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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企业纳税筹划的必要性精选(九篇)

建筑企业纳税筹划的必要性

第1篇:建筑企业纳税筹划的必要性范文

关键词:建筑安装;税务筹划;实务

税务筹划作为现代企业的重要财务管理活动,在建筑安装企业的发展过程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是企业管理工作的重点内容之一。建筑安装企业管理活动的核心是实现企业利益最大化,通过筹资、资金管理等活动来提高企业财务运行的质量和效率,进而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税务筹划是一门集税收经济学、法学、管理学为一体的综合学科,它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尽管在某些场合与政府政策有些不一致,但其是在法的合理性上对建筑安装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财务活动进行科学性的筹划,以让企业尽量少交税,减轻企业税负,为企业节约资金,提高企业的盈利水平。本文主要立足于建筑安装企业的税务环境,通过多视角挖掘建筑安装企业各财务活动过程中的税务筹划空间及关注点,旨在为建筑安装企业提供有效、具有实践意义的税务筹划思路。

一、企业税务筹划的内涵

税务筹划是指在不违法国家现行税法的前提下,在纳税之前,企业为减轻税负,实现企业财务目标而进行的对一系列财务活动的谋划和安排。根据相关学者对税务筹划的划分,税务筹划可以分为以下三种类型:将收入从一种形式转换为另一种形式;将收入从一个口袋转入另一个口袋;将收入从一个纳税期间转移到另一个纳税期间。而对于上述三种类型的税务筹划,最终归结于税务筹划基本方法在具体形式下的运用,而在新会计准则下,我国企业税务筹划的基本方法包括:一是税务优惠筹划,即利用国家相关税法规定的优惠政策进行税务筹划操作,这种方法符合法律本意,既有利于纳税人节约成本,同时也对国家有利,具有零风险的特点。二是税务弹性筹划,税务筹划的基本便是利用税率的弹性和征收征管执法中的弹性,具体可在税率、税额幅度、优惠幅度等上进行操作。三是临界点筹划,我国企业普遍利用相关临界点,如税率分级、优惠分等进行税务筹划,如税率跳跃临界点规避筹划。

建筑安装企业主要从事土木工程、房屋建筑和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其基本任务是完成合同规定的各类任务,按照合同规定,按时按量的提供建筑物或者相关设施,并获取应有的利润。建筑安装企业的经营特点主要包括:施工周期长,项目多,工程设计收入与施工收入经常捆绑在一起。实际业务中,建筑安装企业主要会涉及到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税务问题,建筑安装企业应在综合考虑自身行业特点的基础上,积极进行财务管理活动等方面的税务筹划,以最大限度节税增收,实现企业资金最佳分配原则,全面提高企业整体经济效益。

二、建筑安装企业税务筹划的可行性和必要性

(一)建筑安装企业税务筹划的必要性

首先,税务筹划有助于降低建筑安装企业的税负。建筑施工企业作为房地产业的一个重要市场主体,追求自身经济利润最大化是其最终目标,即实现企业总收入与总成本差额的最大化,这也就必然要求建筑施工企业必须将减轻税负作为企业经营管理的一个重要目标。建筑安装企业主要从事土木工程、机电安装等施工生产的企业,其工作内容可分为建筑、安装、修缮和装饰等任务,在这一系列的过程中,建筑安装企业需要承担较大的税负,包括营业税、所得税、城市建设维护税等等,在当前严格的宏观调控措施下,建筑安装企业通过科学、合理、合法的税务筹划,有助于通过合理选择纳税时间或适用的税率帮助企业降低税负,提高资金利用率,进而提高企业的获利能力和投资回报率。

其次,改善企业财务管理,提高会计核算质量。建筑安装企业经营管理活动涉及范围较广,通过合理的税务筹划有利于整个企业的经营、投资行为合法、合理,有利于其做出正确的经营决策,同时有利于改善企业的财务管理活动,提高企业纳税意识和财务管理水平,即税务筹划是企业财务管理的一项重要手段,有利于降低企业税负,改善企业资金流,实现企业财务战略管理目标。另外,建筑安装企业为实现科学、合理的税务筹划,通常会聘请外部专业人才来对企业的财会活动进行合理的规范,对当前管理过于分散的建筑安装企业来说,有助于提高企业整体会计核算质量,有利于建筑安装企业加强自身财务核算管理活动。

再次,有助于增强建筑安装企业合法纳税意识,增强税收零风险。税务筹划与偷税、漏税存在本质的区别,偷税、漏税是在违背国家法律法规的基础上为企业节约经营成本,而税务筹划是利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或行业政策来为企业减轻税负,进而提高企业的盈利水平。合理合法的税务筹划是建筑安装企业实现税收零风险的基础,一方面有助于增强建筑安装企业合法纳税意识,另一方面则有助于提高企业的名誉和商誉,为企业树立优秀的形象,创立自己的品牌,避免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二)建筑安装企业税务筹划的可行性

首先,当前税务筹划的法制环境良好。完善的税收政策有利于建筑安装企业税务筹划工作的开展。对建筑安装行业来说,不同地区和不同的施工项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等均有不同的规定,总体来看,建筑安装行业的相关税收环境已日趋完善。一方面完善的税收环境有效遏制了企业的偷税、漏税行为,另一方面随着建筑安装业各种税种的暂行条例和实施细则的明确,企业完全可以通过对税率高低的规定 来实现经济导向作用,即税收法律的详尽化为建筑安装企业税务筹划提供了可行的契机,使得建筑安装企业的税务筹划变得有章可循,大大降低了企业税务筹划活动执行过程中的阻力。

其次,建筑安装企业税务筹划空间大。由于建筑安装企业经营管理活动具有范围广、投资大、周期长等特点,企业具有很多机会通过对自身行为的调整来避开税收方面的限制,达到国家鼓励的标准。一方面,建筑安装企业可以利用周期长的特点,分析不同的税务筹划效果,合理分配自身资金,选择最好的税务筹划方案,或是利用自身业务范围涉及广,经营活动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等特点,可以利用不同地区的税收差异,做好税务筹划安排,或是利用行业内清晰的政策导向,对自身业务活动做适当调整,以减轻企业税负;另一方面,建筑安装企业可以利用会计处理方法与税法之间的差异,选择最佳的税务筹划方案,节约企业税收成本。

三、建筑安装企业税务筹划实务

(一)营业税纳税筹划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建设方提供的材料需计入营业税征收范围,而建设方提供设备则应剔除在建筑安装企业的征税范围外。以A公司为例,A公司能够自产设备,因此自产的工程用设备缴纳增值税后,无需缴纳安装工程的营业税费,这样筹划时避免了设备产值的重复纳税,同时由于A公司具备自产货物能力,可以在合理范围内调整货物与劳务的价款,更能进一步减轻税负。例如A公司获得一份设备安装合同,总价为1200万元,其中设备价值为800万元,安装价格为400万元,则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我公司应缴纳增值税=[800/(1+17%)×17%]=116.24万元,应缴纳营业税=400×3%=12万元,合计增值税与营业税总额=116.24+12=128.24万元。如果不是自产设备用于安装,则应缴纳增值税=[800/(1+17%)×17%]=116.24万元,应缴纳营业税=1200×3%=36万元,合计增值税与营业税总额=116.24+36=152.24万元。第一种情况相对于第二种情况所减少的营业税金额应为自产设备价值不用重复缴纳营业税部分,800*3%=24万元,即第一种情况比第二种情况节省营业税24万元。同时,对于设备不是自产的情况,建筑安装企业的税务筹划通常分为两种:一是成立设备销售公司,通过销售公司将设备等卖给对方,则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提供安装服务,同时缴纳营业税,这种情况下税务筹划的具体做法与有自产设备的筹划一样,但如果自购设备进行安装,这样既抵扣不了进项税,同时也需要征收设备安装税。二是让对方自购设备,企业只负责提供安装服务,这样企业只需缴纳营业税,就不需要再缴纳设备部分的营业税了。

(二)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

由于建筑安装企业存在经营范围广的特点,在实际操作中,建筑安装企业普遍存在对于已的企业所得税是否纳入计税,以及税企争议和地方税源的争夺等问题,建筑安装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纳税地点和营业税纳税地点的不一致给企业的税收缴纳带来了一定的困难。在这种情况下,由于外市工程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无法及时掌握纳税人的企业基本信息以及所得税缴纳情况,这便为外地工程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了种种就地或预征企业所得税的理由。因此,建筑安装企业在营业税纳税地点所在地外的地方施工时,应向其主管主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证明》,并请税局出具经营管理所得由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征收所得税相关证明。或按国税函[2010]156号文件,预征0.2%企业所得税,做好与项目地地方税务局的沟通,避免了重复计算企业所得税。

(三)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

建筑安装企业具有施工周期长的特点,且受季节影响较大,其职工的工资发放与一般单位不一样,比如有的单位淡季往往只是发放生活补贴而不发放工资,即建筑安装企业员工的淡季的职工薪酬并未达到法定的税收扣除标准。同时,随着工程的竣工,员工绩效奖金就会被纳入当月工资,总体来看,员工工资在不同的季度里失衡现象比较大。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年终奖金可采用月奖按比例控制发放的方法,此时的节税效果最佳,这是因为一方面将部分奖金每月作为月奖发放可以降低年终奖适用税率,且比全年一次性发放更能降低企业税负,另一方面,部分奖金作为月奖发放可以平衡职工工资,避免奖金多发的季度里增加职工的个人所得税或是在淡季企业员工只能拿生活补贴的窘境,实现企业和员工的双赢。

总之,科学的税务筹划,对于降低企业的财税风险,提高建筑安装企业的经济效益、增强企业的竞争实力乃至促进整个建筑安装业的发展都具有积极的作用,因此如何使税务筹划方案更具科学性、规范性、合法性和合理性已成为现代建筑安装企业财务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

参考文献:

1.张剑.建筑安装企业涉税风险探讨[J].企业研究,2012(4).

第2篇:建筑企业纳税筹划的必要性范文

关键词:建筑设计公司;母子公司;税收;筹划策略

前言

我国税收筹划相对于国外诸多发达国家而言起步较晚,且在改革开放政策实施前的计划经济发展中,诸多企业均不能够自主经营决策并获取经济利益,当时更不具备良好的税收筹划条件与能力。进入21世纪后我国的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税收筹划逐渐引起了企业的重视,大部分企业均希望能够从税收筹划中更加有效避税,增加企业的经济利润。截至目前为止,我国的税收筹划发展时间仍旧比较短,缺少比较完善的理论研究与实践经验,因而我国必须要在此方面作出更进一步的探索。本文针对建筑设计母子公司的税收筹划进行研究,希望能够令建筑设计母子公司采用正确的方法进行税收筹划,以此获得良好发展。

一、企业集团与税收筹划概述

(一)企业集团

企业集团主要是指将资本作为最主要联结纽带的母子公司作为主体,制定集团章程并将其作为共同行为规范,该情况下母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以及其他成员企业或者机构所共同形成的一种具有规模性的企业法人联合体,但是企业集团并不具备法人资格。企业集团进行税收筹划时,其内部的各个成员均需要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且具有相对独立的决策权与经营权。同时,企业集团的各个成员之间能够进行参股或者交叉换股,从而产生一定资本纽带用于低于收购兼并风险以及外来竞争。另外,企业集团一般情况下可以由一个核心的企业或者个人以绝对控股或者较多控股的方式进行掌控,但是不同国家或者地区在掌控力度方面存在差异之处。

(二)税收筹划

税收筹划亦被称为“合理避税”,我国有学者认为税收筹划应该是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在既定的税制框架内,提供过对法人或者自然人这一纳税主体的经营活动、投资行为、战略模式等理财涉税事项进行实现的安排与规划以达到节税、递延纳税、降低纳税风险等目标的谋划活动。一般情况下,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基本上会通过选择低税负方案以及滞延纳税时间两种方式。必须要明确的内容在于,税收筹划与逃税、漏税之间存在一定差异性,税收筹划具有合法性和明确的目的性,要不违背税收法律规定的原则。

二、建筑设计母子公司业务类型及现行税制

(一)建筑设计母子公司业务类型

建筑设计母子公司属于企业集团,基本上应该具备建筑工程甲级专项资质、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乙级专项资质、城市规划乙级专项资质等,且要能够为客户提供建筑工程中包括规划、设计、建筑、景观、咨询等诸多方面的服务内容,且要能够根据设计方案、客户需求等提供施工图与施工配合的设计服务与阶段等。就A建筑设计母子公司而言,在上述业务类型以外,随着近年来城市综合体设计细分市场的出现,其逐渐开始重视向酒店、办公、商业等综合体开发领域发展,目前在建筑、机电、结构等领域均培养了一定人才,发展前景良好。

(二)建筑设计母子公司现行税制

建筑设计母子公司的主要发展方向为建筑设计与建筑施工服务,其所有的业务基本上均需要根据房地产商以及其他客户所提供的要求进行建筑设计图纸设计并且收取相应的费用。公司所涉及到的主要税种则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城建税、印花税等,其中比较主要的税种为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此三类税种的整体纳税金额在建筑设计母子公司纳税金额中占据绝大部分。

三、建筑设计母子公司税收筹划策略

(一)利用现行税收优惠政策筹划

税收优惠包括减税免税和税收扣除两个方面。减税免税是依照税法规定减去纳税人的部分税收负担或免除纳税人的全部税收负担。税收扣除是国家为了鼓励纳税人主动调整产品结构以适应其产业政策而在税收或费用方面给予的抵免和税前扣除政策。现阶段我国的社会经济获得了较为快速的发展,并且在税收制度以及征收方面作出了一定调整。但是,鉴于我国幅员辽阔,各个地区之间的经济发展水平存在较大差异性,税收法律法规的制定必须要能够适应各个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为此,我国在制定税收政策时会基于个别地区与行业一定政策照顾与鼓励,以此发挥政策导向作用。例如: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不同地区规定高低不等的适用税额。此时,建筑设计母子公司可以充分的利用我国现行的税收优惠政策,适当的降低企业的赋税,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税收筹划时首先要积极运用转化思想,创造能够与优惠政策相符的经营状况,令企业能够充分的利用相关优惠政策。其次,建筑设计母子公司需要对经济形势进行分析,实施调整经营决策,以便适应最新的税收优惠。最后,建筑设计母子公司需要充分的分析并且整合多项税收优惠政策,避免出现“顾此失彼”的问题。

(二)利用税制要素进行筹划

建筑设计母子公司在利用税制要素进行税收筹划时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第一,依据纳税范围进行税收筹划,该方面若要成功的规避纳税义务则可以避免成为征税对象以及避免成为纳税人,与此同时可以适当的减少应缴纳的税种,明确规避纳税并非代表不纳税,仅可以通过减少税种而减少税负,另外,建筑设计母子公司可以适当地进行应纳税种的替换,达到降低税负的目的。第二,依据税基进行税收筹划,该方面首先可以实现税基的最小化以直接减少纳税金额,并且可以合理的安排并控制税基实现的时间,由此实现减免税的最大化。第三,依据税率进行税收筹划,此时建筑设计母子公司需要对比例税率进行筹划,或者对勒紧税率进行税收筹划。例如因设计企业可抵扣的增值税有限,驻在外省的规模较小的子公司(小微企业)可以按照简易计税办法征税,适用3%的增值税率。第四,滞延纳税时间,延期纳税方法是指依据国家税收税法、法规或政策规定,将经营、投资、理财等活动的当期应纳税额延期缴纳,以实现相对减轻税收负担的方法。国际税收词汇中对延期纳税作了精辟的阐述:“延期纳税的好处有:有利于资金周转,节省利息支出,以及由于通货膨胀的影响,延期以后缴纳的税款币值下降,从而降低了实际纳税额。”延期纳税方法主要有两种。第一,延期确认收入。例如发生的应税服务可以采用分期确认收入比直接销售的纳税期迟,可以延期确认收入,继而延期缴纳税款。第二,提前确认成本费用等支出。例如符合条件的固定资产可以采用加速折旧的办法计入成本和费用;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在先进先出法、平均计价法等之间作出选择来提前确认成本支出。计价方法的不同,可以直接影响当期结转的成本费用,继而影响到当期应税所得额的大小。

(三)利用会计政策进行筹划

利用会计政策进行税收筹划可以减少企业自身的“偷、逃、欠、骗、坑”等纳税违法行为的发生。建筑设计母子公司利用会计政策进行税收筹划时,必须要积极遵守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并且要采取恰当的处理方法,在此基础上根据公司具体情况选择科学的税收筹划方法。第一,可以利用分摊方法进行税收筹划。分摊方法主要是指企业各个独立组成部分进行摊销,主要的摊销会计事项包括待摊费用摊销、无形资产摊销、固定资产折旧摊销、存货发出计价等。针对不同的会计事项若采用不同的摊销方法则产生的摊销结果必定亦存在不同之处。第二,建筑设计母子公司可以选择进行会计估计进行税收筹划,该点需要明确,企业在生产经营的诸多活动中会出现一定的不确定的交易或者事项,必须要对其进行合理会计估计方能够更加科学且客观的进行财务报表的编制,而后方能够令企业的管理层更加清晰的了解企业发展真实状态,以此作出正确决策,减轻纳税活动与税收负担。

(四)确定合理收款方式筹划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先进的企业产生了多种多样的销售方式,我国各个行业的商品交易过程中便会根据不同销售方式产生相应的纳税义务,但是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却存在一定差异性。对于增值税而言,我国规定采用直接收款的方式销售货物情况下,不论所销售的货物是否已经发出均需要以收到销售货款或者取得相应凭据的时间作为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若采用托收承付或者委托银行收款的方式销售货物,则必须将发出货物并且办理托收手续的当天作为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若采用预收货款的方式销售货物或者采取赊销或者分期收款的方式销售货物,则均必须将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作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鉴于此,建筑设计母子公司可以确定合理的收款方式,通过不同的收款方式有效递延纳税时间,由此能够进行税收筹划。

四、结论

为了促使我国市场经济获得更加健康且快速的发展,我国正在积极开展税收制度改革,此时为广大企业的财税管理创造了更加良好的基础,亦带来了更加严峻的挑战。企业的税收筹划能够帮助企业有效避税,在作出正确决策的情况下能够减轻纳税负担,尽可能的增加资金需求量以支持企业的运行与发展。就建筑设计母子公司而言,其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必须要能够明确自身母子公司的业务范畴以及现有的税种和现行的税制。在此基础上,建筑设计母子公司要能够积极且充分的利用现行税收优惠政策、税制要素、会计政策以及确定合理收款方式等进行有效的税收筹划.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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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郑玉如.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筹划工作的思考[J].现代商业,2016,11(19):112-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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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曹明星,刘奇超.“走出去”企业三种跨境所得的国际税收筹划方式——基于“一带一路”沿线国(地区)的观察[J].经济体制改革,2016,10(01):104-111

第3篇:建筑企业纳税筹划的必要性范文

关键词:建筑施工企业;纳税筹划;研究

建筑施工企业在国民经济中占比重较大,所以在纳税筹划研究上取得成果,对我国经济发展,特别对是经济全球化后越来越多的跨国企业带来不少经济效益。建筑施工企业业务特点是,其涉及的税种较多,且每个税种税收特点征税范围不同。我们研究建筑施工企业纳税筹划时更要全方位,关注到其业务活动范围的变动。

一、纳税筹划的定义

纳税筹划是一种财务管理活动。它是对企业筹资、投资、经营等涉税环节进行提前筹划,目的是减少税负,最终目的是达到企业利润最大化。其一切活动的依据是我国现行税法和其他相关法律。

二、纳税筹划的特点

(一)合法性。合法性是纳税筹划的本质特点,也是首要原则。强调这一点是由于实务中存在不违法却不被政府提倡的行为,这一样不满足纳税筹划的特点,不能称之为有效筹划。

(二)预见性。纳税筹划发生在筹资、投资、经营活动之前,计划和安排企业纳税规模和方式等。所以需要提前进行纳税筹划,事后筹划就是去了意义。

(三)筹划方式多样性。纳税中,不同税种、纳税人、纳税内容、税率、纳税时间、地区政策存在差异,这也是纳税筹划方式多样性的原因。

(四)收益不确定性。纳税筹划具有超前性,但是不能有明确的计划。

三、建筑施工企业涉税情况分析

建筑施工企业的活动从承包、施工到完工交付,经营活动的主体是工程项目。由于不同资质的企业通过投标承包,建筑施工企业经常在异地施工、劳动用工活动性大、没有统一定价。他的特殊行业性质决定了其建筑工程周期长,施工期间资金占用时间长。

建筑施工企业涉及的税种包括:契税、营业税、印花税、教育费附加、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城市建设维护税等。其中筹划空间比加大的税种包括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土地增值税。

四、建筑施工企业分税种的纳税筹划

(一)营业税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缴纳营业税,它的征收不同于增值税,可能会存在重复纳税。所以对建筑施工企业的纳税筹划,我们要建立完善的会计处理制度,紧密安排计划经营活动。也可以从订立合同入手,利用税率差节税避税。

(1)通过降低营业额的纳税筹划。不论采取何种承包方式,施工方工程中所需原材料等价款计入营业额,需要缴纳营业税。如果能降低原材料等所需物资价款,建筑施工企业就能减轻税负。最常见的方法是施工方与材料提供方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得到尽可能低的材料价款。通过这种方法取得的材料价款会比建设方直接在市场上购买的价款低很多。

(2)利用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进行的纳税筹划。在工程结算方式选择时,应尽量将确认时间推后。这样的好处是,推迟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就能将资金更合理的利用起来。比如,收到预付款项时间一般较早,可能交易实质尚未形成,那推迟工程结算时间,对企业来说就能递延营业税税款缴纳。有利于企业达到企业利润最大化。

(二)企业所得税

(1)固定资产的纳税筹划。由于建筑施工企业用到的大型机器设备较多,它的固定资产在总资产中占较大比例,所以对固定资产进行纳税筹划是其纳税筹划的重点。固定资产的最终去向是将其资本化,研究时主要从折旧的几个方面入手。因为折旧最终计入成本,直接影响利润。

固定资产净残值也会影响税负。我们进行纳税筹划时,应考虑减少净残值,这样就能更多的计入成本,降低应纳税所得额,减轻税负。

(2)存货计价方式的纳税筹划。存货计价方法一般包括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和个别计价法等,企业存货计价方式的选择一般以商品价格为依据。当通货膨胀,材料价格上涨时,采用后进先出法,这样,产品生产成本加大,应纳税所得额减少,从而减轻税负。当通货紧缩时,材料价格下降,企业选择先进先出法税负最低。因为这样能加大产品生产成本,降低应纳税所得额,减轻税负。在通货膨胀中采用不同存货计价方式,企业的税负从后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先进先出法依次降低。所以,在适当的时候选择不同的存货计价方式,是企业进行纳税筹划的重要思路。

(三)土地增值税

建筑施工企业签订建房项目,将房屋建成后,若直接销售就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为了节约税金,建筑施工企业可以与确定购买方的前提下,与购买方签署代建合同。那建筑施工企业的行为就是代建,是代替购买方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代建行为而取得的劳务收入属于“建筑业”,按3%缴纳营业税。其税率明显低于土地增值税,税负得以降低。

(四)增值税

增值税纳税筹划空间大,比如可以利用运输费用进行纳税筹划,或者利用供应商选择、税收优惠政策和销售折扣方式。

五、建筑施工企业纳税筹划应注意的问题

(一)建立良好的风险预警机制。企业的经营环境复杂多变,常会发生预料外的状况,风险随时可能发生。作为经营者,要有正确面对风险的心态。要做好风险防范和预警方案,在出现问题时,能够积极应对,尽可能减少因为风险造成的损失。如果企业在核算安装工程营业额时不将设备价款扣除,就没有充分利用税收优惠造成多纳税。由此可见,企业的一些会计处理方法,对税收政策的解读都影响着纳税筹划,由此带来的风险又直接影响企业利润。所以进行纳税筹划时,应考虑到各个方面的影响因素,以提高企业经营利润、达到企业价值最大化为目的。这样才能降低经营风险。

(二)保持筹划方案适度的灵活性和可操作性。如果筹划方案只注重眼前利益,没考虑到长远发展趋势,就会使纳税筹划失去其原应有的效用。所以要把握税收政策的发展和趋势。当政策改变时,我们能及时做出应对,改变原有方案,才能减少损失。

纳税筹划还要求可操作性。纳税筹划不是一个专门部门的职责,它贯穿在生产经营各个阶段。当税务人员计划安排好方案后,要求每个部门齐力配合。所以,方案要简单易懂便于操作,还要求考虑机会成本。不能单纯为了筹划纳税而影响正常的生产经营。所以制定操作性强的筹划方案,即节税又不会产生大量人力物力耗费。(作者单位: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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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篇:建筑企业纳税筹划的必要性范文

与营业税相比,增值税作为价外税具有一定程度的抵扣效应,建筑施工单位可通过进项税适当性抵扣以达到运营成本缩减的目的,如此一来,企业的纳税负担逐渐减轻,营业利润的增多可以启发其创新活力,税务机关部门也可真实地了解企业的运营状况,提升其税务精细化管理的整体水平。营业税改增值税的税制改革可以很好地实现企业增值额抵扣链条的延伸完善,进项成本的缩减范围显著,有利于企业提升业务创新和改进生产活动的积极性。另外,营改增税制改革可以很好地避免两税同征所带来的税率洼地,有利于实现不同行业、不同地域之间的税务公平性,有利于市场经济运行机制的完善和企业之间竞争的公平性。

二、营改增建筑施工单位纳税筹划所面临的问题

建筑施工行业纳入营改增税制改革的范围后,与此相关联的上下游企业增值税增收将得到很大程度的改善,还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重复征税问题。对于建筑施工单位而言,营改增税制改革名义上属于所缴纳税种减少,但纳税税率由原先的3%上升到11%,明显增加了企业的纳税负担,并没有出现该行业所缴纳税额减少的境况。为此,建筑施工单位营改增税制改革下纳税筹划具有客观必然性,有必要分析其过程中所面临的一些问题。

1、建筑施工单位上游原材料供应商存在的问题

建筑施工单位所需要的原材料数量品种繁多,上游可供选择的供应商也较多,为此原材料进项税额的核算抵扣成为建筑企业面临的首要问题。多而杂乱的供应商中必然存在一些发票开具不合理的现象,甚至供应商的基本货源质量有待考察,若建筑企业无法获取合法的原材料供应商提供的发票,那么其进项税可抵扣的数额将大大减少。除此之外,受以往惯例影响,一些供应商并不能很快地建立提供发票的意识,遇到发票数额较大的就有可能在运输或价格出现提价,彼此之间达成的交易有可能就此结束,严重影响建筑企业与上游供应商之间的友好合作关系,更不利于税制改革浪潮的前进。

2、建筑施工单位合同不规范引致的纳税筹划问题

建筑施工单位实际运营过程中,涉及到各种各样的合同比如订料合同、建筑施工合同以及一些人员劳务合同,需要对这些合同进行规范化管理。营改增税制改革之后,非规范化合同会使建筑企业的相关权益失去法律保护,在税务筹划时处于被动地位。一些需要申报的增值税所涉及到的合同若不规范而不能成为有效合同,与此同时企业相关的税务无法抵扣,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企业税务筹划成本负担。有关人员用工劳务合同的规范性,如果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务合同不规范就无法取得税务局开具的相关有效发票,在营改增之前如此操作不会产生不良影响,然而营改增之后规范化的劳务合同成为必然,否则将影响人员成本费用方面的纳税筹划。

3、建筑施工单位营改增后其它方面的纳税筹划问题

营改增税制改革之后,建筑施工单位纳税筹划面临着很多问题,除了上述原材料上游供货商和相关联规范性合同之外还需要面临一些问题,比如企业资金链条供应不足、财务会计核算不规范、企业管理不到位等问题。在资金供应链方面,营改增税制改革之后,建筑施工单位首要进行增值税先前的资金垫付,特别是交易金额较大的建筑施工企业巧遇资信不良的公司,不能及时足额缴付拖欠建筑企业的各种款项,此时企业的资金链条就会面临断裂引致财务杠杆剧增的不利局面。财务会计核算不规范表现为增值税的会计科目增多,财务报表中的利润表会出现一定变化,增加了财务会计人员的工作量以及会计工作的复杂程度。企业管理不到位表现为相关管理部门对各种票据的保管回收制度执行不严厉,资金链条的充足警戒性把控不严谨等出现混乱管理局面,种种问题叠加出现必然会对建筑施工单位的纳税筹划产生不同程度的负面影响。

三、营改增下增强建筑施工单位纳税策划的政策建议

1、建筑施工单位巩固建立与原材料上游供货商的友好合作往来

相对建筑施工单位而言,购买原材料所应缴纳的增值税额的筹划使其纳税筹划过程的首要关键环节,切实可行比较有效的纳税策划方式是强化加深与上游原材料供应商的合作关系,可以选择股东参股投资模式进行,或是签订一些合理有效的合作协议。营改增税制改革之前建筑企业所缴纳以营业额为标准的征收的营业税,营业税是不能进行合理抵扣的如此就变相增加了企业的成本,其中劳务成本成为劳务输出型建筑行业成本构成的重要组成部分。营改增税制改革之后,建筑施工单位可选择通过加强与上游原材料供应商的合作,涉及到的财务成本和材料成本依法进行进项税额的抵扣,大大降低公司的税务成本,资金雄厚的企业还可以选择兼并对其发展有利的原材料供应商。实际操作运行过程中,建筑施工单位所缴纳的税费金额均比较大,完全有能力有实力去兼并一些中小型供货商,增值税缴纳过程中符合要求的合规合理的进项税完全可以进行抵扣,而营业税并不能进行相关抵扣,为此,建筑施工单位纳税筹划的方向就是尽量朝着能够进行税额抵扣目标开展策划方案。除此之外,建筑施工单位在同等条件下甚至在相对弱势条件下尽量选择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供货商进行购买合作,如此可以保障能够获取可以抵扣的增值税发票,相当于为企业自身购买一份保险。建筑企业也可通过设立建筑材料生产子公司,进一步延伸其在建筑行业产业链的纵深度,争取该产业链上更多利润的同时,亦可达到增值税税收筹划的目的。母公司在工程项目建设时,向子公司采购建筑材料,子公司可通过提高工程材料价格的方式,为母公司争取到更多的进项税额抵扣。总之,建筑施工单位纳税筹划的方向就是尽量从原材料和劳务成本两个方面设置筹划方案,合理有效的纳税筹划可以规避税率提升所引起的纳税总额的增加,有利于企业纳税负担的减轻。

2、建筑行业统一规范相关合同,为合理税务筹划提供依据

营改增税制改革之后,建筑施工单位有必要梳理所签订的各种合同,包括订料合同、购销合同、施工建筑合同以及相关的劳务合同等,这给合同的签订与登记工作提出严格要求需要给予特殊的关注,特别是一些订料合同和劳务合同的规范化可大大减轻建筑企业税赋压力,成为其纳税筹划的合理有效的突破口。建筑施工单位对一些大型工程项目选择外对承揽时也需要签订相关合同,但一些企业为逃税漏税而给与被承揽方一定价格优惠甚至包括不签订合作合同,营改增之前并不会对建筑企业产生什么影响,但营改增之后其影响力就变得显著了。建筑企业不能够在为被承揽方提供建筑材料时,取得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此就无法对建筑企业所提供的原材料以及劳务进行进项税额抵扣,从而也无法降低企业的成本。建筑企业营改增税制改革之后需要特别关注相关合同的签订,在实际运营过程中合同签订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比如被承揽方的原材料供应商已经由其先前认定,供应商向建筑企业提供原材料时就无法签订合同,建筑企业更应该要求被承揽方与材料供应商协商合作,共同进行相关的材料增值税筹划,已达到三方共赢的效果。

3、建筑施工单位纳税筹划应对其他方面问题的策略

第5篇:建筑企业纳税筹划的必要性范文

关键词:建筑施工企业;税务筹划;对策

中图分类号:F23 文献标识码:A

原标题:建筑施工企业税务筹划问题与对策

收录日期:2014年7月7日

引言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机制的日趋完善,税务筹划已经成为企业发展过程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切实有效的税务筹划可以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实现经济纳税,最终达到企业价值最大化的目的。然而,在我国,建筑施工企业税务筹划的意识薄弱、财务制度不健全、财务人员素质偏低等问题,限制了我国建筑施工企业税务筹划的发展,没有充分发挥税务筹划的优势。本文剖析了建筑施工企业税务筹划存在的问题,并就这些问题提出了相关建议。

一、税务筹划的概念与意义

1、税务筹划的概念。税务筹划指的是纳税人在遵守税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对企业的经营活动、投资活动、筹资活动及兼并、重组等事项做出筹划和安排,以实现最低税负或迟延纳税的一系列策略和行为。其目的是减轻税收负担,争取税后利益最大化。

2、税务筹划的意义。税务筹划是一项事前行为,它具有一定的预见、长期性、合法性及专业性等特点。税务筹划的前提,要求企业必须有健全的会计核算基础,根据税法的要求设账、记账、编制财务会计报告、计税和填报纳税申报表。因此,有效的税务筹划有助于提高建筑施工企业的财务管理水平,有助于提高纳税人的纳税意识,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另外,企业在进行税务筹划时,利用税收法规的疏漏和模糊之处进行筹划,这样就给企业拉大了筹划的空间。税务机关在企业的筹划活动当中,可以及时了解和发现在相关税法上的漏洞,进而对税法进行合理有效的完善,提高税务机关的税收征管水平。

二、建筑施工企业税务筹划存在的问题

1、企业税务筹划意识薄弱,税务筹划的企业数量少。由于税务筹划引入国内的时间较短,在我国进行税务筹划的企业大多数是外商投资企业和大中型国有企业。对很多建筑施工企业来说,企业税务筹划意识薄弱,甚至一些企业不理解它的真正意义。并且,进行税务筹划需要投入一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会增加企业的筹划成本,而效果却不明显,这也导致一些施工企业税务筹划的数量较少,积极性也不高,企业没有形成充分利用税务筹划来增加企业竞争力的观念。

2、缺乏专门税务筹划机构或者人员,筹划人员专业能力不强。税务筹划是集法律、税收、会计、财务、金融等各方面专业知识为一体的组织策划活动。这要求筹划人员具备较高的专业水平,熟知相关税收法律政策,具有预测能力和统筹规划等能力,这对建筑施工企业的财务人员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当前,多数建筑施工企业没有设立专门的税务筹划机构或专门的筹划人员,税务筹划主要由财务人员来完成。而建筑施工企业因人员的流动性大,财务人员专业能力不强,企业财务人员在进行筹划时,可能因考虑不全面,对国家相关的税收政策掌握不全面,不能有效地对企业进行长远的税务筹划,可能导致税务筹划方案缺乏可行性或给企业带来一定的税务筹划风险。

3、建筑施工企业筹划面临诸多风险,抗风险能力弱。税务筹划具有预先筹划性,而税务筹划依据的税收政策具有时效性和不稳定性,外加上税务执行偏差,这些可能导致企业产生税务筹划失败的风险,可能给企业带来一定损失。例如,当税法中不明确的地方被明确后,或者税法中的某特定内容被取消后,筹划条件消失,筹划的权利就转变成纳税义务。即企业税务筹划依据的税收政策发生变化,就会形成相应的税收政策变化风险。另外,建筑施工企业财务人员的专业能力不强,也会因税收政策理解不够,产生税务筹划的政策选择风险与筹划操作风险。然而,建筑施工企业规模小,资金不足,抗风险的能力较差,所以企业在进行税务筹划时较为谨慎,这也限制了建筑施工企业筹划工作的开展。

4、没有完善的税务会计理论,税务筹划水平不高。建筑施工企业税务筹划水平不高,一方面受我国税务筹划理论的影响,主要体现在筹划理论不够成熟,税务筹划发展仍处于初级阶段,没有形成完善的税务会计理论来指导企业税务筹划的管理实施;另一方面多数建筑施工企业税务筹划只局限于降低税负方面,没有立足于企业经营期间,仅从生产经营规模、会计方法的选择等方面来进行税务筹划,在设立之前、生产经营之间很少进行税务筹划,整体税务筹划水平不高。

三、解决建筑施工企业税务筹划问题的对策

1、加强管理层的筹划意识,提高财务人员专业水平。首先,建筑施工企业的管理层要提升对税务筹划的认识,加强对税务筹划的支持,在企业内部建立税务筹划机构,建立健全建筑施工企业的财务制度,才能为建筑施工企业税务筹划人员进行税务筹划工作提供良好的环境;其次,建筑施工企业可以加强对筹划人员的税务培训,比如可以聘请税务筹划专家到企业进行在职培训,学习和更新税务筹划的相关理论与方法,提高筹划人员的专业技能,增强相关人员的筹划执行力和管理能力,从而能够更好地设计、操作税务筹划方案。

2、委托税务机构代为筹划。税务筹划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实际上是对政策制定的税法进行精细比较后的优化选择。税务机构具有较强的专业知识,熟知税收相关政策,具有较强业务操作能力,因此建筑施工企业可以委托税务机构进行税务筹划,这样可以为企业提供高效的税务筹划方案,为企业创造税收利益。企业还能从中发现管理中的问题,从而提高管理水平。同时,也避免了因财务人员专业能力有限,不能全局、长远地进行税务筹划而产生的相关风险。

3、熟知税收法律政策,加强与税务机关的沟通。建筑施工企业在进行税务筹划时,必须研究国家的税收政策和法规,熟知税收优惠条款,在法律约束条件下最大限度地发掘政策资源。同时,需要对税法政策的变动进行及时了解和掌握,适时搜集相关信息,充分掌握政策变动下的内容,从企业自身实际情况出发做出相应调整,从而保证税务筹划方案的有效实施。另外,企业要积极地与税务部门联系沟通,处理好与税务部门的关系。在难以了解和掌握的税收法律上,应该积极征求相关解释和界定,并争取相关的指导方案。

4、提高财务管理水平,规范会计核算。建筑施工企业普遍存在会计核算机制不健全,甚至存在账实不符、账外账、无原始凭证、不按会计程序做账、随意更改核算方法等问题。因此,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提高财务管理的水平,建立完善的财务核算体系,依法设账、记账、编制财务会计报告、计税和填报纳税申报表,为税务筹划提供可靠的依据。

5、建立财税一体化的ERP信息系统。据统计,我国建筑施工企业中,实现信息化的比例不足10%。由于缺乏信息化的支持,大多数建筑施工企业的管理呈现粗放、混乱的状态,建筑施工企业税务筹划缺乏良好的环境基础。针对这种情况,企业可建立融合税务会计处理的财税一体化信息系统。该系统对企业经营过程中的涉税业务进行处理,能准确计算应纳税金;并针对企业的情况,从组建、注册登记、企业投资、筹资和经营过程等方面,运用税务筹划模型对企业的税务筹划方案进行计算、比较和选择,从而帮助企业正确执行国家税务政策,有效地进行整体经营筹划及税务筹划风险的防范,实现企业税收利益及经济利益的最大化。

主要参考文献:

[1]王素荣.税务会计与税务筹划[M].机械工业出版社,2013.

[2]盖地.税务会计与税务筹划[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

第6篇:建筑企业纳税筹划的必要性范文

【关键词】现代;财务管理;税务筹划;概念;原则

建筑行业具有投资大、风险高、周转时间长等特点,所涉及的税目有营业税、城建税、增值税、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等多个税目,税收负担比较重。因此,建筑企业应立足于企业长远发展的需要,着眼于企业整体税负水平的降低,结合建筑企业行业特点,运用多种方式,对企业进行税务筹划,最大限度的做到节税增收,实现企业的长期稳定的增长。

一、税务筹划的概述

1.税务筹划的概念

税务筹划,是指在纳税行为发生之前,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税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通过对纳税主体(法人或自然人)的经营活动或投资行为等涉税事项做出事先安排,以达到少缴税或递延纳税目标的一系列谋划活动。针对一些资金实力并不是很雄厚的建筑企业来说,开展税务筹划是有效降低企业税收负担的一种重要方式,也是实现国家资源优化配置的一种基本手段。

2.税务筹划应该遵循的原则

税收筹划虽然对征纳双方都有好处,但若使用失当,却有可能引出许多不必要的麻烦,问题严重时还可能给征纳双方带来经济负效应。因此,建筑企业一定要保持清醒的头脑,在开展税收筹划时,不能盲目跟从,因此,税收筹划在实践中应当遵循如下几个基本原则:

第一,合法性原则,进行税收筹划,应该以现行税法及相关法律、国际惯例等为法律依据,要在熟知税法规定的前提下,利用税制构成要素中的税负弹性进行税收筹划,选择最优的纳税方案。税收筹划的最基本原则或基本特征是符合税法或者不违反税法,这也是税收筹划区别与偷、欠、抗、骗税的关键。

第二,合理性原则,所谓合理性原则,主要表现在税收筹划活动中所构建的事实要合理,构建合理的事实要注意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要符合行为特点,不能构建的事实无法做到,也不能把其他行业的做法照搬到本行业。行业不同,对构建事实的要求就不同;二是不能有异常现象,要符合常理;三是要符合其他经济法规要求,不能仅从税收筹划角度考虑问题。

第三,事前筹划原则,要开展税收筹划,纳税人就必须在经济业务发生之前,准确把握从事的这项业务都有哪些业务过程和业务环节?涉及我国现行的哪些税种?有哪些税收优惠?所涉及的税收法律、法规中存在着哪些可以利用的立法空间?掌握以上情况后,纳税人便可以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达到节税目的,也可以利用税收立法空间达到节税目的。

第四,成本效益原则,任何一项筹划方案都有其两面性,随着某一项筹划方案的实施,纳税人在取得部分税收利益的同时,必然会为该筹划方案的实施付出额外的费用,以及因选择该筹划方案而放弃其他方案所损失的相应机会收益。当新发生的费用或损失小于取得的利益时,该项筹划方案才是合理的,当费用或损失大于取得的利益时,该筹划方案就是失败的方案。一项成功的税收筹划必然是多种税收方案的优化选择,我们不能认为税负最轻的方案就是最优的税收筹划方案,一味追求税收负担的降低,往往会导致企业总体利益的下降。可见,税收筹划和其他财务管理决策一样,必须遵循成本效益原则,只有当筹划方案的所大于支出时,该项税收筹划才是成功的筹划。

第五,风险防范原则,税收筹划经常在税收法律法规规定性的边缘上进行操作,这就意味着其蕴含着很大的操作风险,如果无视这些风险,盲目地进行税收筹划,其结果可能事与愿违,因此企业进行税收筹划必须充分考虑其风险性。

二、建筑企业财务管理中税务筹划的具体方法分析

1.经济合同与税务筹划

在进行营业税的税务筹划时,我们一定要严格把握好合同的签订关,对于签订不同的合同对企业的税负水平也会造成不同的影响,接下来我们就举例进行说明一下:假如一施工企业利用自己的架空顶进设备为另一施工企业负责箱涵顶进作业,负责顶进方要完成箱涵内的出土、架空、顶进作业,另一方负责箱涵预制作业。假设合同金额为1000万元,签订合同时没有经过财务部门的会审,签订了一项设备租赁合同,按照营业税法的规定需缴纳营业税及附加为10000000*0.55= 550000元,实际上述合同性质属于劳务分包工程合同,应采用建筑安装企业3%的营业税率,如果将合同变更为分包工程合同,需缴纳营业税及附加为10000000*0.33=330000元,可以少缴营业税及附加220000元。印花税:签订设备租赁合同使用千分之一税率计10000000*0.001=10000元;签订劳务分包合同适用万分之三税率计10000000*0.0003= 3000元,可以节省7000元。通过上面例子我们就可以得知,签订与工程相关的合同时,应避免单独签订服务性合同,同时,在签定总包与分包合同时,应注意合同条款的严密性与完整性,这样,利用不同税目的税率差异,可为纳税筹划提供操作的空间。

2.融资方式与税务筹划

建筑企业的融资管理是建筑企业财务管理的基本职能,即对建筑企业相应工程项目资金的管理职能,企业融资方式的选择对建筑企业各个项目的成本控制,企业承担的税负水平和企业的长远发展都有非常大的影响。例如,黄河建筑施工集团拥有控股企业近10个,基本上都属于建筑、房地产及相关行业,过去都是由集团公司统一向金融机构贷款,然后转贷给各控股企业,向各控股企业收取利息(在金融机构利率基础上加收1O%)。该集团2003年向银行融资6亿元,支付利息3600万元,应向各控股企业收取利息3960万元(3600×11%),这里就有两种涉税处理方案可供选择:

方案一:由黄河集团向控股公司收取利息3960万元,因为黄河集团总部收取的利息超过同期同类银行贷款利率,故应按金融业对其收取的利息部分征收营业税,应纳营业税=3960×5%=198(万元),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198×(7%+3%)=19.8(万元)。黄河集团向各控股公司收取的利息超过金融机构法定利息,故应对其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纳企业所得税=(360-198-19.8)×25%=37.55%(万元),黄河集团纳税总额=198+19.8+ 37.55=255.35(万元)

方案二:由黄河集团与各控股企业签订转贷款合同,该集团收取与金融机构一致的利息3600万元;黄河集团再向控股公司收取管理费360万元(假定主管黄河集团的税务机关已同意各控股公司在税前扣除)。由于黄河集团总部按金融机构利率向所属企业收取利息,集团总部不缴纳营业税。控股公司向黄河集团总部缴纳的管理费可在税前扣除,向黄河集团总部支付的利息不超过同期同类银行贷款利息,因此其涉税金额为零。

综合比较以上两个方案可以得知,如果黄河集团选择第二个方案可节税250多万元,这在一定程度上也正是体现了税务筹划的重要性所在。

三、总结

建筑企业在运用税务筹划时,要先熟悉税务筹划的内涵、特征,避免走进纳税务筹划的“误区”,要根据企业自身特点,注重税务筹划方案的综合性与现实性,选择最适合企业的自身发展的筹划方案。

参考文献:

第7篇:建筑企业纳税筹划的必要性范文

关键词:施工企业;税收筹划;减轻税负

引言: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税收的地位得到不断提高,其作用已不容忽视。作为企业的外部成本,税收额的多少直接影响着企业的最终经济效益,因此,企业在追求利益最大化的过程中,必须采取各种措施进行税收筹划,分析研究相关的税收政策,从而将企业的税负降低到最佳状态。于此同时,出于对企业的长远发展考虑,建筑施工企业还应认真研究和分析国家政策导向和税收法律,综合考虑建筑行业的特点,最大限度地节税增收,在企业财务管理、组织形式等方面积极进行筹划,从而实现企业经济效益的增加和资金的良性循环。

一、 税收筹划的概念和特点

所谓税收筹划是指为了节税或延迟缴纳税款的目的,合理利用法律授予自己的权利和优惠政策,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各种经济活动进行事前的安排和筹划。目前,在很多西方国家,税收筹划都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得到了较为普遍的应用,但是在我国,很多人对税收筹划的认识存在一定局限性,经常把税收筹划和偷税行为混为一谈。在这里需要强调一点的是,税收筹划是不违法的,偷税是一种违法行为,税收筹划是以不违反税法为前提的,形式上完全合法。

并且税收筹划具有目的性、综合性和前瞻性的特点。第一,税收筹划具有目的性的特点,最大限度地减轻税收负担就是纳税主体进行税收筹划的根本目的,实现最轻税负的方式主要有两种形式,其一是在多个税收方案中选择税负最少的进行纳税,其二是依据资金的时间价值,在几个纳税总额上下差不多的方案中,选择纳税时间最晚的进行纳税,企业获得的税收收益会随着纳税时间的后置而增多;第二,因为税收存在多种税基,并且它们之间不是互相孤立而是相互联系的,本期税负的减少可能会带来以后几个纳税期税负的增加,一种税基的减少可能会致使另一种税基的增加,所以税收筹划具有综合性的特点,在进行税收筹划时,不能只重视某一种税负的减少,应该进行综合的考虑,要着眼于纳税主体的整体税负;第三,税收的前瞻性是指纳税人对其经营活动和投资活动进行事先规划、设计和安排,税收义务的发生具有滞后性,在实际的经济活动中,进行税收筹划的话,必须是在纳税义务发生之前,所以说税收具有前瞻性特点。

二、税收筹划的意义

企业在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框架下,开展税收筹划具有多方面的作用和意义,其表现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税收筹划有利于企业树立正确的纳税观念。企业开展税收筹划的前提就是对税法的充分理解,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明白依法纳税是其法定义务,企业拥有的经济权利是合法节税(即科学合理的税收筹划)。施工企业需要遵守税法的规定,正确区分合法节税与违法偷税的界限,通过税收筹划的方法促使企业自觉主动地研究税收法律法规,履行纳税义务,达到提高企业的纳税意识的效果。

第二,税收筹划有利于维护企业的良好社会形象。企业拥有良好的社会形象,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能为企业带来持续性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可以说是极其重要的无形资产,其纳税形象是企业社会形象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

第三,税收筹划有利于企业经营决策水平的提高。所谓企业经营决策是指:解决企业应该做什么、在什么地方做、何时做、如何做以及由谁来做等问题。企业开展税收筹划的过程也正是一个系统决策的过程,搞好税收筹划能够不断提高企业的决策水平,成功的税收筹划也是成功的经营策。

第四,税收筹划是实现企业经济利益最大化的重要途径。对企业而言,税负与其利润存在着此消彼长的关系,税负是一项不能获得任何补偿的经营成本,同时,税收具有固定性、无偿性以及法律的强制性。企业如果能够在实现同等经营目标的前提下,通过开展税收筹划降低税负,企业就可以创造更多的经济效益。

三、建筑施工企业税收筹划的建议

(一)合理利用税负转嫁

依照现行税法规定,企业集团内部贷款利息可以在税前扣除(购买股份所得不能在税前扣除)。对于建筑施工企业来说,多数都是以建筑施工企业集团的形式存在,因此,科学合理利用税负转嫁可以有效的降低税费支出。作为一个集团,在市场上物资价格经常变动的情况下,内部企业之间往往相互融资、投资关系频繁,这就为企业集团进行税负转嫁创造了有力的条件,企业集团选择贷款方式进行投资时就可以降低税费支出。

(二) 对经济合同的筹划

建筑施工企业在经营生产过程中,需要签订各种经济合同,其中较多条款都会对企业的税负有较大影响,因此,经济合同在签订前,需要综合考虑合同条款对企业税负的影响,注意筹划技巧。尤其需要特别注意土地转让合同中关于转让办法、总分包合同中价格的确定、合作建房合同以及代建合同房合同中的相关规定、对建筑施工费和建筑材料费的区别等,从而可以避免出现不合理的税收支出。

(三)重视对成本费用列支的税收筹划

由于建筑施工企业缴纳的所得税受成本费用列支的直接影响,因此,施工企业应当重视对成本费用列支的税收筹划。需要做到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企业应当及时入账核销那些已经发生的成本费用,将正常损耗的部分列为费用,及时调查那些存货的盘盈盘亏原因,及时将已经发生的呆账坏账列为费用;第二,施工企业应该采用预先列支的方法将那些能够合理预计发生额的费用以及损失列入费用,比如,可以将职工未发放的到期工资,按照职工人数的平均工资和未发放的月份进行工资总额的列支;第三,对于列支、损失费用应当适当缩短摊销期。比如,根据自身特点,建筑施工企业为了递延纳税时间,可以进行年限的选择,利用会计制度和税法在递延资产的摊销上,给予的选择空间,增大前几个会计年度的费用。

(四)准备金的税务筹划

对于坏账损失的处理,在原有的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法中,一方面允许企业计提少量坏账准备,予以税前抵扣,另一方面,需要遵循税法的原则,要求在实际发生坏账损失时才可以税前抵扣。然而在新颁布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规定除金融企业外的其他企业,任何未经税务主管部门核定的其他企业不允许计提坏账准备。因此,对于建筑施工企业来说,企业只能在坏账实际发生时与税务机关沟通,利用提取坏账准备金进行筹划的空间己经缩小,但是需要及时与税务机关联系,将已经发生的坏账进行认定,实现损失税前扣除,从而减少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五) 借款及利息支出的避税筹划

建筑施工企业因扩大生产经营规模,以及因自有资金不能满足某项投资或经营、生产资金不足等实际需要而发生的借款所支付的利息,可以列支。在此过程中,施工企业应当特别注意使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取得税务机关的审核同意;使借款利息不高于按一般商业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以及取得借款付息的证明文件。

结束语:综上所述,建筑施工企业的税收筹划是一项系统工程,受多方面因素的影响,施工企业应当做一个主动的纳税人,认真学习掌握并研究国家宏观税收政策和有关税收的法律法规。于此同时,受施工企业自身特点的影响,其进行税收筹划的空间非常广阔,应该综合考虑影响企业税负水平的相关因素,最大限度地实现施工企业的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第8篇:建筑企业纳税筹划的必要性范文

关键词:建筑安装企业;增值税转型;纳税筹划

中图分类号:F81文献标识码:A

一、建筑安装企业流转税纳税筹划的内涵

何为纳税筹划,如何认识纳税筹划?目前,国内没有一个统一的概念,但学者们有一些共识,即纳税筹划是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合理地降低税收负担和税收风险的一种经济行为。对于纳税筹划,应该从多个角度和层面来加以分析,正所谓“横看成岭侧成峰”。对此,笔者认为:纳税筹划是指纳税人在既定的税制框架内,以税法为导向,合理规划纳税人的战略、经营、投资活动,巧妙安排相关理财、涉税事项,以实现纳税人价值最大化和涉税风险最小化的财税管理活动。其是具有法律意识的主动行为,与偷税、避税有着本质的区别。

偷税是纳税人在纳税义务已经发生并且能够确定的情况下,采取不合法的手段以逃脱其纳税义务的行为。其是一种违法行为。避税是指纳税人在充分了解现行税法的基础上,通过掌握相关专业知识,在不触犯税法的前提下,对筹资、投资以及经营等经济活动做出巧妙的安排,以此达到规避或减轻税负目的的行为。其实质是纳税人在履行应尽法律义务的前提下,运用税法所赋予的权利,保护既得利益的手段。同纳税筹划相比,其是违背国家立法精神的。而纳税筹划是顺应国家立法精神的,是值得提倡的行为。纳税筹划具有国家政策导向性,纳税人通过纳税筹划来减收税收支出的结果是国家税法中优惠政策所引导的。因此,从这一角度讲,纳税筹划正是政府借优惠政策以实现宏观调控的载体。

流转税纳税筹划是纳税筹划所涉及的税种按照征税对象的性质分类筹划之一,其主要涉及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和关税四大税种的纳税筹划。其关键在于通过对相应的法律法规的掌握,针对企业具体的情况来加以灵活运用。其中,应对增值税转型,建筑安装企业的增值税和营业税的筹划是本文重点探讨的部分。

二、建筑安装企业纳税筹划的重要意义

纳税筹划可以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由于税收的无偿性决定了其税款的支付是企业资金的净流出,其没有与之直接相配比的收入项目,从这一角度来看,建筑安装企业运用纳税筹划所节约的税收支付直接增加了企业的净收益,有助于企业的发展。同时,其也会促使企业精打细算,增强企业在投资、经营、理财等方面的预测和决策能力,提高自身的经济效益和经营管理水平。

另一方面,纳税筹划也有其局限性,任何纳税筹划都是在一定的地区、一定的时间、一定的法律法规环境条件下、以特定企业的经济活动为背景所制定的,其具有针对性和时效性,都只是一定的历史条件下的产物,不可能在任何地方、任何时候、任何条件下均可适用,一成不变的纳税筹划方案,终将妨碍企业财务管理目标的实现,损害企业自身利益。

三、建筑安装企业流转税如何纳税筹划

增值税转型后,如何解决增值税企业购进固定资产进项税抵扣问题,笔者认为,如仅仅将企业转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不是一个好的方法,建筑安装企业应重新规划调整业务和机构,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方法。具体如下:

1、自产货物的建筑安装企业,可以分别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根据国税发[2002]117号文件规定,纳税人以签订建设工程施工总包或分包合同(包括建筑、安装、装饰、修缮等工程总包和分包合同,下同)方式开展经营活动时,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包括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其他工程作业,下同),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对销售自产货物和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取得的收入征收增值税,提供建筑业劳务收入(不包括按规定应征收增值税的自产货物和增值税应税劳务收入)征收营业税:(一)具备建设行政部门批准的建筑业施工(安装)资质;(二)签订建设工程施工总包或分包合同中单独注明建筑业劳务价款。

按照117号文件规定,自产货物并从事安装业务的企业,其自产货物缴纳增值税,安装业务缴纳营业税。具备这种性质的企业,可以解决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对方企业抵扣的问题。另外,这种企业还可以在合理的范围内,调整货物与劳务的价款,将部分价款按照低税率纳税。下面来分析一个案例:

如,某建筑安装企业甲公司自产设备并从事安装业务,该公司具有一级施工(安装)资质,公司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营业税税率为3%,现该公司与某市A公司签订一份设备安装合同,总价款为:1,500万元,其中:设备价款1,000万元(含税),安装价款500万元。按照117号文件规定,对销售自产货物和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取得的收入征收增值税,提供建筑业劳务收入征收营业税,则甲公司应分别缴纳增值税145.30万元[1000/(1+17%)×17%]和营业税15万元(500×3%),合计纳税:160.30万元(为简化处理,其他税费不予考虑,下同)。

接原案例,其他事项不变,企业在合同中将其自产货物价款定为:900万元,安装劳务价款为:600万元,则按照117号文件规定,企业应分别缴纳增值税130.77万元[900/(1+17%)×17%]和营业税:18万元(600×3%),合计企业纳税:148.77万元。

由此可见,企业在合理范围内通过在合同中调整自产货物与劳务的价款,可少纳税11.53万元。

该筹划建筑安装企业需要注意的是:自产货物的适用范围,可参见117号文件规定,同时,需要注意的是,国税发[2006]80号文件对117号文件自产货物作了进一步补充,该筹划的关注点在于:要看企业自产货物是否与税务规定相符。

2、非自产货物的建筑安装企业,以缴纳营业税为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应税劳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行为。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不缴纳营业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提供应税劳务,缴纳营业税。由此可见,非自产货物的建筑安装企业从事建筑安装业务只能缴纳营业税。因此,在建设方需要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金的情况下,建筑安装企业可以采取如下方式:

方案1:企业将安装设备的固定资产业务单独分离出来,由自己成立一个设备销售公司将设备固定资产卖给建设方,再由建筑安装企业进行安装。这样,设备销售公司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企业按安装业务价款收入缴纳营业税,同自产货物的建筑安装企业一样,不会因此影响其业务的开展。需要提醒的是:企业切勿采取由自己购买安装设备自行施工,因在该方案下,企业既满足不了建设方抵扣进项税金的要求,同时,还面临着安装设备征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劳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

方案2:在安装的设备价值没有差价的情况下,企业也可以交由建设方自行购置,企业只负责安装。同时,依《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十六条的规定,建设方自行购买的设备价款,不计入建筑业劳务的营业税中。举例如下:

如,某建筑安装企业乙公司,主营工程施工,2010年承包某市区一家建设单位B公司办公大楼建筑工程。合同约定建筑工程价款为:2,000万元(不含设备价款),此外,合同还约定,由乙公司提供大楼所需安装的电梯,价款800万元。不考虑其他事项。依《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安装企业乙应纳营业税为:(2000+800)×3%=84万元。

接上案例,其他事项不变,将大楼所需安装的电梯改由建设单位B公司提供。依《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建设方提供的设备,其价款不计入建筑业劳务的营业额,此时,乙企业应纳营业税为:2000×3%=60万元,与筹划前相比节约24万元(84-60万元)。

该筹划纳税人需要注意:“设备”的范围,可以参见(财税[2003]16号)中“具体设备名单可由省级地方税务机关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列举”的规定,因此,企业在筹划时仍应以省级地税机关列举的设备为准。

总之,自增值税转型后,建筑安装企业要想长久地获得税收等经济利益的最大化,就必须密切注意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变化,并根据国家税收法律环境的变化及时修订或调整纳税筹划,使之符合国家税收政策法令的规定。

(作者单位:济南西卡工程有限公司)

主要参考文献:

[1]蔡昌.企业纳税筹划方案设计技巧.中国经济出版社,2008.

第9篇:建筑企业纳税筹划的必要性范文

摘 要 本文作者首先分析了建筑施工企业税收筹划的前提,然后提出了税收筹划的策略,以供各位同行参考。

关键词 建筑施工企业 税收筹划 前提 策略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以及经济的全球化和一些不确定性因素,建筑施工企业所面临的经济环境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建筑施工企业只有强化内部管理,采取诸如税收筹划等方面的措施来减少资金流出,通过一些业务技巧合理避税以达到增加效益的目的。

一、建筑施工企业税收筹划的前提

(一)合理组建组织形式。建筑施工企业通过改变自身组织形式可以进行税收筹划,集团形式的建筑施工企业通过平衡分、子公司整体税负,根据各个分、子公司的注册地和汇算清缴形式来完成税收筹划,并以此来协调和平衡集团内部各个分、子公司之间的利益,如转移内部交易定价等等来降低整个建筑施工企业集团的整体税负。此外建筑施工企业也可以组建一些高新技术企业,充分享受国家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二)科学合理的设置会计科目。建筑施工企业的日常财务处理工作常常会对一些费用区分不清,无形中增加了所得税汇算的难度,也给税收筹划带来了障碍。会计涉税科目设置不合理很可能造成列支的费用大于所得税税前扣除的限额,增加企业所得税税负。为避免这一情况的发生,我们不仅仅节约开支,还应当科学合理设置会计科目来调整费用的归属进而达到避税的目的。如:税法已经明确对企业会议费进行了规定,只要建筑企业能够进行可靠、真实原始凭证的提供,那么,企业可以在所得税汇算之前将会议费进行全部扣除。

(三)合理确认建筑施工企业的收入。建筑施工企业的收入结算金额的大小不但影响缴纳营业税、教育费、城建税的金额,而且还影响到其利润总额进而影响所得税汇算。税法规定,建筑施工企业的收入可以根据完工工作量和工程进度来确认计量,原因是施工项目周期相对较长,因此,建筑施工企业完全可以在不违背税法的前提下将相关工程结算收入进行科学、合理的确认,延迟纳税期间,无息使用税金达到税收筹划的目的。

二、建筑施工企业税收筹划的策略

(一)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在其设立地点、产业结构等方面利用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提前筹划。⑴合理选择新建企业的设立地点。对设立地点的选址也影响到企业的税负,例如:在西部地区设立的企业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很多;在经济特区、自治区以及沿海经济开发区,还有高新技术开发区等等设立的企业可以享受低税率。⑵调整产业结构合理避税。建筑施工企业可以根据生产经营情况在不影响工程质量的情况下利用废旧物资充当建筑材料,可以享受税法规定的废旧物资再利用5年内减征或免征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二)建筑施工企业经营管理中的税收筹划。⑴在税法规定的限额内充分列支成本费用。在税法规定的范围内,建筑施工企业可以最大限度的列支成本费用以及损失等来减少税基降低税负。根据税法规定超过限额的工资薪酬、对外捐赠、招待费不能在税前列支,这就要求建筑施工企业要严格控制限额。⑵合理采用存货计价方法进行税收筹划。在存货计量中我们可以采用加权平均、移动加权平均、先进先出、后进先出以及个别计价等方法。遇见物价持续上涨,企业应采用后进先出法计量存货,减低库存存货成本,增加销售成本,进而降低所得税税额来降低税负。反之,遇见物价持续下降,企业应当采用先进先出法计量存货。近些年来,建筑材料水泥、钢材等物价持续上涨增加了建筑施工企业的成本和风险,选择恰当的存货计价方法来降低企业税负是值得建筑施工企业重视的问题。

(三)资产减值损失方面的税收筹划。《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发生资产减值可以提取的减值准备有八项,不得刻意多计提或计提不足,充分体现了谨慎性原则在会计核算中的具体反映和应用,而税法对资产的减值损失采用据实扣除的办法,企业对各项资产计提减值准备除了坏账准备可以按应收款项总额的0.5%税前扣除外一律不得在税前扣除。但同时规定,如果资产发生永久性和实质性减损,在规定的期限内报经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确认资产损失,从当年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过期不报将不准税前扣除,这是进行税收筹划应当引起重视的。

(四)合同的筹划方案。建筑企业投标承包方式以合同形式为主,而经济合同中许多条款对企业的税负影响十分大,因此对合同条款的应税分析也成为筹划的重要一部分。在经济合同的签订中,应重视影响税负的各个因素,如建筑施工费与建筑材料费的异同、包工包料与包工不包料形式的区别、土地转让合同中关于转让办法等,应将这类合同中的细节理顺清楚,避免拟定合同失误造成税收支出的不合理。

(五)承包方式和设备安装的筹划。包工包料和包工不包料是目前施工企业主要的承包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其一,无论何种承包方式,营业额均按包工包料工程以料工费全额征收营业税。这样看来,施工企业无论采取何种方式都必须交纳全额的税款。然而企业的包料明显有一定的利润空间。因此在承包工程时,企业应尽量承包包工包料的工程,然后通过管理,控制材料开支等办法达到减税和增加利润的目的。其二,安装工程作业中,如以安装设备衡量作业产值的,营业额包括设备价值。因此,建筑安装企业在从事安装工程作业时,应尽量只负责安装,取得的只是购买原材料和安装费收入,使其产值中不包含所安装设备的价款,从而达到合理避税的目的。

此外,合理的税收筹划的方法还有很多,如:在销售不动产的过程中,各个流转环节都需要缴纳一道营业税。所以,应最大限度的地减少中间环节,尽量合理合法地避免缴纳营业税。其他的在此不一一列举了。

总之,建筑施工企业的税收筹划是个系统工程,需要对国家相关税收政策非常熟悉了解,结合本企业的实际,在整个生产经营管理过程中进行纳税筹划,这样才能抓住机遇为企业牟利。同时,还需要加强与主管税务机关之间的沟通,及时的了解有利于本企业的税收政策,使税收筹划工作方案能够得到主管税务机关的认可。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