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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筹建工作总结精选(九篇)

公司筹建工作总结

第1篇:公司筹建工作总结范文

Abstract: With the continuous development of market economy, the diversification development of construction industry makes the construction numbers increase gradually. Construction companies is one of the leading industries of paying taxes. Therefore, the reasonable tax planning is important for the increasing of enterprise profitability and competitiveness.

关键词:纳税筹划;建筑;企业

Key words: tax planning; construction; enterprise

中图分类号:F27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311(2011)03-0016-02

0引言

所谓纳税筹划就是在不违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会计政策的原则下,综合应用会计、税法和财务管理等方面的知识,尽最大努力降低企业的税收成本。纳税筹划是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内容,优秀的纳税筹划方案往往能直接为企业创造利润。结合我国法律法规和牡丹江建筑企业的现状,归纳建筑企业的纳税筹划方案如下:

1积极利用承包、分包合同进行筹划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建筑业的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或转包给他人的,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人或转包人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工程承包公司承包建筑安装工程业务,如果工程承包公司与施工单位签订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无论其是否参与施工,均应按“建筑业”税目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如果工程承包公司不与施工单位签订承包建筑安装工程合同,只是负责工程的组织协调业务,对工程承包公司的此项业务则按“服务业”税目5%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工程承包公司对工程的承包有两种形式。第一种形式是由工程承包公司同建设单位签订承包合同,然后将设计、采购等各项工作分别转包给其他单位,工程承包公司负责各个环节的协调与组织。如工程承包公司自身没有施工力量,或者自身虽有施工力量,但不参与该项目的施工,将所有设计、采购、施工等项业务全部转包给其他单位,自身只从事协调或组织工作;有的自身有一定的施工力量且参与了该项目的施工,但仍将其中大部分施工任务转包给其他单位,工程承包公司的收入主要是总承包金额与分包金额之间的差额。第二种形式是工程合同由施工单位同建设单位签订,工程承包公司负责设计及对建设单位承担保证,并向施工单位按工程总额的一定比例收取管理费。

对于第一种形式,即工程承包公司作为工程总承包人同建设单位签订合同,无论其是否具备施工力量,是否参与工程施工业务,对其取得的全部收入,按建筑业税目征收营业税,而不按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对于第二种形式,即工程承包公司不作为工程总承包人,不与建设者签订工程承包合同,而仅作为建设单位与建筑企业的中介人,无论工程承包公司是否具备施工力量,一律按“服务业”税目中的“服务”项目征收营业税。

以上两种形式之间,适用的营业税税目和税率不一样,营业税税负也不一样。获取中介费收入的营业税税负重于获取承包收入的总承包单位的税负。然而,这两者之间是可以转换的。应该说,建筑企业以其资力和实力获取工程承包资格,再部分转包给其他施工单位,具有中介性质,如果中介方也具有施工能力和施工资格,就应该尽力避免中介收入,或者将中介收入转化为承包收入。

如某工程承包总公司通过竞标,向业主承揽了一项价值1亿元的建筑安装工程(其中电梯等设备由业主提供,金额为4000万元),工程承包总公司又将该工程以5000万元(不含设备价值4000万元)的价格分包给甲工程公司施工。工程承包总公司与业主签订了工程总承包合同,同时又与甲工程公司签订了分包工程施工合同。在签订上述两份合同时,涉税事项如下:

①由于电梯等设备由业主提供,投标时就明确为4000万元。因而总承包公司与业主签订的总承包合同金额为6000万元,电梯等设备价值不包括在该合同内。这样总承包公司可节税:

营业税4000万元×3%=120万元(其它税金不计,下同)这是符合税法规定的:从事安装工程作业,凡所安装的设备的价值作为安装工程产值的,营业额包括设备价款,不作为安装产值的,营业额不包括设备价款。

②总承包公司与甲工程公司签订施工合同金额为5000万元。总承包公司涉税处理有两种选择:

A按建筑业征税:1000万元×3%=30万元

B按服务业征税:1000万元×5%=50万元

按A方案可节税20万元。这是由于:工程承包总公司与甲工程公司签订了施工合同,就应按建筑业征税。税法规定:建筑安装工程实行转分包形式的,总承包人以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人的价款后的余额作为本企业的计税营业额。

从上述可以看出,总承包公司通过筹划可节税140万元(120万+20万)。同理,甲工程公司如果将部分项目(如安装作业、装饰等)分包给其它施工单位施工,也有筹划空间。

2科学利用营业额项目进行筹划

由于营业税的计算公式是:应缴营业税=应税营业额×税率,各个行业(包括建筑企业)利用税率进行纳税筹划的空间相对较小,所以,营业额的确定是决定营业税税负大小的关键因素,要降低营业税的税负,最直观的方法就是降低应税营业额。利用营业额进行营业税的纳税筹划也能起到比较好的效果。

2.1 降低材料费用

根据税法规定,建筑企业从事建筑、修缮、装饰工程作业,无论怎样结算,营业额中均包含工程所用原材料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也就是说,无论是包工包料工程还是包工不包料工程,营业额均应包括工程所用的原材料及其他动力的价款。所谓包工包料,是指建设单位不负责供应材料,而由建筑企业自行采购并进行施工的工程,这种承包方式取得的收入包括料、工、费的收入;包工不包料,是指建筑材料由建设单位提供,建筑企业只负责施工的工程,这种承包方式取得的收入,没有材料部分,只有人工费收入。包工包料工程和包工不包料工程的最大区别在于是否将材料的供应纳入建筑企业的施工过程中。一项工程使用同样的原材料,由于材料的供应渠道不同,建设单位一般是直接从市场上购买,价格较高,这必然会使建筑企业的计税依据较高,而建筑企业则可以与材料供应商建立长期合作关系,由于利益上的原因,供应商往往可以给予比较优惠的价格,这样就可以降低计入营业税计税依据的原材料的价值,从而达到节税的目的;另一方面,由于建筑企业作业具有一定的相似性,所消耗的原材料也具有一定的重复使用的可能,如果企业通过精打细算,严格控制工程原材料的预算开支,提高原材料及其他材料的使用效率,做到一物多用或者在多项工程中重复使用,也可以降低工程材料、物资等价款,从而减少应计税营业额,达到营业税的节税目的。

2.2 降低安装工程的产值

根据税法规定,从事安装工程作业,凡所安装的设备的价值作为安装工程产值的,营业额中应该包括设备的价款。安装企业在从事安装工程作业时,应尽量不将设备价值作为安装工程产值,可由建设单位提供机器设备,建筑安装企业只负责安装,取得的只是安装费收入,使其营业额中不包括所安装设备的价款,从而达到节税的目的。

3利用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进行筹划

同一笔税款,尽量延迟交付可以取得资金的时间价值,这些资金暂时留在企业里,可以减轻企业流动资金短缺的压力,或者可以减少企业在银行等机构的贷款,减少财务费用。所以,利用税法关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规定,合理选择对本企业有利的结算方式,将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尽量往后推迟,也是一种重要的纳税筹划方法。另外,由于建筑企业作业周期长、耗费资金大,所以很多建筑企业都采用预付工程款、分期结算等方式,纳税时间的选择对建筑企业则显得尤为重要。

营业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建筑企业适用的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具体规定为:①一次性结算价款的工程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实行合同完成后一次性结算价款办法的工程项目,其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施工单位与发包单位进行工程合同价款结算的当天。②平时预支、月终结算或竣工后结算款项的工程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实行旬末或月中预支、月终结算或竣工后结算办法的工程项目,其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月份终了与发包单位进行已完工程价款结算的当天。③分阶段结算价款的工程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实行按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结算价款办法的工程项目,其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各月份终了与发包单位进行已完工程价款结算的当天。④其他方式结算价款的工程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实行其他结算方式的工程项目,其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与发包单位结算工程价款的当天。

根据以上规定,建筑企业收到预付备料款和预收工程款时不是建筑企业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这就为建筑企业进行营业税的纳税筹划打开了方便之门。建筑企业在选择结算方式时,在保证款项按期到账的前提下,应尽量不将预收款的时间作为结算时间,而将结算时间往后推迟,从而达到使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推迟的目的。

4利用合作建房进行纳税筹划

合作建房,是指一方提供土地使用权,另一方提供资金,双方合作,建造房屋。合作建房有两种方式,即纯粹“以物易物”方式和成立“合营企业”方式,两种方式中又因具体情况的不同产生了不同的纳税义务。在这种情况下,纳税人只要认真筹划,就会取得很好的效果。

如甲、乙两建筑企业合作建房,甲提供土地使用权,乙提供资金。甲、乙两企业约定,房屋建好后,双方均分。完工后,经有关部门评估,该建筑物价值1000万元,于是,甲、乙各分得价值500万元的房屋。

根据上述通知的规定,甲企业通过转让土地使用权而拥有了部分新建房屋的所有权,从而产生了转让无形资产应缴纳营业税的义务。此时其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营业额为900万元,因此,甲应纳的营业税为500×5%=25(万元)。若甲企业事先进行纳税筹划,则可以不缴纳营业税。

具体操作过程如下:甲企业以土地使用权、乙企业以货币资金合股成立合营企业,合作建房,房屋建成后双方采取风险共担、利润共享的分配方式。现行税法规定: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的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由于甲向企业投入的土地使用权是无形资产,因此,无需缴纳营业税。仅此一项,甲企业就少缴了25万元的税款,从而取得了很好的筹划效果。

5建筑企业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

建筑企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基本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5%,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后确定,企业利润总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利润总额=营业利润+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营业利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资产减值损失+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损失)+投资收益(-投资损失)

建筑企业营业利润包括工程结算利润、产品销售利润、劳务作业利润、材料销售利润、多种经营利润和其它业务利润(包括技术转让利润、提前竣工投产利润分成收入等)。

建筑企业企业所得税筹划重点在于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而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关键在于正确计算企业的收入、费用、资产的价值和亏损的弥补。合法扩大费用支付,减少收入费用差额,主要筹划策略有:

①在收入额的确定上遵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在一般情况下,应以产品或商品已经发出,工程已经交付,服务或劳务已经提供,价款已经收讫或者已经取得价款的权利为原则,确定收入的实现。但是,当企业所承担的施工工程和提供的劳务,持续时间超过一年的,可以按完工进度或完成的工作量确定收入的实现,这样,为企业纳税筹划提供了可能,企业可确定合适的收入实现时间,实现节税的目的。

②固定资产折旧的纳税筹划。固定资产的价值是随着实体的磨损而逐渐转移的,因此,只能以折旧形式分期列入成本费用。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主要有两种:一种是直线法,包括平均年限法和工作量法;另一种是加速折旧法,包括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企业采用不同的方法,每年计提的折旧额也不一样。由于固定资产计提的折旧一般会转移到产品的成本中去,或作为管理费用和销售费用直接抵减应纳税所得额,因此,如何对折旧费用进行筹划与安排,是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的一项重要内容。使用直线法计提折旧,每年计提的折旧额相同,比较均衡;而使用加速折旧法则前期计提的折旧相对较多,后期相对较小,由于在前期将大部分的折旧已经列支或转移到产品的成本中了,这样就可以使企业获得延期纳税的好处。

③选择不同销售方式的筹划。产品销售方式有现金销售、预收货款销售、托收承付或委托收款、委托其他企业代销、分期收款等,不同的销售方式对应不同的收入确认时间。由于产品在销售过程中,企业对销售方式有自由选择权,销售方式不同,往往适用不同的税收政策,这就为利用不同的销售方式进行纳税筹划提供了可能,而企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确定取决于销售收入的实现时间,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早晚又为利用税收屏蔽(延迟纳税)提供了筹划机会。

④利用企业坏账损失处理方法进行企业所得税筹划。税法及现行财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均规定,企业可以选择备抵法(即计提坏账准备金法)或直接冲销法(即不计提坏账准备金法)处理企业的坏账损失。不同的坏账损失处理方法对企业的应纳所得税额的影响不同。一般情况下,选择备抵法比直接冲销法可以使企业获得更多的税收收益。因此,企业选择备抵法处理坏账损失,可以增加当期扣除项目,降低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从而减轻企业的一部分后移,使企业获得延迟纳税和增加企业营运资金的好处。

纳税筹划是企业的权利,市场经济不断推进建筑行业的多元化发展使得建筑企业的施工项目逐渐增加,合理地纳税筹划,对于提高企业利润水平和竞争能力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对于企业来说,依法纳税是企业应尽的一项基本义务,同时不需要缴纳比税法规定的更多税收是纳税人的基本权利。

参考文献:

[1]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税法[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10,3.

[2]许瑜蓉.浅议施工企业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筹划[Z].2007,3.

第2篇:公司筹建工作总结范文

关键词:税务筹划;公路施工企业;应用;策略

公路施工企业是指从事公路、铁路、桥梁等土木工程生产的企业。根据税法规定,公路施工企业的税负有财产税、营业税、所得税等,其主要税负是营业税和所得税。公路施工企业的生产经营具有生产周期长、“订单”式作业、受业务量的制约、各年度盈利水平往往不够均衡等特点。因此,跨期确认收入与费用、合理安排工程项目及其进度是影响施工企业纳税筹划的主要因素。企业应结合会计政策的选择进行税务筹划。

一、税务筹划基本理论

(一)税务筹划的合法性

税务筹划是指企业在法律规定许可的范围内,运用一定的方法和策略,对经营活动和财务活动中的涉税事项进行筹划与安排,以最大限度减少自身的纳税支出,达到经济利益最大化的经济行为。税务筹划与偷税、漏税有着本质区别,税务筹划是在合法的原则下进行的,充分利用税法中固有的起征点、税率、税目、税收优惠政策等对纳税人的筹资活动、投资活动、经营活动等进行巧妙安排,以达到在合法前提下少缴或不缴税及优化税负成本结构等目的。而偷漏税是一种违法行为,是企业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或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故意少缴或不缴应纳税款。随着税收监管力度的加大,简单化的偷逃税款行为风险越来越大,也越来越没有生存空间。而税务筹划是在守法的前提下的理财行为,在未来的企业管理中,地位将会越来越重要。

(二)税务筹划应遵循的原则

1.合法性原则

在税务筹划中,首先应该严格遵循合法性原则。公路施工企业必须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税务筹划,并在遵守合法性原则的条件下,随着政策和经济环境的变化及时调整税务筹划策略。最常见的、最有文章可做的是各种税收优惠政策,如经济特区和高新技术开发区的优惠政策,西部大开发和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有关优惠政策等。

2.稳健性原则

一般来说,纳税人的节税利益越大,风险也就越大,各种节减税收的预期方案都有一定的风险,如法律风险、税制风险,市场风险,利率风险,债务风险等。税务筹划应该在节税利益与节税风险之间进行的必要的权衡,以保证能够真正取得财务利益。

3.专业化原则

税务筹划是一项高层次的理财活动,要求的专业素质较高。从事税务筹划的人员不仅要精通与税收有关的法律法规,而且还要具备财务、金融、统计、数学、贸易等各方面的知识,并且熟悉企业所在行业的环境和企业内部业务情况,在符合企业长远利益和当前利益的情况下,制定实用、灵活的税务筹划方案,为企业争取到最大的外部发展空间。

4.成本效益原则

税务筹划的目的是使企业获取最大利益,如果通过税务筹划产生的收益小于为此发生的成本,筹划就失去了意义。所以,无论由自己内部筹划还是由外部筹划,税务筹划应该要尽量使筹划成本最小。

二、公路施工企业税务筹划的必要性

(一)降低公路施工企业的税负成本

近年来,各地方税务机关采取定率随征和委托代扣代缴等方式,不断加大对建筑业的税收征管力度,同时还存在重复征税问题,使得建筑施工企业的税收负担不断增加。而现行的税收法律体系在短时间内又不可能有所改变的情况下, 通过纳税筹划, 实现税负的减轻, 是企业的唯一选择。

(二) 规避涉税风险

依法纳税是每个纳税人应尽的义务,偷税、漏税则要受到法律制裁。很多公路施工企业怕税务机关查帐,就是因为不知道自己该交多少税,是否合理合法,一旦税务机关查出问题,给公司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因此,必须加强企业的纳税筹划,在业务过程中注意税收问题,才能避免税收风险。

(三)增强财务管理的需要

应该怎样交, 要看业务怎样做。不同的业务过程,产生不同的税收。尤其在当前,公路施工企业竞争激烈,承揽到的施工任务,相互压低报价、垫资施工的现象非常普遍,致使企业资金紧张,利润微薄,为追求企业价值最大化,涉税事项的管理已经成为增强企业财务管理质量的“必修课”。

三、税务筹划在公路施工企业的应用策略

税收是根据企业的经营行为而发生的。而我国一些公路施工企业认为缴税是财务部门的责任,缴多缴少是会计核算上的问题。税务部门不会完全依赖企业的账目去征税,而是根据企业经营签订的相关合同或证明来确定业务发生额,这就要求企业财务部门在提高自身业务水平的同时参与经营管理,站在全局的高度应用一定税务筹划策略对涉税事项进行统筹谋划。

(一)工程承包应尽量采取包工包料方式

公路施工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缴纳税收中,营业税是其中一种主要的税收。施工企业应与建设单位签订包工包料的工程承包合同。因为建设单位一般是直接从市场上购买材料价格较高,这必然使施工企业的计税依据较高,而施工企业则可以与材料供应商建立长期合作关系,获得比较优惠的价格,这样就可以降低计入营业税计税依据的原材料的价值,从而达到节税的目的。

(二)签订合同时注意方式的选择

1.签订总分包合同,避免签订承包合同

根据营业税条例的规定,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征税,工程分包的,分包单位承担的营业税由总包单位代扣代缴,总包单位按工程总结算值扣除分包值后的余额缴纳营业税。例:甲工程承包总公司通过竞标,向业主承揽了一项价值3000万元的公路工程,甲公司又将该工程以2000 万元分包给乙工程公司施工。甲公司与业主签订了工程总承包合同,同时又与乙公司签订分包工程施工合同。甲公司涉税处理有两种选择:一是双方签订建筑施工合同,即按建筑业征税,则营业税=(3000-2000)×3%=30 万元;另一选择是签订承包合同,则应按服务业征税营业税=(3000-2000)×5%=50万元。显然按方案一可节税20万元(假设其它随征税一样)。

2.能签订建筑安装合同的不要签订劳务分包合同

随着施工企业竞争的加剧,有些企业的施工任务不足,有些设备闲置,为了提高设备的利用效率,可以利用闲置设备去分包其他企业的施工任务。而签订经济合同时,要注意签订合同的类型不同,征收的税率是不同的。如根据对工程承包公司与建设单位是否签订承包合同将划分为营业税两个不同的税目。建筑业适用的税率是3%,服务业适用的税率是5%。如当签订劳务分包合同时按建筑安装税率3%征收,当签订机械租赁合同时按租赁业5%征收(假设其它随征税一样),所以应尽量签订劳务分包合同。

(三)纳税时间的确定

公路施工企业缴税的一个特点是本期收入和成本的确定时间与金额具有可调节的余地。税款延迟交付可以取得资金的时间价值,减轻企业流动资金短缺的压力。利用税法关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规定,合理选择对本企业有利的结算方式,将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尽量往后推迟, 也是一种重要的税收筹划方法。如《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建造合同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确认合同收入的同时要计算营业税及附加,建筑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比较复杂。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把握好营业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避免提前纳税。

另外,由于施工企业作业周期长、耗费资金大,所以很多施工企业都采用预付工程款、分期结算等方式,纳税时间的选择对施工企业则显得尤为重要。如企业所得税采取按年征收、分期预缴、年终汇算清缴的征管办法。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企业预缴中少缴的税款不做偷税处理。而且根据《企业会计制度》和《建造合同准则》,施工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确认合同收入与费用。据此,企业在前三个季度尽可能地少确认收入,可以延缓支付所得税,从而减少资金压力,节约资金成本。

(四)利用固定资产折旧政策进行筹划

税法赋予了施工企业折旧方法和折旧年限一定的选择权。因此,在施工企业可以选择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加速折旧,可以摊销更多的折旧费用。这样,企业可以及时将折旧费用计入成本,减少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不仅可以缩短固定资产的投资回收期,加快企业的资金周转,还能够将收回的资金用于扩大再生产,获得资金的时间价值。

(五)利用集团的优势进行合理的税务筹划

现在很多公路施工企业是集团性质,可以利用本企业的集团优势进行利润和费用的税务筹划,如企业集团可以将利润高的施工任务分配给企业所得税率低的子公司或分配给处于亏损期的子公司施工,利用子公司的不同税率或利润弥补亏损的政策,达到降低整个集团公司税负的目标。税法规定,企业集团总部为其下属公司提供服务,有关的管理费用可以分摊给下属公司。因此,集团公司可以给税率高的子公司或盈利多的子公司多分配管理费用,税率低或处于亏损状态的子公司少分配管理费用,达到降低企业整体税负的目的。

(六)利用设立下属结构进行合理的税务筹划

企业的从属机构主要包括子公司、分公司和办事处。由于公路施工企业地点经常处于流动状态,当企业去异地从事经营活动,可以选择建立从属机构,利用国外或外地所得税、营业税的差异来达到税收筹划的效果。如在异地项目有可能亏损时,应采用分公司或者办事处形式,其亏损用总公司的赢利抵补,且可能降低适用税率。在预计赢利情况下,可采用子公司形式,使子公司的赢利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使用较低档的税率。

参考文献:

[1]金虹.施工企业纳税筹划思路与方法的探讨[J].长春工程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7 (4):42~43.

[2]王芸. 税务筹划的基本理论与应用[J].中国农垦 ,2008(9): 48~51.

[3]匡益元.浅谈施工企业纳税筹划[J].金融经济,2007(6):158~159.

第3篇:公司筹建工作总结范文

关键词:零风险;纳税;筹划;立体式

一、立体式”纳税筹划的策略

1.抓规范:编写《税务工作手册》,规范涉税业务流程

结合《税务工作手册》的编写和讨论,归纳出适应蚌埠供电公司实际业务、符合“三集五大”体系建设需要的涉税业务共四大类、141个流程, 填补了财务集约化环境下财税管理标准流程的空白。

2.巧筹划:深挖涉税政策内涵,提出合理筹划建议

多次将税务主管部门和高校财经教授“请进来”,研读涉税政策,根据电网企业的行业性质,定位重点关注的税种,收集相关涉税政策,提出适用于公司经营的筹划建议。

3.拉“红线”:集结涉税典型案例和备忘录,警示风险

对近年来内外部审计、同行业接受各项检查结果进行梳理,编写成深入浅出、通俗易懂的典型案例并集结成册,组织相关专职学习讨论。整理出《涉税检查及处理结果备忘录》,收录了公司近十年来各类纳税评估、税务稽查处罚结果和账务处理方式,一方面做好了备查备忘,防止出现交接不清、重复认罚的情况,另一方面利用其明确了操作“红线”,杜绝再犯。

4.勤自检:建立“零风险”自检体系,定期运行

以“涉税零风险”为目标,建立纳税筹划管理自检体系,涵盖了9个税种、3项基金以及发票管理等涉税业务各方面,在财务月结和年结等关键环节定期梳理,防范纳税风险。

二、立体式纳税筹划的主要做法

1.建立权责明确的纳税筹划组织体系

蚌埠供电公司纳税筹划工作由公司总经理直接领导;公司财务资产部牵头负责纳税筹划的组织、布置、监督、考核等工作;财务资产部税务管理专职负责纳税筹划的实施,并将结果向上级领导汇报。

2.构建“立体式”纳税筹划各环节

蚌埠供电公司积极探索“立体式”纳税筹划的有效载体和实现途径,经过近两年的探索和实践,逐步确立了一套工作思路,明确了“涉税零风险”的目标,制定了“抓规范、巧筹划、拉‘红线’、勤自检”的实施方案:

(1)编写《税务工作手册》,规范涉税业务流程

近年来,随着国网公司“三集五大”体系建设的不断推进,电网生产经营各环节进行了集约化管理、信息化建设,流程再造比率大,税务管控“短板”多。为使纳税筹划与前端业务有效衔接,打好“立体式”纳税筹划的基础,蚌埠供电公司以编写《税务工作手册》为契机,结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归纳整理出涉税业务共四大类、141个流程,填补了财务集约化环境下财税管理标准流程的空白。

(2)深挖涉税政策内涵,提出合理筹划建议

蚌埠供电公司多次将税务主管部门和高校财经教授“请进来”,研读涉税政策,提出适用于公司经营的筹划建议。

(3)集结涉税典型案例和备忘录,警示风险

①以例说理,是非明辩。蚌埠供电公司发动广大员工,通过书籍、网络搜集涉税典型案例,并择优评选,集结成《依法治企典型案例库-涉税篇》,以生动言辞、贴近实际的描写列示了日常工作中的税务风险,为干部员工敲响了警钟。

②备查备忘,昭示“红线”。蚌埠供电公司花大力气,整理出《涉税检查及处理结果备忘录》,收录了公司近十年来各类纳税评估、税务稽查处罚结果和账务处理方式,列示了涉税处罚事项、金额、处罚依据、金额出处、经办人、凭证号等详细信息,一方面做好了备查备忘,防止出现交接不清、重复认罚的情况,另一方面利用其明确了操作“红线”,杜绝再犯。

(4)建立“零风险”自检体系,定期运行

实现账目清楚、申报正确、及时足额缴纳税款,公司除利用省公司下发的《税收自查模版》定期自查外,还建立了纳税筹划管理自检体系,涵盖了10个税种、3项基金以及发票管理等涉税业务各方面,在财务月结和年结等关键环节安排专人逐项检查,防范纳税风险。

三、立体式”纳税筹划的实施效果

蚌埠供电公司经过对多年实践经验的归纳和总结,把“立体式”纳税筹划的实施效果归结为规范企业管理、减轻税收负担和实现“涉税零风险”三项功能,保证了企业“长治久安”。

1.规范企业管理

蚌埠供电公司实施“立体式”纳税筹划管理以来,通过“抓规范、巧筹划、拉‘红线‘、勤自检”四个手段的实施,夯实了管理基础、梳理了管理流程,提高了公司整体工作效率和效益。

2.减轻税收负担

蚌埠供电公司通过合理的纳税筹划建议,督促业务部门提高涉税筹划意识,加大了进项税抵扣比率;引导业务部门在预算、招标、采购等环节对符合优惠政策的企业进行倾斜,免抵了部分企业所得税;对符合条件的项目、资料积极向有关部门申请、备案并取得实质性进展。2012年,利用“用户移交资产免交企业所得税、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等优惠政策,减免企业所得税352万元。

第4篇:公司筹建工作总结范文

1、前期准备及专业设计阶段

2、系统设计安装阶段

3、装修装饰阶段

4、开业前筹备阶段

二、酒店筹建处组织架构

1、组织架构

2、筹建处人员编制

3、筹建处人员分工

4、建立筹建处各项管理制度

三、酒店筹建筹备工作总体计划表

厦门xx酒店的筹建筹备工作是一项极其繁杂、细致和专业性的工作,涉及专业设计、系统安装、装修装饰、设施设备诸过程;涉及消防、安全、卫生、环保、工商、物价等现行的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涉及业主、物业协调等各个环节。其筹建计划的周密性、总体设计的前瞻性、功能设置的特色性、区域布局的合理性、现场管理的科学性,是决定避免投资浪费,酒店工程质量优良,未来资源闲置最小化的关键所在。为创建一个厦门最具特色、有个性化、有文化内涵、有高品位的高端精品酒店。因此,特提出以下方案和建议:

四、酒店筹建筹备工作的主要阶段和任务:

酒店筹建筹备工作的主要阶段为:前期准备阶段、专业设计阶段、系统安装及装修装饰阶段、设施设备选型购买进场阶段、开业前筹备阶段。

1、前期准备及专业设计阶段:

主要任务:

(1)项目可行性报告及初步预算报告;

(2)设计单位邀请;

(3)平面设计方案审定;

(4)建设项目总平面图设计方案;

(5)确定装修工程方案及设计总图;

(6)项目投资评估概算;

(7)组建筹建班子及确定办公场所;

(8)筹建筹备费用报告。

2、系统设计安装阶段:

主要任务:

(1)各系统设计及施工;

(2)工程项目消防设计及施工;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

(4)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5)环保竣工验收;

(6)市政工程设施和园林绿化工程竣工验收;

(7)建设项目档案专项验收;

(8)系统工程竣工质量验收监督。

3、装修装饰阶段:

主要任务:

(1)装修设计邀请、装修公司邀请及选定;

(2)对装修公司进行考察;

(3)装修施工;

(4)大型设备及酒店用品配置、考察、选定、购置;

(5)大型设备及酒店用品配置进场;

(6)设备运行调试;

(7)装修工程验收。

4、开业前筹备阶段:

主要任务:

(1)《开业前的各项筹备工作及经营管理、营销战略方案》;

(2)《开业典礼筹备策划书》;

(3)《开业典礼场景布置策划方案》;

(4)《开业典礼程序》;

(5)《开业典礼公关活动方案》;

(6)《开业典礼酒店各部门工作安排》;

(7)《酒店经营预测及指标下达》;

(8)《酒店各项经营管理制度》;

(9)《人员招聘及岗前强化培训计划》。

五、酒店筹建处组织架构:

1、成立“酒店筹建处”,编制如下:

2、“酒店筹建处”人员编制:

人员编制本着“精简高效、专业性强、办事能力精明干练”的原则而制定。

总编制为:12人。具体人员分布如下:主任1名;副主任2名;项目部经理1名;工程师4名;财务人员2名;行政人员2名。

3、“酒店筹建处”人员分工:

人员分工本着“既明确分工,又团结协作,充分体现团队精神”的原则。

(1)主任全面负责酒店筹建工作,负责协调政府有关部门关系及筹建处各部门的工作关系;监督、检查筹建期间的各项工作进展和工作质量;总体控制资金运作和筹建费用支出;负责调配筹建处人员及选聘任用。

(2)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对主任负责并报告工作;副主任A主要分管项目部,分工负责工程技术、安全、质量等业务工作及协调施工现场、施工队伍的工作;副主任B主要负责酒店的可行性研究、功能设置及合理酒店筹建筹备的工作方案提要:主任全面负责酒店筹建工作,负责协调政府有关部门关系及筹建处各部门的工作关系;监督、检查筹建期间的各项工作进展和工作质量布局、酒店装修配套的预算、选型、购置、酒店开业前的所有筹备工作。

(3)职能部门经理在筹建处分管领导的具体督导下,负责本部门的工作,其它人员按岗位职责范围和筹建处管理制度团结协作、各负其责。

4、建立“酒店筹建处”各项管理制度和岗位职责范围。

六、酒店筹建筹备工作总体计划:

酒店筹建筹备工作总体计划表(仅编入主要内容)

序号 工作内容 完成时间 责任人 计划费用

1 项目可行性报告及初步预算报告

2 设计单位邀请

3 平面设计方案审定

4 项目总平面图设计方案

5 确定装修工程方案及设计总图

6 报批方案总平设计图

7 组建筹建班子及确定办公场所

8 筹建筹备费用报告

9 各系统设计

10 工程项目消防设计

11 初步设计审批

12 施工图设计

13 施工图审查

14 消防审核书

15 资质审查报批

16 监理单位的选定

17 项目投资评估概算

18 施工方案邀请

19 施工合同签订

20 办理开工手续

21 施工单位进场

22 质量监督申报表

23 项目开工备案表

24 环境评估及环境影响报告书

25 工程正式开工

26 供电手续办理

27 供水手续办理

28 通讯手续办理

29 有线电视手续办理

30 绿化施工许可证

31 绿化竣工验收

32 室外工程(道路、管网)质监申报表

33 室外工程施工许可证

34 室外工程开工备案

35 质监许可证

36 消防许可证

37 环保许可证

38 档案许可证

39 工程竣工验收及验收备案证明书

40 二次装修设计方案

41 二次装修预算书

42 消防审查

43 方案确定

44 大型设施设备选型、考察、预算

45 大型设备确定

46 安装公司确定

47 酒店用品选型、考察、预算

48 酒店用品确定

49 考察装修公司

50 装修公司邀请

51 装修公司确定

52 大型设备安装

53 装修公司进入

54 设备运转调试、验收

55 装修质量验收

56 酒店用品进入

57 编制《酒店开业筹备总体计划方案》

58 制定酒店经营管理方案

59 制定开业前营销计划及营销战略

60 酒店主要骨干招聘及员工培训计划

61 酒店员工招聘计划及招聘实施

62 酒店员工岗前培训

63 开业典礼筹备策划书

64 开业典礼场景布置策划方案

65 开业典礼公关活动方案

66 制定酒店各项经营管理制度

67 酒店经营预测及指标下达

68 开业前卫生清理工作

69 酒店各部门岗前演练、考核、整改

70 举办开业庆典仪式

说明:

- 酒店筹建筹备工作计划是按20**年5月30日各系统工程、装修装饰工程全面竣工的时间编制的;

- 酒店开业筹备工作,计划于20**年4月1日起为期2个月,20**年6月18日试营业;

- 酒店筹建筹备工作主要包括70项内容;

第5篇:公司筹建工作总结范文

关键词:集团公司;总公司;纳税筹划;差异;风险管理

新的发展环境下,伴随着税制改革的持续推进,我国的税收征管工作变得越发精细化,企业需要借助有效的纳税筹划,提高内部管理水平,降低自身税收负担,实现经济效益的最大化。对于不同的企业组织形式,我国税法在相关政策上有着不同要求,例如,集团公司和总公司在纳税筹划方面就存在一定的差异性,需要有关人员做好分析和研究。

一、集团公司与总公司概述

集团公司通常会建立多个子公司,每个子公司都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在独立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同时,也需要独立完成会计核算工作。子公司在需要设置独属于自身的组织机构以及管理制度体系,自主承担经营范围内的债务,财产相对独立。总公司设置的分公司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分公司的民事责任必须由总公司承担。相比较集团公司的子公司,总公司名下的分公司设立流程简单,只需要进行登记,办理营业手续即可,并不需要如同普通公司成立时一样进行层层审批,也不用设置复杂繁琐的决策机构,成本可以得到有效控制,不过与子公司不同,分公司通常无法享受所处区域内的税收优惠政策。

二、集团公司与总公司的纳税筹划差异

子公司和分公司不同的法律地位会对集团公司和总公司的税负产生直接影响,集团公司设置的子公司本身属于独立个体,需要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债务,除了与母公司的归属关系,基本可以看作是一个完整独立的公司,因此能够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可以从自身的税收特点出发,实施纳税申报工作;分公司则不同,其本身与总公司存在十分密切的联系,也适用统一的税收政策。集团公司与总公司在纳税筹划方面有着各自的优势,这里分别对其进行分析。

(一)集团公司纳税筹划优势一是所得税筹划的优势。第一,子公司在税收法律方面具备独立性,不同子公司适用不同的税率政策,当其税率低于母公司时,子公司可以享受自身所在区域的优惠政策,降低自身的纳税税率,减轻税负;第二,集团公司母公司和子公司都属于独立企业法人,纳税义务分离,可以借助转移定价、转移管理费用以及转移利息支付等方式来降低税负;第三,集团公司子公司经营的业务各不相同,公司盈亏状况也存在一定的差异性,而且不能进行合并纳税。针对这样的状况,集团公司在推动子公司之间盈亏抵补的过程中,应该在集团内部做好引导工作,鼓励盈利的子公司对亏损的子公司进行并购,这样一方面能够增加公司的资产规模,提升其核心竞争力,另一方面也能够通过利润来抵减亏损,降低所得税应纳税额。二是消费税筹划的优势。集团公司模式下,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子公司相互之间可以通过调整内部交易价格来降低公司整体需要缴纳的消费税。实际操作中,可以将产品销售服务单独出来,建立相应的销售子公司,这样当母公司将产品转移给子公司时,可以提前缴纳消费税,子公司如果将转移产品放入市场进行销售,不再需要缴纳消费税。集团内部的产品转移价格必然低于市场价,消费税税基小,需要缴纳的税额少,总公司与分公司之前的产品转移不用缴纳消费税,但是当分公司将产品对外销售时,需要以产品市场售价作为消费税税基,需要缴纳的消费税税额更大。

(二)总公司纳税筹划优势一是所得税筹划优势。总公司模式下,企业可对纳税进行合并申报,可以实现盈亏互抵,从而减少应缴纳的税额,以新成立的公司为例,若经过市场调研和预测评估,设置新的公司可能出现亏损,则应该采用分公司的形式,因为对于总公司模式下的分公司而言,即便因为经营不善或者其他状况出现亏损,也可以借此冲减总公司的所得税,对比子公司,分公司在亏损抵补方面更具优势。二是增值税筹划优势。总公司组织形式下,增值税筹划的优势比较明显,当总分公司处于同一地区时,可以对分公司进行统一的会计核算,总分公司内部的产品采购转移不需要进行增值税发票的开具,使得纳税筹划工作变得更加方便,更具优势。

三、集团公司与总公司纳税筹划风险管理

集团公司和总公司两种模式在纳税筹划方面可以说各有利弊,从企业的角度,应该将两种模式的税收优势进行综合考量,将公司建设成本、建设手续、利润分配、管理需要及行业状况等全部考虑在内。集团公司和总公司模式不存在优劣之分,当企业面对的外部环境不同时,适用的组织形式也会存在一定差异,因此,在对组织形式进行选择时,应该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一)强化风险意识以政策风险的防范为例,纳税人在开展纳税筹划的过程中,应该严格遵循税收法律法规的要求,强化风险管理意识,良好的风险意识能够使得纳税人充分重视风险管理工作,全面掌握税收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了解与企业发展密切相关的内容,同时也能够对企业的生产经营特点进行分析,在税收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选择最佳的纳税筹划方案。

(二)强化沟通交流经济新常态下,我国的税收法律法规呈现出了新的特点,要求纳税人做到与时俱进,不断学习新的法律法规知识,确保自身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在合法的基础上开展,避免涉税风险。同时,纳税人应该加强与所在区域税务机关的沟通和交流,及时了解税收政策的变化情况,把握税务机关的管理特点,提升纳税筹划工作的合法性及合规性,以此来实现对于法律风险和经营风险的有效规避。通过与税务机关的沟通交流,纳税人能够树立起良好的信誉和社会形象,及时根据税收政策的变化来对纳税筹划工作进行调整,降低政策风险发生的概率。

(三)关注税务税务机构专业素质高,能够帮助企业集团公司和总公司更好的控制纳税筹划风险,为企业提供更加丰富的税务信息,使得企业最大限度的获取节税收益。通过税务,公司能够将纳税筹划过程中的风险进行防范,通过风险规避、风险防控和风险转移等手段,降低风险带来的影响。

第6篇:公司筹建工作总结范文

“‘鹰联航空有限公司’的筹建工作已启动。如果一切顺利,我们将成为中国民航历史上首家民营航空公司。”鹰联航空公司筹备组曹宝泉的口气里透着兴奋。

鹰联此次率先拿到民航通行证让很多人感到意外,因为“鹰联航空”的出资者――广东英联通信公司是一家看似与“飞行”不搭界的通信公司。该公司注朋资金人民币2000万元,是广东最早的民营高新技术通信公司。

“实际上,说英联是这个行业的先行者未免言过其实,叫他们为幸运儿似乎更贴切一些。”上海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的高级工程师王鲁平说,“其实,早在2003年5月,香港就有一家明山项目公司开始为筹建拟议中的‘大众航空公司’与民航总局交流。但由于明山的身份是‘外资企业’,所以,进展没有英联迅速。”

业内人士指出,在国内组建一家航空公司须经历两道关口:一是经民航总局批准后开始筹建,二是筹建工作完成后正式申请运营许可证。无论从哪个操作层面上看,这都是个艰巨的工作。然而从一开始,“鹰联”就没想过和几个行业的“大佬“分食。鹰联航空把自己定位在支线航空公司的跑道上。之所以选做支线,是因为国内做干线的航空公司很多,而做支线的少,竞争对手少,相对来说,成功的机会更大

对于鹰联来说,支线其实就是廉价的代名词。廉价航空的概念最先在1978年由美国西南航空公司提出,当时,他们在航机服务中剔除了免费餐点等服务,从而使其最低票价仅为主流航空公司票价的1/5。

民航总局的有关人士指出:廉价航空在中国,特别是在西部的一些省份,会有很的大发展潜能。尽管各方面对“鹰联”的出世表示出极大的兴趣,但业内人士认为,从目前国内航空业政策面分析,“鹰联”要切实做到低成本运作仍有相当难度。“首先是飞机租赁价格能否降下来,其次是运行方面目前还看不到有倾斜政策,最后是航油的价格问题。支线盈利空间的大小,特别是季节性收入中有没有其他补充;客源情况怎么样,企业成本的监控能力如何。

现在,对于“鹰联”来说,最具难度的工作是准备一系列复杂的相关文件,包括可行性报告,验资报告,筹建负责人及飞行、维修主管人员的资质证明,投资方签订的协议、合同等。在收到这些材料并建航空公司的正式批件,之后才真正进入到筹备阶段。

第7篇:公司筹建工作总结范文

关键词:铁路运输企业;经营业务设计;纳税筹划;营改增

中图分类号:F293.3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5)20-0219-03

近2年来,铁路企业管理体制有了较大幅度的变革。运输组织方面,铁路实施了货运体制改革,实行了“门到门”送货,全程“一口价”收费。会计核算与税务管理方面,铁路企业实行了营改增的重大变革。虽然,变革后的铁路运输企业仍然实行汇总缴纳的方式,但从企业的角度看,为实现价值最大化,进行合理的纳税筹划非常必要。纳税筹划作为一种策划行为,在充分研究涉税业务的基础上,基于税收筹划的目标需求,从经营业务的源头开始设计,规划经济业务性质与经济业务流程,才能达到节税提高经济效益目的。

一、目前铁路运输企业在纳税筹划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税收筹划工作水平不高。税收筹划工作是一项经验性、知识性、灵活性高度集中的工作,需要经验丰富、知识面广、富有钻研精神的人员来完成。长期以来,由于铁路运输企业此项工作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铁路运输企业尤其是广大运输站段长期以来涉税业务较少,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纳税筹划整体工作水平较低。

2.税收政策应用方面被动接受铁路局的指导,灵活性不够。长期以来,铁路行业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全部汇总缴纳,基层站段更多的是被动记账,账面余额定期上转铁路局,实务中很少涉及纳税筹划工作,当然也就不可能有灵活性。

3.税收筹划工作中困难较多。突出表现在铁路点多线长,所跨地域广,各地税务机关的执法理念、执法水平、职业修养、道德素质有很大的差异,加上地域的限制,各地运输企业财务税务人员的水平也参差不齐,再加上各单位负责人的重视水平不同,给税收筹划工作的进一步开来诸多困难。

二、开展纳税筹划工作是形势需要,更是铁路运输企业进一步发展的迫切要求

1.开展纳税筹划是铁路建设资金巨额缺口的迫切要求。在“十二五”期间乃至更长的时期内,大规模的高速铁路及既有铁路建设仍将是我国扩大内需、拉动经济的主要措施,运营资金缺口每年将达到5 000亿元。对于企业来说,税负是实实在在的现金流出,但实现的利润并未全部取得资金流,而资金流是企业的血液,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往往比利润指标更重要。税收筹划工作的水平高低,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铁路建设资金供应。

2.开展纳税筹划是铁路运输企业内在发展的迫切要求。近几年来,大量高速铁路建成运营,给铁路企业带来了机遇也带来了挑战。众所周知,高速铁路技术标准高、建设周期长、造价巨额,运营初期因为通过车流达不到设计运量,初期经营较为困难,也是造成铁路全行业亏损的重要原因。进行纳税筹划,在严格遵守税法规定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发挥财务人员的能动性,向管理要效益,在当前尤为迫切。

3.开展纳税筹划是铁路企业改革发展的内在需要。近两年来,铁路运输企业先后进行了货运改革,实行“门到门”运输和“一口价”收费,对既有的铁路运输管理体制提出了新的要求。“营改增”改革后,铁路企业的纳税筹划工作尤为重要。

三、合理设计经营业务开展纳税筹划案例分析

1.案例背景介绍。为解决煤炭运输过程中扬尘带来的运输安全问题、环境污染和煤炭资源浪费,从2009年开始,铁路部门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应用煤炭抑尘技术,通过在货运装车线路沿线设立抑尘站点对运煤车辆进行抑尘喷淋作业,达到抑尘的目的。A铁路局作为煤炭运输大户,从2010年开始建设抑尘站点,开展抑尘喷洒业务。B公司作为A铁路局的全资子公司,负责A铁路局管内南区抑尘站点的建设和运营,是抑尘喷洒业务的实际操作主体。抑尘喷洒收入采取由A铁路局向客户代收的方式。经过3年的建设,截至2013年初共建成27个抑尘站点投入运营(当年无新增站点),此类固定资产账面价值达到5 000万元;2013年1―9月份平均每月喷洒量为500余万吨。按照约定单价1元/吨,A铁路局以代收代付的方式向A公司每月结算收入500余万元。这一业务经营结算方式在2013年4月底之前维持不变。

A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同时也是营业税纳税人。营业范围包括抑尘剂服务及销售、计算机及办公用品销售及售后服务、地热工程、变频及环保项目改造等;其中的抑尘喷洒业务收入适用于5%的营业税率。

2.铁路货运改革的影响与应对。2013年5月全国范围内实施铁路货运改革(以下简称“货改”),实行了“门到门”全程“一口价”收费,取消包括抑尘喷洒服务费在内的多项价外费用,全部统一到铁路运价中。这一改革措施对于B公司来讲,直接的影响是原有的结算方式失效,无法通过代收代付的形式获得收入;而直接向数量庞大的货主收费又不具备可操作性。此项业务若要继续运营下去,需要重新设计业务的结算方式。

为此进行以下分析,既然货改后抑尘喷洒费包含在运价内,那么,这种结果恰恰说明这部分收入实质上已经转化为A铁路局自身的正常经营业务收入。此时,代收代付方式丧失了存在的基础。但另一方面,这部分抑尘站点的资产所有权又属于B公司,那么,现在的问题就转化为B公司向A铁路局提供服务,而A铁路局再向客户提供服务。

沿着上述思路,同时兼顾纳税筹划的事前筹划原则,设计一套新的结算办法,通过确立A铁路局与B公司之间的资产租赁关系,并据此签定合同。即由A铁路局作为承租方,购买B公司抑尘资产使用权和相关设备维修劳务。这种做法的实质在于通过关联交易的方式置换出抑尘喷洒收入。

如此设计,B公司抑尘喷洒业务的经营内容和形式就发生了根本性变化,由原来单纯的营业税应税服务,转化为维修服务和资产租赁服务,构成了兼营行为。按照税法规定,纳税人兼营营业税应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否则从高计税。面对这种税收政策,若要保持B公司整体税负水平基本稳定均衡,不能只在账务处理上做文章,关键要将合同内容中有关租赁业务和维修业务的结算金额作出明确划分:收入总规模仍然维持每月500万元,维修费收入按每月30万元计算,其余470万元全部作为资产租赁费收入。这样,每月的实际税负是28.6万元(30×0.17+470×0.05),比之前的税负25万元(500×0.05)略有增加,但仍在可承受范围。这里的维修费定价的依据是,B公司设有一支专门负责维修抑尘设备的职工队伍,人数为35人,每月工资及附加费支出总额在30万元。

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影响及应对。按照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B公司所在地从2013年8月1日起全面实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改革(以下简称营改增)。经过税务部门摸底调查,B公司被认定为试点纳税人(一般纳税人)。由于其抑尘喷洒业务收入中绝大部分是以资产租赁费的形式实现的,恰好属于本次税改的影响范畴。根据《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的规定,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属于现代服务业,适用17%的增值税率。而B公司抑尘类固定资产中既包含有形动产,又包含不动产,同样也构成兼营行为,如果不能区分,也要从高计税。

仍然沿用事先筹划的原则,从经营业务的源头开始策划。

第一步,将抑尘类固定资产按照性质进行分类。根据法律规定,动产与不动产的划分,是以物是否能够移动并且是否因移动而损坏其价值作为划分标准的。动产是指能够移动而不损害其价值或用途的物。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若移动则损害其价值或用途的物。B公司的抑尘类固定资产组成中包括房屋、建筑物、储液罐、搅拌设备、固定喷洒设备、移动喷洒车等。除了移动喷洒车外,其余固定资产均附着于地上或房屋建筑物,不可拆除移动;且每一个抑尘站点都是单独设计、施工、安装,具有唯一性。例如,安装在线路上的固定式龙门喷洒设备,其几何尺寸是特定的,且只能在现有位置使用;再如,储液罐和搅拌设备都被固定安装在房屋内,尺寸和空间位置也均是特定的,无法移动。这样看来,B公司的抑尘类固定资产中仅有移动喷洒车可以认定为有形动产。

第二步,计算有形动产所占比例,确定合同结算的具体内容。B公司账面共有12辆喷洒车,账面原值600万元,占到此类固定资产总额的12%(600÷5 000),即有形动产占比12%,不动产占比88%。以此确定合同的内容:维修费用仍然定价为每月30万元,租赁移动喷洒车租赁价格每月56.4万元(470×12%),其余抑尘类固定资产租赁价格每月413.6万元(470×88%),3项合计仍为每月结算500万元收入。

第三步,依照税法条文,确定税负水平。根据财税[2012]53号《关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若干税收政策的补充通知》中规定,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以试点实施之前购进或者自制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试点期间可以选择使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适用3%的征收率。B公司的有形动产(12辆移动喷洒车)购置时点均在营改增试点时间(2013年8月1日)之前,适用上述条款。这样,B公司每月的抑尘喷洒业务税收负担为27.47万元(30×17%+56.4×3%+413.6×5%),比税改前负担减少1.13万元,比货改前税负增加2.47万元,基本保持平稳,达到了均衡税负的目的。

4.分析计算以上三种业务模式的税负水平。从表1对比可以看出,企业税收筹划的目的是取得企业整体利益的最大化。在进行税收筹划时,不能仅把目光锁定在某一个时期、某一个时点或是单位某一项发展指标上(如利润指标、财务比率等),而应根据企业的总体发展战略去选择有助于企业发展、能增加企业整体利益的方案,甚至有时还得为企业的整体、长远发展战略让路、全面筹划才能使企业长久受益。

纳税筹划对企业的经营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直接影响着企业的经济效益。“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从上述案例可以看出,在熟悉掌握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从业务源头开始进行纳税筹划,有针对性地设计业务流程,尤其是合同条款必须支持筹划的理念和筹划方案,达到合理节税,这样既可以取得税务主管部门的认可,也可以为股东提供更多地可供分配利润,还可以为企业节约现金流出,从而更好地将资金用于企业运转。

参考文献:

[1] 陈景,高学好.铁路运输企业的纳税筹划[J].铁道运输与经济,2010,(11):1-4.

[2] 刘秀玲.浅谈铁路多元经营企业纳税筹划[J].铁道运输与经济,2007,(4):56-58.

第8篇:公司筹建工作总结范文

【关键词】企业集团;管控模式;类型分析;策略方法

一、集团管控和管控模式澄清的重要性

集团管控是指大型企业的总部或者管理高层,为了实现集团的战略目标,在集团发展壮大过程中,通过对下属企业或部门采用层级的管理控制、资源的协调分配、经营风险控制等策略和方式,使得集团组织架构和业务流程达到最佳运作效率的管理体系。集团管控模式是指企业集团总部在管理下属企业中的定位,其具体体现在通过管控部门的设置、管控流程设计以及集团文化的传播来影响下属经营单位的战略、营销、财务、经营运作等方面的内容。

集团管控的重要性在于帮助集团实现价值最大化。从管控层面帮助企业制定和优化集团总体发展战略,围绕集团战略目标发挥总部的战略协同功能,审议和策划与之相应的各所属公司的发展规划和目标。从整合层面可以当好所属公司的后勤部,发挥整合协同功能,要对各项资源进行优化配置,给予所属公司最适合的服务。

集团管控模式澄清的重要性在于,首先,集团管控模式澄清有利于准确进行集团职能部门的职位评估;其次,有利于明确人力资源管控模式;第三,集团管控模式澄清直接关注到各二级公司绩效指标的设计。

二、集团管控中存在的问题

目前国内集团管控主要呈现出以下九大问题:

1、集团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治理运作僵化,缺乏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2、集团公司组织架构存在缺陷,总部管控能力无法发挥,集团“名称”和管理名存实亡;

3、集团总部组织结构和分、子公司的部门设置,不适应管控要求,或者效率太低;

4、总部与分、子公司的管理权责不清晰,母子公司的权限边界划分不清楚,总部空心化,服务化,缩减化,文职化;

5、分、子公司与母公司之间存在严重的利益博弈情况,不能形成战略协同,甚至集团无战略,沦为出资人

6、总部难以对分、子公司的运营实现(经营计划、资金管理、高级人事管理等)有效监控,子公司先斩后奏或一味被听命

7、母公司中央服务差,业务不增值,业绩管理弱,效益提升现瓶颈

8、事中控制多,事前事后控制少

9、跨行业,跨地域无力管控

三、企业集团管控模式类型分析

总部对下属企业的管控模式,按总部的集、分权程度不同而划分成财务管控型、战略管控型和操作管控型三种管控模式。

1、财务控制型管控模式

财务控制型模式是一种倾向于分权的管控模式,其基本特点是“甩手大掌柜”,即集团母公司只负责集团母子公司的财务和资本运营工作,不过多干涉下属企业的战略和业务发展以及人事管理工作。财务控制型管控模式使母子公司的产权关系明晰,分工明确,使管理工作相对比较简单。但这种模式也会使公司业务领域比较分散,往往很难形成强有力的竞争优势;不追求协同效应,很难发挥集团的整体效益等。

2、战略控制型管控模式

战略控制型是一种相对集权的管控模式,其基本特点是“抓大放小”,即集团母公司负责整个集团的战略规划、领导班子建设和绩效考核等重要工作。该模式要求子公司的重大决策必须与集团母公司和其他利益相关部门达成一致。战略管理协调功能执行得不好会造成母子公司矛盾;扁平化的组织架构应与相应的决策流程和母子公司的治理体系相结合才能发挥真正的作用等。

3、操作控制型管控模式

操作控制型管控模式,也叫经营控制型,是一种典型的高度集权管控模式,其基本特点是“一竿子捅到底”,即集团母公司负责全集团所有事情的决策,下面各子公司只负责执行。操作控制型管控模式更倾向于权利集中,这种模式会由于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问题而导致外行管理内行的现象,使集团总体发展方向受到影响。

四、某大型医药企业管控模式介绍

某大型医药企业管控模式采取的是战略管控与操作管控相结合的战略操作型管控模式。该企业是一个典型的多元化控股集团企业,拥有70多家子公司,公司性质涉及商业、工业等多种行业。该集团下属企业存在着跨行业以及跨地区的分布特点,在管理上有一定难度,因此,强化集团管控力非常重要。

1、总体思路。以财务管理中心、战略管理中心、资本运营管理中心、风险管理中心、经营协调中心“五大中心”为管理核心;以财务监督管理权、主要资产管理权、经营管理者任免权和重大事项决策权“四项权利”为管理内容;以统筹资金与预算管理、统筹战略发展规划、统筹大宗采购与主要产品销售、统筹资本运营与项目投资、统筹人力资源和高管的选聘、统筹信息化建设与管理、统筹绩效考核与收入分配和统筹研发与科技创新“八个统筹”为管理目标。经营管理秉承对外实施高度市场经济、对内实施高度计划经济的原则。集团下属的二级公司以集团发展总体目标,结合自身经营特色开展专业化经营业务。

2、强化措施。为保障管理体系能够实现有效和高效运转,优化组织结构、明确部门职责是为前提。要将各部门职责进行细化、明确,并加强各个部门之间的沟通;建立绩效评价体系,对企业集团的每个下属单位都应该建立业绩评价体系,实现员工薪酬与评价结果的真实对接,可采用“双增长”的考核方式作为一种奖励政策;打造具有集团特色的企业文化,将“团结努力、忠诚责任”的文化理念通过各种丰富的形式渗透到职工思想中,强化文化意识和品牌意识;建立健全审计监督体系建设,加强内部审核和外部监督机制,要定期或者是不定期的对下属单位的经营业绩进行监督审计,对于重大经营事项要及时参与,共同商讨。

从某大型医药企业管控模式的具体做法和实际效果中,我们可以看出,大型企业若想获得可持续性的长远发展,就要立足自身,积极建立和完善企业管控模式,并不断的探求更加适合企业发展的新模式,以此增加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使企业在改革的浪潮中永立不败之地!

参考文献:

[1]郑力.有关企业集团计划单列的几个问题[J].宏观经济管理,1987.02.

[2]邵雷.大企业与经济增长[D].吉林大学,2007.

[3]董志归.国有大型企业集团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研究[D].大连理工大学,1999.

第9篇:公司筹建工作总结范文

文/城云

面对当今激烈的市场竞争,企业自身税收筹划观念的树立显得越来越重要,从事房屋、公路、铁路和桥梁等土木工程生产的施工企业忽视税收筹划而付出代价的案例屡见不鲜。结合施工企业涉税业务的特点,针对目前施工企业常见的涉税业务和税收筹划内容进行分析,建议施工企业应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等制定有效的税收筹划方案和措施。

施工企业营业税的筹划

对甲供材料的筹划。根据税法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如果由建设单位甲供材料,一般是直接从市场上购买,价格较高,而且在付施工企业工程款时是全额抵扣,建设单位通过财务转账,大部分都没有发票,不能适应将来“营改增”的要求。但施工企业购买材料时一定会精打细算,严格控制工程原材料的预算开支。再者,施工企业一般与材料供货商有长期合作的关系,价格上既可以得到优惠,又可以按比例支付,不仅扩大利润空间,还降低了资金成本。所以,实际工作中尽量与建设单位不签甲方供料合同。

利用工程合同价款的税收筹划。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纳税人从事安装工程作业,凡所安装的设备价值作为安装工程产值的,其营业额应包括设备的价款。这就要求建筑安装企业在从事安装工程作业时,合同中应尽量不将设备价值作为安装工程产值,可由建设单位提供机器设备,建筑安装企业只负责安装,取得的只是安装费收入,使其营业额中不包括所安装设备的价款,从而减少税基,达到节税的目的。

对分包工程的筹划。第一,总包方不再是分包方建筑业营业税的扣缴义务人,总包方和分包方应分别自行于劳务发生地申报缴纳税款,但总包方可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申报纳税。第二,涉及总分包施工项目的,总包和所有分包项目都必须在劳务发生地办理项目登记,进行项目鉴定。第三,项目开票有三种方式,一是先分后总:总包单位差额纳税以取得分包发票为前提条件。二是见票抵票:总包方纳税人自开或代开发票时,申请抵减分包方发票金额,必须取得分包方合法有效的建筑发票。三是项目申报纳税:代开票纳税人先税后票:即申请代开建筑业统一发票前必须先按规定缴纳各项税款。

对劳务用工的筹划。一般来说,施工企业使用劳务用工有两种情况:一是直接与劳务用工签定劳务合同:二是与劳务公司签定《工程劳务分包合同》。采用第一种方式对施工企业存在以下风险:一是劳务用工与企业没有劳动合同关系,所发的工资税务部门不认可“工资、薪金”,税前抵扣困难。二是会涉及到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等税务风险。三是劳动保障部门会要求企业为劳务用工购买综合社会保险,增加企业负担。采用第二种方式对施工企业更加有利:一是开具的工程发票许多地方可以税前扣除。建筑劳务公司属于建筑业总承包合同中的劳务分包部分,适用建筑业营业税税率,使用建筑业专用发票,按3%征收营业税。建筑劳务公司中的其他业务取得的营业收入,按相应税目税率征税。现在许多地方政策规定,劳务公司在当地注册备案的可以享受营业税抵扣政策,如北京、天津、上海、无锡等地。二是不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三是回避了交综合社会保险的问题。因此,施工企业应与当地税务部门联系了解当地政府的相关规定,以减少重复交纳营业税。

利用融资租赁的税收筹划。大型工程项目一般需要专业化固定资产设备,如果施工企业直接购置,需要占用大量资金,并且大型设备往往具有专用性,本工程竣工后,其他工程项目的使用价值不大。因此,施工企业可以通过融资租赁,迅速获得所需的施工设备,同时保存企业的举债能力,更重要的是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可以计提折旧,税法允许折旧计入成本费用,减少了企业的纳税基数,而且支付的租金利息也可按规定在所得税前扣除,进一步减少了纳税基数。

通过内部非独立核算的施工单位进行税收筹划。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 60号)的规定,“负有营业税纳税义务的单位为发生应税行为并向对方收取货币、货物或其他经济利益的单位,包括独立核算的单位和不独立核算的单位”中的“向对方收取货币、货物或其他经济利益”,是指发生应税行为的独立核算单位或者独立核算单位内部非独立核算单位向本独立核算单位以外单位和个人收取货币、货物或其他经济利益,不包括独立核算单位内部非独立核算单位从本独立核算单位内部收取货币、货物或其他经济利益。因此施工企业内部非独立核算的施工单位为本单位承担建筑安装业务,不征收营业税。

利用纳税义务地点的税收筹划。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基本建设单位和从事建筑安装业务的企业附设的工厂、车间,用于本单位或本企业的建筑工程的,应在移送使用时征收增值税。但对其在制造的预制构件,凡直接用于本单位或本企业建筑工程的,不征收增值税。因此,建筑施工企业生产水泥预制构件、其他构件或建筑材料的工厂、车间应尽可能的设在建筑现场,以适用于税率较低的营业税(建筑业3%)。

施工企业所得税的筹划

利用固定资产折旧政策进行筹划。在施工建设过程中,一般需要大型设备,因此,施工企业的固定资产价值通常较大,固定资产折旧是缴纳所得税前准予抵扣的项目,在收入既定的情况下,折旧额越大,应纳税所得额就越少。税法对固定资产的最低折旧年限、净残值率有明确的规定。施工企业在确定固定资产使用年限时应采用税法规定的最低年限,这样,企业可以及时将折旧费用计入成本,减少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不仅使固定资产成本在使用期限中加快得到补偿,又延缓所得税的纳税义务时间。由于资金存在时间价值,增加前期折旧额,把税款推迟到后期交纳,相当于依法从国家取得一笔无息贷款,缓解了企业资金压力。

利用集团优势进行筹划。施工企业可以通过组建集团公司的方法来平衡税负,适当地选择子公司、分公司和局指挥部的组织形式,以此实现集团公司的内部各个纳税主体之间利益协调和平衡,进一步降低集团公司的税收负担。不同的施工合同其利润空间是不一样的,各企业享受的所得税的税率不同,企业集团可以将施工利润高的任务分配给处于亏损的子公司施工,利用子公司利润弥补亏损的政策,也可以利用高税率的公司少盈利,低税率的公司多盈利,达到降低整个集团公司税负的目的。还可以通过合理分配总机构管理费方式平衡税负,税法规定母公司向其多个子公司提供同类项服务,其收取的服务费可以采取分项签订合同或协议收取:也可以采取服务分摊协议的方式。

对工程收入及成本筹划。企业所得税是采取按年征收,分期预缴,年终汇算清缴的征管办法,预缴是保证税款及时,均衡入库的种手段,但根据税法规定,企业预缴中少缴的税款不做偷税处理,企业在前三个季度尽量少确认收入,延缓支付所得税,减少资金压力,节约资金成本。施工企业确认收入是按工程完成进度或完成的工作量进行收入确认,所以,企业在税法允许的前提下,合理地确认相关的工程结算收入,以便延迟纳税期限。

工程成本费用的列支方面。首先,对已经发生的成本费用应该及时入账核销。其次,对预付工程款及其他应收往来款项应催讨对方发票,及时核销。分包的工程要求分包人按工程完成产值开足发票。最后,对于原材料已到工地并领用而发票未到的应及时办估价入库和领用。对于那些能够合理预计发生额的费用应采用预先列支的方法列支费用,如未发放的到期职工奖金应该按照未发放的月份和职工人数的平均工资进行工资总额列支。

利用西部大开发政策进行筹划。国家相关税法规定,企业既符合西部大开发15%优惠税率条件,又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务院规定的各项税收优惠条件的,可以同时享受,在涉及定期减免的减半期内,可以按照企业适用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减半征税。因此,在西部及民族自治地区投资设立子、分公司,进行主要经营业务的转移,一方面可以支持西部地区建设,同时也可以享受到较低的税率优惠。

利用高新技术企业进行筹划。根据企业得税法及实施条例规定,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所得税减按15%的税率,比原来的25%优惠10%,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认证工作,应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 172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 362号)、《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 203号)等文件的规定可以自行认证或通过专门的税务所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已经认证的单位,要做好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三年复审工作,要重视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证和复审。

利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进行筹划。企业应加强指导,提高享受技术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单位数量、项目数量及研发费用总额。应筹划设立专门的研发机构,科研、财务等责任部门加强合作,事先筹划研发项目,积极规范财务核算,准确归集研发费用。同时,要加强与税务、科委等部门的沟通,及时做好涉税备案、中介鉴证等工作,充分用足研发费用加计50%扣除的优惠政策。

利用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进行筹划。根据《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25号公告)规定,企业资产损失按其申报内容和要求的不同,分为清单申报和专项申报两种申报形式,其中,属于清单申报的资产损失,企业可按会计核算科目进行归类、汇总,然后再将汇总清单报送税务机关,有关会计核算资料和纳税资料留存备查;属于专项申报的资产损失,企业应逐项(或逐笔)报送申请报告,同时附送会计核算及其他相关的纳税资料。因此,企业应积极争取资产损失在所得税税前扣除,降低税负。企业应定期清理资产损失,及时搜集整理相关资料,选择适用的申报方式,保证按时申报,最大程度地争取所得税税前抵扣。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后方能在税前扣除。未经申报的损失,不得在税前扣除。境外资产损失也应及时清理申报,争取在境内所得税申报时税前抵扣。

利用固定资产优惠进行筹划。企业应根据生产经营的需求,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置列入国家税务总局《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范围内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在5年内按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抵免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企业当年应纳税额不足抵免的,可以向以后年度结转,但结转期不得超过5个纳税年度。因此,企业应加强对优惠政策的了解,熟悉掌握设备目录,建立采购选择流程,在目录内优先选择,同时做好台账统计。

其他方面的税收筹划

个人所得税筹划。施工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考虑在税前可以列支的情况下为员工建立医疗保险基金、职工教育基金、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障基金等统筹基金,以国家规定的最高限额为职工交纳住房公积金,这样既可以调动员工的积极性,也可以减少税负,降低经营风险和福利负担。

对出口退税优惠政策的利用。企业应随时关注国家对出口退税政策的调整变化,梳理本企业的出口货物情况,收集整理退税所需要的凭证资料,及时按规定要求和程序做好出口退税资格认定、内容变更认定、出口退税申报等相关申报工作。应根据企业实际情况从出口方式、原材料采购方式、适用税目税率、出口内销比例、转厂出口、境外关联交易等方面进行筹划。

对免征政策的利用。根据《关于铁路建设债券利息收入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1011] 99号)规定,对企业持有2011—2103年发行的中国铁路建设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因此,企业要加强与财政、税务等部门的沟通,摸清、了解国家及各地政府出台的各种免征税费政策,最大限度利用好免征税收政策。

对BT/BOT项目税务筹划。国家税务总局尚缺乏对BT或者BOT业务税务处理的规范,各地税务机关对于BT业务的税收政策不尽相同,主要分为以下两种处理方式,重庆市地方税务局规定:对BT模式的营业税征收管理,无论其是否具备建筑总承包资质,对融资人应认为为建筑业总承包方,按建筑业税目征收营业税。融资方取得的回购价款,包括工程建设费用、融资费用、管理费用和合理回报等收入,应全额交纳建筑业营业税,并全额开具建安发票。广东省惠州市地方税务局规定:若建设方将建筑安装工程承包给其他施工企业,则该施工企业应为建筑业营业税纳税人,计税营业额为工程承包总额。建设方在取得业主支付回购款项时按扣除支付给施工企业承包总额后的余额缴纳建筑安装营业税。由于国家税务总局没有专门针对BT(BOT)业务的统一规范,各地税务系统对于该业务的认定不尽相同,为避免BT(BOT)项目在取得回购价款、建筑施工和运营阶段重复征税,在项目实施前,应主动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对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进行统筹可考虑,科学系统做好筹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