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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保障措施精选(九篇)

食品安全保障措施

第1篇:食品安全保障措施范文

关键词:食品安全;管理因素;污染因素;工艺因素

俗话说,民以食为天。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广大人民群众生活水平日益提升,人们对于饮食等各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1]。近年来食品安全问题事件频频发生,分析造成食品安全问题的原因并落实可行的解决措施迫在眉睫。因此,为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以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更为完善的饮食安全保障,本文深入分析了影响食品安全的几大主要因素,并就强化食品安全保障的措施提出几点个人建议仅供参考。

1食品安全概述

所谓食品安全,主要是指无毒无害、符合应有营养要求并且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慢性危害[2]。作为人类生存与发展的物质基础之一,食品主要包括以下几点基本属性:首先,必须具有一定的营养成分与营养价值;其次,在正常饮食的情况下其不会对人体的健康造成不利影响;再次,符合人类长期形成的食品概念,即具有良好的感官属性。

2食品安全的影响因素

2.1管理因素

2.1.1法制体系综合实际来看,我国政府能意识到食品安全问题的重要性,2015年10月1日实施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确立了以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为基础的科学管理制度,明确了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作为制定、修改食品安全标准和对食品安全实施监督管理的科学依据。然而,在微观监管层面仍存在不少的问题,尤其在网购食品的监督管理方面,缺乏相对完善的法制体系,存在较大明显的弊端与滞后性,往往都是发生食品安全问题事件后才会采取补救措施[3],并未提前做到防范于未然,既危害了广大人民群众的饮食健康,同时亦在无形中对我国的食品市场经济发展以及社会的稳定带来了负面影响。

2.1.2食品安全监管队伍由于地方政府的机构改革,目前从事一线食品监管工作的队伍专业性人才严重不足,甚至个别乡镇一级的监管部门根本就没有专业人才。对食品生产企业、流通经营企业及餐饮企业的监管大部分只局限于检查企业相关资质证照、生产经营环境、委托监督抽检,缺乏相关的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查看食品生产原材料、加工工艺和流程,不能发现安全隐患,也不能提出有效的整改意见。这就导致食品安全的监管队伍力量较为薄弱,很难从实际意义上满足当前的食品安全监管需求。

2.1.3质量管理体系的执行情况获证企业都具有相对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中大型企业执行情况较为理想。个别小型企业尤其是家庭作坊式企业为追求企业利益最大化,质量管理体系执行力度不足,主要体现在食品生产企业检测实验室操作人员能力确认问题、检测设备未经检定/校准问题、产品自检率造假、出入货溯源登记不完整及非法添加等情况较为严重。食品生产经营从事人员的行业自律性是影响食品安全的重要因素。

2.2污染因素

2.2.1环境污染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社会工业化、城市化使得人们的生活质量不断提升,但同时环境污染也比较严重,给人类的生活带来了困扰。无论是水资源、土壤资源还是大气资源中的污染物,通过不同的方式又转入到人类的饭桌上,很大程度上为食品安全埋下的隐患[4]。

2.2.2化学污染在食品化学污染方面,主要以高毒、高残留的农药使用为主,容易对农产品、农副产品等带来极大的污染,影响食品的最终食用质量。常见的化学性危害有重金属、自然毒素、农用化学药物、洗消剂及其他化学性危害。食品中的重金属主要来源于农用化学物质的使用、食品加工过程中有毒金属以及植物生长过程中从含高金属的地质中吸取的有毒重金属等三个途径。自然毒素有的是食物本身就带有,例如,发芽的马铃薯(土豆)含有大量的龙葵毒素,有的则是细菌或霉菌在食品中繁殖过程中所产生的。

2.2.3生物污染一般情况下,生物污染载体主要为细菌、病毒等微生物,肉眼无法直接察觉。如果食品生产加工厂在生产环节中缺乏对食品生物污染的检测与管理,加之其他方面的疏忽,很容易在无形中造成食品生物污染。例如,2011年12月青岛日报报道的金锣火腿肠一口咬出塑料馅,2012年6月黄河口晚刊爆料的“潍大”牌袋装驴肉中一口咬出一团毛等。

2.3工艺因素

随着社会经济与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全球的食品生产与加工工艺日新月异。出于安全性考虑,我国对人工色素使用有严格的用量和用法规定,但不少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体生产者为美化食品的外形,无视有关法规滥加滥用。例如,滥用色素增添食物的颜色、滥用增白剂漂泊面粉等。根据大众饮食调查结果发现,油炸、烧烤等是当前较受欢迎的食品加工形式,虽然食品味道满足了大众需求,但有不少医学研究表明,这样的加工形式会在无形中产生一定的致癌有害物质。同时,倘若加工过程不规范合理,还会引发其他食品安全问题。

3保障食品安全的措施与建议

3.1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法制体系

构建完善的食品安全法治体系主要应从以下两方面入手:首先,相关部门务必要严谨法律法规用语,将法律法规条款中的漏洞最小化,同时对食品安全法制体系进行更为完善的修订。对于违法违规的行为应适当加大惩处力度,尤其对于不顾公众安危只一心谋求私利的不法单位或个人应予以严厉惩处,以起到更好的警示作用,杜绝不法念头。其次,务必要确保食品安全法制体系的有效落实。这就需要相关部门最大化发挥人力资源等的作用,积极组建规范合理的执法部门并确保其严格执法,始终维持食品安全执法工作的完善性,严肃法纪。3.2构建完善的食品安全质量监管体系注重提升食品安全质量管理以保障大众饮食安全是我国实现社会主义发展以及伟大中国梦的必经之路。首先,相关部门应充分发挥网络信息技术建立健全相应的食品安全监测信息系统,以及时有效地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问题,将食品安全问题扼杀在摇篮之中。其次,打造相对固定的高素质监管队伍,注重队伍的专业性人才建设,提高队伍的综合管理能力及水平,对企业进行专业性的指导与帮扶,对购买政府检测服务的第三方技术机构进行全过程的量化考核。再次,务必要紧跟时代的发展步伐以及结合大众的实际饮食需求,注重对食源性疾病的病原体检测与溯源能力的不断提升,有效防控生物性食源性疾病。

3.3明确食品行业规范并注重提高生产技术水平

建立食品行业规范是确保食品安全的一大有效保障。因此,应依据优胜劣汰的原则勒令限期整改或直接关停不符合食品生产条件的企业。同时,相关部门还应促进食品企业间的沟通交流与团结协作,共同研究和发展先进的食品生产加工技术,携手共创食品安全环境。

第2篇:食品安全保障措施范文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危害,指导和规范我街道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按照建立“全街道统一领导、部门协调、各方联动”的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运行机制的要求,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基本原则

(一)预防为主,常抓不懈

各村、社区和有关部门实行属地和条块管理,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

对可能发生的食品药品安全事故进行分析预测,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防止和杜绝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成立街道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由街道主要领导任组长,下设办公室。各村、社区为本辖区内的食品药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单位,负责对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并协助监控和管理。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三)反应及时,措施果断

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发生后,所在地社区村及有关部门应立即作出反应,在及时上报的同时迅速协助做好救助和控制。

(四)依靠科学,加强协作

要依靠科学妥善处置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真正做到守土有责、恪尽职守,各司其职、通力协作。

二、适用范围

本应急预案适用于出现下列情况的食品药品安全事故:

(一)一次食物中毒人数在20人以上的;

(二)一次食物中毒有人死亡的;

(三)引起中毒食品的扩散未得到控制,中毒或死亡人数在继续增加的;

(四)事故原因有可能是新的不明生物引发,或者隐含重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需要实施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协调的;

(五)其它可能造成社会严重社会影响的食品药品安全事故。

三、组织领导

(一)街道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街道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其主要任务是:

1、研究确定本街道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方针、政策;

2、由组长或副组长宣布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启动的命令;

3、协助协调解决应急处理中的重大问题。

(二)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任务是:

1、协助负责全街道食品药品安全事故信息的收集分析;协助组织建立和管理全街道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听取组织对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评估和应急处理建议、处理措施;

2、贯彻街道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指示,组织应急处理预案的实施。

3、协助协调解决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4、协助汇总事故情况;

5、负责完成街道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街道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警戒保卫、医疗救护、后勤保障、事故调查、善后处理五个工作小组。

1、警戒保卫组:由派出所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组织做好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工作,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配合有关部门营救受害人,阻止无关人员随意进入现场,协助有关部门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开展对事故涉嫌刑事犯罪的侦查、鉴定等工作,依法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2、医疗救护组:由市医院负责牵头,有关部门配合,院长任组长。协助建立稳定的食品安全事故救援队伍,储备必要的医疗物资、医疗设备和急救场所,指导急救人员搜迅速开展抢救工作,力争将人员伤亡数量降低到最低程度。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发生时,应及时向街道食品药品安全领导小组报告人员抢救工作的进展情况。

3、后勤保障组:由街道党政办牵头,有关部门配合,办公室主任任组长。根据事故情况,协助协调,组织事故发生的社区居委会及有关部门安排应急药品和和物资,统筹调度,有偿调拨,保证应急救援物资的供应。

4、事故调查组:由街道综合执法办公室牵头负责,有关部门配合。协助事故调查发生原因,作出调查结论,为事故处理提供依据,评估事故影响,提出防范意见,并及时向街道食品药品安全领导小组报告事故调查情况。

5、善后处理组:由街道司法所和事故发生地社区居委会负责,事故所在地社区居委会主任为组长。根据实际情况,协调民政、劳动保障等部门,做好事故伤亡人员处理及家属的安抚工作,并及时向街道食品药品安全领导小组报告善后处理情况和动态。

6、各工作小组的参加部门,由街道食品药品安全领导小组根据事故性质和各成员单位职责确定。其它街道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根据街道食品药品安全领导小组的要求,对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给与支持。

四、应急预案的启动

经街道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并通过区卫生监督防疫部门确认,对符合本预案适用范围的食品安全事故,由街道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街道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启动应急预案建议,由街道食品药品安全领导小组决定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的命令。

五、事故应急措施

(一)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在向当地社区居委会及有关部门上报事故情况时,应当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以控制事态的发展。

(二)应急预案启动后,由街道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协调、指挥事故应急处理工作,接到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几个工作领导小组应当根据本预案所规定的工作要求,立即履行职责,紧急调集应急处理队伍、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的设施、设备,组织实施各项应急处理救援措施,并随时将事故应急处理情况上报上级有关部门。

(三)应急预案启动后,事故发生地的社区居委会、有关部门在街道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按照有关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协助落实有关控制措施;

未发生事故的社区居委会,要按照街道食品药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的调度,参加做好事故发生地的应急处理工作。

(四)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必须从全局出发,服从街道食品药品安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各负其责,分工协作,共同做好事故的抢救和处理工作。

六、信息

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信息,应征得街道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同意后,由街道食品药品安全办公室向社会统一。各有关部门按规定及时报告上级部门。

七、应急保障

(一)人员保障

1、街道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应急处理工作需要,协助负责组织有关部门人员参加事故处理,协助做好重点环节、重点领域、重大安全危害因素的控制与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应急处理工作。

2、卫生部门负责建立应急医疗卫生队伍和和医疗救治,加强应急

处理相关知识和业务技能的培训和组织应急事故的处理的演练。

(二)物资保障

街道办事处保障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所需的设施、设备和物资,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制度。本着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原则,全力抢救事故伤亡人员。

(三)信息保障

街道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建立健全信息报告系统,确保24小时信息畅通。

八、其它事项

第3篇:食品安全保障措施范文

[关键词]粮食 数量 质量 卫生 安全 措施

中图分类号:S18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6)25-0266-03

[Abstract]In this paper The author introduces the meaning of "food security",Emphatically from the two aspects discuss the number of food safety and quality and safety measures to protect the safety of food. To ensure the safety of food quantity measures include :Food crops production, food storage, food consumption, grain supply emergency security system establishment and perfect, the improvement of the food market management system and measures should be taken to the establishment of the market order, etc ;Ensure food quality and safety measures include: cultivation of grain production, management of after harvest of grain, grain purchase inventory, food storage, food sales, dispatch, food processing, food consumption of measures should be taken.

[Key words]Food The number of The quality of Health Security Measures

前言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说明粮食安全的重要性。我国作为世界第一人口大国,对粮食生产和供给始终是党和政府关注的头等大事。十余年来,我国粮食生产能力和水平持续提升,粮食产量实现了“十二连增”,为保障我国粮食安全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但由于汽车尾气、工业废气污染等导致的日益严峻的气候变化,已使我国的粮食安全面临最大挑战,因此如何确保粮食安全,已经成为我们面临的一大问题。

粮食安全事关人类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社会经济发展与和谐稳定,是国家安全的重要基础和保障【1】。《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负责制的若干意见》等法规和相关文件,明确了中央和地方政府要积极采取必要措施,保障粮食安全。

联合国粮农组织对粮食安全的定义是“保证任何人在任何地方都能够得到未来生存和健康所需要的足够食品。”其包括三个具体内容:一是确保生产足够数量的粮食;二是最大限度地稳定粮食供应;三是确保所有需要粮食的人都能获得粮食。

通俗理解粮食安全包括两层涵义,即粮食数量安全和粮食质量安全。在我国,粮食数量安全可理解为:一是要保证粮食产量满足食用、饲用等需要,二是确保粮食市场供应平稳,三是消费者能够买到自己所需的粮食品种;粮食质量安全可理解为:粮食质量符合国家粮食质量标准、储存品质标准和食品卫生安全标准及有关规定等,确保消费者“舌尖上”的安全。

1 保障粮食数量安全的措施

2016年中央1号文件关于“在资源环境约束趋紧背景下,如何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确保粮食等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的论述,明确提出了今后如何确保粮食数量安全。

1.1 粮食种植生产环节措施

一要加强耕地保护,保证我市要足够的耕地面积,保住基本农田不被侵占,确保耕地这条红线不被突破,确保粮食稳产增产,这是保障粮食数量安全的根本;二是加强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有条件的地区要多打深井、兴修水库,实现农田灌溉,解决农民靠天吃饭的问题,尽量减少我市因干旱造成的粮食减产;三是认真调查统计我市主要粮食品种的需求量,指导农民调整种植机构,以便使主要粮食品种的产量满足需求;四是大力支持我市农科院和种子公司等单位积极研发、培育和推广“高产、优质、高抗”的粮油种子品种,大力推广农民种植,达到粮食高产稳产的目的;五是积极提倡粮食作物科学间种和轮作,尽量提高我市粮食总产量;六是加强农田基本建设,山坡地要修梯田,防治水土流失,低洼地要修排水沟,防治洪涝,降低我市因自然灾害造成的粮食产量的减产;七是研发推广高效的化学肥料,积极推广使用高效无害的农家肥,促进粮食增产;八是对种粮者实行经济补偿,做到补贴到位、多种多补、多种多收,这样有利提高农民及其他种粮者种粮的积极性。

1.2 粮食储存环节措施

一是适度增加地方粮食储备数量;二是调整地方储备粮的品种及数量结构;三是辖区内各类性质的粮食经营企业,要积极采用科学储粮新技术,减少粮食保管损耗,防止粮食质量劣变造成数量损失;四是粮食科技工作者,要经常深入农户指导农民采取有利于粮食干燥降水、减少老鼠为害、减少粮食霉变、减少储粮害虫为害的科学保粮方式,以降低农户储粮损失;四是实行粮食经营者保证粮食最低库存制度,确保粮食库存充足。

1.3 粮食加工环节的保障措施

政府要在大力扶持粮食加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同时,积极引导中小型粮食加工企业通过改造设备、改进工艺等措施来提高产量,确保企业生产出质量合格、数量足的成品粮油。

1.4 粮食消费入口环节措施

市农委、教育局、科技局、市广播电台电视台等部门要积极开展“爱粮节粮,健康消费”为主题的爱粮节粮宣传活动,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厉行节约反对食品浪费的文件精神,围绕消费环节促进节粮减损,深入推进粮食科普宣传活动,以提高人民群众节粮减损的自觉性,同时普及膳食平衡、合理营养、科学消费等理念和知识,引导消费者树立节俭养德意识、营养健康意识,真正做到不浪费一粒粮食【2】。

1.5 食应急供应保障体系的建立

根据国务院《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负责制的若干意见》要求,为确保我市在遭受严重自然灾害或紧急状态时的粮食供应,应建立和完善粮食供应应急保障体系。

为满足粮食应急供应保障工作的需要,我市要建立以市县(区)所在地为重点、网点遍布全市乡(镇)布局合理的粮食应急供应保障网络体系,真正做到粮食应急供应网点无盲区全覆盖,确保严重自然灾害或紧急状态时的粮食供应,国有粮食企业应在粮食流通中发挥主渠道作用,带头执行国家粮食政策【3】。

1.6 粮食市场经营体系的完善与市场新秩序的的建立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明确指出,要鼓励多种所有制市场主体从事粮食经营活动,因此应积极培育种粮农民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粮食经纪人等粮食生产经营主体,市县农委(粮食局)、工商局等部门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对粮食市场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规范经营的粮食市场经营体系,坚决打击无证经营、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一切扰乱粮食市场经营秩序的行为,努力建立繁荣有序的粮食市场新秩序【4】。

1.7 建立粮食监测预警系统

在深入认真调查分析我市粮食生产、流通、消费等环节现状的基础上,建立我市粮食安全预警系统,责任单位和部门要及时监测并上报我市粮食产供销各环节的粮食安全状况,让政府及时准确掌握粮食安全现状和动态,当我市粮食生产、流通【5】、消费等环节存在粮食不安全隐患时,为市政府及时采取应对措施信息。为此应做好以下工作:

1.7.1确定重点监测的粮食种类

在我市,主要种植粮食作物有玉米、水稻、花生、大豆等;消费环节主要有玉米及其制品、大米、小麦粉、花生、大豆、大豆油等粮油品种。综合考虑,我市应将玉米、稻谷、大米、小麦粉、大豆油等粮油品种做为重点监测对象。

1.7.2 确定粮食安全监测预警指标

从确保粮食数量安全的角度讲,监测预警指标应包括能够反映粮食生产安全的数量指标(全市平年粮食总产量)、能够反映粮食流通安全的数量指标(全市平年粮食商品流通总量)、能够反映粮食消费安全的数量指标(本地区社会粮食总需求量)。

1.7.3 确定可靠的信息来源

我市粮食安全监测预警信息主要来源不外乎这几方面:一是来源国家统计局、国家粮食局、商务部等国家层面的信息,二是来源省农委、省统计局等省级层面的信息,三是来源市县农委(粮食局)、统计局等的信息,四是来源国际粮食市场的信息,有关责任单位和部门部门要及时准确收集并上报这些信息。

2 保障粮食质量安全的措施

2016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提出:要加快完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到2020年农兽药残留限量指标基本与国际食品法典标准接轨;加强产地环境保护和源头治理,实行严格的农业投入品使用管理制度;加快健全从农田到餐桌的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立全程可追溯、互联共享的信息平台,加强标准体系建设,健全风险监测评估和检验检测体系;落实生产经营主体责任,严惩各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强化食品安全责任制,把保障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作为衡量党政领导班子政绩的重要考核指标,这些充分说明了粮食质量安全的重要性。

2.1 粮食种植生产环节措施

一是市环保局要加强对辖区内的“工业三废”治理工作,杜绝或减少“工业三废”对耕地、水资源、空气的污染,降低粮食作物在田间生长过程中受污染程度,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机构要会同环境保护监测部门,根据环保部门的监测结果结合每年秋季国家粮食局组织开展的部级粮食质量卫生安全监测结果,确定本辖区内的污染地域;二是市农科院和种子管理公司要积极培育和引进推广种植对田间真菌毒素(呕吐毒素、玉米赤霉烯酮、赭曲霉毒素等)具有较高抗性的粮食品种,以减少粮食作物在田间生长过程中遭受田间真菌毒素的污染【6】;三是加强农业转基因技术研发和监管,在确保安全的基础上慎重推广转基因粮油品种;四是有关部门培育推广种植对农作物病虫害有较高抗性的品种,以降低农药的使用量;五是大力开发推广使用高效低残留的农药品种,减少农药残留对粮食的污染;六是推广使用高效农家肥、高效低毒的复合肥,降低粮食田间污染。

2.2 粮食收获后待售环节措施

粮食成熟收获后,一要积极采取科学有效的干燥降水措施,尽快将粮食水分降到安全水分,以减少真菌毒素的感染【7】;二在进行粮食脱粒时,要尽量采取选棒(穗)脱粒,即将生霉粒含量较多的粮食棒(穗)挑选出来,然后单独脱粒,单独存放;三是有条件的种粮户要采用真菌毒素快速检测仪对脱粒后的粮食进行检测,经检测真菌毒素超标的粮食单独储存,定向销售。

2.3 粮食收购入库环节措施

粮食企业要对收购入库的粮食的质量卫生安全指标进行批次检验(重金属、真菌毒素、农药残留等可采用相应的快速检测仪进行检测),经检验合格才能入库;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机构要对企业收购入库的粮食卫生安全指标进行监测,对监测结果不合格的粮食批次要责令企业单独保存、督促企业积极整理,经整理合格方可入库,否则要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指导督促企业改变该批次的粮食用途。

2.4 粮食储存环节措施

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机构要经常派人深入粮食企业,监测企业库存粮食质量变化情况,指导企业科学保粮,尤其是对经过熏蒸或已知污染的粮食要做相应卫生安全指标的监测,确保粮食储存安全。

2.5 粮食销售出库环节措施

粮食销售出库前,企业应对出库的粮食质量指标实行批次检验,出具质量检验报告单(包括质量指标、卫生安全指标),企业不具备卫生安全指标检测能力的要经过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机构对出库粮食的卫生安全指标进行监测,并出具合格的检验报告单后,粮食方可销售出库[8],严禁卫生安全指标不合格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

2.6 粮食加工环节措施

粮食加工前,首先要对原料粮进行认真清理筛选,加工环节的卫生条件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成品粮出库时,加工企业要出具合格成品粮的质量检验报告(内容包括质量指标和卫生安全指标),企业不具备卫生安全指标检验能力的,要经过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机构进行批次检验并出具合格的检验报告单【9】。

2.7 粮食消费入口环节措施

粮食科技工作者要积极向城乡居民宣传如何选购优质的粮油及其制品知识,积极宣传推广普及及家庭科学储粮方法[10],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市场成品粮油的质量卫生安全监管,确保入口的粮油质量完好、卫生安全。

粮食科技工作者要积极向城乡居民宣传如何选购优质的粮油及其制品知识,积极宣传推广普及及家庭科学储粮方法,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市场成品粮油的质量卫生安全监管,确保入口的粮油质量完好、卫生安全。

2.8 建立健全粮食质量安全监测体系

建立健全粮食质量安全监测体系,提升粮食企业及市县级粮食质量安全监测监测机构的检验监测能力,是确保有效实施粮食质量安全监管的必要手段。《辽宁省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办法(试行)》中关于“加强耕地污染防治,提高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能力和超标粮食处置能力,禁止不合格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的考核内容,将“健全粮食质量安全监测体系”作为重点考核事项,将“粮食质量监测机构建设,粮食质量安全监测业务经费保障,库存粮食质量监管”等作为重点考核指标。为完成“健全粮食质量安全监测体系”这一工作目标,应做好以下工作。

2.8.1确定市县级粮食质量安全检验检查机构的性质

在事业单位进行机构改革的过程中,我市应该将市县级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机构,全部认定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本级财政全额拨款、财务独立的事业单位。

2.8.2 保证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机构的业务经费来源

目前我市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机构的经费来源基本情况是:性质为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本级财政只拨付“人头费”及少量的办公经费,建议政府有关部门将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机构的业务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2.8.3提升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机构的监测能力

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机构的监测能力,直接决定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的成果,建议政府有关部门为检验监测机构做好这些事情:一是质量监测机构拥有满足工作需要的实验环境,需要财政投入资金;二是实验室要配齐配好监测用仪器设备,需要财政投入专项资金支持;三是配奇满足工作需要的检验人员。

2.8.4对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机构工作实行目标管理

为做好粮食质量安全监测与监管工作,最大限度调动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机构的工作积极性,建议对其工作情况实行目标管理,即年初由其行政主管部门与其签订工作目标管理责任状,年终对其完成的粮食质量检验监测工作情况,按照目标管理责任状的内容进行认真考核,对经考核达标机构的领导给予适当的精神和物质奖励,对考核不达标的机构领导给予相应的行政和经济处罚。

参考文献:

[1]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负责制的若干意见[Z].2014-12-31.

[2]国家粮食局 教育部 .关于举办2014年粮食科技活动周的通知[Z].2014-04-24.

[3]国务院.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Z].2004-05-26.

[4]国务院.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Z].2004-05-26.

[5]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负责制的若干意见[Z].2014-12-31.

[6]美国谷物协会.谷物储藏[M].2011-11:236-237.

[7]预防与降低谷物中真菌毒素污染操作规程[S] .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2008 1-3.

[8]国务院.粮食流通管理条例[Z].2004-05-26.

[9]国务院.粮食流通管理条例[Z].2004-05-26.

[10]国家粮食局 教育部 .关于举办2015年粮食科技活动周的通知[Z].2015-04-24.

第4篇:食品安全保障措施范文

根据国务院和省、市人民政府关于食品生产加工业整治工作统一部署和要求,县政府高度重视此项工作。20*年以来,全市食品生产加工业整治工作动员会议召开后,县人民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及时对全县的食品生产加工业整治工作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部署,在全县各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县的食品生产加工业整治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现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我县食品生产加工业整治工作做出汇报:

一、政府重视,组织到位

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社会稳定和发展,是一项民心工程、德政工程。县政府高度重视食品生产加工业整治工作,将之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来落实。为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及时成立了以分管副县长为组长*质监、药监、卫生等相关部门领导为成员的*食品生产加工业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质监局。同时,县政府结合全县实际,研究制定、下发了《*县食品生产加工业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县政府及时建立健全整治工作组织领导,为保证全县食品生产加工业整治专项工作取得成效提供了保障。

二、措施到位、保障有力

(一)强化措施,确保整治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按照食品生产加工业整治工作的整体部署和要求,*采取两项措施,以确保在专项整治活动中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取得实效:

1、责任措施到位:一是县政府对质监、药监、卫生、工商等各相关进行具体的分工,对各乡(镇)作出了具体安排部署和要求,明确了各自职责。为落实好工作责任制,县政府分管领导代表*县人民政府与全县*乡(镇)[原*乡(镇)]和*成员单位签订了《*县食品生产加工业整治工作目标责任书》。二是为明确企业安全责任主体,确保食品质量安全,坚持与每家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去年共与20*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签订了《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今年与13*签订了《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2、整治措施到位:县政府要求各乡(镇)、各部门要坚持按照严厉查处食品生产和加工中的违法犯罪行为、全面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建立食品企业质量档案,完善食品安全信用评价制度、加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监管四项食品生产加工业专项整治措施开展工作,严格按照专项整治内容、范围、重点切实加以落实,全面完成专项整治工作目标任务。

(二)强化保障,力促实现整治目标任务

为确保全县食品生产加工业整治工作达到预期目的,县政府做到四个保障:

1、组织有保障:全县成立领导组织机构,各乡(镇)也相应成立了以分管副乡(镇)长为组长的食品生产加工业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2、普查、整治人员有保障:结合实际,在全县范围内,各乡(镇)推荐设立了*质量监督员,各村委会(社区)推荐设立了*质量协管员。在业务部门的培训下,广大质量监督员、协管员成为了食品生产加工业专项普查、整治的中坚力量。

3、业务指导有保障:县食品生产加工业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实际,每个乡(镇)指定了*专业人员对普查整治工作进行指导、帮助。

4、经费有保障:县政府根据工作需要,由县财政划拨1*元专项工作经费到县食品生产加工业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保证全县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目前到位*元,余额将尽快划拨到县食品生产加工业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通力协作,各阶段性工作成效明显

通过近一年半的工作,*县在市政府的领导和在市食品生产加工业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指导下,在全县质监、工商、卫生、药监等职部门的共同努力,已顺利完成了食品生产加工业普查整治各个阶段工作。

在宣传发动阶段,县政府及时组建了工作机构,制定了整治方案,开好了全县动员大会,对普查整治工作人员进行了认真培训,为全面开展专项普查整治工作和确保取得成效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在普查建档阶段,我县工作人员根据整治方案的要求,通过“进村入户入企”等办法对全县食品生产加工业展开普查、调查,共普查、登记20*,并将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分为a、b、c、d四类分别建立了档案,基本上摸清全县食品生产加工业及其质量状况。

在集中整治阶段,*坚持引导支持和集中整治的原则,全县各职能结合自身职能展开工作或联合执法,对全县食品生产加工业进行大力整治,有效地提高我县食品质量,最大限度地消除一些食品安全隐患。

今年食品生产加工业整治的工作重点是巩固提高,此阶段,我县按照安排部署和

工作要求,也取得了明显效果。一是在集中整治的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了全县食品生产加工业档案。当前,除去在集中整治过程中责令关闭或自动关闭的食品生产加工业,共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3*,其中符合建档条件的有6*,属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有6*。对符合建档条件6*按照a、b、c、d四类企业进行分类,划分出c类企业*,d(绿)类企业*,d(黄)类企业4*,d(红)类企业*。二是进一步建立健全和完善了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县食品生产加工业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沾益实际,建立和完善了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四图”等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

四、正视不足,谋划未来

食品安全只有起点,没有终点。*在食品生产加工业整治工作中虽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上级的要求,与广大人民的期望,与新形势下食品质量安全的新要求相比,还有一定的距离。

一是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呈现出数量大、地域广、规模参差不齐等特点,加上大多食品生产、加工业分布在乡村,一定程度上加重了普查工作的难度;

二是针对落后生产工艺相对比较落后、生产规模比较小的生产加工业,难以适应新形势下食品质量安全的要求,在短时期内难于达到预期整治目的;

三是整治工作经费尚不能满足整治工作的需要;

第5篇:食品安全保障措施范文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指导和规范我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确保全县人民生命安全,按照“统一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食品安全工作机制,特制定本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

一、基本原则

(一)预防为主常抓不懈

各有关部门要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进行分析、预测,并有针对性地制定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防止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各乡、镇人民政府是本行政辖区内的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并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级别,组织实施分级监控、分级管理。

(三)反应及时措施果断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县级有关部门应立即作出反应,在及时上报上级政府和部门的同时,迅速采取救治和控制措施。

(四)科学管理加强协作

要依靠科学妥善处理食品安全事故。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真正做到守土有责、恪尽职守、各司其职、通力合作。

二、适用范围

本应急预案所称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是指在食品及其原料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贮存、运输、经营、消费等活动中发生的造成重大伤亡、众多人数患病或者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重大危害的情况,即《西充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理办法》所界定的范围。

三、组织领导及工作任务

县政府成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指挥部由县政府分管食品安全的副县长领导并任指挥长,县政府办公室、食品药品、卫生、工商、质监、畜牧、农业、经济、商务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担任。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主要任务是:

(一)负责组织建立和管理全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专家库;组织对食品安全事故的评估;提出应急处理建议和应急处理措施。

(二)履行值守应急,负责全县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收集、分析、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能。

(三)组织编制、修订全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指导和监督检查乡、镇政府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和实施。

(四)组织西充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实施。

(五)协调解决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六)适时公告,公布事故的原因、责任及处理意见。

(七)负责组织完成应急指挥部的其它日常工作。

四、应急机构设置

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下设警戒保卫、医疗救护、后勤保障、善后处理、事故调查五个工作小组。

(一)警戒保卫组:由县公安局负责,有关部门配合,县公安局分管副局长任组长。主要职责是:组织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工作;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配合有关部门营救受害人员;阻止无关人员随意进入现场;协助有关部门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开展对事故涉嫌刑事犯罪的侦查、鉴定等工作,依法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二)医疗救护组:由县卫生局负责,有关部门配合,县卫生局分管副局长任组长。主要职责是:建立稳定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救援队伍;制定急救处置预案;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抢救及时处置恰当;人员伤亡降到最低限度,并及时向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报告人员抢救工作的进展情况。

(三)后勤保障组:由县经济局牵头负责,有关部门配合,县经济局分管副局长任组长。主要职责是:根据事故性质,组织协调事故发生地有关部门安排应急药品和物资的统筹调度与调拨,保证应急救援物资的供应。

(四)善后处理组:由事故发生所在地乡镇政府负责,事故发生地乡镇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主要职责是:根据实际情况,协调民政、劳动保障、保险等部门,做好事故伤亡人员善后处理及其家属的安抚工作,并及时向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报告善后处理情况和动态。

(五)事故调查组: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负责,有关部门配合,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任组长。主要职责是:组织有关部门查清事故发生原因,作出调查结论,为事故处理提供依据;评估事故影响,提出事故防范意见,并及时向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报告事故调查情况。

各工作组的参与部门,由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故性质和各成员单位职责确定。其它部门在各自职责的范围内,按应急指挥部的统一安排,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给予配合、支持。

五、食品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评估

(一)监督管理

县政府办公室、经济、商务、财政、农业、质监、工商、卫生、粮食、畜牧、交通、公安、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坚持日常监管与突击检查相结合,治标与治本相结合,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相结合的工作方针,按照国务院分工规定,加强对重点食品、重点环节、重点场所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建立并不断完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诚信体系,大力促进企业诚信建设。

(二)事故报告

建立健全各乡、镇人民政府和经济、商务、财政、农业、质监、工商、卫生、粮食、畜牧、交通、公安、食品药品监督部门的食品重大安全事故报告系统,保障系统的有效运行。对本辖区内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应建立本系统信息网络体系和监控点。重大事故发生后,有关责任部门应于2小时内以文字形式向县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报告,由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向县县人民政府和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报告。

(三)事故评估

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和食品安全专家或责成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机构赴现场开展调查核实工作,对事故的类别、性质、危害程度和波及范围进行科学的评估与确认。

(四)事故通

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故发生的报性质与范围等情况,及时向事故可能波及的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通报事故发生情况。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涉及港、澳、台人员或者外国人,或者可能影响到境外,需要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有关机构或者有关国家通报时,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时将有关情况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

(五)应急预案的启动

经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评估确认,对符合本预案适用范围的食品安全事故,由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向县应急指挥部提出启动应急预案建议,由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的命令。

六、事故应急措施

(一)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在向当地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上报事故情况的同时,应当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以控制事态的发展。

(二)应急预案启动后,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及各工作组应当根据本预案所规定的工作要求,立即履行职责,紧急调集应急处理队伍、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的设施、设备,组织实施各项应急处理救援措施,并随时将事故应急处理情况上报上级有关部门。

(三)应急预案启动后,事故发生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及县级相关部门在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有关要求认真履行职责,落实有关控制措施;未发生事故的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调度,积极按要求协助事故发生地做好应急处理工作。

(四)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必须从全局出发,服从统一指挥,各负其责,分工协作,共同做好事故的抢救和处理工作。对拒不执行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安排调度,影响应急处置的单位和有关人员,要视其情节轻重依法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在应急预案启动后,各有关部门负责人和工作人员要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

七、信息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信息,由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社会。各有关部门按规定及时报告上级部门。

八、应急保障

(一)人员保障

1、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理工作需要,负责组织有关部门人员参加事故处理,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参与对有关部门、单位的食品安全重点环节、重点领域、重大安全危害因素的控制与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参加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

2、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建立县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专家库,为指挥决策提供依据。参与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综合评估并提交评估报告。

3、县卫生局负责组织建立应急医疗卫生队伍和医疗救治网络,加强应急处理相关知识与业务技能的培训和演练。

(二)物资保障

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所需的设施、设备和物资,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制度。

(三)信息保障

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应建立健全信息报告系统,确保信息24小时畅通。

九、其它事项

第6篇:食品安全保障措施范文

一、事故分级

按照紧急程度、影响范围和严重程度,食品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I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II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III级)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IV级)四级。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我镇的食品安全事故的应对工作。对食源性疾病中涉及传染病疫情、食源性寄生虫病的公共卫生事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规定,由卫生健康部门开展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

三、工作原则

(一)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各村(社区)和有关单位要将事前预防与事后应急有机结合,坚持按照应急处理的要求,对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进行分析、预测,并有针对性地制定预防措施,把应急管理的各项工作落实在日常管理中,防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统一领导,分级控制

镇政府统一领导指挥各村(社区)对突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理工作,并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级别,实行分级控制、分级管理。特别重大及跨地域、涉外的食品安全事故,镇政府直接负责应急处理工作。各村(社区)直接负责本辖区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各村(社区)和有关单位要积极给予协助和支持,确保对突发事故的有效控制和快速处置。

(三)反应迅速,措施果断

突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时,各村(社区)和相关单位要充分利用和发挥现有资源作用,立即作出反应,充分利用已有的各类应急机构、人员、设备、物资和信息渠道等系统,迅速采取救治和控制措施。

(四)科学应对,加强合作

各村(社区)和相关单位要科学应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各司其职,通力合作,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

四、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镇人民政府成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的职责:1、负责镇内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决策和现场指挥,组织应急救援,制定控制措施。2、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后勤保障、信息上报、善后处理及恢复生产生活和教育秩序等工作。3、督促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学校根据行业特点,制定应急处理预案,并监督执行。4、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经营企业、学校法人代表牢固树立第一责任人意识教育。5、检查、督促各单位做好食品安全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理准备工作。

(二)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下设警戒保卫、医疗救护、经费保障、善后处理、事故调查、新闻宣传六个工作小组

1、警戒保卫组:由派出所牵头,相关部门参加。主要工作职责是:组织事故现场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工作;配合有关部门营救受害人,阻止无关人员进入现场;开展对事故涉嫌刑事犯罪的侦查、鉴定等工作。

2、医疗救护组:由镇卫生院牵头,镇派出所等部门参加。主要工作职责是:迅速开展抢救工作,力争将人员伤亡数量降到最低程度,并及时向食品安全委员会报告人员抢救工作的进展情况。

3、经费保障组:由镇财政分局牵头,相关部门参加。主要工作职责是: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工作经费保障。

4、善后处理组:由党政办牵头,镇司法所等部门参加。主要工作职责是:根据实际情况,协调劳动保障、保险、教育等部门,做好事故伤亡人员善后处理及家属的安抚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并向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报告善后处理情况和动态。

5、事故调查组:由上级有关部门负责,镇抽调人员协助。其职责是事故发生的原因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各组要根据其职责,制定相应的工作程序,报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6、新闻宣传组:由镇广播文化站牵头,镇市场监管所等部门参加。主要职责:组织事故处置宣传报道、舆情监测和舆论引导,并参与做好信息工作。

(三)应急处置指挥长徐珂(镇长、应急处置小组组长):各村(社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下设的办公室及各成员单位要严格履行职责,服从镇应急处置指挥长统一调度和指挥。

五、应急响应

根据食品安全事故分级标准,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事故分级及响应标准见附件1,应急响应流程见附件2)。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由国务院、省、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并宣布启动Ⅰ级、Ⅱ级、Ⅲ级响应。镇人民政府按照“党政同责、属地管理”的原则,成立应急处置指挥机构,根据上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开展处置工作。

六、应急处理工作程序

(一)情况报告

各村(社区)和各单位发现疑似食品安全事故的,应在第一时间报告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

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办公室。

(二)事故评估

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到现场调查核实,配合上级部门对事故的类别、性质、危害程度和波及范围进行科学评估和确认。

经评估确认,凡符合本预案适用范围之一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向领导小组提出启动应急处理预案的建议。

(三)应急处置

1、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接到办公室启动应急处理预案的建议后,应立即召开紧急会议,视事故情况研究决定启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或部分启动预案。

2、应急预案启动后,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医疗救护组、经费保障组、警戒保卫组、事故调查组即进入工作状态,根据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紧急调集应急处理队伍、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组织实施各项应急处理的具体措施。并随时将事故应急处理进展情况上报指挥部。

3、事故发生地的村(社区)和相关单位,在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统一领导下,按照要求认真履行职责,落实有关控制措施。

4、村(社区)和相关单位,必须从大局出发,服从指挥部统一指挥,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共同做好事故处理和中毒人员的救护工作。

七、奖惩

(一)奖励

镇人民政府对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二)责任追究

对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的,或者在食品安全事故预防、报告、通报、调查、控制和处理等处置过程中有、失职、渎职等行为的,根据有关规定,由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调查,查明事故原因、性质,依法追究有关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7篇:食品安全保障措施范文

为充分发挥乡村两级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网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及长治市人民政府和武乡县人民政府签订的2012年度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我县设立乡村两级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配备通知如下:

一、设立乡镇食品安全监管办公室

各乡镇(办事处)设立专门的食品安全监管办公室,在乡镇政府领导下,接受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业务指导,承担乡镇食品安全组织协调和日常监督工作,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能。乡镇主要领导兼任食品安全监管办公室主任,根据工作任务配备1-2名专职食品安全监管员。

按照食品安全工作职责,县卫生、农业、畜牧、质监、工商、商务、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可以依法委托乡镇食品安全监管办公室负责部分执法活动,并对其开展业务指导。乡镇食品安全监管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贯彻食品安全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制定落实本乡镇食品安全工作计划、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根据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委托范围,定期或不定期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开展监督检查;配合县有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联合执法,第一时间控制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现场,协助做好事故处置及责任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开展辖区内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做好各村食品安全信息员日常管理工作,承担食品小作坊、食品摊贩的日常巡查工作;负责对婚丧嫁娶等家庭集体聚餐活动的指导工作。

二、健全行政村信息员队伍

各行政村设立食品安全信息员2名,村主任为第一食品安全信息员,承担本村食品安全监管和信息报送工作,负责对本村婚丧嫁娶等家庭集体餐活动的监管工作,另一名为专职信息员,由熟悉食品安全工作、热爱食品安全事业的人担任,具体承担本村食品安全信息报送工作,承担本村食品小作坊、食品摊贩的日常巡查工作。

三、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农村食品安全是食品安全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建立健全农村食品安全人队伍是保障农村食品安全的有效措施,也是今年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各乡镇(办事处)要抓紧组建成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积极指导村级组织确立食品安全信息员,并于5月底前将组建情况和信息员名单报送县食安办备案。

第8篇:食品安全保障措施范文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党的“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确保食品生产质量安全为目标,以建立严格的食品生产监管机制为重点,抓牢抓实核心企业的监管,深化细化重点企业的监管,全面强化相关企业的监管,建立起抓住核心、突出重点、覆盖全面的食品生产质量安全监管体系。

二、监管重点

(一)定点供应食品的生产加工企业和供食品生产加工备选企业;

(二)为食品配送中心供应货源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

(三)接受前两类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委托加工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

(四)期间面向7个赛区城市及区域销售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

(五)期间面向国内著名旅游城市销售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

(六)生产加工假冒食品的违法企业。

以上监管重点依据与会的紧密程度实施分类监管,(一)、(二)类为核心企业,(三)、(四)、(五)类为重点企业。

三、监管措施

期间食品安全控制保障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年7月23日至年8月7日)为具体落实工作阶段:

1、对6月份的涉奥企业调查结果进行再核实、再确认。

2、核心企业实施驻厂监管。我县目前尚未发现核心企业。但要密切关注新产生的核心企业的信息(具体企业以国家总局名单为准),一经发现,要立即上报,并按照国家质检总局下发的《定点供应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管办法》(国质检食监〔〕143号)和《全省质监系统食品生产企业驻厂监管工作方案》(质发〔〕27号附件1)要求,切实采取有效的监管措施。

3、重点企业实施重点监控。一是对重点企业保持获证条件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不能保持获证条件的,立即责令停产,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按照规定吊销其生产许可证。二是加大重点企业的巡查和执法力度。根据企业状况和产品的风险程度加大巡查频次,尤其要加大对高危食品生产企业的巡查,发现问题严肃处理。三是对重点企业产品加大监督抽查力度,并监督企业严格实施出厂批批自检,检验不合格的产品坚决不得出厂销售。

4、小作坊实施严格规范。一是进一步落实质量安全承诺书制度,督促小作坊业主认真按照承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提高食品质量安全意识。二是严格限制小作坊产品销售范围,按照规定限制销售,并加贴标识。三是加大小作坊产品监督检查频次,发现产品存在质量安全问题的,要立即责令整改,消除隐患。

5、违法企业实施严厉打击。充分发挥乡镇质监员的前哨作用,加大食品违法案件排查力度,严厉打击假冒食品等制售假冒伪劣食品、销售不合格食品、生产有毒有害食品和无证生产等违法行为,对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要按照规定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6、重点食品实施专项抽查。对容易出现质量安全问题的、敏感的、高风险的以及与人民群众生产密切相关的瓶(桶)装水、、茶叶、豆制品(豆芽)、小麦粉、大米、酱油、醋、肉制品等食品开展专项抽查。同时加大后处理力度。对抽查不合格的生产企业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处理;问题严重的,要责令企业停产整改,召回不安全食品,整改验收合格后才能恢复生产;对于性质恶劣、危害严重的,要坚决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

(三)第二阶段(年8月8日至年9月30日)为控制应急阶段:

1、保持高压态势,对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单位、重点品种进行严密监控,防止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发生。

2、会和残奥会期间,实行24小时领导带班值班制度(具体安排见值班安排表)。

3、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及相关的重大问题时,要按照《关于建立安全应急工作领导机构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质发〔〕37号)要求,迅速启动应急相应机制,在规定时间内报告,及时妥善处置,力将事件的损失和影响控制在最低程度。

(三)第三阶段(年10月)为总结阶段

食品所负责及时对食品安全保障工作进行总结,并按规定上报市局食品监管处。

四、工作要求

(一)认识到位。要高度重视食品生产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一定要充分认识当前安全形势,彻底消除麻痹思想,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紧急动员起来,精心安排,周密部署,严格按照市局确定的监管工作方案实施监管,确保各项监管措施落到实处,确保全县涉奥食品生产企业不出问题。

(二)加强领导。期间食品生产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由局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全面负责,局长亲自组织,食品所重点负责,各科(室)、直属单位分工协作。局里将积极向县委县政府汇报工作,争取支持,确保所需人力、物力、财力得到有效保障。

(三)协调配合。要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协调沟通农业、工商、卫生、公安、经贸等有关职能部门,加强信息沟通和工作配合,充分发挥各部门的优势,形成监管合力,确保全县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顺利进行。

(四)完善预案。对涉及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要严格按照总局、省局、市局以及县食安委的有关文件要求组织落实,积极应对、妥善处置,把不利影响降到最低。

第9篇:食品安全保障措施范文

一、进一步增强做好稳定当前食品价格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措施,采取保障市场供应、加强价格监管、规范流通秩序等措施,出台了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建立了99家省、市级副食品调控基地,落实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政策等,维护了市场供应秩序和价格总水平的基本稳定。今年以来,由于受国内外多种因素影响,我市与全国其他地区一样,以农产品为主的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较快,8月份全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同比增长6.6%,食品类指数同比增长14.2%,增加了居民特别是中低收入群体的生活负担。稳定食品价格,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直接关系全市经济发展大局,关系老百姓切身利益。各级各部门要以人为本,以人均需求作为制订政策的参照,准确掌握本地区粮、油、肉、蛋、菜、糖等主要生活必需品生产、销售、调入调出、库存等情况,按品种测算好需求量和可供量,确保猪肉、蔬菜人均日均消费量0.09千克、0.5千克能得到有效供应。要切实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目标责任,明确工作任务,加大人、财、物的投入,做到“三纳入”、“四到位”,即纳入政府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财政预算安排重点项目,机构、人员、资金、责任到位,切实保证中央和省、市的各项政策及时落实兑现。

二、迅速采取强有力措施,保障市场供应稳定消费价格

(一)抓好粮食市场调控。要加强与粮食主产区的产销协作,跟踪企业的调粮情况,提高粮食购销合同的履约率,增加市场粮食的供给。精心组织市金穗米业有限公司等5家骨干粮食(大米)加工企业做好地方储备籼稻定向销售的加工和投放,以及中央配套籼稻定向销售的竞买和加工,有序投放政策性控价粮源。加强对全市18家骨干粮油加工企业和76家骨干粮店的联系与沟通,指导其按照最低、最高库存量的规定做好应急储备。依托骨干粮店和市政府设立的平价直供销售点销售市、县两级应急储备大米5000吨,以低于市场10%的价格投入市场。价差补贴由粮食风险基金中列支。按照“省长工程”和省政府的部署,在现有基础上,当市场粮价出现连续三个月持续上涨20%—50%以上,适时提请省政府对我市所有粮食企业和个体粮商经营的主要粮食品种实施差率管理或最高限价。(责任单位:市粮食局、物价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二)积极扩大副食品基地生产。按“菜篮子工程”行政首长负责制要求,进一步落实扶持农业生产的各项政策措施,巩固和加强农业基础地位,保持农业稳定发展。指导现有99家省、市级副食品调控基地扩大规模,进行设施改造,今年后个月及明年再新建6—10家省、市级副食品调控基地,以后每年确保有所增加。从今年度“菜篮子”专项资金中安排290万元,扶持副食品基地建设、改造项目等。“十二五”期间,在原有每年500万“菜篮子”建设专项资金的基础上,按每年递增10%列入财政预算。各县(市、区)要相应配套“菜篮子”专项资金,认真落实《副食品调控基地生产责任状》,建立扶持一批县级副食品调控基地,对在城镇化过程中减少的蔬菜及副食品基地要实行占补平衡,确保生产基地用地,不断提高本地副食品的自给率。要按照城市消费人口(包括常住人口、流动人口和驻军)每人不低于3厘地的标准建立蔬菜基地(轮作、季节性蔬菜基地按3亩折成1亩计算),确保全市常年蔬菜种植面积达到13.6万亩以上,高产、稳产、旱涝保收的菜地面积占常年蔬菜基地的60%以上即8万亩以上。要加快发展生猪、蛋禽规模养殖,做好规划,建设畜牧标准化、无害化、环保生态型养殖场,对需要搬迁的大、中型畜牧养殖场在选址、用地、建设等方面给予扶持。探索跨地区建设副食品调控基地的措施,鼓励农业走出去发展,扶持农产品流通和加工企业到外地区、外省建立蔬菜及农副产品协议基地,做好异地产销对接,保障我市货源。要组织开展好当家蔬菜生产保险,对当家蔬菜生产保险投保农户给予保费补贴,对经办保险机构给予适当奖励。要对开办此项保险的承保公司按农户交纳保险保费的20%给予风险准备金补助。农业主管部门要对当家蔬菜生产保险承保公司的风险补助总额进行测算,会同财政部门提出补助范围和市、县两级补助比例,报市政府批准实施。市级补助资金从市级价格调节基金中列支。积极探索开展生猪规模养殖保险。(责任单位:市农业局、经贸委、海洋与渔业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保险协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三)深入推进“三项建设”。一是推进蔬菜大棚建设保生产。通过扶持规模化蔬菜种植基地新建、改建大棚设施,扩大大棚菜种植面积,增强蔬菜生产应对自然灾害和极端气候影响的能力,防止蔬菜出现季节性、灾害性减产,影响供应、消费和价格。从原来较单一的大棚类型,增加适应不同种植需求的钢结构塑料大棚类型和相应的补贴标准。优先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大棚。在补贴资金有限的情况下,优先支持各地按照“农业专业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的经营模式建设农业钢架大棚设施。积极争取中央及省级大棚购置补贴资金800万元,完成以蔬菜大棚为重点的钢架大棚1000亩建设目标。二是推进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稳供应。通过加快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大力发展“农超对接”、推动一批农产品批发市场升级改造和农产品冷链物流和配送中心建设,提高鲜活农产品从生产基地到零售终端的直供比重,降低流通成本,提高有效供给,努力实现农产品冷链流通和安全消费。今年重点扶持建设1家“农超对接”冷链项目,2013年内再发展2—3家“农超对接”冷链项目,每年从市级价格调节基金中安排60万元资金对“农超对接”冷链项目及省、市级副食品调控基地进入超市给予补助。大力推进今年220家“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家店、96家社区便利店建设和15个集贸市场的标准化改造。三是推进平价商店建设降价格。市物价局要抓紧制订推进农副产品平价商店建设方案,确保年底前在全市有100家以上的综合超市门店设立平价销售区,并以店面或者直供车的形式设立150个以上的直供销售点。平价销售品种必须涵盖粮、油、肉、蛋、菜,其中蔬菜品种不得少于5种,平价销售区的价格应低于同品种市场平均价格10%以上。当粮食、食用油、猪肉、鸡蛋月平均零售价格环比涨幅超过10%(含10%)或蔬菜月平均零售价格环比涨幅超过20%(含20%)时启动平价商店,按要求销售相应品种的平价商品;当粮食、食用油、猪肉、鸡蛋月平均零售价格环比涨幅低于10%或蔬菜月平均零售价格环比涨幅低于20%时,退出相应品种的平价销售方式。价差补贴从当地价格调节基金安排或由市、县两级财政统筹解决。充分发挥供销社、国有粮店及国有水产、蔬菜、食品公司等网点作用,设立平价销售区和直供销售点。鼓励商业零售企业在其所属门店设立平价商品区;农贸市场经营者在其所属市场中设立平价摊位;种植(养殖)企业(专业户)、农民生产合作社在市内以店面或者直供车的形式建立直供销售点。各地主流媒体要对参与平价商店建设的经营者进行公益性宣传。(责任单位:市农业局、经贸委、物价局、财政局、供销社,市政府新闻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四)加强市场监管,降低流通费用。工商、物价、经贸等部门要加强对各类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集贸市场的检查、巡查,按照各自职能强化农产品食品安全监管。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对中心市区30个主要农贸市场(超市)检测室进行升级,完善检测设备、监控系统。要依照各自的职能采取切实措施,进一步规范和降低集贸市场摊位费和超市进场费,特别是要清理摊位高额经营权承包费,推动降低摊位费收费标准,市、县两级物价部门对高额摊位费要进行合理核定,原则上在现行标准的基础上降低10%以上。严厉打击恶意囤积、哄抬价格、变相涨价以及合谋涨价、串通涨价等违法行为,坚决查处恶性炒作行为。交通、公安部门要认真落实“绿色通道”政策。做好运力保障,对鲜活农副产品的运输要优先安排。对整车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免收通行费;对符合要求的配送蔬菜等农副产品的车辆,应允许24小时城内通行和便利停靠。通过实行补贴运费、补贴差价等措施,吸引货源,实现以量稳价。(责任单位:市工商局、物价局、经贸委、财政局、交通运输委、公安局、交警支队、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五)做好应急调控预案。市县两级要充分发挥国有主渠道和民营骨干龙头企业作用,认真抓好各项应急储备,切实落实好今年全市52600头、市本级10200头生猪活体储备任务。2012年市本级活体储备任务扩大到12000头,并研究制订冻肉储备制度。各县(市)也要相应增加生猪活体储备规模。指导督促市食品公司、市蔬菜公司、市水产公司和鲤城食品公司4家国有企业组织调运储备大宗蔬菜、猪肉、蛋品和水产品等主要副食品投放市场保障供应,平抑物价。生猪活体储备、应急和重要节假日副食品储备补贴资金在价格调节基金中列支。提前做好食用油、蔬菜、猪肉等应急保障预案,并把握好储备投放和轮换的节奏、力度。当鲜猪肉(精瘦肉、肋条肉)、鸡肉(白条鸡),鸡蛋零售价格月环比平均涨幅超过10%,蔬菜(上海青、空心菜、大白菜、圆白菜、菜花)零售价格月环比平均涨幅超过20%时,各地要组织生猪、蔬菜、禽蛋副食品调控基地增加生产量和上市量,及时调动成品粮油、生猪活体、冻肉、蔬菜储备以低于市场平均价格方式投放市场。当鲜猪肉(精瘦肉、肋条肉)、鸡肉(白条鸡),鸡蛋零售价格月环比平均涨幅超过20%、蔬菜(上海青、空心菜、大白菜、圆白菜、菜花)零售价格月环比平均涨幅超过40%时,各地要在加大市场投放的同时,充分发挥重点商品流通企业在保供稳价中的主导作用,与其协商确定主要副食品的协议批发价和协议零售价,平抑市场价格。各地要制订具体的平抑措施。价差部分从各地价格调节基金、副食品风险金中安排。(责任单位:市经贸委、物价局、粮食局、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六)充分发挥价格调节基金、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和副食品风险金的作用。加快完善各地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管理和使用机制,稳定资金来源,确保应征尽征、足额到位,专项用于农副产品市场价格异动补贴、扶持农副产品生产流通和储备、支持重要农产品政策性保险、补助困难群众生活,不足部分由各地政府统筹安排。没有征收价格调节基金的县(市、区),应立即按规定全面恢复、全额征收。价格调节基金继续由地税部门。要求各县(市、区)严格按照省定标准上限加强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的征收和使用管理,专项用于蔬菜基地建设,并切实将副食品风险资金列入市县两级财政年度预算。(责任单位:市物价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地税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七)做好低收入人群的保障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对低保对象发放临时食品价格补贴实行挂钩联动机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政办〔〕228号)和《关于对低保对象发放临时食品价格补贴实行挂钩联动机制的实施方案的补充通知》(政办〔〕238号)要求,认真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跟踪督查价格补贴发放落实到位情况,确保及时足额发放。适时调整城乡低保标准和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临时食品价格补贴标准。做好残疾人生活补助,切实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对生活有困难的在校大学生,在启动应急响应期间同时给予适当的临时性副食品补贴。补助对象由教育部门调查摸底后,提出补助方案商财政部门意见后,报市政府批准实施。进一步落实高校学生食堂“零租赁”措施,从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对高校学生食堂为高校师生提供餐饮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同时要加快建立高校大宗主副食品主渠道供应机制,加强高校食堂与“菜篮子”生产基地的对接。(责任单位:市物价局、民政局、教育局、财政局、地税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贸委、残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三、强化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稳定当前食品价格,保障群众基本生活,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一项全局性工作,涉及部门多,领域广,政策性强。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把价格调控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摆上突出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一)健全联席会议制度。市政府已经建立了市场价格调控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物价局。各县(市、区)要相应建立价格调控联席会议制度。市物价局要负起牵头协调职责,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好定期分析通报,确保市委、市政府稳定当前食品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二)实行月度价格通报制度。从年10月份起,对各县(市、区)、开发区、台商投资区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和蔬菜类价格指数环比、同比、累计涨幅三个指标,实行按月通报制度。涨幅排名前3位的县(市、区)政府须向市政府书面报告控价措施,连续3个月排名处于全市前3位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台商投资区管委会主要领导须向市政府书面检查。

(三)加强监督检查,落实工作责任。国庆前,市政府办公室要牵头对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政发明电〔〕3号文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各地、各部门要组织人员深入农副产品生产基地、城乡农贸市场、批发市场和超市等生产经营一线检查、巡查,及时掌握生活必需品产供销存情况,了解市场价格变化,为科学决策、及时调控提供可靠依据。要切实做好老干部的供应保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