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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创新论文精选(九篇)

制度创新论文

第1篇:制度创新论文范文

在知识经济条件下,无形资本将取代有形资本成为企业发展的主导要素,这意味着企业要想在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就必须进行制度创新,为无形资本的发展壮大创造良好的制度条件。

一、传统资本理论的新拓展

无形资本就其本质而言,是在资本的发展过程中,从有形资本中独立出来的,不具有实物形态的资本。以技术、品牌、商誉为代表的企业无形资本具备了资本的一般属性,而且具有远比有形资本强大的价值增值能力。无形资本的特征和运动规律与有形资本有所不同,无形资本理论是对资本理论的新拓展。

1、无形资本的价值取决于个别劳动时间,一般具有较高的价值(或价格)。大多数无形资本是由劳动创造的,其中包含着大量的高风险、创造性的智力劳动,因而具有很高的价值。象特许经营权这样的无形资本,是“权利资本化”的结果,没有价值,但却有价格。从均衡价格理论来看,由于无形资本对企业有很高的效用强度,使其成为市场中一种稀缺的商品,因而有较高的市场价格。无形资本的创建,具有个别性生产的特点,不象一般商品那样可以成批重复生产,所以它的价值量应由个别生产者在个别生产中耗费的个别劳动来决定。实践中,企业在创建无形资本中的各种耗费,很难完整准确的计量,现在通行的做法,是用无形资本可能带来的收益,确定无形资本的价格。

2、无形资本使用的可重复性造成其产权容易被侵害。无形资本使用的可重复性表现为,它可以被一个主体反复使用和被多个主体同时使用,这使得无形资本被侵害的机会大大增加。加之无形资本存在方式的非实物性,造成产权主体对无形资本的独占能力弱化,因而无形资本的安全对法律有绝对的依赖性。

3、无形资本具有强大的增值功能。无形资本的增值能力源于它的强大的竞争功能和垄断能力。新技术可以数倍地提高劳动生产率,降低生产成本,提高产品的技术附加值,给企业带来超额利润。品牌、商誉、特许经营权等经营用无形资本,可以使企业的产品占有更高的市场份额,使同样质量的产品可以以更高的价格出售,使企业垄断某种产品的某个细分市场,从而使企业获得丰厚的利润。无形资本自身的增值过程,是一种典型的质量型而非数量型的资本增值方式,其价值可以在数量不扩张的情况不断地积累,这也是无形资本具有较高价值的一个重要原因。无形资本在使用过程中,本身并不发生有形磨损,有些无形资本反而可以自动增值。例如品牌资本,使用的次数越多,其知名度越大,价值越高。

4、无形资本与有形资本的良性互动,保证了企业的跳跃式发展。实现无形资本与有形资本的良性互动是无形资本经营的主要方式,即“有中生无,无中生有”。企业以有意识、有计划的有形资本的投入,催生和扩张无形资本,即所谓的“有中生无”。同时,企业应发挥无形资本的强大的增值功能,以无形资本带动有形资本增值,提高资本利润率,迅速扩张企业规模,即所谓的“无中生有”。无形资本作为一种价值存在,多数具有相对独立性,而且具有可重复使用的特点,企业可以通过资本市场用无形资本进行投资、出售、出租、特许经营,以实现其的价值或取得某种收益权。

二、无形资本理论呼唤企业制度的创新

1、无形资本是推动企业发展的核心要素。在工业化初期,以机器、设备、厂房为代表的有形资本是推动企业发展的核心要素,在企业生产经营中处于支配地位。此时,企业生产的技术含量较低,市场竞争的广度、深度和激烈程度有限,技术、品牌等无形资本在生产经营中处于辅助地位。随着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和经济的市场化、全球化程度的提高,市场竞争变得激烈而残酷,企业之间的竞争重心开始由生产环节转向产品开发环节和销售环节,技术、品牌等决定企业产品开发能力和销售能力的无形资本,逐渐从有形资本中独立出来,进而取代有形资本成为推动企业发展的核心要素。在知识经济时代,一个企业的竞争实力和发展潜力,将取决于企业拥有无形资本的质和量,以及管理和经营无形资本的能力和水平。新经济增长理论认为,好的想法和技术发明是经济发展的推动力,它是生产函数的内生变量,而且它不存在物质资源面临的有限性的约束,本身又能以低成本复制,因而资本收益递减的法则不再成立。对无形资本的开发和使用,大大缓解了企业发展对资源和环境的压力,空前地拓展了企业发展的空间。

2、无形资本的形成和发展,必然要求企业进行制度创新。当企业的发展主要靠有形资本的投入来实现时,企业的制度安排是以生产环节为重心的,企业的资本结构以有形资本为主体,企业的组织结构以生产组织为主体,企业的产权制度以无形资本产权制度为主要内容,企业的劳动力构成以工人为主体,企业的管理制度以对有形资本的管理为核心。当无形资本超越有形资本成为企业发展的主导要素之后,企业的制度安排则要围绕无形资本的开发和经营这两个重心来进行,这给企业制度带来的变化是全方位的,涉及上面提及的所有方面,这种变化过程就是企业制度创新的过程。

3、企业的制度创新,同时又促进了无形资本的形成和发展,大大地提高了企业的竞争力。所谓制度创新,就是指能够使创新者获得追加利益的现存制度的变革。按照熊彼特的观点,创新是资本主义发展的根本原因,是企业家的基本职能,制度创新是企业创新的重要内容。创新活动使技术在企业生产经营中的地位越来越高、市场竞争变得越来越激烈,从而使无形资本从幕后走到了台前。那些始终保持着旺盛生命力的企业,正是那些无形资本的富有者和高水平的经营者,也毫无例外的是始终进行制度创新的企业。在过去的十几年里,这些企业都经历了大幅度的改组,特别是近年来,大公司之间的兼并联合令人瞩目,企业无形资本的规模越来越大,作用越来越突出。

4、无形资本理论对企业制度创新的导向作用。创新是一个破旧立新的过程,无形资本的发展为这种创新提供了强大的动力,无形资本理论为这种创新指明了方向。从前面的分析中,不难得出这样的结论,提高企业开发和运用无形资本的能力,应该成为企业制度创新的一个基本目标。拥有世界第一品牌的可口可乐公司,其可口可乐品牌和配方是企业最有价值的资本,而且还在继续为可口可乐公司创造着丰厚的利润。比尔·盖茨创造的微软神话更为我们昭示了这样一条真理,无形资本创造价值的能力是有形资本无法比拟的,知识经济时代将是无形资本的时代,无形资本将把企业带进一个更广阔的发展空间。

三、国有企业的制度创新为国有无形资本的有效开发和经营提供了操作平台

1、制约国有企业无形资本形成和发展的主要因素。无形资本意识淡漠、认识落后,是导致无形资本理论和实践低水平的主观原因。认识上的差距主要表现在:第一,无形资本存在意识淡漠。由于无形资本没有具体的实物形态,不易被人的感官感觉和把握,而且企业对无形资本的管理和运营也不太熟悉,这些往往使企业忽视无形资本的存在,甚至对其流失也视而不见。第二,无形资本的生产要素意识淡漠。在传统的观念里,企业的生产要素仅包括那些看得见、摸得着的东西,如土地和有形资本,而忽视了无形资本,更不能认识到无形资本是生产函数的内生变量,在企业发展中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第三,对无形资本的功能认识还不到位。虽然企业对技术开发、品牌培育等的重要性的认识已有明显的提高,但是大多数企业还认为,技术开发和广告等的投入是企业的费用而不是投资,说明企业对无形资本的认识还有差距。

国有企业的资本结构、组织结构、人才结构的不合理以及企业所处的市场环境、政策环境和法律环境中的不合理因素的存在,都在影响着无形资本的形成和发展。这些因素之间的相互影响、相互制约又强化了这种不利影响,使无形资本的形成和发展面临重重障碍。第一,国有企业现有的组织结构,普遍仍带有明显的“生产型”特征,还没有质的改变,势必会限制企业无形资本的形成和发展。第二,收入分配中的平均化倾向,使从事无形资本开发和经营的企业人力资本,得不到应有的回报,结果导致人力资本供给的严重短缺。第三,国有企业人才的流动和使用,仍带有明显的行政化色彩,离“市场化”的距离还很远。在人力资本的选用和开发上,用行政手段是代替市场选择的做法是低效率的。第四,我国《公司法》中规定,股份公司以无形资本方式的出资,不得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20%,否则工商部门将不予注册。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中规定的无形资本的核算范围、入帐价值的确认方法以及费用摊销方法等,导致无形资本帐内无价或帐面价值与实际价值严重背离。类似这样的制度安排,无疑是企业无形资本形成和发展的障碍。第五,对国有无形资本监管不力。国有企业在与外商合资过程中,以及在兼并等资产重组过程中,存在不计算或低估国有无形资本价值的情况;国有企业的技术诀窍流失、专利技术被侵权、商业秘密泄露、名牌商标被假冒等现象的大量存在,造成国有无形资本大量流失。第六,国有企业无形资本的投资水平不高。一方面是不舍得投资,不敢冒风险。一方面是投资效率不高。比如,前几年中央电视台的广告标王之争,中标企业花费的巨额广告费用并没有给企业带来预期的收益,投资行为带有明显的盲目性和投机性,没有和企业有形资本的生产经营很好地结合,巨额投资开发出的是“泡沫”无形资本。

2、通过企业制度创新为国有无形资本的有效开发和经营提供操作平台。首先,要改革无形资本产权制度。明确产权主体、明晰权责边界,保证产权的可交易性是实现无形资本优化配置和使用的一般条件;反映无形资本特点,保证无形资本的安全,是实现上述目标的特殊条件。国有企业中建立的“法人财产制度”,为明晰国有资本的产权找到了有效的办法。现在的主要任务是,要逐步取消对包括无形资本在内的国有资本进入资本市场的限制,改善国有企业的资本结构。具体来说:一,除了与企业无法分离的无形资本(如商誉)和企业无法完全控制的无形资本(如供销网络),应允许可交易的无形资本进入资本市场;二,对于产权可以自然人化的无形资本(如专利技术、专有技术),不应片面强调其国有化或法人化,应鼓励国有企业的无形资本的结构中存在自然人产权,并赋予其与国有产权和法人产权平等的权利,这样可以鼓励技术创新,同时可以避免非自然人产权带来的交易费用,有利于企业的发展;三,应在法律的层次上明确国有企业在国有无形资本的安全和保值增值上的责任。通过产权制度的改革,解决国有企业中存在的无形资本产权模糊、产权主体错位和产权结构单一化的问题,将会改变国有企业中无形资本开发无动力、经营无活力、负责无能力的状况。

其次,要建立企业人力资本制度。如果说有形资本的积累主要依赖于大自然的恩赐的话,那么无形资本的发展壮大则主要依赖于人力资本。人力资本就是企业中进行创新活动的企业家和技术人员,他们虽然是人,但是他们所具有的创新能力却具有资本的功能。建立人力资本制度就是要承认他们的资本所有者地位,他们进入企业就是以人力资本对企业投资,虽然他们没有投入货币资本,但是应该拥有产权。相应的,他们的收益应该是投资收益,而不是工资。具体来说,就是要在企业的股份构成中设立人力资本股,其产权属于企业中的人力资本,并适当限制其转让或上市交易,以此作为企业人才激励制度和约束制度的基础。湖南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我国在企业中建立人力资本股制度的代表,袁隆平院士拥有该公司的250万股份,占公司股本的5%,这250万股就是袁隆平院士人力资本投资,体现的是他所拥有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袁隆平”品牌的价值。我们认为,这种人力资本股制度比经营者年薪制更科学、更规范、更到位,因为它把分配制度完全纳入到股份制度中去了。

同时,要建立人力资本投资制度,包括人力资本的引入制度和开发制度。就引入制度而言,一,国有企业应打破地区和部门的条条框框,打破户籍甚至国籍的限制,依托人才市场而不拘一格引入人力资本。国家作为国有企业的最大股东,当然有权力选择企业的经营者,但选择的对象应该是市场中形成的企业家,而不应该是政府的行政人员;二,以人力资本股制度的建立为龙头,确立人力资本在企业中的特殊地位和权利,创造吸引人力资本的企业制度环境;三,为人力资本充分发挥其功能创造宽松的环境和广阔的舞台;四,与引入制度相配合,建立相应有退出制度,保证人力资本能进能出、能上能下。就开发制度而言,企业对人力资本开发要舍得投资,同时要建立人力资本投资的风险回避制度。企业要清醒地认识到人力资本投资意味着要企业放弃一些眼前的利益,而得到的将是长远的利益。企业可以依托院校培训和市场实践为企业开发人力资本,并把人力资本的引入和开发结合起来。

第三,要加强企业的无形资本开发组织和经营组织。企业无形资本的开发组织和经营组织,好比是企业的“两翼”,缺少任何一个会失衡,只有“两翼”丰满,富有力量,协调一致,企业才能展翅高飞。就技术开发而言,第一种模式是设立企业的研究所或研究院。其优点是技术的可转化性强、拥有自己的知识产权、能掌握竞争的主动权。第二种模式是与国内的高等院校或研究机构进行联合,把技术开发交给他们去做,这种模式的优点是可以精简机构,转移开发风险,缺点是开发周期长,技术的适用性差。第三种模式是完全通过技术市场购买企业所需技术。引进的技术不可能是最好的技术,不可能形成真正的竞争优势。改革开放中,我们提倡引进国外的先进技术,但是从长期来看,我们还是要立足于自己开发,特别是一些关键技术,以避免在技术上受制于人。从国有企业特别是大型国有企业的长远发展来考虑,我们主张企业设立专门的技术开发机构,这样既有利于企业形成技术优势,在竞争中掌握主动权,同时,又有利于提高技术的转化率。从宏观上讲,国有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和国家技术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可以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在技术和人才上的优势,是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占据主导地位的重要保证。

就企业营销用无形资本(如品牌、商誉、供销网络等)的开发和经营而言,应该是企业的整体行为,不是哪一个部门可以单独完成的,但应配备具备创新能力的专门人员负责。由于这些无形资本一般存在于企业同其他市场主体的关系中,所以协调企业同外部环境的关系是他们的基本职责。加强企业的开发组织和营销组织,并不是否认生产组织的重要性,而是我们认为,在知识经济时代,企业的制造加工都达到了相当高的水平,不同企业之间不会有太大差异,因生产水平上的差异而形成企业在竞争中绝对优势的情况,不具有普遍意义而已。

第四,要调整无形资本的管理制度和经营制度。无形资本的管理是无形资本经营的基础,主要涉及无形资本的价值管理和安全管理。就价值管理而言,无形资本没有具体的实物形态,而且价值量难以准确计量,给无形资本的价值管理带来很大难度。价值评估和财务核算是无形资本价值管理的基本工作,其具体制度应以企业无形资本的完整、合理和及时地计量为原则。现行的无形资本核算制度和注册制度应予以调整,解除其对企业进行无形资本价值管理和引入无形资本投资的影响和限制。同时,应特别注意对无形资本的效益进行监控,在企业财务管理中设立反映无形资本效益的指标体系,并把其纳入企业的效益指标体系中去,这是企业配置和使用无形资本的依据。无形资本的安全管理完全不同于有形资本的安全管理。有形资本的安全管理主要是防盗、防火等,是防止有形事故的发生,而无形资本的安全管理主要是防侵权、防损害、防泄密等,其难度更大,对人才、制度的要求更高,对法律的依赖性更强。

无形资本经营是发挥其增值功能的关键。在国有无形资本可以进入市场进行交易的前提下,通过转让、租赁、特许经营等方式,充分发挥无形资本可以被多个主体同时使用的特点,实现无形资本本身的价值和价值增值。充分认识有形资本和无形资本之间相互促动的关系和无形资本在企业发展中的主导作用,用企业无形资本带动有形资本的生产和经营,实现企业资本的迅速增值。以无形资本为纽带,进行企业间的兼并联合,迅速扩张企业规模,增强企业竞争力。

[参考文献]

〔1〕赵旭亮等.资本一般论.经济科学出版社,2000

〔2〕保健云.知识资本.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1999

〔3〕王军旗.西方经济理论与中国现代化建设.东方出版社,2000

〔4〕卢宏定.现代企业无形资产研究.陕西人民出版社,1998

〔5〕霍宏.知识产权管理是现代企业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现代企业导刊,1996(4)

第2篇:制度创新论文范文

关键词:地下水灌溉系统技术效率产权制度

一、研究背景

中国拥有世界上最庞大的灌溉系统,灌溉在农业生产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农业生产的增长与灌溉面积的增加是息息相关的(黄季焜,Rosegrant和Rozelle,1995)。有效灌溉面积占耕地面积的比重已从1952年的18%提高到1998年的55%左右(国家统计局,1999),这主要是源于地表水与地下水的联合开发利用。

五十年代到六十年代,灌溉面积的增加主要来源于地表水的开发利用。从七十年代以来,新增灌溉面积的水源主要是地下水,因而地下水灌溉系统1在我国尤其是在地表水十分匮乏的华北地区农业生产中的作用日益突出。然而,随着地下水灌溉系统的逐渐发展,地下水位下降、地下水超采的现象也日趋严重;这使人均水资源本已十分匮乏(仅为世界人均水平的1/4)(水利部和国家计委,1999)的我国无疑更是雪上加霜。随着人口增长、城市化和工业进程的加速,严重缺水已成为制约我国经济发展和困扰人民日常生活的大问题。

随着水资源短缺形势的日益严峻,自从七十年代末期以来,包括我国在内的许多发展中国家的灌溉系统普遍出现了老化失修和生产力下降、国家财政负担日益加重、水利投资明显不足的现象。许多发展中国家为了减轻国家的财政负担,提高水资源的利用率和水利工程的运行效率,缓解水资源尤其是农业用水的紧张态势,先后出现了将灌溉系统的权责从政府向农民协会和其它私人组织转移的改革浪潮(IWMI,1997)。水资源管理不善也逐渐被认同为是导致水资源短缺问题的重要原因之一(WorldBank,1993;IWMIandFAO,1995)。

我们最近的一项研究表明,自从80年代以来,以河北省为代表的地下水灌溉系统的产权制度1正逐渐从计划经济体制下的集体产权制度向以市场为导向的非集体产权制度演变,非集体产权制度所占的比例已经从80年代初期的不到20%提高目前的70%左右(王金霞,黄季焜和Rozelle,2000)。由于不同产权制度的地下水灌溉系统对于灌溉系统的技术效率影响不同,因而研究产权制度对于技术效率的影响就十分重要;另外,弄清影响地下水灌溉系统技术效率的其它相关因素对于深化我国的灌溉管理体制改革,促进农用水资源的持续有效利用都有十分重要的政策和实践意义。但是时至今日,对这些问题深入的尤其是定量化的研究国内几乎是空白。

有鉴于此,本项研究的主要目的就是围绕上述问题,探讨我国地下水灌溉系统的技术效率的决定因素,为国家引导和制定合理的灌溉管理政策提供理论依据。

二、影响技术效率的相关因素

企业生产力主要受到以下三类因素的影响:各种生产投入要素,这主要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金和劳动力投入等方面的内容;客观的不可控制的因素,诸如气候、降水、地理位置、政治事件等因素的影响;以及技术效率,这主要反映在人为因素的影响。

企业的技术效率是一个内生变量,它本身也是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在许多学者的研究中,企业的技术效率往往与企业的特征相联系。在企业的特征中,企业的产权制度与企业技术效率之间的关系是最没有争议的一个方面。越来越多的学者认为,除了合理的产权制度可以为企业的运行提供激励机制以外,企业的治理机制也是影响企业激励机制的一个重要方面。另外,管理者的经营能力也是影响企业技术效率的一个重要因素。一般认为,管理者的经营能力越高,企业的技术效率就越高(Well,1973;MorleyandSmith,1977;Lee,1978)。除此之外,Pitt(1981)还认为,企业成立的年限和企业的规模也是影响企业技术效率的因素。一般而言,企业成立的年限越长,积累的经验就越多,因而它的技术效率就越高;大企业的技术效率往往要高于小企业的技术效率。

对于地下水灌溉系统而言,影响技术效率的因素是否也会遵循生产经济的一般规律呢?为了对这个问题有一个全面和深入的理解,我们在缺水十分严重,地下水灌溉面积最大的河北省选取了3县(元氏县、肥乡县和青龙县),并且在这三个县随机抽取了30个村的87个地下水灌溉系统开展调研。在调研中,我们又选取了三个时期(即灌溉系统成立初期、1997年和1998年)来进行分析。

(一)影响产出水量的相关因素

1.产出水量与供水成本之间的相关关系

由于1998年的样本数量比较集中,所有我们选择了1998年的数据进行分析。我们根据产出水量的变动情况和样本的分布情况,将1998年的数据分为8组进行讨论。调查结果显示,每一个地下水灌溉系统的产出水量在3000立方米到21万立方米之间变动。从总的趋势来看,固定资产的折旧越高,流动成本越高,劳动力投入的越多,地下水灌溉系统的产出水量就越大(见表1)。这说明,地下水灌溉系统的产出水量和灌溉系统投入要素之间的关系符合一般生产规律。

表11998年每一个地下水灌溉系统产出水量与供水成本的相关关系

以产出水量分组(立方米)

样本数

(个)

产出水量

(立方米)

固定资产折旧

(元)

流动成本

(元,)

劳动力

(小时)

12000及以下

10

8286

1271

1076

319

12001-18000

10

15758

1179

1644

476

18001-24000

9

23071

920

2323

693

24001-30000

6

28364

1333

3992

1013

30001-36000

6

35196

1825

4508

823

36001-60000

10

47184

1425

6035

1628

60001-80000

7

73057

2055

10714

1803

80000以上

5

131507

3606

31714

3302

注:固定资产折旧和流动成本都折算成了1990年不变价;1997和其他年份(地下水灌溉成立初期)都呈现出类似的相关关系。

资料来源:作者对河北省3县30个样本村87个地下水灌溉系统的调查

2.产出水量与技术效率的相关关系

表21998年的产出水量与技术效率的关系

以每一个灌溉系统的产出水量分组(立方米)

产出水量

(立方米)

单位固定成本的

产出水量(立方米/元)

单位流动成本的

产出水量(立方米/元)

单位劳动力投入的

产出水量(立方米/小时)

12000以下

8286

7

8

26

12001-20000

15758

13

10

33

20001-26000

23071

25

10

33

26001-31000

28364

21

7

28

31001-40000

35196

19

8

43

40001-60000

47184

33

8

29

60001-80000

73057

36

7

41

80000以上

131507

36

4

40

注:固定成本和流动成本都为1990年不变价。1997和其他年份(地下水灌溉成立初期)都呈现出类似的相关关系。

资料来源:见表1

我们选择了单位成本(固定成本、流动成本和劳动力)的产量来反映技术效率。若从生产的角度来分析企业技术效率,在企业生产成本一定的情况下,如果单位成本的产量越高,说明企业的技术效率可能就越高;反之亦然。表2数据显示,单位固定成本和劳动力的产出水量从总体趋势都表现出与产出水量之间较明显的正相关关系,但单位流动成本的产出水量和产出水量之间没有表现出明显的正相关关系。

(二)影响技术效率的相关因素

1.技术效率与产权制度和治理机制的关系

调研结果显示,非集体产权制度下的单位固定成本的产出水量是集体产权制度下的单位固定成本的产出水量的2倍,单位劳动力投入的产出水量的1.4倍;单位流动成本的产出水量的1.3倍(见表3)。这说明,非集体产权制度相对于集体产权制度而言,可能会提高地下水灌溉系统的技术效率,这与我们的理论预期是相同的。

表3地下水灌溉系统的技术效率与产权制度和治理机制的关系

分组

单位固定成本的

产出水量(立方米/元)

单位流动成本的

产出水量(立方米/元)

单位劳动力投入的

产出水量(立方米/元)

按产权制度分组:

集体产权

11

7

25

非集体产权

22

9

34

按治理机制分组:

非规范治理机制

14

7

32

规范治理机制

32

12

28

注:集体产权的样本数为57个,非集体产权的样本数为132个,其中股份制产权的样本数为115个。规范治理机制的样本数为59个,非规范治理机制的样本数为130个。规范治理机制是指灌溉系统的管理机制较为严密,产权所有者之间有较为明确的责任分工,管理者报酬与产出挂钩;反之,则为非规范治理机制。

资料来源:见表1

表3的数据表明,规范治理机制下的单位固定成本的产出水量是非规范治理机制下的单位固定成本的产出水量的2.3倍,单位流动成本的产出水量的1.7倍;而规范治理机制下的单位劳动力投入的产出水量却为非规范治理机制下的劳动力投入的产出水量的88%。这说明规范治理机制的技术效率是否明显高于非规范治理机制的技术效率,还有待进一步研究。但总体趋势表明,规范治理机制相对于非规范治理机制可能会提高灌溉系统的技术效率。这与我们的理论预期基本符合,即治理机制可能是影响地下水灌溉系统技术效率的因素之一。

2.技术效率与规模的关系

表4地下水灌溉系统的技术效率与规模的关系

技术效率指标

以灌溉系统的规模进行分类(公顷)

<3

3-4

4-5

5-6

6-7

7-10

10-11

11-17

17-35

>35

单位固定成本的产出水量(立方米/元)

11

9

17

25

19

38

24

17

32

35

单位流动成本的产出水量(立方米/元)

10

10

10

9

12

9

6

5

5

5

单位劳动力投入的产出水量

(立方米/小时)

29

24

33

30

33

28

33

33

31

44

注:灌溉系统的规模用每年一次性最大灌溉面积来代表;各组的样本分布分别为:37、21、29、20、21、22、3、14、13和19。

资料来源:见表1

总体趋势表明,灌溉系统的规模越大,单位固定成本和劳动力的产出水量也越多;反之亦然。若从单位流动成本的产出水量与灌溉系统的规模之间的相关关系来看,灌溉系统的规模越大,单位流动成本的产出水量不但没有提高,还有逐渐降低的趋势(见表4)。这说明,技术效率与灌溉系统的规模之间是否存在相关关系以及存在怎样的相关关系还有待进一步研究。

3.技术效率与其它因素之间的关系

我们对地下水灌溉系统的技术效率按管理者的经营能力(同教育年限表示)以及灌溉系统的成熟度(用灌溉系统的成立年限表示)也做了分组分析,分析结果表明,这种分组分析没有发现它们与技术效率之间存在着明显的一致性的相关关系。

三、技术效率和产出水量的决定因素模型

为了更准确地分析影响地下水灌溉系统的技术效率和产出水量的相关因素,我们除了以上进行的单因素分析以外,还建立了地下水灌溉系统的技术效率和产出水量决定因素模型。

(一)实证模型的建立

我们建立了如下的理论模型来研究地下水灌溉系统的技术效率和产出水量的决定因素:

(1)地下水灌溉系统产出水量=F1(固定成本,流动成本,劳动力,水资源的充足程度,灌溉需求、技术效率,地区差异等)

(2)技术效率=F2(产权制度,治理机制,管理者经营能力,系统规模,系统成熟度等)

我们选用了地下水灌溉系统的产出水量(W,立方米)来作为模型(1)的因变量;固定资产的年折旧总额(FC,元,1990年不变价)来表示固定成本;流动资金的总额(VC,元,1990年不变价)来表示流动成本;劳动力投入时间(labor,小时)来表示劳动力的投入。水资源的充足程度用年均地下水位(Wtable,米)来表示;灌溉需求同当年的作物种植面积和种植结构有关,但因为种植面积和种植结构是内生变量,为此我们用年份虚变量(D97,D98,相对于灌溉成立年)来表示;地区差异用地区虚变量(D1,肥乡县和D2,元氏县,相对于青龙县)来表示。

对产权制度变量设置了两种选择:一种是只设置了非集体产权制度虚变量(Dp),另一种是设置了集体产权制度(Dc)和股份制产权制度(Ds)两个虚变量;由此产生了方案1和方案2。我们选用了规范治理机制(Dm)虚变量来表示治理机制变量。管理者的经营能力用管理者的受教育年限(Edu,年)来表示;灌溉系统规模用灌溉系统年一次性最大灌溉面积(Size,公顷)来表示;灌溉系统成熟度用灌溉系统成立年限(Age,年)来表示。

根据Battese和Coelli在1993年设定的用来测算技术效率的随机边界生产函数模型,模型(1)和(2)的数学模型的一般函数形式就变为模型3(方案1)或者模型4(方案2):

(3)Wit=F1(FCit,VCit,laborit,Wtableit,D97,D98,Dfx,Dys)+v-u(Dpit,Dmit,Eduit,Sizeit,Ageit),或

(4)Wit=F2(FCit,VCit,laborit,Wtableit,D97,D98,Dfx,Dys)+v-u(Dcit,Dsit,Dmit,Eduit,Sizeit,Ageit)

上式中,i代表灌溉系统;t代表时期;v是随机变量,服从正态分布N(0,(V2),并且独立于无效率变量;U是非负的随机变量,代表生产的无效率程度,服从截断正态分布N((,(U2);另外,(2=(V2+(U2和(=(U2/((V2+(U2),(在0和1之间变动。

(二)计量估计和结果

在计量模型的选择上,我们采用了对数形式的柯布-道格拉斯函数,所用的数据是30个样本村的87个地下水灌溉系统3个时期的资料,样本总数为190个(其中1998年87个样本,1997年60个样本,1983年到1996年的样本数为`42个)。模型模拟中我们运用了边界生产函数的极大似然估计法进行估计。

从各种模型的运行结果来看,不管采用哪种方案,模型的两个随机变量的误差平方和δ2,以及无效率随机误差变量的误差平方在全部随机变量的误差平方和中所占的比例γ的统计检验都十分显著,所选择的大部分变量都在95%的水平上显著,系数符号与我们的理论预期也完全相同;各种方案得出的技术效率的平均值十分接近,基本都在84-85%(见表5最后一行)。考虑到年均地下水位和成本之间可能存在的相关关系,我们对于年均地下水位也做了选择,结果表明,估计结果基本上没有差异;另外,我们对于管理者经营能力和灌溉系统的成熟度都做了选择,估计结果也十分稳定,为了节约篇幅,我们没有列出这些估计结果。这说明,我们所选择的计量模型不仅是十分有效的,而且也是十分稳定的。

下面我们就对影响地下水灌溉系统产出水量因素的结果进行一些归纳和总结。

第一,地下水灌溉系统的固定成本、流动成本和劳动力等投入要素显著地影响着产出水量

各种模型的计量估计结果表明,固定成本、流动成本和劳动力的系数统计检验都在1%的水平上显著,且系数符号为正,这说明地下水灌溉系统的固定成本、流动成本与劳动力和产出水量之间都存在着密切的正相关关系;也就是说,在其它条件不变的情况下,无论是固定成本、流动成本还和劳动力,如果它们的投入提高,灌溉系统的产出水量就相应增加;反之亦然。这与我们的理论预期相吻合(见表5)。

第二,水资源的充足程度对于地下水灌溉系统产出水量的影响不显著

与我们的理论预期不相吻合的是,水资源充足程度对于地下水灌溉系统产出水量的影响不显著(见表5)。这一方面可能是由于水资源本身的价值没有在政策过程中“内部化”,另一方面可能是由于我们模型中没有考虑水资源利用的外部性。

第三,地下水灌溉系统的产出水量显著地受到灌溉需求和地区差异的影响

大部分模型的计量估计结果都表明,年份虚变量的系数统计检验都在5%或10%的水平上显著,且都为正值(见表5)。这一结果说明,1997年和1998年的降水等气候因素不利于农业生产的发展,农业生产对灌溉系统产出水量的依赖程度加大,从而诱导产出水量提高。

另外,地区之间由于地形、地貌、立地条件等造成的地区之间的固定性差异也会影响到灌溉系统产出水量的多少。计量估计结果表明,地区虚变量的系数在1%或5%的水平上显著,这说明地区的差异性确实是影响地下水灌溉系统产出水量的一个显著因素(见表5)。

第四,技术效率是影响地下水灌溉系统产出水量的一个重要因素

计量估计结果表明,γ的系数统计检验都在1%的水平上显著,这说明地下水灌溉系统的技术效率是影响地下水灌溉系统产出水量的显著因素。地下水灌溉系统的技术效率为84-85%(0.844-0.847,见表5),这说明灌溉系统的技术效率大约有15-16%被损失掉了;如果我们提高灌溉系统的技术效率,我们就可能提高灌溉系统的产出水量。

表5影响地下水灌溉系统的产出水量和技术效率因素的计量估计结果

解释变量

LnW

方案1

方案2

系数

t检验值

系数

t检验值

F1函数中的变量

截距

2.202

(14.03)***b

2.070

(11.09)***b

LnFC

0.064

(2.65)***

0.077

(2.78)***

LnVC

0.313

(8.26)***

0.315

(8.65)***

LnLabor

0.420

(8.11)***

0.447

(7.80)***

LnWtable

0.015

(0.29)

0.006

(0.13)

D97

0.048

(2.27)**

0.040

(1.88)*

D98

0.044

(2.06)**

0.034

(1.57)

Dfx(肥乡县)

-0.229

(-2.97)***

-0.229

(-3.26)***

Dys(元氏县)

-0.124

(-2.22)**

-0.109

(-2.07)**

无效率因素(F2函数中的变量)

产权制度虚变量

Dnc

-0.195

(-5.63)***

-

-

Dc

-c

-

0.101

(2.24)**

Ds

-0.140

(-2.48)**

治理机制虚变量

Dm

-0.103

(-2.53)**

-0.079

(-1.98)*

灌溉系统规模

Size

-0.018

(-3.18)***

-0.016

(-2.56)**

管理者经营能力

Edu

0.0003

(-0.06)

0.0009

(0.14)

灌溉系统成熟度

Age

-0.002

(-0.28)

0.003

(0.46)

δ2

0.017

(5.18)***

0.016

(5.18)***

γ

0.921

(16.67)***

0.910

(16.54)***

最大似然值

172.59

-

176.37

-

最大似然检验

118.08

-

125.65

-

技术效率的平均值

0.837

-

0.844

-

a:样本观测值总数为189个。B:“*”、“**”和“***”分别代表统计检验显著水平为10%,5%和1%。c:“-”代表该变量未进入模型的运算。产出水量、固定成本、流动成本、劳动力和年均地下水位变量是取自然对数。

影响地下水灌溉系统技术效率的因素主要有产权制度、治理机制、管理者的经营能力、系统规模和成熟度等,下面我们对这些因素对技术效率影响的计量估计结果加以总结和归纳。第一,相对于集体产权制度而言,非集体产权制度可以显著地提高技术效率

在表5的计量估计结果中,方案1中非集体产权制度虚变量的系数为负值,且在1%的水平上显著;方案2中股份制产权制度虚变量的系数为负值,且在5%的水平上显著;方案2中集体产权制度虚变量的系数为正值,而且都在5%的水平上显著(见表5);这说明非集体产权制度可以很显著地提高灌溉系统的技术效率。

表5的数据表明,非集体产权制度虚变量的系数平均为-0.195,这说明灌溉系统中非集体产权制度的效率比集体产权制度的效率高20%左右。

另外我们也可以发现,私有产权制度的技术效率低于股份制产权制度的技术效率。

以上分析表明,产权制度和技术效率之间的相关关系与我们的理论预期十分吻合,产权制度确实可以显著地影响地下水灌溉系统的技术效率。

第二,规范性治理机制可以很显著地提高地下水灌溉系统的技术效率

各种模型的计量估计结果表明,规范性治理机制虚变量的系数统计检验十分显著,且系数符号为负(见表5),这说明规范性治理机制的无效程度低或相对于非规范性治理机制而言更有效;这与我们的理论预期相吻合。

第三,地下水灌溉系统的规模与技术效率之间存在显著的正相关关系

各种模型的计量估计结果表明,地下水灌溉系统规模的系数统计检验都在1%或5%的水平上显著,且系数符号为负,这说明灌溉系统的规模与技术效率之间有显著的正相关关系(见表5第31和32行)。

第四、地下水灌溉系统的技术效率对于管理者经营能力和灌溉系统成熟度的反应不敏感

表5显示,管理者经营能力的系数统计检验十分不显著,产生这一结果的原因可能是由于我们选择的用以反映管理者经营能力的指标即管理者的受教育年限不能很好地反映管理者的实际经营能力,而且各个灌溉系统的管理者之间受教育年限的差异性又较小所导致的。

另外,估计结果表明,项目成熟度变量的系数统计检验也不显著,(见表5)。这说明在其它条件不变的情况下,灌溉系统成熟度的高低对灌溉系统技术效率的高低没有显著的影响。

四、结论和政策建议

本文实证分析了地下水灌溉系统的技术效率和产出水量的决定因素,研究结果与理论上的预期假设是一致的。实证研究结果显示,地下水灌溉系统的技术效率是产权制度、治理机制和系统规模综合作用的结果。不同产权制度对于地下水灌溉系统技术效率的影响是不同的,非集体产权制度较之集体产权制度而言可以显著地提高灌溉系统的技术效率,这一结论与理论上有关产权制度效率的讨论也是一致的。除了以上讨论的产权制度以外,与地下水灌溉系统技术效率显著相关的因素还有灌溉系统内部的治理机制和灌溉系统的规模。研究结果表明,灌溉系统内部的治理机制越规范、灌溉系统的规模越大,就越有可能促进灌溉系统技术效率的提高。

由于非集体产权制度相对于集体产权制度更有利于地下水灌溉系统技术效率的提高;因而政府应该积极运用合理的水利财政和信贷等政策来引导和鼓励地下水灌溉系统非集体产权制度的创新,以提高灌溉系统的技术效率。在产权制度一定的情况下,不同的治理结构对于灌溉系统技术效率的含义是不同的。政府应该在诱导灌溉系统产权制度创新的同时,通过技术培训、示范等机制,积极引导和鼓励农民合理安排灌溉系统内部各个相关利益者之间的关系框架,明确系统的目标、原则、决策方法、剩余决策权和剩余索取权等的各项规定,优化系统的治理结构,从而提高系统的技术效率。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地下水灌溉系统产权制度的创新和水资源短缺之间可能存在双向因果关系;水资源短缺可能导致非集体产权制度的创新;然而在水价不考虑水资源本身价值的情况下,非集体产权制度的创新可能会导致短期甚至长期内水资源的过度开发和利用,导致地下水位下降的加速。所以地下水灌溉系统产权制度的创新和水资源的合理定价应该是未来水资源管理政策的重点内容;只有这样,才可能促进水资源的持续有效地开发和利用。参考文献:

Battese,G.E.,and,T.J.Coelli(1993),StochasticFrontierProductionFunctionIncorporatingaModelforTechnicalInefficiencyEffects",WorkingPapersinEconometricsandAppliedStatistics,No.69,DepartmentofEconometrics,UniversityofNewEngland,Armidale,22.

国家统计局,1999,中国统计年鉴。

Huang,Jikun,MarkRosegrantandScottRozelle,1995.PublicInvestment,TechnologicalChangesandReform:AComprehensiveAccountingofAgriculturalGrowthinChina.WorkingPaper,InternationalFoodPolicyResearchInstitute,WashingtonD.C..

InternationalWaterManagementInstitute(IWMI),FoodandAgricultureOrganization(FAO)oftheUnitedNations,IrrigationManagementTransfer.Rome,1995.

InternationalWaterManagementInstitute(IWMI),1997.ImpactsofIrrigationManagementTransfer:AReviewoftheEvidence,ResearchReportNo.11,1997.

Lee,L.FandW.G.Tyler,1978.TheStochasticFrontierProductionFunctionandAverageEfficiency:AnEmpiricalAnalysis,JournalofEconometrics,385-389.

Morley,S.A,andG.WSmith.,1977.LimitedSearchandTechnologyChoicesofMultinationalFirmsinBrazil,TheQuarterlyJournalEconomics91,No.2,263-287.

Pitt,M.M,1981.AlternativeTradeStrategiesandEmploymentinIndonesia,in:Anne,Krueger.O,MonsonandAkrasanee,eds.,TradeandEmploymentinDevelopingCountries:IndividualStudies(UniversityofChicagoPress,Chicago,IL).

水利部、国家计委,21世纪初期水利发展战略研究课题组,1999,21世纪初期中国水利发展战略研究。

王金霞,黄季焜,ScottRozelle,地下水灌溉系统产权制度的创新与理论解释—小型水利工程的实证研究,经济研究,2000.4。

Wells,L.T,1973.EcnomicManandEngineeringMan:ChoiceofTechnologyinaLowWageCountry,PublicPolicy21,No.3,319-342.

WorldBank,1993.WaterResourcesManagement:AWorldBankPolicyPaper,WashingtonD.C..

*本论文是农业政策研究中心水资源研究项目系列论文之一。本项目得到了福特基金会、国际水资源管理研究所(IWMI)、亚洲发展银行(ADB)和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79725001)的资助。项目在资料收集和整理过程中得到了向青、范明明和刘京国等人的帮助,黄宗煌,ScottRozelle和田维明为本文初稿提出过宝贵意见,在此特致谢意。

第3篇:制度创新论文范文

一、高等教学管理制度创新中的思想文化障碍

思想文化障碍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高等教学制度的创新进程。高校教学管理观念中应重视教师与学生的参与管理,激励教职工积极地参与和主动地投入到教学管理中,极大地激发教职工与学生的主人翁意识,使他们实现由被动的政策接收者转变为主动的政策制定参与者。一般情况下,绝大多数的教职工都认为自身只是被高层管理的对象,对于教学管理制度的创新和教学管理都保持漠视以及无视的态度,即所谓“个人自扫门前雪,莫管他人瓦上霜”的处世理念,当然这种思想和价值观是极其不正确的。这种对于高校管理的态度,不仅会影响到高校教学管理政策及办法的执行与实施,而且会削弱整个学校的向心力和凝聚力。所以,要顺利进行高校教学管理制度的创新工作,我们必须采取一系列的办法鼓励教师积极参与,踊跃发表意见和建议,为教学工作的创新出谋划策,贡献集体的智慧和力量。民主决策、民主参与、民主表决等理念是我国开展政治决策的宗旨,是体现广大人民意愿和公平性、进步性的政治理念。高校教学管理制度的改革和创新,就要贯彻这种民主理念,确保和维护教师和学生的各项基本权力,有利于教学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和进行,促进教学管理制度的进一步创新。

二、高校教学管理制度创新中的行为文化障碍

1.潜意识里的行为文化障碍———安于现状、不思进取

如今高速发展的社会使得拥有一个“金饭碗”变得异常重要。高校里的教学工作在快速进步的经济时代是非常美好而具有建设性意义的工作。然而,由于传统文化和思想的潜移默化,高校教学工作的绝大部分领域弥漫着安逸、不思进取等消极的思想风气。这种知足常乐的工作心态和人生态度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高校教育管理工作的进行,妨碍了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与创新。除此之外,这种消极的态度长期存在会使得教职工的行为和思想变得懒散,增加了工作和项目研究的惰性,即所谓的“不求有功,但求无过”消极理念。根据日常的教学管理经验,我们将这种惰在教职工及教学领导层的具体行为表现划分为以下几点:首先是高校教学管理部门的惰。一些高校教学管理部不针对本校自身的教学的特点,因地制宜,只是盲目地照搬上级的管理办法和指示,使得本部的管理政策得不到创新和改善,达不到制度创新的效果和目标。其次是教职工的惰。教职工事不关己、安于现状的惰,使得教学工作只是按部就班地展开和完成,不利于创新思路和想法的产生,也不利于教学管理制度的创新,从深层次上来说,也不利于教学质量及学生的成才与成长。最后是高校教学管理队伍的惰。高校教学管理队伍是一个集体,如果队伍里面的每一成员都抱着完成任务的态度,即所谓的“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而不去积极地探讨和总结,深入地研究和考察,广泛地交流和讨论,那所谓教学管理工作的开展和制度上的创新,都是“纸上谈兵”,永远也无法落实到实际工作中,而且会与要实施制度创新的意愿渐行渐远。

2.本末倒置的行为文化障碍———形式教条、重物轻人

如今我国的政治文化生活中处处宣扬着“以人为本”的先进文化思想,我国的各个文化机构、基层服务组织、政策决议机构等绝大多数领域也都在将这种文化理念贯彻并渗透到实际的工作过程中并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所以,我们在高校教育的管理制度创新的过程中也要将这种理念进行深入的学习和反思。目前,我国高校普遍都是重物不重人,这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呢?首先,我们在许多有关教职工和学生的利益政策的制定和实施过程中忽略了人的主观存在性,没有充分地尊重教职工和学生的意愿与需求,一些政策的执行只是以命令的形式强硬地强加在教职工和学生身上,一定程度上有违教育的本质和意义,不利于新的想法和建议的采纳和产生,阻碍了高校教学管理制度的创新。其次,在上面忽视集体意愿的基础上,没有尊重和重视学生及教职工的合法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我国合法公民都享有与其自身利益相关的决策产生的参与权、选择权、投票权、知情权等基本法律权益,学生的这些基本权利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实际工作和政策制定的削弱和影响。在实际工作中,学生的选择权,比如选修课的设置、导师的选择、实习课程及实验课程的自主选择,由于学校自身实力和师资力力量的薄弱,都无法得到完全保证。与此同时,学生的知情权和参与权也不能充分体现,这除了有学生的自主能动性欠缺的影响之外,与学校也有莫大关系。学校本身在做这些决策的同时,没有极大地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在学生不知情的情况下就宣布某些新政策的颁布,引起广大学生内心的不满和疑惑。就算政策本身对大家是非常有益的,但也不利于政策的实行和落实,这就大大影响了高校教学管理制度的创新和改革,不能做到集思广益,也就不能做到人人诚服,不能为教学管理注入新鲜的血液和活力,也就不能完成制度的创新和完善。

三、应对文化障碍,开展高校教学管理制度创新的策略

1.创新高校教学管理观念文化

高校的教学管理理念应该实现新的突破与创新,上面已经谈到了“以人为本”的管理观念,我们就要善于贯彻这种观念到实际的教学工作环节中,重视教师的教育价值,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教育管理即是教育服务,让学生充分地意识到,对他们科学、合理、人性化的管理就是对他们的服务。始终把教职工和学生的实际诉求放在第一位,有利于我们各项教育管理工作内容的开展,而且有利于创新思想的产生和形成。人人都关心自己的利益,对和自己利益直接联系的决策和工作,教职工和学生的积极性及主动参与的意识会不断增强。那么,怎样创新这种教学管理观念呢?应该形成哪种类型的管理观念,才会促成上述结果的产生呢?我们进行了如下探讨:(1)教学管理观念契约化。所谓契约化,就是使得教职工认可教学管理部门的管理规划和内容,并与教学管理部门达成契约,这在一定程度上是一种行为的约束,但这种约束是朝着事情发展美好方向进行的,它具有较强的民主性,不是通过强制性的措施让教职工画押签字,而是一种协议的方式,给了被接受者充分的自主考虑空间和自由选择的权利,这有利于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和教育机制。同时,这种契约式管理观念不仅在心里层面上给予教职工极大的自由和解放,使他们不必每天为了工作而工作,而且,还有利于教职工把这种人人平等、公平参与的理念传播到学生中间去,对于学生的教育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2)教学管理方式人性化。本节的前言探讨中也有提到“以人为本”管理理念,在此我们就再强调一下“以人为本”的对制度创新的意义。人性化的管理理念可以让被管理者充分体会到自身的重要性和特殊性,鼓励他们积极地投入到已有的工作中去,有利于新思潮的产生、新想法的形成,这对于高校教学管理制度的创新具有建设性的意义。

2.创新高校教学管理人员观念文化

第4篇:制度创新论文范文

【摘要】:在人类社会经济变迁的过程中,经济发展总是管理和制度变革相联系的。自1978年以后,中国整个经济的发展也都是以改革开放为前提的,而改革开放正是典型的管理和制度创新过程。管理和制度能够而且必然会影响经济的发展水平和进程,同时,经济的发展也可以而且确实会导致管理和制度的变迁。经济发展无止境,管理和制度创新亦无止境。随着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农村经济政策也必需要得到不断调整与完善,否则就难以适应新的实践需要。农村经济政策的发展需要好的管理工作和不断的制度创新。

一、进一步做好农村经济管理和制度创新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当前,随着农村经济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完善,在农村经济管理工作发生重大变化的同时,也暴露出一些管理和制度上的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尤其是面临新形势发展的需要,为此,有必要进一步强调强化对农村经济管理和制度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1、强化农村经济管理和制度创新,是实现农民增加收入的需要“三农”问题的核心是农民问题,促进农民增加收入是我们农村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近党中央国务院以1号文件下发了《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它是指导我们做好农村工作的纲领性文件。

2、强化农村经济管理和制度创新,是进一步规范农村税费制度,完善农民负担监管机制,防止农民负担反弹,实现“三个确保”的最终目标的工作要求。

3、强化和创新农村经济管理,不断解决农民反映强烈的问题,必然会推进基层廉政建设和组织建设,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4、强化农村经济管理和制度创新,是强化政府管理职能的需要,新形势下农村经济管理工作涉及面广、任务重、难度大,农民负担管理、农村财务管理、农村承包合同管理、农村资产管理、农村审计监督,这些工作都是直接与很多部门相互交叉,直接涉及到一些部门和个人的利益,这些经济的、法制的、行政的都不是单纯的业务部门的职能行为,而是政府行为,所以一定要强化农村经济管理工作,保证政府职能的有效实施。

5、强化农村经济管理和制度创新,是目前农村经济管理工作现状所决定的当前农村经济管理工作现状总体是好的,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只有不断强化管理,完善措施,才能扭转农村经济管理工作不利的局面。

二、管理和制度创新的重点

这里所指的管理和制度,包括具体的体制机制、组织形式权利关系行为规则等,是一个比较宽泛的概念。在人类社会经济变迁的过程中.经济发展总是和制度变革相联系的。

当前,农经工作面对入世后的新形势、面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任务、面对落实中央增加农民收入政策的新机遇,要求我们必须扩大视角,要从战略高度研究问题,从更深层次的角度破解问题,当前乃至今后一个时期的农经工作要突出重点、全面推进、全力做好以下四个方面的文章。

1、围绕农民增加收入做文章中央1号文件,是我们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做好农业、农村、农民工作的总的指导思想,各级党委和政府必须从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高度,进一步增强做好农民增收工作的紧迫性和主动性。

2、围绕农村农民的难点做文章当前,各地农村农民的最大难点问题是农村集体经济薄弱,乡村债务链久解不开、农村集体资产流失严重等。

3、围绕农经工作“三大创新”做文章一是创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制度,就是建立起投资主体多元,产权界定清晰、权责关系明确、管理方法科学的现代合作经济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要结合各地实际力争在短时间内,在现有规模的基础上,在发展新型合作经济、推进农民专业协作经济组织规范化建设方面取得新的重大突破。二是创新农村土地制度,就是要建立起适应农村城市化进程需要,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土地承包制度和土地流转制度,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鼓励多种形式,参与土地使用权流转,推进土地资源优化配置和集约化、规模化经营。三是创新农村经济管理方法,就是利用网络、计算机等科技手段,对农村资产、财务、合同、负担、统计、审计等各项农经工作实行电算化管理,全面提升农经工作的现代化管理水平。

4、围绕服务做文章,随着形势发展的需要,农经工作面越来越宽、任务越来越重,在强化管理的同时,更主要的是为广大农民群众服务,为各级党委、政府服务。

三、当前乃至今后一个时期制度创新的具体内容

1、我国现行的土地制度创新势在必行。

土地产权制度的创新,必将带来法律框架下的土地使用权的流转,使土地的集中经营成为可能,既提高土地使用效率和农村生产力,又可改变农业产业结构,促进农业现代化进程,还可以带来农村富余劳动力向工商业的转移,增加农民在非农领域的收入。

2、我国现行的农村产业化经营组织亟待创新。在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为解决一家一户的小农经营难于适应社会化大市场的矛盾,农业产业化应运而生。

因此,无论是从经济学理论,还是从现实实践看,都反映出了一个基本的事实,这就是如果不能根本地改变农村劳动力仅仅依附土地或依附公司的现状,就势必难以积蓄和形成为农村市场经济提供相应生产技术基础和产品基础的能力。农民这一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就难以充分发挥出来。农业产业化组织,要实现历史赋予的使命,想要在当今世界经济全球化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伟大实践中,真正有所作为,恐怕就只可能是力不从心了。而要根本地解决上述问题,没有相应的制度创新就只能是空谈。现实表明,中国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所面临的许多困难和问题,都需要进行多方面的改革和制度创新去解决。

参考文献:

[1]张禹峰,郭超.强化各级农村经济管理机构势在必行[J].吉林农业,1999

第5篇:制度创新论文范文

一方面,制度变迁在方向上可以分为内生性制度变迁(在一个制度体系内自发的变革现象)和外源性制度变迁(由制度体系外的各种因素来推动的变革现象),一国必须顺应国情来合理安排制度创新方式。另一方面,制度变迁在程度上可以分为刚性(强制性)变迁和柔性(诱致性)变迁,前者主要是国家通过法令等方式强制社会朝着既定的变迁目标发展,后者是通过国家倡导与社会响应来共同达成变迁目标。制度变迁在手段上可以分为突变式变迁、渐进式变迁及复合式变迁。20世纪90年代初,杨瑞龙(1998)在考察我国国情和借鉴西方理论的基础提出了一种中间扩散型制度变迁方式的理论假说,既在一定程度上回应了我国政府主导型制度变迁的社会现实,也同时大胆设想了我国未来制度变迁的政府制度创新作用及社会分层情况。政府制度创新是以政府为基本行动主体的制度创新行为及活动,它所表现的是政府主导制度变迁的社会现实。政府制度创新与政府创新有密切关联。有学者认为:政府创新是政府改革、政府发展的题中应有之义,是政府改革、政府发展的合历史逻辑的引申,包括“综合创新”与“单一创新”,具有历时与共时的特征,其中,“综合创新”涵盖了理论、制度、技术、实践等方面的创新内容。[2]在此基础上,学者们指出政府制度创新包括了正式制度创新与非正式制度创新,中央制度创新与地方制度创新,核心制度创新与配套制度创新,自创式制度创新与借鉴式制度创新。[3]此外,与政府制度创新密切相关的是它的一个消极性的结果表现,也就是制度创新的逆改革目标的变迁活动,通常被称为“政府制度创新不足”。政府制度创新不足主要是指一种改革的事物本身无法发挥出全部制度能量的政治现象。判断一件改革事物是否创新不足主要是通过包含了创新行为、制度结构及政治功能三大要素的制度创新分析活动来考量。

二、行政服务中心的建设历程

行政服务中心又称“一站式”服务,最早发端于西方商务活动中的资源外包服务,原指企业为客户提供完整的“一条龙”服务。早在撒切尔执政时期,英国人率先将这一理念引入其倡导的政府改革实践中,并明显提升了英国政府的行政效率。自此以后,澳大利亚悉尼、美国洛杉矶等地,都出现了类似行政服务中心的运行模式,韩国也开展了“亲切服务运动”。[4]西方行政改革的浪潮也同时波及我国。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地方政府为适应市场完善和促进社会发展的需要,不断致力于地方服务型政府建设,服务理念在不断提升、服务形式在不断丰富、服务内容在不断拓展。其中,“一站式”服务被一些地方政府首先应用到招商引资环节当中。1995年,深圳市率先将外商投资审批有关的18个政府部门集中起来,成立了“外商投资服务中心”,虽然结构比较松散,但它是国内最早的专业性联合审批机构。之后,浙江省金华市设立了我国第一个真正意义上的“一站式”服务机构,其内在结构相对完整,可惜未能得到很好的发展。浙江省上虞县在效仿金华经验的基础上,参照了结构、规范了流程,首次打造了我国行政服务中心的最初模式。[5]自2001年全国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以来,全国县市级地方政府的“一站式”服务机构建设活动成为主基调。全国县级以上“一站式”行政服务机构就有4000多家。其中,成都市武侯区行政服务中心的改革力度及幅度均处于全国首列,其他地方行政服务中心的改革也有声有色。尽管名称各异、流程有别,但都是“在一个集中的办公地点为公民提供全程式、快捷、公开、透明服务的一种公共服务形式”[6],并以明显的合理性优势触动着原有的行政体制,展示出自身独特的便民服务功能。尽管我国各地行政服务中心建设与发展状况不尽一致,但是政民互动已成为我国行政服务中心发展的基本内涵。有的朝前发展,如吴江行政服务局将相关职能部门的审批权完整移位,从“一站式”到“一章式”,将服务大厅相关职能的窗口进行合并,构建了“大部制服务大厅式”的崭新格局,由此将审批流程当作服务责任,一窗到底、全程负责。也有的停滞不前,如个别区县行政审批大厅遭遇以“不少政府部门陆续从行政服务大厅中撤出”为主要特征的“开倒车”[7]现象。

三、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的政府制度创新内涵

作为政府制度创新产物之一的行政服务中心,是对隶属制度创新内涵的地方机制试验的现实体现。尽管各地行政服务中心的属性不同、形式各异、机制相别,但在不同程度上承载着体制改革的使命,成为政府自主创新的重点。就行政服务中心而言,它只是将审批权力和服务输出相结合,虽然使审批增添了人性化气息,在一定程度上加快了流程,但只能算是在旧体制内的机制修补,并未使政民互动顺畅化。因此,“行政服务中心仅仅改变了行政审批权行使的形式,只是一种技术层面上的创新”[8],没有完全触及行政体制的内核。总体来看,行政服务中心发展具有如下三个政府创新基本意义:第一,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应妥善处理好体制与机制之间的关系。这也是核心体制改革与机制试验创新之间的衔接关系。行政服务中心一方面表现为政府机制创新的试验产物,另一方面则直接指向正在发生变革的行政体制。一般来说,机制与体制之间的联系是不能割裂的,首先表现为机制的东西必须最后上升到体制层面才能体现出自身的恒久的价值。行政服务中心作为我国改革开放以来替代繁琐行政(审批)程序的机制创新,若要防范“人走政息”所引致的困境,就必须释放出应有的体制当量,从制度上根本解决公众现实利益需要问题。第二,行政服务中心建设须考虑防范“悬浮式”改革问题。这种“悬浮式改革”问题涉及政府制度改革是否与当前社会现实紧密相联系。这种“悬浮”总体上包含三层含义:一是指改革凌驾于社会之上。改革总体上呈现一种居高临下的“恩赐”姿态,改革的过程基本依靠组织化的力量通过官僚体系自上而下地传递,公民只是改革成果的被动接受者与最终享用者。二是指改革游离于社会之外。改革与社会之间呈现出一种相互脱节的状态:要么是地方政府改革局限于行政领域,改革在政府和社会之间存在十分明显的界限;要么是作为重要社会因子的社会公众基本上被排除在外,社会公共力量由于缺乏参与改革的有效渠道,而无法对改革形成推动作用。三是指改革背离社会方向发展。即便是政治改革,也有自己规律性的发展与变迁方向,由于改革方案及实施措施的各种问题,会导致改革初衷与现实情况之间发生变形和扭曲,最终造成改革未能实现既定的社会变革目标。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的根本价值导向在于服务民众,而不是仅仅为了提高行政效率。防范这种以公共目标与效率手段脱离为内容的“悬浮式”改革,正是行政服务中心发展的基本取向。第三,行政服务中心建设需要发挥公众参与在制度创新过程中的作用。其中,最深层次的问题是要考虑如何使行政服务中心深入民心并实现制度化的变革目标。行政服务中心建设一端联结政府职能部门,另一端则联结社会广大公众,而且政府职能部门的行政效率与公众的行政服务满意度共同构成了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的基本内容。由此推断,行政服务中心建设不但要求政府职能部门全面的放权参与,而且需要公众积极的政治参与。公众参与在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的制度创新过程中所发挥的是效果检验作用,制度创新是否符合历史的发展潮流要看公众参与作用发挥的实际效果。行政服务中心建设若一直停留于机制层面,就会导致政府创新不足。政府创新不足主要是一种关于作为改革的事物不能全部发挥出制度能量的政治现象。判断一件改革事物是否创新不足主要是通过包含了创新行为、制度结构及政治功能三大要素的制度创新分析活动来考量。那么,行政服务中心的制度创新分析主要包括了对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的机制创新行为、行政服务中心的制度结构及其所决定的政治(制度)功能。其中,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的机制创新行为主要是基于创新主体的利益驱动而作出的行为举措;行政服务中心的制度结构则是与行为举措相对应的机制部分总和;行政服务中心的政治(制度)功能则反映了在前者基础之上的现实作用。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是以政府为主要创新主体的反映政府与民众之间互动关系且重在促进公众参与的制度形式内容。

四、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的政府制度创新不足

行政服务中心建设跨在深层的体制与表层的机制之间,体制与机制之间存在自身难以克服的冲突危机。因为二者容易吸收转化,却不易同处共生。当改革朝向推动社会发展的方向时,机制就会不断地被体制吸收,并催生出全新的体制。如果改革朝向阻碍社会发展的方向,旧体制与新机制之间就会产生不断的摩擦冲突,最终要么导致旧体制逐步运转失灵,要么旧体制全面叫停新机制。行政体制是指行政权力结构中各要素之间的关系状态,是由国家制度衍生出来且关系到行政权力诸因素运行的架构关系,主要涉及行政系统运行的合法性与合理性问题。行政机制包括了行政体制运行中的流程、形式、技术与程序等要素,主要涉及行政体制运行的有效性与顺畅性问题。机制是体制的表象,是体制完善的技术性变量,而体制是机制的实质,是机制有效性的前提保障。在现实中,行政服务中心就出现了各种与体制改革的联系问题,比如当下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有六大局限,即起点低(体制合法性弱)、“行政机关”只增不减、行政服务中心窗口业务与原行政部门审批权力对接不到位、行政服务中心仍然会遇到依照旧体制进行权力运作、操作运行中资源严重浪费及职能与流程之间不衔接[9]等问题。“悬浮式”改革使得制度创新活动单纯由政府主导,具有明显的单一性,这主要体现在改革内容上对经济增长的刻意性的偏重,而对关于民主政治、文化繁荣、社会和谐、生态文明建设方面则出现了一定程度的非均衡性和滞后性。行政服务中心本身作为社会发展的重要载体,在其建设过程中无疑具有示范意义。行政服务中心的建设与发展不断吸收公众参与,是基于一种合法性秩序的考虑。然而,政府在创建行政服务中心过程中过分考虑到以经济发展与秩序稳定为导向的行政效率增进,而将服务民众降格成为前者的附属目标。结果,公众参与始终脱离不了形式主义的窠臼,最终导致行政服务中心的制度创新效果大打折扣。因此,我国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所包含的政府创新内涵仍然只是停留在表层的机制创新层面,“悬浮式”改革方式也使得行政服务中心在行政改革过程中出现了与社会及公众之间的断裂现象。行政服务中心建设若一直停留于机制层面,所带来的改革(变迁)后果就是政府创新不足。具体来看,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的制度创新不足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所体现的制度创新行为包含了政府自身利益与公共利益矛盾交织背后的权衡活动内容。客观而言,政府自身利益包括了组织的部门利益和个人的公务员利益。公共利益是社会中众人的私人利益的有机组合,这种特殊利益和公共利益之间不可避免地产生了矛盾。当政府成为制度创新主体时,就只能理性地调节二者之间的矛盾关系,而无法真正以“大公无私”来要求特殊利益无条件服从公共利益,这是违背客观存在的人性规律。行政服务中心在“便民”的同时,也在方便政府自身,政府行政效率的提高也让政府自身利益得到了一定满足,比如政绩提高、官职升迁等。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毕竟是政府自主创新的活动过程,这必然要涉及政府利益与公共利益之间的博弈与抉择,而这从根本上指向了垄断合法强制力的公共权力对社会中各类利益的调整活动。如果现阶段不能对行政服务中心所拥有的行政审批权进行彻底的法治梳理,就会导致这种政府制度创新行为暴露出与社会、公众断裂的本质问题。第二,行政服务中心建设背后隐藏的制度结构有着一个由低级向高级螺旋式发展的形式。起初,行政服务中心的设立不过是为方便民众的行政服务审批,故而冠名为“便民政务超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等,其制度形式不过是政府职能局的外延到(派员入驻)行政服务大厅的简单表现,到了改革深化之时,随着行政审批事务日益删繁就简,行政服务中心被推进到了一个“增进政府整体效率”的高度,但是这样无疑会遭到由于行政服务中心设立而将被裁撤的那部分公务人员的抵制,由是有些地方的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开倒车”的情况也就在情理之中。那么,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在发挥全面的制度创新效应时,不断将自身升华到体制层面上来,就将沿着这种改革攻坚破难的螺旋式形态而发展。恰如,吴江行政服务局的设立已经初步具备这种制度创新内涵,但是仍然不够彻底,因为这种可供替代的制度形式(行政服务局)必须是在政府权力关系、政府职能局间关系及政府与民众之间关系之间保持稳固的制度联系。第三,行政服务中心也应该体现出推动体制改革与民主政治完善的政治功能。当代社会只有与民主制度相结合的体制形式才是最具有生命力的。行政服务中心建设要防范“昙花一现”的结局,就应该遵循着一条民主政治建设历史道路走下去。而且,行政服务中心的基本政府职能是公共服务。行政服务中心的这种制度(政治)功能正好是当前原来的从计划时代因循下来的政府职能部门自身所不能取代的。民主政府不仅要具备相当的维系社会政治秩序稳定的统制功能,还更应该具有确保政民互动的政治功能。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应能够为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提供足够的制度能量,否则,即如当下有不少地方的行政服务中心由于“骨子”里仍把公众参与当作“花瓶”,以至于本应体现的民主功能不能得到很好地体现。总之,要解决行政服务中心内在的机制与体制之间冲突,使之成为制度创新的重要机制载体,就必须克服当下公众形式参与的现实困境。一方面,行政服务中心建设过程,除事中的运作环节大体交由政府处理之外,必须要保证事前的制度设计和事后的绩效监督让公众广泛参与进来。另一方面,地方政府应当在放手业务的同时,还要认真承担起对下属部门的监督职责,积极响应公众的民意吁求,真正在行政服务中心建设过程中做到“锦上添花、更上一楼”。

五、结论与对策建议

第6篇:制度创新论文范文

摘要:本文认为,要使地方政府走出制度创新的困境,应着重从三个方面入手,即:地方政府应履行自己的产权职能,以制度创新促进产权的多元化,并通过产权保护,解决微观主体的动力激励问题;以制度化约束规范中央与地方的制度创新关系;退出市场职能领域,实现制度创新的范式转换,如收缩公有经济的市场战线、明确政府职能的合理边界和放松管制等。

笔者曾撰文指出,转型期地方政府的制度创新在中国的市场化制度变迁中起着重要的作用,但其本身也存在着难以克服的困境和弊端,如:中央规制下制度创新的空间限制;[1]“公用地灾难”与统一市场的阻隔;中央与地方制度博弈目标之间的冲突;创新非均衡下制度变迁水平的区域差异等。本文主要针对地方政府制度创新中存在的问题,探讨走出困境的路向选择。

一、多元产权选择与微观主体的动力激励

产权是新制度经济学研究的核心问题,完善的产权制度安排是经济增长的关键。但产权制度不会在自然状态下生成,需要政府的介入。政府凭借其暴力潜能和权威在全社会实现所有权,降低产权界定和转让中的交易费用;为产权的运行提供一个公正、安全的制度环境;利用法律和宪法制约利益集团通过重构产权实现财富和收入的再分配,扼制国家权力对产权的干预。[2](P130~197)我们在考察中国地方政府的制度创新经验时,可以发现,多元产权选择是一个成功经验,如广东南海市的“五个轮子一起转”、浙江大力发展乡镇企业和个体私营等多元产权企业、广东顺德对企业的多元产权改造等。现在,从国有制、集体所有制、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私营个体所有制、混合制、合伙制、国外独资和合资等等,都有应有的法律地位。哪种产权制度有利于经济发展和适合于本地的实际,都应该予以扶持和鼓励。这也是政府职责的应有之义。

当然,我们这里并不主张给予哪种产权形式以特殊政策,政府的主要任务是履行界定产权和保护产权的职责。对于公有企业,要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明确各级地方政府的产权界限,实现资产管理层次化到产权配置层次化的转变。对于地方所有的国有大中型企业和不适合改制的企业的资产管理,其管理模式可参考深圳的三级授权经营模式,把国有资产的最终产权与经营权分开,使国有资产的产权人格化,解决所有者虚位、国有资产无人负责的问题。为了真正实现政企分开,可以考虑在地方人大(属广义的政府范畴)设立类似于“国资委”那样的机构,作为国有资产的人格化代表,并减少委托——链条,以便降低交易费用和提高监督的有效性。在产权保障方面,除了中央政府应建立起完整的产权法律体系外,地方政府也应有与中央政府配套的产权监管体系,对有关的产权主体进行约束和监督。对于一些小型国有企业和乡镇集体企业可以考虑以政府主导的形式对产权进行重组,进行积极的创新和试验,甚至是“试错”。在这方面,广东顺德的经验值得参考,他们对公有企业的改制就是走产权多元化的道路,具体方式有:嫁接外资;划股出售、公私合营;分拆求活;多种形式租赁、公有民营或民有民营;企业兼并、拍卖;控股、参股;债权股份化或债务等值化改造;企业“先关后改”;公开上市;依法破产。通过改制,使产权具有可分解性(即财产权可以分解为所有权和经营权),可分散性(即企业产权股份化、多元化和社会化)和可让渡性(即产权可以按照一定的规则进行转让、买卖、出售、出租),满足市场经济对产权交易的要求,使得在产权市场尚未开放的情况下,实现产权制度创新的突破性进展,从而化解中央政府制度创新的规制约束。

除了对公有产权的界定和保护之外,地方政府还应继续走增量改革之路,加强对非公有产权的保护。因为,这是目前很多地方最薄弱也是最迫切需要进行制度创新的环节。

产权主要是通过降低交易费用和实现外部性的内在化而实现对经济的促进作用的。而能够实现这两大功能的产权应是那些资产能量化到个人的产权。公有企业在这一方面存在着重大的缺陷,由于资产不量化到个人,其委托—成本大,“内部人控制”使最终所有者难以实现对资产的有效监督,这是造成其经营困难的根本原因。而私有产权因资产的明晰量化和权利义务边界的确定性而产生极大的激励,它的私人收益率最接近于社会收益率,由此带来极高的生产效率。中国的改革实践,充分证明了这一点。自1980年以来,中国私营经济产值以平均每年71%的速度增长,到1999年6月,私营企业占国内生产总值的33%(而国有企业产值占工业总产值的比例则从1978年的78%下降到1999年的33%)。目前,私营经济的贡献已经接近或超过国营部门,但其所占用的国家资源比重却微乎其微,而“耗用了2/3最为稀缺的资本资源的国有经济对国民生产总值的贡献只占1/3。”[3]中国私营企业用非常有限的资源去高水平甚至是超常发挥其内在的潜力。

然而,我们应该看到,私营经济的高效率和低成本的增长并没有伴随其他制度的相应变迁,它的发展还存在着一些严重的制度障碍。从政府方面来看,主要的问题有:(1)产权保护制度欠缺。现有的法律和法规对私营企业合法财产和其他权益的规定比较薄弱,私营企业在与其他经济主体之间出现纠纷时得不到有效的法律保护,从而使其发展的原动力受到削弱。(2)市场经济中的公平公正原则没有真正实现。私营企业在诸如市场准入、银行信贷、税费征收和其他社会负担等方面常常受到不公平的待遇。(3)政府运作的不规范和官员拥有太多的超经济权力,使私营企业主不得不从“寻利”转向“寻租”,扰乱正常的市场秩序。从私营企业本身来看,问题主要有产权界区不清、家族化管理、规模小、产业结构的低级化和产品结构雷同等。其中,最主要的问题是产权界区不清,表现在:相当一部分私营企业主家庭成员或家族成员内部自然人之间的产权界区不清;一部分私营企业,尽管其资本的形式确是私人资本,却在法律形式上戴了一顶“红帽子”;[4]一些私营企业是在没有真正的出资人的混沌状态下生成的,如负债借钱,从而造成天然的产权不清;一些私营企业主以个人的资本筹办企业,却以“合作”之类的形式注册成立公司。产权主体界区不清的危害是多方面的:不利于企业的资本积累;企业法人的独立性和完整性易于被侵害;影响企业的治理结构和管理权威;造成有关人员之间的权、责、利不明确,而产生“搭便车”的道德投机。[5](P42~57)

科思将交易费用概念引入经济分析中,揭示了交易费用与制度形成的内在关系。他认为,企业和市场的边界是由市场的交易费用和企业内部的交易费用的相互比较来决定的。[6]但中国在向市场的过渡过程中,需要政府对市场的培育和扶持,企业与市场的交易过程多了一个政府的环节,决定了企业的交易费用必须考虑政府这一因素。柯荣住通过实地调研并运用统计模型的方法分析了企业、政府和市场三者之间的交易费用变化,[7]认为企业的交易费用由4部分构成:企业与政府的交易费用;市场与政府的交易费用;企业内部交易费用;企业除负担第二项费用之外的交易费用。中国私营经济发展的初期,第一、二项交易费用是最重要的(这与科思的理论有所不同),是中国过渡经济时期私营经济发展中具有实质性影响的制度问题。柯荣住进一步分析,宽松的准入政策比宽松的规制政策更有决定性作用。因为,宽松的准入政策会使私营企业更有发展的机会,而且政府也会采取与其相配套的规制政策,从而使私营企业的交易费用不断降低,提高其发展的动力。本文认为,政府在实行宽松的准入政策和规制政策的同时,还要履行其产权方面的职能和社会职能,减少企业第三项和第四项方面的交易费用,以进一步调动私营企业发展的积极性。

根据上述的事实,本文认为,地方政府在私营产权激励方面应在以下几个方面有所创新:

第一,切实解决私有产权的保护问题。我国的个体私营经济从改革初期的“边际的、填补空缺”的角色发展到现在的社会主义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已经获得了国家的正式法律地位,可以说进入了国家的政治经济体系范畴,政府理应作出相应的制度安排实施保护。目前,在国家的物权法还尚未出台的情况下,地方政府可以结合本地的实际以地方立法的形式,建立保护私有产权的制度,满足社会日益增长的这一制度需求,实现地方性制度均衡,以消除私营经济发展的心理顾虑。

第二,为私营经济创造一个公平开放的制度环境,减少私营企业的交易费用。这里既包括降低私营企业的市场准入费用,也包括在土地使用、信贷税收等方面的平等机会。但首先是要给予私营企业与其他经济形式相同的市场准入条件,因为,市场准入条件的放松会带来连续的制度响应,促使地方政府规范市场,降低规制费用,以及做好产权界定降低企业内部交易费用等工作。

第三,厘定产权边界。私人产权界区不清本质上是私人企业主自身的问题。我们讲保护私有产权,首先要尊重私有企业主自主选择的权利。“因为私营资本最清楚重新界定产权对企业发展究竟有效无效,最清楚重新界定产权所需要支付的代价究竟有多高。”[5](P58)但当私人资本意识到界定产权的成本远远小于继续维持产权含混所蒙受的效率损失时,就会要求进行制度创新,要求政府出面界定产权。这时,地方政府就应协助做好企业的资产评估工作,界定产权主体及边界,保证产权主体权利义务的落实。当然,在解决私人资本产权不清的问题上最为重要的是要给予其市场直接融资的制度条件。在这方面,目前我国还存在严重的制度短缺。市场融资有两个主要渠道,一是公开上市发行股票,二是通过银行借贷。而政策对私营资本上市有诸多限制,银行贷款也有非常苛刻的条件。这虽然是中央政府制度创新空间的范畴,但地方政府完全可以利用自己的组织优势去推动这些领域的制度变革。

第四,加强意识形态宣传,消除社会对私有产权的歧视。意识形态的最基本功能就是通过强化人们对产权和其他制度的认同而减少统治阶级的统治费用。但意识形态这种非正式制度安排由于源于“传统根性和历史积淀”,[8]比正式制度安排更具有持久性和滞后性。虽然从法律上中国早已确立了私营经济在国家经济生活中的合法地位,但人们思想中的“公有”意识仍根深蒂固,它仍然在很多情况下影响着制度的制定和实施。因此,地方政府应强化对私营经济在中国经济中重要地位的宣传,并给予其应有的政治待遇,逐渐消除人们对私营经济的歧视,使私营经济的发展有一个宽松的社会环境。

第五,除了上述产权、制度环境和意识形态方面的创新以外,地方政府还应建立符合市场运作规范的政府行政制度秩序、发展要素市场、引导私营企业的产业结构向高级化转变、引导它们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提供信息服务以减少交易费用和经营风险等。

二、以制度化约束规范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制度创新关系

一些后发国家尤其是东亚国家的历史经验表明,不发达国家在向市场制度变迁过程中,中央政府的有效协调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中央政府高度的组织动员能力、权威主义的政治传统和作用机制以及强调集体价值为核心的传统文化,是东亚国家现代化的重要原因,也是中国可以借鉴的富有价值的制度遗产。西方市场化和现代化的变迁过程是在比较有利的国际国内环境下一步步演变而来的,而现在的不发达国家既面临着国内要求快速发展的社会压力,又面临着国际上日益增强的经济政治压力;既要保持不断变革的势头,又要保持社会的稳定和统一,因此,强有力的中央政府的主导作用是应对这种复杂局面的重要保证。

从过去一个世纪西方的发展规律来看,市场制度的发展和市场功能的扩大,并不是伴随着政府功能的缩小,相反,政府功能尤其是政府的经济功能在不断强化。在政府体系内,出现了两个集权化运动:一是地方政府向中央政府集权,二是议会权力向政府行政首脑的转移。一个成熟的市场体系的有效运作,需要有一个有效的政府尤其是有效的中央政府,以保证市场的有序竞争。政府在市场运行中的功能是综合性和整体性的,主要表现在:[9](1)有效的市场运作,需要有一个统一的、开放的和规范的市场秩序,以使原材料、商品、人才、劳动力、资金等资源要素能够自由和有序流动,降低交易费用。但是,市场又是一种分散的力量,它在运行中很容易与地方性的力量结合,不断地弱化社会的凝聚力。地方政府的“经济人”性质使其出台一些地方保护主义的制度安排,从而阻隔市场的统一,影响要素的自由有序流动,最终导致市场功能和交易活动的萎缩。因此,只有具有高度权威的中央政府运用其组织力量才能塑造统一的市场秩序。(2)中央政府的宏观调控是建立和健全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统一、科学、结构合理的制度体系是成熟的市场体系的必然要求,而统一的制度体系的安排和贯彻,只有在统一的政府权力体系中才能实现。(3)市场的运行需要公共产品和社会保障。一些公共产品投资大、见效慢,并具有垄断性,特别是关系到全局性的公共产品,如基础设施,它们是市场运行所必需的,需要政府的统一规划和大量投入。

可见,在调整中央与地方制度创新的关系时,一定的中央集权是需要的。但是,中国这样一个大国,各地的资源禀赋千差万别,需要多级的分层调控,需要多层的制度创新,不然,就会扼抑特色性制度潜能的发挥,扼抑人们对制度的合理预期和创新动力,地方市场的活力也就难以显现。而没有繁荣的地方市场就没有繁荣的全国市场。为此,必须找到一条既有利于中央适度集权,又有利于调动地方积极性的两全之策。这个两全之策就是遵循市场的原则,以市场作为规制中央与地方制度创新关系的坐标:一是无论中央的制度创新还是地方的制度创新,都不要超越政府与市场的边界。即凡是市场能调节的就由市场调节,市场失灵的地方有的就需要政府进行制度创新。二是以市场的原则划分中央和地方的创新空间,既要有利于全国统一市场的有序运转,又要有利于地方市场的繁荣,发挥地方政府创新的积极性。

根据上述原则,中央的制度创新空间应是:制订国民经济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并以相应的制度安排,如通过财政政策、贷币金融政策、产业政策等引导产业结构的合理化和高级化;建立社会总需求和总供给的管理机制,保持总供求关系的动态平衡;对收入分配关系进行宏观调控,建立既保证效率又兼顾公平的收入分配与调节制度;维护国有资产的所有者权益,促进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建立和健全市场规则,打破地区、部门对市场的侵害和封锁,培育全国统一的市场体系,保护市场的公平竞争;组织和提供公共产品(全国性的);协调工农、城乡、地区关系,实现制度的均衡发展。地方政府的制度创新空间包括:根据中央政府的发展规划,制定本地区的发展规划,并作出与此规划和中央宏观目标相协调的地方制度安排;制定地方财政和区域性收入分配制度,引导和调节本地区的市场供求关系;培育地方性市场体系,推动区域市场与全国统一市场的开放和对接,为本地区社会经济生活的规范运行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管理地方国有资产,保证其完整、保值和增值;在国家产业政策的框架内调整本地区的产业结构,实现区域内资源的高效配置;组织和提供本地区的公共产品。

中央与地方制度创新空间界线的落实,除了以法律化的机制约束两者之间的制度博弈关系外,还要建立中央对地方的有效监督机制:一是中央对地方的政治约束,这集中体现在中央对地方的人事控制权方面。二是采取切实可行的有效措施,铲除地方保护主义。解决这一问题需要中央与地方的相互配合和协调,从法律、行政和经济等多方面进行综合治理。为了加大治理、预防和惩罚力度,可以把这一工作列入最高权力机关的工作日程,对其进行专项治理;中央和地方的纪检、法律监督部门应将这问题列为执法监督的一项专门内容;中央对地方的绩效评估中,应改变过于强调经济发展指标的做法,引导地方政府放弃片面追求经济速度的发展思路。三是中央对地方的经济约束。要通过建立财政补助制度和财政监督制度等一系列经济制度,形成一种中央对地方的硬性制约和推动机制,达到调控地方制度目标的目的。西方各国中央政府建立的对地方政府的“财政制约和推动机制”值得我们借鉴。它以中央政府控制大部分财政收入为基础(中央财政收入总额约占国民总收入的60%以上),中央政府通过将收入的一部分以财政补助的形式拨给地方,达到引导地方政府实施中央制度安排和宏观协调社会发展的目的。在亚洲的日本和韩国,财权主要集中于中央,然后中央政府通过拨款和补助等转移支付手段,达到调整地区间财力差异,促进区域经济均衡发展的目的。在日本,中央政府为贯彻自己的政策意图特设了国库支出金,采取直接拨款的方式,将一部分资金拨给地方使用,这部分资金在地方财政收入中的比重高达20%。[10]因此,通过转移支付,增强地方政府的制度变革能力,是一个可行的办法。目前,我国在中央与地方分税制下,中央通过转移支付返还地方的税收比率以及地方获得中央补贴占上交中央税收的比率,都要有规范的制度约束,保证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的稳定性和公平性,防止转移支付总量被挤占及转移支付的随意性。同时,要根据中国的国情,确定转移支付的比重,即应以不损害发达地区的经济增长潜力为前提,否则就会造成与“效率优先”原则相悖的保护落后、挫伤先进的结果。我们在解决地区之间的差距问题上,不能简单地采取“劫富济贫”方法。要承认,一定的不平衡总是存在的。在某种意义上,不平衡还有利于增加不同地区之间的竞争压力,促使各地更好地挖潜,实施制度创新,使资源配置达到更优状态。落后地区的发展,主要应建立在对自身资源优势的充分认识的基础上,进行切合实际的制度创新,摸索一条适合自身实际的发展道路,这才是一个治本的办法。

三、退出市场职能领域,实现制度创新的范式转换

政府在市场经济中应扮演什么角色,不同的理论流派有不同的侧重。以亚当·斯密为代表的古典经济自由主义到现代经济自由主义从“政府失败”出发,主张无需国家干预的市场,由“看不见的手”发挥调节作用;克服市场缺陷的出路是明晰产权而不是国家干预;市场失灵的根本原因在于政府而不是市场自身。而从15世纪末的重商主义到凯恩斯理论以及制度经济学派,则从“市场失灵”出发,强调国家干预的作用。布劳恩和杰克逊认为,市场失灵的原因是存在公共物品与外部效应、存在不完全竞争(在自然垄断的领域内存在降低成本提高利润的现象)、存在信息的不完全、存在不确定性。[11]因此,需要政府的干预去弥补市场的不足。

根据新制度经济学的理论,市场本身就是一套社会制度,市场中的交易包括契约性的协议和产权的让渡,还包括构造、组织交换活动并使其合法化的机制。简言之,市场就是组织化、制度化的交换,它本身便包含着政治体系的力量与影响,深深地嵌入广泛的政治与社会结构之中。“无形的手”背后有着有形的社会结构在调节以私利为目的的个人及其行动。在一个健全的市场体系中,需要有产权和交易活动能得到合法认可和有效保护的制度环境,这要靠政府的力量才能做到。所以,不存在绝对不受政府及其制度约束的市场“真空”,所谓的“市场失灵”其实在较大程度上是“制度失灵”的外显。[12](P348)

但是,政府的作用只能限于弥补市场的不足,而不是取市场而代之:一是维持秩序职能,即有效保护产权和提供市场交易的基本博弈规则;二是解决市场本身无法克服的外部性问题,提供社会所必需的公共产品。地方政府作为地方利益的维护者和地方公共秩序的建设者,在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上,要以制度创新去弥补市场的缺陷,实现市场化的制度均衡,既防止制度供给的过剩,也要防止制度供给的不足。

然而,我们在考察转型期中国地方政府的制度创新时可以发现,地方政府经常直接参与本地企业的经营活动,代行了市场的职能。这种创新有其客观必然性,因为在市场机制不健全的情况下,难以诱发微观主体的制度创新,或者即使微观主体有创新的需求和动机,在中央制度进入壁垒的约束下也难以实现创新的愿望,从而使地方政府充当了制度创新的主角,弥补了市场和企业的不足,但其弊端也伴随而生。一是造成了政企不分,增加了企业交易过程的环节和费用,也使企业难以独立地走上市场。前面提到的“公用地灾难”、中央与地方制度博弈目标的冲突等弊端,根源就在于地方政府代行了市场的职能。因为,与企业绑在一起后,地方政府就难免会从本位主义出发,在其权力范围内施行有利于本地企业的制度安排,从而与其他地区和中央的制度变迁目标发生冲突,应验了“诺思悖论”:成也政府,败也政府。一方面,地方政府过多地干预市场,出现了制度供给过剩;另一方面,在公共产品的问题上却出现了制度供给不足。要走出这一困境,就要实现制度创新范式的转换:从代替市场到退出市场,即凡是市场能调节的领域交由市场去调节,由市场主体根据需求自主实施制度创新,政府则主要作为市场秩序的维护者而发挥作用。

政府退出市场职能领域后,在产权多元化的基础上,微观主体的诱致性制度创新才能萌生和繁荣,最终达到由政府主导的供给型制度变迁方式向需求诱致型制度变迁方式的转变。只有实现了这一转变,一个国家的制度变迁才会走上良性循环的轨道,持续性的制度均衡才有可能出现。因为,在一个自主和平等的环境中,微观主体能够及时感知和捕捉到获利的机会,并在自愿和一致的基础上,通过排除外部性和搭便车等问题,最终完成制度创新。这种创新,更有利于转化为人们的自觉行为,“集体行动控制个体行动”,[13]达到制度创新的预期效果。

为实现制度创新范式的转换,地方政府主要应在以下几个方面有所创新:

第一,收缩公有经济的市场战线。公有企业的产权缺陷使其极易陷入资产无人负责的境地,改革的基本思路应该是:今后在一般竞争性行业里,不再搞公有企业。对原有一般竞争性行业中的公有企业要改造成非公有企业,包括改造成混合所有制企业。这是解决地方保护主义问题的一个根本办法。由于地方所属企业能够增加与销售收入挂钩的上缴费用,能够提供员工饭碗保障地区就业和社会稳定,所以地方政府总是倾向于外延式的经济扩张,导致严重的重复建设问题,并且还会想方设法维持企业甚至是长期亏损企业的生存。只有斩断了地方政府与企业的资产隶属关系,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无效扩张的现象。道理很简单,没有哪一个私人资产所有者会允许企业的无效扩张的。

第二,明确政府职能的合理边界。有关政府职能的边界问题,总的来说,它应限于市场失灵和维护秩序领域。类似于企业投资和经营等微观领域的事务,应交由市场去调节。但在实际管理活动中,受利益的驱动,地方政府往往会自觉或不自觉地走入市场职能领域。最近某省政府出面组织,由若干国有资产公司出资组建熊猫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14]这种“拉郎配”的政府行为,是地方政府追求规模、热衷于评比的排序、表现政绩的传统管理方式的延续。它明显超越了政府职能的合理边界,也遭到了部分企业的反对。张维迎说:“哪一个国家,哪一个地方,政府在处理企业问题上花得精力越多,企业在处理与政府关系上花得精力越多,这个国家就越落后。”[15](P210)

第三,放松管制。管制即按照某种规则行事之意,目的是要使市场竞争处于一种公平的状态,避免社会利益的损失。张维迎认为,西方管制的基本理念是怎么去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和有效运转。他们普遍同意,自由签约是最重要的,只要交易双方的协议不形成对第三方的损害,管制就没有必要;只有市场运转会形成对他人利益的损害,而这种损害又无法通过当事人之间解决时,才需要政府管制。而我们过去的计划经济从一开始就立足于取消市场和消灭市场。[15](P99~111)由于政府官员在实施管制时有自己的效用函数和信息的不完全等原因,使政府管制经常失效,因此,我们现在的问题是要放松管制,而不是加强管制。目前,放松管制的重点是对传统的行政审批制度进行改革。传统的行政审批制度是计划经济的产物,是政府直接干预和控制企业的主要手段,由此产生了诸如阻碍资源有效配置、行政效率低下、寻租和腐败滋生和蔓延等弊端。因此,改革的重点是减少审批的事项和明确政府审批的范围,衡量的尺度是:一是市场尺度,即凡是市场能调节的,政府就不要设立审批去干预。二是经济尺度,这主要从成本—效益方面考察审批的收益与成本是否对称。三是技术的尺度,即从技术能力方面看行政审批能不能把审批的事务管住,审批管不管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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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赵成根.转型期的中央和地方[J].战略与管理(京),2000(3).

第7篇:制度创新论文范文

最早的物业管理起源于19世纪60年代的英国。经过一百多年的发展,国外的物业管理业已经比较成熟,具体表现在:

1.1物业管理市场法律法规比较健全发达国家的政府部门一般不直接干预物业的管理行为,而多以详尽、完善的法律、法规规范物业管理各方关系人的责、权、利关系。因而物业服务公司在接受委托实施物业管理时,一开始就有了良好的基础。

1.2物业管理协会发挥重要作用市场经济国家的政府职能总体上都比较简化,行业管理和行业自律工作主要靠协会。物业管理协会是政府与物业企业之间的桥梁,是行业自治组织。政府主要出台政策、制定法规,而具体行业内部的事情主要由行业协会来做。美、英、日、澳等经济发达国家以及新加坡,都设有物业管理的一级协会。

1.3管理层与操作层分离,物业公司成为“管理型”公司国外的物业服务公司大多经历了从“服务型”企业向“管理型”企业的过渡。房地产业发展之初,物业管理均是内部型管理,即任何工作都由物业服务公司自己的来做。

随着房地产业的高速发展,这种形式的管理受到业主精力和专业知识的限制,弊端越来越明显,如服务成本不断增加,服务质量却不断下降。因此,承包管理取而代之,成为必然。

所谓承包管理即聘请专业的物业服务企业或人员代为进行产业管理,这种专业优势在物业管理中得到充分体现。物业服务公司内人员精干,效率高。除了少数的管理人员外,他们把分散的社会分工,如清洁、保安、水电、绿化等汇集起来,采取灵活的方式统一进行管理。社会化、专业化的分工协作,既提高了物业服务的水平,又降低了管理成本。

1.4物业设施设备配套齐全,管理水平高配套设施的好坏直接关系到物业管理质量的高低。国外市政的配套设施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已达到了相当高的水平。所有建筑物在前期建设时,就做好了水、电、通信、车库等配套设施,计算机信息系统在物业管理中也得到普遍使用。

总的来说,发达国家的物业管理已经发展成为一种社会化、专业化、企业化、经营型的行业,受政府的重视和业主、住用者的欢迎,正处于蓬勃发展之中,而且现行物业管理机制也呈现良性化。发达国家的物业管理体制值得我们借鉴和学习。

资料来源:许召敏.我国社区物业管理的模式与方法研究[D].北京:华北电力大学,2008.

2我国物业管理市场的制度创新

鉴于我国物业管理的复杂性和特殊性,针对当前我国物业管理市场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和现状,总结和学习发达国家的经验,本论文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制度创新:

2.1加强物业管理市场的供给主体培育

2.1.1充分发挥自建自管型物业服务企业的主导作用在现阶段,自建自管型的物业服务公司是物业管理市场上的主力军。虽然它们目前的垄断影响了物业管理市场竞争的公平性,但不能因此而打压它们,把物业管理市场上存在的问题归咎于垄断,可以利用其特有的开发商背景和专业背景,解决目前物业管理市场的一系列最主要的纠纷。要实现这些需要实施如下措施:①健全物业管理法律法规。政府部门不直接干预物业的管理行为,而多以详尽、完善的法律、法规规范物业管理各方关系人的责、权、利关系,建立完善的物业管理法规体系。使物业服务公司在接受委托实施物业管理时,一开始就有了良好的基础。②充分发挥物业管理行业协会的行业管理和自律作用。要把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建成为政府与企业之间沟通的桥梁。政府在物业行政管理职能上要简化,行业管理和行业自律工作主要靠协会。同时物业管理行业协会要在专业上进行细分,这样比较有利于行业管理工作的落实。③利用自建自管型物业公司的开发商背景优势,实施物业管理早期介入。与其他物业公司相比,自建自管型物业公司作为开发商的子公司,从有利于房屋销售和今后物业管理的角度提建议,更容易被开发商接受,能促进母公司建设设施设备配套齐全,信息化水平高的物业。

2.1.2培育高水平、高质量、高层次的市场供给主体对物业服务领域来说,高水平、高质量、高层次的物管企业应具备以下特征:①关注业主利益及提供优质的物业管理服务产品。②良好的社会效益。③良好的企业效益。④较高的物业管理效率。

另外,管理人员的素质决定了物业管理服务的服务质量和能力。目前,物业管理行业缺少大量优秀的物业管理经理人。因此,大力培养物业管理职业经理人是物业管理市场供给主体的很重要的一部分。

2.2培育物业管理市场的需求主体目前,物业管理真正走向市场的需求主体还未形成。为此需做好如下工作:

2.2.1发挥政府的舆论导向作用,转变人们的思想观念在物业管理市场化进程中,政府能否把物业管理作为城市管理系统工程的重要环节来加以考虑,能否对物业管理行业做出准确的市场定位,以及在物业管理行业出现众多问题的情况下能否以坚定的立场来对舆论进行正确引导,对加快广大居民思想观念的转变将起到极为关键的作用。人们对实施物业管理有了客观的和实际的需求,是物业管理市场化及物业管理发展的最根本的动力和基础。

2.2.2确立物业管理买方市场的行为主体在物业管理市场中,单个业主并不具备消费主体的行为能力。因此,只有推选出代表公众消费的行为主体,业主才能主动地进入市场,行使消费权利,并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物业管理的公众消费主体即业主委员会,是经业主大会选举产生,经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的组织。引导和培育业主委员会的自觉、自主、自律、自治行为,可有效地确立和规范物业管理市场行为主体,加快物业管理的市场化进程。

2.2.3强化卖方市场服务意识,激活物业管理买方市场的有效需求物业管理服务是一种商品,那么商品的购买者对所购买的商品感到满意,就会更进一步激活购买者的购买欲望,否则会拒绝购买。因此,物业服务公司必须进一步提高物业管理的服务质量,为居民提供多层次的更优质的商品,激活和提高物业管理买方市场的有效需求,从而促进物业管理的市场化进程。

2.3建立良好的物业管理市场秩序物业管理市场的管理体制是国家的管理监督和群众性管理监督相结合,是各种组织和手段的有机统一。

为了建立良好的物业管理市场秩序,必须有比较完善的法规保护竞争,约束竞争中的不合理行为,确立公正而统一的竞争规则。准确科学地为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公司定位,是我国建立业主自治自律与物业服务公司专业化管理相结合的物业管理体制必不可少的基础,也是培育和规范物业管理市场的首要前提和必然要求。

因此,在完善物业管理体制时,要按公司法组建和规范物业服务企业,政府积极倡导在物业委托管理时采用招标制度、提高参与标准、严格市场准入制度、创造公平竞争环境。

本文结论:从委托的关系看,物业管理市场存在的前提是委托人——物业产权人,也即物业管理市场的需求者,可以将自己对房地产的全部权力集合中分离出管理权,并拥有这些权力和有效运用这些权利。但是,现实中,这些权力绝大部分掌握在开发商手中的,从而造成了我国当前物业管理市场买方主体缺位,影响到物业管理市场的健康发展。只有物业管理买、卖双方主体完整,才能健全物业管理的市场因素,使物业管理走向市场化、规范化、社会化。

我们必须借鉴国外先进经验,通过制度创新,构建符合我国实际的新的物业管理制度,促进我国物业管理市场的健康发展。因此如何进一步健全我国物业管理市场法律、法规制度,完善物业管理市场环境是我们今后研究的重要课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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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许召敏.我国社区物业管理的模式与方法研究[D].北京:华北电力大学.2008.

摘要:物业管理市场是房地产市场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房地产市场发展到一定程度,为适应广大业主需求的一种必然结果。它的形成满足了业主、房地产开发商、和城市管理对物业管理的需求。我国物业管理市场发展的时间短,速度快,规模大,但随之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尤其是从传统的单一房产管理到专业的物业管理发展过程中,服务意识与管理意识的错位,法律、法规的不完善等因素的影响,导致物业管理市场供求双方矛盾突出。

第8篇:制度创新论文范文

[关键词]WTO;国家审计制度;弊端;完善;创新

审计制度是对审计工作管理体系和管理制度的总称,是在一定的社会基础上形成的审计工作各个方面的关系,审计制度包括审计主体之间的关系,以及如何界定各自的审计范围和职能。目前,国际上大部分国家都实行了审计监督制度。各国都根据本国的政治需求与经济发展状况,建立了不同的审计管理体系和管理制度。我们国家也一样有这样的审计制度,目的是对国家有限的资源监督以保证其合理地开发和使用,我国同其他国家一样,逐步形成和完善了国家审计、内部审计与民间审计三位一体的审计主体形式,各自在不同的职能职责范围内行使其审计监督权力。

我国加入WTO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程将进一步加快。WTO的前提条件是对其运行机制和规范的认可,一旦成为其成员就必然要受到该运行机制的制约。加入WTO我国政府必须遵守这种运行规则,政府管理过程就必然要按照WTO规则来进行。WTO的有关规则要求将使我国的制度环境发生根本的变化,国家审计所面临的经济环境、法律环境、文化环境等也将发生深刻变化。这些变化给国家审计提供了巨大发展机遇,同时也带来了严峻挑战。

一、国家审计体制的弊端

(一)现行国家审计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审计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审计的灵魂是独立性,只有独立性存在才能发挥它的权威性。我国《宪法》赋予审计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审计法》又明确规定,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对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审计业务以上级审计机关领导为主,人员调配、办案经费等受本级政府管辖。这种双重的管理体制,影响着审计机关对一些经济案件的有效监督,使审计机关的权威性和威慑力有所削弱,制约着审计机关独立行使监督权。如被管辖者难于监督管辖者的经济行为;审计工作受到一定程度的行政干预;现行的人事管理制度影响着审计机关的独立行为;审计经费难以得到保证。

(二)现行审计制度制约审计机关在国家宏观调控中发挥作用

审计机关要想在国家宏观调控方面发挥作用,就必须在地位上拥有监督和约束政府行为的权力。即政府的权力越大,审计所拥有的监督力度和广度也越大,这才能保证审计功能的发挥。我国现行审计制度将国家审计机关设置在同级政府内,并接受上级审计机关的业务领导,事实上是政府内部审计机构,这种有限独立性的设置,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国家审计机关在宏观调控中的监督保障作用,它所发挥的作用必然是有限的。审计机关成立以来,尽管各级政府领导和审计机关领导一再要求审计人员从微观着手、宏观着眼,既要进行经济监督,又要从体制、机制上找问题,但事实上很难做到,在对政府宏观经济管理进行监督评价时,往往感到力不从心,这也是我国国家审计制度存在先天不足所造成的。

(三)审计机关难以处理地方利益与国家利益的矛盾

地方政府作为地方经济活动的组织者和管理者,肩负着必要的政府行政管理职能。地方政府在履行职责时必须考虑地方社会经济利益,并以维护这种利益为己任。现行审计制度将地方审计机关置于地方政府的领导之下,当审计机关在审计中发现地方利益与中央政府及国家整体利益存在冲突时,地方审计机关必然会服从地方政府的领导,参与保护主义,难以独立、客观、公正地执行其审计职责,维护国家利益。

第9篇:制度创新论文范文

在知识经济条件下,无形资本将取代有形资本成为企业发展的主导要素,这意味着企业要想在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就必须进行制度创新,为无形资本的发展壮大创造良好的制度条件。

一、传统资本理论的新拓展

无形资本就其本质而言,是在资本的发展过程中,从有形资本中独立出来的,不具有实物形态的资本。以技术、品牌、商誉为代表的企业无形资本具备了资本的一般属性,而且具有远比有形资本强大的价值增值能力。无形资本的特征和运动规律与有形资本有所不同,无形资本理论是对资本理论的新拓展。

1、无形资本的价值取决于个别劳动时间,一般具有较高的价值(或价格)。大多数无形资本是由劳动创造的,其中包含着大量的高风险、创造性的智力劳动,因而具有很高的价值。象特许经营权这样的无形资本,是“权利资本化”的结果,没有价值,但却有价格。从均衡价格理论来看,由于无形资本对企业有很高的效用强度,使其成为市场中一种稀缺的商品,因而有较高的市场价格。无形资本的创建,具有个别性生产的特点,不象一般商品那样可以成批重复生产,所以它的价值量应由个别生产者在个别生产中耗费的个别劳动来决定。实践中,企业在创建无形资本中的各种耗费,很难完整准确的计量,现在通行的做法,是用无形资本可能带来的收益,确定无形资本的价格。

2、无形资本使用的可重复性造成其产权容易被侵害。无形资本使用的可重复性表现为,它可以被一个主体反复使用和被多个主体同时使用,这使得无形资本被侵害的机会大大增加。加之无形资本存在方式的非实物性,造成产权主体对无形资本的独占能力弱化,因而无形资本的安全对法律有绝对的依赖性。

3、无形资本具有强大的增值功能。无形资本的增值能力源于它的强大的竞争功能和垄断能力。新技术可以数倍地提高劳动生产率,降低生产成本,提高产品的技术附加值,给企业带来超额利润。品牌、商誉、特许经营权等经营用无形资本,可以使企业的产品占有更高的市场份额,使同样质量的产品可以以更高的价格出售,使企业垄断某种产品的某个细分市场,从而使企业获得丰厚的利润。无形资本自身的增值过程,是一种典型的质量型而非数量型的资本增值方式,其价值可以在数量不扩张的情况不断地积累,这也是无形资本具有较高价值的一个重要原因。无形资本在使用过程中,本身并不发生有形磨损,有些无形资本反而可以自动增值。例如品牌资本,使用的次数越多,其知名度越大,价值越高。

4、无形资本与有形资本的良性互动,保证了企业的跳跃式发展。实现无形资本与有形资本的良性互动是无形资本经营的主要方式,即“有中生无,无中生有”。企业以有意识、有计划的有形资本的投入,催生和扩张无形资本,即所谓的“有中生无”。同时,企业应发挥无形资本的强大的增值功能,以无形资本带动有形资本增值,提高资本利润率,迅速扩张企业规模,即所谓的“无中生有”。无形资本作为一种价值存在,多数具有相对独立性,而且具有可重复使用的特点,企业可以通过资本市场用无形资本进行投资、出售、出租、特许经营,以实现其的价值或取得某种收益权。

二、无形资本理论呼唤企业制度的创新

1、无形资本是推动企业发展的核心要素。在工业化初期,以机器、设备、厂房为代表的有形资本是推动企业发展的核心要素,在企业生产经营中处于支配地位。此时,企业生产的技术含量较低,市场竞争的广度、深度和激烈程度有限,技术、品牌等无形资本在生产经营中处于辅助地位。随着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和经济的市场化、全球化程度的提高,市场竞争变得激烈而残酷,企业之间的竞争重心开始由生产环节转向产品开发环节和销售环节,技术、品牌等决定企业产品开发能力和销售能力的无形资本,逐渐从有形资本中独立出来,进而取代有形资本成为推动企业发展的核心要素。在知识经济时代,一个企业的竞争实力和发展潜力,将取决于企业拥有无形资本的质和量,以及管理和经营无形资本的能力和水平。新经济增长理论认为,好的想法和技术发明是经济发展的推动力,它是生产函数的内生变量,而且它不存在物质资源面临的有限性的约束,本身又能以低成本复制,因而资本收益递减的法则不再成立。对无形资本的开发和使用,大大缓解了企业发展对资源和环境的压力,空前地拓展了企业发展的空间。

2、无形资本的形成和发展,必然要求企业进行制度创新。当企业的发展主要靠有形资本的投入来实现时,企业的制度安排是以生产环节为重心的,企业的资本结构以有形资本为主体,企业的组织结构以生产组织为主体,企业的产权制度以无形资本产权制度为主要内容,企业的劳动力构成以工人为主体,企业的管理制度以对有形资本的管理为核心。当无形资本超越有形资本成为企业发展的主导要素之后,企业的制度安排则要围绕无形资本的开发和经营这两个重心来进行,这给企业制度带来的变化是全方位的,涉及上面提及的所有方面,这种变化过程就是企业制度创新的过程。

3、企业的制度创新,同时又促进了无形资本的形成和发展,大大地提高了企业的竞争力。所谓制度创新,就是指能够使创新者获得追加利益的现存制度的变革。按照熊彼特的观点,创新是资本主义发展的根本原因,是企业家的基本职能,制度创新是企业创新的重要内容。创新活动使技术在企业生产经营中的地位越来越高、市场竞争变得越来越激烈,从而使无形资本从幕后走到了台前。那些始终保持着旺盛生命力的企业,正是那些无形资本的富有者和高水平的经营者,也毫无例外的是始终进行制度创新的企业。在过去的十几年里,这些企业都经历了大幅度的改组,特别是近年来,大公司之间的兼并联合令人瞩目,企业无形资本的规模越来越大,作用越来越突出。

4、无形资本理论对企业制度创新的导向作用。创新是一个破旧立新的过程,无形资本的发展为这种创新提供了强大的动力,无形资本理论为这种创新指明了方向。从前面的分析中,不难得出这样的结论,提高企业开发和运用无形资本的能力,应该成为企业制度创新的一个基本目标。拥有世界第一品牌的可口可乐公司,其可口可乐品牌和配方是企业最有价值的资本,而且还在继续为可口可乐公司创造着丰厚的利润。比尔·盖茨创造的微软神话更为我们昭示了这样一条真理,无形资本创造价值的能力是有形资本无法比拟的,知识经济时代将是无形资本的时代,无形资本将把企业带进一个更广阔的发展空间。

三、国有企业的制度创新为国有无形资本的有效开发和经营提供了操作平台

1、制约国有企业无形资本形成和发展的主要因素。无形资本意识淡漠、认识落后,是导致无形资本理论和实践低水平的主观原因。认识上的差距主要表现在:第一,无形资本存在意识淡漠。由于无形资本没有具体的实物形态,不易被人的感官感觉和把握,而且企业对无形资本的管理和运营也不太熟悉,这些往往使企业忽视无形资本的存在,甚至对其流失也视而不见。第二,无形资本的生产要素意识淡漠。在传统的观念里,企业的生产要素仅包括那些看得见、摸得着的东西,如土地和有形资本,而忽视了无形资本,更不能认识到无形资本是生产函数的内生变量,[

在企业发展中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第三,对无形资本的功能认识还不到位。虽然企业对技术开发、品牌培育等的重要性的认识已有明显的提高,但是大多数企业还认为,技术开发和广告等的投入是企业的费用而不是投资,说明企业对无形资本的认识还有差距。

国有企业的资本结构、组织结构、人才结构的不合理以及企业所处的市场环境、政策环境和法律环境中的不合理因素的存在,都在影响着无形资本的形成和发展。这些因素之间的相互影响、相互制约又强化了这种不利影响,使无形资本的形成和发展面临重重障碍。第一,国有企业现有的组织结构,普遍仍带有明显的“生产型”特征,还没有质的改变,势必会限制企业无形资本的形成和发展。第二,收入分配中的平均化倾向,使从事无形资本开发和经营的企业人力资本,得不到应有的回报,结果导致人力资本供给的严重短缺。第三,国有企业人才的流动和使用,仍带有明显的行政化色彩,离“市场化”的距离还很远。在人力资本的选用和开发上,用行政手段是代替市场选择的做法是低效率的。第四,我国《公司法》中规定,股份公司以无形资本方式的出资,不得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20%,否则工商部门将不予注册。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中规定的无形资本的核算范围、入帐价值的确认方法以及费用摊销方法等,导致无形资本帐内无价或帐面价值与实际价值严重背离。类似这样的制度安排,无疑是企业无形资本形成和发展的障碍。第五,对国有无形资本监管不力。国有企业在与外商合资过程中,以及在兼并等资产重组过程中,存在不计算或低估国有无形资本价值的情况;国有企业的技术诀窍流失、专利技术被侵权、商业秘密泄露、名牌商标被假冒等现象的大量存在,造成国有无形资本大量流失。第六,国有企业无形资本的投资水平不高。一方面是不舍得投资,不敢冒风险。一方面是投资效率不高。比如,前几年中央电视台的广告标王之争,中标企业花费的巨额广告费用并没有给企业带来预期的收益,投资行为带有明显的盲目性和投机性,没有和企业有形资本的生产经营很好地结合,巨额投资开发出的是“泡沫”无形资本。

2、通过企业制度创新为国有无形资本的有效开发和经营提供操作平台。首先,要改革无形资本产权制度。明确产权主体、明晰权责边界,保证产权的可交易性是实现无形资本优化配置和使用的一般条件;反映无形资本特点,保证无形资本的安全,是实现上述目标的特殊条件。国有企业中建立的“法人财产制度”,为明晰国有资本的产权找到了有效的办法。现在的主要任务是,要逐步取消对包括无形资本在内的国有资本进入资本市场的限制,改善国有企业的资本结构。具体来说:一,除了与企业无法分离的无形资本(如商誉)和企业无法完全控制的无形资本(如供销网络),应允许可交易的无形资本进入资本市场;二,对于产权可以自然人化的无形资本(如专利技术、专有技术),不应片面强调其国有化或法人化,应鼓励国有企业的无形资本的结构中存在自然人产权,并赋予其与国有产权和法人产权平等的权利,这样可以鼓励技术创新,同时可以避免非自然人产权带来的交易费用,有利于企业的发展;三,应在法律的层次上明确国有企业在国有无形资本的安全和保值增值上的责任。通过产权制度的改革,解决国有企业中存在的无形资本产权模糊、产权主体错位和产权结构单一化的问题,将会改变国有企业中无形资本开发无动力、经营无活力、负责无能力的状况。

其次,要建立企业人力资本制度。如果说有形资本的积累主要依赖于大自然的恩赐的话,那么无形资本的发展壮大则主要依赖于人力资本。人力资本就是企业中进行创新活动的企业家和技术人员,他们虽然是人,但是他们所具有的创新能力却具有资本的功能。建立人力资本制度就是要承认他们的资本所有者地位,他们进入企业就是以人力资本对企业投资,虽然他们没有投入货币资本,但是应该拥有产权。相应的,他们的收益应该是投资收益,而不是工资。具体来说,就是要在企业的股份构成中设立人力资本股,其产权属于企业中的人力资本,并适当限制其转让或上市交易,以此作为企业人才激励制度和约束制度的基础。湖南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我国在企业中建立人力资本股制度的代表,袁隆平院士拥有该公司的250万股份,占公司股本的5%,这250万股就是袁隆平院士人力资本投资,体现的是他所拥有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袁隆平”品牌的价值。我们认为,这种人力资本股制度比经营者年薪制更科学、更规范、更到位,因为它把分配制度完全纳入到股份制度中去了。

同时,要建立人力资本投资制度,包括人力资本的引入制度和开发制度。就引入制度而言,一,国有企业应打破地区和部门的条条框框,打破户籍甚至国籍的限制,依托人才市场而不拘一格引入人力资本。国家作为国有企业的最大股东,当然有权力选择企业的经营者,但选择的对象应该是市场中形成的企业家,而不应该是政府的行政人员;二,以人力资本股制度的建立为龙头,确立人力资本在企业中的特殊地位和权利,创造吸引人力资本的企业制度环境;三,为人力资本充分发挥其功能创造宽松的环境和广阔的舞台;四,与引入制度相配合,建立相应有退出制度,保证人力资本能进能出、能上能下。就开发制度而言,企业对人力资本开发要舍得投资,同时要建立人力资本投资的风险回避制度。企业要清醒地认识到人力资本投资意味着要企业放弃一些眼前的利益,而得到的将是长远的利益。企业可以依托院校培训和市场实践为企业开发人力资本,并把人力资本的引入和开发结合起来。

第三,要加强企业的无形资本开发组织和经营组织。企业无形资本的开发组织和经营组织,好比是企业的“两翼”,缺少任何一个会失衡,只有“两翼”丰满,富有力量,协调一致,企业才能展翅高飞。就技术开发而言,第一种模式是设立企业的研究所或研究院。其优点是技术的可转化性强、拥有自己的知识产权、能掌握竞争的主动权。第二种模式是与国内的高等院校或研究机构进行联合,把技术开发交给他们去做,这种模式的优点是可以精简机构,转移开发风险,缺点是开发周期长,技术的适用性差。第三种模式是完全通过技术市场购买企业所需技术。引进的技术不可能是最好的技术,不可能形成真正的竞争优势。改革开放中,我们提倡引进国外的先进技术,但是从长期来看,我们还是要立足于自己开发,特别是一些关键技术,以避免在技术上受制于人。从国有企业特别是大型国有企业的长远发展来考虑,我们主张企业设立专门的技术开发机构,这样既有利于企业形成技术优势,在竞争中掌握主动权,同时,又有利于提高技术的转化率。从宏观上讲,国有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和国家技术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可以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在技术和人才上的优势,是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占据主导地位的重要保证。

就企业营销用无形资本(如品牌、商誉、供销网络等)的开发和经营而言,应该是企业的整体行为,不是哪一个部门可以单独完成的,但应配备具备创新能力的专门人员负责。由于这些无形资本一般存在于企业同其他市场主体的关系中,所以协调企业同外部环境的关系是他们的基本职责。加强企业的开发组织和营销组织,并不是否认生产组织的重要性,而是我们认为,在知识经济时代,企业的制造加工都达到了相当高的水平,不同企业之间不会有太大差异,因生产水平上的差异而形成企业在竞争中绝对优势的情况,不具有普遍意义而已。

第四,要调整无形资本的管理制度和经营制度。无形资本的管理是无形资本经营的基础,主要涉及无形资本的价值管理和安全管理。就价值管理而言[

,无形资本没有具体的实物形态,而且价值量难以准确计量,给无形资本的价值管理带来很大难度。价值评估和财务核算是无形资本价值管理的基本工作,其具体制度应以企业无形资本的完整、合理和及时地计量为原则。现行的无形资本核算制度和注册制度应予以调整,解除其对企业进行无形资本价值管理和引入无形资本投资的影响和限制。同时,应特别注意对无形资本的效益进行监控,在企业财务管理中设立反映无形资本效益的指标体系,并把其纳入企业的效益指标体系中去,这是企业配置和使用无形资本的依据。无形资本的安全管理完全不同于有形资本的安全管理。有形资本的安全管理主要是防盗、防火等,是防止有形事故的发生,而无形资本的安全管理主要是防侵权、防损害、防泄密等,其难度更大,对人才、制度的要求更高,对法律的依赖性更强。

无形资本经营是发挥其增值功能的关键。在国有无形资本可以进入市场进行交易的前提下,通过转让、租赁、特许经营等方式,充分发挥无形资本可以被多个主体同时使用的特点,实现无形资本本身的价值和价值增值。充分认识有形资本和无形资本之间相互促动的关系和无形资本在企业发展中的主导作用,用企业无形资本带动有形资本的生产和经营,实现企业资本的迅速增值。以无形资本为纽带,进行企业间的兼并联合,迅速扩张企业规模,增强企业竞争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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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保健云.知识资本.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1999

〔3〕王军旗.西方经济理论与中国现代化建设.东方出版社,2000

〔4〕卢宏定.现代企业无形资产研究.陕西人民出版社,1998

〔5〕霍宏.知识产权管理是现代企业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现代企业导刊,199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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