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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自查自纠报告精选(九篇)

医保自查自纠报告

第1篇:医保自查自纠报告范文

(xxx医疗保障局)

近年来,我局的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在局党组的领导下,严格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各项制度举措,主动对标省内先进地市经验和做法,结合行业充分发挥职能优势,优化营商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做法及特点

(一)抬高站位,把抓好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列为党组年度重要工作。一是局党组把做好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提升到讲政治的高度。党组成员统一思想,集中学习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相关文件精神,分析研判我局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短板弱项,切实解决阻滞营商工作开展的瓶颈。二是调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成立了局长任组长的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把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主战场从市医保中心转移局整体工作的层面上来。三是成立以局党组成员为组长的4个工作专班,压实责任,形成“人人都抓营商,事事都关营商”的工作氛围,齐抓共管合力提升。

(二)建章立制,把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由零敲碎打补漏洞转变为系统建设抓长效。一是局党组指定一名四级调研员专职负责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在走访调研、摸清工作底数的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建章立制,连续出台了《党组成员周巡查制度》、《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日常考核办法》等4项日常工作制度,从制度上确保了工作的实效性和长效性,让全局干部职工看到了局党组下大力抓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决心和举措。二是在局内分层级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培训工作,重点解决“优化营商是什么、怎么干”的问题。在吃透上级文件精神、实地走访医药机构和调研部分企业的基础上,由负责营商工作的同志在党组会上给党组成员解读我局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在局长办公会上向各科长明确各科室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任务区分,在局干部职工大会上宣讲优化营商工作在日常业务工作中的具体做法,让全体干部职工真正认识到了“人人事事都是营商环境”。三是分阶段扎实推进,真正的把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与日常业务工作相融合。局每季度要求各单位自主上报《阶段性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目标》,季度末结合日常考核检查完成情况并通报全局;每月统计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新闻报道、每季度讲评通报并纳入年度考核,多措并举真正把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融入到全体干部职工的日常业务工作中。

(三)聚焦主业,把涉企政策落实做为推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

1.医保业务便民推出新举措。一是完善机制,加强领导。成立由市医保中心、各区医保局、业务科长等组成的工作小组,形成了每周定期会商的工作机制。二是紧盯窗口建设抓工作。主动下发了《区医疗保障局工作职能》,明确了各区医保经办窗口业务经办范围;制定了《基本医疗保险各区设置窗口经办业务流程》,明确了各区医保经办窗口工作要求;按照经办业务范围、流程、时限要求为各区医保经办人员开通了经办权限;组织各区医保经办人员进行集中培训,提升各区医保经办窗口人员的服务水平。印制了相关医保业务单证、刻制了城镇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业务经办印章。从xx年x月xx日开始对外经办医保业务,各区医保服务窗口共办理各类医保业务xxxxx件,业务量稳步提升,实现了医保业务就近办、多点办,百姓办事难、排长队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2.医保政策惠民推出新举措。一是完善门诊慢性病申报制度。为方便参保职工享受医保待遇,我中心印发了《关于优化xxx市本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重症慢性并申报鉴定工作的通知》和《关于xxxx年度xx市市本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重症慢性病复审工作的通知》两个文件,在xxx年将门诊重症慢性病xx个病种鉴定工作下放至三级定点医院的基础上,将其余xx个病种鉴定工作也全部下放至医院,同时明确取消xxx年门诊重症诊慢性病待遇复审工作,患者顺延享受待遇一年。从x月x日起,对市本级基本医疗保险肝硬化等xx个门诊(重症)慢性病病种鉴定程序进行简化,将门诊(重症)慢性病申报每年一次集中申报改为随时申报、当月鉴定、当月享受待遇。目前共有xx余慢性病患者、每月xxx人.次重特大疾病患者享受医保新措施带来便捷。二是升级结算系统优化异地就医结算。研究开展了医保结算系统升级工作,自3月中旬起为系统增加自行异地就医结算模块,实现了自行异地就医在医院实时结算,患者即时享受医保待遇,既降低了经济负担,也免去了报销的麻烦。另外,根据省医保局《关于做好医疗保障公共服务平台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要求,我中心正在推进与省医保公共平台业务联通测试工作,有望于近期依托该平台开通异地就医快速备案业务,让参保人员就医更加方便,服务渠道更加便民高效。三是放宽定点医药机构准入条件,加大全市范围内定点医药机构布局。由过去x人社〔2017〕(151)号文件规定的药品零售服务满一年以上,改为正常运营三个月以上即可申报定点医药机构,放宽了定点医药机构各项准入条件,共有136余家医疗机构进入了定点医疗保障名单。同时印发了《xx市社会医疗保险中心关于印发2021年xx医疗保障经办机构考核评价实施方案的通知》,加大事中、事后监管力度,提升全市医保精细化管理水平。

3.医保业务高质量建设。开通网上办事服务大厅和智慧医保APP,广大参保群众和用人单位可以通过医疗保障网上办事大厅和APP自主开展网上申报和经办服务办理,让数据多跑腿,群众少跑路,解决群众办理手续难的问题,实现足不出户的业务经办和信息申报与查询。网上已办理新参保业务xxx件、续保业务xxxx件、停保业务xxx件以及基数申报xxxx余家企业。

4.政务服务水平不断提升。“放管服”改革不断深化、“一网通办”全面推进,大力推行医保业务“网上办”、电话“预约办”和微信群等线上服务工作机制,开辟“绿色通道”“特事特办”“容缺办理”等特色服务。进一步压缩办理时限、精简审批环节,取消不必要的申报材料和证明材料。印发市医保中心事项办理一次性告知单,对事项设定依据、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程序、办结时限等内容进行一次性告知,出台了《xxx市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试行)》《xxx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试行)》,将办结有时限的,清单时限压缩即时办结,个别法定办结时限超过xx个工作日的,承诺时限压缩为xx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在法定办结时限的基础上全部压缩xx以上。

5.政务服务内容不断深入。一是为积极应对疫情对企业造成的影响,减轻企业经济负担,我市减半征收企业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费。共减征xxx家企业基本医疗保险费xxx万元、生育保险费xxx万元,退费企业xxxx家xxxx万元,减征退费共计xxxx万元,回应了市场主体期盼,有效落实了中央“六稳六保”决策指示精神。二是全市xxx家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对困难群众就医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和“一站式结算”,困难群众就医不用垫资,减轻了困难群众的经济负担。三是对符合申请慢性病条件的困难群众开辟绿色通道,及时为全市xxx名困难群众全部办理了慢性病卡,将他们纳入到门诊慢性病保障范围。四是配合相关部门和机构共同编织医保扶贫保障网,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监管,落实扶贫“六重保障”,使贫困患者个人就医自付费用比例降到xxx%,达到了省里要求控制在xx%左右的工作目标。

6.政府服务满意度不断加力。一是根据《xx省医疗保障经办服务大厅“四项制度”实施细则》有关精神,认真落实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过程公开制和责任追究制,在医保政务服务大厅,建立工作日领导带班制,每个工作日领导班子成员轮流带班,发现问题及时现场协调解决。增设五台医保自助查询机,群众可自助查询医保法规政策、办事指南、办事流程图等。公布医保咨询台及科室14部电话,方便群众来电咨询,并由医保咨询台工作人员为大厅办事群众解答业务办理有关问题,引导办事群众到窗口办理业务。二是各医保窗口全面印发政务服务事项“一次性告知单”,设置窗口职责牌,让群众对业务办理流程看得清楚、政策规定看得明白,群众办事更加公开透明、舒心顺心。按照xxx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全省范围内深入开展医疗保障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的通知》要求,xxx市医疗保障局印发《医疗保障政务服务评价表》10万份分发到各窗口,方便群众现场对经办服务进行评价,并积极开展“好差评”追评工作,截至目前,已收集现场评价意见近6000份。三是市医保中心采取走访调研、集中座谈、电话回访等方式,先后到xx集团、xx、xx集团等企业走访调研,征求对医保服务和基金监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现场帮助解决医保基金使用中存在的问题。组织十家定点医药机构单位召开座谈会,听取企业建议和意见,现场为定点医药机构答疑解惑解决困难。同时对400余家单位进行了电话回访,与单位做了良好的沟通,认真记录了企业反映的问题。

(四)心系民生,积极推进集中带量采购、新冠疫苗经费保障等工作把群众利益落在实处。

1.开展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真正让价格降下来。在国家、省开展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的同时,由我市牵头,邀请xx市、xx市、xx市、xx市、xx市、xxx市、xx参加,开展xx联盟第二批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工作。xxx年x月xx日,xx联盟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在我市开标。这次投标的企业有xx家,最后中标xx家,降幅最大的达到了xx%,3个耗材平均降幅达到了xx%。x个品种加在一起,平均降幅达到了xx%。预计xx地区节约医药费用xxx万元以上,xxx市节约医药费用在xxx万元以上。

2.加快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落地使用,真正让群众得实惠。第一、二、三、四批国家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的xx个中选品种,x局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的xx个品种,已在我市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全面使用。其他批次国家药品集中采购中选品种和省局集中采购的耗材落地实施工作正在稳步推进当中。国家组织的四批次药品集采平均降幅xx%—xx%,最高降幅xx%—xx%,尤其是国家局采购的冠脉支架类耗材,从xx万元直降到xx元,为广大群众带来了福音。

3.按时上解全市新冠病毒疫苗费用预算资金,保证群众能打上疫苗。xx年第一批新冠病毒疫苗资金已上解xx万元;xx年第二批新冠病毒疫苗资金已上解xx万元;两批新冠病毒疫苗费用共上解xx万元。并及时将新冠病毒疫苗接种费用拨付至各医疗机构,省医保局发x月份新冠病毒疫苗接种人员名单xx市共xxx人次,现已为各医疗机构拨付共xxx万元。保障群众能够及时接种新管病毒疫苗。

(五)重拳出击,把打击“欺诈骗保”做为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的有效手段。

1.开展打击欺诈骗保“清零”行动。落实依法行政工作责任,全面落实依法行政要求。我局对骗取医保基金、侵占群众利益的行为始终坚持“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实一起、处理一起。成立专项行动小组,联合市审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等单位开展xx市医保领域专项检查和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行动。全市共检查定点医药机构xxx家(不含村卫生室),覆盖率达xx%,处理定点医药机构xxx家,其中解除服务协议x家,暂停服务协议xx家,约谈警告xx家,协议处罚x家,通报批评xx家,责令整改xx家,通过新闻媒体曝光xx家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件,移交司法机关xx人。全市共追回违规医保基金xxx元,有效的遏制医药机构的不良竞争行为。

2.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制定《关于加快推进医疗保障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以及《xx市医疗保障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开展信用评价和分级分类监管,全面梳理市医保局公共信用信息目录,优化完善信用平台系统,每月进行信用信息汇集并及时上报“信用xx”平台。同时建立完善数据审核校验机制,加强信用信息安全管理,切实落实好“双公示”制度。截至目前,向市信用体系建设平台上报公共信息共计1189105条。组织各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医师签订信用承诺书,向“信用xx”网站上传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信用承诺550条。已完成对市本级定点医药机构的信用分级分类评价,评价结果已在xx市医疗保障局官方网站公布,成功的在医药行业确立了诚信经营的风向标。

二、存在问题及原因

几年来,我局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上做了一些工作,但也深知为群众服务、为企业解忧没有最好只有更好,惟有对标先进、创新发展才能真正把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做实做好。通过对照《2019年度XX省营商环境评价报告(xxx)》《2020年xxx市营商环境评价整改提升工作方案》查找问题如下:

一、局整体优化营商工作体系建设不够完善。由于编制人员少、业务工作量大,局机关人员通常身兼数职,一人同时负责多项工作,导致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研究不深、优化不够,把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推向更深层次发展的能力不足。

二、在政策法规研究、推进落地落实上还有短板。上级政策法规下达后,理解、消化、运用能力不足,结合我市实际细化、优化政策法规的能力欠缺,利用现行政策解决遗留问题的能力不足。

三、政务服务水平还有待于提高。一是医保经办机构信息化建设还需强力推进,由于国家医保主干网络还在建设中,所有医保业务“网上办、不见面”还未实现。二是医保信息化平台不够完善,大数据分析处理能力欠缺,打击欺诈骗保工作缺少强有力的技术支撑。三是新的编制体制建立后磨合不够,业务整合能力还有欠缺,导致政务服务水平大幅提升不够。

四、专业队伍建设还需要加强。由于编制体制、抽调组建等原因,基金稽核、药品耗材采购等业务人才严重不足,专业能力、执法能力都亟待提高。

五、服务意识还需增强。日常处理业务时,虽然能够落实首问负责制,及时向当事人介绍和普及相关医保知识,但主动上门及时为企业提供法律、政策、信息等指导服务的能力还不够。

三、下步工作打算

第2篇:医保自查自纠报告范文

关键词:基层医院;超声科;服务纠纷;应对措施

随着生活水平提高老龄化进程的加快,对有病早治。无病先防的健康意识日益剧增,对医疗服务的要求越来越高,并且用法律衡量医疗行为和后果的意识不断增强。城乡结合基层医院面对广大乡镇,既承上启下,又承担预防、医疗、保健、康复服务任务。超声检查作为一种常规检查,在医疗活动中越来越重要,人员多、范围广、工作量大,随之而来的服务纠纷也逐渐增多。本文就我院超声科发生的服务纠纷的原因进行剖析,并提出几点改进措施,以此达到降低服务纠纷的发频率之目的。

1纠纷常见的原因分析

1.1设备更新换代不足,等候时间过长

1.1.1.基层医院因受各种条件资金限制,部分设备资源有限,不能满足日益增多.急需检查的患者和体检人群,特别是高风险的孕期检查超声检查时间长,长时间等待自然对接待护士发泄不满引发服务纠纷。

1.1.2大多患者来自边远山区农村,来回路程远,乡镇转诊患者急需超声检查报告为临床医生提供辅助诊断与治疗,不能及时超声检查导致心理上的焦虑,身心的疲惫产生抱怨情绪,将怨气加在医务人员身上引起服务纠纷。

1.2科室之间欠协作

1.2.1由于我院是城乡结合基层医院,面对的检查人群大多来自农村,文化水平及医学常识相对较低,部分医生缺乏对超声检查不够了解,在问诊时若没提前告知患者检查的要求和注意事项,如泌尿系需膀胱充盈,肝胆脾需要禁食等,到超声科后不能如期检查,接诊护士解释不耐心,医生按要求不能勉强检查时,导致责怪医生的情绪转嫁在超声科医护人员身上引发服务纠纷。

1.2.2门诊搂与医技各科室各通道标识不够完善,医院因人流量大服务跟不上,使少数患者不熟悉医院结构而盲目穿行,到超声科再次排队,影响疾病治疗引发不满导致服务纠纷。

1.2.3床边检查多,急诊多,不能及时到位,协调不好,医技互相指责,特别是等待检查后需进食的老年病患,引起患者和家属不满触发纠纷。

1.3责任心不强,沟通能力差

1.3.1超声科每天要应对来自门诊,临床辅助检查,还要承担机关团体和个人体检,当体检病患人数过多排队拥挤,接诊护士态度不好,有效沟通时间少,不能及时满足每个人的各方要求,甚至忙中变急出错将姓名性别等信息登录错误。引发矛盾导致服务纠纷

1.3.2年老患者听力理解能力较差,接诊护士告知后容易遗忘产生误解;患者病情特殊急需插队检查时,若没有对其他排队人员做好良好的沟通,得到他们的谅解,会引起他们情绪不满引发服务纠纷。

1.4态度生硬,主动服务意识差

1.4.1接诊护士因工作量大接诊时态度冷淡,告知内容简单,缺乏耐心来倾听患者各种咨询和解答,引发患者反感情绪。

1.4.2医生每天处于同一种姿势操作,工作忙,压力大,长时间会出现一种热情不够,泠漠有余的感觉,个别医生在超负荷的工作中常出现体力不支,精力跟不上,言语和举止缺乏亲切,照单检查不询问患者的病史,超声检查时间短,很快下结论,对患者提出的问题,如果医生不耐心解释,患者认为行为敷衍,自然引发服务纠纷。

1.5 法律意识淡薄,隐私保护不力

1.5.1基层医院条件有限,无法做到封闭一人一诊室,超声环境缺乏安静,特别是为女性特殊部位检查时因疏忽,造成遮挡不严。有些女性受封建意识影响,拒接男性医生检查,当协调不好时引发纠纷。

1.5.2有些孕妇不懂法律法规政策,要求医生据实相告胎儿性别遭到拒绝时,因达不到愿望引起反感情绪。

1.5.3医生在超声工作中因忙而急,没有仔细询问患者姓名或认真审核检查报告,造成张冠李戴错误报告单发出,导致患者无效检查,耽误患者就诊,情绪上波动诱发甚至加重病情,而少部分人,扩大负面宣传,激化医患矛盾,上告投诉相威胁引发的纠纷。

1.6超声科内欠协作 在超声检查中,各医疗机构的条件,设备以及超声工作人员技术水平等方面不同,或同一疾病发展的不同阶段,医生对同一疾病的诊断结果有差异,患者心中自然产生疑问,医生解释不清楚,不能使患者理解,甚至对医生不信任,对超声结果产生怀疑引发纠纷。

2防范措施

2.1注重硬件投入,营造和谐环境 医疗设备的陈旧,束缚了医院的发展和医疗质量的提升。医院克服困难,筹集资金,加大医院硬件设备的投入力度,配置了分辨率高的超声仪器,组装了与之匹配的显示频叫号系统,使医生按显示嗡承蛑鸶鼋泻偶觳榛颊呙挥幸煲椋杜绝无特殊原因随意抽队,缩短了等待时间,安定了患者情绪,减少了抱怨纠纷。

2.2 优化检查流程,注重细节服务

2.2.1待检人员增多拥挤时,分诊护士运用护理程序对轻.重.缓.急.进行调节和疏导。对少数性情急躁,老弱病重及婴幼儿实行公平.合理有序绿色通道,减少流程辅助他们完成检查,并对排队等候的人群做好安慰解释工作。

2.2.2对大量单位团队体检的,灵活安排,采取集体预约,定期.定时间段.定专人.专机位检查,分流疏导,做到急而不慌,忙而不乱。

2.2.3孕检实行登记排队,电话通知,并预约下次检查时间,省去等候时间。

2.2.4在等候区域提供水源及报纸。二维码导诊服务,增加宣传栏和电子显示屏宣教服务,给每位检查人员创造平等,温馨.舒适的环境。

2.2.5超声科窗口实行医护照片姓名上牌,价格上墙,自觉接受患者监督,借每月群众的满意度调查来丈量工作的长短,纠纷多少,服务好坏。

2.3实施微笑接诊,提升沟通能力

2.3.1分诊护士首先接待患者要做到"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按三查七对核对患者姓名.性别.等内容,将检查项目及要求告知对方并明白,针对患者提出的问题和要求,耐心的解答和指导,确保每一流程,每一个关键点都做到专业,关心有序。

2.3.2对个别无理取闹,抱怨甚至出言不逊的患者和家属,工作人员控制自己情绪,用"忍"性和豁达的胸怀,体谅患者和家属的心情,关注和开导,帮助他们稳定情绪,调整心态,灵活安排,尽量满足他们的要求,减少其负面影响,如不能则道明原委,尊重和关心患者,做到以人为本,减少纠纷的发生。

2.4改善服务态度,强化服务质量

2.4.1开展"以患者为中心,优质服务","十大窗口服务竞赛"."十佳医生十佳护士"等一系列优质服务活动,树立良好的服务理念提高道德修养,尊重患者,城乡平等相待。

2.4.2规范超声,微笑服务,认真倾听仔细询问,会意点头,安慰在位检查人员,为每位询问者不厌其烦解释,使检查者对自己的健康状况有所了解。对病情复杂,病情严重疑似病例的患者,不草率结论,组织主任责任医师会诊检查后再发报告。帮助他们与临床医生或教授专家联系,或建议到上级医院检查,利用电话网络等手段,做好治疗后健康追踪服务,提高检查技术水平。

2.4.3规范书写报告,认真审核报告后发出,以严谨的工作作风完成每项检查,杜绝纠纷的发生。

2.5 健全规章制度,防范法律风险

2.5.1组织全科学习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和"两非"法律法规,更新理念转换思想,树立多种意识。①法律意识,充分了解双方权利义务界限确实尊重患者的生命健康,身体权,隐私权,严格遵守国家两非政策,②专业服务意识,开展优质服务。③以人为本意识,牢固树立患者是上帝,营造人性化服务氛围。提高工作人员职业道德修养。

2.5.2做好检查信息资料和图像数据保管,以防遗漏,做好个人隐私的保护, 认真核对,严防恶意冒名顶替检查,而后进行欺诈。

2.5.3做好防滑防跌倒摔伤等意外事件发生,保护好别人,相应也是保护自己。纠纷出现后,要耐心听取患者的叙述,适当让患者发泄心中的不满,在耐心解释和疏导,必要时向患者赔礼道歉,对投诉查证属实的人员严格按医院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2.6提高业务技术水平,严格科室管理

2.6.1健全科室各种规章制度,每月进行超声理论知识及操作技能图像识别的学习,营造学习氛围,建立主任严格把关的分级责任制及带教制度,定期培训和考核.针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完善管理规定。

2.6.2科室实行按工作量分配,调动医护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实行弹性排班,灵活人员调动,利于休息,减缓压力。

2.6.3建立严格的交接班制度,报告单发出及时防遗漏,杜绝纠纷的发生。

3结论

患者即为消费者,医疗即为服务己这一概念被越来越多的人们所接受,根据这一理念,提高医院服务质量,医护工作者为患者换位思考,将服务从被动到主动,从涣散到自觉自愿,从机械到热情的三个改变,真正达到患者满意,服务纠纷自然减少。

参考文献:

[1]张建斌,魏兴学,陈孚健,等.浅谈超声科医疗纠纷的原因与对策[J].医药,2015(6):206.

[2]董洁.超声检查医疗护理纠纷的原因和防范措施[J].广西医科大学学报,2008,25(Z1):52-53.

第3篇:医保自查自纠报告范文

【关键词】书写性;医疗事故; 预防

随着医疗模式转变和人们法律意识的提高,医生既要“懂医”又要“懂法”,提高法律意识有助于我们正确处理医疗纠纷,更好的保护自己和医院的权利。[1]医生在处理病人的病情上有一定的自主权,有根据病情作出医学决定的权力,只要这种决定是对病人有利、符合医疗常规就可以,无须病人同意。但是证明医生决定是恰当的以及医生作出有利于病情好转的处置,必须记录。临床医生应重视病历的书写,自己的思想和医疗行为记录在病历上。所有记录的内容必须正确,不得有疏漏,更不得有违反医疗常规的记录。笔误在法庭上是得不到承认的。医疗文书中的问题是本文的关键,笔者据自己体会并借鉴他人经验总结如下:

1规范病案书写,提高病案质量

1.1病历要规范书写,严禁涂改、伪造、隐匿、丢失。写错了千万不要用刀片刮、粘贴去粘,用红笔在上面一划后面接着写,一定要露出原书写的内容。包括医嘱单、护理记录等,还要注意病例记录中医嘱上有的病程上必须有,叫复式病历记录法。

1.2在书写方面一定要注意字迹清晰,勿写错字、漏字、简化字,有时可能因一字之差,“阴”“阳”不分,给患者和家属造成巨大的精神损害,从而产生医疗纠纷。比如:“癌”和“疝”,“阑尾”和“兰尾”等,我们每一个医生只要做到书写字迹清晰易辨,避免错字、漏字、简化字。另外对一些习惯性的漏项一定要写上,比如:“急性阑尾炎”写成“急阑”,一下就省了三个字,一忙就写成“急炎”,到底是啥急炎啊?

1.3书写要有预见性。注意对疾病预见性的记载,比如一个“中风”患者,在急性期我们就要告诉患者家属病情有加重的可能,并在病程中记录,如此可以避免因治疗效果不好而状告医院。过于自信也潜在着不可避免的医疗纠纷。如:有些医生满怀信心的对患者保证三副药解决患者的“结石”问题、一周内解决患者的“浮肿”问题等,结果三副药下肚结石纹丝未动,一周后浮肿原因还未明确诊断。为了避免医疗纠纷我们不可随意夸大,但也不可不说,关键是要有远见卓识,运筹于帷幄之中。

1.4书写内容真实。虚假的病例会使医疗机构陷入被动、在法律面前难于举证,在诉讼中处于被动地位。当患者苦苦相求时要冷静,事后反目成仇的例子很多,不能因此埋下医疗纠纷的隐患。及时记载病案就是为了不漏记,确保病案的真实性。也是为了预防事后封存病案不致病案不完整,让我们在法律面前陷于被动。[2]

1.5措辞准确,避免引起歧义、异议、混淆的陈述。此种问题在我们日常工作中常常发生。比如:我们在书写现病史一般情况中对大、小便的描述常常是:“大、小便正常”,而在我国一般将“血、尿、便”定为住院病人的常规检查。当患者问你,既然大小便正常为什么还要查大、小便呢?这不是乱开检查吗?所以我们在陈述清楚地同时措辞一定要严谨。

2报告单要及时准确

常听到患者因报告结果不及时而抱怨医院工作效率低。的确,有时一张小便分析急查结果单两个多小时才出结果,如果这期间患者病情没有加重是万幸,否则因此将带来的就不仅仅是医疗纠纷这么简单了。及时的同时一定要保证报告的准确性。

为了减少报告单所带来的医疗纠纷,我们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做起:

2.1及时将报告单交给主管医生;

2.2注意校对,把错误、漏字和易混淆的陈述减到最小;

2.3报告单应交予医务人员;

2.4遇到紧急或重要的意外发现应直接与负责医生联系,或亲自交给医生;

2.5定期检查设备的性能,保证报告的质量。

3处方医嘱的书写

行医过程中医生对患者的客观检查和治疗,是通过开医嘱、处方后由护理、检验人员实施的。科学的医嘱能取得好的疗效,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不合理的医嘱可能造成不必要的人力、物力、及财力的浪费,甚至造成患者躯体、生命的丧失,给家庭、社会带来难于估量的损失。

4医学及诊断证明的出具

医生常会遇到一些“患者”为换工种、请假、医疗保险的报销、病退等要求开具医学证明及诊断证明。在法制逐步健全的今天,为避免“书写性”医疗纠纷发生,我们要慎开医学及诊断证明。开具医学证明时要注意以下几点:(1)仔细询问病情、周密查体、充分取证,合理分析客观证据,以取得疾病的正确判断,给出合理的结论;(2)对一些暂时不能给出判断的病情,在开具医学证明和诊断证明时要以客观描述为主,避免在根据不充分的情况下随意分析、妄下结论,以确保医学证明及诊断证明的真实性。

5认真履行告知义务,正确执行“知情同意权”

知情是同意的前提和基础。病人是否充分知情是其有效同意不可缺少的构成要件,不要认为患者在已认定的同意书上签字就行了,事实没有这么简单。告知包括三项内容:①病情;②治疗措施;③风险。为此要做到1.住院期间病情及其变化的知情同意;2.特殊检查及特殊治疗的知情同意;3.手术等有创检查的知情同意;4.特殊情况的知情同意。如:病人在出院不利于疾病治疗或经济上原因不能继续治疗的,应说明这样做的后果并要求患者和家属签字以示认知。我们要尊重患者的权利,意识不清的要尊重家属的权利。注意取得患者“同意”和“不同意”的书面依据。[3]

6健全病案管理制度

如果一份书写真实、规范而又慎密的病案因保管不善而丢失或随意修改,在举证时其可信度有多大?若病历丢失又如何举证?为此,我们要利用电子病案规范全面、标准、更改权利受限等优点更好的服务临床。建立各种规章制度及科学严谨的病案管理体系,强化安全防范意识及医疗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医务人员的培训管理提高整体业务素质,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和抽查,确保制度落实有效。[4]

总之,为预防“书写性”医疗事故的发生,我们要审慎、敬业、好学,提高法律意识,同时要有一个与之相适应的质量控制体系。

参考文献

[1]龙福德.浅述医疗行为中的法律意识.《中国医院统计》,2004,01(044)

[2]罗振美.强化病案质量管理 防范医疗纠纷.《中国医院统计》,2006,04(040)

[3]苏银利、周婵等.患者知情同意权落实现状调查 期刊论文.《中国医院管理杂志》.

第4篇:医保自查自纠报告范文

一、总体要求

按照“属地管理、部门联动、预防为主、教育疏导、重在调处、依法处置”的原则,由各级政府牵头,综治办统一组织协调,以卫生行政部门为主,司法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密切配合,整合各方面力量,采取多种方式,开展集中排查治理医患纠纷专项行动。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管理,加强医院自身建设,尤其是医务人员的医德医风建设;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引导患者及家属冷静对待医患纠纷,依法维护合法权益;重点治理医患纠纷突出、“医闹”现象多发的地方和久拖未决的医患纠纷,严厉打击以纠缠、冲击医院为手段谋取私利的“医闹”行为;建立健全预防和处理医患纠纷工作机制,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医患纠纷。要通过集中治理专项行动,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促进医患关系和谐,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措施

(一)加强医疗机构自身建设,从源头上预防减少医患纠纷

1.深化医德医风教育。县卫生局组织全县医疗系统开展为期一年的“改善服务态度,加强医患沟通,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专项教育活动,要求各医疗机构和广大医务人员牢固树立“一切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加强医务人员医德医风和廉洁行医教育,强化服务意识,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水平面。建立健全医疗服务社会监督评价机制,畅通患者投诉举报渠道,定期征求患者对医疗服务和医院管理的意见,耐心解答患者提出的各种疑问,不断提高患者的满意度。

2.规范和加强医政管理。严格遵守医疗服务管理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医政管理。县卫生局要严格医疗机构和医疗技术人员执业资格管理,禁止无执业资格的单位和个人从事医疗技术服务,确保医疗技师和医疗安全。各医疗机构要认真执行诊疗、护理技术规范和常规,从源头上防止和减少医疗事故的发生。要加强医药价格管理,建立完善医疗费用查询制度,杜绝不合理收费。

3.推进“平安医院”创建。认真落实年省委宣传部、省综治办、省公安厅、省卫生厅等7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创建“平安医院”活动的实施意见》(综治办[]16号),进一步落实各项创建措施,深入推动“平安医院”创建活动。县直二级医疗机构和各乡镇中心卫生院要建立健全治安保卫机构和保安队伍,及时排查和消除各种不安定因素及安全隐患,落实单位内部及医院周边的治安防范措施。坚持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逐步推广治安电子防控系统,提升整体治安防范的能力和水平。

(二)建立医患纠纷处置工作机制,有效化解医患纠纷

1.建立预防和处置医患纠纷联席会议制度。建立由县综治、维稳、宣传、卫生、公安、司法、工商、城管、、民政等部门组成的预防和处置医患纠纷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卫生局。联席会议每季度召开1次,适时通报有关情况,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协调处理重大医患纠纷。

2.建立医患纠纷调解机制。以县司法和卫生行政部门为主,建立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和联动机制,并组建医患纠纷专业调解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司法局。建立医学、法学专家库,一旦发生医患纠纷,由医患双方从专家库中选定医学、法律专家参与医患纠纷调解工作。在二级以上医院设立医患纠纷调解工作室,配备专职人民调解员;其他医疗机构设立人民调解联络员,负责对本辖区内医疗机构发生的医患纠纷进行调解。积极推行医疗责任保险制度,进一步推进医疗责任保险试点工作。

3.建立完善医患纠纷处置机制。由县公安机关和卫生部门牵头制定处置医患纠纷突发事件的工作预案,明确公安、卫生、医疗机构及相关部门的职责,增强对医患纠纷突发事件或的防控处置能力。各医疗机构都要成立由分管医疗安全的副院长负责的预防和处理医患纠纷办公室,明确专人负责,一旦发生医患纠纷,要及时与公安、卫生、综治等部门联系。在二级以上医院设立警备室,协助化解医患纠纷,防止发生,依法处理扰乱医院秩序、侵犯医护人员人身安全和医疗机构财产安全的违法行为。对医患纠纷引发的刑事、治安案件,公安机关要及时赶赴现场处置。综治、卫生等部门要协调相关单位及患方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共同做好处置工作。

4.全面清理排查和治理医患纠纷。县卫生局对本县区域内的医患纠纷进行全面排查,逐一建立台账,逐一分析原因,逐一制定调处方案。县医患纠纷调解委员会办公室要对排查出来的医患纠纷,按照管辖权限,落实牵头部门,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限期调处,并实行挂账销号制度,调处一个,销号一个。对医患纠纷突出、“医闹”现象严重的乡镇,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人包干负责,从相关部门抽调力量,实行重点治理;对久拖未决的医患纠纷,要整合各方资源,形成处置合力;对以纠缠、冲击医院为手段谋取私利的“医闹”行为,要坚决予以打击。

(三)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积极引导患者依法维护合法权益

1.积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各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集中整治医患纠纷专项行动,让广大医务人员、患者、社会各界人人知晓。要结合“平安医院”创建活动,重点宣传开展集中治理医患纠纷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主要措施和医患纠纷的处理渠道、处置程序、应急措施等,教育引导群众通过正当渠道和合法途径解决医患纠纷,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各级医疗机构都要在醒目位置张贴告示、标语横幅,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宣传专项行动,积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2.实行医患纠纷告知制度。县卫生局和各医疗单位要大力宣传医患纠纷处理办法,实行医患纠纷告知制度。医患纠纷发生后,所在医院预防和处理医患纠纷办公室要及时告知患者及其亲属处理的主要渠道:一是由医患双方协商处理;二是县卫生局调处;三是由医患纠纷专业调解委员会调解;四是申请医学会鉴定;五是向人民法院提讼。患者选择好处理渠道后,医疗机构要积极配合,尽早尽快化解矛盾纠纷。

3.稳定患者情绪,引导患者依法维权。医患纠纷发生后,所在医院相关负责人必须在1小时内赶赴现场,面对面地听取患方意见,认真负责解答患方提出的质疑,明确告诉患方解决纠纷的途径。医患纠纷调解工作室工作人员要在15分钟内赶赴现场,稳定患者情绪,引导患者依法维权,尽快将医患双方代表带到调解室进行调处。对可能引发刑事、治安案件或的纠纷,调解工作室要及时向医院警备室和县医患纠纷专业调解委员会报告,运用“三调联动”机制及时稳妥地化解矛盾纠纷。

三、行动步骤

第一阶段(年月):动员部署阶段。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层层进行动员部署。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广泛宣传治理、调处医患纠纷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加大“平安医院”创建的宣传力度。在全县二级以上医院设立警备室和医患纠纷调解工作室。

第二阶段(年月-月):排查治理阶段。开展清理排查,对排查出来的医患纠纷集中调处;久拖未决的医患纠纷逐一登记备案,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限期处理到位;对医患纠纷突出、“医闹”现象严重的地方挂牌整治。

第三阶段(年月-月):总结深化阶段。总结推广经验,查找薄弱环节,建立长效机制,巩固专项行动成果。

第四阶段(年月-月):检查验收阶段。对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检查验收,表彰一批开展专项行动和创建“平安医院”先进集体和个人。

四、部门职责

综治部门:负责专项行动的总体部署和组织协调工作,加强检查督促,将专项行动和“平安医院”创建纳入各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创建整体规划和考核指标。今年,县综治办将治理医患纠纷、创建“平安医院”工作纳入综合治理考评内容,并将医院及周边治安状况纳入公众测评内容。

宣传部门:组织新闻媒体采取多种有效形式,深入宣传开展创建“平安医院”活动的重大意义和主要措施。为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各类医院开展专项行动,把专项行动工作成效纳入各类医院医疗技师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落实领导责任制和责任查究制。要加强和改进工作,认真受理患者的投诉,解决患者的合理诉求,对不合理的诉求要耐心做好解释、说服工作。进一步完善医疗事故鉴定和医疗事故处理程序,积极探索医疗责任保险制度。

公安部门:针对医院场所存在的治安问题,适时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依法处理扰乱医院秩序,侵犯医护人员、患者人身安全和医疗机构财产安全的违法行为。要依法指导、监督医疗机构加强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协助卫生部门制订和完善防恐怖、防破坏、防灾害事故、防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并组织演练。按照“合理布局、规范运作、实用有效”的原则,在全县二级以上医院设立警备室,维护医院正常医疗秩序。

司法行政部门:会同县卫生局成立医患纠纷调解委员会,在全县二级以上医院设立医患纠纷调解工作室,配备专职人民调解员。大力推行和运用“三调联动”机制化解医患纠纷,并积极为医院和患者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

民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弃婴、流浪乞讨人员中的危重病人和精神病人的医疗救助工作。

工商、城管部门:依法认真清理和查处违法医疗广告,加强对“号贩子”、“医托”以及在医院内散发小广告的监督管理。

保险监管部门:建立和完善医疗风险社会分担机制,充分发挥医疗责任保险在化解医疗风险、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等方面的作用。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迅速对开展集中治理医患纠纷专项行动作出具体部署,并精心组织实施。各级党政领导要亲自动员部署,亲自检查督导,着力解决专项行动中的困难和问题,在人、财、物上重点倾斜。

(二)形成工作合力。县综治办和卫生、公安、司法、宣传等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对属于本部门职能范围内解决的问题,要积极主动、认真负责解决;对涉及几个部门职能范围内解决的问题,由预防和处置医患纠纷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协调有关部门解决;对涉及面广、处理难度大的问题,提请综治委出面协调解决。

第5篇:医保自查自纠报告范文

关键词:常见纠纷

1检验科常见医疗法律问题分析

1.1检验报告信息存在的问题检验报告是病历的组成部分之一,其报告信息直接作为临床医师做出诊断、排除鉴别诊断和实施临床检查和治疗的依据,其作用不可小视。一旦发生医疗纠纷,根据《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由医疗机构对医疗行为不存在过错,医疗行为与患者的人身损害结果不存在因果关系进行举证。病历资料作为举证的一种证据资料,必须具备客观、真实、准确性。但是由于检验报告的一些基本信息错误,可能导致病历的证明力大大下降,甚至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1.1.1患者基本信息填写错误主要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科室、疾病诊断等基本信息填写错误,例如:报告录入过程中将患者“张民”错写为“张敏”;年龄“37岁”录为“73岁”;将科室“骨科”录入为“眼科”。这些细微的问题,检验科的医务人员对此常常不以为然,认为难以做到没有一点差错。但是这些错误,会引发患者对检查资料真实性的质疑,不承认是其本人的,医方需要花费很大的时间和精力去证明只是报告的书写错误而不是实质性错误。尽管如此,有时候仍然难以证明,最终导致检验报告不能作为证据资料使用,进而影响到诊断和治疗确立的依据。

1.1.2检验报告的时间错误由于机器故障,重新调制后没有调制正确的时间,检验报告的时间与实际时间有较大出入。检验结果的时间是患者病情发展变化的一种反应。报告时间错误不能反映当时的实际情况。例如:患者于2006年8月24日20时出现心前区疼痛、憋气伴大汗,心电图提示急性广泛前壁心肌梗死,急查心肌酶显著升高,于8月24日22时采取溶栓等治疗后患者因恶性心律失常死亡。医疗行为没有明显过错,但由于心肌酶报告为8月23日20时,患方以医方在8月23日就发现心肌梗死而没有采取治疗措施,以延误抢救时机为由而引发纠纷。

1.2检验标本数据准确性的问题有经验的检验技师对于标本采集和保存的方法应该严格掌握,否则可能出现错误的报告数据,误导临床医生作出合理的判断。检验标本的采集和保存有着特殊的要求,直接关系到检验结果的准确性。例如:标本采集后应该用于紧紧握持,保持和体温同样的环境,并且应立即送检。否则极易影响结果的准确性,容易误导临床医师,给患者造成不良影响。正在进行葡萄糖或者含钾的液体点滴的患者在同侧输液侧采血检查血糖和血钾,检验数值可能造成很高。溶血标本多是由于抽血后没有取下针头,将血液注入试管中。有经验的检验师可能在发现问题后立刻与临床沟通,了解采集和保存过程是否存在问题,并要求重新检测,以减少检验结果的不正确。但患者可能因为重复抽血而不理解产生纠纷。经验不足的检验师可能会把结果直接发送临床,而检验结果会误导临床医师,甚至采取错误的治疗方法。

1.3其他原因(1)检验报告的报告不科学;(2)急诊检查而检验科怠慢了,影响结果报告;(3)窗口服务的工作人员不能耐心地解释患者询问,由于态度问题引发纠纷等。

2检验科医疗纠纷的防范

2.1提高检验科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检验报告的证据意识医疗纠纷的发生是个系统工程,不是单纯局限在某个环节上的。一旦发生医疗纠纷,各个科室的工作其实都是临床工作的一个基础,这些辅助科室(如检验科、影像科)工作的规范与否直接关系到医疗纠纷的举证是否得力。而恰恰是这些科室作为二线科室对于医疗纠纷的防范意识很淡漠。因而工作中流露出的一些缺陷不可避免到影响到了一线科室的工作。加强医疗纠纷的防范要从每个人做起,每一个科室抓起。检验科的工作人员应该多参加有关医疗纠纷和病历书写和管理的培训,用法律的思想武装自己的头脑,指导具体工作。

检验报告在病历中占很重要的位置,是做出诊断和治疗措施的客观依据。检验报告必须具备证据学的属性,即客观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缺少任何一个条件都可能导致后续的诊断和治疗依据的丧失。所谓客观真实性,是指检验报告必须如实反映检验的时间、送检的标本、标本的来源(即是谁的标本、病案号、所有科室)等。准确性是指所送检的标本符合检验要求,检验操作无误,数值准确无误。完整性是指检验报告应该完整,不能丢失或者缺失。一旦出现检验报告的基本信息错误,将可能导致检验报告的证明力大大下降,甚至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检验原始记录是检验质量控制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是实验结果的记录,更是对检验过程的如实再现,是反映检验质量的直接证据。因此要建立健全原始记录制度和保管制度。随着我国法律不断完善,人们的法制观念不断加强,使原始记录科学化、规范化势在必行[1]。

加强法律意识,强调标本仅对所检标本负责,避免因置换标本而使检验科的报告不正确[2]。

2.2指导临床科室标本采集和保存的正确方法检验科是要为临床提供正确的诊断报告,所以检验科的质控是十分重要的环节。对于某些特殊方法检验的标本,其采集和保存方法十分重要,应该主动地、经常地指导临床工作者(除临床医护人员外,还包括护工等参与标本采集、保存以及送检人员),在可能的情况下对临床医护人员进行培训,提供标本采集和保存的有关知识手册,便于临床检索,通过这些工作力争临床能够提供良好的达标的送检标本,避免重复因标本质量不合格而重复采集标本,避免医疗纠纷的发生。

2.3加强与临床的沟通在检验过程中,发现有特殊异常的标本,某项指标对患者而言处在一种相对危险的状态下,有可能危及患者生命健康的时候应该及时与临床沟通[3]。以利于临床医生及时采取有针对性的检查、治疗、监护措施。例如:常规生化检查发现血钾高于正常高限,心肌酶显著增高,血常规发现白细胞明显减低。这些情况应该及时向主治医师汇报,与临床沟通,了解病情,而不能等待常规的结果发送。此外,在一些检验结果难以解释时,也应与临床沟通,了解是否存在影响结果的因素,标本采集和保管是否合乎要求,尽可能地排除干扰因素,为临床提供准确的检验结果。

2.4加强检验科质量控制,规范检验操作,保证检验数据的可靠准确检验科质量是关键,规范实验操作,用标准化的方法完成检验操作是保证检验质量的根本。同时应该对各项检验的实验误差进行管理,是实现标本质控的重要保证。

2.5完善检验报告的书写完善检验报告的书写主要包括两方面。(1)形式上的,检验报告应该遵循《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的要求,做到完整、准确、及时。切忌涂改、伪造检验报告。对于报告复核过程中,需要修改的地方,不能涂抹,而应该得错误的用横线删除,但保留字迹清晰可辨,将正确的内容在旁边书写。(2)内容上的完善。例如检验报告的描述应该力求科学、客观、严谨。例如血涂片找疟原虫,报告应写:薄(厚)片法,发现(未发现)疟原虫,而不应写:疟原虫检查阴性。骨髓涂片中发现异常形态细胞或者可疑细胞时,应该描述细胞形态,报告诊断,而不要直接写诊断,没有描述[4]。

总之,检验科医疗纠纷的防范是个系统工程,从标本采集―运送―处理―分析―质控―结果审核―报告―报告返回临床的系列环节都应做到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流程,切实保证检验质量,强化质量管理,更好地服务于临床,更有效地防范医疗纠纷。

[参考文献]

1施根林,丁天鹏.检验科防范医疗纠纷的对策.武警医学,2003,14(12):753.

第6篇:医保自查自纠报告范文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紧紧抓住“教育、自纠、规范、查处”四个关键环节,采取专项治理和民主评议相结合,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督促整改和建章立制相结合的方法,深入开展专项治理,促进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得到有效缓解,监管部门的行政行为得到切实规范,医院卫生行业风气明显好转,进一步推动我县医药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

二、专项治理的范围和重点内容

这次专项治理的范围包括:卫生、物价、药监、工商等具有医药购销监督管理职能和医疗服务行政管理职能的部门和单位,公立医院,民营医疗机构等。

重点治理2009年以来有关部门和单位涉及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行政行为、药品招标、药品采购、医疗服务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行政行为中的突出问题

卫生、物价、药监、工商等具有医药购销监督管理职能和医疗服务行政管理职能的部门和单位,对药品经营企业证照的审批发放,对药品和医疗服务收费项目的批价及审批,以及其他涉及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行政行为是否存在程序不公开、不透明,审批随意性大,违法违规审批,借职务便利收受工作对象钱物或其他好处等问题。

(二)药品招标中的突出问题

参加药品招标工作中的单位和个人是否存在泄露招标信息、利用职务便利影响专家公正评标议标、工作中收受钱物或其他好处等问题。药品集中招标工作机构是否存在不执行招标方案,招标程序不公开,相关部门在药品招标采购中是否存在不认真履责、监管不到位等问题。在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中是否执行上级有关规定,是否安排专人负责医用耗材采购具体工作,是否执行采购制度,是否建立监管制度和有效的监管机制。

(三)药品采购中的突出问题

医疗机构是否存在没有通过全省统一平台采购药品、采购非中标药品、高于中标价采购药品;个人或少数人确定本院用药品种和规格;违反备案采购制度,随意大量采购备案采购药品等问题。药品采购单位和相关人员是否存在药品采购过程中收受钱物或其他好处。

(四)医疗服务中的突出问题

医疗服务中是否存在开“大处方”,乱检查、开单提成或索要回扣、“红包”,接受医药生产、经营单位赞助、外出考察等。医疗机构是否存在违规为医药营销人员提供用药信息、虚假医疗广告、有偿转诊、科室出租承包、将医疗服务收入直接与个人收入挂钩等问题。

三、专项治理时间安排和方法步骤

专项治理时间从2011年3月开始至8月底结束,分4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近期召开全县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会议,进行全面部署,成立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由县纪委、检察院、监察局、卫生局、纠风办、财政局、人保局、工商局、审计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组成县专项治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纠风办,具体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全县专项治理工作,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制定工作方案,公布举报电话()、电子邮箱()。举办专项治理工作业务培训班,掌握专项治理工作总体要求、工作重点、方法步骤、治理原则和需要把握的问题。运用各种形式,广泛宣传有关部署要求,统一思想认识,深入开展法制教育、纪律教育、警示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增强自觉抵制不正之风的意识,筑牢思想道德防线。

(二)自查自纠阶段(4—5月)。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逐一建立台帐,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及时进行纠正。认真组织填报《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和自查自纠情况报告,加强督促指导,帮助解决自查自纠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取得实效。各有关单位的自查自纠总结报告和统计表于5月31日前报送县专项治理办公室。

(三)检查整改阶段(6—7月)。在自查自纠基础上,各有关单位自下而上进行全面检查和重点抽查,对发现的问题,制定严格的整改措施并限期做好落实,处理到位。

(四)总结评估阶段(8月)。各有关单位要对存在的问题,从体制机制、法律法规、岗位职责、社会影响以及思想道德观念等方面深入分析、深刻反思、剖析原因,完善制度,深化改革,进一步建立长效机制,强化源头治理,深化治理成果。专项治理工作总结报告于8月25日前报县专项治理办公室。

四、有关问题处理应把握的几个原则

在专项治理工作中,要立足自查自纠,注重问题整改,坚持宽严相济、惩防结合。

(一)对自查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从轻从宽处理。凡自查认真、纠正及时的,对责任单位可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罚,对有关责任人员可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对自查出的违规资金,要依纪依法进行收缴。各部门各单位对其所属单位进行的内部检查,视同自查。

(二)对被查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除收缴违纪违法所得外,还要依法对责任单位予以处罚,并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对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弄虚作假、压案不查、对抗检查拒不纠正、销毁证据、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或在专项治理期间及专项治理结束后仍顶风违纪的,按照有关规定从重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对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涉药企业或个人违法违规问题,由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移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严肃处理,并以适当方式予以曝光,或列入黑名单。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问题,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五、专项治理的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专项治理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实行条块结合、分级负责。各有关部门要成立相应的专项治理领导及办事机构,相关部门和单位也要成立专门的工作机构。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有关部门要把专项治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纪检监察机关要搞好组织协调,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纪违规问题,确保专项组治理工作有序有效开展;检察机关负责查办专项治理中发现的违法犯罪案件;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药品招标采购和医疗服务机构专项治理工作的督促指导和监督检查,完善内部监管机制,并结合专项治理深入开展民主评议行风活动;其他相关职能部门要结合本部门本系统实际制定具体方案,认真组织专项治理工作。对专项治理工作中走过场的部门和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对问题严重的,要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二)搞好宣传发动。广泛动员,层层发动,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政策法规宣传,开展警示教育,耐心细致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启发引导有关人员主动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要注重正面教育和引导,结合创先争优和民主评议行风活动,发现和宣传一批先进典型。要通过编发工作简报等方式,及时通报工作宣传进展情况,加强信息沟通,推动专项治理工作深入开展。县内各新闻媒体要及时跟踪报道,正确把握舆论向导,把政策交给群众,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三)突出工作重点。专项治理重在解决问题,完善制度,规范行为,教育干部和从业人员。要理清工作思路,把握工作重点,强化工作措施,狠抓工作落实,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要本着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突出就着力治理什么问题的原则,既要全面自查自纠,又不能搞人人过关。要结合本单位本系统风险岗位廉能管理,把那些容易出现问题的部位和环节作为专项治理的重点。要针对需要查纠问题的不同特点,把握好工作的着力点。在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行政行为方面,要着力强化监管职能,规范行为;在药品招标方面,要着力完善平台,规范流程,强化监督,建立健全科学的评议机制;在药品采购方面,要着力完善和落实医院药品采购制度,打击商业贿赂行为;在医疗服务方面,要着力规范诊疗服务行为,加强合理用药监测,解决过度医疗、乱收费等增加群众负担的问题。

第7篇:医保自查自纠报告范文

关键词:证明责任 认知能力 无过错责任 过错推定

本文所探讨的医疗侵权纠纷案件(以下简称医疗纠纷案件),是指因医疗机构在从事诊断、治疗和护理等过程中因过失而导致病员死亡、残废、组织器官功能障碍或其他不良后果的一种特殊的侵权责任。一般理解,在医疗纠纷案件的审理过程中,病员(原告)负有证明存在医患关系和损害后果的证明责任;而医方(被告)负有证明医疗行为无过错及与病员损害后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的证明责任。在实践中,为完成举证责任,病员多以病历、医疗费发票、费用清单、检查报告等证据证实存在医患关系和损害后果,而医方均以医疗事故鉴定来完成自身的举证责任。法院在审理该类案件时,对于医疗事故鉴定结论表现出较强的依赖性,基本上根据其鉴定结论作为判决的依据。有的法官即使感到鉴定结论有失偏颇,但很找出其他盖然性更高的证据,于是只得根据鉴定结论下判,造成鉴定结论决定判决结果的局面,形成审判权变相的转到医学会的尴尬局面。

法[2003]20号通知明确法院在审理医疗赔偿纠纷案件时可以参照民法通则的规定执行,因此,在审理医疗纠纷案件过程中,法官完全可以根据现有的证据,通过举证责任的正确分配,根据民法的原则解决该类纠纷。

举证责任又称证明责任,它是指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提供证据进行证明的责任。①  对于医疗纠纷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第八款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纠纷,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也就是说,在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中,实行的是举证倒置原则。但是,医疗纠纷案件千差万别、绝少雷同,其中的证明责任,绝非仅有以上几个方面,也绝非一律机械的适用上述举证责任。此外,同一案件中双方主张的过错和因果关系也往往并非唯一,举证责任的分配并非十分明确,而是呈多样化,具有灵活性。务实中,我们曾遇到以下问题:

第一,原告对于医方具有过错的也负有证明责任。

医疗事故鉴定报告,一般只对诊疗行为的科学性(是否符合医疗常规)进行鉴定,而原告主张的诸如护理等方面的过错,往往需要原告举证。

如原告张小卫诉被告徐州市第四人民医院一案中,原告主张四院在其被救护车送至该院后,该院医师没有对其及时救助,导致病情急剧变化,最终导致引产。再如原告苏士猛等三人诉被告徐医附院一案中,原告主张死者住院期间发生休克后曾多次寻找值班医生和护士,均未得到及时救助,最终死亡。按照证据规则,应当由被告举证证明不存在以上过错。医方如要完成证明责任,只能令其医务人员当庭做出证言,或者依据病案记录来证实。但是,医务人员与被告有直接利害关系,病历记载又等同被告陈述,其证明效力达不到基本的盖然性要求。

我们认为,上述医方过错的证明责任可以适当的转移给原告。因为,原告举证证明则相对容易和客观,如原告可以举出同病房的患者和陪护人员的证言、有关单位的书证等。如上述张小卫一案,原告提交了市红十字救护站的证明,证明原告于凌晨3:20被送到四院,而该案被告病历上记载的诊疗开始时间为4:30,法院据此可以认定被告贻误治疗的事实成立。再如苏士猛一案,原告对医方怠于履行救护职责仅有当庭陈述而无相应证据证实,但被告人对该事实既未予认可,亦未明确表示否认。因此,法院依照证据规则推定被告存在贻误治疗的过错。

依照证据规则确定医方过错未必与原告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但均属于医疗过错范围。法院可就该过错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进行法医鉴定或者医疗事故鉴定。这样,就可以避免医疗事故鉴定报告普遍存在的针对性不强的弊端,能够就原告的主张、案件的焦点进行深入的审理,最终判决也就具有了较强的说服力和公正性。

第二,法官认知能力在医疗纠纷案件中的应用。

司法认知又称审判上的知悉,是世界上许多国家证据法上所普遍适用的就某些特定的待证事实由法官直接加以确认,从而免除当事人证明责任的一种诉讼模式,属于一种特殊的审判上的查明方式②。可以说,法官较常人更具有合理分辨、判断事物的能力,因此,在对于显著事实进行识别、认定的能力上至少不应当低于一般常人。目前,有关国家和地区对于法官司法认知的范畴有不断扩大的趋势,体现了对法官裁量权的扩大,强化了职业技能,有助于节省诉讼成本,提高诉讼效率③。

司法认知原理在医疗纠纷案件中的应用,就是不能单纯的以医患双方对某一事实持截然相反的观点,就必然使之成为证明的对象(即医学鉴定并非必要程序)。尤其对于标的小、争议焦点集中的案件,法院在审理这类案件时,可以适当扩大司法认知范围,不必完全依赖于医疗事故鉴定。也就是说,法官完全可以通过参阅医疗权威方面的论著和资料,对于一些医学常识性的问题进行判断,从而减轻和免除了当事人部分的证明责任,体现出司法公正的价值理念。

众所周知,医学是专业性极强的科学,医疗行为突出的特点在于它的专业性和技术性,一般人难以了解医生诊疗的具体过程和细节,也难以判断其科学性以及是否符合医疗原则等。但是,并不等于法官面对医学科学时完全一无所知、无从判断。随着医学科普知识的推广,一些医学常识可以归纳为证据规则第九条规定的“众所周知的事实”和“自然规律及定律”范畴(如注射青霉素应当进行皮试、输血前应当进行血型交配实验等)。而对于上述情况,当事人是无须举证证明的。因此,虽然是医疗纠纷案件,未必都需进行医疗事故鉴定方可的出结论。法官完全可以依照自身的阅历和生活经验对一些显而易见医疗过错作出正确的识别和判断。

如孙忠良诉被告徐州市矿务集团总医院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原告孙忠良因右腿粉碎性骨折入院治疗,该院医师对其是否患有糖尿病仅进行了口头询问,在得到患者否定回答后即不再进行必要的检测。后该院按照一般患者的处理方法对其进行治疗,导致伤处久治不愈,内固定钢板发生断裂,被迫进行第二次内固定术。二次治疗时医师即对孙进行了血糖测试,发现孙患有糖尿病,即采取了降糖消炎治疗,后治愈。具有一定医学常识的人都知道,糖尿病患者免疫力低下,对于损伤性的手术具有一定的禁忌性。进行医疗时必须采取相应的措施方可保证治疗效果。该病例经医学会鉴定不构成医疗事故,且对原告提出的漏诊糖尿病主张未予解答和说明。该案经主审法官查阅相关医学书籍和资料,明确院方存在过错且与患者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虽然本案最终以调解方式结案(院方在承担二次鉴定费用后另行赔偿原告10000元),但是该调解协议也是基于院方存在过错并存在因果关系的基础上成就的。

第三,对于事实清楚的较简易的医疗纠纷案件,原告择以违约之诉的,应适用无过错归责原则,由主张违约方承担举证责任。

鉴于医学科学的复杂性和患者个体的差异性,一般不能将治疗效果作为合同的标的④。在目前我国民法体系中,医疗纠纷均按照侵权审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也将医疗纠纷的归责原则界定为过错推定原则。上述立法本意,旨在保护患者合法权益、保障人权,同时也防止片面加重医方的负担。对于绝大多数医疗纠纷案件,竟择过错推定的侵权之诉明显有利于患方,但是,不可否认的是,某些纠纷当患者选择违约之诉时则更有利于受害方权益的保护。

如李建成诉徐医附院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李建成在五年前误食一鱼刺并致咽部发炎、脓肿至徐医附院行手术治疗。术前,医方没有采用对钙质异物敏感的X光射片检查,而是采取对软组织检测效果较好的CT造影进行检查。结果CT报告不能明确鱼刺是否存在及存在的位置。在没有把握的情况下,院方仍然行手术探查,结果未能取出鱼刺。李建成出院后的五年里,咽部经常发炎、疼痛,一直服用抗生素来维持。五年后,李建成在其他医院先行X光摄片定位后,再次手术取出了鱼刺,痊愈。该案审理过程中,院方要求医学鉴定,但本院对此申请未予支持。我们认为,患者以病历、检查报告等已完成了举证责任,可以证实院方存在违约的事实。因为在医疗服务合同中,院方负有谨慎注意的义务。徐医附院在没有明确鱼刺是否存在和存在位置的情况下,即给对院方充分信任和依赖的患者草率进行手术,结果未能达到痊愈效果,造成了患者长达五年的肉体及精神痛苦,明显违背了民事合同诚实信用的原则。因此,无论医学鉴定结论如何,都不能免除院方违约之责。院方在认同主审法官上述观点后同意调解,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由院方赔偿患者损失4000元)。

再如边朝晖诉敬修堂医院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边朝晖看到敬修堂医院刊登广告治疗痔疮可以“不开刀、不住院、随治随走”,即到被告处就诊。该院医师对其病情检查后明确告知边朝晖,因其病情较为严重,不符合广告所列条件,必须采取分次进行微波治疗方可治愈。边朝晖遂同意分次治疗。院方分两次治愈原告病情后,原告以院方采取分次治疗且第二次治疗已住院为由,主张被告欺诈并违约,要求赔偿。我们认为,院方在报纸上刊登的广告,是要约邀请,并非要约。原告初诊时,被告医师告知其应当分次治疗后,得到原告同意。此时,双方达成的合意是分次治疗(对于是否住院未约定)。后来双方按照该医疗合同履行,患者二次治疗时住院也是出于自愿,因此院方不存在违约和欺诈行为。在处理该案时,为稳妥起见,仍然委托进行了医疗事故鉴定(法院对医疗事故鉴定的依赖性可见一斑),延长了约4个月的审理时间。

但是通过以上分析,我们认为实际上没有必要进行医学鉴定。因为鉴定要证明的是过错和因果关系及损害后果,而本案原告主张的是违约和欺诈。按照合同审理,可以得出明确的结论。因此,我们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二审得到维持。

第四,进行了医疗事故鉴定不能视为完成举证责任,应按照民事诉讼证据的盖然性要求对鉴定报告进行认证或推定。

医疗纠纷案件之所以大多数均需要进行医疗事故鉴定,乃是出于医方须以鉴定结论完成其举证责任。从鉴定的目的可以看出,医疗事故鉴定报告应当对双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进行明确的判断。在实践中我们遇到很多鉴定报告对法院要求查实的问题避而不答,对原告的异议未予解答,或者鉴定的结论过于笼统,难以为法院定案所用。我们认为,出现这种情况,应该要求医方就争议焦点继续举证,或者继续鉴定因果关系、过错,或者申请上级医学会再次鉴定,以完成证据高度盖然性的要求,否则,视为医方未完成举证责任,推定其过错成立且具有因果关系,判令医方承担侵劝责任(当然,在此之前法官应当向医方充分履行释明义务,在医方拒绝进一步举证的情况下方可实施。)

如原告张秀英诉被告徐州市第四人民医院医疗纠纷一案。张秀英因“进食哽咽感6月,加重1月”到被告徐州市第四人民医院就诊。诊断:1、贲门腺癌;2、胃空肠吻喝术后。被告医师术前未告知原告术后有可能发生胆汁返流的并发症,于2001年3月13日在全麻下手术给予经腹贲门根治术。术后出现胆汁返流。张秀英于2001年4月16日出院后,前往南京军区总医院就诊,该院黎介寿医师于2001年5月24日为张秀英制定了二次手术书面方案。张秀英家人持该方案要求被告医院按照该方案为张秀英实施二次手术。2001年7月19日,被告医师为张秀英进行二次手术,术中改变原被告原先议定的手术方案,且未详尽告知原告变更的原因和理由。术后,张秀英胆汁返流未得到根治,于2001年8月25日出院。张秀英汁返流,体质虚弱,未能坚持化疗,于2002年9月查出身患胃癌。2002年9月26日,张秀英早南京军区总医院行远端胃切除、食道空肠Roux-on-Y吻合术,胆汁返流治愈。原告以被告手术方案并非最佳方案引发胆汁返流,并进而导致癌症复发为由起诉来院,要求被告赔偿各种损失。

本案医疗事故医学鉴定的分析意见为:“1、诊断明确,有手术适应症,由于患者体弱、腹腔粘连,两次手术的术式选择均适当;2、术后胆汁返流系术后并发症;3、根据南京军区总医院的相关材料,残胃再发癌与患者在徐州第四人民医院的两次手术无直接因果关系;4、第一次术前未向患者交代术后可能发生胆汁返流的并发症,第二次手术中变更手术方式虽有交代,但不具体。”结论为:“本病例不构成医疗事故”。双方经法官明确告知、释明后均未提出重新鉴定。

笔者认为,患者对自己的病情、诊断、治疗享有知情权。在医疗活动中,医疗机构及其义务人员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如实告知患者,及时解答其咨询。同时,对于预定的治疗方案,如确因出现难以预料的情况,出于保护患者利益的出发点而必须进行更改时,应当告知患者并征询其意见,尊重其选择权。本案被告虽然进行了医疗事故鉴定,但鉴定中对于变更手术方案是否符合原告的最大利益以及是否必须,以及手术与原告癌症复发之间是否具有间接因果关系均未予明示,而被告自己也没有其他证据能证实变更二次手术方案系原告病情所必需,亦无证据证实变更行为得到原告的同意,且不能排除原告癌症复发与胆汁返流之间存在间接因果关系,按照过错推定原则,我们就推定原告之损害后果与被告医疗行为之间存在间接因果关系。同时也考虑到原告自身具有胃癌的原发病,即使无胆汁返流,其复发的可能性仍存在,故原被告对原告的损失应当共同负担。本案最后由被告对原告的损失按照20%的比例进行了赔偿。

注释:

①见黄松有主编《民事诉讼证据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年3月第一版。

②见毕玉谦著《试论民事诉讼中的司法认知》,《中外法学》1999年第1期。

③见毕玉谦著《民事证据原理与实务研究》P88、P91,人民法院出版社,2003年1月第一版。

第8篇:医保自查自纠报告范文

我国卫生改革和发展面临诸多压力的新形势下,加强医院自律和维护医院合法权益,成为当前广大医院工作者和医务人员必须正视的问题。

1 医患纠纷的现状

医患关系紧张、医疗纠纷增加,是当前医疗服务中一个十分突出的问题,医患之间缺乏信任和理解,医患关系紧张的现状不容乐观。据调查,全国有73.33%的医院出现过患者及其家属用暴力殴打、威胁、辱骂医务人员的情况;76.67%的医院发生过患者及其家属在诊疗结束后拒绝出院,且不交纳住院费用;61.48%的医院发生过患者去世后,患者家属在医院内摆设花圈、烧纸、设置灵堂等。虽然突如其来的“非典”和医务人员在生死考验面前的出色表现,使久违了的天使称号又幸运地降临到他们身上,也为当时几乎剑拔弩张的医患关系注入了一股脉脉温情。但随着几起涉及医疗收费和患者抢救等问题的等医疗事件的大面积曝光,医患关系的“蜜月”似乎又告结束。

2 医患纠纷产生的原因

医患纠纷的发生源于医患双方对医疗后果及其原因在认识上的不同。由于医学是一门复杂的科学,疾病的发生和发展有其一定规律。在临床中,同一疾病因患者的心理、生理和家庭环境的不同,往往可以有不同的临床表现,医务人员往往不易完全掌握疾病出现的各种不同的变化;另外,又由于医院可利用的医疗设备和资源的不同,在医疗效果上也不尽相同。由于人们不了解医学这种的特殊性和复杂性,对现代医学又充满期望,一旦遇到不满意的诊治结果,就误认为医院和医生有问题,加之一些患者对当前医疗体制改革的不理解等,这些都是引起医患纠纷的原因。

3 加强自律、维权意识,防范医疗纠纷

医疗行为本身的高风险性、复杂性决定了医疗纠纷是不可避免的。但在医院败诉的案例中,大部分纠纷是可避免的。有资料调查的326所医院中,2002年度医疗纠纷的发生率为98.47% ,其中有73.5%的家属是采取激化矛盾的方式去解决问题的,而诉诸法律解决的仅为10.8%,采取协商方式解决问题的仅占40%。而这样的社会形式下,逃避抱怨显然不是一个有效的解决方式,作为医务人员要将自律与维权摆到重要的议事日程中,自律与维权是相互的,没有自律就不能维权,维权是为了更好地自律。

3.1 医德医风问题:牢固树立“以患者为中心,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的服务理念。真正做到恪守医德,把患者当亲人,在每一个环节,每做一件事情都把患者摆在“上帝”的位置,急患者之所急,想患者之所想,同时,重视医患之间沟通,多做宣传、解释工作,以得到他们的积极配合,达成医患之间的相互谅解,从根本上改善医患关系,减少医患纠纷。反之,如果医务人员还停留在过去“以医疗为主”的服务模式上,只见“病”不见“人”,服务态度生、冷、硬,那就很难取得患者的信任,从而引起医患之间产生种种误会,最后导致了纠纷。

3.1.1 医患之间:医德仍是做医生的首位问题。白求恩、韦加宁式的好医生永远值得大众崇尚。医德和医术是相辅相成的。一个接诊时对患者冷漠,留观时无视病情变化,值班时脱岗,无特殊情况在规定时间内不完成病历的医生,很难形成良好的工作习惯,成为一名称职的医生。而由于言语生硬、态度蛮横,更易引起患者的反感和猜疑,实际诊疗并无失误,但仍引发医疗纠纷的安全也不少见。所以文明用语、态度和蔼是一个医生应时刻告诫自己的。

3.1.2 医医之间:有一些医生喜欢到患者那儿说点儿“掏心话”,要么对同事操作失误不做提醒,看热闹的同时,背后鼓动患者闹事;要么无中生有,故作神秘。对正常的诊疗行为说三道四,惟恐天下不乱。而患者缺乏医学常识,出于对医生职业的敬仰,容易不分是非与医院发生不必要的争执。作为一个人的道德准则,互敬、互爱、互相帮助、互助友爱是我们的优良传统。在医院一个科室是一个集体,不是靠一两个能人来改变整体水平的,大家团结协作共同应对每一个疑难病症,才能达到最好的效果。

3.2 诊疗规范问题:在医疗行为当中以诊疗为主,出现纠纷的原因多为责任心不强,病历记录缺陷,检查和观察患者时不认真仔细,不全面、不及时。治疗计划制订草率,缺乏有效的治疗措施,或患者病情变化时不能及时调整治疗方案,盲目自信,不请示、不汇报、不及时请相关科室会诊,对危重疑难患者互相推诿。检查报告描述不清楚,结果不准确,造成诊断治疗失误。执行医嘱不认真,违反诊治操作常规,不能准确落实告知义务,侵犯了患者知情同意权中的了解权、被告知权、选择权、拒绝权和同意权。

3.2.1 诊疗措施问题: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范化操作以及医学界公认的诊疗检查技术实行诊疗行为。避免不必要的纠纷。要遵守三级查房制度,岗位职责落实。执行疑难病例术前、术后病历讨论及会诊制度。遵守首诊负责制,不随意转送患者,延误抢救时机;抢救危重患者要落实优先就诊抢救制度。特殊治疗、检查、手术前向家属交代病情,履行签字手续,操作前查对患者预防治错患者,做错部位。行检查后报告要仔细查对预防错报、漏报。执行医嘱,要落实“三查七对”制度。严格按诊疗规范进行诊疗,预防漏诊、误诊、错诊以及无手术指征的手术纠纷。严格按诊治操作常规进行操作,预防不必要的损伤及并发症产生。

3.2.2 知情同意权与告知义务:知情同意权是指患者有权知晓自己的病情,并可以对医务人员所采取的防治医疗措施决定取舍。即向医疗方进行医疗服务授权委托的行为,主要包括知情、理解、选择、拒绝、同意权。告知义务是指在不损害患者利益和不影响治疗效果的前提下,应提供有关疾病信息,不得出现夸大或缩小医学信息,误导、欺骗或隐瞒就医者的告知行为。要明确做到让患者“五个放心、五个知道”。

3.3 加强维权意识:我们要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既要学习《医疗事故过程条例》第二十一条赋予我们的权利,又要学习《执业医师法》赋予患者的权利,在医疗纠纷中我们要维护权力,主要包括主动维权与被动维权。

3.3.1 要加强对医务人员进行法律、道德教育、诊疗规范培训:贯彻依法行医,自律行医,提高医务人员的学法、懂法、守法、用法意识。尤其要坚持有目的、有计划地抓好医疗纠纷,医疗事故的易发科室(急诊科、外科、妇产科、手术室、ICU、儿科)、易发环节(诊断、治疗、手术、抢救)、易发人员(新毕业人员、新调入人员、实习进修人员)、易发因素(工作不专心、服务态度差、思想压力大、疲劳上岗)等方面的监督和检查,一旦发现隐患,及时予以妥善解决。

3.3.2 医院要注意及时收集和保存好各种证据:如发生纠纷,防止病历被抢、被毁、被偷,与此同时,医院禁止医务人员篡改、伪造病历,以保证病历的证据效力。保护好被打砸的现场,有关证人的证言,患者和家属散发的各种文字材料、患者的欠款证据,有关媒体对该纠纷所作的报道,医务人员被打伤的诊断证明及医疗费用单据等,这对通过法律来保护医院和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十分有用,也可在门急诊等医患纠纷高发区安装摄像探头,随时记录现场图像。这为纠纷中责任的判定,责任人的确认收集了难得的第一手资料,尤其在出现“职业肇事者”冒充患者家属闹事时,从现场图像证据就更加容易找出破绽,有利于维权工作。除此之外,医院应建立由既懂医学又懂法律的高素质人才组成的专门机构负责处理医疗纠纷,从法律角度控制有效证据,掌握如何利用举证倒置,从医学和事实上的角度阐述自己的观点,如在医疗纠纷的接待、谈判之初,要求对方向医院提出书面的事情经过,对医院的意见和要求,从而拿到患方在第一时间确认的事实证据,避免了漫长争议中节外生枝而否定事实或编造虚假事实,从而维护了医院权益。

3.3.3 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医疗纠纷:诉讼时效是保护医疗机构合法权益的一个有力武器,因为只要患方时间超过规定的诉讼时效,医院只需提出本案已提过诉讼时效的抗辩理由,就意识着患方失去了胜诉权。近几年有关医疗侵权的诉讼出现了大量的“找旧帐”的现象,有些患者会想方设法“创造”一些证据,以证明自己的诉讼没有超过时效,如:找医生开虚假证明,偷拍偷录对自己有利的证言证词、图像,与医院纠缠要一定的补贴等,使已超过诉讼时效的纠纷重新接续起来。

第9篇:医保自查自纠报告范文

关键词:检验科纠纷措施

【中图分类号】R-1【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671-8801(2013)02-0272-02

近年来,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增强,以及患者对医疗质量要求的不断提高,其维权意识也显著增强,医疗纠纷的发生率也日益增高。就检验科而言,其经常碰到的纠纷一般有两种,一是与患者间的直接纠纷,二是与临床科室间的纠纷,而后一种纠纷实际上是间接与患者的纠纷。由于检验科工作的特殊性,其所提供的数据是临床分析和诊断疾病的基础,必须真实、准确、可靠。否则纠纷一旦发生不仅影响患者的就医检查权利,而且影响检验科和临床科室之间的配合和沟通,甚至引发不必要的医疗纠纷和经济损失,同时耗费管理人员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因此要引起我们检验工作者的高度重视。现将引起检验科医疗纠纷的常见原因和防范措施探讨如下。

1引发检验科常见医疗纠纷的原因

由于检验科较少直接接触患者而是对来自患者的各种各样的标本进行检验,因标本的来源面广,中间环节多,因此在标本采集和处理的过程中很容易发生纠纷。另一方面,在检验的实际操作过程中,也可由于工作人员的责任心或检验的某一方面如方法、试剂、仪器等的影响而导致检验结果的异常,造成和患者间的纠纷。根据工作中常出现的问题,我们总结出有以下三种原因。

1.1检验科原因。

1.1.1对标本采集知识欠缺,回答临床询问有误,造成标本采集不合格,引发纠纷。例如采集后一定要保温,并立即送检,否则极易影响结果的准确性,误导医生,引发患者不满。

1.1.2标本验收不仔细,不合格标本没有及时发现并及时反馈给临床,影响报告单的及时发送,造成临床护士和检验人员的责任难以界定,双方各执一词,引发纠纷。

1.1.3标本预处理不到位,如纤维蛋白漂浮于血清中,影响加样量,导致结果的不准确,影响临床医生的诊断。在离心时打碎试管,造成二次抽血,引发患者的不满,发生纠纷。

1.1.4试剂灵敏度差,检验方法的准确度不够等易漏检阳性标本或导致完全错误的结果,我们在工作中曾发现血清传染性相关指标的检测由于方法的不同,结果有差异,给医疗纠纷留下隐患。

1.1.5患者信息录入错误,主要包括姓名、性别、年龄、科室、疾病诊断等。比如打印报告单时由于粗心把“汪芳”错写为“王芳”,会引发患者对检验结果真实性的质疑,不承认是其本人的,医方要花费很多的时间和精力去证明只是报告的书写错误而不是结果的错误。一旦发生纠纷,将导致检验报告不能作为证据资料使用。

1.1.6其他原因,比如没有及时发报告,患者等待时间过长,不能耐心解释检验结果,态度不好等都可能引发纠纷。

1.2临床科室原因

1.2.1临床医师原因。①字迹不清楚导致患者找不到自己的检验报告单,同时可间接导致检验人员录入时的错误,使患者对检验结果持怀疑态度。②患者信息不全,如不写年龄或性别,当遇到同名同姓患者时易引发纠纷。③临床诊断未写或填写不完整,当结果出现较大的波动需要复检时若没有临床诊断作参考,易造成结果和临床不符,而临床又没有及时反馈,等标本处理掉才提出问题,只有再采集标本,不但增加费用,患者也非常不满。④保管不当丢失原始报告单,和检验科互相推托责任。

1.2.2护士方面原因。临床护士负责大部分标本采集,由此引发的纠纷有:①抽血时没做到三查三对抽错标本,或者把标本张冠李戴直接导致结果错误。②在输液的同肢体抽血化验,易造成结果较大误差,如输含糖或含钾液体时测血糖和血钾。③采集标本前对患者的情况了解不够,比如饮食、药物、运动等都对检验结果有影响,而这些患者是不知情的,一旦出现纠纷,责任是免不了的。

1.3患者方面原因。①患者状态不稳定,如激动、恐惧、疲劳等都可影响检验结果。②饮食不当如高蛋白、高脂肪、高糖、饮酒等在12 小时内检测相关项目,多项指标是漂浮不定的。③患者用药造成检验结果的不稳定性也常引起患者、医生和检验人员的争执和纠纷。

2预防纠纷的防范措施

2.1标本验收制度。包括标本的质量、患者的信息、标签的完备、抽血的时间等都要严格按制度执行。同时需要双方签字,使标本采集、运送、接收三个环节共同协作,做到责任明确,发现问题可及时纠正,把差错消灭在工作初始阶段。

2.2检验与临床沟通制度。设立临床危急值,当检验结果在排除实验室原因还是无法解释和特别异常的时候,要及时和临床医生和护士沟通,询问患者和标本采集、保管情况,把差错杜绝在双方的了解和沟通当中。做好复检工作,消除纠纷隐患。

2.3质量管理制度。建立以科主任为组长的质量管理小组,为做好医疗安全工作,预防医疗纠纷提供组织形式的保证。规定每专业组每天室内质控的项目、次数、允许误差范围和失控纠正措施。并强调对检验全过程(分析前、分析中、分析后)采取严密质量管理措施,以确保检验质量,从而为临床、为病人提供有价值的实验资料。

2.4报告核对制度。报告单要做到完整、准确、及时,切忌涂改、伪造结果。强调结果仅对所检标本负责,避免因置换标本而使检验的结果不正确。报告发出前检验者和审核者要双查双签。同时作好检验原始记录的登记和保管工作,因为它是对检验过程的如实再现,是反映检验质量的直接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