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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管理制度规定精选(九篇)

公司管理制度规定

第1篇:公司管理制度规定范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总公司所属备企业的成本、费用管理,不断提高经济效益,现参照国务院(国营企业成本管理条 例》及其实施细则,结合现行财务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及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11系统各所属企业。 第三条 成本、费用管理的基本任务,是通过对成本、费用的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正确反映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果,挖掘降低成本、费用的潜力,努力降耗增效。 第四条 在成本、费用管理中,各单位要严格遵守国家经济政策、财经法规和总公司财务规定,实行成本、费用管理责任制,使计划管理、定额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正确核算各单位成本、费用。 第五条 根据资产经营责任制,各公司总经理对本单位成本、费用管理负全责。总会计师(财务总监、主管财务副总经理)或财务经理(主管)协助总经理组织领导本单位的成本费用核算和管理,准确核算成本、费用,并对企业经营效果负责。各单位财会部门具体负责成本费用的核算与管理工作。总公司财务本部依据本规定及国家相关规定负责对所属各单位的成本、费用核算进行管理和监督。所属各单位应根据本规定,结合各自行业实际,参照国家相对应的财务会计制度,制定各自成本、费用管理实施细则,报财务本部备案,并指定专人负责企业的成本管理。第二章 成本、费用开支范围 第六条 工业企业应严格执行国家财务制度关于成本、费用开支范围的规定,加强对产品的生产成本、制造费用及企业的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和销售费用的核算与管理。具体开支范围按(工业企业财务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 总公司所属其他行业单位应根据各自的单位实际,认真遵守相对应的国家行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成本、费用开支范围。第三章 成本、费用核算 第八条 各所属企业的制造成本,必须根据计算期内完工产品的统计产量、实际消耗和实际价格,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进行核算,对于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期间费用,应按照其归属期限,区分费用性质,据实进行分类核算。 企业不得以计划成本、估计成本、定额成本代替实际成本,成本计算过程中对产成品、自制半成品和劳务按计划成本或定额成本进行核算的,要按规定的成本计算期,及时调整为实际成本。原材料按计划价格核算的,与实际价格的差异也应按规定的成本计算期及时进行调整分配。 第九条 一次支付、分期摊销的费用,应按照费用项目的受益期限,确定分摊数额。受益期不超过一年的费用,列入待摊费用;受益期超过一年的费用,列入递延资产,按实际受益期摊销,其中开办费按五年摊销。企业递延资产应在年终会计决算中说明,报总公司财务本部审查。 第十条 在费用尚未发生以前,需要从成本中预提的费用项目和标准,应报总公司财务本部备案,预提期短的,年终决算不留余额,预提期长,跨年度使用、需保留余额的,应在年终决算中说明,报总公司财务本部审查。 第十一条 低值易耗品单价在200元(含200元)人民币以下的,可列出品名,在领用时一次列入成本、费用。单价在200元(不含200元)人民币以上且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必须采用五五摊销法进行核算,在领用和报废时各分摊50%。 第十二条 产成品和在产品成本以及期间费用的核算,除种植业和养殖业按生产季节、施工企业按季进行外,一律以月为成本计算期,同一个计算期内核算的产量、收入、消耗和支出,起讫日期必须一致。 第十三条 成本核算必须划清下列界限,不得相互混淆,影响成本、费用的准确性。 一、制造费用与直接生产成本; 二、制造成本与期间费用; 三、各类期间费用之间的界限; 四、本期成本与下期成本; 五、在产品成本与产成品成本; 六、可比产品成本与不可比产品成本。 第十四条 成本核算的程序和方法要切实可行,一经确定,非经总公司财务本部批准,不得变动。第四章 成本管理责任制及监督 第十五条 各单位必须按分工及岗位职责建立成本管理目标责任制。并编制成本、公用计划和具体措施,对成本实行计划控制和目标管理,以保证完成。 第十六条 各单位应根据自身的特点并结合国家相关规定,制订本单位的各项定额指标,并认真执行。总公司将对不同性质的单位采用不同的方法和标准进行成本、费用考核。 第十七条 各单位财会部门的成本管理责任。;制定本单位成本费用管理制度;组织成本费用核算;编制并具体落实成本费用计划;监督考核单位内部各项成本计划的具体执行情况;对本单位成本费用进行及时的预测、控制和分析。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规定由总公司财务本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2篇:公司管理制度规定范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总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明确费用报销的标准、程序和办法,特制定本规定。第二章 费用报销审批 第二条 总公司管理费用包括工资、办公费、差旅费、招待费、会议费、车辆使用费。通讯费、房屋租赁费。咨询顾问费、低值易耗品购置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和职工培训费等支出。 第三条 总公司各部门(不含综合业务部,下同)应于年初根据业务需要制定本部门年度费用预算并报财务本部。财务本部审查平衡后报总公司总经理批准下达费用预算定额。年度费用预算执行过程中,财务本部将视情况对费用预算做适当调整。 第四条 开支各项管理费用时,属各部门预算内的正常支出,由各部门正职签字,报财务本部直接审批报销。属预算外的支出和不宜执行费用预算管理的部门开支,必须提前向财务本部申请,由财务本部根据审批权限审批或报批。 第五条 各部门报销有签字权的为部门正职。部门正职离京时,可以授权部门副职签字,并书面通知财务本部。如一个部门仅设正职单岗或副职单岗而离京的,报销暂缓;确需急办的,报请总公司分管领导签批。 第六条 总公司部门正职本人业务报销须经总公司分管领导签批;总公司副总经理和助理总经理本人业务报销须经总公司总经理签批。第三章 差旅费开支 第七条 总公司差旅费包括交通费、住宿费。出差补助和邮电通讯等其他费用。 第八条 总公司差旅费报销根据公司任职和出差地区不同,采取实报实销与定额补助 相结合的办法。 第九条 总公司职工出差,须先行确定地点、任务,天数、人数及费用预算,以保证差旅费在年度预算定额内节约使用。出差天数在一星期以内的,由部门正职批准,超过此期限的, 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 第十条 出差地区划分为一般地区与特殊地区(特殊地区指深圳、珠海、厦门、广州、 汕头、上海、海南等),出差天数按自然天数计算(出发、返回当日均算)。 第十一条 总公司职工出差到外地,按乘坐车、船,飞机标准(见附表1)乘坐,特殊情况、不宜执行上述标准时,应由总公司分管领导签批。 第十二条 出差人员夜间(晚7:00至次日凌晨7:00)乘坐火车超过6小时,或白天连续乘车超过10小时的,可购买同席卧铺票;未乘卧铺者,可按所购票价的60%给予补贴。(乘坐特快列车的,按特快票价的50%补贴;购买软座票者不给补贴。) 第十三条 总公司出差人员按规定乘坐车、船、飞机,凭车、船、机票据实报销。每次出差的机场。火车站、码头往返费用,凭相应张数票据在100元以内据实报销。 第十四条 总公司总经理福!总经理出差,各项费用实报实销。其他人员出差,住宿费在规定标准(见附表2)以内部分,按住宿发票实报实销,超过标准的部分由本人自负:部门副职及其以下人员,同性别两人以上出差,须合并住宿。此外,助理总经理及其以下人员出差每人每天给予出差补助100/130元(一般地区畸殊地区),出差补助包括在外地的市内交通费和伙食费。职工每次出差如在同一地点驻留二十日以上者,自第二十一日起比照规定标准的80%给予报销。经批准开车出差,当日往返者,按每天出差补助的一半给予补助。 第十五条 总公司职工与总公司领导共同出差,财务本部将视具体情况确定报销标准;聘请公司以外的人员同总公司职工共同出差办事,聘请人员的报销标准比照陪同人员的报销标准。 第十六条 职工外地出差发生的宴请费,原则上应按本规定第二十六、二十六条 的规定于出差前申请,特殊情况应按审批权限事先口头请示,回单位后补办手续。出差发生宴请的扣除陪宴人员宴请当日一半的出差补助。 第十七条 职工出差发生的邮电通讯费、文印费,信用卡异地提现手续费等杂费支出按发票据实报销。 第十八条 总公司职工为所属企业出差办事,差旅费应在所属企业报销,报销标准按所属企业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总公司职工在本市内公出办事,不报销任何市内交通费用。第二十条 出差人员预借差旅费,应填写“出差借款预算单”;若申请出差宴请费的,还应同时附上”招待费审批单”,经出差人员所属部门正职审核签字后,送财务本部审批。审批后办理借款手续。 第二十一条 出差人员返京后,应在七日内到财务本部办理报销手续。第四章 招待费支出 第二十二条 业务招待费包括:招待来访客人的茶叶、水果、饮料等费用;宴请客人(包括工作餐)的用餐、食品、酒水等费用;赠送客人、客户的纪念品衅L品等费用。 第二十三条 总公司用于接待来访客人的茶叶、水果。饮料等统一由办公室负责购买、保管、发放及费用控制,不得突破财务本部下达的费用预算限额。 第二十四条 以总公司名义制作的纪念品,礼品,统一由办公室负责订做和管理,各部门需领用时,按办公室有关规定办理领用手续。 第二十五条 总公司年末举行对外联谊活动所需费用,或公司举办大型活动的费用由办公室和财务本部集中管理。联合控制。 第二十六条 总公司各部门一般性招待用餐和礼品等费用一次支出在300元以下的,由各部门正职在财务本部下达的费用预算内严格掌握,不得超支。 第二十七条 总公司各部门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宴请的,按下列原则和办法办理。 1。提倡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年度招待费用总额不得突破财务本部下达的预算; 2.限制陪餐人数,原则上陪同人员不得多于来宾人数; 3.严格执行总公司制定的宴请标准(见附表3); 4.必须事先填写招待费审批单,并经批准; 5.凡违反上述原则,未事先申请或突破申请标准的宴请,财务本部有权拒绝报销并向公司总经理反映。 第二十八条 总公司各部门全年各项管理费用预算执行情况,由财务本部定期审核公布。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由财务本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各专业公司(不包括有独立人事管理权的专业公司)可参照执行,亦可在不高于本规定标准的前提下另行制订管理办法,报总公司批准后执行。 第三十条 本规定自总公司颁布之日起生效,原《费用报销管理规定》同时废止。附表1级 别乘 坐 标 准飞 机火 车轮 船总经理、副总经理、助理总经理头等仓软席头等仓部门正职商业仓软席二等仓其他人员普通仓硬席三等仓附表2级 别单人住宿标准(人.天)(一般地区/特殊地区)同性两人住宿标准(人.天)(一般地区/特殊地区)助理总经理500/800内实报——部门正职300/500内实报——部门副职240/400内实报150/210内实报处级经理200/320内实报120/180内实报一般人员160/240内实报100/160内实报附表3级 别标 准行政副部级以上、特大型企业总经理、副总经理级来宾总经理特批行政司局级、大型企业总经理、副总经理级来宾(或由助理总经理、部门正职出面的宴请)200元/人行政县团级、中型企业总经理、副总经理级来宾(或由部门副职、处级经理出面的宴请)150元/人一般宴请80元/人

第3篇:公司管理制度规定范文

一、公司建立内部控制的目标和原则

(一)公司建立内部控制的五项基本目标

1.建立和完善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科学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目标的实现。

2.针对各个风险控制点建立有效的风险管理系统,强化风险全面防范和控制,保证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正常、有序、高效运行。

3.堵塞漏洞、消除隐患,防止并及时发现和纠正各种错误、舞弊行为,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

4.规范公司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5.确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贯彻执行

(二)公司内部控制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内部控制制度涵盖公司内部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个岗位,并针对业务处理过程中的关键控制点,将内部控制制度落实到决策、执行、监督、检查、反馈等各个环节。

2.内部控制符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要求全体员工必须遵照执行,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拥有超越内部控制的权力。

3.内部控制保证公司机构、岗位及其职责权限的合理设置和分工,坚持既无重叠,又无空白,确保不同机构和岗位之间权责分明,相互制约、相互服务。

4.内部控制的制定兼顾考虑成本和效益的关系,尽量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控制效果。

二、公司内部控制体系

(一)内部环境

1.管理理念与经营风格公司把“诚实守信”作为企业发展之基、员工立身之本,将制度视为公司的法律、组织的规范,坚持在管理中不断完善和健全制度体系,注重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和实施,认为只有建立完善高效的内部控制机制,才能使公司的生产经营有条不紊、规避风险,才能提高工作效率、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2.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三会一层”的法人治理结构,制定了议事规则,明确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三会一层各司其职、规范运作。董事会下设战略及投资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以进一步完善治理结构,促进董事会科学、高效决策。

3.组织机构.公司根据职责划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设立了总经理办公室、质量保证部、生产部、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物料部、研发部、内审部等职能部门并制定了相应的岗位职责。各职能部门分工明确、各负其责,相互协作、相互牵制、相互监督。公司对控股或全资子公司的经营、资金、人员、财务等重大方面,按照法律法规及其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严谨的制度安排履行必要的监管。

4.内部审计公司审计部直接对**负责,在审计委员会的指导下,独立行使审计职权,不受其他部门和个人的干涉。审计部负责人由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承担,并配备了专职审计人员,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所有经营管理、财务状况、内控执行等情况进行内部审计,对其经济效益的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做出合理评价。

5.人力资源政策公司坚持“德才兼备、岗位成才、用人所长”的人才理念,始终以人为本,做到理解人、相信人、尊重人和塑造人。公司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制定了系统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对人员录用、员工培训、工资薪酬、福利保障、绩效考核、内部调动、职务升迁等等进行了详细规定,并建立了一套完善的绩效考核体系。

6.企业文化企业文化是企业的灵魂和底蕴。公司通过*多年发展的积淀,构建了一套涵盖理想、信念、价值观、行为准则和道德规范的企业文化体系,是公司战略不断升级,强化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支柱。

(二)风险评估公司根据战略目标及发展思路。

结合行业特点,建立了系统、有效的风险评估体系:根据设定的控制目标,全面系统地收集相关信息,准确识别内部风险和外部风险,及时进行风险评估,做到风险可控。同时,公司建立了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制定了应急预案,明确各类重大突发事件的监测、报告、处理的程序和时限,建立了督察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三)控制活动

1.建立健全制度公司治理方面: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订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重大投资决策制度》、《内部审计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重大规章制度,以保证公司规范运作,促进公司健康发展。日常经营管理:以公司基本制度为基础,制定了涵盖生产管理、行政管理、物料采购、人力资源、财务管理等整个生产经营过程的

一系列制度,确保各项工作都有章可循,管理有序,形成了规范的管理体系。会计系统方面:按照《公司法》对财务会计的要求以及《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了规范、完整的财务管理控制制度以及相关的操作规程,如《会计内部牵制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内部审计制度》、《会计核算制度》、《资金管理办法》《成本核算办法》、《成本管理条例》等等,对采购、生产、销售、财务管理等各个环节进行有效控制,确保会计凭证、核算与记录及其数据的准确性、可靠性和安全性。

2.控制措施。

(1)管理控制:公司有较为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完善的管理制度,主要包括治理纲要、《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内部审计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信4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重大投资决策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财务管理制度》、《财务内部控制制度》、子公司管理制度以及研发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行政管理、采购管理、生产和销售管理等各个方面的企业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各项管理制度建立之后均能得到有效地贯彻执行。

(2)生产过程控制:公司内部制定了完善的采购、生产、质量、安全、销售等管理运作程序和体系标准,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进行管理。公司定期对各项制度进行检查和评估,对员工进行定期的培训和考试,公司质量控制部对公司生产进行严格的监督,保证了公司产品的安全。

(3)财务管理控制: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制度》、《会计法》、《税法》、《经济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体系,具体包括《财务管理制度》、《财务会计制度》、《财务内部控制制度》、《财务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发票管理制度》等。

(4)信息披露控制:公司已制定严格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在制度中规定了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责任人及义务人职责;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标准;信息披露的报告、流转、审核、披露程序;信息披露相关文件、资料的档案管理;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内部控制及监督机制;投资者关系活动;信息披露的保密与处罚措施等等,特别是对定期报告、临时报告、重大事项的流转程序作了严格规定。公司能够按照相关制度认真执行。

(5)公司**资金管理控制。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保证资金的安全,最大限度地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小企业板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的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资金的基本管理原则,资金的三方监管,以及资金的使用和监督等作了明确规定。

(6)对外担保控制。公司严格控制对外担保,对外担保按照规定,履行审批程序。报告期内公司除对控股子公司进行担保外,没有发生其他任何担保。

(7)内部审计控制:公司内部审计坚持以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审计为基础,以经济责任审计、专项工程审计、经济合同审计为重点,不断拓宽审计领域,加大审计监督力度。公司每年对下属分支机构进行审计,对财务、制度执行、工程项目、合同等进行审计。

(8)人事管理控制:公司已建立和实施了较科学的聘用、培训、轮岗、考核、奖惩、晋升和淘汰等人事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9)子公司管理控制:**年以来公司子公司数量大幅增加,增加了公司管理的难度。为此,公司已制定了对子公司的管理制度和措施,明确规定了子公司的职责、权限,并在日常经营管理中得到有效实施,对提高公司整体运作效率和增强抗风险能力起到了较好的效果。

(10)印章管理控制:公司及下属分支机构均制定有《印章管理制度》,对各类印章的保管和使用制定了责任条款,并严格执行印章使用的审批流程,印章使用得到管理。

(四)内部监督

公司**负责对**、**及其他高管人员的履职情形及公司依法运作情况进行监督,对股东大会负责。

审计委员会是**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

公司内审部负责对全公司及下属各企业、部门的财务收支及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具体包括:负责审查各企业、部门经理任职目标和责任目标完成情况;负责审查各企业、部门的财务账目和会计报表;负责对经理人员、财会人员进行离任审计;负责对有关合作项目和合作单位的财务审计;协助各有关企业、部门进行财务清理、整顿、提高。通过审计、监督,及时发现内部控制的缺陷和不足,详细分析问题的性质和产生的原因,提出整改方案并监督落实,并以适当的方式及时报告董事会。另外,公司还经常通过开展部门间自查、互查、抽查、纪律大检查等方式,强化制度的执行和效果验证;通过组织培训学习、普法宣传等,提高员工特别是董监高的守法意识,依法经营;通过深入推进公司治理专项活动、防止大股东占用资金自查等活动,完善内部控制,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三、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第4篇:公司管理制度规定范文

第一条 为加强对广东海印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 )子公司的管理控制,规范公司内部运作机制, 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 , ,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指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 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指公司持有其 50%以上股份, 或者持有其股份在 50%以下但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参股公司 指公司持有其股份在 50%以下且不具备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三条 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旨在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 对公司的组织,资源,资产,投资和公司的运作进行风险控制, 提高公司整体运作效率和抗风险能力。 第四条 公司依据对控股子公司资产控制和规范运作要求, 行使对控股子公司重大事项管理,同时负有对控股子公司指导, 监督和相关服务的义务。 第五条 控股子公司在公司总体方针目标框架下, 独立经营, 自主管理,合法有效地运作企业法人资产,同时应当执行公司对

控股子公司的各项制度规定。 第六条 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同时控股其他公司的,该控股子 公司应参照本制度,建立对其下属子公司的管理控制制度。 第七条 对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下属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 机构的管理控制,应比照执行本制度规定。

第二章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委派和职责

第八条 公司派往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重要高级管理人员 及股权代表实行委派制,其任职按各子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九条 控股子公司除可委派董事,监事及股权代表外,原 并委派财务负责人或副总裁 则上由公司委派出任董事长或总裁, 等重要高级管理人员;参股公司根据情况委派董事,监事或高级 管理人员及股权代表。 第十条 派往子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必须符合《公司法》和各子公司章程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任职条件的规定。同时,应具有五年以上工作经历,具备一 定的企业管理经验和财务管理等方面的专业技术知识。 第十一条 董事,监事及重要高级管理人员的委派程序: (一)由公司总裁办公会议推荐提名人选; (二)报董事长最终审批; (三)公司人力资源部以公司名义办理正式推荐公文; (四)提交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股东大会(股东会) ,董事

会审议,按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章程规定予以确定; (五)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十二条 公司派往各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 重要高级管理人员及股权代表具有以下职责: (一) 依法行使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义务, 承担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 (二) 督促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认真遵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之规定,依法经营,规范运作; (三) 协调公司与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间的有关工作; (四) 保证公司发展战略,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议的贯彻执 行; (五) 忠实, 勤勉, 尽职尽责, 切实维护公司在控股子公司, 参股公司中的利益不受侵犯; (六) 定期或应公司要求向公司汇报任职控股子公司,参股 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 及时向公司报告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所规定的重大事项; (七) 列入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或股东大 会(股东会)的审议事项,应事先与公司沟通,酌情按规定程序 提请公司总裁办公会议,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八)承担公司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十三条 公司派往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 重要高级管理人员及股权代表应当严格遵守法律, 行政法规和公 司章程,对公司和任职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

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不得利用职权收接受别人的贿赂赂或者其他非法收 入,不得侵占任职公司的财产,未经公司同意,不得与任职公司 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上述人员若违反本条之规定造成损失 的,应承担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公司委派的董事应征求公司的意见,在任职公司 的董事会上对有关议题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控股子公司,参 股公司股东大会 (股东会) 有关议题经公司研究决定投票意见后, 由公司董事长委派股权代表出席控股子公司, 参股公司股东大会 (股东会) ,股权代表应依据公司的指示,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 决权。 第十五条 派往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 因工作需要也可 管理人员或股权代表原则上从公司职员中产生, 向社会招聘,但须先聘为公司职员后方可派往控股子公司,参股 公司。 第十六条 公司委派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股权代 表在任职期间,应于每年度结束后 1 个月内,向公司总裁提交年 度述职报告,在此基础上按公司考核管理办法进行年度考核,连 续两年考核不符合公司要求者,公司将提请控股子公司,参股公 司董事会,股东大会(股东会)按其章程规定程序给予更换。

第三章 财务管理

第十七条 控股子公司财务运作由公司财务会计部归口管

理。控股子公司财务部门应接受公司财务部的业务指导,监督。 第十八条 控股子公司财务负责人由公司委派。控股子公司 不得违反程序更换财务负责人,如确需更换,应向公司报告,经 公司同意后按程序另行委派。 第十九条 控股子公司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章 程规定,参照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其财务管理制 度并报公司财务会计部备案。 第二十条 控股子公司财务会计部根据财务制度和会计准则 建立会计账簿,登记会计凭证,自主收支,独立核算。 第二十一条 控股子公司财务部门应按照财务管理制度的规 定,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负责编制全面预算,对经营业务进 行核算,监督和控制,加强成本,费用,资金管理。 第二十二条 控股子公司日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中采用的 变更等应遵循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及其有 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关规定。 第二十三条 公司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内控制度适用控 股子公司对各项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管理。 第二十四条 控股子公司应当按照公司编制合并会计报表和 对外披露财务会计信息的要求, 以及公司财务资金部对报送内容 和时间的要求,及时报送财务报表和提供会计资料,其财务报表 同时接受公司委托的注册会计师的审计。 第二十五条 控股子公司向公司报送的财务报表和相关资料 主要包括:资产负债报表,损益报表,现金流量报表,财务分析

报告,营运报告,产销量报表,向他人提供资金及提供担保报表 等。 第二十六条 公司委派的参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或股权代表应负责于每一个季度结束后 1 个月内,向公司报 送任职参股公司该季度的财务报表和财务分析报告等, 或应公司 要求及时报送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第二十七条 控股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定期向公司总裁,财 务总监和财务会计部报告资金变动情况。 第二十八条 控股子公司根据其公司章程和财务管理制度的 规定安排使用资金。控股子公司负责人不得违反规定向外投资, 向外借款或挪作私用,不得越权进行费用签批,对于上述行为, 制止无效的可以直接 控股子公司财务人员有权制止并拒绝付款, 向公司领导报告。 第二十九条 控股子公司在经营活动中不得隐瞒其收入和利 润,私自设立帐外帐和小金库。 第三十条 对控股子公司存在违反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公司 和控股子公司财务制度情形的,应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并按 国家财经纪律,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有关处罚条款进行处罚。 第三十一条 控股子公司应当妥善保管财务档案, 保存年限 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档案管理规定执行。

第四章 经营及投资决策管理

第三十二条 控股子公司的经营及发展规划必须服从和服务 于公司的发展战略和总体规划,在公司发展规划框架下,细化和 完善自身规划。 第三十三条 控股子公司应依据公司的经营策略和风险管 理政策,接受公司督导建立起相应的经营计划,风险管理程序。 第三十四条 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总体经营计划,在充分考 虑控股子公司业务特征,经营情况等基础上,向控股子公司下达 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实现利润等经济指标,由控股子公司经营管 理层分解,细化公司下达的经济指标,并拟定具体的实施方案, 报公司总裁审批后执行。 第三十五条 控股子公司应完善投资项目的决策程序和管理 制度,加强投资项目的管理和风险控制,投资决策必须制度化, 程序化。在报批投资项目之前,应当对项目进行前期考察调查, 可行性研究,组织论证,进行项目评估,做到论证科学,决策规 范,全程管理,实现投资效益最大化。 第三十六条 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投资应接受公司市场拓展部 的业务指导,监督。 第三十七条 公司市场拓展部应对公司投资控股,参股的公 司,逐个建立投资业务档案,加强对控股,参股公司的跟踪管理 和监督。 第三十八条 控股子公司的重大合同(涉及金额超过控股子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 30%的) ,在按审批程序提交公司 董事长,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前,由公司法律事务部,财务会计部,市场拓展部对合同内容进行会审,在合同签署后报送公司 行政办公室备案。 第三十九条 控股子公司进行金额超过其最近一期经审计的 净资产 30%的对外投资,资产的购买和处置等交易行为,应经过 控股子公司股东大会(股东会)审议。控股子公司在召开股东大 会(股东会)之前,应按审批程序提请公司董事长,董事会或股 东大会审议并派员参加控股子公司股东大会(股东会) 。 若上述应经控股子公司股东大会 (股东会) 审议的交易事项, 其交易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 10%,须经公 司董事长审批; 若上述交易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 产的 10%,不超过股份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 30%,须 若上述交易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 净资产的 30%,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第四十条 控股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应遵照公司《关联 交易管理制度》 ,经过控股子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股东会) 审议,并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控股子公司在召开股东 大会(股东会)之前,应提请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该关联 交易议案,并派员参加控股子公司股东大会(股东会) 。公司董 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第四十一条 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应遵循《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 , ,经过控股子公司的董事会或 股东大会(股东会)审议,并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控股子公司在召开股东大会(股东会)之前,应提请公司董事会或 股东大会审议该担保议案,并派员参加控股子公司股东大会(股 东会) 。 第四十二条 在经营投资活动中由于越权行事给公司和控股 子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对主要责任人员给予批评,警告,直至解 除其职务的处分,并且可以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章 重大信息报告

第四十三条 控股子公司应依照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 度》的规定,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地报告制度所规定的重大 信息,及时向董事会秘书报送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股东会) 决议等重要文件, 通报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 生重大影响的事项,确保公司能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 ,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的规定, 及时, 公平地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 大影响的信息。 第四十四条 公司委派的参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或股权代表, 应当及时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报告任职参股公司发 生或可能发生的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 大影响的事项。 第四十五条 控股子公司应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审议程 序,及时向公司财务总监,总裁,董事长报告重大业务事项,重大财务事项以及其他可能对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 重大影响的信息, 并严格按照授权规定将重大事项报董事会或股 东大会审议。 第四十六条 公司委派的参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或股权代表,应当在每一个季度结束后 1 个月内,向公司总 裁报送该季度的任职参股公司情况报告, 内容包括任职参股公司 的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日常管理工作等内容。参股公司的 重大情况应及时向公司财务总监,总裁,董事长报告。

第六章 内部审计监督与检查制度

第四十七条 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实施对控股子公司的审计监 由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根据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制度开展内部 督, 审计工作。 第四十八条 内部审计内容主要包括:财务审计,经济效益 审计,工程项目审计,重大经济合同审计,制度审计及单位负责 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等。 第四十九条 控股子公司在接到审计通知后,应当做好接受 审计的准备,并在审计过程中给予主动配合。 第五十条 经公司批准的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送达控股子 公司后,控股子公司必须认真执行。 第五十一条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经营管理实施检查制度, 具体工作由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 第五十二条 检查方法分为例行检查和专项检查:

(一)例行检查主要检查控股子公司治理结构的规范性,独 立性,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的合规性。 (二) 专项检查是针对控股子公司存在问题进行的调查核实, 主要核查重大资产重组情况,章程履行的情况,内部组织结构设 置情况,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股东会)会议记录及有关 文件,债务情况及重大担保情况,会计报表有无虚假记载等。

第七章 行政事务管理

第五十三条 控股子公司行政事务由公司行政办公室归口管 理。 第五十四条 控股子公司及其控股的其他公司应参照公司的 并报公司行政办公室备 行政管理文件逐层制订各自的管理规定, 案。 第五十五条 控股子公司的重大合同,重要文件,重要资料 等,应按照公司《档案管理制度》的规定,向公司行政办公室报 备,归档。 第五十六条 控股子公司公务文件需加盖公司印章时,应根 据用印文件涉及的权限,按照公司《印鉴使用管理制度》规定的 审批程序审批后, 持印鉴使用审批表到行政办公室印章管理人处 盖章。 第五十七条 控股子公司未经公司同意不得在其经营场所中

使用公司的商标及图形标记。 第五十八条 控股子公司的企业视觉识别系统和企业文化应 与公司保持协调一致。在总体精神和风格不相悖的前提下,可以 具有自身的特点。 第五十九条 控股子公司 VI 系统参照公司 VI 手册规定(包 括名片,信纸,信封,LOGO,展版等)实施,费用自行负责。为 保持和统一公司形象,控股子公司应按集团公司 VI 手册规定规 划门面,招牌,接待区等。 第六十条 控股子公司做形象或产品宣传时如涉及公司名称 或介绍,应交由公司行政办公室审稿。 第六十一条 控股子公司开办时的工商注册工作由公司法律 事务部协助办理,之后的年审等工作由控股子公司自行办理,并 将经年审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交由公司行政办公室和法律事务部 存档。 第六十二条 控股子公司有需要法律审核的事务时,可请求 法律部协助审查。

第八章 人力资源管理

第六十三条 控股子公司人力资源事宜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归 口管理。 第六十四条 控股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备选人员由公司负责 招聘,其他人员由控股子公司自行招聘。

第六十五条 控股子公司直接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需单立 社会保险账户的,由控股子公司直接办理,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备 案。 第六十六条 控股子公司的职称评定由其人力资源部门办 理,部门主管以上管理人员职称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六十七条 控股子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应安排组织新员工入 职引导培训,内容包括公司背景,发展历程,业绩,组织架构, 公司的制度规范等。 第六十八条 控股子公司可自行组织员工培训,控股子公司 每年初向公司人力资源部提交培训计划,年终提交培训实施总 结,如需参加公司组织的培训,应及时与公司人力资源部确认。 第六十九条 控股子公司招聘人员入职手续及员工离职手续 由控股子公司办理和审批。 控股子公司每月向公司人力资源部汇 , 总上月《新进人员统计表》《离职人员统计表》及《转正人员统 计表》 。 第七十条 控股子公司独立进行考勤,考勤规定应尽量与公 司保持一致。薪资政策应以公司的薪资政策为参考,结合当地同 行业水平制定,并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七十一条 控股子公司须每月向公司人力资源部提供上月 《人事系列报表》(表样由公司人力资源部提供),以便公司人力 资源部统计相关数据。 第七十二条 为保证公司整体人事政策和制度的一致性,控 股子公司应根据公司人事政策和制度建立其各项人事管理制度,并经公司人力资源部确认后实施。

第九章 绩效考核和激励约束制度

第七十三条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公司董事会既定的发展战 略,逐步完善控股子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有效调动控股子公司 高层管理人员的积极性,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应建立对 各控股子公司的绩效考核和激励约束制度。 第七十四条 对年实现目标利润以上的控股子公司高层管理 人员,实施以目标利润为综合指标进行绩效考核的管理制度,对 其履行职责情况和绩效进行考评。 第七十五条 对年实现目标利润以下的控股子公司高层管理 人员的绩效考核和激励约束办法, 对其履行职责情况和绩效进行 考评。 第七十六条 控股子公司应建立指标考核体系,对高层管理 人员实施综合考评, 依据目标利润完成的情况和个人考评分值实 施奖励和惩罚。 第七十七条 控股子公司中层及以下员工的考核和奖惩方案 由控股子公司管理层自行制定,并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十章 附 则

第5篇:公司管理制度规定范文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领导集体的决策行为,实现公司决策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有效防范经营风险,提高决策效率,促进公司经济及各项事业持续、稳步、健康发展,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特制订本会议制度。

×为了体现减少会议、规范公务活动的精神,将党政领导联席会与领导办公会合并。

×第二条会议原则

×公司领导办公会实行个别酝酿、集体讨论、民主集中、会议决定的原则。

×第三条会议内容

×、研究贯彻执行上级会议精神、方针、政策和指示、决议的实施意见及实施中的重大问题,部署和总结一个时期的重点工作;

×、研究决定公司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讨论决定公司年度生产经营方针目标和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讨论确定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

×、研究决定公司内部行政管理机构设置和变更方案;

×、审定公司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研究决定公司重大资产购并、重组及资产处置等事宜,讨论决定公司大额资金使用,审定有关计划、制度、规定、标准、规范和实施方案;

×、研究决定公司内部生产经营承包方案,审定公司与所属单位、部门签订的各种经济责任书;

×、研究公司新产品开发、技术进步和质量管理工作,审定有关计划、制度、规定、标准、规范和实施方案。

×、研究公司生产管理工作,审定有关计划、制度、规定、标准、规范和实施方案。

×、研究公司经营、合同管理、法律事务等工作,审定有关计划、制度、规定、标准、规范和实施方案。

×、研究决定公司基建、矿建、技改项目、设备购置、投资计划等工作,审定有关计划、制度、规定、标准、规范和实施方案;研究决定万元以上计划外资金使用;

×、研究公司审计工作,审定有关计划、制度、规定、标准、规范和实施方案。

×、研究效能监察工作,审定有关计划、制度、规定、标准、规范和实施方案。

×、研究公司信息化建设工作,审定有关计划、制度、规定、标准、规范和实施方案。

×、研究公司生活、福利工作,审定有关计划、制度、规定、标准、规范和实施方案。

×、研究公司工业、交通、消防、民用气等安全管理工作,审定有关计划、制度、规定、标准、规范和实施方案。版权所有

×、研究公司设备管理工作,审定有关计划、制度、规定、标准、规范和实施方案。

×、研究公司市场管理工作,审定有关计划、制度、规定、标准、规范和实施方案。

×、研究公司劳动人事管理工作。研究决定公司定编定员方案和富余人员安置工作,研究公司内部分配和工资、奖金调整工作,审定有关劳动人事管理方面的计划、制度、规定、标准、规范和实施方案。研究决定公司职工招录、调入、分配等事项;研究决定公司内部人事调动、奖励、行政处分等事项;

×、研究公司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审定有关计划、制度、规定、标准、规范和实施方案;

×、研究公司企业文化建设工作,审定有关计划、制度、规定、标准、规范和实施方案;

×、研究公司住房改革、分配工作,审定有关计划、制度、规定、标准、规范和实施方案;

×、研究公司爱国卫生和绿化管理工作,审定有关计划、制度、规定、标准、规范和实施方案。

×、研究公司武装保卫工作,审定有关计划、制度、规定、标准、规范和实施方案。

×、研究公司物资采购、物资供应工作,审定有关计划、制度、规定、标准、规范和实施方案。

×、讨论决定公司向管理局、总公司、山东省及有关上级行政机构申报推荐的劳动模范、先进人物和科技人才;

×、讨论决定公司向管理局、总公司及有关上级行政机构的重要请示和报告;研究决定下级单位和有关部门提请公司议定的重大问题。

×、其他应由公司领导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

×第四条会议规则

×、领导办公会议由公司经理负责召集并主持。公司经理因故不能主持会议的,应指定一名公司领导代其主持会议。领导办公会议成员为公司领导班子成员。

×、领导办公会议必须有会议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参加方能举行。会议成员无特殊情况不准请假。领导班子成员参加公司其它会议、活动与领导办公会有冲突的,应服从于领导办公会议。

×、公司党政办公室主任和会议内容涉及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列席会议(如有关部门和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因故不能列席,由主持工作的负责同志列席)。根据会议内容,会议主持人可指定有关副总师和其他部门的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公司党政办公室负责领导办公会议议题的整理收集、会议安排、会议记录、纪要整理等工作,并负责监督、检查、落实会议决议。

×、领导办公会议议题由公司经理决定;或由公司领导在工作分工范围内提出,交党政办公室报公司经理审定。提交会议讨论的议题应有充分的材料和明确的决策建议。

×、领导办公会议讨论决定问题实行个别酝酿、集体讨论、民主集中、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公司经理归纳出席会议成员的多数意见后作出决策。对经会议讨论尚不宜做出决议的议题,公司经理有权决定下次再议。

×、领导办公会议决议所有领导成员都必须认真服从和执行,自觉维护办公会议决议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领导办公会议成员必须认真负责地行使职权,遵守保密纪律,维护公司领导班子的团结。有关会议议题、材料,会议讨论情况,会议做出的决定、决议和会议记录,在一定时限内属于保密范畴的,与会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

×、领导办公会所议内容涉及公司“三重一大”事项,须经公司党委常委会研究通过后组织实施。

×第五条会议程序

×、议题提出。提交公司领导办公会研究讨论的议题,会前必须做好充分准备。公司领导同志如有提交领导办公会研究的事项,应写出简明扼要的会议材料,提前一至两天送公司党政办公室;公司经理可根据需要指定有关部门(单位)向领导办公会议汇报工作,有关责任部门(单位)将汇报稿提前天报党政办公室。各部门(单位)有需经公司领导办公会研究决定的议题,必须事先由公司分管领导进行协调,提出明确意见,并形成简明的文字材料后,再提交公司领导办公会讨论。公司分管领导在职权范围内能够决定的问题,不要提交公司领导办公会讨论。

×、议题汇总。党政办公室负责对提交公司领导办公会讨论的议题进行汇总,报公司经理审定。公司经理审定后的议题,列入领导办公会议议程。

×、准备材料。与会人员要分别做好有关准备工作,包括提案、汇报提纲、发言要点、工作计划草案等。

×、会议组织和会议准备。公司领导办公会的组织工作由党政办公室负责。党政办公室按照确定的会议时间、地点、参加人以及议题讨论顺序,在会前天通知与会人员。

×、会议研究。领导办公会议议题应在会外广泛征求意见,反复进行研讨,会上领导班子成员都应充分发表个人意见和看法,会议通过讨论,统一观点,在此基础上由公司经理归纳出席会议成员的多数意见后做出决策。

×、会议记录。领导办公会要有专人记录,详细记录会议时间、地点、参加人员、主持人、会议的议题和会议决议。党政办公室根据会议决议形成领导办公会议纪要。领导办公会议纪要由公司经理签发。

×、决议落实。党政办公室定期督促落实领导办公会决议执行情况,重点事项立项督查。领导办公会决议执行落实情况,党政办公室定期向公司主要领导汇报。

×第六条会议时间

×领导办公会暂定每周召开一次。遇突发事件或重大事项可临时提议召开。

×第七条附则

第6篇:公司管理制度规定范文

《条例》总结了近年来证券公司综合治理过程中的改革措施和成功经验,针对证券公司在发展过程中暴露出来的一些突出问题如证券市场准入条件、客户资产保护、证券公司治理结构、证券公司高管人员的监管制度以及监管机关的监管措施等进行了详细地规定,同时为证券公司的创新发展留下了必要的空间。《条例》的出台是对《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的细化与落实,对完善证券公司内部治理与外部监管,迎接创新发展新机遇具有重大意义,这标志着我国证券市场法治建设在前进的道路上又迈出了重要的一步。

监督管理措施是《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的重要内容。证监会对于证券公司的监管可以分为三大部分,第一为被动监管措施,第二为主动监管措施,第三为对于证券公司组织机构的要求。

一、被动监管措施

本条例中第63、64条规定了信息报送的规则。其中63条对信息报送的种类做了分类,包括年度报告,月度报告,以及在证券公司发生重大事件时的临时报告。64条规定了社会中介机构以及证券公司在信息报送上的应当承担的义务。66条规定了信息披露的范围。69条规定了证券公司信息报送以及信息披露的要求,即真实、准确、完整。

实际上,信息报送制度与信息披露制度有所不同,信息报送制度是指证券公司在固定的时间或者是在在发生重大事件时向证监会报送有关报告的制度,证券公司向证监会报送相关报告后,证监会还应当对年度报告与阅读报告进行审核,本条例65条规定:“对证券公司报送的年度报告、月度报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应当指定专人进行审核,并制作审核报告。审核人员应当在审核报告上签字。审核中发现问题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对有关机构报送的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委托资金和客户担保账户内的资金、证券的有关数据进行比对、核查,及时发现资金或者证券被违法动用的情况。”从上述条文来看,证监会对于信息报送制度中的年度报告与月度报告为实质性审核,不属于备案性质。

至于信息披露制度,我国证券法上有关于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制度,所以已上市的证券公司必须依法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但是本条例66条中所规定的证券公司的信息披露制度仅仅规定了信息披露的范围,规定的不甚完善,所以条例授权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制定具体办法。

同时,本条例第88条规定了违反信息报送制度以及信息披露制度的法律责任。第88条第一项规定,证券公司不进行信息披露或信息披露不实应当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第二项规定证券公司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企业、资产托管机构、证券服务机构在不进行信息报送,或报送不实时应当承当相应的责任,但是,该第二项为何不将证券公司包括在内,这确实是一个疑问。

二、主动监管措施

在证监会被动监管的基础上,证监会如果需要进一步的调查,还可以采取主动监管措施。条例67条与68条对主动监管措施做了具体的规定,其中第67条是证监会要求一些特殊主体向其提供必要的信息;第68条则是证监会对证券公司进行检查的规定,68条赋予证监会很大的权力,其中包括一些类似于司法权的权力,如该条第三项第四项规定,对于有关资料,证监会可以查阅复制,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封存,该条第二项甚至规定,在证监会负责人批准的条件下,证监会可以可以查询证券公司及与证券公司有控股或者实际控制关系企业的银行账户。

三、对于证券公司组织机构的监管

1、对于大股东的监管

条例71条是对条例14条的回应。条例第14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持有或者实际控制证券公司5%以上股权必须报证监会批准。若违反此规定,71条规定其在一定期限内改正,在此期限内该相应股权不具有表决权。此处的“相应的股权”应当是指超出5%的那部分股权。

2、对于证券公司高管的监管

条例72条是有关对未取得任职资格的个人的监管。该条规定此类人员担任证券公司高管的,证监会可以责令其停止行使职权,更为严重的,还可以对其实行市场进入措施。73条则是对证券公司提出要求,要求证券公司主动解除不具备任职资格的高管的职务并向证监会报告,并且证监会也有权责令证券公司解除不符合任职条件的高管的职务。

条例77条规定了证券公司违反证券公司高管任职资格禁止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违反本条规定的按照证券法198条的规定处罚。证券法198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聘任不具有任职资格、证券从业资格的人员的,由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其他

1、其他处罚措施

条例70条规定了对治理结构不健全、内部控制不完善、经营管理混乱、设立账外账或者进行账外经营、拒不执行监督管理决定、违法违规的证券公司的一些处罚措施,例如增加内部合规检查的次数、暂停证券公司的业务等等。

2、证监会 以外其他机构对于证券公司的监管

首先,75条规定会计事务所在进行审计时可以查阅、复制与审计事项有关的客户信息或者证券公司的其他有关文件、资料,并可以调取证券公司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内的有关数据资料。本条授予会计事务所更大的审计权力。74条规定,证券公司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应当说明理由,此条赋予会计事务所的更大的独立性,使得会计事务所能够更加有效的行使其审计职能,并且84条第12项规定,聘请、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未按照规定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未说明理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7篇:公司管理制度规定范文

一、加拿大证券行业及其合规管理概况

截止到2009年底,加拿大有证券公司200家,管理客户资产规模为8950亿加元,证券行业收入约160亿加元,行业利润约60亿加元。从行业收入构成看,51%的收入来自零售和财富管理业务,24%的收入来自投资银行业务,其他业务收入为25%。加拿大证券公司合规管理工作已有近30年历史,大致经历早期发展、逐步明确和不断完善三个阶段,其内涵和外延不断丰富与扩大,合规部门的职能与职责日渐拓展和强化。在早期发展阶段,合规只是在证券行业的相关法规中有所涉及,相关法规和监管机构对合规部门的职责和具体合规要求并没有予以明确。在逐步明确阶段,加拿大投资经纪协会(IDA)相继了相关法规,明确协会成员的合规职能和合规要求。在不断完善阶段,在明确合规总监和合规部门职责的基础上,IDA陆续修订和补充相关法规,不断完善合规管理,为确保协会成员对覆盖证券或商品期货业务中的所有法规和规章实现合规提出了总的要求。

加拿大投资业监管协会(IIROC)于2009年9月通过立法,规定协会会员必须指定公司CEO为UDP,进一步强化公司最高层的合规责任,提高了合规部门的履职保障。IIROC章程第38条A款要求“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并维护一整套监督其董事、高管、注册代表,以及其他员工的行为,以使其符合法律、法规和规则要求的机制”。第一,建立政策和流程,保障董事、高管、注册代表、其它员工行为都能符合法律、法规和规则要求。第二,设计流程,确保董事、高管、注册代表、其他员工的职责得以明确和被执行人理解。第三,建立一个合理流程,以确保根据法律、法规和规则的变化后,公司的政策和流程能及时得到变更。第四,配备足够的人力和物力实施合规监督机制,监督人的数量应当与其业务种类和复杂程度相匹配,监督人应该充分了解所需监督的产品和业务。第五,指定具备相应资格和权力的“监督人”实施监督职责,每一证券公司都应当指定监督人,并将其职责范围和任命时间予以完整地记录并保存。第六,建立后续跟踪和审查流程,确保“监督人”履行职责,对于分支机构监督人的跟踪应该根据业务的具体情况对“监督人”进行定期内部审计。第七,保存监督活动记录,尤其是检查所发现的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情况,评级监督效果。

二、加拿大证券公司合规管理有效性评估经验

在加拿大证券业,一个有效的合规管理体系的基本要素包括:一是识别风险,二是制定政策和程序,三是培训和教育,四是监视和审计,五是逐级上报和报告,六是每年重新审查合规体系的有效性,七是动态跟踪监管政策的变化。可见,合规管理有效性评估既是一个有效的合规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保障合规管理体系持续健康运行的一个必要而有效的手段。通过对证券公司合规管理有效性进行评估,可以及时发现合规管理的不足并促使其持续改进。由于加拿大证券业采取“原则监管”模式,相应地,其对合规管理有效性的评估也是采用结果导向的评估模式,即通过评估合规管理的结果或目标实现程度来推定合规管理的有效性。这就要求证券公司必须进行充分的作为,因为一旦发生违规,公司就不能简单地说已制定了标准来证实自己已经进行了充分的监督。

(一)加拿大证券公司合规管理有效性评估考虑因素

证券公司合规管理有效性评估一般考虑两方面因素:维度和量化。所谓维度,就是要多角度衡量;所谓量化,就是要尽量以数据说明事实。此外,还应避免两种倾向,一是认为合规评估是对合规总监或合规部门工作的评估,二是指标虚化或追求形式。一般应从财务、声誉、运营、监管四个维度对合规管理有效性进行量化评估,具体如下:

1.财务维度。即评估当“合规”失败时,将短中长期财务成本降至最低的能力。具体包括:(1)直接财务成本包括监管罚金与罚款、客户投诉处理成本、诉讼处理与判决费用、坏账与信贷损失、欺诈与不当行为损失;(2)间接财务成本指管理层处理合规失效事项所花费的时间和分散的精力、相关资源占用;(3)合规管理职能发挥的成本效益在预算范围内。

2.声誉维度。评估证券公司作为金融机构在道德、诚信度与合规性方面的声誉情况,包括客户、公众对公司的道德、公平对待与合规性的评价,导致反面公众形象的合规事件的性质、种类与数量。

3.运营维度。评估证券公司提供高水准的内部与外部服务情况,主要考虑内部监控的质量与记录情况、监管审查和内部审计结果、服务与满意度调查结果等因素。

4.监管维度。评估是否维持高水准的合规管理水平,对于监管有正面理解并将潜在监管处罚降到最低情况,具体包括:(1)是否能及时、有效与系统地实施补救行动以纠正所有发现的缺陷;(2)是否能及时、积极地实施适当的新政策和程序,以反映监管要求的新变化与行业最佳方法;(3)能否作为行业领袖参与监管过程与规则制定等。

(二)加拿大证券公司合规管理有效性评估标准

在运用上述四个维度进行合规管理有效性评估时,一般选用以下标准:一是未解决的客户投诉有多少,公司对投诉的处理是否迅速彻底;二是监管部门对公司的声誉评价如何,公司在合规问题上与监管者是什么关系,是主动咨询还是被动响应,是主动关心或只是事后回应;三是宣称问题已解决的内部报告的可靠性有多大;四是是否有人指控公司有错误行为;五是合规是否是公司培训内容的一部分,所有员工都参加培训还是其中一部分参加;六是对待那些犯了错误的员工是否一视同仁;七是处理争端是否及时果断;八是公司内部管理及业务部门对合规部门的评价如何。

三、对我国证券公司合规管理有效性评估的建议

由于我国是规则监管模式,与加拿大原则监管模式不同,因此可以将加拿大结果导向型的合规管理评估模式与过程导向型的评估模式予以结合,建立我国证券公司合规管理评估体系,对合规管理有效性评估目标、原则、范围、内容、方法及程序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合规管理有效性评估目标和原则

1.评估目标。合规管理目标的实质是帮助企业实现价值最大化目标,减少经营过程中的合规风险。合规管理有效性评估是对合规管理的监督和评价,其最终目的就是为了实现合规管理目标。具体目标:(1)促进公司经营管理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的要求;(2)促进公司全体员工的执业行为符合行业公认并普遍遵守的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增强员工的合规意识,树立人人合规、主动合规的合规文化;(3)促进公司提高合规管理水平,通过合规经营实现公司的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4)促进公司完善、落实合规管理制度及流程,确保合规管理体系有效运行;(5)促进公司在开展新业务、新产品时,能够及时有效地评估、识别和控制可能出现的合规风险。

2.评估原则。评估应当遵循全面性、重要性、独立性、多维度和及时性原则。全面性原则指评估应覆盖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全过程,评价指标应系统、全面。重要性原则指应根据合规风险和控制的重要性确定评估重点,关注重要领域和高风险业务,并在评估权重上加以体现。独立性原则指承担评估工作的牵头机构和部门应当独立于业务部门。多维度原则指评估工作应多维度开展,对发现的不合规行为要重点分析、评估。及时性原则指评估频率应在满足监管要求的前提下,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以及时发现合规风险和隐患。

(二)合规管理有效性评估的范围和内容

合规管理有效性评估是对证券公司合规管理工作的全面评估,范围应包括公司所有业务、部门(含分支机构)和人员,并可根据工作重点对高风险部门和业务环节进行重点关注。评估内容包括合规管理环境、合规风险识别与评估、合规管理控制措施、合规管理信息沟通与反馈、合规管理监督五要素。

1.合规管理环境。包括但不限于合规管理组织架构、合规管理制度体系、合规总监及其履职保证、合规部门、合规文化建设。

2.合规风险识别与评估。包括但不限于对合规风险和违规隐患的识别、度量、控制、动态监测及后续跟踪。

3.合规管理控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合规审查、合规监测、合规检查、新业务及新产品审核、信息隔离及利益冲突管理、反洗钱管理、业务资格及执业资格管理。

4.合规管理信息沟通与反馈。包括但不限于合规培训、合规咨询、合规信息在公司内部的传递、与监管部门之间的沟通与报告。

5.合规管理监督。包括但不限于合规投诉及举报处理、合规风险处置、合规考核、合规问责。

(三)合规管理有效性评估方法和程序

1.评估方法。运用控制自我评估

(CSA)开展合规管理有效性自我评估。CSA作为对内部控制系统评价的一种观念与技术方法,1987年由加拿大海湾公司首次提出后得到不断地使用与推广。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IIA)对CSA的最新正式定义为:CSA是对企业内部控制的效力进行检查和评价的过程,其目标是为企业实现所有经营目标提供合理的保证。CSA方法的独特之处在于其突出过程化、注重互动性、并强调“自我”,使得其能更好地实现合规管理的过程性、全员性及持续自我改进。根据CSA理论,证券公司的各业务及管理部门应明确自身为合规管理第一责任人,风险管理部、合规部、审计部仅是合规管理的指导者、监督者。在合规管理自我评估中,各业务及管理部门应积极向风险管理部提供合规风险信息,在合规部牵头下接受访谈,填写合规管理自我评估检查表,定期确认其持续正确,确认合规管理自我评估的结果,协助编制缺陷汇总整改表并执行改进,配合审计部开展运行有效性测试等。管理部门在风险控制矩阵中更新的信息内容,并及时汇报公司管理层。

2.评估程序。依据合规管理有效

性自我评估的目标、原则、范围、方法,将自我评估工作程序分合规风险自我评估、合规风险控制矩阵评估、关键控制点自我评估、合规执行力评估四步:开展合规风险自我评估阶段由风险管理部主导,该阶段主要步骤及关键事项是:由风险管理部协助各业务与管理部门识别各种合规风险,收集整理相关资料,将合规风险进行评估和排序,组织录入风险列表。开展合规风险控制矩阵评估阶段由合规部/各业务及管理部门主导,该阶段主要步骤及关键事项是:第一,公司合规部确定合规风险控制矩阵评估的范围;以风险评估为基础,选择进行合规风险控制自我评估的板块,下属单位,及相关业务对应的相关流程,然后从流程出发进行具体的合规风险控制矩阵评估和关键控制点自我评估工作。第二,公司业务及管理部门定期确认合规风险控制矩阵的持续正确,并根据最新的业务活动情况提出更新风险控制矩阵的建议报公司审批,包括控制目标和控制活动,编制流程图。第三,公司合规部协助各流程经理汇总公司业务及管理部门在风险控制矩阵中更新的信息内容,并及时汇报公司管理层。第四,公司合规部可以在此过程中牵头公司业务及管理部门就重要的变化进行穿行测试,确保控制活动设计有效性,适时监督及审阅公司业务及管理部门填写的风险控制矩阵及流程图,确保填写内容的质量及准确性。

开展关键控制点自我评估。该阶段主导部门:合规部、各业务及管理部门。部门合规监察员做测试发起,流程职员做测试评估,流程经理审批测试模板和结果跟进,部门负责人审批测试。该阶段主要步骤及关键事项包括:第一,公司合规部统筹、牵头进行合规风险控制矩阵在各业务及管理部门间的分割(分配),由部门合规监察员执行测试发起,由流程经理审批模板;第二,公司各业务及管理部门流程职员对分配到的关键控制点逐一进行确认,并且保存测试证据,声明本部门的关键控制点在给定的期间内执行有效,然后由部门负责人审批测试。公司合规部适时监督公司业务及管理部门确认工作的推进情况;第三,公司各业务及管理部门对于确认需要进一步改进的合规管理缺陷自行提出整改方案和计划;流程经理开展结果跟进,并向合规部汇总、审阅;第四,公司业务及管理部门执行整改方案;管理层和公司合规部需全面掌握整改方案的改进情况;第五,公司合规部将控制点执行结果的确认情况、改进控制点整改情况、运行有效性测试情况及时汇报公司管理层;第六,合规部审阅在合规风险控制矩阵中由公司业务及管理部门确认后的关键控制点,可就其中有需要的部分选择性地开展运行有效性测试,以行使质量确保的职能。

第8篇:公司管理制度规定范文

1.1为了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加强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根据《公司法》和《企业会计制度》等相关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1.2公司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做好财务预算、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规范公司的财务行为,准确计量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依法合理筹集资金,有效控制和合理配置公司的财务资源;实现公司价值的最大化。

1.3本规定在公司内部暂时执行,随着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和不断拓展,将进行更改、补充和完善。

第二章财务管理组织机构

2.1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总经理负责制的财务管理体制,公司是独立的企业法人,自主经营、自我发展、自负盈亏、自我约束,依法享有法人财产权和民事权力,承担民事责任。公司设置独立的财务机构即财务部。

2.2公司按照《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规定,结合公司的核算体制和财务管理的实际需要,配备财会人员,加强对财会人员的管理。

2.3财务部主要负责公司的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主要职责为:

(1)负责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和各项会计制度拟定;

(2)参与公司筹资方案的拟定和实施;

(3)参与公司发展新项目、重大投资、重要经济合同的可行性研究,提供财务意见;

(4)参与公司经营决策,统一调度资金;

(5)负责公司财务预算管理、会计核算;

(6)负责编制合并报表,提供财务数据,如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并作好项目和财务分析工作;

(7)监督财务收支,依法计缴税收;

(8)负责公司财务会计档案的保管,票据申购、使用、核销等管理工作;

(9)监督、检查资金使用、费用开支及财产管理,严格审核原始凭证及账表、单证,杜绝贪污、浪费及不合理开支;

(10)参与对子公司的财务管理。

(11)协调处理与各单位的关系。

2.4财务部建立稽查制度,出纳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2.5公司董事会按有关程序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

第三章会计核算

3.1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结合经营项目实际情况,制订并实施有关会计核算暂行办法,及时、正确反映经营业绩和披露经营风险。

3.2公司采用借贷记账法,以中文作为记录的文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设置总分类和明细账科目。

3.3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对经济业务进行会计核算、账务处理,并实行会计电算化。

3.4公司依照权责发生制和配比原则确认收入和成本,以反映公司的经营成果。

3.5公司严格区分本期费用支出与期间费用支出。

3.6公司各项财产在取得时按照实际成本计量,其后,如果财产发生减值,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3.7公司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遵循谨慎性原则的要求,不得多计资产和收益、少计负债和费用。

第四章财务预算管理

4.1公司制定财务预算管理暂行规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财务状况、项目运作等实行全面财务预算,并依据其实施管理。

4.2公司在年度开始前组织编制完成本年度的各项财务预算,财务预算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经营预算;

2.盈利预算;

3.资金预算。

4.3公司在预算年度开始后,对财务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阶段的控制和监督,及时进行差异分析,并查实差异的原因,向总经理报告。

第五章收入、成本费用管理

5.1公司建立并完善营业收入的管理规定,确保收入循环中的报价、签订合同、实际收款和开具发票等各环节的内部控制,以加强对业务活动的财务监督。

5.2营业收入是指公司在营业期间收取的各种经营项目的主营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公司在收讫价款或取得价款的凭证时,确认营业收入的实现。

5.3公司对外投资性的收益包括短期投资收入和长期投资收益。短期投资收益在持有期满后确认,长期投资收益按被投资单位取得的合法审计报告中的财务年度权益确认。

5.4成本费用的核算坚持权责发生制的原则,当期发生的成本费用,无论其款项是否支付,都应计入当期的成本费用;虽在本期支付的成本费用,但应有后期负担的均不能计入本期成本费用。但应归属本期的成本费用和损失不得挂账,调节利润。

5.5严格控制成本费用的开支范围和标准,严格履行请购、审批、合同订立、付款等程序,合理控制成本和费用。费用报销的审批及流程按照费用报销暂行规定执行。

5.6公司合理运用财务杠杆,降低财务费用等资本成本。

第六章资产管理

6.1公司严格按照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现金管理条例》、《银行支票使用管理暂行规定》、《银行账户管理办法》和公司现金、银行存款管理暂行规定,对货币资金的使用、银行账户的开设和使用进行管理。货币资金的保管和核算须岗位分离。

6.2公司制定信用政策,加强对应收款项的管理,明确欠款对象,落实追款责任并依据结果施以奖惩。

公司采用余额百分比法估计坏账损失,并计提坏账准备,计提的比例为期末应收款项的5‰。财务部对已确实不能收回的超龄应收款项,定期逐笔书面上报总经理审核,批准后作为坏账损失处理。如数额较大者须通过董事会批准后处理。

6.3公司加强对存货的管理,建立完善的采购、保管、领销、记录、盘点制度,保证账、卡、物相符。存货按照实际成本计价,领用或发出存货,采用先进先出法确认其实际成本。

6.4公司制定并严格执行《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健全固定资产购建预算、授权购买、登记核算、维护保养、处置等控制制度。公司的固定资产按分类确定折旧率,采用直线法折旧。全部折旧额在相应资产的有效经营期内收回。

公司对固定资产的购建、清理、报废等,都应当办理会计手续,设置固定资产明细账,建立固定资产卡片,进行会计核算。

6.5公司对资产使用部门要求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的要求,合理地预计各项资产可能发生的损失,当期末账面资产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发生差额时,对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提交公司总经理批准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第七章负债及所有者权益管理

7.1公司的债务性融资和权益性融资,依据《公司法》等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进行。

7.2公司依据《公司法》等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实施股本变动、提取公积金以及分红派息等程序。

公司法定公积金按照税后利润的10%提取。

第八章筹资管理

8.1筹资是公司根据发展需要,在自有资金不能满足和保证公司正常运转时,从外部获取资金以达到公司经营目标的必要活动。筹资必须充分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和掌握好筹资策略和方法,确保此项工作安全、有序,并取得最佳效益。

8.2筹资的目的是投资,筹资策略必须以投资策略为依据,充分反映公司投资的要求。筹资时考虑以下因素:以“投”定“筹”、量力而行、具有配套能力和消化能力、筹资成本、筹资管理的难度、公司筹资的期限、负债率和还债率等。

8.3筹资方式包括银行筹资、股票筹资、债券筹资等。结合公司实际情况,银行筹资是公司资金筹集的最主要、最直接的内容,在公司的发展阶段,应尽量争取各专业银行的支持。

第九章投资管理

9.1公司依据国家宏观经济环境、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地区及行业发展状况、公司及项目前景分析等因素,把对公司的长期发展有较大的影响投资项目,作为是对外投资管理的重点,同时,为改善投资决策效果,提高投资决策能力和收益,董事会对投资项目进行初审、分析、筛选、评价、论证。公司不从事证券信用交易,避免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9.2对外投资应考虑投资增值程度、投资保本能力、投资风险性、纳税优惠方针、投资的预期成本、筹资能力、投资回报期间的长短等,全面综合考虑各因素的基础上,确定投资的项目。

9.3在争取获得更多的投资增值、投资收益时必须重点考虑投资的风险,包括项目特有风

险、公司风险、市场风险。由于项目的市场风险不能通过多角化加以分散,因此其对项目的影响非常重大,但公司风险或项目特有风险也不容忽视。

9.4短期投资是指公司购入能随时变现并且持有时间不准备超过一年的投资。短期投资按取得时的投资成本入账。

短期投资持有期间所取得的股利、利息等收益,不确认投资收益。

9.5长期投资是指公司购入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随时变现的投资,并分别在“长期股权投资”、“长期债权投资”科目中核算。

公司对外进行股权投资,根据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不同情况,分别采用成本法或权益法核算。

公司对外进行债权投资,按取得的实际成本,作为开始投资成本。

9.6公司应当定期或者至少每年年度终了,对长期投资逐项进行检查,如果由于市价持续下跌或被投资单位经营状况恶化等原因导致其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应当计提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9.7公司根据《公司法》,以及公司发展战略实施对外投资,并严格履行立项、可行性分析、审批、运作、监督管理和核算等程序,对外投资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十章财务信息管理

10.1公司依据《企业财务报告条例》、《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以及财政部颁布的其他有关制度,编制财务报表。

10.2公司的财务报表属于公司的财务机密,未经董事会批准的财务报表一律不得外流。

10.3已经审核过的报表如需外送,需经财务负责人并报总经理批准。月报在次月的十日内送各股东,季报在每一季度结束后的二十日内送各股东,年报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三十日内送各股东。

10.4公司依照《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实行财务电子信息系统,实现授权、岗位分离、记录控制等内控程序的电算化,保证内控制度的有效性,相关人员在使用财务电子信息系统过程中,严格遵循内部控制规范和技术规范,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

10.5公司财务部依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妥善保管各种财务会计文本(电子)资料。

10.6财务部按照规定作好财务工作交接工作,财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财务工作全部交给接替人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不得调动或者离职。

第十一章附则

11.1本规定由董事会负责修改和补充。

11.2本规定由董事会授权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9篇:公司管理制度规定范文

一、基本思路、原则和目标

(一)综合治理工作的基本思路是:紧紧抓住宏观经济良性运行和证券市场深化改革的重要机遇,以加强防范、完善制度、形成机制、打击违法违规活动为目标,将风险处置、日常监管和推进行业发展三管齐下,做到防治结合,以防为主,力争在两年内,基本化解现有风险,初步建立新的机制,有效防范新的风险,为证券公司规范、持续、稳定发展奠定基础。

(二)综合治理工作的基本原则:一是多管齐下,分类处置。化解风险和制度建设同步推进,加强行业监管与鼓励创新发展有机结合,近期工作和长远目标紧密衔接;对高风险公司要及时处置、彻底消除风险隐患,对优质公司要支持其规范发展,对整改有望的公司要采取措施帮助其渡过难关。二是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在做好风险处置工作的同时,加快建立和推进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改革国债回购交易结算和证券自营、资产管理业务制度,建立和完善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制度;严格市场准入,加强对证券公司及其股东和高管人员的持续监管,对违法违规人员坚决予以惩处;切实改进风险预警机制,对各种风险做到早发现、早披露、早处置。三是统筹兼顾,确保稳定。制定和实施证券公司综合治理措施时,既要审慎决策、周密部署,又要注意时机和把握节奏,确保行业、市场和社会稳定。四是依法行政,完善机制。要制订修订有关法律法规,完善证券公司运行与监管的基础制度;要探索证券公司市场化重组机制,提高行业自身化解风险的能力;要通过优胜劣汰、责任追究等手段强化外部约束,并推动证券公司切实建立内部约束机制。

(三)综合治理工作的近期目标:在20****年底前,摸清证券公司风险底数,基本完成账外账清理工作,优质公司和规范类公司公开披露财务信息;杜绝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的新增挪用,实现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的独立存管,具备条件公司均实现第三方存管;全面实施改革后的国债回购交易结算制度、资产管理和证券自营业务管理制度;在维护市场和社会稳定的前提下,及时关闭一批风险显露、自救无望或严重违规的高风险公司,探索多样化的重组模式;采取措施缓解证券公司阶段性流动性困难,帮助底数清楚、整改有望的公司渡过难关;建立证券监管机构与公安、司法机关的有效协作机制,严肃市场纪律,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遏制违法违规活动。

(四)综合治理工作的远期目标:在20****年底前,证券公司全面实施公开披露制度,报送的信息要真实、准确、完整;客户资产安全、完整,公司经营风险与社会风险有效隔离,实行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依法合规经营意识全面树立,经营行为基本规范;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能力普遍增强,历史遗留问题基本化解,市场化创新有序进行,盈利模式明显改善,财务状况总体健康,没有行业性重大风险隐患;公司数量与结构基本合理,市场定位清晰、明确,优胜劣汰机制基本形成,行业对外开放稳步推进,国际化竞争格局初现;证券公司的市场创新和中介功能得到增强,能有效发挥支持、促进证券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积极作用。相关法律制度比较完备。证券监管机构与公安、司法机关的协作机制进一步完善,监管资源和手段充足,监管工作水平明显提高,违法违规行为能得到迅速发现和及时处理。证券公司运行和监管体系中各环节责任明确,责任追究制度有效执行。

二、主要工作安排

(一)加快完成摸清底数工作,明确整改措施并落实责任。

1.向证券公司明确“讲实话、真整改、定责任、给时间”的政策,充分利用各种监管手段,通过公司自查、证监会核实,在20****年10月底前,逐家摸清证券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和风险底数;证券公司要制订整改计划,提出整改措施,明确期限、进度和责任人,化解已经存在的问题和风险。对交清底数并制定了切实可行整改计划的公司,视具体情况,给予半年到一年半的时间进行整改,并适当限制开办有关业务;对按期完成整改计划、有效化解风险的公司,支持其规范发展;对在自查中弄虚作假、整改不力或继续违规的公司及其有关责任人,及时予以查处。

2.进一步严肃市场纪律。将不符合最低监管要求且在限期内整改无效的公司,要按照监管规定及时安排退市;对在摸底整改工作中不交清底数、不进行整改和发生新问题的公司和责任人,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清理遗留问题中弄虚作假、转嫁风险等侵害国家和公众利益的行为,进行严厉制裁;对在专项整治中查明股东不实、虚假出资、非法占用公司资产等问题,并不能在限期内纠正违法违规行为、补足出资的,依法予以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在风险处置中,要进一步加大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和打击力度,增强对违法犯罪行为的威慑力。今后,对任何违规行为一经发现立即查处,并公开披露。

3.及时稳妥处置高风险公司。对当前风险突出、违规严重、事态紧迫的高风险公司,要迅速采取控制和处置措施,化解风险。在风险处置中,全力防范重大和恶性案件,切实维护稳定;进一步坚持风险处置、行政稽查与犯罪调查相结合,业务核查、资产清收和责任认定同步进行的原则,提高查处违规、打击犯罪的能力和水平,降低风险处置的成本;加快建立风险处置的长效机制,提高风险处置的主动性和有效性。

(二)加大基础性制度改革力度。

1.完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存管制度,分步实施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对发生新增挪用的公司或使用公共资金的公司立即强制实行第三方存管。其他公司要按照证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监管的通知》精神,实行严格的独立存管。20****年12月底前全面实现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的独立存管,其中部分公司完成第三方存管。

2.改革国债回购交易结算制度。择机公布《债券登记托管和结算业务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债券回购中客户、证券公司和登记结算公司的关系和各自责任,对国债现券质押手续和证券公司与其客户之间的委托合同进行完善并作出明确规定;明确原有质押式回购交收违约的处理规则,对已经出现国债欠库的证券公司,要求其提供担保物,或由登记结算公司强制转移其自营证券。实施细则的规定从未占用客户国债的公司开始,分批实施,20****年底前适用于所有公司。

3.改革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制度。客户资产必须全额交由第三方存管;提高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单笔委托资金的起点;要求证券公司将资产管理业务的证券账户报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备案;要求证券公司加强开户审查,确保委托人名实相符;严禁证券公司接受个人以机构名义和机构以个人名义的委托,或违规面向个人开展定向资产管理业务。

4.抓紧起草、修订有关法律法规。制订《证券公司监管条例》和《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为监管提供法规保障,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有效性。《证券公司监管条例》争取20****年底前公布,20****年5月起实施;《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年内公布实施。推进修订《证券法》、《公司法》、《破产法》和《刑法》,完善证券公司监管的法律制度,实现证券公司运行和监管的法制化、规范化。

(三)进一步加大监管工作力度。

1.全面实行分类监管,形成有效的日常监管体制。抓紧完善以净资本为核心的风险监控指标体系和分类标准。根据风险程度、内控水准、财务实力等指标,对证券公司实行分类监管。对经纪、承销、自营、资产管理和财务顾问等业务实行牌照管理和规模控制。20****年内重点做好一、二类公司的评审工作,20****年6月前公布证券公司净资本规则和风险监控指标体系。狠抓监管制度的落实,持续加强对证券公司的监管,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使证券公司走上规范、健康发展的轨道。

2.完善自营业务的内外部监控机制。进一步落实自营业务专用席位制度和账户报备要求,提高证券交易所一线实时监控能力,及时发现和遏制证券公司“做庄控盘”行为。20****年8月底前公布证券公司证券自营业务管理的有关规定,全面完善自营业务的内部控制和外部监管制度。

3.加强对高管人员和股东的监管,规范高管和股东行为。落实《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办法》,全面实施以责任追究为主线的事先审核、专业测试、任职承诺、持续记录、违规处罚、年度考核、离任审计制度。20****年底前对所有在职和拟任高管人员进行一次强制轮训和专业测试,要求限期达标,不能达标的限期离任。按照《证券公司治理准则(试行)》,进一步规范股东行为,在准入环节采取中介机构出具专项意见书、监管机关聆讯、查询相关征信系统等措施,加强资质审查和诚信调查。

4.积极推动证券公司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综合运用审核和日常监管等手段,督促证券公司认真落实《公司法》、《证券公司治理准则(试行)》、《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法律和规章,进一步完善治理结构、加强内部控制,规范股东与公司以及公司与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的关系,确保股东、董事和监事正确有效地行使对公司事务的知情权、决策权和监督权,切实落实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对公司及其客户的诚信责任,建立健全内部激励约束机制,真正做到资本充足、内控严密、运营安全、服务和效率良好。

(四)推进行业资源整合,支持优质公司规范发展。

鼓励、扶持资质良好、具备持续发展能力的证券公司规范发展,在业内进行收购兼并,发挥行业骨干的示范作用,引领全行业转换机制,改善经营模式;将高风险公司剥离出来的经纪业务、专业队伍、客户资源等,采取行政引导、市场化配置的方式并入优质公司,支持、引导一批抗风险能力差、经营发展前景不佳的公司,进行合并重组。20****年底前,除确有利于化解风险和行业整合的个案之外,停止批设新的证券公司和营业性分支机构。

三、配套措施

(一)成立证券公司综合治理专题工作小组。工作小组由证监会、人民银行牵头,公安部、财政部、银监会、高法院、法制办参加;必要时,可邀请其他有关部门参与研究有关问题。工作小组的主要职责是:研究证券公司综合治理中的重大问题,就重要事项提出解决方案,协调落实跨部门工作。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证监会。

(二)设立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为保护证券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按照取之于市场、用之于市场的原则,筹集设立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设立国有独资的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负责筹集、管理和使用基金。证监会负责监管基金公司业务运作,监督基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财政部负责基金公司国有资产的管理和财务监督;人民银行负责对基金公司使用再贷款情况进行审核和监督检查。

(三)鼓励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方面对风险证券公司实施重组。公司重组要遵循现行法律、法规和有关监管规定。具体方式可采取由重组方收购证券公司资产、向证券公司注资以及其他有效方式。经过重组的证券公司应达到持续合规经营的基本标准。对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方面牵头重组并基本落实重组所必需财务资源的证券公司,给予一定支持,具体措施由人民银行会同财政部、证监会研究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