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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减排的合理化建议精选(九篇)

节能减排的合理化建议

第1篇:节能减排的合理化建议范文

目前,我国电煤消费占全国煤炭产量的一半左右,火电用水占到工业用水的40%,二氧化硫排放量占到全国排放量的54%。我国火电机组供电标准煤耗较国际先进水平高60克左右,相当于一年多消耗煤炭2.2亿吨;输电线损率比国际先进水平高1个百分点左右,相当于一年多损失电量近300亿千瓦时。因此,对电力行业而言,发电供电是促进经济发展,节能减排也是促进经济发展。

一、坚持科学发展就要高度重视节能减排工作

某电公司高度重视节能减排工作,成立了组织机构,建立明确的工作职责和工作分工。通过张贴宣传画、悬挂条幅、标语、制作宣传排版等方式宣传节能减排的意义和目标,营造浓厚的节能减排氛围。公司通过党委中心组学习、编制专题企业报和专题学习资料、组织开展党支部书记备课会等多种方式大力宣传国家节能减排的规划、政策、法律法规,使广大职工了解国家、省和集团公司有关节能减排工作要求、考核指标;了解公司节能减排工作规划、计划、方案、措施。公司节能降耗主题活动的实施方案出台后,各单位紧密结合公司要求和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方案,通过召开班长以上管理人员会议、员工大会等形式贯彻到每一个专业、每一个班组、每一个岗位,从而为活动顺利开展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公司还举办了两期形势任务教育培训班,聘请专家对100多名企业中层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班组长等生产骨干进行节能减排知识培训,激发骨干人员在节能减排方面的积极性、创造性。在此基础上,开展节能减排专题合理化建议活动。发动职工为企业节能减排、降低成本、增加效益献计献策,各单位各部门动员和组织职工,尤其是首席工程师、党员管理人员、生产技术骨干,围绕本单位、本部门、本岗位所承担的主要经济指标和重要设备耗能情况,从经济运行、经营管理、修旧利废等方面每人排查出1-2条影响增产节约的设备缺陷或管理缺陷,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合理化建议。公司两次组织节能减排专题合理化建议活动,共收到各类建议270条。具备实施条件的建议,经专业组评审论证后予以了实施,对实施成效明显的合理化建议,及时、择优在《徐州诧电》报和局域网上刊用。

二、坚持科学发展就要将节能减排定位优先标准

组织开展职工代表节能减排专题视察活动。积极推动公司增产节约实施方案的落实,组织职工代表对公司节能降耗实施方案的落实情况进行视察,重点掌握方案的实施进度、典型做法和存在的问题,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议案,有关部门接到职工代表提出的改进议案后认真进行了落实。组织开展专项效能监察活动。加强节约专项效能监察,公司成立节能减排专项效能监察小组,由纪委牵头,成员由财务部、技术支持部、人力资源部相关人员组成,重点对燃煤成本、煤炭采制样、供电标煤耗、修旧利废、微机耗材等物耗、能耗的关键部位进行专项监察,通过专项效能监察,促进相关部门健全和落实工作制度,促进节能减排指标的顺利完成。开展“我为创建节约型企业作贡献”活动,下发了关于开展“我为创建节约型企业作贡献”竞赛活动的通知,制定了“创建节约型单位”、“争当节约标兵”的相关标准,发动广大职工积极参与,以企业安全生产、采购、

销售、经营、管理需要为出发点,把节约资源、降低成本、综合利用、增收节支、消除隐患、安全健康、工程建设结算、人力资源配置和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的节约等作为活动的重点,以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损失浪费,获取最大经济效益的目的,形成人人参与节约、减少浪费的良好氛围。抓好典型示范。公司组织召开了节能减排经验推介会,重点推广先进单位、先进班组节能减排的典型工作经验,以点带面,全面推进。另外,公司在局域网、垞电报设立曝光台,定期组织开展节能减排专项检查活动,对不符合节能减排要求的单位、部门以及薄弱部位及时通过《徐州垞电》报、局域网进行曝光,促进节能减排各项制度、措施落实到位。

三、坚持科学发展就要将节能减排作为技术攻关目标

科学利用新技术,加大工程技改力度。20__年以来,公司重点实施了热网工程建设、#4和#5炉冷渣器换型改造等技改工程,节能减排效果十分显著。

3×55mw机组改造热电联产工程。项目总投资1975.4万元,新增销售收入6122.95万元/年,节约标煤28956吨/年。一期热网工程建设已建成投产,二期工程目前已完成工程进度的70%,计划工程结束后向周边地区工业及民用热用户供热将达到30万吨/年,成为徐州地区供热量最大的企业。该工程被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确定为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项目第三批实施计划。

第2篇:节能减排的合理化建议范文

内容提要: 妥善应对气候变化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通过建立健全应对气候变化法律体系,完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推动应对气候变化走上法制化轨道。发达国家在应对气候变化立法方面取得了一些进展,积累了可供借鉴的经验。本文分析了近期主要发达国家应对气候变化立法的动向,提出应对气候变化立法的根本目的在于保障本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突出能源对发展的硬约束是立法的核心,应对气候变化政策应获得公众广泛支持等。

节约能源、提高能效、发展非化石能源是应对气候变化、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主要措施。《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其《京都议定书》规定了主要发达国家的温室气体减排义务和量化减排目标。为履行国际义务,主要发达国家陆续通过立法和行政命令确认本国的排放控制目标,实施以节约能源、提高能效、发展非化石能源等为主要途径的温室气体排放控制措施,并辅之以排放限额与排放许可交易等市场机制,以期降低全社会的减排成本。《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15次缔约方会议在哥本哈根召开前后,主要发达国家基于国际谈判策略和国内发展的需求,在应对气候变化立法方面出现了一些重要动向。分析研究这些动向的内容、背景及其战略意图,对我国开展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1 美国气候变化立法艰难前行

2009年6月,美国众议院表决通过了《2009年美国清洁能源与安全法案》,这是气候变化立法首次在美国国会全院大会获得通过。但随后,与之匹配的参议院立法进程进展缓慢:2009年11月,参议员克里将《2009年美国清洁能源就业与美国能源法案》提交全院大会讨论未果,2010年5月,克里与参议员李伯曼联合提出了《2010年美国能源法案(讨论草案)》作为新的立法版本,使得本届国会的气候变化立法进程又前进了一步。

1.1 《2010年美国能源法案》简介

法案的立法目的是保障美国的能源安全与独立,促进国内清洁能源技术发展,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和促进就业。内容包括七大部分:(1)促进国内清洁能源发展;(2)减少温室气体污染;(3)消费者保护条款;(4)保护和增加就业;(5)应对气候变化的国际行动;(6)防止气候变化侵害,即适应气候变化项目;(7)预算条款。

国内能源发展突出核能、海上油气开发、煤清洁利用以及发展可再生能源和提高能效。法案要求政府支持核能的研究与开发,提供核电项目担保贷款、投资赋税优惠,提高项目审批效率;对海上油气开发的安全性提出更高要求,赋予沿海各州否决在本州海岸线120km以内开发油气资源的权力;对燃煤电厂的温室气体排放标准做出规定,要求政府每年提供不少于20亿美元支持碳捕集和封存技术研发、示范和运营;支持开展农村节能项目和州立可再生能源发展、提高能效项目;加强与发展电动汽车相适应的基础设施,要求各州和大都会区提出交通温室气体减排目标和计划;建立清洁能源技术基金支持清洁能源技术的开发,以确保美国在先进能源技术方面的全球领先地位。

实施全国“排放限额与排放许可交易”制度,以促进温室气体减排。法案要求自2013年起实施全国排放限额与排放许可交易制度,主要管制年排放温室气体大于等于2.5万t二氧化碳当量的实体。要求受管制的排放实体,年排放量不得超过其拥有的排放许可量和各种合规减排项目产生的碳信用量。美国国内的排放许可、碳信用以及法案规定的部分外国排放许可和碳信用可在美国市场进行交易。电力部门将于2013年起受管制,而制造业将从2016年起。交通部门实施类似于“排放税”的制度。

作为与众议院2009年6月通过的《2009年美国清洁能源与安全法案》相匹配的参议院版本,本法案对排放许可的分配进行了调整,突出了对纳税人能源消费权益的保护,对维护碳市场稳定进行了更多规定,并提出更加严格的“碳关税”条款。

1.2 立法前景不容乐观

尽管美国总统奥巴马公开表示对《2010年美国能源法案》的支持,但参议员在气候变化立法问题上的分歧仍然十分明显。法案在2010年年底时如果尚未经参议院通过,并经两院协商一致,则将因本届国会任期届满而被废除。但在为时不多的本届国会任期中,《2010年美国能源法案》如果要得到参议院立法表决通过,必须通过终结辩论程序,方能提前提交大会进行立法表决。就目前参议院席位看,力推气候变化立法的民主党难以获得通过终结辩论所需的60票支持。同时由于国内民众对气候变化的关注度减弱和怀疑上升,国际上应对气候变化合作进程迟缓,加之2010年年底有32位参议员面临换届,因此,预计参议院在换届选举前对气候变化立法的态度将趋于保守。而民调普遍显示,共和党将在本次换届选举中胜过民主党,因此,一旦本届参议院未能通过《2010年美国能源法案》,以后一段时间内美国将很难进行气候变化立法。

2 日本提出原则性的立法方案

2010年3月12日,日本内阁提出《地球温暖化对策基本法案》,提交国会审议。但伴随日本政坛变动,其立法前景也出现变数。

2.1 法案对日本应对气候变化提出原则性规定

《地球温暖化对策基本法案》立法目的是在减排温室气体、降低温室效应对地球带来的不利影响的同时,通过尽可能降低能源供给对化石燃料的依存程度、率先促进能源供求方式和社会经济结构的转变,确保经济发展、稳定就业、能源供给和保护地球环境、保护当前及未来国民健康生活。

法案要求全国2020年温室气体排放比1990年下降25%,但这将建立在全球达成公平减排协议的基础上;2050年比1990年下降80%,但这将建立在全球达成2050年减排50%的协议基础上。

法案责成环境大臣在征求民意的基础止确定行动计划,并由内阁会议决定。其中,要求实施温室气体排放限额与排放许可交易制度、税制“绿色化”改革、可再生能源电力定价,全额调配制度,促进核电发展,提高能效,促进教育、研发等。

2.2 法案的立足点

与美国法案类似,日本法案也将产业部门的经济发展和国民生活的质量作为应对气候变化立法的基础。由于日本单位国内生产总值的二氧化碳排放量仅为美国的48%,欧盟27国的60%,已经属于能源消费经济性很高的国家,因此日本工业界对法案提出的减排目标表示怀疑。例如丰田公司认为在2020年以前难以实现绿色技术的突破,因此对实施类似于欧洲的排放限额与排放许可交易制度表示担心。为此,日本环境大臣表示,日本实现上述目标将更多地考虑居民居住部门的节能和可再生能源利用,例如采取安装双层玻璃、集中供热、节能灯、太阳能电池,以及鼓励发展混合动力汽车等措施,而不是仅仅限制工业部门的排放。

法案明确提出应对气候变化的措施必须同与能源有关的措施相协同,要求通过普及能源利用效率高的设备和节能建材、加强建筑节能、提高交通效率、促进提高能效的智能化等节能和提高能效措施,以及发展可再生能源和核能的措施,同时通过加强相关技术创新,实现减排目标。

立足于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法案中除了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外,对中期和长期温室气体减排目标均设立了生效条件,即与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形势相协调。同时,法案要求政府努力促成国际社会达成上述附加条件中的规定,这与美国法案要求政府促成全球平等减排的目标一致。

3 澳大利亚转向能源利用专项立法

2010年4月27日,时任澳大利亚总理陆克文宣布,由于难以在国会获得足够的支持票数,以及考虑到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进程的迟缓,政府决定暂缓将《碳污染减排计划法案》提交国会审议。但同时,澳大利亚《可再生能源目标法》修订和《建筑能效标识法》立法将被提上议事日程。

3.1 搁置单纯减排温室气体的《碳污染减排计划法案》

《碳污染减排计划法案》旨在通过建立排放限额与排放许可交易制度,减排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法案主要内容包括:确立国家排放限额,规定澳大利亚排放许可和其他可采用的排放许可与减排量,建立澳大利亚国家排放许可登记簿,规定受管制排放实体及其法律义务,对能源密集型和受外贸冲击型企业实施补助,温室气体排放的监测、核查、信息披露和公告,防止欺诈等。与美国和日本的法案不同,澳大利亚法案是完全旨在减排温室气体:履行国际义务的法案,没有提出对节能、提高能效和发展可再生能源项目的支持。

法案曾于2009年6月4日通过众议院三读审议后,提交参议院审议,但分别于2009年8月13日和12月2日两度被参议院否决。在进行重大调整后,工党再度向国会提交了该法案,并且于2010年2月11日顺利通过了众议院的三读审议,但参议院仍未通过该法案。陆克文表示,在《京都议定书》第一承诺期到期之前(即2012年以前)不再提交国会讨论《碳污染减排计划法案》,除非美国、印度等国的减排政策与行动更加明确。

3.2 力推促进能源清洁高效利用的专项法

尽管单纯减排温室气体的立法进程受阻,但澳大利亚积极促进能源清洁、高效利用的专项法,以实现国家温室气体减排的目标。近期先后于2010年2月26日和3月18日提出了修订《可再生能源目标法》和制定《建筑能效标识法》。

为确保实现2020年可再生能源发电占总发电量20%的目标,澳大利亚政府将《可再生能源目标法》拆分为《小规模可再生能源计划法》和《大规模可再生能源目标法》,并进行修订,以促进澳大利亚不同规模的可再生能源利用。原《可再生能源目标法》于2001年4月1日通过,设定了到2010年可再生能源发电9500GWh的目标。根据新的目标,预计2020年澳大利亚可再生能源发电量需达到4.5万GWh。为此,《大规模可再生能源目标法》规定了2011-2020年大规模可再生能源发电目标,到2020年须达到4.1万GWh。同时,《小规模可再生能源计划法》将对小规模利用可再生能源,如太阳能光伏板、太阳能热水器等,提供补贴,其额度为每1单位“可再生能源信用”(相当于发电1MWh)补贴40澳元,并且不设上限,以辅助实现国家目标。

《建筑能效标识法》旨在建立国家大型商业建筑的建筑能效标识制度,要求面积大于2000m2的大型商业建筑在交付、销售、出租、转租和进行相应广告时,提供建筑能效标识,以促进开发商和运营商采用有效的技术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此外,近期澳大利亚政府还就修订建筑能耗标准公开征求意见,拟于2010年年底形成新的方案。

4 其他国家和经济体立法动向

4.1 欧盟通过专项性的《建筑能耗指令》

欧盟委员会于2010年5月18日通过了修订的《建筑能耗指令》。该指令旨在加强2002年12月16日通过的《建筑能耗指令》中的相关措施,以取得更显著的建筑节能效果,为实现欧盟提出的2020年减排温室气体20%和节能20%目标,提供相对低成本的手段。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逐步统一欧盟成员国设定本国最低建筑能效标准的算法,要求新建建筑利用可再生能源,所有建筑在进行主要结构改造和功能设备系统改造时满足最低建筑能效标准要求,成员国制定并以政府部门带头实施低碳或零碳建筑方案,对建筑进行能效认证,加强对暖通系统运行状态的检查等。

4.2 英国通过专项性的《2010年能源法》

2010年4月8日,英国《2010年能源法》生效。该法的立法目的是规范碳捕集和封存技术示范、评估与利用的相关活动,规范电厂发电低碳化与采用CCS技术相关事宜,规范电力和燃气市场管理局以及国务大臣与之相关的职能,规范发电许可和电力与燃气供应商相关事宜。

4.3 加拿大众议院通过原则性的《气候变化责任法案》

加拿大国会众议院于2010年5月5日通过了《气候变化责任法案》。该法案的目的是确保加拿大能够履行其应对气候变化的国际义务,共包括13条。法案设定全国2020年的减排目标比1990年下降25%,2050年比1990年下降80%,要求政府通过设立排放标准、建立排放权交易等市场机制、出台财政激励政策等措施,实现上述国家目标。

5 对我国的启示

上述发达国家节能减排和气候变化立法进展,为我国积极推进节能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的立法工作,促进向低碳经济的转型,实现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参考。

5.1 应对气候变化立法的根本目的在于保障本国经济可持续发展

美国本届国会气候变化立法与上一届国会最显著的差别在于,上一届国会涉及到减排温室气体的气候变化立法几乎都是就气候变化问题论气候变化问题,并部署全国的减排行动,但这一届国会的三份主要立法,均是将气候变化问题与能源安全、经济转型和技术创新三大战略相联系。日本提出的法案也是将节能、提高能效、发展非化石能源与应对气候变化作为一个整体考虑,将经济发展、改善民生、技术创新与保护环境有机结合。这表明,美国、日本减排温室气体的根本目的,不单是为了应对气候变化、应对国际压力,更多的是从本国发展战略考虑,为本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巩固在全球的地位服务。我国节能减排与应对气候变化的战略,也应当从国家全面发展的角度,综合看待节能减排与应对气候变化问题对国民经济各方面的影响,并做出相应的部署。

5.2 突破能源对发展的硬约束是立法的核心

主要发达国家的相关立法进展表明,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不能与能源政策相割离。应对气候变化问题,从某种意义上说是能源发展问题;全球各国减排温室气体的措施,主要还是能源生产和利用方面的技术和措施。气候变化问题对发展的影响,对大多数国家而言是远期制约,减排温室气体问题在温室气体排放的全球环境容量不明确、各国排放权的产权不明确之前只是道义上的问题,属于软约束;而能源问题对发展的影响,对任何国家而言均是现实制约和物质基础的制约,属于硬约束。因此美国的气候变化立法进程才会时疾时徐,却始终把能源政策作为国家的核心战略问题。我国在制定应对气候变化战略和政策,尤其是温室气体排放控制战略和政策时,应重点从突破能源对发展的硬约束考虑,以节能、提高能源效率、发展可再生能源、保障能源供给的安全与独立为主体,水到渠成地实现应对气候变化、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目标,而不应将远期和国际软约束作为制定战略的优先考虑。

第3篇:节能减排的合理化建议范文

我国目前没有针对节能减排审计评价体系,但是针对环境保护开展了绩效审计工作,国家公开了权威评价指标体系,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信息:财政部2004年颁发《中央政府投资项目预算绩效评价工作指导意见》中指出评价指标包括社会效益指标、财务效益指标、建设工期指标等10个绩效指标,覆盖了财务效益、社会效益、社会效益三个方面;建设部与国家发改委联合2006年联合颁发的《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和参数》,评价指标体系主要涉及以下方面:经济增长指标(包括净现值、经济净现值、社会纯收入等);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委员会2006年颁布了《中央企业综合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其中规定中央企业综合绩效评价包括财务绩效定量评价和管理绩效定性评价两部分。

目前,我国专家学者对节能减排审计评价也提出自己不同看法,如清华大学企业研究中心对上市公司进行绩效评价选取了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和成长性三方面指标;张士则(2009)认为增加新的耗能评价指标,完善企业能耗评价体系,包括增加可比产品综合能耗指标;宋马林(2008)基于可持续发展与节能减排结合视角,对国内各个地区开展节能减排成效进行评价,运用超效率数据包络模型探讨社会协同地区节能减排的评价体系;龙成凤,李淑清(2006)采取平衡积分卡方法建立公司四套绩效测评指标;乔引华(2006)等从企业、行业、政府三个角度出发评价企业的环境绩效,三者职能存在巨大差异,因此评价标准具有很大差异;袁广达(2006)提出环境保护效益评价指标可以包括资金使用效益指标、环境保护管理监督指标和社会效益综合评议指标等。还有一些学者从不同方面对我国绩效审计评价指标进行修订和完善,这里不再过多阐述。

节能减排审计评价体系构建

(一)评价主体我国环境审计主体是政府为主导,部分大型企业参与环境审计工作。从节能减排审计实际工作掌握程度分析,政府没有直接参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不能够保证节能减排审计工作运行合理有效,评价工作也不能够可靠和客观。笔者建议,节能减排审计评价主体包括三方面:政府部门、民间团体和企业内部审计部门,通过三方共同努力,客观、综合地评价节能减排审计工作。

(二)评价客体节能减排审计评价的客体主要包括具体审计过程和节能减排实施效果的评定,包括对节能减排资金使用合规性、节能减排制度的有效执行程度和节能减排评价指标完成情况等方面,反映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对节能减排实施效果。

(三)评价标准(1)系统全面性。系统性即要求构建的节能减排审计体系时应当注重系统整体角度,不遗漏任何一项指标,每个评价指标可以相互配合,全面、系统地体现被审计主体节能减排项目开展执行情况。(2)科学逻辑性。节能减排审计工作复杂,企业对经济活动多样,决定在构建节能减排审计评价体系时应当注意各个组成部分具有逻辑性,可以多个不同层面对企业节能减排进行考核,如何财务层面、社会公众层面和内部机构运营层面,各个层面之间具有一定逻辑关系,相互联系,每个层面考核指标可以根据企业特点自行设置。(3)简明实效性。构建节能减排审计评价体系时应当从实际出发,考虑设定考核指标合理、可靠。可以依据企业具体项目设定指标,具有一定可操作性,可以体现为货币单位核实,如果确实不能通过货币进行核算,可以考虑采用分级设置“优”、“良”“、中”“、差”等多阶段标准。(4)成本效益原则。节能减排审计评价体系在构建时应当考虑成本效益原则,仅可能使企业构建评价体系发生的成本支出小于其所带来的收益,考核标准尽量简化,保证高质量的评价指标。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设计相关便于考核指标,搜集相关数据、资料。(5)量化可比性。节能减排审计评价体系在构建时应当注意各个组成部分相互独立,不同层次之间或同一层次中不同考核指标相互独立,不能交叉重叠。考核内容在总体目标相同时,比较具体评价项目的不同方面的差异,具有一定的可比性。评价考核标准可以用量化反映出来,运用相对数、平均数和比例数等数学计量方法进行考核比较。

(四)评价指标(1)节能减排审计评价指标的设定。根据我国学者已有的研究文献中所提到的内容,节能减排审计评价指标有三个取得来源:一是通过对企业内部经济活动和企业文化政策进行指标设定,包括财务收支、节能减排投入、企业文化、政策和道德价值观等方面;二是企业研发过程和生产过程相结合,对企业进行设计和研发,不断注入节能减排理念,从产品开发设计环节关注节能减排;三是节约思想的贯彻,节能减排审计评价指标应当考虑能源的节约,鼓励和考核新能源的使用。第一、宏观规划指标:包括绿色产品比例、节能环保设备使用率、节能减排教育培训投入率等。 第二、运营效益指标。主要针对节能减排项目所获收益进行评判,包括节能减排设施投资收益、节能收益净额,节能减排成本节约净额等。节能减排项目收益可能会影响企业未来几年或几十年,其成本支出当期发生,有时会出现“入不敷出”的现象。企业应当从长远观点考虑,设定相应指标进行考核。节能减排设施投资收益=该设施带来的收益-该设施投入支出总额节能收益净额=节能金额-投入金额节能减排成本节约净额=节能减排节约额一节能减排投入金额(节能减排节约额包括违反环境法律法规的罚金减少额、能源节约金额、资源回收再利用节约额)第三、投资效率指标。主要针对节能减排项目投资过程中收益相对总收益比例进行考核,包括节能减排设施投资收益率、节能减排技术创新投入率以及节能投入收益率等相对指标。和之前的运营效益指标相比,其侧重相对数评价。将单位产值能源消耗量指标拓展到能源消耗指标,主要选取电能、燃料和原煤等产值系统,其他相关能源可以参考此指标设定。排放的废水是指企业厂区所有排放到外部的废水量,包括生产废水、对外排放直接冷却水、超标排放的矿井地下水和生产废水混排的厂区生活污水等;排放的废气是指企业燃烧燃料和实际生产经营过程中向空气排放的含有污染物质的气体。(2)节能减排审计评议指标的设置。评议指标是指在定量指标设定的基础上,主要涉及企业节能减排审计定量指标中没有考虑的范畴和预计会影响节能减排效果的潜在因素,设定相应的定性指标,更完善地考核企业节能减排审计效果。通过评议指标从广泛范围评价企业节能减排的实际效果,有利于企业节能减排审计评价制度更加规范、科学、合理。评议指标的设置可以从定性指标角度考虑,与定量指标相结合,全面综合地考察企业节能减排审计业绩。节能减排审计评议指标可以考虑设定:企业管理层节能减排重视程度、企业制定节能减排相关制度和规定情况、企业节能减排人员综合素质情况、污染物治理措施和结果情况、企业节能减排指标完成效果、企业遵守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情况六项指标。

(五)评价方法节能减排审计评价方法可以划分为传统常规的审计评价方法和特有的审计评价方,本文此处主要将方法主要过程予以说明,具体详细的操作过程可以进一步在以后研究中详细阐述。(1)传统常规的审计评价方法。传统常规的审计评价方法主要包括:第一、审阅法,审计人员根据书面资料,审查和阅读,查明被审计单位生产经营活动涉及节能减排的合理、合法和有效程度;第二、访谈法,通过询问和访谈的方式调查和了解企业节能减排的具体情况;第三、观察法,审计人员对被审计单位经营场所、实物资产和生活经营活动进行实地勘察;第四、分析性复核,审计人员对被审计单位财政收支、节能减排评价指标进行研究分析,重点关注被审计单位异常变动的项目。(2)特有的审计评价方法。特有的审计评价方法主要运用方法包括:第一、目标导向法,针对被审计单位涉及节能减排审计的项目分解多个目标,依照一定审计标准,采用相应的审计方法进行审计,提出相应的审计建议;第二、节能减排审计费用效益分析法,在现有的经济技术条件下,以最小的成本取得最大的收益,具体实施方法包括直接市场价值评价法、替代市场法和意愿调查法;第三、节能减排审计费用效果分析法,将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费用与其实施的效果进行方案比较的经济评价方法,具体包括最佳效果法和最小费用法。

(六)评价报告节能减排政府审计报告披露信息应当注重国家行政和企事业单位经济组织在经营过程中能源节约和环境保护资金使用效率和效果、对节能减排法律法规政策执行情况以及监督检查企业节能减排工作绩效,促进企业经济效益提高。具体包括:(1)节能减排法规执行情况信息,如节能减排责任考核结果,污染情况和排污收费缴纳情况,国家地方法规行业标准要求其他事项;(2)节能减排环境质量情况,如污染物排放达标率、三废排放数量、环境有害物品保管和使用情况;(3)环境治理和污染物利用情况,如回收利用环境污染情况,污染治理培训职工参与情况,企业环保法规规范制定情况。节能减排政府审计报告格式应当与审计目标相关,节能减排审计报告目标是披露被审计单位节能减排会计报告的审计状况,注重审计会计报告的合法、真实性,可以采用传统审计报告模式,审计人员可以出具无保留意见、保留意见、否定意见和无法表示意见等类型的审计报告,格式也可以类比参照。如果节能减排审计的目的是评价被审计单位节能减排项目的效果,审计人员应当根据实际工作搜集的相关审计证据,科学分析,出具节能减排审计建议书。

节能减排审计评价体系实施建议

(一)充分认识设定节能减排审计评价指标的重要意义转变传统审计思维,在国家能源消耗大企业和重要行业开展节能减排审计评价工作,使人们充分认识到节能减排审计评价体系的重要意义,深刻理解节能减排审计在低碳经济环境下保障企业可持续发展的作用。在高耗能、污染大的煤炭、化工、建筑等行业中开展节能减排审计评价工作。鼓励企业参与国际环境管理系列标准ISO14000环境质量认证体系,有利于企业参与国际竞争,提高节能减排意识。

(二)颁布节能减排审计评价法律规范我国目前没有针对节能减排审计的法律规范,也没有节能减排审计评价体系的法律法规。但政府相关部门已经开始逐步重视对节能减排审计工作实施,2011年5月,审计署所公布的《20个省有关企业节能减排情况审计调查结果》显示,已有6个省政府及相关部门颁布并制定针对节能减排审计的规章制度,8个省取消企业违规占用国家资源的政策。同时,我国政府应当尽快颁布促进低碳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促进企业开发水能、风能等清洁资源利用,结合我国国情,建立评价低碳审计指标体系,不断健全节能减排审计评价体系法律法规。

(三)不断提高审计人员节能减排审计评价业务能力审计人员应当不断扩宽知识领域,学习和节能减排相关的环境法学、发展经济学、工程学等相关知识,提供自身综合知识能力,以便具备足够能力适应节能减排审计工作的要求。对审计人员定期进行培训,通过培训班和研修课程,不断更新审计人员环境会计审计知识,从而满足企业对节能减排审计工作实施的要求。培训方式可以通过定期讨论、网络视频学习等方式,同时加强对审计人员职业道德培养,注重审计文化传授,不断增强审计人员工作责任感,激发其爱岗敬业的热情。

第4篇:节能减排的合理化建议范文

今天的会议是省政府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上午,会议组织参观了*集团公司推进节能减排和发展循环经济的具体项目工程。下午,省政府紧接着召开全省节能减排工作电视电话会。两市、两企业、四个省直部门做了典型和会议发言,*省长站在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战略高度,对全省节能减排工作做出了全面部署安排。下面,我就贯彻省政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做好全市节能减排工作讲三方面的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节能减排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节能减排包括节约能耗和污染减排两个方面,是我们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主要抓手。我市是全省的能源消耗大市,也是环境污染严重的城市。应当肯定地说,去年以来,市委、市政府把环境污染整治和节能降耗工作摆上重要日程,市二届人大一次会议明确提出了万元GDP综合能耗年均下降5.6%、万元GDP污染物排放总量年均下降10%的目标。围绕实现这两个目标,市政府大力实施蓝天碧水工程,出台了《大力推进蓝天碧水工程决定》和《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并与各县市区签订了工作目标责任书。在削减污染物排放方面,去年我们重点整治工业污染和城市污染,取缔土小企业308家,淘汰污染严重的焦铁企业102户,关停不达标企业63家,限期污染企业200多家。市区新增集中供热面积320万平方米,新增煤气用户5000余户,取缔供热区锅炉197台,拔掉“城中村”烟囱600余根,果断关闭了市区8家煤焦发运站,停产搬迁市有机化工厂,加强车辆超载超限和二次扬尘治理,严禁大型货车运输进城,市区空气污染综合指数下降了23.4%,二级以上天数增加到202天,同比增加15天,一举甩掉了连续三年全国监测城市倒数第一的帽子。

水污染防治力度加大,编制完成了《市区供水水源地保护规划》,彻底关闭一级保护区范围内的所有污染企业20家,保障了居民饮水安全,汾河*段水质持续好转。全市化学需氧量(COD)排放下降3.17%,二氧化硫排放量下降2.96%,万元GDP污染物排放总量下降14.39%,圆满完成了省政府下达的指标任务。在节能降耗方面,市政府成立了节能工作领导组,明确了全市节能降耗的工作重点和目标任务。结合推进污染整治,坚决淘汰落后生产能力,重点做好能耗10万吨以上标准煤的62户企业节能工作,加快推进清洁生产,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开展资源综合利用,推广炼铁高炉喷煤技术和侯马汤荣化铁炉改造技术。通过上述举措,全市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由7.2吨标准煤下降到6.78吨标准煤,同比下降4.23%。在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下,我市的节能降耗工作也迈出了坚实步伐。

今年以来,我们继续加大环保工作力度,已经关闭污染严重的焦铁等企业43家,列入关闭淘汰的149家污染企业,截止3月底已关闭23家。同时,严查土小企业死灰复燃行为,对全市焦化、冶金、化工、建材、电力、造纸、洗煤等行业600家企业下达限期治理通知,已有371家企业完成了治理任务,95家焦化、冶炼企业完成了烟尘治理任务。环保部门认真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共否决拟新建项目160多个。各县市区在治理城市污染上也都有所作为,市区开工建设了*2*30万千瓦热电联产项目,集中供热、煤气扩户、垃圾无害化处理以及周边20个行政村集中供热等工程,都在加快启动实施。今年1—4月,市区空气综合污染指数同比下降14.2%。4月份连续二级以上天气,并出现一级天气4天。截止5月16日,市区二级以上天数达到96天,同比增加32天。各县市区的空气质量也有不同程度的改善。

总体上看,全市节能减排工作取得了不小的成绩,但实事求是地讲,我们的工作只是有了一个较好的开局,不能有丝毫的骄傲和懈怠。

一是环保治理的任务仍然相当繁重。

今年,全市大力推进蓝天碧水工程动员大会上,市政府专门出台了关于大力实施蓝天碧水工程的《决定》。这个《决定》,30条内容,对全市污染企业关停、取缔、治理以及环保基础设施建设都提出了明确要求。既有硬任务,又有时间表。但从进展情况看,除关停治理工作按计划推进外,一些带有根本性意义的重点工程,如企业清洁生产、循环经济发展、生态型工业园区建设推进速度不快,各县市城区集中供热、供气、垃圾、污水处理厂等项目进展情况不尽人意。有关部门对企业排污监管的力度还不够大、措施还不十分到位,不少企业超标排放、偷排偷放的问题仍然突出。

二是节能降耗任务艰巨。

从20*年的统计数据看,我市经济总量占到全省的12.7%,但由于高耗能的工业结构,我市能源消耗量则占到了全省18%。20*年,我市万元GDP能耗为4.3吨标准煤,高出全省平均水平(2.95吨)45%,高出全国平均水平(1.22吨)的2.52倍。过高的能源消耗与环境污染同时存在,综合治理、综合利用的任务十分艰巨。

三是节能降耗的具体措施落实还不到位。

客观上讲,去年以来,我们在节能工作上只是做了一些面上的工作,还没有对高能耗企业采取过硬的措施,不少企业没有制定节能方案。全市节能技术推广力度不大,有关方面的激励约束机制还没有形成,全社会节能宣传的力度不够,示范引导的力度不大,还没有形成应有的舆论和工作氛围。对此,各级各部门一定要有清醒的认识,认真分析形势,明确任务,努力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节能减排作为加强宏观调控的重点,作为结构调整、转变增长方式的突破口和重要抓手,作为贯彻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下大力气,下真功夫,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明显的成效。

二、突出重点,整体推进,确保完成节能减排工作任务

今年,市政府在全市经济工作会议和政府工作报告中已经明确提出了万元生产总值能耗下降5.6%、污染排放量下降10%的总体要求,并与各县市区分别签订了节能环保目标责任书。各级各部门要结合贯彻省政府会议精神,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大力调整产业结构,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

调整产业结构是推进节能减排的治本之策。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各部门要按照“项目落实年”、“环境整治年”活动的总体部署,围绕建设新型能源和工业基地的目标,大力调整高耗能、重污染的产业结构。要以“三会”、“两区”、“双百”262个调产项目建设为重点,加快改造传统产业,大力发展新兴产业,积极发展能耗低、污染少的第三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有关部门要严把建设项目准入关,坚决禁止高耗能、重污染项目建设。发改委、经委重点把好产业政策和能源消耗审核关,环保部门严把环评关,国土部门严把土地审批关,金融部门严把贷款关,从源头上控制高耗能企业建设。*市区和两个开发区要严禁建设非高新工业企业。同时,要高度重视新上项目布局,加快建设生态型工业园区,集中对废渣、废气、废水进行综合利用,变废为宝,实现减量化投入、再循环利用、最小化排放。切实通过优化产业结构和企业布局结构,加快形成节能环保型产业体系,尽快把经济增长方式转移到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上来。

2、坚持淘汰落后生产能力,限期治理各类工业污染源。

今年,我市淘汰149户污染严重企业的第一阶段任务已经完成,下一步的关键是抓紧做好剩余126户企业的关闭淘汰工作,确保6月底前完成47户,10月底前再完成79户。我这里强调的是,凡布局不合理的被淘汰企业,不得在原址上新建,拟新上的项目要集中放在工业园区建设,原企业所在地要恢复地形地貌。同时,要按照省政府淘汰落后钢铁产能的要求,继续清理淘汰200立方米以下的炼铁炉和钢铁落后工艺设施。特别是各县市区要引导企业树立长远眼光,在产能置换、关小建大上要一步到位上大项目,采用先进技术工艺,不能再走淘汰—建设—再淘汰的老路。环保、经委部门要严查土小企业死灰复燃行为,集中对土小企业、包括小造纸、小石灰窑等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发现一处,取缔一处。要继续加快焦化、冶炼、电力、化工、建材、造纸等行业的环保治理,逾期不能达标排放的企业要一律关闭。环保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排污监管力度,年底前,对市区周边、汾河沿岸、大运高速公路、霍侯一级路西侧重点污染工业企业,强制安装在线监测设备。

3、全面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加快环保基础设施建设。

国务院明确提出要抓好节约和替代石油、燃煤锅炉改造、热电联产、建筑节能等十项重点节能工程。针对我市实际,各县市区和市直部门要加快推进煤层气、天然气、高炉煤气、焦炉煤气等清洁燃料的使用,积极改造低效燃煤锅炉,加快发展热电联产,严格执行建筑节能50%标准,带动全社会的节能工作。同时,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紧紧抓住国家加大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的重大机遇,抓好项目论证、评审等前期准备工作,17个县市区都要全面加快或启动集中供热、供气工程建设,加快垃圾无害化处理、污水处理和中水回用工程,积极推进街巷硬化,大力发展农村沼气,切实解决好功能性污染问题。各县市区,特别是产煤县市区要把车辆厢式运输作为一件大事来抓,认真制定工作方案,加快落实推进,从根本上治理超载超限,减少车辆抛洒和二次扬尘污染。

4、抓好重点企业节能工作,带动全社会节能降耗。

去年,我们已经确定了62户重点节能企业。这62户企业能源消耗占全市能源消费量的56.6%,占全市工业能源消费量的63.4%。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坚持“因企制宜、一企一策”的原则,逐户研究做好62户企业的节能减排工作。市经委要督促62户企业尽快完成能源审计和节能规划编制工作,按照行业标准制定能耗定额,帮助企业加快节能改造,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认真落实节奖超罚措施。同时,要认真落实国家节能政策,促进行业节能。电力部门要全面落实差别电价政策,促进高耗能企业技术改造和转产。环保部门要按照省政府要求,提高焦炭企业排污费征收标准,推动焦炭行业改造升级。要在全社会大力开展节能教育,大力倡导节制消费、循环消费和替代消费,节约每一度电、每一滴水、每一张纸,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5、加快推进技术创新,集中推广一批先进节能减排技术。

针对我市实际,煤炭行业要加快推进采煤方法改革,积极开发利用煤层气资源;焦炭行业积极推广干熄焦技术;冶金行业全面推广高炉喷煤、煤气全干法除尘、转炉煤气干法除尘技术;铸造行业推广汤荣化铁炉改造以及中频炉加热技术;建材行业取缔实心粘土砖生产,大力发展新型墙体材料,鼓励水泥企业采用中低温纯余热回收。全市各行各业集中加强节能技术的研发推广,

切实通过技术进步,改变全市工业能耗高、污染重的被动局面。

三、转变作风,狠抓落实,把节能减排工作落到实处

一是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节能减排从很大程度上讲,是提供公共产品,并不是企业自觉自愿的行为。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必须切实负起责任,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各级行政一把手作为辖区节能减排的主要责任人,一定要提高认识,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协调解决具体问题。市里已经成立了节能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市经委。同时,成立了环保整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节能减排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我这里强调的是,节能指标和减排指标,都是政府责任指标,各县市区必须层层分解落实责任,综合运用行政、法律、经济手段确保完成。

二是部门联动,密切配合。

节能减排工作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协同作战,齐抓共管,按照节能工作和蓝天碧水工程两个《决定》要求,共同推进节能减排工作。经委、发改委等经济综合部门,要认真贯彻国家产业政策,做好淘汰落后生产能力、落后生产工艺及设施的工作。环保、城建、国土资源、质检、农业、林业、公路、交通、*、交警、电力、工商、卫生等有关部门要依法做好责任范围内的节能减排工作。财政部门要加大节能减排投入,金融部门要积极支持企业节能改造。

监察部门要做好不作为或过错责任追究工作。

三是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节能减排是全社会的工作。各级政府要全面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国家节能减排政策法规,普及节能减排科学知识。

新闻媒体要开辟专栏,高频率、大密度、经常化对开展节能减排情况进行报道,形成大声势,营造热气候。要充分发挥社团组织的作用,深入发动群众,开展节能环保型社区、学校、企业、家庭、宾馆、饭店等创建活动,增强群众节能减排意识,激发群众关心节能减排、参与节能减排的积极性。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对先进单位及时进行宣传报道,树立典型;对工作组织不力、消极落后的单位予以公开曝光,努力在全社会营造节能减排良好舆论氛围。

四是强化督查,严格考核。

第5篇:节能减排的合理化建议范文

部委

工信部进一步加强通信业节能减排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以及《“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构建绿色通信网络,全面实现通信业“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通信业节能减排工作的指导意见。

 

意见指出,到2015年年末,通信网全面应用节能减排技术,高能耗老旧设备基本淘汰,初步达到国际通信业能耗可比先进水平,实现单位电信业务总量综合能耗较2010年年底下降10%;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促进社会节能减排量达到通信业自身能耗排放量的5倍以上;新建大型云计算数据中心的能耗效率(PUE)值达到1.5以下;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全面推进,数量上有提高、范围上有拓展、模式上有创新;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应用比例逐年提高。

 

重点任务将是促进全社会节能减排、加快网络结构优化升级、统筹部署绿色数据中心建设、加大绿色基站建设力度、深化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实施生产用房节能改造、推进电力能源合理使用、加强产业链各环节节能减排力度、完善合同能源管理和节能自愿协议等节能新机制。

 

区域

第十一届软交会六月在大连启幕

第十一届中国国际软件和信息服务交易会将以“智能改变未来”为主题,于2013年6月20日~23日在大连举行。本届展会将重点聚焦IT产业的智能应用,分享智能城市的生活改变,探讨商业智能的发展方向,感受科技未来的全新体验,展现智能化、移动化、云端化、虚拟化的未来社会。同期会议议题将紧紧围绕主题,关注产业发展趋势,聚焦产品技术热点,剖析行业瓶颈问题,诠释企业提升路径。

 

据组委会工作人员介绍,第十一届软交会展览面积35000平方米,预计参展厂商800余家,近百个国内外团组,30000余位参观观众,50余项同期会议活动。预计演讲嘉宾将达到500余位,高端听众将超过1万人。

 

本届展会将进一步完善交流和交易两大功能,构建高端的资讯平台、提供完善的交易服务。发挥中国软交会专业平台的推动作用,为产业发展、行业合作、企业交流、对接交易创造环境,进一步强化权威性、国际性、专业性和交易性。

 

福建省提出宽带工程2013年新目标

近日,福建省通信管理局局长杨锦炎提出了今年“数字福建·宽带工程”年度目标。根据安排,今年福建省将新增光纤到户覆盖家庭90万户,达650万户;新增固定宽带用户130万户,达868万户;新增3G用户360万户,达1200万户;4M及以上用户占比达85%;继续推进厦门、福州、平潭TD-LTE试验网建设。

第6篇:节能减排的合理化建议范文

全市各级政府、各企事业单位、全体公民:

能源是我们赖以生存的基础,减少二氧化碳排放是保护地球生态的重要举措。节约能源和低碳发展是建设生态文明、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的长远大计。积极参与节能减排,养成勤俭节约习惯,树立节能低碳和应对气候变化理念,提高节能低碳和应对气候变化意识,已经成为我们每一个公民投身于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国梦的共同责任。

值XX年全国节能宣传周(6月8日至14日)和全国低碳日(6月10日)之际,我们向全市各级政府、各企事业单位、全体公民发出倡议:响应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号召,携手节能低碳,共建碧水蓝天!把节能低碳变成每一个集体、每一个人的自觉行动,在全社会营造节能低碳的良好氛围,为建设美丽新北海、实现中国梦做出应有的贡献。

政府是节能低碳的标杆。我们倡议,政府机构率先垂范,形成崇尚节俭、合理消费的机关文化,为全社会节能减排发挥表率作用;节约用电、用水、用油,勤俭办事,坚持会议、接待、招待等尽量从简;选用节能低碳办公产品,积极创建节约型公共示范机构,形成节约办公好风尚。

企业是节能低碳的主体。我们倡议,企业积极改进和提高工艺科技水平,开展能效水平对标活动,提高资源利用率;开展节能低碳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活动,提高职工节能减排能力;制定奖励措施,完善管理制度,总结经验,表彰先进典型,把节能压力和动力,传递到企业中每一层级的管理人员和员工身上。

科技是节能低碳的支撑。我们呼吁,科技工作者发挥个人专长,面向全社会广泛开展节能低碳常识宣传,普及节能低碳知识;按照需求开发节能低碳适用新技术、新产品。加强节能专家队伍和技术服务体系建设,促进节能低碳技术服务产业发展,建立产学研相结合的节能低碳技术服务体系。

公民是节能低碳的基石。我们呼吁,每个公民树立绿色生活理念,发扬勤俭节约传统美德。节约能源,从我做起,从点滴小事做起,自觉节约一滴水、节约一度电、节约一张纸、节约一粒米;养成科学健康的饮食习惯,实行光盘行动;减少一次性用品使用,循环使用“环保型”购物袋,自觉抵制商品过度包装。

媒体是传播节能低碳理念的重要力量。我们倡议,广大媒体机构和工作者,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宣传先进典型,曝光反面事例;运用互联网、手机、动漫等新型传播手段和载体,加大节能低碳宣传力度;利用制作专题贴画、编辑节能专刊、创作儿歌、童谣、动漫等艺术作品,宣传节能环保低碳知识,弘扬节能低碳文化。

携手节能低碳,共建碧水蓝天,是我们每一个人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携手并肩,共担重任,从自己做起,从现在做起,从点滴做起,为实现中国梦、建设新北海做出应有的贡献。

携手节能低碳,共建碧水蓝天倡议书

全区各级公共机构、企业单位及各位居民:

建设美丽房山,让龙乡天更蓝、地更绿、水更净,是我们的共同心愿,也是我们每个人的责任。在6月8日至14日XX年全国节能宣传周、6月10日全国第二个低碳日之际,房山区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向全区各级公共机构、企业单位和居民发出“携手节能低碳,共建碧水蓝天”的倡议:

公共机构低碳办公、绿色出行,率先垂范。严格践行各项节能、节水、节材规定,自觉培养节约习惯,切实做到空调限温、日光照明、多走楼梯、省纸节纸、人走断电、绿色出行,节能省材物尽其用,节水集水珍惜水资源。6月10日全国低碳日,办公区域限开空调,自然照明,三层以下停开电梯,工作人员践行“135”出行方案(1公里内步行,3公里内骑自行车,5公里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通过体验,进一步增强用能节能的紧迫性和自觉性,争创节约型机关、绿色学校。

企业单位优化用能、更新技术,绿色发展。积极开发利用新技术、新工艺、先进节能设备,构建高效、循环的生产模式;压减燃煤,大力开发新能源,使用清洁能源,优化能源结构,落实绿色、科学的用能理念;开展碳汇造林,探索碳交易,合理控制碳排放,践行低碳、清洁的发展路径。群策群力,实现区域经济和企业发展的共赢。

第7篇:节能减排的合理化建议范文

第七条西部公司按照《节能法》等相关法律及其配套法规的要求,建立健全节能减排管理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形成节能管理体系。

第八条西部公司节能管理实行统—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抓,将节能减排工作作为重要事项纳入日常管理,并建立相应的协调机制,明确相关部门责任和分工,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监督考核到位。

第九条成立西部公司节能减排领导小组,设立西部公司节能减排办公室,负责西部公司节能减排日常工作。西部公司节能减排办公室设在市场部,设立两名专职(或兼职)节能减排管理岗位。

西部公司节能减排办公室主要职责:在西部公司党委领导下,贯彻国家有关节能减排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贯彻落实西部公司节能减排管理的工作方针、政策和目标;负责西部公司节能减排工作的日常管理、综合协调;负责节能减排综合目标测定、分解,编制年度节能减排工作计划;组织开展节能减排工作的监督检查和年终考核评比,负责各单位的年度节能减排综合指标考核工作;制定和完善西部公司节能减排管理办法和评价考核办法;负责提出节能减排管理和节能减排技术培训计划,并组织落实;参加重点投资项目节能篇(章)的技术评估与审查工作,并进行监督落实。

第十条西部公司各单位要建立健全节能减排管理机构或岗位。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并指派一名领导主管节能减排管理工作,明确节能减排管理岗位职责。设立两名专职(或兼职)节能减排岗位,其他相关部门应选派具有节能减排专业知识的人员兼职开展节能减排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西部公司相关部门的职责

(一)市场部负责汇总、编制西部公司节能减排中长期规划和节能指标的分解落实;负责能源消耗的汇总统计、上报和分析工作;负责组织限额以上投资项目节能减排篇(章)以及限额以上节能减排投资项目的评估、审查和报批;负责监督检查各单位节能减排工作的进展情况。

(二)财务部负责编制西部公司节能减排中长期规划和限额以上投资项目资金的编制和筹资情况。

(三)党委工作部负责西部公司节能减排对外宣传工作。

(四)生产技术部负责组织节能减排技术开发和技术攻关;组织开展节能减排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交流活动;编写西部公司节能减排推广技术及节能减排设备目录;负责组织制定节能减排基础标准、技术标准和管理标准,完善节能减排标准体系;负责节能减排科技成果的鉴定和评选。

(五)保障部负责主要耗能设备、节能新技术、节能减排设备的市场准入;负责组织节能减排投资项目、参加限额以上投资项目节能减排篇(章)的技术评估与审查工作,并监督落实;

(六)人力资源部会同节能减排办公室共同做好节能减排培训工作。

(七)经理办公室负责办公设备的节能减排工作,应重点加强对高耗能、高污染办公设备的管理,防止环境污染。

(八)安全环保部负责施工现场节能减排监督管理工作。

(九)各项目部设立节能减排专职(或兼职)管理岗,贯彻落实公司节能减排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目标,全面履行节能减排管理岗位责职。

××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节能减排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所在工区节能减排管理工作的中长期规划。

××负责制定所在工区年度节能减排工作计划,分解节能减排指标。

××负责制定和完善所在工区节能减排管理制度或实施细则;

××负责所在工区节能减排年度考核工作;

××负责节能减排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根据公司节能减排工作规划、节能减排新技术推广计划和节能减排管理工作需要,协助公司做好节能减排培训工作;

第十二条各单位节能减排岗位职责

(一)贯彻上级有关节能减排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制定本单位有关节能减排管理的实施细则。

(二)负责编制本单位节能减排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或审查节能项目方案,经主管领导审定后上报公司节能减排办公室,经审批后组织实施。

(三)负责本单位节能减排工作的监督、检查、考核、评比和经验交流等。

(四)负责本单位节能减排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推广,组织或参与节能技术开发工作。

(五)测定本单位的能源消费定额。

(六)组织开展本单位的能源审计、能耗监察、节能监测和能量平衡测试工作。

(七)负责能源消耗的统计工作,建立、健全节能减排管理档案和台账;按月对本单位节能减排状况进行分析和总结,编制本单位能源利用状况分析报告,提出本单位节能减排工作的改进措施建议,监督本单位节能减排措施的实施。

(八)参与节能减排项目竣工验收、监督工作。(

(九)协同有关部门做好职工岗位培训,提高节能减排管理水平,组织开展节能减排宣传工作,增强员工节能减排意识。

第—章总则

第—条为加强节能减排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实现节能减排、保护环境、降本增效的可持续发展目标,建立节约型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以下简称《节能法》)、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西部公司机关各部门、各项目部、钻井队、二线生产辅助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能源,是指原油、天然气、煤炭、电力、焦炭、煤气、热力、成品油、液化石油气。生物质能[i]和其他直接或者通过加工、转换而取得有用能的各种资源。

第四条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节约资源的基本国策。加强管理、强化全员节能意识,加快科技进步和技术改造,完善节能考核评价机制,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实现西部公司中长期和年度节能目标,确保企业持续高效发展。

第五条基本原则

(一)坚持开发与节约并举,节约优先的原则,以效率为本,突出节能减排工作的战略地位。

(二)坚持优化结构、多能互补的原则,依靠加强管理、结构调整、科技创新、技术改造,实现节能工作的持续有效开展。

(三)坚持节能减排与降本增效相结合,源头控制与存量挖潜相结合,依法管理与政策激励相结合,突出重点与全面推进相结合。

(四)坚持节能减排与发展相互促进的原则,实现节能减排和发展双赢目标。

第六条主要任务:遵照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对能源生产和消费进行科学管理,采取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以及环境和社会可以承受的措施,优化能源结构和配置,减少能源消费全过程各个环节中的损失和浪费,更加科学、合理、高效地利用能源。

第三章节能管理

第十三条节能减排分析例会制度。西部公司建立节能减排例会制度,按季度召开节能减排分析会,对照年度节能减排工作目标计划,小结季节能减排工作的进展情况,分析查找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改进措施。

第十四条节能减排计划管理。西部公司节能减排办公室、机关各部门和各项目部、钻井队、二线生产辅助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及分工范围,根据华北局总体节能减排目标,结合西部公司具体情况提出节能减排中长期规划建议,编制年度节能减排计划,制定主要节能减排措施。

规划、计划建议的上报时间:各单位在规划期前1年的4月底前,将节能减排中长期规划建议报节能减排办公室;节能减排办公室在规划期前1年的6月底前,将各单位的节能减排中长期规划和建议汇总后,提交公司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并将正式规划报华北石油局节能减排委员会。

各单位在每年11月底前,将下年度节能减排工作计划和建议报节能减排办公室。

规划、计划的编制、审批和下达:节能减排办公室审核各单位的节能工作计划和建议,汇总、编制西部公司年度节能减排工作计划,并于每年12月底前,报华北石油局节能减排委员会批准后下发执行。

各单位根据公司节能减排办公室下达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节能减排计划,分解节能减排指标,结合本单位能源利用状况,制定本单位的具体实施计划和措施,上报节能减排办公室备案,并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能源计量管理各单位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合理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和仪表,建立健全节能减排计量管理体系,完善各级节能减排计量台账和节能减排关键计量设备运行状况档案,努力提高能源计量管理工作水平。

第十六条能源统计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西部公司有关能源消费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公司及所属单位建立节能减排统计台账,定期开展能源消费统计、分析、核查工作,并将统计数据和分析报告按隶属关系按月上报。

第十七条各单位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企业实际工作需要开展能量平衡和能源审计等工作,摸清并分析现状,查找问题,挖掘潜力,提出切实可行的节能减排措施。

第十八条各单位要加强能源消耗成本管理,制定主要装置、和主要设备能耗定额或指标,实行生产经营全过程能源消耗成本管理。

第十九条各部门、各项目部、各单位要贯彻和执行国家、行业以及企业的相关节能减排标准,编制、完善节能减排设计标准和主要耗能设备能效标准,加快节能标准化进程,完善节能标准化体系。

第二十条各级单位和领导干部要提高节能减排意识,从自身做起、厉行节约,抓好采暖、空调、照明系统及办公设备节能减排,在节能减排工作中发挥表率作用。办公区域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低于26℃,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高于20℃;减少电脑、复印机、打印机、饮水机等耗能设备的待机能耗;优先使用绿色节能照明灯具,办公区域尽量使用自然光,走廊、通道等照明要求较低的场所,安装自动控制开关。随手关闭水龙头,减少水流排放。

第二十一条各单位要有计划地组织开展节能减排宣传教育活动,充分运用《华北西部之声》、《华北油气信息》等报刊、报纸、黑板报和其他宣传工具,积极宣传节能减排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和节能减排科学知识,弘扬节能减排先进典型,曝光浪费行为,教育广大职工转变观念,提高节能减排意识。

第二十二条各单位要有计划地组织开展节能减排培训,使节能减排管理人员和用能设备操作人员熟悉国家的节能减排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及节能减排专业知识,推广节能减排降耗的好经验、好做法,提高节能减排管理和技术水平及实际操作能力。

用能设备操作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操作技能和节能减排知识,重点耗能设备操作岗位实行持证上岗制度,未经节能减排教育、培训取得合格证的人员,不得上岗操作。

第二十三条各单位应加强多层次节能减排人才的开发和培训,有计划地培养节能减排管理方面的专业人才。

第四章合理利用能源

第二十四条各单位应按照合理用能的原则,加强节能减排管理,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单位的节能减排技术措施,在生产经营全过程中努力降低能源消费,防止和减少能源损失和浪费,提高能源应用效率、转换效率和输送效率;努力节约非生产用能。

第二十五条各单位应积极开展节能减排合理化建议活动,对现有工艺和设备进行技术改进,优化操作,提高用能效率。

第五章节能技术进步

第二十六条西部公司积极开发、推广、应用节能减排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努力推行节能减排技术进步。

第二十七条西部公司积极组织实施重大节能减排科研项目、节能减排示范工程;对行业内外节能减排新技术进行评价,引进、消化、吸收行业先进节能技术;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节能减排推广技术目录,组织节能减排技术交流,推广应用节能减排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

第二十八条各单位要加强节能减排技改项目管理,由节能减排管理人员负责汇总、优选和提出节能减排技改项目建议计划,报公司节能管理办公室;公司节能管理办公室会同生产、保障、财务部门审查节能减排技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对重点节能减排技改项目实施过程进行监督、管理、检查,组织评价、考核、验收项目竣工后的节能减排效果。

第二十九条财务部每年要安排节能减排专项资金,保障部每年要有计划、分重点地组织实施节能减排技术更新改造,逐年淘汰高耗能的落后工艺、技术和设备。

第六章投资项目节能减排管理

第三十条投资项目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中必须包括节能减排篇(章),凡无节能减排篇(章)的投资项目,公司节能减排办公室不予受理。

第三十一条公司节能减排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对投资项目的节能减排篇(章)应进行评估审查,并出具评估报告;对未进行节能减排评估审查或未通过节能减排评估审查的投资项目一律不得开工建设。

第三十二条节能减排篇(章)的编写、评估和审查都要本着合理利用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达到行业先进水平的原则,依据合理用能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进行。

第三十三条投资项目的节能减排篇(章)应包括投资项目应遵循的合理用能标准及节能减排设计规范;投资项目能源消耗种类和数量分析;投资项目所在地能源供应状况分析;投资项目设备、工艺的能耗水平及其用能产品的效率、能耗指标;节能减排措施和节能减排效果分析等内容。工艺和设备用能指标、公用工程、装置能耗,单位产品能耗、单位能耗指标要以国际先进能耗水平作为设计依据。(

第三十四条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设计,必须采用先进、成熟、合理用能的工艺和设备,必须有完整的设计能耗数据,禁止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生产工艺和耗能设备。

第三十五条投资项目要严格执行“三同时”、“四到位”制度,即节能减排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企业要做到用能计划到位、节能目标到位、节能措施到位、节能管理制度到位。

第七章监督、检查与考核

第三十六条公司及所属单位定期检查用能情况、节能减排措施落实情况、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减排评估和审查情况、行业设计规范执行情况等,及时制止和处理浪费能源的违规、违法等行为。

第三十七条加强对节能减排管理的监督检查,对节能减排管理机构不健全、制度不落实、岗位责任不清、工作开展不力、节能减排指标不达标、能耗超过定额、浪费能源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要求其限期整改,对逾期仍不能达到要求的单位提交公司节能减排领导小组。

第三十八条西部公司建立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和评价考核体系,将能耗指标作为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经营业绩的重要考核内容,并与经济责任制考核直接挂钩,同时实行节能减排工作问责制。

第三十九条节能减排办公室每年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单位的节能减排综合性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评价考核结果未达标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实行“一票否决”制,不得参与公司年终综合奖奖金分配。评价考核结果达标的单位,有权参加公司节能减排年度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评选活动(西部公司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评价考核办法另行下发)。

第四十条西部公司对具有下列情形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一)在节能减排管理方面措施落实到位,节能减排指标居于西部公司先进水平的单位。

(二)在节能减排降耗、节能减排技术开发和推广应用方面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

(三)积极参与节能减排的各项工作,献计献策,为节能减排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

第四十一条各单位要建立严格的节能减排管理制度和激励机制,充分发挥广大职工节能减排降耗工作的积极性。要将节能减排降耗的目标和责任落实班组和个人,提高全员节能减排意识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二条各部门、各项目部、各单位应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本部门、本单位节能减排管理制度或实施细则。

第四十三条本办法由西部公司市场部(节能减排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8篇:节能减排的合理化建议范文

关键词: 节能减排; 节能减排指标; 减排指标考核统计体系; 节能减排工作责任制和问责制; 综合调整机制; 节能减排制度

中图分类号: DF468.3 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 1671-6604(2012)03-0008-09

作者简介: 蔡守秋,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会长,从事环境资源法研究。

主持人简介: 李挚萍,教授、博士生导师,管理学博士,从事环境资源法研究。

①本文所介绍的节能减排法律制度是指目前中国实行的、旨在实现“五年规划”规范中的节能减排指标的一整套法律规范的总称。这种节能减排法律制度中的节能主要是指“五年规范”中规定的节能目标、任务和措施,这种节能减排法律制度中的减排主要是指“五年规划”中规定的减排目标、任务和措施,严格地讲,应该称“规划中的节能指标和主要污染物减排指标的实施的制度”,简称节能减排制度。

②例如,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于2007年10月15日在北京召开,代表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向大会作了题为《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的报告,该报告包括“建设生态文明,基本形成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消费模式。回圈经济形成较大规模,可再生能源比重显著上升。主要污染物排放得到有效控制,生态环境品质明显改善”、“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加强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必须把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放在工业化、现代化发展战略的突出位置,落实到每个单位、每个家庭。要完善有利于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法律和政策,加快形成可持续发展体制机制。落实节能减排工作责任制。开发和推广节约、替代、回圈利用和治理污染的先进适用技术,发展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保护土地和水资源,建设科学合理的能源资源利用体系,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等节能减排的内容。

③如2011年中央一号档《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2010年12月31日)有节能减排的内容;2012年中央一号档《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持续增强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的若干意见》(2012年2月1日)有农村环保、防治水源污染的内容。

④《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2010年12月31日)强调:“合理开发水能资源。在保护生态和农民利益前提下,加快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统筹兼顾防洪、灌溉、供水、发电、航运等功能,科学制定规划,积极发展水电,加强水能资源管理,规范开发许可,强化水电安全监管。大力发展农村水电,积极开展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县建设和小水电代燃料生态保护工程建设,搞好农村水电配套电网改造工程建设”;“确立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从严核定水域纳污容量,严格控制入河湖排污总量。各级政府要把限制排污总量作为水污染防治和污染减排工作的重要依据,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对排污量已超出水功能区限制排污总量的地区,限制审批新增取水和入河排污口”。

⑤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2006—2010年)》(2006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批准)和《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2010年10月18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通过)都含有节能减排的内容。一、 节能减排制度①有坚实的

法律依据和政策基础(一) 目前中国大部分能源法律、污染防治法律、自然资源保护法律和其他相关法律都有关于节能减排的法律规定

有关节能的法律规定以《节约能源法》(2007年)最为全面系统,有关减排的法律规定以《海洋环境保护法》(1999年修订)、《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年修订)和《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修订)等较为突出,兼有节能和减排的法律规定以《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年修订)和《循环经济促进法》(2008年8月29日通过)较为明显,这些法律规定为节能减排制度提供了法律根据,奠定了牢固的法律基础。

(二) 作为执政党和领导核心的中国共产党的政策档,常有关于节能减排的内容

目前中共中央已经制定一系列党的政策文件,如中国共产党历次全国代表大会上通过的报告和决议②,中国共产党从1982年以来一年一度的中央一号档③,中共中央和国务院联合的一些决定④,以及其他党的政策档⑤,这些政策档为节能减排制度提供了执政党的政策根据,奠定了坚实的政策基础。

(三) 节能减排制度有一套专门的规范性档

中国的节能减排制度,不仅有原则性法律规定和政策指导,还有一套专门的规范性档。主要的规范性档有:《国务院关于“十一五”期间全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的批复》(2006年8月5日),《“十一五”期间全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2006年8月5日);《国务院关于“十一五”期间各地区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指标计划的批复》(2006年9月17日),《“十一五”期间各地区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指标计划》(2006年9月17日);《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2007年5月23日),《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2007年5月23日);《国务院关于成立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2007年6月12日);《节能减排全民行动实施方案》(2007年8月28日);《关于〈节能减排全民科技行动方案〉的通知》(2007年9月29日),《节能减排全民科技行动方案》(2007年9月29日);《国务院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2007年11月17日),《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2007年11月17日);《节能减排授信工作指导意见》(2007年11月23日);《2009年节能减排工作安排》(2009年7月19日);《中央企业节能减排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3月26日);《交通运输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11年6月20日);《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2011年8月31日),《“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2011年8月31日);《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的通知》(2011年12月1日),《“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2011年12月1日)。

《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2007年5月23日)和《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是将“十一五”规划期间节能减排工作制度化的一个主要规范性档,全面规定了“十一五”规划期间的节能减排的具体目标、重点领域及政策措施,对“十一五”时期开展节能减排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

《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2011年8月31日)和《“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是将“十二五”规划期间节能减排工作制度化的一个主要规范性档,它们全面、具体地规定了“十二五年”规划期间的节能减排的目标、任务和措施。

二、 节能减排制度有很高的

权威和很强的效力(一) 节能减排指针是硬任务、硬指针、约束性指标

节能减排工作要通过节能减排指标的实现来体现和检验,节能减排制度的权威和效力也集中地体现在节能减排指标的约束力上。在《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2006—2010年)》(2006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批准)的22个经济社会发展主要指标中有8个是约束性的,在这8大约束性指标中有5个是环境资源保护方面的指标,即:该规划明确规定从2005年至201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20%左右,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30%,农业灌溉用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0%,森林覆盖率达到20%”。《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2006—2010年)》明确规定,“本规划确定的约束性指标,具有法律效力,要纳入各地区、各部门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和绩效考核。约束性指标要分解落实到有关部门,其中耕地保有量、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等指标要分解落实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谓法律效力是指约束性指标靠国家法律和国家力量加以保障的效力,政府要确保实现,否则要承担法律责任,与一般的规划要求和道德承诺有极大不同。《第十二个五年(2011—2015年)规划纲要》(2011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批准)综合规定,到2015年,我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16%,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17%;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显著减少,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排放分别减少8%,氨氮、氮氧化物排放分别减少10%;森林覆盖率提高到21.66%,森林蓄积量增加6亿立方米。《第十二个五年(2011—2015年)规划纲要》指出,“本规划确定的约束性指标和公共服务领域的任务,是政府对人民群众的承诺。主要约束性指标要分解落实到有关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任务,要明确工作责任和进度,主要通过政府运用公共资源全力完成”。

不少规范性档,如《国务院关于“十一五”期间全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的批复》(2006年8月5日)、《国务院关于“十一五”期间各地区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指标计划的批复》(2006年9月17日)、《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2007年5月23日)、《国务院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2007年11月17日)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2011年8月31日)等都强调指出了规划中约束性节能减排指标的重要性和严肃性,都强调严格执行这些约束性指标。将节能减排指标规定为具有法律效力的硬任务、硬指针、约束性指标,充分反映了节能减排制度的权威和效力。

(二) 节能减排工作由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负责,实行节能减排工作责任制和问责制

《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2007年5月23日)强调,“建立健全节能减排工作责任制和问责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形成强有力的工作格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节能减排负总责,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根据《国务院关于成立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2007年6月12日),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国务院总理担任,这是相当有权威的。《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2011年8月31日),强调“进一步落实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节能减排负总责、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的工作要求”;“发展改革委负责承担国务院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切实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综合协调,组织推动节能降耗工作;环境保护部为主承担污染减排方面的工作;统计局负责加强能源统计和监测工作;其他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密切协调配合。”将节能减排工作规定为在中央由国务院总理负责,在地方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节能减排负总责,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这从一个侧面反映了节能减排制度的权威和效力。

(三) 节能减排制度强调严格执法和监督管理

一项法律制度是否具有权威和效力,最终需要严格的执法和监督管理来体现。现行节能减排制度之所以具有权威和效力,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其有严格的执法和监督管理来予以保障。《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2007年5月23日)强调,“要把节能减排指标完成情况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作为政府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一票否决制。要加大执法和处罚力度,公开严肃查处一批严重违反国家节能管理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典型案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和领导者的责任,起到警醒教育作用,形成强大声势”;“企业必须严格遵守节能和环保法律法规及标准,落实目标责任,强化管理措施,自觉节能减排”;“对未按规定建设和运行污染减排设施的企业和单位,公开通报,限期整改,对恶意排污的行为实行重罚,追究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2007年5月23日)规定,“严格节能减排执法监督检查。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每年都要组织开展节能减排专项检查和监察行动,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重点耗能企业和污染源的日常监督检查,对违反节能环保法律法规的单位公开曝光,依法查处,对重点案件挂牌督办。强化上市公司节能环保核查工作。开设节能环保违法行为和事件举报电话和网站,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监督作用。建立节能环保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对行政不作为、执法不力、徇私枉法、权钱交易等行为,依法追究有关主管部门和执法机构负责人的责任”。《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2011年8月31日)强调,“要全面加强对节能减排工作的组织领导,狠抓监督检查,严格考核问责。”《“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2011年8月31日);“国务院每年组织开展省级人民政府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告。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将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和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纳入政府绩效和国有企业业绩管理,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并对成绩突出的地区、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把节能减排指标完成情况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作为政府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政府节能减排工作问责制,实行“一票否决”制,这使得节能减排制度具有极大震慑力2007年,环保部上报的《污染减排统计监测考核办法》在各部委会签时,中组部提出要把减排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到地方政府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评价体系中,上报到国务院后,又增加了“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的处罚规定。这意味着减排指标的完成与否直接关系到地方政府官员的环保政绩和乌纱帽。。

(四) 节能减排制度已有较好的效果

一项法律制度是否真有权威和效力,最终由其实施效果决定。由于节能减排制度的健全,在“十一五”时期,各地区、各部门把节能减排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科学发展的重要抓手和突破口,取得了显著成效。全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降低19.1%,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分别下降14.29%和12.45%;与2005年相比,中国4年来新增煤炭消费量近10亿吨,GDP和城镇人口持续增长,但重点城市空气环境中SO2浓度却下降了1/3,主要监测断面水体COD浓度也下降了1/3;基本实现了“十一五”规划纲要确定的约束性目标,扭转了“十五”后期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上升的趋势,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为应对全球气候变化作出了重要贡献,也为实现“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奠定了坚实基础。

现在,很多政府领导不仅会算GDP,也会算节能减排量。节能减排已经成为各级人民政府领导干部的目标,节能减排制度取得了一定的效果。

三、 节能减排制度的内容全面、

具体,有很强的可操作性(一) 节能减排制度重点突出,控制管理对象明确

节能减排制度考核的指标、控制的污染物十分明确而简单。例如,《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2007年5月23日)明确规定的节能减排的目标任务是:“到2010年,万元国内生产总值能耗由2005年的1.22吨标准煤下降到1吨标准煤以下,降低20%左右;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30%。‘十一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0%,到2010年,二氧化硫排放量由2005年的2 549万吨减少到2 295万吨,化学需氧量(COD)由1 414万吨减少到1 273万吨;全国设市城市污水处理率不低于70%,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60%以上”。《“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2011年8月31日)规定:到2015年,全国万元国内生产总值能耗下降到0.869吨标准煤(按2005年价格计算),比2010年的1.034吨标准煤下降16%,比2005年的1.276吨标准煤下降32%;“十二五”期间,实现节约能源6.7亿吨标准煤;2015年,全国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2 347.6万吨、2 086.4万吨,比2010年的2 551.7万吨、2 267.8万吨分别下降8%;全国氨氮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238.0万吨、2 046.2万吨,比2010年的264.4万吨、2 273.6万吨分别下降10%。

综上所述,在“十一五”和“十二五”期间,节能减排制度中的节能指标是指各地区“单位生产总值(万元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指标”;节能减排制度中的主要污染物在“十一五”规划期间是指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在“十二五”规划期间是指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氨氮和氮氧化物,即增加了氨氮和氮氧化物另外,《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的通知》还要求,在“十二五”规划期间,“要围绕到2015年全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10年下降17%的目标,大力开展节能降耗”,“确保完成”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2011年12月1日印发)明确要求,“大幅度降低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到2015年全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10年下降17%”。还要求,“控制非能源活动二氧化碳排放和甲烷、氧化亚氮、氢氟碳化物、全氟化碳、六氟化硫等温室气体排放取得成效”;这样,主要温室气体或主要污染物的范围就扩大到甲烷、氧化亚氮、氢氟碳化物、全氟化碳、六氟化硫等温室气体。。

(二) 节能减排制度对管理的事务、进行的工作、采取的措施规定得全面而具体

例如,《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2007年5月23日)规定了有关节能减排的9大类43项措施。《“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2011年8月31日)规定了如下节能减排的11类共48项措施:合理分解节能减排指标,健全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加强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抑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过快增长,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推动传统产业改造升级,调整能源结构,实施节能重点工程,实施污染物减排重点工程,实施循环经济重点工程,多渠道筹措节能减排资金,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强化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加强工业节能减排,推动建筑节能,推进交通运输节能减排,促进农业和农村节能减排,推动商业和民用节能,加强公共机构节能减排,加强对发展循环经济的宏观指导,全面推行清洁生产,推进资源综合利用,加快资源再生利用产业化,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加快节能减排共性和关键技术研发,加大节能减排技术产业化示范,加快节能减排技术推广应用,推进价格和环保收费改革,完善财政激励政策,健全税收支持政策,强化金融支持力度,健全节能环保法律法规,严格节能评估审查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加强重点污染源和治理设施运行监管,加强节能减排执法监督,加大能效标识和节能环保产品认证实施力度,建立“领跑者”标准制度,加强节能发电调度和电力需求侧管理,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推进排污权和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推行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运行特许经营,加快节能环保标准体系建设,强化节能减排管理能力建设,加强节能减排宣传教育,深入开展节能减排全民行动,政府机关带头节能减排。这些措施既全面又具体,有较强的可执行性和可操作性。

(三) 节能减排制度对考核管理对象的考核管理办法和措施规定得具体而周到

例如,《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2007年5月23日)强调,建立和完善节能减排指标体系、监测体系和考核体系。对全部耗能单位和污染源进行调查摸底。建立健全涵盖全社会的能源生产、流通、消费、区域间流入流出及利用效率的统计指标体系和调查体系,实施全国和地区单位GDP能耗指针季度核算制度。建立并完善年耗能万吨标准煤以上企业能耗统计数据网上直报系统。加强能源统计巡查,对能源统计资料进行监测。制订并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统计和监测办法,改进统计方法,完善统计和监测制度。建立并完善污染物排放数据网上直报系统和减排措施调度制度,对国家监控重点污染源实施联网在线自动监控,构建污染物排放三级立体监测体系,向社会公告重点监控企业年度污染物排放资料。继续做好单位GDP能耗、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和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指标公报工作。

《国务院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2007年11月17日)转发了《单位GDP能耗统计指针体系实施方案》、《单位GDP能耗监测体系实施方案》、《单位GDP能耗考核体系实施方案》等“三个方案”和《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办法》、《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办法》、《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等“三个办法”。这6个经国务院批准,由发展改革委、统计局和环保总局分别会同有关部门制订的部委规章分别构成了节能减排制度中单位GDP能耗统计制度、单位GDP能耗监测制度、单位GDP能耗考核制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制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制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制度等6项子制度。由于上述规定具体而周到,从而建立了科学、完整、统一的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构成了结构严密的节能减排制度体系,从而将节能减排工作上升到法律规范化、正规化、制度化、程序化的高度。

(四) 各管理部门分工明确,相互衔接较好

为了切实加强对节能减排工作的领导和协调,2007年6月,国务院成立了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总理担任该工作组组长,成员由国务院20多个部、委、办、直属局的主要领导担任。《国务院关于成立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2007年6月12日)明确指出,“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对外视工作需要可称国家应对气候变化领导小组或国务院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一个机构、两块牌子),作为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和节能减排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是:研究制订国家应对气候变化的重大战略、方针和对策,统一部署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研究审议国际合作和谈判对案,协调解决应对气候变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节能减排工作的方针政策,统一部署节能减排工作,研究审议重大政策建议,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这种领导体制,不仅将应对气候变化与节能减排这两项工作有机地联结起来,而且也将国务院各有关职能部门紧密地联结在一起。

有关节能减排的其他规范性档,对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分工和相互衔接作了明确规定。例如,《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2007年5月23日)规定,“省级人民政府每年要向国务院报告节能减排目标责任的履行情况。国务院每年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报告节能减排的进展情况,在‘十一五’期末报告五年两个指标的总体完成情况。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每年也要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节能减排工作,自觉接受监督”;“为加强对节能减排工作的组织领导,国务院成立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是,部署节能减排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发展改革委,负责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其中有关污染减排方面的工作由环保总局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也要切实加强对本地区节能减排工作的组织领导”。《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2011年8月31日)强调,“进一步落实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节能减排负总责、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的工作要求”;“要全面加强对节能减排工作的组织领导”,“发展改革委员会负责承担国务院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切实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综合协调,组织推动节能降耗工作;环境保护部为主承担污染减排方面的工作;统计局负责加强能源统计和监测工作;其他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密切协调配合。各省级人民政府要立即部署本地区‘十二五’节能减排工作,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责任、分工和进度要求”。

四、 节能减排制度是一项创新性的制度

中国现行的节能减排制度的特色可概括为如下方面:第一,在传统部门法律体系中,节能和减排分别属于能源法和污染防治法这两个不同的法律部门,但大陆推行的节能减排制度却将节能和减排、能源法和污染防治法紧密地结合在一起。第二,在传统的国家政策与国家法律二分的体系中,国家规划指标和国家法律规定分别属于国家政策和国家法律这两个不同的领域,但大陆推行的节能减排制度却将国家规划中的节能减排指标与国家法律有关节能减排的规定紧密地结合在一起。第三,在传统的法律制度与非法律制度二分的规范论中,有关节能减排的法律规范与协议、章程、道德等非法律规范分别属于法律制度与非法律制度这两种不同的制度体系,但大陆推行的节能减排制度却将有关节能减排的法律制度与非法律制度紧密地结合在一起。第四,在对行政调整机制、市场调整机制和社会调整机制的作用和适用范围的无休止的争论中,运用“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和“另一只看不见的手”调整节能减排活动分别属于行政调整、市场调整和社会调整这三种截然不同的调整机制,但大陆推行的节能减排制度却将这三种不同的调整机制、三只不同的手巧妙地结合在一起。下面主要从治理和善治角度分析该制度的特点。

从当代治理(governance)和善治(good governance)理论角度讲,目前中国实行的、旨在实现“五年规划”中规定的节能减排指标的节能减排制度是一种以法律制度为主的、加上其他非法律制度的混合型制度。“节能减排制度”与“节能减排法律制度”的主要区别,是制度内涵的扩大。制度是一系列被制定出来的、具有共同目标和规则、守法程序和行为道德伦理规范的集合,它包括相关的法律规范、行政规范、政策规范、行为道德伦理规范等社会规范,也就是说制度包括法律制度、非法律制度和混合型制度等各种类型的制度,例如经济学、社会学、政治学和管理学中的制度就不同于法学中的制度。非法律制度可以由政策规范、行政规范、纪律规范、行为道德伦理规范、自治规范、协议规范以及传统、风俗、习惯、共识等非法律规范形成;法律制度主要由法律规范形成;而混合型制度往往以一种制度或规范为主、兼容其他制度或规范。非法律制度的法律约束力、强制力和程序性不强,它往往通过行政命令机制、市场机制和社会调整机制来维护;而法律制度则具有明显的法律约束力、强制力和程序性。在一个依法行政的法治社会,人们倾向于将一般的、非法律的制度上升为法律制度;但是,由于制度所规范和调整的对象(活动、工作或事务)的多样性和其他原因,有些活动、工作或事务并不适于法律制度化;从治理的角度看,许多有效的制度往往由各种规范组成,而不仅仅依靠某种单一的规范。因此,在一个国家或社会存在法律制度、非法律制度和混合型制度等各种类型的制度是正常现象,或者说“制度”有其存在的必要性、正当性和优越性。目前中国的“节能减排制度”是一种以法律制度为主的、加上其他非法律制度的混合型制度,这种混合型制度中的某些规范还没有达到“法律规范化”的程度,但它有其存在的理由、原因、基础、功能和作用。将现行的节能减排制度上升为纯粹的、完全的法律制度,还是保留其现状,是一个存在争论的问题。笔者认为,以法律规范为主、兼采其他规范的节能减排制度,是一种管理制度创新,是治理理论在节能减排领域的体现,是在现行体制下推动节能减排工作的适宜制度;但这并不妨碍将某些节能减排的其他规范在条件成熟时及时上升为法律规范。

治理和善治理论是有关治理和善治的主张、观念、原则、特点、作用和实施途径的总称,是有关治理公共事务的道理、方法、逻辑、管理规则、治理机制和治理方式的总和,是21世纪国际社会科学的前沿理论之一,目前已经成为当代中国公共管理研究领域的核心范畴。根据全球治理委员会于1995年发表的一份题为《我们的全球伙伴关系》的研究报告,治理的定义和含义如下:“治理是各种公共的或私人的机构管理其共同事务的诸多方式的总和;它是使相互冲突的或不同的利益得以调和并且采取联合行动的持续的过程;它既包括有权迫使人们服从的正式制度和规则,也包括各种人们同意或以为符合其利益的非正式的制度安排”[1]193。 治理虽然需要权威,但这个权威并不一定是政府机关;而统治的权威则必定是政府。统治的主体一定是社会的公共机构,而治理的主体既可以是公共机构,也可以是私人机构,还可以是公共机构和私人机构的合作。治理是政治国家与公民社会的合作,政府与非政府的合作,公共机构与私人机构的合作,行政部门的管理与根据市场原则的管理的合作,强制与自愿的合作。理想的治理机制称为“善治”(或良治,good governance)。善治的要素是:正当性(legitimacy),透明性(transparency,要求公开的信息),责任性(accountability,常见的中文翻译是社会责任、公信度、公信力),法治(rule of law),效益(effectiveness),回应(responsiveness),协调性(harmony)等。当代善治的基本模式是综合运用政府调整机制、市场调整机制和社会调整机制这三种机制,综合发挥政府即行政、企业即市场、公众即社会的协同作用,来治理或管理公共事务。其中社会调整机制[2-3]又称非行政非市场调整机制、治理机制、第三种调整机制,主要通过利益相关人的协商、社会舆论、社会道德和公众参与等非行政、非市场方式进行调整。它与传统的第一种调整机制(行政机制)和第二种调整机制(市场机制)不同,以非营利、非统治手段的治理为特征,以各种公共的和私人的以及个人和机构的合作和协调为特征,重视公众或市民社会(civil society)即非政府非营利组织的作用非政府非营利组织(NonGovernmental、NonProfit Organizations),又称民间组织(civil organizations )、公民社会组织(civil society organizations,CSOs)、独立部门(Independent Sector)、第三领域、第三部门(the third sector)。。第三种调整机制的主体部分是建立在合作和协商基础上的协议手段(EAs)、环境公开(又称绿色公开,GPs)手段和公众参与手段。这种手段反映了政府、企业和公众共同承担防治环境资源问题、保护环境资源的责任的趋势,目前大多数国家已广泛采用此手段,有人预计此手段将成为21世纪各国环境资源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

目前中国推行的节能减排制度则是“善治”和“社会管理创新”的体现和成果。我国在构建节能减排制度时,没有采用单纯的或单一的调整机制、调整手段和法律制度模式,而是采取了包括“政府管理、市场调节、社会调整”社会调整机制又称非行政非市场调整机制、治理机制、第三种调整机制,主要以利益相关人的协商、社会舆论、社会道德和公众参与等非行政、非市场方式进行调整。它与传统的第一种调整机制(行政机制)和第二种调整机制(市场机制)不同,它以非营利、非统治手段的治理为特征,以各种公共的和私人的以及个人和机构的合作和协调为特征,重视公民社会或市民社会(civil society)即非政府非营利组织的作用。第三种调整机制的主体部分是建立在合作和协商基础上的协定手段(EAs)、环境公开(又称绿色公开,GPs)手段和公众参与手段。这三种调整机制在内的多种调整机制、综合调整机制,重视综合运用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和自主治理这“另一只看不见的手”。节能减排的综合调整机制和善治理论反映了政府、企业和公众共同承担节能减排责任的趋势是治道变革和社会管理创新在环保能源领域的具体体现。例如,《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2007年5月23日)要求,“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要加强机关单位、公民等各类社会主体的责任,促使公民自觉履行节能和环保义务,形成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全社会共同推进的节能减排工作格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的精神,进一步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节能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形成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全社会共同推进的节能减排工作格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同、教育部、科技部、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中国科协、总后勤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财政部、国资委、环保总局、中央文明办、国管局和中直管理局制定了《节能减排全民行动实施方案》(2007年8月28日),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节能减排全民行动”,包括家庭小区行动、青少年行动、企业行动、学校行动、军营行动、政府机构行动、科技行动、科普行动、媒体行动等9个专项行动,形成政府推动、企业实施、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节能减排的工作机制。特别值得注意的是,该方案为了动员家庭、小区、青少年、工青妇组织、学校、企业、军队、政府机构、科技工作者和媒体等各种力量参与节能减排,提出了如下非法律规范性的节能减排的途径和措施:评选1 000户“节能环保家庭”;创建500个“节能减排家庭行动”示范小区;“在青少年中大力提倡崇尚节俭、合理消费、绿色消费等理念,养成节约、环保的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在广大职工中积极倡导节约型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方式,节约一度电、一滴水、一滴油、一张纸,自觉养成节能环保的好习惯”;“营造节能减排校园文化,使学生养成良好的节能环保意识和行为习惯”;“引导中小学生、幼儿从小树立节能环保的观念,关注生活中的节约方式,学习和寻找节能的窍门和方法”; “制定出台相关节能产品目录和经济技术指针,规范节能技术产品的推广运用。修订制订水、电、气(暖)、油、煤等各类实物消耗标准,修订会议、接待、办公等消耗限额和营房住用限额,以及各类设施建设标准。建立能够反映资源消耗、节约与管理水平的统计、考评和奖惩制度”;“政府机构工作人员要带头增强资源忧患意识、节约意识和责任意识,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做起,形成崇尚节俭、合理消费的机关文化,为全民节能减排发挥表率作用”;“公民节能减排量化指标体系。制订6大类36项全民节能减排潜力量化指标,直观反映老百姓的衣、食、住、行、用等日常生活细节中的节能减排潜力,方便公众了解日常生活节能减排行动效果,提高公众的节能减排意识和能力,激发公民节能减排的潜力和积极性”;“研究制定科学、可行的节能减排成效评估办法,科学客观地开展节能减排成效评估工作。开设节能违法行为和事件举报网上信箱,畅通信息管道,便于百姓反映意见,提出建议,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监督作用,建立有效的节能减排公众监督机制”;“灵活运用各种宣传方式,营造舆论氛围,达到动员和组织全社会投入节能减排行动的目的”;“及时报道宣传各行各业节能减排的先进典型,普及节能减排知识,宣传动员全民参与和共同行动,大力弘扬‘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社会风尚”;等等。《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2011年8月31日)强调,“进一步形成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市场有效驱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推进节能减排工作格局。要切实发挥政府主导作用,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要进一步明确企业的节能减排主体责任,严格执行节能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细化和完善管理措施”,“要进一步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加大节能减排市场化机制推广力度,真正把节能减排转化为企业和各类社会主体的内在要求。要进一步增强全体公民的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意识,深入推进节能减排全民行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共同促进节能减排的良好氛围”。综上所述可知,节能减排制度是一项综合运用行政调整机制、市场调整机制和社会调整机制的制度,是一项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市场有效驱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制度,是一项包括法律(包括法律、法规、规章)规范、行政命令(包括行政决定、决议、通知、意见工作方案等)、政策规范(包括执政党的政策文件和政府组织的政策文件)、纪律规范(包括各种组织和企业事业单位的内部规章)社会道德规范、合作协商规范、节能减排责任书和协议书等多种行为规范的制度。

另外,检查和评价节能减排工作成效的一个重要环节是统计和考核,节能减排活动能否制度化的关键也是节能减排指标实施情况的统计和考核,目前中国实施的节能减排制度取得了重要突破。从各国推动节能减排的制度和措施看,它们最感头痛、倾注全力并且长期难以解决的问题是节能减排指标的原始分配;因为节能减排指标的确立、分配和实施基本属于总量控制范畴,而节能减排总量的确立、分配和考核又涉及公开、公平、公正、正义等基本原则,将节能减排指标的完成情况作为考核各级政府、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负责人的依据,存在许多难以克服的技术上的障碍、管理上的困难和其他具体问题。中国在设计节能减排制度时,既没有停留在有关节能减排总量原始分配这个棘手问题上,也没有被具体的技术障碍和管理困难所折服,而是采取了“淡化基数、算清增量、核实减量”的减排指标考核统计体系。实践证明,这套体系是中国环保人的创新成果,富有中国特色,其他国家并无先例。这套体系的核心原则是“淡化基数、算清增量、核实减量”。例如在“十一五”规划期间节能减排指标的考核统计中,基数即2005年各省的排放量,是由地方政府上报的,而负责节能减排指标考核的主管行政部门考虑的是变化的增量,故而基数不再重要,被称为“淡化基数”。与过去由地方政府上报的减排资料相比,新的考核体系主要是以环保部门为主体来计算、核实数据。这个资料是环保总局根据国家统计局的燃煤消费量等资料“算”出来的,不是由地方政府上报的。这就是“算清增量”。例如,COD的源头分为工业生产和居民生活。要计算这两类COD排放量,只要找到GDP的增量和城镇化率的增量即可;SO2的增量则由各省的燃煤增加量来确定。在一段时间内,单位GDP产生的工业COD的排放量是一定的,这就是“排放强度”;随着城镇化率的提高,每增加一个城镇人口,产生的生活COD的排放量也是一定的,这被称为“COD产生系数”。

过去,对于地方官员来说,GDP越高越好,城镇化率也是越高越好,这两个数字标志着官员的政绩。但新的统计和考核办法让“GDP”和“城镇化率”背上了“COD”。如果你为了政绩,虚报GDP和城镇化率的话,那你就要承担由此带来的COD的虚涨。地方政府报的GDP越高,COD的新增量就越高,需要承担的减排任务就越重。因此,COD能有效挤去GDP虚高的泡沫。

计算出COD和SO2的增量具体的计算公式是:工业新增COD排放量=该省GDP增量ד排放强度”;生活新增COD排放量=该省城镇人口增量דCOD产生系数”;新增SO2排放量=各省燃煤增加量×硫份×固定的转换系数。仅是减排指标考核统计体系的一部分。“十一五”减排目标是在消化五年新增排放量的基础上,再在2005年的基数上下降10%。自2006年起,地方政府每年的GDP都会上升,燃煤量也会上升,环保部门就会通过相应指标算出污染物的新增量。例如,某地区在2005年的SO2排放总量为100万吨,到2010年底该地区共排放了130万吨SO2,如果要求SO2排放总量在2005年的基数上减少10%,该地区要减到90万吨,实际上要减排近31%。也就是说,不仅要消化掉30万吨新增排量,还要消化掉10万吨存量,一共要减排40万吨。对此,地方必须要通过一系列措施来减排。譬如,通过产业结构调整,关停了多少小火电,建设了多少脱硫设施等,这样才能减少SO2排放40万吨。这个“40万吨”是由各地政府上报,国家环保部门和直属的各环境保护督查中心逐一进行现场核实,此即“核准减量”。总的看来,这种节能减排指标的核算方法简单易行、富于可操作性。

参考文献:

[1] 俞可平,等.中国公民社会的兴起与治理的变迁[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

第9篇:节能减排的合理化建议范文

关键词 环境自愿协议;环境经济政策;进展;评估;展望

中图分类号F06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2104(2010)06-0118-07

自2003年在美国能源基金会支持下山东济钢和莱钢公司实施我国第一个环境自愿协议试点项目以来,江苏南京、山东青岛、新疆克拉玛依等地相继开展了试点探索。从各地试点类型来看,目前主要是政府和企业谈判型的环境自愿协议,政府作为协议参与的主要方,并通过给予参与企业一定的政策优惠来引导企业参与,而且初始促成企业参与环境自愿协议的主因往往是源自政府对企业的“邀请”,企业积极主动参加的较为少见,主要是由于企业尚对参加项目是否能给自身带来利益以及带来多大的利益存在疑虑,而造成这种现象的最为关键原因之一即为我国现有政策框架内可用于促进环境自愿协议的激励性政策资源不足。目前试点中地方可选用的配套激励政策资源主要是政府为企业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提供免费宣介服务、给予企业荣誉称号、相关环保专项资金优先扶持企业开展清洁生产等。从已有研究来看,主要是针对排污费用于环境自愿协议可行性的探讨,有哪些可行的激励性政策工具特别是直接利益调控型激励政策工具可创新用于配套环境自愿协议机制实施,还尚未有系统、深入的研究。我国经过6年来的环境自愿协议试点工作,已经摸索了推行环境自愿协议项目的一些经验,未来要考虑如何更好地加强环境自愿协议发展的激励政策创新,以推进环境自愿协议项目试点向行业和空间上的扩展。

1 国际进展

环境自愿协议是一种集行政管制、经济激励和社会治理三位一体的综合性环境政策机制,被国际社会认为是环境政策发展的前沿和潮流,用于改进区域、行业部门或企业的环境绩效已有很多成功案例。不仅在一些OEcD成员国广为受到重视,而且墨西哥、哥伦比亚、巴西和南非等一些发展中国家也开展了大量的实践。国际能源署在评估了350项环境自愿协议项目后发现,只要正确地设计和实施项目,就可以达到甚至超出既定的环境经济目标,同时也可以降低环境行政管制成本,充分调动环境治理各方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不同国家由于制度环境、政策空间不同,实施的环境自愿协议形式也有很大差别,既有直接的污染物减排项目、碳减排项目,也有清洁生产项目、节能项目或节能减排耦合项目。美国已经实施了联邦层面的50多个环境自愿协议项目,主要涵盖面向节能的能源之星项目、废物处理项目、应对气候变化项目等,以企业自愿参与为主。而欧洲的一些国家,如丹麦、荷兰、瑞典、法国、德国和葡萄牙等实施的环境自愿协议项目政策领域则更为宽泛,包括环境标志、废物处理、绿色供应链、水效率改善、气候变化和改进能效等项目;在环境自愿协议项目模式选择上,则既有单边承诺型、公共自愿型,也有大量的政企谈判型;既有在联邦一级实施的项目,也有在区域和地区层面实施的项目;既有单一行业部门项目,也有多行业部门项目。但无论是OECD成员国,还是发展中国家的环境自愿协议实践均表明,环境自愿协议中的激励政策是否到位被认为是项目是否有效以及能够取得多大成效的主因,环境自愿协议项目中激励政策的设计和使用被认为是该机制有效运行的核心。激励政策来源有两个途径,一是利用现有政策框架下已有的政策资源;二是创设新的激励政策为环境自愿协议的实施提供配套和支持。各国所采取的激励政策的种类和多寡有很大差异。欧洲的荷兰、丹麦等国家支持政策多样,不但包括政府主动提供信息、技术、宣传等方面的帮助或指导,而且在能源审计、评估、税收、信贷融资方面也实施了一系列配套优惠措施。而加拿大、英国等一些国家采取的激励政策则较为单调,常采用补贴、碳税或能源税减免等。

1.1 财政补贴政策工具

财政政策工具常被许多国家用来实施环境自愿协议项目,利用财政激励的方式有贷款补助、融资优先权、信贷便利、利率优惠、财政补贴等形式。英国政府给予参与温室气体减排项目的企业一定的补贴,并通过竞卖方式激励企业争取优惠政策。丹麦开征了碳税,政府承诺只要企业参与工业能效项目,就可获得碳税减免或退返优惠,而且碳税收入专款专用,主要用于能源审计、能效项目示范、开发新能效项目的补助贷款。荷兰政府重视运用公共财政支出手段扶持环境自愿协议项目,资助项目的类型非常宽泛,包括节能项目、技术进步项目、各类环保治理项目、新能源项目等,也实施了能源投资补贴返还政策,允许参与环境自愿协议项目企业的节能投资从所得税中扣除。

1.2 税费政策工具

一些国家通过给予特定税费减免政策优惠来激励企业参与环境自愿协议项目。案例多发生在已经开征能源税和碳税的一些欧洲国家,这些国家常采用能源税、碳税、气候税税率减免优惠鼓励企业参与环境自愿协议项目。丹麦对参与环境自愿协议项目的企业碳税税率减免程度取决于该企业用能类型、能效目标设置水平等因素,在其实施的工业能效项目中,对参与企业给予享受三年内降低碳税税率的优惠,如果企业承诺进行能效投资并在4年内收回,企业也将得到碳税、特定污染排放税退税优惠。英国在气候变化自愿协议项目中碳税减免的政策优惠程度取决于企业完成协议中的目标的情况,如果协议减排目标按照时间表如期实现,则可享受气候税减免80%的政策优惠。瑞士政府也对碳排放削减企业提供碳税税率减免优惠。

1.3 其他政策手段

一些国家通过提供免费的环境和能源审计、免费的能效和环境行为评估服务,或以财政投入和补贴的方式承担企业部分审计和评估的费用来支持企业参与环境自愿协议项目。丹麦要求参与工业能效协议项目的企业必须进行能源审计,达标企业可以享受能源审计和核查费用30~50%的补贴;荷兰要求参与环境自愿协议项目的企业必须进行能源、污染物减排审计,其中政府提供50%左右的审计费用补助。瑞典国家能源管理局则为参与环境自愿协议项目的企业免费提供能源审计。

政府通过提供技术帮助、开展培训、授予企业荣誉奖励、为企业免费宣介等来激励企业参与环境自愿协议项目

也是许多国家常采用的做法之一。澳大利亚、加拿大政府会为参与环境自愿协议项目的企业提供技术指导手册、提供相关技术和政策法规信息、免费开展管理培训等。丹麦政府为参加环境自愿协议项目的企业提供节能减排潜力评估、推荐最佳使用技术(BAT)服务等。各国实践也表明,获取公众认可、提高自身的社会形象是企业参与环境自愿协议的一个很大动力。澳大利亚温室气体挑战项目中,参与企业可以在产品和公众信息公开中使用温室挑战成员的标志;瑞典国家能源管理局在新闻媒体上宣介那些参与项目并成功达标的企业。一些国家也通过在现有的政策法规框架下,给予企业例外豁免来激励企业参与环境自愿协议项目,如荷兰允许参与环境自愿协议项目的企业,毋须遵守强制性的能效标准;德国也允许参与环境自愿项目的工业企业可不再必须开展有法律约束的能源审计。

2 我国环境自愿协议相关激励政策评估

结合国外实践状况,我国目前可以直接用于环境自愿协议项目的政策工具主要有财政、税费、信贷等。本处就各类政策工具的应用状况、支持环境自愿协议机制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

2.1 环境财政政策

2006年,财政部在政府预算支出科目设立了“211环境保护”科目,共10大款50小项,使环境保护在政府财政预算支出科目中有了户头;财政部、环保部等部门设置的中央环保专项资金、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三河三湖”及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和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以奖代补资金等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对于集中解决阶段性重点环保问题起到了积极作用,这些财政投入均是以工程项目、政策投资的形式下达落实,重点用于化工、钢铁等重污染行业部门污染治理。但是目前的财政政策体系尚未考虑如何促进环境自愿协议机制的实施,尚未对各地在实施环境自愿协议项目时可以运用哪些财政资源予以明确规定,也没有政策导引、指南为行业、地方开展环境自愿协议试点提供支持。

2.2 环境税收政策

尽管中国已出台了多项促进环境保护的税收政策,但现行税制还没有设置专门以环境保护为目标的税类,与环境自愿协议项目实施有关的税收政策主要是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政策中的一些规定。

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和实施条例,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所得,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人,减按90%计人收入总额。企业购置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等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与环境自愿协议机制相关的企业增值税政策规定,主要是给予符合资源综合利用政策的企业免征或即征即退增值税的政策优惠,如企业生产原料中掺有不少于30%的煤矸石、石煤、粉煤灰等其他废渣为原料生产的建材产品,企业利用废液(渣)生产的黄金、白银等可免征增值税;对燃煤电厂烟气脱硫的副产品石膏、硫酸等实施增值税即征即退,对利用石煤生产的电力按增值税应纳税额减半征收。

尽管我国已经出台了一些支持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税收优惠政策,但是因为缺乏整体把握,税收政策对环境保护的支持范围和力度不足,不仅优惠手段和形式比较单一、受益企业面较窄,而且由于申报程序复杂,企业享受优惠政策比较难、缺乏灵活性,特别是尚未有关于税收激励政策与自愿协议机制衔接的规定。我国也没有开征碳税、水资源税、生态保护税等税类,事实上,从国外经验来看,这些专门的环境税类是配套实施环境自愿协议机制的主要政策手段。

2.3 排污收费政策

我国目前排污收费征收采取属地收费、分级管理方式,并实行收支两条线,排污费收入作为财政预算列入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从排污收费征收和使用方向来看,钢铁、化工、造纸、水泥、电力等高污染行业既是征收大户,也是实施该政策的主要调控对象。2005年,电力行业征收额达31亿元,占当年征收总额的25.9%;化工行业和钢铁行业则分别占5.8%和5.0%。排污收费政策为污染治理筹集了大量资金,也对高耗能行业良性发展起到了一定的刺激作用。但目前的排污收费政策仍存在不少问题,如收费标准偏低、排污费专项资金使用分散、征收强制力弱致使征收率不能保证(许多地方的征收率低于50%),排污费返还观念没有转变等。而且一般都是生产经营较好的企业排污费征缴率高,而生产经营较差的企业执行率差,没有真正起到治理污染的激励作用。我国的排污收费政策具有“准税”性质,也是众多环境经济政策中最为企业所熟悉的政策类别,应该考虑如何创新排污收费政策使之能够有效地应用于环境自愿协议项目的设计之中。

2.4 环境信贷政策

环境信贷又称“绿色信贷”。近几年来,我国政府对利用信贷工具促进环保给予了高度重视。2007年4月,总理在节能减排全国电视电话会议中指出:“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循环经济、环境保护及节能减排技术改造项目的信贷支持”。同年7月,中国人民银行出台《关于改进和加强节能环保领域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了利用金融服务加强节能环保工作的指导性意见;国家环保总局、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联合了《关于落实环境保护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强化环境监管与规范信贷管理紧密结合,在11月份又了《节能减排授信工作指导意见》,要求金融机构积极配合环保部门。这些政策文件旨在促进环保部门和金融机构的联动,利用金融信贷工具引导企业从事环境友好的行为。政策得到中央金融机构的积极响应,中国工商银行出台了《关于推进“绿色信贷”建设的意见》,提出要建立信贷的“环保一票否决制”,国家开发银行一方面严格控制向“两高”行业贷款,另一方面建立了“节能减排专项贷款”,环保贷款发放额年均增长35.6%。地方金融系统、金融监管机构和环保部门也积极推动环境信贷的实施,江苏、浙江等20多个省市出台了有关环境信贷的实施方案和具体细则。从各地环境信贷试点实践来看,还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一些省份和金融机构,还没有实质性推行绿色信贷政策;二是信贷部门、环保部门两部门尚缺乏信息沟通机制,特别是企业的环境表现信息,金融系统还难以及早获取以支持其实施停贷或收回贷款;三是已出台的“绿色信贷”政策文件原则性强,缺少具体的绿色信贷指导目录、环境风险评级标准等,操作性也较差,也缺少推进绿色信贷的激励机制,不能有效吸引银行业支持环保项目,也尚没有利用信贷政策支持环境自愿协议项目的规定。

2.5 其它相关政策

不同于美国、加拿大和欧洲等国,我国的环境审计还未成为一项规范性制度,涉及的领域还基本局限在对政府环保资金的审计评价上,企业环境审计尚处于试点阶段,对企业的环境监管主要是通过清洁生产审核、环境监察和排污申报来实施的,仅有浙江杭州等地开展了企业环境审计试点探索。我国能源审计工作起步较晚,在重点企业能源审计工作中,政府部门、企业和审计机构的责权利分工界定尚不明确,全面开展能源审计的工作时间还较短,虽然不少地方开展的节能减排自愿协议试点项目中采用了给予企业免于能源审计的优惠措施,但在国家层面尚无政策对此予以规范,这也意味着地方试点实践上尚存在无法可依问题。政府和行业部门为参与环境自愿协议的企业提供培训和技术服务、免费宣传,授予企业环境自愿协议项目试点企业荣誉称号是各地试点实践的普遍做法,但是在方式和灵活性上还仍不足,一些地方政府对如何为参与项目的企业提供技术培训和服务的认识还不到位,措施也不得力。

我国现行政策法规中,主要是《清洁生产促进法》和《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中有关于环境自愿协议的规定。《清洁生产促进法》中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三条指出:经济贸易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公布开展清洁生产的企业的名称以及资源节约、污染防治的成果;对实施国家清洁生产重点技术改造项目、自愿削减污染物排放协议中载明的技术改造项目,列入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同级财政安排的有关技术进步专项资金的扶持范围。《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也明确提出国家应对实行清洁生产的企业给予支撑和扶植,包括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导向目录和行业清洁生产审核指南,组织开展清洁生产培训,为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提供信息和技术支持。对清洁生产方案实施成效显著的企业,由相关主管部门对其进行表彰,并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公布。该办法还规定排污收费可以优先进行支持企业实施清洁生产。这些规定可以进一步创新应用于环境自愿协议项目的实施。

3 加快激励性政策资源创新,深入推进我国环境自愿协议机制建设

我国要高度重视环境自愿协议机制的实施,为促进环境保护的历史性转变和探索环保新道路提供新思路和新模式。建议未来有关的环保政策创新改革,应给予地方开展环境自愿协议项目时有更多的政策资源可支配、更大的政策创新空间和灵活度来设计和实施优惠政策。可参考国外经验和我国在清洁生产制度中的一些政策规定,在节能减排、清洁生产、循环经济、新能源、环保产业等相关法规政策中设置环境自愿协议优惠政策规定。环境自愿协议激励政策创新不仅应考虑如何在现有政策框架下挖掘可用于扶持自愿协议项目的政策资源,如改革补贴、财政信贷、排污收费、技术服务政策等,也应根据制度和政策环境的可行性,创新一些新型政策手段来深入推进环境自愿协议机制建设。如在国家层面设计新型的环境税、碳税、能源税等,明确参与环境自愿协议项目的企业在达到既定的目标后,可以给予相应的减免税收优惠政策。各地也应在国家环保部、发改委等中央部门的指导下,灵活运用各类激励性政策手段,加快推进环境自愿协议试点实践探索。

3.1 高度重视财政政策工具对开展环境自愿协议项目的支持作用

财政政策工具是国外实施环境自愿协议项目中常用的手段,财政政策工具应用于环境自愿协议项目中,应重点考虑以下两点:一是用于实施环境自愿协议项目的财政资金的来源如何考虑?二是财政资金对参与环境自愿协议项目的企业的奖励标准如何设计?

对于第一个问题,可考虑:①在目前的一些环保专项资金支出政策中增添可用于环境自愿协议项目实施的规定,明确指出各类环保专项资金、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环境基金、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等中可结合节能减排工作需要,视各地情况抽取部分资金用于支持环境自愿协议项目;②中央财政政策应允许地方财政设置相关专项预算支出来扶持企业开展环境自愿协议项目,该工作应紧密与当地的环保、发改委等政府职能部门的管理工作结合起来考虑。

对完成环境自愿协议项目目标的企业的奖励资金额度可根据协议目标完成情况来确定,如果企业污染减排目标没有实现,则达标基准值以下的减排量不予奖励,如果实现减排目标,则给予达标基准奖励,如果超目标完成协议设置的减排目标,则可根据超标完成的情况,通过设一个奖励系数,据超标完成目标程度给予相应的奖励。奖励标准设计如下:A=∑Ai×f1×(Eri-Eoi),(Esi

3.2 利用环境税收工具为环境自愿协议机制建设提供持久性政策动力

在国外,利用税收工具促进环境自愿协议实施是常用的做法之一。在国家层面,我国应加快税制绿化进程,环保税收政策创新改革考虑与实施环境自愿协议项目相衔接,相关规定应有一定的弹性和柔性,允许地方通过灵活运用税收优惠政策实施环境自愿协议项目。

从我们在湖北、安徽等地的调研来看,许多好的环保税收优惠政策因为缺乏细化、可操作规定以及地方宣传不到位,造成不少企业对环保税收优惠政策不甚了解或难以获取优惠政策,阻碍了政策效能发挥。中央层面要重视税收优惠政策设计的可操作性,各地或行业利用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开展环境自愿协议项目时,应考虑如何更有效地贯彻和落实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为环境自愿协议参与企业提供激励。

建议在现有环保税收政策中纳入环境自愿协议相关

规定,并明确对参与环境自愿协议的企业从事节能减排技术、环保设备和产品、环保型建筑等方面的研发和应用,可给予减免税额、降低税率、提高税前扣除比例、再投资退税等税收优惠;允许企业抵扣其购置的环保设备所含增值税进项税金,并对企业的节能减排给予税收返还配套政策;对于回收和利用废旧物资的,应在现行增值税法规定的基础上提高抵扣率;对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保项目的所得免征或减征企业所得税,实行环保投资、再投资的税收抵免或者退税优惠。

建议结合中国税制绿化进程,创设新的税类并通过实施减免税率等优惠政策来为环境自愿协议项目提供政策激励。目前中国开征能源税、碳税、污染排放税等环境税类的制度基础、技术条件、社会氛围等均已经具备,应该深人可研论证,尽快开征。在税率设计上,考虑根据实施环境自愿协议的企业的节能减排投入或污染物减排目标情况,给予不同的退税率减免优惠。

3.3 强化信贷政策工具对环境自愿协议实施的激励功能

环保与金融风险控制的关系非常密切。在国家层面上,环保部要进一步加强与证监会、银监会、商业性银行和政策性银行的合作,通过融资授信准人、环境信用修复等环境金融联动政策影响企业的市场行为选择,使之决策朝有利于环保的方向发展,进而实现信贷风险的控制。应开展信贷政策用于环境自愿协议项目的试点探索,对参与环境自愿协议项目的企业给予优先融资的优惠,同时在融资手续等方面简易程序、减少准人限制。出台财政贴息和税收优惠等利好金融政策激励商业性银行奉行“赤道原则”,加强对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的信贷指导,制定适合中国国情的绿色信贷指导目录、污染行业信贷指南等,更好地为银行评贷、审贷提供支持,促进商业银行积极、自觉支持开展环境自愿协议项目。中央和地方都要重视构建环保、发改委等相关部门和金融部门的信息沟通机制,可通过定期联席会议、联络员制度或者让金融系统参与或列席环境执法决策等方式,加强环保相关部门和金融部门的沟通。

3.4 利用排污收费返还政策激励企业参与环境自愿协议项目

企业参与环境自愿协议通常意味着企业需要在现有政府环境管制目标下承诺实现更高的污染物减排、能效目标,每年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投入进行污染治理。从前述分析可知,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是排污收费的主要来源,由于我国的排污费具有“准税收”性质,可借助国外税收政策用于环境自愿协议项目的做法,实行排污费减免或先征后返政策,在环境自愿协议实施中可以考虑将部分排污收费资金作为专项资金,补助给企业用于实施计划。此项政策需要经国务院批准。2004、2005年排污费减免额分别为1040万元和272万元,占总征收额的0.13%和0.02%,减免比例很小,建议排污费改革考虑增加适当减免比例,灵活应用于环境自愿协议项目。

3.5 加强其他相关政策的协调

3.5.1 应认识到公众参与和环境信息公开在环境自愿协议中的作用

从国外实施的情况看,有效的公众参与是环境自愿协议项目实施的重要影响因素。尽管我国公众环境参与意识逐渐增强,但是参与渠道不畅、参与深度不够是长期以来一直存在的问题。环境自愿协议实施全过程都应设置便易的公众参与渠道。环境自愿协议项目签署前应进行公示,对于公众有异议的企业不予支持。企业环境和能源审计评估报告应予公示,公众投票打分结果应作为企业评比先进的依据之一。积极吸纳公众包括NGO成为自愿协议的签署方,发挥社会力量监督环境自愿协议项目的实施,鼓励媒体和公众对企业违规现象进行举报。

环境信息管理和是环境自愿协议项目实施的重要内容,涉及各方利益,贯穿协议的签署、执行、评估等实施的全过程,包括企业的产、排污情况,政府激励政策的承诺兑现情况、行业协会的履职情况等信息均应按照要求通过电视、电台、报纸等新闻媒体等进行。政府相关部门应建立有效的环境信息公开交流平台,方便企业查询有关信息,包括节能环保法律法规、产业政策、节能减排技术和设备、环境监测计量跟踪技术和设备、节能减排经济分析和方案比选等信息。

3.5.2 政府应做好项目参与方的技术培训和服务工作

对于参加环境自愿协议的企业,政府要定期组织培训班,邀请有关专家就特定行业污染控制政策、技术、管理现状和国内环境自愿协议实践等知识进行讲座,提高企业对环境自愿协议的认识,增强其履约能力。地方政府也应加大宣传力度,鼓励更多的企业,特别是化工、钢铁等重点行业企业参加自愿协议政策培训,使其了解环境自愿协议的功效,产生参加环境自愿协议项目的动力。对于开展试点的地方政府,上一级政府领导小组或试点项目技术组也要在试点工作实施前给予下一级政府部门相关人员开展必要的培训。

3.5.3 重视环境自愿协议项目实施绩效评估,并多角度支持达标企业

对企业阶段性达标和最终达标情况进行评估是环境自愿协议项目的最为重要部分,是政府决定是否给予以及在多大程度上给予企业优惠政策的重要判据。评估的组织实施可由项目领导组、技术组来完成,也可由政府认可的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来完成,阶段性评估的时段选择依据设计的环境自愿协议文本来确定,可以是季度、半年,也可以是年度等,对完成阶段性目标的企业,要落实项目协议中的政策优惠措施。对如期按照要求完成协议目标的企业要加大宣传,树立社会榜样形象,扩大政策对更多行业企业的吸引力。

尽快建立规范的企业环境和能源审计制度,结合国家“十二五”节能减排工作,将实现“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与在重点行业企业推行环境自愿协议结合起来,通过能源、减排审计程序减免,结合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建设,加强环境和能源审计政策对于企业环境自愿协议项目的支持。继续运用好荣誉奖励政策,把提升企业社会知名度和推进环境自愿协议项目结合起来,根据企业参与的环境自愿协议项目的类型,可选择授予企业环境自愿协议试点称号、碳自愿减排试点企业称号、节能减排自愿协议试点企业称号并挂牌等。也应该继续利用好我国现有清洁生产政策法规中有关环境自愿协议的规定,深入推进我国环境自愿协议机制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