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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述税收筹划的意义精选(九篇)

论述税收筹划的意义

第1篇:论述税收筹划的意义范文

某些个案的筹划技法涉嫌“教唆”

据宋洪祥等人在《中国税务报》(2002/12/03)上披露:某本关于税收筹划的书中写道:“把已实现收入变为未实现收入的合法方法,是把已实现的收入用应收款这一账户挂账,如有可能甚至可以暂存在其他单位,并用此款项直接进行再交易,如直接购买此单位的商品货物等。这样做一方面可以延迟缴纳税款,使个体工商业者相当于无偿地借用了税款,另一方面可以把某一期(年度)可能进入较高征税级距的应纳税所得额,人为地降到较低税率的级距,从而避免被课以较重的税额。”上例所述的税收筹划技法,其教唆性较为明显。此外,也有相当部分筹划个案立意不高,筹划技法大多属于“钻空子”、”打球”之类。例如,《企业分分合合,“两免三减半”到手》(《中国税务报》2003/01/21)这一筹划个案,仅从字面上看,并未发现有何违反税收法规的破绽,应属合法的税收筹划案例。然而细究起来,却也有其欠缺之处。

首先是文章的标题极具诱惑力,仿佛企业的分分合合可以随心所欲,随意摆弄,“两免三减半”也可唾手可得。其实,企业的分立或合并,必须符合真实性和合法性原则,方才具备享受相关优惠的前提,故不应为了推销某个筹划案例而淡化对这方面的重视程度。如果一味为了获取“两免三减半”的优惠而随意分合,很可能因此而跌入偷税的陷阱。

第二,严格意义的合法税收筹划,是指既符合税收立法规定,又符合税收立法意图的税收筹划。对照本税收筹划案例,虽然在字面上并未违反有关税收法规,但还够严密。细读本案例全文,其筹划的核心技巧是调整生产性经营收入占全部业务收入的比重。按照规定,经认定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其兼营非生产性业务的,如果当年度其生产性经营收入超过全部业务收入的50%,并且在减免税期限内,经税务机关批准,可享受当年度的免税或减税待遇。这一优惠政策,旨在引导外商扩大生产性经营的投入。可是,依照该筹划方案操作,某企业全年业务收入9000万元,其中生产性业务收入4000万元,占全部业务收入的比例小于50%,本不应享受减免税优惠,但经过“断其一指”,将1100万元非生产性业务剥离出来,另成立一个”乙”公司,使得原企业生产性业务收入占全部业务收入的比重人为地上升到50%以上。结果就可套用减免税的优惠,而生产性业务投入总量并未黾樱匀皇?000万元。所以此方案并不符合税收优惠政策的原有意图,故不能算是真正合法的税收筹划。符合税收优惠政策原有意图的筹划应当是,在总体上调整经营结构,以压缩非生产性经营,扩大生产性经营,这才是正道。

第三,该方案还有可能被不法分子恶意效仿,成为一种偷税的手法。如某非生产性经营外商企业为了套取减免税优惠,即可依样画葫芦,找一家规模比自己略大的生产性经营外商企业合谋,合并为一家公司,套得减免税好处后两家平分。这正是该筹划方案有可能产生的另一个副作用,不得不引起警惕。

之所以会出现上述案例,是因为“这种方式企业的操作余地大,透明度相对较低,在计算……税时,可以为企业带来一定的好处”(2002/10/08《中国税务报》第七版)。由此可见,某些税收筹划人士的税收筹划理念和职业道德水准亟需提高。

多数个案的筹划目标不全面

《销售对象不同,分开经营可节税》(2002/12/31《中国税务报》)一文中的一段叙述:“两个方案比较可以看出,方案二比方案一税负率少0.38个百分点,方案二比方案一少缴增值税3.32万元,税负轻。”这是现今税收筹划案例中最具代表性的习惯用语,在有关税收筹划的书籍、报刊、杂志或网页上,几乎俯拾即是,说明大多数税收筹划专家和人士,皆以追求“税负最低化”为税收筹划的单一目标。

其实,税收筹划以“税负最低化”为目标是一个误区。因为企业经济活动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各种因素互相交织、影响,一切都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以企业筹资方式的税收筹划为例:发行股票,企业支付的股息支出不能在计算所得税前扣除,增加了企业的纳税成本;发行债券,企业支付的债券利息支出,其不高于金融机构相应标准的部分,准于在计算所得税前扣除,降低了企业的纳税成本。假设(引自2003/07/01《中国税务报》的“专家评说”)筹资1亿元,债券利率为5%,股息收益率为2.5%,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为4%,与筹资无关的应纳税所得额为3000万元,企业所得税率为33%。根据上述条件,如果单一地从“税负孰低”目标考虑,应选择发行债券方式,这样可少缴企业所得税132万元,但其净收益只有1642万元。而根据企业整体利益最大化目标考虑,则应理性地选择发行股票方式,这样虽然多缴企业所得税132万元,但其净收益却可以达到1760万元,比发行债券方式多取得净收益118万元。援引上例,旨在说明理性的税收筹划不应拘泥于税负最低这一目标,而应着眼于企业整体利益最大化目标,将税收筹划与企业经营活动筹则、财务筹划等有机结合起来。

税收筹划之所以出现目标单一化问题,恐怕在很大程度上归罪于对税收筹划的概念阐述不准。2003年6月10日的《中国税务报》上,“众口评说”栏目里有篇文章说:“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在财税工作中对税收负担的低位选择行为,即纳税人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等事项的精心谋划和安排,以充分利用税法所提供的优惠政策及可选择性条款,从而获得最大节税利益的一种理财行为。”以上关于税收筹划定义的表述将税收筹划的概念狭隘化了。依笔者之见,税收筹划的定义可以表述为:“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或其机构在既定的税法和税制框架内,在合理规划和安排纳税人经济活动的时空、规模、结构、方式、核算形式、运作方法等事项的过程中,综合评估相关纳税方案,统筹筛选最适纳税方案,以实现纳税人总体利益最大化的一系列活动。”以此定义为指导,税收筹划当不会陷入单纯追求税负最低的误区。然而,目前广为流行的税收筹划定义却明白无误地告诉人们,税收筹划就是节税。也就是说,税收筹划概念内涵的狭隘化,导致了税收筹划目标的单一化。

大量个案的判别标准欠准确

税收筹划目际单一化倾向,表现在对税收筹划方案优劣的判别上,使判别标准普遍欠准确。浏览各种税收筹划案例,判别方案优劣的指标基本上分为三类:税款节约额、税收负担率降低值、净利润增加额。这三类指标均不具备或不完全具备综合性,如若单以这些指标来衡量税收筹划方案的优劣,并不能得出完全正确的结论。

例如,“税款节约额”指标就不可单独使用。首先是税种不同,节约税款的绝对额之间缺乏可比性;其次是节约税款的绝对额与经营规模不挂钩,也难以此准确辨别方案的优劣;第三,节约税款的绝对额与纳税人的总体收益并非正相关。在通常情况下,税负下降反映为企业利益增加,但在某些情况下,结果可能相反。前述的发行债券和发行股票两种筹资方式的税收筹划举例即可说明问题,纳税多的方案比纳税少的方案获利多。由此可见,“税款节约额”指标虽然非常直观,但运用效果较差。

再如,“税收负担率降低值”指标,虽比“税款节约额”指标有所进步,考虑了不同税种之间和规模大小之间的可比性,但同样因为该指标与纳税人的总体收益并非正相关,故不能单独以此来判别何种筹划方案能给纳税人带来总体利益的最大化。不过,如能改变一下“税收负担率”的计算方法,则“税收负担率降低值”将会成为一个不错的指标。根据马克思政治经济学经典公式,W=C+V+M。笔者认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税收(不论是何税种)在本质上体现为对社会剩余产品M的分配,税收是M的一部分,M=税+利。因此,完全意义上的税收负担率,应是指纳税人负担的税收占纳税人所取得的M的比率,即占税利合计的比率,亦即:税收负担率=税额÷M。或者改写为:综合税收负担率=总税额÷(总税额+总净利)。如此,“税收负担率降低值”指标与纳税人总体收益的相关系数将会大大提高,从而也会大大提高它的应用价值。

第三,“净利润增加额”指标不仅直观性较强,而且也涵盖了税负和盈利等诸因素的变化结果,故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在许多情况下,该指标可以单独使用。不过,该指标尚不能全面反映投入产出的经济效益情况,因而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例如,2003/05/06《中国税务报》刊载的《来料加工、进料加工如何选择》的税收筹划案例,其大意是:某公司从事对外加工业务以及国内销售业务,对外加工出口A产品,A产品国内成本构成总计为:国内材料成本1000万元,国内其他成本4000万元(工资、折旧等无进项税金)。(1)该业务采取进料加工方式时,A产品当年出口销售收入17000万元,加工A产品进口材料成本(海关核销免税组成计税价格)10000万元,当年应退税额150万元。适用“免、抵、退”出口退税政策,进料加工出口货物免、抵的增值税不征收城建税、教育费附加,A产品征税率17%,出口退税率13%,城建税税率7%,教育费附加费率3%。(2)该业务采取进料加工方式时,加工费免征增值税,出口货物耗用国内材料进项税金不得抵扣计入成本,A产品当年加工费6500万元。根据上述资料计算,进料加工利润为1796万元,来料加工利润为1330万元,进料加工比来料加工多获利润466万元,因而该公司应选择进料加工方式。上述案例的筹划方向和取舍标准基本是正确的。可惜忽略了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资金投入。进料加工方式虽然获利较多,不过要以投入数额较大的流动资金为代价。仍依前例,加工A产品进口材料成本10000万元,按流动资金周转2次/年计算,约需配备5000万元流动资金。那么,该公司有这笔资金吗?如果有,是否有资金收益率更高的项目可投?总之,还有许多变数。于是,前例税收筹划方案的建议就未必正确了。

第2篇:论述税收筹划的意义范文

关键词: 税收筹划企业所得税目标方法

一、税收筹划的定义

税务筹划(Tax Planning或Tax Saving),于20世纪30年起源于西方国家,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在理论及实务上均已比较成熟了。早在1989年伍德赫得・费尔勒国际出版公司就出版了名为《跨国公司的税收筹划》(Tax Planning for Multinational Companies)的专著,书中提出的论点及税收筹划的技术在一些跨国公司中颇有影响。美国南加州大学W.B.梅格斯与R.F.梅格斯在他们合著的《会计学》中,对税收筹划下了定义,书中认为:人们合理而又合法地安排自己的经营活动,使之缴纳可能最低的税收所使用的方法称之为税收筹划。荷兰国际财政文献局也早已在《国际税收词汇》对税收筹划作了具体的定义:税收筹划是指通过纳税人经营活动或个人事务活动的安排,实现缴纳最低的税收。

与西方国家相比,我国税收筹划理论研究起步晚很多,大约是在20世纪90年代中叶从西方引进我国,并且在较长一段时期内一直被视为“”。因此第一本税收筹划专著是由中国国际税收研究会副会长、福州市税务学会会长唐腾翔与唐向撰写的《税收筹划》。该书于1994年出版,书中把税收筹划和避税问题从理论上予以科学的界定,引导企业正确理解税收筹划;2000年,在《中国税务报―筹划周刊》上,出现了“筹划讲座”专栏,公开讨论税收筹划问题。大批学者也不断地出版专著,系统地研究税收筹划理论,如蔡昌博士著作的《蔡博士谈税收筹划》中以独特的视角、开阔的思维,用第三种眼光看税收筹划,并且创立了“税收筹划规律”;盖地教授主编的《企业税务筹划理论与实务》(2005年)从横向(分税种)与纵向(按过程)两方面阐述税务筹划的方法和技术。

税收筹划并没有明确的定义,综合各家之言,我们可以将其定义为: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等事项的精心谋划和安排,以充分利用税法所提供的优惠政策或可选择性条款,从而获得最大节税利益的一种理财行为(蔡昌,2007)。该定义包含三个含义:

(一)合法性。这是税收筹划的本质特征,也是税收筹划区别于偷税、逃税、避税的基本标志。

(二)计划性。又称筹划性,在经济活动中,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时间应该是涉税义务发生之前的决策酝酿环节,而不是涉税义务发生履行环节;企业实施税务筹划方案需要调整的是具体涉税行为,而不是具体涉税行为发生以后更改合同和发票。

(三)目的性。是指纳税人要取得税收收益。达到这一目的有两种途径:一是选择低税负,低税负意味着低税收成本,低税收成本则意味着高资本回收率;二是滞延纳税时间,纳税期的降低可以降低资本成本(如减少利息支出)。

二、税收筹划的方法

税收筹划是一项专业性极强的纳税技巧与税负控制技术,面对各种不同的情况必须有不同的筹划方案,但却不排除其内在存有一定的规律性。下面本文从税收实务中存在的共性提出一些筹划方法。

(一)纳税人的选择。

1.设立企业组织形式的筹划

企业在发展到一定程度往往会有扩张的要求,此时应该慎重考虑设立机构的形式,对设立机构形式进行税收筹划,以取得最大的税后收益。主要考虑以下两点。

一是分支机构初期经营盈亏情况,是否需要与总部合并纳税。新税法取消了现行内资税法以“独立核算”为标准来确定纳税人的规定,而是直接以“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作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也就是主要以法人作为标准来确定纳税人。在分公司的情况下,由于它不是法人,其实现的盈亏要跟总公司合并纳税,如果设立的是子公司,各子公司可以分别纳税,只需按税后利润一定的比例对公司分配。在这一规定下,企业在设立营业机构时应该考虑是建立分公司还是子公司。如果企业预计该机构在成立之初会产生亏损,则将其设立为不具法人资格营业机构,如此,企业可依法汇总纳税,实现盈亏互抵,减轻税负。

二是分支机构税率的区域优势及税收待遇情况。如2008年实施的新税法实行“行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的优惠政策,除了西部地区的优惠仍将存在,将会取消大部分区域税率优惠,因此在2008年1月1日后成立的分支机构基本上不用考虑区域带来的优惠。

2.就业人员的选择

企业就业人员的选择可以2008年新税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为例,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按实际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两税合并”以前,只有特定企业安置“四残”人员和待就业人员达到一定比例可以减免企业所得税。这一新优惠政策,给予企业很大的筹划空间,企业可以通过以下措施进行纳税筹划。

(1)企业应分析哪些工作岗位适合安置国家鼓励就业的人员。

(2)录用上述人员与录用一般人员在工资薪酬成本上的变化(考虑抵税效应后)。

(3)录用上述人员与录用一般人员在培训成本、劳动生产率等方面的变化。

(4)相关证件的备案、劳动合同的签署和社会保障的落实问题。

(二)滞延纳税时间。

1.应税所得筹划

由于所得税税款是一项强制性现金支出,考虑到时间价值,如果企业能够推迟收入的确认时间或者提前确认成本、费用,就可以延缓税务支出,虽然最终支付税额是一样的,但是通过推迟税款的缴纳,企业获得了时间价值。推迟收入的确认或提前确定成本、费用具体的方法有以下几种。

(1)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订立合同时约定次年收取货款。

(2)采用支票、银行本票和汇兑结算方式销售货物,将收入延迟到次年确认。

(3)选择合适的存货计价方法,如2007年物价总体水平呈上涨趋势,可采用加权平均法,销售成本中含后期较高价格进货的部分成本,相应期末结存存货成本较低,这样就可以将利润和纳税递延至以后年度,进而达到延迟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目的。

2.合理预缴

按照税法规定,企业分月或者分季预缴企业所得税,年终汇算清缴。预缴是保证税款及时、均衡入库的一种手段,但是企业的实际收入和费用列支要到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才能完整准确地计算出来。税法中并没有明确规定预缴所得税时预缴多少的具体标准,国家税务总局也规定,企业在预缴中少缴的税款不作为偷税处理,因此企业经营者可以在这里进行税收筹划,预缴时在合理范围内少预缴,待年终汇算清缴才补缴少缴的税款,这样企业就可以获取一笔无息借款。

(三)存货计价方法的税务筹划

对于生产企业来说,存货中原材料的耗用是费用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一段时间内,一批存货均会转为销售成本。因此,无论存货计价方式怎么选择,期间实现的应纳税所得额的总和是相等的,但是在期间内前后各段时间的应纳税所得额却是不一样的,并由此影响应纳税额。前面已经提到,税款是一项强制性的现金支出,企业应该尽可能地延迟税收支付时间,选择所得税税金支出现值小的存货计价方法,以获得货币时间价值。自2007年1月1日起,会计准则规定不能运用后进先出法对存货计量,因此当物价上涨时就不能采用后进先出法,而应选择加权平均法,提前确认成本,从而达到企业延缓纳税的目的。纳税人选择存货计价方式的关键在于判断企业主要材料的价格变动趋势。总体而言,物价的总体趋势是上涨的,这时企业选择加权平均法会更加有利;而如果企业的主要材料属于更新换代较快的,价格自上市后将不断下降,则企业应考虑选择先进先出法。

(四)固定资产税收筹划

按照我国的现行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可用的折旧方法有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年数总和法和双倍余额递减法。运用不同的折旧方法计提的折旧费用不同,会影响相关期间的成本费用,从而影响应税所得和所得税。利用折旧方法选择进行税收筹划应考虑以下几个问题。

1.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选择要符合法律规定

2008年新税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按直线法计提的折旧可以税前扣除,并且规定了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短年限,同时在第一百一十九条中规定符合条件的固定资产可以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方法计提折旧。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最短不得低于本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折旧年限的60%;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为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而对于预计净残值并没有作出具体规定,只要合理即可,这些为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提供了可能性。但企业必须在法律、法规范围内作出选择,否则因为违背法律、法规而遭遇罚款,则只会增加企业的支出,造成损失。

2.考虑时间价值的影响

在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内,无论企业采取哪种折旧方法,总的折旧额是不变的。但是由于存在货币时间价值,不同时间点上同一单位资金的价值是不相等的。企业在比较各种不同的折旧方法所带来的税收收益时,就应当计算并比较各种折旧方法在折旧年限内提取的折旧的现值及其抵税额的现值之和,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选择能给企业带来最大税收抵税现值的折旧方法。

3.企业固定资产应选择加速折旧方法

一般情况下,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应该选择加速折旧方法。这种情况下企业可以提前确认折旧费用,使企业获得递延纳税的好处,但是在企业享受减、免税时,企业不应选择加速折旧方法,而应按照正常的直线折旧法计提折旧。

三、结语

综上所述,税收筹划是市场经济的产物,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现象。从其定义可得知企业税收筹划贯穿于企业的投资决策、筹资决策、股利政策及经营活动过程中,企业经营管理者在熟知税法的前提下,通过对自身的各项经济事项的事先计划和安排,可以实现税负最低,从而获取最大的利益。企业所得税作为企业的主体税种之一,在企业的全部税收支出中占有重大的比例,因此,作为纳税人,企业若能很好地理解并掌握企业所得税法规,在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合理地进行企业所得税的税收筹划,就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企业的所得税负担。

为了增强企业的竞争力,达到股东财富最大化的财务目标,企业应该重视税收筹划,积极进行税收筹划。在国家实施新企业所得税法的环境下,企业管理人员应该认真学习新企业所得税法,以便在合法的前提下,充分利用新企业所得税法为税收筹划提供的新空间为企业谋取更大的税后收益。因此,我们应该结合我国国情对税收筹划加以引导和规范,使之成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有利因素,而不应排斥或予以取缔。只有遵循市场经济的发展规律,才能不断提高我国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加快我国经济国际化的进程,使国民经济健康、有序、稳步地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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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篇:论述税收筹划的意义范文

关键词:财务管理 税收筹划 云会计

由于我国的历史发展现状,我国企业财务管理中对于税收筹划方面的应用和研究还处于初步阶段,但是不得不承认税收筹划对于企业在筹资、投资、经营以及分配等各种环节都能够带来一定的管理作用,并对企业的管理起到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尤其是在计算机广泛应用的今天,会发现新d的计算机技术可以为税收筹划带来新的发展。

一、税收筹划与云会计的概述

(一)税收筹划的概述以及创新要求

税收筹划的概述一直到目前都没有一个很明确的定义去界定,国内外的学者针对税收筹划一直有各种不同的表达方式,但是对这些表述可以进行一个统一的归纳就是:企业经营者在不违反税收法规的前提之下,充分利用税法的规定合理调节企业内部税收管理及筹划安排,尽量使企业的整个经济纳税达到最小的经济管理活动。基于这一定义,企业的税收筹划需要及时的更进时代经济形势以及最新税法的步伐,积极吸收当下最为热点的理论和技术,通过良好的管理方式将企业税收降为最低。利用全球经济链理论,加强企业联合与治理,税收筹划在未来企业经济规划管理中会有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

(二)云会计概念

财务管理中涉及到的数据以及表格十分繁复,数据的错误会对企业的经营和管理带来极大的影响,因而财务管理的相关工作者在工作中需要特别谨慎小心。

随着计算机技术的发展和盛行,在财务管理工作中的渗入出现了云会计的概念,云会计主要包含了两个方面的概念:第一个就是会计软件,无论是采取什么形式都可以通过软件来实现。第二个就是云计算,它将资源、信息和软件共享给电脑以及一些有需求的设备。因而给财务管理人员带来了时间和空间上的便利。

二、财务管理中税收筹划中的云会计

(一)云会计对于企业的价值分析

财务管理作为企业内部管理中的重要环节,对企业经济发展规划、实现财务目标以及支撑企业决策等方面都具有重要的作用。但是企业的发展必然会导致财务管理工作量的增加,而企业为了将税收征收降到最低,会使得税收筹划面临更大的挑战,目前有了云技术的引进,企业税收筹划中可以应用云技术来加强筹划工作的进行。

(二)云会计在税收筹划中面临的应用问题

由于云技术是随着计算机技术的产生而衍生出来的一种财务管理方面的技术,因而会具备计算机技术中本身所包含的风险性:安全性和隐私性。企业能够放心使用云会计,将数据上传至网络上的所有前提都是基于安全性。除此之外就是网速问题,云会计主要是借助云计算技术,大量的财务信息上传到网络上对网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复杂大量的财务信息数据会造成网络传输的拥堵,而这个问题的解决主要依靠网络节点的检测和自我恢复,需要计算机技术的不断革新来实现。

三、税收筹划中应用云会计的具体分析

(一)云会计应用于筹划资金中的税收筹划

任何企业形式的融资都不可能是无偿行为,一般情况下,企业的融资主要采用了两种方式:股本融资以及负债融资。而根据我国现行的税收法律中的规定来看,针对企业采取的融资方式的不同有不同的税收政策和税收比例。针对不同的融资形式会相应有不一样的税收计算公式。企业在掌握了不用税收计算公式的前提下,需要结合自身企业经营发展状况选择适当的融资方式,从而将合理筹划税收,将企业经营税收额度控制在最有利的范围内。

(二)云会计应用于投资中的税收筹划

企业在进行经营活动并发展到一定规模之后,接下来的经营活动一定离不开必要的投资。当数据量十分巨大的时候,引进云会计的方式和理念去处理企业财务事项对财务管理和企业经营活动有着重要的意义。

首先是从企业投资行为来看,国家税收制度对于企业投资的行业、地点都会有区别对待,国内针对地区的不同,经济越是发达的东南沿海地区税率往往低于经济较为落后的中部地区和西部地区,而且税率之间的差距十分巨大。然后就是在企业财务管理中引进云计算的技术,逐渐取代传统记账、代账的工作模式,通过云会计的软件将财务管理的相关工作统一化,并且根据企业自身的实际需求去制定相应的云会计软件的相关功能模块,促进企业财务管理的良性发展。

(三)云会计应用于企业运营中的税收筹划

企业在引入了云会计技术之后,在企业内部的业务流程和机构设置方面都会有所突破,企业水费的征收主要取决于应缴纳的税额与相对应税率之间的关系,由于企业内部的经营活动很多,在计算税费方面会给有关工作人员带来大量的工作量,因此可以借助云会计这种先进的计算机技术对相应的税费进行计算,在很大程度上减轻了工作人员的工作量。在实际操作中是通过营运过程中对混合销售和兼营的不同比例进行把握,达到税额最小化的处理,充分利用存货计价的方式对存货进行有效的筹划从而降低税费,诸如种种以及其他方式都可以事先营运过程中税收的筹划,在很大程度上实现企业利益的最大化。

四、总结

随着我国税收制度的不断完善以及企业发展,税收筹划和云会计技术的有关研究也在逐渐深化,理论也趋于系统化。但是现阶段而言,我国企业无论是在对税收筹划的研究还是应用方面都处于初步阶段,财务管理者对于这种税收筹划的思想意识还没有形成体系,因而在推动税收筹划的理念道路上仍然存在险阻。本文从财务管理的角度以及企业经营的角度出发,去探索云会计和税收筹划相关理论的研究和应用,针对出现的问题进行探索,希望能够为今后企业财务管理提出更好的方案,促进其进一步发展。

参考文献:

[1]倪沈键.国际税务筹划策略浅析――利用国际避税地[J].经营管理者, 2011(02).

第4篇:论述税收筹划的意义范文

税收筹划在我国历经了几十年的发展,虽然在理论研究及实务操作上都取得了不小的成绩,但从当前的状况来看,税收筹划的研究还处于起步阶段,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迄今为止,对税收筹划的概念尚难以从词典和教科书中找出很权威或者很全面的解释,但可以从中外许多财税专家学者们的论述中加以概括。荷兰国际文献局《国际税收辞汇》中是这样定义的:“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通过经营活动或个人事务活动的安排,实现缴纳最低的税收。”印度税务专家N?J?雅萨斯威在《个人投资和税收筹划》一书中说,税收筹划是“纳税人通过财务活动的安排,以充分利用税收法规所提供的包括减免税在内的一切优惠,从而获得最大的税收利益。通过以上的引文,我们可简单概括“税收筹划”指的是在法律规定许可的范围内,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活动的事先筹划和安排,尽可能地减少企业应交税款的一种合法经济行为。其关键点在于“三性”:合法性、筹划性和目的性。税收筹划在我国的发展过程中还存在以下主要的问题:

(一)对税收筹划的概念认识存在误区

很多人认为税收筹划就是曲解国家的立法意图,助长偷逃税的歪风,来减少国家的税收。其实,避税不同于偷税。偷税是在纳税人的纳税义务已经发生并且能够确定的情况下,采取不合法的手段以逃 其纳税义务的行为,而避税筹划是指纳税人在充分了解现行税法的基础上,通过掌握相关会计知识在不触犯税法的前提下,对筹资、投资以及经营等经济活动做出巧妙的安排,这种安排手段有时处在合法与违法之间的灰色地带,以此达到规避或减轻税负目的的行为。而避税与税收筹划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虽然不违法,但属于钻税法的空子,有悖于国家的税收政策导向;后者是完全合法的,甚至是税收政策予以引导和鼓励的。区分这两者就看是否顺应立法意图和立法主旨。

(二)纳税人在纳税人和税务当局的关系中处于劣势地位

一方面,我国有几千年的封建宗法传统,不利于营造权力从属于法律的法治环境,而权大于法的现象却经常发生;另一方面,纳税人自身素质仍比较低,我国现行的以流转税为主所得税为辅的税制模式,在很大程度上掩盖了税收的存在,使得人们即使意识到自己纳了税,也无从知道自己究竟纳了多少税。久而久之,税收意识自然更加淡漠了。

(三)税收筹划人员素质整体不高,专业人才匮乏

税收筹划是一项涉及面广、专业要求高的工作,税收筹划人员应包括税务筹划顾问、注册会计师、税务律师等高层次专业人才,这些专业人才必须对税收的各项政策和法规熟练掌握,又能结合企业自身的技术、资金等因素找到实施税收筹划的合理空间。但由于我国企业对税收筹划的认识尚不统一,企业中的税收筹划工作大部分也是由企业内部的财会人员来完成的,受自身知识、能力及自身利益等因素的制约,就使得很多企业的税收筹划只是简单套用税法中的税收优惠政策,而不能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对企业的投融资决策和生产经营管理等问题做出高瞻远瞩的筹划。

(四)“执法必严”流于形式,企业偷逃税成本过低

由于我国的法制环境不健全,对法律的执行过程缺少相应的制约和惩罚的措施,滋生了一些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状况,所以“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就流于形式。许多企业偷逃了税款,却没有受到法律的制裁,或仅缴纳象征意义的数额较小的罚款,由于偷逃税成本过低,企业就不愿花费人力、物力和财力去进行税收筹划。

二、税收筹划的对策分析

(一)尽快统一税收筹划概念的界定,澄清认识上的误区

当务之急是对税收筹划的概念进行规范和统一,只有在达成共识的基础上,才可以进一步讨论和研究税收筹划的方法、策略及其他相关理论。再如,对税收筹划目标的表述:一种观点是纳税成本最低化,另一种是税负最低化与税后利润最大化,还有一种观点是税收筹划的目标要服从于企业的财务会计目标。税务筹划的各项目标不是截然分开的,不同企业可以有不同的具体目标,同一企业在同一时期也可能有几种具体目标,其不同时期的具体目标也可能有所不同,有所侧重。所以对税收筹划的目标也有待于进一步规范和统一。

(二)为纳税人进行税收筹划营造越来越健全的税收法制环境

1.应加快法制建设的进程,建立和健全相关的税收法律、法规。提高法律级次,使税法的表达更准确、具体,减少税法的漏洞,建立起完善的税收征管体系,以开拓纳税筹划业务的空间,尽快制定《纳税人权利保护法》、《税务违章处罚法》等相应法律规章,各级政府部门也应依据法律规定,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理各项税务活动,打破权治、人治的思想,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2.在《税收征管法》中明确纳税人的税收筹划权等相关的权利和义务。明确纳税人作为税收筹划方案的操作者、受益者,对其涉及的法律问题所负的法律责任加以明确界定,筹划人员的纳税筹划方案必须顺应国家的立法精神。

3.对税收筹划方案的基本原则、合法性的认定应加以规范。纳税人必须利用合法、合理的手段实现其税收筹划的目标,详细界定合法的税收筹划、避税筹划与偷逃税筹划的性质和构成要素,并明确规定税务部门要对税收筹划方案合法性的否定负举证责任。

(三)加强对税收筹划专业人才的培养和选拔

税收筹划作为一种全面、复杂的理财行为,集税法、财务、会计、企业管理等方面的专业知识融为一体,它要求税务筹划人员除了具备牢固的专业知识作为基础,还应熟悉国家最新的税法政策及别的国家的相关的法律、法规,应该能把这些专业知识跟企业的经营管理的实际情况相结合,从总体上进行筹划分析,更多地顺应立法的宗旨,使企业能充分利用宏观的税收政策对企业的微观经济活动进行指导,既能实现企业经营成本的减少和利润最大化,又能对企业的生产、发展做出长远规划。

第5篇:论述税收筹划的意义范文

关键词:税收筹划 财务管理 资金时间价值

一、税收筹划概述

(一)税收筹划的含义

税收筹划亦称纳税筹划,是指纳税人在税收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当存在多种纳税方案可供选择时,以税收政策为导向,通过投资、理财、组织、经营等事项的事先安排和策划以达到税后财务利益最大化的经济行为。在西方发达国家,纳税人对税收筹划耳熟能详,而在我国,人们对它的认识尚处于初始阶段。

一般而言,纳税筹划应包括一切采用合法和非违法的手段进行的纳税方面的策划和有利于纳税人的财务安排,主要包括节税筹划、避税筹划、转退筹划和实现涉税零风险。

(二)税收筹划的特点

我认为正确理解税收筹划的概念必须紧紧抓住其以下三个特点:

1.合法性。税收筹划不同于偷税漏税,其首先要符合税法的规定,“筹划”的前提是合法,此外,税收筹划还要符合税法立法的目的。

2.超前性。“筹划”就是事前谋划、安排、设计的意思。税收筹划的前提是将税收作为影响纳税人最终收益的一个重要因素,对筹资、投资、经营和分配等财务活动进行事前的设计、规划和安排。

3.整体性。税收筹划的最终目的是使纳税人税后财务利益最大化。对个人而言,是使个人所得税后利益最大化;对企业而言,是使企业实现交纳各种税金后的价值或财富最大化。总之,税后筹划的目的并不仅是为了少缴纳税金,也不是使某一税种税负或者纳税人的整体税负下降。这是因为税收筹划只是企业整体财务计划的一个有机部分,企业税收筹划与财务计划是部分与整体的关系,因此作为部分的税收筹划目标必须从属于纳税人整体财务计划目标。

二、税收筹划与财务管理的关系

(一)二者的目标是一致的

有关财务管理的目标在理论界长期存在争议,存在着若干种不同的观点。但本人认为应该将财务管理的目标表述为以所有者为核心的企业价值最大化,这一目标包含了两层含义:其一要实现股东价值最大化;其二,在追加股东价值最大化的同时要兼顾企业应承担的社会责任,为社会价值创造作出应有的贡献。而税收筹划既是一种事前筹划活动,也是一种财务管理活动。在税收筹划中,企业的财务管理目标决定了具体的选择和安排。从广义上讲,税收筹划是企业财务管理这一大类活动里的一项分支活动,其目标是从属于企业财务管理目标的。考虑我们前面提到的财务管理目标,企业在筹划纳税具体方案时,必须要考虑采取某一税收筹划方案最终能否给企业股东带来绝对的财富并增加社会的价值。

企业管理者在以财务管理目标为基础选择筹划方案时,要做到以下两点:第一,不能单纯的追求减轻纳税负担,因为税负的降低并部意味着股东财富的增加;第二,不能一味追求减少纳税成本,因为纳税成本的减少可能是以其他费用的增加或收入的减少为代价的,而且增加的其他费用或减少的收入可能会大于减少的纳税成本。

(二)税收筹划受到财务管理对象的影响

财务管理的对象是企业的资金活动。资金只有投入使用,并且在企业内部段循环周转,才能产生价值增值,从而使企业发展壮大,这一点与人肌体里得血液是一样的,血液不断流动才能使人保持健康。企业缴纳的各种税金具有强制性,其金额和现金的流出存在一定的刚性,这一点和企业经营性债务本息支付和向投资者分红是不同的,后者存在着很大的弹性。企业如果想要法律承认并且保护其自身应有的权利,遵纪守法是首先需要做到的。就税法而言,企业需要承担其纳税人的义务,向税务机关及时足额地缴纳各种税款。企业的各种税款需要以现金的形式上缴,一旦出现现金短缺无法及时全额缴纳税款的情况,其企业形象、信誉和未来的发展都将受到极大的损害,更有可能会受到法律的严厉惩罚。由此可知,一个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在对企业的现金流量进行预测和分析的时候,必须要对税金予以足够的重视,因为税金会形成企业的刚性现金流出,是很难避免的。这就要求企业将税收法规作为纳税筹划的基础,在筹划企业各财务活动中的纳税问题时,首先需要保证资金的周转正常。

(三)税收筹划还受财务管理职能的影响

财务管理职能包括财务规划、财务决策、财务预算、财务控制和财务分析等。以下重点论述税收筹划对财务规划、财务决策和财务控制的影响:

首先,对纳税进行事前的规划构成了税收筹划的核心,财务规划是指对特定期间的财务计划、财务预测和财务预算。财务规划同时又是财务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起到了指导和约束纳税筹划的作用,而作为财务规划有机组成部分的纳税筹划反过来又要为服务于企业的财务目标。因此,在纳税筹划时必须要有战略的高度和整体的意识,不能只关注单一税种税率的高低和税额的多少,而是要着眼于减轻整个企业的税负。如果为了少缴一种税而带来其他税费更大金额的增加,或者某一期间少缴税却带来了其他期间更大金额的税金多缴,则是一种得不偿失的筹划。

其次,税收筹划也是财务决策的重要组成部分。财务决策系统是由决策者、决策对象、信息、决策的理论和方法以及决策的结果这五个基本要素所组成。作为财务决策重要组成部分的税收筹划对这五要素提出了相应的要求:它要求企业树立全员参与纳税筹划的观念,不论是董事长还是普通财务人员都要有这一观念;在实施筹资、投资、资金营运和分配等财务活动时要重视纳税问题;要将纳税信息作为决策的一个依据并予以提供;财务决策常用的各种定量和定性分析方法和工具在纳税筹划中也同样需要使用;筹划的结果不仅用于指导企业的纳税行为还要用于企业的财务分析。由此可见,财务决策受纳税因素影响,财务决策的一个重要环节就是搞好纳税筹划,纳税筹划将有助于企业财务决策目标的最终实现。

最后,离开了控制,税收筹划就成为了空谈,甚至会变成偷税和漏税。财务控制就是对规划和决策的执行进行追踪监督、对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调整和修正,以保证规划目标的实现。同样道理,就纳税筹划而言,筹划方案和决策作出后,在具体落实时,切实可行的监控时必不可少的。为了使监控落到实处并实现筹划目标,还需要配套建立分析、考核和奖惩系统。

三、税收筹划在财务管理中发挥的作用

(一)降低税收负担,最小化总成本

纳税筹划产生的初始原因是纳税人追求直接减轻税收负担。不可否认的是,税收筹划的目标之一是直接减轻税收负担。对货币资金的需求贯穿经济组织的整个生产过程,而生产经营的目的就是经济利益最大化。因此,可以说,企业法人对经济利益的追求是第一位的,是首要的。对经济利益的追求构成企业法人全部需要内容的主干。既然企业法人对经济利益的追求是第一位的,那么企业法人纳税人以及推而广之全部法人纳税人对经济利益的追求也是第一位的、首要的。我们知道,经济利益最大化的实现,不仅要求总收入大于总成本,而且要求尽可能扩大总收益与总成本之间的差额,如果考虑货币时间价值,则要求总收益现值与总成本现值之间差额的最大化。无论怎样表述,在纳税人总收益一定的条件下,要实现经济利益最大化,就是要使得总成本最小化。例如:按照现行所得税法规定,企业筹建期间发生的利息支出,应该计入开办费,自正式投产经营开始,按照不少于五年的时间分期摊销并在税前予以抵减;而生产经营期间发生的利息支出,一般计入财务费用在税前扣除,但与购建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有关且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在资产尚未交付使用或虽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以前,应计入购建资产的价值,待办理竣工决算后通过折旧的方式计入费用并在税前扣除。由此可见,同样是利息支出,计入财务费用在当期损益中一次性全额扣除,而计入开办费和其他长期资产价值当中的,则要分期摊销,在以后各期损益当中扣除。二者的差别是:一次性全额扣除的财务费用可以获得更多的货币时间价值,从而会减少风险,相对会节约税金。因此,从纳税筹划得角度,应尽可能加大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从而获得税收上的好处,提高企业的经济利益,增加企业的价值。通过缩短筹建期和资产购建期的做法就可以在不违反税法的前提下实现上述目标,这就是正当的税收筹划在财务管理当中的作用。

(二)实现涉税零风险,从而降低企业的经营风险

涉税零风险是指纳税人账目清楚,纳税申报正确,缴纳税款及时、足额,不会出现任何关于税收方面的处罚,即在税收方面没有任何风险或风险极小可以忽略不计的一种状态。可见,税收筹划应达到的目标之一就是要使纳税人处于涉税零风险的状态。这是因为:第一,实现涉税零风险可以避免发生不必要的经济损失;第二,实现涉税零风险可以避免发生不必要的名誉损失;第三,纳税人通过税收筹划,实现涉税零风险,不仅可以减少不必要的经济和名誉上的损失,而且还可以使企业账目更加清楚,使得管理更加有条不紊,更利于企业的健康发展,更利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账目不清不利于企业进行各项成本的核算,当然也不利于企业进行各项成本费用的控制,从而造成不必要的浪费及管理上的混乱。因此,从企业管理的角度出发,实现涉税零风险不应被排除在纳税筹划目标体系之外。

(三)获取尽可能多的资金时间价值

财务管理理论告诉我们资金是存在时间价值的,今天的一元钱比明年的一元钱价值要大。纳税人在合理合法的前提下延缓税款的缴纳可以增加货币的时间价值,这也是税收筹划的目标之一。既然货币具有时间价值,尽量减少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以延缓当期的税款缴纳就具有理论和现实的意义。虽然这笔税款迟早是要缴纳的,但现在无偿地占用这笔资金就相当于从财政部门获得了一笔无息贷款,其经济效用是非常大的。

(四)提高自身长远经济利益

企业要想在竞争中获得优势,良好的企业形象是非常重要的,而在维护企业形象方面,税收筹划可以提供相应保证。心理学告诉我们,很多企业和个人之所以违犯法律是因为违法的人心理不平衡,他们因某些事情想不开但是又找不到有效的平衡心理的办法。缴纳税款就是一件很容易造成人心理不平衡的事情,这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人们认为自己没有得到纳税上的好处,没有得到一个纳税人应有的权利或者是认为因纳税带来的益处要远小于其承担的成本。在这种情况下,违法的偷税、逃税和漏税就成为了一些人和企业平衡心理的一个重要方法,各国市场经济发展早期偷逃税成风的现象恰恰证明了这一点。但是目前我国的市场经济秩序基本建立、法律法规基本健全,现阶段企业如果还要通过偷漏税来获取更大的利益,其结果将是得不偿失的。一方面,日益健全的税收法律法规、日益严密的税收征管和日益加大的执法力度大大降低了偷漏税成功的机率并加大了偷漏税的成本;另一方面,社会日益增强的法律和平等竞争意识使得偷漏税者会因其破坏正当的规则而受到来自各方面的谴责,造成名誉扫地,一旦失去信誉企业将无法生存。那么,怎样才能既保持企业的良好形象,又能保证企业利益最大化呢?答案就是进行纳税筹划。一句话说得好:野蛮者抗税,愚昧者偷税,精明者进行税收筹划。总体经济利益最大化是企业从事经济活动的最终目标,少缴税款并不是目标。如果少缴税款是企业从事经济活动的目标的话,那么企业最好关闭,因为这种情况下基本不需要缴纳税款。总之,为了保持良好的形象并提高自身长远经济利益,纳税筹划是文明社会下企业的必然选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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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篇:论述税收筹划的意义范文

著名税务专家,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税务管理系主任,会计学(中国第一位税务会计与税务筹划方向)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学博士后,《阳光财税丛书》编委会主任,创立“税收筹划八大规律”,首次提出“税收筹划契约思想”,是国内税收筹划领域的领军人物之一。目前主要研究领域为:税收理论与实务、税务会计与税收筹划、企业会计准则、财务管理、产权与企业重组等。

一、税收契约及税收契约关系

从社会经济的发展趋势来看,契约与税收之间存在着一种共生互动的关系。税收筹划作为由社会多方契约关系制约的、多方契约力量之合力推动的一种经济行为,也与契约之间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一)政府与纳税人之间的税收契约

税收的本质是一种契约关系。从现代税收的逻辑发展来看,税收原则是税收征纳过程中为简化判断而对其工作环境所作的基本约定,税收政策是政府和纳税人之间通过博弈达成的均衡契约,纳税报告①则可看作是税收信息供求各方博弈均衡的格式化契约。正是基于税收与契约所具有的深厚历史渊源及现代税收所内涵的契约属性,我们认为,把税收的本质确定为一种特殊的契约关系是恰当的。

1.税收是一种公共契约。

从契约视角观察税收,税收的本质是政府与纳税人之间存在的一种契约关系。纳税人向国家提供确定的税收,并向国家交换无差别地享受公共产权的资格。国家利用其对政治资源的独家垄断,通过支配收取的税收,提供契约标明的回报,如国家安全、基础设施等。

古典经济学大师亚当·斯密在论述赋税原则时曾讲过这样一段话:“一国国民,都须在可能范围内,按照各自能力的比例,即按照各自在国家保护下取得收入的比例,缴纳税收,维持政府。”②接下来,他还有一段精辟的话:“一个大国的各个人须缴纳政府费用,正如一个大地产的公共租地者须按照各自在该地产上所受益的比例,提供它的管理费一样”③。由此可知,亚当·斯密关于赋税论的观点,很大程度上也包含着交换思想。因此,国家征税和纳税人缴税完全是一种权利和义务的相互交换。这种权利、义务交换的载体便是税收。所以,国家与纳税人之间也以税收为纽带构成一种特殊的交换关系,这种交换本身便具有公共契约的性质。

因此,政府和纳税人之间需要达成一种契约,这一契约通过法定形式固定下来,就构成税收征纳之间就宽泛或具体意义上产权的分隔达成的书面契约。宽泛意义的契约,是税收程序法,如税收征管法等;具体意义的契约,是单项税法,如增值税法、个人所得税法等④。因此,存在于政府与纳税人之间的税收契约是政府强加给纳税人的一种不可推卸的契约,具有法定性特征,政府也成为不请自来的一个“法定契约方”,笔者倾向于把这种天然存在的税收契约称为“法定税收契约”。

税收既然作为契约出现,政府与纳税人之间的税收纽带可以引入一种与契约高度相关的概念—债,对此,我们可以说税收是一种公法之债,它将国家和纳税人之间的关系定性为国家对纳税人请求履行税收相对债务的关系。并将国家和纳税人之间的关系上升为法律上保护的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对应关系。

在政府和纳税人之间税收契约关系的履行中,超出作为这种产权契约的税法规定的额度和范围的征收就是掠夺,而纳税人也不应该因其向政府付费而提出某些过分的要求。但是,纳税人在一定时期既定的税收制度下有进行合法意义上的税收筹划的权利,迈伦·斯科尔斯(myron s.scholes)对此评价说:“为实现各种社会目标而设计的任何税收制度都不可避免地会刺激社会个体进行税收筹划活动。任何既追求财产再分配、又资助特定经济活动的税收制度,都会导致边际税率在不同契约方之间,特定契约方在不同时期、不同经济活动中产生大幅变动。”⑤

一旦契约订立,总免不了违约或侵权的发生,在这种情况下,需要制定相关的条款予以限制,这在税法中体现为税收处罚。在税收征管法中,这样的条款极为分明。除了相应的法律责任,还有关于核定征收、税款追征、滞纳金、纳税担保、税收保全等一系列的条款维持征纳契约的履行并随时提供救济。另一方面,对于政府或其税务当局对纳税人可能造成的侵犯,也要承担一定的责任:政府获取税务当局要承诺执法不当下的赔偿责任,如税收保全不当下的税收赔偿,以及超征税款的加息归还;规范税收征管操作,并对越轨行为给与相应处分,这体现在税收征管法对于税务人员徇私舞弊行为给与禁止性和惩罚性条款中。

2.税收是公共契约的前提假设。

将税收视为公共契约存在几个前提假设:

第一,国家和纳税人的地位平等,即不存在强权操纵。

第二,税收是中性的,体现一种正义精神。

第三,纳税人的产权明晰而确定,由税法所约定的税收额是清晰而确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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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国家和纳税人各自拥有独立的利益,在法律上予以承认并保护。

第五,法律充分考虑了征纳双方的利益,且其确定的税率是适当的。

在上述五项前提假设中,笔者认为国家与纳税人之间的地位平等是最重要的,这体现了契约精神,贯穿于政府与纳税人之间的契约关系的各个层面上。

税收倡导的正义精神也是税收成为公共契约的重要前提。正义是政治文明与法律制度的最高理想和共遵价值理念,是判断一种法律制度是否具有正当根据的价值标准,“正义的许多原则—各得其所,黄金规则,绝对命令,公平原则,宽容要求,以及其他等等,被认为超越了一切历史经验。”⑥税收契约关系必须遵从正义理念,正义精神是税法的核心价值和最高境界。法国《人权宣言》第20条规定:一切公民均有权监督税收的用途和了解其状况。美国、英国、法国、日本等国还规定了纳税人诉讼制度来保障纳税人仅依契约纳税以及获得应得的公共产品、公共服务的权利。而且,美国、台湾等一些国家和地区也不再把先行缴纳税款作为纳税人申请救济的前置程序。这些在一定意义上都体现了税收的正义精神。

(二)利益相关者交易中的税收契约

契约是市场中交易当事人在交易过程中所确立的一种权利义务关系。交易时所约定的基本内容,构成了契约的基础。交易活动的实质是交易当事人之间对财产权利所作出的契约安排,其目的是实现资源在时间和空间上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从利益相关者角度分析,企业与包括股东、债权人、供应商、客户、职工等在内的各利益相关者之间存在着微妙的关系,他们之间的博弈竞争与合作关系是靠契约来维持的,这种契约其实是一种纯粹的市场契约。

交易中所涉及的企业与利益相关者之间的税收契约作为企业契约集合中的一个子契约,是在经济交易中形成、维护并履行的,其本质是税收影响各利益相关者收益分配与资源配置的一个强有力的工具。交易中的税收契约明显区别于政府与纳税人之间的“法定税收契约”,如果我们给交易中的税收契约一个准确概念,可以表述如下:交易中的税收契约是利益相关者在经济交易中所形成的有关财产权利流转的有关税收方面的协议或约定。笔者倾向于把交易中的税收契约称为“相关者交易税收契约”。

“相关者交易税收契约”被引入企业契约中,有利于解决利益相关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降低交易成本,从而有助于利益相关者之间维护适当的经济关系。从税收筹划角度分析,合理签订并履行“相关者交易税收契约”,可以在更大范围内、更主动地按所订立契约的相关约定统一安排纳税事宜,实现税收筹划的战略目标。

(三)税收契约的内涵剖析

1.税收契约是经济契约的一部分,如果研究“法定税收契约”和“相关者交易契约”必须在企业契约的约束下展开,因此极易被忽视。也有人认为,税收契约难以独立存在,只是企业契约或财务契约的一部分,其实这种认识很难透彻领会和把握税收契约对经济的深度影响,这也是造成税收契约受到关注较少,没有形成系统性研究的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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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从现有文献观察,一些学者已经从经济学角度研究税收筹划及其契约安排问题,譬如财务决策中的税收因素分析,企业逃税与税务监管的辩证与博弈关系。但税收筹划涉及面广,综合性强,从企业与契约方之间的关系入手研究税收筹划,尤其是从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利益均衡角度研究税收筹划有一定的难度。

二、税收筹划的契约特征分析

(一)税收筹划源于契约关系

企业的实质是“一系列契约的联结”,包括企业与股东、管理者、债权人、政府、职工、供应商、客户等之间的契约,而且各契约关系人之间又存在着利益冲突。当我们承认“经济人”的逐利本性、契约的不完全性和部分契约是以会计数据作为基础等前提条件时,部分契约关系人(如股东或管理者)便有动机和机会进行某些操纵,以减轻自身负担并进而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因此,只要企业税负契约中使用会计数据作为决定税负大小的重要指标,则在税负契约执行过程中,投资者与经营者就会产生对会计数据及相关行为进行管理控制的动机,以谋取其自身的利益。纳税人掌握着公司真实的会计信息,理性的纳税人自然具有强烈的利用现有的信息不对称性和契约的不完备性进行税收筹划以减轻税负的动机。可以说,如果没有契约关系的存在,税收筹划就没有存在的必要性。

(二)税收筹划存在多重契约方

纳税人的税收筹划行为要考虑多重契约方,即在进行税收筹划时不仅要考虑纳税人与税务当局之间的关系,还要考虑纳税人与其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关系。上面我们探讨了税务当局和纳税人之间的法定税收契约关系和交易中的税收契约关系,所以纳税人开展税收筹划所涉及到的契约方包括税务当局和利益相关者两类不同的契约方。

纳税人针对两类不同的契约方,应采取不同的契约模式和税务对策。研究税收筹划时引入契约方,可以将税收筹划看作是纳税人的最优纳税设计行为,也可以称之为“税收筹划方案设计行为”。换言之,这里引入多个契约方,意在说明纳税人的税收筹划行为必将涉及税务当局与利益相关者。这里引入“契约理论”作为研究的切入点,采用契约观点,旨在说明税收筹划的契约方影响着税收筹划的决策行为。迈伦·斯科尔斯曾对契约观点作如下评论:“契约具体说明在不同的环境下,契约各方作出决策和收取现金流的权利。”⑦接下来,他在全球税收筹划的三方面特征中阐述了“在税收筹划中必须考虑所有契约方”的观点。

(三)税收筹划受到法定税收契约关系的制约

税收筹划是纳税人在税制框架内通过投资、经营、理财等活动的谋划、安排以降低风险和减轻税负的税收规划行为。税收筹划之所以出现,源于纳税人与政府之间的法定税收契约关系。因为政府作为企业契约的参与者,在向企业提供公共物品的同时,也“强制”与企业签订了税收契约,即颁布所制定的税法,并规定应缴纳的税金。考虑到契约成本因素,政府并不与每一个纳税人进行单独谈判协调,而是单向强制规定。所谓税法其实就是政府与纳税人签订的通用税收契约。在这种契约关系下,税款征纳是由税收的强制性来保障的。政府征税是出于保证财政收入以维护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转,而纳税人纳税则是一种责任和义务。

在市场经济环境下,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纳税人总有寻求节税的动机。如果税收不具强制性,而是像慈善活动一样靠企业自愿捐赠,那么,税收筹划就会失去其存在的意义。所以,只要存在法定税收契约关系,就一定会存在税收筹划。税收筹划实际上是纳税人对税收环境的一种适应性反应。但税收筹划必须在税制框架内开展,这是法定税收契约关系对税收筹划的一种强制性约定。

(四)契约的特性决定了税收筹划存在的必然性

契约天生具有不完全性,这是契约自身所无法克服的。尽管完全竞争市场构成完全契约的充分条件,但在现实中,由于社会和未来事件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契约各方的有限理性和机会主义倾向、信息不对称以及交易成本的存在,制定一份包罗万象、完美无缺的完全契约几乎是不可能的。同理,政府制定的税收政策也是不可能成为完全契约的,肯定存在不完善之处,甚至是大的漏洞或缺陷。而且大多数国家的税收制度都规定,企业的纳税活动应以会计所得为基础,进行适当调整后确定应纳税金。这样一来,管理者就有可能根据企业自身状况进行税收筹划,以节约税金支出。同时,纳税人对税法可以选择性利用、甚至“滥用”,对税收规则的运用拥有相当的自主权和控制权,这也部分解释了税收筹划能够存在的缘由。转贴于

(五)税收筹划可以利用契约关系降低交易费用

对于企业的交易活动,税收筹划的作用在于安排交易或创造交易,降低隐含在交易中的税收负担。因此,税收筹划担负着实现税后收益最大化的重任,即为最大化税后收益而组织的生产要求考虑各契约方目前和未来的税收状况。纳税人的税收筹划旨在对各契约方之间的交易活动进行系统而科学的安排,以降低交易活动中的交易费用和税收负担。所以,从契约角度观察,税收筹划其实就是各契约方利用税收契约关系的变化来实现节税的。当然,税收契约关系的变化过程也是打破原有契约、构建新契约的过程,这一过程有可能是长期的。

(六)利用契约形式的变化节税

第7篇:论述税收筹划的意义范文

关键词:税务会计;税收筹划 理性人;企业;战略规划

一、企业税收筹划的价值分析

(一)企业税收筹划的驱动力

经济学“理性人”的假设告诉我们,投资者总是会进行“成本-收益”核算,所以企业把资金投入企业,其根本目的就在于通过企业的产品和服务实现资金的增值。股东与企业本质上市一种契约关系,企业从股东那里获得了组织生产经营活动的资金,相对应的企业也应该为股东创造满意的回报。一旦较长时期(或者在约定时期)内企业的生产经验活动和盈利能力没有达到股东的预期,股东与企业的契约关系便面临中止的风险。

而企业本身是以盈利为目的的,其盈利的实现手段是向社会提供相应的产品和服务,企业的这一根本属性决定了企业的在其行为中的基本价值导向。企业的税收问题始终是企业必须要面对的一个问题,对于一个“理性”的企业而言,不缴或少缴税始终是其追求的价值目标之一。除却逃税、漏税等违法手段之外,一个真正的理性企业会为了实现企业的价值最大化,进行税收筹划。

(二) 企业税收筹划的可行性

众所周知,经济人假设是西方经济学最为重要的假设之一。在税收法治领域也影响甚大,尤其是作为一种方法论,分析纳税人及税收征收管理机关的行为选择时,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其基本假定是,人是一个自私的、理性的功利最大化者。在税收中,纳税人会尽可能的选择不交或者少交税。一般认为,纳税筹划是指纳税人在既定的税法和税制体系许可得范围内,通过对其经营活动或个人事务活动进行事先的筹划和安排,减轻税负或延期纳税,从而实现收益的最大化的行为①。纳税筹划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纳税人的一项基本权利,有助于纳税人增强纳税意识,促进一国税制完善。

(三) 企业税收筹划的重要性

值得指出的是,合理的税收筹划本身并不违反税法的规定,并不是违法行为,相反,这是一种合理合法的行为,对于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增加企业利润,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与价值。同时,企业进行合理的税收筹划,不仅仅能够实现企业的内部收益,其通过税务会计筹划等方法实现合理避税,还具有良好的外部效应,如可以增强纳税人的权利意识,提高整个社会对于税收的了解和认知,同时,也能够在长期的不断反复的税收征收博弈实践中促进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应的制度体系的健全和完善。

二、税务会计的兴起及其基本内涵

(一)税务会计的兴起及其背景

正确了解税务会计产生和发展的历史,有利于我们理解和掌握税务会计的本质,同时能够在此过程中,理解和掌握税务会计、财务会计与税收会计的联系和区别。就其产生的背景而言,西方社会随着工业化的发展,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尤其是随着全球化时代的来临,企业的重要性得到不断突出,税务会计的战略价值也得以体现。就中国而言,由于历史和社会的原因,我国的税务会计兴起和发展的时间较短,在改革开放之后才逐渐起步,1992年之后,随着市场经济以及相应的税务和会计制度的不断健全,税务会计也得到了相应的发展。

因此,税务会计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适应纳税人经营管理的需要,从财务会计,管理会计中分离出来,并将会计的基本理论,基本方法同纳税活动相结合而形成的一门边缘学科。是融税收法令和会计核算为一体的一门专业会计。也有人形象的会所税务会计是税务中的会计,是会计中的税务。美国著名税务会计专家吉特曼博士,日本著名税务会计专家武田昌辅,台湾辅仁大学会计系主任吴习,国内著名税务会计学者盖地教授等学者都对税务会计有相应的论述,限于篇幅,此处不再一一赘述。

(二) 税务会计的基本内涵

笔者认为,税务会计是以财务会计为基础,以税法为准绳,运用会计学的基本理论和方法,对纳税主体的纳税活动所引起的资金运动进行核算和监督,维护国家和纳税人合法权益的一种专业会计。税务会计具有一些基本的特点,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法律性,直接受制于税收法律制度的显著特点,这也是税务会计区别于其他专业会计的一个重要标志。二是专业性,运用会计特有的专门方法仅对纳税有关的经济业务进行核算和监督。三是融合性,融税收法规和会计制度于一体。

三、税务会计在企业税收筹划中的策略选择

(一)战略层面

税收征收管理机关作为一个理性的机关,在社会契约论者的视角下,代表着全体全国进行税收征管,因此其有权利更有义务进行合理征税,不允许纳税人不缴或少缴税款。这就出现了一个矛盾,纳税人永远想进行税收筹划,尽可能合理避税,而国家总是想尽办法,尽可能把立法本意所想征的税征收起来。纳税人的税收筹划与国家的征税需要(进而会采取反避税政策)会永远处在互动博弈之中,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应该充分认识到,利用税务会计进行税收筹划,并不是一件容易的简单的事情,企业应该从战略的角度对此加以重视,做好战略规划、制定相应的税务会计行动指南,如此,才能从容的进行的合理的税收筹划。

(二) 人员层面

众所周知,现代税法体系的不断完善,变得日趋繁复。税务会计既融合了税务方面的专业知识,也与会计学统计学的知识密切相关,可以说是一门非常精妙复杂系统的学问,在实践的应用中也非常难以驾驭,对人才的要求较高。因此,企业应该加强税务会计的人才资源队伍建设,一方面要不断引进税务会计方面的专业人才,另一方面要结合企业实际,进行合理的人才资源培训和教育,使得税务会计人员能够与企业的发展相适应。

(三)监督层面

由于税务会计在税收筹划中的重要意义与价值,而且往往蕴含着巨大的经济利益。在这种情况下,一旦缺乏相应的监督管理机制,往往容易出现腐败寻租的情况。有鉴于此,企业及相关的主体应该构建合理的监督检查机制,完善制度规章和税务会计流程及操作方法,从制度层面规避寻租,真正提高税务会计在企业税收筹划中的科学合理行之有效的应用。

四、结语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以及企业竞争的不断加剧,加上,国际税收协定以及国内税法都变得日益庞大复杂难懂,随着社会经济环境的发展,也难免产生新的漏洞。此外,税务会计从业者与普通人一样只具有有限理性,由此决定了税务会计在企业税收筹划中的策略选择需要不断的因时因地进行合理的调整。(作者单位:西南财经大学)

参考文献:

[1]盖地.构建我国税务会计范式与模式探讨[J].现代财经-天津财经学院学报,2006,26(2):25-29.

[2]孙静.论如何改进我国的税务会计信息披露[J].会计之友,2013,(6):19-20.

[3]刘华.我国税务会计理论体系中有关税务筹划问题探究[J].理论前沿,2007,506(17):29-30.

[4]陈茸.试论建立税务会计的客观必然性[J].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10(6):38-40.

[5]王菁,刘景娟.建立我国税务会计理论框架的思考[J].商业会计,2012,(13):88-89.

第8篇:论述税收筹划的意义范文

[关键词]中小企业 纳税筹划 对策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时代的到来,我国中小企业不仅拥有更多的机遇,而且面临更大的挑战和生存压力。企业要发展,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就必须尽量减少成本扩大收益,达到自身利益最大化,由于纳税金额是成本的一部分,这就产生了如何纳税更利于企业发展的问题,即纳税筹划问题。因此,随着与国际经济逐渐接轨,我国越来越多的企业认识到纳税筹划对企业经营决策和发展的重要性。尤其对于中小企业来说,纳税筹划往往是一个难题,他们不知道如何通过合理合法的纳税筹划,达到企业利益最大化。其实,纳税筹划如一层窗户纸,捅开了便能够应用自如。

一、中小企业纳税筹划的文献综述

纳税筹划是一门涉及税法学、会计学、财务管理学等多门学科知识的新兴现代边缘学科。纳税筹划一词在西方国家几乎是家喻户晓,已发展融合成公司的经营活动,有关的论著和文章也比比皆是。

美国南加州W・B・梅格斯博士在与别人合著的、已发行多版的《会计学》中说道:“人们合理而又合法地安排自己的经营活动,使之缴纳可能最低的税收。他们使用的方法可称之为纳税筹划……少缴税和递延缴纳税收是纳税筹划的目标所在。”另外他还说:“在纳税发生之前,有系统地对企业经营或投资行为做出事先安排,以达到尽量地少缴所得税,这个过程就是纳税筹划。”

可见,西方国家对纳税筹划的研究起步较早,纳税筹划理论已相当成熟,并在实践中得以广泛应用。并且,近年来,随着税收的国际化,西方国家对纳税筹划的研究已从本国扩大到全球范围,国际纳税筹划成为各国高度关注的热点领域。而在我国,尽管目前有关纳税筹划的专著已不少见,但整体上系统地对纳税筹划的理论和务实的探讨还比较缺乏,纳税筹划的市场化程度也较低,还没有形成健康良性的运行机制。因此,总的说来,我国纳税筹

划从理论到实践均处于起步阶段。

二、中小企业及纳税筹划的涵义

1.中小企业的界定

众所周知,中小企业是针对大企业而言的,但究竟什么是中小企业,以怎样的标准来划分,则是一件十分困难和复杂的事情。以下是我国对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

2003年3月,国家经贸委、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统计局研究制订出台了《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中的中小企业标准根据企业职工人数、销售额、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本规定适用于工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其中,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本标准以外其他行业的中小企业标准另行制定。以工业为例,中小型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职工人数2000人以下,或销售额3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为40000万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300人及以上,销售额3000万元及以上,资产总额4000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

2.纳税筹划的概念

对“纳税筹划”概念的定义,目前尚难以从词典和教科书中找出很权威或者很全面的解释,但我们可以从专家学者们的论述中加以概括。

纳税筹划是指在纳税行为发生之前,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通过对纳税主体的经营活动或投资、筹资行为等涉税事项作出事先安排,以达到少缴税和递延缴纳目标一系列谋划活动。广义的纳税筹划包括避税、节税、税负转嫁等活动。它具有以下几方面的特征:合法性、筹划性、目的性、地域性、时间性、专业性。

三、中小企业纳税筹划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中小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依法纳税是其应尽的义务,同时,依法进行纳税筹划也是其应享有的权利。那么,中小企业如何进行纳税筹划,纳税筹划在实践中的应用情况又如何呢?为了弄清此类问题,下面是我对中小企业纳税筹划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所做的总结。

1.纳税筹划与偷税、漏税混为一谈

纳税筹划采取的是合法或非违法的手段,它与偷税、漏税、逃税等违法行为有着本质的区别。纳税人在发生纳税义务后,理应按照税法的规定及时、足额地缴纳税款,任何违反法律规定,故意不纳、少纳或推迟缴纳税款的行为都是违法的,必将受到处罚。

2.中小企业进行纳税筹划的风险比较大

纳税筹划的风险主要来自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由于税收政策不稳定导致的风险。频繁变化的税收政策在给纳税人提供纳税筹划空间的同时,也给其带来风险。二是税务行政执法不规范导致的风险。税务行政执法不规范的现象在全国许多地方均有发生。三是纳税人对税收政策理解不准确、不全面导致的风险。此外,国家发现税收政策的漏洞时,有权适时做出调整。

3.税法、准则未得到严格执行

中小企业天生底子薄,无法与大企业竞争,偷税、漏税成了部分中小企业求生的一个重要手段。部分税务机关只注重税款的查补而轻于处罚,导致一部分企业认为偷、逃税款即便被查处了也有利可图。同时,少数税务机关以组织收入为中心,税务执法人员拥有过大的税收执法裁量权,导致部分税务执法人员与纳税人之间协调的余地很大。

四、中小企业纳税筹划的建议和对策

1.提高企业有关人员的素质

通过以上分析可知,我国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纳税筹划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这个问题解决的最基本的途径就是提高企业人员特别是管理者、会计人员的素质,企业可以通过外出学习、自己培训等形式提高这些人员的素质,使企业的有关人员消除对纳税筹划认识上的误区,不要把纳税筹划与偷税、漏税混为一谈,要使他们充分掌握税收方面的相关知识,以便进行合理合法的纳税筹划。

2.中小企业应该熟悉纳税筹划的方法及如何运用

2.1充分利用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合理进行纳税筹划主要发达国家对中小企业的税收都采取了一定的鼓励措施和优惠政策,我国也不例外。我国对中小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1.1税率优惠。为照顾中小型、低利润的企业,国家确定了两档照顾性税率,即: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含3万元)以下的企业,暂减按18%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至3万元的企业,暂减按27%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因此,中小企业只要充分利用此项优惠政策,合理进行纳税筹划,就可以减轻自己的纳税负担,实现税后利益最大化。

2.1.2起征点优惠。我国税法规定对个体户每月销售收入或服务收入达不到规定起征点的,可免于征收营业税和增值税。因此经营规模较小(收入额在起征点上下)的纳税人可以尽可能通过合法形式使其收入额在起征点以下,以便达到避税的目的。

2.2中小企业可以从企业组织形式入手,合理进行纳税筹划

在现行的税收制度下,不一样的企业组织形式,享受不一样的税收待遇。因此,中小企业必须选择适合自己的,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减轻税收负担的组织形式。

2.3中小企业招收企业员工的纳税筹划

我国现阶段对失业人员创立的中小企业和当年吸纳失业人员达到国家比例的中小企业,安置残疾人员达到国家规定比例的中小企业,在一定期限内减征、免征所得税,实行税收优惠。

3.中小企业进行纳税筹划时风险的防范

3.1树立税收筹划的风险意识,立足于事先防范。进行税收筹划的中小企业首先要树立税收筹划的风险意识,在进行税收筹划过程中,要注意相关政策的综合运用,从多方位、多视角对所筹划的项目的合法性、合理性和企业的综合效益进行充分论证,随时随地注意税收筹划的风险防范。

3.2中小企业要从一开始就规范运作,要有纳税观念。这样既能尽早地进行纳税筹划,也能避免不规范运作可能带来的风险,因为随着国家税收征管体系的完善,企业为不规范的纳税行为付出的成本将会越来越大。

4.研究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正视企业税收筹划环境

税收筹划是一个系统工程,是多部门配合的结果。要因时、因势、因地制宜地制定适合本企业特点的税收筹划措施,并加以系统化,这样才有效果。否则,零散地使用税收筹划个别措施虽能解决部分问题,但会顾此失彼,增加税收筹划成本。要切实保证税收筹划的适应性、综合性。

参 考 文 献

[1]张菡.新时期我国中小企业纳税筹划之探讨[J].商场现代化,2005(1).

[2]林立清.黄光阳.中小企业纳税筹划的现状分析[J].财会月刊,2005(8).

[3]王登梅.浅谈中小企业的税收筹划[J].内蒙古煤炭经济,2004(3)

[4]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税法[S].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第9篇:论述税收筹划的意义范文

【关键词】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税收筹划;分析

随着时代不断发展,我国税收也发生了一系列的变化。土地增值税是其中的一种。在房地产脚步飞速前进的影响之下,它在我国经济中的地位逐渐突显。随之,对于房地产企业来说,土地增值税税收成为了关键的内容。很显然,这已成为了新时代下社会谈论的焦点。因此,本文作者站在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角度,对其土地增值税税收筹划进行了相关的探讨。

一、土地增值税税收筹划概述

从某种意义上说,税收筹划是一项复杂而具技术性的工程。相应地,土地增值税就是指对那些获得增值收入的单位以及个人进行合理征收的税种之一。它主要包括了对国有土地使用权予以有偿转让,土地上的建筑物、还有其它的依附物的产权这些方面。很显然,房地产企业和土地增值税之间有着不可割舍的联系。根据房地产的不同种类,土地增值税将会对它进行差别税收策略。同时,对于企业来说,税收筹划是它财务管理活动中至关重要的方面。简单来说,土地增值税筹划就是专门针对房地产企业予以设计的一种合理的税收方案。相关的土地增值税税收筹划不仅可以使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税收压力得以减小,还能使企业的纳税风险降到最小化。更重要的是,它有利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拥有更好的经营环境,使企业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中更具优势,立于不败之地。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税收筹划策略

就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身来说,对应的土地增值税税收筹划有着非常深远的意义。换句话说,在房地产行业,土地增值税收筹划是开发企业前行路上一块重要的基石。相应地,想要使土地增值税收筹划的作用得到更好的发挥,就需要采用有效的措施对它进行完善。显而易见,这也是当下迫在眉睫的事情。在房地产开发企业方面,土地增值税税收有着自己科学的筹划方法。具体来说,它主要包含了这几个方面。比如,对收入进行分散筹划的方法;以利息为基础的支出筹划方法;“临界点”的筹划办法。因此,本文作者从实际出发,对其中一些有效策略予以了探讨。

1.在房地产开发企业方面,以土地增值税的“起征点”优惠政策为基础给与筹划

在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方面,主要指的是“起征点”政策。为了使优惠政策更具其保障性,国家还专门制定了相关的条例。它就是针对相关纳税人对那些一般而具有标准性的住房予以建设,并对它进行出售。在这个过程中,如果增值额在对应扣除项目费用20%之下,企业可以不用缴纳增值税。但是,对于这方面,房地产开发企业需要对一些方面引起注意。比如,如果房地产开发企业不仅在建设一般标准的住房,还在对其它房地产进行开发,需要对其中的增值额予以恰当地分开计算。在这个过程,对于那些没法分开计算或者无法准确进行区分的增值额,建设的一般标准住房时没有权利对这个优惠政策进行享受。

2.在土地增值税税收筹划方面,可以对相应的经营收入进行分散筹划

一般情况下,这种策略就是在房地产中,把那些能够分开予以独立解决的方面从中分割出来。比如,关于住房内部的装修。对于这方面,可以把它作为其中独立的部分,对它进行恰当的核算,就可以以两次出售房地产为媒介,对它进行纳税方面的筹划。这样也有利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减少税收负担。

3、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来说,可以借助利息费用来进行科学的筹划

在土地增值税制度方面,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对这两种利息支出的方法进行充分的利用。第一,在房地产开发方面,那些可以在房地产建设项目的基础上,进行一定的计算分摊,还有金融机构对应的证明部分,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来扣除。但是,扣除的金额并不是随意的,它是有一定限度的,不能高于商业银行相关方面计算之下的金额,即同类并且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第二,对于房地产某些方面的土地增值税,相关的开发资金需要在上述合计金额10%以内正确计算予以扣除。在这方面,主要包括了两个方面:一是那些没法根据转让房地产项目对分摊利息支出给与对应的计算;二是没有相关金融机构提供的有力证据。所以,针对这个情况,房地产开发企业一定要预先进行有效的筹划,避免多交税情况的出现。

总之,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来说,土地增值税税收筹划有着不容忽视的重要作用。同时,房地产企业一定要充分利用它的优势,减少企业税收,增加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1]焦风霞. 浅谈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税收筹划[J]. 中国集体经济,2013,36:45-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