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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政服务方案精选(九篇)

家政服务方案

第1篇:家政服务方案范文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科学发展观,围绕服务“满园工程”和创建四型机关,依托“创新年”活动,按照为民、务实、科学、公正、协调、廉洁的要求,以创新理念、改进作风、提高能力、完善机制、加强监督为重点,全面实现效率高、质量优、效益好、能力强的工作目标,促进行政服务提速,为群众提供“便民、规范、廉洁、高效”的行政服务。

二、基本原则

(一)创新务实的原则。各部门行政服务窗口紧紧围绕招商引资、经济社会发展和基层、企业、群众的需要,急人之急、想人之想,从实际出发,创造性地开展便民便企的窗口服务工作。要主动适应开发区建设发展的新要求,不断创新窗口服务机制,真正发挥好行政服务窗口的职能作用。

(二)公开规范的原则。各部门行政服务窗口对所有服务项目实行规范受理,做到公开透明:即公开服务内容、审批依据、申报条件、申报材料、办理程序、承诺期限、收费标准、办事结果。

(三)高效便民的原则。各部门行政服务窗口要把提高行政效率、方便企业和群众作为窗口工作的出发点和立足点,按照面向基层、面向群众的要求,尽量减少流转环节,精简申报手续,简化申报材料,在法定工作时限内压缩承诺时限,使服务工作按照程序最简、路径最短的要求高效流转,力求达到三个满意:基层满意、企业满意、群众满意,确保窗口良好的服务质量。

三、总体目标

按照创建四型机关和“创新年”活动的要求,以提升行政服务水平、优化招商引资和经济发展环境,让客商和群众满意为目标,通过一系列行之有效措施和严格量化考核,切实提升运行质量和管理水准,保证行政服务的提速、提质、提效,努力实现行政服务窗口工作制度化、标准化、程序化、规范化,更好地促进开发区又好又快发展。

四、主要内容

(一)实行文明接待

1、行政服务窗口人员必须置牌上岗,着装整洁,行为端庄。

2、对前来咨询的群众有问必答,接待群众主动热情,微笑服务,文明用语,使用“您好;请坐;请问您办理什么业务;马上办;请排好队;对不起,机器出现故障,请稍等;请签名;谢谢;再见”等文明服务用语。

3、公示窗口联系电话、投诉受理中心电话、价格投诉举报电话。

4、实行亮证收费,必须有物价部门公布的收费标准及责任人。

5、免费向前来办事的企业、群众提供笔、墨、纸等。

(二)提供便捷服务

1、公布和提供本窗口的职责范围和有关事项的办理流程图。

2、主动及时提供申请文件(报告、合同等)示范文本,表格、文本填写说明,以及其它相关的办件材料。

3、对有关办理事项的内容、程序、时限、法律依据、收费标准和依据进行公开承诺,对公开承诺的内容严格履行。

4、按照“非禁即入”的原则,对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的事项,要主动想办法帮助群众排忧解难。

5、涉及到本窗口领导机关签批的事项,由窗口工作人员按程序自行办理。

(三)提高办事质量

1、严格执行“一次性告知”制度,对前来咨询办事的群众,一次性告知办事程序、所需材料、办理时限、收费标准及政策依据;对申请材料不完备的,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的材料。

2、严格执行首问负责制,第一受件人对办件负责到底,主动搞好上下环节衔接。

3、做到耐心答疑,对未获批准的申请,要告知申请人未予批准的原因。

4、强化时间观念和成本意识,要想方设法节省群众办事的时间,降低群众办事的成本。对服务事项要在承诺期限内办结,并创造条件在承诺期限内提前完成。

(四)规范行政行为

1、建立健全相应的规章制度,切实规范行政服务行为,做到依法行政。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

2、建立群众投诉受理制度,限期解答和反馈情况,对群众的投诉有受理、办理及反馈记录,自觉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3、廉洁行政,严禁,决不允许有任何附加条件的服务行为。

(五)提升管理水准

1、行政服务窗口位置显而易见,整体环境整洁,标识清晰。

2、办公桌椅、办公用品、各类标牌摆放整齐,桌面柜台洁净。

3、窗口配备文件橱柜,文件等资料分类管理,保存的各类文件、规章、办件统计资料、简报等做到“四有”,即登记有台账、管理有专人、保存有专柜、交接有手续,以防止窗口工作资料丢失。

4、模范执行各项法规和规章制度,展示优良作风,争创优质文明窗口,树立良好形象。

五、方法措施

(一)统一思想。要利用各种行之有效的形式,大力宣传行政服务窗口建设的意义,提高大家的认识,引导其自觉主动开展行政服务窗口效能建设。

(二)明确范围。招商局、经发局、高新局、规划分局、建设局、国土分局、劳人局、国税局、地税分局、工商分局、公安分局、房管局、环保局等13个部门的行政服务窗口建设工作列入2008年考评范围。

(三)建章立制。各部门行政服务窗口要按照本方案迅速制定本窗口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职责和措施,在此基础上建立健全相应的规章制度。

(四)组织实施。严格按照行政服务窗口建设方案组织实施,定期研究和解决行政服务窗口建设中的有关问题,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学习借鉴成功做法,更好地提升行政服务窗口的效能。

(五)检查考评。要在各行政服务窗口中开展创服务品牌活动,争创优质文明窗口,争做服务模范。加强对各单位行政服务窗口的督查考评工作。在形式上,一是定期评比检查,从2008年4月开始,每季度开展一次检查评比;二是年终评议考核,年终按照本方案要求进行一次总评。在方法上,一是量化评估,将建设服务方案中的主要内容量化为具体的项目分值,由考评者对行政服务窗口予以评分;二是互评与鉴评相结合,采取召集各部门负责人互评和邀请服务对象鉴评的办法。在结果上,考评分为优质(90分以上)、良好(80分以上)、一般(60分以上)、差(59分以下)四个等次。在运用上,实行以奖代补的办法,由开发区财政列支专项资金,对行政服务窗口建设实行以奖代补,即对于考评结果“好”以上等次的行政服务窗口分类给予奖励,对于行政服务窗口建设中的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2篇:家政服务方案范文

论文摘要:本文从新公共管理、电子政务、知识管理角度,论证了公共档案馆的管理服务的基本职能,以及在这三种环境下,公共档案馆基本职能深化的具体内涵

“公共档案馆”这一概念是舶来品在世界范同内.公共档案馆的存在和发展已有上百年的历史。1838年英国颁布了《公共档案法》,成立了公共档案馆(public reeord 0ffiee).即英国的部级综合档案馆.负责保管中世纪以来英国中央政府各机关和法院的档案.这是世界上第一个依法命名的公共档案馆。…公共档案馆的概念由此产生。l8世纪末的法国档案改革确立了国家档案馆向普通公众开放的原则.使国家档案馆摆脱了王权的枷锁.开始具有社会共有的性质在我国.“公共档案馆”相当于各级各类综合档案馆。《档案法》第二章第八条规定:“中央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各类档案馆.是集中管理档案的文化事业机构,负责接收、收集、整理、保管和提供利用各分管范同内的档案。”国家档案局颁布的《档案馆工作通则》明确指出:“档案馆是党和国家的科学文化事业机构.是永久保管档案的基地.是科学研究和各方面工作利用档案史料的中心”这两部法律法规明确了档案馆的性质与职能。概而言之.档案馆的基本职能是档案的管理与利用

在我国.对于我国公共档案馆建设等方面的讨论和研究开始于2001年[2]同年出版的由冯惠玲、张辑哲教授主编的《档案学概论》中,我国理论界首次在高校教材中使用了“公共档案馆”的概念理论界对于公共档案馆职能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档案馆职能的扩展和新时期档案馆角色定位等方面.主要是结合档案工作的外部环境变化论述公共档案馆的职能定位与拓展问题。下面,笔者将从新公共管理、电子政务、知识管理的背景下分析公共档案馆的职能以及职能深化的具体内涵

l从新公共管理角度来看

自20世纪8o年代以来.随着经济全球化、技术革新和国际竞争的加剧.传统的公共行政因其规模庞大、反应迟缓、效率低下、制度僵化受到了质疑,新公共管理由此兴起虽然各国学者对新公共管理的思想持不同看法.但在以下方面却有共识:1.公共组织服务应以顾客或市场为导向:2.公共组织应广泛采用授权或分权的方式进行管理:3.公共组织应广泛采用私营部门成功的管理手段和经验:4.公共组织应在公共管理中引入竞争机制:5.公共组织应重视提高公共服务的效率、效果和质量。在这种大背景下,就政府机构而言,公共管理、公共服务、公共责任所体现出来的公共性理念成为政府职能转型的方向从新公共管理角度看.公共档案馆的性质和职能如下:

1.1公共档案馆的性质:负责公共物品档案的管理并提供服务的非政府公共文化组织

所谓公共组织.从广义来说,是指不以营利为目的。而是致力于协调社会公共利益关系、服务社会大众、提高公共利益为宗旨的组织。所谓公共物品,是用来满足社会共同需要的物品和服务公共物品主要有以下两个基本特征:第一,非排他性。排他性是指个人消费被排除在某种物品的消费之外.在公共物品概念下.这种排他性是不存在的.合法公民皆可享用公共档案馆馆藏档案除尚未解密的外.只要是合法公民。理由正当。人人皆可利用。第二,非竞争性非竞争性是指消费者的增加不引起生产成本的增加.即多一个消费者引起的社会边际成本为零.或者说.一定量的公共物品按零边际成本为消费者提供利益或服务公共档案馆馆藏档案的主体是各级政府、社会组织和个人在各类中形成的原始的信息记录。具有公共性.是最重要的公共活动.因此其产生的记录也具有公共性。即这些档案属于公共物品从内容上来看.档案具有信息和知识属性.档案的利用对档案内容没有损耗。从载体上来看,档案的利用会造成一定损耗.但这可忽略不计.况且这种损耗可以通过档案的数字化来弥补。

公共档案馆属于非政府组织,所谓非政府组织,即组织本身并不具有行政权力的公共组织与政府组织相比较.非政府组织的最大特点是非强制性和服务性。公共档案馆属于公共文化事业单位.本身没有行政权力。其职能通过国家授权才能获得。我国档案行政权主要是由各级档案局行使。因此,公共档案馆的性质从新公共管理的角度可以界定为:负责作为公共物品档案的管理并提供服务的非政府公共文化组织。

1.2公共档案馆的主要职能:为公众最大限度提供档案利用服务

“职能”是“工作职责”、“工作范围”的浓缩用语。管理与服务是公共档案馆职能的两个车轮.管理是基础.服务是根本公共档案馆的档案服务包括以下两点基本内涵:

1.2.1公众为本。新公共理论理念下,公共组织产生和存在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提供公共服务.实现公共利益。所谓以公众为本.就是公共档案馆必须以满足社会公众的档案需求为本这是公共档案馆公共性本质特征最集中的反映.也是贯穿公共档案馆工作全过程的基本要求这一基本原则有以下规定:社会成员的档案需求是多元的这就需要公共档案馆以公众的档案基本需求为准绳.研究档案利用规律.并使公众需要的档案进入管理范畴.确立档案工作的管理目标来开展档案管理工作

1.2.2服务至上。目前.我国处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期.市场经济的核心在于尊重行为主体基本权利尤其是自利权利.通过提供一定的环境或条件.让行为主体合乎规范的自利行为在实现自身利益的同时增进整个社会利益.因而公共事业管理主体必须顺应管理对象的意志和愿望来实施职能行为,为他们需求的满足提供充分的条件。公共档案馆服务的目的也就应由“最大限度地满足利用者的档案信息需求”拓展为“实现和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根本利益”

基于此.公共档案馆不但要扩大服务对象.而且要主动服务:主动服务的对象不仅包括政府部门、研究者.也包括普通公民:服务的内容不仅包括提供档案原件.也包括提供问题分析报告以及建设性解决方案等:服务方式不仅包括实地查阅,也包括远程查询、专题服务和咨询服务等。公共档案馆不仅提供单一的档案信息服务.还包括提供已公开现行文件在内的政府信息公开

2从电子政务角度来看

在一定程度上.电子政务是信息技术与政务管理的结合。目前,我国的电子政务总体成熟度还比较低为推动公共服务改革.进一步扩大民主,我国制定了加大电子政务建设的战略决策电子政务的内容非常广泛.根据国家政府所规划的项目来看.电子政务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政府间的电子政务:电子公文系统、电子法规政策系统、电子财政管理系统、电子培训系统、业绩评价系统等;2.政府对企业的电子政务:电子采购与招标、电子税务、电子证照办理、信息咨询服务、中小企业电子服务等;3.政府对公民的电子政务:教育培训服务、就业服务、电子医疗服务、社会保险网络服务、公民信息服务、公民电子税务、电子证件服务等。

由于公共档案馆不属于政务系统.因此其馆藏档案信息化不属于电子政务的概念范畴但是公共档案馆是政务系统档案的保管基地.而电子政务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信息化应是全面的信息化.如果发生联系的双方之间存在数字鸿沟.信息化的建设效果将会大打折扣.因此公共档案馆也要加强信息化建设。究其实质,公共档案馆信息化主要由信息技术革命这一原动力推动

2.1公共档案馆档案信息化建设不是其工作职能的扩展

公共档案馆信息化是其管理与提供利用服务的应有之义.其本质并没有变化。变化的只是手段。有人把信息化作为档案馆职能的扩展或创新.这是值得商榷的。公共档案馆的职能是由其性质决定的.应有一定的稳定性。而信息技术的发展是时代性的.新的技术发现与采用可能会使信息技术贬值甚至走向历史。

2.2公共档案馆要主动做好信息化建设.并为电子政务建设提供支持

公共档案馆信息化建设主要包括自身的信息化建设,以及为配合其他部门而做的信息化相关工作。

2.2.1公共档案馆自身信息化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档案馆办公自动化系统、馆藏档案数字化、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 档案管理、档案目录数据库、多媒体档案数据库和专题数据库以及档案网站的建设以及数字档案安全等在信息化建设中一定要重视与档案数字化相关的标准化工作.特别是增量电子文件的标准。

2.2.2公共档案馆配合电子政务建设应做的支持性工作。在政府间电子政务方面.公共档案馆应该做好两方面的工作:第一.提前介入电子公文流转系统的设计.从政务电子文件的归档以及长久保存的角度提出合理化建议。第二。提供馆藏档案信息.为政府决策服务

在政府对企业方面.公共档案馆主要应参与其所产生公务档案的接收.以及向企业提供经济政策、法律法规方面的档案.为企业服务

在政府对公民个人方面.公共档案馆主要应参与对公民的教育.为政府对公民的教育.特别是国情、省情、市情教育方面提供原始资料。

在政府对企业、政府对公民两个方面,公共档案馆所参与的内容都是在传统环境下公共档案馆的工作内容。考虑到系统性.笔者故在此述及。

3从知识管理角度来看

知识管理是近十几年来兴起的一种管理范式.由于利益的驱动,首先应用于企业的知识保护、创新。知识管理是指综合运用组织、文化、战略、流程、技术等手段.通过建立基于组织业务内容和职能的知识挖掘和知识共享体系.以最大化对知识及有知识的人的尊重.最大化组织知识的价值.从而提高组织的应变和创新能力.保持并提高组织核心竞争力的管理变革知识管理的兴起给公共档案馆提出了新的要求.公共档案馆的诸项工作内容都要深化

3.1加强档案数据库建设,建立档案知识库.深化公共档案馆管理职能

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以及我国成功加入wto.对我国政府决策的科学性与效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国政府掌握着全国80%左右的信息资源.其中绝大部分由公共档案馆管理。因此.公共档案馆馆藏档案信息资源对于我国信息资源的开发与利用至关重要。

目前.我国的档案信息化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很多公共档案馆建立了档案目录数据库.但仍存在不足:1.条块分割,缺乏宏观管理和协调。2.类型单一.品种不足。在我国已建成的档案数据库中,多以文字型数据库为主.而其中又多数是目录数据库,全文型、事实型、指南型、字典型数据库相对较少。单机、脱机使用的数据库多。联网使用的少,共享程度低。3.规范化、标准化程度不高。由于各档案馆只满足于自建自用的应用要求.没有统一的规范.也没有执行统一的技术标准.从而造成数据库的应用受到严重的限制.各种数据库软件的兼容性很差.转换困难.因而交流的范围与程度受到较大的制约数据库的这些缺点成为档案资源网上建设的不利因素。要解决这一问题.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加强协调、控制、监督职能.而档案馆之间应加强档案数据库建设的沟通与合作

从信息资源建设和技术的角度来讲.知识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建设知识库知识库(knowledgebase)是知识工程中结构化、易操作、易利用、全面有组织的知识集群,是针对某一(或某些)领域问题求解的需要,采用某种(或若干)知识表示方式在存储器中存储、组织、管理和使用的互相关联的知识片集合对于公共档案馆来说即建设档案知识库.而档案数据库是建设档案知识库的基础档案知识库要求建设文件级档案目录数据库、全文数据库.这对于文件的关联度、结构化要求更高。这样,知识管理系统对相关内容的档案才能够进行数据挖掘.提炼出对决策有利的结论

知识管理不但对档案的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档案知识库内的档案数量也有更高的要求,因为丰富的档案信息才可以保证决策的全面性和准确性因此公共档案馆除采取网络实时归档以提高档案的数量外.还要向社会征集相关档案.以使公共档案馆馆藏档案反映政府职能中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全貌

3.2建立专家系统.提供档案咨询服务。深化公共档案馆服务职能

在服务职能方面.知识管理要求公共档案馆提供档案服务的产品化、智能化。长期以来,我国公共档案馆充当的是“仓库保管员”的角色.服务停留在“保存备查”的状态.提供的档案孤立性强,关联度及与问题的相关度不大知识与信息的区别在于.知识是与人的行动相关联的,即能够直接指导人的行动.这就要求公共档案馆档案服务能够提供定型的、综合的档案内容.争取做到“一站式”服务。为满足这一要求.在档案信息系统的基础上,要建立基于档案全文数据库的专家系统。专家系统(expert system)是一个具有智能特点的计算机程序.它的智能化主要表现为能够在特定的领域内模仿人类专家思维来求解复杂问题因此.专家系统必须包含领域专家的大量知识.拥有类似人类专家思维的推理能力,并能用这些知识来解决实际问题公共档案馆专家系统应具有以馆藏档案为基础.利用人类专家思维的推理能力,提供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功能。

知识管理还要求公共档案馆开展档案咨询服务。在我国档案学论著和教材中有“咨询”的概念,但仅限于“参考咨询”的范畴“档案馆(室)的参考咨询工作.是档案工作人员以根据档案解答问题的方式.向利用者提供档案信息及有关情报的一项服务工作”从定义可以看出,这种参考咨询工作.具有很强的被动性,且服务深度不够。档案咨询是指在维护国家利益的前提下.档案咨询服务机构运用以档案专业知识、经验为主的知识、经验,根据委托者的要求.提出有关档案咨询项目的数据、资料、调研报告、建议方案等。供委托者参考。它应包含以下服务:

3.2.1档案专业基本知识咨询服务主要向社会提供档案专业基本知识,如有关档案、档案公布、档案信息资源布局等方面问题的咨询。

3.2.2档案信息咨询服务。根据委托者提供的专题,在充分研究该专题的基础上.向委托者提供以档案信息为主,并辅以建设性解决方案的信息服务。

3.2。3档案管理咨询服务主要向企、事业单位提供档案收集、整理、鉴定、保管、编目、编研、检索、利用等方面的咨询。也包括档案馆(室)选址、档案管理软件应用等方面的咨询

第3篇:家政服务方案范文

关键词:政府购买服务;档案社会存管;政府监管;企业资质;档案安全

20世纪后期以来,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推进和国内市场经济体制的进一步拓展完善,我国作为全球最大、最具活力的发展中国家,服务外包产业发展加速,承接服务外包的能力不断提升;即使受金融危机的影响,全球外包市场出现萎缩的情况下,中国的服务外包产业仍然保持快速增长态势,已发展成为一种颇具竞争力的新兴产业。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的《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强调,“凡属事务性管理服务,原则上都要引入竞争机制”,“推广政府购买服务”。2014年5月5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明确提出,“规范并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档案事务”;“推V政府购买服务,凡属事务性管理服务,引入竞争机制,通过合同、委托等方式向社会购买。规范并支持档案中介机构、专业机构参与档案事务”。

档案存管公共服务的供给侧改革思路能否落实,首先取决于政府意愿,其次取决于市场承接能力。本文拟根据我国档案服务外包产业的发展现状,重点就政府购买与市场承接能力展开论述,以期求得广泛认同。

1 市场效率机制在公共服务领域引发创新

政府购买服务是一种新型的政府管理方式。政府作为公共服务的供给者不再直接生产公共服务,而是采取“市场运作、政府承担、定项委托、合同管理、评估兑现”的方式来进行。这种新型的政府管理方式,源自20世纪七八十年代国际上掀起的“新公共管理”的政府改革浪潮,现已成为各国的普遍选择。

众所周知,在档案存管的公共服务领域,发达国家除了建有政府档案库馆、高等院校图书库馆等传统服务机构外,还建有民营档案库、博物馆和商业性文件中心等外包服务机构,共同构建起了整个社会的档案存管体系,成为政府购买档案公共服务的重要对象,以最经济、最简捷、最有效的市场方式,使社会各类档案得到科学规范的保管利用,从而大大提高了政府行政效率,降低了行政成本,有效地满足了社会的多元需求,也使档案资源和档案存管资源得到了合理的配置。

我们国内,随着服务外包在企业界运用成效的日益显著,它也逐渐成为各类机构提高管理效率、降低管理成本的有效手段。目前, 除企业外,政府机关、学校、医院、图书馆等,也在逐步摆脱“自力更生”“小而全,大而全”思想的束缚,相应进行了一些外包服务的有益尝试。包括档案部门在内,在一些自身能力有限或不足的业务领域,如档案信息化建设、档案展览制作、安全保卫、后勤服务,以及案卷整理、著录、鉴定、缩微等,也都不同程度地利用了外部技术力量。但在核心领域,即档案的保管与利用方面,却长期裹足不前,步履蹒跚,购买公共服务的意愿不强,外包服务的动力不足。尤其是代表国家档案主体形象的公共档案馆,在政府财力有限、城市土地资源匮乏、公务机构人员编制持续紧缩的背景下,仍然固守行政手段,把申请巨额基建经费、土地配给和人员编制视为唯一,宁愿搁置效率与安全,一而再、再而三地等待、等待、再等待,也要把“自力更生”的“大而全”旧模式贯彻到底。有的省级档案馆新馆的设计规模,已经高达十几万平方米,财政投入极其昂贵不说,人员编制若非成倍增长亦将难以应付,而且建成后预留的大部分库房将空关几十年。“北上广”及东部一些省会城市中心城区的档案馆,早已陷入寸土寸金、寸金难买寸地皮的窘境,却仍然把自建自管奉为圭臬。这种求大求全、独家包揽的单一思维方式,显然与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的精神不符,与中央强化供给侧改革的大思路相悖,也违背了国家档案局为克服档案系统“事多人少”的矛盾而提倡“向社会购买事务性管理服务”的要求。

2 档案社会存管是政府购买服务的有效形式和我国档案管理体系的重要补充

一个显而易见的事实是,随着市场经济和信息化时代的到来,档案数量的急遽增长已呈不可逆转之势,为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档案双套制及备份制的国家要求,更使这一增长速率大幅上扬,全国档案界面对的客观形势非但严峻,而且迫在眉睫。这一爆发性增长态势的出现,固然由多方面原因促成,但从根本上说,同中国GDP增长速率密切相关,是由我国经济总量的快速攀升带动并引发的,并且将在一定时期内延续,暂时还看不到它的拐点。然而遗憾的是,直到目前档案行政管理机关和高等院校尚未开展任何有关研究,GDP增速、总量与档案形成之间的关系,以及围绕这一关系所可能产生的种种问题及应对之策,至今仍是档案学术研究的盲点,也没有受到政府档案管理顶层设计的关注,甚至连概念都尚未形成。我们所看到的,都只是增长的现象和现象的罗列而已。

在我国,档案存管一向由政府全包,禁止其他方面介入,这一模式延续至今已难以为继。以上海市档案馆为例,本世纪初馆藏量尚不足200万卷,便已高居全国省级档案馆之首,短短十几年之后,据2013年国际档案日公布的数据,其馆藏量已然攀升到300万卷。[1]增长幅度超过了50%,不仅继续高居省级档案馆之首,甚至超过了一些部级档案馆。按照现行《档案馆工作通则》规定:“档案馆的基本任务是在维护党和国家历史真实面貌的前提下,集中统一地管理党和国家的档案及有关资料,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积极提供利用,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也就是说,国家各级综合性档案馆的基本任务并非将国有档案“全面承包”,而是应对其中的核心资源、即“党和国家的档案及有关资料”实行集中统一管理。除此之外的一般性档案资源既不具备竞争优势,也不涉及“党和国家”的宏大元素和保密禁忌,并不属于基本任务范畴,完全可以、也应当剥离出来,实施公共服务的供给侧改革,纳入“向社会购买事务性管理服务”轨道,实行外包托管,两条腿走路,而不必金鸡独立,深陷每20年不得不建一座新馆的怪圈,从而大大降低行政与维护成本,减轻国家财政和纳税人负担。更进一步说,只要法制和监管到位,即使核心档案又为什么不可以托管呢?美国中央情报局的档案据信也在私企代管之列。

档案数量飞速增长与馆库容量有限的矛盾冲突并不单一地集中在国家综合性档案馆,而是遍及一切公私领域,尤以司法、工商、金融等行业为甚。以辽宁省本溪市明山区法院为例,该院1959年至1990年的库存档案数量为11325卷15718册,到2013年2月,全院库存档案数量已经达到95657卷130000多册,是1990年的8倍多,且增长速率年年递增。[2]

再以深圳某保险公司为例,该公司每月人寿净增单量约50万件,全年档案量有20万盒,其有效契约量年增长率为15%,如果集中存放,每年起码要增加1334 平方米的存储空间。这种档案管理成本的投入对于任何公司来说都是难以承受的。[3]

窥斑知豹。面对上述种种,采取档案托管显然是目前的最佳选择,甚至可以说是政府财政支持以外的唯一选择。

据国际外包协会的统计数据显示,85%以上的世界500强企业都采用了档案外包服务,而中国企业这一数字目前还不到5%。[4]在美国,商业性档案文件中心已经是一个相当成熟的产业。1950年颁布的《联邦文件管理法》授权国家档案与文件局管理政府系统、机构团体的文件中心以及商业性文件中心。商业性文件中心由私人创办,属营利性机构,上世纪60年代迅速起步,主要面向工商企业提供档案与文件管理有偿服务,既有单一的寄存服务,也可提供全方位的保管、利用和处置服务。全美各大城市都设有商业性文件/档案中心,知名的如底特律雷诺达文件中心、麦肯罗文件中心、南方文件中心等,其中雷诺达创办至今已有120多年,为400 多家公司提供外包服务。[5]

反观国内,政府与企业购买档案存管公共服务的意愿普遍不强、动力明显不足,究其原因,一方面固然是受到传统思维禁锢,缺乏创新意识所致,在国家政策法规缺乏明确指令的前提下无人勇于担当;另一方面也与档案服务外包市场的社会承接能力低下、业态呈现草率有关。长期以来,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国内的档案存管资源全部由政府各级档案部门、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垄断,以自建馆库、自我管理为唯一模式,档案社会存管的概念先天缺失,市场发育后天不足。改革开放后,社会上虽然出现了一些企业和个人投资建设的商业性档案代保管机构,但其中绝大部分都是租用仓库或厂房改建而成,权宜之计的痕迹明显,软硬件条件相对简陋,只能满足少量、短期的档案存管需要;低门槛,草台班,资质不够,能力有限。但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一批有志于市场开拓的社会贤达人士,正在努力改变这种状况。他们在看准看好这个市场发展前景的前提下,为提高承接能力,以高投入为前导,使原有状况发生了质的转变。以上海“仁通公司”为例,创建伊始,即按国家《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要求,投入近亿元资金,一期工程首先设计建造了1.3万平方米两幢甲级档案库房,继而又完成了二期工程1万余平方米乙级库。仁通公司是上海地区首家拥有自主产权库房的民营企业,其档案存管的软硬件条件完全不亚于省市级国家档案馆。整体建筑具有抗震、防盗、防渍、防尘、防霉、防紫外线、防有害生物等“九防”功能;公司内部设有档案管理、技术控制、安全防范等三个管理操作部门,建立了严格的规章制度和详尽的操作流程;综合防范系统配置完备,包括库房“六重安防系统”(实时监控、门禁、红外线、电子巡更、X射线安检、“110”联动报警),高压细水雾灭火系统和霍尼韦尔新风除湿一体机系统等,“人防、物防、技防”三位一体。公司还自主开发了“档案条形码管理系统”、与上海通用识别技术研究所合作开发了“RFID档案管理系统”等,完全能满足档案长期、足量和规范化的安全保管与利用的需要,成为档案服务外包市场中的佼佼者和领军企业。有这样一批民间资本和管理人才的加入,大大提高了档案服务外包的社会承接能力,一个多元化的档案存管体系已初具规模,正在成为我国档案管理体系的重要补充。

3 提升资质,修炼内功,将档案社会存管的市场做大做强

档案社会存管的市场业态,有一个绝非短暂的培养过程,相对于几十年一贯的、坚如磐石的传统管理模式,它的弱势是显而易见。从事这一行业的人士必须做好充分的思想准备和资金准备,摒弃机会主义立场,以干事I而非赚一票的良好心态,投入这场持久战。这个市场绝不可能像IT产业那样暴发,也注定不会像某些暴发户那样速朽。它有一个慢热且渐进的发展过程,在这块政府与市场链接的边缘地带,远见卓识并非一句空话,因为谁也说不准这个过程究竟会有多长,需要创业者耐得住寂寞,站得稳脚跟,修炼内功,夯实基础,持之以恒地将这个市场做大做强;但只要是过程,就必然会过去,一旦过去,路障清除,那矢志坚守的行业翘楚,必将成为中国的雷诺达。

对于一个总体上仍处于成长阶段的市场来说,其成员质量的参差不齐是很正常的,但注重发现其中的优质成员,扶持领军企业,无疑是引领和推进整个外包市场发展的必由之策。

所谓领军企业,考量其资质的首要条件,是必须拥有一批高素质人才。仍以上海仁通公司为例,这家公司的董事长是一位拥有经济学博士学位、曾长期从事经济和金融管理的精英人士,头脑敏锐,眼光超前,经验丰富,人脉广泛,远非许多档案中介机构由本部门退休老同志担纲的情况可比。其管理班子的构成,非常注重对职业经理人才的使用,强调专业化、职业化,并延聘了一批从国家档案馆退下来的、拥有各自专长的资深人士,人才结构层次分明,综合齐全;该公司还分门别类设定岗位,建立严格的规章制度,采用全程计算机管理,并拥有多项专利技术,整个团队按照现代公司制度的要求组建,充满生机与活力。

正因为拥有这样一批高素质人才,仁通公司才具备了高起点的气魄和高投入的远见,以及与之相匹配的一系列发展策略和工作举措。

仁通公司的一期档案库房投入使用后,按照“客户为本,服务为先,降本增效,安全第一”的战略,受到众多公权机构和企事业单位的欢迎。以仁通公司为上海法院系统提供的外包服务为例。近年来上海各级法院诉讼档案数量剧增,档案存管的固有模式受到越来越多的现实阻击。在市高院领导的要求下,有关部门组织力量对全市所有能够提供档案存管服务的供应商进行调研比较,最后锁定仁通公司,将其确定为上海市高级法院外包服务供应商。合同约定的定向委托有两项,一是购买仁通公司档案库房的寄存(代保管)服务,二是购买所寄存档案的调阅利用服务。

事实证明,法院系统购买仁通公司的外包服务是成功的。它大幅度降低了档案的管理成本和风险成本,有效提升了档案的管理品质和管理效率,“性价比”很高,对公权机构创新档案管理模式具有示范效应。

与此同期,上海市社保中心、人才中心、中国船级社审图中心等单位的档案也先后存入仁通公司档案库。再以中华职业学校为例,学校从仁通公司购买的档案服务包括管理咨询、整理、数字化处理、寄存,以及调阅利用,等等,全方位囊括。其中,购买档案寄存(代保管)服务的费用仅仅是该校把档案室改为心理咨询室后所创收入的四分之一。仁通公司还拓展更深层次的延伸服务,尝试打造知识型、智能型的服务新品牌,接受校方委托,利用学校历史档案,编辑撰写了《中华职业学校校史(1918-2013)》一书,现已正式出版。

新华保险公司是一家购买仁通公司档案存管与调阅服务的企业。鉴于保险公司经常有面对突况的行业特殊性,合同约定:紧急调阅4小时,普通调阅次日送达,电子调阅即调即达。这样的约定不仅限于保险业,还可以满足所有购买单位的利用需求。

仁通公司还结合自身的存管实践,与苏州市档案局联手,在外聘专家的指导下,完成了国家档案局课题《我国档案社会存管的行业规范研究》,并于2013年9月通过了由国家档案局组织的专家评审。这是一个试图为我国档案社会存管市场设定行业标准的科研项目,具有开拓性的实用价值,获得江苏省档案局颁发的科研成果二等奖。2015年11月12日,由该公司与江苏省档案局、苏州市档案局历时三年联手开展的《档案社会保管服务机构管理规范》研究项目,也已通过由江苏省档案局组织的专家评审,填补了档案社会保管服务的一项空白。

上述经营实例,是档案公共服务外包企业的高资质呈现,具有对这个市场进行业态引领的价值。

4 档案存管公共服务市场存在问题和应对之策

4.1 档案社会存管企业发展不平衡。目前,从供方市场看,沿海地区起步早、企业数量多,中西部则相反,发展不平衡;从库房建设的标准看,规模化的高标准库房少,过渡性的临时库房多;从档案库房的产权看,租房改建的多,拥有自主产权的少;从市场运作方式看,正规招投标的少,竞争性谈判的多。

之所以要对企业数量、库房标准和产权方式进行比较,是因为一个市场的形成必须依托一定的规模,没有相当的聚落效应,市场便难以成形。其次,无论档案的属性如何,都是有保管年限的,有的只需短期(15年以下)存管,有的则需要长期(15年以上)或永久存管;而进入社会存管的档案,保管期限基本上都在长期以上,因而供应商的库房标准和产权资质,也应有一个合理的结构,才能与各类购买需求相对应。低标准库房或临时租借而不具备自主产权的库房,都不适合长期及永久化存管,会造成许多后续问题,影响市场信誉。

4.2 档案社会存管市场行政监管缺位、行业自律失范。按照档案法规定,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行使对本行政区划内档案事业的主管权,因而,有关档案社会存管市场的一应事务,由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监管是不应当存有歧见的。但就目前情况看,大多数档案行政管理部门都忽略、或者说放弃了对这个市场的监管,行政职能界定不清,迟迟不愿介入。因为介入便意味着责任。而档案安全的责任,不是谁的肩膀说扛就能扛起来的。包括工商、税务、质监等部门,也只对企业的设立与营运负责,不可能,也没有能力监管档案安全,包括实体安全与信息安全。安全监管以及资质审核的缺失,造成这个市场准入无门槛,服务无评鉴,其他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在试图购买服务时,由于缺乏具有公信力的、权威的专业指导,信息获取不充分,对企业资质无从鉴别,往往一头雾水,除非像上海法院系统那样自行调研,大费周章。目前总体看,这个市场信息是不对称的,价格机制是扭曲的,自由竞争是不平等的,往往迫使购买方放弃招投标,采用竞价式谈判进行筛选。而竞价谈判,一则给权力寻租等腐败行为留下空间,不利于市场的健康发展。二则容易诱发过度竞争,低价承接,造成市场混乱。

放开准入标准对扩张市场并非全无益处,的确吸引了一些供应商从其他行业转行而来,但弊端更为明显。在册企业资质高低悬殊,管理失范,市场伦理道德滑坡。一些供应商在毫无专业准备的情况下,匆促上阵,盲目沿用物流仓储企业的模式存管档案,加之后期监管跟不上,积弊越来越深。更有甚者,在追逐利益的本能驱使下,“偷工减料”等违规现象屡有发生。一些供应商以低价竞争为手段,接包后降低服务品质,不惜采用已被淘汰的水喷淋系统,为防止其误喷,在档案密集架上再加装塑料“雨棚”,等于人为添加了一堆助燃物,防火功效适得其反,万一发生火情,后果不堪设想;个别供应商为库房配置低质除湿机,功率大,但去湿欠佳,为节省成本基本上不启用,其代保管的档案短短两年就发生霉变,给购买服务的单位造成了难以弥补的损失。即便如此,供应商仍无后顾之忧,购买方哪怕提出投诉,也找不到仲裁对象。

4.3 政府部门转变职能与强化行业自治乃当务之急。显然,无论作为甲方的购买方和作为乙方的供给方,都迫切需要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转变职能,从重点对国有档案的直接管理,转变为对覆盖整个行政区域的档案事业的监督和指导,尤其需要重点加强对档案公共服务市场的监管,包括对服务商的资质、能力、行为和服务品质实施监督,以及提供咨询、指导、培训、评鉴等相关服务。当下而言,设立市场准入门槛,尽快出台“档案社会存管行业标准”及其配套措施,并严格监管之,创造一个和谐有序的制度环境,实乃当务之急。改革如果跑不赢危机,长期滞后于实践,政府无论怎样回避,监管缺位本身就是绕不开的责任。总之,当好裁判是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必须履行的法定职责。另一方面,企业也应强化自律意识,在条件成熟时,组建档案社会存管行业协会,建章立制,提高行业自治能力,使这个市场真正成为国有档案存管方式的有效补充,完善我国档案管理体系。

任何市场都涵有容错机制,但档案托管市场情况特殊,企业面对的服务对象――档案,都是唯一的、不可逆的,容不得任何闪失;或者说,这个市场的容错度非常苛刻,在n案安全保管的狭义层面,万无一失是一个不容商榷的主题。党的十八届三中、五中全会《决定》为改革开放的全面深化作出了顶层设计,中央两办印发的《意见》和国家档案局的贯彻落实要求,也已为创新指明了行动路径,下一步就待具体细则出台。涉及档案事业核心内容的改革,光有顶层设计和原则要求是不够的,还需要精准实施的全面推动,同时也离不开万众创新的基层氛围和激情。

参考文献:

[1]见上海档案信息网。

[2]于翠华.浅谈法院诉讼档案电子化管理[J].兰台世界(增刊),2013(3):108.

[3]吴倩敏.论保险业务档案外包风险管理与防范[J].广东档案,2011(3):18.

第4篇:家政服务方案范文

关键词:依法行政、档案服务机制、创新、现行文件、利用

在刚刚结束的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谈到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时指出:“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各级政府都要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所有政府工作人员都要学会并善于依法处理经济社会事务。”各地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与各级国家档案馆,作为管理国家与地方档案事务,保管国家档案的专门机构同样应该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所有档案工作者都要学会并善于依法处理社会档案事务。

创新档案报务机制,更好的为政府决策服务、为机关日常工作服务、为公众服务,是档案部门当前以及今后一个日期时内的工作重点。要把好事办好,使我们的各项服务细致周到,内容与程序不但合情、合理,而且合法,就必须注意处理好依法行政与创新档案报务机制之间的关系。笔者以档案馆提供现行文件利用为例,从依法行政、依法治档的角度做一些分析,供大家参考。

自2000年4月,深圳市档案局试办了全国首家文件档案资料服务中心,向社会开放各种现行文件资料信息后,北京市昌平区、江苏省常熟市、山东省济南市、山东省青岛市、陕西省、武汉市、江西省等档案馆相继开展了现行文件利用工作。2001年10月16日,《中国档案》杂志社和国家档案局档案馆室业务指导司邀请有关方面的专家、学者就档案部门开展现行文件利用服务工作的必要性、可能性,这项工作的理论基础和法律依据以及开展这项工作后档案学理论和档案工作的方式、方法应该做哪些调整等问题进行了座谈。2002年7月25日至26日,国家档案局在北京召开了全国档案工作服务机制创新座谈会后,档案馆提供现行文件服务作为档案部门创新档案工作服务机制的重要举措,在全国档案部门迅速得以推广,在主要档案媒体上每周都有现行文件服务中心开业的报道。对此领导、公众、媒体均给予了积极的评价,并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但是,从依法行政、依法治档的角度看,在开展这项工作时还需要处理好一些关系,在此提出来与大家共同商讨。

1.服务内容拓展与服务主体资格的关系。

目前,档案部门提供现行文件服务有三种基本模式,一是深圳模式,既成立业务上由市、区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管理的文件中心,依据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深圳经济特区档案与文件收集利用条例》的授权,履行“接收同级机关、事业单位处理完毕的文件;对接收的文件进行整理、鉴定和保管;向市或者区档案馆移交需长久保存的档案;向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及个人提供利用文件”等职责。二是常熟模式,既在档案馆挂牌成立“文件资料服务中心”,“档案馆”与“文件中心”两块牌子一套人马。三是昌平区模式,既在档案馆内设立现行文件阅览室,“文件中心”是“档案馆”的一个内设机构。

从提供现行文件服务的主体上看,除第一种外,后两种均是由档案馆提供现行文件服务。按照目前“局馆合一”的模式,档案馆提供现行文件服务,就是档案局提供现行文件服务。根据“职权法定”的原则,“行政机关的职权,在我国主要是指中央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的职权,必须由法律规定。行政机关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活动。非经法律授权,不可能具有并行使某项职权。……行政机关的法定职权,一般有两种形式,一是由行政机关组织法规定,大都以概括之语言,划定各机关的职责范围;二是由单行的实体法,规定某一具体事项由哪一行政机关管辖。”[1]

我国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及各级档案馆的职权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六条规定,“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档案事业,对全国的档案事业实行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统一制度,监督和指导。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事业,并对本行政区域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指定人员负责保管本机关的档案,并对所属单位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由国家档案局制定,经国务院批准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档案局依照《档案法》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履行下列职责;(一)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研究、制定档案工作规章制度和具体方针政策;(二)组织协调全国档案事业的发展,制定发展档案事业的综合规划和专项计划,并组织实施;(三)对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档案违法行为;(四)对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国务院直属企业事业单位以及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不属于登记范围的全国性社会团体的档案工作,中央级国家档案馆的工作,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实施监督、指导;(五)组织、指导档案理论与科学技术研究、档案宣传与档案教育、档案工作人员培训;(六)组织、开展档案工作的国际交流活动。”第八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档案法》第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履行下列职责:(一)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二)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事业发展计划和档案工作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三)监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工作,依法查处档案违法行为;(四)组织、指导本行政区域内档案理论与科学技术研究、档案宣传与档案教育、档案工作人员培训。”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八条规定,“中央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各类档案馆,是集中管理档案的文化事业机构,负责接收、收集、整理、保管和提供利用各分管范围内的档案。”。国家档案局1983年颁布的《档案馆工作通则》第三条规定,“档案馆的基本任务是在维护党和国家历史真实面貌的前提下,集中统一地管理党和国家的档案及有关资料,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积极提供利用,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档案馆进行下列工作:㈠接收与征集档案。㈡科学地管理档案。㈢开展档案的利用工作。㈣编辑出版档案史料。㈤参与编修史、志的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第十条则规定,“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档案馆,是集中保存、管理档案的文化事业机构,依照《档案法》第八条的规定,承担下列工作任务:(一)收集和接收本馆保管范围内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档案;(二)对所保存的档案严格按照规定整理和保管;(三)采取各种形式开发档案资源,为社会利用档案资源提供服务。”

职权法定,越权无效,是依法行政的主要原则之一。“这与公民的权利不同,从法律的范围说,公民的权利是,凡法律没有禁止的,公民皆可为之。当然,此外还有道德等约束。行政机关的职权是,凡法律没有授予的,行政机关就不得为之。法律禁止的当然更不得为之。否则就是超越职权。”[2]

我们从上述现行有效档案法规对各级档案局(馆)工作任务的界定看,均没有收集与提供利用现行文件这一项。从严格依法行政、依法治档的角度看,档案局(馆)提供现行文件服务,目前还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有越权行政(事)之嫌。因此,有必要在不断拓展档案服务内容的同时,处理好服务主体资格合法化的问题。

2.接收现行文件进馆时限与现行档案法规的关系。

有一种观点认为:“档案局搞现行文件利用,这件事情怎么做?尽管从理论上讲,我们档案馆接收档案的年限是10年、20年,但是这一步我们做了,也不违犯。从严格意义上讲,我们这样做是符合法律的。我们法规中有一条,经济文化类的档案必须向社会开放。我们提供的基本上是经济、文化类档案,同老百姓密切相关的,要搞现行档案利用。”[3]

对此有几点需要澄清,(一)档案馆接收档案的年限是档案法规的规定,不是理论上的探讨。把必须遵循的法规条款,视为可以认同,也可以不认同的理论观点是不妥的;(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第二十条中规定的:经济、科学、技术、文化等类档案,可以随时向社会开放。是指按规定时限接收进馆的档案,据此提前接收档案进馆显然是对该条款的理解出现了偏差;(三)这段话前面讲的是“搞现行文件利用”,后面讲的则是“要搞现行档案利用”,明显混淆了文件与档案的概念。

关于档案馆接收档案的时限,《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第十三条明确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按照国家档案局关于档案移交的规定,定期向有关的国家档案馆移交档案。属于中央级和省级、设区的市级国家档案馆接收范围的档案,立档单位应当自档案形成之日起满20年即向有关的国家档案馆移交;属于县级国家档案馆接收范围的档案,立档单位应当自档案形成之日起满10年即向有关的县级国家档案馆移交。经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检查和同意,专业性较强或者需要保密的档案,可以延长向有关档案馆移交的期限;已撤销单位的档案或者由于保管条件恶劣可能导致不安全或者严重损毁的档案,可以提前向有关档案馆移交。”

目前档案局(馆)接收现行文件的时限有两种,一种是与机关档案年度整理(立卷)归档的时间要求相一致。既“接收上年度党委、政府机关(文件形成机关)形成的、应归档保存的各种门类和载体的文件,包括纸质文件、特殊载体如照片磁盘光盘等载体的文件。”[4]另一种是按规定的报送范围“每三个月向市档案馆送交一次”。[5]前一种是事实上的接收档案进馆,与现行有效的档案法规的要求不一致。后一种如果接收的是文件有越权行政(事)之嫌,如果接收的是档案同样与现行有效的档案法规的要求不一致。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只有“已撤销单位的档案或者由于保管条件恶劣可能导致不安全或者严重损毁的档案,可以提前向有关档案馆移交。”而为提供现行文件利用,提前接收档案资料进馆并不包括在内。

如果这项工作今后成为我们的日常工作,就有必要对现行法规的部分条款进行必要的修改,已适应现实工作的需要。

3.新的服务模式与法律依据的关系。

我国“宪法、法律对行政机关制定法律规范用的是“根据”原则。”[6]“对地方权力机关制定法律规范用的是“不抵触”原则。”[7]“宪法对行政机关制定规范和地方人大制定地方性法规用了“根据”和“不抵触”两个不同的词,决不是偶然的。“不抵触”是指地方性法规的规定不得与已对此问题有规定的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相抵触,当然,如果法律、行政法规对此没有规定,地方性法规可以根据地方特点作出规定。因为在这种情况下不存在抵触问题。“根据”则不同。“根据”当然也意味着行政机关制定的规范不得与已对此问题有规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同时,也表明只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对某一问题已有规定的情况下,行政机关的规范才能据此作出规定。否则就是于法无据。对行政机关制定规范要求“根据”,就因为行政机关是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必须根据权力机关的意志才能制定规范。在有些法律的规定比较原则的情况下,行政机关可以制定规范使之进一步具体化。这些具体化的行政法规和规章,当然不得与法律(地方性法规)相抵触。行政机关制定规范中的“不抵触”和地方权力机关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不抵触”,都说明法律优于其他法律规范。法律的效力高于其他规范,法律处于最高的效力位阶。”[8]

档案局(馆)为进行提供现行文件利用服务,收集现行文件资料进馆而的意见和通知中,大都表明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及各地方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办法、档案工作有关规定;或者是根据当地党委政府的有关文件精神。但问题出在这些依据性法律法规和文件中并没有规定和要求档案局(馆)收集现行文件资料进馆并提供现行文件利用服务。从要求现行文件进馆的依据上看,存在依据法律失当或无法律依据。因此,应当尽可能避免这种问题的出现。

4.行政隶属关系与职权受权主体的关系。

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管理公共事务必须由法律授权并依据法律规定。法律是行政机关据以活动和人们对该活动进行评判的标准。而法律,必须是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行政机关的权力来源于人民。行政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行政机关是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人民代表大会表述意志的最基本的途径和形式是制定法律。行政机关也就是执行法律的机关。”[9]“由于我国法律的覆盖面还远远不够,而现实又迫切需要可供遵循的规范;也由于经验不足,某些领域尚难以立即形成法律,这就需要在法律没有规定的情况下,先由行政机关制定一些规范。但这些规范的制定,必须由法律授权,尤其是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人身权、财产权时,必须有法律授权。”[10]

目前,档案局(馆)进行提供现行文件利用服务时,一般采用两种方式从相关部门和单位收集文件资料。一是由档案局草拟关于收集本级行政区域所属机关单位现行文件资料的意见或办法,报当地人民政府同意后,由当地人民政府以通知形式发至各相关单位执行。另一种是由档案局草拟关于收集本级行政区域所属机关单位现行文件资料的意见或办法后,直接以当地党委办公室和政府办公室的名义发至各相关单位执行。这两种方式算不算是由当地党委和政府授权估且不论,从授权的主体上讲,档案局(馆)收集现行文件,提供现行文件利用服务的授权应当由权力机关通过制定法律来授权。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讲,对档案局(馆)收集现行文件,提供现行文件利用服务的授权上存在着主体不当。

5.结束语

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五大强调“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个人,任何组织都没有超越法律的特权。一切政府机关都必须依法行政,,切实保障公民权利,,实行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11]

党的十六大根据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全面进步和加入世贸组织的新形势,进一步强调“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推进依法行政,维护司法公正,提高执法水平,确保法律的严格实施。”[12]

因此,我们在依法行政,依法治档的工作实践中,“行为者必须在国家法定的权限内,以法律和有关的行政法规为准绳,做到按程序办事,杜绝任何超越法定权限、滥用法律、违反法律程序事件的出现。”[13]

当然,在我国改革开放与社会进步的过程中,长期存在着社会和市场事实在前,制度安排合法化在后的现象。上述几个问题就是档案工作在改革与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面对上述问题即不能因为与现行法律法规有冲突,就放弃服务创新与探索。也不能因为是对政府、对人民群众有利,就置法律法规于不顾。正确的作法应该是向深圳市的同志学习,在不断创新与探索档案服务机制的同时,适时的通过立法或修改已有的法律法规,将创新与探索的积极成果合法化。

如: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深圳经济特区档案与文件收集利用条例》就对档案局、档案馆、文件中心和档案中介机构的职权给予了明确界定。并明确规定:“市、区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档案。文件事务综合管理部门,“深圳市档案馆为全市的中心档案馆和档案信息中心,是市政府所属的档案专业机构。”“市、区政府设立的文件中心,是集中保管与提供利用同级机关。事业单位处理完毕的文件的机构”。从而保证了档案局、档案馆、文件中心和档案中介机构分别在法律法规授予的职权范围内,依法行政(事)。

再如:2003年7月25日珠海市人大审议通过了《珠海市档案条例》。这部《条例》明确规定了珠海市文件管理中心的法律地位:“珠海市文件管理中心是隶属于珠海市档案局的直属事业单位,归口珠海市档案局管理。其职责任务是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处理完毕的文件的接收、整理、鉴定、保管和提供利用服务。”[14]

深圳与珠海两市成立的文件管理中心,使档案局(馆)提供现行文件利用与现行法律法规上的冲突得到了解决,为档案管理体制的深层次改革,为档案资源的科学整合,为更好的服务与社会和公众提供了良好的范例。

参考文献:

1、2、6、7、8、9、10应松年.依法行政论纲.law-/lw/.2000.11.24

3孙刚.关于“十五”期间我国档案工作改革与发展若干问题的思考.浙江档案.2002;12

4艾建华.海淀区文档中心的职能及工作展望.北京档案.2002;10

5郭海缨.党和人民的需要就是档案工作的方向.中国档案报.2001.1.26第一版

11学习中共十五大文件问答编写组.学习中共十五大文件问答.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7:29

12.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33

第5篇:家政服务方案范文

北京

2007年10月,北京市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北京市施行(条例)准备工作倒排期折子工程》,明确了市档案局的主要责任分工,即“在市、区(县)档案馆设置政府信息查阅服务设施。”为确保市、区(县)两级政府各相关单位政府公开信息向两级档案馆移送渠道畅通,市档案局会同市文化局起草了《北京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移送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正在征求全市各相关单位意见;为确保市政府各委、办、局向市档案馆移送政府信息工作的有效开展,在《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中,将市政府各委、办、局等70余家单位向市档案馆信息移送情况作为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明确了档案局作为监督考核成员单位之一,负责考核各单位政府信息移送情况。市档案局制定了市档案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服务场所建设可行性报告,申请经费200万元,用于改扩建档案查阅利用大厅作为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和配备设施设备,场所改扩建现正在紧张进行。近期,市档案局还召开了“全市各区(县)档案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建设工作会议”,对各区(县)档案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设置提出要求。

辽宁

2006年2月1日施行的《辽宁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第十一条规定“省、市、县人民政府可以把国家档案馆等作为集中查询本级政府信息的场所”,在各级档案部门的积极努力下,目前全省已有38个综合档案馆被本级党委或政府指定为政府信息公开查询场所。其中,14个市级综合档案馆全部建立了本级政府信息公开查询中心。今年,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将落实《条例》工作列入对各市单项考核内容,印发了《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查询服务考核办法》。《办法》要求全省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把“已公开现行文件服务中心”和“政府信息公开查询中心”两块牌子挂起来,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各项规章制度,加强与各政府职能部门的联系和协作,拓宽信息收集渠道,保证信息的完整性和权威性,无偿为公众提供查询服务。沈阳市档案馆已公开现行文件服务中心和政府信息公开查询场所面积达300多平方米,可同时接待查阅者60余人。

上海

2004年5月1日,上海推出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市和区县档案馆积极贯彻《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在2002年以来开展已公开现行文件利用工作的基础上,于2004年5月起全都设立了政府公开信息的集中查阅点。2004年11月,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修订出台的《上海市档案条例》规定:“市和区、县综合档案馆是同级人民政府公开信息的集中查阅场所,应当提供其保管的政府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方便公众查阅”,从而在地方法规层面确立了档案部门在此项服务中的地位。同时,建立健全管理机制保证政府公开信息送交的及时性和完整性。一是建立协调机制。二是建立监督机制。三是建立沟通交流机制。四是建立服务机制。当前,上海市和区县档案馆正积极探索将政府公开信息集中查阅工作进一步引向深入。市档案馆已经完成国家档案局下达的政府公开信息开发利用试点任务,浦东新区档案馆开设“区委党务公开依申请公开受理窗口”,普陀区档案局探索中心城区街道、镇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运行机制等等。

广东

深圳市档案馆早在2000年就开展了已公开现行文件利用工作,创全国之先河。广东省从2002年开始大力开展政务信息工作,目前全省143个国家综合档案馆全部建立了现行文件中心或查阅室。2002年12月,广东省档案馆现行文件阅览室正式挂牌成立。2005年7月,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广东省政务公开条例》明确规定“各级国家档案馆查阅室的政务文件”为政务公开的形式之一,使全省各级国家档案馆成为各级政府政务信息公开场所的法律地位得以确认。2005年10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颁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已公开现行文件利用工作的意见》,对更好地开展这项工作提出了具体意见。2003年开始,已公开现行文件利用工作在全省范围内铺开。为帮助市、县切实地做好这项工作,省馆将7000多份现行文件数字化后全部挂上了公众网站,并制成光盘发给每个市、县档案馆,实现了文件资源共享。

安徽

2007年12月27日,经安徽省政府同意,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安徽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信息公开目录编制工作方案》,吸收省档案局1名副局长为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工作小组成员,明确“省档案局指导目录分类和索引号编制,负责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的归档,提供查询服务。”据此,省档案局专门研究制定了《安徽省档案局(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省档案局(馆)的主要任务是:省级政府信息公开场所建设,包括省级政府信息公开场所改造、设备设施配备;省级政府公开信息编制指导、收集归档和查询服务工作,包括指导省级政府行政机关、公共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目录分类和索引编制等。各级档案部门积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争取财政支持,解决政府信息公开需要的场所和设备问题。据不完全统计全省市、县(区)档案馆共计落实信息公开查阅场所面积近1万平方米。省档案局认真编制了省档案馆政府信息公开场所建设经费50万元,并积极协调纳入2008年度省级财政预算。

贵州

2007年,贵州省各级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中心工作纳入了贵州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将省档案局增补为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成员单位。同时,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做好

第6篇:家政服务方案范文

一、“重新认识档案工作”,科学定位档案工作

1、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党的基本路线确定了新时期档案工作的正确方向。党的基本路线从根本上决定了我国档案工作的方向和性质。在“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历史时期,档案工作作为阶级斗争的一种工具,强调为无产阶级服务的基本理念,各项工作要求都服从和服务于“阶级斗争”这一中心。进入改革开放新的历史时期后,党的基本路线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改革开放,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档案工作的中心也由为阶级斗争服务转移到为经济建设服务上来。随着30多年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基本路线指引下,我国经济体制正在经历着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向充满活力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历史性转变。市场经济对社会管理的基本要求是主体地位平等、社会信息公开。这对作为信息富集之地的档案馆提出了加快从封闭半封闭的管理型模式向全方位开放服务型模式转变的要求。新时期档案工作在指导思想、工作理念、管理方式、服务内容以及装备设施等方面正在发生重大变化,但我们的一些思维方式和工作理念并没有完全转变,档案发展中的改革任务远远没有完成,许多工作离新时期的要求还有不小差距。这不仅是思想认识问题,更是改革实践问题。

2、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提出了档案工作服务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总书记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指出:“建设服务型政府,首先要创新行政管理体制。要着力转变职能、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提高效能,把政府主要职能转变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上来,把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方便、快捷、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

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我们的政府正在转变职能,不断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水平。服务型政府应该是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政府。档案工作是政府工作的有机组成部分,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档案部门就应该承担起为社会、为人民群众提供全面可靠的档案信息和政府公开信息等公共服务的重要职能,成为人民群众与政府进行信息沟通联系的纽带,成为政府服务于人民的窗口。在新的历史时期,档案工作的信息服务作用日益重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湖北省档案管理条例》都明确规定,按时向社会开放档案是国家档案馆的法律义务,到档案馆利用开放档案是人民群众、社会公民的基本权利。2007年4月24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一步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开政务信息,并指定各级国家档案馆是各级人民政府公开信息的查阅场所。这是用法律打造透明政府,加快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的重大举措,也对档案工作赋予了重要的责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种责任和要求是时展的必然。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对档案部门的服务工作提出了新任务、新要求,档案工作正在从机关走向社会,由上层深入大众。在新的形势下,档案部门不能继续墨守旧有的思维定势、工作模式和“你来我接”、“等客上门”的传统服务方式。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履行服务型政府的档案工作职责为己任,通过积极主动的工作,让广大人民群众更广泛地享有这个时代应有的档案服务民利。

3、科学技术的发展变革了档案工作的手段和方式。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生产力的发展必然推动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发展与变革。以计算机和网络技术迅速发展与普及应用为标志的信息化浪潮。给档案工作带来了革命性的影响。新的时期,档案部门不仅要管理好传统的纸质档案,还要肩负起电子文档的管理使命。近十多年来,电子文档发展迅猛,对在以纸质档案为对象,在手工管理方式基础上建立起来的传统档案工作模式带来强烈的冲击,使档案部门的工作方式,包括业务规范和技术装备正在发生革命性的改变。档案存储数字化、传输网络化、服务信息化是时展的必然。对电子文档的管理是档案工作无法回避而且日益紧迫的任务。这既是挑战,也是机遇,事关今后档案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彰显三大发展战略,努力实现湖北档案事业的“弯道超越”

当前全国各地的档案工作都处在从传统发展向科学发展转轨的弯道上。在这个弯道上,谁转得及时,转得坚定,转得有效,谁就有主动权,就能在科学发展的道路上走得更好更快。“十二五”时期,湖北档案部门以彰显三大战略为突破口,努力实现档案事业的“弯道超越”。

1 落实省部合作协议,实施武汉城市圈档案服务体系创建战略

2009年10月21日,国家档案局与湖北省人民政府签署了《关于构建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建设档案信息服务体系合作协议书》。省档案局作为国家档案局和湖北省政府合作联台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根据国家档案局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大力支持武汉城市圈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开展档案信息资源共享建设,加强对武汉城市圈各级档案部门的监督指导和组织协调,分年度对武汉城市圈各级档案管理部门落实合作项目情况进行考核,适时开展总结和经验交流活动。武汉城市圈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正在把实施省部合作协议作为档案部门参与党和政府中心工作的重大政治任务,按照省部合作协议要求,结合本地工作实际,积极争取当地党委和政府的领导,认真组织贯彻实施,充分发挥档案工作为“两型社会”建设服务的作用。武汉市正在积极谋划,发挥带头示范作用。武汉城市圈各级档案部门正在以档案信息化建设为抓手,以档案信息资源共享为目标,积极构建新型档案信息服务体系。

2 落实国家建馆规划,启动县市档案馆舍建设拉动战略

中央财政支持县级档案馆建设,这是建国60年来的第一次,关系到今后30年甚至更长时间全省档案馆事业的发展。2010年,第一批建馆的任务将要启动。国家提出的建馆规划是5年完成中西部县级国家综合档案馆建设任务。湖北根据实际,按三年建成的目标,上报了第一批启动50个县级档案馆建设的规划。首批上报的县(市、区)正在按规定做好土地落实、规划落实、配套措施落实工作,以便

顺利实施。同时,为2011年第二批项目启动创造好的开局。

我们明确提出,新馆建设必须满足三个要求。一是符合《档案馆建设标准》和《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二是面临大街,以便对外服务;三是实现档案库房、办公、对外服务、技术用房分区设计。为此,省档案局还设立了“全省档案馆建设咨询办公室”,为各地提供建馆咨询服务。

3、大力推进档案信息化建设,实施数字化带动战略

2009年12月,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电子文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档案局还将下发《数字档案馆建设指南》。2010年,湖北省档案局将以贯彻实施上述两个文件为契机,开发、推广便捷、实用的档案数据汇总与交换软件,开展省直机关电子文件归档管理和移交接收试点工作,三年基本建成以省电子政务为平台、为武汉城市圈档案信息服务体系建设提供支撑、方便人民群众现场查阅电子档案和开展远程服务的档案信息服务体系。同时,湖北省档案馆从2010年开始,实施“档案信息共享平台与数字档案资源建设”项目,以每年投入不少于300万元的规模,加强档案信息化建设,三年基本实现与全国档案信息化建设基本同步、与省电子政务平台接轨。全省县级综合档案馆录入电子档案目录不得少于3万条,有条件的县级综合档案馆都要努力开展馆藏档案全文数字化扫描工作。全省80%的县级以上综合档案馆开展计算机现场查询档案服务,100%的档案局(馆)要开通档案网站,50%的综合档案馆要开放档案目录实现上网查询。

档案数字化是信息化的基础和重要内容。之所以作为战略提出,是因为开展档案数字化工作,能够有效促进档案整理、鉴定、保管、利用、抢救等基础业务工作,改变档案工作的技术装备和服务手段,对档案部门的工作方式和人员素质也提出新的要求,带来新的变化。

湖北档案信息化建设包括5个方面的主要工作:一是构建档案信息化网络及安全系统,二是建设数字档案资源库,三是建立和完善档案信息化规范标准,四是建立一支适合信息化工作的档案干部队伍;五是加强档案网站建设。目标是实现资源共享和远程服务。其中,档案数字化是实现传统档案资源与现代档案信息资源整合接轨的重要基础性工作。

第7篇:家政服务方案范文

关键词:改革开放 档案管理 新变化

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档案管理的主要成就

我国是一个有着漫长封建历史的国家。古代档案保存以秘不示人、藏而不用或重藏轻用为特色。存史以资政,只为封建统治者公开,为封建服务。受此历史影响,新中国在成立以后的相当长一段时间内,把档案馆的基本功能定位于社会记忆和知识存储,档案资料多处于保密封存状态。

自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全国上下解放思想,破除迷信,科学文化事业开始迎来了繁荣的春天。从此,我国的档案事业也步入了健康发展的道路。国家各级档案馆打破以往陈旧、僵化、狭隘的思维定势,开始由过去的封闭、半封闭状态逐步向扩大开放转变,取得了前所未有的大发展。“到‘十一五’末,全国共有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3154个;各级各类档案馆4077个,比“十五”末增长2%。馆藏档案39264万卷(件),比‘十一五’末增长39.9%。各级各类档案馆共接待利用者3000万人次,提供利用档案、资料8100万卷(件、册)。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总面积473.3万平方米,已公开现行文件和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接待利用者450万人次,公开出版编研资料5050种、104000万字”。[1]特别是在档案的利用服务工作方面,进步变化尤其显著。目前,政府现行文件的公开被纳入了档案馆工作范围,各级国家档案馆已成为公民查阅利用政府公开信息的场所之一,使得档案馆的开放工作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

二、档案利用服务由过去的封闭保守逐步转变为扩大开放

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的第二年,党中央顺应时代要求,为满足史学研究、撰写回忆录以及冤假错案等社会各界的迫切需求,决然作出了开放历史档案的决定,于1980年3月了《关于开放历史档案的几点意见》。“这是我国档案史上第一次明确提出开放档案,使档案馆真正开始从封闭、半封闭走向开放。” [2]

在此之后,各级国家档案馆开始向社会公众开放历史档案,我国档案由此迈出了开放历史进程中的第一步。1985年国家档案局又进一步决定扩大档案开放的范围:从“历史档案”扩大到“自形成之日起满 30 年的档案”;1987年9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颁布实施。《档案法》的确立使档案的开放政策走向了法律化、规范化。从此,我国档案开放的力度逐年扩大,档案开放的种类逐年增多,档案开放的范围逐年扩展,并从根本上确立和拓展了档案馆开放资源、社会服务的功能。到90年代,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各级综合档案馆依据1991年国家档案局的《各级国家档案馆开放档案办法》的规定,扩大开放了新中国建国前各个历史时期的档案以及建国后的档案,使档案开放的内容不仅限于历史档案,范围逐步扩大至我国的政治、经济、科技、文化、教育、宗教,甚至休闲娱乐等各个方面。2000年以来,随着我国政治民主、政务公开建设的不断推进,综合档案馆开放档案的步伐进一步加大。处在我国改革开放前沿的深圳市档案馆于2000年4月,率先成立了全国首家文档资料服务中心,为社会各界提供各种现行、半现行的文件资料信息,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服务效果,在全国范围内起到了带头和示范作用。2007年4月5日国务院颁布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并于2008年5月1日正式实施。至此,在全国范围内各级档案馆先后竞相开始开展起了现行文件利用服务工作。

三、档案利用由被动服务逐步转变为主动服务

在过去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年代里,档案和档案工作基本上是被当作政治工具,是为阶级斗争而服务的,档案的公共服务功能受到极大的抑制,作为档案保管利用机构的档案馆则成为政治机构的附庸,一味强调机要保密,主动为广大民众服务的意识十分淡薄。“档案工作人员固守‘等、靠、要’的思维方式,对读者缺乏人性化的关怀。体现在为读者服务上就是坐等读者上门,读者问什么就答什么,馆里有什么就提供什么。”[3]奉行“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不作为”行为方式。

改革开放以后,随着我党工作中心的转移,档案管理部门才开始打破过去陈旧、僵化、狭隘的思维定势,逐步摆脱“要用才去查找,需要才提供利用”的被动服务体制。1988年1月1日我国颁布实施《档案法》,《档案法》第八条明确规定:“中央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各类档案馆,是集中管理档案的文化事业机构,负责接收、收集、整理、保管和提供利用各分管范围内的档案。”[4]以法律的名义明确规定了档案馆作为文化事业单位的性质属性,廓清了人们以及档案管理者自身对于档案馆基本属性和社会功能的模糊认识,把为广大档案利用者提供服务确定为档案馆的基本职能之一。1990年11月19日国家档案局令第1号的《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第十条第三款又进一步明确规定中央和地方各级档案馆要“采取各种形式开发档案资源,为社会利用档案资源提供服务。”[5]由此,各级国家档案馆更进一步摆正自己在社会中的位置,不断强化主动服务意识,真正开始了档案利用由被动服务转向主动服务。近年来,各级档案馆除做好传统形式的查档利用接待工作外,在主动服务方面尝试开展了许多前所未有的服务方式和办法。譬如:推出全天候服务、“一站式”服务、绿色通道服务、电话查询、节假日预约查阅等许多人性化服务方式,不断拓宽主动服务的途径。一些有条件的档案馆还依托网络和电视广播等媒介,把已开放的档案信息送到千家万户、百姓身边。

参考文献:

[1]国家档案局中央档案馆关于印发《全国档案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中国国家档案局网站  2011年01月27日.

第8篇:家政服务方案范文

根据《商务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家电下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商综发〔*〕472号)及《四川省家电下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县家电流通、消费实际情况,特制定我县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家电下乡工作的重大意义

开展家电下乡试点工作,是统筹城乡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促进内需与外需协调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扩大农村消费,加快农村消费升级,提高农民生活质量有着重大的意义,对于引导、支持企业建立和完善适合农村消费特点的家电生产、流通和服务体系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县商务和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安排,周密组织,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并取得成效。各中标企业要抓住机遇,以质优价廉的商品、诚信快捷的服务,大力开拓农村家电市场,实现销售服务和网络建设双丰收。

二、精心组建工作机构

为加强对我县家电下乡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县政府决定成立“*家电下乡工作领导小组”,县政府副县长戴婕任组长,县商务局、县财政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公安局、县安监局主要领导为成员。

三、试点总体思路、操作原则与工作重点

(一)总体思路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坚持扩大内需、统筹城乡发展的方针,以政府加强引导、企业承办实施、健全规章制度、保障农民受益为基本方法,努力扩大农村消费,建立完善适合农村消费特点的家电生产和流通服务体系,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操作原则

1、坚持信息公开原则。对试点工作中应让农民知晓的信息,必须做到公开透明,防止误传误导。

2、坚持试点产品和流通企业双认定原则。试点产品和流通企业必须是商务部、财政部公布的中标对象,每个产品均随机附带唯一的产品标识卡,中标流通企业的销售网点应当符合条件并经备案和公告。

3、坚持网点管理责任可追溯原则。同一个销售或维修服务网点,由一家中标企业进行备案并承担管理责任,不得多头备案,导致责任不清。除直营网点外,对加盟和授权网点应由经营者自愿选择中标企业。

4、坚持中标企业流通网络开放性原则。中标家电产品生产企业不得限制其商销售其他中标产品,参加试点的中标企业发展和完善销售、服务网络,不得禁止或恶意限制某个中标品牌产品进入其流通网络销售,人为造成断档脱销。

5、坚持产品销售与补贴属地化原则。农民可以在本县公告的任何销售网点购买补贴类家电产品,凭有关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财政所办理补贴领取(或退还)补贴资金。

(三)工作重点

1、制定操作方案。财政、商务部门及中标销售企业(网点),要加强配合,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操作方案,落实人员,建立机构,扎实有效开展试点工作。

2、加强政策宣传。财政、商务部门及中标销售企业(网点),要将国家惠民政策和各地具体操作办法,以及中标企业承诺和销售服务网点等信息,采取有效方式,及时宣传到位。

3、对农公告。财政、商务部门要将应让农民知晓的重要信息及时公告。

4、规范促销活动。主管部门指导,中标企业运作,开展安全有序、形式多样、为农民所欢迎的家电下乡活动。

5、搞好网络建设。中标企业加快建立完善适合当地农村消费特点的家电流通和服务网络体系,规范网点建设,统一服务标准,切实保证各地农民在试点期内能够享受国家惠民政策。

6、保障补贴兑现。各级财政部门要认真执行《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加强资金调度,与相关金融机构衔接协调兑付工作,保证补贴及时足额兑付到位。

7、加强检查监督。财政、商务部门和中标企业要建立并公布举报、投诉渠道;财政、商务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对中标企业运作和补贴资金兑现的管理、检查、督促,确保试点工作顺利推进。

8、做好信息工作。中标企业和财政、商务部门要按要求认真做好家电下乡试点的工作信息报送和评价总结。

四、家电下乡试点起止时间

我省统一规定为2008年1月15日起至5月31日止,农民在该期间内购买补贴类家电产品,可以申领补贴。

五、对中标企业的要求

各中标企业要搞好家电下乡促销活动和销售服务网络建设,保证安全促销;严格执行试点政策和规定,保证诚信经营,货源充沛,服务到位,并积极配合财政、商务部门搞好惠民政策宣传。具体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建立机构制定方案。要建立由企业主要负责人挂帅的家电下乡工作领导班子,落实相关工作机构和人员队伍,制定具体操作方案,统筹协调内部各环节工作,做到反应快速、运转高效。

(二)加快家电销售服务网络建设。中标企业要采取多种措施保证对县的销售和服务覆盖面达到100%,保证农民方便购买和就近维修家用电器。

1、以直营、加盟、授权的形式设立县级和乡镇级销售、服务网点。

2、有条件的,可利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网络资源扩大销售服务网点覆盖面。

3、对暂不具备设立销售服务网点条件的偏远地区,要采取组织农民集团购买、设立临时销售点或大篷车送货下乡等形式,满足农民购买需要。

4、备案的县级销售网点,要强化二次配送能力,保证配送覆盖所有乡镇,配送时效控制在48小时以内。

(三)履行网点备案和责任书签具手续。中标企业要以县为单位,完整准确填写《销售和维修服务网点备案登记表》(见附件1),附上中标企业营业执照、备案网点营业执照、备案网点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到网点所在地的县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凡未经备案确认的销售网点,以及销售网点跨县销售,其售出的补贴类产品不享受补贴。中标企业在备案网点的同时,与县商务主管部门签订《家电下乡销售服务责任书》(见附件2)。

(四)规范销售服务网点店堂设置。凡经备案的销售服务网点,其店堂布设应保持企业连锁经营统一规范的风格。具体应做到:

1、县城门店营业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乡镇门店营业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边远山区、少数民族地区可适当减少)。

2、备案销售网点应设立试点产品销售专区(专柜)及演示区,落实专人负责演示、指导,严禁不带标识卡的产品进入专销区范围。

3、备案销售网点必须配备联网终端设备,操作人员不少于2人,保证销售(退货)信息及时通畅传送。

4、备案销售网点销售补贴类产品必须开具税务发票。

5、备案销售服务网点应符合消防、人员疏散等安全要求?D4?D

,不得有安全隐患。

6、已备案的销售服务网点,在全省正式启动销售前,应在备案网点张贴企业签章的《家电下乡销售服务承诺书》(见附件3)、家电下乡宣传告示(向农民告知本企业或本网点销售的补贴类家电品种、型号、价格和每户限购数量等)。

(五)规范促销行为。各中标企业要认真执行商务部《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和《零售商与供应商进货交易管理办法》,充分利用家电下乡政策,以丰富多样的形式,抓好旺季促销活动,把以乡镇或村为单位组织农民团购活动作为重点。同时,自觉规范促销行为和零供交易行为,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所属各网点认真执行中标产品限价政策,不得提价或变相提价销售。

(六)搞好销售服务。中标企业应本着方便农民申领(退还)补贴的原则,要求各销售网点做到:

1、增强服务意识。各销售网点要落实导购人员向农民讲解购买补贴类产品注意事项。

2、准确开填票据。对补贴类产品购买人,要准确开填税务发票并提交随机标识卡。开填发票可以一人一票多品,但不得多人(多户)共用一张发票。发票除完整清晰填写品名、规格型号、价格、购买日期等外,还须在右上角清晰工整注明购买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产品标识卡号码(一票多品均须填写),并实时将标识卡号码及产品生产编号录入家电下乡信息系统。

3、坚持先退补贴后退货原则。对符合“三包”规定要求退货的,销售网点首先依据标识卡号码及产品生产编号查询购买人是否申报或领取补贴;对未申报补贴的,直接进行退货操作,登录退货信息,收回并销毁产品标识卡(以下简称退货手续);对已申报补贴备案但未领取补贴资金的,销售网点应立即帮助联系其原补贴备案机构,注销该购买人的补贴申报备案信息后,办理退货手续;对已领取补贴的,由销售网点向购买人出具《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申报(退还)表》(见附件4),会同购买人填写相关内容,指导购买人办理补贴退还手续以及到原补贴备案机构审核签章,最后据此办理退货手续,并逐笔建立退货记录,附上《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申报(退还)表》原件、作废发票复印件(加盖企业营销鲜章),留存3年备查。

(七)加强促销安全管理

1、强化安全管理。建立安全应急预案,有效防范经营促销场所发生哄抢、踩踏、火灾等安全事故,确保销售场所人身、财产安全。

2、针对当地农民消费需求抓好适销、畅销货源的采购、调运,建立货源调供应急预案,确保不断档脱销。

3、对突发事件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平息,确保试点工作安全有序,善始善终。

(八)健全完善售后服务体系。中标企业要有明确的服务理念和统一的服务标准,做到家电商品卖到哪里,维修服务网点建到哪里,切实解决农民消费者后顾之忧。

1、督促所有备案销售网点要认真履行承诺,执行退换货制度。

2、坚持送货上门。对农民一次团购订货在10台件以上、送货到家公路里程不超过50公里的,要在48小时以内免费送货上门,其中农家不通公路的要送货到所在村。

3、督促所有销售服务网点对所售家电产品做好安装、调试、维修和保养维护等服务工作。

4、中标企业建立24小时服务热线,并从企业总部到县级网点,公布投诉电话,落实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受理和限时妥善处理农民消费者投诉。

(九)加强制度建设与培训工作。中标企业要从购、销、存到配送、维修、服务和信息工作等方面,建立健全家电下乡试点工作管理制度;要以落实政策、执行制度为重点内容,对企业及各网点相关的业务、技术和管理人员进行全面培训,确保试点工作顺利推进。

(十)加强友好合作。所有中标企业之间应友好合作,不得恶意竞争。试点联合体中标企业之间要保持平等互助关系,牵头企业要积极发挥龙头作用,本着自愿原则,联合各成员实行联购分销、价格共享等办法,扩大采购批量,争取价格优势。

六、商务部门职责任务

县商务部门负责会同县财政部门搞好政策宣传和现场巡查服务工作。

(一)受理中标企业网点备案。依据国家和省财政、商务部门的公告,受理中标企业在本县的销售、服务网点备案,在2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并进入家电下乡信息系统将符合条件和标准的网点予以确认;对不符合条件和标准的,向企业说明情况,并要求企业在2日内进入家电下乡信息系统予以删除。

(二)加强政策宣传和咨询工作。及时将应该让农民知晓的政策信息,特别是补贴申领发放程序及所需证明材料等信息,采取印发公告、广播电视宣传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

(三)加强对促销活动的协调服务工作。要积极协调乡镇政府或村委会有计划地开展农民团购活动,方便农民购买、维修、领取补贴,避免抢购,降低企业促销成本;指导对备案销售网点举办大型促销活动,要派员现场指导,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要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和县商务局;协调中标企业及其销售服务网点妥善处理与农民消费者的纠纷。

(四)认真履行监管职能。公布举报电话,及时受理群众举报;加强对备案销售、服务网点的巡回检查,发现问题要责令企业立即改正,其中发现有不能保持网点建设标准、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坑农害农、骗取补贴资金等重大问题的,要立即报告当地政府和县财政、商务部门,并采取相应整治措施;对上级作出暂停试点进行整改、取消试点资格决定的销售网点,要于作出决定之日,在家电下乡信息系统进行取消(或恢复)的确认;对凡未备案的家电销售网点假冒家电下乡名义开展销售活动,欺骗农民的,要及时报请工商部门予以查处,并上报处理情况。

七、财政部门职责任务

县财政局负责落实补贴发放和审核认定机构,实施补贴发放动态监管,保证及时、足额发放。

(一)落实县级补贴发放机构和乡镇级补贴审核认定机构并予登记造册(见附件5),2008年1月15日前公告、通报中标企业。

(二)制定本县(市)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对补贴发放、审核操作规程和信息系统使用加强全面培训,确保工作顺利有效开展。

(三)加强对补贴审核认定与发放工作的巡回检查和业务指导。

(四)强化监管责任。公布举报电话,受理举报,凡发生截留、挤占挪用和骗取补贴资金的,无论涉及任何单位、任何人,一律依照相关法规、制度查处。

(五)安排落实本级必要的工作经费,保障试点工作顺利实施。

八、加强信息报送,搞好试点总结

(一)认真按要求登录和报送信息

1、中标企业落实专人负责报送工作。一是认真学习使用家电下乡信息系统,保证每个销售网点实时登录销售(退货)信息;二是及时将试点进展情况、经验和问题报送县商务、财政部门。

2、县商务和财政部门要及时将有关数据和信息上报上级商务和财政部门。

第9篇:家政服务方案范文

一、政策思路的理论基础与实践分析

(一)理论基础

1、公共政策的特色逻辑

从标准的经济理论来看,公益产品的供给,政府应该发挥重要作用,而私益产品的供给,市场应该发挥重要作用。不过,这仅仅是经济学的规范理论。从政策角度来看,公益产品的供给除了政府发挥作用之外,社会和市场也可以不同程度地介入,而私益产品往往因其有局部的公共性而也有政府作为的空间。这样做,虽然不符合标准的经济理论,但更加符合实际,而这一点,则是公共政策的特色逻辑。

2、政策在档案工作运用中具有人为特色

产品理论可以在规范意义上让我们更好地理解档案工作作为公共服务的属性,并以此理解政府的作用。分析表明,档案工作的公益性和私益性在理论界定上虽然有一定的区分,但在政策意义上具有不确定性。这使得在规范意义上政府应该发挥什么作用和如何发挥作用,有很大的选择余地,也因此而导致了政策选择上的人为特色。

(二)实践分析

通常人们认为档案工作具有明显的公益性。保存历史真实、服务社会大众是其永恒的基本职能。而就其具体的实现途径和方式而言,则不能简单地一概而论。

1、档案产品(服务)的需求供给分析

从需求方面来说,档案产品(服务)对社会细胞而言,是一种比较随机的、有弹性的需求。利用档案,必然要付出时间和物质成本;不利用档案,会失去借鉴历史经验的机会,需要承担一定的风险成本。就个案而言,这种成本核算存在很大随机性,进而造成了需求的随机性。对社会整体而言,档案产品(服务)是具有一定刚性的需求。国家和社会如果没有档案资源的积累和利用,是不可想像的。

从供给上来说,档案产品(服务)基本上还是一种科学类的,也是专业性的产品和服务。说其科学,是因为它处于一种探索尝试状态,存在着很大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其责任机制也与其他供给责任存在着差别。档案工作从本质上讲,是为未来提供服务,而未来本身就具有不确定性,这种不确定性使得社会细胞不愿意承担为未来埋单的责任,也无力承担责任。两百年前,托克维尔②就注意到,为利而动的美国社会在“无形的手”的指挥下各项事业都可以办得很好,唯独档案事业甚堪担忧。说其专业性,说明专业人员在供求关系上处于一种主导地位。由于其专业性和体制原因,档案产品(服务)的消费,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世界各国的档案工作普遍执行封闭期制度,我国也有相应的档案开放利用制度。

2、公益性是档案工作经过有序组织后提高效率和效益的一种升华

档案工作之所以具有明显的公益性,首先是因为档案本质上属于信息资源,自身具有不可排他性,多一个利用者的加入并不影响其他人的使用。其次是档案工作外部效应明显。做好档案工作,不仅档案生产者(或者形成者)受益,而且从长期和整体来看可以促进整个社会经验的有效积累。它有利于经济增长,也有利于社会进步,更重要的是,还有利于政治稳定。

3、私益性是档案工作存在和发展的原动力

就社会细胞来说,相当部分档案产品(服务)处于自己生产自己使用的状态。人们首先是为了自己使用来生产档案。就一个组织来说,档案工作做得好,能够有效提高组织效率,提高影响力,因此,社会组织有自发投资做好档案工作的积极性。所以说,私益性是档案工作存在和发展的原动力。

4、档案产品(服务)的复杂性决定了不能单纯用市场或行政配置资源

如果由市场来配置资源,往往会导致很严重的市场类配置的问题。随着国际化、标准化、现代化程度的提高,做好档案工作需要投入更大的成本,基层组织不愿意做,也做不好,这是档案工作市场化的核心阻力。由行政来配置资源,同样会导致行政类的配置问题。查档难——查不到要查的档案,不能查想查的档案,就是其中致命的问题。因为行政导向的资源配置方案,往往是集中力量办大事,集中力量办精品,资源往往会相对集中;往往围绕政治经济热点,集中于中心工作,而容易忽视普通的需求,进而造成查档难问题。

档案产品(服务)如果性质很明确,如国宝级珍贵档案以及政府公务形成的档案,明显的是公益物品,其政策意义也很确定,政府可以积极发挥作用。但是作为性质不明确的基层档案服务,比如企业档案、社区档案、农村档案等,其需求和供给方面的复杂性使得政府的作用很不确定,其政策意义是可以让市场发挥作用。从各国的模式来看,存在多样化的特征,有政府全包下来的,有政府和市场同时发挥作用的。因此,档案产品(服务)的供给,可以针对具体情况采取不同的模式。

二、现实问题及其政策逻辑

在提供公益性的档案服务方面,存在着一些基础性的客观条件约束,影响政府的政策选择,导致了一些问题。

首先是经济发展水平与档案服务需求非同步发展问题。中国目前的经济水平,已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但是平均水平还是属于发展中国家。在经济全球化和政治民主化的影响下,人们对政府提供的档案服务的需求越来越高。我们的专业标准正在日益趋近发达国家,无论法律、技术、物质都要和国际接轨,但都存在着薄弱环节,不能满足公众需求。国际标准高,而国内经济发展水平低,其结果只能是做一些门面工程。如国内和国外一样都有漂亮的档案网站,而就其服务的实在性,即面向公众提供具体档案查询利用服务,则存在明显差距。

其次,国家财政能力有限与档案工作需求旺盛的矛盾。从公共服务的普遍性角度来说,政府应该尽可能给所有人提供基本的公共服务。一般来说,国家也应该提供普遍的公益性的档案服务,这需要强大的财政力量的支持。公共档案服务虽然每个人都有权利享有,但是每次提供服务都需要成本,不可能无限制的使用。要完全做到政府无偿提供,以目前的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能力,的确存在很大的困难。

再次,投入水平和需求结构之间存在基础性矛盾。如上分析,高层级政府部门的档案工作公益性水平较下级政府部门高,财政投入也相应分不同档次。高层级政府档案工作部门占有的公共资源(包括财政资源、人力资源、档案资源)无论是质还是量,都要优于下级档案工作部门。而实际上巨大的需求是由基层档案工作部门直接面向利用者提供服务而消化的。这就造成了一种结构性的矛盾。解决这个问题有两个办法:一是扩大基层档案工作部门的财政能力,二是刺激上级政府档案工作部门多做实体性工作,帮助基层提高水平,为基层分担压力。比如某一类档案在各区县有较大的利用需求,市里就可以考虑建设一个统一的具有目录查询、原文查阅等功能的系统。

三、典型问题及其政策逻辑

单纯的行政性配置有时具有很大的政策随意性,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信息透明度的提高,会引起一些公共问题。口述档案工作就是其中的一例。

口述档案领域存在着典型的公益性产品(服务)供给不足与私益性需求膨胀之间的矛盾。以前,这个领域是国家大包大揽,搞几次抢救历史的运动,比如忆苦思甜、续厂史等,成果有限,由于是国家调控,整体性需求不高,在当时并不是严重的问题。现在市场经济繁荣,个性化需求旺盛,有的地方想提供口述档案服务,却面临着一些难题。公共资源总是有限,而需求又是普遍性的。社会各个阶层都有记录自己历史的愿望,重点是面向国家干部,还是企业家,还是工人农民?有的地方在选择口述档案服务对象上遵循“历史价值”原则,即优先抢救濒于失传的珍贵口述历史,但在实际操作上很难把握。其一,从时间上讲,40年代的口述历史比50年代的更易于失传,要优先抢救。但是这种选择造成工作很被动,每次都优先选择濒于灭绝的,每次又只能挽回一小部分。为什么不能先从50年代、60年代或者90年代后开始做?工作为什么不能常规化、制度化?其二,从质量上讲,何为珍贵历史?这涉及到历史观和价值判断,缺少一个比较历史事件价值的指标系统。同为40年代的口述历史,革命战争、学生运动、地下组织活动和民族工业发展,英雄人物事迹和底层百姓生活,哪一个更为珍贵?对于这些难题,有关部门未及细细考量,运用一些临时性随意性政策来处理,想为和谐社会建设、为太平盛世多留下一点东西,主观愿望是美好的,但由于在公共资源分配上的不合理,反而埋下了隐患。

难题要解决,不能光靠档案工作部门,还要依靠政府、社会和市场三方面的力量,需要各自发挥自己的作用。对政府而言,主要工作在于建立合理的制度安排,促使这项工作整体上达到公平、正义。根据政府层级合理调整口述档案专项资金的力度,特别是要加强专业机构和基层工作部门的财政能力。对于弱势群体的口述档案工作,可以采用结构性补贴的思路,设立固定资金和其他政策优惠,鼓励弱势群体和社会普通群众参与口述档案工作。对社会而言,主要在于培育良好的舆论氛围,促进口述档案知识的传播和观念的转变。对市场而言,就要努力发挥自发调节作用,为满足各种个性化需求提供多样性的选择,促进建立合理的口述档案服务定价机制,为政府核算公益性口述档案服务的成本提供参考。

四、结论

总之,从理论上来看,档案工作性质是复杂的,公益性决定了政府的主导地位,但并不是惟一确定不变的属性,其私益性的特征容易引发分配不公的矛盾,引导社会和市场发挥作用是必然选择。在和谐社会建设进程中,这个领域存在的很多问题将逐渐浮出水面,并成为档案界和社会关注的新的热点问题,使得我们不得不认真对待,并给予足够的回应。这个领域存在的基础性的问题,又制约着政府能够作出的有限的政策选择。本文试图从理论和政策层面理解档案工作有关问题的本质,以及相关的政策逻辑,希望有助于更好地理解这些问题的难点,并有助于针对这些问题给予适当的政策回应,以保障档案事业在构建和谐社会的正确轨道内顺利发展。

注释:

①温家宝:《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历史任务和我国对外政策的几个问题》,2007年2月26日。

②《美国的民主》的作者。

参考文献

1、毛寿龙:《公益物品供给中的热点问题:理论、现实及其政策逻辑》。

2、马从敏, 谭王争培:《档案事业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政策选择》,《浙江档案》2005年第11期。

3、卫秀利:《落实科学发展观是档案工作发展的客观需要》,《山西科技》2005年第0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