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农村小城镇建设范文

农村小城镇建设精选(九篇)

农村小城镇建设

第1篇:农村小城镇建设范文

尽管早在1984年的著名的中央1号文件中,就已经明确提出“允许农民自理口粮进城务工经商”的政策,但在八十年代的中国经济热点问题中,农民如何进城、农村小城镇如何建设的问题并不引人注目。只是随着九十年代中国地方工业化和城市化的高速发展之中各地“开发区热(1992年邓小平南巡谈话之后各地大办开发区导致经济高速增长)”滥占耕地引发出的矛盾愈演愈烈,小城镇建设及其相关的政策问题,才逐渐引起国内外的广泛讨论。

1995年4月,中国国家体改委、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财政部、建设部、农业部、民政部、公安部、统计局、国土局等11个部委联合了农村小城镇建设的指导性文件,并于当年11月与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在北京召开了“中国小城镇建设高级国际研讨会”;1996年,该11部委又得到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约180万美元的研究资助,还与各省协商确定了首批57个部级试点城镇。到1997年末,部级试点城镇已经扩大到100个。

本文作者作为农业部的代表,参与了11部委对该项目的协调指导,以及上述国际组织资助的合作研究和试点。由于长期关注农村和农民问题,我们的研究从一开始就强调指出:考虑到其他发展中国家城市化的教训,中国农村小城镇建设在人口压力大而资源严重短缺的基本国情矛盾制约之下,主要目的并不在于建设一批现代化的城镇,而是通过城镇发展过程中资本的集聚和人口的集中,逐步解决农业、农村、农民这“三农问题”。即:如何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进一步改革农村社区和乡镇企业产权制度;通过培育城镇积累功能和自我发展机制,使已经非农就业的、过剩的农村人口进入小城镇,从而减轻有限的农地已经超载的农业人口负担,以保证中国农业有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条件。

然而近年来大量的调查研究已经使我们意识到:在本世纪末中国城市化加速发展的进程中,地方政府资本原始积累导致城镇建设大规模占地已经不可逆转。而且人们不得不承认,目前这种制度软约束条件下的行政控制,实际上不能有效抑制各级地方政府在财政严重亏损压力下,对耕地“农转非(从农业用地转为非农业)”巨额增殖收益的渴求。为此,写作本文之目的在于立此存照,并再次提醒各方面政策制定者应承担的历史责任:长期受制于资源短缺之苦的中国人,必须能够找到一种相对较低成本的制度类型,以便在不可遏制的现代“圈地运动”中,得以说服地方政府采用某种既对国家、集体、农民三者都有利,又能有效地促进地方城镇化和二三产业发展的新办法。

一、中国农业发展面临的资源紧约束

1、基本国情矛盾──人地关系的高度紧张

上下5千年的中国历史上,农业长期占有重要地位。由于几千年来农业生产技术发达,在土地资源被高度开发的同时,也客观上支撑了中国人口的高速增长。自明朝(1303年)中国人口突破6000万。到1840年的鸦片战争,中国人口已达4.2亿。其后数百年人口数量居世界第一,因此形成了中国最基本的国情矛盾──人地关系的高度紧张。

从中国历代人口与耕地变化表中可以清楚看出,人均耕地面积由盛唐时期的17.8亩不断下降到1949年的2.7亩,下降了7倍。

表1.1 中国历代人口与耕地变动情况

公 元 年 人数(万) 耕地(百万亩) 人均耕地(亩)

西汉2 5900 827 13.88

东汉105 5320 535 10.09

盛唐755 8080 1430 17.88

宋初976 4040 255 6.37

明朝1381 5900 367 6.31

明朝1600 12000 500 4.17

清朝1662 8300 713 8.59

清朝1774 26800 986 3.69

清朝1840 42027 1365 3.25

清末1900 44571 1437 3.22

1920 48855 1516 3.10

1935 53276 1588 2.98

1949 54167 1468 2.71

资料来源:1840年前数据转引自郭庆:《现代化中的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3,P43; 1840年后数据引自吴慧:《中国历代粮食亩产研究》.农业出版社,1985,P195。

历朝历代的开国之君大多以垦荒、屯田来振兴国力。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虽然也大面积垦荒造田,而且一度使耕地面积大幅度增加;但在人口政策一度失误而且人口基数过大的作用下,已经不可能扭转人均耕地面积不断下降的趋势。

表1.2 新中国建立以来人口与耕地变动情况

年份 1949 1952 1957 1965 1978 1987 1990 1994

总人数(亿人) 5.42 5.74 6.46 7.25 9.62 10.93 11.43 11.98

总耕地(亿亩) 14.68 16.18 16.77 15.53 14.90 14.38 14.35 14.23

人均耕地(亩/人) 2.71 2.82 2.60 2.14 1.55 1.32 1.25 1.19

资料来源:根据《中国统计年鉴》、《中国农业年鉴》计算。

2、耕地资源的横向比较

我国虽然国土面积略大于美国,但属于人均耕地资源最少的国家之一。横向比较只相当于世界平均水平的33%,美国的11.2%,巴西的24.5%;即使与同样属于人口大国的印度相比,也仅相当于印度的42.2%。

表1.3 耕地占国土面积比重和人均耕地对照表

国别 总面积(万平方公里) 总人口(亿人) 耕地面积(万公顷) 耕地比重(%)人均耕地(亩)

世界平均 13584 54.8 134698.8 9.92 3.69

美国 936.3 2.55 18574.2 19.84 10.93

中国 960.0 11.72 9565 9.96 1.22

印度 297.5 8.62 16630 55.90 2.89

巴西 851.2 1.56 5180 6.09 4.98

资料来源:《中国统计年鉴1994》P735-736

据国家土地局新近的调查汇总,1990-94年平均每年减少耕地面积940万亩,约相当于每年新增的耕地。而据宋健和于景元的研究,中国人口到2050年人口达到15~16亿时才可能停止增长( 宋健、于景元《人口控制论》.科学出版社.1985.P238-240)。在当前经济和技术条件下我国可开发利用的后备耕地资源只有约10.6亿亩;更为严峻的是其中可开发成耕地的极其有限,仅为1.94亿亩。 因此,人地高度紧张将一直是中国在其实现现代化过程中的最基本国情矛盾。

3、小农经济条件下人口过剩危机的必然性

在基本国情矛盾制约下,形成了中国传统农业社会中的小农经济结构和传统的子嗣间平分财产的制度,使农村人口增长的同时农地规模越来越小,土地不断析分细化。

小农经济有一个重要特征,就是资本的平均利润和地租都不会表现为经营的界限,只有在他扣除实际成本之后,付给自己的工资才是绝对的界限。这使得在小农经济条件下农民习惯以大量不计报酬的家庭劳动投入替代资本投入,在维持了中国农业土地生产率不断提高的同时并不计算人口增加的成本。因此,我们这个传统的农业国家所固有的人口与耕地的矛盾,必然带来人口过剩危机。

4、土地生产率高、劳动生产率低

人多地少的国情矛盾和土地占有无限析分的财产制度,使劳动生产率不断下降。

如果耕地的扩大和生产技术的改进引起的粮食产量的增长速度,低于人口的增长速度,那就必然导致劳动生产率的显著下降。战国中晚期的粮食亩产量已达216斤,唐时达到334斤;到清代中叶粮食亩产为367斤。本世纪30年代的粮食单产,实际上比当时已经现代化的美国农业高得多。然而另一方面,早在战国中晚期我国每个劳力产粮已经达到3318斤,唐时为历史最高水平,每个劳力年产粮食4524斤。自唐以来农业劳动生产率不断下降:明代保持在4027斤水平上;清代每一劳力生产粮食降为2262斤,而到1949年就只有1150斤,比唐时减少3374斤;减少的比例是74%。

1949年建国后,政府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土地改革,农业生产发展很快。但是土地改革强化了农户占有小块土地并主要从事于自然经济活动的生产方式,农村产业结构并没有产生多大的变化,而且中国几千年沿袭下来的家庭分工结构也没有改变。虽然1953年后农村逐步实行集体化,土地家庭私有制变成了以社区集体组织为主体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但是,土地的集体所有制仍然未改变中国小农经济的基本特征:①小块土地上的大量劳动投入;②劳动的目的不是在利润的导向下提高农产品的商品率,而是为满足自己的消费需求。由此造成了解放以来虽然农业生产力有所进步,但历史上沿续下来的土地生产率高,劳动生产率低的总格局并未改变。

表1.4 1949-1993年我国土地生产率和劳动生产率变动情况

年份 1952 1957 1965 1970 1978 1985 1990 1993

指标

农业劳动力(亿人) 1.73 1.92 2.25 2.78 2.85 3.04 3.33 3.33

粮食亩产(公斤/亩) 115 139 144 190 274 343 406 427

亩均农业产值指数 100 120 196 - 217 357 456 468

劳均产粮(公斤) 957 1030 877 873 1076 1256 1349 1378

劳均净产值指数 100 110 92.1 89.8 103 164 210 214

资料来源:

1. 农业部计划司编:《中国农村经济统计大全.1949-1986》农业出版社.1989.P14-15;

2. 《中国统计年鉴1994》P329、342、345、358;

3. 《中国农村统计年鉴1992》P122;

4. 《中国统计年鉴1992》P55;

5. 吴慧:《中国历代粮食亩产研究》,农业出版社,P220

上表反映的是1952年以来以亩均粮食产量和亩均农业产值指数衡量的土地生产率、以农业劳动者劳均产粮和劳均净产值指数衡量的劳动生产率的变动情况。1978年与1952年相比,粮食亩产提高了1.38倍,以亩均耕地农业产值指数衡量的土地生产率提高了1.17倍,而以劳均产粮衡量的劳动生产率仅提高了0.12倍,以劳均净值指数衡量的劳动生产率仅增长了3%。而且我国农业劳动生产率解放后曾长期处于下降徘徊的局面。劳均产粮1970年还低于1952年的水平,劳均净产值直到1978年才开始超过1952年的水平。只是1978年改革开放后,随着大量劳动力转向非农产业,农业劳动生产率才有了稳步的提高。

综上所述,中国传统农业中大量剩余劳动力的存在,不是因为农业劳动生产率提高的结果,而是人口对土地的巨大压力和小农占有土地的制度共同作用的结果。人地资源的紧张产生了巨量的剩余劳动力,而小农经济制度又使这些剩余劳动力被滞留在越来越狭小的土地上。因此,缓解中国基本的国情矛盾和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的首要前提,就是剩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但是,建国以来的城市化进展并没有解决这个首要前提问题。

二、小城镇建设的背景分析──建国以来的工业化、城市化进展与城乡分割的体制问题

1、关于“资源资本化”。

“资源资本化”,是发展经济学理论的一个主要观点,意指资源富集但资本稀缺的欠发达国家,其经济开发过程的实质是资源转化为资本,亦即必须通过经济的货币化来促进资源从实物形态转化为价值形态,进入可交换的市场。

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的报告指出,1978年中国的经济货币化(M2/gnp)程度只有32%,当时的社会存款仅210亿,贷款规模是1890亿,而工农业总产值约为一万亿;到1995年,中国的经济货币化程度已经高达105%,社会存款近3000亿,贷款规模51000亿,几乎与GNP57650亿相差无几(易纲“中国金融资产结构分析及其政策含义”,中国体改研究会,1997)。世界银行1996年发展研究报告在对中国改革开放以来资源资本化程度与其他东欧国家作比较时,也认为中国已经超过70%。可见,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所谓“经济高速增长奇迹”,实质上是政府通过大量发行货币,把原来计划经济时代不可货币化交换的资源转化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资本,从而创造了资本增值收益。

2、国家资本原始积累的制度经验

在改革开放之前,中国曾经历了从五十年代初到七十年代末近三十年的国家资本原始积累过程。其主要方式是:在国家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全额占有城乡各种资源;全环节控制工业、农业和其它各产业的生产、交换、分配、消费等全部经济过程,从而由中央政府占有城乡劳动者的全部劳动剩余价值,然后通过国家财政的再分配,转化为城市工业资本的原始积累。

近三十年原始积累过程,是中国这个落后农业国进入现代化的特殊历史阶段,中国人民为此付出了必要的代价。政府在农村通过“统购统销”的流通体制和“人民公社”的组织体制这两个相辅相成、互为依存的制度体系,直接获取除农民基本生存消费之外的全部农业剩余,以保证处于起步阶段的城市工业稳定获得低价原材料供应和工业劳动力简单再生产的食品供给;而在城市,则是以非商品交换的计划体制的内部分配,通过低工资和消费品的计划配给方式,来获取城市工人劳动的剩余价值,转化为国有工业扩大再生产所需要的投入。正是通过这种高度集中垄断的资源经济控制方式,保证了中央政府在不到三十年的工业化进程中,多数年份都能形成高达30%-40%的积累率,使中国从五十年代初期一个工业产值和城市人口均占仅15%的典型农业国,在既缺乏外部市场又几乎无外来投资的恶劣的国际环境中,发展成为工业产值达70%以上、产业门类齐全、专业分工细致的初步工业化国家。

3、国家工业化过程中形成的结构问题

国家在工业化进程中采取的是重工业优先的发展战略,必然产生结构性偏差及资本排斥劳动的问题。表2.1反映的是中国就业结构转变滞后于工农业产值结构转变的情况。

表2.1 中国GNP与就业的结构变化

GNP部门结构(%) 就业者部门结构(%) 就业结构偏差

a b c A B C (a/A-1) (b/B-1) (c/C-1)

农业 工业 服务业 农业 工业 服务业 农业 工业 服务业

年份

1952 57.7 19.5 22.8 83.5 7.4 9.1 -0.3 1.64 1.51

1957 46.8 28.3 24.9 81.2 9.0 9.8 -0.42 2.14 1.54

1962 48.1 32.8 19.1 82.1 8.0 9.9 -0.41 3.1 0.93

1965 46.2 36.4 17.4 81.6 8.4 10.0 -0.43 3.3 0.74

1972 37.8 44.1 18.1 78.9 11.9 9.2 -0.51 2.71 0.97

1975 37.8 46 16.2 77.2 13.5 9.3 -0.51 2.41 0.74

1978 32.8 49.4 17.8 70.7 17.6 11.7 -0.54 1.81 0.52

资料来源:引自何道峰等著:《就业.增长.现代化》.中国华侨出版公司.1990.P16

1952年,中国人均国民收入约70美元,国民收入的近60%来自于农业,经济活动人口中83.5%的劳动者从事农业,工业劳动力为7.4%,服务业劳动力为9.1%。到1957年,国民收入中农业净产值的份额下降了10个百分点,从57.7%下降为46.8%,而农业就业的份额仅下降了两个百分点,从83.5%降为81.2%。从1957年到1977年的20年间,国民收入中农业净产值的份额下降了12个百分点,而就业中的农业就业份额只下降了7个百分点,同期工业净产值占国民收入的份额上升了20个百分点,而工业就业份额只上升了不到9个百分点。1952年到1977年间的差距就更明显了,工业净产值占国民收入的份额上升了30个百分点,而工业就业份额只上升10个百分点。

由于中国的工业化进程中,国家投资不断向资本密集的重工业倾斜,工业资本吸收劳动力的能力不断减弱。据统计,每亿元投资轻工业可吸收1.8万人就业,而重工业仅能吸收6千人就业。中国就业结构偏差因此不断扩大,城市化水平因此长期停滞不前。

转贴于 4、计划经济时期城市化水平

查阅1951-1978年改革开放之前的统计数据可知,中国城市化水平在计划经济时期长期稳定。其间,60年代初和“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曾经有两次大规模的“知识青年下乡”,甚至使城市化率逐年下降。

表2.2 中国城市化水平(1951-1978)

年 份 城市化水平(%) 年 份 城市化水平(%)

1951 11.78 1965 17.98

1952 12.46 1966 17.86

1953 13.31 1967 17.74

1954 13.69 1968 17.62

1955 13.48 1969 17.50

1956 14.62 1970 17.38

1957 15.39 1971 17.26

1958 16.25 1972 17.13

1959 18.41 1973 17.20

1960 19.75 1974 17.16

1961 19.29 1975 17.34

1962 17.33 1976 17.44

1963 16.84 1977 17.55

1964 18.37 1978 17.92

资料来源:中国人口统计年鉴1994. P430

5、计划经济时期的城乡分割体制

那时的农村县以下乡镇即为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本部所在地,除了执行国家统购统销政策的、由政府主办的供销社和粮站之外,几乎没有其它商业单位;甚至连存在于农村几千年的集市贸易也曾经被当作“资本主义尾巴”而禁止。因此,农村小城镇基本不发育。

为保证国家工业化必须的资本原始积累,当时把农业人口和非农业人口采用行政手段区别开来,并通过户籍制度加以固定。从50年代,国家颁布了一系列的政策和法令,在户口迁移制度、粮油供应制度、劳动用工制度和社会福利制度等方面,把城市人口和农村人口分割开来。

(1) 在户籍制度方面。1958年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第91次会议讨论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该条例第10条第2款对农村人口进入城市作出了带约束性的规定:“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这一规定标志着我国以严格限制农村人口向城市流动为核心的户口迁移制度的形成。

(2) 在粮油供应制度方面。1953年以后,随着粮食统购统销政策的实行,中国开始实行粮油计划供应制度。这一制度原则上规定国家只负责城市非农业户口的粮油供应,不负责农业户口的粮油供应。1953年11月,政务院《关于实行粮食的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的命令》,其中规定:“在城市、机关、团体、学校、企业等的人员,可通过其组织进行供应;对一般市民,可发给购粮证,凭证购买,或暂凭户口簿购买。”1955年8月国务院的《市镇粮食定量供应暂行办法》则统一规定了市镇非农业人口一律实施居民口粮分等定量,并按核定的供应数量按户发给市镇居民粮食供应证,居民凭证使用粮票购买口粮的粮食供应办法。与此同时,国家对粮食市场加强了管理。1953年11月,政务院《粮食市场管理暂行办法》,其中规定:“所有私营粮商,在粮食实行统购统销后,一律不准私自经营粮食。”“城市和集镇中的粮食交易场所,得视需要,改为国家粮食市场,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以工商行政部门为主会同粮食部门共同管理之。”“城市居民购得国家计划供应的粮食,如有剩余或不足,或因消费习惯关系,须作粮种间的调换时,可到指定的国家粮店、合作社卖出,或到国家粮食市场进行相互间的调剂。”上述规定基本上排除了农村人口在城市取得口粮的可能性。

(3) 在城市就业制度方面。自50年代初开始实行的劳动用工制度,原则上只负责城市非农业人口在城市的就业安置,不允许农村人口进入城市寻找职业。1952年8月政务院发出《关于劳动就业问题的决定》,指出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国家还不可能在短期内吸收整批的农村劳动力到城市就业,因此必须做好农民的说服工作。1957年12月国务院《关于各单位从农村中招用临时工的暂行规定》,明确规定城市“各单位一律不得私自从农村中招工和私自录用盲目流入城市的农民。农业社和农村中的机关、团体也不得私自介绍农民到城市和工矿区找工作。”甚至规定“招用临时工必须尽量在当地城市中招用,不足的时候,才可以从农村中招用。”

(4) 在社会福利制度方面。早在1951年2月,政务院就了《劳动保险条例》,1953年又进行了修改。该条例详细规定了城市国营企业职工所享有的各项劳保待遇,主要包括职工病伤后的公费医疗待遇、公费修养与疗养待遇,职工退休(职)后的养老金待遇,女职工的产假及独子保健待遇,职工伤残后的救济金待遇以及职工死后的丧葬、抚恤待遇等。条例甚至规定了职工供养的直系亲属享受半费医疗及死亡时的丧葬补助等。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劳保待遇,国家是以病假、生育、退休、死亡等单项规定的形式逐步完善起来的。至于城市集体企业,大都参照国营企业的办法实行劳保。除上述在业人员享有劳保待遇外,50年代形成的城市社会福利制度还保证了城市人口可享有多种补贴,在业人口可由其所在单位近乎无偿提供住房。

中国的城乡分割的各项具体制度,加剧了城乡社会的分化。最终形成了以工业化和计划经济为特征的城市经济体制和以传统农业和集体经济为主要特征的农村经济体制。正是由于这种二元的社会结构,使得工业化的推进没能导致就业结构和人口结构的同步调整。

6、城乡分割制度的影响

由于自50年代以来,实行了严格的城乡分割制度,政府通过统购统销农产品和实行严格的户籍管制将农村人口强制吸附在狭小的土地上。过量的农业人口拥挤在有限的耕地上,虽然提高了土地生产率,但劳动生产率却处于停滞状态。

1970年与1952年相比,农业的几个效益指标都不尽人意。其中,劳均产粮由957公斤下降到873公斤,劳均净产值1978年仅比1952年增长3%。农业劳动生产率不提高,粮食的商品率就得不到提高,城市的增长也就失去了动力的来源。相反,由于粮食短缺,使得50年代城市快速发展的势头不得不中断。甚至导致60年代和“文化大革命”期间,城市先后有2000多万人和4000多万人被迫遣返农村。

7、改革开放以来的城市化进展

到70年代末期,由于国民经济几乎到了崩溃的边缘,政府不得不对经济进行大的调整,在80年代初实行了“调整、整顿、巩固、提高”的八字方针,开始对偏斜发展的工业化政策进行调整;经济资源的分配也开始向消费资料部门倾斜,长期落后的城市服务部门得到快速发展。同时自从1982-84年中国全面推行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名的农村改革政策、客观上恢复了农民对土地的实际占有权、经营权和收益权以后,近十多年来,中国出现了城市化加速的现象,其中突出表现在县以下小城镇迅猛发展,由1984年的2700多个发展到现在的18000多个。

不过,尽管1993年与1978年相比,城市化水平提高了10.22个百分点。但是与霍利斯.钱纳里等人的标准模式相比(西蒙.库兹涅茨:《各国经济的增长》商务印书馆1985, H.钱纳里:《工业化和经济增长的比较研究》.三联书店.1989),中国的城市化水平仍然落后于工业化10多个百分点。

表2.3 发展模型的城市化率与工业化率( %)

人均GNP 城市人口占总人口比重 制造业占GDP比重 工业劳动力份额

$200 22.0 14.9 16.4

$300 43.9 25.1 20.6

$400 49.0 27.6 23.5

$500 52.7 29.4 25.8

$800 60.1 33.1 30.3

$1000 63.4 34.7 32.5

>$1000 65.8 37.9 36.8

资料来源:钱纳里等:《发展的形式:1950-1970》.经济科学出版社.1988

由于农村中不断增加的过量人口,基本抵销了土地生产率的提高所带来的农业劳动生产率的增长,使得这一阶段农业劳动生产率并没有显著的增长。虽然这段时间经济资源在产出部门间进行了重新分配,但由于旧的城市福利体制和户籍等政策并没有改变,每增加一个城市户口,就增加一份财政补贴。又由于社会保障的费用由国家或集体包起来,负担越来越重。1990年,仅全国职工保险福利费用总额就达到937.9亿元,比1980年增长5.87倍,年均增长21.3%。相当于工资总额的比例由1980年的17.7%猛升到31.8%。正因为城市改革相对滞后,社会经济体制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城乡分割的壁垒也就难以突破,所以农村过剩人口只能在乡镇企业和小城镇发展过程中内部消化。

8、小城镇发展中地方政府资本的原始积累

资本的原始积累,是任何经济类型的发展中国家进入现代化不可逾越的历史性过程。如果说中央政府是在改革前用了大约30年完成了国家资本的原始积累,那么县以下各级地方政府,则是在1984-86年进行的财政体制改革完成后,才开始进入资本原始积累阶段。

在国家资本原始积累的过程中,形成了由中央政府各部门直接控制的国有大工业体系,和由地方政府各部门控制的“地方国营”工业体系。企业的层次级别不同,占有资本及其收益的数量和质量既会明显差别。由此又产生了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条块之间在财产占有及其收益分配上复杂的利益关系。可以认为,在改革前的30年,由市及市以上政府及其各部门占有全部资源和城市工业资本和格局,一方面较大影响和限制了县及县以下(包括大批国营工业“空白县”)地方政府占有资产和收益分配的欲望和能力;另一方面,也造成了广大农村和农民大面积的贫困。

应该认识到,80年代中期以来,中国的各级地方政府不仅是政治、行政主体,也是经济主体,有其自身的财产和收益,并且有扩张这种财产收益的明确动机和行为。这是中国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阶段的历史现象(参见温铁军“国家资本再分配与民间资本再积累”《新华文摘》1993年12月号)。

而当前农村发展小城镇,尤其要对地方政府追求工业化、城市化的资本原始积累特征予以认识,如果不能防止地方政府重走改革前30年剥夺农业和农村来进行国家资本原始积累的老路,小城镇建设对于中国农村经济和农业的可持续发展而言,很可能造成负面影响。

三、中国农村小城镇建设的指导思想

1、理论框架

中国的问题,基本上是一个发展中国家的发展问题。也就是说,社会主义中国也必须要解决一般发展中国家都要解决的、从传统农业社会向现代工业社会进步所不可避免的资本的原始积累问题。不同的资本积累方式决定并形成不同的制度,也必然带来不同的制度成本。有鉴于此,我曾经明确提出“两个历史阶段”和“两个基本矛盾”的理论框架,来概括农村小城镇建设面临的宏观经济问题。

所谓“两个历史阶段”,是指改革前完成的中央政府工业资本原始积累和改革后开始的地方政府资本原始积累。所谓两个基本矛盾,则是指“人地关系高度紧张”这一基本国情矛盾和“城乡分割的二元结构”这一基本体制矛盾(参见“农村改革与发展面临的两个基本矛盾”《战略与管理》1996年第3期)。

2、指导思想

在上述理论框架指导下,小城镇建设应提出的具体指导思想如下:

(1)中国农村小城镇建设的首要目标,应是促进农业的可持续发展。为此,任何小城镇试点都必须做到有效地吸纳农业剩余人口,缓和农村“人地关系高度紧张”这一基本国情矛盾对农业发展的制约。

已经进行了20年的农村改革,虽然在一段时间里使农业生产和农民收入获得较大增长,但并不意味着农业面临的土地资源短缺的矛盾和城乡分割的二元结构体制有了根本性的变化。事实上,农业耕地仍在不断减少,土地承载的农业人口也在不断增加,到本世纪末中国仍将有约二亿农业劳动力剩余。以致于中国农业“劳动生产率低,商品率低,积累率低,农民收入低”的不利局面相对城市现代化发展而言会更显严重。因此,当前农村小城镇建设中任何法律的和政策的安排,包括县以下城镇用地政策的安排,都应该有利于农业人口非农化,缓解农村人地关系高度紧张的基本国情矛盾。

(2)县以下小城镇的产权结构应以非国有的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经济为主体;不必强调发展国有国营经济。

农村改革之初,大多数乡及乡以下基层人民公社、生产大队和生产队,并不存在国有资产。人民公社解体过程中产生的乡镇基层政府及其所属乡镇企业,其所占有的资产从初始投入上看既不应是政府的,也当然不是国有的。农村城镇建设中非国家投入形成的资产也应定性为农民集体所有。

改革开放之前的国家资本原始积累过程中,中央政府通过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提取全额农业剩余;但由此而形成的约1万亿国有资产(其中6-8千亿来自从农村提取的积累),却几乎没有投入到农村(政府各部门控制的座落在农村社区的产业除外),而是大部投入到城市和国营工业。据抽样调查,在农村改革开始的1978年,全国人民公社“三级所有”的集体资产总额为14,000亿元,其中主要份额仍是土地资产,约为12,000亿元,占85.7%(资料来源:“改革面临制度创新”,上海三联书店1988年第一版)。

改革10多年之后到1994年,据估计农村社会资产总值已达约90,000亿元,其中约值70,000亿元的土地资产虽然分包到户,但作为中央政府反复强调的、必须长期稳定的基本制度,性质上仍是“统分结合,双层经营(参见1984年中央1号文件)”的农村社区成员共同享有的集体财产,既不是私有资产,也不是国有资产。

因此,不仅现行土地征用“五统一”的前提只能是中央政府一再坚持的农村基本制度;而且必须对县以下城镇政府占用资产的集体所有制属性,通过清产核资、推行股份合作制,重新予以明确。

(3)小城镇土地制度必须体现农民作为农村财产所有者的权益。

中国土地资源高度稀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越是稀缺资源,其价格越高;其所有者交易地位越高。国际上通行的政府行政或法律干预土地问题的原则,应是使交易成本相应降低,稀缺资源得到保护。而且首先应明确一切法律和制度必须立足于对所有者权益的承认和保障(参见《各国土地制度与政策》经济学院出版社 1993年第一版)。包括县以下小城镇建设在内的农村土地资源配置,其土地从第一产业向二、三产业转移过程中的增殖收益,主要应返还给农业和农民。否则,必然造成稀缺要素加速流出农业,成为地方政府资本原始积累的重要来源,重演导致农业衰落和小农破产的又一次历史性剥夺。

为此,改革现行农村土地制度是小城镇建设的当务之急。要允许农村集体土地作股参与城镇开发,鼓励农民把在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中已经创造出来的“以地换地、以地滚地”,或者“股田制”的办法,用到城镇建设中去,本文介绍的案例说明:这种调整存量资产、加速地方工业化的制度变迁,因为不损害任何人的利益而几乎全无痛苦。此类群众中自发产生的,制度成本最低的,切实可行做法,不仅能降低农村人口的进城“门槛”,而且可有效减少农民上访告状,维持安定团结。

四、农村小城镇的发展过程

80年代以来,无论是体制变革的深度还是广度,农村都比城市要大得多,因而小城镇的发展也受到了这种不同步体制变革的深刻影响。

1、农村小城镇资本的积聚

农村小城镇的发展过程,基本上是农村工商业资本积累和集中的过程。农村城镇资本积聚主要有两个来源:乡镇企业的发展和农村集市贸易的繁荣。

由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计划经济下的统购统销和集体化难以为继。农民一方面从再次获得的对土地的支配权中得到了与其花费劳动成正比的报酬, 劳动者和生产资料的直接结合释放了他们长期受到压抑的积极性,农业特别是粮食生产因此得到了较快的发展,农产品也出现了较多的剩余。

表4.1 1978--94年全国粮食供给与需求状况 单位:万亩; 公斤; 万吨

年 份 播种面积 亩产量 总产量 农民出售量 需求量 商品粮需求量 净进出口

1978 180881 168 30477 30462

1979 178894 186 33212 31946 1071

1980 175851 182 32056 33023 1181

1981 172437 188 32502 33665 1349

1982 170194 208 35450 34426 1534

1983 171071 226 38728 10315 34921 9461 1238

1984 169326 241 40731 11408 35841 10372 722

1985 163268 232 37911 9592 37186 10908 -332

1986 166399 235 39151 11114 38018 11349 -169

1987 166902 242 40473 11337 38439 11710 891

1988 165184 239 39408 11333 39141 12068 815

1989 168307 242 40755 11450 39800 12384 1002

1990 170199 262 44624 13350 40872 12784 789

1991 168470 258 43529 13512 42010 13168 259

1992 165840 270 44266 12565 42891 13822 -189

1993 165763 275 45644 11921 43842 14236 -783

1994 164316 271 44510 14284 44859 14711

资料来源: 国家统计局农调队

另一方面,农民在人民公社解体后也相应取得了人身自由,有了脱离土地进入其它产业的条件。由于农业所固有的特性:(1)农产品的需求弹性相对工业品要低;(2)土地资源的不可移动性;(3)受自然影响使生产带有不稳定性;(4)农业改造投资大收效慢,使得务农的收益远低于其它行业。这种中国所特有的资源禀赋条件下的利益比较,自然使农民在满足温饱之后转向收益更高的非农产业。

但是由于农村改革相对超前,而且城市就业的高门槛和城乡分割的经济体制,使农民进入城市就业的机会成本过高。于是就地兴办乡镇企业也就成了必然选择。以乡镇工业为基础,各地农村工业品市场渐次兴起;政府同时又采取了逐步放开农产品价格、恢复集市贸易,允许农民自带口粮进镇务工经商的政策,使得传统的农村集镇迅速发展起来。

2、促进小城镇发展的其他重要因素

某一特定时点的小城镇发展,往往是各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正如英国经济学家艾伦.W.伊文思(Alan.W.Evans)在回答“什么是城市发展的原因”时所指出的:“事实上,没有哪一种理论能够独立解释各城市的发展”( Alan.W.Evans :《城市经济学》,第92,94页,上海远东出版社,1992)。应该看到,以下三个因素对农村小城镇的发展也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1) 资金要素在农村高度稀缺,而在人口过剩条件下劳动力则无限供给。大量廉价劳动力和廉价土地资源是降低企业竞争成本的有利的初始条件,也是农村吸引外资和自身企业发展的环境优势所在。

(2) 城市的工业和外资企业在农村寻求新的体制“空间”。由于80年代初期和中期城市经济体制改革滞后于农村,在传统的工业中心边缘和沿海开放区内,为回避传统体制的约束和提高企业运行效率,城市工业向周围的农村辐射地带扩散和外资企业向沿海农村投资出现了较高的增长势头。

(3) 寻求“避税”效应是农村非农产业发展和市场发育的重要前提。税收管理体制的薄弱和农村税收政策的优惠,是农村非农产业降低企业成本、增加资本积累的重要条件。大量的农村专业化的批发市场主要以“避税”效应应运而生,这些批发市场的兴起,形成了人口的迅速聚集,是许多规模较大的小城镇发展的前提。

3、农村小城镇的两种类型

农村小城镇发展过程中自然产生两种类型。

第一种是乡镇工业成长带动小城镇成长。乡镇工业集中发展产生规模效应,带动商业、金融、交通、通讯、文化、教育的全面发展。对投资的吸引力逐步变大,扩张速度加快。

第二种是商品集散地形成、发展带动小城镇的发展。由于经济地理位置优越,交通、通讯便利,从建设有形贸易场所开始,逐渐形成工业品或农副产品集散地。产生商业消费规模和集中经济效益,带动乡村人口集中和金融、信息、服务、交通、通讯、工业、文化、教育等的全面发展。如河北的白沟镇、辽宁的西柳镇等。

农村工商业与小城镇的发展相互促进。从1978年到1993年,乡镇企业就业人数增长了4.4倍,乡镇企业产值增长了64倍;农村集市贸易成交额增长了22倍。同期小城镇的数量由2173个增加到14539个,增长了6.7倍。

4、区域差别

由于小城镇发展取决于农村工商业的发展,所以农村工商业发展快的地区,小城镇发展速度就快。横向对比表明:1978年,东、中、西部小城镇数量占全国小城镇数量的比重分别为32.25%、38.75%、29%。到1993年, 东、中、西部小城镇数量占全国小城镇数量的比重分别为 43%、32%和25%,呈现明显的阶梯分布。

五、小城镇建设中的主要矛盾──地方政府原始积累与城镇化征占农民土地

1、地方政府追求地方工业化的资本原始积累

八十年代中期人民公社解体,在公社一级建立乡(镇)地方政府。同期开始的财政体制改革,也是要解决中央财政的“统收统支”与地方政府追求发展之间的矛盾。当时形成了从中央到乡镇级地方政府各级财政“收支包干、增收分成”的财政体制,一定意义上确立了各级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作为不同经济主体之间较为明确的收益分配关系。财政分级承包制的实行,更进一步刺激了地方政府在现代化的目标导向下,按照中央政府进行原始积累的制度经验,追求本地工业化、城市化的欲望。

然而,农村改革已经部分地破除了过去中央政府借以从农村提取原始积累的流通体制和组织体制,人民公社解体后新组建的乡镇级地方政府,客观上已不可能像改革前中央政府那样,直接占有农业剩余来形成自已的资本积累。其可能做到的,只是占有原人民公社在社一级形成的集体资产,兴办由乡镇本级政府直接控制的乡镇企业。这就是地方政府追求地方工业化的“启动资本”。

2、“以地生财、以地兴镇”

进入九十年代以来,随着中央和地方国营企业亏损面的扩大,各级政府财政状况有所恶化;农民和乡镇企业负担日渐沉重的反映也在不断增加。据农业部和国家统计局1994年的调查,全国1000家上交利税最高的乡镇企业,资产负债率已达88.6%,比同期国营企业还要高!在这种局面之下,地方财政亏损面扩大,尤其是落后地区地方财政赤字严重,致使地方政府工业化,城市化的发展目标更是碍难实现。

开辟新的财政收入来源,尽快完成地方政府资本的原始积累过程,是中央、地方完成财政分权以后,尤其是九十年代以来,各地地方政府的重要行为特征。1992年,全国范围内发生的“开发区热”即昭示了地方政府通过农村土地向非农化转移过程中,大量获取土地资本增殖收益,用于地方政府原始积累的实质。

在目前中央政府强调宏观紧缩的政策环境下,一些地方政府又进一步提出“以地生财、以地兴镇”的口号,并做出了相应的政策安排,这也反映了地方政府以占有土地资本化过程中产生的增殖收益作为资本原始积累来源的明确目标。从调查情况看,有些县级地方财政收入的20-30%来自于土地出让收益。有些乡镇政府预算外收入的80%,来源于土地出让收益。相对而言,这些地方在土地和资金这两大稀缺要素流出农业的同时,农业人口进入城镇的比例,却随着地价上升而不断下降。

综上所述可以认为:中国80年代中期开始的财政体制改革,使地方政府得到了工业化、城市化发展的自主权,但失去了中央政府在改革开放之前借以获取原始积累的集中垄断的计划体制。九十年代“开发区热”和“以地生财”,都反映了地方政府占有土地资本增殖收益作为资本原始积累的行为特征,这事实上正在加剧稀缺要素流出农业的严峻局面。统计数据表明,这并不能有助于实现农业过剩人口向小城镇转移的政策目标。

3、农村小城镇建设中的五种地价

按照《土地法》和有关规定,县以下农村小城镇建设与大中城市一样,农业用地转为非农建设用地,必须由当地县市土地管理局代表政府,行使“统一规划,统一征用,统一开发,统一管理,统一出让”的“五统一”权力,集体土地必须首先征为国有才能进入一级市场。从我们掌握的资料看,多数县市在土地资本增殖收益的分配上给各乡镇留成的比例为40-60%,这就使乡镇政府征占农地的利益动机更为明确。

集体所有制的农业用地被征为国有,变成非农用地的过程中,土地资本可呈几倍乃至十几倍增殖。据我们调查共有五种地价:

一是征地价,即地方政府或由政府支持的公司以国家为名,向农村集体支付的最低补偿费用。

二是成本价,即征地价加上地方各级政府收取的各类费用。

三是行政划拨价,即政府财政开支的事业单位、公益性建设用地以及部分法权单位,以成本价或低于成本价占有土地;其中,低于成本价出让土地所造成的亏损一般由地方财政负担,但最终还是要转移到社会公众头上。

四是协议出让价,即根据实际需要,把成本价再加10%-20%即可成交。

五是市场拍卖出让。

4、土地“农转非”及其收益分配

据了解,土地法颁布几年来农地减少的趋势并未缓解;而且已经被征占为国有的土地中,市场化有偿出让的土地仍占很低比例。而如果以成本价为100,则农民只得5-10%;村级集体经济得25-30%;60-70%为政府及各部门所得。至于从成本价到出让价之间所生成的土地资本巨额增值收益,则大部分被中间商或腐败分子所得。

由于全国各地的区位特点和经济发展水平差异,地价在其实现过程中所表现的价格水平及其收益在各经济主体(包括地方政府)之间的分配比例,差别是很大的。兹以典型案例说明如下:

案例1:广东省南海市(县级市)

南海地处珠江三角洲商品经济高度发达地区。广东省1992年前因征占土地引发的农民上访占总发案数的近一半;此后因逐步推行以土地为中心的“社区股份合作制”,承认农民地权并允许作价入股,参与二三产业利润分配,矛盾冲突才逐渐平息下来。这里征占土地的情况较有代表性。

南海市里水镇是国家11部委小城镇综合改革试点镇之一。据调查,该镇1994-1995年征用集体农地每亩需支付补偿费3-5万元(这笔直接成本最终是由土地使用者交付)。其中管理区一级得10%;村一级得70%;其余30%由村集体分给农民。征用土地以后,大部分采取招标、协议或拍卖的办法出让土地使用权。土地的实际开发一般由获得土地使用期权的单位自行投资开发。

土地使用者除掉要支付给村一级补偿费用以外,还要向市、镇两级政府交纳各种费用。镇一级收取的费用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业务费2000-3000元/亩,级差地租1-4万元/亩,大环境配套及道路建设基金1.8万,总计为3-6.1万元。除掉业务费以外,都进入镇级财政预算外收入。市一级收取的费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1-2万元/亩,土地使用权出让业务费2000-3000元/亩,耕地占用税3333元/亩,农业任务保险金3000元/亩,口粮差价款3000元/亩,农田水利建设费1330元/亩,垦复金13330元/亩,总计约为3.6-4.7万元/亩,其中大部分作为市财政预算外收入。上述费用综合算帐,成本价约为每亩10-15万元,其中市镇两级政府所取费用约占70%。

实地调查证明,由于地方政府在土地开发中占有的收益过高,致使企业进入成本增加;不仅外来企业不愿进镇,甚至导致原来在里水镇兴办的企业也纷纷搬迁到镇周边土地价格相对低廉的各村,这使里水镇区经济正在“空心化”。

另据调查,南海市国土局1992年在平洲镇夏北管理区洲表村征地463亩(其中的15%作为村里自留开发),每亩付给征地补偿费2.8万元(这笔费用最终要由用地单位支付)。其中镇里得3000元,占10.7%,管理区即行政村得5000元,占17.9%,自然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得1.4万元,占50%,社员得6000元,占21.4%。近年来征地费用提高了一倍以上,但比例基本未变。

根据广东地方规定,村一级在本村被征占土地上所取得的15%的土地使用权,名义上可以由村级组织自行开发,但除掉不需要支付上述征地费用外,仍要向市、镇两级交纳土地使用业务费,级差地租,使用权出让金,大环境配套费,道路建设基金,耕地占用税,农业任务保险金,口粮差价款,农田水利建设费,垦复金等。这样算下来,大概需每亩再交给政府10万元左右(这些不包括土地开发费用)。在广东这种商品经济发达地区,事实上村级经济组织大多数并不按照这些规定交纳,村内发展二三产业包括与外界合资办企业,仍然按照农村集体非农占地的办法执行(资料来源:广东省政府农研中心、南海市农村改革试验区办公室,里水镇政府)。

案例2:山东省威海市(地区级市)

威海地处胶东半岛北端,滨临渤海。在这种农村集体经济高度发达的区域中(包括苏南、辽东、浙北等)政府收回地权的交易成本最低。

威海市八十年代以来农村小城镇已有较大发展,乡(镇)、村企业和农民新村建设原占用农村集体土地,并未由政府征为国有或实行“五统一”原则。集体土地从农业向工业转移过程中发生的级差地租,事实上已经转化为通过“以工补农”在农村社区内部进行分配调节的乡村工业利润和农民收入。但进入九十年代以来,当地政府对此采取了以“转权让利,统一出让”为主的土地政策,重新回收了这部分级差地租。这些政策是:

(1)对镇办企业、联合体企业、村办企业(使用本村的土地除外)、个体企业等新增非农建设用地,采取由市(县)人民政府统一征用、统一出让的方式,经出让获得的土地收益60%返还给镇政府。

(2)座落在小城镇规划区范围内的农村社区若进行旧村改造,村级集体所有的土地也先征为国有后,再出让给村委会用于农民住宅建设;其地租收取标准,可根据拆迁位置适当降低。

(3)对乡镇企业已经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建立的中外合资企业、内联企业以及股份制改造企业,将原企业使用的农村集体土地实行“空转”征为国有,(即将原集体所有在名义上更换为国家所有)再出让给原占地企业,并酌情减免地租。

(4)对镇办企业转让、出租、抵押存量集体土地使用权,以及破产、兼并、租赁的企业,将原集体土地征为国有,其土地使用权纳入出让轨道;对镇办企业不再转让而继续使用的集体土地使用权,则补交土地使用费。

(5)在有条件的镇,对农村居民住宅建设用地,实行将农村宅基地用地指标集中使用,统一征用、出让、建设住宅小区的政策,并在地租上给予优惠。

以上措施使威海市各级政府从农村集体经济中回收了巨额土地资本增殖收益。据威海市国土局统计,全市仅出让给镇以下村级企业的土地即达370万平方米,获出让金总额2.4亿元,地租收益1.1亿元,其中返还给乡镇政府8000万元。(资料来源:国家土地管理局“全国小城镇建设用地制度改革经验交流会”,1995年10月)

案例3:湖南省浏阳市(县级市)

浏阳市属内陆不发达传统农区,地方工业基础十分薄弱。该市大瑶集镇是个有260多年历史的商品集散地,当地政府在财政十分困难的情况下,采取“以地生财”的办法发展小城镇。自1992年以来,国土局代表市政府在大瑶集镇规划区内统一征用了113.31亩集体土地,出让临街面土地53.97亩,收取出让金1600多万元,平均每亩出让价约为30万元。其中60%左右返还给镇政府。这种办法极大调动了全市各乡镇政府征用土地,有偿出让的积极性,到1995年6月底,已收取出让金4500万元。地方政府“以地生财”使大瑶集镇地价不断提高,从1992年的每平方米平均340元(每亩22.64万元)涨到1994年的857元/平方米,地价上涨了1.52倍。(资料来源同上)

案例4:安徽省六安市(县级市)

六安市地处安徽省西北部大别山区,经济基础较弱,地方财政长期匮乏。从1992年下半年起,该市开始在农村集镇实行统一征用、出让集体土地,先后在12个乡镇统一征用土地348.42亩,政府支付的征地三项补偿费(征地价)仅为每亩0.8-1.5万元。出让土地204亩,累计收取出让金1489.7万元;平均出让价约为每亩7.3万元。

在土地增殖收益的分配上,市政府采取对乡镇政府倾斜的政策:一是将收取级差地租的50%返还给乡镇;二是将集镇建设配套费和乡镇管理费列入开发成本,使乡镇政府每开发一条占地20亩左右的商品街,一般可获得10万元左右的直接收益。(资料来源同上)

以上4个案例分析表明,尽管区域条件和经济发展水平各异,但是各级地方政府做为一种有行政权力的经济主体,在征占及出让土地方面的行为是一致的──尽可能以最低价格征用,以最高价格卖出,最大限度获取土地资本的增殖收益。

应当承认,在与原土地名义所有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交易中,地方政府为降低交易费用所做的政策设计是精巧的、有效的。原来拥有土地长期使用权、经营权和大部分受益权以及部分处置权的农民,在征地成本价中只得到5-10%;而付给村集体的25-30%一般是由村干部掌握使用的。所以,低价征用政策的精巧之处正在于它利用了现行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关系不清晰的弱点。

六、农村小城镇改革的经验启示

从国情矛盾出发本来应该强调,农村小城镇发展的基本内容是怎样让更多的农村人口进城,同时让土地更少地被占用;是要最多地把农业人口离土离乡转移出村,然后让尽可能少的农民在土地上搞农业、特别是种植业的规模经营。但是,按照现在的小城镇建设方式很难达到这个目标,现行城镇用地制度不仅不能维护农村经济主体的财产权益,而且无力制止滥占农地、引起农民反抗的新圈地运动,确有必要予以修订。而目前最为有效的改革,是允许农民土地作股,发展小城镇。现将有关典型经验概述如下:

1、山东省济阳县孙耿镇的“地滚地、地换地”,是农村城镇化的一个好例。镇政府动员农民把各村承包到户的土地每人交出5厘(0.003公顷),集中起来滚到镇中心。全镇54个村都不再分散办企业,而是地滚地、地换地,换到镇中心统一建立工业开发区。工业带动的非农就业增长了20%;镇财政从1992年的40万增长到1996年的1亿5千万。这是基层干部群众的伟大创造!可惜很多人对此不理解。套用现代经济学的概念来评价,这种政府主导的传统农区城镇化、工业化,其制度变迁成本趋零。因为没有同农民发生任何矛盾,地权还归村,各村把土地作股建立镇级农民集体所有的股份公司,统一经营集中到镇中心的一千多亩地,产生的收益各村按股分红。安徽省涡阳县青坛镇也有相同的作法,各村集地滚地,人均集出2厘地,促进了工业化、城镇化。

应看到孙耿创造有一定的国际比较意义。因为包括中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工业化的资本原始积累几乎都要付出沉重的代价。而孙耿人的这种做法,却显示出制度变迁成本极低。这是中国农村基层干部群众在改革与发展上的又一创造。

孙耿镇得以成功的操作经验如下:

一是全镇每一个农业人口都拿出一块地,并且一样多,这就体现出一个公共选择的原则,就是“一致性”;二是每个人集出的地数量很少,仅占人均土地的约二十分之一,虽然土地自古以来是农民的命根子,但对人均占有土地近2亩的孙耿人来讲,拿出0.05亩并不影响群众生活,个人利益损失很少,集体利益却可以产生很大的增量;三是实行家庭承包责任制以来,特别是最近几年,随着人口不断增加和产业结构的不断调整,农村土地已经过多次调整,基本上是3年左右调一次,干部群众都有了一定的献地经验。在集地过程中全面推行农地“两田制”,这就与宏观政策变化有机地结合起来,也使孙耿“集地”这个特殊的制度安排具有表面上的普遍性,所以人人都能接受;四是孙耿镇、村两级干部出以公心,协调能力强。而且并没有为“集地”增加新的开支。这是依托传统组织制度资源嫁接现代化的最好例证,因为交易费用趋零。

孙耿通过“集地滚地”,在农村工业化、城镇化占用土地这个最易于直接剥夺农民的环节上,有效地维护了农民和村集体利益,也保护了政府的形象。由于农民的财产权益不受影响,土地集体所有的权属关系没有改变,致使调地自始至终没有发生矛盾和冲突,没有一个农民因此而上告上访。这也避免了传统农区工业化初期“村村点火”,有悖于国情的制度成本。有利于乡镇二、三产业一开始就呈现出规模化、团地化发展势头。

“集地滚地”的方法成功地证明,从传统经济向现代经济过渡,政府完全能够以最低的费用与农民进行土地交易;在启动地方现代化所必须的“地方工商业”经济之初,短时间、无痛苦地完成工商业资本的原始积累。之所以能够实现制度成本最低,经济效益最好的制度变迁,就因为有效地防止了政府和各种部门以国家为名剥夺农民的土地权益。关键看政府的制度选择。

2、就像我们不鼓励“村村点火、户户冒烟”的乡镇企业一样,搞小城镇建设试验也需要在改革区划的前提下加强规划。一个县只能搞3-5个中心镇;聚集的人口规模至少应该在5万以上,否则没有第三产业发展所必须的人口规模。

在这方面淄博市的淄川区和博山区基层干部群众创造的经验非常有价值,已经积累了重要的操作经验。主要是利用政府和乡村组织的政治权威和行政能力,大规模地动迁人口,给予输入地的村优惠政策,让那些资源过于短缺的山区人口搬到城镇来。跨行政区域、跨社区的优化要素。

淄博山区调动人口集中到城郊和中心镇的优惠政策仍然是土地。就是把农村宅基地指标集中放到城郊小城镇的输入地的村,让农民新村按城市的标准建楼房,节约土地。但却没有现在城市房地产开发面临的一系列收费太多和中间盘剥问题。本村农民搬进楼房,留下旧的房子不拆,让从山区搬来的农民住。山区人口搬迁出来也不用再往山里送扶贫物资了;生态恢复,水土保持经费也省了。

这样做对于输入地而言也是利大于弊,一是成规模地增加了消费人口,有利于发展第三产业。二是降低城郊乡镇企业劳动力成本,提高了企业效益。三是以最低的成本推进了农村城市化。

3、发达地区已经出现了“农转非”人口倒流回农村的“非转农”现象。农民不进城,其原因在于离土离乡就会破财,失去原在农村事实上已经占有的财产收益。针对这种情况,广东南海里水镇草场管理区所进行的把包括土地在内的全部集体资产折股量化到人,“农民股权生不增,死不减”的做法有相当的意义。

他们的做法是,在农村社区合作经济组织中,将原属集体所有的土地资源、现有固定资产和自有资金以股份的形式全部折股量化,按照一定标准把全部股权一次性配置给社区内农民个人所有,股权可以在一定范围内流动,并以股份合作制方式组织运行。

股权有三种形式:一是基本股,占3股,配置对象为1995年12月31日前户口在该区的农业人员;二是承包权股,占3股,16周岁以下配2股;三是年龄、劳动贡献股,按承包责任田的期数和年龄为依据计算,足股占9股。这部分股权一次性配置给农民以后不再作调整,新增人口不再分配股权。对于新出生人口和结婚迁入的人口通过定期扩股配售新股,新出生的配售5股,新嫁入的配售6股,配售新股有优惠,按照当时股值的30%计算。这种做法虽然仍没有完全把虚股折实,但适合农民的经济承受能力。未来则设想发行全额现金股。同时,股权作为个人私有财产,可在本区内流动,允许股权转让、赠送、抵押、继承。为保证股权正常、规范、健康地流动,他们在股份合作社中建立管理机构,统一发放股权证书,一人一证,凡进行转让、赠送、抵押或继承的,必须到股份合作社、管理区有关管理机构办理手续,否则不予承认。

草场管理区的做法可以说是目前最为彻底的产权制度改革,对于解决已经进城务工经商农民不愿放弃土地的问题,提供了一条可行之路。

七、农村小城镇建设的制度成本分析

1、基本国情矛盾与农业面临的资源紧约束均未能有效缓解

中国统计年鉴上的数据反映出这样一个基本事实:中国农业做为国民经济基础产业的地位,因其面临的基本国情矛盾──人地关系高度紧张──不仅并未得到有效缓解反而在加剧,而不断弱化。因此,中央政府才决定1996年停止征用土地1年。

从近年公布的统计数据上看,1988年到1994年农村人口增加了3184万,同期耕地总面积减少了1222.65万亩,年均减少203.78万亩。1994年农村人均耕地面积仅1.66亩,下降了0.08亩。若从1992年兴起“开发区热”之后计算,则年均减少373.3万亩;后3年(1991--1994)比前3年(1988--1991)耕地减少的平均幅度增加了9.95倍。

本文一再强调,农村小城镇建设的最主要的政策目标,应是加快农业过剩人口向县以下城镇转移,进而缓解耕地所承载的农业人口压力,促进农业规模经营,提高农业的劳动生产率和商品率,以保证农业在市场济的竞争条件下不致衰败破产。

统计数据反映出,1988-1994年农村总劳力增长了11.45%,这基本上与人口增长比例同步。但随着耕地大幅度减少,农业面临的资源紧约束问题日趋严重,农村劳力已经大量向非农业转移,农村非农就业劳力已占总劳力的26.79%。但滞留在农村的非农就业劳力增长了38.94%;而能够正式转入城镇就业的劳力占整个非农就业劳力的比例,不仅一直就非常低,而且从1988年的1.82%,下降为1994的1.63%。

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尽管可以带动就业结构的跟进调整,但劳动力非农就业后,如果进不了城镇,其农业承包地退掉的比例极小,这就无法改变人地关系紧张状况。据对广东省外来民工的293份有效问卷调查显示,只有2家退掉家乡的承包地(参见"在流动中实现精英移民",广东外来农民工联合调查组,战略与管理》1995年第5期)。

考虑到国家征用农民土地与农民转换身分进城就业历来高度相关,所以我们摘引占地和就业两组数据,做出表7.1“1989-1994年国家基建占地与农民进城就业对比”。

表7.1“1989-1995年基建占地与农民进城就业对比”(单位:万亩、万人)

│ 项目│ 当年基建占地 │当年城镇新增就业中来自│ │

│年度 │ (A) │ 农村的劳动力(B) │B/A │

│ 1989 │ 105.15 120.00 │ 1.14│

│ 1990 │ 99.45 │ 118.00 │ 1.19│

│ 1991 │ 107.85 │ 140.00 │ 1.30│

│ 1992 │ 197.55 │ 160.00 │ 0.81│

│ 1993 │ 241.50 │ 185.00 │ 0.77│

│ 1994 │ 198.90 │ 195.00 │ 0.98│

1995 167.85 220.00 1.31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9-91 312.45 │ 378.00 │ 1.21│

│92-95 805.80 │ 760.00 │ 0.88│

资料来源:《中国统计年鉴》1997(该年鉴中没有1996年占地数据)。

表7.1的数据反映出,国家占地与农民进城的比例近4年下降了28%;1989--1991年是1.21,此后1992--1995仅为0.88。这只能使我们认为:现行政策有利于农村最稀缺要素──土地流入城市,而使最过剩要素─-劳动力大量滞留在农村。从国家宏观决策的高度看,现行土地制度的成本是使人地关系高度紧张这个基本国情矛盾更趋严重。

2、城镇人口不规模和农村工业分散化

本文在背景和案例分析中,揭示了县以下地方政府以占有土地收益为资本原始积累来源的实质和行为方式。以下数据将说明地方政府与农村集体在土地征占问题上的矛盾怎样导致既滥占耕地,又不能有效促进乡镇企业集中;从而使宏观制度成本不断加大的。

1985年以来国家和乡村占地面积都呈先降后升,上升都是从1992年开始;而农民占地10年来一直是平稳下降的趋势。本文以中国的经济周期为依据,分别做3个阶段年均变动计算,可得表7.2"非农占地结构统计":

表7.2 1985──95年非农占地结构表 (单位:千公顷)

年度 \ 项目 │国家基建占地│乡村占地 │农民占地

1985 134.3 92.3 97.0

1986 109.6 58.5 84.5

1987 104.6 52.0 57.6

1988 87.8 37.4 37.6

1989 70.1 34.6 27.4

1990 66.3 30.3 36.7

1991 71.9 33.4 20.5

1992 131.7 64.1 23.9

1993 161.0 86.0 24.0

1994 132.6 80.2 33.0

1995 111.9 84.9 31.6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均变动

a 1985-88 109.1 57.8 69.2

b 1989-91 69.4 32.8 28.2

c 1992-95 134.3 105.1 28.1

考察中国经济的周期性波动,可知(a)1985-88为经济高增长阶段,(b)1989-1991年为滞胀及萧条阶段;而(c)1992年以后则从复苏转为高涨阶段(参见“国际金融资本的全球性危机与中国改革”《战略与管理》1994年第6期)。那么,c比b国家占地增长为1.9倍;乡村占地增长为3.2倍;唯有农民占地是稳定且略有下降的。由此可见土地资本增殖收益在经济高涨期的贡献份额。

如果全国的统计数据不足以做结构性分析,本文再以广东南海市里水镇的统计数据做进一步分析(参见表7.3里水镇非农占地统计表)。与全国的统计数据有所不同的是,国家占地多为公益事业和道路桥梁水电设施用地;乡镇占地才反映地方政府所属企业占地或房地产业占地。而村一级,在广东称为管理区,是镇政府的派出机构,既有政府行政职能又有村级集体的经济职能,村级占地反映村集体所有制企业占地和商住小区的房地产占地。

表7.3 广东南海市里水镇非农占地结构表 单位:亩

│国家占地│乡镇占地│村占地│农民占地

①1989-91年│247.0 │171.0 │52.0 │ 68.0

②1992-94年│225.0 │1346.0 │2758.0 144.9

──────┼────┼────┼───┼───────

②-①=增加值│-22.0 │1175.0 │2706.0 76.9

虽然这只是一个镇的个案调查,但表中(2)/(1)的结果仍是十分令人震动的:乡镇占地增长了6.87倍,村占地增长了51.0倍;农民占地仅增长了13%;而国家占地则是下降的。

我们在近几年对广东的调查中了解到,广东农村经济总量中乡镇级集体经济占30-40%。这部分资产和收益,已基本上转化为乡镇地方政府所有,实际上已不再具有农村社区集体所有的性质。在村以下推行以土地为中心的社区股份合作制的过程中,这部分原属农民的集体资产,既可看作是一种农村社区为保住村以下资产以股份形式体现的产权不受侵犯,而向地方政府支付的制度费用,也可认为是地方政府资本原始积累的主要来源。

但是还应该认识到,任何带有行政权力的经济主体,倘若没有切实可行的刚性制度约束,都不会自觉地扼制以行政权力扩张和维护经济利益的欲望和行为。很多地方政府和有行政职能的村(管理区),都在尽其所能占有土地资本及其增殖收益。政府可以用国家名义为自己或其所属企业强行低价征占农村土地,先在成本价上占有70%的收益,再高价转让获取暴利;致使农村乡镇以下企业和非农劳力难以支付进镇办厂经商或居住的高地价而不得不留在村以下社区,并进一步在村以下社区占用耕地,兴办乡村企业。从里水镇调查的数据看,尽管农村非农就业已达56.42%,但都进不了城。该镇农业人口1989年为76.7%,1994年反而增加了,达到77.39%。这与耕地大幅减少形成极大反差。

正是由于进不了城镇,有开发条件的村则在社区范围内,尽可能把除用于保证基本口粮供给需要的农田之外所有土地,都转化为工业和商住用地。本文案例中提到的洲表村,原有1540亩土地已被政府征占调用了1100多亩。村集体于是规划了本村200亩开发区,20亩商住区;现余400多亩地中规划为基本农田保护区的仅80亩。此外,南海市罗村镇下柏管理区,为防止农村土地被强行征占,而早在1992年推行社区股份合作制时,既已将全村4600多亩土地中的50%用于工业开发,16.3%用于商住区。其实质也在于把土地资本增殖收益截留在社区以内(参见《南海市农村土地股从合作制论文集之六》1990年6月南海系列印刷公司)。

地方政府和农村社区集体在土地问题上的矛盾中很难做是非判断,但这毕竟直接造成了各类经济主体掠夺式地占用土地。不仅使农村耕地面积锐减,而且加剧了农村工业分散布局,城镇形不成规模经济的老问题。有关研究报告指出,中国2079万家乡镇企业中,分布在村以下的1990家,占92%;进入县城的仅为 1%;集中到建制镇和集镇的不过7%(参见“中国城市化道路与农村改革和发展”《中国社会科学》1995年第一期)。显然,这种制度成本对于中国这样一个人多地少且城市化严重不足的发展中国家而言,实在已不能继续承受。

第2篇:农村小城镇建设范文

首先,小城镇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平台。小城镇作为农村经济、文化中心,通过其辐射作用,可以实现农村向城市的自然延伸,并衔接城市和农村两个市场,促进农村二、三产业的发展。小城镇也是城镇文明的重要载体,对农村的影响最直接也最深刻,农民进入它的门槛也最低。因此,小城镇最容易实现城市文明向广大农村的渗透和传播,也会在改变农民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价值观念方面起到重要作用。

其次,小城镇是县域经济发展的重要增长极,能够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重要基础。小城镇作为农村的区域中心,具有很强的集聚扩散效应,能够在一定范围内将各种生产要素聚集起来,实现农业的规模经营和农村现代化,实现经济结构的优化升级,并促进第二、第三产业集中连片发展。同时,小城镇中的产业集聚有利于规模经济的发展,也可起到节约土地、减少污染等作用,符合新型工业化的要求。我国东南沿海地区的农村城镇化就是“小城镇,大作用”的典型模式。

再次,小城镇是吸收农村剩余劳动力、提高农民收入的重要载体。发展小城镇,一方面有利于人口及经济活动由农村向城镇集聚,使城镇成为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蓄水池”和“转化器”;另一方面,伴随着小城镇基础设施、住宅、环保等建设,投资需求也会随之增长,一部分会转化为农民的工资报酬性收入,直接增加农民的劳务收入。同时,小城镇的发展能够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促进务农农民的收入有较快增长。尤为重要的是,发展小城镇,建立和完善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体育卫生、商业服务等设施,有利于广大农民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的提高,从根本上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

发展小城镇的主要举措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发展重点小城镇。要选择发展前景好、带动力强的部分小城镇作为重点加以支持,“以点带面”推动新农村建设。目前,应以建设部等六部委确定的1887个全国重点镇为抓手。这是小城镇衔接大中小城市、形成战略布局的重要节点,在各地经济社会发展中可以起到特殊的作用。在扶持上,要优先支持经济实力较强、具有较大发展潜力、有资源、有特色、有主导产业支撑的重点镇建设,努力达到“抓好一个点、带动一个面、影响一大片”的效果。

第二,适度倾斜对小城镇建设的投资力度。小城镇建设作为新农村建设的有机组成部分,在项目安排和资金支持上要通盘考虑。综合目前我国的国情和新农村建设的实际情况,应把投资重点适度转向小城镇。建议设立“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专项基金”,以改善新农村资源优化配置的外部环境。同时,本着“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注意引导农民对直接受益的小城镇基础设施投资,吸引各种社会资金参与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建立政府引导、农民和集体投入为主体,社会力量多方支持,合理、稳定和有效的小城镇建设资金投入机制。

第3篇:农村小城镇建设范文

关键词:新农村;小城镇;绿化

在党和政府大力推行三农政策的大背景下,新农村建设不断推进,在新农村建设中,小城镇绿化可以说是重要的一个环节,目前,新农村建设还处于比较初级的阶段,矛盾和问题还依然存在,如新农村建设中的城镇绿化大多格局相同且形式单一,农民和政府对于城镇绿化不够重视,绿化涉及的土地问题等,这些问题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新农村绿化建设的发展进程。要改变这种现状,一定要有新的思路和切实可行的方法,才能使得新农村绿化建设更加顺畅且有效地实行。

1 新农村小城镇绿化的必要性

1.1 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和政府惠农政策的推行

在我国经济飞速发展的大背景下,我国的城市化推进速度以一种极速扩张的姿态蔓延着,新农村的建设以一种别样的“城市化”成为了大城市钢铁之林中的靓丽风景。新农村的建设要有特色,不但要在基础设施上体现出现代化的色彩,还要凸显出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新风貌,这就要求在园林绿化规划设计上下些功夫。政府惠农政策的推行,无疑成为了新农村建设的最大助力,有力的政策支持和资金支持使得新农村小城镇绿化大有可为,也会使绿化工程能够更加顺利的进行。

1.2 农民生活质量的需要

随着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对物质文化和优美环境的需求也越来越高。一个优质的城镇绿化可以为农民带来身心的愉悦,一些基础设施的建设也可以使得农民朋友们在农闲时有更多的活动,丰富业余生活,提升幸福指数。

1.3 市容市貌的需要

新农村的建设,需要拥有一个设计规整、规划良好的市容市貌,这是一座城镇必须具备的,也是最能直观地看出一个新农村建设下小城镇发展水平。

1.4 环境保护的需要

从环境角度来讲,生态而科学的绿化可以提高居民的身体素质,合理的搭配植被分布,能够使农民在工作劳动之余得到优质的健康收益。另外,新农村建设中的城镇化发展,难免会出现一些环境问题,良好的城镇绿化能够一定程度上缓解城镇化推进带来的副作用。

2 小城镇绿化的现状和问题

目前来看,我国的新农村建设中小城镇绿化存在着许多的问题。为了更好地发展小城镇绿化事业,应首先从小城镇绿化发展的现状及其存在的问题入手,结合实际情况,更好地制定相关的措施,不断地促进小城镇绿化水平的提高。

2.1 绿化形式单一,缺少公共绿化

大多数地方的政府只将工作重点放在了房屋建设包装、道路整改、地面固化和居民活动公共场所建设上,忽视了对于城镇的植被绿化和生态环境的建设。很多新农村建设中的小城镇植被覆盖率不足,绿化仅仅成为了美化、包装房屋地面的代名词。绿化形式十分单一,根本无法体现出社会主义新农村应该具有的田园风光和乡村风情。

2.2 盲目追求模仿城市化

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很多地方不结合自身的情况,刻意模仿大城市市政绿化的方式和手段,违背了科学规律,使得新农村绿化建设“土不土、洋不洋”,颇有东施效颦之嫌。在具体绿化实施上,盲目引进一些外地的树种花卉,追求昂贵与稀奇,大量种植草坪和灌木,不顾植被的生长习性和园林设计美观,生搬硬套式地造就了一座座奇怪的“田园公园”。

2.3 政府忽视,绿化用地存在矛盾

在城镇绿化过程中,由于绿化征地造成的矛盾难以避免,特别是在这种新农村背景下的小城镇,本身土地的经营权与使用权就存在争议,在一些交叉的地段,绿化占地可能对农民本身的利益造成损害,使绿化难以实施。另外,政府的不重视,资金不到位,管理不规范也是很突出的问题。

3 新农村城镇绿化的思路

3.1 指导方针

新农村建设中小城镇的绿化首先要树立并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农业增收增效、新农村小城镇经济发展、环境得到美化的前提下,以山水、田园风光、农村特色、道路改造、公共基础强化为主要目标,采取以政府为主导,农户为主要行使者,民间机构协助的机制,重视基础设施和相关配套的建设,改善村民生活水平,促进文明协调发展。其次,在建设上要以生态为先决条件,按照生态环境与经济效益相结合的原则,合理利用绿化资源,在绿化的同时,发展林业产业,实现林业结构的整合,不仅增加了林木资源,森林的生态系统功能也将得到提升,从另外一个层面讲,林产品的种植和供给,也间接地提高了农民的收入,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添加了一份力量。

3.2 绿化准则和目标

绿化要有其准则和目标。坚持可持续发展原则,在园林绿化的过程中要尊重自然经济规律,因地制宜,综合管理。在产业结构上,要充分优化、调整,使绿化与林业产业发展相结合,做到高效率、高质量。

3.3 绿化建设任务

把握好水、路、田园、特色、综合配套等几方面,做好整体规划设计,严把施工工程质量关,以新农村特别风貌为主要色调,综合管理、规划农田和基建以及河流道路,与宅周和庭院绿化相结合,形成一个具有现代化技艺和乡村淳朴风貌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4 新农村城镇绿化的具体措施

4.1 科学管理,落实政府职责

新农村城镇绿化的顺利开展离不开政府的支持与职责落实,政府要将新农村小城镇绿化工作上升到一定的战略高度,把绿化工作和环境治理工作摆在当地经济发展的重要位置,真正地把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改善农民生存环境当作工作重点去落实。在政策规定的制定上,政府应该完善相关的法规政策,从政策方针的角度上明确该项任务的着力点和出发点;在具体实施和管理上,应该做到领导班子带头管理,相关工作人员具体负责,确保绿化工作的顺利实施。

4.2 加大资金投入

首先政府要加大对新农村绿化的资金投入,将新农村城镇绿化纳入当期政府预算,实行县乡村分级配给制度,加大各部门的配合与协助,并颁布一些惠民的政策,来提高居民的绿化积极性。其次,要在绿化工程项目上做到生态建设和林业发展相结合,可以实行农民承包土地种植绿化树木,待其成苗后转用于绿化建设,或者将农村水土保持、公路建设以及其他富农政策进行资金的整合,综合运用。实行谁承包、谁治理、谁受益,另外,还可以发挥政府的核心作用,倡议社会义务植树等行为,降低绿化成本。

4.3 加强新农村绿化理念宣传和教育

要围绕着新农村绿化建设目标,以农民获得收益为出发点,大力宣传新农村环境绿化的重要性,提高乡镇基层干部和居民生态环境意识,发挥群众的主观能动性,充分利用人民的智慧,使这种强制性的绿化建设活动变成农民的主动行为。

4.4 统一规划设计,突出新农村特色

新农村小城镇绿化建设要做到科学的规划、合理的布局。在规格设计过程中一定要坚持生态环境得到改善、公共设施基础变得健全、经济得到发展,并且能够突出社会主义新农村特色的原则,合理、科学地对布局进行规划,使园林景观不但具有乡村特色,还使居民生活环境得到改善。

4.4.1 突出新农村的特征。所谓新农村建设中的小城镇,本身就具有浓郁的乡土气息、淳朴的民风和自然的田园风光,都是可以进行运用的资源和条件,另外也可以加入社会主义建设和农业发展等积极向上的元素,使得新农村下的小城镇更具特色,淳朴而文明。

4.4.2 文化内涵的表现。新农村与城市在这一点是相同的,因为每一个城市、村落都有其文化特征,在建设中应当深入了解当地人文历史,包括名人义士、历史传说等,并通过园林以一种艺术的形式表达出来,这样的园林绿化既弘扬了当地的历史文化,又完美地体现出了当地精彩而绚丽的风土人情。

4.4.3 社会和经济效益相结合。很多地方的绿化建设,一味地追求大而贵的树种,大面积种植草坪,无规划无限制地建造亭台楼宇,这些都是绿化的错误表现,怎样花同样的钱办更多的事是园林绿化的出发点。要因地制宜大面积种植一些适应当地的本地植物,充分体现出地方特色。要避免大面积种植草坪,可适当选择一些绿期较长、存活能力较好的植物替换,当然在引进这类植物的初期,应做好实验,当小面积成功种植后方可大面积培育种植。在绿化植物的选择上,最好选择一些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都不错的树种,使其在充当绿化景观的同时,又能为居民带来经济收益,一举两得。

4.4.4 合理布局。合理规划一定要符合当地居民习惯,比如宅周和庭院的园林绿化,种植常绿植物就是一个很好的选择。在道路两旁可以选择一些适应性较好的常绿且枝干粗大的树木,不仅规整,又能很好地过滤粉尘,保护环境。

5 结语

新农村建设中的小城镇绿化关乎整个新农村建设,也是社会主义惠农政策、新农村建设进步的体现,只要有关部门和群众重视新农村绿化,科学布局,规范管理,相信以后的新农村衍生出的小城镇将别具风格,靓丽得体。

(收稿:2014-10-13)

参考文献:

[1]唐国银,孙晓峰.对新农村绿化建设的思考[J].四川林勘设计,2009(3).

[2]李金娜.小城镇绿化构想[J].小城镇建设,2002(1).

第4篇:农村小城镇建设范文

关键词:小城镇;建设;问题;策略

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将发展农村小城镇作为带动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一个大战略,尽管小城镇战略仍存在争议,但从历史发展的趋势分析,对于中国这样一个有9亿多农村人口的超大规模发展中国家来说,这是推进城市化道路的一项正确的战略决策。加快发展小城镇建设,可以大规模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可以促进乡镇企业聚集,提高经济效益,有利于节约用地和环境保护。推进农业现代化、农村工业化和农村城镇化,对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和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都将发挥重要作用。小城镇建设是国家城市化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新时期城市发展方针。大城市与小城镇协调发展,合理发展小城镇是推进我国城市化的重要途径。目前,小城镇建设在我国正进入快速推进的时期,在农村城镇化过程中,如何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努力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城镇化道路,正确把握小城镇建设的发展方向,促进小城镇健康发展,是我国城镇化建设过程中需要关注的问题。

加快小城镇建设,是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载体,是扩大内需和调整经济结构的重要抓手,是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是提高城镇化水平、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途径,是一项必须兼顾到各方面利益的系统工程。尽管小城镇建设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困难和问题:

一、小城镇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小城镇建设规划赶不上建设步伐。

有些地方小城镇发展很快,早已突破了原来的规划,但有些地方两个或多个相邻的镇已经联在了一起,形成了具有一定城镇化水平的经济区域,由于受到行政区划的制约,这些经济区域的基础设施不能共享,造成资源浪费,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在低水平上重复建设,引起财力的浪费,其原因主要是:(1)规划缺乏前瞻意识。小城镇建设仅仅从眼前利益出发,没有考虑到今后发展需要,没有作统一周密的部署,往往先规划,后,先建设,后拆迁。(2)规划缺乏整体配套意识。小城镇内各种公用设施应该相互配套,同时规划实施到一定程度,行政区域应同步调整,实现市政公用设施资源整合利用。

2、小城镇的规模偏小,功能单一。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小城镇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虽然已经具有一定的规模,但远未达到适度。小城镇的规模偏小必然造成发展空间和辐射区域狭小,使得城镇经济难以繁荣起来,城镇功能的发挥也受到极大的影响,导致小城镇发展的后劲严重不足,并且不利于集中有限的财力加快农村城镇化建设的步伐。小城镇规模偏小对资源的集聚能力小,既难以把周边的资源吸引过来,又无法对镇域经济产生辐射。镇域规模小,而公务员并少不了多少,必然会加剧农民负担。

3、小城镇建设资金短缺导致乡镇政府的急功近利行为。

资金问题是小城镇建设的大问题。小城镇建设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从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到文教、体育等公益事业,都需要巨额资金。从全国来看,小城镇的投融资体制逐渐呈现多样化的特点,但总的说来政府部门的投资仍然是最重要的,在很多地方甚至仍然是单一的投资渠道。主要渠道有“以地生财”和“集资建镇”等。“以地生财”是当前各地小城镇筹集建设资金的主要手段,这种做法实际上与保护耕地的国策相矛盾。在实践中,各个小城镇都尽可能多出让一些土地,或者变相把农用土地非农化。“集资建镇”也是小城镇筹集建设资金的主要做法之一。

4、小城镇建设缺乏可持续性。

一些地方政府在小城镇建设中追求短期经济效益,忽视长远利益,严重影响了小城镇建设的可持续性。(1)环境污染严重。不少小城镇环保意识淡薄,治理污染的能力差,污水废气乱排乱放,各种有害物质严重超标,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2)过度占用农业耕地。不少地方在推进小城镇建设过程中,不注意保护耕地,房屋建设过于分散,建新不拆旧等现象较为普遍。过度占用耕地,既不利于小城镇建设后续用地,也不利于农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其带来的后果是十分严重的。

5、小城镇结构形态环境雷同缺乏特色。

小城镇规划中“技术乌托邦”的思想与文化的趋同性带来小城镇规划色的缺乏。小城镇规划设计中套用大城市的规划模式,造成小城镇原有特色的消失。小城镇规划对特色的认识有待全面,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仅注重规划中的物质特色,忽视了小城镇特色中的非物质要素;城镇特色应是一个整体,从结构形态规划,用地总体布局到详细规划、建筑单体设计、园林景观的各个步骤。

二、加快小城镇建设的对策

1、科学合理规划小城镇布局。小城镇规划是综合性很强的工作,小城镇规划要在城镇体系规划指导下,依托产业和区位优势,布点在有经济优势,资源优势,产品优势的区域。从宏观上、全局上进一步优化小城镇的布局,将小城镇汇入分工明确,布局为合理的城镇体系,利用大市场形成强有力的增长点。

2、集聚人口,扩大小城镇规模。小城镇的吸引力,直接取决于其有机体的多功能性,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就业和发展第三产业吸引力。二是调整产业结构,促进二、三产业发展,加快小城镇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三是做好招商引资,包括民间投资、外商投资、大力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四要积极利用优惠政策挖掘潜力、盘活资产、促进建设,加快人口和生产聚集。

3、多方筹资,解决小城镇建设资金短缺问题。小城镇建设需要大量资金,仅依靠国家和农民是不现实的,而应该进行融资体制创新,拓宽融资源渠道,建立多元投资机制。(1)出让土地使用权筹资。在国家政策允许的情况下,通过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把小城镇经营性用地纳入一级市场,由政府垄断,以公开拍卖的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筹集建设资金;(2)利用贷款筹资。在对还贷能力和项目回收期进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向国家政策性银行和国际金融机构申请低息或免息贷款。利用贷款所筹资金用于经营性基础设施项目;(3)引进资金。小城镇依托本地特色优势,通过招商引资。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加快小城镇建设。

第5篇:农村小城镇建设范文

1、科学布局,准确定位,高起点规划小城镇。XX年,我镇聘请省鲁建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专家编制了《相公庄镇总体规划》,规划把全镇的远景定格为镇区面积8.2平方公里、镇区人口4.5万人,建设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经济发达、环境优美、城乡协调发展的现代化小城镇。在实施过程中,又聘请有关部门和专家对具体功能区域和项目进行了控制性规划和指导,严格按照规划开发建设,为城镇建设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创新机制,多元投入,高标准建设小城镇。城镇建设不仅需要合理的规划,更需要大量资金的支持。在建设过程中,我们不断创新融资机制,通过“土地生一点、财政挤一点、上级拔一点、向外引一点”的方式,多元化筹措资金,狠抓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完善小城镇载体功能。先后累计投资XX余万元,完成了桑园大道、相顶路、平安街、山前北路、镇东路、镇西路等道路改造,形成了四通八达的农村公路网络,全镇道路实现了“村村通”;对镇域内主干道两侧和商住区进行了全面绿化、美化和亮化,实现了“区净、灯亮、地绿”;投资200余万元,对巴漏河相公段进行了河道整治,整砌护堤、种植树木,建成了沿河公园;在平普路、平安街两侧相继建成了样式新颖独特的商住楼,成为全镇商业集中区;通过腾笼换业和土地置换的方式,盘活闲置土地,建成了凤凰台住宅小区,改善了居民生活环境。同时还新建了相公中学,改造了中心小学,扩建了卫生院,成立了镇供水公司,新建了镇敬老院,进一步完善了城镇服务功能。

3、严格规范,提升品位,高效能管理小城镇。成立了小城镇建设管理领导小组,设立了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在土地、房屋、规划等方面,严把审批关、建设关、质量关,在源头上杜绝不合理开发,避免恶性循环;在物业管理和环境卫生方面,保证水电暖的正常供应,成立日常保洁队伍,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实行动态管理,落实责任制,有效的促进了城镇管理的稳步有序提升。

4、依托优势,主攻工业,以工业化带动城镇化。相公庄镇作为民营企业聚集地,有着得天独厚的传统工业优势。我们立足这一基础优势,坚定不移地突出工业主导地位,着力发展优势产业和培植骨干企业,促进民营经济快速发展。一是加快民营工业园区建设,规划建设了以桑园民营工业园为龙头的“两园六区”工业格局,全镇规模以上企业达到30余家,且分布于各个经济网点,成为小区域内带动一方发展的经济引擎。二是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几年来共引进各类企业项目46个,新增企业项目财税贡献率逐年递增,现已成为全镇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三是着力培植发展骨干企业。通过广泛吸纳民间资本,扩大企业规模,加大技改力度,着力培育扶持了一批本土成长型企业公司,现已初步建立起了

机械锻造、颜料化工、包装印刷和石料开发四大主导产业链条,为带动城镇化夯实了经济基础。小城镇建设是一个长期的系统性工程,今后,我们的发展思路是:放眼长远,结合实际,稳步推进,在现状建设的基础上,逐步改造旧区,完善基础设施,积极创造条件,开发建设新区,建设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经济发达、环境优美的现代化小城镇。

1、以路为媒,构建城镇建设新框架。以绣江路改造和东外环延伸、新北外环规划建设为契机,积极协调,加快实施,着力解决镇域内道路尽端式交通瓶颈问题:

平安街向南延伸至济青路、向北延伸至东靖路,彻底实现市区、镇区和北部山区的全线贯通;沿河南路和东靖路向西延伸至绣江路,实现镇域内三条横向主干道与绣江路的整体并网。在此基础上,巩固完善现有老镇区,实施镇区“西扩南进”,建设以东外环为轴线的东部新

区;以北外环和平安街北沿为依托的北部新区;以亭子、七郎社区为中心的西部新区;以睦里社区为接点的南部新区。通过镇区的扩张整合,配套设施的逐步完善,形成人流、物流、信息流、资金流的集聚效应,逐步实现与市区的整体对接融合。

2、以人为本,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随着城镇规模的进一步扩大,基础设施的逐步完善,城镇的服务功能也将更加全面,这就需要有更多的劳动力充实到里面。工业、商业、服务业等二三产业,势必会成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主阵地。为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我们将以村为单位及时掌握各村剩余劳动力的第一手资料,建立剩余劳动力资源库,结合镇内民营企业较多的优势,为企业和剩余劳动力牵线搭桥,就地转移农村劳动力。并以企业为载体,分期分批举办技术培训班,提高农民实用技能。同时,对进城镇购房、经商的农民简

化办事手续,提供优质服务,加快农民进城。

3、工业强镇,筑牢城镇化建设经济基础。继续实施“工业强镇”战略,突出锻打等优势产业,大力发展民营经济,通过产业集中和区域整合,把小型企业聚集起来;通过规模扩张和技术革新,把规模企业做大做强;通过改善环境和加强服务,把一批辐射带动作用强的龙头企业和大项目引进来。在重

第6篇:农村小城镇建设范文

关键词:小城镇建设 经济市场化 贫富差距

一、农村市场经济化的作用

随着我国的经济的快速发展,科技的日益成熟,就现在来说,经济市场化所显现的无限前景是旁的经济模式所远远比不上的,然而,在我国各大一线城市都已跻身世界强城的今天,我国的经济实力却还是远远不如其他强国,甚至比之某些发展中国家也远为不如,这很具体很直观地体现出了我国的贫富差距之大。只有从根本上缩小了我国的贫富差距,我国的经济实力才能得到全面的提高。经济市场化的普及是我国现阶段要有效增强经济实力的首选途径,而农村的经济,则主导着我国大部分的经济来源。在大部分的农村经济尚未达到市场化的今天,把农村经济市场化是当务之急。从根本上大幅度提高农村的经济实力。只要农村的经济实力提高了,其影响,即使是对整个中国的经济来说,也是大大有益的。

二、小城镇建设的重要性

小城镇建设对推进农村经济市场化进程有着重大作用,特别是于引进人才、引进企业等方面都有着极为显著的功效。只要有企业入驻投资了,那么就一定会为农村带来一批又一批的人才,人才所创造的价值,是远非单纯的金钱可比的。在城市进程越来越快的今天,农村只有拥有了一定的资本、一定经济实力的企业,才能给人才以一定的信心,人才才会愿意留在农村、才会乐意留在农村。

三、做好小城镇建设是推进农村经济市场化的关键

随着社会进程的不断加快,企业与企业在城市中的竞争愈演愈烈,小城镇应该把握好这一机遇,从实际出发,结合自身的优势对自身进行一系列的完善与建设,为招揽更多人才与优秀企业的入驻而打下基础,从根本上留住人才。而要做好小城镇的建设,就必须对小城镇建设现在的缺陷有一定的了解。只有从缺陷着手,才能在弥补缺陷的同时提高建设的质量。

3.1规划设计前瞻性不足

小城镇建设的规模虽较于大城市建设为小,但其在时间上的跨度绝不比大城市建设为短,所以,对其建设的规划与设计是必须有一定的前瞻性的,只有有了一定的前瞻性,这场建设才能够落实、才能够跟得上时代的步伐、才能够持久。同时,规划与设计还必须从实际出发,从自身优势出发,决不能一味地模仿别的大城市。否则,建设将会因为规划的不合理而造成时间与资金的双重浪费,且掩盖了自身既有特色,使建设更为呆板、死气,达不到预期的效果。

3.2投资与融资渠道的过于单一

由于小城镇远为落后于大城市,很多的企业根本不愿意到小城镇投资,这就造成了投资与融资渠道的趋向单一,只有政府愿意投资,但却让投资与融资形成了一个恶性循环链,小城镇税收较少,则使得政府投资力度不足,而投资力度不足,却又根本无法保证小城镇建设的顺利进行,从而导致税收不足。再者,银行的贷款力度也相对不足,对主导小城镇建设的施工企业也并无什么着重照顾,使在小城镇建设并无优势可言,且鼓励机制亦不完善,甚至不重视,则让小城镇的建设问题更为严峻。

3.3建设时忽视环保

小城镇的每一山、每一水都是展示着其独特一面的一个标志,是大城市所没有的。关于小城市的建设,决不能本末倒置,要学会利用本身的优势为建设添分光彩。对于小城镇的建设来说,是并无先例可循的,所以,作为先例的开创者,必须勇于创新,对既有的条件加以利用。在建设中存在着重建设、轻环境;重经济、轻环保;重近期、轻远期的现象,既无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就连城镇必备的公共厕所建设亦不到位,再加上居民的环卫意识不高,环境问题已成为直接影响小城镇形象和可持续发展的大问题。

四、如何提高小城镇建设质量

4.1转变观念、提高认识是加快小城镇建设的基本前提

推进小城镇建设,首先必须使农民特别是县、乡镇领导干部尽快转变就农业谈农业的传统观念,认识到小城镇建设有利于农村市场化水平的提高;有利于农村富裕劳动力的转移和农民思想的转变;有利于提高公共资源的利用效率;有利于乡镇企业集中规模经营和二次创业;有利于农村人口的集中、耕地保护和生活生存环境的改善;有利于农村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调整及农业产业化的发展;有利于启动农村市场、扩大农村内需,为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增添新的动力,从而加快农村的产业化、市场化、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为主要特征的现代化进程。只有从这中高度来认识,才能在小城镇建设中得到各级领导的重视和农民的支持与拥护。

4.2加强规划、修编中的地方特色性是加快小城镇建设的首要环节

在编制小城镇的规划时,应突出当地特色。比如城乡一体化,还有大市场、大流通、大发展的思想,把这些政策上的内容结合区域优势以及当地资源优势,进行开发利用,使得城镇的经济结构、产业结构都能得到优化调整,建设处自己的支柱产业,编制具有人文内涵、能充分体现地方传统风格与时代特色相结合的注重传统文化和名胜古迹的小城镇规划。同时还应搞好道路、绿化、供排水、供电通讯、环保等市政公用设施的专业规划,按生态要求合理布局商贸服务区、乡镇工业区、居民住宅区、科教文化区。在做好规划科学、合理、配套的同时,实行没有规划不审批土地、项目的制度,坚持规划一张图、审批一支笔、建设一盘棋、配套一条龙,从而树立规划应有的权威。

参考文献:

[1]孔祥智,中国农村小城镇建设:现状、问题与对策[J],农业经济问题,2001(3)

第7篇:农村小城镇建设范文

关键词:新农村建设:小城镇规划:作用分析:城市规划:协调发展:可持续发展

中图分类号:F301.24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8-0422(2010)01-0110-002

1 引言

小城镇的发展对推动我国城市化进程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如今,随着农村公路建设力度的加大和通讯技术的发展,农村地区的交通运输、通讯等渠道已经基本畅通。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的公报显示。2006年末全国乡镇有二级以上公路通过的有46.1%,乡镇政府所在地距县城在一小时车程内的有78.1%,距一级公路或高速公路出入口在50km之内的占61.3%,95.5%的村和82.6%的自然村通公路,97.6%的村和93.7%的自然村通电话。小城镇与大中城市联系紧密,已经可以被看作是城市在农村延伸的一个平台。政府应利用好这个平台,使其在农村生产和农民生活方面发挥有效作用,以推动新农村建设的开展,实现城乡统筹规划发展的目标。

2 新农村建设背景下小城镇的作用分析

2.1 小城镇是落实“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平台

小城镇是指建制镇和多数集镇,广大的小城镇上连城市下接农村,是农民接触城市文明、现代文明的桥梁,同时又能发挥聚集、辐射的功能,是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平台。

2.1.1 小城镇是城乡互动的重要平台

在小城镇这个平台上,城市和乡村的各种资源交汇、融合、互动,包括城市扩散的产品、信息、技术、产业,农村的劳动力、资源、产品等,是联系城市和乡村的桥梁和纽带,是名副其实的“城市之尾,农村之酋”。各要素在合理流动和优化组合的条件下,能够使小城镇自身得到发展,并带动周围农村地区经济社会的发展。小城镇的形成、发展与周围乡村联系紧密,将城市先进的产品、技术、信息、管理方法传递到农村,并为周围的村庄提供信息和物资交流的平台,农村的农产品及加工品通过小城镇加工、销售出去,能够带动农村社会的发展。

2.1.2 小城镇有强大的辐射带动作用

统筹城乡发展侧重于城镇带动农村发展,即城市文明向乡村扩散和传播。和农村相比,小城镇有着较为先进的生产生活方式,能够示范、带动、辐射、促进周边乡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生活方式的转变。小城镇是农村地区人口、资金、技术、信息等资源的聚集地,应借助自身优势,发展二、三产业,以此带动周边乡村经济的发展。小城镇经济的发展,可以吸引农村劳动力和资金,多渠道转移农民就业,有利于实现城乡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缩小城乡差距。

2.1.3 小城镇政府是推动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主体

小城镇是区域性政治、经济和文化中心,带有城市先进的特点,又处在新农村建设第一线,担负着带动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责任。小城镇包括了建制镇和多数集镇,涵盖了多数乡镇政府的驻地,小城镇是乡镇政府借以推动新农村建设的平台。小城镇政府是以城带乡战略的重要实施主体,应着力建设好小城镇,加强小城镇的建设和管理,结合职能转变的要求,凸显公共服务职能:在实现小城镇发展的同时,利用好这一平台,发挥其辐射、带动功能,推进新农村建设,使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得以落实。

2.2 通过小城镇为发展现代农业服好务,促进“生产发展”

建设新农村,必须把发展现代农业、繁荣农村经济作为首要任务,具体措施如下:

2.2.1 保障市场流通,带动农村经济发展

小城镇是农村一定范围内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集中场所,应根据自身的条件,积极发展二、三产业,在实现自身发展的同时,为农民的生产发展提供服务。小城镇在交通发展、通讯渠道畅通的基础上,可以担负起农副产品集散地的功能将加工的农副产品输送到城市的市场,成为一定地区的流通中心,带动周围农村经济的发展。完善的市场体系和发达的物流产业是现代农业的重要保障。政府应努力减少妨碍生产要素流动的各种障碍,增强经济发展活力,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公平的市场环境。小城镇应抓好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培育多元化市场流通主体。如农村经纪人、农产品运销专业户和农村各类流通中介组织,要支持小城镇的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的发展,通过他们组织生产。将农副产品直接向城镇和其他地区销售,以带动和促进周围乡村相关农业生产的发展。

2.2.2 提供生产资料。保障农业发展

农资是农业生产的必需品,尤其种子、化肥,对农民的生产起着决定性作用。良好的农资供应体系是实现“生产发展”的根本保障。

在农村地区,广大农民直接接触的是小城镇上的农资经销点。小城镇上的农资销售点数量庞大,生意也最兴旺。这些销售点具有规模小、分散、进货渠道复杂等特点,经营者水平、素质参差不齐,监管起来存在一定的难度,容易发生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坑农害农等事件。针对此问题,政府应加强对小城镇农资市场的监管,配合新农村建设的推进,大力整治农资市场,打击假冒伪劣产品,以保证市场上农资产品的质量。同时应引进、推广新的生产技术和优质高效的农资产品,带动现代农业的发展。

2.2.3 搞好科技宣传,服务农业发展

建设现代农业,最终要靠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他们是建设新农村的主体。政府农技部门应开展农业生产技能培训、科技培训等活动,提高农民的科技文化水平,使他们掌握各种生产技能,具有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能力。政府的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基本上在小城镇。在新农村建设的背景下,小城镇政府应健全公益性职能经费保障机制,改善科技推广条件,提高农技人员素质:还可以与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相结合,致力于改革农业耕作制度和种植方式,积极推广集约、高效、科学的技术,宣传新的生产技术和方式,降低农业生产成本。使先进的农业科技成果进村入户;强化建设现代农业的科技支撑,提高科技对农业增长的贡献率。

2.2.4 发展农村新型社会化服务组织

新农村建设中应注重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村服务组织。这些组织的理想活动地点应在小城镇。因为小城镇连接着大中城市,并与周围农村联系紧密,能够辐射周围农村。各种市场中介组织和农村社会化服务组织在小城镇发展,能够借助各种资源,如小城镇交通、信息上的优势,就近为农民提供信息、法律、财务、维权等方面的服务。农民到邻近的小城镇成本较小,易于接触和接受这些服务。小城镇政府应注重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支持他们开展市场营销、信息服务、技术培训、农产品加工储藏以及农资采购经营等方面的业务;扶持龙头企业发展。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以带动农村经济发展,加快农业现代化进程。

2.3 以小城镇引导和推动农民生活方式的改善,提高“生活质量”

新农村建设的开展,就是要提高农民的生活质量,丰富农民精神文化生活,提供社会保障,在生产发展的同时提升农民生活质量,小城镇这个平台在这方面能有所作为。

2.3.1 加强市场监管,创造~个良好的消费环境

与城市相比,小城镇市场监管相对较松,加之农民的辨别能力和维权意识不强,消费市场更容易出现问题,如假冒伪劣商品泛滥、价格欺诈等,消费环境的恶劣,不仅会损害农民的利益,而且影响他们的消费心理。农民有钱也不敢在附近的小城镇消费,小城镇市场就难以繁荣。政府应加强对小城镇市场的监管,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努力使市场上的商品质量安全、价格合理。使农民信赖小城镇市场,能够享受到就近购物的方便与快捷。这有利于提高农民的生活质量,同时也有利于培育小城镇的市场。政府应采取一些好的做法(如支持农资超市和农家店建设,对农资和农村日用消费品实行连锁经营),以较为先进的营销服务方式满足农民的消费需求。

2.3.2 丰富文化生活,带动“乡风文明”的建设

新农村建设要求改变农民传统的生活方式、交往方式,以及长期形成的封闭、保守、落后的思想观念和价值观念,移风易俗,树立文明新风。小城镇是本地范围内的文化中心资源相对丰富,文化活动设施较为完善,具备开展文化活动的条件。由于离农民较近,农民易于接触和加入。小城镇政府应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加强本区域精神文明建设,通过完善文化、教育、卫生、娱乐等i殳施,结合本地实际开展文化活动,传播现代文明和现代生活方式,丰富农民的精神文化生活,以提高农民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促进农民自身的现代化。

2.3.3 发展社会事业,提供好的公共服务

建设新农村,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必然要求,政府必须加快发展农村公共事业,提高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水平。小城镇是一个良好的平台,政府应在小城镇加快发展社会事业,为居民和周边农民提供文化教育、卫生医疗等公共服务。

首先,小城镇是改善农村办学条件、促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平台,也是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理想地点,政府应在小城镇提供较好的文化教育服务。其次,加强农村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应以小城镇卫生院为重点。小城镇的医疗机构具备一定的实力,覆盖面较广,应增强基本医疗服务能力,服务小城镇居民和周边农民。第三,加强小城镇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如交通、供电、通讯、电视广播接收设备等设施,为农民提高生活质量提供条件。

2.3.4 加强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吸引农民进入小城镇生活

随着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进城经商务工的增加,农村出现了相对富裕的阶层,在富裕之后,很多农民自然会选择进入城镇生活。小城镇应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供比较完备的基础设施、公用设施的服务,提供较为优质的文化、教育、医疗等方面的服务,依靠自身进入成本较小的优势,吸引周围的农民来居住、投资、创业。农民到小城镇生活,不仅意味着居住条件和居住方式的改变,也为他们提高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形成与现代文明和现代生活相适应的生活方式提供了条件,这也是新农村建设要实现的目标。农民进入小城镇生活能为农业规模化、集约化经营提供一种契机。现代农业是以规模经济为特征,但我国的现实情况是人多地少,制约着农业生产的规模化、集约化发展。

3 小城镇和新农村规划建设的衔接与协调发展步骤

从以上分析可知,小城镇的发展,有利于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到城镇工作和生活,二者可以相互促进,如何将二者关系衔接起来,协调发展,成为新时期城乡统筹规划与建设的关键,具体措施如下:

3.1 转变观念,理清新农村和小城镇的关系

新农村和小城镇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偏重任何一方都不利于拉近城乡差距。

域镇要协调发展,农村自身的方方面面也要协调发展。强调建设新农村,并不是要忽视和放慢城镇发展,更不是要固定城镇发展,而是为了更好、更健康、更扎实地推动城镇发展,加快城镇化进程。而大力提倡建设小城镇,使其成为区域性的经济、政治、科技和文化中心,也不是为了拉开城镇和农村的差距,而是要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活跃商品流通、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和劳动力结构,促进乡镇企业的发展和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从而促进城乡综合地、协调地、有序地同步发展,最终实现城乡一体化。

3.2 摆正新农村和小城镇规划的顺序

“城乡建设,规划先行”已成为所有理论工作者和管理工作者的共识,社会主义新农村规划和小城镇规划是促进城乡一体化、城乡健康发展的有利保障。要防止规划工作、管理工作中搞一刀切,更要防止形式主义的作法,同时也要改变以往把新农村规划与小城镇规划混同的做法。从规划理论上理清新农村和小城镇的实施顺序,将以“发展规划”为主的观念转变到以“结构规划”为重的思路上来;将“由上而下”的规划顺序转变为“自下而上”的规划顺序:将就村论村、就城论城的观念转变到整体分析、统一规划的理念上来。

3.3 从规划理论体系上完善新农村和小城镇的关系

小城镇由于规模小,发展不稳定,必须加强区域分析与研究才能正确把握其发展方向。以往的小城镇总体规划虽然强调做到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深度,而实际操作当中对规划的范围多是围绕圩镇建设用地一块展开讨论,对于区域内的村庄基本情况了解和把握不够,使得镇域村镇体系规划成为摆设,无任何科学性和实用性・区域内一旦引进企业或某个产业进行调整,都会使整个规划修改过甚至要重新做过,规划根本无法指导和促进乡村的发展,有时反而会成为制约城镇发展的教条主义。为此,必须将新农村规划纳入小城镇规划当中,并且要“自下而上”逐级汇总,分析把握好自身的优势,整台资源、合理布局,留出空间为新农村和小城镇的健康发展创造条件。其理论体系和操作步骤如图1。

4 新农村建设背景下小城镇规划与建设的思考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在我国新农村建设的新形势下,作为农村与城市之间的桥梁与纽带,小城镇的规划建设摆在了更加突出的位置,如何搞好其规划与建设是摆在广大规划建设者面前的重要研究课题。笔者认为,搞好现代小城镇规划建设应“立足现在、着眼长远、科学规划、宜居发展”,具体思考如下:

4.1 科学规划

规划是小城镇建设的灵魂,科学规划对小城镇的和谐健康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小城镇规划的基本任务是根据一定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要求,统筹安排各类用地和空间资源,综合部署各项建设,以实现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4.1.1 制定城镇体系规划

城镇体系规划,是指通过区域、产业与城镇的合理布局,协调体系内各城镇之间、城镇

与体系之间、体系与其外部环境之间的各种经济、社会方面的联系,运用现代系统理论与方法,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和环境综合效益最优化,实现体系整体利益的不断增长。通过城镇体系规划,综合分析各小城镇所处的特定环境与其所具备的地理位置、文化背景、资源状况等,合理确定小城镇在区域中的功能、地位与作用,进一步确定小城镇的性质、发展方向与规模,从而合理规划小城镇产业布局和主导产业发展方向,使之更好地带动小城镇经济的发展。

4.1.2 制定小城镇产业发展环境生态规划

特色产业是小城镇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产业发展规划是小城镇建设规划的重要内容。小城镇产业发展规划应具有强烈的针对性和现实性,全面分析小城镇区位优势和资源条件,明确小城镇的发展方向和主导产业,尽量做到准确定位、特色立镇、产业布局合理・同时,规划对策应全面具体,操作性强。

生态环境是经济发展的重要条件之一,小城镇能拥有较好的生态环境效益,就可获得持续的发展空间。小城镇生态规划包括生态经济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规划应以区域经济为依托,充分体现安全性、生活便捷性、环境舒适性、经济性、生态持续发展的原则,根据区域生态系统建设的总体要求,结合地域特点、自然环境,统筹规划,突出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的风貌特色,并与保护历史街区、传统建筑有机结合,坚持经济、社会、人口、资源和环境协调发展。

4.2 改革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和社会保障体制

农民进城,会给城镇带来一些负面影响,但若将农民拒于城门之外,带来的损失会更大,城镇将失去发展的活力。推动小城镇发展的关键是排除计划经济时期形成的各种观念、政策、制度对小城镇发展的制约,给农民一个准入城镇的政策环境。改革户籍管理制度,打通农村与城镇之间流动的障碍,实现自由流动,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劳动力市场。逐步建立以养老、失业、医疗保障为主体,国家、企业、个人共同筹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覆盖城乡全体居民的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要使进入小城镇的居民,在子女入托、上学等各个方面能够享受与原城镇居民同等的待遇,消除和减少进城农民的后顾之忧。农民转移到城镇后,自愿放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可与城镇居民一样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参照个体、私营企业养老保险交费管理办法,建立个人账户式的养老保险。这样,既可体现社会公平,也有利于社会稳定,并且为劳动力自由流动铺平道路。

4.3 广辟融资渠道,加强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

基础设施建设是小城镇发展的一项重要内容,只有良好的基础设施才能吸引企业和人口向小城镇集中。目前大多数小城镇由于基础设施建设主要靠当地镇级财政投入,但镇级财政财力极有限,且有的政府投入方向不明确,对小城镇各种基础设施大包大揽,分散有限的财力,使一些最基本的公用设施没有建好。因此,在小城镇建设中,应建立国家、企业、个人、外资等多元投资机制,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进一步深化城镇基础设施领域的改革。打破政府对公益事业的垄断,大力发展招商引资,鼓励集体、个人及社会各方面的人士参与小城镇住宅开发或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小城镇文化、教育、卫生等事业,最大限度地为小城镇开辟资金渠道。

4.4 理顺体制,强化管理

充分给予小城镇建设必要的行政和经济管,理权限,使“块块”管理和“条条”管理有机结合,相互补充。小城镇政府职能部门应强化小城镇的综合管理,包括建筑、市政、绿化、环卫、市场、交通等,逐步消除“脏、乱、差”现象。建立科学的监督管理机制,提高公众参与程度和管理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支持和协作。认真落实国家、省颁布的城市规划建设、城镇绿化、环境保护、环境卫生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制定城镇管理的法规与制度,使城镇管理走上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5 结语

总之,在新农村建设的背景下,在城乡一体化建设的进程中,现代小城镇的地位不是减弱了。而是加强了。因此。小城镇规划建设应抓住重点,搞出特色,注重生态,走可持续发展之路,避免破坏生态的盲目发展。

参考文献:

[1]温铁军,新农村建设理论探索[M],北京:北京出版社,2006.

第8篇:农村小城镇建设范文

关键词: 城镇化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人均GDP

中图分类号:F252.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一、导言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是党的十六大提出的我国在21世纪头20年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奋斗目标和战略任务,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历史复兴的重要历史阶段。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意味着中国要在未来不到10年的时间里完成三大转型任务:一是生活方式转型,即由农村社会向城市社会转变;二是生产方式转型,即走新型工业化和信息化道路;三是社会结构转型,即中等收入者阶层成为社会经济的主导。不言而喻,城镇化是三大转型的核心、纽带和归宿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主要经济监测目标是到2020年,人均GDP不低于31400元;第三产业对GDP的贡献率不低于50%;城镇人口比重不低于60%。同时,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出到2020年,城乡居民收入比(以农为1)不超过2.8。农村城镇化与这些目标经济变量有密切的联系,农村城镇化水平的提高有助于达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经济目标。但是,农村城镇化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怎样的关系?农村城镇化与这些经济变量是正相关还是负相关?当城镇化水平提高时,这些经济变量变动程度如何?我们通过建立从1991至2011年的时间序列数据,针对上述问题进行了如下的研究。

二、理论假说

在中国,拉动GDP增长的三架马车是消费、投资和出口。城镇化水平的提高有助于增加消费和投资。消费和收入正相关,收入越高,消费越多。推动农村城镇化,促进城市发展和改造,会增加基础设施的建设和服务需求的增长进而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从而增加就业岗位和提高收入。同时,城镇居民收入和消费支出明显高于农村居民的收入和支出。因此,城镇化水平的提高有助于增加消费。另外,推动农村城镇化会增加基础设施的建设进而吸引和增加投资。此外,与农村相比,城市的计划生育政策更加严格,因此城市人口的自然增长率要低于农村人口的自然增长率。随着城镇化水平的提高,我国人口自然增长率会有所降低。故此,我们提出了假说1。

假说1:农村城镇化与人均GDP正相关即农村城镇化水平的提高有助于人均GDP的增长。

要提高第三产业对GDP的贡献率,就要大力发展第三产业。根据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课题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和任务(下)》分析,要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必须加快推进城镇化进程。现代第三产业的发展,需要人口集中、收入提高、生活方式改变和消费多样化,以及分工和协作极为发达、形成规模化的交通运输网络。只有具备这些条件,才能为其提供一个服务专业化但人口集中后规模又足够的市场容量,一个有一定人口规模并有一定支付能力的市场,以及一个方便人们消费的经济距离。有资料显示,要发展较为现代化的第三产业,城市的最低规模为25万人,低于这个规模,只能发展传统商业服务业占较大比重的第三产业。"

目前我国第三产业发展滞后,最根本的原因就是我国城镇化水平偏低。到2011年末,全国全部地级及地级以上城市数只有288个,其中400万以上人口的城市有14个,200至400万人口的城市有31个,100至200万人口的城市有82个,50至100万人口的城市有108个,20至50万的人口的城市有49个,20万以下的人口的城市有4个。当然,这一方面说明我国城镇化发展不足,另一方面也说明我国城镇化发展潜力巨大。没有城镇化的大发展,就没有第三产业的大发展。而没有第三产业的大发展,我国的就业压力就会越来越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就会落空。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我国必须千方百计加快城镇化进程。故此,我们提出了假说2。

假说2:城镇化水平与第三产业对GDP的贡献率呈同方向变化。

农民收入增加困难的根本原因,是大量富余劳动力滞留在农村和土地,致使农业劳动生产率和农产品商品率十分低下。据初步匡算,目前我国1/3的农村劳动力处于就业极不充分状态,农村富余劳动力总数约为1.5亿人左右。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课题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和任务(下)》中分析,根据对全国31个省(区、市)6.8万个农户的抽样调查,在2001年农民人均2366.4元的纯收入中,非农业收入为1066.4元,对农民收入增长的贡献率为55%。这些非农业收入,主要来自劳动力外出打工、在本地非农企业劳动,以及家庭经营非农产业等三个因素。这实实在在地表明,要富裕农民必须减少农民。故此,我们提出假说3。

假说3:农村城镇化与农民收入正相关。

农村城镇化的推进导致城乡居民收入比扩大。究其原因,一些地方的城镇化却走偏了道路,致使部分农民失地又失业,或者进城后却不能融入城里人的生活,形成“新二元经济社会结构”。更隐蔽也更普遍的情况是,地地道道的农民还在继续为城镇化进程作牺牲。首先,无论是通过已有城市的扩张还是新建城市来推进城镇化进程,都不可避免要占用一定的土地,从而致使一部分农民失去耕地,应该说这是十分正常的事情。但很不正常的是,部分农民却因城镇化的推进而失地失业,生活无着。这不能不说有违城镇化的初衷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其次,从农业收入来看,虽然最近几年物价尤其是蔬菜价格猛涨,但是收购价没涨多少,涨价主要因为是游资炒作获利以及物流成本太高。因此,农民收入没有收益太多。例如,2010年农民家庭经营收入为4937.48元,2011年农村家庭经营收入为5939.79元,而2010年的CPI是3.3%,2011年的CPI是5.4%,经折算,2010年的4937.48元相当于2011年的5375.84元,因此农民家庭经营收入实际增加很少。此外,农民转移性收入和财产性收入很少。2000年,农民财产性收入为45.07元,转移性收入为147.59元;2010年,农民财产性收入为202.25元,转移性收入为548.74元;2010年,农民财产性收入为228.57元,转移性收入为701.35元。与之相比,2000年城镇居民转移性收入为1440.78元,2010年城镇居民转移性收入为5091.90元,2011年城镇居民转移性收入为5708.58元。此外,由于城镇化模式的不合理,城镇居民从中受益,城镇居民收入增加较快。故此,我们分别得到了以下假说。

五、总结

我们运用1991至2011年的混合数据分别城镇化水平与人均GDP、农村居民收入、第三产业对GDP的贡献率、城镇居民收入和城乡居民收入比等变量的关系,进行实证分析。由上述实证分析可得,农村城镇化每增加1个百分点,人均GDP增加人均GDP增加966.6217元,第三产业对GDP的贡献率大约增加0.94个百分点,农村居民收入增加200.5442元,城镇居民收入增加624.2774元,但城乡居民收入比增加0.035075。我们认为,农村城镇化对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经济目标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因此,中国应大力推进城镇化进程。同时,中国应重视和解决城镇化进程中出现的问题,不要让农民为城镇化进程作出牺牲,要让农民从物价上涨中受益,同时还要大力增加农民的转移性收入和财产性收入以此实现社会公平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

参考文献:

张雷声. 三农问题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J】.河南师范大学学报,2005.7

【2】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课题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和任务【J】.经济研究参考.2004年第30期

【3】李君如.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J】.中国社会科学.2003年第1期

【4】李世泰,孙峰华 .农村城镇化发展动力机制的探讨【J】.经济地理.第26卷第5期

【5】 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课题组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和任务(上)【J】.经济研究参考.2004年第29期

【6】 黄晋太.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与城镇化进程的对策【J】.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第15卷

第9篇:农村小城镇建设范文

一、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与农村城镇化对重庆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意义

(一)加快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与农村城镇化进程是改变城乡“二元”结构、推进经济社会全局发展的一个重大战略问题。大城市、大农村并存,城乡二元结构突出,是重庆市的一个基本市情特征。2000年,全市幅员面积8.24万平方公里,其中农村幅员面积8.24万平方公里,占97%以上;总人口3091.09万人,其中农业人口2430.20万人,占全市总人口的78.62%,尚有农村贫困人口140万人,占全市农村人口的5.8%,高于全国的2.8个百分点;全市国内生产总值1590亿元,其中农业增加值283亿元,第二产业增加值为657亿元,第三产业增加值650亿元,三次产业的比例17.8:41.3:40.9。近年来,随着经济结构调整加快,产业结构、城乡结构逐步优化,但二、三产业层次不高、比重仍然偏低,特别是城市化滞后于工业化,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途径有限,农村工业化、城镇化落后于沿海发达地区。重庆市农村主要经济总量指标在全国排名16位至19位,主要人均指标在全国排名21至23位;传统农业的烙印较深,“粮猪型”结构比重过高,多数农产品质量较差,非农产业发展缓慢,还没有摆脱“趋同型”的生产布局,“粗放型”的经营方式,“短链型”的生产模式,这在武陵山区和三峡库区表现得更为突出;全市农村社会总产值中一二三产业的结构大体为44:32:24,一产比重过大,二产水平很低,三产严重滞后;粮食和生猪产值占农业总产值的51.1%,主要农产品优质率仅为40%,商品率为42%,加工转化率为16%;农村二、三产业从业人员仅占农村从业人员的31.9%;农业产业化经营处于起步阶段,龙头企业总体实力较弱;农业科技水平较低,农村劳动力素质较差;2000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092元,城镇居民人均收入6276元,两者差距正逐渐扩大。全市城镇化水平仅33.09%,低于全国3个百分点,大多数小城镇缺乏产业支撑。较为发达的城市和较为落后的农村同时并存,城乡“二元”经济社会结构比很多省市更明显、更典型。因此,加快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与农村城镇化是推进全市经济结构调整,改变城乡二元结构,实现“十五”战略目标的迫切要求。

(二)农村城镇化是解决“三农”问题,实现城乡协调发展的根本措施

一是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将有利于提高重庆市农产品市场竞争能力。全市人均耕地仅有0.77亩,农业人均耕地仅有1.0亩,一般以户为单位经营,规模小,农业劳动生产率低,经营成本高,效益低下,农产品市场竞争能力弱。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国内外优质、低价农产品对重庆市农产品市场竞争构成威胁更大。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能够减少农业劳动力数量,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降低农产品生产成本,有利于提高重庆市农产品市场竞争能力。

二是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有利于加快农村非农产业发展和农业结构升级。通过就业结构的变化推动产业结构调整是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重要手段之一;促进农村劳动力在农业内部各部门之间的合理流动,引导农村剩余劳动力向二三产业等非农产业转移,不仅可以优化农业内部种植业、养殖业、畜牧业以及副业结构,还可以发展壮大农村二三产业,

推动农业和农村经济产业结构升级。

三是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有利于推动农业现代化进程。重庆市农业人口多,农业沉淀的劳动力多,如果没有大规模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不可能实现农业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农业现代化进程将会受阻。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大量转移,将加速形成农业规模化、集约化经营,提高农民的科学文化素质,推动农业现代化进程。

四是农村城镇化可以为重庆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强大支撑。农村城镇化是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的重要途径。目前,重庆市农村剩余劳动力多达725万人,单靠在农业、农村内部转移消化空间有限。加快农村城镇化,可以扩大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空间和范围,是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重要途径,从长远看还可以促进农民提高素质、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和推动社会进步。

五是农村城镇化有利于带动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城镇是农村工业、服务业发展的载体,对乡镇企业、文化、科学、教育、娱乐业等产业都有明显的集聚作用。城镇为调整农村经济结构提供优越的交通、通信、金融、信息等服务,及人才、技术支持。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城镇的发展还可以满足农民消费需求层次提高的需要。

二、重庆市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与农村城镇化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现状。2000年,重庆市有农业人口2430.20万人,农村劳动力总数1320.9万人,占农业人口的54.35%,全市现有耕地面积2374.8万亩,人均耕地仅0.77亩(统计数)。根据重庆市目前的生产力水平,按全国通用标准,农村劳动力人均耕作4亩计算,第一产业只需用劳动力608万人,农村富余劳动力多达712万人(占农村劳动力总数的54%),若加上人口新增的13万劳动力,重庆市农村剩余劳动力多达725万人。庞大的农村劳动力剩余造成人力资源的闲置,成为农民增收的障碍,也是影响农村社会稳定的一大隐患。

目前,重庆市农村劳动力转移主要以就地转移和外出务工为主。21X)O年全市农村剩余劳动力中,在乡镇企业及市内二三产业就业的人数占44%,在市外就业人数占56%,其中长年性外出民工居多,占68.8%,季节性占32%;外出务工青年男性居多,占77%,女性占23%;务工者年龄在20至40岁居多,占73%,平均年龄约30岁;行业主要集中在工业和建筑业,职业以工人、服务员居多,从事建筑业和工业的比例达61.5%,其次商业和其它行业占38.5%,大部分在私营企业务工,在国营单位务工人数非常少。近几年由于比较效益的下降,农民人均收人中来自农业收入的多数地方出现负增长,来自务工收入却在增加。根据调查,重庆农民外出打工收入约占农民纯收入的30%左右,这些收入为重庆市农村经济发展、农民致富奔小康和社会稳定注入了活力。

重庆市农村劳动力转移主要存在下面问题:

一是就业结构不合理。由于重庆市农业人口多,人均耕地面积少,特别是由于农村产业结构不合理,二三产业不够发达,全市农村劳动力就业主要以从事传统农业和本地从业为主,从事二、三产业和转移区域外就业为辅,从事第一产业的劳动力人数比例高于全国10个百分点,农村劳动力在非农产业就业数量有限,这种劳动力就业不合理的状况,使农村剩余劳动力资源转移任务十分繁重。

二是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还处于盲目、自发阶段,缺乏有效的引导。外出流动人员大都呈散兵游勇,各自为阵,难以形成合力,缺乏有效引导;加上有关农民外出人员务工的相关权益保障政策法规不健全,农民维权意识弱,部分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人员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

三是农村劳动力素质差,无技术特长,思想观念保守、落后,市场经济意识弱,转移难度大。

四是农村劳动力转移中介服务滞后。有关劳务输出的信息收集、传递、中介服务体系没有形成,造成信息不畅、工作不力、效益不高。

五是农村二三产业发展滞后,就业岗位少。目前重庆市乡镇企业正处于结构调整阶段,下岗分流压力大,交通、通讯、金融等农村二三产业发展缓慢,难以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

六是由于青:比年农村劳动力大量外出,造成农村劳动力缺乏,给当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带来负面影响。一些地方存在部分土地摞荒和粗放经营。

(二)农村城镇化现状。近年来,重庆市农村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取得明显进展。据统计,全市小城镇居民人均建筑据调查面积已达到21平方米,有水厂669个,日供水能力达63.95立方米,道路3150公里,建成区绿化面积达2837公顷,完成各类建设投资125亿元。小城镇的集聚和辐射功能大大增强,吸引了广大企业进镇和农民进镇务工、经商、办企业、聚居。形成了一大批具有地方特色的专业批发市场;还重点探索、发展了一批各具特色的小城镇发展模式。如大足龙水镇、璧山璧城镇、万州区熊家镇等利用本地传统产业优势及区位优势,建设专业市场,制定优惠政策吸引各地客户进场经营当地名优产品、小五金、皮鞋、建材,走工贸型小城镇发展路子。开县温泉镇、合川三汇镇等,利用丰富的煤、石灰石资源,走资源加工型小城镇的路子,带动了运输业和第三产业发展,繁荣了一方经济。奉节白帝城、渝北统景镇、大足宝顶镇等,利用本地的自然、人文景观旅游资源,大力发展与旅游配套的餐饮服务业、宾馆娱乐业、交通运输业和手工艺品加工业,走旅游型发展的路子。石柱西沱镇、忠县石宝镇、丰都高家镇等,抓住库区移民搬迁机遇,把小城镇建设与移民搬迁有机结合,将本镇建设成为交通方便、功能齐全、环境优美、经济繁荣的库区开发型小城镇。秀山雅江镇、合川二郎镇,利用与外省接壤的区位优势,巧打边贸牌,争取市场优势,走边贸型小城镇发展的路子。但由于历史、经济等因素的影响,重庆市农村城镇化发展滞后,城镇发展与发达省份相比还存在很大的差距。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一是农村城镇化总体水平低,小城镇数量少,分布不均。根据2000年底统计,全市有县城以下建制镇643个,集镇988个,县城关镇22个。建成区面积197平方公里,已有水厂669个,日供水能力达63.95万立方米,道路3150公里,镇区绿化覆盖面积达2837公顷,吸纳城镇就业人口11.4万人,积聚各类乡镇企业4万多个。2000年城镇化水平仅有33.09%(新口径),低于全国3个百分点,若扣除含城区则有余31个区县的城镇化率只有21.4%。平均每个镇辐射范围125平方公里,平均每个镇的间距在40—30公里,而且主要分布在渝西片区,在三峡库区和武陵山区城镇数量就更少,规模更小。

二是缺乏产业支撑,集聚人口规模少,辐射带动能力弱。目前除县城所在城镇人口数量在5万人以上,个别交通方便、区位优势突出的或靠近主城区的卫星城镇人口超过1万人以上外,多数城镇人口在3000—500O人左右,还没有形成基本规模数量标准。小城镇人口规模过小,城镇产业发育缓慢,经济集聚功能差,公共基础设施的规模效益难以发挥。

三是小城镇的规模小,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功能不完善,辐射带动能力不强。国家有关建设小城镇的建成区平均建设规模标准为4.15平方公里,镇建成区每平方公里容纳常住人口4876人,而重庆市大部分小城镇目前均未达到这一水平,平均建设规模只有0.3平方公里,平均每个镇积聚人口只有4000人左右?相当部分小城镇供水、供电、卫生、绿化等基础设施较差,难以达到应有的集聚规模。

四是农村城镇化步伐缓慢,城镇化速度明显慢于经济增长水平。重庆市在“八五”期间城镇化水平提高了1.8个百分点,“九五”期间有所加快,共提高于2.76个百分点,但是远远落后于“九五”期间经济年均增长9.3%的速度。从全国看,城镇建设起步于80年代初期,发展于80年代中期,腾飞于90年代初期。重庆市三峡库区整体经济发展更加滞后,小城镇建设起步于80年代后期,淹没区的小城镇由于受到规划滞后的影响,起步更晚。

五是农村城镇管理落后。由于政策不配套,组织管理体制不健全,给小城镇建设管理带来不少问题。城镇规划与经济社会发展、交通、土地、水利、生态环保等规划衔接不好,规划水平低,得不到很好的贯彻执行。城镇管理“政出多门”,土地、市容市貌、道路交通、社会治安、社区管理以及流动人口方面管理尚未形成一个协调统一的综合性管理体系。户籍管理上仍未突破户籍制度的限制,难以适应城镇发展和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要求。环境卫生管理缺乏专门的管理机构、人员、经费,许多城镇垃圾遍地,污水横流,环境状况较差。

三、重庆市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与农村城镇化发展思路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总书记“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遵循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城镇发展的客观规律,统筹考虑,科学规划,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加强宏观调控,深化各项配套改革,加快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大力发展小城镇,推进农村城镇化步伐,逐步形成功能完善、规模适度、布局合理的现代化城镇网络体系。

(二)基本原则。(1)坚持市场化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原则;(2)坚持自主迁移,自由择业的原则;(3)坚持尊重农民定居权和选择定居权原则;(4)坚持城镇建设与城镇经济发展相结合的原则;(5)坚持制度创新、政策创新和技术创新的原则;(6)坚持多渠道、多方位筹集资金,国家、企业和个人共同开发推进农村城镇化的原则。

(三)基本思路。“小城镇,大战略”,发展小城镇是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大战略。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与农村城镇化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研究编制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与农村城镇化规划,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加强宏观调控,坚持就地转移与异地转移相结合,以就地转移为主;坚持大、中、小城市转移相结合,以小城镇为主;坚持二、三产业转移相结合,以三产为主;加大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力度,加快非农产业发展,加强农村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加大配套改革,采取综合性措施,加快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与农村城镇化进程。“十五”期间,力争建成部级综合经济试点小城镇30个,加快170个市级试点小城镇建设。

(四)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模式

第一,进一步搞好就地转移。主要是通过以下途径:一是发展:比大乡镇企业和个体私营企业经济;二是积极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重点是市委、市政府确定的10大农业产业化百万工程;三是加快农村小城镇建设和发展;四是出台优惠政策鼓励外出人员回乡经商办厂;五是开发农村旅游等资源,带动饮食、旅店等相关行业发展;六是鼓励农民承包荒地、荒坡、荒滩、荒沟等“四荒地”,搞多种经营;七是充分利用国家加大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建设等机遇,为当地农民创造就业机会。

第二,加大向市外、国外劳务输出,实行兼业转移。继续巩固民工在东南沿海地区务工的已有成果;积极抢占华北、东北劳务市场;顺应国家西部开发战略的实施,加大西北、西南劳务市场的开拓力度。采取适当措施,重视和改进国际劳务输出,积极开拓国际劳务市场。

(五)农村城镇化的模式。加快发展大中城市周边地区城镇建设和以县城为中心、有发展潜力、条件较好的小城镇建设作为农村城镇化的主要模式选择,探索发展符合中国国情、重庆特色的城镇化道路。具体途径是:一是建立健全农村城镇化规划建设管理机构;二是编制全市小城镇建设规划,分步骤,有计划地实施;三是加强农村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兴办交通、改善投融资环境,吸引国内外投资;四是重点发展小城镇经济,以业兴镇,通过产业发展推动农村城镇化进程,结合各地资源优势重点发展观光旅游型、加工型、加工贸易型、边贸型、专业批发型等的各具特色的小城镇;五是推动农村城镇化建设制度和政策创新,改革户籍制度,允许劳动力自由流动,建立健全小城镇社会保障制度等。

四、对策措施建议

(一)加强各级政府对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与农村城镇化的宏观调控。一是把加快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农村城镇化战略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规划,明确任务目标,落实相关政策措施;二是研究出台有关有利于推动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农村城镇化的土地、信贷、税收优惠、产业、户籍、就业等政策;三是综合利用经济、法律、行政手段,推动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农村城镇化战略的组织实施;四是加强指导和服务。建立县、乡、村3级农村劳动力资源档案,拟订农村劳动力开发规划和劳务输出计划,把劳务输出工作作为一项“亮点”产业抓紧抓好,继续推进劳务输出。

(二)加快小城镇建设,培育农村城镇化和农村劳动力转移的载体。根据重庆市大城市与大农村并存的基本市情,充分利用大中城市如主城区、万州、涪陵等市场、资金、产业、技术、信息服务优势,发挥其对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和农村城镇化的带动作用。要在广大农村地区,优先选择一批基础较好、有发展潜力的小城镇重点建设。小城镇除了建设一些必需的供水、道路、通讯等基础设施外,重点培育城镇发展的主导产业,繁荣小城镇经济。同时以市场为导向,引导乡镇企业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向小城镇相对集中布局,促进小城镇发展。因地制宜,强化优势,突出特色,积极发展观光旅游型、加工型、加工贸易型、边贸型、专业批发型为主的新型小城镇,增强对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辐射带动能力,拓宽农民就业空间和增收渠道。

(三)加大乡镇企业结构调整力度,扩大就业机会。乡镇企业是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重要渠道,要结合国家实行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契机,大力发展农村二、三产业,努力提高农村工业化水平,以工业化带动城镇化。乡镇企业布局适度向农村小城镇集中,加快小城镇的发展。重点发展农副产品加工业、机构加工业、建筑建材业、能源矿产业,提高农产品加工、转换、增值效益,延长农产品产品链。在扶持壮大一批技术型乡镇企业集团的同时,要支持发展劳动密集型企业,以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为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创造条件。

(四)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培育农村剩余劳动力充分就业的内部载体。目前应抓住机遇,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把农业产业化作为带动农村剩余劳动力充分就业的一个突破口加以发展。本着先易后难、重点推进、由点到面、逐步实施的原则,以现有的部级和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为依托,重点推进市委、市政府确定的百万亩天然香料、百万吨柑橘深加工工程等十大“农业百万产业化工程”,搞好农产品深度开发和多层次增殖,发展农业产业化企业,延长产业链条,尽可能创造就业机会,带动农村剩余劳动力充分就业。

(五)大力发展农村第三产业,扩大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容量。一是重点搞好市场建设,包括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村资金市场建设,为农村第三产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二是把交通、通讯、保险、农村金融、信息服务、技术服务等行业作为发展重点,作为安排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和加快农村城镇化的重要渠道;三是开发农村旅游等新兴产业,作为发展农村第三产业的新的内容,创造新的就业机会。

(六)扩大劳务输出规模,拓展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的外部空间。针对重庆市农村人口多,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较落后,难以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的现状,组织有规模、合理有序的劳务输出是扩大农村剩余劳动力充分就业的重要渠道。重点向市外的建筑业、商业、加工业等劳动密集型企业输出,创造条件,提高劳务输出档次,扩大规模,鼓励向国际劳务市场进军,尤其是开拓国际工程劳务输出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