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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学管理者的概念精选(九篇)

管理学管理者的概念

第1篇:管理学管理者的概念范文

关键词:财务管理;概念图;教学模式;改革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4)06-0-02

财务管理是管理学科的核心课程,也是财经类本科生和研究生教育的主要课程。该课程要求在完成财务会计和其他相关专业课程的基础上开设,要求学生具有相关财务与管理的综合技能。同时,财务管理知识面广,涉及的财务原理较多、具有较强的抽象性和较多的公式化等特点,所以学生在学习过程中普遍感到吃力,以导致许多学生学习兴趣不强,或者变弱。由其是在三本院校中该种现象更为突出。基于此本文分析现阶段财务管理教学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结合概念图的基本思想探讨财务管理教学模式改革,以概念图思想展示财务管理教与学的应用。

一、财务管理教学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概念记忆模糊,未达到熟知

财务管理的知识面较广,相关概念也相对多而杂,课堂上授课教师一再强调理解再理解,但学生并不能完全懂得什么是理解,大部分的学生都是以死记、硬记为主,上课也就成为了速记员,尤其到期末考试,更是以死背作为考试的条件。这样的结果并不能让学生掌握财务管理的知识,相反更容易让学生对所学的知识生厌。因此,对概念的理解与记忆是学习财务管理的基本条件。

2.所授内容较多,连贯性较弱

财务管理涵盖的内容较多,从框架上来看具有关联性,但是在授课过程中由于每部分的知识内容还包括深度知识的学习,或者有的内容在其他的知识中也存在,但所表示的经济内容不同。由于财务管理内容的这种特点,本身可以相关联的知识反而容易给学生带来混淆,时常学生会分不清楚在什么情况下运用哪部分的知识,而削弱了财务管理内容的连贯性。

3.公式较多,不易记忆

财务管理不仅所授内容多,在每个学习部分中都会有繁琐的公式并存,这是学生学习财务管理的又一大难题。学生多以“背”为主要记忆手段,繁琐的公式只能加深学生对所授内容的繁杂性,因此,大部分的学生在学到新的公式时都会有负面的情绪产生。与此同时,如果没有一个良好的教学方法,很容易会使学生降低学习兴趣。

4.实践教学运用效果不强

现阶段,财务管理的教学模式除了课堂讲授外,还配有相应的实践模块,或是配有相关的上机课程。在实践教学环节中,其目的是加深学生在课堂教学中所学知识的巩固,加强所授知识在实践中的应用。但此授课内容多半以例题与简单分析为主,未达到实践的主要目的。

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财务管理教学模式改革对改善财务管理教学过程有着重要的意义,因此引用概念图作为财务管理教学模式改革的理论,为解决上述的问题提供理论与实践依据。

二、概念图的基本思想

概念图是由英文Concept map翻译而来,由美国康奈儿大学的诺瓦克教授提出,诺瓦克教授把概念图作为一种有效组织和表征知识的工具,它通常是“将某一主题的有关概念置于圆圈或方框之中,然后用连线将相关的概念或命题连接,连接上标明两个概念之间的意义关系”。概念、连线和连接词是概念图三个基本的组成结构,概念、命题、交叉连接和层级结构则是概念图的4个基本图表特征。其中:

(1)概念。概念是感知到的事物规则属性,通常用专有名词或符号进行标记;

(2)命题。命题是对事物现象、结构和规则的陈述,在概念图中,命题是两个概念之间通过某个连接词而形成的意义关系;

(3)交叉连接。交叉连接表示不同知识领域相互关系;

(4)层级结构。层级结构是概念的展现方式,通常最一般、最概括的概念置到概念图的最上层,从属的概念安排在其下面。

该理论基本思想就是借用概念图的4个基本图表特征加深学生对所授知识的认知,以通过对事物的认知规律加强记忆与理解应用。因此,主要借鉴概念图的4个基本图表特征运用于财务管理教学模式的应用,为加强财务管理教学中教学内容的理解与记忆,并为实践教学奠定应用基础。

三、概念图在财务管理教学模式中的应用

1.通过层级结构展示财务管理的相关概念

财务管理由于知识面广,相关概念的记忆就比较多,引用概念图中的层级结构基本图表特征,能够加强对概念的理解与记忆。现以财务管理概念为例说明(如图1)。

财务管理是基于企业再生产过程中客观存在的财务活动和财务关系而产生的,是企业组织财务活动、处理财务关系的一项价值管理工作。

图1 财务管理概念展示

2.通过交叉连接展示财务管理内容链接

财务管理框架内容具有连贯性,但内容较多,往往会学生忽略内容的连贯性,学习中存在困难,现以货币时间价值为例,展示与货币时间价值相连的交叉知识(如图2)。

图2 货币时间价值交叉知识展示

3.通过概念与命题展示相关公式

财务管理内容中涉及的公式较多,相似的公式也比较多,现以货币时间价值公式为例,展示货币时间价值中的相关公式(如图3)。

图3 货币时间价值基本概念与名词展示

4.通过概念图规律理解,加强实践教学环节

财务管理是实践应用性较强的学科,引入概念图的内容能够使学生更加直观有效的掌握所授内容,在计算机财务管理中也可根据概念图的4个基本图表特征将授课的步骤与所涉及的财务管理知识串连,形成有效的学习模块,既可掌握操作步骤,又可加深相关理论应用,真正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目前,越来越多的教育研究者不断采用新的理论和技术提高教学效果,本文引用概念图的基本思想拟改变财务管理的教学方法,提高财务管理教学效果,同时,本文也是《概念图促进教学模式改革研究》课题的阶段性研究成果,为进一步研究概念图在财务管理教学改革中的应用性形成阶段性的基础。

参考文献:

[1]周磊.概念图策略下的中学物理探究式教学的研究[J].当代教研论丛,2013(11):48-49.

[2]宗声.新建本科财务管理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研究[J].消费电子,2013(8):120.

[3]于生生,王斌.高等教育国际化视阈下财务管理教学改革刍议[J].兰州教育学院学报,2013(11):71-72.

[4]陆,概念图评价研究述评[J].嘉兴学院学报,2013(11):61-66.

本文为吉林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课题----概念图促进《财务管理》教学模式改革研究(批准号:GH13512)研究成果

第2篇:管理学管理者的概念范文

 

新兴的政策科学家们乐观地认为,政策分析将成为政府中的一项新职业,因而,政策学院及政策研究必须以培养政策分析员为己任。(1)不过,人们很快就发现,政府工作在性质上只有很少_部分属于分析工作,绝大部分都属于行政或者说管理性质的。因而,即使政策分析能够成为—项政府职业,其“市场”规模也是非常小的,如果这些如雨后春笋般建立起来的政策学院都致力于培养政策分析员,那么,供过于求的必然结果就是,其中的很多政策学院很快就会被市场所淘汰。因此,政策学院必须将重心重新调整到行政或者说管理的方面上来。如此一来,政策学院和政策研究又与传统的公共行政学院及其研究有何区别?如果没有,它们将如何证明自己存在的合理性?在这些现实的追问下,公共管理的概念成了这些政策学院既强调行政管理的内容又与传统公共行政学院及其研究保持必要距离的两全选择。事实上,正是借助于这些政策学院的影响,20世纪50年代之后一度走向沉寂的公共管理概念也得以重生,并最终在20世纪90年代的“新公共_、起源于公共政策学院的‘‘公共管理”

 

在20世纪40年代“公共管理”的概念曾一度流行过,但是,学者们并未赋予其不同于公共行政的独特含义,所以,50年代以后,这一概念在学术文献中的出现频率明显下降。当然,由于1926年由《市政经理杂志》更名为《公共管理》的刊物一直存在,也就使公共管理这一概念没有消失。事实上,弗雷德里克森在《通向一种新公共行政学》中就使用了这一概念,而在明诺布鲁克会议之后,弗雷德里克森还多次在《公共管理》杂志上发表过介绍新公共行政思想的文章,意欲表明新公共行政运动在当时并不排斥公共管理的概念。不过,从理论上看,作为一场旨在维护公共行政概念的运动,新公共行政运动与公共管理的概念之间是存在着冲突的,尽管它没有对这一点加以论述。20世纪80年代公共管理概念的再度流行是与新兴政策学院联系在一起的,或者说,这一概念的流行是政策学院发展的一个结果。这就是哈格罗夫(ErwinC.Hargrove)所说的“‘公共管理’是各公共政策研究生院与APPAM(公共政策分析与管理协会)所使用的一个专门术语,其所指的是过去被称作‘公共行政’的东西。

 

如果哈格罗夫的说法是准确的,如果这些政策学院所使用的公共管理概念所指的就是公共行政,那么,为什么又不直接叫它公共行政呢?对此,波兹曼的分析是:“政策学院过去所着重的是正式的定量分析,尤其是应用经济学。不过,它们开始日益认识到了一种严重的局限:公共部门对于正式定量分析或政策的‘宏大设计’的需求极小,而其对于管理的需求则是很大的。政策学院需要某种类似于公共行政,但又不属于这一‘老式的'手艺导向的东西。于是,公共管理就作为一种解决方案而被发明了出来。1970年代中期,公共政策学院的教员们开始使用公共管理的概念,并开始构想(如果还没有开始实施的话)公共管理的课程了。威尔达夫斯基也看到“有些学院(如哈佛的肯尼迪学院与马里兰大学的公共事务学院)开始更加强调管理的重要性。目前来说,这意味着在常规课程之外少量增加公共部门会计与财务(征集收入、借款、还债、投资、以及通过支出分配控制内部运作)的课程。通过置换一个词语,即从‘行政’到‘管理'公共行政的旧世界在‘公共管理’的新名号下得到了复活。〔5〕在这两段话中,波兹曼与威尔达夫斯基都指出了公共管理概念从政策学院中兴起的事实,但他们对于这一事实的看法则不尽相同。威尔达夫斯基倾向于哈格罗夫的观点,认为这种变化只是“新瓶装旧酒”,并不包含内容上的进化。因此,所谓公共管理其实也就是公共行政。但是,根据波兹曼的分析,政策学院所采纳的公共管理概念则是与传统的公共行政概念有所不同的。尽管他们对公共管理这一概念的认识不同,但都把这一概念的使用与政策学院联系在了一起,这应当是合乎客观事实的。实际情况正是,公共管理的概念是被作为政策量化分析不足的补充而被提出来,并加以使用的视角。所以,阅读这一时期的文献,可以发现,公共管理的概念是经常性地出现在政策分析的文献中的,代表了一种不同于完全量化分析的政策分析途径。

 

1979年,APPAM正式成立,1981年,该协会将旗下两大杂志《政策分析》与《公共政策》合并为《政策分析与管理学报》,无论在职业团体还是在专业杂志的名称上,“政策分析与(公共)管理”都成了一种习惯性的表达。1982年,在新的《政策分析与管理学报》上,APPAM主席、兰德公司公共政策研究生院院长沃尔夫(CharlesWolf)发表了题为《政策分析与公共管理》的文章,提出了“政策分析与公共管理是一个新领域”的观点,认为这一领域“有六大特征可以把我们的领域同与其相近并对其发展作出了贡献的其他学科和专业区分开来。……第一,政策分析比经济学或操作研究更加关注更为广泛的政策问题,因此也更关注分析的跨学科方面。……第二,政策分析比政治科学或公共行政学更具有定量性、统计性与更加数学化。……第三,政策分析与公共管理比系统分析和操作研究更加关注政策的执行和管理,视其为好的分析的入门与构成部分。……第四,政策分析比经济学更加关注规范性问题、客观职能的替代性说明、公平(包括其极其广泛的解释与标准)、伦理以及道德困境。……第五,政策分析与公共管理经常并日益与涉及工艺学、工程学以及自然科学的问题和选择联系在了一起。……最后,政策分析已经与编程实验建立起了紧密的联系。〔6〕在这段话中,政策分析的出现频率显然比公共管理要高,且公共管理总是尾随政策分析而出现的。这表明,公共管理在很大程度上只是政策分析的一个途径,或者说,政策分析是当时政策学院研究与教学中的基本内容,而公共管理则是从属于政策分析需要的另一项内容。不过,在稍后一段时间内,公共管理与政策分析的从属关系开始发生变化,开始获得了不同于政策分析的管理内容,再到后来,公共管理与政策分析的关系甚至出现了颠倒。总的说来,公共管理这一概念在政策学院中的成长和发展经历了一个从属于政策分析到作为政策分析之补充再到包含了政策分析的过程。

 

在政策学院的教学与研究体系中,公共管理作为一部分重要的内容也体现在政策学院的课程设置中。比如,在杜克大学的公共政策硕士(MPP)项目中“其核心课程包括政策过程、微观经济学、分析方法(决策分析、数据分析、评估)、伦理学、宏观经济学以及一个政策分析研讨会。在这些核心课程中增加了一门一学期的公共管理调查课程,此外,学生们还被要求从一份包括高级调查课程、预算或财政管理的选修名单中选择一门额外的公共管理课程。哈佛的MPP核心课程包括公共政策的哲学与实践、政治与组织分析、决策分析、经验分析(数据、研究设计)

 

以及一个政策研讨会。这一核心课程也被加上了_门_学期的公共管理调查课。此外,学生们还可以选修大量更加专门化的公共管理课程,包括核心调查的进级课程。在埃尔默尔(RichardF.Elmore)看来“使管理与政策分析杂交,制造出了_种显著不同于公共行政的混合物。这些差异可以被总结为以下三点。第_,由于其与经济学理论的原初‘契约'政策分析对政府干预有一种根深蒂固的偏见,CharlesSchultze称之为一种‘可辩驳的假定'即‘实施经济与社会活动的理想模式是通过……私人性质的志愿安排——简言之,就是‘私人市场'政策分析大体上就是在‘界定使这一假定真正可以辩驳的条件'……第二,政策分析是规定性的和政策驱动的。这种对于好的决策及围绕它的分析框架的专注,意味着公共管理更有可能将管理者视为决策制定者,并告诉学生,他们作为管理者的职责就是分析与决策,或是作为那些分析与决策的人的下属。……第三,政策分析与政策一行政二分没有任何关系。……通过将学生视为决策制定者,或决策制定者的咨询对象,而不是决策制定的观察者或对象,公共政策项目表达出了一种政府就是政策制定的观念。……换句话说,管理就是政策制定。正是基于这些认识,作为一个主要在政策学院中得到使用的概念,公共管理被赋予了强烈的政策内涵与市场属性,在这一点上,它有着不同于公共行政概念的内容,至少“‘公共管理’思想中不存在传统公共行政思想中极为常见的政治与行政的二分。

 

当然,正如公共行政学者在公共行政的概念上也不存在着不同的认识和解读,政策学院中的那批学者们在公共行政与公共管理的关系问题上,也有着彼此不同的看法。尽管如此“产生于1960-1970年代的美国的新的公共政策研究生院(尤其哈佛肯尼迪政府学院)将‘公共管理’引入了它们的课程安排之中,正是这_举动使这一概念变成了现代意义上的通货,并引起了_场新的学术运动。这场运动将其自身与在前一个时代成长起来的公共行政学院以及大学中流行的正统的政治与社会科学研究途径区别了开来,正如15、16世纪的新教教会将它们自己与旧的教会体制区别开来一样。到了1980年代‘公共管理’的概念已经约定俗成地可以同时用来指称一种活动与一个研究领域,尽管它相对于公共行政与一般管理科学的独特性仍然是难以捕捉的。作为一个概念,就像之前的公共行政一样,由于被用于学院及其课程中,由于频繁地出现在期刊与书籍中,由于一些会议机构用来命名,公共管理日益为人们所熟知。”‘‘在1980年代,在关于公共部门的著述中,公共管理倾向于取代公共政策分析而成为一个支配性主题。可见,通过这些影响广泛的公共政策学院的活动,在公共行政研究史上一度流行又一度沉寂了的公共管理概念不仅得到了复活,而且被深深地嵌入了既有的大学体制与社会科学体系之中。

 

二、作为研究主题的‘‘公共管理”

 

随着公共管理的概念进入了各大公共政策学院的核心课程,以公共管理为题的相关文献也迅速地增多起来,其中比较有代表性的有:戈伦别夫斯基从1960年代就开始出版的一系列著作、波兹曼出版于1979年的《公共管理与政策分析》以及佩里与克莱默(JamesL.PerryandKennethL.Kraemer)出版于1983年的《公共管理:公共与私人部门的观点》等。〔12)这些著作的出现标志着公共管理已经从—个学术概念变成了一个特定的研究主题。不仅如此,20世纪70年代中期以后,公共管理开始越来越多地受到各种官方、非官方的研究机构的重点关注。1975年,美国管理与预算办公室下设的StudyCommitteeonPolicyManagementAssistance在一份研究报告中认为,将公共管理分为政策管理(包括资源分配的战略性问题)、资源管理(包括预算、人事等行政辅助职能)、以及项目管理(包括公共项目的日常运作与执行)三大范畴。这一三分法在吸引那些希望整合政策分析与公共管理的群体上是相当成功的。”〔13〕接着,1978年和1980年,GeorgetownPublicServiceLaboratory与国家公共行政学院(NAPA)分别进行了两项调查,欧弗曼(E.SamOverman)和加森(G.DavidGarson)在评价这两项调查时说:“乔治城调查将公共管理的要素分为:人事管理、人员规划、集体议价与劳资关系、生产率、组织/重组、财务管理以及评估研究。NAPA调查采取了一种更广泛的途径,只描绘了公共管理的三大要素:人事行政、生产率以及财务管理。〔14〕可以看到,这三份研究报告都提到了公共管理,并各自表达了对公共管理的认识。显然,1975年的报告对公共管理的描述反映了政策学院中的新情况,而1978年与1980年的两份调查则体现了更多传统公共行政学的特征。虽然在对公共管理的认识上还存在着诸多不同,但是,毫无疑问的是,公共管理作为研究主题与研究对象的地位已经被确立了下来,从而为其含义的进一步丰富和明晰打下了必要的基础。

 

需要指出的是,以上三次调查都是由联邦机构资助进行的研究,也就是说,它们的研究对象属于官方机构的研究成果,所以,所呈现给读者的也是官方研究机构对公共管理概念的理解,至于学术界是如何看待这一重新流行起来的概念,在这三份研究报告中都没有提及。有鉴于此,1980-1981年,NationalAssociationofSchoolsofPublicAffairsandAdministration组织了一项新的研究thenationalpub-licmanagementresearchsurvey(NPMRS),对于学术界的公共管理研究做了一次系统的整理和调查。这次调查的最终成果反映在加森和欧弗曼的《美国的公共管理研究》(PublicManagementResearchintheUnitedStates)〔15〕一书中,他们认为“公共管理根源于公共行政的思想传统。〔16〕因此,要弄清当代公共管理研究的主题,就必须首先弄清楚公共行政学的基本历史脉络。为此,他们回顾了自古利克提出POSDCORB以来的美国公共行政研究状况,并发现,‘‘在一份完成于锡拉丘兹大学的先知性的博士论文中,华尔德(EmanuelWald)通过对整个美国的公共行政学者进行的调查而勾勒出了公共行政学在两个维度上的特征。华尔德所描述的关于公共行政学未来的意见模式,表明了一边是传统的公共行政学,另_边是管理与政策科学之间的分裂,并如他所说,反映了‘公共行政领域中行为主义与非行为主义的传统对立’。”17)“正是由于公共行政学两大传统的分裂,公共管理才搭着政策科学的顺风车而获得了独立的发展。政策分析将政府的政策与项目作为其分析单元,公共管理则聚焦于贯穿在各政策和项目领域的政府行政职能和过程。政策分析学者已经将其研究范围扩大到了把全部行政与管理问题都包括进来的地步,政策执行与政策效果等问题也在同等范围内被纳入到了公共管理的视野之中。”18〕也就是说,独立于公共行政学的公共管理研究从政策科学中产生了出来,并通过与后者的互动而开始了最基本的自我建构。

 

在对NPMRS调查的认真整理中,欧弗曼和加森总结出了当时公共管理研究的六大特征:

 

第一,“公共管理仍然与关于行政的科学管理传统有着紧密的联系。

 

第二“公共管理信奉关于公共行政的更为理性化和技术性的解释。……公共管理仍然代表着对于今天的公共管理和政策问题的以科学为基础的救治方案。大多情况下,公共管理回避了对公共行政所作的新自由主义解释。在所调查的公共管理研究中,‘新公共行政运动’所倡导的社会正义价值、公平与责任的标准等并没有一个稳固的根基,而是仍然局限于作为政治理论的公共行政探讨之中。很少有研究会认为公共管理最终是一个政治理论的问题。……公共管理研究通常所遵循的,是西蒙在1946年描述的作为一种行政理论之途径的理性方法论。

 

第三“公共管理以一套相对狭窄的评价标准反映了经典的行政原则。……古典公共行政的基础是采纳自私人部门的经济与效率的标准。行政诸原则——专门化、统_指挥、控制幅度——的目的就是最大化这些行政标准。……效能(effectiveness)是公共管理研究所使用的最主要标准,效率(efficiency)则远逊于此。在所进行的调查研究中,公平与责任的标准出现的极少。效能标准维护了事实与价值的区分,并通过衡量的与预先设定的目的和目标有关的管理效能而回避了规范性问题。对这些目的和目标的证明,更多属于政策研究和政治科学的范围。根据我们所使用的变量所展现的当前的公共管理研究,更多关注的是政策执行与影响的效能。

 

第四“公共管理不是关于与政治背景相分离的行政的研究。”

 

第五“公共管理在其方法与技术应用上与公共政策分析有着密切的联系。……对政策与管理研究的适当类比是经济学中关于宏观与微观经济学的区分。政策研究所强调的问题多是处在一个更加抽象的宏观层面,而管理问题则主要处于组织或微观层面上。公共管理与公共政策研究的联姻不只是出于概念上的方便,而是包含了对许多技术的共享,诸如成本/收益和成本/效能分析、PERT、MBO、ZBB等等。

 

第六“公共管理是一种拥有多学科来源的以理论为基础的研究命题的应用社会科学。……作为一个应用性学科,公共管理从所有领域和学科中挖掘其理论,但与公共行政学一样,它现在也发展出了某些自己的理论。……然而,在大多情况下,也许是由于公共管理研究很少表现出理论检验性,本样本中各种研究背后的理论是模糊不清的。大多数研究都采取了案例研究或多案例研究的方法,这对于研究目的的应用性质和使研究与一种组织背景相关联的需要而言,是更为适当的。”

 

总的来说,在上述六大特征中,“前三者将公共管理置于了一个理性和科学的领域之中,它所关注的是技术与效率。正是在这一意义上,公共管理仍然处于科学管理和行政科学的传统之中。后三者则强调了公共管理研究的政治维度,强调它与政策研究和政治科学等学科中更为广泛的主题之间的联系。正是在这一意义上,公共管理超越了传统的分析,并可以宣称,它代表了一种新的综合。”

第3篇:管理学管理者的概念范文

论文摘要:本文从逻辑学的角度对现有系统营销概念进行剖析,并对系统营销概念进行了再定义,总结其特征,最后探讨了系统营销应遵循的原则,以期对企业的系统营销实践有所借鉴。

近年来,“系统营销”这一词汇在国内营销界的使用越来越频繁。有人把它当做一个概念,有人把它当做一种营销观念,还有人把它视为一套营销理论。但是,对于什么是系统营销?系统营销理论框架都包含哪些内容?至今没有一个权威的答案。尽管如此,系统营销却被越来越多的营销人士和企业所接受,人们从各自理解的角度对系统营销进行诠释,并作为营销实践的理论依据。系统营销对企业市场营销实践活动产生了越来越大的影响,创建概念明确、理论架构完整的系统营销理论变得越来越迫切。本文从逻辑学的角度对系统营销进行剖析和再定义,并在此基础上对系统营销实施应遵循的基本原则进行探讨,期望能对系统营销理论的研究有所裨益。

现有系统营销概念剖析

理论作为人类认识和把握世界的工具,是由概念和概念之间的逻辑关系组成的。理论的最基本方面是概念,理论的一个目标就是提出有用的概念,并提供各概念是如何相关的解释。通过一个详尽的解释性框架来表达概念之间的逻辑关系。传统的市场营销理论提供了一整套的概念,如市场营销、需求、产品、市场、市场定位、市场细分、渠道、促销、营销组合等等,通过这些概念以及这些概念之间的逻辑关系,构建了市场营销理论。显然,概念是理论构建的基础。下文对较有代表性的两个系统营销概念从逻辑学角度进行比较分析。

国内研究系统经济学的昝廷权给系统营销下的定义是:“系统营销指的是一个经济系统向其他经济系统推广或推销自己的广义商品,包括物质产品、服务甚至某种价值观念”。

从逻辑学角度分析,这个概念至少有以下两点值得商榷:

首先,系统营销是在市场营销概念基础上,通过增加“系统”属性,使其有别于市场营销,系统营销是市场营销的种概念,市场营销是系统营销的属概念。因此,在概念内涵上,系统营销的内涵比市场营销的内涵大;而在概念外延上,系统营销的外延比市场营销的外延小,即系统营销概念的适用范围比市场营销概念的适用范围窄。对照市场营销学专家菲利普•科特勒给市场营销所下的定义:“市场营销是企业为了满足消费者需求和实现企业的目标,在不断变化的市场环境中,综合运用各种营销策略和手段,把满足消费者需求的产品和劳务送达消费者的一系列整体性活动”。 将上述两个定义中所使用的概念列表,如表1所示。从表1中的各对应项不难看出,前者在定义中所使用的概念的外延全部大于后者的外延,由它们所定义的系统营销概念的适用范围更宽。这明显违反种概念适用范围小于属概念的基本逻辑,即违反了系统营销概念适用范围小于市场营销概念的基本逻辑关系。

其次,该定义只是将传统的市场营销定义中的企业和消费者换成了“经济系统”,除了“推广”这个与系统毫无关系的概念外,没有对系统营销特有的本质属性做任何的揭示,让人无法看出系统营销与市场营销之间的本质区别。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看出,从逻辑的角度分析,昝廷权的定义首先违反了逻辑关系,其次,由于该定义并没有揭示出系统营销的本质属性,让人无法理解系统营销的真正含义,因此,此系统营销概念是一个非常不明确的概念。

刘祖珂在其著作《系统营销》中给系统营销所下的定义为:实施满足竞争的多维度的战略目标和绩效管理,在战略的规划和指引下,建立强大的营销组织,有成熟的业务模式和多个组织系统的协作和参与,形成全方位的能力,而不是依靠在产品、包装、策划、价格、传播、队伍、服务、品牌等单一或几个方面的能力,去争夺消费者资源、客户资源和开拓新的市场需求。

这个定义显然太过复杂,用了大量的概念来定义系统营销,定义中使用了诸如多维度、战略目标、绩效管理、强大的营销组织、成熟的业务模式、多个组织系统的协作和参与等概念。从逻辑学的角度讲,该定义违背了定义项中不得包括含混的概念或语词的规则,从而无法达到明确系统营销概念内涵的目的。

显然,刘祖珂试图用更多的概念更全面的描述系统营销的特征,以期给出系统营销更完整准确的定义,但却又走到了昝廷权的系统营销定义的另一个极端,即由过于简单演变成过于繁琐,甚至晦涩难懂。

系统营销的再定义及特征

系统营销理论的出发点就是将系统论思想应用于市场营销,用系统论的思想方法指导企业的市场营销实践。基于这样一种认识,本文对系统营销作出如下定义:系统营销是指把企业和外部环境看作是一个有机整体,从宏观和微观的角度来研究企业市场营销活动所涉及的各种要素之间动态的各种内在联系,通过对各种企业资源的优化组合,制定并实施正确的经营战略和营销策略,从而实现企业经营目标的过程。

根据上述定义,系统营销具有如下特征:

(一)系统营销的本质是系统论在企业市场营销活动中的应用

系统营销是系统论思想和传统市场营销理论结合的产物。企业在市场营销过程中,要以系统的方法思考问题和解决问题。在这一过程中必须坚持系统方法的基本原则。首先,按照整体性原则要求,在制定企业的经营战略和营销策略时,要将企业放在外部环境中去考察,把企业与外部环境作为一个有机整体,研究外部环境对企业的影响以及企业对外部环境的适应性。其次,按照相互联系的原则和动态性原则,对市场营销所涉及的各个要素,如产品、价格、渠道、促销、品牌、服务、管理、外部环境以及企业的人财物等资源进行全面的分析,掌握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及变动趋势,而不是孤立地考虑某个因素。最后,根据企业内外部环境和条件分析结果,对现有资源进行优化组合,实现“1+1>2”的效果,使资源得到最充分有效的利用,这也是系统方法的最终目的。

(二)系统营销的核心是制定正确的经营战略和营销策略

正确的经营战略可以保证企业的经营方向不出现偏差。很多企业的成功源于出色的市场营销策略,但却最后失败于企业的经营战略失误。如果决策者能够坚持系统的方法和思想制定企业的经营战略,进行科学的决策,就可以避免经营上出现的重大失误。

系统营销实施应遵循的原则

本文认为,企业在开展市场营销活动时,除了要遵守系统方法的基本原则外,还应当遵循如下原则,而不是仅仅停留在概念和口号上。

(一)企业管理者重视系统营销且养成系统思维的习惯

企业管理者的重视,是企业开展系统营销的重要前提条件。思维方式决定一个人的行为,进而决定个人的命运。同样,企业管理者的思维习惯也决定了企业的命运。由于思维的惯性作用,要改变原有的思维方式是一件比较困难的事情,因此,企业领导者应该努力养成系统思维的习惯,主动克服原有的思维习惯。同时,企业管理者不仅自己要养成系统思维的习惯,而且还要倡导企业下属各部门的管理者都养成系统思维的习惯,从而为系统营销的开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建立有利于系统营销的科学决策机制

企业在营销过程中,面对多变的环境因素,仅依靠管理者的智慧进行决策,其风险是非常大的。为了减少决策失误的风险,有赖于建立科学的决策机制:

一是重大决策民主化。通过集思广益来反映多角度的思维方式和信息量,最大限度地减少个人决策的失误。但民主决策并不能保证决策的正确,还必须依赖科学的决策机制。

二是实现科学决策。可以从以下方面考虑:最大限度地收集相关信息。信息缺失或信息失真,是造成决策失误的重要原因,尤其在信息社会,掌握足量的信息是实现科学决策的基本前提;建立专业智囊团,并且发挥专家的作用。决策过程涉及到许多方面的知识,企业管理者不可能样样精通,如果过于自信又耻于向别人求教或求助,结果便会出现“拍脑袋”决策的现象,此外,决策者应善于从专家身上吸取智慧;广泛听取意见,对重大决策反复进行论证。在许多情况下,决策实际上是一种选择和取舍,要考虑利弊得失,进行价值判断,因而,认真听取各种不同意见,特别是听取反对者的意见,有利于决策的科学化。

(三)切实做好各项管理基础工作

管理基础工作具有决定性的作用,它直接影响企业的整体经营水平和绩效。试想,如果没有海尔全方位周到标准的“星级服务”,能有海尔高度的客户满意吗?刘祖珂在其《系统营销》一书中提出的七大基础管理(包括目标管理、预算管理、计划管理、预测管理、业务流程、绩效管理与激励管理七大方面)值得参考和借鉴。他认为一个企业在竞争中想要胜出,必须要有强大的基础管理能力来做支撑,否则,就会像盖房子只想往上砌砖而忘记打牢地基一样,总有一天房子会倒塌。

综上所述,系统营销并非全新的市场营销理论。事实上,传统的市场营销、整合营销、绿色营销等理论都蕴含着系统思想,尤其是整合营销更被称为系统整合营销。与这些理论相比,系统营销更重视系统思想与方法在市场营销活动中的应用,而进一步提高系统营销理论的可操作性,将是这一理论研究发展的方向。

参考文献:

1.昝廷权.系统营销的三个基本原理.企业活力,2002(9)

2.刘祖珂.系统营销.广东经济出版社,2005

第4篇:管理学管理者的概念范文

关键词:图书馆;信息化;高校;人本理念

中图分类号:G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913X(2012)07-0132-02

人本并非是一个新概念,春秋时期孟子的民贵君轻的思想便是人本理念的雏形。直到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了“以人为本”,一时间成为了理论探讨的热点。但是,在图书馆管理领域,人本理念似乎还是一个新概念。然而,信息化时代的发展不仅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图书馆的管理方式,而且在另一个角度也昭示了人本理念是解决信息化时代图书馆管理难题最有效的方法。

一、概念的界定

(一)信息化

很有必要了解“信息化”的概念。诚然,这个作为当今时展的主要方向和主要趋势的概念的外延是十分广阔的,不同的领域对于这个概念的理解都是不同的。故此只能在与本文最相关的程度上做简单总结。依据最新公布的《2006-2020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中的相关说法,所谓“信息化”是指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开发利用信息资源,促进信息交流和知识共享,提高经济增长质量,推动经济社会发展转型的历史进程。从这个定义可以看出,对于信息的充分利用,开发以及促进信息交流和知识共享是“信息化”的主要手段,而其最终目的是推动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在信息化的主要手段中,图书馆占有一席之地,作为一个信息和知识的平台,其在信息化的进程中必然起到不可或缺的作用。当然,信息化的特殊性也决定了传统意义上的图书馆的定位,传统意义上的图书馆的管理都会在一定程度上发生变化。

(二)高校图书馆管理

“高校图书馆”是一个子概念,“图书馆管理”是另外一个子概念。“高校图书馆”作为图书馆的一个组成部分,除了具有一般图书馆的特征之外,其目的、服务对象都有特别之处。依据教育部于2002年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修订)》第一条的规定“高等学校图书馆是学校的文献信息中心,是为教学和科学研究服务的学术性机构,是学校信息化和社会信息化的重要基地。高等学校图书馆的工作是学校教学和科学研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高等学校图书馆的建设和发展应与学校的建设和发展相适应,其水平是学校总体水平的重要标志。”由此可见,对于高校图书馆的专门定义是很有必要的。而对于“图书馆管理”,依据研究者的总结,和现代企业管理一样,图书馆管理包括三大要素:人员、技术、资源,管理本身只是手段,其目的是为了更好的为读者提供服务。

(三)人本理念

有必要探讨一下“人本理念”的概念。在我国人本并非是一个新概念,春秋时期孟子的民贵君轻的思想便是人本理念的雏形。直到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了“以人为本”,一时间成为了理论探讨的热点。但是,在图书馆管理领域,人本理念似乎还是一个新概念。然而,信息化时代的发展不仅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图书馆的管理方式,而且在另一个角度也昭示了人本理念是解决信息化时代图书馆管理难题的最有效的方法。

二、信息化对于高校图书馆管理的影响

(一)信息化改变了高校图书馆的管理方式

单从图书馆学的角度看,从19世纪中叶到20世纪中叶,被学者称之为“经营管理时代”,在这一阶段,不断出现的概念包括:图书的采购、分类、编目以及馆际互借、读者、读者服务的规范和标准等。从这些概念我们可以看出,信息化时代之前的图书馆管理的大概轮廓。

信息化时代到来之后,如何采用新的信息技术改变图书馆的生存状态,已经越来越成为人们关心的问题。这标志这图书馆已经从经营管理时代进入了一个信息技术时代。一些新的概念开始源源不断的涌现出来,例如:信息、情报、数据、知识、文献信息、联机检索、终端用户、图书馆网络、资源共享等。

当然,这只是从图书馆学的角度对信息化时代图书馆的变化进行了简单的介绍。在实际的管理过程中,不仅仅是出现这些新概念而已。对于“图书”一词定义的改变,表明信息化时代图书馆管理的对象从“图书”变成了“文献”。按照之前我们对于“图书”的理解,信息化时代背景下的“文献”则包含了有形的“图书”和无形的“信息”两种。这不仅是管理范围的扩大,也是对象基本性质的改变,这当然对图书馆的管理方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另外,联机检索、终端用户、图书馆网络和资源共享等概念的出现表明,技术的不断发展,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图书馆管理的效率,使得知识可以在更大范围内,更有效地传播。

(二)信息化对馆员的素质提出更高要求

由于现代信息技术在文献工作中广泛应用,电子出版物等机读型文献迅速增多,各种数据库纷纷建立并不断扩大,印刷型文献与机读型文献并存的馆藏局面已开始在我国各类图书馆中形成。电子出版物的出现最直接地导致了电子图书馆的建立。依据研究者的分析,电子图书馆的建立有诸多优势,例如:在很大程度上弥补了传统图书馆的场地不足的缺陷;电子图书室弥补了高校图书馆馆藏不足的缺陷等。一方面为我们揭示了电子图书馆在信息化背景下出现的必然趋势和重要意义;另一方面也对图书馆管理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传统的图书馆馆员的知识结构主要是建立在“经营管理时代”的图书馆模式的基础之上的。而信息化时代的特点是,计算机流程的设置相对复杂,有较高的科学技术含量,需要专门的知识进行应对。所以,对于管理人员的培养和不断充实,更新图书馆管理人员的队伍就成了信息化背景下图书馆管理的当务之急。

(三)信息化疏远了馆员和读者的距离

图书馆的服务对象是读者。信息化时代的一个重要特点是机器的利用。尤其是电子计算机成为图书馆管理的最为重要的工具。计算机的运用当然使得管理更加方便和快捷,使图书馆的管理在很大程度上变得更加灵活。读者几乎可以“自助”的获得诸多的服务。这是信息化时代的一个主要特征,也是今后发展的一个重要趋势。但是,早有研究者讨论过机器能否替代人的问题。在图书馆管理问题上,也是如此。机器的使用使得人之间的交流减少了,这样就很有可能减少了图书馆管理人员与读者之间的互动,而这种互动恰恰又是高校图书馆管理的重要一环。研究者指出,未来的图书馆学的发展方向是“研究重心由技术趋向人文”。学术的研究方向转换似乎在提醒我们,技术的发展很有可能带来无纸时代,在21世纪传统图书馆为完全消失的这种说法已经在很大程度上对当今的图书馆管理产生了威胁。信息化所带来的管理人员与读者之间的沟通减少,就是一个明显的表现。

三、“人本理念”在高校图书馆管理中的决定作用

(一)“人本理念”提出的必然性

首先,高校图书馆的工作归根结底是与人打交道,书是要人管理的,而图书馆的服务对象又是读者,在高校主要是学生和教师。所以,这样一个与“人”紧密相关的活动,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当然是十分必要的。其次,信息化的进步在很大程度上为图书馆的服务提供了便利,但是与此同时,一方面信息化的进步对“人”(指图书馆管理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另一方面,对于科学技术的运用又淡化了“人”(管理人员与读者)之间的关系。这就更加需要“以人为本”的理念的贯彻。再次,高校图书馆的服务对象是广大学生和教师,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会在最好的程度上为广大学生和教师服务,使知识的传承得到最大程度的实现。

(二) “人本理念”在高校图书馆管理中的贯彻

其一,从图书馆管理人员的方面讲,提高管理人员的素质肯定是很重要的一个方面。具体方式可以包括:1、招聘图书馆及相关专业的高学历的毕业生作为新一批的管理人员,从而为高校图书馆管理储蓄后备力量并增添新的活力。2、对于现有馆员定期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考核,使馆员的知识结构和理念可以适应信息化的发展和要求。3、加强服务理念的培养。当然,这并非是一个短期的过程,而是一个长时间的培养过程,具体而言,图书馆管理人员心中要有一个无形的规章制度,即“人情、友情和奉献之情”。

其二,从读者角度讲,高校图书馆的读者主要是学生和教师。高校是学生形成价值观的重要场所,图书馆为学生提供搭配合理的馆藏以及具有深厚人文素养的阅读环境,当然会在很大程度上起到推动作用。另外,与借阅同学时常沟通,开展问卷调查等方式都是十分有意义的。利用高校的便利条件开展图书馆知识的讲座与交流也是十分重要的方式。

参考文献:

[1] 莫玉萍. 信息时代高校图书馆人本管理[J].贵图学刊,2006(3): 6-7.

第5篇:管理学管理者的概念范文

[关键词]训练;工商管理;主体地位

随着社会发展,工商管理教学效果成为社会关注的一个重要话题,大学所设置的工商管理专业教学效果欠佳,使大学有所迷失。为了提升工商管理教学效果,需要从工商管理知识特性入手,对教学进行系统思考,实现训练在工商管理教学中的主体地位,以从根本上提高工商管理教学质量。

1管理知识只能为管理活动指明方向

工商管理知识与其他工程技术类知识不同,它对管理的指导不能具体到规程层面,只能在原则层面为管理活动指引方向。以最经典的管理理论科学管理原则为例,它的核心主要是找寻最佳操作方法,对工人进行最佳操作方法培训,劳资双方对最佳操作方法实现的利益进行分享。理论是可以理解的,但落实到实际操作却是有难度的。在一个企业中,什么样的方法是最佳操作方法?如何对工人进行培训?如何进行薪资设计才能使劳资双方满意?这些都需要企业管理者进行探索,管理知识只是从原则层面指导企业在经营时要向该方向努力。

2管理知识应用的前提是概念技能

2.1三项技能的关系

工商管理知识的作用是对管理技能进行支持。其他学科的理论知识在知识传授过程中可以同时进行知识训练,使理论知识得到较好的应用。大学工商管理专业的学生在管理知识学习时主要以理论知识为主,训练为辅。而工商管理知识的特性决定了学生在学习知识后需要更多的时间进行训练,以形成技能,在实践中应用。学生在进行管理知识应用时需要良好的概念、人际及技术技能进行支撑。概念技能主要是指学生对企业内部和外部因素关系作用的认知,在此基础上形成企业运营的整体规划技能;人际技能主要是在管理过程中形成的与他人融洽相处的技能;技术技能主要是对企业生产技术知识的了解。三项技能是相互促进相互影响的,没有技术技能,管理者在进行企业管理时只能是外行表面形式的管理;没有良好的人际技能管理者便不能与人进行协作;没有概念技能管理者的管理将成为井底之蛙。

2.2概念技能

概念技能是工商管理教学中的重要内容,技术技能是管理者进入企业后进行学习的重要内容。概念技能主要分为三个层次:一是能简单处理企业运营过程中的信息量少、易获得且规则简单的事务(司机、出纳等工作属于本层次);二是处理信息量大,时间跨度长且规则多的需要管理者自己进行综合的事务(人才招聘、企业生产成本分析等属于本层次);三是能设计流程复杂、时间跨度更久、信息大大的事务(业绩考核和企业发展战略属于本层次)。概念技能的三个层次是依次递进的,当第一个层次达不到时,第二个层次也无法胜任,第三个层次更无法完成。当概念层次不能完成人才招聘、企业生产成本分析的要求时,企业经营会出现困难;当管理者不能制定适合企业发展的战略规划时,企业的发展会出现停滞。

3实现训练在工商管理教学中的主体地位

大量训练是管理知识进行实践应用的前提。学生在学习时容易对管理知识进行掌握,同时也需要学生在学习管理知识后在与生活事实接近后实现知识的内化和融通。工商管理学习是一个训练的过程,虽然学生知道别人进行企业管理的知识,但当自己进行管理时未必会想到别人的管理策略。学生要实现对管理知识的内化和融通需要不断的进行记忆和训练。首先,在管理课程之初,教师可以在少学时内完成管理课程中管理规则的讲授,之后在学生掌握基本管理规则基础上利用少部分时间进行细节性知识的讲授,利用大量时间通过案例和训练题目训练学生的管理知识的应用,提升学生管理能力。其次,多进行训练。工商管理教学效果不佳的根本原因在于学生案例分析的少,思考少,训练少。当学生将管理技能的效用进行深入研究后,就会将管理知识进行融会贯通,会实现既见森林也见树木的效果。再次,知识与训练结合。工商管理知识的学习与概念技能训练是平行的过程,将管理知识内化融通是非常难的,相当于概念技能中处理复杂事务,而将所有管理知识进行内化融通其难度相当于为企业设计一个战略规划。最后,团队协作。在进行管理知识教学时教师可以将学生分成不同小组,通过小组对课题等的讨论训练学生的人际技能,培养学生的团队协作精神,培养学生对他人的尊重和对他人帮助的意识。学生要将管理知识内化融通后进行反复训练和思考,以实现训练在工商管理教学中的主体地位。当学生在进行管理知识学习后,能将一门知识进行内化融通则达到概念技能的第二层次,能将所有管理核心课程内化融通则达到概念技能的第三层次。

第6篇:管理学管理者的概念范文

【关键词】

医疗风险;概念;医疗事故

医疗风险研究在我国尚处于起步阶段,但已逐渐成为国内医院管理科学方面研究的热点之一。对于医疗风险概念的界定,目前国内外尚未有明确、统一的定义,这就给医疗风险管理、医疗风险责任划分、医疗风险赔付等相关问题的研究带来一定的困难。因此,只有明确了医疗风险的概念,其他相关研究才能顺利进行,同时,因医疗风险而引起的相关问题才能得到有理、有序、有据的解决。

1 医疗风险概念界定的意义

当前我国航空和交通领域一旦出现空难或交通事故时,为什么处理起来相对容易些,并很难引发成社会问题?除政府机构、各类保险公司参与及有效的处理机制因素外,空难、交通事故的界定及赔付标准比较明确也是一个重要因素。同样的道理,医疗风险一旦演变成医疗事故,处理起来也相对容易些,因为,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2条关于医疗事故已有明确的规定:“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这使得医疗事故界定比较明确,同时《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对医疗事故的等级、赔付标准也有相关说明,从而为医疗事故的处理奠定了基础。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对医疗风险未明确阐述,但在现实中因医疗风险引起的医疗纠纷远远超过因医疗事故引起的医疗纠纷,这就为处理因医疗风险而引起的各类问题埋下了隐患。

医疗风险概念的明确是医疗风险管理、医疗风险责任划分、医疗风险赔付等相关研究的基础。

当前由于医疗风险概念的不明确、不统一,使得医疗风险管理的概念也显得不规范、不统一,最终导致医疗风险管理目标不明确、流程不合理、效果不明显。如下述医疗风险管理概念中就存在问题:①医疗风险管理包括对医疗机构及从业人员的管理、药品设备的管理、风险管理教育、事故之后的风险定义和控制、风险传递的过程监控等。②医疗风险管理是指医疗活动中,对于现有和潜在的风险进行识别、分析、评估和处理,有计划和有组织地减少和消除风险的发生,降低风险事件造成的社会不利影响和经济损失。③医疗风险管理是指医院有组织地、系统地消除或减少医疗风险对病人的危害和经济损失的活动。它一般是通过对医疗风险的分析,寻求医疗风险的防范措施,尽可能地减少医疗风险的发生。医疗风险管理的过程分为6个步骤,分别是:建立环境、风险鉴定、风险分析、风险评价、风险处理与监控和评审、信息交流和咨询。

医疗风险概念的模糊,使得医疗风险责任划分、医疗风险赔付上遇到了困难,并由此影响到司法审判的公正性,同时也使医疗纠纷进一步扩大。医疗风险概念及医疗风险应当由谁来承担的问题,是医事法学中的一个基本理论问题,必须引起学界的高度重视。按照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对医疗事故的规定,显然,医疗事故的责任应当由当事医疗机构和当事医疗人负责,而其他原因产生的医疗纠纷(医疗风险)在责任划分上是值得商榷的,特别是由于医学的局限性而产生的医疗风险,笔者认为应由全社会成员共同承担,而不能完全落到医疗机构、医务人员、患者及其家属的身上。

医疗风险概念的明确能使政府、法律部门、医患双方尽快达成一致的看法,合理解决问题。

当前,政府、法律部门、医患双方对医疗风险的认知程度和关注焦点存在着巨大的差距。政府、法律部门在认知和处理医疗风险时,时常认为医疗风险及随之引起的医疗纠纷主要原因是由医方造成的,况且患者处于弱势地位,所以,其关注的焦点是尽快满足患者的要求,防止因医疗纠纷引起社会问题。患者由于对医学知识缺乏了解,认为医疗风险所造成的一切后果都应由医方承担,他们关注的焦点是医疗风险对身体和精神损害的程度以及医方为此赔付的多少。医方目前对医疗风险的认知和关注程度最高,有扩大化的趋势,因为在处理各类医患纠纷时,往往医方处于相对无奈的处境,其关注的焦点是医疗风险对医院和个人造成的影响如何、赔付多少等问题,希望尽快了结此事,防止纠纷进一步扩大。

2 目前国内对医疗风险概念的界定

从医者的角度确定医疗风险概念,将医疗风险定为医疗事故、医疗差错、医疗意外、并发症以及由这些因素导致的医疗纠纷等。如:医疗风险是一种在医疗实践中发生的风险,既具有风险的客观性、兼容性、复杂性、损失的可能性的一般特征,又因为发生在特定的职业实践活动中,而与从业人员的工作态度、责任心、技术水平、工作条件和患者以及疾病的某些性质有关,主要包括:医疗事故、医疗差错、医疗意外、并发症以及由这些因素导致的医疗纠纷等。

此医疗风险概念的界定,实际上是将医疗风险等同于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其更深层的含义就是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如何规避和防止发生医疗风险,避免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损失,因为只要是医疗事故或医疗纠纷,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必然要付出代价。所以,此医疗风险概念的界定,其实是从医者方面界定的。

从患者的角度确定医疗风险概念,实际上是从医学的局限性上来界定的。如:医疗风险不是指在诊疗护理过程中,由于医护人员诊疗护理过失,直接造成病员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残废或死亡,而是指非故意的、非预期的、非计划内的医疗意外造成的机体损伤。

医疗风险是指在医疗过程中可能发生医疗目的之外的危险因素,而这些因素虽然存在,但不一定会造成不良后果。

医疗风险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因履行正当的医疗职务,由于不可抗性的原因,而发生医疗相对人死亡或者严重伤残等不良后果的一切意外事件。简而言之,就是所有的正常医疗行为所产生的不良后果,均为医疗风险。

医疗风险是发生在医疗过程之中或由医疗行为造成的医疗目的之外的由医患双方共同承担的风险。

此医疗风险概念的界定,实际上将医疗风险产生的主要原因归结为医学发展的局限性,着重强调了医疗风险的客观性,从而使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规避医疗风险的意识降低,患者面临的医疗风险责任增大。

从医患双方的角度确定医疗风险概念。如:所谓医疗风险是指医患双方在医疗过程中遭受损失的可能性。

医疗风险指存在于医疗机构内部的、可能会导致医院和患者各种损失和伤害的不确定因素。因此,可以把医疗风险理解为存在于整个诊疗过程中的可能会导致损失和伤残事件的不确定性或可能发生的一切不安全事件。

医疗风险是指医疗服务过程中的一切不利结果,不安全事件发生的可能性以及现实存在的可能会导致不安全事件的状态。

医疗风险不仅仅指各种因素导致对患者生理及心理机能损害的可能性,还包括对医生本人、医院以及整个医

疗行业、政府、社会造成的损失以及各种负面影响的可能性。

此医疗风险概念的界定有对医疗风险概念扩大化的倾向,为医疗风险界定、管理、处理带来一定困难。

从法律的角度确定医疗风险概念。如:医疗风险是指在一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下,在医院管理活动或医院提供的医疗服务过程中,可能发生的结果与预期目标的差异,是医疗机构及其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对他人身体发生医疗侵权行为而应负的法律和经济赔偿责任风险,它是现代医院面临的最大风险。

此医疗风险概念的界定将医疗风险等同于医疗侵权,其结果必然是一旦发生医疗风险,医方必将付出法律和经济两方面的责任。

美国学者阿瑟・威廉姆斯认为:风险是“在给定的情况下和特定的时间内,那些可能发生的结果间的差异”,“如果肯定只有一个结果发生,则差异为零,风险为零;如果有多种可能结果,则有风险,且差异越大,风险越大”。国外学者提出,医疗风险的定义须包含3个要素:医疗服务的不利结果、不安全事件发生的可能性以及现实的状态。风险是一种客观存在的、损失发生具有不确定性的状态,其特点是客观性、损失性和不确定性。美国杜克大学对医疗风险的定义是“遭受损失的可能性”,这种损失可以是对病人的伤害,也可以是医疗为此付出索赔的代价,甚至影响到医院丢失市场份额。

3 医疗风险概念之我见

医疗风险,是指在医学科研和医疗实践活动中,由于医学科学发展的局限性和不确定性,导致对人体生理和精神伤害、伤残的一种状态。

第7篇:管理学管理者的概念范文

关键字: 信托 学术概念 立法概念 英美法系 大陆法系

“信托”一词,有着极为丰富的内涵,从不同的角度,对信托概念可以得出不同的含义。由于历史渊源和文化传统的差异,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对信托概念的界定必然有着不同;同时,由于信托制度具有极大的弹性,信托的设立方式极其多样,信托的应用领域极其宽广,使得信托产生了丰富的种类和样态,不同种类和样态的信托从不同的侧面反映了信托的本质,它们的概念很难统一;而且,由于出发点和视角的不同,学者们对信托概念的表述也不可能没有差异。所以,关于信托的概念,无论是就立法的规定还是学者的表述来说,都是不相同的;在学术上存在不同的学说,在立法上存在不同的定义。

一、信托的学术概念

在学术上,关于信托概念的学说是多种多样的,但大体上有三种,即“制度说”、“行为说”和“关系说”。

“制度说”认为,信托是一种财产管理法律制度,指受托人按照委托人的委托为受益人的利益管理和处分信托财产的法律制度。如有的学者称“信托一般是指委托人将自己的财产(称信托财产)转让给可以信赖的第三者(称受托人),让其按照自己的要求加以管理和运用,同时指定某人(受益人)享受该财产的利益这样一种制度。”(注①:赵秉志主编《香港法律制度》,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131页。);还有的学者称“信托是建立在信任的基础上,财产所有者出于某种特定目的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委托他人管理和处分财产的一种法律制度。”(注②:王连洲、何宝玉、蔡概还著《〈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释义》,中国金融出版社,2001年版,第14页。)。另有学者表述的更为简单,“信托乃是一种代他人管理财产之制度。”(注③:潘秀菊著《信托法之实用权益》,永然文化出版股份有限公司,中华民国85年版,第11页。)。上述学者关于信托概念的表述尽管不尽相同,但关于信托核心含义的界定是一致的,即都认为信托是一种有关财产管理的法律制度。

“行为说”认为,信托是“基于信任而托付”,具体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自己的财产托付给受托人由其为受益人的利益进行管理和处分的法律行为。如有学者把信托表述为“信托主要在于以信任(confidence)为基础,它是当事人基于信任关系(fiduciary relationship),为追求相互间的经济上、社会上或其他目的的一种法律行为。”(注④:施天涛、余文然著《信托法》,人民法院出版社,1999年12月版,第6页)。显然,在“行为说”学者看来,信托的核心含义是一种委托他人管理和处分财产的法律行为。

“关系说”认为,信托是信托当事人间的法律关系,具体说,信托是指受托人依照信托法的规定,按照委托人的意图,在为受益人的利益而管理和处分信托财产的过程中形成的一种法律关系。如有外国学者认为“信托是一种信任关系,基于这种信任关系,一人作为财产权的持有人在衡平法上义务的约束下为另一人持有或运用财产。”(注⑤:George T.Bogert:Trusts, West Publishing Co. , 6th ed. , 1987, pl.);我国也有学者认为“信托,是一种基于信任关系而产生的财产关系;在这种关系中,信托人将信托财产转移给受托人并委托其管理或处分,受托人享有该项财产的所有权,但有义务将信托利益交付给受益人。”(注⑥:张淳著《信托法原论》,南京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39-40页。);我国还有学者对信托概念作了类似的表述,“信托是委托人将财产权转移于受托人,受托人依信托文件规定,为受益人或特定目的而管理或处分信托财产的法律关系。”(注⑦:周小明著《信托制度比较法研究》,法律出版社,1996年版,第3页。)。上述学者关于信托概念的定义是信托概念“关系说”的代表,其共同的特征在于,都认为信托是一种围绕信托财产的管理、处分和受益而产生的一种法律关系。

以上有关信托概念的三种学说,各有侧重。“制度说”从财产管理制度的角度来阐释信托的概念,认为信托是一种有关信托财产管理和处分的法律制度:“行为说”从委托、管理和处分信托财产的信托行为的角度出发,强调信托是一种委托、管理和处分信托财产的法律行为:“关系说”则从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的角度解释信托,强调信托是围绕信托财产的移转、管理、处分和受益而在信托当事人间产生的特定法律关系。三种学说都从一定的角度,对信托的本质或特征作了某种程度的揭示和描述,各有其合理性的一面,但比较而言,“关系说”更能反映信托的本质。

事实上,信托是一种围绕信托财产的确定、移转、管理或处分、受益、监督、归属等行为而在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信托监察人(限于公益信托)、权利归属人之间产生的相互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这种关系的实质是一种受信托法调整的民事法律关系。所以,从本质含义上讲,信托应是一种法律关系。至于信托制度和信托法律行为,它们只是信托关系产生的法律依据和原因而已,把信托概念定位为信托制度或信托法律行为是不准确的。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信托概念应表述为,信托是一种特定的民事法律关系,即指信托主体,包括信托当事人(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和信托利害关系人(权利归属人、信托监察人),依照《信托法》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就如何对信托财产进行移转、管理、受益、归属以及如何对信托管理行为进行监督、监察所形成的相互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简要地说,则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自己的合法财产转移或委托给受托人占有形成独立的信托财产,由受托人为了受益人的利益或公益目的对信托财产进行管理或处分而形成的一种特定法律关系。其中,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信托监察人和权利归属人是信托的主体;信托财产是信托的客体;信托主体围绕信托财产的确定、移转、管理或处分、受益、监督、归属等行为而形成的相互间权利义务关系是信托的内容。

当然,任何事物都是复杂的,信托也是如此,就信托的本质而言,把信托界定为一种法律关系,并未能反映出信托本质的全部,因此,人们有时也从“行为说”或“制度说”的角度来使用信托一词。

二、信托的立法概念

信托的立法概念是指立法者在信托法中对信托所下的定义,它是立法者设计信托制度的出发点,是整个信托制度的基石。研究信托的立法概念的意义在于找出英美法系信托制度和大陆法系信托制度在本质上的差异,以便更好地理解和运用信托制度。

由于法律文化传统的不同,各国信托概念在立法上的含义是不完全相同的,甚至大相径庭,这一点在英美法系国家和大陆法系国家之间表现得尤为明显。

1、 英美法系国家的信托概念

关于信托概念的含义,英美法系国家信托法没有明文规定,但这并不表明在英美信托法中没有信托概念。事实上,无论是大陆法系国家还是英美法系国家,在他们的信托法中都规定有信托概念的内容,只不过比较而言,大陆信托法规定了明文的定义,而英美信托法规定得比较凌乱,没有形成明文的定义而已,从英美学者通过对信托法的研究而概括出的信托定义来看,英美法中的信托概念的本质含义还是相当明确的。而且,基于相同的法律历史传统,英美法系各国信托概念的本质含义基本上是一致的。

在英美信托法下,具有代表性的信托定义有两种。一种定义强调受托人享有普通法上的权利,受益人享有衡平法上的权

利。如Edward C. Halbach 对信托的定义表述为,“信托是一种基于特定财产而发生的信任关系。其中,受托人就该项财产享有普通法上的产权,而为他人利益持有财产,该他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数人,他或他们,作为受益人,享有衡平法上的所有权。”(注⑧:Edward C. Halbach, Jr. : Trusts, Harcout Bare Joranovich Legal and Professional Publications, Inc. 1990, Pl.)。另一种定义强调信托是一种衡平法上的义务。该定义来源于一本权威的教科书,并在Green v. Russell (1959) 中得到Romer L J.的确认,同时,该定义和《美国信托法重述》第2条规定的信托定义也具有几乎相同的含义。它将信托定义为,“信托是一项衡平法义务,约束一个人(称为受托人)为了一些人(称为受益人,受托人可能是其中之一)的利益处理他所控制的财产(称为信托财产),任何受益人都可以强制实施这项义务。受托人的任何不当行为或疏忽未得到设立信托的文件条款或法律授权豁免的,均构成违反信托。”(注⑨:参见何宝玉著《英国信托法原理与判例》,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20页。)

上述两种定义从不同的侧面反映了英美信托法下信托的本质,从英美信托法中信托的本质来看,信托有两个基本的特征。首先,信托是衡平法上一种强制性义务,这种义务是衡平法赋予受托人的,它要求受托人在接受信托以后,必须忠实地按照信托文件和信托法的规定,为实现受益人的利益去管理或处分信托财产,不得利用信托为自己谋取利益,不得疏忽地管理信托财产,不得有不当管理或处分信托财产的行为,否则,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其次,信托财产的所有权相分离,被区分为普通法所有权和衡平法所有权。普通法所有权又称法定所有权,是指由普通法规定的信托财产的所有权。依照普通法的规定,委托人的财产在被交付信托以后就成为独立的信托财产,除信托文件中保留的部分权利以外,委托人不再享有信托财产普通法上的权利,不得干涉信托财产的管理和处分行为;信托财产普通法上的所有权由受托人享有,对社会上的其他人(包括委托人和受益人在内)而言,受托人是以信托财产所有者的身份出现的,因而其可以对信托财产进行占有、控制、管理和处分,也可以排除他人(包括委托人和受益人在内)对信托财产的侵害和干涉。平衡法上的所有权又称受益所有权,是指衡平法规定的信托财产的所有权。信托财产的法定所有权虽然归受托人所有,但依照衡平法的规定,信托财产的受益权即信托财产的受益所有权却不归受托人享有,而归受益人享有。受托人不得利用信托获得管理或处分信托财产所得的收益,在衡平法上,受托人有义务将这种收益转移归受益人所有,否则其就构成违反信托,依衡平法应承担相应责任。受益人作为信托财产衡平法上的所有者,有权强制受托人实施信托,有权要求受托人向其移交管理或处分信托财产所得的利益,并可以依法追究受益人违反信托的责任。

上述英美法下的信托定义,从英美信托本质的角度阐明了信托概念的基本含义,就这一点而言,我们说英美法系信托概念的含义是一致的。但上述定义并没有反映英美法下信托概念含义的全部。事实上,由于英国和美国自身国情的个体差异,英国法和美国法在信托概念含义上也多多少少有些区别,这些区别在其他英国型法和美国型法中也同样存在。这种区别之一表现为,英、美信托概念中委托人的地位是不同的。在美国法下,强调委托人意志的重要性。比如美国存在一种特殊的信托,叫浪费信托,它是指为了防止受益人对财产的浪费,由委托人将财产作为信托基金交由受托人管理,再由受托人将信托基金及其收益作为生活费按期向受益人提供而形成的一种信托。在该信托中,委托人的意志相当重要,委托人可以严格禁止受益权的转让;也可以禁止受益人提前终止信托;还可以要求受益人不得就信托财产及其收益设定抵押。而在英国法下,浪费信托的概念是不存在的,在信托中,受益人可以自由转让其受益权;而且,即便是在与浪费信托功能极为相似的保护信托中,对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受益人来说,他也可以提前终止收益权,委托人都不得干涉。这表明,在英国法下,委托人的意志并不象美国法下那样重要。

另外,由于英美法下信托本身存在种类和样态的丰富性,英美法下的信托有很多的种类之分,它们的含义都不尽相同,如宣言信托、推定信托、完成设立信托、未完成设立信托、表决权信托、离岸信托等等,都有着不同的含义。从这个角度来讲,要想对英美法下信托下一个统一的概念,又是相当困难的。

2、大陆法系国家的信托概念

大陆法系国家对待信托的态度是各不相同的。有些国家对信托制度持否定态度,至今没有制定成文的信托法律,如法国和德国,在这些国家只存在一些有关信托的学说和判例;另一些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如韩国、日本、我国及我国的台湾地区,则对信托制度持肯定态度,并积极制定了各自的成文信托法。

由于在大陆法系国家传统的法律制度设计中并没有信托制度,即便是制定了成文信托法的大陆法系国家,其信托制度也只是对英美法下信托制度进行移植和改造后的产物,对他们来说,信托只是一种“泊来品”而已。作为改造后的“泊来品”,大陆法下的信托制度必然和英美法下的“原装”信托制度有着诸多不同。二者对信托概念的不同规定,就是这些不同的一个体现。

首先,如前文所述,在英美法下,对信托概念并无明文的法律定义,其信托概念的含义是通过权威学者对信托法的研究而总结出来的或者是通过法院判例来确定的。和英美法系国家不同,大陆法系国家在信托法中对信托概念规定了明文的定义。如《韩国信托法》第1条规定,“本法中的信托,是指以信托者(信托人)与信托接受者(受托人)间特别信任的关系为基础,信托人将特定的财产转移给受托人或经过其手续,请受托人为指定者(受益人)的利益或特定目的,管理和处理其财产的法律关系。《日本信托法》第1条规定,”本法所称信托,是实行财产转移或其他处分而使他人依一定目的管理或处分财产。“。我国台湾《信托法》第1条规定,”称信托者,谓委托人将财产权移转或为其他处分,使受托人依信托本旨,为受益人之利益或为特定之目的,管理或处分信托财产之关系。“。我国信托法第2 条规定,”本法所称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照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可见,大陆法系国家的信托法,都以专条的形式明确规定了各自的信托定义。

其次,从上述大陆法系国家信托法规定的信托定义来看,关于信托本质的描述,大陆信托法和英美信托法也是不同的。

在英美法下,强调信托财产的法定所有权和受益所有权的区分,认为信托关系设立后,委托人不再享有对信托财产的法定权利,信托财产的法定所有权(即普通法上的所有权)由受托人享有,受益人则享有信托财产的受益所有权(即衡平法上的所有权);同时强调信托是衡平法赋予受托人一种强制性义务,认为由于受益人是信托财产的受益所有权者,受托人必须依信托文件和信托法律的规定对信托财产进行管理和处分,以产生信托利益,并应将该信托利益交付给受益人,从而实现设立信托的目的,否则就要承担一定的责任。而在大陆法下,由于“一物一权”的物权观念根深蒂固,将信托财产的所有权区分成法定所有权和受益所有权是难以让人接受的,所以大陆法系国家信托法一般只规定委托人将财产移交给受托人,以形成信托财产,对信托财产归谁所有,则没有明确的强调。它们强调的倒是信托财产的独立性,认为

信托成立后,委托人就不再是信托财产的所有人,不再对信托财产享有所有权,不得在把信托财产作为非信托财产来支配;受托人也不是信托财产的所有人,充其量其只对信托财产享有名义上的所有权,其对信托财产只能依照信托文件和信托法的规定享有管理权和处分权,而不能象对固有财产那样享有受益权,而且受托人也不得将信托财产混入其固有财产;受益人对信托财产不享有管理和处分权而只享有受益权,而且这种受益权主要来源于信托文件的授权,性质上应属债权而非英美法下的所有权。可见,大陆法下,无论委托人、受托人还是受益人,都不是信托财产的所有人,也都不对信托财产享有所有权,这一点和英美法下强调信托财产由受托人和受益人分享所有权的机制是根本不同的。

在大陆法下,尽管受托人同样负有忠实管理和处分信托财产并向受益人交付信托利益的义务,但这种义务的性质不是英美法下的衡平法义务。这种义务主要来源于信托文件的规定,在性质上,通常被认为是一种合同法上的债务,和英美法把它规定为一种衡平法上的强制性义务是有区别的。

总之,从大陆法系国家信托法的规定来看,大陆法下的信托概念和英美法下的信托概念是不同的。大陆法下的信托概念,在形式上一般都有明确的立法定义;在实质上一般都不指明信托财产的所有人,更强调信托财产的独立性,同时强调受益权的债权性质,认为受托人承担的管理、处分信托财产并向受益人移交信托利益的义务属于合同上的债务,而非衡平法上的强制义务。

从大陆各国信托法中的信托定义来分析,尽管大陆各国关于信托定义表述的方式不同,但在信托定义中都明确强调了信托的两个核心要点:

(1)、委托人将其财产转移或委托给受托人以形成信托财产。

信托是一种以信托财产为核心的法律关系,没有信托财产,就不可能有信托,而信托财产又来源于委托人的提供,是由委托人的合法财产转化而来的。所以委托人将其财产转移或委托给受托人以形成信托财产对信托来说是至观重要的,大陆法系各国在信托定义中对此点都作了明确的表述。如《韩国信托法》第1条规定,“本法中的信托,是指……委托人将特定的财产转移给受托人或经过其手续……”。《日本信托法》第1条规定,“本法所称信托,是实行财产转移或其他处分……。”。我国台湾《信托法》第1条规定,“称信托者,谓委托人将财产权移转或为其他处分,……”。我国信托法第2 条规定,“本法所称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

由上述可见,在大陆法系国家的信托定义中,十分强调委托人将财产转移或委托给受托人的重要性,就此意义而言,信托可以说是一种财产转移制度。较之英美法系而言,大陆法系的信托法之所以非常重视委托人在信托关系中的地位,赋予委托人更多的权利,原因也正在于此。

(2)、受托人对信托财产管理和处分。

受托人对信托财产管理和处分,是大陆法系各国信托定义强调的另一个核心要点,在大陆法系各国信托的立法定义中都作了明确的规定。如《韩国信托法》第1条规定,“本法中的信托,是指……,请受托人为指定者(受益人)的利益或特定目的,管理和处理其财产的法律关系。”《日本信托法》第1条规定,“本法所称信托,是……而使他人为一定目的管理或处分财产。”。我国台湾《信托法》第1条规定,“称信托者,……使受托人依信托本旨,……,管理或处分信托财产之关系。”。我国信托法第2 条规定,“本法所称信托,……,由受托人按照……,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

从大陆法下的信托定义来分析,可以说,受托人对信托财产进行管理和处分是信托含义的核心。它是委托人设立信托的初衷,也是受益人实现受益权的途径和手段,没有受托人对信托财产的管理和处分,信托财产不可能发生增值,受益人就无从受益,委托人设立信托的目的也就会落空。

应该说,在大陆法信托定义中,管理和处分信托财产既是受托人的权利,又是受托人的义务。在信托制度设计中,自受托人接受信托财产时起他就获得了一项重要权利,即对信托财产管理和处分,这项权利排除了他人对信托财产进行管理和处分的可能性,使受托人可以独占地管理和处分信托财产。当然,从另一角度讲,对信托财产进行管理和处分同时也是受托人的一个重要义务。可以说,自从受托人享有管理和处分信托财产的权利产生的那一刻起,受托人管理和处分信托财产的义务也就同时产生了。管理和处分信托财产无论是作为受托人的权利还是作为受托人的义务,对信托制度来说,都是同样的重要。如果不赋予受托人管理和处分信托财产的权利,其就无权进行管理和处分信托财产的行为;如果只把管理和处分信托财产作为受托人的权利而不将其作为受托人的义务,受托人就可能会滥用这种权利,或者不去管理和处分信托财产。这样,利用受托人管理财产以使受益人获益的信托初衷也就无法实现,信托制度本身也就失去了意义。

3、我国《信托法》中的信托定义。

我国属大陆法系,和其他大陆法系国家一样,我国《信托法》中明文规定了信托的定义。

依照《信托法》第2条的规定,我国信托的立法定义为“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照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

从上述立法定义看,我国信托法下的信托有以下含义:

第一,信托的核心是委托他人管理和处分信托财产的法律行为。

我国《信托法》,采用“行为说”的观点,从法律行为的角度出发,把信托的核心含义界定为委托他人管理和处分信托财产的法律行为。具体来讲,这种法律行为又可以分为两部分,一是委托行为,二是管理和处分行为。

委托行为是指委托人为了使受托人能够对自己的财产进行管理和处分,将自己的财产通过信托文件委托给受托人占有的行为。此行为主要通过信托契约或信托遗嘱来实施的,其实质是对受托人进行授权的行为,授权的内容为受托人占有、管理和处分信托财产。委托行为是信托的基础,是管理和处分行为的前提,没有委托人的委托行为,信托是不可能产生和存在的。委托人在进行委托行为的时候,其首先要确定需要委托受托人管理和处分的财产的范围和数额,其次要向受托人交付该财产,以形成信托财产,最后要确定受托人对信托财产的管理和处分的权限和责任。委托行为一旦实施,其必然产生如下法律后果:被交付的委托人的财产转化为独立信托财产;信托财产独立于委托人的其他财产,委托人对该信托财产不再享有管理和处分的权利;受托人享有对信托财产的管理和处分权,同时也承担管理和处分信托财产并向受益人移交信托收益的义务。

管理和处分行为是指受托人依照委托人的授权或信托法的规定,为了达到增值信托财产的目的而对信托财产进行管理或处分的行为。管理和处分行为是信托设计的出发点,是信托的核心部分。信托的目的是对信托财产进行保值、增值以使受益人获得信托利益,这种信托目的只有通过受托人对信托财产提供专业化、高水平的管理和处分才能实现。进行管理和处分行为不但是受托人的一种权利,也是受托人的一项义务。从权利的角度说,受托人对信托财产享有排他的管理和处分权,任何人,包括委托人和受益人,对受托人管理和处分信托财产的行为都不得非法干涉;从义务的角度说,受托人必须依照信托文件及法律的规定管理和处分信托财产,以使其保值、增值,否则,如因未尽管理和处分义务而致信托财产损失的,要承担法律责任。

在我国《信托法》规定的信托定义中,委托人委托

受托人管理和处分信托财产的法律行为是信托的核心,在信托关系中,绝大多数的权利和义务都是围绕信托财产的委托、交付、管理和处分而产生的,可以说,没有委托人委托受托人管理和处分信托财产的行为,就不可能有信托关系。

第二,信托是基于委托人对受托人的信任而产生的。

民事法律关系产生的基础是当事人之间的信任关系,对信托关系来说也是如此。不过比较而言,作为信托产生基础的信任关系又有其自身的特点,表现为这种信任关系主要是委托人对受托人的单方信任而不是他们之间的相互信任。这一点是由信托制度的特质决定的,在信托设计中,委托人将财产交付受托人的目的,是借助于受托人的专业知识和能力来管理信托财产,以使信托财产保值、增值,从而实现受益人的利益,如果受托人不值得委托人信任,委托人是不会将财产委托给受托人管理和处分的,否则,委托人的信托目的就难以实现。同时,在信托制度下,信托财产具有高度的独立性,委托人在将财产交付信托形成信托财产之后,其就对信托财产失去了直接占有和控制的权利;受益人尽管对信托财产有受益权,但其也无权管理和处分信托财产;信托财产完全由受托人来占有、管理和处分。这样,如果受托人是不值得信任的人,他就会利用管理和处分信托财产的权利去为自己谋利,从而危害受益人的利益,使委托人的信托目的落空。所以只有委托人对受托人产生了信任,委托人才会将其财产委托给受托人管理和处分,否则委托人是不会把财产委托给受托人的。

因此,在信托中,委托人对受托人的信任是极其重要的,其是信托产生的基础。

第三,受托人管理和处分信托财产时以自己的名义进行。

在信托体制下,由于信托财产具有高度的独立性,决定信托财产不归委托人所有,也不归受益人所有,这样,受托人就不可能以委托人或受益人的名义来管理和处分信托财产。

尽管信托财产因其具有的高度独立性也不归受托人所有,受托人也无权将信托财产归为其固有财产,但依照信托文件和信托法律的规定,受托人是唯一对信托财产享有管理权和处分权的人,其在管理和处分信托财产的时候是以自己的名义来进行的。在与受托人就信托财产进行交易的第三人看来,受托人是信托财产的唯一所有者和交易行为的唯一当事人,他只能对受托人享有权利和向受托人承担义务,而不能直接向委托人或受益人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此时,受托人也完全是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就信托财产进行交易的,这是信托的一个重大特征,也是信托和委托()根本不同的地方。

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管理和处分信托财产的时候,对他人而言,受托人的身份基本上相当于信托财产所有人(当然,我国《信托法》并不承认受托人是信托财产的所有人),他完全有权以所有人的地位来占有、管理和处分信托财产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对其占有、管理和处分信托财产的行为,任何人不得非法干涉,否则即构成对他的侵权。

第四,受托人管理和处分信托财产要按委托人的意愿进行。

由于信托财产具有独立性,它并不是受托人的固有财产,所以受托人不能随心所欲地进行管理和处分信托财产的行为,换句话说,受托人管理和处分信托财产不能按照自己的意愿任意进行。

尽管信托关系形成后委托人对信托财产不再享有所有权,受托人也不是以委托人的名义而是以自己的名义管理和处分信托财产,但由于委托人毕竟是信托财产的原始所有者,是信托财产的捐赠者,没有他就不可能有信托财产。同时,委托人之所以愿意将财产交付信托,就是为了实现自己的意愿,即通过受托人对信托财产的管理和处分,达到财产增殖以实现受益人的利益。如果受托人不按照委托人的意愿管理和处分信托财产,委托人就不会把其财产交由受托人管理和处分,信托关系就难以产生。所以受托人在管理和处分信托财产的时候必须按委托人的意愿进行,在管理和处分信托财产上,如果受托人的意愿和委托人的意愿发生冲突,必须执行委托人的意愿。

当然,受托人管理和处分信托财产必须按委托人的意愿进行,并不意味着委托人可以任意干涉受托人管理和处分信托财产的行为。受托人据以遵照的委托人意愿必须是在信托成立的时候就已形成的意愿,这些意愿包含在信托契约或信托遗嘱等信托文件之中,主要体现为信托目的以及委托人对受托人管理和处分信托财产的一些具体要求上。信托形成后,对委托人在执行信托的过程中非法强加给受托人的意愿,受托人是无义务遵守的。

第五,受托人管理和处分信托财产的目的是为了实现信托目的。

信托目的是指委托人希望通过信托所要达到的目的。委托人设立信托的目的不外乎有两个,在私益信托中是为了使受益人受益,以实现受益人的受益权;在公益信托中是为了实现特定公益目的。受托人管理和处分信托财产要紧紧围绕信托目的进行。为了实现信托目的,一方面,受托人管理和处分信托财产的时候必须尽职尽责,努力使信托财产获得最大增值效果;另一方面,受托人必须忠诚地将管理和处分信托财产的收益交付与受益人或用于特定公益用途。

受托人管理和处分信托财产要围绕信托目的进行,不但是委托人的主观愿望,也是受益人实现受益权的客观要求,受托人能否做到此点,直接关系到受益人受益权的实现。所以,当受托人的管理和处分信托财产的行为背离信托目的的时候,受益人有权要求其改正;如果受托人的行为造成受益人的损失,受益人可以要求受托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参考文献:

1、《信托制度比较法研究》,周小明著,法律出版社1996年版。

2、《信托法学》,周玉华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10月版。

3、《信托法》,施天涛、余文然著,人民法院出版社1999年版。

4、《信托法之实用权益》,潘秀菊著,永然文化出版股份有限公司,中华民国85年版。

5、《英国信托法原理与判例》,何宝玉著,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

6、《信托法原论》,张淳著,南京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

第8篇:管理学管理者的概念范文

关键词:知识共享化;学生;知识管理

中图分类号:G43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7503(2013)13/15-0035-03

一、时代背景

随着网络信息化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信息充斥到我们的面前,瞬息万变的信息给了学生更多更广阔的空间,但同时网络空间的自由性让学生更容易陷入表面的谜团中,网络的自由与开放让渴望展现自我的学生更加的肆无忌惮。同时,面对知识的碎片化、信息超载以及信息的惰性化,学习者心浮气躁容易养成浅薄阅读的习惯,怎样进行有效的知识信息提取和管理成为了当前亟待关注的问题,而通过集体知识共享化增强学习者的意识形态和批判性思维能力、个人知识管理能力、洞察力和学以致用的实践能力,是网络时代学习者减少信息超载、知识碎片化和知识惰性化的“法宝”。[1]

二、知识管理

从社会和教育信息化发展的角度看知识管理,是指研究人类获取、传播、共享、利用和创新知识的活动规律,管理有关知识的各种连续过程,以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理论与实践。教师可以引导学生利用集体智慧,通过头脑风暴将每个人的隐性知识显性化,然后再经过知识的共享推动信息价值的提升,促进学习和交流,提高交流能力、辨别能力和批判性思维。

而我们要让学生进行有效的知识管理,可以从下面途径分析。

(一)信息来源的选择

学生的网络选择渠道可以多样化,博客、新闻、网络视频、数字图书馆等,但是选择的渠道一定要具有权威性,包括权威性专家学者、核心期刊、专业论坛等。

(二)学校创建人性化网络管理

网络的超文本结构和超链接组织管理的非线性使得信息横向与纵向交错,非正式人员对原始信息的篡改和有意模糊删改使得很多有价值的原始信息失去了本源,信息价值的缺失,冗余信息的泛滥,造成信息时代人与人之间交流的不信任,最终导致人们对互联网的信任危机。因此,学校要关注学生的心理需求创建人性化管理,营造学习型氛围,进行有效组织文化的建设,开展积极有效的引导,对信息重组,对信息源所含的知识内容进行分析,提高信息价值,实现对学生进行二次引导。例如:与学生互动交流的教师要注重教育观念的转变,进行正确的引导,利用各种策略帮助学生进行交流共享。

(三)引导学生进行信息知识共享

共享是将学生获得隐性信息知识显性化后,在进一步内化信息知识的过程中,引导学生进行知识的共享和讨论,能够将碎片化信息进行汇总,同时,学生可以获得多渠道的信息进行评价,然后完成最终的筛选。在此过程中教师可以引导学生将获得信息知识写进自己的博客中,然后定期进行个人反思、小组评价和教师审阅等来对所学知识和所获得信息进行有效的评价;也可以利用概念图对信息知识进行管理,增强信息的直观性和逻辑承接性,即学会对信息知识进行有效管理,因为,个人知识管理和学以致用的实践是减少乃至消除知识碎片化和惰性化的必然选择。

三、集体知识共享化的理念与方法

卡尔.费拉保罗认为“知识管理是激发集体的智慧来提高应变和创新能力”。[2]其强调的是团队知识的共享,是一种促进知识与绩效提高的手段,根本目的在于创新。同时,共享教学法――作为一种新兴教学法逐渐引起了人们的关注,成为了数字化学习一种新思路,与笔者认为的集体知识共享化的应用观本质上是一致的。而概念图和博客是通过集体知识共享化促进学生知识管理的有效途径,针对课堂内外的特点,在课堂上主要采用概念图引导学生进行知识共享,达到个人知识的完善和深入的理解,调动集体智慧使知识显性化。课堂之余,学生博客是一种非常有助于团队知识管理的工具。[3]通过博客,学生可以自由表达个人的所思、所想,是反映学生知识积累的过程,超越了传统时间和空间上的限制,促进学生个人将知识显性化,共享于他人。博客充分发挥了时间和空间管理上的优势。

(一)概念图

1.概念图涵义

概念图是组织知识和表征知识的工具,是一种知识与知识之间关系的网络结构图形化表征,可以通过主题概念、命题、连接、层级结构等来进行思维知识可视化分享。在运用过程中节点表示概念,连线表示节点之间的关系,箭头表示节点关系间的指示方向,连线间可以用词语标注进一步描述两个概念之间的关系。

2.利用概念图促进知识管理

概念图的提出者美国著名学者诺瓦克,认为通过概念图我们可以了解到学习者对中心概念和相关事物的理解程度。所以,教师可以通过让学生根据设计出来的活动制作一个可以全局预览的概念图,了解他们整个学习中知识结构的缺陷,从而进行及时补充和指导,不断完善学生的知识结构。这样既达到了加深学生们对学习建立一个概念性的全局认识又能让教师把握学生的制作思路进行及时教学调整。此外,还能将学习者的隐性知识显性化,通过知识的共享来做出正确的判断。即先让学习者根据自身的需求筛选信息内化成自身的知识,使得整个学习过程由显性化知识经过思考后成为个人的隐性知识,通过头脑风暴利用概念图将个人知识显性化、集合化,然后达到多元化的共享,最后个体再根据共享的知识信息建构更高层次的知识结构,达到知识转化的双赢和互惠原则。具体环节如图1所示:

3.案例展示

笔者根据一些研究经验进行了个别教学主题设计。例如:在引导初中学生设计“饮用水安全”的项目学习中,先在生活中找到与学生息息相关的话题“水龙头中潜伏着多少危机?”[4]的相关新闻,水是生命之源,和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因此,水质污染事件对我们生活的影响不言而喻,且无论是物理、化学还是其他学科内容都涉及到了水资源问题,因此,这样的话题既让学生们能很好参与到讨论当中,激起学生们的热情。最后在充分讨论后提出问题“我们的饮用水安全吗?”

然后让学生进行头脑风暴,知道我们家庭现在的饮用水是否安全对初中学生们来说有一定的挑战,因为这一主题要涉及到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现阶段很大一部分初中生对水只有常识性的了解,但瑞士著名心理学家皮亚杰认为11岁以上的儿童或青少年能够根据可能的情景进行思维,能够在头脑中设想出没有自身经验的许多可能的想法,开始学会思考抽象的社会问题。所以,教师可以先组织学生们进行思维发散,尽可能罗列与饮用水安全相关的知识,然后建构初步的概念图(如图2所示)。

通过概念图的帮助将学生讨论的意见和想法进行外显共享,利于直观教学同时有助于理清操作步骤和思路,让学生不断对自身信息知识结构进行修改完善,然后达到一个新的层次水平,这也是通过教学不断创造新的最近发展区的一个教学理念。在这些环节的作用下,我们可以看到学生的积极性和参与性得到提高。

(二)博客

1.博客涵义

博客由“Blog”一词翻译而来,意指在网上发表日志或感想,分享经验思想等,但没有具体明确定义,除了涵括个人日志变体外,也是基于某个特定主题或共同利益领域的集体创作,成为集体知识管理沟通的桥梁。

2.利用博客促进知识管理

庄秀丽认为“博客是以个人感悟为主,从整个互联网络的视野,精选和记录个人在互联网上看到的精彩的有价值的内容以及个人的所思所想,为他人提供帮助,使其具有更高的共享价值。”“博客让网络世界有了知识积累和文化志向,由粗放的数字化生存到个人化精确的目录式生存。博客使这个混乱的网络世界第一次出现了思想共享。”可见,博客有助于知识共享,打破传统时空间隔的弊端,提供思想交流的自由平台。另外,通过博客有助于锻炼学生的反思性学习能力和扩展学生知识面,积累学习素材,提高学生写作功底。因此,积极倡导学生运用博客进行学习思考,是使知识显性化、共享化而完善自身知识,促进知识管理的有效途径。

首先,教师可以作为引导者直接关注学生的博客,筛选学生一些精华博客日志进行点评,由于话题的提出者是同龄人,更能引起学生的学习兴趣。再者引导其他同学加入阅读和讨论,可以形成多元化的学习思考和评价总结,发挥学生集体智慧和团队学习意识。

其次,教师也可以将课堂中悬而未决的问题延伸到博客中,围绕学习主题对有关文章进行转载交流、学习等,充分利用网络资源获取信息,更新信息知识,避免课本知识老化与社会发展需求脱节的弊病,学生能够在已有知识框架上进行知识补充,对疑惑的知识点在吸取其他学生的观点上加以重组和整理,达到知识的意义建构。

最后,学生可以定期通过博文回顾来对自己的学习行为中存在的“缺失”和“问题”进行审视和修正,不断完善自身的知识结构。也可以将工作、生活和学习融为一体,通过博客及时记录并日常思想,便捷提取并链接自己所需要的信息资源,学生更多的时候是能够零距离、零壁垒地汲取他人共享的知识和思想。学生博客日志既可以使学生相互之间进行协作和交流,也便于学生形成个人知识体系,从而对个人知识进行有效管理。

四、总结

通过概念图和博客的运用,一方面可以让学生拥有自身独立思考空间,尊重学生个人观点、立场等;另一方面,可以让集体知识显性化,突破学生孤军奋战的局面,形成相互学习支持的团队意识。通过交流和分享,充分发挥集体的智慧,促进团队知识共享化,让学生可以对原知识信息进行有效管理和二次构建。

[参考文献]

[1] 郑小军,张霞.高效网络化学习:理念、路径与策略[J].中国电化教育,2012,(10):42-45.

[2] 李文庭.概念图在数学教学中的应用[J].天津职业院校联合学报,2012,(2):99-102.

第9篇:管理学管理者的概念范文

关键词 管理 研究方法论 管理研究

中图分类号:C93-03 文献标识码:A

0引言

管理研究方法论(Management ResearchMethodology)阐述管理学科研究工作的基本原则、途径和程序,在总结前人经验的基础上,提出有效的研究工作规范,包括问题阐述、文献综述、假设提出、数据收集、统计分析、信度和效度判断以及研究报告或论文的撰写等各个环节的规范。研究过程规范化、结构化和清晰化,提高研究效率是管理研究方法论的目标。

纵观管理学研究的历史,在不同时期有不同的研究方法占据主导地位,管理学家出于各自背景和偏好的不同倾向于使用这种或那种研究方法。从早期的归纳法、演绎法到稍后期的经验主义、实证主义和工具主义以及马克思的唯物辩证法等,管理学历史上出现了大量的研究方法。20世纪80年代后,管理学界再次兴起了一次把科学哲学应用于管理学及其独立的管理学方法论的大讨论,极大地表现出了哲学思想与方法论上的新特征,在方法论上突出表现在三个方面:数学模型化、演化论思想方法的运用、博弈论和信息管理学方法论的广泛应用。

目前的进展是把博弈论、企业理论、信息管理学、非线性理论与演化管理学进行一次更大范围的组合,开创了进化博弈论的方向趋势,这将大大提高现代管理学的真实性,加快学术成果的解释和运用,而且还将进一步加强历史与逻辑、真实与抽象、理性与非理性、完全理性与不完全理性、牛顿力学的管理学框架与演化物理学的管理学框架、连续与渐进、利己主义与利他主义的结合。在管理学中,企业在此基础上,打通科学主义与人文主义的通道,更有利于克服由前范式危机走向更高更大的视界溶合,建立一个更具适应性、针对性和解题力的管理学框架和范式。

1管理研究的类型

(1)按研究层次分,管理研究可分为微观层次和宏观层次。微观层次:一是企业组织内部的各部分功能、关系以及本组织与外部组织关系研究;二是组织内部个人和群体的行为、人际关系以及外界环境的相互作用。宏观层次的管理研究是将企业组织放在社会整体中进行研究,从经济、技术发展和文化传统等角度来研究企业组织发展和管理者行为等问题。管理研究偏重微观层次,并且偏重在企业。

(2)按照功能分类,管理研究可分为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基础研究是通过对管理现实问题的观察、概括和抽象,探讨有关管理学科规律性的知识,对管理行为、机理和现象作出理论解释,证实或证伪现有理论并提出新理论。应用研究要求解决现实的管理问题,并为社会、某些组织或群体带来实际利益。绝大多数管理研究属于应用研究。

(3)按照研究目的分类,管理研究可分为描述型、解释性和规范性。描述型研究是收集数据以检验有关研究对象状况假设的工作过程,回答who, what, where和how much之类的问题,旨在将现象和事件描述和识别清楚。解释型研究回答why的问题,在描述清楚现象和事件以后深入探索现象和事件之间的关系。规范型研究回答“应该怎样”或“应然”的问题。描述型、解释型研究结果是作出诊断,规范型研究则是作出决策,采取行的。

2管理研究活动的五阶段

2.1管理研究的基本要素确定阶段

2.1.1概念

概念是指人们思维的产物。人们在现实生活中观测和感受到一群相关联现象具有某种共同属性即同一性,于是将这种共性构造成一个概念并冠以一个名词,供人们在沟通中使用。然而,这个概念名词的本身并不存在,概念是通过概括和抽象而得到的。管理研究要使用许多概念,如描述个人行为的“创造性”、“积极性”和“满意度”等,描述群体行为的“活力”和“凝聚力”等。人们在听到像创造性这类概念时,大脑中会自觉或不自觉地涌现出与此概念相关的一组具体现象,心理学称此为思维心象。人们通过一组心象形成概念的过程称作“概念化”过程。

2.1.2定义

定义的含义是提示概念和名词所表达的共同属性的一种逻辑方法。在管理研究中,对概念和名词的定义需要做到清晰、确切,而且在同一研究中一以贯之,不得做随意的更换和置换。

2.1.3变量

变量是指具有可测性的概念,其属性在幅度的强度上的变化程度是可以衡量的。可测性既是变量的特征,又是设置变量需要满足的要求。另外,变量值间的关系需要在研究中进行明确。

2.1.4命题和假设

命题是对两个或两个以上概念关系的陈述。而假设是命题的一种,是对某种行为、现象或事件做出的一种合理的、尝试性的并有待检验的解释。提出假设之前必须查阅相关文献;假设必须建立在可靠的理论基础之上;要尽可能清晰和具体地表达变量值问的关系;必须是可以验证的;已经被证实的假设,其适用范围需要慎重设定。

2.1.5理论

理论是一组结构化的概念、定义和命题,用来解释和预测现实世界的现象。理论须由三个要素组成:概念框架、说明各种特性或变量间关系的一组命题、供验证的背景。理论探索的过程无疑是研究思考的过程。“反应起于刺激,思考启自疑难”,一个人遇到疑难,就要思考去谋求解决。最初是一种单纯判断,逐渐问个为什么,追究其根据,产生“假设”,再求其证明。经过检验后,如果假设与事实相符则是确实可信,否则,放弃假设另立新假设。每轮思考可分为四部:感觉疑难、辨识疑难、提出假设和推理论证。

2.1.6推理

推理则是从命题出发,逻辑地推出另一个命题;换言之,是遵循一定的逻辑规范,根据前提推导出结论。在这个过程中,严格的逻辑规范是推理的正确性和可信度的保证。推理研究包含对推理程序的研究。具体分为两类:归纳和演绎推理。

2.1.7分类

分类是辨明概念外延的逻辑方法,需要遵守完备性、准则一致性、种的独立性、不得跳跃逻辑等级等四个规则。

2.2管理研究设计阶段

研究设计是对研究课题的规划,也是谋求新发展的策略。研究设计内容可以多种多样,然而都围绕两个目的:辨析问题、提炼主题;论证和验证主题。问题辨析的重要性在于明确一个问题域的研究视角和切入层面,并为寻找主题打下基础。问题辨析阶段需要明确以下内容:分析单位、研究的侧重点、时间维度。主题是对主要问题的说明和研究者的主观回答。管理研究必须有一个明确的主题,并且在研究开始之前就应该有一个主题,亦即“主题先行”。做到这一点,首先必须对研究的主要贡献及研究结果是什么在心中有一个设想。而后续的研究工作则是深入和具体论证该设想的过程。这可以保证整个研究都是围绕创新点而进行的。论证和验证主题,需要将研究中的各种概念转换成现实中的可观可测的变量。

2.3数据观测和收集阶段

确定主题、设计变量之后,就要着手论证所提出的主题,论证的途径大致可以分为理论研究和实证研究。实证研究方法是建立在事实观测的基础上,通过一个或若干个具体事实或证据而归纳出结论。同时,研究工作中理论推理仍然也很重要。实证研究又可进一步分类为实验研究和非实验研究,非实验研究又可分为统计研究、实地研究和无干扰研究,每一种论证的路径都有特定的规范。

(1)实验研究中,为了比较试验组和控制组的状态并确定试验变量产生的影响,两组的组成要素必须尽可能类似。可以采用配对和随机化两种方式来保证两组的类似。实验研究还需要注意内部效度和外部效度的问题。进行实验设计时,应当注意排除历程、成熟程度、测试经验、测试工具等因素对内部效度的影响。为了保证外部效度,需要提高样本的代表性,以及可以采取双盲试验的方式降低实验环境效应。

(2)统计调查研究要收集样本或总体中所有成员规范化的定量信息,为了保证数据的可比性,应对所有被调查者提出同样的问题.通过问卷法进行调查,问卷的设计质量至关重要。问卷设计应当尽可能遵循简明、便于回答、有吸引力、不带诱导性等原则,还要对问卷填写做处必要的指导。

(3)实地研究要考虑的一个问题是,研究者以何种身份进行观测。也就是说,需要考虑研究者身份的暴露可能会对研究产生的影响。实地研究的缺点在于非规范性,观察和研究结果取决于研究者个人的经验和技能。对这种非规范性,还是尽可能加以抑制。

(4)无干扰研究可分三类:文本分析、现有统计数据分析和历程比较分析。文本分析借助各种文件报纸期刊和书籍等书面出版物发现和分析问题。现有统计数据分析则顾名思义,利用所能收集到的统计数据进行论证。历程比较研究旨在从历史记录中掌握关键情节。

2.4数据分析阶段

数据分析根据不同的目的可以分为描述统计分析和推断统计分析。分析方法的选择必须结合研究目的和研究的假设、变量设计、观测方法以及数据的内部效度和外部效度,考察问题阐明、变量输出以及管理情景的可测性。考虑管理研究的信度及可靠性问题。关于系统科学方法论本身提供的研究方法,简述如下:

(1)系统分析法。运用系统原理进行目标、结构、功能、环境及其他变化规律的深入剖析,从中选择达到预期目标的最诱惑最满意方案。系统学派的理论和认识结构是系统分析法在管理研究中应用的一个例证。

(2)信息方法。撇开对象的具体运动形态,把系统的运动过程抽象为信息过程,研究系统与环境之间的输入输出关系。组织管理、人员激励、部门协调、市场经营等活动,都贯穿着信息在各要素之间的流动。撇开具体运动形态,简化了研究。

(3)黑箱方法。这是一种在不知道系统内部结构的情况下,通过考察系统的输入、输出来认识系统的功能特性、行为方式、运动规律的控制方法。

(4)绝热消去法。快驰豫参量对系统的演化不起重要作用,为简化研究,可忽略其影响而主要考虑慢驰豫参量的变化。

(5)其他还有功能模拟法、系统模拟法、三维结构法等等。

3小结

管理研究的方法论和管理研究工作是相互促进、相辅相成的,管理研究的进展需要管理研究方法论的支持,同时前者也会促进后者的发展。随着信息经济学的发展和应用,不断涌现新的经济问题,相应地对管理学的研究领域提出了新的要求。

对于研究方法的选用,始终要与时俱进,联系具体的问题进行具体分析,选择并不断创新管理研究的方法,力求在管理学的研究上有所突破,从而解决现实的经济问题。特别是管理研究需要兼用科学方法和思辨方法,将他们结合起来灵活应用,以期解决更多更复杂的管理问题,为具体的管理实践活动提供切实可行的指导和帮助。

参考文献

[1] 李怀祖.管理研究方法论[M].西安:西安交通大学出版社,2004.

[2] 梅钢.中国管理研究方法的研究现状及展望[J].中国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8).

[3] 刘芳,吴欢伟,刘卓.对“管理研究方法”的理性解读[J].科技与管理,200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