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农村合作社范文

农村合作社精选(九篇)

农村合作社

第1篇:农村合作社范文

关键词:农村,合作金融,信用社,重构

\

2000年8月至2001年底,中国人民银行在江苏省进行了农村信用合作社改革试点工作,这次改革的主要内容是:把农村信用社统一为县级法人单位、成立省级联社和组建农村商业银行。这种“上规模、上档次”的改革即使在江苏是成功的,但其在全国能够推广的范围是极其有限的,因为这种改革只适用于经济发达地区,而我国目前如江苏之发达的省份毕竟是少数,所以这种改革不足以解决当前绝大多数农村地区信贷方面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对于中国绝大多数农村地区来说,农村信用社不仅不能“上规模、上档次”,而且应该“降格”,使之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农村合作金融组织,以彻底解决农村信用社在经营管理、信贷业务等方面存在的“农转非”问题。只有这样,才能实现国务院在《关于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中提出的:“建立和完善以合作金融为基础,商业性金融、政策性金融分工协作的农村金融体系”的改革目标。

农村合作金融的发展历程昭示着农民对合作金融的客观需求

农村分散的社区结构和小农经济格局客观上要求农民们在对抗大资本的艰苦历程中要团结起来,事实上,无论在农村还是在城市、在中国还是在外国,合作社都是弱势群体对抗大资本的“自救性组织”,因此,为人民谋福利的政党、政治家和理论家无不把合作社当作为人民谋幸福的重要工具。孙中山先生于1924年在宣讲“三民主义”的“民生”主义时指出:“合作社是由许多工人联合起来组织的。工人所需要的衣服饮食,如果要向商人间接买来,商人便从中取利,赚很多的钱,工人所得的物品一定是要费很多的钱。工人因为想用贱价去买得好物品,所以他们便自行凑合,开一间店子,店子内所卖的货物都是工人所需要的。所以工人常年需要货物,都是向自己所开的店子内去买,供给便利,价格又便宜。到了每年年底,店中所得的盈利,便依顾主消费的多少分派利息。这种店子分利,因为是根据于顾主消费的比例,所以就叫做消费合作社。现在英国许多银行和生产的工厂,都是由这种消费合作社去办理。”晏阳初、梁漱冥等理论家则把孙先生的这种思想引向了农村,他们分别在河北和山东创办了中国最早的农村合作社,虽然他们的试验后来因战争原因而被迫终止,但是他们的行动为当时试验地的农民谋得了一定的福利,这是毫无疑问的。

中国共产党使得农民翻身解放的标志性制度建设之一是,继承孙中山先生的“合作社思想”,于建国之初就在中国农村普遍建立了信用社、供销社和生产合作社等农民“自己当家作主”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1950年3月,中国人民银行在第一届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确定了试办农村信用社的方针和任务。此后,农村信用合作社在中国农村纷纷建立,农村信用合作社成立之初,大多采用“农民入股、民主管理”的模式,农民们也确实在一定程度上找到了“自己当家作主”的感觉。1954年2月人民银行召开全国首次农村信用合作社工作座谈会,确定了发展信用合作社的方针、步骤和具体计划。同年4月12日《人民日报》发表社论《积极发展农村信用合作》,为农村合作金融推波助澜。从此,农村信用合作社走上了当时历史条件下的“正规化、法制化”的轨道。应该承认,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建立为我国第一个五年计划顺利完成和农村战后经济恢复作出了极大的贡献。但1955年3月中国农业银行成立后,农村信用合作社“稀里糊涂”地接受了农业银行的领导,农民们开始感觉到自己的信用社已经是“公家”的了。虽然直到1969年1月,中国人民银行在天津召开的信用合作社工作座谈会上仍然强调农村信用合作社应该是“贫下中农管理;职工不脱产,走亦工亦农的道路。”但在此后的“一大二公”和“化”的滚滚潮流中,农民们为了“革命无不胜”不得不自觉地“加强纪律性”,并慢慢理解了“民主管理”需要以“集中”为前提的深刻“革命”内涵,而信用社也在农民的“觉悟”中加快了“农转非”的步伐,先是信用社的信贷业务纳入了银行部门的“统一计划”,信用社的“班子”接受党的“一元化领导”,后是信用社的职工跳了“农门”,领导有了“行政级别”,员工有了“商品粮户口”,农民们怎么看信用社也不象是自己的了。到1979年,党为农民们当初的“二元钱”股金“落实政策”时,农民的感觉已不是惊喜,而是惊愕!

平心而论,从1969年农村信用社全面“异化”到1979年我国全面改革开放的十年中,虽然农村信用社和农民有了一定的“感情隔膜”,但“取之于农、用之于农”的办社方针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贯彻,为当时的“农业学大寨”和“农业机械化”作出了“贡献”。而改革开放后,尤其是中央于1993年确立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战略目标之后,农村信用社也加快了“与市场接轨”的步伐,农民和信用社的关系已不仅是“感情问题”了。

在“市场经济理论”指导下的农村信用社一下子转变成“经济人”,他们的业务操作变得越来越“理性”了,他们感到和分散的小农们打交道的交易成本太高,于是“取之于农、用之于农”的办社方针被“取之于农、用之于城”的“发展战略”所代替——信用社变成了农村资金的“抽水机”了。以1993年为例,当年全国农村信用社存贷款差额高达1153.4亿元,其中农户存款3756.2亿元,而农户得到的贷款仅有880.6亿元。人民银行合作司司长张功平同志于2002年初在介绍江苏农村信用社改革情况时表示:“截至2001年底,全国农村信用社各项存款余额17263亿元,占金融机构存款总额的12%;各项贷款余额11971亿元,占金融机构贷 款总额的11%,其中农业贷款余额4417亿元,占金融机构农业贷款总额的77%。农村信用社已成为我国农村联系农民的重要金融纽带和支持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金融主力军。”但仔细研究张司长这“鼓舞人心”的话语后我们发现,农村信用社这个“支农”主力军把他的63.1% (1-4417÷11971=63.1%)的贷款放在了“非农部门”,而包括农业银行在内的所有商业银行对农业部门的贷款仅有1319亿元[(4417÷77%)×23%=1319]。温铁军博士的最近研究则表明:“1985年以前农户贷款中绝大部分来自农业银行和信用社,1990年以后虽然有所下降,但仍然占了40%左右。而1995-1999年下降为低于25%。”从各方面资料综合来看,农村无疑已成为资金的净流出部门,而农村信用社对此“功不可没”。

农民们不能不感到农行和信用社是靠不住了。于是,1983年在黑龙江省的农村诞生了第一个后来被称为“农村合作基金会”的农村合作基金组织,在政府先默许后承认的政策下,此后这类农民自发组织的“农村合作基金会”雨后春笋般地在全国农村建立、发展起来,到1992年全国已建立乡(镇)级“农村合作基金会”17400个,村级合作基金会112500个,分别占乡(镇)总数和村总数的36.7%和15.4%;农民们庆幸地想:自己的“银行”总可以更直接、更方便地服务于农业生产了吧?事实也果真如此,自1990年至1996年,全国农村合作基金会累计投放于种植、养殖业生产的资金达到1515亿元;其中1996年投放于农业生产的资金占其当年投放总额的比重高达43.3%,投放于农村生活服务方面的资金占其当年投放总额的19.9%,这两项支农资金合计占其投放总额的63.2%,大大地高于农业银行和信用社支农资金所占的比重。但好景不长,1999年1月,在“规范金融市场,整顿金融秩序”的旗帜下,国务院一个3号文件否定了农民们在农村合作金融领域的“二次创业”——“农村合作基金会”关闭了。

然而,我们从农民们的“二次创业”中至少得到两方面的启示,它一方面说明了农村信用社已经“异化”为不被农民所信任的“虚假”合作金融组织,另一方面它又昭示着农民对真正意义上的合作金融的客观需求!

资金稀缺已成为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制约

在农村信用社和商业银行的“离农”倾向越来越严重、农民的合作金融“二次创业”又被否定的情况下,农民们的理性替代行为只能是“大力发展”民间借贷了,其结果是当今农村高利贷盛行,农村信贷环境进一步恶化。

当然,把农村信贷环境恶化完全归咎于农村信用社也是不符合实际的,事实上,造成当前农村资金稀缺的原因至少有四个方面。其一,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发展战略向大中城市转移,县及县以下的金融服务网点大幅度减少。据中国人民银行统计,全国已经削减1万多个银行分理处和其他营业网点,被削减的主要是各商业银行县及县以下的营业机构。其二,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实行了新的信贷授权制度,县及县以下金融机构的信贷权限缩小,且各商业银行都强调四个百:两个百分之百(贷款手续的合规合法性和利息收回百分之百)两个百分之九十八(本金收回和商业承兑汇票到期资金收回率百分之九十八),客观上造成了农村信贷投放力度减弱。有关研究表明,农户从正规金融机构得到的贷款占其借款总额的比重从1985年以前的约40%下降到了1999年的24.4%。其三,邮政储蓄部门只存不贷和国有商业银行资金上存也是造成农村资金向城市大量转移的直接原因,据邮政储汇局统计,全国邮政储蓄额2000年增加761亿元,2001年增加额超过1000亿元,其中75%来源于县及县以下的邮政储蓄机构(直接来自农村地区的占34%)。自1997年以来,仅广西梧州地区的四大国有银行即资金上存6.7亿元(2001年11月末余额数),全国商业银行的资金上存额可以想见。其四,随着四大国有商业银行退出农村,农村信用社成了农村金融市场上孤军奋战的“支农”力量,在现有体制下其“支农”决心和能力都很有限。

面对商业银行的日趋“商业化”和信用合作社的“不合作”,农民们无可奈何地把他们的借贷希望寄托于民间借贷,图一是根据温铁军博士的研究结果绘制的趋势曲线,该图清楚

地表明,自1995年以来,农户的约七成借款来源于民间借贷,而且这个比重总体上呈上升趋势,它从反面证明了农村资金的稀缺和金融机构“支农”效率的低下。更为严重的是,伴随着农村资金供给的紧张,高利贷大量发生。以下是根据温铁军领导的课题组对全国15个省份24个市县的41个村落的调查资料整理所得的农户民间借贷利率分布表,表一表明月息1.5分以上的农户高利率民间借款占63.6%;容易计算,农户民间借款的平均利率为2.423分/月(平均利率=∑xf),即无论是从频率分布还是从均值的角度来看,高利贷现象已经在农村普遍存在。而1999年有关部门对固定农户观察点的跟踪调查则表明,农户生活性借款的比重已经达到了45.93%,高于生产性借款1.68个百分点,这说明许多农民已经借款度日了,这不能不使人联想起解放前的“黄世仁”对“杨白劳”的高利盘剥。

我们可以根据科布——道格拉斯生产函数对当前农村经济形势作一个简单分析,科布——道格拉斯生产函数的表达式为:

Y=A•Lα•Kβ

其中Y表示产出量,L表示劳动投入量,K表示资金投入量,α表示劳动力产出弹性,β表示资金产出弹性,A表示科学技术进步效果。对我国多数农村地区来说,在小农经济格局未改观之前,科技进步对劳动力和资金投入的替代是缓慢的,我们可以假定A为不变因素;而我国农村劳动力供给是过剩的,即L是不受制约的;对于一个国家来说,α、β在一定时期内是一个相对稳定的常数,所以可以得出结论,我国农村当前经济增长的关键因素取决于农村资金供给的增长。遗憾的是,我们农村经济发展的问题恰恰出在资金供给上,看到这一点,我们对农村基层干部抱怨:“(农业发展)思路是新的,口号是响的,任务是硬的,资金是‘软’的。”就不难理解了!

农户民间借贷利率分布表(表一)

月利率(分/月) 组中值(分/月)x 比重(%)f xf

0——1.5 0.75 36.4 0.273

1.5——2.0 1.75 20.5 0.359

2.0——4.0 3.00 18.2 0.546

4.0以上 5.00 24.9 1.245

合计 —— 100 2.423

重构农村合作金融体系

国务院在《关于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中指出:“建立和完善以合作金融为基础,商业性金融、政策性金融分工协作的农村金融体系”,很明显,中央的意图是要在农村构建政策性、商业性、互三种金融并存的金融服务体系,并用政策性金融带动商业性和互金融。随着粮、棉流通体制改革的深入,农业发展银行将逐步由粮、棉收购企业“跟班”的角色转变为农业开发性银行,担负起国家金融支农的职责;无论何时何地,包括农业银行在内的商业银行的逐利本性是不会改变的,也不能改变的,只要国家政策引导得当,使之“有利可图”,他们自然会增添对农村市场的兴趣;难题在于如何“建立和完善” 互“合作金融”这个“基础”,笔者认为,夯实这个基础的办法只能从“改造”现有的农村信用社着手,“另起炉灶”或“消灭”、“升格”农村信用社对中国绝大多数农村地区是不可取的,“改造”的办法就是“降格”农村信用社——管理“降格”、规模“降格”、业务“降格”。

关于农村信用社的管理问题,目前理论界普遍认为,问题的根源在于农村信用社的产权归属不明确,应该承认这是个问题,但笔者认为它并非问题的关键,问题的根源在于农村信用社的管理模式背离了合作经济组织应遵循的原则。况且,农村信用社的产权一时难以到位,因此“理论家”们在这个问题上作过多的“理论”争执于事无补。合作经济组织自17世纪在欧洲兴起以后,经过300多年的发展,已经形成了“自愿、互助、民主和非盈利性(或低盈利性)”等国际公认的组织原则。这些原则表现在合作经济组织内部管理上就是“自治、自主、民主”,所以问题的关键在于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管理规定》中把农村信用社建成“一种以乡镇为依托建立起来的社区性合作金融组织”的“社区性、合作性”精神,试想如果社员能够自由翻看信用社的帐本、参与信用社的决策、决定信用社主任的任免和员工的待遇,那么信用社内部管理混乱的发生率还会高吗?在外部管理上,地方政府和金融监管机构应充分尊重信用社的“自主性和民主性”,再不能把信用社办成政府或银行的附庸,人民银行对信用社要加强金融监管、弱化行业管理,不能象过去那样以金融监管为名行行业管理之实,而地方政府对信用社的日常活动则不要干预。若能如此,即使农村信用社的产权虚置问题暂时得不到解决,农村信用社的“社区性、合作性”也能得到很大程度的体现,即只要把农村信用社由“官办”降格为“民办”,信用社就一定会更象一个“合作社”!

在农村合作金融组织规模大小这个问题上,目前有三种看法。一种意见是,农村信用社统一升格为县级法人单位,以增强信用社的实力、提高规模效益,以此作为信用社摆脱困境的突破口;这种意见即使是正确的,如前所言,它也只能适用于象江苏、广东这样的农村工业化程度很高的发达地区。另一种意见是,把现有的农村信用社商业化,任其自生自灭,而以村为单位重建农村合作金融组织,这种另起炉灶的想法理由是,“小规模”便于体现“社区性”、“参与性”和“合作性”;根据民政部和国家统计局的统计资料,全国现有村委会70万个, 农村住户21455.74万户,平均每村306.5户;全国农村从业人员为56085.58万人,平均每村801人,在山区和西部地区村均户(人)数会远低于全国平均数。统计数据很清楚地告诉我们,这种规模已经小到了合作金融组织难以发挥作用的程度了,况且,既然是“金融组织”就必须对其进行监管,如此分散的小规模“金融组织”遍地开花,人民银行岂不累死?因此这种想法也是不切实际的。还有一种意见是,维持现有的一乡(镇)一社的格局不变;根据民政部的统计公报,全国农村现有镇政府(不包括城关镇) 16124个,占全部乡镇个数的37.4%,每个镇镇区平均占地面积为2.42平方公里;即我国60%以上的基层政权是乡政府,这些乡政府的管辖面积远大于镇政府的管辖面积,一般来说,东部地区的乡政府管辖面积有几十平方公里,西部地区的乡政府管辖面积则有上百平方公里、甚至几百平方公里,即使农村信用社在制度上已经转变为真正的“合作社”,要农民行程十几公里甚至几十公里去参与信用社民主管理恐怕很难激发农民“当家作主”的热情,民主管理难免流于形式。根据上面三种情况的分析结果,笔者建议将农村信用社恢复到1992年以前的规模和布局。1992年农村实行撤区并乡,每三个左右原来的“小乡”(现在基层干部称原来的“小乡”为“工作片”,以下简称片)归并为一个“大乡”,相应地几个片的信用社归并为一个乡社,各片社则成为乡社的分社或直属营业点。显然,采用一片一社的格局,规模比较适中,既能体现“社区性”,又便于“民主管理”;而且,各片社的机构、人员、营业场地业已存在,有些地方至今仍采用“乡社一级法人、分社分帐管理”的模式,在财务上也便于“分家”,所以,把“一乡一社”“降格”为“一片一社”的难度不大。

在农村信用社业务发展的问题上,一种比较流行的看法是,农村信用社要拓宽业务范围、发展中间业务和其他业务,建立联行清算,通过这种办法来吸引客户,提高效益,以便把农村信用社“搞活”。笔者认为,持这种意见的人对“合作金融”的性质还没有正确的认识。合作金融是合作经济在金融领域的具体表现形式,它是一种“会员制”,“会员”以金融资产的形式参与合作,目的是通过资金联合使资金实力弱小者之间实现互助,其服务对象也主要集中在“会员”范围之内。合作金融的终极目标在于利用团体合作的方式,解决其单个“会员”不易解决的经济问题。简单地说,合作金融组织是一种弱势群体的互助、自救性组织。因此农村信用社的任务不是要去和商业银行竞争,它应面对分散的“小农”,最大限度地实现“小农”群体内部资金余缺的有效调剂,并和农业发展银行充分合作,充当农业发展银行在农村服务农民的的机构。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农村信用社“对本社社员的贷款不低于贷款总额的50%”,“贷款应优先满足种养业和农户生产资金需要”,就是基于这种考虑。所以,“一存一贷”、农发行的农村业务就是农村信用社的中心工作,也就是它的市场定位。为农业、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支持的任务应由农业发展银行和农业银行去承担。农村信用社不必为自己不是“银行”而感到难过,相反,它应该尽可能地把它现有的“银行业务”“降格”为“合作社”业务!

为了把农村信用社“降格”为真正意义上的农村合作金融组织,还应该做好下面几方面的工作。首先,在法律上把合作金融和商业银行摆在同等重要的地位,我国商业银行已经有了《商业银行法》的保护,合作金融也应当像商业银行一样拥有独立的法律保障,要尽快出台《合作金融法》,通过立法,明确农村信用社的制度、机制和运作方法。其次,农村信用社现有不良资产的形成具有与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类似的历史原因和体制性因素,现在国有商业银行已经由国家成立托管机构、将其不良资产剥离,农村信用社也应享受同等待遇,这不仅是为了体现公平,而且是因为,只有这样才能促使农村信用社重组、改造、规范和轻装前进,或者说这是农村信用社改造为真正意义上的合作金融组织的一个重要前提。最后,还必须特别强调指出,“搞活”农村信用社的办法不是鞭策农村信用社积极参与市场竞争,而是要在法律上把它界定为非盈利组织;信用社由于规模小,必然经营成本高,现在信用社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加上管理费用,每一百元就要支付2.95元,比商业银行高出1.5至2.2个百分点。政府目前解决这个问题的办法是,允许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参照商业银行贷款利率上浮40—50%,这显然不是“支农”,而是“坑农”了。在美国这样极端发达的国家,农民已经由过去的“小农”变成今天的“地主”了,但《联邦信用社法案》仍然把他们的农村信用社定为非盈利组织,免缴营业税。我们发展中国家就更没有理由不“参照执行”。而且,加入WTO后,对农村合作金融组织财政政策倾斜——“间接”支农比“直接”财政补贴更容易为贸易国所接受,更何况我们长期以来的“支农补贴”大量沉淀于流通领域,农民并未真正得到多少实惠!

笔者坚信,“降格”农村信用社即使不是重构农村合作金融体系的最佳选择,起码也是一个不坏的选择!

参考文献

①温铁军 《我国农村普遍发生高利贷的问题、情况与政策建议》 中国乡村网 2002年3月22日

②戴根有 《关于农村金融体制的几个问题》 金融时报 2001年11月17日

③徐诺金 《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构建及农信社的改革方向》 金融时报 2002年1月21日

④民政部 《2001年民政事业统计公报》

第2篇:农村合作社范文

印度农村合作社的发展

1950年是印度制定和实施第一个五年计划的头一年。印度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使印度农村合作社的发展继续保持了较快发展势头。合作社也逐渐形成功能较为齐全、结构比较完整的网络体系。这个网络包括信贷合作社系统、生产合作社系统、销售合作社系统、供应合作社系统、加工合作社系统和支持农业的工业合作社系统,形成了明显的专业化分工。在所有的合作社中,80%与农业有关。

信贷社。分为初级农贷社、县合作银行(合作中心银行)和邦合作银行三级,农贷社主要分布于农村服务农民,占了印度合作社总数的60%。县合作银行是全县初级农贷社的联合机构,主要业务是向初级农贷社发放贷款,同时也作为一般银行开展各种业务。邦合作银行是各级农贷社的邦级联合,也是当时的最高组织机构,它从印度储备银行获得贷款,并向县中心银行提供资金。

信贷系统的合作社还有负责发放土地开发长期贷款的两级土地开发银行,分别设立在县和邦。土地开发银行主要以债券为资金来源,股金、储备金、储蓄也是重要的资金来源。

生产合作社。这是印度农业合作化中组建的主要组织类型。合作化是印度学习中国和日本经验的结果,从1956年开始,陆续形成了四种生产合作社类型。租佃合作社,把自己拥有的土地,按照合同分别出租给无地农民和退伍军人,向他们提供贷款、种子、肥料和工具等,并为他们出售农业品。社员在按规定缴纳了税金之外,剩余归己。联合合作社,农民将自己的土地集中起来,社员仍然拥有各自的土地所有权,在形成的统一农业区域中集体耕种,按照自己的土地和劳动分配产品。集体合作社,社员则将土地永久地交给合作社,牲畜和其他生产资料也都作为股份转让给合作社。社员既可从合作社得到工资,也可以分得产品。集体合作社一般机械化程度较高。改良合作社,社员对自己的土地具有所有权和支配权,加入合作社时土地也并入合作社,但退出时土地也可带出,进退相当自由。

销售合作社。这是农民为了销售农产品而自愿组成的合作社。20世纪80年代初期,印度拥有4000多个初级销售合作社,380个县级合作销售中心,31个邦合作销售协会和1个全国的农业合作销售联合会,全国农业合作销售联合会在全国有32个分支机构。牛奶合作社就是一个较为出色的销售合作社。这种合作社就是为了解决因为销售渠道不通畅,农民有奶销不出去,还得受中间环节的盘剥,城市则奶量供应不足,奶价奇高等问题,在政府鼓励下成立的。到1983年,印度全国已经有36566个牛奶合作社,社员322.1万户,销售牛奶和乳制品38.3亿卢比。在牛奶合作社的带动下,印度的牛奶生产也有了较快的发展。此外,印度还建起了由消费合作社、批发合作社,邦消费协会、邦销售与消费协会,全国消费协会等不同层级合作组织构成的消费合作社体系。

加工合作社。合作社越来越多地从事农产品加工,在20世纪七八十年代已经成为一种引人注目的趋势。1984年印度就已经拥有2458个农产品加工单位。

供应合作社。这类合作社主要向农民提供种子、化肥、农药等生产资料,也向农民提供贷款。其中,印度合作农民肥料公司和印度合作农民有限公司是两个巨型合作企业,在印度化肥生产和供应、销售中举足轻重。

如今,印度依然有60%-70%的人口从事农业生产,依然是一个农业大国,但是印度也在从市场+计划体制逐新向市场体制转变,对合作社的保护伞也在一点点地揭开。印度的合作社也在原有的系统基础上,出现了一些变化和调整,呈现出如下几个特点:

加工合作社的发展越来越引人注目。就拿合作糖厂来说,持续的发展已经使它成了印度农村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因为印度是世界产糖大国,在印度的农产品加工业中,糖业仅次于纺织业,有2000万农民在从事甘蔗的生产,糖业对农村地区的就业、收入和税收都有明显的影响。而在糖业生产加工中,合作社生产的糖制品产量,1992年占到了全国糖业总产量的62.5%,1998年依然占60%。至今,合作糖厂的产量依然占全国糖业总产量的60%。

另一个发展超群的合作社是销售合作社中的牛奶合作社。进入90年代和21世纪初,牛奶合作社更获得了长足的发展。现在,牛奶合作社渗透到了几乎每一个村。2000年,全国已经有900万个奶业生产者。合作社和农民之间建立了协议形式的产业化链接,合作社用比较低廉的价格,向农民提供奶用兼役用的水牛,农民则除了将50%左右的牛奶用以自己消费外,15%的牛奶卖给合作社的收购站,6%左右卖给私营企业,其余部分则卖给包括合作社在内的牛奶加工厂。合作社和县级的牛奶合作中心只获取1%的利润,其余的利润则已经在收购和加工环节返还给了农民。这就不仅稳定了讳场的价格,也稳定了自己的生产资料供应者和消费者。因此,合作社的发展也就通过制度的内在机理和制度的绩效凸现了出来。

到1996年,印度邦一级的牛奶合作中心已经发展到169个。这些中心不仅通过牛奶合作社网络从农户手中收集牛奶、进行牛奶和乳制品加工,还积栖向城市出售鲜奶,并向合作社的社员提供技术培训和兽医等技术服务。合作中心的下面是为数众多的县合作社联合会,其上面则是全印度奶业发展局(ND-DB)。它既是全国牛奶合作社的联合机构,也是政府实施合作社发展规划和项目的三个执行机构之一。其他两个机构分别是全国合作社发展公司(NCDC)和全国农业和农村发展银行(NABARD),都是半官方的机构。由此可见牛奶合作社在印度农村合作社中的突出地位。

合作社主动做市场化的调整,并且自然而然地成了我们所说的产业化链条的核心。在印度经济的转型过程中,即在计划经济逐渐退出的背景下,合作社越来越积极地投身于市场竞争中,并对来自企业和其他方面的竞争进行积极面对和自我调整。措施之一就是利用自己的发展基础和组织系统,积极从事农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的一体化经营,甚至有的合作社还将链条延伸到了产前的供应环节,向农户提供信贷、生产资料等,向产后则延伸到储藏、加工、运输、销售等领域,实现合作社自身的一体化经营。合作糖厂、牛奶加工合作社、纺织合作社、水果和蔬菜合作社就是由来已久的榜样。由于合作社努力实施一体化经营,虽然合作社各自所属的系统依然井然有序,原来关于合作社的那些分类已经很大程度上变得不再合适,已经很难再用原先的业务和职能去衡量现在的合作社了,原来属于专业性的合作社,综合性特色也越来越浓了。因为专业性合作社要进行一体化经营,自然就很难再坚持仅仅经营同类农产品,合作社的业务范围势必扩大。

合作社整体上又有了很大的发展。印度合作社百年纪念文章这样写道:“合作社已经遍布整个国家,估计目前全国有2.3亿成员。合作社信贷系统已是全世界最大的网络,合作社为印度农业领域提供的贷款比商业银行还多。在化肥生产和供销中,印度农民化肥合作社(IFFCO )控制了35%的市场;在糖的生产方面,合作社的市场份额超过了58%;在棉花的买卖和供销中,合作社已经大约拥有了60%的份额;在手工纺织方面,合作社占有了55%的织布机;合作社加工、买卖和供销了50%的食用油;在全国奶业发展局的领导下,通过15个邦的合作社牛奶买卖联合,奶业合作社现已成为世界上最大的牛奶生产者,这依赖于一系列的奶业加工厂、收集站和一个全国牛奶运输网。”

合作社开始积极地开展新业务,拓展新的服务领域。随着《保险法》的通过,合作社已被允许进入保险业务。保险业是一个合作社仍未涉入的具有巨大潜力的领域。印度农民化肥合作社最近和一日本公司合作,建立了一个合资企业,并已开始在印度开展综合保险业务。从各种迹象来看,由于政府对合作社重视有加,公共领域、甚至是国有和私有部门传送商品和服务不成功的地方,合作社都有可能进人,人们认为合作社在这些领域也是具有巨大潜力的。说明印度的合作社市场竞争的能力,并不比企业等其他经济组织弱,这当然也是合作社很久以来持续发展积淀的结果。

从发展历程上看,印度的农村合作社发展呈现出了在平稳增长中不断强大的态势,发展中没有受到严重的挫折和毁灭性的打击,是非常突出的特点。

印度合作社对于中国的主要启示

历史和现实告诉我们,我们对于印度农村合作社应有的态度就是:埋下头来,认真学习印度的经验,尤其要学习。

为合作社的发展营造一个稳定的环境。印度的农村合作社比中国先进,非常重要的原因之一就是它一直拥有一个非常稳定的发展环境,尽管这中间有许多非人力可控的因素,但我们却让人为因素对合作社的发展带去了太多的打乱。因此,形成稳定的发展环境要从减少人为影响开始,要从制度建设和用制度约束人们的行为着手。

用法律指导合作社的发展。这既是减少人为干扰的必要,也是合作社正常发展的重要条件。不仅印度,美国、日本、韩国等,都向我们演示了法律对合作社发展的极端重要性。

第3篇:农村合作社范文

关键词:农村合作社;农业经济;大发展;优势;策略

我国农村合作社的发展经历了漫长的发展过程,从建国初期的,到后来的家庭联产承包,再到如今的现代农业合作社,每一个阶段的发展都洋溢着朝气蓬勃,但又隐藏着危机与问题。随着社会的发展,低级的农业合作组织逐渐被更高级的其他形式所取代,现阶段,现代农业合作社的应运而生为农业经济的发展腾飞提供了可能性,同时也彰显着必然性[1]。农村合作社是农村经济发展的一种新型组织形式,其在促进农民增收、确保农村稳定以及腾飞农村经济等方面有着不容忽视的作用。

1农村合作社之于农业经济大发展的优势

1.1合作社具有推动农业经济发展的天然优势

农村合作社为了农村、服务农村的特点使其成为农民喜闻乐见一种经济发展组织形式,它获得农民认可,极大调动农民经营生产的积极性,迎合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发展的经济发展规律,能真正推动农村经济大发展[2]。农村合作社是基于农村特色资源建立和发展起来的,这种天然独特的资源优势奠定了农村经济大发展的基础,且给予合作社农民更多的自由话语权,在无形中提升了农村经济的活跃度,改善了农业产业化经营效果。

1.2推动了农村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的增高

农村合作社的建立,促使了农业生产、经营、加工与销售的一体化,实现了产、加、销的有机链接。这不仅实现了农业产业化经营,促进农业资源的合理优化配置,强化资源整合与利益互补,也能解决农业产业化经营过程的深层次问题,循序渐进地提升产业化经营水平。

1.3农产品市场竞争力提升,推动经济发展

合作社是农业标准化生产的有力载体,其为农产品质量保驾护航。建立农村合作社可将农村闲散农户集结起来进行统一组织生产,统一的经营生产标准、统一的经营操作流程、统一标准的农资供应,为打造农村优质品牌,推动农村绿色生产,确保农产品安全提供了有力保障,这极大提升了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3]。近年来,随着农村合作社的广泛普及,农产品具有越来越高的市场竞争力,这对农村经济大发展无疑具有推动作用。

1.4实现农民稳定收入、促进经济持续增长

农村合作社的建立有效解决了农村部分分散农户农产品的市场销售问题,这也是推动农业增产增收,实现农民稳定收入的重要途径。农村合作社中的购销大户具有较强的市场敏锐性和稳定宽广的供销渠道,便于引导合作社农民及时调整生产结构、改善经营策略,秉承“适销对路”的农产品生产原则,推动经济效益的提升。农民的稳定收入是农村经济大发展的重要标志,农民加入农村合作社后,人均收入将实现大幅增长。

2建设农村合作社,推动农业经济大发展的策略

2.1加大对农村合作社发展的资金支持

融资难是目前农村合作社建设与发展中面临的棘手问题,纵然合作社具有发展农村经济的独特优势,但缺乏资金保障的农村合作社将失去生命力。鉴于此,国家和地方政府应加大对农村合作社发展的资金支持,可做到以下几点:政府可基于合作社发展建立专项基金,这些专项基金将有力推动合作社的建设与发展;同时,各级政府也应定期进行财政拨款以支持农村合作社发展,或在贷款方面给予特殊优惠;对于合作社建设项目申报与申请资金支持应适当放宽条件,给予倾斜,为其发展提供便利条件;建立资金扶持相关制度。如农村合作社发展的贷款条件与贷款手续办理适当放松,如建立健全完善的金融担保制度。

2.2强化领导,完善农村合作社组织管理

农村合作社发展尚处于探索阶段,需要党和国家强有力的领导。因此,农村合作社发展应高度贯彻党和国家关于合作社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建议,在党和国家的领导和指引下实现健康、和谐与稳定发展。首先,各农村应根据本地经济发展实况建立合作社。设立专门工作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制定工作任务,并及时解决农村合作社发展中出现的一切问题,推动合作社工作有序进行。其次,应完善农村合作社组织管理,高效处理合作管理问题。要充分发挥农村合作社行政管理机构作用,为合作社发展给予引导与支持;要强化社员代表大会制度建设,通过制度的力量规范组织管理,实现优质发展。最后,强化合作社财务管理和人力资源管理,全面推动农村合作社发展。

2.3农村合作社应多途径强化自身建设

国家的领导、政策的支持是促进农村合作社发展的外在因素,要想通过发展农村合作社推动农村经济大发展,单靠外力是不行的。因此,农村合作社应多途径强化自身建设,为农村经济腾飞贡献力量。主要应做到以下两点。第一,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农村合作社人员队伍。人才是支撑合作社快速发展的重要条件,无论是合作社的管理层面,还是生产经营、实践操作层面,都需要具有娴熟工作经验与高超工作技能人才来支撑。特别是管理层面,专业管理知识、实践管理技能及综合文化素质必可不缺。因此,要全面提升合作社人员综合素质。第二,合作社应实行科学规范化管理,不断拓展经营与服务领域,以优质的管理与服务占领市场,推动农业经济发展。

2.4基于农村发展实况兴办多类型合作社

农村合作社类型繁多,一切能推动农村经济发展的合作社类型都可拿来使用。不同省份、不同地域的农村应不拘泥于单一合作社建设,要善于基于自身发展实况兴办多类型合作社。首先,可建立综合合作社。其次,可建立专业合作社,如购买供应合作社、营销合作社、供销服务合作社是其主要类型,多形式的专业合作社为农村经济专业化发展提供便利条件。最后,可以建立服务性合作社。这种类型的合作社主要有信贷合作社、医疗保险合作社、住房合作社等,可有效解决农村经济发展中的诸多问题,十分必要。

3结语

农村合作社基于农业经济大发展具有巨大的优势,充分发挥农村合作社优势对新农村建设意义重大。建设好、发展好、利用好农村合作社,将有效解决“三农”问题,促进农民增产增收,推动农业经济大发展。建设农村合作社符合当下农村经济发展规律,迎合了农民的主观诉求,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将来势必会以崭新的姿态引领农村经济发展,提高农民整体生活水平。

作者:于继华 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勒泰市拉斯特乡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服务站

参考文献

[1]秦愚.中国农业合作社股份合作化发展道路的反思[J].农业经济问题,2013(6):19-29,110.

第4篇:农村合作社范文

【关键词】 专业合作社 新农村建设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和龙头企业发展”,明确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实现农业生产方式改革发展的方向。2007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开始实施,明确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律地位,使其摆脱了“合理不合法”的尴尬局面。一方面有利于农民发展生产、增加收入,在经济上得到实实在在的实惠,另一方面也标志着农民建立自己的合作组织的权利得以确认和伸张。各级党组织和政府,必须以执政党的思维,大力支持和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不断走向成熟。

一、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对新农村建设具有重大意义

1、专业合作社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基础

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重大举措,我们的重点在农村,难点也在农村。农村、农业和农民的问题解决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实现小康社会的进程就会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不仅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基础,它的建立和不断完善也必将为先进思想文化占领农村阵地、传播文明风尚提供强大动力。

搞好技术培训,提高社员的科技文化技能是农民专业合作社为社员提供服务的主要职能和目标。合作社根据市场需求有针对性对农民进行培训,为培养造就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的新型农民,提高农民整体素质提供了便利条件。农民足不出村既保证了生产劳动时间,又学到了迫切需求的技术,解决了现实问题,深受广大农民群众欢迎。在农民专业合作社日常培训工作中,除培训先进的科技成果、实用技术外,内容还涉及党和国家对农村的方针政策、文化教育、精神文明、政治文明等内容。其培训形式的时效性、多样性、灵活性易被农民群众所接受,渐成为农村科技文化生活创新的载体和手段,满足了农民群众多层次、多方位科学文化和精神文化需求。农民科技文化素质的提高和农村新风尚的形成,焕发了农民群众投身农业产业的激情。实践证实,农民自从加入合作社后,想事、谋事、干事的多了,打牌、闲扯、无所事事的少了,乡风文明和精神面貌也发生了显著改变。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了强大的精神动力和发挥了重要的基础性作用。

2、专业合作社是农业经济发展的必然选择

合作社是一个曾经在共和国历史上家喻户晓的生产互助形式,但是它的发展之路却是不平坦的。20世纪50年代中期,我国全面推行农业合作化,从初级社到高级社,再到,在全国范围内迅速实行了以队为基础的三级所有、政社合一的体制。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广大农村实行了家庭承包责任制,彻底废除了制度。三十年过去了,随着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小规模家庭经营与大市场的矛盾日益显现。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小家庭的经营,面对大规模的工商资本,农民要提高竞争力,获得平等的市场地位,必须走扩大生产和经营规模的道路。摆在面前的路只有两条:一条是扩大家庭的土地经营面积,实现内在生产规模的扩大。由于人多地少等客观的原因,这对于大多数农民来说是极其困难的。另一条就是从外部入手,建立农户之间、农户与产前、产后各部门之间的共同经营组织,通过交易联合扩大经营规模。这就决定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成为农民联合起来共同对抗大市场风险的最好选择。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推进新农村建设和农业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农民增加收入的最好途径。

3、专业合作社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推动力量

遵循“民办、民管、民受益”办社原则,农民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它的最大特点是“民管”二字,这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精髓所在。它的办社原则,造就了它独特的社会历史地位和作用。正是它的民主自治原则,才体现了其公开、公平、合理的特性,进而赋予了它坚强的生命力。一方面,合作社社员的劳动生产行为受其章程规范和制约,而章程又是由全体社员依宪法、农村基本组织法集体酝酿、讨论产生的,因而更具亲和力,可操作性强。章程作为准则把每个社员的行为进行规范,使利益、权利、职责、义务紧密的联系在一起,提高了农民的组织化程度,提高了农民生产经营治理水平,彰显了其生命活力。另一方面,农民专业合作社多由当地龙头企业牵头联动,企业成功的治理模式、方法也影响着社员的自治行为,企业先进的治理经验通过与合作社的相互作用也会不断融合到合作社治理工作中,进一步促进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化程度的提高。这充分实现了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对民主治理的要求。合作社制定有合作社章程、理事监事会职责、社员代表大会职责,以及培训制度、财务治理办法等治理制度,对规范社员行为、实行民主集体治理起到了积极作用。合作社在新形势下创新了我国农村经营体制和经济制度,继而必将促进新农村新机制的健全和完善,为新农村建设提供有力保障。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化程度的提高,必将成为新农村建设的推动力量。

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相关建议

1、广泛宣传,积极培育

要推动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有关职能部门应当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大力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内涵和相关规定,使广大农民群众深刻理解我国出台《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历史背景、重大意义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特点,充分认识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好处及作用,促使其不断地克服小农意识、培养“民主”意识,增强“合作”意识,极大地提高农民群众创办合作社的积极性,自觉、自愿、自发地组建合作社。

2、积极引导,努力推动

一是鼓励农业龙头企业牵头兴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将企业管理模式引入合作社,充分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联结农户的“桥梁、纽带”作用,把培育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推行订单农业结合起来,积极引导农民走“农户+专业合作社”、 “农户+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合作发展之路,实现多渠道、多领域、多层次的联合与合作,巩固和延伸产业链。二是引导、支持基层干部、种养大户和能人带头组建专业合作社,通过统一生产、统一营销、统一管理,实现规模效应,加快资本积累,形成干部、大户、“能人”与广大农民在共建合作社新优势中“共享”发展成果,在“共享”中促进更快发展的好机制。三是加强农村经纪人培育,把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壮大农民经纪人队伍结合起来,引导农民经纪人开发产品市场,拓宽专业合作社的销售渠道。依照专业发展的要求,打破地域、行业等限制,充分利用合作社农产品的资源优势与经纪人的市场优势,促进合作社与经纪人、合作社与合作社、经纪人与经纪人的合作。四是运用商标手段,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品牌战略。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抓紧进行商标注册,组织有一定基础的合作社申报知名商标、著名商标和集体商标,引导多主体、多层次、多类型兴办品牌合作社,运用商标开拓营销,通过提高合作社的品牌意识,带动产品品质的提高和市场占有率的扩大。

3、正确促成,规范发展

政府部门要端正政绩观,遵循客观经济规律,切忌揠苗助长,用行政的手段、外界的影响来造就表面的繁荣。既要积极主动发展,又要防止刮一哄而起之风;既要鼓励农民申办合作社,又要坚持条件,规范发展,成熟一个,登记一个,切不可急于求成;要真正了解农民在不同发展阶段的要求、愿望,适时适地促进农工联合、农商联合,以促成大规模、多功能、能适应市场变化、可促进生产发展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立。要做到介入而不陷入,引导而不诱导,让农民自己在政府提供的优良环境中把农民专业合作社做大做强。

4、发挥职能,合法准入

要遵循“简便易行、方便农民、扶持发展”的登记原则,积极创新服务方式,前移服务窗口,开通“绿色通道”,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为其申办合作社提供全方位的服务:一是从名称预先核准到设立登记做到优先服务;二是对新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一律做到提前介入,从申请表格填写,设立所需条件、组织机构建立、章程起草的注意事项,直至合作社顺利领取营业执照实行主动服务;三是针对办理农民专业合作社大部分为农民成员,文化程度较低的状况,实行上门服务,指导专业合作社登记文书和材料的填写,现场解决登记中出现的问题,把服务、指导工作做实做细;四是对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资料,当日受理,当日核准,实行高效服务。同时,有关职能部门应建立定期联席会议制度,探讨在发展和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研究解决问题的途径和方法,提出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建设性意见,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有序的发展。

5、跟踪服务,资金扶持

各级财政每年都要安排专项资金,扶持农村专业合作组织进行标准化生产、无公害基地建设、农产品市场营销及引进新品种、新技术和开展试验、示范、培训等。安排专项资金,重点扶持有一定规模、服务功能完善、分配机制合理、影响和带动作用明显的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对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用于农产品仓储、保鲜等设施建设,以及农产品加工、专业市场建设等方面的贷款,各级财政可给予贴息扶持。有条件的地方,可通过财政扶持的办法建立专项担保资金,扩大对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贷款规模。

第5篇:农村合作社范文

一、我乡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

目前,全乡已发展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77家。按行业划分:种植业58家,畜牧业16家,其他3家,今年新增51家。加入各类专业合作社的农户有7993户。经营形式主要有以下2种:一是“合作社+专业大户+农户”。主要通过作为骨干成员的专业大户开展生产示范和流通经营,为农户提供间接服务。二是“合作社+基地+农户”。合作社通过、协调和规范农户的生产经营活动。通过合作社的运作模式,农民收入逐年增加,合作经济组织也不断状大。按照利益联结机制,紧密型合作社占24%,松散型合作社占76%。

二、我乡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主要做法

一是认真学习,广泛开展宣传发动和培训。乡里多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以宣传发动、培训人员、学习法律法规为突破口,解除农民的种种顾虑,使之充分认识入社的好处,办社的意义。分类指导,制定规划,建立各类合作社培训班,指导农民办社、入社,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是加强内部管理,构建科学的运行机制。为了解决合作社合作水平低,内部运作管理不规范的问题,我乡坚持“自愿、民主、互助、平等”和“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基本原则,重点做到四个方面:即有一个可行的示范章程,有一个良好的运行机制,有一个严格的管理制度,有一个合理的利益分配方法。并做到三个坚持,即坚持民主办社;坚持入社自愿;坚持以农民为主体。

三是完善规范。“按照先发展后规范,边发展边规范”的要求抓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和管理。按照标准完善合作社的章程,财务制度,议事规则,发展规化,落实合作社的基地,明确合作社的责权利。建好一批规范的合作社。如修学花生购销合作社、新科农业种植专业合作社、沙园果蔬专业合作社等。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发挥的作用和成效

(一)促进了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农民专业合作社适应市场经济要求,以市场为导向,实现了农村资金、技术、劳动力、土地等生产要素的合理配,聚合分散的农村生产力,使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更加合理和优化;同时,合作社通过为农民进行购销服务、传递市场信息、指导农民种养品种的调整,有力地促进了专业生产的发展和产业结构的调整。

(二)加快了农业标准化和产业化步伐。农民加入到专业合作社后,从品种的引进、生产、管理、包装和销售所有环节都要求统一进行,既促进农产品生产的规模化、标准化,又极大地降低了单个农户所承担的生产成本和市场风险。其中,花生种植合作社具有广阔市场前景,小户生产无法起到做大做强的效果,但农户组成合作社或协会后,通过示范引导,统一加工程序,极大的提高产品附加值,逐步形成乡特色优质产业。

(三)推动了农民和农村经济健康发展。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户是否顺利进入市场,直接影响着农民的收入。作为一家一户的家庭经营,农产品很难打通市场销路,而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组织农户,能发挥组织协调作用,能在带领单家独户进入市场方面发挥着独特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促进了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提高了农民收入。

(四)吸纳劳动力就业,维护了社会稳定。大大减少了由无业人员引发的偷盗、抢劫、打架、斗殴等社会问题,维护了农村社会的稳定。

四、合作社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制约因素

近年来,我乡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已取得明显成效,但还存在着许多突出的矛盾和问题,需要认真加以分析和解决。

1、组织规模偏小,带动作用有限。农村专业合作社绝大多数规模较小,自身经济实力不强,会员与合作社之间联系不够紧密,没有形成真正的利益共同体。出现合作社建设急在乡上、冷在户里的被动局面。大部分合作社是发起人为获得政府扶植资金或地方政府为合作社建设任务而成立的,它们没有起到任何实质意义。作为专业合作社,应该围绕产前、产中、产后切实为会员提供市场信息。但是我乡的一些专业合作社,受信息闭塞、管理不规范等因素的影响,给会员提供的支持少,增产增收效果不太明显。合作社本身由于没有带来较好的作用,其影响力、号召力越来越小,会员也相应减少,这样就导致不良循环,阻碍了合作社的发展壮大。

2、制度不够完善,管理不够规范。有的合作社没有制定章程和具体管理制度,有的合作社成员合作意识不强,只愿利益均沾,不愿风险共担,社员之间诚信度不高,还有一部份合作社只是挂名成立了实际没有起到任何作用。

3、发展资金不足。合作社唯一的资金来源便是入股农民自筹,但受农民保守思想的佐使,大都是见利后方愿出资,一个合作社全靠农民自发筹集实属很难。

4、成员意识有待提高。大多数农户的市场意识、合作意识、经营意识不强,科技文化管理素质低,观望心理较强。

五、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的几点措施和政策建议

1、抓样板。要加快农村专业合作社发展,首先必须建立样板,抓好典型示范,让农民看得见,摸得着,见到实实在在的效益。要坚持典型引路的方针,及时总结先进经验和做法,加大创新力度,认真抓好典型的培育、宣传和推广工作。

2、抓规范。在按照先发展后规范、边发展边规范的要求,抓好农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和管理。合作社一旦建立起来,要使其逐步走向规范。合作社在成立之初可以利用订单农业等合同方式保证农民利益,在发展壮大以后,应逐步使合作社与农户结成紧密的利益共同体,建立起公平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以增强农村专业合作社实力,提高抗御各种风险的能力。

第6篇:农村合作社范文

关键词:农机合作社;农村经济;发展

在农业生产的过程中,农业机械是其中的重要工具之一,在科技逐渐发展的背景下,农业机械化水平得到显著提高,农业的整体生产效率得到了大幅度提升。由于国家逐渐重视农村经济发展,出台了农业机械方面的政策,这对推动农业机械化和现代化发展有十分重要的作用[1]。

1新兴农机合作社发展现状

1.1数据支持

根据相关统计数据显示,2019年我国依法登记的农业合作社数量已经达到了220.3万家,其中依法登记的农机合作社有20余万家,这个数字还会在我国大力扶持农业合作社发展的背景下逐渐上升。农机合作社已经从之前的单机作业逐步转变为协同作业,呈现出组织化发展的特点,对作业环境及道路方面的要求逐渐降低。在这种大背景下,盐城市大丰区依法登记的农机合作社有120家,且该区的农机总动力达到了89.01万kW,其中大中型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的保有量分别达到了3485台、3199台及778台,这表明农机合作社当前正处于快速稳步发展的阶段[2]。

1.2主要运营模式

农机合作社的主要经营模式可以分为以下4种。一是土地托管模式。农户可以通过出租土地对土地进行托管,农机合作社需要在规定的时限之内给予出租土地农户一定的土地租赁金或者粮食,使农户不需要自己参与农业活动就能获得相应的经济收入或者口粮。二是一条龙模式。主要借助农机合作社自身的高度机械化优势实施相关工作。农户通过支付合作社一定的费用,并将这笔费用作为服务费来雇佣农机合作社,帮助农户完成全部的农业生产工作。需要注意的是,每一季的粮食收成应全部归农户所有。三是菜单运营模式。农户可以根据农业生产的需要选择机械化服务,向农机合作社缴纳相应的费用,农机承包人员会为农户完成其指定的农机作业服务,这使一些复杂且劳动量较大的农业活动可以通过雇用农业机械来完成。四是跨区作业模式。应用该模式是现代化农业发展的一个有效途径,能够有效提升农业生产效率[3]。

2新兴农机合作社对农村经济发展的影响

2.1降低农民生产风险,增加农民收入

在当前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将农机大户作为主体的农机合作社给农村经济带来的影响之一就是在扩大作业范围的基础上显著提升农机的利用率,继而在缩短投资回报时长的前提下强化农机投资能力,最大程度减少因农户分散购买农机带来的投资浪费等情况。就当前情况看来,农户购置农用机具的主要方式包括合伙、筹资、政府补贴及贷款几种,这些方式的优劣势十分明显,但农机合作社的主体通常为农机大户,与一般的农户群体相比,这类群体的固定资产数量多、作业规模较大且风险抵御能力较强,在银行抵押贷款及联户担保贷款申请上较为便利,能够进一步强化保险行业对农机使用风险的保障[4]。除此之外,农机合作社可以在有效组织区域内农户的前提下开展农业协作生产,极大程度降低农户的农业生产风险,这对提高农民收入而言具有显著的促进作用。以盐城市大丰区为例,该区建立农机合作社之后,农民的收入相比之前得到了显著的提升,2019年该区的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了25121.2元,同比增长8.2%,且这一收入较盐城市的平均收入水平高出2863元。

2.2显著提高作业机械化水平,提升农业生产能力

农机合作社的建立及运营能够为农业生产活动提供全过程服务,显著提高农业的机械化水平使整个农业生产效率及能力水平得到显著提升。根据相关部门的测算,单从机械农产品收割环节来看,与之前传统的手工收割相比,大约可节省420元/667m2;若在农业生产的翻耕、栽植等环节中实施机械化生产,可以节省成本600元/667m2。建立及运营农机合作社可以帮助农户在有效协调农业生产的前提下提升整个区域的农业机械化水平。以盐城市大丰区为例,2019年该区的农机总动力达到了89.01万kW,其中大中型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的保有量分别达到了3485台、3199台及778台,该区的秸秆机械还田面积达到9.99万hm2,相较于传统秸秆还田4.95万hm2,有了显著提高,极大地促进了当地农业生产能力持续提升。2.3提高土地流转率农机合作社的建立,有效解决了以往农业生产中存在的农户分散经营问题及其引发的农业生产效率低和无序竞争等问题,极大提高了土地流转率,促进了土地规模化经营,实现了农村土地从传统粗放经营转变为集约经营的目标。盐城市大丰区的粮食种植面积为130641.5hm2,流转土地面积为91449.05hm2,土地流转率为70%,体现出该区农业集约化经营的趋势越发明显。除此之外,因农机合作社实行农业机械化作业,大部分农民从之前繁重重复的劳动中解放出来,进一步推动了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有效转移,确保农民可以通过从事第二和第三产业来提高收入水平。

2.4逐步推进农业现代化发展

在经济发展新常态背景下,农业想要实现健康可持续发展,推进产业化发展是必经之路。但在传统农业发展模式的影响下,农户过于分散,使得农业产业化发展难度较大。建立农机合作社可以极大提高农民在农业生产发展过程中的主体地位,很好地化解农业生产和市场之间的矛盾。除此之外,建立并运行农机合作社的主要目的是为农业生产发展提供更为优质的服务。在这种发展模式的影响下,农民自身的生产观念和科学文化素质水平都会得到一定提升,这对农业现代化和信息化发展有十分重要的推动作用。

3农机合作社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具体建议

3.1加大对农机合作社的扶持力度

虽然建立农机合作社突显了农民在农业发展过程中的主体地位,但其运营和发展也需要政府在政策和资金方面给予相应的支持。农机合作社在我国的发展时间相对较短,建设经验不足,农村经济市场和自然风险的防范能力也存在一定缺陷,资金、技术等因素给农机合作社的进一步发展带来了阻碍。在这种情况下,政府需要进一步强化对农机合作社的扶持,通过健全保障机制和规章制度,帮助农机合作社实现规范化管理目标。积极提供财政补贴,出台税收优惠政策,为农机合作社奠定较完善的物质基础,以便为其整体发展提供良好的物质环境[5]。

3.2完善组织和管理机制,加强风险管控

出于有效提高农机合作社风险管控能力的考虑,要进一步完善其组织和管理机制。在这个环节中,农机合作社需要进一步健全成员大会、理事会会议等诸多制度,使社员能真正行使民主决策权和参与权。针对农机合作社的各项经济数据开展规范化的财务管理工作,在制定相应财务管理制度的前提下,定期公开合作社的财务情况,从而确保整个会计核算的规范性以及合作社财务的透明程度。同时,为了确保农机合作社处于正常的运行状态,需要针对合作社内部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利进行明确划分,建立相应的岗位制度体系,从而确保合作社内部的管理人员可以有效落实自身的工作职责,控制各类农业生产风险。

3.3建立一支高素质管理队伍

政府为农机合作社提供健全外部保障机制的同时,还需要完善农机服务,真正推动农机合作社生产经营的规范性,实现产业化发展。在这种情况下,农机合作社需要进一步强化新型农业机械和农业技术的引进以及推广保障,可以在有效跟随农业市场发展变化的前提下,针对现有的农业产业结构进行更新和调整,真正为农业生产全过程提供农机服务。同时,农机合作社需要组建一支拥有较高素质的管理人才队伍,从而更好地帮助农机合作社健康稳定运行。农机合作社需要对内部技术、管理和财务人员进行定期培训,更新管理人员的理念,提高其管理技术水平,以较高的综合素质开展农机合作社的管理以及指导工作。

第7篇:农村合作社范文

农村信用合作社(简称农信社,下同)是由农民入股组成,实行入股社员民主管理,主要为入股社员服务的合作金融组织,是经中国人民银行依法批准设立的合法金融机构。农村信用社是中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任务是筹集农村闲散资金,为农业、农民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同时,组织和调节农村基金,支持农业生产和农村综合发展支持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社员家庭经济,限制和打击高利贷。

二、农信社在涉农业务中遇到的困难

从农信社的性质及业务经营范围中可以很明显的看出来,其所有业务基本上都是围绕着“三农”项目开展的,作为一个传统的农业大国来说,农信社在其中的作用绝对不容小觑。但是在对各地农信社的实际业务进行梳理之后发现,农信社的业务拓展与农村经济发展的需求之间也出现了一些供需不平衡的情况。

一方面,农信社的涉农贷款出现“放贷难”情况。按照国家对金融机构的相关规定来说,涉农信贷业务应该是由农发行、农信社、和农行共同完成,而且由于农信社的网点分布要远比其它两个银行类金融机构辐射面广,因此理论上来说农信社的涉农信贷业务应该是最好的。但是在对一些基层农信社的信贷业务进行整理之后发现,极个别地方甚至出现了农民抵触农信社的信贷业务情况。

另一方面,规模化农村经济发展出现“贷款难”情况。根据已公布的资料信息显示,全国农信社农业贷款余额达6966亿元,占全部金融机构农业贷款总额的83.8%。单纯的看这个数字比例是很高的,但是与之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相互结合之后就发现,各地农信社的实际涉农放贷明显的趋于萎缩状态,在内蒙古、宁夏等地的农信社贷款审批流程往往要超过180个工作日以上,这样就严重影响了农信社的信贷业务效率。

三、农信社涉农业务困难的成因

从表象上看,上述的困难完全是一种悖论,但是从根源上来分析的话就清楚之所以出现这样的尴尬局面是有具体原因的:

其一,提高了贷款追责力度导致农信社“惜贷”。不良贷款的出现不仅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信社的正常业务经营,而且还对区域性经济环境秩序的平稳造成了干扰,因此相关部门加强对贷款的追责是完全有必要的。相比起商业金融机构动辄单笔几千万上亿元的贷款资金进行风险评估或者监督的力度来说,农信社需要面对的往往是众多农户单笔几万元的小额贷款,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对贷款的监管难度,导致了个别信贷员根本不开放这类型的业务,加重了农村经济体中的小微企业发展资金缺口困难。

其二,农信社信贷产品单一不能满足实际信贷需求。信贷员对于贷款的立项审批是根据农信社的信贷产品来设置的,由于信贷产品的相关要求与农民的实际贷款需求存在着不对等的情况,因此即便是所有的资质完全符合贷款要求,但是由于程序不对,信贷员也根本不能签发贷款许可。

其三,基层信贷员对客户信息了解不全面。与城市经济发展结构明显不同的是,农村经济结构的发展阶梯式效应极为明显,一旦相关业务的市场前景乐观,其后期追加的投资总量很有可能远超于初期投资。由于基层信贷员在工作中过度关注初期信贷业务而忽视了这种优质资源客户的可持续性发展,再加上同行业金融机构的及时跟进之后,导致了诸多原本由农信社扶持起来带来优质资源客户在后续的合作中并没有选择农信社继续开展信贷业务。

其四,地方政府存在行政干预的情况。这种情况虽然极为鲜见,但是一旦发生之后所造成的后果却是十分严重的,在河北、吉林等地都爆出地方政府处于扶持其它经济实体发展的目的,套用、挪用农信社的专项涉农贷款,导致了农民出现实际信贷需求的时候,农信社已经没有资金进行放贷了。

四、解决农信社支持农村经济发展困境的措施

虽然农信社在支持农村经济发展的过程中所暴露出来的问题比较突出,但是归纳起来无外乎是内因和外因两个层面的因素,加以梳理,针对问题提出改进的措施之后,农信社在农村经济发展中的主导地位和作用仍然是不容小觑的。

首先,将信贷员的责权利进行量化。信贷员提高了对贷款的审核力度进而规避不良贷款的出现,出发点是好的,但是过于严苛的形式影响了正常的信贷业务就得不偿失了。尝试开展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农民信贷需求的风险评估,让信贷员根据风险评估报告来审定实际信贷业务,就将信贷员的责权利完全进行了量化处理,这样一是提升了信贷员的工作效率,二是通过独立调查机构的工作,客观真实的反映了一些实际信贷情况,三是最大程度上降低了不良信贷业务的发生。

其次,积极拓展农信社信贷产品的渠道与业务范围。随着农村经济发展的不断深入,农村经济的产业结构已经完全发生了变化,农村经济实体利用互联网渠道开展电子商务甚至对外贸易业务也已经逐步的趋于常态化。在这个基础上,对于资金的需求已经不再是存与贷那么简单了。作为农信社来说,要根据农村经济发展中的实际情况,分步骤的将信贷产品的渠道与业务范围拓展开来。

针对初期投资的涉农项目。信贷员要根据实际信贷需求来引导农民结合农信社的相关业务来确定贷款总量,客观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信贷员还可以根据项目运作的实际情况来向上级机构提出专项贷款的申请,进而最大化的满足农村经济实体基础性发展的需求。

对于已经步入正轨的农村经济实体,农信社的客户服务人员要及时的了解和掌握资金往来情况,对于企业的发展规划要明确的掌握关键时间节点,将相关信息反馈给信贷员之后,有利于信贷员了解和掌握优质客户资源的深度贷款需求。

对于目前发展存在困难的实体,农信社要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扶持力度。有些农村经济实体在发展的过程中遇到困难属于受到市场环境的影响,针对这种情况农信社要在了解和掌握市场信息的情况下,适度对其信贷需求做出一些倾斜性的扶持,这样就有助于企业摆脱困境,从而也为农信社拓展了一个潜在的优质资源客户。不过对于因为投资决策而导致经营困难的非实体性涉农项目,农信社还是要加强贷款资金的风险评估,有必要的话可以启动贷款风险预警机制,从而有效的避免不良贷款的形成。

最对于农户的小微贷款,农信社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简化审批流程。农村经济的发展并不完全依仗于规模经济,农户的小微信贷需求虽然在单量上并不大,但是由于农户的基础较大,其发展形成规模之后对于农村经济也能形成一定的促进。结合这些实际情况,农信社要着力从简化审批流程上入手,为农户节省出更多的时间来投入实际的生产。

最后,省级农信社要加强对规模化信贷资金的审批。无论是出于加强高对信贷资金风险管理的角度,还是出于提升农信社行政垂直管理的角度,省级农信社要对形成规模的信贷资金加强审批,除了相关的资质信息要完成备案申报之外,对于资金使用情况要结合定期巡检与不定期抽检一起来完成。从而有效的规避地方政府对农信社业务可能造成的干扰。需要强调的是,对于涉农专项扶持资金,省级农信社要全面落实专人管理、专项审批的原则,对于其间出现的问题必须加强追责。

第8篇:农村合作社范文

一、加强培训教育,增强合规意识。一是强化学习。召开合规建设工作会议,传达贯彻省联社相关会议精神,引导教育员工

强化合规经营意识。组织员工利用业余时间学习省联社《致全省农村信用社各级高管人员的一封信》、《关于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的通知》,向全体员工发出《合规经营操作倡议书》。二是落实责任。实行班子成员包点督导制度,明确包点责任制,重点对加强内部管理工作的11项要求进行抽查,对全员学习情况进行闭卷考试,确保每位员工吃透领会文件精神。三是巩固提高。采取集中学、分散学、岗位交流学、互动式讨论学等形式,把内控管理制度办法、金融职业道德规范、法律法规以及各种案例作为学习培训内容,重点提高员工对基本制度的熟悉程度。

二、加强对管理层的管理,增强表率意识。合行把支行行长、副行长和会计主管作为合规管理的重点,一是全面落实责任。逐级明确管理层责任,层层签订责任状,建立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风险防范责任体系。二是全面实施一线工作法。合行班子成员、部室经理分别与支行建立1-2个联系点,联系时间为一年,坚持每月到网点调研和检查内控执行情况。三是强化工作纪律。把支行班子成员监控由“八小时之内”延伸到“八小时之外”,各单位负责人手机保持24小时畅通,严格请销假制度,以身作则,做出表率。目前,已对两名未执行24小时开机制度的网点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并罚款1000元。

第9篇:农村合作社范文

一、城乡结合部农村地区发展基本概况

***镇共有19个行政村,224个村民小组。作为青浦区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镇区内企业多,外来人口大量导入。辖区内所有行政村的来沪常住人口均数倍于本地常住人口和本地户籍人口。19个村户籍常住人口32426人,但是来沪常住人口达到148323人,来沪常住人口占全部行政村总人口的82%。镇区内企业2000余家,全镇地区生产总值(GDP)目前约80亿元人民币。这一方面带动了各村经济的增长和村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但另一方面,大量的来沪人口导入和大量企业的进驻给村级组织的管理和服务带来巨大和严峻的挑战。

1、辖区内城乡结合部地区村委会组织建设情况

我镇共有19个行政村,19个行政村中符合“空壳村”条件的共有7个行政村,多数为满足“80%以上土地已被征用或使用”及“80%以上村民农转非”。其他不符合“空壳村”条件的行政村也存在“土地被征用或使用”及“村民农转非”的情况,只是80%的标准还未达到。因我镇无撤制的行政村,故我镇不存在“城中村”现象,辖区内亦无“村改居”情况。

在村级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的同时,我镇近年来各项村级制度也日趋完善,我镇19个行政村都有村民代表、户代表例会制度、各村都制定了村民自治章程与村规民约。村务公开民主管理情况较好,各村都开辟专门的村务公开栏和党务公开栏,将村里发生的重大事务、资金使用情况、村干部待遇情况、党务情况等各项重大事项每月进行公示,镇纪委、党群办公室、经管中心、社区管理办公室等相关部门定期对村务公开和党务公开栏进行抽查。应该说,随着一方面村民自治意识的不断提高,参与农村社区自治的热情不断高涨,另一方面上级部门对此类事项逐步纳入考核范畴,定期或不定期的抽查和暗查,两股力量共同“逼迫”着各行政村两委班子将本村的事务公开化、透明化,将其放置于村民的监督之下。另外,每年镇党群办和社管办两部门分别对各村的党支部和村委会进行班子及个人的述职评议和民主测评,参加评议的人员包括了各村的村民代表、党员代表、户代表等,具有很强的代表性。评议结果也作为年终对各村考核的重要依据。

2、辖区内城乡结合部地区来沪人员基本现状

上文已经提到,我镇19个行政村户籍常住人口3万多人,但是来沪常住人口达到14万多人。由于镇区内对房屋管理较农村相对严格,不允许群组及违法分割房屋情况,且镇区内房屋的租金价格相对农村要高出许多。因此,大多数来沪人员都租住在离工作场所较近的村民家中,而本地村民也将自己宅基地房屋分割出租给多位来沪人员,甚至搭建违章房屋出租给来沪人员租住,租金价格相对便宜,但是总量相当可观。据保守估算,每年这些来沪人员的房屋租金收入可为每个行政村的村民带来至少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额外收入,对于那些厂房集中、来沪人员多的行政村,这一收入可达上千万元人民币。作为当地政府和所在行政村,一方面我们感谢这些来沪人员对全镇经济发展做出的巨大贡献。但另一方面,这些来沪人员学历层次不高,文明素养不强,给我镇及各行政村的管理带来了诸多问题。尤其表现在违章搭建、计划生育、环境治理、治安管理等方面。但是对于有房出租给他们的本地村民而言,来沪人员无疑是这些村民的“衣食父母”,每年能带给村民们少则数千,多则数万的房租收入。这也助长了违章搭建、动拆迁补偿等工作的难度,可以预见,对这些村民在今后城镇化建设过程中的动拆迁工作将变得十分难以开展。

3、辖区内城乡结合部地区农村基层组织干部队伍建设情况

我镇历来十分重视对农村基层干部队伍的建设,虽然村民委员会是由各村村民民主选举产生,但是镇党委政府还是通过对各村党支部人员的考察和任用,达到了对各村党支部和村委会两套班子的有效管理和组织监管。

目前,我镇农村干部队伍主要表现出“二高一低”的特点:收入较高、年龄较大和学历较低。

收入较高。由于我镇经济实力和各村经济发展较快,各村干部收入水平较高。各村两委班子成员的收入根据各村经济水平和年终考核确定,再根据各村党支部书记的薪资进行打折发放。各村党支部书记的每年薪资为20万—30万元左右。村主任薪资为村党支部书记的70%,村党支部副书记薪资为村党支部书记的55%,村委会副主任薪资为村党支部书记的50%,村党支部委员薪资为村党支部书记的45%,村委会委员薪资为村党支部书记的40%。

年龄偏大。目前我镇村两委班子平均年龄在45岁左右,但是随着近年来村党支部和村委会换届和干部年轻化趋势,越来越多的70后和80后加入到村两委干部的队伍中。

学历较低。我镇各村大多数村干部的学历都是高中、在职大专等,较高文化学历的非常少,这给目前和今后越来越沉重的社会管理工作带来了一定程度的“管理脱节”,很多老方法、老经验变得没有以往有效。

由于目前各村的工作量持续增大,对干部队伍的素质要求越来越高,加上我镇各村干部年龄偏大、学历较低的现状。从2006年起,市、区选派了多批大学生“村官”到各村任职,至今共计选派了近20人大学生村官。由于大学生村官的“流动性”较大,镇组织部门又从2011年开始对每个村选派了年轻干部到各村进行挂职锻炼,确保每个村至少有一个年轻干部,有效地帮助各村缓解人才缺乏的困境。

关于妇女干部的培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章第六条规定了“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应当有妇女成员”,我镇也大力宣传,积极落实此项政策,目前全镇19个行政村中有18个村都有妇女在村委会中担任职务,各村的妇女干部也都由妇女担任。

4、撤制和村改居

我镇共有19个行政村,224个村民小组。在这224个村民小组中,生产组人均耕地少于0.2亩的共有87个村民小组,接近总量的40%。共有4个行政村全部生产小组人均耕地少于0.2亩,符合撤村条件。上文也已经提到,我镇共有7个村符合 “空壳村”条件,其他不符合“空壳村”条件的行政村也存在“土地被征用或使用”及“村民农转非”的情况,只是80%的标准还未达到。随着城镇化建设的持续深入推进,可以预见,我镇在未来“十二五”期间和不远的将来将掀起撤村和大量村改居的热潮。

二、城乡结合部农村地区存在问题和困难

1、辖区内城乡结合部地区城镇化发展面临瓶颈

城镇化必然带来大量村改居和城市化基础设施建设的全面铺开。

我镇属于青浦工业重镇,目前农业生产在我镇经济规模中所处的比重相当少。而且由于务农辛苦,收入也不高,我镇本地村民中务农人口非常少。为了便于集中管理,各村都将耕地打包出租给外来人员进行种植。随着我镇经济的持续发展和未来城镇化建设进程的加快,许多村民居住区和大量耕地难以避免地会走上商业化开发的道路。由于本地村民基本已经不再务农,耕地的存在和中央18亿亩的红线会在政策上制约各行政村的撤村和村改居进程。出现城镇化建设中“道路一面是高楼大厦,另一面是水稻农田”的情况。

城乡结合部地区城镇化发展面临困境的另一大原因是动迁难度大。上文已经提到,城镇化建设和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必将带来大量村民的动拆迁。而一方面随着土地价格的持续走高和房价的快速攀升,村民对于动拆迁的补偿要求也越来越高;另一方面许多村民每年把房屋出租给来沪人员,每年的收入也相当可观,遇到动拆迁情况,他们对于政府的额外补偿也会提出很高要求,这会对城市化进程带来很大阻力。

2、辖区内城乡结合部地区农村日常社区管理难度日益增大

虽然目前各行政村还是将经济发展摆在村级发展首要位置,而且村干部的薪资与本村经济相挂钩。但是随着来沪人员的持续增加,社会管理所带来的难度和问题正在持续增大,集中表现在来沪人员计划生育管理、环境卫生治理和治安管理、违章搭建等多个方面。基层干部将越来越多的工作精力投入到这些工作中去。

3、辖区内城乡结合部地区农村基础设施和村容村貌较差

目前,我镇农村社区基础设施还比较落后,社区建设缺乏硬件,特别是公共设施建设的投入不足,主要表现在道路狭窄坑洼、公交线路匮乏、商业配套较少、房屋年久失修与新建住宅区形成巨大反差等。村容村貌的脏乱差也是农村社区建设中一个长期存在较难解决的基本问题。不同于街道的社区居委会。居委会中的社区居民区,由于辖区大多封闭,小区内环境卫生由物业进行管理。小区外就是人行道、沿街商铺和马路,环境卫生由社区居委和街道办事处相关部门协同负责,另外城市居民的素质也相对较高,对他们管理的难度相对较小。而我镇各村由于大量来沪人口的导入,人员素质较低,且环境卫生由各村自行负责,这给无疑给原本就基础设施较差的农村地区的管理“雪上加霜”,带来了极大的困难,环境状况和城市无法相比。

4、辖区内城乡结合部地区干部与工作者综合素质有待加强

首先,现任农村社区干部及工作者的年龄偏大、文化水平不高,解决社区建设各种问题的方法不活、招数不多,对社区建设中出现的新事物、新观念缺乏应对能力。而另一方面,政府对其培训过于形式,且培训针对性和有效性不够,不能很好地帮助基层干部有效地提升素质。往往是任职前普遍没有接受系统培训,任职后培训形式化,培训内容不全面,培训方式单一。

三、相关对策建议

1、寻找农村社区管理的有效载体和创新方式

随着农村社区管理工作的不断深入,如何使基层“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模式向纵深发展,如有更加有效地管理好农村社区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大难题。我镇各单位、村、居都在积极探索。2012年,我镇杨家庄村民委员会推出的“讲理堂”项目获得了“喜迎十八大——2012上海社会建设十大创新项目”评选活动的第十八名,也是全区唯一进入到50强的项目。我镇的叙中村,在去年创建“上海市自治家园”的过程中,推出了“道德坊”项目,让村民在“道德坊”中熟悉本村事务,参与到本村社区建设、社区管理的工作中来,达到了“自治”的目的。但是,这些项目所带来的借鉴价值毕竟有限,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目前城乡结合部农村地区城乡二元结构差距过大的治理难题。这要求全社会集思广益,并借鉴国外城乡治理的好经验、好做法,让城市化进程惠及更多的百姓。

2、加大对基层干部的培训力度,营造学习氛围

应该说,我们开展各项工作的具体操作者是基层的干部,各项工作落实的程度,执行的优劣都与基层干部的素养和能力息息相关。在目前城镇化建设加快的过程中,更需要这支中坚力量发挥重要的作用。因此,在这两年的工作中,我镇党委政府十分注重对基层干部能力的建设,每年都会开展针对村两委班子成员、村务监督小组成员以及条线干部的各类培训。着重培养他们对新形势下的社区管理、民生保障、村(居)务公开以及民主管理、民主自治的各类知识。通过加大对基层干部的培训,使他们的业务水平有了一定的提升,工作态度和大局意识也有了一定的改观。但是从目前各级政府部门的培训情况来和实际效果来看,培训的效果还是有限。这也给我们今后的培训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培训毕竟比不上个人的主观学习,如何营造我们几十年来所喊的“活到老、学到老”的社会学习氛围,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道课题。

3、破除旧观念,服务好新时代的“新居民”

面对社会的快速发展,经济发达地区的村民的生活方式、生活习惯正向城市居民所转化。但是正如城乡存在二元结构,目前的转化也正在潜移默化地进行中,他们和居民之前始终还存在“一层窗户纸”的距离。他们对社区管理、基层民主、社会保障的要求越来越高,因此在新形势下如何做好农村社区的各项工作,为这些“新居民”提供有效的服务已经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道课题。对此,我们要时刻鞭策自己走在时展的前沿,破除旧观念,使自己的理念“新起来”,符合时展的方向。

4、不断完善各类制度和法规

目前,针对农村地区的法律法规虽然不多,但由于全国各地农村的差异很大,许多法律在实践过程中会遇到一些问题。例如在我镇去年村委会换届选举过程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章《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第十三条中规定了“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可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但是这一规定目前我区各乡镇都将外来务工人员从实际操作中排除在外。因为一旦允许他们参与选举,那么数倍于本地村民的来沪人员势必将“夺取”我镇各个行政村的村委会行政职权。但是另一方面如果来沪人员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据理力争,并且我们无法给出拒绝其参选的正当理由,可能会发生不稳定因素,这一点希望上级有关部门根据上海地区的实际情况进行妥善研究。

另外目前以三年为一个周期进行村党支部和村委会选举,基层干部也纷纷建议将换届周期延长至五年。因为目前每三年中就要进行村党支部和村委会两次大范围的选举工作在实际操作中占用了基层干部很多精力,而且以三年为周期,对于一个新当选的干部来说,今年当选,明年适应工作,后年又要选举,会带来极大的工作压力,也不利于工作的开展。

应该说,随着城镇化建设的不断深入,目前城乡结合部地区正逐渐向镇区化、城市化方向过度和发展。转型中所表现出来的诸多问题给全社会带来的挑战是前所未有的,许多问题是以前我们从来没有遇到过的,其中的许多问题还可能是中国特有的问题。这些都是对我们党和政府在改革进入攻坚阶段时期执政能力的一大考验,希望有关部门认真研究,把这些问题处理好,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胜利打下更为扎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