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企业所得税流程范文

企业所得税流程精选(九篇)

企业所得税流程

第1篇:企业所得税流程范文

[关键词]物流企业 税收政策 盲点 问题 分析

对于当前的税收政策来说,还存在着一些漏洞和问题,进而使得一些企业出现偷税漏税的现象。关于物流企业的发展,在税收政策上也存在着一系列的问题,对此必须进行科学的分析,找出原因以加强防范和管理。

一、当前物流企业税收政策存在的盲点

1.对于物流企业来说,营业税是和其紧密相关的税务。但是营业税主要的就是属于当地税收征收的范围之内。但是对于物流运输行业来说,在中间出现的运输业务应当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申报,然后纳税。然而在这个过程中也会出现一些经营性的货运车辆在外地乱开票据的现象,这样一来也就在很大的程度上忽视了这些车辆在返程途的过程中可能会产生的一些经济效益。这方面的主要表现就是在完成货运之后,在其返程的过程中也会进行一些经营运输性的业务,而且一些货运业务都是以现金进行交易而没有相关的票据,这样一来在进行税收管理的过程中就会疏漏,逃避了税收的征收。

2.对于物流企业来说,他有相对较多的业务,所以在这个过程中就会和传统的运输业务产生区别,对于传统的运输业务来说,主要承担的是旅客或者是货物的运输,所以税收科目相对简单,而对于物流企业来说他的服务项目就较多,除了一些传统的业务还有运输、装卸以及仓储、配送等多个方面。所以,现在的税法征收也制定了不同的税率来进行管理,对于不同的运输业务征收不同的税收。这样一来就会有一些物流企业进行虚假管理,主要表现就是在交易总额不变的情况下,进而托运方也会和物流企业来商量,在物流企业开售发票的过程中加大运输的金额,而相应的减少配送、仓储等费用,因为这些业务需要征收较高的税率。对于物流企业来说,它在进行相关的核算过程中,对于应税收入也会相对乐于调增低税率应税所得、调减高税率应税所得,从而降低其整体税负水平。

3.物流企业经过了长期的发展已经建立了相对成熟经营网络,但是在这种整体经营的过程中还有很多的企业不按照合并进行税收加纳,为了避免多缴所得税税款,一些物流企业通常会以其他的方式进行规避,例如以挂靠方式在异地进行设点,这样一来也就造成了货运市场的相对混乱。与此同时,一些托运方也依据自身需要和物流企业进行相对广泛而全程的合作。而对于物流企业来说,这些全程合作的业务中有一些不是自己擅长的,对于这些业务它都会转给其他的一些物流企业,这样一来,初承运方也就需要按照全程化的相关协议确定的所得额进行纳税,而转包之后的分承运方还需要按照分包协议上确定的所得额进行相关税收的上交,这样就会出现企业所得税的重复上缴和计算。

二、加强物流企业税收管理的措施和建议分析

对于现代物流业的发展来说,它具有相对较大的发展空间,与此同时也是发展前景相对较好的行业,每年都会有大量的经济收入,对此必须加强相关的税收监管,规范税收市场的不合理秩序,保证税收的安全和完整。对此,我们必须按照上面的相关分析,找出税收政策的盲点在哪里,从而实现科学的管理和监督,出现的政策漏洞要及时有效的进行调整,避免因为税收上的缺失。对此,笔者进行了相关的分析,总结了以下几点:

1.做好物流市场的监管,明确物流企业的业务范围。对于物流企业的税收监管来说,明确的规定其相应的内涵和外延尤为重要。在这方面我们一定要做好相关的界定,虽然我国的物流管理已经发展了多年,也形成了一定的物流理念,但是在实际上还没有达成广泛的共识,对于物流业务来说,它的范围是什么,有哪些方面都需要进一步的明确,以避免避免因行业标准化工作的滞后所造成的类似物流企业与税收征管部门之间矛盾,尤其是在认定业务类别时出现的纠纷,造成税收工作的麻烦。

2.加强物流企业的整合,实施相对有利于物流企业发展的法规或者是政策。对于物流企业的发展来说,它一般会涉及到多个行业的发展,整体的跨度相对较大,这样一来就必须做好物流企业的多行业整合,规范整个运行和发展的环境,打破现有分行业进行管理,或者是分部门进行管理的体制,在政策上进行相关的调整,从而实现行业内的资源整合。这样一来,对于物流企业的税收征收也有较大的影响,通过有效的整合之后,税收也就可以从相对零散的管理转为相对集中的管理,从而实现税收市场的规范性和科学性,同时也促进了物流企业的快速发展。

3.加强对物流企业的业务单据核查和管理。实现科学规范的税收征收,票据是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因此必须相关业务票据的管理,同时加强对运单等非发票凭单的审核和管理。要进一步的规范运输业务的方方面面,尤其是对于运单的管理,对于运单来说,它是承运方与物流企业之间较为重要的经济交易凭证,所以必须做好详细的记录和管理,涉及的时间或者是地点等都要予以明确。加强对此类非发票凭单的审核和管理,是税收管理和相关核算管理的重要依据,确保其真实性在很大的程度上将有助于确保物流企业财务核算的真实性,同时有效的减少国家在这一行业税收的流失。

三、结束语

随着我国物流行业的快速发展,一系列的物流企业也在逐步的开展起来,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必须严格的进行规范,尤其是税收市场的规范和整顿,由于物流企业主要经营运输方面的业务,涉及的业务种类也相对较多,这就给税收的管理造成一定的麻烦,对此一定要加以规范和监管,避免偷税漏税的现象,造成税收收入的减少。加强物流企业的整合,寻求其中出现的问题,有针对性的进行税收政策的调整,不断的规范,建立起科学完善的税收管理体系,只有这样才能够更好的实现对物流企业的监督和管理。

参考文献:

[1]吴柳明.物流企业的监管问题分析[J].物流管理,2009,8

[2]蒋少坤.关于物流企业税收政策中存在的问题探讨[J].金融资讯,2009,5

[3]刘汉达.浅谈物流企业的会计核算和税收政策管理[J].会计管理,2007,8

第2篇:企业所得税流程范文

关键词:国际货运企业;纳税筹划;探讨

中图分类号:F550.6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4)08-0239-02

绪论

货运企业是一个专门以运送客户委托货物的企业,发货人或是收货人将所需运送的物品交由货运企业,交付一定的费用,签订保单,就可以在指定地点接到自己的寄送物品,而国际货运企业主要是负责国际间的物品寄送,时间、空间跨度比较大,手续严格、复杂,不同企业所采用的运输方式也不尽相同。

其一般分为水、空和陆运或复杂联运。现正推行的“营改增”等政策对国际货运企业纳税有一定影响,有必要对该类企业纳税筹划进行探讨。

一、国际货运企业及其税种特点

国际货运企业定位为服务业,除了具有服务业共同特点外,该类企业有其自身行业特点。

1.1 国际货运企业特点

该类企业的业务分四种类型:一是以被人名义代办货物进出口手续,收取费和佣金。二是以自己名义代办货物进出口手续,收取费和佣金。三是以本人或当事人或独立经营人或无船承运人名义办理业务,赚取运费“价差”。四是以双重身份或混合经营人名义办理业务,收取费、佣金和运费“价差”。国际货运企业在国际物流中能起到组织协调、专业服务、沟通控制、咨询顾问、降低成本、资金融通作用。该类企业相关业务手续复杂,开发利用信息技术对国际货运经营和创造客户价值重要作用日益显现。

1.2 国际货运企业税种和纳税特点

该类企业随着实际经营业务范围拓展,除了普通企业常见税种外,还涉及到关税等税种;合同较多,涉及到的印花税金额相对较大;该类企业以前流转环节实行营业税,现实行增值税;国际货运企业联运业务税务问题复杂。国际货运企业纳税除了具有一般企业纳税特点外,还具有增值税优惠政策,包括国际货运企业免税政策和“差额征税”等自身行业特点。

二、税收新政对国际货运企业的影响

全国范围内,国际货运企业流转环节在2013年8月1日前实行营业税,其按照“收取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费用”实行“差额征税”。“营改增”在全国推行后,从2013年8月1日起,该类企业流转环节开始实行增值税。

2.1 税收新政对该类企业不利影响

从2013年8月1日起实施“财税【2013】37号文”,将国际货运企业的“差额征税”全部取消,使得国际货运企业税负大幅度增加,原本微利的国际货运业务出现全行业亏损的局面,对该行业发展产生极大的负面影响。2014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财税【2013】106号文”,国际货运企业的“二级”不能享受相应减免税收优惠政策。

2.2税收新政对该类企业有利影响

“营改增”打通了国际货运企业链条,扩展了其业务范围,由于能开具增值税发票,国际货运企业服务产业链上的客户同样可以进行增值税抵扣,降低了客户购买服务成本,消除了原营业税体制下各分包环节重复纳税的弊端,有利于国际货运业务集成,还能优化该行业分工和相互协作,加快国际货运企业的升级。

三、国际货运企业税收筹划必要性和可行性

我国国际货运企业正处于发展阶段,其四类业务类型和相应收入产生和确认,以及新税收政策出台,促使国际货运企业的管理层考虑国际货运企业的税收筹划问题。

3.1 该类企业税收筹划必要性分析

国际货运企业进行纳税筹划是必要的。国际货运企业无论是内资企业、外资企业或合资企业,国家对该类企业税收管理严格,从企业纳税角度看,企业应依法纳税,准确履行纳税义务,企业有必要和有权利进行纳税筹划。对企业各项活动合理安排,通过相关事前筹划做到税负最小化或者企业利润最大化。企业纳税权益受到侵害时,可进行维权。国际货运企业通过纳税筹划可降低涉税风险;纳税筹划能提高该类企业纳税自查能力,过滤掉涉税风险隐患。纳税筹划促进该类企业做到税务与战略、经营、财务的协调。综上所述,无论从企业内外部环境分析,还是从企业自身发展看,国际货运企业进行纳税筹划是必要的。

3.2 该类企业税收筹划可行性分析

国际货运企业进行纳税筹划是可行的。国际货运企业的业务一般分四类,具体业务种类繁多,其税率差异、税基差异、具体业务流程差异和该类企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等,为该类企业挖掘规律性纳税模式,进行税收筹划提供了充分空间。其“多式联运业务”,是一种跨国界、两种以上运输方式、涵盖在一个单独货物运输合同之下,同时有可能接受不同合同约束的较高级运输组织形式,它集中了各种运输方式特点,扬长避短、融合一体,组成连贯运输,达到简化货运环节、加速周转、减少货损货差、降低运输成本和实现合理运输的目的。国际货运企业一般从其业务流程、税收政策、筹划方法、筹划时点和会计处理等方面进行具体筹划。因此,国际货运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是可行的。

四、国际货运企业纳税筹划各税种及其特点

国际货运企业纳税筹划税种及其特点一般体现在其流转税、关税、所得税、其他税费和纳税总额等方面,其首先是流转税筹划。

4.1 该类企业流转税筹划

目前国际货运企业流转税涉及到增值税。该类企业在涉及到运费“价差”业务中作为纳税筹划重点。从纳税人角度看,分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国际货运企业连续12个月内,销售额在500万元以内,可实行3%小规模纳税人税率;连续12个月内,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实行6%一般纳税人税率。税率确定后,其计税依据在一般纳税人情况时需要筹划进项税额;小规模纳税人没有筹划余地。产品增值率大小决定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轻重。通过计算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平衡点”,可确定税负轻重。

4.2 该类企业关税筹划

国际货运企业收取手续费和佣金业务中不涉及到关税筹划。但在赚取运费“价差”业务中往往涉及到关税筹划,尤其是货运一揽子合同中,该类企业代替收、发货人支付有关费用、税金、向海关当局提供费用、税金担保时,要筹划关税,减少资金占压,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其关税筹划重点应注重纳税对象和货物分类选择,不同纳税对象和货物分类有不同关税税率。在关税价格方面要分清进出口业务。要考虑不同货物原产地,不同原产地对应不同关税税率和优惠政策。关税筹划过程中,对关税纳税方式和期限要予以考虑。有时还要考虑保税制度、对方征收反倾销税等。其特点是国际货运业务千变万化,其对应关税筹划要灵活应对。同时,纳税筹划人员要关注国内和国际相关关税政策或国际政治形势。

4.3 该类企业所得税筹划

国际货运企业收入主要分佣金和手续费、运费“价差”三种形式。所得税筹划在公司设立过程中要考虑。国际货运企业有各种形式,每种形式企业对应不同所得税税率和相应优惠政策,考虑到企业规模和业务需要而最终确定。国际货运企业收入一般不考虑折扣,如有,要区分现金折扣和商业折扣。如果企业资金充裕,进行理财,考虑利息免税与应税区别。国际货运企业税前扣除权重较大的是业务招待费和差旅费,规模大的企业涉及到捐赠。国际货运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主要体现在弥补前期亏损和设立分支机构方面。如有境外投资,可充分利用税收抵免政策。

4.4 该类企业其他税费筹划

国际货运企业其他税费主要有印花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联运合同分国内和国外两种情况进行筹划。对国内货物联运,凡在起运地统一结算全程运费的,应以全程运费作为印花税计税依据,由起运地运费结算双方缴纳印花税;分程结算运费的应以分程运费作为印花税计税依据。国际货运运费结算凭证以全程运费为计税依据计算缴纳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在流转税筹划中一并考虑。

六、国际货运企业纳税筹划实现主要途径

税收新政对该类企业产生较大影响,其纳税筹划实现途径可从以下方面考虑。

5.1 加强财务管理,更新财务核算模式

构建以财务控制为导向的财务管理理念;加强发票和扣税凭证管理,获得合法增值税抵扣凭证;及时进行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按期抵扣进项税额;加强折扣与折让管理,按规定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合理安排关联交易,进行预约定价安排;革新会计核算流程,构建适应财税新政规定的核算体系。

5.2 再造国际货运企业业务流程

再造国际货运企业业务流程,以获得进项税额,一般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筹资和投资流程再造,运用设计服务与咨询服务;固定资产与折旧流程再造,运用维修费用、咨询服务费用;采购和付款流程再造,重新协商采购价格、采购方式;销售与收款流程再造,重新协商销售价格、销售方式;运输与保管流程再造,运用运输方式、仓储服务和装卸搬运;人力资源和人工薪酬流程再造,运用人力资源的外包与管理咨询等。

六、结论和建议

第3篇:企业所得税流程范文

关键词:金税工程;纳税;影响

金税工程是全国范围的税收管理系统,它是一套将全国税务机关网络联网对增值税专用发票和企业增值税纳税状况进行严密监管的体系。随着金税工程的不断推广,中小企业的税务情况也日趋规范化,但中小企业在税务规范过程中面临的税务风险使得有些中小企业出现信用危机甚至经营危机。本文旨在分析金税工程对中小企业纳税的影响,并提出在金税工程下的中小企业纳税管理的措施,帮助中小企业降低风险、化解危机。

一、金税工程对中小企业纳税的影响

1、金税工程规范中小企业税务流程

(1)规范企业税务登记流程。在金税工程中的税务登记环节,企业登录系统填写单位的相应信息,系统受理此业务,后台对企业信息进行管理(归档、分类)并进行审核。企业填写的内容需要严格按照系统的要求,按照系统提示一步步操作,有未录入项则不允许提交服务器。这样的登记流程使得税务机关收集的企业信息相对全面,建立的企业档案相对客观。(2)规范企业纳税申报流程。在报税环节,系统能够对企业业务进行动态跟踪,联查该企业供应商与客户业务,从中发现是否存在虚开或违规开具发票的问题,这就要求企业必须规范业务流程与纳税流程,防止税务风险的产生。实施金税工程前,有的企业为规避全员明细申报,选择到税务机关大厅申报,实现个人所得税一笔集中申报。金税工程下,企业均需提供全员明细申报记录,使得企业的代扣行为必须真实合法,规范了企业个人所得税的申报流程。(3)规范企业税收征管流程。实施金税工程前,由于中小企业特殊情况较多,税务机关在处理中小企业涉税业务时,选择空间和行政余地相对较大。金税工程将税收各规定自动在系统中执行,系统自动拦截不合法行为禁止后续操作,筛选有异议行为由人工再审确定。例如当系统发现企业存在纳税异常行为时,需要企业对异常情况进行说明,如果理由陈述不充分或虚假,系统自动将该企业认定为税务检查或稽查的重点企业,日后将面临更加严格的税收审查。可见,系统的严格管理实现了企业税收征管流程更加规范。

2、金税工程提升中小企业纳税效率

在金税工程之前,中小企业需要在国税、地税多部门网站办理业务,有的业务还必须到税务局的业务大厅上门办理,容易出现漏报、处理延迟等问题。金税工程下企业只需登录金税界面就可以完成一系列报税、开票、发票信息辨伪查询等税务事项,并且系统将涉税事项办理前置,如税种认定等业务,由后台的管理服务前置到纳税服务大厅的办理服务,极大地方便了纳税人涉税事项办理,避免了纳税人到多处办税的麻烦,提升了中小企业办税效率。中小企业由于资金有限,普遍存在用工紧张的问题,往往一人包揽企业多种工作,金税工程将大数据、人工智能集成到该系统,大大提高了会计人员的工作效率,节省了企业人力。如系统在发票票种核定时,会自动弹出行政许可界面,要求进行相关的查询审定工作,使税务机关的工作更加流程化,企业享受的税务服务更加高效。不仅如此,金税系统提供了双向交流服务,方便纳税企业咨询交流,使企业足不出户就可以解决各方面的税务问题。

3、金税工程对规范的中小企业带来市场机遇

中小企业市场竞争激烈程度是众所周知的,是因为中小企业进入壁垒较低。就苏州而言每年中小企业数量都会比上年增加10%~15%,存在很大的竞争与生存压力。在金税工程之前,很多企业存在偷、逃、骗税的侥幸心理,编造虚假合同,虚开增值税发票,反而是一些纳税流程规范的企业举步维艰,这是一个恶性循环的过程。在金税工程下,系统通过大数据分析,可以发现至少5年前的违规税务行为,对违规企业采取处罚与信用等级降低或进入信用黑名单等处理。信用等级降低或进入信用黑名单的企业,势必对后期业务产生极端不利的影响。这种影响对于规范纳税流程的企业来说是机遇,使中小企业纳税进入一种良性循环,合规的企业时刻关注税务动态及要求,按照税务要求办理涉税事项,不合规的企业由于没有生存出路,也将慢慢转变为合规。

二、中小企业在金税工程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1、认知不足

(1)对税收政策认知不足。很多中小企业都是委托记账公司代为记账与报税,企业管理者对税收制度不了解,因此本单位未能结合国家政策开展工作。有些中小企业虽然聘请了财务人员,但由于企业规模较小,聘请的财务人员业务能力有限,未能实时关注国家税收变化,对工作的态度仅仅是完成本职工作,对税务的前瞻性管理还存在较大差距。(2)对金税工程缺乏了解。多数中小企业和记账公司的会计,对于金税工程的了解仅仅停留在改变了以往报税界面与税收监管力度增强的认知中,没有意识到金税工程能够为企业带来哪些影响,还是按照以往的操作流程进行税务处理。企业对金税工程缺乏系统的了解,容易出现企业与税务系统信息不对称,存在被列入税务部门重点问题企业的税务风险。

2、税务风险意识不强

(1)进项税发票无法抵扣。在金税工程下,企业进项税发票认证成功后还存在极大的风险,因为只有公司取得进项税发票的供应商交税了才能批准本公司抵扣成功。有些中小企业没有严格的发票管理制度,员工购买了发票拿到企业报销,可能存在进项税发票无法抵扣的风险。(2)预警税负。预警税负是指企业如果纳税数额低于该行业的平均税负,税务机关会对该企业严格稽查。企业财务人员应该了解该行业预警税负,当出现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的情况时,企业需要通过关联交易自查,寻找原因以备税务部门询问,如果税负过低的原因是由于企业业务无合理或者其他不合规事项造成的,需要立刻改正,以免造成违法甚至刑事风险。(3)零申报。有些中小企业长期处于亏损状态,办税人员为了简化申报流程,即使有收入也采用了零申报,这种申报属于违规申报。超过六期的零申报,金税系统会将该企业纳入异常名录监管,两年以上零申报企业会被锁定,将面临工商总局和税务总局的联合提醒并承担不利后果。

三、中小企业金税工程下纳税管理举措

1、针对企业内部的相关管理举措

(1)健全岗位管理。中小企业抵御风险能力有限,在金税工程严格监管下,中小企业首先需要对本企业各个岗位进行管理,防止由于内部岗位管理不严,造成业务流程不合规。明确岗位职责,确定各部门工作范围与要求是防范风险的有效手段。另外,中小企业有必要建立发票管理岗,指定专人负责发票的开具、审核、回访等工作,有效避免虚开发票和取得违规发票的行为。发票管理岗对发票使用违规人员具有处罚权,并及时将不合规情况向企业管理者汇报。(2)实施相关人员培训。中小企业存在的最大问题就是缺乏人才,因此需要企业加大人才培养力度,经常组织相关培训,提升员工业务能力。金税工程是一个复杂的系统,不仅仅停留在报税、算税的应用中。在中小企业的现有工作人员中,很难有能把金税工程流程琢磨透彻的员工,因此需要中小企业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学习系统流程、原理、纳税注意事项等,将金税工程与企业经营流程密切联系起来,降低纳税风险。(3)控制工作流程。中下企业普遍缺乏自查工作流程,也就是内审流程。在金税工程中容不得企业存在疏忽,任何疏忽都有可能成为金税工程重点检查对象,因此需要中小企业建立税务内审流程,从不同角度进行核对以检查企业业务情况是否合理。例如信息流是否与物流一致,物流是否与资金流一致。

第4篇:企业所得税流程范文

(一)营业税改增值税会对建筑企业收入产生影响。

在把营业税改成增值税以后,建筑企业财务核算收入是不含增值税的工程造价。增值税具有税负转嫁性的性质,可以通过一定的方式来把企业税收负担从销售企业转嫁给购买方。所以,在分析建筑企业税收的时候,一般都是考虑没有办法进行转嫁的情况,可以在营业税改成增值税政策变化前后,比较建筑企业的成本、收入、税金以及利润的变化。分离价税的基本公式:不含税的价格=含税价格/(1+增值税税率);影响收入的比=1-不含税的价格与含税价格之比=[1-1(/1+增值税税率)]×100%。从上述公式可发现,当建筑企业预留税率是11%的时候,不含税的收入=含税收入/1.11,所以,在实施税收政策改革以后,建筑企业降低了9.9%的收入。

(二)营业税改增值税会对建筑企业成本造成影响。

在实施营业税改为增值税以后,需要分开计算税收和价格。原来价税合计的成本中,一部分归入到进项税额,一部分归入到生产成本。外购成本这一部分成本,与原征收营业税的时候相比,成本有所降低。但存在不符合进项税额抵扣条件的进项税额,不能在增值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情况下,营业税改增值税后,使得建筑成本增加。

(三)营业税改增值税会对建筑企业现金流造成影响。

现阶段。实行营业税改增值税后,增值税计税方式是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当期应纳的增值税款取决于,当期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的多少,与实现的工程结算收入不同步,各期缴纳的税金不均衡。因此,营业税改增值税后,呈现对企业现金流出不均衡性特点。

(四)营业税改增值税会对建筑企业投标造成影响。

在实施营业税改增值税以后,表明《建筑工程基础定额与预算》中有关税收的条例也会出现一定的变化。从建设单位来说,因为需要重新调整工程招投标的预算,会在一定程度上改变工程的招投标以及相关要求和规范,增加招投标工作难度。

二、建筑企业的解决对策

(一)进行纳税筹划。

对于大宗的建筑材料、混凝土等外购业务,尽量选用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处采购,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进项税额抵扣,减少增值税税负。对于工程项目零星材料的采购,建议采用企业总部或企业集团集中采购,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再由各工程项目零星领用。建筑用大型设备采购,营业税改增值税前,尽量减少采购或选择租赁,待营业税改增值税后,再行采购,其进项税额可进行抵扣,达到节税效果。在建筑业人工费成本的筹划上,适当选择劳务分包要求分包人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因此,在经济业务筹划过程中,尽量选择最大限度增加合法有效的进项税额抵扣的经济业务流程,降低企业税收负担,增加企业的经济效益。

(二)夯实财务管理基础。

在国家实施营业税改增值税政策以后,想要改变建筑企业的固有模式,需要充分发挥企业的特点和管理优势,提高品牌效应,夯实财务管理基础。对于建筑企业的财务会计、工程预结算系统以及成本管理进行合理评估,确保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

(三)优化建筑企业现金流管理。

在实施营业税改增值税政策之后,企业现金流呈现的不均衡性特点和税收负担增加带来的影响,合理安排建筑材料采购业务,以及与建设单位结算工程款业务。统筹管理各分公司或跨区域工程项目增值税业务,做到增值税税款缴纳的均衡缴库。由于增值税与取得收入上的不同步,要做好未来应缴纳增值税预测工作,合理组织资金,确保增值税按时足额缴库。及时根据增值税对企业现金流的影响,不断优化建筑企业的现金流管理。

(四)做好建筑企业人才培养工作。

由于税收政策不断地改革完善,在实施营业税改增值税以后,对于企业财务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所以,建筑企业应该适当的进行不定期或者定期的对财务人员及相关人员进行一定的专业知识培训,从而提高建筑企业财务人员及相关人员的素质。此外,还应该不断引进高素质人才,在选拔人才的依据上,要把财务税收法律知识和专业理论知识作为考点,建立优秀的纳税筹划团队。

三、结束语

第5篇:企业所得税流程范文

物流企业“营改增”的背景

物流企业,是指从事物流活动的经济组织,并能够按照客户物流需求对运输、储存、装卸、包装、流通加工、配送等基本功能进行组织和管理,具有与自身业务相适应的信息管理系统,实行独立核算、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经济组织。

“营改增”是从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试点,并从2013年8月1日推广到全国范围内进行试点,至 2016年5月1日,推广到全国的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行业,从而使营业税退出了历史的舞台。因为“营改增”试点工作是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始的,并且交通运输服务和物流辅助服务是物流企业主要的经营业务,因此物流企业首当其冲走到了“营改增”的前沿阵地。

“营改增”对吉林市物流企业影响的调研情况

从2013年8月1日起,“营改增”在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试点工作在全国展开,吉林市的物流企业也逐步进入税改的试点范围,并产生很大的影响。为了研究“营改增”对吉林市物流企业的影响,我们选取了从事货运、快递、仓储等经营业务的20家企业进行问卷调研,得出结果如下:

企业性质:5%为国企(一家),其余95%为民营企业;

从事的主要业务(多选):运输业(90%),装卸服务(90%),仓储管理(10%),配送服务(75%),其他(15%);

纳税人资格:一般纳税人(30%),小规模纳税人(70%);

税负变化:明显减少(25%),稍微减少(40%),基本不变(5%),稍微增大(20%),明显增大(10%);

认为报税程序:复杂了(100%);

为申报纳税而发生的办公费:增加(90%),不变(10%);

得到相关的政策指导或主动寻求税收筹划意见:有(35%),没有(65%);

面临的主要挑战:会计核算复杂,财务成本增加(20%),不知道如何进行纳税筹划(15%),可抵扣的进项很少(55%),无法取得可抵扣进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0%);

最希望得到的支持:财税部门的政策解释和支持(35%),专业的纳税筹划意见(20%),业务往来企业的配合(30%),高专业素质的公司内部会计人员(15%)。

“营改增”对吉林市物流企业的影响分析

我们对吉林市部分物流企业调研结果分析,可得出以下几点结论:

首先,吉林市物流企业的规模总体偏小,“营改增”过程中成本有所增加。根据调研结果显示,吉林市的物流企业多为配货站,或者国内连锁物流企业的吉林市分支机构,总体规模较小,且多为小规模纳税人。由于这些物流企业规模较小,财务制度不够健全,因此在税改的过程中,所有企业都认为报税的程序比以前复杂了,所以这些企业一方面要聘请专门的会计人员开具并管理相关增值税发票,另一方面要购置相应的发票打印设备,所以办公费和人工费有所增加。

第二,“营改增”后,部分物流企业的总体税负不降反升,使企业税负增加。根据调研结果显示,吉林市的物流企业有30%税负比原来缴纳营业税有所增加,具体询问原因是因为这些企业多为一般纳税人企业,在原来缴纳营业税时,针对交通运输服务和其他服务缴纳的营业税税率为3%和5%,但在税改后,增值税税率分别为11%和6%,虽然可以抵扣进项税,但由于进项税抵扣主要是针对固定资产购置、运输设备加油等取得可抵扣的专用发票时才可以进行,但固定资产购置一般都是在税改之前完成的,且近期没有大的购置计划,而汽车加油一般也比较随机,不能及时取得可抵扣的专用发票,因此没有足够的进行税用于抵扣,最终导致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不降反增。[顾庭瑜.“营改增”对物流业的影响及对策探析[J].商业经济,2014.1]( 顾庭瑜,2014)

第三,在“营改增”之后,企业希望得到财税部门支持,并有纳税筹划需求。税改到目前为止已经进行了三年多,部分物流企业也在进行积极的纳税筹划,并寻求政府财税部门的政策支持,但是对于如何能够更及时地取得进行税额抵扣发票,如何能够积极合理避税还是存在疑惑,希望能够得到解答。

“营改增”过程中,促进吉林市物流企业发展的思考

在调研过程中,我们发现吉林市的物流企业对“营改增”一方面积极配合,快步跟进,但另一方面也存在很多问题,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吉林市物流企业的发展。面对这些问题,我们进行了积极的思考:

从企业的角度来看,吉林市的物流企业要认真研究税改可能给企业经营和财务等方面带来的影响,不断调整企业的经营结构,拓展企业的经营范围,制定合理的固定资产购置计划,从而更好地适应税改带来的变化;与此同时,要进行合理的税务筹划,必要时可以咨询专业的税务筹划人员,从而起到合理节税避税的作用,享受税改带来的好处。[陈旭华. “营改增”对泉州物流业发展影响研究[D].华侨大学,2015.6](陈旭华,2015)

第6篇:企业所得税流程范文

【关键词】电力企业 税收 税收策划

在我国税收中,企业的所得税是属于我国的主体税收。随着我国社会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一些垄断企业也步入了市场经济的潮流中。我国电力企业作为我国垄断企业的一个代表,现阶段,其所得税也将成为发展企业、促进企业收益的重要方面。我国税收策划起步比较晚,相应的,我国电力企业也是在2007年4月后正式开始向市场经济的方向出发。逐渐完善的税收策划与刚进入市场经济电力企业该如何结合在一起,进而促进企业的平稳发展,下文将对此进行简要的了解。

一、税收策划的内涵

税收策划是属于舶来词,该词是在20世纪30年代由英国上议汤姆森爵士提出的,其认为“任何一个企业或是个人都有权利安培自身的发展事业,那么根据本国的法律法规,就应当根据其情况,少安排交税。”而这一观点也得到法律上的认可。根据该词的特殊性,因此其内涵可以从其构成要素进行分析。

1.主体的普遍性:主体也就是纳税人,纳税人是具有一定的普遍性的,但是纳税人的税收策划则不一定了,因为每一个企业都有其不同的事业,因此税收策划也是不同的。

2.涉税与税额的价值性与多样性。不同的企业,其涉税项目也是不同的,就算是相同的行业,其涉税的项目也有差异。相应的,相同的涉税事项,其中又有很多种不同的税收需要交纳。这就代表着不同的涉税事项与纳税金额,与企业的利益与价值是挂钩的。

3.税收法的复杂性。在我国法律上,税收的种类是比较多的,相应的,其相关的条例也就非常多,而每一条例又牵扯出了很多税制相关要素,而每一要素又有很多的条款。所以就可以看出,整个税收法是反应出了一种有条理而又复杂的情况。

从上述内涵就可以了解到,本文是遵循这几项条例进行叙述的,也就是从价值性、多样性以及专业性三方面进行分析。

二、电力企业税收策划思路与关键切入点

电力企业的税收策划可以说是纳税设计的最终成果,而这最终成果则需要依靠计划来完成。思路是电力企业策划最先提出的框架,下文将从流程思路、契约思路以及转化思路三个方面进行了解。

(一)策划思路

1.流程思路

流程是电力企业业务发生、发展的过程,而电力企业的流程是与税收相互联系在一起的,可以说税收是从流程中诞生的,而不同的流程则在源头就能够决定税收的性质。因此在设计税收策划方案时,就要利用流程所拥有的优势,改变税收的性质。就以一家电力自动化设备生产企业为例,其在研发设备时,其引进的软件配置售价相较于市场上其他同类产品就高出了20%,在这种情况下,产品售价非常高,就导致了增值税的负担加重。

那么就以流程思路来进行思考,该款设备的售价高主要是来源于引进的软件配置,软件本身就属于高附加值的产品,设备运用了高附加值的产品,其增值率也就随之上升了,这就可以知道,庞大的增值税是来源于设备。针对该种情况,首先就需要找到其问题源头,其问题源头就来源于软件公司,因为软件公司在进行交易的过程中,只担负起了3%的增值税,而电力公司则是负担起了17%的增值税。这就是为什么电力自动化设备公司会出现高增值税的负担。而这也就是从流程的方向进行思考,得出了结果后,在设计税收策划的源头上就不会出现纰漏。

2.契约思路

其次是契约思路。换一种角度思考,实际上公司就是由契约组成的,公司的房产有房产证,公司的员工有合同关系,而公司于税务之间,也是存在着契约的,而这契约就是法律。

从契约的角度进行思考,公司与税务之间是一种税法契约,也是一种公共的契约,而公司与公司中的利益相关者之间则是有着一种竞争与合作的关系,该种关系则是市场契约。电力企业的纳税人,可以采用多种方法,在合理的契约规范下进行纳税。

3.转化思路

税法是固定的,但是人却是灵活的。人可以在税法的规则下针对于税收策划方案进行转化,转化思路实际上就是一种创新思维。现代社会,只要哪个企业有创新思维,那么这个企业就一定能够存活下去。将转化思路运用到电力企业的税收策划中,主要有两种方式,一种是业务形式转化,另一种则是业务期间的转化。业务形式的转化:也就是将业务形式中可能涉及到的业务收入与业务的税种进行转化;另一种是将企业会计期间的业务转化成另一个会计企业的业务,从而实现节税。该种方式不是违反法律,该种方法是在税法的业务范围之内进行了。在进行转化思路时,其将意味着业务模式的改变,因为不同的业务模式有着不同的税收政策,相应的,其也有着不同的税收特征,通过转化思路,在设计税收策划方案时,就能够发挥出更大的空间。

(二)设计思路的切入点

1.节税空间的税种切入

因为税收策划方案针对的是所有税种,因此就会影响到其策划的途径、方案以及收益。在进行节税时,针对于节税空间,其主要有两种因素。(1)特定税种与经济活动之间的关系。作为企业,在进行经营时,除了需要考虑自身的利益,还需要对自身的生产经营行为与国家的政策相保持一致。也就是,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国家必须通过税收的手段,鼓励和发展国家的产业政策。(2)税种本身的因素。因为税种本身就具有一定的税负弹性,当期税负弹性增大时,税收策划的潜力也会被激发出来。税负弹性主要包含了税基、扣除以及税率,当税基的范畴越宽时,税率就会越高,税负相对而言也会越重,这是一个连锁的关系。

2.税收优惠的切入

税收优惠是整个税收制度设计中一个比较基本的要素,一个国家为了要实现市场的宏观调控以及对税收的调节,在对税种进行设计的时候,就需要设置有关于税收优惠的一些条款。企业在进行经营的时候,通过这些税收优惠条款,就可以享受到相应的节税优待。但是企业在选择税收优惠作为税收筹划的主要发展动力时,主要需要注意两点问题,这两点问题是与我国的法律相联系的。(1)经营者不得将税收的优惠政策故意曲解,从而用非法的手段获取税收优惠;(2)经营者需要利用税收优惠政策的时候,一定要按照规章制度严格的进行申请,不得投机取巧,避免日后可能出现的问题。

3.从影响纳税额的相关因素切入

计税依据与税率是影响应纳税额的两个主要方面,而这三个因素是相互联系,相辅相成的。如果计税依据非常小,那么相应的,税率也会非常低,所需要交纳的税额也会相应的减少。因此在进行税收策划的时候,首先需要的就是从计税依据与税率触发,以这两个因素为主要入手点,从而找到相应的、合理的以及规范的办法来降低所需要交纳的税额数。

三、电力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对策

(一)利用适用性优惠政策

由于我国电力企业是在2007年开始正式的迈入市场经济的行列,因此,在这短短的五年期间,我国给予电力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还是比较少的。而电力企业要想在最大程度上设计出税收策划方案,就需要充分利用国家所给与的具有一定适用性的优惠政策。就比如利用我国所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的企业在进行购置于实际使用目录内规定的生产安全设备时,就可以根据其设备的投资额,相应的抵消10%的应纳税款。而这就印证了上文所述的转化思路的思路,在法律条款规定的框架内,合理地对税收进行策划。

(二)各企业内部共同合作

电力企业要想发展,单单依靠企业内部的一个部门是没有办法平稳发展的。因此就需要加强电力企业中各部门之间的联系,通过联系,培养出具有高素质、高水准的税收管理人才。为企业降低税收的负担,避开相应的税收风险。例如电力企业的采购部,就必须负责将所有符合国家所颁布的优惠政策目录中的设备情况进行汇总,并将设备的所有信息传达给会计部或是财务部,由财务部根据我国税收政策对优惠的设备进行挑选,并将其记录在案。最终将设备采购回来之后,将所有的设备发票与合同全部移送至税务局进行申报,为享受相关的优惠政策在源头上提供最基础的资料源,帮助企业降低税收负担。而这一部分就是上文所述的流程思路。

四、电力企业所得税税收策划方案

为了印证上文所述的理论进行设计税收策划方案,下文将以案例的形式进行分析,选出当前最适合我国电力企业所得税的税收策划方案。

假设A发电厂是在2005年成立的,企业的总资产为12000万元,并且拥有a、b两条生产线,企业所拥有的机器的总价值是在9000万元。但是由于该企业的产品消耗量太大,成本过高,使得该企业的竞争力在市场竞争中逐渐的下降,因此在2009年,企业将对两条生产线进行修理和技术改造,其方案1是设备维修,方案2是技术改造,详情如下。

(一)主要设备维修

电力企业在2009年对a生产线进行维修,维修费用为1400万元,对b生产线进行维修,维修费用为1400万元。根据我国税法规定,09年固定资产计税基础35%(1400/4000=35%

(二)技术改造

企业将1800万元对a生产线进行技术改造,在同年改造成功之后,实现了3500万元的利润,根据我国的税法,由于是技术改造,是属于自身的技术产业,因此可抵消企业所得税额的3500×25%=875万元。电力企业对b线进行技术改造后,该企业实现了1800万元的利润。因此可根据1800×25%=450万元,875+450=1325万元。通过该种方法,企业可以节省下1325万元。

从上文两种方案来看,选用第二种方案使最适合我国电力企业所得税的税收策划方案。

五、结语

面对现阶段我国激烈的市场竞争经济环境,我国电力企业要想在该环境下逐步发展,就只有通过战略性的税收策划来进行管理。税收策划的本质就是一种依靠自身敏捷的识别方式以及环境适应力进行战略管理,从而为电力企业的发展开创出一条可储蓄发展的道路。本文从税收策划、思路以及对策进行了解,借鉴相关实例进行分析,了解到,只有在我国税法的规范中,合理地进行运用,才能够帮助电力企业走向辉煌。

参考文献

[1]段树乔.云南电力企业投入产出与可持续发展[C].西部开发与系统工程——中国系统工程学会第12届年会论文集,2008.

[2]黄其励.电力企业信息化是建设现代电力企业的必经之路[C].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国科技工作者的历史责任——中国科协2003年学术年会论文集(上),2009.

[3]王欣,王钢,薛雯.电力企业ERP的应用研究[C].高效 清洁 安全 电力发展与和谐社会建设——吉林省电机工程学会2008年学术年会论文集,2008.

[4]李白欣.余晓矾.不同存货计价方法下企业所得税税务筹划——以A发展有限公司为例[J].财会通讯,2009(02).

第7篇:企业所得税流程范文

关键词:小微企业;税负负担;税收优惠

小微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促进了国家经济的增长,而且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就业的压力,在实现科技创新方面也起到了促进作用,是实现社会稳定的重要支撑。中共十报告中指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是中国经济发展的动力所在,是我国市场经济体系中最具创新活力的“经济细胞”,同时提出了支持小微企业特别是科技型小微企业发展的观点。

小微企业的概念由我国经济学家郎咸平教授定义为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家庭作坊式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统称。我国的小微企业长期以来面临着融资难、招工难、税负负担过重等问题,本文选择小微企业的税负环境为研究对象,主要是通过对现有税收政策体系的梳理和分析,找出现有税制中的不合理之处,旨在帮助小微企业减轻税负负担,更好的发展。

一、文献回顾

我国学者对小微企业税收的研究主要集中于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从微观层面,选取一个或几个重要税种为研究对象,研究与其相关政策存在哪些问题。例如韩灵丽、黄冠豪主要对科技创新的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进行了分析,他们认为所得税方面的政策对中小企业的激励不足,并结合国外经验提出改善对策。田莉研究了农业产业化中现有税收政策存在的问题,并针对总结的问题提出了完善的措施。二是从宏观层面上,对我国小微企业税收政策整体进行评价和分析,同时基于不同的视角对其进行分析。封卫强主要基于地方政府的视角对小微企业的政策支持体系进行了分析,他认为现有优惠政策内容不够丰富,分布上也不够合理;田丽娜通过对我国现行优惠政策进行梳理,进而提出中小企业政策调整的思路;高太平从税收政策方面入手对中小企业资金短缺问题进行了分析,提出了政策上存在的不足。段帅强提出我国中小企业的税收政策存在着征收方式不灵活、优惠方向不清晰等局限。三是通过对国外政策的研究,总结出值得为我所用的经验。蔡泳、马园园分析总结了部分发达国家的相关经验,并指出了我国政策中的不足,提出了通过立法制定政策、加大政策涉及范围以及优惠手段灵活多样的建议。赵书博对各国促进研发的税收政策进行了比较,从而得到对我国的启示。

本文主要从宏观角度对我国税收政策体系进行整体的分析及评价,通过总结归纳现有税法体系中的所纳税种及对税收优惠政策的梳理,找出政策体系中的不足并提出相应建议。从理论意义看期望可以进一步丰富相应领域的研究,从现实角度看,以期帮助小微企业改善税负现状,更好的发展。

二、我国小微企业税收政策分析

(一)所纳税种归纳

依据我国现行税法总结,我国小微企业需要交纳的税种大体如图1所示。

从图中来看,虽然小微企业需要缴纳的税种繁多,但主要形成税收负担的税种是三大流转税和所得税。三大流转税包括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所得税包括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我国增值税的纳税人分为两种:一种是一般纳税人,基本税率为17%,可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进项税额抵扣;另一种是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为3%,不能抵扣进项税额。我国消费税共有14个税目,有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两种形式。营业税共设有8个税目,采用比例税率,有3%、5%和5%~20%三档税率。

企业所得税的基本税率为25%,小微企业中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以及合伙企业只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税收优惠政策梳理

本文归纳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涉及流转税和所得税,其中流转税中的消费税没有优惠政策,所得税指企业所得税。重要的税收优惠政策归纳如表1所示。

增值税的扶持政策的形式主要有降低税率和直接减免税额。从以上的扶持政策看,国家从政策上鼓励我国企业从事技术方面的开发和创新,通过技术创新来提高生产力。我国有关小微企业营业税的税收优惠主要形式是提高起征点以及税额式的优惠,对符合某些条件取得的收入直接进行税额的减免。

与其他税种相比,所得税的政策优惠较多。降低小型微利企业的征收率,为鼓励企业研发的加计扣除优惠。此外,还有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的优惠,以及某些项目的免征或减半征收,减计收入优惠等。只需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小微企业不能享受到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三、我国税收政策存在的问题

(一)现有税收制度的不完善,导致小微企业税负负担偏重

1. 流转税所占比例过高导致企业负担偏重

我国税收体系以间接税为主,尤其是流转税占税收比例超过60%,而美国的税收体系在世界范围内属于较为完善的,是以直接税为主。直接税是以企业最后所得为征收对象,而我国的流转税是以销售额及营业收入为税基,相比美国而言,在某种程度上加重了企业的税负。例如,美国是以直接税为主,即收入所得税,所得税是以企业收入减去相关成本及合理费用扣除后的所得为征收税基;而我国以流转税为主,无论企业最后赢利与否,即使销售收入低于销售成本的亏损状态下也要按规定征税,而作为直接税的企业所得税是企业最后所得高于一定指标才予以征收。由此可见,我国以间接税为主的税收体系与美国相比会在某种程度上加重企业负担。

2.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不能抵扣带来的弊端

首先,从小规模纳税人自身来说,虽然征收率为3%,远低于一般纳税人17%的税率,但是不能使用专用发票,进行税额不能抵扣的问题使得其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未必会低于一般纳税人。一般纳税人只有在销项税额大于进项税额的情况下才需要缴纳增值税,而小规模纳税人只要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取得销售额无论赢利亏损都要缴纳增值税。这就造成了现实生活中,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负担在某种情况下会偏重于一般纳税人的情况。

其次,从一般纳税人的角度出发,由于小微企业的规模有限,有时不能从大企业批量采购,而需要从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的小微企业采购,而小规模纳税人不能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导致属于一般纳税人的小微企业的进项税额不能进行抵扣。这不仅增加了企业的税收负担,同时也制约了小规模纳税人的发展。

(二)优惠政策方式过于局限,对企业的选择性较强

为支持小微企业的发展,在增值税、所得税等几个重要税种方面都有相应的优惠政策,但优惠方式过于局限,最主要的优惠方式就是税额的直接减免和税率的降低,少量政策涉及税基的降低。过于单一的优惠方式也难以贯穿企业的所有环节,切实的提供减税优惠。虽然税收方面的优惠政策不少,但是过多的限定条件导致真正可以享受到优惠的企业很少。

(三)政策落实困难,申请程序繁琐

我国的纳税服务体系并不完善,所谓的纳税服务仅仅停留在制度层面,并未得到很好的落实。许多小微企业本身的会计制度和管理系统并不完善,他们未能及时了解国家出台的优惠政策及相关条件,而此时不完善的纳税服务体系不能为小微企业提供切实的服务,这就导致了政策落实困难。此外,即使小微企业了解到相关的扶持政策,但是繁琐的申请程序也会使其避而远之。特定的条件,各种申请材料,还要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以及过程中需要缴纳的行政费用都使得政策不能很好的落实,对小微企业的扶持收效甚微。

申请程序中最为烦扰的就是各种各样的申报材料及优惠资格认定和审查。项目繁多的材料成为了一些小微企业申报税收优惠的第一项障碍,部分企业因为无法提供全部的材料或因为取得成本高于得到的优惠额度而放弃申请。

四、对我国小微企业税收政策的建议

(一)完善现有税制结构,降低间接税所占比例

首先,要改善现有税制的不合理处,避免商品流通环节重复征税的现象,取消不必要的税收种类,切实降低小微企业的税负负担。其次,我国税收体制中最大的问题就是间接税所占比例过大,发达国家的税收多数是以所得税为主体,我国应借鉴国外税制结构中的优点,根据我国的现状不断改进和完善。最后,健全我国的征管制度,改革税收征管模式,简化征税程序以降低我国小微企业的纳税成本,尽量减少不必要的行政性费用。

(二)丰富优惠政策形式,加大税收扶持力度

我国税收优惠政策存在着优惠方向不明确,优惠方式过于简单等问题,解决了这些问题才能真正的帮助小微企业的发展。首先,优惠形式应多样化,贯穿企业发展的整个阶段和商品流通的多个环节,而不应该只是简单的降低税率或者直接免税。其次,降低政策的选择性,大部分小微企业尤其是微企业没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会计账簿,难以享受到政策的优惠。因此,适当降低核定标准,放宽政策要求,有利于扩大对小微企业的优惠范围。最后,进一步加大优惠扶持力度,尤其是间接税的扶持力度。从“营改增”政策的运行情况来看,在全国范围内取得不错成效,事实充分证明了流转税收的改变和扶持是可以为企业带来切实的利益的。为支持小微企业的研发和创新,可以在所得税方面提高优惠的幅度。小微企业税负负担偏重的问题是长期以来一直存在的,若想改变现状,切实减轻小微企业税收负担,需要政策上循序渐进,根据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不断改进。

(三)完善税收服务体系,构建社会服务平台

若想改善小微企业的税负环境,帮助小微企业更好的发展,除了国家及政府政策上的支持外,构建社会服务平台,完善社会服务体系也是很重要的。税务机关应该加强对税务人员的培训和考核,使其可以更好地为小微企业服务,耐心为其解答疑问。此外,小微企业多半没有完善的管理制度,缺乏对有关政策的及时准确的了解,因此需要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构建社会服务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帮助小微企业做到充分了解国家政策和做好自身的税收筹划工作。

参考文献:

[1]武文韬.我国小微企业面临融资困境及对策[J].中国证券期货,2012(12).

[2]韩灵丽、黄冠豪.促进科技创新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分析[J].浙江学刊,2014(02).

[3]田莉.农业产业中的税收政策研究[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14(02).

[4]封卫强.地方政府视角下的小微企业政策支持体系构建[J].全球科技经济t望,2013(12).

[5]田丽娜.2011中国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调整的思路[J].北方经济,2012(09).

[6]段帅强.简析我国中小企业的税收政策[J].重庆科技学院学报,2012(13).

[7]蔡泳,马园园.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国际经验探讨[J].会计之友,2014(10).

第8篇:企业所得税流程范文

【关键词】营业税改增值税;建筑企业;影响

一、营业税改增值税的政策概况

2011年11月16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了“财税[2011]111号”文,在上海等部分试点城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改革试点的主要税制安排为: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租赁有形动产等适用17%税率,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适用11%税率,其他部分现代服务业适用6%税率。

二、对建筑企业税负的影响测算

建筑业按营业税征收时,税负包含:材料及机械包含的无法抵抗的进项税、建安营业税及附加。建筑业改征增值税后,税负为建筑业增值税及附加(材料及机械费的进项税此时可以抵扣)。一般情况下,建筑业中原材料约占工程总费用的40—60%,进项税约占总收入额的6.8—10.2%,加之转场运费、机械设备配件与修理等项目抵扣的进项税,其实际抵扣的进项税可能会接近或超过所需要缴纳销项税的11%税率,由此建筑企业的实际税负减轻了。

此处以一个假设例来具体测算,营业税改增值税后,建筑企业税负的变化。

假设某市某建筑公司承包一个施工项目,合同标价10000万元,该公司符合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年终,该企业完成全部施工任务,整个工程完全由企业独立施工完成没有进行分包或转包,假定当期收入中,购进并消耗的含税材料占收入总额的60%。该企业适用增值税税率11%,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营业税税率3%,城建税税率7%,教育费附加税率3%,

(一)对流转税税负的影响:

1、改变前,该企业应缴纳营业税,实际税负为:

应交营业税及附加=10000*3%*(1+7%+3%)=330(万元)

总产值税负率=实际缴税额/企业总产值=330/10000=3.3%,即企业的实际税负为含税总收入的3.3%

2、改为增值税后,实际税负为:

(1)假定购进材料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按17%计算)。

增值税销项税额=10000/(1+11%)*11%=990.99(万元)

增值税进项税额=10000*60%/(1+17%)*17%=871.79(万元)

应纳增值税额=990.99—871.79=119.20(万元)

应纳城建税=119.20*7%=8.34(万元)

应纳教育费附加=119.20*3%=3.58(万元)

总产值税负率=(119.2+8.34+3.58)/10000=1.32%

(2)假定购进材料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应纳增值税额=增值税销项税额=10000/(1+11%)×11%=990.99(万元)

应纳城建税=990.99×7%=69.37(万元)

应纳教育费附加=990.99×3%=29.73(万元)

总产值税负率=(990.99+69.37+29.73)/10000=10.9%

从上述计算可以看出,在全部材料可以进项税抵扣的前提下,该企业的总产值税负率呈降低趋势。当然,如果没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不能抵扣时,则企业的总产值税负率上升。我们可以通过测试,在假设材料价款占总价款60%的比重维持不变的前提下,采购材料中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取得率高于67%时,企业总产值税负率低于3.3%,反之则高于3.3%,因此,要实现营业税转增值税后建筑企业的流转税税负下降,必须要求建筑企业购进的可抵扣进项税额足够多。

(二)对企业所得税税负的影响

沿用上例,假定企业购进材料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企业应纳税所得税额大于零,无其他影响企业所得税的因素,则:

1、改变前,在缴纳营业税情况下:

营业收入:10000万元;

材料费:6000万元;

其他成本费用:3170万元(按5%的销售利润率,倒挤计算);

流转税:330万元

应纳税所得额:500万元

应纳所得税额:500×25%=125万元

2、改为增值税后,所得税征税情况如下:

营业收入:10000—990.99=9009.01万元;

材料费:6000—871.79=5128.20万元;

其他成本费用:3170万元(在同等情况,沿用同营业税条件下的成本费用数据);

流转税:8.34+3.58=11.92万元

应纳税所得额:698.89万元

应纳所得税额:698.89×25%=174.73万元

从上述计算可以看出,随着流转税征税方式的改变,在同等条件下,企业所得税税负增加49.72万元。

三、对建筑企业实务操作的影响

(一)对工程概预算构成及取费方法的影响

营业税模式下,建筑安装工程费由直接工程费、措施费、间接费、利润、营业税金及附加等构成。上述直接工程费及措施费中的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均为含税价。措施费及间接费、利润的取费办法:根据《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2007)》,通用措施费,以个别概预算工、料、机直接工程费乘以相应措施费率取定;规费、企业管理费、利润,以人工费和施工机械使用费之和为计算基数,按不同工程类别,采用相应的费率计列。

建筑安装工程由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增值税属于价外税,工程材料及施工机械费所含的增值税属于施工企业的进项税,可用于抵扣销项税,不应再计入直接工程费及措施费中,即直接工程费及措施费中的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应调整为不含税(增值税)价。而通用措施费是以个别概预算工、料、机直接工程费乘以相应措施费率取定,因为料、机直接工程费调整为不含税价,所以通用措施费取费费率应相应调高。规费、企业管理费、利润是以人工费和施工机械使用费之和为计算基数,因为施工机械使用费调整为不含税价,所以相应的费率应相应调高。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以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其工程量清单价也应相应调整,即:直接工程费及措施费中的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应调整为不含税(增值税)价;相应调整取费基数与材料费、施工机械费相关措施费、规费等的取费费率。

(二)材料供货方的选择

在营业税改增值税之前,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甲供材料并入营业额计征营业税,在当时的前提下材料无论是甲供还是乙供,其税负是一样的。所以企业并不重视材料的选择方式。而现在由于营业税改为增值税后,其处理方式出现了差异,因此企业在将来的实务操作中,应更谨慎的选择合理的实务处理,以规避税负的上升。

例如:某建筑公司在某建筑项目上材料不含税总额为2000万元,其他工程成本为5000万元,假设甲供材料不再并入营业额计征增值税,则通过表1计算可以看出,在营业税改增值税后,不同的材料供货方式导致公司承担的税负差异较大。

注:由于营业税改增值税后,材料甲供则购进材料的进项税无法抵扣。若材料乙供,其购进材料的进项税可以抵扣。

四、结论

综上所述,建筑企业营业税改增值税的变革,对于今后建筑行业的影响将是划时代的,无论从核算模式还是经营管理模式均对建筑企业带来了极大的冲击,不同程度地影响着施工生产的各个环节。与此同时,这种影响也将直接或间接的对建筑行业的上游和下游企业产生一系列连锁的反应,尤其是会对下游依附于建筑施工行业的劳务服务行业、设备租赁行业、交通运输业等的市场占有进行重新洗牌,势必会加速国内建筑市场和材料供应市场的规范化建设。但同时“营改增”也是一柄双刃剑,对于不能尽快调整经营管理理念,改变传统经营管理模式的施工企业,将是关系到企业是否可以继续生存的关键。

参考文献:

[1]钟招明 浅析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的影响 财经界 2012.9

第9篇:企业所得税流程范文

一、“营改增”概述

营业税作为地方政府的主要税种,由于存在着重复征税的情况,越来越不适应经济发展。2009年我国完成了从生产型增值税向消费型增值税的转型,一般纳税人的税负降低。因此,营业税本身存在的重复征税问题就显得更加突出。2011年我国的《政府工作报告》又进一步提出了改革营业税的政策方向,相应减少营业税的征税范围,扩大增值税的征税范围,成为我国当前税制改革的重要内容。“营改增”的发展经历了六个阶段:2012年1月1日上海率先试点;2012年9月1日试点范围扩大到北京等8个省市;2013年8月1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2014年1月1日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2014年6月1日将电信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2016年5月1日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

“营改增”的政策影响:第一,“营改增”实现了商品和劳务的一体化征税,避免了由于增值税和营业税“两税”长期并存而导致的重复征税,使得税收公正化,从根本上推动了我国税制向结构简化迈出重要一步;第二,税收制度的调整提升了现代服务业的发展水平,推进了制造业加快产业转型升级,促进了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和发展;第三,由于“营改增”为企业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减税好处,从而能够拉动社会经济的增长。

二、“营改增”对企业财务管理的影响

(一)对企业税收负担的影响

1.部分现代服务业的税收负担普遍下降。“营改增”后,作为一般纳税人的服务业企业由于有能够抵扣的进项税额,使得服务的实际税负要低于原来征收营业税的税负水平。例如,上海市“营改增”改革,一般纳税人中税负总体下降为71.2%。小规模纳税人其税率都由原来的5%(营业税率)降为3%(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的征收率),税负下降幅度约为40%。[1]

2.原征收增值税的制造业等行业实际税负下降。全面实施“营改增”后,增加了抵扣范围,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就会增加,因而,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实际增值税负担普遍下降。据统计,“营改增”改革使得原实行低税率13%的税负下降不到1个百分点,原征收增值税税率在17%的行业税负会下降1个百分点以上。[2]

3.交通运输业的税收负担先升后降。交通运输业的税负在“营改增”第三阶段时由于税率由原来的3%的营业税税率提高到11%的增值税税率,而且当时“营改增”并未覆盖到全行业,很多企业不是改革试点单位,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交通运输业就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用来抵扣进项税,因此导致企业税负有所增加。在全面实行“营改增”后,可以降低企业的税负,尤其是对铁路运输企业而言,由于将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2015年

5月1日后将所有企业新增不动产(线路、桥梁、隧道、房屋、建筑物等)及不动产维护纳入增值税抵扣范围,增加了铁路运输企业的增值税进项税抵扣,从而降低了铁路运输企业的整体税负。

(二)对企业会计核算的影响

1.对计税方式的影响。“营改增”后,行业税率发生变化,如服务行业由营业收入的5%提高至现代服务业应税服务的6%。如果不考虑进项税额抵扣的影响,服务行业的税率会提高1%。税基和计税方法也会发生变化。营业税以销售额为税基,乘以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增值税则分为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一般计税方法是以增值额为税基,以当期销项税额扣除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为应纳税额。简易计税方法是按应税服务金额(不含税销售额)乘以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这种变化要求企业增设应交增值税等相关明细科目,根据合法、有效凭证严格进行核算。

2.对收入的影响。在计算税款时,税基的确定是关键,增值税的税基是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服务的单位或者个人所取得的应征增值税的销售额,销售额是指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由于增值税是价外税,“营改增”后,企业要按价税分离的方法核算收入,按照价和税的金额分别记入营业收入和销项税会计科目核算。

3.对资产、成本费用核算的影响。“营改增”前记入资产、成本费用金额为价税合计数。“营改增”后,企业要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和税额分别核算资产原值、成本费用和进项税额。“营改增”政策在进项税额抵扣上发生了较大的变化: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分两年抵扣;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情形有所增加;不得抵扣进项税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支产,发生用途改变,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项目的,在改变用途的次月计算可抵扣进项税额。这些变化都导致了企业资产、成本费用核算发生变化。

4.对企业兼营不同税率应税服务的影响。如果纳税人提供的应税服务适用不同税率或征收率,应当分别按照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核算销售额;未按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分别核算的,税务机关就会按“从高适用税率”的原则进行相关的税务处理。这样企业就会有增加税收负担的风险,如果核算不健全还容易给企业带来偷漏税的麻烦。

(三)对发票使用和管理的影响

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纳税人在经济活动中的重要商业凭证,也是销货方核算销项税和购货方进行进项税额抵扣的合法凭证,对计算和管理增值税起着关键性的作用。一个产品从生产到最终消费之间的各个环节都通过增值税专用发票联系起来,保持了税负的连续性,体现了增值税的作用,因此,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领用、开具、保管、认证和作废等各个环节都应进行严格控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或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及违规使用增值税发票行为都做了专门的刑事处罚规定,以上违法行为必将给企业带来行政及刑事处罚的风险。因此,国家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就有了更高的要求,这就要求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发票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制度,规范使用增值税发票。

(四)对企业财务报表数据的影响

1.对资产负债表的影响。固定资产是企业生产经营的主要资产。企业实施“营改增”后,增值税的进项税和销项税都会使企业的资产、负债发生变化,固定资产的入账金额由于可以抵扣进项税而降低,在折旧方法不变的情况下,累计折旧随之降低,同时也会不同程度地降低企业的资产、负债,相反,却提高了企业的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而从长远来看,企业的利润会因为“营改增”而提高,进而促进企业资产规模的扩大,最终企业的资产和负债都会有所增加。

2.对利润表的影响。首先,缴纳营业税时,企业利润表所涉及的“主营业务收入”的金额为企业营业税的“含税收入”,“营改增”后,“主营业务收入”金额为不含增值税的“税后收入”,因此收入会减少。其次,由于固定资产原值的减少会导致计提的折旧额的相应减少,成本费用也会降低。最后,增值税也不在“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中核算,应缴增值税是销项税减去进项税后的差额,相关的附加税也会减少,因此“营业税金及附加”也会随之下降。

3.对现金流量表的影响。企业的现金流量主要包括经营活动、投资活动、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首先,“营改增”后增加了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企业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会减少;其次,企业的成本也会有所降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就会上升;再次,企业短期的融资行为使企业的现金流量增加,但从长远的角度来看,融资的阶段性以及其产生的利息,将会使得企业的现金流量有一定程度的下降。

三、企业财务管理中应对“营改增”的对策

(一)认真学习“营改增”政策,加强企业税务管理

全面实行“营改增”后,对在之前基本不涉及增值税业务的企业来说,对增值税相关政策研究较少,对增值税计税依据、申报、发票管理等业务流程比较陌生。作为企业履行财务管理职能的会计人员,应该深入研究“营改增”相关政策,实时关注最新的政策动态,尤其是要特别留意本企业所在行业的特别规定,加强自身学习,全面分析“营改增”给企业带来的各种影响,熟悉增值税的业务流程,制定应对措施,加强财务管理,提高税务意识。在实际工作中运用相关政策做好企业会计核算和纳税管理,积极向企业各级人员进行“营改增”政策宣贯,如向业务人员宣传增值税基本概念、关键控制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传递及认证时限等等,以更好地适应改革,尽量降低企业涉税风险,以保证企业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避免不必要的成本发生,提高企业的竞争力。

(二)增设会计科目,调整企业财务会计核算流程

“营改增”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进行增值税相关会计科目设置时,应遵循三个原则:合法性(所设置的会计科目应当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相关性(所设置的会计科目既能为外部各方提供所需的会计信息也能满足企业对内管理的需求);实用性(按照本单位自身特点和实际需要设置会计科目)。同时要结合企业自身特点制定增值税业务核算流程规则,促使企业业务管理规范化,会计核算明晰化。对于企业新增的业务,必须要制定与之相符合的财务处理流程,保证其实施可行。针对会计核算中所涉及新增业务的会计处理以及财务核算流程,企业都要进行适时的调整。同时,为了做好“营改增”相关税务的认定、登记申报、税收优惠申请等工作,必须要与当地税务部门进行良好的沟通,提高企业税务管理水平。

(三)加强增值税发票的管理,防范和控制风险

“营改增”后,企业应对发票进行风险控制,对发票管理采取相关措施:第一,建立健全发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企业发票的领购、开具、取得和保管等流程;第二,针对增值税发票不同环节的人员进行不同内容的发票知识培训;第三,为了规范发票管理和防范发票风险,建立费用报销和发票审核流程,并及时根据需要优化相关流程,责任落实到人;第四,为督促业务、财务等相关人员规范发票管理行为,企业要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对违反发票管理制度的不同人员进行相应的处罚。

企业尤其要规范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行为,发票管理人员要以认真严谨的态度对待发票管理工作,通过合理合法的方式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规定的时限进行认证抵扣,若发现专用发票丢失,必须第一时间上报到相关的税务机关并做好备案。企业还应加强内部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流程,避免因财务人员漏开、虚开专用发票给企业带来风险和经济损失。

(四)积极合理地进行税收筹划

“营改增”为企业的税收筹划提供了更广阔的空间,企业可以通过科学合理的税收筹划最大限度地发挥增值税的减负效果。每个企业都应抓住这个机遇,利用“营改增”新税政的优惠政策,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的税收筹划,制定出最优的税收筹划方案。企业应该对税收政策中的特殊条款进行认真、仔细的研究,从中找到减少企业税收负担的方法,这样才能充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给企业带来的好处。

(五)抓好财会人员队伍建设,提高企业财务管理水平

为了尽可能降低“营改增”给企业财务管理带来的影响,强化企业内部控制,提高企业财务管理能力,就必须要建设一支具有高素质的财会人员队伍。加强企业财务人员的素质培养是提高企业财务管理能力的有效途径,因此要加强企业财务人员的职业培训,了解更多的财务管理知识,熟悉税务的管理流程和业务,使他们能够更好地适应“营改增”带来的变化,认真履行好本职工作,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办事,才能将企业的财务工作处理得有条不紊,做好企业开展经济活动的坚实后盾。

四、结束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