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儿童保健职责范文

儿童保健职责精选(九篇)

儿童保健职责

第1篇:儿童保健职责范文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全省妇女儿童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妇女儿童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妇女儿童工作的领导

(一)充分认识妇女儿童工作的重要意义。妇女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力量,儿童是祖国的未来。在新的历史时期,全面提高妇女儿童素质,充分调动广大妇女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妇女儿童的根本利益,是践行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性别意识和儿童优先意识,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做好妇女儿童工作,推动全省妇女儿童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明确政府管理妇女儿童事务的职责。各级政府要把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作为转变职能、加强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纳入政府工作重要日程,为妇女儿童事业发展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和物质保障。政府常务会议或办公会议每年要至少听取一次妇女儿童工作汇报,了解妇女儿童发展情况,帮助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分管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要经常深入基层,就妇女儿童规划实施情况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和解决妇女儿童规划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三)统筹规划妇女儿童事业发展。各级政府要认真制订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使妇女儿童事业与经济社会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

(四)落实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目标责任。各级政府要按照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的要求,把实施规划的目标任务具体化,分解落实到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落实到每个工作环节。要把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纳入各地、各部门目标管理体系,纳入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的工作职责和政绩考核体系。

二、进一步加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组织建设

(五)健全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组织机构。要健全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组织机构。县以上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要切实承担责任,并明确专(兼)职人员,负责相关具体工作。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要加强机构建设,确保编制人员专职使用。

(六)完善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工作机制。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的管理,指导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探索科学有效的运行和管理机制。各级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要进一步完善工作联系制度,充分调动各成员单位及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

(七)发挥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作用。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按照所承担的任务,认真研究制定本单位、本部门工作意见和措施。要将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纳入本部门工作总体规划,同本部门其他工作有机结合,同步推进,同步落实。

(八)加强统计和监测评估工作。要加强对妇女儿童统计监测工作的领导。逐步将性别统计纳入部门的常规统计之中,建立健全性别统计数据库。统计部门作为牵头单位,要认真做好统计数据的搜集、整理及审核汇总工作。相关成员单位作为数据的直接填报单位,要切实履行责任,确保数据翔实、准确。

三、积极解决妇女儿童发展的重点问题

(九)切实做好妇女就业工作。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妇女就业工作,通过各种途径扩大妇女就业领域。要将妇女就业纳入当地就业工作的总体规划,统筹推进。要制定有利于促进妇女就业的公共政策,从录用、培训、晋升、报酬、劳动保护等方面规范用人单位行为。要加强适合妇女特点的职业技术培训,加大对农村妇女实用技术培训力度,关注女大学生等女性新生劳动力就业问题,做好困难妇女就业援助工作。同时,妥善解决好广大女性职工的社会保障问题,重视女职工的养老、医疗、失业和工伤保险,扩大生育保险的覆盖面。

(十)进一步推动妇女参政议政。各地要有效落实培养选拔女干部的相关政策和措施,积极为女干部提供学习培训、下派锻炼和岗位交流等机会,提高女干部的参政议政能力。要着力推动妇女参与基层民主,制定相关政策措施,确保村民委员会中至少有1名女性成员。要重视妇联组织在培养选拔女干部、妇女参政议政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好妇联组织的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作用。

(十一)继续提高妇女儿童受教育水平。各级政府要合理配置教育资源,推动城乡教育一体化发展。要加大对农村学前教育的扶持力度,缩小城乡差距,提高学前教育质量。要巩固九年义务教育成果,严格控制农村初中生辍学。要特别关注解决农村留守、流动儿童受教育问题,将解决留守儿童问题纳入各级政府民生工程。要大力发展职业教育,重视妇女继续教育,全面提高妇女儿童的整体素质。

(十二)着力解决妇幼卫生工作重点问题。各级政府要结合财政收支实际,加大投入,有效解决妇幼卫生,特别是农村妇幼卫生资源短缺问题。在资金、政策方面提供保障,逐步建立农村妇女妇科疾病普查、普治的长效机制。要加强农村和贫困孕产妇保健工作,确保母婴健康。要大力推动婚前医学检查,降低出生缺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四、不断优化妇女儿童发展环境

(十三)加大对妇女儿童发展的资金投入力度。各级政府要为妇女儿童工作和妇女儿童发展提供必要的财力、物力支持,把妇女儿童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随着财力的增长逐步增加。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开展大型活动所需经费,要按经费领拨渠道单独报批。妇儿工委专项工作经费要做到专款专用,用于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和妇女儿童事业发展,不得挪为他用。

(十四)营造妇女儿童发展的良好文化环境。各级政府要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加强对保护妇女儿童权益和促进妇女儿童发展相关内容的宣传报道。要推动马克思主义妇女观、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儿童优先原则进入党校(行政学院)课程,在干部培训科目中设置相关培训内容。要加大对各类文化出版物和文化市场的监管力度,净化妇女儿童发展的社会文化环境。

第2篇:儿童保健职责范文

队伍建设①人员配备和管理:市妇幼保健院按照卫生部妇幼保健机构管理办法要求结合业务发展实际配备人员,实行全员聘用合同制;乡级根据各乡服务人口每乡配备专兼职妇保、儿保人员2~7人,与妇产科结合在一起成立妇幼保健科(室);村级每村配备儿保和妇保各1人。②人员技能培训:市妇幼保健院通过送出去到上级医院进修学习、培训,不断提高技术水平;乡卫生院保健人员通过到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修学习和接受培训提高技术;村级保健员主要通过接受县乡培训提高技术。每年市保健院都要组织免费对乡村保健员进行1~2期公共卫生服务、疾病防治等适宜技术培训及专题培训,利用保健例会以会代训等方式进行技能培训。通过培训使乡村保健人员技术不断提高。③切实提高妇幼保健人员待遇:市妇幼保健院主要靠妇幼保健服务收入解决人员待遇,市财政解决保健人员的养老和医保统筹和工作经费,医改政策出台后也正在争取增加财政投入,以解决保健人员工资待遇及业务经费;乡级保健员工资待遇通过市财政和服务收入解决;村级保健员待遇2009年郑州市和新密市财政每级拿出100元,对每个村保健员予以发放200元劳务补助,同时还可以通过开展妇幼保健服务增加收入,2011年起从妇幼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中解决。各级人员的工资发放都实行绩效管理,有效调动了他们的工作积极性。房屋设施配备市妇幼保健院按照卫生部制定的妇幼保健院建设标准和业务发展需要不断扩大业务用房,达到了16000平方米,增添和更新了设施设备;乡、村妇幼保健的业务用房屋和设施设备通过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建设得到了更新。房屋设施配备的改善,有利于妇幼保健工作的开展。

妇幼保健工作管理首先,明确各级职责任务,建立健全各项工作规范和制度。建立乡、村工作例会制度,每月市保健院组织一次乡级保健员例会,乡卫生院组织一次村保健员例会,报告上月工作和报表,布置下月工作,以会代训培训相关业务技术。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市卫生局每年与各乡镇卫生院、市保健院签订妇幼保健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下发妇幼保健工作计划。建立督导考核制度,促进各项工作的落实。乡卫生院每月对村保健员进行一次考核,市妇幼保健院每季度对各乡保健工作进行一次督导考核,市卫生局每年对全市妇幼保健工作进行考核评价和总结表彰。通过加强管理使全市的妇幼保健工作真正落到了实处。

实施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

实施降消项目,开展孕产妇保健服务依据卫生部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要求,村级负责建立围产期保健卡和宣传教育,乡级负责系统保健及高危筛查,县级负责高危孕产妇管理治疗、产前筛查、住院分娩等服务。根据降消项目要求,重点加强高危孕产妇和产前筛查管理,建立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乡卫生院查处的高危孕产妇转市妇幼保健院治疗管理,高危评分超过5分的一律转上级医院住院分娩。各接产单位要不断提高产科技术和质量,保障母婴安全。开展儿童保健服务,促进儿童早期综合发展按照卫生部儿童保健工作规范,全面开展儿童系统保健服务。村级负责建立儿童保健卡,乡卫生院负责进行系统的儿童保健、高危儿及新生儿疾病的一般筛查,发现的高危儿转县市保健院进一步确诊治疗;县妇幼保健院负责高危儿及新生儿疾病,如儿童“两病”、听力、神经行为的筛查治疗管理,进行儿童早期教育和干预、疾病的康复治疗,对托幼机构卫生保健进行统一管理,开展新生儿疾病救治和儿童综合疾病防治工作。开展妇女保健服务,提高妇女健康水平通过政府主导,卫生、妇联等部门共同协作,开展辖区妇女子宫颈癌和乳腺癌的群体筛查和早诊早治,与生殖道感染防治相结合,有效防治妇女疾病,为广大妇女提供全面的医疗保健服务。既履行了基层群体妇幼保健的职责任务,保障了妇女健康,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也提高了妇幼保健的社会地位。开展婚姻保健及其他保健服务新密市妇幼保健院与民政部门合作开展婚前卫生咨询指导和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开展更年期保健、生殖健康等保健服务。

强化妇幼保健院管理

科室设置设置原则:符合妇幼卫生方针要求、便于工作开展和落实职责任务、有利于院内资源的合理有效利用、管理便捷有效。县级妇幼保健院主要有两大职责任务,一是为广大妇女儿童提供保健医疗服务,二是负责对基层妇幼保健技术培训和工作指导管理。根据上述原则要求,该院按职能和服务群体设立业务科室和职能管理科室。业务科室有婚前保健科、围产保健科、妇女医疗保健科、儿童保健康复科、新生儿科及门诊部(主要是功能科室)等,负责医疗、保健、护理、医技、药品管理、基层保健培训指导等各项具体业务工作;同时设立保健、医务、护理、经济、行政等职能科室,负责全院业务工作的计划制定、监督实施和基层保健组织管理工作。

建立妇幼保健院管理体系

明确院长责任,进行科学化管理妇幼保健院院长应当是一个管理者,职责是探求保健院的发展规律,找出发展问题,寻找发展机遇,运用现代医院管理理论和方法,结合保健院自身实际,进行科学管理。

促进保健院的发展结合该院的实际情况,应重点从以下三方面开展创新活动:①管理创新:一是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和诊疗常规、职工行为规范,并严格执行,实行制度管人。建立一个公开、公正、合理的竞争激励机制和良好舒心的工作环境,院长让员工满意,员工让服务对象满意。二是改革人事制度,建立一个充满生机活力的人事管理制度。实行全员聘用合同制和绩效管理制度,运用现代企业先进的绩效管理工具—平衡计分卡,劳动分配与绩效挂钩,实行按劳取酬,调动了广大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三是经济管理实行全成本核算,增收降耗,增强医院经营效益。四是后勤服务实行社会化管理,提高后勤服务质量。通过管理创新,逐步建立竞争上岗,分配讲贡献,管理靠合同的竞争激励机制,推动保健院的健康发展。②技术创新:技术创新的目的要从妇女儿童的健康需求出发,引进和学习国内外先进的妇女儿童医疗保健技术,为辖区内的妇女儿童服务。围绕女性健康、科学育儿两大目标进行全面技术创新,通过技术创新,既满足了妇女儿童健康需求,提高了医院的服务技能,又能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③服务创新:服务创新的目标应要满足服务对象需求,让服务对象满意。改变过去以医院为中心制定的工作流程和模式,建立以服务对象为中心适应服务对象需求的工作流程和运行模式。不断改善服务环境。以服务对象满意为宗旨和最高目标,为服务对象提供全方位的优质服务。通过不断创新满足妇女儿童的健康需求,提高了社会和经济效益。#p#分页标题#e#

建立科学的管理体系①建立行政管理体系:要建立由行政、业务、财务、后勤等人员参加的管理队伍,明确职责任务。医院发展有规划,年度工作有目标。实行院、科、员工三级目标管理责任制管理。实行PDCA管理即年度目标计划目标制订科学可行,落实措施有效,督导考核评价及时,不断改进提高。通过行政管理体系的建立和不断完善,使保健健院的各项工作有条不紊的开展。②建立技术管理体系:从妇女儿童健康需求出发,不断提高技术能力。制订岗位技能标准和学习提高措施,利用自学、临床带教、院内外集中培训、进修等形式进行学习提高技能,以适应和满足技术服务的需要。定期进行技术考核,把技术考核结果与绩效工资挂钩,调动职工学习积极性,打造学习型保健院。③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建立院、科、个人三级质量管理责任制和跟踪督导管理制度,实行制度、常规规范化管理,按照PDCA管理原则,建立健全制度、常规、规范、工作程序等质量管理标准及实施措施,建立严格的考评制度和奖惩措施,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的质量问题〔3〕。促使工作质量不断改进和提高。④建立服务管理和医院文化体系:以让服务对象满意为标准。从每个人的工作细节和操作环节抓起,实行人性化全方位服务。制定服务行为标准,建立服务和管理责任制,进行经常性的服务满意度调查及跟踪考核,严格考评,不断改善和提高服务效果。在实践中建立和打造保健院文化和服务团队,提高团队服务水平,促进服务满意度不断提高〔4〕。

效果与体会

取得的成效通过上述工作的开展,取得了明显成效。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①孕产妇和儿童系统保健管理工作不断加强,管理率不断提高。②孕产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不断下降。③新密市开展以“两癌”检查为主的妇女疾病防治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两癌死亡率不断下降,得到了新密市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市政府把两癌检查列入“十二五”规划加以实施,2010年投入50万元、2011年投入220万元用于两癌检查。两癌检查有效保障了农村广大妇女生命健康。近10年来,坚持以保健为中心开展服务,围绕保健工作需要开展临床服务,业务人次和经济效益不断提高。使保健院走上了保健促临床、临床助保健、保健与临床有机结合的良性发展道路。保健院年门诊接诊204799人次,其中医疗接120458人次、保健接诊84341人次,出院13556人次,业务收入年均增长20%以上。服务满意度达97%。

第3篇:儿童保健职责范文

一、加强精神文明建设,认真开展了“两好一满意”活动。

结合站内实际情况,深入贯彻党的*精神,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和作风建设,提出“四加强、一强化、一提高”的工作措施。认真落实省卫生厅、市卫生局、区卫生局关于开展“两好一满意”活动的整体部署,开展了针对性的医德医风教育,培养良好职业道德,牢固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进一步增强医护人员的社会责任感。做到人人参与活动,人人接受教育,人人整改提高。加强科室职能管理,进一步完善落实了各项规章制度,依法规范服务内容,实行政务公开,增加工作透明度,充分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加强单位内涵建设,注重优化服务环境,实行填表-查体-取结果一条龙服务,更新医疗设备,明确自身肩负的责任,强化发展意识和大局意识,在站内树立文明执法、热情服务、爱岗敬业、乐于奉献、文明行医的行业风尚。开展业务知识及业务技能的培训,全面提高职工综合素质,坚持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积极为妇女儿童提供优质服务,达到服务好,质量好,群众满意的效果。

二、认真完成部级“三网监测”及人群出生缺陷工作的质量控制、汇总上报工作。按照卫生部妇幼卫生监测办的要求,我区在认真完成驻区孕产妇死亡监测、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及人群出生缺陷监测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有关制度及监测网络,对乡镇卫生院妇幼保健人员及女乡医进行了妇幼卫生信息及技能的强化培训,加大了对农村妇幼卫生工作的业务指导力度,积极组织专家对17例围产儿死亡进行了评审,使我区妇幼保健工作质量得到明显改善。在此基础上,对妇幼卫生信息档案进行规范管理,设专人负责,高质量地完成国家、省、市三级全年报表工作,妇幼卫生信息纳入了微机化管理。

三、加强对驻区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管理与指导,儿童保健水平显著提高。积极做好托幼园(所)儿童健康查体工作,儿童健康查体率达98%以上。做好儿童入园前的体格检查,严把查体质量关,查体率达100%。对查出传染病的儿童按有关规定未准予入园,杜绝传染病的发生。对驻区30家托幼园(所)进行了卫生保健验收工作,指导托幼机构加强对传染病的预防,平衡儿童膳食,实行科学营养计算,保障儿童健康。

四、积极开展儿童手足口病的预防工作。在手足口病流行期我站迅速成立了手足口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和督导组,启动了应急预案,下发了《市中区保健站关于加强手足口病管理和预防工作的通知》,组织业务人员到辖区50所托幼机构实地指导,督促其严格执行晨检制度、消毒制度和食品卫生制度。参加了由区政府组织的多部门联合检查组,对农村面34家托幼机构进行了全面检查,对农村托幼机构手足口病预防知识及卫生保健工作进行全面指导,进一步普及了对农村托幼机构手足口病知识的宣传。结合健康查体,对儿童进行手足口病预检,严防疫情的传播和蔓延。

五、规范社区妇幼卫生管理制度,强化社区卫生保健工作。制定了《市中区妇幼保健工作人员职责》和《市中区社区妇幼卫生服务工作制度》展板,免费下发到驻区15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有效保证了社区妇幼保健服务扎实有序开展,加大对妇幼保健人员培训,使妇女儿童享受到优质的服务。

六、加强孕产妇、儿童系统化管理,努力降低孕产妇、婴儿死亡率。注重加强对医疗机构、社区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规范要求,加强了爱婴医院的管理,认真做好新生儿疾病筛查的管理与随访工作,积极推广妇女儿童保健适宜技术,使孕产妇系统化管理率达92%、儿童系统化管理率达到95%。

第4篇:儿童保健职责范文

【关键词】留守儿童;监护;监督机制

一、农村留守儿童的成因及现状

(一)农村留守儿童产生的原因

所谓农村留守儿童,就是指因父母双方或是一方外出打工,而自己留在农村生活的未满十八岁的未成年人。自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以来,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涌入城市,一方面他们为城市的经济发展做出了重大的贡献,另一方面也留下了农村留守儿童的问题,从根本上讲这是由于城乡二元经济体制和与之相适应的城乡二元户籍制度所引起的,另外从客观上讲目前我国法律所规定的监护制度的不健全也是诱发留守儿童问题的原因。在城乡二元经济体制下,青壮年农民为了摆脱土地的束缚,创造经济收入改变生存状况开始进城打工,而且其中大部分都是夫妻一同外出,由于户籍制度、教育制度、医疗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等一系列的制度原因,他们大都选择把子女留在农村,而单独进城。而留在农村的儿童,由于缺少父母的监护与教育,产生了一系列的问题,随着留守儿童数量的激增,这也逐渐发展成为一种社会问题,并为社会各界所广泛关注。

(二)农村留守儿童的监护现状

根据我国法律之规定,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能力的人需要有监护人对其予以监护,关于农村留守儿童的监护现状基本上有如下几种情况:(1)单亲监护。所谓单亲监护是指父母一方外出打工,而另一方留守农村。在此情况下,儿童的监护责任自然而然的落在了未外出打工的父母一方。众所周知单亲家庭对于儿童的成长十分不利,在子女的成长过程中,父母往往扮演了不同的角色,发挥着不同的作用,只有父母双方的共同教育培养,才是子女健康成长的先决条件。在单亲监护的情况下,一方面父母一方要承担双方的角色任务难免力不从心,另一方面子女得不到父母双方的爱,这都对其成长产生不利的影响。(2)隔代监护。所谓隔代监护是指儿童的父母双方都外出打工,或者留在农村的一方无能力监护子女,而由儿童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一辈履行监护的责任。隔代监护的情形对于儿童的成长也存在着很大的弊端,一方面由于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年事已高,精力有限很难完全的尽到监护的职责,他们对儿童的学习、生活各方面可能都会束手无策。另一方面长辈对于晚辈的宠爱,出于人之天性,他们对留守儿童一般过于溺爱,往往对儿童的成长很难起到正面的引导教育作用。(3)托人监护。这种监护的情形是指父母外出打工,而嘱托亲戚、朋友监护儿童的情形。在这种情形下,受托的监护人一般而言都有自己的子女需要监护,没有足够的精力再对监护人予以监护,他们履行监护职责往往更多地是给与物质上的满足,对监护人精神上的需求则往往忽视。这种情形下儿童的成长环境也是不容乐观的。(4)无人监护。父母外出打工,没有长辈亲戚朋友成为儿童的监护人,而由留守儿童自己照顾自己的情形。在这种情况下,留守儿童不单单要自己照顾自己,而且还要承担家庭的劳务。同时,父母均不在身边,儿童得不到应有的关心与照顾,长此以往,一些自律能力差的儿童往往会走上邪路,成为问题儿童。

综上所述四种情形为我国目前留守儿童监护的主要形式,不论那种情形留守儿童都得不到良好的监护。儿童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没有儿童的健康成长,就没有国家明天的繁荣富强,因此我们有必要反思我国现行的监护制度,加强制度创新,创造出有利于儿童健康成长的监护制度。

二、我国现行有关监护的立法及不足

(一)监护制度的立法

有关未成年人的监护问题主要是适用《民法通则》第十六条和《民通意见》第十条的有关规定,可以概括为如下情形:(1)法定监护。根据《民法通则》第16条的规定,父母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但就农村留守儿童而言,父母和子女异地而居,显然不适合也没有能力成为子女当然的监护人。对此法律规定了除父母以外的法定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有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就农村留守儿童而言,大部分的留守儿童都是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履行监护职责。(2)未成年的其他亲属朋友担任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双亡,没有祖父母外祖父母,也没有成年兄姐的情况下,《民法通则》第16条也规定了未成年人的其他亲属朋友担任监护的情形,但是这部分人担任监护人,必须要满足两方面的条件,第一,他们本身愿意担任监护人。第二,得到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是未成年人居住地的村委会或者是居委会的同意。委托亲属朋友成为留守儿童的监护人,也是留守儿童监护的一种主要方式。(3)指定监护人。在两种情况下存在着指定监护人的情形,一种是所有有资格担任监护人的亲属都争当监护人;另一种情形时,所有有资格的亲属均不愿意担任监护人。在这两种情形之下,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或是未成年人居住地的居委会或是村委会可以指定监护人,对于不服指定的,可以人民法院提讼。就农村留守儿童而言,更多地是出现推诿担任监护人的情形,在此情形下即便是指定了监护人,在缺乏监护监督的情形之下,其监护的效果也是值得怀疑的。(4)有关组织担任监护的情形。立法者在考虑到缺失上述主体的情形下,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这也是需找未成年人监护人的最后选择。未成年人父母生前所在单位或是未成年人居住地的居委会或是村委会,可以本着方便监护未成年人的原则,不分序位而成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在现实的情形中,不少的留守儿童没有亲属朋友成为其监护人,而当地的村委会也没有承担起担任监护人的职责。

(二)监护制度立法的不足

(1)监护人资格规定不明确。对于成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法律只是笼统的规定为须有监护能力,而关于监护能力在《民通意见》的第11条有所规定“认定监护人的监护能力,应当根据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状况、经济条件、以及与被监护人生活联系状况等因素确定”根据此条的规定,我们可以看出法律更多地只是从物质层面上规范监护人的资格,似乎只要能够满足未成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就能够达到监护人的资格。而对于监护人的人品、文化程度、心理健康等因素完全没有考虑,而事实上这些因素对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恰恰起着重要的作用。(2)监护监督机制缺失。设立监护监督机制的根本目的在于督促监护人恪守监护职责,认真履行监护义务,切实保障被监护人的人身安全和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学习,纵观各国有关监护的制度,都规定了监护监督机制,但是我国法律并未规定相应的监护监督机制,由此,这就使得监护制度流于形式,并不能发挥出监护本应该发挥出的功效。(3)监护人权利义务不对等。我国关于未成年人的监护制度过分的强调了监护人的监护职责,根据《民法通则》的第18条规定,监护人必须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保护和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和进行诉讼等等,此外民法通则还规定了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纵观法律之规定,看到的都是监护人的职责,没有相应的权利,这就大大的挫伤了相关当事人成为监护人的积极性,毕竟没人愿意干这种出力不讨好的事情。(4)委托监护的规定过于简单。委托监护是目前农村出现最多的一种监护类型,是指外出的父母通过协议将监护职责部分或是全部的委托给他人,双方达成合意的情形下,委托关系即告成立。这种适用最多的监护类型,法律的规定却是言之不详。这样一来,在现实的操作中就缺乏相应的指导性。大多的委托都是当事人口头的形式,没有对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进行相应的约定,而法律在此也是空白,所以一旦出现纠纷,就很难解决问题。

三、有关监护制度的立法建议

(一)对留守儿童有针对性的保护

农村留守儿童问题已经成为了一个社会问题,法律有必要制定专门条款对留守儿童进行专门的保护。未成年人是社会的弱势群体,未成年人中的留守儿童更是弱势群体中的弱势群体,所以法律对于留守儿童应该给与更多地关注与帮助。民政部门应该设立专门的救济基金对于困难的留守儿童定期给与经济补助,学校也应该更多地关注留守儿童的身心状况,对于留守儿童进行正面的、适当的引导,使之感觉到社会对他们的关心。法律应该强制性的规定,留守儿童的父母有定期回家看望子女的义务等等,只有这样留守儿童才能健康的成长。

(二)建立监护监督机制

就目前而言,我国虽然设立了监护制度,但是与其他国家相比,没有监护监督机制。设立留守儿童监护监督机制是为了能够更好地保护留守儿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以及其他的合法权益,所以说,为了有效地促使监护人履行其监护职责,我们应该尽快设立监护监督机制。对此,我们认为可以将监护监督机关设在最基层,在乡镇或是街道办的民政部门选拔专门的人员负责本辖区内的包括留守儿童在内的未成年人的监护问题。监护监督机关的主要职责在于监督监护的具体落实情况,比如对留守儿童和监护人提供相应的法律咨询;对留守儿童监护人和被委托监护人的监护活动进行监督;对监护人和被委托监护人侵害留守儿童人身和财产权益时撤销其监护资格;另外,要充分发挥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具体措施可在村委会中成立留守儿童监护监督小组,由该小组协助乡镇监护监督机关履行职责,及时向上级反映最真实的监护状况,切实保障包括留守儿童在内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三)完善委托监护制度的法律规定

随着社会的发展,委托监护越来越成为除法定监护以外的首选。虽然在《未成年人保护法》中规定了对包括留守儿童在内的未成年人的委托监护制度,但是法律对此的规定还是比较粗糙,存在着许多不完善的地方,对此,我们认为法律可以在一下几个方面加以改进,第一,明确监护人的资格。选择监护人不单单要考虑其经济状况、健康状况,更多的应该考虑监护人的道德水准和教育能力,否则就难以承担监护的职责。第二,要明确规定监护人的权利义务关系。明确规定监护人所享有的权利义务和不当履行监护职责所承担的法律责任。第三,赋予委托监护人报酬请求权,不仅有利于监护人积极地履行监护责任,而且符合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和公平合理的法律精神。

参考文献

第5篇:儿童保健职责范文

刚才,向红同志传达了省、市妇女儿童工作会议精神,秋满同志就我县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情况作了工作报告,请同志们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同时,会议还对妇女儿童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了表彰。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同志戒骄戒躁,继续努力,为推动我县妇女儿童事业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县妇女儿童事业发展规划已经实施六周年。六年来,全县各级、各部门把促进妇女儿童事业的发展作为推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的一项重要内容,把妇女儿童规划的实施作为促进全县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对妇女儿童工作的领导,全县妇女儿童事业有了长足的发展,为全县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在此,我谨代表县委、县政府向一直重视和关心妇女儿童工作的各级领导以及为我县妇女儿童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广大妇女儿童工作者表示衷心的感谢!借此机会,我就进一步抓好全县妇女儿童工作讲三点意见。

一、高度重视做好妇女儿童工作

总理在第四次全国妇女儿童工作会议上:“尊重妇女,保护儿童,是现代社会的一项基本准则。”妇女儿童事业的发展水平,是人类社会文明与进步的标志,也是衡量一个国家和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政府工作的重要指标。广大妇女是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力量;少年儿童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是新一代的生产力。因此,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做好新时期妇女儿童工作,推动全县妇女儿童事业健康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一)做好妇女儿童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坚持以人为本,促进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其中自然包括妇女儿童的全面发展。两性的平等和谐发展,儿童的健康发展,是实现科学发展的基础,是社会和谐的重要内容。我们必须坚持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和儿童优先的原则,努力消除人与人之间发展的不平衡、不和谐因素,实现社会公平均衡发展。

(二)做好妇女儿童工作,是我县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保证。一方面,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本身包含着妇女儿童的发展,没有占人口三分之二的妇女儿童的小康,就不可能实现全县的全面小康。另一方面,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离不开广大妇女的积极参与,需要充分发挥广大妇女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因此,积极发展妇女儿童事业,充分发挥“半边天”的作用,不仅是我县实现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保证,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保证。

(三)做好妇女儿童工作,是提升国民素质、实现人才强县的重要途径。妇女承担着人类再生产的重要社会责任,同时又是孩子的启蒙老师和终身教师。儿童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未来社会的竞争,说到底是人才的竞争。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谁拥有人才,谁就拥有未来。因此,妇女的整体素质如何,儿童能否健康成长,不仅直接关系到国民素质的提升,更关系到一个地区的长远发展。总之,做好妇女儿童工作,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也是历史赋予我们的光荣使命。各级、各部门务必从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从构建和谐*、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全局出发,着眼长远,切实把妇女儿童发展的各项工作抓到实处。

二、努力推进我县妇女儿童事业全面发展

今后一段时期,妇女儿童工作必须牢牢把握科学发展这一主题,以促进妇女儿童全面发展为目标,以提高综合素质和保障合法权益为重点,突出重点领域,着力优化妇女儿童发展环境,努力推动我县妇女儿童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在具体工作中,要始终做到“三个坚持”:一是坚持以人为本,促进妇女儿童全面发展。要通过加强教育培训,着力提高妇女儿童综合素质。在激励妇女积极投身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的同时,促进妇女自身发展进步;在注重培养儿童创新意识、实践能力和良好行为习惯的同时,造就一代又一代的现代化事业接班人。二是坚持男女平等发展和儿童优先发展。要以建立健全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机制为重点,切实保证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等各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力和机会,切实保障儿童的生存权、受保护权、发展权和参与权。三是坚持统筹协调,推动妇女儿童事业健康发展。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统筹推进城乡妇女儿童事业的协调发展,关注弱势群体妇女儿童的共同发展。必须重点抓好以下六个方面的工作:

(一)切实保障妇女参政权。支持妇女广泛参与经济、政治、文化等社会活动,发挥广大妇女的生力军作用,提高妇女特别是基层妇女的参政议政意识,加强妇女人才和女干部的培养教育,切实把它作为各级党政人才和干部培养教育的重要内容,提高妇女参政议政和管理社会的能力。重视妇女干部的选拔,健全机制,把优秀女干部选拔到相应的领导岗位。积极创造条件,努力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支持妇女参与社会生活的良好氛围。

(二)切实保障妇女经济权。经济权是确保妇女人格独立和自身发展的基础。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要重点保障妇女对各种经济资源的平等占有权,特别要保障农村妇女享有平等的土地经营承包、集体经济收益分配、土地征用补偿安置等权利。加强对城镇妇女就业再就业和农村妇女转移就业的技能培训,提高广大妇女的就业能力。依法保障妇女平等的就业机会,坚决消除就业中的性别歧视,为广大妇女就业创业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扩大就业领域,鼓励妇女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灵活就业。加强女职工的劳动保护,特别要加强非公企业落实“四期”特殊保护,保障女职工享有平等参加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的权利。

(三)切实加强妇女儿童教育。要深入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切实做好未成年人教育工作。要加强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教育,坚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导他们,用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他们,用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激励他们,引导和帮助未成年人树立远大理想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要大力发展教育事业,切实落实好免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和书本费的政策,并逐步扩大范围,确保农村儿童特别是女童、贫困家庭儿童接受免费义务教育。重视做好学前教育,积极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发展。进一步构建以学校为龙头、以家庭为基础、以社会为平台的“三位一体”教育网络,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大力做好对失足和流浪乞讨未成年人、不健全家庭和贫困家庭子女等的关爱工作,积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强化监督,净化文化市场和校园周边环境,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文明安全的社会氛围。

(四)切实做好卫生保健工作。把妇幼保健工作纳入公共卫生管理体系,完善农村和社区基层服务网络,加强妇幼保健机构和队伍建设,抓好孕、产妇和婴幼儿保健7--作。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婚检率,不断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抓好艾滋病防治工作,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和全民健身活动,做好妇科病和儿童高发病预防查治工作,努力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

(五)切实健全权益保护机制。要将加强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纳入“五五”普法教育,提高全社会维权意识,增强妇女儿童自身维权能力。进一步建立健全社会化维权网络,严厉打击各种侵害妇女儿童的违法犯罪行为,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努力为受害妇女提供紧急庇护、矛盾调适、心理疏导等服务。坚决制止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终止妊娠行为,严厉打击残害、遗弃女婴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大监管力度,把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调纳入目标管理责任制。加强舆论宣传,倡导少生优生的社会新风。加强青少年违法犯罪预防工作,关注特殊家庭儿童和流动儿童的健康成长,切实维护儿童合法权益。

(六)要切实推进农村妇女儿童工作。进一步完善农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使农村妇女老有所养、老有所依。大力发展农村公共卫生事业,认真落实农村医疗救助、贫困孕产妇救助、计划生育奖励制度,使农村妇女儿童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为他们提供更多、更实、更好的服务。以落实优惠政策为重点,着力解决妇女儿童看病贵、上学难问题,确保贫困妇女儿童享有基本的生存权和发展权。

三、切实加强妇女儿童工作的组织领导

妇女儿童工作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涉及多部门、多领域,关系各行各业和千家万户。做好妇女儿童工作,是各级、各部门义不容辞的职责。各镇、各部门要进一步明确责任主体,树立社会性别平等意识和儿童优先的重要理念,切实加强对妇女儿童工作的领导,确保完成“*”妇女儿童发展各项工作目标。

第一,工作部署要“到位”。各镇、各部门在制定规划、部署工作、安排项目时,要充分考虑妇女儿童的特殊利益和发展需要,使妇女儿童事业的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检查、同步考核。要把妇女儿童发展,纳入全面建设和谐社会总体目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三个文明”建设,纳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部门职责范围,纳入公共事业发展和公共政策,加大资金投入,优化资源配置,稳步推进妇女儿童事业快速发展。

第二,法制保障要“有力”。当前,我县的经济社会发展还处在经济转轨、结构转换、社会转型的重要时期,妇女儿童工作必然会随着形势的变化,出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解决这些问题,很重要的一点,就是要把妇女儿童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建立健全妇女儿童权益保障长效机制。各级、各部门要把保障妇女儿童童权益作为转变职能、依法行政的重要任务,要结合“五五”普法活动,认真贯彻《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依法全面保障妇女儿童在政治、经济、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中的合法权益,切实解决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的突出问题。要依法保护女工权益,严禁非法雇用童工,确保安全生产。

第三,形成合力要“有为”。各镇要确定一名领导分管妇女儿童工作,成立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配齐、配强工作人员,提供办公场所,认真开展工作;每年应至少听取一次妇女儿童工作汇报,研究分析妇女儿童工作发展状况,认真解决妇女儿童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保障妇女儿童工作健康顺利开展,推进“两个规划”的顺利实施,推动我县妇女儿童事业全面发展。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发挥职能作用,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进一步增强合力;要广泛宣传妇女儿童工作中涌现的先进典型,营造全社会普遍关心、支持妇女儿童事业的良好氛围。

第6篇:儿童保健职责范文

设专章保护留守儿童

近年来,留守儿童逐步增多,由此引发的留守儿童问题引起社会高度关注。通过地方立法加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十分迫切。本次修改增设了“留守儿童保护”一章,从家庭监护责任、政府和部门职责、基层组织职责、社会力量职责及相关保护机制等五个方面铺开了全面的保护网。

发生在留守儿童身上的悲剧背后,几乎都有未尽到责任的父母,关爱留守儿童首先应当明确父母监护职责。为此,修改决定规定父母不得让留守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应当在外出前将委托监护情况、务工地点、居住地址和联系电话等信息告知村(居)委会和留守儿童就读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同时要求父母外出后应当与留守儿童每个月至少联系一次,及时了解留守儿童生活、学习和心理情况。

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修改决定坚持政府主导,明确部门职责,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健全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救助保护机制;民政部门会同教育、公安等部门建立留守儿童信息管理平台,对留守儿童进行信息实时动态管理等。同时,留守儿童保护需要群策群力,发挥社会力量优势。修改决定从留守儿童信息登记、开展关爱留守儿童服务活动等方面明确了基层组织和群团组织的职责。

留守儿童是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的阶段性问题,采取措施从源头上逐步减少儿童留守现象,是解决留守儿童问题的根本。修改决定对政府通过协调产业、就业政策鼓励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就业等措施作了相应规定。

进一步保障困境儿童

为进一步做好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确保困境儿童生存、发展和安全权益得到有效保障,修改决定在现有规定基础上增加了相应内容,规定:“对因家庭贫困导致生活、就医、就学等困难的未成年人,因自身残疾导致康复、照料、护理和社会融入等困难的未成年人,以及因家庭监护缺失或者监护不当遭受虐待、遗弃、意外伤害、不法侵害等导致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或者侵害的未成年人,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参照留守儿童救助保护机制,建立健全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和监护干预等安全保护机制。”

相应情况可撤销父母监护资格

为督促父母等监护人切实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保证未成年人得到良好照料,修改决定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暴力将未成年子女置于无人监管和照看状态导致其面临危险且经教育不改,或者拒不履行监护职责超过六个月导致未成年子女生活无着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另行确定监护人。

第7篇:儿童保健职责范文



【摘要】 建国以来,我国便系统地开展了预防儿童传染病的社区预防接种工作,在控制和消灭传染病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本文重点分析社区计划免疫在儿童保健中的作用。

【关键词】 社区计划免疫;儿童保健;作用

计划免疫是为预防传染病发生有计划进行的预防接种措施。根据“2000年人人享有卫生保健”全球战略目标的要求,所有儿童都须接受预防主要传染病的免疫接种。并且在评价各国实现全球战略目标的最低限要求中规定“对白喉、破伤风、百日咳、麻疹、脊髓灰质炎和结核进行免疫接种。”

1 社区计划免疫概述

计划免疫(planned immunization)是指根据传染病疫情监测和人群免疫状况分析,按照规定的免疫程序,有计划地使用疫苗进行预防接种,以提高人群免疫水平,达到控制乃至最终消灭相应传染病的目的。计划免疫工作是一项科学性强、管理要求高的技术性工作,包括实施管理、监测和评价等内容。因此要求医疗卫生人员,尤其是直接接触、具体实施的社区医疗卫生人员必须清楚在实施管理中的任务、职责、接种的技术规范等。多年来的实践证明,社区计划免疫是一项简便易行、经济有效的预防传染病的手段。

2 社区计划免疫在儿童保健中的作用

随着社会进步和生物医学技术的发展,人类与传染病斗争的方针、策略和手段也更加明确,效果更明显。与20世纪50年代初期相比,无论是传染病的总发病率、还是疫苗可预防疾病的发病率均大幅度下降,传染病在死因顺位中也由第一位降至第六位以下,使平均期望寿命大幅度提高。我国取得的巨大成就是社区计划免疫对传染病的预防与控制起到了关键作用。在医疗卫生机构内提供保健服务是针对每个寻求服务的个体提供服务,而社区的儿童保健工作是在解决个体问题的同时,考虑整个社区的公共卫生问题,从而降低整个人群传染病的发病率。因此,社区的常见病的防治更侧重于群体的干预[1]。

3 儿童社区保健管理措施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专职或兼职人员,承担较为专业的妇幼保健服务,如儿童保健门诊,智力、听力测查,新生儿疾病筛查等,并负责管理和指导社区卫生服务站或卫生点的全科医生(或团队)开展初级儿童保健工作,收集和管理妇幼卫生服务信息,协调相关的公共卫生和妇幼卫生服务,如计划免疫、健康教育,计划生育等。全科医生或全科医学服务团队承担辖区内的初级医疗卫生工作,包括建立辖区内儿童档案,掌握妇女、儿童的基本情况开展各类家庭访视,居民健康档案建立和维护、保健咨询和健康教育、督促服务儿童接受正规的儿童保健服务(新生儿访视和筛查、儿童生长监测和计划免疫等),协调居委会干部、企事业单位保健人员、学校和托幼机构等开展健康促进工作,定期汇报工作情况。儿童社区保健措施的社区落实,需要社区内各组织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内部各职能科室、各岗位人员明确的职责和分工,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及时有效的培训,得力的监督指导和考核,公平合理的奖惩等管理措施。为了计划免疫顺利有序地进行,应注意两个主要环节。

31 计划免疫的主要保证措施 ①加强领导,建立健全社区计划免疫领导机构,负责监督检查,有效地组织免疫实施工作,负责处理意外事故,安排有关计划免疫效果的考核工作。②充分运用冷链设备,维护正常运行,保证生物制剂的效能,严格遵守保存和运输过程的要求。③备齐接种器材,严格消毒,做到一人、一针、一管、一用、一消毒。有条件的地方应积极推行一次性注射器。接种卡介苗的注射器要专用。④加强免疫工作科学管理。认真调查免疫对象,严密制定免疫工作计划,建立常规操作制度,详细记录和认真填写接种证、卡、加强资料保管,对计划免疫人员做好技术培训工作。⑤扩大宣传。配合学校和家长以及社区组织机构,共同搞好计划免疫的宣传工作,并对儿童进行教育,提高对计划免疫重要性的认识,使儿童主动积极接受预防接种,及时反馈有关接种的反应。

32 计划免疫的考核 计划免疫工作质量对免疫效果有重要影响。因此,对计划免疫考核是必要的,考核主要内容有:①基础资料:社区人口资料,计划免疫对象的年龄资料,现场接种记录等。②生物免疫制品管理:生物免疫制品的领取、运输和保存登记制度及制品消耗和过期失效报废处理等。③接种情况:对建卡率、接种率、覆盖率、免疫成功率和有关传染病发病率等。④检查核对制度:开展自检,对口检查和社区间联合检查等。⑤专业人员的培训:系统学习有关计划免疫理论知识,接种技术严格训练等。

第8篇:儿童保健职责范文

一、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落实《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妇女儿童工作的意见》

妇女儿童发展是经济社会发展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更加自觉地围绕全市发展大局思考和推进妇女儿童工作,切实为妇女儿童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

加强对妇女儿童工作的领导。要认真落实好《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妇女儿童工作的意见》,积极争取各级政府重视支持,做到每年向政府常务会议汇报一次妇女儿童工作,解决一个妇女儿童发展突出问题。要将实施两纲纳入目标管理考核内容,认真落实目标责任制,确保妇女儿童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形成妇女儿童工作合力。要按照调整后的妇儿工委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充分发挥成员单位的资源优势和职能作用,齐抓共管,协调配合,共同突破贫困妇女儿童健康和教育、婚前医学检查、出生人口性别比等两纲实施中的薄弱环节。

二、着力攻坚克难,推动两纲实施重难点问题的解决

加大农村两纲实施力度。加大对农村妇女的科技培训帮扶和农业服务引导力度,促进妇女增收致富。提高农村妇幼保健服务机构公共服务能力,对“降消项目”实施和爱婴卫生院创建进行专项督导,为农村妇女儿童基本医疗服务提供保障。

提高妇女参政和就业水平。加强培养选拔女干部、发展女党员工作,不断提高妇女参选参政的水平。加强对妇女创业就业的技能培训,扶持女性创业带头人,加大再就业优惠政策落实力度,促进妇女创业就业。

加强留守流动儿童工作。进一步加强农村寄宿制学校的建设管理,落实义务教育阶段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各项措施。全力实施留守流动儿童关爱工程,保障农村留守儿童和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的就学权利,探索建立有利于留守流动儿童健康成长的长效工作机制,将“十百千”行动落到实处。

履行妇女权益保障工作责任主体职责。妇儿工委作为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和《安徽省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的责任主体,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妇女权益保障工作的职能,强化法律督促职责。认真落实《合肥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等法规政策,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严厉打击侵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三、加强自身建设,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加强妇儿工委组织和制度建设。各县区妇儿工委要在确保机构单设、编制到位的基础上,做到经费专拨、人员配强、机制完善、运作规范。各级妇儿工委办公室要建立长效工作机制,不断完善工作制度、考核办法、评估机制,做到协调有力,督办有效。市妇儿工委将适时对各县区(乡镇)妇儿工委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状况进行检查。

加大示范工作指导。要坚持“示范先行”的原则,根据《合肥市实施两纲示范点工作标准》的要求,进一步规范示范点工作,总结推广示范工作经验,充分发挥示范点的示范带动作用。市妇儿工委将依据《标准》对示范点工作进行检查督导,对评估合格的示范单位予以挂牌。

探索工作新途径。要充分发挥成员单位的资源优势,不断创新工作方式,市妇儿工委将开展成员单位与两纲示范点、留守流动儿童之家结对帮扶活动。扩大“六一”儿童节慰问范围,组织、协调市四大班子领导和各成员单位深入学校、社区、福利机构特别是农村留守流动儿童之家慰问留守流动儿童、贫困儿童和孤残儿童。

四、健全监测网络,加强和改进监测统计工作

完善指标体系。在巩固两纲中期评估成果的基础上,调整、充实和完善两纲监测统计指标体系,认真完成2008年度两纲数据采集任务。

第9篇:儿童保健职责范文

一、目前我镇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完善,部门协作意识强

我镇严格按照“男女平等”、“儿童优先”的原则,加强对全镇妇女儿童工作的领导,根据工作需要,先后4次调整了镇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成员,切实保证工作的开展和规划的实施。目前,镇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由25个成员单位组成,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专人负责日常工作,每个成员单位设1名联络员。在镇妇儿工委的大力协调下,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通力合作,互通信息,交流和研究对策,指导规划达标工作的具体开展。

(二)加大财政投入,妇女儿童生存发展环境不断改善

我镇不断加大在教育、卫生、妇幼保健、防疫方面的财政投入,改善妇女儿童的生存环境,提高妇女儿童的生活质量。20*年,财政性教育经费投入6231万元,比20*年增长18.3%;卫生经费投入859万元,比20*年增长了21.8%;妇幼保健经费投入122.62万元,比20*年增长了100%;防治防疫经费投入181.36万元,比20*年增长了14.6%;计划生育事业费投入198万元,比20*年增长了7%,为规划目标实现提供了有效的保障。

(三)突破重点难点,大部分指标如期达标

自20*年中期监测评估后,我镇加大了两个规划在参政议政、劳动和社会保障、教育培训、卫生保健、计划生育、法律保护、社会发展环境七大方面的工作力度,至20*年末,大部分量化指标已提前达标。

《黄江镇妇女发展规划(20*-2010年)》可量化考核的46项指标中,已提前达标35项(其中空缺数据一个),占总数的76%;未达标11项,分别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女性比例、残疾女童入学率、女职工接受职业技能培训比例、孕产妇死亡率、孕产妇系统管理率、人口自然增长率、妇女参加养老保险的参保率、妇女参加医疗保险的参保率、妇女参加失业保险的参保率、妇女参加工伤保险的参保率、城镇职工生育保险的参保率。

《黄江镇儿童发展规划(20*-2010年)》可量化考核的40项指标中,已提前达标31项,占总数的77.5%;未达标9项,分别为婚前医学检查率、新生儿出生缺陷发生率、孕产妇死亡率、孕产妇系统管理率、人均公共体育场所面积、残疾儿童入学率、农村卫生户厕普及率、农村粪便无害化处理率、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二、我镇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的具体措施和效果

(一)参政议政方面

我镇积极通过各种途径,提高全社会对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认识。健全监督机制,完善平等竞争机制和公务员制度,促进妇女进入决策和管理层。做好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加强女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及时把符合条件的女干部选拔到上一级职位上工作。提高职工代表中女代表的比例,提高妇女干部参政意识,鼓励妇女参与竞争。积极推进党建带妇建工作,开展各类培训和教育,对女干部采用多层次、多方位的锻炼,不断提高妇女干部的文化、政治和业务素质。

1、妇女参政、议政能力有所提高,参与范围进一步扩大。镇第十五届人大代表女性有14人,占总代表数的26.9%;镇第十二届党代会女性代表有28名,占19.3%,比上一届增加8人。镇领导班子配备1名女领导干部,镇妇联主席黄映秀同时参与党委、政府班子;女干部任政府各部门正职的有3人,副主任7人。镇政府机关有女公务员7人,占公务员总数的14.3%;正科级女干部1人,占同级干部数的12.5%;副科级女干部4人,占同级干部数的16%;科员级女干部2人,占同级干部数的15.4%;20*年我镇招录女公务员1人。

2、构建了镇、村(社区)、企业三级妇女组织网络。目前,全镇共建立妇女组织85个:其中镇级妇联1个,村妇代会19个,社区妇代会1个,村、居妇代会的组建率达100%;机关、企事业单位妇委会18个,妇女小组5个,专人负责妇女工作19个;“两新”组织妇委会9个,妇女小组6个,专人负责妇女工作5个;社区各类妇女组织2个,有效地充实了妇女基层组织,为切实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劳动和社会保障方面

我镇进一步改善女职工的劳动条件,消除就业性别歧视,确保男女就业机会均等。我们加大劳动监察力度,依法维护女工及未成年工的合法权益。加强农村妇女技能培训,正确引导农村妇女剩余劳动力就业。我镇制定资培训项目,加强对农村妇女富余劳动力的科学信息、技能培训,为其创造新的就业机会。近两年,我镇开展适合女性特点的人力资源开发管理和计算机操作员、中式烹饪等职业技能培训班7期,培训女学员566人;举办了推动本地失业人员就业大型现场招聘会4场,推荐女性就业70人。另外,通过全镇各村成立劳动服务站,使农村妇女剩余劳动力的就业、培训工作更全面、更完善。

同时,我们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确保妇女均能按规定参加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等各项社会保险。推动生育保险工作,实行生育保险、养老、工伤险种统一收费,保障女职工生育期间的基本权益,切实保护妇女享受各项社会保障待遇。据统计,我镇各险种的参保人数逐年增长,参保女性的人数增长率总体大于总人数的增长率。

1、保障妇女获得经济资源的平等权利和机会,基本实现男女平等就业,实现男女同工同酬,保障女职工享有特殊劳动保护。全镇就业人员(含新莞人)126500人,其中女性88550人,占70%;城镇单位就业人员2235人,其中女性932人,占41.7%;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的妇女有393人,比上年度减少12人。

2、妇女享有平等的社会保障权利。全镇参加工伤保险的企业职工人数10.9万人,其中女性4.36万人,占40%;参加生育保险的企业职工人数1379人,其中女性533人,占38.65%;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6800人,女性3400人,占50%;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人数4.7万人,其中女性均为1.85万人,占39.36%;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人数4.72万人,其中女性为1.85万人,占39.19%;参加失业保险的职工人数为4.67万人,其中女性为1.84万人,占39.4%。

(三)教育培训方面

我们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法》等法规,依法坚持男女受教育的平等权利,禁止性别歧视。建立健全有效的监督机制,确保妇女接受各类教育的权益。认真做好适龄女童的入学工作,并运用教育扶贫专项基金,解决部分经济困难的女生入学问题,降低女生辍学率。

我们努力提高妇女终身教育水平,重视农村妇女的科技文化培训,以妇女学校、家长学校为阵地,大力普及科技知识,确保妇女接受各类教育的权益,提高农村妇女的综合素质。

1、大力发展妇女成人教育和职业技能教育,努力提高妇女终身教育水平。两年来,我镇20间农村妇女学校共举办了农业技术、卫生保健、婚姻家庭知识、法律、“三优”知识、“四自”教育、政策法规课、电脑班、舞蹈培训共122期,参加学习6000多人;妇女(含新莞人)参加成人教育有419人。女职工技能培训的比例达到50%;农村劳动妇女普遍参加综合素质培训,培训率达80%。

2、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我镇3-6岁儿童入园率为100%;小学适龄儿童净入学率为100%,小学六年巩固率为100%,小学学生辍学率为0,初中阶段毛入学率为100%,初中三年巩固率为100%,初中毕业生升学率为99%,高中阶段毛入学率为90%,小学、初中毕业生毕业率均达100%。小学、初中教师学历达标率分别达99.8%、98%;幼儿园教师学历达标率为100%,保育员持证上岗率为100%;中小学校长持证上岗率为100%,幼儿园园长持证上岗率为100%。

3、家长学校发挥应有作用。我镇公办、民办在校中、小学生(含新莞人)12578人,在园幼儿(含新莞人)4895人;有家长学校27间,其中新莞人子女家长学校20间,两年来邀请省、市家教专家上家教课、知识讲座、培训班60期,提高了我镇广大家长的家教知识水平。家长学校办校率达100%;儿童家长家教知识知晓率达95%。

(四)卫生保健方面

我镇深化妇幼卫生体制改革,加大执法力度,完善医疗保障制度,推行妇幼保健保偿、计划免疫保偿、合作医疗等多种形式的保障制度,保障妇女、儿童享有基本医疗服务,提高妇女儿童享受保健水平和抵抗疾病风险的能力。学校开设心理健康指导、人口与青春期生殖保健课程,推行儿童体育与健康个体标准评价,培养儿童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保证中小学生在校每天1小时的体育锻炼时间。

我们重点抓好“降消”(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消除新生儿破伤风)项目,推动新莞人中儿童卫生保健及“降消”工作的落实。镇成立了“降消”活动领导小组,制定以村为单位、以“育龄妇女”为重点宣传对象,实行发放宣传单、面对面的咨询、现场授课等形式的活动方案。我们印制了近2万份“降消”宣传资料,在全镇新莞人较集中的工厂、广场、公园、商场开展“降消”、“健康宝宝幸福家庭——预防新生儿缺陷”讲座、宣传咨询活动。

我镇加大免费婚检政策的宣传力度,增强广大群众自觉婚检的意识,提升我镇出生人口的素质。我们严厉打击非法行医、清理整顿医疗市场,两年来共出动执法人员1414人次,检查医疗机构323间次,取缔非法接生、非法行医窝点41间,没收药械折价2240元、清理无证人员43人,抓获非法接生人员2名。

1、改善妇女儿童卫生保健服务,全面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20*年,全镇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100%;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100%;婴儿死亡率为3.4‰;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为3.7‰;消除新生儿破伤风;儿童保健管理率为97%。继续保持高水平的常规免疫接种率,逐步将新的疫苗接种纳入计划免疫管理,卡介苗接种率为99.44%,脊灰疫苗接种率97.*%,百白破三联制剂接种率99.15%,麻疹疫苗接种率为97.18%,乙肝疫苗接种率95.86%。

2、提高儿童营养水平,增强儿童体质,减少未成年人吸烟,预防未成年人吸毒。5岁以下儿童中、重度营养不良患病率为2.36%;低出生体重发生率为2.48%;婴儿母乳喂养率为94%。合格碘盐食用率达98.3%。中小学生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及格率达92.10%。

(五)计划生育方面

我们广泛开展健康教育,使优生、优育、优教的知识宣传和技术服务深入到家庭,培养新的婚育观念和生育文化。建立和健全计生服务网络,制定计划生育优惠政策,建立福利基金会,为育龄夫妇提供了优质服务。

1、保障妇女在整个生命周期中享有卫生保健服务。镇计生办每年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妇女常见病普查普治工作,全镇3500多名育龄妇女接受检查,对宫颈疾病作了早期预防、早期诊断和治疗,妇科常见病普查普治率达95.91%。

2、计生养老问题得到解决。我镇办理了计生养老保险的有2230人,其中有46人已足额领取了每月300元的计生养老保险金。

3、提高妇女生殖健康水平。妇女生殖保健知识普及率为97%,育龄妇女计划生育知识普及率为98%,新婚期教育率达100%,人口自然增长率为8.83‰,出生缺陷发生率为10.7‰,节育手术并发症发生率为0,已婚育龄妇女综合避孕率分别为84.76%。新莞人享有与户籍人口同等的计划生育服务和药具供应。

(六)法律保护方面

我镇加大普法宣传,在全镇广泛开展“三八”妇女维权周、“平安东莞”法制宣传月、“百万女工学法律”、“禁黄、赌、毒,构建和谐社会”等专题系列活动,用法律咨询、培训班、法律援助等形式,宣传保护妇女儿童的法律、法规,增强妇女的法制意识和保护意识,给广大群众营造了知法、懂法、守法的良好社会氛围。全镇各中、小学均配备了一名法制副校长,坚持每阶段的法制讲座,向学生、学生的监护人宣传各类保护儿童人身安全法律、法规。同时,设有法律咨询部、法律援助中心,接待日常群众来信来访。在每个村委会我们又设立了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实行以村为单位,对有关纠纷进行及时有效的调处,尽量将婚姻家庭、少年儿童维权等案件解决于萌芽状态。

1、提高了少年儿童普法教育率。中小学生普法教育率达100%,儿童监护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的知晓率达97%,对儿童进行自我保护和自我防范能力的教育率达98%。

2、预防未成年人犯罪,降低未成年人犯罪率,侵害妇女儿童人身安全的案件数逐步减少。两年来,我们共举办法律知识讲座12场,宣传咨询活动19场,发出有关保护妇女儿童的法律法规宣传资料共3000多份。妇联、司法所共接待妇女儿童维权的来电、来信、来访案件达319宗,结案率达100%。公安部门破获案16宗,破获强迫、引诱、容留妇女案1宗,破获猥亵儿童案1宗。

(七)社会发展环境方面

我镇加大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宣传,树立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女性形象。加强社会文化生活和家庭美德建设,开展“美德在我家”活动,提高家庭成员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创建文明户、文明村镇。我们开展治安严打整治行动,加强学校周边环境、娱乐场所、文化市场、网吧的管理和监督;做好“治摩”工作,净化社会环境;开展“创建环保模范城市、营造和谐家园”环保宣传活动,创造优美的生活环境,提高妇女生活质量。我们积极推动我镇慈善事业的发展,充分利用电视媒体及时报道有关我镇妇女儿童的社会动态,积极营造尊重妇女、关爱儿童的社会氛围,创造一个适合妇女儿童生存的舆论环境。

1、为妇女全面发展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建立了平等、文明、和睦、稳定的新型家庭。两年来,我们采用广告、宣传片等形式,定期不定期宣传两个规划的目标和要求,编制了新闻、广告230多条次。

2、关注和妥善解决老年妇女、残疾妇女、贫困妇女、儿童的生活问题,确保妇女儿童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镇每年都举办一次“慈善敬老马拉松长跑活动”,20*年又启动了黄江镇“爱心父母”牵手困境儿童志愿行动,全镇47名困境儿童得到帮扶。平时,我们做好属于“三无对象”(无法定抚养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和“五保户”的孤老妇女的供养工作,为符合条件的妇女办理农村社保、老人证、残疾证。我镇建立了妇女读书中心、老年人活动中心、青年活动中心,为妇女提供更多的活动空间,提供交流、娱乐、学习的场所。20*年全镇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已保人数为393人,其中妇女2*人,占总人数的52.67%;慰问贫困家庭337户。

3、适合儿童的生态环境进一步改善。农村安全饮水覆盖率达100%;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100%,农村自来水末梢水四项指标总合格率达99%;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100%;农村卫生户厕普及率达98%。镇建有一个具有一定规模的人民公园,每个社区因地制宜创设儿童活动场地;适合儿童的各类科普、文化、体育等场所免费或优惠向儿童开放比例逐年提高。

三、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经过各方面的共同努力,我镇妇女儿童事业取得了明显成效,从数据对比来看,未达标部分都有所进步,但一些指标情况出现反弹,个别指标达标难度大,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1、培养选拔女干部力度仍然不足,女干部比例仍较少。村民委员会成员女性比例20*年达标,20*年又未能达标。

2、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消除新生儿破伤风项目形势依然十分紧迫,孕产妇系统管理率严重偏低。20*年全镇孕产妇死亡率为28.3/10万,孕产妇系统管理率只有22.9%。

3、免费婚检项目目标实现难度大,群众参与性不高,导致新生儿出生缺陷发生率有上升趋势。20*年我镇婚检率只有19.81%,新生儿出生缺陷发生率由6‰上升为10.7‰。

4、民办学校家庭教育工作基础较为薄弱。个别民办学校对家庭教育认识不够,工作力度不大,新莞人家长流动性大等。

5、由于宣传力度不够,少数妇女群众参与社会保障的思想观念还比较滞后,城镇职工生育保险的参保率,妇女参加养老、医疗、失业、工伤保险的参保率偏低。

四、新形势下推进妇女儿童两个规划实施的努力方向

针对《黄江镇妇女发展规划(20*—2010年)》、《黄江镇儿童发展规划(20*—2010年)》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我们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突出重点,突破难点,加大实施力度,力争妇女儿童两个规划各项目标如期达标。

(一)各职能部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共同推动规划实施

妇女儿童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很广的公益性事业,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的实施涉及25个职能部门,我镇要严格按照“男女平等”、“儿童优先”的原则,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在政府领导、妇儿工委协调、部门分工负责、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工作格局下,做好两个规划的贯彻实施工作。镇妇儿工委定期召开工作会议,职能部门每季度向镇妇儿工委汇报情况,年底完成书面总结和年度监测,建立健全运行机制,采取得力措施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在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下,扎实把工作落到实处,确保规划各项指标终期达标。

(二)加大力度,切实推动规划重点难点问题解决

1、加大《妇女权益保障法》、《婚姻法》、《劳动合同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妇女群众法律意识和广大新莞人依法维权的意识,减少侵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行为发生。加强劳动力市场监察和管理力度,健全和完善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措施,切实保障妇女平等参与就业和社会保障权利。

2、加大女干部培养选拔工作力度,加强培训,提高女干部的整体素质和工作能力,促进妇女参政、议政。争取村(居)民委员会成员中女性应占一定比例,两委中至少配备1名女委员。同时,坚持党建带妇建原则,在“两新”组织中建立健全基层妇女组织。

3、办好农村妇女学校和新莞人妇女学校,推进“女性素质工程”。发挥妇女学校宣传教育的功能作用,组织广大妇女学时事、学文化、学科技、学法律、学家教、学保健,把妇女的学习兴趣培养起来,提高妇女综合素质,增强适应社会的能力。加强对失业妇女的职业技能培训,增强妇女的就业竞争力和创业能力,推动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转移。

4、要努力提高妇女儿童的卫生保健水平,普及妇女健康知识和信息,提高妇女自我保健和利用卫生服务的能力。重点加强监督指导,继续实施“降消”项目和贫困孕产妇救助项目,确保孕产妇和婴儿不因贫困而死亡。医疗部门要加大力度,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出生缺陷发生率,努力提高儿童保健管理率、孕产妇系统管理率,消除新莞人新生儿破伤风发生。继续加大免费婚检的宣传力度,提高广大群众自觉婚检意识,提高婚前医学检查率。

5、积极推进幼儿园和学校建设,采取有力措施做好民办学校监督和管理力度。抓好家庭教育工作的落实,继续办好家长学校,特别是指导新莞人子女家长学校开展家庭教育活动,设家庭教育宣传月,巡回开展家教知识讲座,帮助广大家长提高家教水平。

6、开展扶贫助困、献爱心活动,完善、健全大型、综合性的妇女、儿童活动阵地,努力为妇女儿童多办好事实事。开展各种有利于妇女儿童身心健康的活动,推进单亲特困母亲家庭援助行动。关爱儿童,继续开展“和谐黄江——‘爱心父母’牵手困境儿童志愿行动”。

7、加大环境保护和监督力度,加快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力争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终期达标,为妇女儿童健康发展提供良好生活环境。

(三)认真做好监测评估,加强目标管理考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