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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规划基本原理精选(九篇)

理财规划基本原理

第1篇:理财规划基本原理范文

一、财务管理基本原则

1、集中管理原则。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经费管理体制不变。单独建账的统管单位的各项经费(包括财政拨款、行政事业性收费、专项经费、其他收入)由局规划财务基金监督科分单位预算和收支核算,实行统一管理。财务没有统管的县级事业单位的专项经费,根据工作实绩实行统一管理,与工作实绩挂钩,奖惩兑现。

2、计划管理原则。坚持“收支两条线”、“量入为出、收支平衡”和“先计划、后开支”原则,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增收节支,保工资发放,保正常办公和必要开支,保重点项目支出。

二、财务管理细则

1、收费管理。收费由规划财务基金监督科配备专人领取收费发票,按照物价和财政部门规定的标准集中收费,收费票据明确注明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金额。票据使用完毕,收费人员及时核销票据,严禁坐支。

2、支出审批程序。各单位、机关科室各项支出费用由所在单位、科室负责人向局领导书面申请同意后方可列支。规划财务基金监督科负责人按财务制度规定审核每一笔经济业务的合规性、合法性,并签署意见报财务分管领导审批,较大数额的报主要领导审批,大额支出费用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后审批核销。

3、现金管理。凡在同城结算同一笔经济业务的项目,超过1000元的必须以转账形式支付,不得以现金支付。异地结算数额较大的必须以转账形式支付。

4、固定资产管理。规划财务基金监督科建立资产台账,统一登记、统一管理、统一核算。凡购置新办公设备的,规划财务基金监督科适时登记;报废旧办公设备的,规划财务基金监督科负责接收处理。科室负责人是科室固定资产的第一负责人,固定资产丢失、损坏由科室负责人负赔偿责任。规划财务基金监督科定期或不定期对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严禁不经批准私自购置、处理固定资产。

三、经费开支标准、范围及核销程序

1、工资、福利费。工资、补贴等福利由局财务按月支付。公积金、医疗保险费等项目由局财务按规定缴纳,并及时公告。

2、办公费。各科室书面编制采购预算计划报局领导审核审批同意后由规划财务基金监督科、办公室询价后按质优、最低价原则方可办理。

3、报刊费。报刊订阅由局办公室统一向局领导报告审批后统一征订和核销,凡未经审批私自订阅的一切报刊杂志不予核销。

4、邮电费。各科室批量邮寄函件由办公室统一办理,办公室分科室登记,按季度列出清单,报局领导审批核销。

5、交通费。汽油费在政府采购办指定加油站加油,核销时由司机本人履行财务审批程序。

车辆维修实行申报制。即由司机提出申请,局办、局财务根据实际情况,经询价或比价后提出维修建议,报局领导批准后到政府采购办制定维修站维修,维修费用结算按财政规定办法执行。车辆保险由局办公室、规划财务基金监督科询价、比价报局领导批准后集中投保。

6、差旅费。

(1)凡到县、市和省厅开会、培训、考察学习外出的,由科室提出建议,分管局长提出意见报局长审批。

(2)住宿支出标准:各科室差旅费的开支范围、开支标准、交通补助费、伙食补助费等严格按照按照十财行发〔2014〕188号文件规定执行。对不按规定超范围、超标准乘坐交通工具、入住高档宾馆,财务只报销符合规定的部分,超支部分由出差人员自己负担,特殊情况报请局领导批示后执行。

(3)其他费用支出标准:到市外出差因工作需要招待客人,按招待报销标准程序办理。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软卧要从严控制,如有特殊情况需乘坐飞机的,必须报局长审批同意。

(4)出差返回后应如实填写差旅费报销单,并附差旅费审批单两周内报帐核销。

7、会议费。

(1)严格控制参加会议人员及会议开支标准。全局会议由局办公室主办,各业务会议由承办科室主办。会前,主办科室要拿出会议支出预算方案(包括会议资金来源),报财务分管领导审核,由局长审批。核销时必须持领导批件、附会议通知、会议预算、人员名单及就餐住宿发票。

(2)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会议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期间的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不予核销,只核销在途期间的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3)市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科室及县级事业单位凡需召开全市业务工作会议或举办各类培训班、研讨班等,严格按照《市市级党政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十财行发〔2014〕189号)文件执行。

8、招待费。

(1)严格控制食宿标准。①住宿标准、伙食标准按《市市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十财行发〔2014〕188号)文件标准执行,以上招待标准不含酒水。②要尽量减少陪餐人员。需要领导陪餐的,原则上安排一次,工作时间较长的不超过两次。陪餐人员标准比照同级客人标准执行。

(2)建立严格的招待审批制度。①公务招待实行“先签批后接待”和“对口接待”的制度。凡来我局进行公务活动的各级领导及外地来宾,凡需要安排招待时,相关科室提出申请,经办人员填写《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业务招待费使用审批卡》报局长审批后,统一到指定地点接待。②招待费结算时,必须附有审批卡,否则不予核销。③严禁借招待费弄虚作假,凡与公务或业务活动无关人员发生的费用,一律不得在招待费中列支。

9、借款核销。凡在局财务借款出差的,需履行财务审批手续,返回后在两周内报销,公务借款的必须在三周内还款核销。凡借款不归还的,不得再借新款。个人借用公款超过六个月未还得按照有关纪律规定处理。

10、大型设备购置费。购置大型固定资产、建设工程项目,由采购单位提出计划,经局长同意,由局长办公会集体研究同意后,按照政府采购办具体相关规定办理。

11、劳务费。各统一核算单位及机关各科室因工作需要临时聘请工作人员的,应先提出书面申请报告,注明聘用人员基本情况和聘用理由,报分管领导审核、局长审批后,通知办公室、规划财务基金监督科备案,按财务程序核发相关待遇。凡不经审批私自聘用临时工作人员的,一切工资福利不予核销。

12、房屋维修费。办公用房、公用设施维护维修由科室提出书面申请,报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交由办公室,由办公室、规划财务基金监督科询价比价,提出意见报局长审批,规划财务基金监督科履行政府采购审批手续后,局办公室组织实施。费用结算时,严格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结算,但不得突破政府采购确定的预算价,报销时附正规发票及领导签批的维修申请。凡不按审批计划超标准结算的,超出部分由具体经办人员负责;凡不经审批自行维修的一律不予核销。

13、其他费用。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因病住院慰问的,由经办人填写“职工住院慰问审批单”报局领导审批,费用标准为200元。

四、财务审计监督报告制度

第2篇:理财规划基本原理范文

为进一步理顺县乡财政分配管理关系,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按照公共财政管理和当前国家积极财政政策要求,在全面总结以往县对乡镇财政体制执行经验的基础上,特制定新一轮乡镇财政管理体制。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本着有利于调动乡镇发展经济的积极性、有利于确保乡镇履行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职责财力需要、有利于县乡统筹协调发展的“三个有利于”的总体要求,围绕做大经济总量、做优经济结构、做实财政收入、做强可用财力的“四做”工作思路,全面推进财政管理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和完善县乡财政管理体制,鼓励乡镇大力发展经济,培植财源税源,壮大财政实力,逐步形成自我发展的机制,推动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科学发展原则。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发展开放型经济,积极培植财源税源,促进乡镇经济工作上台阶、上水平,实现乡镇经济和社会事业的科学协调发展。

(二)财力和事权相匹配原则。从有利于乡镇政权建设和经济、社会事业发展出发,合理界定县乡收支范围,实现财力和事权相对称,确保乡镇有相对稳定的财力来履行职能。

(三)保障运转原则。对乡镇行政、计生、农林水等人员基本工资和确保基本运转经费核定支出基数,由县财政每年列入支出预算,计入乡镇支出基数;对乡镇教育、卫生人员及民政等经费支出直接列入县级财政支出预算,以保障基层政权正常运转。

(四)统筹兼顾原则。在激励乡镇经济发展,保障乡镇正常运转的同时,充分发挥财政宏观调控职能,做到县乡两级财力合理分配,实现县域经济健康快速发展。

三、主要内容

本轮财政体制的核心内容是:“划定范围、核定基数、目标管理、增长奖励、超收分成、短收弥补”。

(一)划定范围

1、收入范围

按照“分税制”确定的级次,划定乡镇财政收入范围:

(1)税收收入:增值税25%部分;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船使用税100%部分;企业所得税40%部分;个人所得税20%部分;资源税、房产税、印花税、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五税60%部分;契税、耕地占用税的100%部分;随上述税收入库的滞纳金、罚款收入的100%部分。

(2)预算内非税收入:纳入预算内管理非税收入80%部分,其中国有资产(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地方实得部分。

体制执行中,如上级出现收入项目增减、收入级次及分成比例调整,一律按上级规定的口径划分收入。

2、支出范围

按照现行一级政府一级财政和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要求,乡镇财政支出范围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教育支出、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社会保障支出、医疗卫生支出、农林水事务支出、其他支出等。列入县对乡镇固定支出基数范围的是:

(1)人员经费。乡镇行政、计生、农林水在职人员基本工资;行政、计生离退休人员基本离退休费、护理费;行政、计生人员遗属补助;其他县财政供给的基本工资等。

(2)居委会、农场补助。未享受省转移支付资金补助的居委会按每个3万元进行补助;国有农场参照缓解乡村困难补助标准,总场按每个10万元补助,分场按每个4.5万元补助。

(二)核定基数

1、财力基数

按照县乡收入范围及收入级次,分别以至乡镇收入测算的乡镇财力,剔除调度收入财力和乡镇归属招商引资企业纳税奖励(全口径奖励额)后的实际财力,按三年平均财力核定固定上划财力基数,体制执行期内财力基数一定不变。

招商引资企业纳税奖励以县政府统一兑现的奖励额为依据。

2、支出基数

以体制划定的县对乡镇支出供给范围及标准测算县级支出数,作为体制执行期内县对乡镇的支出基数,每年列入县级财政支出预算。支出基数一经确定,原则上只对增减人员作支出相应变动。

3、不列入乡镇固定支出基数的支出。县财政直接安排的不列入乡镇支出基数范围有:乡镇教育、卫生人员工资及补贴;缓解乡镇困难的转移支付资金按税改前每乡镇10万元进行补助,撤并乡镇补助资金补给并入的乡镇;缓解村级困难转移支付资金按税改前每村1万元进行补助,撤并村的补助资金补给并入的村;免征农业税和取消农业税附加转移支付补助资金按税改时实际分配数进行分配拨付,对不足4.5万元由省财政补足4.5万元的按新标准拨付;税改时乡镇退耕还林、教育等转移支付资金。体制执行期上级财政新增乡村转移支付补助资金,县财政将按标准分解落实到乡村。

民政五保户供养金、农民定期定抚伤残怃恤金、义务兵家属优待金、退伍军人安置费、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医疗保障金等社会事务,除上级补助资金外,不足部分及地方配套部分实行县乡各50%负担。

(三)目标管理

为激励乡镇做大财政总量,增强乡镇财政实力,对乡镇每年财力基数完成情况 进行目标考核。乡镇完成财力基数,县财政对其行政在职、离退休人员津贴补贴给予全额补助;未完成财力基数,县财政按完成比例补助,不足的津贴补贴由乡镇自行解决。

(四)增长奖励

为鼓励乡镇加快经济发展,促进财政增收的积极性,县财政设立财政收入上台阶奖、增幅奖和贡献奖。

1、收入上台阶奖励:乡镇财政收入新上1000万元台阶给予5万元奖励;新上3000万元台阶给予10万元奖励;新上5000万元台阶给予15万元奖励;新上8000万元台阶给予20万元奖励;新上1亿元台阶给予30万元奖励;超过1亿元,每增5000万元给予30万元奖励。

2、收入增幅奖励:对乡镇财政收入增幅前3名进行奖励,其中:增幅第一名给予奖励15万元,增幅第二名给予奖励10万元,增幅第三名给予奖励5万元。

3、收入贡献奖励:对新引进单个工业企业,自投产之日起一年期纳税在万元以上(含万元)的,按每个企业30万元的标准一次性奖励给乡镇。对引进财力归属县本级重点企业的乡镇(单位),按一年期缴纳税收地方实际所得财力给予20%一次性奖励。

(五)超收分成

乡镇当年实际完成的财政全口径收入(不含调度收入),按收入级次测算乡镇地方财力,剔除上划县级财力基数及招商引资企业的纳税奖励后作为超收财力,对超收财力县乡财政实行五五分成。企业纳税奖励依据每年县政府确定的奖励额为准。

(六)短收弥补

乡镇当年实际完成地方财力不足弥补财力基数和招商引资企业奖励的部分,县财政从乡镇预算支出经费或预算外资金扣减用以弥补。

四、税收归属的具体规定

(一)按行政区域划分收入范围。凡经营主体在各乡镇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不含已明确归属县本级的和招商引资协议约定归属的部分),其产生的税收按属地原则归属。

(二)现有及今后新增的招商引资企业税收收入。按照“异地经营、划拨税收”的原则和招商引资协议确定税收归属。现有企业按有关协议保持归属,如企业发生协议变更依据变更协议划定归属,但对乡镇财力基数不作调整。新增招商引资企业,属乡镇引进的企业税收归属乡镇;属县直单位与乡镇共同引进的财力归属县本级。

(三)招商引资工业企业税收。招商引资工业企业,其建筑安装税收、转让不动产税收按属地原则归属,生产经营性税收划归引资主体。

(四)新增招商引资第三产业税收。现有第三产业企业,按已确定的归属不变(发生变更除外),新增招商引资第三产业企业,若同时符合“县外资金、注册资金1000万元以上(县内外合资的,县外资金必须占51%以上)、年纳税额达100万元以上”三个条件,可依据招商引资协议确定归属,否则一律按属地原则归属。物流企业依据有关协议确定税收归属。

(五)县直企业改制后税收。县直企业改制后,无论是通过县直单位还是乡镇引资改制的,税收收入归属县本级。

(六)县城规划区契税。县城规划区内(不含工业园区内)二手土地和二手房转让征收的契税,按属地原则归属所在地乡镇。

(七)重点工程税收。凡由县本级出资为主、争取上级资金、融资实施的重点工程,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税收划给当地乡镇,财力一律归属县本级。以乡镇为主争取上级资金实施的投资项目,税收及财力归属乡镇。零星建筑安装工程税收按属地原则进行归属。

(八)土地及房地产税收。凡在县城范围及规划区内国有土地拍卖税收归属县本级;县城范围及规划区内进行房地产开发税收收入归属地乡镇,财力一律划归县本级。

(九)城区无法明确归属的零星开票税收。按确定的固定税收和财力进行划给。

(十)土地使用税。按照基础设施建设“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工业园区及县城规划区内民营企业或经营性单位缴纳的土地使用税,财力归属县本级。县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缴纳的土地使用税及不动产转让税归属县本级。

(十一)新增政策性退税和出口退税。乡镇招商引资企业发生政策性退税和出口退税业务变化,免抵调收入相应划给乡镇,但对财力基数一律不作调整。

(十二)其他税收。非一般纳税人或代加工企业通过其他企业开票交纳的税收,一律需经代开票企业所属乡镇书面同意后方可划拨,否则,“代开票”税收划归代开票企业所属乡镇。

五、预算外资金管理

(一)土地收入。对乡镇国有土地出让收入按政策规定计提相关规费后全额返还,对其他土地收入按收入总额的80%返还。

(二)专项收入。依据国家相关规定,乡镇代收、县级集中管理的专项收入,按收入总额的80%返还。

六、体制的执行措施

乡镇财政管理体制一经实施,各乡镇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本体制的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收支预算执行,强化财政预算管理,加大财政监督力度,提高财政运行效益和工作水平,确保实现体制运行的预期目标。

第3篇:理财规划基本原理范文

关键词:筹划的概念 筹划的原则 筹划的基本方法

        0 引言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法律制度的健全,现代企业也开始逐步实施及完善税务筹划工作。目前企业所处的社会经济环境也为企业进行税务筹划提供了可能。纳税作为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经济环境要素和现代企业财务决策的变量,对完善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实现企业财务管理目标致关重要。因此,现从纳税对企业价值的影响出发,谈谈如何实施企业财务管理环节——企业税务筹划。

        1 税务筹划的概念

        税务筹划,是指在税法规定的范围内,通过经营、投资、理财等活动的事先筹划和安排,尽可能地获得“节税”的利益。税收筹划在西方国家的研究与实践均起步较早,近30年来,税务筹划在许多国家均得以迅速发展,日益成为纳税人理财或经营管理决策中必不可少的一个重要部分。许多企业、公司都聘请专门的税务筹划高级人才或委托中介机构为其经济活动出谋划策。在我国,税务筹划已不断被人们所认识、所接受,并已成为公司、企业财务管理的重点之一。

        税务筹划是纳税人的一项基本权利,纳税人在法律允许或不违反税法等相关法律的前提下,所应取得的合法收益。

        2 税务筹划的原则

        企业税务筹划这种节税行为,已成为现代企业财务管理活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为充分发挥税务筹划在现化企业财务管理中的作用,促进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目标的实现,进行企业税务筹划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2.1 依法性原则。依法性原则是税务筹划的首要原则,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必须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第一,企业的税收筹划只能在税收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征纳关系是税收的基本关系,税收法律是规范征纳关系的共同准绳,作为纳税义务人的企业必须依法缴税,必须依法对各种纳税方案进行选择。违反税收法律规定,逃避税收负担,属于偷漏税,企业财务管理者应加以反对和制止。第二,企业税务筹划不能违背国家财务会计法规及其他经济法规。国家财务会计法规是对企业财务会计行为的规范,国家经济法规是对企业经济行为的约束。作为经济和会计主体的企业,在进行税务筹划时,如果违反国家财务会计法规和其他经济法规,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信息或作出违背国家立法意图的经济行为,都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第三,企业税务筹划必须密切关注国家法律法规环境的变更。企业税务筹划方案是在一定时间、一定法律环境下,以一定的企业经营活动为背景来制定的,随着时间的推移,国家的法律法规可能发生变更,企业财务管理者就必须对税收筹划方案进行相应的修正和完善。

        2.2 事先筹划原则。事先筹划原则要求企业进行税务筹划时,根据国家税收法律的差异性,对企业的经营、投资、理财活动进行事先筹划和安排,尽可能地减少应税行为的发生,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才能实现税收筹划的目的。如果企业的经营、投资、理财活动已经形成,纳税义务已经产生,再想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那就只能进行偷税、欠税,进行税收筹划的空间就几乎是没有了。

        2.3 服从于财务管理总体目标原则。税务筹划作为企业财务管理的一个子系统,应始终围绕企业财务管理的总体目标来进行。税务筹划的目的在于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但税收负担的降低并不一定带来企业总体成本的降低和收益水平的提高。因此企业的税收筹划不仅是企业综合税收负担额的简单比较,必须充分考虑到资金的时间价值,因为一个能降低当前税收负担的纳税方案可能会增加企业未来的税收负担,这就要求企业财务管理者在评估纳税方案时,要引进资金时间价值观念,把不同纳税方案、同一纳税方案中不同时期的税收负担折算成现值来加以比较。即企业进行税务筹划时应服从于企业财务管理的总体性目标。例如:税法规定企业负债利息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因而负债融资对企业具有节税的财务杠杆效应,有利于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但是,随着负债比率的提高,企业的财务风险及融资风险成本也随之增加,当负债成本超过了息前的投资收益率,负债融资就会呈现出负的杠杆效应,这时权益资本的收益率就会随着负债比例的提高而下降。因此,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时,如不考虑企业财务管理的总体目标,只以税负轻重作为选择纳税方案的唯一标准,就可能影响到财务管理总体目标的实现。

      2.4 服务于财务决策过程性原则。企业税务筹划是通过对企业的经营的安排来实现,它直接影响到企业的投资、融资、生产经营、利润分配决策的各个环节,企业的税务筹划不能独立于企业财务决策,必须服务于企业的财务决策的过程。如果企业财务决策的过程缺少了税务筹划的服务,那么财务决策的科学性和可行性必然会受到重大影响,甚至企业会作出错误的财务决策。

        3 税务筹划的基本方法

第4篇:理财规划基本原理范文

为进一步做好中央管理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现对与党政机关脱钩的中央管理企业(以下简称脱钩企业)和军队、武警及政法机关移交中央管理的企业(以下简称移交企业)办理1999年度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财政补助资金的申请和清算、财政补助资金的范围等问题通知如下:

一、“脱钩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财政补助资金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按照中央有关规定与原行业管理部门脱钩的企业,在1999年3月底以前,其下岗职工财政补助资金仍由原行业管理部门负责申请办理。

(二)对于经批准脱钩后财务关系在中央财政单列的企业,从1999年4月1日起,由该企业直接向财政部申请下岗职工补助资金,年底同中央财政单独清算。该企业1至3月份通过原行业管理部门申请并转拨的下岗职工财政补助资金,在年底由该企业同中央财政一并清算。

(三)对于经批准脱钩后并入大型企业或企业集团的,从1999年4月1日起,改由该企业向大型企业或企业集团申请,由大型企业或企业集团负责统一向财政部申请办理。同时,1999年3月底以前中央财政已预拨该企业的补助资金,划转到接收该企业的大型企业或企业集团,年终统一清算。

(四)对于经批准脱钩后财务关系划转到地方的企业,从1999年4月1日起,其下岗职工财政补助资金由地方负担。对于1999年3月底以前中央财政已预拨该企业的补助资金,应根据该企业1999年3月底以前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所需资金情况按规定进行清算,并由该企业将清算报告上报原行业管理部门,由原行业管理部门转报财政部审批后办理,多退少补。

(五)按照规定需进行调整或停产整顿的企业,其在调整或停产整顿期间需要申请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财政补助资金的,可按原渠道办理有关财政补助资金申请手续。调整或整顿后,属财务关系在中央财政单列的,从财务关系单列的次月起,由该企业直接向财政部申请;对于经非金融工作小组批准进入大型企业或企业集团的,从划转财务关系的次月起,改由该企业向大型企业或企业集团申请,由大型企业或企业集团负责统一向财政部申请办理;交地方管理的,从划转财务关系的次月起,由该企业向地方财政部门申请。

二、“移交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财政补助资金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对于军队、武警部队和中央政法机关向全国“交接办”移交的企业,其在过渡期间(1999年1至4月份)发生的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原则上按所需资金的1/3给予补助,具体可通过全国交接办公室向财政部申请解决。对未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和未与再就业服务中心签订托管协议的下岗职工,中央财政不予补助。

(二)从1999年5月1日起,对于经批准移交后财务关系在中央财政单列的企业,由该企业直接向财政部申请下岗职工补助资金;对于经批准移交中央并划归大型企业或企业集团的企业,由该企业向大型企业或企业集团申请,由大型企业或企业集团负责统一向财政部申请办理;对于经批准移交地方的企业,其下岗职工财政补助资金由地方负担。

三、计划申请破产以及撤销、关闭的中央管理企业,在法院宣告该企业破产或有关部门宣告撤销、关闭以前,其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财政补助资金,仍可按原渠道申请财政补助资金。法院宣告该企业破产或有关部门宣告该企业撤销、关闭后,对一次性带资安置的职工,从次月起停止拨付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财政补助资金。

四、1999年度中央管理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的一般申请程序、补助范围仍按财政部《关于印发〈中直企业下岗职工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工字〔1998〕32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中,财政补助资金的使用范围限定在已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并与再就业服务中心签订托管协议的中央管理企业下岗职工。不包括已将土地使用权和其他破产财产处置所得的职工安置费拨付到再就业服务中心的破产企业下岗职工,以及国家已有其它政策使基本生活费已有保障的企业下岗职工。

第5篇:理财规划基本原理范文

对于集团企业而言,财务管理信息化项目是集团企业信息化的核心子系统,其投资大,技术复杂且涉及面广,如果不事先进行认真规划和充分准备而匆忙实施,有可能无法支持集团企业的业务与经营活动,甚至对集团企业实现未来的信息化战略产生严重制约。

一、财务管理信息化规划应遵循的原则

1 整体规划原则。集团企业信息规划的整体性包括三个方面的因素:集团企业信息化的内容覆盖了集团企业各项经营活动的信息处理;集团企业信息化建设不是孤立地搞单项计算机应用,在选用技术时应有全盘考虑,力求信息集成与过程集成,以获得综合效益;在全球化市场中必须同需方和供方密切相连,供货商和用户的信息要纳入集团企业信息化管理的范畴。

2 阶段性与扩展性结合原则。应分阶段选择实施财务信息系统的不同子系统,认真分析集团企业的战略与信息技术支撑之间的影响度,合理预测环境变化可能给集团企业战略带来的偏移。此外,在做财务管理信息化规划时要留有余地,做务实的牵引,不能追求大而全,要以适应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适应集团企业管理与业务模式的不断变化为目标。财务管理信息化规划不应成为集团企业信息化的桎梏,要能根据变化进行调整和完善。

3 客观性需求原则。在规划时一定要从集团企业的实际出发,结合集团企业现有的流程处理和业务需要,制定出适合集团企业发展的信息化规划,不能一味追求先进技术和最新版本。

二、财务管理信息化规划的内容

集团企业财务管理信息化规划大体分为三个层面:战略层面,技术层面和管理层面。

从战略层面上来说,规划涉及以下几个方面:明确集团企业的总体战略目标;明确集团企业所处的竞争环境;在集团企业总体战略的指导下,根据自身的现状,能力和竞争环境的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信息化战略,包括明确信息化的内涵和信息化在集团企业总体战略中的角色定位。

从技术层面上来说,规划涉及评估公司的信息化能力现状,包括现有信息化基础设施和人员的能力;评估集团企业的信息化技术架构,包括平台,网络、应用软件、流程,数据和架构;按照集团企业未来发展对信息化能力的需求,确定信息化能力差距和信息化能力发展蓝图。

从管理层面上来说,规划涉及信息化管理组织机构设置,汇报体系,岗位设置,技能分类和相应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信息化管控模式,如相关信息化制度,标准和规范,信息化投资决策程序,风险管理,安全管理和项目管理,信息化变革管理和培训。

财务管理信息化规划的内容要充分体现信息化的内涵,特别要注意以下问题:

1 集团企业现状分析。首先,通过对集团企业战略的分析,明确集团企业的发展目标,需求以及各个关键部门需要做的工作。其次,研究整个行业的发展趋势和信息技术与信息产品的发展趋势,了解竞争对手应用信息技术的情况,包括具体技术,实现功能,应用范围、实施手段以及成果和教训等。最后,分析集团企业当前的信息化状况,包括基础设施,应用规模,应用层次和人员素质等。

2 财务管理信息化战略的制定。制定战略是在分析形势的基础上,制定信息化的指导纲领,力争以适当的规模,成本做最合适的信息化建设。首先,根据集团企业的战略规划,确定信息化的远景和使命,定义财务管理信息化的发展方向和财务管理的动态螺旋式递进,明确信息化在实现集团企业战略过程中应起的作用。其次,起草财务管理信息化指导纲领,作为管理和实施工作中要遵循的条例。最后,制定信息化目标,即集团企业在未来几年为了实现远景和使命而要完成的各项任务。

3 财务信息系统总体架构。在制定财务管理信息化战略的基础上,集团企业需要进一步设计财务管理信息化的总体架构。一般地,集团企业财务信息系统架构应包括财务信息系统总体架构,应用架构,数据架构,开发架构,技术架构和操作架构等基本内容。

4 拟定集团企业财务管理信息系统实施标准。为了有效规避,减少风险,在严格遵照国家、行业相关规定的基础上,集团企业必须拟定财务信息系统建设中采用的各项标准,如数据标准,编码标准和流程标准等。标准的选择应按照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顺序依次执行,使建设的财务信息系统具有良好的可靠性,可用性,兼容性,扩展性,协调性和一致性。

5 确定实施的财务子系统。根据财务管理信息化战略和总体架构,统筹兼顾,评定财务管理信息化任务的优先顺序,确定具体实施子系统。明确每一个子系统的责任、要求、原则、标准、预算、范围、程度、时间、协调和配合。确定对每一个项目进行监控和管理的原则、过程和方法。

在做好规划后,还要注意规划与实施之间的平衡。在进行信息化建设过程中,规划与实施必须要与内外环境相适应,并不断进行动态调整。

三、财务管理信息化规划需要注意的问题

1 掌控财务管理信息化的核心需求。集团企业的需求是开展财务管理信息化的第一步,也是关键的一步。集团企业的财务管理信息化需求是多方面的,不论是由计算机替代手工完成简单的会计核算处理,还是进行集团财务资金集中管理的需求,都应从集团企业的核心业务需求着手。

第6篇:理财规划基本原理范文

「关键词 财政审计 预算执行审计 新路子 探索

1995年以来,根据《审计法》的规定,全国各级审计机关普遍开展了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实现了由“财政监督”向“监督财政”的性转变。部门预算执行情况作为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重要和预算支出执行情况的主要内容,理应在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审计中摆到重要的位置,并且审计内容、重点和,也要适应主义公共财政的要求。但是,一些地方的审计机关至今尚未普遍开展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已经实施的审计,也仍然沿用传统的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的内容、重点和方法,不能很好地适应社会主义公共财政对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工作的客观要求。

我们在审计国务院所属A、B两部门2000年、2001年预算执行情况的过程中,积极寻找社会主义公共财政条件下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的,在跳出传统财政财务收支审计模式、探索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审计新路子方面取得了一定的进展。我们的主要思路和做法,可以概括为:在审计方向的把握方面,明确一个目标,抓住一条主线,开展两个结合、两个坚持、十一个系统地看问题;在具体操作方面,紧紧抓住审计各阶段的关键点,即把握一个总体,抓住六个环节,开展两个测试、十三个核对、一个复核、一个深查、一个对照、一个摸清、一个促进。

所谓“明确一个目标”,就是明确地把促进预算管理、计划管理和财务管理的规范化、化,作为部门预算执行审计工作的主要目标。在审计过程中,始终把实现这个主要目标作为开展各项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不仅管理问题时以此为目标,而且查处违纪违规问题时,也在查深查透并纠正问题的基础上,深入分析产生问题的直接原因和深层次原因,提出改进宏观和微观管理的建议,促进预算管理、计划管理和财务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

所谓“抓住一条主线”,就是把分析预算与计划的编制、执行情况,促进有关方面改进预算与计划的编制、执行工作,作为部门预算执行审计工作的主线。在整个预算执行审计过程中,始终紧紧围绕这条主线开展工作。审计每一单位、每一方面的内容时,首先审视预算与计划的编制、执行情况,如果存在问题,则研究提出纠正问题、改进编制和执行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在完成这一基本任务的基础上,再审视财务管理、核算等其他方面的问题。

明确上述目标、抓住这条主线,是预算执行审计与其他类型审计的根本区别所在。

所谓“两个结合”,就是将财政财务收支审计与管理审计结合起来、将审计与审计调查结合起来。

将财政财务收支审计与管理审计结合起来,就是在审计过程中,不但证实和评价预算资金及其他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并依法处理财政财务收支中的违纪违规行为,而且分析这些问题产生的直接原因和深层次原因,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宏观和微观管理的建议,促进预算和计划的编制、执行及其他有关工作的科学化。

应始终把财政财务收支审计与管理审计放在同等重要的地位来抓,既重视分析被审计部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又狠抓违纪违规问题的查处,促进有关管理的加强,使二者相辅相成。将审计与审计调查结合起来。首先,在审计前,采用多种形式、从多个侧面开展审计调查,用以选准审计重点、编好审计方案。其次,在审计过程中,对遇到的法规制度和政策无明确规定的问题,对涉及财政、计划、等部门的问题和其他涉及宏观管理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审计调查,并在调查取证和研究的基础上,分别提出纠正问题和改进管理的建议。其三,在审计调查过程中,对有些应当且能够进行审计处理的问题,及时转入审计程序。其四,在审计过程中充分利用审计调查的结果,在审计调查过程中充分利用审计的成果,使二者相辅相成。其五,在开展审计和审计调查的过程中,关注改革中的一些问题。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从宏观和微观角度分别提出纠正问题的意见和改进工作的建议,促进有关方面深化改革、改进管理。

一是坚持依法审计、实事求是和客观公正,始终用这一原则指导预算执行审计的各项具体工作。首先,以现行法规、制度和政策为依据,对照检查预算与计划的编制、执行以及其他与财政财务收支有关的活动,找出其中的偏差。然后,以“三个代表”和“三个有利于”作为衡量是非曲直、提出改进建议的标准,辩证地、系统地、历史地分析问题,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评价和处理问题,并努力提出既符合改革方向、又先进可行的改进意见和建议,促进有关工作沿着健康的方向。二是坚持狠抓审计质量、防范审计风险,按照风险管理和“全面质量管理”的要求,对审计项目实行全过程、全要素的管理,以确保部门预算执行审计质量、防范审计风险。

所谓“十一个系统地看问题”分别是,将被审计部门的有关经济活动放到国家的大系统中,从是否符合党的基本与基本路线、是否符合当前国际国内政治形势的需要,包括是否有利于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角度,对其进行审视和评价,找出存在的偏差及其产生的原因,提出纠正偏差的意见和改进工作的建议,促进被审计部门的经济活动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开展。

将被审计部门的有关经济活动放到所处的社会大系统中,从是否符合社会发展方向和当时当地的社会状况、文化氛围的角度,对其进行审视和评价,找出问题,分析原因,提出纠正意见和改进建议,促进被审计部门的经济活动沿着符合社会发展方向和当时当地的社会、文化实际的方向开展。

将被审计部门的经济活动放到国民经济大系统中,从是否有利于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角度,对其进行审视和评价,找出存在的问题,分析其产生的原因,向被审计部门及其他有关方面提出纠正问题的意见和改进管理的建议,从一个侧面促进被审计部门乃至国民经济大系统健康地运行。

将被审计部门改革过程中的有关活动,放到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个大系统中去观察和分析,找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与市场经济一般规范不相一致的问题,并按照这个大系统的需要,研究提出纠正问题的意见和改进管理的建议。

将被审计部门的有关经济活动,放到经济全球化和科学技术发展的大系统中,从是否有利于经济全球化和科学技术发展的角度,对其进行审视和评价,找出问题,分析原因,向被审计部门和其他有关方面提出纠正意见和改进建议。

将被审计部门有关资金的收支活动,放到公共财政改革的大系统中审视。不仅检查预算和计划是否得到了认真执行,而且要透过预算与计划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分析预算和计划编制是否科学合理;不仅找出预算和计划的编制、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而且分析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研究提出改进预算和计划编制、执行工作的建议;不仅按公共财政的要求,对被审计部门预算与计划的编制、执行工作提出改进的建议,而且透过被审计部门预算和计划编制、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分析财政、计划、科技等部门的原因,找出这些部门应予改进的方面,尤其是法规、制度以及预算、计划的编制方法应予改进的方面,促进公共财政框架的逐步完善。

将宏观问题和微观问题视为一个系统。一是针对宏观经济管理与运行中存在的问题,从被审计部门及其所属单位查找相应的微观问题;二是在查处被审计部门微观违纪违规问题的同时,找出其产生的宏观方面的根源,研究提出系统解决或分别解决问题的建议,促进被审计部门和财政、计划、科技等部门改进管理,包括制定或修正法规制度、完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解决尤其是从源头上解决问题。

将被审计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和财政、计划、等部门的预算管理、计划管理、财务管理视为中央预算管理、计划管理与财务管理大系统的子系统。一是对部门进行审计时,从部门本级预算管理、计划管理和财务管理的情况后,带着去延伸审计部门的所属单位,找出其存在的问题。二是对部门进行审计时,注意查找财政、计划、科技等部门的问题。三是对审计部门的所属单位进行审计时,注意透过这些单位存在的问题查找主管部门和财政、计划、科技等部门存在的问题。

将预算的编制、执行与计划的编制、执行看成是一个系统。不仅检查和分析预算的编制与执行情况,而且检查和分析计划的编制与执行情况,并将二者联系起来,分析预算和计划编制与执行存在的不合规和不够合理的问题,查找原因,提出纠正问题的意见和改进管理的建议,促其分别改进甚至系统改进预算、计划编制与执行工作。

将预算、计划的编制和预算、计划的执行看作一个系统。一是对照已经批复的预算和下达的计划来检查其执行情况,找出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意见和建议,促进预算和计划的有效执行;二是分析已经编制的预算和计划是否按要求细化,尤其是透过预算和计划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分析预算和计划编制得是否科学合理,找出编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促进预算和计划编制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在缺乏科学定额与标准的情况下,运用这一促进预算和计划编制工作的科学化,显得尤为必要。

将部门预算执行审计视为中央预算执行审计这个系统的一个子系统。在审计有关部门预算执行情况的过程中,努力站在大局的角度去看问题和处理问题,尤其注意为财政部预算执行审计组和其他部门预算执行审计组提供有关情况,配合他们拓宽审计领域、分析或查透有关问题,促进中央预算执行审计总体成果的扩大。

所谓“把握一个总体”,就是改变过去只见树木不见森林、局限于按部就班地对照法规翻账簿和凭证查找问题的做法,在审计开始时,先从总体上把握一个部门的基本情况,然后在分析总体情况的基础上,进一步确定审计的范围、、重点和方法。把握被审计部门的基本情况,应该包括其内设机构状况、职责划分、沿革、机构及业务运行情况,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部署、财务管理的新情况、核算关系和核算特点、当年的预算和计划及其他方面的收支情况,以往年度遵守财经法规的情况,甚至有关领导干部的工作风格和有关人事情况等多个方面。搞清这些情况,既有助于抓住预算和计划工作的主干,防止漏掉大的方面,使预算执行审计结果能够反映被审计部门预算和计划的编制、执行情况的全貌,又有利于选准审计重点,查深查透问题并提出具体可行的纠正问题的意见和改进管理的建议。

所谓“抓住六个环节”,就是针对预算管理和计划管理的六个环节,找出预算和计划在编制、执行方面存在的问题。这六环节分别是:被审计部门及其所属单位预算和计划草案的编制(包括追加预算与计划的编制)上报环节,财政和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批复预算、计划和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下达计划环节,被审计部门转批预算和下达计划环节,被审计部门所属有资金分配权的单位批转预算和下达计划环节,被审计部门及其有资金分配权的单位对下拨付资金环节,预算单位和基建项目计划执行单位执行预算和计划环节。

所谓“两个测试”,就是开展符合性测试和实质性测试。即针对各个环节开展符合性测试,并根据该项测试的结果,确定审计的范围与重点,进行实质性测试。在实施符合性测试时,着重审查被审计部门的收支是否编制了预算和计划草案,是否向财政、计划等部门报送了这些预算和基建计划草案;财政、科技、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是否批复了被审计部门的预算,计划、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是否向被审计部门下达了基建计划,这些部门批复预算和下达计划的形式是否合规;被审计部门及其所属有资金分配权的单位是否批转了财政等部门批复的预算、是否转批了计划等部门下达的基建计划,批转预算、下达计划的形式是否合规。对测试出的不合规的方面,将其列为实质性测试的重点。

所谓“十三个核对”,一是将被审计部门报送的预算草案与财政、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批复的预算核对;二是将被审计部门报送的计划草案与计划、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下达的计划核对;三是将被审计部门批转的预算与财政、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批复的预算核对;四是将被审计部门转批的计划与计划部门下达的计划核对;五是将被审计部门实际拨付预算资金的情况与被审计部门批转的预算核对;六是将被审计部门实际拨付计划项目资金的情况与被审计部门下达的计划核对;七是将被审计部门所属有资金分配权单位转批的预算与被审计部门批复的预算核对;八是将有资金分配权单位转批的计划与被审计部门下达的计划核对;九是将被审计部门批转的预算与预算资金使用单位决算报表反映的内容核对;十是将被审计部门下达的计划与项目计划执行单位决算报表反映的内容核对;十一是将被审计部门批转财政资金的预算数量、结构、时间,与一部分部属重点单位相应的收入预算的数量、结构、时间进行核对;十二是将被审计部门下达的基建计划的项目结构、资金量和时间,与一部分部属单位编制的相应的基建计划的项目结构、资金量和时间核对;十三是将有关部属单位编制的财政补助收入预算,与被审计部门对这些单位的财政支出预算核对。

所谓“一个复核”,即分析性复核。就是对被审计部门财务资料之间、非财务资料之间、财务资料与非财务资料之间的关系进行比较,调查重要的异常变动及差异,从而对会计报表整体及其各项目进行评价。

所谓“一个深查”,就是对上述核对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深入查证和研究。虽然“十三个核对”能够较快地找出被审计部门甚至财政、计划、科技、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在部门预算和基建计划的编制、执行中存在的形式上的问题和问题的表现形式,但是,还不能把问题的实质及其产生的原因弄清楚。因此,需要将上述核对过程中发现的不一致的问题,列为审计的重点,深入查证。不但查明这些问题的来龙去脉和实质,还要抽查部分预算资金使用单位和基建项目计划执行单位的资金使用和项目执行情况,以证实预算资金是否确实按照预算使用,基建项目是否确实按照计划执行。对于通过其他途径发现的重要问题,也要采取适当方法查深查透。在此基础上,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为研究提出纠正偏差的意见甚至从源头上解决问题的建议奠定基础。

所谓“一个对照”,就是对照《预算法》和部门预算的具体要求,找出部门预算科学化的深层次问题及其原因。由于被审计部门以及财政、计划、科技等部门存在的,影响部门预算科学化的许多问题尤其是深层次的问题,仅靠开展“十三个核对”是难以查出或查透的,还必须向纵深推进审查工作。一是对照《预算法》和全国人大常委、财政部关于部门预算的编制与执行方面的要求以及部门预算科学化的其他要求,直接审查被审计部门及部分直属单位的预算与基建计划的编制、执行情况,从中找出核对过程中未能发现和未能查透的,被审计部门在预算与计划编制、执行等方面存在的不科学、不合理、不规范的问题。二是对照上述要求,审查财政、科技和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向被审计部门批复的预算,审查计划和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向被审计部门下达的基建计划;审查被审计部门及其有资金分配权的所属单位对下批转的预算、下达的计划和这些预算、计划的执行情况,从中找出财政、科技、计划、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在部门预算与基建计划的编制和执行等管理方面存在的影响部门预算和计划科学化的问题。然后,针对从上述两个方面查出的问题,认真分析其产生的原因,尤其是被审计部门和财政、计划等部门在预算管理、计划管理等方面存在的源头性原因,为依法提出处理意见并研究提出促进部门预算和计划管理科学化、法制化的建议创造条件。

所谓“一个摸清”,就是努力摸清被审计部门的家底。一是摸清被审计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的财政财务体制,二是摸清被审计部门及其各司局财务管理尤其是内部控制的状况,三是查清财务司及设财务的司局掌握的预算内外资金和其他司局自主支配资金的数量、来源、去向、存放单位,四是查清被审计部门历年滚存资金的数量和来源。

所谓“一个促进”,就是在审计过程的各个环节和各项具体工作中,注意采取多种方式促进被审计部门及所属单位预算、计划和财务等方面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着重从被审计部门及所属单位预算和计划的编制、执行入手,查找被审计部门及所属单位和财政、计划、科技等部门在预算管理、计划管理、财务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分析产生问题的直接原因和深层次的原因,分别提出从宏观与微观层次加强管理的意见和建议,促进被审计部门和财政、计划、科技等部门及其他有关方面加强管理,尤其是完善法规、制度、标准和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内部控制,达到部门预算执行审计的目标。

第7篇:理财规划基本原理范文

第二条凡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建设项目的单位和个人,均应按照本办法规定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第三条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属政府非税收入,由县财政部门组织征收,使用省财政厅监制的“山东省非税收入缴款书”。

第四条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主要用于建设项目规划红线外公共配套设施建设和城市规划、测绘等,包括城市建设配套费(道路、桥梁、绿化、环卫、中小学、社区办公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和排水管网建设配套费。

第五条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按照以下标准征收:

(一)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或改建住宅楼(含集体宿舍)、办公楼(含综合楼)以及商业经营用房的,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征收100元。其中:城市建设配套费85元,排水管网建设配套费15元。

(二)工业企业新建厂房、仓库及其他生产性附属设施等建设项目的,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0元征收。在原址上改建的,其新增面积按每平方米30元征收。经批准将工业用地改为商住用地的,对其建设项目按本条第(一)项收费标准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第六条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实行“双控一账户”的征收管理办法,即财政部门设立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财政专户,建设部门在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环节把关控制,确保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及时足额缴入财政专户。

第七条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按照下列程序征收:

(一)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已规划立项的建设项目抄送财政部门,并开具“临沭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缴费通知单”;

(二)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持“通知单”到财政部门办理缴费手续。财政部门在办理完收费手续后,向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开具“临沭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凭证”;

(三)建设单位或个人持“收缴凭证”到建设部门办理规划、施工许可手续。

建设部门应当严格把关,认真审查施工图纸,核实建设项目建筑面积。

第八条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在获得规划立项之日起十五日内,一次性足额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第九条建设部门应当依据财政部门出具的收费凭证中列示的建设项目及建筑面积,办理有关规划、施工许可审批手续。未足额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不予办理有关建设手续。

在建工程需要追加工程建设面积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补缴手续。

第十条开发建设区域内配套建设的中小学校,建设用地由开发建设单位征购或拆迁,工程建设由教育部门组织实施,工程建设费用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中解决,产权属政府。

第十一条下列建设项目可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一)中小学校的校舍设施(不含住宅楼、经营性设施);

(二)军事设施(不含经营性设施)

(三)福利院、敬老院等社会福利设施(不含经营利院、敬老院);

(四)城市市政公用设施;

(五)行政事业单位新建、改建和扩建办公楼,财政拨款部分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六)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应当免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其它建设项目。

第十二条下列建设项目经审查可减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一)经济适用住房,减按50%征收;

(二)县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减按50%征收;

(三)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可以减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其他建设项目。

第十三条其他重点项目或招商引资项目,需要减免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由县政府研究确定。

第十四条符合减征、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条件的建设项目,由项目建设单位或个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财政部门会同建设部门审核后报县政府批准后行文批复。

第十五条经批准减免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建设项目改变原批准用途的,以及违法建设项目经建设、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部门查处后批准保留使用的,须按本办法规定补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第十六条建设、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部门应当加大执法力度,对未取得建设许可擅自开工建设的,或者少报多建、实际建筑面积与规划、施工许可审批面积不符的单位或个人,要依法查处,并配合财政部门全额追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第十七条建设、财政等部门工作人员在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工作中违反本办法规定,、、造成政府非税收入流失的,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和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监察、审计、物价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工作的监督管理,确保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依法征收。

第8篇:理财规划基本原理范文

[摘 要]本文依据内部控制原理,结合交通管理单位财务会计工作的实际,提出了交通管理单位内部会计控制的原则,阐述了内部会计控制的内容和方法。

交通管理单位是负责各种交通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维护和管理,对公路运输和水路运输进行调控的行业管理部门。交通管理单位内部会计控制的健全有效,对其正确贯彻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财经法规,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合理有效的使用,规范会计行为,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都具有重要意义。

一、内部会计控制的原则

1 不相容职务分离的原则。交通管理单位资金来源渠道多,支出频率高、会计业务种类多。根据《会计法》中关于职务分离的规定,在这些业务处理程序中授权和执行的职务要分离,记账与货币资金管理和实物资产管理的职务要分离,执行和复核的职务要分离。

2 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交通管理单位的财务会计部门其资金类别和核算业务种类较多,各项资金的日常收支决策权应当集中在财务负责人手中,未经财务负责人批准,不得动用任何资金。由于资金种类多、核算业务量大,需要将各类业务分别设置会计岗位,根据财务人员的数量和能力分配岗位,每位财务人员可从事一岗位或几岗位的财务会计工作,以形成分工合理,各负其责、职责权限明确的管理机制。

3 业务处理程序化、规范化原则。会计业务处理程序化是明确业务处理责任,执行财经纪律,防止在资金取得和使用上感情用事、以权谋私、贪污舞弊的有效手段。会计业务处理规范是会计人员处理会计业务应达到的标准或要求,会计业务的处理规范化对加强会计基础工作,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具有重要作用。

4 计划管理和例外原则。资金收入计划是对一定时期的资金收支进行的事先安排。它的主要作用,一是对资金收支进行统筹规划,明确责任,作为资金收支和考核责任的依据;二是控制资金支出的标准。交通管理单位的财务会计部门应当根据经批准的年度预算、计划等编制本部门的年度资金收支计划和月度资金收支计划,该计划应业务类别和按资金类别编制。对于超计划的支出、计划外的支出必须事先由单位负责人或财务负责人批准后才能支付。

5 稽核的原则。稽核是由稽核人员对单位一定时期的会计凭证资料进行审查、核对,检查财务各项收支和会计处理是否真实、合法、合规,是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的重要措施。在每一会计期间终了对日常发生的会计业务进行处理后,必须进行账实核对、账证核对、账账核对,在核对账目的基础上对每类资金进行试算平衡,编制会计报告,作到账实相符、账证相符、账账相符和账表相符。

6 重大资金收支事项商议的原则。重大资金收支事项是指在正常财务收支以外发生的、对全局或今后有重大影响的一些资金收付事项,如数额较大的计划外或预算外资金收支、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大额借款和还款、给所属单位的贷款、重大的对外投资、金额较大的设备机具购置等。这些重大资金收支事项应事先提出方案,进行集体讨论,必要时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才能办理。

二、内部会计控制的内容。

1 岗位设置与分工。

交通管理单位财务会计机构内部工作岗位设置,依据内部控制制度关于不相容职务分离的原则,应设置财务负责人岗位、出纳岗位、会计核算岗位和稽核岗位。其中会计核算岗位应根据业务种类及业务量大小和会计人员数量进行分工,设置不同的会计核算岗位。在岗位设置与业务分工中必须坚持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原则。财务负责人不得直接办理资金的收付及填制记账凭证等业务;需经授权或批准后方才能办理的业务在未经负责人授权或批准之前,执行人不得办理该业务;财务印件、银行予留印章应由财务负责人、稽核人和经办人分管,不得将财务印章、银行预留印章交由一人保管;会计岗位和出纳岗位必须分开,会计只对本岗位的业务进行核算,不得兼办该业务的货币资金收付业务;出纳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不得兼办会计核算业务。稽核人员不得兼管货币资金收付和记账报账业务等。

2 资金收支控制的几个关键环节。

资金收入业务中应主要抓好银行开户环节控制和收入存款环节控制。交通管理单位必须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各项资金管理的要求在银行开设账户,银行开户应经单位负责人批准,不允许未经批准擅自开户。银行户头要保持稳定,若需变动须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关于收入存款控制,凡属单位的资金除国家规定应由有关部门单独管理的外,其余资金都应由财务部门进行集中统一管理,收入款项要及时全部交给财务部门,其他部门不得私收私存;交通管理单位的财务部门对于收到的款项也只能存入规定的账户,不允许私设户头私存私放。

资金支出业务中应主要抓好支出计划环节控制和支出审批环节控制。年度资金支出计划是对年度内资金支付的统筹安排和平衡,以对资金支出进行总的控制和考核;月度资金支出计划是依据年度资金支出计划的要求对月份内资金支出的具体安排。对有所属单位的交通管理单位来说,资金支出计划应按支付项目、收款单位等编制,其中对拨款计划应确定拨付的时间和金额。年度资金支出计划应经过单位负责人批准,月度资金支出计划应经财务负责人批准。对于各种拨款,应依据单位负责人或财务负责人批准的月度资金支付计划进行拨付,经批准的月度支出计划在正常情况下应不折不扣地执行,不得出现多付和少付的情况,遇有特殊情况时应按例外原则处理;对机关本身发生的费用应以单位负责人批准的凭据进行支付。

3 业务处理程序和标准。

对资金收支业务来说,通常有计划、审批、收支、稽核等程序;对会计核算业务来说通常有审核原始凭证、设置账户、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财产清查、编制会计报告等程序。

交通管理单位资金收支业务主要有交通规费资金收解业务、交通基础设施维护资金拨付及报批业务、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筹措和拨付报批业务、交通行政事业经费领拨、支出和报批业务、预算外资金收支业务、国有资产管理业务等。交通管理单位的财务会计部门应当根据《会计法》和财务制度的规定及内部管理制度的要求,对每一类会计业务规定明确具体的业务处理程序。

交通管理单位的财务会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和财务制度及内部管理要求制订业务处理标准或规范。会计业务处理标准主要包括:应执行的会计制度、应执行的财务管理规则、业务处理程序、会计核算基础工作等。交通管理单位的会计核算业务多,资金种类多,管理要求严,政策性强。每一类会计业务国家都规定了相应的会计核算办法,每一种资金国家都有相应的财务管理规定。财务会计人员应按规定进行核算和管理。如果交通系统有一些特殊业务国家尚未规定其具体管理规定,交通主管部门应与财政部门协商并征得其同意,制订一些具体的核算办法和管理办法,使所有会计业务的核算和资金管理都有相应的规范。

交通管理单位的会计核算必须符合《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不论是自制原始凭证的设计与传递、会计账务处理、财产清查和会计报告编制,还是会计核算资料和会计档案管理等都应当尽力作到规范。

财务会计机构在对外编报会计报告的同时,应当设置和定期编报本部门的财务会计报告,以供单位领导和财务负责人了解和掌握本部门各项资金的收付和结存情况、有关计划的执行情况。

4 稽核与监督。

第9篇:理财规划基本原理范文

一、明确责任,加大农村卫生投入

农村卫生工作关系到保护农民健康、振兴农村经济、维护农村社会发展和稳定的大局,做好农村工作是各级人民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随着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的增长,各级人民政府要努力增加卫生事业投入,增长幅度不低于同期经常性财政支出增长幅度,并积极调整卫生支出结构,从现在起到2010年,各级人民政府增加的卫生投入主要用于发展农村卫生事业。同时,要广泛动员社会力量筹集资金发展农村卫生事业,不断提高农民健康水平。

二、合理安排各项农村卫生经费

各级人民政府对农村卫生的财政补助范围包括:疾病控制、妇幼保健、卫生监督和健康教育等公共卫生工作,必要的医疗服务,卫生事业发展建设以及支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一)农村公共卫生经费

根据当地服务人口、公共卫生服务量及乡(镇)公共卫生人员数量,并考虑经济发展和财力情况等因素,由县级财政合理安排公共卫生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证开展公共卫生工作需要的人员和业务经费。

农村公共卫生经费主要实行项目管理。县级卫生部门按照国家确定的农村公共卫生服务基本项目及要求,合理确定项目实施所需人员经费和业务经费。人员经费按照工作量核定,业务经费按照开展项目工作必需的材料、仪器、药品、交通、水电消耗等成本因素核定。项目可以交由政府举办的卫生机构组织实施,也可以由政府通过招标等方式交由其他符合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目前不具备项目管理条件的地区和不适合按项目管理的工作,可以按照定员定额和项目管理相结合的方法核定公共卫生经费。

省和市(地)级卫生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在市(地)、县(市)、乡(镇)开展公共卫生工作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安排经费补助。省级财政承担购买全省计划免疫疫苗和相关的运输费用。

中央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对困难地区涉及面广、危害严重的重大传染病、地方病和职业病等的预防控制项目给予补助。

村卫生室、民办卫生机构或乡村医生、个体医生承担预防保健任务所需经费,由乡(镇)卫生院等按其承担的具体任务核定。

(二)乡(镇)卫生院医疗服务经费

乡(镇)卫生院医疗服务原则上通过医疗服务收入进行补偿。对乡(镇)卫生院开展基本医疗服务所需的必要经费,由县级财政根据医疗服务工作需要予以核定。

按规定条件和程序招聘的乡(镇)卫生院院长的工资按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核定,其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按当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规定的标准核定,由县级财政预算安排。

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以前,乡(镇)卫生院原全民和集体所有制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费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核定,由县级财政预算安排,并逐步实行集中支付。

(三)农村卫生事业发展建设资金

农村卫生机构的建设应与当地人口、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要根据区域卫生规划要求,合理确定政府举办卫生机构的数量、规模和布局,加大对农村卫生基础建设的投入力度,到2010年基本完成县级医院、预防保健机构和乡(镇)卫生院房屋设备的改造和建设任务,保证开展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所需的基础设施和条件。

政府举办的县乡两级卫生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主要由县级计划部门按基建程序审核批准后,列入年度投资计划,其他卫生基础设施建设按规定纳入国家基本建设程序管理。

乡(镇)卫生院的基础设施修缮、设备更新购置、人才培养等项目支出,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卫生事业发展总体规划等情况,经论证后合理确定,列入同级财政预算,逐年安排。

中央和省级财政通过设立专项资金对贫困地区农村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购置等给予补助。

(四)农村合作医疗补助经费

县级财政按实际参加合作医疗人数和补助定额对合作医疗给予资助,并按参加合作医疗人数及工作任务量等因素合理安排合作医疗经办机构的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

县级财政根据实际需要和财力情况安排资金,对农村五保户和贫困农民家庭实行医疗救助,可以直接用于贫困农民家庭大病医疗费用的的补助,也可以用于资助其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省级和市(地)级财政设立专项资金对农村合作医疗和贫困农民家庭医疗救助给予适当支持。

各地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合理确定省、市(地)、县、乡各级财政对农村合作医疗和医疗救助的资助标准,并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安排。地方财政每年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的资助资金应不低于人均10元。

中央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对贫困地区农民贫困家庭医疗救助和中西部地区农村合作医疗给予适当支持。从20*年起,中央财政根据试点进展情况,逐步对中西部地区除市区以外的参加新型合作医疗的农民每年按人均10元安排补助资金。

三、加强农村卫生经费管理

乡(镇)卫生院的人员、业务、经费等上划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管理,要认真做好乡(镇)卫生院经费指标划转等有关工作。

乡(镇)卫生院经费指标上划基数,原则上由各地按当年县级财政下划乡(镇)财政的经费基数,参考经济增长及近几年乡(镇)政府经费安排情况合理确定。其中:人员经费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划转,原县级下划到乡(镇)管理的人员(含现已离退休的人员,不含已脱离卫生院的人员)所需经费全部上划,下划后新增加的人员按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考核合格后留岗的人员所需经费上划。

乡(镇)卫生院的资产,要在乡(镇)财政和卫生院认真清查的基础上,由县级财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统一组织清产核资验收后,交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管理,县级财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要按有关规定加强监督管理,防止乡(镇)卫生院资产流失。

乡(镇)卫生院经费指标上划后,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对全县(市)农村卫生事业发展进行统一规划,县级财政部门统一核定农村卫生经费预算。乡(镇)人民政府要继续对农村卫生工作给予支持,并按规定在用地、用工和资金等方面给予必要的投入。

各级财政、计划、卫生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对农村卫生资金和财务的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财政部

国家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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