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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劳动总结精选(九篇)

公益劳动总结

第1篇:公益劳动总结范文

关键词:收入公平分配观;收入非公平分配观;正相关;负相关

中图分类号:F04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5194(2007)01-0085-04

收稿日期:2006-12-15

基金项目:河北省社科联2006年度社会科学发展研究课题《收入公平分配相 关问题研究》(批准号:200603009)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白书祥(1944-),男,河北河间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学院管理系教授,研究方向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

收入分配观作为对收入分配总的看法和观点是对收入分配关系的一种价值判断。其对收入 分配起着指导乃至决定作用。因而,伴随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人们对收入分配观 的研究也在不断深化。研究收入分配观的目的在于实现收入公平分配。这就决定了,从理论 与实践的结合上,分析收入分配观与收入公平分配的关联是研究收入公平分配的首要内容。 在现实中,收入分配观分为收入公平分配观和收入非公平分配观。这是两种截然不同的分配 观。前者与收入公平分配存在着正相关,后者与收入公平分配存在着负相关。通过对二者与 收入公平分配的关联分析并采取相应的对策,有助于收入公平分配的实现。

一、收入公平分配观与收入公平分配的正相关及强化对策

(一)收入公平分配观与收入公平分配的正相关

收入公平分配观作为对收入分配 合理性的总的看法和观点,其是既具有科学的主 观性又具 有从实际出发的客观性的价值评价尺度。它对于实现收入公平分配的正相关突出地表现在四 个方面。

第一,收入公平分配观体现在收入分配全过程的全程性有助于实现收入公平分配。收入分 配的全过程包括三个相互联系的环节,即收入分配的起点、收入分配的过程和收入分配的结 果。[1](P66)收入公平分配观通过收入分配的这三个环节来体现。收入分配 起点 的公平指每个劳动者在大致平等的条件和规则下享有平等的就业机会、平等的参与竞争机会 、平等的获取相应收入机会。其要求社会为每个劳动者充分发挥自身的主观能动性提供均等 的机会,使他们在同一起跑线上公平竞争。这是实现收入公平分配的客观要求。收入分配过 程的公平指收入分配原则的公平。按劳分配是社会主义分配原则,按生产要素分配是市场经 济的分配原则。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收入分配过程中,在坚持按劳分配主体地位的 同时,还要体现按生产要素分配原则。这是实现收入公平分配的决定因素。收入分配结果的 公平指每个劳动者无论自身条件如何都具有同等的生存和发展的权力,其收入的多少与在生 产过程中贡献的大小相一致。这里强调了两点,一是保证每个劳动者的基本生活需要,二是 合理体现不同劳动者的劳动差别、不同生产要素贡献的差别。这是实现收入公平分配的必然 结果。

第二,收入公平分配观手段和目标的二重性有助于实现收入公平分配。在社会主义市场经 济条件下,收入公平分配观具有手段和目标的二重性。[2](P44)其手段是加快 发展 。“发展才是硬道理。”[3](P377)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 段。社 会主义初级阶段作为社会主义的不发达阶段,就生产力的发展水平来说,还远远落后于发达 国家;就社会的主要矛盾来说,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 盾。2005年我国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仅为1703美元,仅相当于美国的1/25、日本的1/21和世界 平均水平的1/4。只有加快发展,才能尽快改变落后状况,才能创造更多的价值总量和社会 财富,也才能为实现收入公平分配奠定日益雄厚的物质基础。其目标是实现共同富裕。“社 会主义的目的就是要全国人民共同富裕”。[4](P110)共同富裕是我们必须坚 持的社 会主义的根本原则。实现共同富裕作为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和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具 体体现,其必然成为收入公平分配观的价值取向和目标追求。收入公平分配观的二重性是统 一的,二者从不同角度保证了收入公平分配的实现。

第三,收入公平分配观微观层面和宏观层面的二元性有助于实现收入公平分配。收入公平 分配观既注重微观层面,又注重宏观层面。其一,这里的微观层面存在于国民收入的初次分 配。在国民收入初次分配中,收入公平分配观所要求的公平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表现 在企业收入总量分配中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劳动者个人利益三者利益关系上。这三者之间 的利益关系是社会主义物质利益关系的三种表现形式。社会主义劳动者的物质利益具体表现 为全体劳动者的整体利益即国家利益、各企业劳动者的局部利益即集体利益、企业内部劳动 者的个人利益。三者利益作为劳动者利益的不同表现形式,在根本上是一致的。这种一致性 是实现国家、企业、劳动者三者间收入公平分配的必要前提。二是表现在各企业内部不同劳 动者之间的收入分配上。在每个企业内部,客观存在着若干工作岗位。无论在什么岗位工作 ,收入水平都取决于企业经济效益。尽管企业内部分工不同,集体利益是一致的。这种一致 性是实现企业内部不同劳动者间收入公平分配的内在要求。其二,这里的宏观层面存在于国 民收入的再分配。在国民收入的再分配中,收入公平分配观所要求的公平主要表现在两个方 面。一是表现在非生产部门与生产部门的分配关系上。非生产部门虽然不创造国民收入,诸 如党政机关、公安、部队等在社会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这些部门的成员与生产部门的劳 动者整体利益是一致的。这种一致性是实现非生产部门与生产部门间收入公平分配的必然要 求。二是表现在对全体社会成员最终收入的调节上。在市场经济条件下, 收入差距的存在 并扩大是必然趋势。在我国现实中客观存在着高收入群体和低收入群体。这就决定了对全体 社会成员最终收入的调节是实现收入公平分配的重要内容。收入公平分配观微观层面和宏观 层面的二元性是一致的,二者从不同方面保证了收入公平分配的实现。

第四,收入公平分配观以承认差异为前提的合理差异性有助于实现收入公平分配。在我国 现实中,收入分配水平差距的存在具有客观必然性。一是由于历史条件、地理位置、交通状 况、资源优势不同,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在不同地区之间存在较大的差异,由此而导致地区收 入差距的存在;二是由于产业特点不同,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在不同产业部门之间存在较大的 差异,由此而导致产业部门间收入差距的存在;三是由于每个劳动者所拥有的生产要素的数 量和质量及其在生产过程中发挥的效能不同,由此而导致劳动者个人收入差距的存在。鉴此 ,收入分配的绝对公平是不存在的。收入公平分配观所主张的收入分配的公平是相对公平[5](P47),即收入分配水平存在合理差异的公平。正是由于收入分配中合理差异 的存 在,既可激发劳动者的积极性,推动生产力的发展,又可抑制收入差距的不正常扩大,从 而对实现收入公平分配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

(二)强化收入公平分配观与收入公平分配正相关的对策

鉴于收入公平分配观与收入公平分配的正相关,为强化这种正相关应采取相应的对策。

第一,强化政府对收入分配全过程的调节。其一,强化政府对分配起点的调节,确保劳动 者参与收入分配机会的公平。一是健全城乡受教育程度的调节制度及有关法律、法规,为普 遍提高劳动者受教育的程度提供必要的制度及法律保障。二是“特别要关注就业机会的公平 ” [6](P29),健全就业调节制度及有关法律、法规,为新增劳动力、农村剩余劳 动力 和失业职工实现公平就业提供必要的制度及法律保障。其二,强化政府对分配过程的调节, 确保分配过程的公平。一是以明晰并实现劳动者劳动产权为核心完善按劳分配制度;二是以 明晰并实现生产要素产权为核心完善按生产要素分配制度。其三,强化政府对分配结果的调 节,确保分配结果的公平。一是使按劳分配的结果,充分体现劳动者劳动的数量和质量作

(二)强化收入公平分配观与收入公平分配正相关的对策

鉴于收入公平分配观与收入公平分配的正相关,为强化这种正相关应采取相应的对策。

第一,强化政府对收入分配全过程的调节。其一,强化政府对分配起点的调节,确保劳动者参与收入分配机会的公平。一是健全城乡受教育程度的调节制度及有关法律、法规,为普遍提高劳动者受教育的程度提供必要的制度及法律保障。二是“特别要关注就业机会的公平”[6](P29),健全就业调节制度及有关法律、法规,为新增劳动力、农村剩余劳动力和失业职工实现公平就业提供必要的制度及法律保障。其二,强化政府对分配过程的调节,确保分配过程的公平。一是以明晰并实现劳动者劳动产权为核心完善按劳分配制度;二是以明晰并实现生产要素产权为核心完善按生产要素分配制度。其三,强化政府对分配结果的调节,确保分配结果的公平。一是使按劳分配的结果,充分体现劳动者劳动的数量和质量作为按劳分配的依据在收入分配中的决定作用;二是使按生产要素分配的结果,充分体现各生产要素贡献价值和收益回报率作为按生产要素分配的依据在收入分配中的决定作用。总之,使分配的结果合理拉开收入差距。

第二,确保收入公平分配观手段和目标的实现。其一,切实把收入公平分配观的实现手段落到实处。一是深化改革,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和现代产权制度,形成更具活力更加开放的体制环境,为不断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提供必要的体制和制度保障。二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发展观念,创新发展模式,更新发展思路,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实现科学发展。三是推进农业产业化和新型工业化,优化产业结构,落实“五个统筹”,实现经济快速、稳定和可持续发展。其二,切实把收入公平分配观的实现目标落到实处。共同富裕并不等于同等富裕或同步富裕。为实现共同富裕必须坚持:继续鼓励一部分凭借发展经济而先富起来的地区、凭借提高经济效益而先富起来的企业、凭借合法经营和诚实劳动而先富起来的个人,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不断提高富裕程度;激励先富起来的地区、企业和个人为社会创造更多的财富、上缴更多的税金,增加国家财政收入;倡导先富起来的地区、企业和个人发挥表率和示范作用,鼓励他们通过提供资金、传授技术、扩大就业、捐赠等途径帮助越来越多的人实现富裕。

第三,确保收入公平分配观在微观层面和宏观层面的实现。其一,确保收入公平分配观在微观层面的实现。一是在企业收入价值总量的分配中,正确处理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劳动者个人利益三者利益关系。正确处理三者利益关系的原则是统筹兼顾。在生产发展、经济效益提高的基础上,使三者利益都得到应有的体现。在现实中,处理三者利益关系,要防止两种倾向。在公有制企业尤其是国有企业,要防止过分向劳动者个人倾斜,以削弱国家利益和集体利益;在非公有制企业要防止以集体利益为名过分向资本所有者倾斜,以削弱国家利益和劳动者个人利益。二是在各企业内部不同劳动者之间的收入分配中,正确处理不同劳动者之间的利益关系。正确处理不同劳动者之间利益关系的原则是公平合理。企业内部每个劳动者的收入既要体现不同岗位的劳动差别,又要体现同一岗位的劳动差别。其二,确保收入公平分配观在宏观层面的实现。一是合理确定非生产部门的收入标准。非生产部门由于部门特点和工作性质,对其成员的素质要求普遍较高,承担的社会责任普遍较大,收入水平理应较高,但必须适度。这个度的把握应以生产部门劳动者的平均收入水平为参照标准。二是对全体社会成员的最终收入进行合理调节。通过完善以高收入群体为课税主体的税收制度和以低收入群体为实施主体的社会保障制度,抑制并缩小收入差距。

第四,维护收入公平分配观所强调的收入分配的合理差异。首先,要明确界定收入分配合理差异的衡量标准。一是从本质上看,收入差距的存在具有合法性。较高收入均来自合法的劳动收入和合法的非劳动收入。二是从来源来看,收入差距的形成具有合理性。作为地区收入差距,必须体现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差距;作为企业收入差距,必须体现不同企业经济效益的差距;作为劳动者个人收入差距,必须体现不同劳动者劳动贡献的差距。三是从量上看,收入差距必须保持在合理的限度内。一要以保证人们的基本生活需要为前提,收入差距不能超过人们的物质承受力;二要以为大多数人的价值观所接受为前提,收入差距不能超过人们的心理承受力。在明确界定收入分配合理差异的基础上,建立和健全保护收入分配合理差异的有关制度及法律、法规,使之正当化、合法化。

二、收入非公平分配观与收入公平分配的负相关及弱化对策

收入非公平分配观是对收入公平分配观的扭曲和异化。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收入分配有两个目标,一是效率,二是公平。收入非公平分配观将这两个目标割裂开来乃至对立起来。其有两种突出的表现形式,一是片面强调分配结果“公平”而忽视效率的平均主义分配观,二是片面强调“效率”而忽视分配结果公平的“虚无主义”分配观。这里讲的“虚无主义”分配观指古典自由主义的收入分配观。其主张,在社会产品分配领域,“分配结果公平”本身不应成为研究对象。[7](P60)在现实中,这两种分配观的影响客观存在。其由于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效率与公平内在关系认识上的片面性而导致了对实现收入公平分配的负面影响。

片面强调分配结果“公平”而忽视效率的平均主义分配观影响的存在,在现实中导致了收入分配中平均主义倾向的存在。据统计资料显示,2000年底最高与最低工资标准之比,全国总体水平企业为3∶1、机关为4.28∶1、事业单位为2.81∶1(不含工龄工资)。按行政职务的收入差距过小,按技术职务(技术要素)的收入差距则更小。在企业,同一生产岗位或不同生产岗位生产工人的收入水平没有拉开,同一技术岗位或不同技术岗位技术人员的收入水平没有拉开,生产工人与技术人员的收入水平没有拉开。在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小级差”、“大平台”现象突出存在。“小级差”指不同职务等级之间级差标准的差额太小。

“大平台”指工作年限、业绩不同而职务相同的众多人员的收入同处于一个水平上。这种收入分配中的平均主义倾向,违背了收入公平分配的内在要求,是对收入公平分配观的否定。其抑制了劳动者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的发挥。美国行为科学教授亚当斯指出,职工的工作动机不仅受到自己所得报酬绝对额的影响,而且受到报酬相对数的影响,每个人都会自觉或不自觉地把自己所付劳动与所得报酬之间的比例同别人的比较,当他感到这种收支比例是相等的,他就会感到自己受到了公平待遇而努力工作,反之就会感受到自己受到不公平待遇而挫伤工作积极性。这种收入分配中的平均主义倾向必然会影响效率的提高,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财富增加,从而既影响着现实分配的公平,又影响着收入公平分配在更高水平上的实现。

片面强调“效率”而忽视分配结果公平的“虚无主义”分配观影响的存在,在现实中导致了收入分配中收入差距过大倾向的存在。据统计资料显示,我国的基尼系数1999年就已超出国际公认0.4的警戒线,而后每年以0.01的速度提高,2005年逼近0.47。收入最高的10%的家庭财产总额占城镇居民全部财产的比重接近50%,收入最低的10%的家庭财产总额占城镇居民全部财产的比重仅在1%左右。在城镇居民财产中,金融资产出现迅速向高收入家庭集中的趋势,在20万亿元的国内金融资产中,80%为占总人口30%左右的城市居民所拥有,其中近一半又被只占城市人口20%的少数高收入阶层所占有。[8](P16)据粗略统计,我国拥有资产100万元以上的超过500万人,拥有资产500万元以上的超过100万人。与此同时,我国还存在大量贫困人口。据专家测算:我国城镇贫困人口的上限为2300万人,约占城镇人口的5%,月人均收入为200元;我国城镇贫困人口的下限为1400万人,约占城镇人口的3%,月人均低保资金不足100元。[9](P9-10)在农村,2003年底,按照年人均纯收入637元的绝对贫穷标准,有2900万绝对贫穷人口。[10](P11)初步解决温饱但还不稳定的农村低收入人口还有6000万人。此外,地区收入差距、行业收入差距都呈扩大趋势。东部地区与西部地区人均GDP的比例,1991年为1.86∶1,2000年为2.33∶1,2003年扩大到2.52∶1。行业间平均劳动报酬最高与最低的比例,2000年为2.62倍,2003年为3.98倍,2004年扩大到4.25倍。[11](P8)这种收入分配中收入差距过大的倾向影响着收入公平分配的实现。

劳分配的依据在收入分配中的决定作用;二是使按生产要素分配的结果,充分体现各生产 要素贡献价值和收益回报率作为按生产要素分配的依据在收入分配中的决定作用。总之,使 分配的结果合理拉开收入差距。

第二,确保收入公平分配观手段和目标的实现。其一,切实把收入公平分配观的实现手段 落到实处。一是深化改革,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和现代产权制度,形成更具活力更加开放的体 制环境,为不断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提供必要的体制和制度保障。二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 观,转变发展观念,创新发展模式,更新发展思路,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实现科学发展。三是推进农业产业化和新型工业化,优化产业结构,落实“五个统筹”, 实 现经济快速、稳定和可持续发展。其二,切实把收入公平分配观的实现目标落到实处。共同 富裕并不等于同等富裕或同步富裕。为实现共同富裕必须坚持:继续鼓励一部分凭借发展经 济而先富起来的地区、凭借提高经济效益而先富起来的企业、凭借合法经营和诚实劳动而先 富起来的个人,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不断提高富裕程度;激励先富起来的地区、企业和个 人为社会创造更多的财富、上缴更多的税金,增加国家财政收入;倡导先富起来的地区、企 业和个人发挥表率和示范作用,鼓励他们通过提供资金、传授技术、扩大就业、捐赠等途径 帮助越来越多的人实现富裕。

第三,确保收入公平分配观在微观层面和宏观层面的实现。其一,确保收入公平分配观在微观层面的实现。一是在企业收入价值总量的分配中,正确处理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劳动者个人利益三者利益关系。正确处理三者利益关系的原则是统筹兼顾。在生产发展、经济效 益提高的基础上,使三者利益都得到应有的体现。在现实中,处理三者利益关系,要防止两种倾向。在公有制企业尤其是国有企业,要防止过分向劳动者个人倾斜,以削弱国家利益和 集体利益;在非公有制企业要防止以集体利益为名过分向资本所有者倾斜,以削弱国家利益 和劳动者个人利益。二是在各企业内部不同劳动者之间的收入分配中,正确处理不同劳动者之间的利益关系。正确处理不同劳动者之间利益关系的原则是公平合理。企业内部每个劳动 者的收入既要体现不同岗位的劳动差别,又要体现同一岗位的劳动差别。其二,确保收入公平分配观在宏观层面的实现。一是合理确定非生产部门的收入标准。非生产部门由于部门特点和工作性质,对其成员的素质要求普遍较高,承担的社会责任普遍较大,收入水平理应较 高,但必须适度。这个度的把握应以生产部门劳动者的平均收入水平为参照标准。二是对全体社会成员的最终收入进行合理调节。通过完善以高收入群体为课税主体的税收制度和以低 收入群体为实施主体的社会保障制度,抑制并缩小收入差距。

第四,维护收入公平分配观所强调的收入分配的合理差异。首先,要明确界定收入分配合 理差异的衡量标准。一是从本质上看,收入差距的存在具有合法性。较高收入均来自合法的 劳动收入和合法的非劳动收入。二是从来源来看,收入差距的形成具有合理性。作为地区收 入差距,必须体现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差距;作为企业收入差距,必须体现不同企业经 济效益的差距;作为劳动者个人收入差距,必须体现不同劳动者劳动贡献的差距。三是从量 上看,收入差距必须保持在合理的限度内。一要以保证人们的基本生活需要为前提,收入差 距不能超过人们的物质承受力;二要以为大多数人的价值观所接受为前提,收入差距不能超 过人们的心理承受力。在明确界定收入分配合理差异的基础上,建立和健全保护收入分配合 理差异的有关制度及法律、法规,使之正当化、合法化。

二、收入非公平分配观与收入公平分配的负相关及弱化对策

收入非公平分配观是对收入公平分配观的扭曲和异化。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 收入分配有两个目标,一是效率,二是公平。收入非公平分配观将这两个目标割裂开来乃至 对立起来。其有两种突出的表现形式,一是片面强调分配结果“公平”而忽视效率的平均主 义 分配观,二是片面强调“效率”而忽视分配结果公平的“虚无主义”分配观。这里讲的“虚 无主 义”分配观指古典自由主义的收入分配观。其主张,在社会产品分配领域,“分配结果公平 ” 本身不应成为研究对象。[7](P60)在现实中,这两种分配观的影响客观存在。 其由 于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效率与公平内在关系认识上的片面性而导致了对实现收入公平 分配的负面影响。

片面强调分配结果“公平”而忽视效率的平均主义分配观影响的存在,在现实中导致了 收入分配中平均主义倾向的存在。据统计资料显示,2000年底最高与最低工资标准之比,全 国总体水平企业为3∶1、机关为4.28∶1、事业单位为2.81∶1(不含工龄工资)。按行政 职务 的收入差距过小,按技术职务(技术要素)的收入差距则更小。在企业,同一生产岗位或不 同生产岗位生产工人的收入水平没有拉开,同一技术岗位或不同技术岗位技术人员的收入水 平没有拉开,生产工人与技术人员的收入水平没有拉开。在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小级差 ” 、“大平台”现象突出存在。“小级差”指不同职务等级之间级差标准的差额太小。“大平 台”指工作年限、业绩不同而职务相同的众多人员的收入同处于一个水平上。这种收入分配中的平 均主义倾向,违背了收入公平分配的内在要求,是对收入公平分配观的否定。其抑制了劳动 者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的发挥。美国行为科学教授亚当斯指出,职工的工作动机不仅受 到自己所得报酬绝对额的影响,而且受到报酬相对数的影响,每个人都会自觉或不自觉地把 自己所付劳动与所得报酬之间的比例同别人的比较,当他感到这种收支比例是相等的,他就 会感到自己受到了公平待遇而努力工作,反之就会感受到自己受到不公平待遇而挫伤工作积 极性。这种收入分配中的平均主义倾向必然会影响效率的提高,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财富增 加,从而既影响着现实分配的公平,又影响着收入公平分配在更高水平上的实现。

片面强调“效率”而忽视分配结果公平的“虚无主义”分配观影响的存在,在现实中 导致 了收入分配中收入差距过大倾向的存在。据统计资料显示,我国的基尼系数1999年就已超出 国际公认0.4的警戒线,而后每年以0.01的速度提高,2005年逼近0.47。收入最高的10%的家 庭财产总额占城镇居民全部财产的比重接近50%,收入最低的10%的家庭财产总额占城镇居民 全部财产的比重仅在1%左右。在城镇居民财产中,金融资产出现迅速向高收入家庭集中的趋 势,在20万亿元的国内金融资产中,80%为占总人口30%左右的城市居民所拥有,其中近一半 又被只占城市人口20%的少数高收入阶层所占有。[8](P16)据粗略统计,我国 拥有 资产100万元以上的超过500万人,拥有资产500万元以上的超过100万人。与此同时,我国还 存在大量贫困人口。据专家测算:我国城镇贫困人口的上限为2300万人,约占城镇人口的5% ,月人均收入为200元;我国城镇贫困人口的下限为1400万人,约占城镇人口的3%,月人均 低保资金不足100元。[9](P9-10)在农村,2003年底,按照年人均纯收入637元 的绝 对贫穷标准,有2900万绝对贫穷人口。[10](P11)初步解决温饱但还不稳定的 农村 低收入人口还有6000万人。此外,地区收入差距、行业收入差距都呈扩大趋势。东部地区与 西部地区人均GDP的比例,1991年为1.86∶1,2000年为2.33∶1,2003年扩大到2.52∶1。行 业 间平均劳动报酬最高与最低的比例,2000年为2.62倍,2003年为3.98倍,2004年扩大到4.25 倍。[11](P8)这种收入分配中收入差距过大的倾向影响着收入公平分配的实现 。

(二)弱化收入非公平分配观与收入公平分配负相关的对策

鉴于收入非公平分配观与收入公平分配的负相关,为弱化这种负相关应采取相应的对 策。

第一,弱化片面强调分配结果“公平”而忽视效率的平均主义分配观对实现收入公平分配 的 负面影响。其一,深化企业分配制度改革。普遍推行并不断完善结构工资制。其主要包括基 本工资、工龄工资、岗位工资和效益工资。其中,基本工资指为维持基本生活需要而确立的 工资,其绝对量应随生活水平的提高而相应提高,但所占比重不应过大;工龄工资和岗位工 资都应从实际出发予以体现;效益工资作为最主要的部分占有较大的比重,而且是浮动的变 量,其伴随每个职工实际贡献的变化而增加或减少,下不保底上不封口。其二,深化党政机 关、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一是扩大不同职务等级之间级差标准的差额,使工资收入充分 体现不同职务等级的要求和所承担的责任。二是在规范岗位责任制和工作业绩报告制度、检 查考核制度的基础上,实行浮动的奖励工资制度,即使奖励工资总额不变,每个人的奖励工 资数额也要随工作业绩的变化而变化。

第二,弱化片面强调“效率”而忽视分配结果公平的“虚无主义”分配观对实现收入公平 分配 的负面影响。其一,健全调节高收入的有关制度及法律、法规,“有效调节高收入”[ 6](P29)。一是建立健全个人收入申报制度和审计制度,提高高收入者实际收入的透明 度 , 在合理区分正当收入与非正当收入的基础上对不同收入采取相应对策。二是适时开征财产税 、房地产超面积使用税、遗产税、赠予税等税种,健全调节高收入的有关制度。三是健全和 完善与各项调节制度相适应的法律、法规,切实加强对有关职能部门的监管,确保各项调节 制度及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其二,健全调节低收入的有关制度及法律、法规,“着力提 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6](P29)。一是健全社会保障制度及有关法律、法规。 变多 头管理的社保体系为统一综合管理的社保体系,提高社保资金的风险防范能力;扩大社保覆 盖面,各种类型的所有制企业都要实施社会保障制度,并逐步向农村扩展;伴随生产力的发 展和消费水平的提高,不断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切实解决低收入群体的住房、医疗和子女上 学等实际困难;以法律的形式规范社保资金的来源,强化政府、企业、个人三者的责任和义 务。二是健全转移支付制度及有关法律、法规。健全转移支付来源制度,加大增加转移收入 的力度,目前主要是加大税制改革力度,确保转移收入随经济增长而增长;健全转移收入使 用制度,使社会福利支出有较多的增加;健全有关法律、法规,切实加强对转移收入和转移 支出的监管力度。

参考文献:

[1]赵早.有关公平问题研究综述[J].理论视野,20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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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于连坤.努力形成公平与效率良性循环的社会发展机制[J].理论前沿,2005,(5).

[9]韩经建.低收入人群的社会保障[J].鲁行经院学报,2003,(3).

第2篇:公益劳动总结范文

关键词:股份合作制;农民联营合作;利益分享

中图分类号:F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5194(2009)03―0087―06

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股份合作制经济发展概况

改革开放30年来,股份合作制经济在我国得到了快速的发展。我国股份合作制经济大概经历了八十年代的农民联营合作企业、党的十五大前后的国有中小企业改革、十六大以来的农业专业化合作社等几大阶段。股份合作制经济的发展,是在农村先实行,然后不断扩展到城市的。这跟我国“从农村到城市”的改革过程是一致的。

1.20世纪八十年代的农民联营合作企业。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农村普遍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使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得到充分发挥,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1985年,根据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村中要把分散的生产要素结合起来,建立新的经营规模经济的需要及在实践中的一些探索,当年的中央“一号文件”首次采用了“股份式合作”的提法,文件中指出:“有些合作经济采用了合股经营、股金分红的方法,资金可以入股,生产资料和投入基本建设的劳动也可以计价入股,经营所得利润的一部分按股分红。这种股份式合作,不改变入股者的财产所有权,避免了一讲合作就合并财产和平调劳力的弊病,却可以把分散的生产要素结合起来,较快地建立起新的经营规模,积累共有的财产”,并认为这种办法值得提倡。在此基础上,农民对原有集体经济进行改革的浪潮悄然兴起,部分农民联营合作企业得到迅速发展。在山东周村、浙江温州、安徽阜阳、福建泉州等地进行了有领导、有组织的试点,80年代初股份合作制终于在农村诞生,以温州模式为代表。

从1987年至今,温州市先后颁发了《关于农村股份合作企业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关于私营企业和股份合作企业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大力发展股份合作企业的规定》等一系列文件规定,初步建立并完善了股份合作企业的制度。有了制度作保证,温州的股份合作制企业如雨后春笋迅速发展,达到3.6万家,产值占全市工业总产值的70%左右,成为温州市国民经济的骨干。随后股份合作制被逐渐引入城市,成为城市老企业改制的突破口。山东诸城是全国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城市,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在深化企业改革方面,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如放权让利、利改税、承包制、推行企业内部三项制度改革,等等。1992年10月,诸城开始进行国有小企业改革探索,选择市电机厂进行试点,原定两套方案,但厂里职工都不同意,他们要求将企业资产全部买下,土地有偿使用。经过分析比较论证,最后采纳了职工的意见,形成了第三套方案:由全体职工以企业内部持股的形式,将企业的270万元生产经营性资产全部买下,成立诸城市开元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把国有小企业变成由277名股东共同拥有的股份合作制企业。新机制从1993年1月开始运行,很快企业面貌发生了深刻的变化。诸城市委、市政府抓住机会,在进一步试点的基础上,采取多种形式全面深化企业改革,到1994年7月,面上改革基本结束,股份合作制成为诸城企业改革的一种主要形式,共有201家企业实行股份合作制改造,占改制企业总数77.2%。在实行股份合作制改造的基础上又进行复合改造,推动其向更高层次发展。在201家股份合作制企业中,搞外资嫁接的60家,组建企业集团12家,有限责任公司4家。诸城市的企业改革,经过3年实践取得了初步成效:企业开始转换经营机制,较好地实现了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政府较好地转变了职能,服务质量显著提高;国有(集体)资产在流动中实现了保值增值,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不断加强;企业实现了较快发展,效益提高,后劲增强;实现了国家多收、职工多收。

2.“十五”大前后的国有中小企业改革。

当时的国家体改委有关领导认为:国有企业抓大放小,“放小”――股份合作制成为首选。股份合作制在温州、深圳、安徽、福建、山东等地推行取得了成功,可它是否适合苏南模式,是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课题。江苏宜兴的乡镇企业模式给苏南人民带来了直接的富裕,为中国广大农村树立了一个榜样。但由于个人利益的被承认乃至以后的刚性膨胀,加上约束机制的软弱甚至缺失,一度以灵活机制者称的宜兴乡业――“苏南模式”产生了“穷庙富方丈”的现象,宜兴人把它总结为“厂长负赢,企业负亏,银行负债,政府负责”。经过十多年改革的风风雨雨,宜兴人终于寻找到一个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方法――产权改革,主要是进行股份合作制的改革。据统计,截至1996年底,全国股份合作制企业已达400万家,其中农村已超过300万家。股份合作制成为国有小企业改革的重要形式,究其原因有三:其一,股份合作制的产生,是以我国现阶段大量小企业的存在为基础的。国家有关部门的统计资料表明,仅就工业企业而言,全国乡及乡以上企业约53万个,其中国有大中型企业1.37万个,非国有大中型企业约2万个,其余96%以上均为小企业,而这一大批国有小企业的改革必然涉及所有权的变革。其二,股份合作制是国有小企业改制中,广大职工愿意接受的一种新的集体所有制形式,它是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一种新型的公有制实现形式,因为它保持了联合劳动的基础和互助合作的性质;职工普遍持股,股金主要来自多年劳动的积累;职工作为企业财产的主人,对生产资料实行占有和使用,进行民主管理;企业实行按劳分配与按股份分配相结合,这就解决了以往产权关系不清的问题,使劳动者与生产资料得以紧密结合。其三,由于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政权的存在和国有经济的主导地位,决定了股份合作制的社会主义性质。这种外部环境有利于企业沿着共同富裕的方向发展。

3.十六大后方兴未艾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中国农村出现的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责任制的背景下,分散的规模经营的农民为了应对陌生且有风险的农产品市场而做出的自主性选择。各式各样的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社仍然以家庭承包经营作为基础,通过一定形式的联合合作,试图超越家庭经营的桎梏,增强力量,取得市场竞争的一席之地。农民的这一可贵的探索对破解中国“三农”困境意义重大,从2004年到2006年连续三个中央“一号文件”鼓励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200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即开始制定法律对其进行规范,2006年10月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获得通过。这 部法律的颁布意味着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一个新的独立市场主体得到了法律认可。至去年底,全国共有农民专业合作社15万多个,互助互利的利益机制和民主管理的制度逐步健全,与农民的利益联结日趋紧密。绝大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有比较规范的章程和组织管理制度,“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得到了较好的体现。同时,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生产领域不断拓宽,逐步向农资供应、科技成果广泛运用、农产品加工运销一体化方向发展,提高了市场竞争力,增强了合作社的凝聚力。

二、股份合作中劳动权益与资本权益的主体变换

从我国股份合作制的实践来看,股份合作制是合作经济的新发展,是一种具有公有制性质的新型所有制形式。在股份合作制企业里,劳动者也同时是资本所有者,股份合作制把按劳分配与按股分红交融一体,其实质是劳动者权益为主导,并与资本所有者权益相融合的一种企业制度。它的性质决定了:企业所有权是劳动利益主导的利益分享。从股份合作制的运行机制来看,股份合作制遵循的是“共同占有、权力共使、利益分享、风险共担”的原则,具有劳动者自主管理经营,利益分享的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分配机制,使劳动者和资本所有者的利益与企业利益结为一体,保证以劳动利益为主导的分享利益的实现。

在股份合作制企业内,劳动者主要是由经营管理者、技术人员和一般职工组成,少数企业也有外来雇工。这些劳动者都应分享劳动创造的利益。同时,分享利益不是平均享有,而是有差异的分享。这种差异主要看劳动者对企业经营活动的贡献,这不仅取决于劳动的复杂程度、体力程度、智力水平和技术熟练程度,而且主要取决于他们的自主劳动态度和生产过程中的主体性。股份合作制不仅使劳动者分享企业的经营成果,更加改变了劳动者被动参与的受控制、受支配的地位,使他们成为企业权力的共同主体,直接参与企业经营管理决策的制定,因此,有利于改善劳动者的自主劳动态度,提高他们的劳动主体性,真正体现社会主义分配关系的本质――劳动者所有权。

在现实中,许多股份合作制企业的改制由于没有体现社会主义分配性质的分配理论做指导往往导致某些企业嬗变为私营经济性质的私人合伙制企业;或是发展到一定规模的股份合作制企业,转变为或与外资、国内其他企业联合为非公有制性质的股份制公司。这种现象值得我们深思。目前,许多股份合作制的工业企业在组建初期就采取一股一票制。一股一票制与一人一票制的重要区别在于前者以资本权力主导。因此,企业的股份逐步向资本所有者方面大量集中就在所难免,最终将会嬗变为由少数几个经营者持股合资,与大部分职工形成雇佣劳动关系的私营合伙制企业,背离了社会主义合作经济的本意。

也就是说,股份合作制企业产权的封闭性及股权结构与决策机制的不一致性,成为阻碍集体产权变革的主要根源,其根本原因在于集体企业“劳动者所有权”的变革并不彻底,在理论上或实践上都没有得到根本的解决。为真正体现股份合作制劳动利益主导的劳动与资本合作的基本特征,我们认为采用以“一股一票”为基础,以“一人一票”为核心的办法能较好地解决这个问题。西方国家在股份合作制实践中,也遇上了此类的问题,后来,经济学家詹姆斯、米德设想了“劳资合伙表决制”。这种新型的表决制将所有企业中需投票表决的重大决策分为两类:凡涉及资金筹集、投放、确定股息红利分配、职工教育以及选举董事等同普通员工关系最为密切的问题时,实行一人一票的原则;凡涉及生产管理、劳动组织、市场销售决策等经营管理业务时,实行一股一票的原则。这种将业务内部分立,按不同原则来投票决策的设想在西方股份合作制企业中较为常见。“劳资合伙表决制”是否适合中国国情,应在实践中加以考察。我国有些地方在改革中也做了尝试。如,山东淄博光正实业有限公司,在改制过程中相应建立起了一人一票制与一股一票制相结合的股份合作制企业治理结构。其基本内涵是:先以一股一票为基础,按80股为一选区,选举职工股东代表,而后,职工股东代表再以一人一票制(每人已代表80份股权)实施民主决策。产权变革效果较好。总之,以“一股一票”为基础,以“一人一票”为核心,应该是保证劳动者所有权制度建立的原则。

此外,地方性的劳动者的资本联合与劳动联合在经济规模上会受到限制,当企业发展到一定规模,必然要向社会筹集股金的现代企业组织形态即股份公司制转变。有一些企业在转变为私人合伙制企业之后,再向股份公司制企业转变。而股份公司的所有制性质,则取决于公有制的法人股份是否占控股地位。简而言之,就是经营者持股与企业激励机制的矛盾及对于股份合作制企业中职工个人股的股权能否放开交易的问题。对于经营者持股与企业激励机制的矛盾,理论界对此存在不同看法:有人认为,规范的股份合作制企业必须满足两个基本条件:一是股份只限于本企业的职工所有;二是各个成员持股的数量不能相差太悬殊。有的认为,实行经营者持大股,不适合于股份合作制。其理由:(1)改制方法显失公正。因为职工投资目的不仅是为企业充实资本,为自己追求投资收益;更为了取得民主管理企业的权利。而利用行政手段规定现任领导可以高于职工几十倍的持股,人为地造成了企业内部职工之间权利和机会的不平等,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原则。(2)难以实行职工民主管理。股权经营者集中,企业的实际股权结构决定了根本不可能实现以职工股东大会一人一票为主要特点的股份合作制法人治理结构的运作机制。企业领导人不可选择,实行的是实际上的终身制。(3)难以形成职工凝聚力。经营者与职工过于悬殊的持股比例,会导致分配上新的不公,势必影响职工劳动积极性和对企业的关切度。有的学者在考察后发现,在经济效益较差的企业中,职工希望经营者多持股,以促使经营者心无二意,后无退路做好工作,职工才肯放心地出资认股;而在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中,职工则希望经营者持股的数量与职工个人平均持股的数量差距不要拉开太大,以让全体职工一起分享共同富裕的甜果。

由此看来,在股份合作制企业中,经营者持股的比重并没有,也不应该有一个固定不变的数量标准。从劳动者所有权原则上说,在一个企业内部,无论是经营者与职工或职工与职工之间,他们的股权是不应该也不可能绝对平均的。因为,对企业职工来说,每个人的能力不同,岗位不同,所起的作用也不一样。现在许多股份制企业、上市公司等都在探讨以年薪制、股票期权制及生产要素股份制来挖掘人才,发挥劳动者的主体作用。对股份合作制企业来说,重视和发挥职工的主体性作用,不仅可在经营者与职工之间体现股权差别,在职工与职工之间也可以工龄、劳动贡献、技能水平等标准,确定不同的持股比例。但问题的关键是发动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发挥监督作用,在涉及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卫生以及劳动保护、社会保障等切身利益时,职工的个体 利益可能会与公司的利益发生冲突,因此,通过职代会、工会等形式加强对职工利益的保障,完善董事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制,是职工参与企业管理和监督的重要形式,可以有效地监督经营者的行为,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的参与热情,使决策更加民主和科学。

至于经营者与职工,或职工与职工之间持股比例以多少为宜?则因以劳动者所有权为核心,以劳动者利益主导为原则,视各个企业的职、权、利关系及其他具体情况来定。上海市政府颁发的《上海市股份合作制企业暂行办法》规定,经营者持股最低不得低于职工股东个人平均持股额,最高限额由企业股东大会决定,这就以弹性的方式为经营者持股比重的高低变化留下了政策空间。

对于股份合作制企业中职工个人股的股权能否放开交易的问题,有些学者已经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他们认为股权交易是市场经济中天经地义的原则,即使是股份合作制企业也不例外,并且认为允许股权交易是实现资源优化配置的重要手段。有的学者则一针见血地指出,不可转让、不可交易的股权,只是一份收入分配凭证,仍称不上资本的所有权,它难于实现资本的重组和资源的重新配置,必将成为股份合作制企业进一步扩股、融资和发展的障碍,因为人们将会不愿意投资于一种不能再交易而且无法再收回(本金)的金融资产。有的学者则认为,这种观点显然是忽视了股份合作制作为特定企业制度的特殊性。如无限制允许职工个人股权在企业内部转让,有可能使职工个人股权向少数人手里集中,使非股东在职职工大大超过在职职工总数的10%,这样股份合作制企业就有可能转化为合伙制企业;再如无限制允许职工个人股权向企业外转让,企业外个人持股总额就有可能超过企业股本总额的10%,股份合作制企业就有可能转化为股份制企业。劳动与资本联合是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典型特征,失去了这个特征,就意味着它已转化成另外一种企业形式,如股份制等,这也是令许多学者和企业家头疼的事。《上海市股份合作制企业暂行办法》规定:股份合作制企业全体职工股东持股总额不得低于企业股本总额的5l%;非股东在职职工不得超过企业在职职工总数的10%,还规定:企业以外个人持股总额不得超过企业股本总额的10%。这些规定的前提就是确保股份合作制企业固有的以劳动利益主导的劳动和资本联合性质。

集体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模式是与其产权结构模式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因此,法人治理结构的特征和缺陷与集体产权制度的特征与缺陷具有一致性。它使人们意识到,解决集体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缺陷必须从改革集体产权制度人手,尤其是企业决策机制的合理与否与劳动者所有权制度的建立息息相关,以使劳动与资本的对立关系,在劳动者集体所有权制度改革中得到根本的解决。应当说,多年来集体产权变革最为成功的经验,就是承认劳动者的劳动收益利益,它不仅给企业带来了难以估量的经济效益,也给企业带来生存和发展的动力,然而个人利益的被承认乃至过分的刚性膨胀,加上约束机制的软弱甚至缺失往往导致“厂长负赢,企业负亏,银行负债,政府负责”现象。

从深层次上讲,虽然在企业产权结构安排中肯定个人的产权收益对刺激经济增长具有重要意义,然而,劳动者的劳动权益利益才是决定性因素。劳动者所有权的灵魂更强调职工的劳动权益利益,而不仅是劳动收益利益。也就是说,职工要参与企业重大事项的决策,以及参与对企业管理层的有效监督,职工即是劳动者、所有者,又是决策者、监督者,即维护了劳动者的权益,也维护了股东的利益。因此,劳动者与管理者的统一,所有权与控制权的统一,是社会主义股份合作制企业的一大特色。从这个角度来看,破解“股份合作制企业中职工个人股的股权能否放开交易”问题的关键,在于劳动者集体的长远权益利益是否能得到的发挥与发展。从客观上说,许多问题还有待于在理论和实践中逐步解决。这个过程尚需政府的规制和扶持,这是集体产权变革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当然,仅靠政府的规制与扶持是不够的,集体企业发展的根本在于自身制度的不断完善,在于自身管理制度的现代化和科学化。

三、股份合作制的走向与利益分享原则的导向

从我国股份合作制的实践来看,股份合作制是合作经济的新发展,是一种具有公有制性质的新型所有制形式。股份合作经济这种新型的公有制实现形式具有很大的兼容性,它既能兼容多层次的生产力,又能兼容多种所有制形式,它兼容集体、个体、私营企业,也适用于国有中小企业的改制与农民专业合作社。股份合作制这种以劳动者的劳动联合和劳动者的资本联合为主的合作经济,它本质上是劳动者权益与资本所有者权益的相互融合,是以劳动者为主的劳动和资本分享企业内劳动创造的利益。它的性质决定了:所有权是劳动利益主导的利益分享。从股份合作制的运行机制来看,股份合作制遵循的是“共同占有、权力共使、利益分享、风险共担”的原则,具有劳动者自主管理经营,利益分享的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分配机制,组织避险与内部积累机制,资产收入双重激励约束机制,使劳动者和资本所有者的利益与企业利益结为一体,保证以劳动利益为主导的分享利益的实现。在股份合作制企业里,劳动者也同时是资本所有者。股份合作制把按劳分配与按股分红交融一体,其实质是劳动者权益为主导,并与资本所有者权益相融合的一种企业制度。在股份合作制企业内,劳动者主要是由经营管理者、技术人员和一般职工组成,少数企业也有外来雇工。这些劳动者都应分享劳动创造的利益。同时,利益分享不是平均享有,而是有差异的分享。这种差异主要看劳动者对企业经营管理的贡献,这不仅取决于劳动的复杂程度、体力程度、智力水平和技术熟练程度,而且主要取决于他们的自主劳动态度和生产过程中的主体性。股份合作制不仅使劳动者分享企业的经营成果,更加改变了劳动者被动参与的受控制、受支配的地位,使他们成为企业权力的共同主体,直接参与企业经营管理决策的制定。因此,有利于改善劳动者的自主劳动态度,提高他们的劳动主体性,真正体现社会主义分配关系的本质――劳动者所有权。

因此,在利益分享理论的指导下,如何设计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分配制度将成为利益分享制度企业制度安排的核心内容。我们认为可以依循如下具体思路:第一步,从企业销售收入中减去物耗成本,求得企业净收入;第二步,将企业所得税提前扣除,与产品税、营业税等捆在一起,形成国家的分成收入;第三步,核定各类企业中国家与企业分成比率,并从企业净收入中减去国家分成收入,求得调整后企业净收入;第四步,核定企业和职工对调整后企业净收入的分成比率,从调整后企业净收入中减去企业分成收入,求得职工分成收入;第五步,将求得的职工分成收入总额按劳动贡献大小进行分配,将总额分解到个人。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分享经济指出,利益分享是以企业净收入为基础,是和企业的实际经营状况紧 密联系的。因此,职工收入不再由企业外部的力量所决定,而是取决于企业的经营成果和职工个人的劳动贡献的大小,使职工收入成为其劳动贡献的所得。企业净收入分成制的理论基础是其提出的“新成本理论”,“新成本理论”的基本观点可用如下的基本公式表示:w=c+n,n=n1+n2=n3(公式中,w代表社会主义商品价值,c代表社会主义成本,n代表净收入,n1代表国家收入,n2代表企业收入,n2代表个人收入)。调整后的净收入=m的一部分+v。m的另一部分(税收)已先扣除,如果把m的两部分合起来为(m1+m2),则w=c+(m1+m2)+v=c+n=c+(n1+n2+n3);调整后的净收入:n2+n3;调整后净收入的分配,就是从(n2+n2)中分别划分出n2与n3两部分,即分别划出企业收入与职工收入。这个新办法的实质是:先沿用旧价值构成公式w=(c+v)+m分别计算出m(即各种税利之和)归社会部分,即n1同时计算出计划职工劳动收入总额(v),成本实际上是c。然后,再从w=c+v+m中挖出m归企业的部分(即n2)与职工收入(n3)之和。再次,再用n3÷(n2+n3)的比率求出n,职工应得劳动收入=调整后净收入×净收入中个人收入含量比率。即n3=(n2+n3)×[n3-(n2+n3)]%。作者认为,净收入分成方法的关键是从n中先扣除n1,造成n2与n3的分配基础,所得税与调节税先扣除,实际上使用了w=c+n=c+(n1+n2+n3)的“新成本论”公式。w-c-n1=调整后净收入=n2+n3。(其中,w是销售收入;C是成本;n1是国家收入即产品所得税、调节税之和;n2是企业收入;n3是职工收入即职工应得劳动收入总额)。全部秘密在于把所得税提前扣除。实行净收入分成制的分成比率测算另有办法。个人收入总额按一定数据计算分配到职工个人,形成不同的个人收入。这需要联系岗位、责任、技术,制定一定的标准和指标,并用原始记录考核职工劳动实绩,用以准确反映各人劳动的数量与质量,并作为分配依据。企业管理费须分解为物耗费用与人工费用,前者进入成本,后者进入净收入。职工原有级别工资作为档案工资处理,个人收入等于原工资、奖金、津贴之和。保留低水平的生活费作为人人有份的“大锅饭”,这部分不进人个人收入总额分配。这是总的分配顺序和原则,具体采取什么形式要在充分考虑具体经济环境和整个经济长期发展的需要的基础上,根据企业自身特点作设计。在具体测算中可参照目前各行业实际存在的工资总额加利润总额之和以及在三个经济主体间的分成比例确定,分成比率一经确定应该维持一个较长时期的稳定。

第3篇:公益劳动总结范文

为进一步推进我镇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建设,调动全镇广大农民群众筹资筹劳建设村内集体公益事业的积极性,建立完善村级公益事业长效机制,按照镇党委提出的“生态文明亮镇、设施农业富民、项目建设兴镇、二三产业强镇”的发展理念,促进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高镇村社干部抢抓机遇促发展的思想意识,根据这次培训会议的安排,对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规划、申报、实施等一些环节的工作进行辅导,同与会的同志们一起学习、交流、沟通,不妥之处,请大家提出意见。

一、财政奖补资金筹集和奖补的范围、标准、方式

(一)奖补资金筹集

奖补资金包括中央和省、市财政安排的财政奖补资金、县财政安排的奖补资金和整合支农资金、奖补资金利息收入等。同时,倡导社会各界捐赠赞助,逐步形成政府补助、部门扶持、社会捐赠、村级自筹和农民筹资筹劳相结合的方式,共同推进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投入新机制。

(二)奖补范围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范围限于以村民筹资筹劳为基础、村民直接受益的集体生产生活公益事业项目。主要包括:村内道路(行政村到居民点)、村内水渠(灌溉区支渠以下的斗渠、毛渠)、桥涵、机电井、小型提灌或排灌站、人畜饮水等小型水利设施、户外村内环卫设施、植树造林、村容村貌整治等村级公益事业建设。

跨村以及村以上范围的公益事业建设投入,按现有投入渠道解决,原则上不通过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办法来解决。农民宅前屋后的修路、建厕、打井、植树等投资投劳,由农民自己负责。

(三)奖补标准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标准根据普惠制和重点项目相结合的原则,结合农民群众筹资筹劳的情况确定。村民筹资筹劳严格按照《甘肃省村级范围内筹资筹劳管理办法(试行)》(甘政办发〔20xx〕61号)执行,实行上限控制。其中筹资每年每人不得超过15元,筹劳每年每个劳动力不超过10个标准工日。对筹劳确有困难的,在坚持农民自愿的前提下,允许以资代劳,每个标准工日不得超过20元。试点期间,如遇上级政府调整筹资筹劳标准,按新标准执行。对一般性村内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实行普惠制,可根据项目大小和农民直接受益程度,财政奖补比例为群众筹资筹劳额的50%-100%。对事关群众生产生活重大改善、农民需求迫切的重点公益事业项目,财政奖补比例不超过群众筹资筹劳额的3倍。

(四)奖补方式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为支持基层积极开展改革试点,县财政部门根据奖补资金筹措情况可先预拨付试点乡镇一定比例的奖补资金,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并结算后,由县财政部门兑现全部奖补资金。

二、充分认识开展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的重要意义

农村税费改革前,村提留、乡统筹和农村劳动积累工、义务工(以下简称“两工”)是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主要资金、劳务来源。农村税费改革逐步取消了村提留、乡统筹和“两工”,规定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所需资金、劳务,实行村民一事一议。但是,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工作开展不平衡,整体覆盖面较小,不能满足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投入的需求,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投入总体上呈下滑趋势。农村基础设施脆弱、社会事业发展滞后,已经成为影响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发展现代农业的障碍,需要采取措施,尽快加以解决。

近年来,一些地方积极探索对农民通过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进行财政奖补试点,积累了有益经验,取得了较好效果。实践证明,开展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是加强农业基础建设,统筹城乡发展,促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举措,是深化农村综合改革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有利于激发村民参与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热情,引导和鼓励村民出资出劳,调动农民参与公益事业建设的主动性,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利于调动基层干部和群众的民主议事积极性,运用民主方式解决涉及农民切身利益的问题,并不断完善民主议事机制,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有利于形成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多渠道投入的新机制,让农 民切身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促进城乡协调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发挥财政资金带动作用。有利于完善和激活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让农民依靠自己的双手,在政府支持下改善生产生活条件;有利于充分利用农村富余劳动力发展村级公益事业,带动农民就业,拉动农村投资和消费,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有利于继续贯彻“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为公共财政覆盖农村开辟新渠道,引导社会资金流入农村,促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快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有利于充分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和首创精神,推进以村民大会、村民代表会议为主要形式的村民民主议事决策实践,转变基层政权组织职能,完善乡村治理机制,促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三、开展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统筹城乡发展,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积极探索建立以政府奖补资金为引导、农民自愿出资出劳为基础、广泛争取各方支持为补充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投入新机制,充分调动农民筹资筹劳建设村内公益事业的积极性,加快以村内道路、小型水利建设、人畜饮水、村容村貌整治等为主要内容的农村公益事业建设步伐,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二)基本原则

1.民主决策、筹补结合的原则。实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必须尊重民意,议事主体必须与受益主体相对应,以村民民主决策、自愿出资出劳为前提,政府给予奖励补助,实现政府投入和农民出资出劳的有机结合,共同推进村级公益事业建设。

2.量力而行、注重实效的原则。实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必须考虑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承受能力,要统筹规划、加强引导,优先支持农民积极性高、需求最迫切、反映最强烈、受益最直接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适当向贫困村倾斜。

3.规范管理、阳光操作的原则。建立健全各项制度,确保筹资筹劳方案制定、村民议事过程、财政奖补项目申请、奖补资金、筹资和劳务使用管理等环节公开透明、公平公正,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4.普惠制和重点项目相结合的原则。既要集中财力抓重点村、示范村的建设,又要保证一定的试点面,让惠农政策惠及更多的农民群众。在推动全县村级公益事业整体发展的同时,分年度、有计划、有重点地对一些事关群众生产生活重大改善、农民需求迫切的重点公益事业项目进行重点支持。

5.竞争与淘汰的原则。按照中央、省、市关于“奖优罚劣”的工作要求,引入竞争淘汰机制。对试点工作不扎实,年终检查验收未通过的项目村,县财政不予报账和拨付财政奖补资金,待整改工作结束后,可视整改情况确定是否继续实施试点。

6.以县为主组织实施的原则。县政府担负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组织协调、规划指导和管理监督责任,并结合实际,分轻重缓急,组织实施县内村级公益事业发展规划。

(三)目标任务

通过实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建立新形势下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多元化投入机制,使全县绝大部分村村内道路实现硬化,村民用上清洁安全的饮用水,村容村貌有较大改观,小型农田水利、环境卫生、公共文化等农村基础设施得到明显改善,为整体提升全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水平、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创造条件。

四、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程序

(一)项目的规划

1.项目规划的基本原理

按照“因地制宜、统筹规划、量力而行、分步实施”的要求,分清轻重缓急,结合当前与长远,认真研究制定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群众认可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规划,按照要求编制项目,建立健全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项目库。

2.项目规划过程包括

(1)收集资料,明确和收集制定项目计划的资料,数据,依据和前提。

(2)方法、工具和技术。

(3)写出项目计划书和有关辅助文件。

3.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项目规划

(1)项目提出。由村民委员会提出,也可由1/10以上的村民或者1/5以上的村民代表联名提出。实践工作中多以村民委员会提出为主。对提交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审议的事项,会前应当向村民公告,广泛征求意见。提交村民代表会议审议和表决的事项,会前应当由村民代表逐户征求所代表农户的意见并经农户签字认可。

(2)乡镇统筹规划。在村级上报的一事一议的基础上,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结合农村公益事业现状和新农村建设要求,统筹规划、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分类指导,科学制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规划,建立一事一议项目库。

(3)填写项目申请书。在项目规划的基础上,填写项目申请书。

附件:

①关于成立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②乡镇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三年规划的报告

③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申请书

④农村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预算书

⑤农村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征求意见表

要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新农村建设情况,在深入调查,倾听民意、民愿的基础上,科学制定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建设规划,建立一事一议项目库(规划制定和项目库的建立以乡镇为主体)。

(二)项目的选择。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必须符合《甘肃省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规定的议事程序、范围,且筹资筹劳数额在规定的上限标准以内。对于村内道路、人畜饮水、小型水利、村容村貌等村民需求迫切、积极性高的建设项目,优先进行支持。

(三)项目的申报

1.申报时间

项目规划好,每年3月底前,按照轻重缓急,从项目库中选取群众急需办的项目,着手申报。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实行项目申报制。村民通过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建设村内公益事业项目、需申请财政奖补资金的,由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并将书面申请和村民代表会议表决形成的筹资筹劳决定一同报乡镇政府,乡镇政府对村级申报奖补项目的合规性、可行性和有效性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报县农村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综改办)和县减负办进行复审;复审部门对符合筹资筹劳议事程序、范围和限额标准等规定的项目进行分类整理,对不符合筹资筹劳适用范围、议事程序以及筹资筹劳限额标准的,县减负办应当在收到书面申请和筹资筹劳方案的10个工作日内提出纠正意见。

(二)申报材料

    1.关于《××乡(镇)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实施方案》的报告

2.《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申报审批表》

3.《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申请书》

4.《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申请审批表》

5.《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申请报告》

(三)项目的审批。

对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项目申报材料,由县综改办牵头,会同县财政局、减负办等相关部门,对所申报项目一事一议程序的合法性、合规性以及项目规划的科学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工程预算、村民筹资筹劳、乡村投入等情况进行审核。经审核确认符合财政奖补范围的项目,由县综改办和减负办负责指导督促乡镇政府及项目村予以公示,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公示内容包括:议事主体、项目内容、工程概算、施工期限、村民筹资筹劳数额、社会捐赠、乡村投入和上级财政奖补资金安排情况等。经公示无异议后,一般性村内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由县政府审核批准,并报省税改办备案,财政奖补项目的覆盖面应控制在全县行政村总数的50%以内。重点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由县综改办和减负办审核确定,并逐级上报省税改办和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审批。

(四)项目的实施。

村内兴办集体公益事业筹资、筹劳的开展,必须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农业部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xx]4号)和村级范围筹资筹劳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甘政发〔20xx〕87号)的规定履行相关程序和手续。

1.筹资筹劳的原则。村内兴办集体公益事业筹资、筹劳(一事一议),必须按照《通知》和《条例》的有关规定,坚持“村民自愿、直接受益、量力而行、民主决策、合理限额”的原则,实行一事一议,逐项表决。

2.筹资筹劳的项目范围。村内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道路修建、植树造林、农业综合开发有关的土地治理项目和村民认为需要兴办的集体生产生活等其他公益事业项目。属于明确规定由各级财政支出的项目,以及偿还债务、企业亏损、村务管理等所需费用和劳务,不得列入筹资筹劳的范围。

3.筹资筹劳的议事范围。原则上为建制村,但是相邻村村民共同直接受益的筹资筹劳项目,应当由受益村协商、乡镇人民政府协调,按照分村议事、联合申报、分村管理资金和劳务的办法实施。根据受益主体和筹资筹劳主体相对应的原则,也可适当缩小议事范围,以村民小组或者以自然村为单位。

4.筹资筹劳的标准。村内筹资,以村为单位,按照本村实际参与筹资人口,人均总计不超过15元的限额,分摊筹资额。除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经村民代表会同意可以按田亩进行分摊外,其它筹资项目一律应该按照筹资人口进行分摊。村内筹劳,以村为单位,按照本村实际劳动力数,劳均总计不超过10个工日的限额,分摊筹劳额。

5.筹资筹劳的对象。筹资对象为本村户籍在册人口或者所议事项受益人口;筹劳对象为本村户籍在册人口或者所议事项受益人口中的劳动力。五保户、现役军人不承担筹资、筹劳任务;伤残军人、在校就读的学生、孕妇或者分娩未满一年的妇女不承担筹劳任务。对于家庭确有困难,不能承担或者不能完全承担筹资任务的农户可以申请减免筹资;因病、伤残或者其他原因不能承担或者不能完全承担劳务的村民可以申请减免筹劳。

6.筹资筹劳的程序。

(1)、议事项目的提出。需要村民出资出劳的项目、数额及减免等事项,应当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或者经村民会议授权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筹资筹劳事项可由村民委员会提出,也可由1/10以上的村民或者1/5以上的村民代表联名提出。对提交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审议的事项,会前应当向村民公告,广泛征求意见。提交村民代表会议审议和表决的事项,会前应当由村民代表逐户征求所代表农户的意见并经农户签字认可。

(2)、村民(代表)会议的召开。应当有本村18周岁以上的村民过半数参加,或者有本村2/3以上农户的代表参加。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应当有代表2/3以上农户的村民代表参加。

村民委员会在召开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前,应当做好思想发动和动员组织工作,引导村民积极参与民主议事。在议事过程中要充分发扬民主,吸收村民合理意见,在民主协商的基础上进行表决。

(3)、村民(代表)会议表决。村民会议所做筹资筹劳方案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村民代表会议表决时按一户一票进行,所做方案应当经到会村民代表所代表的户过半数通过。

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表决后形成的筹资筹劳方案,由参加会议的村民或者村民代表签字。

7.筹资筹劳的审批。筹资筹劳方案报经乡镇人民政府初审后,报县级人民政府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复审。对符合规定的,县级人民政府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方案的1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对不符合筹资筹劳适用范围、议事程序以及筹资筹劳限额标准的,县级人民政府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提出纠正意见。

一般性村内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经县政府审核批准后即可实施。重点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由省税改办和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实施。

五、筹资筹劳的管理

(一)纳入监督卡管理。对经审核的筹资筹劳事项、标准、数额,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省级人民政府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统一印制或者监制的农民负担监督卡上登记。

村民委员会将农民负担监督卡分发到农户,并张榜公布筹资筹劳的事项、标准、数额。

村民委员会按照农民负担监督卡登记的筹资筹劳事项、标准、数额收取资金和安排出劳。同时,应当向出资人或者出劳人开具筹资筹劳专用凭证。

村民应当执行经民主程序讨论通过并经县级人民政府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审核的筹资筹劳方案。对无正当理由不承担筹资筹劳的村民,村民委员会应当进行说服教育,也可以按照村民会议通过的符合法律法规的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进行处理。

(二)筹资管理。筹集的资金应单独设立账户、单独核算、专款专用。村民民主理财小组负责对筹资筹劳情况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监督。筹资筹劳的管理使用情况经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后,定期张榜公布,接受村民监督。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平调、挪用一事一议所筹资金和劳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立项或者提高标准向村民筹资筹劳;不得以一事一议为名设立固定的筹资筹劳项目。

(三)筹劳管理。属于筹劳的项目,不得强行要求村民以资代劳。村民自愿以资代劳的,由本人或者其家属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可以以资代劳。以资代劳工价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根据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提出,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予以公布。由村民筹资筹劳,开展村内集体生产生活等公益事业建设的,政府可采取项目补助、以奖代补等办法给予支持,实行筹补结合。

(四)专项审计。乡镇农经站应当将筹资筹劳纳入村级财务公开内容,并对所筹集资金和劳务的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

(五)违反规定的处理。违反规定要求村民或村委会组织筹资筹劳的,县级以上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提出限期改正意见;情节严重的,应当向行政监察机关提出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的建议;对于村民委员会成员,由处理机关提请村民会议依法罢免或作出其他处理。违反规定强行向村民筹资或以资本代劳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将收取的资金如数退还村民,提出相关处理建议。

六、项目审核

乡镇人民政府根据乡镇一事一议项目规划要求和村内公益事业建设需要,对村级上报的公益事业建设项目进行初审,经初审同意后报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和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七、项目审批

乡镇上报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经县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进行审核汇总后,报县人民政府审定批复,批复文件和项目汇总表报省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违反村民议事程序和有关规定的,县级人民政府不予审批。

八、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程序

奖补资金的申报实行自下而上、先建后补,由开展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村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对村级申报奖补项目的合规性、可行性和有效性进行初审,县级财政、农业部门按职责复审并汇总上报省级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农业部门审核确定奖补项目。中央根据试点范围和工作进度拨付奖补资金,省级财政部门接到中央奖补资金后,按照省级审定的奖补资金申请汇总表,连同省级奖补资金,拨付到县,由县级人民政府统一负责管理,专项用于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项目奖补。政府奖补资金列入地方各级财政决算“对村级一事一议的补助”科目中反映。乡镇依据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出资人交款凭证、经公示群众认可的奖补资金明细表,直接发放给该项目筹资筹劳的议事主体。

  九、开展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的相关配套措施

(一)建立健全一事一议民主议事机制。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农业部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xx]4号)要求,遵循村民自愿、直接受益、量力而行、民主决策、合理限额的原则,规范议事程序,明确议事范围,确定限额标准,细化管理措施,正确引导农民自愿出资出劳。要严格执行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有关规定,所议之事要符合大多数农民的需要,议事过程坚持民主程序,实施过程和结果接受群众监督。特殊原因确需跨年度筹集资金和劳务,须经全体村民同意,报省级人民政府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不得超出规定范围向农民筹资筹劳,不得以行政命令方式下达筹资筹劳任务,不得平调使用筹集的资金和劳务,不得强行以资代劳,防止将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变成加重农民负担的口子。

(二)建立健全监管制度。一是建立财务公开制度。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建设的内容、筹资筹劳的数量、奖补金额等应作为村务财务公开内容,及时向村民公布。二是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县乡要建立一事一议奖补项目档案或数据库,将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会议记录、村民签字、筹资筹劳方案、奖补项目的申请表等相关原始材料汇总归档,规范管理。三是建立监督检查制度。试点省份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农业部门每年要对一事一议奖补项目及资金使用的合规性、规范性和有效性进行检查。对违规操作、截留挪用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资金和奖补资金的行为,要责令纠正,追回资金,并按照规定,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责任。

(三)推进村级公益设施管护体制改革。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所有、谁养护”的原则,明确小型公益设施的所有权,落实养护责任主体。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形成的资产,归项目议事主体所有,可成立相应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承担项目的日常管理养护责任。鼓励社会各界投资农村公益事业,对现有的农村小型公益设施,可通过承包、租赁、拍卖等形式实行市场化运作,提高使用效率和养护水平。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xx]49号)要求,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的稳定的农村公路养护资金渠道。逐步增加国家对水利设施运行维护的投入,探索农村小型水利设施运行维护的新机制。

十、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的组织领导

从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的高度,为了切实加强对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财政奖补工作的组织领导,镇上在去年九月份成立了沙河镇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对各村的分类指导和督促检查,进一步落实村务公开、财务公开等制度,努力做好具体组织工作,鼓励和引导农民开展好一事一议工作,加强在实施过程中的调查研究,及时发现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完善政策,确保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健康有序地进行。

十一、项目实施

    1.项目实施主体

经批准的财政奖补项目,由村民委员会负责实施。村民委员会成立3-5人的村民监督小组或理财小组,具体负责对一事一议的项全程监督。对专业技术性较强、安全性要求高的项目,由县综合改革部门组织有关部门配合村民委员会或村民监督小组或理财小组,对项目的设计、施工及安全进行管理监督。

2.招投标管理

5万元以上项目(含5万元)项目由乡镇采用打捆招标形式将所有项目汇总一起公开招投标,5万元以下的项目,各乡镇可根据具体情况,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方式进行。

所有项目必须实行合同管理,由村民委员会与施工单位(或个人)签定正式合同。

3.竣工决算

项目完工后,必须编制竣工决算,投资较大的项目,原则上由村民委员会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实施项目进行审计,并提交竣工决算报告。

4.项目的检查验收。

项目竣工后,由村委会向乡镇政府提出验收申请,乡镇政府验收合格后,出具验收意见,对验收合格的项目向县综改办提出验收申请,县综改办会同县财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等部门,根据相关的考核评估要求,采取实地核查、听取汇报、查阅有关资料、征询村民代表和群众意见等方式,重点对财政奖补资金的监督管理、档案管理、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公示制、设施管理、养护制度、社会捐助、村民自愿出资以及项目工程质量和效益等情况进行全面验收。同时,对跨年度建设项目和验收达不到标准要求需要整改的项目,待竣工和整改到位后组织验收。

十二、项目资金

1.专户管理

中央、省和县财政安排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纳入“临泽县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专户,同时,将村民筹资、村集体资金、社会捐赠资金也要纳入“临泽县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专户,实行专户管理,分乡镇村核算,县级财政报账制,项目实施完成并验收合格,并经村民监督小组或理财小组审核同意报村民委员会批准后,按有关规定的程序将资金直接拨付给施工单位或施工个人。

2.资金监管

乡镇财政所应加强对村民筹资、村集体资金以及社会捐赠资金的监管。

乡镇农经站应将筹资筹劳纳入村级财务公开内容,并对所筹集资金和劳务的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严防只筹资不办事、或为了套取上级奖补只议事不筹资。专项审计的结果将作为下一年度村开展一事一议事项的审批依据之一。

由乡镇填写《临泽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报帐申请表》,对申请县以上财政奖补资金的还应填写《临泽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审批表》

十三、项目档案

1.总体要求

乡镇要建立健全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档案,将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会议记录、村民签字、筹资筹劳方案、项目报告、公示结果、项目奖补申请、竣工验收报告等相关原始资料汇总归档,做到一项一的档,规范管理。

2.项目档案目录

第一部分  一事一议

1.未做工程前的图片资料

2.村民代表大会会议复印件

3.会议记录簿复印件

4.筹资筹劳报告书

5.筹资筹劳分户清册(签字)

6.县减负办批准复印件

7.公示(图片资料)

8.一事一议筹资款进入专户复印件

第二部分 项目招标议标

1.项目公示(图片或报纸公示复印件)

2.参与投标人员登记簿复印件

3.参与投标各企业人员资质证书

4.议标会址、参加人员、见证人

5.乡镇对各企业资质预审通知书

6.招标议标各投标人的报价情况

7.招标人的拦标价

8.会议仲裁结果

9.中标公告(及在村政务公开栏图片)

10.中标通知书

第三部分 合   同

1.甲乙双方签订施工合同

第四部分 施工过程

1.组织领导机构

2.群众代表对工程的监管

3.材料的组织、群众上工地签到表

4.筹劳情况报告书

第五部分 竣工验收

1.工程量汇总表

2.施工单位要求的工程验收的报告

3.验收组成人员:领导组及成员签字表

4.验收报告

第4篇:公益劳动总结范文

关键词:私营企业 员工关系 治理结构

改革开放以来,私营经济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发展成就。截至2006年6月,全国私营企业总数达到了4684297户,注册资金686128992.40万元,雇工人数达49692520人,投资者人数为11841493人。私营企业的发展速度大大高于全国经济发展速度,占GDP的比重已经超过1/3。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私营企业平均每年净增工作岗位500万到600万个,占到城镇岗位的3/4。私营经济的迅速发展对经济、社会产生的巨大影响,已引起越来越多的广泛关注。

对于我国私营企业来说,想要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脱颖而出,特别是在全球化的大趋势之下,要做“百年企业”离不开优秀的员工,良好的员工关系是员工努力工作的必要条件。本文将私营企业治理结构与员工关系作为研究的对象,通过理论分析与实证相结合的方法,探讨私营企业治理结构与员工关系的相关性。

一、治理结构与员工关系的研究回顾

(一)公司治理结构

通常人们认为,股东是公司的所有者,股东拥有公司的剩余索取权并承担剩余风险,而公司的其他参与者则是固定报酬索取者。因此,公司为股东经营也就是为社会经营,股东利益的最大化也就是社会利益的最大化。持有这一观点的学者目前在经济学界处于主导地位,他们实际上也分为两派:“金融模式”学派和“市场短视”学派。这两派在关于公司目标应服务于股东的利益上存在一致看法,但对实现这一目标的途径存在分歧。

以布莱尔为首的一批经济学家认为公司应该是一个具有“社会性责任”的组织,它必须由公共利益所控制和管理。公司的存在并不是单一地为股东提供回报,相应地它们必须服务于一个较大的社会目的。所以公司应该为相关利益者服务,公司的理想目标应该是最大化整个公司财富创造的潜能,而不应仅仅是为股东最大化财富价值。

对于公司应该为谁的利益服务的争论,并不是问题的实质,核心的问题是争论双方关于公司控制权的论述。在公司的产权安排上,非人力资产所有者拥有公司资产的剩余控制权,并同时享有剩余索取权,这样的产权安排有利于激励股东去监督公司经营者。同时,应该把公司资产的特定控制权及部分剩余控制权授予公司经营者,而工人则接受固定工资合约,接受经营者的监督。这样的产权安排,虽然会降低工人的生产积极性,但这种损失可以通过加强对生产者的监督而弥补。后来的研究发现,在公司的利益相关者生成状态依存性控制权,更能体现控制权对公司参与者的激励,这种控制权的安排也更为有效。

对于我国私营企业治理结构的研究是伴随着我国私营企业的产生、发展一起成长起来的,研究的成果也日益充实。根据2006年6月年“中国私营企业研究课题组”对全国私营企业抽样调查中关于私营企业的治理结构的分析结果显示:私营企业所有者权益结构中企业主的所有者权益占主体,而且这种主体地位并没有随企业成长而出现明显的改变;私营企业组织机构不断发育,但私营企业上市并没有达到优化治理结构的目的;私营企业的决策机制是以“企业主”为中心,且出现了“两头抓”的趋势。

国内对于私营企业治理结构的研究,主要围绕的问题有剩余控制权与索取权,控制权在企业内部的配置,私营企业内部治理结构演变。对于内部治理结构制约私营企业发展的问题,蒋泽中做了研究。郭朝先对私营企业的股权结构、组织机构的设置与运行问题、经营管理人员的选择问题与激励约束机制以及私营企业主的素质问题做出了探讨。

宋红梅对员工参与企业治理问题作了深入研究,她认为企业的治理结构应该是多样化的。陈佳贵,黄群慧的研究发现,虽然很多大型私营企业都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总经理办公会等组织和相应制度,逐渐向规范的现代公司制靠拢,但家族控制特征仍很突出。企业内部的组织没有很好的发挥作用。

(二)员工关系

在国外,与员工关系相关的研究有很多,但是没有一个较为完整和精确的定义。它与雇佣关系,劳动关系以及产业关系的意义相近,在很多情况下这些概念是混用的。由于在我国现今的转型时期,员工关系得发展还停留在劳动关系的阶段,因此,下面主要对劳动关系的研究作一下述评。

目前为止,大部分关于劳动关系的研究都是以大企业为基础的,诚然,这对于学者作研究是提供了便利性。然而,相对于被广泛关注的大规模企业而言,中小企业的发展速度十分惊人,但是却没有得到应有的注意。因此,西方对中小型企业劳资关系的微观研究非常有限,原因可能是由于研究本身存在一定的困难、包括中小型企业界定的困难、中小型企业所分布的领域较广泛、收集样本的困难、以及样本本身存在的标准偏差等因素。虽然如此,对小型企业劳资关系冲突管理的研究取得了一些进展。Ramnle在其博士论文中指出,在小型企业里劳资关系趋向于雇主与雇员之间建立 种合作、相互尊重、理性解决冲突问题的关系,尤其在印刷业和制衣业,和谐的劳资关系代表了这一趋势。英国学者Matlay通过6000个随机电话访问和600个小型企业的样本进行了研究,探讨分析了小型企业劳资关系的本质和内涵。他的研究结论是小型企业的雇主和经营者倾向于适应小型企业的非正式的雇佣管理模式,并且在这些企业中雇佣策略趋向于一个相似的模式。

此外,美国学者Michael Barrier认为在美国的小型企业,工作现场的暴力危险不是简单指雇员向雇主开枪之类的暴力冲突,而主要是指来自公司内部较低层次的雇佣冲突。同时,英国学者Nick Kianle和MIkeTerry等也对中小型企业的劳资关系冲突进行了案例研究和比较研究。他们认为,劳资关系冲突管理的关键在于改善3个方面的管理水平:企业的管理架构、劳工组织和人力资源管理的具体政策和实践。

美国普渡大学的杰夫雷·B·阿瑟在对钢铁企业的实证研究之后发现,在企业的生产经营战略选择和企业的劳资关系或人力资源管理系统之间确实存在某种联系,但这种联系是复杂的,而且不是单方面的。美国宾西法尼亚大学的约翰普尔 麦克杜菲和麻省理工学院的托马斯·A·库坎的研究证实,决定一个国家或企业培训投资差异的最主要原因不是别的,而是企业的生产或经营发展战略以及企业所采取 的总体性“一揽子”人力资源管理政策这两方面的原因。

对于劳动关系的评价,国外学者大多在确立了评价指标后,再通过数据分析的方法得出相关结论。因为对于劳动关系没有一个确定的、公认的指标,学者们也就“各自为政”,不同研究采取不同的指标体系。其中,Harry C.Katz等以投诉率、员工受处分比例、合同数量、谈判时间、缺勤率和劳资态度作为企业劳动关系的评价指标,以分析企业劳动关系与企业绩效的关系以及工作生活计划对于企业绩效的影响。Jeffrey B.Arthur则以决策权的分散程度、员工参与状况、监督者和工人的数量比、劳资冲突的解决、工资及其结构等作为企业劳动关系的评价指标,等等。

对于我国私营企业劳资关系的研究,国内许多学者也作了深入的研究。对于我国私营企业的劳动关系类型:程延园认为,根据管理方与劳动者两种力量的对比,劳动关系可以分为3类:均衡型劳动关系、倾斜型劳动关系和政府主导型劳动关系。董保华从劳动法学的研究角度出发,提出对劳动关系从以下几个方面认识:一是利益对立,二是利益失衡,三是利益协调,四是利益保护。常凯认为,私营企业劳动关系的雇佣劳动的本质特点,使劳资双方处于利益冲突,甚至阶级冲突之中,这是私营经济的一般属性。但在中国社会主义条件下,私营经济不同于资本主义国家的私有企业。在社会主义制度下的私营经济是一种受控制、受调节的私有制。软弱的、受国家政治控制的私营经济决定了其劳动关系也是受限制、受制约的。在私营企业劳动关系的建立、运行过程中,雇主始终占着主导地位,雇工们只是被动、消极地应付,私营企业中的劳资关系是雇主占主导地位的劳动关系。

私营企业的劳资矛盾不断升温,使得这研究领域也聚集了很多目光,学者们对于私营企业的劳资矛盾的成因与对策提出了很多建设性的意见。对于私营企业劳资矛盾的成因:常凯认为,引发劳资冲突的直接原因,是劳动者的权益受到侵害又不能适时合理解决。这种侵害主要涉及劳动者的劳动工资和劳动条件。潘石、王泽彩认为有,首先,不签劳动合同,引发劳资矛盾与纠纷,其次,缺乏科学合理的分配制度,随意克扣、拖欠工资,使雇工的收入基本被控制在劳动力价值以下,再次,缺乏必要的劳动安全与社会保障制度,致使工伤事故不断增加,雇工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

关于私营企业劳资矛盾的对策:黄燕东,杨宜勇认为,要确实解决好中小企业的劳资关系问题,其关键还在于这些基层的三方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协调作用。在基层的三方协调机制中,由劳动社会保障部门代表政府,雇主组织代表雇主,工会代表工人,对有关劳资关系的重大问题进行规范和协调处理。常凯认为,需要制定和完善以保障劳工权益为中心的劳工政策,通过完善劳动法制实现劳动关系的相对平衡。

我国私营企业员工关系的核心问题现在还停留在劳动关系上,而且还是劳动关系中的基本组成部分。因此,研究员工关系要从劳动关系入手,从最基本的如工资、保险、合同研究起。国内对于劳动关系的研究,虽然取得了一些成果,但是大都缺乏实证和可操作性,因此还有很大的可供研究的空间。

二、私营企业内部治理结构与员工关系初步研究

在员工关系管理中,劳动合同是基础工作,但是却直接影响到员工关系的和谐与稳定,劳动合同不仅是员工关系的基础,同时也是核心之 。因此,本文将通过对劳动合同签订率与企业的组织发育程度的分析,来探讨私营企业内部治理结构与员工关系的 些关系。研究数据来自于2006年6月年“中国私营企业研究课题组”对全国私营企业抽样调查结果。

(一)组织发育程度与员工个人劳动合同签订率

对组织发育程度的度量是通过问卷调查中的题项,对企业中是否存在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党组织、工会和职工代表大会取值(有=1,无=0),然后对所取的值加总,因此得出企业内组织发育程度为0.6之间的取值,在这里我们只考量组织发育程度为1~6的企业,有效样本总量为2.576。

将企业和员工签订的个人劳动合同数比上企业全年雇佣的员工总数,得出的数值就是我们这里采用的员工个人合同率。剔出取值大干1的无效样本,得出在某个组织发育程度下的平均个人合同签订率。

对组织发育程度和员工个人合同签订率作相关性分析,我们得出两者显著正相关,也即在组织发育程度越高的企业,员工的个人合同率也愈高。进一步对两者作单因素方差分析。

从此可以得出出,P值达到了显著水平(F=11.908;P=0.000

(二)组织发育程度与集体劳动合同签订率

同样,这里对企业的组织发育程度也采取上一节中的测评方式,分别为0~6之间的取值,对于集体劳动合同签订率是将与企业签订了集体劳动合同的人数比上企业雇工的总人数。剔出无效样本后,得到有效样本总量为1573个。

但是从总体上来看,企业的集体劳动合同签订率普遍低于员工个人合同签约率,在组织发育程度最高的企业(组织发育程度=6),其集体劳动合同签订率也仅为0.4352,这还远远低于组织发育程度为1的企业的员工个人合同签订率(0.6720)。

对组织发育程度和集体劳动合同签订率作相关性分析,得出两者呈正相关关系。且相对于员工个人合同率来说,其相关系数要高一些,这说明在集体劳动合同签订率与企业的组织发育程度相关性要大。同样,对两者也作单因素方差进行分析。

在后可以看出,P值达到了显著水平(F=18.590:P=0.000

三、结论与讨论

企业治理结构创新的核心应分内部治理和外部治理两个层面。前者就是建立适合于企业规模的“资本、经营、劳动”三大主体的权利、责任和义务的制衡机制;后者则要求在企业与企业外部的利益相关者之间形成共赢的格局。政府的主要作用在于营造良好外部治理环境,减少“运动式”作法,建立解 决员工问题的长效机制。

中国正处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关键时期,体制不完善,法律不健全,市场不成熟、企业运行不规范,加上信用缺失,种种矛盾交织在一起,使得私营企业的公司治理问题更为复杂。一方面,良好的公司治理机制赖以生成和发挥效能的体制平台、法制平台和市场平台还正在形成或构建之中,此时的公司治理犹如空中楼阁,难以找到支撑点;另一方面,公司治理机制本身的形成和培育,又不容许等待外部体制环境和市场环境改善或成熟之后才来进行。唯一的办法,就是不等不靠,从实际出发勇敢地进行探索。

从企业治理结构的角度来研究私营企业员工关系,这有助于我们更直观的去了解我国私营企业的发展中的一些现状和问题。本文将企业组织发育程度分别与员工个人合同签订率和集体劳动合同率作分析,利用实证的方法探讨了企业内部治理结构与员工关系之间的相互关系。结果表明,在不同组织发育程度下的企业,其员工关系是存在差异的,并且组织发育程度越完善,企业与员工的合同签订率是越高的。这就意味着,只有在外部治理框架的基础上不断完善企业内部治理结构,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员工关系中存在的问题。

企业内部治理三大主体之间的关系分别是:资本主体行使确定企业基本战略、重大投资决策、重要行政与人事安排、重要对外关系等权利,责任是按出资额承担有限或无限责任,利益是获得由资本产生的收益;经营主体的权利是自主经营,责任是守法经营,使资本保值增值,利益是获得由经营产生的收益;劳动主体的权利是安全、尊严和其它自身事务的保障,责任是按相应要求完成劳动任务,利益是获得劳动报酬。

当前,私营企业内部治理的焦点主要有两个:一是所有者与经理人的磨合,二是企业劳动主体一员工的权利保护。不少职业经理人进入企业,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合作的互动制衡正在形成之中。但诚信不足往往影响到私营企业的创新。诚信不足表现在两方面:一是经理人自身诚信不够,二是企业主诚信不够。制衡的办法就是建立工会和发挥党团组织的作用。在发达市场经济国家,工会被看成为工人的“家”。由于职工个人难以具备同业主平等谈判的能力,因而工会理所当然发挥了代表者、维护者的作用。但中国私营企业中工会常常缺位或不到位。近年来,私营企业创建工会的步伐明显加快,基层工会的组建率和入会率大幅度上升,但也有不少工会组织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影响了工会在产业工人中的形象和威信。今后如何更好地发挥工会的作用,需要继续探索和创新。

第5篇:公益劳动总结范文

[关键词]结构调整、劳动关系、工会对策

一、经济增长、结构调整与劳动关系的不安

当中国在2001年11月加入WTO 时,笔者曾预言,由于中国参与全球化和国际分工的比较优势是廉价劳动力资源,故而,国家为保持对外资投入的吸引,以形成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原动力,必然会加紧控制劳工成本和劳动关系,这至少在近期对劳工权益保障和工会作用的提升是不利的。①

入世以来的进程基本上验证了笔者的预期,中国在2002年吸引外资达到了创纪录的530亿美元,超过美国居世界第一位,GDP 增长也毫无争议地跃上了7%;但另一方面,持续快速的经济增长并未形成促进就业和劳动关系改善的宏观环境,反之,就业和劳动关系与往年相比,都呈现加剧不安的特征:

——就业形势严峻。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1999年、2000年、2001年、2002年城镇登记失业率分别为3.1%、3.1%、3.6%和4.0%,呈逐年上升趋势,2003年3月底,全国城镇登记失业人数为775万人,比上年同期增加75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4.1%,为历史新高。②受到SARS因素的影响,二季度更推高至4.2%.同时,形成了长期失业群体。根据劳动部门对济南、南昌等十城市1.5万名下岗失业人员的抽样调查,下岗三年以上的占50.7%,一至三年的占38.2%;失业二年以上的占28.6%,一至二年的占21.2%。到2002年底,全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为410万人。总体上,当前城镇实际失业率已达7%以上。另一方面,1998—2001年下岗职工再就业率分别为50%、42%、35%和30%,2002年再降为26.2%。

——工业伤亡事故未能遏制。2002年1-8月,全国工矿企业共发生伤亡事故8513起,死亡9216人,同比增加830起,死亡增加673人,分别上升10.8%和7.9%。其中,煤矿企业共发生死亡事故2421起,死亡4205人,同比增加403起,增加323人,分别上升20.0%和8.3%。

——劳动争议案件持续激增。2002年各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立案受理劳动争议案件18.4万件,涉及劳动者61万人,分别比上年增加19.1%和30.2%。其中集体劳动争议案件1.1万件,比上年增长12%。2002年1-10月,各地累计拖欠农民工工资近300亿元。大庆等地爆发了震惊中外的重大工潮,极大地影响了劳动关系的稳定和社会稳定。

笔者认为,之所以会出现经济持续快速增长与就业和劳动关系不安并存这样的矛盾局面,主要是由于入世导致近期经济结构调整力度加大的原因:

首先,由于结构调整,经济增长对就业的拉动效应正在急剧减弱。中国经济增长的总弹性从1979年的0.44下降到2000年的0.10,特别是90年代中期以来,这种下降趋势更加明显。①就业弹性的下降趋势,意味着在经济增长中,生产要素的相对密度发生了变化:劳动含量逐渐下降,而资本(包括物质资本和人力资本)的相对含量不断加大。中国经济的资本和知识密集程度正在逐渐增强,因而负载就业的能力弱化。

其次,入世进一步带动了产业结构调整的高度化趋向,亦不利于扩大就业。从制造业的情况看,入世带动了行业结构、产品结构的全面升级。虽然新兴产业和新的经济增长点会有力地拉动新的就业增长,但是,各个行业的劳动力存量都要调整,为了提高劳动生产率、提高市场竞争力,会有较大幅度的减员或弹性使用人力资源的趋向。

从2001年以来,经济结构调整力度逐步加大,特别是一些优势垄断性国有企业在减人增效方面迈出了实质性步伐。据对中石油、中石化、中国电信、中国电力公司等八家中央企业调查,到2002年初,这些企业已分流减员80万人。中石化在2002年计划裁减两万名员工,作为该公司到2005年裁员10万人的一部分。1998年至2000年三年间,中国商业银行系统的机构总数减少了2284家,下降15%。其中,中国工商银行计划在2002年内裁员3万人,约为员工总数的7%,此次裁员最终将使员工总数从2000年的57万人降至40万人。中国银行继2001年关闭141家分行,裁员5200人后,2002年计划关闭88家分行,裁员5000人。此外,在全国31个省(市、区)的63490户国有小型工业企业中,已有51698户进行了不同形式的改革,占总数的81.4%,这些企业的改革,都伴随着不同程度的裁员。“九五”以来,全国企业兼并破产领导小组共累计下达兼并破产项目5765户,涉及职工430万人。②

有迹象显示,中国即将迎来新一轮结构调整的高峰。2003年以来,国务院新成立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积极推动中央所属大型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的步伐,并要求这些企业结合自身情况,加快推进所属子公司通过相互参股、吸收外资和重组上市等方式进行股份制改造。国资委目前正在研究起草与《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相配套的法律法规体系和各项规章制度,包括《上市公司国有股转让暂行办法》、《重要子企业重大事项管理办法》、《企业国有资产授权经营管理办法》、《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暂行办法》、《产权交易管理办法》、《企业国有资产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纠纷调处办法》等法规和规章,这些规章将会推动大型国有企业股权出售的进程。

总之,入世强有力地推动了中国的经济增长、经贸体制改革、经济结构调整及企业私有化的进程,但劳动关系亦进入了一个持续动荡不安的时期,劳工阶层将会更多地承担由此产生的改革成本,面临更大的失业、工资福利保障削减和生活水平下降的风险。同时,工会的维权机制和组织体制也将面临新的问题,这都需要我们以一种市场化和全球化的视角来审视和因应。

二、新一轮结构调整对中国工会的影响

新一轮结构调整对中国工会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是对会员数量有负面影响。入世已带动了中国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的调整,特别是对国有企业的改制注入了新的动力。按以往经验,国企改制后,一般都会伴随大规模的裁员,导致企业用工人数的减少。即便是保留下来的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控股公司,也会对劳动力结构继续进行调整,按原国家经贸委负责人的说法,至少还要裁减三分之一的冗员。①由于传统上工会会员主要集中在公有制企业,基层工会组织亦主要以公有制企业为主,因而结构调整对公有制企业的冲击将直接动摇工会的基层组织,大批职工下岗失业又必然造成会员的流失,这些因素对会员数量的负面影响是不可低估的。

二是使工会维权的主体正在发生变化。以往,作为工会维权主体的职工队伍主要集中在公有制部门,随着所有制结构调整力度的加大,私营企业、乡镇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或出口加工企业等私有制和混合经济部门的职工队伍已经大大超过了公有制部门,成为工会建立基层组织和发展会员的主要领域。另一方面,随着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弹性生产方式和雇佣方式的确立,工会维权的主体也需要从传统的第二产业转向兼顾第三产业,从以往的正规化部门向非正规化部门和弹性雇佣部门转移。在体制变迁和结构调整的过渡时期,要特别注意把各类边缘劳工群体,比如,在城市打工的农民工群体、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业中的临时工、帮工和伙计、城市下岗失业职工群体、在正规化部门中就业的弹性雇佣劳动者和阶段性雇佣劳动者、自营职业者等等,逐步纳入并作为工会的维权主体。

三是对工会突出维权的内容和机制提出了新的要求。新一轮结构调整后将使职工权益维护和保障的问题更加突出,这不仅表现在私营、外资企业与职工的关系原本就是利益对立的劳资关系,还表现在一些地方政府不能正确处理引资、促进经济增长与保护劳工权益的关系,有的甚至与资方沆瀣一气,以牺牲劳工权益作为代价来完成经济增长的指标。因此,必须就结构调整对劳工权益保障带来的新问题有一个全面的认识。这些问题主要有:(1)结构调整在短期内会加剧职工下岗失业的紧张局面,如何促进党和政府进一步完善就业和社会保障的有关政策,其别是处理好下岗职工出中心的经济补偿和债务清欠问题,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险的覆盖面,使大量下岗失业职工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并帮助其实现再就业,是摆在工会面前的头等大事。(2)由于结构调整带来了各类企业的劳动关系复杂多样,工会更应积极参与劳动关系的协调,防止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严重事件的发生,减少劳资纠纷和劳动争议,以此来推动劳动关系的协调稳定和社会稳定。(3)城市中的外来农民工群体正面临政治、经济上的各种歧视,如何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并处理好外来农民工与城镇职工的关系,整合工人阶级队伍和工人意识,对工会运动的长远发展亦有重要意义。(4)城市非正规部门和非正规就业劳动者在结构调整中不断增加,应探索保护其权益的途径。(5)与入世和结构调整的要求相比,中国劳动力整体素质偏低,工会协助加强就业培训和就业服务,迅速提高劳动者职业素质,亦是职工权益保障的重要内容。

在维权机制上,除法律明确规定的职工民主管理制度和集体合同制度外,还应结合目前正在热烈讨论的宪法修改问题,探讨罢工权的入宪立法和实施。①此外,在全球化时代,工会维权机制也应具有全球化的特点,从宏观的“全球协议”、“社会条款”到微观的“公司社会责任”和“企业守则”,中国工会也应全面介入并发挥作用。

四是要求推进工会的组织体制改革,以形成对维权机制的有力支持。首先,入世和结构调整将促使政府机构改革和转变职能,也会推动企业治理更多地借鉴国际经验。因此,工会的机构设置和工作职能相应也要做出调整。其次,也是更重要的,针对目前非公有制企业工会数量较少,而且,即便建立了工会,由于自身利益的制约和雇主的控制,一般也很难发挥作用的现实,要求我们充分发挥产业工会的作用,利用产业工会具有更大的独立性、更便于凝聚集体劳工力量和更适合于针对入世和结构调整对不同产业的不同影响制定突出维权的策略等优势,帮助企业工会履行职能。再次,工会法的修订为发挥街道和乡镇工会这一中间环节的作用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要抓紧这一级工会的建立,发挥其辐射效应。

三、工会因应结构调整的对策思路

结构调整使中国工会正面临前所未有的市场化和全球化的挑战。一方面,结构调整加剧了失业的紧张状况,影响着企业劳动关系的稳定,职工对工会的依法维权提出了更高的期望;另一方面,党和政府对经济增长、社会稳定和职工队伍的稳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并希望工会在这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应当承认,两者的目标并不完全吻合,甚至有一部分在现实是相互对立的。这就要求工会,从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性组织的性质出发,从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维护党和国家的最高利益着眼,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当前需要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大力发展会员,明确会员在工会中的主体地位,促进新的职工队伍的组织化。

这是工会组织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基础和前提。可喜的是,截至到2002年6月底,全国基层工会组织数达165.84万个。其中,公有制企事业为59.89万个,新建企业为103.15万个,其它单位2.80万个。累计共发展工会会员13154.74万人。其中,公有制企事业为8811.07万人,新建企业为3961.90万人,其它单位381.77万人。这表明,在各地工会的共同努力下,全总于2000年全国新建企业组建工会工作会议上提出的,到2002年底,全国新建企业建立工会组织100万家,发展工会会员3600万人,全国工会会员总数达到1.3亿人的阶段性建会和发展会员的目标已全面、提前、超额实现。

从工会发展看,应根据入世后经济结构的调整和职工队伍的变化,将组建工会和发展会员作为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建会的成果,积极探索组建工会的长效机制。既要重视工会的组建率,更要看重职工的入会率。要实行会员关系随劳动关系流动的管理制度,减少会员流失。在发展会员时,还须注重会员意识的提高,通过各种途径和手段,让广大会员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享受到入会的实惠,尊重会员在工会中的主体地位,使工会组织真正建立在会员支持和认可的基础上。

2.要进一步突出和履行工会的代表和维护职能,努力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入世后头5年,职工权益的突出问题是下岗向失业制度的并轨和结构调整中的大规模裁员。工会要积极协助政府,落实下岗职工转失业过程中的经济补偿金发放、清理企业拖欠职工的各项债务及社会保险的接续等工作,特别要监督企业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裁员方案和经济补偿的计划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经过企业职代会审议通过。工会还应推动政府将促进就业作为与经济增长同等重要的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和重大的政治任务,鼓励大型国企在进行结构调整、重组改制和主辅分离中,利用非主业资产和闲置资产,通过多种方式分流和安置企业富余人员,并监督政府运用财政、税收和信贷等经济杠杆来支持扩大就业和对40-50岁的弱势群体提供再就业援助。督促政府尽快制定有关法规,对从事非正规就业和弹性就业职工的合法权益提供保护。

职工权益的另一个突出问题是非公有制企业中的农民工基本权益保护。工会应采取切实措施,将上述企业普遍存在的拖欠职工工资、超时加班加点及职业安全卫生条件较差,危及职工安全和身体健康等劳资关系突出矛盾,循序渐进地加以解决。

此外,还应加快推进突出维权和协调劳资关系的制度建设。要推进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重点在建立区域性行业性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积极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要针对结构调整加快的新情况,结合厂务公开的实施,加强职代会制度建设,推行阳光决策和知情权,完善职代会原有的权利体系,并逐步向非公有制企业覆盖。还要积极促进国家和地方建立不同层次的三方机制,定期就劳动关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协商,逐步建立和完善劳动关系的宏观协调机制。在劳动关系市场化程度提高的条件下,应当探讨罢工权的立法保障和实施问题,这是市场经济中工会的一项天然权利,也是劳动者基本权利和公民基本人权,在劳资之间权力地位日益悬殊的情况下,工会不能排除运用罢工等集体劳工行动的手段来保护劳工利益。

3.要根据经济全球化和市场化的客观要求,改革工会的组织领导体制。

要确立一个明确的指导思想,即按照有利于突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原则,以增强工会工作的自主性和独立性为重点,加强对基层工会的指导,全面提高工会工作水平,推动企业劳资关系协调和平衡发展。

在工会组织体制改革的思路上,笔者有如下建议:一是在组织机构的设置上,按照组织机构设置适应任务的原则,打破工会现行的条块分工,建立区域性和行业性的工会组织,作为未来产业工会组织模式的雏形。二是在组织方式上,可以按照自上而下地成立工会联合会和自下而上建立基层组织并广泛发展会员相结合的办法,加快工会联合会和基层工会组织的建立。三是在工作职责的确立上,从非公有制企业的实际出发,按照基层工会难于承担的维权任务,由行业和产业工会来承担的要求,打破传统的工会机关和基层工会职责的界限,保护基层工会干部的积极性。四是在干部的配备上,要打破封闭,选拔一批具有服务劳工精神并兼备业务能力的工会干部充实到基层去,并进行垂直管理的试点,以降低工会干部对企业管理层的依附。推进工会组织的民主化和群众化,开展工作更多地依靠兼职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五是工会改革和突出维权应得到各级党政领导的支持和理解。需要处理好维权和“维稳”的关系,如果工会不能有效地维权,便无法担当起党和职工群众之间的桥梁纽带,还会诱发各种自发性组织和敌对势力的渗透,这于党的事业是不利的。

4.加大职工教育培训力度,不断提高职工素质。

面临结构调整和就业竞争日趋激烈,各国工会对会员开展了一些新的服务,如互助保险、低利贷款、就业指导、职业技能培训和交流。针对入世后市场竞争加剧,结构性失业突出,对职工素质要求更高的情况,工会要把强化职工职业技能培训作为自己的一项重要任务。一方面积极推动政府和企业重视和搞好职工培训工作,大力开展职业培训,不断增强职工的就业能力。还要充分发挥工会文化技术教育阵地的作用,帮助职工掌握新知识、新技能,通过各种途径提高职工的自身素质和市场竞争能力。

5.参与国际多层次经济和社会政策的多边协商,促进经济与社会的协调发展。

当前工会的宏观参与主要在两个层次上进行。第一个层次是对国际劳工组织、世界贸易组织等国际组织的参与。如参与制定新的国际劳工公约和建议书,就是否在新的多边贸易体系中引进以保护劳工权益为目的的“社会条款”提出意见。第二个层次是对区域经济组织的参与。中国工会的工作重点是推动政府重视职工权益保护工作,逐步创造条件,实现劳动法律与国际劳工标准的接轨。并与亚太经济发展程度相似国家的有关工会协调劳工政策,使劳工标准的实施既适应国家经济发展水平和竞争力的要求,又促进国际工会运动的合作和发展。

在微观方面,主要是要求跨国公司承担其对公众的社会责任的社会运动,90年代以来,已有部分跨国公司、劳工团体或中介机构自行设立了一系列旨在履行其维护劳工权益和保护环境等方面社会责任的自律性“生产守则”,以此来促进企业的长远发展。中国工会应密切关注“公司的社会责任”及“生产守则”运动在中国的发展现状,并开展实证性专题调查研究。在出口加工企业较为集中的地区,要积极参与“生产守则”运动,并以此为契机,带动企业组建工会和建立长效工作机制能够有新的突破。

参考文献:

1.国家统计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2年度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

2.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3年第一季度新闻会。

3.汝信陆学艺李培林主编:《2003:中国社会形势分析与预测》,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年版。

4.王绍光胡鞍钢丁元竹:“最严重的警告:经济繁荣背后的社会不稳定”,载《战略与管理》,2002年第3期。

5.谭深刘开明主编:《跨国公司的社会责任与中国社会》,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年版。

6.常凯乔健主编:《WTO :劳工权益保障》,中国工人出版社2001年版。

注释: ①常凯乔健主编《WTO :劳工权益保障》,中国工人出版社2001年11月版,第3页。

②国家统计局:2002年度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news/2003/04301.htm.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3年第一季度新闻会,/news/2003/0429.htm. ;

①张车伟:“我国就业弹性变化的趋势”,《中国劳动》,2002年第7期,第10页。

②参见《工人日报》,2001年11月26日。

第6篇:公益劳动总结范文

为了加强对企业工资总量的宏观调控和管理,做好1999年企业工资总额与效益挂钩(以下简称工效挂钩)工作和成本列支工资总额包干、成本列支平均工资核定(以下简称总额包干和平均核定)工作,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有关文件精神,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继续把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作为工效挂钩企业提取新增效益工资的否定指标,未完成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的企业不得提取新增效益工资。

二、效益基数的核定

挂钩企业的效益指标主要以实现利税、实现利润为主。实行复合指标挂钩办法的企业,其挂钩效益指标原则上不得超过两项,要逐步向和单一经济效益指标挂钩过渡。在确定挂钩浮动比例时,挂钩效益指标中实现利润所占比重不得低于50%. 1999年前已挂钩企业原则按上年实际效益完成数核定。1999年新挂钩企业原则以上年财务决算数为基础(上年效益指标数低于前三年平均数的,按前三年平均数)核定。

三、工资基数的核定

1999年前已挂钩企业原则以上年企业工资清算应提取的挂钩工资总额为基础核定。1998年企业实际接收复转军人、经市政府批准的占地农转工而增加的人员,凡经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批准,当年在挂钩工资总额基数外据实列支的,可按实提人均工资水平核增挂钩工资总额基数;1999年新接收以上人员的工资,报经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批准后,可在当年挂钩工资总额基数外据实列支,待下年核入挂钩工资总额基数。挂钩企业其他情况增减的人员,原则上按“增人增资增效益,减人相应核减工资总额”的原则办理。对1998年少提工资的挂钩企业,可按实提数核定1999年挂钩工资总额基数,挂钩效益基数做相应调整。

1999年新挂钩企业的挂钩工资总额基数原则以上年企业上报市统计局104表的工资总额年报数为基础核定。

1999年实行总额包干和平均核定办法企业的工资基数原则以上年企业工资清算应提取的工资总额为基础核定。实行总额包干办法企业,1998年企业实际接收复转军人、经市政府批准的占地农转工而增加的人员,凡经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批准,当年在工资总额基数外据实列支的,可按实提人均工资水平核增包干工资总额基数; 1999年新接收以上人员的工资,报经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批准后,可在当年包干工资总额基数外据实列支,待下年核入包干工资总额基数。

四、挂钩浮动比例的确定

为使工效挂钩工作与挂钩企业人工成本状况有机的结合起来,避免确定挂钩浮动比例的盲目性,自1999年起,企业挂钩浮动比例将根据企业上年人工成本状况的好坏及行业人工成本情况确定。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第一步:根据企业上报的上年企业人工成本情况表的有关数据,计算上年企业人工成本系数:

企业人工成本系数=(人事费用率×0.5)+(劳动分配率×0.5)

其中:

                      同期人工成本总额

      人事费用率=------------×100%

                  同期销售(经营)收入总额

   

                   同期人工成本总额

      劳动分配率= --------×100%

                   同期增加值总额

    

    第二步:将企业上年人工成本系数对应我市公布的上年行业人工成本系数,计算企业当年挂钩浮动比例:

                         上年行业人工成本系数

      当年挂钩浮动比例=----------------------

                         上年企业人工成本系数

    

     (计算出的挂钩浮动比例保留两位小数)

    企业计提当年新增效益工资的比例,不得超过按上述办法确定的挂钩浮动比例;企业计算当年下浮工资的比例,不得低于按上述办法确定的挂钩浮动比例。当按上述办法计算的企业当年挂钩浮动比例大于1:1时,计提新增效益工资的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1:1,计算下浮工资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1:1.对暂不具备按上述办法确定浮动比例的挂钩企业,其挂钩浮动比例一律控制在1:0.75以内。

五、实行工效挂钩和总额包干办法的企业,凡有下岗职工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并享受“三家抬”政策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要按实提挂钩和包干工资水平核减挂钩和包干工资总额。

六、要坚决贯彻既挂上,也挂下的原则。对效益下滑的挂钩企业,其挂钩工资总额原则上按核定的挂钩浮动比例下浮,不再执行挂钩工资保80%的政策,但应保证其当年应提挂钩工资总额足以支付给职工不低于本市当年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七、凡实行“一户统挂、统包”的局、总公司、企业集团公司,应于年底之前,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下达的挂钩效益基数、工资总额基数分解给所属企业并将结果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备案。

八、市、区、县属集体企业,效益较好、市场发展潜力较大的,由企业提出申请,主管部门同意,报市、区、县劳动局、地税局批准核定后,可实行工效挂钩办法。

九、实行工效挂钩、总额包干和平均核定办法的区、县属企业,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十、实行工效挂钩、总额包干和平均核定办法的企业要严格按照规定的表式和要求上报清算表及相关资料,有特殊情况要附说明。

第7篇:公益劳动总结范文

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推动构建和谐企业

团结动员广大职工为实现新的跨越式发展建功立业

各位委员、同志们:

这次全委(扩大)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全总十四届三次执委会议、国资委中央企业工会工作会议、今年公司工作会议精神,按照总公司党委和上级工会组织的总体工作部署,总结回顾20__年公司工会工作,研究确定今年工会工作的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组织动员广大职工群众为构建和谐企业,实现总公司新的跨越式发展建功立业。

现在,我代表公司工会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工作,请审议。

一、20__年全公司工会工作回顾

20__年是总公司实现新的跨越式发展取得显著成效的一年,也是公司改革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要一年。在这一年里,各级工会组织和广大工会干部在总公司党委和上级工会的领导下,坚持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贯彻党中央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全总“组织起来、切实维权”工作方针,认真履行维护基本职责,积极开展建功立业劳动竞赛,大力完善新形势下的维权机制,不断增强工会组织凝聚力,全公司的工会工作不断展现出开拓创新、奋发向上的生机和活力。

(一)大力弘扬劳模精神,深入开展劳动竞赛,在实现企业改革发展目标中作出了新贡献。

各级工会大力宣传劳动模范的先进思想和优秀事迹,并将宣传学习过程变为动员组织广大职工开展劳动竞赛,为促进公司全面发展建功立业的过程。紧紧抓住全国劳模表彰大会这一契机,所属各单位积极加强联系、沟通和协调,共组织推荐评选出全国劳动模范3名,这是公司评选全国劳模历史上人数最多的一次,有力提升了公司的企业品牌和企业形象。。各级工会通过举办劳模报告会、座谈会、演讲会等多种形式,利用报刊、电视、网络、广播、宣传栏等多种媒体,使劳模精神不断深入人心,在全公司掀起了宣传劳模、学习劳模、争做贡献的热潮,在广大职工中形成了尊重劳模、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极大地鼓舞和激发了广大职工学习劳模先进事迹、优秀品质和高尚情操,为全公司改革发展稳定贡献力量的积极性。

结合企业改革发展所面临的新形势,各级工会充分发挥自身特点和优势,在广大职工中开展了一系列宣传教育活动。围绕企业实施战略发展目标,利用班组会和知识竞赛等形式组织广大职工开展学习,利用工会各种阵地开展宣传活动,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使企业改革发展战略目标不断深入人心。围绕着企业改制重组、主辅分离、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和下岗并轨等改革措施的实施,各级工会及时掌握情况,组织专题调研,建立起职工思想分析和热点问题信息反馈制度。一方面,提出工会组织的意见和主张,进一步加强源头参与和维护;另一方面,积极宣传企业所面临的形势和改革的意义、目的,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教育工作,确保了各项改革措施健康稳步推进,维护了企业和职工队伍的稳定。

(二)加强制度建设,完善运作机制,构筑企业职工民主管理工作新格局取得了新成效。

各级工会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工会维权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不断完善运作机制,构筑“以总公司职工民主管理联席会议为龙头,以局处两级职代会为载体,以贯彻《集体合同规定》为重点,以工程项目厂务公开为基础,以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为渠道”的全公司职工民主管理工作新格局取得了新成效。

职工民主管理联席会议制度运作机制不断完善。一是进一步完善了联席会议例会机制。05年,联席会议共征集了涉及生产经营、工程项目管理、深化企业改革、做强做大企业和加强党员先进性教育长效机制建设等方面的提案70条;听取了公司党政主要领导的重要讲话;审议了20__年职工民主管理联席会议提案处理情况。较为完善的联席会议例会机制,畅宽了民主渠道,充分发挥了广大职工参政议政的作用。二是进一步完善了提案落实处理机制。三次组织召开了公司 机关提案处理工作会议,对提案的落实情况进行了检查,对涉及总公司改革、发展和稳定的重点提案作了认真的研讨,进一步加强了对提案的征集、处理和反馈等工作的组织领导。提案处理的责任部门,结合先进性教育整改措施,认真组织落实,做到了提案件件有回音、有落实和有效果。

职代会制度进一步完善。各级工会坚持采取多种措施,不断充实和丰富内容,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下职代会制度的运作机制。在改革改制、企业重组、主辅分离、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等企业改革过程中,对企业改革发展的重大方案,坚持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召开职代会代表团(组)长联席会议审议,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坚持采取“票决制”,充分体现和表达了职工代表的意愿,确保职工代表民主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的权利得到了有效落实,使职代会的工作水平和质量得到有效提升。

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进一步规范。各级工会坚持把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就业上岗、收入分配、劳动安全卫生、福利保险等问题,作为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的重点内容,进一步增强集体合同的针对性。一些基层企业还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和推行工资集体协商,签订工资分配、劳动安全卫生、补充福利保险、劳动合同管理、女职工特殊保护等方面的专项集体合同,进一步增强集体合同的实效性。同时,各企业还坚持把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与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有机结合起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协商代表;审议通过集体合同(草案);检查督促集体合同的履行和落实,切实发挥集体合同制度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良性互动作用,确保企业形成有效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促进了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厂务公开工作进一步深化。以完善项目部厂务公开制度为重点,公开的内容逐步向施工生产、经营管理深层次拓展,突出了企业重大决策、生产经营管理、涉及职工切身利益方面的重要问题以及与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密切相关的问题。许多基层企业和项目部逐步建立起厂务公开民主议事会、对话会、会等制度,广泛听取职工意见,使厂务公开基本上实现了规范化、制度化,厂务公开的信息更全面、更直观,作用更明显。

职工董事、监事制度得到进一步加强。各级工会坚持职工董事、监事严格由职代会选举产生,按照职代会的意图履行职责并对职代会负责,确保职工董事、监事参与企业决策、管理和监督的权力,使其真正体现职工代表的意愿,从而达到在源头上协调劳动关系,使企业的民主管理制度得到有效落实。

劳动争议调解制度进一步推进。各级工会坚持依法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和劳动法律监督组织,不断健全工作制度。公司工会举办了劳动争议调解员和劳动法律监督员培训班,进一步提高了“两员”队伍的素质。

(三)协助企业解决职工生产生活中的突出问题,互助合作保障工作取得了新成绩。

为实现全公司职工互助合作保险基金“双覆盖、翻两番”的奋斗目标,各级工会坚持发展与管理同步、规模与规范并重的原则,抓住当前企业经济效益普遍较好的有利时机,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大力兴办各种类型、不同险种的职工互助合作保险,逐步形成了多形式并存、多渠道发展、多层次互补的职工互助合作保险新局面。同时,又进一步抓好各类保险资金的保值增值,规范资金的管理运作,提高支付补偿能力,实现各类资金的滚动发展。

各级工会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逐步在全公司建立起以各级领导干部包保为基本形式的责任机制、以职工互助补充保险为基本载体的互助机制、以政策向弱势群体倾斜为基本途径的扶持机制、以“两节”送温暖为基本渠道的帮困机制和以“三不让”承诺为基本手段的救助机制等帮困救助的长效机制。

(四)深入开展“创争”活动,全面推进“三工”建设,企业文化建设有了新提高。

各级工会认真贯彻公司《关于开展“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活动的实施意见》,围绕企业长远发展、人才培养、岗位需求,形成了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创争”活动格局。着眼于加强基层学习型组织的创建,积极搭建“创争”活动支撑平台,大力开展企业所需、职工所求的学习教育和培训活动,把“创争”活动与引导职工学技练功、提高自身技术业务素质结合起来,与开展劳动竞赛等各项具体活动结合起来,在全公司进一步掀起了学习新知识、掌握新技能、争做新贡献的热潮,不断推动了“创争”活动的深入开展,取得了良好成效。

坚持为基层、为生产一线和广大职工群众服务的方针,各级工会广泛开展职工群众喜闻乐见的书画摄影展、文艺汇演、球类比赛等文化体育活动,组织文艺小分队为施工生产一线职工演出,不仅丰富了广大职工的业余文化生活,也促进了企业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

(五)以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为契机,不断增强“五种意识”和“五种能力”,工会组织自身建设得到了新加强。

紧紧抓住全公司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这一契机,组织广大工会干部认真读书学习,不断提高思想认识,查找存在问题,深入分析思想根源,制定整改措施,使广大工会干部的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大局意识、群众意识、创新意识得到进一步增强,服从服务于大局的能力,组织职工、动员职工、依靠职工、服务职工的能力,表达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能力,构建和谐稳定的企业新型劳动关系的能力,推进工会自身创新发展的能力得到不断提高。同时,还从工会组织的特点和实际出发,着重解决服务于职工群众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进一步增强服务职工群众、依靠职工群众的观念,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积极配合企业党政,对涉及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就业上岗、分配收入、社会保障、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等问题,结合企业发展的实际,对能够解决的问题,研究制定解决方案,并抓紧组织落实,努力为职工群众办实事、解难事。

坚持深入开展建设职工之家活动,积极探索基层工会主席直选工作,不断加强工会干部岗位培训,进一步强化了基层工会组织建设。

各级女职工组织深入开展了“女职工素质提升工程”和“巾帼创新立功竞赛”等活动,组织广大女职工围绕本职工作开展岗位创新、岗位练兵和科技攻关,不断提高了广大女职工的自身素质,为全公司的改革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各级工会坚持依法聚财、科学理财,加强管理、合理用财,把收、管、用好工会经费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进一步完善 财务制度,组织开展工作竞赛评比,加大了收缴、清欠经费的工作力度,确保了工会经费收缴率大大提高和工会资金资产安全,为工会各项活动的开展提供了可靠的物质保证。

一年来,全公司工会各项工作所取得的成绩,是公司党委正确领导、各级行政大力支持和各级工会干部辛勤工作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公司工会,向各级党政领导和有关部门表示衷心的感谢!向各级工会干部致以崇高的敬意!

在总结回顾工作的同时,我们也必须清醒地看到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一是一些工会组织和工会干部的思想观念、思维方式、工作作风与总公司新的跨越式发展的要求还不能很好的适应,一些工会组织的工作运行机制和工作方式、活动方法与广大职工群众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二是一些工会组织和工会干部对建立完善维权新机制认识不足,对劳动法律、政策法规研究不够,源头参与、政策维护的力度不够、手段不多;三是基层工会特别是项目部一级工会专职干部比例相对较小。以上问题,必须引起各级工会组织高度重视,并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加以解决。

二、今年全公司工会工作面临的形势、指导思想和遵循原则

20__年是公司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实施“十一五”发展规划的重要一年,是加快改革发展步伐,实现发展战略的关键一年,也是对公司各级工会组织坚持走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全面贯彻落实全总“组织起来,切实维权”工作方针,适应新形势、迎接新挑战、展现新作为、谋求新发展具有重大意义的一年。认真分析审视全公司工会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机遇、新挑战,对于我们在新的一年里围绕企业改革发展大局,加强工会组织自身建设和维权新机制建设,全面推进工会整体工作再上新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应当看到,“十一五”时期是承前启后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任务十分繁重和艰巨。我们面临的国内外形势仍然是机遇和挑战并存,机遇大于挑战,既是黄金发展期,又是矛盾凸显期。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把科学发展观作为统领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思想,突出以人为本、注重加强和谐社会建设,强调要认真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这对工会组织充分履行职责,更好地发挥作用,带来了重大机遇,也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因此,我们必须深刻把握大局,充分认识变化了的形势和肩负的重大责任,进行卓有成效的努力,才能在总公司新的跨越式发展中做出新贡献。

第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对工会赋予了新使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国发展的重要目标和必要条件。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是从发展理念、发展思路等方面促进社会发展与社会治理,是从发展的角度求和谐;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则是从社会关系、社会状态方面反映和检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成效,是从和谐的角度促发展。进一步加大协调劳动关系的工作力度,维护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主动维权、依法维权、科学维权,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不仅是党的要求,是职工群众的需要,也是工会的职责所在。

第二,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对工会提出了新任务。全总《关于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的决议》要求我们,必须牢牢把握中国工会的性质;必须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这个当代中国工人运动的主题;必须始终坚持把为职工服务作为工会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必须教育引导职工识大体、顾大局,正确对待改革中利益关系的调整,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努力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这些都充分体现了中国工会广泛的阶级性、鲜明的群众性和高度的政治性,是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的本质要求,是我们必须始终坚持的政治原则和政治方向。全公司各级工会组织要坚定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按照“扩大覆盖面,增强凝聚力”的要求,认真落实“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工作方针,进一步发挥工会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在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中,进一步体现总公司工会的特色,发挥更大的作用。

第三,深化改革,保持稳定,对工会提出了新挑战。总公司新的体制机制改革带来了一系列新变化,对工会既提出了挑战,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广大职工是财富的创造者、安全生产的实践者,全公司各级工会组织要切实关心他们的民主政治权利、精神文化需求和切身利益。要通过卓有成效的工作,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保护和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化解矛盾,理顺情绪,解决实际问题,稳定劳动关系,稳定职工队伍,为公司实现新的跨越式发展提供保证,努力实现构建和谐企业、和谐社会的目标。

新形势、新使命、新任务、新要求、新挑战,需要我们各级工会组织和广大工会干部进一步转变观念、提高素质、转变作风、勇于实践,认真贯彻科学发展观以及全总“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八字方针,结合公司改革发展要求,在促进企业发展、发挥职工群众主力军作用上,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上,在加强民主管理、推进维权新机制建设上,在提高职工素质、促进企业文化建设上,发挥主动性和创造性,不断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地开展工作,努力取得新的更好成绩。各级工会组织必须在思想认识和实际工作中,认真遵循和把握以下几个工作原则:

必须突出强化中央企业工会工作的责任意识。中央企业是关系到国家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体现国家意志的企业,是国有经济的突出代表。中央企业的职工是工人阶级的突出代表,体现着新时期工人阶级的精神风貌。作为中央企业之一,公司的改革发展对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特殊重要性。因此,做好工会工作责任重大,强化责任意识是全公司工会工作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思想保证。各级工会组织要切实强化工作的政治责任感、历史使命感,增强大局意识,加强宣传和教育引导,保证公司党委和上级工会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全面提高职工的素质和劳动技能,全面弘扬新时期工人阶级的优秀品质和奉献精神,努力把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调动到实现公司又快又好地发展上来,充分体现公司对党和国家、对经济社会、对职工群众的责任,不断发展完善党执政的经济基础、巩固党执政的阶级基础和扩大党执政的群众基础。

必须突出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组织的基本职责,坚持依法维权是工会工作贯彻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随着市场化劳动关系逐步成为我国劳动关系的主导地位,要求工会组织不断探索在更高层次上协调劳动关系的思路和途径。全公司各级工会组织和广大工会干部要牢固树立群众意识和服务意识,加强源头参与,努力把维权工作纳入规范、制度和法制的轨道,围绕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强化维权新机制建设,做到主动维权、依法维权和科学维权,教育引导广大职工不断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提高政治觉悟、道德素养和劳动本领,自觉服从、服务于企业的中心工作,正确处理好个人利益和整体利益、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积极推动企业建立健全和不断完善分配激励机制,努力使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职工可承受的程度协调统一,为企业的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作贡献。

必须突出改进工作的方式方法。改进工作的方式方法,不断增强针对性、主动性和实效性,是工会工作贯彻科学发展观的工作需要。近几年来,全公司工会的工作创新取得了可喜成绩,积累了一些经验,一部分工作载体发展形成了知名品牌。全公司各级工会组织要坚持不断推进工作创新,把围绕重点工作进行调研、在调研中推动重点工作作为创新的基本方法,把调查、分析、研究、探索、创新融为一体,把基层工会的大量成功实践上升为规律性认识,形成一批工作创新成果。坚持与时俱进,不断拓展新的工作载体,培育新的工作品牌,使全公司工会工作在继承中发展,在实践中完善,在创新中提高。

必须突出实现企业与职工的和谐发展。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本质和核心 ,和谐发展是科学发展观的表现和要求,实现企业与职工的和谐发展是工会工作贯彻科学发展观的生动体现。企业发展是职工发展之本,离开了企业的发展,职工的发展只能是奢谈;职工发展是企业发展之源,忽视职工的利益需求和职业发展,企业的发展就缺乏根基。全公司各级工会组织要很好地把握和处理好企业发展与职工发展的辩证关系,通过切实的工作,努力提高职工队伍的整体素质和能力,凝聚广大职工的智慧和力量,为企业改革发展提供强大的动力源泉,并通过企业的改革和发展,为广大职工提供现实的利益和更好的发展条件,使国家利益、企业利益和职工利益相互协调、共同增进。

三、20__年全公司工会工作的主要任务

根据新形势的发展要求和工会工作的总体要求,今年全公司工会的主要任务是:

(一)以形势任务教育为重点,引导发挥主力军作用,团结带领广大职工为实现企业跨越式发展建功立业。

20__年是“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公司完成公司制改造和实现企业战略重组的重要一年,对全公司工会工作来说面临着难得的发展机遇。全公司各级工会组织和广大工会干部要始终把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作为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的重要内容,深刻把握科学发展观的基本内涵,紧紧围绕公司的战略目标和企业长远发展任务及今年公司改革发展、生产经营的主要任务,丰富宣传载体,广泛开展形势任务宣传教育活动。要认真贯彻全总《关于团结动员广大职工为实现“十一五”规划建功立业的决议》,积极引导广大职工群众立足本职工作,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认清形势,解放思想,明确使命,转变观念,树立市场意识、忧患意识、责任意识、风险意识、竞争意识和效益意识等适应市场经济的新观念,进一步激发、调动广大职工参与支持企业改革、推动企业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充分发挥职工群众在推进企业改革发展稳定中的主力军作用。

各级工会要积极发挥立足群众、贴近群众的优势,紧紧围绕国家重点工程建设,以促进质量、工期、安全、效益、环保的最佳实现为重点,继续深入开展“六比六看”、“三创一争”等多种形式的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工程和建功立业劳动竞赛活动。要重点在组织开展项目部劳动竞赛上下功夫。进一步树立“经营项目”和“精细化管理”理念,充分调动广大施工现场职工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完善基层工会在项目管理过程中的管理职能。针对现在一些工程项目盈利能力较低、利润率不高的现实状况,多组织开展一些以节约成本、减亏挖潜等为主题的劳动竞赛活动。各级工会干部一定要开动脑筋,转变思维方式,提高管理水平,结合各重点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把工会工作融入项目管理的整体工作中,不断创新竞赛模式,丰富竞赛载体,细化竞赛内容,完善评比方法,使劳动竞赛真正成为发挥广大职工群众聪明才智的舞台,展现企业实力和形象的窗口。

各级工会要围绕企业安全生产中的重点、难点和薄弱环节,积极开展工作,切实发挥作用。要深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会劳动保护“三个条例”,深入开展“安康杯”竞赛活动,努力培育广大职工安全生产理念,充分运用国家法律赋予工会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力,强化源头参与,积极参与企业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修订;依法加强对企业劳动安全卫生工作的群众监督力度,坚持职工代表安全巡视活动和安全“红黄白”通知书制度,建立劳动保护网络,坚持调研与监督检查相结合,采取有效措施,监督和协助企业改善劳动条件,加大对事故隐患和职业危险的事前监控和监督整改力度,积极防止和遏制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积极参与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认真调查研究,反映职工的意见和呼声,努力维护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

各级工会要重视发现和培养劳模先进典型,严格按照评选标准和程序要求,抓好本单位劳模先进人选事迹的总结提炼、层层选拔、民主公示等环节,力争推选一批能够反映时代特征、行业特点和企业特色,勇于开拓创新、富有奉献精神,在职工中推得开、叫得响、立得住,为企业改革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模范人物,为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促进企业改革与发展提供强大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要探索建立完善选树劳模、表彰劳模、管理劳模、关心劳模的机制,大力宣传劳模的先进事迹,弘扬劳模的崇高精神,加强劳模困难救助,满怀热情关心劳模的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切实做好劳模的培养、使用和管理工作,进一步在全公司形成“劳动光荣、知识崇高、人才宝贵、创造伟大”的良好氛围。

(二)以加强和完善职代会制度建设为重点,坚持两个维护统一,努力推动全公司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加强企业民主管理,是企业改革发展的内在要求,是广大职工关心爱护企业的共同愿望。加强协调劳动关系、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促进企业和谐的重要前提。推动建立和谐稳定的新型劳动关系,需紧紧抓住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和职代会三个关键,突出解决就业上岗、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等问题。

进一步完善职工民主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各级工会要充分认识建立职工民主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真抓好提案的征集和落实处理工作,坚持集中征集与日集相结合、重点征集与广泛征集相结合的原则,加强对提案征集、处理工作的指导协调,提高提案征集、处理工作质量,切实维护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要针对公司经营管理、改革改制、科技进步、安全生产、党建思想政治工作、文化建设和职工生活等方面工作,广泛了解掌握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切实反映基层真实情况和职工群众意愿,不断提高职工代表在企业改革发展过程中反映处理解决问题的能力,不断健全完总公司职工民主管理联席会议制度。

进一步加强和完善职代会制度。各级工会要配合企业党政进一步加强和完善职代会制度。要坚持按时召开,落实好审议权、决定权和监督权,重点抓好四个关键环节:一要进一步改善结构、优化职工代表比例。严格把握职代会代表的合理构成比例,集团公司及相当于这一级的单位,一线生产人员代表应占30%以上;技术和管理人员代表应占50%;领导人员代表(集团公司领导班子成员等领导人员)一般不超过代表总数的20%。子(分)公司及相当于这一级的单位,一线生产人员代表应占35%以上;一般技术和管理人员代表应占45%;领导人员代表(领导班子成员等领导人员)不超过代表总数的20%。二要进一步提高提案质量。要加强职工代表队伍建设,优化结构,强化培训,完善管理考核办法,增强职工代表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提升他们参政议政的能力,提高职代会提案质量和水平。提案工作事先一定要有指导、有策划,坚持把解决职工群众的突出问题作为重点,通过职代会的提案形式让职工代表提出来,并要认真负责抓好职代会提案的落实和职工突出问题的解决。三要坚持领导人员述职和民主测评。继续深化民主推荐选举、民主评议监督领导干部工作的工作力度,积极探索评议结果与干部任用挂钩的有效方式,进一步推进民主评议干部的深入开展。四要坚持实行“票决”制度。凡是涉及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必须实行“票决”制度,只有“票决”才能真正体现职工群众的意志,领导人员可以通过“票决”了解职>!

进一步强化厂务公开工作。各级工会要围绕企业重大决策、生产经营、班子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进一步强化厂务公开工作,特别要注重加强项目部的厂务公开工作。项目部是企业生产一线的指挥中枢、市场开发的前沿、企业形象的窗口、经济效益的源头、党风廉政 建设的重要关口。所属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认真贯彻落实《项目部厂务公开管理办法》,围绕项目部管理的难点、重点和职工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定期将项目部重要决策问题、施工生产管理的重要问题、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以及与项目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密切相关的问题,如实向职工群众进行公开,努力做到把厂务公开工作的要求融入到项目管理的各项工作之中,推进项目部厂务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同时要积极探索适合项目部特点的公开形式、运作机制、监督保证机制,不断充实完善考核办法,提高项目部厂务公开工作的实效性。

进一步加大落实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工作力度。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的起点,是协调劳动关系的基础和前提,是规范企业劳动用工行为的重要保证,也是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武器。集体合同制度是工会组织依法与行政协调维护职工集体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制度,也是企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协调劳动关系的有效机制。各级工会要坚持把推行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制度有机结合起来,把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与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有机结合起来,督促企业认真执行劳动合同制度,指导和帮助职工签订好劳动合同,坚持把涉及职工切身利益和劳动关系中最要害的收入分配、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问题作为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的重点,坚持集体协商,细化合同条款,提高平等协商水平和集体合同质量。

加强职工队伍稳定工作。当前改革改制、企业重组的力度较大、推进较快,涉及到权益分配、资产处置、职工安置、劳动关系、债权债务等一系列问题,关系到职工队伍稳定、国有资产安全和企业可持续发展。这些变革,无疑会给职工带来许多认识上、心理上和利益调整上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任务非常繁重,要求工会组织必须在两个维护统一的基础上,找准促进企业发展和实现好职工合法权益的切入点、结合点。及时了解、掌握真实情况,认真负责地解答、解决职工反映的合理问题,化解矛盾,理顺情绪,避免因工作失当而激化矛盾。要特别注意群体性不稳定因素,及早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通报党政领导,主动协助他们妥善处理。对职工关注的敏感问题,要严格依据政策做好工作。耐心接待职工来信来访,合理解决反映的问题。遇到职工群众情绪比较大的场面,要敢于站出来做化解工作,教育引导职工认清形势,顾全大局,正确对待改革发展中的利益关系调整,通过正常渠道和合法方式表达自身的利益诉求,力争把劳动争议和解决在基层和萌芽状态,确保企业和职工队伍稳定。

(三)以推进“三不让”承诺为重点,完善帮困救助的长效机制,努力构建和谐稳定的企业发展环境。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党中央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局面的全局出发做出的重大战略决策,适应了我国改革发展进入关键时期的客观要求,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落实这一重大战略任务,要从公司行业特点和工会组织特点出发。

进一步建立完善帮困救助的长效机制。要坚持完善领导干部包保责任制,加强领导干部联系包保和结对帮扶的力度,认真落实好作为扶贫帮困第一知情人、第一报告人、第一协调人的职责,充分发挥领导干部表率作用,形成帮扶困难职工的网络。要从实际出发,对原有的制度、章程和办法进行必要的调整和完善,做到保障力度有所加大,保障范围有所拓展,保障水平有所提高。要多方面、多渠道筹措送温暖基金,加大帮扶力度,完善工作措施,整合帮扶资源,扩大“送温暖”活动的覆盖范围,把过去的“两节”送温暖活动拓展为“冬送温暖,夏送清凉,一年四季送关怀”,把这项活动开办成一项“叫得响、得人心、见实效”的特色工程。要大力加强与地方有关部门的联系和衔接,尽快把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家庭全部纳入当地“低保”范围。要坚持实施对困难职工档案的动态管理,坚持困难职工的日常帮扶与节日救助相结合,从就业援助、医疗救助、技能培训、生活帮助和政策指导等方面全面开展工作,帮助困难职工增强自身“造血”功能。同时,还要坚持把劳务工纳入工会帮扶救助的范围,逐步推动帮扶救助工作纳入规范化、制度化、社会化的轨道。

进一步加大源头参与的力度。要切实搞好企业改革改制过程中的维权,把加强维权工作贯穿于劳动关系变化的全过程。积极参与企业改革政策的制定,以劳动权利和经济利益为重点,努力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加强法律维权,注重思想政治工作和劳动争议调解,尽力化解矛盾、理顺关系,促进公司内部劳动关系的稳定与和谐发展。各级工会要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和工会法律监督委员会组织,健全各项工作制度,提高“两员”持证上岗比例。加强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及生产力布局调整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研究,提高监督力度,使改革实施稳妥进行。对使用“农民工”或其他务工人员的单位,都要在劳动合同、入会、足额发放工资、解决突出困难方面给予特别关注,依法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四)以深入开展“创争”活动为重点,大力提高职工综合素质,进一步加强职工队伍建设。

大力开展“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活动,是大力弘扬工人阶级崇高品质和时代精神、保持和发展工人阶级先进性的迫切需要,也是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不断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的迫切需要,对于企业全面提高职工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和科学文化技术素质,加强企业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和协作队伍建设,实现人才强企战略具有深远的意义。

全面推进“创争”活动深入开展。各级工会要深入贯彻落实公司下发的《关于开展“创建学习型企业,争当知识型职工”活动的实施意见》,深入开展“创争”活动。要以提高职工思想道德素质和职业技能为核心,以包括一线职工、科技人员和农民工在内的职工群众为主要对象,以增强广大职工的学习能力和创新能力为重点,以培养国家技能型人才为目标,以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能力为目的,努力把“创争”活动落实到基层工会的各项工作中,形成党委主管、行政支持、工会运作、团委配合的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要进一步深刻认识开展“创争”活动的重大意义,把“创争”活动同企业发展重点、难点工作结合起来,有针对性的、广泛深入的进行。同时,还要注重总结“创争”活动的先进经验,及时发现、培养和推广学习型团队、知识型职工的先进典型,不断推动“创争”活动深入持久开展。各级工会要立足自身特点,切实发挥优势,把“创争”活动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新途径,充分履行好“创争”活动的组织协调职能,发挥工会组织在组织体系、宣传教育、文化阵地、群众动员等方面的优势,提高职工学习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努力创造用事业造就人才、用环境凝聚人才、用机制激励人才的外部环境,真正把“创争”活动落到实处。

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和协作队伍建设。今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我国已经到了必须更多依靠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和提高劳动者素质推动经济发展的历史阶段。企业是提高自主创新能力、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主体,职工是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促进企业改革发展的主力军。近年来,公司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取得了较大进步,但仍存在着高技能人才总量不足、年龄偏大、学历偏低、结构不合理、关键工种技术带头人和复合型技能人才短缺等突出问题,这已成为制约企业结构调整和产业优化升级的瓶颈。面对这种情况,各级工会要以健全完善高技能人才的培养、选拔、评价和激励机制为重点,积极探索培养高技能人才的长效机制,帮助引 导广大职工树立竞争意识、风险意识和优胜劣汰意识,激发他们努力学习新知识、新技能的热情,鼓励他们结合自身实际和工作需要,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大力提升自身文化素质和业务素质。企业要构建有利于人才队伍增长的机制和环境,要把学技术、提高业务素质与上岗任用、工资收入、福利待遇等各方面紧密结合起来,激发广大职工群众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工会组织要多创造条件,采取职工业校培训等形式,强化高技能人才培养力度,努力建设高素质职工队伍,同时要广泛开展多工种、多层次的技能比赛和技术比武,激发调动广大职工获取知识、更新知识、提高技能的积极性、主动性,引导职工学习掌握现代科学知识,在实践中提高劳动技能、岗位技能,积极帮助广大职工群众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五)以“三工”建设为重点,强化目标管理,进一步推进企业文化建设。

公司各级工会组织要认真抓好“三工”建设活动。进一步提高对“三工”建设的认识。各级工会组织要把“三工”建设的认识提高到开展“三工”建设就是“建市场、建企业、建队伍和建家”的高度,努力在20__年底前,使公司60以上的重点工程项目部及项目部以上单位达到“三工建设示范点”和“三工建设示范单位”的标准,在20__年底前,使全公司80以上的重点工程项目部及项目部以上单位达到“三工建设示范点”和“三工建设示范单位”的标准。

进一步加强对“三工”建设的分类指导。“三工”建设活动要突出重点工程,突出艰苦地区、边远地方,突出那些人烟稀少的地方,这些才是“三工”建设的重点。要因时制宜、因地制宜,从实际情况出发,突出各个项目部的特点和优势,形成“三工”建设绚丽多彩的局面。

进一步扩大“三工”建设的领域。要与时俱进,坚持把广大协作队伍纳入“三工”建设的范围中,解决好“三工”建设与其他各项工作的结合问题,努力做到把“三工”建设与劳动竞赛活动相结合,与安全标准工地、文明工地创建相结合,与职工之家建设相结合,与企业文化建设相结合,使之相辅相成、相互促进。

(六)以增强基层工会活力为重点,大力提升工会干部工作能力,进一步强化工会组织建设。

基层工会组织是工会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加强基层工会组织建设,是企业适应新的改革发展需要,提升工会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增强工会组织内在活力的内在要求。各级工会要以提高能力和增强素质为着力点,进一步强化基层工会组织建设,不断推动工会工作深入发展。

进一步加强工会基层组织建设。各级工会要充分认识加强基层工会组织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下大力气增强工会凝聚力,扩大工会工作覆盖面,不断创新组织形式,健全组织网络,配齐配强专兼职干部,完善运行机制,丰富活动方式,激发基层工会组织的内在活力,全面加强工会组织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真正把工会组织建设成为职工群众信赖的职工之家。要积极探索劳务工建会入会形式,加大舆论宣传力度,组织劳务工参加工会相关知识培训,促使他们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依法维护他们的正当权益,维护工人阶级的团结和统一。要继续推进建设“职工之家”活动,不断创新发展建设“职工之家”活动的内容和方式,把建会建制建家等工作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推动各项工作深入开展。要深入基层工会进行调研,尤其是困难企业工会,了解基层工会的需求,倾听基层工会的意愿和呼声,帮助基层工会解决实际困难,增强基层工会的凝聚力和影响力。

进一步加强工会干部队伍建设。各级工会要坚持深入基层,贴近群众,强化服务意识,全心全意为职工群众办实事;要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努力做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增强谋大事、谋全局的意识和能力,把各级工会领导班子建设成为政治顽强、作风过硬、团结合作、清正廉洁的领导集体。各级工会干部要进一步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不仅要懂得政治理论、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工会理论和业务,更要精通劳动法规、劳动工资、劳动政策、劳动安全、职业健康和有关法律法规,要成为全总提出的“三家”,即:政治家、社会活动家、协调劳动关系专家。在企业重点是要当好协调劳动关系的专家,切实维护好职工的合法权益。各级工会干部要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坚持走群众路线,密切与职工群众的血肉联系,把竭诚为职工群众服务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深入一线,贴近基层,扎扎实实为职工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办难事,积极探索尝试在新的形势下做好职工群众工作的方式方法,把工作的着力点放在了解职工群众需求,提高为职工群众的服务意识上来。要进一步完善选人用人机制,加大培养优秀年轻干部的力度,形成合理的干部梯队结构,努力建设一支密切联系群众、业务精通、锐意进取、甘于奉献、充满生机与活力的高素质的工会干部队伍。

进一步加强工会财务和经审工作。工会经费和财产是支撑工会事业发展的财力保证,是职工群众开展活动的物质基础。各级工会领导必须强化政治意识、经济意识,用长远、发展的眼光认识财务工作,把财务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工会财务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解决财务工作中的实际困难。要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预算管理原则和勤俭办事业的方针,统筹兼顾,把资金使用的重点安排在落实“三不让”承诺上,安排在为职工服务和职工活动上。要依法加大清欠工会经费的力度,保证工会经费及时足额拨付。要进一步强化工会经审工作,加强规范化建设,加大同级审查、向下审计、经费计拨审查和工会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力度,提升审查监督的能力与质量。

第8篇:公益劳动总结范文

一、我市劳动竞赛的新实践

从调查情况看,近几年我市开展的劳动竞赛活动,可归纳为:重点工程立功竞赛,即在基础产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的重点工程中,组织广大建设者围绕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效益等内容开展的竞赛活动。服务行业创优竞赛,即在传统和现代服务业、行政事业单位服务窗口围绕业务水平、服务质量、群众满意等内容开展的竞赛活动。工业企业职工技术创新竞赛,即生产加工企业开展的职工技术革新、发明创造、合理化建议等创新活动。与此同时,以一定区域动员开展的阶段性专项竞赛活动也时有进行。竞赛活动注重与企业管理发展的一些基本或共性问题相结合,比较成功的做法主要有:

做法一:劳动竞赛与企业文化建设相互结合,互为促进。许多企业认为,在企业内部营造良好的文化氛围,有利于激发员工的创造性,而劳动竞赛的良性开展,又能推动营造企业以人为本、崇尚科学技术的文化氛围。慈溪瑞宝渔具公司倡导的“细节文化”;象山天安集团公司的“在工作细节中创新,在创新思维中工作”等理念,在实践中的认同和确立,大多是在劳动竞赛活动中贯穿体现的。一些国有改制企业继承和创新国企的一些劳动竞赛形式也仍然有效。宁海县供电局每年以“技运会”形式,组织6个主岗位工种技术比武和合理化建议等竞赛活动,培育职工竞争意识、创新能力和敬业精神,努力营造“积极进取、勇于创新”的文化氛围,使职工整体素质不断提升。

做法二:在创建企业品牌中发挥劳动竞赛的作用。在日益多变的市场经济条件下,通过开展劳动竞赛活动来塑造品牌已成为众多企业的共识。杭州湾跨海大桥建设工程,通过轰轰烈烈的立功竞赛活动,有力地推进了大桥工程建设,树立宁波乃至整个长三角地区的“大桥品牌”。目前,我市已有57个重点项目开展立功竞赛活动,有效促进了工程的建设。在服务行业,不少企业也通过各具特色的竞赛活动,着力打造企业品牌,促进企业长远发展。

做法三:劳动竞赛紧密结合员工培训,促进员工素质提高。企业运用竞赛机制开展职工技能培训,更能激发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慈一棉运用技术创新竞赛机制,着力倡导和组织一线职工熟练本职岗位操作技术、改进操作工艺。企业每月组织一次一线作业操作工和设备维护工竞赛考核,一年内历次考核都达到优秀的被列入尖子队(现有45人),尖子职工除每月获得一定奖金,其中26人还被选为企业内部的培训师,承担本企业员工培训任务。这样,一线职工的技能水平通过技能竞赛获得认可和提高,也促进企业职工整体技能素质提高。

做法四:运用合理的激励机制,使劳动竞赛更显效能。劳动竞赛功能的有效发挥有赖于行之有效的激励机制。宁波奥克斯集团公司工会摸索总结出一套适应民营企业特点、务实高效的员工技术创新激励机制。几年来,有1万余人次获得了总额1100万余元的技术创新奖金,为公司创造直接经济效益3亿余元。一些企业还采用“职工姓名命名先进操作法”和“创新成果收益分成”激励员工创新。有些企业以公司股份作为奖励,实现创新成果收益分成。浙江舜宇集团公司职工胡艳宇由于拓展销售渠道,为公司带来了较大的经济效益,为此获得“舜宇人才精英奖”,领到的奖品是5万股公司股份和1万元奖金。与她同时获奖的还有15名员工,所得股份最多为12万股。这种激励理念,使每一位普通职工都能在自己工作岗位上练技术、赛能力,在为企业发展而努力拼搏的同时也实现了自身价值。

二、地方、产业工会组织在劳动竞赛中的作用

劳动竞赛作为一项系统性、综合性都比较强的活动,要使其形成一定规模,发挥整体作用,并走规范化路子,发挥地方、产业工会的组织引导、服务指导作用就显得十分重要。

探索一:宣传动员,为竞赛活动营造良好氛围。宁波市总先后几次召开劳动竞赛再动员大会、全市重点工程立功竞赛动员大会,号召全市职工开展“百万职工大练兵”、“在创节约型社会中献计献策”等活动。各地方、产业工会也因地制宜,积极动员号召,余姚市总利用“塑博会”,开展“争当优秀营业员、优秀服务员、优秀驾驶员、优秀保洁员”竞赛活动;市财贸工会以宁波创建全国首批文明城市为契机,与市贸易局、市旅游局等6家单位联合,在全市商贸旅游金融行业开展专项“创服务品牌,让顾客满意”主题系列活动,等等。扩大了新时期劳动竞赛的影响力,为劳动竞赛活动的蓬勃开展营造良好氛围。

探索二:制订规则,保障竞赛活动有序开展。2003年宁波市总出台《关于职工素质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制订了职工素质建设五年目标和任务。2004年又相继制订《宁波市重点工程立功竞赛实施细则》和《宁波市“首席工人”评选试行办法》。目前,正着手制订《宁波市职工技能竞赛实施办法》和《宁波市职工技术创新优秀成果奖励试行办法》,以促进竞赛活动逐步系统化、规范化。探索三:搭建平台,创设竞赛活动有效载体。主要有:职工技能大赛。2002年以来,宁波市总连续举办三届全市性职工技能大赛,设置竞赛项目48项,参赛职工约15万人次,共有7520名职工获中级以上职称,其中315名获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各县(市、区)总工会、市产业工会也相应组织开展了竞赛活动,有效增强了职工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竞争能力。

“一体化”工作试点。在部分大中型企业实施职工技能培训、竞赛与鉴定一体化的试点,赋予试点企业自主培训、自主鉴定的职权,使职工技能培训、竞赛和鉴定与企业生产安排相协调,与企业生产实际相配套,与职工工资收入相挂钩。这一平台的创设,调动了企业和职工积极性,深受欢迎。目前,宁波市总已确定浙江造船有限公司等11家职工技能培训基地,开展8大行业近百个工种的职工技能培训与鉴定。

“首席技工”评选。2004年,宁波市总、市属工业企业工会联合有关部门启动全市性“首席技工”评选制度,通过技能竞赛产生人选,当年全市评选150名“首席技工”,并给予物质奖励,赋予晋升“技师”资格,激发了职工潜能发挥。

探索四:奖励表彰,激励竞赛活动持续发展。近两年来,宁波市县两级总工会、产业工会联合或协调有关职能部门通过评选、表彰和奖励“职工技术能手”、“首席技工”、“劳动模范”,树立榜样,激励进步。通过评选“学习型组织”、“五一文明岗”、“模范集体”等树立企业品牌,充分调动了企业主组织竞赛和广大职工参与竞赛的积极性,推动了劳动竞赛活动的创新与发展。

据不完全统计,近年来,全市共产生职工技术创新项目15余万项,攻克技术难题650余个,创经济效益8.2亿元。广大职工整体素质得到不同程度的提升,一大批优秀技工脱颖而出。实践证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竞赛不仅仍旧适用,而且与市场经济竞争机制、信誉机制、价值理念等相结合,更具活力,更见成效。新时期劳动竞赛逐步呈现了从“速度型”、“运动型”、“体力型”向“效益型”、“岗位型”、“智力型”的转变,并成为工会组织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针对企业实际,发动职工“建功建业”,发挥生力军作用的一个重要途径;成为众多企业,树立以人为本管理理念,推进企业先进文化建设,促成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载体;成为广大职工提升学习能力、创新能力、竞争能力、创业能力,实现自身价值的有效渠道。

但是从发展的要求看,劳动竞赛的开展还存在一些不足。部分同志对在民营企业开展劳动竞赛不理解,认为劳动竞赛的开展与职工维权相悖;有些活动开展只停留在追求经济效益上,不够注重人的素质提高和企业自主创新力的增强;地方、产业工会组织存在工作系统性、规范性缺乏,深度不够等问题;在充分发挥基层工会作用方面也还存在不少薄弱环节等。

三、深入开展劳动竞赛的思考

思考一:要正确认识民营企业开展劳动竞赛的积极意义。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职工谋求个人劳动报酬最大化,是客观的、必要的,更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原动力。企业主与员工的关系,从眼前具体利益分配来说,是一种此消彼长的关系。然而从企业发展的长远利益、长远目标来说,企业主与员工的利益是息息相关的,两者利益的实现都有赖于企业的盈利和发展。而设计和开展科学合理的劳动竞赛活动促进效率和人员素质提高、企业盈利能力增强,是实现企业和员工的“共赢”,促成劳资关系和谐的重要途径。因此,要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深化认识,加强宣传教育。

思考二:劳动竞赛活动的开展要围绕中心,紧扣实际,创新形式,注重实效。新时期劳动竞赛,要深入贯彻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当地经济发展的中心任务和一个阶段的中心工作,突出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提高职工素质。要进一步探索中小民营企业开展竞赛的有效形式,激活中小民营企业自主创新活力;要在节能、增效、安全、环保等方面创新竞赛的形式和内容;要在加快提升服务业方面积极发挥劳动竞赛作用。新晨

思考三:要运用科学的激励理论,使之成为推动劳动竞赛发展的不竭动力。竞赛发挥作用的核心是“激励”,而“激励”作用实质是利益或需求的满足。企业要分析不同层次员工和员工不同层次的需要,使设置的赛项及奖项更科学合理,更适合企业实际,符合职工需求。地方、产业工会要制订科学合理的竞赛规则,引导企业和广大职工来实现竞赛目标。也可通过一定方式,鼓励一些有条件的企业尝试“利润分享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长效激励措施,形成一个上下结合紧密,能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的激励系统,努力增大劳动竞赛绩效。

第9篇:公益劳动总结范文

构建和谐社会是我们党在新的历史时期提出的重大政治命题。工会作为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重要的社会团体、国家政权的重要支柱,其地位和职责都迫切要求我们必须加强工会能力建设,从根本上解决工会不作为的问题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中央提出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又将其作为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重要内容。近一个时期以来,等中央领导同志对此都作过重要讲话,对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意义进行了深刻的阐述,并对构建和谐社会的任务、标准、目标、原则都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可以说,构建和谐社会已经成为小康社会建设的内在要求。它体现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反映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意愿和理想追求。

要充分认识工会在构建和谐社会中肩负的使命和责任

如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同志在中央举办的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上发表的重要讲话中,明确提出了“民主法制、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28个字的总体要求,并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六条原则”和“十项任务”。而这十项任务中无论是保持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协调发展,发展社会主义民主,落实依法治国的基本方针,还是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增强社会创造活力,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以及处理好新形势下的人民内部矛盾,做好社会保持稳定的工作,都与工会工作有着密切的关系,应该说,工会使命光荣,任务艰巨,责任重大。

工会如何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充分发挥作用,是一个需要认真思考和落实的问题。结合振兴老工业基地和工会工作的实际,我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是按照以发展增和谐的要求,紧紧围绕振兴老工业基地这个第一要务,充分发挥工人阶级主力军作用。小平同志曾讲过“发展是硬道理”,理解发展应该是一个放大的概念,全方位的概念,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四位一体的全部内涵。由此可以说“主力军”这个概念,也必须不断放大,正如曾庆红同志所强调的,工人阶级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主力军,是维护社会稳定的主力军,还可以说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主力军,这就是对工人阶级作用的新定位。

二是按照以改革促和谐的要求,全力关注和支持国企改革。各级工会都必须旗帜鲜明地支持改革、参与改革,旗帜鲜明地在改革中维护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一方面积极引导职工正确认识改革,切实从大局出发正确对待国家利益、个人利益、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自觉做改革的促进派;另一方面要求各地工会在各级改革领导小组、办事机构、方案设计、实施过程中,必须全部参与到位。

三是按照以组织保和谐的要求,大力推进党工共建工程的实施。加强工人阶级内部团结、加强工人阶级队伍团结统一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题中应有之义,也是必然要求。工会的一个重大政治任务,就是最大限度地把职工群众、非公企业员工、进城务工人员组织到工会中来,使工人阶级队伍不断壮大,使党的执政基础更加坚实。

四是按照以温暖求和谐的要求,大力加强帮扶体系建设。我们要始终把送温暖工程作为工会的一件大事摆在突出位置上,同时要在帮扶体系建设上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并采取地区工会、产业工会、企业工会三方联动措施,重点在帮扶创业、安置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特困职工救助等方面下气力。

围绕总体布局,在构建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中发挥重要作用

关于构建和谐稳定劳资关系问题,工会的责任太重大了。那么,当前我国劳动关系状况如何呢?在市场经济发展的过程中,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以及生活方式的多样化,在企业中反映相当明显。劳动争议由隐形化转为公开化、外在化、趋于紧张化。具体表现在:企业或雇主长期拖欠和千方百计压低员工的工资;欠缴员工养老、失业、医疗保险金;职业病得不到妥善治疗;随意延长劳动时间,加班加点;生产工作条件恶劣、环境污染严重,职工身心健康受到侵害;、虐待甚至殴打员工,任意侵害员工的人身权利;基本无福利劳保待遇;劳动合同、集体合同不兑现等等。这些问题从形式上看,集中表现出四个突出特点:一是劳资矛盾处于高发和多发期,劳资纠纷日渐增多;二是某些已逐渐呈现出对抗性苗头;三是矛盾调处渠道不畅;四是劳资双方的制衡和合作的体制不能有效运转,劳资双方组织的代表性和公信力都严重欠缺。

构建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要求的新型劳动关系,首先必须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主义制度。从宏观层面上,需要国家在劳动、就业、工资、分配、社会保障等方面,不断建立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各种制度以加强调控机制建设。努力打造民营经济为基础、混合所有制为主要形式的社会主义新型公有制,创造有利于实现公平的有效途径,这里一个最基本的取向就是探索劳动者和生产资料有效结合的方式,使得绝大多数劳动者占有绝大多数生产资料,由劳动者与生产资料脱节、劳动者没有财产的状况,转变为劳动者占有生产资料并成为有产者。而他们的生产资料占有又不是孤立的,而是联合占有、共同支配的。每个劳动者不是孤立地劳动,而是既分工又合作,进行联合劳动。这就是马克思讲的“联合劳动制度”的要旨,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要旨,是一种新型的现代公有制。但现实情况与我们的理想要求相距甚远。

其次,面对当前劳资矛盾的现状,我们必须以劳资合作、互惠双赢的新思维,科学调处彼此间的矛盾和问题。为此,需坚持如下几条原则:第一,必须坚持共同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即让劳方和资方获得最大的共同发展,使企业成为利益共同体;第二,坚持合作与参与的原则,劳资双方都应认识到他们是共同繁荣的伙伴,而不是相互对立的,企业应该实现公开管理,最大限度地让工人参与决策过程;第三,自治和劳资责任制的原则,新型劳动关系,应以“劳资自治”为对话和协商的特点,不应完全依靠政府来解决;第四,继续教育和尊重人的尊严的原则,企业应努力投资人力资源的开发,优先让工人获得信息、技术方面的知识,达到劳资共同发展;第五,法律和制度全球化原则。

另外,必须建立和完善新型劳动关系的协商约束机制。发展市场经济的一个基本要求,就是要在肯定资本地位和权利的同时,必须明确和保障劳动者的地位和权利。当前,就劳资关系而言,其主要矛盾是解决劳动者权利缺失和地位相对弱势的问题。

工会作为职工群众利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必须要认真履行职责,发挥作用。一要加大落实《劳动法》的监督检查力度。《劳动法》是以劳动者权益本位为出发点构筑的,也是目前工会维权的一部重要法律依据,工会组织应该充分运用这个武器,推进职工劳动权益的落实;二是加强“三方协商机制”的建设。通过制定和完善相关的政策法规,为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创造条件;三是继续推进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的制度的建设;四是继续发展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这是基层工会维权的一项基本的法律法规制度,要积极探索新形势下职工民主管理的有效实现形式。同时对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也要不断加大推动力度。要把职工持股会作为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结合的实现途径,加以推动,使之持续发展,这是促进劳资关系和谐的深层基因,对构建新型公有制具有战略意义;五是要高度重视劳动争议调处和仲裁工作。这是调处劳资关系的一个重要机制,也是解决特殊矛盾的有效手段。

科学把握构建和谐社会这个主题,全面加强工会能力建设

构建和谐社会是我们党在新的历史时期提出的重大政治命题。工会作为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重要的社会团体、国家政权的重要支柱,其地位和职责都迫切要求我们必须加强工会能力建设,从根本上解决工会不作为的问题。

在现阶段,加强工会能力建设,要求是多方面的。从宏观层面上,王兆国同志在全总十四届五次主席团会议上已经明确提了五个方面的能力。但是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我们应该充分发挥工会自身的比较优势,在全局工作中有更大的作为。

一是在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密切党与职工群众联系,发挥桥梁纽带作用要有新作为。从传统意义上说,做群众工作,工会具有强大的组织优势。但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传统的群众工作方式已经明显不适应,甚至在职工群众中反映出来的大量矛盾和问题面前,常常表现出束手无策,传统优势渐行渐远,使工会组织在职工群众中的地位和作用出现了明显的失落。从工会自身讲表现是不作为的问题,实质还是能力问题。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工会工作逐渐呈现多维性,所以,工会要通过多方有效参与,使职工群众意愿和要求得到实现,进而不断密切党与职工群众的血肉联系。

二是在贯彻工会工作方针,履行职责,维护社会公平方面有新作为。在新的历史时期,特别是在社会矛盾的凸显期,能否把广大职工群众根本利益保护好、发展好、实现好,是对工会能力的考验。当前因多种利益关系引发的劳资纠纷和社会矛盾不断增多,其根本症结就是政策分配失衡,公平缺失。这种不公正、不公平的问题解决不好,人民内部矛盾也会激化。因此,工会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这面大旗,坚持效率与公平并重的维权思路,从根本上维护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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