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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筹划总结精选(九篇)

税务筹划总结

第1篇:税务筹划总结范文

关键词:集团公司;税务筹划;现状调查;动态流程

税务筹划是纳税人依据现行税法,在尊重税法、遵守税法的前提下,运用纳税人权利,为达到减轻税务负担或实现税务零风险目的,对企业经营、投资、理财、交易等各项活动进行事先安排的过程。而在集团公司开展税务筹划有单个企业无法比拟的优势,如集团公司复杂的财务关系,投资领域的多元化、关联交易的普遍化等特征均可为开展税务筹划创造“筹划空间”,本文选择系统性、代表性较强的“集团公司”作为调查对象来分析研究,无疑对其他企业税务筹划工作开展也具有一定的现实指导意义。

一、集团公司税务筹划现状调查的内容

由于税务筹划资料涉及企业财务机密,数据来源有限。本文仅以西安市部分集团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为研究对象,在调查的过程中坚持实地访谈和问卷发放结合的原则,调查对象以财务人员为主,高层管理人员为辅,为进一步了解集团公司税务筹划的发展现状提供数据上的参考。此次问卷调查,涉及有关税务筹划发展现状方面的问题主要有八个方面,归纳总结如下:集团公司税务筹划工作现状;税务筹划工作面临的主要困难;税务筹划成功心得;对税务筹划风险的控制情况;对税务筹划成本的重视程度;对税务筹划相关工作人员的激励情况;集团公司和附属企业之间开展税务筹划的协作程度;筹划方案设计和集团公司发展战略的关联程度。

二、问卷调查反馈情况汇总

在了解集团公司税务筹划发展现状调查的过程中,坚持实地访谈和问卷发放相结合的原则,调查反馈情况汇总如下:

(一)集团公司税务筹划工作现状

通过调查统计,58%的集团公司认为企业税务筹划工作现状总的来说比较好,而认为税务筹划非常好的企业仅占12%,税务筹划比较差的企业占16%,认为税务筹划工作一般的企业占14%,说明一半以上的企业已经认识到了税务筹划的重要性,企业正朝着里“合理、合法”方向发展来不断的降低企业纳税支出。

(二)集团公司税务筹划面临的主要困难

集团公司税务筹划面临的困难主要包括五个方面:

第一,筹划人员的素质较低,有待提高。

第二,领导的忽视,缺乏筹划工作氛围和条件。

第三,税务部门的不支持和筹划成本过高。

第四,尚未形成合法进行筹划的理念,仍局限于偷税、漏税的思想。

第五,筹划风险太大、难以估算和把握。

调查结果表明85.7%的企业认为税务筹划人员素质的高低是阻碍筹划工作能否顺利开展的主要因素,许多企业税务筹划工作执行情况一般,主要原因在于企业筹划人员的综合素质尚未提高;71.4%的企业认为领导对税务筹划的重视程度不高也是筹划工作面临的主要困难之一,企业往往缺乏筹划工作的氛围和条件;由于筹划的风险较大,企业难以估算和把握筹划风险,28.6%的企业往往不够重视税务筹划;13.5%的企业认为筹划的困难在于筹划成本(如咨询费用、费用、风险成本等)过高,若筹划失败,反而增加了企业的资本流出,因此对筹划工作采取保守的态度;而15%的企业尚未形成合法进行税务筹划的理念,仍然局限于偷税、漏税的思想中,即认识上的错误也是企业开展税务筹划面临的困难之一。

(三)税务筹划成功心得

促使企业税务筹划成功的主要因素离不开综合素质较高的筹划人员和财务人员,57.15%的企业认为高素质是促使税务筹划成功的主要影响因素,目前许多企业存在只懂财务不懂税务,或者只懂税务不懂财务的员工,这些都严重阻碍了企业税务筹划工作的开展;而领导的重视程度、附属企业之间的关联程度以及集团公司规模上的优势也同样影响企业税务筹划工作顺利开展和筹划目标的实现;此外,7%的财务人员认为筹划的成功离不开领导和财务、税务人员筹划理念的转变以及纳税成本降低的利益驱动,这些均为成功的开展筹划工作创造了条件和空间。

(四)税务筹划风险控制

关于集团公司目前对税务筹划风险控制的现状,调查表明72%的企业已经充分认识到税务筹划风险控制的重要性并且采取了相应的防范措施,其中80%企业都采用内部筹划机构事前进行评估和控制风险的方法,而采用内部筹划和外部税务专家及税收部门协作进行风险控制的企业只占20%;仍然有28%的企业从理念上忽视对税务筹划风险进行控制。

(五)对税务筹划成本的重视程度

税务筹划成本支出额的大小是影响企业筹划绝对收益的关键因素。成本支出的范围主要包括筹划风险成本、办税费用、税务费用、咨询费用、税务滞纳金和罚金等支出。调查表明74%的企业非常重视税务筹划成本支出,由于税务筹划风险的不确定性,企业成本支出都集中在税务筹划工作所带来的风险成本;但26%的企业不重视成本支出,往往只看重筹划给企业带来的绝对收益。

(六)对税务筹划工作激励的重视程度

从调查结果来看,目前企业都不同程度地重视对税务筹划工作人员的激励,对企业筹划人员工作不重视的企业几乎为零;而对筹划工作实施激励的企业其重视程度也有较大差异,很重视激励工作的企业所占比例仅为15%,一般重视的企业为57%,不够重视的企业为28%。数据表明,目前企业对税务筹划工作的开展,往往只注重税务筹划工作的执行情况,而对于筹划人员激励的重视程度总的来说还不够;企业虽然不同程度上采取了激励措施,但激励或惩罚的力度都欠缺,尚未真正意义上提高筹划人员工作的积极性。

(七)集团公司和附属企业之间进行税务筹划的协作程度

调查显示,40%的集团公司和附属企业之间协作进行税务筹划,其联系紧密、合作程度强,并且充分考虑发展战略和筹划成本;不联系、独自进行税务筹划的企业几乎为0;其中联系紧密、考虑发展战略但合作筹划程度一般,对筹划成本不够重视的企业占17%;考虑集团公司发展战略,联系程度、合作程度都一般的企业占13%;往往忽视发展战略和筹划成本,联系程度一般、合作程度较弱的企业占30%。说明目前仍然有1/3的集团公司和附属企业之间联系程度不够紧密,合作进行税务筹划的程度也比较弱;但40%的集团公司基本上还是很重视集团公司之间的联系和合作。

(八)税务筹划方案设计和集团公司发展战略的关联程度

对于税务筹划方案设计和集团公司发展战略的关联程度,通过调查表明55%的企业在进行税务筹划工作时,均以公司发展战略为核心,筹划方案的设计都是为战略目标的实现服务;但仍然有30%的集团公司仅仅以降低税务负担为目标,无视公司发展战略;15%的企业以税务筹划目标为主,以公司发展战略目标为辅助。说明至少50%的企业在税务筹划时考虑公司发展战略目标,但1/3左右的企业只注重纳税成本的降低,往往忽视集团公司发展战略。

三、集团公司税务筹划的综合分析

基于以上分析内容,在未来发展过程中,集团公司应重点从以下三个方面深化对企业税务筹划的分析和认识:

(一)重视税务筹划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筹划成功心得

针对现有问题,集团公司应及时地发现和总结筹划工作中的不足和优点,并建立长效的激励机制和筹划工作氛围,定期举办培训,改变对筹划工作的认识和传统观念,不断提高税务筹划人员、财务人员综合素质。

(二)强化税务筹划风险和成本的控制

税务筹划风险高低和筹划成本大小直接关系企业筹划结果的效果和效率。因此,集团公司应该坚持成本降低而风险不提高的筹划原则,以降低纳税负担为目的,提高整个集团公司资本的有效配置为战略目标,坚持对筹划工作事前风险评估、事中风险控制和事后风险评价的发展机制,充分的发挥集团公司筹划优势,提高集团公司资本的整体配置效率,进而改变以往筹划工作的短期行为。

(三)提高税务筹划和企业发展战略的关联程度

调查分析表明,现有集团公司和附属企业之间“合作”进行税务筹划的程度较低,而“各自为政”现象较为突出。因此,集团公司如何有效的发挥“协调和沟通”功能,充分的考虑整个企业发展的战略,并长期的与附属企业之间建立透明、畅通的信息平台,对减轻整个企业的纳税负担,实现财务规模效应和协同效益将发挥不可低估的作用。

四、结论

通过以上对集团公司税务筹划现状的调查和分析,立足于集团公司自身的特点,针对公司现有问题,发挥集团公司税务筹划的优势,形成一套框架合理,内容全面的集团公司税务筹划体系具有重要的意义。

税务筹划是一项系统工程,要使其切实可行,公司必须具备健全的管理体制、规范的财务制度和真实可靠的信息监控系统;同时也离不开高素质的税务筹划人员。因此,税务筹划作为一种高层次的理财活动,应该在集团公司整体发展战略的指导下(见图1),坚持事前税务筹划风险价值评估、筹划方案整体设计、方案实施和控制、执行结果的测试和激励、实现筹划目标的指导思想,使税务筹划工作处于动态的管理系统中,以便提高集团公司整体经济效益。

由于税务筹划问题的研究本身即是一个复杂而敏感的话题,不可避免的存在一些研究局限,如研究资料来源有限,涉及内容不够全面等问题,无法对不同性质的集团公司展开分析,故尚需在未来的研究中不断深入剖析。

参考文献:

1、谈多娇.税务筹划的经济效应研究[M].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4.

2、张延波.企业集团财务管理[M].浙江人民出版社,2002.

3、张仰勤.走出税收筹划误区[J].税务纵横,2003(12).

4、周菲.税收筹划走出误区[J].四川财政,2003(12).

第2篇:税务筹划总结范文

Abstract:The tax payment preparation succeeds with difficulty in reality the reason are many, is in the final analysis has not insisted the systematic principle in tax payment preparation, has not carried on the tax payment preparation systematically. Solves the question basic method, is instructs tax payment preparation with the system theory, the construction tax payment preparation system.

关键词:纳税筹划 系统 意义

Key words:Tax payment preparation system significance

作者简介:黄桃红(1973年3月――),女,湖北麻城人,黄冈职业技术学院讲师、注册税务师,主要从事税务会计、纳税筹划的教学和研究。

【中图分类号】F810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7069(2009)-09-0084-02

一、问题的提出

纳税筹划是当前企业管理实践和理论研究中的热点问题,许多学者和实践工作者提出了各种各样的纳税筹划方案。然而,真正成功的纳税筹划却不多见,究其原因有多方面。

1认为纳税筹划是财务人员的事情,与经营关系不大。企业经营部门人员不参与纳税筹划方案的设计,不执行纳税筹划方案,结果要么筹划方案顾此失彼,要么筹划方案虽好却是一纸空文。

2纳税筹划时只注重税负高低。有些纳税筹划只是税款方面的筹划,将纳税筹划简单地看成是税款多与少的选择,而较少考虑税款之外的其他因素。结果虽然企业税负降低了,但生产成本、投资成本、营销费用却增加了,企业最终的收益不仅没有增加,反而减少了,纳税筹划得不偿失。

3 纳税筹划不深入,理论上行不通。有些纳税筹划没有针对特定企业进行深入细致的研究,没有考虑方案的适用条件和企业的实际情况,只是简单照搬一般原理。例如,很多筹划方案建议企业采用加速折旧法。一般来说,加速折旧法能起到延期纳税的作用,但企业如果存在免税期,其折旧就不具有抵税效应。因此,加速折旧法并非一定有利于企业,在进行纳税筹划时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4纳税筹划方案可操作性不强,实践上行不通。例如,我国税法规定对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但不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纳税人,应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纳税人一旦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不得再转为小规模纳税人。所以,那些关于纳税人身份选择的纳税筹划在实际操作中是行不通的。

除上所述,还有很多具体原因。总结这些原因,归根到底是在纳税筹划活动中没有坚持系统性原则,没有系统地进行纳税筹划。解决问题的根本方法,是用系统论指导纳税筹划活动,构建纳税筹划系统。

二、纳税筹划系统

纳税筹划系统,就是由人、资金和信息等要素构成,在一定的法律和经营环境下,实现节税和经济调节功能的企业经营管理体系,是企业财务管理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

1 纳税筹划系统构成要素。什么是纳税筹划?不同的学者有着不同的回答,但基本都把纳税筹划定义为一个活动或过程。如,纳税筹划是指在国家政策的许可下,按照税收法律法规的立法导向,通过对筹资、经营、投资、理财等活动进行合理的事前筹划和安排、取得节税效益、最终实现企业利润最大化的活动 。系统论认为,在研究和处理任何对象时都应将其看作一个系统整体。观察纳税筹划,既应该看到纳税筹划活动,也应该看到纳税筹划系统。纳税筹划系统就是从事纳税筹划活动的各要素组织的有机整体,纳税筹划活动就是纳税筹划系统运动的表现形式。在这一活动中的人、资金和信息就是构成纳税筹划系统的基本要素。

其中人包括企业从事纳税筹划方案设计的财务人员,也包括实施筹划方案的经营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任何一个相关人员的缺席,纳税筹划就无法实现。没有筹划方案设计的财务人员,企业不可能有纳税筹划活动;企业管理人员、经营人员、会计人员不按照筹划方案的要求从事相关活动,纳税筹划同样无法实现。

资金是指企业拥有、占用和支配的财产物资的价值形态,包括货币资金、储备资金、生产资金、成品资金、结算资金等。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从价值角度看,就是资金不断循环和增值的过程。资金处于不同阶段和形态会有不同的纳税义务和权利。如,购买材料时,货币资金转变为储备资金,企业产生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权利;销售产品取得收入时,成品资金转变成结算资金或货币资金,企业产生了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如果有盈利,还产生了所得税的纳税义务。纳税筹划正是通过对资金形态的控制实现节税收益。

信息是指会计信息。企业会计作为一个信息系统,反映了企业资金运动过程和结果。在这个反映过程中,会计可以采取不同的方法,如反映固定资产磨损的折旧,有平均年限法,也有年数总各法。不同的方法,最终结果是一致的,但在不同时点的结果是有差异的。如,平均年限法和年数总和法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总额是一致的,都是固定资产原值扣除预计残值,但在不同年份,计提的折旧额不同。由于应纳税额的计算是以会计信息为基本依据的,因此不同的会计信息,会导致应纳税额计算结果的不一样。因此,只要税法允许企业采用不同会计方法,企业就可充分利用这一政策,以实现节税目的。

2 纳税筹划系统结构。纳税筹划系统的三个基本要素,紧密联系,缺一不可。在这一系统中,人是主体,资金是基础,信息是载体和工具。没有人,就没有了从事纳税筹划活动的主体,也谈不上筹划;没有资金,也就不存在纳税义务,更不存在减轻纳税义务,所有的筹划都是空谈;会计信息是筹划得以进行的基础,没有准确的会计信息,就无以比较不同方案的效益,筹划就无法进行,同时会计本身也是筹划的工具。只有纳税筹划相关人、资金和信息共同作用,纳税筹划才可能产生效益,实现目的。

纳税筹划系统的三个要素,都不是一个单独的个体。人,不是一个人,而是由方案设计者、方案实施者组成的集体。资金,也不是唯一的资金,而是多种形态的资金。从系统论的角度来看,这些要素本身也是一个系统,是纳税筹划系统的子系统。因此,可以说纳税筹划系统包含筹划人的系统、资金系统、信息系统。

纳税筹划系统属于企业财务管理系统,是财务管理系统的子系统。因为纳税筹划是企业财务管理的手段之一,纳税筹划的目标就是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

3纳税筹划系统功能。纳税筹划系统是从事纳税筹划活动的,其功能就是实现纳税筹划的目标,具体包括节税功能和调节功能。节税功能是指纳税筹划为企业节约税收支出,这是纳税筹划的直接功能。也正是因为存在这个功能,纳税筹划才受到企业的青睐。纳税筹划从三个方面节税,一是通过对经营活动的安排和会计政策的运用,选择税负最低的纳税方案,直接减少企业税收支出;二是通过对税法的严格执行和合理运用,实现涉税零风险,消除税收罚款等涉税支出;三是通过对企业经营和会计的安排,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延期交税,获取资金的时间价值。

调节功能是纳税筹划的宏观功能,也是纳税筹划的间接功能。税收法律法规作为贯彻国家意志的重要杠杆之一,必然要体现国家推动整个社会经济运行的导向意图。国家会在公平税负、税收中性的一般原则下,通过税收优惠政策等措施对纳税人的物质利益进行调节,使他们的微观经济行为尽可能的符合国家预期的宏观经济发展要求,以有助于整个社会经济的顺利发展。如对不同部门,不同行业,不同企业或不同产品,实行区别对待,对需要鼓励的,往往少征税或不征税,对需要限制的,往往多征税。这为企业进行纳税筹划提供了客观条件。企业为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而进行纳税筹划的活动,也是企业执行国家政策的活动。国家税收的宏观调控意图正是通过一个个企业的纳税筹划活动得以实现。这就是纳税筹划系统的调节功能,也正是这一功能的存在,纳税筹划才得到国家的允许和支持。

4 纳税筹划系统环境。系统论认为,任何系统都是存在于一定的环境中,受环境制约,并对环境产生影响。纳税筹划系统面对的环境主要是两个方面,一是以税法为主的法律环境,二是企业的经营环境。税法环境决定着纳税筹划系统的筹划活动是否被允许,它由税收法律、税收法规、税收规章以及执行它们的税收执法活动等因素构成。经营环境主要由企业内部、企业供应商、企业经销商等要素组成,它决定了纳税筹划系统的活动是否可行。

三、构建纳税筹划系统的意义

1构建纳税筹划系统有利于明确纳税筹划的目标。纳税筹划活动之所以不偿失,是因为将税负最低作为纳税筹划目标,而没有考虑筹划活动中的成本。构建了纳税筹划系统后,用系统的观点来看,纳税筹划系统有产出,也需要投入。

建立了纳税筹划系统,并将其置于企业财务管理系统中。我们就会发现纳税筹划的目标应该就是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企业财务管理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纳税筹划就应以企业利润最大化为目标,财务管理以企业价值最大化为目标,纳税筹划就应以企业价值最大化为目标,而不是以税负最低为目标。有了这一系统性的观点为指导,就不会在纳税筹划时仅考虑税负降低而不考虑筹划成本,更不会设计实施阻碍企业整体战略目标实现的纳税筹划方案。

2 构建纳税筹划系统有利于协调纳税筹划行动。建立了纳税筹划系统,明确了企业财务人员、经营人员和管理人员都是纳税筹划系统的要素,就会发现任何一个相关人员的缺席纳税筹划就无法实现。有了这一系统性观点的指导,企业就能够调动相关人员参与纳税筹划的设计与实施。相关人员有了这一观念,也能够自觉参与纳税筹划活动中来。有了各方人员的协调行动,纳税筹划就能够顺利实现。

3 构建纳税筹划系统有利于确定纳税筹划活动的边界。任何系统都是在一定的空间范围内活动的。构建了纳税筹划系统,应会发现这一系统是活动在由税法等构成的法律空间内。这个法律空间是纳税筹划活动的边界,不得触犯超越。构成纳税筹划系统边界的包括税法、财务会计制度、工商、金融、贸易等法律法规。

实践中,很多人认为税法漏洞是一个重要的纳税筹划平台。构建纳税筹划系统后,就会发现这个平台是个风险很大不宜采用的平台。税法的漏洞,就是纳税筹划系统活动边界的漏洞。在特定的时候,纳税筹划系统可以通过漏洞延伸到边界外,以获取额外收益,同时付出额外成本(如为此建立的专门机构费用等)。但漏洞毕竟是漏洞,总有一天会被国家堵上。

4 构建纳税筹划系统有利于适应企业经营环境。纳税筹划是纳税筹划系统的活动,这一活动的本质是纳税筹划系统各要素相互作用相互影响而产生的系统内运动,其前提是企业能够有效控制各要素。不可控的项目,如供应商、经销商,不能构成纳税筹划的要素,而是纳税筹划必须适应的环境要素。分清了系统要素和环境要素,就可以知道,纳税筹划活动只能对纳税筹划系统的各个要素进行合理安排,对于环境项目则需量边而行,如果企业有很强的竞争力,可以要求环境要素配合自己的行动。

结论:用系统论的观点作指导,构建纳税筹划系统,认清纳税筹划系统的要素、结构、功能和环境,才能设计出切实有效的纳税筹划方案,最大限度地发挥纳税筹划的功效。

参考文献:

[1]周拥明,纳税筹划误区解析[J],财会月刊(会计),2008(12)

[2]冷琳,纳税筹划理论基础探微[J],财会月刊(理论),2007(2)

第3篇:税务筹划总结范文

[关键词]高校;财务管理;税收筹划

[中图分类号]F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2728(2011)03-0163-02

税收筹划是一种财务管理活动,是指纳税人在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利用税法所提供的减免、抵扣等税收优惠政策,通过科学的方法安排自身的筹资、投资、生产经营以及利润分配等经济活动,从而实现总体利益的最大化。

税收筹划作为一项经济活动的存在已经有几十年的历史,尤其是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税收筹划已经成为西方企业尤其是跨国公司制定经营和发展战略必须研究的重要课题。20世纪90年代中期,随着新税制的实行,税收筹划这一概念从西方引入我国,并引起了普遍重视,但在其发展过程中仍存在很多问题,高校财务管理在税收筹划方面更是处在探索阶段。

对于高校而言,税收筹划是一项复杂的工作,它不仅涉及财务管理部门,还需要教学、科研、行政等多个部门的支持与配合,只有在学校管理层的重视与统筹下,财务管理部门才能结合学校自身情况,运用科学的方法对筹资活动、投资活动、资产管理、教学科研等经济活动进行统筹规划。

一、高校税收筹划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

税收筹划是纳税人根据国家税法和政府的税收政策,在纳税义务确立之前对自身的筹资、投资、生产经营及其他财务活动所进行的事先筹划和安排,是一种合法行为,是国家税收政策鼓励和引导的行为,它的实施并不会导致政府预算收入的减少,反而有利于政府对经济的宏观调控。高校必须在遵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筹划自身的教学、科研、筹资、投资等经济活动,使之符合国家税收政策的意图,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

(二)综合性原则

税收筹划是一项综合性的财务管理活动,它并不仅仅着眼于在某一时期降低某种税负,而是以实现纳税人长期的总体收益最大化为最终目标。因此,高校在选择税收筹划方案时,首先要从整体上系统地进行考虑,根据自身的整体发展目标统筹安排,协调各种税收与非税收因素,处理好整体利益与局部利益、长期利益与短期利益的关系。

(三)谨慎性原则

税收筹划是一项事先筹划的财务管理活动,对于纳税行为而言具有超前性,它是筹划者在一定时间、一定法律环境下,以纳税人一定的经济活动为背景事先策划和安排的方案。当前我国税收政策正处于频繁调整时期,国家对高校的税收优惠政策也随着宏观经济环境的变化不断在进行调整,高校在税收筹划过程中要遵循谨慎性原则,要重视政策变化风险,根据内外部环境的变化随时对方案作出调整,尽可能地降低风险损失,实现利益最大化。

(四)成本-效益原则

税收筹划的目标是实现纳税人长期的总体收益最大化,但任何事物都具有两面性。高校在进行税收筹划降低税负的同时,必然会产生相应的成本,以及因选择某一方案而放弃其他方案所产生的机会成本。因此,高校在筹划税收方案时,必须综合考虑该方案的实施所带来的收益是否大于增加的费用和机会成本,而不是一味考虑降低税负。

二、高校税收筹划分析

(一)高校筹资过程中的税收筹划

近年来,随着办学规模的扩大和科研事业的发展,各种配套设施建设越来越多,财政拨款已经无法满足高校的资金需求,这就使高校不得不从其他渠道去融资。目前高校筹集资金主要来源于银行贷款,从税收筹划角度来看,贷款利息可以在税前列支,有利于减轻税负。但是,巨额的银行债务已成为制约高校发展的重要因素,2010年“两会”期间,据有关调查资料显示,截至2009年,我国高校贷款规模已超过2500亿元,其中地方高校贷款近2000亿,部分高校甚至出现资不抵债的情况。针对这一问题,银行对高校的贷款限制越来越多,对贷款的使用管理也越来越严格,高校要想实现快速发展,应积极主动地面向社会多渠道、多方式地筹措资金,融资租赁便是一个新的筹资渠道。

融资租赁实质上是建立在分期付款基础上,利用租赁服务中资产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的特性,于租赁期结束后将资产所有权转移给筹资人的一种负债筹资。它具有筹资速度快、限制条件少等方面的优点,有利于高校教学和科研设备的更新,同时,融资租赁所具有的特殊的理财功能,有利于高校优化财务结构,合理避税。当前,高校会计核算采用的是收付实现制,因此,高校支付给出租人的租金及利息可以在当期作为支出于税前列支,扣减应纳税所得额,减轻实际税负。

(二)高校经营过程中的税收筹划

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所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高校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所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高校的技术转让、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承包所取得的技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高校财务部门要与科技部门建立良好的沟通系统,充分利用国家给予的税收优惠政策,做好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等技术服务性收入的登记备案工作。

同时,由于享受免税的主体只是高校,并不包括由高校投资成立的独立的科技研发公司。因此,除非有其他因素影响,高校应尽量避免以独立核算的科研公司的名义开展技术服务性业务,以实现整体利益的最大化。

(三)高校投资过程中的税收筹划

根据《教育部关于高校产业规范化建设中建高校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的若干意见》,各高校依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组建高校资产经营公司,将经营性资产划归其负责经营和管理,高校应根据资产经营公司的具体经营状况进行税收筹划,实现总体收益的最大化。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我国境内设立不具备法人资格营业机构的居民企业,应当汇总合并纳税。对于某些存在巨额亏损但与高校的教学和科研发展密切相关的业务,高校应将其与存在高额利润的业务进行合并以减轻总体税负,或以成立分公司的形式实现高校对盈亏的调节。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于某些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的盈利业务,高校应充分利用国家给予的税收减征优惠注册子公司。

3.资产经营公司作为高校内部管理的一个职能部门,它与高校的经济利益是一致的。因此,资产经营公司可以根据公司自身需要以及代为经营管理的校办企业的需要,委托高校开展合理的研究开发工作,充分利用高校在技术服务方面免征营业税金以及技术转让减免所得税的优惠政策,降低高校与资产经营公司的总体税负,实现高校整体利益的最大化。

[参考文献]

[1]张向历,关于提高我国企业税收筹划水平问题的研究[J],企业导报,2010,(7)

[2]刘美君,做好税收筹划合理降低企业税负[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2010,(7)

第4篇:税务筹划总结范文

【关键词】 施工企业;税收筹划;营业税;合同

施工企业的生产经营有自己的特点,主要通过承包各种工程,提供建筑、安装劳务来取得收入,实现利润,其中,还涉及到很多总包,分包,承揽的问题,因此,根据施工企业生产经营的特点,对施工企业进行税收筹划就显得尤其重要。

一、施工企业税收筹划的一般特点

(一)合法性

税收筹划的合法性表现在其活动只能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根据税收法定原则,国家征税必须有法定的依据,纳税人只需根据税法的规定缴纳其应缴纳的税款。当纳税人依据税法作出多种纳税方案时,根据资本市场中人的自利行为原则,选择税负较低的方案来实施是无可指责的。因为法定最低限度的纳税权也是纳税人的一种权利,纳税人无需超过法律的规定来承担国家税赋。

(二)筹划性

由于纳税人的纳税义务是在实际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如实现或分配净收益后才缴纳企业所得税,销售不动产后才缴纳营业税,其滞后性使得税收筹划成为可能。税收是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政府有权通过对纳税义务人、纳税对象、税基、税率作出不同的规定,引导纳税人采取符合政府导向的行为。纳税人则可以在其作出决策之前,明确国家的立法意图,设计多种纳税方案,并比较各种纳税方案的不同税负,挑选出能使企业整体效益达到最大的方案来实施。

(三)目的性

税收筹划的目的是降低税收支出。企业要降低税收支出,一是可以选择低税负;二是可以延迟纳税时间。不管使用哪种方法,其结果都是节约税收成本,以降低企业的经营成本,这有助于企业取得成本优势,使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得到生存与发展,从而实现长期赢利的目标。

二、施工企业税收筹划的具体方法

建筑施工企业需要签订各种经济合同,由于合同所涉及的价格因素会影响税负,因此在合同签订时应该考虑其条款对税负的影响。譬如,总分包合同价格的界定,建筑施工费与建筑材料费的区别,土地转让合同中有关转让办法,合作建房合同,代建房合同等,都需要仔细斟酌,避免导致不合理的税金支出。

(一) 通过选择营业税不同税目进行税收筹划

《营业税问题解答(之一)》(国税函发[1995]156号)第七条规定:工程承包公司承包建筑安装工程业务,即工程承包公司与建设单位签订承包合同的建筑安装工程业务,无论其是否参与施工,均应按“建筑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工程承包公司不与建设单位签订承包建筑安装工程合同,只是负责工程的组织协调业务,对工程承包公司的此项业务则按“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也就是说,建筑业的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或转包给他人的,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人或转包人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工程承包公司承包建筑安装工程业务,如果工程承包公司与建筑单位签订建筑安装工程合同,无论其是否参与施工,均应按建筑业税目适用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若建筑工程承包公司不与建设单位签订承包安装工程合同,只是负责工程的组织协调业务,对工程承包公司的此项业务则应按服务业税目适用5%的税率征收营业税。税率的差异为建筑工程公司进行纳税筹划提供了操作空间。工程承包公司可通过与建设单位签订承包合同的方式达到节税的目的。例如:

方案一:建设单位a有一项工程由工程承包公司b组织安排施工单位,最后施工单位c, d中标并直接与a签订承包合同,合同约定承包金额共3 000万元,a另外支付给b100万元的中介服务费,则b缴纳营业税(城建税等附加暂不计算)100万元×5%=50 000元。

方案二:b与a直接签订承包合同,合同约定承包金额为3 100万元,之后b将工程转包给c, d,转包金额为3 000万元,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第(三)款“建筑业的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或转包给他人的,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人或者转包人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之规定,b应纳营业税(3 100-3 000)×3%=30 000元。

这样,按方案二,b公司可以避税

20 000元

此处,需要强调的是,选择订立合同的分包企业,必须拥有施工资质,否则,总承包人不能取得完税证明,也就不能按余额纳税,反而增加了税收支出。所以,审核分包人的完税资质,在税收策划中,也非常重要,是控制税收风险的重要手段。

(二)通过选择不同的合同订立人进行税收筹划

在土地使用权转让以及不动产开发转让中,选择不同的合同订立人,可以节约许多税赋,比如:

a施工企业购得土地100亩,价值

2 000万元,由于土地手续未完备,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后来情况发生变化,a施工企业欲转让该土地,b房地产公司与a施工企业签订了土地转让合同,合同约定转让总价款2 200万元,签订合同后预付800万元,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后支付尾款1 400万元。由于半年内仍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b房地产公司不能进行工程开发,欲按原价转让,然后收回预付800万元。随后,b公司经过多方努力与筹划,与有购买意向的c房地产公司谈妥相关事宜,具体条款如下:a施工企业与b公司签订中止原土地转让合同执行的协议,并约定由a施工企业返还b公司预付款800万元;a施工企业与c公司签订土地转让合同,金额为2 200万元,并约定由c公司直接支付b公司土地预付款800万元。a施工企业向c公司开具委托付款通知书,明确将800万元转让款直接付给b公司,b公司通过这番筹划,不需要交纳转让土地使用权所需交纳的营业税及附加税费,比直接与c公司签订转让合同,至少可节约营业税110万元(2 200×5%),节约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11万元。

(三)通过合同合理规避增值税来进行税收筹划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劳务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17号)规定:自2002年9月1日起,纳税人以签订建设工程总包或分包合同(包括建筑、安装、装饰、修缮等工程总包和分包合同)方式开展经营活动时,销售自产货物(包括金属结构件、铝合金门窗、玻璃幕墙、机器设备、电子通讯设备等)、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包括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其他工程作业),对销售自产货物和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取得的收入征收增值税,提供建筑业劳务收入(不包括按规定应征收增值税的自产货物和增值税应税劳务取得的收入)征收营业税。但分开纳税要同时符合两个条件:

一是具备建设行政部门批准的建筑施工(安装)资质;二是签订建设工程施工总包或分包合同中单独注明建筑业劳务价款。

在建筑施工行业,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情况时有发生,对于这种属于税法中的混合销售行为,纳税人应先办理资质证明,并且在签订合同时单独注明建筑业劳务价款,否则其收入要全部征收增值税。

例: 具备建设行政部门批准的建筑业施工(安装)资质的a公司,2007年4月承建了建设单位b的路桥建设工程,双方签订承包合同注明:工程耗用机器设备价值500万元(不含税),由a公司用其自产货物提供;提供建筑安装劳务取得收入200万元(不含税)。

a公司应纳增值税额=500×17%=85(万元);a公司应纳营业税额=200×3%=6(万元);合计纳税=85+6=91(万元)。

当我们进行税收筹划时,若签订建设施工合同时没有单独注明建筑安装劳务的条款,则应就纳税人取得的全部收入缴纳增值税,即a公司应纳增值税=(500+200)×17%=119(万元)。

由此可知具有建设行政部门批准的建筑业施工(安装)资质的建筑公司,如果在签订合同时注意单独注明建筑业劳务的价款,即可节税=119-91=28(万元)。

(四)利用纳税时间不同进行税务筹划

根据营业税法,施工企业适用的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具体规定如下:

1.实行合同完成一次性结算价款办法的工程项目,其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施工单位与发包单位进行工程合同价款结算的当天;

2.实行旬末或月中预支、月终结算、竣工后清算办法的工程项目,其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施工单位与月份终了与发包单位进行已完工程价款结算的当天;

3.实行按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结算价款办法的工程项目,其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月份终了与发包单位进行已完工工程价款结算的当天;

4.实行其他结算方式的工程项目,其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与发包单位结算工程价款的当天。

然而,施工企业收到预付备料款和预收工程价款时不是施工企业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因此,施工企业在选择结算方式时,不应将预收款的时间作为结算时间,应将结算时间尽量往后推迟,使得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也向后延迟。这样做,可以增加施工企业的运营资金,使企业获取资金的时间价值,从而为施工企业的经营活动提供了便利。

五、总结

总体来说,在遵循国家法规的前提下,施工企业的税收筹划都是围绕两个思路来进行的:

(一)将高纳税义务转化为低纳税义务

当同一经济行为可以采用多种方案实施时,纳税人尽量避开高税负的方案,将高纳税义务转化为低纳税义务,以获得税收收益。具体的方法有改换营业税税目,营业税和增值税的转换,通过合同改变规避营业税等。

(二)延期纳税

延期纳税可以把现金留在企业,用于周转和投资,从而节约筹资成本,有利于企业经营。在利润总额较高的年份,延期纳税可降低企业所得税的边际税率。同时,由于资金具有时间价值,纳税人得到的延期税收收益等于延期缴纳的所得税乘以市场利率。

总之,纳税人在税收筹划的过程中,应该用系统的观点统筹考虑和安排。税收筹划是企业经营活动的一部分,目的是使企业财富最大化,在税收筹划过程中要遵循成本效益原则,充分研究各项法律法规,把握法律法规的最新动态,时刻算好账,算细账,多思考,多探讨,才能真正做好施工企业税收筹划工作。

【参考文献】

[1] 徐蕾. 施工企业营业税税收筹划方案解析. 山西建筑,2007-33(9).

[2] 张艳辉,李冬旭,韩东海.施工企业会计核算与财务成本管理[m].石家庄:河北人民出版社,2006.3.

[3] 宋凯. 建筑施工企业如何实施税收策划.山西建筑, 2007-33(15).

[4] 李亚. 加强建筑施工企业税收征管的思考. 湖南地税,2007(1).

[5] 陈一杰.关于施工企业税收筹划问题的探讨.中国总会计师,2006(12).

第5篇:税务筹划总结范文

[关键词] 税收筹划;税法;纳税人权利;合理避税

[中图分类号] F810.4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6-5024(2008)01-0184-03

[作者简介] 薛 芳,安阳工学院经管学院讲师,研究方向为财务会计。(河南 安阳 455000)

企业管理目标之一是使股东财富最大化,要实现股东财富最大化,必须降低成本、扩大收入、提高市场占有率,税收筹划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已成为必然。税收筹划是纳税人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运用税收法律、法规以及财务会计政策的有关规定,根据政府税收政策的导向,通过对投资、筹资、经营、理财等活动,进行事先安排和筹划,减少纳税成本,以谋求企业的纳税利益。所以,税收筹划是一个选择运用税收法律、法规、财务会计政策进行纳税核算的过程。如何进行税收筹划是在理论和实践中不断探讨和摸索的问题。

一、税收筹划遵循原则

税收筹划,是在投资、筹资、经营、股利分配等业务发生之前,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之内,事先对纳税事项进行安排,以达到最低纳税额度。而一旦投资、筹资、经营、股利分配等事项已发生,那么纳税义务就已经产生,再想方设法少交税款,就成为偷税、漏税,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合理、合法、合规、及时、有效地进行税收筹划一方面使企业遵纪守法;一方面降低企业成本费用,增加净利,最终达到增强企业活力,提高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目的。税收筹划应遵循的原则包括:

1.全局性原则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经营呈现多元化、多渠道的趋势,税收筹划不再是一种单纯的筹划活动,而成为触动企业发展全局,减轻企业总体税收负担,增加企业税后利润的一种战略性筹划活动。随着企业合并、分立、重组不断涌现,税收筹划的全局性显得尤为重要,通过税收筹划缩小税基,适用较低税率,合理归属企业所得的纳税年度,延缓纳税期限,实行税负转嫁,进而降低整个企业的税负水平。企业进行税收筹划必须了解自身从事的业务从始至终涉及哪些税种,与之相适应的税收政策、法律、法规是怎样规定的,税率各是多少,采取何种纳税方式,业务发生的每个环节都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业务发生的每个环节可能存在哪些税收法律或法规上的漏洞,在了解上述情况后,纳税人要考虑如何准确、有效地利用这些因素进行税收筹划,以达到预期目的。进行税收筹划,还要考虑企业空间和时间经济效益的统一,前瞻性是税收筹划的显著特点之一。税收筹划的主要目的是减轻企业的税务负担,是一个整体概念,从企业的建立至企业消失,从企业的总体税负到企业的个人税负。降低税收负担,要从横向、纵向、空间、时间上谋求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最大化。

2.成本效益原则

税收筹划作为纳税人的一种权利,已被越来越多的企业管理者和财会人员接受和运用。但一味追求税收筹划,为筹划而筹划,不遵循成本效益原则,是不符合市场经济规则的。税收筹划作为企业理财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实现企业价值和股东财富最大化是其根本目标。要想实现企业价值和股东财富最大化,必须降低税收筹划成本。税收筹划成本是指由于采用筹划而增加的成本。税收筹划作为市场经济的必然产物,节税是其目的,但同时要纵观全局,充分考虑节税与筹划成本之间的关系。忽略筹划成本的税收筹划,结果往往得不偿失。税收筹划是一项应当全面考虑、周密安排和布置的工作,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在税收筹划的过程中一定要体现出“筹划”这一特点,从资金、时间、业务类型、办事人员素质等各个方面统筹规划,达到最终目的。税收筹划是企业经营活动的一部分,目的是使企业财富最大。因此,在税收筹划过程中要遵循成本效益原则。

二、税收筹划的应用

1.企业筹资过程中的税收筹划

企业在筹资过程中,应首先比较债务资本与权益资本的资金成本,包括资金占用费和资金筹集费。不同的筹资渠道资金成本各不相同,取得资金的难易程度也不同,因此,企业必须综合考虑包括税收在内的各方面因素,才能比较出哪种筹资方式更有利于企业。其次,企业债务资本与权益资本的比例如果合适,就可以保证企业生产经营的资金需要,获得财务上的良好效应,即达到资本结构优化。如果债务资本超过权益资本过多,主要靠负债经营,则为资本弱化,对此,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解释为:企业权益资本与债务资本的比例应为1∶1,当权益资本小于债务资本时,即为资本弱化。

我国税法规定,权益资本以股息形式获得报酬,一般要被征两次税,一次是分配前作为企业的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征收企业所得税,另一次是分配后作为股东的股息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而企业支付债务资本的利息可以列为财务费用,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因此企业可以设计资本来源结构,加大债务资本比例,制造“资本弱化”模式,降低自有资金的比例。即使在扩大生产规模过程中,也尽量使用国内外银行贷款作为投入资本,从而降低税务成本。但需要注意的是,负债筹资虽然可以极大地降低企业的资金成本,但这并不意味着负债越多越好,企业的负债筹资应该以保持合理的资本结构、有效地控制风险为前提,否则有可能使企业陷于财务危机甚至破产。

2.企业组建过程中的税收筹划

第一,分公司与子公司的选择。设立分公司还是通过控股形式组建子公司,在纳税规定上就有很大不同。由于分公司不是一个独立法人,它实现的盈亏要同总公司合并计算纳税,而子公司是一个独立法人,母子公司应分别纳税,而且子公司只有在税后利润中才能按股东占有的股份进行股利分配。一般说来,如果组建的公司一开始就可盈利,设立子公司就更为有利。在子公司盈利的情况下,可享受到当地政府提供的各种税收优惠和其他经营优惠。如果组建的公司在经营初期发生亏损,那么组建分公司就更为有利,可减轻总公司的税收负担。

第二,公司制企业与合伙制企业的选择。当前我国对公司制企业和合伙制企业实行差别税制。比如有限责任公司与合伙经营相比较:有限责任公司要双重纳税,即先交企业所得税,股东在获取股利收入时再交纳个人所得税;而合伙经营的业主或合伙人只需交纳个人所得税。因此,在组建企业时,采取何种形式必须认真筹划。

3.企业经营过程中的税收筹划

目前,我国的税收优惠政策一般集中在对产业的优惠和对地域的优惠上。

第一,通过投资产业的选择进行税收筹划。目前,我国对内资企业的税收优惠范围主要集中在第三产业,利用“三废(废水、废气、废渣)”的企业,解决社会性就业及福利性企业,西部大开发地区;国家鼓励投资的产业如交通、电力、水利、邮政等基础设施,以及为农业、科研、高新技术服务的一些产业。因此,要把握国家政策的宏观走向,顺应国家的产业导向,对政府政策作出积极反应,尽量享受国家的优惠政策是税收筹划的首选。

第二,通过投资地点的选择进行税收筹划。企业在投资经营中,除了要考虑投资地区基础设施、原材料供应、金融环境、技术和劳动力供应等常规因素外,不同地区的税制差别也应作为一个重要的考虑因素,要选择整体税负较低的地区或税区投资,在我国国内一般可以考虑以下重点区域: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保税区;沿海经济开放区;西部大开发地区等七大地区。

第三,延期纳税。延期纳税可以把现金留在企业,用于周转和投资,从而节约筹资成本,有利于企业经营。在利润总额较高的年份,延期纳税可降低企业所得税的边际税率。同时,由于资金具有时间价值,纳税人得到的延期税收收益等于延期缴纳的所得税乘以市场利率。

延期纳税的方法一般有:一是根据税法“在被投资方会计账务上实际作利润分配处理时,投资方应确认投资所得的实现”的规定,可以把实现的利润转入低税负的子公司内不予分配,同样可以降低母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达到延期纳税的目的。二是在预缴企业所得税时,按税法“纳税人预缴所得税时,应当按纳税期限的实际数预缴。按实际数预缴有困难的,可以按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1/12或1/4,或者经当地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分期预缴所得税。预缴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改变”的规定,纳税人可事先预测企业的利润实现情况,如果预计今年的效益比上一年好,可选择按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一定比例预缴,反之,则按实际数预缴。三是税收筹划应有系统的观点,纳税人在税收筹划的过程中,应该用系统的观点统筹考虑和安排。

第四,选择从属机构的税收筹划。当企业决定对外投资时,其可选择的组织形式通常有子公司和分公司(分支机构)两种形式。子公司一般为独立的纳税人,可享受较多的税收减免优惠。但其组建成本高,手续比较复杂,并需具备一定条件,开业后还要接受政府的严格监督;在分配股息时,需要预提所得税。分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要求则比较简单,一般不要求其公开财务资料,在组建初期发生亏损时可以冲减总公司的利润,减轻税收负担。分公司与总公司的资本转移,因不涉及所有者变动,不必负担税收。但采用分公司形式不能享受政府为子公司提供的减免税优惠及其他投资鼓励。

第五,将高纳税义务转化为低纳税义务。当同一经济行为可以采用多种方案实施时,纳税人尽量避开高税负的方案,将高纳税义务转化为低纳税义务,以获得税收收益。如某综合性经营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销售建筑装饰材料的同时可提供装修服务,这就发生了销售货物和提供不属于增值税规定的劳务的混合销售行为。税法规定,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征收增值税,其销售额应是货物与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的合计,且该混合销售行为涉及的非应税劳务所用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凡符合条例规定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可见,若这两项业务不分开核算,将合并征收17%的增值税,而由于劳务可抵扣的进项税额相对较少,使得企业的税负加重;如果经过税收筹划,将装修施工队变成独立的子公司,则按照现行营业税征收规定,装修业务的税率将由原来的17%降为3%,税负明显降低。

第六,职工工资的筹划。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职工工资的办法有两种:一是计税工资法,发放工资总额在计税标准以内的据实扣除,超过标准的部分不得扣除;另一种是工效挂钩法,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低于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的,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在这两种办法可供选择的情况下,效益不佳的企业可采用第一种方法,效益较好的企业可以采用第二种方法,尽可能地把职工工资控制在应纳税所得额允许扣除范围内。

第七,股利分配过程中的税收筹划。股利分配方式主要有两种:现金股利和股票股利。我国现行税法规定,个人股东获得现金股利,按规定的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而取得股票股利却不需交纳个人所得税。因此,企业可以对现金股利的发放比例进行筹划。

4.其他税收筹划形式

(1)转移定价避税

内部成员企业之间转移定价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通过零部件、产成品的销售价格影响产品成本、利润;二是通过在成员企业之间收取较高或较低的运输费用、保险费、回扣、佣金等来转移利润;三是通过成员企业之间的固定资产购置价格和使用期限来影响其产品成本和利润;四是通过成员企业少收或多付劳务费来转移利润,从而影响收入和成本。转移定价法是企业间一种颇为有效的税收筹划方法,但其应用必须有两个前提:一是各纳税企业税率存在差异,有转移的空间。二是各纳税企业盈亏存在差异,有转移的条件。必须注意的是,转移定价不能违反国家政策。

(2)电子商务避税

第一、规避税收的管辖权,电子商务的发展给行使地域管辖权带来了很大困难。例如,服务所得通常以服务提供地作为来源地行使税收管辖权,而通过网络可以轻松地进行跨区培训、教育、娱乐等服务,使提供地难以确定。第二、规避常设机构,外国企业只有在我国境内设立常设机构,并取得归属于该常设机构的所得,才被认为在我国取得应税所得,我国方可行使地域管辖权对其征税。国际上对常设机构的判定标准为:该外国企业是否在本国设有固定经营场所、分支机构、办事处、作业所等,专门用于储存本企业货物或商品的设施一般不构成常设机构;该外国企业是否在本国利用人进行商业活动,如果该人能够代表该外国企业签订合同、接受定单,也可认定该外国企业在本国设有常设机构。网络的出现,使营业机构所在地、合同缔结地、供货地等发生改变。

总之,税收筹划是企业纳税意识不断增强的表现,是企业相关利益主体采取合法的手段,实现企业最大利益。它是企业长期行为和事前筹划活动,需要具有长远的战略眼光,要着眼于总体的管理决策之上,要与企业发展战略结合起来,选择能使企业、最优的方案。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做到节税增收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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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李伯圣.税收筹划:中国企业理财的新课题[J].扬州大学税务学院学报,2006,(4).

第6篇:税务筹划总结范文

一、企业税务筹划风险分类

从风险的来源上看,企业税务筹划时面临的风险可分为外部风险和内部风险。具体如下:

(一)外部风险企业税务筹划面临的外部风险如下:

(1)宏观经济环境变化导致的风险。企业的涉税事宜与国家的税收政策及所处经济环境密切相关。一般而言,政府想促进经济增长,就会施行积极的财税政策,此时,企业的税赋也就相对较轻或稳定;反之,当政府想抑制某产业的发展就会利用税收杠杆调整税收法律政策,而此时企业的税赋可能加重或不稳定。 这就给企业的税务筹划带来非常大的的不确定性,导致税务筹划的风险变大。另外,政府在经济发展的不同时期,会运用税收杠杆在内的宏观经济政策,针对不同地区、产品及行业实行的税收政策有差别。由此可知,政府的法律、税收政策总是具有时效性,这种纳税环境的不确定性将会给税收筹划人员进行税务筹划,尤其是中长期筹划带来很大的涉税风险。

(2)税收法律政策变化导致的风险。随着国家经济形势的快速发展,现行的税收法律法规将得到及时地修订、补充和完善,新法规适时出台,旧政策因此废止。税务筹划者就是利用国家税收法律政策进行税务筹划活动,从而达到节税的目的。若这一过程中税收法律政策发生变化,就可能会使原税收法律政策设计下合法或合理的筹划方案变成不合法或不合理的筹划方案,从而导致涉税风险的发生。由此带来的风险,称之为税收法律政策风险。

(3)税务行政执法力度导致的风险。税务筹划是符合立法者的意图,是合法的,但这需要税务机关的确认。在确认时,由于对税务筹划的行为存在认识上的偏差从而导致税务筹划失败的风险。

(二)内部风险企业在税务筹划中面临的内部风险如下:

(1)企业纳税意识风险。由于税务筹划在我国兴起晚、发展缓慢,所以纳税人的税务筹划的意识普遍比较淡薄,这种由企业的纳税意识所导致的涉税风险,严重阻碍了税务筹划在我国的发展。要想成功达到税务筹划的目的,要求相关人员对财务、税收等经济知识融会贯通。而且,在现实中,企业选择及如何实施税务筹划方案,完全取决于筹划人员的主观判断。

(2)筹划人员职业道德风险。有的企业为了追求降低成本、增加利润,要求筹划人员做一些违背职业道德的事情,如伪造、隐匿记账凭证等;在账簿上多列开支,甚至不列、少列收入等,所有这些都会给企业带来涉税风险。

(3)企业预期经营活动变化带来的风险。企业预期经营活动变化带来的风险主要是指企业在生产和销售过程中由于管理、市场与技术等因素变化所引起的风险。税务筹划是一种预先谋划行为,方案主要建立在对企业未来经济活动的合理预期之上,若预计基础发生变化,势必会影响到税务筹划方案。而方案一旦已经付诸实施就会依赖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锁定效应”。实践证明,由于企业预计生产经营活动发生变化而带来的涉税风险是非常大的,甚至还会导致税务筹划的失败。

二、企业税务筹划风险规避策略

在选定税务筹划方案之前,企业应先通盘考虑各种风险因素,找到风险的起因,从源头抑制风险,进而增强企业的抗风险能力。

(一)规避企业宏观经济环境变化导致税务筹划风险的策略 随着社会政治、经济形势的发展与变化,国际贸易往来日益频繁以及经济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世界各国的税收法律也越来越复杂,企业所处的经济环境千差万别,加之国家税收政策和税务筹划的条件时刻处于变化之中,这就要求企业在保持适当灵活性的基础之上,来制定和实施税务筹划方案。企业要根据自己的具体经营情况,对税收筹划方案进行重新审查和评估,准确把握有关税收政策、法规的变化来及时调整与更新税务筹划方案,采取措施分散风险,趋利避害,保证税务筹划目标的实现。

(二)规避企业税收法律政策变化导致税务筹划风险的策略企业税务筹划人员在进行税务筹划时之所以会产生企业税收法律政策的选择风险,究其原因,主要在于税务筹划人员对我国的税收法律政策和会计政策的变化掌握得不够熟练。我国企业在实践中经常利用税率、税基、税额和转嫁税负四种方法进行税务筹划。但无论选择什么方法,都与国家的税法、会计法密切相关,可以说会计政策的选择是税务筹划的基石,并决定了税务筹划的成败。因此,企业的税务筹划人员对相关的税法、会计法做到融会贯通,方可避免纳税风险的发生。

下面从税率与可扣除项目来研究其对企业税务筹划的影响,并提出相应规避风险的技巧。

(1)在企业成立时,可从身份的认定上进行税务筹划。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能否取得成功,很大程度上和企业成立之初的各种筹划有关。因为不同组织形式的企业在影响企业的整体税收和获利能力是不同的。一般情况下,企业组织形式有公司企业、合伙企业和独资企业。在集团公司内部有总分公司以及母子公司之分。所以企业选择的成立形式不一样,税负也是不一样的。我国对公司的营业利润要征收企业所得税,税后利润若作为股息分配给投资者,投资者还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而合伙企业只征收个人所得税。

案例:深圳市某甲要成立公司,年利润预计达到150万元,选择哪种方式可使企业税负最轻?

方案一:设置个人独资企业

个人所得税=150×35%-0.675=51.83万元

税后收益=150-51.83=98.17万

方案二:设置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所得税=150×25%=37.5万

投资者个人所得税=(150-37.5)×20%=22.5万

税后净收益=150 -37.5 -22.5=90万元

经过比较,应选择方案一,甲在纳税行为发生之前进行筹划,既符合规定,也达到了一定的节税效果。一般而言,规模小的企业,采用合伙企业合适一些;规模大的企业选择股份有限公司较为有利。另外,集团公司在成立下属企业时就可进行税务筹划,因为新税法实行法人税制后,内外资企业统一实行总、分机构汇总交纳税款。根据这项规定,若下属公司成立后较长时间无法盈利就可考虑设置分公司较好一些,一方面可利用总公司扩张成本冲减总公司的利润,从而减轻总公司税负;另一方面,当总公司或下属单位有亏损时,通过合并申报,使总分公司之间的盈亏互抵,从而减小税基,少缴税款。反之,就可考虑成立子公司。

(2)从税率的选择上进行税务筹划。税率是指税款征收的比例或额度,一般来说,纳税人可通过税率看出一个国家的征税力度和企业的税负情况。新税法规定,除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率为15%,小型微利企业、非居民企业为20%外,其他企业均为25%。根据此规定,企业所得税筹划的重点应放到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行业上来,以节约税收开支,提高企业的税后净利润。另外,对小型微利企业的界定也发生了变化,由过去以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一个指标变为应纳税所得额、资产总额、从业人数三个指标相结合的方式。具体认定标准为:“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其他企业, 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 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因此,小型微利企业在税务筹划时,需认真规划企业的人数与规模,当规模很大时,可分立为两个独立的企业;同时也须关注年应税所得额的大小,当企业应税所得额接近临界点时,可采用加大成本费用的扣除或推迟收入实现等办法,以选择低的税率,减轻企业税负。

(3)从税前的扣除标准上进行税务筹划。具体如下:

一是在业务招待费、宣传费以及广告费扣除限额上进行税务筹划。新税法规定,企业招待费的扣除标准为:按发生额的60%,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营业收入的5‰可以扣除,且超出部分不得在以后年度结转;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超过当年营业收入的15%准予扣除,超出部分可在以后年度结转扣除。因此,税务筹划师在进行筹划时,可适当关注业务这三种费用的列支比例。

方案一:业务招待费和宣传费在实践中有时可相互代替。例如外购礼品若用于赠送按规定应以业务招待费处理,但礼品中印有企业有关标记,对企业的产品有宣传的,也可作为业务宣传费处理;另外,企业因产品展览和交易等所发生的住宿费、餐饮等也可以业务招待费对待。所以,当业务招待费有可能超过规定限额时,可考虑用业务宣传费替代。

方案二:要注意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发生比例,及时进行控制和调整。在实际操作时,当企业某一种费用接近规定的扣除标准时,要及时进行控制与调整,以降低企业税负;同时,我国新税法明确规定了赞助费不得在税前扣除,所以,企业也应注意广告费与赞助费的区别。

二是从职工计税工资、福利费以及教育经费等方面进行税务筹划。新《企业所得税法》关于工资的规定,由限额扣除变为全额扣除。职工福利费、教育经费、工会经费在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2.5%、2% 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允许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这说明职工教育经费可在税前全额扣除。这样,企业可通过扩大税前扣除标准的思想来进行税务筹划。

方案一:持有单位内部职工股的企业,可把职工发放的股利改成年终奖金或绩效工资的形式发放;

方案二:增加单位职工的培训与再教育机会,改善职工的福利待遇;

方案三:将董事、股东等兼任企业的管理人员和职工的报酬计入工资;

方案四:尽量提高职工工资,超支福利通过工资形式发放。

企业在进行税务筹划时,可考虑上述几个方案的灵活灵用。但需注意的是,若职工工资超过国家规定的计税标准时需缴纳个人所得税,所以在增加工资时须权衡利弊,有时也可通过提高职工退休金、给职工购买年金或提高住房公积金等方案来代替。不过,企业在加大税前扣除工资标准时,一定要参照同行业的正常工资水平,不能超过同行业的正常工资水平,做到真实合理。否则,会被审计时予以纳税调整。

三是在企业环境保护、生态恢复等专项资金扣除方面进行税务筹划。新税法规定,企业根据有关规定提取的用于环保、生态恢复等方面的专项资金,准予在税前扣除,但若改变用途的除外。 所以,企业在进行税务筹划时,可考虑利用此项规定以减轻自身税收负担。若企业预计当年利润比较可观,为加大当年可扣除金额,则可以考虑提取一些环保、生态恢复方面的资金。在以后年度出现亏损时,改变其用途,这样既可以使企业的利润保持稳定,又可以最大限度地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

四是从企业公益性捐赠扣除比例上来进行税务筹划。通过符合税法要求的捐赠可以最大限度地降低企业的税负。新税法规定,企业在年利润总额12%以内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因此企业在进行捐赠时,一定要注意通过特定的机构进行捐赠,且要用于公益性目的;若当年的捐赠达到了规定的限额,可考虑分两次或在下一个纳税年度进行捐赠。

此外,企业在进行所得税筹划时可从存货的计价方法、坏账准备金的提取方法及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选择上进行税务筹划。

(三)规避企业纳税意识导致税务筹划风险的策略 企业管理层应高度重视涉税风险的管理,这不但要在制度上体现,最主要的是在领导者管理意识中也要体现出来。要时刻保持高度的警惕,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以预防和减少风险的发生。同时还要树立牢固的风险防范意识。企业高管在进行税务筹划决策时,应摈弃靠经验或“拍脑门”等主观决策,任何环节的失误都有可能会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涉税风险,所以,必须将风险规避的意识贯穿于企业理财工作的始终。

(四)规避企业税务筹划人员职业道德引起的税务筹划风险的策略 企业在制定税务筹划方案时,很大程度上需要靠筹划人员的职业判断,这意味着筹划者的职业道德对企业的税务筹划方案影响是比较大的。因此要加强企业税务筹划人员的职业道德思想教育,提高税务筹划人员的综合素质及识别风险的能力,从而为规避企业税务筹划风险奠定优良的基础。

第7篇:税务筹划总结范文

(1.管道局第六工程公司,天津300272;2.中油管道物资装备总公司,河北廊坊065000)

[摘要]社会经济的发展促进了企业的进步。我国财政的重要来源就是税收,其是保证国民经济健康稳定发展的重要依据。企业作为主要纳税人,财务管理是企业经营规划的重要依据,企业在财务管理的过程中,税收筹划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一般而言,企业财务管理与税收筹划具有十分紧密的关系,两者在内容、职能、目标以及经济活动等方面具有相关性。因此企业在规划税收时,必须要以财务管理理念为依据,对风险、货币价值以及成本收益加以综合考虑,这样能使得企业财务管理水平提高,减轻企业税收的负担。

关键词 ]企业财务管理;税收筹划;相关性

[DOI]10.13939/j.cnki.zgsc.2015.35.109

在现代企业管理体系中,财务管理是管理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直接影响着企业管理中的各个环节。税收作为一个重要变量,对财务决策以及财务管理活动的进行有着直接的影响[1]。

1企业财务管理与税收筹划的相关性分析

1.1内容关联性

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包括筹资活动、经营活动、投资活动以及股利分配四个板块。这四个板块对税收筹划的制定具有重要影响。一般在筹资活动中,由于筹资方式不同,税收法规对其的要求也不尽相同,往往会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企业的税收负担。因此企业在进行税收管理与筹划时,必须要结合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合理选择融资方式[2]。此外,在进行新的投资时,必须要确保节税和投资净收益的最大化,综合考虑投资地点、投资行业以及投资方式等方面。在进行生产生活经营时,要想有效增加筹划的空间,可以选择恰当的会计方法;值得注意的是,税收政策会制约利润分配以及累计盈余。总的来说,税收筹划贯穿于企业财务管理的各环节,并与财务管理的内容有着十分密切的联系。

1.2职能统一性

税收筹划在财务决策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在进行税收筹划的过程中,必须要对各方面的税收信息进行收集,并充分利用决策理论与方针,从而确保财务决策的科学性以及合理性。一般而言,税收筹划是企业进行财务规划以及预算的具体表现,税收筹划与财务规划彼此影响,相互促进,财务规划对税收筹划具有指导和制约作用,税收筹划又为财务规划服务,以财务控制为依据而进行。企业的财务控制有利于税收筹划方案的贯彻落实,因此在实施税收筹划方案的过程中,必须要对纳税成本进行有效控制,对税金的支出进行监督;同时要以企业经营的实际情况为出发点,不断调整和完善税收筹划方案,确保企业经营的顺利进行[3]。

1.3目标递进性

税收筹划作为理财活动和策划活动,从学科角度而言,税收筹划结合了税务会计以及财务学的相关知识;从目标和作用角度而言,其属于财务学。税收筹划作为理财活动,在实际活动中,贯穿于财务管理的全过程;同时在选择和设计税收筹划的方案时,其往往以财务管理的最高目标为依据而进行。一般来说,企业税收筹划的目标以及方向,是由财务管理目标决定,其必须要服务于财务管理目标。企业在制定税收筹划的目标时,必须要确保其层次性与科学性,与财务管理目标相契合,从而有效实现企业价值的最大化。

1.4经济活动融合互动性

税收筹划的技术性以及政策性较强,其与企业财务管理有着十分紧密的联系。要想保证税收筹划执行效果的提高,确保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必须要在财务管理中及时有效纳入税收筹划,并利用各环节的互动,实现企业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此外,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必须要有效保证税收筹划与财务管理之间的融合互动,由于财务活动会在一定程度上受税收政策的影响,因此在实施税收筹划时,往往会对企业的财务管理产生直接影响。一般而言,税收筹划的提高会促进企业财务管理水平的进步,同时财务管理的实施有利于税收方案的改进。

2财务管理理念在税收筹划中的具体应用

2.1成本收益

一般税收筹划在获得一定的税收效益时,也必须要付出一定的成本,税收筹划成本包括直接成本、机会成本以及风险成本三部分。直接成本是指纳税人为了使税收款项节省而消耗的财力、物力以及人力,其主要包括税收方案的实施成本以及设计成本。机会成本是指企业在实施某一项税收筹划方案时,对其他税收筹划方案的最大效益加以放弃,具体而言,不同的筹划方案会有不同的优势,如果选择一种筹划方案,则必须要失去其他筹划方案的优势。风险成本是指企业税收筹划在设计和实施过程中,因失误而造成的经济损失。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前,必须要以经营成本为依据,合理选择和使用税收筹划方案和筹划方式,对比分析不同的税收筹划方案,确保其预期效益高于筹划成本,从而实现良好的筹划效益。

2.2货币时间价值与延期纳税

一般货币时间价值是指在资金周转过程中,时间增长时,货币价值会相应增值。货币时间价值理念广泛应用在企业的财务管理中,如净现值法以及内含报酬律法等。在进行税收筹划时,有效应用货币时间价值,在不改变纳税总额的基础上,初期上缴较少的税款,后期上缴较多的税款,这样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

2.3风险分析与控制

税收筹划虽然有利于企业的节税收益,但是也会使企业承担一定的风险。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可能会面临不成功的风险。如在税收筹划的过程中,税务机关在认定税收筹划时存在的风险、错位运用和执行税收优惠规定、错误理解税收政策等。如果企业在税收筹划过程中不重视这些风险,结果往往会背离最初预测的目标,因此企业必须要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确保筹划方案的顺利实施。由于风险具有不确定性,经营环境具有多样性以及复杂性,因此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必须要加强风险控制,对筹划风险保持警惕性。此外,企业可以建立相应地税收预警系统,确保系统科学、高效地运行,从而对税务政策的执行情况、企业经营的状况、税收政策的变动情况等进行深入分析,及时查找存在的问题,有效规避风险。企业要想保证税收筹划的顺利进行,必须要建立和完善预警控制体系,加强风险控制,提高税收筹划的实施效果。

3结论

企业财务管理与税收筹划之间具有十分紧密的联系,其主要表现在经济活动的融合互动性、目标的递进性、职能的统一性以及内容的关联性。一般而言,税收筹划具有多样性以及复杂性,涉及的范围较广,比较注重实践与理论的结合,因此企业在进行财务管理的过程中,必须要合理制订税收筹划方案,对财务管理与税收筹划之间的相关性进行深入研究和了解,正确认识税收筹划。同时企业也必须要科学应用财务管理理念,从而有效提高企业财务的管理水平与管理效率,确保企业健康稳定的发展,实现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毕笔实.浅析企业财务管理与税收筹划的关联关系[J].经营管理者,2012(2):153.

第8篇:税务筹划总结范文

【关键词】企业集团;税收筹划

一、企业集团税收筹划基本思路:

1、缩小集团企业或集团的税基。缩小税基,可以减少应纳税额,例如在税法允许范围和限额内,实现各项成本费用扣除和摊销的最大化等,减少应纳所得额。

2、使集团整体适用较低的税率。在税法中除少数税种采用单一税率外,均有各种不同的税率,有的还采用累进税率,在税收筹划方面有着广阔的筹划空间。

3、合理归属集团企业或集团所得的年度。所得归属的处理,可以通过收入、成本、损失、费用等项目之增减或分摊而达到,但需要正确预测销售的形成、各项费用的支付,了解集团获利的趋势,做出合理的安排,才能享受最大利益。

4、集团整体延缓纳税期限。资金具有时间价值,延缓纳税期限,可享受类似无息贷款的利益。一般而言,应纳税款延期越长,所获得利益越大。当经济处于通货膨胀期间,延缓纳税的理财效益更为明显。

5、利用税负转稼方式降低集团税负水平。税负转嫁存在经济交易之中,通过价格变动实现,而集团内部企业投资关系复杂,交易往来频繁,为税负转稼到集团之处创造了条件。

6、平衡集团各纳税企业之间的税负。通过集团的整体调控、战略发展和投资延伸,主营业务的分割和转移,以实现税负在集团内部各纳税企业之间的平衡和协调,进而降低集团整体税负,这是企业集团在纳税筹划方面的特色。

二、企业集团进行税收筹划应注意的问题

(1)税收筹划活动必须合法及时。我国税制建设还不是很完善,税收政策变化转快,税收人必须通晓税法及会计财务制度,充分利用税务政策与会计财务制度的差别,如何将前者与后者结合起来,在利用某项政策规定筹划时,应对政策变化可以产生的影响进行预测,防范筹划的风险。原来是税收筹划,政策变化后可能被认定是偷税,所以,目前税收筹划的重点应是用足用好现有的税收优惠政策,让税收优惠政策尽快到位,这个空间非常大。

(2)企业集团进行税收筹划必须坚持经济原则。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最终目标是为了实现合法节税增收,提高经济效益。但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化及筹划付诸实施的过程中,又会发生种种成本,因而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必须先对预期收入与成本进行对比,只有在预期收益大于其成本时,筹划方案才可付诸实施,否则会得不偿失。

三、企业集团税收筹划中的风险

税务机关和税收义务人都是税收法律关系的权利主体,其双方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但由于主体双方是行政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关系,所以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不对等,表现为税收征管法中赋予税务机关具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和在税收征管中“程序法优先于实体法”的规定;还由于税收征管中对税收人规定有税收义务和承担的法律责任,所以,税收人的税收筹划必然存在风险。企业集团税收筹划风险是企业集团的财务活动和经营活动针对税收而采取各种应对行为可能出现的筹划方案失败、筹划目标落空、偷逃税罪的认定及其由此而发生的各种损失和成本支出。包括:行政执法风险、信誉风险、经济风险、法律风险和心理风险。

(1)行政执法风险。企业集团税收筹划行政执法风险是企业集团在制定和实施税收筹划方案时,所面临预期结果的不确定性,而可能承担因税务行政执法偏差导致税收筹划失败的风险。严格意义上的税收筹划应当是合法的,符合立法者的意图,但这种合法性还需经税务行政部门的认可。在这一确认过程中,客观存在着税务行政执法偏差从而产生税收筹划失败的风险。由于我国税法对具体的税收事项常留有一定的弹性空间和税务行政执法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这些都客观上为税收政策执行偏差提供了可能。

(2)信誉风险。企业集团税收筹划信誉诚信风险是企业集团制订和实施税收筹划方案时,所面临其预期结果的不确定性,而可能承担的信用危机和名誉损失。如果企业集团曾经有过偷逃税行为,又被税务机关查实认定为偷逃税,可能被贴上有问题或不讲诚信的标签,导致税务机关对其更加严格和频繁的稽查,加上苛刻的税收申报条件及程序,企业集团就会因此而付出额外的代价,严重的还会影响其生产经营活动及市场份额。

(3)经济风险。企业集团税收筹划经济风险是企业集团在制定和实施税收筹划方案时,所面临其预期结果的不确定性,而可能使发生的税收筹划成本付之东流,可能要承担法律义务、法律责任的现金流出和无形之中造成的损失。如果企业集团税收筹划方案失败或目标落空,请专业人员制订筹划方案支出费,企业内部筹划人员的工资、福利支出、公关协调费用支出及为满足税收优惠规定而增加的支出和其他费用支出等的筹划成本将无法收回;为此还要承担追缴税款、滞纳金和罚金的支出;至于无形之中造成的精神损失也无法计量。

(4)法律风险。企业集团税收筹划法律风险是企业集团在制定和实施税收筹划方案时,所面临其预期结果的不确定性,而可能承担补缴税款的法律义务和偷逃税的法律责任。

四、总结与建议

在税种单一、经济状态封闭、税收人权利不受重视的情况下,税收筹划的空间比较狭小。随着社会进步,税收人权利受到广泛重视,尢其是经济全球化和税制改革的深入,为税收筹划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在以跨国公司为代表的税收主体,以提供税收筹划服务的社会中介机构和税务部门为代表的税收筹划利益相关者的共同推动下,税收筹划呈现出“全球性、长远性、专业性、市场性”的新趋势。

面对税收筹划发展的新趋势,税务部门有义务对税收筹划进行宣传、支持、保护和指导,在税收筹划中扮演更积极的角色。同时,社会中介机构在提供税收筹划服务时,应牢记合法性是税收筹划的本质,不能简单地进行风险与收益的平衡,而必须首先对税收义务适当履行进行筹划,规避法律风险。就我国企业而言,为了避免在国际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必须重视税收筹划,将其纳入整体投资和经营战略加以考虑;同时,税收筹划的落脚点是企业价值最大化,因而必须进行综合筹划,不能局限于个别税种,甚至也不能仅仅着眼于节税。

总之,合理的税收筹划不仅可以降低企业的成本,实现最大效益,甚至可以影响企业的兴衰存亡。集团公司通过税收筹划,将税收杠杆的制约导向功能有机地融入企业财务决策和战略选择中,以期优化集团市场价值取向,促使集团整体理财行为的科学化,最终实现企业集团的最大效益。

参考文献:

第9篇:税务筹划总结范文

税收作为宏观调控的工具之一,其通过有差别的税负引导企业为追求经济利益而依法做出科学的战略决策,从而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税收筹划又被称为合理避税,是指在法律许可的范围之内,通过科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安排,降低税收成本,提高税后利润。因此,企业节税行为是被政府与法律认可的。由于税法的制定本身存在着一定的缺陷,这给企业合理避税提供了可能性。而在市场经济下,企业运行的目的是追求企业价值最大化,通过税收筹划,企业可以有效降低税收成本,实现企业“节流”的目的。

二、目前国内企业税收筹划管理中的问题

(一)企业对税收筹划认识不足对税收筹划认识不足是由多方面原因造成的。从理论上来说,由于我国历史上曾经历过计划经济时代,而市场经济体制目前还在不断改革发展之中,税收筹划这一学科的研究起步晚、发展慢,对其研究还停留在较浅的层次,缺乏深入理论研究,难以给企业以实践指导。从客观角度来说,部分税务管理人员对税收筹划并不理解,将其与偷税漏税等非法行为混为一谈,给企业税收筹划工作造成阻力,也误导了企业对税收筹划的理解。从主观上说,企业本身还未将税收筹划放在重要的位置上,一些企业领导者对税收筹划抱有偏见,认为其并不光彩,还可能弄巧成拙,不如将更多精力放到促进生产上去。这些因素都对企业开展税收筹划工作造成了阻碍。

(二)财务管理水平不高,缺乏税收筹划技巧税收筹划是一种综合性、技术性很强的财务管理工作,对从事该工作的人员专业素质要求较高,需要其具备财务管理、会计、税收等诸多专业知识技能,并要深入了解税法相关条例。但目前,大部分企业缺乏这一类专业人才,相关从业人员对整个企业的筹资、经营、生产、投资等一系列活动流程尚不熟悉,未能策划不同纳税方案并预测其支出,难以预先比较、选择最优方案。此外,这样的工作需企业具备严谨的财务管理制度支持,但目前我国各类企业财务管理水平良莠不齐,许多中小企业还存在财务数据失真、区分“内帐”与“外帐”的问题,这是一种错误的“节流”方式,对税收筹划造成障碍。

(三)追求利益,忽视税收筹划存在的风险企业税收筹划是一种前瞻性工作,需要财务管理人员对可能引起结果与预测发生偏差的因素,进行全面掌握并相对准确的预估,并提前做好防范措施,最大程度上规避风险。一些企业在税收筹划具体操作中,不够谨慎,容易出现违背税法、偷税漏税的情况,给企业造成损失。税收筹划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包括政策变化、税务执法机关执法工作偏差以及税务筹划过程中花费的成本等。政策变化可能导致已做好的税务筹划不适应于新政策;税务机关的工作在具体执行中有个体性偏差,如营业税税法中为娱乐业定的税率为5%~20%,该范围中有较大的可操作性,各地区、各时期执法机关在收税时就可能出现较大偏差,给税收筹划造成风险。

三、提高企业税收策划管理水平的对策

(一)正视税收筹划价值,建立税收筹划管理体系通过集体学习等方式,加强企业内部人员尤其是管理层对税收筹划工作的重视程度,使其认识到税收筹划对企业经济效益的重要性及合理性。通过建立税收筹划管理体系,为财务管理人员开展税收筹划工作提供基本保障,以此指导、规范税收筹划工作的落实。企业应结合自身经营模式、内部结构、财务状况等特点,制定具体的税收筹划目标,以及企业税收筹划的总方针、税收筹划工作责任归属、总体推进步骤等,并结合企业下属分支机构的不同经营领域及其经济行为,进行有针对性的税收筹划规定。此外,要制定企业税收筹划目标,包括企业总体税收筹划目标与各分部税收筹划目标,这样能为税收筹划工作提供更大动力。

(二)提高财务管理人员素质,培养税收筹划人才要提高企业财务管理人员专业素质,首先就要在招聘、任用员工时把好第一道关,做到公平选聘,任人唯才,让入职的财务人员均能胜任其工作,实现人尽其才。有了本身素质过硬的员工,还需对其进行专业培训,使其了解企业运营状况、相关法律法规、当地税收执法情况,使其掌握税收筹划技能,为企业做出科学、合理、安全的税收筹划。此外,可以引进高素质的风险管理与税收筹划专业人才,领导企业财务管理团队高效运作,并为企业培养出更多税收筹划人才。通过将税收筹划工作业绩与薪酬挂钩的方式,激励税收管理人员更好地完成纳税筹划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