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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识形态精选(九篇)

意识形态

第1篇:意识形态范文

【关 键 词】意识形态/虚假观念/无意识/政治意识

【 正 文】

在当代世界的各种政治学或社会学文献中,意识形态这个范畴被人们越来越广泛地运用着。但是,人们对这个范畴的理解却是各种各样的,甚至有很多歧义。因此,在当代社会中,人们在意识形态问题上思想是相当混乱的。这一方面反映了意识形态范畴内涵的极端复杂性,同时,也反映了人们对意识形态的本质仍然存在着一些非科学的认识。本文试图从一个新的角度对现代社会中意识形态现象的本质进行一些探讨。

一 “意识形态”范畴形成过程中的矛盾

在学术界有这样一种看法,即认为意识形态这个范畴,在哲学上的根源最早见于英国哲学家培根的“偶像说”或者“假像说”,指错误的观念或成见。从它的含义来看,“偶像”“假像”与目前关于意识形态的一种理解是有相同之处的。当然,这还不能说是明确提出了意识形态这个范畴。

据目前几种权威性辞典中的记载,“意识形态”(“观念学”、“思想体系”)是法国大革命时代的哲学家德斯图德特拉西最早提出和使用的。他在《意识形态原理》(一译为《观念学原理》)一书中认为,“意识形态”这个名词表示的是一种“思想的科学”或“观念科学”。特拉西进而指出,“意识形态”是通过一种关于实际的理智过程的理论批判而形成的,它与那些解释性的理论、体系或哲学是有区别的,是一种负有使命的科学;“意识形态”的目标是为拯救人类和为人类服务,使人类摆脱偏见,而为理性的统治做好准备。按照这种意识形态学说,特拉西和他的信徒曾设计了一种国民教育制度,以期把法国改造成为一个理性的科学的社会。特拉西的这种意识形态学说,曾一度得到拿破仑的支持,而且成为国家的法定学说。但是,后来拿破仑又把德国的军事失利归咎于这些“意识形态学家”的学说的影响。这样,在以后沿用的“意识形态”这一范畴,就产生了对其内涵包括有肯定和否定两种不同理解并存的现象。我们已经看到,对意识形态范畴的这种矛盾的理解,一直延续到今天。

在近代的哲学和政治学说史中,对意识形态范畴的进一步研究,马克思和恩格斯做出了特殊的贡献。我们看到,在马克思和恩格斯的早期著作中,主要是以封建主义的和资本主义的意识形态作为批判地研究对象的。如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和恩格斯是把“意识形态”作为一个贬义词来用的。因为,他们所说的“德意志意识形态”,是指在当时德国思想界有影响的、是为资产阶级政治统治做辩护、并且受到当时的统治阶级支持的那些意识形态流派。所以,马克思和恩格斯针对着这些流派的本质指出,意识形态是由统治阶级中的一部分人编造出来的幻想,是一种虚假观念。究竟如何去理解马克思和恩格斯所说的这个“虚假观念”的实质呢?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我们再看看他们在不同时期的著作中,对意识形态这个范畴是怎样论述的。

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一书的序言中,他们一开始就写道:“人们迄今总是为自己造出关于自己本身、关于自己是何物或应当成为何物的种种虚假观念。他们按照自己关于神、关于模范人等等观念来建立自己的关系。他们头脑的产物就统治他们。他们这些创造者就屈从于自己的创造物。我们要把他们从幻想、观念、教条和想像的存在物中解放出来。”这里所说的“种种虚假观念”、“幻想、观念、教条和想像”,就是指他们所要批判的德意志的“意识形态”。很显然,这里的意识形态范畴是个贬义词,而这些贬义词是有特定所指的,不是对一般意识形态而言的。

我们知道,在马克思和恩格斯看来,任何一种社会意识都是社会存在的反映,只是反映的性质和形式不同罢了。意识形态作为一般社会意识的一种特殊形式,当然也是如此。所以,马克思和恩格斯把他们所批判的意识形态说成是“虚假观念”,不能等同于故意用来骗人而编造出来的那些错误观念,而是指这种观念内容的虚假性。而且,这样的“虚假观念”,它的形成往往也是不以它的创造者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关于意识形态的这种特殊性质,恩格斯在他晚年著名的历史唯物主义书信中写道:“意识形态是由所谓的思想家有意识地、但是以虚假的意识完成的过程。推动他的真正动力是他所不知道的,否则这就不是意识形态的过程了。因此,他想像出虚假的或表面的动力。因为这是思维过程,所以它的内容和形式都是从纯粹的思维中——不是从他自己的思维中,就是从他的先辈的思维中得出的。”恩格斯还以历史事实来说明他的这个观点,即正由于意识形态这种独立历史的外表,使资产阶级的宪法、一般法权体系等等,首先蒙蔽了大多数人。

应该明确指出的是,恩格斯在这里所说的意识形态的特点,是指一般意识形态,而不是特指某种具体的意识形态,他是把意识形态作为社会意识的一种特殊形式来研究的,而不是作为一个贬义词来使用的。那么,恩格斯在这里所说的意识形态形成过程中的这种虚假性质,应该如何理解呢?首先应当肯定的是,意识形态作为社会意识的一种特殊形式,不管它的内容或形式是怎样的,但毕竟是对客观现实的一种反映,就这一点而言,任何一种意识形态,都有真实的客观根据,与一般所说的谎言或者骗人的鬼话是有本质区别的;但是,在一般的意识形态中,的确是有不同程度主观性的、幻想性的因素在其中的。看来,这是一个不能回避的现实矛盾。问题的关键是我们怎样认识意识形态中这个矛盾的实质。

如果我们再仔细研究一下意识形态范畴形成过程中的矛盾,特别是马克思和恩格斯对意识形态内在矛盾的深刻分析,就可以进一步认识到,一方面,作为社会意识形式的意识形态,它是人们对社会现实的自觉反映形式,因为,如果否定了人们反映形式的自觉性,也就否定了社会意识本身了;另一方面,在这种反映过程中,意识形态的创造者,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又的确有不自觉的因素,这就是我们在后面还要具体谈到的由于反映者的政治利益对反映的真实性的影响,而形成的反映过程中的虚假性问题。恩格斯所说“意识形态是由所谓的思想家有意识地、但是以虚假的意识完成的过程”也反映了这一个问题的实质。这样,我们就可以明白了:意识形态中的这个矛盾,是由它的形成过程中的有意识和无意识的矛盾所决定的。

意识形态中的这个矛盾说明了什么呢?说明了一种具体的意识形态的形成,既是一个自觉的过程,同时也是一个不自觉的过程,或者更准确地说,既有理性的因素起作用,也有非理性的因素起作用。因而,在现实的意识形态中,既有有意识的因素,也有无意识的因素。也就是说,任何一种意识形态,在其形成的客观过程中,它的创造者总要表现出某些不自觉的行为,或者说其创造的意识形态产物往往不符合创造者的主观意图,甚至是违背创造者的意志的,而由此也就形成了意识形态中的无意识因素。意识形态中具有无意识的因素,这是任何一种意识形态与一般社会意识的本质区别。我们可以这样说,如果没有无意识,也就没有了意识形态。正是在这个特定的意义上,我们可以说意识形态是一种社会的无意识。很显然,说意识形态是一种无意识,是说它本身必然包含着无意识的因素,而并不是否定意识形态的形成是人们的自觉的、有意识的行为。实际上,任何一种意识形态中都是有意识的因素与无意识的因素交织在一起的。我们可以看到,由于其中是有意识因素和无意识因素在量上和质上的差异,以及两者关系的性质,决定了在不同历史条件下各种意识形态的本质区别。

二 卡尔曼海姆论意识形态的本质:“集体无意识”

在19世纪末至20世纪初的很长一段时间里,意识形态问题没有受到人们的重视。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前后,意识形态的研究又开始受到人们的重视。这其中,1929年,德国哲学家卡尔曼海姆出版的《意识形态与乌托邦》一书,产生了重要影响。在这部著作中,作者对意识形态这个范畴的实质进行了独特的考察。这对于意识形态问题研究的重新兴起,是有深远意义的。

什么是意识形态呢?曼海姆写道:“‘意识形态’概念反映了来自政治冲突的一个发现,即统治集团可以在思维中变得如此强烈地把利益与形势密切联系在一起,以致它们不再能看清某些事实,这些事实可能削弱它们的支配感。在‘意识形态’一词中内含着一种洞悉,即在一定条件下,某些群体的集体无意识既对其本身,也对其他方面遮掩了真实的社会状况,从而使集体无意识得到稳定。”那么,乌托邦这个概念的含义是什么呢?他指出:“‘乌托邦’这一概念反映了政治斗争中相反的发现,即某些受压迫的群体在理智上如此强烈地对摧毁和改变特定的社会条件感兴趣,以致于他们自觉地在局势中仅仅看到那些倾向于否定它的因素。”“在乌托邦的思想中,被怀着愿望的想像和行动的愿望所引导的集体无意识,掩盖了现实的某些方面。它无视一切可能动摇其信念或麻痹其改变事物的愿望的东西。”[3-1]在这里,曼海姆把意识形态与乌托邦作为内涵相类似的两个范畴来加以论述,就可以比较清楚地看出他对意识形态的实质的理解,即意识形态是现代政治斗争中政治家们为了激励一定的群体、反驳论敌的一种理论武器,而这种理论武器作用的实质则是造成一种“集体无意识”的特殊政治现象。

在解释他对意识形态范畴(概念)实质理解的进一步论述中,曼海姆说,意识形态这个术语应该有两种不同的含义,即它的特殊含义和总体含义,与这两种含义相应的则是意识形态的特殊概念和意识形态的总体概念。他指出:“从有意思的谎言到半意识和无意识的伪装,从处心积虑愚弄他人到自我欺骗。这一意识形态概念只是逐渐才变得有别于关于谎言的常识性观念,它在几种意义上是特殊的。当与范围更广的意识形态的总体概念相对照时,它的特殊性就变得更为明显。在此,我们指的是某个时代或某个具体的历史—社会集团(例如阶级)的意识形态,前提是我们关心的是这一时代或这一集团的整体思维结构的特征和组成。”关于这两种不同概念上的意识形态,曼海姆解释说:“其实,意识形态的特殊概念只表示论敌作为意识形态的主张的一部分——而且这一概念仅关系到这些主张的内容,总体的概念则对论敌的总体世界观(包括他的概念结构)表示怀疑,并试图把这些观念理解为他所参与的集体生活的结果。”[3-2]同时,曼海姆还进一步指出:“意识形态总体概念提出了一个过去常被掩盖的问题,而这个问题现在首次获得了更广泛的意义,即:之所以会产生‘谬误意识’这种事情的问题,也就是完全被歪曲了理智的问题,这种理智本身又歪曲了进入其范围的一切东西。正是意识到我们的总体世界观不同于其细节,它可能被扭曲,才使意识形态的总体概念在理解我们的社会生活方面具有特别的意义和关联。”[3-3]

我们可以看到,正是在关于意识形态总体概念特殊功能的这些论述中,曼海姆进一步深刻地揭示了“集体无意识”的实质。这是因为,作为人们的思想方式,它的两种类型,即特殊概念的意识形态,它是尽力掩饰、扭曲真相,有意无意地为了自己的利益自欺并欺人;而作为总体概念的意识形态,它指的是人们的总体世界观或对一种生活方式的完整信仰。很显然,我们在这里所运用的意识形态范畴,不是指前者(这纯粹是心理学层次上的),而是指曼海姆所说的总体概念的意识形态(这是哲学层次上的)。而只有灌输这个层次上的意识形态,才能使一定社会群体达到“集体无意识”这一政治目的。在我们看来,曼海姆教授关于意识形态的实质——集体无意识的研究,对于更深入地揭示意识形态的本质,走出了关键的一步。

三 意识形态:政治统治合法性的信仰体系

从20世纪初以来,特别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由于国际格局的变化,无论是国内还是国外,有关意识形态的论文和著作层出不穷,使意识形态问题的研究不断深入。其中有重要影响的是,德国著名社会学家马克斯韦伯认为,在现实的政治生活中,对统治形式的最起码的自愿服从成分和对统治合法性的信仰,实际上也是指意识形态。他所说的信仰体系,实际上就是说明为什么人类应该服从某种政治统治的理论体系或意识形态。此外,还应该指出的是阿隆、希尔斯、丹尼尔贝尔、利普塞特等,他们对意识形态进行了系统的研究,并且把意识形态定义为“世俗的宗教”。这些研究对于意识形态学说体系的深化,加深对意识形态本质的认识,无疑是起了重要作用的。

除了前面提到的那些学者关于意识形态的本质的主要观点之外,在从这个范畴的形成过程中来研究它的内涵方面,美国学者布鲁斯拉西特等的一种观点,是值得我们注意的。他们认为,意识形态是“一套连贯且成系统的信念”,而在这个意义上,意识形态大体上与“信仰体系”这个范畴是相同的。他们指出,所谓“信仰体系是由一系列意像组成的,这些意象构成了一个完整的个人世界。它们包罗万像,既有过去、现在的看法,又有将来可能性的期望,以及‘应该具有的’价值取向。”在这里,他们把意识形态与信仰的因素联系起来,这对我们从一个方面来了解意识形态的本质,是很有价值的思想。

罗伊麦克里迪斯在《当代政治意识形态》一书中,在对一些关于意识形态问题的学术著作中,就意识形态这一术语的内涵问题,做出了7个方面的概括。这其中特别值得我们重视的是他认为,意识形态常有欺骗、歪曲、虚假的意思,是一种不符合客观现实的主观的和相对主义的观念;意识形态往往表明了一种乌托邦式的理想;意识形态指特定人群所共有的特定的社会意识、特定的价值信仰和态度或者人们对其社会的共同反应;意识形态是政治集团参与政治的行为准则;意识形态也可能是强有力的政治控制工具,等等。罗伊麦克里迪斯指出,总结这些含义,我们不难发现,意识形态实际上是一套思想和信仰系统,人们据此去观察世界,并据此采取行动。一句话,意识形态是行动的准则,它“由许多人共有的思想构成,这些人采取一致的行动或者受到影响而采取一致行动,以达到确定的目标。”

西方学术界比较有权威性的《简明不列颠百科全书》,在对“意识形态(Ideology)”下定义时认为,它是“社会哲学或政治哲学的一种形式。其中实践的因素与理论的因素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它是一种观念体系,旨在解释世界并改造世界。”“从广义上说,意识形态可以表示任何一种注重实践的理论,或者根据一种观念系统从事政治的企图。”

我国哲学家肖前等主编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对意识形态范畴的内涵是这样界定的:在马克思和恩格斯那里,是“把它作为和经济形态相对应的重要范畴,指反映特定经济形态、从而也反映特定阶级或社会集团的利益和要求的观念体系。在现代西方思想学术界,意识形态被定义为一种由特定社会集团使用来解释世界的概念框架,是一种‘世俗的宗教’。总之,无论在马克思主义的解释中,还是在现代西方学术传统中,意识形态一词都有反映或体现特定社会集团利益的含义,是一种与‘科学意识’不同的东西。”在这个定义中,作者强调了阶级或社会集团的利益(实际上也就是政治利益)在意识形态中的特殊作用,同时明确指出意识形态与科学意识是有区别的。

在我们对意识形态的内涵的研究中,可以发现国内外学术界的一个共同认识,首先,意识形态与科学理论(特别是自然科学理论)是不同的,严格地说,意识形态本身不是科学,不是科学理论;其次,虽然意识形态是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对象,而且在人类政治生活中,意识形态作为一种认知体系,类似于哲学或者社会政治理论,但是它与一般的哲学社会科学理论本身也是有区别的。那么,这个区别是什么呢?如果综合上述关于意识形态内涵的研究成果,我们就可以看出,与一般的科学意识不同,它在本质上是一种以一定理论为基础的信仰体系,因而有着强烈的主观意图——论证政治统治或者争取某种政治统治的合法性。而在这个信仰体系中,有决定意义的是社会集团的现实政治利益。在意识形态中,人们是通过集团(或阶级)利益这个棱镜来反映世界和说明世界的,而特定社会集团(阶级、政党等)则是通过利益这个杠杆来使意识形态发挥作用的。所以,集团(阶级)的政治利益是意识形态——政治统治合法性信仰体系的灵魂,或者说是政治行为合法性的精神支柱。

四 意识形态的本质特征:政治无意识

我们在分析了意识形态形成过程中的矛盾时,逐渐明确指出了意识形态的本质中的无意识因素,以及这种无意识因素的特点。很显然,这对于深入认识意识形态的本质,是有特殊理论价值的。

在对大量的意识形态现象的分析基础上,我们可以肯定的一点是,意识形态作为社会科学理论的一种特殊形态,除了一般的认知特点之外,突出的是它具有强烈的现实利益性、明确的价值指向性和实践的目的性等等这样一些特点。而由于这些特点,就使意识形态更加集中表现出了它的政治性质。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把意识形态看作是政治哲学的范畴,而且常常是把“政治意识形态”与“意识形态”这两个范畴同样使用。可见,如果抹杀了意识形态的政治性质,那就等于否定了意识形态本身,因为不存在没有政治性质的意识形态。所以,意识形态中的无意识因素,也必然具有强烈的政治性质。

我们看到,在现代社会的政治生活中,包括政治家在内的各种政治群体,他们的政治活动变得日益复杂了,因为在他们的各种政治行为中除了受自觉的、理性思想支配之外,还有着不同程度的不自觉的、非理性的精神因素在起作用。而后者则恰恰是意识形态所特有的,这就是他们的意识形态中或他们的意识形态活动中所反映出的无意识因素。意识形态的这种特殊性质,从根本上说,是由意识形态本身的特有的政治性质和特有的政治功能所决定的。所以,一般意识形态中的无意识因素,也可以叫做“政治无意识”,而这种政治无意识的因素,恰恰使意识形态与一般的社会意识形式有了本质的区别。

首先,意识形态中政治无意识因素的性质和功能,归根到底是由特殊的政治利益决定的。我们知道,在现代社会的政治生活中,政治利益是一切意识形态的灵魂,也可以说是任何一种意识形态活动的支柱。这是因为,任何一种严肃的意识形态,总是与一定社会阶级、集团的政治利益密切联系在一起的;而正是由于意识形态的这种政治利益的倾向性或者明确的政治目的性,使它能够在政治运动、阶级党派或者社会集团的政治实践中,可以显示出其功能中特殊的激励性因素、信仰性因素和政治诱导性因素。而意识形态功能中的这些特殊因素在为某个政党、阶级、集团的特殊政治利益服务时,就会使其中的主观因素占有越来越大的比重,甚至,有时由于某种现实政治利益的驱动,由于特殊的政治利益目标的引导、指向,使意识形态中的主观因素常常会占有相当大的比重,有时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意识形态中的主观因素甚至可能在主导地位。比如,由于某个政治群体政治目标的高度一致、政治热情的空前高涨、政治意志的高度统一,政治个体的思想和意志几乎完全被一种统一的意识形态所取代,那么,在这种特殊的政治气氛中,这样的意识形态就往往会主要表现为一种“政治无意识”现象。

很显然,这里所说的“政治无意识”现象,是指某个政治群体(如阶级、政党、集团等)中的政治个体而说的,他们作为个人所应该具有的那些有个性的思想意识,被无个性的、统一的政治意识形态所代替。在这个时候,这些个体的政治行为,实际上主要是被他们的思想意识中那些无意识因素所支配着的。我们在某些特殊历史时期所看到的政治极端现象,比如超乎寻常的政治狂热,就表明了这一点。所以,人们的政治行为的社会合理性程度,或者一个政治实体行为的进步性质,一般说来是由他们所奉行的意识形态的性质所决定的。而一种意识形态中无意识因素所占的比重和它的政治性质,则主要取决于这种意识形态的主体的利益与社会发展客观规律相一致的程度了。

其次,意识形态中无意识因素的性质和功能,在一般情况下都是由具有支配地位的政治权力决定的。现代社会的政治生活事实表明,人们的意识形态与某种政治权力总是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各种各样的意识形态都是以一定的政治权力为基础的,大多数意识形态的存在和传播,都要得到某种能够起作用的政治权力的支持。在现代社会中,那些没有任何权力作为支柱的意识形态,是很难有立足之地的。同时,任何一种政治权力都要寻求相应的意识形态来为自己运行的合法性做辩护,或者为改变已有权力结构提供有说服力的理论依据。所以,现代社会中的大多数意识形态,一般地都是为一定的政治权力服务并得到这种政治权力支持的政治思想体系。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可以说,意识形态作为一种特殊的思想理论体系,是政治权力的对象化。因此,任何一种意识形态都与一定的政治权力不可分割的联系在一起。

意识形态与政治权力之间这种特殊的联系,形成了它其中的无意识因素的强烈政治性质。一个政治实体在运用其政治权力并使其发挥它所期望的政治作用的过程中,在通常的情况下,都要求它的个体在政治上必须与其领导集团保持高度的一致性,意志和行为在政治上必须是高度统一的。在这种特殊的政治现象中,一个突出的特点是整体的、无个性的一般意识形态取代了每个政治个体的有意识的、有个性的思想观念,从而形成了这个政治群体中个体之间的政治一致性,而这种政治上的一致性,在现实的政治活动中是有特殊作用的。社会历史实践证明,在某些政治群体的社会政治活动中,与其中的有意识因素相比,意识形态中的无意识因素,更能够起到这样特殊的政治作用。所以,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意识形态在政治生活中的这种特殊作用,突出地说明了政治无意识是一般意识形态的一种本质特征。当然,在这里需要说明的是,任何一种严肃的意识形态中的政治无意识因素,与一般所谓的“虚假意识”在性质上是有区别的,更不能把它与所谓“欺骗性的宣传”相提并论。

但是,在这样的政治过程中,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意识形态中的政治无意识因素,毕竟是一种非理性因素,因为它的特殊政治作用主要是靠信仰的力量来完成的。同时,还要看到,在一般情况下,意识形态中的有意识因素与无意识因素往往是并存的,因而就使它的政治作用也表现出了极其复杂的特点。所以,国内外的政治实践告诉我们,在各种政治活动中如何正确发挥意识形态中政治无意识因素的作用,应该持相当谨慎的态度,因为任何一种极端的态度都会造成严重的政治失误。所以,必须坚持实践标准,在意识形态活动中,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切实地把理论与实际结合起来。这是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工作的一条基本原则。

参考文献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C].北京:人民出版社,1960.15.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C].北京:人民出版社,1958.501.

[德]卡尔曼海姆.意识形态与乌托邦[M].黎鸣,李书崇,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0.41-42[[-1]],57-58[[-2]],70-71[[-3]].

[美]布鲁斯拉西特,等.世界政治[M].王玉珍,等译.北京:华夏出版社,2001.241.

毛寿龙.政治社会学[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135-136.

第2篇:意识形态范文

1、意识形态,哲学范畴词汇,是指一种观念的集合。也可以理解为对事物的理解、认知,它是一种对事物的感观思想,它是观念、观点、概念、思想、价值观等要素的总和。

2、意识形态不是人脑中固有的,而是源于社会存在。人的意识形态受思维能力、环境、信息(教育、宣传)、价值取向等因素影响。不同的意识形态,对同一种事物的理解、认知也不同。出自《意识形态原理》。

(来源:文章屋网 )

第3篇:意识形态范文

教育是党的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领域,学校是学习研究宣传马克思主义的重要阵地,课堂是传播弘扬马克思主义的重要渠道。教育系统的领导干部、知识分子、青少年学生,是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群体。为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市、和教育党工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我校始终把意识形态工作摆在重要位置。现将2018年的工作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合理分工安排。

我校校长及分管此项工作的领导高度重视意识形态工作,明确党支部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其他成员各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各负其责的制度。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年终考评,与教学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相关制度。签定一系列相关责任书,成立意识形态工作小组。并定期开展“三会一课”和意识形态领域主题教育,通过反思分析思想文化领域出现的突出问题,对存在问题的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有效组织学习精神和系列讲话精神,提高党员干部和广大教职工对意识形态方向的认识。

二、常抓学习教育,强化思想认识。

我校认真思考,周密计划,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支部学习的重要内容,及时传达学习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强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中央权威,在思想行动上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1、以“两学一做”、“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幸福教育.党员领航”主题教育为载体,通过领导干部上党课,警示教育等方式,不断加强党员干部思想建设工作力度,为学校教育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思想保障。

2、坚持学习制度,将学理论、学业务和党建知识有机结合起来,努力创建学习型党组织。

3、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学习活动,学习重要讲话精神和其它先进典型事例,强化宣传,收集资料归档。

在教育党工委直接领导下,配合抓实党建工作。主动作为构建党建带动并促进队建、团建工作,抓群团建设促党建的模式。围绕党建工作开展了一系列的活动,取得良好的效果。

恪守政治安全之责,时刻警醒教职工对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脑入心教育,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恪守意识形态安全之责。

落实守土有效之责。全体教职工以对党和人民教育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守好阵地,管好队伍,切实做到工作有责、认真负责、尽职尽责,要主动作为、担当作为、有效作为、有所作为。

三、抓好教师思想政治教育,让其以高度的工作激情完成工作。

落实学习制度。学校领导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身作则,率先垂范,积极开展书记上党课活动。

抓好党建工作。利用“三会一课”有效契机,宣讲典型事例、政治学习、听报告等方式提高广大教职工的思想意识。

营造氛围。通过召开会议、宣传等形式,动员干部职工积极主动参与文明建设。同时,利用校园网站、微信群、QQ群,积极宣传活动动态,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参与热情。

四、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明确工作方向。

牢牢掌控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抓好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工作。抢占互联网阵地,探索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新路径。要加大投入,全面加强校园网的建设,使网络成为弘扬主旋律、开展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手段。积极利用网络调查问卷、网络行为数据等技术手段,持续对全校学生政治观点、思想动态、心理健康、学习状况、关注热点、生活需求等方面数据进行系统采集、动态观测与综合分析,把握学生思想新动态。推进“互联网+教学资源”建设,围绕思政课、党的创新理论成果和实践要求,开发一批精品课程、专业教学案例和基于学习、实习、实践的再生性学习资源,并及时传递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打造出一个学生喜闻乐见、时时处处受教育的网上精神家园。

五、下一步意识形态工作重点

1、认真组织学习教育党工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部署精神,加强看齐意识和责任意识,牢牢把握好政治方向。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学校党总支、党支部的工作计划和各处室工作计划当中,纳入年终评优选优工作。

2、强化担当意识和战斗意识,加强宣传,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真正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到实处。

第4篇:意识形态范文

20PC年,包头市司法局意识形态领域工作在局党组的高度重视和坚强领导下,在上级部门的悉心指导和关心支持下,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突出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抓理论武装,突出提升司法机关形象抓舆论引导,突出文明创建抓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突出先进文化前进方向抓司法文化发展,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意识形态领域工作主题鲜明、特色明显、全面推进,体现了司法行政工作特色,展现了司法行政机关的良好形象,法治保障和法律服务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2017年意识形态工作自查报告。

一、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一)突出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理论武装实现新突破

我局及时成立意识形态领域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由局政治部具体抓工作。在工作中,认真落实理论武装大推进,理论宣传大加强,理论研究大深化要求,坚持把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作为主要途径,把学习宣传普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作为主要内容,扎实推进理论武装工作。一是出台了《中共包头市司法局党组中心组20PC年理论学习安排》、《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开展“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实施方案》、等体制机制性文件,建立了包头市司法局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学习制度、考核制度、激励制度、考勤制度、培训制度等工作制度,对学习时间、内容、人员、质量、交流、检查等作了具体明确,形成了用制度管学习、促学习的良好格局。二是认真落实党组中心组学习、司法行政大讲堂、网上在线学习、干部自主选学等学习体制机制,着力构建全方位、多层次、交互式领导干部学习平台,市司法局党组中心组组织“两学一做”专题教育学习会议”、《系列重要讲话》、《谈治国理政》、市委政法会议精神等专题集中学习4次。三是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是十八届历次全会精神为主线,组织机关全体干警集中学习中央、自治区、市委相关文件精神,先后开展了系列讲话、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等共8次理论学习。四是通过简报、电子显示屏、司法门户网站、普法云平台等多种形式,宣传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重要意义、目标任务、指导原则、基本要求,以及司法局党组在开展学习活动中好的经验、做法和典型。

(二)突出司法行政工作特色,舆论引导呈现新亮点

一是建立完善了《包头市司法局新闻发言人制度》,指定新闻发言人,并进行相关培训。明确了新闻发言人、新闻规则、新闻步骤和纪律;适时掌握微博、微信、论坛等网络舆情,及时引导网民客观评判热点问题。二是充分利用门户网站、包头普法网、包头微学习、包头普法微博、微信群、电子显示屏、简报等宣传媒介,深入解读中央、自治区、市全会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实质、目标任务和深刻内涵;积极组织干警参加自治区、市级各类知识竞赛、演讲比赛和体育赛事活动。三是围绕司法行政中心工作,主动加强与各级主流媒体的沟通与对接,先后在各类纸质媒体、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宣传司法行政工作,扩大司法行政工作的影响力。四是扎实抓好党报党刊的宣传征订工作,完成了《人民日报》、《求是》、《党建》、《内蒙古法制日报》、《实践》、《包头日报》、《包头晚报》等党报党刊的宣传发行工作。

(三)突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取得新进展

一是以广泛开展结对帮扶活动。组织干部职工深入乡村、社区开展“一对一”结对帮扶,为锡华社区送去了春节慰问品。慰问退休老干部、患病及生活困难老党员24人,发放困难职工帮扶资金8000元。二是广泛开展诚信教育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较好地提升了司法行政机关文明形象。三是以节约降耗为重点,以降低机关行政运行成本为目标,积极开展节约型机关建设,大力倡导文明新风。四是始终坚持以精神文明建设引领司法行政工作科学发展,着力开展文明单位和文明行业创建活动。20PC年获得第四次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先进单位和包头市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先进单位。

(四)突出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司法文化丰富多彩

一是充分运用报刊杂志、包头市普法网、宣传栏等宣传工具,在会议室、走廊等处悬挂司法行政工作职责、工作思路、悬挂廉政条幅和警句格言等内容的展板,广泛宣传司法文化成果,展示司法行政机关的良好形象,扩大司法行政工作社会影响。二是适时组织开展司法文化研讨、学习交流等活动,积极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积极开展评选优秀案卷、信息、调研文章活动,展示优秀司法文化成果;围绕创建全国文明单位活动,组织开展征文、演讲、书法、摄影、徒步走等活动,使司法干警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时时处处受到司法文化的感染和熏陶,较好提升司法干警的思想境界。在自治区司法厅举办的“法治杯”乒乒球比赛中取得了男子单打第一、团体亚军、老年组冠军的荣誉。三是通过每天做广播体操,加强干警身体素质。

二、存在的问题和下步工作打算

第5篇:意识形态范文

摘 要:本文立足于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思想,结合西方后翼思想家贝尔的意识形态终结论,展开论述。

关键词: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终结论

一、意识形态终结论对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思想的颠覆

20世纪50年代,西方后翼思想家涌现出意识形态终结论的思潮,其中贝尔的《意识形态的终结:50年代政治观念衰微之考察》最具代表性。贝尔以美国社会结构的变化为例,证明了马克思主义社会发展理论在美国是行不通的。此外,他还误用了精神分析学派的观点预言了苏联模式必将走向终点。虽然贝尔的意识形态终结论有其合理性区间,但其作为一种意识形态,本身具有内在矛盾,他们妄图颠覆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理论的伎俩是不可能实现的。

(一)意识形态终结论存在内在矛盾

意识形态终结论本身也是一种意识形态,它的主旨在于使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理论终结,让西方价值观取而代之。他们以民主、人权等为突破口,使人们信奉其理论,可谓是一种精神上的鸦片。意识形态终结论抨击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理论的抽象性和虚伪性,要求用西方自由民主的价值观重新构建世界。其实任何自由民主的实现都是具体的、历史的,表面上的叫嚣更具虚伪性。此外,他们还抨击社会主义国家在意识形态领域对民众过于束缚,长期的一党制过于,可事实上西方国家只是为其意识形态的禁锢穿上了华丽的外衣,做了精心的隐藏:“对我们宣扬意识形态具有虚伪性,妄图崩溃我们的意识形态;对国内则鼓吹资本主义意识形态具有普世价值,标榜自己是人权、自由、民主的旗手。标准的双重性是意识形态终结论的最主要特征。”[1]因此,要终结意识形态,就应该先终结他们自己所宣扬的意识形态终结论。

(二)意识形态终结论以苏联为例,说明其在社会主义现实运用的失败

意识形态终结论中利用苏联的个别事实,来推论整个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的终结,是相当荒谬的。各个国家的具体国情不同,因而不能一概而论。至于对苏联解体预言的正确性,也只能证明是苏联模式的失败,而不是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的失败。苏联模式主要采用的是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政治体制,崇尚对领导人的个人崇拜,无视社会主义的民主法制。可见,苏联模式的失败并不是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的失败,而正是其不注重对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理论的研究,没有把马克思主义理论与苏联的具体实际相结合,没有找到一条适合自己的道路,只是一味地生搬硬套,导致其最终失败。苏联模式的失败是其历史的必然结果,并不代表意识形态终结论者的预见是科学的。

(三)意识形态终结论误用精神分析的理论方法

意识形态终结论的荒谬之处还在于其误用精神分析的理论方法。精神分析理论是由精神分析学派的创始人弗洛伊德所创立并由后人发展起来的,主要用于对神经症患者进行精神分析和心理治疗。抛开精神分析理论自身存在的问题不说,其与意识形态也是南辕北辙的。用精神分析的方法推论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的终结是没有任何科学根据的,根本无法立足。

二、正确对待意识形态终结论,树立科学的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思想

(一)意识形态终结论是一定时期、一定社会群体利益的反应

意识形态终结论的产生和发展都有其历史根据,它是一定时期、一定社会群体利益的反应。虽然它妄图颠覆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的阴谋是值得批判的,但它从一个层面也提醒了我们加强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理论教育的重要性,有时从课本上学了多年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到社会上可能通过一两个事件就被冲垮。可见,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工作的紧迫性和曲折性。不仅要从战地上保证马克思主义理论占主流,还要从战术上加强对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宣传。

(二)意识形态终结论是一种以人文社会科学为背景的哲学

意识形态终结论虽然错误地借用了精神分析学派的方法,简单肤浅地批判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理论,但是其作为一种思潮,也是一种以人文社会科学为背景的哲学。不论是20世纪50出现的意识形态终结论,还是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出现的以福山、亨廷顿等为代表的改良了的意识形态终结论,它们都有自己的理论根基。

(三)意识形态终结论有其自身的价值追求

意识形态终结论也并非无稽之谈,有其自身的价值追求。意识形态终结论思潮作为冷战思维的结果,反映出西方后翼思想家对社会中一系列的理论和实践问题思考的结果。随着福利国家、社会分权、混合经济体系和多元政治体系的出现和发展,意识形态终结论者更接近于趋同论,希望东西方减少差异,最终能走向统一。(作者单位:天津师范大学)

第6篇:意识形态范文

到底该怎样理解和面对意识形态呢?英国新马克思主义者特里·伊格尔顿在一九九o年出版了《审美意识形态》一书之后,一九九一年又出版了《意识形态简论》一书,企图“清理附着在这一概念之上的一些混乱”(《意识形态简论》,第221页,以下仅注页码)。

伊格尔顿认为,“意识形态”的原初意义指的是对人类思想的科学研究(有后缀-ology为证)。但是,很快这个词就用来指既定的思想和体系自身了。因此,说谁谁是意识形态论者,那么,很少是指他或她是思想的分析和批判者,更多的是指他们是某种特定思想的阐述者。这一概念的最初“发明者”,也许该是拿破仑时代的安东尼·德拉图·特拉西,这位贵族出身的知识分子在狱中酝酿了“思想科学”雏形。伊格尔顿说,“‘意识形态’是产生于一种完全意识形态化的情形之下:与恐怖时期非理性的残暴相反,属于理性政治学。”(第66页)它的建立是要把神学从作为一切科学的女王的地位上驱逐出去,建立思想自身的统一性,从而自下而上地重构政治学、经济学和伦理学,重新认识从简单的感知过程到崇高的精神领域的一切事实。WwW.133229.cOm例如,特拉西认为,私有财产就是建立在“你的”和“我的”二者的区分之上的,而这可以在关于“你”和“我”的对立中寻到踪迹。也就是说,思想在这个意义上具有自身的规则,循其踪迹,可以找到发生与发展的根源。而特拉西则称自己是“思想科学的牛顿”,企图通过“意识形态”来揭示这种规则或规律。很明显,这具有极强的启蒙主义色彩。

但是,很不幸,这位反对神学迷信企图为法兰西社会重建提供理论之翼的知名哲学家,很快就黯然失色了。理由很简单,拿破仑后来拒绝革命的启蒙思想,空想家(ideologues)之名被加在了特拉西们的头上。皇帝声称,这些学院派的空想者必须由科学家、学者降级为宗派分子和颠覆破坏分子。由此,这位由雾月政变的领袖进而登上皇帝宝座的革命家,终于发动了一场“文化大革命”,“意识形态”不复思想科学矣!在波拿巴·拿破仑看来,特拉西们在一个孤立的自我封闭体系中寻求理性法则的企图,像精神病人所为,脱离了活生生的现实,并实际上曲折地否定了政治权力的绝对权威。所以,“意识形态”就渐渐地不再意指怀疑论的科学唯物主义,而指抽象的、脱离实际的思想观念。今天,当我们重新回顾“意识形态”是怎样由一个“冷血知识分子”(马克思语)所认为的纯粹精神的范畴,而被统治者宣称为异端时,反讽意味不难见出:拿破仑也许并不自知,他所使用的批判的武器,却正是时至今日仍在使用的意识形态策略。而也正是从拿破仑开始,意识形态概念不再只是思辨的范畴,它已进入了社会历史运作范围内,统治思想对非统治思想的归化和统辖成了意识形态的一种类型。

伊格尔顿归纳出了特拉西以来,人们对意识形态所下的十六种定义。(第1——2页)这十六种定义,我们又可粗略归纳为这样三个方面:第一种观点认为,意识形态即是指社会特定团体的信仰或观念或者这些信仰和观念的生产,它是在一定社会利益刺激下形成的思想形式或具有行动导向作用的话语;而第二种观点则认为,意识形态主要指作为一个整体的社会权力的生产所形成的思想观念;第三种观点有所不同,它认为,意识形态是必不可少的中介,通过这个中介个体可以感知“它”所存在的世界,并激活个体与社会结构的联系。在这样三个主导性的观点统摄之下,各种流派各个理论家的观点各不相同。比如,同是主张意识形态即特定集团的观念形态,但有人特指错误观念形态,有人却指正确的或一般的观念形态。在伊格尔顿眼中,卢卡契就赋予了意识形态以其新的不具贬义的内涵。之所以这样说,是因为卢卡契秉承了第二国际的思想传统,否定了思想和存在之间机械“反映”和“对应”的关系,从而将他的意识形态理论建立在了新的哲学基础之上。卢认为,科学、真理和理论,并不是与意识形态严格对立的概念,相反,它们是特定阶级意识形态的表征,也就是说,意识形态不是错误意识。错误意识指的是思想的不正确,但是,意识形态特别是资产阶级意识形态却不是因为它不能与社会现实相对应,也许它恰恰是很好地反映了所处其中的现实的。只不过,它不能改变错误的现实,因而也不能以正确的意识来表现正确的现实。所以,意识形态相对的方面或“他者”,应该是无产阶级所代表的“总体性”(totality),而它自身则是一种举隅法(synecdoche),从整体中只抽取了部分。换言之,在卢卡契看来,当意识形态达到了总体性也即转变成无产阶级意识形态时,它就是正确的思想观念了。这无疑是一个后马克思主义理论家对经典马克思主义关于意识形态思想的重新阐释。不过,这些观点同时又遭到了另一些后马克思主义者的反对,比如,法兰克福学派的阿多诺从后结构主义立场出发,视意识形态的对立面为差异性或异质性(heterogeneity),而不是卢卡契所谓的总体性。作为否定辩证法的坚决主张者,阿多诺认为,意识形态同化了这个世界,过分地将有差异的现象等同了起来。作为对这种同化的破坏,思想者必须具有否定和持异的力量。而艺术正是这样一种力量,因为它以差异的而非同一的方式来言说,从而反对那些“天衣无缝”的整体性并进一步肯定了审美领域。

这么说,并不意味各种定义的意识形态没有共通性。在伊格尔顿看来,一切意识形态均程度不同地具有六种主要的策略(strategies)。通过这些策略,一定社会力量的特定利益所标举的价值和意义,得以实现。这六种策略就是:一元化(unifying),实践化(action-oriented),合理化(rationalizing),合法化(legitimation)、普泛化(universalizing)和当然化(naturalization)。意识形态总是通过各种各样的方法和手段,使人们相信,这是一种唯一正确、可行的,并且是既合理又合法的具有普遍意义的,关于这个世界、关于某个社会的正确认识(这与阿尔都塞的神话说互相对照)。因而,人们情不自禁地接受并承认它。正像伊格尔顿所说的那样,“成功的意识形态常常被认为是呈现其自然而又自明的信念的,这些信念与一个社会的‘共识’等同了起来,从而没有人会设想它们可能是不时地具有差异性。”(第58页)这就是说,意识形态的魔法使我们潜移默化地成为其中的一个组成部分,甚至我们自己对此还一无所知。

这使人想起葛兰西的霸权(hegemony)理论和福科的权力话语理论。当然,就葛兰西而言,霸权和意识形态之间是有区分的。霸权应该指统治力量赢得认同和强制的方式,藉此,它取得了对被统治者的统治,这不仅存在于政治领域,而且存在于经济和文化领域,存在于非话语实践之中也存在于理论言说之中;然而,意识形态却不同,它特指在符号和意义制作的层面上一决雌雄的斗争方式,而对福科及其追随者来说,权力和权力话语并不仅仅与军队或者议会相联系,它是一种渗透性的、无形的强力的网络,将我们的微不足道的言谈、举止与之交织在了一起。对此,伊格尔顿指出,“如果权力像上帝一样万能,那么,意识形态这个词,就不再能特别地突出指任何事物,它就变成全然没有内容的了。”(第7-8页)

事实究竟怎样?意识形态已经早已被霸权或权力话语所取代了吗?意识形态已经还是并没有终结?

第7篇:意识形态范文

年初以来,我行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重要内容,列入党建年度工作要点,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一)强化组织领导。高度重视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落实工作、成立了以书记为组长,各党委委员为副组长,各管理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充分认识意识形态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守好意识形态工作“责任田”,高度重视意识形态工作,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综合目标考评中并认真落实党委书记意识形态工作述职制度,实行“一把手”负总责,班子成员各负其责,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辨析思想文化领域突出问题,分清主流支流,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中的苗头倾向性的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增强党员廉洁自律意识,做到有责必履,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狠抓作风建设,始终以“零容忍”的态度,不断增强党员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大力推广资源利用厉行节约机制,进一步加强中心组学习管理。 

(二)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一是落实党委(支部)书记讲党课制度,行党委成员模范践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创新理论,以身作则,率先垂范,积极打造意识形态工作队伍,领导干部带头开展上党课活动,扎实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行党委书记带头,班子全体同志均为部门、机构开展了主题党课,将意识形态工作做为重要内容贯穿于党课中。各支部认真开展主题党日,落实三会一课,固定学习日,抓好全体干部职工学习“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制度化常态化,提出理想信念教育,提高政治鉴别力。同时,充分利用网站、主流媒体积极开展行内外宣传活动动态和好的做法,播放宣传标语等形式,广泛动员干部职工积极主动地参与文明创建活动,提升了干部职工的参与热情,为全体职工提供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创新活动方式,多次举办党建知识演讲、竞赛提高了党员政治理论学习,提高了政治站位,将继续推进员工思想政治的进一步深入。

二是积极开展各类主题教育。开展了合规教育、警示教育、廉政教育、“非法集资教育”“扫黑除恶”教育、责任意识教育和忧患教育活动,增强了党员干部宗旨意识。

三是加强干部培训。采取“请进来”与“走出去”的方式,不断提升干部理论素养。近年分行积极聘请了党校教授、关于意识形态工作、宣传工作、舆情管控危机应对等方面工作为领导干部授课。三是抓好理论学习,严格落实“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制度,超前谋划,各支部不断开展各类主题教育,提高分行党员干部的党建知识理论水平,和政治敏锐性。四是突出党建载体,形成发展共识、积极开展党员活动,丰富活动方式,各支部组织党员开展了“徒步竞走”活动,参观红色展馆,组织了红色观影活动。通过这些活动,使员工提高了对意识形态工作的认识。 

(三)狠抓学习教育。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学习计划,及时传达学习各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认真学习党的精神及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一是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活动。积极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活动,不定期开展专题研讨交流,切实提高党员干部的廉政意识。同时围绕“坚持用新发展理念引领发展行动,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开展专题讨论,学习党章和党的纪律规定及党的光辉历史等知识。二是认真学习党的精神及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认真学习原文,悟原理,深入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精神,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从行动上真正理解党,推动党的政策落地生根。

(四)坚持正确舆论导向。一是加强舆论引导和舆论斗争。进一步唱响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大力宣传时代楷模、身边好人,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弘扬时代精神,增强宣传的吸引力和感染力。二是牢牢掌控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我行有管理员专门负责此项工作,严禁在QQ、微信负面消极的言论,低级庸俗的图片、视频。同时全体党员积极学习“学习强国”平台的相关内容,每周进行通报。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还存在一定不足需认真改正提高。

(一)认识方面存在不足。自上而下对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认识高度不足。班子对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进行了部署安排,但仍未达到中央与省委、总行党委对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认识高度。主管部门对干部员工思想情况了解不够全面深入,在意识形态方面的思想倾向,意识形态工作的真实态度等调查研究不够深入,缺乏深度掌控。个别党员干部对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认识模糊,对做好意识形态工作的主动性、针对性不够强。

(二)体制机制不足。抓意识形态工作的激励约束机制不完善。与中央与省委及制度建设要求比,在意识形态工作制度建设上还存在不足。部分激励约束制度不够完善,激励和促进作用不够明显,需进一步补充制定。

第8篇:意识形态范文

论文摘要:文学作为一种精神现象,它既有意识形态性又有审美性,是一种审美的意识形态。文学审美意识形态是有机的整体,是有着丰富的完整内涵的复合结构。从其性质上看,既有集团倾向性又有人类共通性;从功能上看,既有认识性又有情感性;从目的上看,既有无功利性又有功利性;从方式上看,既有假定性又有真实性。

文学是一种审美的意识形态,既有意识形态性,又有审美性。文学的意识形态性存在于文学的审美性中,而文学的审美性又总是表现一定的意识形态性,两者是辩证统一的,相互交织,相互渗透,共同形成一种新质——审美的意识形态。下面从几个方面说说它的辩证统一关系。

一、文学审美意识形态的整体性

文学是人类的一种社会的审美意识形态。这不是把文学看成“审美”与“意识形态”的简单相加,而是说“审美意识形态”是一个相对独立的系统。

所谓的“意识形态”是对各种社会意识形态的抽象,并不存在一种称为“意识形态”的实体。苏联著名“审美学派”的主将阿·布罗夫曾说过:

“纯”意识形态原则上是不存在的,意识形态只有在各种具体的表现中(作为 哲学 意识形态、 政治 意识形态、道德意识形态、审美意识形态)才会现实的存在。

我们须要注意的是:第一,意识形态都是具体的,而非抽象的。意识形态只存在于它的具体的形态中,没有一种超越于这些具体形态的所谓一般的意识形态。第二,所有这些具体形态的意识形态都各自是一个完整的独立的系统。意识形态对象的差异,导致它们在形式上的差异。这样不同的意识形态有了自己独特的内容与形式,并形成了各自独立的完整的思想领域。例如,西方的浪漫主义和批判现实主义,总的来说就是对于资本主义的政治秩序表示不满,对于在资本主义政治意识形态主导下的人性的丧失、人的异化、人的悲惨生存状况以及非人的生活环境等,进行“诗意的裁判”。在这种情况下,审美意识形态自身就成为一个独特的思想系统,它的整体性也就充分的显现出来。

二、文学审美意识形态的复合结构

文学的审美意识形态作为独特的思想系统,并非“纯审美主义”或“审美中心主义”。文学的审美意识形态总的说是一种复合结构。

第一,从性质上看,既有集团倾向性,又有人类共通性。

文学作为审美意识形态,的确表现出集团的、群体的倾向性,这是毋须讳言的。这里所的说的集团、群体,包括了阶级但又不止阶级。例如,工人、农民、商人、官吏、知识分子等,都是社会的不同集团与群体。不同集团、群体的作家由于所处的地位不同,代表着不同的利益,这样他们必然会把他们的不同集团、群体的意识渗透到文学的审美描写中,从而表现出不同集团、群体的意识和思想感情的倾向性。

但是,无论属于哪个集团和群体的作家,其思想感情也不会总是被束缚在集团或群体的倾向上面。作家也是人,必然也会有人与人之间相通的人性,必然会有人人都有的生命意识,必然会关注人类共同的生存问题。如果体现在文学的审美描写中,那就必然会表现出人类普遍的共通情感和愿望,从而超越一定的集团或群体的倾向性。

其实,在一部作品的审美描写中,往往既含有某个集团和群体的意识,同时又渗透了人类共通的意识。正是从这个意义上,我们说集团倾向性和人类共通性的统一,是文学审美意识形态的重要性质。

第二,从功能上看,文学审美意识形态是认识的,又是情感的。

文学是社会生活的反映,无疑包含了对社会的认识,这就决定了文学有认识的因素。即使是那些自称是“反理性”的作品,也包含了对现实的认识,只是其认识可能是虚幻的、谬误的而已。有的作品,其认识表现为对现实的批判解析,例如西方批判现实主义作品;有的作品则表现为现实 发展 的预测和期待,许多浪花漫主义的作品都是如此;有的作品看似十分客观、冷静、精确,似乎作者完全不表达对现实的看法,其实这些作品不过是“冷眼深情”,或者用鲁迅的话说“热到发冷的热情”。

但是,文学的反映包含的认识,又不同于哲学认识论上或 科学 上的认识。文学的认识总是以情感性评价的方式表现出来的,文学的认识与作家情感态度完全交融在一起。或者说,作者把自己对社会现实的情感性评价渗透在具体的艺术描写中,从而表达出自己对生活的看法和理解。在这里,认识与情感是完全结合在一起的。

那么,这样的认识与情感结合的形态,究竟是什么呢?黑格尔把它称为pathos,朱光潜先生译为“情致”。黑格尔说:

情致是艺术的真正中心和适当领域,对于作品和对于观众来说,情致的表现都是效果的主要来源。情致所打动的是在每个人心里都回响着的那根弦,每一个人都知道一种真正的情致所蕴含的价值和理性,而且容易把它认识出来。情致能感动人,因为它是人类生存中的强大的力量。

黑格尔的意思是,情致是两个方面的渗透,一方面是个体的心情,是具体感性的,是会感动人的;可另一方面是价值和理性,可以视为认识。但这两个方面完全结合在一起,不可分离,人们可以逐渐领会它,但无法用抽象的言辞来限定它。有人问歌德,他的《浮士德》的主题思想是什么,歌德不予回答,他认为人们不能将《浮士德》所写的复杂、丰富、灿烂的生活缩小起来,用一根细小的思想导线来加以说明。这些都说明文学的审美意识是认识与情感的交融,就像盐溶于水那样,无痕有味,很难用抽象的词语来说明。

第三,文学审美意识形态,从目的上看,既无功利性,又有功利性。

在文学活动中,无论作者还是读者,他们都无法达成实际目的,或者说无法获得实际的东西,譬如事物的有用性, 经济 、政治甚至情感的物化结果,有谁能够在文学作品中得到一个金币、一个官位或者一个真实的爱人呢?这是一个缥缈的虚幻世界,是无限美好的水中月镜中花。你只有用心灵、用想象才能获得那种超越世俗的情感与精神收获。在世俗的心态里,无论作者还是读者,都将离这个世界更加遥远,甚至与它毫无关系。

法国启蒙时代的思想家狄德罗说:

第9篇:意识形态范文

一、会议制度。文旅局每季度召开一次意识形态工作会议并研究部署意识形态工作,同时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

二、定期向上级汇报制度。文旅局每季度向区委宣传部汇报一次意识形态工作,每半年分别向区委报送一次意识形态工作情况。

三、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重要内容制度。各班子成员应当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级党组织领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

四、研判和通报制度。意识形态工作领导组每季度研判一次意识形态领域形势,每半年通报一次意识形态领域情况。意识形态工作领导组要建立研判机制,组织好分析研判工作,研判情况及时向区委宣传部报告。

五、信息报送制度。全区各级党组织每季度向区委宣传部报送意识形态工作有关情况,包括工作进展、突出问题、制度建设、追责问责等方面,遇重大情况随时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