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地方民生工程建设范文

地方民生工程建设精选(九篇)

地方民生工程建设

第1篇:地方民生工程建设范文

目前,在司法实践中各地法院对此类案件处理不一,有的判令建设单位承担民事责任;有的判令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承担连带民事责任。因此,正确认定建设工程安全事故损害相邻建筑物的责任主体是非常必要的。

一、建设工程安全事故损害相邻建筑物的民事责任适用特殊侵权的民事责任之规定。

1、建设工程安全事故损害相邻建筑物的侵权民事责任应适用《民法通则》之规定,而不应适用《建筑法》之规定。

《民法通则》调整的范围和有关相邻关系的规定及适用。《民法通则》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加害方侵害相邻建筑物属侵害他人的财产所有权或使用权,故该侵权的民事责任属《民法通则》调整。该通则第83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建设工程安全事故损害相邻建筑物,属建设单位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使用土地时侵害相邻方不动产所有人或使用人的财产权利,故该侵权的民事责任应适用此规定。

《建筑法》调整的范围和有关建筑安全管理规定及适用。《建筑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筑活动,实施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法。本法所称建筑活动,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由于从事建筑活动的主体包括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企业、监理单位,实施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的主体是管理机关,而并不包括建设工程相邻的一方,故该法调整的主体为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企业、监理单位以及管理机关,而并不涉及相邻建筑物的所有人或使用人。虽然,该法第五章有关建筑安全生产管理中规定了建设各方的法定义务,但并未规定发生安全事故损害相邻建筑物时,加害方对相邻一方的民事责任。

2、一般侵权的民事责任和特殊侵权的民事责任构成要件及区别

《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款、第3款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第2款规定了一般侵权的民事责任,第3款规定了特殊侵权的民事责任。

一般侵权的民事责任是指行为人由于过错侵害他人的财产或者人身,依法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其构成要件为(1)行为违法,包括作为与不作为;(2)有损害事实;(3)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4)主观过错。特殊侵权的民事责任是指不要求完全具备一般侵权的民事责任的四个构成要件,而是根据法律的特别规定应当对于他人的财产、人身损害承担的民事责任。

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1)一般侵权的民事责任主观上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即有过错承担民事责任,无过错不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需承担举证责任。特殊侵权的民事责任主观上则适用严格责任原则,也称无过错责任原则,即没有过错也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或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即加害人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才能不承担责任,否则就推定其有过错,并承担民事责任;或者适用公平责任原则,即对于损害的发生,加害人、受害人双方均没有过错,法院视情况分担损失的原则。(2)一般侵权的民事责任由《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款作出了原则性的规定,特殊侵权的民事责任由法律特别规定。法律规定包括《民法通则》中的规定(第121条-127条、第133条)和民事法律规范中的有关规定。

3、建设工程安全事故损害相邻建筑物的民事责任属于特殊侵权的民事责任,建设单位应当按无过错责任原则独立地向受害人承担民事责任。

最高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03条(下称意见第103条)规定:“相邻一方在自己使用的土地上挖水沟、水池、地窖等或者种植的竹木根枝伸延,危及另一方建筑物的安全和正常使用的,应当分别情况,责令其消除影响,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笔者认为,建设工程安全事故损害相邻建筑物的民事责任应适用本条之规定。理由如下:

(1)该条为法律特别规定。该条规定虽不在《民法通则》特殊侵权的民事责任规定之列,但由于该规定属于民法中有关相邻关系的司法解释,并具备民事法律规范的构成要素,因此,该条规定为法律特别规定。

(2)该条规定主观上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而不适用过错推定或公平责任原则。该条中没有“相邻一方(加害方)有过错”之类似规定,同时该条中也没有“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及“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之类似规定。因此,该法律规范为特殊侵权中无过错责任原则之民事法律规范。

(3)该条在建设工程损害相邻建筑物的民事责任范围之内。该条虽未直接规定建设工程安全事故损害相邻建筑物的情形,但在该条规定的假设条件中的“等”字,理所当然地已包括建设工程安全事故损害相邻建筑物的情形。

(4)参照中国物权法研究课题组编制的《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第135条之规定,建设工程安全事故损害相邻建筑物的民事责任也应适用特殊侵权中的无过错民事责任。该条规定:“土地所有人或使用人挖掘土地或进行建筑时,不得因此使邻地的地基动摇或发生危险,或使邻地的建筑物或其他工作物受其损害。前款情形,邻地所有人或使用人可以请求土地所有人或使用人停止施工、除去危险或采取其他必要措施;受有损害的,并可请求损害赔偿”。同理,该条中也无加害人有过错、举证倒置、双方均无过错之规定,因此,该条规定更证明了建设工程安全事故损害相邻建筑物的特殊侵权应适用无过错民事责任。

二、建设单位承担民事责任后的追偿权

在建设工程安全事故损害相邻建筑物纠纷中,建设单位按无过错责任原则独立地向受害人承担民事责任后,如果参与工程建设的其他主体有过错,那么建设单位有权向有过错方行使追偿权。

1、追偿权的取得。

该权利不是按连带责任之规定取得而是按约定或者法定取得。连带责任,是指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共同责任人不分份额地共同向权利人或者受害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有权向所有连带责任人请求承担民事责任,也有权向连带责任人之一请求承担全部的民事责任。向受害人承担责任超过自己份额的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承担连带责任需要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之间约定。因参与工程建设的各方不可能与受害人约定承担连带责任;涉及建设工程安全事故的法律也没有规定参与工程建设的各方向受害人承担连带责任;相反,建设工程安全事故损害相邻建筑物,法律已规定建设单位应独立承担特殊侵权的无过错民事责任,故建设单位在承担民事责任后,不具有按连带责任规定取得追偿权。

由于建设单位与参与工程建设的他方均有合同关系,与勘察设计单位有勘察设计合同关系;与施工企业有施工合同关系;与监理单位有委托监理合同关系,因此,建设单位在向受害人承担民事责任后,可以根据上述合同关系及履约事实,向过错方追偿。

《建筑法》第五章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了建设各方注意安全义务。其中,主要是:第37条规定了设计单位的注意安全义务,即建筑工程设计应当符合建筑安全规程和技术规范,保证工程的安全性能。第38条、第39条、第40条、第41条、第44条、第47条、第51条规定了施工企业的注意安全义务,即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采取维护安全、防范风险等措施,对相邻的建筑物等可能造成损害的,应当采取安全防护措施,采取措施保护地下管线,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采取措施防止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不得违章指挥或者违章作业发生事故时,应当采取紧急措施减少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第40条、第42条、第49条、50条规定了建设单位的注意安全义务,即向施工企业提供与施工现场相关的地下管线资料,按照国家规定办理申请批准手续,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施工前委托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将房屋拆除委托给具备保证安全条件的施工企业承担。如果建设工程安全事故损害相邻建筑物是由于勘察设计单位、施工企业、监理单位违反上述注意安全义务造成相邻方的损害,那么建设单位可以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向过错方主张权利。

2、追偿权的限制

第2篇:地方民生工程建设范文

2009年,定居工程建设拉开序幕。两年来,中央预算内资金共支持24940户游牧民实施定居工程建设。实施范围涉及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塔城地区、阿勒泰地区、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昌吉回族自治州、乌鲁木齐市、哈密地区、巴音郭楞蒙古族自治州和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等9个地州(市)。

定居工程建设成效显著,定居游牧民住上干净、整洁、明亮的新房,获得较为便利的上学、就医、用电、用水、出行条件,抗灾能力明显增强,生活质量显著提高。饱受各种自然灾害之苦的游牧民充分感受到党和国家对边疆少数民族的深切关怀,更坚定了克服困难、发展生产、摆脱贫困、实现小康的信心和决心。

二、对新疆游牧民定居实践的认识

(一)游牧民定居的经验

1、发展畜牧业的定居游牧民需要有充足的饲草料地

20多年来,大多数定居游牧民选择继续发展畜牧业生产。但是,很多定居点的饲草料地建设滞后,在冬春季,牲畜难以获取充足的饲草料。各地充分认识到配套饲草料地建设对游牧民定居的支撑作用。一些有条件的地区按“定居先定畜,定畜先定草,定草先定地,定地先地水”的思路,加强土地整理,巩固牧区水利,大力建设高标准的饲料地,创造发展畜牧业的良好条件,使游牧民能够稳定在定居点生产生活。

2、定居游牧民需要因地制宜地发展生产

新疆各地水土资源条件差异较大,比如克州“有水无地”,哈密地区“有地无水”,定居游牧民不能盲目地发展畜牧业。经验表明定居游牧民应因地制宜地选择定居后的产业。若水土资源条件满足需要,定居游牧民可以选择继续从事畜牧业;若水土资源条件不能满足需要,定居游牧民必须适度转产,甚至全面转产。

(二)游牧民定居的历史规律

结合对新疆各地游牧民定居经验的分析总结,本人认为新疆游牧民定居需遵循以下规律:

1、没有游牧方式的改变就没有游牧民定居的实现

新疆目前60%的牧民依然在游牧的现实已印证了这一观点。可见,“游牧民定居”不是肤浅意义的“游牧民固定下来居住”,而是指游牧民从“靠天养畜”、“四处游牧”的生产生活方式彻底转变为在固定住所从事生产生活的过程。结合新疆实际,“游牧民定居”不仅要使游牧民在定居住房内生活,更要使游牧民改变传统的游牧生产方式。

2、不提高自我发展能力就无法改变游牧生产方式

游牧民选择定居是基于自我发展的需要。游牧民希望通过定居,享受良好的教育、医疗、卫生、交通等公共服务,并通过提高经济收入来维持并获得更高质量的生活。要实现这一目标,客观需要通过改变游牧生产方式来增强自我发展能力。实践表明,无论是发展畜牧业,还是发展种植业,或二三产业,只要能够以增收来满足游牧民提高自我发展能力的需要,游牧民就会定居下来,否则,游牧民会因无法摆脱贫困、收入较低而继续游牧。

三、定居工程建设面临的问题

(一)定居工程建设重点与游牧民的发展需要存在差距

目前,定居工程建设已使游牧民的生活发生了崭新的变化。但是,游牧民群众感到以保障住房为重点的定居工程建设还不能使自身摆脱落后生产方式的桎梏。以游牧民生产的转场环节为例,据调查,每年的冬春季转场时间约为两周左右,沿途十分艰苦,肥羊走瘦、瘦羊走死,怀胎母羊流产是常见的事,途中的暴风雪、沙尘暴和大雨洪水泥石流也屡见不鲜,仅此环节就使游牧民遭受巨大损失。游牧民迫切希望通过定居工程建设使他们稳定在定居点发展生产,并尽快满足提高自我发展能力、夯实实现小康基础的需要。

(二)定居住房建设标准明显滞后

新疆游牧民定居住房建设规划标准为:每户60平方米、每平方米594元、砖木结构。这一标准侧重于为游牧民解决基本的居住条件,但着眼于实现小康,该标准已明显滞后。

594元/平方米的单位造价也明显偏低。随着新疆步入大开发、大建设、大发展的新时期,建筑材料需求旺盛,建材价格涨幅较大。同时,游牧民定居点相对偏远,物流和劳动力成本相对较高。

(三)定居工程建设缺乏配套政策的支撑

本人走访了一些不愿意定居的游牧民,了解到游牧民不仅关注定居住房建设,而且更关注定居后靠什么生活。对于目前的定居工程建设,他们认为还有诸多的问题没有解决。

一是资金短缺。在大多数农牧区,金融部门贷款手续多、额度小、贷款周期短,多为一年期,游牧民只能靠自有资金来筹措定居工程建设的自筹部分。受游牧生活方式影响,大多数游牧民没有积蓄观念,缺乏现金积累。

二是后续产业建设滞后。多数定居点缺乏较为完备的市场条件,缺乏其他相关产业的支撑,定居游牧民不得不选择继续发展牲畜养殖。

四、对新疆实施定居工程的建议

(一)加强定居工程的内涵建设

本人认为,结合新疆实际,定居工程需要以下内涵,即定居工程不仅仅是以保障游牧民住房为重点的安居工程,更是着眼于实现小康,从根本上解决广大游牧民生产生活问题的工程。定居工程建设需要以提高游牧民自我发展能力为中心,在确保定居游牧民“乐业”的基础上实现“安居”。建议国家创新定居工程的内涵,增加能够满足游牧民自我发展需要的建设内容。

(二)提高定居住房建设标准和国家预算内资金补助标准

为确保新疆定居游牧民2020年实现小康,建议将既定的60平方米定居住房面积标准提高至游牧民所希望的80平方米,造价标准从594元/平方米提高至实际发生的850元/平方米。据计算,80平方米住房约需投入建设资金6.8万元。建议国家沿用2.5万元占60平方米住房投资70.15%的比例标准,将国家预算内资金补助标准提高至4.77万元/户。

(三)对边境地区的游牧民定居工程建设予以特殊补贴

边境地区交通落后,工业不发达,距离市场远,购买建材运距长。与其他地区相比,建材成本、物流成本、人力成本相对较高,工程建设的成本明显偏高。同时,生活在这类地区的游牧民更加贫困,游牧民定居工程建设难度更大,亟需更多的扶持、特殊的政策。建议国家加大对边境地区游牧民的帮扶力度,根据建材购买量适度增加定居工程建设补贴。

(四)制定政策性金融部门专项信贷政策

第3篇:地方民生工程建设范文

关键词:安居富民工程;防震减灾;尼勒克县

Abstract: Xinjiang is an earthquake-prone area, the seismic performance of the farmers’ and herdsmen’s houses is poor. In 2004, the Autonomous Region Party committee, the government decided to implement the Urban and rural housing engineering. As of 2009, the houses have been built or rebuilt are more than 1895000. Xingjiang urban and rural houses’ ability of reducing earthquake disasters have been improved. The historic transformation from the post disaster reconstruction to the defense before the earthquake has been realized. This paper takes the Urban and rural housing engineering of the Kalasu township of the Nilka county as a typical case, investigates the implement of the policy, the satisfaction of the residents and the construction condition. The paper also analyses the issues exist in the policy and put forward some reasonable suggestions.

Keywords: Enriching engineering; Earthquake prevention and disaster reduction; Nilka County

1 引 言

新疆处于印度板块和欧亚板块碰撞的前沿地带。新疆有五大地震带,由北向南分别是阿尔泰地震带、北天山地震带、南天山地震带、西昆仑山地震带和阿尔金山地震带。2011年6月至2013年9月新疆地区中强地震异常活跃,连续发生了17次5级地震、4次6级地震,这些中强地震在时间上呈连发活动状态、空间上显示多带分布特征,远高于每年4次5级地震的平均水平。

2011年11月新疆伊犁地震地震共造成2.8万余人受灾,倒塌房屋824间,损坏房屋1.8万余间,紧急转移安置人口3800多人。虽然地震发生在人口相对集中的地区,造成了巨大的财产损失,但没有发生人员伤亡。这其中,安居富民房建设居功至伟。由于新疆特殊的地质构造,许多地方尤其是边境、偏远地区成为地震多发区域。面对频繁发生的地震灾害,新疆于2004年开始实施“抗震安居工程”,旨在通过政府部门的引导与投入,将地震给广大民众带来的生命和财产威胁降到最低。

本文以尼勒克县喀拉苏乡安居富民工程,为典型案例。采用问卷调查和入户走访的方式,发放220份问卷,完成了200份有效问卷,其中男性132名,女性68名,年龄在18―65岁之间。

2 尼勒克县喀拉苏乡安居富民工程建设情况

2011年11月新疆伊犁地震地震共造成2.8万余人受灾,倒塌房屋824间,损坏房屋1.8万余间,紧急转移安置人口3800多人[1]。地震发生在人口相对集中的地区,造成了巨大的财产损失。

2.1 乡域概况

喀拉苏乡位于尼勒克县城西北面,距县城30公里。全乡辖8个行政村,别为赛普勒村、大喀拉苏村、克什喀拉苏村、库孜巴斯村、加林郭勒村、加尔托干村、乔拉不拉克村、吐普辛村。2004年自治区党委、政府决定在全疆城乡安居富民工程,喀拉苏乡政府响应政策在全乡全力推进“安居富民”工程的建设。[2]

2.2 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分为两个层次[3]:

(1)村镇体系规划范围。村镇体系规划为乡行政地域范围,总面积86.28万亩。

(2)镇区总体规划范围。规划范围为:东至经四路、315省道,西至经一路,南至纬九路,北至纬一路,规划用地面积为108.45公顷。

2.3 规划目标

以“生态立乡、畜牧强乡、农业强乡、旅游富乡”为发展战略,将喀拉苏乡建设成为全面小康、设施合理、管理有序、环境优美、富有特色的现代化的生态名乡和畜牧强乡。

2.4 尼勒克县喀拉苏乡安居富民工程建设现状

为加快推进牧区跨越式发展,加强牧民民生建设改善牧民生产生活条件,实现牧民增收致富,喀拉苏乡政府全力推进“安居富民”工程的建设。全县17万人口中有贫困人口5746户23345人,为了改善贫困农牧民的居住条件,提高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从2007年起,该县就将安居富民工程摆在了县委、县政府工作的重点议事日程,着手对全县民房结构和抗震性能进行摸底调查,并根据调查情况制定了今后四年的安居富民过程实施计划。四年内完成28616户安居房的建设,其中2010年计划完成5280户。截止到2010年,全县已有2.4万户农牧民迁入新居。

3 尼勒克县安居工程建房方式及施工情况

3.1 建房方式

为加快推进安居富民工程的整体进程,建房方式分为两种方式:

(1)根据政府补助资金及江苏援建资金的到位情况,喀拉苏乡政府采用村民自筹资金,在原有宅基地的基础上自主建设,工程建设完成由乡政府检查验收[4]。对验收合格的住房政府按照相关政策进行补助。

(2)整村推进,政府代建。喀拉苏乡整村推进,政府代建的仅有一个。目位于喀拉苏乡克什喀拉苏村,为定居兴牧工程[5]。

3.2 工程施工建设情况

3.2.1 房屋主体结构

尼勒克县喀拉苏乡安居富民工程建设严格按照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农民安居房建设技术要点执行[6]。(1)地基处理,基槽开挖,根据地基土情况,开挖至坚硬、密实的土层作为持力层。基坑开挖深度不小于1 m。(2)构造柱、过梁、圈梁均采用C20混凝土,构造柱分段浇灌,各段高度不大于2.0 m。砖墙砌筑不通缝,水平缝平,竖直缝直。屋顶采用的钢筋混凝土现浇板提高了房屋主体的抗震性能。(3)隔热保温,屋面保温层厚度最薄处不小于15 cm的炉渣,炉渣的隔热保温作用将安居富民重建房变成了冬暖夏凉的安居房,提高了居民们对安居房的满意度。(4)房屋结构设计,政府提供60 m2、80 m2、100 m2、120 m2四种规格,八种房屋设计方案(图1,图2),以满足村民建设需求。

3.2.2 补助资金及信贷支付

安居富民工程补助资金主要由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和自治区财政补助资金。江苏援建补助资金三部分组成,补助标准为中央财政10500元/户,自治区财政8000元/户,还有一部分江苏援建资金,其余部分由农牧民自筹解决[7]。

为切实减缓农牧民建房负担,自治区财政设立安居富民工程,农村家庭建房贷款财政贴息专项资金。向符合条件的农村建房提供3年贴息贷款。

3.2.3 公共服务设施配套

为提高农牧民生产生活条件,尼勒克县财政整合各类项目资金,解决供排水、道路、电力、绿化和通讯设施配套建设[8]。将乡村道路、农网改造、人畜饮水、广播电视村村通、林网建设、渠系配套、牧民定居、灾后重建等结合起来,把改厕、改水、改灶与使用沼气、人畜分离和发展庭院经济结合起来,逐步建设规范有序、配套齐全、集中连片的新农村[9]。

4 尼勒克县安居工程住户满意度分析

通过问卷汇总,得知居民对安居富民工程完全了解的占34.5%,部分了解的占64%,仅有1.5%的居民对安居富民工程不了解,多为年幼学生和老年人。从问题的调查结果可以看出98.5%的居民对安居富民工程是了解的。证明政府对工程的相关工作宣传很到位。原居住房屋的结构类型是:土坯房43.5%、砖混结构房8.5%、砖木房3.5%、泥草房10.5%、夯土房34%。多数居民反映土坯房、夯土房抗震性能较差,采光较弱。97.5%的居民认为安居富民工程基本落实。98.5%的居民对安居富民工程表示满意。安居富民工程完成了“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建设目标。当地居民都感受到了安居富民工程给他们的生活带来了便利,对户型、坐落、公共设施均表示满意。

5 尼勒克县安居工程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通过实地调查,发现工程建设落实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对住房建设规划缺乏科学有效的指导,该地低收入人群较多,村民受教育程度普遍较低[10],抗震防灾意识普遍较差。施工质量完全依赖于工匠的技术水平和责任心,房屋质量安全和抗震性能无法保障。在房屋分配、扶贫补贴等方面缺乏认识,与政府工作人员有一些冲突和争执,若政府调节不好,也势必成为一个隐患。由于抗震安居房分配机制不健全,住房分配透明度不高。工程建设成本普遍增加[11]。根据调查,砖的价格比同上涨150%,水泥、沙石均价同比上涨都在两位数。人工工资上涨87.5%。据调查分析,农牧民建房造价平均每平方米增加80―125元。农牧民防灾抗震意识普遍较差,在建房时不考虑地形地貌和地震等影响因素。在承重墙上任意开洞、留烟道等作法削弱了墙体的抗剪能力[12]。尼勒克县作为国家特级贫困县,政府分拨的配套资金明显不足;二是对口援建资金到位率依然不高。仅安排安居富民补助资金15.34亿元,仍然还有14.66亿元还没有到位。金融机构对安居富民、定居兴牧工程的信贷支持力度小,村居贷款条件难度提高,严重影响了工程实施的进度。资金不足的问题十分突出,是影响抗震安居工程建设的重要因素。

6 加强尼勒克县安居富民工程建设的建议

6.1 科学统筹安居富民工程项目

首先,政府应科学系统的编制规划。既要保证规划设计的各项建设工程在近期内不落后的规划目标,还要坚持经济实用、因地制宜、积极创新并能够体现地域特色的规划原则。其次,规划居民点要突出地方风格和当地民族特色[13]。解决农牧民群众住房问题同时,为今后发展旅游创造条件,充分发挥安居工程综合效益。再者,针对不同地域,不同风俗,不同经济发展状况,按照“一村一策,一户一计”的要求进行统筹规划。地方政府可以组建富民房融资平台,督促援助资金到位,协调银行贷款等多种方式进行资金的筹集。

6.2 普及抗震防灾知识

普及抗震知识,使农民掌握简易行抗震技术及避震自救知识。向广大农牧民普及和传授抗震知识是富民安居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14]。如果广大农牧民掌握了一定的抗震知识,并在房屋建设中得以应用,那么村镇房屋的总体抗震能力就会得到大幅提升。新建住宅尤其是移民小区、定居兴牧新区住宅要达到小康标准,经济实用、美观舒适、安全抗震一步到位。

6.3 严把工程质量和安全

政府需要进一步加大对建筑人员和施工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施工的质量水平。可以对本地施工员进行免费的技术培训。加强对工程质量的监督与检查,落实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确保工程质量达标,各级政府也因从一些建筑设施工企业及事业单位抽调一批技术专业人员赴基层进行指导工作。

参 考 文 献:

[1] 周铁钢,肖代军,张勇,沈新民.新疆抗震安居工程[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9:161.

[2] 李铭嵩,粟东青.农村牧区抗震安居工程现状及措施探讨[J].工程抗震与加固改造,2005,(Z): 186-190.

[3] 毕宝德.土地经济学(第四版)[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

[4] 张勇.新疆农村抗震农房房屋结构类型及应用[J].震灾防御技术,2006,(4):359- 364.

[5]玉素甫・阿不来提.农村金融支持新疆富民安居工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思考[J].经济研究导刊,2012,(9):57-58.

[6] 欧名豪.土地利用管理[M].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2002.

[7] 肖代君.新疆实施抗震安居工程提高抗震防灾能力的实践探索[M].中国应急管理,2008, (12):38-41

[8] 阿地力,王欣.农村房屋建筑存在的质量问题及防止措施[J].新疆有色金属,2005,(4):54-56.

[9] 方小丹,魏琏.关于建筑结构抗震设计若干问题的讨论[J].建筑结构学报,2011, (12):46-51

[10] 李建华,乔箭,陈文婧. 新疆村镇建筑抗震与节能研究现状及绿色建筑展望[J]. 四川建筑科学研究,2014,05:305-306+329.

[11] 查国波.基于绩效预算公共支出项目评价的实践应用――乌鲁木齐市城乡抗震工程研究实践分析[J].财政论坛, 2008,(13):16-18.

[12]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工程抗震研究所等.农村建筑抗震基本知识[M].北京:地震出版社,1992.

[13] 葛学礼,王亚勇,申世元,张海明.农村建筑地震灾害与抗震减灾措施[J].工程质量,2005, (12):673-674.

第4篇:地方民生工程建设范文

××镇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项目建议书

第一章总论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镇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项目

2、建设地点:××镇联丰村一、二、三组及奋斗村一、二、六、七、八组

3、项目建设单位:××镇人民政府

4、建设内容与规模:(见第四章项目建设规模与方案第二节、规划建设与方案)。

5、工程建设进度:项目实施计划从2006年6月开始,至2008年6月完工。

6、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2432.49万元,拟通过××镇人民政府自筹和争取上级支持资金来解决。其中,群众投工投劳折款资金232.49万元,拟争取上级给予支持资金2200万元。

二、编制依据

1、乌中旗××镇城镇发展规划;

2、乌中旗××镇农业产业发展规划;

3、乌中旗××镇水利基础设施建设规划;

4、乌中旗××镇农村扶贫开发规划;

5、乌中旗××镇文化教育、科技、卫生体育、人口及计划生育规划;

6、乌中旗××镇村镇建设规划;

7、乌中旗××镇村镇基础设施建设规划;

8、乌中旗××镇基层组织建设规划;

9、乌中旗××镇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项目建设规划;

10、委托单位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二章项目建设背景及必要性

一、项目概况

1、地埋位置

乌中旗××镇位于中旗西南部阴山脚下,河套平原北端,地处东径1080,北纬410,距旗政府所在地69公里,是乌拉特中旗山前的一个典型的农业镇。总面积729公里,耕地面积32万亩,辖18个行政村,89个村民小组,总人口33134人。其中,常住镇区人口5491人,占总人口16.5%,有自治区直属驻地单位2个,旗级驻地二级单位26个,集体、个体、工商业户105家。是乌中旗山前灌区经济、文化服务中心。

2、××镇社会经济发展状况

××镇交通便利,6701路横贯镇区,通讯发达、资源丰富,是乌中旗“t”型小城镇发展框架的重要部分,被自治区列为内蒙古首批11个中心城镇建设试点示范镇之一,是自治区“四星级”文明建制镇,被誉为“河套第一镇”。

××镇主导产业为农牧业。农业以盛产小麦、玉米、葵花、番茄,畜牧业以盛产德美肉羊为主而独具优势的产业发展大镇。由于种植条件优越,可耕地32万亩,年产粮食7329万公斤,年产饲草料7690万公斤,而且该地域气候适宜、土壤肥沃,水资源丰富,无任何污染,在此得天独厚的种养殖条件下,为实现为养而种,为加工而种的种植业结构调整,为加快镇域农牧业产业化发展进程提供了保障。2005年,××镇完成国内生产总值达33221.43万元,其中第一产值26752.23万元,第二产值3287.3万元,第三产值3181.9万元。农牧民人均纯收入4486元,较上年增加580元,增长14.8%。

3、联丰村社会经济发展状况

联丰村一、二、三组位于××镇区所在地,总户数387户,总人口1628人。在镇区经济发展的带动下,社会经济发展相比发展较快,从事二、三产业发展的劳动力达到360人,农民人均纯收入达4800元。

4、奋斗村社会、经济发展状况

奋斗村位于××镇西南6公里处,辖8个村民小组,总户数630户,总人口2357人。1997年率先在全镇完成了村镇规划。1998年开始规划小康住宅新村,同年建成了37户砖瓦小康村住宅新居,1997年——2000年在国家的支持下,建起122户二层小康住宅楼,电、路、自来水、有线电视、电话、卫生院、绿化带等各项配套工程基本完善,被誉为“巴市第一村”,达到了自治区“四星级”文明村标准。奋斗村是发展以肉羊、葵花、玉米、番茄主导产业的产业村组,建立了各种农副产品生产基地,成立了农业生产各环节服务的协会,形成了区域特色,2005年该村人均纯收入达4850元,比其它村组平均高出850元。

4、项目建设背景

为了更好的落实国家有关增加农民收入的精神,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目标要求,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着力发展农村经济和增加农民收入,着力推进小康村建设,实现农业生产水平明显提高,农村基础设施明显加强,农民生活质量明显改善农村各项社会事业全面发展。

二、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1、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明确指出在”十一五“期间,加大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加快新农村建设是农村对外开放的窗口,它对合理布局生产力,优化农村产业结构,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将产生深远的影响。

2、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利于提高土地资源的集约利用率和农村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有利于农民生活的改善和农村的可持续发展。近几年,随着××镇经济和城镇建设快速发展,农村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新农村建设工作摆到了重要的议程。项目的建设既是加快农村城市化进程,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农村率先实现现代化,建设小康社会的客观要求。

3、××镇位于中旗南端,巴市的北端,6701油路横贯全镇。是全市经济发展的要道通街,被誉为“河套第一镇”。随着农村改革不断深化,农民收入稳定提高,农民的思想观念和生活方式发生了重大改变。但是,与实现全面小康的目标相比,农村各项事业的发展仍然存在较大差距××镇进行新农村建设,狠抓规划龙头、道路硬化、路灯亮化、卫生洁化、家庭美化、环境优化,以及旧村改造、村庄整理和环境整洁、村民自治。最根本的一条是真正使农民的收入增加、农民的生活质量得到根本改善和提高,打造名副其实的“河套第一镇”。

4、新农村建设不仅要从根本上改善和提高农民生活质量而且将间接地提高农民素质。项目的建设一方面节约了土地资源,利用节约的土地,发展二、三产业,有利于加快农村城镇一体化进程。另一方面,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农民将从一产中分离出来,向二、三产业转移,加快各村产业结构调整的步伐,切实增加农民的工资性收入。

综上所述,本项目的建设是必要的。

第三章项目位置和建设条件

一、项目位置及自然环境概况

1、项目位置

项目位于××镇镇区所在地联丰村一、二、三组和奋斗村一、二、六、七、八组。

2、自然环境概况

项目区位于河套平原腹地,具有显著的大陆气候,冬季寒冷而漫长,夏季炎热而短促,降雨量少而集中,蒸发强烈。该地区地质构建形成了纪晚期的断陷盆地,由于构造上的长期深陷,构成了地下水的聚集带。地下水能够用于农业灌溉和人畜饮用。

二、项目建设条件和建设内容

1、占地范围

现状联丰村共有居民387户,总面积4.5平方公里。规划新农村建设用地总占地面积12平方公里,新农村建设用地上需拆迁村民住宅2户,拆迁房屋建筑面积约180平方米,拆除商业设施15家,共790平方米。

现状奋斗村共有居民630户,总面积6.3平方公里。规划新农村建设用地总占地面积10平方公里,新农村建设用地需拆迁村民住宅1户。

2、市政配套条件

目前在项目用地周边的规划道路铺设有自来水、雨水、污水、电力、电信等市政管线。

(1)供水

项目区附近设有供水管线,与新农村供水管网相通,可保证本项目用水。

(2)排水

项目区周边有雨水、污水排水沟,可经规划与排水管相连,进入排水沟。

(3)供电

××镇变电站可提供新农村用电。

(4)供热

采暖主要采用集中燃煤采暖方式,项目区可规划网道引入集中供暖方式。

第四章项目建设规模和方案

一、规划条件及建筑规模

根据××镇新农村规划的准则,项目建设用地规划为居住用地。项目规划建设用地面积12平方公里,绿化面积2.4平方公里。

二、规划建设方案

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整体规划,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目标要求,围绕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生活质量进行整体规划。

1、道路硬化工程

完成联丰三组9.5km油路工程建设,奋斗村一、二、六、七、八组10km油路工程建设。

2、居民饮水工程

新的饮用水源井3眼,购置配套设施3套,埋设供水管网19.5km,入户配套设施1017套,埋设入户管道34.5km。

3、排污工程

建设地下钢筋砼主管道19.5km,支管道5km,配套检查井、污水处理设施3处,疏通排污渠道15km。

4、集中供热工程

新建供暖集中供热站1处,购置配套设施1套,埋设供热管网5km。

5、绿化工程

在项目区规划道路两旁种植杨树200000株,种植松树18750株。

6、“六改六建”工程

改扩道路7条34.5km,新建厕所11处,新建产业基地3处,建经济合作组织4个,建立村民理事会,建设规划小康住宅区,建设休闲广场2处16000平方米,建设垃圾池80个,切实改善村容村貌。

7、“四位一体”新能源利用工程

新建"四位一体"生态温室120座,主要集中在联丰村与奋斗村,建设面积达4.8万平方米,建成高标准高质量规模化的"四位一体"生态温室群。

8、村镇配套设施工程:

完成镇区变电站50万千伏的增容扩建工程;实现镇区供电、供热、供水等机电设施运转正常;完成联丰村120平方米的自来水厂房的建筑。并配套专变1台。购置配套设施1017套。

9、公共服务事业

完成镇区和奋斗村幼儿园园舍各1500平方米的建设及相应配套设施同时,在镇区新建妇幼保健卫生所一处,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

10、基层组织建设

在建立完善农村经济组体系,社会化服务体系,劳动就业保障体系建设的基础上,新建青年活动中心4处。

第五章项目实施进度安排

该项目建设期为2年,其中前期准备工作3个月,实施施工21个月。项目分四个阶段进行:项目前期设计和招标,四通一平与土建施工、建筑装修、竣工验收。

第六章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

一、投资估算

1、投资估算编制依据

(1)《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二版)

(2)项目土建工程费用参照巴市类似工程项目的工程费用,设计要求有相关系统功能要求进行估算;

(3)其他建设费用参照《巴市建设工程费用》中规定的技术经济指标计算。

2、投资估算编制范围

项目投资主要包括建筑安装工程及设备费,室外工程费,与本项目直接相关的工程建设其他费和预备费。

3、投资估算编制说明

(1)新农村工程及设备费主要由临时水电路及场地平整费,土建结构工程费,内外装修工程费,给排水工程费,强弱电工程费,采暖工程费、燃气工程费等7项组成。参照近年来巴市类似工程竣工概算资料,并根据建设时间、规模、标准等方面的差异,作出合理调整后,分项分类,按单方造价指标进行估算。

(2)室外工程主要包括工程道路、围墙、大门、绿化、上下水管道、暖气管沟、管道、庭院路灯、电缆线路等项目费用。项目在方案设计阶段尚不够具本,本项目室外工程按新农村工程及设备费10%测算。

(3)工程建设其他费由勘测费、设计费,可研报告编制费,指标管理费、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费、工程保险费等12项组成。

(4)预备费估算只考虑基本预备费不计涨价预备费。基本预备费按工程投资额(即新农村工程及设备费、室外工程费和工程建设其他费三项之和)的5%计收。

4、投资概算结果

(后附投资概算表)

二、资金筹措

项目总投资2432.49万元,其中,国家投资2200万元,群众投工投劳资金232.49万元。

第七章社会效益分析

一、经济效益

新农村的各项工程的建成,为广大居民提供便利的情况下,也会产生不少经济效益。如“四位一体”种养生态温室模式。我们按600平米的温室计算每年季节性生产疏菜(西红柿)2500公斤,按5元/公斤计算,收入6250元,猪舍养猪3--4头,按900元/头计算,收入3600元。经分析计算,减去投入成本,可增加收入1500--2000元,户均3人计算,实现人均增加收入500——700元。结合产业基地、经济合作组织的带动为农牧民提供了农村市场和减少流通环节的差价,均可为农户增加收入。最终体现了新农村建设为广大居民增加收入途径的目标。

二、社会效益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镇落实解决“三农”问题有关精神,提高农民收入的具体举措。项目建成以后农民进入宽敞明亮、基础设施完善的新农村。这种新的生活方式将逐渐引导农民进入城市文明中,并通过这种生活方式的转变,逐渐提高农民素质。

新农村工程根据村民意愿和村民的实际条件实现了新建设新农村的目标和要求,通过该工程建设,既改变了村容、村貌又在保障农民利益的前提下,使其改善居住条件又集约了土地。

新农村工程的建设拉开了“十一五”规划纲要的序幕,新农村工程的建设将全面带动农民生产方式的转变,并使农村逐渐转变为现代农业产业工人,或者向工业、服务业转移。

三、生态效益

新农村建设完成后,首先生活垃圾,污水得到合理处理。结合规模化建设“四位一体”新能源利用工程的实施农户不需要社会管理体系介入,直接将通过“四位一体”模式,将秸秆、粪便变废为宝,化害为利,解决环境污染问题。其次,新农村各项设施完成后,将实现绿地面积增加,促进生态系统的改善,形成一个较完整的农业生态循环系统。

第5篇:地方民生工程建设范文

供一定的理论依据。

关键词:农村水利工程;现状;改革;理论依据

中图分类号:TV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9671-(2012)042-0188-01

农村水利工程关系到国计民生,它分为蓄水、引水、输水、配水等几个环节,是国家经济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是农民提高抗灾能力,增加收入一项重要保障。它以分布范围广泛,种类丰富,功能繁多,在农业生产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具有较强的社会公益性和群众性,因此在保持生态平衡,提高农民抗自然灾害的能力的基础上,尊重农民的意愿,尽量降低建设和运营

成本。

1农村水利工程现状

1)缺少规划,投入不足。由于农田分布广泛,都是根据当地的局部需要而进行建设,缺乏整体规划或远景布置,工程呈现点多、面广、线长、施工地点分散等特点,所以没法大规模投入资金进行整修建设,因此一般农村水利工程的配套设施较为缺乏,因此控制区域较小,同时由于各地域经济发展水平不平衡,各地的配套设施的配置情况相差较大,因此农村的水利工程的防洪标准较低,很难承受较大的防洪、泄洪的能力。农田水利设施严重不足,农田防洪排涝工程设施薄弱,灌排体系不完善,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低。由于地方的财政资金有限,水利工程的修建一般投入资金较少,虽然国家近几年加大了对新农村建设的投入资金,但是很多地区地方政府的财政资金紧张,配套不到位,农村水利工程建设难以完成建设,甚至很多建设项目处于停滞状态。由于人力、财力等方面严重不足,很多项目不得以降低了项目的建设标准,使用时间较短,造成了资源极大浪费的同时,也给抗洪造成了巨大的威胁。同时由于缺乏统一有效的规划,给生态系统也造成了严重的破坏。

2)管理机制滞后,专业素质偏低。农村实行家庭承包责任制以后,农民的集体意识逐渐淡薄,尤其体现在农村的水利工程管理方面,大多数农民在利用水利工程的时候,缺乏自主管护工程的意识,农村的这种粗放式的水利工程管理方式导致许多地方农民的用水十分混乱,甚至出现漏、渗、冒、跑等十分严重的水资源浪费现象,而且还严重损毁了水利工程设施。此外,由于各家各户的生产进度存在很大的差异性,无法达成统一用水,农民在谋求自身的生产利益的时候就会随意放水、开沟、堵坝、截流,导致输水渠道被破坏而最终无法供水。

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需要专业技术人员来进行,而农村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少。特别是由于农村水利部门运转资金不足,工资待遇偏低,导致专业骨干人才流失严重。农村水利部门工作人员除承担着规划、建设、管理、执法等工作外,日常事务性任务多,缺少时间进行继续教育学习,致使专业素质得不到提高。

3)忽视农民的主体作用。现有小型水利工程管理制度己在很大程度上忽视了农民是农村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的主体,没有发挥农民在农村水利工程管理中的主人翁作用。农村实行家庭承包责任制以来,农村小型水利工程建设依然沿用过去的集体组织建设、集体负责管理的模式,使农民没能把水利设施视为与自身利益相关而积极地参与工程的管理。

2农村水利工程改革措施

1)健全农村水利建设规划机制,加大资金投入。加强农田水利建设,规划是基础。在农村水利建设的过程中应以“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分步实施、讲求实效”的原则,各级地方政府从本辖区的实际情况出发,积极调整水利资源的合理配置,强化对规划工作的领导和组织能力,做到严要求、高标准的完成农田水利工程建设,保证农村水利工程建设的可持续发展。同时在农村水利工程建设的工程中,应积极发挥农民的主人公精神,认真提取农民群众的意见,调动农民群众水利工程建设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农民用水户协会的作用。

各级地方政府应积极贯彻实施中央颁布的三个“中央一号”文件,加强农村水利工程建设的公共财政支出,放宽基础建设的优惠政策的幅度,形成以政府部门我主导,其他各单位相互协作,共同参与的多元共同管理机制。在建设的基础上,保证政府部门对对水利工程的资金投入,并对农民因兴修水利造成的损失给予一定的补偿,并逐步加大补助资金的规模和投入力度,并把水利工程建设作为政府部门考核政绩的一个重要标准。同时,发改部门应积极调整投入资金的配置,充分保障投入资金后续性。土地部门应积极调整农业土地开发和新增建设用地的费用补偿,加强对水资源费、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等规费和水利建设基金的征收管理工作,努力拓展农田水利建设筹资渠道,保持农田水利建设投入。

2)完善管理机制,提高专业素质。管理机制是任何工程赖以维持的根源和动力。在农村水利工程的建设过程中,应充分完善管理机制,按照“谁受益,谁负担,谁投资,谁所有”原则,采取经营性的小型农村供水工程按“股份合作制”企业体制运作,采用灵活多样形式,加强经营管理提高管理的效率,提高农村水利工程的经济效益。明确了农村水利公共设施归用水户集体所有,加强经营管理,落实工程维护管理和服务责任,是进一步提高农业综合能力,实现农民收入稳定待续增长。

提高技术人员素质应高度重视基层水利行业整体人力资源的开发,提高技术人员素质。水管部门对农村水利工程维修管理人才培养的高度重视,水管部门应当充分发挥其自身的监督指导作用,要有计划、多形式、全方位的加强在职人员的继续教育学习,对技术人员进行专业培训,使其能承担起相应的工作,根据实际情况经常组织农村水利工程维修管理人员开展学习并进行业务培训,使他们能够适应农村水利工程管理的岗位要求,从而切实提高其服务质量及管理水平。今后应采取多种措施吸引并留住专业技术人才,为农村水利工程的建设与管理提供基本保障。

3)提高农民的主人翁地位,提高农民的参与性。农民是农村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的主体,是水利工程最大的受益者,因此在农村水利工程建设的过程中应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提高农民群众的主人翁的意识,使农民群众正在参与到农村水利工程的建设和管理过程中去。可通过“农民用水者协会”等组织的成立,将水利工程建设使用权利交给农民,让农民把水利工程与自身利益相结合,体现农民的主体地位,使之积极地参与工程的管理。只有得到农民的高度支持,水利工程的建设才能得到快速的发展,实现“谁受益、谁负责”的行政理念。

3总结

本文通过对农村水利工程现状及改革的思考,提出了农村水利工程的健全农村水利建设规划机制,加大资金投入,完善管理机制,提高专业素质,提高农民的主人翁地位,提高农民的

参与性改革措施,逐步形成以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水利管理模式,为我国的农村水利工程建设的发展提供参考。

参考文献

第6篇:地方民生工程建设范文

一、搭建“问计”平台,打响“红楼问计”品牌

杭州城建陈列馆,开设于2006年5月18日,“十一五”期间,成功地举办了68期重大建设工程专题展览,现场参观人数累计已达34.6万人次,多次得到市委、市政府领导的表扬性批示。五年来,杭州城建陈列馆已逐步成为市民百姓了解杭州城市建设规划、发展及成果的主窗口,成为建设领域发扬民主、改善民生的重要平台。

(一)一种机制:民主促民生

“人民城市人民建,建好城市人民享”。在城市化建设快速推进过程中,为全面落实“民主民生”战略,发扬民主、改善民生,杭州市建委在民生工程建设领域广泛推行民主促民生工作机制。即通过设计方案公示、民主恳谈等多种形式,落实民生工程“四问四权”(问情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问绩于民,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选择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实现民生工程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最大程度实现民生工程得民心。

在此背景下,杭州城建档案馆抓住机遇,适时地提出了在举办城市建设档案展览的过程中,积极举办重大民生工程设计方案公示和重大城市建设成果专题展览的设想。即在工程实施前的设计阶段,主动征集市民百姓的意见与建议,落实问情、问需、问计于民;工程完工后,再通过建设成果展览,问绩于民,以扩大城建档案展览的内涵和外延,使之服务于工程建设全过程。

(二)一幢百年建筑:红楼

杭州城建档案馆地理位置较偏,馆内举办的各类城建档案展览较难吸引观众主动前来参观,显然不适合进行重大工程设计方案公示和建设成果展览。在市委、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在杭州城建档案馆的积极努力下,一幢市中心的百年建筑一红楼,被开设为杭州城市建设陈列馆。

红楼,始建于清宣统元年(1909年),位于市区最繁华的商业街延安路与具有“杭州华尔街”美称的庆春路交叉口,是一幢仿西方古典式风格的近代建筑,为浙江省高等法院及杭县地方法院旧址、省级文保单位。根据重大民生工程设计方案公示和重大城市建设成果专题展览的设想,结合杭州城建陈列馆的定位,红楼一层3个展厅主要固定展示“红楼”的百年变迁及古代、近代杭州城市建设发展历程;二层4个展厅是可变区域,主要用于重大民生工程设计方案的公示和重大城市建设成果专题展览。在周边高楼林立的现代化都市中,红楼以其独特的建筑风貌和民主民生的定位,及其自身的历史、文物、艺术价值吸引了大批南来北往的参观者。

(三)一个品牌:“红楼问计”

通过围绕城市建设中心工作,以红楼为平台,以重大民生工程设计方案公示和重大城市建设成果专题展览为载体,推动城建档案工作重心前移,建立沟通政府与市民百姓的“民主促民生”机制,促进了“红楼问计”品牌的深入发展。

1.立足红楼现场,广泛征集民意

每次公示、展览前,红楼陈列馆依据市建委的《关于民生工程建立以民主促民生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积极组织工程建设、设计等单位制作展板、模型等展品到红楼布展公示;公示、展览首日召开新闻会;重大民生工程设计方案公示一般持续5-7天,城市建设成果专题展览持续的时间一般在一个月左右;公示、展览期间,向参观者发放意见表,广泛征集有关工程建设的意见与建议;公示、展览结束的第二天,由红楼陈列馆梳理征集到的意见与建议,形成专门报告,向建设、设计等单位反馈,并通过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向市委、市政府及市人大传达民声、民意。

2.构建网上“红搂问计”,倾听网民呼声

针对参观者中以退休人员、游客居多的现象,为进一步提升“问计”效果,杭州城建档案馆自2008年开始探索开办刚上公示展览。与国内绝大部分档案馆在其门户网站上设置网上展厅不同的是,杭州城建档案馆积极借助主流媒体平台开展网上“红楼问计”。即将展览页面和内容挂接在杭州网上,在杭州网的“杭刚议事厅”栏目下设置“红楼问计”专题,使在“红楼”现场举办的公示展览同步在杭州网上进行展示。市建委、市城建档案馆门户网站主页上只做了一个“网上红楼”的链接,点击它,可直接接入杭州网“红楼问计”栏目。

开办网上“红楼问计”,增加了展示内容的点击率和网民的关注度,产生了积极的品牌效应。仅2010年,红楼陈列馆同步在网上公示展览11期,公示展览期间的网上点击率合计达到51.5万余人次,网民留言1071条,成为“红楼”现场展示的重要补充。

3.向工程沿线社区延伸,汇集百姓民智

工程建设沿线的市民百姓,相对是最为关心工程建设内容和成效的。“红楼问计”向工程沿线社区延伸,就是把重大民生工程设计方案选择在人流密集或施工影响比较大的工程沿线社区,集中进行现场公示,使“问计于民”落实在社区、落实在沿线群众、落实在项目前期。

进社区公示前,先将公示信息告知居民。公示方案要求通俗易懂,对居民影响较大、尤其是涉及其利益的内容要特别标示,并设立征求意见箱,专门安排建设、设计、施工单位人员到现场解疑释惑。

以“十纵十横”道路综合整治项目为例,落实了市、城区、社区三级联动的“红楼问计”工作机制,即将设计方案在红楼陈列馆现场进行公示的同时,同步在工程沿线城区、所在社区进行公示,更大范围地听取市民现场建言和评议。就以下问题征询老百姓的意见。如道路是四改四车道,还是四改六车道;是否迁移行道树;机、非如何隔离;港湾式公交车站设置位置;城市支路如何完善交通管理;如何将工程施工对市民出行的影响降低到最小程度;城市家居选哪些等。先请老百姓提意见、拿主意,获得老百姓的最大理解、参与和支持,使实事工程成为真正的民心工程。

二、领导肯定,群众满意,专题展览成效显著

“十一五”期间,红楼举办的68期重大建设工程专题展览,其内容主题涉及城市总体规划、地铁工程、道路综合整治工程、城市水系综合保护、历史街区综合保护、城市管理、城市景观、城建成果等,展览量大面广,是传统城建档案展览望尘莫及的。

1.领导肯定,专家赞誉,“红楼不大,意义重大”

杭州城建档案馆以杭州城建陈列馆为平台,通过举办重大民生工程设计方案公示和重大城市建设成果专题展览,梳理征集到的民智民意上报市委、市政府,架设了沟通政府与市民百姓桥梁的“红楼问计”机制,受到市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充分肯定。原浙江省委常委、杭州市委书记,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王国平多次莅临红楼参观公示展览,认为“红楼不大,意

义重大”,并多次做出关于“打响‘红楼问计’品牌、推动城市科学发展”的重要批示。同时,杭州城建档案馆申报的《“红楼问计”成为杭州市落实民主民生战略的重要载体》获2009年度杭州市宣传思想工作“创新奖”,红楼陈列馆也由此迎来了国务院社会发展司、中国社科院、中央编译局、人民大学、复旦大学等民主民生调研组的调研考察,并深受肯定和赞扬。

2.群众满意,红楼成为城建会客厅

五年来,红楼逐步成为市民百姓获悉重大城建信息,对重大城建项目建言献策的主窗口、主阵地。通过“红楼问计”机制,群众正当的利益诉求得到满足,知情权、选择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得以落实,重大工程建设也日益得到市民百姓的理解和支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作的群众满意率也逐年得以提高。

如在大关路整治工程中,为提高大关桥道路车辆通行能力,原定的设计方案将在大关桥主桥南侧拼宽16.3米,引桥段道路南北侧各拓宽5.2米,达到双向六车道的通行标准。但是,桥梁拼宽后将对哑巴弄、明真宫社区居民居住环境造成较大影响,建成后道路人行道边线紧贴小区民居及出入口,影响居民出行。

在红楼征集市民意见时,98%以上市民不赞成大关桥拼宽,并积极建言,尽快建造香积寺路桥,分流大关桥的压力,或打通香积寺路,建运河隧道穿大兜路、湖墅北路、莫干山路,与正在建设的余杭塘路对接,形成完整的东西向路网。为尊重民意,保障市民的选择权,建设部门决定暂缓实施大关路和睦路口至丽水路口段“四改六”工程,大关桥也暂不拼宽,而是另想他法缓解该区域的交通压力。

3.档案工作受益,服务能力提升

以杭州城建陈列馆为平台,实施“红楼问计”机制,对城建档案工作产生的积极影响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第7篇:地方民生工程建设范文

县委、政府决定召开这次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工作培训会议,主要任务是总结我县三年来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工作经验,部署2008年第二批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工作,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做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我县地处小江断裂、则木河断裂、莲峰断裂交汇部位,又属滇东地震活动带地段,历史上地震活动十分频繁,1900年以来在我县境内就发生5级以上地震13次,平均每8年就有一次5级以上地震。1930年5月15日蒙姑新塘村一带发生的6.0级地震,造成了当地除一人生还外,其余全部丧生的惨痛悲剧。近年来,我县地震灾害仍然频繁发生,给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较大威胁。2005年8月5日发生的5.3级地震,造成了大量民房、学校受损、基础设施严重破坏、直接经济损失上亿元的惨重损失,去年四川汶川“5·12”大地震,也给我县农村民居造成了严重损失。由于我县广大农村仍较大范围地存在土木结构、砖木结构的房屋,甚至有房屋无基础、无圈梁、无构造柱,全县防震减灾形式不容乐观。我们要站在全局和科学发展观的高度,深刻认识做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工作是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构建和谐××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是关乎民生的大事、为民谋利的实事、为民解困的好事,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采取积极有效措施,按照工程基本具备综合抗御6级左右,相当于抗御地震基本烈度8°地震的能力要求,抢抓工期、狠抓质量,按时、按质完成我县2008年第二批800户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重建任务。

二、总结三年经验,全面推进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

我县的民居地震安全工程从20*年开始试点,20*年全面展开,2008年深入推进,三年共计实施民居地震安全工程3403户,其中,加固2021户,重建1382户,省、市、县共配套资金1142万元,工程覆盖白鹤滩、大寨、红山、包谷垴、崇溪、蒙姑等6个乡镇。在县委、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各实施乡镇、各职能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县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每年均圆满完成了建设任务。总结整个工程建设,我们主要实现了“一落实、三改善、五转变”。

一落实:深入贯彻落实了党中央、国务院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和强农、惠农的系列化政策,培养和锻炼了一大批熟知“三农”工作的干部,培养了一批能工巧匠,为下一步更好地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奠定了坚实的人才基础。

三改善:一是进一步改善和密切了党群和干群关系。通过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的实施,加强了党群、干群之间的交流,增进了情感,促进了党群、干群关系之间的和谐。二是进一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安全工程的实施,结合新农村建设,对原有村庄进行了规划,实现了管网改造,家家通水、通电、道路作了硬化处理。三是改善了村容村貌。居民的房屋变新了、变整洁了、变牢固了,为全面推进新农村建设树立了良好的榜样。

五转变:一是基础上的转变。所有重建房屋基础均做了宽50㎝以上浆砌块石或毛石混凝土,转变了直接在简单夯实的地基上建房的传统做法。二是构造上的转变。在房屋墙体的转角处与交接处均设有构造柱,基础顶、楼板处设有圈梁,转变了不设构造柱、圈梁的传统做法。三是连接上的转变。在构造柱与墙体连接处增设了拉接筋,转变了不添加墙拉筋的传统做法。四是结构强度上的转变。砌筑砖不低于mu10,混凝土强度等级不低于c20,砂浆强度等级不低于m5.0,转变了传统不重视强度的做法。五是观念上的转变。在房屋建设中充分考虑将农业生产、庭院经济和生活设施相结合,转变了单纯建房的传统观念。

我县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上级的要求和群众的期望还有一定的差距,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困难和问题。一是主体意识不够强。绝大多数群众对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工作是支持的,但也有个别群众认为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是上面的事,主动参与意识较弱,当涉及自己切身利益时又斤斤计较,提出一些过高或无理的要求。二是工作进展不均衡。总体上看,经济条件较好的、群众积极性较高的进展较快,经济条件较差、投入能力较弱的进展较慢。三是配套工作到位难。客观上由于群众自筹能力弱,自筹资金不能及时到位,加之个别村组交通不便,增加了工程建设成本,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工程的进度。主观上是村工作组在协调物资、到户指导方面的思路不够宽、办法不够多、措施不够硬,务实敬业的精神还不够强,协调和指导工作的能力有待进一步加强。四是劳力投入保障难。青壮年劳力外出务工较多,一部分家庭只有老人和儿童留守,建设所需的劳动力难以保障,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工程建设的总体进度。

上述困难和问题,都亟需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克服解决。每一个参与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的单位和个人,都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多做工作,多想点子,集思广益克服不利因素,总结经验抓住有利时机,全面推进我县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

三、加强领导,扎实推进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

多年来,我县农村民居建设从规划、设计施工、质量安全、抗震设防等环节都缺乏有效管理,致使农村民居建设质量低、抗震性能差、普遍存在安全隐患。从我县的地震史可以看出,造成损失最严重的是农村民居。面对复杂和严峻的地震灾害,全面提高农村民居防震减灾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是我县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任务。因此,我们要通过一批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示范村、示范户的建设,进一步完善农村民居建设管理机制,增强农民群众防震减灾意识,影响和带动广大农民群众改善居住环境,逐步消除农村不具备防震减灾能力的危旧民居,确保未来发生六级左右破坏性地震(相当于抗御地震基本烈度8°地震的能力)时,农村民居主要用房不倒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使农村民房的抗震防灾能力得到普遍提高。按照省、市下达任务,今年我县要完成800户拆除重建任务,按照县委、政府的统一安排,决定在白鹤滩、金塘、蒙姑3个乡镇实施,计划于今年6月全面完成建设任务,今天是3月18日,留给我们的时间只有3个月,时间非常紧、任务比较重,要高质、高效完成此项工作,我们务必要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相关责任。

一是在全县工程建设任务安排后,各乡镇要迅速成立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领导组及办公室,组建强有力的工作机构,并从有关站所调配骨干组成工作队伍开展日常工作;二是各乡镇要因地制宜,结合实际并按照《××县2008年第二批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要求,进一步细化责任,把工作任务落实到村、到组、到户。三是项目乡镇除层层召开专题会议进行思想动员和工作部署外,应采取多种方式对干部群众进行宣传发动,调动广大干部群众参与建设的积极性。四是县、乡(镇)、村要层层签订工作责任书,明确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建立领导分片负责,部门挂钩到村,干部任务到户等工作机制,并结合阶段性工作进展,制定检查、考核的相关标准,使各项工作更加明确、具体有序地开展。

(二)抓好资金的筹集和管理。

实施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资金投入是关键。我们必须拓宽筹资渠道,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要按照“群众自筹为主,政府和社会支持为辅”的原则,调动广大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金融部门要加大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贷款支持力度,放宽贷款期限,简化信贷手续,方便和满足农户建房贷款的需要。各乡镇所有补助对象、补助标准、补助金额都要张榜公示和公告,民主评议确定,接受社会监督。资金必须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封闭运行。财政、监察、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专项补助资金的监督和管理,严禁任何人、任何单位挪用、挤占、克扣、截流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专项补助资金,对违反资金管理规定的要严肃处理,绝不姑息迁就,确保资金安全。

(三)抓好工程管理,确保工程质量。

工程质量是直接关系到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能否取得实效的核心问题。要始终坚持把“质量第一”的原则贯穿于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的全过程,进度服从质量,努力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县、乡(镇)、村要逐级建立工程质量督促检查组,对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实行动态跟踪管理;乡镇要配备质量监督管理的专职人员,对工程质量进行日常监督检查、验收,做到质量监管一户不漏、现场环节一个不少,做到建设一户、抗震设防质量达标一户,杜绝隐蔽工程存在安全隐患,确保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符合抗震设防要求。要加强农村工匠的技术培训,采取集中学习、现场讲解、观摩、操作等方式对乡村建筑工匠进行技术培训,培养一批掌握农村民居抗震基本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建筑工匠,充实施工队伍,为保证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质量打下良好基础。

(四)强化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

农民群众是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的主体,各乡镇要充分发挥舆论宣传的导向作用,通过各种大众传媒,采取板报、标语、专栏、入户宣传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宣传农村民居抗震防灾知识,倡导科学减灾理念,提高农村群众的防震减灾意识。要大力宣传做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的重要意义和政策措施,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对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的重要性认识。要积极宣传好经验、好做法,坚定农民群众的信心和决心,使我们的工作得到群众的认可,获得群众的支持,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关心和支持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的浓厚氛围。

(五)协调配合,加快建设的合力。

第8篇:地方民生工程建设范文

齐抓共管成果显著

县内移民安置区工程建设稳步推进。2011年开工建设的兴隆镇兴隆等7个县内移民安置区进展顺利,目前,6个生态移民安置区移民住房工程基本竣工;其他配套工程已陆续开工,预计9月底前全部建成。劳务移民县城安置区(民生家园)一期工程540套周转房正在进行主体一层施工,预计今年10月底前完成主体工程建设。

首批劳务移民安置工作进展顺利。今年4月7日,西吉县隆重举行了西吉・惠农两县(区)首批劳务移民安置启动仪式,全区首批338户398名劳务移民圆满安置。目前,移民在安置企业安心务工,表现良好,稳定率为81%。同时,成立了驻平罗、贺兰和惠农三县(区)移民工作站,抽调得力人员配合迁入县(区)开展移民安置管理服务工作,确保搬迁移民稳得住、不回流。

初步确定依托产业实现县内移民安置。移民能否“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产业发展是关键。结合各安置区资源现状,确定了县内移民安置依托资源主要有以下两种方式:一是依托葫芦河川道区百公里特色蔬菜产业带和宁夏(西吉)闽宁产业园区进行转移安置。通过葫芦河川道区百公里特色蔬菜产业带示范基地和宁夏(西吉)闽宁产业园区,解决新营、吉强、硝河、将台、兴隆、马莲6乡(镇)生态移民和县城劳务移民稳定创收。二是依托大力发展设施农业和旱作节水农业进行转移安置。对震湖、田坪、马建、兴平、偏城等9个集镇周边和30个适度集中安置区安置的移民,鼓励移民在集镇从事第三产业的同时,通过库井灌区节水改造、新建小型水源工程开发水浇地,或采取集雨补灌措施大力发展设施农业、旱作节水农业和草畜产业,不断提高移民收入。

移民信息库建立完善。西吉县组织人员深入规划迁出区进村入户,对移民群众搬迁意愿、安置去向、家庭人员结构、经济收入、学生人数和掌握技能等情况进行进一步核实确定,建档立卡,锁定对象,建立移民信息库,确保信息准确无误,为移民安置提供真实、详尽的资料,确保实现整体搬迁,科学安置。

培训工作扎实有效。4月1日~6日,会同惠农区劳动就业局对平峰、兴平、沙沟等15个乡(镇)338户398名劳务移民进行了岗前劳动技能培训;6月17日~7月7日,会同贺兰县劳动就业局、银川金羚羊职业技能培训中心对新营乡张家洼村200余名妇女进行了为期20天的十字绣、手工制作和家政服务等技能培训。

协商对接工作全面开展。通过与各迁入县(区)积极对接协商,惠农区为劳务移民提供了“三个一加一”优惠政策;贺兰县在确保劳务移民务工的基础上,承诺在园区周围或城市近郊为每户提供1亩土地,用于发展庭院经济;平罗县将原规划的617户3000人劳务移民全部调整为生态移民。

健全机构建立机制加强监管

健全工作机构,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生态移民工作的组织领导,西吉县成立了以县委书记为组长的生态移民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县内、区内移民3个移民工作实施领导小组。同时,成立了生态移民综合办公室和县内、区内及自发移民3个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工作。

广泛深入宣传,营造舆论氛围,及时传达学习宁夏中南部地区生态移民攻坚动员大会和全市生态移民攻坚誓师大会精神,通过抽调干部组成工作队深入移民村组,采取政策宣讲、发放《宁夏中南部地区生态移民工作指南》宣传手册等方式,广泛宣传生态移民相关政策,深入细致地做移民思想工作,认真耐心解答移民疑虑,化解移民“故土难离”的情结,使移民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在全县营造了抓生态移民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

建立帮扶机制,形成建设合力。为充分发挥县直部门优势,西吉县建立了县直部门帮扶包抓机制,由财政、建设与环保、扶贫、水务和交通6个部门分别帮扶包抓一个生态移民安置区的建设,加强建设力量,确保建设任务全面完成。

整合项目资金,加强配套建设。在移民住房工程建设的同时,整合项目资金,进行道路、供(排)水等配套设施建设,使移民住房和配套工程同步建设,确保移民按期搬迁入住。

建立规章制度,加强质量监管。为加强对生态移民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制定出台了有关规章制度。同时,县纪检监察、审计、建设和移民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进行定期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各乡(镇)选派一名主要负责人、一名甲方工作人员和移民义务监督员常驻工地,对工程建设进行全程监督。

严格“四制”要求,加强建设管理。严格项目工程基本建设程序,积极推行生态移民工程“四制”管理。明确乡(镇)人民政府为住房工程项目法人,相关部门(单位)为配套工程项目法人,县人民政府与各乡(镇)、部门(单位)鉴定了法人责任书。通过公开招投标,择优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和监理企业。监理单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建设合同对工程建设工期、质量和投资进行严格控制。项目法人与设计、施工、监理等企业签订合同,按照合同规定履行各自职责。

规范收支渠道,强化资金管理。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移民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在县财政局开设了生态移民资金专户,实行单独建账,专款专用。资金拨付实行县级财政报账制,按照工程实际进度直接将资金拨付给施工企业和材料供应商,确保了资金使用的安全和投资效益的发挥。

提早规划 稳步推进

扎实抓好移民住房和配套工程建设质量及进度。西吉县将进一步加大对移民住房及配套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同时,要求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单位)倒排工期,强化措施,狠抓落实,确保今年8月底前完成移民住房工程建设任务,9月底前完成配套工程建设任务。

继续完善县内移民扶持政策及产业发展方案,解决移民就近务工或从事产业发展,实现有效增收,确保移民有活干、能致富。

切实做好县外移民搬迁安置工作,将进一步完善搬迁实施方案,9月适时组织对新营乡张家洼村、沙沟乡桃保和白崖乡西沟等村809户移民进行搬迁,并配合迁入县(区)做好移民住房分配、户籍迁转、子女上学等后续管理工作。

第9篇:地方民生工程建设范文

1、建设工程安全事故损害相邻建筑物的侵权民事责任应适用《民法通则》之规定,而不应适用《建筑法》之规定。

《民法通则》调整的范围和有关相邻关系的规定及适用。《民法通则》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加害方侵害相邻建筑物属侵害他人的财产所有权或使用权,故该侵权的民事责任属《民法通则》调整。该通则第83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建设工程安全事故损害相邻建筑物,属建设单位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使用土地时侵害相邻方不动产所有人或使用人的财产权利,故该侵权的民事责任应适用此规定。

《建筑法》调整的范围和有关建筑安全管理规定及适用。《建筑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筑活动,实施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法。本法所称建筑活动,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由于从事建筑活动的主体包括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企业、监理单位,实施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的主体是管理机关,而并不包括建设工程相邻的一方,故该法调整的主体为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企业、监理单位以及管理机关,而并不涉及相邻建筑物的所有人或使用人。虽然,该法第五章有关建筑安全生产管理中规定了建设各方的法定义务,但并未规定发生安全事故损害相邻建筑物时,加害方对相邻一方的民事责任。

2、一般侵权的民事责任和特殊侵权的民事责任构成要件及区别

《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款、第3款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第2款规定了一般侵权的民事责任,第3款规定了特殊侵权的民事责任。

一般侵权的民事责任是指行为人由于过错侵害他人的财产或者人身,依法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其构成要件为(1)行为违法,包括作为与不作为;(2)有损害事实;(3)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4)主观过错。特殊侵权的民事责任是指不要求完全具备一般侵权的民事责任的四个构成要件,而是根据法律的特别规定应当对于他人的财产、人身损害承担的民事责任。

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1)一般侵权的民事责任主观上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即有过错承担民事责任,无过错不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需承担举证责任。特殊侵权的民事责任主观上则适用严格责任原则,也称无过错责任原则,即没有过错也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或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即加害人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才能不承担责任,否则就推定其有过错,并承担民事责任;或者适用公平责任原则,即对于损害的发生,加害人、受害人双方均没有过错,法院视情况分担损失的原则。(2)一般侵权的民事责任由《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款作出了原则性的规定,特殊侵权的民事责任由法律特别规定。法律规定包括《民法通则》中的规定(第121条-127条、第133条)和民事法律规范中的有关规定。

3、建设工程安全事故损害相邻建筑物的民事责任属于特殊侵权的民事责任,建设单位应当按无过错责任原则独立地向受害人承担民事责任。

最高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03条(下称意见第103条)规定:“相邻一方在自己使用的土地上挖水沟、水池、地窖等或者种植的竹木根枝伸延,危及另一方建筑物的安全和正常使用的,应当分别情况,责令其消除影响,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笔者认为,建设工程安全事故损害相邻建筑物的民事责任应适用本条之规定。理由如下:

(1)该条为法律特别规定。该条规定虽不在《民法通则》特殊侵权的民事责任规定之列,但由于该规定属于民法中有关相邻关系的司法解释,并具备民事法律规范的构成要素,因此,该条规定为法律特别规定。

(2)该条规定主观上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而不适用过错推定或公平责任原则。该条中没有“相邻一方(加害方)有过错”之类似规定,同时该条中也没有“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及“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之类似规定。因此,该法律规范为特殊侵权中无过错责任原则之民事法律规范。

(3)该条在建设工程损害相邻建筑物的民事责任范围之内。该条虽未直接规定建设工程安全事故损害相邻建筑物的情形,但在该条规定的假设条件中的“等”字,理所当然地已包括建设工程安全事故损害相邻建筑物的情形。

(4)参照中国物权法研究课题组编制的《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第135条之规定,建设工程安全事故损害相邻建筑物的民事责任也应适用特殊侵权中的无过错民事责任。该条规定:“土地所有人或使用人挖掘土地或进行建筑时,不得因此使邻地的地基动摇或发生危险,或使邻地的建筑物或其他工作物受其损害。前款情形,邻地所有人或使用人可以请求土地所有人或使用人停止施工、除去危险或采取其他必要措施;受有损害的,并可请求损害赔偿”。同理,该条中也无加害人有过错、举证倒置、双方均无过错之规定,因此,该条规定更证明了建设工程安全事故损害相邻建筑物的特殊侵权应适用无过错民事责任。

二、建设单位承担民事责任后的追偿权

在建设工程安全事故损害相邻建筑物纠纷中,建设单位按无过错责任原则独立地向受害人承担民事责任后,如果参与工程建设的其他主体有过错,那么建设单位有权向有过错方行使追偿权。

1、追偿权的取得。

该权利不是按连带责任之规定取得而是按约定或者法定取得。连带责任,是指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共同责任人不分份额地共同向权利人或者受害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有权向所有连带责任人请求承担民事责任,也有权向连带责任人之一请求承担全部的民事责任。向受害人承担责任超过自己份额的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承担连带责任需要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之间约定。因参与工程建设的各方不可能与受害人约定承担连带责任;涉及建设工程安全事故的法律也没有规定参与工程建设的各方向受害人承担连带责任;相反,建设工程安全事故损害相邻建筑物,法律已规定建设单位应独立承担特殊侵权的无过错民事责任,故建设单位在承担民事责任后,不具有按连带责任规定取得追偿权。

由于建设单位与参与工程建设的他方均有合同关系,与勘察设计单位有勘察设计合同关系;与施工企业有施工合同关系;与监理单位有委托监理合同关系,因此,建设单位在向受害人承担民事责任后,可以根据上述合同关系及履约事实,向过错方追偿。

《建筑法》第五章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了建设各方注意安全义务。其中,主要是:第37条规定了设计单位的注意安全义务,即建筑工程设计应当符合建筑安全规程和技术规范,保证工程的安全性能。第38条、第39条、第40条、第41条、第44条、第47条、第51条规定了施工企业的注意安全义务,即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采取维护安全、防范风险等措施,对相邻的建筑物等可能造成损害的,应当采取安全防护措施,采取措施保护地下管线,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采取措施防止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不得违章指挥或者违章作业发生事故时,应当采取紧急措施减少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第40条、第42条、第49条、50条规定了建设单位的注意安全义务,即向施工企业提供与施工现场相关的地下管线资料,按照国家规定办理申请批准手续,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施工前委托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将房屋拆除委托给具备保证安全条件的施工企业承担。如果建设工程安全事故损害相邻建筑物是由于勘察设计单位、施工企业、监理单位违反上述注意安全义务造成相邻方的损害,那么建设单位可以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向过错方主张权利。

2、追偿权的限制新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