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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意见精选(九篇)

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意见

第1篇: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意见范文

一、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实行统一规划、分类指导、分级实施。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国家局)依法组织、指导、监督全国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及安全资格认证工作;指导并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其他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组织、监督所辖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及安全资格认证工作;指导并监督检查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其他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

设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省(区、市),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所辖区域煤炭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和安全资格认证工作;指导并监督检查辖区内煤炭生产经营单位其他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

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指对本单位生产经营负全面责任,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人员。具体指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厂长、经理、矿长、投资人等。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在生产经营单位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具体指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以及未设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

生产经营单位其他从业人员是指除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外,该单位从事生产经营各项活动的所有人员,包括其他负责人、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各岗位的工人,以及临时聘用的人员。

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另行规定。

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经过安全生产培训,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经过安全生产培训,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

四、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培训和安全资格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及有关行业的规章、规程、规范和标准;

(二)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知识、方法与安全生产技术,有关行业安全生产管理专业知识;

(三)重大事故防范、应急救援措施及调查处理方法,重大危险源管理与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原则;

(四)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五)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五、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和安全资格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政策及有关行业安全生产的规章、规程、规范和标准;

(二)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劳动卫生知识和安全文化知识,有关行业安全生产管理专业知识;

(三)工伤保险的法律、法规、政策;

(四)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及调查处理方法;

(五)事故现场勘验技术,以及应急处理措施;

(六)重大危险源管理与应急救援预案编制方法;

(七)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八)典型事故案例。

六、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年应进行安全生产再培训。

再培训的主要内容是新知识、新技能和新本领,包括:

(一)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政策;

(二)安全生产的新技术、新知识;

(三)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四)典型事故案例。

七、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八、生产经营单位对新从业人员,应进行厂(矿)、车间(工段、区、队)、班组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一)厂(矿)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主要是:安全生产基本知识;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劳动纪律;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关事故案例等。

(二)车间(工段、区、队)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主要是:本车间(工段、区、队)安全生产状况和规章制度;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事故案例等。

(三)班组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主要是: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生产设备、安全装置、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性能及正确使用方法;事故案例等。

九、新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危险性较大的行业和岗位,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

十、从业人员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进行相应的车间(工段、区、队)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对从业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十一、生产经营单位要确立终身教育的观念和全员培训的目标,对在岗的从业人员应进行经常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经常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主要是:安全生产新知识、新技术;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事故案例等。

十二、负责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培训的机构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并经国家局或省(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认定。培训工作严格按照国家局统一制定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大纲组织实施。

从事安全生产培训的教师须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十三、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以生产经营单位自主培训为主,可以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没有培训能力的单位可委托有资质的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进行培训,或利用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实行远程培训和社会化教学。

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从业人员,或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十四、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与发证按照以下规定办理:

(一)国家局或国家局委托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中央管理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和发证;各省(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其委托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和发证。

(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安全生产培训合格者,由培训机构发给培训证书,并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安全资格培训并考核合格,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主管部门发给安全资格证书。

(三)负责考核发证的部门自考核开始之日起,对考核合格的,15日内核发证书。对不合格的,及时通知申请单位或本人。

十五、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书由国家局提供统一式样。

十六、承担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要建立、健全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档案。各省(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制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考核制度,建立证书管理档案。

十七、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建立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保证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所需人员、资金和设施。

十八、县级以上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未组织参加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的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可依据《安全生产法》有关条款进行行政处罚;对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并做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十九、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有下列行为的由考核发证部门吊销其安全资格证书:

(一)弄虚作假,骗取安全资格证书的;

第2篇: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意见范文

(一)职工伤亡中毒事故

1、一次死亡1人以上或重伤1-3人(含本数)的一般事故发生率为零。

2、生产经营单位职工因工死亡和重伤、职业病、急性中毒人数为零。

3、非生产经营单位人员因事故死亡、重伤、中毒人数和经济损失同比有所下降,杜绝重特大事故及群发性职业病。

(二)火灾爆炸事故

1、杜绝重大火灾爆炸事故。

2、无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较大以上的火灾、爆炸事故。

(三)水陆交通事故

特大、重大交通事故发生率为零,一般交通事故人员伤亡人数、经济损失同比有所下降,水上交通伤亡事故为零。

(四)建筑施工事故

确保一般建筑、拆迁施工死亡事故为零,一般事故将至最低点。

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

各责任单位依据《安全生产责任保证书》,制定本年度、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工作计划、考核细则和奖惩办法,并以责任书的方式,将考核指标层层分解落实到管辖范围内。

三、目标管理措施

1、严格执行“一岗双责”责任制度。及时调整充实安全管理网络,落实人员,明确职责,层层签订或递交职务(岗位)《安全生产责任书》,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2、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认真履行好监管职责,要对管辖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管理人员、各项规章制度及其执行等情况实

施定期、规范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督促企事业单位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3、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从安全投入、安全责任、安全培训、安全制度、隐患排查治理等方面规范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4、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防范长效机制。广泛深入开展“安全合格班组”评比活动,建立完善“1+3”安全监控体系,推进安全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落实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对管辖区域内的安全隐患监管月报,完善企业每月事故隐患排查自报自销机制;要建立健全重大隐患分级管理和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机制,做到隐患排查治理规范化、制度化和经常化。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把隐患排查治理作为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的基础性工作,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落实到每个车间、班组、岗位。

5、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治理。按照省、市、市的部署,结合我镇的实际情况,继续开展对人员密集场所、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含搬迁)、农用机具、烟花爆竹、特种设备、非煤矿山、消防防火、打非治违、有限空间作业、液氨、燃气等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安全专项治理,制定措施,加强监督,实施长效管理。

6、加强安全生产培训教育。部门、村(社区)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生产经营单位法定代表人(业主)、安管人员参加每年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管理知识的培训与考试,持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参加专门安全技术培训确保持证上岗率100%,生产经营单位聘用注册安全主任和管理人员、班组长、班组安全员安全生产管理培训上岗率均为100%;农用机具操作(驾驶)人员年审率100%以上。加强企业职工的职业健康教育,督促企业利用网络远程教育,普及全员安全教育。

7、深入开展以“安全生产月”活动为中心的安全宣教工作。立足基层和企业,面向社会加大宣传,把安全文化、安全法律、安全科技、安全知识送进工地、社区、校园、家庭、企业、班组,努力营造浓厚的安全文化氛围,提高全民安全素质,在全社会营造人人关心安全、人人参与安全、人人懂安全、人人支持安全的浓厚氛围,使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更加深入人心。

8、大力实施工程项目“三同时”,深入落实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与使用)和企业发展、改革、改造“三同步”(同步规划、同步组织实施、同步运作投产),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项目,必须进行严格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依法申报、审查、验收,监督检查涉及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企业建立各项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完善各项职业健康工作、做好危害因素的控效评价、工程个体防护、建立健全职工健康档案。

四、目标考核奖惩

1、安全生产管理目标的分解和实施。按照镇政府下达的总目标,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层层分解,层层制定实施办法和考核细则。

第3篇: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意见范文

根据中共**县委关于印发《中共**县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18年工作要点及责任分工》(**发【2018】24号)的通知精神,我单位责任分工为第**项“关于完善安全生产领域改革”, 现将我县安全生产领域改革推进落实情况总结如下:

 一、我县落实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意见工作进展情况

国家、省《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正式后,我们立即向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作了汇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县委高书记专门召开常委会议进行了学习,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切实抓紧做好《意见》宣传贯彻和落实工作。县政府先后多次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进行了研究,政府乔县长对全县贯彻落实改革发展《意见》提出工作要求。县安监局组织专人分别成立了*个工作小组,分别深入到全县1*8各重点行业监管部门和**各乡镇**各城管委**各工业园区进行调研,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及时发现和总结好的做法和成功经验,了解和掌握当前制约我县安全发展存在的突出问题。目前,我县《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待市政府的《意见》正式通过后尽快起草完成。

二、我县《实施意见》重点完善了以下几点

在制定我县《实施意见》时,我们结合我县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把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作为推进改革发展《意见》的重中之重,着重把我们在全市率先推行的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模式写进《意见》之中,具体在起草《意见》时重点解决以下工作。

一是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了各级党委政府领导责责任明确各级党委政府职责,及时制定了《**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重点行业监管职责通知》,进一步明确了部门监管职责,建立企业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内生机制,继续深化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责任考核机制,严格责任追究制度。

二是完善安全生产领域改革,改革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纳入政府工作部门,建立完善监管执法体制,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建设,明确安全生产监督部门为执法机构,将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纳入公务员管理,进一步加强基层安监机构建设,增加安全监管机构的人员编制,理顺城管委、工业园区安全生产工作机构设置,落实重点行业领域监管监察体制改革措施,健全应急救援管理体制。

三是大力推进依法治理。严格安全准入制度,严格执行高危行业企业审批制度,抓好安全生产源头防控,建设诚信体系,把失信企业列入“黑名单”。完善执法监督制度,落实事故整改督办制度。

四是建立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立完善安全风险评估与论证机制,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督机制,建立安全生产日检查、周报告、月调度、季通报、年总结工作制度,强化企业全过程监管,有效推动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的落实。加强重点领域治理和城市运行安全保障,构建系统性、现代化的城市安全保障体系。建立实施社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在落实各级政府、党政部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的基础上,建立面向所有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市民的社会全员安全责任制。

五是加强安全基础保障能力建设。完善安全投入长效机制,建立执法经费保障机制,提高安全生产执法标准化、规范化水平。按照国家安监总局统一要求配足配齐安监部门办公用房、执法车辆和执法装备。推广先进适用的安全技术,强化安全生产建设信息监管平台建设。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建立完善政府购买安全生产服务制度,将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纳入财政预算目录,采取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对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冶金等重点企业和重点区域实施专家会诊服务、定期巡查、跟踪服务和直接指导,解决目前安全生产监管力量不足、专业水平不高问题。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全方位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三、县安监局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情况

(一)、关于健全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工作方面:根据县政府乔县长、任县长安排以及上级有关精神,从2018年开始,我县要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制度,每年年终按照考核制度有关要求,对全县各乡镇、县安委会各重点成员单位以及其他有关部门进行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在这里请求县委、县政府对全县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设立专项奖励资金,对年终工作突出的乡镇和部门给予适当的表彰奖励,进一步促进各乡镇、各部门的工作积极性。

(二)、关于改革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问题方面:恳请县委、县政府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纳入政府工作部门,明确安全生产监督部门为执法机构(同等于县公、检、法、司等执法部门),国务院已经明确。

(三)、关于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问题方面:根据省改革意见要求,将县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纳入公务员管理或参照公务员管理。

(四)、关于改革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建设方面:增加安全监管机构的人员编制,根据县政府三定方案有关要求,我县安监局共有在编人员**人,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编制5人,**乡安监站2人,**安监站2人)。     (五)、关于增加安监队伍执法装备问题:根据国家安监总局2016-2020总规划的有关要求,县安监局各股室、各乡镇安监站全部配备执法车辆、执法装备。我县目前共有安监执法车辆2辆,远远少于国家的配备要求,特别是县安监局还承担着全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任务,装备严重不足,恳请县委、县政府给予配备相应执法车辆,应急救援专用车辆,安全监管执法装备等。

(六)、关于完善安全投入长效机制问题:第一建立执法经费保障机制,提高安全生产执法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将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纳入财政预算目录,采取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对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冶金等重点企业和重点区域实施定期巡查、跟踪服务和直接指导,解决目前安全生产监管力量不足、专业水平不高问题。第二按我县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的要求,我县除安监局、乡镇安监站现有人员外,全县按行政村大小确定了村级安全员共计**余人,另外按照省安监局关于对已关闭尾矿库实行定期巡查的有关规定,我县共有尾矿库巡库人员**名,恳请县财政给予这些人员落实监管经费,确保我县安全监管网格化工作落到实处。第三按照省、市安监局关于强化安全生产信息监管平台建设的有关要求。恳请县委、县政府解决我县安全生产监管信息平台建设有关资金。

四、下一步工作

一是进一步深化《意见》的宣传贯彻工作。我们将把对《意见》的宣传贯彻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对进一步落实《意见》进行部署。在地方主流媒体上开设专栏,宣传《意见》的重点内容,在全社会营造出学习贯彻《意见》的浓厚氛围。

第4篇: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意见范文

一、明确奋斗目标

目标明确是做好工作的重要前提,《意见》为全面加强我省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确立了具体和可行的目标,这一目标定位为“经过努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明显下降,较大以上事故得到有效防范。力争到‘十二五’末,全省亿元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煤矿百万吨死亡率、工矿商贸十万从业人员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达到全国先进水平。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总体上说,《意见》提出的全省亿元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煤矿百万吨死亡率、工矿商贸十万从业人员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的目标具有一定的先进性。从我省的情况看,2009年我省煤矿百万吨死亡率为0.81、全国为0.89,我省工矿商贸十万从业人员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为1.87,全国为2.40,两项指标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从总体趋势看,我省的这两项指标将继续保持下降的态势,经过5年的努力,可以达到全国的先进水平。而2009年我省的亿元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0.29、全国为0.26,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我省为4.37、全国为3.63,两项指标还略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但从2005年以来,我省这两项指标与全国平均水平的差距逐年缩小,越来越接近。在未来几年内,我省国民经济发展的速度将保持在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的态势,经过5年的努力,这两项指标应该可以低于全国的平均水平。

二、强化组织领导

组织领导是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保证。为解决一些地方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分管领导排位偏后、频繁调换、协调力度不够的问题,《意见》从以下3个方面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一是要求各级政府要把安全生产工作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与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同时部署、同时检查、同时考核,将亿元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工矿商贸十万从业人员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定期研究、部署、检查落实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支持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突出问题。二是明确规定将落实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纳入领导干部年度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三是要求县、乡两级政府安委会主任要逐步调整由政府行政正职领导担任,并加强对县、乡两级领导干部的安全培训,保证安全生产分管领导的专业性、连续性。

三、突出责任落实

责任是安全生产工作的核心,只有责任落实,工作才能落实。《意见》进一步从3个层面强调责任的落实:一是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除了《通知》中明确规定的各项规定外,《意见》特别要求建立企业等级评定滚动机制,继续按照A级抓巩固、B级抓提高、C级抓整改、D级挂牌督办的要求,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状况等级评定。对确定为C级的,有关部门要督促企业制定整改方案,并暂缓其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审批,取消其评优评先资格;对确定为D级的,由所在地县级政府挂牌督办整改,相关部门暂扣相关证照,取消所有项目审批及评优评先资格,责令停产整顿,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予以关闭。突出技术操作规程对于企业安全生产的保障作用,要求“企业应当根据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按照不同的岗位及工艺分别制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在生产条件发生变化时及时组织修订。对实施动火、受限空间、爆破、临时用电、高空、水上、吊装、检修等危险性作业要制定专项安全技术作业规程、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保障措施。煤矿、非煤矿山地采企业应进一步规范采掘作业规程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编制和审批”,同时要求企业加强消除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期火灾能力、组织疏散逃生能力、消防宣传教育能力等“四个能力”建设。二是突出政府及相关监管部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的落实。《意见》要求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一岗双责”规定,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职责。三是加大安全生产责任约束与责任追究力度,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的“硬约束”。《意见》除了体现《通知》中的相关规定外,明确规定对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实行评先评优“一票否决”;对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企业,其主要负责人2年内不得担任本行业企业的厂长(经理、矿长):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根据情节轻重,追究负有责任的乡(镇、街道办)政府和县(市、区)相关部门的领导或主要领导的责任;后果严重、影响恶劣的,追究县市区级相关领导的责任。

四、加强源头管理

源头管理是落实预防为主的重要举措,是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关口。《意见》从6个方面进一步强化了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源头管理:一是强化建设项目审批部门的责任。要求建设项目核准(审批)部门要督促企业落实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将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审批情况及时通报同级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二是强化重大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的落实。要求新建的铁路、高速公路、城乡道路、港口、码头、渡口及其他重点建设、基础设施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有效落实“三同时”措施。三是对有关建设项目的准入做出规定。新、改、扩建设项目可能影响周边相关单位或设施安全的,应当主动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四是对于地面挖掘作业的安全保障做出规定。在城区地面实施挖掘作业时,施工企业要全面摸清项目涉及区域地下管道、线路的分布和走向,制定可靠的安全保障措施,确保安全。五是对于新设立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入集中区做出规定。新建危险化学品企业必须在依法规划的化工园区或工业集中区内建设,加快推进安全距离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危险化学品企业的搬迁步伐。六是制定安全生产技术地方标准。《意见》要求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督促企业认真执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并根据我省实际,研究制定相关安全生产地方标准。

五、重视技术保障

《意见》进一步扩大了强制推行先进技术装备的行业领域范围,充分发挥技术在保障安全生产的支撑作用。在《通

知》的基础上,我省增加了以下要求:一是要求重型载货汽车、半挂牵引车、出租汽车、校车要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并于2012年全部完成。二是在危险化学品槽车充装环节推广使用万向充装管道系统,涉及危险工艺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应当安装自控联锁、自动报警和紧急停车装置,于2012年完成。三是露天开采的非煤矿山全部实行液压锤二次破碎和机械铲装作业,适宜采用中深孔爆破的非煤矿山全部实行中深孔爆破、地采矿山全部实行机械通风并完善通风构筑物。库容达三等别以上的大型尾矿库,以及下游3公里影响范围内有重要建构筑物和10人以上常住人员村庄的四、五等别尾矿库,必须安装在线监控系统,于2013年完成。四是冶金煤气企业应设立煤气救护站,配备专业人员、救援设施及特种作业器具,严格按规范设置固定式一氧化碳测报警装置,为作业人员配备携带式一氧化碳检测报警仪和通讯联络工具,于2011年全部完成。五是对《通知》中提出的“鼓励有条件的渔船安装防撞自动识别系统”,我省的《意见》明确要求“44.1千瓦(60马力)以上的渔船要安装防撞(船舶)自动识别系统,于2012年全部完成”。

六、加快应急建设

应急管理是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环节,《意见》对加快推进我省企业应急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一是加强企业应急管理基础建设。要求企业要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评估,建立重大危险源动态、实时监控和管理系统,实现与所在地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重大危险源信息管理系统联网。企业应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和备案,并定期进行演练。煤矿、非煤矿山、危险物品等高危行业企业应当依法建立专职或兼职人员组成的应急救援队伍,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装备;生产规模较小的企业应指定兼职应急救援人员,与专职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二是加强各级政府应急救援体系建设。要求各级政府应当制定本行政区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开展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资源普查、登记、建档等工作,做好必要的应急装备和救援物资保障,加强综合应急救援能力建设。2011年前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生产安全应急管理体系,依托公安消防和大型企业等专业救援力量,建立矿山、危险化学品省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骨干队伍,2012年前在煤矿、非煤矿山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集中的县(市、区)建立满足需要的区域性应急救援队伍。三是加快全省安全生产应急平台建设,要求2012年完成省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各设区市及重点县(市、区)应急救援平台建设,2013年实现全省市县区应急信息平台互联互动。

七、注重政策引导

政策引导与激励是《通知》及《意见》在安全生产制度设计上的重大突破与创新。《意见》从以下方面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推进给予引导、激励。一是建立企业安全生产与领导年薪及员工绩效工资挂钩制度,加大高危企业相关人员的奖惩力度。二是实行尾矿库闭库安全保证金制度。三是制定相关政策,保障安全专业技术和技能人才的培养,定向培养高危行业专业人才和生产一线急需技能型人才。督促煤矿企业加强班组长建设,完善煤矿专业技术人才引进机制。四是在政府扶持企业技改的资金中,对符合安全产业政策导向的项目予以资金倾斜。五是建立安全生产奖励制度。要求各级政府建立安全生产奖励制度,对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参加事故抢险救援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以及长期从事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工作并在工作中做出重大贡献或取得显著成绩的个人给予表彰奖励,成绩特别突出的给予荣誉称号,按照规定享受相关待遇。合理保障安全生产工作奖励经费,对实现年度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的地区和单位给予奖励。

八、提升监管能力

《意见》在促进我省安全生产监管能力的提高提出如下要求:一是加强队伍及监管网络建设。要求各级政府要按照机构编制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相匹配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队伍建设,健全执法机构,充实加强人员力量,配备与安全监管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人员。乡镇(街道)应当明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配备与当地安全监管任务相适应的专职监管人员,确保必要的经费、装备及其他工作条件,村居、社区应当确定安全协管员。二是加强安全监管执法装备建设。要求各级政府加大安全生产专项经费的投入,在2012年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完成安全监管监察执法车辆、事故抢险指挥车辆和专业救援队伍应急救援基本装备的配备,以及现场检测设备、现场调查取证与分析设备、办公设备和个体防护装备的配备。三是加强专家队伍建设,建立完善省、市、县三级安全生产专家队伍,发挥社会专业技术力量的支撑服务作用。

九、推进管理创新

《意见》针对我省各类工业园区开发区多、安全生产工作亟待进一步加强的实际,要求创新安全生产管理方式:一是各类工业园区、开发区要明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加强对园区内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检查、管理和指导,安全管理力量不足的,可通过服务购买等方式,与安全技术服务机构签订安全管理协议,由其代为履行部分工作。二是各类工业园区、开发区的企业中安全管理人员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应当与安全技术服务机构签订安全管理协议,由安全技术服务机构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并明确双方的相应责任。三是提高渔业生产的组织化程度,要求44.1千瓦以上的渔船推行公司化、协会化管理模式。四是探索建立安全生产领域对台交流合作机制,拓展闽台安全生产合作。

第5篇: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意见范文

关键词:指导思想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水电站

1水电站安全生产管理概述

1.1现代水电站安全生产状况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水电行业的运行方式也在逐步转变。在水力发电领域,传统的运行方法,主要有:动态规划法、微增率法等。目前,我国的AGC应用主要是基于电网调度,针对水头变化小(即大库容)的水电站,根据网上的需要信息确定其负荷,然后用微增率法在机组间分配负荷,即从负荷到最小化流量。从以上所述的使用的情况来看,由于最初软件设计的出发点不是基于水轮发电机组运行工况,从而导致有些电站使用效果很不理想。

所以说,由于微增率法是完全根据数学理论推导而来的,其工程实用性面临很大的实现难题,在这方面,我们还需继续不断的创新,以推动提高本水电站安全生产。

1.2安全生产的意义何在

安全生产在水电站安全生产管理中重要的地位和作用。企业要实现现代化管理的基本目标是通过管理现代化的设备,使生产过程安全顺利、高效率高产地进行,不断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发展生产。这个最基本目标,只有通过搞好安全生产管理才能实现。劳动者工作环境好,劳动者在生产中感到自身安全健康有保障,自然就会发挥出主人翁的精神,提高生产效率,使企业取得好的经济效益。所以说,作为每一个企业的领导者,必须重视安全生产管理,把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保障生产设备的完好,保证生产顺利高效进行,当作自己的神圣职责和义务,切实抓好,决不能掉以轻心。

由此可见,水电站安全生产管理,不仅具有十分重要的政治意义,而且也具有十分重要的经济意义。

2如何做好水电站安全生产管理

2.1关键要从安全教育做起

树立牢固安全意识是保证水电站安全生产的基础和关键。近几年,我们一直把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放在首位,把安全教育工作落到使出,把每个职工从被动的“要我讲安全”转移到“我要讲安全”,具体有以下几点做法。

2.1.1通过正面教育、反面教育、奖励教育和处罚教育。正面教育,就是树立先进个人典型,以先进个人事迹为榜样,使职工自觉增加安全责任心。反面教育,就是以常见事故案例为教材,使职工牢记血的教训。奖励教育,就是对工作中认真负责、遵章守纪,大力宣传、表彰,并给予重奖、重用;处罚教育,就是对因工作失职,自由散漫,或由于“三违”造成事故者,严格按有关制度进行处罚,使职工感到罚得心痛,触及灵魂。

2.1.2通过培训技术,让职工熟习生产过程,了解安全生产的重要性。水电站工作涉及到的很多生产设备,对于一个新职工而言都是陌生的,而在生产过程中不注意某些细节,或者粗心大意,都会造成严重的事故。所以必须对新职工专门设立一段安全教育培训,一方面可以初步对水电站的生产流程作初步了解,另一方面加深他们的安全生产意识。

2.2前提是员工技术要到位

2.2.1对新职工进行岗前培训、跟班见习,让新职工尽快熟习工作环境,以及技术等方面。其培训的具体内容包括:学习设备的构造、运行原理、设备性能、技术状况、操作技术要点、安全生产过程、规范等。通过比较详细的培训,进入见习期,见习期间,要不定期考察培训期培训的内容。最后在见习期满后,经统一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2.2.2定期开展全员技术培训,不断更新职工对新设备,新技能的掌握。由于新设备,以及新技术的不断研发诞生,对于全体员工对于新技术的掌握还不好。所以要充分利用运行班、零点班、四点班等可利用休息时间,组织全体职工进行集中学习培训新技术。由主管新技术的副处长授课,从基础理论学起,结合水电站的实际情况,有安排,合理地授课,使职工都能够从机组构造、性能和工作原理等方面加深对新技术的学习和掌握。每年进行两次职工统一考试,考试成绩直接和年终考核挂钩,极大地促进了职工学习新技术掌握安全生产的积极性。

2.3重中之重是生产设备管理要到位

生产设备是水电站的主要生产工具,要保证安全生产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就需要现代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技术,维护好生产设备,以及保证生产设备安全、高效的运行。要做到以下三方面内容。

2.3.1建立健全完善的设备账单。

其具体做法是,对每台机组建立全面的技术档案,记录机组安装时的技术参数,运行中发生过哪些异常、故障或事故,是什么原因造成的,当时是怎样处理的,需要更换过哪些零部件,机组的维修期限,以及每次维修后的试验记录,随时对设备的运行状况进行查询和分析,做到心中有数。对设备维修备件准备充足,并及时补齐,做到检修时能快速方便地进行。

2.3.2动员全体职工参与设备管理。

每件设备都有职工专门负责,要求职工对所管理设备的结构、性能、工作原理必须掌握,熟悉常见故障及处理,加强正常巡视、维护,动员全体职工参与到设备管理中来。必须把每个月,每个班次的设备运行缺陷上报到管理处,及时备案处理。

2.3.3健全问题反馈制度。

水电站需每月定期召开一次设备运行分析会议,由各班长参加,共同研究分析问题的所在,找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全体共同分析解决上个月上报的设备缺陷和问题,具体落实到检修班,进行检查维护维修,并做好实时记录。对设备问题的备案,实行销号制,有条件能及时解决的,就要及时销号,短时间内不能得不到解决的,及时记录在案,并积极创造条件,待缺陷解决后再销号。

2.4要重视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督工作

对于法律,有专门负责执法的部门,也有专门负责监管执法的部门。而对于一个水电站,对安全生产也同样需要有管理的部门和监督的部门。对水电站进行针对性巡视检查,其工作也是至关重要的。

水电站需制定了内容详细的巡视检查项目,由专门负责安全生产管理的部门执行。要求安全生产管理的相关工作人员每小时进行1次巡视检查,每4个小时进行1次全面检查,并做好相关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处理不了的要采取尽可能措施避免事态扩大,并及时上报。而监管部门则对管理人员的管理工作中相关记录进行核实,并不定期进行抽查,检查其巡视检查的工作。

加强监督管理检查是实现安全生产的重要环节,一个水电站如果只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措施是不够的,必须进行严肃认真的监督检查工作,促进工作的落实。通过监督检查工作我们能及时发现生产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和生产设备的缺陷,从而提高职工安全生产,保证安全生产的管理。

3结语

安全生产管理是一项重要的企业管理工作,同时也是一项需要长期坚持,不能松懈的工作,需要各级领导重视,全体职工参与。我认为只要做到了以上列出的各个方面,就能最大限度地避免和控制人身伤亡及设备损坏事故的发生,实现电站安全生产管理,有效的提高水电站的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1]德鲁克(Drucker,P.F.).体育教学论,机械工业出版社,2009.

第6篇: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意见范文

一、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

深入宣传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采取广泛宣讲、专家解读、集中培训等方式,组织各地区、各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增进全社会共识,提高贯彻落实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各有关部门对照《意见》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和时间进度要求,抓紧研究制定相应配套政策制度办法;各地区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出台《意见》贯彻落实的意见或实施细则,确保《意见》各项政策措施落地生根。

协调有关方面开展《意见》贯彻落实情况督查督办,把《意见》贯彻落实情况纳入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安全生产巡查的重要内容,建立工作交流和定期通报制度。

二、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加大安全生产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精神文明考核中的权重,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和体现安全发展水平的考核评价体系。完善安全生产责任考核机制,组织开展对省级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加快建立国务院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制度。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完成对省级政府第一轮巡查的全覆盖。建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安全生产绩效与履职评定、职务晋升、奖励惩处挂钩制度,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

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厘清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职责和界限,明确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职责。推进建立负有安全监管监察职责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依法依规履职尽责。

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推动企业建立全过程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做到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和应急救援五到位。建立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安全责任追溯制度,对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生产经营者实施相应的职业禁入。完善混合所有制企业,跨地区、多层级和境外中资企业投资主体的安全生产责任,发挥国有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示范带头作用。

三、不断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

加强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其统筹组织、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巡查考核等职能作用。完善矿山安全监管监察体制,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监管监察,不断优化安全监察机构布局。推进危险化学品、海洋石油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体制改革,理顺铁路、电力等行业跨区域监管体制,完善地方监管执法体制和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港区、风景区等功能区安全监管体制,建立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执法体制。

加快推进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体制改革,强化行政管理职能,逐步健全省、市、县三级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机制。进一步优化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力量规划布局,统筹国家、地方、企业和社会组织等层面应急救援力量,依托公安消防、大型企业、工业园区等应急救援力量,加强矿山和危险化学品等应急救援基地和队伍建设,完善区域化应急救援资源共享机制、事故应急救援补偿机制。深化应急预案优化、简化工作,加强实战化应急演练,发挥信息化支撑辅助作用,提高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协调和现场救援实效。

加快将安全生产专业技术服务纳入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建立政府购买安全生产服务制度,完善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取消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完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并依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在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渔业生产等高危行业领域强制实施。完善工伤保险制度,加快制定实施工伤预防费用提取、使用和管理办法。推进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完善企业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制度,建立并落实守信激睢⑹信惩戒机制。

四、大力强化安全监管法治建设

制定安全生产中长期立法规划,建立实施安全生产相关法规标准一致性审查制度。加快《危险化学品安全法》《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法实施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和修订进程。推动将生产经营过程中极易导致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违法行为纳入刑法追究范围,研究建立安全生产民事和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制定实施安全生产强制性国家标准立项计划,加快修订安全生产强制性标准,完善安全生产标准体系。加快制定高危行业领域安全规程,完善长途客运车辆、旅游客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和船舶生产制造标准。全面梳理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促进法规标准的衔接融合。

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安全生产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执法检查发现的问题整改,深入推进两部法律的实施,组织开展《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号)贯彻落实情况督查。加大安全监管执法力度,严格落实各项执法措施,完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制度,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完善事故调查组组长负责制,加强事故调查分析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健全典型事故提级调查、协同调查和工作督导机制,建立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定期核查督办制度。

制定实施安全监管执法计划,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手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办法》和《煤矿安全监察执法手册》,加大监督执法力度,提高执法规范化水平。加强执法监督,建立安全生产执法行为审议和重大行政执法决策机制,完善安全生产执法纠错和执法信息公开制度。建立安全监管执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制度。

编制实施《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机构监管监察能力建设规划(2016-2020年)》,建立完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监管执法经费保障机制,统一安全生产执法标志标识和制式服装。制定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录用标准,建立健全凡进必考、入职培训、持证上岗和继续教育制度。

五、栏衤涫捣婪抖糁浦靥卮笫鹿矢飨钪贫却胧

贯彻落实《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制定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标准规范,指导、推动地方和企业加强安全风险评估、管控,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断完善预防工作机制。建立企业重大隐患治理情况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企业职代会“双报告”制度。

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源头管控、安全准入,将安全生产作为城乡规划、设计、建设、管理的前提并作为高危项目审批的前置条件,实行重大安全风险“一票否决”。依法关停退出达不到安全标准要求的产能和违法违规企业,积极推动高危产业转型升级。

认真贯彻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全面落实各有关部门职责分工和部门实施方案,督促指导各地区对照《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行业品种目录》全面摸排并有效管控本地区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进一步强化高危化学品、危险化工工艺、重大危险源、储存场所、使用环节、运输环节、化工园区、规划布局和源头准入等安全监管,有效防范和遏制危险化学品事故。

推进高危行业领域“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开展“千人矿井”科技减人专项行动。加快实施煤矿、非煤矿山重大灾害治理工程、人口密集区域危险化学品和化工企业生产、仓储场所安全搬迁工程,深入推进公路安全生命防护、高速铁路和重要航道安全防护、重大危险源在线监控及预警等重大安防技防工程建设。

强化春节、全国“两会”、汛期、岁末年初等重点时段安全专项治理,深入开展煤矿淘汰退出、瓦斯治理、水害防治、矿山采空区、建筑施工预防坍塌事故、电气火灾隐患专项整治,打击超层越界等“五假五超”行为,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巩固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治攻坚战成果,持续推进非煤矿山(尾矿库)、烟花爆竹、粉尘涉爆、道路交通、车辆生产、消防、金属冶炼等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治理。

强化城市运行安全保障,定期排查区域内安全风险点、危险源,落实管控措施,推进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建设。加强对城市高层建筑、大型综合体、隧道桥梁、管线管廊、轨道交通、燃气设施、电力设施及电梯、游乐设施等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检测维护,着力排查治理各类安全隐患,确保安全。完善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监管。积极运用信息化、物联网等技术,加强城市安全运行保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预警制度和部门间信息共享、协调联动机制,严防自然灾害引发城市安全事故。

六、积极推进安全生产基础建设

健全投融资服务体系,加强中央和地方财政安全生产预防及应急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加大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投入,强化审计监督。加强安全生产经济政策研究,完善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管理使用制度。

不断优化整合国家科技计划,统筹支持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领域科研项目,加强研发基地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设。加快安全生产科技攻关,积极研发、储备和转化应用一批安全生产关键技术装备,推广工业机器人、智能装备在危险工序和环节广泛应用。推进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加快构建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一张网”,强化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和移动互联网等新技术运用,推动现代信息技术与安全生产业务深度融合。

加快制定和修订《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标准,大力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培训体系,逐步把安全知识普及纳入国民教育,加强企业全员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培训,推动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纳入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培训内容,进一步加大安全监管监察人员业务轮训力度。加强安全生产宣传和警示教育,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万里行”、“安康杯”竞赛、“青年安全示范岗”和“平安校园”创建、“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等活动。

七、切实加强职业健康监管工作

按照“管安全生产必须管职业健康”要求,推进与安全生产一体化监管执法,落实工矿商贸、建筑施工、民爆、铁路、民航等行业领域的职业健康监管职责,建立健全用人单位职业健康工作责任体系,将职业病防治纳入各级政府民生工程及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范围。

第7篇: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意见范文

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行业标准(以下统称安全生产标准)的管理,规范安全生产标准的制定和修订程序,根据《标准化法》、《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安全生产标准是指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以下统称国家局)制定和修订颁布的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统一的技术、管理、方法等要求。

安全生产标准的范围包括矿山安全、劳动防护用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和其他工矿商贸安全生产规程等。

第三条安全生产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安全生产标准内容涉及需要强制执行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管理等的,为强制性标准;其他为推荐性标准。

第四条安全生产标准与其他行业标准之间应当协调、统一。

安全生产标准实施后需要上升为国家标准的,应当及时上升为国家标准。安全生产标准在相应的国家标准实施后,即行废止。

第五条国家局对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鼓励有关政府机构、生产经营单位、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行业协会、科学研究机构、学术团体、学校等单位和个人依法从事安全生产标准工作。

第二章安全生产标准的计划

第六条下列事项应当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标准:

(一)劳动防护用品和矿山安全仪器仪表的品种、规格、质量、等级及劳动防护用品的设计、生产、检验、包装、储存、运输、使用的安全要求;

(二)为实施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而规定的有关技术术语、符号、代号、代码、文件格式、制图方法等通用技术语言和安全技术要求;

(三)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检测、检验、废弃等方面的安全技术要求;

(四)工矿商贸安全生产规程;

(五)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

(六)应急救援的规则、规程、标准等技术规范;

(七)安全评价、评估、培训考核的标准、通则、导则、规则等技术规范;

(八)安全中介机构的服务规范与规则、标准;

(九)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煤矿安全监察工作的有关技术要求;

(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技术要求。

第七条安全生产标准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标准的有关要求。

安全生产标准的内容是对设计、施工、制造、检测、检验等技术事项作出一系列统一规定的,应将标准化对象的名称与规范、规则连在一起作为安全生产标准的名称。

安全生产标准的内容是对工艺、操作、安装、鉴定、管理等具体安全技术要求和实施程序作出统一规定的,应将标准化对象的名称与安全规程或者规程连在一起作为安全生产标准的名称。

安全生产标准的内容是对某一具体设备、装置、防护用品的安全要求作出规定或者对其试验方法、检测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储存等方面提出要求的,应将标准化对象的名称与安全技术条件或者技术条件连在一起作为安全生产标准的名称。

安全生产标准的内容仅包括部分技术特征的,应将标准化对象和标准所叙述的技术特征作为安全生产标准的名称。

安全生产标准的内容是全面叙述标准化对象的,应将标准化对象作为安全生产标准的名称。

安全生产标准的内容是通用性规定的,应将标准化对象及其技术特征与导则、通则连在一起作为安全生产标准的名称。

安全生产标准的内容是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作出规定的,应将标准化对象与安全生产条件连在一起作为安全生产标准的名称。

第八条国家局根据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组织编制安全生产标准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第九条安全生产标准起草单位应于每年12月15日前向国家局提出下年度制定和修订安全生产标准的项目建议。安全生产标准的项目建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制定或者修订的必要性;

(二)相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

(三)标准的主要内容;

(四)完成时限;

(五)其他有关情况。

第十条国家局对安全生产标准起草单位提出的安全生产标准的项目建议进行审查,确定年度安全生产标准工作计划,并下达组织实施。

第三章安全生产标准的起草和审查

第十一条安全生产标准起草单位应当制定标准完成计划,成立标准起草小组,并确定专门人员负责标准的起草工作。

标准完成计划和标准起草小组名单应当报国家局备案。

第十二条安全生产标准起草单位应当按照标准完成计划提出安全生产标准征求意见稿,并广泛征求有关单位和专家的意见。

对于有关单位和专家提出的意见,安全生产标准起草单位应予采纳;不予采纳的,应当说明理由。意见处理结果应当按照标准化有关规定编制意见汇总处理表。

第十三条安全生产标准起草单位应当根据意见处理结果对安全生产标准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形成安全生产标准送审稿,送国家局或者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审查。安全生产标准送审时,应当附有标准送审稿、标准编制说明、意见汇总处理表和其他有关附件。

第十四条国家局或者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接到安全生产标准送审稿及相关材料后,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已经成立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由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按照《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章程》的规定组织标准的审查。

没有成立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由国家局根据安全生产标准涉及的内容邀请生产、使用、经销、科研、院校等方面的单位和专家组织标准的审查;审查时,使用单位的人员不应少于四分之一。

国家局或者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在组织安全生产标准审查时,应当对安全生产标准的强制性或者推荐性提出审查意见。

第十五条安全生产标准审查应当采用会议审查方式进行。会议审查有困难的,可以采用函审方式进行。

会议审查时,应当进行充分讨论,尽量取得一致意见。需要表决时,必须有不少于出席会议代表人数的四分之三同意方为通过。函审时,也必须有四分之三的回函同意方为通过。会议审查结果应当写入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应当如实反映各方面的意见。函审时应当形成函审结论并附函审单。会议代表的出席率和函审单的回函率应当不低于三分之二。

第十六条安全生产标准起草单位应当根据会议审查或函审的意见对安全生产标准送审稿进行修改,形成安全生产标准报批稿,报国家局审批。

安全生产标准报批时,应当附有标准报批稿、标准编制说明、标准审查会议纪要或者函审结论及函审单、意见汇总处理表和其他有关附件。采用国际标准或者国外先进标准的,应附有该标准的原文或者译文。

第四章安全生产标准的和备案

第十七条安全生产标准由国家局统一编号、。安全生产标准的编号由安全生产标准代号、标准顺序号及年号组成。安全生产标准代号为AQ。

第8篇: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意见范文

抓主要矛盾开展专项整治消灭事故隐患

标本兼治健全长效机制确保安全生产

建设部会同国家质检总局拟定的部门规章《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规定》目前已提交法规司。 20xx年,建设部还制定了建筑施工企业提取安全费用的调查研究和测算工作方案,经过调研,确定了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计提依据、计提标准和使用范围,并会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草拟了部门规章《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规定》,广泛进行了调研和征询意见。同时,为贯彻落实监察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政纪处分规定》,建设部下发了贯彻实施意见。为了建立汛期建筑安全长效机制,建设部还下发了《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经请示国务院安委办明确了房屋与市政工程范围,理清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监管职责。此外,还向全国转发了上海、北京、湖南、南京等地区和城市有关安全生产的工作经验,就行政许可工作、保险工作和起重机械管理工作开展了调查研究。

动态监管大力查处事故推动安全生产

第9篇: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意见范文

党中央、国务院十分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确立了“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总书记继今年3月27日在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时就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作重要讲话后,6月29日,又签署了第51号主席令,实施由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六)》。该修正案对安全生产典型违法行为的处罚作了明确规定。总理在1月23日召开的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提出了十个方面的安全生产工作重点任务,3月5日在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对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7个方面的明确要求。最近国务院又先后召开了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专题会议和全国应急管理工作会议,华建敏国务委员再次强调要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我们一定要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讲话精神,切实把中央的要求落实到今年的各项工作当中去。下面,我就下半年的工作谈几点意见:

一、求真务实,千方百计把重大安全事故发生率降下来

安全生产工作是一项实实在在的工作,要真抓实干,切实把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一是继续严格实施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对于至今仍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要下定决心取消其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资格。目前在建筑市场从业的企业数量很多,停止那些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从事建筑活动不会影响建设任务的需要,反而会净化建筑市场。质量安全司要加快制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管理和安全生产条件复查办法,完善许可证管理信息系统,定期向社会公布。市场司要加紧研究制定资质动态管理规定,对于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要重新复核其资质条件,坚决将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清除出建筑市场。各地在今年下半年对无证企业的处理一定要有个了结。下步应考虑建立安全生产风险提示制度,对于类似广东一建等多次发生死亡事故、严重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要向社会通报,提醒业主尤其是政府投资工程的业主慎重选择。另外,还应考虑建立建筑市场禁入制度。

二是要深入开展建筑施工专项整治。华建敏国务委员在讲话中专门强调了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质量安全司最近对各地专项整治的情况做了汇总,下一步还要对重点地区进行调研督查。要督促各地认真贯彻《建设部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加强领导,完善工作方案,务求实效,确保今年高空坠落事故实现大幅下降。在同志们的共同努力下,今年上半年高空坠落事故与去年同期相比已经呈下降趋势,但要注意在控制高空坠落事故的同时,还要控制施工坍塌等事故,从整体上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决不能顾此失彼,此消彼长,高坠事故下去了,其他类型事故又上去了。

三是要突出抓好农民工安全培训教育。要更加注重一线操作人员基本操作技能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培训,这是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基础。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改善建筑业农民工作业、生活环境切实保障农民工职业健康的通知》,维护农民工的职业安全卫生权益。我们最近联合中华全国总工会举行了送书进工地活动,效果很好。各地要积极行动并采取有效方式加大对农民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力度。

四是强化各项经济投入政策的制定和落实。要抓紧企业提取安全费用的调研和测算工作,明确各类别企业的费用提取标准,制定企业安全费用提取和管理的办法,并加强监管。这是加大企业安全生产投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治本之策,也是当前我最关心的一项工作。这个办法力争今年出台,并在办法出台之后,加强宣传的力度,相应制定一系列的配套措施。要继续贯彻落实《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规定》。在“十一五”期间,要通过用足经济投入政策和加强监管,促进我国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上个大的台阶。

五是进一步落实监理企业安全责任。要尽快出台《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明确监理企业安全工作的内容和程序,从建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制、完善内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与培训教育制度等方面确保监理企业履行和落实法定安全监理责任。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监理企业的指导和监督检查,督促其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同时也要积极支持其按规定履行安全管理职责。

二、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工作,切实提高应急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

要认真学习贯彻华建敏同志在全国应急管理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和《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做好建设系统应急管理工作,提高应急处置能力。近期要着重抓好六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快制定《关于加强建设系统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出台相关政策和措施,指导各地加强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二要督促各地抓紧明确应急管理的工作机构,保障必要的人员、经费等条件,尽快建立和完善各地建设系统应急管理工作体系。三是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积极开展建设系统突发公共事件风险隐患排查监管工作,认真做好风险隐患普查登记、分析评估、治理整改和统计汇总,建立起全国建设系统风险隐患管理信息系统。四是加大应急管理工作的宣传力度,依托有关单位开展各项预案和应急管理人员的培训,选择重点地区和重点领域开展有关应急管理的演练工作。五是在完善建设部“十一五”建设系统综合防灾专题规划的基础上,补充应急管理内容。六是监督建设系统安全事故快报制度执行情况,强化各地事故报告责任意识。部安委会办公室要加强对建设系统安全事故快报系统的管理,完善有关自然灾害的信息快报工作。

要抓紧研究建立建设系统综合防灾预警机制和工作机制,加强对地震、台风、地质等灾害对城市公共安全影响的研究,做好建设系统的综合防灾工作。特别是当前正值汛期,要对已做出的工作部署加强监督落实,并根据安全生产状况及时做出新的部署。

三、认真学习刑法修正案,加大教育宣传力度

国务委员华建敏同志在会议上强调,要认真学习刑法修正案,促进安全责任落实。刑法修正案对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以及瞒报谎报事故等安全生产典型违法行为都做了具体的处罚规定,并增加了处罚刑期年限。这是国家运用法制促进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举措。我们要认真学习刑法修正案,尤其是研究、界定上述各种典型违法行为在建筑安全领域的具体表现形式,并强化现有行政法规与刑法的衔接,严厉查处重大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充分发挥法律法规的震慑和警戒作用。请质量安全司和法规司做好有关宣传工作。

四、近期几项具体工作安排

一是针对最近市政排水和污水处理安全事故多发的状况,请城建司认真分析事件发生的原因,研究提出有针对性的措施和意见。二是要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最近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请标准定额司积极配合公安部门修订和完善有关建筑安全消防标准,提高建筑消防能力;规划司等有关司局也要结合自身职能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工作。三是规划司要积极配合发改委、安监总局等部门加强危化品安全管理工作。四是最近国务院领导批示请建设部、民政部牵头研究防范煤气中毒事故的有关工作,请铁宏同志牵头,组织有关司局,抓紧研究提出具体意见,指导地方开展工作。

当前的安全工作任务十分繁重,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开展有关工作,我想就安全生产的工作方法和思想方法再强调几点:

第一,要继续紧紧咬住目标,抓重点地区、重点环节,抓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安全生产工作的目标明确,就是遏制事故发生,少死人、不死人。要在认真分析形势的基础上突出工作重点,哪个地方、哪个环节事故多、死亡人数多,就去重点抓哪个地方、哪个环节。要采取多种有效的措施和手段,遏制重大事故频发势头,确保不突破安全生产控制指标。

第二,加强调查研究,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能。安全生产也要实行绩效管理、目标管理,以结果为导向。如:对于发生重、特大事故的地区和企业,定期在建设部网站、建设报上公布。这种方式有利于促进有关地区从比较中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针对本地区薄弱环节加大工作力度。

第三,抓机制建设,抓源头治理。政府职能转变的一个重要方向就是要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因此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在机构设置、经费预算、人手配备等方面要向安全工作倾斜,并进一步落实责任制,同时要善于从体制机制上、从源头治理上想办法,用经济政策和市场机制促进企业自觉加强安全工作。提取安全费用就是一项非常好的政策,要合理确定安全费用的提取比例,同时还要制定有效的监管办法。

第四,激发从事安全工作的干部的责任感,倡导奉献精神。国务院领导同志讲,现在一些同志不愿意分管安全生产的工作,认为工作复杂,难度大,担心出事故、担责任,这不是一种正确的态度。领导干部就是要善于处理难题、应对复杂局面,工作难度越大、责任越大的岗位,越能锻炼干部、增长才干,对于责任心强、有奉献精神、敢于到困难最突出和矛盾最尖锐地方担当重任的干部,要表扬、要重用,老百姓也是会记在心里的。所以我们从事安全工作的同志,为控制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做出了贡献,其实就是真正体现了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也会获得组织和社会的认同。

第五,既要学会在宏观上思考问题,又要善于具体的制度设计。建设部作为中央政府管理部门,既要学会站在宏观管理的层面上思考问题,提出方针政策,又要加强调查研究、摸清情况,提出具体的措施。如我们制定规范标准,要求进工地一定要戴安全帽,脚手架一定要用钢管脚手架,及时淘汰落后工艺、设备和设施,这些一旦形成制度,就会在关键时候发挥巨大的作用,就会为控制和减少人员伤亡做出很大的贡献。

第六,鼓励先进,发挥榜样的力量。安全生产工作是一件造福人民的事情,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同志辛苦一点,工作多付出一点,一年少死好几百人,就会给几百个家庭带来幸福。在全国建设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上,汪部长提出明确的工作要求,大家一定要落实好。到年底的时候,对于安全生产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事故控制较好的地区,我们要以建设部的名义或以部安委会的名义予以表扬,对安全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同志,要研究给予记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