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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保险论文精选(九篇)

金融保险论文

第1篇:金融保险论文范文

[关键词]金融保险混业;路径选择;需求刺激;供给推动

在金融保险改革发展逐步加快的总体背景下,混业话题也因国内外金融保险接轨的客观形势,正在逐渐演变为国内金融保险企业生存和发展的现实条件。

一、金融保险混业的内涵

(一)金融保险混业的含义

金融保险分/混业是指金融保险业中机构与功能的关系及其对应状态,分业是机构发挥单一或部分金融保险功能,是机构与功能的一一对应关系,而混业是机构实现非单一金融保险功能,机构与功能多多对应,彼此交叉。

从覆盖的范围来看,金融保险混业需要从宽窄视角来区分:从狭义理解,金融保险混业仅指银行业务与证券业务的分野;由广义考察,范围包括银行业务、证券业务、保险业务和信托业务等所有金融保险领域,而且还存在单一行业内的细分市场,通常探讨的金融保险分/混业一般基于广义的范畴。应当承认,在目前普遍通行的二级金融保险体系框架内,这一问题还应分为经营和监管两个层面,其中前者具体化为金融保险分业经营和混业经营的内容,后者则是指分业监管和统一监管的内容,两者在实践中也存在交叉的问题。

(二)混业现象的实质

从沿革和逻辑的角度来看,西方金融保险机构往往是在单一业务基础上成长起来的,在相当长的时期内根本不存在多业经营的要求和可能性。但随着实力的增长和不断发展壮大,一些机构开始谋求突破单业限制和多元化经营,如此便提出了混业竞争的问题,从经营层面来看,混业是金融保险企业基于内部资源和外部环境状况在发展战略上选择突破的一种结果。在客观上,企业这种微观选择从整体上打破了传统行业的分工模式,使竞争由业内局部范围扩大至全部,通过资源重新配置、整体效率提升和金融保险功能的完善,促使金融保险结构不断向合理化和高级化方向演进。

混业是一种稳态还仅仅是一种过渡态?迄今对这一问题的研究主要分为两种观点:机构主义认为,机构和行业结构是稳定的,将分业解释为割地而治,混业则是对行业分工的突破,由此判断混业是未来金融保险发展的大趋势;功能主义认为,机构与行业划分是相对的和不稳定的,但金融保险基本功能是稳定的,从而行业性分工是动态的。从金融保险业发展来看,金融保险功能毫无疑问地存在从无到有、从单一到综合全面的一个过程,至今仍然在不断地发展和完善,而这一过程随着内外条件的变化可能呈现或缓或急的形态。当然,这种发展和完善并非对金融保险基本功能的否定和挑战,而是其意义的延伸和深化。由于金融保险业具有较普通行业平缓的平均成本曲线,混业无疑是大型机构成长的动力平台和理想环境,在技术上和实践中需要混业模式。因此,混业是经济金融保险发展到一定层次和阶段时机构持续成长的基本要求,是市场经济自然发展的结果,在逻辑上是稳态的。

按照经济学理论,专业化是提高经济活动效率的重要手段,在实践中主要通过社会分工来实现。在历史的早期,企业规模较小,往往成为社会分工的基层单位界限,而如今庞大的金融保险集团完全可以容纳承担实际分工职责的多个子单位,以此实现社会分工的专业化。由此可以推知,环境和组织变迁已经使社会分工的方式不断发生变化,分工由单一组织范围扩展至单一组织内部,终以混业方式来保持经济的专业化方向发展,即目标实现方式和形式的变化。

在现实中企业经营是在一定制度下进行的,这种制度是金融保险市场中多种利益动态博弈的选择结果。在制度选择和变迁路径方面,政府管制(理念、能力和政策)、市场结构和人文历史等因素在相当程度上影响制度结构安排,这可以解释不同阶段和不同国家在分混业制度和制度下内容的差异性。

二、金融保险混业的动因

作为一种经济现象,金融保险混业并非单一因素作用的产物,而是在西方特定经济背景下多种因素共同作用和相互影响的结果。

(一)经济思潮的变迁

在西方经济学界,历来存在着自由主义和国家干预主义两大经济思潮,前者祟尚自由经济原则,反对国家干预经济活动,在政策上要求自由地发展经济;后者信奉国家干预理论,在政策上要求国家对经济实行管理和干预、限制经济自由,这种思想差异在不同历史阶段、地域和产业有不同的表现。在历史上,两大思潮此起彼伏,交替主导着西方经济学界,并由此影响甚至决定了金融保险领域的重大变化。20世纪30年代以前,在经济自由主义占统治地位的时期,西方各国政府对金融保险业也基本奉行“不干预主义”,对金融保险业的有限管理相对宽松,金融保险业的经营活动和发展具有自由和自发的特征。伴随着经济大危机,国家干预主义思潮替代自由主义成为社会主流,在实践中各国陆续取消了自由金融保险制度,改辙为对金融保险业实行严厉的管制。以70年代末、80年代初英美大选、信奉新型自由经营论的政党执政为标志,经济自由主义重新走红西方经济学界,并延续至今。在这种思潮的引领下,金融保险自由化呼声逐渐高涨,金融保险创新或通过当局主动改制、或通过事后默认的方式发生发展起来。这正是金融保险混业再现的基本理论背景。

(二)需求刺激和供给推动

在需求方面,刺激金融保险混业的因素在于:现代商品经济迅猛发展,交换关系和金融保险关系日益复杂并渗透于全部经济生活。尤其是经济货币化向金融化发展以后,新的金融保险需求不断涌现出来,包括新的资金来源、资产的流动性、经营的安全性以及分散风险等。这些新的或更高程度的要求,对于金融保险业来说,既是一种挑战,又是一种潜在的发展机遇。因为每一种新的需求都意味着潜在的市场从而潜在的利益。在这种背景下,受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的驱动、分散风险的要求以及全球竞争的压力,金融保险业迫切需要通过创新,包括经营领域的多元化来提高竞争力和开拓新的发展空间。

从供给方面看,促进金融保险混业的因素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监管理念从传统的安全性和社会性转向兼顾效率优先,监管制度和技术逐渐健全,监管经验日益丰富,宏观风险的预测技术不断完善,国际范围内监管合作得以加强,成为混业制度供给的背景因素。二是以计算机和互联网为特征的新技术革命在相当程度上降低了金融保险通讯和数据处理成本,提高了金融保险管理技术开发和信息传播的效率。与此相关联,金融工程技术和金融衍生工具蓬勃发展,为金融保险机构控制多元化经营风险提供了技术性手段和基础。三是世界经济范围内企业制度社会化趋势的变化和重组浪潮为金融保险机构提供了多元化经营方式的技术引导。

(三)决定性因素:金融保险结构变化

从根本上讲,金融保险混业是商品经济进一步发展对金融保险发展的客观要求的结果。金融保险产生于经济,并且服从和服务于经济的发展:较高程度的商品经济必然要求较完善的金融保险服务;反之较发达的金融保险业又必将促进商品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在这种逻辑关系中,金融保险产品服务的有限性与经济运行和发展的客观要求之间的矛盾成为金融保险市场的根本矛盾。辨证地看,这一矛盾既包括某一时点上的满足程度,又有发展过程中的两者动态一致性的要求,并将贯穿经济——金融保险关系发展的始终。

在上述过程中,金融保险创新成为保证经济和金融保险之间良性螺旋式推进关系的重要环节和促进力量,其根本是金融保险资源的重组,其中一个重要方面就是金融保险结构的变化。这种变化在客观上要求金融保险业内部的边界划分仅仅是相对的和动态的,即在保持金融保险基本功能相对稳定的前提下,机构形式和业务范围将随着外部环境改变而改变,具有比较成本优势的个体在实现金融保险功能方面将通过竞争获得更多的业务领域和更大的市场份额。这种状况的市场表现就是金融保险混业经营。因此可以做出结论:金融保险混业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层次时的必然要求,是经济——金融保险匹配要求下的金融保险结构变化的自然结果。

三、我国金融保险混业目标模式

从理论上分析,混业经营分为两种模式:一种为全能银行制,即在商业银行内部设置业务部门,全面经营银行、证券、保险等业务。一方面,全能银行式的金融保险混业经营能够更好地发挥金融横向一体化和纵向一体化的优势,更充分地发挥各种业务之间的协同效应等。另一方面,由于缺少风险隔离措施,全能银行制风险防范能力较为脆弱,可能将社会公共金融安全网覆盖到非银行金融活动,为金融体系带来一定的风险。

另一种为金融保险集团模式,又可分为以下三种子模式:一是关联型。各金融保险机构相对独立运作,在组织结构上没有联系,相互间只有形式松散的合作协议,如交叉销售协议等,一体化程度低的金融保险集团多采用此模式。二是主附型。商业银行对保险公司和证券公司直接控股,直接以子公司的方式进行业务渗透和扩张。此模式由于资金运营具有高度黑箱操作性,不仅会放大经营风险,而且增大了金融保险监管的难度。三是平行型。在相关的金融保险机构之间建立金融控股公司,形成金字塔结构。各金融保险机构相对独立运作,但在诸如风险管理和投资决策等方面以控股公司为中心,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和保险公司等以控股公司的方式相互进行业务渗透。

当前,中国金融保险体制变迁中发展效率与风险控制的矛盾非常突出。一方面,经济发展产生金融保险混业“诱致性需求”。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体制、经济结构、运行机制沿着市场化方向发生了显著变化,迫切要求金融保险体系与结构在市场利益的引领下进行从局部到整体的调整。另一方面,金融保险混业需要健全有效的内控和监管措施。从国际经验来看,实行金融保险混业经营至少需要两个最基本的条件,一是金融保险机构必须具备有效的内控约束机制和较强的风险管理意识;二是金融保险监管机构监管能力较强,有完备的金融保险监管法律体系和较高的金融保险监管效率。否则,混业经营不仅不能实现风险调节和分散,还可能催生更大的风险。

在上述形势下,我国金融保险体制改革应当是在合理分工和有序竞争基础上,建立监管有力、充满活力、业务适度交叉经营的金融保险体制。从主要特点上看,平行型金融保险控股公司属于“集团混业,经营分业”,兼有分业经营和混业经营的优点,其构架集规模性与灵活性于一体。通过对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和非金融子公司的股权控制,实现各子公司之间在资金、业务和技术上的协同合作,有利于资源有效配置和利益充分共享,提高效率和整体竞争力。因此,平行型金融保险控股公司应当成为我国金融保险混业经营发展的方向。

四、我国金融保险混业改革的路径选择

当前,我国金融保险市场发育程度、金融保险法律制度健全程度、金融保险业经营管理水平、金融保险监管机构的监管能力等方面仍处于较低层次,这要求我国金融保险改革与运行目标首先应当是确保金融保险体系安全稳健和风险可控性。为此,对于金融保险基础比较薄弱的中国而言,在金融保险体制上激进地谋求由“分”而“混”是不现实的,应当选择积极稳妥的推进步骤。

第一步,继续保持金融保险分业经营总体格局。为减低金融保险体制转换成本和压力,应当尽量避免“一刀切”式改革,在现有法律框架和金融保险分业管制总格局的前提下,逐步允许银行、证券、保险机构开展业务渗透和交叉经营,鼓励探索不同机构之间互补性、浅层次的合作关系。

第2篇:金融保险论文范文

一、基于工作过程的专业教学改革设计思路

(一)对金融保险行业企业进行调研,确定目标岗位(群)及工作任务。在构建新教学模式前,深入江泰及其他25家金融保险行业企业、12所金融保险及相关专业的高校开展系统化调研,通过考察、座谈、研讨等,确定金融保险(保险经纪方向)专业岗位群如下:保险经纪公司:市场开发、保险方案、设计、保险销售、保险采购、客户服务、风险管理、项目管理(主要职责任务包括:客户信息收集,保险方案设计,保险采购招投标,协助投保、出单,协助查勘定损、索赔,保险经纪营销管理,客户服务,单证案件管理、风险管理咨询、保险经纪项目管理、理财规划);保险及保险中介公司:相关专业技术岗位(主要职责任务:相关专业岗位);社会保障部门:相关部门工作人员(主要职责任务:社会保险基本业务开展)。

(二)保险经纪职业及工作过程描述。保险经纪是指受投保人委托,基于投保人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依法收取佣金的单位。保险经纪的服务总流程及主要工作流程如下:走进客户,收集信息;风险管理,防灾防损;拟定投保方案,进行保险采购,协助办理投保手续;协助客户索赔。

1.保险安排工作流程。投保人委托保险经纪投保———保险经纪为投保人进行风险评估———设计保险方案———确认保险方案———保险经纪向保险人询价———投保。

2.协助索赔工作流程。投保人出险通知保险经纪———保险经纪迅速通知保险人———保险经纪协助保险人现场查勘———保险经纪索赔———保险人最终赔款。

3.保险经纪其他服务。调查分析风险———提出防灾防损建议———密切关注风险变化———风险转移、化解的建议。(三)根据保险经纪公司工作流程要求,提炼出保险经纪需掌握的知识内容及应达到的教学目标。保险经纪工作总流程同上;知识目标:保险基础知识,保险营销知识,客户管理方法———风险管理知识———财产保险、人身保险各险种知识———保险采购知识、保险理赔知识;教学目标:掌握保险基础知识,能进行客户开拓———掌握风险管理知识,能进行风险分析,提出保障方案;与客户沟通能力———掌握财产险、人身险各险种知识,能够制定投保方案并进行保险采购;

二、基于工作过程的金融保险专业教改实践

从金融保险专业学生的学情出发,结合江泰及行业岗位(群)核心能力素质标准,融行业企业职业技术标准和职业资格标准为一体,设计金融保险专业课程教学内容;以就业导向、职业能力为依据进行金融保险专业教学整体改造;以专业核心课程为切入点,实施项目化任务驱动式教改。

(一)将提高职业技能定为金融保险教改核心,制定本专业教学标准。将校企合作,教科研一体,工学结合的教改思路落到实处,提出与江泰公司目标共定、课程共建、学生共育、基地共建、师资共培、就业共导的高技能应用型人才培养路径。针对学生特性,将关键专业技能训练作为课堂教学的主要内容,循环训练。理论教学以“必需,够用”为度精讲重点、难点、疑点;同时渗透道德、礼仪、安全、健康、法律等基本素养的有关内容来培养学生综合素质。

(二)开发“基于工作流程”的课程体系,加强专业技能基本平台建设。协同江泰公司精选基于工作过程9门主干核心课程(《保险市场》、《保险产品解读》、《保险销售实务》、《保险采购实务》、《保险经纪服务》、《风险识别》、《合规与道德》、《保险经纪公司经营管理》、《保险项目管理》)和专业实训、顶岗实习等构建以综合素质为基础,以能力培养为重点,适应新经济新常态社会发展及学生个性发展需要的具有职业教育特色的本专业课程体系。为拓展学生专业方向,特聘请校内外企业行业及教育专家开展专题讲座,开拓学生视野。重点从基本素质、专业技能、专题讲座三方面将理论融于工作过程。

(三)在教学组织和教学方法上,运用项目化任务驱动教学法引导学生主动探究学习;将基于工作过程的金融保险专业教学改革设计落到实处。为达到提高学生职业能力的目的,采用项目化任务驱动教学法引导学生主动探究学习,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课堂参与性。任务驱动是基于探究性学习和协作学习间以学生为主体,老师充当组织者和引导者兼咨询顾问的一种新型教学模式。师生角色转换有利于将职业课程核心知识转变为学生想要得到的生动有趣的学习内容,是一种有效激发学生内心强力学习动机,利于真正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学习激情和动手能力,增强青年学生独立意识和团队合作精神的现代教学方法,尤其适用于基于工作过程、实践性强的核心专业课程教学。为了培养学生本专业实际操作能力,一改传统满堂灌少互动的授课方式,同时创新性地采用全程考核的方式是“拉动”和“推动”学生学习的有机整合,目前效果较好。将任务驱动教学法引入本专业核心课程教学中,采取“边用边学边练”的方式将核心理论融于实践教学,通过“展示项目任务”、“解构项目任务”、“练习项目任务”,使学生在教师设置的“保险经纪服务”“保险安排”“协助索赔”等虚拟情境和任务项目中接受实训。教师将所要学习的本专业核心知识点隐含在经纪服务、核保制单、索赔等工作任务中,学生对老师布置的任务分组讨论后在教师的指导下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最后通过任务的完成来实现对所学知识的构建。这里所指的任务是指在经纪服务、核保制单、索赔等高度仿真工作环境下,通过运用金融保险专业的各种知识及操作技能来完成特定目标的过程。

(四)建设第二课堂,培养学生适应能力。特设金融保险学科带头人和双班主任(专职班主任和专业班主任),为有效开展第二课堂活动奠定了基础。如课前三分钟演讲、教学园地设计、每月金融保险大厅展板设计、课后实训、校际交流、公司考察见习、顶岗实习、技能竞赛等,有效将学生课堂活动与核心课程、选修课程的学习有机地结合起来,共同构成“江泰班”涵盖素质和职业能力的整体课程体系和教学新模式。发动骨干学生力量,组建多种形式的第二课堂,以传帮带形式培养学生社会适应能力。

(五)改革考试方法,建立创新的评价体系。将单纯以理论考试成绩为主改为融综合测评、多方评价、多证考核相结合的全程评价方式;尝试推行以赛代考、强化实训实习考核;鼓励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参加社会实践;鼓励学生选修其它专业课程,掌握多门技能,参加技能实践。运用全程评价体系,能够充分调动各类型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他们能根据自己个性特长,充分展露自己的才华,提升自信心。综上所述,基于工作过程的金融保险专业教学改革设计是一个长期的,不断实践、修正的过程,校企双方密切合作,及时沟通解决教学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根据企业要求与学院学生学情,及时调整教学设计,因材施教,最大限度满足金融保险行业企业用人需求,实现现代职业教育“高素质、高技能、应用型”高级人才的人才培养和教学目标,实现校、业、生和社会多方共赢。

作者:徐诚 周玉芬 李海霞 单位:北京经贸职业学院

参考文献:

[1]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2006]16号

第3篇:金融保险论文范文

论文关键词:保险业

 

保险业作为金融服务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宏观经济的联系日益紧密。近几年,国际国内经济环境发生了深刻变化,随着金融一体化和保险国际化步伐的加快,我国保险业的发展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机遇,同时也面临着巨大的挑战。

一、我国保险业发展总体情况

1980年,我国恢复开展国内保险业务,至1986年,我国只有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经营保险业务。这一时期,保险公司的发展或者说我国保险业的发展,完全取决于政府的意志,完全是一种政府行为。1986年,新疆兵团农牧业生产保险公司成立,结束了人保独家垄断经营的历史。此后,中国平安保险公司和太平洋保险公司先后于1988年和1991年成立,90年代以后,市场主体不断增多,截至2008年底,我国保险机构达到120家。但不可否认,目前我国保险市场仍属于寡头垄断市场。在众保险寡头中金融论文金融论文,国有保险公司是保险市场供给的第一集团,控制着60%以上的市场份额,平安和太保是供给的第二集团,控制着30%左右的保险市场。其他保险公司则是市场供给的第三集团,市场供给量低于10%。20多年来,我国保险业的保费收入快速增长,保险密度不断增长,保险深度不断提高。我国保险业保费收入实现第一个500亿元用了15年,第二个500亿元用了3年,而2001年保费1年实现增长500亿元,2008年全国累计实现原保险保费收入达到了9784.10亿元,同比增长39.06%,应该说,目前我国保险业的发展处于快速增长期。

二、我国保险业发展的机遇

1、经济体制的转型是保险业发展的契机

80年代初,我国经济体制从计划经济转型为市场经济,这是我国保险业恢复和发展的直接契机,人们对于不确定性风险预期损失补偿的需要刺激了保险需求。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企业是国有财产,政府是承担风险的主体,企业并不需要承担风险,个人也几乎没有财产和人身风险来让保险公司经营毕业论文格式。市场经济体制建立的同时带来了许多不确定性风险,人们意识到许多风险难以避免且个人没有能力完全承担,因此,企业和个人不得不考虑风险的分散及转移问题。在这种体制背景下,保险业应运而生并日益发展起来。

2、国民收入的快速增长利于保险业日益发展

国民收入尤其是人均可支配收入的高速增长,推动了对保险需求的增加。从个体来讲,人们对财产和自身安全进行投保,只有人们的财富积累积到一定程度,才有可能为已经积累的财富支付保险费,而这部分保费的支出,来源于新增收入部分;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对自身的安全和生活质量越来越重视,从而对寿险的需求也越来越多。从企业生产来看,根据加速原理,国民收入的增加促进投资的增长,人们为扩大再生产中追加的投资部分支付的保险费,也同样出资于新增收入部分。扣除物价因素,我国国民收入增长速度平均每年在10%左右,而保费增长速度平均在30%左右,保险业的增长速度超过了国民经济增长速度。

3、积极的政策促进保险业繁荣发展

随着保险市场的逐渐开放,国家经济发展的政策以及保险监管政策对保险业产生较大的促进作用。近几年,为了应对国家金融危机的影响,中央采取了灵活的宏观调控政策金融论文金融论文,提出保增长、扩内需、保民生、保稳定等一系列目标,2009年初推出4万亿刺激内需投资,2011年新4万亿投资又将投入,民生工程和基础建设拉动了对工程险、财产险等险种的需求,汽车振兴计划拉动了车险的需求。中央加大了对“三农”和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支持力度,直接推动了相关农业保险和涉农保险的发展。

三、我国保险业发展面临的挑战

1、社会观念、文化、意识形态的影响仍是根本性的

从中国的历史来看,中国是一个有着几千年历史的小农经济社会,与西方的工业化社会相比,小农经济社会重实物而轻货币,重个人情感而轻法律契约,重近轻远,这些历史积淀无疑与保单契约性等典型特征相冲突。从中国的文化来看,中国文化推崇“富贵在天,生死由命”,信奉“养儿防老”,重视家庭共济,这些文化基因无疑与保险所具有的防范风险、转移风险、在全社会范围内分担损失的社会机制特性相矛盾。从体制因素来看,自解放以后,中国搞了近30年的计划经济。从保障的角度来说,这样一种传统的计划经济是以否定和忽视自我保障,而以政府保障为其基本特征的。保障程度虽然不高,但范围广泛,政府对国有部门的职工实行几乎“从摇篮到墓地”的全方位保障。改革开放以后,即使理论和实践都在逐渐发生变化,但传统体制对人们长期以来潜移默化的影响仍然是十分巨大的,这一影响无疑会在一定程度上造成对保险公司发展商业保险的挑战。

2、保险业发展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不相适应

近几年,保险业不断发挥这保险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参与社会风险管理的功能,已成为经济社会建设的重要力量和国民经济的重要行业,但总的来看,全行业基础较差,底子较薄,仍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对保险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目前保险还未渗透到经济各领域、社会各行业和人民生活各方面,覆盖面不宽,很多重点领域的投保率不高,无法为人民群众提供一些迫切需要的保险产品和服务,保险保障的层次也较低,特别是重大自然灾害的赔付率较低,以2008年南方雨雪冰冻灾害和汶川地震灾害为例,保险业分别赔付55亿元和10亿元,进展直接经济损失的3.6%和0.12%,与发达国家和地区30%的水平相比差距较明显。

3、外资保险公司的竞争压力日益严峻

随着WTO承诺的兑现金融论文金融论文,近来保险监管部门大大放松保险公司的进入政策壁垒,外国保险公司的进入只是时间顺序问题。从总体上来说,国外保险公司从资金实力、产品开放技术、展业方式。业务管理水平等方面都大大强于国内保险公司。已在中国开业的包括美国,日本、加拿大、瑞士、德国。英国、法国、澳大利亚等48家外国保险公司,以及目前在中国设有几百家代表机构,申请等待营业执照的有上百家外国保险公司,其经营历史和资产总额条件均大大超过保险公司设立的基本要求。许多公司的经营历史都在百年以上,资产总额大都在几百亿,甚至几千亿美元以上。也就是说,在中国开放保险市场以后,中国的内资保险公司要与这些十分强大的外资保险公司进行竞争,其严峻性是显而易见的。

4、保险供给能力不足

从现在情况看,我国保险业的发展仍表现在对现有保险市场占领上,即由保险公司通过提高保险供给能力,满足市场已出现的保险需求。例如目前保险公司的业务结构,财产保险上,企业财产保险、机动车辆保险和货物运输保险市场占据了绝大部分的市场份额;寿险上,意外险和已出现的寿险市场占据了大半江山毕业论文格式。要改变这个现状,实现保险业可持续发展,要开发潜在市场,如责任保险市场、健康市场保险、养老保险市场等。

四、发展策略建议

为了提高我国保险业的整体效率,提升保险业的国际竞争能力,提出以下几点策略建议。

1、加强和改进保险监管

近几年随着我国保险业的快速发展,保险监管也在逐步走向成熟。保险监管要根据保险机构风险程度的高低,实施分类监管,防范风险,扶优限劣,优化监管指标,对不同等级的保险机构采取差异化监管,增强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健全和完善偿付能力监管制度,强化偿付能力监管制度的执行力,防范偿付能力不足的风险;加强对市场行为的监管和对保险资产的监管,坚持以人为本,把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作为监管的根本目的。

2、规范市场运行秩序

在我国保险业快速发展的过程中,保险机构相继设立,保险业务从无到有,初步形成了多种所有制形式、多种组织形式并存的格局,市场运行中也积累了一些问题,若要保险业持续稳定发展,就必须要规范市场运行中出险的这些问题,确保保险机构依法合规经营,杜绝数据不真实和损害被保险人权益等违法违规问题,规范竞争手段金融论文金融论文,杜绝靠高手续费、高返还和变相降费等等恶性竞争现象。

3、提高保险公司自身的核心竞争力

当前保险市场上,产品同质性严重,开发策略相似性极强,几乎都没有自己的竞争优势,保险公司要形成核心优势,必须尽快形成合理的公司治理结构,将经营方式从粗放扩张型转向质量效益型。例如,人保这样的大公司,可以利用自身的覆盖全国的网络优势,不断向综合性发展,以综合优势占领市场。而对中小型保险公司,则宜实行专业化的产业政策,例如市场上已经出现的长安责任保险公司。各保险公司在发展中要始终集中于提高客户满意度的战略,不断推出各种服务方法。随着金融市场的完善、可替代产品的自由进入、消费者投资意识的增强,产品种类的多样化和产品的不断创新以及资金运用的效果才是保险企业竞争的关键,保险公司的发展战略应该以此为出发点和最终目标。这才是符合保险公司职能的定位,因为产品体现保险公司对客户风险的识别和管理能力,而资金运用则体现出公司对客户利益的保护。因此,保险公司最重要的首先是做好产品开发,也是公司资金运用的基础。其次是客户服务,维护已有的客户,并通过带动效应,扩展新客户;同时稳定的高收益的资金运用可以促进产品开发和保证客户利益。

山东省莱州市文化东路770号

第4篇:金融保险论文范文

区域经济文化对于保险业发展影响很大:首先,经济发达程度决定了人们对于保险产品的消费能力;其次,文化发展差异导致消费者对于保险消费观念差异很大,从而导致各地保险市场发展差异很大;再次,由于经济和文化的差异导致各保险公司对于需求也有很大差异;最后,由于经济文化差异导致各区域保险公司的数量和质量差异也很大。综合以上原因,一些高职院校为了提升毕业生的就业率,制定出的人才培养方案难以和地方经济发展相适应,不能满足地方经济发展需要。

二、人才培养方案和保险企业实际需求脱节

受到多种原因影响,很多高职院校不能做到“开门办学”,不能与金融保险企业和其他兄弟院校开展合作,且很多合作仅限于形式。因此,在确定人才培养方案时,很难根据金融保险企业的实际需求进行安排和设计,培养出来的人才也很难符合企业的实际需求,学生就业不能保障。

三、未来人才培养模式的创新设想

(一)突出职业能力和职业素质

1.在能力培养方面应包括基础能力、职业能力两个方面。通过从保险企业反馈的情况来看,在基础能力方面应着重公文写作和办公自动化实际运用能力的培养,例如Excel软件中数学函数的应用、Word软件的排版、PowerPoint软件中宣传片的制作等。职业能力培养应主要突出销售渠道开拓、保险业务管理和技巧、为客户进行保险规划等。2.职业素质方面的培养,应从以下几方面进行:第一是职业道德方面的培养。可以把保险行业内的实际案例拿来给学生进行分析,通过案例让学生清楚行业职业道德的要求。第二是沟通协调与团队精神的培养。现在大多数新入职的大学生在工作中不善于沟通和协调,团队精神差,工作中屡屡受挫,非常不利于学生职业生涯的成长,也不利于用人单位的人才规划。第三是爱岗敬业精神与职业规划能力的培养。具有爱岗敬业精神是学生就业后事业成功的重要一环,很多学生走向工作岗位后由于不能吃苦,缺乏爱岗敬业的精神,失去了很多晋升机会或频繁跳槽换工作,没有在一个单位的持续经验积累,对自己的职业成长非常不利。在进行人才培养过程中,应开展职业规划教育,使学生对自己的职业规划有很清楚的认识,坚持在企业一线工作,积累工作经验,努力实现自己的职业目标。第四,应加强学生创新意识的引导和培养。通过一些课程的开设来提升学生的创新意识,不断提高创新能力,使学生在参加工作之后能够依据行业和岗位特点不断对工作进行创新,不断改进管理方法和工作方式,为企业创造更大的效益。

(二)通过各类实习实践提升学生的职业能力

在安排实习实践教学环节方面,当前各高职学校一般做法都是“1.5+1+0.5”的人才培养方式,即前一年半的三个学期进行基础能力培养,主要开设专业基础课程,第四、五学期集中开设专业技能课程,并进行课程综合实习实训,第六学期进行企业顶岗实习。在实际运用中可以灵活地安排这种教学模式,可以依据院校本身的实际情况来安排实习实训的时间,如将综合实习实训贯穿于教学过程中,把专业基础课的开设压缩到前两个学期,第三、四学期集中开设专业技能课,并在第三学期和第四学期的后四周(连同暑假和寒假,每学期共计三个月)安排综合实习实训,第五学期前十周安排学生校内综合实训(主要是安排人身保险与财产保险的业务流程模拟训练、证券与期货投资模拟投资等),剩下的八周时间连同寒假和第六学期安排学生进行企业顶岗实习。这种“先教学—实践—再教学—再实践”双循环互动教学方式可以使学生通过实习实训发现专业学习中忽略而在实际中却应用很多的专业知识,在再教学的过程中加强这方面的学习。

(三)加强和地方行业企业的联系和合作

第5篇:金融保险论文范文

关键词:保险市场;金融发展;协整检验;因果关系;VEC模型

中图分类号:F84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2848-2006(03)-0054-06

一、引 言

近年来国民经济的持续高速增长为中国保险业的快速发展提供了根本保证。制度变迁、人口老龄化、人口迁徙等因素正改变着人们对风险的态度,引发人们对保险的需求。因此,保险业的发展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机遇。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不断完善,作为金融产业链中的重要一环,保险业除了保障功能外,在集聚资金、金融中介和高效营运资金等方面同样也发挥了重要作用。

在大量关于金融发展的研究中,众多学者往往将保险作为一个重要因素加以考虑。因此,本文的目的主要研究保险市场的发展与金融发展的互动关系。这种互动关系主要体现在保险市场或保险业中主要险种市场发展水平的提高是否必然地促进了金融发展,或者金融市场发展水平的提高是否必然促进了保险市场的发展。本文通过协整检验和基于向量误差修正(VEC)模型的因果关系检验以及Grang-er因果关系检验分析我国保险市场发展水平和金融发展之间的长期与短期关系,以期为今后保险业发展的相关研究提供更具说服力的理论依据。

二、理论与文献回顾

Patrick提出了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之间存在的两种因果关系,即需求跟进型(demand-follow-ing)和供给引导型(supply-leading)。Patrick的这一理论同样适用于分析保险业的发展与金融发展之间的关系。在需求跟进型的情况下,金融的发展导致对保险服务需求的增加,从而带动了保险市场的发展,相对于金融发展,保险市场的发展处于一种需求跟进的地位;而在供给引导型的情况下,保险市场的发展先于对保险服务的需求,保险服务供给的增加将导致保险价格的降低。在金融改革的初期,供给引导型的保险业发展体现在保险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和市场占有率的竞争,有助于保险产品的创新。随着金融体系的完善,保险业对金融发展的驱动作用逐渐减弱,相反,随着金融发展所引起的保险服务需求的增加将促进保险市场的发展。

Outreville较早地在其研究中利用55个发展中国家的截面数据估计了财产责任保险的保费收入和金融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他使用OLS估计出保险业的发展(以保险深度即保费与GDP的比率作为衡量指标)与金融发展(以M2与GDP的比率作为衡量指标)的正相关。同时,将人均财产责任险的需求看作人均GDP、金融发展和保险价格(以损失率的倒数作为衡量指标)的函数,得到的收入弹性大于1,并且保险需求和金融发展正相关,但保险价格的系数在统计上不显著。Ward和Zurbruegg研究了OECD国家中保险业增长与经济增长之间的潜在关系。用真实GNP和保费收入总额分别作为经济和保险活动的衡量指标,这一研究试图回答在Outreville的研究中没有考虑的问题,诸如保险业的发展是供给引导型还是需求跟进型。根据研究结果,他们认为,经济增长和保险市场发展的因果关系在不同国家间存在差异。

相对于国内的研究,张芳洁将储蓄存款的增长作为经济发展指标而非金融发展指标纳入分析体系,得出储蓄对保险的收入效应远远大于替代效应,保险的发展还有待加强。栾存存根据消费理论,将国民可支配收入和金融机构存款余额作为保险增长的内生变量,通过建立保险业增长的动态模型和误差修正模型发现,我国保险业是经济增长带动型和收入导向型,国民经济增长直接拉到了企业和居民的保险支出。张伟、李陈华和邱长溶在对中国保险业发展的经验函数分析中,将城乡居民存款余额、金融价格指数和居民活期存款利率等金融指标纳入分析体系,指出活期存款利率、城乡居民存款余额与保费收入存在长期的均衡关系,并且相互影响、相互促进。

本文在上述研究的基础之上,尝试探讨中国保险业的发展与金融发展之间的互动关系,并着重对各主要险种市场的发展水平与货币供给量以及金融资产存量的内在关系进行研究。

三、数据描述及研究方法

对保险市场与金融发展之间的潜在关系进行研究,首先需要确定保险市场发展水平的和金融发展水平的衡量指标,一般将保险深度作为保险市场发展水平的衡量指标。而进行金融发展水平比较时,通常用金融增长(Financial Growth)作为金融发展水平的替代指标。国际上通常采用戈氏和麦氏这两种指标来衡量金融增长水平。戈德史密斯(1969)对决定一国金融结构、金融工具存量和金融交易流量的主要经济因素进行了研究,从而创造性地提出了以金融相关比率(Financial Interrelations Ratio,FIR)作为衡量一国金融结构和金融发展水平的指标,通常,将其简化为金融资产总量(M2+L+S)与GDP之比,其中,M2为货币供应量,L为金融机构贷款余额,S为有价证券存量。麦金农(1973)着重研究发展中国家的金融抑制与金融深化。在衡量一国的金融增长时,主要使用货币存量与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作为度量标准,通常,将其简化为M2与GDP之比,以衡量一国的经济货币化程度。

本文以1984年至2004年为数据样本区间,选用了M2/GDP和FIR两个变量作为金融发展的衡量指标,以保险深度和各类险种的深度作为保险市场和各主要险种市场发展水平的衡量指标,其中,货币供给量M2、GDP和各险种(寿险、产险、农业险、运输工具及责任险、货物运输险和意外伤害险)保费额数据来源于《中国统计年鉴》相关年份,金融机构贷款余额L和有价证券存量S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公报》和人民银行《报告与统计数据》相关年份汇总计算得到。

首先,必须对变量进行平稳性检验。通常的:统计量和F统计量不能用于判定某一序列是否存在单位根。Dickey和Fuller首先提出了DF检验用于确定某一序列是否含有单位根、单位根附带漂移项,或单位根附带漂移项和时间趋势,Said和Dick-ey对DF检验进行扩展,提出了ADF检验。Phil-lips和Perron提出了一种处理检验过程中多余参数的非参数方法,因此使得可进行单位根检验的序列更广泛。基于此,本文用ADF和PP检验对变量及其差分进行平稳性检验。

其次,检验变量间的协整关系。有些变量,虽然

货物运输险深度变量是水平平稳的事实说明:货物运输险市场的发展步伐停滞不前。而通过对表1中检验模型形式的观测我们也不难发现,仅有按保费总额计算的保险深度和运输工具及责任险深度、寿险深度、意外伤害险深度具有明显的向上游走趋势,其市场发展较快。

2.协整检验。2个金融发展衡量指标和6个保险深度变量都是一阶单整I(1),接下来,本文将估计各险种的保险深度与金融发展衡量指标之间的长期关系。本文将采用Johansen的方法检验变量间是否存在协整向量。表2给出了保险深度以及各险种深度与两个金融发展衡量指标的协整检验结果,对于衡量指标M2/GDP,仅有农业险深度在10%和5%的显著水平上,分别基于迹检验和最大特征值检验与M2/GDP有长期关系。而对于衡量指标FIR,基于迹检验的结果表明,可以在1%的显著水平上拒绝保险深度以及意外伤害险深度与HR不存在长期关系的零假设;而基于最大特征值检验的结果表明,可以分别在1%、10%和1%的显著水平上拒绝保险深度以及农业险深度、意外伤害险深度与FIR不存在长期关系的零假设。

3.长期因果关系检验。由协整检验可知,4组变量(保险深度与FIR、农业险深度与M2/GDP、农业险深度与FIR、意外伤害险深度与FIR)存在长期均衡关系。下一步,将利用向量误差修正模型确定这4组变量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表3是4个向量误差修正模型的估计结果。表4给出了估计VEC模型后对不存在短期因果关系、不存在长期因果关系的零假设以及联合零假设进行检验的t统计量和F统计量。数据表明,单从货币存量的角度看,金融市场的发展仅仅对农业险市场的发展有促进作用,而无论在短期和长期内,这种促进作用都十分显著。而从整个金融资产存量的角度看,金融发展在短期和长期内对整个保险市场和意外伤害险市场的发展都产生了十分显著的影响。即使农业险市场的发展与金融基于货币存量衡量的金融发展存在协整关系,但无论在短期还是在长期内,两者都不存在因果关系。对这4组变量而言,保险市场的发展并没有对金融的发展形成显著的促进作用,各险种深度针对两个金融发展衡量指标都未表现出强外生性。并且,虽然金融发展对于各保险市场的影响与保险业的发展对金融的影响相比更为显著,但是,Cranger和Lin提出的因果关系的健壮性指标显示,从长期看,用保险市场的发展程度作为金融发展水平的解释变量更具有效力。

4.短期因果关系检验。表5所示的是Crsnser因果关系的检验结果,从中可以发现,多数险种市场的发展与金融发展不存在短期因果关系。在5%的显著水平上,基于M2的指标衡量的金融发展是整个保险市场发展的Cranger原因,财险市场的发展是基于金融资产存量的指标衡量的金融发展的Cranger原因,基于M2的指标衡量的金融发展是运输工具及其责任险市场发展的Cranger原因。

五、结 论

本文通过对各种保险深度与两个金融发展衡量指标进行协整检验和因果关系分析,得到了一些关于保险市场发展与金融发展之间内在关系的新的认识和看法,得到以下主要结论。

1.货物运输险深度的平稳性显示,货物运输险行业的发展水平长期处于停滞不前的状态。运输工具及责任险、寿险和意外伤害险市场发展水平有较大的提高,也正因为这三类险种市场的较快发展,使整个保险市场发展水平也就提高较快。而其余险种深度非平稳,变量序列的均值函数不为常数,其市场发展水平与原有水平相比有所提高。

2.除了农业险市场外,其余险种市场(包括整个保险市场)的发展程度与用货币存量衡量的金融发展水平(M2/GDP)不存在长期关系。而在用整个金融资产存量衡量金融发展水平(FIR)的情况下,也仅有整个保险市场、农业险市场和意外伤害险市场与金融发展存在长期关系。

第6篇:金融保险论文范文

新常态存款保险制度金融业商业银行

一、存款保险制度简述

20世纪前期,存款保险制度诞生于捷克斯洛伐克,这项制度虽然最后以运营失败而告终,但却是世界保险制度发展史上的重要里程碑。随后,全世界110多个国家陆续建立起存款保险制度(表1为世界主要经济体的存款保险制度概况),其中美国在存款保险制度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讨中遥遥领先,美国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DIC)已成为美国金融体系稳健运行的保护网。从理论上说,存款保险制度就是一个国家或地区在金融体系中设立储户存款保险机制,即针对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一般为商业银行)按所吸入存款的特定比例缴纳保险费用,用来防范此类机构出现挤兑、破产等经营危机。存款保险制度在保护储户利益、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系统稳定等方面有着重要意义。

二、新常态的概念内涵

2014年,主席强调我国经济已迈入新常态,新时期的现代化建设必须认识新常态、适宜新常态、引领新常态,那么新常态的内涵是什么呢?新常态是对我国基本国情的系统描述与高度总结,意味着新时期我国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的发展将与改革开放30年的高速发展有所不同,其中突出的三个特点是:(1)我国经济结构的转型;(2)我国经济增速的换档;(3)我国经济增长动力由要素驱动、投资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变。新常态经济背景下,随着全面深化改革进程的持续推进,我国金融领域的改革也不断深化,一个显著的表现是互联网金融蓬勃发展给传统金融业带来的巨大冲击,实现金融领域改革的倒逼机制,但同时我国金融的风险也相应增加,探索建立新型显性存款保险制度来取代传统隐形存款保护制度显得十分迫切。2014年10月29日,我国《存款保险条例》(后文简称《条例》)在国务院第67次常务会议通过,宣布我国的存款保险制度将于2015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三、新常态背景下存款保险制度对金融发展的影响探究

(一)加速金融改革进程,降低金融改革风险

长期以来,我国未建立显性存款保险制度,金融行业的风险往往有政府财政兜底,这既增加了国家财政的负担,也损害了纳税人的权利,更容易引发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造成金融领域的不公平竞争,影响金融系统的高效、有序、持续性发展。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化,资本市场的开放度将逐步提高,利率市场化进程将进一步加快,金融系统的运营风险也相应增加,因此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显得十分必要。要特别提出来的是,存款保险制度为利率市场化的推进提供了保障,这加速了我国金融改革的进程,降低了我国深化金融改革的系统性风险。众所周知,我国的利率市场进程较缓收到社会各界的诟病,但事实上是由于我国利率市场化的条件不成熟,因为我国还未形成金融风险“保护网”,一旦利率过早市场化,传统商业银行将面临冲击,金融行业的系统性风险增大,有可能引发多米诺骨牌效应,最终引发全社会经济危机。

(二)助推金融结构转型,促进金融创新发展

自2012年以来,以电商金融、P2P网络信贷、互联网金融门户、网络众筹等模式组成的互联网金融得到迅速发展,引发了中国金融领域的“倒逼型”改革。以互联网金融为代表的新型金融发展模式降低了金融机构的经营成本,提高了企业筹融资的效率,拓宽了投资者的投资渠道。与此同时,在金融监管体制不健全和金融法律体系不完善的情况下,金融形式的创新也增加了金融风险,且随着金融领域的连锁传递效应日趋强化,金融创新带来的系统性风险不容小觑。建立存款保险制度,从微观的视角来看,有利于保护储户的合法权利,使他们敢于与中小商业银行进行业务往来,促进我国金融业的全面发展;从中观的视角来看,既有利于缩小大型国有银行和中小民营银行因信用等级差距所造成的竞争不公,也为落后地区和中小企业的筹融资带来机遇;从宏观的视角来看,有利于缓解央行在商业银行破产后的清偿压力,同时也加强了对金融机构的常态化监管,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因此,建立存款保险制度能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直接刺激金融领域的创新,实现我国经济增长动力由要素驱动、投资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变。

参考文献:

[1]姚志勇,夏凡.最优存款保险设计――国际经验与理论分析[J].金融研究,2012(07).

第7篇:金融保险论文范文

关键词:金融风险;金融风险的防范;法律制度;

中图分类号:F830.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3520(2014)-07-00-01

当前对于金融风险与金融法律的研究主要在三个基本层面上:一是法律制度、金融风险与金融发展这三者之间的相关性;二是契约执行的双向动力问题,即契约双方的信用意识问题与司法执行对于债权人的权力保护问题;三是有关于法律的完善,金融相关法律应该有一个发展方向,只有在减少制度漏洞的情况下才能更有效的降低金融风险,从而达到促进金融发展的目的。

一、法律制度与金融发展的相关性问题

世界银行(2001)界定法律是“金融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决定金融运行质量和金融安全的重要依据[1]。La Porta、L・pez-de-Silanes、Shleifer和Vishny(1997,1998)利用世界的49个国家数据,就法律制度的完善程度与金融风险以及金融发展之间的关系进行了专题研究,然后得出了“股东权利保护与上市公司数量、股票融资额度正相关;债权人保护则与银行信贷和债券融资的规模正相关。”的基本结论。而Lveine、Loayza和Beck(2000)则在论文中进一步提出了“法律保护有助于支持金融市场发展”的基本思想。根据上述代表性研究的共同分析逻辑可以看出,债权人或者投资者的权利保护和金融风险是根据法律的完善程度来决定的。所以相关法律同样也决定了金融交易倾向。除此之外,契约执行与产权的保护问题也与金融市场有着极大的关系。Keynes(1923)有一条著名的断论便是:“合同的无条件绝对履行,……是革命的真正父母[2]。

二、中国目前金融风险状况

所谓的金融风险指的是宏观经济政策环境的变化以及市场波动、汇率变动、金融机构自身经营管理不善等问题,造成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过程中会存在资金、财产和信誉方面遭受损失。金融风险主要有经营性风险、制度性风险、宏观风险和微观风险等。而在巴塞尔银行则将金融风险划分为八类,即信用性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和法律风险等。而我国有关巴塞尔银行划分的这八类风险也都存在,只是风险的严重程度不同,其中信用风险、操作风险和跨市场、跨行业金融风险这三类风险比较突出。

其中信用风险是我国现在金融业所面临的最主要风险。金融机构的主要业务活动室贷款和投资。当金融机构准备与投资对象或者借款人进行合作的时候,必须先要对这二者的信用水平做出判断。然而往往有关信息并非绝对对称,所以金融机构并不能总是准确的做出判断。由于市场风险的存在以及各类问题的不确定性,投资对象和借款人的信用水平有可能会下降。所以金融机构面临着交易对象可能无力履约的主要风险,这就是我们所说的信用风险。经营过程中,金融机构不能对发生问题的金融资金进行及时的界定,未能建立专项准备金核销不良资产,并且没有及时停止计提利息收入的情况下,会导致金融机构的有效资产虚增,直接影响了其机构未来的稳健经营。

随着金融监管部门加大了监管力度,以及金融机构自身不断深化改革、加强内部管理的双方努力下,近几年我国银行类金融机构的资产质量趋于好转,不良贷款的绝对量和相对水平都开始呈现出下降趋势。其次,我国新一轮经济扩张中贷款增幅加大也同样导致了不良资产的下降。

相对于传统贷款而言,房地产贷款的收益稳定,所以银行都积极发展房地产贷款业务。但是我们也应该认识到一点,我国银行房地产贷款起步才几年,所积累的历史数据不能对中长期贷款的违约率水平作出有效的判断。另外我国经济正直景气期,部分掩盖了一些房地产贷款业务的隐藏风险。我们要认识到,一个国家的经济景气状况就像潮汐,有起有落。就目前而言,中国的经济一旦进入下调期,随之而来的便是房地产贷款违约率水平的上升。目前中国经济开始放缓,而房价也达到峰值,开始出现下滑现象。房贷的金融风险正在加大,因此各金融机构应该及时了解市场信息合理放贷。

三、金融立法的价值取向

我国的金融改革和发展进入了加速向前推进的阶段,针对金融风险以及其可能产生的后果,政府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虽然并不能根本上消除金融风险,但是却可以缓解金融机构过度冒险,也是减少制度性风险的重要手段。而想要让金融系达到稳定运行,与其国内良好的法律环境息息相关。

金融立法要有科学的立法价值取向,即针对不同的金融发展阶段产生与之相对应的金融立法价值取向。同时政府也要鼓励市场进行金融创新和金融改革,但是同时也要要求金融机构对自己进行自我约束。因此金融立法工作重点应该放在推动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建设,规范金融创新模式、利用市场自律监管以及提高金融监督管理。第一,统筹、科学和全局地做好金融立法工作,在制定金融体系规则的同时,既要讲究上位法下位法之间的和谐关系,又要使得同层法律规则相互协调,同时还要预留法律空间给予金融业未来发展需要。第二要把保护存款人和投资者的利益作为金融立法的基本指导思想,保护其基本利益才能更好的护卫金融机构信誉。第三是持之以恒做好金融法律相关研究工作,将经济和法律进行有机的结合,同时也对金融法律关系做出创新,使得法律从理论层次走向实务层面。

四、结语

就本文所提出的观点中,笔者认为,各相关主体的行为规范性决定了金融运行的质量。只有完善的金融法律才能够建立良好的金融市场,让金融行业走向良性循环的发展道路。而金融法律制度可以及时对金融机构和金融业务进行规范和调整,具备一定的约束性和引导性,使得政府可以更好的宏观调控市场经济。

参考文献:

第8篇:金融保险论文范文

[论文摘要]: 文章提出了必须整顿和规范金融市场、构建完善的金融体系、加强金融风险管理和建立金融风险保险机制等风险规避策略。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市场是市场经济体系的动脉,是市场配置关系的主要形式。金融体系的安全、高效、稳健运行,对经济全局的稳定和发展至关重要。一旦金融机构出现危机很容易在整个金融体系中引起连锁反应,引发全局性、系统性的金融风波,从而导致经济秩序的混乱,甚至引发严重的政治经济危机。加强金融市场的安全性,采取一定策略防范与化解金融风险,以保证我国金融业沿着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势在必行。

1. 金融风险产生的原因

(1) 计划经济体制的束缚尚未完全解脱,国有企业建设资金过分依赖银行贷款,,而且国家对银行行政干预较多,银行经营自有时难以落实,这是金融风险形成的重要因素之一。在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由于众多原因,我国经济运行时冷时热,相应的金融运行有时失控、紧缩、放松和再膨胀,加大了银行风险管理的困难。在市场化的进程中,市场经济所常见的缺陷也逐渐暴露出来,如:市场存在着不公平的竞争,市场的约束机制缺乏等等。

(2) 不完善的金融管理模式。严格地说,即使在激烈竞争的市场经济环境下,如果有比较完善的金融管理模式,仍可以将银行风险控制在较低水平。但我国现阶段的金融管理模式,仍有一些欠缺。其一,在宏观监管方面,还需强化各银行按市场规则公平竞争。另外,对于有的银行以不遵守金融法规和制度为前提的竞争行为,宏观监管也缺乏有效性,表现为仅停留在事后管理的状态,从而难以达到防范风险的目的。其二,在微观管理方面,银行的内部控制薄弱,表现在制度建设滞后,内控体制不顺、权利制约失衡、会计信息失真等,较易发生银行风险。

(3) 金融机构内部风险控制力量薄弱。当前一些金融机构对防范金融风险问题缺乏应有的重视,有的甚至顶风违章违规经营。从理论上讲,各金融机构应该成为金融风险管理与控制的主体,经营者本人在防范金融风险上应该竭尽全力。但由于我国金融机构的产权制度不明晰,缺少明确的所有者代表,国家承担几乎全部的金融风险成本,经营者缺乏内部风险控制的动力和压力,很容易开脱和逃避承担金融风险成本。

(4) 国际社会金融波动的牵动市场国际化必然带来金融国际化问题,而国际金融波动必然影响国家金融。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加强了国际间的金融往来,在国家的计划安排下举借外债,引进外国银行,扩大对外贸易往来,在为我国经济建设带来了活力的同时也带来了一定的金融风险。由于我国没有完全开放金融市场,目前国际金融波动并没有直接、同步地牵动我国的金融,但其对我国进出口贸易的影响将最终作用于我国金融体系。

2. 防范与化解金融风险的途径

(1) 金融机构应提高自我防范意识,增强自我防御能力

金融机构经营管理应从过去只重视规模扩大转移到注重质量效益的提高上来,金融监管应从过去以合规性监管为主转移到以风险监管为主上来。建立健全贷款管理责任制度,严格实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加强和完善金融机构内部稽核制度,尤其是应注重对衍生金融工具交易的稽核,建立健全风险的预警系统,通过设计一套完整的风险指标体系,从定性定量两个方面加强对风险的事前控制。

(2) 进一步深化金融体制改革

加快发展和完善金融市场,推进金融体制改革。积极创造条件,完善全国统一的同业拆借市场,合理引导资金流向,为实现利率市场化创造有利条件;完善票据贴现市场,为企业和银行短期融资创造条件;加快资本市场发展步伐,在规范证券市场的基础上,适度扩大股票和企业债券市场规模,为企业开辟多种筹资渠道,并通过资本市场筹集发展资金。加快推进国有商业银行按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进行改组改造,使其真正成为遵循市场经济规律运作,具有活力和竞争力的企业。从而规避和降低金融风险,改善金融服务,支持经济发展。

(3) 健全金融企业内部控制制度

建立资产负债管理制度,资金交易风险管理制度,内部授权、授信制度等一系列业务授权管理制度。提高金融机构本身对风险的防范能力。对国有商业银行来说:对于制度性的金融风险,国有商业银行要切实加强防范信贷风险,这是因为信贷风险是我国商业银行目前最大和最具有威胁性的风险。坚持贷前调查、贷时审查和贷后复查制度,进一步规范借款合同、保证合同、抵押合同的文本,特别是要注意完善贷款担保制度,签约前要严格审查抵押财产的价值、产权、实效以及担保企业的实际担保能力,并依法办理登记手续;完善贷款审批程序,实行信贷管理与信贷经营相分离,调查与审查相分离,审查与审批相分离,改变信贷人员权力过大缺乏有效监督的贷款风险制约机制。

(4) 切实加强领导,实施监管责任制,建立有效的监管体系、调控体系

随着我国金融业逐步向混业经营发展,我国政府应基于渐进方式向混业经营过渡的思路,结合混业经营的具体进程,建立适应这种经营趋势的监管体系,对金融业实施有效监管和控制。各职能部门要明确监管对象和监管内容,要把所有金融日常监管任务落实到部门、落实到人,并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对重点监管对象要明确监管人员或监管小组专门监管。要探索建立中央银行金融监管人员等级制。培育和完善良好的信用环境。政府通过加强立法、执法工作,使整个社会的交易活动和债权债务关系契约化、规范化。同时,培育和完善良好的信用环境是降低金融风险的有效途经。

(5) 建立金融风险保险机制

建立完善的金融风险保险机制,可以使银行在一定程度上转移风险,同时金融保险机构对投保单位也起到一定的监管作用。运用保险机制分散和化解风险,可以更好地维护银行的经营安全。设立存款保险制度,即通过设立存款保险公司,向金融机构收取一定的保险金,对在该金融机构的存款实行保险,以防止金融机构经营出现困难时存款人的挤兑行为,使银行有机会通过调整渡过难关。例如,银行在发放贷款的同时,可以以贷款为标的直接向保险机构投保。属于保险范畴内的原因造成贷款到期不能收回的本息可由保险机构补偿,银行将贷款本息的追偿权转移给保险机构,以此将贷款风险转移给保险机构。当然,保险机构要行使对投保金融企业的监管职能。

参考文献

[1] 何信, 张世英, 孟利锋. 金融风险规避策略研究[j]. 天津大学学报,2004.

[2] 温丽. 论防范与化解金融风险[j]. 中国审计,2000.

[3] 何信, 张世英, 孟利锋. 金融风险规避策略研究[j]. 天津大学学报, 2004.

第9篇:金融保险论文范文

关键词:存款保险制度;金融风险;金融改革;对策研究

中图分类号:F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4)10―0034―01

1前言

存款保险制度发展已有一百多年的历史,世界有许多国家对存款保险制度进行过探索、尝试、创新,比较出色的是美国和捷克斯洛伐克,他们对存款保险制度的确立起了先驱性的作用。2014年,对于中国金融界来说是极不平凡的一年,也必将是载入中国金融发展史册的一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上就明确提出了要深化金融改革的战略目标,其中就包含了对存款保险制度的探索和尝试步骤,这也是我国开放利率的重要制度前提。本文基于我国现行金融运行的风险现状,探讨我国马上将要确立的存款保险制度的发展方向和主要对策,具有较大的理论价值和较强的现实意义。

2我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意义

2.1降低金融风险,维护我国金融系统的稳定

现代金融具有开放性、竞争性、多元性,随着其发展程度的不断提升,金融风险日趋增大,更加可怕的是,金融体系就想人的血管,各金融机构直接血脉相连,牵一发而动全身,一旦一个金融机构发生金融风险,其他相关机构会迅速被波及,进而引发多米诺骨牌效应。存款保险制度通过组织各类存款性金融机构形成一个综合性的保险机构,存款性金融机构将按协议缴纳存款保险费,建立存款保险准备金,这样可以有效防止个别金融机构出现破产风险后,存款保险制度能建立保护屏障,防止金融风险的大幅扩散,维护金融系统的稳定。

2.2确立基本赔付,更好的保障存款人的权益

坦白的说,存款保险制度的最大受益人是存款的消费者,以为一旦消费者所在银行加入了存款保险制度,便确立了基本赔付协议,这给消费者的存款安全上了一道锁,防止存款性金融机构一旦发生危机,自身存款血本无归的情况出现,这对个人的存款安全、国家的经济安全、社会的繁荣稳定有着重要的作用和突出的意义。

2.3注重事前预防,提高金融监管的综合水平

事实上,存款保险制度中的保险机构不仅是一个简单的保险运用机构,更重要的是一个金融监管机制,作为金融风险发生后的最终理赔方,存款保险机构为了提高自己的利润,维护自身的经济权益,将会对金融机构的运行进行一定的监控,并且这种监控比政府部门的监控更具效率,因为直接涉及到自身的权益,监督者的积极性会大大提高。更加值得关注的是,存款保险机构会更加注重金融监管的事前预防,这将大大的提高我国金融监管的综合水平。

3完善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的思路对策

3.1金融机构的纳入范围要广,提高风险防范能力

虽然我国的存款保险制度还没真正的确立,但对于我国四大国行是否应该纳入到存款保险体系中来的讨论已经早已开展,且分歧较大,主要有2派:第一,不同意纳入派认为四大国行规模大,有国家信誉做支撑,风险非常小,且就算纳入存款保险体制里,一旦四大国行发生金融风险,鉴于其超大的资产规模,存款保险制度只是杯水车薪,起不了决定性作用;第二,同意派认为金融体系是一个有机的统一整体,金融机构的风险相关性非常高,其他金融机构出现严重问题,四大国行也不可能独善其身,更为重要的是由国家兜底的金融风险防范制度是十分不规范的,容易产生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

笔者认为我国不确立存款保险制度则已,一旦确立就必须报存款性结构全方位覆盖,这样做的原因有2点:第一,四大国行不纳入存款保险体系,那么这个存款保险制度规模小,风险防范能力低,形同虚设;第二,为了促进金融行业的合理竞争,逐渐打破四大国行的垄断地位,所以的金融机构的运行、操作、监管都必须规范化、合理化、公平化。

3.2灵活的存款保险额度标准,实行部分保险制度

存款保险的限额主要有两种方式,第一种是单个存款设定额度;第二种是单个存款人的存款账户设定额度;由于前者对于存款者的保护是完全的,这样就容易使其忽略金融风险,降低风险意识,且还可能引发道德风险行为,因此我国应该选取第二种模式,这样既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存款者的权益,又给存款者一定的风险压力,进而会促进金融市场机构的良性竞争。除此之外,在设定最低限额的基础上,对于不同规模和性质的金融机构根据自身情况,自主选择额度标准,从而实现对各种金融机构的需求满足。

4研究结论

总而言之,设立存款保险制度是深化我国金融改革的重要举措,能有效的防止我国金融行业的系统性风险,为我国的利率开放政策的全面推出打下坚实的基础。因此,对于存款保险制度我们要敢于推出、敢于扩大、敢于创新。

参考文献

[1]谢雪燕,刘普.美国存款保险制度评述[J].保险研究,2012,(11).

[2]刘东华,李晓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意义和对策[J].经济纵横,2014,(02).

[3]崔子星.关于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几点建议[J].金融经济,2012,(16).

[4]姜重安.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研究和探索[J].当代经济,2012,(6).

[5]谢世清,莫太平.存款保险制度国际规范之比较研究[J].保险研究,201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