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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价值分析精选(九篇)

债券价值分析

第1篇:债券价值分析范文

问题1:博时六号的承诺回报只有2.16%,和业绩较好的货币基金差不多。那么博时六号和货币基金相比优势在哪里?

目前的两年定期储蓄税后利率2.16%是博时六号的承诺回报。大多数基金的实际业绩会高于自己的承诺回报。博时六号在10月11日的近30日年化净值增长率(可以理解为年化收益率)为2.585%,即使与货币基金中业绩较好的华安现金富利(040003)相比也要高出50个基点以上。

博时六号与货币基金相比,主要的差异是:投资组合久期较长、回购比例较高。原则上博时六号的收益水平会高于货币基金,不过这一差异是有限的,不能期望博时六号的收益与货币基金相比有本质性的差别。

问题2:中短债基金的主要投资对象是债券,那么为什么不自己去买国债呢?

目前购入记账式国债的持有到期收益率随着债券市场的上升而不断下降。2005年10月11日,主要记账式国债的持有到期收益率已经下降到2.3%-2.6%左右。但是国债有交易成本,以10月11日的交易价格为例,买入和卖出价格之间的差价在0.65-0.80元左右。从表一可以看出,目前购买记账式国债,要想跑赢一年定期储蓄税后收益,持有的时间需要大于一年。

对于投资国债和博时六号之间的区别,笔者有以下几个观点供投资者参考:

1、目前国债处于历史高点,未来有较大幅度下降的预期。中短债基金的组合久期在三年内,且资金盘子较大,可以一定程度上减低风险。

2、持有国债必须到一定时间才能体现收益。中短债基金无交易成本,更适合一年以下的闲散资金。

3、 基金作为机构投资者,可以更多地介入企业债一级市场等个人投资者很难涉足的领域,另外基金还可以通过债券回购等方式放大投资收益。

笔者建议投资者目前暂缓投资国债市场,将资金放在货币基金或者博时六号这样的中短债基金中“过冬”。待货币市场的基本面有所改观,债市下跌以后,再考虑杀回国债市场。

二、博时六号的预期收益如何?可能的风险有哪些?

博时六号10月11日的近30日年化净值增长率(可以理解为年化收益率)为2.585%。但是,投资者还不能据此就认为博时六号的收益就一定是2.5%以上。笔者认为在目前货币市场的大环境下,博时六号的收益高点不会突破3%,低点可能在2%左右。

博时六号相对股票基金和长债基金来说,仍然属于低风险的投资工具。未来可能面临的风险主要有:

1、加息风险:如果升息,债市将走低,这对于基金是中长期利好消息。但是如果基金已经大规模建仓,而且持有债券的久期过长,则可能对基金的短期收益造成较大损失。

2、 货币市场长期供大于求:目前国内货币市场供大于求,短期资金收益一降再降,而且“一债难求”。这种情况如果长期维持,则博时六号可能面临投资对象少,投资效益低的困境。

3、 运营风险:调整汇率、压制房地产业等政策使目前金融市场前景扑朔迷离。如果基金经理错误判断形式,构建投资组合出现失误,则可能对基金造成损失。

三、博时六号适合什么样的投资者?

博时六号的收益高于货币基金,投资风险不高,且免申购赎回费用。它适合以下类型的投资者和资金:

1、不希望承担丢失本金的风险;

2、投资者的理财技能比较初级,不足以操控高风险的投资工具;

3、资金的可投资时间在一年左右;

4、对资金的流动性要求不是最高,能够忍受两天的赎回时间。

目前货币基金的投资者是最应当考虑博时六号的投资群体。目前货币基金受到货币市场低迷和投资渠道受限的影响,大多数货币基金的收益率已经降低到2%左右,个别基金甚至跌破了1.8%。投资者可以考虑赎回部分货币基金,转投博时六号。但是笔者不建议投资者目前就全线杀入博时六号。货币基金运营比较成熟,风险基本可以等同于储蓄,而博时六号作为新基金,风险相对大。所以对风险敏感的投资者应当对其考察一段时间。此外,博时六号属于短期投资工具,不宜作为投资主力。

综合以上原因,我建议货币基金投资者可以赎回部分货币基金转投博时六号。目前的投资量可以控制在10万人民币以下,或者个人现金的10%以下,或者货币基金投资量的50%左右。

四、如何投资和管理博时六号?何时赎回博时六号?

1、如何购买博时六号?

博时六号的认购已经于2005年8月19日结束,投资者现在可以申购博时六号,博时的申购为“T+2”。投资者投资博时六号,没有必要考虑是否避开或者靠近分红日。

2、在哪里购买博时六号?

博时六号可以通过建行、工行、交通银行申购,其他的机构有各证券公司和博时基金自己的直销网点。

3、应该在博时六号中投资多少?

博时六号要求首次申购金额不低于5000元,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100元,工行最低追加申购金额为1000元。笔者建议个人投资量的上限是10万元或者家庭可投资现金10%两者的上限。

4、如何管理博时六号?

债券市场相对股票市场要稳定得多,投资者只需要每周关心一下就可以了。在发生加息、国家发行国债等重大金融事件时,建议投资者多了解情况以后再做出投资决策。这里向大家推荐SOHU理财论坛的“我家理财”板块:

club.money.business.省略/businessmain.php?c=82&b=licai&t=0

5、何时赎回博时六号?

投资者可以在以下几种情况下考虑赎回:

1、用于投资的资金有其他用途;

2、资金可投资时间延长到两年以上时,可以考虑在国债回调时转投国债;

3、随着个人理财技能提高,转向股票、贵重金属、房产等风险和收益更高的投资方式;

4、出现其他收益率更高的替代产品;

5、基金运营出现重大失误。

第2篇:债券价值分析范文

关键词:价值确认 价值分离 预期价值法

 

一、可转换债券价值确认方法研究综述 

 

近年来全球可转换公司债券市场规模已超过了5000亿美元。但可转换债券潜在权益价值的确认计量问题尚未解决。美国会计职业界至今仍然按照apb第14号意见书将可转换债券确认为债务(直接债务法)。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b)2003年修订的国际会计准则(ias)第32号要求可转换债券分别确认为债务和权益(分离债务法),并建议了两种方法:一是负债部分以债券本金和利息的现值计量,发行债务总值减去债务确认价值即为权益价值,这与美国早期apb第10号意见书的使用的方法一致,即为余额法,通过转换期权公允价值或用black-scholes等期权定价模型计算得出期权价值,再以发行债务总值减去期权价值作为债务价值。国际会计准则(ias)第32号后,美国会计准则委员会把可转换债券双重性质问题的解决提到了议事日程。2004年,fasb再次着手研究可转换债券的债务与权益问题,委员会明显倾向于按照债券现值和嵌入期权价值将可转换债券分开处理,这类似于第10号apb意见书和第32号国际会计准则(ias)。我国在2006年财政部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中,关于可转换债券处理体现了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的思想,即在初始确认时将可转换债券发行收入分解成债务和期权价值进行会计处理。 

在marcelle等(2005)提出的预期价值法之前,学术界对可转换债券初始价值确认计量进行了一定探讨,但多数是检验现代期权理论对可转换债券的影响。vigeland(1982)较早注意到期权理论可以应用到转换的可能性和转换的时间选择上。king(1984)为可转换债券计算了潜在权益的期权价值。这种“潜在权益”从债务中扣除加到了权益中,并用于财务比率的计算中。而可转换债券代表的股数等于“权益价值”除以现行股价。king认为可转换债券权益的价值就是期权的价值,并假定可转换债券的债务价值就是直接债务的价值,事实上这种情况仅在可转换债券没有转换情况下出现。gaumnim andthompson(1987)通过回归分析研究了可转换债券价格如何随着其内在权益价格的变化而变化的问题。但这些研究并没有将可转换债券是否转换的“可选择性”在会计处理中加以反映,直到2005年,marcelleandlann提出预期价值法,才取得实质性的突破。 

二、预期价值法基本原理及其应用 

 

(一)预期价值法的基本原理 预期价值法认为可转换债券内含的期权既不是债务也不是权益,在标的股票市场价格不断变化的过程中,它既可能产生权益又可能产生负债。如果债券被转换,债券的本金则不用偿还,而只需支付持有者持有期间的利息;如果债券不被转换,发行者则需支付持有者全部本金及利息。因此债务的预期价值的大小取决于转股的可能性的大小。在一定的转换概率下,债务的预期价值等于直接债券价值(本金和利息现值)与利息现值以转换可能性为权数的加权平均数。与此相对应,权益的预期价值则由债券发行总价减去预期债务价值得到。这一做法也是分离法,但它没有像ias32那样以直接债券价值代替债务价值,而是在考虑了转股的可能性基础上,在发行当日或之后,动态地对可转换债券的发行总价进行分离确认负债和权益的价值,以建立一种公司债务、权益、财务杠杆以及每股盈余的动态经济观,这正是它的价值所在。预期价值法建立在债务和权益的价值将随着可转换债券的寿命周期而变化的财务理论基础上,认为对于期权类型的金融工具,标的股票价格的变化和距离到期时间的长短都会影响可转换债券以及相应权益和债务的价值。因此,在预期价值法下,必须重算转换股份的预期数量、债务的预期价值和权益的预期价值,并分析其对债务、权益、财务杠杆和eps的影响。具体方法如下:(1)预期转换股数。金融分析家们在计算eps时把预期的转换股数计入总股份,而预期股数取决于债券转换成股票的可能性的大小。假设n为潜在股数,为转换的可能性,预期股数则为n(p)。(2)债务预期价值。直接债务的价值常常被视为可转换债券债务部分的价值,它是以市场利率为折现率将债券本金和利息进行折现。其实这种情况只有在债券预期没有转换而本金和利息需被100%偿还时才适用。这就是说可转换债券有三种可能:一是全部被转换

,此时可转换债券在到期转换日只需支付到期前利息;二是全部不转换,此时可转换债券在到期转换日需将债券本金加利息支付给投资者,但实务中更多的是第三种情况,既可能转换又有可能不转换,假设这种可能性为p,则按预期价值法计算的债务的预期价值等于直接债务价值(假定不转换时的应付额)和利息(假如债券到期转换应付额)以转换可能性为权数的加权平均数,即:债务的预期价值=(1-p)*直接债券价值+利息现值*p。借助于这一公式可以发现,在p为100%时,可转换债券全部转换,其债务预期价值仅为全部转换前所付利息的现值;当p为零时,即可转换债券预期未转换时,债券的预期价值即为直接债券价值;如果可转换债券有p的可能性转换,则有(1-p)的可能性不转换,债务的预期价值会小于直接债务的价值。可转换债券转换成股票的可能性越大,债务部分的预期价值就越低。(3)权益的预期价值。权益的预期价值可以通过两种途径计算:一是余额计算法。可转换债券的总价值等于预期债务价值和预期权益价值之和,因此权益的预期价值等于总价值减去预期债务价值;二是期权定价模型计算法。在black-scholes期权定价模型中,期权价值是权益预期价值(现值)与行权成本预期价值(现值)之差,那么权益预期价值则是期权价值和行权成本预期价值之和。如果行权成本用公允的市场利率折现,则与余额计算法计算结果相同。在股份、债务、权益预期价值的计算中,转换的可能性是一个关键因素。如果债券没有其他诸如发行者赎回等嵌入期权,而且仅在到期转换条件下,black-scholes期权定价模型可用于计算转换的可能性,即n(d2)在black-scholes模型代表在行权日获利期权的可能性,如果投资者是理性的,n(d2)则代表转换的可能性。如果可转换债券允许到期前行权或者为诱导转换允许发行者赎回债券,可以使用美式期权定价方法。这些可选择的期权计价方法提供了每个转换日转换的可能性,这些可能性可用来计算预期的债务和复杂期权的价值。 

 

(二)预期价值法示例 abc公司发行5年期面值100(百万)元可转换债券。一般利率8%,由于含有期权,所以可转换债券的利率低于正常利率5.5%,仅为2.5%。每张1000元的债券可以转换成40股普通股,发行者不能赎回。现行股价20元。股票未含股利,预期价格波动约35%,无风险利率3%。为了简化,假设发行者不能赎回可转换债券;除了转换特征的买入期权没有其他嵌入期权;欧式期权;行权日即为到期日。这些假设使该例可以直接使用black-scholes模型,而且更易反映其他嵌入期权、行权的跨度或随着时间变化的行权价格。具体计算结果和过程如下:(1)收集整理公司基本信息。(表1)详细列示了公司的可转换债券的发行、嵌入期权和原有资本结构的基本资料。公司以面值发行5年期利率2.5%的可转换债券,低于正常8%利率,因为可转换债券含有期权。每张100元债券中含有4份期权,每份期权价值通过black-scholes模型和第2栏中的参数计算得出为5.58,4份共有22.29元期权价值。对于不含期权的2.5%的债券,每张面值100元的可转换债券的真正价值是77.70元。(2)美国现行债务法与预期价值法下eps的对比分析。(表2)将目前gaap把可转换债券作为一般债务处理的方法与预期价值法(ev法)进行对比分析,说明两种方法稀释股份和稀释eps的影响过程。尽管可转换债券可转换为4000000股,但因为转换的可能性0.3142,所以第2栏中预期股数应为1256800股(4000000*0.3142)。ev法稀释了大约8%。相比较,按照gaap规定稀释了27%。因此ev法下的稀释率相对较小。为分析对稀释eps的影响,使用转换发行部分的利息调整税后净收益。如果在ev法下使用相同的盈余,稀释的eps则为1.02(16256800/16500000),这是—种反稀释作用。(表2)的第2栏显示的ev法下的净收益是只将有可能转换部分债务的税后利息加回到净利中。因此ev法下稀释efs应是0.95(15500/16256800),而gaap现行制度下计算的稀释eps是0.87(16500000/19000000),这相对低估了eps。(3)现行美国债务法、国际会计准则分离债务法和预期价值法下财务杠杆的对比分析。(表3)对比分析了现行美国债务法、国际会计准则分离债务法和预期价值法对财务杠杆的影响。在预期价值法下预期权益价值为43.5(百万)元,为分离债务法得出的预期价值仅为22.3(百万)元,只是预期价值法计算权益价值的一半,而现行gaap不考虑预期权益价值。这种对预期权益价值估算的不同,导致ev法、分离债务法和gaap下的债务权益比不同,分别为1.04、1.17和1.33。由于按照gaap可转换债券不

含有权益价值,因此计算的债务权益比最低。显然现行gaap的做法实际上比ev法高估了债务权益之比。

三、预期价值法的改进 

 

与以前可转换债券初始价值确认方法相比,预期价值法引入了转换可能性概念,而且随着标的股票市场价格的变化,债务的预期价值、权益的预期价值都在变化,因此这种动态理念是该方法创新之处。但该方法在反映可转换债券经济实质等方面仍可做进一步研究。实际上可转换公司债券是兼有债性、股性和转换期权的混合物,但三种特性不一定所有时间都同时出现,也就是说有时表现为债性,有时表现为股性,有时表现为债性和股性同时并存,但不论那一种情况,只要可转换债券未转换就一直含有期权。因此,可以对预期价值法做一定的改进,使这三种可能在可转换债券价值确认方法上加以体现。(1)可转换债券到期一张都未转换成功。这种情况下可转换债券则以债性为主,但比一般债券多了一种转换权利(尽管未转成),故其发行收益应分解为持有期间本金和利息现值加转换期权价值。用公式表示则为:可转换债券发行收益=应确认的债务价值+应确认的期权价值。其中,应确认债务价值=直接债券价值=债券到期本金现值+持有期间利息现值;应确认的期权价值=可转换债券发行收益-应确认的债务价值。(2)可转换债券到期全部转换。这种情况下可转换债券则以股性为主,持有者用持有债券可以在规定期限换回价值相当的股票。故其发行收益应等于持有到期按转换价转换的股票和转换期权价值之和。用公式表示则为:可转换债券发行收益=应确认的股权价值+应确认的期权价值。其中,应确认的股权价值=直接股权价值=到期转换股票价值的现值;应确认的期权价值=可转换债券发行收益-应确认的股权价值。(3)持有债券转换的可能性为一定概率。假定持有债券转换的可能性为p,则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有p的可能性转换为股票,即具有股性;同时也有(1-p)的可能性未转换,即具有债性。此时可转换债券发行收益体现为其债务价值、股权价值和转换期权价值之和。用公式表示则为:可转换债券发行收益=应确认的债务价值+应确认的股权价值+应确认的期权价值。其中,应确认的债务价值=(1-p)*债券到期本金和利息现值;应确认的股权价值=p*到期转换股票价值的现值;应确认的期权价值=可转换债券发行收益-(应确认的债务价值+应确认的股权价值) 

上述方法是对预期价值法的改进。改进方法将可转换债券完全转换情况下的价值界定为到期转换股票价值的现值与股权所含期权价值之和,而不是预期价值法中的利息现值。这是因为在完全转换状态下,现在持有的可转换债券价值足以使持有者在转换日换回价值相当的标的股票,而不是换回一点利息,此时现在持有的债券价值应等值于将来转换日换回的股票价值。另外,即使是到期全部转换为股票,在初始价值中依然含有期权价值,因为当初没有这种权利,将来债券是不能转换成股票的。在可转换债券未转换情况下,未转换并不代表债券价值中不含转换期权价值,而是含有的期权价值没有条件去实现,但这并不否认转换期权价值的存在。由于在以上这些方面的理解不同,使得在转换概率为p时,对可转换债券债务、股权和期权的价值确认产生很在差异,从而对公司的债务权益比等产生很大影响。因此,在改进的预期价值法下,前例abc公司可转换债券计算如下:应确认的债务价值=(1-0.3142)*77.70=-53.29(百万)元;应确认的股权价值=0.3142*68.10=21.40(百万)元;应确认的期权价值为25.31(百万)元。此时,abc公司的债务总值为353.29(百万),权益总值为346.78(百万),因此债务权益之比则为1.02,比未改进前预期价值法的债务权益比更低。 

 

四、结论 

第3篇:债券价值分析范文

关键词:价值确认 价值分离 预期价值法

一、可转换债券价值确认方法研究综述

近年来全球可转换公司债券市场规模已超过了5000亿美元。但可转换债券潜在权益价值的确认计量问题尚未解决。美国会计职业界至今仍然按照apb第14号意见书将可转换债券确认为债务(直接债务法)。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b)2003年修订的国际会计准则(ias)第32号要求可转换债券分别确认为债务和权益(分离债务法),并建议了两种方法:一是负债部分以债券本金和利息的现值计量,发行债务总值减去债务确认价值即为权益价值,这与美国早期apb第10号意见书的使用的方法一致,即为余额法,通过转换期权公允价值或用black-scholes等期权定价模型计算得出期权价值,再以发行债务总值减去期权价值作为债务价值。国际会计准则(ias)第32号后,美国会计准则委员会把可转换债券双重性质问题的解决提到了议事日程。2004年,fasb再次着手研究可转换债券的债务与权益问题,委员会明显倾向于按照债券现值和嵌入期权价值将可转换债券分开处理,这类似于第10号apb意见书和第32号国际会计准则(ias)。我国在2006年财政部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中,关于可转换债券处理体现了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的思想,即在初始确认时将可转换债券发行收入分解成债务和期权价值进行会计处理。

在marcelle等(2005)提出的预期价值法之前,学术界对可转换债券初始价值确认计量进行了一定探讨,但多数是检验现代期权理论对可转换债券的影响。vigeland(1982)较早注意到期权理论可以应用到转换的可能性和转换的时间选择上。king(1984)为可转换债券计算了潜在权益的期权价值。这种“潜在权益”从债务中扣除加到了权益中,并用于财务比率的计算中。而可转换债券代表的股数等于“权益价值”除以现行股价。king认为可转换债券权益的价值就是期权的价值,并假定可转换债券的债务价值就是直接债务的价值,事实上这种情况仅在可转换债券没有转换情况下出现。gaumnim andthompson(1987)通过回归分析研究了可转换债券价格如何随着其内在权益价格的变化而变化的问题。但这些研究并没有将可转换债券是否转换的“可选择性”在会计处理中加以反映,直到2005年,marcelleandlann提出预期价值法,才取得实质性的突破。

二、预期价值法基本原理及其应用

(一)预期价值法的基本原理 预期价值法认为可转换债券内含的期权既不是债务也不是权益,在标的股票市场价格不断变化的过程中,它既可能产生权益又可能产生负债。如果债券被转换,债券的本金则不用偿还,而只需支付持有者持有期间的利息;如果债券不被转换,发行者则需支付持有者全部本金及利息。因此债务的预期价值的大小取决于转股的可能性的大小。在一定的转换概率下,债务的预期价值等于直接债券价值(本金和利息现值)与利息现值以转换可能性为权数的加权平均数。与此相对应,权益的预期价值则由债券发行总价减去预期债务价值得到。这一做法也是分离法,但它没有像ias32那样以直接债券价值代替债务价值,而是在考虑了转股的可能性基础上,在发行当日或之后,动态地对可转换债券的发行总价进行分离确认负债和权益的价值,以建立一种公司债务、权益、财务杠杆以及每股盈余的动态经济观,这正是它的价值所在。预期价值法建立在债务和权益的价值将随着可转换债券的寿命周期而变化的财务理论基础上,认为对于期权类型的金融工具,标的股票价格的变化和距离到期时间的长短都会影响可转换债券以及相应权益和债务的价值。因此,在预期价值法下,必须重算转换股份的预期数量、债务的预期价值和权益的预期价值,并分析其对债务、权益、财务杠杆和eps的影响。具体方法如下:(1)预期转换股数。金融分析家们在计算eps时把预期的转换股数计入总股份,而预期股数取决于债券转换成股票的可能性的大小。假设n为潜在股数,为转换的可能性,预期股数则为n(p)。(2)债务预期价值。直接债务的价值常常被视为可转换债券债务部分的价值,它是以市场利率为折现率将债券本金和利息进行折现。其实这种情况只有在债券预期没有转换而本金和利息需被100%偿还时才适用。这就是说可转换债券有三种可能:一是全部被转换

,此时可转换债券在到期转换日只需支付到期前利息;二是全部不转换,此时可转换债券在到期转换日需将债券本金加利息支付给投资者,但实务中更多的是第三种情况,既可能转换又有可能不转换,假设这种可能性为p,则按预期价值法计算的债务的预期价值等于直接债务价值(假定不转换时的应付额)和利息(假如债券到期转换应付额)以转换可能性为权数的加权平均数,即:债务的预期价值=(1-p)*直接债券价值+利息现值*p。借助于这一公式可以发现,在p为100%时,可转换债券全部转换,其债务预期价值仅为全部转换前所付利息的现值;当p为零时,即可转换债券预期未转换时,债券的预期价值即为直接债券价值;如果可转换债券有p的可能性转换,则有(1-p)的可能性不转换,债务的预期价值会小于直接债务的价值。可转换债券转换成股票的可能性越大,债务部分的预期价值就越低。(3)权益的预期价值。权益的预期价值可以通过两种途径计算:一是余额计算法。可转换债券的总价值等于预期债务价值和预期权益价值之和,因此权益的预期价值等于总价值减去预期债务价值;二是期权定价模型计算法。在black-scholes期权定价模型中,期权价值是权益预期价值(现值)与行权成本预期价值(现值)之差,那么权益预期价值则是期权价值和行权成本预期价值之和。如果行权成本用公允的市场利率折现,则与余额计算法计算结果相同。在股份、债务、权益预期价值的计算中,转换的可能性是一个关键因素。如果债券没有其他诸如发行者赎回等嵌入期权,而且仅在到期转换条件下,black-scholes期权定价模型可用于计算转换的可能性,即n(d2)在black-scholes模型代表在行权日获利期权的可能性,如果投资者是理性的,n(d2)则代表转换的可能性。如果可转换债券允许到期前行权或者为诱导转换允许发行者赎回债券,可以使用美式期权定价方法。这些可选择的期权计价方法提供了每个转换日转换的可能性,这些可能性可用来计算预期的债务和复杂期权的价值。

(二)预期价值法示例 abc公司发行5年期面值100(百万)元可转换债券。一般利率8%,由于含有期权,所以可转换债券的利率低于正常利率5.5%,仅为2.5%。每张1000元的债券可以转换成40股普通股,发行者不能赎回。现行股价20元。股票未含股利,预期价格波动约35%,无风险利率3%。为了简化,假设发行者不能赎回可转换债券;除了转换特征的买入期权没有其他嵌入期权;欧式期权;行权日即为到期日。这些假设使该例可以直接使用black-scholes模型,而且更易反映其他嵌入期权、行权的跨度或随着时间变化的行权价格。具体计算结果和过程如下:(1)收集整理公司基本信息。(表1)详细列示了公司的可转换债券的发行、嵌入期权和原有资本结构的基本资料。公司以面值发行5年期利率2.5%的可转换债券,低于正常8%利率,因为可转换债券含有期权。每张100元债券中含有4份期权,每份期权价值通过black-scholes模型和第2栏中的参数计算得出为5.58,4份共有22.29元期权价值。对于不含期权的2.5%的债券,每张面值100元的可转换债券的真正价值是77.70元。(2)美国现行债务法与预期价值法下eps的对比分析。(表2)将目前gaap把可转换债券作为一般债务处理的方法与预期价值法(ev法)进行对比分析,说明两种方法稀释股份和稀释eps的影响过程。尽管可转换债券可转换为4000000股,但因为转换的可能性0.3142,所以第2栏中预期股数应为1256800股(4000000*0.3142)。ev法稀释了大约8%。相比较,按照gaap规定稀释了27%。因此ev法下的稀释率相对较小。为分析对稀释eps的影响,使用转换发行部分的利息调整税后净收益。如果在ev法下使用相同的盈余,稀释的eps则为1.02(16256800/16500000),这是—种反稀释作用。(表2)的第2栏显示的ev法下的净收益是只将有可能转换部分债务的税后利息加回到净利中。因此ev法下稀释efs应是0.95(15500/16256800),而gaap现行制度下计算的稀释eps是0.87(16500000/19000000),这相对低估了eps。(3)现行美国债务法、国际会计准则分离债务法和预期价值法下财务杠杆的对比分析。(表3)对比分析了现行美国债务法、国际会计准则分离债务法和预期价值法对财务杠杆的影响。在预期价值法下预期权益价值为43.5(百万)元,为分离债务法得出的预期价值仅为22.3(百万)元,只是预期价值法计算权益价值的一半,而现行gaap不考虑预期权益价值。这种对预期权益价值估算的不同,导致ev法、分离债务法和gaap下的债务权益比不同,分别为1.04、1.17和1.33。由于按照gaap可转换债券不

含有权益价值,因此计算的债务权益比最低。显然现行gaap的做法实际上比ev法高估了债务权益之比。

三、预期价值法的改进

与以前可转换债券初始价值确认方法相比,预期价值法引入了转换可能性概念,而且随着标的股票市场价格的变化,债务的预期价值、权益的预期价值都在变化,因此这种动态理念是该方法创新之处。但该方法在反映可转换债券经济实质等方面仍可做进一步研究。实际上可转换公司债券是兼有债性、股性和转换期权的混合物,但三种特性不一定所有时间都同时出现,也就是说有时表现为债性,有时表现为股性,有时表现为债性和股性同时并存,但不论那一种情况,只要可转换债券未转换就一直含有期权。因此,可以对预期价值法做一定的改进,使这三种可能在可转换债券价值确认方法上加以体现。(1)可转换债券到期一张都未转换成功。这种情况下可转换债券则以债性为主,但比一般债券多了一种转换权利(尽管未转成),故其发行收益应分解为持有期间本金和利息现值加转换期权价值。用公式表示则为:可转换债券发行收益=应确认的债务价值+应确认的期权价值。其中,应确认债务价值=直接债券价值=债券到期本金现值+持有期间利息现值;应确认的期权价值=可转换债券发行收益-应确认的债务价值。(2)可转换债券到期全部转换。这种情况下可转换债券则以股性为主,持有者用持有债券可以在规定期限换回价值相当的股票。故其发行收益应等于持有到期按转换价转换的股票和转换期权价值之和。用公式表示则为:可转换债券发行收益=应确认的股权价值+应确认的期权价值。其中,应确认的股权价值=直接股权价值=到期转换股票价值的现值;应确认的期权价值=可转换债券发行收益-应确认的股权价值。(3)持有债券转换的可能性为一定概率。假定持有债券转换的可能性为p,则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有p的可能性转换为股票,即具有股性;同时也有(1-p)的可能性未转换,即具有债性。此时可转换债券发行收益体现为其债务价值、股权价值和转换期权价值之和。用公式表示则为:可转换债券发行收益=应确认的债务价值+应确认的股权价值+应确认的期权价值。其中,应确认的债务价值=(1-p)*债券到期本金和利息现值;应确认的股权价值=p*到期转换股票价值的现值;应确认的期权价值=可转换债券发行收益-(应确认的债务价值+应确认的股权价值)

上述方法是对预期价值法的改进。改进方法将可转换债券完全转换情况下的价值界定为到期转换股票价值的现值与股权所含期权价值之和,而不是预期价值法中的利息现值。这是因为在完全转换状态下,现在持有的可转换债券价值足以使持有者在转换日换回价值相当的标的股票,而不是换回一点利息,此时现在持有的债券价值应等值于将来转换日换回的股票价值。另外,即使是到期全部转换为股票,在初始价值中依然含有期权价值,因为当初没有这种权利,将来债券是不能转换成股票的。在可转换债券未转换情况下,未转换并不代表债券价值中不含转换期权价值,而是含有的期权价值没有条件去实现,但这并不否认转换期权价值的存在。由于在以上这些方面的理解不同,使得在转换概率为p时,对可转换债券债务、股权和期权的价值确认产生很在差异,从而对公司的债务权益比等产生很大影响。因此,在改进的预期价值法下,前例abc公司可转换债券计算如下:应确认的债务价值=(1-0.3142)*77.70=-53.29(百万)元;应确认的股权价值=0.3142*68.10=21.40(百万)元;应确认的期权价值为25.31(百万)元。此时,abc公司的债务总值为353.29(百万),权益总值为346.78(百万),因此债务权益之比则为1.02,比未改进前预期价值法的债务权益比更低。

四、结论

第4篇:债券价值分析范文

摘要:可转换债券的价值主要来源于纯债券价值和期权价值,对于投资价值的分析也就相应从这两个部分展开。投资者对于可转换债券除考虑风险外,最感兴趣的是未来不确定性最多,上涨空间最大的期权价值部分,只有这一部分能给投资带来丰厚的收益,而纯债券价值只能给投资带来保底的收益。因此期权价值的投资分析成为成投资价值分析的重点。

一、可转换债券在证券投资市场的表现

可转换债券作为一种低风险的投资品种,近年来日益受到投资者的关注。从1999年12月至2004年10月,可转债表现良好,整体走势强于股票,体现出了大盘上涨时随之上涨,下跌时抗跌的特点。可转换债券的波动率低于股票,用2000年至2004年10月的日收盘数据计算,上证综指的年波动率为0.21,转债指数的波动率为0.127.

可转债在美国证券投资市场也有良好表现。M晨星公司的相关统计数据显示,可转债基金最近10年年平均收益率为9.29%,接近同期美国国内股票基金9.46%的收益率水平;而最近5年和3年的平均收益(约为5%)均要高出同期美国国内股票基金4个百分点以上,这期间正是美国股市较为低迷时期,体现了可转债基金在弱市中较强的抗跌性;而2003年美国股市逐步由熊市向牛市转变,可转债基金年收益率高达25.31%,体现其在牛市中与股市基本同步上涨的特性。

二、投资价值分析

可转换债券的价值主要来源于纯债券价值和期权价值,对于投资价值的分析也就相应从这两个部分展开。投资者对于可转换债券除考虑风险外,最感兴趣的是未来不确定性最多,上涨空间最大的期权价值部分,只有这一部分能给投资带来丰厚的收益,而纯债券价值只能给投资带来保底的收益。因此期权价值的投资分析成为成投资价值分析的重点。

(一)纯债券价值的投资分析

纯债券价值作为投资者的收益底线,其未来的波动主要来自于市场利率的变化及到期年限的缩短。在预期进入加息周期的情况下,国债和企业债券价格有下跌的趋势,市场利率上升,纯债券价值下降。到期年限的缩短,减少了折现的时间,纯债券价值上升。对于不同的企业可转债来说,是否采用浮动利率,以及不同的票面利率、利率补偿率都会对纯债券价值的衡量产生影响。浮动利率能削弱升息对债券造成的负面影响,增加价值。较高的票面利率和利率补偿率能提高债券价值。2004年10月29日央行上调利率,纯债券价值相应下降。而山鹰转债因有“按人民银行一年期存款利率变动向上调整,向下变动不调整利率”的利率调整条款,在升息之后立即上调可转债的票面利率,有效地回避了升息所带来的价值损失风险。

债券投资能否安全回收也是纯债券价值投资分析的一个重要方面。企业稳健是公司偿还债务的保证。国内目前对可转换债券已经实行了信用评级制度,绝大多数可转债有商业银行等担保机构进行担保,且大多数可转债在条款设计中也说明了出现偿还现金不足时代为偿付的机构和方式。因此,国内的可转换债券在偿还方面风险不大。从实际来看,目前没有出现不能偿还的安全。但投资者,尤其是可转换债券中长线投资者,对上市公司财务结构、收入和现金流、偿债能力等方面的分析仍不能忽视。这些方面除影响企业的偿付能力外,也对企业未来的股价产生影响,进而影响可转债的投资价值。

(二)期权价值的投资分析

股票价格是影响期权价值的重要因素。股价的上涨使期权价值增加,进而推动可转换债券价格随之上涨,特别是在超过转股价格之后,距离转股价格越远,则可转债越表现出股性,波动率也越接近于股票。对于股票价格未来趋势的判断是一个极其困难的问题。有效市场假设理论认为股价已经充分反映了现有的信息,因此根据现有的信息不可能对股价做出预测。B-S理论也是建立在股价是随机波动假设的基础之上,股价未来的波动是随机的。但也有很多理论努力尝试寻找股价的运行规律,如属于技术分析的道氏理论、波浪理论等,这些理论对于股票价格未来价格走势的判断起到辅助作用。值得注意的是,可转换债券不属于短期品种,特别是对于新发行的可转债至少在半年之后才进入转换期,应当从中长期来把握股价的预期。基本面分析通过评估股票的内在价值,将未来现金流用合适的折现率折为现值,以判断当前的股价是高估还是低估。基本面分析注重股市运行的宏观经济环境、资金供求、行业状况、及前景、公司财务状况等基础性因素,揭示这些因素对股市的综合作用及对中长期趋势的影响,适合于可转换债券价值的分析。基本面优秀的公司,未来存在更多的发展机遇,能够保持业绩的增长,获得投资人的青睐,从而增加可转换债券的投资价值。基本面分析内容繁多,不是本文的论述重点,具体内容参见相关的文章和论着,本文仅以行业为例来做简要分析。遵循价值投资的理念,上市公司行业景气度的提升能带动上市公司业绩的增长,进而拉动上市公司股价的上涨,推动转债价格上扬。由于铜行业的景气,需求量大增,带动了铜价的大幅上涨,以铜为主业的铜都铜业获得了发展良机,业绩大增,股价上扬,其可转换债券价格达到了140以上的高位,较发行价上涨超过40%.从这一角度出发,目前,钢铁行业今年达到了景气的高点,后市预期再度走高的可能性不大,股价上扬机会不多。

对于股价波动率的考察可以参照历史的波动率,结合公司基本面分析和市场热点,来推断未来股价可能波动率。历史上波动率高的公司,得到较多投资人的关注,未来可能持续这一趋势,因而历史波动率可作为参考。若公司未来存在较多的利好消息,而且很有可能成为市场热点,则股价正的波动性就大,这将提高可转债的期权价值。另外,从市场经验看,小盘股和低价股具有相对较大的波动率,也就存在更多的机会。

到期年限较长的公司,股价有较多的上涨机会。近几年国内证券市场波动较大,每年都会上涨的行情。选择到期年限在1年以上的可转换债券能获得更多的机会,对于1年以下,例如阳光转债只有0.54年,由于未来股价上涨的机会相对不多,一般不必考虑。

三、价格特征分析

可转债作为兼具股性和债性的金融衍生产品,其价值主要由纯债券价值和期权价值两部分有机地构成,所以转债的固定收益部分(包括票面利息、利息补偿以及无条件回售价格)和股票的走势对转债的市场价格具有决定性的作用。如果以转股价格为分水岭,当股价远低于转股价格时,转债价格主要体现的是转债的债性,纯债券价值对转债的价格起到了很好的支撑作用;当股价远高于转股价格时(不考虑赎回),此时转债价格主要体现的是转债的股性,即转换期权价值;当股价处于转股价格附近时,则债性和股性综合体现。不同的股价下对应的市场价格特征如下图所示。其中:转换价值=股票价格×(债券面值÷转股价格)。

因此,在股价低于转股价格时,由于纯债券价值的保底作用,可转债显示出了很强的抗跌性。在高于转股价格较多时,则转债的市场价值略高于转换价值,跟随股票的上涨而上涨,收益与股票相似。

四、套利分析

可转换债券的波动通常比股票的波动慢,如果股价下跌,转债的下跌会有一定的滞后,而且跌幅更小。如果股价上涨,可转债的上涨也会滞后,涨幅也不如股票,此时可能出现转换价值超过市场价值的情形,折算转换价格(定义见下面公式)小于股价,这一价差的出现形成套利机会。例如铜都铜业在2004年9月17日股价上涨7.45%,收盘价为9.81,而可转债价格仅上涨4.91%,以收盘价计算的转换价值为144.26,超过了可转换债券的收盘价139.94.折算转股价格为9.51,差价为0.3元,出现套利机会。反之,由于普通股并不能转换为可转换债券,所以在折算转换价格高于普通股的市价时,套利行为是不可行的。因此,对可转换债券的套利只能是单向的。

套利策略为:套利者首先必须有一定数量的股票和现金(股票也可以由转债转换而来),当市场出现套利机会时,套利者卖出股票,同时买入相应数量的转债并申请转股,第二个交易日套利者的持仓变化为:股票数量不变,现金增加。现金增加部分即为套利收益,但由于没有卖空机制,套利者必须承担持股风险,这是单边市场套利所不可避免的。为了发现套利机会,定义如下指标:

折算转换价格=可转债市价/(100/转股价格)

每股转换溢价=股价-折算转换价格

每股转换溢价率=每股转换溢价×(100/转股价格)/可转债市价

每股转换溢价率也称为套利空间,如果套利空间为负,则不存在套利机会;反之,若套利空间为正,且大于所有的交易成本费用率,则存在套利机会。操作时卖出股票和买入转债同时进行,所以组合中股票市值和现金资产的比例大致应为1:1.

一次套利操作需要同时卖出股票和买入转债两次交易才能完成,卖出股票的交易费用率按0.5%计算,买入转债的交易费用率按0.1%计算,则一次套利操作总的费用率以0.6%计算。当套利空间大于0.6%时,则存在套利机会,否则不存在。资金量不同,对套利空间的要求不同,实际操作时对套利空间的需求按投资者的资金量大小而定。

套利机会的存在不仅使投资者多了一种获利的方式,同时也直接促进了转债的转股效率。由于目前转债的市场规模较小,流动性不足,所以不适宜大资金进行套利操作。如果转债市场得到进一步的发展,对机构投资者来说,套利是值得关注的。

五、投资策略

可转换债券作为一种进可攻、退可守投资工具,其风险收益的特点适合于厌恶风险,却又想获得较高收益的投资者。以承受低利率的代价得到股份未来上涨时的获利机会。当然如果是在二级市场买入,则可能要付出更多的代价才能得到转换权。综合上述可转换债券定价的讨论和投资的分析,可以考虑从以下角度来把握可转换债券的投资。

(一)选择策略

第一,选取可转债实际值与理论价值比值较低的品种。尽管目前市场表现尚未认同理论估值,但建立在有效市场假设下的理论估值对于评估可转换债券的价值仍具有参考意义。可转债实际价值与理论估值相比较低的品种,可以认为是市场更多地低估了其价值,因而相对风险较低。从规避风险的角度出发,对于此类品种,可以进行重点关注。这些可转债有复星转债、西钢转债、营港转债、华菱转债、首钢转债、山鹰转债。

第二,从公司基本面选取重点关注品种。基本面决定了股票的内在价值,是股票价格的有力支撑。成长性良好的上市公司能为未来股价的上扬提供强劲动力,进而促进可转债价格上涨。从行业角度考虑,钢铁行业达到景气高点,股价未来大幅上涨机会不多,减少关注。民生转债、云天转债和歌华转债所处的银行、化肥、有线电视行业未来成长性好,而且公司基本面不错,值得重点关注。

第三,选取历史波动率大的品种。对可转换债券的期权价值产生影响的是其期权有效期内的波动率,但历史会重演这句话在很多时候都会显示其正确性,因而在计算期权价值时,用历史波动率来进行估计。有理由相信历史波动率大的品种在未来股价上涨的机会更多一些。另外,小盘股和低价股相对有更多的表现机会。

第四,选择纯债券价值高,有利率调整条款的品种。此类转债给投资提供了较高的保底收益,调整条款的存在使投资者回避了利率变动的风险,锁定收益。在市场低迷时,选择此类转债较为有利。

第五,关注满足向下修正条款的可转债。对于股票价格位于修正条款所规定修正价格区域的转债品种,股价值一般较低。转债价格受到纯债券价值的支撑,表现出强烈的抗跌性,而且由于存在转股价格向下调整而增加可转债的价值。如华西转债。

第六,到期年限在1年以内的可转债一般不必考虑。

第七,可转换债券价格已高的一般不必考虑。当股价远离转股价格,可转换债券价格一般过高,此时的可转债表现出股性,与股票已十分近似,承受与股票相似的风险,则投资可转债与投资股票并无本质差别。因此,考虑进行可转债的投资,已无必要。如铜都转债,价格达140元,与股票无实质差别。同时,如果股价已高于赎回价,则此类转债的投资价值受赎回条款制约:一方面,约定的赎回价格一般都远小于可转债的市场价格,因此若接受赎回,将产生较大的损失风险;另一方面,由于接受赎回将产生较大损失,因此绝大多数可转债的持有人采取的策略是在赎回期前将可转债转为股票,然后再出售股票,这就可能使投资者面临在赎回期前可转债集中转股、集中出售对股票价格造成冲击而产生的风险。

(二)操作策略

第一,认购可转换债券。目前,可转换债券的发行都是以面值发行,相对于理论价值有更大折价,而且由于可转换债券的价值已逐步等到市场的认同,近期新上市的转债多在面值之上,特别是基本面为市场所看好的转债其上市价格更高。转债的一级市场提供了很好的投资机会。

第二,在股市行情低迷或未来不确定因素很多的情况下投资。可转换债券在行情低迷或未来极不确定时,有效地控制了风险,把可能的损失限定在可控范围之内,却又不会失去行情转好的机会。但在股市处于牛市当中时,可转换债券的收益明显低于股票上涨的收益,而且可转换债券流通性较差,还受到赎回价格的制约。因此,可以把转债视为防御性品种来进行投资。

第三,纳入投资组合。根据美国市场的研究表明,把可转换债券纳入投资组合,组合有效边界明显上推,在维持风险不变的情况下能提高收益率,或者在收益率不变的情况下降低风险。

第四,在套利机会出而又满足条件时,适当进行套利。可转换债券作为一种上不封顶、下有保底的投资工具,在风云变幻,整体收益不佳的A股市场上独具魅力,尤其在国内证券市场体制不健全,未来存在较多的政策不确定性的今天,更显现出其吸引力。国内可转换债券正处于发展初期,为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发行人设计了较为优厚的转债条款,为转债投资提供了良好条件。同时,由于投资者不熟悉以及国内没有卖空机制,转债的价值被低估。总体而言,可转换债券的投资面临良好机遇。

投资可转换债券,除了保底的纯债券价值外,投资者把更多的目光集中在了期权价值之上,作为买入期权,最终收益的大小取决于标的股票价格上涨的多少。因此标的股票价值的分析成为关键,而基本面分析在股票价值的分析中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基本面分析也就成了在可转换债券投资中取得好成绩的必修课。

六、结论

本文通过可转换债券价值进行投资分析,得出如下结论:

第一,可转换债券是一种在规定条件下可转换为普通股的企业债券。它具有在获得债券保底收益的同时,分享企业增长成果的特点,成为一种“进可攻、退可守”的投资工具。

第二,纯债券价值和期权价值构成了可转换债券价值的主要部分,对于这两部分价值影响因素的深入了解成为理解可转换债券价值的重要内容,可转换债券的条款对转债价值的影响也不可忽视。其中,期权价值显得尤为重要。

第三,在可转换债券价值构成的基础上,得出计算模型:可转换债券的价值=纯债券价值+期权价值,期权的价值的计算以B-S模型为核心。

第5篇:债券价值分析范文

关键词:公司债券;利差;规模公司;价值

中图分类号:F83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6年3月18日

关于公司债券个体因素的分析主要包括:公司规模、价值及违约风险三大方面的研究。

一、基于公司规模、价值方面的分析

有些学者分析了公司规模和价值对公司债券利差的影响。Elton et al.(2001)认为股票市场协方差、smb和hml对公司债券利差有重要影响。这些因素可以解释债券利差横截面的变化。许多研究认为风险因素的影响具有对称性,但是也有些研究者认为利差反映了不对称收益,它们来自债券组合的有偏性。Gemmill、Keswani(2011)研究了为什么公司债券利差比预期违约损失大,发现系统性因素对公司债券利差的影响很小,尽管将下跌风险考虑进去。还发现公司债券利差与特质风险因素紧密相关:与股票特质波动率强相关,而且与债券特质波动率和债券特质风险价值有更强相关性。债券特质波动率之所以能解释公司债券利差,是因为它不但反映了公司价值分布而且代表了流动性风险。而债券特质风险价值反映了公司价值的左偏分布。进行稳健性检验,结果依然显著。同时,检验了系统性偏差风险(Harvey、Siddique,2000)和系统性下跌风险Ang et al(2006),发现这些因素对公司债券利差的影响很小。

二、基于违约方面的分析

许多学者从违约风险角度对公司债券利差进行研究。Giesecke(2011)用1866~2008年期间的数据研究公司债券违约率。研究发现相比大萧条时期的伤害,公司债券市场受反复反集群违约事件的伤害更严重。例如,在1873~1875年的铁路危机,总违约达公司债券市场的36%。利用制度转换模型,他检验了金融和经济变量预测违约率的可能性。发现股票收益、股票波动率和GDP变化是违约率的强预测器,但信用利差并不是。长期来看,信用利差几乎是违约损失的两倍,导致大约80个基准点的信用风险溢价。他还发现信用利差与现实违约率不对应。他选择一个很长的时期来研究违约风险与信用利差的关系,这在以前的文献中是没有的。Dionne(2010)认为公司债券利差由违约风险引起,这是信用风险文献中一个重要的问题。他根据历史违约数据计算违约概率。发现估计的公司债券收益率利差中违约风险对事前违约概率的期限结构敏感。

Longstaff(2005)利用信用违约掉期来测量公司债券利差中违约与非违约因素的大小。研究发现公司债券信用利差大部分由违约风险引起。此结果对任何信用等级债券及无风险收益曲线均显著。他还发现非违约成分随时间变化,并且与个债非流动性因素及衡量债券市场流动性的宏观经济因素强相关。

Driessen(2005)对决定预期公司债券收益的违约、流动性和税收因素进行实证研究。尤其是与风险溢价相关的违约事件。用历史违约率和104个美国公司债券价格数据进行密度模型估计。他发现强度因素、税收和流动性对风险溢价有重要影响。这些因素对解释公司债券收益有重要作用。增加一个实际重大违约事件风险溢价可帮助解释剩余误差,尽管这些溢价不能用高级统计学估计出来。

Huang(2012)用加入违约因素的结构化模型研究公司债券利差中信用风险所占比重,发现信用利差在短期债券中比重较小,在垃圾债券中比重较大。Gebhardt(2005)在FF模型基础上研究发现在对久期、信用等级、到期时间等变量进行控制时,债券截面收益与违约概率强相关。在控制违约风险与时间因素后,只有成熟期与债券收益相关。这篇文章的重要发现是系统风险与公司债券收益强相关。Jacoby(2009)认为可赎回性与税收的影响应在公司债券利差实证分析中考虑到。然而,控制了可赎回性与无风险利率,违约和公司债券利差的关系仍然很弱。结果支持简化模型,即定义一个违约灾难过程,并分解公司资产价值与违约的可能关系。

左浩苗(2011)等分析了股票特质波动率对股票收益的影响,研究发现二者存在负相关。吕江林(2004)等对债券市场波动率进行研究。王丽芳(2007)研究了企业资产价值波动率、企业资产规模、企业财务杠杆和债券剩余年限对企业债券信用利差的影响,研究发现投资者对资产价值波动率和债券剩余年限的关注度较高,而对企业资产规模大小和企业财务杠杆大小的关注度较低。张雪茹(2010)通过建立向量自回归模型,并进行脉冲响应分析和方差分解,得出短期利率、股票市场收益率、股票市场波动率及GDP增长率都对信用利差有显著影响,各因子对短期信用利差和长期信用利差的影响存在很大差异。

还有一些学者对债券定价进行研究。赵洋(2009)采用蒙特卡罗方法分析可转债定价问题。通过实证检验发现国内可转换债券市场存在低估,低估幅度在2%~3%之间。谢赤(2006)认为公司债券简约定价模型可以较好的拟合债券价格,并且也可以利用基于信用利差期限结构的方法对企业债券定价进行研究。薛清超(2008)对具有信用风险的零息票债券信用风险利差的期限结构和其收益率的敏感性做了进一步分析。任学敏(2010)把信用利差期权作为公司资产价值和短期利率的带障碍的复合期权,用偏微分方程的方法给出显式定价公式并用数值方法分析其金融意义。谢为安(2011)基于同期国债收益率曲线研究中国可回售债券的定价。郭培栋(2010)利用简约定价模型分析了违约债券的定价问题,并讨论了模型中的参数对信用利差的影响。

三、小结

关于债券个体因素的研究,包括公司规模与价值、违约风险、债券等级对公司债券收益率利差的研究分析。国外文献从股票角度研究公司价值和公司规模因素对债券收益率利差的影响,以及信用风险与违约风险、股票市场指数及信用违约掉期对债券收益率利差的相互作用。研究比较全面,用面板数据较多,多为静态分析。但是,国内外研究很少有学者从债券市场角度研究公司价值与公司规模对公司债券收益率利差的影响,对于系统风险对公司债券收益率利差影响的研究存在分歧。国外动态模型分析不多,并且研究多用结构化模型,容易低估利差。

目前,对公司债券规模、公司价值及期限方面的研究较少,关于公司债券与国债到期收益率利差存在原因,国内学者分析主要是因为信用风险、违约风险、系统风险等,而忽略了公司规模、公司价值等重要的影响因素,并且对公司债券收益率利差决定因素的实证研究很少,有一些定性的研究。有待进一步深入研究。本文利用面板数据研究公司规模、公司价值、期限、违约因素及债券等级对公司债券利差的影响,FF三因素模型是从股票收益率角度来分析公司规模、公司价值等因素的影响,本文分别从债券收益率角度与股票收益率角度进行分析,根据债券收益率计算剔除公司价值因素后的公司规模因素和剔除公司规模因素后的公司价值因素的值。

主要参考文献

[1]Amato J,Remolona E.The credit spread puzzle.Quarterly Review[J].Bank for International Settlements,20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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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王丽芳,刘兴革.我国企业债券信用价差分析[J].学术交流,2007.6.

第6篇:债券价值分析范文

[关键词] 债券价格 等价销售 溢价销售 折价销售

债券是经济主体为筹集资金而销售的,用以记载和反映债权和债务关系的有价证券,是经济活动中最常见的一种金融工具,也是企业筹资的重要方式。一般应在考虑债券资金时间价值的情况下计算债券的价值,对销售主体而言,现金流入是债券的销售价格,现金流出是债券的利息和归还的本金。

一、债券销售价格理论及存在的问题

债券筹资的核心问题是债券销售价格的确定,债券的销售价格是债券销售时所使用的价格,亦即投资者购买债券时所支付的价格。传统的财务理论认为,债券销售时有三种方式:溢价销售,即销售价格大于面值;折价销售,即销售价格小于面值;等价销售,即销售价格等于面值。

债券之所以会存在溢价销售、折价销售和等价销售,这是因为资金市场上的利息率是经常变化的,而企业债券一经销售,就不能调整其票面利息率。从债券的开印到正式销售,往往需要经过一段时间,在这段时间内如果资金市场上的利率发生变化,就要调整销售价格的方法来使债券顺利销售。销售时,当市场利率高于票面利率时,应折价销售;当市场利率低于票面利率时,应溢价销售;当市场利率等于票面利率时,应等价销售。

但是,我在教学和研究中发现上述债券折价、溢价销售的原因并非完全如此,有些案例并不遵守上述规律。首先让我们来看这样一个例子:

例1:某企业销售一次还本付息企业债券,该债券面值为100元,期限为5年,票面利率为10%,不计复利,5月1日销售时市场利率为9%,求销售价格。

解:根据债券定价模式,使用如下公式计算销售价格:

=150×0.6499=97.485(元)

依据市场利率(9%)低于票面利率(10%)时,应溢价销售理论,销售价格应大于100元,而计算出来销售价格为97.485元,小于100元的数值.显然不是溢价销售。

二、不同利息支付方式下的债券销售价格分析

为什么会有上例中违背债券销售价格理论的结果呢?经过深入研究,得知这是由于利息支付方式不同造成的。下面根据利息支付方式的不同,分三种情况对债券销售价格进行分析:

1.销售债券,以年金方式支付利息

例2某企业销售五年期债券,面值为100元.票面利率为10%,每年支付一次利息,到期支付本金,当市场利率分别为9%、10%、12%时,债券的销售价格P分别为多少?

解:将债券的本金和利息折现后可得债券销售价格:

i=9%:

P=100×10%×(P/A,9%,5)+100/(1+9%)5

=10×3.8897+100×0.6499=103.887(元)

i=10%:

P=100×10%×(P/A,10%,5)+100/(1十l0%)5

=10×6.200+100×0.3800=100(元)

i=12%:

P=100×10%×(P/A,12%,5)+100/(1+12%)5

=10×3.6048+100×0.5674=92.788(元)

由上例计算可知,债券利息以按年金方式支付时,市场利率低于票面利率时,销售价格高于面值;市场利率等于票面利率时,销售价格等于面值;市场利率高于票面利率时,销售价格低于面值。故此种情况符合债券销售价格理论。

2.债券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并按复利计息

例3:设某企业销售债券,其面值为a,票面利率为i1,销售期为n,到期一次还本付息,以复利计算,市场利率为i2,则:

债券价格

不难看出:

当i1=i2时,即面值销售

当i1>i2时,即溢价销售

当i1

故此种情况亦符合债券销售价格理论。

3.债券到期一次还本付息,以单利计息

例4:设某企业销售债券,其面值为a,票面利率为i1,销售期为n,到期一次还本付息,以单利计算,市场利率为i2,则:

销售价格

因单利终值总小于复利终值,即:

a+a×i1×n

故:当i1=i2或i1

即折价销售;

当i1>i2时,有三种可能:溢价销售;折价销售;等价销售。

综上所述,债券销售时,按年金付息到期还本和按复利计息到期还本付息两种情况符合债券销售价格规律,而按单利计息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债券不符合债券销售价格规律,不能根据传统的理论确定溢价、折价、等价三种销售价格。

三、对债券销售价格理论的补充

在现实社会中,多数债券是按单利计息、到期一次还本付息,而债券销售价格是根据复利计算的,这就造成了多数债券销售价格是违背传统财务理论的,所以,我们有必要对这种按单利计息、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的债券在折价、溢价、等价销售时,市场利息同票面利率的关系进行深入分析,以例4为例进行推导如下:

1.设债券等价销售

则销售价格

即:a+a×i1×n=a (1+i2)n 解之得:

由此可知:当时债券等价销售

2.设债券溢价销售

则销售价格解之得:

由此可知:当时债券溢价销售

3.设债券折价销售

则销售价格解之得:

由此可知:当时债券折价销售

利用上面的理论和公式对本文中的例1进行验证分析:

当市场利率时:

债券销售价格此时是等价销售;

当市场利率i2>8.447%时:P>a是溢价销售;

令i2=8.5%

当市场利率i2

令i2=8.4%

综上所述,可以看出传统的债券销售价格理论不够完整,需要进行补充。按单利计息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债券不符合一般债券价格理论,不能简单认为,市场利率高于票面利率时即是溢价销售,市场利率低于票面利率时即是折价销售,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当时,债券等价销售;当时,债券折价销售;当时,债券折价销售;据此计算才能准确得出各种债券的销售价格,并作为销售和投资债券的依据。

参考文献:

[1]吴少平李小燕:谈财务危机预警分析指标的确定标准[J].金融科学,2004,5

[2]顾晓安:企业财务预警系统的构建[J].财经论丛,2005,6

[3]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财务管理[M].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6.54-55

[4]吴少平:现代企业财务内部控制[M].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6.189-194

第7篇:债券价值分析范文

【关键词】可赎回可转换债券;文献综述;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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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开始研究可赎回债券研究的时间较晚,秦学志、吴冲锋(2000)采取对可赎回的可转化债券进行博弈定价的方法,他们考虑到企业的价值具有随机变化的特点,企业的赎回时机受到企业价值和投资者转换行为的影响,而投资者的转换时机受到企业价值的随机变化的影响,二者之间形成了动态博弈,利用企业和债券投资人所对应的赎回策略执行时间和转换策略执行时机建立纳什均衡而得出效用函数,最后利用最优停时原理得出解。

龚朴、赵海滨(2004)研究了可转换债券的有限元计算方法,讨论股价高时投资者会将手中的债券转换为企业的股票,股价较低时股票的转换权基本为零,由此建立了带有回售条款限制和赎回条款约束的偏微分方程。在使用有限元方法进行计算时,基于Ritz―Galerki方法推导有限元解的格式,将元偏微分方程转化为一个常系数偏微分方程,同时将终端条件和边界条件也进行相应变换,得出可赎回债券的价格。

郑振龙、康朝锋(2005)对国家开发银行发行的可赎回可回售债券定价进行了讨论,他们首先对可赎回债券的性质进行了说明,认为可赎回债券可以看成是一个普通债权内嵌了一个欧式看涨期权,当市场利率下降时,企业将赎回债券保护企业利益,以更低的成本进行融资。文章随后用二叉树模型对内含看涨期权的债券定价,考虑到利息税的影响,在定价中把利息税剔除,使用了BDT模型来估计利率动态,算出了利率的二叉树结构,得出了当时发行的可赎回债券价值被高估,可回售债券被低估的结论。

龚朴、蒙坚玲、何志伟(2007)研究了具有巴黎期权属性的可转换债券有限元定价方法,文章讲解了可转换债券中含有的软赎回和硬赎回约束条件,软赎回一般为股价持续高于约定的价格一段时间后,债券发行人才可以执行赎回策略,软赎回条件的持续时间叫做巴黎特性。在使用有限元方法求解过程中,用变量代换使其变为一个常系数偏微分方程,随后用Galerkin有限元离散格式得到半离散有限元方程,然后对时间区间和边界进行离散处理,通过实证分析,得到了赎回约束条件会对最有赎回策略产生影响。

周其源、吴冲锋、燕志雄(2009)研究了有锁定期的可赎回债券的定价问题,文章在BlackScholes期权定价模型基础上,将有锁定期的可赎回债券拆解为四个金融产品。他们假设股价服从几何布朗运动,并用风险中性测度对其进行了调整,对锁定期内的赎回和转换策略进行分析,得出了最优的执行策略,基于不同路径的收益特性得到了有锁定期的可赎回债券理论价值的表达式,用数值试验讨论了锁定期影响价值。

杨立洪、蓝雁书、曹显兵(2010)研究了在一般Levy过程下有违约风险的可转换债券定价问题,文章首先对没有信用风险的可转换债券进行定价,在等价鞅测度Q下,股价St=S0exp[(r-q)t+Xt],t∈[t,T],,其中Xt是一般Levy过程,r-q为持有成本。

通过运用傅里叶积分得到Lewis的欧式期权定价公式,考虑可转换债券中的赎回权、回售权和转换权,用鞅定价法得到定价公式,并用残数定理处理得到了类似于BlackScholes公式形式的解。

谢为安、蔡益润(2011)对我国可赎回债券进行了理论研究,文章分析了我国可赎回债券的特点,他们认为我国的可赎回债券一般以固定利率发行,赎回权的模式一般为欧式期权;主要属于次级债券;一般只有一次赎回权利;主要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流通。文章首先对可赎回债券的价格进行了理论分析,得到了执行赎回策略债券的贴现现金流价值和不执行赎回策略情况下债券的贴现现金流价值,并用等价鞅测度理论得到了鞅形态下的债券价格,证明了可赎回债券随机贴现价值的存在性;他们证明了蒙特卡洛模拟的方法对债券定价的无偏性和一致性;最后讨论了我国长期债券市场的收益率曲线。

使用二叉树方法对可赎回债券定价,柳向东、汤亚丽(2012)得出在二叉树节点上的可赎回债券价格,通过计算国内10只可赎回债券进行实证分析,认为二叉树方法的优点为计算简便并且结果较为准确。在异质信念下投资者的可转换债券赎回策略,将行为金融理论的理念嵌入到可赎回可转换债券定价中。在以前的文献中,学者们大都在投资人理性假设下研究最优赎回策略,而现实操作中却存在很多推迟赎回的现象。

龚朴、陈睿(2012)首先研究了“后悔厌恶”的问题,即决策前通过比较未来决策可能会出现的感受来最小化后悔感受的心理协调,根据这种假设做出了“后悔厌恶”情形下的可赎回可转换债券定价模型并给出了计算分析。

鲍继业、张恒(2013)研究了在博弈框架下具有巴黎期权性质的可转换债券定价,通过讨论股价是否触及到障碍价格,依据无套利定价原理分别得出定价方程,然后依据定价方程分别讨论发行者是否赎回条件下的债券持有者决策和发行者决策问题,最后研究了赎回公告期长短对债券价值的影响。

李勇飞、侯志强(2013)研究了基于LIBOR市场模型(LMM)的美式可赎回债券定价问题,LMM模型为远期利率模型,文章通过远期测度对LMM模型进行变换,利用最小二乘蒙特卡洛方法对债券定价,并通过数值算例对模型进行分析,解决了用LMM模型对美式可赎回债券的定价问题。

参考文献:

第8篇:债券价值分析范文

关键词:新会计准则 可转换债券 会计处理

一、引言

可转换债券是基于企业债券的金融工具,持有这种债券的人,能够在一定的有效期内将企业或其他企业的股票出售出去。相比其他的债券,它在某些方面表现出明显的特殊性,比如它属于股票期权的失真,但能够转化为发行的股票。根据我国现行的《公司法》和《证券法》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能够发行可转债。最近出台的会计准则将可转换债券当成金融工具。无论是从条款还是性质方面来看,这种债券都有着独特的复杂性,因此对其估值所采用的会计方式绝非普通的债券和股票那么简单。

二、可转换债券的含义及特征

从功能上看,这种债券也能够满足企业的融资需求,持有此债券的人,能够在一定的有效期内,将它转化成普通股。可转债实际上是一种混合型的金融衍生工具,公司股票期权则是在传统的企业债券中嵌入,一方面,可转换债券属于固定收益证券,其决定了债券到期日与利率,投资者年均能得到一定的利息收益;另外,持有人能够按照约定条款,将其转换成股票,所以它具有股票财产性。由于转换期权的存在,发行人的盈利和股票增值收益必须分一部分给持有人。

三、新会计准则下可转换债券的会计处理方法

(一)直接债务法

直接债务法是可转换债券作为一般债券的转换,在发行和发行中对其嵌入期权不予认可。转让权与债券分不开,要保留持有债券转换权,行使转换权必须放弃债券;二是计量转化价值总会存在一定的误差,因此,我们可将可转换债券当成普通债券交易。当前,直接债务法已被美国和我国会计相关规定所采纳,当转换可以使用和价值的法律也可以使用市场价值的方法。将这种债券的价值转变成股票的价值,转换后价值可能升也可能降。市值法是通过股票的市场价值来改变股票的价值。可转换债券的价值,和可转换债券价值二者的差异,被定义成转换损益。不过该方式通常会造成损失,因此在实践中的应用并不太广泛。另外,这种特殊性债券的发行和转换所采用的方法之间存在紧密的关联,会计处理方法的转换,实际上是会计处理方法的问题。如果问题不是单独确认转换期权收益,转换账户价值,不确认转换损失;在单独发行情况下,确认转换期权收益和转换,不能选择市场价值法以外的方法,只能采用这种方法确定转换损益。举例来说,2012年,赛闻公司应用这种融资方法,发行了5年期、票面利率达到8%、规模为100万元的可转换债券。为了方便分析,假设采取平价方式发行。基于期权无法抹除这一点考虑,这种债券的票面利率只有市场利率的10%。该债券和普通股是按照100元:40股的比例进行转换的,发行方无法赎回。在发行时,股价和行权价分别为20元和25元,转换时股价上涨了8元/股,以下会计处理只限制在发行与转换。

在这种情况下,会计处理的转换只能用来解释法律的价值。具体会计处理:在发行时:借:银行存款100万元;贷款:可转债可转债100万元。转换:借:应付债券可转换债券1亿元;贷款:8000万元,资本储备股权溢价2000万元。

(二)转股权符合确认为权益工具条件下的会计处理

根据新会计准则,发行可转换债券,分拆和计量方法必须以股权转让性质为依据进行选择。我们可以把债券分拆出来进行分析,其属于负债+债,还是债权+股权,取决于可转债条款本质。

在转股权满足IAS32权益工具要求的情况下,转股权要求单独确认,不过债券与嵌入的其它衍生工具初始确认与后续计量,必须以IAS39号为依据,即,按照“负债+权益”方式分拆并计量。评述是严格限制权益工具识别,只有可转债数量是固定的,股权转让可以确认为权益工具。按照IAS39的相关规定,嵌入在呼叫主债务合同和看跌期权和主合同之间的关系十分微弱,不过当所有的行权日期、行权价的期权是相当于账面价值的主债务工具的摊余成本时不算在内,一般情况下,在行使价赎回可换股债券在债券的应计利息+票汇面值赎回权的根据,因此可以被视为与主合同密切相关,所以“债券赎回权”作为债务的总体措施。股权转让是基于IAS39列为股本衍生工具应分为嵌入衍生工具单独核算,需要单独确认的资产或负债。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发生变化,就要按照分类准则要求积极地处理,若其类型属于以公允价值计量并且它的改变算作损益,那么公允价值改变就要归为损益,若将其归为其他负债,则计量方式应该为摊余成本,其公允价值的波动无需在财务报表中体现出来,但还是要公开的。在实践操作中,人们往往会把该负债归入到其他负债范畴中,这样就能从根本上解决公允价值计量方式导致的不确定问题。

(三)转股权不合乎确认为权益工具条件下会计处理

如果股权转让和确认条件、股权工具存在一定的出入,和嵌入衍生债券(赎回权、转换权)要求展开初始确认及后续处理能依据新会计准则,公式为:根据模式+债务责任被分割和测量。

根据新会计准则,“可以债务工具的权益转换功能不是主要的债务工具是密切相关的”。因此,股权转让和债券分割,并根据新会计准则,“在一些嵌入式衍生金融工具通常应被视为混合嵌入式衍生工具处理”。如此可将其转化股权及赎回权确定。债券被认定为金融负债。其中,条款中对公允价值变动的衍生工具,应计进利润与损失;金融负债要求依据分类标准展开处理,尤其是以上所述。

综上所述,在分拆可转债时,最重要的就是股票转换权的确定。若嵌入的股票转换权属于权益工具,那么将其分拆为负债和权益两个部分;若内嵌股票转换权是一种衍生工具,那么对可转换债券进行分拆,就能得到负债和负债两个部分。然而,现行的会计准则在权益工具识别方面制定了严格的标准,并且明确提出,如果债券集说明书中存在这样的条款“可转换债券能透过现金展开结算”,或是其数量不确定,那么我们就不能将嵌入在可转换债券里面的股票转换权当做权益工具。

参考文献:

第9篇:债券价值分析范文

传统的信息不确定和不对称的问题,使得投资人对企业价值评估不准确,进而要求高的风险溢价。从根本上讲,债券市场同股票市场一样,受宏观经济面如货币政策、市场信心等市场信息因素的影响。Galai以宏观市场的定价行为作为衡量信息不对称的程度,说明了信息不对称情况下,存在信用利差进而影响企业债券估价。Moerman通过研究发现,二级市场中买卖价差与债券的利率利差存在正相关关系,买卖价差与债券的期限呈现正相关的关系。从宏观角度讲,能够影响企业债券价值的因素有市场利率、票面利率、交易量、债券剩余期限、通货膨胀率等。以大数据的视角可以将这些因素统归于“利率”,因为宏观经济的各种指标最终都会以利率的形势表现出来。另外,从微观风险信息的角度出发,内部的经营问题也可能会迫使企业在债券到期无力偿还,导致投资者面临违约风险。Duffie以不完全的会计信息作为指标,提出会计信息不完整会使投资者错误的评估公司的实际价值,结果是要求公司产生高的风险溢价。Hong(2000)认为公司历史越悠久就能越好的提供更多的有价值的信息,从而降低了这种信息不确定性,降低风险溢价。微观层面影响的企业债券价值的信息,其实是对企业的运营状况、财务状况等的一个反应,都体现对公司“信用”的评级。以“利率”和“信用”为给定关键字后,利用大数据搜索技术,从而找到更多企业信息,对企业债券评估具有很高的价值,运用数据挖掘技术有可以从大量的信息中提出影响企业价值的因素,这样可以有效的解决以往的信息不确定和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二、大数据挖掘技术在债券信用风险估计中的应用

大数据下,我们面对的是多种多样纷繁复杂的数据,关于企业的信息有些是我们需要的,但是很大一部分是无关联的数据,所以采取新型的数据挖掘技术,找到哪些因素能够影响企业价值才是最关键的。数据挖掘就是大量的数据中,找到其中隐含的、我们看不见的、有价值的信息。数据挖掘技术有很多种,比较常见的有关联规则、神经网络、决策树等方法。这些方法中很多可以运用到债券估价模型上。在当下流行的关联分析算法中,比较有影响力的是Apriori算法。该算法通过多次循环提取,尽可能减小候选集的规模,最终形成强关联集合。这种关联规则可以应用到对影响企业债券信息的初期处理之中,找出哪些因素能够对债券价值有影响,通过关联规则可以实现数据的初期整合,删除无影响的信息。决策树是一种预测分类方法,其目的是对数据集训集进行分类,找出有价值的,隐含的信息。J.R.Quinlan提出的ID3算法根据信息增益最大化为主要属性设置决策树的节点,然后在各支树上采用递归算法建立分支树。决策树可以用于对企业价值信息进行分类估价,建立信用风险模型。通过决策树对信息的分类,达到评价企业信用风险等级评价的目的。神经网络算法是模拟人体细胞间的神经元,通过训练实现分级、聚合等多种数据挖掘目标。神经网络技术在债券市场的研究也日趋成熟,Coasts讲神经网络应用于公司财务状况评价,发现利用神经网络预测正确率在93%。所以,利用神经网络数据挖掘可以根据提取、筛选、分类后的数据进行债券价格的预测。通过以上3种数据挖掘技术在债券市场上的应用,可以很好的分析企业价值信息。关联分析可以对找出相关信息,决策树可以对信息进行分类,神经网络可以对债券价值做一个很好的预测。

三、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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