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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及法治教育精选(九篇)

普及法治教育

第1篇:普及法治教育范文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中央和全省经济工作会议、全国和全省政法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和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的中心工作,紧密贴近广大师生的现实需求,深入推进教育系统普法教育工作,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全面落实教育系统“五五”普法规划任务,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教和依法治校,为办人民满意的教育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主要任务

1、围绕实现进位赶超、跨越发展的目标,精心安排法制宣传内容。

2、紧扣普法主题,全面推进“五五”普法规划的实施,精心做好“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着手部署“六五”普法。

3、注重法治舆论氛围的营造,努力创新法制宣传的方式方法。

4、立足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自身的发展,不断健全和完善工作机制,大力推进依法治教、依法治校活动,积极创建依法治校示范学校。

三、工作要点

1.始终把宪法的学习宣传作为普法教育工作的首要任务。广泛开展以“一学三讲”即“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题的宪法宣讲活动,切实解决一些师生中存在的权利意识与义务意识不匹配、民主意识和法治意识不对称的问题。今年12月4日是第十个“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加强活动策划,丰富活动载体,创新活动形式,组织开展一系列主题普法宣传活动。

2.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新颁布的重要法律法规的普及。2011年在教育系统中重点宣传普及“五法一理念”,即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教育法、侵权责任法、统计法、食品安全法、可再生能源法。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采取安排自学、集中培训、举办讲座、组织考试和开展竞赛等多种形式,重点宣传普及“五法一理念”,教育和引导广大师生特别是学校领导、公职人员学习和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培养公民意识,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习惯。

3.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普及的力度。围绕服务和推进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重点宣传生态文明、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城乡规划、市场规范、维护稳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围绕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深入开展“法律六进”活动,重点宣传社会保障、社会管理、社会和谐稳定等相关法律法规。

4.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研究、培育和传播。坚持把培育和传播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作为深化普法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和价值追求,积极研究和探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对法治文化培育和形成的作用,对实现依法治国、推进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贡献。坚持把法制宣传渗透到形式多样的文化艺术作品当中,倡导和鼓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创作出更多更好的法治文化作品。积极组织推选优秀法制文艺、法制书画、法制漫画、法制新闻等作品参加全国、全省征集评选活动,促进法治文化的繁荣发展。

5.做好“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准确把握检查验收内容,重点检查考核“五五”普法宣传发动、普法组织领导和保障机制、普法重点内容和重点对象、普法阵地建设和队伍建设、“法律六进”、法治文化、依法治理等工作落实情况。研究制定检查验收方案,细化和分解考核验收具体操作工作标准;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可有针对性地选择好试点单位,合理设定考核验收的试点规模,适时召开试点总结推广现场会或动员会,为科学指导和全面推开考核验收工作探索和积累经验。组织指导查漏补缺,按照检查验收方案和标准,认真组织指导各地、各校开展“五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的自查自评,总结经验和成绩,查找问题和不足,并及时进行整改、补课。在此基础上,组织对所属学校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做好迎接全省、全国普法办检查验收的准备工作。同时,要认真总结、积极推广“五五”普法先进经验和先进典型,指导做好“五五”普法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评选表彰以及向全省、全国推荐表彰的工作。

6.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五五”普法教育成果展示活动。广泛宣传教育系统“五五”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成果,宣传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在办人民满意教育、服务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服务崛起新跨越中的重要作用和有效作为,争取社会各界更加重视、继续支持和积极参与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7.做好教育系统“五五”普法基本信息收集工作。通过“五五”普法自查自评和总结验收,认真细致地收集和掌握“五五”普法规划任务落实情况、特色和亮点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根源等基本信息,特别是要掌握青少年学生这一重点对象普法现状、各种专兼职普法队伍构成、各种普法宣传阵地建设等相关基本数据,为今后改进和创新普法教育工作提供依据。

8.加强教育系统“六五”普法理论研究工作。认真总结“五五”普法经验,分析“五五”普法得失,把握普法工作发展规律,结合新时期普法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切实加强“六五”普法理论研究工作,为“六五”普法规划的制定提供理论支撑。年内,配合有关部门积极开展专题调研活动并组织征集相关理论文章。

9.积极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工作。广泛宣传依法治校理念,研究制定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指导标准,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的评估和考核,建立一批在依法治校工作方面成绩突出的示范学校,推动各级各类学校自觉开展依法治校工作,增强学校校长、教师、学生的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的能力,提高学校依法决策、民主管理和监督的水平,形成符合法治精神的育人环境,维护学生、教师和学校的合法权益,保证国家教育方针的贯彻落实。

10.继续强化普法办规范化建设。各级普法办要通过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组织、协调、指导、检查普法教育工作的水平,切实做到全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有计划、有重点、有督查、有调研、有创新、有典型。每年编发和报送的普法简报不少于4期,配备和及时更新必要的宣传设备,确保普法专项经费的专款专用,不断提升普法教育工作的作用和地位。

第2篇:普及法治教育范文

【中图分类号】G520.1 【文献标志码】C 【文章编号】1005-6009(2016)53-0006-05

一、全省教育系统“六五”普法任务顺利完成

2011年以来,在江苏省委、省政府正确领导下,在教育部指导支持下,全省教育系统认真贯彻落实“六五”普法规划,扎实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圆满完成“六五”普法各项目标任务。全省教育系统广大干部和师生员工的法治观念和法律素养持续增强,教育治理法治化水平不断提高,法治宣传教育在建设教育强省、加快教育现代化进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普法工作机制逐步完善

江苏省教育厅成立由厅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六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教育系统“六五”普法规划。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普遍成立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普法工作领导小组,明确普法工作机构,建立普法工作联络员制度,做到“机构、人员、责任、工作”四到位。全省乡镇以上中小学校均聘请了法治副校长和法治辅导员。健全普法协同机制,形成教育、司法、宣传等部门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积极争取司法行政部门支持,把青少年法治教育、普法工作经费保障等纳入全省普法考核内容和标准之中。

(二)重点对象普法成效显著

青少年法治教育取得新进展。中小学生法治教育“课时、教材、师资、考核”得到落实,法治教育内容在思想品德课、政治课中的占比达10%以上,并在中考、高考等各类考试中占有一定分值。一些中小学还开设了法治教育校本课程,南师附中等一批中小学在各门学科教学中渗透法治教育,高校普遍开设了法律基础课。各地各校积极探索,将安全教育、环境保护、道路交通安全、消防、禁毒等专题教育融入青少年法治教育框架。全省教育系统干部和教师的普法工作进一步加强。各地、各高校普遍建立了干部学法用法制度,把法治教育纳入干部培训规划,把法律法规知识学习列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各地把法治教育列为校长和教师全员培训内容,有效提升了校长依法治校、教师依法执教的素养和能力。《江苏省学前教育条例》和新修订的《教育法》《高等教育法》颁布后,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及时组织学习宣传和专门培训,有力配合了法律实施工作。

(三)普法形式和载体更加丰富

根据教育系统普法对象特点,采取多种形式和手段,提高普法针对性和实效性。各地、省教育厅举办了不同专题的法治培训班。“六五”普法以来,省教育厅共举办10次视频和现场法治培训班,培训人次达1万人以上。认真组织主题日教育活动,各地、各校在国家宪法日等时间节点集中进行了法治教育。积极探索网络普法,建成“江苏教育网上法律学校”,并举办了全省中小学师生网上法律知识竞赛,参赛师生近350万人,昆山、常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等地方和学校实施“互联网+法治宣鹘逃”的普法新模式。深入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省教育厅组织省演艺集团创作普法作品,开展了“法治歌曲、戏剧和小品进校园”活动,南京师范大学连续九年举办“律苑星辉”江苏高校法律人风采大赛,许多高校还发挥人才和智力优势,面向社会开展了法律援助志愿服务等活动。主动争取综治、司法行政、公安、法院、检察院、妇联、共青团等部门支持,建成一批青少年学生法治教育资源中心和校外实践基地,一批法官、检察官走进校园普法,徐州市教育局联合有关部门实施了“法治启航―女童保护村小行”行动。各地广泛开展了“小手拉大手”等活动,初步形成家庭、学校、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普法网络。

(四)普法工作和依法治教相结合不断深化

各地、各校坚持普法与依法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方针,大力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取得明显成效。各地在深化教育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教育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加强教育行政执法体制与机制建设、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规范行政复议及申诉的程序与制度、深化政府信息公开等方面,都取得了不同程度的进展。全省加快建立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依法治校、社会参与的现代大学治理结构不断完善,高校学术委员会、理事会建设扎实推进,82所高校章程核准公布,全省90%以上的中小学校建立了家长委员会,各级各类学校依法治理水平不断提高。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深入开展,全省现有全国依法治校示范校8所,省级示范校255所,市级以上示范校比例达68%。

这些成绩的取得,是省委省政府正确领导和教育部关心支持的结果,是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密切配合、共同努力的结果,是全省教育系统广大干部和师生员工积极参与、团结奋斗的结果,其别凝聚着全省教育系统普法工作者的辛勤劳动和无私奉献。

二、全省教育系统法治宣传教育面临新形势

教育系统是法治宣传教育的重要阵地,也是法治宣传教育的骨干力量。随着依法治国、依法治教的全面推进,以及教育改革发展内外部环境的深刻变化,做好全省教育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显得十分重要和紧迫。

(一)中央、省委省政府对法治宣传教育提出新要求

党的十以来,党中央对全面依法治国作出了重要部署,明确了法治宣传教育的基本定位、重大任务和重要措施。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健全社会普法教育机制”;十八届四中全会要求“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从青少年抓起,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十八届五中全会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增强全社会特别是公职人员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观念,在全社会形成良好法治氛围和法治习惯”。多次强调“领导干部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要求法治宣传教育“创新宣传形式,注重宣传实效”,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基本遵循。省委省政府鲜明提出,“使法治成为江苏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省委书记李强、省长石泰峰对全省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分别作出重要批示。我们必须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结合教育系统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推动全省教育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迈上新台阶。

(二)教育现代化建设赋予教育系统法治宣传教育新使命

教育法治化是教育现代化的基本特征。推进教育法治化,普法是基础。只有深入持久地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不断增强全省教育系统广大干部、师生员工的法治观念和法治意识,让法治理念和精神扎根于教育,才能筑牢教育现代化建设的法治根基。当前,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无论是促进教育公平,深化教育综合改革,解决教育热点难点问题,还是依法维护人民群众受教育权益,保障公众对教育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都会涉及大量的法律问题,产生大量的法律需求,法治宣传教育的基础性先导性作用更加凸显。因此,我们必须从战略高度充分认识法治宣传教育的重要性,大力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推动“七五”普法走在全省各条战线、全国教育系统前列,为深入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三)提升普法质效成为教育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的新任务

多年来,全省教育系统普法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与全面依法治教的新要求、与人民群众对教育法治的新期待还不相适应,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比如对普法工作的重视程度有待进一步提高,青少年法治教育有待进一步加强,普法形式有待进一步丰富多样,普法工作的检查考核和激励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等等。国家、省“七五”普法规划都把青少年作为法治宣传教育的重点对象,把青少年法治教育摆到普法工作的重要位置。当前,随着流动家庭、离婚家庭、单亲家庭和留守儿童增多,以及网络的普及,青少年法治教育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因此,在新形势下,如何不断提升法治宣传教育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是我们面临的一项重大课题。既需要我们在理论上加强研究,更需要我们在实践中探索创新,特别是要在普法对象全覆盖体系建设上,在普法精准化上下功夫,从而更好地教育引导教育系统广大干部和师生员工普遍接受法律、尊崇法治。

三、认真落实全省教育系统“七五”普法各项任务

全省教育系统“七五”普法工作的总体要求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江苏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自觉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落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法治江苏建设新要求,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深入开展教育系统法治宣传教育,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教、依法治校,进一步增强广大干部、师生员工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进一步提升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水平,为深入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为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作出新的贡献。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重点抓好以下五个方面工作:

(一)全面提升全省教育系统法治观念和法律素养

要以国家、省和教育部“七五”普法规划为统领,深化全省教育系y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一要深入学习宣传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深刻领会其中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新要求,了解和掌握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和总体要求,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不断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进一步提高全省教育系统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二要突出学习宣传宪法。坚持把学习宣传宪法摆在首要位置,在全省教育系统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深入宣传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等理念,宣传党的领导是宪法实施的最根本保证,宣传宪法确立的国家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和我国的国体、政体,宣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宪法基本内容,认真做好“12q4”国家宪法日学习宣传教育活动。三要深入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大力宣传宪法相关法、行政法、刑法等法律法规。大力宣传教育法等教育法律法规,以及未成年人保护法等与教育相关的法律法规。要结合江苏实际,做好地方性教育法规的学习宣传。要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突出学习宣传,大力宣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各项党内法规,教育引导教育系统广大党员尊崇,遵守党内法规。四要推进法治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坚持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弘扬公序良俗,健全守法信用记录,完善教育领域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加强教育系统法治文化建设,发挥法治文化引领、熏陶作用。

(二)切实抓好教育系统干部、教师学法用法

教育系统普法具有特殊性,干部和教师既是普法对象,也是普法主体。一要抓好教育行政部门干部学法用法。突出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推动教育行政部门领导干部带头尊崇法治、掌握法律、遵纪守法、依法办事,进一步完善党组中心组学法、重大决策前先行学法等制度,全面落实领导干部学法要求,增强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教育改革发展的能力。要制定干部学法规划,加强法治培训,保证培训课时和培训质量。要健全测评机制,把学法用法情况作为公务员能力和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衡量干部德才的重要标准。二要加强学校管理干部法治教育。把法治教育列为校长、管理人员全员培训的重要内容,提高其法律素质和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解决学校改革发展中各种问题的能力。高校要把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列入党委中心组学习内容。要研究制定中小学校长法治教育的具体内容,明确校长任职应知会用的基本法律原则、常识及规定。要建立校长依法治校能力省、市、县(市、区)三级培训机制,重点培养一批具有法治思维和善于运用法治方式管理学校的优秀校长,把校长的法律素质和依法治校能力作为校长任职和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三要开展面向教师的法治宣传教育。结合学校依法治理需要,贴近教师实际,有针对性地宣传教育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教师依法参与学校管理、尊重爱护学生、平等对待学生的意识以及依法维护自身和学生合法权益的能力。要把法治培训列为教师全员培训的重要内容,明确法治培训在入职培训、岗位培训中的内容和学时。省教育厅把法治教育纳入各级各类教师省级培训计划。各地、各校要通过法治知识竞赛、法治教学观摩、法治演讲、专题培训等多种方式,确保每位教师每年接受一定课时的法治教育培训。把教师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掌握法律知识、维护学生合法权益等情况作为教师师德和业绩考核、岗位聘用、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三)不断完善青少年法治教育格局

青少年处于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形成的关键时期,早在1986年邓小平同志就告诫全党“法制教育要从娃娃抓起”。一要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全面贯彻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统筹规划各学段法治教育的目标任务、主要内容和实施路径,完善法治教育课程体系,充分发挥课堂教学主渠道作用。义务教育阶段要开好道德与法治课;高中教育阶段要将法治教育作为思想政治课的独立组成部分或加大法治教育选修课课时;高等教育阶段要把法治教育纳入通识教育范畴,开设法治基础课或其他相关课程作为公共必修课。要探索开展法治渗透教育,在有关学科课程中有机融入法治教育理念和内容。在中、高考中适当增加法治知识内容,不断改进教学评价方式,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治素养和法治实践纳入学生考核评价中。要配齐法治教育课教师,探索建立从司法等部门聘请兼职法治教育教师的制度。加强法治教育教师培训,到2020年,每所中小学至少有1名教师接受100学时以上的系统法律知识培训,能够承担法治教育教学任务。实施中小学法治教育名师培育工程,培养一批优秀的法治教育教师。二要多形式开展青少年法治教育活动。坚持课堂教学与课外活动相结合,充分利用第二课堂和社会实践活动开展青少年法治教育活动,在入学、入队、成人礼仪式中规范设置专门法治教育环节。有条件的学校每学期要举办一次法治讲座,开展一次法治实践活动。要进一步加强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家长学校建设,建立健全家长委员会制度,充分发挥家庭和其他社会组织的法治教育力量。要重视加强对留守儿童、随迁子女、不良行为青少年等群体的法治教育和服务支持。三要健全青少年法治教育支持体系。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力争到2020年各设区市至少建成1个符合标准的实践基地,各县(市、区)均建立相应的法治教育基地。有条件的学校可建设具备一定实践性、互动性教学功能的“法治教育教室”。要开展“互联网+法治宣传教育”建设,开发多种形式的网络法治教育资源,继续开展青少年法律知识网络大赛。鼓励有关高校设立法治教育及相关专业学位。支持有条件的高校、科研院所开展青少年法治教育研究。切实加强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队伍建设。

(四)着力推动法治宣传教育与依法治理有机结合

要坚持普治并举、学用结合,促进法治知识普及、法治观念养成与法治实践相结合。一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和依法治教。贯彻《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依法治教实施纲要(2016-2020年)》,按照“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的原则,依法规范行政权力运行,编制并完善教育行政部门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要深入推进管办评分离,构建政府、学校和社会之间新型关系,努力形成多元参与的教育治理体制。要健全依法决策机制,落实公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决策程序。根据教育部部署,开展依法治教示范区创建活动,推动若干地区成为全国依法治教示范区。省教育厅将遴选若干市、县(市、区)和学校作为依法治教的改革试点单位。二要深化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到2020年,各级各类学校均要达到依法治校的基本要求,形成一批示范典型。要积极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大力推进学校依章程自主办学,健全章程核准后的执行和监督评价机制。省教育厅指导民办高校修订完善章程,制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章程建设的指导意见。各地教育部门要按照管理权限,逐校核准公办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章程。到2018年,全面实现“一校一章程”。要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健全校内民主管理体制,保障师生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进一步完善权益保护和救济机制,全面提升学校依法治理水平。三要加快建立法律顾问制度。2016年底前实现省、市、县(市、区)教育部门法律顾问制度全覆盖。高校要有机构专门负责依法治理和法律相关事务工作,聘请专任法律顾问。鼓励具备条件的中小学单独聘请法律顾问。各地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与律师协会合作、借助高校和研究机构力量等方式,搭建区域内中小学法律顾问资源共享平台。要切实采取措施,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普法宣传、依法治理方面的作用。

(五)建立健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机制

第3篇:普及法治教育范文

【关键词】依法治国 法制教育 道德教育 权利教育 学校教育

【中图分类号】D912.1 【文献标识码】A

依法治国即依照法律治理国家,法治推崇法律至上而非个人权威,法治崇尚规则约束而非道德教化,法治强调法的统治而非法律制度本身。自1997年党的十五大提出将“依法治国”确立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以来,加强全民法制教育,弘扬法治精神,全面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已成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

深入开展法制教育是推进依法治国的基础性工作

深入开展法制教育,普及法律知识,为依法治国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法律是由国家制订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一种行为规范。从法律的规范作用来看,法律对人的行为有明确的指引作用和预测作用,告诉人们哪些行为必须为,哪些行为可以为,哪些行为禁止为,通过了解法律知识,人们可以预先估计其行为后果,预测行为效力,合理防范风险。传播法律知识是法制教育的重要内容。深入学习宣传《物权法》、《合同法》、《婚姻法》、《侵权责任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劳动法》、《社会保障法》等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开展以解决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家庭暴力、交通事故损害、消费纠纷、劳动争议、社会保障与救济等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的法制宣传教育,可以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深入学习宣传《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招标投标法》、《税法》等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法律,开展以打击欺行霸市、假冒伪劣、偷税骗税、虚假招标等严重危害社会经济秩序为重点的法制宣传教育,可以有效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深入学习宣传《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仲裁法》、《条例》等规范权利行使的程序性法律法规,可以引导人们依法表达利益诉求,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尊重司法裁判,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深入开展法制教育,培育法治理念,弘扬法治精神,推进法治文化建设,为依法治国创造良好的文化氛围。法制教育倡导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要求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坚决反对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维护法律权威。法制教育是素质教育,在重视法律知识教育的同时,更加重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全民尤其是执法机关及执法人员要学习和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判断是非,指导行为和解决问题,提高全民法律素养。培养法治理念和法治思维是法制教育的重要价值追求,促进了以良法善治意识、权力制约意识、规则意识、契约意识、权利意识等法律观念,自觉执法、守法、用法等行为方式和平等、自由、民主、公平、正义等价值追求为目标的法治文化的形成,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创造条件。

新形势下法制教育的新模式

法制教育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基础性工程,为使广大人民群众知法、守法,树立法治观念,我国自1986年开始在一些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中,有领导、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法律常识普法教育。30年来,法制教育已实现制度化、常态化,成为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行动,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明确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在当前我国经济改革进入深水区、社会稳定进入风险期、社会发展进入攻坚期的新形势下,加快法治建设步伐对法制教育提出了新要求。

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党的十报告指出:“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弘扬时代新风。”法律与道德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联系在于道德是法律的基础,法律是道德的有效保障;法律是传播道德的有效手段,道德是法律传播的推动力量;区别在于法律是依据国家强制力约束人的外在行为,而道德是依据社会舆论和内心良知约束人的内心。法律与道德在调整手段、表现形式上的不同并未否定二者在本质和内容方面的相同之处。将依法治国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并未否定道德的作用。法律不是万能的,“法对千姿百态、不断变化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生活的涵盖性和适应性不可避免地存在一定的限度。”①不是任何问题都能用法律解决,如男女恋爱、婚前同居、孝敬父母等关系,不能或不宜纳入法律调整范围内而使之法律化。法律也不是在处理任何问题上都是适当的,如邻里之间、亲属之间的纠纷,强行用法律解决,不仅法律实施成本高,还会破坏中国人内心坚守的人情社会关系。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都属于德育教育,二者在核心价值观上是一致的,不能人为地将其对立,要打破学科界限,以道德和法律的双重标准约束人的社会活动,引导人们守法向善,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我们既要坚持“法律的归法律、道德的归道德”,又要警惕“法律万能”、“道德至上”的偏见,要充分发挥法制与道德这两种社会调整方法的优势,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服务。

法制教育与法学教育相结合。法制教育是全民普法教育,即大众化而非专业化的法律教育,属于思想政治教育,目的在于普及法律知识、增强法制观念、提升法律素质,重在培养人们自觉学习法律、信仰法律、遵守法律的行为习惯。法学教育从广义上说属于法制教育的范畴,但它是专业化的高等教育,目的除了传授完整的法学专业知识和理论体系外,重在训练法律思维、提升法律职业技能,加强职业伦理教育,终极目标是培养高素质、高品质的法学人才和法律职业人员,如法官、检察官、律师、法学家等,为依法治国提供法治人才保证。从法制教育的发展规律来看,初期法制教育重法律知识教育,以常识性法律为主要教育内容,以法条解释、教条式教育为主要教育方式,随着法制教育水平的提高,法制教育向法学教育靠近,在满足基本法律知识学习的基础上,以价值判断能力、社会责任感为主要教育内容,以证成性、启发性教育为主要教育方式,从法律常识教育上升到法治理念教育。法制教育与法学教育针对社会不同人群的法律素养有不同的教育目标,满足不同层次的法制教育目的,二者相结合意在发挥法学教育的专业优势服务于法制教育,充实法制教育队伍,扩大法制教育影响力,提高法制教育能力。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必须同时兼顾法制教育和法学教育。

权利教育与义务教育并重。权利和义务在法律上是高度统一的,“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②我国早期法制教育重义务教育、轻权利教育,法制教育重点在于普及法律知识,增强法制观念,依法办事,这与当时中国百废待兴、法律观念薄弱的历史背景有关。经过近30年的发展,我国法制教育水平已经有了很大提高,法制教育目标从法律知识的启蒙教育向提高全民法律素质转变,从单一普法向依法参与社会管理转变,从普及法律常识向增强法治理念、培养法治思维、运用法治方式转变。法律上的权利就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利益和自由,关于人权,是公民具有独立法律人格的基础。现阶段以公民意识、法律意识教育为重点的法制教育应强化权利教育,培养公民的法律主体意识、权利意识、依法维护权益的意识,在权利教育过程中,要处理好维稳和维权的关系。从司法实践来看,随着法制教育的深入,人民群众的诉讼意识得到显著提升,希望通过诉讼解决的意愿越来越强烈,但因对程序正义和证据缺乏必要了解,奉行“有理走遍天下”,在诉求未能得偿所愿时出现一些过激行为,意图用“闹”来实现诉求。法制教育要引导群众依法行使权利,将纠纷的解决、诉求的伸张都纳入法律轨道,司法机关也应依法处理群众合理合法的利益诉求,不能怕群众闹事而打破法律常规,放大诉求,为个别人寻求法外利益。

社会教育与学校教育相结合。国家在建立健全法律制度的同时,必须通过教育将已形成的法律知识、法律意识、法律观念以一定的方式内化为公民素质。法制教育具有全程性,在时间上贯穿人的一生;全面性,在空间上涉及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全员性,在人员范围上不是某一个人或某一机构的事情,而是一项具有社会性的系统工程,每个人都参与其中,既是受教者,又是施教者。法制教育应坚持社会教育与学校教育相结合,学校作为专职教育机构,应当在法制教育中占据主导地位,社会法制教育也不能中断,应保证法制教育的持续性。学校是向学生开展法制教育最直接、最有效的前沿阵地,其教学效果直接影响着我国法治发展水平。由于受教育者成长阶段、心智成熟程度不同,法制教育的内容和形式也应有所差异:小学阶段可以道德性、浅显易懂、与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教育为主,中学阶段以规则约束、与生活密切相关的权利为主要教育内容,大学阶段以系统法律知识、权利行使、理性思维为主要教育内容。学校法制教育应规范管理,目前在教育实践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如为提高升学率而轻视法制教育、法制教育人员配备不足或法律素质参差不齐、法制教育形式单一等,应尽快采取措施予以改进。社会法制教育是学校法制教育的有益补充和延续,其教育主体多元化,由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个人等全民推动,教育对象是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教育方法上利用电视、网络、广播等一切有效手段和方式,教育内容上结合教育对象的需求系统化、针对性地普及法律。社会教育与学校教育有效结合,促进我国法制教育的多层次全面发展。

加强法制教育管理,全面提升法制教育水平

法制教育管理制度化。加强法制教育是新时期思想政治教育的一项重要而艰巨的任务,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基础。从1986年的“一五”普法到现今的“六五”普法,近30年的全民普法活动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经过六个“五年普法”活动,我国法制教育宣传取得突出成绩,也积累了许多宝贵的成功经验,如制订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的规范性文件、形成法制教育考试考评制度、建立法律志愿者队伍等,这些经过实践检验且行之有效的工作经验和成功做法应以常态的形式制度化。对法制教育中出现的长期困扰法制宣传工作深入开展的问题,如搞形式主义走过场、法制宣传工作监督不力、缺乏必要经费保障等,应及时研究制订监督检查制度、工作激励制度、经费保障制度等。为规范法制教育管理,保障法制教育顺利进行,可以考虑制订专门的法制教育法。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曾明确提出:“各级人大要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监督检查,推进法制宣传教育立法。”在今年的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湖南省司法厅副厅长傅莉娟就在3月6日向大会提交了《关于将〈法制(治)宣传教育法〉尽快列入全国人大立法计划》的议案,建议尽快制订《法制(治)宣传教育法》。美国1978年颁布的《法制教育法案》可以为我国立法提供有益借鉴。

法制教育对象重点化。法制教育虽是全民普法教育,但时代不同,不同群体的法律需求也会有很大差异,法制教育重点对象应有所不同。回顾“一五”到“六五”的普法历程发现,除“一五”普法因其全民扫盲式普法需求而对普法对象没有特别限定外,从“二五”到“六五”的普法重点对象有以下变化: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一直都是普法重点对象,但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范围在逐年放大,领导干部由“二五”普法的“县、团级以上”放大到“三五”普法的“县、处级以上”再放大到“四五”普法之后的无级别限制,公务员由“二五”至“四五”普法期间的“司法人员,行政执法人员”放大到“五五”至“六五”普法期间的“公务员”;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自“三五”普法期间作为普法教育重点之后,一直都是普法重点对象;农民作为普法重点是在“五五”及“六五”普法期间。区别法制教育重点对象,有针对性地进行法制教育,实现不同的法制教育目标,推动全民普法教育的不断深入。领导干部普法教育重在法治思维培养,提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水平;公务员普法教育重在法治观念教育,坚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青少年普法教育重在法治意识培养,养成依法办事、自觉守法的行为习惯;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普法教育重在依法治企意识和能力的培养,诚信守法经营,提高企业法治化管理水平;农民普法教育重在法律知识宣传和法律意识培养,引导农民依法表达利益诉求,促进农村社会稳定。

法制教育现实化。法制教育应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原则,围绕我国法治建设实践和人民群众法律需求,不断改革创新,增强法制教育的适应性。在司法公正已经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热点和焦点的情况下,如何在法制教育中解释冤假错案等不和谐现象成为一个不可回避的问题。公平正义是社会公平的底线,司法机关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而冤假错案的出现,如呼格案、赵作海案、于英生案、张氏叔侄案、佘祥林案,深刻影响着中国的司法进程,在一定程度上动摇了人民群众对法律的信任,对公平正义的信心,对法治的期待。法制宣传教育乃至司法机关应正视冤假错案问题,这是中国法治化进程中出现的极少数现象,暴露了我国司法体制的漏洞,这些重大冤案最终又体现了公平正义。未来司法改革应重点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确保司法独立,坚持司法为民,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维护司法权威。

创新法制教育途径,提高教育效果。传统法制教育以印发法律宣传资料、普法讲座为主要形式,实效性极为有限。新形势下计算机技术和网络技术的应用为法制教育提供了新的载体,要充分利用网络、电视、报刊、广播等大众媒体在法制宣传教育方面的覆盖面和渗透力,积极宣传报道国家法治建设进程,关注涉及民生的法律立法,追踪重大典型案例的司法审判,制作以普法宣传为主的法治栏目或文艺作品,将事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实际的法律法规有针对性地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进行宣传,使人民群众在休闲娱乐的同时潜移默化地接受法制教育。目前比较成功的大众媒体法制教育载体,如CCTV-1的《今日说法》、CCTV-12的《普法栏目剧》和《中国法制报道》、BTV的《法治进行时》、CTV的《拍案说法》,比较有影响力的法制教育文艺作品,如电影《秋菊打官司》、《被告山杠爷》,电视剧《离婚律师》等。

(作者单位:湖北汽车工业学院法学院)

【注释】

①张文显:《法理学》,北京:法律出版社,2006年,第3页。

第4篇:普及法治教育范文

一、指导思想

我市教育系统*—2010年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期间全市教育改革和发展的目标和任务,按照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基本方略的要求,在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继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实施依法治教,大力推进全市教育管理的法制化进程,为创建教育强市,实现全市教育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构建和谐*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基本目标

我市教育系统*—2010年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的基本目标是,通过普法和依法治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的教育方针,为推进*教育的改革与发展,逐步实现教育公平,创建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全市教育系统尊重法律、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的氛围进一步强化;广大干部、教职工、青少年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进一步增强,法律素质明显提高。

(二)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教育行政管理体制基本完备;科学民主的行政决策机制基本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制度基本形成,行政决策程序进一步规范,重大决策的合法性、合理性论证、决策跟踪反馈和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基本完善;行政执法主体及其行为进一步规范,依法行政的能力明显增强,行政执法水平明显提高,行政执法程序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得到有效落实。

(三)各级各类学校基本建立依法决策、民主参与、自我管理、自主办学的工作机制和现代学校制度;教师依法维护自身权益、依法从教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能力不断增强;学生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和水平明显提高;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权益救济机制进一步完善,教师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依法切实得到保障,和谐的学校育人环境进一步形成。

三、主要任务

(一)普法工作方面

1.“五五”普法学习期间,我市教育系统的全体单位和人员都应当做到:

(1)加强对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学习,深入贯彻党的*大和其他重要会议的精神,特别是要加强关于民主法制理论和党的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基本方略的学习,努力增强尊重法律、崇尚法律、遵守法律和民主参与、民主监督的意识。

(2)加强对有关自愿、公平、诚实、守信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本理念和合同法、公司法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本法律、法规以及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进一步提高自身作为市场经济环境下的行为主体依法维权、尊重创造的法律观念和法治意识。

(3)认真开展有关人口、资源、环境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宣传教育活动,努力提高环境保护的法制观念,进一步增强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的意识,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4)深入进行有关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法律、法规的宣传,并结合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反腐倡廉等,增强全系统人员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观念和意识。

2.区别不同普法对象,有针对、有重点地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

(1)对教育行政部门的公务员及依法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的人员,重点加强依法行政的基本理论,以及规范公权运行的实体性和程序性的行政法律、法规,如《公务员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行政监察法》、《国家赔偿法》、《条例》等的学习、培训,提高其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和依法管理的意识、能力和水平,并以此促进全系统依法治教水平的提高。尤其要进一步完善和加强领导干部法律知识学习培训制度,推进领导干部法制教育制度化、规范化,促进民主、科学、法治的行政决策机制的建立。

(2)根据我市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需要,对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人员,重点进行《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和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法律、法规以及其他与学校(单位)工作紧密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学习,不断提高依法管理、依法治校的能力和水平,依法维护学校和教职工、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学校(单位)各项工作的健康、有序开展。

(3)对民办学校的举办者、管理者,重点开展《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义务教育法》、《广告法》、《会计法》和《*市民办学校财务会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措施的学习和宣传教育,引导民办学校理顺管理关系、规范办学行为,促进我市民办教育的健康、有序发展。

(4)对广大教职工,重点进行《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以及其他与教学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如《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等的学习、巩固和提高,以进一步增强他们的法制观念、提高他们的法律素养,为人师表、依法施教,依法维护学校、学生和自身的合法权益。

(5)对青少年学生,要重点培养他们权利义务对等的法制观念,提高他们崇尚法律、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同时,根据不同学龄学生的年龄特点和接受能力,分别进行不同的法制宣传教育。对小学生重在进行法制观念的启蒙教育,并让他们初步了解一些与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常识,逐步培养起遵纪守法的观念和依法自我保护的意识;对中学生主要进行民主与法制观念的教育,使之懂得基本的法律常识,并树立公民应依法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观念,增强社会责任感,学会依法保护自己;对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要在中学生法制教育的基础上,适当增加相关专业法律知识的学习,使他们不仅具有良好的专业技能,而且具有适应今后学习和工作的基本法律素养,能够较好地依法行使公民权利和履行公民义务;对高校学生则重点加强法学基本知识的教育,使其了解我国宪法和基本法律的主要精神和内容,懂得与所学专业相关的法律知识,并具有较强的法制观念和社会责任感,做到依法行使公民权利,自觉履行公民义务,自觉维护社会秩序。

(6)对于全市教育系统的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聘请的外来务工人员等,也要结合他们的实际,组织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进一步提高广大经营管理人员依法经营、自觉遵守市场经济秩序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增强外来务工人员遵纪守法、依法维权的观念和意识。

此外,要根据国家和社会形势发展的需要,及时做好“五五”普法期间,国家和省、市新颁布实施的重要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工作。

(二)依法治理工作方面

1.进一步提高全市履行教育行政职能的公务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能力和水平。全市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干部要继续带头学习和掌握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按照本级党委和政府的统一要求,切实实行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完善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和考试制度,继续坚持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的资格制度;切实加强对机关工作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监督,完善机关工作人员考核制度,把依法行政的情况作为机关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政绩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2.继续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教育行政执法。

(1)全面贯彻实施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10号),按照教育部《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实施意见》(教政法[*]3号)和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意见》(穗府[*]47号)的要求,进一步转变和规范行政职能,强化全市教育行政部门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促进行政管理、决策、执法和监督机制创新。

(2)进一步明确和规范全市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职责和行为。全市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授权,依据法定程序组织实施教育行政管理工作。没有法律、法规授权,事业单位不得行使教育行政管理职能;未经行政机关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委托,事业单位不得实施教育行政管理活动。教育管理体制、办学体制和投入体制改革要依法进行,任何改革的探索和尝试不得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

(3)认真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改革行政管理方式。根据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需要,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行政许可事项,规范行政许可行为,完善便民措施,加强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的监督。市教育局要加强对区、县级市教育行政部门实施行政许可工作的指导。进一步转变行政管理方式,从根本上改变主要运用行政手段实施教育行政管理的做法,综合运用法制、规划、评估、信息服务、政策指导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对教育事业进行宏观管理。要充分运用间接管理、动态管理和事后监督的手段管理教育事业。

(4)切实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37号)和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市贯彻实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实施方案的通知》(穗府办[*]51号),把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作为当前改进教育行政执法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政规范、便民高效、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机构改革“三定”规定,依法梳理执法依据,明确执法职权。按照科学合理和高效便民的原则,将法定执法职权分解到具体的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确定不同机构、岗位执法人员的具体执法责任。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完善行政执法考核机制,明确考核主体、内容、程序和奖惩办法。从而保证教育法律、法规切实得到贯彻施行。

(5)继续实行政务信息公开。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事项外,全市教育行政部门都应当按照省、市政府关于政务公开的要求,通过建立政务信息公开栏、政务网站等形式公开政务信息。对公开的政务信息,公众有权查阅,全市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为公众查阅提供便利条件。

(6)积极探索教育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切实加强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全市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教育行政执法职责和任务的需要,完善相应的执法机构和队伍,保证教育法律法规规定的执法任务落到实处;建立行政执法协调机制,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认真贯彻《行政处罚法》和《行政许可法》等法律,建立健全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收费等程序性制度,并把保证行政相对人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申请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等一系列权利作为健全行政执法程序制度的重要内容。

(7)完善依法、科学和民主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对涉及教育事业发展全局的重大决策事项和专业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应当在决策前组织技术专家、法律专家及社会各界人士进行必要性、合法性和可行性研究;逐步完善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教育行政决策前的听证制度,明确听证的范围、程序和效力;建立健全教育行政决策的定期评估制度,定期对决策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实现决策权力与决策责任的统一。

(8)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严格执行《*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切实遵循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内部审核和报送同级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审查、备案工作。全市教育行政部门制订的规范性文件都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事项,不得增设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义务,不得限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

(9)加强行政监督工作。市教育局要严格落实《行政复议法》和《*市行政复议规定》,加强行政复议工作,依法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对违反《行政复议法》和《*市行政复议规定》的行为,特别是不执行行政复议决定的被申请复议主体,要采取适当方式进行通报批评,影响恶劣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完善和规范层级监督机制。建立和完善重大教育行政处罚备案、重大行政许可备案、教育行政执法督查、行政执法统计等制度,强化对区、县级市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行政行为的指导和监督,充分发挥法制工作机构对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职能。

3.坚持依法治校,建设和谐校园。

(1)加快推进学校按章程自主管理,构建科学的教育管理运行机制。各级各类学校要从建章立制入手,加强学校的依法自主管理。要依据法律、法规,尽快建立完善学校章程,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后,作为办学活动的基本依据。章程的起草、通过、修改及核准,要符合法定程序。并在此基础上,根据法律和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在教学管理、人事管理、学生管理、财务管理等方面建立健全与学校章程一致的、规范的管理制度,以此规范学校的办学行为。要进一步完善学校管理体制,提高学校管理的水平和效率。学校制定规章制度要坚持以人为本,不得超越法律的规定限制或剥夺师生基本自由和权利。对学校涉及师生切身利益的重要规章制度,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监督指导,对严重侵害师生合法权益的规章制度要及时责令废止或修改。

(2)进一步推进校务公开,提高学校管理的透明度,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民办学校要依法正确处理好举办者、校董会(理事会)和校长之间的关系,各级各类学校要依法健全学校的领导体制,明确校长及行政组织、党的组织、其他群众组织的职责权限,建立健全学校重大事项的科学决策机制。要按照《*市教育系统全面推行校务公开制度实施意见》(穗教工委[*]171号)规定的校务公开的原则、范围、内容和办法,实施校务公开。要切实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的权利,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证教职工充分了解和参与学校重大事项和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重大决定的权利。

(3)依法保护学校、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益。各级各类学校要建立重大决策的法律审查机制,保证做出的重大发展规划、签订的重要民事合同等符合法律的规定。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举办者职能,加强对所属公办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重大决策行为的审查和监督,完善相关的制度建设,同时,严格履行监督职能,认真做好对所管理的民办学校重大办学活动的监管工作。学校要依法抵制越权管理等不符合依法行政要求的管理行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和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要认真贯彻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维护校园安全与秩序,保护师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要进一步完善学生伤害事故的报告制度和处理程序,增强预防和妥善处理事故的能力。要健全师生申诉规定,完善申诉程序,畅通校内师生申诉渠道,依法公正、公平地解决教师、学生与学校的争议,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全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健全教师、学生与学校争议解决机制和机构,并依法督促和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建立和完善教师、学生申诉工作机构和工作机制,保证每一个教师、学生申诉案件都能及时、依法得到处理。

四、实施步骤和实施要求

(一)实施步骤

本规划从*年开始实施,到2010年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1.宣传发动阶段(*年上半年)。

各区、县级市教育局,各级各类学校,市教育局所属各单位要根据本规划研究制定本单位的五年规划,建立健全工作机构,并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营造浓厚的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氛围。市属各高校,各区(县级市)教育局,各中等职业学校,局属各单位,局管各民办学校制定的工作规划和成立的工作机构,要报市教育局政策法规处备案。

2.组织实施阶段(*年下半年至2010年)。

各单位依据本规划和各单位五年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做到部署及时、措施有效、指导检查到位,确保本规划全面贯彻落实。市教育局依法治教领导小组(普法领导小组)将按照省、市有关部门的要求和自身工作的安排,组织中期检查或不定期的抽查。

3.总结验收阶段(2010年下半年)

各单位组织力量,对本规划和各单位五年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自查,做好查漏补缺和总结验收工作。市教育局依法治教领导小组(普法领导小组)将对市属各高校,各区、县级市教育局,各中等职业学校,局属各单位,局管各民办学校实施本规划的情况进行总结验收。各区(县级市)教育局依法治教领导小组(普法领导小组)负责对所属(管)学校和单位实施本规划的情况进行总结验收,市教育局依法治教领导小组(普法领导小组)将组织抽查。在此基础上,做好接受省、市普法领导小组、依法治理领导小组抽查验收的准备。

(二)实施要求

1.坚持正确的方向,始终服从和服务于党和国家中心工作的大局。开展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必须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作为基本指针,自觉服从和服务于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以及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大局,始终坚持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的正确方向,并通过有针对性的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促进党和国家中心工作的开展,保证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顺利进行。

2.坚持以人为本,注重提高广大师生的法律素质。广大师生是开展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的主要依靠力量。要充分发挥广大师生在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中的主体作用,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坚持从广大师生的实际需要出发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根据广大师生的实际情况开展依法治理工作,进而提高广大师生的法律素质,促进广大师生的全面发展。

3.坚持突出重点,认真抓好重点工作。普法工作方面,依法履行教育行政管理职能的公务人员、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负责人、青少年学生是全市教育系统普法工作的重点对象,在做好面上的普法工作的同时,要特别注意重点对象的普法工作,促进全系统普法工作水平的提高。依法治理工作方面,要注重制度建设,努力完善各项工作制度。通过不断完善各项依法治理的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努力实现教育管理、学校(单位)管理的制度化、法制化。

4.坚持注重实效,切实推进依法治教。普法工作方面,要根据不同的普法学习内容和普法工作对象,有针对性地开展普法教育活动,并不断创新普法学习的形式,提高普法工作的实效。特别要注意改进学生法制教育的方式,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法制教育活动,帮助学生学法、知法、守法、用法。与此同时,狠抓各项依法治理工作措施的落实,积极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校,全面提高我市依法治教的水平。

5,坚持普治并举,形成工作合力。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要坚持普治并举的原则,努力争取各方面的力量,形成工作合力。

普法工作既要立足于增强人们的法制观念、提高人们的法律素质,也要着力于促进人们的法制实践,积极推进依法治理工作的进行。

同时,要积极争取其他有关部门、单位的配合,努力加强学校和校园周边环境建设,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学校、社会、家庭共同推进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的机制,利用各方面的力量,共同做好全市教育系统的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

五、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

(一)健全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市教育局由局领导及相关处室负责人、有关专家组成的市教育系统依法治教领导小组(普法领导小组),将继续组织和领导全市教育系统的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区(县级市)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指定分管领导、具体工作机构和工作人员,做好组织、协调、检查、指导工作。

第5篇:普及法治教育范文

一、指导思想

以教育部《关于加强教育法制工作的意见》和省市教育法制工作精神为指导,以普法依法治教工作为重点,认真贯彻执行省教育厅《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校的决定》,紧紧围绕局中心工作,强化推进措施,创新工作思路,开创教育法制工作新局面。

二、重点工作

1、开展教育系统全员普法教育活动,抓好“五五”普法启动工作。

各校要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五五”普法规划的要求,加强学校领导干部、教职工和学生的法制宣传教育力度。特别是要加强对学生的法制教育,把权利与义务、知识与实践作为法制教育的重点内容,培养学生的权利意识和守法精神,教育和引导青少年学生树立正确的权利观和义务观。

各校要认真执行普法学习与考核制度,做到普法有教材、有记录、有讲稿、有笔记、有心得。重点学习《现行教育法规与政策选编》、《教师法治教育读本》和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在普法的方式方法、时间内容和人员对象上,要突出针对性、强化实效性。要通过各种渠道,采取有效方法,将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延伸到学生家长。要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普法依法治校工作计划,抓好“五五”普法启动工作和各项任务的落实。

2、继续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和先进校创建工作,推进省厅《决定》、《标准》的实施。

“五五”普法期间,各校要继续认真贯彻实施省教育厅《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校的决定》和《关于依法治校的建设标准》,逐步推进学校章程的实施,积极开展省市(县)级依法治校示范校、先进校的创建工作。要建立依法治校组织机构,完善规章制度,明确岗位责任,坚持季度例会制度,确定工作重点,认真完成依法治校示范校、先进校的创建工作。

3、加强法制课教学工作,提高法制教育质量。

各校要落实法制教育“四落实”要求,开展法制课教学达标评优活动。加强法制教育课堂教学,深化教育教学研究,提高任课教师教学基本功和课堂教学能力水平,突出法制课教学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切实提高法制课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

4、深入开展十项常规活动,增强法制教育实效。

各校要根据实际,积极开展法制教育常规活动。活动包括:板报(墙刊、校刊、广播、电视)开设法制专栏;组织大型普法讲座;举行法律知识竞赛;召开法制主题班团队会;举办青少年模拟法庭;开展师生法制演讲或征文;举办普法书画竞赛;组织学生参观法制教育基地;评选学法知法守法用法优秀学生;开展普法教育宣传月、周、日活动(3月份为我系统法制教育宣传活动月,9月份开学第一周为普法宣传周,12月4日为全国法制宣传日。)

5、加强学生伤害事故预防工作,确保师生安全和学校稳定。

各校要高度重视安全稳定工作,制定工作措施,抓好责任落实,做到防患于未然。要加强对学生及家长的政策法规宣传教育,提高家长的监护意识和学生自我保护意识。建立学生伤害事故预防协议制度,使各方责权明确,保护学校合法利益,正确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要加大对体罚、变相体罚学生行为的查处力度,依据有关规定对责任人严肃处分。要认真执行学生伤害事故逐级报告制度,及时上报情况。

6、加强校园及周边环境整治工作,保护教育主体合法权益。

各校要认真贯彻落实吉林市教育局《关于加强依法治校净化育人环境的暂行规定》,积极协同司法和相关行政执法部门,严厉打击和查处校园滋事、干扰教育教学的行为,加强校园及周边环境治理,减少不良环境因素对学生的影响,努力创建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和育人环境。版权所有,全国公务员共同的天地!

要依法解决校舍、校园、教学实验用地和其他财产被侵占等问题,坚决保护学校的合法利益。出现重大问题及时上报。

7、推进实施学校章程,依法规范办学行为。

各校要加强对学校章程的学习,严格执行学校章程和各项管理制度,依法管理学校,规范办学行为。要推进学校民主建设,严格执行校务公开制度,重大决策要经领导班子研究,接受群众监督。要切实执行并完善校内师生申诉制度,认真解决师生反映的问题和提出的意见。

8、开展教育法制工作研究,推进普法依法治校工作。

各校要根据各自实际,组织领导和教师开展普法、依法治校工作调查活动,总结经验,撰写论文,促进工作,优秀调研报告和论文要上报到局法规科。

第6篇:普及法治教育范文

1、公民法制教育的普及率高与法制理念树立情况不容乐观之间的矛盾

在法律知识与法律理念普及的问题上,法律知识的获得并不难,难的是法律理念的树立和法律素质的养成。我们曾经认为普法就对法律条文的传授,所以在历次的普法活动中都只是注重公民学到多少部法律,记住了多少法律条文,而忽视法律理念的植入。我国这种“至上而下”的法律宣传方式是基于我国公民法律知识缺乏和法律意识荒芜的现实,这种大规模的普法“造势”也的确在一定程度上扭转了对法律感觉相对陌生的普通中国人的观念,让他们初步地领悟到了法在自己生活中的重要性。然而,这只能治标而不能治本,法律条文再背得滚瓜烂熟,而缺乏必要的认识和理解,对公民法律意识的树立和法律素质的提高也还是于事无补。

2、人民群众对法律知识的渴求与法律宣传内容、途径、手段过于单一之间的矛盾

随着我们国家经济社会的飞速发展,整个社会的利益关系趋于复杂,各种矛盾也将趋于多发和复杂,人民群众对于法律知识的渴求也将越加强烈。尽管我们的法律宣传取得一定成效,但还存在偏差,集中体现在:有些法律宣传并不贴近[本文转载自[人民群众,没有把人民群众的需求放在第一位,对于与公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还不够;普法教育依然把教育老百姓如何履行法律义务放在首位,较为忽视权利方面的教育;法律宣传的形式仍然过于单一,依旧以传统的“摆(摆摊法律咨询)、讲(讲法制课)、赛(法律知识竞赛)、考(法律知识考试)”为主,而忽视了公众对普法形式需求的多样化。

3、全民法制观念、意识的不断增强与针对领导干部、国家工作人员普法还有差距之间的矛盾。

经过二十年的努力,全民的法制观念和法制意识得到了明显增强,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明显提高。但与此相对应,针对领导干部和国家公务人员的普法仍然有较大差距,少数领导干部和国家公务人员法律素质依然不高,在严格、公正、规范、文明执法方面做得不够,执法违法、执法犯罪的现象时有发生,造成对社会法律秩序的严重破坏,使得一般公民对法律的信任下降,破坏了和谐社会的建立。固然这不尽是普法工作没做好的原因,但其中不少案件确实反映出少数领导干部和国家公务人员法治观念淡漠,社会管理机制和监督机制存在漏洞,社会法治化管理程度不高,依法决策和管理的意识不强。

二、如何解决上述矛盾,使法制宣传更好地适应社会发展,需要我们认真的思考和努力的实践:

1、要授之以“鱼”,更要授之以“渔”,树立现代法制观念、崇尚法治这一中心,在社会上真正树立起宪法和其他法律的权威

这里面的“渔”和“鱼”分别指的是法律制度、知识和法律观念、意识。好的法律制度和法律知识不能替代法律意识,普及法律应该涉及更深的层次,既要解决普及法律知识的问题,更应当解决法律素质、法治精神的问题,只有这样才是让人民群众自觉自动地学法守法的根本保证。为完成建设法治国家这一过程,必须树立法制观念这个核心。首先要倡导政府依法行政。政治活动应该倡导法治反对人治,坚持依法制约权力,保障权利,根治权力腐败问题。同时需要人们用自己的行动推动政府行为受法制约。现代法治以权利为本位,也就是尊重公民作为法律关系主体的资格和地位,强调法治的力量和作用就在于充分调动和发挥作为社会主体及法律关系主体的广大人民群众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崇尚法治就是要着眼于从人的内在需要出发来规范、调整和引导人的自觉的社会行动和行为,自觉地维护法律的尊严。宪法作为我们国家的根本大法,重要性毋庸质疑。因此,我们要继续通过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积极引导广大人民群众重点学习宪法和基本法律,坚持把宪法的学习宣传作为普法工作的长期任务,着力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意识,树立宪法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利和义务相统一的基本观念,提高依照宪法和法律维护合法权益、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各项事务的能力,实现由提高全民法律知识向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再向提高全民法律素质的转变,用法治来推进政治文明建设。

2、树立科学发展观,着力于公民法律素质的提高版权所有,全国公务员共同的天地!

科学发展观是我们党新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原则,其本质和核心是以人为本。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也应贯彻和体现这一原则,要把提高公民法律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普法教育工作目标之一。在法制宣传教育的内容上,应把满足公民的法律需求作为根本出发点,加大与公民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结合公民在日常生活中反映出来的具有普遍性的法律问题进行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切实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以往在普法内容的选取上,往往偏重于新颁布什么法律法规就一味地宣传什么;或是急功近利的氛围相当浓厚,出现什么社会问题就向百姓“强行灌输”与之相关的法律法规。这绝不是我们进行法制宣传教育的目的之所在。

普法不仅仅是“静态”的法律条文和法律知识的普及,更重要的是通过传递各种法制信息,使社会政治、经济和人们生活达到“动态”的法治普及。要承认和重视法制宣传教育对象人群的个体特征,针对不同对象采取不同的教育形式,施以不同的教育内容。因为普法对象层次不一、需求不同、接受能力也不尽相同,因此,普法除了普及一些适用于公众的普遍的法律知识、法治思想和法治方法之外,更重要的是要根据不同对象的层次、不同的文化和宗教背景、不同的受教育程度群体等特点,在现代法律理念引导下,施以不同的法制教育内容。

与此同时,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更应率先垂范。曾在一本书中看到这么一段话,觉得很有道理:“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办事、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秉公执法的行为就是最好的法制宣传教育,并且胜过上百次的说教。”对普通的百姓要让他们知道法律所赋予他们的权利,而不是单纯地强调法律义务,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人文精神,提升法律的权威和感召力,使人们能切身感受到法律在政治、经济及日常生活中的作用。只有这样,才能使群众变被动地接受法律教育为主动地学习法律,使学法成为人们生活的内在需求。从历次普法的实际效果看,宣教内容在过度强化实用性的同时缺乏其应有的针对性。理念的偏差必然导致普法内容的片面性甚至公民法律素养的畸形和社会法治环境的变异。普法教育要以适应于公众掌握、满足公众需要作为检验标准。

3、树立创新思想,创新普法宣传形式

形式创新是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创新的实现手段,是实现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现实目标的保障。在以往的普法活动中,我们传统的“摆、讲、赛、考”等方式在一定的时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现代社会思想观念的变化,公众对普法形式的需求多样化,普法不应该是单向灌输,而应根据受众的需要和心理特点开展普法,善于开发新颖的形式和利用现代科技手段。

第7篇:普及法治教育范文

一、“七五”普法全面启动

1.基本情况:全县23所学校(幼儿园)共有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34人,校外法治活动基地7个,从事法治教育的教师56人。

2.“七五”普法启动大会。2017年4月初,教育局在四楼会议室召开教育法治及“七五”普法启动大会。教育局纪检书记赵家义同志就全面启动“七五”普法工作作了动员,他要求各级学校一是要大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各学校要把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纳入本单位、本校发展的总体规划,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七五”普法规划,统筹安排,协调推进;要联系好教育局给各校选聘的法治副校长和法治辅导员,定期开展宣传教育活动;要充分利用和发挥好下发给各学校的法治读本的作用,加强法治教育课程建设,做好青少年学生的法治教育;各学校要保障好普法经费,并把普法工作纳入对各学校年度考核工作,加强督查,推广经验,确保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取得实效。二是要努力推进依法行政。健全和完善行政决策制度,细化决策流程、规则;强化规范性文件管理,学校“一把手”要坚持“逢文必审”;推进政务和信息公开,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三是要明确本校法治建设的工作任务和重点。要以开展“依法治校和依法治校”为主题的法治教育活动,紧密结合教育实际,进一步抓好普法工作。

3.制定了《县教育局第七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规划(2016—2020)》,每年都制定印发《教育法治及维稳工作计划》、《“法律进校园”活动实施方案》、《12.4国家宪法日宣传活动方案》,去年和今年还制定印发了《创建“法治建设示范校”活动实施方案》,成立了局普法领导小组,建立了组织机构和工作网络。普法工作纳入到局行政、党组的目标管理之中。局党组、局领导班子,将“七五”普法法治建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每月的局长办公扩大会听取、研究、布置“七五”普法法治建设工作。

二、“七五”普法法治建设顺利展开

各个学校成立了“七五”普法法治建设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副校长担任,成员由学校班子成员和各处室、年级主任组成。制定了本校普法规划、计划和办法,开展了大量的法治宣传法律法规讲座活动。我们确立了坚持以十和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学习贯彻国家和省、市“七五”普法规划和局颁发的“七五”普法规划,进一步提高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水平,着力增强局广大干部、教职员工和学生的法治观念和法律素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教和依法治校,为办人民满意的教育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各个学校开展了大量的法治宣传法律法规讲座活动,建立了班子理论学习集体学法制度,把学法和用法作为学校班子学习的重要内容。结合法律进校园活动,重点学习了《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教育法》、《教师法》等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依法行政方面的法律法规。各校班子集体学法规定了每年不得少于4次,校长、书记学法不少于40学时,并将学法用法纳入了干部及学校年度考核和综治工作评比表彰。教师学法纳入了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和继续教育培训内容中,重点学习了《宪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等与未成年人教育有关的法律法规。进一步提升了广大教师的法律素养,增强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自觉性。各校根据青少年的身心特点和接受能力,结合道德品质教育、公民意识教育,有针对性的开展了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发挥了课堂教育主渠道作用,做到法治教育计划、教材、课时、师资、经费“五落实”。突出宪法教育,使学生了解党和国家关于民主法治建设的基础理论和常识,培养民主法治观念、公民意识、爱国意识和国家安全统一意识;引导学生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治意识,努力培养学生遵纪守法的行为习惯,养成依法享有权利、履行义务,自觉依法规范行为,遵守法律、崇尚法律、依法办事的精神。

三、创设“七五”普法法治建设抓手与平台

各个学校将依法治校作为办学宗旨,在学校工作的各个环节都能贯彻依法治校的思想,各项工作有序地进行不但把法治教育纳入到课程之中,使之有效地与学校的德育、纪律教育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增强师生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还和有关部门联合举办普法宣传教育活动。按照教育法治工作计划的要求,利用家长学校组织家长听法律专家的专题讲座;利用升旗仪式、班会、团队活动、活动课、升旗仪式、学科渗透等途径对学生开展法治教育。还利用学校广播、黑板报、手抄报、悬挂横幅、张贴标语等宣传工具以及举行主题班会、讲座、征文与知识竞赛等形式开展丰富多彩的法治宣传教育。一些学校采取灵活多样的教育方式,促进学生的学法用法。把法治教育与思想品德教育、纪律教育密切结合起来,把反面典型教育与正面教育、全面教育与个别教育有机结合,把法治教育与日常行为规范达标、依法治校结合起来。不断探索法治教育方式方法,增强法治教育的实效性和吸引力。通过举办法治讲座、法治知识竞赛、法治征文、开办法治手抄报等生动活泼的形式开展学生法治教育。通过团队活动、校外活动、“学生社会实践”等形式,指导鼓励和帮助学生积极参加各种法治活动,在实践中增长法律知识。有的学校针对一些问题学生,坚持有重点地进行法制治教育,如有的学生在课堂上顶撞老师,不遵守课堂纪律,有的喜欢与社会上的不三不四的人混在一起,旷课迟到等,针对这些问题,进行逐一分析,分类进行重点帮助教育,突出用法教育。针对使用暴力手段,欺弱霸道的学生进行《刑法》、《治安处罚法》等法律法规教育,对不遵守学校纪律,与社会上不三不四的混迹于一起的学生,进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教养条例》等法律法规教育,教育采取个别谈话、个别讲解等形式进行。通过对有问题的重点学生进行法治教育,增强了学校法治教育的整体效应,使问题学生转变大,进步快,都能自觉地遵纪守法。

四、“七五”普法法治建设工作与创建法治建设示范校评比同步进行

为加大“七五”普法法治建设工作力度,教育局将“七五”普法法治建设工作和创建法治建设示范校活动评比同步进行,总体工作都纳入教育局对学校的年度考核方案。结合创建法治建设示范校活动评估指标体系,对工作落实到位,普法活动开展好的学校和单位进行表彰,同时也作为考核学校主要领导干部工作业绩的重要依据。

五、存在问题和难点

1.青少年法治教育师资比较匮乏,教师队伍整体法治素养不高。

2.青少年法治教育途径单一,片面依靠课堂教学,未与社会环境、家庭环境协调统一法律学习有难度。青少年普法教育是一项长期工程,短时间想取得高效,仅靠学校是难以完成的,应学校、家庭、社会联体。如何推动家庭与学校形成开展青少年法治教育的合力,引导家长重视家庭美德和家庭文化建设;如何提高家长对孩子进行法治教育的意识和能力,是当前学校存在的问题和难点。

3.青少年法治教学活动设计不合理、不科学,缺乏生动活泼的教学形式,绝大多数活动受安全等因素影响,只限于校内,校外活动基地利用率不高。

六、下一步工作打算和工作建议

以党的、二中全会、三中全会、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依据,以依法治国和全面建成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为重要举措,以“弘扬法治精神,普及法律知识,推进依法治校,共建和谐校园”为主题,制定“八五”普法规划和相应计划,坚持法治教育与思想政治教育相结合,大力开展“法律进校园”、“法治建设示范校”活动,教育全县师生自觉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进一步提高全县师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律水平,着力构建平安和谐校园,全面提高全县中小学(幼儿园)依法治教水平,实现学校优质特色发展。

1.加强队伍建设,强化师资保障。加强与人社部门、教育行政部门的联动,要强化师资保障,加强学校法治课专职教师队伍建设,组织开办法制课骨干教师、专任教师培训,切实提高法律专业知识和教学技能水平;积极探讨招录法律专业大学生进入中小学教师队伍的可行性,彻底解决中小学法制课专任教师短缺和专业素养与业务水平不高问题。

2.完善联动机制,形成教育合力。重视联合教育功能,教育部门联合关工委、文化部门、工青妇等部门社团组织,在充分发挥学校教育主渠道作用的同时,重视学生离校期间的“社会”教育功能,确保校内、校外教育不留空档。关注学生思想变化,健全学校与社区、家庭的全社会联动互动机制,形成教育合力,共同推进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工作。随着校园法制建设的不断深入,学法用法守法已成为学生的自觉行动,学校的各项工作也在校园法治建设中稳步提高。

第8篇:普及法治教育范文

一、领导高度重视,做到“五个到位”

1、“一把手”责任到位。成立了由党委书记任组长,镇长任常务副组长的“四五”普法及依法治镇工作领导小组,并聘请法律专业人员为顾问,具体指导全镇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综治办主任、司法所所长承办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的具体事项。与此同时,镇依法治镇领导小组与各村、各单位签订了普法教育及依法治镇目标责任书,进一步明确了各村、各单位“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全镇呈现出“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落实责任,层层保障有力的良好局面。

2、普法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办公经费足额到位。镇党委、政府将普法教育经费列入镇年度财政预算并及时划拨,确保普法教育和依法治理办公经费的落实。几年来,镇村两级用于此项工作的资金累计达到30万元。

3、普法阵地建设到位。近几年来,镇、村及镇直各单位对普法阵地都进行了更新、充实和完善,阵地建设基本上达到了“十三有”。即有房子、有牌子、有章子、有办公设施、有工作制度、有人员、有教材、有经费、有领导机构、有普法对象基本情况、有普法教育工作计划、有普法依法治理标准、有资料盒资料袋。同时各普法阵地还健全了“两册、三薄、一归档”工作。即普法对象花名册,工作人员花名册,依法治理进展情况记录薄,普法授课讲座、广播、培训等情况登记薄,普法考试成绩登记薄,所有普法教育资料全部立卷归档。

4、普法宣传教育重点对象到位。该镇首先在科级领导干部中深入持久地开展法律常识和依法行政教育,让领导干部率先成为学法用法守法的模范。其次在各行政村和镇直部门的党员干部中实施普法教育,培养中坚力量,武装骨干分子。据统计,在“四五”普法期间,该镇220名骨干通过宣传车、街头宣传、专题讲座、现场讲解、入村访户等多种形式,向全镇广大群众、青少年、企事业单位宣传内容涉及群众普遍关心的《婚姻法》、《土地法》、《妇女儿童保障法》等三十多种法律法规。

5、普法和依法治镇规则、决策到位。镇党委、政府作出了《新村镇2001年—2005年普法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规划》,每年度镇党委、政府又相继出台了一系列依法治镇的实施方案,从而使全镇的普法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普法教育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的轨道,极大地提高了全镇人民的法制观念和遵纪守法、充分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意识。

二、把握全局,统筹兼顾,体现“五个结合”

1、与中心工作相结合。农村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离不开法制工作的有力配合。结合植树造林、夏征、农村宅基地整顿、计划生育、稳定、安全生产、村两委换届、严打、秸杆禁烧、农村劳动力转移等阶段性中心工作,以法制宣传为先导,重点搞好《森林法》、《农业税法》、《土地法》、《计划生育法》、《条例》、《安全生产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选举法》、《社会治安处罚条例》、《大气污染防治法》、《劳动者权益保护法》、《行政处罚法》等各项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2、与党员教育工作相结合。以镇党校为主要培训基地,利用各种教育党员的培训活动,将法律法规的学习纳入其中,先后对2458人(次)的党员干部进行了培训。

3、与政务、村务公开工作相结合。该镇重点抓了以七站八所为主的政务公开工作,要求镇政府及职能站所工作人员严格执行“八讲”、“八做到”、“十不准”,强化各站所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同时,还对执法单位进行了民主评议,当场评比,当场打分,当场公布。

4、与经济合同的落实兑现相结合。该镇有大中小型企业260家,随着经济迅速发展,农村各项承包合同的数量、种类大大增加,但以前的合同60%以上得不到兑现落实,严重影响了经济的发展和农村社会的安定。随着普法和依法治镇工作深入开展,该镇各类经济合同不断得到改进和完善,85%以上的合同得到有效落实。

5、与评先评优及年终考核相结合。镇党委、政府将此项工作列入重要日程,列入评先、评优及年终考核的主要内容,每年对镇、村两级干部实施严格考核。如法制教育阵地建设、发案率、调处成功率等都要占一定比例的分值,并同干部工资挂钩,严格兑现,从不含糊。

三、立足实际,着眼长远,抓好“五个关键”

1、紧紧抓好镇党委、镇政府主要领导重视、支持这个关键。首先,镇主要领导每周五集中学习一次,时间不少于3个小时,而且人人都有根据各自分管的工作对全镇党员干部进行法律法规授课辅导的任务,并认真落实授课计划。

2、紧紧抓住司法行政执法人员这个关键。为进一步强化管理和依法治镇力度,新村镇配齐了强有力的司法队伍,除司法调解员外,还聘任两位同志从事司法、综治工作,强化教育培训,持证上岗。

3、紧紧抓住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这个关键。有计划地对企业管理人员进行以《合同法》、《企业法》和民事法律、企业改制等有关法律法规为主要内容的培训,几年来累计培训达810人(次)。

4、紧紧抓住青少年法制教育及两劳人员帮教这个关键。聘请公、检、法、司人员到镇中小学进行法制宣传,镇综治、司法部门有关人员经常深入学校,进行法制教育辅导,深入开展“法律进校园、小手拉大手”活动。经常举办法律知识讲座、报告会,发放《中小学法律教育手册》5000余册,举办法制讲座一百多场(次),受教育师生1万人(次)。

对“两劳”人员,新村镇司法、综治、治安部门更是密切合作,做到底子清、责任清,方法多样、措施得力,并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循循善诱地实施帮教。

第9篇:普及法治教育范文

试论普法工作中的问题与对策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不但被写进党的十五大报告,成为党的治国方略;而且在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修宪期间,被写进《宪法》,成为具有最高效力的法律规定,成为全国各族人民治理国家的共同意志和愿望,这对全面推进我国的依法治理工作,加强民主法制建设,无疑有着划时代的意义。作为依法治国的基础工程---普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担负着提高全民族法律意识、法制观念的艰巨任务,它是一项长期的工作,绝非三、五个五年普法工程解决得了的,只有长期全面、深入、扎实、有效的工作才能保证使命的完成。笔者在工作中发现一些问题和障碍,认为有必要对这些问题和障碍进行研究和分析,以利于工作健康发展。笔者所说的“普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的问题和障碍”是指影响普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正常开展及深入进行的主客观各种因素的总和。由于这些问题和障碍因素的存在,使得普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要求在社会生产、生活中得不到广泛、完整地贯彻和落实,使得构筑依法治国基础工程的推进工作举步维艰、困难重重,以致造成普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疲软”局面。这些问题和障碍是:一、主观认识上的问题和障碍由政府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普法)活动,把法律交给人民,是一项宏大的社会工程。这一工程在我国历史上是空前的,在当今世界上也是没有先例的。从1985年11月党中央、国务院转发、司法部《关于向全体公民基本普及法律常识的五年规划》开始,直到今天,我国已经历了三个五年普法,现正在进行的第四个五年普法并已近中期。由于十多年以来,利用多种形式开展的以领导干部、执法人员、青少年等为重点对象、以宪法和市场经济专业法律法规为主要内容的普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基本上形成了多渠道、全方位、立体型的工作态势,广大公民具备了初步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更由于执法环境的恶化和司法腐败的增多,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屡见不鲜,使得普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及广大公民对普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产生了许多模糊甚至错误的认识:(一)普法(法制宣传教育)任务完成论。经过十多年的普法(法制宣传教育),全国上下已学习了不少于300部的法律法规,国家大法、基本法等共同的法律法规广大公民已经学过,并已参加、通过了各级各类的各种考试,取得了合格证书;广大公民已经具备了基本的法律知识、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认识到法律的保护和惩罚作用,“有事上法院”已形成风气;“人治”思想的烙印已基本上被消除;大规模、全民性的普法(法制宣传教育)任务已经完成。(二)普法(法制宣传教育)对象相对论。国家要安定,经济要发展,主要的是老百姓要听话、肯干活、不闹事。要通过普法(法制宣传教育),让老百姓懂得法律的约束和惩罚作用,知道自己应当承担的义务以及法律的威严和厉害,从而做到遵纪守法,安定团结,努力生产,不生是非。老百姓是普法(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对象。与之相反的观点是:领导干部和执法、司法人员掌握着国家的大政方针、决策权和对广大百姓的生杀予夺权,他们是否具备法律知识、法制观念、是否依法办事决定着社会和广大百姓的前途与命运,而且现在不依法办事、践踏法律的也正是他们。他们这些人才是普法的重点和主要对象。(三)普法(法制宣传教育)多则无益论。法律是一把双刃剑,既规定义务又保障权利,既惩恶又扬善,从某种意义上说,它是最基本的道德、行为及权利、义务标准。老百姓懂得多了不见得是件好事。因为,客观上我们的工作还有很多不够完善的地方。一旦他(指老百姓)拿着法律的规定向政府及有关部门主张权利,你是给?还是不给?是满足?还是不满足?这些都是问题。普法(法制宣传教育)本身不错,但要围绕中心工作,有利于促进中心工作,为经济工作这一中心服务,不要起相反作用。因此,普法(法制宣传教育)要点到为止,注重实效,多则无益。(四)普法(法制宣传教育)当前无用论。学法、懂法很重要,但学法、懂法的最终目的是运用。老百姓当然想依法办事,可是有的政府执法部门、司法部门却不能依法办事、一碗水端平;凭借手中的权力不依法、不执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亵渎法律,鱼肉百姓;法律在社会生产、生活中根本得不到完整的贯彻和实施。学归学,用归用,学用两张皮。因此在目前,普法(法制宣传教育)根本没用。二、客观实践上的问题和障碍由于主观认识上存在的种种模糊观念甚至错误看法,导致了普法(法制宣传教育)实践中轻重失衡现象的普遍存在:(一)重义务灌输,轻权利宣传。在普法(法制宣传教育)的内容设定上,注重和强调义务性、禁止性、制裁性法律规范的灌输和教育,轻视和忽略权利性、许可性、保护性法律规范的宣传和告知。偏重于法律责任的教育,缺少了法制思想的引导。(二)重计划安排,轻落实检查。在普法(法制宣传教育)的任务布置上,各级、各地、各部门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重纸上谈兵和计划安排、轻检查落实和督促指导的问题;年初的计划安排往 往摇身一变就成了年终的工作总结;长期习惯于做纸上文章,实际工作中的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长此以往,使得基础工作薄弱、基本情况不明、统计无所适从。(三)重工作应付,轻长远打算。普法(法制宣传教育)的终极目的是提高全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形成全社会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局面,为建设法制化国家奠定深厚的思想基础。虽然国家自1986年起连续开展了四个五年普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每次都有五年总体规划和每年年度计划,但从总体上看,它仍然是出于一种阶段性、战役性、战术性的考虑,而非出于一种长期性、全局性、战略性的考虑。因此,表现在实践中就是:国家缺乏规范普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制度和立法,对不实施和不完全实施普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求的地方、部门缺乏强有力的制约措施和处罚手段。工作疲于应付,只求一时过关。(四)重学习形式,轻实际运用。在普法(法制宣传教育)中,领导干部、执法人员和青少年一直是重点对象。虽然每年都有针对这几类人员比较周密的计划安排,规定了诸如:“每月一个学法日”、“法制教育进课堂”、“建立学法档案”等形式和制度。但实际上,这几类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的普法(法制宣传教育)由于种种因素没有得到完全落实,除了按规定购买教材、参加法律知识讲座和考试以外,体现用法实质的如:“把是否具备法律知识和法律意识作为干部任用的一个重要标准”等规定基本上成为“马其诺防线”,仅仅“落实”在口头上;“学法档案”也没有真正建立起来,更谈何起到什么作用?!除此之外,实际工作中还存在着经费投入缺口大、宣传教育力度弱、形式手段欠缺等等问题和障碍。三、建议与对策(一)切实转变观念,提高思想认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已成为治国的最高方略写进《宪法》。为此,广大公民特别是党政领导干部应该彻底转变观念,提高认识。认识到:普法(法制宣传教育)是依法治国的基础工程;是建设民主法治国家的需要;是广大公民当家作主的需要;是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之必须;是保障经济发展的有力措施;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要从思想上认识到普法(法制宣传教育)的重要性和长期性,做好打持久战的心理准备。(二)科学设定内容,正确予以引导。要摒弃对广大公民偏重法律义务教育的做法,全面、科学地设定、传授普法(法制宣传教育)内容。既讲义务,又说权利;既要注重国家大法、基本法的宣传教育,又要顾及地方性法律法规的学习;既注重实用性条款的灌输,又进行法学基础理论的分析、运用;既集中授课,又展开讨论;通过正确引导,使得广大公民对有关法律规范的制定既知其然,又知其所以然;真正具备正确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在普法内容上,尤其要注重和加强有关广大公民切身利益的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例如在经济结构调整、下岗人员增多情况下,国家有关劳动就业、社会保险和保障等方面的法律规定及内容。(三)注重全面渗透,讲求实际效果。要结合广大公民生产、生活的实际,想方设法调动一切力量、采取多种手段、开辟多种阵地。除采用一些传统的、为广大公民喜闻乐见的宣传教育方式以外,还要深入挖掘和充分利用现代化高科技手段,占领高科技宣传阵地---各类网站,让普法(法制宣传教育)渗透到生产、生活、决策的每个角落、每个环节以及每个组织和每个个人;使得一切生产、生活、决策过程都成为具体的法律法规运用、执行和实施、实现的过程。(四)加大工作力度,保障各种投入。由于我国有长达数千年的封建历史,传统上是个“人治”国家,改革开放前又实行了多年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凡事按领导人意见办的习惯和作风根深蒂固。因此,增强人们的法制观念不可能一蹴而就,必须有一个长期的过程。而且从目前全国各地所进行的依法治理来看,很大程度上带有明显的“人治”痕迹,可以说是“人治”前提下的“法治”。有鉴于此,必须加大普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力度。要保证一定力度,取得一定成效,必须保证有一定人力、物力、财力的投入,克服普法(法制宣传教育)实际工作中存在的经费投入缺口大、专职人员编制不足、宣传教育力度弱、形式手段欠缺等等困难。否则缺乏人、财、物保障基础的工作最终将陷于绝望和瘫痪。(五)抓好建章立制,形成良性循环。普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包括理论教育、队伍建设和阵地建设、制度建设等几大部分。仅仅满足于宣传教育本身,不作长期性的打算和要求,没有具体的制度规范,普法(法制宣传教育)一是难以长期坚持,二是成果不易巩固、深入,达不到建设民主、法治国家的要求。因此,必须建章立制,把普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纳入法治轨道,在经费投入、措施保障、学习内容、学习期限、考核任用、消极处罚等方面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使得普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有思路、有目标,有规划、有要求,有考核、有奖惩,真正落到实处并长期坚持下去,形成良性循环。由普法(法制宣传教育)到依法治理,这是历史的必然;由依法治理到依法治国,这是一个思维理念的飞跃。随着“三五”普法应运而生的“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无疑在中国法制建设史上树立起一座光辉的里程碑,它将激励亿万志士朝着这个目标努力奋进。作为曾经参与依法治国基础工程---普法(法制宣传教育)建设的一分子,我将竭尽所能,奋力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