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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农经济意识精选(九篇)

小农经济意识

第1篇:小农经济意识范文

关键词:当代;陕西农民;经济;意识

中图分类号:F32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3)14-0096-02

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的人口的不断增加,农民数量也不断上升,农民的任何一个问题乘以农民的人数就变成一个大问题,所以“农民问题”变得尤为突出。“农民问题”的解决与否直接关系到我国改革成败的关键。然而要解决“农民问题”,就有必要对农民的经济意识进行研究。

一、研究当代陕西农民经济意识的原因

陕西是中华民族文化的发祥地之一,是中国历代王朝古都的所在地,也是中华文明走向世界的地方,为炎黄子孙的生存、繁衍和人类历史文明的传承做出了巨大的贡献。陕西作为我国的一个农业大省,农业人口数量多,长期以来是经济欠发达地区。在市场经济发展的今天,各省的经济都在不断发展,所以陕西也要从经济欠发达走向经济发达。然而,要实现这种经济跨越,首先必须解决“农民问题”,要解决“农民问题”就有必要对当代陕西农民的经济意识进行研究。只有把握了当代陕西农民的经济意识,才能制定出符合农民意愿的政策,陕西的总体经济才能走向前列。

当代陕西农民是中国当代农民的重要组成部分,当代陕西农民的经济意识和当代中国农民的经济意识有许多相同和不同的地方。对当代陕西农民的经济意识的研究,为中国农民问题的解决提供了重要思路。

二、当代陕西农民经济意识的表现

(一)改革开放以前当代陕西农民经济意识的表现

改革开放以前陕西农民的经济意识比较淡薄,并且非常保守,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

1.计划生产意识比较浓厚

新中国成立以前,陕西农民的农业生产方式主要表现为单一的“小而全”,专业程度比较低,并且排斥生产过程中的社会分工和相互协作,基本上是单干。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开始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农民生产什么、生产多少几乎完全由某个部门根据人民和社会的需求来进行安排,产品生产完以后,产品的分配也是按照国家的计划来统一进行分配的。长期以来,受计划经济的影响,陕西农民的农业生产都是单一的自然资源的种植和采伐,例如关中农民基本种植地小麦,陕南农民基本种植水稻,陕北农民基本种谷子,虽然生产过程表现出了较强的社会分工和互相协作,但是农作物种植种类很单一,很大程度上忽视了农作物的多样化需求种植和资源的加工,在生产方式上仍表现出了浓厚的计划生产意识。

2.平均主义的观念较明显

“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是历来统治者的法则。自古以来,农民追求的是“有田共耕、有食同吃、有难同当、有福同享”,这当中包含着浓厚的平均主义思想。新中国成立后,计划经济下的分配方式更是表现出了明显的平均主义。陕西农民的平均主义思想中往往把平均和名分联在一起,如果在经济利益分配上不均,在心理上就觉得失了名分,受到了不公正的待遇。这些观念长期以来导致陕西农民缺乏进取精神和经济效益观念。

3.鄙视商人

商人古时候就被称作“奸商”,而农耕文化的主导价值取向是“重农轻商”、“重本抑末”、“重义贱利”,这和商人的价值取向正好相反。农耕文化的价值观念使农民羞于言商经商更不善于经商。新中国成立后,农民更是把经商看作谋取私人利益,甚至把从商问题上升为政治路线问题,认为是走资本主义道路,所以经商的农民很少。受到农耕文化影响的陕西农民在“利”和“义”的取舍上,看重的是“义”,这与商人牟“利”是不同的,因此陕西农民也看不起商人。然而正是这种看不起商人、不善于经商的心理,长期使陕西农民处于贫困之中。

4.轻视生产投入的消费心理

在风俗和礼节文化影响下,陕西农民有了剩余的钱以后往往不用来扩大再生产,而是将剩余的钱为了名分举办红白喜事、修庙敬神等。同时,受传中国统文化中小富即安思想的影响,陕西农民的目标就是有饭吃、有衣穿、有房住,这种思想严重阻碍了农民再生产性和扩大再生产投入的积极性。直到改革开放前这种轻视生产投入的消费心理仍然影响着陕西农民。

5.经济依赖思想很重

受中国传统文化和封建思想影响,中国农民依赖思想很重,常常在经济上依赖于土地,并把希望寄托于皇帝和社会的伦理道德上。新中国成立后,又受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农民在经济上更加依赖于国家,他们总希望通过救济、补助、扶贫等手段来解决贫困问题。新中国成立后,陕西农民虽然得到了土地,但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平均主义分配原则,又严重挫败了农民的劳动积极性,农民更是表现出了严重的依赖思想。

(二)改革开放以后当代陕西农民经济意识的表现

改革开放以后,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农民的经济意识加强,从保守开始走向开放,具体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社会化大生产意识不断增强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农村开始逐渐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民承包土地以后,思想观念发生了变化,生产积极性不断提高,原来受计划经济影响,单一生产的经济模式开始变化,农作物的种植种类和范围不断扩大。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渐建立,陕西农民农作物的种植开始以市场为导向,根据地位置和气温不同程度地种植了各种各样的农作物,农民的社会化大生产意识不断增强。

2.带头致富

改革开放后“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先富者带动后富者,最后达到共同富裕”的政策大大地提高了农民的致富积极性。陕西农民开始竞相带头致富,争当致富能手,出现了许多专业养殖的农民,如很多农民根据市场的需求开始办起了养殖场、水果加工厂、食品厂等等,形成了多种经济产业链条,一部分农民迅速富裕起来。现在,“带头致富”的观念已经深入到农民心里。

3.主动经商

改革开放以后随着经济利益的不断驱动,原来仅仅依靠农业生产作为收入的许多农民纷纷走向了从事其他行业而增加收入,经商就是其中之一。曾鄙视商人的农民,不再鄙视商人,而是学习商人的经商之道,把经商看作是致富的有力途径。陕西农民也逐渐改变了“不愿走出去”的思想观念,也主动经商,有很多农民也加入去外地打工的行列,现在陕西多元化的农村经济逐渐形成。农民走上经商的道路,农民就具有了“双重身份”既是农民,又是商人。走上经商的农民多方增收,多方生财,并且很多农民成了名副其实的企业家。商品经济、市场经济的理念已经扎根于陕西农民的理念中。

4.投入型的生产消费理念开始形成

改革开放后,陕西农民在有了多余的钱之后,无论是在农业上还是在商业上,首先考虑到的是扩大再生产、再投入,许多农民的农业生产不断扩大,甚至有的走上了合并、强强联合的道路。

5.经济独立意识增强

市场经济的发展的同时,也让农民感觉到了生存的危机意识,农民深深感觉到曾经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等、靠、要”永远解决不了的贫穷的面貌,只有经济独立才能彻底摘掉贫穷的“帽子”。于是农民们在农闲时候,运用各种学习手段学习各种技能,开始走上了独立自主、自主创业的道路。然而,陕西农民也打破了曾经“以不变应万变”的思想,抛弃了其他地方农民更加难以割舍的乡土观念,开始独立自主、勤劳致富。

三、研究当代陕西农民经济意识的意义

目前,我国正处于实现工业化、城镇化和现代化协调发展的关键时期,其中最难解决和最难把握的问题是中国的“农民问题”。这是任何国家经济发展过程中不可回避的问题。在这一过程中,农民经济意识问题是至关重要的,具有重大的当代意义。

(一)研究当代陕西农民经济意识为解决三农问题提供了一定的思想思路

三农问题是我国社会发展中的一个突出问题,直到今天还未从根本上解决。“以人为本”在农村就是以农民为根本,所以三农问题其核心是农民问题。在农民中,农民意识的转变是农民转变的一个前提,而农民的经济意识是农民意识中最为重要的部分。当前,中国农民的经济意识已经觉醒,农民通过各种渠道现已开始明白“二元结构”、“剪刀差”等概念,他们在为中国发展做出贡献的时候,他们也要求公平、公正和改革带来的成果,所以真正了解和把握了农民经济意识的发展变化,才能制定出正确的并且符合历史潮流的解决三农问题的政策来指导农民的行为。

(二)研究当代陕西农民经济意识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指明了方向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三农问题深化的结果,是“科学发展观”的产物,也是全党、全军和全国人民的重要工程。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手段,是统领三农工作的总纲。当然我们新农村建设和资本主义的新农村是不同的。虽然20世纪很多国家已经建成了新农村,但毕竟和中国的国情实际不同,性质不同,很大程度上这些新农村的建设对我们只有参考作用,因此在建设新农村的过程之中我们也只能是在不断地探索,在探索的过程中,农民经济意识的转变在很大程度上确定着探索的方向。

(三)研究当代陕西农民经济意识是我们建设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

和谐社会是我们党提出的一个新的战略目标。然而,我国城乡之间的差距却严重阻碍了实现和谐社会的目标。有人曾经说:中国目前的农村像非洲,城市像欧洲。这恰恰说明了我国城乡之间在经济上的巨大差距。在我国,我们要建立社会主义新农村,实现社会主义的和谐社会,社会主义的优越性应该体现在其中。然而,社会主义最大的优越性就是“共同富裕”,但城乡之间的差距却是实现这一目标的最大障碍。现在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各种制度的不断完善,农民的意识形态正在发生着巨大的转变,而这种转变是一种历史潮流的转变,我们应该尊重他们这种转变,并且引导他们向正确的方向转变。只有这样,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才能实现。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3]牟成文.中国农民意识形态的变迁[M].武汉:湖北人民出版社,2008.

第2篇:小农经济意识范文

〔关键词〕 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农民发展,内在统一性,促进作用,具体路径

〔中图分类号〕F3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175(2012)04-0073-04

以人为本,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价值。人的发展是社会进步的衡量指标和最终价值取向。当代中国农村人口众多,发展相对滞后,他们是最大的弱势群体。农民的发展状况标识着中国人的整体发展程度与水平。现阶段解决“三农”问题的核心是农民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因其重要地位和作用又成为农民发展的重要载体。因此,完善和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夯实农民发展的基础,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一、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与农民发展的内在统一性

农民发展,主要表现为农民主体意识的不断增强、社会关系的扩展丰富、能力素质的不断提高、个体需要的更好满足、工作职业的自主转换等,意即农民的生存发展、本质发展和个性发展。其中,生存发展是前提与基础,本质发展是决定因素,个性发展是重要标志。生存、本质、个性内在地统一于农民发展的过程之中,而发展重点从生存到个性的推移,体现着上升和进步的发展趋势。〔1 〕任何事物的发展总是诸多因素的合力促成的。在实践中我们发现,一般来说,农民发展较好的地区,农村集体经济也发展得较好。

农村集体经济即“农村集体所有制经济”,是指农村生产资料由集体占有、支配和使用,生产经营的成果归集体所有并由集体决定分配的一种公有制经济。“成员共有、民主管理、利益共享”是其基本特征。随着经济发展和改革的深化,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经历了“农业合作化”、“化”、“家庭联产承包”的历史性变革,实现了由传统农村集体经济到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转变。现阶段我国实行的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和市场经济在农村的具体体现,它有两个层面的含义。第一,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是相对于计划经济时期形成的传统农村集体经济而言的,泛指脱胎于“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传统农村集体经济体制下的一种新的生产关系,它既克服了资本与劳动的分离,保障了对社会主义基本价值的追求,继承了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又扬弃了旧体制下农村集体经济只重计划而忽视市场的弊端和缺陷,把市场作为资源配置的主导机制,充分参与市场竞争,保证了发展效率。第二,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特指改革开放以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基于农民的生产需求有组织地或自发联合而形成的合作经济组织,如农村股份合作制经济、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等,它打破了“集体所有、统一经营”的单一模式,“产权清晰、市场运作、分配灵活、互惠互利”成为其基本特征。这一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以创新的组织原则、劳动关系、经营方式、分配制度等进一步解放和发展了生产力,焕发出蓬勃生机与活力。

我国农民是作为农村集体的成员而存在的,集体的发展可以促进农民的发展。农村集体经济作为集合农民个体的经济组织,符合社会化大生产的要求,提高了劳动的组织程度和协作程度,可以突破农民个体活动的局限;与此同时,经济的集体所有形式还可以有效防止不平等、不公平等问题的出现。目前,在发展态势较好的农村,大都是以适宜本地条件的多种实现形式为载体,有效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的职能,实现了农村集体经济对农民发展的良性促进,走出了一条改变农村发展落后、农民生活贫困、农业效益低下的新路子。由此看来,农村集体经济与农民发展之间具有内在的统一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本身就蕴含着促进农民发展的重要内容,有利于形成农民发展的激励机制和促进因素,并创造了农民发展的有利条件和良好氛围。

二、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对农民发展的促进作用

农村集体经济是联结农民个体的社会经济组织,它组织着农民的生产和生活,协调着农民个体间的活动,是教育农民、改造农民、发展农民的基本途径,也是农民实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提升的有效载体。它对农民发展的促进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第3篇:小农经济意识范文

关 键 词:小农 研究

数千年的小农经济历史使中国社会的各个方面无不处处体现着小农的特性,所以,研究中国就得深入研究小农经济。到目前为止,有关小农经济的研究已取得了很多成果;笔者99年曾在《中国农村观察》、《农业经济问题》等有关杂志上发表过一些研究小农经济的文章,并提出了一些自己的观点。经过一段时间思考,下面再谈两点新认识,供学术界同仁参考批评。

一、小农经济不是平均主义的根源,生产力状况的落后才是产生平均主义的深层原因

平均主义,亦称“绝对平均主义”,就是指平均享有社会一切财富的思想。平均主义作为农民小生产者的平等观和价值观,在中国得到了最充分的体现。别的方面不说,就从中国封建社会历次的农民起义和农民战争中,我们便可以发现:从陈胜、吴广的“王侯将相宁有种乎”到王仙芝、黄巢的“均平”,从王小波的“吾疾贫富不均,今为汝均之”到钟相、杨幺的“等贵贱,均贫富”,从李自成的“均田免粮”、“割富济贫”到近代太平天国的“有田同耕,有饭同食,有衣同穿,有钱同使,无处不均匀,无处不饱暖”,几乎所有的古代和近代的农民起义军都以“均平”、“平等”作为自己的战斗口号和行动纲领。而且唯有“均平”的口号和旗帜最能打动农民的心扉,最能引起农民对现实的不满,最能鼓动起农民的革命热情和革命斗志,最能成为农民革命的合理性根据。所以,平均主义在中国可谓渊源流长,而且至今仍在深刻地影响着中国人的思想和观念。但是,意识的基础是社会现实,平均主义作为人类的一种社会意识存在,必有其深刻的经济基础根源。从学术界讨论的情况来看,一种普遍的解释是认为平均主义是小农经济的产物。如上海辞书出版社出版的《辞海》一书对平均主义一条写到:“平均主义,……是手工业和小农经济的产物”;毛磊教授等主编的《中国的平均主义》一书中,对平均主义的根源也写到:“平均主义,……是手工业和小农经济的产物”;再如袁银传著《小农意识与中国现代化》一书中也写到:“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和小生产方式是平均主义存在的经济基础”;还有葛承雍等著《金色帝国的耕耘人》一书中也写到:“农民的这种平均平等思想,是在小农经济基础上产生的”。但笔者认为,平均主义并不是小农经济的必然产物,生产力状况的落后才是产生平均主义的深层根源。下面谈谈理由。

1、在生产力水平落后的条件下,人们普遍追求结果的平等

首先,从人自身所享有的权利来说,有两种,一种是基本权利,一种是非基本权利。基本权利是指每个人因其是人类社会的一个成员而应享有的最基本的权利,如生存权等。随着生产力水平的不断提高,社会的不断进步,人们的基本权利会有所扩展,如政治自由权、言论自由权等将会纳入人类的基本权利中,但不管怎样,生存权始终属于基本权利的范畴。非基本权利是指人作为社会的一员而所享受的较高层次的权利,如发财致富权、当官致贵权、成名成家权等。而满足上述每个社会成员的基本权利就构成了社会应对个人应尽的基本义务,对社会成员非基本权利的满足就构成了社会应尽的非基本义务。

其次,对基本权利和非基本权利的追求,人们有不同的价值取向。对于基本权利的追求,人们普遍追求结果平等,追求一种完全的公平。因为每个人不论贡献如何,最低都应该得到做为人类社会的一员、一分子、一个人所应得到的东西,即应享有生存和发展的必要的、起码的、最低的权利,即基本权利。并且对这些基本权利的享有,不应因人而异,而应完全平等。因为每个人做为社会的一员,都参与了缔结社会这一最基本、最重要的基本贡献。所以,分配给那些目不识丁的老百姓与那些名振环宇的大总统同样多的基本权利,决不是什么恩赐,而是社会必须偿还的债务。潘恩说得好:“社会并未白送给他什么。每个人都是社会的一股东,从而有权支取股本。”(《潘恩选集》商务印书馆1963年版143页)所以,基本权利就是每个人因其同样是缔结社会的一股东而应平等享有的权利;是每个人因其同样是结成人类的一个人而应平等享有的权利。因为每个人只要一生下来,就自然地、不可选择地参加了社会的缔结、创建而成为人类社会的一股东,所以,基本权利又叫做“自然权利”,是人人与生俱来、自然赋予的。所以,对“自然权利”的追求,体现完全平等精神也就是“自然”的。但对非基本权利的追求则不一样。人们在基本权利得到满足后,将会更多地依据贡献或机会平等来分配非基本权利。

第三,不管是基本权利的实现,还是非基本权利的满足,都必须建立在特定的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基础上。在落后的生产力水平条件下,人类只能追求基本权利的满足。在原始社会,由于生产力水平的极端低下,人类社会只能以一种完全平等的办法分配食物。中国历史上每次农民起义,农民只所以大都以“均平”作为自己的口号,根本原因在于他们在当时的情况下已丧失了维持生存等这样一些最基本的权利。而当时中国的生产力水平,也仅仅是达到满足农民基本权利的程度。所以,对基本权利的满足,也就成了历代中国农民的理想目标。但是,随着生产力的不断发展,人们的基本权利将会得到较好的满足,届时,对非基本权利的追求将会成为一种普遍的趋向,这时机会平等将会更多地成为人们追求的公平目标,而体现结果平均的绝对平均主义将会显的无足轻重。

2、小农经济结构与生产力水平并不等同

小农经济结构与生产力水平二者是有一定的联系,因为小农经济结构本身在一定意义上也可属于生产力水平的范畴;但二者又有着根本的区别,我们在分析问题时,绝对不能将二者等同。

首先,二者体现着不同的实质内涵。生产力水映的是人们征服自然和改造自然的能力;从实质上看,就是体现了一种生产要素的转换力,即将自然资源转换为满足人的需要的能力。代表生产力水平的最重要标志是生产工具。而小农经济结构则不然,它实质是体现了一种生产要素的配置结构。决定一个国家是小农经济结构还是其它经济结构模式,资源禀赋状况起很大作用,尤其是人口与土地的比例关系最为重要。在一个人多地少的国家,如果多余的人口不能得到有效的转移,其最后的落脚点便是土地,而土地资源又十分有限。在这种情况下,劳动力要素便显得相对便宜,而土地要素就相对昂贵,根据西方经济学最优要素组合原则,只能是小规模的劳动密集性的经营方式最有效。所以,小农生产方式是在特定资源状况下经济系统自组织的结果,有其存在的现实合理性。

在中国封建社会,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结构是当时落后生产力水平下具有一定必然性的一种特定生产要素禀赋状况下的要素配置方式。主要原因是:(1)人多地少;(2)交通困难,运输工具不先进;(3)生产出来用于交换的剩余有限;(4)由于交换的不发达,使有关保证交换的制度也不成熟,从而使交换更难以健康发展。

在上述情况下,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结构是一种较为理想的生产要素配置结构。当然有些同志也指出了小农经济结构的落后性,但问题是判定要素配置结构合理性的标准只能依据特定的要素禀赋状况。在人多地少和人少地多两种要素禀赋情况下,肯定会有不同的要素配置结构选择,而不能用前一种结构的标准去判断后一种结构的优劣,或用后一种结构的标准判断前一种结构的优劣。所以,问题的实质是落后的是生产力水平本身,是生产要素的转换力不发达,而不是小农经济结构即要素的配置结构落后。要改变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结构,提高生产力水平是根本。当然,要素的配置结构也应必须适应生产力水平的改变而改变,否则,会对生产力的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其次,生产力是本质,小农经济是形式;在不同的生产力水平下,小农经济具有不同的现实表现。

从历史过程看,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小农经济大体经过了古典小农、宗法小农、商品小农和现代小农等几个发展阶段。

在中国,古典小农的兴盛期大约为战国至东汉时期。这一时期是我国宗族制度史上的一个“空白时期”(见郭政凯:《家长制的兴衰》手稿),三代宗法已废,中古族权未兴,社会上几乎没有宗族组织。家庭之小而独立,在我国历史上空前绝后。当时的小农,其经济的商品化程度很高,商品经济中的价值规律在经济生活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但是,古典小农毕竟不是资本主义的家庭农场主,古典经济的商品交换关系是建立在从氏族共同体解体中形成的独立生产者——古典小家庭无法自给自足的基础之上,建立在生产力低水平基础之上的。当时人类对自然界的依附很严重,人的个性的发展也受到很大限制。在多方面的能力体系与能力分化尚未形成的情况下,交换关系的发展不能使作为主体的人把自己的某种属性——劳动力变为商品,相反,却使劳动者自身变成了商品,从而造成古典“自由经济”与人的非自由化趋势间的矛盾日益发展,最终使古典经济走向自己的反面:作为古典商品经济基础且无法自给自足的独立家庭经济,被包含众多依附者且可以自给自足的宗法共同体取代。这样,古典社会便异化为中世纪的宗法社会,而作为积极公民的古典自由农民也演化为中世纪的宗法依附农民。

宗法小农是小农演进的又一新阶段。在欧洲,宗法小农所属的时间区间大约为公元5世纪到公元16、17世纪;在我国大约为东汉以后至明清时期。宗法式小农的主要特征是:首先,它是建立在人的依附性上的经济形式。马克思谈到封建社会时,曾多次强调:“人身依附关系构成该社会的基础。”(《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87页)其次,不同等级之间的不平等与同一等级内部的平均主义,构成这种依附关系之下的分配关系的二位一体的两个特征。这是一种“以个人之间的统治和服从关系(自然发生的或政治性的)为基础的分配”。只有在共同体解体,独立的个人所有权与“纯粹的私有财产”产生后,这种分配才会被以所有制关系和“一切劳动产品、能力与活动进行私人交换”(《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册第105页)为基础的分配所取代。

随着生产力的不断发展,宗法小农向商品小农演进,这一过程也就是从自然经济发展成为市场经济的过程。因为“交换手段拥有的社会力量越小,……把个人互相联系起来的共同体的力量就必定越大”。随着交换手段的社会力量,亦即市场力量的扩大,共同体解体为个人,同时伴随着所有制关系的变革,财产关系“抛弃一切共同体的外观”,成为“纯粹的私有财产”。于是自然经济中的人的依赖关系也就消失,而演变为市场经济下“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册第104页),从而使宗法小农演变为商品小农。

商品小农形态是小农系统演进的又一新阶段。在欧洲,大约产生于17、18世纪;在中国大约产生于明清以后,但真正的开始时间应当是1978年以后。目前发展中国家的小农大多数都是商品小农形态;一些发达国家的小农正处在由商品小农向现代小农的过渡形态,有的已具有现代小农的许多特征。中国目前仍处在商品性小农阶段,而且以后可能需较长时间才能完成由商品小农向现代小农的过渡。

商品小农的运行基础是商品经济。在这种经济形式下,契约关系逐渐成熟,竞争规则也日趋平等。同时,小农系统本身也在不断分化和分解。随着货币经济与交换关系的进一步发展,“物的联系”取代了“人的依赖纽带”,从而把“狭隘人群的附属物”变成了“摆脱了自然联系”的“单个的人”。到这时,“社会联系的各种形式,对个人来说,才表现为达到他私人目的的手段”。这一历史性的变革所带来的人的个性的飞跃成长,正是近代文明得以冲破封建樊篱而造成人类历史上空前灿烂辉煌的工业文化的全部基础!

但是,商品经济虽然为人的自然个性的发展创造了前提,但它的极端发展却走向自己的反面。私有制基础上的“自由竞争”造成人的异化,亦即人的自由个性的异化,人们“自由地”成为资本的奴隶,“自由地”失去了自由。因此,马克思认为,必须在进一步丰富人的社会联系和更高的社会生产力的基础上实行社会主义变革,以“自由人联合体”的公有制取代私有制来克服异化,实现人的复归,即人的自由个性的复归,使每一个人的自由发展成为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从而使人的自由个性得以真正地翱翔在广阔的天空。所以,商品小农进一步发展的目标就是现代小农。现代小农虽然可能仍会具有规模小、家庭经营、以土地为基本生产资料等特征,但现代小农是建立在生产力高度发达和自由人联合体基础上的小农。它彻底打破了宗法共同体的桎梏,彻底摆脱了“物的依赖”。现代小农可以是个体经营的但绝不会是孤立的,可以是联合起来的但决不是依附的。总之,现代小农是建立在高度发达生产力基础上的小农。当代一些发达国家的小农已具有现代小农的一些特征。中国农村改革的成功,有力地推进了中国小农的现代化。

第三,在中国历史的长河中,由于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结构总是和落后的生产力水平结合在一起,所以,也容易造成人们一种分析上的错觉。因为从逻辑分析的角度看,如果A + BC,则A和B都有可能与C有关,所以,必须再进一步分析A和B分别与C的关系。从上述分析过程看,虽然形式上有:落后生产力水平 + 小农经济平均主义,但从当代一些具有小农经济成份的发达国家的现实看,平均主义并不盛行,即有:先进生产力水平 + 小农经济 平均主义,所以,生产力水平落后才是产生平均主义的深层原因。

3、生产力是一切社会问题的最终解释变量,这也是马克思主义的一个基本原理

马克思恩格斯指出:“人们所达到的生产力总和决定着社会状况”(《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80页)。在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矛盾运动中,生产力是起最终决定作用的变量。马克思指出:“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不是人们的意识决定人们的存在,相反,是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意识。”(《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2页)“当社会的物质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便同它们一直在其中运动的现存生产关系或财产关系(这只是财产关系的法律用语)发生矛盾。于是这些关系便由生产力的发展形式变成生产力的桎梏。那时社会革命的时代就到来了。随着经济基础的变更,全部庞大的上层建筑也或慢或快地发生变革。”(《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2页)所以,“一切历史冲突都根源于生产力和交往形式之间的矛盾”(《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15页)。一切“社会生产关系,是随着物质生产资料、生产力的变化和发展而变化和改变的。”(《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45页)所以,平均主义作为人类的一种社会意识存在,其深层次根源只能存在于生产力水平之中,这也符合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

综上所述,本文的结论是生产力水平是决定平均主义意识和观念的根本所在。中国历史上平均主义的源远流长,根源在于中国历史上生产力水平长期的不发达和人们只能处在维持基本权利边缘的缘故。所以,只有大力发展生产力,才是根除平均主义的良方。

二、以自然经济和自给自足为主要特征的传统小农经济(以宗法小农为主)具有天然的机会主义“情结”,所以,信用中国的打造是一个痛苦而艰难的过程

机会主义是建设信用中国的顽敌。而中国机会主义的泛滥与传统小农经济的生产方式有着直接的渊源。

首先,从传统小农经济的生产对象看,主要面对的是自然界。在这种人与自然的“博弈”中,人是“有为”的一方,是主动的一方,而自然界是“无为”的一方,是被动的一方。在这种“有无”对“无为”的“博弈”中,机会主义是最佳策略。因为虽然“博弈”要无限地进行下去,但一方没有必要担心另一方的主动“报复”,从而也就在无形中助长了传统小农意识的机会主义倾向。另外,自然界发生灾难的随机性,也促使了传统小农生产中的机会主义行为,有农谚“抢种抢收,不收就丢”,反映的就是这种情况。所以,传统小农最现实的选择是“拾到篮里才算数”。在这种情况下,只注重眼前利益、短期行为等等机会主义的表现也就在所难免。

其次,从传统小农经济的生产方式看,是以家庭为生产单位的自给自足的经济体系。这种经济体系有的是家庭内部的自然分工,而缺乏发达的社会分工。我们知道,分工本身加强了人与人之间的联系,使人与自然的“博弈”变为人与人的“博弈”。这种人与人的“博弈”不同于人与自然的“博弈”,它是一种“有为”对“有为”的“博弈”,“博弈”的双方都具有主动性,一方的不守信和不负责任必然会得到另一方的有效“报复”。所以,分工有助于机会主义行为的消除,从而也有利于信用体系的建立。但由于传统小农经济只有家庭内部的自然分工而缺少社会分工,所以,这种现实的经济基础使传统小农意识中只会产生家庭内部的信用而不会产生充足的在全社会范围之内的人与人之间的信用。所以,在传统小农社会,家庭内人与人之间信用的发达与社会范围内人与人之间信用的缺乏构成了明显的对比。而社会上人与人之间信用的缺乏也就必然导致了机会主义在全社会范围的泛滥。

第4篇:小农经济意识范文

  

十年前,我在拙作《理想·历史·现实——毛泽东与中国农村经济之变革》的前言中曾说:“研究毛泽东,不探讨中国的农村与农民问题;研究毛泽东时代,不认识这个时代的农村经济体制变革与农村经济发展……就难以准确地把握毛泽东这位现代中国的历史巨人”[1]。然而,十年后的今天,面对当前严重的“三农”困境,我更愿意说:读不懂毛泽东,就理不清当代中国农民问题。 

众所周知,中国是一个农民大国,素有“中国的问题就是农民问题”的说法。1997年,中国改革出版社出版了汤安中教授的一本专着,书名就叫《读不懂农民,读不懂中国》。作者饱含深情的写道:“中国的无论哪一件、哪一桩风云大事均离不开‘农民’这个‘源头活水’”,故书名“颇合中国国情”。中国与农民的这种“鱼水”关系使农民问题始终成为中国历代社会精英施政问学的焦点,作为一生始终站在“不断革命论者”立场上的革命家,毛泽东所追求的救国救民的宏伟志向,首先便是以解放中国广大农民为目标。毛泽东出身农民,一生关注农民和研究农民问题;他对中国农民的理论认识,达到了历代社会精英所没有达到的高度;他就中国农民问题所说过的许多着名论断,至今也令许多中外政治与学术精英为之倾倒或惊愕;他执着于为中国农民谋利益的事业,为解放农民奋斗不息,为中国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生活的富裕绞尽脑汁;他言行一致,敢想敢干,一往无前,全面而彻底地将历代中国社会精英所追求的“大同”理想付之于实践,成就了历代统治者想做却始终没能做的空前事业,同时,其实践结果的最终失败则彻底打破了他们千百年来所追求的社会空想。毛泽东在农民问题上的理论认识和丰富实践,为我们今天解决“三农”问题提供了很好的参考与借鉴,即使其“沉重的教训”也给中国农民问题的出路昭示了新的契机。可以说,毛泽东对中国农民的认识和解决中国农民问题的思路,集中了同时代的中国社会精英在此问题上的全部正确和谬误,并深深地影响着他的后来者。也可以说,半个多世纪以来,我们认识农民和解决“三农”问题的结果,无论是取得的成绩还是陷入的困境,都可以从毛泽东对农民的认识和对农民问题解决的思路上获得全部的说明与启迪。当代中国的农民问题,已经深深地打上了毛泽东时代与毛泽东个人思想的烙印!所以,研读毛泽东,是研究当代中国农民问题的重要内容;读懂毛泽东,是理清当代中国农民问题和“三农”困境的一把钥匙。 

然而,要读懂毛泽东,确实是件万分困难的事情;不仅要读进去,还要能读出来。世人解读毛泽东,自20世纪30年代开始,已有七八十年的历史。期间,时事变幻,斗转星移,人们对毛泽东与中国农民问题的研究,或因政治立场与人生经历的相异而认识有所不同甚至完全对立。对此,中国历史的发展似乎已经有了结论,却总有些“犹抱琵琶半遮面”的模糊难辩,事情总不是朝着善良的人们所希望的那样发展。半个多世纪过去,中国“三农”问题再度陷入困境;当前,“三农”解结,招数难寻;这让我们深感毛泽东与中国农民这本书,我们还没有读好,还没有读懂。毛泽东有关农民的理论,超越前人,精到独见;毛泽东试图解放农民的实践,丰富生动,规模空前;理论上真理与谬误胶结,难明是与非;实践中理想与策略交融,难分对与错;更何况,无论是同时代的,还是后来者,试图解读毛泽东的人们自身也或多或少的接受了毛泽东农民理论的熏陶或影响,而成为“身在此山中”的“当局者”。那些曾经当作真理接受的理论认识,那些根深蒂固充斥着我们脑海的有关结论,如今却要加以对与错的区分,那必定是“剪不断,理还乱”。显然,解读毛泽东与中国农民问题,不仅难以读进去,而且更难读出来。 

[1] 温锐:《理想·历史·现实——毛泽东与中国农村经济之变革》,前言,山西高校联合出版社,1995。 

 汤安中:《读不懂农民,读不懂中国》,第6页,改革出版社,1997年。 

二、由“注释”回归“学术” 

  

中国人解读毛泽东,以1978年中共召开十一届三中全会为转折,分成前后两个不同时期。就前期解读的背景而论,毛泽东在全党的至尊地位,经延安整风运动和中共“七大”就已全面奠定;随着******城楼“中国人民站起来了”的声音传遍中华神州大地,随着新中国社会主义建设顺利推进,毛泽东在全国人民心目中便由人变成了神,直至“文革”结束后的1978年。期间,伴随毛泽东致力于中国农村生产关系变革、投身于人民公社理想目标的实践的,是人们对毛泽东的农民理论和农村改革实践的臣服。因此,这时对毛泽东与农民问题的解读,表现为学术研究与变革实践同时并进,并直接为后者服务的特点。毛泽东的宏文四卷以及大量讲话稿中涉及的有关农民问题的论述和观点,不仅成了直接指导农村经济变革与农民实践的真理化身,而且成了学者们从事农民问题研究的理论依据和最终结论。从某种程度上说,新中国第一代马克思主义史学前辈对毛泽东关于农民问题的研究,实际就是对毛泽东有关农民问题的论点进行精心地注释。将其概括起来,主要形成了如下基本认识: 

在理论方面,认为毛泽东创造性地发展了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农民革命与农民改造的理论,主要论点有:“中国革命的问题是农民问题,而农民问题就是土地问题”;封建社会地主阶级对农民的残酷压迫与剥削,是造成农民的“极端贫穷与落后”和中国传统社会几千年“停滞不前的基本原因”;中国历代数以百计的农民起义或农民战争“都是革命战争”,是“推动中国历史发展的真正动力”,“只是由于当时还没有新的生产力和新生产关系,没有新的阶级力量,没有先进的政党”,因而“得不到先进的政党如同现在所有的无产阶级和共产党的正确领导”,使农民战争总是陷于失败,而成为历代统治者“改朝换代的工具” [1];“农民不能代表自己”,要有“一种不受限制的权利”来“保护他们的利益不受侵犯”;有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中国革命才发展为新民主主义革命,农民是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主力军”,他们中的贫农尤其是“赤贫”“最为革命”而充当“革命先锋”;作为****制度“对立物”的平均主义是农民阶级的思想;农民那“分散的个体生产,就是封建统治的经济基础”,并“使农民自己陷于永远的穷苦”;农民既是“劳动者又是私有者或小商品生产者”,作为劳动者有走社会主义合作化的积极性,作为私有者和小商品生产者,“表现出农民的自发倾向是资本主义”;他们“无时无刻不在盼望着不可求得的资本主义前途”,“稍微放松……资本主义倾向就会泛滥起来”[10];因此,“严重的问题”是如何“教育农民” 抛弃家庭经营的“小生产”,走上社会主义集体化(即“一大二公”)道路[11]。 

在实践方面,认为毛泽东半个多世纪来不断地探索解放中国农民的道路,在领导农民进行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集体化运动等实践中,都一次次地克服了党内错误路线的干扰,始终是中国共产党内最正确路线的代表。 

上述基本观点与基本结论,都是当年教课书与主流媒体宣传的基本思想。当时,虽有被称为历史主义学派的一批学者,在注意“随时批判和清算农民意识”中,似乎展示了被认为是有别于主流认识的独特观点[12],比如,在强调小农经济是封建统治经济基础的基础上,批判农民根深蒂固“向上爬”和不断分化的“小私有观念” [13];认为农民革命的历史作用是通过迫使新的封建统治阶级向农民“作某些让步”来“推动中国历史的前进”[14];“农民本身是封建阶级”而“非革命阶级”[15],不管是造反或革命都是“非自觉的”,不会发展成为“打土豪分田产”、“****地主     

”[16]和“组织起‘苏维埃’”[17],而“只能建立新的封建统治”[18];别“忘记农民是小所有者……不代表新的生产力”[19],“本身并不具备社会主义的‘天性’”,是个“需要领导”和“教育”的“落后阶级”[20]。但是,如果将上述所谓“独特”观点与主流观点加以对照分析,历史主义学派除了在挖掘农民那些愚昧落后意识的程度上和对农民落后意识进行执着而严厉的批判上稍进一步外,其与当年主流舆论集中批判农民的“资本主义的自发倾向”,教育、引导和推动农民追求集体化“政治目标”,即走向“一大二公”体制上并无质的区别。都是在证明:农民阶级是愚昧落后,不具备现代意义的革命性,即不具备“社会主义的‘天性’”,必须通过阶级教育与阶级斗争,坚定地接受先进阶级的教育与领导;而当时所谓的接受社会主义教育和引导,实际就是要农民走“一大二公”的集体化道路——即便其有细微区别的“让步政策”曾遭到毛泽东的“反攻倒算”论的严厉批判。如果再将两者基本思路和结论与毛泽东着作中相关论述加以对照,则同样可以找到一一对应的出处,实际论述的内容也还是毛泽东论中国农民问题的注释版而已。 

[1] 毛泽东:《中国共产党和中国革命》(1939.12),《毛泽东选集》,第二卷,第624-625页,人民出版社,1991。 

 马克思:《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1851.12-1852.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693页;此为马克思主1857年所说,也为各种教课书转用并成为大家皆知的认识。如孙健:《中国经济史——近代部分(1840-1949)》第46页,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9。 

毛泽东:《中国共产党和中国革命》(1939.12)和《新民主主义论》(1940.1),《毛泽东选集》,第二卷,第643、692页,人民出版社,1991。 

 毛泽东:《中国革命和中国共产党》(1939.12)《毛泽东选集》,第二卷,第624页;《湖南农****动考察报告》(1927年),第6-9页,解放出版社,1949。 

 洪家义:《关于中国农民战争中的平均主义思想及其实践问题》,《南京大学学报》1965年第2期;谢天佑:《对历史上的农民阶级必须作阶级分层》,《学术月刊》1964年第1期。 

 毛泽东:《组织组织起来》(1943.11.29),《毛泽东选集》,第三卷,第931页,人民出版社,1991。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1953年12月16日经中共中央批准),见国防大学党史党建政工教研室编:《中共党史教学参考资料》第20册,第213页。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1953年12月16日经中共中央批准),见国防大学党史党建政工教研室编:《中共党史教学参考资料》第20册,第213页。 

《土地问题与反富农策略》(1931.2.8),《第一、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土地斗争史料选编》第492页,人民出版社,1981。  

[10] 毛泽东:《中国农村社会主义高潮的按语》(1955.9.12),《毛泽东选集》第五卷,第244-245页。 

[11] 毛泽东:《论人民民主专政》,《毛泽东选集》(合订本)第1366页,人民出版社,1964。 

[12] 王学典:《二十世纪后半期中国史学主潮》,第275页,山东大学出版社,2000年。作者认为,以赵丽生、孙祚民、蔡美彪、翦伯赞和董楚平等着名学者实际形成了一个历史主义学派。 

[13] 孙祚民:《关于‘农民政权’问题》,《史学月刊》,1955年,第8期。蔡美彪:《对中国农民战争史讨论中几个问题的商榷》《历史研究》,1961年,第4期。 

[14] 翦伯赞:《论中国古代的农民战争》,《学习》第3卷,第10期,1951年。 

[15] 翦伯赞:《怎样理解历史上的民族关系和阶级关系》,《文汇报》1962年5月18日。该文认为:农民虽然反剥削、反地主和坏皇帝,但不反封建制度、封建主义、地主阶级。 

[16] 蔡美彪:《对中国农民战争史讨论中几个问题的商榷》,《历史研究》1961年,第4期 

[17] 嵇文甫:《关于历史主人及其它》,第78页,河南人民出版社1954年。 

[18] 孙祚民:《对处理若干历史问题的初步意见》,《光明日报》,1961年12月22日。  

[19] 孙祚民:《史学研究论文集》,第74页,华东人民出版社1954年。  

[20] 蔡美彪:《再谈中国农民战争史的几个问题》,《新建设》1962年第11期;沙健孙:《是‘历史唯物论,还是经济宿命论’读后》,《光明日报》1964年7月15日。孙祚民:《关于中国农民战争打击封建制度的问题》《光明日报》1960年8月4日。

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中国人解读毛泽东和农民问题进入新的时期。从“文化大革命”桎梏中解脱出来的中国人,在“真理标准问题”的讨论与打破“两个凡是”的激励下,高扬“实事求是,解放思想”的旗帜,对毛泽东与农民问题的解读也由“注释”开始回归到学术研究。1981年,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通过了《关于建国党的以来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带头重新评价毛泽东和毛泽东思想,打破了将毛泽东长期神化的一统局面;随着农民家庭联产承包经营责任制在80年代初期的全面推进、人民公社的瓦解和农村改革推向城市,毛泽东关于农民问题、人民公社和农民战争等许多重大的理论,开始受到来自广大农民改革实践的全面挑战,毛泽东集体化运动中追求的“一大二公”目标,在学术界也普遍当作所谓农民平均主义错误,广泛受到批判[1];进入80年代中期以后,农民战争问题的研究虽然很快由热变冷,中国农民问题和农民与商品经济关系问题以及家庭经营模式的研究,却因实践需要进一步升温,毛泽东与农民问题的研究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逐渐展示了某些了新的突破。

首先,学术界对毛泽东领导的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及其整个集体化运动开始出现了新的评价,打破了毛泽东“无比正确,样样正确”的神话。根据中共《关于建国党的以来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中所作的结论,即农业集体化运动存在“四过”(过急、过粗、过快和过于简单划一)的错误,学术界出现了基本肯定与基本否定、部分肯定与部分否定等多种看法:或认为农业集体化运动“符合于客观需要”,“是一件有伟大历史意义的事情”,只是存在“四过”问题;或主张“既是水到渠成,又是重要发展”,具体的策略步骤创造性多,但目标模式是照搬苏联,不适合我们的情况,“带来很多问题”,或认为“基本方向正确的,但搞早了或搞急了”;或认为改造是正确的,但应是一个相当长的历史过程,1955年就掀起以消灭生产资料私有制为目标的运动,离开了中国国情,不利于生产力的发展;有的则主张,“三大改造从根本上讲是搞错了”,当时条件下,不应该消灭个体经济和私人资本主义经济;而对合作化运动是否必要的问题,普遍认为,以1955年夏天为界,前面是正确,后面才有错误,认为后期违背了自愿互利原则,“高级社”搞急了,更多地是靠政治手段进行;等等。但翻阅期间十年左右的研究论着,存在两个问题:一是还没有全面系统研究毛泽东领导的农村经济变革的论着问世,只有阶段性、时期性和具体问题的研究成果,导致对毛泽东所领导的近半个世纪农村经济改革的研究,是一种前后割裂式的与前后缺少逻辑联系的研究;二是因研究的前后割裂导致了研究对象的不可比性,得出前后自相矛盾的结论:似乎毛泽东晚年的错误是孤立的,他在人民公社运动问题上所犯的错误,似乎与他在根据地时期或合作化前期的思想认识和政策措施没有承传关系与逻辑联系。

其次,农民、农民意识和农民革命作用研究上的深化与某些突破,这方面经济史和古代史学界着力最多。他们的相关研究集中在农民革命作用、家庭小农经济与中国社会经济发展的关系和农民意识的批判等研究上。如针对长期形成的农民战争是“真正发     

展动力”说和农民起义“革命”说,学者们打破“暴力万能论”,提出了“生产力发展”说和“修理工”说,认为“生产力是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农民战争或起义只是充当封建统治的“修理工”,目的是建立“开明的新王朝”。对农民意识问题的研究,针对长期受赞赏的平均主义革命性,孙叔平、董楚平等反思“大跃进”、人民公社化和“文革”的失败,认为这是“让农民的自发思想——农业社会主义思想”的“自由泛滥”[10],是受到或利用农民平均主义或农民意识导致的严重危害,是“小生产习惯势力在作怪”[11];即认为毛泽东在集体化运动中所体现的 “一大二公”追求,是农民平均主义意识或受农民平均主义意识的影响[12];肯定“农民革命”、“农民政权”和“农民革命领袖”就是赞赏农民平均主义而放弃对农民阶级的先进领导[13],等等;将平均主义视为农民意识进行批判是此时的显着内容。对于传统小农经济的认识与研究:有的认为农民战争对落后的小农经济的保护是导致封建社会长期延续的原因之一;或认为小农经济是中国封建社会经济基础,并以小农经济长期存在解释中国封建社会为何长期处于迟滞状态[14];金观涛等用控制论系统论方法研究中国封建社会结构,提出超稳定系统假说,认为小农经济作为封建社会的经济基础,是超稳定的“板结体”,从而导致了中国封建社会长期停滞;黄宗智则以华北小农经济与小农社会为例,提出了小农经济“内卷化”理论[15]。显然,上述研究都还是对教课书已认定的小农经济是封建社会的“政治统治和经济剥削的基础”进一步解读与批判上的具体深化[16]。与此相反,白钢则提出“小农经济非封建****国家经济基础”的观点[17]:认为小农经济可以存在于不同的社会形态中,它本身不是独立的社会经济关系,它的地位和作用受当时居支配地位的生产关系的制约[18];邵达生等则认为,小农经济称为封建****国家的“剥削基础”更为准确[19]。非常清楚,由于中国农村改革的深入,重新认识农民和农民家庭经营,重新认识农民阶级的作用和农民意识,已是中国社会实践的迫切需要。尽管还没有看到对农民家庭小农经济进行系统研究的专门论着,但“小农经济”为“封建经济基础”论的坚冰已经打破。反观当时的中国现代史与党史学界,翻阅期间上述学科近十年的学术成果,传统思维似乎还是陈陈相因,急需理论的引入、更新和运用的创新。

 

[1] 董楚平:《论平均主义的功过与农民战争的成败》,《历史研究》,1980年第1期;孙叔平:《谈农民的历史作用》,《群众论丛》,1981年第1期;《北京大学研究生学刊》,1990年,第2期,第90页;毛磊等:《对平均主义界说的若干理论思考》见《江汉论坛》,1990年,第3期,第27页;《中国的平均主义》,河南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0页。

[1] 毛泽东:《土地问题与反富农策略》(1921.2.8)《 第一、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土地斗争史料选编》第492页,人民出版社,1981。

 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关于建国以来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第18页,人民出版社,1985年。

 胡绳:《中国共产党七十年》,第332页,中共党史出版社,1991。

 龚育之:《新民主主义、过渡时期、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中共党史研究》,1989年第1期。

 薛暮桥:《从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求是》19889年第1期。

 林蕴晖:《变变土地改革后的主要矜持和过渡时期总路线》,《中共党史研究》1989年第2期。

 参见之恺:《中国现代经济史研究综述》,《中国经济史研究》1996-1997年联合增刊,第69页。

 董楚平:《农民战争在中国封建社会发展过程中的作用》,《浙江学刊》1980年,第1期。董楚平先生是这一时期研究农民战争与农民平均主义中着力良多的着名学者。他在1979-1983年间,先后在《历史研究》、《光明日报》等重要刊物上发表了17篇论文,

 董楚平:《论平均主义的功过与农民战争的成败》(《历史研究》,1980年第1期)和《农民战争特殊规律控浅》(《求是月刊》1981年第2期)和《生产力是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1979年10月23日。

[10] 孙叔平:《谈农民的历史作用》,《群众论丛》,1981年第1期。

[11] 董楚平:《论平均主义的功过与农民战争的成败》,《历史研究》,1980年第1期。

[12] 董楚平:《论平均主义的功过与农民战争的成败》,《历史研究》,1980年第1期。

[13] 孙叔平:《谈农民的历史作用》,《群众论丛》,1981年第1期。

[14] 参见蒋大椿:《改革开放以来史学领域理论研究》,《史学理论研究》1999年,第4期

[15] 黄宗智:《华北小农经济与社会》,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  页。

[16] 孙健:《中国经济史——近代部分(1840-1949)》第46页,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9年。

[17] 这种见解在视农民家庭小农经济为封建经济基础时就已经出现,其代表就是20世纪初期的乡村建设派,在国外,则有舒尔茨、张五常、赵冈等人的观点。

[18] 白钢:《小农经济不是封建****主义的经济基础》,《学术研究》1984年第1期。

[19] 邵达生:《是经济基础还是剥削基础?》见《中国农民战争史研究集刊》第三集;谢天佑:《封建社会再生产和农民个体经济的历史地位》,《上海师大学报》1980年第2期。

三、为释疑而入,却负重难出

 

我开始研读毛泽东与中国农民问题,正是前述的由“注释”向“学术”回归的80年代初期。那时,我大学毕业留校(江西师范大学历史系)任教不久,对前述学术界关于毛泽东与中国农民问题研读的成果与结论,自然敬重有加,全盘接受。尽管我生性愚钝,学习起来也是生吞活剥,囫囵吞枣,但在死记硬背传统观点与结论上则是循序见进,逐步印入了脑际。这些我在学生时代全盘接受过来的基本认识,是我作为一个史学研究的新兵进入所谓的“学术殿堂”的起点。当年,受农村经济改革大潮的吸引与驱使,也限于个人经历和知识水平,我在重新审视自己平生所学并寻求研究选题时,视线本能地聚焦于生我养我的乡村和改革开放中充满活力的中国农民。

当时,我任教中国近现代史课程,理论界尤其是史学界有一种似乎不容置疑的定论:即认为人民公社运动是农民平均主义的产物,毛泽东的“一大二公”追求是农民平均主义意识的反映或受农民平均主义的影响。这令我非常纳闷:在我从孩童到大学时代的20余年的记忆中,当年,中国农民正是在大批特批农民资本主义自发倾向中被赶进集体化和人民公社的;现在广大农民冒死瓦解了人民公社,怎么又是“一大二公”集体化运动的始作俑者呢?这左一巴掌、右一巴掌怎么都打在老实巴交的农民身上?这个问题刺激我进一步思索:平均主义到底是不是学术界所认定的“农民意识”或“农民主义”?古代农民抗暴起义追求的所谓“平均主义”是不是广大农民的追求?中国现代革命中的重新平分土地是不是农民的思想与主张?如若不是,那农民的思想意识与主张到底是什么?平均主义意识又源自何处?回答这些问题不能凭空说理,作“纯理论”上的论证,必须借助具体历史事件的考察与分析来得出结论。对从事中国近现代史教学工作的我来说,要选择具体历史事件,自然想到自己比较熟悉的毛泽东与农村经济变革的理论和实践。这一事件历时长达半个世纪,资料丰富且被大家所熟悉,对它进行考察分析将能很好地解答上述疑问;由此我开始进入毛泽东与农民问题或农村经济变革的研究。我的研究从小处着手。首先思考的是:平分土地(平均主义思想的表现之一)为核心的政策(包括平分土地时的“抽多补少,抽肥补瘦”等政策)能否保护中农乃至富农?如果不能,那么中农与富农自然就不会赞成平分土地,那也就不能说平分土地是农民的思想,     

至少不是所有农民的思想。进而思考:农民阶级中究竟是哪个阶层且大致有多少人是赞成平分土地的?自然又必须对毛泽东划分农村阶级的标准进行研究分析,思考当年农村的阶级划分标准与农民政治态度存在如何关系?“劳动”与“不劳动”、“剥削”与“不剥削”能否正确区别?实际执行中又出现哪些问题?存在哪些局限?如何正确理解毛泽东农村改革中的阶级路线?接下来,就涉及对农民与农民家庭经营的总体看法和认识:农民家庭经济与商品经济的关系、农民家庭经济与现代化的关系到底如何?长期批判的农民自发倾向应该如何看待?集体化运动的错误只是时机与快慢问题吗?恢复农民家庭经营真是历史倒退?还是限于农村生产力发展水平低的暂时性政策呢?等等;正是这许许多多的未知亟待探索的强烈刺激,使我逐渐和毛泽东与农民问题的研究结下难解之缘。

1983年,我带着几个学生,先从毛泽东推动农村变革的大事记做起,撰写了《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土地革命中的几个问题》和《“抽多补少、抽肥补瘦”为“限制富农”说质疑》两篇文章[1],作为会议论文提交给当年5月与10月召开的学术会议,这是我尝试解读毛泽东与中国农民问题的处女作。虽然,这两篇不象样的会议论文在观点的完整性、论述的层次性和写作方法与水平上都存在许多缺陷,但我当时自以为,所依据的论据是充分可靠的,所论述的观点也是站得住脚的,而且有自己的创见。然而,这两篇文章都没有得到权威专家学者的支持和认可,投出的文稿也“泥牛入海无消息”。到1984年上半年,十几万字的大事记完成了,并由此形成了《试论中央苏区土地革命中的“限制富农”政策》和《再论中央苏区土地革命中阶级划分的标准》两篇论文。而后我被送往南开大学历史系助教班进修一年,期间,中共中央制定了《关于推进城市经济改革的若干决定》,经济改革从农村推向城市,农村改革是因为生产力水平低和农村落后而被迫进行的说法,已由改革的实践作了明确的回答,这进一步坚定了我对毛泽东与中国农民问题深入研读的信心。在左志远教授具体的指导下,我利用南开丰富的资料,阅读了大量港台相关论着,研读了抗日战争时期的华北农村许多资料,并利用1985年的春夏期间,在河南、陕西、山西和山东等地进行过短暂的农村考察。这使我第一次有了中国南北农村社会比较的学术视野,并以中央苏区和晋察冀根据地这两个不同时期的南北农村变革作比较,完成了《变革封建土地所有制的另一种方式》一文初稿的撰写,还对前面几篇论文进行修改与充实。此后的几年中,《南开史学》、《江西师范大学学报》和《上饶师专学报》先后分别发表我在该领域从事研究的最初三篇论文,同时,又完成了《中央苏区查田运动研究之我见》、《土地革命革命时期中共地权政策的再探讨》等两篇文章。这些已经发表和还未发表的相关论文,实际已经基本形成了《中央苏区土地革命研究》一书雏形。

1990年,我考取中国近现代史专业博士研究生,第二次进入南开大学学习。在导师魏宏运先生精心指导与组织下,我的学习与研究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同时也获得了一个全新的学术交流平台。期间,我于1991年初完成了《中央苏区土地革命研究》一书的写作。在书中我就前述土地革命中有关平均分配土地、阶级划分、富农问题、查田运动问题、农村互助合作和农民的负担等等问题,在已有论文的基础上进行了重新梳理,并提出了自己的研究心得和不同见解。1991年8月,我在南开大学参加了由导师魏宏运先生主持的华北抗日根据地国际学术会议,并向大会提交了《变革农村封建土地所有制的另一种方式》的会议论文;并将出版社会议前夕送来的《中央苏区土地革命研究》的样书分送给与会的国内外同行交流。论文在小组发言后受到了国内外与会学者的关注和“好评”,同时,《中央苏区土地革命研究》一书也意外地受到国外学者关注,美国纽约州立大学教授、着名中国现代史专家马克·塞尔顿(Mark Selden)对拙作抱有良好的印象,并给予了令我吃惊的评价,他希望我能同意将该书在美国翻译出版。这是我参加这次会议的最大收获,也是我多年的研读成果在国内外学术界受到关注的开端。随后,我在《南开大学学报》、《抗日战争研究》、《江西师范大学学报》、《中外学者论抗日根据地》等书刊上又先后发表了《中央苏区“查田运动”研究再探讨》、《土地革命战争时期中共地权政策转变的再探讨》、《变革封建封建土地所有制的另一种方式》、《略论晋察冀边区的土地变革运动》等论文,完成了《平均主义与改造农民:试论毛泽东在中国农民问题上的根本性失误》和《社会心理与高潮迭起:试论农村集体化运动一哄而起的根本原因》等论文的初稿,并参加了我的导师魏宏运先生主持的国家社科规划重点课题“三四十年代的华北农村调查”的冀东农村社会调查。冀东农村调查,是我真正亲近北方农村乡土,走进北方农民的土屋小院,坐上乡村大炕头;北方农民的敦厚勤奋、朴实好客,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期间,我还先后到河南、陕西、山东等地做了短暂的农村考察。这些农村调查与考察,使我的研究走出了原有的狭小区域,为完成学位论文(即努力全面系统准确地评价毛泽东半个多世纪推动中国农村经济变革的历史)奠定了基础。我在南开通过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后,于1993年夏天回到我曾经学习与工作过的江西师范大学工作,并在1994年春夏完成了博士学位论文的增补与修改,以《理想·历史·现实——毛泽东与中国农村经济之变革》为题,交由山西高校联合出版社于1995年正式出版。

[1]  这两篇论文分别是于1983年5月和10月提交给在九江市和新余市召开的党史研究学术研讨会。

 后来于1991年4月由南开大学出版社出版,。

 该文根据1985年在南开大学进修期间撰写的初稿修改而成,于1991年提交在南开大学召开的中国抗日根据地国际学术讨论会并在小组会发言。会后主要内容收入大会论文集《中外学者论抗日根据地》(中国档案出版社1993年版),全文发表于《抗日战争研究》1992年第4期。

 内田知行:《第二次中国抗日根据地国际学术研讨会的观感》,见(日)《中国研究月报》,第528期,(1992年2月)。

 该书会后经马克·塞尔顿(Mark Selden)教授的努力,于1994年由艾平和张秋成两位先生完成了书稿的全部英文翻译与校对工作,并以《A Study of the Land Revolution in the Central Soviet》为题,在(纽约)《Chinese Economic Studies》1994年第5期、第6期和1995年第1期将全书逐一连载发表。

 该学位论文经修改后于1994年夏天交由山西高校联合出版社,1995年9月出版。

拙着《理想·历史·现实——毛泽东与中国农村经济之变革》,是我十余年研读毛泽东心得的一次总结与提升,并在以下几个主要方面表达了自己一孔之见:

首先,拙着以《理想·历史·现实——毛泽东与中国农村经济之变革》为书名,将毛泽东半个世纪左右(上世纪20年代后期开始直到他的逝世)推动中国农村经济变革的实践,划分为两个时期(土地改革时期和集体化运动时期,以1953年开始的社会主义改造为界)四个阶段(走向变革阶段:1919-1927;土地改革与废除农村封建生产关系阶段:1927-1953年春;走向“一大二公”阶段:1953-1960年;执着空想模式与继续探索前进新途径阶段:1961-1976年),进行系统而全面考察,从而将毛泽东农村经济变革的“理想与实践”“逻辑”为“按照他的设计和理想前进”的一个整体(拙着前言)。当时,毛泽东逝世已经近20年了,他推动的农村经济变革,在毛泽东及他之后的时代都是那么的惊天动地;可是,全面系统研究毛泽东一生推动农     

村经济变革的专着却迟迟没能问世(至少当时乃至现在我还没有看到)。在我看来,那时能看到的有关论着中,学者对毛泽东推动的整个农村经济变革的研究,均局限于不同时期或阶段的分析与考察,缺乏系统考察、全面分析与整体把握,总是把毛泽东的理想目标与策略调整、或把理想追求与战略退却混为一谈,似乎毛泽东总是在不断改正错误接着又重复错误;导致不仅研究对象毛泽东的行为前后矛盾,而且研究者的“事后诸葛”也是漏洞百出,难以自圆其说。拙着是在近十年研究成果的基础上进行的整体性综合研究,避免了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的误区,将毛泽东领导的农村经济变革概括为:“有时循序渐进,甚至以退求进,有时高潮迭起,一个紧接一个;理想与历史契入现实,阶级斗争相伴始终……现实曾校正过理想,理想因此却变成了现实,历史树起了时代的丰碑;理想曾也发展为空想,空想又左右过现实,历史因此陷入‘停滞与徘徊’。功业也辉煌,失误也重大。辉煌的功业推动了历史的进程。重大的失误酝酿了新的历史性变革。”(前言)它将毛泽东策略艺术的高超与目标模式的错误区别开来,对毛泽东推动农村经济变革实践,不管是正确还是错误,其前后的继承与发展都清楚而协调地展现在两个时期、四个阶段之间。

其次,拙着就农民和农村经济相关的理论问题论述了自己的观点和认识:如,以农民家庭为载体的小农经济,始终具有“自发‘竞争’的天性,也可以与商品经济共存,并在其中得到发展与改造”(第9页),它具有“自发竞争、适应和转化功能”,“本质上是一种动态经济和开放经济”(),“表现了他们那脱贫致富的强烈要求和敢于面对市场,走向市场的勇气”(第107页);“中外古今的历史证明,家庭承包并不仅是由于生产力水平低下决定,更重要的是受农业劳动本身的特点所制约,是由农业中家庭个体经营形式本身具有的适应性和生命力决定的。它对不同层次的生产力水平具有较大的宽容度,既能适应于手工劳动为特点的农业生产,又不完全排斥实行现代化技术手段的先进生产方式。通过市场这一纽带,它可以适应专业化、集约化、商品化,走向社会化。”因此,“告别‘大呼隆’的时代,农民决不会感到寂寞;农业经济适度规模经营,农村经济的专业化、集约化,也不再需要通过人为的合作化集中土地或人为地将土地向种田能手转移。进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代,那只‘看不见的手’绝对会比人为主观的‘手’调节得更为恰当,农村经济则将获得更大的发展”(第265页)。农民的私有性与革命性、农民私有者与劳动者的创造性都是不可分的,但从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到毛泽东,“对农民作为私有者和他的私有性的认识”都“存在片面性”,因而在实践上“导致对农民利益的忽视和对个体农民的仇视”(第124页);在封建特权横行的社会里,农民“从来就难有机会在公平的市场中参与竞争,倒是长期深受官商勾结之苦,只能困缩于小块土地上挣扎度日。毛泽东对下层贫苦农民一往情深,立志建立一个人人平等的社会,殊不知,农民长期不是苦于自己的小私有,而是苦于他们作为劳动者遭受的超经济强制,劳动产品得不到保障,苦于不能用自己的劳动和产品参与正常的公平竞争”(第9页)。“农民既不是天然的社会主义者,也不是天生的平均主义者”(第186页);平均主义只能为“下层贫民所接受”而“必然受到广大农民基本群众的抵制”(第7页);集体化时代,中国社会精英大批狠批农民的“自发倾向”并驱赶农民进入集体化,导致巨大失误后又反诬农民为平均主义者,这不仅是对农民主体的“一大误解”,而且是对农民几十年“忍辱负重,作出巨大牺牲的最大不公”(第183-184页)。重新认识社会主义,就是抛弃“社与资”、“公与私”、“大与小”的无谓争论;实行“劳动致富,共同富裕”,“不是收缴有钱人的钱袋子,而是让贫苦者也有自己的钱袋子;不是消灭有产者,而是让全体人民都成为有产者”(第263页)。同时,要推动“社会保障制度走向农村”,正视“农民的负担久减仍重,传统的重农政策急待更新,行政权力仍以它强有力的影响干预农村经济的正常发展和城乡市场的形成,官商结合的阴影犹存……农民渴望平等竞争的权利与法律的保护,呼唤代表自己的组织(第267-268页)。

再次,拙着在肯定毛泽东领导中国农村经济改革的许多正确策略政策和取得巨大成绩的基础上,通过大量具体史实论证,对毛泽东农村经济变革在各阶段的一些具体政策的评价问题表达了自己的看法。比如:关于毛泽东的农村阶级路线问题,不仅30年代初期对“地主、富农和中农成分的划分”“明显地存在严重的问题”(第25页),就是到50年代的土改中,对从事经营“做指挥管理工作而不直接参加农业体力劳动的富农,其成分的归属问题,因受到当时条件和认识水平的限制”,最终也没有能得到真正解决;这个问题表面涉及的只是富农的阶级成分问题,但实质上是怎样正确认识“剥削”与“劳动”的内涵的问题;它在当时虽无“大的不良影响”,但对土改后农村经济发展中“正确认识多种经济形式共存,正确把握剥削与被剥削的关系,在实践上与理论上将引发更为深刻的问题”(第30页);而所谓“联合中农”的问题,实是“依靠贫雇农在农村中的权威,掀起火热的阶级斗争,达到团结中农,这才是毛泽东联合中农政策中更为确切而实际的内涵”(第34页);对依靠贫雇农“可能导致的盲动错误”,“史学界却长期不敢正视这个问题,以致解放后也长期未能吸取下层贫苦农民说了算的经验教训”(第37页)。关于平分土地与富农问题;论证了平分土地的前提是没收一切土地,“不然,政府凭什么去平分一切土地”;“没收土地”改为“没收地主阶级土地”,但同样都采取“平分土地”,实质并没有所谓的“原则的改正”[1];它不但消灭了旧式富农,同样会损害中农的利益(第40-43页);30年代开始毛泽东确立了“地权农有”思想,但它“只是”农民在民主革命时期“打了折扣的”和“不完全的”的“土地占有权”,从法权上说存在“不严密”的“缺陷”,仅是革命策略性的“产权”,进而自然影响新富农保护问题(第60-63页);当年曾有“削弱富农”、“限制富农”、“抑制富农”等提法,“实际内容都是消灭旧式富农之意”,至多是保护新式富农(第23页);而“抽多补少、抽肥补瘦”则仅仅是实现平分土地的措施之一,不是什么“限制富农”(第45页);废除“债务问题的认识,从另一个侧面上,既体现了一个革命者的社会观,也反映了一个革命者对商品经济的认识水平”,“不能盲目颂扬”(第48页);“抗日根据地内的‘减租减息’推动了一场‘悄悄’的土地变革运动”,是“变革农村封建生产关系的另一种方式”和“全方位的经济变革”(第48-52页)。根据地农村劳动互助组织,是“战争特殊环境下”的发展经济组织形式,创造了“‘大书特书’的奇迹”,但毛泽东在总结时出现了偏差:即“脱离具体环境”、将劳动互助当作集体劳动和与生产率大提高划等号,并将之“与追求‘集体化’理想目标相联系”,这导致他后来坚信“‘一大二公’和轻信浮夸风”(第77-80页)。对于集体化运动;针对不少论着认为毛泽东1953年提出过渡总路线是战略改变的即兴而为,提出并论证了这是“误解毛泽东整个农村经济变革战略”的观点(第116-120页);针对党内不同意见最后都服从毛泽东的问题,认为不能单从毛泽东的****武断解释,比如,“邓子恢与毛泽东的分歧”,由于他们在追求的目标模式上的“一致”性,“就不可能从理论上来影响毛泽东,而只能在毛泽东迅速推进的合作化运动面前承认自己的错误了”(第130     

页);针对史学界对农业合作化运动,“以1955年夏天为界,肯定前段,批评或否定后段,重点是批评后段的急躁冒进错误”的基本看法,认为“如果仅按急躁冒进错误来认识问题,上述阶段的划分是正确的,要是只允许从传统的集体化模式和姓社姓资的思维方法来评判这段历史,那么史学界的上述看法也无疑是可以理解的”;但“把集体化(或合作化)运动分为前后二段来加以肯定和否定,是根本不科学的,与毛泽东的原意是相违背的,既不能说明历史,也不能解释现实”;集体化运动的失误,绝不是一个急躁冒进或快与慢的问题(第140-141页);针对学术界将集体化运动的失误归咎于农民平均主义,通过对当年激烈阶级斗争形势下整个农村社会心理的分析,详细论辩这种观点的错误和导致亿万农民“一哄而起”的根本原因,认为“人为地滥用政治斗争与阶级斗争,社会缺少基本的民主与法制”,才是导致集体化运动一哄而起的根本原因(187-194页)。

上述这些个人的观点,体现了我当年在解读毛泽东与农民问题过程中的一些心得,但它仅仅反映我那时为读懂毛泽东所作的主观努力,浅陋之处自可想见。在当年的论文答辩与书稿完成之后,书中涉及的许多还有待深入研究的问题始终在脑海中辗转。比如:书中区分了“农民主体”和“革命先锋”两个概念,深感学术界简单将部分赤贫农民的意识视为整体农民意识的不妥,但没有对农民进行阶层或层次区分,更没有对农民主体及其意识进行详细的分析与论证;面对学术界那基础深厚又颇具权威的农民问题的基本理论,要重新对农民的意识及其追求进行论证,更感到束手无策,力不从心;因此,也没有去探讨农民所“呼唤”的“代表自己利益的组织”和只有自己能够代表自己的问题。还比如,论证了农民家庭经济具有的自励、适应、转化功能和开放性,但缺乏实证性的分析;对传统租佃制度和农村民间借贷问题则缺乏从理性上进行基本的研究。又比如,提出了中国历代的民变、民众暴动造反实际上不能称之为农民战争、平均主义不是农民意识的观点,但缺少全面的、历史的深刻论证;在讨论平分土地与土地农有问题时提出了“法律产权”问题,但当时还没有从市场主体的角度来加以认识;等等。这些问题都是关涉进一步推进毛泽东与农民问题研究的重大问题,也是重新认识农民与深化农村改革的一些关键性问题。尽管这些问题后来都成了我继续进一步研究的所选课题,然而,当拙作交付出版时,我不仅没有感到如释重负,而是有一种疑虑重重,负重而出的感受。

[1] 毛泽东曾说:“没收土地”改为“没收地主阶级土地”,“这是一个原则的改正”。见中央文献研究室编:《毛泽东农村调查文集》,第40页。

 《是农民平均主义?还是平均主义改造农民?》(《福建师范大学学报》2003年第5期);《民间传统借贷与农村社会经济——以20世纪初期(1900-1930)赣闽边区为例》,(《近代史研究》,2004年第3期)等论文,出版了《劳动力的流动与农村社会经济变迁——20世纪赣闽粤三边地区实证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年)

四、重新读进去,努力读出来

 

拙着出版至今已近十年,中国传统的农民问题以“三农”问题的新形式出现,受到全国上下的关注,学术界对农民问题的研究也推陈出新,成果斐然;虽然相关研究主要偏重于当前农村现实中的问题,但直接关涉毛泽东与农民问题研究的仍然不少,至于间接关联的问题则更多。如有关农民意识,农民是不是平均主义者的问题,关于重新认识农民家庭经济问题,关于农民自我组织的问题,关于合作化运动的评价问题等等,都是期间重要的研究课题。

首先,关于农民意识的特别是所谓农民平均主义问题的研究,则还是传统观点一统天下,认为小农经济下的农民,“精神麻木,因循守旧甚至封建迷信,信天由命”[1];“多数人都对新的生产技术的功效表示出怀疑、排斥、恋旧和冷漠等态度”;“作为封建生产方式的消极代表,农民没有力量超越……经济上的绝对平均主义……为毛泽东晚年错误思想提供了活动的舞台”;“农民平均意识即平均主义”;农民的“平均主义是小农经济的产物”,“平均主义思想源远流长……‘公’、‘平’的观念根深蒂固”;“农民天真地要求与统治阶级平分社会财富”,并发展为“平均主义的分配期望和价值观” ;“只要小农经济生产方式依然占优势地位,农民小生产者的平均主义思想就必然会冒出来并左右其行动”;“普通农民最为欣赏的自然是绝对平均主义的作法”,土改“强化了农民的平均主义思想”,农民把“合作化当成了‘合伙平产’……实现绝对平均主义理想的第二次土改”;建国后平均主义的“严重危害”,也被认为是“清楚地看到了……农民意识的严重危害”。显然,平均主义为农民主义或农民意识等传统认识,已经深入社会的骨髓,需要进一步加以澄清。

其次,对农民家庭经济的重新认识,秦晖、孙达人、武力等着名专家有了重要的创新,如孙达人认为:“中国传统文明的基础是个体农民奠定的,以中国农民和精耕细作农业为标志的封建主义其实是更典型的和更先进的”[10];秦晖认为:“家庭经营在农业这种特殊产业中具有特殊的适应能力”;即使传统经济“也很少是所谓‘自给自足’的,物流与劳务流在传统时代也可以相当发达”,而“如今‘小’农早已不能作为‘传统农民’或‘农民落后性’的同义词”[11];武力等则认为:“在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里,小农经济发展的主要趋势是中农化而不是两极分化……小农经济、市场调节与工业化可以并存”,可以“接受能够提高收益的新技术的”[12]。但传统的认识仍然占有重要地位:“孤立的、分散的、守旧的、落后的农民个体经济,是无法保证庞大的国家工业化对农产品快速增长的需求的”,“对传统小农的改造势在必行”[13]。作为封建生产方式的消极代表,农民没有力量超越政治上的皇权主义和经济上的绝对平均主义……中国几千年同封建主义共生的小农经济,对毛泽东政治上长期“左”的错误思想,有更深广的影响……为毛泽东晚年错误思想提供了活动的舞台[14]。它“不可能‘致富’”,“不可能是‘产业’,不可能‘经济’”;“分散或合伙经营农业没有重大不同”;“农民家庭经营是不能减少农民的”,也“不可能走上‘致富’的路”;“农民仍然是个封建阶级,因而他本身并不具备社会主义的‘天性’”(农民确实不具有“一大二公”式社会主义性质——引者)[15];市场化对中国亿万小农家庭将是一场浩劫,会催生社会大动荡,农村基层政权组织农民的能力取决于农村集体对土地的控制权;小农经济即现在的农民家庭经济“逃脱”不了成为资本主义市场的牺牲品“规律”;“农村集体的崩溃和重新获得自由对农民未必是福音”[16]。显然,以“救世主”或“贵族式”的眼光俯视农民,敌视或蔑视农民家庭经济的观点与意识真乃挥之难去。

再次,关于实现农民自我组织的问题,也是近十年农民研究中的热门话题。杜润生先生是一位长期从事中国农村改革理论研究和直接参与中国农村改革实践的农民问题专家。他在农村改革初期就注意到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农民自我组织对农民的重要性;80年代中期,他曾给邓小平同志建议恢复农民协会[17],认为“农民没有自己的组织,政府听不到他们的诉求。工人有工会,要允许农民成立农民协会,使农民依靠它行使已经拥有的权利”[18],并一直呼吁让农民组织起来;陆学艺、郭书田[19]、陈锡文、迟福林[20]、于建嵘[21]、李成贵[22]、盛洪[23]、赵立刚[24]、党国英[25]、蒲文忠[26]、程同顺[27]等都持相同观点,认为在政府政策决策过程中没有农民的声音是造成“三农”     

困境的重要原因,解决“三农”问题就是要解决农民组织化的问题,改变农民弱势群体的地位,他们都主张尽快建立和完善农民组织,以提高农民对资源的控制能力、社会行动能力和利益表达能力。当然,相反意见也很多,如有学者认为:农会是一种“革命组织”,会对社会秩序产生破坏,农民组织也可能被人利用[28],或担心农民组织演变为“社会运动”,威胁现有政权[29],或认为中国目前没有真正意义上的社会组织,也不能孕育出真正意义上的社会组织,即便付诸实施,也会“沦为公权行使的一种方式”,建立农会不仅“尚早”,而且可能“引发社会冲突和动荡”[30];或从现实操作性角度提出建立农会在当下不具有现实的可行性[31];或认为在“当前农民的原子化状况没有得到改变的情况下,建立农民协会可能不仅不能维护农民权益,而且会加重农民负担,进一步恶化农民的处境”[32];等等。因而,反对农民建立自己的组织。应该说,尽快让农民实现自我组织,无疑切中了当前农民问题的要害;而鉴于历史的经验教训和对目前我国工会等民众社团组织的现状及其社会作用的评估指数,持相反观点的一些意见也不无道理;至于现实社会最终没能接受让农民实现自我组织的建议,主要是因为没有准确认识谁是农民的主体。由于中国历史学家眼中的农民战争史研究思维所致,在人们的惯性思维中农民就成天然的“造反者”、“革命者”,是暴民、乱民和刁民,是社会动乱的根源;他们愚昧落后,总是被人用作“改朝换代的工具”[33];因此,乡村干部怕农民,城镇市民怕农民,知识分子怕农民,政治精英也怕农民;持农民组织论观点者也没有能破解几个似是而非的农民组织危险论的观点。这样,九亿农民就不被允许有自己的组织。所以,理论界急需对众多的农民群体做出具体而实事求是的整体分析与阶层分析,区分谁是农民的主体,认清农民主体是社会建设者与社会稳定力量,还是社会破坏者与社会动乱因素,纠正对农民群体认识的误解,转变长期形成的农民观。

[1] 陈庆立:《中国农民素质论》,当代世界出版社2002年版,第85页。

 李秋洪:《中国农民的心理世界》,中原农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128、129页。

 李锐:《李锐论说文集》,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188-190页

 王学典:《二十世纪后半期中国史学主潮》,山东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293页。

 张侃、徐长春:《中央苏区财政经济史》,厦门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366页。

 李小平:《中央苏区土地改革史》,厦门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83、105、133页。张侃、徐长春:《中央苏区财政经济史》,厦门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366页。另参见李秋洪:《中国农民的心理世界》,中原农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83页。

 李小平:《中央苏区土地改革史》,厦门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133页。

 周晓虹:《传统与变迁——江浙农民的社会心理及其近代以来的嬗变》,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8年版,第156、153、154页。

 王学典:《二十世纪后半期中国史学主潮》,第297页,山东大学出版社,2000年。

[10] 孙达人:《中国农民变迁论——试探我国历史发展周期》,第85页,中央编译出版社1996年版。

[11] 秦晖:《“小农经济思想”的帽子不能乱扣》,《世纪中国》2001年4月4日。

[12] 武力、郑有贵主编:《解决“三农”问题之路——中国共产党“三农”思想政策史》,中国经济出版社2004年版,第338页。

[13] 谢茹:《新中国农地制度述略》,第36、38、42页,江西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

[14] 李  锐:《李锐论说文集》,第188-190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版。

[15] 王学典:《二十世纪后半期中国史学主潮》,第297页,山东大学出版社,2000年。

[16] 潘维:《农民与市场》,商务印书馆2003年版,第50、132、399-400、145、147、132页。

[17] 肖  瑞、李利明:《农村土地变迁之路》,《经济管理文摘》2003年第2期,文章提到小平同志的回答是:“成立一个农民协会的意见可以考虑,这样吧,我们看三年,真的需要即可筹办”。

[18] 杜润生:《我们欠农民太多》见李昌平《我向总理说实话·序一》,光明日报出版社,2002年6月。

[19] 郭书田、陆学艺:《解决“三农”问题的十条建议》,载《中国经济时报》,转自《中国农村研究网》2003年5月

[20] 王景新:《农村土地制度创新与农民组织发展——中改院改革形势分析会观点综述》,见《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简报》,总第491期。转自《中国农村研究网》2004年5月

[21] 于建嵘:《我为什么主张重建农民协会》,转自《中国农村研究网》,2003年3月。

[22] 李成贵:《中国的二元结构与“三农”困境》,见《古今农业》2003年,第4期。

[23] 盛洪:《让农民自己代表自己》《经济观察报》B2版,2003年1月27日

[24] 赵立刚:《建立农民协会的必要性及相关问题》、《从多重视角看建立农民协会之必要性》等文章,见中国农村研究网三农论坛上的留言,2003年3月1 2日

[25] 党国英:《相信农民甚于相信政府》,中国农村研究网三农论坛上的留言,2003年3月1 2日

[26] 蒲文忠:《让农民组织起来--兼论转型期社会农民权益保障机制的建立》,原载:中国改革论坛, 转自《中国农村研究网》2003年7月。

[27] 程同顺:《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的必要性》《中国农村研究网》2003年11月11日

[28] 于建嵘在《我为什么主张重建农民协会》一文中提到学者们的三种担忧:“农会最好不要搞,因为这种革命组织对社会秩序有很大的破坏作用”;“如果成立了农民协会这种群众组织取代基层政权将带来更多的问题,比如谁提供必要的农村公共物品,谁承担国家政策在农村的贯彻实行等等”; “成立了农民协会,被坏人利用了如何办?”。见《中国农村研究网》2003年3月1 2日

[29] 署名“一通”的网友在中国农村研究网三农论坛上的留言:《社会组织与社会运动》

[30] 见李剑宏在中国农村研究网三农论坛上的留言:《中国能孕育出真正意义上的社会组织吗?》

[31] 见袁方成在中国农村研究网三农论坛上的留言 

第四,关于合作化运动的研究,虽然也取得了不少新进展,比如,“农民走社会主义道路的积极性即使不是‘杜撰的或误认的’”,起码也是被“不恰当地扩大了的”;当时农民“只可能”存在“自发的个体经济的积极性”;急于推进合作化运动的毛泽东是“使用经济、政治和行政三大杠杆顺利地将农民群众的个体生产积极性‘引导’到互助合作的道路上来”的[1];有的认为合作化运动要解决的正是农民最缺少的商品生产与商品交换;具体的策略步骤虽多有创造性,但目标模式是照搬苏联,不适合我们的情况,“带来很多问题”。但综观全面,认为社会主义改造运动具有解决经济发展和消除两极分化以及广泛的“人民性”与“历史合理性”的观点仍然占据主流;合作化运动只是过急、过快、过粗、过于单一的“四过”框架还没有实质突破;甚至有的还仍然将其夸大为“对传统的自给自足的、保守的、自我封闭的小农思想意识的有力冲击……对于中国农民的思想教育,却是空前的”;对农民“是一次难得的教育机会” 和“伟大胜利”。对这样一个关系到准确评价毛泽东推动的农村社会经济改革和正确认识与深化当前中国农村改革的重大问题,史学界的研究还真是任重而道远,本质上同样涉及如何正确对待农民的问题。另外,我在拙着中论及的毛泽东领导的农村经济改革中的富农问题,在最近出版的许多论着中,因没有把握共产党关于树立农村“贫雇农权威”和政策确定或允许“重新平分土地”(“大多数人要求即可重新平分”)等主要生产资料对富农、中农的实质影响,而空谈对中农乃至富农的所     

谓保护问题,都显然是不准确的。我对上述问题的观点,早在拙作中已作了明确的表述。

在学术研究不断深入的同时,随着中国现代化进程快速推进和“权力经济”与“市场经济”的杂糅并存,中国农村社会经济改革与发展出现了许多严重不协调的音符;处于体制外的农民,受到来自“计划”与“市场”、“权力”与“竞争”的双重挤压,农民问题以“三农”困境的方式浮出水面:农民负担久减难轻,劳力转移路障重重,农民增收步履艰难,农村生态遭遇空前挑战;农民的生产经营自主权在规模经营与产业调整中日益萎缩、乃至丧失,农民的土地等财产权益在虚置泛化中流失以至于失地失业、甚至失居,农民的国民地位待遇乃至基本****都得不到尊重,农民与社会保障等公共产品的享受无缘……市场的公平似乎对农民例外!尽管全国上下都十分关注“三农”问题,中央对“三农”问题更是一贯十分重视,农民减负问题、劳力转移问题、税费改革问题、产业结构调整问题、农民增收问题、民工工资问题、土地保护问题以及征地与种粮补贴问题等等,个个都有党政领导乃至中央最高领导亲自关注;2004年,中共中央在十七年后重新以“三农”问题颁布“一号文件”,农民问题进一步受到空前重视。但是,农村干群矛盾和“三农”前景仍然不容乐观。伴随“三农”困境,引发社会民众以至农民对毛泽东的重新评价,“毛泽东热”悄然兴起,持续升温。对此,被传统农民观束缚的人们认为,这是农民平均主义或农民意识的反映;农民意识与农民组织危害社会稳定的观点也颇有市场。现实的问题要求学术界对中国农民、农民意识和农民问题作出更为科学的阐释,重新深入研究毛泽东与中国农民问题也有了新的内容和要求。

回顾与学习学界同仁相关学术成果,追踪农村社会改革与发展面对的新问题,顺应时代对学术研究的新要求,是我尝试重新研读毛泽东与中国农民问题的基本路径选择。如上所述,在进一步解读毛泽东与农民问题和当前“三农”问题的研究中,所涉及的全部问题都关系到如何重新认识和正确对待农民与农民家庭经营的问题,要解答农民的“毛泽东热”是否农民留恋毛泽东追求的“一大二公”?研究缓解“三农”困境途径应不应该让农民组织起来,则要从对众多的农民群体做出具体而实事求是的整体分析与阶层分析、弄清谁是农民的主体和农民组织是否危害社会稳定做起;对农民意识“危害论”和平均主义为农民主义的传统认识,则要从历史与理论上加以澄清;而对以救世主或以贵族式的眼光俯视农民、无视或敌视农民家庭经济的传统意识,则要分析它为何总是挥之难去;等等。如何解答?如何弄清?又如何澄清?如何挥去?这些问题,则是我最近十年来期望进一步努力读出来的重要内容。在此期间,我十分感谢国家社科基金先后两次给予我的研究课题立项资助,使我能够以20世纪百年来的历史为时段,以曾是中央苏区的赣闽粤三边地区农村社会为个案,继续对中国农民与农村经济问题进行进一步的研究。通过这些资助和学界同仁们的鼓励和支持,我在该地区农村进行了多达近300天的社会调查研究,发表《清末民初赣闽边地区租佃制度与农村社会经济》(《中国经济史研究》2002年第4期)、《是农民平均主义?还是平均主义改造农民?》(《福建师范大学学报》2003年第5期);《民间传统借贷与农村社会经济——以20世纪初期(1900-1930)赣闽边区为例》,(《近代史研究》,2004年第3期)等论文,出版了《劳动力的流动与农村社会经济变迁——20世纪赣闽粤三边地区实证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年)等专着,使我对中国农民和农村社会有了更为深刻的感悟。本书的《遗产与超越》一章中,正是在已有上述实证研究的基础上,就前述学术回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进一步分节展开专门的讨论:以“闪烁而耀眼的遗产”那“抹不去的记忆”与现代“三农”困境前后比较,阐明了“毛泽东热”是农民对社会公正的渴望,而非对“人民公社”的留恋;通过历史地、多层次、多角度地对谁是农民主体的问题探讨,分析了农民的主体在以下层或上层为导向,将产生不同的社会作用,论证了农民主体不仅是社会建设者,而且是整个社会的稳定力量,回答了当前中国农民能否真正实现自我组织的问题;通过农民本质属性的探讨和毛泽东平均主义思想探源,论证农民不是平均主义者,而是平均主义的“克星”和“一大二公”体制的瓦解者,而打造平等与公正,走出平均主义改造农民的阴影则是中国社会的应然选择;通过农民家庭经营所具有的自发激励功能、灵活适应转化功能和连接商品经济与市场的基因分析,进一步深入论证了它是一种动态的、开放的和“非均衡”发展的经济经营模式,能够适应社会经济发展规律和农业生产的特殊性,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和小规模农业向与不同时期生产力水平相适应的适度规模农业发展,因而也能促进整个社会的发展与转型,是适宜的因而也是先进的生产经营模式;指出“私”无罪,“小”无碍,农民家庭经营是农村经济发展的“活水源头”;应善待农民家庭经营,让农民从“无产者”回归“有产者”,培育农民成为市场主体。最后,本书在结束语中认为,执政的中国共产党已经确认:自己既是工人阶级的先锋队,也是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全中国人民利益的代表者与实践者。然而,对九亿农民群体来说,则只有农民自己能够代表自己;执政的共产党人只有让农民也能自己代表自己,才能听到来自农民的声音,知晓包括九亿农民在内的全国各阶层人民的利益与要求,并将其综合与融入执政的正确决策与实践之中,真正实现对全国广大人民利益的全面代表。而在本绪论中,我力图对学术界长期解读毛泽东与中国农民问题的研究进行较为全面的回顾,寄望能将本书研究的内容推到新学术的前沿。这些都是我为努力读出来所作的尝试。

我自知生性愚钝;虽历经20多年孜孜以求于青灯黄卷之中,频频奔走于山村田埂之上,虔诚求教农夫于村舍田野之间,然谨呈于您面前的《毛泽东视野中的中国农民与农村经济问题》一书,仍然难免显得粗糙和浅陋。只是因在拜读了拙着出版后的近十年来学术界有关毛泽东与中国农民问题和当前“三农”问题的研究成果时,愚以为十年前我在拙着中所讨论的问题仍然还具有很强的现实性,所阐述的主要论点也并没有过时;同时,拙着当时没有重视或没能深入讨论与研究的重要问题,现在学界已有了许多新的突破,我自己近十年在相关方面的研读也有些新的心得,便产生了出版本书以向读者同仁进一步表达求教之忱。为此,本书的出版做了这样的安排:本书绪论以《读不懂毛泽东,理不清当代中国农民问题》为题,详细回顾了学界相关问题研究的学术发展和成果,理清了本书进一步开展研究的学术前沿问题,并对本书涉及的内容作了总结性概括;对拙着《理想·历史·现实——毛泽东与中国农村经济之变革》的所有章节则全部收入,但为尊重历史和学术规范,除对个别字、词因印刷错误作了修改外,没有作任何文字和内容上的改动;新章《遗产与超越》则阐述了我最近十年在该领域的主要研究心得;本书结束语,则论说了“只有农民自己能够代表自己”的观点。最后,本书附上了全书的主要参考文献和中、英文提要。本书的出版,企望通过总结毛泽东领导中国农村社会经济改革的历史经验教训,能对进一步推动“三农”问题的深入研究和中国走出目前的“三农”困境有所裨益。

[1] 周晓虹:《传统与变迁——江浙农民的社会心理及其近代以来的嬗变》,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8年版,第165-167页。

 郭书田:《中国农村合作化运动的历史回顾用项经验教训》,《当代农史研究》,1996年第1期。

 龚育之:《新     

民主主义、过渡时期、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中共党史研究》,1989年第1期。

 谢茹:《新中国农地制度述略》,江西人民出版社1999年,第42页;罗平汉:《农村人民公社史》,福建人民出版社,2003年,第163页;安贞元:《人民公社化运动研究》,中央文献出版社2003年版,第80页

 谢茹:《新中国农地制度述略》,江西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42、64-65页;罗平汉:《农村人民公社史》,福建人民出版社,2003年,第163页;高化民:《农业合作化运动始末》,中国青年出版社1999年版,第197-303页。  

第5篇:小农经济意识范文

关键词:知识经济;生产力水平;农业经济;科学技术;创新

1知识经济的概念、作用及发展

根据oecd在世界上1996发表的《以知识为基础的经济》的报告并综合多年来关于知识经济的提法,知识经济:是以知识为基础的经济,它是以现代科学技术为核心,建立在知识和信息的生产、存储、分配和使用之上的经济。①知识经济的繁荣不再直接受制于资本、资源、硬件技术的数量、规模和增量,而直接依赖于知识的积累和运用。知识经济的外形是无形资本,人类社会的知识总量,人力资本、知能、高科技网络电脑等等,如同产业革命极大地改造了世界的面貌一样,以芯片、微处理器、光导纤维为特征的电脑、通讯和信息存储技术的日新月异的发展以及它们的紧密结合,正在生产领域掀起一场技术革命,把我们带入了经济时代。

发展知识经济必须重视人才在知识经济中的特殊作用,大力发展教育,提高我国人力资本的素质。判断知识经济发展状况,生产力水平高低,教育状况和劳动力素质是一个重要的测量指标。因为知识和信息的生产、传播及应用,无不依赖于以智能为代表的人力资本的支持,人才是科学技术的主要载体。大力发展教育,尽快提高劳动力资本的科技素质,培养大量有创新精神和能力的人才,是解决我国农业经济发展的当务之急。其次发展知识经济还应加大对知识技术的投资,知识经济是以知识为基础的经济,它的增长直接依赖于知识和技术的积累和应用。加大对知识和技术的投资,提高人类获取知识、应用知识的能力。充分发挥知识、技术对农业经济增长的重要作用。

2我国农业发展的现状

我国是一个拥有13亿人口的农业大国,人均农业资源十分有限,人均占有耕地面积不足0.08公顷,且因城市建设、高速公路的修建、水土流失等多种原因,耕地面积还在持续减少。从技术水平上看,我国农业技术水平总体比较低下,劳动生产率提高缓慢,许多农产品的生产属于劳动力等生产资料的高投入和知识低投入的生产,生产成本较高,导致农产品市场竞争力低下。

八十年代初期出现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曾经使我国的农业经济连年大幅度增长,九十年代乡镇企业的异军突起改变和正在改变着农业和农村的面貌,最近几年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小城镇建设蓬勃兴起,使农业经济得到了长足的发展。

进入二十一世纪,农产品供需基本平衡,甚至出现了供大于求的现象,人们彻底解决了温饱问题,正由温饱向小康转变,人们由追求吃饱到追求吃好,对农产品有了选择性,对农产品不仅有数量的需求,更有质量的要求,市场对绿色农产品的呼声越来越高。我国要以占世界7%的耕地来养活占世界25%的人口,就必须更多地依靠知识资源和充分地利用自然资源来解决我国农业经济发展问题。

3我国农业发展的制约因素

(1)经营观念陈旧,缺乏市场意识。由于受长期以来小农经济意识的影响,农民怕风险,不肯改变原已形成不合理的种植结构,经营方式,很多农民处于传统的守旧的经营方式之中,很少考虑适合种植什么、适合养殖什么的问题;其次,农产品市场变化莫测,农民缺乏市场信息往往是别人种养什么赚钱了,才跟着种养什么,缺少市场预测,对农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得不到准确的市场信息,往往使农产品不适应市场需求,导致农业经济发展缓慢。

(2)生产力落后,经济效益低下。我国农业生产还处在半机械化、半手工的操作阶段,农民文化素质偏低,缺乏技术人才,掌握先进的生产技术难,制约了传统农业向规模化、产业化、市场化、合理化、高效化转变,落后的生产技术和生产方式导致农业生产率低下,使农产品的生产、加工投入大、产出低,经济效益不理想。

(3)流通机制不活,销售渠道不畅。农产品市场交易规模小,集聚和辐射范围不大,品牌化经营、网络交易尚未推广到农产品的流通领域,农民普遍对市场陌生,并且缺少中介组织,提供市场信息服务,目前农村初步建立的中介组织,因机制不活、功能不全、服务不利,农民仍然得不到稳定畅通的产品销售渠道,产品销售速度和质量成了重要问题,农民面临的市场风险较大,总之在某种意义上说,知识技术的掌握及应用状况制约我国农业经济的发展。

4知识经济促进农业经济增长

(1)科技资源促进农业经济增长。当前人类正处在一个以科技或知识资源的生产,占有、分配和使用为重要因素的经济时代,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科学技术的发展是提高农业生产力水平的源泉,例如:联合收割机和播种机的应用,节约了大量的劳动力等资源,大幅度提高农业生产力水平,高科技的网络应用于农业领域,使农民开阔了视野,掌握了很多生产销售的信息,优化了经营观念,根据市场需求生产加工,使流通机制变活,销售渠道变畅。农业要实现持续快速发展,就必须以科技知识和人的智力资源等作为重要的生产要素,因为科技知识资源经多次使用自身并不会减少,而且在使用过程中还会增值,可以被用来创新知识,知识越用越多,使用成本越来越低,与其它生产要素相结合,可大幅度提高劳动力和资本的使用效益。以此实现资源的高效利用与有效替代,从而更充分地利用自然资源,提高经济效益。人们通过对自然界和人类社会自身的科学的全

面认识,将科技知识运用于主动协调人与自然的关系,从而科学、合理、高效地利用现有资源,并开发尚未利用的自然资源,以替代稀缺资源,由此保证农业经济可持续快速地增长,既能满足当代人的需求,又不至于对后代的经济发展造成危害,因此科技资源必将推动我国农业经济可持续地快速发展。

(2)创新推动农业经济增长。创新是发展知识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创新对农业经济的增长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著明经济学家迈克尔·波特将世界各国经济发展依次分为:要素推动的发展阶段,投资推动的发展阶段和创新技术的发展阶段。与以要素和投资为核心的竞争相比较,以创新为核心的经济竞争,明显更胜一筹。二十世纪是人类历史上经济发展最快的时代,这种高速发展的直接推动力,便是知识创新所带来的科技进步,创新是农业经济发展的灵魂。农业科技创新是农业知识生产与应用的源泉,如农业科学与现代生物技术交融为基础的新物种的塑造和新快速繁育技术的应用;有利于环保的新型生物肥和生物农药的研制与运用等等,都强有力地推动了农业生产的发展,通过对农业科研、农业教育及农业技术的创新,使现有农业知识系统蕴藏的生产潜力可以有效地释放出来。促进生产的发展。

通过普九义务教育,农广校、职业技术教育等多渠道、多层次提高农民的科技素质,使农业经济的发展建立在科技知识及信息之上,提高农业生产力水平,发展特色农业、绿色农业、订单农业、创品牌农产品,实现市场交易和网络交易相结合。按合同或市场需求进行生产和深加工。大幅度提高农产品附加值,提高经济效益。知识经济的产生与发展必将推动我国农业经济可持续地快速发展。

参考文献

第6篇:小农经济意识范文

【关键词】新农保;小农意识;参保意愿;参保率

新农保作为一项重大的利民政策,有助于解决农民的养老问题。但在其推进过程中有些问题亦逐渐显露,如安徽省蒙城县85%的农民认为新农保是好政策,而该县的参保率却仅为60%,其中只有20%的农民是主动参保;河北省被调查的25个县农户自愿参保率为63.4%;山东淄博只有56%的农民参加了新农保;截至2010年6月,吉林省平均参保率为61%。[1]自新农保实施以来,个别地区参保人数少,参保率低,农民消极不配合的现象较为普遍。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小农意识对新农保实施的消极影响不容小觑。

一、小农意识的含义

小农意识指为满足个人温饱,在一小块土地上自耕自作,无约束、无协作、无交换,而形成的一种思想观念和行为习惯,简称小农意识。在心理素质上表现为求稳、怕变、盲目和狂热,从而形成很大的保守性,本能的排斥变革,缺乏主动进取精神;在价值观念上,自然经济使得人们形成以自足、患得患失、平均主义为特点的观念体系;在思维方式上自然经济的规模狭小导致人们的活动范围狭窄和认识水平低下,从而决定了人们的思想方式的经验性、直观性和不系统性。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进步,尤其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经过长期的历史变革,当今小农意识的内涵、具体表现形式虽与传统的小农意识有很多的不同,在农村的消极影响更多地表现为人们思想的保守,行为的不主动,观念意识的落后、意识狭隘等方面,其对新农保实施仍有诸多不利影响。

二、小农意识对新农保实施的不利影响

(一)对正确认识养老风险的不利影响

养老风险是由于缺乏基本的生活保障而可能遭受生存危险的意外性和不确定性,包括风险发生与否及危险程度大小的不确定性。它是客观存在的,是每个人都要面临的一种风险,是人们对未来养老行为的决策及客观条件的不确定性而导致的实际结果与预测结果之间存在的偏差,是损失的发生具有不确定性的风险存在状态。[2]小农意识使人们错误的认为每种养老保险模式都是不可信的,都有不可避免的风险,拿出自己的养老钱去投保承担了无法抗拒的风险。一旦出现差错养老钱不保,自己的晚年将没有保障。在目前经济形态下,我国农村除了少数发达地区之外,绝大部分地区的基本养老模式还是“家庭养老+社会救助供养”。对于新农保这一新型养老保障模式,大多数人存在排斥心理。许多农民认为自己就可以养活自己,没有必要冒着风险拿出养老的积蓄来参保。而且现在的新农保也不是很完善。因此小农意识对农民养老风险的影响体现为对养老风险的认识片面偏激,夸大参保风险,让人们不敢参保,错误理解为社会保险是商业保险,对参加新农保心存疑虑,担心年老后拿不到养老金 。小农意识的过于忧虑,思想保守加深了对新农保认识的不足,进一步加大了新农保推进的难度。

(二)对改变农村养老方式的不利影响

养老方式是指老年人根据自己意愿选择的自己年老之后,以何种方式度过晚年的生存形式。自己自足的小农经济孕育下的小农意识仍然把家庭养老作为首要选择。中国农村几千年传承的家庭养老方式至今仍未根本性改变。“养儿防老”的观念、传统孝道的思想、享受天伦之乐的本能等小农意识,对农民养老方式的选择有潜移默化的影响。[3]在农民看来养老就要靠子女,养老就要在家中,选择其他的方式会让别人笑话。家庭养老是祖祖辈辈流传下来的,是不能改变的。新农保这一新兴的社会养老方式在年老的农民看来是不靠谱的,不为大多数农民所接受。因此,小农意识对农村养老方式的不利影响体现在观念意识落后致使传统养老方式的根深蒂固,制约着社会养老方式的普及与发展。

(三)对农民参保意愿的不利影响

影响农户参保意愿的因素涉及许多方面,包括受教育程度、从事职业、家庭经济情况、接受程度、未来参保预期以及政府补贴对当前农民参保的激励作用等。[1]但究其最主要的还是小农意识对农民参保意愿的影响,以上所述的这些影响因素均受小农意识的影响。新中国成立虽然已有六十余年,但是仍然不能根本杜绝小农意识对我国农村的影响。小农意识致使人们思想保守,大多数农民考虑的只是衣食无忧,安居乐业,生活平稳,安于现状,不思变革,停滞不前。再加上小农意识对新鲜事物的排斥,致使其不愿了解新农保政策,过分放大新农保养老金数额少,参保年限长,出现问题之后不能及时解决等问题。上述消极心态导致农民对新农保政策的观望和排斥、进而影响农民的参保意愿,致使参保意愿不积极,参保率低。

(四)对农民参保行为的不利影响

一家一户的小农经济是一种不发达的经济形态,低下的生产力将农民紧紧地束缚在一块块土地上而无其它谋生手段。现如今这种影响依然存在。大多数农民依然以土地为根,他们会选择在家务农,即使出门打工也不会荒废家中土地,行动限制在了有限范围内,并且逐渐形成一种习惯,缺乏主动性,不易接受新鲜事物。面对新农保这一新生事物选择退缩,若非强制参保便会另作选择,出现参保被动,参保积极性不高,参保人数少等一系列阻碍新农保实施的问题,致使有些地区实施新农保困难重重。小农意识对农民参保行为的不利影响体现为行为不主动致使对新农保的排斥或被动接受和参与。

(五)对农民利益选择的不利影响

社会中的任何一个成员在利益面前都很难做出一个完美选择,尤其是深受小农意识影响的农民。在小农意识看来,对利益的选择是多占多得,多多益善,少用少费,但很难正确区分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眼下的新农保缴费方式是让大部分农民自掏腰包参保缴费,才能领取养老金养老,这一运作模式影响了参保农民的眼前利益;而且缴费年限太长,给付标准过低,从长远利益来看又很不划算,在他们看来是不可取的,他们宁愿靠子女给的养老钱过活也不要从自己口袋向外拿钱。因此,小农意识对农民利益选择的不利影响体现在意识狭隘,目光短浅。他们只注重自身的眼前利益,危害到自身利益的选择是不会做的,这就使得新农保推行起来更加难上加难。

三、化解小农意识对新农保实施不利影响的对策

(一)引导农民正确认识养老风险,积极参加新农保

引导农民充分认识养老风险,明确养老风险是客观存在的,不同于一般的经济风险。更重要的是让农民明确新农保是政府直接参与的,政府对新农保承担最终的财政责任。[2]首先,提高农村居民的养老风险意识。新农保是一新兴的的养老政策,制度建设还不健全。加之当前农民养老方式仍是家庭养老,在面对养老风险时不能理性应对。因此,必须加大对农村养老风险的宣传,让农村居民客观认识养老风险,提高养老风险意识。其次,正确区分新农保与商业保险。新农保是国家直接参与的社会保险,不是商业保险。很多农村居民并不了解新农保,以为新农保是与商业保险一样的高风险养老形式。因此,必须加大对农村居民新农保政策的讲解,明确区分新农保与商业保险,正确理解养老风险,正视养老风险。

(二)引导农民改变传统养老方式,接受新农保

养老保险制度只有与自身养老观念、家庭制度等历史文化条件相协调,才能实现其真正的、内生的可持续发展。我国尊老文化由来已久而且家庭制度强大,亲缘纽带备受重视。因此,要想提高新农保的接受度,就要引导农民对传统养老方式的改革。让农民了解到新农保不是对家庭养老的摒弃,而是结合家庭养老和社会养老的一种新型养老方式,是对传统家庭养老的发展和延续。通过走街串巷,进行讲解与宣传,引导农民改变传统的养老方式,接受新农保养老制度,真正的愿意参保,解决新农保参保率低,参保不积极的问题。

(三)提高农民的文化教育水平,变消极参保为积极参保

参保意愿不积极的地区教育普遍落后,人们的文化水平不高,致使小农思想长期存在。教育是根本,改变一个地方的观念只能靠教育。为此应加大教育普及力度,让更多的人接受良好教育,逐步提高教育水平,转变提升人们的思想观念,从根本上解决思想落后问题,清除小农意识的不利影响,改变传统思想观念,提升农民自身素质。只有落后思想观念的转变,才能从根本上消除小农意识对农民参保意愿的消极影响,调动其参保积极性,扭转参保率低现象。

(四)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调动农民参保积极性

人们对政策的不支持是因为对政策的不理解,多数人是跟风、盲从。加大新农保宣传力度,让更多的农民真正理解这项政策,明白其中的益处,从而改变观念,解决参保率低的问题。首先,设立新农保宣传站,深入农村各家各户宣传新农保知识。其次,镇农保办人员到各村进行新农保政策宣传与解释,并在人员密集场所,如学校门口、集贸市场、妇女普查点等设点宣传,真正使新农保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再次,利用广播、电视、新闻等传播媒介加大宣传力度。只有这样才能让广大人民进一步了解新农保,增强对新农保的认识,消除参保忧虑。让更多的农民了解新农保,接受新农保,参保行为被动的问题才会迎刃而解,才能将被动的接受行为转变为主动参与。

(五)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注重长远利益的选择

部分群众之所以不参保,关键是“怕吃亏”,存在着“养儿防老”、“拿自己钱给自己养老”等错误思想,他们多数被眼前利益所蒙蔽,没有长远利益的打算,一切自掏腰包为自己买单的行为在他们看来是愚昧的。因此,要针对不同年龄段群众不同的思想状态,通过走村入户的形式,向农民讲清讲透其参保后享有受益权,个人缴费可以继承,让群众放心参保,要组织干部职工深入村组及农户家中面对面讲解,主动为群众算长远帐,让每一户农民自己都能算一笔明白帐,消除群众思想顾虑,全面调动其参保的积极性。让参保对象了解参加新农保的长远利益优于眼前利益,循序渐进,改变小农思想对农民利益选择的不利影响,引导农民积极参保,进一步推进新农保制度的发展。

参考文献

[1] 何银花,朱梅,严鹏,于新和:农村新农保实施状况研讨[OL].[2012-10-19].

第7篇:小农经济意识范文

[关键词] 农村经济合作社 农村经济发展 途径

[中图分类号] F321.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3-1650 (2016)11-0025-01

所谓农村合作组织,是指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广大农民群众为了提高组织的专业化程度所创建的一种新型的合作组织。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建立与发展,是新时期背景下,农村经济为了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的必然产物,他对于推动农村的产业结构调整,增加农民的收入具有重要的意义和积极的作用,对于河间市来说,如何进一步完善和加强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发展,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

1 完善农村经济合作社组织的途径

1.1 认清形势,深化改革

完善农村经济合作组织,促进农村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必须要深化认识,充分地意识到在农村加强经济合作组织建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首先,应该充分认识到加强农村经济组织建设的紧迫性。近些年来,河间市始终围绕着兴农富民的发展目标,积极的调整产业结构,将发展的重点放在主导产业的同时,也不忘壮大龙头企业的规模,因此,全市的经济都呈现出较好的发展势头。但是随着农村产业化经营理念的不断深入,原本的生产方式与市场的变化之间产生了越来越多的矛盾,这对于农村经济向着更深层次的发展产生了严重的阻碍作用,因此在市委市政府的商讨下,决定在农村范围内开展农村经济合作社组织,该组织自成立以来已经取到了较好的成效。

其次,应该充分地意识到在农村开展农村经济合作社组织,对于农村经济建设的重要性,以及发挥的巨大作用。第一,他可以促进农村的产业结构调整。农村合作组织可以及时的捕捉市场的信息变化情况,及时的掌握信息的动态,并且可以为农民提供技术和服务,指导农民按需生产;其二,可以促进农民组织化程度的提高。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可以将分散的农户进行联合,共同抵御和防范来自于市场和自然的两大风险,从而有效的实现大市场和小市场的对接;其三,它促进了农村生产要素的优化合理配置,能够实现资源的有效整合。从而提高农业生产的效率。其四,他可以促进农业市场的开拓。在原来的市场经济的情况下,一些没有品牌并且规模较小的农产品由于其规模较小,所以缺乏市场销路,但是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由于生产的产品规模较大,所以容易形成规模效应,这对于产品的销售具有重要的作用。其五,是促进了农业的标准化生产和农业技术的推广。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成立后,组织内部的成员可以针对农业技术进行交流和讨论,这对于新技术、新品种的推广都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最后,也应该充分的认识到,在农村加强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建设的艰巨性和所要面临的困难,由于河间市目前关于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建立仍处于初期阶段,所以,仍面临着许多的困难和问题,第一是组织的规模较小,不能起到充分的带动作用;第二是活动的资金短缺,发展的后劲严重不足;第三是管理制度不够完善,缺乏规范性;第四是带头人员的综合素质较低。因此,各地政府部门应该在充分的意识到这一点的前提下,统一思想,坚定信心,采取有效的措施,加快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发展。

1.2 加强领导,加大扶持力度

加强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建立是推动农村经济发展的一件大事,因此各级党委、政府必须对此提高认识,并且高度重视,将建设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工作摆上日程,并且对其加强领导和扶持,以促进农村合作组织的健康发展。

首先,对于农村经济组织的建设必须要给予高度重视。要始终在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基本要求的前提下,重视农村经济的健康稳定发展,将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建立纳入到社会经济发展的规划之中,制定近期和长远的发展规划,并且认真的组织实施。同时,政府要加大对于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建立的扶持力度,为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建立提供政策和资金的支持。

其次,省、市、县的各部门要形成合力,积极的推动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建立和发展。为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建立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市政和工商部门要抓好农村合作组织的登记注册工作,不断的改进登记的办法,提高工作效率。市农村信用社以及金融机构应该将扶持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建立作为信贷支农的重点,对于实力强的企业可以适当的提高贷款的额度。总之,各部门都要拿出可行的政策和方案,对于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给予最大程度的支持,并为其提供优质的服务。

最后,各政府部门和新闻工作单位也要加大对于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宣传。从基本知识到重大作用,对于农村合作组织的好经验、好方法、特别是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在具体的实践中是如何帮助农民致富增收的典型进行宣传。让全社会、特别是广大的农民朋友了解到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职能、作用、以及好处,为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发展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氛围。

总结

综上所述,在农村发展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是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的,同时也是大有可为的。因此在今后的工作过程中,一定要坚定信念,稳抓机遇,将其作为当前乃至于今后工作中的大事做好,使全市的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在数量上有所突破的同时,在质量上也可以有一个质的飞跃,在组织的专业化程度上也可以有一个大的提高,为全市经济的繁荣稳定发展和建设小康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参考文献

[1]王剑. 我国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发展中的问题与对策[J].经济论坛,2009(08):32―37.

第8篇:小农经济意识范文

【关键词】农民素质 问题 对策

1环县农民素质现状分析

1.1农民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明显提高,但整体水平还不是很高

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的深入开展,农村义务教育,职业教育、学历教育、短期培训等各项事业取得全面发展。广大农民群众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水平有了明显提高。据调查统计,至2008年底全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的在校生62999万人,高中、职业技术学校在校生11066万人。全县适龄人口小学入学率和毕业生升入初中率分别达到99.7%和100%,全县农村劳动力中,文盲占20%,小学文化占35%,初中文化占29.5%,高中文化占15%,大中专文化占0.5%。近年来,全县党校、农广校、职业学校、农函大等培训单位,通过科技培训、实用技术培训等方式培养了近2万名具有较高素质和一技之长的劳动者。农民特别是青壮年人受教育程度得到了较大的提高,科学文化素质有所提升,广大农民对自身特别是子女的教育普遍较为重视。但由于历史原因和环境条件的影响发展不平衡,全县农民中特别是中老年人和边远山区农民受教育程度普遍偏低,仍然有相当一部分农民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较为低下,不能适应农业产业化、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的需要。全县至今约有农村富余劳动力5.6万人,从事农业和非农产业的农村劳动力占大部分且素质偏低,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劳动力比重占80%以上,大部分劳动力没有受过专门职业技能培训,在就业竞争中明显处于劣势状态。

1.2农民经济意识和发展意识较为浓厚,但小农意识、落后传统观念依然存在

面对多元化经济成份和社会环境的影响,广大农民的市场意识、经济意识、发展意识、竞争意识、明显增强。逐步摆脱温饱则足、小富即安的小农经济思想,树立奋发有为积极向上的人生观,重视文化、追求知识的意识不断加强,注重学习商品经济、生产经营、工农业技术等方面知识,以便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但由于农民长期生活在农村,一些固步自封的传统观念和求稳怕变、小富即安的小农思想根深蒂固,部分农民重于固守家门,不愿出门谋生。据统计,全县每年约有1/5的农村剩余劳动力不愿外出务工。一些生长在安逸环境的农村年轻人,缺乏艰苦奋斗,吃苦耐劳、勤俭节约的精神,出现吃穿讲究、聚众玩赌等不良现象,给农村社会进步带来负面影响。

1.3农民劳动就业素质逐渐提升,但难以适应农业产业化、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需要

由于各有关部门,特别是劳动保障、科技、农业、教育等部门重视开展以提高农民技能水平为主要内容的劳动就业培训,积极利用党校、农广校、职业中专等阵地,通过学历教育、专题讲座、短期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形式,积极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前的技能培训,同时加强政策、法律法规、安全生产、职业道德等方面的培训,使农民的劳动就业素质不断提高,仅2008年,全县通过“阳光工程”、“实用技术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开展农村劳动力培训1.9万人。实现转移1.8万人,但农民劳动技能和就业现状不容乐观,目前全县还有3.8万名农村劳动力需要进行转移就业。据初步调查,农村需转移劳动力中,掌握一门普通劳动技术的农民约占60%,掌握二门的约占11%,掌握多门的约占6%,无职业技术的占23%。农村劳动力就业主要分布在种养殖、手工业、劳工、个体商贩等行业,还处于低水平状态,不利于农民劳动素质的提高。

2 提高农民整体素质的措施与对策

笔者认为,影响我县农民整体素质提高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方面:一是农村总体教育水平不高,义务教育普及程度不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农村经济发展。二是由于我县交通不便,信息闭塞,缺乏市场经济意识和发展竞争意识,在一定程度影响了农民素质提升和农村经济发展。三是农村文化科技基础薄弱,科技文化资料短缺,不能满足广大农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和一些实用技术的需求。四是农村医疗条件有限,农民卫生保健意识不强,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比较普遍,制约着农民身体健康素质的提高。五是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力度不够,部分农民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较为淡薄,农村社会治安案件和违法犯罪案件时有发生。六是农民从事产业化生产技能不高,规模经营能力不强,成为农民素质提高和农村经济发展的瓶颈问题。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坚持把发展现代农业、繁荣农村经济作为首要任务,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健全农村市场和农业服务体系”,“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发挥亿万农民建设新农村的主体作用”。所以我们应把提高广大农民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之一,推进农村经济快速发展,加快新农村建设步伐。要实施环县农村发展战略,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和龙头企业发展。只有着眼于农民素质的全面提高,才能为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提供坚强保障。

2.1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着力提高农民思想道德素质

首先,要深入持久地对农民进行思想道德教育。改革开放的实践证明,如果不切实加强农民群众的思想道德教育,他们的价值观念和心理就会发生某种倾斜和失衡,社会道德和风气就会出现滑坡甚至逆转,而最终必将返过来影响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因此,要不断提高农民思想道德素质,进一步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深入持久地进行思想教育,引导广大农民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激励农民艰苦创业,谋求发展。其次,要深入开展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职业道德教育,大力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扶贫济困、尊老爱幼的优良传统;不断引导农民讲文明、讲礼貌、守信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倡导邻里和睦,反对宗族纠纷,逐步在农村形成和谐的人际关系、良好的社会秩序和健康的社会风气。通过实施“道德新风与你同行”、“道德新风进农家”等系列活动,引导广大农民参与道德实践,接受自我教育,提高道德修养,养成良好习惯,增强文明意识,努力提高广大农民的思想道德素质,形成良好的社会风尚和村风民情,促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水平的提高。

2.2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着力提高农民科学文化素质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提高农民整体素质,最重要的就是要加强农村教育,不断提高农民的科学文化素质。只有真正把农村教育搞上去,才能从根本上提高农民科学文化素质和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水平。要提高农民整体素质,必须始终坚持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大力实施科教兴农战略,坚持把教育放在优先发展的地位,把提高农民科学文化素质真正转移到依靠科技和教育进步的轨道上来。一是提高农村九年义务教育水平,大力加强农村基础教育,合理调整农村中小学布局,积极采取有力措施,防止中小学生的流失,切实解决边远山区适龄儿童的辍学问题,提高小学入学率和初中升学率。二是坚持教育为“三农”服务的导向,深化农村教育综合改革,实施农民教育工程和科教兴农、教育强县战略。积极推进“农科教”结合,从本质上整合农业、教育、科技资源,优化资源配置,充分发挥科技部门的技术优势,农业部门的网络优势,教育部门的阵地和教学设备优势,大力发展农村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努力办好农函大、农广校、农技(机)校,增强农村教育为“三农”服务的能力,全面依靠科技和教育进步提高农民素质。三是建立健全稳定规范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切实增加农村教育投入。要充分发挥项目优势,多渠道融聚社会资金,重点改善农村办学条件,加强农村教师队伍的管理和培训,努力提高农村教育质量。四是重视抓好农村扫盲工作,加强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全面普及农业科技知识,使广大农民群众都能掌握1-2门实用技术。五是实施好“阳光工程”、“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通过举办种养业、林果业、加工业等各种实用技术培训班,及时将先进的科学思想和实用农业技术传递给农民,帮助农民掌握生产和生活所需要的科技知识,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切实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繁荣提供智力支持。

第9篇:小农经济意识范文

【关键词】农民素质 问题 对策

1环县农民素质现状分析

1.1农民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明显提高,但整体水平还不是很高

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的深入开展,农村义务教育,职业教育、学历教育、短期培训等各项事业取得全面发展。广大农民群众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水平有了明显提高。据调查统计,至2008年底全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的在校生62999万人,高中、职业技术学校在校生11066万人。全县适龄人口小学入学率和毕业生升入初中率分别达到99.7%和100%,全县农村劳动力中,文盲占20%,小学文化占35%,初中文化占29.5%,高中文化占15%,大中专文化占0.5%。近年来,全县党校、农广校、职业学校、农函大等培训单位,通过科技培训、实用技术培训等方式培养了近2万名具有较高素质和一技之长的劳动者。农民特别是青壮年人受教育程度得到了较大的提高,科学文化素质有所提升,广大农民对自身特别是子女的教育普遍较为重视。但由于历史原因和环境条件的影响发展不平衡,全县农民中特别是中老年人和边远山区农民受教育程度普遍偏低,仍然有相当一部分农民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较为低下,不能适应农业产业化、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的需要。全县至今约有农村富余劳动力5.6万人,从事农业和非农产业的农村劳动力占大部分且素质偏低,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劳动力比重占80%以上,大部分劳动力没有受过专门职业技能培训,在就业竞争中明显处于劣势状态。

1.2农民经济意识和发展意识较为浓厚,但小农意识、落后传统观念依然存在

面对多元化经济成份和社会环境的影响,广大农民的市场意识、经济意识、发展意识、竞争意识、明显增强。逐步摆脱温饱则足、小富即安的小农经济思想,树立奋发有为积极向上的人生观,重视文化、追求知识的意识不断加强,注重学习商品经济、生产经营、工农业技术等方面知识,以便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但由于农民长期生活在农村,一些固步自封的传统观念和求稳怕变、小富即安的小农思想根深蒂固,部分农民重于固守家门,不愿出门谋生。据统计,全县每年约有1/5的农村剩余劳动力不愿外出务工。一些生长在安逸环境的农村年轻人,缺乏艰苦奋斗,吃苦耐劳、勤俭节约的精神,出现吃穿讲究、聚众玩赌等不良现象,给农村社会进步带来负面影响。

1.3农民劳动就业素质逐渐提升,但难以适应农业产业化、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需要

由于各有关部门,特别是劳动保障、科技、农业、教育等部门重视开展以提高农民技能水平为主要内容的劳动就业培训,积极利用党校、农广校、职业中专等阵地,通过学历教育、专题讲座、短期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形式,积极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前的技能培训,同时加强政策、法律法规、安全生产、职业道德等方面的培训,使农民的劳动就业素质不断提高,仅2008年,全县通过“阳光工程”、“实用技术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开展农村劳动力培训1.9万人。实现转移1.8万人,但农民劳动技能和就业现状不容乐观,目前全县还有3.8万名农村劳动力需要进行转移就业。据初步调查,农村需转移劳动力中,掌握一门普通劳动技术的农民约占60%,掌握二门的约占11%,掌握多门的约占6%,无职业技术的占23%。农村劳动力就业主要分布在种养殖、手工业、劳工、个体商贩等行业,还处于低水平状态,不利于农民劳动素质的提高。

2 提高农民整体素质的措施与对策

笔者认为,影响我县农民整体素质提高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方面:一是农村总体教育水平不高,义务教育普及程度不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农村经济发展。二是由于我县交通不便,信息闭塞,缺乏市场经济意识和发展竞争意识,在一定程度影响了农民素质提升和农村经济发展。三是农村文化科技基础薄弱,科技文化资料短缺,不能满足广大农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和一些实用技术的需求。四是农村医疗条件有限,农民卫生保健意识不强,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比较普遍,制约着农民身体健康素质的提高。五是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力度不够,部分农民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较为淡薄,农村社会治安案件和违法犯罪案件时有发生。六是农民从事产业化生产技能不高,规模经营能力不强,成为农民素质提高和农村经济发展的瓶颈问题。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坚持把发展现代农业、繁荣农村经济作为首要任务,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健全农村市场和农业服务体系”,“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发挥亿万农民建设新农村的主体作用”。所以我们应把提高广大农民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之一,推进农村经济快速发展,加快新农村建设步伐。要实施环县农村发展战略,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和龙头企业发展。只有着眼于农民素质的全面提高,才能为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提供坚强保障。

2.1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着力提高农民思想道德素质

首先,要深入持久地对农民进行思想道德教育。改革开放的实践证明,如果不切实加强农民群众的思想道德教育,他们的价值观念和心理就会发生某种倾斜和失衡,社会道德和风气就会出现滑坡甚至逆转,而最终必将返过来影响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因此,要不断提高农民思想道德素质,进一步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深入持久地进行思想教育,引导广大农民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激励农民艰苦创业,谋求发展。其次,要深入开展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职业道德教育,大力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扶贫济困、尊老爱幼的优良传统;不断引导农民讲文明、讲礼貌、守信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倡导邻里和睦,反对宗族纠纷,逐步在农村形成和谐的人际关系、良好的社会秩序和健康的社会风气。通过实施“道德新风与你同行”、“道德新风进农家”等系列活动,引导广大农民参与道德实践,接受自我教育,提高道德修养,养成良好习惯,增强文明意识,努力提高广大农民的思想道德素质,形成良好的社会风尚和村风民情,促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水平的提高。

2.2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着力提高农民科学文化素质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提高农民整体素质,最重要的就是要加强农村教育,不断提高农民的科学文化素质。只有真正把农村教育搞上去,才能从根本上提高农民科学文化素质和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水平。要提高农民整体素质,必须始终坚持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大力实施科教兴农战略,坚持把教育放在优先发展的地位,把提高农民科学文化素质真正转移到依靠科技和教育进步的轨道上来。一是提高农村九年义务教育水平,大力加强农村基础教育,合理调整农村中小学布局,积极采取有力措施,防止中小学生的流失,切实解决边远山区适龄儿童的辍学问题,提高小学入学率和初中升学率。二是坚持教育为“三农”服务的导向,深化农村教育综合改革,实施农民教育工程和科教兴农、教育强县战略。积极推进“农科教”结合,从本质上整合农业、教育、科技资源,优化资源配置,充分发挥科技部门的技术优势,农业部门的网络优势,教育部门的阵地和教学设备优势,大力发展农村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努力办好农函大、农广校、农技(机)校,增强农村教育为“三农”服务的能力,全面依靠科技和教育进步提高农民素质。三是建立健全稳定规范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切实增加农村教育投入。要充分发挥项目优势,多渠道融聚社会资金,重点改善农村办学条件,加强农村教师队伍的管理和培训,努力提高农村教育质量。四是重视抓好农村扫盲工作,加强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全面普及农业科技知识,使广大农民群众都能掌握1-2门实用技术。五是实施好“阳光工程”、“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通过举办种养业、林果业、加工业等各种实用技术培训班,及时将先进的科学思想和实用农业技术传递给农民,帮助农民掌握生产和生活所需要的科技知识,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切实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繁荣提供智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