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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定点诊所管理制度精选(九篇)

医保定点诊所管理制度

第1篇:医保定点诊所管理制度范文

1 门诊成为名副其实的诊疗中心

1.1 门诊作为疾病治疗最方便、快捷的途径:人们快节奏的生活,追求高效率和高效益,工作面临竞争的压力,使病人能不住院治疗就尽可能不住院,把门诊作为疾病诊治最快捷的方式,把治疗疾病对工作和生活的影响减到最小程度。

1.2 医疗保障制度改革使门诊治疗方式成为病人最佳选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贯彻实施,社区医疗卫生机构与医院双向转诊制度的建立,对医院实行分类管理和医药分开核算、分别管理等一系列深化卫生改革的配套措施不断完善,都将对我国医疗服务产生重大影响,医疗保障制度的就诊规定和费用报销审批程序对住院医疗限制较多,而对门诊费用有所放宽,促使门诊医疗成为人们最佳选择。

2 门诊功能和作用将得到最大程度地拓展

随着医学模式转变,卫生服务将出现6个方面的转移,即从以疾病为主导转移到以健康为主导;从单个病人为中心转移到以人群为中心;从以医疗为重点转移到以预防为主,防治并举,预防、医疗、保健一体化为重点;从以医院为基础转移到以医院和社区并重为基础;从以疾病防治、身心健康为目标转移到以身心健康及其环境和谐、增强体质、提高生活质量为目标;从主要依靠医学和卫生部门转移到依靠众多学科和全社会参与。因此,为适应这种转变,医院门诊功能和作用必将得到进一步拓展。

2.1 门诊是开展健康教育的重要基地:门诊不仅是疾病诊疗中心,也是开展健康教育的重要阵地,健康教育的不断地发展和深入,对疾病预防和康复起到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已经被公众所接受。在门诊利用橱窗、板报、宣传手册、闭路电视系统、热线电话、讲座、面对面咨询等方式、进行健康教育,传播疾病防治知识,增强人们自我保健意识,采取行为干预、行为指导、行为矫正,使人们重视自我健康、改变不健康行为和生活方式,达到预防疾病、控制疾病、健康长寿、自我保健的目的。

2.2 健康体检将是门诊医疗服务的重要内容:人类对生存和生命的价值越来越重视,对卫生保健和医疗服务的要求越来越高。健康将成为人们追求的最高目标,要求定期进行健康查体的人越来越多。健康体检将成为医院门诊收入新的、重要的增长点,健康产业将会蓬勃兴起。建立个人健康档案、进行健康查体和制定健康计划,将是门诊医疗服务不可缺少的内容,也是加强门诊建设的重要的任务之一。

2.3 院前急救是门诊医疗服务的主要拓展方向:院前急救水平不仅是衡量医院医疗质量的重要标志,同时也是医院组织管理水平和快速反应能力的综合体现,对疾病的治疗和转归起着关键性的作用。随着社会进步和医院建设的发展,院前急救网络建设备受重视,急救病人“生命绿色通道”在医院得到普及。

2.4 开设特需门诊和展开一定数量的简易观察病床,满足病人需要:随着人们对医疗保健需求的增加和门诊业务不断拓展,门诊将依据诊断和治疗的需要, 开设满足不同人群需要的特需门诊、夜间门诊、假日门诊、健康咨询门诊等。并将增设一定数量的简易病床,供门诊楼内各专科观察病人或进行短时间治疗。

2.5 门诊科室设置更加突出专科特色:门诊科室设置将顺应医学发展做出相应的调整。科室更加注重突出自己专业技术特色,把门诊作为展示专科技术力量和水平的窗口。加强门诊医师技术力量的配备,以高级职称医师为主,限制进修医师出门诊,将成为科室管理的自觉行动。

2.6 门诊文化和环境建设将作为医院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窗口:医院文化的地位和重要性在未来的社会更加突出。门诊文化是医院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方面,反映了医院的特色和精神风貌以及管理水平。门诊环境、设施建设也是今后门诊建设的重要方面。一个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宽敞、舒适、安 静、优美、温馨的门诊环境是树立现代化医院良好形象的重要体现。医护人员的素质培养也是今后门诊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医护人员的着装、仪表、语 言、形象是医院精神文明的重要体现,对此将做出更加具体的要求。

3 医院门诊管理趋势

医院门诊管理通过改革,适时地作出调整,顺应门诊建设发展需要,其综合职能将相应扩大,以保障门诊工作水平的不断提高。

3.1 完善方便、优质、高效、安全的门诊模式是门诊管理追求的目标:门诊管理将坚持“以病人为中心”,充分运用现代管理学术研究和应用成果以及高科技手段,加快门诊管理体制和运行 机制的改革步伐,加强对门诊机构设置、管理模式、就诊流程和环节的研究和管理,实施高质量服务,不断完善方便、快捷、优质、高效的门诊模式。

3.2 质量建设和服务创新是新世纪门诊管理的核心:质量管理是门诊管理永恒的主题。标准化是现代门诊质量管理的重要基础。医院门诊质量管理也将在学习ISO9000质量认证标准的基础上,结合医疗工作特点,不断加强质量保证体系建设,努力达到门诊诊治和服务的高质量。

3.3 人才培养和技术管理是门诊管理的关键:门诊医学人才的培养将更加注重全面素质的培养、创新型人才的培养和全科医师的培养,门诊的技术管理更为重要,一是搞好专科化和全科化的结合;二是实施门诊医师资格认定;三是制定门诊医疗技术管理规范。

3.4 经济管理是新世纪门诊管理的重点课题:建立科学合理的内部分配制度,切实体现多劳多得,充分调动门诊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加强成本核算,充分利用经济管理进行科室仪器设备、用房等资源调整。随医疗保险制度的不断完善,门诊医疗收费占医院收费的比例越来越大,不多收、不漏收、合理合法地收将是门诊医疗收费管理的重点。

3.5 数字化、网络化管理门诊管理主要趋势:数字化管理以信息网络和通讯线路为基础,利用计算机、通讯、网络、人工智能等技术,量化管理对象和管理行为,为决策层、管理层和医护人员提供最强大的虚拟现实、智能判断、优化组合等服务功能,达到环节和过程的实时管理和控制,取得最佳管理效果。建设门诊信息管理系统, 是医院现代化建设的要求,建立数字化管理模式,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门诊从挂号、取药、门诊病历和处方书、检验检查结果查询到资料保存等一整套设计科学的、运转高效的数字化信息管理系统。改变了病人到门诊看病时排队挂号、候诊、划价、交费、取药的传统模式和医师工作方式。

4 门诊管理队伍的建设

第2篇:医保定点诊所管理制度范文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定点医疗机构,是指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卫生、财政部门审查、确定的,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

    第三条  审查和确定定点医疗机构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方便参保人员就医并便于管理;

    (二)兼顾专科和综合、中医与西医,布局合理,发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作用;

    (三)有利于医疗卫生资源的优化配置,促进医疗机构的合理竞争;

    (四)有利于控制医疗服务成本和提高服务质量。

    第四条  以下类别的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可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定点资格:

    (一)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专科医院;

    (二)中心卫生院、乡(镇)卫生院、街道卫生院、妇幼保健院(所);

    (三)综合门诊部、专科门诊部、中医门诊部、中西医结合门诊部;

    (四)诊所、中医诊所、卫生所、医务室;

    (五)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

    (六)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设置的社会卫生服务机构。

    第五条  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全面推开后,医疗机构及所在单位的职工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不能列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的医疗机构。

    第六条  定点医疗机构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二)符合医疗机构评审标准;

    (三)遵守国家有关医疗服务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标准,有健全和完善的医疗服务管理制度;

    (四)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物价部门规定的医疗服务和药品的价格政策,经物价部门监督检查合格;

    (五)设立了为基本医疗保险服务的医疗保险管理部门或配备了管理人员,制定了管理制度;

    (六)能按照基本医疗保险业务要求配置必要的微机应用设备(包括电脑和POS机)具有微机联网能力和熟练的操作人员;

    (七)严格执行国家、省和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有关政策规定,履行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签订的服务合同。

    第七条  定点医疗机构审定程序:

    (一)申请资格

    符合定点医疗机构的基本条件,并愿意承担基本医疗保险服务的医疗机构,可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填报《南昌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申请书》,并提供以下资料:

    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

    2、医疗技术设备清单及收费标准;

    3、上一年度业务收支情况和门诊、住院诊疗服务量(包括门诊诊疗人次、平均每一诊疗人次医疗费、住院人数、出院者平均住院日、平均每一出院者住院医疗费,出院者平均每天住院医疗费等),以及可承担医疗保险服务的能力;

    4、符合医疗机构评审标准的证明材料;

    5、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物价部门监督检查合格的证明材料;

    6、申请时上一年度的下列报表:

    ① 基层卫生单位综合统计表-表1(卫统1表1-11表);

    ② 基层卫生单位综合统计表-表2(卫统2表1-5表);

    ③ 诊所、卫生保健医务室机构人员年报表(卫统表4表);

    ④ 卫生部门医院住院病人疾病分类年报表(卫统表32表);

    ⑤ 卫生部门医院出院病人调查表(卫统表33表)。

    (二)资格审查和确定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组织卫生、财政部门根据医疗机构的申请和所提供的资料进行定点资格审查和确定(具体审查考核办法另行规定)。然后,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申请书》上签署合格意见,发给《定点医疗机构资格证书》。

    (三)签订协议

    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签订协议。协议内容包括服务人群、服务范围、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收费标准、医疗费用结算的定额标准、医疗费用支付标准及医疗费用审核与控制措施,并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协议有效期为1年。任何一方违反协议,对方均有权解除协议,但须提前3个月通知对方和参保人。

    (四)公布挂牌

    已签订协议的定点医疗机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向社会公布,并予授牌。其标牌样式,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统一订制。

    第八条  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管理部门或工作人员应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共同做好定点医疗服务工作。对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的医疗费用单独建帐,并按时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报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医疗费用月度统计表》等有关资料。

    第九条  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收入和药品收入要逐步实行总额控制、结构调整、分别核算、分别管理。

    第十条  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保险管理部门负责审核就医人员的证卡;要审核处方用药、功能检查、住院诊治等医疗行为是否符合规定。

    第十一条  定点医疗机构应统一使用经劳动保障行政和卫生部门认可并符合医疗文书规定的复式处方、住院分户帐等各种单据的帐表卡册,同时使用统一制定的专用发票。

    第十二条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政策规定和结算方法,按月及时足额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医疗费用,对不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和除急诊外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第十三条  参保人可在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自主选择医院就诊,并可自主决定在定点医疗机构购药或持处方到定点零售药店购药。

    第十四条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加强对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费用的检查、审核。定点医疗机构有义务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提供审核医疗费用所需的全部资料。

    第十五条  劳动保障部门行政要会同卫生、财政、物价等部门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和管理情况的监督并建立对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质量情况的评议制度。对违反规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视不同情况,可采取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或取消其定点资格。

    第十六条  对定点医疗机构的资格实行年检制度。年检时由定点医疗机构提供下列材料:

    (一)年检申请表;

    (二)《定点医疗机构资格证》;

    (三)开展基本医疗保险业务的年度工作总结;

    (四)有关医疗保险的财务资料;

    (五)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所规定的其它资料。

    第十七条  未按规定办理年检手续的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在下一年度内取消其定点资格,并向社会公布。

第3篇:医保定点诊所管理制度范文

关键词:医疗保险费用;结算办法;医疗费用控制指标;医疗费用

中图分类号:F069.9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07)09-0186-02

为保证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顺利实现,缓解医疗保险基金压力,探索医疗保险费用结算方式,是摆在医疗保险工作者面前的重要任务。笔者对近几年来部分城市试行的医疗费用结算办法和费用控制指标进行了客观的分析,提出建立多层次的医疗保险结算方式是医疗保险事业发展的必然。多层次医疗保险结算办法的建立,可以在维持原结算方式不变的基础上,通过总结医疗保险运行出现的新情况,有针对性地解决问题;从而既可以以低廉的价格获取最大利益的卫生服务,又可以减轻医疗保险基金的压力,减轻参保人的负担,使医疗保险事业健康有序地发展。

一、医疗费用结算办法的分析

(一)总额预付结算办法

总额预付结算办法是先在一个统筹地区内确定总额预付额度,再根据各医疗机构承担的定点医疗服务任务,将预付总额分解到各医疗机构。总额预付结算办法的应用对门诊可采用按人均医保费用的定额结算方式,对住院可采用次均医保费用的定额结算方式,具体分析如下:

1.门诊费用结算方法

目前定点医疗机构存在大量的门诊分解处方现象,出现年门诊次均费用下降而总费用和人均费用大幅上升的情况。本人建议按照不同等级的医院分别制定人均门诊医保费用定额,超出定额部分由医保中心与医疗机构共同负担。该人均费用定额可由上年度某一级别的所有医院发生的门诊医保费用除以门诊不重复人数得出。该方法有以下优点:(1)由于人均定额无法人为分解处方,真正起到控制医疗费用增长过快的势头;(2)医疗机构的级别由省卫生厅认定,按不同级别制定定额具有横向可比性和客观性;(3)在参保人员基本稳定的情况下,有利于医保中心预测和控制医疗服务总费用。

门诊人均医保费用定额结算很可能出现诸如有的参保病人频繁更换医院就诊、部分医疗机构组织安排本单位职工持卡在本医院门诊结算,以降低门诊人均费用等问题。对此笔者建议可采取以下措施:(1)门诊特殊病种患者在年度内只能选择一所经医保中心确认的定点医院作为治疗医院,年度内不能更换。(2)对甲类门诊特殊病种只能在指定范围医院治疗,否则不予支付费用。例如器官移植抗排斥反应门诊只能在三级乙等以上综合性医院治疗;结核病门诊治疗只能在确认的结核病防治院(所)治疗。(3)将在本医院就诊的本单位职工的人数和费用进行单独结算,这样由自然人组成的门诊人均费用就具有客观性和可比性。

2.住院费用结算方法

由于住院次均费用相对门诊次均费用比较稳定,并且住院分解次数占实际住院次数比例不大,只要平常加强稽核,剔除分解次数即可。但在实际工作中发现许多医院对超过医保封顶线的病人的费用不予以控制,造成进入商业保险理赔的费用颇大,采用住院次均医保费用定额既符合临床实际,又能起到控制费用的作用。

(二)平均定额结算办法

平均定额结算办法属于后付制,它是指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定点医疗机构上报的医疗服务记录,按照协议比例偿付其发生费用的方式。定点医疗机构上报的医疗服务记录包括参保人员提供的全部医疗费用明细,如诊断、治疗、化验、检查、药物、手术、麻醉、护理等各个项目及其对应的医疗费用。这种结算方式的优点是符合市场常规,操作容易,很直观的掌握定点医疗机构的费用发生情况,但也存在较大的弊端。

(三)按病种结算办法

实行单病种付费,可通过对单个病种医疗费用的总量控制,减缓医疗费用日益增长的趋势,促使医疗机构能够更加合理使用有限的卫生资源,使国家、医疗机构及患者三方都能从中受益。单病种付费管理方式,选择的疾病大都以诊断标准明确、诊疗常规统一的临床常见病、多发病,同时对一些临床诊断难掌握、费用额大的医疗服务项目采取规定最高支付限额的办法,如安装冠状动脉内支架、搭桥、起搏器等治疗项目。

在实际运行中,单病种付费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第一,因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时间短,缺乏大量的统计资料,对单病种费用支付的测算不一定完全合理;第二,对危重病人多的医疗机构会造成较大的压力;第三,部分医疗机构可能更重视患者数量而不重视医疗质量;第四,会出现医生为谋求利益,挑拣病情简单的患者,使危重病人不能得到及时的救治的情况。有效的解决办法包括:第一,建立医疗网络信息,收集医疗保险运行以来的基础数据;第二,选择诊疗常规明确、治疗方法简单、不易复发、合并症少的疾病进行单病种付费;第三,在考虑按病种支付费用的同时,按照医院级别制定单病种费用标准,可以有效地引导医疗消费行为。

(四)专科定点医院的单独结算方式

专科定点医疗机构,如精神专科医院、肿瘤医院及传染医院、胸科医院,其诊疗特点决定了其门诊与住院人次比例明显失调,且规律性不强。医疗服务特点不同,反映在医疗保险结算方面的情况和结果也不尽相同,为此,在结算制度上要对其进行分类管理,逐步形成更加符合实际的科学管理的结算办法,有效保障统筹基金“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结算制度体系,促进其向科学化、合理化、规范化的方向发展。

就精神类专科医院进行分析:可考虑采取平均定额指标给付的结算方式。调查测算和分析结果显示:在医疗费支出构成上,短期治疗患者的医疗费中治疗费、药费及化验费占70%以上,长期治疗的病患,费用主要集中在物理疗法和药费中;同时短期住院病例床日费用变异较大,而长期住院病例床日费用则相对稳定。针对这种服务特点,精神类专科医院在病种管理和费用支付时,应根据患者住院时间长短,分别确定结算指标,短期治疗期间内按一个平均定额指标结算,超过短期治疗期、需长期看养的患者,采取按床日费给付的办法。如果医院转诊制度健全,可以考虑按人年平均费用支付,鼓励大型专科医院的病人分院到小医院或社区。

肿瘤医院及传染医院、胸科医院等专科定点医疗机构也应根据自己的医疗服务特点,在调研分析的基础上,总结出一整套科学合理的医疗保险结算方式。

(五)采取总量控制、弹性结算的办法

总量控制、弹性结算,是指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对各定点医院收治医保患者的住院结算资金和最低服务量(人次)实

行总量控制;对定点医院因医疗水平和服务质量提高及医保业务量增加等因素,导致住院医保基金超过总量控制指标的费用,年终统一平衡,按预算弹性结算资金总量,测算一定比例给予适当补贴。弹性结算不仅限于住院资金总量,也包括单病种及危重病大额医疗费补贴等结算方式。

各定点医院总量控制指标的确定,由医保管理部门根据全年预计可收缴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总量,扣除记入个人账户基金和医保经办机构直接由于报销的门诊大病、欠费补报、异地医疗费及风险金后,预算全年用于住院结算的各类基金总量。然后,根据各类定点医院住院费用资金所占比例,按照各定点医院上年度住院结算费用实际支付情况,综合确定各医院的住院资金总量和最低服务人次量。对定点医院年度内弹性结算范围内的超支费用,纳入该医院下年度住院资金总量控制指标测算范围。

二、医疗费用控制指标的分析

(一)平均年百名门(急)诊住院人次指标

平均年百名门诊住院人次,即一定时期内出院人次与门诊人次的比率,作为年度结算的辅助指标,用于控制定点医疗机构年度医疗费用支出总量。参保人员在所有定点医疗机构中自主选择就医时,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便无法针对某一定点医疗机构下达一个确切的总量控制指标,按照全年门诊人次与百门诊人次住院率指标的乘积确定某一定点医疗机构的年度工作量,是一个比较有效的办法。一定人群历年的门诊人次和住院人次是相对稳定的,可以利用百门诊人次住院率这个卫生统计指标作为确定各定点医疗机构年度工作量的总量控制指标;而参保人员到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人次变化反映了各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质量的变化情况,是良性竞争的结果。为了公正,可以测算出前三年的平均指标,结合医保患者的就诊情况,逐年调整。这个指标的确立促使定点医疗机构加强内部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以争取更多的参保人就医,有利于建立良性的竞争机制。

(二)规定发生大额医疗费人次占总住院人次的比例

平均定额结算指标的制定,很容易使定点医疗机构推诿重病人和将平均费用指标分解到每个参保人身上,在这种情况下,根据参保人员的就医趋向和医疗保险费的支出情况,规定定点医疗机构大额医疗费人次占总住院人次比例,即本年度内一次性医疗费支出超过本市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的,根据住院人次测算出比例,解决了医疗机构推诿危重病人的现象。同时,患者本次住院费用不超过就诊医院起付线标准的不计算一个平均费用结算指标,保证了参保人的合法权利。

(三)个人自费比例占总住院费指标

规定了总医疗费用支出个人自费比例。即参保人住院发生的总医疗费用,完全属于范围外支付的费用不能超过总医疗费的比例。通过计算机对定点医疗机构发生费用的时时上传,监控医院,不能将自费费用另方支付,这一指标的确定既解决了参保人负担过重的问题,也可有效地控制统筹金的支付。

第4篇:医保定点诊所管理制度范文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定点医疗机构,是指经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并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

第三条、定点医疗机构审查和确定的原则是:方便参保人员就医并便于管理;兼顾专科与综合、中医与西医,注重发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作用;促进医疗卫生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医疗卫生资源的利用效率,合理控制医疗服务成本和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第四条、以下类别的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以及经军队主管部门批准有资格开展对外服务的军队医疗机构,可以申请定点资格:

(一)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专科医院;

(二)中心卫生院、乡(镇)卫生院、街道卫生院、妇幼保健院(所);

(三)综合门诊部、专科门诊部、中医门诊部、中西医结合门诊部、民族医门诊部;

(四)诊所、中医诊所、民族医诊所、卫生所、医务室;

(五)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

(六)经地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设置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第五条、定点医疗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二)符合医疗机构评审标准;

(三)遵守国家有关医疗服务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标准,有健全和完善的医疗服务管理制度;

(四)严格执行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部门规定的医疗服务和药品的价格政策,经物价部门监督检查合格;

(五)严格执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有关政策规定,建立了与基本医疗保险管理相适应的内部管理制度,配备了必要的管理人员和设备。

第六条、愿意承担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服务的医疗机构,应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以下各项材料:

(一)执业许可证副本;

(二)大型医疗仪器设备清单;

(三)上一年度业务收支情况和门诊、住院诊疗服务量(包括门诊诊疗人次、平均每一诊疗人次医疗费、住院人数、出院者平均住院日、平均每一出院者住院医疗费、出院者平均每天住院医疗费等),以及可承担医疗保险服务的能力;

(四)符合医疗机构评审标准的证明材料;

(五)药品监督管理和物价部门监督检查合格的证明材料;

(六)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七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医疗机构的申请及提供的各项材料对医疗机构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发给定点医疗机构资格证书,并向社会公布,供参保人员选择。

第八条、参保人员在获得定点资格的医疗机构范围内,提出个人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选择意向,由所在单位汇总后,统一报送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参保人的选择意向统筹确定定点医疗机构。

第九条、获得定点资格的专科医疗机构和中医医疗机构(含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和民族医医疗机构),可作为统筹地区全体参保人员的定点医疗机构。

除获得定点资格的专科医疗机构和中医医疗机构外,参保人员一般可再选择3至5家不同层次的医疗机构,其中至少应包括1至2家基层医疗机构(包括一级医院以及各类卫生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有管理能力的地区可扩大参保人员选择定点医疗机构的数量。

第十条、参保人员对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可在1年后提出更改要求,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一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与定点医疗机构签订包括服务人群、服务范围、服务内容、服务质量、医疗费用结算办法、医疗费用支付标准以及医疗费用审核与控制等内容的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协议有效期一般为1年。任何一方违反协议,对方均有权解除协议,但须提前3个月通知对方和有关参保人,并报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参保人员应在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并可自主决定在定点医疗机构购药或持处方到定点零售药店购药。

除急诊和急救外,参保人员在非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费用,不得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第十三条、参保人员在不同等级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个人负担医疗费用的比例可有所差别,以鼓励参保人员到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参保人员在不同等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个人负担医疗费用的具体比例和参保人员转诊、转院管理办法,由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定。

第十四条、定点医疗机构应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共同做好定点医疗服务管理工作。对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要单独建帐,并按要求及时、 准确地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参保人员医疗费用的发生情况等有关信息。

第十五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参保人员医疗费用的检查和审核。定点医疗机构有义务提供审核医疗费用所需的全部诊治资料及帐目清单。

第十六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政策规定和与定点医疗机构签订的协议,按时足额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医疗费用。对不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予支付。

第十七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组织卫生、物价等有关部门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和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视不同情况,责令其限期改正,或通报卫生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或取消定点资格。

第十八条、定点医疗机构申请书和定点医疗机构资格证书样式由劳动保障部制定。

第5篇:医保定点诊所管理制度范文

关键词:部队医院 门诊管理 特点

    部队医院的特定职能,决定了部队医院既要完成好各项卫勤保障任务,又要发挥医院的特色服务于患者。新形势下,医疗需求的增加,服务要求的增高,医院人员编制的缩减,门诊人员流动性增大,使医院门诊的医疗管理工作面临着许多新的问题,需要及时创新制度和改革方法,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医疗市场。如何合理有效地利用医院门诊的医疗资源,提高医院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拓展医院的发展空间,将是医院管理人员面临的课题和挑战。

    一、门诊管理的特点

    (一) 医院门诊的功能随着医疗模式的改变而拓展

    随着医疗模式的转变、我国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及人群康意识的增强,医疗机构由过去单纯的诊断治疗疾病,转变为及健康体检、疾病的预防保健、疾病的康复等为一体的健康抚慰机构。[1]就诊人流由单纯的疾病患者扩增为健康者、亚健康者、疾病患者(包括社区医院的疑难转诊患者及三级医院康复治疗的转诊患者)及疾病康复后需要恢复机体功能等人群。医院门诊的功能有了极大的拓展,医疗质量管理内容也随之增加。

    (二)门诊质量管理随着医疗功能的拓展而加强

    医院门诊是集一所医院医疗技术、服务水平、有效管理为一体的服务性窗口,其作用不再仅仅限于患者的就诊治疗,更是医院面向社会、展示医疗服务水平的一个重要窗口,社会和人群通过门诊质量来认识医院整体综合素质。[2]因此,门诊医疗服务工作质量的优劣,是医院医疗质量的综合体现,直接关系到医院的社会与经济效益。随着门诊功能的增加,要使门诊的各项工作与之适应,就必须及时调整门诊医疗质量管理的内容,积极主动地探索规律,抓住重点,制定新的措施,才能真正做到以不变应万变,确保门诊质量不断提高。

    二、门诊管理的内容

    门诊人员集中、人流量大,医生的临床经验、医疗技术等综合水平参差不齐;同时医生接诊的时间较短,而患者对疾病治愈的期望值高;每年还要接受多次军地医疗卫生、医疗保险等工作的检查,还有不断出现的军地医疗卫生工作的新政策、新规定,给门诊的质量管理增添了许多新的内容,带来许多新的问题。面对繁琐纷杂的医疗管理工作,医院门诊必须加强医疗服务质量管理。

    (一)医疗质量管理 包括门诊文书质量、诊断质量和治疗效果的管理等方面,这是门诊管理的重要方面,是医院医疗水平、管理水平的集中体现。

    (二)服务管理 包括服务态度是否热情、服务语言是否文明、服务行为是否规范、服务标准是否到位、服务措施是否落实、服务设施是否完善、服务结果是否满意。

    (三)环境管理 包括门诊候诊、就医环境的整洁舒适,导医指示标识规范清晰,布局流程合理醒目,卫生设施使用状态良好,保护患者隐私遮断措施、消防器材完好,安全疏散通道畅通等。

    三、门诊管理的现状

    (一)门诊医务人员的状况 高年资住院医生,中高级职称的医生都必须在一定的时间内,承担一定数量的门诊工作,造成门诊医务人员的多样性与人员轮换的频繁性。由于医院编制人数的减少,既要承担军内卫勤保障任务,还要参加所在城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医疗援救任务,使各科派出门诊的医生数量受限,面对日益增多的就诊患者,医生的工作量明显增大。为解决日益增多的临床工作,医院外聘地方医务人员数量增多,人员流动性加大,给门诊的医疗服务工作带来许多新的问题。面对日益复杂的医患关系,部分有过医疗纠纷经历的医务人员,对门诊的医疗工作产生畏难情绪或对立情绪,处理不当,极易引发医疗纠纷。

    (二)影响制度落实的因素 门诊相对于临床科室,技术含量偏低,致使个别医务人员不安心、不重视门诊工作,使门诊的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受到影响。由于门诊展开科室多,岗位分散,独立工作,所在科室领导对所派出人员的医疗工作及业务技术能力不能及时指导监督,容易出现医疗行为不规范及业务管理断链等现象。[3]医生由于接诊患者多,容易出现门诊病历书写过于简单,处方部分项目填写不全,字迹潦草难以辨认,使医疗文书质量难以提高,一旦发生医疗纠纷,造成自我保护力度不够或缺失。少数年轻医生、地方聘用医生对门诊医疗工作不够重视,又因缺少上级医生的监督指导,缺少临床应对经验,法律意识淡薄,在服务态度、工作责任心方面尚有欠缺,导致医疗质量投诉时有发生。

    四、门诊管理的措施

    现代医院的竞争,不再单纯依靠低廉的价格,更是依靠服务质量的全面提高,是医疗服务全过程的质量竞争。在医院的现行管理中,缺的不是管理制度,而是如何把各项基本制度落实到医务人员的行动上,落实到参与医疗服务的每一环节、每一位医务人员的具体医疗活动之中。

    (一)转变管理理念 提高支持力度 管理者要深入一线,了解医务人员的思想变化和工作需要,提供良好的诊疗环境,做好服务保障工作,使医务人员心情舒畅地为患者服务。医院领导在人员、制度、质量保证体系、后勤保障等各项工作上要给予有力支持,加强对门诊医疗工作的指导与监督,对门诊各个环节、各个岗位实行制度化、程序化管理;加强门诊与各科室之间工作的协调与指导,加强科室高级职称医师与门诊医生之间的业务管理链,以不断提高门诊医生在诊治过程中的综合分析和处理问题的能力;建立和完善科室门诊人员的工作表现与医院科室奖惩,人才使用、培养等挂钩的相关制度。

    (二)完善门诊管理机制 规范医务人员行为 在引起医患不和谐的因素中,相当一部分与管理机制不建全、不完善和医务人员行为不规范、不到位有密切关系。[4]门诊是医院的重要组成部分和为患者提供医疗服务的前沿场所,要根据门诊的工作特点,及时完善门诊各项医疗质量制度、岗位职责及质量检查的考评标准,检查督导医务人员严格遵守医疗工作的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及时检查、考核、讲评,用制度来教育人、管理人、规范人。

    (三) 提高医疗服务质 满足息者心身需求  在对疾病的诊疗效果上,医师和患者的目标是一致的。在平时医疗工作中,有些疾病不能及时确诊或诊治效果不好,不但患者及家属很着急,医师也不例外。尤其是当患者不理解时,容易引起医患之间的不和谐,甚至引发纠纷,医师一定要做好解释、沟通工作。

    (四)合理调配技术力量 缓解就诊压力 为了尽量把门诊医疗工作做得更好,满足患者的心 身需求,采取了门诊医师实行轮换制度,时间相对固定为三个月至半年。在全院内挑选专业技术强、服务态度好、有丰富临床经验的主治医师以上的专科医师,确保服务质量。特别时段根据患者就诊高峰,及时增派调整医疗、检验、药房等窗口工作人员,各楼层加设挂号收费窗口,加强导医巡回,及时分流,缓解医生及窗口人员的压力。

    (五)改善环境 方便患者就医 优美、舒适、温馨的就医环境,可以淡化、消除伤病员心中烦恼、郁闷,调整失衡心态,使人有一种心旷神怡、宾至如归的感觉,并能增强伤病员战胜疾病的信心。在各工作室前和候诊大厅设置靠背椅,墙上悬挂着大屏幕彩电和滚动式显示屏。播放人们感兴趣的节目内容,供伤病员休息、候诊时欣赏,接受宣传教育,了解科普知识,缓解了患者候诊时焦虑不安的心情。方便快捷的就医程序和人性化的服务理念、温馨舒适的就医空间和现代化治疗设备,缩短了患者就医时间,增加了患者满意度,提高了疾病诊治准确率,对营造和谐的医患关系起到促进作用。[5]

    总之,在门诊医疗管理过程中,管理人员要切实以患者为中心,以服务于门诊医护人员为中心,为门诊医疗工作的关键环节及评估方法制订标准,为医务人员提供清晰的可行的操作指标,为患者提供应该享有的服务,为管理者自己提供有效的管理工具来评价服务效果。各行其职,才能在管理模式上真正实现以法治院。只有依法行医,才能真正提高医疗质量,满足患者在预防、保健、医疗、康复等方面的需求,促进医院的建设和发展,使患者与医院通过医疗市场的交换,获得利益双嬴。

    参考文献

    [1] 任长海 王艳 加强门诊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的探索与实践  现代医院管理 2007,4(6)

    [2] 姚兵.谈医疗服务质量管理.中国医院管理,2006,26(6)

    [3] 李穗华 何丽卿  加强以病人为中心的门诊质量细节管理  中医药管理杂志,2008,16(4)

第6篇:医保定点诊所管理制度范文

一、目标任务

以保障参合农民权益为出发点,建立完善高效的管理和经办体系,科学的筹资机制,有效的费用控制机制,安全的基金监管机制,简便易行的补偿规范机制,进一步发展与我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及农民基本医疗需求相适应的、具有基本医疗保障性质的新农合制度。通过努力,逐步实现新农合经办机构与省、市、区、镇、村级定点医疗机构联网即时结报,新农合筹资水平和参合农民受益率、受益水平得到不断提高,参合率确保稳定在99%以上,基本实现新农合制度全覆盖。

二、基金筹集与监管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由区财政局和各镇、街道、开发区共同负责筹集。区财政局负责落实本级财政应负担新农合补助资金并按转移支付方式统一将各镇、街道、开发区应负担财政补助资金划入区财政新农合基金专户。各镇、街道、开发区负责辖区内农民个人缴费的收缴工作,并在年度预算中足额安排落实应由本级财政负担的新农合补助资金。各镇、街道、开发区在向农民收取参加新农合资金时,要向农民开具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专用收费票据,并及时将资金纳入新农合基金专户。

(一)参合范围。按照政办发号文件要求,凡我区登记为农村户籍的居民均可以户为单位自愿参加新农合。实行户籍制度改革的村(社区),可根据其家庭享受的计划生育政策、退伍兵安置政策和城市低保政策来界定其是否属农村户籍居民。严格执行以户为单位的参合政策,农村户籍的中小学生和学龄前儿童应随家长一同参加新农合。对于新农合上一个缴费期至下一个缴费期之间出生的新生儿发生的医药费用,其母亲参合的可享受新农合补偿政策。签定劳动合同并与企业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可随单位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二)筹资标准。为进一步提高参合农民受益水平,根据全市统一规定,年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160元,其中各级财政对参合农民补助标准提高到120元,参合农民个人缴费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40元。农村医疗救助对象及其他应予救助人员的个人参合资金按照民政部、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实施农村医疗救助的意见》有关规定执行,以切实保证救助对象参合。筹资标准将随经济社会发展逐步予以提高。

(三)参合时限。新农合以一年为一个运行周期,自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合作医疗年度。农民个人参合缴费,分别到所在镇(街道、开发区)新农合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新合办”)办理有关参合手续。参加新农合的农民(以下简称“参合农民”)应在规定时间内缴纳参合资金,超过规定时间未缴纳者,当年度不再办理,已经办理的不予退保。

(四)基金账户设立。新农合实行住院统筹加门诊统筹模式。基金帐户设住院统筹基金账户、门诊统筹基金账户和风险基金账户,由区新合办管理。按当年筹资总额的30%、67%、3%的比例计提门诊统筹资金(含健康体检补助费等)、住院统筹资金、风险资金,分别纳入门诊统筹基金账户、住院统筹基金账户、风险基金账户。风险基金数额基本达到当年筹资总额的10%后将不再提取。基金利息收入纳入住院统筹基金账户。

(五)基金监管。新农合基金开设财政专户储存,实行专款专用、封闭运行、账目公开、收支两条线管理。区及各镇、街道、开发区新合办要严格执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年度新农合资金收支结算表,报同级新农合管理委员会审核。要严肃财经纪律,严格财务管理和经费核算,禁止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挪用新农合基金。区新合办要定期向区新农合管理委员会汇报资金的收支情况。镇(街道、开发区)新合办要按月在镇(街道、开发区)机关驻地和各村(社区)张榜公布新农合基金使用和参合农民医药费用及补偿费用等情况,各定点医疗机构按月在报销窗口等显著位置公示当月报销情况,接受社会监督。财政、审计部门要对新农合基金的收缴、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定期向农民公布新农合基金的收支情况。

三、医药费用补偿

新农合主要保障住院和《市卫生局关于统一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慢性病及特殊病种补偿管理办法的通知》

规定的门诊慢性病及特殊病种医药费用,适当兼顾门诊医药费用。

(一)门诊费用补偿。门诊医药费用补偿在镇级卫生院和村卫生室进行,就诊结束后应当给予及时补偿。各镇、街道、开发区新合办负责门诊费用的审核和报销。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全部使用基本药物目录(含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省增补基本药物目录和符合市卫生局、市医改办《关于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过渡期内配备使用非基本药物有关问题的通知》(淄卫字〔2010〕169号)规定配备的过渡期内非基本药物,下同),非基本药物不予补偿。各卫生院经市、区卫生局、医改办备案同意配备的过渡期内非基本药物适用于本辖区内的卫生室。

参合农民的门诊费用按40%的比例补偿。门诊补偿不设起付线,最高补偿限额定点镇卫生院为150元,定点村卫生室为50元。门诊费用补偿额累计相加;在定点村卫生室就诊报销达到最高门诊补偿限额50元后,可继续到定点卫生院就诊。为加强新农合基金监管,促进新农合信息化网络建设,对未实行微机网络化管理的定点乡镇卫生院其最高门诊补偿额限定为50元,对未实行微机网络化管理的定点村卫生室其最高门诊补偿额限定为25元。未实行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不得作为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自

年始,未实行微机网络化管理的村卫生室将不得作为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

(二)慢性病及特殊病种门诊费用补偿。门诊慢性病和特殊病种的申报、鉴定、发证和就诊管理按照卫字号文件执行。各镇、街道、开发区新合办及区内定点医疗机构负责参合农民的门诊慢性病及特殊病费用审核与报销。起付线统一设定为500元,一个合作医疗年度内只扣减一次。可报销费用在起付线以下的按照门诊报销比例补偿,可报销费用在起付线以上的按40%的比例补偿。在一个合作医疗年度内,门诊慢性病最高补偿限额为5000元,门诊特殊病最高补偿限额为10000元。

(三)住院费用补偿。实行镇、区、市及以上三级补偿。参合农民的住院费用补偿设置起付线,在镇、区、市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分别设为200元、300元、500元,住院补偿起付线以下部分在可纳入补偿范围内费用中扣减,并不予补偿,一个参合年度内在同一医院住院起付线只扣减一次。起付线以上的补偿范围内住院费用镇级医院按70%比例补偿,区级医院按55%比例补偿,市及以上医院按40%的比例补偿。在一个合作医疗年度内每人最高住院报销限额提高为70000元。

镇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药物目录执行基本药物目录,不再执行《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物目录》,使用基本药物目录范围外药品的,不予补偿。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实行基本药物制度,镇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费用统一执行70%的报销比例后,不再提高基本药物报销比例。区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执行《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物目录》,并将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全部纳入新农合报销范围。区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使用基本药物并执行零差率销售的,基本药物部分报销比例提高10%。

各级定点医院均执行《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诊疗项目(试行)》。

为充分发挥中医药服务在新农合中的作用,参合农民住院费用中的中药饮片费用(中成药及中药制剂费用除外)在按规定比例补偿的基础上再提高10%补偿比例。

(四)急诊费用补偿。参合农民因患急、危、重症经门诊紧急治疗后需住院的医药费用分别按门诊、住院补偿比例计算补偿费用;经门诊紧急治疗后不需要住院的或经门诊紧急抢救无效死亡的急诊医药费用按门诊补偿比例计算补偿。

(五)不予补偿费用。

1.未参加新农合者的医药费用;

2.家庭成员中属农业户籍人员如有未加入者或也未按有关规定加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及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其家庭中所有成员的医药费用;

3.在非定点医疗机构诊治的医药费用;

4.在定点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就诊超出基本药物目录以外的药品费用;在定点区级以上医疗机构就诊超出《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物目录》以外的药品费用;

5.《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诊疗项目(试行)》规定的不予补偿项目和只予部分补偿项目的费用:

6.住院期间在所住医院以外的检查、药品等费用;

7.出院带药超过7天用量的药品费用。

四、就诊和报销程序

(一)取消市内转诊。参合农民在市卫生局公布的全市互相认可的市级、区级定点医疗机构自主选择就医,取消市内转诊,并执行本区规定的相应级别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其他有关规定按照《关于公布市、区县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的通知》执行。

(二)规范市外就医转诊规定。市外就医需办理转诊手续:

1.省内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公布并报省卫生厅备案的三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经转诊备案的,执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未经转诊备案的,按25%的报销比例补偿;

2.省外政府办三级医疗机构,经转诊备案的,执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未经转诊备案的,按25%的报销比例补偿;

3.其他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不予补偿。

4.急诊及参合农民工在务工地就医的,执行原管理办法。

参合农民工在务工地及参合农民外出突发疾病可先就诊,一周内或出院前通过电话告知区新合办,住院发生的医药费用,凭有关证明按照本区相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的补偿比例予以补偿。

(三)简化报销手续。各级定点医疗机构要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和办公设施,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简化服务流程,明确标识,努力为参合农民提供方便、快捷的就医和结算服务。参合农民在省内各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办理报销手续时不复印病例。简化到市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疗费用补偿审批程序,参合农民就诊结束后,凭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出院结算证明、住院病历首页、费用汇总清单、医院住院收费发票及转诊证明等材料即可回本区补偿。实行微机联网的定点医疗机构在就医结束后给予即时补偿,并按要求及时为新农合管理办公室汇总提供必要的报销凭证。

(四)加快新农合信息化建设。尽快将现有新农合信息管理系统统一到省新农合信息管理系统上来,逐步完成区新合办与区内所有定点医疗机构及省、市级定点医疗机构的联网运行,实现省、市、区、镇、村定点医疗机构现场及时结报。推行电子信息卡取代纸质新农合证件,实行参合农民信息全市“一卡通”管理,方便参合农民就医和报销。参合农民在本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按比例给予即时补偿。到区外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于医疗结束后持有效证件经本镇(街道、开发区)新合办初审、区新合办复审后报销。

五、医疗服务管理

区内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年度考核、动态管理制度。区新合办主要负责镇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的考核,并对定点村级医疗机构进行监督;各镇、街道、开发区新合办负责辖区内定点村级医疗机构的考核;经考核不合格的定点医疗机构将取消定点资格,并向社会公布。已经被确定为新农合定点的村级医疗机构未按规定期限实现新农合微机网络化管理的将取消新农合定点资格。区新合办与定点医疗机构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及定点医疗机构垫付款结算拨付程序、时间和违规补偿款项扣除等规定,保证垫付款及时结算拨付。积极探索实行先期预拨,定期结算等办法,缓解定点医疗机构垫付资金负担。

定点医疗机构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工作程序,配备满足新农合管理需要的人员、设备。实行服务承诺、医疗收费、药品价格“三公开”,坚持因病施治、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合理收费的原则,禁止将医药费用收入与医务人员个人收入挂钩,控制医药费用的不合理增长。要严格执行卫生部制定的病种临床路径和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诊疗技术规范,准确掌握入院、治疗、手术、出院指征和标准,建立双向转诊制度,不得接受不符合住院标准的参合患者入院,也不得拒收符合住院标准的患者。要不断优化服务流程、简化就诊程序。要严格核实参合患者身份,主动提醒参合患者带齐即时结报所需材料,免费提供住院费用清单等材料。做好宣传工作,加强与新农合经办机构的信息沟通,设置举报投诉电话和信箱,主动接受监督,为参合农民提供优质、方便、价廉的服务。

严格执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物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和抗生素使用指导原则等有关规定,合理检查、合理治疗,梯度用药,合理配伍,不得滥用药物、开大处方。对参合病人出院带药应当执行处方规定,出院带药不得超过7天用量。实施医疗机构检查结果互认制度,上级医院已经检查并出具检查结果报告的,下级医院应当予以认可,同级医院出具的检查结果报告应当予以互认,避免重复检查。实行目录外用药和诊疗告知制度,目录外医药费用占总医药费用的比例在村和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分别不高于5%、10%、15%和20%。

加强医护文书档案的管理,为参合病人建立门诊和住院病历,并在首页标注“新农合”标识,按照病历(病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准确、完整地记录诊疗过程,妥善保存病历(病案)资料。加强信息化建设,在定点医疗机构信息系统标识全省统一的新农合基本药物和诊疗项目目录,并实现定点医疗机构信息系统与新农合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

探索支付方式改革,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支出。推广单病种定额付费和限额付费制度,合理确定病种收费标准,不断扩大病种范围。逐步将卫生部制定临床路径的病种纳入单病种定额付费范围。探索门诊费用总额预付或总额核算的支付方式。积极开展提高农村儿童重大疾病保障试点工作,将省确定的先天性心脏病、急性白血病、单纯性唇裂三类疾病的0—14周岁(含14周岁)农村儿童纳入医疗保障试点范围。

各镇(街道、开发区)卫生院每年要组织参加新农合60岁以上(包括60岁)老人健康体检一次,并将体检结果记录于《市居民健康档案》,作为老年人随访内容。对承担体检建档任务的定点医疗机构可给予适当补助,体检补助标准按35元/人执行,补助费用从门诊统筹基金账户中支付。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新农合管理委员会负责全区新农合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和指导。区新合办和各镇、街道、开发区新合办分别负责全区及各辖区内的新农合日常管理工作。各镇、街道、开发区要把建立新农合制度纳入当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和年度工作目标,加强对新农合的组织领导与管理。

(二)明确职责分工。各镇、街道、开发区负责辖区内新农合宣传发动、资金筹集工作,确保实现新农合制度全覆盖;要将本镇(街道、开发区)新合办人员工资及办公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保障新农合工作正常运转。区发展和改革部门要将新农合制度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区卫生部门要充分发挥主管部门的作用,做好政策拟订、组织实施和综合管理工作,加强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力度,落实各种诊疗规范和管理制度,保证服务质量,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上涨。区财政部门负责协助各镇、街道、开发区做好新农合资金筹集,保证新农合资金及时、足额到位,要制定各项财务规章制度,加强对新农合基金的监管,并安排相应的办公经费。区农业部门要将新农合工作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协助做好新农合宣传和资金筹集,防止出现重复缴费、增加农民负担的现象。区民政部门负责农村医疗救助制度有关工作,制定相关政策,落实救助资金,资助农村优抚对象、五保户、低保对象和无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加入新农合,支持新农合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区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负责配合做好新农合宣传动员工作,协助区新合办做好孕产妇保健、儿童保健和住院分娩参合农民统计工作。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对定点医疗机构的药品质量进行监督管理,保证参合农民临床用药安全有效。区宣传部门负责做好新农合宣传工作,在媒体、报刊设专题与专栏宣传新农合。区监察和审计部门负责定期对新农合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检查,保障新农合基金科学合理使用。

第7篇:医保定点诊所管理制度范文

【关键词】综合医院;医保;血透病人;管理;对策

【中图分类号】R197.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7484(2013)11-0864-02

我院是三级乙等综合性医院,血液透析室至成立以来,透血病人逐年增加。根据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管理办法(成劳社办【2008】467号文件),我院从2010年4月6日开始办理医保血液透血病人的特殊门诊工作,现将工作中发现的管理难点及相应对策总结如下:

1 一般资料

我院从2010年4月6日开始办理特殊门诊工作,城职、城乡参保的血液透析病人均按门诊特殊病人管理。2011年7月城职医保特殊门诊开始网上直报,次年7月血液透析城职医保病人开始挂网审批。通过对血液透析病人医保报销政策的宣传,以及协助医保局行成都市医疗保险门诊血透治疗拟定额付费实名问卷的调查,特别是城乡参保的血液透析病人门诊血液透析治疗费用报销类别的讲解,病人满意度提高 。

2 管理难点及对策

2.1 管理难点

2.1.1 如何避免医保基金不当流失,保障参保血透病人享受政策允许的资金帮扶。在医保基金管理方面,新医改方案给出了原则性改革思路,提出了“加强对医疗保险经办、基金管理和使用等环节的监管,建立医疗保险基金有效使用和风险防范机制,和“强化医疗保障对医疗服务的监控作用”等【1】。这些政策导向说明了统筹基金管理的重要性。特殊门诊病人的整个管理过程也涉及到统筹基金管理的问题。然而目前特殊门诊的办理流程仍然存在许多不完善的地方,所以医疗机构尤其是其医保管理责任科室在办理特殊门诊时应结合地方特色,拓宽思路积极寻求便民措施,简化管理流程,尽量做到让病人满意,让办理了门诊特殊疾病的参保病人能及时享受基本医疗;同时不断完善信息化管理系统,加强相应专业人员培训,严把审核质量关,保障社保基金安全。针对需行血透的病人可设专人进行疾病审核,符合条件者进行信息登记备案并专卷管理,由有资质的医师制定具体透析方案,财务科设专人进行费用报销结算,开发相应的信息化管理软件,保障医保专项资金合理合法使用。

2.1.2 如何加强政策宣传和疾病知识宣教,使此类病员既充分了解国家医保政策的优越性,同时认识到自身疾病的可治性,从而积极参保,使疾病得到及时救治。医保病人分为城职、城乡管理,目前基本全民参保,所涉及人员广泛且文化程度参差不齐,对国家医保政策认识程度同样存在巨大差异。因此加强对病人国家医保政策的宣传很重要。可通过纸张打印宣传、口头讲解、门诊大厅醒目位置展示流程图等方式进行宣传,其中耐心教育城乡病人参加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尤为重要和困难。针对需行血液透析的病员应详细告知其国家相关政策,帮其初步评估参保后可能从中获益的金额,使其充分认识到通过享受国家政策可很大程度减轻个人经济负担。另外多数尿毒症患者及家属对其疾病多持放任自流的态度,认为治疗只是白花钱,所以应告知患者维持性血液透析是慢性肾功能衰综末期替代治疗的方法之一,随着透析治疗的广泛开展,越来越多的尿毒症患者得以长期存活,并可明显改善其生存质量,帮助其树立治疗疾病的信心,主动参与并享受医保政策允许的资金扶持。

2.1.3 如何运作参保病员的费用报销结算,尽量简化流程,使血透参保人员尽快获益?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认定标准和治疗范围很明确。医生拟定诊疗计划,病人每半月开一次处方,三个月(一个季度)报销一次,诊疗计划外的药或检查视为自费。报销时,病人须提供身份证、医保卡和工商银行卡的复印件及处方附方、检查单发票。但是鉴于医保费用报销牵涉到医保科、财务科及部分临床科室的工作,加之财务审核工作精细严谨,所以患者往往来回奔波,继而怨声载道。所以医院门诊办公室、财务科、药剂科、信息科、网络科、医保科需相互协作,建立符合医院特点的门诊患者报销流程,成立相应的专职管理团队,尽量简化报销流程,搭建患者与医保局之间的便捷桥梁,使患者最短时间内享受到医保的资金补贴政策。针对血液透析的参保病员此点尤为关键,因为长期规范的血液透析将带来巨大的经济花销,而疾病的不可逆性又往往使患者身心俱疲,一旦患者经费报销处处遇阻或报销经费迟迟不到位,则将对其个人和家庭的带来额外的心理和经济负担。所以医院可采取预存小部分透析费用的方式保障患者进行规范有序的血液透析治疗,同时有医院派遣专人与医保局进行资金结算工作,减少患者及家属治疗以外的后顾之忧,提高其满意度。

2.2 对策

2.2.1 加强对特殊门诊审批、结算方式的信息化管理 ;透析病人审批资料由透析室设专柜管理保存,实名字编号备查;设置专门窗口、安排专人办理门诊特殊疾病的方案审核及费用结算。

2.2.2 加强医保政策优越性宣教,同时进行疾病相关知识的讲授,提高患者依从性,使其主动参与医保特殊门诊的办理。

2.2.3 医保科成立专门的特殊门诊病人档案管理室,充分利用电脑快速、准确查找病人资料。动态反应医保血透病人在我院就医情况。便于医保局及上级主管部门随时督查及抽审血透病人挂网结算及季度审批。

3 结果

3.1 目前已完成上报《成都市门诊特殊疾病医疗服务管理承诺书》,对本医疗机构规范管理门诊特殊疾病医疗服务做出承诺,并取得较好成果,来院的透析病人均增加。

3.2 通过上述对策的实施,医保局更是将我院特殊门诊服务推向全市,前后两年相比血液透析病人参保情况如下表所示:

4 结论

血液透析是目前挽救和延长尿毒症等终末期急慢性肾衰竭患者的一种肾脏有效替代疗法[2]。随着透析治疗的广泛开展,越来越多的尿毒症患者得以长期存活。但是较高的生存质量依赖于充分的透析治疗,而透析费用则是影响病人正常治疗的重要问题,所以透析费用保障体系的建立是医改政策的一项重大举措。新医改政策提高了门诊血液透析病人的报销额度,大大缓解了家庭的经济压力,由于患者经济方面的顾虑相对减轻,在病情需要的情况下大多能遵医师建议增加透析次数,从而使透析充分性提高,大大减少并发症的发生,使透析病人远期生存率和生存质量得以提高。而医院方面通过对医保政策的深刻理解和严格执行,加强对特殊门诊审批、结算方式的信息化管理,加大门诊血透病人相关医保知识的宣传力度,并对血透参保的病员实施小额预存大额垫付、优化报销流程等方式可进一步提高病人满意度,使参保门诊透析病员逐年增加。

参考文献:

第8篇:医保定点诊所管理制度范文

医疗质量是医院的一项至关重要的管理工作,而门诊医疗质量是医院医疗质量的综合体现,是医院医疗技术水平的集中反映,是衡量医院行政管理好坏的重要标志之一,又是评估医院医德医风的客观依据。 提高门诊医疗质量,更能充分体现医院“以病人为中心”的工作出发点,满足病人在预防、保健、医疗、康复等方面的需求。

1 门诊医疗质量管理的重要性

门诊质量管理在医院质量管理中占有越来越重要的地位,门诊管理作为医院管理的一个分支,已经形成一门专业,越来越受到医院管理者的重视,加强门诊质量管理是现代医院建设和发展的客观要求 。门诊医疗质量管理是医院全面提高医疗质量的需要,是促进医院建设和发展的需要,是落实“以病人为中心”的需要。所以,医院门诊在医院整体功能的发挥中,其作用不仅仅是患者就诊治疗、最早直接接触的场所,更是医院面向社会,为患者提供医疗服务的一个重要窗口。门诊也是社会和病人感受并检验医院质量管理,技术水平和医德医风的门户。加强医院的门诊医疗质量管理、防范医疗差错事故,保障医疗安全是医院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关键所在。

2 门诊医疗质量管理的主要内容

2.1 诊断质量:包括门诊确诊率、待查率、误诊率、漏诊率、复诊率,门诊初诊与复诊符合率、门诊诊断与出院诊断符合率、各种检查报告阳性率等。

2.2 治疗质量:包括门诊治愈率、疾病好转率、抢救成功率、疑难病人转诊率等。

2.3 安全质量:是改进和提高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必不可少的手段,把零缺陷作为门诊安全质量管理的目标。包括门诊差错发生率、事故发生率、院内感染率、无菌手术感染率、传染病报告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案及处理等。

2.4 医疗文书质量:医疗文书是门诊医师最重要的、经常性的基础医疗工作,其质量反映出诊疗的质量和医院管理的水平,体现医师的综合素质和工作作风,必须加以重视,定期进行检查。包括门诊病历、处方、各种检查、申请单、检查结果报告单书写质量、疫情报告质量、门诊日志记录质量、护理记录、表格书写质量等。

2.5 服务质量:是医疗质量的重要方面,是门诊工作质量的综合体现,是质量管理的重点之一,主要包括服务态度是否热情,服务语言是否文明,服务行为是否规范,服务措施是否落实,服务标准是否到位,服务设施是否完善,服务结果是否满意。

3 门诊医疗质量管理工作的基本措施及要求

3.1 建立健全医疗质量管理控制组织:抓好医院医疗质量控制组织是新形势下质量管理的组织保证。医院在医疗质量控制和管理过程中,建立健全的各级医疗质量控制组织,制定出医疗质控计划、标准、要求,落实医疗质量监控考评体系,全面反馈医疗质量的评价结果,是医院抓好医疗质量控制管理工作、促进医疗质量提高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

3.2 加强门诊医疗规章制度建设:医院在健全医疗质量管理控制网络以后,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出门诊部医疗质量控制管理的各项医疗规章制度,通过一系列的制度建设来强化各科室的质量意识,提高制度约束力,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必依,进一步调动医务人员的工作自觉性和积极性,规范服务行为,减少服务环节,提高质量效率。

3.3 加强门诊医师技术力量的配备:门诊疾病谱具有广泛性与病种的繁杂性,要求门诊医师具有广博的医学知识和丰富的临床工作经验,业务精、素质好、认真细致、作风严谨、一专多能。门诊医师要相对固定,轮换时间最好为1年,严格限制低年资医师、实习医师出门诊,改变重病房轻门诊的错误观念和做法。加强门诊医师技术力量的配备,是提高门诊质量的根本保证。

3.4 加强门诊技术管理,建立准入制度:医疗技术水平是吸引病人的主要因素,加强门诊技术的管理对提高医疗质量有着重要的意义。必须强化技术管理,加强技术建设,做到院有优势,科有特色,人有专长,人无我有,人有我精。积极开展特色门诊,专病门诊,充分展示医院的优势和特长。依据医疗技术操作规范,自觉地规范门诊医疗服务行为,执行门诊医疗技术操作程序,严格把握病人诊治过程中的各个环节,进一步提高综合分析和处理问题的能力,促进医务人员诊疗水平的提高。

4 门诊质量管理的基本原则

4.1 病人第一的原则:门诊的服务对象是病人,门诊一切工作都以病人为中心展开。在制定治疗方案时既要考虑治疗效果,也要考虑到病人的经济承受能力。要始终把医疗服务质量放在首位,高标准、严要求、全员注重、逐级负责、认真讲评、不断改进,切实做到质量第一,病人至上。

4.2 方便快捷的原则:门诊就诊流程不畅,环节多,手续繁琐等问题在各大医院普遍存在。交费、取药排队长,候诊时间长,诊疗时间短,就诊程序不清楚,路标指示不明,看病费时、费力,效率不高,非诊疗时间过长,影响医疗质量和病人的满意度。因此门诊方便快捷是今后提升医院竞争力的重要因素和手段。

4.3 优质低耗的原则:门诊工作必须坚持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统一,既要为病人提供优质、满意的医疗服务,解决病人的疾苦,又要降低医疗成本。必须杜绝“大处方”,盲目检查,最大限度减轻病人的经济负担,让病人少花钱看好病,实现医疗服务效益最大化。

5 强化门诊医疗质量管理工作的保证体系

第9篇:医保定点诊所管理制度范文

一、从业人员

至少有一名具有执业医师以上资格的医生; 至少有 1 名执业护士。从业人员执业期间必须统一着装(白大挂) ,配戴统一格 式的胸卡。 (两人均需执业注册)

二、业务用房

业务用房面积不少于 60 平方米,诊室、治疗室、药房、消毒供应室、处置室五室必须各自相对独立,诊室应位于前排,五室布局合理,并有统一规格的醒目标志牌。五室应与家庭生活区分开独立设置,各室的地面、内墙要硬化防潮、保持卫生,消毒供应室应保持密闭无菌。

三、基本设备

1、诊室:至少有检查床 1 张、诊断桌椅 1 套、资料柜 1 个、候诊椅 2 张、听诊器 1 付、血压计 1 台、身高体重计 1 个、出诊箱 1个、有盖污物桶 1 个、紫外线消毒灯 1 台,以及满足需要的体温计、压舌板。

2、治疗室:至少有紫外线消毒灯 1 台、注射台 1 张、注射凳 1 条、敷料碗 2 只、敷料槽 1 个、敷料镊 2 把、止血钳 1 把、 手术剪 1 把、有盖方盘 2只、有盖污物桶 1 个,及满足需要的冷藏设施、一次性注射器、输液器等器械物品。

3、药房:中、西药品柜(橱)至少 1 个(不得沿街设置透明药柜) 。

4、消毒供应室:高压灭菌锅 1 台、密闭式无菌物品存放柜 1 个、紫外线消毒灯 1 台。

5、处置室:有满足需要的有盖医疗垃圾存放桶、紫外线消毒灯 1 台。

6、配有灭火器、固定电话,以及其它与开展诊疗科目相应的其它设备。

四、药品管理

在依法核定的诊疗范围配备药品,进药渠道合法,药品明码标价,无过期、淘汰、变质等假劣药品。

五、门面装饰

1、室外:按照卫生行政部门核定的名称、执业科别,制作风格统一、式样一致,内容规范的个体诊所招牌和灯箱标示。

2、诊室:配有统一规格的卫生宣传栏和收费公开栏,悬挂高度适中,便于群众查阅;卫生宣传栏内健康教育宣传材料张贴整齐美观,每月至少更新一次;收费公开栏内药品价格和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字迹应工整清晰,收费标准符合规定;统一制作的有关制度牌应上墙,且张贴整齐美观。

六、规章制度

市卫协会统一收集制定有各项规章制度、 人员岗位责任制和国家制定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汇编形成《石狮市个体诊所规章制度汇编》后,统一下发各诊所。各诊所同时应配有统一格式的处方、门诊日志等医疗及药品管理文书资料。

(一)基本制度 1、个体诊所任务 2、个体诊所医德规范 3、个体诊所医疗管理制度 4、个体诊所药品管理制度 5、个体诊所消防安全制度

(二)卫生防疫专项制度及表、簿、卡 1、制度: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消毒隔离制度,突发公共 卫生事件流程图。 2、表、簿、卡:传染病报告卡、登记簿、疫情报告单;健康教育处方、健康宣传栏本底资料。

(三)医疗管理专项制度及相关资料 1、制度:门诊登记制度、处方管理制度、查对制度、消毒 工作制度。 2、技术操作规程:消毒隔离操作规程、清创缝合操作规程、无菌操作规程、常用试敏药物操作规程表、急诊抢救示意图。 3、相关资料:门诊日志、出诊登记本、门诊病历、处方、 紫外线消毒登记本。

(四)药品(药械)管理专项制度及相关资料

1、制度: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制度、重大质量问题与质量事故的报告与处理制度、药品购进管理制度、 药品采购员责任、 药品储存管理制度、质量信息管理制度;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2、相关资料:药品购进质量验收登记本、临近有效期药品 验收情况登记本、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验收记录本、 医疗废物处置登记本、 医疗废物消毒记录、 医疗废物回收登记本。

七、卫生环境

环境美化,地面平整无垃圾杂物,墙壁清洁无乱贴乱画,门窗洁净无蛛网浮尘,诊具整齐无灰尘,器械干净整洁,物品摆放有序,所内有卫生间。

八、注册资金

注册资金不少于 5 万元。

诊所规章制度

各类诊所必须按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建立各项规章制度。各项制度和岗位职责应方便工作人员查阅。以下制度和岗位职责范本仅供参考。

一、工作制度

(一)门诊工作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卫生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卫生法律法规,服从卫生行政部门管理,依法执业。

2.严格遵守医疗护理各项技术操作规程,防止医疗事故发生。

3.将本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悬挂于醒目位置,执业地点、执业范围、负责人等登记项目发生变化,提前申请变更。

4.按照核准的诊疗项目执业,完成卫生行政部门指令性工作任务,主动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工作。

5.认真、规范、准确地书写门诊病历,填写门诊日志。

6.对病员认真检查,合理治疗,科学用药。对疑难病人2次门诊不能确诊者,及时转上级医院。对急、危重病员,给予优先接诊,积极进行抢救治疗。

7.认真开展诊所内部设备、设施消毒工作,依法处置医疗废物、废水,保证医疗安全。

8.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认真诊治每一位患者,为患者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医务人员工作时衣帽穿戴整洁,佩戴胸卡。保持诊所环境清洁。

9.依据国家有关价格政策,制定合理的各项业务收费标准并公示,收款后出具正规合法的票据。

10.开展健康教育,大力宣传卫生防病知识。

(二)病历书写制度

1.对就诊病人书写门诊病历,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病历书写文字工整、字迹清晰、表述准确、语句通顺、标点正确、纠错规范。

2.病历书写使用中文和医学术语,以蓝黑墨水、碳素墨水或黑色签字笔签写。

3.病历由亲自参与诊断、治疗的具有合法资质的医务人员签名。无资质人员不得签名。

4.门诊手册封面内容应当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或住址、药物过敏史等项目。

5.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等检查资料应及时归入门诊病历。

6.对按照有关规定需取得患者书面同意方可进行的医疗活动,依法签署知情同意书。

7.急诊病人经过紧急检查处理稳定后即刻书写病历,急诊病历书写就诊时间应具体到分钟。

8.急诊留观患者应记录留观记录,重点记录观察期间病情变化和诊疗措施,记录简明扼要,并注明患者去向。

9.抢救危重患者时,应当书写抢救记录。

(三)处方书写制度

1.经注册的执业医师在执业地点取得相应的处方权。经注册的执业助理医师在诊所开具的处方,应当经所在执业地点执业医师签名或加盖签章后方有效。

2.使用卫生部统一制定的处方格式。

3.医师开具药品(含中药、西药、中成药、中药饮片等)必须书写处方。一张处方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

4.处方应使用蓝黑或黑色钢笔或签字笔书写,字迹清晰,不得涂改。如有涂改,医生必须在涂改处签字,并注明修改日期。

5.处方取药内容应包括:药品名称、剂型、规格及数量,用药方法等。药品及制剂名称、使用剂量应以中国药典及卫生部(省卫生厅)颁发的药品标准为准。没有规定的药品可用通用名,药品数量一律用阿拉伯数字填写,用量单位以克(g)毫克(mg)毫升(ml)国际单位(iu)计算。注射剂以支、瓶为单位,并注明含量。片、丸、胶囊等剂型以片、丸、粒为单位。中医处方按有关规定书写。

6.处方开具当日有效。特殊情况下需延长有效期的,由开具处方的医师注明有效期限,但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3天。

7.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除特殊情况外,应当注明临床诊断。开具处方后的空白处划一斜线以示处方完毕。

8.开具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应当另起一行,每张处方开具的药品不得超过5种。中药饮片应当单独开具处方。

9.医师按照卫生部制定的麻醉的药品和精神的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开具麻醉的药品和第一类精神的药品。

10.一般处方保存一年,到期登记后,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批准销毁并登记备案。麻醉的药品、精神的药品和医疗用毒性药品处方的保存期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药品管理工作制度

1.药品实行专人管理。严格按照《处方管理办法》采购药品。药品采购有计划,按正规渠道购药,保证质量、价格合理。严禁购进、使用和销售假药、劣药和过期药品。

2.药品排放有序,做到离地离墙存放,保持室内整齐,室内禁止吸烟。

3.调剂处方必须做到四查十对。药剂管理人员发现不合理用药或用药错误时,应当拒绝调剂,及时告知医师,请其确认或者重新开具处方。

4. 配方时应细心、准确、按照调配技术规程进行调配。中药应按《中国药典》规定和《中药炮制规范》要求调配,称量要准确,严禁估计抓药,毒性药材要逐剂称量。

5.发药时将病人姓名、药品用法、用量及注意事项详细写在药袋或瓶签上,并耐心向病人交待清楚。

6.处方调配后应经严格核对方可发出,调配人和检查人应在处方上签名。

7.药品应定期检查,妥善保管。对有效期的药品应建立登记管理制度。确保药品质量。

8.麻醉的药品、精神的药品和医疗用毒性药品的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五)护理工作制度

1.护理工作由依法取得相应资质并经注册的护士开展。

2.执行医嘱必须严格执行“三查七对”制度。易致过敏药物,给药前应询问有无过敏史。

3.经常观察候诊病人和注射病人的病情变化,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通知医师进行处置。对治疗观察患者应建立护理记录,并归入门诊病历。

4.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规程,做好消毒隔离工作,防止交叉感染和医院感染。

5.认真学习护理操作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不断提高护理质量。

(六)消毒隔离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消毒管理办法》和《医院感染管理办法》中有关消毒隔离制度和规定。

2.制定控制感染方案,配备必要的消毒措施,并安排专(兼)职人员负责消毒隔离工作。

3.工作人员应当接受消毒隔离知识培训,掌握消毒隔离知识,并严格按照规定执行消毒隔离制度。

4.工作人员开展诊疗工作,必须穿工作服、戴工作帽,保持整洁,如有污染要及时更换,工作人员不得穿工作服进入生活区和其他公共场所。

5.进行各种手术、穿刺等操作必须严格遵守无菌技术操作规程,各种注射一律实行“一人一管一用一灭菌”,加强一次性注射用具的使用管理,并做好用后的毁形消毒处理。

6.发现传染病人,应采取合理处置措施,并按规定上报病情。要指导病人就医,防止病人到处走动引起交叉感染。

7.对诊所内的环境,用物及疑被污染的物品,要及时进行消毒;病人的排泄物、分泌物及污染的垃圾应送到固定地点进行消毒处理;便器、痰盂、脸盆等应定期消毒。

8.建立诊所消毒工作记录,对机构内部每一次消毒工作进行记录。定期开展消毒效果检测。

(七)传染病管理工作制度

1.诊所应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做好传染病防治工作。

2.发现传染病疫情时,应当及时采取有效处理措施,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应积极创造条件,实现法定传染病的网上直报。严禁缓报、瞒报、漏报、谎报传染病疫情。

3.建立传染病登记报告记录,详细记录每一位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基本情况。

4.严格遵守传染病管理工作纪律,保护患者隐私,严禁私自向社会公布传染病疫情。

5.按照诊疗科目要求开展传染病诊疗工作。发生传染病流行或爆发时,诊所及其工作人员必须服从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调遣和安排。

6.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使用过的器物应按照国家规定及时进行消毒或处理。

(八)医疗废物处置工作制度

1.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规定处理医疗废物。

2.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安排专(兼)职人员负责医疗废物的收集、贮存和处置工作。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贮存和处置工作的人员需配备必要的职业防护设施。

3.配置符合要求的医疗废物包装物和容器,对本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建立符合要求的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场所和容器,并定期进行消毒。

4.医疗废物实行集中处置。未实现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的,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医疗废物采取消毒、毁形、焚烧、填埋等措施。

5.建立医疗废物登记制度,登记内容包括医疗废物来源、种类、重量或数量、交接或处置时间、处置方法、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内容。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6.严禁转让、买卖、丢弃医疗废物,严禁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或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防止医疗废物对周围环境和居民生活产生不良影响。

(九)社会监督制度

1.设立监督电话或意见箱,由专人负责管理,做好登记。对群众提出的意见,应及时回复或改正。

2.诊所标牌含有诊所核准名称、联系电话和诊疗范围。

4.门诊工作制度、工作人员职责和卫生部、省卫生厅制定的医德医风规范上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5.上岗人员必须佩戴附有本人照片、姓名、科室、 职称或职务等内容的胸卡。

6.公布主要检查、治疗、手术的收费项目、标准以及常用药品价格。

7.患者诊疗完毕后,应出具正规的费用结算凭证。

二、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一)负责人岗位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全面负责本医疗机构的各项工作。

2.制定各项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3.负责搞好法律、业务学习,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不断提高卫生技术人员业务素质和依法执业水平。

4.加强诊疗各项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5.负责本医疗机构的财务、药品、物品的管理。

6.负责本医疗机构的转诊、疫情报告、危重病人抢救及医疗差错事故的上报等工作。

(二)医师岗位职责

1.严格按照有关卫生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技术操作规范开展执业活动。

2.遵守职业道德和规章制度,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隐私。

3.医师实施医疗、预防、保健措施,签署有关医学证明文件,须亲自诊查、调查,并按照规定及时填写医学文书。

4. 使用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械和医疗器械。

5.努力钻研业务,不断学习医学新理论、新技术、提高医疗质量。

6.执业助理医师要在执业医师的指导下,按照执业类别执业。

(三)护士岗位职责

1.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严格“三查七对”制度,防止差错事故。

2.协助医师做好诊疗接待工作,认真执行医嘱,做好护理工作记录。

3.经常观察候诊患者和输液患者的病情变化,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通知医师进行处置。

4. 认真做好消毒隔离工作,做好消毒工作记录,防止交叉感染。

5.认真学习护理基本知识和操作技能,不断提高护理技术水平。

(四)药剂人员岗位职责

1. 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严格按规定管理和使用麻醉的药品、精神的药品和医疗用毒性药品,严防差错事故的发生。

2. 做好药品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药品(材)预算、采购保管、请领、分发、中药材加工炮制、登记、处方调配等工作。

3. 严格按照医嘱调配和发药,认真执行药品价格收费标准。

4.做好药物盘点和业务统计报表工作。

(五) 医技人员岗位职责

1.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严防差错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