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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机构的劳动合同精选(九篇)

教育机构的劳动合同

第1篇:教育机构的劳动合同范文

[关键词]职业教育 校企合作机制

[作者简介]张慧霞(1978- ),女,河南新郑人,北京劳动保障职业学院,副教授,博士,研究方向为社会政策和教育社会学。(北京 100029)

[课题项目]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学重大课题“我国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研究”的子课题之一“中外职业教育体系建设与制度改革趋势研究”(课题负责人:李继延,项目编号:AJA110003)的阶段性成果。

[中图分类号]G7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3985(2012)30-0009-03

从世界各国的职业教育发展历史来看,有两点特征在各国都普遍存在。一是校企合作是职业教育发展的重要内容;二是政府对整个职业教育起着重要作用。教育部副部长鲁昕同志指出,职业教育的办学模式就是校企合作,没有企业参与的职业教育是不成功的。在当前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背景下,研究我国职业教育的校企合作机制对职业教育的发展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一、校企合作机制的内涵及影响因素

1.校企合作机制的一般内涵。校企合作从字面上理解就是企业参与到职业教育过程中,学校进入到企业生产内部,走产教研一体化的发展道路,表现为职业学校和企业的“产教结合”“工学结合”等。《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方式大致包括企业直接办学、委托职业学校进行职工培训、企业接收学生实习实训和教师实践、企业对职业教育的投入等。校企合作的最终结果表现为:学校培养满足企业需求的人才,为企业生产和科研服务;企业为学校提供师资和培训环境等资源,提供学校培养人才的条件。

从市场的角度来看,校企合作本是一种双赢甚至多赢的体制机制。但在不同的国家和社会环境中,校企合作机制的发展呈现不同的特征。有一点需要强调的是:校企合作机制越发达完善,职业教育办得就越好。职业教育办得好的国家,该国的生产率就高。生产率高的国家,集约型经济增长就快,企业利润和国民收入也相应增长。这些增长反过来又推动企业规模发展壮大,带动高端技能型人才需求增长,推动校企合作机制发展,最终又推动该国的职业教育向前发展。

从近代职业教育发展历史来看,发达国家一般都拥有发达的职业教育,都建立了完善的校企合作保障机制,企业在职业教育的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①相对而言,我国企业尚未充分融入学校职业教育过程中。尽管如此,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职业教育的发展也积累了一些校企合作的经验,形成了各具特色的校企合作机制。

2.校企合作机制的影响因素。影响校企合作机制的因素主要有:产业结构分布、劳动力市场结构和职业教育管理制度,三者共同构成了职业教育的校企合作机制的环境。

第2篇:教育机构的劳动合同范文

                 关于积极推进劳动预备制度加快提高劳动者素质的意见

    全面推进劳动预备制度是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我国经济建设快速发展的重要举措。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保障部等部门关于推进劳动预备制度加快提高劳动者素质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60号,已翻印下发),把劳动预备制度提到了一个重要的战略地位。现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提出如下意见。

    一、推进劳动预备制度,提高广大劳动者素质是一项重要的战略任务,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实施这一制度的领导,并列入重要的工作日程。根据国办发〔1999〕60号文件关于各级政府要设立由主管负责人牵头,劳动保障、教育、人事、计划、经贸、财政、工商等部门组成工作小组的要求,决定成立四川省推行劳动预备制度工作小组(另文下发),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各地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小组,切实抓好本地区劳动预备制度的推进工作。

    二、技工学校、职业高中、职业中专、成人中专、普通中专学校以及就业训练中心、社会力量举办的教育培训机构和其他职业培训机构举办的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均属劳动预备制度教育培训。从2000年起,在我省普遍推行劳动预备制度,组织新生劳动力和其他求职人员,在就业前原则上接受1?3年的职业培训和正规的职业教育,使其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或掌握一定职业技能后,在国家政策的指导下,通过劳动力市场实现就业。

    参加各类职业培训合格的学员,具备初中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的一般可免试进入各类中等职业学校继续学习;如有考试要求的,应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劳动预备制度教育培训还可采取举办非全日制班、季节制班、双休日班或晚班,以及学分制与学时制相结合或远程教育培训等灵活多样的培训形式。

    三、新生劳动力必须经过职业教育、职业培训,取得相应证书后方可就业。从事一般性职业(工种)的,必须取得相应职业学校的毕业证书、结业证书或职业技能培训合格证书;从事国家和地方政府以及行业有特殊规定职业(工种)的(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在取得职业学校毕业证书或结业证书、职业技能培训合格证书的同时,还必须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从事个体工商经营的,也应接受必要的职业培训,其中从事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控制职业(工种)的,必须在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办理开业手续。

    四、职业介绍机构不得推荐、用人单位不得招收录(聘)用未持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或结业证书、职业技能培训合格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的求职者就业。劳动监察机构要将职业介绍机构、用人单位推荐招收、录(聘)用人中的劳动预备教育、培训和获取相关证书的情况列入监察范围,对未执行上述规定的,要依法查处,并责令改正。

第3篇:教育机构的劳动合同范文

《社会力量办学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国务院颁布,并将于1997年10月1日正式施行。为全面贯彻落实〈条例〉,劳动部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社会力量办学条例〉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我市劳动行政部门贯彻落实《条例》和《通知》的意见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认真学习宣传《条例》,充分认识《条例》颁布的重要意义。

国务院颁布的《社会力量办学条例》是促进社会力量办学的重要行政法规,是劳动行政部门综合管理社会力量举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以下简称“社会培训机构”)、规范社会培训机构办学行为的重要法律依据,对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办学积极性,促进社会力量办学事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劳动法》和《职业教育法》的贯彻落实,认真学习《条例》与《通知》精神,充分认识《条例》颁布的重要意义。各级劳动行政部门要利用颁布实施《条例》的有利时机,加强对社会力量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宣传,组织辖区内社会培训机构利用各种宣传工具,采取各种宣传形式,宣传总结近几年社会培训机构举办职业技能培训在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本地区劳动就业和经济发展中所起的作用及社会培训机构作为政府办学的重要补充力量,在我市教育特别是职业教育发展中所占据的重要地位,同时要认真总结并大力宣传我市各级劳动行政部门对社会培训机构的规范、指导、服务与监督检查上所进行的积极的行之有效的工作。

二、加强规范管理,做好检查评估。

各社会培训机构要根据《条例》规定进行认真的对照检查,进一步端正办学方向,规范办学行为,提高办学质量;各办学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所属社会培训机构的管理,认真做好检查、指导工作;区、县劳动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条例》赋予的管理职责,对辖区的社会培训机构有效地实施监督检查。根据劳动部《通知》的要求与我市实际情况,在前一阶段我市对社会培训机构进行登记注册工作的基础上,市劳动局今年10月将组织对举办美发、美容、中式烹调、中式面点、计算机文字录入、汽车维修等重点专业(工种)和举办高级技能培训的社会培训机构进行检查评估(具体检查评估安排另行通知),并根据劳动部制定的机构设置标准进行资格审定,重点检查这些社会培训机构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落实招生广告审批制度、培训收费制度以及执行教学计划、使用教材和学员学籍管理、考核鉴定等情况。通过检查评估,进一步督促社会培训机构不断改善办学条件,完善管理制度,提高培训质量,从而逐步达到规范社会培训机构办学行为的目的。

三、制定配套政策,完善管理制度。

贯彻落实《条例》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的工作。市劳动局将根据劳动部《通知》的要求,制定并完善社会培训机构各项管理制度,包括建立我市社会培训机构办学资格的审批制度,做好机构名称规范工作,加强对社会培训机构招生广告(简章)与招生收费的审核与管理,加强社会培训机构培训学员的学籍管理与考核鉴定管理,组织制定有关职业(工种)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和教学计划、大纲,加强对社会培训机构的业务指导,教材教研建设与师资的培训与管理等,并尽快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条例》的配套政策与管理办法。

国务院《社会力量办学条例》的颁布实施是直接关系到劳动力资源开发的一件大事,也是我市社会力量举办职业技能培训事业发展过程中一个重要起点,各级劳动行政部门对贯彻落实国务院《条例》与劳动部《通知》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有组织有步骤地做好各项工作。在贯彻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上报市劳动局。

附件:1.《社会力量办学条例》(国务院226号令)(略)

附件2:劳动部关于贯彻落实《社会力量办学条例》的通知

(1997年8月12日 劳部发〔1997〕24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总参谋部军务部、总政治部宣传部、总后勤部司令部、生产管理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全国总工会,,全国 妇联,全国工商联等派中央机关:

《社会力量办学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国务院颁布,并于1997年10月1日正式实施。贯彻实施《条例》,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的工作,各级劳动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有组织、有步骤地做好工作。现就贯彻落实《条例》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条例》的学习宣传

《条例》是促进社会力量办学的重要行政法规。贯彻实施《条例》,对于规范社会力量办学行为,充分调动各方面的办学积极性,发展职业教育事业,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劳动就业和经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劳动行政部门要结合《劳动法》和《职业教育法》的贯彻落实,认真组织学习《条例》,做好《条例》的宣传工作;要把社会力量办职业技能培训纳入本地区职业技能开发事业发展规划,依法加强对社会力量举办的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规范、指导、服务与监督检查,使其走上健康有序的发展轨道。

二、切实履行管理职责

《条例》规定,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它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面向社会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技术等级培训的教育机构,举办实施劳动就业职业技能培训的教育机构,由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审批和管理。各级劳动行政部门要按照《条例》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尽快确立审批和管理的范围、种类,明确管理职责,加强对所辖区的社会力量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班)(以下简称社会培训机构)的综合管理。

为加强对重点职业(工种)社会培训机构的有效管理,劳动部将针对举办中式烹饪、中式面点、美容、美发、计算机文字录入等通用性强的职业(工种)的社会培训机构,制定机构设置标准和教学计划、大纲,并提出制定机构设置标准和教学计划、大纲的基本要求(见附件1)。各省级劳动行政部门要根据这一基本要求,逐步分类制定省级辖区内统一的具体机构设置标准和教学计划及大纲,并严格按照标准要求,对社会培训机构进行资格审定和年检。

三、建立审批制度

劳动行政部门要建立健全社会培训机构办学资格审批制度。开办社会培训机构的单位和个人应向劳动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由劳动部统一印制(式样)的《社会培训机构审批表》(见附件2),由其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报劳动行政部门审批。举办以培训初级职业技能水平和非技术岗位的劳动者为主要任务的社会培训机构,原则上由县级劳动行政部门审批,报上一级劳动行政部门备案;举办以培训中级职业技能水平劳动者为主要任务的社会培训机构,由地市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审批,具体审批范围和办法由省级劳动行政部门制定;举办以培养高级职业技能水平劳动者为主要任务的社会培训机构,由省级劳动行政部门审批,报劳动部备案。国务院各行业部门和各派中央机关及部级社团组织举办社会培训机构,原则上由劳动部审批,或由劳动部委托当地省级劳动行政部门审批。跨省(或省辖区内跨地市)举办社会培训机构,须经举办者所在地省(或地市)劳动行政部门出具证明,由办学所在地省(或地市)劳动行政部门审批。社会力量举办技工学校,按技工学校审批程序执行。社会培训机构的更名、撤销亦按上述管理权限办理。

对符合办学条件的社会培训机构,由审批机关颁发“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办学许可证由劳动部统一印制。

取得办学资格的社会培训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设立分校或分支机构,也不得将办学资格及所承担的培训教学任务委托或承包给其它组织或个人。

四、做好机构名称规范和年度统计工作

社会培训机构的名称应按其所在行政区域、冠名、培训层次和类别依次确切表示。凡独立设置的社会培训机构,其名称应使用“××××××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或中心”;不独立设置机构的,其名称应使用“××××××职业技能培训班”。凡需冠“中华”“中国”、“国际”等字样的社会培训机构须经劳动部批准。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要按照劳动部统一制订的统计报表及统计要求(另发)做好年度统计工作。要将年度统计情况逐级上报,由省级劳动行政部门汇总后报劳动部和当地人民政府。各级劳动行政部门同时应将社会培训机构年度统计情况报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五、加强对招生广告(简章)与招生收费的审核与管理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要依法加强对取得办学许可证的社会培训机构招生广告的审核和管理,建立招生广告审核制度,保证社会培训机构招生广告内容的真实、准确。招生广告中对机构的名称、办学性质及培训目标、收费标准、证书发放与就业方式等事宜应如实,不得以任何形式作不负责的许诺或言词误导。社会培训机构的招生广告须经负责办学资格审批的劳动行政部门审核后刊播散发。未经审核或虚假广告,劳动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及时查处。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要按《条例》的有关规定,与财政、物价管理部门共同做好社会培训机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核定工作,督促社会培训机构建立财务、会计和财产管理制度,并对其执行收费标准和建立、落实财务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六、搞好指导和服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要根据劳动力市场需求,对社会培训机构的专业设置和培训方向提供指导;要在管理人员和师资培训、职业技能鉴定、教材建设、职业指导等方面及时提供服务。社会培训机构毕(结)业生,颁发由省级劳动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培训证书;经技能鉴定合格的人员,由劳动行政部门颁发相应的技术等级证书。要抓紧研究制定对社会培训机构进行业务指导、 教师管理、表彰奖励以及开展教研活动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时解决其办学中出现的问题,维护社会培训机构合法权益,鼓励与帮助社会培训机构的健康发展。

七、加强监督检查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要经常深入社会培训机构了解情况,对社会培训机构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落实各项管理制度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的行为,要及时查处。每年对所批准的社会培训机构要依据办学标准要求进行一次办学资格的复核认定。要定期开展教育教学质量评估活动,听取受培训学员、家长和用人单位对培训质量的反映。通过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督促社会培训机构不断改善办学条件,完善管理制度,提高培训质量。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要抓住实施《条例》的有利时机,依据劳动行政部门的管理职责,在今年11月底之前对本地区社会培训机构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评估,重新进行登记注册,并将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布。同时,要在当地人民政府领导下,积极取得教育、公安、财政、工商、民政、税务等有关部门的支持与配合,共同做好工作。在工作中,要注意加强自身廉政建设,严格执行《条例》中有关收费问题的规定,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工作进展情况请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并报劳动部职业技能开发司。

附1:制定社会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和教学计划、大纲的基本要求

为加强对社会培训机构的有效管理,使社会培训机构的审批和对教学活动的评估有更加明确合理的依据,现提出制定社会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和教学计划、大纲的基本要求,供各地在组织制定具体设置标准和教学计划、大纲时参考。

一、制定社会培训机构设置标准的基本要求

(一)办学法人的资格。

(二)与培养目标、培训规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教师的比例。

(三)与培养目标和培训规模相适应的办学场所要求(包括理论教学与教学实验、实习场所,可按生均平方米数提出具体要求)。

(四)与培养目标和培训规模相适应的办学设施、设备(基本的办学设施、不同工种专业所要求的特殊的教学设备,可按生均拥有量提出具体要求)。

(五)教学管理的要求(培养目标、专业设置、教学计划大纲及所使用的教材)。

(六)管理制度的要求(包括教学行政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学籍管理制度、印章管理制度等)。

(七)培训期限的要求(初、中、高级技能培训分别所需的培训时间)。

(八)办学经费的要求(固定资产最低金额、稳定的办学经费来源渠道)。

(九)结业方式(考试考核方式、证书种类与名称)。

(十)其它方面的要求。

二、制定社会培训机构教学计划、大纲的基本要求

(一)教学计划的制定

1.培养目标

2.培训时间

3.课程设置和要求

4.结业考试和鉴定考核

5.周数分配

6.教学计划表

(二)教学大纲的制定

1.说明

(1)课程性质和内容

(2)课程任务和要求

(3)教学中应注意的问题

2.学时分配表

3.课程内容

(1)教学要求

(2)教学内容

第4篇:教育机构的劳动合同范文

关键词:职业教育;新型城镇化;功能;服务;建设;发挥

中图分类号:G71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9094-(2015)07C-0104-04

所谓新型城镇化,是以民生、可持续发展和质量为内涵,以追求平等、幸福、转型、绿色、健康和集约为核心目标,以实现区域统筹与协调一体、产业升级与低碳转型、生态文明和集约高效、制度改革和体制创新为重点内容的崭新的城镇化过程。[1]新型城镇化建设涉及的领域较广,既是促进城乡均衡发展的经济问题,也是涉及民生幸福的社会问题,还是以人为本的教育问题;与此同时,社会、经济、教育的发展也反哺并服务于新型城镇化建设,这是一个良性循环、和谐统一的系统,互不分割、相互作用。

一、新型城镇化建设对职业教育的理性诉求

(一)实现职业教育公平

职业教育公平是指所有人接受职业教育的权利和机会的基本平等与对个体发展差异性的尊重,职业教育公平是对职业教育本体价值和普遍性的肯定,彰显着职业教育对社会处境不利群体所具有的积极意义。[2]现代职业教育应满足不同文化水平、无论城市还是农村的广大人民群众接受相应层次的职业教育需求,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新型城镇化建设与人的发展紧密相联已成为社会各界共识,新型城镇化建设对职业教育提出的“公平”体现在:第一,职业教育向城镇化建设进程中涉及的人员倾斜,使其享受同等的职业教育权利、终身教育权利以及提升职业素质;第二,各级各类职业教育机构办学机制应更加灵活、开放,不仅在入学门槛上满足城镇化建设中不同文化水平、不同工种基层人员的教育需求,在专业设置上也应带动城镇产业发展。[3]

(二)促进城乡职业教育统筹

城乡统筹乃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根本特征,突出区域协调以及发展质量的提升,打破城乡界限,将城乡职业教育作为一个整体统筹考虑,提升对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服务效能。[4]城乡职业教育统筹既加快促进城乡一体化建设步伐,也是职业教育服务于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重要举措:一方面,统筹城乡职业教育资源,互通有无,既避免资源的重复浪费,也大力扶持了乡镇职业教育,真正做到“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工农互惠、城乡一体”;另一方面,打破城乡二元分割格局,统筹规划城乡职业教育,将突显职业教育为农村劳动力、下岗失业人员、新增劳动力等提供教育资源以及不同层次、灵活多样的职业教育与培训,充分发挥职业教育在新型城镇化进程中的积极作用。

(三)完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以下简称《决定》)明确指出,应加快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立有利于全体劳动者接受职业教育和培训的灵活学习制度,服务全民学习、终身学习,推进学习型社会建设。推动一批县(市、区)在农村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改革发展方面发挥示范作用。利用职业院校资源广泛开展职工教育培训。由此可见,服务于城乡全体劳动者的职业教育或培训已然成为现代职业教育不可分割且至关重要的一部分。强调将职业教育对象辐射到全体劳动者、职业教育范围涵盖农村、乡镇,才能加强并完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才能为新型城镇化建设提供适切的人力资源,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进程。

二、服务于新型城镇化建设的

职业教育功能定位

(一)实现教育学意义上的“有教无类”、“终身教育”

新型城镇化对职业教育的公平诉求,体现了职业教育在其教育学意义上实现以教育对象为基点,即从人的发展出发,发挥职业教育“有教无类”、“终身教育”功能。所谓“有教无类”,即将教育对象扩展至新型城镇化建设进程中的所有群体,包括新市民、农民工、失业人员等,消除城乡户籍、工种、文化水平等一切不公平歧视。所谓“终身教育”,即满足各级各类劳动者终其一生的教育需求,培养其可持续发展的职业能力、择业能力、创业能力等。目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也呼吁“要增强改革意识,充分发挥牵头作用,与相关部门密切合作,加快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全体劳动者,贯穿劳动者从学习到工作的各个阶段,适应劳动者多样化、差异化需求的职业培训体系”[5]。职业教育唯有在教育学意义上实现“有教无类”、“终身教育”,才能真正实现人的发展,才能为新型城镇化建设提供有力的人力资源保障。

(二)增强经济学意义上的“人力资本”、“人才红利”

新型城镇化归根结底乃“人的城镇化”,这已是社会各界对新型城镇化的共识。人力资本是实现经济增长、缩小城乡差距、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关键要素,而我国人口压力大,尤其是农村,大量的富余劳动力且劳动力素质普遍低下,满足不了新时期劳动力必须具备的能力要求。从目前我国剩余劳动力现状来看,农村剩余劳动力比重还较大,如何将其转换为服务于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有效人力资本,需要职业教育发挥人力资本转换的就业导向功能。《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中明确要求:“充分发挥职业教育就业导向作用,引导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镇和非农产业有序转移。”,实现剩余劳动力转移、增强人力资本,一定程度上也顺应了我国从“人口红利”向“人才红利”过渡的趋势,正如总理所提出的“转变中国过去依靠‘人口红利’的发展模式,充分释放‘人才红利’”。

(三)实现社会学意义上的“公平正义”、“人民福祉”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全面深化改革,“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社会的公平正义与人民的幸福生活密不可分,“人与社会是密不可分的,人是社会的人,社会是人的社会,社会发展和人的发展是同一过程的两个方面”。[6]新型城镇化建设是人的城镇化,既要消除人权限制、缩小城乡差距,在政策、制度上维护以人为本的教育平等、收入平等等“公平正义”,也要使所有劳动者不仅有业,而且乐业,培养其积极的情感、态度、价值观。因此,职业教育服务于新型城镇化建设,也要基于社会公平正义,在满足受教育者教育公平的同时,发挥其“教育及生活”的功效,将劳动者的工作世界与生活世界相结合,既保障人民“无业者有业,有业者乐业”的“福祉”,也能促进城镇精神文明建设。

三、服务于新型城镇化建设的

职业教育实施现状

(一)政府积极扶持,但区域相关制度、文件尚未明确

新型城镇化建设是现阶段党和国家提出的重大战略之一,国家层面制定的有益于推动职业教育服务于新型城镇化的相关政策也日益突出。《决定》明确提出,积极发展多种形式的继续教育。建立有利于全体劳动者接受职业教育和培训的灵活学习制度,服务全民学习、终身学习,推进学习型社会建设。《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也指出,统筹职业教育区域发展布局,各地从本区域实际出发,规划职业教育体系布局结构,优化职业教育城乡布局。充分发挥职业教育就业导向作用,引导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镇和非农产业有序转移。与此同时,地方政府也相应出台了符合地方特色的相关文件,强调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完善终身教育服务体系、全日制与非全日制并举等。这不仅为新型城镇化建设中人力资本的各类转型与培养提供了制度上的保障,引领着区域职业教育大阔步前进、在调整优化中提升质量,也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同时营造了有利的政策环境和氛围。

然而,对于区域职业教育服务于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具体规定或方案在制度、文件中尚未明确,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第一,从文字表述上看,直接涉及服务于“新型城镇化”为主题的表述较少;第二,从职业教育相关的内容看,制定的相关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中高职衔接的视角还仅限于中职、高职等全日制正规职业教育机构等;第三,从文件透视出的服务于“新型城镇化”建设的相关政策、制度主要还停留在成人教育、社区教育等专门机构,在职业教育的正式与非正式教育机构间横向沟通上还有待加强。

(二)各类职业教育机构通力配合,但实施程度较为肤浅

职业教育服务于新型城镇化建设,离不开各类职业教育机构在不断调整与适应中齐心协力、通力配合,具体方式包括:第一,开放式招生,将招生对象扩展至各类职业教育机构、覆盖各类受教育群体;第二,专业服务于产业,制定学校专业建设评估标准,各类职业教育错位发展,对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第三,加强“大职教观”下的中、高等职业教育衔接,完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为市民提供终身教育渠道。

各类职业教育机构的通力配合大大推动了新型城镇化建设步伐,然而,在具体操作实施层面,却也存在着理想与现实的差距,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有教无类”难以真正落实,尤其是全日制职业教育大门暂未向全社会打开,以及正式与非正式教育机构间难以真正融通、互认,“终身教育”渠道不够畅通;第二,院校专业设置的服务性不够明显,那些“就业率高”、“易招生”的热门专业在院校开设较多,哪怕院校间重复设置,而诸如涉农等“冷门”专业却踪迹难寻;第三,职业教育培养“社会人”的力度还不够,院校人才培养的侧重点主要在于达到相应程度知识水平和技能水平的“职业人”,而在提高公民素质、提升思想觉悟等方面的实施不够,而这恰恰是“人的城镇化”最关键之处。

(三)教育文化宣传形式多样,但受教人员主动学习意识不强

职业教育服务功能的顺利实现离不开文化的熏陶、凝聚和导向作用。新型城镇化建设关键在于人的发展,而人的发展仅仅依靠“输血式”政策扶持、财力支持等被动教育是远远不够的,尤其是文化程度不高、脱离正规学校教育时间长、没有明确学习动机的群体,需要通过教育文化宣传、形成浓郁的社会风气和氛围,以此焕发个体自身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互联网、报刊、橱窗等灵活多样的宣传阵地,既是职业教育成效、职业教育英才的展示平台,也是职业教育进行文化宣传与推广的方式,让更多群众了解、参与并受益其中。

任何形式的教育效果主要取决于教育对象的学习动机,即是否积极主动地参与学习,这是组织学习的关键。据2014年《中国统计年鉴》人口统计显示,城镇人口逐年递增,截止至2013年,已达73111万人,比重为53.73%。在这些人当中,多数人的文化水平、受教育程度、公民素质等还跟不上新时期日新月异的新知识、新技术、新环境对生活其中的人们所需具备的素质、素养要求。然而,他们却没有积极主动的学习意识,尤其是本身文化程度较低的新市民、农民工等,还停留于传统的“勤劳致富”观念,不渴求新技术、新知识,不愿意接受各种学习培训,即便接受相关的学习或培训,大多也是因或大或小的利益驱使。因此,受教人员主动学习意识不强将会严重影响教育成效,应根据新型城镇化建设中教育对象的特殊性,引导其积极的学习动机和意识。

四、基于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职业教育改革建议

(一)发挥地方政府的统筹作用

《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指出,“今后应加强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就业创业能力和职业素质”、“鼓励高等学校、各类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积极开展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推进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建设”。由此可见,新型城镇化建设离不开职业教育资源的有效整合,离不开职业教育大范围大幅度地发挥服务效能,而如何激发各类职业教育机构的主动和全方位配合意识,需要发挥地方政府的统筹、协调作用,紧贴区域特色,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对区域职业教育资源进行整体规划和统筹。

(二)加强职业教育的顶层设计

职业教育服务于新型城镇化建设不是一个或几个职业教育机构的事,职业教育体系内部需要整体顶层设计。从目前职业院校的专业开设现状来看,同一区域的热门专业重复开设现象较明显。有些院校开设的专业虽有一定的市场需求,但与院校特色关联度并不大,各类职业教育机构之间的融通、互认亦是需要解决的问题。因此,从区域来看,区域职业教育机构应从职业教育体系整体出发,打破各自为政的保护主义和狭隘的利益观念,科学合理地处理好系统、要素与环境的关系,从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全局出发,强化顶层设计,增强职业教育体系的开发力度。[7]

(三)营造终身学习氛围

长期以来,终身教育和终身学习一直是世界各国教育领域强调的重点,在我国也一直响应并逐步实践。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也提出了“构建劳动者终身职业培训体系”的改革部署,各种将城乡全体劳动者纳入职业教育或培训范围的政策、制度相继出台,职业教育所发挥的使劳动者“从无业到有业”功能已不存在较大问题。然而,面临劳动者尤其是乡村劳动者主动学习意识不强的现状,如何激发他们的学习热情,不仅使其“有业”,而且在面临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以及日益进步的技术环境下,依然有能力“择业”甚至“创业”,这需要他们不断地学习、学习、再学习。因此,职业教育除了做好劳动者的职业准备教育、职业继续教育,更需要政府从社会治理的角度营造劳动者终身学习的氛围,激发全民积极主动的学习意识,进一步努力建设学习型社会。如此,会更利于我国“人口红利”向“人才红利”转变的趋势,才能真正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和“人民福祉”。

参考文献:

[1]单卓然.“新型城镇化”概念内涵、目标内容、规划策略及认知误区解析[J].城市规划学刊,2013(2).

[2]李延平.论职业教育公平[J].教育研究,2009(11).

[3]檀祝平.现代性:职业教育发展的理性思考[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14(3).

[4]马建富.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城乡职业教育统筹发展模式的构建[J].职教通讯,2013(13).

[5]尹蔚民.加强职业教育培训培养亿万高素质劳动者[N].光明日报,2014-08-28(7).

第5篇:教育机构的劳动合同范文

关键词:劳动教养;问题;现实意义;出路

一、劳动教养的涵义

国内许多专家学者从不同的角度对劳动教养的涵义做了归纳,如“劳动教养是对有违法犯罪行为但不够刑事处分的人,依法实施制裁并体现劳动教育改造的措施”;“劳动教养是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国务院公布的《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和《关于劳动教养的补充规定》,对有违法和轻微犯罪行为,但不够或不需要刑事处罚的人实行强制性教育矫治的一种行政措施”;《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中规定:“劳动教养,是对于被劳动教养的人实行强制性教育改造的一种措施,也是对他们安置就业的一种办法”;《劳动教养试行办法》中规定:“劳动教养,是对被劳动教养的人实行强制性教育改造的行政措施,是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一种方法”,等等。

不管从什么角度释义,“教养”一词都表明了劳动教养制度的目的:“即对教养对象进行法律道德教育、文化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培养其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念,掌握谋生的技能,养成良好的行为方式,使其成为遵纪守法、自食其力的社会成员。”这一目的为改革者所倡导,并被奉为“劳动教养的特色”将在新制度中予以保留且发扬光大。然而“劳动”一词则被指摘:“政治意蕴和强制特征过于突出,而且,‘劳动’是教养的手段之一而并非目的。因此,为了体现这项措施维护社会治安的职能,逐渐淡化在过去的社会背景下形成的意识形态色彩,并且与国际社会接轨,‘劳动’一词不宜在新制度中沿用。”

二、我国劳动教养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立法工作停滞不前,劳动教养缺乏充分的适应时展变化的法律依据

从1957年到现在,五十年的时间里,经济、政治、法制形势发生了重大改变,劳教制度本身的很多内容也在不断变化,立法工作却始终未有太大的进展,至今仍未形成一部由国家最高立法机关制定的集程序、实体内容于一体的系统、全面的法律,1982年颁布的《劳动教养试行办法》依旧是劳动教养制度运行的主要法律依据。法的强大的生命力在于:能够根据实践发展的需要适时修订其内容。如果做不到这一点,法不但不会发挥它固有的“指引、预测、评价、教育、强制”的作用,反而会因僵化而形成桎梏,束缚人们的行为、社会生活和社会关系,从而引起人们的反感、批评、质疑。美国著名法学家博登海默在谈到一项法律时说到:“一个理想的法律制度可能是这样一种制度,其间,必要的法律修正都是在恰当的时候按照有序的程序进行的,而且这类修正只会给那些有可能成为法律变革的无辜牺牲者带去最低限度的损害。”正因为缺乏一部适应时展变化的为各地公、检、法、司部门统一遵守的高层次的法律,“各地标准不一,各部门各自为政”的局面随之形成,给劳动教养审批、执行工作带来很多困难,增加了执法成本;人民群众对审批工作不信任,易产生不满情绪;相关法律权威性不高、相互矛盾的状况也会影响劳教人员认错伏法的效果。

(二)劳教管理监督体制设计不合理

在管理体制的设计上,1979年《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补充决定》第一次将劳动教养的管理和审批机构确定为“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该委员会设置在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以及大中城市的人民政府之下,并由民政、公安和劳动部门的负责人组成。1982年的《劳动教养试行办法》重申了前述规定。然而,所谓的“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似乎从一开始就只是个虚设的机构,因为它一无健全的组织机构,二无有效的办事机构,三无统一的领导机构,四无业务经费。1984年公安部、司法部在《关于劳动教养和注销劳动教养人员城市户口问题的通知》中,对收容劳动教养具体审批工作做了补充规定:“劳动教养的审批机关设在公安机关,受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的委托,审查批准需要劳动教养的人。”但在实际劳动教养审批过程中,劳动教养审批权由公安机关独揽的情况逐渐形成,参与该委员会的民政、劳动和司法行政机构最终完全丧失了对劳动教养审批活动的参与权,致使在审批工作中出现“审批随意性大、程序违法严重、先行劳教”等等严重问题。20世纪80年代初,公安部正式成立劳动教养工作管理局,各省、市、自治区和大中城市公安机关相应设立劳动教养工作机构,具体管理这项工作。1983年,劳动教养机关的隶属发生重大变化,劳教管理机构转归司法行政部门领导,对劳教人员的管理、教育和改造工作,也随之改由司法行政部门的劳教机关负责。此后,司法行政部门既管劳改又管劳教,对劳教场所的管理体制、管理制度、管理方法简单地沿袭狱政的管理模式,致使劳动教养的改革总是跟在劳动改造改革的后面走,其发展始终走不出“二劳改”的模式。在监督方面,检察机关对劳动教养的提请呈报、劳动教养的审查批准、劳动教养的复议及劳动教养的执行这四个环节都应当实行法律监督。《劳动教养试行办法》第6条规定:“劳动教养机关的活动,接受人民检察院的监督”,人民检察院也于1987年颁布了《人民检察院劳动教养检察工作办法(试行)》,这两个法律性文件为劳动教养法律监督制度的建立提供了法律依据,但是,从劳动教养实践来看,由于法律规定的劳动教养的监督范围不明确以及检察机关缺少具体的监督程序,并且对劳动教养审批程序等环节的监督权,不明确该由哪级检察机关行使,再加上检察机关的检察建议权、检察纠正权没有明确的对相对人的检察处分权作为保障,致使有关规定往往流于形式,劳动教养的各个环节都缺乏有效的监督和制约。

三、我国劳动教养制度存在的现实意义及改革的出路

(一)我国劳动教养制度存在的现实意义

劳动教养是社会的“减震器”,它对于维护社会秩序、预防和打击犯罪、教育挽救违法人员功不可没。迄今,劳动教养机构共收容教养了400多万名严重违法和轻微犯罪人员,他们经过教育矫治后绝大部分成为遵纪守法的普通公民。实践证明,劳动教养制度在预防和减少犯罪,挽救违法和轻微犯罪人员,维护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保障社会和谐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著名刑法学家储槐植先生认为劳动教养制度符合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经过必要的改革和完善完全具有存在的合理性和运作的合理性。西南政法大学的王利荣教授在其《制度性教养的走向与立法选择――兼论以刑事法视角构架保安处分的可行性》一文中对劳动教养制度有这样的评价:“我们在批评劳教诸多弊端之时,轻言废弃劳教,也会导致立法前景不够明朗。”“从我国法制建设的整体需要考虑,借用现有劳教机制和做法,系统解决我国治安中的特殊问题,兴许是一种成本更节省的制度选择。”

(二)改革的出路

既然劳动教养制度符合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经过必要的改革能够完善其存在的合理性和运作的合理性,那么如何改革呢?笔者认为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立法的完善。“有法可依”是法治的源泉和基础。为了消除现行有关劳动教养制度的决定、办法与我国法律、国际条约的冲突,让劳动教养制度有法可依,当务之急是完善立法。立法应遵循《宪法》、《行政处罚法》、《立法法》的相关规定,并与国际人权公约的要求相适应。立法的重点应放在受到强烈质疑、批评的内容上,如:劳动教养的对象范围、审批程序、期限和管理方式、监督制约机制,等等。2005年《违法行为教育矫治法》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当年的立法计划,同年4月全国人大法工委首次将《违法行为教育矫治法》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这是最高立法机关顺应民意和司法规律作出的科学的立法决策。这意味着:违法行为教育矫治将在遵循法治原则的前提下继承、改革、发展劳动教养制度,从而使职能部门依法高效地处理社会治安问题,更好地保障教育矫治对象的合法权益,体现司法公正。

2、司法的完善。以程序正义保障实体正义,符合文明社会的法治精神,有利于我国政治文明的建设。未来劳动教养的程序设置将走向司法化,理由如下:(1)与《宪法》和《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有关保护公民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的立法精神保持一致。《宪法》第37条规定,“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非法侵犯,任何公民未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由人民法院决定,不受逮捕”;《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9条第一款规定,“除非依照法律所规定的根据和程序,任何人不得被剥夺自由”。“任何因逮捕或拘禁被剥夺自由的人,有资格向法庭提讼,以便法庭能不拖延地决定拘禁他是否合法以及如果拘禁不合法时命令予以纠正”。(2)劳动教养是一种涉及公民人身自由权的法律行为,应当设定较为严密的法律程序,从而有效地避免劳动教养作为一种制度对公民权利的普遍侵害。在制度设计时规定有关违法行为由审判机关认定,确保违法事实和证据经过公开质证,有关当事人可以获得机会聘请律师辩护,司法程序上的许多重要制度和措施,如回避制度、备案制度、办案责任制、错案责任追究制以及先行羁押措施等也都可以适用于劳教实践。由此,劳教案件的办理程序做到了有法可依,公开、公平、公正,劳动教养制度的法制形象得以重塑。因此,劳动教养的程序设置走向司法化是必然的发展趋势。

3、执法的完善。与《违法行为教育矫治法》的立法工作几乎同步进行的是劳教管理机构、劳教场所推行的以“劳教办特色”为宗旨的劳教改革。这里的“特色”是指“管理方式多样化、教育矫治科学化、劳动安排功能化、执法活动规范化、队伍建设专业化、所区环境校园化”,下面笔者仅就“教育矫治科学化”和“管理方式多样化”详述之。

首先,教育矫治科学化。“教育”是培养人、造就人的一种活动。对劳动教养人员的教育,是一种特殊形式的教育,因为他们是实施了刑法边缘行为的刑法边缘族(即:严重违法但没有构成犯罪的,或具有轻微犯罪行为但不需要限制人身自由的人),必须通过教育达到使劳动教养人员转变思想,矫正恶习,培养品德,学习技能,成为遵纪守法、自食其力的正常公民。教育是劳动教养工作的根本任务和基本手段,应当把它摆在首要的地位,让它发挥主导作用。为了充分贯彻落实“教育”的方针,体现劳教的特色,司法部于2004年提出了“以课堂化教育为主导,提升教育工作整体水平”的意见,在此意见的指导下,各劳教机关纷纷在传统的思想政治、职业技能、文化知识、形势政策、习艺劳动等专题教育的基础上推出了教育矫治的新招。

其次,管理方式多样化。劳动教养人员管理是我国劳动教养执行机关在预防和减少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依法对被劳动教养人员执行劳动教养过程中,直接实施的教育挽救活动及日常生活事务管理的一项行政执法活动。它是维护劳动教养管理所安全稳定以及促进劳教人员思想转化和恶习矫正的重要保障。当前,管理方式的改革创新主要体现在三种管理模式的推行当中。封闭式、半开放式、开放式管理是对劳教人员实施执法管理的三种基本模式:封闭式管理是基础,半开放式管理是主要模式,开放式管理应当严格控制。劳教所根据劳教人员罪错性质、主观恶习程度、表观情况、执行期限和社会帮教条件,分别采用封闭式、半开放式、开放式三种模式,实行分阶段动态管理。劳教机关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科学合理的三种管理模式升降级的考核标准、考核方法和考核程序。三种管理模式的推行效果不错,不同级别劳教人员享受不同的处遇,极大地激发了教养生产改造的积极性,让他们看到了希望并且对自己充满信心,形成了“你追我赶”的良好改造局面。

参考文献:

1、邢捷.《公安机关办理劳动教养案件规定》理解与适用[M].中国方正出版社,2002.

2、姜金方.劳动教养制度的法制历程及现实问题[J].中外法学,2001(6).

3、郭建安,郑霞泽,苏利等.关于改革与完善我国劳动教养制度的立法构想[J].劳动教养立法研究,2004(4).

4、陈泽宪,林小春.劳动教养改革刍议[M].法律出版社,1998.

第6篇:教育机构的劳动合同范文

关键词:人力资源;产业结构升级;政策建议

1目前我国人力资源状况不能适应产业结构升级的需要

1.1人力资源的素质和结构难以适应我国产业结构升级的需要

(1)我国是一个人口大国,有着丰富的人力资源,但我国人力资源素质差,人力资源的资本化程度低。①人口素质低。②人力资本短缺,尤其专业技术人员、高层次人才比重低、层次低。由于教育滞后,一直未能将巨大的人力资源转化为人力资本。现有的人力资本,对于中国这样一个正在进行现代化建设的大国而言仍是非常薄弱的,而且与欧美发达国家以及一些发展中国家还有相当差距。

(2)我国人力资源结构的不合理,突出地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①学历教育过度与技术工人尤其是高技能员工严重短缺并存。通过连续几年的规模扩张,我国高等教育获得了快速发展,大学生人数也快速增加。由于我国还处于工业化的中期,产业结构主要以加工业和制造业为主体,对大学毕业生的吸收有限,20世纪90年代后半期以来高等教育的迅猛扩张,使我国高等教育在一定程度上显现出教育过度的现象,主要表现在以下三方面:一是高校毕业生就业率偏低。如近几年我国高校毕业生的就业率仅为70%左右。②单位用人上大材小用,高中生能干的活由大学生干,而本科生能干的活由硕士生和博士生干,造成所谓的高能低就。③人们普遍追求高学历,希望通过获取更高的学历后能找到一个理想的工作。据教育部的统计,2005年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人数为117.2万人,2006年达127万人,研究生报考人数持续增长。

正是由于我国人力资源整体素质不高、结构不够合理,我国的产业结构升级缓慢,不仅高新技术产业由于缺乏高素质的人才难以发展起来,而且许多传统产业也因为缺乏高素质人才而技术进步缓慢。

1.2人力资源在三大产业间配置不均衡对产业结构升级的影响

人力资源的素质低下,导致三大产业升级动力不足。

(1)在我国农村,由于第一产业的劳动力受教育程度却很低,高层次人力资本奇缺,导致长期以来第一产业劳动生产率低下,农业现代化进程缓慢,农业的规模化经营难以展开,农产品的附加值过低。由于其素质低下一方面致使劳动力转移困难;另一方面导致收入水平低进而影响到整个产业结构的升级。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也因缺乏第一产业的稳固基础而受到限制。

(2)对于处于工业化中期阶段的我国来说,第二产业是国民经济发展的主要支柱。我们不仅要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新兴产业,而且还要强化对传统产业的结构调整和升级。但我国第二产业人力资本水平尽管比第一产业高,但较之第三产业则明显偏低。这种人力资本的配置状况,导致我国当前某些支柱产业,产业技术水平低下,劳动生产率和产品质量、性能低于国际先进水平,也导致很多企业技术改造主要依靠进口致使工业结构不能由高加工化阶段向技术集约化阶段快速转变,产业结构的升级受到人力资本的严重制约。

(3)第三产业的结构优化目标是,在第三产业结构中,传统服务业的比重下降,新兴服务业的比重上升;劳动密集型服务业比重下降,资本、技术和知识密集型服务业的比重上升。从第三产业内部人力资本分布情况看,大多集中于党政部门、文教卫部门、广播电影电视业,而从事信息通讯,科技开发,金融保险,社会服务等行业的人才严重不足,则会使产业结构升级缺乏长远发展的深层动力。从事新兴服务业的就业人员增多,从而第三产业的产出比重也会相应提高,可以促进第三产业优化升级。

1.3人力资源利用效率不高制约我国产业结构升级

就外因看,人力资源在实际应用中利用效率是否高效,首先取决于体现为人力资源的技术知识类型与含量是否适合于经济社会的需要;其次则取决于能否将人力资源配置到适当的地方,实现所谓的“人尽其才”。从产业结构升级的角度来考察,我国人力资源的利用效率也是不高的。我国人力资源不仅在投资结构上与当前产业结构存在较大偏差,存在较为严重的人力资源结构与社会需求之间的矛盾,而且在产业间的配置也存在较为严重的不合理,人力资源的利用效率从宏观上存在低效率的情况,仅2005年一年,我国就有2500万人因没能“尽其才”而无端消耗。从微观角度,也即从人力资源在企业层面的使用看,我国人力资源的利用效率也是较低的。正是由于中国人力资本的低效率使用,进一步限制了我国人力资源在推动产业结构升级中作用的发挥。

2调整人力资源,促推产业结构的升级

目前,我国人力资源无论是素质、结构、还是利用上,都难以适应我国产业结构升级的需要,因此,必须采取切实可行的政策来提高人力资源素质,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2.1产业结构升级教育为本

劳动力是产业发展的基本条件之一。产业机构演进的一般规律是劳动密集型向资本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转变,要求劳动者配备相应的劳动技能和素质,产业升级的过程伴随着劳动者素质的提高,即体力劳动向脑力劳动转变。新兴产业只有在获得了充足的、具备相应素质的劳动力之后,新技术才能最广泛的得到有效应用,进而实现产业升级。我国劳动力整体水平低下、高素质人才严重短缺是我国技术创新水平低的根本原因,严重阻碍了我国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尤其是科技人员的比例远远落后于发达国家,企业普遍缺少经验丰富、具有较强创新能力的技术人才。因此,为有效的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必须增加人力资本的投资,具体而言,要重视素质教育,发展基础和各种职业技术教育,通过完善就业培训——在职培训和离职培训,使衰退产业的劳动者及时掌握新的技能,顺利过渡到新兴产业中。

(1)深化教育体制改革。目前教育体制一个根本性的问题是,本该由政府管理干预的基础教育、特别是义务教育投资不足,而下放给地方和微观主体“多渠道”筹资办学,而本该由社会各界和家庭个人进行多元投资、自主办学的职业技术教育和高等教育却因政府部门垄断控制而供给不足。改革的战略方针是.在建立“政府间接调控教育运行、学校面向市场自主办学”的基本体制框架下.政府紧紧抓住义务教育,基础教育等关键环节,对非义务教育则面向市场化开展多主体竞争、多元化办学,实现整个教育制度创新和变革。目前改革的最主要任务是:使政府功能主要是抓义务教育,基础教育、非义务教育的关键领域(如师范、农林)以及支撑国家创新体系的重点大学等,职业技术教育和高等教育应采取合作、股份、联办等多种所有制并存的新格局办学.但国家可以采取间接手段、政策措施予以引导和支持。政府要加大对初等教育的投入,特别是农村的初等教育和农村职业技术教育.要把开发农村人力资源作为政府投资的重点。

(2)推行素质教育.加强继续教育,培养创新人才。素质教育则是指以全面提高人的素质为目的的教育。素质教育不仅重视对知识的掌握,而且更为强调能力的培养;不仅重视身体素质的培养,而且更为强调良好的思想、心理素质的形成。当前我国教育方式由“应试教育”向“素质教育”转变应注意扭转当前我国教育中存在的那种过于偏重专业知识传授的片面做法,高度重视知识的广度。培养创新能力,重视良好的思想素质和心理素质的形成。培养出不仅具有深厚宽广的知识,而且有着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具有开拓进取、奋发向上的精神特质的人才。(3)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我国是人口大国,也是工农业生产和制造业大国。要使我国从制造业大国变成强国.必须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和职业技术培训。发展职业教是当前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升级的迫切需要,目前我国每年城镇新增劳动力、下岗失业人员和农村剩余劳动力共有4500万人左右。为此,要坚持失业、转岗人员培训制度.实施“农村转移人口教育培训工程”。

(4)调整高等教育结构,深化高等教育体制改革。我国人力资本结构难以适应产业结构升级的需要,其原因在于高等教育结构的不合理。要发挥人力资本对产业结构升级的推动作用,必须调整不合理的高等教育结构,构建教育结构调整的自动机制。调整高等教育的专业结构,人力资本结构与产业结构升级相协调,关键在于高等教育的专业设置要合理。目前我国高校毕业生中,面向第三产业的达60%以上,面向第二产业的不足35%,而面向第一产业的则不足5%,这样的专业结构显然不能适应我国产业结构升级的需要。因此必须调整我国高等教育的专业结构。首先,应拓宽专业口径,培养适应性强的复合型人才。其次,大力发展应用型学科专业。最后,适应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那些新兴专业要优先发展。当前高新技术产业已成为我国新的经济增长点和产业结构升级的带动器,高等教育的专业结构要主动适应这一要求。

2.2建立人力资源产业配置的市场机制

当前我国人力资源配置失衡以及利用效率不高的一个体制性原因是劳动力市场的分割。因此,要充分发挥人力资源对产业结构升级的推动作用,就要建立全国统一的劳动力市场。要立足于提高人力资源的配置效率,建立基本统一、规范的劳动力市场体系,完善政府对劳动就业的管理手段和相应的法律规章,进一步深化改革劳动人事和户籍管理制度,要大力培育多层次的劳动力市场。由于人力资本具有层次性,不同层次的人力资本具有不同的特质,因此完全可以构建不同层次的人力资本市场。当前,可在已有的劳动力市场基础上,大力发展一般型人力资本市场(主要为一般劳动者交易服务),专业化人力资本市场(主要为大中专毕业生,具有一定专业技能的劳动者交易服务),以及企业家人力资本市场(主要为企业家、经理等高层次人力资本交易服务)。针对当前我国人力资本市场中存在的问题,加强人力资本市场建设,促进市场主体到位,大力发展市场中介组织,转变政府职能,发挥政府在人力资本市场中的积极作用,完善关于人力资本市场的政策法规,强化市场监管,整顿市场秩序,创建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引导人力资本合理流动,推动人力资本市场机制的形成。

第7篇:教育机构的劳动合同范文

论文关键词:信息社会;信息化;就业市场:高等教育改革

论文摘要:迎接信息化的挑战,应对经济全球化的竞争,世界各国把希望寄托在高等教育的改革和人才的培养上。我国一般劳动力严重过剩,但符合产业结构、适应新技术革命和经济全球化要求的高素质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严重不足。要能在信息化社会拥有一席之地,关键是要落实“科教兴国”战略,面向信息时代社会就业市场,加大高等教育改革力度,培养社会发展急需的劳动者和高科技人才。

一 信息化社会就业市场的特点

(一)信息技术提供了新的就业岗位

信息技术是一种有很强操作性的工具,其在生产领域的广泛应用大大提高了劳动生产率,形成了高额的超额利润和基于技术阻碍形成的垄断利润,使信息产业成为20世纪末最受人们关注的社会行业。一批又有一批借助信息技术发展起来的岗位被不断地涌现出来。同时,还带动了通信设备制造业、计算机硬件、办公设备及用品相关制造业就业岗位的增加。据统计。2002年10月我国电子信息产业就业人数为620万人,而1997年仅为150万人,在短短的5年里增加了479万人:我国从事IT行业及其IT相关行业吸收的社会劳动力达1600万人,占城镇就业劳动力的6,7%。

(二)信息技术引起了就业岗位结构的变化

随着信息技术在社会生产领域的广泛应用,对就业以及就业结构造成了前所未有的影响。一方面,一些新的生产部门开始出现的同时,另一些旧的生产部门正在走向衰退,与此同时,新岗位被创造出来,一些旧岗位在不断消失;另一方面,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资本有机构成提高的趋势也发生了变化。

在工业化条件下,随着生产规模扩大,社会化程度不断提高,企业用于不变资本投资的部分越来越高。而投资于劳动力的可变资本部分相对降低,所以工业化阶段资本有机构成是不断提高的。信息化条件下资本有机构成的变动方向出现了新的特点。在知识、技术密集的行业,由于创新劳动的作用逐渐强化,企业投资于劳动要素部分的份额相对于物质资本更快,从而造成这些行业的资本有机构成没有提高甚至出现下降的趋势。这一趋势将使劳动力的需求数量、需求类型发生相应改变。作为一项技术进步的成果,信息技术对就业市场的影响效应是不确定的,它取决于就业岗位所需要的技术升级与劳动者实际技术升级所需时间的长短。

(三)信息技术在生产领域的广泛应用使人力资

本投资价值日显突出在工业化早期阶段,劳动者与机器要素相结合,在分工基础上进行规模化集中生产。劳动者在生产之外的消费过程中,只要能恢复必要的体力与脑力就可以了,人力资本投资对于工业化生产的影响并不显著。但是,在信息化条件下,技术进步速度大大加快,劳动力群体就业的规模、结构甚至宏观经济的增长都受到人力资本投资的制约,劳动者个体的消费与投资不再是标准化生产过程的附属,而是象其它资本要素一样,也显现出了通过投资实现收益的能力。

(四)信息技术形成了劳动力流动的技术“壁垒”

工业经济时代,劳动力转移普遍存在着由第一产业转移到第二产业,等到第二产业有了一定发展后,又由一、二产业转向第三产业的现象。这在理论上被称作“配第一克拉克定律”。然而信息化条件下。技术进步的不断加速,使劳动力转移遇到了新的技术壁垒。一些对技术水平要求高的行业,其特殊的技术要求阻隔了其它行业劳动者的流入。其劳动力需求中,尽管也有一部分劳动者越过技术壁垒,由第二产业转移而来,但更多的却是依靠新增劳动力群体中的高学历、高技能人才来充实。

二 信息化社会高等教育改革趋势

(一)高等教育结构的多样化

高等教育朝着多样化方向发展,从单一结构向多种结构演化,这是当今世界高等教育改革的重要态势之一。现代经济发展对高等教育改革提出了新的要求,各国对人才的需求与日俱增,不仅需要高级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而且需要大批中级技术人才。这就要求高等教育必须建立适应现代经济发展需要的合理的人才结构。改革传统高等教育象牙塔式的结构,实现教育结构类型的多样化。这具体表现为多种形式办学,除扩充原有的大学外,大力发展学制不同的短期大学和初级学院,使各类高等学校并存,培养目标互异和教学方法灵活多样。

(二)高等教育课程的综合化

现代科技与生产的发展。是以综合化为基本特征的,反映到高等教育中就是课程的综合化。所谓课程的综合化。就是使基础教育和专业教育、应用研究和开发研究相互渗透、交叉进行,目的在于培养学生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和具有解决复杂课题的技能。当今,高等教育课程的综合化已为许多国家所重视,由于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举措,高等教育在课程改革方面已收到了显著成效。

(三)高等教育的科研、教学、生产一体化

科研、教学、生产一体化,是当今世界高等教育、科学和经济综合发展的产物。从宏观上看。建立以高等教育为主导的、同科研和生产紧密结合的联合体,将是世界各国推行的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共同模式,它的出现有其客观必然性。新技术革命和现代社会经济的迅猛发展,反映了科学理论对新技术的指导作用以及科技对现代社会经济发展的推动作用。而大学人才荟萃。智力密集,最能产生新知识、开发新技术,与企业合作就可以把大学的潜在生产力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对新兴产业的建立、新技术的开发,都能产生巨大的推动作用。今天,高等教育必须面向现实社会经济,并服务于现代社会经济,这已成为世界高等教育改革的大趋势。

(四)高等教育协作的国际化

新技术革命的兴起,尤其是通讯、信息、航天技术的发展,大大缩短了各国之间的地理距离,加强了在经济、科技、文化和教育诸方面的联系。同时,各国的教育都是国际教育领域的重要组成部分,都面临激烈竞争。所以,许多国家高等教育几乎无一例外地以面向世界为前提,使本国的高等教育向国际开放,以促进学术、文化和教育的交流和协作。这主要体现在交流办学经验、交换情报资料、参与国际学术活动和合作研究与开发项目、交换学者和互派留学生等方面。

(五)高等教育宗旨的终生化

迅速多变的现代科技和生产,对社会在职人员提出了新的要求。他们不但要具备一定的生产经验和劳动技能。而且还要具备合理的智力结构和不断更新的知识结构。能否使在职人员成为适应社会发展的变化的新型社会生产者,已成为各国迎接跨世纪挑战的关键所在。为此,很多国家均把终生教育理论作为高等教育改革的宗旨。

三 高等教育改革的对策

(一)以学科建设为龙头,深化高等教育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适应信息化的大趋势,培养高素质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必须真正把教学改革放在核心地位。深化教学改革又应该以学科建设为龙头。世界高等教育的实践证明:“没有一流的学科,就没有一流的大学。”闭哈佛、斯坦福、牛津、剑桥等世界知名大学培养出了无数社会公认的杰出人才,建起了世界领先水平的教学科研设施,具有了广泛开展科技创新服务的能力,形成了鲜明的办学特色和教育传统,它们成功的一个共同特征就是重视加强学科建设。在一定意义上说,学科建设关系到整个民族高层次人才群体的素质结构、国家科学技术力量的阵容,以及科学技术领域的整体布局。通过一流的学科创建一流的高校。已成为世界高等教育界的共识。通过创建高水平的高校推动国家科技的进步,也已经成为世界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重要方面。建立合理的学科结构是培养高素质人才的基础。加强学科建设必须要有创新、探索的精神,彻底解决学科单一陈旧,专业过细、过窄的问题,要瞄准前沿,有机综合,学科交叉。文理渗透,这样才能形成良好的学科环境。有利于综合能力的增强、有利于高校的发展和创新,有利于培养高质量人才。

(二)用“跨越式”思路培养人才,实现教育的“跨越式”发展

为尽快缩短现代进程,加速实现信息化,我们对人才培养工作的筹划,必须要有一种超前的眼光、跨越式的思路,因为人才培养是一个战略性课题,俗说说“十年树木,百年树人”就是这个道理。教育必须要面向世界、面向未来、面向现代化,未来社会需要什么样的人才。高校就培养造就什么样的人才。把人培养目标定位在信息化上,既是一种跨越式发展的确思路,也是一项加速向信息化过渡的战略性举措。当今时代是信息化时代,其发展日新月异,所以当今时代的人才培养工作就不能按部就班,冈循传统的思维定式,墨守陈旧的教育模式,沿袭过去的培养方式,而必须积极顺应信息化大潮,主动适应信息时代的要求,把握好今天,设计好明天,预想到后天,以超前的眼光和思路,推动高等教育实现“跨越式”发展。

(三)坚持走“教、学、研、创、产”结合渗透、协调发展的路子

传统意义上的大学,一般是是以积累和传授知识为主要目标进行教学。在信息时代,这已经不能适应现代社会的要求,信息社会要求高校应当以发展人的智力和创造力为教学主要目标。大学不仅仅是一个传授知识的场所,也不只是一个简单的研究问题的机构,而是融教育、科研为一体,相互促进,协调发展,在为社会培养和输送高层次人才的同时,充分利用先进的研究成果为社会服务,也为自身发展创造条件。迎接信息时代的挑战,高校必须走“教、学、研、创、产”相互结合、相互渗透、协调发展的路子。这样才能及时跟上科技的发展,有效利用信息资源,把最新的知识运用于教学,以最新的理论指导科研,将最新的成果投放市场,促进经济发展,推动礼会进步,同时,_义充分利用教育和科研带来的良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促进高校的建设和发展。

第8篇:教育机构的劳动合同范文

关键词:“互联网+职业教育办学”;劳动市场与职业;预警

在“互联网+”时代,区域经济发展与劳动市场和职业岗位有着横向的制约关系,劳动市场和职业岗位与职业教育办学存在统筹管理跨界制约关系。“互联网+职业教育办学。劳动市场与职业预警研究:既要预警国内劳动市场对人才的需求,重点预警区域劳动市场对人才的需求;还要预警就业岗位对高职办学专业的需求,重点预警新就业岗位对新专业需求,以及预警专业办学规模,以引导高职办学新专业的设置,传统、质量低下的专业停办或退出机制。

一、国内的研究现状

国内相关的研究,教育部职业技术教育中心研究所姜大源的“论职业教育体制改革的应然之策――关于《职业教育法》修订的跨界思考”一文中指出“劳动制度与教育制度的分离,行业和企业的缺位,使得职业教育的办学缺乏劳动市场与职业预警的有效调控引导,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实施困难重重,劳动市场的信息资源、学校的教育资源与行业企业的实训资源,都无法实现综合配置”。

拓展失业预警的研究范畴,专业预警机制倒逼教学改革,在我国也悄然兴起,上海、安徽、浙江等省份都在开展专业预警,调控高等教育的教学改革。

2012年上海教委首次面向社会公开本科专业预警名单,于2013年上海教委第二次年度本科专业预警名单,较上一年,预警专业有新增,也有专业脱离榜单。上海市教委高教处副处长傅建勤认为:可以把这些专业在招生就业中存在的问题如实告知公众,引导高校招生与教学向良性方向发展。同时将预警专业情况给各本科高校,倒逼教学改革,为高校对专业的设置是关停还是缩招等提供依据。上海教委要求,各高校要加强对预警专业办学规模的调控,淘汰质量低下的专业,高校应科学制订招生计划,对办学条件严重不足、教学质量低下的专业要严格控制,甚至暂停招生。

在专业预警方面我国的部分省市已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就其观测,对于高职院校的办学理念,以“就业为导向,以服务区域经济发展为目标”专业预警机制尚处于碎片化应用探索阶段。

二、国外的研究现状

国外关于专业设置、毕业生失业预警问题的研究没有明确提出,但与之相关的专业设置评估、失业率调查等则也开展了广泛的研究工作。

20世纪60、70年代高等教育大发展,且同时又恰逢世界经济萧条期,各高等教育办学设置的专业繁荣,且同时学生毕业就失业。这些都给高校带来新的思考。

美国对高校毕业生就业评估的指标体系较为健全,不仅对就业率、就业质量、专业相关性等都做了联合统计,调查结果显示,信息全面、及时,对高校办学更具有促进作用。

日本提供给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中,其调查较关注学科专业、学历层次等因素,对毕业生的区域流向、行业流向等。目的是促进学校的改革、提升学校的品质以获得更好的社会声誉。

新加坡政府层面调查所关注的重点除就业率以外,还包括毕业生所学专业、就业部门、受教育的背景等。

Malcolm Bee等人对英国1962-1987年不同学科毕业生失业率调查研究显示:60年代未的社会学平均失业率为17.3%,而70年工科的失业率高于社会学。而对于2001-2002年度毕业生调查显示,67%的学生获得就业,20%的人接受继续教育和培训,7%的人处于失业状态。这些数据都显示,专业设置是高等教育就业率、办学质量的重要因素。

由于欧洲、亚洲经济都处在转型期,以就业为导向的高职教育专业设置已越来越受到世界各国的重视。

三、我国职业教育的新常态

目前我国高职教育办学还存在关门办学、趋同化与同质化的办学现象。部分高职教育办学还处在关门办学,不了解市场需要,不了解现在高职教育发展的新动态,传统专业不升级、不创新,新专业开设存在趋同化与同质化,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第一,办学目标趋同。许多职业院校互相照抄照搬,无自己学校特色化的办学理念。第二,专业开设趋同。许多职业院校都确定了以市场为导向,贴近市场、贴近企业、贴近生产的办学思想,都以区域经济发展和地区产业结构为基础设置专业,为当地经济发展培养实用型技能人才。大家不约而同地开设了紧缺型人才专业特别是热门专业。恶性竞争,导致大量相同专业学生就业困难,学校也失去了自己的专业特色。

党的十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对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做出了新的战略部署,为职业教育服务经济转型、结构调整、产业升级、提升人力资本素质指明了方向。

在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的历史阶段,职业教育肩负着更加重大的历史使命,面对职业教育的新形势、新问题、新挑战、新机遇、新任务,教部鲁昕部长从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提供坚实人才保障这个大局出发,在《职业教育,加快适应经济新常态》一文中提出“准确认识新常态、主动适应新常态、全面服务新常态,为科学技术进步和生产方式变革培养更多技术技能人才。提升我国人力资本素质,必须从以下经济发展的趋势性变化中,正确认识职业教育的新常态

资源配置方式与职业教育新常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办学,是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改革取向。为进一步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职业教育的新常态就是要进一步深化办学体制机制改革,调动和引导各方面特别是行业企业的参与,形成多元办学、公办民办协调发展的格局

高职院校应“以就业为导向,立足服务区域经济发展、新技术开发为立校之本”的高等教育机构。需要社会产业、企事业机构、教育行政机构横纵多向联动及时预警劳动市场与职业岗位,及时诊断推动经济发展的新岗位与高风险专业岗位。为高职院校新专业设置与高风险专业的规避提供依据。

四、“互联网+职业教育办学”劳动市场与职业预警研究

(一)构建政、校、行、企多向联动机制

高职教育专业设置如何与劳动市场和职业岗位进行动态适应,这是关系到专业生存与发展的根本问题,必须对区域产业经济和社会发展进行深入了解,第一时间把握劳动市场和职业岗位的新动态。

政府机构、高职院校、行业、企业多向联动,通过教育行政部门的夸界机构,科学统计与分析来自区域行业、企业岗位的新动向,通过“互联网+”在高职院校内外建立起政校行企、学生、家长等的多向联动关系。

(二)建构协同发展的专业设置联动预警主体

高职院校强化招生、毕业生就业、市场三方之间的互动,合理调控与优化专业布局结构,提升专业设置的效率性、科学性、灵敏性、打造品质专业与特色专业。

第一,以职业岗位需求和专业质量为导向,构建横向与纵向相结合的联动预警主体,从横向上构建政校行企与学生、家长三方相协同。纵向上国家、重庆区域、渝部地区高职院校三级专业设置联动预警主体。划分彼此的权利及边界、职能与责任,相互补充、相互协调、彼此监督。同时,成立由重庆教委、人力资源部门相关组织机构、制定相关政策予以保障和约束。

第二,根据重庆区域经济结构发展动向确定专业走向,及时跟进并修订专业目录,以专业为载体,打造招生人才培养就业相协调的联动链条。实现人才需求与供给预警招生预警专业设置预警就业预警四大系统的立体滚动式结合,促进专业设置预警体系与人才培养质量系统、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力结合。

第三,基于“互联网+”,完善高职院校专业设置三方(社会、学院、用人单位)评价体系,并健全毕业生就业、用人单位与高职院校密切联系的信息管理平台或系统,及时预警每年的高职院校专业设置、人才培养质量以及劳动力市场需求情况,并结合国家及重庆区域高职发展实际,设置专业与市场对接的不同警戒线予以警示。

(三)构建高职院校专业与重庆区域社会经济匹配发展的监控和反馈机制

第9篇:教育机构的劳动合同范文

促进劳动力就地转移,有利于缓解当前企业用工难问题,推进就业和再就业工作,改善本地就业状况,增加城乡居民收入;有利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发展方式转变,推进新型工业化和城镇化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为切实做好促进劳动力就地转移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坚持“服务发展、人力资源优先,以用为本、创新培训机制,深化改革、有利进城落户”的指导方针,全面推行职业培训、就业服务、劳动维权“三位一体”的工作模式,进一步完善促进劳动力就地转移的政策支持体系、就业服务体系和技能培训体系,提高劳动力就地转移比例,促进经济快速发展,加快后发赶超进程。至2011年,初步建立政府宏观调控、企业公平竞争、中介组织提供服务的劳动力就地转移工作机制;2011-2013年,每年通过各种途径培训城乡劳动力6万人;到2013年,职业学校毕业生本地就业比例达到40%以上,全市技工劳动力总数达到15万人,其中高技工劳动力达到1.5万人;劳动力就地转移就业每年新增12000人以上,企业用工难的问题逐步得到解决。

二、加强组织领导。市里成立促进劳动力就地转移工作领导小组,由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办、市经信委、市农村办、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规划局、市建设局、市农业局、市统计局、市经济合作局、市物价局、市广电局、市房管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区县(市)也要尽快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今年起,将促进劳动力就地转移工作纳入全市就业考核体系,领导小组对这项工作每季度进行一次通报,每半年进行一次检查,年终进行考核评比。

三、整合和有效利用各类培训资源。全面推进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和县级职教中心建设,实现城乡职业教育资源、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资源共享。市级要通过整合各类职业教育培训资源,建设一批高技能劳动力培训基地;各区县(市)要结合实际,以区域内条件较好的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为基础,抓紧建设县级职教中心,集中力量重点办好一所以上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市本级的各类职业技能培训由主管部门会同教育部门根据培训要求,确定承担培训任务的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区县(市)的各类职业技能培训由县级职教中心组织实施。上级下达有培训项目和任务的单位,必须按照促进劳动力就地转移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和要求,与职教中心衔接培训计划,确定培训方案,配合抓好培训的实施。本地企业急需的工种或需要培训的员工,可委托职教中心开展订单式培训。职教中心要根据培训项目确定培训机构和培训内容,制定培训标准,监督培训过程,保证培训质量。

四、改革职业教育办学模式。建立和完善以职业学校为主体、企业为基础、职业教育与企业培训紧密联系的培训体系。围绕重点产业发展,调整优化职业学校专业结构和课程设置,有针对性地培养本地经济发展紧缺和急需的技能型劳动力。重视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大力推进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鼓励职业学校与企业合作、共建专业和实习实训基地。建立职业技术教育与在岗实践锻炼相结合的培训机制,加快制定企业接收职业学校学生顶岗实习制度。大力开展订单式培养,实行学分制等弹性学习制度,为学生半工半读、工学交替、分阶段完成学业创造条件。积极实施毕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加强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建立完善“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机制。把德育工作放在学校工作首位,针对学生的心理特点,在加强技能培训的同时,大力培养劳动者的爱岗敬业、乐于奉献的职业精神,提高劳动力整体素质。

五、提高职业学校毕业生本地就业比例。职业学校要积极引导、优先推荐毕业生到本地企业就业。2011-2013年,市内公办职业学校毕业生,在本地企业就业的比例必须分别达到20%、30%、40%以上。达到上述标准的,财政按当年部门预算全额拨付经费,并优先安排申报中央财政支持的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和上级财政部门支持的其他项目;达不到上述标准的,视具体情况扣减除人员工资和基本离退休费外一定比例的部门预算经费,具体操作办法由财政会同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制定。鼓励技能型人才到本地企业就业,逐步实行具有中级以上技能的劳动力本地就业奖励制度,完善高技工劳动力评选表彰制度,不断提高生产一线技能型人才特别是高技能人才的经济待遇和社会地位。对职业学校毕业生在本地企业就业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由财政给予学校一定的奖励。

六、完善培训资金管理和补贴办法。上级下达的政策性培训资金,按照“渠道不变、统筹使用”的原则,在确保完成上级下达的培训任务的前提下,集中用于劳动力就地转移培训工作。培训资金由财政部门统一管理。培训任务结束,市本级的分别由主管部门和教育部门,区县(市)的分别由主管部门和职教中心对照培训标准、培训要求进行验收、核实并签署意见,报促进劳动力就地转移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将培训资金按照上级规定的标准拨付给承担培训工作的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对完成了培训任务,并积极推荐培训对象到本地企业就业的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在全额拨付培训经费的基础上,由财政给予一定的奖励。

七、引导企业改善用工条件。积极引导企业更新用工观念,调整用工标准,适当放宽年龄、性别、地域、工作经验等限制,扩大用工范围,增加用工选择余地。协调企业按员工技能水平、贡献大小确定劳动报酬,提高员工薪资待遇。引导企业努力改善工作和生活条件,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关爱员工、尊重员工,提高劳动者的就业成功率和员工的稳定度。适当提高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比例,并将职业教育经费全部用于职工特别是一线职工的教育培训。认真落实《劳动合同法》,进一步加强劳动监察执法,完善劳动仲裁制度,大力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党组织、工会组织,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八、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公共就业保障制度。建立完善城乡统一的就业统计制度,对符合条件的城镇劳动者发放《就业失业登记证》,享受公共职业介绍机构提供的免费职业指导、职业介绍、政策咨询等公共就业服务。加强劳动力就地转移的基础性工作,建立健全人力资源统计和定期制度;加大投入,推进人力资源信息化建设,尽快建立和完善高技能劳动力数据库。加快农民市民化进程,农民工进城务工并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稳定就业3年以上,并在城镇购房、租房居住的,可全家转为城镇常住人口。对农民工实行属地管理,在编制城镇发展规划、制定公共政策、建设公用设施等方面,统筹考虑农民工居住、培训、社会保障、子女入学、疾病预防控制等方面的需要。加快建立和完善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降低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的缴费门槛。加强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建设,重点解决园区公交车、有线电视、上网、邮政、储蓄、农民工住宿等问题,改善就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