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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各项规章管理制度精选(九篇)

企业各项规章管理制度

第1篇:企业各项规章管理制度范文

企业规章制度基本概述

规章制度是指企业在履行职能期间,根据不同主要内容,从而制定的具备一定约束力的制度与规范,比如,结合界定管理责任、规范工作流程、开展检查考核工作等。企业的规章制度与我国法律法规相类似,法律法规主要是用于确保国家各项事务能够正常运作的重点,而规章制度的核心是促使企业能够更好实现经营发展目标,在履行企业管理职能、实现企业发展目标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企业作为独立法人实体,不仅要针对外部要求制定相应文件,同时还要在不同要素基础上,实现对文件统一管理,这样才能使得各个工作流程能够在完善制度体系下展开。在企业管理工作落实中,对于管理责任要作出明确,确保不会出现重复叠情况以及遗漏情况等。针对规章制度,采用一体化、结构化、信息化的管理方式,将规章制度对于企业的引导作用与规范作用发挥出来,推动企业更好发展。

信息化过程中规章制度对企业的重要作用

如今信息技术快速发展,信息化时代背景下,不仅人们日常生活与工作发生诸多变化,对于企业发展也能够起到推动作用。信息化对于企业发展而言,不仅可以减轻工作人员工作量,而且更加轻松完善数据信息收集工作,提升数据信息利用率,增强企业在社会市场中的竞争地位。对于信息化过程中,规章制度对于企业之间的重要作用,本文主要从以下几点进行阐述与分析:企业信息化主要体现在企业各个管理工作中,在具体工作落实期间,要加强对先进信息技术手段的应用,可以实现对数据信息全面记录,同时在信息数据处理中具备高效性特点。保证数据信息真实性与有效性,为企业领导、管理者的正确决策提供有效信息参考。在企业发展过程中,要及时做好管理创新、体制创新以及技术创新工作,不断提升信息化、数字化管理水平,增强市场竞争优势。企业信息管理工作的主要目标是,为企业提供更多服务。信息管理系统能够对管理对象属性信息、行为信息以及操作信息等进行收集,并根据相应逻辑设定对数据信息进行处理。得出的最终结果,可以为企业领导工作以及企业决策提供更多帮助与保障。信息管理系统还可以将决策信息,直接传输给管理对象。在此期间,信息收集、信息加工以及信息传递的准确性、安全性需要在最大程度上保障,防止认为干预等情况出现。企业信息管理工作可以为企业高层提供高质量服务,促使企业能够创造更多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企业信息管理工作的落实,可以为企业创造更多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但同时自身也存在一定风险。安全风险来自于不同方面,比如,不法分子的有意破坏、病毒入侵等。在这一过程中,如果信息管理工作没有规章制度进行约束,将会给企业带来巨大损失。通过规章制度可以为信息系统使用者的行为进行约束,避免因自身利益而对系统内容造成破坏,或者篡改其中的消息。在得到规章制度的保障后,才能使得信息管理工作能够将自身价值发挥出来。在信息化时展当中,企业需要拥有完善规章制度,在合法、合规、科学管理的环境下展开各项工作,为企业更好发展打下良好基础。

信息化过程中企业规章制度建设与管理措施

加强信息管理制度的建设与管理

信息管理制度是企业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推动企业更好发展而言具有重要作用。企业在不断发展期间,对于不同方面,比如,组织方面、财务方面、人力资源方面以及资产方面等,已经形成相应的规章制度。这是企业宝贵的财富,同时也是实现企业安全稳定运行的重点。企业信息管理规章制度,能够对企业信息管理行为进行约束与规范,随着信息化时代的到来,各类先进技术手段、信息管理技术都会被广泛应用在企业各环节工作中。企业加强信息管理规章制度的建立,为信息化管理做支撑。另一方面,企业各类管理制度规范信息管理具体的要求,企业针对自身的管理架构与管理流程,要及时做好优化整理工作,通过加强对先进信息处理方式的应用,将其纳入到系统当中进行管理。这样传统抽象的规章制度,可以确保其精确性,能够被更好应用在企业各环节工作中。在信息管理技术的应用之下,使得管理制度的创新性与完善性得到保障,促使管理效率与管理质量能够得到提高。例如,在不同管理表格的填写中,以往需要采取人工填写方式,在填写过程中,很容易出现误差等问题,工作效率与工作质量都无法保障,受到人为因素影响较大。借助信息技术的合理应用,选择最为合理的方式,实现对数据信息的规范填写,能够与系统之间实现直接通讯,落实数据加工处理工作。在这一过程中,管理表格关系到企业规章制度,那么就要根据这一信息化特点,对规章制度进行完善,确保规章制度能够符合企业发展。

实施规章制度信息化管理

充分利用信息系统管理企业各项管理制度,将管理制度信息数字化。每项管理制度的都会经过企业内部决策机构的集体审议、制度等环节,这个过程中的相关文件和资料应进行准确的收集和登记,借助信息系统,搭建制度信息管理平台,将每一项制度的基本信息、审定会议类型、审定会议纪要、发文通知、制度文稿等传输到信息系统中,形成可供员工查阅的信息台账,一方面方便企业全员查阅、学习、使用规章制度,为各项制度落地实施打基础;一方面随着企业的发展、规章制度的更迭,逐步将规章制度信息积累在企业信息系统中,做管理信息数字积累,为日后企业管理发展演变分析、常规审计等提供信息资料;最后也为企业规章制度规范化管理提供了良好的措施和平台。

明确信息管理规章制度分类

企业信息管理规章制度一般分为管理制度和标准规范两类。企业管理制度纳入信息化管理要求,是规章制度的一个新形式和要求,要让企业信息管理工作的展开起到促进作用,需将其贯穿到企业整个管理过程中,具备强制性特点,将其深化到企业管理制度体系中。企业各项管理措施的信息化过程往往会反映具体操作当中,例如,不同系统维护操作规范,对管理人员的管理行为进行约束等等。在管理制度、流程的编制与修改,同样要遵循规章制度进行。企业信息化发展,对于规章制度提出更高要求,要结合企业实际发展情况,对规章制度进行完善与管理,为未来企业更好发展提供保障。相关工作人员能够对信息管理规章制度分类有全面认识与了解,这样规章制度构建的完善性与合理性都可以得到保障,为后续工作展开打下良好基础。

遵循工作原则

企业在规章制度的构建与管理中,需要遵循相应工作原理,只有这样才能保证规章制度构建的有效性与合理性。为实现这一目的,在具体的规章制度构建中,要遵循以下几点原则:遵循效率性原则。信息化管理工作的主要目的是,使得企业能够更好、更快适应市场发展与企业发展,从而推动自身的进步。规章制度建设期间,要保证合规高效、工作人员易于理解,这对于规章制度的落实能够起到很大推进作用。遵循精确性原则。精确性原则也就是说,规章制度内容要保证精确,结合企业实际发展情况落实,在每制定一条规章制度中,都要对各方面问题进行综合考量。完整性原则。规章制度在构建过程中,要保证能够覆盖到企业各个层面与各环节工作中,那么其完整性需要保证。这就需要相关工作人员能够提前对企业各方面发展进行了解与分析,避免在规章制度中出现遗漏情况。

第2篇:企业各项规章管理制度范文

第一条 为了加强管理基础工作,提高乡镇企业管理水平和整体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和国家有关法规政策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乡镇企业应根据工业企业管理基础工作的职能和基本任务,本着先进、准确、齐全、配套的要求,坚持循序渐进、完善提高的原则,促进管理基础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第三条 乡镇企业加强管理基础工作,应以管理高水平、机制高效能为目标,同各项专业管理、现代化管理有机结合,实施管理效益型的经营战略,形成独具特色的管理体系。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乡(含镇)、村(含村民小组)办企业和农民股份合作作业(以下简称企业)。联户、户办企业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 管理基础工作的内容和要求

第五条 企业管理基础工作包括标准化、计量、定额、信息、规章制度、基础教育、班组建设等七项内容。乡镇企业应按照七项内容开展管文秘站网理基础工作,乡村骨干企业必须达到管理基础工作验收合格。

第六条 标准化是指以制定和贯彻标准为主要内容的有组织的活动过程。

企业标准化工作的核心是建立以技术标准为主体,包括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在内的企业标准化体系,并认真组织实施,使企业的技术工作、管理工作都按标准进行,做到科学合理,达到高质量、高效率、低消耗的目的。

乡镇企业标准化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健全企业的标准化管理体系;建立标准体系,逐步扩大标准覆盖面;认真组织贯彻实施各项标准,严禁无标生产;需要最用国际标准的,应逐步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

第七条 计量工作是用度量衡等工具,对生产经营活动及日常管理工作中的数量和质量进行掌握,控制和管理。

企业计量工作的任务是:宣传贯彻国家有关计量法令、法规,监督检查本企业各部门、各车间的执行情况;配齐、管好、用好计量器具,保证量值准确可靠;根据生产需要,计量器具品种及数量,建立健全计量标准器具,完善量值传递系统;制定计量标准器具、工作用计量器具的周期检定计划,并严格按周期开展检定;研究解决生产中计量测试技术问题;依照计量法处理企业内部由于计量器具准确度引起的计量纠纷;培训计量管理人员和计量技术人员。

第八条 定额工作是指各类定额的制定、执行和管理工作。

企业应坚持定额水平的平均先进性,积极采用科学方法制定、修改和完善各类定额,扩大定额覆盖面;加强定额的组织管理,建立健全各种适合企业实际的定额管理制度,提高定额管理水平。

第九条 信息工作是指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资料、数据和搜集、处理、传递、存贮等管理工作。

企业应着重抓好厂内原始记录、统计台帐和报表的管理,建立信息网络,搜集技术经济情况,建立科技信息档案,及时做好信息处理工作,充分发挥信息的作用。

第十条 规章制度是对各项管理工作和劳动操作所作的规定,是职工行动的规范和准则。

企业应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特别应明确企业内部的经济责任制度,健全领导制度和各项企业管理的工作制度及其职责范围,并不断修定和完善,确保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有章可循、行为规范。

第十一条 基础教育是企业按照生产要求,对在职人员从事本职业、本岗位工作必须掌握的基本知识和业务能力进行的教育。

企业应对在职人员包括生产工人、技术和管理干部进行思想政治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厂风厂纪教育和文化技术业务教育,按有关规定达到上岗要求。

第十二条 班组建设是企业进行一切生产经营活动的基础,是企业最基层的管理组织。

企业应健全班组管理制度和组织建设,加强班组的管理基础工作,围绕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开展班组活动,培养一支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

第三章 考核验收程序

第十三条 乡镇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乡镇企业管理基础工作验收细则》(见附件)具体规定的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对企业管理基础工作考核验收。

考核验收应严格要求,保证质量,做到公正,全面、客观地评定企业管理基础工作水平。

第十四条 考核评定采用评分计分的办法。企业管理七项基础工作的标准分为1000分,经过考核验收累计分达到600分以上(含600分),并各专项得分都在规定分数的60%以上的企业为管理基础工作合格企业。

对合格企业应划等级,一般可定为管理基础工作合格级、二级和一级,划定等级的分数线段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乡镇企业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五条 考核验收应严格按照评分标准掌握。但有的项目企业实际水平达标不全,应酌情扣分,可按标准分值×(1—企业实际水平得分系数)计算扣分,即对企业实际水平按较好=0.8,一般=0.6,较差=0.3,差=0

掌握。第十六条 企业按照《细则》内容自查合格后;向乡(镇)乡镇企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定推荐,由县(市、区)乡镇企业局组织检查验收,报地(市)乡镇企业局审核发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乡镇企业局应进行抽查,保证验收质量,并按照本《办法》要求统一印制验收表(见附表一)、合格证(见附表二),每年年底将管理基础工作验收合格的企业数和有关情况(见附的三)报部乡镇企业司。

第四章 考验验收队伍

第十七条 各级乡镇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应选配一批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管理知识,有实践经验、工作责任心强的管理人员组成管理基础工作考核验收队伍。

第十八条 参加考核的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全面掌握《细则》规定的考核内容,明确评分尺度,熟悉验收方法和程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乡镇企业局进行资格审定认可,发给“乡镇企业管理基础工作考核验收员”证书。

第五章 组织领导和管理

第十九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地(市)、县(市)乡镇企业局应把管理基础工作列入工作重要议事日程,有领导分管、有职能部门抓,认真组织企业开展达标活动;应制订规划和计划,层层落实到企业。

应把管理基础工作列为各级乡镇企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定期进行检查。

第二十条 各级乡镇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应采取各种鼓励政策和措施,激励企业抓好管理基础工作。

第二十一条 省、市已制定管理基础工作考核办法或实施细则,经验收合格的企业,可予以认可,但应按本《办法》和《细则》完善提高。

第二十二条 各级乡镇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对管理基础工作合格企业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复查。复查时发现管理基础工作不合格的企业,要限期整改或收回证书。

第二十二条 各级乡镇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应把管理基础工作合格作为企业升级的基本条件。凡是申报省级系统先进企业以上等级的企业,必须达到管理基础工作一级;申报地(市)级系统先进企业,必须达到管理基础工作二级。凡是管理基础工作不合格的企业,主要领导人不得评为先进个人和企业家。

第二十四条 各级乡镇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坚持从实际出发,实行分类指导,分级负责,主动做好服务,指导企业加强管理基础工作。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可以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原则,结合当地情况,制定实施意见。

第3篇:企业各项规章管理制度范文

关键词:物资管理;化工企业;存在问题;对策

化工企业作为我国国民经济重要支柱产业之一,在市场异常活跃的形势下,其物资管理的重要性也变得越来越显著。如果化工企业不积极克服其物资管理现存问题,势必会降低自身市场竞争力,制约自身进一步向前发展,甚至给自身生存发展带来威胁。化工企业要想避免这种现象发生,就必须采取措施不断加强物资管理,提高物资管理水平。

一、现代企业物资管理存在主要问题

以化工企业为例,其物资管理当前存在主要问题包括管理人员重要性认识不足,规章制度不健全,管理团队综合素质有待加强,库存不合理,管理方法较为滞后,缺乏先进管理技术手段等。

1.库存不合理

化工企业不同于其他企业,因生产建设需要必须储备充足的物资,而储备物资就需要有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投入,就需要有库存空间对物资进行存储[1]。但由于空间的有限,使得部分化工企业物资库存管理不合理,或库存量过大,占用过多资金,或空间利用不充分。

2.规章制度不健全

当前,一些化工企业缺乏对物资管理的重要性认识,物资管理人员松懈,管理工作积极性不高,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缺乏可行性,可操作性差,内容也不够规范和健全,难以使物资管理正常发挥规范保障的作用。制度的不健全,既降低了化工企业物资管理效率,又导致管理职责划分不明确,给物资管理带来了巨大的消极影响。

二、现代企业物资管理存在问题的解决对策

1.加深物资管理重要性认识

物资管理包含内容诸多,如原料采购、运输、储存、保管等等,每一环节都关系着化工企业生产成本高低[2]。而对以追求利益最大的企业而言,要想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的情况下减少生产成本投入,首先就需要意识到物资管理的重要性,加强自身对物资管理重要性的认识,特别是化工类企业。因为化工企业所用物资大多为化学物质和机电设备配件,若保管不当将有可能引发严重后果,而且对于化学物质的保存国家有着明确严格的规定,所以化工企业在进行物资管理时,必须要充分的意识到其重要性和必要性,并针对自身物资管理需求与特点,制定一套详细管理计划,按照该项计划实施物资采购、运输、入库保存等管理工作。

2.引进现代化信息技术,构建信息化物资管理

伴随信息技术的日益普及,现代化信息技术已成为各行各业管理一个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因而化工企业也应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对其物资进行管理,以实现物资管理的信息化、高效化与科学化[3]。针对物资采购管理、物资储存管理、物资储备定额管理等各环节制定一套完善的管理系统,利用先进管理系统提高化工企业物资管理效率。首先,在物资采购环节,需要进行市场调研,了解各商家信誉情况,产品口碑,从中选出长期合作对象,将其基本信息录入到供应商数据库中,包括产品单价、产品种类、采购数量、日期等。其次,在物资储存管理环节,根据自身物资管理模式构建库存管理系统,对各种物资出库、进库、以及进出库的数量和日期等基本信息进行记录和存储,利用库存管理系统实现物资储存的一体化与规范化[4]。化工企业物资种类多,物资管理要求严格,且复杂繁琐,这就更加要求化工企业必须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优势,通过构建物资管理系统来对其物资进行科学、规范的管理,提高物资管理的信息化程度。

3.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提升物资管理效率

企业物资管理离不开规章制度的制定与实施,只有有了相应的规章制度,物资管理才能顺利有序的进行。对于化工企业而言,在注重经济效益的同时,也应重视起物资管理,在重视物资管理的同时就需要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包括采购管理制度,物资储存管理制度,库存管理制度及相关注意事项等[5]。在各项制度制定过程中,参与制定人员需要充分结合企业自身实际情况,综合各方面因素考虑来进行,并对各项规章制度的可行性、可操作性进行分析检验,确保各项规章制度切实可行,并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能够为化工企业物资管理提供制度保障与支持。为促进制度作用的进一步发挥,企业还应对制度在落实过程中暴露出的弊端进行及时处理,对欠缺之处进行有效补充,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提高物资管理效率。

三、总结

综上,尽管化工企业物资管理当前存在一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其自身的进一步发展,但就我国整个化工行业当前物资管理状况来看,物资管理水平正在呈上升趋势,化工企业对物资管理的重要性认识在不断提高。物资管理作为一项系统性工作,化工企业应不断采取各种对策解决物资管理中遇到的各种问题,使化工企业为国民经济发展贡献更多力量。

作者:谢艳丽 单位:中沙(天津)石化有限公司

参考文献:

[1]郭友友.现代企业物资供应管理模式的问题及对策分析[J].东方企业文化,2015,(7):98-99.

[2]刘洪敏.当前石油企业物资管理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探析[J].化工管理,2016,(10):176.

[3]梁志锋.企业物资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研究[J].现代经济信息,2016,(1):74,76.

第4篇:企业各项规章管理制度范文

第一条为加强对企业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规范企业清产核资工作,真实反映企业的资产及财务状况,完善企业基础管理,为科学评价和规范考核企业经营绩效及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提供依据,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清产核资,是指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国家专项工作要求或者企业特定经济行为需要,按照规定的工作程序、方法和政策,组织企业进行账务清理、财产清查,并依法认定企业的各项资产损溢,从而真实反映企业的资产价值和重新核定企业国有资本金的活动。

第三条国务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设区的市、自治州级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及其子企业或分支机构的清产核资,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企业清产核资包括账务清理、资产清查、价值重估、损溢认定、资金核实和完善制度等内容。

第五条企业清产核资清出的各项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依据国家清产核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处理。

第六条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是企业清产核资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

第二章清产核资的范围

第七条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对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要求企业进行清产核资:

(一)企业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超过所有者权益,或者企业会计信息严重失真、账实严重不符的;

(二)企业受重大自然灾害或者其他重大、紧急情况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造成严重资产损失的;

(三)企业账务出现严重异常情况,或者国有资产出现重大流失的;

(四)其他应当进行清产核资的情形。

第八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进行清产核资的,由企业提出申请,报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一)企业分立、合并、重组、改制、撤销等经济行为涉及资产或产权结构重大变动情况的;

(二)企业会计政策发生重大更改,涉及资产核算方法发生重要变化情况的;

(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企业特定经济行为必须开展清产核资工作的。

第三章清产核资的内容

第九条账务清理是指对企业的各种银行账户、会计核算科目、各类库存现金和有价证券等基本财务情况进行全面核对和清理,以及对企业的各项内部资金往来进行全面核对和清理,以保证企业账账相符,账证相符,促进企业账务的全面、准确和真实。

第十条资产清查是指对企业的各项资产进行全面的清理、核对和查实。在资产清查中把实物盘点同核实账务结合起来,把清理资产同核查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结合起来,重点做好各类应收及预付账款、各项对外投资、账外资产的清理,以及做好企业有关抵押、担保等事项的清理。

企业对清查出的各种资产盘盈和盘亏、报废及坏账等损失按照清产核资要求进行分类排队,提出相关处理意见。

第十一条价值重估是对企业账面价值和实际价值背离较大的主要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按照国家规定方法、标准进行重新估价。

企业在以前清产核资中已经进行资产价值重估或者因特定经济行为需要已经进行资产评估的,可以不再进行价值重估。

第十二条损溢认定是指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依据国家清产核资政策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对企业申报的各项资产损溢和资金挂账进行认证。

企业资产损失认定的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十三条资金核实是指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根据企业上报的资产盘盈和资产损失、资金挂账等清产核资工作结果,依据国家清产核资政策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组织进行审核并批复准予账务处理,重新核定企业实际占用的国有资本金数额。

第十四条企业占用的国有资本金数额经重新核定后,应当作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评价企业经营绩效及考核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基数。

第四章清产核资的程序

第十五条企业清产核资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企业提出申请;

(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复同意立项;

(三)企业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并组织账务清理、资产清查等工作;

(四)聘请社会中介机构对清产核资结果进行专项财务审计和对有关损溢提出鉴证证明;

(五)企业上报清产核资工作结果报告及社会中介机构专项审计报告;

(六)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对资产损溢进行认定,对资金核实结果进行批复;

(七)企业根据清产核资资金核实结果批复调账;

(八)企业办理相关产权变更登记和工商变更登记;

(九)企业完善各项规章制度。

第十六条所出资企业由于国有产权转让、出售等发生控股权转移等产权重大变动需要开展清产核资的,由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组织实施并负责委托社会中介机构。

第十七条子企业由于国有产权转让、出售等发生控股权转移等重大产权变动的,可以由所出资企业自行组织开展清产核资工作。对有关资产损溢和资金挂账的处理,按规定程序申报批准。

第十八条企业清产核资申请报告应当说明清产核资的原因、范围、组织和步骤及工作基准日。

对企业提出的清产核资申请,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根据本办法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核,经同意后批复企业开展清产核资工作。

第十九条企业实施清产核资按下列步骤进行:

(一)指定内设的财务管理机构、资产管理机构或者多个部门组成的清产核资临时办事机构,统称为清产核资机构,负责具体组织清产核资工作;

(二)制定本企业的清产核资实施方案;

(三)聘请符合资质条件的社会中介机构;

(四)按照清产核资工作的内容和要求具体组织实施各项工作;

(五)向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报送由企业法人代表签字、加盖公章的清产核资工作结果申报材料。

第二十条企业清产核资实施方案以及所聘社会中介机构的名单和资质情况应当报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第二十一条企业清产核资工作结果申报材料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清产核资工作报告。主要反映本企业的清产核资工作基本情况,包括:企业清产核资的工作基准日、范围、内容、结果,以及基准日资产及财务状况;

(二)按规定表式和软件填报的清产核资报表及相关材料;

(三)需申报处理的资产损溢和资金挂账等情况,相关材料应当单独汇编成册,并附有关原始凭证资料和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

(四)子企业是股份制企业的,还应当附送经该企业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同意对清产核资损溢进行处理的书面证明材料;

(五)社会中介机构根据企业清产核资的结果,出具经注册会计师签字的清产核资专项财务审计报告并编制清产核资后的企业会计报表;

(六)其他需提供的备查材料。

第二十二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收到企业报送的清产核资工作结果申报材料后,应当进行认真核实,在规定时限内出具清产核资资金核实的批复文件。

第二十三条企业应当按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清产核资批复文件,对企业进行账务处理,并将账务处理结果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第二十四条企业在接到清产核资的批复30个工作日内,应当到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办理相应的产权变更登记手续,涉及企业注册资本变动的,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第五章清产核资的组织

第二十五条企业清产核资工作按照统一规范、分级管理的原则,由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二十六条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本级人民政府批准或者交办的企业清产核资组织工作。

第二十七条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在企业清产核资中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全国企业清产核资规章、制度和办法;

(二)负责所出资企业清产核资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

(三)负责对所出资企业的各项资产损溢进行认定,并对企业占用的国有资本进行核实;

(四)指导地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开展企业清产核资工作。

第二十八条地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在企业清产核资中履行下列监管职责:

(一)依据国家有关清产核资规章、制度、办法和规定的工作程序,负责本级人民政府所出资企业清产核资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对本级人民政府所出资企业的各项资产损溢进行认定,并对企业占用的国有资本进行核实;

(三)指导下一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开展企业清产核资工作;

(四)向上一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及时报告工作情况。

第二十九条企业清产核资机构负责组织企业的清产核资工作,向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报送相关资料,根据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清产核资批复组织企业本部及子企业进行调账。

第三十条企业投资设立的各类多元投资企业的清产核资工作,由实际控股或协议主管的上级企业负责组织,并将有关清产核资结果及时通知其他有关各方。

第六章清产核资的要求

第三十一条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加强企业清产核资的组织领导,加强监督检查,对企业清产核资工作结果的审核和资产损失的认定,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清产核资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严格把关,依法办事,严肃工作纪律。

第三十二条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对企业清产核资情况及相关社会中介机构清产核资审计情况进行监督,对社会中介机构所出具专项财务审计报告的程序和内容进行检查。

第三十三条企业进行清产核资应当做到全面彻底、不重不漏、账实相符,通过核实“家底”,找出企业经营管理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以便完善制度、加强管理、堵塞漏洞。

第三十四条企业在清产核资工作中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存在问题,清查出来的问题应当及时申报,不得瞒报虚报。

企业清产核资申报处理的各项资产损失应当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

第三十五条企业在清产核资中应当认真清理各项长期积压的存货,以及各种未使用、剩余、闲置或因技术落后淘汰的固定资产、工程物资,并组织力量进行处置,积极变现或者收回残值。

第三十六条企业在完成清产核资后,应当全面总结,认真分析在资产及财务日常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和实施计划,强化内部财务控制,建立相关的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制度,以及进一步完善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和企业负责人离任审计制度。

第三十七条企业清产核资中产权归属不清或者有争议的资产,可以在清产核资工作结束后,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向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另行申报产权界定。

第三十八条企业对经批复同意核销的各项不良债权、不良投资及实物资产损失,应当加强管理,建立账销案存管理制度,组织力量或成立专门机构积极清理和追索,避免国有资产流失。

第三十九条企业应当在清产核资中认真清理各项账外资产、负债,对经批准同意入账的各项盘盈资产及同意账务处理的有关负债,应当及时纳入企业日常资产及财务管理的范围。

第四十条企业对清产核资中反映出的各项管理问题应当认真总结经验,分清工作责任,建立各项管理制度,并严格落实。应当建立健全不良资产管理机制,巩固清产核资成果。

第四十一条除涉及国家安全的特殊企业以外,企业清产核资工作结果须委托符合资质条件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专项财务审计。

第四十二条社会中介机构应当按照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履行必要的审计程序,认真核实企业的各项清产核资材料,并按规定进行实物盘点和账务核对。对企业资产损溢按照国家清产核资政策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损溢确定标准,在充分调查研究、论证的基础上进行职业推断和合规评判,提出经济鉴证意见,并出具鉴证证明。

第四十三条进行清产核资的企业应当积极配合社会中介机构的工作,提供审计工作和经济鉴证所必要的资料和线索。企业和个人不得干预社会中介机构的正常执业行为。社会中介机构的审计工作和经济鉴证工作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力,承担法律规定的义务。

第四十四条企业及社会中介机构应当根据会计档案管理的要求,妥善保管有关清产核资各项工作的底稿,以备检查。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五条企业在清产核资中违反本办法所规定程序的,由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责令其限期改正;企业清产核资工作质量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由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责令其重新开展清产核资。

第四十六条企业在清产核资中有意瞒报情况,或者弄虚作假、提供虚假会计资料的,由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对企业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和纪律处分。

第四十七条企业负责人和有关工作人员在清产核资中,采取隐瞒不报、低价变卖、虚报损失等手段侵吞、转移国有资产的,由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依法给予行政和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八条企业负责人对申报的清产核资工作结果真实性、完整性承担责任;社会中介机构对企业清产核资审计报告的准确性、可靠性承担责任。

第四十九条社会中介机构及有关当事人在清产核资中与企业相互串通,弄虚作假、提供虚假鉴证材料的,由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在对企业清产核资工作结果进行审核过程中,造成重大工作过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和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五十一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依据本办法制定本地区的具体实施办法。

第五十二条各中央部门管理的企业的清产核资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五十三条本办法实施前的有关企业清产核资工作的规章制度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依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5篇:企业各项规章管理制度范文

本文作者:曲志强刘宇刘强工作单位: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

规章制度的编写。规章制度编写应坚持以顶层设计,强化统一管理为原则。国家法律、政策和国家电网公司的规章制度是其所属单位编写规章制度的首要依据。规章制度的草案应对起草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职责分工、管理程序、管控环节、具体要求、责任追究、执行监督部门、解释部门和施行日期等进行明确的规定。如果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与其它现行规定不一致的,应在征求意见时说明理由,并在附则中注明废止现行规定有关条款。新的规章制度代替原有规章制度的,应在草案中写明自本规章制度生效后废止的原规章制度名称及文号。承办部门应提出规章制度征求意见稿,征求本单位有关部门意见;涉及下级单位的,可以征求下级单位意见;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应当公开征求职工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的,应在公司主页上公布规章制度征求意见稿。规章制度承办部门应当切实提高制度的可操作性,各项管理要求应包含操作部门、操作条件、操作程序、期限等要素,避免使用“定期”“、及时”“、一般”“、原则上”等用词。规章制度格式按章、节、条、款、项、目结构编写,不允许采用其他格式,规章制度应当体例规范、条理清楚、结构严谨、表述准确、文字简明、标点符号正确。规章制度三要素。我们将职责分工、流程、奖惩称为“规章制度三要素”,即在制定规章制度时三要素都应具备,否则制度的执行力将受到严重影响。职责分工指“由谁履行”,职责流程指“如何履行”,奖惩指“履行不好怎么办”。

规章制度的协调性。规章制度体系是一个多层次、多元化的系统,其效能取决于它的协调性,制度之间相互冲突的规定,将严重影响制度的执行力。首先,公司业务职能系统是一个动态平衡系统,各职能部门围绕公司总体目标,分工协作,相互配合,形成一体化的系统,相互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调整和约束这些职能的规章制度也必然相互影响,相互作用。其次,各职能部门内部各项管理制度也是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因此,公司规章制度建设以公司战略目标为依据,综合考虑职能部门以及职能部门内部各管理因素之间的相互关系,将规章制度进行一体化设计,拟定一整套相互协调、整体优化的规章制度。在具体规章制度制定起草过程中,首先要检索草案与现行有效规章制度是否冲突,还要广泛征求其他部门、基层单位等各方的意见,必要时,可以同制度涉及部门召开协调会议,专题解决制度协调性问题;在制定部门履行审查会签程序时,各会签部门应将制度的协调性作为审查的重点,如发现有冲突的可能性,应指示制定部门送相关部门会签;公司在规章制度执行效果评价时,应将协调性作为重要指标,在制度修订时,要重点考虑是否存在协调性的问题。1.5规章制度的生效和效力依据。规章制度是指依据法律、法规、行政规章以及总部规章制度等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按规定程序制定,以公司和各单位文件形式的规范本单位生产、经营、管理等活动的文件。规章制度生效后会对所有员工产生约束力,约束力产生的基础有两方面基础。一是法定的效力基础,依据规章制度进行管理在性质上属于企业的一项经营自,而《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都规定国有企业具有自主经营的权利。二是约定的效力基础,企业同员工通过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劳动合同一般约定“员工应当遵守企业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这里约定的规章制度不但包括现存的规定办法等,还包括后续制定的各类管理制度。在劳动者具有意思自由的前提下,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同意遵守企业规章制度,自愿放弃自主行动的权利,企业从而获得了管理的权利。

规章制度贯彻落实不到位是一个普遍存在的且危害巨大的问题,由于制度并未得到真正落实,规范管理并没有有效实现,同时也客观上使企业形成了不讲实效、注重表面的工作作风。对此,我们提出采取以下解决措施:培养员工规范意识。员工规范意识是规章制度能够切实发挥功效的基础,只有员工形成令行禁止的工作习惯,只有将习惯上升为稳定的价值理念和行为取向,规章制度才能切实落实。缺少员工规范意识的企业,上下级之间往往出现上下级的“相互博弈”,员工之间也容易以信任代替管理,以习惯代替制度,以情面代替纪律的不良现象。因此,通过各种方式让员工学习和掌握法律和规章制度,开展树立规章意识的教育活动,尤其应重视对新进员工、晋升和转岗员工、高风险部门和关键岗位的培训。明确对员工违法违规行为的“零容忍”的工作要求,切实做到“违规必究”。培养员工良好的规范意识,使员工从被动遵守转化成主动执行。宣传规范意识创造价值的理念,强化规范意识与公司效益的联系,规范意识并不能直接为企业增加利润,但是在规范意识指导下的企业活动,能为企业大大降低成本、提高总体工作效率并增强企业风险控制能力,最终为企业创造价值。以信息化为手段推动规章制度落实。构建信息化管理平台,通过管理信息系统将执行职责的流程固化,强化和规范规章制度的执行和落实。信息化管理系统具有公开性、强制性的特点。所有被授予权限的人员都可以查看到管理流程中各个节点的情况,违规情况易被发现;同时管理信息系统可以强制承办人必须按照顺序,全部通过流程的各个节点,才能办结该项工作。信息化管理系统的这两个特点能有力推动规章制度落实。建立规章制度查询信息系统。建议以北大法宝为模版,创建面向公司所有员工的规章制度智能搜索信息系统,实现所有员工均可方便查询所有现行有效的规章制度的目标,智能查询包括双向超文本链接相关规章制度条文、法规条文和相关案例、裁判文书、法学文献等信息,以利于员工对规章制度及法律的学习和遵照使用严肃考核,强化奖惩。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考核,是对制度执行过程的跟踪。企业建立了全面覆盖职责的规章制度,还要建立完善监督考核机制,实现闭环管理。实践证明,没有相应的考核体系或者考核力度不够,制度执行力将会衰减。激励与约束相结合,使员工即有压力又有动力,激发其积极性和主动性,有利于强化规章制度执行力。

第6篇:企业各项规章管理制度范文

关键词:规章制度;企业发展;途径

一、规章制度建设对企业的重要性

总体来说,企业规章制度建设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规章制度建设有利满足企业市场化的需求。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市场经济主体建设的目标,公司法等一系列关于“企业主体”的法律从宏观的层面上规范了企业的组织与行为,而在微观上建立企业的组织行为架构,就有必要制定企业规章制度。企业内部良好的规章制度,能够为企业的发展充足的动力,使其发展能够把握市场规律、掌握市场发展动态,从而适应现代化的开放要求。

(二)规章制度建设有利于提升企业管理水平。企业要做大做强,不断扩展自己的规模,需要走创新之路。在市场经济环境下,管理创新甚至会比技术创新有更重要的意义。高水平的管理是企业发展壮大的依靠和支撑,而规章制度则是企业管理的基础和源泉。完善的企业规章制度能够保障企业运作的有序化、规范化,能够有效约束员工的行为,协调企业内部各方,让企业管理更加科学有效。

(三)规章制度建设有利于保护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一方面,企业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使职工在劳动过程中有了共同的行为规范,对于职工的劳动有了统一的衡量标准,有利于避免用人单位对职工的不公平对待;另一方面,企业依法制定的内部规章制度有很多内容都涉及到对职工合法权益的保护,如有关劳动过程中安全生产、社会保险待遇、员工福利等内容,都能够有效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二、当前企业规章制度建设存在的问题

(一)规章制度未能符合国家法律及政策要求。企业制定规章制度时不了解或漠视现行的法律法规、政策,会影响整个公司的发展,这种情况表现在国家法律法规已颁布或修订,而相应的企业制度还未得到及时的完善,由此导致了生企业整体发展方向与国家法律政策出现偏差的可能性。

(二)企业规章制度同企业整体发展战略目标相悖。企业制度建设的根本是为了实现企业的相应经营目标,而有些企业在规章制度建设过程中仅就制度而制定,未针对企业的整体发展目标制定具有针对性并行之有效的方案,这样就彻底失去了企业制度建设的方向,也无法对企业发展产生有力推动力。

(三)企业规章制度与现实脱节,缺乏执行性和可操作性。执行力和可操作性是企业制度出台的前提,缺乏可操作行的制度对于企业来说就是一纸空谈。有些企业缺乏对本企业实际的深入调查研究,仅借鉴其他企业成功做法,却不符合本企业实际,与现实脱节,无法实施,有些即使达到了高标准严要求,但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相当的困难,这就是缺乏实践和未从实际出发的后果。

(四)企业规章制度建设缺乏民主参与。许多企业制定规章制度都只是由企业的董事会或总经理甚至是某个部门制定后即实施。一旦企业规章制度建设缺乏全体员工的积极参加,在规章制度的制订、执行过程中遇到的新的问题就无法及时反映到制订部门,制度建设难以真正得以贯彻实施与有效执行,企业的管理就无法真正得到提高。

三、加强企业规章制度建设的途径

(一)企业规章制度建设必须符合国家法律及政策要求。企业的规章制度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政策及整体发展方向,同时根据相关政策适时调整。企业应根据法律、法规的修订,及时调整相关规范制度使其与国家法律、制度相适应。同时只有符合国家政策发展方向的制度,才能并促进企业的长远发展。

提升企业规章制度的法律及政策效力可以从三方面入手,首先,企业要梳理现有规章制度,做好修订新增工作。这就要求企业组织企业内部位法律人员和相关部门的专业人员对现有的所有规章制度进行梳理、审查,可重点把握以下几个方面:现有的规章制度是否与法律、法规特别是《劳动合同法》相违背,建议作何修改;现有的规章制度是否符合法定程序要求;现有规章制度是否符合政策发展趋势。经过这样一番彻底的疏理和清理后,企业的规章制度体系才能成为一个合法又符合政策要求的科学体系。其次,企业应增加法律审核程序.保证规章内容程序合法。企业内部规章制度的效力是以内容和程序合法为前提,违法的内部规章制度无效。为了确保企业劳动规章制度合法、有效,规章制度的法律审核人员应由专业法律人员担任。法律人员在审核劳动规章制度的合法性时应主要注意规章适度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是否齐全、完善且具有可操作性;制定主体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制定程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文字表述是否准确等等。最后,企业应加强书面化日常管理.留存相关行为证据。从《劳动合同法》的诸多条文规定来看,法律倾向于要求用人单位加强劳动关系书面化管理。这要求企业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加强书面化管理,在相应的劳动规章制度中细化规定特定行为程序,注意留存相应行为的原始书面材料,使各个管理行为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有据可查,为防范企业劳动管理法律风险夯实证据基础。

(二)企业规章制度建设必须符合企业的整体发展战略目标。首先,企业应建立与其战略发展相适应的规章制度。企业的一切行为都应该围绕企业的战略目标来实施,不同发展战略和管控模式,意味着公司管理模式和管理重点不同,这些差别必须最终落实在规章制度里面。规章制度的设计作为公司层面一项涉及全局性的工作,必须要满足企业战略发展的要求,兼顾企业现实和未来发展的需要。规章制度建设只有与管理重点和企业发展战略相匹配,才能有效保障管理目标的实现。因此,企业必须统筹各方面关系,做好规章制度的设计工作,必须结合公司战略、目标定位、管控模式相适应,覆盖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实现规章制度的实用性和协调性。另外,企业应确保规章制度与战略匹配的及时性。在实际工作中,应根据企业的宗旨、战略目标,围绕不断变化的生产、管理工作去制定、执行、维护制度,一切与战略目标产生冲突的规章制度都应及时修改或废止。

第7篇:企业各项规章管理制度范文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完善依法治企机制

信通公司针对从事专业、岗位特点,结合“依法规范年”活动,把学法与用法、学法与守法、学法与依法治企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提高全体员工的法制素质,采取分类和分层相结合的办法,大力推进法制宣传教育进基层、进班组,形成学法、懂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成立了依法治企和规范管理自查自纠活动领导小组,由单位党政负责人任组长,支部书记、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班组长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自查自纠活动日常工作。在领导小组的统一组织下,形成了领导挂帅、分工负责、形成合力、逐级落实的工作格局和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运作机制。我单位结合专业管理工作的实际,制定了《信通公司依法治企自查自纠活动方案》,下发至各班组及重要岗位,要求各班组、岗位迅速认真梳理,核实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结合工作实际查找问题,细致梳理工作中遇到的法律风险点及业务流程缺陷,并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力求每项工作都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有据可查。

二、自查自纠情况:

1、杜绝“自转”行为。经自查,我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公司党组的各项决策部署,无执行力层层衰减的现象、无“自转”、打“擦边球”行为;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及报告制度,无“集体闯红灯”的行为;在领导人员监督管理上,不存在报喜不报忧,回避矛盾,推卸责任的现象;领导班子及成员廉洁自律、务实高效,对违反上级规定,有损公司利益和形象的行为,敢于坚持原则、坚决制止,不存在谋取局部利益或个人利益,损害公司整体利益和形象的问题。

2、公务用车、公务活动管理。严格遵守《机动车管理制度》,在日常使用中按照用车管理的流程及环节严格执行;车辆的更新、购置全部经由上级统一批准;车辆实行定点保险、定点维修、定点加油,执行单车油料核算考核制度;车辆配备无超编制、超配置现象;在用车管理方面,有明确的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和管理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定期对驾驶人员进行教育管理。公务活动管理方面严格遵守公司《会议管理制度》和《接待管理规定》;公务接待严格按照公司管理规定执行,严禁非公务活动纳入公务接待。

3、薪酬福利管理。我单位一直严格按公司工资计划执行,未发生过超工资计划的现象,不存在工资节余的问题,也未出现直接在生产成本中列支工资的现象。

4、专项治理。

在工程项目管理中,我单位严格按照项目管理流程,依法依规抓好项目管控。县支公司内网改造项目是我单位今年各项工作的重头戏之一,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我们严格抓好项目立项管理,把好项目评审关,严格按照项目审批流程逐级上报,对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技术风险和管理风险及预算合理性进行严格审查;严格执行项目招投标制度,根据招投标实际情况,进一步梳理制度缺陷,查漏补缺,逐步规范招投标管理流程。

在信息机房核心交换机设备技术改造项目实施中,我们严格把好项目可行性分析关口,从项目现状、问题、技术、经济等方面论证项目的必要性。并结合本业务和跨业务需求两方面作了充分分析,对项目需求的范围和深度严格进行固化,从源头治理规范项目的合法合理性。

认真执行项目工作任务书签订制度。我们根据工作实际,及时修订工作任务书签订制度,对项目组成员、实施范围、里程碑计划、实施内容、预期目标等内容进一步细化要求,真正使工作任务书成为项目建设成果验收的有效依据。

三、建章立制、狠抓规范,取得初步成效

1、完善了生产经营和各项管理工作规章制度。自单位组建以来,我们坚持将建章立制与生产经营紧密结合起来,及时发现和分析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中有可能引发企业、个人违规、违纪、违法、承担法律责任的倾向性问题,努力从体制、机制、制度和管理、监督等方面提出防范措施和响应对策。通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梳理行政、党群、人力资源、财务、业务等各项管理工作制度,规范了各项管理工作,避免了决策风险和失误,保障了员工参与企业管理的权利和劳动权益,充分调动了员工的生产积极性,保障了依规操作、合法经营,为实现企业稳定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2、提升了民主管理水平。我单位不断推进职工民主管理工作。通过职代会、公开栏等多种形式,重点公开涉及生产经营、技改大修、物资采购等热点、难点和廉政建设的关键事项,让职工代表参与单位重大问题的研究、参与干部考评并对安全生产、制度改革等进行监督;广泛开展学习培训、法律宣讲活动,严格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及时了解、调节、解决劳动关系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对员工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和意见高度重视,及时进行审议、采纳、实施,将依法治企落到实处。

3、加强学习,增强全体干部员工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我单位利用网络、专题学习等形式,广泛深入开展依法治企宣传教育,本着“边学习、边自查、边整改”的宗旨,提高依法治企教育的针对性。重点加强安全生产、劳动用工、工程项目等重点领域的法律法规知识学习;组织员工开展依法治企基本概念、基本知识等方面的业务学习;坚持个人学习与集中学习相结合,领导带头学、亲自讲,重点学习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公司下发的工程项目管理、廉洁自律相关制度,营造了人人学习制度、人人执行制度、人人遵守制度的良好氛围,促使员工规范行为、廉洁从业。

四、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

在自查自纠阶段,虽然对规章制度进行了全面的梳理,对现有管理制度进行了完善和修订,填补了空白。但在公司“三集五大”建设后,由于各项专业工作仍需进一步磨合实践,需要不断探索适应工作的新的管理制度方法,导致执行力度不够。

整改措施:

1、继续做好整章建制工作。下一步,我们将组织力量对现有的规章制度进行认真清理,对内控制度存在的缺陷要尽快补充完善,特别是涉及工程项目等环节,要制定详细的操作流程及管理办法,力求科学严谨规范,明晰权责,使每个岗位,每个工作环节都有规可依。

2、加强员工对制度、流程以及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不断增强制度和法制观念。

第8篇:企业各项规章管理制度范文

[关键词] 5S管理;管理理念;企业文化

[中图分类号] F270.7

[文献标识码] B

一、引言

5S管理起源于日文里面“整理(SEIRI)、整顿(SEITON)、清扫(SEISO)、清洁(SEIKETSU)、素养(SHITSUKE)”5个单词的罗马字发音,每一个单词均由字母S开头。5S的管理主要是加强企业对资源的有效管理和配置,达到规范操作、减少质量风险、降低生产运营成本以及提高生产效率的目的。经过几十年的推广与应用研究,5S管理已经为很多企业带来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增强了员工的自主规范性,树立了良好的企业形象,形成了良好的企业文化。5S管理是一种管理理念,在具体运用5S管理过程中,需要随着环境以及条件的变化来变通使用,最终达到管理的目的。

二、5S管理的理念

1.整理(SEIRI)

整理是整个5S管理的开始,只有做好整理工作才能继续下面几个方面的管理。整理的意思就是把工作现场所需要用到的各种工作工具以及物料按照一定的要求归置整齐。整理的对象主要包括物料和生产工具两个方面,对物料的整理指的是要区分哪些物料是生产现场必须的,哪些物料是多余的,哪些物料是废弃物,将生产不需要的物料以及生产产生的废弃物清理出现场;对生产工具的整理指的是区分哪些工具是生产过程中必须使用的,哪些工具是不必要的,那些工具是在生产过程中损坏报废的,将不必要的工具以及报废的工具清理出现场。总之,整理的目的就是保证生产所需的物料和工具都在现场,不是生产所必需的物料和工具都被清理,保证生产现场的简洁。

2.整顿(SEITON)

在整理工作完成之后,就需要对现场进行整顿。整顿也包括对工具的整顿和对物料的整顿。对工具的整顿指的是将各种生产工具按照使用的频率以及拿取的方便性,科学的安排工具的排放,每次在工作完成之后,都要将使用过的工具放回到原位,方便下一次的使用,防止工具的遗失以及管理混乱;对物料的整顿指的是在工作结束后,产成品或者在制品应该放置在相应的仓库库位,剩余原材料应该放置在原材料仓库,生产过程所产生的废弃物应该及时的得到清理。总之,整理的过程就是要保证生产完成后,生产工具、产成品、原材料以及废弃物都放置在规定的位置,所有需要的物品都能以比较便捷的方式得到,使生产现场保持一定的秩序。

3.清扫(SEISO)

将生产过程所必须的物料和工具按照一定的科学标准放置好之后就需要对生产现场进行清扫。清扫指的是在生产完成以及相应的物品归置好之后,对生产现场进行打扫,在打扫的过程中既可以保证清理完所有生产过程不需要的物品,检查所有物品是否按照整顿的要求放置在恰当位置,还能保证生产现场的整洁,防止废弃物和污染物对产品、工具以及生产人员造成的危害,保证生产的顺利进行。清扫过程中还特别需要加强对机器的清理和,是清扫过程也是对机器设备的保养过程。

4.清洁(SEIKETSU)

清洁工作是对清扫工作的一种程度上的延伸和范围的扩展。指的是将整理、整顿、清扫坚持到底,在管理上要做到公开透明,将以上几点工作变成员工的日常行为习惯。同时,清洁工作还需要保证全体员工在衣着以及精神面貌上的“清洁”,做到同事之间相互尊重。

5.素养(SHITSUKE)

素养是5S管理的最高境界与最终目的,是企业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实施5S管理,就是为了全体员工在生产过程中,自觉地遵守公司制度的各项规章制度,按照公司的规章制度来办事,形成良好的工作习惯,在日常工作中自动的形成简洁、安全、高效的工作习惯。

三、实施5S管理的步骤

1.成立以公司高层为首,各部门主管参与的改革推进小组

5S管理会涉及到公司所有部门的所有员工,要想5S管理得到顺利推进,就必须从所有管理人员做起,带头遵守公司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同时,为了防止多头管理以及越权指挥造成的管理混乱,在组建改革推进小组的过程中,一定需要各部门主管的参与,并对本部门的5S管理负责。

2.制定5S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5S管理的精髓就是所有员工都遵守公司的各项规整制度,自觉地按照规章制度办事。各项规章制度制定的科学性直接会影响5S管理的成败。在制定规章制度过程中,既要制定统领性的、适合全公司员工的制度,还需要各部门主管根据本部门特点,制度本部门的5S管理制度,让员工的各项工作活动都在公司的制度之内。

3.宣传与培训

5S管理的最终目的是让全体员工自觉地按照规章高效、简洁、安全的完成各项工作。要想顺利的推进5S管理还需要所有员工的主动参与和自觉意识。因此,恰当的宣传工作以及相关的培训是推进5S管理的关键所在,必须让所有员工理解5S管理给企业以及员工自身所带来的利益,让员工明白5S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的内涵。

4.管理绩效考核体系与管理创新

要想让员工自觉遵守5S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除了恰当的宣传以及大量的培训工作,还需要制定完善的管理绩效考核体系,对执行好的团队和个人给予一定的奖励,对执行不力的团队和个人给予一定的处分,督促所有员工遵守5S管理体系。同时,5S管理是一种高效简洁的管理理念,不是一成不变的,需要在实际的管理过程中不断创新,与实际生产和管理相结合,不断改革方法,增加新的制度。

四、5S管理给企业带来的效益分析

5S管理可以让企业的各项活动井井有条,有效的提高企业的产能,降低成本和风险,给企业带来诸多的效益,使企业的质量Q(quality)、成本C(cost)交期D(delivery)、服务S(service)、创新I(innovation)、管理M(management)这六大要素都达到最佳的状态

1.质量Q(quality)

质量是现代企业生存的根本,通过5S管理,可以有效的规范员工的生产操作行为,降低企业产品质量风险;规范企业产品质检部门的业务操作,确保每一台出厂产品都是质量合格产品,减少认为判断带来的失误。

2.成本C(cost)

成本是当代企业竞争的关键,只有很好的控制了成本才能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通过5S管理,可以有效的提高生产效率以及工具和设备的使用效率,减少产品的残次品率,减少企业的库存量,降低企业的生产成本。

3.交期D(delivery)

随着JIT生产为越来越多的企业采用,交货期成为衡量一个供应商水平的重要因素。通过5S管理,可以有效的保证企业的各项生产计划都能够按时按量的完成,企业的库存水平都能够反应真实的库存水平,确保企业能够按照合同的约定,保质保量的交货。

4.服务S(service)

企业的服务能力指的是企业柔性生产的能力,能够根据供应链上下游供求关系的改变,及时的调整生产和库存,保证企业的生产能够满足客户的需求。通过5S实施管理,企业可以比较从容的面对上游供应商以及下游客户需求的变化,及时的调整生产计划以及产品的性能,生产出满足市场需求的产品。

5.创新I(innovation)

创新是一个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生存和发展的前提条件。运用5S管理,企业的管理者可以对整个企业运行的状况一目了然,有利于企业的产品以及管理的创新。同时,通过5S规范化的管理,创新产品推向市场的周期也会大大的缩短,这一切都会有利于企业的创新。

6.管理M(management)

实施5S管理可以有效的提高企业的管理效率,防止企业管理混乱局面的出现。5S管理的本质就是颁布完善的规章制度,引导全体员工按照规章制度自觉自愿的加强自我约束,提高工作效率。通过5S管理,可以形成严谨、细致认真、高效率的企业文化,让企业的发展步入高效快捷的轨道。

五、结束语

任何管理制度和管理方式的出现都是为了解决实际的问题,5S管理也需要在实际的运用过程中不断地被创新使用,与企业的实际相结合,与我国的国情相结合。当前很多管理者在使用5S管理方法的过程中,过于注重5S管理的形式,忽略了5S管理的内涵。不管任何先进的管理方法,管理者始终应该记住的就是根据企业的发展战略形成企业独特的企业文化,让企业独特的企业文化来引导每一位员工的行为,这样才能真正的将企业管理好。

[参 考 文 献]

[1]阪井靖史.企业开展5S活动的探讨[J].企业科技与发展,2011(7):1-2

[2]张娅.略论日本的5S活动[J].沈阳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2):149-151

第9篇:企业各项规章管理制度范文

一、安全生产管理的总体要求

市国资委高度重视所出资企业的安全生产的监管工作,将依法履行出资人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企业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不断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创造和积累成功经验,确保企业安全生产无事故。一是强化责任落实,形成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二是结合企业实际,坚持“一岗双责”制度,建立健全“统一领导、落实责任、分级管理、分类指导、全员参与”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三是夯实基础工作,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四是坚持奖罚严明的考核原则,强化安全风险管理,确保重大危险源的超前防控;对认真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国资委制定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防止事故发生和职业病危害作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适当奖励。对严重安全生产不达标、违章违规违纪造成重大安全事故和经济损失,情节严重,性质恶劣者,给予行政、经济并罚。五是加强应急管理,增强各类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六是坚持防治结合,切实做好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七是推进“科技兴安”,强化科技防范,不断提高本质安全水平。

二、安全生产工作的目标

进一步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企业的安全管理,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企业的安全水平,推动所出资企业实现科学、协调、可持续、安全发展,确保本单位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为实现全系统安全生产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三、安全生产工作内容和措施

进一步完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各级人员应自觉把安全工作摆在各项工作的首位,认真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把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与省《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结合起来。将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层层分解,认真抓好落实,不断修订、完善和细化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确保各项制度有效地落到实处。逐级签定安全生产责任状。不断完善企业绩效工资制度,加大与安全生产挂钩比重,有效落实安全生产奖惩措施。生产班组是安全生产工作的最前沿,也是目前最薄弱的环节,因此,要进一步强化生产班组的安全责任意识,实行安全生产工作重心下移。把安全生产目标和责任落实到生产岗位。将安全承诺签订到每一位在岗职工,形成从领导覆盖到全体职工的共同安全责任体系,最终实现大安全格局。

(一)市国资委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国资委对所出资企业依法履行以下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1、督促所出资企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生产工作;

2、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对所出资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体系,与所出资企业负责人的绩效薪酬挂钩;

3、参与或组织所出资企业安全生产检查、督查,督促企业落实各项安全生产防范和隐患治理措施。

(二)所出资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责任。

所出资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必须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认真执行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工作部署,逐级建立健全覆盖企业全体职工和岗位,生产经营和管理全过程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1、所出资企业应当建立以企业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分级负责制,主要负责人是本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1)建立健全本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定期研究安全生产工作

(2)组织制定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3)组织制定并实施企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4)督促、检查子企业安全生产措施的有效实施;

(5)督促、指导、检查子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6)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2、所出资企业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综合管理领导责任。负责协助主要负责人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协调和综合管理本企业及子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3、所出资企业主管生产的负责人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重要领导责任。负责协调并落实企业生产过程中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措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4、所出资企业其他负责人对主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应当按照分工抓好主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5、所出资企业应当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队伍建设,提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素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依法参加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管理能力的培训,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

6、所出资企业及子企业工会组织依法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与劳动防护进行民主监督,依法维护职工安全、健康等合法权益。

7、所出资企业应监督子企业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及个人。监督子企业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书,明确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所出资企业应对子企业的安全生产履行如下监督管理责任:

(1)监督管理子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具备情况;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组织机构设置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建立情况;安全生产投入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情况;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2)将子企业纳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按照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与其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明确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严格安全生产的检查、考核、奖惩和责任追究。

(3)对控股但不负责管理的子企业,应当与管理方协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通过经营合同、公司章程、责任书等形式明确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目标和要求等。

(4)对委托管理或承包经营的单位,所出资企业应当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按照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与受委托方或承包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书,明确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三)组织领导

对系统内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考核在市国资委领导下,由市国资委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委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并提出奖罚意见。所出资企业对子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考核,由所出资企业研究决定并组织实施。所出资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包括:

1、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安委会作为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统一领导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研究决策企业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安委会主任应当由所出资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担任。安委会应当建立和完善工作制度和例会制度。

2、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所出资企业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监管职能部门或指定一职能部门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专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员配置数量应根据本企业的生产经营内容和性质、管理范围、管理跨度等情况进行配置。此机构是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对其他职能机构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监督。

3、所出资企业应当明确内设各职能部门的具体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各职能部门应当将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具体分解到相应岗位。

四、安全生产工作要求

(一)所出资企业应当将安全生产纳入所出资企业总体发展战略规划,积极推行和应用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方法、体系等,实现安全生产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现代化。

(二)所出资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制度,加强对本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的检查、督查。

(三)所出资企业应当制定和完善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和督促子企业开展预案演练,提高企业有效应对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能力。

(四)所出资企业应当按照本实施意见,结合行业特点和企业实际,制定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或制度,逐级全面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建立安全生产考核和奖惩机制。加强对子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严格安全生产业绩考核,加大安全生产奖励力度,严肃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违纪行为。

(五)所出资企业应当监督子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督促、指导、检查子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全安全生产组织保障体系。确保企业各种证照齐全有效,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政府有关部门核准、许可范围。督促、指导、检查子企业在重大危险源以及易燃、易爆、强腐蚀、粉尘、高温、毒物、辐射、电力设施等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系统。督促、检查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

(六)所出资企业应当按要求将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安全生产方面的重要活动、重要会议、重大举措和成果、重大问题等重要信息和重要事项及时报告市国资委。

五、考核与奖惩

安全生产管理考核,采取自查自评与上级组织考核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并制定《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责任制考核奖惩办法》。

(一)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完善工业国资系统综治考评制度和奖惩体系,增强考核标准和考核办法的科学性、操作性,充分发挥考评工作的推动作用。将安全生产目标、事故控制指标等逐级分解,建立健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二)要严格安全生产考核标准。严格目标责任考核,增加干部政绩业绩考核中安全生产的权重。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分为“工作目标”和“事故控制”两大指标。工作目标主要考核落实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完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体系、夯实安全基础、隐患排查与整治、安全宣传教育与培训、打击非法生产经营、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事故调查及应急管理等。事故控制指标主要考核各类事故死亡人数、亿元GDP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工矿商贸十万从业人员事故死亡率等。

(三)要严格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奖罚措施。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按照自查自评与组织考核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原则,采取评分制,标准分为100分,采用逐项扣分的办法,每项扣分直至该项标准分扣完为止,并根据得分情况对相关责任人实行奖惩。对国家和行业有明确提取安全生产费用额度规定,但未能严格按照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定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的企业,市国资委从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业绩利润中予以全额扣减。企业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中因安全生产问题受到降级处理的,取消其参加该年度市国资委组织或者参与组织的评优、评先活动资格。市国资委对年度安全生产相对指标达到国内同行业最好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或者达到安全生产考核奖励标准的企业予以表彰;对认真贯彻执行本办法,安全生产工作成绩突出的个人和集体予以表彰奖励。

(四)认真落实安全费用提取使用、安全风险抵押金等制度,推进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完善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制度,研究制定扶持发展农村公共道路客运交通政策。2011年起,市、县两级要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专项用于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安全隐患治理补助、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等支出。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和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推进各类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认真落实各项工伤保险待遇,研究制定工伤预防费的使用管理办法,加强工伤预防工作。每年从工伤保险费中提取5%作为安全生产工伤事故预防及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专项经费,保障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有效开展,提高全社会安全意识。研究制定安全产业政策,加快高危行业企业整合重组,提高行业安全发展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