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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服务贸易法精选(九篇)

国际服务贸易法

第1篇:国际服务贸易法范文

摘 要: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快速发展,服务贸易已经成为各国经济发展的顶梁柱。服务业在各个国家国际贸易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服务贸易已经是成为当代国际经济竞争的重要标准,是否拥有优胜的服务贸易已经成为决定一国能否成为国际经济竞争的优胜者的关键条件。服务贸易的健康发展离不开法律制度的保障。

关键词:国际服务贸易;服务贸易自由化

中图分类号:F74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98(2011)01-0228-01

1 国际服务贸易的概念

国际服务贸易是指一国服务提供者向另一国消费者提供服务并获得对价外汇的交易活动。《服务贸易总协定》按照服务提供者或者服务消费者的来源以及提供服务时所在领土界限将国际服务贸易分为四种:

(1)过境提供,是指一国的服务提供者在本国境内向另一国境内的消费者提供服务。

(2)境外消费,是指一成员国的人员在另一成员国境内接受服务。

(3)商业存在,是指一国的服务提供者通过在另一成员国建立商业实体的方式向该成员国消费者提供服务。

(4)自然人移动,是指一成员国的服务提供者个人到另一成员国境内提供服务。

2 我国国际服务贸易的现状及存在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国际服务贸易已经成为我国改革开放基本国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任务。近年来我国的对外贸易呈现多样化发展,服务贸易在对外经济中所占的比重大幅度上升,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总体来说我国国际服务贸易发展之态良好。

尽管我国对外服务贸易取得了较大的进步,但是由于我国对外服务贸易起步较晚,发展基础不稳定,与发达国家的对外服务贸易相比还存在着较大的距离。在实践中,我国的对外国际服务贸易还存在着很多不能忽视的问题,主要有以下主要问题:

(1)我国服务贸易发展地区不平衡。我国的对外服务贸易发展不平衡,主要体现在我国的国际服务贸易收支主要集中在几个特定的发达城市和地区,例如上海、北京、浙江、江苏、广东和大连等。而在经济较为落后的西部地区对外服务贸易份额较少。同时贸易交易项目和交易伙伴也是不平衡发展的,这就形成了中国目前对外服务贸易总体发展水平不高的局面。

(2)我国国际服务贸易管理体制比较滞后。我国对外服务贸易管理方面存在很多缺陷。不同级别的管理机关在服务业方面都有着自己的政策和规定,然而这些规定存在着差异,就会导致各级机关多头管理、责权不清的情况。服务业的管理不透明,导致我国服务业管理秩序混乱。

(3)我国国际服务贸易专业人员比较缺乏。目前世界国际服务业属性一种人力资本密集型的产业。在全世界范围内,服务产业的发展正处于由劳动密集型向技术人力密集型转变过程。一个经济产业性质会决定该贸易活动的性质,服务贸易在贸易总额中所占的比重不断地在扩大。目前,我国的人力资源资本状况不太理想,我国在服务贸易方面的专业人员非常缺乏,尤其是新型的服务业和知识贸易方面的专业人才更是缺乏,这将会影响我国国际服务贸易的发展。

笔者认为我国国际服务贸易存在以上问题有以下三方面原因:我国服务贸易发展基础不稳定;对外服务贸易结构不合理;我国有关服务贸易法律制度的不健全。笔者将根据国际服务贸易发展的趋势,主要从法律角度对完善我国有关国际服务贸易制度进行分析。

3 我国国际服务贸易法律制度现状及存在问题

为了保障快速发展的对外服务贸易,我国也加快了国际服务贸易立法的步伐。但是但是,目前我国尚不存在一个具体统一的法律体系来保障对外服务贸易的有效运行。我国在《对外贸易法》规定了有关对外贸易的原则性规定,缺乏具体的详细规定,不能适应当前复杂的对外服务贸易的发展。同时,我国调整对外服务贸易还依赖于单行法规和具体的行业规范、商业管理等,例如:《商业银行法》、《保险法》、《证券法》、《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等调整金融服务的法律规定,《海运条例》、《海运条例实施细则》、《外国投资国际货物运输企业暂行规定》、《民用航空法》等调整运输服务的,《注册会计师法》、《律师法》、《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机构管理条例》等主要调节专业服务活动的相关法律。这些法律法规为规范市场,促进我国服务贸易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这些现有的现有法律法规是从不同领域和角度进行规范的,必定会存在很多的交叉重叠,也回有很多方面存有空白之处,这会导致制度之间的不协调,从而影响我国服务贸易的顺利有效地开展。

我国服务贸易现行立法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各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之间存在冲突。我国的国际服务业发展起步比较晚,每个时期都会根据当时的需要制定不同的对外开放政策,根据对外开放政策也会制定相关的法规调整某一个特殊服务贸易,而不能使整个行业的立法适应新情况的出现。我国采取不同部门分别管理的方式对对外服务贸易进行管理,每个部门在制定相关的法规时都会从本部门自身利益出发,制定出来的行政法规和兴业规范之间就会出现重叠和矛盾,不利于执法工作的进行,同时还可能会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利。

(2)我国国际服务贸易立法不统一。虽然说我国的《宪法》和《对外贸易法》中都有关于调节国际服务贸易活动的基础原则性的规定,但是我国目前还没有形成一个以《对外贸易法》为核心的统一法律体系,对我国的国际服务贸易活动做出具体的规定。还有,在我国现有的法律规定中,只是对商业存在这种服务贸易做出相关的规定,对于《服务贸易总协定》调整的其他三类服务贸易活动规定甚少,在国际服务贸易实践活动中,往往存在很多服务贸易没有相关法律法规调整的空白地带,我国对外贸易法律制度与国际服务贸易规则还存在一定的差距。

(3)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在现有体系中,大部分的法律都是来调整服务贸易中商业存在贸易的,对其他三种贸易提供方式规定的比较少,这样不利于其他三种贸易活动在我国的发展。

4 新趋势下完善我国国际服务贸易的对策

(1)我国要加快国际服务贸易立法进程,建立统一、健全的国际服务贸易法律体系。目前在我国内服务贸易理发的工作跟不上国际服务贸易发展的步伐,很多服务贸易部门都没有相应的法律加以调整,存在许多空白地带。因此,为了发展我国的国际服务贸易,我们应该加强对有关国际贸易条约、规则的研究,GATT、GATS、WTO等都是有关国际服务贸易的重要国际规则,我们要重视对其的研究,使其更好地为我国的国际服务贸易服务。

(2)我国要增强服务贸易政策法规的统一性和协调性。我国在协调和统一国际服务贸易政策和规则方面确实存在差距。在我国对外贸易管理体系中。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对服务贸易的政策规定不统一,往往会导致政府多头管理的现象。各个职能部门经常从自身利益出发制定相关的服务贸易规则,导致各部门之间调整统一服务贸易活动的规则相互矛盾,出现部门内部多头管理,权责不清。 为了避免以上不良现象的出现,我们要采取积极的措施进行防范。笔者从我国目前国情出发提出以下建议:第一要建立统一的国际服务贸易管理部门,专门制定我过的对外服务贸易法律规则,以及调整各个级别部门的权责问题;第二要明确地规定各级管理部门的管辖范围以及相关的责任,避免各部门之间的混乱重叠管理,减少财政资源的支出;第三要加大调整现行的各部门规则之间的冲突,做好目前的协调工作。

(2)我国要严格按照国际标准制定我国的服务贸易法律。目前我国已经参加了多个有关国际服务贸易的国际公约,我国要严格遵守国际公约的规则。我国在制定新的国际服务贸易法时都要以我国做出的承诺为依据,这样一方面履行了我国所承担的义务,另一方面还可以增加外国投资者来华投资的信心不断完善我国的服务市场。

(4)我国要尽快进行保护性立法。对外开放是发展我国服务业的必由之路,大量外国服务贸的进入必然会对我国现有的服务贸易带来冲击,因此我们要加快服务贸易保护立法的步伐。首先,我们应该充分利用《服务贸易总协定》中的有关原则和条款,加强我国服务贸易保护立法,减少外来的冲击。其次,要借鉴发达国家已有的较为成熟的服务贸易保护立法,以我国的具体国情和贸易需求为基础进行立保护性立法。

参考文献

[1]赵承壁.国际贸易统一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8.

[2]许军珂.国际服务贸易法律与实务[M].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00.

第2篇:国际服务贸易法范文

关键词:国际服务贸易;趋势;结构

进入21世纪以来,全球贸易竞争的重点正从货物贸易转向服务贸易。如果一个国家在服务贸易上赢得先机和主动,那么其在未来的全球经济竞争中就会取得优势。正因为如此,世界各国都在不遗余力地推动本国服务业和服务贸易的发展。在激烈的国际服务贸易竞争中,国际服务贸易也呈现出新的发展趋势。充分认识和把握这种趋势,对积极推动我国服务业和服务贸易的发展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一、国际服务贸易发展新趋势

(一)国际服务贸易发展加速化

进入21世纪以来,世界服务贸易进入稳定增长期,服务贸易的增长不但较快,而且还有不断加速的趋势。服务贸易在整个国际贸易中的比例,在20世纪70年代和80年代约为20%,在20世纪90年代上升到25%左右,21世纪初则上升到33%。未来几年,在各种因素的作用下,世界服务贸易将继续保持这种快速增长势头。预计到2010年,服务业将代替制造业成为推动经济发展的主要力量。

(二)国际服务贸易发展高科技化

目前,国际高科技领域发展最快的是以计算机、通信技术为代表的信息技术产业。以新兴服务贸易部门为主的其他服务业蓬勃发展,充分反映了信息技术革命对新兴服务贸易的推动作用。服务贸易结构也日益向技术密集型方向转变。其中,运输服务和旅游服务在世界服务贸易中的比重呈下降趋势,以电子信息技术为主和以高科技为先导的一系列新兴服务业将成为未来各国国民经济发展的主要支柱和强大动力。麦肯锡公司的一项研究认为,在不久的未来,在美国所有工作中,80%以上将属于用知识来服务的工作。

(三)国际服务贸易发展垄断化

尽管近年来发展中国家服务贸易发展较快,但发达国家在世界服务贸易中仍占主导甚至垄断地位。从更能体现服务贸易国际地位的服务贸易出口总量看,自1980年以来,美国、英国、德国、法国和日本一直居服务贸易出口前五名。2007年,这五个国家服务贸易出口额合计占全球服务贸易出口总额的37.2%,服务贸易出口前十位国家中仅有中国、印度两个发展中国家。即使从服务贸易进口总量看,发达国家也占据绝对垄断优势,发展中国家仅有中国入围前十强。

(四)国际服务贸易发展自由化

以美国为代表的发达国家,服务业产值占gdp的比重及服务业就业人口占总就业人口的比重均已超过65%,其服务贸易额占全球服务贸易总额的比重达70%以上。发达国家通过世界贸易组织和区域性贸易组织,积极推动服务贸易的自由化和全球化,以此来扩大服务贸易的出口。wto多哈回合谈判及区域性经济合作的谈判中服务贸易都成为主要议题,这也充分说明,国际服务贸易发展已出现自由化的趋势。

二、我国服务贸易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我国服务业实现了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服务业的发展促进了服务贸易的增长。过去10年中,我国服务贸易出口年增长速度均保持在9%以上,超过世界平均水平。据统计,2007年,我国服务贸易(按国际收支口径统计,不含政府服务)进出口增长迅速,进出口总额达2509.1亿美元,比2006年增长31%,增幅提升8.8个百分点。其中,出口1216.5亿美元,增长33%;进口1292.6亿美元,增长29%;出口和进口分别居世界第七位和第五位,比2006年分别提升1位和2位。服务贸易逆差为76.1亿美元,比2006年下降15%。从地区看,中国香港地区、美国、日本和韩国为我国前四大服务贸易伙伴。据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专家分析,虽然增幅较大,但服务贸易在我国对外贸易中的比重依然较低。以2007年为例,我国进出口总额为21 738亿美元,服务贸易占比不足12%。而据wto统计,2007年,全球范围内服务贸易占国际贸易的比重已超过23%。这充分说明,尽管我国服务贸易发展取得一定成绩,但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服务贸易长期逆差,国际竞争力差

自1992年中国服务贸易首次出现贸易逆差(除个别年份)后,中国服务贸易一直处于逆差状态,尤其是近年来,贸易逆差呈现逐步扩大趋势。服务业落后使我国服务贸易的发展受到很大制约。从总体上看,我国服务业的竞争力不如工业,除旅游等少数行业外,多数服务贸易处于逆差状态。

(二)服务贸易内部结构不合理

我国服务贸易不仅发展滞后,而且结构也欠合理。世界服务贸易结构已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发生了深刻变化,朝着技术、知识密集型方向发展,与科技有关的服务业和以高科技为手段的服务贸易所占的比重呈上升趋势。目前,我国服务贸易主要集中于远洋运输、旅游、建筑等传统产业和部门,而在全球服务贸易量最大的金融、保险、通信、咨询等技术密集和知识密集的行业,尽管出口增速高于全国服务贸易出口的年均增速,但目前这些行业规模偏小,仍处于初级发展阶段。

(三)服务业整体开放程度较低

我国服务贸易的开放程度远远落后于制造业,许多服务业的对外开放都是在上世纪90年代才开始试点的。银行、保险、电信、民航、铁路、教育卫生、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至今仍保持着十分严格的市场准入限制,其他一些行业对外资也没有完全开放。从整体上看,中国的服务业在跨境交付、境外消费和自然人流动方面开放程度较高,但在外资准入资格、进入形式、股权比例和业务范围等方面还存在较多限制。

(四)服务贸易立法不够健全

近年来,我国服务贸易立法有较大改观,现已颁布了一批涉及国际服务贸易领域的重要法律法规,如,《海商法》、《保险法》、《中央银行法》、《商业银行法》、《广告法》、《建筑法》和《律师法》等,这些法律法规对构建适应我国经济发展和国际通行规则需要的统一开放、有序竞争、规范管理的服务贸易体制起了重要作用。但同服务贸易广泛的内涵和国际服务贸易发展要求相比,仍存在较大差距。目前我国尚未形成一个关于服务业的一般性法律,相当一部分领域法律仍处于空白状态,已有的规定主要表现为各职能部门的规章和内部文件,不符合国际运作惯例,不仅立法层次低,而且缺乏协调,从而影响我国服务贸易立法的统一性和透明度。

(五)服务贸易专业人才缺乏

服务贸易专业人才缺乏、分布不均衡。现代服务业是一种人力资本密集型产业。在全世界范围内,服务产业的发展正处于由劳动密集型向技术、人力密集型转变过程。而我国服务贸易方面的人才奇缺,尤其是新兴服务业和知识型服务业所需的外向型高级人才更是缺乏。一部分地区的教育普及程度仍不高,很大一部分的劳动力不能很好地转化为人力资本,这是一种潜在的人力资本浪费,也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该地区服务贸易的发展。而我国的人力资本往往聚集在经济水平较高、教育水平较发达的地区。在一些经济相对落后、教育水平还较低的地区,服务贸易的发展受到严重阻碍,出现了服务贸易发展不均衡的状况。

三、我国应对国际服务贸易新趋势的对策

(一)立足比较优势,提升我国服务贸易的国际竞争力

我国服务贸易在旅游、运输、国外工程承包及劳务输出等劳动密集型、资源密集型行业存在比较优势。发展我国服务贸易,应充分发挥我国的比较优势,不断提高服务贸易的国际竞争力。_2’首先,企业要有创新精神,通过对服务需求的分析及对服务市场的细分,努力开拓新市场,在新市场中形成竞争优势。其次,企业要主动与竞争者竞争,通过竞争提高自己的实力。最后,引进国外先进的服务技术和经营理念,提高现有的技术和管理水平,加强国际间服务部门的合作和交流。

(二)健全服务贸易的相关法律体系

应尽快完善服务贸易法律规章,建立不同层次、内容齐备的服务贸易法律体系,为我国服务贸易的健康发展提供可靠的法律依据;加快各服务部门的立法进度,并强化相关司法工作,同时应规范已有的部门规章,减少相互冲突之处及其中漏洞;完善立法还应从我国服务业和服务贸易发展的实际出发,注意与《服务贸易总协定》的制度相接轨。

(三)在重视发展传统服务业的同时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

我国有一些传统服务行业在国际竞争中具有一定的相对优势。政府应积极鼓励和扶持我国已初步具备国际竞争能力的优势服务企业走出去,积极参与国际竞争。对一些目前我国在国际市场上还不具备竞争优势的服务部门,也可发挥比较优势,在亚洲邻国和非洲、拉美较落后的国家寻找机会,争取一定的市场份额。同时,我国的服务企业应正确处理硬件建设与软件建设的关系,实现服务态度与服务理念的转变,抓住对外开放的机遇,有效利用外资与外国先进技术,加强服务业基础设施建设。通过增强大企业实力,依托有竞争力的企业,培育一批多元投资主体的大公司和大集团。

(四)扩大开放的同时要注意适度保护

开放国内服务贸易市场,可吸收大量外资,引进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培育新的服务业,提高国内服务业水平,改变我国服务业发展滞后的现状,扩大我国的服务出口,有利于我国经济与国际经济接轨。但中国的服务业和服务贸易与发达国家相比,起步晚、总体水平低,许多行业还处在起步阶段。同时,中国的市场经济体制还在完善过程中,服务市场发育还不完善,服务企业竞争力弱,服务业发展还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近期内还不可能与发达国家实力雄厚的服务业进行竞争。所以,只能在适当的贸易保护条件下,逐步开放国内市场。

第3篇:国际服务贸易法范文

[关键词]黑龙江 国际服务贸易 障碍分析 策略选择

国际服务贸易产业是现代区域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具有信息技术承载度高、附加值大、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吸纳就业能力强、国际化水平高等特点,在新一轮世界产业和区域产业结构调整中已成为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因此,黑龙江也应该规避发展国际服务贸易存在的障碍,大力扶持、群策群力,使黑龙江区域经济的发展赶上世界经济增长的大好时机。

一、当前国际服务贸易的发展现状

世界服务贸易总额从1980年的3650亿美元增长到2011年的80150亿美元, 增长了21倍, 早已超过了同期货物贸易的增长率。2011年,世界服务进出口继续保持稳定增长态势,在同期货物贸易增速下滑的背景下,服务进出口增速仍略有提高。2011年世界服务进出口总额为80150亿美元,比2010年增长10.6%。其中,出口41500亿美元,同比增长11%;进口38650亿美元,同比增长10%。中国国际服务贸易在经历2010年较为强劲的恢复性增长之后,2011年继续保持增长势头。中国国际服务进出口总额首破4000亿美元,达到4191亿美元,再创历史新高,服务贸易进出口以及出口、进口世界排名与2010年持平。而2011年黑龙江服务进出口金额为25.4亿美元,同比增长23.5%,全国排在18位。总体来说黑龙江国际服务贸易与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很大差距,国际服务贸易发展水平与中国经济发展速度和中国国际贸易地位不相匹配。

二、黑龙江发展国际服务贸易存在的障碍及其分析

1.我国和黑龙江对服务贸易及服务业的立法至今不够健全

我国自上世纪80年代起,就开始着手有关涉外服务贸易的国内立法工作,初步形成了由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大量的地方性法规共同组成的多层次的涉外服务贸易法律体系。该体系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为核心,包括了广泛涉及投资、金融、保险、电信、法律服务、海运及工程承包、咨询等服务领域的各种法律法规。当前虽然拥有《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保险法》、《海商法》、《民用航空法》、《建筑法》、《广告法》、《律师法》、《注册会计师法》等等,但目前我国国际服务贸易量最大的旅游服务业方面和商业服务业方面尚无立法或欠缺配套法律。而随着我国服务贸易的进一步开放和跨国企业的大量进入,我国还缺乏《竞争法》、《移民法》等相关法律。这些法律和规章制度的缺失,将严重阻碍黑龙江发展国际服务贸易。

2.黑龙江服务业在长时间受经济发展结构的影响下整体开放度低

黑龙江的经济发展长期以来主要依靠资源的大量投入换来的,其产业发展也主要是资源和劳动密集型的行业。因此,黑龙江国际服务贸易行业中,旅游、运输等劳动和资源密集型的传统服务贸易行业开放程度较高,而金融、保险、通信、咨询等技术和知识密集型的现代服务贸易行业开放程度则较低。从黑龙江2011年不同行业的分项统计数据中可以看出, 传统服务贸易比重较高, 而新兴服务贸易则是弱势。2011年旅游为15.2亿美元,占黑龙江总额的60%;商业服务和运输均为2.5亿美元,各占黑龙江总额的10%。金融、保险、计算机和信息、咨询、专有权利使用费和特许费等以高新技术为核心、以技术进步为动力的新兴服务贸易项目由于受制度、技术、资本等因素制约,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但进出口金额在逐年增加,如咨询行业,2011年为1.2亿美元,占黑龙江总额的5%。

3.黑龙江国际服务贸易较国际货物贸易的发展较为缓慢

由于黑龙江的国际服务贸易不能为国际货物贸易的发展提供专业化、多元化的配套服务。因此,黑龙江单纯依靠资源和劳动力所带来的货物贸易顺差, 很难持续推动黑龙江区域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更何况,近几年来黑龙江国际货物贸易持续出现贸易逆差,逆差出现在一般贸易、边境小额贸易和外商投资企业作为投资进口的设备中,只有加工贸易才有顺差。而近几年黑龙江国际服务贸易的各行业中, 传统服务贸易旅游、运输和商业服务均为正值,而新兴服务贸易行业正负值均有,说明黑龙江的服务贸易各行业之间发展极不平衡,竞争力有待全面提升。黑龙江服务贸易顺差主要来源于旅游业,旅游业竞争力较强,已成为黑龙江支柱性的服务产业。虽然黑龙江国际服务贸易连年出现顺差,但从交易量中可以看出服务贸易量远远小于货物贸易量,与经济发展情况极不相匹配。总体来看,黑龙江国际服务贸易较国际货物贸易的发展还较为缓慢。

2011年黑龙江国际货物贸易与国际服务贸易进出口情况比较

(单位:亿美元)

数据来源:哈尔滨海关和黑龙江商务厅2011年的统计数据

4.黑龙国际服务贸易发展受我国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的影响导致市场化程度低

黑龙江受地域的影响,国际服务贸易发展和产业发展不如东南沿海地区顺畅。黑龙江服务业价格长期以来被严重低估,使得服务价格很难发挥对服务业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从而造成黑龙江服务业的大面积亏损,直接影响到服务业的可持续发展。2011年中国国际服务贸易出口额为2022亿美元,而黑龙江仅为13.1亿美元,占全国的0.7%。虽然近年来黑龙江国际服务贸易总体呈现稳步增长的趋势,但发展水平仍然较低,规模相对较小,占全国服务出口比重仍十分低。

第4篇:国际服务贸易法范文

[论文摘要]随着世界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世界产业结构的升级,以及第三产业的迅猛发展,服务贸易业也得到飞速发展,并成为国际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服务贸易已是影响、推动一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文章通过对我国贸易的现状、发展趋势进行细致分析,提出了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我国服务贸易发展的机遇与对策建议。

服务贸易是将一个国家所具有的服务品生产能力转变为可贸易的“无形商品”或“无形资产”,转变为贸易的价值形态,以获得增值价值的贸易形式,是占用较少资源实现更多财富的贸易途径。当前,世界经济正在向服务型经济转型,大力发展服务贸易,可促进对外贸易增长方式的转变,从而推动我国从贸易大国向贸易强国的迈进步伐。

一、我国服务贸易的发展现状

伴随着三十年改革开放,我国的服务贸易保持了迅速发展势头,规模不断扩大,国际地位也得到了提升。事实上,我国的自然资源和初级劳动力资源相当丰富,服务贸易出口结构以资源和劳动密集型为主,并且长期以来在国际旅游业、海洋运输和建筑业等产业方面都具有一定优势,但同时在咨询服务、金融保险和专利技术等知识密集型的服务领域内却还处于竞争的劣势,发展稍显不足。因此,我国虽已经发展成为一个贸易大国,但从种种方面看,还不能被称为服务贸易强国,其具体体现如下:

1.服务贸易规模偏小

据wto统计,2007年中国服务贸易出口占全球服务贸易出口总额的3.4%,虽比2005年提高了0.4个百分点,但仍排名世界第八位,而进口排名也保持第七位,服务贸易与货物贸易的比重极不相称。WWw.133229.CoM

2.服务贸易差额扩大

在我国服务贸易数量迅速增长的同时,服务贸易的逆差也成逐年扩大的趋势。这些逆差主要存在于运输、保险、专利特许、咨询和电影音像等服务项目中。一直以来,运输业都是我国服务贸易逆差的主要原因。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服务贸易领域开放的扩大,以及保护知识产权力度的加大,我国保险服务、专有权利使用费和特许费、咨询业项下的贸易逆差也呈逐年扩大趋势,逆差的长期存在和扩大将严重影响到我国服务贸易未来的发展。

3.服务贸易结构不合理,竞争力较低

一直以来,我国服务贸易结构都是以劳动和资源禀赋密集型服务贸易为主。虽然近年来新兴服务贸易的比重有所增加,但服务贸易格局仍然呈现出低水平发展的态势。以2004年的贸易结构为例:旅游、运输和其他商业服务的比重分别为33.35%、27.2%、18.15%,而保险、金融、计算机与信息服务、技术专利使用和特许费用等新兴服务贸易产业比重分别为4.83%、0.17%、2.14%、3.54%。这种贸易格局与欧美发达国家正好相反,表明我国处于服务贸易国际分工中附加值较低的环节,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我国服务贸易国际竞争力较低的现状。

4.管理体制与法制建设不够完善

管理体制不完善,我国对服务业的管理不够统一;法制建设比较滞后,虽然我国先后颁布了《海商法》、《商业银行法》、《保险法》等一批涉及服务贸易领域的重要法律法规,但却未能形成完整的服务贸易立法体系,已有的法律法规和内部文件立法层次较低且缺乏协调性,与gats的接轨也尚未实现;基础设施和信息化建设还不够,虽然就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交通、电讯、文教、能源等基础设施都有了较大的改观,但总的来看仍与世界发达国家水平存在一定差距。

二、国际服务贸易的发展趋势

1.国际服务贸易发展迅猛,增长速度高于货物贸易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一体化的发展.世界经济复苏增长,企业和个人对服务的需求更加强烈,服务的国际间流动逐步兴起,使得服务贸易成为新的贸易增长点。1980年~2006年,世界服务贸易出口额从3650亿美元增至27559亿美元,26年间增长了6.6倍,占世界贸易出口总额的比重从七分之一上升到近五分之一。但与服务业的gdp占比相比,2006年,服务贸易在全球贸易中的比重仍较小,表明全球服务贸易还不够发达,全球经济竞争的重点还处于从货物贸易转向服务贸易的初始阶段。同时也说明,服务贸易还是一片未充分开发的“处女地”,并注定成为各国竞相圈地的焦点地带。

2.新兴服务行业不断涌现,服务贸易结构进一步调整

服务贸易发展速度惊人,规模不断扩大,涉及的部门越来越多,涉足的领域也日益广泛。随着全球科技产业化浪潮的不断发展,高新技术广泛应用到服务产业,会计、咨询等专业服务,建筑设计服务,计算机信息外包服务等新兴服务行业不断涌现并迅速扩张。正是由于这些新兴服务业的兴起,世界服务贸易结构得到了进一步凋整。据有关数据显示,长期以来占世界服务贸易额60%左右传统服务项目,如运输、旅游服务在发展中份额现在正逐年呈下降趋势,而其他新型服务(包括通讯、金融、信息、专利许可和其他商业服务等现代服务行业)则增长较快,其所占比重不断上升。

据《华尔街日报》称,ibm准备把美国本土4730个编程工作岗位转移到印度、中国等国家,即将编程服务外包到成本更低的地方,同时将高薪职位大量输往海外。惠普、甲骨文、埃森哲、美国在线、英国诺维奇保险公司等大型跨国公司也都计划将部分服务业务转移到印度或中国。

3.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发展仍不平衡,但差距正在缩小

目前,发达国家在世界服务贸易中仍占主体地位。从规模上看,发达国家在服务贸易上对发展中国家存在大量顺差。而从结构上看,发达国家凭借其技术与经济实力、制度优势,以及规则的制定权利,在发展迅猛的知识含量高的新兴服务贸易领域存在绝对的比较优势。发展中国家在总体结构上存在明显劣势,只是在竞争日益激烈的旅游及运输等传统服务贸易部门有一定的竞争能力。比较乐观的是,发达国家有逐步向发展中国家转移服务贸易的趋势,这一趋势使发展中国家在国际服务贸易中所占的比重不断上升。

三、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发展我国服务贸易的对策建议

1.大力发展国内服务业

国际服务贸易的迅速发展是以强大的国内服务业为前提保障的。目前我国国内服务业相对发展落后,严重制约了服务贸易的发展。应有重点、有步骤地大力优化服务行业结构。首先,对于投资少、收效快、就业量大、与经济发展和人们生活密切相关的行业,如商业、物资业、金融业、保险业、饮食业、旅游业、房地产业、居民服务业和文化卫生业等,国家需对其进行重点扶持、加大发展力度。其次,加大对技术、知识密集型服务行业人才培养的投入,加速发展与科技进步相关的新兴行业,如咨询业、信息业和各类技术服务的行业。再次,坚决发展对国民经济发展具有全局性、先导性影响的基础行业,如交通运输业、科学研究事业、教育事业和公共事业等。此外还应重视农村第三产业的发展,特别是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行业的发展。同时,发展服务业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要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努力提高服务质。服务产品质量不仅对服务企业本身的发展和经济效益的提高有决定性的作用,也是提升我国服务贸易国际竞争力的基础。

2.实施以服务贸易国际竞争力为导向的发展战略

根据比较优势理论,我国可以按照服务业各行业的国际竞争力地位确定产业结构和行业发展顺序,同时根据竞争力的变化调整产业结构,以实现服务贸易国际竞争力的全面提升和优化,从而获得动态比较利益。尽管我国的服务业总体上落后于各发达国家,但在某些劳动密集型和资源密集型的服务领域仍具备一定优势。因此,可根据服务产业部门在经营规模、市场份额、增长速度和比较优势等方面的排序,确定发展服务贸易的战略重点,同时逐步开放国内服务市场,引进国外竞争,促进国内服务业行业学习先进技术经验。但是服务贸易自由化是个渐进过程,在开放国内服务市场时,应结合国际服务贸易发展趋势,根据我国服务业的具体情况,有重点、有步骤地开放。

3.建立和完善我国服务贸易管理体制,转变政府职能

服务贸易涉及许多部门,与国家主权和国家经济安全密切相关,因此,有必要建立和完善科学的服务管理体制,确定统一协调的服务贸易进出口政策。政府对服务贸易的管理,主要是建立和完善市场竞争环境,规范市场竞争秩序,提供优质服务,搞好投资软环境建设。首先,要明确服务贸易的管理范畴。我国商务部是对外贸易政策的管理部门,其管理职能主要是规划进出口的发展战略,参与制定贸易法律、法规,对外协调与其他国家的服务贸易关系,并落实gats的有关条款。其次,要继续规范服务贸易进口,把握好对外商投资服务贸易必要的审批权,避免和防止对我国经济和产业的损害。再次,继续完善对服务贸易出口的管理,防止服务贸易出口外汇的流失。应该把占我国服务贸易外汇收入比重达70%的旅游外汇管理、国际货运管理和境外承包工程外汇收支管理作为重点,加强检查和管理的力度。同时,加大扶持我国国际服务贸易的出口力度。我国的服务贸易一直处于逆差,因此应注意发挥我国经济的比较优势,进一步拓宽劳务输出市场,扩大境外承包工程和劳务输出规模,多渠道增加服务贸易出口收入。

4.制定适度的服务贸易保护措施

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都不同程度地对服务贸易实行保护。我国服务业基本上属于“幼稚产业”,除了一些劳动密集型的建筑、旅游、运输等传统产业外,涉及知识和资本密集型的服务业发展都不够成熟,目前还无法与外国匹敌。gats对发展中国家做出了很多保留与例外,特别是在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市场准入、逐步自由化,以及对发展中国家服务业发展援助方面予以很大的灵活性。因此,要认真研究掌握gats的各项规则,充分利用这些例外,这些保护“幼稚产业”,提高发展速度。

5.加强我国服务贸易法律、法规建设

服务贸易的发展和市场有着严格的法律法规,在制定法律法规时。应加强对gats、wto有关条款的研究,尽快建立健全既符合本国经济发展目标又不违背国际法准则的法律法规。对服务市场准人原则及服务贸易的税收、投资、优惠条件等以法律形式确定下来,以增加我国服务贸易的透明度。在立法的同时,要注意与国际接轨,在指导原则、立法精神等方面,向国际标准靠拢,废除妨碍市场经济体制建立的法规,修改、完善不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法率和法规。

综上所述,随着世界新一轮产业结构的调整和贸易自由化进程的继续推进,服务业和服务贸易在各国经济中的地位还将不断上升。但就服务业在全球经济中的地位而言,全球服务贸易的发展尚不成熟,世界服务贸易利益新格局还尚未形成。为顺应这一趋势,我国需不断调整国内经济政策,争取打破服务贸易垄断,扩大对外交流与合作,同时要加快法务立法,建立系统的法规体系,并加强服务贸易人才的培养,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

参考文献:

[1]邓世荣:中国服务贸易的国际竞争力[m].世界经济与政治论坛,(200403)

[2]郑吉昌:国际服务贸易.中国商务出版社,(200405)

[3]赵永宁:浅析我国国际服务贸易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经济师,2001,(8):182-183

[4]马牧云:国际服务贸易发展趋势及我国的对策[j].党政干部学刊,2002,(9):19-29

[5]张蕴如:中国服务业的开放度与竞争分析[j].国际经济合作,2002,(4):34-37

第5篇:国际服务贸易法范文

GATS框架下国际服务贸易的发展及其影响

(一)GATS的签订:国际服务贸易发展的法律依据

关于国际贸易的法律制度的形成是在20世纪末期,经过国际社会的长期努力,1994年4月,GATS在摩洛哥的马拉喀什签署,该协议作为乌拉圭回合一揽子协议的重要组成部分,于1995年1月1日正式生效。GATS将服务贸易纳入到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的范围,起初主要是因为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发达国家所主张,因为它们在服务贸易领域有着明显的比较优势[2]。后来,发展中国家也逐步意识到多边服务贸易将会给自身国家的经济发展带来利益,于是,在这种背景下,他们积极签署了GATS。GATS第1条第1款规定,“本协定适用于所有影响服务贸易的措施”。GATS定义中的措施,既包括中央或地方政府当局所采取的措施,也包括代表中央或地方政府行使权力的非政府机构所采取的措施。但是,中央或者地方政府行使职权时所提供的服务不在GATS的管辖范围之内。因而,在通常意义上,根据GATS第1条第2款的规定,服务贸易包括跨境提供、境外消费、商业存在、自然人流动四种形式。从以上内容可以看出,GATS所指的服务贸易的概念专指国际服务贸易,即国家间的服务输入或者服务输出这样一种贸易形式。GATS的签署是建立和发展服务贸易多边规则的重大突破,并且不少条文给予了发展中国家以适当的照顾,有利于促进世界各国在服务贸易方面的合作与交流,客观上大大促进了全球服务贸易的整体繁荣与发展。

(二)GATS签订后对国际服务贸易产生的影响

GATS签订之后对世界范围内的服务贸易发展都产生了广泛的影响,在本文之初GATS的签订背景介绍中曾经提到,GATS的签订是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利益博弈的一个过程,发展中国家逐渐意识到服务贸易对本国经济的促进作用,进而积极促进了服务贸易总协定的签署。因而,对于GATS对国际服务贸易所产生的促进作用,在发展中国家体现得尤为明显。首先,GATS规则中巧妙地将法律的原则性与灵活性结合起来,充分给予了世界各国参照利用GATS的具体规则调整本国服务贸易法律规则的自由权利。这种灵活性,在促进世界各国特别是服务贸易欠发达的发展中国家法律调整的同时,也在另一方面,促进了国际商事法律特别是与服务贸易有关的法律制度的趋同与协调。而法律规则的趋同与协调,又必然保障国际服务贸易在全球的发展。其次,GATS将成员方普遍的原则与特定的义务区分开来,这种形式便于成员方遵守服务贸易普遍规则的同时,又能对本国服务贸易的状况作出调整,保护本国服务贸易发展的同时又切合国际服务贸易发展的趋势并且符合GATS框架下的具体规定。再次,由于发达国家的服务贸易起步与发展比发展中国家要早,因而服务贸易的发展要比发展中国家充分许多,在GATS签订之时,就充分考虑了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服务贸易发展方面的实际差距,因而在GATS中充分考虑了发展中国家的实际情况后,规定了在服务贸易的自由化谈判建立在部门清单的基础上,给予发展中国家较大的灵活性和选择空间。这种灵活性的规定,对于发展中国家而言,无疑是福音,这种规定,不仅增加了发展中国家参与国际服务贸易的程度,有利于发展中国家在国际服务贸易竞争力上的提升,同时也对于整个国际服务贸易的协调也是一个大胆尝试[3]。

GATS框架下中国服务贸易的初步发展

(一)GATS框架下中国服务贸易的起步

2001年11月10日,世界贸易组织第四届部长级会议在卡塔尔首都多哈以全体协商一致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决定。为此,中国经历了15年的漫长历程。转眼之间,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已达十年时间,在这十年期间,中国在经历了入世之初的担忧与无措、阵痛与迷茫之后,国内经济实现了跟随世界经济的脉搏一起跳动。现代经济是服务经济的时代,尤其是近年来,随着社会生产力的不断发展和产业结构的逐步调整,服务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日益上升,并且逐步在世界经济的发展过程中发挥了主导作用。在世界范围内,规范国际服务贸易业的第一套多边原则与规则———《服务贸易总协定》为国际服务贸易活动提供了可供遵循的法律依据,这对促进全球服务贸易的进一步自由化、推动世界范围内更加广泛和更加深入的经济合作,具有里程碑的历史意义。尽管中国在服务贸易领域存在着服务贸易落后于货物贸易、综合竞争实力较弱、进出口结构不合理等一系列问题,但是毫无疑问,在这十年中,中国不但建立了符合WTO规则要求的经济贸易体系,而且还积极利用多边贸易体制,参与了许多世界经贸活动,国内和对外服务贸易业也取得了重大发展。

(二)GATS框架下中国服务贸易的开放及承诺

近年来,全球产业结构变化的一个突出特点是服务业在各国经济发展中的地位迅速攀升,其地位由国内第一产业逐渐向第二产业再向第三产业变化。在三大产业出现结构性变化的同时,服务业也从传统的以劳动密集型服务业为主向以资本密集型服务业为主转变,并且正在进一步向新兴的技术知识密集型服务业转变。产业结构的变化以及服务业在国民经济中所占比重的日益攀升,都使得服务贸易越来越受到各国政府的普遍重视。虽然服务贸易的自由化和全球化已成为世界经济发展的潮流,但是,服务市场的开放意味着大量相关因素的跨国流动。而在一些包括金融、航空等敏感领域,由于服务贸易往往关系到当事国的经济安全问题,因而,各国对服务贸易领域的开放都进行了不同程度的限制。在《中国加入WTO议定书》中,我国政府承诺将全方位、有步骤地开放国内的服务业市场。在列入服务贸易开放减让表的33项内容中,商品批发、会计、法律以及教育服务领域的开放度较大,电信、燃气、热力等城市公共服务项目首次开放,银行、保险、证券等领域也进一步放宽了限制。从总体上看,我国除了对自然人流动、商业存在方面限制稍多外,其他部门几乎少有限制。在按WTO规则分类的160多个服务贸易部门中,中国已经开放了100个,并承诺将进一步开放11个分部门。由此可见,我国对服务贸易的开放承诺水平较高,并且高于一般发展中国家的承诺水平。

GATS框架下中国服务贸易的快速发展与取得的成就

(一)中国服务贸易的快速发展

1982年至2005年,中国服务贸易的出口增长了近29倍,年均增长15.9%,出口额在世界同行业中的排名由1982年的第28位上升到2005年的第8位,进口额在世界同行业中的排名由第40位上升到第7位。但是,同期相比,中国服务贸易出口额占世界贸易出口总额的比重却一直在10%以下,仅为全球平均水平的一半,而且服务贸易长期呈现逆差[4]。与世界其他经济发达国家和新兴工业化国家相比,中国服务贸易的总体水平依然很低,并且明显落后于货物贸易的发展。然而,到了2010年,中国服务贸易却实现了恢复性增长,进出口总量创历史新高,贸易逆差明显缩减,出口额和进口额在世界同行业中的排名双双攀升。2010年,中国服务贸易出口居世界第四位(前三位依次为美国、德国、英国),进口居世界第三位(前两位依次为美国、德国),出口额与进口额在世界同行业中的排名均比2009年上升一位。2010年,中国服务进出口总额达3624.2亿美元[5]。“2011年,我国服务业占国民经济的比重达到43.1%,吸纳就业人口约2.7亿;服务贸易总额突破4000亿美元,居世界第四位;服务业吸收外资552亿美元,首度超过制造业成为利用外资最多的领域。”[6]而在前段时间,商务部、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等34个部门联合的《服务贸易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中提出,到2015年,我国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将达到6000亿美元,年均增速超过11%。总体上,入世10年,总量增长5倍多,世界排名从10名以外上升到第4位———这是中国入世后,服务贸易划出的轨迹[7]。“对中国而言,服务贸易经历了一个‘黄金十年’。商务部部长陈德铭在参加京交会高峰论坛时说,从2000年到2011年,中国服务进出口总额从660亿美元增长到4191亿美元,年均增长18.3%,全球占比从2.2%增加到5.2%,世界排名也由第12位上升到第4位。”[8]中国服务贸易虽然在短时间内取得了飞速的发展,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这些发展是建立在各种条件的完备之上,如法律体系领域的改革和完善,服务贸易领域专业理念的推广,以及各个部门为推动服务业发展所作的改革和适应。这些,从一个方面来说是为中国入世,建立符合WTO要求的市场体系所做的努力,但从另一个方面来说,它也使中国在短时间内建立了与世界接轨的服务贸易体系,为推动服务贸易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二)GATS框架下中国服务贸易取得的成就

1.服务贸易发展获得新的机遇。2012年5月28日,首届中国(北京)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在北京国家会议中心开幕,总理出席开幕式并发表了题为《在扩大开放中推动服务贸易发展》的演讲,他指出,“中国正处于调整经济结构和转变发展方式的关键时期,服务业发展面临历史性的机遇,即将迎来快速发展的春天”[9]。可见,服务业作为服务贸易的基础,对于我国而言,具有发展服务业的广阔市场前景以及发展服务业所必需的丰富的劳动力等优势资源。研究表明,服务业每增长一个百分点,就能够增加1000万个就业机会。中国丰富的劳动力市场,为具有发展层次多、范围广、就业面多等特点的服务贸易提供了最基本的资源。近年来,随着发达国家老龄化社会的发展,缺乏充足的劳动力资源已成为一些发达国家经济发展的明显障碍,有些发达国家,甚至因为劳动力资源的缺乏经济陷入停滞状态。而中国丰富的劳动力为国际劳务输出等服务项目提供了充足的人力资源。这种资源不仅为国内经济发展提供了动力,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国内的就业压力,为实现国内闲置劳动力的就业提供了一条较为理想的发展路径,不仅能够进行劳务输出获取外汇,同时也为培养国内高素质的劳动力资源以及学习借鉴国外先进管理经验提供了渠道。

2.服务贸易结构日趋合理。尽管我国有着非常丰富的劳动力资源,但是,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前,由于缺乏其他方面资源的有效配置,国内劳动力资源丰富的优势还没有得以充分发挥。而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的十年间,通过参与国际服务贸易,开放服务领域,我国逐步引进了国外先进的技术及管理经验,提高了我国的服务水平,优化了服务贸易结构。随着服务贸易开放程度的日益加深,我国的旅游、运输等传统服务贸易额在整个服务贸易业中的比重有所下降,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咨询、通信服务等新型服务贸易额迅速提高,而部分高附加值行业则出现了持续、较快增长。2010年,我国旅游、运输和建筑服务业的出口占服务出口总额的55.5%,较2005年下降了近10个百分点,而计算机和信息服务、专有权使用费、咨询服务、广告宣传的出口占服务贸易出口总额的比重为21%,比2005年上升了约10个百分点[10]。我国的服务贸易中传统服务贸易与新型服务贸易全面发展的格局基本形成。

3.服务贸易领域逆差有所收窄。加入WTO以来,中国服务贸易出口和服务贸易进口一直发展不平衡,服务贸易长期处于逆差状态。逆差行业主要集中在运输、保险、专有权使用和特许费、旅游等几个领域。以2011年前三季度为例,2011年前三季度运输、旅游和保险服务贸易逆差额分别达到329亿美元、193亿美元和122亿美元。但是,我们更应该看到,随着商业服务、建筑服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及咨询等领域出口的强劲增长,中国服务贸易逆差状况明显收窄。在“十一五”期间,我国建筑服务出口增长了4.6倍,顺差增长了8.7倍;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咨询出口分别增长了4倍和3.3倍,年均分别增长了38%和34%[11]。2010年,商业服务、建筑服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及咨询四项领域顺差分别为184亿、94亿、63亿和77亿美元,同期相比分别增长了2.1倍、1.6倍、92%和47%。以上这些服务贸易领域贸易顺差的快速增长以及一些传统的中国服务出口的增加是服务贸易逆差有所收窄的一个重要原因。虽然就目前而言,中国在国际服务贸易领域处于逆差状态,可能在未来的一个时期内,中国在服务贸易的某些领域依然会处于逆差阶段,但是,不可否认的是,在入世十年期间,在服务贸易规则的指引下,中国明确提出了扩大服务业对外开放、大力发展服务贸易的发展目标,从而使我国服务贸易的规模迅速扩大,中国服务贸易领域的逆差已经在逐年缩小,且在计算机信息服务等高新领域获得了快速增长。

4.服务贸易区域间协调不断加强。1979年7月1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赋予广东、福建两省的对外经济活动更多的自,支持其扩大对外贸易。1980年,深圳、珠海、汕头、厦门经济特区设立,成为我国对外开放的先导示范基地。1984年,我国又大规模开辟了沿海经济开放区,到20世纪90年代以后,对外开放加速向纵深推进,逐步由沿海向沿江及内陆和沿边城市延伸,全方位的区域开放格局基本形成。伴随着2001年中国正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中国对外开放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与此同时,中国服务贸易随着中国对外开放的步伐也在不断发展与完善之中。伴随着中国由单方面为主的自我开放市场转变为与世贸组织成员之间的双向开放市场,东西部地区依靠各自优势,施行错位发展模式,具有中国特色的服务贸易格局基本形成。我国东部沿海地区依靠丰富的人力资源以及国家政策支持等各方面的优势,集中发展现代服务贸易,取得了显著成绩;中西部地区依靠其丰富的劳动力和自然资源优势,努力发展传统服务贸易和劳动密集型服务贸易,也取得了较大发展。在这种发展格局之下,中国东部地区的快速发展为中西部地区提供了先进的经验及技术支持,中西部地区的传统服务贸易又为东部地区服务贸易的发展提供了基础的人力与资源基础,东部地区与中西部地区之间的区域贸易协调不断加强,区域协调联动效应日益明显。

中国服务贸易长足发展的法律障碍

根据服务贸易总协定的规定,国际服务业必须进入逐步自由化阶段,然而我国服务业尚处于幼稚期[12],服务贸易立法在某些服务领域仍处于空白状态,虽然有关立法比较多,但是并未形成一个完整的立法体系。完善的法律制度是服务贸易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因此,目前中国在服务贸易立法方面存在的许多不完善之处,形成了制约其进一步健康快速发展的障碍。概括而言,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

(一)服务贸易领域缺乏统一的基本法

服务贸易作为贸易的一种重要形式,在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服务贸易日渐超过货物贸易的比重,占据越来越重要的位置。因此,中国出台一部统一详细的服务贸易基本法也具有现实需求。就目前而言,服务贸易的有关立法,仅仅原则性地体现在《对外贸易法》中,其他则散见于一些部门的规章中。这种有关服务贸易立法的杂乱规定,使服务贸易领域很难找到完整有效的法律适用条款。杂乱的立法现状,必然会影响我国服务贸易的发展,同时,对于中国的入世承诺和国际形象而言,也有损及。因此,制定一部符合服务贸易发展需要的法律,规制服务贸易发展的方向,保障服务贸易的发展,就显得尤为迫切。

(二)法律调整范围过于狭窄

服务贸易的调整范围对于服务贸易具有重要意义。如果一国法律制度对服务贸易规定的范围过于狭窄,必然会影响服务贸易的发展。就中国的服务贸易法律来看,其调整的范围与服务贸易总协定相比还是过于狭窄。中国现行的服务贸易法律,主要将调整的重点放在商业存在这一种服务贸易类型上,而对于跨境交付、境外消费和自然人流动,都鲜少涉及。法律监督,是制约,但更多的时候是保障,这种规定,对于其他几类服务贸易类型的发展缺乏法律的规制,也必然会使其他几种服务贸易类型的发展缺乏法律保障。

(三)缺乏政策透明度

众所周知,透明度原则是服务贸易总协定的一个基本原则,根据中国的入世承诺,中国应该遵循服务贸易总协定的规定,对于服务贸易领域里的一些法律、政策应及时公布。因而,在入世之初,中国制定了一系列相关的法律法规,这对于服务贸易的有序开展起到了很好的引导作用。但是近十年来的实践表明,中国的法律、政策的透明度尚未达到服务贸易总协定的要求。例如一些政策法规的,并没有达到服务贸易总协定要求的公开程度,内地与香港、澳门签订CEPA协议没有及时通报服务贸易理事会,引发欧盟和日本对CEPA的透明度的怀疑等等[13]。这些都对中国在服务贸易领域遵守总协定的承诺,促进服务贸易的输出产生了阻碍。

(四)服务贸易立法与国际相比存在差距

如前所述,中国服务贸易立法缺乏统一立法,这是其中一个重要方面,但是,也不能忽视的一个现实是,中国服务贸易立法领域与国际服务贸易发达国家相比存在着较大的差距。服务贸易发达国家对于服务贸易的规定,详细而具体,且有专门的机构对服务贸易领域的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对策。这种模式,对于服务贸易领域出现的问题,政策法规都能够得到及时的调整,适应国际服务贸易发展的形势。与此同时,中国服务贸易立法与国际服务贸易的相关规范也存在差距。例如在1998年修订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有关限制外商投资和禁止外商投资产业的内容,均有违反《服务贸易总协定》中有关市场准入原则之嫌。

GATS框架下完善我国服务贸易法律制度之建议

尽管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十年以来,我国在国际服务贸易领域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是,在看到发展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中国服务贸易发展存在的“五个不平衡”现象,即服务贸易与货物贸易发展不平衡、服务出口和服务进口发展不平衡、服务贸易行业结构不平衡、服务贸易区域发展不平衡、服务贸易国际市场结构不平衡。在当今复杂的世界经济形势之下,为积极应对国际服务贸易的发展,同时为我国服务贸易的进一步长足发展提供坚实的法制保障,我们需要在GATS框架下从各个方面对中国的服务贸易法律制度着力加以完善。具体而言,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

(一)建立符合国情的服务贸易制度

中国在加入WTO时对服务贸易承诺开放的部门水平比较高,对于服务贸易而言,有些战略性贸易领域及发展比较薄弱的服务贸易领域需要进行适当的保护,但是,这种保护又不是单一的或者全方位的保护。我国应根据本国的实际情况,采取渐进性的开放策略,即必须将开放与保护有机地结合起来。总体上,根据我国服务业发展的需要,遵循GATS的有关原则及世界贸易组织的规定,我国应实行有计划、有步骤、有策略的开放策略,在逐步开放服务市场的同时,采取有效的措施,加强监管,尽可能地减少开放服务市场对我国服务业所造成的冲击。具体而言,必须在遵守GATS的前提下,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和多边贸易规则,对这些敏感而脆弱的部门进行适度保护与适度开放相结合,谨慎地开放、发展本国的服务贸易。对于需要保护的部门,实行有选择性、有差别的、保护程度相异的支持政策。当是服务贸易领域中比较具有战略性和高新技术的服务业时,适当地延长其保护期限和给予较高的保护程度;对于比较成熟的、已经具备相应竞争力的服务贸易部门,则给予比较短的保护期限和采取低标准的保护程度,鼓励其积极参与国际服务贸易领域的竞争,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不断地改进行业发展水平,促进行业规模经济较快生成,效率和效益不断提高。

(二)加强知识产权领域的相关保护

我国在《服务贸易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中指出,知识产权在服务贸易发展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导向作用,加强知识产权建设既有利于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为服务进口创造良好的知识产权环境,又有利于提升服务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为扩大服务出口提供必要的权益保障[14]。和货物贸易相比,服务贸易具有以版权为载体且服务贸易中的知识产权往往通过人的服务来体现等特点,作为和货物贸易差别显著的服务贸易,知识产权贸易过程中更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和特殊性,必须熟知版权保护的相关法律规定和版权贸易的规则。其中,最关键的是要提升知识产权服务贸易的核心竞争力,即注重推动服务载体和手段的专利化。基于文化产业是服务贸易的一个重要方面,因此,我国有必要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参与国际技术标准的制定,积极完善与服务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制度,努力形成一个健全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三)制定和完善国际服务贸易法律法规,为国际服务贸易发展提供完善的法律体系

在当今经济的发展过程中,缺乏完善的法律规制,将会给行业发展带来各种阻碍已成共识。在欧美等发达国家以及一些发展中国家和地区,在发展服务贸易时都注重建立完善而严格的法律制度。特别是对于本国国内服务业的保护,都具有严格的法律依据。就总体法律框架而言,我国有关服务贸易的法律法规虽然包括国际公约、协定以及双边条约、协定等内容以及国内法部分的相关内容,但是,和服务贸易发达的国家相比,依然没有形成一个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因此,我国应根据GATS按照最惠国待遇和有条件的国民待遇,探讨制定一部既符合本国经济发展目标,又不违背国际法准则的统一的服务贸易法。在保障外国投资者利益的同时,当可能对国内服务业造成重大损害或有损害威胁时,能及时采取相关国际法上的救济手段,如服务进口保障、国际收支平衡的例外等措施来保障国内服务业的发展。我国应将服务市场准入原则、服务贸易的税收、投资、优惠条件等以法律形式规定下来。对于中国在GATS框架下承诺的开放领域的服务贸易立法,应进行统筹和梳理,避免出现立法上的混乱现象。同时注意根据GATS透明度原则的相关规定,及时地对外公布我国有关服务贸易领域的法律法规,履行中国在GATS下应承担的义务。只有这样,才能在开放、发展服务市场的过程中,有效地规范和管理国内外服务主体在我国服务市场的活动,保护和促进我国国际服务贸易的发展。

(四)建立并发挥行业协会以及政府的宏观指导作用

在服务贸易的发展过程中,行业协会既是服务贸易民间促进体系的基础,又是服务贸易行业自律体系的核心。而政府的宏观指导,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服务贸易中风险的发生。战后发展中国家工业化的实践表明,开放条件下的产业成长的业绩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政府的政策措施和产业间在技术进步等方面所付出的努力[15]。加强行业协会的建设是保障服务贸易发展的一项重要保障举措。按照市场化的要求,积极建立推动服务贸易发展的行业协会,积极推动行业协会向政府部门反映行业、企业的诉求,并参与相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制定以及行业标准和行业发展规划、行业准入条件的制定,可以最大限度地发挥行业内部的自律作用,指导和协调企业多渠道、多层次地开拓国际服务市场。发挥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是保障服务业发展的一个重要方面,但是,在服务贸易的发展过程中,政府也应该积极参与,采取适当的政策措施,保障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引导服务业发展方向,实现与服务产业的互动。政府与各产业之间应该积极配合,互相听取意见,政府应为各产业进行宏观上的指导,而各服务产业可以依靠行业协会将各行业存在问题的相关信息反映给政府,为政府作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真正实现政府宏观指导与服务产业发展的互动。我国在《服务贸易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中提到,从2012年开始,商务部将在北京举办中国(北京)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中文简称京交会,英文简称CIFTIS),这是一个政府积极参与搭建的国际性、部级、综合型服务贸易交易促进平台,其主题是“服务贸易:新视野、新机遇、新发展”。这种政府宏观指导下的以“京交会”为龙头、全方位、广覆盖、多层次的服务贸易促进平台体系必将促进我国服务贸易在GATS框架下获得新的发展。

(五)营造有利于服务贸易发展的政策环境

第6篇:国际服务贸易法范文

1.我国服务贸易发展迅速,发展规模逐步扩大,但进出口逆差仍在扩大

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服务贸易发展迅速,规模不断扩大。年平均增长速度高达10%以上,其增长速度高于我国GDP的增长速度。2012年,我国服务进出口较上面增长12.3%,总额高达4705.8亿美元,占GDP比重为5.72%;2013年我国服务贸易进出口较上年增长14.7%,总额高达5396.4亿美元,占GDP比重为5.88%。虽然我过服务贸易发展迅速,但是我国贸易的出口规模较小,与我国的经济发展实力不匹配。此外,我国服务贸易进出口逆差存在扩大的趋势,并且自20世纪90年代服务贸易的起源发展以来从未消除,最近10年的服务贸易逆差如下表一所示。观察表一可得,我国近年来服务贸易发展迅速,尤其是2009年金融危机以前,2009年贸易总额不仅没有上升反而下降,是受到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但是金融危机之后,我国经济恢复不错,我国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仍然呈持续增长态势,且增长率均维持在高于12%之上。虽然我国的服务贸易发展迅速,整体规模呈逐步上升趋势,但是我国服务贸易仍然是进口多于出口,即我国服务贸易存在逆差,尤其是2008年之后,贸易逆差呈现急剧上升态势。除此之外,我们可以从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与GDP比重可以看出,我国服务贸易发展在我国整体经济中所占比重较小,远远低于国际平均水平,与我国的整体经济发展不匹配。

2.我国服务贸易结构不合理

传统服务贸易主要包括旅游和运输等资源、劳动密集型部门。目前,我国服务贸易结构仍然是以传统的服务贸易结构为主,我国服务贸易出口中传统服务业出口占比大于1/2;但是,在新兴的现代服务贸易方面,即金融、保险和计算机等现代服务贸易领域则发展滞后。金融、保险和计算机等现代服务业属于技术和知识密集型服务业,对促进我国经济转型具有及其重要的作用。因此,我国现在的服务贸易结构不够合理,从促进我国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角度分析,我国的服务贸易结构现状可能影响我国服务贸易想技术、知识密集型行业的转变。

3.我国人力资本优势减弱,人才缺乏

我国人口众多,劳动力资源丰富,劳动成本低,这是过去我国在国际竞争中的优势。但是近些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尤其是金融危机以来,我国不断出现“用工荒”现象。再者,信息技术发展迅速,现代社会需要的是高素质的人才。知识经济时代,人们生活成本的提高,我国工人的工资不断提高,与印度等国相比,过去我国劳动成本低廉的比较优势已经弱化。再者我国大多农民工学历不高,造成我国大量劳动力自身素质不高,不能达到信息时代对劳动者高新技术应用的能力要求。因此,我国服务贸易发展中劳动力的人力资本优势已经减弱,如股采取措施改变这一现象,将会影响我国服务贸易的高速发展。虽然我国在改革开放后投入了大量的人力、财力、物力进行培养人才,同时也取得了一些成就,但是这并不能缓解我国培养的人才结构与市场需求结构的脱节。我国人才一方面供大于求,然而另一方面则出现了“用工荒”的现象。尤其是我国国际贸易、咨询信息等高附加值的服务行业所需的高级专业人才缺乏,这一因素严重地影响到了我国服务贸易的发展。

4.我国有关服务贸易立法不完备、管理滞后

我国国内针对服务贸易的立法与发达国家相比存在较大的差距,同时,我国有关服务贸易的立法并未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在很多方面至今仍然处于空白状态。虽然我国也颁布了一些涉及服务贸易领域的法律法规,例如:《广告法》、《保险法》、《商业银行法》、《海商法》、《对外贸易法》等(时间倒序排列)。但是,在实际运用中,这些法律中的个别条纹与国际上的规定不一致,可操作用相对较差。此外,对于国外对我国服务贸易设置壁垒以及我国的贸易在国外被歧视现象方面,我国的法律中不曾涉及,因此这些法律不能起到充分保护我国企业的作用,这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有关服务贸易的立法相当不完备,我国相关部门必要完善立法,以保证并促进我国服务贸易的发展。同样,我国的服务贸易管理体制缺陷众多,例如:责权不明、行业垄断等方面。在服务业贸易的政策和规章方面,我国中央和地方并没有形成一致、统一的政策,缺乏有效的调节部门。政策透明度欠缺,各个部门多头管理,容易造成权责不明、经营秩序混乱甚至行业垄断的问题。因此,在国家宏观管理政策方面,我们很有必要完善立法,完善并提高我国服务贸易管理的效率。

二、我国服务贸易发展趋势

1.国际服务贸易高度发展

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发展趋势,对各个国家地区的贸易门槛降低,也加剧了企业和个人对服务的需求;信息技术的迅速发展也减弱了区位优势的作用,各个国家与地区之间的地理边界逐渐弱化,“国际服务贸易”中的“国际”一词从某种角度可以理解为是一个经济名词,而不是指一个具体的地方,是指一个经济个体。国际服务贸易将呈现高速发展状态,表现为不断丰富的内容和不断升级优化的结构。在全球信息技术高速发展的推动下,新兴的高附加值的现代服务业被纳入到服务贸易领域,其中包括金融、技术服务、保险、咨询服务、数据处理等。新兴的现代服务也属于资本、知识密集型行业,与传统的劳动密集型行业不同。这也就在结构上改变了我国的服务贸易,从此,我国服务贸易中的传统服务贸易呈下降趋势,新兴的现代服务贸易不断上升、所占比重逐步增加。因此我国服务贸易在内容上丰富的同时,结构也得到优化升级。我国的服务贸易正在从劳动密集型产业转变为资本、知识技术密集型产业。

2.国际服务贸易发展的不平衡性

国际服务贸易发展的不平衡性主要表现在3个方面。第一个方面,不平衡性表现在地区分布上;第二个方面,不平衡性表现在行业分布上;第三个方面,不平衡性表现在产品结构上。在地区分布上,发达国家是服务贸易大国,发展中国家的服务贸易相对比较落后,不同经济发展水平国家之间的差异造成了国际服务贸易的地区分布上的不平衡性。排在全球服务贸易进口额、出口额前10的国家(中国和日本除外)均分布在西欧和北美。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有逐步向发展中国家转移的趋势。例如2012年,我国服务贸易进口额居于世界第三位,紧跟在美国和德国之后;出口额在世界范围内排第五位,前四位为美国、英国、德国、法国;进口额位于世界第三位,紧跟美国和德。并且,处于中东亚地区的发展中国家高速发展,尤其是中国、中国香港和韩国。在行业分布上,国际服务贸易分布的不平衡性主要体现在贸易金融的大小,贸易金额较大的项目主要有:金融、保险、运输、旅游和电信等方面。在产品结构上,国际服务贸易的平衡性主要体现在以下两点:发展中国家的服务产品大多属于劳动密集型产业的产品,甚至具有高污染、高耗能、低附加值的特征;发达国家的服务产品大多属于高附加值值的资本、知识技术密集型产品,污染小、耗能低。

3.服务贸易的知识密集化发展趋势

在信息技术迅速发展的知识经济时代,技术进步、技术创新改变了服务贸易的特性,使得服务贸易克服了服务不可储存性、无形性以及生产与消费同时性的限制,使得服务产业进入高速发展阶段。例如医疗和银行系统的信息化与电子化、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及广泛应用、以及政府服务的电子化等,以及大量新行业的不断涌现。充分的证明了知识和技术的进步与创新给服务贸易带来了新的贸易契机。经济发展速度和规模的关键决定因素是人力资本,人力资本可以带来信息技术的革新,为贸易提供新的支持手段,从而促使资源配置达到更高效的水平。

三、我国服务贸易发展的对策建议

1.大力发展服务贸易,扩大贸易出口,增强我国服务贸易的国际竞争力

从前文介绍可知,我国服务贸易整体规模较小,逆差不断增大。因此,首先我们应该利用我国的优势行业带动我国服务贸易的发展,同时利用GATS的相关规则对我国的劣势行业进行相应的保护。从而促进我国服务贸易均衡发展,并为我国服务贸易的结构升级提供坚实的后台支持。综合分析我国的经济状况,应该重点扶持的行业主要有以下四类:一是与人民生活息息相关且,具有投资少、见效快、效应好的特点,并且能带动大批就业人员;二是高技术创新行业;三是为农业服务的农村服务业,因为我国农村人口占据绝大多数;四是基础性行业,如公共服务、教育事业。通过扶持强势行业,保护幼稚弱势行业,不断的刺激我国经济水平的发展与提高,培养我国服务贸易新优势,从而达到提高我国服务贸易国际竞争力的目的。

2.优化我国服务贸易产业结构

目前,我国的服务贸易产业正处于传统服务贸易向新兴现代服务贸易转变的阶段。资本密集型的现代服务业是当今全球服务贸易发展的趋势,因此无论我国要实现经济高速发展,还是增强国际竞争力,均应尽全力全词我国服务贸易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在优化我国服务贸易结构的进程中,我们可以运用倾斜优惠政策促使知识型、技术型、高附加值值的产业发展,并重点发展此类行业;同时还要充分利用我国劳动密集型的基础,提高我国劳动者的整体素质,利用自然因素调整产业结构,进一步促进我国服务贸易结构的优化升级,发展新兴现代服务贸易。在此过程中,技术和知识的作用不可忽略,我们也可以将新的知识和技术运用到传统的服务贸易上,改善一部分产业、企业或公司。

3.加快人才培养,重视人力资本

我国服务贸易的发展缺乏专业的国际贸易高级人才,同时服务贸易需要高新技术支持,然而高新技术也是需要人力资本来完成的。因此要实现我国服务贸易高速发展,完成结构优化升级,提高国际竞争力,必须要高度重视人力资本,加快人才的培养。

4.完善我国有关服务贸易立法,加强政府有关部门监管力度

加快立法步伐。我国有关服务贸易方面的立法不完备,管理滞后,没有一整套有效的法律法规保障和支持我国服务贸易的发展,为了保证我国服务贸易发展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我国有必要尽快制定相应的一部与国际法规接轨同时又能有效保障我国经济发展的政策法律。加快完善服务蚂蚁管理体制,使得政策透明度提高,促进各个部门权责明晰,使得我国服务贸易得以高效管理,避免权责不明、行业垄断现象的发生。

四、小结

第7篇:国际服务贸易法范文

[论文关键词] 经济全球化 服务贸易业 发展趋势 对策建议 [论文摘要] 随着世界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世界产业结构的升级,以及第三产业的迅猛发展,服务贸易业也得到飞速发展,并成为国际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服务贸易已是影响、推动一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文章通过对我国贸易的现状、发展趋势进行细致分析,提出了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我国服务贸易发展的机遇与对策建议。 服务贸易是将一个国家所具有的服务品生产能力转变为可贸易的“无形商品”或“无形资产”,转变为贸易的价值形态,以获得增值价值的贸易形式,是占用较少资源实现更多财富的贸易途径。当前,世界经济正在向服务型经济转型,大力发展服务贸易,可促进对外贸易增长方式的转变,从而推动我国从贸易大国向贸易强国的迈进步伐。 一、我国服务贸易的发展现状 伴随着三十年改革开放,我国的服务贸易保持了迅速发展势头,规模不断扩大,国际地位也得到了提升。事实上,我国的自然资源和初级劳动力资源相当丰富,服务贸易出口结构以资源和劳动密集型为主,并且长期以来在国际旅游业、海洋运输和建筑业等产业方面都具有一定优势,但同时在咨询服务、金融保险和专利技术等知识密集型的服务领域内却还处于竞争的劣势,发展稍显不足。因此,我国虽已经发展成为一个贸易大国,但从种种方面看,还不能被称为服务贸易强国,其具体体现如下: 1.服务贸易规模偏小 据WTO统计,2007年中国服务贸易出口占全球服务贸易出口总额的3.4%,虽比2005年提高了0.4个百分点,但仍排名世界第八位,而进口排名也保持第七位,服务贸易与货物贸易的比重极不相称。 2.服务贸易差额扩大 在我国服务贸易数量迅速增长的同时,服务贸易的逆差也成逐年扩大的趋势。这些逆差主要存在于运输、保险、专利特许、咨询和电影音像等服务项目中。一直以来,运输业都是我国服务贸易逆差的主要原因。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服务贸易领域开放的扩大,以及保护知识产权力度的加大,我国保险服务、专有权利使用费和特许费、咨询业项下的贸易逆差也呈逐年扩大趋势,逆差的长期存在和扩大将严重影响到我国服务贸易未来的发展。 3.服务贸易结构不合理,竞争力较低 一直以来,我国服务贸易结构都是以劳动和资源禀赋密集型服务贸易为主。虽然近年来新兴服务贸易的比重有所增加,但服务贸易格局仍然呈现出低水平发展的态势。以2011年的贸易结构为例:旅游、运输和其他商业服务的比重分别为33.35%、27.2%、18.15%,而保险、金融、计算机与信息服务、技术专利使用和特许费用等新兴服务贸易产业比重分别为4.83%、0.17%、2.14%、3.54%。这种贸易格局与欧美发达国家正好相反,表明我国处于服务贸易国际分工中附加值较低的环节,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我国服务贸易国际竞争力较低的现状。 4.管理体制与法制建设不够完善 管理体制不完善,我国对服务业的管理不够统一;法制建设比较滞后,虽然我国先后颁布了《海商法》、《商业银行法》、《保险法》等一批涉及服务贸易领域的重要法律法规,但却未能形成完整的服务贸易立法体系,已有的法律法规和内部文件立法层次较低且缺乏协调性,与GATS的接轨也尚未实现;基础设施和信息化建设还不够,虽然就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交通、电讯、文教、能源等基础设施都有了较大的改观,但总的来看仍与世界发达国家水平存在一定差距。 二、国际服务贸易的发展趋势 1.国际服务贸易发展迅猛,增长速度高于货物贸易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一体化的发展.世界经济复苏增长,企业和个人对服务的需求更加强烈,服务的国际间流动逐步兴起,使得服务贸易成为新的贸易增长点。1980年~2006年,世界服务贸易出口额从3650亿美元增至27559亿美元,26年间增长了6.6倍,占世界贸易出口总额的比重从七分之一上升到近五分之一。但与服务业的GDP占比相比,2006年,服务贸易在全球贸易中的比重仍较小,表明全球服务贸易还不够发达,全球经济竞争的重点还处于从 货物贸易转向服务贸易的初始阶段。同时也说明,服务贸易还是一片未充分开发的“处女地”,并注定成为各国竞相圈地的焦点地带。 2.新兴服务行业不断涌现,服务贸易结构进一步调整 服务贸易发展速度惊人,规模不断扩大,涉及的部门越来越多,涉足的领域也日益广泛。随着全球科技产业化浪潮的不断发展,高新技术广泛应用到服务产业,会计、咨询等专业服务,建筑设计服务,计算机信息外包服务等新兴服务行业不断涌现并迅速扩张。正是由于这些新兴服务业的兴起,世界服务贸易结构得到了进一步凋整。据有关数据显示,长期以来占世界服务贸易额60%左右传统服务项目,如运输、旅游服务在发展中份额现在正逐年呈下降趋势,而其他新型服务(包括通讯、金融、信息、专利许可和其他商业服务等现代服务行业)则增长较快,其所占比重不断上升。 据《华尔街日报》称,IBM准备把美国本土4730个编程工作岗位转移到印度、中国等国家,即将编程服务外包到成本更低的地方,同时将高薪职位大量输往海外。惠普、甲骨文、埃森哲、美国在线、英国诺维奇保险公司等大型跨国公司也都计划将部分服务业务转移到印度或中国。 3.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发展仍不平衡,但差距正在缩小 目前,发达国家在世界服务贸易中仍占主体地位。从规模上看,发达国家在服务贸易上对发展中国家存在大量顺差。而从结构上看,发达国家凭借其技术与经济实力、制度优势,以及规则的制定权利,在发展迅猛的知识含量高的新兴服务贸易领域存在绝对的比较优势。发展中国家在总体结构上存在明显劣势,只是在竞争日益激烈的旅游及运输等传统服务贸易部门有一定的竞争能力。比较乐观的是,发达国家有逐步向发展中国家转移服务贸易的趋势,这一趋势使发展中国家在国际服务贸易中所占的比重不断上升。 三、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发展我国服务贸易的对策建议 1.大力发展国内服务业 国际服务贸易的迅速发展是以强大的国内服务业为前提保障的。目前我国国内服务业相对发展落后,严重制约了服务贸易的发展。应有重点、有步骤地大力优化服务行业结构。首先,对于投资少、收效快、就业量大、与经济发展和人们生活密切相关的行业,如商业、物资业、金融业、保险业、饮食业、旅游业、房地产业、居民服务业和文化卫生业等,国家需对其进行重点扶持、加大发展力度。其次,加大对技术、知识密集型服务行业人才培养的投入,加速发展与科技进步相关的新兴行业,如咨询业、信息业和各类技术服务的行业。再次,坚决发展对国民经济发展具有全局性、先导性影响的基础行业,如交通运输业、科学研究事业、教育事业和公共事业等。此外还应重视农村第三产业的发展,特别是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行业的发展。同时,发展服务业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要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努力提高服务质。服务产品质量不仅对服务企业本身的发展和经济效益的提高有决定性的作用,也是提升我国服务贸易国际竞争力的基础。 2.实施以服务贸易国际竞争力为导向的发展战略 根据比较优势理论,我国可以按照服务业各行业的国际竞争力地位确定产业结构和行业发展顺序,同时根据竞争力的变化调整产业结构,以实现服务贸易国际竞争力的全面提升和优化,从而获得动态比较利益。尽管我国的服务业总体上落后于各发达国家,但在某些劳动密集型和资源密集型的服务领域仍具备一定优势。因此,可根据服务产业部门在经营规模、市场份额、增长速度和比较优势等方面的排序,确定发展服务贸易的战略重点,同时逐步开放国内服务市场,引进国外竞争,促进国内服务业行业学习先进技术经验。但是服务贸易自由化是个渐进过程,在开放国内服务市场时,应结合国际服务贸易发展趋势,根据我国服务业的具体情况,有重点、有步骤地开放。 3.建立和完善我国服务贸易管理体制,转变政府职能 服务贸易涉及许多部门,与国家主权和国家经济安全密切相关,因此,有必要建立和完善科学的服务管理体制,确定统一协调的服务贸易进出口政策。政府对服务贸易的管理,主要是建立和完善市场竞争环境,规范市场竞争秩序,提供优质服务,搞好投资软环境建设。首先,要明确服务贸易的管理范畴。我国商务部是对外贸易政策的管理部门,其管理职能主要是规划进出口的发展战略,参与制定贸易法律、法规,对外协调与其他国家的服务贸易关系,并落实GATS 的有关条款。其次,要继续规范服务贸易进口,把握好对外商投资服务贸易必要的审批权,避免和防止对我国经济和产业的损害。再次,继续完善对服务贸易出口的管理,防止服务贸易出口外汇的流失。应该把占我国服务贸易外汇收入比重达70%的旅游外汇管理、国际货运管理和境外承包工程外汇收支管理作为重点,加强检查和管理的力度。同时,加大扶持我国国际服务贸易的出口力度。我国的服务贸易一直处于逆差,因此应注意发挥我国经济的比较优势,进一步拓宽劳务输出市场,扩大境外承包工程和劳务输出规模,多渠道增加服务贸易出口收入。 4.制定适度的服务贸易保护措施 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都不同程度地对服务贸易实行保护。我国服务业基本上属于“幼稚产业”,除了一些劳动密集型的建筑、旅游、运输等传统产业外,涉及知识和资本密集型的服务业发展都不够成熟,目前还无法与外国匹敌。GATS对发展中国家做出了很多保留与例外,特别是在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市场准入、逐步自由化,以及对发展中国家服务业发展援助方面予以很大的灵活性。因此,要认真研究掌握GATS的各项规则,充分利用这些例外,这些保护“幼稚产业”,提高发展速度。 5.加强我国服务贸易法律、法规建设 服务贸易的发展和市场有着严格的法律法规,在制定法律法规时。应加强对GATS、WTO有关条款的研究,尽快建立健全既符合本国经济发展目标又不违背国际法准则的法律法规。对服务市场准人原则及服务贸易的税收、投资、优惠条件等以法律形式确定下来,以增加我国服务贸易的透明度。在立法的同时,要注意与国际接轨,在指导原则、立法精神等方面,向国际标准靠拢,废除妨碍市场经济体制建立的法规,修改、完善不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法率和法规。 综上所述,随着世界新一轮产业结构的调整和贸易自由化进程的继续推进,服务业和服务贸易在各国经济中的地位还将不断上升。但就服务业在全球经济中的地位而言,全球服务贸易的发展尚不成熟,世界服务贸易利益新格局还尚未形成。为顺应这一趋势,我国需不断调整国内经济政策,争取打破服务贸易垄断,扩大对外交流与合作,同时要加快法务立法,建立系统的法规体系,并加强服务贸易人才的培养,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

第8篇:国际服务贸易法范文

论文论文关键词:服务贸易 现状 趋势 建议 论文论文摘要:当代国际经济中一个引人注目的现象就是服务贸易的高速发展。在我国加入WTO后,逐步开放服务业的过程中,既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也遇到了一系列问题。文章通过对国际服务贸易发展趋势的分析,进而提出了对我国国际服务贸易今后发展的建议。 长期以来。国际贸易中都是以货物贸易占据绝对主导的地位。但自从1971年OECD组织在东京回合的报告中首次提出服务贸易的概念,随后作为多哈发展议程的重要议题,1994年达成的《服务贸易总协定》为国际服务贸易的发展提供的初始性的政策框架看来,服务贸易正在世界各国的经济增长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事实也表明,近年来国际服务贸易呈现出较快的增长,国际服务贸易额(包括服务出口和服务进口)从1980年的762.8亿美元上升到2011年的4222亿美元(按当年价)。年均递增7.4%,高于货物贸易同期6.5%的增长速度。相应地服务贸易占全球贸易(包括服务贸易和货物贸易)比重从1980年的15.7%上升到2011年的18.5%,服务贸易额接近物品贸易额的1/4。 一、有关概念 服务贸易是指服务产品作为商品进行交易,以满足消费者需求的经济行为。服务贸易按其发生的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三种基本类型:提供要素的服务贸易,人员和商品移动引起的服务贸易,还有物化服务的贸易。所以国际服务贸易就是指跨越国界进行服务贸易的商业行为。学术界关于国际服务贸易的狭义定义是:当一国(地区)的劳动力向另一国(地区)的消费者(法人或自然人)提供服务时,并相应获得外汇收入的全过程,便构成服务的出口;相对于服务的出口,一国(地区)消费者购买他国(地区)劳动力提供服务的过程,形成服务的进口。 根据1994年4月在摩洛哥正式签署生效的《服务贸易总协定》(GAST)中,对服务贸易的范围和定义的规定,确认下列四种服务贸易提供方式中的任何一种都属于国际服务贸易的范畴。第一。过境支付,指从一成员境内向任何其他成员提供服务。强调买卖双方在地理上的界限,跨越国境和边界的只是服务本身;第二,境外消费。指在一成员境内向任何其他成员的服务消费者提供服务,特点在于消费者到境外去享用服务提供者提供的服务;第三,商业存在,指一成员的服务者在任何其他成员境内通过商业存在提供服务,要求服务的提供者和消费者在同一成员的领土内,此为四种服务提供方式中最为重要的方式;第四,自然人流动。指一成员的提供者在任何其他成员境内通过自然人存在提供的服务。但与商业存在不同的是,服务提供者没有在消费者所在国的领土内设立商业机构或专业机构。世贸组织根据《服务贸易总协定》的规定。将服务贸易分为11大类,如商业服务、通讯服务、建筑及有关工程服务等。 二、我国服务贸易的现状分析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服务贸易发展迅速,规模不断扩大,数额不断增加,领域不断拓展。其中,服务贸易的产业基础——第三产业蓬勃发展,新产业、新部门不断涌现,在国民经济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为我国国际服务贸易面向世界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而且随着开放步伐的加快,形成了由东向西、由南向北的多层次、全方位的开放格局。以上可以概括为我国国际服务贸易取得的成绩,但是我们还是在发展的过程中遇到不少棘手的问题。 1、规模较小,长期处于逆差状态。虽然我国服务贸易快速发展,并在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后,服务贸易的增长速度超过了货物贸易的增长速度,但是无论在“质”或者“量”上都很难与发达国家匹敌。2006年,我国的进出口总额为17606.9亿美元,贸易进出口均排名世界第三名,贸易顺兰为1774.8亿美元,世界排名第一,而服务贸易仍然是逆差89.1亿美元。可以推测。一旦货物贸易出现逆差,那么肯定会严重影响我国的国际收支平衡。实现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的协同发展迫在眉睫。 2、结构不合理。中国服务贸易的优势部门主要集中在旅游、运输等传统领域。其出口占中国服务出口的一半以上,而金融、保险、计算机等现代服务业的国际竞争力还很低。这种现象肯定会制约我国今后的国际服务贸易向技术、知识密集型转变。 3、劳动力的比较优 势连渐减少。我国劳动力资源非常丰富,由此制定了加快劳动密集型服务贸易发展的战略。但是我国的劳动力“比较优势”还有待探讨。因为在现在知识经济时代,劳动力的比较优势重点体现在劳动者自身的素质水平和高新技术的应用能力上。服务业是智力密集型行业。对从业人员的要求较高,否则就难以提供有高附加值的服务。根据我国第五次人口普查数据分析发现,从事金融保险业人员具有研究生学历的高层次人才不足1%。因此,我国如果不加快人力资源的开发,鼓励创新型知识密集型产业的发展,现有的劳动力比较优势就会在国际竞争的浪潮中逐渐丧失。 4、国内立法、管理滞后。服务贸易壁垒除了传统贸易壁垒以外,新型的贸易壁垒如制度性壁垒、知识产权壁垒等成为国际服务贸易的主要壁垒。我国先后颁布了《对外贸易法》、《海商法》、《商业银行法》、《保险法》、《广告法》等一系列涉及服务贸易领域的法律法规,但是在实际运用过程中,这些法律法规较抽象,可操作性较差,一些条文与国际规定不太吻合。并且,针对外国对我国的服务贸易设置壁垒、实行歧视性待遇等现象。法律中未有相关保护措施可寻,这无疑会使我国企业的利益受损。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立法确实存在着较大差距,未形成完整体系,甚至不少领域至今仍是空白。 同样,我国现行服务贸易管理体制也存在着很多缺陷,比如行业垄断、责权不明等。 三、国际服务贸易的发展趋势 1、国际服务贸易高速发展。随着经济全球化和区域一体化的发展,各国政府对服务贸易的限制逐步放宽,企业和个人对服务的需求更加强烈。国际服务贸易进入高速发展期。据世界贸易组织的统计,1990-2000年间国际服务贸易额年均增长率为7%,高于同期世界货物贸易6%的增长率。新的服务部门不断涌现,越来越多的劳动者从实物生产部门转移到服务生产部门。国际服务贸易的发展具体表现在内容越来越丰富和结构不断优化升级。 从国际服务贸易发展的内容上看,随着全球科技产业化浪潮的推进,一些新兴的服务产业迅速崛起,进入服务贸易领域。倒如金融、保险、数据处理、技术服务、咨询服务等。它们的发展远远快于传统项目的服务贸易。 从国际服务贸易发展的结构上看,正是由于这些新兴服务业的兴起,贸易结构进一步优化调整。一直占世界服务贸易额60%左右的传统服务部门(如运输、旅游等)在发展中呈下降 趋势。而兴起的服务部门(如通讯、保险、金融等)所占比重不断上升。因此,贸易结构的优化正是体现在,世界服务贸易的部门结构已经从以自然经济或劳动密集型的传统产业为主,逐步转向以资本密集型和知识技术密集型的服务行业。 2、国际服务贸易发展中呈现出的不平衡性。在地区分布上,服务贸易大国基本为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的服务贸易还很不发达,与发达国家有较大差距,由此造成发展的地区分布不平衡。2007年,全球十大服务贸易出口国,依次是美国、英国、德国、日本、法国、西班牙、中国、意大利、荷兰、爱尔兰;十大服务贸易进口国,依次是美国、德国、英国、日本、法国、中国、意大利、西班牙、爱尔兰和荷兰。这些国家主要集中分布在西欧和北美。长期以来。发达国家在国际贸易中一直占据主导地位。对发展中国家存在高额顺差。不能忽视的是发达国家有逐步向发展中国家转移服务的趋势,这样使发展中国家在国际服务贸易中所占比重不断上升,尤其进入20世纪90年代,发展中国家和地区服务贸易出口增长明显加快。资料表明,1990-1998年,发展中国家和地区服务贸易出口年均增长12%,高于发达国家年均增速1倍以上。其中东亚国家在发展中国家中发展最为迅速,中国、中国香港和韩国都已经进入2011年全球服务贸易出口的前20名。 国际服务贸易在行业分布上也较不平衡,金额较大的贸易项目有旅游、运输、保险、金融和电信等。 另外,在产品结构方面的不平衡表现为,大多数发展中国家的服务产品主要是劳动密集型的。而发达国家和新兴工业化国家与地区出口的则主要是知识、技术和资本密集型的服务产品。发达国家不断把高污染、高耗能的制造业转移到劳动力成本较低的发展中国家。同时,只让发展中国家从事最低附加值的加工制造环节,自己却依托人力资本牢牢把控高附加值的生产环节。 3、贸易壁垒的日趋隐蔽化。1994年GATS的诞生,第一次为服务贸易自由化提供了体制上的安排与保障,各成员方加 快了服务贸易的自由化进程。1997年WTO相继达成《全球基础电信协定》、《信息技术协定》、《开放全球金融服务市场协定》三项协议,再一次显示了势不可挡的自由化趋势。服务自由化趋势遍及各个服务行业,于是,为了保护本国的服务业,各国纷纷采取非关税壁垒措施。鉴于服务贸易不易征收关税等特点。各国政府一般通过制定不利于外国竞争者的标准制度对外国服务提供者的进入和在境内从事服务活动设置障碍;或者政府对本国服务的出口采取隐蔽性补贴、减免税等。目的在于使本国的服务业在国内外市场上处于有利的地位。 4、突出的知识密集化趋势。在知识经济时代,高新技术的发展广泛应用到服务产业。改变了服务的不可储存性、无形性、生产与消费的不可分离性的局限。银行、医疗等原需要直接接触的服务业,现在均可采用远距离信息传递的方式。借助于通信卫星和国际网络,国际服务贸易大大拓宽了其外延;知识和技术为服务领域创造了新的贸易机会,需要大量服务投入的新行业不断涌现。 “知识就是力量”,人力资本是决定经济发展速度和规模的重要因素。人力资本既可以造成各国服务业生产技术的绝对差异或相对差异,又可以造成生产要素比例的差别,形成不同的资源配置。 四、发展我国国际服务贸易的建议 1、加大对服务业投资,扩大服务贸易出口。我国的服务业整体出口规模较小,水平较低。首先,必须增强我国在国际服务出口市场上的竞争力。加大投资在于添置服务业发展所必需的各种基础设施、商业设施以及配套设施。其次,大力发展旅游业、劳务输出、饮食业等传统优势行业,扬长避短也是明智之举。 2、优化服务产业结构,发展新型服务业。我国的服务产业主要集中在旅游和运输上,大概要占到服务贸易总额的56%以上。与此相比,在金融、保险、通讯等新兴的服务贸易行业在我国所占比重不足8%。这说明我国在新型的服务产业上,技术和知识的发展有待加强。第一。我们可以用现代的经营方式和服务知识运用于传统的服务产业,重点改造交通运输、餐饮等瓶颈行业,不断提高技术水平和运营效率。第二,积极开拓技术型、知识型服务业,建立健全服务贸易的创新机制,加速服务贸易向资本密集型、技术密集型和知识密集型转变。 3、完善国内各项法律法规。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我国服务贸易立法工作滞后,服务贸易法律体系存在着覆盖面窄、内容不规范、与国际惯例相冲突等诸多问题。所以,我国政府首先应该对已经建立起来的有关法律法规根据《服务贸易总协定》的规定进行全面的审核和修改。使其符合WTO的要求,避免发生不必要的国际争端。其次,对我国服务贸易领域尚未制定的法律法规,应该尽快填补这些空白。最后,要增强对我国国内行业造成损失事件的预见性,及早保护,避免伤害。 4、重视人力资本的作用。我国服务贸易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相当缺乏,另外,整个服务部门的从业人员的素质也不高,这无疑大大削减了我国服务贸易的国际竞争力。我国政府可以在一些高校和科研院所筹建国际服务贸易专业。培训更多高层次的熟悉国际服务贸易的复合型人才;建立服务贸易的培训机构。实现对现有人员的短期业务培训;通过优惠政策增加国内服务业对海外人才的吸引力。同时防止智力外流,充分调动人才的积极性,不断改革创新。 5、逐步推进服务贸易自由化。导致我国服务贸易国际竞争力不强的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我国服务业的市场化水平低下。我国电信服务限制指数一直居高不下,这种保护政策无疑是造成电信业生产服务无效率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我国应该避步打破国有经济的垄断格局。积极鼓励民间资本的进入,降低不必要的门槛,创造公平竞争的氛围。根据八世承诺和不同行业的发展状况制定不同的服务业开放表,有步骤地开放我国的服务贸易市场,确保每一步发展的“坚定有力”。 

第9篇:国际服务贸易法范文

一、《国际贸易》课程中“国际服务贸易”部分教学内容改革的意义

一直以来,《国际贸易》课程一般是以“国际货物贸易”为主线,这部分教学内容已相对成熟,国际货物贸易理论、政策与措施、改革与实践等内容较为充实丰富。相对而言,“国际服务贸易”部分的内容则显得较为单薄。后危机时代各国经济结构的调整和发展方式的转变而导致的贸易摩擦逐渐增加,世界经济结构发生了巨大变化,服务作为一种无形商品,在国际贸易中的地位不断提高,服务贸易以高于货物贸易的速度增长,服务贸易已经成为衡量一国国际竞争力的重要标志。因此,随着国际贸易环境的变化和国际服务贸易实践的发展,国际服务贸易相关理论和实务知识应在教学中进一步得到重视并予以突出,专业教师应不断进行《国际贸易》课程教学内容调整与改革的探索来符合国际贸易格局对经贸人才的要求。这表现为不仅要求学生掌握传统的国际贸易货物理论与政策,同时要求学生了解各国服务贸易现状,不断丰富服务贸易相关理论知识,掌握相关法律法规,以期在实践中进行合理应用。

二、《国际贸易》课程中“国际服务贸易”部分教学内容存在的问题

(一)“国际服务贸易”理论教学内容体系不够完整和清晰

第一,缺乏我国服务贸易统计体系探讨。长期以来,我国服务贸易统计工作落后于发达国家和地区,服务贸易统计制度的欠缺阻碍了服务贸易的健康发展。相应地,在课程教学体系中,缺少对服务贸易统计制度、统计方法和统计指标的说明。而近年来,我国服务贸易统计制度不断规范,统计相关概念和指标不断明确,统计方法趋于合理,统计数据界定逐渐清晰,基本满足了政府管理和决策的需要。作为教师,应在教学中系统介绍有关服务贸易统计制度和统计结果,以便于学生了解近年来我国国际服务贸易的发展情况和特点,认知其依存度和贡献度。

第二,基于新形势下的服务贸易理论、政策和措施体现不充分。当前《国际贸易》教材中,有关国际服务贸易的教学内容主要为:国际服务贸易的含义、分类及特点;国际服务贸易发展的现状、原因及趋势等。然而,在教学中,教师一般没有专门、系统地对有关服务贸易的理论加以总结,也缺少对金融、保险、电信等主要服务类型的贸易壁垒的介绍,因此,学生无法体会到传统理论对服务贸易适用性、无法探讨应对服务贸易壁垒的措施,也就不能有效地将有形、无形商品贸易结合起来对国际贸易进行全面的、综合的认知。

(二)“国际服务贸易”内容不够深入

随着信息、通讯技术的不断发展和服务业市场的不断细分,服务业全球化的趋势日趋增强,基于信息网络技术的服务外包发展迅速,离岸外包已经成为推动全球服务贸易发展的主要动力。而我国人力资源丰富、基础设施完善,国际服务外包市场发展潜力巨大,显然,“服务外包”等新兴课题应成为教学中需要探讨的重要问题之一。然而,部分国际贸易教材内容相对滞后,很多已与现实不符或根本没有涉及,“服务外包”的形式和特点、发展趋势等热点问题在教学中则涉及较少且不够深入,“国际服务贸易”部分的教学内容跟不上社会发展形势的需要,学生对服务贸易相关行业认知寥寥。

(三)国际服务贸易实践教学几乎空白

然而,随着我国服务外包产业规模的高速增长,专业人才短缺日渐明显,已成为制约该产业发展的主要矛盾。与之相对应的,是实践教学的缺乏。可以看到,目前在实验室中开展的专业课程教学,多数是围绕有形商品贸易流程展开教学的,服务贸易的法律规范、操作模式和相关流程往往被忽视。此外,基于服务外包行业人才培养的实训也应着实体现在教学中。

三、《国际贸易》课程中“国际服务贸易”部分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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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改革建议

(一)拓宽教学重点,形成服务贸易内容体系

编写并选用适合新形势的国际贸易教材,建立完整的理论体系。应捋顺服务贸易教学内容,突出内容层次。可从统计体系、理论、政策和措施等方面并行研究国际货物贸易和国际服务贸易,进而探讨其发展现状和趋势,令学生了解货物贸易传统地位的基础上,明确服务贸易发展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统计体系方面,我国商务部、统计局已于2007年11月联合《国际服务贸易统计制度》,并于2010年、2012年两次进行修订,该制度的建立和不断完善符合国际规范的服务贸易统计体系,科学、有效地开展服务贸易统计工作,促进服务贸易的健康发展。

教师尽可能地联系本地的实际情况,播放一些重大国际服务贸易事件的视频件,拉近课堂与现实的距离,通过案例的展示和分析,给予学生直观的感受,之后的教学中,不断跟进案例、事件的最新发展情况,有利于学生在理解理论知识的基础上拓展思路,加深印象。同时,对于”服务外包”等较具有时代意义的课题,可以采取专题讲解讨论的教学方法,适当选择切入点进行重点分析,辅以启发式问答,有利于学生尽快掌握抽象原理,并运用原理分析实际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