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财务竣工决算审计范文

财务竣工决算审计精选(九篇)

财务竣工决算审计

第1篇:财务竣工决算审计范文

一、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程序

(一)接受委托后的初步工作

通过查阅资料、踏看现场,调查了解建设项目的相关情况,形成调查记录,评估建设项目是否具备执行竣工财务决算审计的条件,以及存在重大??题的可能性。

(二)取得决算资料并审查其完整性

包括立项文件、可研报告、初设报告、概算及概算调整批复、造价审核报告、审价定案表、招投标文件、施工图竣工图、设计变更、工程量变更、各年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等会计资料、各种合同协议、财产移交清单等。

(三)对项目建设程序的审计

一是项目的建设程序是否规范,审批手续是否齐全。

二是应该进行招投标的事项是否进行了招投标。

三是工程变更是否具备合理的依据、程序是否规范。

(四)对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情况的审计

一是建设单位或项目核算单位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

二是对基本建设项目是否严格实行单独核算,且将核算情况纳入建设单位的会计账簿体系和财务报表,是否存在账外账、多套账等违反会计法的情况。

三是建设项目的预算管理情况,项目资金预算的编制项目是否合规,核算管理及进度管理是否按照批准的项目概(预)算执行。

四是财产物资的管理是否严格,如建立物资档案、定期清查、对盘盈盘亏情况及时申报处理等。

五是工程价款结算的办理是否及时,是否在规定期限内编报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资产交付使用的手续是否办理。

(五)对会计资料的审计

1.检查会计科目设置情况。如,项目的建设成本是否分别按照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支出、设备投资支出、待摊投资支出、其他投资支出进行核算;

2.审查建设成本的合法性、真实性,检查各种支付凭证能否作为入账依据。抽查建筑安装工程的结算,抽查比例不低15%,重点关注超概算金额较大的单位工程;审查设备、材料运杂费和采保费的核算情况;审查待摊投资支出的列支内容和分摊情况;审查其它投资支出的列支情况。

3.审查各项债权债务的真实性、合法性,是否存在长期挂账、清理不及时的情况,有无变相挪用、挤占建设资金的情况。

4.检查是否存在基建收入、索赔、违约金等收入,其账务处理是否符合国家相关财务会计规范。

5.审查工程款的结算情况。工程款的支付是否严格执行合同约定和工程款结算流程,工程质量保证金是否按照约定预留,且不超过结算总额的5%。

6.审查建设资金来源情况。如:资金是否到位;是否依法筹集资金,使用贷款融资的,贷款利息的计算和支付是否符合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是否专款专用,是否存在挤占、挪用等情况,是否存在明显的不合理支出。审计人员应考虑执行分析性程序。

7.审查尾工工程。依据概算和工程形象进度,核实尚未完工工程量是否符合概算、完成尾工工程所需要的支出是否合理。

8.审查资产交付情况。

(1)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是否及时移交资产、办理交付使用手续,是否按照批复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对账务进行调整。

(2)对非经营性项目形成的资产,是否按照规定分为待核销基建支出、交付使用资产价值、转出投资进行账务处理。

(3)资产的移交是否真实、合法,是否账实相符,根据所交付资产的不同类型采用不同的审核方式:房屋、建筑物、不需安装的设备,逐项核实;需要安装的设备,抽查比例不低于50%;工器具、备品件、办公及生活家具,关注其移交手续是否合规,对移交手续不合规的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抽查,查明有无虚交或账外资产等问题。

9.审查结余资金。对于非经营性项目,是否按照规定在归还贷款后,及时上缴财政,可执行以下审计程序:盘点核实各项货币资金,查明是否存在小金库;审核库存材料盘亏情况,查明是否存在隐瞒、转移、挪用;核实债权债务的真实性,是否通过往来挂账转移结余资金。

二、重点关注对新法规的变化内容的审计

2016年,财政部颁布了《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1号)、《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6]503号)、以及《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财建[2016]504号),自2016年9月1日起开始正式施行。已实施十余年的《基本建设财务规定》(财建[2002]394号)同时废止。

本次财政部颁布的新法规对基建财务核算和管理的规定有较大的变化,审计人员应了解新旧规定的适用和衔接,重点关注建设单位是否正确执行了新法规定,包括:

(一)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程序和编制依据是否合规

审计内容包括:编制时间是否是在项目完工或试运行合格后3个月内编制完成;决算未经审计前,负责人及相关管理人员是否仍然在岗;决算编制前,是否已进行了财产物资清查盘点,各项账务处理已全部完成;决算的编制依据是否完整,包括可研报告、初设和概预算文件、相关合同协议、财务会计资料等;决算内容是否完整,包含了决算报表、财务决算说明书、财务决(结)算审核情况及相关资料。

(二)建设成本中是否包含规定不得列入成本的支出

《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1号)明确规定了不得列入建设成本的七项支出,包括:超过批准建设内容的支出;非法摊派与收费;无合同协议依据支持的支出;没有取得合规发票、没有责任人和审批签字的支出;由于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供货单位的原因造成的工程报废损失,及未经批准的损失;项目达到验收条件之日起3个月后的支出;不应当由项目负担的支出。

审计人员应当关注建设成本的入账依据必须具备合规发票这一新的规定。在以往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中,常常存在工程款、设计费等支出由于各种原因未及时支付和结算,建设单位在未取得对方单位开具的发票的情况下,依据工程结算书、合同等文件确认建设成本和应付款的现象。按照这一新的规定,在对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时,审计人员对此类没有开具发票的支出,不能确认为项目建设成本。

审计人员还应重点审核是否存在项目达到验收条件之日起3个月后发生的开支。《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规定,项目竣工价款结算一般最迟应当在项目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完成。严格对支出时间的审计,有利于预防基本建设项目的工程价款拖欠等现象,维护社会经济的有序和平稳运行。

(三)业务招待费的开支比例

财建[2016]504号文规定,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列支项目业务招待费,列支金额不能超过项目建设管理费的5%,而已废止的财建[2002]394号文规定的比例是10%。显然,国家进一步深化改革、防止腐败的举措更加细致和严密,审计人员应掌握相关国家法规与政策,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规定,采用检查支付依据和审批手续、重新计算等审计程序,核实业务招待费支出。

审计人员还应关注财建[2016]504号文对建设管理费(原“建设单位管理费”)的限制性规定,以《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为标准审核建设管理费开支的合理合法性。应注意的是,财建[2016]504号文修改了建设管理费的总额控制数费率,从原来的七级费率改为六级,并提高了各级费率,如工程总概算1000万元以下级的建管费费率,从原来的1.5%提高到2%。

(四)代建管理费的列支

财建[2016]504号文规定了代建管理费和建设管理费原则上不能同时列支,如果确实需要列支的,则两项之和不能高于按照总额控制数费率计算的建设管理费总额。

会计师事务所常常会接受政府委托,审计政府招标的代建制项目,审计人员应关注基建项目成本核算的新规定,审核代建制项目是否同时列支了代建管理费和建设管理费,是否超过了允许列支的控制限额。

(五)尾工工程和结余资金

《基本建设财务规则》对尾工工程作出了规定,并修改了非经营性项目结余资金的使用规定。对尾工工程,审计人员应关注尾工工程预留的必要性,以及预留投资比例是否在批准的项目概(预)算总投资的5%以内;对政府投资的非经营性项目结余资金,是否在归还贷款后的规定期限内(竣工验收合格后3个月内)缴回财政,是否擅自截留结余资金。

三、提高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效率的措施

一个基本建设项目的完成,往往长达数年,相应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涉及的?Y料和程序繁杂,审计周期也比较长,为提高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的审计效率,降低审计风险,审计人员应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做好业务承接时的风险评估

在承接审计项目时,审计人员应从自身和客户两个方面评估承接项目的可行性。一方面,应了解建设项目是否具备审计条件,另一方面应评估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如,委派的审计人员是否熟悉基本建设程序,是否具备相应的工程知识等。

(二)做好审计工作计划

根据对建设单位和建设项目的了解,安排和组织具有胜任能力的审计人员执行审计程序,明确各项审计程序的执行时间、复核控制等内容,并确保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有充足的讨论和交流。

第2篇:财务竣工决算审计范文

在“重建设、轻决算”的陋习下,政府投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工作缺失,影响了政府投资项目的规范管理。建设单位内部审计可以从工作机制、专业知识、技术力量等方面促进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工作的开展。

【关键词】

内部审计;基建竣工财务决算;利弊分析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大,各地政府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均投入了巨大的财政资金。但长期以来,由于“重建设、轻决算”的思想陋习,政府投资项目的竣工财务决算工作严重缺失。为此,笔者试从内部审计的角度,就如何开展政府投资项目基本建设竣工财务决算工作谈点粗浅看法。

一、何为野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

“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顾名思义就是对基本建设项目完成投资的财务决算。它既是基本建设的成果报告、是建设项目经济效益的全面反映,也是建设单位正确核定新增固定资产价值、办理其交付使用的依据,同时还是综合、全面地反映竣工工程建设成果及财务情况的总结性文件,是工程建设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

二、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原因

第一,建设单位领导及项目管理人员对竣工财务决算工作的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在“建设出形象”的意识下,建设单位往往对政府投资项目的方案设计、施工管理、建筑质量等方面比较重视,对项目竣工的财务决算工作没有充分的认识,普遍不够重视。第二,基建档案不健全,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资料不完整。很多建设单位只重视工程施工进度和质量,不重视基建资料的收集和归档工作,基建档案不健全不规范,或由于人事变动,工作移交手续不规范造成基建档案的遗失,造成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资料缺失、不完整,竣工财务决算工作无法开展。第三、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工作力量薄弱,制约了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工作。这是最主要的因素,也是一时难以解决的因素。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是采用货币指标、实物数量、建设工期和种经济、技术指标对建设项目自开始建设到竣工为止的全部建设成果和财物状况的综合全面的反映。其编制需要综合工程管理和财务管理的人员力量。而实际工作,工程管理和财务管理分属于不同的管理部门。一方面,财务人员缺乏必要的基本建设和工程造价知识,又不能参与基本建设全过程,对基建项目建设情况掌握不全面;另一方面,项目建设管理人员缺乏相应的基建建设财务知识,实施工程管理的部门对项目投资财务状况不了解。而建设单位的业务分工又导致项目建设管理工作与财务工作的衔接不够,从而造成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工作无人牵头,甚至容易导致工程管理部门与财务管理部门相互推诿的情况发生。

三、内部审计与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关系

(一)内部审计的概念

我国内部审计协会于2003年颁发的《内部审计基本准则》第二条将内部审计描述为“内部审计是指组织内部的一种独立客观的监督和评价活动,它通过审计和评价经营活动及内部控制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来促进组织目标的实施”。而同年施行的《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又把内部审计定义为“独立监督和评价本单位及所属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的行为,以促进加强经济管理和实现经济目标。

(二)内部审计与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关系

从内部审计和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概念来看,内部审计是组织内部的一种独立、客观的监督和评价活动。内部审计所作的竣工结算审计,更是以国家规定,在准确计算工程数量的基础上按照国家及地方定额站颁发的预算定额、费用定额、设计文件、变更费用及签证为依据,对实施的建设项目竣工结算费用进行审计;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是采用货币指标、实物数量、建设工期和各种经济、技术指标对建设项目自开始建设到竣工为止的全部建设成果和财物状况的综合、全面地评价和反映,同时也是对概算执行情况的评价,是建设项目的一种事后监督。因此,内部审计和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工作是目的一致、方法相近的内部评价活动。

四、内部审计参与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利弊分析

(一)内部审计参与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利处有以下三点

其一,扩大了内部审计的对基本建设项目的监督范围。内部审计对基建建设项目的监督主要形式是跟踪审计和项目决算审计。建设项目跟踪审计是审计部门自建设项目立项开始至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依据有关建设工程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对建设项目实施全过程的审计监督。其审计监督的范围广、时间长,不适用于承担政府建设项目投资任务的建设单位(如城司)对所有建设项目开展审计监督。而内部审计在政府投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环节,通过项目实施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来评价项目的概算执行、项目管理、建设成果、财务状况等指标,可以对建设单位实施的所有建设项目进行审计评价和监督,是对建设项目审计的有效补充,是项目决算审计的扩展。其二,利于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工作的开展。如前所述,建设单位因为重视不够、档案不健全、工作力量薄弱等原因,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工作严重滞后,甚至缺失。尤其是工作力量方面,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工作需要综合工程管理和财务管理的专业知识。而工程建设管理和财务管理分属于不同专业,专业性较强,建设单位往往需要由工程管理部门和财务管理部门相互配合来共同实施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工作,给工作开展造成不便。而建设单位内部审计,或专设相对独立的内部审计部或组织专门内部审计人员开展工作,可以将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作为内部审计项目列入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集中一定的人力和时间开展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一方面有利于取得单位领导的本项工作的重视,另一方面可以用第三方的身份取得工程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的共同配合。同时,内部审计人员相对综合、全面的业务能力也利于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质量提高。其三,利于规范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建设单位无论由工程管理部门、财务部门或是两个部门联合共同编制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都存在种种原因而影响竣工财务决算的质量。从客观上看,专业技术力量单一,无法客观评价建设项目的全部建设成果和财务状况。从主观上分析,由建设项目的管理责任单位来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容易存在“为编而编”工作心态,对建设项目的各项指标和财务状况的分析流于形式,难以对项目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而内部审计可以独立、客观地对建设项目进行各项指标分析、概算执行监督、以及建设成果和财务状况真实评价。

(二)内部审计参与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弊端

虽然内部审计部门作为建设单位的内设机构,参与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或将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作为建设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实施,不违背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任何基建项目建成后,均需办理竣工验收,建设单位应编报竣工财务决算”的要求。但将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作为内部审计工作,建设单位工程管理部门、财务部门会将本部门作为内部审计的对象,不利于调动其开展基本建设竣工财务决算工作的主动性,不利于建设单位通过竣工决算与概算、预算的对比,分析和检查设计概算的执行情况,考核项目投资控制的工作成效,总结经验教训,积累技术经济方面的基础资料,提高未来建设工程的投资效益。

作者:肖娟华 单位:海盐县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参考文献】

[1]何鹏如.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改进之我见[J].北方经贸.2014(08)

第3篇:财务竣工决算审计范文

加快水利财务决算进度

一、影响竣工财务决算编制进度的主要原因

(一)项目法人对竣工财务决算编制重视不够

长期以来,在水利基本建设管理过程中,部分项目法人重建设轻管理,重资金投入轻成果产出,重视社会效益而忽视经济效益、不问建设效果的思想还相当严重。从而导致其对竣工财务决算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建设期间没有准备好竣工财务决算编制的有关基础性工作,从而影响了决算编制进度。

(二)项目法人对竣工财务决算工作组织力度不够

在工程建设期间,项目法人没有明确财务、计划、工程技术等部门在竣工财务决算编制中的相应职责。在编制竣工财务决算时,没有制定工作方案,没有明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的组织领导、分工协作、编制内容、程序方法、时间安排等,造成只有财务人员编制竣工财务决算,加大了决算编制的难度。

(三)建设管理和财务管理不能满足编制竣工财务决算的需要

部分水利基建项目的会计核算过于简单,会计核算科目同工程项目不能保持一定的对应关系或会计核算不准确。

(四)合同管理和工程价款结算不能满足竣工财务决算编制的需要

主要表现在合同日常管理薄弱,没有建立合同管理台帐,合同履行情况不能动态反映。工程价款结算时的主要指标不能动态完整反映工程进度,工程量清单中的主要指标与概算细项的对应关系不明确,造成编制竣工财务决算时,合同清理难度加大。

(五)概算执行管理不能满足编制竣工财务决算的需要

目前,水利基建项目在招标时,即将概算项目打乱,实际管理中又不能参照一定的方式还原,以至于在反映概算执行情况时发生困难。同时,由于水利项目不仅投资量大,而且项目类型复杂,设计变更等情况较多,有很多不确定因素,给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带来困难。

(六)主管部门没有充分发挥监督协调作用

在实际工作中,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督促职责履行尚未完全到位,主要表现在,一是对拖延办理竣工财务决算的项目法人督促力度不够;二是对项目法人在结算和决算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主动协调解决的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强。

(七)其他因素的影响

一是一些建设项目由于超计划、超规模、超标准建设造成的资金缺口由施工企业垫款施工,项目法人的缺口资金一时无法筹措,只好以不办竣工决算为由拖延工程款的支付。二是有些建设项目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有部分结余资金,按照规定,基建结余资金应按比例上交财政部门。一些项目法人往往以不办竣工财务决算来拖延应上交给财政部门的基建结余资金。

二、拖延办理基建竣工财务决算的弊端

(一)不能及时办理资产交付和债务清偿

竣工财务决算是正确核定新增资产价值、及时办理资产交付使用的依据,竣工财务决算如果编制不及时,无法准确核定基建项目实际成本,将造成工程无法验收、资产无法交付,使接受单位固定资产账目不清,运营维护费用的测算依据不充分。

(二)无法进行项目投资效益评估

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的管理,从投资的角度来说,重点是对概算执行情况的管理;作为一种总结性报告,竣工决算的一个重要功能是考核概算的执行情况。但是项目拖延竣工财务决算,使项目的投资效益评估工作无法开展,不能对后续开工项目提供有益的参考。

(三)无法及时发现和处理工程建设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按照规定,政府投资项目只有经过竣工决算评审后,才能最终确定投资额。同时,通过决算评审也可以对项目建设的整体情况进行考核,能够发现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进行纠正。如果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工作久拖不久,评审工作就无法展开,工程建设中发生的问题就可能无法及时发现,从而错过了最佳解决时间。

三、加快竣工财务决算办理进度的意见和建议

(一)提高项目法人对竣工决算工作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项目法人应从项目筹建起,即明确专人负责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工作,并明确财务、计划、工程技术等部门的相应职责,同时,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在项目基本符合编制条件时,要制定完整全面的工作方案,明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的组织领导、分工协作、编制内容、程序方法、时间安排等,并严格按照工作方案开展工作

(二)加强建设过程管理优化审核环节

建设单位应加强建设管理,做好工程款支付环节的监督和管理。控制好工程进度付款,使工程款的支付程序化,做到不拖欠工程款、不超合同付款。用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规范对施工单位的管理,加强分项工程管理,优化结算审核环节,建立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和社会中介审核机构三方审核的联动协调机制,简化结算资料的编制、审核程序,加快结算审核进度,为决算工作提供保障。

(三)提高编制竣工财务决算的紧迫感和使命感

在工程建设后期,项目法人应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准备:一是积极向有关部门反映,尽快落实配套资金;二是抓紧合同清理和完工结算,抓紧进行概算执行清理和对未完工投资和预留费用的测算工作;三是及时将竣工财务决算提交相关单位审查,准备竣工验收的相关工作,争取工程早日竣工验收,完成建设任务,发挥工程效益。

(四)主管部门充分发挥其监督协调职能

主管部门的监督协调工作,着重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各级主管部门在拨付建设资金时,应严格按照自筹资金到位比例拨付,从而督促自筹资金及时到位;二是对项目法人提出的设计变更和动用预备费申请及时进行审核批复,使其及时具备编制条件;三是在工程结算评审过程中,积极协调评审机构、项目法人和施工单位三方,加快工程结算进度,为竣工财务决算争取时间。

第4篇:财务竣工决算审计范文

第一条为规范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提高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的通知”、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和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暂行办法》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水利建设实际,现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水利厅下达并使用财政性投资为主进行建设的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以及省水利厅及所属单位自筹资金进行的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是指由水利厅组织并主持验收的水利基本建设项目正式竣工验收前,水利厅内部审计办公室对其竣工决算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的内部审计监督。

二、审计内容

第四条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应包括:水利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审计、水利基本建设项目投资及概算执行情况审计、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支出审计、水利基本建设项目交付使用资产情况审计、水利基本建设项目未完工程及所需资金审计、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收入审计、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结余资金审计、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工程和物资招投标执行情况审计。

第五条水利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水利基本建设竣工项目概况表”、“水利基本建设项目财务决算表”、“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年度财务决算表”、“水利基本建设竣工项目投资分析表”、“水利基本建设竣工项目成本表”、“水利基本建设竣工项目预计未完工程及费用表”、“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待核销基建支出表”、“水利基本建设竣工项目转出投资表”、“水利基本建设竣工项目交付使用资产表”的编制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

(二)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

第六条水利基本建设项目投资及概算执行情况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各种资金渠道投入的实际金额,资金不到位的数额及原因;

(二)实际投资完成额;

(三)概算审批、执行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四)概算调整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包括概算调整的原则、各种调整系数、设计变更和估算增加的费用等;

(五)核实建设项目超概算的金额,分析原因,并审查扩大规模、提高标准和计划外投资的情况;审查弥补资金缺口的来源,有无挤占、挪用其他基建资金和专项资金的情况。

第七条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支出审计的主要内容:

建筑安装工程支出、设备投资支出、待摊投资支出、其他投资支出、待核销基建支出和转出投资列支的内容和费用摊提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

第八条水利基本建设项目交付使用资产情况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交付使用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是否真实,手续是否完备;

(二)交付使用的无形资产的计价依据;

(三)交付使用的递延资产的情况。

第九条水利基本建设项目未完工程及所需资金审计的主要内容:

审查水利基本建设项目未完工程量及所需要的投资情况,所需资金和额度的留存及有无新增工程内容等情况。

第十条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收入审计的主要内容:

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收入的来源、分配、上缴和留成使用情况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第十一条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结余资金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银行存款、现金和其他货币资金的情况;

(二)尚未使用的财政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额度情况;

(三)库存物资实存量的真实性、有无积压、隐瞒、转移、挪用等问题。

(四)各项债权债务的真实性,有无转移、挪用建设资金和债权债务清理不及时等问题,呆帐坏帐的处理情况等。

(五)按照有关规定,计提的投资包干节余数额是否准确,是否合理合法。

第十二条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工程和物资招投标执行情况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工程勘测、设计、施工及物资采购是否按照规定进行了招标;

(二)所订合同或协议的相关条款是否完备,是否全面履行;

(三)合同变更、解除是否按规定履行了必要的手续;

(四)对违约者是否依照有关条款追究责任等。

三、审计管理

第十三条本着“谁负责验收,谁负责审计”的原则,由省水利厅组织或主持验收的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的竣工决算的审计,由水利厅内部审计办公室负责组织审计。由州、地、县(市)水务部门组织或主持验收的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由组织或主持验收该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的州、地、县(市)水务部门负责组织审计。

第十四条水利厅组织验收的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的竣工决算审计由省水利厅内部审计办公室组织审计,也可以由省水利厅内部审计办公室委托具有水利基本建设专业审计力量组成的审计组或经水利厅内部审计办公室认定具有较高专业审计资质、审计技术力量强、诚信程度高的社会审计机构进行审计;

水利厅内部审计办公室依照本办法及内部审计工作的有关规定,对被委托的社会审计机构办理的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进行参与、指导和监督。

第十五条参加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的审计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应当具备会计、经济、工程专业技术职务或具备必要的专业技术知识。

社会审计机构受委托承担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应将参加审计人员的名单及执业经历等资料书面报水利厅内部审计办公室审查和备案。

第十六条水利基本建设项目法人在申请进行竣工决算审计前,应通过相关经济合同预留部分工程尾款,待竣工决算审计结论下达后再予清算。

第十七条水利基本建设项目中从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货等单位与竣工决算审计有关的财务收支,应当接受水利厅内部审计办公室的审计调查,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第十八条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意见和审计决定,可以作为对水利基本建设项目法人代表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依据和参考。

第十九条列入国家或*省审计机关审计计划的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水利厅内部审计办公室根据需要,可在国家或*省审计机关审计前进行预审。国家或*省审计机关审计后,水利基本建设项目法人将国家或*省审计机关的审计结论和本单位根据审计结论进行整改的情况,书面报水利部内部审计办公室或省审计厅。

四、审计程序

第二十条水利厅组织验收的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由水利厅内部审计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水利基本建设项目法人应在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完成后十日内按职权范围向其水利厅内部审计办公室或同级水利内部审计机构提出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书面申请。水利厅内部审计办公室或同级水利内部审计机构在接到水利基本建设项目法人竣工决算申请后十日内提出安排意见。

第二十一条水利厅内部审计办公室或受委托的社会审计机构对水利建设项目进行竣工决算审计,要事先拟定审计实施方案,组织审计组,并向被审计单位下达审计通知书,审计通知书于审计组进驻被审计单位三日前送达。

第二十二条水利基本建设项目法人应积极配合水利厅内部审计办公室或被其委托的社会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并按照审计需要提供下列资料:

(一)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准文件;

(三)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的预算(概算)批复资料;

(四)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的年度投资计划或资金筹措文件;

(五)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的合同文本和招标、投标有关文件和资料;

(六)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的施工图纸和设计变更的资料;

(七)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的内控制度;

(八)水利基本建设项目有关的财务账簿、凭证、报表及工程结算资料;

(九)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的竣工初步验收报告;

(十)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工程竣工财务决算报表;

(十一)审计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水利基本建设项目法人应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

第二十三条审计组或受委托的社会审计机构对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终结后,提供《水利工程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报告》,并征求被审计的水利建设项目法人的意见。

第二十四条水利厅内部审计办公室根据提供的《水利工程项目竣工决算评价审计报告》,以及被审计单位的书面反馈意见,提出水利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

第二十五条水利厅内部审计办公室下达水利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后,水利基本建设项目法人必须执行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按照审计的要求进行整改,并在60日内以书面形式将整改情况报告水利厅内部审计办公室。

水利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作为主持组织竣工验收的主管部门的审计依据。

五、罚则

第二十六条水利建设项目法人违反基本建设规定和财经法规的,水利厅内部审计办公室建议有关主管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理、处罚。

第二十七条水利建设项目法人单位有关责任人员违反财经法规、财经纪律和本办法规定,应当追究责任的,水利厅内部审计办公室向有关部门、单位提出追究责任的建议。

第二十八条水利基本建设项目法人单位有关责任人员干扰、阻止、破坏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水利厅内部审计办公室给予警告和制止,必要时向水利厅有关部门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对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有关责任人,由水利厅有关部门追究责任。

第二十九条审计人员办理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本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的原则。对、、的审计人员,由水利厅追究审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六、附则

第三十条全部由地方资金进行建设的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由各州、地、县(市)水务部门可结合当地实际,制定相应的审计制度。

第5篇:财务竣工决算审计范文

(国家电网湖南省电力公司怀化供电分公司, 湖南 怀化 418000)

摘 要:我国电力企业随着经济发展日益壮大,成为国家最重要的基础产业之一,电力基础建设的重要性愈加突出。电力工程项目规模和数量一般较大,所投入资金多。 竣工决算报表编制工作是工程项目必经环节,具有一定复杂性和总结性。所编制报表还是竣工验收报告中不可或缺的部分,做好这一工作有助于减少工程项目竣工决算过程中的财务风险,其作用不容忽视,每个建设单位都应引起高度重视。

关键词 :电力基建工程 竣工决算 报表编制

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0-8772(2014)16-0071-02

准确反映项目资产总量、资产结构和资产存在状态等是编制决算报表工作的必要内容。规范化的财务决算报表可以如实反映项目的移交状况,包括资产移交方式,移交数额等 ,还能清晰反映工程竣工投资状况,包括投资内容和数额等。此外,编制的竣工决算报表一定程度上能成为项目资产构成、资产移交以及投资核销的重要依据。

1.编制电力基建工程竣工决算报表的意义

1.1竣工财务决算报表的编制过程贯穿整个工程项目过程的始终

工程项目的竣工决算报表是对工程项目进行全面总结性的文件,不仅能总汇项目收支状况,反映工程项目投资来源,资金变动情况,还能对施工效果进行科学总结。 电力企业通过财务决算报表的编制工作不仅能有效总结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和项目概预算状况,还能据此及时修改概预算的定额资料。竣工财务决算报表的编制过程与项目的每个环节、每个阶段都息息相关,是对工程项目的全面汇总,贯穿于整个电力基建工程项目的始终。

1.2.有助于企业后期发展

竣工决算报表主要由封面、项目概况表、竣工财务决算表、交付使用资产总表、交付使用资产明细表、待摊投资明细表以及竣工决算说明书等组成。其中,基建竣工决算说明书包括会计账务处理、财产物资清理及债权债务的清偿情况、基本建设支出预算、投资计划和资金到位情况、基建结余资金形成等情况、及编表说明等等内容。可以看出,该报表可以体现竣工项目全过程和取得的成果,可以有力地为企业财务决策提供依据,有助于企业后续健康发展。

2.竣工决算报表编制工作内容和要求

2.1切实掌握电力基建竣工决算报表的编制依据

据我国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财办建[2008]91号文件),基建竣工决算报表的编制依据包含: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概算及调整文件 ;历年下达的年度投资计划、项目支出预算;会计核算及财务管理资料;招投标文件,项目合同(协议)、工程结算等有关资料;以及其他有关资料等六类。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具有很强的政策性,涉及的合同与计划合同密切相连,涉及的项目建设工作内容不能超越政策规范。

2.2竣工决算报表编制的资料收集要及时

鉴于竣工财务决算报表编制工作的综合性和复杂性,且与会计核算、统计核算等工作内容密切相关,建设单位的项目管理部门应当在项目建设初始之时就进行相关资料的分类整理。注意收集项目施工图设计、各阶段设计及审批文件,各年度项目投资建设计划、预算编制、招标性文件、合同资料以及工程验收资料等。特别要对初始设计与重大变动后文件等资料进行收集和整理。

2.3竣工决算报表编制前的准备工作要到位

适时成立竣工决算小组,该小组应包括项目管理部门、审计等有关部门的相关人员,由财务部门带头组织开展工作,组长协调好各部门,及时收集整理竣工决算编制所使用的数据,完成统计和汇总数据的工作,保证竣工决算报表编制工作如期完成。

在基建工程项目竣工之初,要逐一核对投资计划和资金,对资金流动是否到位以及资金是否充分利用等情况进行核查。接着要马上清查财产物资和已完成的工程,确保整体工程项目决算得以顺利开展。还有就是确保做好关于合同价款结算的工作、债务债权清理工作以及竣工后结余资金的安置工作。

2.4编制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

电力基建工程竣工决算报表的编制方法主要是根据工程项目竣工决算报告的编制要求和内容,将工程项目建设所形成的资产和有关技术经济指标数据按照有关表格排列方式进行的填制,并对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说明。相关表格包括:封面、电力基本建设竣工财务决算表、电力基本建设竣工项目概况表、电力基本建设竣工项目成本表、电力基本建设竣工项目投资分析表、电力基本建设竣工项目待核销基建支出表、电力基本建设项目成本表、电力基本建设竣工项目转出投资表、电力基本建设项目预计未完工程及预留费用表、电力基本建设竣工项目交付使用财产表。需按大、中、小型项目分类填写各表,完整填写各项内容,填制数据要与账簿内容数据相协调,认真核对,确保无误。

以下简要列举几项财务决算报表填制中的注意事项:

① 填制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批表。要注意表中“建设性质”要按新建、扩建、改建、迁建和恢复建设项目等分类填列。表中“主管部门”指建设单位的主管部门。

② 填制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概况表。要根据批准的设计文件和概算、计划等确定的数字对表中各有关项目的设计、概算、计划等指标进行填列。基建支出根据财政部门历年批准的“基建投资表”中有关数字进行填列。收尾工程指工程项目全部验收后遗留的少量尾工,应据具体情况估算这部分工程的实际成本,并作说明。

③ 填制大、中型项目竣工决算财务决算表。应根据竣工年度财务决算中资金平衡表的有关项目期末数对表中其余各项目反映办理竣工验收时的结余数进行填列,资金占有总额要与资金来源总额相等。

④ 填制大、中型项目交付使用资产总表。应根据“交付使用资产明细表”中相应项目的数字汇总填列表中各栏数字。

⑤ 填制交付使用资产明细表。要逐项盘点填列固定资产部分,可分类填列工具、器具和家具等低值易耗品。

⑥ 填制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总表。根据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概况表指标和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表指标口径进行填列,切实反映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的财务和全部工程状况。

3.竣工决算报表编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3.1有关部门不重视,决算报表编制工作难展开

科学有效的财务管理能够提高基建项目建设中各方面管理效率,改善投资管理,从而提高投资效益。就当前情况来说,建设单位将项目建设工期管理放在电力基础建设中的首位,未将工程财务管理工作真正予以重视。有些电力施工企业主要以经验判断进行资金管理,工程费用支出不规范不严格,甚至与工程预算中的单项工程出入很大,致使控制成本出现很大困难。工程成本支出与财务管理脱节,给决算报表编制工作带来相当大的困扰。

一般地,电力基础建设项目施工企业的会计财务人员都具备较高的专业素养,但若未得到相关部门支持,欠缺对工程项目建设的基本了解,对很多具体施工情况不清楚,再加上对竣工决算报表编制相关知识了解不够深入,那么要做好竣工决算报表编制工作绝非易事。

3.2竣工结算不及时以及工作人员素质不一影响报表编制

电力基建工程项目又一重要环节就是竣工结算,结算报告直接影响着其后的产权移交管理和投资效益分析。据此,电力企业应逐渐加强把关和审核项目结算力度。但在项目工程投产后,有关单位并未及时结算工程费用,影响了工程成本费用的归集,从而影响了竣工决算报表的编制进度,导致报表不能按时完成 。编制竣工决算表的会计财务工作人员本身素质存在参差不齐现象,难以保证编制的决算报表的质量和效率。

4.有关编制竣工决算报表的一些建议

4.1完善工程财务管理制度,为竣工决算报表编制工作提供制度保障

电力企业财务部门要熟悉国家有关方面的财经法规,制定和完善企业财务管理制度,有效控制和使用资金。依据财务管理制度对各项工程进度及费用支出进行核查,按计划执行概算、结算工作,及时审查资金来源和资金流动状况。为顺利进行决算报表编制工作做铺垫。

4.2保证建设项目核对质量

弄清楚基建项目资金来源和项目工程计划有关规定之间的联系很关键。核对建设资金的工作应包含以下内容:检查项目资金来源;检查有关资金支出和收拢计划;核查放映于账面上的各专项拨款是否“专款专用”;以及核对按时间或种类绘制的表格;将核查的有关资料进行对比。

实地核查建设项目要落实。现场核查是所有事务所进行审计项目工作中不可缺少的环节,当然竣工决算审计工作也不例外。盘点设备、建筑物的数量并核查其状态、结构与施工图纸是否相一致,有无刻意提高配置标准;核实其新旧程度及能否使用现状,以及设备的具体型号与账面记账一致与否。这些都是现场核查必要内容。

注意审查项目竣工完成的情况。审计人员应从账面支出工程款项、项目中完场设备与建筑物数量、项目竣工工程费用支出、账面工程尾款等方面进行项目完工情况的考核。如发现账面支出的工程款项与工程概算不一致,应找出原因并算出差额。若考核项目中存在没有完工的工程,应将其详细标明在审计底稿上。若出现项目竣工工程项目费用支出超过概算数额,应查明原因并做好登记和上报工作。

4.3编制竣工决算报表过程要细心

对于这一总结性文件,每个数据反映着基础建设项目状况,弄错一个微小的字符都有可能影响对项目投资效益的评估,所以要慎重对待。编制报表过程中不能漏掉财政部相关规范性文件中的重要内容,要按要求结合具体情况对所要求的竣工决算报表进行编制,不能超越权限。

总之,竣工决算报告是固定资产入账的依据,是电力项目建设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也是财务管理的最后一个阶段,而电力基础工程竣工决算报表编制又是重中之重,在项目财务决算过程中的具有重要的地位,决算报表编制的效率和质量直接影响着施工企业后期发展,建设单位应引起高度重视。

参考文献:

[1] 王静.浅述电力基建工程竣工决算报表的编制[J].会计之友,2011(36).

[2] 施日东.论竣工财务决算报表编制应注意的问题[J].商,2012(17).

[3] 蒋小敏.浅议如何提高电网基建财务管理水平[J].财经界(学术版),2013(03).

第6篇:财务竣工决算审计范文

第一条为加强林业建设项目管理,全面检查和总结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情况,规范项目竣工验收,促进建设项目及时投产或交付使用,发挥投资效果,依据《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林业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凡部分或全部使用中央财政预算内投资(含国债资金),按基本建设程序由国家林业局审批、审核的林业建设项目(不含营造林项目),须按本细则组织项目竣工验收。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第三条竣工验收的主要依据,包括经批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总体设计或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投资计划文件;设备技术说明书、工程建设施工技术验收规范、竣工财务决算及审计报告、主管部门有关审批、修改、调整等文件。

第二章竣工验收权限

第四条林业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工作实行分级管理。总投资规模3000万元以上的(含3000万元)林业建设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部门组织竣工验收。

第五条总投资规模在3000万元以下的地方项目,即省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林业(森工)集团总公司所辖管理的林业建设项目,按以下投资规模分别组织验收:

(一)总投资规模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的项目,由国家林业局或委托相关单位组织竣工验收。

(二)总投资规模在200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省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林业(森工)集团总公司组织竣工验收。验收结果报国家林业局备案。

总投资规模在3000万元以下的直属项目,即国家林业局直属单位承建的建设项目,由国家林业局或委托相关单位组织竣工验收。

第三章竣工验收条件

第六条申请竣工验收的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批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投资计划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建设内容,能够满足使用及功能的发挥。

(二)所有技术文件材料分类立卷,会计档案、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齐全、完整。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审批文件和年度投资计划文件,设计(含工艺、设备技术)及设计变更、施工、监理文件,招投标、合同管理文件,会计档案(含账簿、凭证、报表等),财产物资清单,工程总结文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证书,工程竣工图等。

(三)土建工程质量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四)主要工艺设备及配套设施能够按批复的设计要求运行,并达到项目设计目标。

(五)环境保护、劳动安全卫生及消防设施已按设计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并经相关部门审查合格。

(六)建设项目或各单项工程已经建设单位初步验收合格。

(七)编制完成工程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并委托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或审计机构进行了造价审查或财务审计。

(八)对有以下情况之一者,经批准可进行项目竣工验收:

1、项目基本符合竣工验收标准,只是零星土建工程和少数非主要设备未按设计规定的内容全部建成,但不影响正常生产,应组织竣工验收。对剩余工程,应按设计留足投资,限期完成。

2、项目已全部完成各项建设内容,但项目的投产初期一时不能达到设计能力所规定产量的,应组织竣工验收。

3、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已形成部分生产能力或实际上已投入生产经营,近期不能按原设计规模续建的,应从实际出发,可缩小规模,报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单位批准后,对已完工的项目和工程组织验收,移交固定资产。

4、国外引进设备项目,按合同规定完成负荷调试,设备已考核合格的,可组织竣工验收。

第七条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和审批

(一)在编制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前,建设单位应对财产物资进行盘点核实,清偿债权债务,做到账账、账证、账实、账表相符。

(二)竣工财务决算由竣工财务决算表和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两部分组成。具体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

(三)直属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完成后,总投资规模在30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项目单位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或审计机构对其竣工财务决算进行审核后,办理资产移交手续并报国家林业局备案;总投资规模在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至300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项目单位委托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或审计机构对其竣工财务决算进行审核后,报国家林业局审批;总投资规模在3000万元以上(含3000万元)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报批。

地方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完成后,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定。

第八条竣工验收总结报告由以下主要内容组成:项目概况,资金到位、使用及财务管理情况,土建工程建设情况,仪器设备购置情况,制度建设、操作规程及档案情况,项目实施与运行情况,项目效益与建设效果评价,存在的主要问题,验收建议等。竣工验收总结报告应规范、完整、真实,装订成册。

第九条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项目,必须在项目竣工后3个月内办理竣工验收。如3个月内办理竣工验收确有困难,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可适当延长期限。

第四章竣工验收内容

第十条林业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主要内容:

(一)项目建设总体完成情况。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建设质量、建设工期等是否按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建设完成。

(二)项目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包括中央基本建设资金投资计划下达情况、地方配套资金及自筹资金到位情况,资金管理及会计核算情况,是否严格执行《会计法》、《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和《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是否按项目单独建账,单独核算。

(三)项目变更情况。项目在建设过程中是否发生设计或施工变更,是否按规定程序办理报批手续。

(四)施工和设备到位情况。各单位工程和单项工程验收合格纪录。包括建筑施工合格率和优良率,仪器、设备安装及调试情况,生产性项目是否经过试生产运行,有无试运转及试生产的考核、记录,是否编制各专业竣工图。

(五)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环保、劳动安全卫生、消防等设施是否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建成,是否合格,建筑抗震设防是否符合规定。

(六)投产或者投入使用准备情况。组织机构、岗位人员培训、物资准备、外部协作条件是否落实。

(七)竣工财务决算情况。是否按要求编制了竣工财务决算,并通过了审核。

(八)档案资料情况。建设项目批准文件、设计文件、竣工文件、监理、质检文件及各项技术文件是否齐全、准确,是否按规定立卷。

(九)项目管理情况及其他需要验收的内容。

第五章竣工验收程序与组织

第十一条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之前,先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监理、设计及使用等有关单位进行初步验收。初步验收之前,由施工单位按照国家规定,整理好文件、技术资料,向建设单位提出交工报告。建设单位接到报告后,应及时组织初步验收。初步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申请竣工验收。

第十二条初步验收合格并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地方项目,建设单位应在15个工作日内向省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林业(森工)集团总公司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省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林业(森工)集团总公司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根据验收权限组织项目竣工验收,或审核后上报国家林业局申请竣工验收。

初步验收合格并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直属项目,由建设单位在15个工作日内向国家林业局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国家林业局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根据验收权限组织项目竣工验收,或审核后上报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申请竣工验收。

第十三条竣工验收申请文件应附有竣工验收总结报告、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报告,一式五份逐级申请。

第十四条竣工验收的组织

(一)验收组织单位在受理项目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对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项目,按照项目隶属关系和权限划分范围,应在90日内组织竣工验收。

(二)竣工验收工作应根据工程规模大小、复杂程度组成验收委员会或验收组(以下简称“验收组”)进行。验收组由验收组织单位、规划、环保、劳动安全、消防等有关部门及工程、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组成。验收组可根据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分成工程、技术、档案、财会等验收小组,分别对相关内容进行专业验收并形成专业验收意见。建设、使用、施工、勘察设计、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应当配合验收工作。

(三)验收组负责审查工程建设的各个环节,应听取各有关单位的项目建设工作汇报,查阅工程档案、财务账目及其他相关资料,实地查验建设情况,充分研究讨论,对工程设计、施工、工程质量和资金使用等方面做出全面评价。

第十五条验收组通过对项目的全面检查和考核,并与建设单位交换意见后,对项目建设的科学性、合理性、合法性做出评价,形成竣工验收意见。

第十六条对验收合格的建设项目,由验收组织单位进行批复;对不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建设项目不予验收,由验收组织单位提出整改要求,限期整改;无法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竣工验收要求的,由验收组织单位将验收情况报国家林业局,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对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不得交付使用。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七条项目竣工验收批复后,建设单位应及时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加强固定资产管理。

第十八条建设项目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产权登记。建设项目应当在竣工决算审核完毕和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办理产权登记手续。未经产权登记的项目,不得交付使用。

第7篇:财务竣工决算审计范文

关键词:水利工程; 竣工结算; 审计

水利工程竣工结算是指施工企业按照合同规定的内容全部完成所承包的工程,经验收质量合格,并符合合同要求之后,向发包单位进行的最终的工程款结算。经审查的工程竣工结算是核定建设工程造价的依据,也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编制竣工决算和核定新增固定资产价值的依据。水利基本建设竣工决算是建设单位报告建设成果和财务状况的总结性文件,对总结基本建设过程的财务管理工作、检查竣工项目设计概算和基本建设计划的执行情况、考核投资效果具有重要的作用。

一、水利工程竣工结算审计的特点

1.政策性强。为了加强对建设资金的管理,使有限的资金发挥最大的效益,国家对管理和使用水利基本建设资金制定了许多制度和规定。正确执行和运用这些法规是管好、用好水利基本建设资金的保证,更是审计人员进行竣工结算审计的重要依据。

2.涉及面广。水利工程竣工结算审计既涉及资金使用、往来、中间结算的资金运动全过程,又涉及材料供应、图纸变更、国家政策调整、价格浮动等各环节的方方面面。审计人员在工作中必须对上述环节的各方面做到实事求是,准确无误的调查、审核和认定。

3.技术性高。对水利工程竣工结算审计,要精通水利工程图纸识读、水利工程量计算、综合单价确定、规费税金计算、项目建设各环节的水利工程技术等专业知识,对这些知识的正确掌握和运用,会直接影响到竣工结算审计的质量。

二、当前水利工程竣工结算存在的问题

1.利用合同开口多算。有的业主对发包合同重视不够,仅与施工单位商定工程范围、进度和质量等条款就签订合同,开工建设。到工程竣工结算时,才发现原发包合同一无工程价款,二无结算要求,连设计变更也没有限制的条款,甚至随意开口,合同对工程结算没有约束力,施工单位借此夸大施工难度,不断单项报告让建设单位负责人签批增加工日和投资的条子;施工单位办理结算时,又利用合同开口和其它漏洞高估多算,增加结算投资。

2.隐蔽工程没有验收。建设项目没有实行工程监理,或只委托“形式监理”(即有监理合同,但不要求派人驻现场监理)。建设单位没有专人管理施工现场,隐蔽工程没有验收、没有签证、没有记录,到竣工结算时,施工单位才找设计人员补签证,然后列入结算。这种事后补签的隐蔽工程往往数量多记,甚至根本没有发生也列人结算。

3.设计变更事后签证。有的建设单位不重视控制设计变更,不办理设计变更的审批手续,没有正式的设计变更通知单,没有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量与投资增减的记录。

4.工程计量不按规定。工程量不按国家统一规定的计算规则和竣工图尺寸计算。由于没有按规定计算,造成竣工结算工程量增加而多报工程价款。

5.结算单价随意高套。不认真执行规定的定额(或合同约定的)单价,随意高套,造成结算投资虚增。

6.取费计算多加少扣。间接费和利润等计算,往往出现规定应扣减的项目少扣或不扣,而规定不允许增加的项目又尽量增加。此外,计算误差、虚设项目等问题也时有发生。

二、当前如何做好水利工程竣工结算审计

1.查看现场,熟悉工程情况。项目审计开始前,首先要进行调查研究,了解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基本概况,包括项目建设单位管理人员、设计人员、监理质检人员、施工承包商等相关情况,理清他们相互之间的关系,充分分析环境因素可能对审计业务质量造成的影响。

2.优化审计力量配置。在组成审计组时要努力做到:审计人员数量要与审计任务大小、完成时间长短相适应;审计人员结构与所审项目和专业特点相适应;审计组长或主审驾驭整体项目审计的工作能力与项目审计要求相适应。

3.落实一线勘察责任。熟读概算审批文件和招投标文件,按照招标工程量清单与施工图纸实施项目,对比决算工程项目内容,核对工程项目;根据竣工决算报告查看设计施工图纸、修改通知单、施工单位文件及监理工程师签署的指令文件等,核对决算工程量;在实际勘察中要做到“五查”:一是查竣工项目是否按原设计图纸施工,有无未施工项目、未完成水利工程量;二是查实际变更是否与变更签证相符,所办签证是否合理,与水利工程量清单中所包含内容是否有重复计算;三是查实际施工、水利工程做法是否与设计相符,有无偷工减料、低档替代现象;四是查变更水利工程量增减情况,看有无虚报、多报情况;五是查实际使用建设、安装材料规格、品质、等级情况。

4.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财务若干规定》等财务制度,对其他项目(费用)进行审计。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实施包括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计程序,并核对签定的合同是否符合有关的法律法规,其支付是否严格按照国家财务制度和合同条款进行。

5.水利工程竣工结算审计的依据。 通常水利工程竣工结算审计其依据主要有:水利部的《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暂行办法》、《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若干规定》(财基字[1998]4号文)、《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规程》、《企业会计准则》、经审查批复的工程初步设计报告和批复文件、工程竣工决算报告及工程结算书、财务帐目表、帐薄、凭证等有关资料、设计施工图纸、设计修改通知书、监理工程师签署的指令等合同文件、其他有关规定。

【参考文献】

        [1] 陈全会等。水利水电工程定额与造价。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2003.

[2] 王珠强。审计学基础。清华大学出版社,2004.

第8篇:财务竣工决算审计范文

[关键词] 内控制度;财务决算;审计;基本建设工程;竣工决算

长期以来,在基本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比较重视项目的建设,而忽视如何正确核定建成固定资产的价值以及对建设成果进行必要的总结分析。笔者结合近几年从事工程竣工决算审计的实际情况,就如何做好工程竣工决算审计进行探讨。

一、评审内部控制制度

1.审查制度建设情况

审查建设单位是否建立了必要的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落实基建人员和财务人员岗位责任制,实施职能化分工和不相容岗位职责分离;是否制定了基建财务结算管理业务流程和规范的会计核算程序等。

2.审查关键控制点的有效性

(1)材料管理环节的控制。

(2)工程进度款支付环节的控制。审查工程进度款是否严格按照工程进度表和付款通知单来支付,且工程进度表和付款通知单必须经甲方、施工单位、监理三方签章确认。

(3)审查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执行情况。包括基本建设管理程序、招标投标管理制度、工程建设监理制度、施工合同等方面的内容。

二、审查竣工财务决算

为了保证竣工财务决算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应主要审查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竣工决算报表编制审计

(1)根据批文、合同、财务资料、设计资料,逐项核对“竣工工程概况表”、“竣工财务决算表”、“交付使用资产总表”、“交付使用资产明细表”中填列的内容和数据。

(2)审查竣工决算说明书。考核编制依据,审查其内容和引用数据的准确性。

2.项目建设及预算执行情况审计

(1)审查建设项目资金的来源、到位与使用情况。审查建设资金来源是否合法;有无非法集资、摊派和收费;建设资金是否按计划及时到位;建设资金使用是否合规,有无转移、侵占、挪用建设资金;有无损失浪费问题。

(2)审查工程项目建设中有无严格概(预)算管理,应主要审查以下内容:①对已采购的设备审查是否符合概算范围,检查有无采购概算之外的设备。查阅建设项目设计概算与交付使用资产明细核对,审查是否属于概算范围,有无建设概算外项目,检查概算中所列的项目是否建设完成,有无自行减少建设内容。②审查主要材料消耗量,要按竣工决算表中所列明的三大材料实际超概算的消耗量,查明在工程的哪个环节超出量最大,再进一步查明超耗的原因。

3.建设成本审计

(1)抽查建筑安装工程结算。抽查重点是超概算金额较大的单位工程、重大设计变更、高额索赔费用等。

(2)审查设备、材料的核算情况。对财务列支的设备、材料成本要和工程相对应的成本项目进行相互核对检查,防止重复计算和漏项的发生;对建设单位采购与工程有关的设备,要审查合同设备清单及结算发票,还要看合同内容是否包含安装费、调试费及附件、配件等;要从财务的角度审查建设单位是否直接承担或支付了施工图范围以内的工程费用,明确哪些费用应由施工单位或设备安装单位承担。

(3)审查合同付款情况。基本建设项目的资金支付,绝大多数是以合同形式进行控制的,实际工作中最好以列表的方式,按照签订合同的单位名称,将各单位的付款情况详细地加以统计,并与各单项工程结算审计定案数对照。审查基建财务部门在支付竣工结算款时,备料款是否已从施工方的应付款中扣除。审查建设工期和工程质量的履行情况,建设工期和工程质量在原合同中均有规定,其履行结果是实行奖惩,奖惩所发生的费用计入工程成本,因此,核实建设工期和工程质量十分必要。同时,审查有无按合同条款暂扣工程保修金和质量保修金,以免事后出现质量问题而陷于被动。

(4)审查待摊投资的列支内容和分摊情况。待摊投资一般包括建设单位管理费、勘测设计费、可行性研究费、设备检验费、工程质量监理费、审计费、招投标费、其他待摊投资等。建设单位管理费主要审查其列支的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审查其占总投资的比率是否超过国家的有关规定;对监理费、审计费、招投标费的审查,主要审查其支付标准有无超过国家有关规定。

4.交付使用资产审计

抽取部分会计凭证、原始凭证,检查有无资产划分不清、互相混淆的情况。审查“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支出”、“设备投资支出”、“待摊投资支出”和“其他投资支出”明细账验证交付使用资产的正确性;检查建设单位用基建投资购建的在建设期间自用的固定资产,是否按规定计入交付使用资产;审查工器具、备品件、办公及生活家具的移交手续是否合规,对移交手续不合规的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抽查,重点查明有无虚交或账外资材等问题;审查交付无形资产;审查交付递延资产。

5.结余资金审计

核实银行存款、现金和其他货币资金,查明有无“小金库”;审查库存材料盘亏,重点审查有无隐瞒、转移、挪用库存物资等问题;审核库存材料单价,查明有无故意提高或压低库存物资单价等问题;审查往来款项,核实债权债务,重点审查有无转移、挪用建设资金和债权债务清理不及时等问题;审查类似保证金性质的债权,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发现此类债权处理得很随便,直接结转进成本。经过审计后要求基建管理部门履行相关手续收回此类债权,核减相应成本。

三、评价投资效果

对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全面实施审查之后,还要对项目的投资效果做一个总体评价。一般从工期、质量、造价等方面来评价。工期方面主要把实际工期与计划定额工期对比,分析工期提前或拖后的原因,以及对投资效益的影响;质量方面主要根据竣工验收委员会或质量监督部门的验收评定等级来对照是否达到预期的质量标准;造价方面主要对照概算造价,说明节约或超支原因。

四、审计的具体做法

(1)严格执行工程竣工决算审计的流程。要对工程竣工决算过程涉及的内部控制制度有一个较为全面的了解,对工程管理流程进行初步的评价,对内控制度的关键点和薄弱点做到心中有数。

(2)掌握相关的政策法规,适时了解政策的变化。

第9篇:财务竣工决算审计范文

[关键词] 内控制度;财务决算;审计;基本建设工程;竣工决算

长期以来,在基本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比较重视项目的建设,而忽视如何正确核定建成固定资产的价值以及对建设成果进行必要的总结分析。笔者结合近几年从事工程竣工决算审计的实际情况,就如何做好工程竣工决算审计进行探讨。

一、评审内部控制制度

1.审查制度建设情况

审查建设单位是否建立了必要的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落实基建人员和财务人员岗位责任制,实施职能化分工和不相容岗位职责分离;是否制定了基建财务结算管理业务流程和规范的会计核算程序等。

2.审查关键控制点的有效性

(1)材料管理环节的控制。

(2)工程进度款支付环节的控制。审查工程进度款是否严格按照工程进度表和付款通知单来支付,且工程进度表和付款通知单必须经甲方、施工单位、监理三方签章确认。

(3)审查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执行情况。包括基本建设管理程序、招标投标管理制度、工程建设监理制度、施工合同等方面的内容。

二、审查竣工财务决算

为了保证竣工财务决算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应主要审查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竣工决算报表编制审计

(1)根据批文、合同、财务资料、设计资料,逐项核对“竣工工程概况表”、“竣工财务决算表”、“交付使用资产总表”、“交付使用资产明细表”中填列的内容和数据。

(2)审查竣工决算说明书。考核编制依据,审查其内容和引用数据的准确性。

2.项目建设及预算执行情况审计

(1)审查建设项目资金的来源、到位与使用情况。审查建设资金来源是否合法;有无非法集资、摊派和收费;建设资金是否按计划及时到位;建设资金使用是否合规,有无转移、侵占、挪用建设资金;有无损失浪费问题。

(2)审查工程项目建设中有无严格概(预)算管理,应主要审查以下内容:①对已采购的设备审查是否符合概算范围,检查有无采购概算之外的设备。查阅建设项目设计概算与交付使用资产明细核对,审查是否属于概算范围,有无建设概算外项目,检查概算中所列的项目是否建设完成,有无自行减少建设内容。②审查主要材料消耗量,要按竣工决算表中所列明的三大材料实际超概算的消耗量,查明在工程的哪个环节超出量最大,再进一步查明超耗的原因。

3.建设成本审计

(1)抽查建筑安装工程结算。抽查重点是超概算金额较大的单位工程、重大设计变更、高额索赔费用等。

(2)审查设备、材料的核算情况。对财务列支的设备、材料成本要和工程相对应的成本项目进行相互核对检查,防止重复计算和漏项的发生;对建设单位采购与工程有关的设备,要审查合同设备清单及结算发票,还要看合同内容是否包含安装费、调试费及附件、配件等;要从财务的角度审查建设单位是否直接承担或支付了施工图范围以内的工程费用,明确哪些费用应由施工单位或设备安装单位承担。

(3)审查合同付款情况。基本建设项目的资金支付,绝大多数是以合同形式进行控制的,实际工作中最好以列表的方式,按照签订合同的单位名称,将各单位的付款情况详细地加以统计,并与各单项工程结算审计定案数对照。审查基建财务部门在支付竣工结算款时,备料款是否已从施工方的应付款中扣除。审查建设工期和工程质量的履行情况,建设工期和工程质量在原合同中均有规定,其履行结果是实行奖惩,奖惩所发生的费用计入工程成本,因此,核实建设工期和工程质量十分必要。同时,审查有无按合同条款暂扣工程保修金和质量保修金,以免事后出现质量问题而陷于被动。

(4)审查待摊投资的列支内容和分摊情况。待摊投资一般包括建设单位管理费、勘测设计费、可行性研究费、设备检验费、工程质量监理费、审计费、招投标费、其他待摊投资等。建设单位管理费主要审查其列支的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审查其占总投资的比率是否超过国家的有关规定;对监理费、审计费、招投标费的审查,主要审查其支付标准有无超过国家有关规定。

4.交付使用资产审计

抽取部分会计凭证、原始凭证,检查有无资产划分不清、互相混淆的情况。审查“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支出”、“设备投资支出”、“待摊投资支出”和“其他投资支出”明细账验证交付使用资产的正确性;检查建设单位用基建投资购建的在建设期间自用的固定资产,是否按规定计入交付使用资产;审查工器具、备品件、办公及生活家具的移交手续是否合规,对移交手续不合规的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抽查,重点查明有无虚交或账外资材等问题;审查交付无形资产;审查交付递延资产。

5.结余资金审计

核实银行存款、现金和其他货币资金,查明有无“小金库”;审查库存材料盘亏,重点审查有无隐瞒、转移、挪用库存物资等问题;审核库存材料单价,查明有无故意提高或压低库存物资单价等问题;审查往来款项,核实债权债务,重点审查有无转移、挪用建设资金和债权债务清理不及时等问题;审查类似保证金性质的债权,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发现此类债权处理得很随便,直接结转进成本。经过审计后要求基建管理部门履行相关手续收回此类债权,核减相应成本。

三、评价投资效果

对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全面实施审查之后,还要对项目的投资效果做一个总体评价。一般从工期、质量、造价等方面来评价。工期方面主要把实际工期与计划定额工期对比,分析工期提前或拖后的原因,以及对投资效益的影响;质量方面主要根据竣工验收委员会或质量监督部门的验收评定等级来对照是否达到预期的质量标准;造价方面主要对照概算造价,说明节约或超支原因。

四、审计的具体做法

(1)严格执行工程竣工决算审计的流程。要对工程竣工决算过程涉及的内部控制制度有一个较为全面的了解,对工程管理流程进行初步的评价,对内控制度的关键点和薄弱点做到心中有数。

(2)掌握相关的政策法规,适时了解政策的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