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社区治理中存在的问题范文

社区治理中存在的问题精选(九篇)

社区治理中存在的问题

第1篇:社区治理中存在的问题范文

关 键 词 治理能力现代化 短板效应 社会问题 社会精准治理 精准扶贫 

在新一轮的经济发展中,面对全球化语境下经济与社会发展竞争的新格局,必须走一条社会治理能力全面创新的“社会精准治理”道路。这一治理模式和理论实践是针对中国现阶段存在的“社会短板问题”而提出的,在问题精准定位的前提下,推行精准管理、精准对策、精准扶贫和精准目标构成的“社会精准治理”模式,以应对时代的挑战。本文拟就社会发展的“短板效应”提出针对性的解决之道,并通过对经济较发达地区建构“社会精准治理”范式的理论与实践研究,为中国整体现代化建设提供“社会精准治理”的经验和样本。 

治理能力现代化与“社会精准治理” 

一个好的政策,不能替代一个区域社会发展的好政策。中国是一个典型的存在区域差序化格局的社会体系,制定方针政策必须要具有分区域、分层次和分类型的针对性指导功能。“社会精准治理”就是针对不同区域发展现状提出的一种可持续治理模式。在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格局中,主体经济区大体上表现为省域范畴的运行体系,在不同省域范围内形成区域性的差异化社会结构,各省域之间不仅存在经济、社会、文化等发展水平和问题的差异,还存在着区域性社会治理能力、区域性发展政策和区域性文化发展水平的差异。北京、上海、广东、江苏、浙江、山东等一些相对发达省域,特别是苏南“小康”和区域现代化建设,已经成为中国区域社会多类型化的先发地区。从理论上讲,区域社会现代化过程必然以“自组织”的方式构成特定的社会治理类型,包括不同的政策模式、行为模式、文化模式、经济模式、社会管理模式和区域创新模式等有多种差异的社会类型。[1]改革开放以来的高速发展的城市化,使数以亿计的农村人口从乡村迁移到城市,在区域性人口集聚与扩散、集中与分散、侵入与接替的政治、经济与文化生态的演替过程中,形成了典型梯度化的区域社会发展体系。[2]通过区域比较我们可以看到,在有些省域,欠发达地区与发达地区发展的落差越来越大,仍在深化的区域型“二元经济结构”,不仅增加较发达地区新的社会问题,也使得后发地区的社会问题变得越来越错综复杂,后发地区形成经济社会问题的“回波效应”——“区域性短板效应”,将成为影响中国整体现代化发展的巨大滞后力。面对中国社会发展的现实,迫切需要总结先发地区的成就和成功经验,直面现实社会发展的关键问题,找到阻滞社会再发展、区域现代化的关键因素——“短板”,寻找那些不可避免且可能愈发严重的各种矛盾、冲突和重大社会问题,进行“社会精准治理”,这也是实现十三五规划战略目标的必然要求和选择。 

发展方式比发展本身更重要。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指出:现阶段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从分析“短板效应”的视角而提出的“社会精准治理”模式,其宗旨就是为了提升国家治理能力和国家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水平。通过综合分析可以看到,北京、上海等较发达地区的“可持续性优势”有着共同的特点。如国民总收入和城市化水平的增长、新型产业和经济水平的新发展、居民消费水平和生活品质的提高、地域生产力和人口结构的优化、社会保障和社会服务基层覆盖率较高等。但是,在这些辉煌的“发展共性”后面,还有很多显性化的社会“短板问题”,虽然不同地区“短板问题”的类型、程度可能存在差异,但是,这些问题都直接构成了影响社会整体现代化发展的滞后因素。从社会病理学的角度分析,较发达区域的“短板问题”恰恰也具有普遍性,而我们要彻底解决中国社会的“短板问题”,首先应该从较发达地区开始。如此选择,除了因较发达地区现存的问题具有典型性外,还因为较发达区域的经济发展水平具备了“精准治理”解决“社会短板问题”的能力。当下的关键是,能否在思想认识上先走一步,找到“社会短板”问题的关键所在,进而以“精准治理”的方式加以解决。 

“社会精准治理”是“现代性”建构意义上的概念,也是应对全球范围文明冲突挑战所提出的社会治理新理念。“社会精准治理”强调“以人为本”,以降低社会管理成本、社会风险成本、社会运行成本和生活安全成本为主要内容;以提高人民福祉、推动社会和谐、建设民众幸福生活为终极目标;运用现代科学技术与方法,寻找影响当代社会健康发展的关键性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的“短板问题”;通过实施有针对性的、有效性的、精准性的解决方案,实现对现阶段“社会短板问题”的彻底解决。目前,在国家社会整体治理能力的提升方面,“社会精准治理”作为一个社会治理范式,已经在顶层战略设计中上升到了一个新高度。比如,2015年在贵州考查时提出了“精准扶贫”的要求:“切实做到精准扶贫。扶贫开发贵在精准,重在精准,成败之举在于精准。各地都要在扶持对象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措施到户精准、因村派人(第一书记)精准、脱贫成效精准上想办法、出实招、见真效……”[3]这很短的一段文字用了10个“精准”字样,既显现“精准”这一新概念在现代社会管理中的价值与重要性,更显现当代中国高层对某些重要“社会短板问题”彻底治理的要求和迫切希望。

现代化和后工业社会的发展对“精准”这一概念注入了很多新的内容与意涵,如时间精准管理、战略精准控制、产业精准定位、问题精准处置等。最典型的是美国在1990年代提出的“高级精准农业”的理论与战略模式[4],已经成为全球农业发展的样板。近年来还有“精准医学”、“精准营销”等新思维、新概念和新方法的产生。总之,现代科学技术发展、大数据、网络+等广泛的应用,为“社会精准治理”提供了理论和技术前提。 

任何现代化的发展和改革在某种意义都是对以往利益结构的再调整,必然衍生相关的社会问题。受国内外诸多因素的影响,当代中国现实社会问题存在的复杂性是空前的,既有全球共性问题也有地方性特殊问题,既有显性问题也有隐性问题,既有静态问题也有动态问题,既有传统结构性问题也有新产生的问题,等等。在这些共性与特殊性的矛盾对立统一中,找到关键性问题、关键性环节和关键性要素,是对国家社会治理能力提出的新要求。当下,人们能够感受到的社会问题很多,如环境与空气污染问题、城乡贫困与就业问题、房地产价格与住宅公平问题、产业雷同与经济结构失调问题、政府管理错位与市场失灵问题等。诸如此类的“社会短板”在不同经济发展水平的地区,其负面影响权重是不一样的。但是,我们不管面对何种社会问题,必须明确这些问题发生的原因,并加以分类,如直接原因、间接原因、终极原因、临时诱发原因等。全球范围的社会治理经验证明,只有做到及时发现关键性问题,及时把控关键性问题,及时找到关键问题的关键环节,及时解决关键性的核心问题,及时对问题进行“精准治理”,才能够真正有效地化解社会矛盾。从学理上看,中国社会存在典型的“结构性功能失调”,主要表现是那些特殊的“社会短板”,如贫困、失业、生存尊严等社会问题,这些“社会短板”在有些地方不仅没有解决甚至还在恶化。对这些显性化的“社会短板”问题,仅仅用一般性的政策指导和一般性的号召方式来进行治理,是根本不能解决问题的,必须找到社会问题的“结构洞”——“短板问题”的关键所在,才有希望解决问题。如是,也可以这样说:“社会精准治理”就是要率先精准解决“弱势群体”和特殊困难群体的需要及问题。[5] 

在当代社会快速的社会转型与变迁中,各类要素处在一个多元高速整合和嬗变之中,社会处于多样态的“文化坠距”与“社会坠距”的“异质性”的文化矛盾之中,“文化转向”[6]的多元性和不确定性有时会让人们很难发现社会问题的本质。有学者言:社会“各个部分不是以同样的速度变迁”。“文化一部分的迅速变迁必然要求其他相应的部分也随之变迁……工业的变迁必然要求教育体制的改变以适应工业的变迁。工业和教育是两个变量,如果工业首先变化,而教育跟着做出相应的调整,那么,工业就是自变量,而教育是因变量。”[7]社会各要素转型、变迁的速率不一致,必然产生某种社会失调和“社会紧张状况”[8],进而引致多发性社会问题。这种现象“基于如下假设,即社会系统由互相联系的成分组成……在两个或更多的组成部分互不相容的情形下,社会系统的均衡就被打破了。这可能会导致社会变迁”。社会系统的组成部分之间造成不相容,往往会出现“包括人口失衡、失范、某些稀缺形式、角色冲突、理想与现实之间的矛盾、价值冲突,以及地位痛苦等情形”[9]。社会系统中的“组成要素”不相容的问题,在现实中国社会中表现得纷繁而复杂,如果不能“精准地”找到问题的核心,并以“精准”的方式加以解决,相关问题会伴随社会的变迁而更加严重。 

发达国家社会治理的路径和方法很多,从中国的现实出发,关键有四:其一,建构系统的“福民富民”执政责任理念。政府要有全新的社会治理服务创新意识,政府管理服务的目标就是为民众造福,没有其他。“社会精准治理”要求政府必须改变以往“报喜不报忧”、“一般号召”、只发“政策文件”不管结果的粗放式政绩管理体系和意识,建设以人民幸福为己任的“社会精准治理”责任体系。其二,建构有民众参与和社会整体文化认同的社会治理机制。以政府为主导,由民间组织、企业组织和市民多方共同参与,让民众成为社会治理的主体。其三,建构智慧型“社会精准治理”创新体系。中国古语云:“圣人见于未萌。”[10]最先、最快、最准地发现社会问题,是社会“精准治理”的最低要求。要运用大数据、智能技术和网络+等现代科技手段,直接对社会问题进行精准化模型描述、精准化的数字系统分析和精确化的结果处理。其四,建构精密的组织体系和精准的目标管理模式。强调要解决的重点问题是精准的,解决问题的关键是精准的,解决问题的程序和方法是精准的,解决问题的预期目标结果是精准的。这些要求也是现实新的社会问题加剧和频发的应对策略。 

“短板效应”与“社会精准治理” 

从国情、省情和区域性差异化及社会问题的特殊性来看,在不同区域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性问题是不同的。因此,“社会精准治理”必须从针对某一区域某一事件的治理开始,否则必然又回到以往笼统粗放的行政管理方式上而达不到彻底治理的效果。如江苏作为一个省域,苏南、苏北的经济差异非常大,在文化价值观念上也有类型化的区别,苏北作为相对欠发达地区,长期影响着江苏整体现代化的发展速度和水平。更重要的是,很多“社会短板问题”往往被政绩所掩盖,成为被遗忘的社会角落。因此,能否治理好关键性“短板”问题,不仅具有样板效应,而且还会在整体上影响区域现代化发展速度和质量。要明确指出的是,“社会短板问题”是引发社会矛盾的温床和渊薮。 

第2篇:社区治理中存在的问题范文

【关键词】城市社区;社区管理;问题;对策

一、我国城市社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社区管理体制还不健全

建设和谐城市社区首先要解决社区管理体制的问题。我国的社区治理主体单一,政府组织依靠自上而下的行政命令垄断社区所有的资源,这一问题在大多数城市社区的管理体制中都普遍存在着,其特征为行政主导、政府干预过多。但由于受“政社不分”传统体制的影响,政府和社会组织的职能不明晰,这样就导致了社区管理体制创新的动力不足,社会组织很难正常发育。

(二)社区成员参与不足,自治体制需要进一步完善

目前,我国的社区自治主要存在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政府职能转变不到位,社区自治组织行政化色彩浓厚。二是社区成员缺乏自治意识,社区参与普遍不足,影响了社区自治工作的推进。这主要是针对社区居民、驻社区单位成员和社区中介组织而言的。他们所参与的往往是一些由政府设计的项目,所谓参与也多是为了完成特定的任务。由于参与渠道不畅,社区成员的力量也就不能得到充分发挥,其社区归属感较弱。

(三)社区服务主体单一,服务内容不能有效满足居民的需求

从整体上看,我国城市社区服务体系还不完善,服务主体单一。健全的社区服务体系,其主体应该是多元化的,不仅要有承担社会服务职能的基层政府组织、居民自治组织、社区专业服务组织,还要有社区志愿者组织、社区中介组织及其他民间组织等非政府组织。但由于非政府组织缺乏独立性,资金、资源有限,整体实力不强,在参与社区服务时势单力薄,未能有效发挥服务主体的作用,导致城市社区服务主体单一。

(四)诸多因素制约社区文化建设

由于我国社区文化建设起步较晚,在建设过程中难免会遇到一些问题,有些问题已成为阻碍社区文化进一步发展的“瓶颈”。这些问题的存在使城市社区文化发展面临困境,甚至影响和谐社区建设工作。另外,社区教育形式单一、教育内容无法满足居民的实际需求,也是社区文化缺乏吸引力的重要原因。在制约社区文化发展的诸多因素中,城市社区文化建设人才资源匮乏也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

二、解决城市社区管理中存在问题的途径

社区管理体制改革是经济体制转变的必然要求,是政府职能转变的必然结果,也是克服当前社区管理中存在问题的客观需要。社区管理体制改革的目标就是要在现有体制基础上,通过整合社区资源,吸收社会力量参与,构筑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区治理新模式。

(一)创新社区管理体制,实现社区多元治理

城市基层政府要转变职能,解决“越位”、“缺位”的现象。就城市基层管理体制而言,政府应通过转变职能,按照“政社分开”的原则理顺与社区的关系,使政府行政和社区民主自治有效结合、协调发展。要明确街道、职能部门必须独立承担的行政管理职责,政府部门把该由自己管理的事情管好,不推给社区。城市基层政府组织要将涉及社区公共事务的社会工作(如社区保障、环卫清扫、计划生育、社区服务、群众文化等)从行政职能中分离出来,按照“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的原则移交给社区去办。要淡化社区管理的行政色彩。社区居民委员会等社区自治组织要不断拓宽服务领域,提高服务质量,切实承担起为社区居民提供服务的责任。要进一步发展社区中介组织和志愿者组织,充分发挥它们在社区建设中的作用。

(二)完善城市社区自治,促进社区居民参与

要理顺政府部门与社区居委会的关系。政府部门要切实转变职能,多指导、多协调、多服务,该由政府职能部门负责的工作不要推给居委会,以减轻居委会工作负担。社区居委会应将更多的精力放在引导居民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自我教育上,增强社区自治能力。要坚持扩大基层民主,不断完善社区群众自治制度,切实保障居民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激发社区居民主人翁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充分发挥他们在文明社区创建中的主力军作用。社区居民的参与程度直接影响到社区的发展,提高社区居民参与积极性首先要培育社区居民的自治意识,拓宽居民参与社区事务管理的渠道,做到“大家的事情大家议、大家的事情大家办”。在社区建设过程中,居委会等组织的作用始终是有限的,社区中介组织的存在有利于加强沟通,整合利益,促进居民参与。

(三)完善城市社区服务,创新社区服务机制

在当前的社区管理中,要完善社区服务首先要促进服务主体的多元化,特别是要大力培育社区中介组织等非营利性组织。通过制订和完善有关的法律法规,使非政府组织获得合法地位和法律支持。要为非政府组织从事社区服务提供必要的财政支持,财政支持可以体现在资金、项目、场地、税收等方面,这样能够吸引更多的非政府组织参与到社区服务中。政府也要加强非政府组织的能力建设,提高非政府组织在社区服务方面的能力。要发挥社区居委会等社区组织在社区服务中的骨干作用,这是完善城市社区服务的重要保证。社区居委会在开展社区服务活动时应将重点放在积极引导社区居民为社区困难群体提供公益方面。

第3篇:社区治理中存在的问题范文

我们在普法和依法治理的过程中,感觉到还有很大的难度,存在着许多热点问题。

一、目前在推进依法治理过程中所存在的主要难点问题

从总体上讲,依法治理工作目前正在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成绩是主要的,效果也是明显的,但在实践过程中,所存在的诸多难点问题正在制约着依法治理的顺利开展,这些难点问题,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政策法规过时、滞后和不健全。适用范围不明确,在实践中遇到问题,执法人员无法向当事人解释,造成执法中断;又如,对违章搭建的当事人执行处罚后,当事人故伎重演继续违章,造成违章--处罚--违章的恶性循环,影响恶劣,但法律却没有根本性的制约条文。

二是不良的执法环境严重制约着执法效果。一类是当事人不配合,围观市民不配合。对执法队员的执法行为,围观起哄,挑起事端,造成执法困难;第二类是隐瞒对抗,如在对网吧实施管理过程中.经营者形成帮派,互通信息,往往稽查队一到其他"网吧"已获知,使执法效果大大降低。

三是弱势群体的生存需要与依法治理的矛盾相冲突。弱势群体占相当的比重,为解决经济来源他们在社区内设摊,做小本生意,然而由于不遵循有关规定,被执法处罚后,随即发生生活无着落的新问题,于是他们即跑到街道天天吵闹,闹着要吃饭;你今天拆我明天设的方式抵制执法者形成所谓的"钉字户",无法无天。外出务工人员、经商人员多,对普法工作造成了一定难度。

各部门在依法治理过程中,所遇到的难点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上三个方面,同时有关部门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自身也存在着一些问题,表现为:

一是执法的随意性。比如依照违法现象,该按处罚标准罚的,往往采取比处罚标准低一点的处罚手段。

二是自身的执法素质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包括执法形象、执法态度、执法手段等。

三是各有关部门协调不够,理解不够,互相推委的现象时有发生。

二、对目前依法治理过程中遇到难点问题的分析及解决对策

依法治理作为一个系统工程,产生上述难点问题,除了立法滞后等原因外,还可以归结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经济原因。目前,实施违章搭建,违法设摊的分为三种类型,一是生活所迫;二是居住困难;三是获取利益,这些人当中为生活所迫者往往是执法的最大难点,补执法者多数是这些人;而获取利益者,往往与执法者进行周旋,前拆后装。因此在执法过程中,应区别对待,对第一种人,要在妥善解决其后顾之忧,一批经济、生活困难的困难户,这部分人,他们所关心的是自身的生存问题,即如何才能维持生活,社会进步、整洁环境、遵纪守法,在这些群体中的观念是相当淡薄的,同时他们即使知道自己违法了,也还是要做下去,因为生存是他们的第一需要,民政要给予经济救助和生活上的关爱。

第二,道德原因。有相当一部分居民并不是不懂法律,经过多年连续的普法宣传,使这些人懂得了法律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方面的重要作用。然而,这些人在运用法律时,往往研究的是权利的一面而忘记了义务的一面。在用法方面表现出商人的那种唯利是图的品德。在动迁工作中,有些人官司打赢了,钱到手了,可他们还是跟你闹;有些人专抓政府的弱点,专门在重要节日期间扬言上访,其上访是假获利是真,要采取依法解决。

第三,体制原因。由于我国目前是从过去的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轨的过程当中,因而不可避免地要在体制上出现这样那样的不适应实际生活发展需要的问题。

第四,执法本身的原因。执法者素质不高,这种不高的素质主要体现在法律知识不丰富,运用法律不准确,执法程序有错误,执法态度不文明,引起相对人心理上的反感,于是造成诸多不配合的问题。

在依法治理中,应着重抓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抓观念更新,解决思想认识问题。科学的行动源于科学的认识,只有认识上的提高,才能在实践中化解压力,排除阻力,推动工作向深层次发展。“不讲主体,不讲法律,不讲程序”的观念必须加以清除,代之以体现时代特征的法治观念树立宪法与法律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至高无上的地位、权利与义务对等的观念;树立平等行政,公正执法的行政观,在行政过程中充分尊重并切实保障社会各行为主体的平等权利,以平等的姿态行使政府的权利和义务。

(二)抓制度建设,解决力量整合问题。在规则的约束下从事治理行为,能够使治理功能得到有效的发挥。治理制度化,是现代管理的发展趋势。通过制度建设和运作来发挥依法治理的效能。

(三)抓专项治理,解决热点难点问题。依法治理工作涉及范围广,时间长,各类矛盾层出不穷。因此,要做好这项工作就不能面面俱到。否则就是小马拉大车,力不从心,抑或是,表面轰轰烈烈,实际不解决问题。依法治理要取得实效,必须在抓住重点,针对热点,选准突破口攻克难点以及未雨绸缪把握趋势发展点上下工夫。

第4篇:社区治理中存在的问题范文

第二季度来我在村委会、单位组织的大力支持下,认真履行社区民警职责,较好地完成了社区民警各项工作任务。我就三个月来的社区工作情况向大家做述职:

村目前共有1060户,人口3766人,街道目前共有656户,人口900人。根据街道人口流动量大,人口居住集中的特点,工作中我能够深入社区进行走访、调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细致的研究分析,并协调村居委会等部门加强社区治安防范宣传工作和治安防控打击工作:

一是多种形式进行宣传。不定期在街道组织治安防范宣传活动,发放宣传手册,有效扩大了宣传的受众面,使每个居民都能看的到。

二是有效整合村和街道资源,建立了由村委会、社区积极分子参加的治安群防会组织,其中一项重要的工作就是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作为职责和任务,要求齐抓共管。我针对街道和村的实际情况,组织召开有居民、单位组织代表参加的社区治安座谈会,目地是提高防范意识,加强管理。

三是发挥积极分子和村居委会的作用,在辖区内及周边进行巡逻、防控,发现问题及时反馈。我结合街道和村流动人口大,对责任区的人、地、物、事、组织,有可能对社区治安造成隐患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细致的分析,将责任区存在的问题反馈给所里并提出建议。所里根据我反馈的情况和建议,通过加强巡逻、主动出击,有效降低了发案率。

我在第二季度的社区警务工作中,能够主动受理居民群众咨询、求助。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为居民办好事、办事实,帮助群众解决实际问题。工作中能够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对责任区内存在的违法问题和影响社区治安的情况敢于大胆管理。

第5篇:社区治理中存在的问题范文

我国的边疆地区同时也是少数民族聚居的区域,经济、社会和文化等方面都具有一定的特殊性,是一个特定区域和区域社会。这里在现代化发展到一定程度的时候,对政治建设和政治文明水平提高的要求日渐突出,政治文明和政治建设的意义也十分深远。只有突出政治文明建设,创新政治机制,完善制度体系,实现有效管理,才能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有效的政治支持和政治保障,促进这里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然而,这里的政治文明建设所处的环境条件具有特殊性,政治文明建设面临的问题和任务具有特殊性,只有从实际出发,采取切合实际的方式,政治文明建设才能达到预期的目标并体现出实际的意义。

一、边疆民族地区的发展呼唤政治文明建设

在边疆民族地区,边疆问题、民族问题、宗教问题、经济社会发展落后及贫困问题都很突出,这些问题又总是纠缠在一起。加速推进边疆民族地区经济和社会的发展,缩小这些地区与其他地区尤其是经济发达地区的差距,不仅能够为民族团结进一步打牢基础,能够为边防的巩固和边疆的稳定创造有利条件,还能够为国家的统一和长治久安创造有利条件。“发展才是硬道理”的原则对边疆民族地区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边疆民族地区在历史上一直都比较贫困,经济和社会的发展程度较低,新中国成立后,在党和政府的帮助下实现了跨越式发展,社会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逐步缩小了与内地的差距。改革开放以来,东部和沿海地区在国家的支持和推动下迅速发展起来,边疆少数民族地区与内地和东部沿海地区的差距却进一步拉大了。但是,现在边疆民族地区获得了难得的发展机遇。在国家实施西部开发战略的条件下,边疆民族地区成为了西部开发的主要区域,西部开发为边疆民族地区的发展注入了巨大的活力;国家全面建设惠及十几亿人的小康社会,边疆民族地区的发展又获得了极好的机会。在这样的形势下,边疆民族地区将迅速地发展起来,并有效缩小与内地和东部沿海地区的差距。

在这样一个全面的现代化过程中,边疆民族地区根深蒂固的传统社会的方方面面都被触及并受到冲击,从而发生巨大而深刻的变化,加速由自然经济和半自然经济社会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转型、由农业社会向工商业社会转型、由乡村社会向城市(镇)社会转型、由封闭半封闭社会向开放社会转型、由伦理型社会向法理型社会转型、由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经济结构和社会结构、社会机制和社会规范、思想观念和价值体系等,都将发生深刻变化,整个社会的全面进步逐步展开。

边疆民族地区在这样一个巨大而深刻的变化过程中,离不开政治文明建设的支持。边疆民族地区的发展呼唤政治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设。没有政治文明、没有政治文明建设的支持,边疆民族地区的迅速发展和全面进步不可能实现,这里的小康社会不可能真正建成。

从结构的角度来看,边疆民族地区的建设、发展和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都离不开政治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设。政治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设具有不可缺乏性和不可替代性。首先,现在边疆民族地区的发展追求的是社会的全面进步,是全面提升整个社会的文明水平。而人类社会的文明是由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构成的。边疆民族地区要全面提升文明程度和水平,政治文明是不可或缺的。如果边疆民族地区在建设和发展的过程中忽视了政治文明或者没有达到相应的政治文明的标准,就不能实现社会的全面进步,社会的文明就不完整,只能是一种残缺不全的文明,就无法真正建成小康社会。边疆民族地区的全面发展和文明程度的提高,不仅需要一定的权威机构来宣布和确认,更需要社会成员在亲自体会的基础上来认可和确认。社会成员不仅需要通过一定的物质生活来体认和确认社会的全面发展和文明程度的提高,也需要通过一定的精神文化生活来体认和确认全面发展和文明程度的提高,还需要通过一定的政治生活来体认和确认全面发展和文明程度的提高。因此,边疆民族地区的发展和文明程度的提高,不仅要有经济标准,文化标准,还要有政治标准。其次,边疆民族地区的建设必须是全面建设。边疆民族地区的发展和文明水平的提高,必须在社会的三大基本领域即经济领域、政治领域和文化领域开展全面建设。没有建设过程的全面性,就无法达到建设目标的完整性。不进行全面的建设,就无法实现全面发展,就无法建成小康社会。离开了政治文明建设,就不能形成全面建设,或者说,建设过程就不是全面的。只有三大领域全面建设,三大领域全面发展,三个文明同时并进,小康社会的目标才能实现。

从功能的角度来看,边疆民族地区的建设、发展和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都离不开政治文明建设的支持。政治文明处于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之间,是连接二者的中间环节,既制约着物质文明建设又制约着精神文明建设。政治文明建设,就是要通过调整来理顺社会的政治关系结构,构建合理的政治制度,形成有效的政治机制,创造有效的政治方式,推进政治发展,从而保障人民的社会权利和政治权利,保持社会的和谐和稳定。没有政治文明建设,边疆民族地区开发和全面的小康社会建设的目标就无法实现。

第一,政治文明建设能够为边疆民族地区的发展创建必要的制度条件。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制度建设。通过制度建设,既不断完善原有的制度,又进行制度创新,实现有效的制度供给,不断满足社会的制度需求。日益完善的制度,不仅能够将政治运行全面纳入制度的轨道,提高其制度化的水平,而且能够在制度的框架内协调物质文明建设与精神文明建设的关系,保持它们的动态平衡;保障社会成员的各项社会权利和政治权利,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二,政治文明建设能够为边疆民族地区的发展创建稳定的政治环境。边疆民族地区在迅速发展的过程中,社会分化持续发展,新的社会阶层和社会群体逐渐形成,社会成员由“法定公民”向“事实公民”的转变日渐明显,社会政治关系日趋复杂,新的现象、新的问题、新的矛盾不断涌现。在这样的形势下,政治文明建设通过政治机制的创新,构建新的能够有效容纳和协调新的政治因素的政治体制和政治机制,便能够对复杂的社会政治关系进行有效的协调,保持政治稳定和社会稳定。

第三,政治文明建设能够为边疆民族地区的发展创建协调的政治关系。要使边疆民族地区迅速发展,社会全面进步,建成小康社会,就必须在建设的过程中处理好与中央、与东部和中部地区、与沿海地区,与富裕地区的关系,处理好各个民族之间的发展和利益分配的关系,处理好城市发展与乡村发展的关系,同时还要加强对贫困地区和贫困人群的帮助。这些问题的有效解决,有赖于政治文明建设创造新的政治协调方式。

第四,政治文明建设能够为边疆民族地区发展进程中的全局性问题提供有效政治解决方式。边疆民族地区在开发和全面发展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产生一系列带有全局性的问题。适时解决这类问题,是整个社会平衡发展和全面发展的客观要求。政治文明建设能够通过政治方式的创新来有效地解决这类全局性的问题,保持社会平衡发展。

第五,政治文明建设能够为边疆民族社会创建必要的秩序。健全、有效的秩序,是边疆民族社会得以形成和正常运行的基本条件。变迁了的社会需要相应的新的秩序。边疆民族地区原有的秩序基本上是建立在传统社会基础上的,现在的建设和发展需要与现代社会相适应的社会秩序。然而,秩序不是自然生成的,秩序需要构建和维持。政治文明建设能够通过创新的政治机制来构建这样的秩序。

二、边疆民族地区政治文明建设的客观条件

边疆民族地区的政治文明建设必须从这里特殊的历史和现实的实际出发。毫无疑问,边疆民族地区的政治是我国统一政治的有机组成部分。从根本上说,这里的政治与全国其他地区的政治并无二致,都是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同样的政治制度。但从具体的运行上看,这种政治是在一个特定的环境下运行的,具有突出的地方特色,是一种具有特定内涵的区域政治。边疆民族地区的政治文明建设不仅具有普遍性也具有特殊性。只有把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普遍性要求同边疆民族地区具体的实际情况结合起来,才能充分挖掘和利用各种政治资源,寻找到有效的政治建设途径,切实提升政治文明的水平。

政治文明要从实际出发,首先就必须研究影响边疆民族地区政治建设的环境条件。从总体上看,对边疆民族地区政治文明发展和政治文明建设产生重要影响和制约的因素主要是三个方面:一是历史上的政治发展水平,二是现实的政治关系,三是政治建设的基础。

现实是历史的延续和发展,今天的政治建设不可避免地会受到历史因素的影响。回顾边疆民族地区的政治发展史就会发现,历史上这里的政治发展速度相当缓慢,政治发展程度很低。边疆民族地区尤其是边缘一线的少数民族聚居区,大多处在崇山峻岭,丘陵峰峦,密林深箐,戈壁草滩,虽然山川壮丽,地理位置重要,但阻隔重重,交通不便,自然条件较差,限制了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经济形态的演进。新中国成立之初,生活在这里的少数民族除极个别具有资本主义经济因素外,一般都处于前资本主义时代,普遍存在的经济形态是封建地主经济、封建领主经济、奴隶制经济、原始的农村公社经济。这样的条件必然影响到边疆民族地区的政治发展,使政治发展具有多样性,存在着多种政治形态,如藏族的政教合一政治、蒙古族的盟旗政治、彝族的诺合家支政治、傣族的土司政治、瑶族的石牌政治等。[1](P154-156)从总体上看,这里的政治发展的程度比较低:一是社会的政治化程度较低。公共权力不完善,对社会的渗透和控制十分有限,政治关系较为简单,社会的组织和管理相当粗放;二是政治体系的不完备。专门行使公共权力的组织机构尚未完全从社会中分离出来,自身的分化程度较低,缺乏完备的制度体系,政治机制不健全,政治管理方式落后,多种政治制度和政治方式并存,政治的一体化不高;三是政治文化的发育水平较低。政治文化状况是衡量政治发展的重要指标。虽然云南各民族的政治文化有很大差异,甚至大相径庭,但发展并不成熟,并未形成自己稳定的政治文化传统。概括地说,在新中国成立以前,这里一直保持着一种低水平、低分化度、复杂性和适应较低的政治形态。

边疆民族地区现实的复杂政治关系也对政治文明建设具有重要影响。诚然,各民族历史上多样性政治形态的影响是导致现实政治关系复杂性的一个重要原因,但现实状况对政治关系的影响却更为直接和有效。从现实来看,这里的不同地区和不同民族的社会发展程度仍有较大的差异,民族构成状况较为复杂,宗教信仰多样并对政治生活产生着深刻而重大的影响,富有民族特色的多样性的政治文化也对政治关系的形成和演变发挥着虽然无形却十分有力的影响。另外,边疆民族地区有些民族与国外民族属同一民族,是跨境民族,因而很容易受周边国家的影响。因此,这里的政治关系与其他地区相比,显得更为复杂,体现出突出的民族性和边疆性。这种复杂性的突出表现就是,这里除存在一般的政治关系以外,还存在一些特殊的政治关系:一是民族关系。这里是多民族聚居区,民族政治关系较为复杂。既有少数民族与汉族的关系,又有少数民族与少数民族的关系,还有区域内的主体民族与非主体民族的关系,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与不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关系,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之间的关系等。二是宗教关系。边疆各民族群众一般信仰宗教,甚至是全民信教。而各个民族信仰的宗教又是多种多样的,既有本土宗教又有外来宗教,既有成熟的宗教又有原始宗教,既有为多个民族共同信仰的宗教又只有个别民族信仰的宗教。三是宗教关系与民族关系相互纠缠。各个民族信仰的宗教往往与民族文化相结合从而成为民族的价值体系和信念系统,反过来,宗教又以民族和民族文化为载体,因此民族关系往往打上宗教的烙印。宗教关系往往具有突出的民族特色,民族关系与宗教影响盘根错节。四是传统政治关系。在边疆的少数民族社会尤其是基层政治中,与现代政治相区别的传统政治的影响仍然程度不同地存在着,体制外的传统政治权威与体制内的现代政治权威同时并存,传统政治关系与现代政治关系难舍难分地联系在一起。另外,这里的政治关系容易受到境外因素的影响,国外势力对我国的渗透首先进入这里。由于政治关系更加复杂,这里的矛盾和冲突也更容易发生,而且一旦发生矛盾和冲突,各种关系中的矛盾又相互扭结,新的矛盾和冲突如果不能得到及时控制和协调还会激活旧有的矛盾和冲突,容易形成斩不断理还乱的复杂局面甚至形成连锁反应,并产生严重的后果,不仅会影响到团结和睦的民族关系,还会影响到边防的巩固、地区的稳定和国家的统一。历史和现实的经验及教训一再证明:“民族宗教问题无小事”。

边疆民族地区的现实政治状况,是长期的政治建设的结果,也是当前政治文明建设的基础。较之于其他地区尤其是东部沿海等发达地区,边疆民族地区政治建设的基础明显的薄弱。新中国成立以后,这里持续开展了大规模的社会主义政治建设,并取得了伟大的成就。边疆民族地区今天在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方面所取得的成就都是与政治建设的成就分不开的。但是,这里历史上长期形成的政治发展程度低的状况在短时间内难以彻底改变,经济发展为政治建设提供的基础并不厚实,而且祖国内地尤其是经济发达的东部沿海地区历史上政治发展的程度本来就比较高,近年来在经济迅速发展的基础上政治建设也得到了有力的推进,无论是政治关系的调整、政府能力的提升、治理方式的改变、政治机制的创新、制度体系的完善都走在了前列,从而使边疆民族地区在政治建设方面与其他地区的差距进一步拉大。客观地分析现实就不得不承认,边疆民族地区在政治建设方面的基础还是相当薄弱的。首先,经济基础还相当薄弱。经济是基础,政治是建立在这个基础之上的上层建筑。政治是经济的集中表现。边疆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落后,经济发展程度不高,势必会影响到政治建设的发展。其次,大众的政治社会化程度较低。政治社会化是社会成员获得政治属性,养成政治人格的基本途径。边疆民族地区政治社会化程度,尤其是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政治社会化无论是深度和广度两个方面都受到很多的限制,社会成员的政治人格的复杂性、适应性以及政治能力等,与复杂的社会政治生活的要求相比还有许多的不适应。再次,制度体系还不健全。政治生活制度化的重要性已经为人们普遍地注意到了,但是,真正的制度化政治不仅需要建立制度,而且还要使制度成为环环相扣的严密体系,否则,制度就无法进入操作层面,有效地发挥作用,就有可能流于形式。但对于边疆民族地区的政治运行来说,制度化的程度远远不能适应社会发展对政治发展的要求。最后,地方政府的能力普遍不强。受人员素质(包括文化水平、思想观念、敬业精神、管理水平等方面)、机构间的相互关系、资源条件等因素的制约,边疆民族地区的各级地方政府的能力与加速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相比,还存在相当大的差距,政府能力衰弱的现象普遍存在。

这些情况表明,边疆民族地区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环境条件多样而复杂,政治文明建设的任务十分繁重也十分地艰巨,政治文明建设面临的困难也更加突出。正视这样的现实,从面临的实际出发,发现和确认政治文明建设面临的问题和任务,发掘和利用各种有利于政治文明建设的传统资源和民族文化资源,探索符合实际和富有特色的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和政治发展之路,是边疆民族地区政治文明建设取得成效的关键。

三、边疆民族地区政治文明建设面临的重大问题

边疆民族地区的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除了要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相适应,加强民主政治建设,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坚持和完善各项政治制度,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实施依法治国等一般性的原则外,还要与当地的实际相结合,解决好面临的政治问题。当前,边疆民族地区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面临着以下一些重大的问题:

1.民族区域自治建设问题

民族区域自治是边疆民族地区政治的一项重要内容。从实际情况来看,该制度不论是在制度层面还是运作层面都还有许多不完善的地方,限制了该项制度的功能的充分发挥。从制度层面来看,该项制度的具体规定比较细,但与之相联系的其他制度尚不能为该制度的有效行使提供必要的支持,限制了制度功能的发挥。最为突出的是自治机关的自治权在纵向上受到上级国家机关的很大的限制,在横向上受到其他机关的很多限制,实际存在的党委决策、政府执行、“人大”监督的体制使得自治地方的“人大”和政府无法充分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自治权。因此,自治权出现了纵向和横向的双向流失,少数民族在聚居区自主管理内部事务的权利受到很大的限制。从运作层面来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对当地事务进行有效的管理,促进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的功能并未充分体现出来。除了自治权流失外,自治机关的能力不足的现象十分突出,因此,无法充分发挥民族区域自治本身的制度功能。按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拥有更大的管理权,有条件突破传统体制的限制,采取切合实际和灵活多样的政策促进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事实上边疆民族地区的自治地方在自主管理方面远远不及东部地区尤其是沿海地区。东部尤其是沿海地区政府通过大刀阔斧的改革促进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时候,许多民族自治地方的政府却还在原地踏步中怨天尤人,与发达地区的差距也在此过程中渐渐拉大了。

因此,边疆民族地区在政治文明建设中必须加强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建设,一是完善制度,尤其是调整和完善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相关的其他制度,保证自治权的行使,二是发挥制度功能,尤其是通过民族区域自治,促进当地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的功能。

边疆民族地区在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建设中,还需要注意另一方面的问题,即民族自治机关的选举权的限制问题。在民族区域自治建设过程中,既要保证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较之于其他地区拥有更大的自主权,在权力分配方面有一定的超越,也要对自治权作必要的限制,不能突破单一制国家关于国家权力纵向分配中的基本规定,要防止过分自治导致的地方分治。在边疆民族地区政治文明建设中,必须通过建立严格和周密的制度规范防止这种可能性的出现。

2.民族关系的调整机制建设问题

在边疆民族地区,民族关系是一种重要的政治关系。现行的民族关系是党和政府通过政策和其他政治手段不断调节和构建的结果,但这种关系也还会随着民族自身的发展和形势的变化而发展变化。在此过程中,有可能会生成“发展中和发展后”的民族问题。

民族关系中的矛盾和冲突即民族问题,不仅会生成于少数民族处于落后状态从而与汉族的发展之间存在较大差距。存在民族不平等的情况下,也会生成于少数民族有了较大程度的发展或发展起来从而缩小乃至消除了与汉族的差距,甚至是消除了民族不平等的情况下。两种情况下的民族问题的性质和解决方式是不同的,前者为少数民族要求发展的问题。主要通过帮助少数民族发展的方式解决,后者为少数民族在自身的经济和文化有了较大程度的发展基础上要求在现行国家权力分配中获得更多政治权力的问题。这类问题解决起来难度很大。前一类问题是历史上形成的,后者在国外并不鲜见,这在我国尚未真正形成,但在某些情况下和个别的问题上已现端倪,需要未雨绸缪。长期以来,我国致力于解决“不发展的问题”,并取得了巨大的成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但对“发展中的问题”和“发展后的问题”却缺乏关注和研究。边疆民族地区的政治文明建设应该研究这个问题,形成相应的政策准备,建立对这类问题进行有效协调和控制的新机制,防止此类问题的生成和发展。

提出“发展中和发展后的问题”,并不是说少数民族发展起来以后就必然出现此类问题,只是说存在这样的可能性。这类问题生成的关键是民族意识。民族意识这个东西很有意思,在民族的发展中迟早会觉醒,它能促使民族关心自己的利益,关心自己的发展,使一个民族奋发有为,但如果民族意识过分旺盛,尤其是被不适当的利用,也有可能造成难以预料的后果。如果民族意识发展成为某种类型的民族主义的话,后果就相当严重了。正如有的学者指出的那样:“民族意识既是天使又是恶魔,关键是看它在什么时候和什么场合出现和怎样发挥作用。”[2](P128)在多民族共居的边疆地区,必须关注各个民族的民族意识的状况,建立必要的预警机制和调控机制。建立这样的预警机制和调控机制,是边疆民族地区政治文明建设中必须解决的问题。相应的,国家民族政策的价值取向也应该作相应的调整,不能只站在同情和关心弱小民族的角度来帮助少数民族,而应该站在国家的发展和稳定的角度、站在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的角度来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的发展以及与其它地区的整合。

3.地方政府能力提升问题

政府能力是边疆民族地区政治文明建设必须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这里所说的政府能力,是指边疆民族地区的各级政府运用权力、履行职能,应对环境挑战,解决面临问题的能力,既可以指广义政府也可以指狭义政府。一级地方政府能力是综合性的,涉及到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等诸多方面,是所有机关之能力之总和。从横向上看,政府能力是政府发挥自己的功能,在处理区域社会的各种问题时所体现出来的能力,具体包括规划发展能力、制度创新能力、资源配置能力、市场规制能力、提供公共物品的能力、组织协调能力、社会控制能力等,一级地方政府的整体能力就是由这些具体能力有机结合在一起而形成的。

一级地方政府的能力状况同所治理的区域社会的发展是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的,在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较低因而需要通过政府来促进该地区发展的情况下,这一点体现得尤为突出。一个有能力的地方政府,不仅能够对县域社会进行有效的治理,相应地也能够有效地推动区域社会的发展;如果一级地方政府的能力衰弱或能力缺失,它所治理的区域社会的发展也将是缓慢的或滞后的。一级地方政府能力的状况,往往成为影响区域社会发展速度和发展水平的一个根本性因素。

较之于内地尤其是东部沿海地区的地方政府,边疆民族地区地方政府能力普遍较弱,或者说能力缺失问题十分突出。我国改革开放之初,边疆民族地区与这些地区的差距并没有今天这样大。但是,东部地区的地方政府普遍能力较强,有效地推动了当地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而边疆民族地区的地方政府却在推动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普遍地体现出力不从心的状况,“等、靠、要”的现象较为突出。政府能力不足成为边疆民族地区与内地在发展上拉大差距的一个不可忽视的因素。边疆民族地区在政治文明建设中要注意解决这一问题。如果不能有效地解决这一问题,迅速增加地方政府的能力,边疆民族地区要迅速抓住国家实施西部开发战略的机遇迅速发展起来的愿望就难以实现,甚至会坐失良机。

4.政治文化建设问题

政治文化是社会政治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也是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边疆民族地区的政治文化具有多样性。在这样的情况下,塑造一种以国家认同为核心的政治文化具有根本性的意义。边疆民族地区的政治文明建设必须将政治文化建设放在重要的位置上。

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能否获得各个民族的认同,直接关系着多民族国家是否具有稳定的社会心理基础,能否组织起各民族的稳定的联盟。如果各个民族认同于国家,或者在多个认同对象中对国家的认同置于最高地位,各个民族就会形成对国家的义务感、责任感和效忠,决定着各个民族对国家的情感和评价。世界上一些多民族国家内的许多民族问题都同民族对国家的认同直接相关。一个国家之所以出现某个或某些民族要求从现行民族国家政治体系或多民族国家政治体系中分离出来的问题,就是这些民族认为现行国家政治体系并不是它们所企盼的政治庇护所,不认同于现行的国家政治体系,或者将对本民族的认同置于对现行国家政治体系的认同之上。

我国包括边疆少数民族在内的各个民族都是认同于国家的。这是国家统一的心理基础。但具体来说,各个民族对国家的认同是存在差别的,具体到一些民族的内部,其成员对国家的认同也存在差别,而且这种状况本身也处于变化之中。这种情况在边疆民族地区表现得尤为突出。因此,边疆民族地区的政治文明建设必须将政治文化建设作为重要内容,着力在边疆各民族中培养和塑造以国家认同为核心的政治文化。

5.政治稳定问题

边疆民族地区的政治文明建设必须十分关注政治稳定问题。边疆民族地区在现代化进程迅速推进的过程中,出现政治不稳定的因素在所难免。正如著名政治学家塞缪尔·亨廷顿指出的那样:“现代性意味着稳定,而现代化意味着不稳定。”[3](P43)当然,生成和存在不稳定因素只是表明这里存在不稳定的可能性,只有当这些不稳定的因素达到一定的度,才会酿成现实的政治不稳定。边疆民族地区的政治文明建设中,必须把这些不稳定的因素控制在一定的度的范围内,避免出现现实的政治不稳定。

边疆民族地区迅速推进的现代化进程必然要触及传统的社会结构、政治关系、社会规范和社会控制机制等,会打破这里原有的平衡状态,整个社会处于由传统的平衡状态向新的平衡状态转换的过渡阶段,制度化水平往往比较低,社会的平衡会出现这种转换过程特有的脆弱性。而与此同时,各民族群众被广泛地动员起来卷入到现代化的过程中,利益需求以及对现代化的期望值迅速增长,民族意识趋于旺盛。开发和发展的非均衡性会打破各民族间原有的利益分配格局,各民族更加关注自己的利益,利益追求过程中的磨擦、矛盾和冲突会大大增加。从而对政治稳定形成冲击和挑战。概括起来,影响政治稳定的因素主要是两个方面:一是政治参与的膨胀。人们为了争取、实现和维护自己的利益,总是会将注意力集中到作为社会分配之枢纽的政府和相应的过程,以不同的方式介入政治过程,从而使政治参与迅速膨胀。而边疆民族地区现行的制度化参与渠道以及现行政治体系吸纳政治参与能量的能力都十分有限,所以难免会形成制度外的无序的政治参与,从而对政治稳定形成冲击;二是民族矛盾增多。由于各民族的利益意识增强,更加关注民族利益,各民族间利益争夺趋于旺盛。在这样的情况下,各个民族间产生矛盾和冲突的可能性增大了。较大规模的民族矛盾和冲突一旦生成,就会危及现有的政治行为,酿成政治不稳定。

因此,边疆民族地区的政治文明建设必须认真地对待政治稳定问题,把保持政治稳定作为一项重要任务。要根除政治不稳定的因素是不可能的,在这样的情况下必须处理好发展与稳定的关系,疏导政治不稳定因素,把这些因素纳入制度的轨道,并将其控制在一定的度的范围内。一方面,要扩大政治参与的制度化渠道,增强政治体系对公民政治参与的吸纳能力,保障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另一方面,要建立适应形势需要的新机制,增强对民族矛盾的政治协调能力,对民族矛盾进行有效的协调。

【参考文献】

[1] 周平.中国少数民族政治分析[M].昆明:云南大学出版社,2000.

第6篇:社区治理中存在的问题范文

根据此次民主生活会要求,本人认真学习了〔2019〕41号文件精神,对照文件要求,进行了深刻反思和自我检查,全面检视自身在基层组织建设、村(社区)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干部作风和制度建设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现对照检查如下:

一、存在问题

1.基层组织建设方面:对村(社区)两委成员的政治理论学习抓得不牢,一是政治理论学习只停留在要求“参与”层面,对政治理论“入脑”“入心”缺少有效的监督措施;二是对政治理论学习的检查存在重“痕迹”轻“实绩”的问题;三是政治理论学习存在偏向抓“理论”轻“实践”的问题。

2.村(社区)干部选拔任用管理方面:对村(社区)两委成员的选拔人员管理参与较少,一是只关注党组织负责人,对其他班子成员过问较少;二是只关注挂钩村(社区)两委成员,对其他村(社区)过问较少;三是只关注存在问题的村(社区),对其他村(社区)关注较少。

3.干部作风方面:对村(社区)两委成员中存在的“庸、散、慢”行为教育不够严,一是当面批评,直接指出问题少;二是批评时态度不坚决,照顾面子成分多;三是对造成影响的当事人追责不到位,怕得罪人。

4.制度建设方面:对村(社区)两委执行制度监管不够严,一是满足于“有制度”,对“执行制度”过问不够多;二是满足于制度的“再执行”,对“怎样执行”过问不够严;三是满足于制度的“已经执行”,对执行的结果“挑刺”不够很。

二、产生上述问题原因

对于查找的问题,本人进行了深刻的全方位透视和反省,归纳起来根源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身份意识认识不到位。对于村(社区)基层组织的管理,认为是镇党委、组织和纪检部门的事,与自己关系不大,忘记了自己也是党委班子成员,宣传部门对基层组织建设尤其是政治伦理建设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二是履职意识认识不到位。对于村(社区)基层组织的管理,认为每个村(社区)都有分工挂钩的领导,自己只要管好自己挂钩村(社区)就可以了,缺少全局意识。

三是监管力度不到位。对村(社区)两委成员在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执行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存在“老好人”思想,怕得罪人,缺乏应有的斗争精神。

三、改进措施

针对查找的问题,我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尽心尽力履职,以认真、较真的态度抓好整改,务求取得实效。

一是加强政治理论学习督查,重点突出学习过程督查,通过随机抽查、测评、问卷调查等形式,提高学习质量和成效。

二是主动参村(社区)“两委”人员的选拔任用工作,特别是挂钩村的党组织整顿工作,结合实际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

三是增强斗争精神,以扫黑除恶、秸秆“双禁”、水环境治理等为抓手,对挂钩村(社区)存在的“慵、懒、散”等问题进行坚决斗争。

第7篇:社区治理中存在的问题范文

关键词:边疆治理;民族问题;区域性问题;调适与整合;和谐共处

中图分类号:D63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7408201507-0025-05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西部项目“国家治理转型中的西部民族地区民主政治运作机制研究”14XZZ003;2014年度部级、四川省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四川少数民族大学生公民意识与国家认同问题研究”201410638012;2015年度四川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论协同治理及其在我国社会治理机制创新中的实现路径研究”201510638053。

作者简介:尹学朋1978-,男,安徽淮南人,西华师范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主要从事中国政治发展与边疆治理研究;王国宁1989-,男,回族,河南商丘人,西华师范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2013级硕士研究生,从事民族政治与边疆治理研究。

[BFY][JP][HJ157mm]随着社会转型的全面推进,我国边疆民族地区进入新的发展时期,仅仅关注民族问题而忽视日益凸显的区域性问题势必会造成边疆治理的“碎片化”,不仅无益于边疆治理整体效能的提高,在一定程度上反而会加剧边疆治理的整合难度,阻碍边疆现代化治理体系的构建。因此,只有全面地认清民族问题与区域性问题的现状、区别与联系,我们才可能对二者的发生、发展、变异等状况做出更合理的阐释,进而尝试探索有效的治理路径。

一、民族问题与区域性问题的现状

一边疆少数民族问题分析

民族问题贯穿于民族发展的始终。而民族问题作为社会总问题的一部分,一直受制于其整个发展过程。“民族问题是和民族存在的一定历史阶段相联系的,表现在民族诸特征及其具体形式上的民族间的复杂的社会矛盾问题。”[1]在特定时期具有不同的表现形式,当下我国边疆民族地区的民族问题则可以主要概括为以下三个方面:

1民族自身发展问题。民族发展是在历史长河的洗涤和现代文明的熏陶下所发生的系统性转变,具有自身的发展逻辑,在具体内容上涵盖了全方面、多层次的发展。随着改革开放不断深入和全球化影响加大,边疆民族地区少数民族的自身发展问题出现“量”的增长,发生形式逐渐多样化、复杂化,突出表现为民族自身发展权利是否获得全面保障的问题,主要包括为以下几个方面: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改革步伐滞后,自治功能弱化,少数民族的自主、自治权利不同程度受到侵蚀;先天自然禀赋的差异以及资源开发中利益分配不均衡等造成边疆地域性、群体性的利益分化日益加深,贫富差距不断增大,个体民族内和族际间利益争夺事件屡有发生并偶尔出现暴力冲突等极端化现象,一些少数民族的经济发展权、利益公平分配权未获得到合理保障;边疆民族地区教育资源分布失衡,一些少数民族群众受教育权利未得到全面保障,整体文化水平仍相对较低;边疆社会自治空间被国家政权组织严重挤压,基层社会自治资源缺乏有效开发和整合,宗教组织过于密化且部分出现异化,社会管理成本不断增高,等等。

2族际关系问题。族际关系的分析单位是国家内部各民族,具体内容既包括国内主体民族与少数民族的关系,也包括少数民族之间的关系。少数民族作为我国边疆社会的主要组成单元,民族特性和民族亚政治文化特征凸显,民族信仰具有多元性和稳定性。随着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人口流动性不断增强,不同民族群体之间的陌生感逐渐被打破,但也提高了民族文化纠纷和利益摩擦发生的概率,如由内地迁至边疆民族地区的汉族多以中国传统文化为精神指南,色彩较淡,与许多边疆民族地区的少数民族在饮食习惯、文化传承方面就存在一定的冲突。此外,随着边疆民族地区现代化步伐的加快以及各民族利益实现能力差异的现实存在,个体民族间的差距不再是一些抽象的数字,而是能为各民族所切身感受到的现实差距,群体性的利益分化不断加深,导致族际间的利益博弈和民族竞争趋向激烈,民族关系杠杆出现失衡,群体性冲突呈现上升态势。当一些民族群体的利益诉求缺乏合理的表达渠道或长期被压制时,极有可能激发其民族主义情绪,进而通过诉诸暴力等极端化的方式参与民族竞争中,导致族际关系紧张化、族际摩擦严重化,以致族际关系问题扩大化。

3民族与国家关系问题。在民族与国家关系问题中,主要表现为少数民族的国家认同问题,即在民族认同和国家认同认知层次上二者孰高孰低。少数民族的国家认同作[HJ]为民族国家成员应具有的一种重要的公民意识,表现为能以国家的角度来考虑自己与国家的关系及其他相关问题,承认国家政治权力机构和执政党的合法性,具有较强的爱国情怀和民族自豪感,始终忠诚于国家并勇于为国家利益牺牲自我。在多民族国家治理中,国家认同问题是伴随着民族的产生就存在的民族政治问题,也是多民族国家族际政治发展和民族融合进程中面临的共性问题,大多源于少数民族群体在自身认同和国家认同之间出现较大张力而不能融入民族国家中。随着边疆政治、经济、社会环境的变化,国家间地缘政治战略的不断调整,加上国际相关政治因素的影响,对一些少数民族自我价值认同的提高起到了催化作用,“民族中心主义”思潮复生,加上边疆地方政府存在治理能力不足、应急处理机制不完善、过于注重短期行为等问题,国家早期制定、后期得到强化的“民族照顾”政策出现“内卷化”的现象,部分少数民族的政治效能感和政治信任度出现下降,边疆地方政权组织的合法性不断流失,利益摩擦民族化、民族摩擦国际化的趋势日益明显,以致在民族认同和国家认同的张力缓解问题上的摩擦间隙不断加大。

二边疆民族地区区域性问题分析

民族问题作为传统边疆治理中的核心问题,无论是在传统的边疆治理理论还是在具体治理实践中,往往涵盖了边疆治理中的一切问题。但不可否认,边疆民族地区的区域性问题正日益凸显,就当前边疆治理中的区域性问题来讲,其分析维度主要涵盖以下三个方面:

1边疆发展问题。发展问题始终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核心问题。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现代化在边疆民族地区纵深层次的推进,其发展问题接踵而至。一方面,在国家“输血式”的经济扶持下,边疆民族地区表现出自我发展能力不足、区域发展失衡、过于注重短期行为、可持续发展能力低等问题。另一方面,由于地域差异和城乡二元分割结构长期存在,城乡间的资源汲取能力差异明显,居民的收入差距不断加大。在边疆开发中由于受到自然条件限制,许多农村地区长期被忽略,仍处于半封闭的自然经济状态,有些甚至依然处于整体性的贫困状态。同时,由于资源分布不均衡以及地理环境的先天差异,不同民族聚居区的发展差距显著,如新疆地区疆南、疆北地区的资源差异造成的经济落差便是这一问题的体现。此外,边疆民族地区发展过程中的公共产品分配非均衡化、生态环境保护力度不够、传染病蔓延等也是边疆发展问题的重要内容,尚未引起足够的关注和进行有效应对。

2边疆稳定问题。边疆稳定问题多与边疆发展问题相伴而生,“现代性孕育着稳定,而现代化过程却滋生着动乱。”[2]边疆民族地区的现代化过程意味着边疆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新常态和社会发展的全面转型。市场经济的趋利性激发了边疆民族地区各族群众追求美好生活的动力,但先天自然禀赋和利益实现能力的差异导致各民族群众在同样的市场经济浪潮中获得了不一样的结果,区域性、群体性的利益分化逐渐加深,而群体性的利益分化则在一定程度上激化了一些少数民族群体的民族主义情绪,强化了其自我认同意识,出现了对国家认同的离心倾向,群体性的利益博弈逐渐常态化并偶有演化成较大规模民族冲突的现象。随着市场经济不断渗入,利益分化问题成为边疆治理中相伴而生的新问题,与影响边疆民族地区稳定发展的传统问题经济落后、非法越境、宗教渗透等交织在一起,使这里极易成为“”恐怖主义、民族分裂主义和宗教极端主义集中高发带,无疑对边疆民族地区的稳定和发展带来巨大障碍,增大了边疆区域性问题的治理难度。

3边疆安全问题。边疆安全问题是国家安全问题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着国家地缘政治利益的实现和整个国家的稳定发展。边疆民族地区作为国家间地缘政治战略中的首冲区,既是国家间军事冲突、武力竞赛等传统安全问题的多发地带,又是生态安全、跨国犯罪、代际认同冲突、资源开发等非传统安全问题的主要衍生地。随着边疆民族地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现代化进程的加深,作为传统安全问题与非传统安全问题的交汇频发地,边疆民族地区原有的社会利益格局将被打破,新的利益格局正在重塑,地缘环境发生变化,边疆民族地区安全问题的发展和异化比较严重。边疆民族地区的安全问题突出表现为现代化特征显著、涉及范围广、处理难度大,不仅包括边疆民族地区基本的社会管理问题,如利益分化不断加深进程中的跨界民族问题、全球经济一体化背景下的跨境犯罪问题等,也包括涉及贸易往来、人员互流的边境检查等边境安全管理问题和边防军事设施建设、边界维护等边疆防御问题。

二、民族问题与区域性问题在现实中的辩证统一

一二者的区别

1成因不同。就实质而言,民族问题就是民族间的利益竞争。民族问题始终是围绕边疆民族地区各民族的根本利益展开的,具体涉及到边疆各民族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多方面的利益。随着边疆民族地区经济建设步伐的加快和社会利益关系的变迁,民族问题产生的原因更加多样化和复杂化。当下的民族问题有些是由于边疆民族地区少数民族的政治权利不能得到有效保障引起的,有些则是边疆一些少数民族群体在市场经济浪潮中被边缘化或在利益分配中得不到公平待遇造成的,而、民族习俗等价值理念的冲突在一定条件也会诱发民族问题。

边疆治理中的区域性问题作为边疆特定地域环境下的产物,既是国家间地缘政治利益博弈的结果,也会伴随着边疆民族地区经济现代化进程中发展不均衡、利益分化加深等而不断发展或变异。由于我国边疆民族地区与少数民族聚居区有较大的重合性,边疆区域性问题的产生很大程度上受制于边疆民族地区民族问题的发展状况和破坏程度。在一定条件下,民族问题仅是诱发区域性问题的因素之一,而区域性问题又常以民族问题形式表现出来,极易被纳入民族问题的治理思维中进行考量,造成对区域性问题的产生原因、发展逻辑缺乏深入的认识和具体治理实践中的错误应对。

2涵盖范围不同。边疆地区民族问题产生于民族自身发展与社会发展、民族国家建构的碰撞之中,与个体民族的自身发展、族际间互动以及民族与国家的关系的变化有着密切关联。民族问题的主要对象既包括边疆少数民族由自发到自觉发展过程不断扩大的各方面权利保障问题,也涵盖了经济化浪潮中的族际利益分配、族际文化互融等族际关系问题,更突出强调少数民族的公民意识的觉醒、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形成等民族与国家间关系问题。此外,对于当代多民族国家中的“民族主义”问题,我们必须从战略的高度去认识清楚,从本质上与威胁边疆地区安全、稳定的“”区别开来,若对一些单纯的问题判断失误,势必加重了边疆民族地区地方政府的财政负担和少数民族的心理负担。[3]

区域性问题作为边疆特定地域环境下的产物,其重心不仅在于边疆民族地区内部如何实现经济发展与社会建设、生态保护的协调统一,也指向自身治理战略与国家整体治理布局的有效衔接,还囊括了边疆特殊社会环境下的传统安全、非传统安全等边疆安全问题和涉及边疆和谐稳定的相关问题,如经济现代化导致边疆民族地区地域性、群体性利益分化加深,利益分化引发的民族利益竞争、群体性冲突等局部区域稳定问题。

3治理方式不同。民族问题作为传统边疆社会治理中面临的主要矛盾,在治理方式上多选择以“族际主义治理”为主的治理模式。[4]自秦汉建立统一的国家以来,大多数中原王朝的统治者都秉持“守中治夷”“一点四方”等理念,对中原地区以外的边远地区采取以夷制夷的羁縻、怀柔等边疆治理策略,并辅之以移民戍边、扶植农桑等经济措施。从清王朝中后期面临外强入侵至新中国成立前,各时期掌权者的民族国家意识不断被激活,传统边疆治理理念发生转变,边疆的文化寓意被削弱,关注地域政治地位逐渐被加强,区域性治理方式被少数掌权者在短时期、小范围内所采用,但主流仍是沿袭传统的族际主义治理制度和方略。新中国成立后,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在受前苏联民族政策的影响和基于本国的民族实情下,对边疆少数民族问题的解决方式上表现出较强的“民族关怀”和“民族补偿”,将实践中取得一定成效的民族政策上升至国家意志并不断强化,以富有生命力的族际主义治理方式覆盖了边疆治理的多个方面,至今尚未作大的调整。

区域性问题作为典型的民族国家地缘政治问题和国内区域发展中的矛盾,是每个民族国家发展过程中无法回避的问题,但此问题也因国情和边疆环境的差异而呈现出不同的发生形式。我国边疆民族地区地域广袤,边境线较长,地形结构复杂,资源丰富,邻国众多,矛盾交汇,问题多样。随着国际政治利益格局的调整和边疆经济进一步发展,边疆民族区域正从传统的偏、远、贫的地理边疆演变为纷争不断的利益边疆和多元渗透的文化边疆,边疆民族地区的发展、稳定、安全等区域性问题日益凸显,复杂化、国际化倾向明显。在区域性问题的治理过程中,传统族际主义治理方式的效能出现下降,实现由族际主义治理理念向区域主义治理理念的转变,构建现代化的区域治理体系,将是解决区域性问题的明智选择。

二二者存在一定的共性

1主体存在重合。民族作为人类群体发展过程中的高级形式,在其形成、分离、异化、融合甚至消亡的过程中,始终是在一定的地域范围内进行的。在对民族的传统定义中,民族的最基本特质之一就是要求地域性的存在,而现实中的居住形式可以是聚集性的,也可以为分散性的。边疆民族问题中的主要矛盾,无论是民族自身发展问题,还是族际关系问题以及民族与国家关系问题,矛盾的主体都始终是边疆民族地区的各民族,尤与边疆各少数民族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区域性问题作为地理概念上边疆问题的一种体现,与国家地缘政治范围内的主要活动主体即少数民族休戚相关,在处理边疆区域性问题过程中对民族因素的有效掌控直接关乎着区域性问题的治理效能,因而,将少数民族放置于边疆区域性矛盾治理中理应重视的主体地位无可非议。毫无疑问,边疆治理中民族问题与区域性问题的解决都必须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的主体性权利,以维护边疆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进而促使边疆各民族为边疆治理的现代化提供正能量。

2具体内容上有一定重合。民族问题是以民族自身、族际关系、民族与国家关系为变量而发展变化的,具有自身的演绎逻辑。区域性问题主要是将边疆问题进行地域性的分解而逐渐形成的,是特定地域环境下的产物。但二者的解决都始终应以维护边疆各族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也是在国家视阈下建构现代化边疆治理体系中应予考虑的主要因素。边疆的民族问题与区域性问题在具体发生形式上和现实治理实践中都存在一定的共性。我国边疆民族地区民族成分复杂,是少数民族因族而居、大量汉族居于其间的交杂混居区,该地区的发展、稳定、安全与边疆民族地区少数民族利益的实现、权利的保障休戚相关。其中,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发展问题作为当下边疆少数民族自身发展与区域发展中的共同课题,在具体表现形式上有时可谓是“一体两面”,而应对策略的选择上也具有较大的重合性;边疆民族地区发展进程中的传染病蔓延问题对边疆个别人数较少民族的生存产生了重要威胁,也成为了少数民族自身权利保障问题的一部分;边疆民族地区利益分化背景下的族际竞争、甚至冲突等族际关系问题与经济利益摩擦造成的边疆稳定问题密不可分;边疆少数民族国家认同困境下的跨界民族问题、民族分裂主义活动等作为民族问题中的主要议题,同样对边疆安全带来了重大挑战,是边疆安全管理中的重要内容。

三二者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

民族问题具有较强的建构性和可塑性,往往在民族自身发展和社会发展的碰撞、摩擦进程中形成,在不同时期表现为程度不同的主观性利益诉求。区域性问题作为国家地理范围内的地缘政治矛盾和区域发展问题,是国内外环境因素相互交织下日益凸显的新问题。近年来,边疆民族地区的民族问题和区域性问题的特性日渐明晰,呈现分离的状态,但在一定条件下又相融相生、互为因果。“当民族矛盾和冲突激化,造成国内秩序混乱和国家分裂的危险,或是被外部势力利用,进行外部干涉、控制和颠覆的借口时,民族问题就上升为‘存在性威胁’进而构成对国家安全的挑战。”[5]例如,跨界民族问题多是边疆一些少数民族与其他民族在利益争夺中利益受侵或未得到当地国家政权组织的有效保护引起的,这些民族群体在本国的利益诉求长期被忽视而无法得到满足时,往往诉诸于邻国同源民族,加上边疆邻国为了谋求地缘政治利益往往采取“泛民族主义”式的利益引诱政策对其进行离心牵引,造成边境地区的跨界民族群体集体越境迁居他国的现象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边疆民族地区的社会秩序与边境安全。不难看出,跨界民族问题等作为民族问题和区域性问题的共同内容,多是由于边疆少数民族的利益或权利缺乏有效、及时的保护而引起的,久而久之,极易转化成威胁边疆安全稳定的区域性问题。所以,边疆治理中的民族问题与区域性问题有着内在的统一性,在一定的现实条件下,二者互融互生、相互转化。

三、民族问题与区域性问题在边疆治理中的整合路径

边疆并非一成不变的,正从传统的领土边疆向现在的利益边疆转变。显然,民族问题与区域性问题随着边疆特定环境的改变而变化,二者的表现形式日趋多样化、复杂化,并在一定条件下相互交融、互为因果。在国家治理布局中认清边疆治理的“新常态”,将民族因素与区域性因素充分结合起来,积极尝试探索有效的途径对边疆治理中的民族问题和区域性问题加以调适和整合,才能有的放矢地处理好边疆治理中的各类难题,进而推进边疆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一在治理向度上,应建构左右平行、上下互动的立体化治理模式

新中国成立以来,在国家高度集中的权力结构下,由于以单一的权威主义方式形塑的边疆治理体系在早期实践中取得初步成效,在后期不断得到强化。而区域性问题作为国家地缘政治因素和边疆特定环境因素作用下的产物,在边疆治理中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在现代化、全球化等多重影响下,区域性问题与民族、宗教等问题交汇一起,使边疆的区域性问题表现出异常尖锐性和复杂性。长期以来,无论是针对民族问题还是区域性问题,都是采取中央政府为主体、边疆地方政府为具体执行者的“压力型”的纵向治理模式,横向的跨越不同地域、民族和阶层的各种力量没有得到应有的调配,长期处于边缘化境地。边疆治理中的高度行政化导致了一种高压治理的状态,治理成本不断加大,治理政策的边际效能却出现下降。为适应全球化的逐步推进,边疆治理应作出相应调整:“民族国家正在改变它们的管理形象,因为它们正被融入各种治理形式中,这些形式既涵盖了超民族层面的形式,也包括民族层面之下的不断变化的区域自治类型。”[6]

所以,在边疆治理过程中,无论是对待民族问题还是处理区域性问题,都应改变过去的自上而下的单向度治理思维,大力开发民族地区的本土性治理资源,不断加强上下级之间治理机构的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积极倡导由传统的一元治理模式转变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多方协作的上下互动的立体化治理模式。为此,一方面,应树立全局性的边疆治理观念,要以中央政府的宏观治理战略为指导,将国家整体性、系统化的治理布局与新形势下特殊的边疆治理方略有效结合起来,建构起国家视阈下的边疆治理模式。另一方面,应激发边疆地区的自治活力,通过法定程序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边疆治理政策,不断推进边疆民族地区的政治发展与法治建设,释放边疆民族地区国家权力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的自治空间,进而实现与上级国家机关的良性互动。此外,边疆地方政府应不断完善社会组织管理政策,既要充分利用边疆民族地区遗存的氏族团体、民间组织等社会资源,使其在边疆治理中实现现代性转化,又要适当释放一定的空间,吸引国内外发展比较成熟的社会组织进入,实现传统型社会资源和现代社会治理资本的有效整合,进而弥补当地政府在边疆社会治理中的不足。

二在治理方式上,坚持民主法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8篇:社区治理中存在的问题范文

0引言

随着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地快速发展,无论作为宏观层面的社会生态如经济结构深刻变革、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社会结构深刻变动,还是作为微观层面的人们对物质与精神生活的追求都发生了质的改变,社会治理面临的形势环境变化带来的矛盾风险和挑战之多前所未有。基层是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只有把基层工作做扎实,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把感情融洽在基层,才能实现基层社会的长期稳定。党的报告明确指出,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1]。善于把党的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优势转化为社会治理效能,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这为我们加强基层社会治理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和科学指南[2]。可以说,基层是社会治理的重心、难点和希望所在。在城市,当前基层治理越来越多的体现为社区治理,社区治理成为社会治理的最后一公里。社区治理作为基层治理体系的重要一环,远未形成社会的共识,属于基层治理体系较弱的一环,存在着职责不清、管理边界不明、治理手段欠缺等问题,作为社区治理重要组成部分的物业管理也不可避免的受到影响。当前从基层物业管理角度看存在着一系列问题,有的正逐步上升为民生的热点焦点成为无法回避的社会问题。以河口区为例,主要存在表现为:部分小区公共设施老化严重,专业经营部门与物业服务矛盾多,老旧小区实行物业管理难,执法部门不愿进社区,业委会(下称业委会)运作不规范,规划设计滞后造成物业管理矛盾多,房开公司重建轻管遗留问题多,老小区公共维修资金收缴困难和不足,房屋辅助产品与主体使用寿命不一致改造费用主体难落实,业主素质需教育提高等。社区是社会治理的最基层,对“四位一体”的物业管理是其管理职能所覆盖的,但搞好物业管理需全社会的参与,需政府全方位的支持,社区独角戏是演不好的。搞好社区物业管理应推进落实两个机制,一是规范“四位一体”的物业管理体制,二是完善区、街道两级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

1规范“四位一体”的物业管理体制

“四位一体”的物业管理体制即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社区居委会、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各主体共同参与社区事务管理、民主协商有序的管理模式。首先,加强社区党组织建设,把党的绝对领导落实到基层,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在社区建设和物业管理工作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建立健全社区组织网络,形成有效的社区党建工作机制,把党小组建在楼栋,把支部建在社区。建立社区党建联席会,每个社区建立党员骨干志愿者队伍,团结带领居民群众积极参与社区管理,形成社区党建工作对社区的全覆盖。其次,做好社区居委会建设,充分发挥社区居委会在社区事务中的主体作用。建立一支素质好、能力强、文化程度高、富有奉献精神、热心社区工作、年富力强的社区居委会队伍,为推进“四位一体”工作模式奠定坚实组织基础。再次,把业委会的工作纳入社区居民自治的整体工作中,做实做强业主这一自治主体,把物业公司的带有公益属性的公共秩序维护服务、环境服务、便民利民等服务纳入社区服务的体系中。当前最重要的是完善规范业委会的成立及运行,目前四方主体中业委会这一环是最薄弱和尴尬的。一方面,从积极的角度讲,业委会在法律地位不明、缺少经费、无有效管理手段等情况下,仍维护了业主的基本权益、对物业公司实施了监督管理。另一方面,问题似乎更多,一是业委会覆盖面不足,如河口区业委会成立不足小区总数的40%。二是成立不够规范,未在社区及居委会指导下按条例规范成立,业主参与度低。三是业委会有名无实,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既未对物业公司进行监督管理,也未对业主进行教育和维权。还有的业委会成员自动离职,造成业委会无法履职,名存实亡的现象。四是存在业委会乱作为,甚至出现侵占业主利益、损害物业公司正当权益的行为。五是由于经费不足、场所受限,业委会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差等。社区物业管理的基础是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而对此进行直接管理的是业委会,业委会管理能力的高低便直接影响到物业管理,业委会代表业主维权与对管理规约地实施进行监督的作用是其他主体无法替代的。鉴于实践中存在的问题,街道应出台业委会成立及运行的指导规范,对已成立的进行理顺和培训,对未成立业委会的成立专门工作组进行推进。探索和推广业委会进社区党组织,实行业委会与居委会交叉任职,研究解决业委会的工作经费的办法,使业委会真正履职履责。建立明确的对业委会监督管理办法,对业委会的失职违规违纪违约有法可依,有人去查,实现业委会有人愿干、干事者用心担当、失职了可查可追。积极推进物业公司的负责人到居委会中挂职。探索社区大党委制度[3],将居委会、业委会、物业公司的负责人纳入社区党组织,定期召开社区工作党建联席会,为基层治理提供组织与制度保障。最后,物业管理作为基层与城市居民息息相关的重要领域,在社区管理中是发展较早、市场化最充分的领域,虽然在我国发展了几十年,却远未达到成熟期,规范物业管理行为提升物业管理水平,是推进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客观要求和无法回避的一个环节。

第9篇:社区治理中存在的问题范文

二、我县综治维稳工作的主要做法

(一)建立组织领导机制,提供政治保障。县委、政府不断强化发展是硬道理,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硬任务,是第一责任的意识,采取有力措施,不断加强对平安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将平安建设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西畴的重要内容和重要举措,列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整体推进。各级各部门按照县委、政府的要求,把开展平安建设作为维护新时期社会和谐稳定的有力抓手,摆上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和党政领导的任期目标,做到与经济社会发展同研究、同规划、同部署、同考核。各级各部门党政主要领导切实落实社会治安 三、当前我县综治维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影响当前社会治安的因素

一是偷牛盗马案件时有发生。随着经济蓬勃发展带来流动人员逐渐增多,交通日益发达,农村人、财、物流动逐步加大,流窜作案现象,侵财型可防性案件时有发生,特别是边远村寨偷牛盗马案件有所抬头。据统计,2008年以来,全县共发生大牲畜被盗案件45起,其中:有56头耕牛、6匹骡子被盗,直接经济损失达18.7万元。二是矛盾纠纷错综复杂。当前因建设征地、拆迁和补偿标准以及征地后生活安置引发的矛盾日益增多(如:铝土矿山征地、坟墓搬迁、选厂管道设施建设、资金分配等问题);在新农村建设中,因政务和村务公开不透明,劳动力和物资等分配问题引发的矛盾仍然存在;在落实当前各项惠农、补贴政策(特别是农村低保问题)方面因透明度不高引发的矛盾,成为新的不稳定因素,同时,农村山林、土地、水资源纠纷频繁发生。三是“法轮功”邪教活动有所抬头。今年以来,法轮功、邪教不法分子相继在城区居民住户的门脚、环城路上和学校及周边地区散发反动宣传品,且散发地段有从县城向城郊、农村发展势头。

七是信访问题突出。由于历史的原因,很多群众反映的信访问题难以解决,难免会产生集众上访和群体性事件。如:蚌谷乡龙正村民委员会大路边、马鞍山等6个村民小组与香坪山林场林权纠纷问题;莲花塘乡革岔村民委员会三岔冲与交枝坟村民小组因水塘权属纠纷问题;西洒镇摩洒村民委员会老街子村民小组干部转让土地未经村民同意,引发群众上访问题;新马街乡大江东水库水淹没相邻6个村民小组的土地问题;兴街镇戈木村民委员会老冲子与岔路口村民小组山林权属纠纷问题;兴街镇龙坪村民委员会老房子村民小组村民阻止坪寨林场伐木问题;法斗乡小桥沟自然保护区内林农林地未参加林改,群众反映的问题;董马乡因矿山开发涉及坟墓搬迁的补偿问题;鸡街乡因矿山开采造成水土流失,影响群众的生产生活问题。

(二)当前综治维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政法综治维稳工作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部分乡镇还存在“一手硬、一手软”的问题,没有真正树立“发展是硬道理,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硬任务,是第一责任;发展是政绩,稳定也是政绩”的观念。工作中对本辖区稳定使命认识不清,党管政法责任意识不强,履行政法委、综治维稳委职能不到位,不敢管、不愿管、嫌麻烦,怕承担责任。同时,部分县综治维稳委成员单位对西洒镇党委政府履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稳定工作配合不够,认为是平级单位,布置的工作可做可不做,签订的责任书不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职责难以履行,还有的涉农部门和乡(镇)的对接协调工作不够,致使一些问题久拖不决。特别是法斗乡并乡后,站所很少有人到坪寨开展工作,村、组干部群众意见较大。

2、经费保障困难。虽然我县积极探索了适应社会主义经济发展要求的群防群治工作经费保障机制,但列入财政人均1元的保障经费对全县而言仍是杯水车薪,加之受各种因素的影响,部门群防群治队伍组织名存实亡,巡逻活动无法正常开展。就目前聘用的综治专干和专职巡防队员而言,月报酬为350元,没有享受村委会副主任待遇,导致工作积极性不高,严重制约工作的正常开展。

3、法制宣传滞后。当前普法宣传仅仅限于在县城或者乡镇驻地活动,深入民族地区、治安重点地区宣传较少,群众长期缺乏法律教育和法律知识。与法制建设、新型农民的培养,新农村建设要求存在较大差距,导致这些地方刑事治安案件多发,民转刑案件增多,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邪教活动仍然存在。

4、基层工作难以开展。一是乡镇抓综治维稳工作的人员紧缺,司法所1人1所有3个,占9个乡镇的三分之一;乡镇、村委会综治专干一兼多职,且人员变动大,严重影响了工作的正常开展。二是农村基层组织软弱涣散已成为普遍现象。农村党员 5、民主监督不到位。部分村组集体财产管理不善,财务制度不健全,村务不公开或公开不规范,加之,少数部门办事推诿拖拉,敷衍塞责,工作作风不扎实,对群众反映的合理问题不认真落实,处理问题不到位,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村社会稳定。

6、警力严重不足。社会治安工作点多、线长、面广,而警务工作任务繁重。我县在村委会、社区建立了警务室,实行警力前移,但由于警力不足,达不到一区一警,每个民警管理的责任区一般为1—3个行政村,一警多区、多区一警现象普遍存在;加之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许多潜在深层次、多层面的矛盾不断出现,多种不稳定因素的交织和叠加,待处理的矛盾纠纷多,临时应急的任务多,致使基层干警无时间沉下去做群众思想工作和处理突发性矛盾纠纷或治安问题,导致“打、防、管、控”工作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

7、执法行为有待进一步规范。当前,部分执法工作还存在与新形势任务不相适应的问题,有的还相当突出。主要表现在:少数单位和执法人员一定程度存在着执法不规范、服务群众理念不强、特权思想、部门利益思想等问题,影响了执法公平正义,侵犯了群合法权益,甚至引发人民内部矛盾。

四、推进综治维稳工作的措施及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