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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精选(九篇)

区域社会治理现代化

第1篇:区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范文

【关键词】区域调控法 转型综改区 治理能力现代化 科学调整

【中图分类号】D922.299 【文献标识码】A

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上,历史性地提出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全新理念,对于新的历史时期我们认识社会政治经济发展规律意义重大。因此,如何科学调整在现代化治理包括区域经济在内的国民经济的协调发展,是当前经济法理论研究的重大前沿课题。本文从山西转型综改试验区建设中治理能力现代化入手,尝试论述区域调控法律制度如何对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进行科学调整。

山西转型综改区建设中的区域经济调控问题

关于山西转型综改区建设问题。在全面深化改革的背景下,山西作为改革发展相对滞后的省份,要想走好资源型地区转型跨越发展新路,最便捷和可行的切入点和突破口就是转型综改试验区建设。转型综改建设成为包括山西在内的资源型地区省份的首要问题,也被地方政府列为重要的工作内容之一。

关于区域经济调控问题。地方政府为改善国家范围内经济的空间结构所制定的公共干预的准则及协调区域经济发展的公共干预行为,它的作用对象介乎于宏观调控和微观规制之间,属于区域经济调控的基本范畴。换句话说,区域经济调控成为宏观经济调控间接作用和影响到微观经济领域的关键环节,可以有效推动国民经济发展规划的落实和国家整体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实现。①尤其对于解决由于历史原因产生的地区倾斜政策所带来的东西部经济发展不平衡等重要问题,区域经济调控更能最大程度发挥市场配置资源作用,逐步缩小地区发展差距。因此,科学界定和规范宏观调控法和区域经济调控法的界限和区域经济调控的职责范围,更显重要。②一般来说,区域经济调控主要表现为科学引导地区经济协调发展、合理促进区域经济布局合理化以及逐步缩小地区发展差距等。因此,正确处理好宏观经济调控和区域经济调控的关系,有利于解决区域经济发展不均衡等现实问题。从表现形式上来看,区域经济调控主体在国家规划和产业政策指导下,主要采用包括规划与产业政策、财税和金融等间接调控的方式,解决区域经济发展问题,特别是对一些地区的产业结构转型和经济社会发展,能够起到积极的调整和促进作用。③

关于山西转型综改区建设与区域经济调控的关系。区域经济调控理论为转型综改建设提供了理论支持和指导,转型综改也为区域经济调控实践开辟了新的领域和思路。连接两者的纽带就是资源型地区转型发展的客观实际。山西省作为区域经济调控的主体,面对能源和资源大省的基本实际,要实现结构战略性调整,实现向经济大省乃至经济强省的快速推进,实践证明,盲目照搬外省乃至国外的先进经验并不可取。马凯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山西代表团审议报告时提出,山西省要按照国家总体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一方面,坚持“以煤为基”,通过产业结构调整,重点发展更加安全、清洁和高效的煤炭产业链;另一方面,坚持产业多元化发展,充分发挥市场的基础性作用,不断提升接续替代产业和服务业的比重,促进非煤产业的快速发展,优化煤炭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产业经济整体均衡发展。要实现这些转型综改建设目标,就要求地方政府必须要在宏观调控法的指导下,认真调查研究山西地区的发展实际,科学运用区域经济调控权,推动区域经济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我国区域调控法的宗旨与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

区域调控法是经济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经济协调发展的重要保障,也是依法治国方略在区域经济发展中的具体体现和运用。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需要通过国家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才能把坚持党的领导、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真正统一起来,使法律实现宗旨和价值。

区域调控法的宗旨。区域调控法,也叫区域经济调控法,区域经济法④,是国内经济法的分支部门法。区域调控法的宗旨就是区域调控法要实现的价值和目标,一般来说,就是要规范和保障区域经济调控行为,预防和克服市场失灵,实现区域经济总量的均衡和结构的优化,实现区域经济范围内物价平稳、就业充分和收支平衡,进而促进国民经济的有序运行和持续增长,协调和解决整体利益、集体利益和个体利益之间的矛盾,实现区域经济和社会的良性互动和协调发展。

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科学内涵。国家能力是国家权力的一种,包含国家社会关系与特定的政治制度因素。⑤而国家治理能力与专制能力完全不同,后者中国家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以及个人利益相分离,国家治理行为与可持续发展无法保持竞合。因此,国家治理能力的强弱与国家和社会彼此间的契合程度相关,两者的契合度越高、越广、越深,则国家治理能力就越强。同理,国家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就是为共同增进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而采取的国家治理行为的民主法制化和科学化的过程。根据政治学理论,国家机关要形成和追求特定的政策和目标,必须要由社会及公私各部门之间的合作来达成,换言之,国家治理能力要实现现代化不能像以往一样独立于社会或整体的制度环境,而要与社会整体制度相互契合和沟通。这一点,已经被实践所证明。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国家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其科学内涵主要包括以下四点:

首先,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目标是增进公共利益和维护公共秩序。其中,经济社会发展作为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的核心价值和内容,也是国家治理能力最直接和最重要的体现。换言之,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核心目标就是要通过治理行为的民主法制化和科学化,推动和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其次,衡量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主要标准有民主化、法制化、文明化和科学化。其中,标准的核心是制度改革和创新,在依法治国的基本治国方略下,法律制度尤其是经济法律制度的改革创新,尤显重要。而法律治理能力的高低,应当取决于法律制度的科学决策、有效执行与制度运作能力等因素。

再次,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第五个“现代化”战略目标,是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与中国国情相结合的又一次重大创新,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在国家治理方面的重要体现。实现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是一个系统工程,更需要通过经济市场化、社会法治化、国家政治生活民主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科学化等途径,运用多种手段和渠道来实现。

最后,从调整和维护区域经济持续发展的角度来说,区域经济调控法是实现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依据和标准,国家治理能力的不断提升也是区域经济法宗旨得以实现的有力支撑。在对区域经济进行现代化治理的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区域经济调控法律制度来运行,这也是依法治国方略在区域经济领域的要求和体现。

区域调控法对山西转型综改区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科学调整

在我国,无论是宏观调控,还是区域经济调控,归根结底,政府经济治理能力是启动和制动经济改革和发展的决定性力量。所以,区域经济调控有关问题是经济学和法学共同研究的重点课题,只是两者的研究重点不同。经济法学意义上的区域经济调控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以整体利益为目的而进行的政府经济行为和市场规制过程中所产生的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即政府作为经济法主体而进行的旨在设立、变更、终止经济法律关系的行为。区域经济调控法科学调整转型综改建设,具体而言是指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引下,在尊重市场本位的前提下,合理划分经济管理职能,运用法律制度规范政府综合运用区域规划、产业、财税、金融等经济政策,以及计划指导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对本地区的市场进行区域调控和微观上的规制,从而把区位优势、产业改革和经济长期发展目标有机衔接,表现为一种带有预见性和规范性的事先调节,并且对一些市场失灵行为给予事后规制和利益弥补。

实践证明,转型综改区通过实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对提升区位优势和推进产业改革,以及统筹经济增长和生态平衡等,产生了积极的作用。但是,仍然存在一些不科学、不规范的作法,需要区域产业规划、区域财税调控和区域金融调控等法律制度对转型综改建设中的政府经济行为给予科学调整。

区域规划与产业政策法律制度的调整。第一,转变投资模式,深化投资体制改革。打破高度集中的计划体制下投资管理模式,确立包括企业在内的投资主体多元化、资金来源多渠道、投资方式多样化、项目建设市场化的新格局。通过切实转变政府管理职能,确立企业投资主体地位,规范投资行为。

第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体制,有序推进国有企业股权多元化。同时,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组建权力、决策和监督等机构,并形成相互之间的制衡机制⑥,改革国企管理人员和职工收入分配、福利待遇等制度。

第三,以能源持续发展观为指导,推进资源配置市场化改革。从煤炭资源市场化配置入手,科学规划煤炭行业发展,积极保护矿区生产作业安全,规范煤炭等能源安全生产。⑦建立自然资源资产化管理试点制度,以动力煤为试点,引入期货交易机制,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

区域财税调控法律制度的调整。第一,加大政策支持,形成科学规范的预算管理制度。加大对转型综改区的政策扶持力度,以政府财政税收政策支持经济转型。重新调整煤炭资源城市的市级财政,完善自我积累机制。完善地方税收制度,扩大财政收入,加大财政投入,利用专项基金和开发投资基金等多种形式,从财力上确保转型综改建设取得成效。⑧

第二,规范政府融资平台,建立健全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风险预警机制。地方政府应当运用区域财税调控法律,积极整合和建立现行融资平台及其绩效评估体系,根据市场需求,建立切实、有效的资产重组和后续管理机制。同时,规范地方政府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健全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运用风险隔离带,免除地方政府的后顾之忧⑨。同时,构建融资主体约束机制以及责任倒追机制,完善债务偿还机制,防范融资过程中的潜在风险。

第三,尽快制定煤炭清费立税规范性文件,健全资源税构成要素制度改革。按照清费立税的规范要求,全面清理和取消涉煤不合理收费项目,推进煤炭资源税改革。由于资源税属于间接税,容易产生税负转嫁问题⑩,因此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过程中,必须密切关注可能出现、增加的资源税负通过产业链向区域经济其他部门传递,进而对区域经济产生负面影响。

第四,继续推进“营改增”。以扶持现代服务业发展为目标,扩大地方财政流程比例,加大增值税、资源税和资源补偿费的返还比例,推进“营改增”,降低转型发展地区税收负担。进一步完善区域财税调控制度,通过精简增值税税率档次、进项抵扣项目的调整,充分考虑地区和行业间差异性,避免新税制带来的行业税负不公,注重“点面”结合,稳步推进,促进与国际税制管理的接轨。

区域金融调控法律制度的调整。第一,科学规范和创新银企对接模式,加大直接融资比重。要及时出台金融法规和政策,支持资源型城市发展接续产业、循环经济产业、旅游业、信贷产品创新、实体经济发展等信贷政策指导意见,加大区域金融调控法律制度引导,科学规范银行和企业多种模式对接,扩大融资总量,重点支持转型建设项目。

第二,健全区域金融调控组织体系,形成多层次、多元化的金融服务格局。支持具备条件的民间资本依法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等金融机构,广泛吸收民间资本投入,鼓励和引导村镇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等金融组织支持转型产业发展。

第三,加强和提高区域金融服务力度,发展全方位服务转型综改建设的普惠金融体系。发挥区域金融调控法律的综合评估导向职能,加大对涉农贷款和新兴企业贷款支持力度,重点培育和支持新的支柱产业和经济增长点,优化金融机构,合理配置信贷资源,促进转型综改区新兴产业加快发展。

第四,优化金融环境,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各金融机构要密切关切转型综改过程中潜在的各类风险,利用各种科研手段加强市场分析研究和信息监控,准确把握传统和新兴产业经济运行发展趋势和影响因素,在资产风险分类、准备计提、损失核销等方面做好金融风险的防范工作,为转型综改建设打造一个良好的金融环境。

综上,区域调控法对山西转型综改区建设的科学调整,就是要规范利用区域经济调控法的多种调控手段,促进山西省摆脱资源依赖,利用区位优势、传统产业优势、人才优势、市场优势等,通过产业转型实现产业多元化,通过多种途径发展非资源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等,确保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成果。从法学和经济学层面分析和研究如何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转型综改治理体系,将解决资源型地区经济社会转型和发展的重大现实问题,有利于促进转型综改建设中治理能力更加现代化,并对其他资源型地区的转型发展提供借鉴作用。

(作者单位:长治学院法律与经济学系)

【注释】

①董玉明:“区域经济法律调整的二元结构解析”,《山西大学学报》,2004年第3期。

②董玉明,段浩:“论宏观调控法对区域经济发展的科学调整”,《山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3期。

③段浩:“区域经济调控权研究”,《长治学院学报》,2011年第1期。

④徐孟洲:“论区域经济法的理论基础与制度构建”,《政治与法律》,2007年第4期。

⑤彭博,杨志军:“发展型国家理论、国家自主性与治理能力重塑”,《浙江社会科学》,2013年第6期。

⑥⑦杨紫@:《经济法》,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10年,第136~137页,第540~541页。

⑧刘志明,张鹏F:“煤炭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的思考”,《山西财经大学学报》,2009年第2期。

⑨周辉:“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现状、风险与防范”,《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14年第2期。

⑩黄燕芬,辛洪波,丁力:“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对资源开采业的经济影响研究”,《经济与管理》,2013年第6期。

刘燕:“基于税制改革创新的角度探讨‘营改增’的意义”,《财经界》,2014年第5期。

方瑶:“关于金融支持煤炭资源型城市转型升级的调查与思考―以黑龙江省为例”,《黑龙江金融》,2013年第11期。

第2篇:区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范文

论文摘要:目前,我国在区域公共竹理的研究上有几个问题必须要解决:区域公共管理与区域行政有没有区别?如果有,什么是区域公共管理?为什么区域行政会向区域公共管理发展?区域行政就是在一个区域内的政府(两个或两个以上),为了促进区域的发展而相互协调关系,才求合作,对公共事务进行综合治理,以便实现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与利用,提供更优质的公共服务。而区域公共竹理是区域内的多元体为了解决在政治、经济或社会其它领域的一面或多面的公共问题,实现共同利益,运用协商和调解的手段和方式对区域以及区域内横向部分和纵向层级之问交义重叠关系进行的管理。

区域公共管理是现代公共管理学与区域科学在新的时期和新的实践中有机结合的一个新的理论和实践课题,然而理论的发展始终落后于实践的步伐,区域公共管理理论还处于起步的阶段,基本概念的界定、理论的基本框架以及理论所具有的意义等基本问题都还没有形成统一的认识。为了更好的反映实践和服务实践,对区域公共管理理论进行深入的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正如任何理论的提出都来源于积累一样,区域公共管理理论的产生也同样经历了一个发展的历程。20世纪80年代,区域的空间有限性与经济发展的一体化趋势之间的矛盾催生了区域经济概念的提出,此后许多来自不同领域的学者如地理学家、理论经济学家、发展经济学家等从不同的角度对区域经济这一实践领域进行分析和研究,最终主要发展成为两大不同的学科群:一是区域经济学;一是经济地理学和政区地理学。理论研究的焦点都在于区域经济的发展与地方政府间的关系。然而由于国家学科设置等历史原因,政治学和行政科学一直没有能在区域发展领域内开辟自己有特色的研究路径。虽然在20世纪90年代国内经济地理学和政区地理学涉及到“区域行政”,但该领域学者侧重的是从行政区划改革的角度来研究区域设置与区域经济发展的适应问题,这里的“区域行政”并不是实际意义上从行政学科角度对区域发展进行研究的新的途径,主要是从管理学的管理幅度与管理层次适度的原则出发考察中国行政区划存在的种种问题。随着理论研究的深入以及政治学和行政学的发展,政治学和行政学在区域发展中逐渐形成了自己的研究途径:一是区域政治研究;一是从行政科学角度出发的区域行政。区域公共管理正是在区域公共行政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对区域行政的一种深化。本文试从我国区域行政研究已有理论成果基础上,通过对区域和区域内关系的研究提出区域公共管理的一般概念,并对区域公共管理研究中的一些基本问题作一分析。

一、我国区域公共管理的研究现状

理论的发展总是反映现实和服务于现实,而我国区域公共管理的研究还处于理论滞后现实的阶段。在学界,使用过区域公共管理概念的只有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的刘锋和中山大学行政管理研究中心的陈瑞莲教授,两位学者从不同的角度,本着不同的目的对区域公共管理有不同的见解。刘锋教授运用新公共管理、区域创新系统、区域核心竞争力、支持系统等理论对区域管理进行创新,在某种程度上说,这一研究与本文所关注的区域公共管理研究有很大的差别,它并不是真正从公共行政学角度对区域公共管理的研究,而是从区域地理学的角度将创新理论引入到区域发展中去。中山大学的陈瑞莲教授是我国研究区域行政的典型代表,也是实质意义上从行政学科角度对我国区域行政进行研究的开创者。她在对区域行政深厚知识积淀的基础上对我国区域公共管理的一些问题作了述评,认为任何一门学科和一种理论的产生都是社会需要和时代呼唤的产物,区域公共管理研究也不例外,我国区域公共管理研究的提出主要是因为经济全球化下的区域主义与区域竞争的崛起、经济市场化下的区域政区间竞争加剧以及区域公共问题的大量兴起;而国外的区域公共管理研究主要集中在政府间竞争理论、地区竞争力与区域创新研究、政府间关系与地方治理研究以及流域治理的实证研究。同时,她也对我国区域公共管理研究所具有重要意义做了阐释,仅从理论创新角度看,一方面是推动区域科学研究的创新,另一方面,区域公共管理研究的全面展开,也能从研究方法和研究内容上对现代公共管理学学科创新。这些认识是深刻并富有创新意义的,然而,这些认识是在区域行政研究的基础上对区域公共管理的一个简约性的概括并没有对区域公共管理的基本概念和内涵以及其实质进行分析。毫无疑问,有几个问题必须要解决:区域公共管理与区域行政有没有区别?如果有,什么是区域公共管理?为什么区域行政会向区域公共管理发展?要解决以上的问题,有必要对区域公共管理进行更深入的分析。

二、区域与区域行政

区域,是一个客观存在的,又是抽象的观念上的空间概念,但不纯粹是一个空洞的概念,它往往没有严格的范畴和边界以及确切的方位,地球表面上的任何一部分,一个地区,一个国家或几个国家都可以被看作是一个区域。对区域的含义不同的学科有不同的理解:地理学把区域定义为地球表面的地域单元,这种地域单元一般按其自然地理特征,即内部组成物质的连续性特征与均质性特征来划分的;政治学把区域看成是国家管理的行政单元,与国界或一国内的省界、县界重合;社会学把区域看作为相同语言、相同信仰和民族特征的人类社会聚落。区域经济学对区域没有完全统一的认识,有学者认为要对经济区域下一个比较确切的、同时人们普遍接受的定义是比较困难的,可以概括出其所包含的基本的内涵:首先,区域是一个有限的空间概念;其次,经济区域必须有相应的公共管理层级以提供公共服务;第三,区域在经济上尽可能是一个完整的地区;第四,任一区域在全国或更高一级的区域系统中担当某种专业化分工的职能。区域划分,常采取两种基本的方法,由此可以把区域分成不同的两种类型,一是同质区域,二是极化区域(也叫集聚区域、结节区域、功能区域)。

区域发展的行政学科研究途径是基于其它学科对区域发展已有成果之上的新兴的研究方法和研究内容,对区域的界定应该借鉴其它学科的研究,但行政学科作为一门独立的科学有自己研究的侧重和偏向,因而我们在吸取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还必须界定一个适合行政学科研究的区域概念。美国区域经济学家胡佛把区域定义为“是基于描述、分析、管理、计划或制定政策等目的而作为一个应用性整体加以考虑的一片地区”对我们有很好的启示。区域本身并不是目的,它更多的是一种载体,体现各种关系和利益。在区域发展的行政学科研究途径中,中山大学的两位学者“从地理学或经济学的研究中受到启发,认为区域是按照一定的标准划分的连续的有限空间范围,是具有自然、经济或社会特征的某一个方面或几个方面的同质性的地域单元”。本文支持这样的界定,但笔者以为,既然区域是按照一定的标准划分的,而这一定的标准可能是自然、经济或社会特征的一个或多个方面,那对区域的理解我们必须突破从地理学或行政区划研究出发的关注角度,从对其范围的关注转向对其内部实质内涵的关注。如果我们将区域内的主体按照较普遍的三分法划分为国家、市民社会和私人领域的话,可以发现,区域内各主体在不同的利益领域内形成各种交错重叠的复杂关系。区域作为区域发展中行政学科研究途径的基础性的概念,它更实质的东西在于它所蕴涵的多元主体和多领域利益之间复杂的关系,这是由行政学科的学科性质决定的。

基于对区域的认识,中山大学的两位学者认为区域行政就是在一定的区域内的政府(两个或两个以上),为了促进区域的发展而相互间协调关系,寻求合作,对公共事务进行综合治理,以便实现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与利用,提供更优质的公共服务。根据这一理解,区域行政的行为主体应该是政府,强调的是政府间(同级政府之间与上下级政府之间)的相互关系,并通过对政府的协调来达致区域内优质公共服务的提供。这是区域行政的基本内涵,那么区域行政与区域公共管理是否有差别?如果有,什么是区域公共管理?区域行政为什么向区域公共管理发展?

三、区域公共管理

要界定什么是区域公共管理,首先必须弄清楚什么是公共管理,公共行政与公共管理具有什么样的区别国外自从20世纪70年代以来,各种冠以公共管理的研究著述层出不穷,但什么是公共管理,众说纷纭没有一个统一的认识。我国有学者在综合国内外各种观点的基础上认为现代公共管理即是“是以政府为核心的公共部门整合社会的各种力量,广泛运用政治的、经济的、管理的、法律的方法,强化政府的治理能力,提升政府绩效和公共服务品质,从而实现公共的福祉与公共利益”。公共管理与行政管理不同,公共管理的主体不仅包括行政管理中的政府还包括其它的组织和第三部门组织等。在公共管理与传统公共行政的比较分析上也存在许多不同的观点。不同的观点具有不同的研究角度和研究的依据,但一个普遍认同的观点便是在公共管理和传统公共行政比较中,公共管理的行为主体不仅包括政府还包括其他各种的社会力量,是以政府为核心的多元行政主体;在公共管理的性质方面,公共管理要体现公共性,即指公共管理主体应着眼于社会发展长期、根本的利益和公民普遍、共同的利益来开展其基本活动;在行为方式上,公共管理更多采取的是多元化和复合型的集体行动,以共同的目标基础,通过协商的方式达成。#$%不可否认,现代公共管理是公共行政发展的一个新趋势,是公共行政领域不断扩展、研究范式走向成熟的重要体现。 转贴于

区域行政走向区域公共管理是有其理论基础的,除了现代公共管理理论的发展,还有市民社会理论和治理与善治的理论。我国学者在考察我国现代化进程时认为,“要摆脱中国现代化进程中的两难境地,首先必须从认识上实现一种思维的转向,不能像以往的学者那样,把目光的聚焦点只放在政治权威的转型上,因为中国现代化两难的症结真正的和根本的要害,在于国家与社会之间没有形成适宜现代化发展的良性结构,确切地说,在于社会一直没有形成独立的,自治的结构性领域”,为此,他们引进了西方的市民社会理论,并依据中国现代化的现实进行改造,“中国的市民社会乃是指社会成员按照契约性规则,以自愿为前提和以自治为基础进行经济活动,社会活动的私域,以及进行参政议政的非官方公域”。#!&%就西方学者已有的共识的观点来看,市民社会的结构性要素及其特征主要有以下的几个方面:(1)私人领域;(2)志愿性社团;(3)公共领域。哈贝马斯认为公共领域是介于私人领域和公共权威之间的一个领域,是一种非官方的公共领域,它是各种公众聚会场所的总称,公众在这一领域对公共权威及其政策和共同关心的问题作出评判,自由的、理性的、批判性的讨论构成这一领域的基本特征;(4)社会运动。市民社会概念于20世纪80年代后在全球范围内的再度兴起,与当代世界各国所发生的深刻的社会变革及对此的理论反思有密切的关系,面对现实,理论家们对国家在社会发展中所起的作用及其地位重新思考。市民社会理论的发展,引发治理和善治理论的产生。什么是治理?在关于治理的各种定义中,全球治理委员会的定义具有很大的代表性和权威性。该委员会在1995年发表了一份题为《我们的全球伙伴关系》的研究报告,认为:治理是各种公共的或私人的个人和机构管理其共同事务的诸多方式的总和,它是使相互冲突的或不同的利益得以调和并且采取联合行政的持续的过程。这既包括有权迫使人们服从的正式的制度和规则,也包括各种人们同意或以为符合其利益的非正式的制度安排。它有四个特征:治理不是一整套的规则,也不是一种活动,而是一个过程;治理过程的基础不是控制,而是协调;治理既涉及公共部门,也包括私人部门;治理不是一种正式的制度,而是持续的互动。治理的实质在于建立在市场原则、公共利益和认同之上的合作,它所拥有的管理机制主要不依靠政府的权威,而是合作网络的权威,其权力向度是多元的、相互的,而不是单一的和自上而下的。由于治理本身也只是一种实践的科学,毫无疑问也会存在失效的问题,为了完善治理理论,理论家们提出了善治的概念。概括地说,善治就是使公共利益最大化的社会管理过程,善治的本质特征就在于它是政府与公民对公共生活的合作管理,是政治国家与公民社会的一种最佳关系。善治具有五个基本要素:合法性、透明性、责任性、法治、回应和有效。分析以上的各种理论,我们可以发现它们有几个基本的共同点:一是它们都强调管理主体的多元性,不仅包括了政府还包括私人领域和市民领域;二是在管理的目标上,更多的突出多元利益主体之间利益协调的达成并达致最佳;三是在管理的方式和手段上,注重合作,通过协商和调整,在认同的基础上统一行动。

综合对区域和以上理论的认识,本文认为区域公共管理是与区域行政有本质性区别的概念,可以将其界定为:区域内的多元主体为了解决在政治、经济或社会其它领域的一面或多面的公共问题,实现共同利益,运用协商和调解的手段和方式对区域以及区域内横向部分和纵向层级之间交叉重叠关系进行的管理。这一概念包含以下几个内涵:(1)区域公共管理的主体是多元主体,包括政府组织、私域组织和第三部门;(2)目的是解决由经济、政治或社会其它领域构成的复杂的交错性问题,实现最优的共同利益;(3)区域公共管理采用的方式和手段与经济市场领域和政府公共领域的管理不同,不是竞争和压制而是基于平等地位之上的协商和调解;(4)对象是区域内个体和共体之间相互形成的交叉重叠的关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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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刘锋,新时期公共管理创新[J],中国行政管理20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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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陈瑞莲,张紧跟,试论我国区域行政研究[J]广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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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陈庆云,我国公共管理的基本内容及其重点[J]公共行政,2003(1)

第3篇:区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范文

关键词:区域公共问题;区域公共管理;制度缺失;制度创新

从历史的层面说,自伍德罗?威尔逊(Wilson,1887)以来,公共管理作为一门拥有自身合法地位的社会科学,在其百多年的演进和流变历程中,始终不乏各种争奇斗妍的学术论争和理论流派,甚至出现“理论丛林”的局面;而公共管理实践作为一种“国家的艺术”,伴随其纷繁杂芜的气候生态和波澜壮阔的丰富实践,也总会有治理安排上的结构转型和制度创新。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为了适应国内外公共管理环境的权变需求,也为了更好地体认公共管理这门学科的社会性和应用性特色,本文作者在国内公共行政学界率先对“区域行政”和“区域公共管理”进行了探索性研究①。现在看来,伴随全球化和区域一体化浪潮滚滚而至,我国市场化、工业化、城市化和现代化进程的不断加速,传统社会公共问题“区域化”和无界化的态势更加明显,一种有别于全球治理(国际公共管理)、国家公共管理、地方公共管理的区域公共管理,正在迅速凸显和逐步成形。区域公共管理面对和要解决的是区域性公共问题,因而它区别于传统的“行政区行政”②,对政府公共管理的治理结构和制度建构提出了新的挑战和诉求。

一、区域公共问题及其成因

(一)全球化和区域化的发展滋生了大量宏观和中观的区域公共问题。自二战结束以来,公共管理所面对的世界景象和社会生态发生了亘古未有的嬗变。当前,人类更是全面过渡到一个全球化和区域化齐头并进又交相辉映的时代。在全球化和区域化浪潮突飞猛进的时代,诸多的因素和复杂的背景交织在一起,诱发甚至引爆了大量“宏观区域性公共问题”和“中观区域性公共问题”。一方面,伴随经济全球化进程和世界新区域主义运动的兴起,民族国家间的区域化已经由传统的“浅表一体化”向“深度一体化”①、封闭式区域化向更具开放性的区域化模式转变,加之作为政治目的的区域化进程的加快,使得洲际内跨国间的宏观区域性公共问题明显增加。诸如相互贸易与投资、国家安全、环境治理、公共卫生、危机管理、国际恐怖主义治理等跨国性公共问题,依靠民族国家的内部力量已经无法解决,必须寻求洲际区域内大部分国家甚至所有国家的集体决策和协调行动。另一方面,全球化和区域化的发展,使得由若干毗邻国家或地区结成的“次区域”变得更加相互依赖,由此滋生了更多难以回避的中观区域公共问题,如“新柔廖”次区域(新加坡、马来西亚和印尼三国毗邻区域)的合作供水问题,“图门江流域”次区域(中国、朝鲜、俄罗斯三国毗邻区域)的经贸关系、公共安全、政治合作问题,“澜沧江湄公河地区”(大湄公河流经的中、越、缅、老、柬、泰等国)的经济、政治、社会、文化领域合作,“一国两制”下粤、港、澳次区域的竞争力、经济合作、环境治理、公共卫生和危机管理、政府协调等问题。

(二)市场化进程的推进催生了诸多区域公共问题。1949~1978年的近30年间,中国长期实行高度集权的中央计划经济体制,政府管理社会公共问题的惟一机制是自上而下的科层制,缺少市场机制和社会机制。因此,社会公共问题往往被禁锢于行政区划内部,通过内向型行政方式予以解决。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1992年我国正式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来,国内的分权化改革和市场化进程在不断推进,迫切要求有一个“全国一盘棋”的统一市场环境;而2001年中国正式加入WTO,更宣告中国的市场经济必须与国际市场机制接轨,需要主动或被动地接受国内和国外两个市场的激烈竞争。从集权与分权的政治逻辑来看,市场经济下中央政府实行经济性分权政策是好事,它能够诱发哈耶克所谓的自发秩序的慢慢形成,有利于调动地方行动主体(包括地方政府)发展经济和参与市场竞争的主动性、积极性。然而,由于国家政治体制改革和法治建设进程的滞后,加之尚未顺利实施行政性分权的配套改革,我国市场化改革的直接后果是催生了诸多新型的社会公共问题,比如地方政府的GDP崇拜和政绩主义、地方政府间的恶性竞争、地方保护主义、地区发展的马太效应等。我国市场化进程中催生的这些问题,不仅突破了传统行政区划的刚性束缚,扩散和蔓延到由多个地区组成的某一经济区域,而且还超越了计划体制下那种由上至下的政府治理能力域限,衍生为区域性公共问题。在这种情况下,传统的行政区行政的僵化法则已经力不从心,迫切呼唤区域公共管理这种治理新机制的诞生。

(三)工业化和城市化的推进产生了棘手的区域公共问题。近20多年来,中国的工业化进程和城市化速度在迅速提升,由此引发了社会公共问题的空间重组和空间集聚,其结果也萌发了复杂的区域公共问题。主要表现在:1.城乡二元结构问题。中国是一个有着2000多年农耕历史的国家,目前占社会六成以上的人口是农民,因此,农村城市化的压力巨大,解决城乡二元结构也任重道远。在我们看来,中国的城乡二元结构问题,从某种意义上说,是城市与乡村两种不同政治行政区域之间存在着短期难以弥合的公共管理的制度差异,进而需要两种功能区域之间进行制度协调、制度创新、制度重构的问题。从这一视角看,转型时期的城乡二元结构问题,非常值得区域公共管理开展长期的理论与实证相结合的探究,比如“假性城市化”现象、“城中村”问题、农民失地问题、村改居问题、社区公共物品的供给问题,等等。2.行政区划变革问题。从历史发展的角度看,中国几千年来,行政区划的调整更迭似乎是一个永恒的话题。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在市场化、工业化和城市化等多股动力的促动下,我国行政区划的变革与调整尤为频繁。从一定意义上说,行政区划变革已经成为政治权力和治理权限在区域空间上的较量和政府体系内部的再分配过程,其中隐藏着多维的利益博弈关系,牵涉到公共管理的深层次症结。因此,需要加强公共管理学科视野的研究。3.流域治理问题。从自然区域的角度看,流域是一种整体性极强的区域,流域内各自然要素的相互关联极为密切,特别是上下游间的相互关系密不可分。但是,从行政区域的角度看,流域又是不完整的,它往往被不同的行政区域所分割。特别在市场化和工业化的双重压力下,地方政府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俨然成为流域内利益独立的博弈主体。因此,流域治理的公益要求(如环境保护、产业协调、城市规划等)与地方政府的功利动机(主要是经济发展、财税指标、后发困境等)之间,存在着难以调和的矛盾甚至冲突。总之,流域治理引发的区域公共问题甚为棘手但又亟待解决。(四)现代化进程中的区域公共问题日益加剧。从现代化进程和发展理论视角来看,从清末的“洋务运动”、“西学东渐”到建国后的“四个现代化”建设,再到改革开放以来的区域非均衡协调发展,近代以来的百多年间,我国的现代化事业历经艰辛,迄今已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毋庸置疑,由于中国是一个后发赶超型现代化国家,因而与西方发达现代化诸强相比,我国的综合现代化水平还很低,仍基本处于“经典现代化”发展阶段;与发达国家的“再现代化”甚至超现代化水平相比,更有天壤之别。尤为突出的是,中国是一个严重非均衡发展的国家,其内部的现代化程度和发展水平在空间区域上表现出巨大的落差,由此产生一系列事关国家或地区发展前途的区域公共问题。这些问题主要有:1.国内的东、中、西部之间,在经济发展水平、制度文明、社会发育、竞争优势等方面差距明显,形成发达区域、次发达区域和欠发达区域的发展鸿沟。2.东北老工业基地与中部一些工业基础较好的省份出现滞胀和结构性萧条的发展困境,已经凸显出“问题区域”的态势。3.老、少、边、穷的地区现代化水平不容乐观,与沿海先发区域间有差距扩大的“马太效应”趋势。4.沿海一些发达省份的内部区域发展差距问题日益突出,尤其是广东、江苏、山东、福建较为明显。笔者认为,从中国内部的区域发展与公共管理的互动逻辑来看,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21世纪中国公共管理面对的最大挑战莫过于区域协调发展的挑战,处理和解决好了上述一系列区域性公共问题,和谐社会的发展愿景就不再遥远。二、我国区域公共问题管理中政府制度的缺失就目前来看,对于区域公共问题的治理,无论是我国公共管理的理论界还是实务部门,都缺乏系统的理论思考和操作策略;而最为关键的是,我国政府公共管理的制度设计和制度链条中,还存在诸多的漏洞与缺失,难以胜任区域公共问题的合法、合理和高效治理。这些缺失主要是:(一)行政区行政的治理思想根深蒂固。众所周知,中国有几千年的封建官僚制度传统和“大一统”治理意识,对于社会公共问题的管理,历代统治者习惯将复杂问题简单化,而新中国成立后实行了几十年的高度集权的计划体制,更是强化了“国家简单化”的治理理念。如果从治理的技术层面来说,我国政府传统的这些治理特质,可以概括为“行政区行政”。所谓行政区行政,简单地说,就是基于单位行政区域界限的刚性约束,民族国家或地方政府对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是在一种切割、闭合和有界的状态下形成的政府治理形态。它有以下基本特征:1.从政府治理的社会背景看,行政区行政适应了农业文明和工业社会的基本诉求,是封闭社会和自发秩序的产物。它发轫于农业社会下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基础,契合了政府专制统治的传统。自工业社会以来,基于韦伯的“现性”而构建的稳态的“科层制”结构,更是使行政区行政模式的封闭性和机械性发挥到了极致。2.从政府治理的价值导向看,行政区行政的根本特征在于,它是以民族国家或国内地方政府的、明确的单位行政区划边界作为管理出发点的。这种根据行政区划的人为切割来治理国家和地方的模式,可以称之为“内向型行政”或“闭合型行政”模式。内向型行政模式从根本上讲是“画地为牢”和“各自为政”的,甚少关注行政区划边界或跨行政区域的“区域公共问题”。3.从社会公共事务的治理主体上看,行政区行政是一种垄断型统治行政模式。在这种模式下,政府是管理国家和地方行政区域内部公共事务的惟一主体,政府成为万灵和万能的“全能”政府,可以预见和处理所有社会公共问题,制定各种公共政策并监督其执行,从而包办和代办了单位行政区域内部的大小公共事务。4.从公共权力运行的向度上看,行政区行政模式强调政府管理权力运行的单向性和闭合性。也就是说,根据“科层制”所内蕴的层级分设和层级节制的基本法则,政府公共管理权力在行政单元内部的日常运作是自上而下的和单向度的,由此形成一种单一权威中心的“金字塔”式闭合结构。特别是在中央集权的单一制国家,由于一贯坚持“下级服从上级,地方服从中央”的政治原则,这使得按行政区划切割的地方政府,必须严格遵循“中央政府地方政府”的博弈规则,很难自觉生成一种“地方政府区域公共管理共同体地方政府”的谈判协调的制度安排。5.从公共问题治理的层次设计看,自上而下的等级制层次设计是行政区行政的基本法则。具体来说,就是将国家内部的社会公共问题切割为若干层次,进而设计机构类同、职能重叠的等级治理架构。很明显,那些跨越这些等级层次的外溢性区域公共问题,不在等级制治理的层次设计视野之内。

(二)现代区域政策框架尚未成形。区域公共问题的治理,特别是国内区域问题的治理,需要有组织完善、设计精细、有的放矢的一整套区域政策作为保障框架。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政府在不同历史时期进行过多次区域范围的划分,也先后实行过区域均衡发展、区域非均衡协调发展和梯度发展等多种发展战略,投入了大笔公共财政资源。但是,区域发展的公共绩效一直较为低下,达不到政策设计时的理想目标。其中的症结何在?有学者认为,中国迄今为止尚无真正意义上的区域政策,是我国区域发展一直走不出恶性循环的主要根源[1](P540)。其理由是:1.中国没有形成完善的区域政策制度基础,比如区域政策实施机构不是立法的产物,没有专门负责区域政策的职能部门。2.不存在可供区域政策利用的区域划分框架,比如中国的区域划分都是草率、笼统的,范围太广,不具有实施区域政策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3.区域政策工具残缺不全,除扶贫政策外,缺乏针对问题区域的政策。4.缺乏有效的政策监督与评估机制。笔者认为,这种观点较为实际地揭示了我国区域政策的误区和问题。中国确实缺乏西方发达国家意义上的区域政策。这是因为,欧美国家的区域政策有一个良好的公共管理的制度基础(包括成熟的市场经济、法治、有限政府、公共治理的多元机制等),而中国的区域政策过程,由于长期受人治行政、集权体制、全能政府、扭曲市场经济等诸多因素的影响,一直难以有完善的制度基础、设计精细的区域划分框架以及具有可操作性的政策工具、有效的区域政策监督与评估机制等。因此,“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政策的部门分割”、“政策的相互打架”症状就成为中国区域政策过程中的普遍现象。

(三)区域公共管理的具体制度安排不健全。我国区域公共管理中政府制度的缺失,除了上述两大问题外,在诸多具体的制度安排方面也很不健全。主要有:1.宏观与中观区域公共问题管理的制度安排有待完善。国际上“深度一体化”进程和宏观区域治理最成功的典范当属“欧盟”。与之相比,我国与亚太国家结成的宏观区域或者与相邻国家结成的次区域,其治理结构和制度框架仍处于探索和发展阶段,需要中国政府的积极参与并加以完善。2.解决我国普遍存在的地方保护主义和地方政府间恶性竞争的制度安排非常脆弱,成为影响国家和区域整体经济绩效的病灶。3.我国黄河、长江、珠江、淮河等大江大河的流域治理制度弊端甚多,其中涉及的水权制度、生态补偿机制、利益协调机制、政府间关系等问题尤为突出。4.区域公共协调机制并不健全,比如市长联席会议制度、区域公共基础设施协调制度、“一国两制”下粤-港-澳联席会议制度、“泛珠三角”区域协调制度、省际区域公共协调制度,等等。5.行政区划调整与空间规划中的问题突出,政策随意性和长官意志浓厚,尚未有建基于制度和法治原则的制度约束机制。6.城市化进程中的城乡二元结构问题突出,城市区域与农村区域之间缺乏有效衔接的制度融合机制。

三、区域公共管理制度创新的基本路径

(一)治理理念的转变:从行政区行政到区域公共管理。区域公共问题管理中的政府制度创新,首先要突破以单位行政区划的刚性约束和政府统治为要义的行政区行政的缺失,确立区域公共管理的新思维。1.在政府治理的社会背景上,区域公共管理是开放社会和无缝隙社会的产物,它迎合了全球化和区域化浪潮的需要,因应了市场化、工业化和现代化进程的大势所趋。在这样一种权变、风险、不确定性的复杂社会生态下,社会公共事务表现出高度渗透的趋势,区域乃至全球社会间结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相互依赖状态,区域性和区域化的“广度”与“深度”得到前所未有的倍增。2.在政府治理的价值导向上,区域公共管理以公共问题和公共事务为价值导向,而非以行政区划的切割为出发点。它摒弃了传统的“内向型行政”或单边行政的弊病,奉行“区域性行政”和合作治理的哲学观,把大量跨越国界和行政区划的“外溢性”公共问题和“区域性”公共事务纳入自身的管理范围,由此实现社会公共事务的分层治理和细分治理。3.在社会公共事务治理的主体上,区域公共管理的主体是多元化的。它既有代表官方的政府组织,也有非官方的民间组织和私营部门,涵盖了区域内的民族国家间政府、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及其联合体,以及区域性的多样化非政府组织、自愿组织和经济组织,形成了区域政府与公民社会、私营部门等多元主体共同治理区域公共事务的新格局。4.在公共权力的运行向度上,区域公共管理倚赖的是多元的、分散的、上下互动的权威,彼此间是合作网络和交叉重叠的关系。它主要通过合作、协调、谈判、伙伴关系、确立集体行动的目标等方式实施对区域公共事务的联合治理。这种联合治理的实质在于建立在市场原则、公共利益和认同之上的相互合作。总之,根据区域涵盖界域的大小,我们可以把现代区域公共管理划分为国家间区域公共管理、次区域公共管理和国内区域公共管理3种类型(见表1)。

(二)治理机制的创新:从科层制到组织间网络制。在公共事务的治理机制上,区域公共管理观认为,治理纷繁杂芜的公共事务尤其是区域性公共事务,没有绝对的医治百病的“灵丹妙药”。传统的科层制面对区域公共问题的挑战,已经显得力不从心,因此,针对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区域公共问题,必须借助于科层制、市场机制、自组织制等混合机制来对其进行“多中心”治理,形成一种组织间网络的区域公共问题治理新机制。诚如著名学者约瑟夫?S.奈、约翰?D.唐纳胡所指出的:“全球性的最大特点是网络性,因此,这些治理机制也应当是网络性的,而不是等级制的。”“治理仍将建立在民族国家为中心的基础之上。国家权力、国家间的权力分布仍然十分重要……但是,‘国家’的旧有形象或许将变得越来越与实际不符,因为国家机构与私人部门、第三部门的联系越来越网络化而难分彼此。跨政府关系网络、跨国关系网络将变得越来越重要。”[2](P13)组织间网络治理最成功的典范莫过于欧盟的区域治理。欧盟区域公共管理的研究专家贝娅特?科勒—科赫认为:集体意愿的组织原则和的观念是区分社会政治体系的两个构成性要素,因此,根据两者的不同方式组合,可以区分出4种不同种类的治理机制(见表2);在这4种治理类型中,法国一般被贴上“国家主义”的标签,美国以“多元主义”而著称,瑞士是“和谐主义”的典范,而欧盟则成为“交织主义”(即网络治理)的实例。在此基础上,国内有学者对贝娅特?科勒—科赫的4种治理机制做了进一步的诠释,归纳和概括出其中的主要特征(见表3)。由此可以看出,国家主义、多元主义、法团主义治理机制主要适用于某个民族国家或行政区政府,而网络主义治理机制则适合于特定的跨国或跨行政区的区域共同体。这些特征也与上文分析的区域公共管理的主要特色并无二致。

(三)制度基础的建构:从“国家简单化”管理到“国家精密化”管理。从目前的现状来看,我国区域公共问题管理的制度基础非常薄弱。由于尚未建构起适应区域公共问题管理需要的相应制度体系,政府对区域公共问题的管理仍沿袭“国家简单化”的思维观念和方式手段。所谓国家简单化管理,是指高度集权的计划体制下,由于国家官僚的极度理性而设计的一种“假、大、空”式的公共问题管理制度,在这种制度逻辑下,政策具有随意性,制度设计严重脱离实际而不具有可操作性和问题的针对性。简而言之,国家简单化管理,就是官僚在过分自信的情况下滥用国家权力,对复杂的社会公共问题做简单化处理的一种治理安排[5](P3)。国家简单化的管理制度,难以应对区域公共问题的治理诉求,因此,必须借鉴发达国家那种“国家精密化”的管理制度。所谓国家精密化管理,是指成熟市场经济国家的行政官僚,在有限理性驱使下设计的一种缜密、精细、法治的公共问题管理制度。比如以区域发展的制度基础为例,为了确定结构基金(StructuralFunds)以及其他区域政策工具的受益区域范围,欧盟当局制定了通用的区域体系(NUTS区域)。整个欧盟的区域划分为3个NUTS层次,每个成员国分为1个或多个NUTS-1区,每个NUTS-1区又分为1个或多个NUTS-2区,NUTS-2区又进一步分为几个NUTS-3区。同时,对应落后病、萧条病和膨胀病3类区域问题,至少有3类问题区域划分,即落后区域、萧条区域与膨胀区域。又如,具体到英国区域发展的制度基础来看,英国把英伦三岛之一也是最重要的英格兰划分为9个标准区域,分别成立9大区域发展局(RDAs)①,在9大RDAs下面又做次级甚至更多层级的区域划分,从而使区域问题的治理变得更有针对性,工具和策略更有可操作性。反观中国或国内的一些省份,区域协调发展政策的制度基础尚较为薄弱,表现在:政策随意性强,没有一种一以贯之的可持续发展的区域政策框架;区域的划分非常简单和笼统,而且变动很大,很难真正确定区域政策的受益范围;尚未有相对独立、具有法治基础的专门区域管理机构,等等。

(四)区域政策的创新:从内部政策到区域公共政策。传统上我国中央政府或地方政府,只有面向国内或地方的内部政策,缺乏面向国外和区域间的区域公共政策。要进行区域公共管理的政府制度创新,重要的内容还在于实现从内部政策到区域公共政策的转变。

1.国家间政策一体化。政策一体化是指政府有意采取超出国民待遇范围的措施,通过调整、协调或对国家政策和执行机制的相互认可来减少管理体制所带来的市场分割的负面效应。目前,国际上的区域一体化安排(RegionalIntegrationAssociations)如欧盟(EU)、澳大利亚与新西兰之间的密切经济关系协定(CER),在国家间政策一体化方面堪称典范。通过国内政策配合、国家标准和规章的协调,以及对外国管理体制和达标评定程序的认可3种模式,国家间政策一体化可以获取丰厚的经济收益,主要是降低交易成本、扩大开放和增加国内市场的公平竞争、将外部溢出效应“内部化”、对实行自由贸易的成员方进行补偿的机制等[6](P97)。因此,中国政府应积极参加东盟“10+1”自由贸易区,尽快实现与这些国家的政策一体化目标。2.政治目的下的“次区域”一体化政策。由相邻的若干民族国家或地区结成的“次区域”一体化安排,几个成员国之间实行“俱乐部规则”,可以共同提供国家安全、和平环境、有助于某些社会的政治制度,以及民主价值观的形成等区域性政治公共物品。这种“次区域”一体化政策可以减少邻邦间的摩擦、减缓社会及政治压力、巩固民主与政治制度、提升“弱小政体”的谈判和讨价还价能力,比如中国与俄罗斯以及中亚几个国家建成的“上海合作组织”、中国与东南亚诸国结成的“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组织等。3.实施区域功能政策。(1)竞争政策。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竞争政策在区域经济一体化和建设统一大市场、消除政府间恶性竞争方面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比如在欧盟,竞争政策被奉为单一欧洲市场的第三根支柱,因为它的目的是通过消除一切阻碍、限制或扭曲欧盟范围内自由竞争的行为,保证欧洲统一大市场中公平竞争的和谐有序进行[7](P13)。欧盟竞争政策有着雄厚的法律基础。然而,我国目前的竞争政策的法律基础很不完善,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1993)第7、30条有相关限制不正当竞争的条款外,很少有其他法律涉及地方政府间竞争和地方保护的规定。因此,要规范我国地方政府间的合理竞争,消除地方保护主义现象,就必须建构竞争政策的法制基础。(2)区域(地区)发展政策。这一政策旨在协调区域发展,减小区域间的发展差距。正如上文所分析的,区域政策必须以坚实的制度基础做保障,比如,欧盟的区域政策有3个必不可少的方面:欧洲地区发展基金(后又发展为包括发展基金、结构基金、凝聚力基金在内的丰富的资金体系)、涉及地区问题的政策机构(主要包括欧洲投资银行、欧洲社会基金、欧洲煤钢共同体、欧洲农业指导与保证基金)、对各类具有不同程度地区效应的政策予以协调[8](P159)。可以看出,独立运作的基金、专门负责的职能机构和区域政策间的协调是保证区域发展政策有效落实的基础。因此,在区域协调发展事业中,我国政府必须关注这方面的问题。

[参考文献]

[1]张可云.区域经济政策———理论基础与欧盟国家实践[M].北京:中国轻工业出版社,2001.

[2][美]约瑟夫?S.奈,约翰?D.唐纳胡.全球化世界的治理[M].北京:世界知识出版社,2003.

[3][德]贝娅特?科勒—科赫等.欧洲一体化与欧盟治理[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

[4]吴志成.治理创新:欧洲治理的历史、理论与实践[M].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2003.

[5][美]詹姆士?斯科特著.王晓毅译.国家的视角———那些试图改善人类状况的项目是如何失败的[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

[6]MauriceSchiff&L.AlanWinters.区域一体化与发展[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5.

第4篇:区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范文

关键词:区域公共问题;区域公共管理;制度缺失;制度创新

从历史的层面说,自伍德罗?威尔逊(Wilson,1887)以来,公共管理作为一门拥有自身合法地位的社会科学,在其百多年的演进和流变历程中,始终不乏各种争奇斗妍的学术论争和理论流派,甚至出现“理论丛林”的局面;而公共管理实践作为一种“国家的艺术”,伴随其纷繁杂芜的气候生态和波澜壮阔的丰富实践,也总会有治理安排上的结构转型和制度创新。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为了适应国内外公共管理环境的权变需求,也为了更好地体认公共管理这门学科的社会性和应用性特色,本文作者在国内公共行政学界率先对“区域行政”和“区域公共管理”进行了探索性研究①。现在看来,伴随全球化和区域一体化浪潮滚滚而至,我国市场化、工业化、城市化和现代化进程的不断加速,传统社会公共问题“区域化”和无界化的态势更加明显,一种有别于全球治理(国际公共管理)、国家公共管理、地方公共管理的区域公共管理,正在迅速凸显和逐步成形。区域公共管理面对和要解决的是区域性公共问题,因而它区别于传统的“行政区行政”②,对政府公共管理的治理结构和制度建构提出了新的挑战和诉求。

一、区域公共问题及其成因

(一)全球化和区域化的发展滋生了大量宏观和中观的区域公共问题。自二战结束以来,公共管理所面对的世界景象和社会生态发生了亘古未有的嬗变。当前,人类更是全面过渡到一个全球化和区域化齐头并进又交相辉映的时代。在全球化和区域化浪潮突飞猛进的时代,诸多的因素和复杂的背景交织在一起,诱发甚至引爆了大量“宏观区域性公共问题”和“中观区域性公共问题”。一方面,伴随经济全球化进程和世界新区域主义运动的兴起,民族国家间的区域化已经由传统的“浅表一体化”向“深度一体化”①、封闭式区域化向更具开放性的区域化模式转变,加之作为政治目的的区域化进程的加快,使得洲际内跨国间的宏观区域性公共问题明显增加。诸如相互贸易与投资、国家安全、环境治理、公共卫生、危机管理、国际恐怖主义治理等跨国性公共问题,依靠民族国家的内部力量已经无法解决,必须寻求洲际区域内大部分国家甚至所有国家的集体决策和协调行动。另一方面,全球化和区域化的发展,使得由若干毗邻国家或地区结成的“次区域”变得更加相互依赖,由此滋生了更多难以回避的中观区域公共问题,如“新柔廖”次区域(新加坡、马来西亚和印尼三国毗邻区域)的合作供水问题,“图门江流域”次区域(中国、朝鲜、俄罗斯三国毗邻区域)的经贸关系、公共安全、政治合作问题,“澜沧江湄公河地区”(大湄公河流经的中、越、缅、老、柬、泰等国)的经济、政治、社会、文化领域合作,“一国两制”下粤、港、澳次区域的竞争力、经济合作、环境治理、公共卫生和危机管理、政府协调等问题。

(二)市场化进程的推进催生了诸多区域公共问题。1949~1978年的近30年间,中国长期实行高度集权的中央计划经济体制,政府管理社会公共问题的惟一机制是自上而下的科层制,缺少市场机制和社会机制。因此,社会公共问题往往被禁锢于行政区划内部,通过内向型行政方式予以解决。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1992年我国正式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来,国内的分权化改革和市场化进程在不断推进,迫切要求有一个“全国一盘棋”的统一市场环境;而2001年中国正式加入WTO,更宣告中国的市场经济必须与国际市场机制接轨,需要主动或被动地接受国内和国外两个市场的激烈竞争。从集权与分权的政治逻辑来看,市场经济下中央政府实行经济性分权政策是好事,它能够诱发哈耶克所谓的自发秩序的慢慢形成,有利于调动地方行动主体(包括地方政府)发展经济和参与市场竞争的主动性、积极性。然而,由于国家政治体制改革和法治建设进程的滞后,加之尚未顺利实施行政性分权的配套改革,我国市场化改革的直接后果是催生了诸多新型的社会公共问题,比如地方政府的GDP崇拜和政绩主义、地方政府间的恶性竞争、地方保护主义、地区发展的马太效应等。我国市场化进程中催生的这些问题,不仅突破了传统行政区划的刚性束缚,扩散和蔓延到由多个地区组成的某一经济区域,而且还超越了计划体制下那种由上至下的政府治理能力域限,衍生为区域性公共问题。在这种情况下,传统的行政区行政的僵化法则已经力不从心,迫切呼唤区域公共管理这种治理新机制的诞生。

(三)工业化和城市化的推进产生了棘手的区域公共问题。近20多年来,中国的工业化进程和城市化速度在迅速提升,由此引发了社会公共问题的空间重组和空间集聚,其结果也萌发了复杂的区域公共问题。主要表现在:1.城乡二元结构问题。中国是一个有着2000多年农耕历史的国家,目前占社会六成以上的人口是农民,因此,农村城市化的压力巨大,解决城乡二元结构也任重道远。在我们看来,中国的城乡二元结构问题,从某种意义上说,是城市与乡村两种不同政治行政区域之间存在着短期难以弥合的公共管理的制度差异,进而需要两种功能区域之间进行制度协调、制度创新、制度重构的问题。从这一视角看,转型时期的城乡二元结构问题,非常值得区域公共管理开展长期的理论与实证相结合的探究,比如“假性城市化”现象、“城中村”问题、农民失地问题、村改居问题、社区公共物品的供给问题,等等。2.行政区划变革问题。从历史发展的角度看,中国几千年来,行政区划的调整更迭似乎是一个永恒的话题。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在市场化、工业化和城市化等多股动力的促动下,我国行政区划的变革与调整尤为频繁。从一定意义上说,行政区划变革已经成为政治权力和治理权限在区域空间上的较量和政府体系内部的再分配过程,其中隐藏着多维的利益博弈关系,牵涉到公共管理的深层次症结。因此,需要加强公共管理学科视野的研究。3.流域治理问题。从自然区域的角度看,流域是一种整体性极强的区域,流域内各自然要素的相互关联极为密切,特别是上下游间的相互关系密不可分。但是,从行政区域的角度看,流域又是不完整的,它往往被不同的行政区域所分割。特别在市场化和工业化的双重压力下,地方政府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俨然成为流域内利益独立的博弈主体。因此,流域治理的公益要求(如环境保护、产业协调、城市规划等)与地方政府的功利动机(主要是经济发展、财税指标、后发困境等)之间,存在着难以调和的矛盾甚至冲突。总之,流域治理引发的区域公共问题甚为棘手但又亟待解决。(四)现代化进程中的区域公共问题日益加剧。从现代化进程和发展理论视角来看,从清末的“洋务运动”、“西学东渐”到建国后的“四个现代化”建设,再到改革开放以来的区域非均衡协调发展,近代以来的百多年间,我国的现代化事业历经艰辛,迄今已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毋庸置疑,由于中国是一个后发赶超型现代化国家,因而与西方发达现代化诸强相比,我国的综合现代化水平还很低,仍基本处于“经典现代化”发展阶段;与发达国家的“再现代化”甚至超现代化水平相比,更有天壤之别。尤为突出的是,中国是一个严重非均衡发展的国家,其内部的现代化程度和发展水平在空间区域上表现出巨大的落差,由此产生一系列事关国家或地区发展前途的区域公共问题。这些问题主要有:1.国内的东、中、西部之间,在经济发展水平、制度文明、社会发育、竞争优势等方面差距明显,形成发达区域、次发达区域和欠发达区域的发展鸿沟。2.东北老工业基地与中部一些工业基础较好的省份出现滞胀和结构性萧条的发展困境,已经凸显出“问题区域”的态势。3.老、少、边、穷的地区现代化水平不容乐观,与沿海先发区域间有差距扩大的“马太效应”趋势。4.沿海一些发达省份的内部区域发展差距问题日益突出,尤其是广东、江苏、山东、福建较为明显。笔者认为,从中国内部的区域发展与公共管理的互动逻辑来看,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21世纪中国公共管理面对的最大挑战莫过于区域协调发展的挑战,处理和解决好了上述一系列区域性公共问题,和谐社会的发展愿景就不再遥远。

二、我国区域公共问题管理中政府制度的缺失就目前来看,对于区域公共问题的治理,无论是我国公共管理的理论界还是实务部门,都缺乏系统的理论思考和操作策略;而最为关键的是,我国政府公共管理的制度设计和制度链条中,还存在诸多的漏洞与缺失,难以胜任区域公共问题的合法、合理和高效治理。这些缺失主要是:(一)行政区行政的治理思想根深蒂固。众所周知,中国有几千年的封建官僚制度传统和“大一统”治理意识,对于社会公共问题的管理,历代统治者习惯将复杂问题简单化,而新中国成立后实行了几十年的高度集权的计划体制,更是强化了“国家简单化”的治理理念。如果从治理的技术层面来说,我国政府传统的这些治理特质,可以概括为“行政区行政”。所谓行政区行政,简单地说,就是基于单位行政区域界限的刚性约束,民族国家或地方政府对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是在一种切割、闭合和有界的状态下形成的政府治理形态。它有以下基本特征:1.从政府治理的社会背景看,行政区行政适应了农业文明和工业社会的基本诉求,是封闭社会和自发秩序的产物。它发轫于农业社会下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基础,契合了政府专制统治的传统。自工业社会以来,基于韦伯的“现性”而构建的稳态的“科层制”结构,更是使行政区行政模式的封闭性和机械性发挥到了极致。2.从政府治理的价值导向看,行政区行政的根本特征在于,它是以民族国家或国内地方政府的、明确的单位行政区划边界作为管理出发点的。这种根据行政区划的人为切割来治理国家和地方的模式,可以称之为“内向型行政”或“闭合型行政”模式。内向型行政模式从根本上讲是“画地为牢”和“各自为政”的,甚少关注行政区划边界或跨行政区域的“区域公共问题”。3.从社会公共事务的治理主体上看,行政区行政是一种垄断型统治行政模式。在这种模式下,政府是管理国家和地方行政区域内部公共事务的惟一主体,政府成为万灵和万能的“全能”政府,可以预见和处理所有社会公共问题,制定各种公共政策并监督其执行,从而包办和代办了单位行政区域内部的大小公共事务。4.从公共权力运行的向度上看,行政区行政模式强调政府管理权力运行的单向性和闭合性。也就是说,根据“科层制”所内蕴的层级分设和层级节制的基本法则,政府公共管理权力在行政单元内部的日常运作是自上而下的和单向度的,由此形成一种单一权威中心的“金字塔”式闭合结构。特别是在中央集权的单一制国家,由于一贯坚持“下级服从上级,地方服从中央”的政治原则,这使得按行政区划切割的地方政府,必须严格遵循“中央政府地方政府”的博弈规则,很难自觉生成一种“地方政府区域公共管理共同体地方政府”的谈判协调的制度安排。5.从公共问题治理的层次设计看,自上而下的等级制层次设计是行政区行政的基本法则。具体来说,就是将国家内部的社会公共问题切割为若干层次,进而设计机构类同、职能重叠的等级治理架构。很明显,那些跨越这些等级层次的外溢性区域公共问题,不在等级制治理的层次设计视野之内。

(二)现代区域政策框架尚未成形。区域公共问题的治理,特别是国内区域问题的治理,需要有组织完善、设计精细、有的放矢的一整套区域政策作为保障框架。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政府在不同历史时期进行过多次区域范围的划分,也先后实行过区域均衡发展、区域非均衡协调发展和梯度发展等多种发展战略,投入了大笔公共财政资源。但是,区域发展的公共绩效一直较为低下,达不到政策设计时的理想目标。其中的症结何在?有学者认为,中国迄今为止尚无真正意义上的区域政策,是我国区域发展一直走不出恶性循环的主要根源[1](P540)。其理由是:1.中国没有形成完善的区域政策制度基础,比如区域政策实施机构不是立法的产物,没有专门负责区域政策的职能部门。2.不存在可供区域政策利用的区域划分框架,比如中国的区域划分都是草率、笼统的,范围太广,不具有实施区域政策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3.区域政策工具残缺不全,除扶贫政策外,缺乏针对问题区域的政策。4.缺乏有效的政策监督与评估机制。笔者认为,这种观点较为实际地揭示了我国区域政策的误区和问题。中国确实缺乏西方发达国家意义上的区域政策。这是因为,欧美国家的区域政策有一个良好的公共管理的制度基础(包括成熟的市场经济、法治、有限政府、公共治理的多元机制等),而中国的区域政策过程,由于长期受人治行政、集权体制、全能政府、扭曲市场经济等诸多因素的影响,一直难以有完善的制度基础、设计精细的区域划分框架以及具有可操作性的政策工具、有效的区域政策监督与评估机制等。因此,“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政策的部门分割”、“政策的相互打架”症状就成为中国区域政策过程中的普遍现象。(三)区域公共管理的具体制度安排不健全。我国区域公共管理中政府制度的缺失,除了上述两大问题外,在诸多具体的制度安排方面也很不健全。主要有:1.宏观与中观区域公共问题管理的制度安排有待完善。国际上“深度一体化”进程和宏观区域治理最成功的典范当属“欧盟”。与之相比,我国与亚太国家结成的宏观区域或者与相邻国家结成的次区域,其治理结构和制度框架仍处于探索和发展阶段,需要中国政府的积极参与并加以完善。2.解决我国普遍存在的地方保护主义和地方政府间恶性竞争的制度安排非常脆弱,成为影响国家和区域整体经济绩效的病灶。3.我国黄河、长江、珠江、淮河等大江大河的流域治理制度弊端甚多,其中涉及的水权制度、生态补偿机制、利益协调机制、政府间关系等问题尤为突出。4.区域公共协调机制并不健全,比如市长联席会议制度、区域公共基础设施协调制度、“一国两制”下粤-港-澳联席会议制度、“泛珠三角”区域协调制度、省际区域公共协调制度,等等。5.行政区划调整与空间规划中的问题突出,政策随意性和长官意志浓厚,尚未有建基于制度和法治原则的制度约束机制。6.城市化进程中的城乡二元结构问题突出,城市区域与农村区域之间缺乏有效衔接的制度融合机制。

三、区域公共管理制度创新的基本路径

(一)治理理念的转变:从行政区行政到区域公共管理。区域公共问题管理中的政府制度创新,首先要突破以单位行政区划的刚性约束和政府统治为要义的行政区行政的缺失,确立区域公共管理的新思维。1.在政府治理的社会背景上,区域公共管理是开放社会和无缝隙社会的产物,它迎合了全球化和区域化浪潮的需要,因应了市场化、工业化和现代化进程的大势所趋。在这样一种权变、风险、不确定性的复杂社会生态下,社会公共事务表现出高度渗透的趋势,区域乃至全球社会间结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相互依赖状态,区域性和区域化的“广度”与“深度”得到前所未有的倍增。2.在政府治理的价值导向上,区域公共管理以公共问题和公共事务为价值导向,而非以行政区划的切割为出发点。它摒弃了传统的“内向型行政”或单边行政的弊病,奉行“区域性行政”和合作治理的哲学观,把大量跨越国界和行政区划的“外溢性”公共问题和“区域性”公共事务纳入自身的管理范围,由此实现社会公共事务的分层治理和细分治理。3.在社会公共事务治理的主体上,区域公共管理的主体是多元化的。它既有代表官方的政府组织,也有非官方的民间组织和私营部门,涵盖了区域内的民族国家间政府、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及其联合体,以及区域性的多样化非政府组织、自愿组织和经济组织,形成了区域政府与公民社会、私营部门等多元主体共同治理区域公共事务的新格局。4.在公共权力的运行向度上,区域公共管理倚赖的是多元的、分散的、上下互动的权威,彼此间是合作网络和交叉重叠的关系。它主要通过合作、协调、谈判、伙伴关系、确立集体行动的目标等方式实施对区域公共事务的联合治理。这种联合治理的实质在于建立在市场原则、公共利益和认同之上的相互合作。总之,根据区域涵盖界域的大小,我们可以把现代区域公共管理划分为国家间区域公共管理、次区域公共管理和国内区域公共管理3种类型(见表1)。

(二)治理机制的创新:从科层制到组织间网络制。在公共事务的治理机制上,区域公共管理观认为,治理纷繁杂芜的公共事务尤其是区域性公共事务,没有绝对的医治百病的“灵丹妙药”。传统的科层制面对区域公共问题的挑战,已经显得力不从心,因此,针对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区域公共问题,必须借助于科层制、市场机制、自组织制等混合机制来对其进行“多中心”治理,形成一种组织间网络的区域公共问题治理新机制。诚如著名学者约瑟夫?S.奈、约翰?D.唐纳胡所指出的:“全球性的最大特点是网络性,因此,这些治理机制也应当是网络性的,而不是等级制的。”“治理仍将建立在民族国家为中心的基础之上。国家权力、国家间的权力分布仍然十分重要……但是,‘国家’的旧有形象或许将变得越来越与实际不符,因为国家机构与私人部门、第三部门的联系越来越网络化而难分彼此。跨政府关系网络、跨国关系网络将变得越来越重要。”[2](P13)组织间网络治理最成功的典范莫过于欧盟的区域治理。欧盟区域公共管理的研究专家贝娅特?科勒—科赫认为:集体意愿的组织原则和的观念是区分社会政治体系的两个构成性要素,因此,根据两者的不同方式组合,可以区分出4种不同种类的治理机制(见表2);在这4种治理类型中,法国一般被贴上“国家主义”的标签,美国以“多元主义”而著称,瑞士是“和谐主义”的典范,而欧盟则成为“交织主义”(即网络治理)的实例。在此基础上,国内有学者对贝娅特?科勒—科赫的4种治理机制做了进一步的诠释,归纳和概括出其中的主要特征(见表3)。由此可以看出,国家主义、多元主义、法团主义治理机制主要适用于某个民族国家或行政区政府,而网络主义治理机制则适合于特定的跨国或跨行政区的区域共同体。这些特征也与上文分析的区域公共管理的主要特色并无二致。

(三)制度基础的建构:从“国家简单化”管理到“国家精密化”管理。从目前的现状来看,我国区域公共问题管理的制度基础非常薄弱。由于尚未建构起适应区域公共问题管理需要的相应制度体系,政府对区域公共问题的管理仍沿袭“国家简单化”的思维观念和方式手段。所谓国家简单化管理,是指高度集权的计划体制下,由于国家官僚的极度理性而设计的一种“假、大、空”式的公共问题管理制度,在这种制度逻辑下,政策具有随意性,制度设计严重脱离实际而不具有可操作性和问题的针对性。简而言之,国家简单化管理,就是官僚在过分自信的情况下滥用国家权力,对复杂的社会公共问题做简单化处理的一种治理安排[5](P3)。国家简单化的管理制度,难以应对区域公共问题的治理诉求,因此,必须借鉴发达国家那种“国家精密化”的管理制度。所谓国家精密化管理,是指成熟市场经济国家的行政官僚,在有限理性驱使下设计的一种缜密、精细、法治的公共问题管理制度。比如以区域发展的制度基础为例,为了确定结构基金(StructuralFunds)以及其他区域政策工具的受益区域范围,欧盟当局制定了通用的区域体系(NUTS区域)。整个欧盟的区域划分为3个NUTS层次,每个成员国分为1个或多个NUTS-1区,每个NUTS-1区又分为1个或多个NUTS-2区,NUTS-2区又进一步分为几个NUTS-3区。同时,对应落后病、萧条病和膨胀病3类区域问题,至少有3类问题区域划分,即落后区域、萧条区域与膨胀区域。又如,具体到英国区域发展的制度基础来看,英国把英伦三岛之一也是最重要的英格兰划分为9个标准区域,分别成立9大区域发展局(RDAs)①,在9大RDAs下面又做次级甚至更多层级的区域划分,从而使区域问题的治理变得更有针对性,工具和策略更有可操作性。反观中国或国内的一些省份,区域协调发展政策的制度基础尚较为薄弱,表现在:政策随意性强,没有一种一以贯之的可持续发展的区域政策框架;区域的划分非常简单和笼统,而且变动很大,很难真正确定区域政策的受益范围;尚未有相对独立、具有法治基础的专门区域管理机构,等等。

(四)区域政策的创新:从内部政策到区域公共政策。传统上我国中央政府或地方政府,只有面向国内或地方的内部政策,缺乏面向国外和区域间的区域公共政策。要进行区域公共管理的政府制度创新,重要的内容还在于实现从内部政策到区域公共政策的转变。

1.国家间政策一体化。政策一体化是指政府有意采取超出国民待遇范围的措施,通过调整、协调或对国家政策和执行机制的相互认可来减少管理体制所带来的市场分割的负面效应。目前,国际上的区域一体化安排(RegionalIntegrationAssociations)如欧盟(EU)、澳大利亚与新西兰之间的密切经济关系协定(CER),在国家间政策一体化方面堪称典范。通过国内政策配合、国家标准和规章的协调,以及对外国管理体制和达标评定程序的认可3种模式,国家间政策一体化可以获取丰厚的经济收益,主要是降低交易成本、扩大开放和增加国内市场的公平竞争、将外部溢出效应“内部化”、对实行自由贸易的成员方进行补偿的机制等[6](P97)。因此,中国政府应积极参加东盟“10+1”自由贸易区,尽快实现与这些国家的政策一体化目标。2.政治目的下的“次区域”一体化政策。由相邻的若干民族国家或地区结成的“次区域”一体化安排,几个成员国之间实行“俱乐部规则”,可以共同提供国家安全、和平环境、有助于某些社会的政治制度,以及民主价值观的形成等区域性政治公共物品。这种“次区域”一体化政策可以减少邻邦间的摩擦、减缓社会及政治压力、巩固民主与政治制度、提升“弱小政体”的谈判和讨价还价能力,比如中国与俄罗斯以及中亚几个国家建成的“上海合作组织”、中国与东南亚诸国结成的“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组织等。3.实施区域功能政策。(1)竞争政策。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竞争政策在区域经济一体化和建设统一大市场、消除政府间恶性竞争方面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比如在欧盟,竞争政策被奉为单一欧洲市场的第三根支柱,因为它的目的是通过消除一切阻碍、限制或扭曲欧盟范围内自由竞争的行为,保证欧洲统一大市场中公平竞争的和谐有序进行[7](P13)。欧盟竞争政策有着雄厚的法律基础。然而,我国目前的竞争政策的法律基础很不完善,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1993)第7、30条有相关限制不正当竞争的条款外,很少有其他法律涉及地方政府间竞争和地方保护的规定。因此,要规范我国地方政府间的合理竞争,消除地方保护主义现象,就必须建构竞争政策的法制基础。(2)区域(地区)发展政策。这一政策旨在协调区域发展,减小区域间的发展差距。正如上文所分析的,区域政策必须以坚实的制度基础做保障,比如,欧盟的区域政策有3个必不可少的方面:欧洲地区发展基金(后又发展为包括发展基金、结构基金、凝聚力基金在内的丰富的资金体系)、涉及地区问题的政策机构(主要包括欧洲投资银行、欧洲社会基金、欧洲煤钢共同体、欧洲农业指导与保证基金)、对各类具有不同程度地区效应的政策予以协调[8](P159)。可以看出,独立运作的基金、专门负责的职能机构和区域政策间的协调是保证区域发展政策有效落实的基础。因此,在区域协调发展事业中,我国政府必须关注这方面的问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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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美]约瑟夫?S.奈,约翰?D.唐纳胡.全球化世界的治理[M].北京:世界知识出版社,2003.

[3][德]贝娅特?科勒—科赫等.欧洲一体化与欧盟治理[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

[4]吴志成.治理创新:欧洲治理的历史、理论与实践[M].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2003.

[5][美]詹姆士?斯科特著.王晓毅译.国家的视角———那些试图改善人类状况的项目是如何失败的[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

[6]MauriceSchiff&L.AlanWinters.区域一体化与发展[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5.

第5篇:区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范文

区域管理机制中新兴的主导形态是行政区行政,行政区行政是国家治理的历史产物,也是社会演进的时代标志,在人类行政区划史的伴随下诞生并发展。由此可见,区域性公共管理是国家内部行政管理的主要手段,也是社会公共事务治理的主导机制。传统的行政区域管理机制存在一定弊端,比如行政区域管理目标模糊、治理主体单一、“权力至上”等[2]。随后,在经济全球化和信息科学技术的影响作用下,国家行政部门对区域性公共管理的认识更加深刻,切实感受到区域性公共管理对构建有序社会的积极意义,使区域性公共管理的发展进入全新阶段。在新形势下,区域性公共管理面临着多种因素的挑战,同时也是现代区域性公共管理的发展机遇,“无界性”和“外溢性”是当今世界格局下区域性公共管理的突出特征,经济、政治以及社会事业的治理急需现代区域性公共管理的规范,它要求现代区域性公共管理区别于传统的行政区划模式,同时发展区域性公共管理的全新形态,进而推动现代区域性公共管理的发展与崛起。

2.现代区域性公共管理的时代特征

区域性公共管理是社会公共管理现代观念的突出表现形式,其理论基础和实践方法都初具规模,具有一定的科学性、合理性以及体系性。现代区域性公共管理挣脱了传统行政划区的硬性束缚,同时弥补了行政区行政的制度缺失,在全新的世界格局下构成了区域性公共管理机制的稳固框架。现代区域性公共管理的发展与崛起具有鲜明的时代特色,可以从现代区域性公共管理的社会背景、价值导向以及运行机制等方面着手探析。

2.1从社会背景的角度谈现代区域性公共管理的特点

从现代区域性公共管理的社会背景出发,区域性公共管理是国家社会开放和制度透明的时代产物,它满足了公民知情权的合法享有,是构建民主社会的机制保障。在全球化和区域化的影响下,权利变更、风险加大、难以估测是社会生态复杂的发展趋势,市场经济的全球化、科技信息的普及化以及社会公共事业的高度渗透巩固了区域性和全球性的依存状态,进而现代区域性公共管理的对象层面不断扩大,实现了现代区域性公共管理“广度”与“深度”的全方位管理。

2.2从价值导向的角度谈现代区域性公共管理的特点

从现代区域性公共管理的价值导向出发,公共问题和公共事业是现代区域性公共管理价值导向关注的重点内容,弥补了传统区域性公共管理中以行政区划为一切工作重点的固有弊端,现代区域性公共管理坚持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秉承区域性行政和共同合作治理的科学观点,实现了现代区域性公共管理的事务分层和细化治理。现代区域性公共管理的主体是多元的,同时也是广泛的,既有国家部门,也有私域机构和第三组织,切实构建了现代区域性公共管理的新格局。

2.3从运行机制的角度谈现代区域性公共管理的特点

从现代区域性公共管理的运行机制出发,现代区域性公共管理实现了多元、分散、上下互动的管理对象的有机整合,理顺了现代区域性公共管理中合作网络和交互重合的复杂关系。协商、洽谈、调解、谈判等方式方法是现代区域性公共管理的主要手段,现代区域性公共管理对区域内部以及与该区域有横向或是纵向交错关系的区域进行联合治理,这种联合治理的模式遵循了经济市场的内部原则以及可持续发展的科学观点,实现了公共利益的多元认同,加强了现代区域性公共管理多元主体的合作关系。

3.推动区域性公共管理发展与崛起的策略方法

3.1区域性公共管理的理念创新

区域性公共管理的理念创新需要在科学理论的指导下,开展区域性公共管理的实践工作,继承并革新先前区域性公共管理理念的精华,打破传统区域性公共管理理念的束缚,与现代管理理念接轨。在满足时展需求的条件下,实现共同合作管理机制的创新与发展,与此同时,还需加快改变区域性公共管理“集权式”的传统模式,明确区域性公共管理多元主体与多层客体之间的关系,加强主体与客体的现实联系,促成新形势下多元化的区域性公共管理模式,体现出区域性公共管理理念创新的优势。

3.2区域性公共管理的法制建设

法制建设是现代区域性公共管理的重要内容,能够有效规范区域性公共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使现代区域性公共管理始终走科学化、理性化的可持续发展道路。利用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明确区域性公共管理的责任践行范围和权力使用范围,加强区域间公共管理的新型合作关系,同时能够有效保障国家间的国际化合作。纵观区域性公共管理的发展历程,现代区域性公共管理的法律制度化树立了区域性公共管理主体的权威形象,保证了区域性公共合作管理的持续性。

4.总结

第6篇:区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范文

关键词:边疆治理;民族问题;区域性问题;调适与整合;和谐共处

中图分类号:D63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7408201507-0025-05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西部项目“国家治理转型中的西部民族地区民主政治运作机制研究”14XZZ003;2014年度部级、四川省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四川少数民族大学生公民意识与国家认同问题研究”201410638012;2015年度四川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论协同治理及其在我国社会治理机制创新中的实现路径研究”201510638053。

作者简介:尹学朋1978-,男,安徽淮南人,西华师范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主要从事中国政治发展与边疆治理研究;王国宁1989-,男,回族,河南商丘人,西华师范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2013级硕士研究生,从事民族政治与边疆治理研究。

[BFY][JP][HJ157mm]随着社会转型的全面推进,我国边疆民族地区进入新的发展时期,仅仅关注民族问题而忽视日益凸显的区域性问题势必会造成边疆治理的“碎片化”,不仅无益于边疆治理整体效能的提高,在一定程度上反而会加剧边疆治理的整合难度,阻碍边疆现代化治理体系的构建。因此,只有全面地认清民族问题与区域性问题的现状、区别与联系,我们才可能对二者的发生、发展、变异等状况做出更合理的阐释,进而尝试探索有效的治理路径。

一、民族问题与区域性问题的现状

一边疆少数民族问题分析

民族问题贯穿于民族发展的始终。而民族问题作为社会总问题的一部分,一直受制于其整个发展过程。“民族问题是和民族存在的一定历史阶段相联系的,表现在民族诸特征及其具体形式上的民族间的复杂的社会矛盾问题。”[1]在特定时期具有不同的表现形式,当下我国边疆民族地区的民族问题则可以主要概括为以下三个方面:

1民族自身发展问题。民族发展是在历史长河的洗涤和现代文明的熏陶下所发生的系统性转变,具有自身的发展逻辑,在具体内容上涵盖了全方面、多层次的发展。随着改革开放不断深入和全球化影响加大,边疆民族地区少数民族的自身发展问题出现“量”的增长,发生形式逐渐多样化、复杂化,突出表现为民族自身发展权利是否获得全面保障的问题,主要包括为以下几个方面: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改革步伐滞后,自治功能弱化,少数民族的自主、自治权利不同程度受到侵蚀;先天自然禀赋的差异以及资源开发中利益分配不均衡等造成边疆地域性、群体性的利益分化日益加深,贫富差距不断增大,个体民族内和族际间利益争夺事件屡有发生并偶尔出现暴力冲突等极端化现象,一些少数民族的经济发展权、利益公平分配权未获得到合理保障;边疆民族地区教育资源分布失衡,一些少数民族群众受教育权利未得到全面保障,整体文化水平仍相对较低;边疆社会自治空间被国家政权组织严重挤压,基层社会自治资源缺乏有效开发和整合,宗教组织过于密化且部分出现异化,社会管理成本不断增高,等等。

2族际关系问题。族际关系的分析单位是国家内部各民族,具体内容既包括国内主体民族与少数民族的关系,也包括少数民族之间的关系。少数民族作为我国边疆社会的主要组成单元,民族特性和民族亚政治文化特征凸显,民族信仰具有多元性和稳定性。随着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人口流动性不断增强,不同民族群体之间的陌生感逐渐被打破,但也提高了民族文化纠纷和利益摩擦发生的概率,如由内地迁至边疆民族地区的汉族多以中国传统文化为精神指南,色彩较淡,与许多边疆民族地区的少数民族在饮食习惯、文化传承方面就存在一定的冲突。此外,随着边疆民族地区现代化步伐的加快以及各民族利益实现能力差异的现实存在,个体民族间的差距不再是一些抽象的数字,而是能为各民族所切身感受到的现实差距,群体性的利益分化不断加深,导致族际间的利益博弈和民族竞争趋向激烈,民族关系杠杆出现失衡,群体性冲突呈现上升态势。当一些民族群体的利益诉求缺乏合理的表达渠道或长期被压制时,极有可能激发其民族主义情绪,进而通过诉诸暴力等极端化的方式参与民族竞争中,导致族际关系紧张化、族际摩擦严重化,以致族际关系问题扩大化。

3民族与国家关系问题。在民族与国家关系问题中,主要表现为少数民族的国家认同问题,即在民族认同和国家认同认知层次上二者孰高孰低。少数民族的国家认同作[HJ]为民族国家成员应具有的一种重要的公民意识,表现为能以国家的角度来考虑自己与国家的关系及其他相关问题,承认国家政治权力机构和执政党的合法性,具有较强的爱国情怀和民族自豪感,始终忠诚于国家并勇于为国家利益牺牲自我。在多民族国家治理中,国家认同问题是伴随着民族的产生就存在的民族政治问题,也是多民族国家族际政治发展和民族融合进程中面临的共性问题,大多源于少数民族群体在自身认同和国家认同之间出现较大张力而不能融入民族国家中。随着边疆政治、经济、社会环境的变化,国家间地缘政治战略的不断调整,加上国际相关政治因素的影响,对一些少数民族自我价值认同的提高起到了催化作用,“民族中心主义”思潮复生,加上边疆地方政府存在治理能力不足、应急处理机制不完善、过于注重短期行为等问题,国家早期制定、后期得到强化的“民族照顾”政策出现“内卷化”的现象,部分少数民族的政治效能感和政治信任度出现下降,边疆地方政权组织的合法性不断流失,利益摩擦民族化、民族摩擦国际化的趋势日益明显,以致在民族认同和国家认同的张力缓解问题上的摩擦间隙不断加大。

二边疆民族地区区域性问题分析

民族问题作为传统边疆治理中的核心问题,无论是在传统的边疆治理理论还是在具体治理实践中,往往涵盖了边疆治理中的一切问题。但不可否认,边疆民族地区的区域性问题正日益凸显,就当前边疆治理中的区域性问题来讲,其分析维度主要涵盖以下三个方面:

1边疆发展问题。发展问题始终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核心问题。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现代化在边疆民族地区纵深层次的推进,其发展问题接踵而至。一方面,在国家“输血式”的经济扶持下,边疆民族地区表现出自我发展能力不足、区域发展失衡、过于注重短期行为、可持续发展能力低等问题。另一方面,由于地域差异和城乡二元分割结构长期存在,城乡间的资源汲取能力差异明显,居民的收入差距不断加大。在边疆开发中由于受到自然条件限制,许多农村地区长期被忽略,仍处于半封闭的自然经济状态,有些甚至依然处于整体性的贫困状态。同时,由于资源分布不均衡以及地理环境的先天差异,不同民族聚居区的发展差距显著,如新疆地区疆南、疆北地区的资源差异造成的经济落差便是这一问题的体现。此外,边疆民族地区发展过程中的公共产品分配非均衡化、生态环境保护力度不够、传染病蔓延等也是边疆发展问题的重要内容,尚未引起足够的关注和进行有效应对。

2边疆稳定问题。边疆稳定问题多与边疆发展问题相伴而生,“现代性孕育着稳定,而现代化过程却滋生着动乱。”[2]边疆民族地区的现代化过程意味着边疆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新常态和社会发展的全面转型。市场经济的趋利性激发了边疆民族地区各族群众追求美好生活的动力,但先天自然禀赋和利益实现能力的差异导致各民族群众在同样的市场经济浪潮中获得了不一样的结果,区域性、群体性的利益分化逐渐加深,而群体性的利益分化则在一定程度上激化了一些少数民族群体的民族主义情绪,强化了其自我认同意识,出现了对国家认同的离心倾向,群体性的利益博弈逐渐常态化并偶有演化成较大规模民族冲突的现象。随着市场经济不断渗入,利益分化问题成为边疆治理中相伴而生的新问题,与影响边疆民族地区稳定发展的传统问题经济落后、非法越境、宗教渗透等交织在一起,使这里极易成为“”恐怖主义、民族分裂主义和宗教极端主义集中高发带,无疑对边疆民族地区的稳定和发展带来巨大障碍,增大了边疆区域性问题的治理难度。

3边疆安全问题。边疆安全问题是国家安全问题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着国家地缘政治利益的实现和整个国家的稳定发展。边疆民族地区作为国家间地缘政治战略中的首冲区,既是国家间军事冲突、武力竞赛等传统安全问题的多发地带,又是生态安全、跨国犯罪、代际认同冲突、资源开发等非传统安全问题的主要衍生地。随着边疆民族地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现代化进程的加深,作为传统安全问题与非传统安全问题的交汇频发地,边疆民族地区原有的社会利益格局将被打破,新的利益格局正在重塑,地缘环境发生变化,边疆民族地区安全问题的发展和异化比较严重。边疆民族地区的安全问题突出表现为现代化特征显著、涉及范围广、处理难度大,不仅包括边疆民族地区基本的社会管理问题,如利益分化不断加深进程中的跨界民族问题、全球经济一体化背景下的跨境犯罪问题等,也包括涉及贸易往来、人员互流的边境检查等边境安全管理问题和边防军事设施建设、边界维护等边疆防御问题。

二、民族问题与区域性问题在现实中的辩证统一

一二者的区别

1成因不同。就实质而言,民族问题就是民族间的利益竞争。民族问题始终是围绕边疆民族地区各民族的根本利益展开的,具体涉及到边疆各民族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多方面的利益。随着边疆民族地区经济建设步伐的加快和社会利益关系的变迁,民族问题产生的原因更加多样化和复杂化。当下的民族问题有些是由于边疆民族地区少数民族的政治权利不能得到有效保障引起的,有些则是边疆一些少数民族群体在市场经济浪潮中被边缘化或在利益分配中得不到公平待遇造成的,而、民族习俗等价值理念的冲突在一定条件也会诱发民族问题。

边疆治理中的区域性问题作为边疆特定地域环境下的产物,既是国家间地缘政治利益博弈的结果,也会伴随着边疆民族地区经济现代化进程中发展不均衡、利益分化加深等而不断发展或变异。由于我国边疆民族地区与少数民族聚居区有较大的重合性,边疆区域性问题的产生很大程度上受制于边疆民族地区民族问题的发展状况和破坏程度。在一定条件下,民族问题仅是诱发区域性问题的因素之一,而区域性问题又常以民族问题形式表现出来,极易被纳入民族问题的治理思维中进行考量,造成对区域性问题的产生原因、发展逻辑缺乏深入的认识和具体治理实践中的错误应对。

2涵盖范围不同。边疆地区民族问题产生于民族自身发展与社会发展、民族国家建构的碰撞之中,与个体民族的自身发展、族际间互动以及民族与国家的关系的变化有着密切关联。民族问题的主要对象既包括边疆少数民族由自发到自觉发展过程不断扩大的各方面权利保障问题,也涵盖了经济化浪潮中的族际利益分配、族际文化互融等族际关系问题,更突出强调少数民族的公民意识的觉醒、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形成等民族与国家间关系问题。此外,对于当代多民族国家中的“民族主义”问题,我们必须从战略的高度去认识清楚,从本质上与威胁边疆地区安全、稳定的“”区别开来,若对一些单纯的问题判断失误,势必加重了边疆民族地区地方政府的财政负担和少数民族的心理负担。[3]

区域性问题作为边疆特定地域环境下的产物,其重心不仅在于边疆民族地区内部如何实现经济发展与社会建设、生态保护的协调统一,也指向自身治理战略与国家整体治理布局的有效衔接,还囊括了边疆特殊社会环境下的传统安全、非传统安全等边疆安全问题和涉及边疆和谐稳定的相关问题,如经济现代化导致边疆民族地区地域性、群体性利益分化加深,利益分化引发的民族利益竞争、群体性冲突等局部区域稳定问题。

3治理方式不同。民族问题作为传统边疆社会治理中面临的主要矛盾,在治理方式上多选择以“族际主义治理”为主的治理模式。[4]自秦汉建立统一的国家以来,大多数中原王朝的统治者都秉持“守中治夷”“一点四方”等理念,对中原地区以外的边远地区采取以夷制夷的羁縻、怀柔等边疆治理策略,并辅之以移民戍边、扶植农桑等经济措施。从清王朝中后期面临外强入侵至新中国成立前,各时期掌权者的民族国家意识不断被激活,传统边疆治理理念发生转变,边疆的文化寓意被削弱,关注地域政治地位逐渐被加强,区域性治理方式被少数掌权者在短时期、小范围内所采用,但主流仍是沿袭传统的族际主义治理制度和方略。新中国成立后,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在受前苏联民族政策的影响和基于本国的民族实情下,对边疆少数民族问题的解决方式上表现出较强的“民族关怀”和“民族补偿”,将实践中取得一定成效的民族政策上升至国家意志并不断强化,以富有生命力的族际主义治理方式覆盖了边疆治理的多个方面,至今尚未作大的调整。

区域性问题作为典型的民族国家地缘政治问题和国内区域发展中的矛盾,是每个民族国家发展过程中无法回避的问题,但此问题也因国情和边疆环境的差异而呈现出不同的发生形式。我国边疆民族地区地域广袤,边境线较长,地形结构复杂,资源丰富,邻国众多,矛盾交汇,问题多样。随着国际政治利益格局的调整和边疆经济进一步发展,边疆民族区域正从传统的偏、远、贫的地理边疆演变为纷争不断的利益边疆和多元渗透的文化边疆,边疆民族地区的发展、稳定、安全等区域性问题日益凸显,复杂化、国际化倾向明显。在区域性问题的治理过程中,传统族际主义治理方式的效能出现下降,实现由族际主义治理理念向区域主义治理理念的转变,构建现代化的区域治理体系,将是解决区域性问题的明智选择。

二二者存在一定的共性

1主体存在重合。民族作为人类群体发展过程中的高级形式,在其形成、分离、异化、融合甚至消亡的过程中,始终是在一定的地域范围内进行的。在对民族的传统定义中,民族的最基本特质之一就是要求地域性的存在,而现实中的居住形式可以是聚集性的,也可以为分散性的。边疆民族问题中的主要矛盾,无论是民族自身发展问题,还是族际关系问题以及民族与国家关系问题,矛盾的主体都始终是边疆民族地区的各民族,尤与边疆各少数民族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区域性问题作为地理概念上边疆问题的一种体现,与国家地缘政治范围内的主要活动主体即少数民族休戚相关,在处理边疆区域性问题过程中对民族因素的有效掌控直接关乎着区域性问题的治理效能,因而,将少数民族放置于边疆区域性矛盾治理中理应重视的主体地位无可非议。毫无疑问,边疆治理中民族问题与区域性问题的解决都必须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的主体性权利,以维护边疆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进而促使边疆各民族为边疆治理的现代化提供正能量。

2具体内容上有一定重合。民族问题是以民族自身、族际关系、民族与国家关系为变量而发展变化的,具有自身的演绎逻辑。区域性问题主要是将边疆问题进行地域性的分解而逐渐形成的,是特定地域环境下的产物。但二者的解决都始终应以维护边疆各族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也是在国家视阈下建构现代化边疆治理体系中应予考虑的主要因素。边疆的民族问题与区域性问题在具体发生形式上和现实治理实践中都存在一定的共性。我国边疆民族地区民族成分复杂,是少数民族因族而居、大量汉族居于其间的交杂混居区,该地区的发展、稳定、安全与边疆民族地区少数民族利益的实现、权利的保障休戚相关。其中,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发展问题作为当下边疆少数民族自身发展与区域发展中的共同课题,在具体表现形式上有时可谓是“一体两面”,而应对策略的选择上也具有较大的重合性;边疆民族地区发展进程中的传染病蔓延问题对边疆个别人数较少民族的生存产生了重要威胁,也成为了少数民族自身权利保障问题的一部分;边疆民族地区利益分化背景下的族际竞争、甚至冲突等族际关系问题与经济利益摩擦造成的边疆稳定问题密不可分;边疆少数民族国家认同困境下的跨界民族问题、民族分裂主义活动等作为民族问题中的主要议题,同样对边疆安全带来了重大挑战,是边疆安全管理中的重要内容。

三二者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

民族问题具有较强的建构性和可塑性,往往在民族自身发展和社会发展的碰撞、摩擦进程中形成,在不同时期表现为程度不同的主观性利益诉求。区域性问题作为国家地理范围内的地缘政治矛盾和区域发展问题,是国内外环境因素相互交织下日益凸显的新问题。近年来,边疆民族地区的民族问题和区域性问题的特性日渐明晰,呈现分离的状态,但在一定条件下又相融相生、互为因果。“当民族矛盾和冲突激化,造成国内秩序混乱和国家分裂的危险,或是被外部势力利用,进行外部干涉、控制和颠覆的借口时,民族问题就上升为‘存在性威胁’进而构成对国家安全的挑战。”[5]例如,跨界民族问题多是边疆一些少数民族与其他民族在利益争夺中利益受侵或未得到当地国家政权组织的有效保护引起的,这些民族群体在本国的利益诉求长期被忽视而无法得到满足时,往往诉诸于邻国同源民族,加上边疆邻国为了谋求地缘政治利益往往采取“泛民族主义”式的利益引诱政策对其进行离心牵引,造成边境地区的跨界民族群体集体越境迁居他国的现象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边疆民族地区的社会秩序与边境安全。不难看出,跨界民族问题等作为民族问题和区域性问题的共同内容,多是由于边疆少数民族的利益或权利缺乏有效、及时的保护而引起的,久而久之,极易转化成威胁边疆安全稳定的区域性问题。所以,边疆治理中的民族问题与区域性问题有着内在的统一性,在一定的现实条件下,二者互融互生、相互转化。

三、民族问题与区域性问题在边疆治理中的整合路径

边疆并非一成不变的,正从传统的领土边疆向现在的利益边疆转变。显然,民族问题与区域性问题随着边疆特定环境的改变而变化,二者的表现形式日趋多样化、复杂化,并在一定条件下相互交融、互为因果。在国家治理布局中认清边疆治理的“新常态”,将民族因素与区域性因素充分结合起来,积极尝试探索有效的途径对边疆治理中的民族问题和区域性问题加以调适和整合,才能有的放矢地处理好边疆治理中的各类难题,进而推进边疆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一在治理向度上,应建构左右平行、上下互动的立体化治理模式

新中国成立以来,在国家高度集中的权力结构下,由于以单一的权威主义方式形塑的边疆治理体系在早期实践中取得初步成效,在后期不断得到强化。而区域性问题作为国家地缘政治因素和边疆特定环境因素作用下的产物,在边疆治理中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在现代化、全球化等多重影响下,区域性问题与民族、宗教等问题交汇一起,使边疆的区域性问题表现出异常尖锐性和复杂性。长期以来,无论是针对民族问题还是区域性问题,都是采取中央政府为主体、边疆地方政府为具体执行者的“压力型”的纵向治理模式,横向的跨越不同地域、民族和阶层的各种力量没有得到应有的调配,长期处于边缘化境地。边疆治理中的高度行政化导致了一种高压治理的状态,治理成本不断加大,治理政策的边际效能却出现下降。为适应全球化的逐步推进,边疆治理应作出相应调整:“民族国家正在改变它们的管理形象,因为它们正被融入各种治理形式中,这些形式既涵盖了超民族层面的形式,也包括民族层面之下的不断变化的区域自治类型。”[6]

所以,在边疆治理过程中,无论是对待民族问题还是处理区域性问题,都应改变过去的自上而下的单向度治理思维,大力开发民族地区的本土性治理资源,不断加强上下级之间治理机构的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积极倡导由传统的一元治理模式转变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多方协作的上下互动的立体化治理模式。为此,一方面,应树立全局性的边疆治理观念,要以中央政府的宏观治理战略为指导,将国家整体性、系统化的治理布局与新形势下特殊的边疆治理方略有效结合起来,建构起国家视阈下的边疆治理模式。另一方面,应激发边疆地区的自治活力,通过法定程序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边疆治理政策,不断推进边疆民族地区的政治发展与法治建设,释放边疆民族地区国家权力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的自治空间,进而实现与上级国家机关的良性互动。此外,边疆地方政府应不断完善社会组织管理政策,既要充分利用边疆民族地区遗存的氏族团体、民间组织等社会资源,使其在边疆治理中实现现代性转化,又要适当释放一定的空间,吸引国内外发展比较成熟的社会组织进入,实现传统型社会资源和现代社会治理资本的有效整合,进而弥补当地政府在边疆社会治理中的不足。

二在治理方式上,坚持民主法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7篇:区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范文

基金项目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特色文化城市研究(12&ZD029)

在新一轮的经济发展中,面对全球化语境下经济与社会发展竞争的新格局,必须走一条社会治理能力全面创新的“社会精准治理”道路。这一治理模式和理论实践是针对中国现阶段存在的“社会短板问题”而提出的,在问题精准定位的前提下,推行精准管理、精准对策、精准扶贫和精准目标构成的“社会精准治理”模式,以应对时代的挑战。本文拟就社会发展的“短板效应”提出针对性的解决之道,并通过对经济较发达地区建构“社会精准治理”范式的理论与实践研究,为中国整体现代化建设提供“社会精准治理”的经验和样本。

治理能力现代化与“社会精准治理”

一个好的政策,不能替代一个区域社会发展的好政策。中国是一个典型的存在区域差序化格局的社会体系,制定方针政策必须要具有分区域、分层次和分类型的针对性指导功能。“社会精准治理”就是针对不同区域发展现状提出的一种可持续治理模式。在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格局中,主体经济区大体上表现为省域范畴的运行体系,在不同省域范围内形成区域性的差异化社会结构,各省域之间不仅存在经济、社会、文化等发展水平和问题的差异,还存在着区域性社会治理能力、区域性发展政策和区域性文化发展水平的差异。北京、上海、广东、江苏、浙江、山东等一些相对发达省域,特别是苏南“小康”和区域现代化建设,已经成为中国区域社会多类型化的先发地区。从理论上讲,区域社会现代化过程必然以“自组织”的方式构成特定的社会治理类型,包括不同的政策模式、行为模式、文化模式、经济模式、社会管理模式和区域创新模式等有多种差异的社会类型。[1]改革开放以来的高速发展的城市化,使数以亿计的农村人口从乡村迁移到城市,在区域性人口集聚与扩散、集中与分散、侵入与接替的政治、经济与文化生态的演替过程中,形成了典型梯度化的区域社会发展体系。[2]通过区域比较我们可以看到,在有些省域,欠发达地区与发达地区发展的落差越来越大,仍在深化的区域型“二元经济结构”,不仅增加较发达地区新的社会问题,也使得后发地区的社会问题变得越来越错综复杂,后发地区形成经济社会问题的“回波效应”――“区域性短板效应”,将成为影响中国整体现代化发展的巨大滞后力。面对中国社会发展的现实,迫切需要总结先发地区的成就和成功经验,直面现实社会发展的关键问题,找到阻滞社会再发展、区域现代化的关键因素――“短板”,寻找那些不可避免且可能愈发严重的各种矛盾、冲突和重大社会问题,进行“社会精准治理”,这也是实现十三五规划战略目标的必然要求和选择。

发展方式比发展本身更重要。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指出:现阶段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从分析“短板效应”的视角而提出的“社会精准治理”模式,其宗旨就是为了提升国家治理能力和国家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水平。通过综合分析可以看到,北京、上海等较发达地区的“可持续性优势”有着共同的特点。如国民总收入和城市化水平的增长、新型产业和经济水平的新发展、居民消费水平和生活品质的提高、地域生产力和人口结构的优化、社会保障和社会服务基层覆盖率较高等。但是,在这些辉煌的“发展共性”后面,还有很多显性化的社会“短板问题”,虽然不同地区“短板问题”的类型、程度可能存在差异,但是,这些问题都直接构成了影响社会整体现代化发展的滞后因素。从社会病理学的角度分析,较发达区域的“短板问题”恰恰也具有普遍性,而我们要彻底解决中国社会的“短板问题”,首先应该从较发达地区开始。如此选择,除了因较发达地区现存的问题具有典型性外,还因为较发达区域的经济发展水平具备了“精准治理”解决“社会短板问题”的能力。当下的关键是,能否在思想认识上先走一步,找到“社会短板”问题的关键所在,进而以“精准治理”的方式加以解决。

“社会精准治理”是“现代性”建构意义上的概念,也是应对全球范围文明冲突挑战所提出的社会治理新理念。“社会精准治理”强调“以人为本”,以降低社会管理成本、社会风险成本、社会运行成本和生活安全成本为主要内容;以提高人民福祉、推动社会和谐、建设民众幸福生活为终极目标;运用现代科学技术与方法,寻找影响当代社会健康发展的关键性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的“短板问题”;通过实施有针对性的、有效性的、精准性的解决方案,实现对现阶段“社会短板问题”的彻底解决。目前,在国家社会整体治理能力的提升方面,“社会精准治理”作为一个社会治理范式,已经在顶层战略设计中上升到了一个新高度。比如,2015年在贵州考查时提出了“精准扶贫”的要求:“切实做到精准扶贫。扶贫开发贵在精准,重在精准,成败之举在于精准。各地都要在扶持对象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措施到户精准、因村派人(第一书记)精准、脱贫成效精准上想办法、出实招、见真效……”[3]这很短的一段文字用了10个“精准”字样,既显现“精准”这一新概念在现代社会管理中的价值与重要性,更显现当代中国高层对某些重要“社会短板问题”彻底治理的要求和迫切希望。

现代化和后工业社会的发展对“精准”这一概念注入了很多新的内容与意涵,如时间精准管理、战略精准控制、产业精准定位、问题精准处置等。最典型的是美国在1990年代提出的“高级精准农业”的理论与战略模式[4],已经成为全球农业发展的样板。近年来还有“精准医学”、“精准营销”等新思维、新概念和新方法的产生。总之,现代科学技术发展、大数据、网络+等广泛的应用,为“社会精准治理”提供了理论和技术前提。

任何现代化的发展和改革在某种意义都是对以往利益结构的再调整,必然衍生相关的社会问题。受国内外诸多因素的影响,当代中国现实社会问题存在的复杂性是空前的,既有全球共性问题也有地方性特殊问题,既有显性问题也有隐性问题,既有静态问题也有动态问题,既有传统结构性问题也有新产生的问题,等等。在这些共性与特殊性的矛盾对立统一中,找到关键性问题、关键性环节和关键性要素,是对国家社会治理能力提出的新要求。当下,人们能够感受到的社会问题很多,如环境与空气污染问题、城乡贫困与就业问题、房地产价格与住宅公平问题、产业雷同与经济结构失调问题、政府管理错位与市场失灵问题等。诸如此类的“社会短板”在不同经济发展水平的地区,其负面影响权重是不一样的。但是,我们不管面对何种社会问题,必须明确这些问题发生的原因,并加以分类,如直接原因、间接原因、终极原因、临时诱发原因等。全球范围的社会治理经验证明,只有做到及时发现关键性问题,及时把控关键性问题,及时找到关键问题的关键环节,及时解决关键性的核心问题,及时对问题进行“精准治理”,才能够真正有效地化解社会矛盾。从学理上看,中国社会存在典型的“结构性功能失调”,主要表现是那些特殊的“社会短板”,如贫困、失业、生存尊严等社会问题,这些“社会短板”在有些地方不仅没有解决甚至还在恶化。对这些显性化的“社会短板”问题,仅仅用一般性的政策指导和一般性的号召方式来进行治理,是根本不能解决问题的,必须找到社会问题的“结构洞”――“短板问题”的关键所在,才有希望解决问题。如是,也可以这样说:“社会精准治理”就是要率先精准解决“弱势群体”和特殊困难群体的需要及问题。[5]

在当代社会快速的社会转型与变迁中,各类要素处在一个多元高速整合和嬗变之中,社会处于多样态的“文化坠距”与“社会坠距”的“异质性”的文化矛盾之中,“文化转向”[6]的多元性和不确定性有时会让人们很难发现社会问题的本质。有学者言:社会“各个部分不是以同样的速度变迁”。“文化一部分的迅速变迁必然要求其他相应的部分也随之变迁……工业的变迁必然要求教育体制的改变以适应工业的变迁。工业和教育是两个变量,如果工业首先变化,而教育跟着做出相应的调整,那么,工业就是自变量,而教育是因变量。”[7]社会各要素转型、变迁的速率不一致,必然产生某种社会失调和“社会紧张状况”[8],进而引致多发性社会问题。这种现象“基于如下假设,即社会系统由互相联系的成分组成……在两个或更多的组成部分互不相容的情形下,社会系统的均衡就被打破了。这可能会导致社会变迁”。社会系统的组成部分之间造成不相容,往往会出现“包括人口失衡、失范、某些稀缺形式、角色冲突、理想与现实之间的矛盾、价值冲突,以及地位痛苦等情形”[9]。社会系统中的“组成要素”不相容的问题,在现实中国社会中表现得纷繁而复杂,如果不能“精准地”找到问题的核心,并以“精准”的方式加以解决,相关问题会伴随社会的变迁而更加严重。

发达国家社会治理的路径和方法很多,从中国的现实出发,关键有四:其一,建构系统的“福民富民”执政责任理念。政府要有全新的社会治理服务创新意识,政府管理服务的目标就是为民众造福,没有其他。“社会精准治理”要求政府必须改变以往“报喜不报忧”、“一般号召”、只发“政策文件”不管结果的粗放式政绩管理体系和意识,建设以人民幸福为己任的“社会精准治理”责任体系。其二,建构有民众参与和社会整体文化认同的社会治理机制。以政府为主导,由民间组织、企业组织和市民多方共同参与,让民众成为社会治理的主体。其三,建构智慧型“社会精准治理”创新体系。中国古语云:“圣人见于未萌。”[10]最先、最快、最准地发现社会问题,是社会“精准治理”的最低要求。要运用大数据、智能技术和网络+等现代科技手段,直接对社会问题进行精准化模型描述、精准化的数字系统分析和精确化的结果处理。其四,建构精密的组织体系和精准的目标管理模式。强调要解决的重点问题是精准的,解决问题的关键是精准的,解决问题的程序和方法是精准的,解决问题的预期目标结果是精准的。这些要求也是现实新的社会问题加剧和频发的应对策略。

“短板效应”与“社会精准治理”

从国情、省情和区域性差异化及社会问题的特殊性来看,在不同区域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性问题是不同的。因此,“社会精准治理”必须从针对某一区域某一事件的治理开始,否则必然又回到以往笼统粗放的行政管理方式上而达不到彻底治理的效果。如江苏作为一个省域,苏南、苏北的经济差异非常大,在文化价值观念上也有类型化的区别,苏北作为相对欠发达地区,长期影响着江苏整体现代化的发展速度和水平。更重要的是,很多“社会短板问题”往往被政绩所掩盖,成为被遗忘的社会角落。因此,能否治理好关键性“短板”问题,不仅具有样板效应,而且还会在整体上影响区域现代化发展速度和质量。要明确指出的是,“社会短板问题”是引发社会矛盾的温床和渊薮。

1. 人的现代化――文化贫困与文盲群体问题

现代化的前提是人的现代化,现代人群的基本特征之一是整体的教育水平。英格尔斯说:“如果一个国家的人民缺乏一种能赋予这些制度以真实生命力的广泛的现代心理基础,如果执行和运用着这些现代制度的人,自身还没有从心理、思想、态度和行为方式上都经历一个向现代化的转变,失败和畸形发展的悲剧结局是不可避免的。再完美的现代制度和管理方法,再先进的技术工艺,也会在一群传统人的手中变成废纸一堆。”[11]在十三五期间,中国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如何进一步提高人口素质,改变教育发展中的结构性缺失问题,使固化的社会阶层形成全新的流动模式。[12]根据相关年鉴资料整理,作为经济社会较发达的江苏,文盲总人口仍有近300万人。其中,徐州40万人、扬州18万人、淮安24万人、苏州24万人等,即使是高学历占比较高的南京文盲人口也超过21万人。一般说来,教育水平凹地必然也是经济贫困地区,相反亦然。截至2014年底,江苏共有18万低保户,总人数超过35万,贫困县多集中在苏北的丰县、睢宁、如东、灌南、滨海和泗洪等,这些贫困区县也都是低教育人口和文盲占比较高的地方。在江苏农业劳动力中,大学以上学历仅占0.53%。从对“短板问题”的“社会精准治理”来说,必须对低文化、低教育和文盲群体加以“精准治理”――脱盲脱贫。就江苏而言,在十三五期间应该具体、彻底地解决300万文盲人口的教育问题,并着手在整体上改变农业劳动力低水平教育的现状。有针对性地改变劳动人口低教育现状、大幅度减少文盲群体数量、进行全面扫盲教育,属于“社会精准治理”范畴,也是贫困群体改变贫穷的必由之路。另外,文化贫困会衍生出连锁性的代际贫困,留守儿童的教育问题也必须纳入“社会精准治理”范畴,否则会形成“代际贫困”,进而转化为长期的社会问题。

2. 社会认同――“深度老龄化”与“失独老人”问题

《礼记?礼运》篇提出“大同社会”的核心是“老有所养”,这也是中国人的一个梦想。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在2010年10月1日的“国际老年人日”呼吁,世界各国政府“采取财政、法律和社会保护措施,使数以百万计的老年人摆脱贫穷,并确保他们享有尊严的、老有所为和健康的生活的权利”。江苏早在1986年就已经宣告进入老龄化社会,是中国最早进入老龄化社会的省份之一,人口老龄化程度高出全国5个百分点。[13]但是,其关键性问题不是一般的养老问题,而是“深度老龄化”正在成为一个深化的社会问题。根据“六普”的数据,苏北某地级市户籍人口538.7万,其中常住人口仅480.0万,净流出人口58.7万,超过户籍人口的10%以上。2015年这一数据虽略有改变,但户籍人口与常住人口差距仍有70万人左右。一些乡镇作为人口流出地,“老无所养”的空巢家庭和空巢村现象十分严重,有的县市老龄人口占比已经超过28%,是未来20年后的中国老龄化水平。“深度老龄化”的另一个表现是“两代居老人家庭”问题,即60多岁老人养80多岁老人的现象。以南京为例,60岁以上“两代居老年人家庭”数量已经超过3500多户,而且还在快速增长。“两代居老年人家庭”生活压力十分明显,不仅生活难度日益加大,而且因“空巢”期的延长,往往导致孤独、落寞、生活失重等“联动型社会危机”的发生,有的家庭甚至到了无以为计的程度,如果政府不加大扶持和治理力度,其家庭困难是无法解决的。更重要的是,人们通过“深度养老问题”的感受,容易对政府的社会服务管理、责任能力产生误会和负面评价,是社会整体文化认同的负面舆论“漩涡”和社会舆论导向的重要影响因子。解决此类问题是政府的直接责任,更是“社会精准治理”的具体内容。

与此相类似的是“失独家庭”问题。全国“失独家庭”已超过100万,江苏“失独家庭”49周岁以上有3万多人,全国每年还要新增“失独家庭”近8万个。这是一种“特殊型困难家庭”,之所以这样说,是因为其生活困境问题的产生有政府的政策性责任。[14]虽然全国各地均出台了针对“失独家庭”的优惠扶助政策,或给予保险或提高扶助待遇。[15]如上海的“失独家庭”特别扶助标准从150元/人/月,提高至500元/人/月;[16]北京为“失独老人”设专门养老院等。[17]但是,因为这类家庭生活困难程度高,丧子使整个家庭和老人的文化心理结构、生活观念发生深刻变化,对现实和未来缺乏信心,甚至自甘放弃,也成为某种政策结果的生活“样板”。应该说,对“失独家庭”的关爱和负责任的照顾管理是制度优越性与否的具体体现。由于“失独家庭”与政府的政策具有极大关联性,所以对失独家庭的精准扶贫、精准服务管理、精准治理,都是政府不可推卸的责任和义务。

3. 农民市民化――“空心村”的衰败与“村镇文化固化”问题

笔者对苏北某地的调查发现,很多传统村落房屋的空置率已经超过20%甚至更高,劳动力流出超过50%以上。某地级市城市化率是53%,但其中有50万城市居民是长期在农村生活的群体(农村户口),加上外来务工的群体有23万人,两项数据给城市化拉升了几个百分点。从总体上说,欠发达地区还没有改变传统农村“小乱散”低效蔓延的现象,一些村镇本质上还被排除在现代化发展进程之外。以苏北某县为例(2013年按新口径统计),城市住户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3431元,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1783元,城乡居民收入差异化系数为0.497,按照国际通行的标准衡量城乡居民收入的二元结构特征还比较突出。[18]全县34万人有126个行政村,1195个自然村,“空心村”超过15%以上。相比较而言,苏州村落建设解决得比较好,保留自然村1380个,其中古村落14个,传统手工业村庄68个,其他村庄1298个。从总体上看,过度分散的村镇一直是中国社会治理与新型城镇化战略发展的难点,也是贫困群体的产生地之一。笔者对湖北某县调研的发现更是十分惊人:110万人的县域有15个乡镇、500个行政村和9930个自然村,10户以下的自然村占40%,“空心村”超过15%以上。很明显,有些欠发达地区传统乡村的分散特性不仅没有得到改变,而且因近年在城市里打工群体回老家建房潮流的兴起,呈再分散化的趋势。在此需要明确指出:当我们大谈中国城市化已经超过57%时,很多地方的传统乡村仍然在以传统的方式存在着。从省域比较看,山东省常住人口9789.43万人,自然村数量是8.6万个,“空心村”比例为20%~30%;江苏省常住人口达7960.06万人,自然村数量为13.9万个;若按10%的比例测算“空心村”数量,至少有1万多个。当然,这只是一种悲观的计算方法。“空心村”的存在使得大量闲置土地和宅基地难以有效盘活,形成巨大的资源浪费,更重要的是对社会整体现代化推进构成一种障碍型要素。落后衰败村落使农民无法形成集约型城市生活方式,超低度分散的农村社会,无法纳入现代城镇管理建设范畴,成为新型城镇化的“短板”。“空心村”数量增长的问题,已经到了应该全面精准治理的时候了。城市里打工族返乡自建房在一些地方已经十分普遍,如果任其无序发展的话,未来的新型城镇化发展将会面临更大的阻力。[19]

针对这种情况,笔者提出运用大数据的统计和管理的方式,以县域为单位,将所有自然村、“空心村”纳入整体治理范围,构建“一减五强”的模式:“一减”指减少衰败型非传统村落的数量,建构集约型的城镇体系(合并没有古村落保护要求的“空心村”和自然村)。“五强”指强化中心镇、特色镇及县域城镇网络结构体系的建设;强化保护传统村镇空间肌理和乡村记忆;强化自然风貌管控与再造;强化村镇就业功能的打造和特色产业的建构;强化城镇新市民生活方式的建构。以充分就业和创业作为核心抓手,以“产城一体”为切入点,提升村镇发展的产业集聚和特色文化功能,构建以“土地流转”为核心的农村土地资源创新保护开发模式。与此同时,还应该把“乡村社会文化治理”纳入“社会精准治理”范畴。就江苏而言,虽然在2014年城镇化率就已经达到65.7%,但是,仍然有超过2500多万人生活在农村,农村还存在着庞大的落后的文化生态组织,农村基层社会治理还没有真正现代化,落后的文化习俗还有滋生的土壤。如乡村低收入农民群体宗教信仰迷信化问题、基层组织的宗法化和宗族关系问题、乡村落后文化认同和“集体良知”缺乏问题,以及落后习俗的“文化蜕化”越来越严重等问题。

“化镇为市”“化传统农民为市民”是中国新型城镇化战略的目标之一。中国有超过2亿多的流动人口,如何让人口流动“扎根”并转化为“新市民”,应该采取积极有效的“社会精准治理”策略,制定专门的、精准的人口引导分流政策规划,从顶层设计中建构城市化与城市人口流动相适应的政策与措施。[20]我们应鼓励建设特色产业镇、“产业集群镇”,推进乡村城镇化、乡村城市生活方式多样化的发展模式,如广东的“特色城镇产业集群”模式、浙江安吉美丽乡村建设模式、浙江德清乡村城市生活方式化的“洋家乐”模式、江苏“高淳国际慢城”人口就地城市化模式及“网络+淘宝村模式”等,通过特色城镇建设,创造广泛的、多层次就业空间、人才(劳动力)流动和创业空间,精准推进城乡全域范围内的住房公积金统一缴纳制度,让更多的从农民转化而来的“新市民”,也能够享有城市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政策,提高该群体的购房置业能力。从“社会精准治理”要求看,还要提倡“村镇文化自觉”,重提农村的“文化新生活运动”,[21]不仅要祛除传统落后的文化习俗,更要通过具体的方式让“新市民”在更短的时间内融入城镇生活,同时加快“在地化”“新市民”的现代生活方式的培育,建构契约型的市民社会,亦如马克思所论,创造“新的历史出发点”。

“社会精准治理”与现代风险社会控制

现代社会是一种风险社会。在全球化与现代化的进程中,政策调适功能往往因个体获取信息渠道、方式的复杂而显得越来越弱,在贫富差异越来越大的社会体系内,具有某种“被剥夺感”群体的“异质性”越来越强,在形成文化多元化、社会分层化的同时,既使得主流文化出现式微的趋势,也使得社会存在着某种对抗情绪与隐性危机机制,社会发展的不确定风险因素存在于各个领域。以往,针对国家与社会治理的研究成果很多,如果我们剥茧抽丝,直接关注治理与制度的建构关系问题,关注在制度体系下的“秩序机制”的社会自组织整合的话,那么“社会精准治理”就是在制度体系下,重构一种能够“预见未来”的新“秩序机制”。福柯提出的“治理”“意味着精心组织他人行动的可能领域,它是行动之上的行动,对他人行为的行为。……治理是批评态度(或反行为)的来源,它总是包括反对它的某种抵制,表达了不被治理或者至少不以这种方式被治理的意志。”[22]这种“治理”在某种意义上是一种行政管理主导下的治理,从社会发展的现代性意义上,社会学经典理论的“治理性”在强调制度设置、权力调整的同时,也在关注制度的调适功能和行政体系的功能整合。[23]我们不难发现,任何既定的制度形态面对社会的高速转型和变迁时,都必须要注入新的管理思想和方法才能适应社会快速变迁的挑战。吉登斯在其现代性理论体系中,在以往风险社会认知的基础上强调制度性建构的创新意义,而“社会精准管理”在某种程度上就是一种全新的制度创新现代性的表达――新的“有机治理秩序”。纵观古今中外,人类建立制度的本质和目的,除了强化机构与体制工作效率外,更重要的是通过制度建立使治理形成“极度有效的规避风险的模式”。然而,社会发展与变迁历史“双刃剑”的事实告诉我们,在创造制度、预防和控制社会风险的同时也创造了制度本身崩溃的风险,[24]这一点历史上的前车之鉴不胜枚举。如吉登斯所谓,社会存在着“本体性安全”的自主张,但也存在着社会机体的“存在性焦虑”;现代化在推进经济社会高速发展的同时,建构了“结构性矛盾”,必然出现现代化发展过程的危机,这是一切事物发展的“二律背反”的必然。对这种社会与制度型的“结构洞”所形成的“存在性焦虑”,重要的应对方法之一就是,对可能发生的社会问题建构“制度文化自觉”,形成合理的制度型自我修复、整治和创新机制,而精准预测、精准发现、精准管理、精准操作、精准治理,是对制度性安全保障的一种有机补充。换言之,“社会精准治理模式”是可以改变一般意义上制度和体制上结构性天生缺陷的一种发展方式。

“社会精准治理模式”也是适应全球化文明冲突挑战的一种创新。[25]网络社会的发生和广泛应用,使人类的生产和生活陷入对高新技术的“全面依赖”过程,构成现代化社会生产和生活的一个基本特质。在以高技术为主特征的社会范畴内,一旦发生某种事故、突发事件和其他社会问题,往往是传播速度快,社会知晓度高,影响范围广,破坏程度超乎想象,甚至会形成愈演愈烈的动态过程。而我们看到更多的是,全球化发展使一些不确定的社会风险具有全球性,经济、技术、军事和宗教等竞争、冲突方式、范围都发生了质的变化――世界变得越来越小,社会问题越来越多且复杂,社会问题的演化结果越来越具有不确定性……我们已经充分感受到:当我们的科学技术手段越来越先进的时候,当我们的分析数据越来越多的时候,当我们热衷于大数据的时候,我们所面临的社会问题并没有因此而减少;甚至可以说,我们的现代技术提高了、手段增多了,可有些时候我们对一些新的社会问题却束手无策了!为什么?这不能不说与我们社会治理过于粗放不无关系。我们必须认识到,现存的社会问题虽然说是不可避免,但是并不意味着不可治理。1986年,乌尔里希?贝克提出了“风险社会”的概念。而马克思在更早时间里还这样说过:“在我们这个时代,每一种事物好像都包含有自己的反面……技术的胜利,似乎是以道德的败坏为代价换来的。随着人类愈益控制自然,个人却似乎愈益成为别人的奴隶或自身的卑劣行为的奴隶。甚至科学的纯洁光辉也只能在愚昧无知的黑暗背景上闪耀。”[26]虽然马克思没有直接用“风险社会”这个概念,但是,不言自明的是,社会变化了、技术变化了、手段变化了,相应的社会问题也就必然产生了。哈贝马斯在《合法化危机》中说:“我们就把危机与一种客观力量的概念联系起来,这种客观能够剥夺一个主体的某些正常控制能力。把这一过程说成是危机,这就暗含着一种规范意义――危机的解决应使陷于危机的主体获得解放。”“当社会系统结构所能容许解决问题的可能性低于该系统继续生成所必需的限度时,就会产生危机。在这个意义上,危机被看成是系统整合的持续失调。”[27]当我们在治理现实社会问题的时候,需要设问:“系统整合持续失调”的原因是什么?关键性要素是什么?显然,在学理上,我们要解决社会治理主体的思想和理论问题,找到社会系统能够“容忍问题”的限度和“结构洞”,发现“系统持续失调”的关键环节所在。

第8篇:区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范文

[关键词]区域公共管理研究 区域公共问题 新区域主义

[中图分类号]C93-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7326(2009)05―0045―05

1982年,中国公共管理学科在中断了30年后开始恢复重建。伴随着改革开放的深人和公共管理学科的发展,其分支领域――区域公共管理研究也应运而生且日益发展,成为了中国社会科学研究中一个重要的新兴研究领域。本文着重就中国区域公共管理研究兴起的背景、发展状况及前瞻作一梳理和研讨。

一、中国区域公共管理研究兴起的背景

区域公共管理研究的兴起主要基于两方面的背景。

(一)国际背景:全球化下新区域主义的崛起与区域一体化的发展

区域主义(Regionalism)最早出现于20世纪30年代,一般是指地理上彼此相连的国家或地区之间,通过政府间的合作和组织机制,加强区域内社会和经济发展的互动意识。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国际贸易竞争的加剧和生产组织结构的重组,区域主义和“新区域主义”(New Regionalism)进一步崛起。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诺曼・D・帕尔玛教授在论著《亚洲和太平洋地区的新地区主义》中首次提出新区域主义概念,主张通过“多方面的”、“开放性”的国家或地区之问的联合,建立全面协调发展的国际新秩序。新区域主义在西方国家产生了广泛影响并形成了热潮。

在新区域主义的推动下,当今西方国家尤其是美国以大都市区为重点,通过构建大都市区的各种制度、政策和管治机制,实现跨行政区管治的“大都市区域主义”和“大都市区域治理”改革正在进行。与此同时。“涉及不同层次政府和发展主体之间以及同级政府之间的权利互动关系”(Newman,2000),通过区域各种集团的对话、协调和合作,以达到最大程度地动员和利用区域资源的“区域治理”理念和区域合作实践蓬勃发展。放眼世界。遍布全球五大洲的区域合作和“区域一体化协议”正在盛行,由27个欧洲国家组成的超国家联合体“欧盟”已成为当今世界区域一体化的典范;美、加、墨三国缔结的“北美自由贸易协议”及由此形成的“北美自由贸易区”成为了与欧盟遥相呼应的宏观区域联合体;东盟“10+1”的区域合作也正在积极推进;跨国界或跨境的多边经济合作组织如“中华经济区”、“新-柔-廖成长三角”、“澜沧江-大湄公河地区的次区域经济合作”等方兴未艾。

显然,当今世界是一个全球化和区域化并行发展、全球主义和新区域主义共同崛起的时代。为了迎接和应对全球化带来的机会与挑战,当今世界的新区域主义方兴未艾。区域合作与区域一体化正在蓬勃发展,这给我国政府和学界提出了新的研究课题:如何应对全球化和区域化带来的新挑战和新问题,打造区域间合作的平台,以提升区域竞争力,推动我国的区域协调发展和区域一体化进程?这是需要区域公共管理研究予以专门探讨和回答的问题。

(二)国内背景:市场化下区域公共问题的凸显与区域合作的推进

古典经济学的经典代表A・斯密认为,当自由市场经济发轫之际,政区间的竞争就不可避免。在他看来,如果一个国家不能提供对产权的有效保护,那么,资本所有者就会迁往其他国家,从而促进国家间政区竞争机制的形成。因为“土地是不能移动的,而资本则容易移动。土地所有者,必然是其地产所在国的一个公民。资本所有者则不然,他很可能是一个世界公民,他不一定要附着于哪一个特定国家”。从我国的实际情况看,改革开放以来,在我国经济市场化和社会开放化的背景下,区域间竞争已经出现并有愈演愈烈之势。一方面,经济发展中形形的地方主义、山头主义等恶性竞争屡禁不止;另一方面,先发地区之间追赶式的激烈竞争此起彼伏。这表明,如何趋利避害,规范区域间的竞争行为,促进区域间的良性合作,是区域公共管理需要认真研究的课题。

同时,如何应对经济市场化下大量区域公共问题的凸显,也是区域公共管理亟待研究解决的问题。在传统的农业社会甚至工业社会条件下,社会的公共问题相对单一,公共事务比较简单,加之社会处于一个封闭发展的时期,因而国内某个行政区域内的政府能够在自己的管辖权内较为得心应手地去解决和处理其内部公共行政问题,生产和供给相应的公共物品与公共服务,而无须寻求外部支援和相互合作。但是,伴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市场化的推进,许多地区的“内部”社会公共问题与公共事务已变得越来越“外部化”和无界化,跨行政区划的“区域公共问题”逐渐凸显,并有复杂化、多元化和规模化之态势。如跨国或跨行政区划的环保问题、食品药品安全问题、人口与资源问题、流域治理问题、基础设施建设问题、区际法律冲突问题、地区稳定问题、流行病的防治问题以及区域发展的协调互动等等,已经远远超出单边行政的能力域限,以往某个地方政府进行的单边公共行政已无法应对大量的“区域公共问题”,而相关区域内由双边或多边的地方合作或联合治理便提上议事日程。

在上述背景下,我国省际间、地区间的合作,如“长三角区域合作”、“环渤海区域合作”、“泛珠三角区域合作”、“粤港澳大珠三角区域合作”、“珠三角经济一体化”等正在蓬勃发展。这需要从区域公共管理的层面,研究探索如何建立健全系列的区域合作机制、联动机制等,以共同应对解决大量的区域公共问题。

二、中国区域公共管理研究的发展

中国区域公共管理研究的发展大致分为两个阶段。

(一)区域行政研究阶段(20世纪80年代初至90年代末)

该阶段的主要研究成果集中在三个方面:一是对改革开放先行点和发达区域的实证研究。如中山大学在国内最早开设行政管理硕士点“区域行政”研究方向,并率先对广东、香港、新加坡的行政管理模式进行研究,先后出版了《广东行政改革研究》、《香港行政管理》和《新加坡行(市)政管理》等著作和发表系列论文。二是政府间关系研究。这些研究主要关注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关系、地方政府间关系以及在转型过程中政府间关系的演变,如林尚立的《国内政府间关系》、谢庆奎的《中国政府的府际关系研究》、薄贵利的《集权分权与国家兴衰》和辛向阳、董辅乃等学者的研究。三是行政区划研究。区域行政与行政区划密切关联,甚至许多区域行政问题之所以产生就是因为行政区划的约束。刘君德等在《中国行政区划的理论与实践》、《中外行政区划比较研究》、《从封闭走向开放――中国行政区经济透视》、

《中国省区经济研究》等系列论著中,明确提出“行政区经济”概念,用以分析我国现实生活中普遍存在的“画地为牢”、“各自为政”、“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等形形的地方保护主义现象,并研究了中国行政区划的历史渊源、现实利弊以及调整改革问题。同时,还有一些学者关注省管县体制、市管县体制等。此外,区域经济学有大量的对区域公共问题的研究,从经济学角度研究区域经济发展与区域关系的协调,这类研究多侧重从国家宏观战略的角度来分析具体区域的整合与发展。或从某一区域的角度来分析其战略定位,以促进该区域的可持续发展。

(二)区域公共管理研究阶段(20世纪90年代末以来)

从1998年开始,为了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公共管理学科发展的需要,中山大学相继在行政管理博士点、博士后流动站以及教育部重点研究基地行政管理研究中心、行政管理重点学科设置了区域公共管理研究方向,至今已取得丰硕的成果。先后出版了如《珠江三角洲公共管理模式研究》、《区域公共管理导论》、《区域公共管理的理论与实践》、《当代中国地方政府间横向关系协调研究》、《当代中国地方政府间竞争》等10多部论著,并在《政治学研究》、《中国行政管理》、《中山大学学报》、《学术研究》发表了系列较有影响力的学术论文,有关论文观点已被全国不少重要刊物引用。这些论著的出版和论文的发表,明晰了区域公共管理研究的基本路向,构建了国内区域公共管理研究的基本理论框架。

国内其他学者也从不同角度研究了区域公共管理的相关问题。据粗略统计,目前开展这方面研究的主要大学有中国人民大学、浙江大学、中山大学、厦门大学、华东师范大学、西北大学、南京师范大学、苏州大学、湖南大学、福建师范大学、湖北大学、郑州大学等高校及中国行政管理学会等学会和研究机构,发表了1000多篇相关的论文和出版了一批著作。同时,国家社科基金研究项目、教育部社科研究项目及许多省市高校项目指南都设立了“区域公共管理研究”选题,仅以2008年国家社科基金立项项目统计,就有15项相关项目获得国家社科基金资助。具体来看,目前区域公共管理研究主要集中在如下几个方面:一是区域公共管理基本理论的研究。随着区域公共管理研究的兴起,对区域公共管理基本理论的探讨吸引了不少专家学者的兴趣。如区域公共物品治理、区域公共管理制度创新、区域政府公共管理职能的变革、区域公共管理视野下的行政区划问题、区域公共管理系统分析、区域公共管理的多元主体协调等方面的研究。二是政府间竞合关系研究。随着近些年来地方政府间横向关系的蓬勃发展,越来越多的学者进行了地方政府间关系协调、地方政府间合作、地方政府间竞争以及长三角、珠三角、环渤海区域合作等问题研究。如“当代中国政府间横向关系协调研究”、“当代中国政府间竞争关系研究”、“政府间竞合关系研究”、“珠三角公共管理模式研究”、“长三角区域合作研究”等论著的出版和论文的发表。三是流域治理的研究。流域治理是典型的区域公共管理问题。近年来,已有若干篇博士论文围绕“流域水污染网络治理机制”、“珠江流域公共治理中的政府间关系协调”和“政府主导下的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等问题进行研究。还有不少学者就“流域污染治理机制”、“流域治理制度框架”、“流域治理中的政府间环境协作机制”、“流域治理模式”等方面问题进行研究。

总体上看,国内区域公共管理研究正在发展,其学者社群也正在形成和发展。但国内区域公共管理的研究尚存在如下不足:一是区域公共管理理论体系有待完善。尤其是区域公共管理的方法论、区域政策工具研究目前还几乎是空白。二是对中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及现代化发展中出现的大量区域公共问题,如大都市区治理、不同功能区域的管理、流域治理、跨界跨行业协调联动机制的建设以及区域治理的制度化、法制化建设等,目前还缺乏具体、深入的研究探讨。三是国内以往的相关研究主要是关注中国。采用的是中国问题研究法(sinological approach),而对国外区域公共管理的理论研究和实践经验的借鉴尚关注不够,尤其缺乏系统、深入地比较研究。

三、中国区域公共管理研究前瞻

(一)区域公共管理方法论研究

研究方法对一门学科的发展非常重要。区域公共管理研究本质上是问题导向的。其发展虽然需要通过理论到理论的思辨与演绎以使新的理论更深刻、更精细,但更需要从现实的问题出发,树立研究的问题意识,通过理论与实践的高度互动,以检验理论的合理性与有效性,并进一步推动理论的发展。因此,对区域公共管理的方法论进行深入地研讨,运用科学规范的研究方法,是促进区域公共管理研究深人发展的重要前提。国外在此方面的研究已经具有比较完善的方法论,如运用博弈理论分析区域间的竞争与合作,运用制度分析方法分析都市圈的区域公共问题治理。运用交易成本政治学分析大都市区治理模式,运用政策分析方法研究区域发展,运用政治经济学方法分析区域经济一体化问题等。从我国区域公共管理的研究现状看,目前对此方面的研究尚较为薄弱。

(二)大都市区和城市群的治理研究

一是大都市区治理研究。相关研究表明,随着经济市场化和城市区域化的发展,目前我国正在逐步发育形成的有都市区。都市区的出现,使我国城市政府管理面临着许多新的问题和挑战,如何从区域公共管理的视角,研究并借鉴国外大都市区治理的经验,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大都市区治理路径具有重要意义。

二是城市群的治理研究。与欧美早发内生型现代化国家的城市化道路不同,后发国家和地区的城市化道路主要是大城市群。在大城市群中,城市之间相互的交流和交易的活性化是大城市群的活力所在。如何有效地防止和治理大城市病,是区域公共管理中亟待解决的问题。今后20-30年,中国在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京津唐地区将会出现几亿人口规模的大城市群,这意味着中国将面临建设人类历史上史无前例的大规模、高密度的城市社会的挑战。

(三)区域政策研究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区域政策经历了以经济特区为重心的沿海地区优先发展阶段、以浦东开发为龙头的沿江沿边地区重点发展阶段、以缩小区域差距为导向的西部大开发阶段和以区域协调发展为导向的共同发展阶段。从政策效应看,它培育了经济发展的重点区域,促进了欠发达地区的发展,增强了区域发展的协调性,拓展了区域合作的深度和广度,丰富了区域发展的内涵。但目前。区域政策尚难以有效解决区域差距过大的问题,现代区域政策框架仍在探索阶段,实施过程中的协调机制不完善以及政策工具过于“简单化”。在区域政策目标、政策框架、政策机制、政策实施工具和政策绩效评价等方面仍需深入研究。

(四)流域治理问题研究

我国已进入了环境压力剧增、污染危害高发的阶段。而在这其中,与水有关的问题相当突出,尤其以跨界水污染最为典型。如近年来的松花江水污染问题、清水江水污染问题、太湖蓝藻问题以及新安江、东江流域生态补偿问题等。流域治理涉及流域管理与区域管理关系,生态补偿问题。上、中、下游地方政府关系以及地方政府间关系诸多复杂问题及其合作、协调关系。

(五)跨区域、跨行业协调联动机制问题研究

如前所述,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区域经济的发展,跨区域、跨行业的区域公共问题日益凸显,如医药食品安全监管、跨境警务合作等。以食品安全监管为例,从2004年开始,食品安全由地方政府负责的基调就已经定下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提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当地食品安全负总责,统一领导、协调本地区的食品安全监管和整治工作。新的食品安全法草案也明确地方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负总责。但是,许多地方政府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并没有对食品安全问题进行强有力的监管,如三鹿问题奶制品事件。另一方面,一旦出现问题。也缺乏区域间的及时通报及联动机制,而往往以简单化的“区域封杀令”为首选。如2005年北京市食品安全办公室宣布全面封杀广东潮安凉果事件。可见,跨区域、跨行业区域公共问题的协调联动机制研究是区域公共管理研究中十分值得拓展和深入研究的内容。

(六)不同功能区的区域协调发展问题研究

“十一五”规划提出我国区域将划分为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四类主体功能区。并将实施不同的区域政策,预示着未来中国经济社会发展方向更加明确,在生态保护上更有约束力,在政绩考评上更有针对性。显然,如何实现这些区域间的协调发展以及每类主体功能区内部的协调发展问题,对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四类主体功能区实施分类管理的区域政策及科学的绩效评估是区域公共管理值得深入研究的问题。如财政政策、投资政策、产业政策、土地政策和人口管理政策等。此外,还要特别关注老少边穷等落后地区发展的问题。老少边穷地区由于地理位置相对偏远,经济基础相对薄弱,基础设施相对落后,社会发展相对较慢,形成了区域发展中的落后地区。如何完善对这些地区的基础设施、科技、教育、文化、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领域方面的扶持机制。促进这些地区的发展,是区域公共管理研究不可忽视的问题。

(七)区域一体化与区域合作的制度化和法制化研究

目前,我国的长三角区域一体化、珠三角区域一体化、长株潭区域一体化等区域一体化建设正在如火如荼地进行。区域一体化的本质是打破行政区划界限,按区域经济原则统一规划布局、统一组织专业化生产和分工协作。建立统一大市场,以实现优势互补、联合协作,在更大范围内实现产品、生产要素市场的优化配置,提高区域综合竞争力,实现区域经济与社会全面发展。可见,区域一体化及区域一体化进程中亟需解决的制度、政策鸿沟和壁垒是当前区域公共管理的热点问题。与此同时,如何解决区域合作中存在的重形式轻内容、重协议轻实施等问题,使区域合作和协调走上制度化和法制化的轨道,是区域公共管理需要进一步深入研究的问题。

(八)区域公共管理国际比较研究

目前,学界关于国际区域公共管理研究的文献还有待丰富,国内外区域公共管理的比较研究也有待加强。因此,需要加大力度翻译国外区域公共管理研究的系列著作,对国外区域公共管理经典文献进行系统梳理,研究并参考借鉴国外区域治理前沿理论和实践经验的精华,并与中国区域公共管理理论和实践进行比较研究,以深化区域公共管理研究,推动区域公共管理的科学化和现代化。

[参考文献]

[1]Norman D,Palmer,New Regionalism in Asia and Pacific[M],Lexington,Mass:Lexington Books,1991。

[2]刘彩虹,区域委员会:美国大都市区治理体制研究[J],中国行政管理,2005,(5)。

[3][英]亚当・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下卷)[M],郭大力,王亚南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74。

[4]杨爱平,陈瑞莲,从“行政区行政”到“区域公共管理”――政府治理形态嬗变的一种比较分析[J],江西社会科学,2004,(11)。

[5]陈瑞莲,区域公共管理导论[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

[6]陈瑞莲,论区域公共管理的缘起与发展[J],政治学研究,2003,(4)。

[7]倪鹏飞,中国城市竞争力报告[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

[8]陈瑞莲。谢宝剑,回顾与前瞻:改革开放30年中国主要区域政策[J],政治学研究,2009,(1)。

[9]郭巍青,三鹿奶粉事件的再审视――政府管理体制必须创新[J],南风窗,2008,(23)。

第9篇:区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范文

全球一体化、经济区域化和市场化、城市化、工业化、现代化不断深入推进,催生了大量宏观和中观的区域性公共问题,使得区域公共管理需要应运而生。当前,我国在推进区域公共管理中还存在区域公共管理思想比较落后、政策结构不完整、在具体制度和内容安排上不合理不全面等制度缺失。因此,促进区域公共管理制度创新具有很强的必要性。本文在探讨区域公共管理制度缺失和促进区域公共管理制度创新必要性的基础上,对从三方面提供了实现区域公共管理制度创新的路径和策略,并提出加强区域公共管理制度创新已经成为公共管理的一种不可阻挡的必然趋势。

关键词:区域公共管理;制度;创新

随着全球一体化、经济区域化和现代市场化、城市化、工业化、现代化(简称“四化”)的深入推进,催生了大量宏观和中观的区域性公共问题,单一的公共主体治理已经很难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区域公共管理需要应运而生。区域公共管理,是指为了共同解决发生在政治、经济、社会等领域的某一方面或者多方面的社会公共问题,实现共同发展和整体利益,从而由特定区域内的多个主体,运用相互协商、多方调解的方式和手段,实现对整个区域或者区域内部纵向层级和横向部分进行交叉、跨界、重叠性的管理。在社会经济发展日益进入新常态的当代中国,迫切需要加强区域公共管理制度的创新力度。

一、当前我国区域公共管理中的制度缺失

(一)区域公共管理思想比较落后。

进入新世纪,全球的知识化、信息化、流动性、复杂性等日益突出,使得公共管理面临着一些新的压力和挑战。传统上,我国都是实行“各人自扫门前雪”式的行政区管理的公共管理模式,在长期的制度习惯下,行政区域积累了较强的经济性,在公共管理中渗透和融入了多样化的复杂利益,因此,使得在新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中,一些地方政府不愿意放弃对管辖区域内经济性的独立管理权,对第三部门、私人组织等区域公共管理主体介入公共管理采取排斥或消极对待的态度,而且一些地方政府在利益驱使下制定了大量的具有明显地方保护主义性质的管理政策和制度,不利于区域内各要素的自由流动和充分竞争,不能适应区域化管理的现实需要。

(二)现代化的区域公共管理具有政策结构不完整的问题。

实现区域公共问题的良好治理,需要一套有的放矢、设计精细、组织完善区域公共管理政策作为保障。在行政体制改革过程中,我国曾多次对区域范围进行过调整和划分和多次试行区域发展战略,但获得的区域发展绩效不高,一直难以达到理想目标,并表现出了突出的区域公共管理政策结构不完整的问题:一是一直没有成立专门的区域公共管理职能部门,区域公共管理的政策基础不完善;二是区域划分没有体现大范围和计划性,制定的区域公共管理政策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都不高;三是实施区域公共管理政策的工具手段不完整,缺乏有效的针对特定区域问题的政策和制度;四是尚未在区域公共管理方面建立有效的责任、监督和管理。

(三)区域公共管理在具体制度和内容安排上不合理不全面。

近年来,随着东盟、上海合作组织等国际性的区域性组织发展和国内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的实施,我国在推进和加强区域公共管理方面做了许多努力,取得了一些区域公共管理的进步。但由于区域公共管理的整体意识还不强,当前我国对宏观性和中观性的区域公共问题的管理和治理还处于探索阶段,对许多区域公共管理问题还需要作进一步的制度安排。此外,我国在推进区域公共管理过程中,还需要不断加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减少和降低地方保护主义以及各地地方政府间的恶意竞争,减少大江大河流域治理制度中存在的弊端以及行政区划调整、区域公共管理政策执行中的随意性和“长官意志”现象。

二、促进区域公共管理制度创新的必要性

(一)区域公共管理制度创新是世界形势发展的内在要求。

新世纪以来,随着全球化区域化发展的加快,全球公共管理所面临的景象和生态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民族间、国家间的区域化和一体化逐步加深,区域化模式的开放性不断加强,使得宏观性的区域公共问题大量增加。全球范围内的投资贸易、公共卫生、环境治理、危机处置、国家安全、恐怖主义防范治理等跨区域性的公共问题日益增多,依靠单一的行政主体已经难以有效解决各类公共管理问题,因此迫切需要区域内的部分或全部行政主体集体决策、相互协调和共同行动才能有效解决。

(二)传统的公共管理制度难以满足现代公共管理的现实需要。

在传统的国家和社会治理中,由于行政区域距离较远、信息传播和沟通渠道不便捷等原因,只能实现单一的以行政区域划分为主体的社会公共管理。在当前社会发展的新常态、新形势、新任务下,传统的缺乏制度保障的单一社会管理和治理模式已经很难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多产生的区域性公共管理需求,不能有效地解决目前区域公共管理中存在的江河流域治理以及“泛行政化”、地方保护主义现象严重、地方政府之间存在恶意竞争等社会经济问题,因此迫切需要进行区域公共管理的制度创新。

(三)促进区域管理制度创新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加强区域管理制度创新,既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又具有丰富的实践价值,既是主动适应全球化和区域化、市场化和现代化、城市化和工业化的现实需要,又有利于积极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切实解决区域性的社会公共问题,不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促进区域间的健康协调发展,还对于深化公共管理学科研究,不断丰富政治学、管理学、社会学、环境保护学等相关理论学科具有重要意义。

三、实现区域公共管理制度创新的路径和策略

(一)切实转变公共管理理念。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公共管理环境的改变,国家间、地区间的交流合作不断加强,区域公共管理的主体、内容和要求都在随时随地发生着深刻变化。因此,在推进区域公共管理制度创新的过程中,要积极转变落后的区域治理和管理理念,继承和发扬传统科学管理的理念和优势,根据时代需要,不断建立和健全区域公共管理的合作机制,实现集中管理与多元化分散管理的有机结合。

(二)积极改善区域公共管理政策。

完善的区域公共管理政策,是实现区域公共管理制度创新的重要载体和内容。因此,在促进区域公共管理制度创新过程中,要积极制定和完善区域公共管理政策。一方面,要积极调整和完善区域协同发展政策、区域市场竞争政策、区域环境保护政策等区域性、功能性的区域公共管理政策。另一方面,要按照一体化的原则,促进区域公共管理政策的不断协调、完善和落实,增强区域公共管理政策的协调性和整体性。

(三)建立完善区域公共管理法律法规。

当前,我国正大力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促进区域公共管理制度创新,要将实现区域公共管理与强化依法治国紧密结合,积极推进区域公共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律化,积极借助、改进和完善市场机制、科层机制、绩效管理机制等,用完善的法律法规来规定区域公共管理中治理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明确合作中的责任和目标,从而增强区域公共管理政策的权威性、影响力和有效性,为实现区域公共管理创造良好的法律和政策环境。

结束语:

推进区域公共管理制度创新,是在新的时代背景下实现社会公共有效管理和治理的重要力量源泉,也是破解当前普遍面临的区域环境治理问题的关键举措。当然,我们也要看到,由于受到历史发展、价值差异、地方保护、利益分割等各种因素障碍,当前要实现区域公共管理制度创新的困难和挑战非常大,因此,实现区域公共管理创新的目标,需要巨大的改革创新勇气,坚持不懈的创新探索实践,并需要经历一个相对较长的时期,才能可能取得切实的效果。但是,加强区域公共管理制度创新已经成为公共管理的一种谁也阻挡不了的必然趋势。

参考文献:

[1]范濡源.浅谈区域公共管理制度的创新[J].经营管理者,2014,12:275.

[2]赵秋兰,尹海凤.区域公共管理制度创新路径探寻[J].人民论坛,2014,23:5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