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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婴保健工作总结精选(九篇)

母婴保健工作总结

第1篇:母婴保健工作总结范文

关键词优质护理服务健康教育母婴保健

随着我国现代医学的发展,母婴保健已受到全社会的高度重视,对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正面临着新的挑战。

产科社区母婴保健优质护理服务,由产科护理人员走出病房,进入家庭,深入社区,进行母婴保健护理,延续了病房整体护理,深化了社区温馨服务,深得社区病家满意,获得良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资料与方法

服务对象:产科出院1个月内的母婴人群。

服务方法:纳入优质护理服务理念,实行分区分组,责任包干制,每一责任小组由3名不同职称、不同年资的护士组成,每组承包所辖区域出院母婴的保健护理服务。

组织管理:产科社区母婴保健优质护理服务的实施管理。制定社区优质护理服务考评细则:结合邵武市立医院优质护理服务考评标准制定产科社区优质护理服务考评细则,内容包括承包母婴服务的数量,母婴月子管理,母婴服务工作质量,母婴健康知识宣教,社区服务满意度等。

产科社区优质护理服务评价管理:结合母婴具体情况,评估月子母婴健康状况,列出护理问题,实施动态评价管理,针对性地进行母乳喂养技巧指导、婴儿抚触、婴儿游泳、科学育儿、产后指导等产科社区母婴保健。

注重反馈,持续改进产科社区母婴保健护理服务:针对社区母婴保健工作,每个月召集社区母婴保健服务小组成员意见工作会,进行阶段性工作总结,评价护理服务效果,找出社区母婴护理服务缺陷,需要解决的问题,重新评估,调整实施计划,落实优质护理,为社区产科母婴提供更切实、有效、便民的服务。

统计学处理:运用SPSS13.0软件进行统计学分析。

结果

对200户社区母婴护理服务情况评估调查:产妇护理技能评估,见表1。

婴儿照顾技能评估,见表2。

产科社区母婴护理服务质量比较,见表3。

调查资料显示,以人为本,开展产科社区优质护理服务直接为母婴提供科学、系统、全程、专业、全面的产科照顾、母婴帮助、健康教育、护理服务。产妇及家属获得健康知识、产妇护理技能,婴儿照顾技能得到提高,母乳喂养成功率高,母婴不良事件发生数减少,产妇及家属社区护理服务满意度明显提高。

讨论

探索了一条产科社区优质护理服务模式:整体护理的目标是根据人的生理、心理、社会、文化、精神等多方面的需要,提供适合人的最佳护理。在产科社区母婴保健工作中纳入整体护理、优质护理服务理念,开展“以家庭为中心的产科护理”是当代护理学中最具典型意义的整体化护理,代表了妇产科护理发展趋势。社区母婴护理服务质量评价,将产科护理工作发展与社区母婴保健需求相结合,积极为社区母婴提供整体化、个性化、连续性的产科科学专业的保健护理服务。

深化了产科护理实践,丰富了产科护理工作内涵:产科社区母婴保健护理服务,注重深化以患者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加强社区母婴保健的家庭指导,并能根据个体差异为社区母婴人群提供人性化健康教育、专业性整体护理服务,有效提高了社区民众的母婴保健意识和保健技能。

增进了护患友谊,提高了社区护理服务满意度:产科社区母婴保健优质护理服务中,通过护士为母婴提供主动、温馨、满意、优质的护理服务,保障了母婴安全,这种主动寻找问题,帮助解决问题的优质护理服务,使社区人们真切感受到产科护士的爱心、关心和责任心,进一步和谐护患关系,增进了护患友谊,社区护理服务满意度明显提高。

更新了产科专业知识,提升了护士业务水平:随着人们对社区母婴保健需求的提高,不断加强母婴保健人员的师资培训,专业技能的提高,才能较好地为人们提供更科学、更专业、更人性化的社区母婴保健护理服务。产科社区母婴保健优质护理服务的实践使我们深切体会到,当护理面向社会,走向社区,贴近母婴,帮助人们更好地提高健康水平和生命质量之时,自身素质也有了质的提高和飞跃。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群众文化素质和卫生保健意识进一步加强,妇幼保健已经从“有病就医”的传统观点迈向了预防保健的全新理念,即打破常规、开拓创新、提倡“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产科社区母婴保健工作纳入优质护理服务之后,更注重“以人为本”,以“母婴为中心”的整体服务质量,极大提高了社区母婴保健护理质量,很好满足了社区家庭的需求,保障了母婴安全,促进了母婴健康,实践证明,优质护理服务推进产科社区母婴保健工作。

参考文献

1蒋莉.产科助产士阶段式培养的方法及效果[J].中华护理教育,2007,4(5):206-207.

第2篇:母婴保健工作总结范文

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艾滋病病毒)的大规模流行是当今世界面对的最严重的健康危机。自1981年以来,艾滋病已经导致2500万人死亡,目前估计有3860万人感染HIV,其中230万为儿童。多数儿童通过母婴传播而感染HIV,母婴传播可以发生在妊娠、分娩或哺乳期。在没有干预措施的情况下,人工喂养的孩子中母婴传播几率为15-30,若感染的母亲进行哺乳,可使传播危险增加到20-45。艾滋病母婴传播的危险通过综合干预措施的实施可降低至2以下,为了减少艾滋病感染者的出生率,我区做了大量行之有效地预防及艾滋病母婴传播阻断工作。

1 临床资料

1.1 艾滋病母婴传播情况

从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项目启动2005年开始截止到2013年12月,右江区产妇共计 41669 人,其中住院分娩39311人;活产41761 人,其中住院分娩39398人;孕期接受咨询36316 人,仅产时接受咨询 15560 人;其中孕期接受检测35123人,仅产时接受检测15565人。共发现65名阳性孕产妇,其中 50 人服用抗病毒药物;阳性孕产妇所生新生儿 65人,其中 60人服用抗病毒药物, 65名采用人工喂养,50名接受18个月检测,其中3名检测结果为阳性。通过对相关资料的分析不难看出,受经济条件的限制,县城与农村之间的传播速率仍存在一定的差异。再加上接受教育程度的不同,一些人至今没有认识到艾滋病母婴传播的危害。在这些人群中,多以农村地区为主。在影响中国艾滋病控制进程的同时,也对婴儿今后的成长造成了极大的影响。

1.2艾滋病母婴阻断方法

在对艾滋病母婴传播阻断服务模式的探索中,结合当前中国艾滋病患者多集中在农村地区,将重点放在部分农村地区。同时在新闻媒体、红十字会、妇联、计划生育、民政局等多个部门的配合下,积极开展艾滋病母婴阻断模式。在为艾滋病母婴提供优质服务的同时,能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使其积极参与到艾滋病母婴传播阻断活动中来,同时结合现有的社会资源,对艾滋病孕妇给予相应的资金支持,确保其住院分娩中能够得到优质服务。还结合国外的阻断模式的经验,“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将其运用到中国艾滋病母婴传播阻断中来。在提高艾滋病母婴传播阻断效率的同时,还能有效的提高艾滋病的控制质量。

2 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的开展情况

2.1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保障措施 我区各级政府高度重视艾滋病防治工作,切实把它当作一件大事来抓。成立了“右江区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建立了艾滋病委员部门联络员协调会议制度,将艾滋病防治工作纳入目标管理,每年针对各部门下发考核目标,落实责任,并在相关会议上多次强调要将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落到实处。成立了由相关单位负责人组成的领导小组,及由医院专家组成专家技术指导小组。并组织力量对示范区内的相关综合医院、社区服务站、乡镇卫生院等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进行了定期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使预防艾母婴传播工作不断趋于规范化、制度化,从组织上和技术上给予了保障和支持。

2.2强化技术培训,提高防治水平 为了提高艾滋病综合防治水平,重点加强了培训工作,每年均派员参加各级师资培训,之后在全区对相关人员进行扩展培训。培训过程中多次聘请部级专家进行专题讲座,培训均达到了预期效果。

2.3大力开展自愿咨询与检测服务 按照《全国艾滋病检测技术规范》以及《广西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在示范区内均建立了艾滋病自愿检测门诊并设立咨询台、咨询电话、确定专人负责,遵循方便、保密和人性化的原则,均能较好的为孕产妇及婚前保健人群提供免费艾滋病自愿检测和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的相关咨询服务。

2.4加强正确舆论导向,扩大健康教育覆盖面 几年来,我区紧紧抓住健康教育这个重要环节,开展了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提高公众自我预防与参予意识。共印制宣传资料19000余册,宣传手册及宣传单80000份,宣传板及图45000余块,刷写防艾宣传标语及广告12300处。通过大力开展艾滋病防治知识的宣传,使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防治艾滋病知水平普遍提高,对艾滋病患者的岐视心理和行为得到改善,构筑了全社会参与的“人人自爱、自我防病”的良好氛围。

2.5与妇幼保健工作相结合,落实预防措施 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是目前妇幼保健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利用妇幼保健网络优势,与婚前保健、孕前保健、孕产期检查、住院分娩、产后访视等妇幼保健的常规工作密切结合。对HIV感染孕产妇实行全程管理,为其本人及家人提供健康咨询,对孕产妇进行妊娠结果处理,开展干预性抗病毒治疗和药物产前预防、产时阻断,产后进行随访。对新生儿喂养给予指导和支持,采取定期系统随访管理模式,为阳性产妇及婴儿提供全程规范化服务,对艾滋病母婴传播起到有效地控制作用。

第3篇:母婴保健工作总结范文

目的 探讨传染病医院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的工作模式。方法 对110例艾滋病病毒(HIV)感染的孕妇经过充分咨询后自愿选择妊娠结局,对选择终止妊娠者提供安全的人工流产服务;选择生育的孕妇由艾滋病科负责予规范的抗病毒治疗;由产科负责孕产期保健、安全分娩及新生儿相关处理,产后42天母婴转艾滋病科管理,婴儿同时转儿童保健科进行常规体检、生长发育监测、指导计划免疫和进行HIV抗体检测。结果 92例产妇中有82.61%进行全程的抗病毒治疗,其余病例选择产时产后或产后预防方案,总体服药依从性良好,有26例年满18月龄以上婴儿HIV抗体检测全部阴性,其余婴儿在随访中。结论 以抗病毒治疗为主的综合措施可以有效预防HIV母婴传播,规范化抗逆转录病毒药物治疗是HIV母婴阻断是否成功的关键,预防HIV母婴传播工作是复杂的系统工程,通过多学科、多部门的良好合作可以达到对HIV感染孕产妇的最佳管理和预防HIV母婴传播的最佳效果。

【关键词】 人类免疫缺陷病毒 疾病传播 垂直 抗病毒药 综合预防

目前,我国艾滋病疫情处于总体低流行、特定人群和局部地区高流行的态势,女性艾滋病病毒(HIV)感染者和母婴传播的比例明显增加。尽管国外成功经验显示采取抗逆转录病毒药物治疗为主、结合安全分娩和人工喂养等综合措施可明显降低HIV母婴传播率,但仍未能完全阻断其传播。我院属传染病医院,现将我院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模式分析如下。

1 资料和方法

1.1 一般资料

我院2005年1月~2008年10月收治来自广西部分地区的HIV感染的孕产妇110例,其中3例是孕期在我院产科门诊行HIV抗体初筛,结果待复查,其余孕产妇在首诊医疗机构行HIV抗体初筛,结果待复查,全部病例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免疫印迹试验(Western Blotting, WB),结果阳性后确诊HIV感染。确认感染时间:孕前15例,孕早期2例,中期50例,晚期33例,产时初筛阳性产后确认10例,晚孕确诊及产时发现共43例,占39.09%。

1.2 知情选择妊娠结局

对HIV感染孕妇及配偶/性伴提供咨询和健康教育,使孕妇及家人充分了解HIV感染对本人及HIV可通过母婴传播的危害、了解预防HIV母婴传播的知识和干预措施,以及告知干预成功或失败后抚养孩子所面临的压力和风险。经过反复咨询,结合自身具体情况自愿选择生育或终止妊娠。但孕晚期以后发现感染者已失去终止妊娠的机会只有选择生育。

1.3 抗逆转录病毒药物应用

预防HIV母婴传播抗病毒药物治疗的原则包括:针对HIV感染进行抗逆转录病毒药物治疗;降低母婴传播;同时权衡抗病毒药物对孕产妇、胎儿及新生儿的影响[1]。经两次或两次以上的咨询,充分了解抗病毒治疗益处和不良反应,并进行抗病毒治疗的依从性教育,让她们作出抗病毒治疗的相关决定。除孕38周后或产时才发现HIV感染者在产科进行咨询及选择产时产后或产后预防方案外,其余孕妇转介到我院艾滋病科,由专职医师负责予接受抗病毒前咨询、评估、依从性教育、抗病毒治疗及监测药物的不良反应等。另有部分孕妇在广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机构进行抗病毒治疗,转介到我院孕期保健和分娩。

1.4 产科干预

1.4.1 孕期特需保健

HIV感染孕妇孕期除常规孕期保健监测外,还有特需的保健服务内容。需了解与HIV感染相关的病史如感染途径、感染时间,根据有无相关临床症状、有无机会性感染、CD4+T淋巴细胞水平进行评估,判断HIV感染的分期。了解抗病毒治疗情况如开始治疗的时间、用药方案、服药的依从性及药物的不良反应等;了解既往孕产史有无孕期并发症、分娩情况、有无应用抗病毒药物及其子女有无HIV母婴传播;HIV感染的孕妇贫血很常见,除妊娠生理性贫血、CD4+T淋巴细胞较低的患者合并感染可能导致贫血外,预防HIV母婴传播首选抗病毒药物齐多夫定(AZT),常见的副作用是严重的贫血,孕期定期监测Hb或Hct。如果Hb或Hct较基线值下降>25%或Hb

对于选择终止妊娠的HIV感染孕妇,提供安全的人工流产服务,并给予有效的避孕方法指导,提供HIV感染后续的监测、治疗、特殊心理支持及综合关怀服务。

1.4.2 安全分娩

1.4.2.1 阴道分娩

阴道分娩产程处理总原则是避免产科损伤性操作,主要是指会阴侧切术、胎吸或产钳助产等。尽量缩短产程、避免强宫缩、注意保护会阴防止会阴裂伤、缩短胎膜早破时间。分娩前行产道清洗,减少产道分泌液的HIV病毒含量,降低胎儿通过产道时的感染机会。孕妇通过充分抗病毒治疗,病毒载量

1.4.2.2 剖宫产分娩

目前认为择期剖宫产可降低母婴传播机会,在有条件地区可以选择择期剖宫产终止妊娠。一般择期剖宫产的时机选择在妊娠38周。临产后、胎膜早破后或者孕妇病毒载量

1.4.2.3 新生儿的产科相关处理

新生儿在出生后应尽量减少与母亲血液和体液接触的机会,接产过程特别是清理呼吸道时减少损伤,处理脐带后尽快流动水淋浴减少感染机会[3],并尽快喂服抗病毒药,为避免呕吐,喂药在两次喂奶间进行。

1.4.3 喂养方式

人工喂养是HIV感染母亲最安全的选择,人工喂养有困难的地区在充分咨询的基础上才可选择纯母乳喂养,早期断奶十分重要,一般认为产后3~6个月,最好4个月内断奶。一定要杜绝混和喂养。

1.5 产后管理

1.5.1 母亲的管理

HIV感染的孕妇在产后继续服用抗病毒药物,分娩出院前由艾滋病科医生予产后的全面评估,安排停用或继续抗病毒治疗;按产后常规内容访视体检,监督抗病毒药物的服用及观察停药后的不良反应,产后6周回产科体检,了解子宫复旧情况等。同时再次到感染科进行临床评估及CD4+T淋巴细胞检测,根据CD4+T淋巴细胞水平决定是否停用抗病毒药。CD4+T淋巴细胞350/mm3则按安全方式停药[2]。外地患者于产后42天转介给当地HIV感染管理系统及保健机构。

1.5.2 婴儿的管理

与儿童保健科协作继续指导人工喂养、常规体检、生长发育监测和预防接种,监督服用抗病毒药至疗程结束。根据WHO建议:生后4~6周不能除外HIV感染的婴儿开始口服复方新诺明预防耶氏肺孢子菌肺炎(PCP)的治疗,直到除外HIV感染。

1.5.3 预防接种

预防接种对HIV感染母亲所分娩的婴儿预防相关传染病同样重要,应当监测儿童有无艾滋病临床症状、CD4+T淋巴细胞水平,科学指导计划免疫,HIV感染儿童不宜使用活疫苗,未完成预防接种的婴儿进行保护性隔离,待除外HIV感染后尽快补种疫苗;新生儿常规接种乙肝疫苗,母亲合并HBV感染婴儿也应按常规注射HBIG予被动免疫。新生儿在无免疫抑制的情况下(CD4+T细胞百分比≥25%)接种卡介苗,无条件检测CD4+T细胞者如母亲抗病毒治疗满8周,新生儿无艾滋病临床表现(肝脾、淋巴结肿大、间质性肺炎等)也予接种卡介苗。

1.5.4 婴儿HIV抗体检测

第一次检测于出生后12个月进行,第二次检测于出生后18个月进行。出生后12个月进行第一次HIV抗体初筛检测,结果阴性者,应用另一种试剂再次检测,结果仍然阴性者,可除外HIV感染。第一次检测结果待复查者,需要在出生后18个月进行第二次HIV抗体检测,结果阴性者,应用另一种试剂再次检测,结果仍然阴性者,可除外HIV感染。结果待复查者,需做确认试验[4]。确认试验阴性者,除外HIV感染,确认试验阳性者,纳入儿童艾滋病综合防治系统。

2 结果

2.1 生育情况

110例HIV感染孕产妇有18例选择孕中期引产终止妊娠,终止妊娠率为16.36%;有92例选择生育(其中包括孕晚期确认HIV感染33例,产时初筛HIV抗体阳性产后确认10例),生育率为86.64%。

2.2 抗病毒治疗情况

92例孕产妇有76例(82.61%)全程抗病毒治疗,治疗方案为二联或三联药物。因部分产妇临产前及产时HIV初筛阳性,产时或产后方确诊HIV感染,并有数例产妇转入我院时已临产,2例产妇宫口近开全,故有7例选择产时产后预防方案、9例选择产后预防方案(仅新生儿用药)。有6例孕前确诊AIDS已抗病毒治疗者于孕早期用NVP替换EFV,有7例孕妇因贫血用d4T替代AZT,无因药物不良反应需停药病例。76例全程抗病毒治疗孕妇有1例漏服药3次,服药依从性95%,75例孕妇服药依从性100%,总体孕妇药物依从性良好。

2.3 孕期保健情况及分娩方式

110例孕产妇根据CD4+T淋巴细胞

92例产妇剖宫产83例,剖宫产率为90.22%,阴道分娩9例,阴道分娩率为9.78%。阴道分娩组仅有2例是经抗病毒治疗后病毒载量

2.4 阻断效果

92例产妇,活产婴儿93例(1例双胎),有8名婴儿失访,失访率为8.70%,均为2005年及2006年初出生(包括6例仅婴儿用药者),来自中越边境等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及管理尚未规范化的边远地区。在访婴儿85例,其中有26例年满18月龄以上婴儿(包括3例AIDS母亲所生的婴儿),HIV抗体检测全部阴性,现阶段HIV母婴传播率为零,阻断效果满意。其余59例婴儿在随访中,待年满18月龄才能确定阻断效果。

3 讨论

早期发现HIV感染的育龄妇女和孕妇是开展抗病毒治疗预防HIV母婴传播的基础,我院有16例(17.39%)产妇选择产时产后或产后方案治疗,失去了母婴阻断最佳抗病毒治疗方案实施的时机,需加强孕期保健,将预防HIV母婴传播检测服务纳入妇幼保健常规工作。为预防HIV母婴传播,目前推荐对所有HIV阳性的孕妇进行抗病毒治疗,如何规范化使用抗病毒药物治疗是母婴阻断是否成功的关键,艾滋病的抗病毒治疗是一个复杂的医学问题,开始抗病毒治疗时,应综合考虑各种情况,如药物的效力—方案的选择、为将来的治疗保留可能性、病人预期依从性、不良反应及并发的疾病及药物对胎婴儿的影响等,依从性教育是治疗前最重要的准备工作。

我院由艾滋病科专职医师负责HIV感染孕妇的规范化抗病毒治疗及与产科、保健科密切合作的工作模式,实现了在同一家医疗机构完成规范的抗病毒治疗、孕产期保健、安全分娩和产后母婴保健及回访工作,达到了对HIV感染孕产妇及婴儿的最佳管理和预防HIV母婴传播的最佳效果。

参考文献

[1]王临虹.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M].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6:23-44.

[2]国家免费艾滋病抗病毒药物治疗手册编写组.国家免费艾滋病抗病毒药物治疗手册[M].2版.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8:38-47.

第4篇:母婴保健工作总结范文

第一条、为了保障母亲和婴儿健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以下简称《母婴保健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母婴保健工作的领导,将母婴保健事业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为母婴保健事业的发展提供必要的经济、技术和物资条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逐步推行母婴保健保偿责任制,建立健全县(市、区)、乡(镇)、村母婴保健工作三级服务网,保障母亲和婴儿获得医疗保健服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包括地区行政公署,下同)应当对边远贫困地区的母婴保健事业给予重点扶持。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母婴保健工作实施管理和监督,主要职责是:

(一)制订本地区母婴保健发展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依法制定母婴保健工作规范和技术管理措施;

(三)负责母婴保健宣传教育、培训工作,考核从事母婴保健监督、监测的工作人员;

(四)依法对医疗保健机构和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进行监督,核发相应的合格证书;

(五)依照《母婴保健法》及本办法的规定实施奖励和处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划、财政、物价、民政、计划生育、公安、教育、科技等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做好母婴保健工作。

各级工会、妇联和共青团等社会团体应当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做好母婴保健工作。

第四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表彰、奖励:

(一)在母婴保健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

(二)在母婴保健科学研究中取得显著成果的;

(三)在推广先进、实用母婴保健技术,普及母婴保健科学知识的宣传教育中有突出贡献的。

第二章、婚前保健

第五条、医疗保健机构应当依法开展婚前卫生指导、婚前卫生咨询和婚前医学检查。经婚前医学检查,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出具婚前医学检查证明。

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在农村开展巡回婚前保健服务,或者在边远的地方设立婚前医学检查代检点。

第六条、准备结婚的男女,经婚前医学检查,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师应当提出医学意见,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暂缓结婚:

(一)患指定传染病在传染期内的;

(二)患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在发病期内的。

第七条、经婚前医学检查,对诊断患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严重遗传性疾病的,医师应当向男女双方说明情况,提出医学意见;男女双方同意不生育并采取长效避孕措施或者施行结扎手术的,可以结婚。

第三章、孕产期保健

第八条、医疗保健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技术标准和规范,为育龄妇女和孕产妇提供下列保健服务:

(一)为孕育健康后代提供医学指导与咨询,对严重遗传性疾病和碘缺乏等地方病的发病原因、治疗和预防方法提供医学意见;

(二)为孕妇建立孕产期保健手册,做好高危孕妇筛查和监护管理工作,为孕、产妇提供卫生、营养、心理等方面的咨询和指导,以及产前定期检查等医疗保健服务;

(三)对胎儿生长发育进行监护,提供咨询和医学指导;

(四)为孕妇住院分娩和治疗提供优质服务,预防和减少产伤、产后出血和产褥感染,推行新生儿复苏技术,预防并及时治疗出生窒息;

(五)为新生儿生长发育、母乳喂养和护理提供医疗保健服务;

(六)对产妇定期进行产后访视,提供避孕措施方面的医学指导和医疗服务。

第九条、禁止采用技术手段对胎儿进行性别鉴定。但怀疑胎儿患有伴性遗传病、严重X连锁智力低下等疾病,医学上确有需要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必须到有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专项技术服务许可证的医疗保健机构,由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签署医学意见,经省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十条、对患有下列严重疾病或者接触致畸性物质,妊娠可能危及孕妇生命或者可能严重影响孕妇健康和胎儿正常发育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当予以医学指导和随访:

(一)患有妊娠合并严重的心、肝、肺、肾疾病和糖尿病;

(二)患有严重精神性疾病,或者严重的妊娠高血压综合症;

(三)接触苯、有机汞、农药等化学物质,以及放射线、同位素等物理物质,或者怀疑感染风疹、巨细胞等病毒、弓形体等生物物质;

(四)省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严重影响生育的其他疾病和致畸性有害物质。

第十一条、经过产前检查,医师发现或者怀疑胎儿异常的,应当及时对孕妇进行产前诊断。

第十二条、生育过严重缺陷婴儿的妇女再次妊娠前,夫妻双方应当到取得产前诊断和遗传病诊断许可证的医疗保健机构接受医学检查。

第十三条、经确诊有《母婴保健法》第十八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或者确诊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严重遗传性疾病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出具诊断证明和提出终止妊娠的医学意见,并书面通知女方户口所在地的计划生育部门。

第十四条、孕妇应当到医疗保健机构住院分娩。不具备住院分娩条件的孕妇,应当由经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考核合格的人员实行消毒接生。

第十五条、医疗保健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出具国家统一制发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家庭接生的,由所在乡镇卫生机构出具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

公安机关在办理户籍登记时,应当查验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

第四章、婴儿保健

第十六条、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开展以下婴儿保健工作:

(一)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婴儿的母乳喂养率;

(二)开展新生儿先天性甲状腺功能低下、苯丙酮尿症和红细胞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缺陷症等疾病的筛查;有产科的医疗保健机构负责新生儿疾病筛查的取样和送检工作;新生儿疾病筛查机构负责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并对医疗保健机构的取样、送检进行质量监控和业务指导;

(三)对新生儿进行登记,建立保健手册,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技术标准和保健工作常规对新生儿进行家庭访视,对婴儿进行定期健康检查和预防接种,并提供有关母乳喂养、合理膳食等科学育儿的知识;

(四)开展婴儿常见病、多发病的防治工作,并提供眼、耳、口腔保健服务,以及促进婴儿神经、精神发育的医疗保健服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使前款第(二)项规定筛查出的患儿能够及时得到治疗。

第十七条、收养婴儿的福利机构和托幼园(所)必须具备基本卫生条件,符合省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卫生保健合格标准。

第十八条、医疗保健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对收养婴儿的福利机构和托幼园(所)的卫生保健进行业务指导,并定期对其卫生保健状况进行监测。

在收养婴儿的福利机构和托幼园(所)中从事管护婴幼儿工作的人员,必须每年到辖区内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健康检查,领取健康合格证。

第五章、母婴保健保偿责任制

第十九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推行母婴保健保偿责任制,应当坚持预防为主、平等自愿、有偿服务的原则。

第二十条、参加母婴保健保偿的医疗保健机构和投保者应当签订保健保偿服务合同,建立保健手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以及保健服务内容、保偿范围和赔偿金额。

保健保偿服务对象、期限、保偿范围、保健程序、保健保偿费以及赔偿金的标准按照省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医疗保健机构提供保健服务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对保健保偿对象进行定期检查、访视和监护、监测,及时给予卫生指导,对高危孕产妇和体弱儿应当实行专案管理。医疗保健机构因技术或责任原因造成服务对象发生保偿范围内的疾病,应当向服务对象支付规定数额的赔偿金。

第二十二条、医疗保健机构应当从母婴保健保偿费用中提取一定比例作为赔偿金,专户储存。具体比例由省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母婴保健保偿费必须实行独立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母婴保健保偿费。各级人民政府审计、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母婴保健保偿费使用的监督。

第六章、医学技术鉴定

第二十三条、公民对依法许可的医疗保健机构出具的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结果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接到检查诊断结果之日起15日内,向出具结果的医疗保健机构所在地依法设立的母婴保健医学技术鉴定组织(以下简称医学技术鉴定组织)申请医学技术鉴定。公民对鉴定结论不服的,应当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医学技术鉴定组织申请重新鉴定。

医学技术鉴定组织应当在接到鉴定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医学技术鉴定结论,如有特殊情况,经省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可适当延长,但延长期不得超过60日,并及时通知申请人。

医学技术鉴定分省、地(市)、县(市、区)三级鉴定,省级医学技术鉴定组的鉴定为最终鉴定。

从事医学技术鉴定的人员,必须具有临床经验和医学遗传学知识,并具有主治医师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

第二十四条、医学技术鉴定组织进行鉴定时,必须有5名以上相关专业的鉴定组织成员参加,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不同意见必须记录在案。与申请鉴定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员应当回避。

鉴定结论应当有参加鉴定的成员签名,并加盖医学技术鉴定组织的印章。与鉴定有关的材料和鉴定结论原件必须存档。

第二十五条、申请医学技术鉴定应当缴纳鉴定成本费用。鉴定成本费用由申请人预付,原检查、诊断结果与鉴定结论一致的,由申请人承担;原检查、诊断结果与鉴定结论不一致的,由原检查、诊断的医疗保健机构承担。

鉴定成本费用的标准,由省人民政府财政、物价部门会同卫生行政部门制订,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第七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六条、实行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制度。医疗保健机构必须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方可开展《母婴保健法》规定的业务。

医疗保健机构开展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和涉外婚前医学检查,必须经过省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许可;开展婚前医学检查,必须经过地区行政公署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卫生行政部门许可;施行结扎手术、终止妊娠手术和助产技术必须经过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许可。

第二十七条、从事《母婴保健法》规定的医疗保健服务人员,必须参加专业知识培训,经考核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技术工作。

遗传病诊断和产前诊断人员的考核发证,由省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婚前医学检查人员的考核发证,由地区行政公署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结扎手术、终止妊娠手术人员和助产人员的考核发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

第二十八条、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建立婴儿出生及死亡报告、新生儿出生缺陷监测和孕产妇死亡报告制度,做好孕产妇、婴儿的死亡评审工作,并向所在地的人民政府计划生育、统计部门提供婴儿出生和死亡资料。

第八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未取得国家颁发的有关合格证书的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根据情节给予警告或者按违法所得的5倍以上10倍以下处以罚款;违法所得难以计算的,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从事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医学技术鉴定的;

(二)实行终止妊娠手术的;

(三)出具《母婴保健法》规定的有关医学证明的。

前款第(三)项出具的有关医学证明无效。

对未取得国家颁发的有关合格证书,施行结扎手术、终止妊娠手术、助产以及其他方式致人死亡、残疾、丧失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条、威胁、殴打母婴保健工作人员或者以其他方式阻碍母婴保健工作正常进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从事母婴保健工作的人员违反《母婴保健法》和本办法规定,出具有关虚假医学证明或者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由医疗保健机构或者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情节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取消执业资格。

对违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还应当依照《江西省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给予处罚。

第三十二条、婚姻登记管理人员对未取得婚前医学检查证明、医学鉴定证明,或者经婚前医学检查确认不能结婚、暂缓结婚的当事人给予结婚登记的,由其所在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撤销其婚姻登记管理员的资格并给予行政处分。

对不符合婚姻登记条件而给予结婚登记的,应当撤销婚姻登记,并收回其婚姻登记证书。

第三十三条、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行政监察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5篇:母婴保健工作总结范文

为了履行妇幼卫生的公共职能,保障母婴健康,降低孕产妇和婴儿的死亡率,控制和减少出生缺陷,全面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根据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海南省妇幼健康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结合本市工作实际,制定如下计划:

一、总体目标与具体工作指标

(一)总体目标

降低全市孕产妇死亡;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13‰和10‰以下;新生儿破伤风发病率控制在1‰以下;

(二)具体工作指标

1、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20/10万以下,婴儿死亡率<10‰,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13‰;新生儿破伤风发病率<1‰;2、孕产妇产前检查率>90%,孕产妇系统管理率>85%,孕产妇住院分娩率>98%,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率100%,降低孕产妇中重度贫血患病率;妇女常见病定期筛查率>80%;3、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率>90%,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80%,低出生体重发生率<4%,0-6个月婴儿纯母乳喂养率>50%,5岁以下儿童贫血患病率<12%,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7%,5岁以下儿童低体重率<5%;>80%,感染艾滋病的孕产妇及所生儿童采取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措施比例>90%,孕产妇梅毒检测率>80%,孕产妇乙肝检测率>80%,感染乙肝的孕产妇及所生儿童采取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措施比例>90%;5、新生儿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人症筛查率>90%,新生儿苯丙酮尿症筛查率>90%,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缺乏症筛查率>90%,新生儿听力筛查率>80%;6、婚前医学检查率>80%;7、叶酸服用率达到90%,叶酸服用依从率达到70%,增补叶酸知识知晓率达到90%;8、农村住院分娩补助100%;9、预计完成宫颈癌10000例、乳腺癌筛查4200例。

二、主要工作要求

(一)继续加强《母婴保健法》及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进一步提高对母婴保健的认识,切实加强母婴保健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实施。

(二)加强依法管理,坚持依法执业、依法服务,持证上岗,严格遵守妇幼保健治疗、护理工作规范和操作规程,确保母婴安全、健康。

(三)加强规范化门诊建设,争取创建围产期保健规范化门诊和儿童保健规范化门诊覆盖全市。

(四)加强和完善妇幼卫生信息管理,要求助产机构出生信息100%录入,听筛、新筛项目工作在所有助产机构展开,提高听筛率和新筛率;围产期保健、儿童保健逐步实施计算机管理;加强对妇幼卫生统计工作进行指导和管理。

(五)孕

产妇系统管理、儿童系统管理要抓紧、抓实、抓细,工作质量和水平要上新台阶,两个系管率要确保达到两纲两规目标要求。

(六)及时掌握育龄妇女动态,进一步完善台帐管理,切实掌握孕情及新生儿出生情况,提高早孕建卡率、产后访视率和系统管理率。 利用村卫生室、各妇产科门诊、婚检处等为准备怀孕的妇女和孕三个月内的孕妇提供叶酸服务,并做好登记及随访工作,提高叶酸服用率和依从率。

(七)强化高危孕产妇跟踪管理,做好孕产妇高危筛查的专册登记、就诊、报告、追踪结案制度。凡是筛查出的高危孕妇,要及时跟踪、随访,转诊,按规定及时向二三级医院转诊。加强孕产妇的系统管理工作,坚持孕产妇死亡的报告制度,规范和加强孕产妇死亡评审制度和死亡报告制度,定期开展孕产妇保健知识宣传活动。

(八)加强体弱儿、高危儿筛查、分级管理,要做好体弱儿、高危儿筛查、登记,填好体弱儿名单表,并对其家长进行健康教育和营养指导及高危儿的相应处理。

(九)加大《母婴保健法》和优生优育知识的宣传力度,制作宣传资料,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母婴保健工作的氛围,促进优生优育措施的落实。通过广播、电视、发放宣传材料进行宣传,对乡镇妇幼保健专干及村卫生室人员进行培训,并组织人员下乡入户宣传“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 “孕产妇免费检测艾滋病、梅毒、乙肝梅毒预防母婴传播”及“妇女两癌筛查”项目等相关政策,使每一位农村妇女、孕产妇都能享受到政府的关爱。

(十)努力推进婚前保健工作,加强婚姻保健工作重要性的宣传,通过印制宣传单、宣传画、宣传雨伞等进行大力宣传,主动加强与乡镇民政部门沟通联系,积极争取层基民政部门的支持配合,督促在乡镇结婚登记的人员进行婚前医学检查,提高婚检率。

(十一)加强妇女常见病知识宣传力度,印制妇女常见病防治知识宣传单、宣传册、宣传画等,发放到各乡镇、居委会、村委会进行宣传;主动加强与政府沟通联系,取得政府支持,争取全市至少一半以上的35-64岁农村妇女常见病筛查政府买单,提高农村妇女常见病定期筛查率。

第6篇:母婴保健工作总结范文

在市卫生局和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和支持下,一年来我院妇幼卫生工作围绕“两法一例”,努力抓好妇幼两个系统管理,进一步巩固爱婴医院成果,取得较好的成绩。现总结如下:

一)坚持政治思想教育,加强医德医风建设

认真贯彻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十六大精神,以医院管理年活动为契机,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努力提高职工思想道德素质,一切以病人为中心,提高医疗服务质量,规范医疗服务行为,维护群众利益,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

二)加强业务学习,提高产科质量

提高产科工作质量,是保障医疗安全,降低孕产妇、新生儿死亡率的重要途径,加强专业技术人员培养,加强业务学习,完善各项业务制度,加强产科各类手术操作规程,每周组织业务学习两次,每月医护人员写业务学习文摘卡不少于4篇交院质控办考评。

三)贯彻实施《母婴保健法》,依法保护妇女儿童健康权益:

我们采取了多种形式在全院范围学习《母婴保健法》、《母婴保健管理条例》,并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率100%。并在产科门诊和爱婴区设置母婴保护法律法规知识宣传专栏。

四)积极开展妇幼两个系统管理

1)加强孕、产妇的系统管理。今年前来我院分娩的产妇共460人、系统管理460人、系统管理率100%、产后访视460人、访视率100%。加强高危妊娠的管理,今年共有高危孕产妇62人,全部进行了管理,监测和追踪,并实行产前产后一次性收费制度。为提高孕产妇系统管理保健手册的合格率,把保健手册的填写纳入质量检查,严格控制错漏和不规范现象。

2)继续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加大宣传力度,争取患者的理解和支持,新生儿疾病筛查率达到90%以上。并认真做好新生儿访视工作,一年来在我院分娩的活婴有463人,访视463人,访视率100%。

3)积极做好母乳喂养知识的宣传工作。对孕产妇进行耐心宣教,讲授孕期,产褥期保健知识及母乳喂养知识,并对孕产妇进行测试。共宣教460人,宣教率100%、测试合格率100%。

4)对来我院产检的孕产妇发放孕期保健知识,母乳喂养知识宣传手册,在门诊候诊区和病房设有健康宣传专栏,宣传妇幼保健知识,每季度换一次,今年共开办四期。在院内设有母乳喂养热线电话,在门诊设有母乳喂养咨询门诊,正确解答母乳喂养知识的咨询。

5)建立健全的妇幼各项原始登记和报告制度。认真做好妇幼卫生信息统计工作,按时完成国家,省级报表的上报工作,做到完整、准确、及时。

6)不断完善爱婴医院工作。全院医务人员经常为孕产妇宣传母乳喂养的好处,并提供母乳喂养的帮助和指导,成功实施我院促进母乳喂养的十点措施。具体做法如下:对全院工作人员实行每年3小时复训,重点科室人员每年实行两次3小时强化复训,新上岗人员实行岗前培训18小时,并定期组织考核,使爱婴医院成果不断完善和巩固。

第7篇:母婴保健工作总结范文

范文一:

2016年8月1日上午,第25个世界母乳喂养周主题宣传活动在河南省妇幼保健院举办。宣传活动主题为“母乳喂养是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

河南省委省计生委副主任谢李广指出,做好母乳喂养宣传和落实工作,要认识母乳喂养的重要性,大力开展母乳喂养宣传活动及建立母乳喂养工作长效机制。希望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扩大宣传工作的覆盖面,营造爱婴爱母的社会氛围,促进社会和公众对母乳喂养重要性的正确认识和支持母乳喂养。

世界母乳喂养周活动开展25年来,在社会各界的不懈努力下,母乳喂养率大幅提高,人口素质得到了明显提升。据了解,2016年1至6月份,河南全省各级妇幼保健院分娩量比同期增长了11273人次,综合医院同期分娩量减少了10597人次。全省妇幼保健机构的综合服务能力得到了显著提升,呈现了健康有序的发展态势。

据了解,该活动由河南省卫计委、河南省妇女联合会、河南省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郑州市卫计委、郑州市妇女联合会共同主办,河南省妇幼保健院承办。

范文二:

8月1日-7日为世界母乳喂养周 ,今年“世界母乳喂养周”的主题是“xxxxxx”,其目的是强调成功促进母乳喂养十项措施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我科组织了一系列宣传活动 ,举办知识讲座 、有奖问答 ,加大母乳喂养的宣传,提高群众知晓率。

8月4日 ,我院在健康教育室举办了婴儿喂养的知识讲座。内容以宣传母乳喂养为主,包括母乳喂养的好处、正确姿势、方法技巧、常见问题处理等,同时讲解了婴儿期辅食的添加和制作;主讲人妇幼保健协会宁书记提到,目前大多数人知道母乳喂养是婴幼儿最理想的天然食品,但由于客观条件限制,一些母亲不得不提前中断母乳喂养;为此,全社会要给她一个氛围,需要社会和单位给她支持。

宁书记讲得绘声绘色 ,准爸爸妈妈们听得全神贯注,在课后提出了许多问题 ,都得到了耐心的解答 ,并为每位家长发放婴儿养育知识宣传资料。准妈妈们课后纷纷表示希望保健科多多举办此类讲座,“能把我们这些孕妇聚在一起真是挺不容易的,老师讲的内容对我们特别有帮助。”李妈妈高兴地说,“大家在一起特温馨,你们下次的讲座一定要记得通知我啊!”

范文三:

每年8月1日至7日为“世界母乳喂养周”, 今年活动主题为“母乳喂养:致胜一球,受益一生”。 按照四川省卫计委关于开展母乳喂养周活动通知的要求,在活动周期间,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以响应主题,巩固爱婴医院成果为主。,现将活动情况总结如下:

一、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

医院十分重视此次活动,从8月1日起通过院报、网站、电子显示屏、宣传资料、问卷调查等形式进行大力宣传,向社会大众告知“母乳喂养的好处”、“母乳是婴儿最好的食品”、“母乳喂养,母婴健康”等理念,以此促进婴儿正常生长发育和身心健康发展,减少感染性疾病的发生,增进母子情感等。发放问卷调查100份,并向大众公布了我院母乳喂养咨询电话:xxxx-xxxxxxx。

二、加强妇幼保健人员培训工作

在活动期间,我院妇产科主要针对母乳喂养知识对全院妇幼保健人员及相关人员做了 “住院分娩好”、“母乳喂养好”、“婴幼儿喂养知识”等讲座,受到了大家的一致好评。

三、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孕妇思想理念

8月6日,我院在孕妇学校举办了母乳喂养知识讲座,众多孕产妇及家属到场聆听,授课老师为我院妇产科相关人员,讲解内容为母乳喂养的好处、技巧、孕期护理、新生儿抚触、新生儿洗澡、新生儿换尿布、哺乳方法等相关知识,

并现场对马上初为人母的准妈妈、准爸爸们进行了手把手的培训工作,消除家长对母乳喂养的顾虑,为成为一名合格的父母做好理论功课。

四、广泛参与,成效显著

我院认真按照爱婴医院双十条标准和我院母乳喂养十条措施开展工作。通过这次活动,促进母乳喂养的经验交流、沟通和分享,传播科学育儿知识,增强全社会倡导和支持成功促进母乳喂养的意识,广泛普及母乳喂养知识和技巧,提高知晓率和普及率,营造一个“关心母乳喂养、关注母婴健康、关爱儿童成长”的良好氛围。同时在大家的关心、支持和我院职工的共同努力下,爱婴医院成果得到了巩固,医护人员自身素质得到了升华,母婴保健服务水平得到了进一步提高,活动达到了预期效果。

范文四:

第8篇:母婴保健工作总结范文

关键词:艾滋病;产妇;母婴阻断

艾滋病为患者通过体液、血液、母体等多种途径感染艾滋病病毒后导致机体免疫功能缺陷,引发感染、肿瘤等一系列临床疾病,又称为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1]。目前临床无特效治疗方法,病死率几乎为100%,传染性较高,已成为严重公共卫生和社会问题[2]。产妇可通过母婴垂直传播感染新生儿,临床中有效阻断母婴传播可减少艾滋病患病率[3]。为探究护理干预在HIV阳性产妇母婴传播中阻断效果,笔者进行本次研究,具体报道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选取2012年1月~2014年12月我院产科收治84例HIV阳性产妇为研究对象,其中产妇12年总36个。自然11个,剖腹产25个,13年总28个,自然11个,剖腹产17个 ,14年总20个,自然产9个,剖腹产11个,患者年龄21~32岁,平均(27.8±3.2)岁,孕周22~39周,平均(34.2±2.4)周,小学文化或文盲35例,初中文化35例,高中12例,大专及以上2例。所有患者在入院后经过健康教育均不愿意终止妊娠,并在知情同意下签署知情同意书,自愿参加本次研究。

1.2 方法

所有患者接受常规治疗,包括密切检测生命体征、HIV及相关抗体水平,给予抗病毒治疗。根据患者不同孕周选择不同药物治疗,对出现不良反应患者进行对症治疗,产妇及家属在知情同意下选择剖宫产生产。在常规治疗基础上进行综合护理干预,包括健康教育、阻断母婴传播宣传、产前干预、产时干预、产后干预、新生儿护理等。并对新生儿行18月随访,检测新生儿HIV抗体判定新生儿感染情况。

2 结果

2.1 新生儿一般资料

本次研究中,28~32周剖宫产28例,33~38周剖宫产49例,39~41周剖宫产7例。所有新生为均存活,一般资料详见表1。

表1 新生儿一般资料统计

2.2 随访18月新生儿HIV阳性率

对所有新生儿随访18月,18月后检测HIV抗体5例新生儿为阳性,阳性率为5.95%。详见表2。

表2 新生儿18月随访HIV阳性率

3 讨论

HIV阳性产妇在怀孕、分娩和哺乳过程中将病毒传播给婴儿,造成母婴传播[4]。阻断传播途径应围绕上述传染途径进行预防,对产妇进行健康教育、阻断传播途径宣讲,让产妇了解艾滋病相关健康知识,生产时做好相关护理工作,并在新生儿出生后进行相关护理对阻断母婴传播有积极作用[5]。

本次研究通过对所有患者进行综合护理干预,护理内容如下:(1)健康教育:患者入院后积极和患者沟通,向患者讲解艾滋病相关健康知识,提高患者对艾滋病认识,了解阻断传播重要性,提高患者依从性,让患者自身投入到母婴阻断预防上。(2)阻断母婴传播宣传:向患者讲解艾滋病通过母婴传播途径,艾滋病在母体内传播给婴儿可发生在任何时候,宫内可通过胎盘循环传播给婴儿,形成垂直传播[6]。产妇在分娩过程中,胎儿与母体体液、血液、阴道分泌液接触同样能增加感染机率[7]。若进行顺产分娩,母体进行会阴切开,胎儿在分娩挤压可造成软组织损伤,通过接触母体含病毒体液、血液而感染。产后母乳喂养同样能使婴儿感染HIV,应在产后提供人工喂养。(3)产前干预:产前发现HIV阳性应积极建立跟踪服务,提前咨询、护理和相关健康知识支持等。(4)产时干预:产时为母婴传播高危因素,根据传播途径劝患者进行剖宫产手术,以降低感染机率。研究表明,临床前破膜生产和剖宫产可降低婴儿感染率[8]。原因为生产过程中减少对婴儿操作,保证婴儿皮肤等完整。生产手术过程中,严格按照剖宫产流程进行,术中操作仔细,新生为娩出后护理人员严格按照无菌要求进行操作,阻止产妇血液、分泌物与新生儿结膜接触,剪断脐带应保证绝对无菌。(5)产后干预:新生儿分娩出后立即将新生儿口鼻中羊水挤出,待新生儿生命体征平稳后立即清洗新生儿全身,必要进行全身消毒处理。(6)新生儿护理:新生儿出生后注意保暖,用温开水将新生儿身体上污染物依次清洗干净,脐带剪断处严格消毒,给予乙肝疫苗接种。待新生儿出生6h内给予NVP口服治疗,根据产妇孕期服药情况调整新生儿服药剂量和用药时间。指导人工喂养,向新生儿提供免费奶粉,对喂养进行严格指导,避免发生混合喂养。(7)产后随访:对新生儿进行定期随访,按照相关规定在新生儿出生1、3、5、9、18月进行入户随访,监测婴儿HIV抗体。指导婴儿正确使用药物,指导不同月份婴儿营养搭配等。

有效阻断HIV阳性产妇母婴传播,需在可能引起传播各个途径进行预防,从产妇怀孕开始进行预防,根据产妇不同孕周进行药物治疗,以抑制产妇体内病毒活跃情况,降低传染机率。孕期晚期和分娩过程及产后为发生传染高峰期,应有针对性进行预防。本次通过综合护理干预在产前、产时、产后有针对性进行护理,对所有新生儿随访18月,18月后检测HIV抗体5例新生儿为阳性,阳性率为5.95%。相关研究表明,正常HIV阳性产妇分娩后婴儿感染率为10%~20%[9]。本研究婴儿感染率明显低于相关研究,说明综合护理干预效果明显,但在实施过程存在不足。研究显示,HIV阳性产妇社会地位较低,普遍受到歧视,护理工作中不仅要对产妇进行艾滋病相关护理,还应面向社会进行宣传,以提高人们对艾滋病了解,让艾滋病患者受到社会支持[10]。

综上所述,采用护理干预HIV阳性产妇可有效阻断母婴传播,降低婴儿感染HIV机率,具有显著临床实施效果,值得在临床中推广应用。

参考文献:

[1] 周杰,梁宜,陈勤等.穴位注射治疗癌痛随机对照研究的Meta分析[J].浙江中医药大学学报,2014,(7):927-932.

[2] 吴炜林,程周祥,王睿等.艾滋病感染孕产妇15例母婴阻断综合干预措施探讨[J].中国妇幼健康研究,2014,25(1):66-68.

[3] 李爱杰,汪永忠.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规范用药的影响因素分析[J].中国皮肤性病学杂志,2012,26(6):516-517,533.

[4] 李涛.四川省凉山州布拖县HIV抗体阳性孕产妇母婴阻断措施实施情况分析[J].现代预防医学,2012,39(11):2720-2721.

[5] 毛雪梅,王清,杨红俊等.促进艾滋病母婴阻断成功的综合干预措施及效果分析[J].现代预防医学,2012,39(18):4716-4718.

[6] 覃耀明,黄越华,李映等.广西艾滋病监测报告暨533例艾滋病病毒抗体阳性产妇情况分析[J].广西医科大学学报,2013,30(2):314-316.

[7] 熊焱强,李志红,陈宏平等.宜昌市孕产妇艾滋病知识调查及HIV、HCV和梅毒监测结果[J].中国妇幼保健,2012,27(5):751-753.

[8] 陈秋玲,李论,罗莹等.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艾滋病母婴传播状况及综合防治措施[J].中国妇幼保健,2013,28(17):2673-2676.

第9篇:母婴保健工作总结范文

摘要目的:观察比较母婴床旁护理新模式在产科病房的应用效果。方法:选择我院收治的产妇160例作为研究对象,并将其随机等分为试验组与对照组,试验组应用母婴床旁护理新模式进行护理,所有护理工作均在床旁完成,指导产妇及其家属积极配合参与,对照组则给予常规护理。将两组研究对象对相关知识了解情况、婴儿护理技能情况以及满意度情况进行对比分析。结果:试验组母婴知识及格人数显著高于对照组,试验组婴儿护理技术达标及满意率显著高于对照组,组间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P<0.05)。结论:应用母婴床旁护理,能够有效提升产妇对于婴儿护理相关知识的掌握程度,有助于加强产妇自我护理以及护理婴儿的技能水平,有利于婴儿健康成长,值得推广应用。

关键词 母婴;床旁护理;产科新模式;应用效果

doi:10.3969/j.issn.1672-9676.2015.08.029

作者单位:525100化州市广东省化州市妇幼保健院妇产科

莫彩燕:女,中专,主管护师

母婴同室是指产妇在分娩后与新生儿共处一室,共同休养,以便产妇自主参与新生儿护理,而母婴床旁护理是一个个性化、人性化的护理过程,其内容包括新生儿沐浴、抚触、足跟血采集、听力筛查、一对一健康教育等,此护理模式在保证新生儿安全、减少母婴分离时间、提高母乳喂养率等方面起到积极的作用,极大地提高了产妇和家属的满意度,也促进了产科护理质量的整体提高[1-2]。现总结报道如下。

1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选取2012年3月~2013年6月我院收治的产妇60例为研究对象,年龄21~40岁,平均(28.9±3.2)岁。孕39~41周,平均孕(40.2±0.8)周。均为足月单胎。排除患有严重心、脑器官病变、无自我控制能力意识障碍产妇。将研究对象随机等分为试验组与对照组。两组产妇年龄、孕周、分娩方式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具有可比性。

1.2方法对照组给予常规护理,如孕妇饮食指导、母乳喂养、心理护理等。试验组给予母婴床旁护理,其具体做法:将婴儿放进婴儿车,安置在产妇旁边,所有新生儿的护理工作都在产妇的床边完成,要求产妇及其家属共同学习参与婴儿护理过程,并提出合理的意见及建议。母婴床旁护理新模式主要包括护理工具的安置、接触护理以及健康教育等[3]。

1.2.1护理工具安置为了有效推进护理工作,我院专门安排婴儿车以及床旁护理车,将婴儿安置在产妇床旁,确保产妇及其婴儿在同一房间内同时接受护理,也为产妇家属照顾婴儿提供有利条件。

1.2.2接触护理安排专门护士对婴儿进行操作,在进行接触类护理中,诸如沐浴、防疫注射等,引导产妇积极参与配合,护理人员一边进行护理,一边对产妇及家属进行讲解,力求细致简洁,语言准确生动,逐步将操作权让给产妇,直至产妇独立操作。

1.2.3健康教育我院提供的母婴护理知识信息来源有孕妇学校、产科门诊、入院后健康教育,我们采用为孕产妇提供当面授课、电子授课、悬挂宣传板、发放健康教育折页等方式。另外,护士在进行护理操作时,由于信息量大,产妇很难一次性掌握,传统的健康教育方式已不能满足孕产妇产后的护理需求,故需根据个体指导。

1.2.4对产妇实施路径式护理指导产后第1天,鼓励并引导产妇及早进行母乳哺育,尽量安排母婴接触时间,引导产妇养成正确的喂奶姿势。产后第2天开始进行沐浴、抚触指导,要特别注意婴儿脐带和臀部清洁干燥,为其系统讲解婴儿可能发生的相关病症,使其明确护理注意事项。产后第3天,对产妇的心理状态进行全面了解,积极帮助其消除紧张、抑郁等不良情绪,教育产妇了解婴儿的成长过程以及相应的体征变化。于产后第4天开始对产妇进行饮食以及个人卫生指导。

1.3观察指标[4]分别对两组产妇婴儿相关知识的了解情况、婴儿护理技能达标情况以及满意率进行调查。母婴相关知识的了解情况采用自制问卷进行调查,设置50个题目,共100分,在产妇出院前要求其解答,60分为及格。婴儿护理技术情况安排3位专职护士进行共同评价、打分,顺利完成动作并不存在错误疏漏者为合格。护理满意度情况采用满意度问卷进行调查,分为满意、一般、不满意三个等级,让产妇极其家属进行评价。

1.4统计学处理应用spss 18.0统计软件,计数资料比较采用两独立样本的χ2检验,等级资料比较采用两独立样本的Wilcoxon秩和检验。检验水准α=0.05。

2结果

2.1两组研究对象母婴知识了解以及婴儿护理技术达标情况比较(表1)

3讨论

母婴床旁护理模式的实施符合产妇的心理需求及新生儿的生理特点,提升了产妇对护理人员的信任度,避免了产妇担心抱错孩子、喂错药、对孩子不好等疑虑。若以常规方式对产妇及其婴儿进行护理,虽然也是母婴同室,但护士在进行操作过程中未对产妇及其家属进行详尽指导,导致婴儿在家长层面的护理相对欠缺,加之医院护理人员数量有限,难以准确全面了解每一例婴儿的具体情况,这也增加了不良情况发生的可能性[5-6]。母婴床旁护理模式可以确保婴儿出生之后就近距离接触母亲,有助于建立起亲密的母婴关系,也可以激发起产妇主动担当母亲的角色,使其尽快转变身份,给予婴儿更好地呵护。

母婴床旁护理由于所有的护理操作均在产妇床旁进行,护理人员的护理技术、服务态度,产妇可以在第一时间感受到。加之新生儿是特殊的服务对象,他们对护理人员的护理技术、服务态度是否满意没有表达能力,无法进行监督,而母婴床旁护理模式既保证了母婴安全,又体现了人性化服务的需求,增进了护士与产妇及家属之间的信任,提高了护理满意度。

在制定护士培训计划时,不应只注重统一操作流程,还应重视操作时护士的站位与操作时间;不仅要注重操作的流畅性,更要注重操作的质量;操作时不仅要边做边教,还要教会,要会教。护理操作时,护理人员常常忽略带给产妇及家属的感受。在她们面前护士应该认真对待产妇和新生儿的疼痛、欢喜、无助,并给予同情与帮助。由于我院分娩量较高,母婴同室病房内空间有限,常年加床,护士工作量大,护士必须加快速度,一些操作程序被简化[5],亦应引起关注。

结果表明,试验组母婴知识及格比例、婴儿护理技术达标比例以及满意率均显著高于对照组(P<0.05)。这表明,提供床旁护理,可以确保产妇对婴儿护理知识的掌握更加全面,可以有效提高产妇本人的护理技能水平,利于婴儿生长发育。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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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张淑梅.人性化理念在临床护理中的应用研究[J].中国继续医学教育,2015,7(4):127.

[3]孙娟,曹松梅.母婴床旁护理模式在产科的应用及其效果[J].中华护理杂志,2010,45(12):1097-1098.

[4]王玉玲,梁文化,王玉杰.母婴床旁护理模式关键流程在产后护理中的应用[J].齐鲁护理杂志,2011,17(5):1-3.

[5]张兰英,章玉玲.母婴同室床旁护理模式在产科优质护理中的应用[J].当代护士(中旬刊),2012(2):51-52.

[6]张士琼,李德姣.母婴床旁护理模式在产科温馨病房应用中的效果与体会[J].中国社区医师(医学专业),2012(14):340-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