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绩效工作方案范文

绩效工作方案精选(九篇)

绩效工作方案

第1篇:绩效工作方案范文

绩效管理对象按机构性质不同分为区属部门、街道办事处、党群机关和公安机关四大类,共50个单位。

第一类,区属部门,共25个单位,分为A、B两类。

A类是指对外提供公共管理和服务的部门,B类是指主要负责机关内部有关工作的部门。两者实行有差别的满意度调查和权重设置。

A类部门,共17个单位:区经济促进局、教育局、科技创新局、民政局、司法局、人力资源局、住房建设局、卫生计生局、环保水务局、城管局、安监局、规划土地监察大队、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综管办、城市更新局、建筑工务局、政府采购中心和投资推广局。

B类部门,共8个单位:区发改局、财政局、审计局、统计局、机关事务管理局、物业办、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发展研究中心。

第二类,街道办事处,共10个单位:__、南湖、桂园、东门、笋岗、清水河、翠竹、__、东湖和__街道办事处。

第三类,党群机关,共14个单位:区纪委(监察局)、区委(政府)办、组织部(编办)、宣传部(文化体育局)、统战部(侨办)、政法委、局、社工委、党校、总工会、团委、妇联、工商联和残联。

第四类,公安机关,区公安分局。

(一)简化框架设置,优化权重配置。一是进一步简化评估指标框架

,由原来的三级指标框架调整为一级指标框架,总体框架更清晰明了。二是参照《深圳市2016年政府绩效评估指标体系框架》,将客观评估权重从70%提高到80%,满意度评估权重从30%降低到20%,一方面减少了主观因素影响,另一方面评估指标权重分配更均衡、更合理。(二)拓展评估内容,优化评估规则。为切实发挥绩效管理指挥棒的作用,确保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各项重点工作的落实,我区2016年新增了4项考核指标;拓展增加了市委督查事项、预算执行、信息安全相关考核内容;对“年度重要工作责任制完成情况”、“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等重要指标增加了权重。同时,对部分指标操作规程进行了修改、完善和优化,评估规则更趋科学、合理。

(三)继续推动市考区工作任务落实。2016年我区将进一步加强市考区绩效管理工作,落实绩效面谈制度,明确各责任单位“一把手”负总责,推动各单位积极主动与市数据采集单位沟通,及时掌握被评估事项的进展与不足,对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分析和预判。

(一)指标体系内容。区绩效评估指标体系由客观评估、满意度评估和附加项目考核三部分组成。客观评估(80%)和满意度评估(20%)总分值为100分。附加项目考核满分为5分,分为加分和扣分两部分,其中改革创新类满分为3分,通报表扬类、荣誉称号类、投资推广类和其他类满分为2分。按照分类比较的方法计算,如年度附加项目最高得分单位原始分值大于或等于附加项目满分值,则各被评估单位该附加项目得分比对满分值换算成附加项目分值;如年度附加项目最高得分单位原始分值小于附加项目满分值,则各被评估单位均按原始得分计算附加项目分值。(详见附件2)

(二)指标体系框架。根据《深圳市2016年政府绩效评估指标体系框架》,结合我区实际,增设“依法规范行为”、“民生微实事项目”、“舆情应对能力”和“房屋征收项目推进情况”4项指标,对“政府信息公开”等3项指标考核内容进行了拓展,对部分指标权重进行了微调,与__年相比保持相对稳定。(详见附件3)

1、区属部门:从行政业绩、行政质量、行政效率、财政支出和满意度5个维度进行评估,A类部门下设20个评价指标;B类部门下设19个评价指标。

新增“依法规范行为”、“舆情应对能力”指标(区属A类部门),取消“志愿者先行区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指标,以“预算执行进度”指标替换“行政经费节约综合考评及部门预算支出进度排名”指标,以“政府信息公开(含信息安全)”指标替换“政府信息公开”指标,提高“年度重要工作责任制完成情况”、“党政信息任务完成情况”、“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和“办文质量和效率”指标权重,降低“部门满意度调查”和“公众满意度调查”指标权重,优化各项指标的评分规则和评分标准。

2、街道办事处:从公共服务、社会管理、行政能力、财政支出和满意度5个维度进行评估,下设28个评价指标。

新增“依法规范行为”、“房屋征收项目推进情况”、“舆情应对能力”和“民生微实事项目”考核指标,取消“志愿者先行区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指标,以“预算执行进度”指标替换“行政经费节约综合考评及部门预算支出进度排名”指标,以“政府信息公开(含信息安全)”指标替换原“政府信息公开”指标,提高“督查任务落实情况”、“政府投资项目完成情况”和“办文质量和效率”指标权重,降低“行政监察结果”、“违纪违法案件和问责发生率”、“部门满意度调查”和“公众满意度调查”指标权重,优化各项指标的评分规则和评分标准。

3、党群机关:从工作目标、能力建设和满意度3个维度进行评估,下设13个评价指标。

新增“舆情应对能力”指标,取消“志愿者先行区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指标,以“预算执行进度”指标替换“行政经费节约综合考评及部门预算支出进度排名”指标,以“各类专项督办工作完成情况(含市政府考核区政府绩效评估指标完成情况)”指标替换“各类专项督办工作完成情况”指标,以“信息公开(含信息安全)”指标替换原“信息公开”指标,提高“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行政监察结果(含审批与服务效能)”和“办文质量和效率”指标权重,降低“部门满意度调查”、和“违纪违法案件和问责发生率”指标权重,优化各项指标的评分规则和评分标准。

4、公安机关:

区公安分局从行政业绩、行政质量、行政效率、财政支出和满意度5个维度进行评估,下设14个评价指标。

新增“依法规范行为”和“舆情应对能力”指标,取消“志愿者先行区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指标,以“预算执行进度”指标替换原“行政经费节约综合考评及部门预算支出进度排名”指标,提高“政府投资项目完成情况”指标权重,降低“部门满意度调查”、“公众满意度调查”、“党政信息任务完成情况”和“违纪违法案件和问责发生率”指标权重,优化各项指标的评分规则和评分标准。

(一)评估周期:分为半年评估和年度评估

(二)评估方式:

采取客观评估和满意度评估相结合的方法,其中客观评估权重占80%,满意度评估权重占20%。

1、客观评估:由数源单位依据绩效评估指标及其评估标准、权重系数、计算规则,采集和处理指标数据后生成评估结果。

2、满意度评估:包括区领导评价10%,服务对象评价10%(含窗口服务评价)。满意度调查由区绩效办牵头,区统计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具体实施。

(一)关于绩效评估等次划分规则

绩效评估结果等次评定于年度评估时进行,绩效评估结果分为“A”、“B”、“C”、“D”四个等次。

1、区属A类部门、区属B类部门、街道办事处、党群机关等次评定。“A”和“B”等次的单位数量分别占同类被评估单位总数的20%和40%,其他除以下所列特定情形的“D”等次外,则均列为“C”等次。

2、区公安分局的等次评定。区公安分局的等次评定包括市公安局对区公安分局的等次评定和区绩效委对区公安分局的等次评定两部分。

(1)市公安局对区公安分局的等次评定。在市公安局年度考核处以上单位中,排名前20%或被市公安局评为“优秀”等次的,列为“A”等次;排名前60%(不含排名前20%),列为“B”等次;排名后40%,列为“C”等次;被市公安局评为“不达标”等次的,列为“D”等次。

(2)区绩效委对区公安分局的等次评定。在区绩效评估指标体系中,区公安分局的年度得分大于或等于区属部门、街道办事处、党群机关年度评定为“A”、“B”、“C”等次的最低分,则分别评定为“A”、“B”、“C”等次。

(3)区公安分局最终等次评定。以市公安局对区公安分局评定的等次和区绩效委对区公安分局评定的等次为依据,取较低的等次作为区公安分局的最终等次。

3、上述各类被评估单位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列为“D”等次:

(1)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区委区政府年度重点工作和其他重要任务未按规定目标和进度完成的;

(2)出现重大、特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

(3)发

生食品安全、药品安全、环保、维稳、社会治安等重大特大案件、事件、事故,未及时处理造成恶劣影响和严重后果的;(4)绩效状况较差的其他情形。

(二)关于“优、良、中、差”等级得分的评估规则

单项指标评分结果划分为“优、良、中、差”四个等级,对于不是以百分制表示的原始评估结果,应折算为百分值。单项指标“优、良、中、差”相应得分区间原则上不低于以下标准:优:指标得分≥90分;良:80分≤指标得分<90分;中:60分≤指标得分<80分;差:指标得分<60分。

(三)关于默认得分的规则

被评估单位某项指标在评估周期内若无相关事项或数据,则该项指标为默认得分。一般情况下,默认分取该项指标其他被评估单位实际得分的中位分,以相对公平和动态地体现被评估单位得分;如果中位分低于80分,则默认分是80分,避免相关评估单位在没有评估事项的情况下出现不合理的指标预警。特殊情况,按照单项指标操作规程规定进行评分。

(四)关于市、区绩效考核结果联动的规则

对单项指标考核得分全市后5名的责任单位(得分“优”除外)扣除等值分数,对负有连带责任的单位按被扣分值的一半扣分。对因主观原因导致单项指标考核得分全市后2名的责任单位(得分“优”除外),由区督查室提请区政府审定后发批评书。

(一)各数源单位、被评估单位按照《__区绩效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第五章“评估方法与数据采集”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工作。

(二)数源单位通过区权力运行在线监督平台定期报送指标评估结果,同时以书面形式报区绩效办备案。半年指标评估结果在7月25日前报送;年度指标评估结果在次年1月25日前报送。特殊情况按指标考评标准操作规程确定的时间报送。

(三)申诉与核查程序。数源单位须将单项指标评估结果征求被评估单位意见,被评估单位如有异议的,须在2个工作日内向数源单位提出书面核查申请。数源单位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并书面回复被评估单位。

被评估单位对数源单位的核查结果仍有异议的,可自收到数源单位核查结果2个工作日内向区绩效办提出书面察访核验申请。区绩效办察访核验后将情况书面报区绩效委领导审定,并将结果反馈被评估单位和数源单位。

(一)加强领导,保证工作质量。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绩效管理工作,实行绩效管理工作“一把手”负责制,各单位“一把手”是绩效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应熟悉考核规则,明确工作任务,抓部署,抓落实。要按照考核要求和标准,逐项对照检查,确保各项工作按时按质完成。要加强人员配备,保持工作人员的稳定性,如工作岗位发生变动的,务必做好绩效工作交接,保证绩效管理工作的连续性,若出现问题将进行责任追究。

(二)定期分析,加强工作落实。各单位要加强绩效评估过程中发现问题的整改,及时解决工作落实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持续改进工作。各责任单位要抓好市考区绩效评估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高度关注各项指标任务的进展情况,主动进行分析和预判,查找不足,及时分析,限期整改,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第2篇:绩效工作方案范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不断深化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学校收入分配激励机制,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激

作用,促进广大教职员工爱岗敬业、扎实工作,推进全区义务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分配原则

按劳分配、优绩优酬;公开、公平、公正;科学合理。

三、实施范围

工资属区财政全额拨款的、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区属义务教育学校正式在职工作人员。

四、绩效工资总量和水平的核定

(一)绩效工资总量暂按学校工作人员上年度12月份基本工资额度和规范后的津贴补贴水平核定,按照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的原则确定。绩效工资总量随着基本工资和当地行政区域公务员规范后津贴补贴的调整作相应调整。

(二)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同清理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津贴补贴工作结合进行,将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和原国家规范的年终一次性奖金纳入绩效工资总量。学校要做好清理规范津贴补贴项目自查工作,如实向主管部门上报现行津贴补贴和发放情况,科学合理地确定绩效工资的项目及标准。

五、绩效工资的构成与分配

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

基础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岗位职责等因素,占绩效工资总量的70%,按月发放。

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业绩、工作量、教育教学工作过程、出勤率等因素,占绩效工资总量的30%,在绩效考核的基础上发放。

(一)基础性绩效工资

基础性绩效工资设立岗位津贴、班主任津贴,不得发放其它任何津贴。

1、岗位津贴标准在核定的基础性绩效工资总量内,预留班主任津贴后,按照《义务教育学校主要岗位基础性绩效工资参考系数》(详见附件)确定具体数额。

2、区财政局根据区属义务教育学校班级数,按小学人均160元/月、初中人均190元/月的班主任津贴标准(按10个月/年计算)列入基础性绩效工资总量内(具体细则另行制定)。教师担任班主任期间享受班主任津贴,离开岗位后的次月不再享受。

3、校长的基础性绩效工资纳入基础性绩效工资总量内统一发放。

(二)奖励性绩效工资

奖励性绩效工资设立课时津贴、超时工作津贴、教育教学成果奖励、考勤津贴等,学校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设立其它项目。

1、区社发局制定区属义务教育学校绩效考核办法,并加强对学校绩效考核工作的指导。学校要根据区社发局制定的考核办法,结合本校实际,区分不同岗位特点和要求,实行绩效考核。

2、区属义务教育学校具体制定绩效工资分配办法,要充分发扬民主,通过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经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报区社发局审核批准、区党群部、区财政局备案后,在本校公布实施。

3、区属义务教育学校在绩效工资分配中要根据考核结果和分配原则,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和做出突出成绩的其他工作人员倾斜。

4、校长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在核定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内,由区党群部、区社发局共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统筹考虑确定。

5、其他岗位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各学校根据本校绩效工资分配办法和绩效考核结果进行分配,分配最终结果报送区社发局备案。

六、核发绩效工资的程序

(一)绩效工资总量按年度进行核定。每年初,区党群部、区财政局根据区社发局审定的上一年度末区属义务教育学校在职在岗人员数核定绩效工资总量。

(二)区属义务教育学校按基础性绩效工资发放标准确定每位教师基础性绩效工资,经区党群部、区社发局审核后,由区财政局按月发放。

(三)如学校发生工作人员构成及工资水平变化的,教师基础性绩效工资由学校申报,经区党群部、区社发局审核后,由区财政局按月发放。

七、经费保障与财务管理

(一)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按照管理以县为主,经费省级统筹、上级适当支持的原则,确保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所需资金落实到位。

(二)规范学校财务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等费用的规定,严禁“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学校的国有资产要实行统一管理,对经营性资产收效等各类政府非税收入,一律按照有关规定上缴同级财政。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严禁利用收费收入和公用经费自行发放津贴补贴。

(三)学校绩效工资应专款专用,分帐核算。绩效工资应以银行卡的形式发放,原则上不发放现金。基础性绩效工资按规定程序直接划入个人工资银行帐户,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学校考核分配办法发放,经主管部门审核后划入个人银行帐户。义务教育学校必须按照教育经费核算有关规定,做好绩效工资核算及账务处理工作。

八、相关政策

(一)《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纪委、同央组织部、监察部、财政部、人事部、审计署关于严肃纪律加强公务员工资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厅字号)下发前,学校发放的改革性补贴,除超过规定标准和范围发放的之外,暂时保留,不纳入绩效工资,另行规范。在规范办法出台前,一律不得出台新的改革性补贴项目、提高现有改革性补贴项目的标准和扩大发放范围。

(二)原国家规定的班主任津贴与绩效工资中的班主任津贴项目归并,不再分设,一起纳入绩效工资管理。国家规定的特殊岗位津贴补贴,如特殊教育学校教师津贴、教龄津贴、特级教师津贴等予以保留,不纳入绩效工资管理。

(三)在实施绩效工资的同时,对义务教育学校离退休人员发放生活补贴。

离休人员的生活补贴按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监察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计署《关于解决离休人员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中纪发号)精神确定。退休人员的生活补贴按省、市相关政策或规定执行。绩效工资不作为计发离退休费的基数。

九、组织实施和工作要求

(一)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是党中央、国务院全面落实义务教育法,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切实把绩效工资的实施工作作为一件大事抓紧抓好,并根据上级部门的文件精神具体制定本校绩效工资分配办法。

第3篇:绩效工作方案范文

一、评价目的

运用规范的绩效指标体系和科学的评价方法,全面、客观反映财政支出项目完成情况和实施效果。同时,及时总结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改进和加强项目管理,为政府相关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二、评价对象

县交通局实施的至公路(交通沙土路改造)项目

三、评价内容

评价内容主要包括业务完成情况和财务执行情况两部分。

(一)业务完成情况:主要是对本项目业务执行情况进行评价,内容包括项目前期准备工作、项目执行过程中的管理、目标完成程度、产生的社会效益和可持续影响等。

(二)财务执行情况:主要是对本项目资金的使用和财务管理情况进行评价,内容包括预算执行情况、财务管理情况和会计信息质量等。

四、职责分工

(一)由省财政厅绩效管理处引荐介绍,县财政局聘请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成立评价工作小组,在省财政厅的统一组织下,由县财政局拟定绩效评价实施方案,设计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分赴项目现场进行实地调研,开展面访调查,核实分析基础资料,对照评价指标进行评比打分,撰写项目评价报告。

(二)县财政局配合评价小组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协调县交通局对有关评价所需相关资料收集、提供。

(三)县交通局根据评价工作要求,负责采集、整理和提供项目所需相关资料,基础数据资料,并配合评价小组做好项目资料核查和实地勘查工作。

(四)县交通局负责协助做好项目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配合评价工作小组进行实地考察评价。

五、评价指标和评定方法

(一)评价指标

在对项目资料充分了解、分析的基础上,评价工作小组设计项目绩效评价体系,形成针对性强的评价指标。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由相关性指标、效率指标、效果指标和可持续性指标构成。

(二)评定方法

1.评价得分。本次评价采用以定量考核为基础,以定性分析为辅,实行定量打分与定性分析相结合,以此汇总形成绩效评价综合得分。

2.绩效评价等级。评价结果分为优、良、中、差四个等次,根据评价结果的分值,确定评价对象最后达到的档次。具体见下表:

六、评价工作程序及具体要求

按照评价工作流程,分为准备阶段,实施阶段和评价报告撰写阶段三个步骤具体实施:

(一)准备阶段

2014年10月16日前,组建项目绩效评价小组,拟定项目绩效评价实施方案,设计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二)实施阶段

1.下发绩效评价实施方案。2014年10月16日前,根据绩效评价实施方案,对开展绩效评价进行具体部署。

2.收集整理资料。县交通局根据绩效评价实施方案要求,在实地勘察时提交给绩效评价工作小组:

(1)项目建设规划;

(2)纳入评价范围的项预算批复文件;

(3)项目立项可行性报告、立项批准文件及资料、项目验收报告;

(4)项目财务报表;

(5)有关项目运行管理制度;

(6)项目运行情况资料;

(7)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

3.开展实地勘查和绩效评价,评价小组前往项目现场勘验检查,听取项目实施单位对项目实施的情况汇报,查阅、核实有关数据资料,开展问卷调查,实施分析评价。

第4篇:绩效工作方案范文

一、总体思路和原则

(一)总体思路

通过实施延伸绩效管理,建立以结果为导向的检测与评价体系,及时掌握资金使用、政策落实进展情况,客观评价实施成效、绩效目标实现程度等情况,查找问题,分析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提出下一步推进政策落实、完善项目运行机制的建议,改进落实措施,持续提高政策绩效。

(二)基本原则

一是科学规范、客观公正。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要求,科学制定评估方法、量化考核内容和标准,采用规范的评估程序和方法,全面、准确、客观地衡量工作绩效。

二是先易后难、简便易行。选择能够衡量政策绩效的关键指标,并且这些指标具有权威性、容易获取,评估方法和程序尽量简化。

三是定量定性、综合评价。对评估指标尽量量化,不能量化的定性指标明确评估标准。对过程和结果以及反映成效的关键指标赋予相应的权重,对政策项目绩效做出综合评价。

二、考核对象、内容与指标

本方案的考核对象为县、区农机局(事业发展中心)。

主要评估制度建设、重点工作、执行实施、实施效果等内容。共设立4个一级指标,10个二级指标,同时实行一票否决。具体评估考核内容与指标详见附表。

三、考核办法

评估工作以各县、区农机局自评为主,市局负责查验核实,综合各项指标完成情况得出评估结果,形成评估报告。具体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一)自评

各县、区农机局对照绩效管理内容和具体指标,自评打分,同时形成自评报告报市局。

(二)查验核实

市局采取资料查看与实地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县、区农机局自评报告和自评得分进行查验核实。(1)资料审查。对报送的自评报告进行逐一核实,并对每一项指标进行初步打分,必要时要求各地补充相关材料。(2)实地考核。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对部分县、区政策落实情况进行实地考核,对初步打分情况进行修正后,形成绩效评价报告。(3)结果评定。核实结果与自评分数差异较大的,需提供文字说明。

(三)综合评估

根据查验核实情况,评出优秀(分数≥90)、良好(80≤分数<90)、一般(70≤分数<80)、较差(分数<70)四个档次,提出表彰建议,形成延伸绩效管理专项报告。

四、进度安排

7月31日前,研究制定并下发实施方案。

10月20日前,县区农机局完成自评工作,报送自评报告和评分表。

10月26日前,市局组织资料审查和实地考核。

10月31日前,市局完成综合评价报告并报省局。

五、结果运用

依据评估结果,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建议,并运用于下一年度绩效管理的全过程,对评估结果为优秀档次的县、区农机局予以表彰。

六、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市局成立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农机购机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工作。各县、区农机局也要明确机构和人员,加强组织协调,确保该项工作顺利推进。

第5篇:绩效工作方案范文

绩效评估范围:19个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评估内容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绩效评估内容分为:可持续发展、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社会、创业竞赛等四大项(详见附表)。绩效评估是对一级政府年度工作绩效的综合性评价,包含了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执政能力等方面。创业竞赛是专项性的考核,侧重于落实突出工业、突出项目带动战略。创业竞赛既采取专项考核奖励,同时又作为政府绩效评估体系中的一个子项目,其考核结果计入绩效评估内容。

三、评估办法 1、指标考核计分办法:指标考核按当年发展水平参照历史状况、考虑对全县的贡献三个方面因素进行综合评估。评估以综合指数和综合分数体现。综合指数反映各乡镇(街道)的进步程度,按照“本乡镇(街道)自己与自己比”和“本乡镇(街道)与全县平均发展水平比”,分别占60%和40%进行合成。综合分数采用功效系数法计算。

2、公众评议计分办法:单项问题的计分,按“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和“不了解”,选择前三种答案分别计5分、3分、0分,回答“不了解”按平均分计分。对同一问题的计分,把所有被调查人员回答的分值相加,除以回答人数,得单项问题分()值。公众评议总分,在分别测算各类代表评议指标合计分值的基础上,以其算术平均数计算公众评议指标总分值。

市对县政府公众评议,被抽中的有关乡镇(街道)为全市前三名的奖励10分,为后三名的扣10分。

3、察访核验计分办法:察访核验发现问题实行扣分制,累积扣分从被评估单位的绩效评估总分中予以扣除。

4、专项督查计分办法:根据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及各阶段中心工作,对计划生育、重点项目进度等进行专项督查。由县效能办与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及专项工作管理部门组成督查组,依照督查方案对乡镇(街道)专项工作进行评比,对其中优秀的给予加分,分数计入绩效评估总分。

绩效评估得分汇总公式:

指标考核得分×60%+公众评议得分×40%+专项督查加分-察访核验扣分。

四、结果运用

1、根据汇总结果,考评总分达到标准分的70%以上才能获得评奖资格。

2、绩效评估设前六名和进步奖,第一名奖励4.5万元、第二名奖励4万元、第三名奖励3.5万元、第四名奖励3万元、第五名奖励2.5万元、第六名奖励2万元。进步奖与前三名不重复,对当年度评估结果位次提升两位以上的予以奖励,各奖励1万元。

五、工作步骤 2、落实责任。各乡镇(街道)要根据绩效评估方案,明确工作目标,确定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把绩效评估工作的本质要求贯穿于发挥职能、履行职责的全过程,采取措施认真抓好各项指标任务的落实,推动各项工作有效开展。

3、抓好自评。各乡镇(街道)要成立绩效评估工作小组,认真负责,客观公正地开展自评工作,写出20xx年度绩效自评情况报告,并于20xx年1月中旬前报县绩效评估办公室。

4、组织考核。由县统计局牵头,各指标责任单位配合,按照指标考核体系要求组织开展年度指标考核。年度考核于20xx年1月底前完成,考评结果情况分析由县统计局负责报县绩效评估办公室。

5、开展评议。由浦城调查队牵头,5月上旬制定出公众评议具体实施方案及问卷调查和测评表,并组织实施,12月底完成公众评议工作,并向县绩效评估办公室报送公众评议结果及情况分析报告。

6、专项督查。对县委、县政府确定的重点专项工作,根据阶段性工作要求,对计划生育、重点项目进度等专项工作组织督查评比,由县效能办将督查评比结果报领导审定。

7、察访核验。由县效能办牵头,有关部门配合,5月上旬制定察访核验具体方案,年内不定期组织开展抽查。察访核验工作于20xx年12月底前完成,并将结果报县绩效评估办公室。

8、综合汇总。由县绩效评估办公室牵头汇总各乡镇(街道)指标考核、公众评议、察访核验结果,以及各乡镇(街道)开展绩效评估工作的情况,报县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和县委常委会审议确定获奖单位。

六、组织领导

全县绩效评估工作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进行,由县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负责。成立县绩效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县委副书记、县政府陈国发县长任组长,县委副书记陈建新,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姚少明,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胡锡安,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苏小宁,县政府办主任刘军及县效能办主任祖永建任副组长;由县委办、县委组织部、县委农办、县综治办、县委编办,县政府办、创业办、监察局、效能办、发改局、经贸局、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劳动保障局、建设局、交通局、农业局、水利局、畜牧水产局、林业局、外经贸局、卫生局、人口和()计生局、统计局、调查队、环保局、安监局、信访局有关工作目标及数据采集的责任单位和组织协调单位领导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绩效评估办公室,主任刘军,副主任王飚、祖永建、胡金璋、李水兴、林锋、郭坤炎、吴成云、徐献麟、刘洪斌、林莉,工作人员从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及县发改局、经贸局、统计局、调查队,县委农办,县外经贸局、财政局、效能办等部门抽调1名人员组成,具体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检查、考核评比等工作。绩效评估办公室经费由县财政给予安排。

七、工作要求

1、绩效评估工作旨在推进全县的经济社会更快更好发展,务必求真务实,严禁弄虚作假。对任何违规造假行为,一经查实,该项指标按零分计算,并追究主要领导人及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各责任单位要落实责任,加强配合,制定严密规范的数据采集、数据质量控制和检查制度,严格审查相关数据资料,确保数据的客观真实。

第6篇:绩效工作方案范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县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四县一中心”建设,进一步理清工作思路,突出工作重点,强化督促协调,优化政府管理,提高行政效能,努力实现民本和谐崛起的新突破。

二、评估对象

县政府绩效评估对象分为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工作部门、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垂直管理单位四个类别,共93个单位。

1、乡镇人民政府(20个)

2、县政府工作部门(26个)

监察局、发展和改革局、工信局、教育局、科技局、民政局、财政局、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国土资源局、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文体局、卫生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审计局、环保局、商务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安局、司法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计局

3、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24个)

农办、广电局、物价局、粮食局、农机局、水产局、畜牧局、经管局、房产局、供销联社、湖洲管理局、马鞍山新区管委会、旅游局、小集成洪泛区管委会、移民局、血地办、招商局、行政服务中心、工业园管委会、人防办、城建投、局、交警大队、残联

4、垂直管理单位(23个)

质量技术监督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气象局、烟草局、公路局、电力局、人民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部、盐务管理局、邮政局、电信局、移动公司、石化公司、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信用联社、建设银行、中国银行、邮政储蓄银行、新华书店

三、评估程序

1、确定评估方案

由县绩效评估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县评估办”)根据县委、县政府的总体工作要求和《政府工作报告》明确的目标任务,将评估内容分解细化至各乡镇、县直单位,拟定评估内容和办法,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案,报县政府常务会议审定。乡镇主要评估经济发展、民生事业、社会管理、行政效能等方面的情况;县直单位主要评估服务经济发展、民生事业、政府管理、行政效能及《政府工作报告》工作任务分解指标完成情况。

2、制定考评细则

各考评责任单位根据评估实施方案,制定年度考评细则,经县考评办审查后,由县政府分管领导审定并监督实施。

3、组织工作评估

一是日常评估。由县评估办牵头,督查各评估对象工作进度、质量效益,及时反映工作进展情况,促进各项工作顺利实施。第二、三季度分两次通报日常评估的结果,记入被评估对象的绩效评估台帐,纳入年终督查考核计分。

二是年终评估。由县评估办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评估对象全年工作进行全面考核、评比、评议。年终评估分为现场评估和室内评估。现场评估由县评估办组织实地考评的责任单位(财政局、行政服务中心、招商局、网络信息中心、民宗局等6—8个单位),对评估对象进行现场评估,现场计分;室内评估由负责分项考评责任单位依据评估对象全年工作情况,进行室内评估,客观真实的计出评估分值。现场评估、室内评估、评议三项分值之和为评估对象的年终评估得分。

4、审定评估结果

(1)各考评责任单位计分结果报分管县领导审定;

(2)县评估办根据各考评单位计分结果,综合督查评估和评议考核的情况,汇总各评估对象全年总得分情况,按得分高低初步评定各单位年度评估等次,提交县政府审定。

四、评估方法

县政府绩效评估采取评议与考核相结合,突出考核;定性评估与定量评估相结合,突出定量评估;日常评估与年终评估相结合,突出年终评估,确保评估结果的客观性、准确性和公正性。

1、评估考核形式

年终评估由指标考核、督查考核、评议考核和“一票否决”事项四部分组成,评估计分以1000分为基数,根据工作评估实行加分、扣分,评估具体项目不统一确定基本分。

(1)指标考核

由县绩效评估领导小组牵头,各考评责任单位参与,对照评估实施方案和考评细则,对评估对象纳入考核的工作内容逐项进行现场和室内评估,确定加、扣分值。

(2)督查考核

由县评估办牵头,对评估对象中心工作落实情况、文件执行情况、省市县实事完成情况、会风情况、督查通报情况等方面的考核确定加、扣分值。

(3)评议考核

由县绩效评估领导小组组织县级领导、乡镇和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集中对评估对象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及工作满意度进行测评,根据测评情况确定评议分值。

(4)“一票否决”事项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

①湖区堤垸在保证水位洪水内溃堤,山丘区水库在设计暴雨洪水内溃坝。

②年度计划生育工作被“一票否决”。

③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被“一票否决”。

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被“一票否决”。

⑤因直接影响创建部级、省级粮食生产先进县结果被“一票否决”。

⑥因直接影响全国文明县城创建夺牌结果被“一票否决”。

⑦发生涉农恶性案(事)件。

2、评估结果分类

绩效评估得分在1000分以上的为合格单位,100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单位,被“一票否决”的单位,无论其得分多少,一律定为不合格单位。在合格单位中,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得分高低,按20%的比例确定绩效评估先进乡镇;县直单位的三个类别根据得分高低,按20%的比例确定绩效评估先进单位。此外,在乡镇类别中设立四类单项奖各1个,分别是:农村环保事业先进乡镇、农村公路管养先进乡镇、粮食生产先进乡镇、水利建设先进乡镇。

3、评估结果运用

(1)对绩效评估先进乡镇、先进单位以及单项工作先进乡镇,在年度经济工作会议上给予奖励;对绩效评估不合格单位,其领导班子在年度考核中原则上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党政主要负责人在公务员年度考核中原则上定为基本称职以下等次,并按50%、30%、20%的比例扣减当年度单位主职、班子成员、在岗在编工作人员津贴。对连续2年为不合格单位且本年度综合考核名次列所在类别倒数第1名的,乡镇和县直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就地免职;对省市驻县单位,以县委、县政府的名义向其上级主管部门通报考评结果并建议将其主要负责人调离。对违规决策、执行不力、疏于管理和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和工作严重失职渎职并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单位和人员,将启动问责程序。

(2)把评估结果作为改进工作的重要依据。县绩效评估领导小组及时向评估对象反馈,督促相关单位认真分析自身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积极主动地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促进政府各项工作顺利圆满完成。

第7篇:绩效工作方案范文

一、绩效管理对象

绩效管理对象分两个层面:一是局机关各处室、市地震监测站,二是科级以下在职在编工作人员(含科级)。

二、绩效管理的主要内容

绩效管理的目标内容主要包括四个方面:即职能工作目标、管理工作目标、创新创优目标和工作满意度目标。

三、方法步骤

(一)处室绩效管理

1.设立指标体系

各处室(站)设立绩效管理指标体系时,要注意与局绩效管理指标体系相衔接。设立职能工作、管理工作、创新创优工作和工作满意度4个一级指标,下设若干二级指标和三级指标。(见附件1)其中:

职能工作目标:为个性指标,一般由重点工作目标、常规工作目标和其他工作目标3个二级指标构成。重点工作目标,主要考评处室承担本局年度重点工作、重点任务,以及党组确定的重点工作任务。常规工作目标,主要考评处室“三定”规定明确的主要职能(监测站为法人登记中明确的主要职责)以及应当承担的社会公共服务责任。其他工作目标,主要考评处室承担的本局领导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管理工作目标:为共性指标,一般由依法履职、高效履职、廉洁履职及其他工作等4个二级指标构成。其中依法履职、高效履职、廉洁履职目标,主要考评处室依法履行职责、作风建设、办事效率、遵纪守法等内容。

创新创优目标:为共性指标,由创新创优成果体现、工作适时改进2个二级指标构成。主要考评各处室创新创优成果及推广、未完成工作项目的整改落实等情况。

工作满意度目标:为共性指标,由内部评议和外部评议2个二级指标构成。其中内部评议,由领导班子评价和处室(站)相互评价两个层次;外部评议,由省地震局职能处室和市(区)地震局评价两个层次。

处室绩效管理各项指标的权重由各处室(站)确立。

2.确定目标计划

3月29日前,制定目标计划书,作为绩效评估的依据。其中:职能工作目标计划,由各处室根据局2013年省政府与市政府签订的目标任务书和2013年全市防震减灾工作要点和各处室(站)确定的重点工作、处室职能、社会责任、工作任务,梳理本处室(站)承担的重点工作目标和常规工作目标,并按季进行细化分解,确定相应权重,报分管局长审定后确定。4月3日前经分管局长审定,4月10日前公布;管理工作目标计划,由局统一制定。创新创优目标计划,由处室自主申报。工作满意度评价由绩效管理工作办公室统一组织。

3.绩效评估

(1)职能工作目标、管理工作目标、创新创优目标评估

职能工作目标实行每季度评估,管理工作目标和创新创优目标实行年底一次性评估。

(2)工作满意度测评

工作满意度测评可采取发放测评表的方式,征集省局职能处室、局机关人员以及市(区)地震局等对被评估处室效能建设的评价,测评由绩效管理工作办公室统一进行。

4.总分计算及等次确定

(1)总分计算

处室绩效总得分=职能工作总得分×相应权重+管理工作得分×相应权重+创新创优得分×相应权重+工作满意度得分×相应权重

职能工作总得分=一季度职能工作得分×25%+二季度职能工作得分×25%+三季度职能工作得分×25%+四季度职能工作得分×25%

(2)等次确定

评估结果分优秀、良好、达标和诫勉4个等次,相应分值段为优秀:90分以上;良好:80分以上;达标:70分以上;诫勉:70分以下。其中:优秀处室(站)设定为1-2个。凡发生处室人员违纪违法受到查处等情况的,当年度处室绩效评估结果降低一个等次。

(二)个人绩效管理

1.设立指标体系

个人绩效管理,设立工作考核目标、内部管理目标、工作满意度目标3个一级指标。其中:工作考核目标,为个性指标,主要考评个人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内部管理目标,为共性指标,主要考评个人遵守学习制度、工作纪律以及遵纪守法等情况;工作满意度目标为共性指标,主要为局内部对被评估人的评价。(见附件2)

2.确定目标计划

3月29日前,制定目标计划书,作为绩效评估的依据。其中:工作考核目标计划,由个人根据处室分工,将任务按季分解后申报,4月4日前经分管局长审定,4月10日前公布;内部管理目标计划,由办公室结合内部管理制度制定。

3.绩效评估

工作考核目标按季评估。内部管理目标由办公室负责日常考核,做好相关记录,年底一次性考评打分。工作满意度目标,分为领导班子评价、中层干部评价和一般工作人员评价3个层面,年底组织测评。

4.总分计算及等次确定

个人绩效总分=工作考核目标总得分×相应权重+内部管理目标得分×相应权重+工作满意度得分×相应权重

工作考核目标总得分=一季度工作考核得分×25%+二季度工作考核得分×25%+三季度工作考核得分×25%+四季度工作考核得分×25%

工作满意度得分=领导班子评价平均分×40%+中层干部评价平均分×30%+一般工作人员评价平均分×30%

个人绩效评估结果分优秀、良好、达标和诫勉4个等次,相应分值段为优秀:90分以上;良好:80分以上;达标:70分以上;诫勉:70分以下。其中:优秀个人设定为1-2个。凡个人因违纪违法受到查处或2次以上(含2次)不服从组织安排等情况的,当年度个人绩效评估结果降为诫勉等次。(附件3)

四、结果运用

局加强对处室和个人绩效评估结果的运用,把评估结果作为职务晋升、后备干部培养和事业人员绩效奖金发放的重要依据。对绩效评估确定为“优秀”的处室(站),年度考核优先考虑安排优秀等次名额。同时被确定为“诫勉”的处室和个人,应向党组提交书面情况报告,并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五、几点要求

1.加强领导。局加强对绩效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各处室(站)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内部绩效管理办公室,由同志兼任组长。各处室(站)负责人负责本处室(站)绩效管理的日常工作。局办公室、支部配合做好内部绩效管理资料的收集整理、考核、测评、评选等相关工作。

第8篇:绩效工作方案范文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市委和市委相关会议精神,围绕“稳中求进”的总方针,充分发挥绩效管理对推动科学发展的导向、激励和监督作用,紧紧围绕主题主线,着力在突出重点、把握关键、强化举措、主动作为上下功夫,加快发展文体事业和文化产业,全力为建设“活力港城、宜居城市、美丽侨乡、幸福”提供提供强大的思想保证、精神动力、文化支撑和核心驱动。

二、组织领导

文体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的绩效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党总支书记和各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负责所分管部门、单位的考评工作,系统各基层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小组成员,主要负责本单位的迎评数据采集以及落实绩效管理工作。

三、考评管理对象

1、局机关工作人员;

2、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少体校、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文体中心管理处、社会文化服务中心;

3、工勤人员。

四、考评内容

1、2014年度市对我市绩效考评指标(统一指标)(附件1)(特色指标)(附件2)。

指标考核占绩效总分的70%,由统一考核指标和特色考核指标两个部分组成;公众评议占绩效总分的20%;市委市政府工作检查评价占绩效总分的10%。

2、2014年度市对市直部门绩效管理统一指标及考评办法(附件3)。

3、2014年度市对市直部门(第一层面)特色业绩指标及考评办法(附件4)。

五、统一指标考评、迎评方案

统一指标考评主要由市委办、市府办等14个部门对市直部门统一考评,我局根据考评标准将各个任务分解(见附件1-4),相关责任领导及具体内页收集责任人员必须按规范收集静态、动态材料,针对问题补缺补漏,相关责任领导应每半月对相关收集的材料进行复核,为迎评做好准备,涉及到公众评议的相关问题,由王朝辉书记统一牵头,做好相关工作。

第9篇:绩效工作方案范文

按照中共XX市XX区委办公室、XX市XX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市XX区2020年度绩效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的具体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XX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绩效管理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绩效管理和绩效考评工作的安排部署,全面实施“一二三”发展战略,积极引导和推动本系统绩效管理和绩效考评工作,坚持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充分发挥引领导向和督促落实作用,增强发展意识和担当意识,夺取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

二、组织领导

区局成立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局长、党组书记任组长,党组其他成员任副组长,各所、机关各股室负责人为小组成员,XX副局长具体牵头负责日常相关工作。

三、工作内容

(一)责任分解。

对2020年绩效管理工作目标进行细化分解,提出明确的质量和进度要求,建立责任分解、责任公示、责任追究等制度,促进工作目标的落实。

1.业务工作实绩“一级指标”12项,分值65分。其中,反不正当竞争和价格监督管理股及网络交易监督管理股合并1项计4分、登记注册和行政审批股1项计4分、信用监督管理股及广告监督管理股合并1项计8分、消费者权益保护股1项计6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1项计5分、质量监督管理股及标准计量股合并1项3分、药械化监督管理股1项计8分、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股1项3分、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股1项计3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1项计8分、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股1项计10分、知识产权和商标监督管理股合并1项计3分。

2.自身建设“一级指标”4项,分值35分。其中:“从严治党”分值9分(人事教育股计9分);“民主行政”分值9分(人事教育股计4分,办公室计3分,财务计2分);“依法行政”分值9分(法规计6分,财务计1分,办公室/人教计2分);“机关效能”计8分(人事教育股计2分、登记注册和行政审批股计1分、办公室计2分、信用监督管理股计2分、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股/食品流通安全监管股计1分)。“工作创新”及“工作奖惩”由办公室负责汇总。

3.各股室围绕“一级指标”进行工作目标细化,进一步要求明确工作数量、质量、进度和预期效果。

4.全面开展系统内部绩效管理,对内设机构开展绩效考评,考评结果将作为本单位内部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二)运行监控。

加强对绩效目标实现进展情况的跟踪监控,分阶段定期进行检查分析。2020年12月25日前,各责任单位要将绩效运行情况形成分析材料通过一体化平台报至办公室。绩效管理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绩效情况分析会,及时发现绩效运行中存在的问题,研究解决办法,对于不能按时保质完成的,要加强督促确保逐项落实。

(三)绩效自评。

各责任单位要根据工作实际自觉开展评析。绩效工作检查期间,各单位要积极配合做好迎评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

各单位要深刻认识绩效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不断强化责任意识,确保绩效管理工作顺利、有序开展。

(二)精心组织。

各单位要科学合理地确定年度绩效工作目标,定期加强内部检查,在工作中,及时发现存在问题,及时调整工作方向和思路,确保今年绩效管理工作取得新的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