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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宣传广告精选(九篇)

房地产宣传广告

第1篇:房地产宣传广告范文

关键词:房地产;市场;媒介分类 投放选择

中图分类号:J524.3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5312(2010)14-0148-01

随着社会与时代的进步,人们的生活水平不断升高。同时,物质生活的要求也在或商业或自我意识的提升下变得日益扩张,在这种社会心理背景下,结合土地资源利用的日益紧张,房地产行业在近些年得到了迅猛的发展。在房地产行业快速发展的背后,潜藏着一个我们很容易忽视的重要销售环节,那就是房地产广告。房子的热销,也带来了广告行业的发展。据统计,现在平面媒体广告收入中的房地产广告占了20%,是各个行业中最高的。房地产广告在北京的纸质媒体中广告费收入中最高的占到了60%。由此可见,房地产广告在广告市场中有着多么重要的地位,占着多么大的比重。

房地产广告有着与房地产业相似的特点:

一、房地产广告传达的信息量大而广

购房,对于一个普通消费者来说是一笔很大的开支。因此购买者在做出购买决定前必然会慎之又慎,反复考虑清楚后才形成购买决定。这便决定了通常房地产广告必须是尽可能地传递更多的信息,将项目的情况介绍得越是清晰,消费者就越有购买兴趣和决心。

二、房地产广告具有强调宣传效果要立竿见影,时间性强、投入风险大的特点

房地产商品多为一次性购买,因此房地产广告宣传非常重视促销效果而建立品牌效应的现象就相对弱了许多。也正是这个原因,房地产广告宣传的时间性极强,一笔广告费投下去就必须在三五天内换回一定数量的销售额,过期则不在有效。所以房地产广告宣传投入的风险远远大于其它类型商品的广告宣传投入。

三、房地产的销售受明显的区域限制,因此其广告投入的区域性非常明显

一般而言一个项目的广告宣传只集中在当地媒介投入,即节省费用又有效果。例:广州市的房地产广告大多数都是选择《南方都市报》等广州本地的媒介上做平面广告宣传。

四、房地产广告也存在很多虚假性,蒙蔽消费者

夸张的宣传与过分新奇的创意,会带来消费者的反感。广告中的语言,有故意卖弄的说辞“收益是投资的N次方”;有虚假不实的说辞“告别空调暖气时代”;有缺乏文明的说辞“我和邻居没有共同语言”;用难辨真伪的说辞“3,800元起”

在分析完房地产广告内容后,结合行业特点,也不难发现,房地产广告媒介的选择是跟其特点密不可分。若把媒介分为大众媒介、分众媒介、新媒介与其特点一一对应,无论对于房地产广告媒介的策略还是对于媒介的选择,都很有指导性。

(一)在大众媒介方面

房地产广告对于大众媒介的要求是对受众的社会影响力大且涵盖阶层全面,收视率、阅读率高,发行量大,信息量充足,这些特点决定了平面广告是其首选传播媒介。平面广告不仅能包含相当大的信息,而且还可以被消费者反复的阅读和比较,方便最后的决策。结合房地产广告地域性的特点,地区性的报纸,综合性、民生行的电视、杂志、广播都是比较适合的。

由于大众媒体具有以上优势,因此它能够有效地建立公众形象,有效地监督虚假信息,对于具有项目型企业特点的房产行业来说,社会大众对项目的认知无疑能提升项目品牌价值,所以对于任何定位的房产项目来说,大众媒体都是不可或缺的。

(二)在分众媒介方面

从“广播”到“窄播”,“大众”到“分众”,是媒介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同时也是为了满足大众需求的细化的结果。其直接作用与房地产广告的结果就是房地产行业实行了市场细分。地段差的称“工薪价位”,价钱高的称“身份象征”;这边称“CEO的首选”,那边称“资本家的乐园”,还有“CEO入住不失身份,普通市民轻松拥有”的定位。

(三)在新媒介方面

第2篇:房地产宣传广告范文

广告宣传是商家推销自己商品的有效途径,有着不可估量的诱惑力和吸引力。有些真实可信的广告,确实是为广大消费者提供优质产品和服务的宣传。但也有一些虚假广告让人们吃亏、上当、受骗,经济上受损,甚至倾家荡产。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为广告的主管机关,应如何履行职责、加强监管?去年查处的一起房地产广告案件,引发了笔者的几点思考。

一、案情介绍

(一)媒体宣传

当事人湖北某某房地产有限公司于2008年2月底至3月初,先后利用《武汉晚报》、《长江日报》和开发楼盘外墙悬挂条幅做房地产销售广告,其内容为:“中国光谷CBD光谷商业中心光谷中心花园;江城地产第一炮,轰下武汉高房价;响应政府号召,平抑武汉房价;高级住宅原价:8800元起/平方米,现价:6000元起/平方米,5A写字楼原价9800元起/平方米,现价:7000元起/平方米,顶级商铺原价:20000元起/平方米,现价:16000元起/平方米;数量有限,欲购从速;投资这!投资那!都不如投资房地产!!!光谷核心,无与伦比;地段!地段!还是地段!”

(二)违法事实经查,当事人在位于洪山区鲁巷广场第二期楼盘住宅楼,于2008年1月4日取得《武汉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根据当事人于2008年3月17日提供的《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复印件,2008年1月20日销售了一套住房,买受人艾某,购买第B2幢2层202号房,价格为8800元/平方米,该合同文本第二十五条明文约定:“商品房为预售的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内,由出卖人向房产、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备案。”执法人员于2008年3月18日到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房产局核实,当事人仍然未在房产局依法登记备案。其发票为《武汉市地方税务统一收款收据》第二联收据联,即客户联,发票号为02418524,是房屋交易后交给买受人艾某的收款凭证。其买受人艾某的身份证号为422437197708264712,经武汉市公安局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分局刑事侦查大队于2008年6月2日在人口信息系统查询,无此身份证编号。据当事人交待,该公司为了应付工商部门的检查而临时签订的合同及开具的发票,且没有销售8800元/平方米的备案记录,事实上当事人广告前没有以此价格销售过一套房屋,当事人为了增加市场影响,虚拟原销售价格,以大幅降价的方式,利用《武汉晚报》、《长江日报》及开发楼盘上悬挂条幅连续广告宣传,广告后在社会上造成较大的、长时间的负面影响,武汉新闻媒体均进行了采访和报道。其一楼事实上为架空层(不是用于销售的商品房),根本不存在6000元/平方米的房屋销售。“5A写字楼原价9800元起/平方米,现价7000元/平方米起。”也是虚拟原销售价格,以大幅降价的假象扩大影响,欺骗消费者。经调查,广告内容中对价格的表示,未能明示价格的有效期限。其宣传广告上多次使用“江城地产第一炮,轰下武汉高房价”、“平抑武汉房价”、“高级住宅”、“5A写字楼”、“顶级商铺”、“数量有限,欲购从速;投资这!投资那!都不如投资房地产!!!”等用语,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意思。当事人的行为属于广告中含有虚假的内容,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三)查处结果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属于广告中含有虚假的内容,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三条、第四条和《房地产广告暂行规定》第九条、第十六条的规定。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广告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责令其停止上述违法行为,并以等额广告费用在相应范围内公开更正消除影响,同时决定给予当事人罚款人民币30万元。

二、争论焦点

(一)主体认定

当事人在媒体上所的广告,系由某某(集团)公司下属的某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垫付广告费。由于在媒体上广告的广告费不是当事人直接支付的,某某(集团)公司下属的某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又不从事房地产经营活动,是不可能房地产广告的。处罚对象是谁成为争论的焦点。争论的焦点指导了行动的方向,执法人员针对某某(集团)公司下属的某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负责人及当事人关于垫付广告费一事进行了调查,作了询问笔录,同时调查了当事人利用开发楼盘外墙悬挂条幅做房地产销售的广告,进行了拍照取证和调取了制作条幅的票据。调查结果形成了证据链,确定处罚对象为湖北某某房地产有限公司。

(二)适用法律法规

对本案当事人制发虚假广告的行为进行处罚时,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内部曾有不同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本案应适用《广告法》的规定查处,理由是:其一,《广告法》后于《反不正当竞争法》颁布。

其二,《反不正当竞争法》是普通法;而《广告法》是专门调整广告行为的特别法。其三,《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的罚则仅针对商品虚假宣传的行为作出处罚规定。其四,根据《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实施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暂行规定》的规定,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处罚幅度不及《广告法》第三十七条的处罚幅度,按法规竞合择一、从重处罚的适用规则,本案应适用《广告法》。另一种观点认为本案应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理由是:其一,两法各有自己的调整对象。《广告法》的标的是商品和服务,本案与此不吻合;而《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虚假宣传却涵盖了虚假广告宣传。其二,《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二十四条都相应地对商品作扩充性解释。

(三)自由裁量理由

在处罚金额上如何裁量也是焦点。执法人员在办理该案中程序合法,调查其违法事实清楚,调查取证的证据充分,定性准确,适用依据正确,处罚适当。理由有三:一是当事人的广告中含有虚假的内容,涉嫌欺诈和误导消费者,在社会上造成较大的、长时间的影响。依据《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实施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暂行规定》第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违法行为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社会负面影响较大的”应当从重处罚。二是案件初期调查核实时,当事人有意向执法人员提供虚假材料(房屋销售发票、房屋销售合同),为案件调查增设障碍。依据《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实施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暂行规定》第十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故意毁灭、转移或藏匿证据,无理拒绝、拖延提供证据材料或提供虚假材料以逃避处罚的”应当从重处罚。三是案件调查后期当事人能够认识其违法事实,积极配合。同时能够及时拆除外墙宣传条幅和停止在媒体上继续其违法广告,属于从轻情节。依据《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实施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暂行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行政罚款自由裁量原则上在法定幅度内划分为三个层次:低幅度范围为罚款上限额的30%以下,中幅度范围为罚款上限额的30%—70%,高幅度范围为罚款上限额的70%以上。”和《广告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的,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责令广告主停止、并以等额广告费用在相应范围内公开更正消除影响,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停止其广告业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作出了处罚,该案件终结。

三、当前房地产市场广告现状

目前房地产市场的广告主要是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权利人、房地产中介机构的房地产项目预售、预租、出售、项目转让以及其他房地产项目介绍的广告。十几年来,这个行业由兴起到兴盛,发展十分迅速,此案件引发了我们的思考。尽管颁布了《房地产广告暂行规定》等规章,也有一定的监管和处罚,但是房地产市场的广告依然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房地产广告中对价格采取虚高原销售价格,然后采取大幅降价或打折的方式来表示价格,也没有明确表示价格的有效期限此案件就是采取的这种方式。根据调查,当事人为了增加影响,虚高原销售价格,再以大幅降价的方式,在媒体及开发楼盘上悬挂条幅连续广告宣传,广告后在社会上造成较大的、长时间的负面影响,武汉新闻媒体对此均进行了采访和报道。同时,其广告宣传没有明示价格的有效期限,涉嫌误导和欺骗消费者。

(二)房地产广告中表示的项目位置,应以从项目位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现有交通干道的实际距离表示,不得以所需时间来表示距离房地产广告的项目位置示意图,应当准确、清楚、比例恰当。房地产广告中涉及的其他市政条件等,如在规划或者建设中,应当在广告中注明。本案中的广告也出现“中国光谷CBD,光谷商业中心,光谷中心花园;光谷核心,无与伦比;地段!地段!还是地段!”及以交通干道的实际距离表示,以所需时间来表示距离的项目位置示意图,不准确、不清楚、比例不恰当。

(三)房地产广告中不得出现融资或者变相融资的内容,不得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房地产广告中涉及贷款服务的,应当载明提供贷款的银行名称及贷款额度和年限。本案中的广告也出现“数量有限,欲购从速;投资这!投资那!都不如投资房地产!!!光谷核心,无与伦比;地段!地段!还是地段!”及信贷服务的承诺,误导消费者。

(四)五花八门的房地产广告中含有风水、占卜等封建迷信内容,对项目情况进行的说明、渲染等有悖社会公序良俗等房地产广告中承诺能够为入住者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的承诺;房地产广告中涉及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涉及资产评估的则模糊表示评估单位、估价师和评估时间;虚拟或引用其他数据、统计资料、文摘、引用语的,不真实、不准确,不表明出处;房地产广告中涉及物业管理内容的,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房地产广告中不标明开发企业名称、不标明预售或者销售许可证书号等等,均系违法宣传。

四、加强广告监管的几点思考

2007年以来,在国家持续加强房地产调控的形势下,房地产业发展呈现回落趋势。据《武汉晚报》2008年7月9日第二版报道,2008年1-5月房地产增加值下降6.7%,十余年来首次出现负增长。2008年上半年商品房销售面积、套数分别下降19.1%、16.4%,销售额下降5.3%,而空置房面积上升53.3%,商品房销售同比下降57.7%,房价涨幅趋缓。而另一方面,商品房市场供应量又在不断增加,上半年房屋竣工面积与套数分别增长34.6%、64.9%。房地产企业资金日趋紧张,各大银行对房地产业均不再加大支持。在此严峻的形势下,房地产商纷纷使出浑身解数,大肆多种形式的广告,其间存在的违法行为也花样百出。因此,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为广告的主管机关,应如何履行职责加强监管,是值得我们思考的。

(一)抓责任,确保监管到位

注重发挥基层工商所广告监管职能作用,除了对报纸、电视、广播的广告活动由市工商局负责监管外,其它媒介的广告,由辖区工商所负责监管,从而做到责任明确、措施落实、监管得力、职能到位。

(二)抓宣传,营造良好监管和执法氛围

通过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等媒体曝光一批虚假广告和违法广告,大力宣传《广告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提高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者的遵规守法意识和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营造整治广告市场的良好氛围。

(三)抓协调,形成监管合力积极加强与土地、房产及城管等部门的沟通协作、互通情报,联合查处房地产等方面的违法违章广告,对广告市场进行综合治理。

第3篇:房地产宣传广告范文

傲景观澜项目经过前期对天津市及滨海新区现有项目的市场调研分析表明,目前天津房地产的整体市场进入了“非常时期”,由于政策的多种原因,客户购买比例明显下降,成交量下滑,持币待购的现象增多,使天津的房地产的市场正向“低糜时期”发展。综观滨海新区区域房地产市场,对于它的房地产市场未来的发展及趋势,在天津市政府明确作出要“全面加快建设滨海新区的建设”,相关利好政策的引导下,区域市场状况形势利好,未来滨海新区的土地稀缺性将日趋明显,区域内楼盘销售价格将有大幅度上涨趋势,势必带动了区域内整体房地产的发展。使得整个滨海新区的区域房地产产品价值得到提升,必将引来消费者对滨海新区房地产市场的高度关注和青睐。二、7月份营销推广思路

1、7月份营销推广思路

通过分析目标客群的购买心理,得出其对产品的诉求点,价格已经不再成为购买产品的主导因素。市场的变化、消费客群的变化,使傲景观澜后期营销推广策略进入了品牌营销阶段,傲景观澜将借助活动以及项目产品推介会加大全方位营销推广,对天津市的高端目标客户进行项目营销推广宣传,扩大项目知名度,为泰丰集团顺利进入天津市场奠定良好基础。

7月份主要的营销推广思路如下:

(1)提升品牌形象,打破区域堡垒,进入天津市房地产市场,扩大产品认知度;

(2)充分挖掘唯一性,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保持绝对产品优势和竞争优势;

(3)巩固产品忠诚度,提高推荐量,实现老业主带新业主;

(4)快速进入天津市场,以项目独有景观优势,公园居家有氧的生活方式,吸引天津市内目标客户投资,居住;

(5)以“快、速度”反映市场适应市场,以“稳”求得市场的伸缩性。

2、7月份整体推广重点

后期销售的推广主线,结合当前的大势销售重点,深挖产品的核心价值,重新搭建市场平台,提高产品的认知度。傲景观澜以“纯居住景观大宅”为品牌目标的媒体诉求点,展开综合性的策略思考。项目市场推广应对下列问题予以清晰的解释:

重点清晰了解以下三要素:

(1)市场立足点,即傲景观澜绝对竞争优势。

A、品牌形象的树立,对区域堡垒的良性冲击;

运用:合理分析调整广告档期,结合媒体引导,保持市场的持续竞争力,对媒体的选择结合时间节点,适当作以调整,建议在天津市内投入全方位的广告宣传,扩大项目宣传力度,促进项目销售。

、规避区域市场大量同质化产品影响

运用:深挖产品优势,以绝对竞争力规避区域竞争项目的影响,一方面,突显区域地块的稀缺性,傲景观澜地段优势的绝对性;另一方面,强调周边良好的人文环境,优良的配套设施,提升文化品位社区形象,得到广泛消费者的认同。

C、气势磅礴的100000平米的“极少主义建筑群”。

运用:项目体现的理念更多应该落到实处,软硬结合,整合各方面资源,打造“傲景观澜——极少主义建筑”这一全新的市场品牌形象。

(1)目标客群的认知及体现,与其产生共鸣。

(2)巩固老业主对项目的忠诚度,通过后期活动提高推荐量。

(3)通过项目产品推介会,作为项目进入市区的切入点,扩大泰丰集团的知名度。

3、7月份媒体策略:

对于7月份媒体宣传本案有所调整,加大对泰丰傲景观澜项目宣传攻势,转入天津市场市内主流媒体,进行广告宣传推广,增强泰丰集团专业地产品牌知名度,以及傲景观澜项目品牌认知度,提前为泰丰集团进入天津市场创下良好的美誉度。

报广媒体的投入

天津今晚报(6月23日或6月24日)整版

宣传主题:傲景观澜6月28日盛大开盘 项目推介会

每日新报(6月23日或6月24日)整版

宣传主题:傲景观澜6月28日盛大开盘 项目推介会

户外媒体配合

天津主要路牌选择:黑牛城道与紫金山路交口路牌(270平方米)

因为选择此路段的路牌广告,主要是为了对梅江区域的客户购买群,进行阻隔,吸引此地区的高端客户群体,产生对本案购买买欲望。

天津主要路牌选择:卫津南路嘉利大厦对面路牌(203平米)

选择此路段的广告牌,主要是地处和平区、南开区的交界区域,吸引此区域的高端的客户群体。

天津主要路牌选择:南京路国贸中心围档户外广告路牌(100平米20*5)

位于小白楼商圈CBD,毗邻滨江购物中心,是市中心的繁华地段

4、项目宣传活动配合

太太研究生活会

打造魅力女人,构建尊贵生活……

一、活动目的:

提升产品影响力

邀约国内的知名色彩专家于茜蔓女士进行讲座,展现泰丰集团强大的社会影响力;

通过活动前后的新闻推广宣传,推广泰丰集团及傲景观澜项目的形象,扩大、滨海新区以外的地区、天津市区的知名度。

推动品牌建设

通过新闻推广宣传,提升品牌形象,树立品牌美誉度;为泰丰集团顺利进军天津市市场,开展项目推广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活动的时间

20__年7月1日上午13:30—15:30

三、活动的地点:暂定天津喜来登大酒店会议厅或水晶宫酒店

四、讲座主题:女性色彩魅力搭配

五、主讲老师于西蔓女士

针对人群:

天津市白领 、金领女性。年龄在26—40岁之间。具有消费潜力及可感性引导消费的人群,她们在安居置业和消费投资方面有一定的意见主张。追求生活品位,塑造完美个人形象的成功女性群体。

目标效果:推广泰丰家园四期项目在购房者心中的良好形象定位,起到在第一时间留下第一印象的告知性引导作用。让女性朋友知道选择泰丰是生活品位和社会地位的象征。倡导成功女性的时尚工作、生活。

媒体配合:

1)新滨海周刊(滨海版6月24日)半版广告

宣传主题:太太研究生活会宣传告知

2)今晚报(6月23日或6月24日)半版

宣传主题:太太研究生活会宣传告知

3)每日新报(6月23日或6月24日)半版

宣传主题:太太研究生活会宣传告知

4)北方经济时报(6月22日或6月24日)半版

宣传主题:太太研究生活会宣传告知

十、销售道具

销售人员事先准备好楼盘的宣传手册(提袋、楼书、户型图等)

注:通过此次活动借此树立泰丰集团品牌形象和傲景观澜项目良好的形象。

泰丰家园四期——傲景观澜项目介绍会

十年铸就品牌泰丰今朝再造观景豪宅………

泰丰·傲景观澜激扬入市

一、活动目的:

1、提高泰丰集团知名度,提升傲景观澜产品形象;

2、打破区域堡垒,进入天津市房地产市场,扩大产品认知度;

3、充分挖掘傲景观澜产品的唯一性,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推介产品优势;

4、巩固产品忠诚度,提高推荐量,实现老业主带新业主;

5、快速进入天津市场,以项目独有优势景观,公园居家有氧的生活方式,吸引天津市内目标客户投资,居住。

二、活动时间:20__年7月1日下午

自助冷餐式项目推介酒会:16:30——18:30(负责人:泰丰集团、锋华兴业、活动公司)

三、活动地点:天津大礼堂2号会议厅

四、主办单位:天津泰丰集团、

协办单位:锋华兴业、广告公司

五、邀请单位:泰丰集团领导;锋华兴业领导;五合国际设计集团;泰丰工程部、规划部;泰丰集团万洁物业公司;房地产专家。

六、活动内容:

a)主讲人:泰丰集团领导

内容:泰丰集团形象介绍

b)主讲人:泰丰集团——工程部、规划部

内容:傲景观澜项目介绍和产品介绍

c)主讲人:五合国际设计集团——刘力

内容:傲景观澜景观规划介绍

d)主讲人:泰丰集团万洁物业——负责人

内容:物业管理公司提供金牌服务

e)主讲人:房地产专家——刘玉录博士

内容:滨海新区未来房地产投资走势分析

嘉宾人员

注:现场委派销售员对傲景观澜项目进行详细楼盘的讲解和发放宣传品(楼书)

七、参加人员:泰丰集团领导;锋华兴业领导;五合国际设计集团;泰丰工程部、规划部;泰丰集团万洁物业公司;房地产专家。

八、新闻媒体配合(项目推介会的现场跟踪宣传报道)

媒体工作人员、各大报纸记者。(新滨海周刊记者姜培、北方经济时报记者刘树强、今晚报记者张同、孙中伟、每日新报郑永霞搜房杨定坤

注:(以上所有记者暂定)

售楼处工作人员(全体销售人员)

八、参加人数:200-300人

九、媒体配合:

3)新滨海周刊(滨海版6月24日)整版广告

宣传主题:项目开盘广告 傲景观澜项目推介会宣传告知

4)今晚报(6月23日——6月24日)

宣传主题:项目开盘广告 傲景观澜项目推介会宣传告知

5)每日新报(6月23日或6月24日)

宣传主题:项目开盘广告 傲景观澜项目推介会宣传告知

4)北方经济时报(6月22日或6月24日)

宣传主题:项目开盘广告 傲景观澜项目推介会

十、销售道具

销售人员事先准备好楼盘的宣传手册(提袋、楼书、户型图等)沙盘模型

注:主题围绕每次内容,介绍一下泰丰集团的实力及这次推介会的意义,借此树立泰丰企业和傲景观澜项目良好的形象。

傲景观澜温州推介会初步方案

前言:

目前,整体房地产市场销售的多元化演变,越来越多的房地产项目不单单局限于当地的区域市场消费,就象东北的购房团光顾威海及珠海的房地产市场,北京的房展会亲临山西的房地产市场一样,很多区域的房地产项目也开始面对全国推介。由于地区于地区之间的房地产市场的差别,未来市场的潜量的掌握程度不一,这就为房地产市场的全国性投资蕴涵了无限的商机,从而涌现出了许多房地产的投资者,多年的房地产投资使得这些青睐房地产事业的投资者越来越专业化,就象我们熟知的“温州炒房团”一样,哪个地区的房地产市场升值潜力大,哪里就有他们活跃的身影,“长三角”版块、“珠三角”版块以及“京津冀”版块等都成了众多房地产投资者的投资热区。

就本项目而言,我公司建议的“傲景观澜温州推介会”,不单单是为了销售而推介,就泰丰公司的长期发展战略看,温州推介会的宗旨是通过投资者将项目推向全国,打出续列的品牌目标,未来的泰丰不只是天津的泰丰,而是全国的泰丰。

推介会初步构思:

具体步骤:

一、市场初探

计划利用我公司的既有关系,联系温州政府机构及民间组织、炒房团,将傲景观澜项目资料、泰丰集团背景资料、天津及滨海新区近期和远期的战略发展前景、项目市场地位、投资情况分析等文件一并快递,先小范围对市场进行摸底。在根据小范围市场探测反应,我公司再制定下一步详细推介计划。(负责人XX)

二、联系场地

如果市场初探反应良好,我公司将派人到温州考察当地市场,并联系当地高档消费场所,如市中心五星级酒店等并对现场消费人群进行考察、场地测量。(负责人__)

三、安排布展宣传

联系当地展示单位对既定场地进行布置、安排当地主流媒体档期、运送资料等(__)。

四、现场推介

第4篇:房地产宣传广告范文

一、房地产商业广告的发展现状

房地产广告存在于所开发楼盘的四周、城市的闹市区、居民的信箱、公交站台、道路两旁以及高速公路上,形式大多是张贴的广告或者宣传单页,内容为图形与相应的文案组合,图形的内容有多为该楼盘的设计蓝图、实景图或者是其他创意图形,文案包含广告语以及随文等部分。

二、创意房地产广告

消费者每天从一睁眼到晚上睡觉前一天所接触到的各种类型的广告可达上千,面对如此多的视觉刺激,对很多缺乏吸引的广告会进行自然忽略。大多数广告无法吸引到大众眼球,也就没有起到广告宣传的作用。其实并不是因为这些平面宣传品设计的拙劣,是因为信息量巨大,如果不能第一眼就将消费者的注意力吸引过去,那么这些广告就随之没有了意义。

(一)以创意的平面形式来吸引人的注意

近日,杭州城西某小区每户居民的信箱里都收到了这么一封有着名校logo的“哈佛录取通知书”!能收到这样一封世界名校录取通知书的可谓是凤毛麟角,其家庭必定是欣喜若狂。一头雾水的居民打开信件,才发现原来是城西某楼盘富有创意的促销广告。其实这便是这个广告搞的一个营销概念,该楼盘也有哈佛大学的元素,比如大门建筑会按照哈佛大学仿照,里面的雕塑也和哈佛的类似。该广告把收信人称之为“亲爱的同学”,称“请凭本通知书,携带有效证件前往新生报到处报到。”这样的广告形式能给人以极大的惊喜,而且新意十足,在收到这样的广告之后,人们肯定不会轻易就扔进垃圾箱,当人们阅读这封“通知书”时,广告的宣传目的自然也就达到了。

(二)摒弃图形以纯文字形式来表现广告内容

一般而言,房地产广告是由平面文案以及创意图形组成,但是现在也出现了很多富有创意的房地产平面广告是由纯文字构成,这里面的图形就是文案,文案就是图形,没有隐晦的幽默、没有绝美的楼盘图片,直接以简单直白甚至“粗暴”的语言文字来告知消费者自己的优势,有很多这样的地产广告所使用的广告文案往往语不惊人死不休,这样的广告往往目的性更强,因为想要在商业类广告投放的地点快速吸引受众目光,甚至在非常短的时间内脱颖而出,要的往往不是隐晦与含蓄之美,而是快速抓地获受众的眼球,除了文案内容之外,在文案字体设计上选择使用超大醒目的美术体,人们在接触到这样的广告的时候,不由自主的会被硕大的文案与创意的文字所吸引,想不记住都难。例如某房地产广告,简单直接用醒目的大字提醒观看者“这个广告与您有关”,语气似乎客气中带有一定的命令性,让人不由自主去关注他,再如某广告上直接写着这样一句话“再甜蜜的情侣,也渴望做片刻的光棍”以一句叙述性略带幽默的语言提醒人们再甜蜜的两个人也需要有属于自己的独立小空间,让自己享受片刻独自安静的时光,突出自己楼盘的特点是36-60平米高层户型,独立空间随心支配。

(三)以反常的创意图形来吸引注意力

反常的图形往往能够吸引人们的注意力,某售楼广告,广告设计师使用了一个反常的图形,一个大肚子的男士,配以文案:这次,真的搞大了,让人忍俊不禁。在惊讶于这种反常图形的同时也同时记住了该楼盘的特点,那就是户型大。再如某广告的目的是想推销楼盘,但是整个广告上都看不见任何楼盘的影子,只有诗人杜甫的搞笑形象占据主要位置,该广告中杜甫穿越到了近代,穿着警服骑着摩托车忙着代言楼市。广告语写着“警察很忙,哈士奇变成大灰狼”画面反常且非常幽默搞笑,不少见到此广告的受众表示“很有意思”,“挺有趣的”。“连杜甫都要买房了,这楼盘还真是招人喜欢啊。”

三、结语

第5篇:房地产宣传广告范文

为了拥有一套房子,改善家里的居住环境,多年来,张大爷一家过着省吃俭用的日子,终于攒下10余万元购房款。有一日,张大爷从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印发的宣传资料上得知,这家公司准备开发一处住宅小区。他和家人见小区所处的地段、价位都很合适,而且根据资料,小区内还将建设健身场所和花园。于是,便与房地产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按照合同的要求预付了一定的购房款。那些天,张大爷全家人为能很快住上新房感到非常高兴。可没过多久,烦恼就来了,张大爷觉得上了当吃了亏。原来,房地产开发公司为多赚钱,没有按照宣传资料所注明的那样,在那块指定的位置上建设健身场所和花园,而是建设商品房,使居住环境质量大大降低。为此,张大爷找到开发商,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但开发商却说与张大爷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并没有指明会在小区内建设健身场所和花园,而宣传资料不能代替合同,根本没有法律效力,所以,他们不用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据了解,在现实生活中,有些房地产开发商为使自己开发的商品房销售好、效益高,便在广告和宣传资料中做文章,以不实的优惠条件及软硬件设施来欺骗消费者,由此引发的商品房买卖纠纷案件不断增加。为了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止开发商利用广告和宣传资料欺骗购房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作出了明确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由此可知,在宣传资料中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的具体确定,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视为合同内容。而这家房地产开发公司关于在住宅小区内建设健身场所和花园的承诺,对张大爷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有着重大影响的。为此,这份宣传资料应当视为合同内容,房地产开发公司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编后语

买房子是件大事,老年人辛辛苦苦攒了一辈子钱,买套房子可不是件容易的事。因此,遇到此类情况,一定要清楚:开发商的宣传广告同样具有法律效用,一旦房子与资料不符,就可以依法维权,同时也遏制了开发商不负责任大做浮夸广告的风气。

第6篇:房地产宣传广告范文

[关键词] 商品房预售 广告失真 明示担保 法律规制

商品房预售这一新事物由香港引进后在内地得到迅速发展。当前,开发商预售广告虚假行为遍地开花,笔者拟就商品房预售中开发商的广告失真这一问题进行法律分析。

一、商品房预售广告的现状

商品房市场是一个不完全竞争的市场,一方面,商品房这一产品具有很强的个性化。另一方面,在某种程度上产品之间具有一定的替代性。在这种情况下,房地产开发商拥有可观的市场优势,并通过广告宣传来影响购买者的决策,以取得最大利益。据统计,我国房地产行业广告支出由1999年的42.51亿元,排行业广告第五位,到2002年其支出达到101.39亿元,跃居行业广告第一位。在房地产预售广告快速增长的同时,广告的质量问题也随之日趋突出,虚假销售广告已成为消费者投诉的热点。在预售行为发生时,预售商品房尚未建成,购买者作出购买决策主要依赖于开发商所披露的信息,而广告披露信息则是目前主要披露方式。在广告宣传的内容当中,尤以对交易中的特定事项及商品房内在联系有关的描述,对购买者行为有重大影响。同时,在交易合同里,开发商往往不会把那些对购买者决策有重大影响的单方声明写入合同之中。商品房市场目前以多层公寓为主打产品,对这种区分所有权的房地产,开发商会将他们卖给不同的业主,而开发商使用的格式合同,又不会将所有的部分和周边环境一一列入合同之中。交易中消费者又高度依赖于开发商事先通过广告所披露的信息。这些广告的具体陈述常见的有:一是周边环境方面的陈述,此类信息与商品房的可使用性及市场价值紧紧相连;二是对商品房自身品质的陈述,如装饰标准等,这涉及商品房美观性与使用功能,也影响购买时购买者所愿支付的价格,对双方合意的形成有重大影响;三是与交易条件及购买动机相关的陈述,如售后包租,保值投资等,此类陈述对诱发交易具体成交有较大的促进作用。所有这些陈述就算具体明确,在目前的法律中它们只是作为要约邀请,只要未将其写进合同,就不存在合同法上的违约责任。预售商品房具有经验品的性质,有些部件只有使用后才能鉴别,有些部分如基础部分的质量,墙体结构等就是使用后相当一段时间也难发现它的缺陷。加上商品房价格昂贵,普通购买人一般不存在重复购买,声誉和形象对重复购买的激励是有限的,故开发商虚假广告比较突出。

二、商品房预售广告的法律性质

商品房预售中广告的法律地位类似于一般广告。合同法第14条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而且该意思表示要内容具体确定,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合同法》第15条规定:商业广告为要约邀请。预售商品房广告一般大都声明有随时修改的权利,并且不规定有效期限,发送对象是不特定的人。根据这些情况很难认定预售广告为要约。退一步讲,即使在预购方承诺购买后,也不能使商品房买卖行为立即成立,双方还要签订书面合同书才能成立。再说,开发商进行预售广告宣传时,不必要有特定的资质要求,而进行预售时,则要符合特定条件,取得预售许可证。换一句话说,做预售广告宣传时,开发商还不一定有资格预售。所以房地产预售广告,不会因购买者的承诺自动进入合同。虚假广告违背了民法上诚实信用原则应尽的义务,如果否认广告宣传的作用,对预购人(消费者)是极端不公平的。开发商发出要约邀请,应尽到先契约义务,不能随心所欲虚假陈述。预售商品房的特征是没有统一规格,特定的标准,特别是工程施工、装修都具有随意性。再加上公用设施和配套设施的不确定性,产品个性化很浓,预购人只能依据销售广告来判断购买意向,对所购房屋产生合理期望。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而这只会在交付时才有,也意味着在缔约前购买人只能基于对预售广告的合理信赖,来理解广告中对房屋质量的陈述。关于公共设施和配套设施的各种情况,在合同中根本不会出现。开发商对这方面的陈述,如果没有法律约束力,那么在广告中虚假行为会更加严重。所以,规制在广告中的虚假陈述,明确开发商缔约前信息披露义务,完善缔约过失责任,是应对商品房预售中的虚假广告的一条有效途径。开发商对在这一陈述中所造成的后果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三、现有法律规制的不足

对于开发商在广告中的不实陈述从广告法的角度来看,《广告法》要求商品房销售广告应当真实合法。其第9条明确要求对商品的性能,用途质量,价格……有表示的,应当清楚明白,也就是对商品房的产品说明也应当清楚明白:清楚明白意味着该说明具有不可撤销的约束力,否则怎能叫清楚明白?第38条规定:虚假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能否认定广告为虚假广告在商品房预售交易中有独特的难题。因为预售房是期房,开发商的广告宣传是在他的规划,设计的基础上进行的,是对将来的预测。现实生活中常见规划赶不上变化,怎能要求预测与实际完全一致,也就是说很难认定广告是虚假的。还有,头脑精明的开发商常为规避责任,在广告之后的预售合同中规定:本合同构成双方关于买卖该房产的全部协议内容,并取代在这之前提供的一切广告宣传材料。一句话,广告所言全无效,可购买人只得有苦难言。

我们再看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其在第二条明文规定:消费者为生活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第22条第2款中:经营者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状况的,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状况与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第39条中规定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使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更进一步,第49条规定了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这规定看似规定完善,可在司法实践中对商品房预售法律适用有分歧。有些地方法院以商品房购买者不属于消费者为由拒绝适用49条。就是适用双倍赔偿也因规定欠完善也难以完全如愿。显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存在缺陷,对商品房预售购买人保护力度不够。至于开发商在商品房预售广告广告中的商业吹嘘,它是在基本事实基础上的适当夸大,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商业吹嘘是在所难免的。在商品房预售广告中,常见有环境优美,升值潜力无限,等吹嘘,对这些内容缺乏具体规制标准,又不具有较大社会危害性,更是无法对其进行有效法律约束。

四、法律规制的完善

在商品房预售广告宣传中,陈述内容虽然不能作为要约一样对待,但是对预售商品房的环境、质量、使用价值及其功能应像产品说明一样,同样对开发商具有法律约束力,不管开发商是否在宣传中使用了“担保”或“保证”这类字眼,只要他就商品房及相关情况进行了说明,就构成了一种明示的质量担保②。当然,开发商的宣传内容还必须符合法律要求,设计与施工及工艺要求也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另一方面,因开发商提供的是格式合同,广告中的内容是预购人进行购买决策所要考虑的因素,也应当为格式合同所默示。因为开发商使用的格式合同若没有将广告要约邀请的内容列入其中,且开发商提出的格式合同文本(要约)又没有否定这些要约邀请,那它将进入要约之中,在买方接受后成为当事人的合意。 开发商在广告宣传过程中损害他人的行为得不到制约。任何权利均具有利己的属性,法律能够支持的只是基于社会公德的权利利用。开发商对人对己都不能推卸所应承担的法律和道德上的双重义务,任何以不道德为目的的利用法的形式损害他人的行为都是对权利的亵渎。

总之,我们需要进一步完善开发商预售广告的法律规制,赋予预售广告以明示的质量担保效力,或将那些没有被格式合同文本(要约)所明文否定的那些要约邀请视为要约。只有这样才能震慑预售广告失真的不良现象,也必将促进广告业与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苗天青:我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虚假广告行为及其规制.经济问题探索,2004,3

[2]柴强:房地产估价.修订第二版.北京: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1,20-40

第7篇:房地产宣传广告范文

当你行驶在高速路上,你会看见硕大的房地产广告牌,炫耀的从你的车顶掠过。

当你从超市提着大包小包走出来,会有人把一张张房地产广告硬塞在你的手里。

要是一阵锣鼓喧天打搅你周末的懒觉,伸出头去看看,说不定就是你家附近新开的楼盘在做宣传。

在“房地产”的方方面面都已经无限放大在媒体之下的今天,《世界博览》把目光投向房地产广告这个副产品。让我们透过房地产广告,回头看看住宅商品化的历程。

30年的历史,10年的腾飞

“其实从《北京青年报》创刊的时候,就刊登房产广告了。但是房产广告真正火起来也就10年的时间吧。投放量最大的是02、03、04这几年,后来就有点走下坡了。”北青传媒房地产中心的朱宇清总监告诉记者。

《北京青年报》的房产广告投放量一直雄踞北京地区大众报纸的榜首。北青报房产广告的变化趋势从一个侧面反映的房地产市场的变化。

早在1979年,“商品房”就开始在西安、南宁、柳州、梧州四个城市出现。上世纪80年代,又有几个城市陆续开放了商品房买卖。1988年颁布的《全国城镇分期分批推行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把住房私有化的浪潮推向了全国。然而,彼时住房私有化主要是指个人从单位购得原来分配给个人租住的住房,个人直接从商品房市场购买房子的情况还是极少数。在整个上世纪90年代,各大单位才是商品房的主要买家。

如朱宇清所说,由于消费市场有限,房地产广告在这一时期也只是零零星星,没有形成什么气候。广告创意也比较粗糙,产品定位相对单一。东方力拓广告公司的黄先生描述道:“那时的房地产广告像是产品说明书,主要就是介绍房子的地点、户型、质量、价钱什么的,很少有明确的产品定位。那时候买房子的人就只有极少数暴富的人,一下子富起来了,急于炫耀自己的财富。所以早期的房地产广告大多是一些别墅广告,都是一味地强调‘奢华’,强调‘成功人士’不一样的社会地位。”

1998年是住房商品化的又一个转折点。适逢亚洲金融风暴,为了拉动内需,政府一改一直以来循序渐进的房改方式,在1998年全面叫停了单位分房制度。在两年的徘徊犹豫后,大部分人接受了不能再从单位得到便宜住房的现实,纷纷涌入了商品房市场。从2000年以后,住房市场交易量开始节节攀升,房产广告投放量也随之大幅上升。

到2003年,北京报刊房地产广告投放费用达15.77亿元之巨,位列全国城市之首。广州紧随其后达到14.18亿元。其余大城市,如深圳、上海、成都、重庆等,房地产广告投放费用也都过亿。

“这个时候,房地产广告已经有了很大变化了。”黄先生介绍说,“最明显的是产品定位的细分,不同的产品用不同的方式包装,卖给不同的人。很多广告,特别是北京地区,都开始炒作各种概念了。其实,很多概念都是房地产广告炒起来的。比如90年代,万科就炒作‘住宅郊区化’,2000年以后,各种概念越来越多了,是一个概念集中,无穷放大的年代。”

明显分化的消费阶层

中国曾经有一个漫长的谈阶级而色变的年代,但即便在那个年代,社会阶层也从来没有消失,至少在住房问题上,社会阶层一直以来壁垒分明。在单位分房时代,从一个人居住的地点就能判断其工作的单位;从一个人居所的大小就能看出其在工作单位的职务高低。

在媒体网络纷纷叫嚷住房商品化导致阶级不平等的今天,很多学者就指出,住房平等从不存在,只是从一种不平等过渡到另一种不平等而已。只是这种新阶级分化被房地产广告彰显得淋漓尽致。

最早被房地产广告剥离出来的阶层,当然是最先具备买房能力的先富阶层。改革之初的先富阶层往往是旧体制下的弱势群,受教育程度不高,不在正式单位任职,依靠私营经济发家致富。买房除了解决他们长期以来的居住需求以外,还是一个炫耀个人成绩和财富的机会。为了迎合这种“炫耀性消费”,早期的房产广告尽可能地宣传“豪华”、“富贵”、“高尚社区”也就不以为怪了。

“但是慢慢的富裕阶层开始分化了,”黄先生说,“除了最早的个体老板,有一批体育和文艺明星开始有了购房能力,还出现了一个知识型财富阶层。这个知识财富阶层都是40来岁,以后最早的几批大学生,他们要的不仅仅是奢华的生活,更注重生活品位。为了争取这个市场,很多楼盘在定位和宣传上都下了不少功夫。你可以看看金地集团的一些产品宣传,和合生创展早期的产品一比较,你就能看出不同。”

珠江帝景是合生创展集团的知名房地产品牌之一,其在北京的广告宣传语还是主打奢华牌:“入住帝景,享受尊贵”。而金地集团的招牌楼盘格林小镇的宣传语是“诗意地栖居”、“新格林童话”、“小资的选择”等强调生活格调的词汇。两者销售对象的不同显而易见。

1998年叫停福利分房制度以后,原来依靠单位分房的公务员和国有企业员工成为商品房市场另一股不可小窥的消费力。这个阶层与新富阶层不同,处事低调,不愿张扬。有心的开发商在北京西城区党政机关密集的地点,为这类人开发了围合院落式的公寓住宅-观缘。户型规则传统,庭院中庸典雅,广告语-“隐”居时代――更是切合了这个人群的心理。

随着个人住房贷款的门槛渐渐降低,越来越多的收入有限的年轻白领也加入了购房行列。达奇广告公司的刘栋利向记者介绍:“这个群体收入还是非常有限的,但又暂时急需住房。他们要求价格低,又不能完全放弃对生活品质的追求,大多在偏远地区买个过渡性住房。对于他们,广告一般强调一种发展的可能性,积极的生活态度。”

比如上上城,位于河北省毗邻北京的燕郊,其低廉的价位已经吸引了很多在北京工作的年轻人入住。“我们叫它‘理想社区’,强调未来的希望,不能因为现在住在燕郊就觉得低人一等。”他说。

而今久传媒提出的广告语“飘的时代,主动生活”,和蜂鸟社区的“小房子・大生活”概念,也都与上上城有异曲同工之妙。

针对工薪阶层的楼盘广告就相对平实了很多,主要还是以功能性介绍为主,比如入选2005年《中国房地产广告年鉴》的彩虹城广告。彩虹城坐落在北京相对收入较低的南城,面向的是普通工薪阶层,其广告主要强调一种“实惠生活”,比如小区有集中供暖系统,交通方便,附近有配套的学校和医院等设施。

2000年以后的房地产广告投放也更讲究策略,投放媒体出现明显分化。据北青传媒的朱总监介绍,北京的几大报刊承载的房产广告类型就有很大区别。由于《北京青年报》的读者群定位为高薪高知人群,在北青报上刊登的房产广告都是比较高端的项目,北京的别墅广告有80%都刊登在北青报上。

而《京华时报》作为零售为主的大众报纸,更多的刊登了低端普通住宅(单价在1万元一平方以下)的广告。

“除了以收入划分社会阶级,房地产广告也炒作了很多经济身份意外的社会身份,特别是对所谓的‘中产阶级’。――这个阶层太宽泛,从年轻白领,到中高收人群,包括很多亚群体。很多广告都在炒作这种群体性的身份认同,比如飘一代、乐活族、抱抱族,60后,80后……”在黄先生看来,“广告表现了,也促进了,以消费模式为基础的多元的社会身份认同。”

重新诠释的城市地理

什么决定了房产价值?“location、location、location(地点、地点、还是地点)”。再也没有哪个产业比房地产更依赖地缘关系了,一模一样的两栋房产,因为所处地点不同,价钱就会有天壤之别。

在房地产广告里,经济地理被无限放大,社会地理被彻底颠覆。由于房地产强调的区位经济价值,中国大中城市传统的,以各大单位为区划的城市空间,已经被以消费能力为基础的社会阶层的空间区隔而取代。房产广告对生活方式的渲染,把相同收入,相同品位,相同年龄层的人聚集在城市的不同空间中。但是,这多种多样的空间区隔,归根结底都在表达两个主题――城里和城外。

城里和城外,绝非普遍理解的“区”与“县”,“城”与“乡”的行政区划,也不是以距离市中心远近为依据而划分的。地产广告里的“城里”、“城外”更多的是宣传一种生活方式。“城里”代表着繁华和机遇;“城外”代表着恬静和自然。

针对喜欢都市生活的年轻人的楼盘,即便远在郊区也要描述成“城里”生活。比如在北京,很多针对年轻人的小户型楼盘,即使在远郊的通州,在广告宣传上也要想方设法搭上“CBD商圈”的快车。

“对于很多首次置业的年轻人,他们受资金限制不能在城市核心部分买房子,一般都住在城市边缘。但是他们不希望放弃城市的生活,针对这些人,我们的宣传就要突出楼盘和城市的联系。突出我们这里有多‘城市’。”达奇广告的刘先生给记者举例说,“比如东四环的楼盘,‘金泰先锋’,广告语是“生活在前沿”。前沿就是CBD的前沿,城市的前沿。”

相反,高收入的阶层似乎已经享受够了城市的繁华,在二次置业或者升级置业时,更倾向于低密度、环境好的城外生活。早在1994年万科集团就提出“住宅郊区化”的口号,鼓励购房者走出城市,享受郊区的自然环境。在北京的西山,颐和园、圆明园、香山、处等皇家园林和著名景点聚集的地方,多家公司开发了西山美庐、西山别墅、香山别墅等别墅区,向人们贩卖“每家每户都可以望到山景”的生活。

然而好山好水毕竟有限,买得起别墅的人更是少之又少,大部分人的“住宅郊区化”,都是困顿于“睡城”,疲惫于每天上下班的奔波。有鉴于此,连万科集团也扭转矛头,在城市中心创造起花园式生活(沈阳中心花园项目)以便服务中产阶级。其它房产品牌也在有限空间下打造配套景观,甚至不惜重金在中央商务区打造“空中花园”。

住在郊区的年轻人向往城市生活,生活在中心城区的人渴望田园,真是应了《围城》里那句话,“城外的人想进去,城里的人想出去”。

“城里”和“城外”又是个多元化的概念。80后的“自然”不同于60后的“田园”,“飘-代”的“都市”不同于抱抱族的“社区”。形式不同的“城里”与变化不断“城外”,错落交叉着在同一个城市出现,极大程度丰富了城市内的经济社会空间。但有意思的是,开发商们在不同城市却不断地复制着自己的经典楼盘品牌,这又在城市内多元化的同时,造成城市间的某种同质化。

假想中的全球化

英国著名的华裔地理学家吴缚龙在考察完北京的房地产楼盘后总结道:“中国城市出现了一种假想的全球化(imaginedglobalization)。欧式美式的建筑,西洋城市的名字,频频出现在中国城市的街头巷尾,为中产阶级提供了一种全球化的假象。”

其实,商品房的历史从一开始就和国际元素密切相关。熟悉商品房发展历史的人,一定听过一个词“涉外房产”。改革开放初期,一些外资企业和外籍人士要在华置业,而我国原来的土地计划分配制度,没有为这些人的置业提供合法依据。商品房应运而生,满足了外籍消费者的住房需求。

同时,熟悉市场经济的消费者的参与,也促进了住房商品化的进一步完善。除了涉外的“华侨城”,早期为先富阶层打造的别墅区也往往有个外国名字。“温哥华森林、雪梨澳乡、莱茵湖畔、格林小镇……欧美地区经济发达,欧美生活方式也一度被人们认为是先进时尚的生活方式,其中也多少有炫富的嫌疑。

“我们中国的城市里都能画一幅世界地图了”东方力拓的黄先生说。当他真的制作了一幅地图来标示出现在中国楼盘名称里的外国地名时,他发现95%的楼盘名来自欧洲和北美。

达奇广告的刘先生认为,这和早期的建筑风格也有关。毕竟中国传统的建筑里没有别墅、大厦一类的住宅,所以布置着罗马雕塑的小区叫罗马花园,使用北欧风格建筑的叫格林小镇。

随着中国开放程度的加深,消费者越来越理性,对他们来说这些“舶来品”魅力越来越小了。人们不会再把欧式建筑、美式小区与先进生活直接画等号。房地产广告在舶来文化的使用上也更谨慎、更中庸了,往往是借舶来名词描述某种生活方式。

达奇广告公司“亲爱的Villa”项目就是一个借舶来文化推广生活方式的成功案例。刘先生向记者介绍:“这是我们公司的老案例,是针对40多岁中产阶级的独栋别墅。当时我们分析,这个精英阶层,工作压力很大,很多人有家庭问题。我们觉得,并不是夫妻双方不相爱了,而是这个岁数的人较传统,不知道如何表达感情,双方欠缺沟通,久而久之便这样。”所以,达奇公司给这个楼盘起了个洋气的名字“亲爱的Villa”,广告语是:“在去CBD的路上,抓紧这有限的十分钟,吻她一下,对她说一声‘这一天我会想你的……’”

几个学术研究都显示在北京、广州、南京等大城市,房地产广告中的西方元素在逐渐减弱,与此同时传统文化符号逐渐增加。这不难看出中国人对于“国际化”、“全球化”的感情的微妙变化。“西方”已经不再代表高高在上的奢侈品,而是可以融入到普通人生活的元素;中国传统也不再代表落后文化,较为理性的消费者也学会了从传统中发现价值。

理性消费时代

2007年的几次宏观调控和2008年的经济危机,使火爆的楼市暂时冷却下来。“前几年,北京几乎所有报纸都想从房地产广告市场分一杯羹,现在还坚持做楼市广告的就没几家了。”北青传媒的朱总监说,“总的来说,这是一个逐渐式微的市场。受土地的限制,新开盘的房产项目会越来越少,二手房交易量必然上涨,可是二手房通常不去打什么广告。”

达奇广告的刘先生则表示,经济危机以来,广告策略有了很多改变:“现在很多广告都不讲究创意了,直接把价钱写上,让人一看就知道自己买得起买不起。这在前几年是不可想象的!广告把消费者都教聪明了,现在他们也是比较看重实际的楼盘信息。”

第8篇:房地产宣传广告范文

限购区域有限

地产广告目前未减少

客观地讲,郑华说成都主城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高新区)属于限购区域,主城区以外其他地方还没有在限购范围之内,限购令出来之后,限购区域内房地产销售在短期内会有影响 ,特别是带投资性质的地产项目。现在还没有明显感觉到这种影响,应该和广告的特性有关,广告通常在商品很好卖或是很难卖的时候投放得少一点,在很好卖和很难卖之间还是需要靠投放广告来促进销售的。

郑华分析说,地产广告没有明显减少主要有三个原因:首先,通过几年、十几年在城市的房地产开发过程,处于限购范围之内的地产项目越来越少,而成都周围的卫星城,如龙泉、新都、新津等郊县,走高速到成都市区大概只需要半个小时车程,并且这些地区本身没有受到限购令的限制,大的开发商大多数在这些地区都有楼盘,所以限购对于地产销售的影响有限;第二,对投资客来讲,四川省的二级城市,如乐山、宜宾等城市的地产项目,通常会选择在中心城市去做一些广告投放,树立自己的品牌形象,通过这种方式吸引中心城市的资金去二级城市做投资性质的购置,目前二级城市的房价还没有起来,某种意义上还是具备一定的投资价值;第三,限购更多针对公寓类,对商业地产没有限制。商业地产在地产广告中间占有一定份额,在成都主要的交通要道如东门、南门、北门、西门商业地产开发正在兴起,成都商业去中心化的态势正在形成。商业地产也是需要通过广告来聚集人气的。综合考虑,就成都而言,限购肯定会对部分楼盘和开发商有影响,但对地产广告总的影响还有待观察。

营销方式更加丰富

宣传内容稍有变化

成都地产的营销方式更加丰富,不是在限购前或者后,限购本身对地产营销并没有什么影响。郑华说,现在的媒体形式丰富了,复合式的营销已经成为了一种趋势。成都的房地产很早就开始多方位的推广,以前是以纸媒为主,现在则是电视、电台、网络、促销短信还有一些线下的活动包括媒体组织的“看房直通车”等,用更加立体化的方式作为营销手段。如电视行业本身有一些拓展,成都电视台有《第一房产》、四川电视台有《天天房产》,这些节目让房地产宣传有自己宣传的平台,除了硬广告外,还多了一些软性的户型介绍和宣传的平台。

虽然目前地产广告的宣传力度没有明显缩减,但在一些细节上,如客户构成有所变化,宣传内容上,商业地产宣传的比重正在增高。地产广告的内容也略有变化,出现了一些“打球”的现象,对一些没有在限购范围内的楼盘,在文字上隐含地表示这里还没被限购、还有一定投资价值。另外,大的开发商在往二级城市走,使二级城市的广告份额有增加的趋势。

公司房地产客户占总体客户比重较大,郑华说这是自然选择的一种结果。首先,这是公司的一种选择,因为房地产有的客户一年投放三四千万,服务好这样的大客户比服务几十个小客户投入精力要少;另外,也是市场的一种选择,做地产广告通常会有垫资的压力,很多客户的广告款是半月或月结算,这样算下来,一个月如果有几个客户累计要垫付几百万甚至上千万的资金,小公司很难承担。谈到公司在广告组织方面的优势,郑华说,博瑞广告通过长期努力,建立起的和媒体之间“唇齿相依”的关系非常重要。现在,公司除组织客户投放硬广告外,还和媒体良性互动,组织了丰富的线下活动,增强与媒体与客户的黏度。

预计未来楼市对广告影响不大

第9篇:房地产宣传广告范文

以百度竞价排名为代表的搜索引擎,访问的页面与推送信息的关键词相匹配的定向推送服务,是强制捆绑竞争对手的网站,强行弹出广告,属于恶意共享软件推广以及插件推广等网络营销,其注重的是让商家的信息出现在目标客户眼前,我们可以称之为“知名广告营销”。从改变受众态度的过程来看,“知名广告营销”还处在第一阶段。那么,如何才能让消费者从知名到偏好从而更进一步呢?我所经历的一个案例很有代表性,现与大家分享。

■单张派发,认知记忆

2006年11月,我想买套房子,所以特别留意跟房地产有关的信息,其中搜房网广州频道、新浪房产广州频道和21CN房产是我每天都要光顾的网站。

有一天下班后,经过天桥准备去乘坐公交车,路上有人向我派发广告单。说实话,我是比较排斥广告单的,本想拒绝,但结果还是收下了,由于这张广告单比一般的广告单要大得多,加上等公交车也比较无聊,正好可以拿它消遣一下。仔细一看,原来上面刊登的是二手房中介广告,也还算对胃口,回家按照广告单上的网址输入,结果发现登陆不了,广告单也被我随手丢弃了。

后来我买房的愿望越来越强烈,就又想访问那张广告单上刊登的网站,可又记不清网址,直到后来我又接到了同样的广告单,于是便对那个名叫顺驰地产的网站有了印象,再查找房地产信息时,我自然会登陆这个网站查看。

由此可以看出,顺驰地产之所以能在不为一般人所看好的广告单派发上取得成效,关键在于它采用了网站营销较少采用的手法,通过派发广告单来拦截并获取目标网民。

归纳起来,顺驰地产的做法达到了以下几个目的。

其一,锁定目标客户。有买房需求并且有支付能力的消费者,年龄大多在25~40岁之间,多为公司白领、管理人员以及个体户老板,广告单派发人员基本上可以通过这些人的外表、衣着等作出正确判断。

其二,差异化的广告单使消费者易于接受。用区别于一般广告单的方式引起消费者的好奇心理,让消费者接受广告单。

其三,了解并利用消费者的生活习惯。上班族一般会在下午五点半到六点之间下班回家,选择的交通工具大多为公交车,而且下班的时候心情比较放松。针对消费者的这一生活规律在公交车站附近派发广告单,接收率一般较高。

其四,洞察并利用消费者的心理。等公交车是一件无聊的事情,在公交车上人们一般也无事可做,需要做些什么来消磨时光。利用消费者的这种心理,派发的广告单张不但接收率高,而且阅读率也高,效果自然比较好。

其五,重复刺激,促进消费者对产品的认识,从知晓过渡到记忆。重复刺激有助于消费者建立对产品的印象,多次刺激的效果比一次刺激的效果要好很多。假如一个月内同一个消费者接受2~3次广告单,就能起到很好的宣传效果。

■文案包装,彰显实力

我收到的那张广告单上有以下关键词:顺驰中国控股、目前中国规模最大的全国性房地产企业集团之一、国家建设部一级资质、香港上市公司路劲基建有限公司入资,等等。当时给我的感觉就是顺驰地产大并且有实力,值得信赖。另外还有诸如“精致”、“实用”、“超笋”、“地铁沿线”、“电梯精选”等词语,让我感觉也许从这里可以找到心仪而且便宜的房子。

在这一步,顺驰地产运用的营销理念和操作手法也有可圈可点之处。

首先,营销是一个持续的过程,通过上一步的地面拦截成功地出现在消费者面前,然后是通过文案的接力宣传,进一步作用于消费者,促使消费者认识并接受产品。

其次,通过对公司以及产品进行文案包装,达到宣传效果。比如,顺驰地产的文案就让消费者感觉其大而且有实力,其产品推荐的文案能让消费者感受到“物超所值”的利益。

最后,对于商品房这样的商品来说,消费者购买的风险比较大,这个时候谁能争取到顾客的信任谁就能获取竞争优势。而消费者这种信赖关系的建立往往有赖于消费者对企业“大而且有实力”感觉的形成。

■宣传整合,网络联动

在广告文案以及利益的吸引下,很自然地,我登陆到顺驰置业网,第一感觉这是一个门户网站,里面有房地产新闻以及置业方面的资讯。除此之外,顺驰置业网还提供了搜索功能,我按照自己的喜好,选择我所在的城市广州,输入地区、价格、面积、房型等,就可以精确地找到我所需要的信息。

至此,网站开始了第三步的接力宣传。

2000年营销界出现了一个著名的理论,叫做整合营销传播。事实上,宣传整合也可以发挥成倍的力量,因为作为一种“宣传接力”的过程,其宣传效果是一种不断深入的过程而不是简单的累加。

对于房产这类消费者需求高度差异化和个性化的商品来说,广告单显然不能满足消费者的需求,而网站容纳巨量信息的特点恰好可以发挥作用。因此,在搜索引擎的帮助下,通过智能查询,消费者可以在极短的时间内找到自己所需要的信息,并且在信息比对的过程中找到性价比最好的商品。

而且顺驰置业网以门户网站的形象出现,塑造了自己客观、中立的形象,容易赢得消费者的信任。

■网点配合,网络落地

从最初的接收广告单到后来的网络体验,这些良好感觉的积累,自然让我对顺驰地产建立了初步的信任,所以后来我每到一个区域找房的时候,必定会找顺驰地产的分店,去寻找我所中意的置业机会,这也算得上是一种“偏好”了。没有令我失望的是,每个我去过的地方,还真能找到顺驰地产的营业网点。让我记忆深刻的是,有一次我到海珠区一个叫敦和的地方找房子,我问路人“附近有没有大的地产中介”,一位路人告诉我:“有,客村有顺驰。”

来自路人的宣传往往远远超过商家自己的宣传,这更坚信了我对顺驰地产“大而有实力” 的认知,信赖的感觉也就更加牢固。在以上四步的宣传接力中,由于信赖的建立,我对顺驰地产已经完成了“从认知到偏好”的转变。

另外,在这一步我想说的是,首先,营销作为一种“接力”运动,不能永远悬在空中,只有“落地”的营销才能发挥销售的作用。从本案例来说就是“网络落地”,通过销售网点来接力。快速消费品企业在大做电视广告之前,首先要做好分销网点的广泛覆盖,其实也就是在做“电视广告落地”工作。

其次,销售网点的可见率尤其是在与广大媒体(比如网络和电视)做营销接力的时候,将会直接决定消费者对企业的信心。试想一下,如果消费者满大街找不到你的产品或服务,即使对你的企业不失去信心,至少也会对你的企业实力产生怀疑。

还有,消费者主动找商家,我们称之为“主动式接触”。有过销售经验的人都知道,与销售人员的推销相比,消费者的这种“主动式接触”将会大大增加生意成交的概率。

■小结

运营的商品或业务(以下统称商品)具有三个关键特征─商品相对比较贵重(比如本文中提到的房子),购买商品的用户具有大众性,用户大多有上网的习惯,商家就可以考虑参考本案例的操作手法。

采用本案例的操作手法,商家需要注意通过地面拦截来引起用户注意以及借助重复刺激促使用户形成印象,通过文案包装尽可能地给用户大而有实力的感觉,通过网站对广告单(或其他媒介)进行宣传接力给用户创造价值(信息价值),最后通过销售网点配合网络,从而实现网络营销落地。如此营销组合,就可以做到让用户对商品从被动式接触到主动式接触的转变,从而大大增加生意机会和成交概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