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法治文化建设范文

法治文化建设精选(九篇)

法治文化建设

第1篇:法治文化建设范文

在过去的法治文化建设过程中,在党中央不断领导与监督,各级政府部门尽力配合下,我国的司法工作水平取得了突飞猛进的成绩,为我国法治文化建设奠定了基础。尽管法治文化建设工作已起步,但仍处于稚嫩的初级阶段,还有漫长的探寻道路。目前法治文化建设面临的问题包括:

(一)我国法治系统的运行状况存在漏洞一是立法层面上,我国目前的法律体系不够完善,法制建设在某些方面还存在滞后的问题。二是执法层面上,滥用权力、裁判不公、执法不力等阻碍法治发展的问题比较严重,导致法律的权威性受到损害。三是法律监督上,监督范围较小、监督强度不足、惩罚手段不够严厉都直接影响民众对法律的态度,影响我国法治文化建设的进程。

(二)公民权利意识淡薄,法律信仰尚未树立法治文化强调的是民主、自由、权利等法治理念,是需要民众积极参与的法治状态,但目前我国许多民众的法律意识淡薄,没有维护权利与制约权力的概念。在不断建设法治文化的过程中能够让民众逐渐认识法治理念、认同法律、信仰法律、遵守法律。

(三)我国现阶段欠缺有效的法治文化传播法治文化传播的范围较为狭窄,受众群体较为单一,主要集中在法律领域。传播主体能力有待提高。传播主体应当具备充足的法律知识,了解法治建设的重要性。传播的内容不够丰富,法治文化内容涉及一个法治国度的法律制度、法律组织、法律设施所具有的文化内涵,是人们在日常生活、工作中涉及法治的行为方式。②但当前的传播内容是以法律制度和规范为主,较少与其他内容相结合。

二、产生问题的原因

产生法治文化建设问题的原因有很多,本文从历史、社会和经济三方面进行原因分析。

(一)历史原因在中国历史上并没有现代的法治文化,古代主张的“法治”也不是今日所说的法治,在本质上是一个权大于法的,受制于权力的人治。③由于根深蒂固的法律工具主义观念,部分民众对法的认识停留在暴力性、强制性与惩罚性,留下镇压、统治等印象,从而产生恐惧、躲避的心理,阻碍了民众对法的正确认识,在这种情况下推进法治文化建设难上加难。④

(二)社会原因不论是在传统中国还是现代中国,重关系、讲人情几乎渗透于社会的方方面面。人情的确是社会交往中不可缺少的元素,但无处不在的人情也阻碍了法治文化的建设,导致司法实践中出现以情乱法的现象。我国在法治文化建设过程中必须要引导人们树立正确的法治观念。

第2篇:法治文化建设范文

关键词:法治;法治文化;法治城市

1 法治文化在法治城市建设中的作用

法治文化是法治的灵魂和源泉,体现着法治的理念、精神、原则、制度、现实运行等。正确认识并充分发挥法治文化在创建法治城市中的作用,有助于进一步推进法治城市、法治政府、法治国家、法治社会的全面构建。

(1)法治文化是法治城市建设的重要内容。从系统论的角度出发,法治城市建设的宏观体系应包括地方立法完善、法治政府构建、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法治文化培育、法治工作队伍培养等诸多方面。所以,研究法治文化的历史变迁、重大成就以及新形势下所面临的困境,必然成为法治城市建设中需要重点关注的基本内容。

(2)法治文化是法治城市建设的思想基础。弘扬法治文化,传播法治理念,有助于培养法治精神、形成法治思维方式、提高法律素养,以奠定法治城市的思想基础和重要精神支柱,从而为法治城市建设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3)法治文化是法治城市建设的必要条件。法治城市建设中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制度的完善,都需要先进的法治文化作支撑,发挥法治文化的理论指导作用、舆论引导作用、示范引领作用。因此,法治文化是法治城市建设的重要保障、内在动力、必要条件。

2 武汉市法治文化培育的现状

多年来,武汉一直在法治城市建设的道路上砥砺前行,并逐渐认识到法治文化在法治城市建设中的渗透力、引导力和感染力,不断摸索和创新法治文化的培育方式,采取有效措施,从而使法治文化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主要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有利于武汉法治文化建设的机制和制度。如将普法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提供财物保障,又如依托各专业文艺团体和社区文化站,加强城市法治文化队伍建设,鼓励其深入城市各街道、社区巡回演出;创新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的形式和法治文化传播平台。如组织“12・4”法制宣传活动,举行法制教育讲座,利用电视台、广播电台、报刊等传统媒体以及微信、QQ、微博等网络新媒体向全体市民普及法律知识,又如鼓励将法治文化与机关文化、企业文化、校园文化、社区文化、乡村文化有机融合,创作各类法治艺术形象和作品,拓展法治文化建设的发展空间;加强城市法治文化示范点创建工作,创建法治公园、文明小区等一批法治文化示范点;等等。

值得注意的是,武汉法治文化建设还存在着一些薄弱环节和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法治文化建设的理论研究还比较滞后,尚未形成基础理论体系;部分部门及领导干部对法治文化建设的认识深度还有待进一步提高;法治文化培育的运行模式有待转型,目前主要由政府主导和推动,社会各界对法治文化建设的参与意愿和热情不足;法治文化宣传队伍的培育力度和专业化程度不够;虽然拓展了法治文化的载体,但总体上看,内容不够丰富、形式相对单一,传统文化融合不足;法治文化与城市法治实践的结合还有待进一步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典型成果的推广和转化还不够;对特殊群体的法治文化培育有待加强,如城乡一体化进程中涌入的农村居民;等等。

3 加强武汉法治文化培育的建议

城市法治制度和秩序的迅速发展与法治文化缓慢成长之间的鸿沟将在一定程度上制约武汉法治化建设的全面展开。为此,针对以上不足之处提出了以下几点建议:(1)立足于荆楚文化和武汉历史,加强武汉法治文化的理论研究,努力创造符合市情、体现时代、地域特色的法治文化。要充分发挥市委党校、市社科院、市社科联等机构的作用,调动全市广大法学人员、法律工作者、文化工作者以及各界人士的积极性,让他们参与到法治理论研究的工作中来,开设全市范围的法治文化建设论坛,为法治文化建设实践提供理论指导。(2)积极推进武汉法治文化体系建设,按照法治文化发展的规律制定和完善法治文化建设规划和具体的实施意见。(3)改变法治文化培育的运行模式,通过政府、社会和公众层面的多维互动以及学校、家庭和社会三位一体的法治教育体系来推进武汉法治文化建设。(4)构建全方位、多层次、广覆盖的立体的法治文化宣传体系。加强重点对象(党员干部、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农民、外来经商务工人员及流动人口等)的法制宣传教育;扩大创作队伍,鼓励各类法治文化相关的文学、艺术和影视作品的创作,努力创造出更多的反映武汉法治实践活动和全体市民法治生活的优秀作品;充分利用“互联网+”的新载体,创新法治文化宣传教育平台,如创办法治文化网,举办法治文化夜市、社区学法俱乐部,兴建法治主题公园、广场、长廊、街区,在轻轨、地铁、公交站台,出入口通道、车厢内等新型载体上,加大法治文化宣传力度等。(5)召开法治文化建设经验交流会,推广经验,注重培育并总结全市法治文化建设的先进典型,形成在全省、全国有一定影响力的先进经验,并加以推广,扩大法治文化建设成效。(6)注重培养专门的法治文化宣传队伍,不断提高专兼职工作人员的法律知识水平和普法宣传、参与法治文化教育的能力,尤其要加强对基层法治文化人才的培养和扶持。成立多个层面的法治文化的宣传队、艺术团等(7)积极构建覆盖全市、惠及全民的法治文化服务,坚持不懈地开展法治文化惠民工程建设,使全体市民共建共享法治城市建设成果。

总之,培育成熟的法治文化对推进法治武汉建设的全面展开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培育法治文化建设是个全面、渐进的工程,需要找准法治与文化的契合点,从文化建设的自身特点出发,确立明晰的目标,坚持正确的领导,发动社会广泛参与,创新法治文化的形式和内容,注重法治文化建设的成效,从而为法治武汉的建设注入强大活力,为武汉社会经济又快又好发展提供强大的动力和支持。

参考文献

[1]董冰、董濮.城市法治文化建设路径探析[J].学习与探索,2015(11).

[2]李湘刚.论我国城市法治文化建设[J].江西社会科学,2012(1).

[3]汤达金、梁玮、朱振进.浙江法治文化及其建设路径 [J].浙江社会科学,2006(2).

[4]刘斌.当代法治文化的理论构想[J].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07(1).

[5]谢晖.传统与制度:法治文化的两种面向[N].检察日报, 2011-11-24.

[6]孙育玮.法治文化:都市法治化的深层底蕴[J].上海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2).

第3篇:法治文化建设范文

关键词:煤炭企业;企业文化;凸显;法治力量

企业文化作为现代企业制度下一种先进的管理理论,越来越受到企业的重视,其代表的企业基本价值观和行为准则,对企业发展也起着日益重要的作用。随着市场竞争不断深入,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已成为培育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关键所在。怎样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可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但笔者认为,无论采取什么手段,建设企业文化都离不开法制和法律,都应凸显法治文化的力量。

一、法治文化是企业文化建设的应有之义

企业文化孕育于上个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是由美国科学家总结日本和美国企业经营经验而产生的新的管理科学。作为一种全新的管理理论,中外理论家对其进行了深入研究,仅对企业文化的内涵定义就有100种之多。但无论给它赋予多少内涵,企业文化首先是在市场经济土壤中孕育发展的。众所周知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市场经济发展要遵循共同的游戏规则,没有共同的游戏规则,市场经济就发展不起来,就会陷入混乱和迷茫。这游戏规则就是法律。法律本身不是企业文化,但依法治企却是企业文化建设的重要保障。特别是在企业文化的核心内容企业理念、企业制度、企业形象三方面,无不包含法治的关怀。像企业理念中的企业价值观念、企业愿景等,很重要的是法治观念,法律意识;像企业制度中的经营机制、管理模式、营销体制等,很关键的都是法律制度;像塑造企业形象中的品牌、核心技术等维系企业发展的关键都需要法律来维护。因此,纵观各类企业文化的建设,无论形成与发展,内容与形式,虽然都无一例外受到其所处时代经济、政治体制、文化习俗等制约和影响,但是不论哪种企业文化离开法律的护航。因此,建设企业文化,企业法制建设应当同步发展,主动培育企业法治文化氛围。

二、法治文化是企业文化建设的内在要求

法治文化是企业文化建设的组成元素。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从现代企业的发展历程特别是法人治理结构下的现代企业制度看,现代企业成于法、长于法、维于法--无论从企业筹组、成立,从日常经营到资本运作,从企业章程到公司各项管理制度,无不以依法而成,以法为壤,以法为矩。可以说,无论法律制度本身,还是法的精神、法的理念,已是现代企业的组成元素。通过企业文化建设中的法治文化关怀,使企业和员工都具有自动识别意识,不超越,不违犯,一切以符合法律要求为前提。通过加强企业文化建设中的法治文化建设,企业在全面学习和掌握法律、运用法律基础上,实现依法治企,按章办事,充分保护企业合法权益,有效避免法律纠纷,从而保证企业管理顺利开展,企业经营高效发展。

法治文化是企业文化建设的内在推力。企业文化建设是一种现代企业管理方式,它实质是强调以人为本和团队精神,要求企业管理者(包括各级党组织)把职工的集体主义价值观作为企业管理体系的措施,通过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增强企业凝聚力和向心力,建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充分发挥精神文明建设对物质文明建设的推动作用,促进企业的全面发展。企业文化的直接目的就是通过强化管理激发职工的工作热情,从而加强企业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塑造良好的企业形象,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可以看出,企业文化的约束是一种发自内心的认同,把法制精神、法治文化纳入企业文化建设,使法治文化转化为企业文化的重要内容,来自外界的、强制性的、被动的法制约束就会变为内在的、自觉的、主动的约束,这种约束就会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对企业和员工来说,在以法制文化为重要内容的企业文化的激励、导向、约束等作用下,企业和员工以合法、守法为荣,其行为和活动将主动建立在合法、守法的基础上。

法治文化是企业文化建设的重要保障。科学规范的企业管理,特别是企业管理制度建设,特别需要加强企业文化建设中的法治文化建设。首先,企业管理制度的制订、实施以及对违反企业管理制度的行为的处理,都必须以法律为基础。同时,企业管理制度中的任何条款,都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企业管理制度是作为维护企业利益、维系企业有序运行的基本保障,只有在符合国家法律的前提下,才会受到国家法律的承认,企业利益才会得到国家法律的最终保障;任何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企业管理制度条款,都是无效的,企业利益不但得不到国家法律的承认和保护,而且还会因违反法律而使企业信誉和经济利益受到损失。而且,企业管理制度作为企业及其员工的行为准则、行为规范,只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才会得以顺利、有效地实施,才会得到企业所有员工的自觉遵守。通过加强企业文化建设中的法制文化建设,为建立健全以法律为前提的企业管理制度奠定了基础,为维护企业根本利益、维系企业有序运行起到了根本保障作用,为确保企业各项规章制度的顺利、有效实施起到了推动作用,特别是为提高企业管理效率起到了有力的促进作用。

三、法治文化是企业文化建设精神品质的有力支持

一般认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包括企业员工的知识和技能、企业的技术开发和创新能力、企业的管理和生产经营能力、企业创造品牌和运用品牌的能力、企业独特的文化和价值观。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是围绕消费者的需求而构建的。而在核心竞争力的这几大构成要素中,最容易为消费者所感知的就是技术和品牌。因为对于消费者来说,他们最关心的不是某个公司的组织结构、经营战略,而是其生产的产品,更确切的说的产品的技术含量和产品的品牌。不管你的组织结构有多合理、战略有多科学、企业文化有多好,如果你的产品技术太落后或得不到消费者的认同,消费者依然不会购买。所以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最终要落实到技术创新和品牌上来。

企业管理理论发展史上经历了四次革命,分别以泰勒制、行为科学、组织行为研究、企业文化等为标志,每次革命都是对原有管理理论和方法的批判继承和最新发展。作为全新的管理思想,企业文化就是从更高的起点来审视、研究企业管理,寻求企业发展的最强推动力。因此,企业文化骨子里充满了提倡创新、发展,倡导培育核心技术和核心力量的精神品质。如何永葆企业文化建设精神品质的青春?如何保护企业知识产权不受侵害?纵观世界各国,无一例外地都对其进行相关立法,保护知识产权,联合国为保护知识产权,成立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致力于保护企业知识产权,以及为创新项目提供方向,保持研究开发中的领先性和合法性。因此,通过以法治文化为重要内容的企业文化建设,使企业和企业职工都具有主动性法治意识、自觉性法治理念,使知识产权保护成为企业员工的自觉行为,从而为保证企业避免法律纠纷,保持核心竞争力提供法律保障。

参考文献:

[1] [美]杰克琳·谢瑞顿、詹姆斯·L.斯特恩:《企业文化:排除企业成功的潜在障碍》,上海人民出版社

第4篇:法治文化建设范文

关键词:法制宣传教育;法治文化建设;人民群众

法治文化作为国家对于法律生活所持有的一种思维方式,其一价值观为核心,是国家法治的灵魂。而要想真正实现依法治国,加强法治国家建设,就需要加大法制教育宣传,促进法治文化建设。

1 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对于法制宣传教育所提出的要求

1.1以人为本,坚持培养公民的法律信仰及法治精神

现阶段,在法制宣传教育过程中,出现了注重法律条文宣传以及法律知识宣传,忽视法律信仰培育及法制教育宣传的问题。但法律信仰作为法治文化建设的基础前提,如果公民只掌握了法律知识也是枉然。因此,我国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普及法律知识,同时还应强调对公民法律信仰以及法治精神的培养,在每位公民心中树立正确的法律意识以及法治观念。此外,还应遵循为民服务的基本理念,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应以解决群众最现实、最直接的问题为重点,服务群众,教育群众,增强群众的法治观念、法律意识,推动法治文化建设。

1.2敢于革新,提高法治文化含量

要想彻底创新传统的“就案论案”及“就法说法”的做法,就需要在法律常识中融入法制精神以及法治理念,积极宣传法治对整个世界的发展所起到的作用,以史为鉴,让公民充分认识到法治文化建设的重要价值;加大宣传法治文化建设对中华民族的繁荣昌盛的重要意义,让公民能够积极投身到法治文化建设中,同时还应引导公民客观看待法律生活中的缺陷,自觉同违法行为作斗争。

1.3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提高法治文化的渗透力度

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加强法治文化宣传力度;通过法律宣传栏、送法下乡、法律一条街、发送法制宣传单等,加强法制教育宣传;积极拓展普法网、动漫、手机短信等新兴载体,扩大法制宣传教育的覆盖面以及渗透力度等,让人民群众能够真正尊重法律、服从法律、信仰法律。

2 从法制宣传教育现状出发,加强法治文化建设

2.1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力度

我国应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力度,积极在广大人民群众心中树立现代化法治理念。法治文化的核心是法治理念,要想增强法制文化建设,就需要在人民群众心中树立现代化法制理念,现阶段,我国应加大法制宣传教育,确保人民群众能够在法治观念上,能够实现由“义务本位”转变成“权利本位”,实现从“权力至上”转变成“法律至上”,实现由“国家本位”转变成“社会本位”及“个人本位”。①以往的法治观念注重的是“义务本位”,强调的是公民对国家以及社会应尽的义务。忽视了公民自身的独立人格。而现代化法治理念则注重的是“权利本位”,强调的是公民的人格、尊严、自由以及利益等,从而保证人和人的关系能够走向契约化,并为实施法律提供良好的社会条件。②以往的法治观念强调国家政府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能够支配所有,法律知识权力的从属者。但是现代化法治理念认为公共权力来源于人民群众的授权,法律只是人民利益以及意志力的集中体现,公民与掌权者均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各级领导人的行为受到了法律的约束。③以往的法治观念注重的是“国家本位”,强调人民群众的一切均是国家所给,人民群众应无条件服从国家。但是现代化法治理念则强调国家是为社会服务,社会是目的,而国家则是为人民群众提供服务的工具。总之,我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应围绕让人民群众树立现代化法治理念,转变法治理念,努力开展各项宣传教育工作。

2.2加强各级领导、司法人员及执法工作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

对我国各级领导人员、司法工作人员以及行政执法工作人员,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并为建设法治文化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我国各级领导阶层、司法工作人员以及行政执法工作人员作为法制建设的实践者,在日常工作中的言行举止,均会影响到人民群众对于法律的态度。所以,要想强化法制文化建设,就需要对这些人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确保他们能够成为法治文化的推动者、示范者、建设者,确保他们能够尊重法律、服从法律、自觉遵守法律,在日常工作中,能够做到“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执法必严”;让他们树立法律信仰及法律操守,严格依法办事,自觉抵制金钱、权力、美色等诱惑,保证正常实施法律,从而维护好社会公平公正的秩序。

2.3灵活运用各种形式,宣传传统法律文化中的积极因素

对于传统法律文化,笔者建议弃其糟粕,取其精华,既不可全盘否定,也不可全部细化,应用正确、科学的态度对待传统法律文化。我国传统法律文化的中心观念和现代化法治理念相反,必须要否定,然而其中也存在着一些优秀内容,应继承与发扬下去。例如:“刑无等级”、“法不阿贵”等守法观念,“亲亲相容隐”的人伦主义司法观念等,符合现代化法治观念,应加以继承,采取各种形式及途径,尤其是民间传统戏曲、影视作品等,针对传统法律文化中的积极、优秀内容,加强宣传,确保其能够和现代化法治观念相融合,并逐渐形成带有中国社会特色的法治文化。

3 结语

法治文化建设,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出了更新的要求及任务。因此我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更应符合形势,加强创新,对理念、内容、形式等进行改革,从而为社会、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好的服务,为推动法治文化建设提供有力环境。

参考文献:

[1]谢飞,叶晓辉.论我国社会转型期中的法治文化建设――以食品安全保障为视角[J].法制与社会,2013,11(14):556-557.

第5篇:法治文化建设范文

关键词:传统法治文化;作用分析;法治建设

本世纪初的中国正在进行着一场深刻的法治现代化革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已成为新世纪我国的治国方略和宪政目标。

1 传统法律文化包含很多优秀成分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的“礼法兼治”的社会综合治理模式;成文法、判例法共存及制定法与民间法并列的“混合法”模式;“无讼”价值观下节约成本的社会矛盾调解机制;“法不阿贵”、“刑无等级”的守法观念;司法中“亲亲相容隐”的人伦主义;“慎刑恤狱”的司法人道主义;“实质正义”的司法价值取向;法律的“集体主义本位”;“为政在人”的人治观;“亲民”的政治道德观;法律语言的简洁;司法人员的人文素养;古代行政立法、监察制度及廉政建设及历史上“变法”的经验等等,这些都包含着符合现代法治的成分,经过改造,完全可以为当前的法治建设服务。

2 中国法治建设离不开传统法律文化

2.1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包含着许多先进的成分,例如前述的“礼法兼治”的社会综合治理模式,将法律建立在民族的伦理道德之上,通过礼法互动来保证国家机器的有效运转。实现法律的妥当性价值,更好地稳定社会秩序。传统法律文化中这样的内容还有很多,它们都是我们当前法治现代化建设的现成的本土资源,西方学者庞德曾说过,中国在寻求“现代的”法律制度时不必放弃自己的遗产。西方学者能有如此真知灼见,对于这些优秀的遗产,我们更没有理由不继承。

2.2 法治现代化进程中不能割裂历史传统。文化建设不是一项空中楼阁的事业,文化自身有历史延续性的特点,任何一国文化的发展都是在既有的历史文化的基础上进行的,今天的一切与历史传统都保持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文化的发展决不能割裂历史,不能完全摆脱传统。

2.3 移植的法律必须经过一个“本土化”的过程。任何外来文化进入一个国家之后都必须经过一个“本土化”的过程才能被消化、吸收,从历史上看,中国对印度佛教的改造,日本、韩国对从中国传入的儒家文化、佛教、道教的改造都经历了一个相当长的过程。这种改造是对外来文化进行过滤、吸收和选择的过程,如果没有这个过程,一种文化是不可能轻易地移植到另外一种文明里的。

对于所谓的“本土化”,按照学者的解释,一方面是指“按照本民族的特质而发展”,还指“与本国(本民族、本地区)的政治、经济、文化、历史传统以及风俗习惯等密切相结合。”其主要原因是只有经过“本土化”的过程,才能使民众对移植的法律产生亲和力,便于民众接纳,减少推行的阻力。

3 法治建设中要利用好传统法律文化

3.1 仔细鉴别,取其精华,去其糟粕。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内容庞杂、良莠不齐,其中包含着许多优秀成分的同时还包含着更多的不符合现代法治精神的已被时代抛弃的糟粕,因此,在利用传统法律文化时,必须仔细地鉴别。对于其中的专制主义、法律工具主义、泛刑事主义等明显不符合现代法治精神的内容应毫不犹豫地予以抛弃,对于其中含有的优秀成分,亦必须仔细鉴别,巧妙合理地予以运用。

在利用传统法律文化方面,我们曾有过许多失误,将精华当作糟粕予以抛弃及将糟粕当作精华而奉行的错误都曾犯过。前者如近代第一代法律家在对待传统“混合法”的态度方面,“混合法”本来是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优秀遗产,但是近代第一批法律家在西方“三权分立”思想影响下,却认为法官“援引比附”(即适用和创造判例)是司法干预立法事务,有悖宪政原则,故对“判例法”采取否定的态度,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中国法律制度向大陆成文法系一边倒的形势。后者如从建国至今,传统法律文化中的“法律工具主义”仍被许多人所奉行,将法律视为无产阶级专政“刀把子”的观念仍大有市场,针对社会治安的状况,隔一段时间就在全国或国内部分地区推行的“严打”竟成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一种常规的手段。这种现象的存在,不利于人民群众现代法治意识与观念的培养。所有以上这些失误,都反映了我们在利用传统法律文化方面认识的浮浅与幼稚。

在利用传统法律文化方面,还应对传统法律文化中一些契合现代西方法律发展趋势,能在一定程度上弥补西方法律的弊端而被一些西方学者推崇的内容保持冷静的头脑和审慎的态度。因为中国的情况不同于西方,中国与西方处在不同的历史发展阶段,面临着不同的情况,在西方要避免的一些东西有时反而是我们必须学习的对象。

第6篇:法治文化建设范文

摘要: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是中国法治建设的重要本土资源,中国法治建设必须充分利用传统法律文化的本土资源。在利用传统法律文化时应注意鉴别,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并应注意对传统法律文化的改造。

关键词:法治建设、传统法律文化、本土资源

世纪初的中国正在进行着一场深刻的法治现代化革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已成为新世纪我国的治国方略和宪政目标,在这场法治现代化进程中,如何看待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法治现代化进程中是否必须利用传统法律文化以及如何利用传统法律文化?传统法律文化在法治现代化进程中的地位究竟如何等等?这些问题都亟待解决,本文拟就以上诸问题谈一谈自己的看法。

一、对传统法律文化的总体认识

1.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曾有过辉煌的历史。众所周知,作为世界四大文明古国之一的中国,有着悠久的文明史,古代中国人创造了先进的文化,“在近代以前时期的所有文明中,没有一个国家文明比中国更发达,更先进。”(1)在中国传统文化中,传统法律文化自成体系,其中古代法典编纂达到了很高的成就,“按照现代以前的任何标准来看,中国法典显然是自成一格的巨作,”(2)“有关正式的中国法律的文献不仅数量多,容易理解,而且其适用的时间,比所有现代国家法律的历史都更长久。”(3)至唐代,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发展到了顶峰,对周边东亚诸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形成了独具特色的中华法系。虽然到了近代,在列强坚船利炮的威逼下,中国被迫国门洞开,被强行拉入了世界体系范围,在欧风美雨面前,中华法系失去了昔日的光辉,竟沦为“落后”、“野蛮”的代名词。从晚清“新取”开始,中国开始了艰难的法治近代化的历程,从那时起,中国法治变革的参照物就是西方法律文化,西方法律文化成为法律移植的主要对象与评判法治变革成效的主要标准,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备受冷落,沦为受批判乃至受攻击的对象。但是,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无论政治的立法或市民的立法,都只是表明和记载经济关系的要求而已。”(4)因此,“在法的问题上其实并无真理可言,每一个国家依照各自的传统自定制度如规范是适当的。”(5)对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来说,它根植于古代中国农业社会,与当时的经济、政治和社会文化、思想相适应,有其存在的内在的合理性,那种单纯地以西方法律文化为标准来衡量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并且只注重二者的分野,并进而由此得出结论,说明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落后的观点是错误的。认识到这一点,才会使我们在对待传统法律文化上不至于妄自菲薄以致进而失去前进的勇气。

2.传统法律文化内容丰富,其中包含着很多优秀的成分。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的“礼法兼治”的社会综合治理模式、成文法、判例法共存及制定法与民间法并列的“混合法”模式、“无讼”价值观下节约成本的社会矛盾调解机制、“法不阿贵”、“刑无等级”的守法观念、司法中“亲亲相容隐”的人伦主义、“慎刑恤狱”的司法人道主义、“实质正义”的司法价值取向、法律的“集体主义本位”、“为政在人”的人治观、“亲民”的政治道德观、法律语言的简洁、司法人员的人文素养、古代行政立法、监察制度及廉政建设及历史上“变法”的经验等等,(6)这些都包含着符合现代法治的成分,经过改造,完全可以为当前的法治建设服务。

3.传统法律文化中缺乏现代化成分。中国传统法律文化虽然曾有过辉煌的历史,其中也包含着很多优秀的内容,但由于传统法律文化毕竟是在古代农业社会中产生、发展的,与以商业文明为基础的西方“私法文化”不同的是,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总体上呈现出“公法文化”的特征。(7)受“公法文化”的影响,中国是个具有悠久人治传统的国家,历史上没有多少现成的符合现代法治的资源可供继承,本土资源中反法治的成分是主要的。传统法律文化反法治成分主要表现在,一方面中国古代历代统治者都奉行“重农抑商”的政策,中国国内从未形成统一的市场,商品经济极不发达,各地商业习惯不一,未形成统一的商法规则,反映市场经济运行一般规律的法律文化从未产生。另一方面,在“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的封建极权统治下,人们恪守“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严格的等级观念,法律仅仅是统治者手中驭民的工具而已,难以形成现代法治所要求的民主、平等、自由、人权、私权神圣、权力制衡等观念。由于传统法律文化缺乏现代化成分,注定了在当前的这场以市场经济、民主政治为前提的法治现代化革命的进程中它无法扮演主要的角色。

二、中国法治建设必须充分利用传统法律文化的本土资源

1.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包含着许多先进的成分,例如前述的“礼法兼治”的社会综合治理模式,将法律建立在民族的伦理道德之上,通过礼法互动来保证国家机器的有效运转。以礼行法,减少推行法的阻力,以礼明法,增强道德的约束力,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弥补现代西方社会中法律与道德的紧张对立所造成的法律的僵化及普遍的道德冷漠。又如,“混合法”模式中的成文法、判例法共存集大陆法系成文法之严谨与英美法系判例法之灵活之长而避两者之短,而其中的制定法与民间法并列又可以弥补制定法之不足,在法律之外,通过其他社会规范来调节社会关系。“混合法”模式下的法律实践活动可以有效地弥补法律的漏洞,实现法律的妥当性价值,更好地稳定社会秩序。传统法律文化中这样的内容还有很多,它们都是我们当前法治现代化建设的现成的本土资源,西方学者庞德曾说过,中国在寻求“现代的”法律制度时不必放弃自己的遗产。(8)西方学者能有如此真知灼见,对于这些优秀的遗产,我们更没有理由不继承。2.法治现代化进程中不能割裂历史传统。文化建设不是一项空中楼阁的事业,文化自身有历史延续性的特点,任何一国文化的发展都是在既有的历史文化的基础上进行的,今天的一切与历史传统都保持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文化的发展决不能割裂历史,不能完全摆脱传统。我们知道,英美文化非常注重对传统的借鉴。在英国,不论是普通法传统,还是衡平法传统,均是其法制长期发展的结果,而美国则主要继承了英国式的经验传统。这种对传统的尊重和继承对英美国家的稳定发展的绩效是明显的。对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来说,传统法律文化陈陈相因,“在古代就获得了体系上的高度和谐与超常稳定,传统的法控制指令,潜入了中华民族的心理底层,它控制着新的法律体系的运转,使法律在社会实现过程中向既往的历史回复,”(9)因此,“那种认为中国传统的法律已随着旧制度废弃而无效了的观点是天真的。”(10)但是,自近代以来,传统法律文化却命运多舛。中国近代以来的法制变革不是依靠内部因素促成的,而是迫于西方的压力,针对外部的刺激所产生的回应,采取的是自上而下的“政府推进型”模式,其中从体制到话语都是西方式的,传统法律文化往往被忽略乃至抛弃。影响至今,当前我国立法工作中仍在单纯地强调立法的超前与速度、规模,盲目迷信立法手段,在制定和移植外来法律时往往割裂了历史传统和现实,使一些匆匆出台的法律、法规难以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实际领域,难以被民众认同、消化、吸收,从而最后竟变成一纸空文。这一切正应验了学者公丕祥所指出的“缺乏时代相传的民族文化心理的支持与认同,无论现行社会秩序受到现行法律规则怎样强化,它也是脆弱不稳定的”论断。(11)

3.移植的法律必须经过一个“本土化”的过程。任何外来文化进入一个国家之后都必须经过一个“本土化”的过程才能被消化、吸收,从历史上看,中国对印度佛教的改造,日本、韩国对从中国传入的儒家文化、佛教、道教的改造都经历了一个相当长的过程。这种改造是对外来文化进行过滤、吸收和选择的过程,如果没有这个过程,一种文化是不可能轻易地移植到另外一种文明里的。对于法律文化的移植来说,也同样如此。美国学者格伦顿等人认为,如果不经过“本土化”的过程,法律便不可能被移植,他们指出,“必须记住法律是特定民族的历史、文化、社会的价值和一般意识与观念的集中体现,任何两个国家的法律制度都不可能完全一样,法律是一种文化的表现形式,如果不经过某种本土化的过程,它便不可能轻易地从一种文化移植到另一种文化。”(12)

对于所谓的“本土化”,按照学者的解释,一方面是指“按照本民族的特质而发展”,(13)还指“与本国(本民族、本地区)的政治、经济、文化、历史传统以及风俗习惯等密切相结合。”(14)其主要原因是只有经过“本土化”的过程,才能使民众对移植的法律产生亲和力,便于民众接纳,减少推行的阻力。正如学者所指出的那样,“真正能得到有效贯彻执行的法律,恰恰是那些与通行的习惯惯例相一致或相近的规定,一个只能靠国家强制力才能贯彻下去的法律,即使理论上再公正,也肯定失败。”(15)

三、如何利用传统法律文化中的本土资源

1.仔细鉴别,取其精华,去其糟粕。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内容庞杂、良莠不齐,其中包含着许多优秀成分的同时还包含着更多的不符合现代法治精神的已被时代抛弃的糟粕,因此,在利用传统法律文化时,必须仔细地鉴别。对于其中的专制主义、法律工具主义、泛刑事主义等明显不符合现代法治精神的内容应毫不犹豫地予以抛弃,对于其中含有的优秀成分,亦必须仔细鉴别,巧妙合理地予以运用。

在利用传统法律文化方面,我们曾有过许多失误,将精华当作糟粕予以抛弃及将糟粕当作精华而奉行的错误都曾犯过。前者如近代第一代法律家在对待传统“混合法”的态度方面,“混合法”本来是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优秀遗产,但是近代第一批法律家在西方“三权分立”思想影响下,却认为法官“援引比附”(即适用和创造判例)是司法干预立法事务,有悖宪政原则,故对“判例法”采取否定的态度,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中国法律制度向大陆成文法系一边倒的形势。后者如从建国至今,传统法律文化中的“法律工具主义”仍被许多人所奉行,将法律视为无产阶级专政“刀把子”的观念仍大有市场,针对社会治安的状况,隔一段时间就在全国或国内部分地区推行的“严打”竟成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一种常规的手段!这种现象的存在,不利于人民群众现代法治意识与观念的培养。所有以上这些失误,都反映了我们在利用传统法律文化方面认识的浮浅与幼稚。

在利用传统法律文化方面,还应对传统法律文化中一些契合现代西方法律发展趋势,能在一定程度上弥补西方法律的弊端而被一些西方学者推崇的内容保持冷静的头脑和审慎的态度。因为中国的情况不同于西方,中国与西方处在不同的历史发展阶段,面临着不同的情况,在西方要避免的一些东西有时反而是我们必须学习的对象。例如,西方二十世纪民商法发展的趋势是从个人本位向在坚持个人本位的同时强调社会本位,突出对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就法律的社会本位这一点来说,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有着极其丰富的资源,中国传统法律就是以集体为本位的。(16)但与西方不同的是,对于中国这个具有浓厚封建残余的国家来说,当前的法治建设中不应过多的强调集体本位,相反更应大力弘扬的却是个人本位、个人主义,没有个人的自由、独立,市场经济与民主政治就无法建立。又如,对于传统法律文化中法官司法实践中的“实质正义”的价值取向,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弥补西方法律形式主义所造成的法律的僵化及由此可能造成的牺牲个案正义的结果。但是,对目前中国的司法实践来说,更应受到重视的却是法律形式主义而不是“实质正义”的价值取向,当前司法改革的主要内容之一就是要破除长期以来“重实体、轻程序”的现状。不确立程序优先、违反程序亦违法的观念,司法公正就根本无法谈起。因此,我们不能以为一些西方学者看到了西方文化的一些缺陷和内在的危机而对东方文明予以关注就跟在后面卖弄一些后现代主义的概念,天真地以为二十一世纪就是东方文明的世界了,金耀基先生毫不留情地批评了这些人,说他们是缺乏理性精神的表现。(17)

2.在利用传统法律文化方面,应注重对传统法律文化的改造。如前所述,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毕竟是在古代农业社会中产生、发展的,它根植于古代农业社会,与当时的政治、经济、文化发展相一致,其内容与现代法治精神有着天壤之别。故传统法律文化要实现现代化必须与时代的发展同步,不断注入新的内容,变革图新,否则就没有生命力,最终将面临枯竭的危险。因此,在利用传统法律文化上,应主要利用其形式,用新的符合现代法治精神的内容去替换传统法律文化中不符合时展的内容,利用传统法律文化的固有载体来表达现代法治的内在要求。唯如此,才能从中找到现代法治精神的支撑点以便嫁接现代法治的内容,也唯有如此,才能使民众真正地接纳、吸收。

3.必须正确地看待法律移植与利用传统法律文化之间的关系。由于传统法律文化中反法治成分是主要的,在大力进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法治建设的今天,在传统法律文化不能充分有效地提供本土资源的情况下,适时地移植西方法律文化比从有限的本土资源中寻找零星点滴的资料更能提高效益,可以减少不必要的成本开支。因此,与利用传统法律文化的本土资源相比,法律移植在中国法治现代化进程中是一条更重要的途径,这也是任何一个后进的国家和民族在现代进程中不可避免的学习的过程,诚如学者在论及中国法学如何走向世界时所指出的那样:“不能否认,现代中国法律基本上是继受法,严格说来,我们继受的主要是西方法,因此,我们逃不脱当学生的命运。”(18)

注释:

(1)保罗·肯尼迪:《大国的兴衰》,中国经济出版社,1989年,第7页

(2)[美]费正清:《美国与中国》,张理京译,世界知识出版社,1999年,第85-86页

(3)[美]D·布迪、C·莫里斯著:《中华帝国的法律》,朱勇译,江苏人民出版社,1998年,第4页

(4)《马恩全集》第4卷,第121页

(5)[法]勒内·达维德:《当代主要法律体系》,漆竹生译,上海泽文出版社,1984年,第2页

(6)参见,张中秋:《中西法律文化比较研究》,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武树臣:《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北京大学出版社1994年;武树臣:《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历史遗产》,载《中央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1995年第3期;张晋藩:《中国古代行政管理制度的历史评价与借鉴》,载张国华主编:《中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理论与实践》,鹭江出版社,1986年

(7)、(16)张中秋:《中西法律文化比较研究》、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78-117页、第36-77页

(8)高道蕴、高鸿钧、贺卫方编:《美国学者论中国法律传统》,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第94页

(9)陈晓枫:《中国法律文化研究》,河南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39页

(10)、(15)苏力:《法治及其本土资源》,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第55页、第10页

(11)公丕祥:《法制现代化的理论逻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355页

(12)格林顿等:《比较法律传统》,高鸿钧等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年,第6-7页

(13)孙笑侠:《法的现象与观念》,群众出版社1995年,第26页

(14)何勤华:《法的国际化和本土化》,载《长白论丛》1996年,第5期

(17)金耀基:《从传统到现代》,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142页

(18)徐国栋:《中国法学怎样走向世界》,《现代法学》1997年,第3期

作者简介:

高军(1972— ),男,江苏淮阴人,吉林大学硕士,现任何江苏技术师范学院社科系法学讲师,常州, 213001

第7篇:法治文化建设范文

1.科学立法是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前提。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有两个极为关键的要件,一是用先进的法治理念引领立法,二是建设系统完备的法治体系,二者的交合点正是立法。科学立法既是法治文化必然的体现,同时也是法治文化的载体。

新中国成立60多年来,中国立法工作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形成,我国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等各个方面基本实现了有法可依,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奠定了基础。但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和全面深化改革的推进,立法工作面临从有到好的历史课题。如何做到科学立法?立法的过程中如何凸显法治精神的培育?这是法治文化建设首先要解决的问题。首先,应尊重客观规律。科学立法的核心,在于立法要尊重和体现客观规律。要尊重人类社会发展规律和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其次,应体现立法的有序性。在具体立法实践中,要进一步完善立法程序、规范立法活动,健全中国特色的立法体制,抓好立法项目论证,科学确定立法项目,健全法律出台前评估和立法后评估制度。第三,应体现立法的协调统一。综合运用制定、修改、废止、解释等多种形式,增强立法工作的协调性、及时性、系统性。加强立法调查研究,找准立法重点难点,探求科学应对之策,切实增强法律的可执行性和可操作性。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前提是有法可依,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是在党领导广大人民群众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过程中培育起来的。法治文化的建立要以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的善法为基础。从实践摸索到科学立法,尊重法治基本规律,为提高立法质量、建立完善的法律体系创造必要条件,进而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准备重要前提。

2.严格执法是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关键。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点就在于保证法律严格实施,做到严格执法。在有法可依的前提下,执法越来越成为整个法治建设链条中最关键的环节。只有坚持严格执法,做到法立,有犯而必施;令出,唯行而不返,法律才能发挥治国重器的作用,全社会才能形成对法律充满尊崇、敬畏的文化心理。

现在法治领域发生的问题,大多是因为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导致的。执法是把纸面上的法律变为现实生活中活的法律的关键环节,执法不严,法律就会成为纸老虎和稻草人,失去应有的效力,立法的意义也会大打折扣,同时也会对司法和守法带来严重影响。长此以往,势必影响执法机关的公信力,势必动摇人民群众对法律的认同、对法治的信仰,不利于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形成和培育。因此,强调,要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坚决排除对执法活动的非法干预,坚决防止和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坚决惩治腐败现象,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

推进严格执法,重点是解决执法不规范、不严格、不透明、不文明以及不作为、乱作为等突出问题。第一,要以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推进各级政府事权规范化、法律化,以法治的规范性约束执法的主观随意性,避免重复交叉造成执法者的难作为、乱作为和不作为。第二,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依法行政体制,完善监督机制,充分发挥监督体系作用,确保法律公正、有效实施。第三,执法人员必须忠于法律、捍卫法律,严格执法、敢于担当,切实培养和树立执法人员忠诚于法律、法律至上的职业伦理道德,建设一支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队伍。

3.公正司法是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保障。指出,政法机关要完成党和人民赋予的光荣使命,必须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作为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公正在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形成中具有重要作用。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必须通过公正司法和严格执法、提高司法公信力而逐步培育形成。

推进公正司法,要以优化司法职权配置为重点,健全司法权力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制度安排。第一,正确处理党委、政法委与司法机关之间的关系,对党委、政法委干预司法审判的行为予以规定并落实责任。第二,以法院审判为中心,理顺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三者之间的关系,推动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确保侦查、审査起诉的案件事实经得起法律的检验。第三,推动司法体制的去行政化和去地方化改革,完善司法管辖制度,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等。第四,探索法官、检察官依法独立办案的有效路径,实现法官与合议庭的地位独立,理顺审判委员会与合议庭的关系。第五,推动法官检察官的职业道德培育尤其是伦理道德素养培育,保证自由裁量的司法公正。

举直错诸枉,则民服;举枉错诸直,则民不服。切实推进公正司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件具体的司法案件中感受到法律的公正,建立起对法治的信心,才能提高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的公信力,树立宪法和法律的威信,彰显宪法和法律的权威性、公正性和神圣性,才能使人民群众对法律的态度由认识到遵守,由信任到信仰进而成为一种文化。

4.全民守法是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归宿。历史发展表明,只有法律成为人们自觉遵守的规则,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法的意义、法的精神才能真正展现出来,法治的理想才能最终落地。强调,要在全社会树立法律权威,使人民认识到法律既是保障自身权利的有力武器,也是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培育社会成员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良好环境,自觉抵制违法行为,自觉维护法治权威。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也指出:要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这指明了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归宿。

第8篇:法治文化建设范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普及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传播法治文化,推动法治实践”为主旨,科学规划、整体推进、注重特色、开拓创新,通过有重点、多层面、全方位地开展法治文化建设;不断丰富法治文化建设内涵,打造法治文化精品,增强干部职工群众的法治理念、法治精神,为全力推进“平安、法治”建设,努力实现冲刺全国百强、建成中等城市和实现全面小康“三大目标”,提供内在动力和精神支撑。

二、目标任务

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通过三年的努力,力争在“六五”普法工作结束时,使全市的法治文化建设机制更加健全、设施更加完善、载体更加优化、产品更加丰富,法治文化融入到经济社会及公民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打造一批特色鲜明的法治文化产品和品牌。充分发挥法治文化在法治建设中的教育、熏陶、示范、引导作用,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依法办事水平进一步提升,全体公民信仰法律、遵守法律、服从法律,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意识和能力进一步提高,使我市的法治文化建设走在市先进行列。

三、工作措施

(一)深化法治文化建设认识。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是党和政府理国执政理念的生动体现和集中反映,是与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相适应,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核心,全体公民在日常生活、工作中所持有并遵循的心理意识与行为方式,是构建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础,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灵魂,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内容和有机组成部分。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教育引导全市公民确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意识、自由平等意识、公平正义意识,普遍养成崇尚法治权威、依法办事的习惯,真正使法治成为广大公民的自觉意识和主动追求,有利于为法治建设提供坚强思想保证和强大精神动力,有利于创造具有浓郁特色,体现当代中国法治建设的社会主义文化。

(二)强化法治文化理论研究。创新法治建设论坛建立举办机制,组织引导理论界和法律工作者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法治文化建设理论研讨,准确把握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科学内涵,探索法治文化与历史文化、地域文化、行业文化相互融合的有效途径,改进法治文化的传播方式,力求把法治文化的内涵要求具体化、形象化、生动化,推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深入人心。

(三)加快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按照主题鲜明、格调高雅、因地制宜、注重实效的原则,制定加强各类法治文化设施的建设规划和具体实施方案,推动全市建设不同类型、不同特色、不同规模的法治场馆、法治文化公园、法治文化广场、法治画廊、法治文化街区及法治文化景观等法治文化阵地。全市将统筹协调,整合利用社会资源,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共同建设四个法制教育基地、一个法治文化公园、一条法治文化街。每个镇(街道)建设一个法治文化长廊,每个村建设一个法制宣传专栏。将法治文化作为发展公益文化事业的主要组成部分,全市各级要利用办公楼大厅、走廊、服务窗口等公用区域,精心打造法治文化长廊、文化墙,悬挂张贴法律名言警句和反映行业特色的法治文化作品;要依托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站)、农家书屋、社区文化中心等,逐步完善部门和基层法治文化公共设施体系;抓住村(社区)建设有利契机,加强村(社区)法治文化建设,因地制宜设置标语牌、壁、景观,形象展示法治名人故事、法治典故、法治警言等。市、镇(街道)和村(社区)法治文化公共设施齐备,方便人民群众就近、经常参加文化活动。

(四)注重法治文化作品创作。充分发挥优秀文艺文学作品和优质文化服务的重要作用,加强与文化企事业单位的联系合作,适时组织优秀作品征集评选等主题活动,把法治题材纳入文学文艺创作,鼓励、组织创作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生活的法治文艺、法治故事、法制漫画及法治书法、摄影等作品,不断增强法治文化作品的渗透力,尊重人民群众在法治文化建设中的主体地位,积极探索“企业运营、市场运作、政府购买、百姓受益”的法治文化建设新模式,搭建群众参与法治文化建设的载体平台,鼓励群众自我组织、自编自演、自娱自乐,活跃基层法治文化活动。

(五)开展法治文化传播活动。广泛开展不同层次、形式多样的法治文化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的“六进”活动,全面加强与报刊、广播、电视及网络等新闻媒体的合作,努力打造覆盖广泛的法治文化传播平台,建立完善“普法网”,打造《与法同行》普法电视栏目,建设“法律百事通”手机短信发送系统,通过这些平台强化法制宣传。各镇(街道)各部门要巩固和发展新闻媒体的公益性法制宣传专题专栏专版,充分利用大型户外广告牌、LED电子屏、触摸屏、宣传栏、宣传册、手机短信、公交(出租)车等加强法治文化传播。每年选择20部法制类电影巡回放映。提倡群众自发创作法治文化作品。积极组织参与省、市的“法治人物”、“法治事件”、“学法用法示范单位”、“法治文化示范点(区)”、“法制好新闻”命名评选。在全市广泛开展法律知识竞赛、学法用法演讲、法制故事宣讲、法治文艺汇演、法制书画展览等法治文化活动,不断增强法治文化的引导力和影响力。

四、组织保障

法治文化建设需要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参与,形成强大合力,才能有效实施、整体推进。各镇(街道)、各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保障,加大人、财、物的投入,确保工作落实。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镇(街道)、各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法治文化建设,切实将其纳入法制宣传教育总体规划,列入“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融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部署,确保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深入持久推进。要建立和完善组织领导机构,明确职责,落实责任,量化指标,强化考核,严格奖惩,确保法治文化建设取得实效。

(二)形成推进合力。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法治文化建设。宣传、司法行政部门牵头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工作;文体局、广电等部门牵头负责法治文化作品的研发、推广、传播;住建、城管等部门牵头负责各级、各类法治文化设施建设的规划、指导和完善;文联等相关部门牵头负责法治文化理论研究、历史文化发掘,法治文化作品创作推广,不断增强法治文化作品渗透力。

(三)加强队伍建设。善于发现和利用本系统、本单位、本部门资源,鼓励社会各界文艺文学工作者、摄影书画爱好者、民间艺人投身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建立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作品创作、文艺演出、故事宣讲专(兼)职队伍,充分激发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创造力。

第9篇:法治文化建设范文

关键词:权利;法治;权力中图分类号:G文献标识码:A

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要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要实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要建立相配套的主导文化体系,即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因此对法治文化进一步思考,了解法治文化的基本内涵,加强法治文化建设有重大意义。

一、法治文化概念

对法治文化,目前有各种解读。具有共识性的观点认为,法治文化应该包括法律制度结构和法律观念结构,以及自觉执法、守法、用法等行为方式,是包含民主、人权、平等、自由、正义、公平等价值在内的人类优秀法律文化类型。法治文化是以追求民主、自由和权利保障为目标,在一定的治国理念和与此相适应的制度模式确立过程中,形成的一种社会文化形态和社会生活方式。具体而言,法治文化就是在建立法治社会的过程中,形成的一种文化形态和社会生活方式,其核心是法治理念和法治思维模式的确立,以及在此理念支配下相应制度和组织机构的建立与运行。

二、法治文化建设的路径

法治文化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社会各个层面,有经济因素、政治因素、社会因素及历史因素,需遵循其固有规律顺序而积极推进。我国是个缺少法治文化传统的国度,培育法治文化建设应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强化普法宣传教育,着力培养公民对法律的崇尚和信仰。法治文化的形成以公民具有一定程度的法治意识和法治素质为前提,法制宣传教育应以切实提升公民的法治理念为中心目标,将法治"口号"内化为公民自愿自觉的行动,培养公民对法律发自内心的尊敬,形成法治文化和法律观念的现代化。美国著名法学家伯尔曼有句名言:"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形同虚设。" 普法的功能和目的不仅仅是法律知识的传播,而是法治理念的渗透和法治文化的深入,更重要的是在于法律信仰的建立。推进普法教育,培养公民对法律的信仰,一是要树立教育与服务相结合、以人为本位的理念。在普法教育过程中,要进一步确立"以人为本"的理念,从宣传者本位意识过渡到受众者本位意识,全心全意为受教育者服务。二是要树立动静法治(制)结合、以动态法治为主的理念。推进普法教育,不仅要宣传静态的"法制",更要宣传动态的"法治"。着眼于从人的内在精神层面的需要出发,规范、调整和引导人的行为,逐步实现全社会整体法律素质的提高、法律信仰的塑造、法治文化的形成。三是要树立权利义务相统一、以权利为本位的理念。"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一要义就是向广大人民群众宣传法律规定公民应该享有的权利。" 在普法的内容上不仅要普及现代法律知识,更重要的是灌输现代法律平等、自由和权利保障的精神。只有唤起个人的权利意识,才有可能真正树立起现代法治观念和公民意识。

(二)推进公正司法、依法行政,着力构建以公平正义为核心的法治价值体系。提高公民的法治素质,促进全社会知法、守法、用法、尊法,依靠法制宣传教育可以实现。但是以公平正义为核心的法治价值文化观的真正形成,从根本上讲要通过公正司法和严格执法,提高司法公信度,而逐步培育形成。"一次不公正的判决比多次不公正的举动祸害尤烈,因为后者不过是弄脏了水流,前者却破坏了水源。" 法律只有在实施中满足了人们的安全、正义和秩序的需要,使损害得到救济,利益分配的扭曲得以矫正,其威信才能树立,其权威性、公正性和神圣性的价值才得以彰显。司法公正起到了公平正义法治价值体系形成的巨大潜在作用。法治文化的建立不但要以良法存在为前提,更要以良法的公正实施为目的、为保证、为重点。虽然说整个法律的实施,是包括着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的执法司法和公民群众的普遍守法两个基本的方面,但前者即掌握并行使公共权力的执法和司法者却始终处在决定和影响法律实施的主导方面。因此,作为一个必须满足法治要求的和谐社会,就必须要实现执法和司法的公正。因为只有执法和司法公正,才能维护社会公正,而这显然是整个法治文明的基础。所以,培育法治文化的实践中,必须进一步强化法治政府建设和抓紧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促进以公平正义为核心的法治价值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三)加强法治理论研究和法治文艺创作,着力营造全社会普遍关注法治文化的良好氛围。理论是实践的指导。要把握法治建设的新特点和新规律,加强法治文化理论研究和解决现实问题的应用对策研究。注重在法治实践中丰富和发展法治文化理论,更好地指导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由于中国法治文化的缺乏,目前,对法治文化内涵的研究基本都是以西方的法治文化为坐标的 ,所以,在法治文化的研究培育过程中,要注重继承吸收传统的法治元素,并大胆借鉴和移植"外来"的先进法治文化,同时使之民族化、"本土化"。加强法治文化培育和移植,一是要注意对传统法律文化的批判。通过批判,使传统法律文化中的糟粕成为一种"恶",从而使人们形成自觉抵制这种落后文化的心理和习惯。二是其他文化形态要保持与法治文化立足点、价值趋向等方面的一致性。三是要正确处理好法治文化与道德文化的地位关系。如果是以"依法治国"来表达法治的话,就表明法律是调整社会关系的最高准则,道德只能服务于法治文化。要鼓励引导支持法治文艺创作,努力为广大群众提供丰富的法治文化产品。重视发挥执法机关和专业文化团体、业余文艺团体、各级文化馆站的作用,贴近法治实践,贴近群众文化生活,积极开展法制题材文学艺术作品创作,让法治文化融入主流文化之中,以丰富生动的法治文化作品吸引人、感染人、说服人,不断提升公民的法治文化修养,从而形成全社会普遍关注法治文化的良好氛围。

三、法治文化建设的意义

法治文化的形成,能强化公众从思维认识、自身行为等方面对法治生活的文化判断力和约束力。法治文化作为社会主义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基本要素,决定着我国法治进程和建设方向。

(一)法治文化是法治社会建设的保障。法治作为人类社会文明进步的成果,是任何国家和社会一致追求的目标。加强法治建设是依法治国方略的具体实践和体现,中国“法治”在几代法律工作者和法学专家的打磨下日趋完备。但法治似乎仅仅还停留在制度的建设上,离法治理想相去甚远。我们只有把法治理念融入到自己的工作、生活和学习当中,才能把法治的思想、观念、精神、思维等渗透到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法治工作,只有上升到文化的层次,使之成为中华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才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法治。因此,法治文化建设是推进依法治国方略的内在要求,是法治社会建设重要保障。

(二)法治文化是和谐社会建设的基础。和谐社会首先是法治社会。建设一个团结和睦、宽松自由、协调有序、运行良好的法治社会,不仅要有完备的法律制度规范体系,而且更需要一个尊崇法治精神、敬畏法律权威、自觉遵守法律规范的良好社会环境。而这样的社会环境就需要有一个高度发达的法治文化来支撑和塑造。任何社会构建都是在一定文化环境中进行的,和谐社会建设也离不开它的文化基础,法治文化是社会主义文化的重要组成分,也是和谐社会建设基础。主席也曾阐述:“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 由此可见,法治文化建设既是和谐社会建设的核心要素和必备要件,更是在法治国家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选择。

(三)法治文化是社会管理创新的保证。在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中着力构建法治既是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要求和社会管理的现实需要,也是社会管理创新的目标和追求。社会管理创新是一种践行法治的基本活动,而法治文化是法治的灵魂,是法治社会的重要精神支柱和内在动力。因此,社会管理创新离不开法治文化的引导、促进和提高,只有弘扬法治精神,强化法治理念,才能保证社会管理创新的正确方向,才能保持社会管理创新的生命力,才能提高社会管理创新的效能。在社会管理创新中要充分体现法治意识、法治观念、法治思想和法治价值,在社会管理的实践中培育法治文化,提升全民的法治文化素养,使社会管理在“法律至上、崇尚法治”理念的引领下,实现从“应急治理”到“长安法治”的转变。

法治文化建设不是一蹴而就的,它是一个逐渐发展的过程,我国在法治文化建设的道路上会遇到挫折和坎坷,但我们要坚信这条道路的方向是正确的,而且我们会朝着这个目标越来越近。

参考文献:

朱景文主编 法理学研究 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