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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经办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精选(九篇)

医保经办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第1篇:医保经办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范文

军队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医改)从正式推开实行到现在已经4个年头了。无庸至疑的是医改实施以来,军队医疗机构的保障投入逐步加大,就医和费用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医疗服务质量和保障效益也稳步提高。军内就医人员得到了更多的实惠。但在实施过程中我们遇到了这样或者那样的问题,现探讨如下。

1 门诊就医流程中出现的问题及解决方法

1.1 存在的问题

1.1.1 公用医疗卡管理困难,发放给个人使用时个人的证件或者现金作抵押,客观上增加了医疗卡发放部门的工作量,而且容易造成遗失或者损坏的情况,不仅造成经济损失,还给本人就医带来不便[1]。

1.1.2 部分有帐号无个人医疗卡的患者(包括医疗卡遗失的患者、就诊时忘带卡的患者和以前办理过公用医疗卡的士兵)就诊时只能采用其个人帐户信息写入公用卡使用。

1.1.3 下发给体系医院的公用医疗卡数量不多,有的卡会出现消磁或者物理损坏的情况,如果发放给个人使用,经过长时间的使用,会出现无卡可刷的情况。

1.2 优化方式

1.2.1 公用医疗卡在写入患者个人信息后不发放到个人,而是统一在军队医改挂号处保管。

1.2.2 合并挂号和划价工作站,使医疗卡的使用固定在一个点。

1.3 优化结果 这样做的好处是,挂号处不把公用医疗卡发放给个人,减少了挂号员登记、保管、清退抵押物(金)的工作环节和持卡患者的退卡环节[2],也杜绝了公用医疗卡在患者手中遗失的现象。根据我院情况,我们在军人挂号处设了两台专用读卡器,挂号和划价都在这两个窗口进行,减少了医疗卡的流转。经过如上的流程优化后,军队医改持卡就医就比较顺了,不仅简化了无卡患者就诊时手续,还解决了公用医疗卡紧缺的问题。

需要说明的是,每次无帐户的患者来就医时,挂号人员在新建帐户后都要求把系统自动分配的帐号后4位写在其证件上,为患者下次就诊节约时间,还避免了许多一次性帐号的产生。另外,对于军队医改患者住院,只要门诊挂号处录入了患者正确的个人信息,患者在办理入院手续和出院结算时都不需要出示医疗卡,因此,这里对住院的情况不做讨论。

2 医疗卡帐户信息读取操作失败及解决方法

个人、公用医疗卡的直接载体是PVC材料的lC卡,它是患者转诊、就诊的信息载体,医疗卡统一由总后卫生部制作下发。读卡设备是配有专用加密芯片的lc卡读卡器,由总部机关部门统一购置。患者医疗卡帐户信息读取操作失败有两方面的原因。一种是卡的问题,可能是卡被消磁或者物理损坏造成芯片内信息读不出来,在实际操作中我们发现如果卡两面压制的塑料薄膜被撕掉,医疗卡有可能因为厚度不够出现无法读取数据的情况,解决的办法是在用胶布来增加卡的厚度,让芯片接触到读取模块,使之能够顺利读取。另一种就是读卡器的问题,由于专用读卡器使用频率高,读写操作频繁,所以专用读卡器出问题的几率较大。我们发现,专用和通用读卡器的区别只是读卡器内的安全控制模块(SAM卡)不同而已,因此在专用读卡器出问题后,只需要找一个好的通用读卡器,把专用读卡器SAM卡换插到通用读卡器上即可。采用这种方法,我院已经让两台专用读卡器重新开始工作。

3 军人与非军人医疗就医问题及解决方法

按照军队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政策规定,原则上,凡当地已经实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军队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参加属地社会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负担,医疗保险方法按照属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执行。当前,社会医疗保障体制日渐完善,保障复盖范围也逐步加大,保障水平也在提升,例如每年社会保险支付的基本诊疗项目和医保用药目录都在拓宽。这样,将军队职工和家属纳入社会医疗保险体系的时期已经成熟。我院在2007年已经将符合条件的军队职工和家属纳入本地职工医疗保险和居民医疗保险。这样做,不仅对参保本人有好处(军队职工参加社会医疗保险,可以使其在工作期间就累积医疗经费,在退休后能够得到连续性的医疗保障,解除职工后顾之忧),对医疗机构而言,也少了对职工家属身份审查和年审的环节。

4 对基层部队、干休所多人次批量体检的门诊办理中的难点及处理方法

对于基层部队和干休所每年的例行体检工作,有两种门诊办理模式:一种是正常门诊就诊模式,按接受体检人姓名挂号,划价时按每人所做全部诊疗项目录入;另一种是在挂号时专建一个体检帐号,划价时体检的每个诊疗项目按总人次一次性录入。第一种方式好处是统计时门诊军人就诊人次数据是真实的,但整个体检过程花费的时间太长,对于大量体检人员来说,一个个办理显然不太现实。第二种就诊方式好处是一次性挂号,一次性划价,减少了体检人员等待时间,缺点是门诊军人就诊人次数据是不实的,统计时会减少很多军人门诊就诊量。两种办理方式各有利弊,我院对于一次性体检人数超过10人的,采取第二种办理模式。

5 软件过期与处理方法

随着军队医改政策和软件系统的不断完善,建议多关注远程医疗信息网上对军队医改软件更新的提示,及时下载新版本软件和程序。我院军队医改软件在使用初期出现过军人门诊帐户金莫名其妙丢失归零的情况,后来在远程医疗信息网上找到了针对此问题的新版本软件,下载安装后问题解决。另外,卫生部医疗数据年审每年都会增加一些新的核查条件,及时安装更新新的核查条件,也会使数据汇总上报工作更加方便。

6 存在的问题

以上谈到的几点是我院在军队医改政策施行以来遇到的问题归纳。当然,各个医疗单位有各自的具体情况,这里所提出的解决方案不一定都适用于其他医疗单位,谨供参考。另外,我院在涉及军队医改患者就医时仍存在一些问题,例如:(1)由于基层人员流动性大,跨医疗保障体系的调动也时有发生,有个别患者持原来所在医疗机构的医疗卡来就诊。遇到这种情况挂号处只有为其办理临时医疗卡。(2)补卡程序繁琐。丢失、损坏、失效等原因需要补办新卡,手续烦琐,环节多,而且每年集中办理一次,医疗卡往往不能及时领到,有时二三年还返还不到补卡人员手中[1]。(3)部分转业、自主择业、移交地方等人员离开部队时并不及时办理医疗卡注销手续[3],基层医疗机构也不做医疗卡收缴工作。

以上几点造成该有个人医疗卡的人员没有拿到医疗卡,不该继续拥有军队医改帐户的人员却继续持有医疗卡,难免使作为军队医疗保障制度改革重要内容之一的持卡就医流于形式。因此,建议医疗卡制作和发放部门重视医疗卡的办理工作,基层医疗机构做好医疗卡的年审和收缴工作,只有这样,作为军队医改重要内容的持卡就医才能真正发挥快捷、方便的作用。

参考文献

[1] 王建忠.基层医疗卡使用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建议[J].人民军医,2008,51(1):54.

第2篇:医保经办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范文

医保基金实行国家管理、社会统办、企业职工人人享有的管理模式,可以从根本上解决企业职工看病难、看大病更难的现实问题,促进人民健康水平的提高,进一步完善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支持下,医保基金从无到有、从少到多得到逐步加强,医保资金的管理逐步趋于制度化、规范化。但随着社会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人民健康水平的提高,医保基金运行中逐渐暴露出一些问题,亟须改进和纠正。

一、当前医保基金运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原因分析

(一)医保基金征缴率低,社会覆盖面有待进一步扩大。目前,医保基金主要是财政供养人员享受,企业职工仅占一部分,主要表现在:一是一些效益好的企业没有纳入征缴范围,欠缴未缴,从而未能享受医保基金;二是一些单位对基保基金运行中存在的顾虑和认识偏差,对征缴医保基金积极性不高,致使部分医保基金未能筹集;三是一些单位效益较差,企业不景气,无力参保。大部分企业职工没有医保基金个人账户,医保基金覆盖面较窄。

(二)财政补贴到位率低,报销费用偏低。由于地方财政困难,每年在安排医保资金上预算较小,大部分住院病人报销费用不到住院总费用的35%,个别大病报销最高只有十万元,看大病难成为一个十分突出的问题,个别家庭因病致贫。医保资金个人账户每年按工资总额2%征收,财政按1%补助,个别地方财政补贴很少,却仍不能到位,挫伤了职工缴纳医保资金个人账户资金的积极性。

(三)医保资金经办机构违规报销费用,挤占医保资金。某县将二级伤残军人费用等在医保资金中报销;离退休职工医保资金应单独列户,单独报销,但与医保资金混在一起,一并报销,使原本很拮据的医保基金如竭泽之鱼,医保资金报销管理工作需进一步改进。存在这些问题,主要是一些办事人员责任心不强,法纪观念淡薄等原因造成的。

(四)违规从医保资金中提取办公费用。由于一些地方财政只拨很少的办公费用,使医保资金运行中所需的电话费、差旅费、水电、打印等费用无法支付,个别医保资金经办机构违规从拨付的医保资金中提取办公费用,挤占挪用了医保资金。

(五)定点医疗机构与医保基金经办机构管理脱节。医保资金经办机构负责报销医疗费用、检查定点医疗机构业务质量。定点医院负责看病、入院等工作,对入住院病人的身份确认把关不严,致使一些农民混入医保病人中,也在报销费用;一些社保病人入住院手续不健全,管理比较混乱,应该在本辖区能治的病,违规转院,给医保机构检查业务带来困难。究其原因:一是医保资金管理机构人员少、经费紧张,缺乏对定点医疗机构经常性的严格检查,致使入住院病人手续不健全,该补办的没能及时补办, 该取消资格者没能及时查出。二是由于定点医疗机构岗位责任不健全,缺乏有效的纪律监督约束,造成部分人员徇私舞弊,违规操作。三是医保资金管理机构与定点医院缺乏一套行之有效的岗位制度,缺乏有效的相互制约机制。

转贴于

(六)定点医疗机构执行收费标准不规范,存在乱收现象。如某县2006年向社保病人每人收取10元的器材费用,存在乱收费现象。在药品价格上应按进价的15%加价和执行国家最高限价标准,但部分地区存在违规按进价的100%加价的现象,从而加重了住院病人的经济负担。

(七)定点医疗机构超范围用药、滥用检查项目。定点医疗机构应按照《省市定点医疗机构服务收费项目和药品目录》执行,但个别地方仍存在超范围使用收费项目和超范围用药,导致社保病人住院费用提高。如某县定点医疗机构向病人收取特护费,个别医生推销一些客商的药品,从中谋取私利。

二、规范医保基金运行的建议

1、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的参保意识,进一步扩大医保基金覆盖面。对具备参保条件的企业积极动员,医保管理机构上门服务,提高办事效率,进一步扩大医保覆盖面。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新闻媒体的舆论作用,广泛宣传、报道一些医保典型事例,使医保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对效益较差的企业,应考虑财政补贴的方式,扶持参保,进一步扩大医保资金个人账户的范围,从而扩大医保基金覆盖面,使医保基金逐步覆盖城镇的每个角落。

2、加强医保资金监管,规范资金运行。要建立由有关主管部门、缴费单位代表和有关专家参加的医疗保险监督组织,对医保资金实行定期公布,阳光运作,接受社会监督。上级主管部门、财政及审计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地检查监督,及时堵塞漏洞,防止违规报销费用的发生。各级政府应统揽全局,协调各方,对审计查出的问题,应及时召集会议,研究解决,关注民生。对医保基金管理机构所需经费,地方财政应列入预算,予以保证。各地应根据自身财力情况,适时增加民生投入,使医保资金个人账户财政补贴到位,进一步激发和调动广大参保人员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医保管理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应逐步实行联网,从而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对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病人、医疗服务项目的收费、药品价格进行网上检查,对医药费用的报销、资金的结算做到心中有数。

3、建立健全医保资金管理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的衔接机制,共同管好用好医保资金。定点医疗机构要建立医生岗位职责制,对医保病人认真审查,界定身份,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对缺少手续的病人,应限期补全,建立健全病人病历档案。医保资金管理机构对定点医疗机构的业务要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指出、及时纠正。对定点医疗机构实行业务评比,采取红、绿、黄评分制,对亮红灯的进行谈话诫免,如果业务质量仍一度下滑, 直至取消定点医疗机构资质,对业务质量高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奖励,对违规单位加大查处力度,实行谁管理谁负责的方式,规范运作。医保基金管理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应相互协作,密切配合,严格执行管理运行制度,确保基金安全有效运行。

第3篇:医保经办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范文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检查的工作部署,为加强我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监管,促进医疗保险制度稳健运行,维护和保证参保人员的基本待遇和权益,保障医疗保险基金健康运行,决定在我省开展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金专项检查,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检查目的

通过检查,查找医疗保险基金使用和经办管理中存在的风险,查处违法违规问题,提升监督水平,促进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和经办机构规范管理,逐步形成自我约束的机制,更好地维护基金安全。

二、检查内容

(一)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使用办法制定和执行情况。主要包括:同级政府或主管部门是否制定医保基金管理使用办法,政策导向,制度执行情况等。

(二)2009年以来医疗保险管理机构对医保基金的管理情况。主要包括:医疗保险基金征缴、管理情况;医疗费用审核、结算和支付情况。各统筹地区贯彻落实省厅《关于加强全省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服务机构监管的通知》(赣人社字〔2009〕324号)的情况。

(三)2009年以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服务协议签订和管理情况,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医保基金的使用情况。主要包括: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医疗服务协议履行情况;医保基金划拨及使用的合法性、合规性;是否存在欺诈、骗取医保基金等违法违规行为。

必要时,可延伸到以前年度和医保基金财政专户及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人员。

三、检查方式和步骤

主要采取自查和抽查方式进行。设区市、县(区)和医疗保险行业封闭管理单位组织对本级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使用情况全面自查;在自查基础上由省、市组织进行抽查。检查工作由各级基金监督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医疗保险行政部门、经办机构配合。具体步骤:

(一)制定方案。各设区市根据本方案,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检查实施方案,于6月10日前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开展培训。6月下旬,厅里组织对各设区市、县(区)和医疗保险行业封闭管理单位基金监督机构、医疗保险管理机构参加检查的人员进行培训。

(三)自查。7-8月份,各设区市、县(区)和医疗保险行业封闭管理单位开展自查。

(四)抽查。9-10月,省、市两级抽查。省检查组抽查2个设区市市本级及所辖的2个县(区)(其中,一个县区抽查一级、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各不少于2家)和2个行业医疗保险封闭管理单位。设区市抽查范围自定。各设区市自查、抽查情况于10月底前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五)工作总结。省基金监督机构总结汇总我省检查情况于11月底前上报部基金监督司。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医保基金专项检查,是管好用好基金、维护参保人员切身利益的重要措施。各地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配备医学、医政等专业人员,保障工作经费,同时根据实际,可协调纪检、审计、卫生、财政、药监、物价等部门及中介机构共同参与,确保检查工作顺利进行。

(二)明确工作重点。各地要根据当地基金支付模式,结合以前年度稽核、检查和整改情况,年度考核及群众举报线索等,分析近期就诊、住院和费用支出异常情况,找准检点,采取有效方法,切实发现存在的问题,确保检查质量。

第4篇:医保经办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范文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新形势下党中央、国务院解决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保护农民身体健康、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举措。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中发[*]13号)和国务院《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发办[*]3号)精神,我县于*年第四季度全面开始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经过一年来的实施,合作医疗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为了我县今后持续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我们通过我县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过程中存在问题的调查分析,对在组织领导、宣传发动、合作医疗基金筹集、报销流程、《*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条款、新农医经办人员,参保农民进行了调查,针对合作医疗制度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探索符合我县实际的的发展道路,切实加强农民医疗保障制度建设。

一、*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概况

1、前期准备、组织建设和筹资工作情况

*年以来,我县就进行了一系列的前期准备工作:合作医疗基线调查、农民参加合作医疗意愿问卷调查,农民患病住院医疗费用情况调查等等,掌握了制定合作医疗实施办法的一手资料,草拟多个实施方案,反复测算,对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进行了可行性论证。在此基础上,县委、县政府于*年8月1日制订并下发泰委发[*]139号文件《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意见》。意见明确提出,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按照“个人出资、政府补助、统一管理、专款专用、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建立。同时,县政府制定下发了泰政发[*]84号《*县新型农村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试行)》,*年第四季度开始,我县正式全面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成立了“*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管理委员会主任由县长亲自担任、副主任由分管县长担任,各相关职能部门为成员单位,监督委员会主任由县纪委书记担任,成员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审计人员和农民代表组成。管理委员会下设“管理办公室”和“农医结报中心”两个经办机构,管理办公室挂靠县卫生局、农医结报中心挂靠县人事社会保障局的社保中心,两个经办机构均落实了人员编制并到位(农医办3人、农医结报中心4人)。各乡镇也全部设立了乡镇农医办。*年10月14日县委、县政府组织召开了有各乡镇一把手、分管领导、县合作医疗管委会、监委会成员参加的“全县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动员大会”,县政府与各乡镇负责人签订了合作医疗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而后各乡镇也相继召开了动员会。10-11月全县进入了宣传发动阶段,12月份开始个人合作医疗统筹金收缴,于*年3月中旬统筹期限结束后,全县有197390人参加合作医疗。参保率占农业人口的62.43%。

2、合作医疗运行基本情况

2.1在资金筹集与管理方面。建立了由农民、集体、政府财政共同承担筹资格局,每年每人40元(其中政府和个人各承担20元),按今年参保人数应筹集资金789.56万元。根据《浙江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政府财政承担部分每年分上、下半年两期拨款。目前已经到位基金609.64万元,其中:参保个人缴费294.3万元,乡镇政府和村集体扶持76.34万元,县财政配套经费到位140.00万元,省财政补助经费到位99.00万元,基本达到县政府预定的参保人数及筹资目标。

2.2结报补偿工作。*年1月9日开始报销补偿工作,第一季度已报销317人次,报销金额37.66万元,第二季度报销826人次,报销金额137.36万元,第三季度报销1189人次,报销金额171.51万元累计报销2332人次,累计报销金额346.54元万,人均报销1486.02元,累计送报金额1683.38万,报销比例为20.59%。其中报销2万元封顶线的11人。

3、一些具体规定

3.1参加对象。除了已经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外,其余户籍在本县的所有农业人口和非农业人口都可以以户为单位参加合作医疗。限制条件一是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二是户籍在*,必须以户为单位参加。

3.2资金来源。由个人缴费与政府补贴两部分组成。所有参加合作医疗人员以户为基本单位,并按每人每年20元标准缴纳合作医疗经费,财政按实际参保人数分别给予每人每年20元的补贴(其中包括省财政补助的20元;其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线范围内的低保对象、特困残疾人、农村百岁以上老人、已领取独生子女证并落实长效避孕措施的独生女儿的母亲、县级以上劳模、政法机关授予见义勇为称号的农民等特殊人员、其个人缴纳部分统筹金由县财政局负责解决。对于生大病费用高,报销后生活仍确实贫困的,根据大病统筹资金结余情况,再次给予适当补助;鼓励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可对参保农民给予适当扶持。

3.3经费收缴。各乡镇参加合作医疗人员个人应缴的合作医疗经费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收缴。于规定的时间内缴入县合作医疗财政专户。

3.4医疗待遇。我县参保人员全年在定点医疗机构产生的住院医药费用和特殊病种的门诊医药费用(目前我县规定三种特殊病种指恶性肿瘤的放疗化疗、慢性肾功能衰竭的血液透析治疗、肾移植术后抗免疫排斥药物治疗费用)年累计总额在500元以上开始报销,其中:500元以上-5000元部分,按20%报销;5000元以上-*0元部分,按30%报销;*0元以上部分,按40%报销。每人全年累计报销额最高不超过2万元。

3.5报销手续

(1)参保对象持当年在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费用有效票据、费用汇总清单或附方、出院记录、身份证复印件(或有效的身份证明)及合作医疗证,到乡镇农医办申报,经初审后,上报县农医结报中心审核报销,县农医结报中心再将报销金额直接汇入受益对象在信用社的个人账户,书面通知当地农医办与受益对象。受益对象持通知单直接到信用证领款。

(2)参保对象也可直接到县农医结报中心报销,其报销金额直接汇入参保对象账户,不支付现金和支票。

3.6报销办理时间:

由乡镇报销手续的,每月办理一次。乡镇接到参保人员申请报销材料后,当面初审,材料齐全的给予受理,县农医结报中心要在接到报销手续后10个工作日内办结。

参保对象自己到县结报中心报销的,除法定休息日外,随到随报。

4、一些具体做法

4.1抓宣传。我们全县统一印制了《*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宣传手册》10万册(包括至全县农民朋友的公开信、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合作医疗有关知识问答等)、《至学生家长的一封公开信》等宣传资料,要求各乡镇宣传工作做到“乡不漏村、村不漏户”,目前全县36个乡镇都已开展这项工作。要求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建立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提高对合作医疗工作目的和意义的认识,熟悉、掌握具体的内容。要针对合作医疗实施过程中干部怕难、群众怕亏的思想,有重点的做好宣传工作,深入动员千家万户的农民积极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要深入农户家中进行讲解、沟通,尽可能动员更多的农户参加合作医疗。要向农民发放宣传资料,让农民理解实行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的目的,了解详细的政策,从思想意识上接受合作医疗,从而主动参加合作医疗。引导农民不断增强自我保健和互助共济意识,转变农民的健康观念,在全县范围内形成一个人人知晓、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要求有关部门做好合作医疗相关工作,尤其是*电视台、*网站等新闻单位全力配合在合作医疗政策解释等方面的宣传工作,发挥了主流媒体形成良好社会舆论的积极作用。

4.2抓落实。要求各部门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共同成就这项“民心工程”。保证覆盖面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能否达到资金收支平衡,能否逐渐提高医疗待遇,能否吸引更多人群参加,能否获得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关键。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确保合作医疗参加率,第一年必须达到65%,三年内逐渐提高到85%,为明确责任,县政府将与各乡镇人民政府签订责任书,纳入年终考核内容。要求各乡镇要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宣传发动与贯彻落实工作,重点要做好合作医疗经费的收缴,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4.3抓进度。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一项涉及千家万户利益的工作,要求高,任务重,尤其是实施前的准备工作,环环相扣,要求各乡镇传达与部署好各项工作,要召开好各级动员会,成立乡镇合作医疗领导小组,并下设专门办事机构(即乡镇农医办),明确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全县实施开展合作医疗工作进度旬报制度,从12月份起每旬通报一次各乡镇的进展情况。对连续两次参保率排末五位的,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给予通报批评。

二、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筹资工作:今年我县是实施合作医疗工作的第一年,缺乏工作经验,乡镇干部和农民认识也不可能一步到位,农民对这项制度还有这样那样的疑虑,筹资工作不是很顺利,截止*年底参保率才达到25%,为了完成预定参保工作目标,县委、县政府采取了一系列加强合作医疗工作的措施,召开各部门协调会、有关乡镇领导座谈会、拟文下发了《进一步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通知》、于1月18号又召开了全县合作医疗“再宣传、再发动、再部署”大会,要求各乡镇加强宣传筹资力度,每3天一次上报筹资进度,并由县委监督室对连续2次后5名的进行通报批评,因此,有些乡镇为了完成参保率,在宣传过程中有意夸大了报销比例、没有讲清普通病种门诊医药费不能累计等等(如:住院医药费累计超过500元就可以报销,实际是500元以上部分才可报销),参保农民报销到的金额比他预计中少得多,就出现对我们合作医疗制度的怀疑,有受骗上当的感觉。另外:筹资方式单一,驻村干部和村干部挨家挨户上门收取统筹金,工作量大,行政运行成本高,基层干部工作压力大。

2、报销工作:根据《*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试行)》(泰政发[*]84号)第十五条规定,参保对象要提供:发票、费用清单、出院记录、合作医疗证、身份证复印件,由乡镇农医办全程送到县农医结报中心报销,或参保农民直接自己送到县农医结报中心报销。部分参保农民在办理报销过程中材料不全(主要是缺医疗费用清单、出院记录等),这主要是宣传过程中,一方面没有向参保农民讲解到位,另一方面定点医疗机构的一些医务人员对《合作医疗管理办法》中所规定需出据的材料不明,而出据的材料不全,需要补办材料,因些农民觉得报销手续繁锁、麻烦,意见很大。县农医办、农医结报中心、各乡镇农医办经过几个月来的宣传解释,接受咨询和卫生局加强对县内医疗机构的管理,这一状况明显好转。另外《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参加其它商业保险同时又参加合作医疗的人员,可同时享受商业保险赔偿和合作医疗补偿,参保对象持合作医疗证、商业保险单及相关票据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县农医结报中心审核后,复印件作为报销凭证,原件退还给商业保险公司理赔”,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结报中心审核后,要求参保农户或乡镇农医办报销工作人员到商业保险公司在复印件上盖章后,才可以报销,由于商业保险公司有时拒绝盖章,使参保农户或乡镇农医办报销工作人员来回跑来跑去,他们意见较大。

3、报销金的发放领取工作:《管理办法》规定,报销金额要汇入受益对象信用社的个人账户,不得支付现金和现金支票,由县农医结报中心书面通知当地农医办与受益对象,受益对象持通知单直接到信用社领取。截止6月底还没有按这一规定运作,目前有下面几种领取方式:一是农民自己直接送到县农医结报中心报销的,结算出来后,县结报中心打电话通知受益对象,受益对象直接到社保中心财务科领取现金;二是由乡镇农医办的,其中有信用社账号的,县农医结报中心将报销金额汇入其帐户,没有信用社账号的由各乡镇农医办工作人员代其开设帐户存折,县农医结报中心开出现金支票,由乡镇农医办人员领出现金又分别转存入刚办好的各受益对象的帐户,再把存折送到受益对象手中。这种发放模式很混乱:一不符合规定,二报销金发放不安全,三乡镇农医办人员工作量大、压力重、怨声多。

4、合作医疗经办机构:乡镇农医办都是兼职人员,合作医疗个人统筹金收缴期又是年终,年终各种工作又相当繁忙,合作医疗信息统计、收费票据、《合作医疗证》核对、参保人员信息录入电脑等,另外合作医疗报销全程制全部由乡镇农医办人员承担,为此乡镇农医办人员觉得工作任务重压力大。县农医结报中心从事结算工作目前还是运用手工操作,每月报销人次增多,无法兑现《管理办法》规定的“县农医结报中心要在接到报销手续后10个工作日内办结”的承诺。有些送报农户一个月还没有领到报销金,送报农民怨声较大。

5、我县是经济欠发达县,财政困难,对参保农民的配套投入和特殊人员参保费用的承担,财政压力就很大了,而农村合作医疗发动筹资运作成本又高,按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通知规定:“经办机构的人员和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不得从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中提取”。事实上,我县乡镇一级政府,根本无法解决工作经费,县、乡两级经办机构办公经费不到位,县财政没有稳定的拨款机制,拨多少只是取决于政府的重视程度。为了如期开展工作,县卫生局只有垫支,拉开工作帷幕后的各乡镇,都要开支合作医疗工作经费,发动群众参加农村合作医疗人数越多,意味着投入的人力与费用就越大,县卫生局愁眉苦脸,乡镇政府怨声颇多。尤其是合作医疗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投入资金就要五、六十万,目前不能一步到位。结报工作还完全用手工操作,工作量非常大,难免出现结算差错。

6、配套优惠政策没有马上跟上,参保农民二年一次的免费健康体检工作全县虽已铺开,但各乡镇进展不平衡,乡镇政府重视并组织宣传到位的乡镇,体检质量和体检率均完成的较好,乡镇政府不重视的,体检工作难以开展。大病医疗救助政策好多参保农户还不知道有这样的政策,就知道有这救助政策,也不知道怎样申请办理等等,乡镇民政助理员和乡镇农医办人员之间缺少沟通。

7、有部分贫困参保家庭,生病住不起院,只在基层卫生院门诊用药,而享受不到合作医疗基金补偿。同时,在送报过程中,碰到一些实际问题,如县外民营医疗机构是不是合作医疗定点服务机构,这没有明确规定,我们只参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参保农民在住院时不明确,另外,特殊病种门诊报销规定也出现了不平等的个例等等。

三、造成问题的原因分析与对策

1、农民现实的得到实惠意识和弘扬中华民族互助美德的矛盾

参保农民在没有受益的情况下,难免产生“吃亏”的想法,如何加强宣传力度,提高农民医疗互助共济意识,是今后宣传工作的重点,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调动社会各界力量,采取出动宣传车、制作宣传栏、集市宣传等多种方式全方位进行宣传发动,营造更加浓郁的参与氛围,达到宣传发动无缝隙覆盖的目标。各级党委、政府要做好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工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要真正达到“五个明白”,即参合方式明白、配套政策明白、报销办法明白、补助比例明白、报销程序明白。另外,还要宣传本县已得到报销实惠的典型事例,真正让农村居民树立互助共济意识和花钱保平安的理念,积极引导广大农村居民自觉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2、低水平筹资和高期望回报的矛盾

根据我县前段时间的实施情况和已经开展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县的实施情况来看,普遍存在着这样的矛盾,筹资标准各县普遍认为政府资助每人每年20元,农民个人筹资每人每年20元,政府和个人都能承受,但补偿比例还不是很高,一般住院病人住院医疗费用的20%至25%左右的补偿,这与农民的高期望回报存在着一定的差距。要提高农村合作医疗保障水平,就要坚持以收定支、量入为出、科学调整、保障适度的原则。在充分听取基层干部群众的基础上,根据实际适度调整补助比例、特殊病种门诊等有关规定。为了减轻患病农民不必要的经济负担,充分利用县内卫生资源,鼓励普通病种在县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诊治,在县内基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住院的参保人员的报销比例适当上浮,到县外治疗的降低报销比例,因为今年1-8月份报销的1946人中,就有961例在县外医疗机构治疗,占49.4%,县内985例,占50.6%。医疗费用上升,医疗附带费用也是一个不小的数目(如车费、住宿费等),1-8月份住院医疗费用送报金额1417.95万元,县外就占1064.88万元,占75.1%,县内只有353.07万元,占24.9%。要提高报销比例或扩大报销范围又不透支的话,只有两个办法:提高参保率或提高筹资标准来筹集到更多的合作医疗基金。

3、高覆盖参保和低覆盖受益的矛盾

根据前段时间的运行情况来看,全年可以享受报销补偿的只有5000人左右,那么参保人群只有2.5%的人受益,受益面非常窄,使群众参加合作医疗的积极性受到影响,另外,据普遍反映,参保的贫困户和特殊人员生病住不起院的,长年患有慢性病的人群得不到住院治疗的,针对这些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要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从维护最广大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筹资总额提升到一定水平的话,在体现“大病统筹”原则,确保基金既不沉淀,也不会透支的前提下,适当调整报销比例,考虑一些慢性病种门诊费用纳入报销补偿范围,扩大受益面,努力解决高覆盖参保和低覆盖受益的矛盾,不断完善政策规定,来提高农民群众参加合作医疗的积极性。

第5篇:医保经办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范文

市社会医疗保险处支部副书记、副主任 xxx

根据6月4日市委第六巡察组对市医保局党组巡察“回头看”反馈的巡察意见,结合个人分工,经逐条对照检查,我主动认领问题10个,其中:7个问题在集中整改期内整改完成,3个问题按时间节点整改完成。现将有关问题剖析如下:

一、关于集中整改期内可以完成整改的问题

(一)“学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决策部署不到位”问题。

原因剖析:一是对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理论学习缺乏系统性、全面性,主动性不强,理解学深入、不透彻;二是重工作、轻学习,理论联系自身工作实际不紧密,理论指导实践不够。

整改措施:一是不断强化理论武装,用党的创新理论滋养初心和使命,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二是坚持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在深学细悟、融会贯通上下功夫,坚决贯彻落实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等重要论述和工作指示;三是坚持联系实际、学用结合,自觉运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中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工作中敢于挑起重担,敢于攻坚克难,敢于奋勇争先,抓好自己分管领域的工作,为推动医保工作高质量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二)关于“处罚力度小、未形成有效震慑。对违规违法行为处罚较轻,大多仅为追回违规基金,未严格执行《社保法》和《协议》的相关条款,2019至2020年追回违规违法资金高达3886.94万元,市医保局仅暂停医保服务20家,解除医保协议6家,无行政处罚和移交司法机关案件,违规违法成本过低,导致过度医疗、违规收费、欺诈骗保等现象屡查屡犯。”问题。

原因剖析:市城区基层定点医疗机构较多,业务科室受现有人员数量及专业特点限制,再加上信息化、智能化监管措施不足,平时对定点医疗机构多以常规检查、专家审核等协议管理手段为主,很难对定点医疗机构开展更为深入、专业的监管。

整改措施: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和《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根据《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切实加强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加大现场检查力度,对涉及的违约行为严格按照协议约定进行处理,对涉及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移交市局进一步处理。

(三)关于““一岗双责”执行不到位。党政班子及成员不能做到业务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廉政恳谈制度落实不到位,党组书记与班子成员、班子成员与科室长谈心谈话少,业务指导多,廉政提醒少,压力传导层层递减。”问题。

原因剖析:对“一岗双责”要求思想认识不到位、落实有偏差,有时认为市医保处是一个业务型、服务型单位,主要任务是督导分管科室做好日常业务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主要靠纪检部门进行监督,个人多关注工作的中廉政风险点就可以了。

整改措施:一是认真学习新《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章、党规,积极参加各类廉政教育活动,从违纪违法案件汲取教训,不断强化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自觉抵制各种歪风邪气,始终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不断增强抵御各种腐朽思想侵蚀的免疫力,筑牢拒腐防变的防线。二是加强与班子成员的谈心谈话、思想交流,在抓好分管科室业务工作的同时,注重抓好分管科室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当作分内之事、应尽之责,担起责任、狠抓落实,真正做到“两手抓、两手硬”,强化对分管科室长的廉政提醒,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始终保持应有的力度,切实履行“一岗双责”。

(四)关于“落实党建总要求有偏差。‘抓好党建就是最大政绩’的理念树得不牢,三会一课制度落实不到位;组织生活不规范,部分领导干部没有以普通党员的身份过组织生活。”问题。

原因剖析:自已身为支部副书记,认为自已主要职责是配合支部书记做好相关工作,具体工作由支部委员分工负责就可以了,个人在支部党建工作中的主动性发挥够,对党建工作的落实情况督促、指导不到位。

整改措施:一是在支部委员会的领导下,认真做好支部党建工作,重点抓好“三会一课”制度落实情况,及时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做好党员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二是配合支部书记做好支部党建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经常与支部委员保持密切联系,交流情况,支持、配合他们的工作,协调单位内部党、政、工、团、妇的关系,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三是按要求参加支委会、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充分发挥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作用,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按要求以普通党员身份积极参加党小组的组织生活。

(五)关于“民主生活会制度执行不严格。局领导班子成员之间民主生活会前没有开展谈心谈话,相互批评缺少“辣味”,未达到“咬耳扯袖、红脸出汗”的目的。”问题。

原因剖析:思想认识不到位,认为医保经办日常工作任务繁重,大家工作都很辛苦,做好向几十万职工群众的医保服务工作非常不容易,再加上和同志们整天在一起共事,大家一心扑在事业上,合作非常默契、愉快,很难当面提出过于尖锐的意见和建议,自已对待组织生活的态度有待进一步严肃和端正。

整改措施:一是端正思想认识。认真学习党章,深刻认识批评和自我批评是一剂良药,是对同志、对自己的真正爱护,是进行党性修养的有效办法,进一步提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自觉性,克服思想障碍,防止因怕丢面子、怕伤和气、怕穿小鞋而不敢正视问题,不敢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问题。二是充分做好会前准备。认真开展谈心谈话,广泛听取党员群众、分管科室、支部成员、班子成员和上级领导的意见建议,梳理汇总分析,为查摆问题打好基础。同时,通过深入开展谈心交心活动,沟通思想,增进了解,交换意见,互帮互谅,化解问题。三是严肃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民主生活会上,紧扣主题,突出重点,认真进行对照检查,不评功摆好,真正找出自己身上的问题,对群众意见和上级点明的问题要作出实事求是的回应,深刻检查剖析问题根源,提出改进的具体措施。在班子成员之间开展诚恳的相互批评,敢于坚持原则,指出问题,真诚帮助提高,防止好人主义,始终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开出“辣味”,开出实效。

(六)关于“对巡察整改不重视,存在新官不理旧帐现象。局党组认为巡察反馈的问题发生在医保局成立之前,未严格按照巡察整改要求重新加以梳理和研判,未成立问题整改领导小组、建立整改责任清单和细化督促落实机制,致使反馈的“医疗保险基金追缴不到位”问题至今未解决。2020年6月底,市本级企业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费由2017年的144家增加至250家,欠缴保险费由336.69万元增加至871.18万元。”问题。

原因剖析:思想认识不到位,总认为2017年全省社保费征缴体制改革后,医保费征缴的主体是税务部门,医保部门无权对以征的欠费进行催缴,造成对清欠工作的主动性不够。

整改措施:一是积极与税务部门对接,根据我省社保费征缴体制改革有关要求,明确清欠主体责任,主动配合税务部门开展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清欠工作。二是建立缴费提醒制度,通过医保信息系统每月按时传递单位征缴信息,督促税务部门加强日常征缴管理,进一步提高征缴率。三是定期对长期欠费单位(欠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1年以上)情况进行统计,协调市场监督管理局协助查询相关单位注册、经营状况,对已办理注销登记的“僵尸单位”进行处理,避免产生新的欠费记录。

(七)关于“整改实效不佳,未建立长效治理机制。针对多次发现的违规医疗行为问题一直未建立有效防范机制,边改边犯问题仍然存在。部分定点医院,特别是公立医院在为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过程中仍存在过度医疗、降低入院标准、超范围用药等违规行为。如2018年至2020年市直定点医院过度医疗、降低入院标准等违规行为涉及费用达126.3万元。”问题。

原因剖析:医保经办机构成立多年,人员不足特别是医药、计算机等专业人员不足的问题长期存在,现有监管手段较为落后,难以满足工作需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有待进一步深化,医疗机构医疗行为专业性强,造成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和违规行为长期存在的原因错综复杂。

整改措施:一是加强现有经办人员业务特别是医疗等专业知识的学习培训,提升监管能力;二是充分借助第三方力量开展医疗费用专家审核和定点医疗机构日常监管,对发现的违约问题按照服务协议严格处理,涉嫌违法违规的,及时移交市局进查处;三是充分参与市局组织开展的各项基金监管专项行动,积极配合严厉打击违规医疗行为。

二、关于按照时间节点可以完成整改的问题

(一)关于“与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的目标有差距。“一网通办”制度落实不力,目前,医疗保障公共服务平台与政务服务平台、豫事办和“i濮阳”平台互通尚未完成,网上医保业务便民公共服务事项较少,医保局初步确定了20项需要线上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目前仅依托省医疗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实现了8项,距离实现“让群众少跑腿、数据多跑路”及“最多跑一次”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问题。

原因剖析:一是对市医保局成立后,对推进医保经办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工作我处数次提出书面建议,但受省局信息化建设统一规划要求、资金不足等原因限制,致使“一网通办”进展缓慢。二是全省统一的医疗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功能较为单一,已线的公共服务事项多以查询类为主,不能有效解决让群众少跑腿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根据全省统一的医疗保障信息系统上线工作安排,我市作为第三批城市,8月底前配合省局完成新系统上线工作,解决目前我市医保信息系统功能落后等问题;二是根据全省医疗保障“放管服”改革工作要求和统一部署,推进医保公共服务事项在线办理,力争年底前开通网上办理事项20项以上,实现移动端“豫事办”10个公共服务事项在线办理;三是配合市局、处相关业务科室做好我市医疗保障公共服务平台与政务服务平台和“i濮阳”平台对接工作,方便群众网上办事。

(二)关于“以人民为中心的服务意识不强。医保政策宣传方法落后、单一,仍采用发放纸质宣传材料、制作宣传版面、偶尔在广场设立咨询台等方式宣传医保政策,导致群众的知晓率和满意度低,政策的普惠性不能发挥。如城乡参保居民对2020年实行的门诊统筹政策不了解,签约率仅为30%,2019年4月份以来,网络问政中涉及医保政策咨询的达30余条。对于参保群众关心的难点、痛点、堵点问题关注不够,办法不多。医保经办服务业务下沉方便参保群众就近办理事项少,除居民医保等少数业务可在社区办理外,大多数业务未实行下沉办理,如异地居住备案等大部分业务仍需到阳光大厦现场办理,造成群众往返奔波,已下沉的部分业务网点覆盖率低,如新生儿参保手续只能在十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办理,仅占定点比例的10%。”问题。

原因剖析:一是受现有条件和资金限制,政策宣传方式较为单一,除利用局网站和微信公众号进行线上宣传外,其他宣传方式和手段仍较为落后;二是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统筹政策实施时间较短、实际待遇不高,再加上政策宣传力度和人员培训力度不够,造成参保群众对政策知晓度不高、签约率过低;三是城乡居民参保绝大多数业务已下沉到所有基层服务事台就近办理,新生儿参保因政策相对复杂,只下沉到业务能力较强的10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经办,以确保服务质量。

整改措施:一是依托市局官方网站以及微信公众号、阳光大厦服务窗口、各定点医疗机构特别是基层定点医疗机构联动开展政策宣传,提升门诊统筹政策的知晓率;二是积极建议市局在濮阳日报、市电视台等本地主流新闻媒体开设专栏,专题进行医保政策解读;三是加强对基层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相关政策业务培训,充分利用集体签约、参保地默认签约等政策措施,力外年底门诊统筹签约率达到60%以上。四是加强新生儿参保业务培训,扩大新生儿参保登记业务下沉范围,力争年底前覆盖70%以上的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三)关于“信息化支撑不足。目前医疗保障系统信息化建设滞后,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系统不统一、数据不共享,医保部门与税务、民政、公安、卫健等部门系统不互通、信息不共享,导致出现跨险种重复参保、数据丢失、应付未付、应销未销等问题。如濮阳市7人在本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时,在其他省份重复参保,其中,有4名重复参保人员利用省际间信息不共享的漏洞实现“一票多报”,涉及在本省报销19.89万元。”问题。

原因剖析:一是全省统一的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医保信息系统至今未进行整合,数据不统一、不共享造成省内跨险种重复参保等问题;二是全国医疗保障信息系统未实现数据共享和互联互通,无法从根本上避免跨省重复参保等问题;三是受资金、技术等原因限制,部门间系统数据长期未能实现共享、互通。

第6篇:医保经办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范文

    关键词: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险;主要问题

    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事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大局,必须始终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颁发《关于开展农民工参加医保专项扩面行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指出,争取2006年底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人数达2 000万人,并争取2008年底实现全面覆盖与城镇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该《通知》对农民工医疗保险作了整体的规划,但这些规定过于原则性,对在实践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均未细化,尤其是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险制度的对象根本就没有涉及。存在如下问题:

    一、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农民工能否参加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险

    该问题涉及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与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险的衔接问题,对此,各地的政策也不尽相同。如,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政策实施后,要求此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外来从业人员必须一律参加综合保险,而不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天津、济南、合肥等地则规定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农民工,应按照原有的方式继续参加医疗保险,不得由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转为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险。而重庆、成都、广州等更多的地方则是将选择权交给企业。如《重庆市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暂行办法》第17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重庆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办法》为农民工办理了基本医疗保险的,继续按原办法执行,也可改按本办法参加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险。”对用人单位而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与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险的缴费水平不同,为降低用人成本,很多用人单位乘机将以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农民工转为参加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险,其结果不仅使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农民工丧失了个人帐户,而且以前的缴费年限也不再计算,这虽然有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农民工本人的经济负担,但事实上却降低了农民工的医疗保障水平。为维护农民工的既得利益,维护医疗保险关系的稳定性,劳动与社会保障部应出台相关的政策,明确禁止用人单位未经职工同意不得将已经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农民工转为参加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险。

    二、流动就业的农民工能否同时参加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险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

    这涉及到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险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衔接问题,各地出台的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险政策基本上没有作出规定,做法却不尽一致。一些地方对外出务工的农民工参加新型合作医疗保险不设任何限制,只要他们愿意加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一律予以接收。这是因为,一方面,允许农民工同时参加两种医疗保险可以提高农民工的医疗保障水平,另一方面,在现有条件下,了解外出务工人员是否参加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险十分困难,很不现实。而有些地方则不允许长期在外务工的农民工同时参加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以防止参保人的逆向选择,避免因为参保人两地参保而出现合计报销的医疗费用超出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的情况。从理论上分析,现阶段各地所实施的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险制度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缴费水平较低,保障水平有限,而筹资能力的限制也决定了现阶段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保障水平也不高。所以,即便允许农民工两地参保,也很难出现两地报销的费用总额高于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的情形。此外,农民工大多属于青壮年群体,相对于老人和儿童而言,发生疾病的概率较低,如果将外出务工的农民工排斥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体系之外,必然会影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基金的收支平衡,加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风险。当前的主要问题应是如何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基本医疗需求,而不是如何防止农民工的过度医疗保障。因此,在现阶段,各地应允许农民工同时参加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这样,既可提高农民工的医疗保障水平,又可在一定程度上促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平稳运行。但从长远来看,随着国家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财政支持力度的不断加大及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险保障水平的不断提高,应逐步限制外出务工的农民工在输出地和输入地两地同时参保,规定他们只能选择参加一地的医疗保险,即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就不能参加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险;反之,参加了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险,就不能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

    三、缺乏划分稳定就业和流动就业农民工的标准

    当前,农民工的构成较为复杂,大致可分为三类:第一类是与城镇用人单位签订规范的劳动合同,稳定就业的农民工;第二类是农闲时外出务工,农忙时回乡耕种的季节性农民工;第三类是在不同的岗位和职业之间、不同的城市之间以及城乡之间不停转换的流动性农民工。从理论上讲,第一类农民工除不具有城市户籍以外,与城镇居民不存在本质区别,应将他们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体系;第三类农民工则应通过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来解决他们的基本医疗保障问题;而所谓的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险主要应针对第二类农民工实施。也正因为如此,《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明确规定:有条件的地方,可直接将稳定就业的农民工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但由于缺乏对农民工进行科学分类的法定标准,特别是由于缺乏稳定就业的农民工与流动性农民工之间的统一的划分标准,致使各地在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险的参保对象问题上出现较大的差异,并呈现出如下三种不同的模式:

    (一)完全将农民工排斥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体系之外,而不管农民工是否与用人单位存在稳定的就业关系。该种模式以上海为代表,2002年上海市人民政府制定的《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暂行办法》规定,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外来从业人员一律参加包括工伤(意外伤害)、住院医疗和老年补贴在内的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而不能参加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二)将选择权交给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决定其所使用的农民工是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还是参加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险。北京、重庆、深圳、珠海等地均采取此种模式。在这些地方,既建立起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又建立起了农民工的大病医疗保险制度,农民工参加何种医疗保险主要由用人单位作出选择。

    (三)明确规定“稳定就业”的地方标准,但差异较大。如,《天津市农民工医疗保险办法》第3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农民工凡是建立一年以下期限劳动关系的,应当参加农民工医疗保险,用人单位与农民工凡是由一年以下期限劳动关系转为稳定就业劳动关系的,应当随本单位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方式,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大病统筹基本医疗保险。”从天津市的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划分农民工稳定就业与流动就业的标准以一年的劳动期限为准,具体而言,农民工与用人单位的劳动期限在一年以下的属于流动就业的农民工,就应该参加农民工医疗保险,农民工与用人单位的劳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属于稳定就业的农民工,就应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与天津市的规定不同,《合肥市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第3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农民工建立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期限在2年以内的,可按本办法选择参加农民工医疗保险,用人单位与农民工建立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期限在2年及2年以上的,应按照《合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由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与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险在筹资模式和保障水平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农民工参加何种医疗保险对农民工本人、用人单位、经办机构甚至当地政府都有重大的影响,为避免各地在此问题上的差异,有必要由劳动与社会保障部作出明确、统一的规定。

    四、将部分农民工以及农民工的家属排除在外

第7篇:医保经办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范文

铁路企业实施补充医疗保险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资金渠道和来源单一根据《关于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工资总额7.5%以内的部分,企业可直接从成本中列支,不再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批。这样减少了审批环节,规定了资金的列支渠道,从政策上为企业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创造了良好的环境。然而,如果企业想要进一步提高补充医疗保险水平,只能增加年度补充医疗保险收入额,但要提取补充医疗保险费超出工资总额7.5%以上的部分,规定中并没有明显的指明列支渠道,企业则只能另谋资金的出路,所以存在资金渠道和来源单一问题。

2、经办部门与经办人员力量不强经办部门的设立制度不健全、不完善,造成部分基层站段的医疗保险工作人员分散于企业的各部门,如办公室、工会、劳动人事科、财务科等,没有成立一个集中管理的部门,不利于各业务部门的沟通协调,出现问题时互相推诿现象时常发生。经办工作人员专业能力不强,专业知识欠缺,更有甚者存在个别经办人员的素质不高。如经办人员计算机知识不具备,操作困难,难以达到医疗保险信息化管理的要求;不及时变更申报医疗保险动态信息,办事效率低,不能及时为企业职工办理报销款;甚至在经办过程中,因自身工作粗心丢失报销票据,给当地医保部门出假证明,造成职工等等。

3、医保政策不统一,矛盾突出铁路企业具有其独特的特殊性,具有站点多铁路线长,派出机构地域不同、基层站段管理跨度大,人员地域分散性强,企业职工医疗参保地分布在不同的省、市。这样带来了管理难度的加大,政策落实存在差异,部分企业职工医保政策、报销待遇不同,甚至差异很大;第二带来了安置人员的矛盾,职工退休后,异地安置问题突出,随着铁路企业生产布局的调整,企业职工内部流动率加大,部分员工本地参保医疗保险,异地工作,这种情况越来越多,越来越复杂。这样给异地安置的退休人员就医、报销等带来了困难。

4、委托管理不到位,协调难度大铁路基层站段的异地车间、中间站较多,为降低本站段管理成本,基层站段间实行了委托管理。职工参保地的医保管理部门受当地政府领导,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同,政策出台不统一,使得委托单位与受托单位很难处理各省、市政策间的差异。有的基层站段经办人员能力有限、工作不主动,经常出现委托与受托单位的对接不到位,补充医疗保险动态信息变更申报脱节。

对策措施

1、确定补充医疗保险的保障水平,增加资金来源渠道补充医疗保险是铁路企业为职工建立的补充保险制度,设计补充医疗保险保障水平时,既要考虑企业实际的支付能力,又要考虑职工的缴纳能力。铁路企业在补充医疗保险的保险费用区间和支付比例上,应该明确划分各费用区间员工需要承担的费用比例,进而得到确定职工的缴费比率。在保险费收缴中,除按规定从工资总额中列支的7.5%以外,企业可以从职工奖金总额及工资结余中按一定比例提取保险费;企业内部应该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增加利润额,提取部分利润额作为补充医疗保险保险费额。总之,要对补充医疗保险进行科学合理的测算,对资金支出科学预测,降低赤字额,既保障了职工的医疗权利,又不给企业带来过多的负担,力争实现双赢。

2、增强经办人员能力,提高服务水平招聘或培训一批具有专业知识、专业能力的经办管理人员,建立专业管理通道,实行竞争上岗制。统一基层单位的补充医疗保险业务的归口部门,将经办人员调至劳动人事科社保口集中管理;加大业务和素质教育培训,解读医保政策,研讨日常问题,提升经办人员业务办理能力,经办效率和业务素质;制订服务管理制度,树立服务意识,建立服务型文化,在日常工作中不断提高服务水平。提升服务质量;做好补充医疗保险报销工作,为职工提供贴心服务,对办理报销困难的职工,要予以照顾,对就医困难的职工,提供必要的补充医疗保险基金,缩短报销周期。

第8篇:医保经办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范文

关键词:农村;合作医疗;改革

中图分类号:F840.684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28-000-02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制度从试点到全面覆盖,是我国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的重大突破。随着城区居民医保的推开,医疗保障制度已基本覆盖到城乡所有人群。与此同时新的问题也开始凸显:机构分设、参保重叠;区域封闭、制度不融贯等导致了运行成本的增加。因此新农合健康运行还有待进一步改革和完善。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参合自愿――筹资成本过高

新农合制度强调农民自愿参加是各级政府必须坚持的重要原则之一。自愿参加,容易出现逆向选择。老弱病残者愿意参加,但是他们收入通常较低,缴费能力有限;而年轻健康者收入较高,支付能力较强,但是参合意愿较低。为了避免这种倾向,地方政府往往要利用各种宣传媒体、采取多种宣传形式、印发大量宣传资料来宣传新农合政策,以确保参合率。农民缴费往往在年底动员会后,实行政府部门领导包村包片,动用大量工作人员,一家一户上门签订协议,集中突击收取。基层工作人员普遍对这种耗费大量行政、经济资源的筹资方式产生质疑,高成本的筹资是不能适应新农合这项长期性工作的。

2.参保重叠――财政补贴增加

(1)新农合和职工医保、居民医保重叠现行的医疗保险体制主要以就业、户籍、年龄来确定,但人员身份的多重性、工作生活的流动性,导致参保身份难以界定,容易造成多重参保的问题。仅厦门市与合作医疗经办机构核对,就有28万人员两边参保。一方面用人单位按规定的比例缴纳了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费;另一方面政府也对重复参保的城镇居民和农民进行了财政补助,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国家投入成本。

(2)新农合和商业医疗保险重叠部分农民参加新农合后又购买了商业医疗保险,但其住院后商业保险机构只是对新农合补偿医药费余额按一定比例报费。显然合作医疗为商业医疗保险买了一部分单,农民却没得到更多的好处,造成了基金不合理使用和成本浪费。

3.机构分设――管理成本提高

大多数地区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医保与新农合经办机构各异,各自建立了一套完整独立、自上而下的管理系统。业务性质、工作内容相同却要进行多次投资,增加了运行成本。如宣传发动、网络设置、人员配备等,各自设定计算机网络系统,资源不能共享,也增加了对重复参保、参合人员审核控制的难度。

同时多种医保制度并存,医院结算难操作,工作效率低。医院在人员配备、软件系统建设等方面也不得不重复建设和投入,增加了医院管理成本。

4.制度分割――外转衔接困难

我国医保制度整体上呈现区域封闭、制度分割的特点。职工医保、居民医保、新农合单独运行,贫困医疗救助、大病补助、公共卫生有关医疗补助等多头管理、制度摩擦,因此异地就医问题困扰着越来越多的外出打工农民。异地就医普遍存在垫付金额大、报费比例低、报销周期长、手续繁琐、支付来往路费等问题,增加了参合农民的就医成本和负担。

5.监管不力――基金风险隐存

(1)管办不分难免监管乏力新农合办公室大多隶属于卫生部门。而卫生部门在新农合政策的执行中既办医院又管医院,管办不分的体制决定了其比较尴尬的两难境地:一方面要考虑参合农民的利益,另一方面要考虑医疗机构的生存和发展,监管中难免会“犹抱琵琶半遮面”。实施新农合是为了有效缓解农民看病贵的问题,而不是医疗机构的不当得利,但实际执行中往往出现偏颇。

(2)医院不当得利增加了基金风险医院在医疗服务过程中存在供方主导市场特征,主动控制医疗费用的利益驱动不强。实施新农合后参合农民住院医药费用急剧上涨已是不争的事实。不同时点抽样调查表明:制度保障力度越强,住院病人例均费用越高,从高到低排序为:职工医疗保险、合作医疗、无任何保障。新农合带给农民的好处和实惠,在一定程度上被高额的医药费所掩盖。医院不当得利增加了基金风险,只是近几年国家补助不断增加,短期内掩盖了其存在的风险。

(3)监管成本投入过低隐存基金风险履行监督管理职能的新农合办普遍存在投入不足:网络系统不健全――工作效率低下;人员待遇差――工作积极性不高、主观监管愿望不强等问题。这种源于传统成本管理的方法,强调成本绝对数的节约与节省,其结果可能是得不偿失的。监管成本投入过低,正常经费缺乏基本保障,可能导致基金“体外循环”违规操作,隐存基金风险。如湖北云梦县沙河乡卫生院,虚开、涂改住院收费收据,套取新农合基金,曾被湖北省政府办公厅通报。事隔半年,其仍未按规定公示新农合基金的去向。

二、新农合制度运行改革探讨

任何工作的效益在某种意义上来讲都是通过降低成本来体现的。成本控制的目的就是防止资源浪费,使成本降到尽可能低的水平。因此新农合运行要发挥最大效益还有待进一步改革和完善。

1.整和医疗保障机构

国际经验表明,大多数国家都倾向于或已经将医疗保障作为一项独立的计划。国家要从城乡统筹大局出发,整合现有管理模式,尽快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统一管理体制。

整合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可以避免重复建设和投入,节约制度运行成本,提高监管工作效率;网络资源共享,可有效控制参保参合重叠问题,防止财政重复补助。相信在“路径依赖”作用下,医疗保障机构整合会迅速推进。

2.融贯各项医保制度

推进就医“一卡通”借鉴重庆市的做法,打破政策区域限制,提高统筹层次,逐步统一国家医保政策。全国统一设立两个档次和待遇标准。但第一档可以不缴费,国家财政全额补助,享受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第二档个人缴纳一定的费用,享受较高程度的医疗补偿。同时融贯各项医保制度,将医疗救助、公共卫生医疗补助与新农合制度统筹协调,发挥各项制度的整体效应,建立“一站式”服务平台,为特殊群体特别是困难群体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建立统一医疗信息网,逐步实行人员信息、就医信息和医疗费用信息共享,积极推广更大范围内的医疗费用补偿即时结算,直至全国漫游,推进就医“一卡通”。

3.建立合理筹资机制

(1)改革自愿参合原则随着国家对新农合补助基金的增加,农民缴费占筹资中的比重越来越小,困难人群由政府资助参合,很少有农民因为缴不起费而不愿参加合作医疗的。同时随着财政补助的增加,农民参加新农合既是义务,更重要的是医疗权利。自愿的原则,容易成为基层工作人员征收不力的借口,导致农民医疗保障权利的缺失,而这种缺失的后果对患病农民和家庭来说可能会是毁灭性的。因此新农合不能过分强调农民自愿参加的原则。

(2)实行简便征收方式建立稳定合理的筹资机制,是新农合长久发展的重要保障。新农合运行几年来,由于国家投入不断增多,参加合作医疗已带有很大福利性。因此农民缴费可以考虑实行简便易行的征收方式:如改上门突击收取的方法为常设窗口收取,方便农民常年实时缴费;也可通过村民集体大会或县(市)人民代表大会决定辖区全体农民必须参加,“准强制”缴费、集中收取。经济状况好的村、镇、县(市),还可以从集体经济或地方财政中解决农民缴费,以后在国家财力允许时,逐步实行免费参保,实施全民医疗保险计划。

4.力保适度工作成本

成本控制其经济效益原则是:提高经济效益,不单是依靠降低成本的绝对数,更重要的是实现相对节约,取得最佳经济效益,以较少的消耗,取得更多的成果。合作医疗制度是一项“行为主题多元、决定因素复杂、管理成本较高”的社会系统工程。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新农合办在基金监管和使用中的重要作用,组织科学测算监督管理运行成本,力保适度工作经费。在保障人员经费的基础上,可以考虑确定提取一定比例的基金作为工作经费,用于现代化监管审核设备的投入建设等,确保基金安全高效、合作医疗制度可持续发展。

新农合运行以来参合率逐年上升,农民受益程度不断提高,受益面不断扩大,得到了广大农民的高度评价和认可,更是树立了政府良好形象,促进了新农村的和谐建设。但从成本管理角度看,其运行中也还存在一些问题。本文就这些问题提出,并谈了些粗浅看法,希望能对我国新农合制度的健康发展有所帮助。

参考文献:

[1]马彬彬.关于建立一体化医疗保障制度的探讨[J].经济论坛,2014.

第9篇:医保经办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范文

根据《关于对xx区退役军人事务局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建设进行调研的工作方案》和有关工作会议的精神要求,xx区人大常委会社会建设委员会根据工作安排,于xxxx年xx月xx日组织专委委员、区人大“智慧专家库”社会建设领域专家,会同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深入xx街道xx村东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xx镇xxxx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考察调研我区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建设情况,采取实地察看、提问题、召开座谈会等形式进行了全面的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现状

按照我省《关于加快全省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赣办字〔xxxx〕x号)的要求,做到“五有”(有机构、有编制、有人员、有经费、有保障;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有机构、有人员、有经费、有场所、有保障)。我区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建设情况如下。

(一)机构编制人员方面

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及各街道(镇)、社区(村)退役军人服务站挂牌成立,在全区形成了覆盖区、街道(镇)、社区(村)三级退役军人服务体系。目前,区委编委已批复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事业编制编制xx名;街道(镇)、社会人员编制尚未明确。

(二)工作经费方面

区财政现已向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及服务中心拨付各项工作经费xxx万元。其中,先期拨付开办经费xx万元用于购置办公设备,后追加工作经费xxx万元,信息采集工作经费x万元,光荣牌制作经费x万元。

(三)保障方面

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选址在xx区xx路,xx公寓一号楼,场地租赁面积约xxx米(共x层楼),第一层约xxx方米,主要用作服务大厅,方便咨询及办理有关业务,目前服务中心装修已经完毕。

二、工作成效

xx区是xx起义打响第一枪的地方,是全省双拥工作“八连冠”县区,退役军人数量多,做好退役军人工作意义重大。全区退役军人事务工作人员克服任务重、标准高、人员少的困难,努力工作,主动作为,取得了一些成绩。

退役军人信息采集工作扎实推进。对我区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x万余条;对采集信息进行梳理分析,为退役军人管理保障提供全面精准多样的信息支持,相关采集经验方法获得市级肯定。

社保接续工作全面开展。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制定了《xx区关于解决部分军队退役士兵社保接续工作的实施意见》,组织了相关单位和街道(镇)进行了学习研讨,对业务人员开展了

集中培训,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

主题表彰活动取得实效。在八一建军节来临之际,xx区隆重举行xxxx年请战友回驻地暨“最美退役军人”“最美军嫂”表彰会,弘扬新风、表彰先进,激发退役军人爱国拥军、自主创业的精神动力,激发广大退役军人和军嫂的自豪感、荣誉感和责任感,营造尊崇军人、关心关爱退役军人、支持退役军人创业的浓厚氛围。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思想政治和权益维护处处长鲁强出席表彰会。

双拥工作再创佳绩。在春节及“八一”前期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慰问走访工作,重点走访驻区部队、老红军、部队离退休干部和其他重点优抚对象,使其形成制度化、常态化,进一步扩大了拥军优属的影响力,为xx区争创全省双拥模范县区“九连冠”打下坚实基础。

拓宽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渠道。积极对接省市组织的“订单式”“定向式”“定岗式”培训,提高退役军人就业创业能力,扩大就业渠道,目前,已向市首届“退役军人及随军家属就业创业对接会”推送一百多人。

光荣牌发放工作有声有色。坚决落实对全区烈属、军属和退役军人等家庭悬挂光荣牌工作,主动上门提供服务,营造良好的拥军优属氛围,我区在全市率先举行光荣牌悬挂启动仪式,将利用一个月的时间为x万余户符合条件的家庭悬挂光荣牌。

主题宣讲活动获得好评。组织了退役老兵为全区进行了“八一”讲堂第一讲,邀请xx市委党校专家宣讲xx同志先进事迹材料报告会,均是全市第一个开展此项教育宣讲活动的县区,得到了市局的肯定,在全区取得良好的反响。

退役军人组织关系转接工作高效推进。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积极配合区委组织部有序推进退役军人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主要采取张贴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流程图的形式强化宣传,在办理过程中严格审核党员档案材料,规范填写介绍信,确保每名退役军人党员的组织关系落实到每一个具体支部。截至目前,我区接收转业退役军人党员数共计xx人,已办结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数xx人。

三、存在的问题及今后措施

随着全区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建设的不断推进,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也暴露出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经过梳理,主要集中在以下个方面。

(一)机构编制和人员

根据我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全省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赣办字〔xxxx〕x号)及我市《关于落实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的督导通知》文件要求,人口xx万人以上的县区的服务中心定编xx名,人口x万人以上的街道(镇)服务站定编制x名,每个社区(村)配备x名退役军人服务专干。

存在问题:区级服务中心编制未达到xx人,工作人员未完全到位;人口x万人以上的乡镇(街道)编制未达到x人;每个村(社区)x名专干未聘用到位。

建议: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编制暂定xx名,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编制人员x名,x名从街道(镇)现有事业单位编制调剂,x名由区编委从区各属事业单位调剂,专门从事街道军人服务站的相关工作。社区(村)层面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配备x名专干,并享受社区干部同等待遇,另x名专干从现有社区干部中调剂使用。

(二)经费方面

根据省市有关要求,各街道(镇)退役军人服务站需配备宣传用显示屏、触摸屏一体机、计算机、打印机、饮水机、卫生间、接待桌椅、摄影器材、影像采集等必要的办公设备与服务设施,完善政治文化氛围布置,体现退役军人之家的温馨和谐。此外,各服务站建设还涉及的办公房改建、宣传橱窗的购置等等,特别是人员增配后的待遇经费方面,按照省市文件要求应由区财政统一保障。

各街道每年由区财政拨付x-x万元(每个街道x-x万元),主要用于服务站基础设施建设,包括设备购置、政治文化环境建设,特色打造等,以及办公工作经费;xx镇服务站所需费用由xx镇财政保障,每年标准不低于街道。xx个街道工作经费合计xx-xx万元。

存在问题:街道(镇)、社区(村)两级服务站工作经费和专干聘用经费未落实到位。

建议:鉴于目前财政困难,社区(村)两级服务站办公经费建议由区财政及街道酌情共同解决;街道(镇)、社区(村)服务站大多数已配备了相应办公设备,为提高场所设备的使用效率,街道(镇)、社区(村)两级服务站可共享办公场地和办公设施设备等资源,必须添置的设备费用由区财政酌情考虑。xx镇服务站所需费用由xx镇财政保障,每年标准不低于街道。

(三)保障方面

根据省委办公厅《关于加快全省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建设与工作规范实施细则》和xx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xx市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工作方案》要求,为保障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顺利开展,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需配备公车x辆(x辆中型客车,x辆小车),用于应急和保密用车。

存在问题:仅配备x辆公车。

建议:鉴于中型客车使用率不高的实际,建议由区公务用车平台随时负责保障。

2021年基层民营医院党建工作调研报告

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委关于民办医院党建工作有关精神,坚持抓政治引领、抓基础保障、抓载体创新,持续推进医院党建和业务发展“双提升”。结合主题教育,现就基层民营医院党建工作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区现有民办医疗卫生单位xx个,党员xx名,其中:预备党员x名。有独立党组织x个:xx。xxxx年建立民营医院联合党支部x个,将未建党组织的民办医院全部纳入管理,实现全覆盖。

二、基层民营医院党建工作现状

一是基层民营医院党务干部对党建工作认识存在误区,认为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是软任务、软指标,是可抓少抓或可不抓的工作,是一个形同虚设的岗位,在设置岗位时往往忽略是否适应。

从事党务工作的同志也认为这是一项务虚的工作,不容易做出什么业绩来。因而,对党务工作少有兴趣和积极性,普遍存在不愿做党务工作的现象。

二是民营医院系统党务干部自身素质有待提高。

由于医院的专业性较强,在人才引进或培养上几乎不会考虑党务工作人才,绝大多数是从业务人员中挑选而来。到岗后一般都未经过当前党务知识和专业培训,大部分以常规性的工作内容或通过自学获取一些支离破碎的理论知识,缺乏相应的系统理论知识,因此对新时期党务工作的新特点、新动态、新途径缺乏全面认识,客观上局限了党务工作视野和能力的提高。

三是党建工作与医院中心工作游离。

由于市场经济的冲击,思想观念和价值取向的变化,医院不同程度地存在重业务、轻党建的现象。不少单位党建工作仍然停留在传统的工作模式上,不能把党建工作与医院的业务工作相渗透、相融合,放不开手脚,打不开局面。目前一些基层党组织活动形式单一,内容单调,缺乏吸引力,没有时代感,对一些新问题缺乏前瞻性的考虑,党建工作停留在传统的工作模式上。

三、新时期民营医院党建工作建议

一是上级主管部门要以完成本单位任务的实际效果来衡量检验民营医院基层党组织的工作成效,在检查评价党建工作时,要将业务工作列入检查评比的内容。

同样在检查评比医院工作时,要将基层党组织工作列入检查评比内容。

二是提高认识,积极促进党建工作与医院中心工作相结合。

党务干部从事的党务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与医院的医疗、业务工作同等重要,都是围绕服务于人民群众健康这一中心工作展开。党务干部要主动地把党建工作芝渗透到医院的医疗和行政管理等业务工作中去,防止出现“两张皮”的现象。无论党组织的设置、党员作用的发挥,还是基层组织工作的成效评比,都要围绕这个中心开展工作。

三是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党务和思想政治干部队伍。

配备好专、兼职党务干部,选配政治、业务和责任心强的干部担任。加强对党务干部的培养,通过多种途径广泛交流,增强党务干部主动研究党建工作的能力。切实提高党务干部对党务思想政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提高他们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

四是严格考核制度,形成激励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