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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资金管理制度精选(九篇)

项目资金管理制度

第1篇:项目资金管理制度范文

第一条为了促进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保证资金安全运行和有效使用,保证项目顺利实施,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业综合开发是指中央政府为保护、支持农业发展,改善农业生产基本条件,优化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综合效益,设立专项资金对农业资源进行综合开发利用的活动。

第三条农业综合开发的任务是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和生态建设,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证国家粮食安全;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提高农业综合效益,促进农民增收。

第四条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包括土地治理项目和产业化经营项目。

土地治理项目,包括稳产高产基本农田建设、粮棉油等大宗优势农产品基地建设、良种繁育、土地复垦等中低产田改造项目,草场改良、小流域治理、土地沙化治理、生态林建设等生态综合治理项目,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

产业化经营项目,包括经济林及设施农业种植、畜牧水产养殖等种植养殖基地项目,农产品加工项目,储藏保鲜、产地批发市场等流通设施项目。

第五条农业综合开发应创新机制,强化管理,实行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公共财政相适应的管理机制和投资政策。

第六条农业综合开发实行“国家引导、配套投入、民办公助、滚动开发”的投入机制。

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安排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效益优先,兼顾公平;

(二)突出重点,兼顾一般;

(三)集中投入,不留缺口;

(四)奖优罚劣,激励竞争。

农业综合开发以资金投入控制项目规模,按项目管理资金。

第七条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因地制宜,统筹规划;

(二)规模开发,产业化经营;

(三)依靠科技,注重效益;

(四)公平竞争,择优立项。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实行自下而上申报。

第八条依照统一组织、分级管理的原则,合理划分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家农发办)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农垦总局(以下简称省)农业综合开发办事机构(以下简称农发机构)的管理权限和职责。

第二章扶持重点

第九条农业综合开发主要扶持农业主产区,重点扶持粮食主产区。农业主产区按主要农产品产量和商品量以省为单位确定。

非农业主产区的省应确定本地区重点扶持的农业主产县(包括不设区的市、市辖区、旗及农场,下同)。

第十条土地治理项目以中低产田改造为重点,结合优势农产品产业带建设,建设旱涝保收、稳产高产基本农田。坚持山水田林路综合治理,农业、林业、水利措施综合配套,实现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的统一。

第十一条产业化经营项目应参照国家制定的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根据当地资源优势和经济发展状况,确定重点扶持的优势农产品产业。通过加强优势农产品基地建设,扶持产业化龙头企业,提高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和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

第十二条土地治理项目扶持对象应以农民为重点。

产业化经营项目扶持的对象包括部级和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含省级农发机构审定的龙头企业)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

第十三条由国家农发办确定纳入扶持范围的农业综合开发县,并按照“总量控制、适度进出、奖优罚劣、分级管理”的原则进行管理。

第三章资金管理

第十四条中央财政根据财力可能逐年增加用于农业综合开发的资金。

第十五条财政部依据各地财力状况分别确定各省地方财政资金与中央财政资金的配套比例。

省级财政承担的配套资金总体上不低于地方财政配套资金的80%。省级财政可以在确保地方财政配套资金的前提下根据地(包括设区的市、自治州、盟,下同)、县财力状况确定不同的配套比例。

地方各级财政配套资金应列入同级财政年度预算。

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以及乡级财政不承担资金配套任务。

第十六条农业综合开发的扶持对象应有必要的投入。

土地治理项目的农村集体和农民筹资(含以物折资)投劳,要严格按照“农民自愿,量力而行,民主决策,数量控制”和“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进行筹集,并纳入村内“一事一议”范畴,实行专项管理。

产业化经营项目的自筹资金应不低于财政投资的50%。

第十七条农业综合开发可以采取补贴、贴息、有偿扶持等多种形式,吸引金融资金、民间资本、工商资本以及外资,逐步扩大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投入。

第十八条中央财政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的分配以综合因素法为主,按资源条件和工作质量测算各省中央财政资金投资指标。

各省产业化经营项目中央财政资金投资规模根据项目申报情况确定。

第十九条每年新增中央财政农业综合开发资金重点用于农业主产区。各省综合开发财政资金应对农业主产县进行重点投入。

第二十条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原则上70%以上用于土地治理项目,30%以下用于产业化经营项目,具体投入比例根据各省资源状况和经济发展要求确定。

农业综合开发应逐步加大科技投入力度,提高财政资金中科技投入所占比重。

第二十一条用于土地治理项目的中央财政资金全部无偿投入。

用于产业化经营项目的中央财政资金实行有偿和无偿扶持相结合,以有偿扶持为主。财政资金可以投资参股产业化经营项目,具体办法由财政部另行制定。

第二十二条用于土地治理项目的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的使用范围包括:

(一)总库容在1000万立方米以下的小型水库、塘坝及拦河坝的改建、扩建、加固、新建;总装机容量在5000KW以下的机电排灌站的改造、续建、新建及其配套的35KV以下输变电设备;新打、修复机电井及配套的机、泵和10KV以下的输变电设备;灌排渠道开挖、疏浚、衬砌及配套建筑物;发展节水灌溉所需的建材、管材及喷滴灌设备。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资金的使用范围及其管理办法由国家农发办另行制定。

(二)修建农田机耕路所需沙石料、改良土壤所需绿肥种子及秸秆还田机械设备、机械平整土地的施工;优良品种的购置、繁育及加工所需的工程设施、配套设备;推广优良品种和先进实用技术所需的小型仪器设备及示范、培训;购置农业机械及配套农机具的补助等。

(三)营造农田防护林、防风固沙林、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等所需的苗木购置(或苗圃建设)及工程设施;牧区改良草场所需种子购置、灌溉设施、草场围栏、青贮窖、饲料加工、牲畜棚圈等。

第二十三条用于产业化经营项目的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的使用范围包括:

(一)经济林及设施农业种植基地所需的灌排设施、农用道路、输变电设备及温室大棚,品种改良、种苗繁育设施,产品整理、分级、清洗、包装等采后处理设施,质量检测设施,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示范及培训等。

(二)养殖基地建设所需的灌排设施、农用道路及输变电设备等,种苗繁育、品种改良设施,养殖基地生产设施,专用饲料小型生产设施,疫病防疫设施,废弃物处理及隔离环保设施,质量检测设施,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示范及培训等。

(三)农产品加工项目所需的生产车间、辅助车间、包装车间、成品库、原料库、低温库、加工设备、辅助设备及配套的供水、供电、道路设施;质量检验设施,废弃物处理等环保设施,卫生防疫及动植物检疫设施,引进新品种、新技术,对基地的农户进行技术培训等。

(四)农产品产地批发市场、储藏保鲜项目所需的气调库、预冷库、低温库、设备购置安装及配套的供水、供电、道路设施,产品质量检测设施,卫生防疫与动植物检疫设施,废弃物配套处理设施,农产品产地批发市场的交易场所建设等。

产业化经营项目的财政无偿资金应用于:项目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初步设计)所需费用,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示范及培训所发生的费用,部分必要的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投入补助。

第二十四条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的其他使用范围包括:

(一)贷款贴息。从中央财政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中单独安排资金,专项用于符合农业综合开发扶持范围的贷款项目的贴息。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由财政部另行制定。

(二)县级农发机构项目管理费。按土地治理项目财政投资的一定比例提取使用:财政投资500万元以下的按3.5%提取,1000万元以下的其超过500万元的部分按1.5%提取,超过1000万元的其超过部分按0.5%提取。项目管理费从地方财政配套资金中列支,主要用于项目实地考察、检查验收、业务培训、项目及工程招标、资金和项目公示以及土地治理项目可行性研究、土地治理项目一般工程初步设计等方面的支出,不得用于人员工资、补贴、购置车辆等行政经费开支。地、省级农发机构和国家农发办由本级财政预算单独安排事业费用于项目管理各项支出,不得另提项目管理费。

(三)土地治理项目主要单项工程监理费及其勘察设计费。从地方财政配套资金中列支,按实际支出数计入项目工程成本。具体办法由国家农发办参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

第二十五条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实行专人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严格按照农业综合开发财务、会计制度进行管理,按规定范围使用资金,严禁挤占挪用。

第二十六条财政无偿资金通过财政部门,按有关规定及时、足额拨付。有偿资金通过财政部门履行承借手续,按规定程序支付,逐级统一归还。

各级财政部门应根据已批准的项目计划、初步设计、工程建设进度及时拨借资金。

第二十七条财政无偿资金的使用实行县级报账制。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手续及时办理报账。报账资金的拨付实行转账结算,严格控制现金支出,严禁白条入账。

县级农发机构借出财政有偿资金,要落实还款责任,借款单位或个人须有担保。对确实难以偿还的财政有偿资金实行呆账核销,具体办法由财政部制定。

第二十八条各级农发机构应采取自查、委托社会中介机构等方式,加强对资金拨借、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各级农发机构应积极配合审计和财政监督机构等部门的审计和监督检查工作。

第二十九条国家农发办对经查明的挤占、挪用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及虚报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等违规违纪问题,应责令改正,追回资金,并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相关责任。

第四章项目管理

第三十条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前期准备是指项目正式申报前的准备工作,包括制定开发规划、建立项目库、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前期准备工作应做到经常化、制度化。

第三十一条各级农发机构应依据农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政策,制定本地区农业综合开发总体规划及阶段性开发方案,并在此基础上,建立土地治理项目库和产业化经营项目库。

第三十二条存入项目库的项目应达到项目建议书的要求。项目建议书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土地治理项目:开发的必要性及条件,建设范围、规模及主要治理措施,投资估算及来源(含农民筹资投劳计划),效益预测。

(二)产业化经营项目:建设条件,建设单位基本情况,市场分析与销售方案,项目建设方案,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财务评价。

项目建议书经省级或地级农发机构实地考察合格,可存入项目库,拟扶持项目从项目库中择优选择。

第三十三条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或组织有关专家编制。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土地治理项目:项目背景,包括自然、社会、经济等现状;水土资源评价;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及可行性;治理范围、地点、规模;工程量及主要工程、农艺措施;项目区现状及工程平面布置图;投资估算及筹资方案;经2/3以上农户签字同意或村民代表大会通过的农民筹资投劳计划及自愿开发证明材料;综合效益评价;组织实施和运行管理。

(二)产业化经营项目:项目背景及必要性,建设条件,建设单位基本情况,市场分析与销售方案,项目建设方案,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财务评价,环境影响评价,农业产业化经营与农民增收效果评价,项目组织与管理。

第三十四条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申报单位一般应在上年度申报下年度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各级农发机构应区别各类项目不同情况,积极推行项目招商或项目招投标,项目申报指南,在较大范围内择优选项。

第三十五条国家农发办和省级农发机构应按职责分工组织项目评估,对拟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采取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结合,动态分析和静态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对项目建设的必要性、技术可行性、经济合理性、资金配套与偿还能力的可靠性进行审查和综合评价,为项目确立提供决策依据。

国家农发办和省级农发机构应对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单位附报的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城郊新建项目征用土地的批准文件以及干旱地区中低产田改造项目申报单位附报的水利部门出具的水资源条件鉴定意见等进行审查和评价。

项目评估采取专家评议、现场答辩、实地考察等形式。对虚报材料或财务经营状况不清的,实行一票否决。

项目评估应建立责任制,明确专业评估人员的评估责任。评估人员应对评估项目的技术可行性、经济合理性等作出客观真实的评价。因评估结论失实影响项目正确决策的,评估人员及其所属评估机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第三十六条土地治理项目立项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中低产田改造项目应符合土地利用规划,有明确的区域范围,按流域或灌区统一规划;项目区水源有保证,防洪有保障,排水有出路,灌排骨干工程基本具备;开发治理的地块集中连片,具有较大的增产潜力。年度单个项目相对连片开发面积,原则上平原地区不低于1万亩、丘陵山区不低于5000亩。

(二)生态综合治理项目应有明确的区域范围,治理区面积集中连片,具有一定开发治理条件,对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具有明显的效果。年度单个项目相对连片治理面积,天然草场5000亩以上,人工草场1000亩以上,小流域治理和土地沙化治理5000亩以上。

(三)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应符合区域水资源利用总体规划和节水灌溉发展规划;直接为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区提供水利灌排条件;灌区设计灌溉面积一般不低于5万亩、不超过30万亩。

第三十七条产业化经营项目立项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项目申报单位或其控股单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经营期在两年以上,有一定的经营规模和经济实力,有较强的自筹资金能力,能保证资金安全运行;近两年资产负债率小于70%,银行信用等级A级以上(含A级,未向银行贷款的除外);开发产品科技含量高,市场潜力大,竞争优势明显;带动能力强,与农户建立了紧密、合理的利益联结机制;建立了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经营管理机制;项目安排一般限于农业综合开发县。

(二)除具备前项规定的条件外,种植养殖基地项目须有明显的资源优势和特色;农产品加工项目须有优势农产品基地作依托,向农户采购的原料占所需原料的70%以上;储藏保鲜、产地批发市场项目须为项目区提供与生产和加工相关的服务。

(三)以省为单位,产业化经营项目年度中央财政资金的50%以上用于中央财政投资300万元(除重庆外的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不低于200万元,下同)以上的单个产业化经营项目,其他产业化经营项目的单个项目年度中央财政投资一般不低于100万元。

第三十八条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及中央财政年度投资或分年投资合计在500万元以上的其他土地治理项目和中央财政年度投资在300万元以上的产业化经营项目由国家农发办组织评估、审定。

其他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一般由省级农发机构组织评估、审定,部分项目可以委托地级农发机构组织评估、审定,国家农发办进行指导、监督和抽查。

第三十九条在项目评估可行的基础上,按照项目管理权责,由国家农发办或省级农发机构根据财力可能,遵循合理布局的原则,择优确定所扶持项目并编入项目计划。

第四十条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计划原则上实行一年一定的办法。国家农发办逐年下达中央财政投资控制指标,作为省级农发机构编制年度项目实施计划的依据。

第四十一条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初步设计应由具备相应资质或能力的单位编制,其内容包括:项目总体设计,主要建筑物设计,机械、设备及仪器购置计划,配套设施设计,主要工程概算,项目区现状图和工程设计图等。

初步设计由省级或地级农发机构组织审定,或委托相关技术部门审定。

第四十二条地方农发机构应逐级编制、汇总年度项目实施计划。年度项目实施计划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编制说明书。包括开发范围及变更情况、区域布局与开发重点、投资规模及资金来源构成、开发任务与项目安排、主要治理措施及投资构成、预期效益目标等。

(二)项目计划表。各类项目计划表的格式由国家农发办统一制发。

(三)附件:省级财政对承担配套资金、按期归还财政有偿资金的承诺意见。

第四十三条国家农发办主要批复土地治理项目年度实施计划的开发范围、任务及投资额等。省级农发机构根据国家农发办的批复向下批复项目年度实施计划,并报国家农发办备案。

产业化经营项目年度实施计划300万元以上的由国家农发办批复,其他项目年度实施计划由省级农发机构批复。

省级农发机构应按照国家农发办规定的时间向国家农发办申报项目年度实施计划或备案其批复的项目年度实施计划,国家农发办应及时批复或核查。国家农发办对省级农发机构报送备案的项目年度实施计划在1个月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批复或备案的年度项目实施计划,作为拨借中央财政资金和进行检查验收的依据。

第四十四条年度项目实施计划进行调整、变更和终止的,应按照以下规定进行。

(一)凡建设内容调整涉及财政资金额度达到100万元以上的,应在项目初步设计重新审定后逐级报经国家农发办批准;低于100万元的,应由组织审定该项目初步设计的省级或地级农发机构批准。

(二)项目变更(指项目性质、建设地点、项目实施单位的任何一项变更)或终止,须逐级报经组织该项目评估审定的国家农发办或省级农发机构批准。由省级农发机构批准变更或终止的项目,需报国家农发办备案。因项目变更而实施的新项目需按本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附报新建单位相关证明材料。

(三)项目变更、终止经国家农发办或省级农发机构批准后,县级农发机构应及时将项目变更或终止的决定正式通知项目实施单位或农民,并说明变更或终止的理由。

(四)经批准终止的项目的中央财政资金,县级农发机构须在收到项目终止正式通知1个月内逐级上缴国家农发办。

(五)终止项目及因项目变更取消的项目,其已发生的有关费用支出,原则上由项目实施单位自行负担。

(六)所有项目的调整、变更或终止,应在项目立项当年年底或次年6月底之前集中申报,逾期由国家农发办逐级收回资金。

第四十五条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建设期为1—2年。凡纳入计划的项目,应如期建成,并达到国家规定的建设标准。

第四十六条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应当推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资金和项目公示制。

土地治理项目主要单项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主要设备和材料的采购,实行公开招标。主要单项工程的施工,由具备相应资质或能力的单位进行监理。

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及农村集体、农民自筹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建设主要内容,应推行公示制。

第四十七条项目实施单位应按照经批准的初步设计组织实施,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地点、规模、标准和主要建设内容。

第四十八条各级农发机构要加强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检查监督,进行定期检查或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工程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益。

第四十九条省级农发机构应在每年3月底前向国家农发办报送上年度项目实施计划完成情况统计表。

第五十条农业综合开发竣工项目验收的主要依据包括国家制定的农业综合开发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及工程建设标准,项目年度实施计划批复、调整及资金拨借文件以及经批准的项目初步设计。

第五十一条农业综合开发竣工项目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执行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政策的情况,项目建设任务与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完成情况,主要工程建设的质量情况,资金到位及农民筹资投劳情况、资金使用和回收落实情况,工程运行管理和文档管理情况等。

第五十二条农业综合开发竣工项目一般由省级农发机构进行验收,部分竣工项目可以委托地级农发机构验收。

县级农发机构和项目实施单位应做好项目竣工验收前的准备工作,由地级农发机构进行督查。

第五十三条国家农发办对项目竣工验收每3年进行1次考评。省级农发机构在对竣工项目组织验收的基础上向国家农发办提交验收考评申请并附验收总结报告。国家农发办按一定比例随机抽样确定考评县或项目的数量和名单,采取直接组织和委托的方式进行考评。

国家农发办对竣工验收项目考评后,按考评标准作出是否合格的综合评价。

第五十四条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竣工验收后,应当明确管护主体,及时办理移交手续。

管护主体应建立健全各项运行管护制度,保证项目正常运转,长期发挥效益。

各级农发机构应做好后期项目监测评价工作,为改进项目管理提供依据。

第五十五条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区应按照“谁受益谁负担”、“以工程养工程”的原则筹集项目运行管护费用;推行建立自主管理灌排区的投资、养护管理机制;采取拍卖、租赁、承包等方式对形成的资产实行有效管理。

第五十六条对因自然灾害造成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区损毁工程,其修复所需资金原则上由各省自行解决。遇有特大灾情,国家农发办视财力情况予以适当补助。

第五十七条实行农业综合开发县末位暂停制度。对存在严重违规违纪问题的农业综合开发县,国家农发办应当暂停或取消其开发县资格。

国家农发办应对竣工项目验收考评不合格的省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在限期内未能认真整改的,国家农发办可以不予安排新增资金、调减现有投资规模或者暂停投资。

第五章附则

第五十八条本办法所称“以上”、“以下”均含本数。

第2篇:项目资金管理制度范文

(一)专项资金核算问题。事业单位进行专项资金预算编制时由于受各种主客观因素影响导致资金核算频频出现问题,具体表现为:

(1)预算编制量表格式过于繁多,欠缺统一格式,导致单位内部财务部门汇总工作过于繁杂及费力;

(2)进行专项资金核算时由于没有对资金支出设定明细账,导致各项资金混淆,难以分清,不利于开展核算工作;

(3)预算编制工作人员素质呈现高低不齐水平,进行专项资金预算编制时缺乏专业技能,容易使预算编制出问题或内容过于粗略。

(二)专项资金挪用问题。专项资金是用于特定项目当中,而事业单位并为将全部的专项资金投入到指定的项目中,仅将小部分专项资金投入到项目当中,将大部分专项资金进行其它方面的使用,这样的专项资金挪用现象较为普遍。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而有些事业单位将专项资金用于其他公务活动、个人营利等行为严重危害到国家利益、社会利益,不利于事业单位长期发展。

(三)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欠缺完善。当前很多事业单位在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方面存在较大的漏洞,首先表现在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执行度不高。事业单位制定的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往往没有根据实际工作情况进行修订,导致管理制度过于落后,因此实际操作性不强。其次,专项资金管理制度的目的性不明确,很多管理条款过于笼统,没有根据事业单位实际情况具体化和细化管理条例。最后,专项资金管理制度的实施力度不到位,管理制度过于形式化,无法从实质上约束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

(四)专项资金缺乏监督力度。很多事业单位在专项资金使用方面欠缺一定的监督力度,主要有以下表现:

(1)欠缺相应的绩效监督机制。财政部门只在乎专项资金拨付情况,对于专项资金的效益情况则缺乏严格的评价,没有完善相应的绩效监督机制致使专项资金的应用作用没有得以真正的发挥。

(2)专项资金分配监管力度不够,尤其是社会监管职能没有充分发挥,导致无法保证分配的公平、公正性。(3)惩罚力度欠缺,财政监督的权威性与有效性无法得到保障。

二、解决事业单位专项资金管理问题的对策

(一)加强财务管理力度,加强财务控制意识。在事业单位业务工作中,财务管理工作是必不可少的环节。事业单位业务工作的开展过程实际上也是事业单位资金流的运作过程,通过财务管理可以明显看出业务工作中的资金支出是否符合相关要求。因此,为了提高事业单位各项资金管理水平,应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加强单位财务部门的监督与管理。首先,应健全完善财务管理制度,提高资金使用者的责任感,同时使专项财务汇报制度化、专项财务资金使用检查专题化。其次,加强财务对资金使用的控制职能。明确财务职能定位,实现全面参与到资金使用的控制与决策,规范财务部门内部岗位职责,明确分工。最后,加强财务管理人员财务控制意识,使其重视财务管理工作,全面参与到资金管理过程当中,并予以系统、全面的规划,同时应加强资金支持管理的控制力度,确保资金使用效益。

(二)健全完善专项资金管理制度。事业单位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相关管理制度,健全完善专项资金管理制度,使专项资金管理更为规范与科学。同时应健全专项资金跟踪反馈制度,加强专项资金购置固定资产的管理力度,及时、准确办理好专项资金购置固定资产的决算与验收工作,按照相关规定程序,移交产权与财产物质并做好入账登记手续,进行资产统一管理。另一方面,事业单位还应严格遵守专款专用原则,建立完善专项资金审查与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单位内部对专项资金的管理与监督工作。此外,调整预算或变更项目应根据项目与资金管理权限逐级上报相关审批部门,获取批准后才能进行相应的调整或变更。

(三)健全完善项目管理制度。为避免造成资金浪费,提高专项资金的利用效率,事业单位应加强对专项资金的项目管理工作,健全完善项目管理制度,建立预算编制体系,实现预算编制科学化、规范化、细化。第一,加强项目申报与立项审核工作。在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前提下,建立专项资金项目库,根据实际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将通过严格筛选与审核后的项目纳入到相应的项目库管理当中,并依据项目资金使用的轻重缓急进行相应的划分归类,以方便预算部门参考。第二,明确各项项目支出范围及相关标准,同时编制项目的明细表,将项目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填列到明细表中,使预算合理化,提高预算的透明度。第三,建立健全绩效评价机制,通过综合、全程评价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掌握与控制项目进展,一旦出现问题应立即予以处理解决,以提高项目预算编制的合理性与科学性。此外,为了提高预算编制的权威性与严肃性,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事业单位进行申报专项时应尽量使费用预算细化,尽量减少或控制专项资金中关于人员经费的比例,当项目完成后应由业务经办人员进行严格的项目验收与结报工作,然后进行专门项目的预算工作。

(四)健全完善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管理与评价机制。事业单位应健全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管理机制与评价机制,制定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办法,明确绩效目标、对象及内容,规定绩效评价标准与方法,同时财政部门应结合项目特点设立相应的评价指标,通过建立合理、科学的方法评价与奖惩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纳入考评结果到今后年度预算安排及专项资金审批的根据中。建立健全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分析制度,以规范会计核算,优化资金结果,提高预算编制科学化,加强监督与管理。同时,应将监督工作内容从事后集中检查与审计转移到日常工作,实现全面监督。专项资金核算为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提供完整的会计信息,而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的实施有利于规范资金的核算,具体表现为:事前进行专项资金评价可以提高预算编制的合理性与科学性;进行事中评价可以通过分析与掌控项目进展情况,有利于及时处理问题,确保预算准确性;事后评价在审查、评价项目支出成果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起到重要作用。

三、小结

第3篇:项目资金管理制度范文

关键词:财政资金;农业;使用管理

中图分类号:F302.6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08)19-0014-02

财政农业专项资金是指具有特定使用范围,专项用于农业农村建设发展并需单独核算的资金,是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重要手段。规范和加强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对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一、财政农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存在的问题

各级财政和农口部门为提高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在规范、加强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方面采取了很多积极有效的措施,对促进三农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财政农业专项资金在使用管理中不同程度上存在思想松懈、制度不健全、管理粗放、监管不严等问题,违规违纪现象也时有发生,若不及时加以纠正,将会极大地影响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的使用效果,严重影响党和政府制定的一系列三农政策的贯彻落实,进而直接或间接地影响了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存在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点:

1.预算不规范、执行不严格。一是目前项目主管部门对预算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重视不够,编制不够规范。主要表现在预算编制质量不高,完整性差、透明度低;专项资金的项目支出预算缺乏编制依据,随意性强;预算编制审查不细,把关不严。二是预算管理的刚性不强,执行不严,缺乏约束力。项目单位对财政专项资金运用认识不足,擅自调整、变更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导致预算编制与预算执行脱节,影响了专项资金使用效果。三是专项资金的结余使用不规范。专项资金的结余未纳入下一年度预算,或未按规定向财政部门报批,擅自留作己用,影响了专项资金管理的严肃性。

2.核算不规范、制度不健全。一是项目单位没有一套完整的财务管理制度,未设立专账核算财政农业专项资金,专项经费与经常经费混用,虚列专项资金支出,专项资金使用审批、报账程序、报账手续不严谨及支付大额现金。二是原始凭证所反映的支出内容不真实、不准确,与项目资金规定用途不一致,存在大量“白条”或用当地税务部门代开的发票,弄虚作假,挤占、挪用、套取专项资金。三是专项资金拨付不能及时到位,有滞留专项资金的现象。资金往往集中在第三、第四季度拨付,在年底形成大量的结余,未及时拨付落实到实施项目上,导致年度资金结转数额较大,影响了资金使用的时效性和资金使用效率。

3.立项不规范、监管不得力。一是项目主管部门没有建立公开、透明的选项、立项机制,项目立项把关不严,对项目立项的必要性、准确性、合理性和科学性缺乏前期论证。二是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缺乏有效的制约监督机制,资金使用监督责任不明,资金管理失去应有的监控。同时,项目实施过程缺乏有效监管,竣工验收不及时、不到位,缺乏专项资金的绩效评价体系,对项目的管理和效益的评价责任不明等,这些问题都将影响专项资金规范、安全、有效使用。

二、加强财政农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对策

针对财政农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要想充分发挥专项资金在农业农村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我们要在规范上下工夫,才能确保专项资金使用的安全、有效,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具体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1.规范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预算编制是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的首要环节,规范和加强专项资金预算管理,是管好、用好专项资金的关键。一是要规范预算编制。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做好预算编制工作,切实加强部门间的配合和协调,进一步规范农口部门的预算管理,做到部门预算真实、完整、统一,专项资金预算真实可靠、内容细化、科学合理。二是要强化预算的刚性,维护预算的严肃性。财政农业专项资金预算是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具有法律效力,必须不折不扣地执行,同时专项资金预算执行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农业投入政策的落实。所以,专项资金预算一经批复,项目单位必须按照批复的工作内容,认真组织实施,不得自行调整、变更,确因特殊原因需调整、变更的,应按原申报程序履行报批手续。三是要加强项目结余资金的管理。项目单位要按照预算批复的要求,积极组织项目实施,加快项目执行进度,对已经执行但当年尚未完成的项目所形成的专项结余资金,要按照预算管理的要求,纳入下一年度预算;对于已完成的项目形成的净结余资金,原则上应上缴财政,如需由项目单位留作自用,须报经财政部门同意,不得随意处置。

2.严格专项资金的支出管理。财政农业专项资金应坚持“专项核算、专人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严禁挤占、挪用专项资金。一是坚持“专项核算、专人管理”。项目单位要规范会计科目和会计账户设置,按项目名称设置项目明细账,实行“专账核算、专人管理”,以加强项目成本核算和资金管理。二是规范支付方式。项目单位要积极推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尚未推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地区,要严格执行县级财政报账制度,从支付方式上加以规范。三是实行招投标和政府采购制度。积极推行招投标和政府采购制度,对符合招投标条件和政府采购管理范围的开支,由项目所在地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实行招投标和政府采购,确保专项资金使用的公开、公平和透明。四是坚持“专款专用”。项目单位要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使用专项资金,不得用于机构、人员经费和基本建设等支出,财政部门应酌情安排项目工作经费,直接用于项目管理,以免出现计提项目管理费而导致挤占专项资金。五是规范财务审批制度。项目单位要健全报账手续、报账程序,规范财务审批,坚持“一支笔”审批制度,对支出的原始凭证严格审核,区分项目支出与非项目支出,严禁“白条”入账和大额现金结算,杜绝挤占、挪用、套取专项资金。

3.严禁滞留、截留专项资金。为加快项目建设,充分发挥专项资金的使用效能,上级财政部门应及时将财政农业专项资金拨付到项目所在地的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项目所在地的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按照项目进度进行拨款,项目主管部门在收到上级部门或同级财政部门拨付的专项资金后,要及时将专项资金足额拨付到项目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或借口滞留、截留专项资金。专项资金在主管部门存放时间应有规定期限。

4.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项目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各项管理制度的要求,建立健全会计核算制度,专项核算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规范日常核算和支出管理,加强财务控制,杜绝制度执行中的随意性和变通行为,维护各项制度的严肃性,对与制度规定不符的行为要及时加以纠正,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5.加强监督检查,推进项目绩效评价。加强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监督检查,推进项目绩效评价,对优化支出结构,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起着重要的作用。一是加强项目监督检查。财政部门和项目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的管理监督检查机制,对项目立项、资金使用、项目效益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的全程监督管理,明确每一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的责任人,依法对项目具体执行和资金使用行为以及各有关责任人实施严格的奖惩措施和责任追究制度;要配合审计和财政监督检查部门对农业专项资金进行审计或检查,总结分析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并及时处理,确保专项资金合理、安全、有效使用。二是建立健全绩效考评体系。财政部门和项目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专项资金绩效考评指标体系,分项建立专项资金考核评价制度,量化指标体系,以评分制按专项资金使用周期分项进行考核评价,奖优罚劣。项目完成并经审计和验收后,项目实施单位应组织有关专家或委托中介机构,对专项资金项目的组织申报、筛选立项、实施管理、监督检查等全过程进行考核评价,增强专项资金支出的严肃性、科学性、可行性,为政府决策提供有效依据。三是建立绩效考评公开制度。财政部门和项目主管部门应建立绩效评价信息的公开制度,将绩效评价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布,逐步推进公示制度,增强政府支出的透明度,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通过监督检查、绩效评价、公示制度,全面总结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的决策、实施和运作情况,规范财政农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行为,改变“重分配、轻监督、轻绩效”的现状,切实提高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的管理效能和使用效益。

规范和加强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对于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解决三农问题各项方针政策,加强政府对农业农村发展的支持与保护农业,推进全面建设农村小康社会非常重要,并直接关系到党和政府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和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目标的实现。各级财政和农口项目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规范和加强财政农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重要性,将规范和加强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作为树立科学发展观、推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举措来抓,进一步发挥财政农业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和社会效益。

参考文献:

[1] 张全富.加强财政支农资金使用管理的探讨[J].绿色财会,2007,(7):16-17.

[2] 张岩松.切实加强农业财政资金管理[J].预算管理与会计,2003,(10):29-30.

[3] 张宗禹,黄彦艳.深化专项资金管理改革的建议[J].预算管理与会计,2003,(10):7-9.

第4篇:项目资金管理制度范文

【关键词】 工程总承包项目 资金管理 经济效益 对策

近年来,国内市场普遍采用工程总承包建设模式,所谓工程总承包即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ngineering Procurement Construction),指的是工程总承包企业按照合同规定,对工程建设项目从设计到采购到施工以及最后的试运行服务等工作全权负责,承担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工期、造价、安全等所有环节的责任。工程总承包项目是我国未来工程建设承包的重要发展方向。工程总承包模式对于保证工程建设质量,缩短工程建设工期、提高工程建设水平,节约工程建设资金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国内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建设过程中,项目财务管理工作是工程总承包建设过程中十分关键的环节,其中工程总承包所需的建设资金是工程总承包项目建设的血脉。但是,工程总承包项目资金管理目前还存在不少问题与不足,影响工程建设资金的合理使用和科学管理,难以保证工程建设资金的需求,影响工程项目投资的有效性,制约了建设资金的使用效率。因此,探讨国内工程总承包项目的资金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当前国内工程总承包项目的资金管理存在的问题

1、筹资手段单一,存在一定的筹资风险

EPC总承包项目的总承包单位作为总承包项目的第一责任人,对整个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等环节全权负责。因此,作为EPC总承包方承担着不同于一般承包方的风险,其承担了巨大的资金筹措风险、履约风险以及索赔风险。而国内工程总承包项目存在项目投资金额大、技术要求高、施工周期长等特点,因此总承包企业面临着巨大的资金垫付压力。而企业由于自身的实力和资金规模等因素制约,需要筹措大量的资金。企业一般通过银行贷款、企业债券、买方信贷、股东贷款等途径筹集资金。总承包方在筹集资金的过程中形成巨大的资金筹集成本和一定的资金风险。另外,总承包方在资金的筹集过程中,存在渠道单一的问题,除了上级拨入现金之外,企业主要依赖于借贷资金,总承包方筹资手段的单一影响工程总承包项目的资金的有效筹集。

2、存在临履约风险和索赔风险

总承包方在进行总承包项目的合同签订和履行的过程中,存在信息不对称的风险,由于EPC工程的总承包方没有充分的对业主所要求的项目建设需求进行分析和了解,对业主提供的项目勘察现场情况的资料和数据没有进行确认。这对于总承包方会产生许多不利因素。而总承包方在项目的合同签订过程中没有对合同的条款进行明确,造成项目存在巨大的风险问题,包括了合同履行的风险,以及合同变更和索赔风险等,这给总承包方的资金管理带来巨大的压力。

3、资金管理效率低,缺乏有效的监督和控制机制

在工程总承包项目的管理过程中,资金管理水平低下,缺乏有效的资金管理制度,影响总承包项目资金管理的效率。资金管理在认识上得不到重视,没有树立科学的资金管理观念资金管理缺乏全局观,制约了资金管理水平。另外,工程总承包项目的资金在管理和使用的过程中,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造成资金使用和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各项费用开支缺乏计划性和制度安排。在对项目建设资金的使用缺乏有效的预算管理,项目建设资金在使用的过程中不能够按照计划进行控制,项目资金在收付过程中缺乏有力的监督和控制,严重影响工程总承包项目的资金正常的运转,影响和制约工程进度和工程款项支付,不利于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如期完成。

二、实施工程总承包项目的资金管理的对策

1、合理筹集资金,确保资金供给

国内工程总承包项目在资金的筹集过程中,存在资金筹集取得单一,资金筹集成本高,资金筹集风险大等问题,严重制约了项目建设资金的供给。因此,工程总承包方首先应该通过多元化的资金筹集方式,有效的拓展资金筹集的渠道,降低资金筹集的风险。企业除了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借贷筹资之外,还可以有效的利用总公司拨付的形式筹集资金。也可以合理的利用项目工程建设中的应付材料设备款的安全支付时间,降低企业支付资金的压力,一定程度上解决工程建设过程中资金筹集的问题。企业在进行资金筹集的过程中,应该科学地选择筹资方式,科学的估算筹资风险,尽可能转移和分散筹资风险,保证企业良好的商业信誉,维护出资人的合法权益。

其次,总承包项目建设的资金的重要来源之一是工程预付款。这是业主向工程总承包商所支付的预付款项。这是工程总承包方工程项目建设顺利开始的资金基础。因此,总承包方的财务人员应该严格按照合同谈判所规定的,及时的向业主催收预付款,并严格的执行合同规定的付款条件。在进行预付款收取的时候,财务人员应该开具预付款保函,完善预付款的支付环节。预付款的及时支付到位能够保证工程建设的前期各项设备、材料和物资及时到位,有效降低总承包方的融资成本,减少企业对自有资金的使用。再次,合理的使用项目进度款。在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建设过程中,及时的首付项目进度款,能够充分的保证项目财务管理的顺利实施,保证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施工的连续性。因此,总承包方应该严格执行合同规定的款项,每个月及时将实际工程进度进行汇报,财务人员应当有效配合项目经理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实际进度进行验收确认,及时向业主提交每月结算资料。通过有效的财务沟通,积极创造结算条件,催促业务办理工程结算,及时办理纳税和开具收据、发票,催收工程进度款。工程进度款的催收对于工程总承包项目而言具有重要的意义。工程进度款的催收和到位,能够保证工程建设项目的进度,缩短项目建设的周期,提高总承包方的资金周转效率,提高企业的设备和原材料的采购的进度,促进工程项目建设的效率提升。

最后,总承包方应该合理的安排自有资金和筹集所得资金,合理的安排项目的建设。在使用自有资金和借来资金的适合,严格加强对资金使用的审批,保证自有资金和筹集资金在使用的过程中能够高效、安全的使用,并保证资金能够及时的回收,提高资金使用的效率,降低自有资金在使用过程中的风险,降低总承包方在工程建设中的财务风险,促进工程总承包项目的资金管理的科学性和安全性。

2、完善资金管理制度,健全项目资金保障机制

国内工程总承包项目在建设实施的过程中,由于投资额度较大,资金的收、付相对集中,项目资金管理存在一定的特殊性和复杂性。因此,必须建立完善的资金管理制度,完善项目资金的保障机制。总承包单位在进行资金管理过程中,应该坚持专款专用,采用资金集中管理的方式,建立完善的项目工程款项和工程费用的计量、审批、确认以及支付程序。完善工程总承包项目的资金存取、费用收付制度,加强对资金流动的审批和操作流程的规范,从而保证工程总承包项目的资金有效管理。首先,加强工程建设项目现场财务管理沟通。在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实施阶段,任命专门的项目财务经理,明确项目财务经理的权利和责任,加强项目财务经理与业主对口部门的有效沟通,提高总承包方与业务方的财务沟通渠道,完善相关的沟通程序,财务经理应及时的办理异地施工纳税登记,保证总承包方在施工阶段有效的履行纳税义务和开具发票,提高总承包方项目财务资金管理的有效性。其次,提高工程总承包项目的财务资金计划管理水平。在总承包工程的建设阶段,应科学的编制项目建设资金使用计划及原材料设备等采购资金计划。通过科学的估算成本和费用,制定完善的年度设备材料采购资金使用计划、年度施工用款计划。在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每个月的项目施工资金的使用计划和材料设备的采购资金使用计划。通过全面的年度和月底资金使用计划的编制,根据实际的工期需要和工程进度需要,科学合理的安排项目资金使用,从而实现科学的项目资金管理,提高资金管理和使用的效率,保证资金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3、监督资金使用过程,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通过对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自有资金和筹集所得资金的合理组织和安排,提高工程总承包项目的资金管理水平,加强对建设资金的使用过程的监督,能够有效的提升资金使用效率,避免资金使用中存在的各种风险因素。在设计、采购、施工阶段的资金使用的过程中,企业应该科学地制定使用计划,加强对资金过程的监督和控制,避免资金使用过程中出现浪费和流失的现象,降低资金使用的成本,加强对资金的集中管理。总承包项目的资金使用主要流向工程的采购和建设成本中,因此,必须加强对工程采购和工程施工过程的资金使用的审批程序监督,严格地控制资金的支出,保证资金合理安全的流动。总承包企业的财务部门应该制定滚动的预算计划,加强对资金使用的预算管理,确保资金的合理安全流动。另外,应该加强对项目资金的收入与支付过程的监控。针对工程项目的运营流程,加强对关键节点的资金流动的监控,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完善相关的资金审批、资金收付程序、付款以及资金收付反馈制度,严格用款审批制度,有效防范资金使用风险。

资金管理在国内工程总承包项目中发挥重要的作用。提高工程总承包模式的运行效率的关键是加强对工程建设资金的管理。总承包项目财务管理应该资金管理为核心,提高资金流动的效率,减少资金占有量,科学、合理的使用资金,提高对现金流的控制,促进项目建设资金合规、合法使用,有效的保证项目建设对资金的需求,提高对资金风险的规避和防范,促进工程总承包项目的资金管理水平的提升。

【参考文献】

[1] 陈彤明:浅析国际工程承包项目中的资金管理[J].工程建设,2012(4).

[2] 荣晓燕:如何加强煤炭企业集团公司的资金管理[J].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2007(11).

[3] 王一平: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资金管理研究[J].交通财会,2011(4).

第5篇:项目资金管理制度范文

关键词: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管理

中图分类号:DF41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 当前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1 投入分散,多头管理

我国政府支农资金包括基本建设投资(含国债资金)、支援农村生产支出、农业综合开发支出、支援不发达地区支出、农产品政策性补贴支出、农业生产资料价格补贴等十几大类。资金来源分散,管理制度和要求不统一,支付方式、渠道和对象分散,使得一部分资金在支付过程中处于监管之外,难以保证资金按照规定的使用方向合理、规范地运行,不仅加大了资金的监督管理难度,而且增加了监督管理的成本,影响了支农资金的使用效益。

目前,其他一些涉农部门也在开展与农业综合开发工作内容相同或相似的工作。财政支农资金多头管理、分散使用的问题日益凸显,各地提出从资金源头进行整合、自上而下开展整合的要求十分强烈。虽然目前我们在管理上、在工作成效上还占很大的优势,但是,如果我们的工作止步不前,就很有可能被赶超,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的亮点就不会十分突出,农业综合开发在“三农”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将会受到严重挑战。

1.2 资金拨付不畅,执行进度较慢

总体来看,近年来财政农业综合开发支出稳定,支出进度相对较快。但也存在市县财政部门资金拨付进度偏慢的问题,分析原因,既有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施工受季节影响较大等客观因素,也有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环节较多等主观因素。支出进度偏慢不仅会影响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顺利实施,特别是在国际金融危机,稳增长、扩内需、调结构、惠民生的大背景下,也影响着中央和省上宏观决策的贯彻落实。

1.3 项目库建设薄弱,建立不科学

一是对项目库建设工作还不够重视。二是储备项目的前期工作深度不够,项目前期工作质量不高,一些项目与规划脱节,对申报争取项目造成不利影响。三是项目库中的项目储备太少,特别是缺乏能够形成较强发展支撑能力的重大项目,缺乏有竞争力、有吸引力的优质项目,满足不了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四是项目管理不到位,一些部门和单位的项目库存在重建设、轻管理的现象,缺乏有效的信息反馈与交流,项目库得不到及时的更新和维护。五是一些项目库与项目申报等实际工作脱节,没有得到有效利用。六是项目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也参差不齐,有的缺乏项目管理知识,有的不熟悉软件操作。

1.4 绩效评价进展缓慢,工作尚不到位

近年来,各方面都在大力推进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仍然存在着制约绩效评价有效开展的几方面因素:一是缺乏独立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综合管理机构。二是未构建规范的指标体系。三是支出评价内容不完整。四是支出评价结果约束乏力。

2 健全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管理机制的对策

2.1 确定农业综合开发模式,集中使用支农资金

以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为平台,整合资金支持新农村建设是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也是农业综合开发事业发展的需要,统筹安排农发资金、小型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土地开发整理资金、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以及村村通工程建设资金等,合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发挥支农资金整合后的集聚效应,提升项目建设的整体效果。原因在于:一是农业综合开发坚持综合性的开发方式,有利于促进农业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整体提高。二是农业综合开发始终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坚持按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办事,着力发展具有区域特色的主导产品和支柱产业,有利于形成区域化、专业化、规模化的生产格局。三是调动农民和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多渠道、多形式吸引和增加投入的良好局面。四是农业综合开发形成了一套较为完善的资金和项目管理机制。五是农业综合开发形成了一套卓有成效的管理体制。

2.2 明确项目建设目标,加强项目库建设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库建设的前提是选择好的项目进入项目库,为下一步项目评审、上报及实施打下坚实的基础。一要按照发展建设的要求选择项目,明确重点区域和重点项目,围绕优势特色产业,推进规模开发、集聚开发,并有机整合农业综合开发各类项目以及其他农口部门项目,突出重点,集中投入。二要积极做好项目的储备和申报,对预期明确、前景良好、典型性强的项目加大扶持力度,进行连续建设,坚持以建设高标准项目区为目标,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中心,以科技为支撑,依托资源优势、产品优势和地方特色。三要引入竞争机制,对基层干群积极性高、领导力度大以及土地规模流转有基础、农业结构调整有思路、财政配套资金有保证、自筹资金能落实、项目和资金管理水平高的地区给予优先入库。

2.3 推进项目和资金对接,加快资金支出进度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与资金管理缺乏对接是影响支出进度和资金使用效益的重要因素。为此,一是要提前申报和筛选项目,为加快支出进度奠定基础。二要及时批复下达项目计划。三是要提高资金拨付效率,中央资金应在最短时间内下达至省,省级财政部门应及时下达地方立项项目资金的预算指标,并根据项目计划,先行拨付县级财政配套资金。四是加强动态监控,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利用财政管理信息系统,加强对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支出进度的动态监控,及时汇总并定期通报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支出进度和使用情况,督促下级财政部门加快资金拨付进度。

加快支出进度也是强化农业综合开发预算执行管理的核心,是这既是体现农业综合开发资金“能不能花出效益”的重要指标,也是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必然要求。配套资金到位率低,严重影响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建设。近年来,中央财政通过采取提前下达资金指标、提前通知地方转移支付预算、预拨资金等方式,下大力气狠抓预算执行,收到了明显效果。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预算执行工作的指导意见》(财预[2010]11号)和《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加快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支出进度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发[2009]36号)要求,提前做好项目建设的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加快支出进度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加快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建设,让财政资金早日发挥效益。一方面认为只要把资金从财政国库部门拨入报账资金专账就万事大吉,项目建设和资金报账进度依然严重滞后,另一方面盲目加快报账资金支付进度,没有严格把关就仓促支付资金,导致资金管理和使用中违规违纪问题的增加。这两方面的误区,对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建设的危害很大,一定要坚决予以纠正。关键是要提前做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库建设和项目申报评审等前期准备工作,早谋划、早部署、早行动,加快项目建设进度,严把工程建设质量和报账资金管理两道关口,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2.4 推进绩效评价,实行奖优罚劣

建立以考核绩效为目标的跟踪评价机制。一是项目实施期间,对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综合性检查等中期检查;项目竣工后,进行省级验收,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每年开展一次综合检查,验收考评。二是全面进行检查和验收考评工作,内容既要包括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又要包括项目建设任务与主要经济技术指标的完成情况、工程的运行和管护情况;既要包括对项目建设单位的考核,又要包括对各级农业综合开发办事机构的考核;既要包括资金使用的安全性和规范性检查,又要包括资金使用的有效性评价。三是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进行验收考评时,既要查看账簿和档案,又要深入项目区进行实地勘察;既要根据资金到位和拨付情况进行量化打分,又要根据项目建设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严格资金监管,完善奖优罚劣的绩效评价机制。加强资金监管是推进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完善财政资金绩效评价机制的关键环节。一是加强内部监管。要把加强资金管理与加强项目管理有机结合起来,严格执行专家评审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资金和项目公示制。要更加注重发挥基层财政部门、农发机构的监管作用,进一步强化对项目立项第一个关口和资金使用最后一个关口的管理。二是强化外部监管。要充分发挥审计部门、财政监督机构、社会中介机构以及新闻媒体和广大农民群众的监督作用,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搞好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审计、检查和监督工作,实现监督主体多元化、监督内容多元化和监督方式多元化,积极推动构筑全方位的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监管体系。三是完善绩效评价机制。要严格按照《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绩效评价办法》(国农办[2011]178号),开展对省级管理单位和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绩效评价工作,并将评价结果作为中央财政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2.5 以财政报账为核心,规范财务制度

根据农业综合开发“按项目管理”和“投入方式多元化”的特点,一是明确对财政资金实施县级财政报账制度,改变过去拨付到项目乡镇的做法,减少资金拨付的中间环节,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二是明确“专人管理、专款专用、分账核算”的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原则,保证资金的明晰核算;三是明确对土地治理项目实施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项目法人制、资金和项目公示制,增强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实施工程预决算和资产管理制度,为项目的成本分析和工程的顺利移交创造条件;四是明确对产业化经营项目建立有偿资金延期还款和呆账核销制度,为实事求是地化解债务风险提供制度保障。总之,要通过加强以财政报账制为核心的财务制度体系建设,来完善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监管机制,为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打下基础。

农业综合开发以项目确定资金投向,以资金控制项目规模,按照项目管理资金,因此,项目管理与资金管理必须有机结合。第一,建立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库,并对项目不断筛选更新,以保证备选项目的可行性,一旦时机成熟,即可优选项目。第二,对项目实行自下而上逐级申报,专家评审,集体审定,避免越级申报和个人说了算。第三,财务计划与项目计划衔接.,项目计划以财力许可为前提,财务计划中的资金筹集计划必须按批准的项目总投资控制指标落实,用款计划必须按批准的项目内容安排。第四,项目一经批准,不得随意更改,资金筹集不得留缺口。

3 结束语

当前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管理中存在着资金投入分散,多头管理、资金拨付不畅,执行进度较慢、项目库建设薄弱、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体系不健全且进展缓慢等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和公共财政职能的发挥,为此,要以提高财政资金管理绩效为目标,建立一套科学的资金管理机制,以促进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使用效益的提高。

参考文献:

[1] 肖志方,刘欣.发展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制约因素及其组织变革趋势[J].安徽农业科学,2011,(01).

第6篇:项目资金管理制度范文

国家出台的每一项强农惠农政策,下拨的每一项专项资金都明确了资金的管理原则和使用范围,在实际操作中大部分都能严格按照国家所规定的管理原则使用各项专项资金,做到专款专用,但极少数仍然出现滞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白条列支的现象,这些问题的出现,其根本还是由于管理不严、监督不力等因素造成的,如何从根本上解决抑制上述问题的出现,构建有效的专项资金监管长效机制,就必须做到以下几方面。

一、加强政策宣传,提高强农惠农政策落实

在过去经济体制框架下,财政专项资金投入面窄、量小,仅局限于民政救灾救济,其它项目资金很少涉及到村民个人,而现在的市场经济运行中的财政专项资金已向多元化、多方位扩展,既有私有股份制企业、个体的种植业和养殖业,又有政府性的公益事业等众多方面,财政专项资金的投入范围越来越广泛,资金投入量越来越大,监督和管理越来越复杂。我们已不难看到,当前在社会上有这样一种现象,基层的很多单位和部门要求财政解决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特别积极,一旦得到财政的扶助支持后,就不重视资金的管理,真正能把项目资金落实到实处并发挥资金应有的效应的不是很多,究其原因,主要是由于政策观念不强,对国家的扶持政策认识不到位。因此提高落实政策意识是重中之重:一是政府的有关职能部门和主管部门要切实强化政策宣传领导,要把强农惠农政策宣传列入单位的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宣传措施,单位的分管领导要重点抓,主要领导要负总责;二是要切实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要充分利用简报、报刊、杂志、有线电视和新闻媒体以及单位的墙报宣传栏、宣传车等各种形式大力宣传国家出台的一系列扶贫政策和各种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以及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全面提高落实强农惠农政策意识和法制观念,使之形成上下联动做宣传,人人参与抓监督;三是相关职能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要针对强农惠农政策要求,制定出学习计划,经常组织本部门的干部职工学习强农惠农政策等规章制度,研究资金管理办法,促进管理措施落实,形成一个共识,明确一个道理,强农惠农资金是民生工程、阳光工程,要严格按照政策要求落实好每一项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

二、健全制度,促进专项资金规范管理

健全制度是加强专项资金管理的重要环节,也是规范管理的关键,作为县一级财政部门在强化专项资金管理措施上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要建立健全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实施办法。(1)明确专项资金的管理原则,实行专项资金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封闭运行及按管理级次实行报账制。(2)明确专项资金管理范围。(3)明确资金的拨付渠道、拨付程序、拨付时限。(4)明确专项资金管理责任和责任追究制度。

二是在构建管理机制上要加快改革力度。(1)对支农项目建设资金要全面实行报账制和招投标制,从制度上和源头上确保资金的专款专用;(2)对社会保障资金、涉农补贴资金,凡是发至个人的资金要全面实行“一卡通”直补制,实行专户直达直付制度,并由银行受益人专用存折;(3)为有利于财政专项资金统一核算管理,要全面推行乡财县代管的管理体制,并健全核算管理制度;(4)要建立专项资金质效评估制度,明确财政部门与项目主管部门对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进行评估验收的责任,并对工程质量和使用效果进行张榜公布,做到公正、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5)要建立专项资金动态管理制度,明确财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项目主管单位,时刻关注人员变动情况和资金是否落实到位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为下年度资金的落实掌握第一手资料,进一步促进落实党和政府强农惠农政策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应付过关,真正把强农惠农政策落实到实处。

三是有关涉农资金项目主管局和镇(乡),应根据各自主管的项目资金制定出相应的管理办法,使之形成制度管理网,在各个系统、各个口子、各个点都能得到有效落实,使每一项专项资金都能在制度的监控下做到政策公开,程序公开,标准公开,让广大群众广泛参与,全程监控,努力从源头上防止各种违规的问题出现。

三、构建监督机制,促进专项资金安全运行

构建财政专项资金全程监控体系是财政部门切实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规范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行为的一项重要手段,如何构建一道有效监控机制,必须要把握好事前审核、事中监控、事后监督检查三个关口:

一是要把握好事前项目申报审核关。项目申报是从下而上,每一道关口都有自身的局部利益,为了规范这一行为,财政部门必须按照上级财政部门印发的《财政专项资金申报管理办法》结合本地区的实际制定出《本级财政专项资金申报管理办法》,明确项目申报管理要求,严格按照项目申报有关程序和有关基本原则进行择优选项,科学论证、合理排序、滚动管理和项目申报前应做出的项目规划、项目选择、现场查核和项目评估,特别是项目评估这一关尤为重要,必须严格依据上级财政立项指南,由财政部门会同有关业务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对确定申报的项目进行项目可行性评估论证,出具专家评估意见,取得第一手资料,对民政等涉农补贴资金要从上而下认真通过审核,逐一核对,努力从源头上制止虚报,抑制那些申报项目动机不纯的单位与人违规骗取财政资金行为。

第7篇:项目资金管理制度范文

【关键词】高职院校;专项资金;管理

近年来,国家及地方各级政府积极支持职业教育的发展,出台了多项创新举措,积极鼓励各高职院校进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特色专业建设、精品课程建设、实训基地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注重学生创新创业能力的培养,相应地拨给高职院校很多专项项目经费。高职院校专项资金是指除正常事业费以外的,由上级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拨入的,专门用于发展高职院校基础设施(如化债资金)、内涵建设或其他指定用途的各项资金。包括示范(骨干)高职院校建设专项资金、科研经费、重点学科(专业)建设专项资金、重点实验室建设专项资金、课程建设专项资金、学生资助专项资金等。这些专项项目是需按照限定的时间,按预算指标和项目任务书规定的质量标准完成的一次性项目任务,其管理工作的核心就是对上级拨入专项项目的资金管理。高职院校如何管好用好这些专项资金,是当前内部管理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一、高职院校专项资金管理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目前高职院校对专项资金的管理相对薄弱,虽然有相关的法律法规制约,但是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存在着制度不全、程序不规范、管理不严格等问题。从专项资金运行的全过程来看,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缺乏约束力

专项资金项目立项后,由业务主管部门根据资金分配额度,确定预算安排方案。而在项目立项时,对预算的认识理解不足,对资金使用进度和使用方向核算不准确,甚至没有制定详细的管理办法和经费使用方案,导致一些资金在使用时有很大的随意性,资金管理难度大。同时,项目主管部门对预算执行的刚性要求不足,预算执行缺乏约束力,从而导致专项资金使用不规范的现象。

2.专项资金拨付体制影响资金使用效果

专项资金拨付,主要通过财政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大部分资金都是通过财政国库网上拨付,少部分专项资金直接由财政或上级主管部门拨付到学校帐户上。目前,高职院校的专项项目大部分以相应的主管部门管理为主,但是由于项目从立项到审批、到资金配套有一个过程,因此,很多专项资金拨付到学校的时间都比较迟,甚至到年底才拨下来。这就造成会计年度终了时形成大量的资金结余,出现项目资金突击支出的现象,有的还要结转到下一会计年度使用,大影响了当年度项目预算的执行效果。

3.专项资金使用存在挤占挪用和浪费现象

一些高职院校以财政拨款不足、经费超支为借口,挤占挪用部分或全部专项资金用于学校的日常公用支出,或是将专项经费购置的设备或固定资产挪作他用。同时,由于专项资金在使用过程中缺乏必要的跟踪监督评价,使得一些专项资金在使用时超出项目任务书规定的开支范围、开支项目,列支费用、重复购置设备的现象。一些不常使用的设备形成或购置后,利用率不高、设备闲置,造成专项资金使用效益低,甚至严重的浪费现象。现有的专项资金拨款一般都是有期限的,到期如果项目院校没有使用的部分按规定是要收回的,因此,有些高职院校就存在年底盲目大量采购、突击花钱的情况,年终账面不留结余,从而达到不上缴财政的目的。

4.会计核算不规范,专项资金财务管理存在漏洞

有部分高职院校的专项资金没有按规定设定项目单独分帐核算,而是与本单位的日常业务合并核算;或是随意将本单位多个专项资金在项目间任意调整、互相占用。由于会计核算往往处于事后阶段,只能视原始凭证是否合法、合理给予报销,在衡量项目资金的支出是否符合效益最大化的原则,有无浪费现象时很难把握。在报销经费时,财务在审核票据时主要是进行票据合法性审核,很难对资金使用的真实性进行核查,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资金使用人有可能将项目以外的合法票据挪到项目中报销,从而形成挪用挤占专项资金的现象。

5.项目院校承诺的配套资金不配套或不足

上级财政或主管部门在项目立项时,很多项目都要求项目院校落实一定比例的配套资金,如果项目院校不能落实配套资金,就不能立项,自然也应得不到专项资金拨款了。一些项目院校在立项时承诺的配套经费,在项目立项资金下达后却难以落实或不能足额配套,从而使得整个项目不能顺利实施,项目任务也应难以顺利完成。

6.缺乏有效的绩效评价机制和监督机制

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院校往往“重立项、轻管理”,在专项资金拨付后,缺乏有效的绩效评价机制和监督管理机制,没有跟踪问效保证专项资金使用的经济性和效益性。少数项目虽然进行绩效评价,但是评价的时间往往也是在项目完成后,评价的结果只是作为项目主管部门项目档案保存,对项目本身没有什么影响。同时,由于专项项目的多样性,进行绩效评价的项目所应用的指标体系的设置也缺乏科学性、合理性。这些问题的存在使得绩效评价的作用不能发挥,不利于调动项目负责人的积极性。

二、加强高职院校专项资金内部管理的建议

专项资金拨付到位后,如何管好用好这部分资金,看似简单,却是当前高职院校管理工作中普遍存在的问题。高职院校专项资金的管理,涵概了从项目立项、项目实施到项目完工验收的全过程,包括立项审批、资金的拨付、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以及事后的监督等等。从财务管理角度来看,高职院校对专项资金的管理,重点是要做好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绩效评价。首先应尽量保持资金使用进度与项目实施的进度保持一致,避免因资金缺乏影响项目进展或是突击花钱现象的发生;其次财务部门应按财政下达的经济科目和预算项目严格遵循专款专用的原则,划清与日常经费开支的界限,不得占用、变更项目支出范围和支出内容。在审核凭证的过程中进行分析判断,对项目支出的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进行核查,严格控制费用(会议费、差旅费、办公费、交通费、专家劳务费等)支出,确保专项资金的专款专用。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一些院校的管理经验,当前高职院校对专项资金的管理重点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加强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增强项目预算执行的约束力

从财务管理的角度来看,专项资金一般都是金额较大的支出,其政策性强,合法性、合规性要求很高。项目院校应统筹安排使用不同渠道下达或筹集的专项资金,科学、合理编制本校建设项目的总预算及年度预算,要从预算编制的规范性、预算执行的约束力等方面加强专项资金铁预算管理。专项资金预算是项目院校综合预算的组成部分,应纳入学校总体预算。高职院校项目预算一般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的原则,由学校组成项目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学校年度项目预算的申报、实施、考核,同时根据预算申报类别,按职能分工确定相应部门作为项目预算的归口管理单位,负责组织相关类别项目预算的申报、论证、实施及绩效考核。项目任务书中对资金的安排是从项目出发对项目总预算和年度预算的安排,在编制校内预算时,应将专项资金分别纳入学校各个建设年度的总预算,并与日常经费分帐核算,通过会计核算来实现对项目资金的管理。应该确立“按项核算、专款专用”的原则,规范项目支出范围,合理分配专项资金,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管理,规范专项资金的核算。通过财务系统的项目管理功能,将项目任务书的每一个子项目与会计的日常核算建立起对应关系,从而把对项目建设总目标的控制落实到对具体建设项目的控制上。通过财务系统的项目编码,对专项资金的来源、建设目标、建设内容等指标进行管理。这样做,不仅能满足预算管理和会计核算的要求,而且还能满足建设项目管理、项目验收时专项资金审计的要求。

2.加强内控体制机制建设,保证专项资金使用的安全性

专项资金具有政策性、专用性、效益性等特点,高职院校应充分考虑专项资金的特殊性,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首先,要健全立项申报制度。成立由分管校领导、财务、资产、招投标等部门负责人,以及专项项目负责人或熟知项目技术的专家组成的样钠评审小组;其次,要加强专项资金使用的过程控制与管理。财务部门应将专项资金支出管理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将支出预算、支出审批程序、支出内容、专项使用进度、结余资金管理、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及绩效考评等内容,纳入学校的专项管理办法和财务管理办法中予以规范;再次,应当建立健全高职院校内部控制制度,严格专项资金支付流程控制,确保专项资金的安全。最后,还应加强高职院校内部牵制制度,使项目归口管理部门、财务部门、纪监审部门既相互独立的开展工作、又相互牵制,一起对项目的申报、专项资金的使用、项目的实施、项目完工验收等各环节全程参与,防止违法、违规现象的发生。

3.加强内部审计的监督管理,提高专项资金管理的执行力

加强高职院校专项资金内部审计工作,规范高职院校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高职院校专项资金支出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是高职院校专项资金管理的努力目标和方向。高职院校应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监督管理职能,加强内部审计责任制建设,保证内部审计的独立性。根据内部审计的结果,对专项资金绩效考评办法中的考核指标体系进行调整和修正,同时建立内部审计结果公示制度,并将审计结果和项目负责人的业绩评价挂钩。只有这样,才能提高专项资金管理的执行力。因此,高职院校应强化内部控制与监督机制,完善管理制度,掌握不同类别专项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切实做好内部审计工作。改进审计方法和审计手段,发挥内审的过程控制功能、预防功能,强化专项资金全过程监督意识,实现内部审计由事后监督向事前、事中监督的转变。

4.建立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提高专项资金使用的效益性

规范高职院校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使有限的资金产生最大的使用效益,着重应从两个方面着手:首先,要构建高职院校专项资金管理体制、机制,用科学、规范的程序来约束专项资金使用行为,用制度来管事,使专项资金的管理有章可循;其次,要完善项目资金使用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从定量和定性两方面对高职院校专项资金绩效进行科学的计量和评价,对专项资金的使用和归口管理部门进行绩效评定。再次,要依据不同的项目,设计不同的评价指标,并根据项目任务书、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完工验收报告以及项目预决算等资料,按照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和“按项核算、专款专用”的原则,对项目资金使用的合法性、经济性、效益性进行综合评价。

5.加强专项资金的信息化管理,增强专项资金使用的透明度

目前,专项项目的信息主要是由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院校的归口管理部门掌握,这些部门与高职院校之间存在着信息资源的不对称,有很多项目信息在项目实施阶段项目院校和监管部门是很难掌握的。项目主管部门可以在部门网站上、财政国库网上支付平台上和财政预算管理系统上、项目院校的门户网站上公布相应的项目信息,条件成熟时还可以与财政业务应用系统及高职院校财务管理系统对接,将项目的相关数据信息导入该系统,对专项资金实施动态监管,随时掌握专项资金流向,将对专项资金的事后监督,改为事前控制和事中监督,增强专项资金使用的透明度,防止专项资金被违规置换或挪作他用,利用信息化手段,改变目前专项资金的滞后的管理模式。

参考文献

[1]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63号,2010-06-02.

[2].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研究[M].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3.

[3]卢正岁.试论绩效预算管理体系的构建和完善[J].时代金融,2009(4).

[4]王丽萍.高校构建新型绩效预算管理体系之探讨[J].财会月刊,2008(15).

[5]徐东.高校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J].财会通讯,2009(4).

第8篇:项目资金管理制度范文

[关键词]施工企业项目;资金运用;管控

[DOI]1013939/jcnkizgsc201552186

如果说企业内部的项目组织机构是企业构建体系中的细胞,那项目资金管理则是企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血液,是财务管理的集中表现。资金管理作为企业财务管理的中心,是一项常抓不懈的工作,资金管理的好坏不仅是衡量企业财务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而且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经济效益,甚至关系到企业的生存和发展。

1施工项目资金紧缺的现状分析

11经营成本过大,垫资经营风险加大

为了得到更多的开发任务,很多企业从工程信息的取得到中标签订合同,跟踪耗费大量人力物力,大额的经营成本已经成为施工企业的沉重负担,严重影响了施工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加之市场竞争不断加剧,自身的议价能力不够强,粗放式管理造成投资收益率不够高。工程项目一般实施周期很长,从进场到验收跨度达3年,施工合同大多约定至完工按90%支付,工程验收后支付验收款5%,2年质保期到后支付5%,项目合同金额多则几十亿元,少则几千万元,垫资压力巨大。

12过程管理环节薄弱,导致资金使用效益低下

项目自身资金管理水平不高,制订的资金使用计划与各项费用开支计划、资金用度分析与工程进度实际需求滞后,项目部经费执行情况与经费下达指标不一致等原因,导致计划的可操作性差,形成计划与实际严重脱节,使企业的资金管理变得盲目,影响企业资金的正常周转。

主要原因有五个方面:①在项目进场阶段,业主拨付的预付款没有好好用来启动项目运行,使其尽快形成生产规模,发挥预付款的作用,而是用部分预付款交纳各种保证金,占用了大量的生产资金。②没有根据结算周期编制资金筹集及使用计划,也没留有后备资金以应付突况,应制订详细的财务收支计划、规章制度和资金管理近期计划。③各业务部门对资金使用量统计不及时,归口在资金管理部门信息反映滞后,造成周转资金不到位。④工程验工计价后应及时向业主要求拨付结算款,最大限度争取资金到位,避免因资金链问题,向上级部门借款或者贷款,增大项目成本支出。⑤随意报销临时开支的某项管理费用,加大非生产性开支,不严格控制大额报销,不实行上级审批制度;备用金管理不善,长期挂支款项,有的个人不按时归还或者报销借款,挪作他用,大量的备用金余额造成项目资金紧张。

13“双清”工作不到位,致使拖欠资金环环相扣

施工过程中形成的应收账款、到期保证金,施工项目完成初验或者全部验收合格还未收回的质保金、各种从结算款中扣留的款项,已完工未结算的存货金额未实现消化,没有积极去争取收回或者验回,导致无法发放劳务工工费、职工工资、材料供应商材料款以及应该上交公司的资金款等。

2加强施工企业资金运用及管控的有效措施

21更新投标理念,选准项目确保效益最大化

必须抓好投标源头这一关,必须从资金管理的角度测算投标收益,不光单单只是为了某项目中标,对于企业来说,盈利才是最终目的。找准自己的市场定位,发挥企业的优势,从源头加强控制,科学合理地筛选投标项目,而不是饥不择食,不分良莠,有项目就跟踪,见标就投。坚持亏损标不投,高保证金标不投,坚持履约保函投标,最大限度保证项目正向现金流。

22加强项目资金管理,规范项目资金运作

强有力的资金管理措施,是对项目资金有序化、健康化、正流量化的保障,项目资金管理应坚持以下原则:

(1)资金集中管理原则。公司对资金活动实施有效控制,项目部必须服从公司关于资金调配的管理。将项目部独立享有工程收支和形成经营性债权债务及清偿的权力,通过一定的分界,改由公司直接控制,这种控制,是资金流、审批流、结算流和风险与收益的集中。施工企业在资金管理方面改革传统的分散管理模式,运用现代计算机软件系统,借助网络平台,利用网上银行和电子支付等手段,实现资金集中统一,包括资金计划、收支控制、资金调剂、动态分析等的系统化管理体系。项目部应对各项经公司审批核定后的计划严格执行,严控资金使用和成本费用支出。

(2)资金预算管理原则。“计划管理、上级审批、严格执行”,项目部按月编制资金分析,资金使用计划,由项目部各相关业务部门分别编制计划书,交由财务部汇总整理,经项目部负责人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上报上级部门,本计划应随同项目的月度经费预算一同上报,经公司审批后批复给项目部执行。各部门的资金计划,应相互提供有关数字和说明,应对提供的相关信息各自负责。如有意外和重大事件发生,应启动临时预案或者例外申请程序,及时妥当处理突发事件。

(3)资金筹集与调剂管理原则。项目在生产经营资金不足时,向公司申请流动资金借款,应贯彻资金成本理念,按内部借款利息征收借款利息,同时应缴纳相应保证金作为到期不还借款的扣款措施。相反,对于项目管理得当,项目资金充裕者,向公司提供资金流量支持的,应给予适当奖励。

(4)资金支付管理原则。“三重一大联签制度、资金逐级审批制度、以收入定支出制度、不合规的拒绝支付制度”,对外拨款应严格按照拨付程序,超支付比例、超合同金额、结算签认手续不完善、结算依据不明确、不符合相关规定的一律不予支付。

23加强对存货和应收账款管理

全面深入了解合同条款,加强与业主的联络,及时取得业主资金信息,采取合法手段,及时对已完工的工程验工计价和回收各种款项。项目部成立回收工程款及清欠小组,负责工程款及清欠日常工作,明确目标、方法,并落实到人,并指定相应的奖惩措施和办法。

3结论

综上所述,施工企业要适应市场竞争,就必须不断提升项目管理水平,而有效管控项目资金就为项目盈利提供了有力保障,切实结合自身资金管理的现状,制定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从完善机制、健全制度入手,努力使资金运行的各个环节处于可控状态,优化资金结构,盘活沉淀资金,加大监控力度,规避资金风险,提升财务管理水平。

参考文献:

[1]陶光施工企业资金管理问题及应对措施研究[J].交通财会,2015(7):35-38

[2]芦兵兵公路施工企业资金管理探讨[J].当代会计,2015(6):19-20

第9篇:项目资金管理制度范文

摘要:专项支出在公共支出中所占比例甚高,专项支出使用管理对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产生直接影响,加强专项资金的管理,将对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整体效率和效益起到重要影响。

关键词:行政事业单位;专项资金;资金管理

在我国行政体制改革过程中,政府职能发生转换,公共财政体系建设有新的进展,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部门预算、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等一系列改革措施,在财政资金使用及全过程监督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在此背景下,行政事业单位专项资金管理问题引起人们的普遍关注。

一、专项资金及其管理环节

1.专项资金基本理解

为促进社会经济快速发展,政府会对国家资金实施合理化运作,专项资金即是其中一项确保资金正确运用的有效手段。从定义上将,专项资金即为完成特定工作或达到某一事业发展目标而给出专门用途的资金;从预算管理角度将,专项资金主要是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向行政事业单位拨付,并用于某一专项工作或工程,同时需单独报账结算的资金项目。由概念分析,专项资金具备三大特点,即源自财政或上级单位及单位自筹部门,专用于特定事项,且须单独核算。

2.专项资金具体管理环节

根据资金使用的差异,专项资金主要包括发展性专项和事业性专项,其资金规模大、使用影响范围广,适用于国民经济发展的多个方面。随着国库集中支付和部门预算的普遍实行,资金使用单位在对专项资金管理上,具体的规范环节应分为:专项资金预算环节,如将专项资金预算纳入年度预算,取得财政拨款;未被纳入预算的突发项目,须经追加申请后争取财政专项;专项资金使用环节,如资金近授权审批、支付金额、支付方式等;专项结束后的项目决算,如结余资金管理、项目资金具体使用情况分析等;资金使用效果的绩效评价和跟踪调查。

二、目前我国行政事业单位专项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非税收入使用不合理

根据相关规定,非税收入中专项收入和基金收入均应专款专用,单位内部财政对其不能加以统筹。近几年来,财政预算体系改革不断深入,行政事业单位一些收入明显增加,单纯的专款专用模式已显得不合时宜,其不仅容易造成单位内部突击安排项目,使得项目质量难以得到保证,还极易致使资金大量结余,甚至使诸多政府急需安排的项目缺少可用资金,降低财政性资金使用效益。如此一来,非税收入使用不尽合理,公共财政功能相对难以充分发挥。

2.制度约束不够有力

目前,较多行政事业单位对专项资金管理缺乏力度,许多专项资金管理部门未明确专项资金管理制度,造成制度落实不到位,制度对专项资金支出行为的监管力度不强,当那些不合理、超预算的支出行为发生时,领导予以姑息,相关办事人员难以实施强有力的监督,最终使制度流于形式,制度约束欠佳。

3.专项资金预算准备工作不到位

预算是资金管理的基础,对专项资金管理而言尤为如此。从一些行政事业单位对专项资金预算的处理可以看出,专项资金预算工作中前期准备工作十分不充分、不详细,制定预算方案时不够认真、严谨,所制定预算并未细化到具体项目。作为非税收入的征收主体,行政事业单位仍然是专项工作的组织单位,也是专项预算的申报单位,由于其负有日常行政事务性工作,则行政事业单位仍然要实施严格的申请立项、专家论证以及可行性研究等一系列的工作程序。在上述资金预算前期准备工作中,往往需要中介机构和专项实施单位的介入,但此类机构和单位又难免对专项资金预算的意义和重要性把握不足,结果导致责任主体缺位、专项资金预算不到位。

4.绩效评价体系及跟踪机制缺位

完善的绩效评价体系是专项资金有效使用的客观保证。但一些专项资金管理单位抱持“花完钱才算完成任务”的观念,对绩效评价体系完全忽略,使得项目实施过程中资金不合理列支现象严重。此外,专项资金使用方向管理上缺少跟踪机制,资金流向何处、使用在哪个环节、项目实施中哪些地方更需要资金、项目实施仍缺少多少资金等一系列问题,资金管理单位均无法跟踪了解,对某些领导政绩做足表面文章的负面行为亦无法及时掌握,项目正常运行受到极大影响。

5.过程管理及专项成果管理缺失从现有情况下,较多专项资金管理部门并非对应的资金使用部门,专项资金经上级单位申请后,往往还须按照业务所需拨付给下级单位,从账务核算到资金管理,上级单位均无法对资金使用状况做出精确的反映,若下级单位又未及时将相关信息反馈至上级单位,则容易形成信息交流不畅、挤占乃至挪用专项资金、滋生腐败等不良现象。在专项资金使用过程中,财务人员应具备过程管理和监督管理意识,但较多财务人员均对专项支出过程管理和专项成果管理甚为忽略,导致超预算、不合理项目列支等恶屡屡发生。加上上下级单位间信息交流不畅,资金拨付与项目进度难以一致,则上级单位专项资金则长期滞留,下级单位项目无法开工,即项目资金与项目进展脱节,专项资金管理失控,或者当上级单位其他工作任务紧张时,下级单位项目实施进度将被一再延误,项目开始陷入超期状态。

三、完善我国行政事业单位专项资金管理的有效举措

1.建立健全专项资金预算编制及管理体系

建立和完善科学的专项资金预算编制和管理体系,增强专项资金预算编制的科学性与执行的规范性。首先,应针对行政事业单位项目支出预算状况,以标准项目文本方式,实施恰当管理,即通过项目申报、项目审核、项目核定和组织实施、项目监督和考核等四个具体阶段,对项目支出预算实行全过程管理,并组织专家组对其做出可行性研究和评审,根据研究报告和评审结果,在一定规定程序下,申报项目支出。然后,要建立部门项目库,积极采取事前论证、过程监督和事后审计,不断规范专项资金预算编制和执行,保证预决算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2.加强财务职能和财务人员角色定位

财务职能应定位为全面参与资金使用及运转过程的决策与控制。一项专项预算批复后,财务管理将在专项资金运作中起到监督和控制作用,整个资金流将对行政事业单位所有业务的开展、工作实践进度等产生重要影响。这要求行政事业单位应提高对财务部门、财务工作以及财务人员的重视程度,一则合理规范财务部门分工和岗位职责,保证财务职能有效实现;二则财务人员正确树立角色意识,在日常工作中关注资金管理的全过程,尤其要对资金流向进行统筹规划,促进资金使用效率的提高。

3.促进财务管理制度规范化建设

思想上重视财务管理对专项资金运转的作用仅仅是一个方面,在具体实践中,还应完善规范化的管理制度,促使资金管理者、使用者、财务人员对资金申请、下拨、使用、报销结算等全过程均十分了解,任何人员均不得违规办事。从财务管理角度分析,应建立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和评价制度,建立科目设置、结转等规范化财务管理制度,并根据《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相关规定,将专项资金会计核算纳入“拨入专款”、“专款支出”科目中核算,同时规定“专款支出”的结转时间定在项目完成后,由有关部门单独列报,年终“拨入专款”余额须向拨款单位单独报账且获得核准项目时,方可予以结转。通过对专项资金的有效管理和监控,专项资金完整性与安全性才得以实现。

4.强化绩效评价对专项资金支出的控制

行政事业单位应集中专项资金之财力办大事、要事,这促使资金管理部门对专项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控制,以保证专项资金存在的意义。项目绩效评价体系的建立与实践,则是对专项资金使用最优的监控手段,比如先由各级主管部门通过绩效评价机制,充分调动专项资金使用单位节约资金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然后区分不同项目的不同特点,构建相应的评价指标,以科学的方法评价和奖惩专项资金使用状况,最后根据考评结果审批年度专项资金,使财政拨付资金和事业开展项目尽可能保持进度上的一致性。

参考文献:

1.刘欣.行政事业单位专项资金管理的思考.承德民族师专学报,2008第28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