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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金融监管全文(5篇)

现代金融监管

第1篇:现代金融监管范文

党中央高度重视国家安全保障工作,而做好国家金融安全工作是保证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稳定有序发展的战略全局,是推动我国国内经济社会继续保持健康平稳发展的重要基石。关于如何维护国家金融安全,《决定》报告明确指出国家需要继续加强市场经济金融安全基础配套设施体系制度化与体系化的建设,有效地帮助国家防范和和谐地化解现代国际金融安全风险[1]。

一、新常态下金融风险的内容

就整个市场经济来说,在新常态下的财政风险主要涉及三方面,第一主要是市场经济的作用主体银行,由于商业银行的资产较多,所以它是掌握着人们总体资金的一种金融机构,但如果商业银行的资产质量出现了问题,就也会引发整体金融风险,同时商业银行的信用体系也存在问题,尤其是由于近年来中国房地产销售方式的改变,商业银行的信用体系逐步发挥了作用,但一旦商业银行的负债质量发生了问题,就也会影响整个金融市场建筑行业的发展。第二,由于金融市场缺乏统一标准,秩序也相对混乱,部分金融市场主体不合法的竞争手段也加大了财政风险,从而导致部分社会上经营条件不佳的市场经济主体被消灭。第三个内容就是地方债务问题,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地方非银行金融机构也在逐步发展壮大起来,也积极参与了各项市场经济活动,其中也有很多的政府资金,地方民间借款现象也较为普遍,而当地一旦不规范这种制度,那整个的金融市场制度就会受影响,也冲击了地方正常的金融市场制度,当地的借债不还现象也就更加突出,增加了当地管理的困难,同时,对地方的经济社会发展也产生了一定的负面影响。除此之外,金融风险的类型主要是:第一,区域性金融风险。指的是部分金融机构在特定的地区内制造金融风险并传播风险,使其扩散,影响与之相关的一些金融机构的发展。第二,系统性金融风险。这种风险通常表现在银行信誉及影子银行两方面。随着我国经济实力的不断提高,人们的消费水平也在逐渐上升,随着人们消费需求的增加,贷款现象也越来越普遍,不良贷款给当地的金融机构带来了很大的风险,我国尚未完善金融机构的贷款体制,对贷款主体的约束力不够。

二、金融科技时代下金融发展所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一)金融发展新机遇

金融信息科技极大地拓展了我国传统经济金融市场的有限发展边界,金融与信息科技的激烈碰撞直接促成了我国传统经济金融服务的不断更新升级,驱动了金融机构自身核心业务竞争力的不断重构与服务商业模式的不断更新,金融信息科技逐渐发展为非传统经济金融服务业组织模式创新的重要技术载体。传统金融信息科技技术创新主要通过下一代新型金融信息分析技术,对企业客户需求进行主动画像,全面准确地分析了解客户的各种个性化服务需求,并主动实施精准金融服务[2],不断创新改善传统金融服务的技术手段和服务方式,从而大大提高了传统金融业主动服务我国实体市场经济的服务能力,符合我国经济社会转型创新升级的内在发展要求,为促进我国传统金融业推动服务经济转型创新升级发展提供了强大的推动力,也有利于促进我国实体经济的健康、持续增长。长久以来,我国小微金融服务企业一直面临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究其原因是传统金融服务业管理难和成本高、物理金融服务之间距离远、风险管理难和控制难等,从而无法真正满足传统小微金融服务管理需求。通过传统小微金融信息技术科技的新兴和信息技术化的应用发展,可以更高效率地解决传统金融信息技术不对称性的问题,有效降低传统小微金融服务在客户群体、运营、风险管控等各个方面的金融服务管理成本,提高传统小微金融服务的安全可靠性和客户获得率,使传统小微金融服务的普惠性大大得到提升。

(二)金融发展风险和挑战

金融信息科技也是一把“盈利双刃剑”,虽然利用金融信息创新技术能够不断降低商业金融服务运营成本,提高商业金融服务管理效率,但是仍然会滋生许多新的商业金融风险。利用金融信息科技往往会对一些传统信息金融机构的盈利经营管理模式发展产生重要的影响,尤其是其盈利管理能力,由于一些传统信息金融机构在操作新型现代信息金融技术上的能力有限,很多人往往会将信息技术业务进行外包,由于技术监管上的缺失,在实际经营运行当中,已经发现有部分第三方或者合作金融机构,因为系统技术缺陷从而导致传统金融业务中的相关信息数据非法泄露[3]。同时它还存在传统金融行业技术的大数据化,传统金融行业技术化后和金融业务技术化的盈利类型和金融行业化的盈利模式更加复杂。业务化的类型以及内容高度细分并且相互之间存在交叉,伴随的传统金融市场执法违规操作活动主要以金融信息化的数字化、虚拟化、云计算以及服务等多种方式对其进行具体呈现,模糊了金融市场违规参与者间的真实身份、信息标识识别特征、行为违规管理模式等关键行为管理机制要素,市场违规操作也因此不断更新,逐步发展进化,而传统金融监管信息服务机构的金融风险数据管理体系优化建设,还是滞后于我国传统行业金融监管技术创新,导致传统金融监管者无法准确和及时评估我国金融风险的具体性质,无法及时和准确制定我国金融危机时期风险分析解决方案和决策实施方案,对推动我国当前金融行业开展金融监管和行业盈利模式体系建设发展构成了重大挑战[4]。

三、金融科技时代下金融监管现状

(一)监管缺位

我国目前针对金融应用的与金融信息系统科技技术及其应用相关的金融领域和非金融监管相关法律政策体系尚不健全,没有独立适用的金融监管法律法规政策体系与金融监管相关法律政策规则。大多数都是在目前我国的非传统金融领域和非金融监管相关法律法规体系上不断发展衍生形成,使得我国金融监管的各个环节之间的相互链接不是很紧密,容易使行业形成重技术轻管理的局面。而金融信息技术科技在非传统金融领域和非金融业务领域的金融综合管理应用,也将使其面临诸多金融监管部门责任机构缺位问题。

(二)风险处置责任难以落实

随着现代金融信息科技在我国地方金融和传统线下金融服务业态发展中的广泛应用,很多地方线下金融业务已经转移拓展至地方线上。传统去杠杆实体化业务经营和长期依托于移动互联网的物理销售服务渠道建设,使得金融机构基本摆脱了对传统物理销售网点的依赖,虽然网点设立于城市地区,但是实体经营在整个城市范围,具有资金收益管理本地化、风险管理外部化的两大特性,由此可能引发的重大风险事故处置部门的责任难以有效压实。众所周知,风险处置责任难以落实的问题是企业金融发展最大的障碍之一,如果不对其予以重视,势必会造成整个企业发展跟不上时代的发展步伐,从而被国际市场所淘汰,因此企业领导层必须以此为基点,确保整个风险处置责任能够落实到个人,只有这样才能确保企业未来的发展。

(三)对金融消费者保护不足

金融机构消费者在与大型金融机构的业务交易中一直以来处于相对弱势的群体地位,金融信息科技时代下针对金融机构消费者的金融普及知识程度更高、范围更广。随着传统金融与信息科技的不断深度融合,大量有关金融行业大数据信息会通过金融网络平台向各大中型金融机构传递[5],但是目前金融信息科技的主要服务消费对象主要集中于企业个人和小微金融企业,这些个人群体的金融专业知识相对不足,风险认知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相对较低,容易出现金融信息不对称性的问题,很多人对于金融信息源的泄露并不完全知情,无法有效保护自身合法利益。由此可见,金融消费者保护机制达不到要求,这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企业金融行业的发展步伐,相关责任人应该通过制定一系列的措施有效保障金融消费者的权益,只有这样,才能使广大人民群众投身到金融行业之中,从而提高企业的整体工作效益。

四、金融科技助力金融风险管理

(一)树立正确的服务理念和价值导向

实体经济是金融发展的根本,大力发展实体经济是我国进一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要求,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是新时期进一步深化金融体系改革、以创新促发展的战略要求。我国金融信息科技企业要重点服务部分实体金融企业,解决部分实体经济企业金融资金短缺的问题。例如,一家上市证券公司控股实体金融企业需要办理抵押贷款审批业务,借助中国金融信息科技平台可以大大简化业务审批办理流程。同时,金融信息科技企业还要通过不断创新金融服务方式和经营模式,为推动实体金融企业加快实现长期高质量健康发展目标提供一种有效途径。树立正确的服务理念和价值导向是国家所提倡的重要方针,金融行业的发展必须有深厚的基础才能确保其前进步伐不受阻碍,而正确的服务理念和价值导向是其深厚基础的关键因素,企业只有重视服务理念和价值导向方面的建设,才能保证企业长久稳定的发展。

(二)构建全面的金融科技风险监管机制

首先,深入研究网络金融监管,认清我国发展金融信息网络科技的本质。穿透式网络金融监管的目的之一可以说是透过各种犯罪现象数据来深入本质,揭开各种类型我国金融信息科技犯罪的伪装。应该根据当前我国发展金融信息技术科技不同领域的金融业务管理特征,将不同的金融领域以及金融信息技术业务及其产品属性,进行分类综合、归口管理和分类监管,并且由各地区和相关领域金融监管行政部门统一负责,明确我国金融监管综合操作管理规则和综合管理手段,提高我国金融监管综合管理工作的主动性、针对性和金融监管工作的时效性,实现我国金融监管领域全方位的制度覆盖,避免出现金融监管领域管理上的空白。

(三)建立有效的金融消费者保护体系

在金融科技产品设计和管理工作流程中必须包含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相关内容。为了不断增强我国金融科技消费者对合理性行为选择的保护能力,我国2016年金融法的法律制度体系设计中特别引入了关于金融服务者的适当性行为原则、说明人的义务等一系列关于保障我国金融科技消费者正当权益的法律制度。除此以外,要大力推动金融监管信息科技创新发展,关注我国金融科技基础配套设施体系建设,推进金融业务申请办理信息电子化,监管者要努力做到实时准确了解业务信息,利用金融监管信息科技与我国金融行业科技合作搭建新的信息交流合作和技术对话合作平台,为我国反金融洗钱、反金融欺诈工作提供数据和技术支持[7]。同时,加强我国金融各类和细分服务行业的信息协同推动作用,有效保护广大金融科技消费者的合法权益[6]。

(四)区块链提升金融风险管理的针对性

区块链智能技术在企业分权的信息去中心化技术条件下,形成一种分布式的数据结构,使得企业身份记录信息、交易过程、结算单等交易在各种记录式账簿管理系统上进行信息共享,极大地扩展了企业金融信息正式使用性和综合使用性的范围。目前区块链智能技术可以完整地记录整个企业金融交易的过程,不再需要第三方的专业背书就已经能直接形成公正透明的企业金融交易合同,降低了金融交易过程及其中的金融信息来源的不对称性[8]。企业金融机构人员可以充分利用金融交易过程中的当事人身份记录信息、社会活动路径信息、交往对象人群活动路径等,综合以往金融智能交易规则技术进行金融交易信息反馈和欺诈信息甄别。

(五)人工智能提高金融风险管理的准确性

人工创造智能金融可以帮助推进金融风险管理的发展,通过人工大数据挖掘,进一步准确预测各种金融风险的可能发生时长以及风险的严重程度,智能化地监控高风险金融交易和违规行为[9]。近年来,人工智能和现代机器深度学习技术结合应用趋势明显,可以给不同需求个体客户提供多元化金融交易管理策略,让商业金融服务产品价格真实地反映商业金融服务产品的内在价值,防止传统金融交易经营活动过度投机逐利现象的频繁发生,促进商业金融服务系统稳定健康发展。

五、结语

第2篇:现代金融监管范文

一、企业金融会计风险的常见原因

1.内部管理模式不完善

当前,我国的部分企业金融会计管理方法也存在管理模式相对传统、零散,不能有效的管控企业金融会计风险,使其维持在一个很低的水平。这也导致企业金融会计的个人信息严重失真,并因此衍生出各种资金运行和贪污盗用等问题,也严重影响了企业管理模式的更新进程。

2.金融监管不到位

企业金融监管机构的管理内容重复,导致管理部门责任不明确,管理力度不够。在企业监管部门对企业金融活动监查管理时,监管机构的监管范围和对象存在一定的局限性,监管人员也不具备对企业金融活动进行全面监管的素质和权力。这些就必然导致企业金融管理活动对企业金融活动的管理存在部门间责任不明,出现问题部门间相互扯皮的问题。有些问题又没有管理权限导致管理不到位,如此不仅是对企业人力财力物力的浪费,也导致企业监管能力的不完全,不利于企业自身发展的需求。

3.金融会计从业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

我国金融会计行业管理不完善,导致从业者的素质得不到保证。有的专业知识及技能掌握不好,有的工作责任心不强,有的工作积极性不高,上一天班,敲一天钟,思想道德水平不高等。这些都给企业金融活动的开展带来巨大的潜在风险。这些从业者在进行金融资本运作时可能不够谨慎合理,有可能会导致企业的金融资本大量丢失,也可能威胁企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二、企业金融会计风险的防范措施

1.完善企业内部会计的管控体系

这就要求企业内部应该建立一套完善的金融会计控制制度,对于企业会计的从业人员的权责关系有一个明确的规定,构建一个可以及时衔接会计人员的岗位流程操作体系,为他们设计一个明确合理的金融会计目标。同时,企业应该明确企业会计工作人员的岗位授权,构建细化的企业内部会计管理层次和操作单元的会计管控体系,实时根据企业自身的金融活动不断调整企业经营管理模式,使企业的内部会计管理体系可以切实的为企业的经营带来实际的利益。当然,企业在这一个高效完善的内部会计管控体系之下,还需要建立一个对应的财务管理体制,尤其要大力推广一种专业、高效、安全的财务核算软件,减少财务会计工作者的工作随意性,建立应对各种突发问题的处理预案,如此就在企业内部构建了一套稳健牢固的金融会计风险管控体系。

2.改革金融会计监督管理模式

对于金融会计的监管主要做到以下两个方面。一是改革现有企业金融监管部门之间的职能划分,加强各监管单位之间的信息交流和协调能力,发挥合力监管好企业金融会计的活动。企业金融监管机构应建立一个稳定的工作情况沟通机制,还应设立一个应对突发事件的紧急沟通和管理风险的可操作的预案。这有利于最大程度地整合企业监管结构的资源,杜绝有限资源的浪费,不做重复劳动,有利于对监管对象的针对性检查,提高检查效率。二是企业监管主体应对监管对象实施事前、事中、事后并重的监查原则。事前加强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合理性的监查,事中定期对监查对象的金融活动进行问询,事后对金融会计的审核各个细节进行全面的审核、判断,给予正确评价,报备留底。

3.注重企业金融会计队伍的建设

构建一套完善的企业金融会计的内部防范和管理体系,需要具有较高专业技术水准和良好职业操守的金融会计队伍。首先,企业应该注重和开展金融会计从业人员的思想觉悟和职业道德的教育活动。其次,为金融会计工作者提供多种形式的职业培训计划,提高工作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应用水平,使他们可以高效熟练的开展金融会计工作。再次,合理安排各层次的管理人员。会计管理人员既要有多年的从业经验,熟悉业务和具有较好的组织能力,还要有较高的政治觉悟和职业道德,坚持原则,严于律己,以身作则起带头示范作用。最后,要对金融会计队伍进行严格的引进和辞退机制,严格挑选,定期进行绩效考核,对违纪违规行为应及时处理,维持金融队伍的清洁和高效性。

三、结语

第3篇:现代金融监管范文

关键词:新经济;网络金融;发展;现状

进入21世纪,互联网移动通信技术的转型升级使很多网络金融机构加速了跨界探索的脚步,在网络经济的整体结构下,形成了一股不可忽视的产业力量。加上传统银行在金融机构的服务中,我国金融整体逐渐趋向于网络化、移动化,在服务模式上更加立体化、结构化,所以加速了传统金融结构和传统结构的相互结合,推动了网络金融的跨越式发展。

一、新经济模式下我国网络金融的价值内涵

网络金融又被人们称为电子金融(E-finance),它指的是在金融电子化建设的发展基调下,借助于互联网信息技术展开各项金融活动,以此加速在网络金融机构、交易、市场和监管等方面的综合发展。网络金融业务形式包括网络银行、网络证券、网络保险等等,这些业务形式通过息息相关的产业布局,形成了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的金融活动总和。从当前经济模式下,网络金融实现了对金融安全、金融监管等方面的综合。它区别于传统的物理形态模式,在有限的电子空间中,实现了虚拟化的网络运营。同时,它围绕信息技术的网络发展路径,在具体的运营模式上,形成了围绕新经济模式所衍生的现代价值体系。

二、新经济模式下我国网络金融的发展现状

(一)发展优势

1.全面的网络金融服务

伴随着跨界电子商务体系的发展,在普通消费者和外贸企业之间,对于网络电子商务的支付需求越来越旺盛,在跨境业务的组建和构成下,支付宝、财付通、易宝支付等电子商务结构的构建使网络支付用户不断增加。可以看到的是,伴随着中国网络金融市场的蓬勃发展,外资机构在中国开展互联网支付业务的总体趋势下,推动跨境支付实现了翻越和拓展。移动支付借助于现代网络金融趋势,实现了规模化的交易形式,同时在庞大的数据和信息数据处理下,为网络金融服务的创新拓宽了空间。在愈演愈烈的网络金融服务下,加速推动了移动网络金融的深化拓展。

2.专业的网络服务平台

在互联网技术的成熟发展背景下,网络金融客户在具体业务的融合下,建立全面综合的信息服务体系,通过专业的网络界面,逐步满足网络金融用户的各项需求。网络金融企业在致力于打造专业的网络金融服务平台的同时,使客户能够拥有更加多样的产品选择,以金融机构的全面推展,加快企业重组、兼并的脚步,在融合多项经济资源的基础上,进一步丰富网络金融产品的服务性能。尤其是在虚拟的网络空间模拟业务的实施流程上,产生了更加专业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形态。

3.品牌化的网络金融方式

以支付宝支付、微信支付为代表的网络金融,在品牌化的延伸过程中,促使客户在具体的金融服务上,形成了更加全面的甄选和塑造模式。这种品牌化的网络金融对于客户的认定具备了全方位的探索。尤其是通过在网络渠道内实现的技术传播,根据不同客户的生活习惯、消费观念、交易记录,使网络金融服务的品牌口碑更加坚定。在为客户打造优质服务的同时,满足市场经济的发展需求,增进网络金融服务的覆盖面积,使品牌化的网络金融方式,成为引导新型金融方式转变的重要抓手。

(二)发展劣势

1.缺乏统一的布局规划

在网络金融业务的推进过程中,不同的金融机构在选择发展规模、投入电子设备的过程中,进行了相对独立、各行其道、各负其责的组织结构。这一布局和规划模式,虽然看似相互分明,但是实质上在网络金融的发展下,相互保密、设防,无论是在信息技术还是在资金结构上,造成了技术、资金和其他组织结构的畸形和变异。这一规划状态从很大程度上影响了网络金融的发展方向,也因此衍生出了一系列的风险因素。

2.金融业务的网络经营

从整体上看,我国当前并没有相对纯粹的网络金融机构,在大多数的金融产品之中,企业只是将网络金融作为一种销售方式去看待,没有充分考虑到我国网络金融业务在发展规模、资产运营等方面的问题。甚至在很多金融机构之中,网络金融服务的业务整体规模较小,收入水平不高、网络经营处于亏损的程度,长此以往,不仅仅影响到了网络金融业务的整体推进,也对实体金融业务产生了一定的冲击。

3.网络金融的立法安全

健全的法律法规是金融环境中的一项重要保障,当前在具体的法律推动上,主要有《网上银行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和相关法律。这些法规反馈的建立并不完善,往往只能够覆盖到现代网络金融行业的一部分,所以导致网络金融的立法安全遭遇瓶颈。用户在深化网络金融业务的过程中,可操作性较差,法律手段保护力度不够,在具体的法律层面上较为单薄。

三、新经济模式下我国网络金融的发展前景

(一)网络金融法律法规日趋完善

在网络金融的发展过程中,通过加强对企业融资的监管,我国网络金融行业的法律监管方式更加健全,广大金融工作者通过对网络银行、移动支付、电子商务等形式,立足网络融资的业务拓展,充分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逐步完善金融业务、制定规划,确保我国金融法律法规制度能够进一步推进网络融资业务的发展。从互联网金融业态的实施种类上看,互联网支付、网络借贷、互联网基金销售、网络化移动支付等形式,促使金融监管团队不断完善法律规章,在搜集相关法规的基础上做出法规汇编,《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银发〔2015〕221号)等多项指导性网络金融法律政策。同时,为了增进我国网络金融现状的发展,我国金融管理团队努力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先进管理经验,以专业性的法律、法规制度,加速对我国网络金融产业的规范。在不断加速网络金融法律体系的建设上,实现网络金融的完善监管。除了要完善当前存在的各项网络金融法律,还要进行法律、法规的修订和补充。通过提取有用的信息,引导广大金融工作者对不同性质的风险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逐步缓解我国在网络金融发展的法律矛盾,使网络金融业务和客户的权力和义务上,更加完善和健全。

(二)用户征信跟踪持续强化

当前形势下,为了将网络金融的风险系数降低到最低的状态,企业要立足用户的实际需求,从完善征信系统上入手,鼓励和支持各类金融机构。通过网络金融和第三方信用评价机构的相互融合,开展多种形式的产业合作。搭建一个“线上+线下”相互融合的信用平台。以统一的信用标准,实现信用平台的信息共享。尤其是在当前的网络金融征信过程中,支付宝、微信支付等网络支付平台都以科学的内容管理,加强对不同的信息的综合调控。通过设置专门的部门,对网络金融管理业务进行合理、科学的定位和管理。在发展中,持续推动对网络安全技术的投入,对网络安全技术的研发,从严格审查、优化融资平台等方面,建立良好的信贷和科学的征信情况,严防因为网络信贷、移动支付、网络入侵等形式所造成的网络融资运用安全等问题。

(三)征信体系更加科学

在信用体系的建设上,金融行业机构立足用户信用基础之上,确保网络金融的健康、稳定发展。网络金融在实施征信监管的过程中,要对客户的征信进行翔实的了解。通过构建网络金融的信用体系建设,以良好的技术保障,为客户提供和营造更加安全、可靠的网络金融发展环境。通过不断鼓励网络金融个人信用档案的建立。以此实践全国统一征信体系建设,同步个人档案的调查和分析,逐步降低网络金融发展中的业务风险,进一步提高网络金融监管的风险力度。

(四)网络金融监管更加严格

在完善网络金融监管制度的基础上,企业要加速鼓励和引导民间融资规范发展的各项政策,在推进网络融资阳光化运营的基础上,创造一系列良好的政策环境。通过建立巨大的市场潜力,吸引腾讯、阿里巴巴等更多的庞大客户融入网络运营机构之中,通过加速信息金融监管等优势,颠覆传统金融行业的发展态势。在商业银行和网络融资的相互缔结下,促使网络金融监管在在资金来源、客户资源、风险数据、市场信誉等方面更具优势,逐步提高金融监管制度的改革性和创新性。

总结

综上所述,在互联网思维模式的推动下,现代金融服务和金融产品的缔结使我国网络金融的发展更加多元化,不管是从主体政策还是从发展形势上看,都展现出了很大的潜力。通过对当前我国网络金融的创新发展,缔造更加开放的网络金融模式。为广大企业和用户带来更加丰富的理财选择和经济体验。

参考文献:

[1]吴俊英.中小微企业网络融资模式实验[J].经济问题,2014(01)

[2]孙学文.中小企业电子商务应用模式与发展策略研究[J].商业时代,2009(29)

第4篇:现代金融监管范文

【关键词】金融创新;金融风险;金融监管

一、引言

随着世界经济的一体化发展,金融创新已成为一个不可逆转的趋势,当代金融创新一方面促进了金融业的发展,另一方面又带来了巨大的金融风险。在这种情况下,我们需要明确金融创新与金融风险管理之间的关系,以及当前我国金融风险管理模式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以此加强金融风险的防范与控制,保证金融市场的稳定及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

二、金融创新与金融风险基本概述

(一)金融创新的内涵金融创新是指金融领域所涉及到的金融要素在新建立的生产函数中,为了追求利润机会而形成的市场改革,将金融要素进行重新组合,形成金融创新产品。金融创新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金融创新包括金融制度、新的金融工具、融资方式、金融市场、支付手段等方面的创新;狭义的金融创新主要是指金融工具的创新。无论是广义的金融创新还是狭义的金融创新,其创新的主体都是金融机构———银行、非银行类金融机构等。(二)金融风险的内涵金融风险是指金融机构在经营业务或资金融通和货币经营过程中,由于决策失误,客观情况变化以及各种事先无法预料的不确定因素等方面的原因使资金、财产、信誉遭受损失,使资金经营者的实际收益与预期收益发生一定偏差,而导致企业或金融机构财务损失的风险。金融风险和金融活动相伴相生,只要有金融活动发生的地方就时时刻刻存在着金融风险,包括最为原始的实物借贷,也包括现代化金融交易。

三、金融创新与金融风险的相关性分析

(一)金融创新具有转移和分散金融风险的功能

20世纪60年代以来,金融创新层出不穷,通过金融制度、金融产品、交易方式、金融市场等的变革,促进了金融领域各种要素的重新优化组合和资源的重新配置,已经成为促进金融市场发育、金融行业发展和经济增长的重要力量。然而,金融创新活动的加速,在经济全球化加剧世界经济失衡的环境下,提供了必不可少的控制和转移风险的工具,为人们提供了避险的新途径,并以此促进经济的增长。金融创新对金融风险的转移和分散功能主要表现在金融创新可以规避银行风险、利率风险、证券市场风险。近年来,由于金融机构竞争加剧和国际监管力度的加大,银行业为减轻压力不断进行金融业务的创新来提高资本充足率,但资本充足率的提高又使得银行的盈利减少、风险增加,而金融创新的出现就为银行风险的控制提供了途径。在规避利率风险方面,由于货币市场利率多变,风险急剧增长,金融机构推出了远期利率协议、利率期货、利率互换等金融创新,从而有效地规避了利率风险。而金融创新也能够有效地缓解和防治股票、债券交易的风险。

(二)金融创新可能导致金融风险

金融创新的发展一定程度上会伴随着金融风险的产生,主要表现为:国内受到计划时代的陈旧金融观念的影响,人们的思想意识同当前的金融创新发展的实际情况之间出现了脱节,意识远未达到金融创新的发展水平,金融创新中风险意识及法制观念比较淡薄。此外,国内风险防范与监管机制的不健全,国际金融风险的传导,使得各国之间互相融合、相互依赖,资本流动频繁,金融创新工具中的不确定性因素增加,这进一步加大了金融风险。

四、当前我国金融风险管理模式的现状及问题

(一)我国金融风险管理模式的现状

我国的金融业监管经历了从集中统一监管到分业监管的变迁,相应地,金融监管部门也从单一监管机构到多个监管机构发展。最初,我国的金融业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监管,但这种监管体系不能适应金融业经营体制的发展。因此,国家对金融监管体系进行了逐步改革。1992年,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证券业实现了监管独立;1998年,保险监督委员会成立,初步形成了分业监管制度;2003年,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标志着我国分业监管体制的最终确立。中国人民银行作为中央银行仍履行一定的监管职责,在协调三家监管机构、充当最后贷款人和防范金融系统性风险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目前,我国已形成“一行三会”的监管格局,这种分业监管体制与我国分业经营的金融体制相适应,对处于市场化初期的中国金融业的有序、健康发展发挥了促进作用。然而,分业监管虽然有助于对银行业、保险业和证券业的专业监管,但在分工基础上的合作是必不可少的。并且,随着金融机构的多元化经营发展和金融产品的不断创新,金融机构实行跨行业服务的趋势日趋明显,建立监管机构之间的合作协调机制则显得十分重要。

(二)我国金融风险管理模式存在的问题

第一,金融风险管理主体的动力不足。我国的金融业监管经历了从集中统一监管到分业监管的变迁,相应地,金融监管部门也经历了从单一监管机构到多个监管机构的发展。但我国的金融机构尚未形成完全独立的经营模式和风险防范机制,金融创新十分不足。但随着中国同国际市场的交易越来越频繁,来自于体制转换的外部推动力将逐渐增强,如果国内的金融创新与金融风险管理的主体动力不强,那么就将导致金融机构从事金融创新的内在动力不足,金融创新则会停滞不前。第二,金融风险管理机制本身的缺陷性。我国金融风险管理模式缺乏系统性、规范性和科学性的主要原因在于国内的金融创新及金融风险的管理模式主要是来源于金融机构之外的外部力量和政策的推动,金融创新和金融风险管理的主要动因均是以社会的稳定为前提,并不是以金融机构的盈利为目的,因此在以往的金融管理模式和创新之中就出现了金融市场缺乏流动性,主要依靠强制推销的政策债券,此种创新方式是国外最为理想的货币市场创新的工具,而到国内却成为了期限长、收益高、流通性差的居民投资工具,金融创新目的更多的是想在无序市场竞争中抢占市场份额,便出现了金融创新工具的无序性,金融创新活动缺乏规范性,从而致使金融风险管理模式缺乏系统性、规范性和科学性。第三,金融风险防范手段不足。由于国内的金融市场发展还处于初始阶段,金融创新虽有较大发展,但层次较低,受国内外金融市场环境及政策的影响较大,在金融创新与金融业的发展过程中面临的阻碍因素也较大,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金融体系的风险。此外,为了刺激金融创新,在部分环节还出现金融管制放松的现象。金融监管的方式、方法开始转变,但对金融创新产品缺乏监管的力度,例如国内对公开市场业务的操作,就受到创新品种、规模的限制。同时由于金融监管制度和金融创新人才素质、金融技术手段不高,金融风险防范措施就显得更为不足。

五、改进我国金融风险管理模式的有效途径及措施

(一)培育竞争性市场,完善金融风险管理模式

培育竞争性的市场,完善金融风险管理模式主要是向金融风险管理模式的系统性、规范性和科学性发展。而这些都需要在实践中得到规范和完善,为此就必须培育竞争性的市场,放松金融业市场的准入条件,积极推进国内金融组织结构的多元化,削弱国有银行的垄断程度;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及外资银行的进入,在挤占国内金融机构发展空间的同时,也带来了更多先进的经营管理理念和方法,我国需加以学习借鉴,这有利于竞争性市场的培育及金融风险管理模式系统性、规范性和科学性的发展。

(二)对金融创新进行立法,提供金融规范创新

在进行金融创新的同时,要对金融创新进行立法,以立法的方式来保护金融创新者的利益,从根本上降低金融创新本身的活动风险。对于金融创新产品,建立一定时间的收益保护期或应用专利保护期,同时规范创新规则,使得金融创新并不是无序创新,而是在有序的规则内进行创新与运行,是在法律和规章制度允许的范围内的活动创新,通过各种要素和条件的分解与组合,使其能够创造出更具效率性的金融工具、交易种类、服务项目和金融管理方式,而不是将违规行为作为金融创新。从立法或管理条例等形式来培育并规范金融创新的发展,这就使得金融创新业务的顺利运作拥有了外部法制框架,进而降低金融创新的主体和金融创新产品内在隐含的风险。

(三)加强金融创新风险防范的国际合作

随着世界经济的一体化发展,金融创新越来越具有系统化、国际化特征,而金融创新中的金融风险也并非是一个国家的金融监管部门能够防范的,因此就需要加强各国监管机构与国际性金融组织的合作与协调,以防止金融风险的国际转移,从而有效地降低金融创新风险。同时参照国际监管组织的标准制定适用于本国的相关规则,通过国际合作从而达到防范金融创新所带来的金融风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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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张璇,代玉红.开放条件下中国金融监管制度的创新与完善———基于全球金融危机的重新审视[J].河北经贸大学学报,2014,(6):95-123.

[6]Adrian,Tobias,A.B.Ashcraft,N.Cetorelli.ShadowBankMoni-toring[R].FederalReserveBankofNewYorkStaffReportNo.638,2013.

第5篇:现代金融监管范文

【关键词】农村金融;法经济学;供需;制度分析

一、引言

随着金融改革不断向前迈进的步伐,农村金融在新农业经济中占有越来越重的成分,成为了促进农业增产、农村脱贫、农民增收的强大的动力。国家不断提高对农业、农村、农民(又称“三农”)的重视,农村经济进入了新时代的新阶段。然而,在我国农村地区合法化的金融机构是具有国家战略性、以供给为主,供给与需求的天平偏离了“三农”发展的真实需求。当今,农村金融的运行效率低下,供需结构失衡,创新难度大,使得其发展一直无法跟上现代金融发展的平均水平。党和国家近年来高度重视“三农”问题,加大对“三农”的资金投入力度,为了彻底改善农村金融的落后局面,十七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建立现代农村金融制度。2018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连续十五年有关“三农问题”的一号文件,文件明确提出要开拓投融资渠道,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我国农村金融的改革与发展指明了道路。在法经济学视域下探讨农村金融供需不平衡问题,提出操作性强的对策是希望国家通过顶层设计逐步完善农村金融制度,依法采取金融手段对农村金融供需失灵进行引导和调节,使农村金融成为促进经济增长的支点。

二、农村金融概念界定

农村金融依附于农村经济产生,它存在与发展重点作用是要推动农村经济的繁荣。一切与“三农”货币、资金等运作相关的活动均可称之为农村金融,而农村金融发展涉及到农村资金、社会信用运作发展的繁荣程度,主要表现在以农村、农业、农民为主体的融资模式的创新、效率的提升、规模的扩大以及市场的繁荣程度。

三、农村金融机构供需分析

(一)农村金融机构供求分析

市场一般包括供给和需求两个层面,农村金融供给主要有农业银行、邮政储蓄、企业和民间金融。20世纪80年代农业银行开始商业化改革,明确以盈利为目的的经营目标。2007年中国农业银行实行商业化运行,进行股份制改革,不断撤离农村,加剧了农村发展资金短缺的现状。随着市场经济不断强化,信用社的业务逐步转向非农化,作为传统农村金融的主力军创新动力不足,难以满足农村金融市场发展。邮政储蓄每年从农村抽离数千亿的资金支持城市发展,农村金融的缺口越来越大,农村存储易、贷款难现象普遍存在,导致农村金融供给严重不足。

(二)农村金融需求分析

从农村对金融市场需求的角度分析,农村中小企业经营者、农户对农民金融有着很强的制度渴望。针对农村现实需求,从全国范围内广泛存在的民间拆借、地下钱庄等非正规甚至是非法金融组织的方兴未艾中可以得知。但因无法获得正规金融业务范围的许可证而面临较大的法律风险,但实际上他们的存在助力农村经济的发展。他们试图探索一套更贴近自我实践经验的金融准则。正如经济学家诺思所言:“如果预期的净收益超过预期的成本,一项制度安排就会被创新。”个人或组织认为承担某些变迁是有利益产生的促成交易的产生。因此,健全农村金融市场体系,完善农村金融机构的产权结构,构建可复制性的以农户需求为导向的普惠的新时代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四、农村金融的法经济学分析

(一)农村金融体制改革阻力大

农村金融处于整个金融体系的最底层,有其自身的弱点,如运行成本较高、产权制度模式无法高效地形成激励与约束机制,农村金融体系的整体效率不断下降,国家主导模式求稳不求新的态势严重。政策支持力度不够,银行统一实行的存款准备金率对农村金融机构无政策倾斜则呈现失衡状态。金融改革已经进行20多年,欠发达区域却迟迟未见改革实效。

(二)农村金融发展相应法律缺位

随着金融业市场不断的发展,相应的法律法规应该进行相应的革新。现行的金融法律法规是传统金融制度的产物,新时期基本法律层面立法的滞后和空白反映我国农村金融法制的供给严重不足。2010年,国务院颁布相关文件允许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领域,如在《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强调要鼓励民间资本注入金融机构。但至今为止,农村金融市场的准入准则、主体信息保护等方面还没有相应的法律规制。

(三)金融监管制度缺乏创新

金融监管属于政府行为的一种,提供监管制度需要考虑投入产出比例,低成本高收益亦符合科斯定理。如果监管制度与现实的需求不能完全相匹配,则同样会增加金融机构和消费者的交易、支出成本。传统的金融监管是在长期不断探索中建立的,监管更着重风险防范,对象多是城市大规模金融机构,农村金融机构分布零散、规模大小不同,监管的难度大、成本高,随着科技的进步互联网时代改变了传统金融模式,小额信贷、P2P平台、互联网金融也在不断向农村渗透,传统监管体系难适应新的金融模式,监管单位直接将原有监管制度一成不变地套用到创新型金融机构,不仅无法促进农村金融的发展,相反会阻碍其改革创新的进程。

五、法经济学视域下优化农村金融的建议

(一)放宽政策环境

改善现行民间金融的营业模式,放宽新型金融进入农村市场的政策,降低准入门槛,增加供给是复活金融市场的可行之道。农业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的商业化改革应该立足农村,多样化增设农村金融机构网点。农村信用社及农商银行也要进行金融创新,减少其垄断色彩,真正实现其在农村金融主力军地位,而非在数量上一家独大。利用倾斜性政策保障真正需要资金支持的农民得到充分的资金支持,同时降低正规金融的贷款限制性规定。推行普惠金融服务,政府牵头引导多元化金融扶贫,鼓励如阿里小贷、财付通等信贷机构助农富农。

(二)制定与农村金融相适应的地方法规

农村金融法律供给短缺,至今尚未有全国人大层面的立法,地方立法多根据当地特色制定的法律文件,无法在在全国范围的农村推广。目前,我国的金融法律体系是相对滞后的,就全国人大层次的制定法仅有《中国人民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数部,已经无法满足互联网等新兴金融的发展。农村金融的现有立法更为稀缺,具有强制力的法律是金融市场的发展繁荣的保障。农村金融制度的演变应满足其市场的需求,同时服务于农村的金融市场。

(三)发展符合农村需求的金融供给机制

发挥农业保险助农扶贫的功能,对于经济、社会效益明显有益的险种,可以考虑财政提供奖励资金,支持农业保险进一步发展。金融机构可以拓展不同的模式,借助“三权分置”、信用评估体系和政府合作等模式,完善农户、乡镇企业担保方式,联合推出农信贷、农旅贷等符合农村现状的金融服务。引导村民使用互联网、手机终端等便捷的科技金融服务,实现多渠道、无纸化的快捷金融服务,以点带面努力实现区域内乡镇全覆盖,为农村金融生态发展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六、结语

农村金融的存在是对正规金融的一种补充,其良好稳健的发展有利于城乡协调发展、农民脱贫增收。但农村金融市场非正式运行导致民间金融存在风险,特别是农村金融规范性文件位阶低、制度与法律供需失衡。适当放宽农村金融市场,完善金融服务体系,使农村金融改革不断满足社会各层次对金融服务的需求。农村金融只有击破固有的枷锁束缚,才能真正创建现代意义上的民间金融制度。新时代的农村金融制度应以运行实效为目标,在权衡制度成本和收益的基础上,逐步推进农村金融制度变革,提升其运作效能,顺应现代农业发展的要求,创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的现代农村金融制度。

【参考文献】

[1]王邱灵敏.我国农村融资困局的法经济学分析[J].西安石油大学学报20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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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王煜宇.我国金融监管制度供给过剩的法经济学分析[J].现代法学,20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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