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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农户与现代农业衔接问题及应对策略

小农户与现代农业衔接问题及应对策略

摘要:从世界各国农业现代化的实现路径来看,由于资源禀赋存在差异进而形成了大规模、大兼并的大农场模式和高成本、高补贴的小农场模式,但基于我国农村现状如果照搬这两种模式,则前者虽有利于提高农业竞争力但可能会导致大量农民破产,后者虽有利于改善农民生计却会带来对农业保护政策的依赖,因而破解小农户和现代农业的衔接难题至为关键。

关键词:小农户;现代农业;突出问题;社会功能;应对策略

2011-2017年,我国农村家庭经营性收入增长率逐步从13.8%回落到4.9%,为了巩固家庭经营的基础性地位以顺利推进乡村振兴,在报告中首次提出了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的战略要求。同时,农业发达国家尽管国情不同但均遵循以自然人为基础的家庭农业经营制度,法人公司制农场的比例很低,从实践来看我国通过土地流转实现农业规模化经营也存在着很多问题,由于农产品价格、农资成本和土地租金的波动,导致规模经营主体面临着较大的风险,出现了农田撂荒、退地或负责人“跑路”等问题,甚至引发了群体事件。因此,某种程度上土地流转型规模化经营在我国农业发展中已进入瓶颈期,这也同时意味着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小农经济为主的状况不可能得到明显改变,这就要求在我国发展现代农业必须重新认识小农户的作用和地位。

一、小农经济的社会功能

小农户是指家庭劳动力主要从事农业经营,当然我国的农户家庭从来就不是单靠农业维生,只不过非农收入一般在家庭收入总额中占比不超过20%。长期以来,在我国学界一直存在着将小农经济和现代农业对立起来的观点,如自由主义经济学派认为发展现代农业的过程实际上就是小农经济被“消灭”的过程。受这种思想倾向的影响,一些地区将规模化经营视为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的必要条件,进而将土地出让率列为硬性考核指标,甚至违背农民的意愿也在所不惜。事实上,保证小农户的长期存在是由我国的基本国情所决定的,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在2019年2月印发了《关于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意见》,其中明确指出小农户家庭经营仍将是我国农业的主要经营方式。在我国,农业发展问题是事关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涉及土地制度甚至社会制度的变革。因此,在农业现代化进程中小农户必须从牺牲者转变为受益者,按照小农经济的发展规律进行包容性改造才最为可取,因为小农经济的存在让我国在发展中避免了农民的彻底无产化,形成了南非学者吉莉安•哈特所言的“无剥夺积累”,即在我国由于农民拥有土地,因而他们对工资的要求相对较低,在家庭内部存在着“半工半耕”的代际分工模式,进而极大地降低了制造业的用工成本,使得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中产生的各种风险得以有效转移,有助于我国跨越中等收入陷阱。

二、小农户与现代农业衔接的突出问题

长期以来,小农户一直被视为落后的农业生产者,被列入排斥和改造的对象,地方政府将大量资源投放给龙头企业、合作社和专业大户等,而除了基本的惠农补贴之外,小农户基本上分享不到其他资源,导致小农户在和现代农业衔接过程中困难重重。

(一)标准化推进困难。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西奥多•舒尔茨认为,传统农业升级的根本途径在于科学技术的创新和生产要素的再造,而标准化生产具有科技推广和科学管理的双重属性,因而成为数量农业向质量农业转变的现代农业发展基石。同时,从市场层面而言虽然消费者对标准化农产品的需求量在持续增加,但这种需求并没有完全转化为实际购买行为,原因就在于小农户的标准化生产受到诸多因素的制约,而农业标准化生产恰恰需要微观农户层面的推进。据统计,在我国第二轮土地承包时小农户家庭平均经营规模约为0.5公顷左右,且被划分为5-7个小块,导致农业标准化生产的内在禀赋不足。同时,由于农产品供求信息失衡,导致小农户的标准化生产并没有完全实现“优质优价”,使得外在激励效能也大幅削弱。

(二)合作性质异化。小农户在进入市场时往往处于弱势地位,呈分散状态和孤立状态,容易成为农业经营主体利益盘剥和风险转嫁的对象。比如,“公司+农户”被普遍认为是引导小农户走向市场的有效模式,这种模式也确实有助于消解小农户与市场之间的隔阂,但同时小农户独立进入市场的通道也被隔离,公司很容易将市场风险转嫁给小农户,同时又独占农资供应、农产品加工和农产品销售等环节的利润。此外,农民专业合作社也被视为小农户与现代农业衔接的理想载体,但由于当前农村社会阶层结构已明显分化,使得有些合作社纯粹是为了套取国家补贴而建立的空壳,有的则是披着合作社“外衣”的龙头企业,更多的则是由“大户”所主导或控制,合作社内部延续着“大农吃小农”的逻辑,核心经济目标已被成功过滤,进而异化为资本和大户盘剥小农户的工具。

三、小农户与现代农业的衔接策略

小农户是我国农业发展不可或缺的基本单元,但目前又与现代农业的发展要求不能完全适应,因而如何把小农户的生产经营活动纳入现代农业发展的框架,让小农户分享现代农业的发展成果意义重大。

(一)实施标准化生产。小农户实施标准化生产受到多种复杂因素的影响,需要从多个维度出发予以针对性地解决。1.提高收益水平。成本收益理论认为,只有较大幅度地超越传统农业生产的收益水平,小农户才具有开展标准化生产的动力。因此,科研院所应与种子公司合作培育“名特优”农作物新品种,以提高小农户标准化生产的单产。同时,要秉承政策扶持和市场推动相结合的原则,以提升标准化农产品的市场覆盖率,并强化市场监管机制以确保优质优价市场运行机制的常态化,如此一来不但可以激发小农户进行标准化生产的积极性,也有利于促进农业产业结构的升级,实现标准化农产品由信任品向搜寻品、经验品的转变。2.降低生产风险。小农户在进行生产决策时通常会考虑风险成本,因而普遍会对标准化生产抱着谨慎态度,认为标准化设施或方法与千百年来流传下来的相冲突,担心会出现不可预料的问题进而造成损失,因而只有在确保预期风险较低时才会倾向于选择标准化生产。因此,政府应制订相应的农业标准化生产扶持政策,以充分消解农产品在生产、流通和销售等环节的不确定性,同时成立以政府投入为主体、社会投资为补充的标准化专项扶持基金,并给小农户发放一定的风险补贴,以推动本已脆弱的小农户从事标准化生产。3.加强宣传培训。一是加强农业标准化生产的宣传工作,提高小农户对新技术或技术集合的认知水平,引导他们采纳标准化生产技术规范,并将标准化意识内化为农业生产中的自觉行动;二是实施新型农民农业科技培训工程,为小农户提供低碳农业和循环农业方面的技术培训,并加大政策和资金的支持力度,以激励科技特派员下乡蹲点进而长期为小农户提供技术咨询和生产指导;三是拓展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的功能,除了传统的生产和输送优质农产品等功能之外,示范区还应承担起向小农户传播农业标准化经营管理知识的教育培训功能,以优化小农户的知识结构。

(二)重构组织形态。很多农业经营主体的趋利性过强或者动机不纯,小农户在其中只是充当了廉价劳动力的角色,因而需要优化组织资源的配置结构。1.再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虽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还存在一定的缺陷,但毕竟是当前我国农村社会一种不可忽视的存在,因而仍需将其作为一个应然选项,只不过需要经过适度再造。一是建议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基于地域性和血缘性而建立,而不是依托人为划分而成的行政村,从而为小农户的组织化奠定坚实的社会基础;二是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由小农户而非资本来主导,当然农业兼业户也可以担任组织的带头人,原因在于他们的生产、生活重心均在农村,有利于开展小农户的组织动员工作。2.成立自主联合体。自主联合体是根据合伙制原则,通过横向联合与纵向合作的方式,基于共同意愿将分散经营的小农户联结起来,不仅具有强化组织内生性的功能,而且小农户之间进行知识、经验、技术和管理等方面的交流也更为便捷,有助于克服小农户所固有的组织缺陷。然而,由小农户自发成立联合体困难重重,因为在很多乡村地区原子化的小农户无力承担启动成本,因而地方政府应施以援手,并监督其规范运作以避免出现不必要的内部纠纷。3.发展“新农人+小农户”型组织。与传统小农户不同,“新农人”正成为生态农业技术的使用者和农业绿色发展的实践者,“新农人”所释放出来的要素聚集功能不仅拓展了农业增值空间,且在农业生产方式变革上具有引领作用,并通过提供土地托管、代耕代种和统防统治等社会化服务,实现了小农户与现代农业的对接。因此,在农业扶持政策的制订过程中,应把对“新农人”的扶持力度与其带动小农户的数量挂钩,使小农户能够分享现代农业产业链的增值效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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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孙圣红 单位:中共山东省委党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