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民族传统文化的困境范文

民族传统文化的困境精选(九篇)

民族传统文化的困境

第1篇:民族传统文化的困境范文

(一)旅游扶贫开发缺乏共生性

旅游景区的发展是相互关联的,不能仅仅关注单一方面而进行开发旅游项目,更加应该注意旅游项目之间的共生性。旅游项目的外部性很强,分为正向的外部性和负向的外部性。正向的外部性使旅游景区项目之间更加互补、相容,有助于增强整体景区的吸引力。而现在有些景区建立的时候,却对旅游项目之间的关联缺乏周全的考虑,之间关系是由负向的外部性,是类似的、矛盾的,而不是合作的关系。负向的外部性减弱了整个景区的吸引力,将会严重制约旅游景区未来的发展。

(二)旅游扶贫开发缺乏普遍性

旅游扶贫是根据民族贫困地特有的资源,依照市场的发展方向,在各界力量的指引帮扶下,为贫困地区寻找到的脱贫致富的新道路。旅游扶贫的目标是以贫困人口利益最大化,致力于改善贫困人口的经济的旅游开发,与发展旅游的目的是有区别的。而现在旅游扶贫开发主要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而且目光短浅,主要以短期直接获利,直接模仿城市的旅游发展模式,许多贫困居民参与不到旅游扶贫的行动中,所做的旅游项目大多都是由政府或者企业直接管理,对于百姓可参入的地方很少,从而贫困人口很少可以获得收入,并不能拜托贫困的局面。

(三)旅游扶贫开发缺乏创新性

旅游景区发展优势在于其独特的旅游资源,所以,民族贫困地区发展旅游的关键在于自身特色的、稀缺的旅游资源。民族贫困地区与大城市不同的地方在于其特有的民族文化、原始的自然环境、安宁的日常生活,这些旅游特色是吸引着回归自然、追求平静的城市旅游者的重要因素。但是,当前很多贫困地区的旅游发展只是简单模仿城市公园与游乐场,按部就班的把娱乐设施搬了过来,并没有考虑到自己资源与旅游实际的需求。景区缺乏创造新性,很难在竞争中存活下来。漫无方向的进行的旅游开发,不注重当地的文化、环境特色,最终只能劳民伤财,破坏居民的生活环境与生产环境。

二、民族地区旅游扶贫开发的新道路

当今民族地区旅游扶贫存在着诸多的问题,随着“旅游+”浪潮指引,“旅游+文化”为民族地区旅游扶贫提出了新的道路。民族地区文化旅游扶贫很好的解决了旅游扶贫中缺乏共生性,普遍性,创新性以及对环境的保护性的问题。

(一)文化旅游扶贫开发具有共生性

“文化+旅游”的发展模式可以很好的解决了旅游扶贫开发中缺乏共生性的问题,相对于有些扶贫开发中出现的自然景点、人造景点、交通设施、宾馆等扶贫项目这间的不协调、不相容,“文化+旅游”的发展模式就很好的客服了这一点,给旅游项目扶贫加入当地民族文化特色,使各个旅游项目因文化相互关联,融为一体,不仅可以增强独特性,还可以增强整个景区的吸引力,使人们沉浸美丽的风景的同时,感受到当地文化的带来的震撼,从而提升了旅游景区的整体的实力。

“文化+旅游”不光可以在“内部”解决共性问题,还可以在“外部”解决共生性问题。在“外部”解决共生性的很多种,比较突出的就是与电影的相互合作,当地的风景和文化可以给电影带来好的背景与主题,同时好的电影又给当地旅游做出了良好的宣传,两者互利共存,在合作中实现了更好的发展。

(二)文化旅游扶贫开发具有普遍性

“文化+旅游”的发展模式可以很好的解决了旅游扶贫开发中缺乏普遍性的问题,民族地区通过把文化元素加入旅游当中,让旅游产品具有文化的同时,也会增强人们的参与度,文化的加入,使当地局面找回从前的生活方式,他们会穿上传统的服饰,重新拾回遗忘手艺与饮食习惯,这些可以使所有人都得到参与,获得收入。所以,相比较其他民族地区不加入文化的旅游扶贫,文化的加入会使得人民的参与度更强,使得旅游扶贫的对象更具有普遍性。

(三)文化旅游扶贫开发具有创新性

“文化+旅游”的发展模式可以很好的解决了旅游扶贫开发中缺乏创新性的问题,相对于现在旅游扶贫开发建设中出现的大量相似、相近的旅游产品现象,在旅游产品中加入了当地的民族文化特色,有助于塑造了旅游景区的形象。文化与旅游的结合,增添民族地区旅游的特色,在认清楚自身旅游发展的优势所在,通过发展文化旅游,更加有利于未来长久的发展,将会使游客再次的前来。

综上所述,面对如今民族地区旅游扶贫出现的问题,“文化+旅游”的模式很好的客服了旅游产品缺乏的创新性及共生性的问题,可以使旅游扶贫的政策优惠更好的到贫困人们当中,同时是对居民生活环境的保护与提升。

三、广西忻城县文化旅游扶贫实证研究

(一)忻城县文化旅游扶贫资源

忻城县隶属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地处广西中部,位于红水河下游。总面积2541平方公里,总人口41万人,有壮、汉、瑶、仫佬、苗、回、满等15个民族,拥有莫氏土司衙署,壮锦文化,民族传统节庆等非物质文化遗产。

1.莫氏土司衙署。忻城土司衙署至今经已有420多年的历史,是广西乃至全国现存古建筑保存最完整、历史最长的土司衙署。目前馆藏文物种类多样,对研究我国土司制度、古建筑及民族史等具有重要的科学价值。莫氏土司衙署为忻城的文化旅游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基础。

2.忻城壮锦文化。壮锦拥有悠久的历史,是壮族人民最精彩的文化创造之一。是我国传统民间艺术的重要组成部分,强烈反映了人们对生活、大自然和民族文化的热爱与向往。对壮锦文化的挖掘与打造,将为忻城文化旅游发展迎来发展的春天。

3.忻城民族节庆。广西忻城县的民族文化丰富,有壮、汉、瑶、仫佬、苗、回、满等15个民族,其中壮族人口占89.98%,众多的民族拥有的节庆活动也多种多样,如壮族的三月三歌节、瑶族的达努节和盘王节、苗族的踩花山、仫佬族的走坡节等,丰富的民族节庆,为发展文化旅游奠定了深厚基础。

(二)对忻城文化旅游的swot分析

1.优势。忻城县民族文化资源丰富,主要是以壮族为主体的多种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其中藏族,瑶族,苗族、仫佬族等15个民族的文化交融,其中各自传统的文化资源以及文化相互融合产生新的文化资源,为民族文化旅游提供了良好的条件。

忻城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种类多样,各民族的民俗节庆、民宿风光,传统服饰,特色饮食等文化资源不仅观赏性极佳,也可以使人们进行参与,增强互动性;忻城县还拥有莫氏土司衙署,壮锦文化等。种类多样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为忻城县的文化旅游扶贫奠定了深厚的基础。

2.劣势。忻城县民族文化融合,非物质文化日渐消失。在民族聚集地,各个民族相互影响。很多传统技艺带来的经济效率过低,加之学习难度与强度偏大,愿意学习的人很少。同时,由于缺乏科学的、及时的旅游开发,使得文化资源遭到了破坏,让可以作为扶贫的旅游资源开发价值荡然无存。

旅游开发路径较为单一,整体水平较低。大多数贫困县的民族文化开发主要以博物馆形式进展,未在整体形成一种文化旅游的规模,使其现在不温不火。

旅游开发定位不准确,宣传不到位。现在贫困地区的民族文化旅游项目,没有找到自己的特色。同时在宣传上,旅游网站建设不完善,细节模糊不清同时缺乏实时更新,使游客难以获取需要的旅游产品信息,难以参与其中。

3.机遇。各界对文化资源的保护与旅游扶贫非常重视。今年旅游大会在中国的举办,提出了旅游对扶贫的重要性;广西各个地区都在搞旅游扶贫开发;忻城县也对旅游扶贫高度重视。所以外界的关注为旅游扶贫创造了好的机遇。

随着经济的发展,产生了全新的旅游消费需求。人们旅游不仅仅局限于对优美的自然环境追求,而且更加对文化层面的东西进行追求。人们在处在当地美丽的环境中时,也对当地的文化、风俗也越来越向往,文化与旅游的结合不简单是两者相加之和,其功效将远远大于他们之和。中国经济的发展,使得人们去寻求更多的精神上的追求,为文化与旅游的发展模式提供了良好的机遇。

4.挑战。旅游文化开发会对原有文化产生负面影响。在对民族地区进行旅游开发的过程中,当地的文化与习俗会收到外来文化的冲击与影响。在应对冲击的时候,是选择迎合旅游者的兴趣从而放弃原有的文化姿态,还是保持原有的文化姿态。选择迎合旅游者兴趣就有可能使得民族文化变质,慢慢的使得旅游扶贫的基础消失;选择保持原有的文化姿态,就有可能损失很多的游客,致使民族地区旅游很难生存。所以,如何正确的选择给旅游文化开发带来了很大的挑战。

综上所述,对广西忻城县文化旅游扶贫的swot分析我们可知。忻城县拥有良好的生态环境和丰富多样的民族文化资源的优势,同时处于国家和各界人物也高度重视中国旅游扶贫发展的机遇。但威胁与挑战也着实存在着,人们对民族文化的开发缺乏科学性,使民族文化受到了破坏,加上人们对原有民族文化的遗忘,给忻城县的旅游发展带来了严重的阻扰,妥善的解决当前面临的威胁与挑战是发展民族文化旅游扶贫的关键所在。

四、忻城县文化旅游扶贫对策

(一)加强对民族文化旅游资源的保护

资源是旅游开发的基础,对民族文化旅游扶贫开发,首要的是对民族文化旅游资源的保护,即保护当地特有的文化遗产。在文化旅游扶贫过程中,给予了人们对以前传统技艺学习与传承的动力,所以在此过程中,应该帮助人们寻回原有的民族文化。在现代生活的背景下,传统的文化需要适应的环境才能生存下来。因此,需要树立一个正确的文化保护观念,找到一个适合的方式,从而对文化传承与发展。

(二)科学的对民族文化旅游资源开发

民族文化旅游资源开发是综合开发的基础,科学对民族文化旅游资源进行开发,使得旅游区的内涵具有当地的文化特色,改变传统的旅游模式,提高游客精神上的享受。首先应该整合当地的文化资源,选取与适应时展潮流的文化进行开发;其次,鼓励当地居民对传统文化的学习与参与;然后,通过聘请专业的规划人员,对不同民族地区的文化资源做出相对应的旅游扶贫规划,可以防止文化因开发而被破坏;最后,通过政府引导,居民合作的方式,充分发挥当地文化特色,保证扶贫效果与经济发展。

(三)注重文化传播与文化旅游的宣传

第2篇:民族传统文化的困境范文

[关键词]民族器乐 生存困境 对策

我国的民族器乐源远流长,从河南舞阳贾湖村出土的骨笛算起至今已有8000年历史,它是远古人类音乐文化的最高成就,显示出东方文明的曙光。在漫长的岁月里,我们有过战国时期曾侯乙编钟乐队的雄伟壮观,也有过盛唐乐舞的艳丽辉煌。新中国成立后,民族器乐焕发生机,佳作呈现,与民同乐,尤其改革开放以来,民乐从演奏、理论、作品、交流,科研方面都发生了质的飞跃,但也必须正视民乐在当下与西方音乐的文化交融中发生碰撞,遭受到的冲击与面临困境,民乐在电视的上镜率、电台的播出率、活动的使用率明显下滑,许多场合已淡出人们的视野或被遗忘。长此以往,它会不会在历史的长河中消失?令人担忧,引人深思,它关系到民乐能否传承延续的严峻问题。

一、民族器乐的生存问题

(一)西方文化的渗透,民乐创作的滞后

改革开放以来,西方流行音乐进入国门,大量的新潮音乐、现代音乐、交响乐团在中国舞台上演,提升了国人的欣赏趣味和审美感观,许多闻所未闻的音乐形式与新潮表演让人大开眼界,也渐渐产生了对音乐欣赏“西移”“排斥民乐”的现象。在西方音乐审美的标尺下,民乐的观众失去甚多,加上民乐作品长期以来创作滞后,总是那些耳熟能详但数量有限的作品,如:合奏《花好月圆》、《春江花月夜》、《步步高》,独奏《赛马》、《彝族舞曲》、《百鸟朝凤》等,作品固然经典,但问题是长此以往让人们感动曲目单调,千遍一律,久而久之使观众认为民乐作品少,缺新意,而且演出团体在缺少新作的情况也不敢放弃老的经典作品,原因是怕失去观众,这种心态自然会影响到市场的受众层面,生存之路越走越窄。

(二)生存环境的变革,传媒导向的失衡

民乐的产生与发展同我国传统农业社会文明特征密切相关,决定了传统的民乐与特定文化群体的生活方式、价值观念和文化传统。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的价值观念和对传统文化的认识发生极大的改变,民乐千百年来赖以生存的土壤也已改变,如:科技时代产生的广播影视、音像制品、光电立体声等现代传媒对社会影响极大,加剧了对民乐原有存在方式的冲击;西方音乐在面对市场,利用现代网络、广播影视、音像制品、光电音响、立体声舞台等传媒手段方面比民族音乐要强势得多。现在我国每年都要开展很多纪念、庆典等盛大演出活动,大型场面全是使用西洋交响乐队,民乐几乎没有用武之地,偶尔听到民乐声音,也只是作为色彩装点而已。人们每天接触电视,传媒是会影响人们对民乐的看法、认同和态度的,在这些背景下民乐的落寞、沉寂、困境不可避免会发生,如果媒体不加以引导,政府不给予扶持,民乐职业群体不合力应对,其生存困境将越陷越深,积重难返。

(三)民乐教育的缺失,器乐改良的乏力

中华文明五千年,民族器乐是传统文化中十分重要的一部分,孔子曰: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说明民乐的古老博大是在礼乐文化时代担任主要角色的。当下对民乐历史的介绍与教育存在问题,一是手段缺乏,小学阶段对民乐的介绍缺乏系统性、全面性,在图片、文字、音响方面提供不充分,音乐课程普遍不被重视,民乐知识的灌输可想而知。二是内容缺失,大学阶段对民乐的系统介绍近乎为零,公选课很少,且缺乏理论性,民乐的大众教育极为不够。三是科技滞后,民族器乐改良不够,有的乐器改了多年,收效甚微,如:低音乐器革胡改了多年也换了多样,至今乐手仍钟情大提琴而舍弃革胡;再如竹笛,有改七音孔、八音孔、孔上加键,结果还是以演奏六音孔方便。古筝的转调至今不方便,与乐队的合作在调性上有局限,现在民乐队有弓弦乐器、弹拨乐器、吹管乐器、打击乐器四类,不少乐器在音色的统一,声音的共鸣,音质的美感,音准的定位方面存有问题,然而由于投入科研经费不足,致使乐器改良起色不大,成果不明显。

二、民族器乐的发展对策

(一)加大民族器乐的宣传力度

在以人为本、科技创新的时代,我们已看到国家对发展民乐的重视,舆论和媒体给予了关注和支持,并已付诸行动。主流媒体央视已经意识到保护、扶持、弘扬民族音乐文化的重要性,于2009年举行了“CCTV民族器乐电视大赛”,现已举办几年,民众反映热烈,发展趋势良好,为民乐的普及,新人的推出,提供了动力,产生了效应。民乐是我国传统文化一部分,重视它的生存发展是对历史的尊重。“CCTV民族器乐电视大赛”其意义不仅仅是办一次活动,而在于用大的视角,正确的舆论,宣传民乐,它让人们听到了时代新曲,也重温了经典名曲,开拓了民乐的演绎空间,拓展了观众欣赏视野,引发了大家对民乐的回望与珍视,从一个层面反映了全社会对民乐的认同和尊重。央视首创的“CCTV民族器乐电视大赛”值得地方台学习与借鉴,这样可以让民乐的表演平台有效延伸,其生存困境将会有所缓解,持之以恒,宣教并重,民乐必将再现生机。

(二)开发民族器乐的时代新作

焕发民乐的生机必须一要靠激情演绎,二要靠作品支撑,三要靠民众认可。在我国一流的民乐演奏家不缺,缺的是优秀的民乐作曲家,因此,关注民乐创作,培养发现新人,推出新作,尤显重要。举措一、要有创作队伍,立足中国特色,创作顺应时代,器乐语言紧贴大众,作品符合民众需求。二、要有演出实践,新作不能闲置,应面向市场,接受观众审美和认可,三、要有媒体引导,关注民乐发展,激活民众对民乐的兴趣,民乐的生存之路才能逐渐拓宽。

(三)开发民族器乐的演出市场

国内现在专业的民族乐团数量大减,过去每个省都有一个规模尚可的民族乐团,现还保留的积少,反观西洋交响乐团的数量在改革开放中迅速发展,现各省都有交响乐团,有的省还不止一个,对交响乐团的经济补贴和政策支持明显优于其它团体,演出机会极多,而民族乐团则进入恶性循环的生存困境。解决办法:一要内强管理,二要外抓市场。值得肯定的是国内有的民族乐团已进行了深入改革与探索实践,如:天津民族乐团、四川省歌舞剧院天姿国乐纷纷将目光转向海外,开发市场,合约不断,在澳大利亚悉尼歌剧院、德国曼海姆玫瑰园音乐厅、日内瓦维克多利亚音乐厅,均留有中国民乐演奏的美妙余音。以被人们视为最高音乐殿堂的维也纳金色大厅为例,自1998年中央民族乐团首次登台表演了“春节中国民族音乐会”以来,先后有武汉音乐学院东方国乐团、中国广播民族乐团、上海民族乐团、香港中乐团等相继登台演出,反映热烈,场场爆满,令国外听众沉醉。瑞士“外交俱乐部”主席福尔米在日内瓦维克多利亚音乐厅欣赏了中国民族音乐会后,高度评价中国民乐是世界文化的瑰宝。 总之,民乐的表现方式与演绎发展是一个值得探索的课题,今后要在继承传统,创新求变,紧跟时代,曲随民愿方面下功夫,民乐走出困境指日可待。

参考文献

[1]王耀华,杜亚雄,中国民族器乐概论[M].福建:福建教育出版社,1999.

第3篇:民族传统文化的困境范文

关键词: 特色民族村寨旅游;转型升级;困境;对策

中图分类号: F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23198(2013)06005602

1 特色民族村寨旅游转型升级的背景

特色民族村寨是指少数民族人口相对聚居,且比例较高,生产生活功能较为完备,少数民族文化特征及其聚落特征明显的自然村或行政村,其反映和代表了某一民族地区或某一民族文化的个性。我国拥有包括汉族在内的众多民族,很多民族在其长期发展的历史过程中,因所处特殊地理环境的影响和文化传承方式的差异,形成并留下了众多具有历史意义和文化价值的特色民族村寨。特色民族村寨在产业结构、村落生态环境、聚落建筑风貌、居民社会组织及民族民俗风情等方面都集中体现了本民族经济社会发展特点和文化特色,集中反映了本民族聚落在不同时期、不同地域、不同文化类型中形成和演变的历史过程,相对完整地保留了本民族的文化基因。特色民族村寨,既是民族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民族文化传承与发展的重要载体,又是民族地区可资利用与现展的稀缺资源。

特色民族村寨旅游是指以特色民族乡村、社区为旅游目的地,以目的地人文事象和自然风光为旅游吸引物,以体验异质文化,追求淳朴洁净,满足“求新、求异、求乐、求知”心理动机的旅游活动。近年来,党和政府十分重视民族地区的发展,出台了一系列旨在加强团结、维护平等、消除贫困、促进发展的民族政策。从“西部大开发战略”到“乡村旅游热”和“新农村建设”,许多少数民族村寨以其丰富的民族文化和唯美的乡野田园风光吸引着众多的旅游者,各地也纷纷掀起民族旅游开发热潮; 并以此作为解决“三农”问题,落实科学发展观,保护与传承民族文化的重要举措。特色民族村寨旅游在促进少数民族文化传承、带动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和促进民族和谐等方面发挥着积极地作用。

2 特色民族村寨旅游转型升级的困难

随着少数民族地区村寨社区开放开发的深入和民族村寨社区固有的一些发展制约因素的影响,许多特色民族村寨在利用这些机遇谋求发展的过程中又面临着严重的困惑和巨大的挑战。特色民族村寨旅游要想成功转型升级,必须深入分析转型的困难。

2.1 特色民族村寨旅游发展条件的限制

旅游发展条件不仅是影响特色民族村寨旅游发展的重要因素,而且是决定特色民族村寨旅游发展方式的重要因素,特色民族村寨旅游转型升级不是没有条件的。

(1)技术进步与创新是特色民族村寨旅游转型升级的必要条件。技术进步与创新必然会产生生产手段更加现代化、生产过程更加合理化的新生产领域,也伴随着有技术密集度高的一系列产品,直接推动旅游产业转型;技术进步与创新直接推动产业要素发生改变,实现产业效率的提高,从而推动产业结构优化;技术进步与创新会影响到人们的生活的各个方面,改变其原有的生活方式和观念,进而影响到对旅游需求的改变,这必然推动旅游产业结构的变化;技术进步与创新还可提高劳动者素质来带动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目前,大多数特色民族村寨在发展旅游中严重缺乏先进技术和创新意识,经济效益不强。

(2)高素质的劳动力和先进的科学管理是特色民族村寨旅游转型升级的重要条件。特色民族村寨地处偏远山区,对外界高素质人才的吸引力不大,再者村寨居民受教育程度普遍偏低,造成了特色民族村寨旅游转型升级中的高素质劳动力严重缺乏和管理水平低下。

(3)资金的充足与否是影响特色民族村寨旅游转型升级的重要因素。资金充足,不仅有条件迅速改善交通、住宿、餐饮、通信等旅游基础设施,而且更有利于引进先进技术和高素质旅游人才,从而积极开发新的旅游产品。在现实中,由于特色民族村寨经济发展滞后,村寨居民和当地政府投入旅游的资金十分有限,严重制约了特色民族村寨旅游的转型升级。

2.2 特色民族村寨旅游传统观念的影响

(1)民族文化认同感的失落与变迁,导致传统民族文化遇到了严重的传承困难。在发展旅游的过程中,随着大量外来游客的到来,也带来了大量的外来文化。此时,强势文化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侵散到村寨的田间地头,村寨居民为了生产和生活所需,主动地认同强势文化,而盲目的抛弃本民族文化,致使民族认同感失落。

(2)民族价值观的改变,导致传统社会结构的逐渐崩溃。伴随着外来强势文化和侵入以及村寨居民积极融入旅游接待,一些本民族朴素的文化价值观发生了蜕变,热情好客、重义轻利被市场原则所取代,民风不再淳朴、唯利是图蔓延。

(3)民族文化的乱利用,导致传统民族文化的粗俗化、商业化与扭曲化。旅游者的观光、游览属于短期行为,他们更重视对民族文化的娱乐和享受,所谓求知也停留在民族文化的表面价值上,只是对有形、有声、有色、有动感、有场面、有情趣的民族文化抱有浓厚的兴趣,带有浮光掠影的意味,既无较长的时间,也缺乏相应的专业知识去深究各种民族文化现象的内涵和彼此之间的联系。一些开发主体急功近利,一味地迎合游客的猎奇心理,从而造成了民族文化的肤浅化和庸俗化。

2.3 特色民族村寨旅游相关制度的约束

(1)市场机制不健全。旅游资源产权不明晰导致了收益多头管理和责任的无人问津;劳动力没有完全市场定价、存在一定程度的人为压低;宏观调控体系不成熟,政府掌握的资源和投资太多,容易重GDP增长、轻环境保护等。

(2)企业制度不完善,自负盈亏和优胜劣汰不完全,技术进步制度的缺陷,创新机制的不健全,导致企业自主创新动力不足、技术进步不快;旅游收入分配制度不够合理,村寨居民收入差距扩大;旅游产品创新不足,产品种类单一,缺少核心竞争优势;企业经营理念落后,品牌意识不强,大多还停留在价格竞争的初级阶段,缺乏主动营销的意识等。

(3)社区居民参与制度不完善。有效的社区参与是特色民族村寨旅游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条件,居主体地位的村寨居民能否真正参与到旅游规划与开发的制定,直接关系到特色民族村寨旅游开发的前途命运。经实践调查与文献研究表明:村寨居民未得到旅游开发的大部分经济利益; 村民参与旅游接待的层次低、参与面很窄; 旅游收入分配机制不够完善,利益分配不均衡; 企业过分追求短期经济效益,忽视社会、文化和环境效应; 旅游者难于获得真实的体验等普遍问题长期存在而得不到很好解决,在很大程度上是忽视了村寨居民社区参与的必要性。

2.4 特色民族村寨旅游生态环境恶化的制约

(1)盲目开发导致旅游资源破坏。特色民族村寨旅游的开发离不开科学合理的规划。目前大多数特色民族村寨在进行旅游开发时缺少规划或者其旅游规划存在着明显的不足。一些民族村寨并不具备旅游开发的基本条件,但是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盲目进行旅游开发,造成了资源和环境的破坏。

(2)城市化倾向导致自然景观破坏。特色民族村寨开展旅游的核心优势在于“人无我有”的文化和生态资源,但很多民族村寨恰恰忽视了对本民族传统文化的挖掘,过于依靠现代科技手段,本末倒置的用现代生活方式代替本民族传统生活习俗,破坏了原始的自然景观。

(3)忽视环保导致生态环境破坏。由于多数特色民族村寨地处偏远山区,村寨居民缺乏基本的环保意识的环保知识,部分居民随意堆放生产和生活垃圾,个别游客乱丢垃圾,这些不文明行文都给村寨的优美环境造成了严重破坏。此外,交通工具排放的废气、大量游客和娱乐设施运行产生的噪音等也降低了村寨的生态质量。生态环境的破坏,严重影响着特色民族村寨旅游的可持续发展。

3 特色民族村寨旅游转型升级的对策

基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视角,立足于特色民族村寨旅游转型升级中的主要困难,要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创造转型升级的有利条件、克服传统观念的误区、建立和完善各项制度等。

(1)创造特色民族村寨旅游转型升级的有利条件。在技术进步和创新方面,必须深化旅游企业制度和科技管理水平,形成有效的自主创新机制,完善各类生产要素的定价机制,提高村寨居民在旅游中的收入比例,建立和健全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在提高劳动力素质和管理水平方面,大力普及当地村寨居民的各类旅游常识,积极引进高端旅游人才,完善村寨旅游管理人员的培养、选聘、激励和监督、考核机制,提高管理水平。

(2)克服特色民族村寨旅游转型升级中传统观念的误区。在加强民族认同感方面,通过座谈、体验、比较等方式,让村寨居民深刻认识到“越是民族的就越是世界的”;在重塑传统价值观方面,通过合理的经济补偿,努力使村寨居民认同“没有参与就是最大的参与”,逐渐恢复淳朴民风;在科学开发民族传统文化方面,要深度挖掘本民族优秀的传统文化,通过影像、声光、色彩等现代技术手段展现民族文化内涵,杜绝民族文化的肤浅化和庸俗化。

(3)建立和完善特色民族村寨旅游各项相关制度。在健全市场机制方面,完善资源、环境、劳动力的市场定价制度,改变人为压低价格,更好的发挥市场优胜劣汰的作用;在完善企业制度方面,深化企业改革,做到产权明晰、自主经营,建立和健全创新机制,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在完善社区居民参与制度方面,努力实现“旅游产业链本地化”,在界定参与主体和充分考虑参与规模的基础上,尽可能让社区居民参与到少数民族村寨旅游开发的各个层面。

参考文献

[1] 李天元,王连义.旅游学概论[M].天津:南开大学出版社,1999:94.

[2]罗永常.民族村寨旅游发展问题与对策研究[J].贵州民族研究,2003,(2).

[3]王建民.民族认同浅论[J].中央民族学院学报,1991,(2).

[4]王起静.旅游产业经济学[M].北京: 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

[5]方辉振.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动力机制研究[J].中共珠海市委党校(珠海市行政学院) 学报,2006,(2): 1115.

第4篇:民族传统文化的困境范文

关键词:少数民族;文化重构;民族认同

族群是同一社会中共享文化的一群人[1],20世纪中叶依据我国族群实际情况进行的民族识别重要依据为“表现于共同文化上的共同心理素质”,借助民族识别的政治属性和民族文化认同的文化属性[2],产生了我国现在的56个民族。换言之,文化是民族存在的基础,文化的重构只有以不失本质为前提,才可维系一个民族的凝聚力。近年来,少数民族文化在经济影响下重构频发。文化重构是对文化的重新建设,从解构到重构,通过对文化现象的加工与创新,重新认识与接纳文化。文化重构是人类文化的重要实践活动,是文化再生产的一种方式,文化重构与文化自我创造一样,是人类实践的一种基本形式。少数民族文化重构是对本民族成员的社会认同、文化认同、民族认同的新挑战,作为族群归属感和感情依附的民族认同的内涵也由此发生变化[3]。

一、少数民族文化重构中的民族认同系统

民族认同之于少数民族,是让民族成员确认相异于其他民族之处,具体表现在民族文化的差异和多元。少数民族文化认同是民族认同、国家认同的重要基础,个体对所属文化产生归属感,便会将其价值体系内化,并通过行为表现出来。对变化与重构语境下“我文化”认同成为个体的情感归属和价值取向,稳定了少数民族内部社会结构。民族认同的文化系统由民族情感和心理认同、民族意识认同、民族精神认同三个部分构成。

(一)民族心理认同。各少数民族长期生活于不同的自然环境中,有着特定的经济政治背景、文化习俗、生活方式,由此形成的民族情感和民族心理是少数民族存在和发展的依据。民族心理学和社会心理学均认为:民族心理是民族社会生活的反映,属于社会意识。民族心理认同可看作是一个民族长期的交往方式经过历史积淀所留下的共同心理特征。由于民族生境、历史文化、生产方式的差异,各民族的心理特征不尽相同,如藏族多生活在高海拔地区,在文化多次重构之下,形成了隐忍、善良的心理特征;生活在热带雨林的傣族,文化重构之下形成了热情、奔放的民族心理特征。出于人类需求的共性,各民族在和平时期的心理特征也有和平、包容等许多相似之处,少数民族的文化重构让不同民族的心理特征是民族认同行为发生的内部吸引。

(二)民族意识认同。迪尔凯姆的“集体意识”是分析民族意识认同较好的理论依据,在一定程度上,民族意识就是民族集体意识,与客观的民族生活相关,具有客观性。各民族的文化重构是传统文化与现实相互融合的过程,传统的民族意识认同是通过民族特有方式教化而产生的民族共识,是民族群体对自我存在的无意识文化本能表达,是重构之后的民族意识在群体发展方向引导性的内部有机团结。在社会转型时期,民族文化在集体意识之中的体现更与现代元素相关,在体现民族群体的社会特征之余,更说明生产力的决定性作用,民族融合成为民族文化重构的主要内容。民族意识在一定语境下即是我们所说的民族精神,是推动民族向前发展的动力。

(三)民族精神认同。少数民族的形成有特定的血缘与地缘基础,也有特定的信仰和精神认同。孟德斯鸠认为人类受气候、宗教、法律、施政准则、先例、风俗习惯等的支配,民族精神涵盖以上所指。后现代语境下民族精神时常与时代精神相关,时代精神一般是民族精神重构的结果。文化哲学观点认为,民族成员对所属文化和族群的心理依附和情感归属即是民族认同。民族精神被称为民族文化之灵魂,是民族文化历史记载的主要内容,被广为传颂。蒙古族民族英雄嘎达梅林所体现的民族精神被蒙古族同胞广为传颂,与嘎达梅林相关的文化现象体现了蒙古族的道德标准与理想信念。若将民族精神看做社会意识反映社会存在,不能简单反映与直译民族自我意识,应全面反映民族集体意识、民族品格、审美情趣等。民族精神的相对稳定性不排斥民族文化的重构,相反只有精神传承与创新并重,才能推动民族文化的发展。

二、少数民族文化重构中的的民族认同困境

经济全球化的冲击让民族文化从多元向一体转变,文化重构过程中许多少数民族的自我认同变得模糊,当主流文化与母体文化有不同的价值标准之时,他文化的采借和我文化的模糊成为文化适应的必经过程。[4]

(一)少数民族文化身份相对化下的民族认同困境

全球化的经济发展趋势在民族社会最直接的体现是人们生活在一个共同的大场域,民族身份不再是最重要、也不是唯一的识别标准,而是一个相对的、多中之一的判断标准。自19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的经济发展促成了文化的无边界性,文化的表达出现了多渠道。借用社会学的角色扮演理论,所有社会成员都是多重角色的集合,不再可能以简单的姓名、民族等标识来对一个人进行界定,也不再可能以职业、社会阶层来对社会成员进行区分。[5]吉登斯认为社会制度的多维度现代性导致了全球化,现代性忽略了空间,更重视社会体系和知识体系。少数民族的身份相对性可以解释为只有在特定的社会情境和约定下民族身份才有特定意义。经济发展和文化重构所致的民族身份相对化导致民族身份认同的场域更加复杂,各少数民族的自我认同也在传统方法基础上进行反思。

(二)少数民族文化交流加强下的民族认同困境

少数民族认同保留了文化对族群的原始表征,但是其可操作性必须存在于正在进行的对比之中———不是对自我文化的自说自话,是在与其他族往之中唤起自我觉察的民族自豪感。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引发社会文化交流加强的最重要原因是人们对于主流物质文化的依赖。少数民族文化与他族文化交流不断加强的过程是少数民族文化适应的过程。社会学研究发现文化适应与民族认同呈现正关联,文化适应初期的民族认同模糊概率高于文化适应中后期。少数民族早期文化适应导致弥散民族认同困境———少数民族成员慢慢淡忘自己民族身份,对自己民族的事情不感兴趣。弥散民族认同导致少数民族群体被动接受主流文化,过度认可他族文化,造成对文化交流刻板印象的全盘接受和民族认同困境的无意识状态。民族学理论认为,少数民族的民族认同模糊与自我认同模糊是同一时间进行,所以通过民族认同的研究可以对民族群体的社会适应进行预测与调整,制定较好的民族发展政策与制度。传统乡土模式的民族认同基本依据地缘、血缘、族群等外在空间结构。随着经济的发展,族际流动也伴随社会流动不断加强,民族认同作为一个封闭和排他的情感过程被解构,因性别、民族、宗教所划分的社会阶层之间因为社会流动不再有明显的界限。为了体现个体的竞争力,少数民族社会成员在社会流动中渴望从摆脱乡土性的束缚,以国民性的标准自我要求,少数民族认同感在强烈的经济和政治权威约束下出现界限模糊、归属感散失。

(三)少数民族文化危机中的民族认同困境

文化危机是从文化功能角度提出的,少数民族文化危机是指主导性的文化由于转型或重构所导致的功能失效。多样化是少数民族文化重构的特点,文化因子、文化元素在短时间内是不可能被完整替代,这些要素通过民族的生活方式、社会习俗、等方式慢慢发生变化。换言之,少数民族文化危机的发生是内源与外源合力作用之下导致各文化各元素之间的冲突,是保持文化本质的同时对文化功能失效的担忧,在一定程度上可称为文化失范。面对当下主流文化的稳定性,少数民族文化危机还体现为对自身文化存在合理性的怀疑与民族自卑感。在我国许多少数民族地区,刀耕火种是传统的生产方式沿用了许久,但是由于其生态破坏性与对现代法规违背,已经退出了历史的舞台,纵观各民族生产方式改变的过程,是传统文化在危机背景下的转型。生活在云南大理山地的彝族以种植土豆、玉米为主,刀耕火种耕作方式的退出经历了反对、偷偷进行、完全接受的过程。彝族将具有民族自在性的耕作方式作为文化元素进行转变是文化危机的表现之一,这一危机的解决是民族群体对主流耕作方式跨越性的接受。总之,文化危机背景下,少数民族文化认同的困境是少数民族群体对生存的深层精神维度的认同困惑,对长久以来稳定的文化模式变化的不安,对主流经济制度、政治制度、民族制度的冲击所产生的群体紧张。

三、少数民族文化重构中的民族认同路径

少数民族文化重构是对其内在规定性和外在表现方式的“我文化”及“他文化”的双重鉴定。历史上,少数民族因为文化结构的封闭性、滞后性制约其发展,于是适时的文化重构成为需求。随着我国现代化进程的推进,各种现代性因素融入少数民族文化发展成为民族认同的前提。只有通过民族文化的重构,发展民族经济,激发民族自豪感,才能让民族认同成为各少数民族发展的内在动力。

(一)以文化重构促进经济发展,支持民族认同

自觉与自在的少数民族文化认同不是被抽象出来的,而是发生在特大的经济环境之中,因此也适用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客观规律。传统的少数民族文化结构限于其经济发展程度,其功能单一与老化,传统的文化模式无法真正让民族成员产生强烈的民族认同。[6]经济发展对文化重构最大的贡献是让其文化结构具有了更多的新方向和意义导向,更多从发展经济、改善少数民族生活现状为出发点。生活在云南元阳的哈尼人,以稻作文化为物质基础,世代努力才创造出随山势地形变化,因地制宜,大田小田相间,无与伦比的文化遗产。仅仅从耕作与收获的原功能来说,稻作文化之于元阳梯田不外乎是哈尼族居民基本解决温饱。但经过文化重构的元阳梯田文化从旅游文化、农耕文化、农业文化等多方面进行推介,让“梯田”成为元阳哈尼族民族识别的载体,通过当地的旅游业发展,作为旅游目的地的当地哈尼族居民经济条件不断改善,文化内核不再是不可触摸,集体认同变得有血有肉。总之,以安身立命为前提,文化重构所产生的技术和经济推动力的普遍性让民族认同变得更具说服力。

(二)以文化重构激发民族自豪感,推动民族认同

文化重构之后的少数民族文化认同,不是简单的对文化原始性的标本式的保存和传承,而是在文化互动过程之中,结构发生解构与重构,文化的内容和意义有了新的诠释。少数民族文化记载社会事实,同样也是民族的历史,以本民族的历史文化为荣的情感过程称为民族自豪感,与民族自卑感而相对存在。少数民族的民族自豪感是一种集体的共同心理,是民族认同的重要因素。少数民族文化重构将本民族的文化接受范围不再局限于本民族精英与传统,而用更加普世的方法让所有民族成员便于接受。少数民族文化的重构让一些集体性记忆不断再现[7],不断增强了本民族文化的亲近性。

(三)以文化重构增加理论支持,引导民族认同

少数民族文化重构过程常常遇到根基性与工具性的冲突,那些植根于少数民族原生生活之中的文化与现代性的工具之间的博弈体现在主流外部文化与族群传统的冲突。以少数民族作为主要研究对象的民族学、人类学及多个交叉学科理论为我国少数民族理论的发展提供了理论来源。民族认同的社会支持来自民族本身,也来自外部社会的经济、政治、理论等。民族理论的适用从马克思主义和西方经典民族理论到中国特色的本土民族理论,我国民族理论体系已初步形成并日趋完善。如今56个民族和谐是中国特色民族理论体系的最新表达,是中国特色民族理论体系在新世纪新阶段的标志性成果。新中国成立以来的民族识别,民族区域制度确立、少数民族生存状况、语言、音乐、体育、艺术研究,对我国少数民族民族地区发展提供了很高的理论与实践指导。[8]多元民族文化的共存,不免有许多不一致的观点存在,小可影响小群体行为,大则破坏团结,解决的办法是利用理论指导,明辨是非,而不是粗涉与阻断,理论引导是解决民族偏见、民族歧视、民族刻板印象,指导民族工作的不二选择,理论指导从文化、心理层面使得民族认同成为民族成员的内在需求。

四、结语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少数民族文化重构最大的特点是开放性与反思性,少数民族文化重构不是一蹴而就,是一个连续动态过程;不是单枪匹马能完成,是众多社会力量共同作用的结果,是在全球化语境下对民族意识的启蒙,通过启蒙使民族成员正确理解当下的位置,不再盲目抱守本民族传统文化,也不盲目崇拜外来文化。少数民族文化重构可结合时代精神,运用现代性的表达来振奋民族精神,让本民族文化在多元一体的诉求机制下发展。少数民族文化的重构是民族认同的载体,通过新文化形式对本民族文化的论证使民族成员产生认同感。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多元一体的民族共存模式较好地解决了民族共生问题,其核心在于以公民认同为前提的各民族认同体系在中华民族语境下承认和支持各少数民族的自我民族认同。我国各民族认同是将超民族主义的“单一场域”和民族主义的“多场域”有机结合,以文化重构为基础的互补、共进的认同模式。

作者:孙丽莉 单位:西安交通大学

参考文献:

[5]王明珂.过去、集体记忆与族群认同:台湾的族群经验[A].中研院近代所.认同与国家:近代中西历史的比较[C],1994,249-275.

[6]戴晓东.全球化视野下的民族认同[J].欧洲研究,2006,(3):18-35.

第5篇:民族传统文化的困境范文

〔关键词〕 少数民族地区,文化扶贫,政府作为,少数民族文化,文化扶贫开发,文化扶贫保护,文化扶贫创新

〔中图分类号〕D6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175(2013)06-0071-04

作为一个具有悠久历史的文明古国,中国各民族在不同历史时期在传承本民族文化的同时,不断融入新的文化,从而发扬了各自民族文化,形成了各自的民族文化资源,为民族的发展提供了方向和动力。但是,少数民族大多居住在相对较边远和闭塞的自然条件较特殊地区,这些地区基础设施薄弱、经济要素水平低,制约了经济、教育和社会文化的发展,因此少数民族地区一般都处于较贫困的状态。在这种条件下一种矛盾就逐渐呈现:一方面是丰富的民族文化资源,另一方面是较为贫困的生存状态。随之而来的问题就是:文化在少数民族地区扶贫中应该扮演什么角色,政府应在文化扶贫中发挥怎样的作用,这是当前少数民族地区文化扶贫急需解决的核心问题。本文着重分析了少数民族地区文化扶贫中的政府作为,认为应改变以往政府单方输入的传统扶贫方式,从文化扶贫开发、文化扶贫保护以及文化创新发展三个方面分析了政府在文化扶贫中应发挥的作用,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文化扶贫提出了相关建议,以期为相关少数民族地区文化扶贫理论和实践提供建议和参考。

一、政府引导下的文化扶贫开发

少数民族文化一般是指中国境内除汉族以外的其他民族从历史上传承和发展而形成的物质文化(饮食、服饰、建筑、交通、生产工具等)和非物质文化(语言文字、文学艺术、风俗习惯、传统知识、等)。民族文化是一定历史时期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产物,又反作用于经济和社会发展。因此,基于各地少数民族文化的状况,政府需因地制宜,通过政策支持、基础设施建设、技术知识输入等引导和支持,促进少数民族文化的产业化发展,这将是少数民族地区文化传承、发展,经济增长社会进步的必由之路。民族文化的产业化意味着一条基于民族文化的产业链的形成。这条产业链以旅游业为前端,继而带动其他产业的发展。各少数民族地区应在政府的指导下根据当地情况因地制宜对本地区民族文化资源进行整合和开发,树立文化旅游品牌,带动其他产业发展。在开发过程中,要注意摒弃贫困文化,开发良性文化。

1. 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拓宽筹资平台。少数民族地区在地理位置方面大多具有地域边远、交通不便、旅游通达性差的特点,通信网络方面也大多处于较落后的状态,这使得少数民族地区的民族文化大多处于“地处深山人少知”的状态,阻碍了少数民族地区依托民族文化实现地区经济的发展。因此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建立文化扶贫的运行平台是少数民族地区依托民族文化实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和前提。在这个阶段政府应发挥主导作用,通过政府公共产品供给、居民自筹资金、招商引资等多种方式加大基础设施的建设,建立文化扶贫的基础平台,为少数民族地区宣传、投资环境优化、民族文化产业化以及教育事业的全面发展提供实物和虚拟双向通路。通过基础设施的逐步完善,少数民族地区与外部联系和交流的道路得以贯通,旅游配套设施和投资环境得到优化,最终将形成旅游收入和外来投资金额的双向增长。旅游业的逐步发展将逐渐带动饮食、服饰、工艺品、文艺等相关产业链的发展,最终实现以民族文化为名片、滴水泛涟漪的辐射型良性发展。

2. 通过市场化方式建立民族文化企业及品牌。在基础设施平台逐步完善的过程中,应通过当地政府和专业机构的指导以民族文化为品牌寻找本地区民族文化的特色和亮点,通过各种市场营销的手段,充分利用网络通信技术对本地区的民族文化和民族风情进行宣传,从而使本民族的文化、习俗、民风的积淀以及自然景观的秀美充分呈现在大众面前,吸引游客和投资的涌入。此外,要实现民族文化为名片的民族地区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相关民族文化企业和品牌产业必须加以建立和推广,从而带动运输、宾馆、餐饮、娱乐等第三产业的发展。满足不同消费群体和不同消费偏好的顾客,实现以文化为依托多种产业协调发展的少数民族地区经济良性循环。

3.摒弃贫困文化,开发良性文化。少数民族文化固然是中国千年文化的瑰宝,也是各少数民族的宝贵财富。然而在风格迥异的少数民族文化中也不乏一些愚昧落后、根深蒂固的贫困文化。贫困文化从字面理解一般表述为导致艰难窘迫境况并安于这种境况的价值观。刘易斯认为:“穷人的文化即贫困文化是导致其贫困的重要因素。贫困文化一般表现为宿命感、无助感和自卑感以及目光短浅,缺乏远见卓识;人们对自身的困难仅通过狭窄的视野进行理解缺乏广泛的社会文化背景。” 〔1 〕贫困文化在少数民族地区一般表现在居住、生活、习俗等方面。贫困文化是贫困长期存在的根源之一。短期的贫困可能是由于地理位置、资源禀赋等原因引起的,然而,持续的贫困则并非这些因素所引起的,而是一些精神因素(即贫困文化)作用的结果。这将直接制约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的发展。

与此同时,我们应看到贫困文化与少数民族地区居民文化的贫困有着紧密的联系。或者说正是由于文化的贫困限制了当地居民的认识能力、分析能力、创新能力导致当地居民固守贫困文化。贫困文化和文化贫困是两个相伴相生的概念,两者相互作用、互为因果。因此在对少数民族文化进行产业化开发时也应对少数民族的文化进行取精华去糟粕的良性化开发。当前,我们应从贫困文化形成的机理和结构出发,通过开发前期获得的资金,在政府和专家小组的帮助下,组织各项文化普及课程和职业技术教育。通过科学文化知识的传播和普及,以及素质教育的驱动,使少数民族居民能够认识到贫困文化的落后和对其的束缚和禁锢,从而能够理解、认可、接受并自觉摒弃贫困文化,为少数民族地区文化的良性化开发提供坚实的精神基础和文化基础。

二、政府规范下的文化扶贫保护

尽管有最为机灵巧妙的智力技艺,如果脱离了它的文化基础,任何一个发展概念都不能得到彻底的深入思考。一般情况下传统扶贫工作主要集中在经济扶贫上,文化扶贫较多情况下是为经济扶贫服务即为了实现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摆脱贫困,送知识进乡村,试图通过科学文化知识的输入实现少数民族地区整体经济和社会发展从而摆脱贫困。然而在这个过程中,仅仅是单方面的输入较少能考虑到少数民族当地的文化,发展到后来才会逐渐意识到少数民族文化的经济价值并将其作为一种旅游资源加以利用。但在这一过程中,由于缺乏对文化扶贫和少数民族文化资源关系的理解和认识,在少数民族文化市场化的过程中出现了文化的扭曲和破坏。原本民风淳朴、地域文化鲜明的少数民族地区受到外来文化的影响开始发生异变。部分少数民族聚居区完全按照市场经济规律运作,原有蕴含在居民衣食住行、人际关系中的深层文化底蕴被市场化的经济运作所淹没,这不仅使得少数民族文化未能真正显现出其魅力和价值,更重要的是民族文化逐渐褪色、消亡,最终使少数民族地区使去其文化特色和根本。在很多地方,少数民族文化被肆意篡改、大量文化资源、古迹被破坏,原有“百里而异习,千里而殊俗”的中国传统民风演变成了寨寨相似、村村相仿的大一统局面,并且处处可见后期建造痕迹,忘却了天然去雕饰的可贵。在有的地方由于当地居民缺乏对本地文化的保护知识,原有的文化品牌甚至被外来商家抢先注册,使得本地居民失去了本应属于自己的文化产权。“文化是强大的,强大到无所不在,时时引领人群一步步走向更高的文明。然而文化又是脆弱的,脆弱得如同一只精美的瓷器”。余秋雨早先出版的一部散文集以《文明的碎片》名之,直接道出了文化的易碎性质。显而易见,在当前巨大的经济利益诱惑下,原有的贫困文化维系下的平衡已被打破,除旧革新的“突击队”显然需要政府和扶贫工作者的正确引导和保护。具体来说,政府对文化扶贫的保护形式主要有三种:

第一种是制度保护。在文化扶贫初期首要任务就是要将少数民族地区依托民族文化的扶贫开发工作纳入制度化轨道。我国现阶段对于少数民族文化的相关制度还不够完善,一些条款需进一步细化才更具实际操作性。应按照少数民族法律法规政策、国发2号文件基本精神和少数民族事业“十二五”规划,在充分尊重、理解少数民族文化、宗教、风俗的基础上广泛开辟各种途径使少数民族地区居民参与立法,表达民意,献计献策,从而制定适宜于少数民族地区的法律法规制度,将少数民族文化的保护、传承和开发用法律、政策和制度加以规范。具体可采用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暂行办法等形式。也可进行局部试点,成功的政策措施和经验可进行立法。通过制度规范,少数民族地区文化扶贫工作将更具有稳定性和规范性。在法律规范下,通过文化扶贫工作的有效开展,最终实现少数民族地区文化的自觉、自信、自强。

第二种是行政保护。少数民族文化是一种特有的知识产权,对此必须加以行政保护。首先,应通过具有法定权力的行政机关按照法定程序,依据权利人申请,履行职责,授予或确认权利人特有权利,管理知识产权使用、变更、撤销等事项,纠正侵权违法行为,保护各方合法权益,维护知识产权秩序。行政保护主要包括三个阶段:(1)事前保护,行政机关根据当事人申请确定知识产权归属,并授予权利人权利的保护;(2)事中保护,行政机关确定权利并授予相关人员权利后,对知识产权的行使、变更或消失所作的行政行为;(3)事后保护,侵权行为发生后,行政机关根据法律和法规的授权,对侵权纠纷进行处理,依法运用行政手段制止并制裁侵权行为。其次,除运用行政管理权力保护知识产权外,行政保护还应体现在对少数民族地区居民的知识援助和制度援助上,通过派遣专业技术人员不断提高当地居民的开发、保护、发展意识,使其具备自我保护意识。通过地方政府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等对本地区少数民族文化扶贫过程进行因地制宜的管理和协调。同时,还包括保护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保护抢救少数民族文化遗产、保障少数民族自由、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等。

第三种是司法保护。由于少数民族文化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具有很大的市场价值和增值潜力,因此对少数民族文化开发过程中的侵权行为时有发生。而面对了解市场规律又熟悉法律规则的侵权者来说,少数民族地区的居民是被动和弱势的。因此必须为其提供司法保护。当前由于少数民族自身权利保护意识不强,也由于此方面的立法还存在一定缺陷,因此目前相关诉讼还不多见。因此,在司法保护方面,应在少数民族地区普及文化保护法律知识,并完善立法。在解决纠纷过程中,针对少数民族的特殊性,将当地民俗民风、民族传统纳入纠纷解决考虑范围。这样不仅有利于保护少数民族文化权利,还有利于执行判决结果,树立司法权威。另外,针对少数民族文化被侵权的集体公共利益受损状况,应引入公益诉讼和集团诉讼制度对现有司法程序加以完善,切实保护少数民族文化权利。

三、政府推动下的文化扶贫创新

在少数民族地区经常出现这样一种矛盾的现象,在理论上也成为一种难以解决的悖论,即:越是开发时间长、程度深,民族文化遗失和被破坏的越多;相反,越是欠开发的地方民族文化却保留得越是完整和纯正。这样的现状使得人们面临一种抉择:选择摆脱贫困还是选择保护文化。这样一种矛盾现象的出现主要来源于未能把握少数民族文化与文化扶贫的本质关系,也体现了原有文化扶贫机制未能处理好开发、保护、发展、创新少数民族文化的基本扶贫原则。在新时期,我们应赋予文化扶贫新的内涵,在政府及专家小组的推动下依托少数民族文化这一核心资源,通过促进民族文化与文化扶贫的良性互动,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文化的持续发展繁荣。

1.加强民族文化的理论研究。饮水思源,在我们将大多注意力集中在对熟知少数民族文化进行产业化开发的时候,我们更应注意到很多价值宝贵的少数民族文化即将或已经失传。这不仅对于我国的文化领域是个巨大的损失,对当地的少数民族来说更是无法挽回的文化历史资源和经济损失。其原因主要来源于部分地区在市场经济和信息时代的冲击下,一些居民尤其是年轻居民不愿意学习原有文化,从而使原有文化失真或失传。对于该问题应通过两个方面加以解决。一方面,政府和相关组织机构应通过派遣专家学者进入少数民族居住地,通过宣传和教育使其认识到民族文化的历史文化价值和经济价值,从而培养少数民族居民的民族自信和自豪感,自觉学习、研究、开发和发展本地区的民族文化。另一方面,当地政府应联合相关组织机构成立由该领域专家组成的民族文化研究机构,在把握本地区民族文化整体情况的前提下,对那些独一无二、具有重大影响、具有鲜明民族特色、濒于灭绝或失传的类别和项目,予以优先发掘和重点保护,运用传统的文字记录和现代影视的方式保存,从而进行保护和专业研究。

2.处理好创新和保护的关系。丹珠昂奔说,有些国家把人封闭起来让他们过着原封不动的原始生活,这样是有问题的。每个民族都一样,对文化的继承要考虑到发展,保护的同时也要发展。如果就因为某一个民族有特殊的文化就让它与世隔绝,这的确保持了原生态,但也是非人性的。的确,在我们着力开发和保护的同时,发展创新也是不容忽视的。 哲学家冯友兰先生毕生追求所谓“旧邦新命”,即尊重传统并弘扬传统,但不因袭传统, 而是适应时展的要求,吸收新思维,新概念,对传统的东西进行新的诠释,推陈出新,从而丰富中华文化的内容。〔2 〕这一理念不仅适用于振兴中华,也适用于少数民族文化的传承和创新。其告诉我们,保护民族文化不是原封不动的继承和保留,保护文化最有效的方式是创新。民族文化如果不能创新变革,其必将被时代所淘汰。在这个过程中政府应引导当地居民处理好创新和保护的关系,认识到新与旧的关系不是替代关系,而是根与枝的关系。对传统文化的研究、开发、保护与对传统文化的创新和发展应同步进行,相互依赖、相互促进。这一点是政府和当地居民在处理民族文化创新过程中应把握的基本原则。具体应在少数民族文化的开发传承和保护创新过程中发挥多元主体的作用,在少数民族文化的创新过程中通过由政府派遣的专家组成的专门机构的指导,并广泛通过电子政务、听证会等形式力求发挥多元主体力量为少数民族文化创新献计献策。在此过程中,应实现多中心服务,广泛纳入多元主体(如NGO、媒体、企业、专家、公民个人等),为少数民族文化的创新提供多元服务和知识,从而实现少数民族文化与现代科学文化融合下的创新及创新后的发展,最终使少数民族地区依托民族文化实现地区文化的繁荣和经济社会发展。

3.促进经济、教育与民族文化的互相推动。一是促进经济与民族文化的互相推动。在民族文化的开发和保护过程中,少数民族地区“文化经济”的发展模式将逐渐形成,这一模式最大的特点:经济依托文化得以起步和发展,文化在经济发展的带动下逐步得到开发、保护、创新,从而形成更为丰富和更具吸引力的文化资源。这样一种良好的投资环境将进一步促进招商引资、人才引入、设施完善和产业链的开发,最终促进当地经济规模化、产业化、持续化的发展,并带动当地社会的全面发展。一个持续、循环的良性互动模式将最终得以形成,经济与文化在相得益彰中也实现了双赢。在此过程中政府及相关机构部门应加强对当地经济发展的引导和管理,应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对开发过程进行规范。具体来说,可通过派遣专家小组和评估小组等方式对当地文化开发、文化产业化的相关情况进行评估和分析。并对当地居民进行科学文化、经济法律、自然生态等知识进行普及和宣传,从而帮助当地少数民族居民合理、有效、正确的实现经济和文化共同繁荣的良性互动,实现文化扶贫的创新和发展。

二是促进教育与民族文化的互相推动。保护民族文化,教育是基础,要培育民族文化生存、传承和发展的文化土壤。少数民族地区文化的开发、传承和创新以及社会经济的发展最终还是必须通过当地居民整体科学文化素质的提高才能实现,这也是改变贫困文化实现文化扶贫的根本。因此必须加强教育事业的建设,加强贫困边远地区基础教育的建设,使民族地区青少年的整体知识素质得到根本性提高,并为培养高素质人才打下良好基础。在完善基础教育的同时应对成年居民进行培训,特别是进行有针对性的文化产业、市场营销、旅游开发、专利和知识产权保护等专业知识培训,使他们理解并运用这些知识对少数民族文化进行合理开发、有效保护、科学传承和创新。必须强调的一点是,各地政府和教育部门应针对少数民族地区文化特点在基础教育和培训中加入传承少数民族文化的内容。要在少数民族地区设立相关的文化课程,在民族地区坚持双语教育,把民族语言文字、绘画、服饰、习俗、歌舞等作为教学内容,充分实现少数民族地区居民的文化自觉。另外,政府还要逐步增加文化保护的投入,加强民族文化的研究力量,推动民族文化保护的立法,使民族文化的发展走上法制化、良性化、创新化的发展道路。

参考文献:

第6篇:民族传统文化的困境范文

关键词:阿坝州;传统体育;藏族

1 阿坝州藏族传统体育的形势

阿坝州藏区是我国民族传统体育文化优势地区,种类繁多,自称体系,具有鲜明的原始性与宗教性,文化娱乐性和趣味性,地理地域性和民俗民族独特性,习惯性和传承性,在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中潜在能量巨大,尤其在开发全民健身体育运动项目,体育旅游产品和特色体育项目等方面前景十分广阔。对该地区藏族传统体育项目进行发掘,整理,研究阿坝州藏族传统体育发展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对保护和传承民族促进阿坝州经济社会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任至对拯救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等方面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 阿坝州藏族传统体育特征

阿坝州藏族传统体育的特点,是指定与近、现代体育对比显示出来的特性。这些特性是在它的产生和发展过程中逐步形成的,是在特定的地理环境、社会生产方式、历史条件、文化水平以及宗教、民俗等因素的作用下形成的、具有以下几个鲜明的特点:

2.1原始性与宗教性

是阿坝州藏族传统体育形成的基本要素之一。阿坝州部分藏族传统体育项目具有浓厚的宗教意识行为,这是由于从古代开始就不断深化的宗教色彩和因素,有些项目是以虚幻想象中的形象装扮而成,反映了藏民族体育中人们对真、善、美的追求和淳朴意识。

2.2文化娱乐性与趣味性

与我国其它诸多少数民族类似,阿坝州藏族传统体育中,以强身健体为目的的表演性、娱乐性项目居多。这些活动大都安排在欢庆和闲暇时间进行,江体育寓于娱乐之中,增加欢快的气氛。

2.3地理地域和民俗民族独特性

阿坝州藏区有人口少,分布广的特点,生产水平不高,交通不方便,信息量少,受经济自给性和地方封闭的影响,在此环境中孕育出来的体育文化,必然带有很强的地域性。爬山、骑马、射箭、使用牦牛是他们日常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这基础上逐渐形成了登山、赛马、射箭、赛牦牛等多种形式的传统体育。

2.4习惯性和传承性

从民族历史渊源看,藏民族传统体育文化与其他地区一样,始终服务于政治、经济,服务于人们的生产生活,经过藏民族不断的吸纳和扬弃,多种有益的、符合当时当地民族体育文化的营养成分容纳吸收进来,长期积淀,形成了为本民族服务的工具,成为人们衡量约束自身道德规范、行为准则的尺度。

3 阿坝州藏族传统体育发展对策

阿坝州藏族传统体育项目已出现逐渐衰退的趋势,其发展面临基本设施建设不足、工作经费保障不足、专业人才培养不足、体育文化产品供给不足、文化机构活力不足等特殊困难,暴露出所依存的区域社会经济薄弱、体育市场发育程度低、受资金约束资源开发艰难等严峻的问题。深入研究阿坝州藏区民族体育的历史和现状,提出如何发展阿坝州藏区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对策与建议,对繁荣中华民族体育事业有现实意义。

3.1强化对民族传统体育文化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当前在民族传统体育文化保护方面普遍存在基本设施、资金、人员不足,一个主要的原因就是缺乏法律的保障。只有尽快制定和完善民族传统体育文化工作的法律法规、资金和专业人员不足等问题,才能不断提高传统体育文化机构活力。

3.2加强体育基本设施建设,提供较为充足的经费保障

阿坝州经济社会相对滞后,对传统体育投入不足,体育文化基础设施普遍较差。发展是解决中国所有问题的关键。也是解决阿坝州诸多困难和问题的关键。要坚持以人为本,着力解决阿坝州各族人民最关心、最现实的困难和问题,不断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为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创造更加有利的发展机会和发展条件。要不断解放和发展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生产力,不断增强和激发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生产力和创造力。

3.3为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传承和发展提供人才资源和智力支持

民族传统体育文化人才不足、流失严重是当前民族传统体育文化发展困难重重的重要原因之一。必须牢固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概念,增强抓好人才队伍建设的紧迫感,花大力气培养民族传统体育文化干部与专业人才。阿坝州的高等学校,应该承担起培养高素质民族传统体育人才的重任,结合阿坝州经济发展和人口分布情况,因地制宜调整学科专业设置,加快民族传统体育学科建设,着力打造与现代体育学科协调和配套的民族传统体育人才培养体系,为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传承、繁荣和发展源源不断地提供人才资源和智力支持。

3.4通过学校体育教育推广,使民族传统体育项目进入课堂

阿坝州很多藏民族魍程逵项目,可作为重要的体育课教学内容纳入该地区的教学大纲。应考虑到该地区的地理和环境,允许该地区有相当比例的教学内容,按照适宜本地区地理环境以及气候等条件安排体育项目,形成各具特色的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从而有效保存、推广阿坝州藏族传统体育文化。

3.5培养并逐步壮大民族传统体育文化市场

阿坝州藏族传统体育项目保持着浓郁的特色,但是相对落后的地区经济始终制约着它的进一步发展,因此,如何促使民族体育和民族经济协调发展,并在实际中产生最佳结合,形成良好的相互促进的互动关系,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课题。阿坝州藏族传统体育及其文化已经深刻融入当地民俗民风,该地区的自然景观、人文景观独树一帜,由此形成了特殊的、得天独厚的体育旅游资源。开发藏族特色体育旅游项目,加大体育旅游市场的建设,是构建地区旅游特色的关键,不仅可以产生巨大的经济效益,促进地区经济的增长,也有利于阿坝州藏族体育文化的传播。

3.6加强阿坝州藏族传统体育的挖掘

对少数极具阿坝州藏族特色的传统体育项目进行改革创新,力求缩短它们与现代体育项目的差距,以适应现代体育比赛的需要。要继续加大对阿坝州藏族传统体育的科研力度,从长远的战略规划出发,制订出有关重点项目的挖掘、整理、改造以及训练和比赛的科研规划,制订出符合竞技要求的竞赛规则和评分标准,不断为全国各民族人民特别是阿坝州藏民族人民提供日益增长的体育文化产品,不断满足他们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

参考文献:

[1]周西宽.体育基本理论教程[M].北京:人民体育出版社,2004.

第7篇:民族传统文化的困境范文

【关键词】回族女性;回汉通婚;文化差异;困境

以伊斯兰教为核心的宗教文化是回族最重要的民族文化,对他们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产生着重要而特殊的影响。随着现代化、城市化和全球化的发展,社会流动和交往不断增加,回族社会也随之发生着相应的变化。特别是回族女性的地位发生空前的改变,她们可以同男性一样,接受现代教育,外出工作,可以成为21世纪的现代新女性。然而,就是在这样的情况下,她们面对着宗教与世俗、信仰与现实、传统的家庭及社会与现代文化冲击下的个人情感等各方面的矛盾,生活在不断挣扎的困境之中。

一、婚恋生活中的困境

回族的婚姻制度历来以族婚为主,其主要的表现形式就是“女子不外嫁”习俗。《古兰经》规定:“你们不要娶以物配主的妇女,直至她们信道。已信道的奴婢,的确胜过以物配主的妇女,即使她使你们爱慕她 你们不要把自己的女儿嫁给以物配主的男人,直到他们信道。”所以,《古兰经》是绝对禁止穆斯林与非穆斯林婚配的,除非非穆斯林男女皈依伊斯兰教。这就给信仰伊斯兰教的回族与其他民族之间的通婚造成了很大的阻碍。特别是多民族集中的西北地区,因为处于相对封闭的地理位置,传统的多元文化保存相对完整,伊斯兰文化在这里表现得更加突出。因此,西北地区的穆斯林在婚姻观念和行为上依然主要以《古兰经》的规定为规范,实行较为严格的民族内婚制,与非穆斯林通婚的比例很小。然而,随着现代化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剧,西北地区也被卷入这一浪潮中,外出上学和打工的以回族为主的穆斯林男女越来越多,社会流动和交往不断增加。特别是对于穆斯林女性来说,她们的生活圈子扩大,接受着现代教育,接触着不同民族的成员和文化,受到许多新思想新观念的冲击,她们的生活因此受到很大影响。

笔者的一位大学同学也是亲密舍友,是一个典型的西北回族姑娘。她是一位虔诚的伊斯兰教信徒,头戴纱巾,每天都会坚持做礼拜,严格遵守穆斯林的习俗。每年封斋的那段时间,她都在太阳升起之前起床做晨礼、吃早餐,然后一天不饮不食,直到太阳西沉之后才进食餐饮,这一天中她会依然坚持学习或做其他工作。记得刚入学时,她们的斋月正和学校组织的新生军训赶在一起,正直夏末初秋天气还比较热的时候。那时的她,瘦瘦小小的,却要坚持封斋,同时坚持在炎炎烈日下参加“折磨”人的军事训练。事实上,那时候,学校对穆斯林学生是有照顾的,他们可以申请和体质较弱或者有身体疾病的军训班里训练,能减轻一些负担。可是,她并没有那么做。那段时间,她一米五八的个子瘦到了八十几斤,整个人看着单薄瘦弱得令人心疼。后来相处时间长了,了解了宗教在她的人生中的重要地位,那似乎是她生命的一部分,才隐约明白那是信仰带给她的力量。

可是,生活似乎在跟她开玩笑,让她喜欢上了一位汉族男孩儿。他们是高中同学,他们一起学习,一起成长,一起走过那段紧张充实而美好的时光。那时,彼此之间那种朦胧的青涩的美好感觉,因为宗教的、世俗的、学业的种种原因被藏匿在各自的心底。高考结束后,她来兰州读书,他留在家乡读书,可是他们的感情并没有被割断,分隔两地的他们时常联系着,互相鼓励,渐渐地过去那种朦胧的情愫因为彼此的表达和思念而越来越清晰。大学里,也有不少穆斯林男孩子苦苦追求她,可是她依旧没办法把心思转移到另一个人身上。对于这件事,家人是不留余地坚决反对的。她也努力试着放下,可是她说真的很难做到。然而,他们又都没勇气没办法突破宗教的家庭的社会的桎梏而真正走在一起。由于回族实行典型的“民族内婚制”和“教内通婚制”,再加上中国传统的“夫为纲”文化的影响,特别是在西北这样一个相对封闭的社会环境里,回汉通婚的障碍是很大的。即使有,也一般是随教的汉族女子嫁给穆斯林男子,回族女子外嫁的情况是极少见的。“当地穆斯林极力反对穆斯林女孩嫁给非穆斯林,认为当今世界男人为主女人为辅,嫁给汉族等非穆斯林就会失去信仰,就连‘做人的资格也没有了’。这种婚姻一旦建立,女方家庭的亲友都会反对,甚至断绝家庭关系。”因此,要突破这种来自家庭和社会的强大阻力是极不容易的,要承受的压力太大。在中国传统的宗法社会环境里,要汉族男子随妻子皈依伊斯兰教也是一件不容易的事情。在中国,婚姻不仅是男女两个个体的事情,“更与个体家庭的组建、家族与文化的传承、亲属网络的扩展、后代的养育个、体的社会化以及生命意义的来源紧密相连”。“不同族群之间的通婚因为在一般的同类婚的基础上增添了两个个体所代表的各自族群的社会和文化背景,故其形成受到来自个体与群体社会与历史等较之一般婚姻更为复杂因素的影响”。对于回族这样一个与其他民族的宗教文化异质性比较强的民族来说,族际通婚会受到更大的阻力。这样,两个互相喜欢倾慕的年轻人,便被来自宗教的、家庭的、传统文化的、社会的种种复杂因素硬生生的隔开了。

大学一毕业,这位姑娘很快便遭遇了被催婚的命运,家里所有人都张罗着给她相亲。她心里再不愿意,都抵不过来自亲人、宗教、社会的压力,她就这样在爱情与亲情、信仰与世俗、传统与现代之间挣扎着,这是她的困境。

目前很多研究表明,“回女汉男”的回汉通婚的家庭,一般都会与周围的社会关系变得很僵硬,其婚姻生活慢慢的也会因为两个人的观念、风俗习惯的巨大差异变得不稳定不幸福,离婚率较高。“族际通婚与一般婚姻不同,它所涉及的不仅仅是两个异性个体之间的关系,还涉及这两个异性个体所代表的各自民族的文化和社会背景。”随着城市化和现代化进程的推进,西北农村以往的封闭格局逐渐被打破,族际交往会更加频繁,使回族与其他民族的接触机会增多。这就使得回族客观上与其他民族通婚(包括回族女性的外嫁)的可能性增加。“而新一代回族女性尤其是知识女性在婚姻问题上自主意识的增强”对于爱情的追求越来越趋向于“超越群体控制和文化差异的限制”。这种个体与群体的抗争、两种异质性较大的文化的抗争,是难以避免的。这种矛盾如何解决,这不仅是现代穆斯林女性面临的困境,也是值得我们思考的问题。

二、工作生活中的困境

回族的核心文化就是伊斯兰文化,伊斯兰教影响着回族成员日常生活的每一天,影响着他们生活的方方面面。从日常的饮食习俗到婚俗和葬俗等人生大事,都由伊斯兰教教规规定和规范。尤其是《古兰经》中的饮食观规定的饮食禁忌是我们都能看得见感受得到的,形成了特有的清真饮食文化。西北地区的穆斯林这方面的遵守是十分严格的。他们在外要吃清真餐,不能酗酒,女性更是要严格遵守不喝酒的习俗。这样,在外工作的她们难免会遇到一些尴尬的问题。

我的一位大学同学毕业之后到一家单位上班,单位就她一个回民。单位经常会有应酬或者同事聚餐,她作为一个新人又不好经常不参加,参加了又尴尬,在饭桌上只能喝水喝饮料。同事们虽然能理解她,不强迫她和他们一样吃大众餐或喝酒,但一般也不会因为她一个人而选择清真餐厅。如果到外地出差,吃饭常常会成为一件比较困难的事,因为有时候要在一个人生地不熟、穆斯林较少的地方找一个清真餐厅是很不容易的。所以,她常会很尴尬很苦恼。

或许,这些问题都是暂时的偶尔的,也都是容易解决的。个体在遇到类似的问题时,一般会坚守自身的信仰并在其所生存的文化和社会背景压力下以妥协的方式来解决。但是当个体的困境上升成为群体的困境时,当一个民族的文化在传承发展过程中受到较大的冲击时,必然会做出相应的调适。关键是这种调适如何既能适应时展的要求,又能使民族文化得以保留和传承。这是需要我们进一步思考的问题。

三、结语

现代回族女性尤其是知识女性在多重文化冲击下和复杂社会关系网络里,面临着来自婚恋、工作等各方面的困境。实际上,其背后折射的是传统伊斯兰文化与现代化、城市化潮流的博弈,这中间涉及到民族文化调适、扬弃和变迁的问题,涉及到民族文化自觉、民族文化生存、继承和发展的问题,也涉及到族际互动、民族之间相互认知理解和包容以及多元文化互动、交流、共生的问题。回族如何实现文化自觉、如何在族际互动中调适自己的文化以适应时代和民族发展的需要,我们又该如何对待异文化,这是我们必须思考难题。

参考文献

[1] 马坚译.古兰经[M].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

[2] 马桂芬.西北穆斯林妇女婚姻观之探究――基于甘肃省广河县的田野调差[J].甘肃社会科学,2011(4).

[3] 连菊霞.新中国成立以来回汉通婚的发展变迁及研究述评[J].学术交流,2012(4).

[4] 郑杭生主编.民族社会学概论[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

[5] 刘太玲.试析“回族女子不外嫁习俗”[J].当代经理人,2005(17).

第8篇:民族传统文化的困境范文

【关键词】 贵州省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 农村扶贫

一、黔东南州农村贫困现状

贵州省目前仍是全国扶贫开发的主战场,2011年年末贵州仍有贫困人口1149万人,占全国贫困人口的9.4%,是全国贫困人口最多的省份。目前贵州剩余贫困人口主要集中在少数民族地区,全省民族自治地方的46个县中,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36个,占全省少数民族县的78.3%。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东邻湖南,南接广西,西、北分别与黔南州和遵义市相邻。由于历史及现实等多种原因,黔东南州目前仍是贵州省贫困面最大和贫困程度最深的地区,也是贫困发生率最高的地区。黔东南州16个县市中有14个县为部级贫困县(全国592个,贵州50个),占全州总县市的87.5%,占全省总量的28%;在全州206个乡镇中,有155个乡镇属于全国贫困乡镇,占总乡镇数的75.2%,有一类贫困乡镇12个,二类贫困乡镇95个,三类贫困乡镇48 个;全州3598个村,有2077年村属于贫困村,占全州总村数的58.5%,有一类贫困村751 个,二类贫困村1189个,三类贫困村137 个。2009―2011年全州贫困人口占全省贫困人口的比重均超过14%,贫困人口总数在这三年间年居各地州第一位。2009―2011年贫困人口发生率,贵州省为全国最高省份,黔东南州则在贵州各地州市为最高(42.1%),高于全省平均水平(33.4%)8.7个百分点,并且高于同期贵州省扶贫开发重点县的平均水平(40.6%),属全省各地州贫困发生率最高、贫困县最多、贫困程度最深的区域。

黔东南州贫困人口分布总体呈现大分散、小集中的格局,目前黔东南州农村贫困人口分布地域主要集中在边远落后的月亮山、雷公山等苗岭山区及革命老区。这些地区土地贫瘠,自然条件和地理环境十分恶劣,基础设施不完善,自然灾害发生频繁,贫困农户抵御各种风险能力较弱,因自然灾害、重大疾病或遇突发事件致贫或返贫问题较为严重。

二、黔东南农村扶贫开发面临的主要问题

1、扶贫开发任务繁重、工作难度大是扶贫工作面临的现实问题

目前黔东南州贫困人口总量大,且贫困程度深,2011年年底,黔东南州仍有贫困人口总数167.29万人,占全省贫困人口的14.56%。农民人均纯收入虽然有所增加,但与全省、全国水平相比,差距甚远。黔东南农民人均纯收入2007―2011年在全省九个地州(市)的排名除2011年居第八位外,2007―2010年均处于最后一位。并且目前剩余贫困人口大多居住在深山区、石山区、边远山区和少数民族聚居区,这些地区基础设施条件差,特别是农作物工程性缺水和乡村道路问题仍然十分突出,扶贫工作难度大,成本高。

2、民族问题与贫困问题交织在一起是黔东南州扶贫开发面临的特殊问题

在黔东南州3.03万平方公里的土地上,聚居着苗、侗、汉等33个民族,2011年年末总人口458.18万人,少数民族人口348.19万人,占总人口的75.95%,其中苗族人口占总人口的31.59%,侗族占总人口的22.05%,是全国30个民族自治州中少数民族人口绝对数最多、苗侗民族人口最多的自治州。黔东南民族地区经济的发展是贵州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环节,是贵州实现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难点所在。但是全州与其他区域发展差距不断加大,贫困问题和民族发展问题交织在一起,是黔东南扶贫开发工作的又一个显著特点,凸显出扶贫开发在黔东南及贵州解决民生问题中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

3、扶贫资金投入不够是影响黔东南州农村扶贫效益的“瓶颈”问题

黔东南州总体上处于欠开发、欠发达状态,州县两级财政十分困难,对贫困地区经济发展的投入能力较弱,农村扶贫开发的资金缺乏问题尤为突出。2010年国务院扶贫办对全国“整村推进”扶贫项目的调研显示,要使一个村的贫困群众改善基本生产生活条件、拓宽基本增收门路,每村需投入350万元以上,而贵州省在已经实施的“整村推进”扶贫项目中,平均每村投入只能达50万元左右。到2010年年底黔东南州共完成820个村整村推进,但由于大部分贫困县的财政都较为困难,造成州、县无力安排财政配套资金用于扶贫开发,已完成整村推进的村,所取得的成效也不显著,直接影响了扶贫效益。

4、民族文化资源的利用与保护是黔东南扶贫开发中面临的迫切问题

黔东南全州有20个重点民族文化旅游乡镇和100个重点原生态民族文化旅游村寨,50户以上的民族文化村寨3900多个,有世界最大的苗寨――雷山西江,世界最大的侗寨――黎平肇兴,有2280多年历史的镇远历史文化名城,有种类繁多的民族服饰,独具特色的民族餐饮等丰富多彩的原生态民族文化资源。但是黔东南州农村贫困地区大多生态环境脆弱,自然灾害频繁,生态环境极易遭到破坏,民族传统文化也呈加速流失趋势。因此,在开发的过程中如何利用、保护和传承民族文化资源是当前黔东南州农村扶贫开发中面临的特殊问题。

5、扶贫模式的创新是黔东南民族地区突出个性发展的关键问题

黔东南的贫困问题与其他地区既存在着共性,又存在着特殊性,这种特殊性融合了其所处的区域特点及民族特点,指导其经济的发展应该采取有别于非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的发展模式,因为各少数民族地区的历史、地域、资源、传统均存在较大的差异。促进黔东南的经济发展,应在分析和了解制约州内各民族及各区域经济发展因素的前提下,遵循一定的基本原则,对各类民族及民族地区县有针对性地进行分门别类的指导,促进民族地区县的经济快速发展,探索出能突出民族区域特色的发展模式是黔东南农村扶贫开发面临的关键问题。

三、黔东南农村扶贫开发新途径、新方法探索

1、深化黔东南特色农业产业化扶贫效应

产业化扶贫就是以市场为导向,以龙头企业为依托,利用贫困地区所特有的资源优势,逐步形成“贸工农一体化、产加销一条龙”的产业化经营体系,持续稳定地带动贫困农民脱贫增收。黔东南州农业产业扶贫已经初显生机,全州应围绕贵州省主打的十大扶贫产业名片,根据自身优势资源,打造特色产业化扶贫,使产业覆盖贫困山区,每县至少有一个以上特色产业支撑,构建草地生态畜牧业、核桃、水果、蔬菜、油茶、中药材、香猪等为重点的扶贫产业体系。例如:可在三穗、剑河、镇远、雷山、岑巩、丹寨、从江、锦屏、岑巩实施猕猕桃、柑橘、葡萄、文旦柚等产业;在黎平、雷山、榕江、锦屏、丹寨、三穗实施蔬菜等产业;在丹寨、施秉、锦屏、黎平、黄平实施中药材等产业扶贫规划。同时积极寻求具有带动能力的龙头企业参与产业的推进,寻求产业发展的脱贫之路,促进产业发展,以产业带动贫困地区经济发展及贫困人口脱贫的扶贫新模式。

2、整合资源,构建“大扶贫”格局

实施整合资金、连片开发扶贫模式,是加快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进程的最有效途径。以县为单位进行统筹,构建一个整合力量的工作平台,以“整村推进”为载体,有效捆绑项目资金投入,确保贫困农户覆盖面。通过统一规划、优势互补、协调共进的办法,有力推动集中连片开发,形成一种高效运转的工作机制,杜绝以往单位、部门各自为政的现象。积极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参与扶贫开发,同时把整合的项目和资金集中投入,用于连片开发,使项目和产业相互配套,互相支撑,最大限度发挥项目效益,避免重复建设、重复投入。资金投入机制上,采取持续滚动发展模式,对在产业发展项目中国家补助部分,在财政扶贫资金投入的基础上,可以借款等形式落实到户,按照有偿无息的办法,把项目实施见效后逐年偿还的实物或现金全部用于再扶持其他农户,走可持续发展的新路。

3、瞄准重点区域,探索“两山”地区的扶贫方式

扶贫工作点多面广,应突出重点带动一般,在总体抓好重点县的同时,本着由不均衡向均衡发展的原则,侧重扶持贫困程度较深的集中连片地区和特殊类型地区。从黔东南州实际出发,应探索雷公山、月亮山地区的扶贫方式,这两个区域是新阶段扶贫开发重点地区。黔东南州“两山”地区共有85万人,其中少数民族人口占97%,贫困人口29.4万人,有7.73万人居住在深山区、石山区,生存环境恶劣,自然灾害频繁,生产力水平低下。深入月亮山和雷公山地区进行调查研究,了解和掌握这一地区的自然资源优势和农户的生产生活习惯及贫困人口的致贫因素及原因等,结合当前扶贫政策和产业发展要求,认真研究制定出适宜“两山”地区的扶贫模式。

4、引入市场力量参与扶贫

改革开放以来财政支农投入总体上对农村贫困缓解起到了积极作用。长期内,财政支农与农村减贫之间存在均衡关系;短期内,财政支农投入对农村减贫的作用效果明显,而这种减贫效果随着时间推移逐渐减弱。政府扶贫开发的主导地位应侧重于宏观领域,微观领域则应确立贫困群众在扶贫开发中的主体地位,对于贫困地区、贫困人口的竞争性产业开发,应更多地从产业引导、税费减免、产业优惠政策方面去引导社会资金、银行资金投入,使市场机制逐步参与扶贫工作,从而改变政府主导扶贫工作的局面。让信贷资金、社会资金进入农村,引入市场的力量参与扶贫,以及使政府投入的资金与信贷资金、社会资金的使用能有效的结合起来促进贫困地区经济的发展。

5、彰显民族特色,以旅游产业带动扶贫

黔东南以生态环境优良享誉全国,民族文化的多元性和原生态性是世界上少有的,这是旅游业发展的巨大潜力,“十二五”期间贵州省每年将安排不低于1亿元财政扶贫资金在全省300个贫困村实施乡村旅游扶贫倍增计划,争取在州内的民族村寨实施旅游扶贫项目。首先,对州内的民族文化的传承和保护应制定相应的政策,以确保在开发的同时避免民族文化的快速流失;其次,根据黔东南各民族村寨的特色,建设特色鲜明、功能配套、服务规范的多元化乡村旅游扶贫产业体系,以加快贫困地区脱贫致富的步伐。例如打造以清水江、都柳江沿线及雷公山、月亮山及其周边的原生态风光旅游品牌;以苗、侗为主,含瑶族、壮族、畲族等少数民族文化、风情为主的村寨旅游品牌;以镇远、隆里、旧州、三门塘等为主的历史文化古城、古镇等旅游品牌,通过旅游产业的发展带动贫困人口实现脱贫。

(注:基金项目:本文系2011年贵州大学校级课题――“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农村扶贫开发新途径、新方法研究”(项目编号:GDQN2011030)的研究成果,课题第一主持人为牟秋菊,谌伟彦为参与者。)

【参考文献】

[1] 傅秀明:黔东南州十一五扶贫开发对策研究[J].贵州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8).

[2] 贵州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贵州调查部队:贵州统计年鉴:2008[Z].中国统计出版社,2008.

[3] 贵州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贵州调查部队:贵州统计年鉴:2009[Z].中国统计出版社,2009.

[4] 贵州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贵州调查部队:贵州统计年鉴:2010[Z].中国统计出版社,2010.

第9篇:民族传统文化的困境范文

【摘 要】 本文认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在城市生活中面临着经济、文化、制度等方面的困境。文章从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主动融入和城市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主动吸纳的双向适应视角探讨了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社会融入问题的重要意义,提出了从政策和法律方面的制度保障。

【关键词】 双向适应;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社会融入;保障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发展,少数民族地区的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少数民族人口出于务工、经商、求学、婚姻等方面的原因逐渐向城市渗透,成为流动人口群体。目前我国实践中仍存在着诸如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市民化资源较低、城乡二元制度改革滞后、城市社会融入困难等现实困境,为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社会融入提供制度保障,是更好地促进民族团结和城市发展的重要路径。

一、双向适应视角对促进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社会融入的重要意义

有的学者认为,城市适应是指社会人群进入城市后,不断地在工作、生活、社会交往和心理上做出调适,从而顺应自身所处的生存环境的过程。有的学者则认为,城市适应是少数民族从各方面寻求与城市文明最大程度的整合,以求得较好的生存和发展空间的过程。这些定义更多地侧重于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主动适应城市,而忽略了城市也要采取有利的措施去吸纳进入城市的少数民族。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在解决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社会融入的一系列问题中,城市往往扮演着比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群体更为重要的角色。比如,在解决收入问题、就业问题、居住问题、社保问题等方面,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处在弱势的地位上,更多地应依靠社区、地方政府、国家在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社会融入过程中协调发挥作用。

从深层次的意义上来讲,双向适应是少数民族发展的要求,有利于少数民族更好地实现现代化。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良好的社会融入可以加快少数民族地区与城市文化的互联。因此在研究我国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社会融入的制度保障时,应当同时考虑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主动融入及城市的主动吸纳两方面因素。

二、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社会融入的困境及成因

1、困境

第一,经济困境。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最初来到城市可能只有“多钱”这样单纯而直接的想法,没有更多地了解认识城市,也欠缺充分融入的各方面准备。当经济收入无法达到其理想的标准时,来自社会生活各方面的压力被放大,成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融入城市生活的障碍。

第二,文化困境。少数民族人口在民族地区长期生活,形成了独特的民族文化和地方文化。他们抱着对城市生活的无限向往而来,面对着不熟悉的城市文化,难免出现不适应、甚至恐慌的心理状态。比如,一些有的少数民族人口因工作时间等问题简化宗教仪式,这不得不说是其融入城市生活的障碍。

第三,制度困境。生活在城市的少数民族人口同样有生理需求、安全需求、社交需求、尊重需求和自我实现需求,这些需求的满足都有赖于社会制度保障。当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就业领域单一问题、子女上学问题、社会保障问题、社交群体局限问题等没有制度引导和支持时,难免成为其融入城市生活的障碍。

2、成因

上述困境只是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社会融入障碍的概说,实践中的具体问题不一而足。其成因也是复杂的。总地来说,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文化程度差异。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文化程度普遍不高,这是因为经济落后、居住分散、师资缺乏等,民族地区教育事业发展普遍滞后。此外,少数民族地区群众对待教育的观念也相对滞后,认为求学不如种地做工来得实在,这些使得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与城市人口相较而言,文化程度低,职业竞争力弱,必然影响其经济收入、个人发展等。

第二,文化传统差异。首先是语言问题。少数民族人口多数有着自己的语言习惯,与城市人口沟通上的障碍,容易导致城市生活中的本民族小群体形成,直接影响到文化的融入。其次是问题。少数民族人口的是否能被周围的人所了解并得到尊重,城市是否能接受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独特的民族习惯,并且支持少数民族宗教文化(如宗教场所的兴建、饮食供应)及其风俗,这直接影响到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对城市的文化接纳程度。

第三,生活环境差异。受历史原因、自然环境等影响,少数民族人口原来生活的地区边远或自然条件差,经济不很发达,与城市生活环境差异较大。一些人靠祖辈传下的手艺或务农为生,很早参加劳动,这与城市人口的生活条件和规律非常不一致,来到城市后,他们需要投入大量的精力适应城市生活的新需求,甚至交通、气候等方面的因素都可能导致其难以融入城市生活。

三、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社会融入的制度保障

前文阐述了双向适应视角对促进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社会融入的重要意义。因此,我们要从促进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对城市的主动融入及城市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主动吸纳两方面考虑相关制度的构建及完善。

1、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主动融入――主观保障

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应打破观念壁垒,勇于走出本民族人际交往的小圈子,提升自己的市民化意愿,增强城市归属感。可以从以下三方面着手。

第一,建立亲情、友情。一些少数民族人口较早来到城市务工或经商,如果能够在城市寻找到生活伴侣,组建家庭,亲情的支持将使其与城市形成较为稳定的融合基础。另外,鼓励少数民族人口扩大人际交往范围,努力尝试构建新的朋友圈。扩大的人际关系网也将为其融入城市提供坚实的支撑。

第二,发展城市事业。充分利用城市提供的物质、文化、政策、法律等条件,提升自己的文化程度,确立自己的事业理想,勇于克服困难,发展城市事业。稳固发展的事业是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社会融入的重要途径。

第三,树立民族文化传播使命感。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应当树立民族文化传播的使命感,改变自身的观念,积极向城市宣传本民族传统文化,并将城市先进的文化带回少数民族地区,为推动文化交流做出贡献。文化纽带将成为其社会融入的重要工具。

2、城市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主动吸纳――客观保障

城市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社会融入的客观保障主要体现在制度构建及完善方面。这里的制度主要指政策及法律。

第一,政策保障。首先,应完善流入地和流出地的两头对接。目前我国在少数民族人口流出地尚未建立完善而统一的劳务输出网络信息系统,在流入地也没有完善的流动人口管理体制。这为流动人口管理工作带来了很大的难题。建议在流动人口流出地各级政府与流入地政府间进行有效的互助合作。例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根据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一系列文件精神和《关于印发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流出流入地协作管理,出台了便民联系卡实施规程。其中加强流出地源头服务管理、提高流入地服务管理效能、强化流出流入地协作配合等一些做法做出了很好的探索和尝试。

其次,应推进城乡二元制度改革。城乡二元户籍制度对城市与乡村居民进行了区隔,并以此为基础,构筑了城乡有别的社会管理制度。农民工在社会保障、社会救助、住房保障、劳动就业、子女教育等国家社会政策提供的福利权利方面不同程度地受到不一致的待遇。

再次,应充分发挥基本社会单元的作用。比如,建立城市少得褡辶鞫人口社区支持网络。引导各民族自由流动,构建多民族嵌入式混合社区。通过居民日常交流,加深对不同民族、风俗习惯、文化特色等方面的理解,通过举办社区活动、传统文化交流等促进各民族融合新型社区的建成。

第二,法律保障。首先,完善城市散居少数民族权益保障相关立法。目前我国少数民族工作相关立法存在着规定笼统、政策性强、具体操作性差等特点,在保护城市散居少数民族合法权益方面缺乏相关法律法规。建议各地方积极出台城市散居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方面的地方法律、法规和规章,更好地保护城市散居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促进其社会融入。

其次,提升执法理念、严格执法。因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涉及多个领域的社会融入,各地很难建立统一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管理部门,因此应提升民政、工商、税务、计生、文卫等部门工作人员的民族工作理念,充分认识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特点,了解各民族文化、风俗习惯、等,在严格执法的同时尊重各少数民族的民族特点,提升执法效果。

再次,加强执法监督。完善对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执法情况的监督机制。例如,2008年11月26日在湖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上公布了《湖北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散居少数民族法规实施情况的报告》,对散居少数民族法规实施情况做了总结,发现了相关法规执行不到位等方面的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这对于更好地解决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社会融入问题提供了有益的制度保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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