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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交通的方法精选(九篇)

发展交通的方法

第1篇:发展交通的方法范文

关键词:科学发展观;和谐交通;交通文化;交通法治

交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和先行行业,对社会发展起着支撑、保障和引导作用,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交通工作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承担着重要职责。如果把整个国民经济比作一个有机整体,那么,交通就是这个机体的动脉。如何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构建和谐交通是一个值得研究的重大课题。

一、科学发展观是构建和谐交通环境的重要指导思想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科学发展观,是对党的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关于发展的重要思想的继承和发展,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集中体现,是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的科学理论,是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方针,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和贯彻的重大战略思想。”

交通建设的水平高低和交通关系的和谐与否既影响到国民经济发展大局,又与百姓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其中,交通设施的完备是交通发展的硬件和基础,交通关系的理顺则是交通发展的软件和灵魂。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在交通建设方面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从公路到铁路,从水上到航空,交通硬件设施的配备都达到了较高水平。然而,在交通硬件建设过程中如何处理效率与公平的关系,如何对待发展与改革的关系,是一个值得思考的现实问题。

只有切实贯彻科学发展观,才能正确处理交通发展中各种错综复杂的关系,才能使中国的交通硬件建设从“又快又好”的发展思路向“又好又快”的发展思路转变。只有切实贯彻科学发展观,从现阶段中国交通发展的现状出发,以政治文明为依托,以立法效益为中心,以交通执法和司法的公平、正义、平等、效率为价值目标,不断提高交通立法效益,提升交通执法水平,才能促进中国交通立法在数量、规模、速度、结构和效益上协调发展,才能促进交通行政执法与政治文明的制度追求和依法治国的治国理念和谐发展,才能促进中国交通法治与中国社会经济、文化和谐发展。

二、既要找准突破点,又要统筹兼顾,认真研究并妥善处理交通发展中的各种关系,是构建和谐交通环境的总体要求

交通的发展关乎国计民生的方方面面,可谓牵一发而动全身。只有认真研究并妥善处理交通发展中的各种关系,才能构建真正和谐有序的交通环境。

首先,应把交通放在整个经济发展的大环境中来看待和研究,正确处理好交通发展与交通改革的关系。随着大部委制改革的逐步推进,这一问题显得更加突出。坚持改革创新,以改革促发展,是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我们应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保证发展速度的前提下,搞好交通改革工作,以改革促发展。这主要涉及到交通建设管理体制、交通投融资体制、交通规费征收管理体制、道路养护体制、道路运输场站管理体制改革等一系列改革。在改革的过程中,要倾听群众呼声,率先改革那些群众意见大,反响强烈的问题。比如,交通建设投资融资制度改革,如果不认真对待,交通行业的重大腐败案件就不会杜绝,交通发展的成绩就会被由于体制不科学不完善所产生的黑洞吞噬掉。

其次,应处理好交通效率和交通质量的关系,不能只重发展速度而忽略或者是牺牲发展质量。我们追求高速度,但绝不应是盲目的追求数字的增长。质量是交通工程建设的永恒主题。建设高质量工程就是科学的发展,延长工程的使用寿命就是最好的节约,建设低劣工程就是最大的浪费,出现豆腐渣工程就是对人民的严重不负责任。交通作为向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部门,一定要以对国家、对人民、对历史负责的精神,高度重视交通建设的内在质量,建优质工程,建精品工程。一方面要抓好设计环节。对设计进行多方案对比、优化和选择,提升设计质量;要以人为本,设身处地为司乘人员、沿线群众着想。另一方面应加强施工管理。将质量管理的各项要求落实到每个环节,抓住关键环节,严格管理。对工程质量出现问题的,坚决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和法律责任。要进一步完善“企业自检、社会监理、业主监察、政府监督”的质量控制体系。此外还要加大奖惩力度,严格落实业绩信誉和“黑名单”档案制度,对违规施工企业和的人员坚决清理出交通建设领域。

再次,应正确处理好交通发展与管理理念和管理方法的关系。在市场经济和新的发展阶段,交通的快速发展,改革的全面深化,对交通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何转变职能,创新管理理念,加强行业监管,提供优质服务,是一个必须深入思考和切实解决的问题。在加快交通建设的同时,必须加强交通行业管理,不断提高交通管理水平,提高管理效能,向管理要效益,最大限度地发挥建成项目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减少社会资源的浪费。在交通规划、设计、施工、养护、运营、路政、服务等各个管理环节,要树立交通民本思想,认真贯彻以人为本、以车为本的管理理念,强调人本需求,体现人文关怀,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利益,不断提高交通行业公共服务水平,把侧重于考虑交通基础设施的功能性和管理的方便性,转到更多考虑社会公众、管理对象的实际需求上来。

第四,应牢固树立交通可持续发展理念,正确处理好交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既要加快公路建设的整体进程;又要加强环境资源保护,努力建设节约型行业。既要在公路建设的前期工作中,注重节约土地,少占耕地,合理选线,优化设计;又要在公路建设的实施中强化环保监控工作,落实环境保护的法规、措施,避免人为造成的资源浪费和环境破坏,以最少的环境和资源代价搞好公路建设。既要融入自然风光、生态环境、人文景观要素;又要增加科技含量和环保投入,提高建设水平,注重交通基础设施与人、与自然环境的和谐,使公路建设与环境保护在经济社会的发展中获得和谐统一。严峻的资源约束要求交通必须走资源节约型发展道路,而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也为我们提供了这种可能。因此,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转变交通运输的增长方式,要将“人与自然和谐”的理念贯穿到交通发展的各个环节。

三、积极推进交通法治的可持续发展,是构建和谐交通环境的重要制度保障

交通法治的可持续发展要求交通立法既要保持一定的规模和速度,又要保证其质量和水准;既要充分考虑现阶段的社会承受能力,又要充分考虑未来发展的需要;既要保证交通法律法规结构的内在平衡,又要保证交通法治发展与中国社会总体发展的平衡,进一步扩大交通法律法规在社会中的生存发展空间,使交通法律法规的价值功能得以在社会生活中充分发挥,使中国的交通管理理念真正实现从传统向现代、从人治向法治的重大转变。交通法治可持续发展强调交通立法速度、规模与立法效益之间的平衡,强调法律结构的内在平衡,强调立法增长与资源配置之间的平衡,强调法律发展与社会政治经济发展之间的平衡。

在交通立法层面,应改变那种只强调立法数量,忽视立法质量,只强调立法规模和速度,忽视立法效益,只强调立法的外在威慑作用,忽视立法结构内在平衡的功利通法治发展模式,构筑一个长期的、渐进的、兼顾公平和效率的交通法治可持续发展模式。在交通行政执法层面,一方面应着手解决执法资源稀缺的现实问题,另一方面应加大监督力度最大限度的发挥现有交通执法资源的作用。在交通司法救济层面,应排除干扰,认真贯彻《行政诉讼法》和《国家赔偿法》的相关规定,切实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在交通行政执法中,行政相对人处于弱势地位,其合法权益时刻面临着被行政权侵犯的可能。当公民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遭到执法机关或执法人员的非法侵害时,他们应该获得必要的司法救济,这也是现代法治社会的应有之义。

四、培植健康向上的交通文化,是构建和谐交通的精神动力

交通文化是交通行业信奉并付诸实践的价值理念。也就是说,交通文化的核心内容是价值理念,而且是交通行业各部门、各单位信奉和倡导,并在交通建设、运输和管理实践中得到贯彻和落实的价值理念。

第2篇:发展交通的方法范文

一、五年来交通运输法制工作取得明显进展,为交通运输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了贡献

五年来,全国交通运输行业广大干部职工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团结拼搏,锐意进取,推动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全行业经受了抗击非典、低温雨雪冰冻灾害、“5•12”四川汶川特大地震等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严峻考验,圆满完成了奥运会运输保障和安全保障任务,交通运输事业在公路水路运输保障、交通运输和建设市场监管、海事监管和搜救能力建设、交通改革开放、交通科技创新、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取得了重大进展,交通运输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先导性、基础性作用更加突出。

交通运输法制建设是行业管理的基础。交通运输事业取得的显著成就,离不开法制工作提供的保障和支持。五年来,全国各级交通运输部门,按照国务院总体部署,以贯彻《行政许可法》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为契机,积极推进依法行政,法制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主要表现在以下七个方面:

(一)坚持加快交通立法进程,为依法治交奠定基础。长期以来,交通立法工作着力为交通改革与发展创造有法可依和依法促进的法治环境,初步建立了交通运输法规体系框架。一是加快法律、行政法规的制定工作。目前,在公路、水路管理领域已有《公路法》、《港口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道路运输条例》等4部法律和27部行政法规。《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公路保护条例(草案)》、《水路运输管理条例(修订草案)》、《海上交通安全法(修订草案)》、《航道法(草案)》等已经报送国务院。其中,国务院法制办已完成《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审核修改工作,等待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公路保护条例》已列入国务院一类立法计划,正在积极推进,有望年内取得突破性进展。二是制定了一批行业发展急需的规章。2004年以来,围绕着加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管理、规范运输市场和促进安全管理等方面共制定部颁规章66件。三是连续开展了三次法规清理工作,共废止规章88件。2008年,又提请国务院废止了《长江干线航道养护费征收办法》等2个行政法规和《公路运输管理费征收和使用规定》等8个规章。四是不断健全和完善交通立法工作机制。修订了《交通法规制定程序规定》,制定了《关于开展交通立法后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理顺部内立法工作机制,探索建立交通立法后评估工作制度。对外立法协调工作取得了可喜成果,较好地处理了交通法规与其他法规之间的关系。五是地方交通立法进程不断加快。近年来,各地从实际出发,根据地方交通运输管理工作的需要,纷纷争取人大和省政府出台了一大批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例如:有的地方针对农村交通发展的需要,制定出台了地方性农村公路条例,明确了农村公路建设管理主体以及资金问题,解决了农村公路建、养、管方面的法律空白。

(二)加强和改善交通行政执法,确保了交通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一是规范了交通行政执法行为。颁布实施了《交通行政执法禁令》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以整顿执法风纪、规范执法用语、细化执法流程、统一执法文书为着力点,全面提高了交通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一些地方和单位从执法办案的各个环节入手,制定了具体的执法规程,促进了规范执法。二是强化了交通行政执法监督。通过组织重点督查、开通举报电话、聘请行风监督员等多种形式加强了执法监督。先后两次组织开展了全行业的行政许可监督检查。特别是去年,部统一部署,组织了全系统的执法大检查活动,通过自查和交叉互查的方式,学习、总结了经验,健全、完善了制度,发现、推广了典型,查找、整改了问题,使执法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三是推行了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部印发了《关于推行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建立了执法考核评议制度。各地按照部的要求,梳理执法依据、界定执法职责、落实执法责任。四是创新了交通行政执法手段。一些地方组织制定了交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规范了行政处罚行为,有效避免了随意执法的问题。一些地方启用说理式执法文书,在执法过程中充分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还有一些地方利用信息化手段,拓宽了执法服务功能。近几年来,交通行政执法行为规范化水平逐步提高,行业管理行为进一步规范科学,管理方式不断创新,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对规范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输市场监管发挥了很好的保障、促进作用。

(三)加强交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提高了交通行政执法人员整体素质。部制定了《交通行政执法证件管理规定》,建立了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和岗位培训制度,大力开展了文明执法创建活动,表彰了一大批执法先进集体和个人。地方各级交通部门普遍加大了执法人员培训力度,组织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执法人员岗位大练兵、大比武活动,全方位提高了执法人员的素质。统一了交通行政执法形象。针对交通行政执法形象不统一的问题,部组织设计了新的交通行政执法徽标、IC卡式执法证件、执法车辆外观、执法场所外观、执法人员服装式样,研究开发了交通行政执法综合管理信息平台。目前,这些研究成果已经开始在重庆和广东试用。在这次会上,部里还在主会场专门设计了一个统一执法形象展示区域,展示和推介这些设计成果,为下一步在全行业推广运用做好准备。通过加强执法队伍建设、统一执法形象,交通行政执法人员素质明显提升,尤其是在路政、运政、水上安全、治超等领域,交通一线执法人员付出了辛勤努力,做出了突出贡献。

(四)探索推进交通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提升了执法水平和服务效率。按照国务院的要求,近年来,部和地方各级交通部门积极探索改革和创新交通行政执法体制。一方面交通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取得了突破性进展。2003年,部确定了重庆、广东为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省市。2005年6月,重庆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正式成立;2007年7月,广东省交通厅综合行政执法局挂牌成立;2008年,部进一步扩大了试点范围,将福建和山东纳入到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省份。另一方面,各地、各系统从解决执法机构设置分工过细、职能交叉重复的实际情况出发,整合执法资源,创新执法模式,在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中做出了有益探索。例如:直属海事系统以“理顺管理关系,明确事权主体,整合监管资源,提高监管效率”为原则,做到了动、静态执法相对分离和互补,行政许可、行政执行和执法监督有效分开又相互制约。长航系统实施了联合执法,建立起“水上执法一盘棋”、“政务联合一体化”和“水上专项联合执法”联合执法机制。江苏省交通厅分别在水上和路上实行了“统一执法”,多支执法队伍集中办公、联合检查,大大提高了执法效能。湖北省交通厅等单位在高速公路管理中积极探索建立路警共建机制。上述执法体制改革的共同特点是整合了执法资源,提高了执法效能,解决了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执法扰民的问题,方便了管理相对人,符合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尤其是在抗冰雪、抗震救灾等突发事件中体现了统一、高效体制的优越性。

(五)不断深化交通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促进了交通运输改革开放和政府职能转变。从2004年开始,部先后四次共取消了40项行政审批项目,改变管理方式5项。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占部原有行政审批事项总数的43.6%。各级地方交通部门也多次组织对行政审批事项和依据进行清理,大幅度减少了不必要的行政审批事项。对取消的交通行政审批项目,研究制定了监管措施;对保留的交通行政审批事项,创新管理方式,严格规范了审批行为。一些地方和单位开发应用了网上审批系统,极大地方便了群众,提高了行政效率。

(六)切实规范交通行政复议工作,妥善化解了交通行政争议。建立健全了行政复议配套制度,制定了《交通部行政复议工作规则》;印发了《交通行政复议人员资格管理办法》,启动了交通行政复议人员资格认证工作;印发了《交通行政复议责任追究管理办法》,建立了交通行政复议责任追究制度。各地在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过程中也探索和积累了一些宝贵的经验。有的地方创新了复议案件审理方式,采取质证、听证、行政调解的方式,妥善化解了行政争议;还有的地方加强行政复议的事后监督,通过对办理的行政复议案件进行分析研究,及时发现和纠正了执法工作和业务工作中的问题。据不完全统计,2004年至2009年,全国地市级以上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共办理行政复议案件1905件,其中,部机关办理43件。

(七)广泛开展交通运输法制宣传教育,营造了良好的交通法制环境。部颁布了“五五”普法规划,建立了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理论中心组学法制度、重大决策前的法律咨询考核制度等七项普法工作制度,各地纷纷制定了年度普法工作计划,实现了法制宣传教育的规范化、制度化。突出了重点对象的培训和重点内容的学习宣传,利用电视、广播、报纸、车站、码头、港口等宣传资源和阵地,广泛组织学习宣传了《行政许可法》、《公务员法》、《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重点学习宣传了《道路运输条例》、《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船员条例》等交通专业法规。一些地方还以“航海日”、“世界海事日”等特殊纪念日为平台,开辟“安全生产月”、“节能减排周”,集中开展《安全生产法》、《节约能源法》、《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条例》等有关安全生产、安全出行、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活动,大大提升了法制宣传教育的实效性。

近年来,全国民航系统和邮政系统,严格执行国家法律和民航邮政法规规章,建立完善企业、机场等各项管理制度,大力深化改革,推进民航、邮政市场公平竞争,为推动民航事业、邮政事业的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

总的来看,过去五年,各地、各单位对法制工作重要性的认识逐步深化,依法行政的意识逐步增强,法制工作机构逐步建立健全,法制队伍素质逐步提高,法制工作在促进交通运输发展、维护行业稳定中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这些成绩的取得,是部党组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各有关部门、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是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共同努力的结果,也是广大交通运输法制工作者辛勤工作的结果。借此机会,我代表部党组和李盛霖部长向给予交通运输法制工作大力支持的各有关方面表示衷心的感谢!向默默奉献在交通运输法制战线的同志们表示诚挚的问候!

同志们,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还要清醒地看到,交通运输法制工作仍然存在着一些薄弱环节:一是业内依法行政的意识还不够强,法制工作的理念还不够端正,“重建设、轻管理”、“重审批、轻监管”、“重处罚、轻引导”的思想观念还没有得到根本扭转。部分基层执法人员没有树立正确的执法理念,“趋利”执法的现象也还存在。二是制度建设反映客观规律还不充分,法律规范有效解决实际问题的作用还不明显,交通法规的质量还有待进一步提高,法制工作还缺乏上下联动、横向互动、整体推进的长效工作机制。三是一些地方和单位法制工作机构缺少人员和经费,力量薄弱,不能满足实际工作的需要,交通法制队伍的整体素质还有待提高。四是执法体制还不顺,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推进比较困难,执法机构缺乏统一定编,执法力量分散,执法不规范的现象还时有发生。五是交通行政执法装备的整体投入还比较少,统一执法标识、执法服装、执法车辆和执法场所外观等问题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这些问题还有待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予以认真研究解决。

回顾和总结过去五年的法制工作,有以下几个方面的体会:

第一,必须坚持服务交通运输改革与发展的大局。这是做好法制工作的前提。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法制工作才能凸显其作用和价值。交通法制工作只有紧紧把握为交通运输改革与发展服务,着力解决交通运输改革与发展过程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才能找准法制工作服务大局的切入点、结合点和着力点,才能使法制工作与大局的要求相一致、目标相协调、部署相呼应,才能对交通运输事业的科学发展起到促进、引导和保障作用。

第二,必须牢固树立为民、利民、便民的科学理念。这是做好法制工作的根本。服务是交通运输行业的本质属性,执政为民是对党和政府的根本要求。只有树立法制工作为民、利民、便民的科学理念,才能真正符合部党组提出的做好“三个服务”的要求,才能真正贯彻“交通运输发展为了人民、交通运输发展依靠人民、交通运输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的根本宗旨。

第三,必须坚持深化改革,开拓创新,理顺法制工作的体制机制。这是做好法制工作的关键。目前的交通运输执法体制机制,是在多年适应传统交通运输产业发展过程中逐步形成的,远远不能适应发展现代交通运输业的要求。随着交通运输事业由传统向现代的转变,尤其是大部制改革的实施,交通运输法制工作增添了更加宽泛的领域,面对的情况也日益复杂。因此,必须通过改革创新完善交通运输法制工作的体制机制,建立领导有力、协调顺畅、统一高效的立法机制和执法体制,才能适应发展现代交通运输业,建立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需要。

第四,必须坚持不断提高法制工作人员和执法队伍的素质。这是做好法制工作的基础。队伍素质是交通运输法制工作的根基。只有练就一支拥有高尚道德情操、深厚法学理论功底、熟悉交通运输业务、掌握现代管理知识的交通运输法制工作队伍,才能对交通运输改革发展中的问题和矛盾提出规律性的认识,才能推进法制建设的不断进步。只有培养一支政治坚定、品德高尚、素质过硬、作风优良、纪律严明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伍,才能确保交通运输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正确实施。

第五,必须坚持加强领导,不断增强法制工作的活力。这是做好法制工作的保障。法制工作围绕中心工作开展,为中心工作服务,只有主要领导真正重视,才能做好法制工作,才能有效发挥法制工作在科学决策、科学管理方面的积极作用。因此,只有坚持加强对法制工作的领导,健全“一把手”亲自抓、领导班子成员组织协调、业务部门各负其责、法制部门具体实施的领导体制和长效工作机制,形成合力,才能真正全方位发挥交通法制的作用,把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以上五个方面的体会,是我们对交通运输法制工作的规律性认识,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坚持和发扬。

二、统一思想,深化认识,增强做好新形势下交通运输法制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当前,我国已进入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各种深层次矛盾日益凸显,尤其是去年年底的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取消二级路收费对交通运输业的影响更是深远,交通运输的机构、人员、筹资渠道和发展格局都将发生深刻变化。面对机遇和挑战并存的复杂形势,交通运输行业改革发展的任务比过去更加繁重,交通运输法制工作也肩负着更加艰巨的使命。特别是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等一系列战略部署,以及部党组提出的大力发展现代交通运输业、建设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等重大决策,都对交通运输法制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一)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交通运输科学发展为交通运输法制工作树立了新理念。科学发展观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方针,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和贯彻的重大战略思想。民主法制建设是科学发展观的应有之意。只有把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转化为法律法规并加以实施,才能很好的贯彻落实。法制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才能实现服务中心、促进发展的目标。部党组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分析检查报告中明确指出了影响和制约交通运输实现科学发展的主要问题,其中就包括制度建设相对滞后,交通依法行政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交通运输行业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就必须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重视法制工作,把法制建设作为交通运输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目标、重要内容和重要保证。同时,交通运输法制工作也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以人为本的核心要求,牢固树立为民、利民、便民的法制工作理念,把维护好、发展好、实现好广大人民群众在交通运输方面的合法权益作为交通运输法制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为民是指在制定法律法规时要贯彻为了人民群众的指导思想,利民是指在确定调整利益关系时要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便民是指在执行制度时要着眼于方便于人民群众。要牢固树立为民、利民的立法理念,通过立法,充分发挥交通运输从业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努力实现交通运输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的平衡。要牢固树立便民的执法理念,通过端正执法理念、规范执法行为、创新执法手段,维护交通运输市场秩序,使公民、法人和组织充分享受到公共交通设施和公共交通服务带来的便捷和实惠。通过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及时向社会公布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决策事项,实行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通过畅通复议渠道,依靠公开、公正、公平的诉求表达机制、利益协调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倾听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解决他们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二)全面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建设法治政府为交通运输法制工作确立了新目标。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提出要“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要坚持科学立法,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2004年,国务院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提出要经过10年左右坚持不懈的努力,基本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近几年,各级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政工作取得了明显进展,依法治交的能力和水平得到显著提高,但与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还存在较大差距。因此,今后一段时期,进一步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提出的各项工作任务,提高交通运输行业依法行政水平,仍然是交通运输法制工作的重中之重。依法治国的核心是建设法治政府,建设法治政府的关键是约束政府部门的权力、规范政府部门的行为。要通过立法明确政府部门的职权,促进政府依法履行职责;通过强化执法监督、落实执法责任,做到公正执法、规范执法、文明执法。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进一步增强依法行政的意识,弘扬法治精神,牢固树立“交通行政机关的权力来自法律,交通行政行为应当遵守法律、交通行政违法必须承担责任、交通行政管理要提供优质服务”的观念,做到行政合法合理,高效便民,程序正当,诚实守信和权责一致。

(三)发展现代交通运输业,建设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为交通运输法制工作明确了新任务。改革开放以来,交通运输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交通运输结构不尽合理,发展方式总体粗放的格局还没有根本转变。为此,李盛霖部长在今年的全国交通运输工作会议明确提出,要大力发展现代交通运输业。发展现代交通运输业,就是要建立便捷通畅、结构合理、管理科学、安全舒适、经济高效、服务优质的综合运输体系。这为交通运输法制工作明确了新任务。一是要通过制度建设明确“现代交通运输业”的标准和要求,使各项业务工作有明确的“现代化”目标。二是要研究制定综合交通运输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规范,促进各种交通运输方式法律法规政策标准的衔接,建立有利于多种运输方式优势互补、相互协调的综合交通运输法规体系。三是要不断改善行政执法,引导交通行政执法人员规范执法行为,拓宽服务理念,提高执法水平,杜绝执法扰民的现象。四是要积极探索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交通运输发展之路,形成一整套有利于推进科技进步、推动交通运输经济增长方式转变、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环境的体制机制和法规标准体系。

(四)深化交通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服务型交通运输政府部门建设为交通运输法制工作提出了新要求。党的十七届二中全会通过了《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提出要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同时,随着交通运输的快速发展,人民群众的个性出行需求越来越趋于多样化,对交通运输的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的要求也越来越高。组建新的交通运输部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建设服务型交通运输政府部门的必然要求。我们要借大部制改革契机,进一步转变职能,改变过去依靠简单的行政命令进行管理的做法,实行依法管理,建设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转变政府职能,就是要从管制型政府转变成服务型政府,从权力型政府转变成责任型政府,从习惯于管经济转变成侧重于管社会。交通运输法制工作是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转变政府职能、创新行政管理方式的一项基础性工作。要探索建立决策、执行、监督相对独立的行政权力运行机制,促进依法行政,规范市场执法,大力推进政务公开,畅通民意表达和利益诉求的渠道。一是要通过健全交通运输法律、法规、规章,按照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的原则,依法界定和规范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各项职能,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二是要充分发挥法制的引领、规范、稳定作用,促进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构建,使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更符合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三是要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把交通运输行政部门不该管的事交给企业、社会、行业组织、中介机构,对需要实施行政许可管理的事项,要严格依法进行,加强制约和监督,确保交通行政许可真正发挥作用。四是各级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要善于运用法律手段管理好交通运输事务,依法履行监管职能,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交通运输市场体系。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按照中央的要求,突出管理和服务重点,加强对经济社会事务的宏观管理,进一步减少和下放管理事项,把更多的精力转到制定战略规划、政策法规和标准规范上来,要强化执行和执法监管,做好面向相对人的服务与管理,维护市场秩序。通过提升法制工作水平,加快推进服务型交通运输政府部门建设。

总之,时代和形势对做好交通运输法制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们要不辱使命,再接再厉,不断推进交通运输法制工作取得新进展,为发展现代交通运输业做出新贡献。

三、明确思路,突出重点,扎实推进交通运输法制工作再上新台阶

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交通运输法制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设法治政府、服务型交通运输政府部门为目标,以全面推进交通依法行政为主线,加强综合交通运输法规体系建设,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益;加强依法行政和执法监督,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加强执法队伍和机制建设,提高专业素质和整体功能,努力实现科学民主立法,规范文明执法,有效监督管理,高效优质服务,为现代交通运输业科学发展提供可靠的法制保障。为此,要重点做好以下七个方面的工作:

(一)加快立法步伐,科学构建综合交通运输法律法规体系。当前,公路、水路、民航、邮政交通工作的主要领域已基本实现了有法可依。但是,我们很多法规、规章是在计划经济时期或在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时期起草制定的,部分法规、规章已不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即使后期制定的法规、规章也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对行业发展规律认识不足的问题。大部制改革后,推进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必然要求构建适应大部制改革新形势的交通运输法律法规体系,使各种运输方式法律法规政策标准相互衔接。因此,今后一段时期,加快立法步伐,填补立法空白,及时跟进做好法律法规的立、改、废工作,逐步建立和完善适应综合交通运输发展的法律法规体系,将是我们的一项艰巨的任务。一是要努力探索建立综合交通运输法规体系。按照加快形成便捷通畅、结构合理、管理科学、安全舒适、经济高效、服务优质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要求,开展综合交通运输法规体系建设研究,将公路、水路、民航、邮政的法律、行政法规项目统一纳入交通运输法规体系统筹考虑,提出综合交通运输立法建设的意见,以逐步形成门类齐全、分工合理、上下有序、内外协调的综合交通运输法规体系。二是要科学合理地制定立法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按照条件成熟、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的原则,抓紧制定一批交通运输行业管理基本的、急需的法规,努力推进《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修订)》、《公路保护条例》、《水路运输管理条例(修订)》、《城市公共交通条例》、《海上交通安全法(修订)》等项目的立法进程。三是要切实提高立法质量。进一步建立健全征求意见制度,广泛收集民意,汲取民智,推进民主立法,做到在法规草案的起草过程中广泛征求管理机关、管理对象和相关各方的意见,夯实交通立法的民意基础。法制工作机构在立法中要起到牵头作用,要跳出部门利益,既要强化行业管理,更要尊重、维护、促进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切实防止“部门利益法制化”。要加强立法前瞻性研究,通过深入的、广泛的调研掌握更多的实际情况和第一手资料,为法律制度的构建提供实践依据,使制度建设符合经济规律和社会发展的要求。四是要形成国家和地方交通运输立法相互支持、配合、协调的工作机制。积极争取和共同利用好有限的立法资源,形成合力,建立统一、协调、符合各地实际的地方交通运输法律法规体系。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在立法思路上与部协调一致,自觉维护国家法制建设的统一性,积极配合部开展重点立法项目的调研、起草及相关问题的研究论证工作。要结合地方工作需要,促进地方交通运输立法进程,争取每年都有地方性法规、规章出台,共同完善交通运输法规体系。五是要积极开展交通运输立法实施效果后评估工作。今后要将立法后评估工作作为提高立法质量的一项长期的重要工作来抓。部将按照立法后评估指标体系,对《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进行立法实证评估,为下一步《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的修订工作做好前期准备。各地要按照《关于开展交通立法后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探索建立健全地方交通运输立法后评估机制,选择部分重点法规规章进行实证评估,共同推进这项工作逐步完善和成熟。

(二)规范执法行为,切实提高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水平。一是要强化认识,树立正确的执法理念。规范执法的关键问题是执法理念问题。要深入开展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文化研究,总结提炼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文化核心价值理念,用服务的理念强化认识,以文化的力量引导执法人员忠于人民、忠于法律、忠于职守,自觉维护交通运输行业的执法形象。二是要在全行业组织开展“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规范化工程”。要整顿执法风纪,规范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仪表、举止,形成端正严明的执法风气和执法纪律;以规范执法用语和统一执法文书为突破口,促进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自觉使用规范文明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语言,熟练运用统一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文书;以规范执法程序为核心,促进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依法履行各项法定程序,依法保障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提高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规范化程度。三要继续规范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在总结开展规范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范本,进一步深化和拓展自由裁量权规范运行的领域,逐步实现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许可、强制等各类交通行政职权的规范行使。四是要继续开展文明执法创建工作。要制定文明执法创建具体方案,明确目标要求、考核办法、实施步骤等。注重挖掘、培养、树立、表彰交通运输执法和法制工作领域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加强对先进典型的宣传力度。要组织开展文明执法示范活动,通过组织先进典型经验交流会等方式,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五是要进一步规范交通运输行政审批行为。要建立和完善交通运输审批事项程序性规定,完善审批工作流程和管理规范,明确每个审批环节的审批标准、审批职责和审批时限,不得随意扩大或缩小审批权限。要改革交通运输审批运行方式和程序,积极推行电子政务、网上审批、联合审批,进一步减少审批层次、优化办事流程、减少办事环节、压缩办事时限,提高服务窗口就地办结率,最大程度地方便行政相对人。

(三)不断改革创新,探索建立适应新形势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模式。现行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模式在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中曾发挥过积极作用,但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其不适应之处也日益凸显。根据实际情况探索建立适应新形势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模式,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部署,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下一步改革主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要进一步统一思想,从执法为民、利民、便民的角度,明确改革方向,拓展改革思路。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在交通运输系统内部,进一步探索试行“统一管理、综合执法”的监管模式,将“行政许可权和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有效整合执法力量和资源,实现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对分离又相互制约。在改革中,可以考虑按照公路、水路等不同的运输方式实现行政处罚权的相对集中的管理模式,逐步完善和形成权责明确、行为规范、高效便民、有效监管、保障有力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体制,彻底解决多头执法、职责交叉、重复执法、执法扰民等问题。二是要认真总结近年来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经验和教训,进一步加强沟通协调,努力取得行业内对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共识。要进一步加强对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的跟踪、指导和引导,深入了解各试点单位的改革情况,积极协调解决各试点单位在改革中的困难和问题,为各地推进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搭建更加广阔的交流平台,进一步扩大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范围。要加强对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配套政策法规体系的研究,逐步完善与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体制相适应的综合交通运输政策法规体系。国务院和部确定的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省份,要加强沟通协调,既要积极突破改革的难点问题,又要特别注意处理好与行业管理部门、业务部门的关系,积极探索和积累改革的经验。三是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地推进改革。部鼓励各地结合实际推广联合执法、统一执法、路警共建等多种多样的改革模式,倡导通过加强部门间的协作、沟通和配合,创新执法体制机制。部将在各地改革探索的基础上,适时出台推进和完善改革的指导意见。

(四)加强执法队伍管理,努力打造一支正规化的交通行政执法队伍。执法队伍是我们面对人民群众的重要窗口,直接代表了交通运输行业形象。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队伍建设,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总体规划,从提高执法队伍素质着手,切实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建设一支政治坚定、素质优良、纪律严明、行为规范、廉洁高效的正规化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伍。一是要严格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伍进人用人机制。部要制定并印发《交通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规定》,明确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条件,建立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考试准入制度和执法人员资格逐级审批制度,抓紧建立健全一套科学完善的考核、奖惩和选拔制度,不断强化执法人员录取、培训、考核和管理的监督检查,实现对执法队伍的动态科学管理。各地要于今年12月前完成交通行政执法人员考试和换证工作,通过考试和换证,彻底清理不合格的执法人员。凡不符合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条件、未参加岗位培训和考试不合格的,一律不得发放执法证件。二是加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能力建设。执法能力建设是交通执法队伍建设的核心内容,各地各单位要通过针对性、实用性强的执法培训,切实提高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文明服务的水平。要将新的执法规范的内容纳入各地执法人员培训大纲,部已于今年5月完成了执法规范的师资培训,各地各单位要在今年11月之前完成本地区、本系统的所有执法人员培训工作。三是提高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信息化程度。部将按照“整体规划、统一标准、分级负责、分步实施”的原则,于今年下半年开始在全行业推广应用交通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系统信息平台和数据中心,加强对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件、执法案件的信息化监管,实现全国交通运输系统路政、运政、港政、航政、海事等交通运输不同执法门类间的协查通报、执法信息资源共享,提高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的水平。要借助信息平台,在明年年底前完成IC卡式交通运输执法证件换发工作,逐步推行全国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计算机联网考试,实现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管理的科学化、自动化、现代化。各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和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构要密切配合部的换证工作,推广应用好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和数据中心,加强综合管理信息平台与各地现有信息系统的对接和资源共享,做好执法人员、执法证件、执法案件相关信息和数据的审核、报送工作,确保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和换证工作等各项任务的落实。四是要继续探索统一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形象。要在全行业推广运用新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标识、执法车辆外观和执法场所外观。要加强协调,积极取得相关部门的支持,争取在统一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服装方面取得突破。要把握好成品油价税费改革契机,增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保障力度,加大执法硬件投入,推进执法装备标准化建设,指导各地开展执法队伍交通工具、执法器材、执法通讯设备、现场取证设备、执法处理窗口等的标准化配置工作,增强执法力量。

(五)完善执法监督机制,着力增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监督力度。今后一段时期的执法监督工作要以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为重点,形成长效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监督网络和制度。一是要按照国务院的要求,继续深入推行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责任制。在建立动态的执法依据梳理机制、清晰的执法职权分解机制、科学的执法评议考核机制、统一规范的执法责任追究机制和有效的行政执法激励机制的基础上,重点加强对执法责任追究的落实。凡发生重大责任的错案要在全行业进行通报,要依法追究错案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取消当年评选先进的资格,对执法人员个人要追究相应行政、法律责任。二是要将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检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化。认真总结去年执法检查活动的经验,修订完善有关检查标准和考核办法,采取明查、暗访等多种形式的检查方式,推动执法检查活动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要通过执法检查,加强执法机构和人员的相互学习和交流,发现、表彰、推广执法先进典型,及时处理、纠正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三是要组织开展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将执法案卷评查作为强化执法监督的重要途径,制定《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明确评查标准、方式、程序,将评查结果在全行业进行通报,将优秀文书、案卷作为示范文本在行业内进行推广。四是要加强对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的社会监督。在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过程中,将涉及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以及有关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的内容、法律依据、操作程序、工作规范、廉政纪律以及监督措施向社会公开,使执法工作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要聘请行风评议监督员,开展行风问卷调查,召开行风评议座谈会,广泛征询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对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查找问题,采取措施,促使执法人员不断提高办事效率,改善服务态度,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六)加强行政复议工作,进一步提高交通行政复议水平。行政复议是交通运输行政机关履行层级监督责任和自我纠错的重要法律制度,也是妥善解决行政争议、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有效途径。一是要完善交通运输行政复议工作机制。认真贯彻实施交通运输行政复议人员资格制和交通运输行政复议责任追究制,加强交通运输行政复议人员资格管理,于今年完成交通运输行政复议人员的培训、考试和发证工作,提高交通运输行政复议人员的素质。各地要结合实际建立健全本地、本单位的交通运输行政复议工作机制,明确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规程,落实行政复议经费。特别要加强基层交通运输行政复议机构建设,保证基层行政复议工作开展的必要条件,提高市、县交通运输行政复议机关的能力,将社会矛盾和行政争议及时化解在基层,减少因行政争议引发的越级上访和群体性上访事件。二是要畅通行政复议渠道,积极受理行政复议案件。凡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复议申请,必须依法受理,绝不允许以任何理由或借口把合法的复议申请挡在大门之外。对依法确实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或者应当通过其他途径解决的事项,也要认真作出解释,告知解决问题的途径,绝不允许简单地一推了之。三是要加强协作,提高交通运输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质量。在办案过程中,要加强与部门的沟通衔接,建立健全复议与的衔接机制,互通信息、互相支持、协调配合,使行政复议与工作形成合力;要加强与政府法制部门的沟通协作,实现与司法机关的良性互动,坚持合法性与合理性相结合、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善于运用调解、和解的方式解决行政争议,实现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七)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积极营造依法行政的良好氛围。只有学法懂法,才能信法守法。只有通过深入持久地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培训,才能促进交通干部职工执法为民、依法行政。一是要做好“五五”普法的验收工作。今年是“五五”普法规划实施的第四年,各单位要在明年上半年完成对“五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的自查工作。自查中发现不合格的,要积极采取措施进行补课。部将根据总结验收结果,评选表彰全国交通运输系统“五五”普法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二是要进一步突出重点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下一步,交通法制宣传教育对象要突出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这两个重点对象。要组织编写交通运输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读本和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职业道德规范,修订完善执法人员培训教材。要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地对领导干部进行依法行政知识培训,积极探索对领导干部任职前实行法律知识培训和考试的制度。各级交通运输部门的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不断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把依法行政贯穿于交通运输行政管理的各个环节。要做到执法人员对重点交通运输法律法规的应知应会,切实增强执法人员的服务意识和服务能力,把好执法人员政治素质、法律素养和职业道德关。三是要紧密围绕交通运输改革发展的重点目标任务,围绕着人民群众关注的重点、热点问题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既要抓好新出台的交通运输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培训工作,又要重点学习宣传规范交通运输市场秩序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与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密切相关的交通法律法规,增强安全意识;学习宣传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征地拆迁、国有企业改制等相关法律法规,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学习宣传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相关法律法规,为交通运输业科学发展创造氛围。

四、加强领导,完善机制,为交通运输法制工作任务的落实提供有力保障

交通运输法制工作要取得实效,就必须有坚强的组织领导、健全的工作机构、完善的运行机制和高素质的法制队伍。我们既要坚持长期以来形成的行之有效的工作经验,又要大胆进行创新,不断完善有关措施,切实保证把交通运输法制工作的各项任务真正落到实处。

(一)进一步加强对交通运输法制工作的领导。法制工作是一项基础性、服务性工作。政府部门的法制工作有着自己鲜明的特点:一是专业性强,政治性强,政策性强;二是责任重大,工作量大;三是涉及业务工作的方方面面。因此,做好交通运输法制工作很不容易,它不仅是法制工作机构的事,也是整个交通运输部门职责内的大事,尤其是我们整个行业的大事。各级交通运输部门的领导都要关心和支持法制工作,充分认识在新形势下做好交通运输法制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和长期性,把交通运输法制工作和依法行政工作始终摆在重要位置,列入议事日程,扎实推进。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的主要领导,是本部门法制工作和依法行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责无旁贷地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凡是重要的立法项目和重大的行政处理决定,各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的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亲自部署,加强领导,督促落实。分管领导要亲历亲为,特别是要加强对立法、行政执法、行政复议等工作过程中的协调工作。要高度重视法制工作机构建设,有条件的设立单独机构,条件不具备的,要落实岗位职责。要尽可能选配政治素质好,专业对口的同志到法制工作岗位上。要积极创造条件,为法制工作提供必要的办公设施、工作经费等方面的保障。要进一步提升法制部门的地位,充分发挥法制部门在法律把关、政策研究、综合协调方面的作用。要关心和重视法制干部的培养锻炼和成长进步,为他们提供必要的学习培训、工作交流机会。

(二)进一步完善交通运输法制工作的长效机制。完善长效机制,是加强和改进交通运输法制工作的制度保证。要继续积极探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交通运输行业法制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在建立健全法制工作的长效机制上下功夫。一是要完善目标责任机制。要把法制工作纳入交通运输发展的总体规划和目标管理,纳入各级交通运输部门的考核体系,逐级分解任务、落实责任,法制工作要与各项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一起布置,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一起奖惩,形成推进交通运输法制建设的整体合力。二是要完善检查考评机制。要研究制定科学、规范的法制工作考评标准体系,把集中考评与日常考评结合起来,把考评工作量与考评实际效果结合起来,促进交通运输法制工作扎实推进。三是要完善奖惩激励机制。要规范法制工作先进典型评选表彰条件和程序,定期开展评选表彰活动,褒奖为交通运输法制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调动广大法制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要建立过错案件通报制度,对典型的过错案件在全系统进行通报。四是要完善物质保障机制。要根据交通运输法制工作的客观需要和财力状况,逐步增加对法制工作的投入,将法制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年度财务预算。五是要建立整体联动机制。逐步建立完善法制工作会议制度、法制工作定期交流制度、执法监督检查制度、执法案件管理制度、法制工作人员培训制度,充分利用典型示范、交流通报、工作报告、经验推广等工作方式,促进全行业法制工作的上下联动和横向互动,形成全行业法制工作“一盘棋”的局面,推动交通运输法制建设向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发展。

第3篇:发展交通的方法范文

关键词: 公共交通管理;立法;对策

公共交通是城市重要的基础设施,是国民经济中具有先导性的行业。科学地搞好城市的公共交通系统对于建立现代化城市,适应高速的经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改革开放20年来,公共交通特别是城市公共交通,随着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得以相应的发展,城市居民的出行逐步改善。但长期以来,公共交通没有明确的发展政策,也没有完善的法律法规作保障,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和制约了的经济发展。中国作为一个经济持续高速增长的发展中国家,对于公共交通管理的立法,是一个值得认真研究的问题。

1公共交通管理法规建设必要性

近年来,随着机动车辆的增加,交通拥挤状况也迅速加剧,交通拥挤已成为城市管理的一大难题,这对公共交通的管理提出新的要求。我们知道,公共交通管理是一个高度综合而复杂的问题,涉及到政策、机构、体制、管理、收费与价格、基础设施建设和投资等各个方面。而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首先应从公共管理的法规建设入手。公共交通法规建设的必要性有以下几点:

(1)加强交通法规建设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一部分。中共十五大提出“2010年形成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立法目标,这一立法目标是我国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前提。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构成,必须门类齐全、结构严谨、内部和谐、体例科学。其中门类齐全就是指在经济、政治、文化等社会生活各方面起到调节的作用。交通行业尤其是公共交通对于经济发展、社会秩序和人民生活方面起到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因此,交通法规理应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理应健全和完善。

(2) 加强交通法规建设是依法治国、依法治交通的需求。随着依法治国和依法行政观念的不断深入,充分发挥法律的导控功能已成为公共交通管理部门加强交通管理的一个重要手段。依法行政和依法管理交通的一个前提是“有法可依”。目前公共交通管理部门执法依据数量很少,几乎没有成文的法律法规,其中还有相当数量是计划经济体制下制定的,已经远远不能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道路交通管理执法的实际需要,所以要尽快加强交通管理法规的建设。

(3)加强交通法规建设是交通运输实现大发展的需求。目前,随着市场经济的日益完善,交通行业也已经开始向市场经济转轨,交通体制改革也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原则指导下进一步深化,以提高效率为主要的目的。因此,公共交通的管理中引入了竞争机制,允许私营部门可以在公共交通服务的供给和经营领域中补充和替代现行的政府职能,公共交通服务的合理定价、公共交通企业的所有权、经营权和管理法规等方面都会出现很大的变动,这对公共交通管理而言既是挑战也是机遇。竞争机制的引入必定会使得我国的交通运输出现大发展的局面,而如果想要成功地跨越这道坎,实现大发展,交通法规建设势必先行。

2我国公共交通管理的立法现状

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国家就开始重视交通法制工作,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在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的指引下,交通事业和交通法制工作已得到迅速发展。目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交通部分别制定颁布的交通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共1100多个,各地方人大和政府也制定了一批地方性交通法规和规章,使交通行业行政管理基本上做到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依法治交通的局面正在逐步形成。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依法治国目标的提出,我国公共交通立法方面已经跟不上我国公共交通建设、管理的步伐,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求有了很大的距离,其存在的问题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点:

(1)交通法规体系尚不完备,多数法规系统缺口明显。依法治交通是依法治国的具体实践活动,是交通法制建设的基本目标。毫无疑问,实现这一原则的前提条件是有法可依。虽然交通法规的研究和制定逐步走向科学和规范,并且初步形成了交通法规体系的大框架,但是仍有一些交通法规体系不完备。在公路、水路交通法规体系表现明显。一个完整的法规体系必须是不同的法律规范的系统和不同法的层次组成的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统一和谐的有机整体。纵观我国现行有效的公路、水路法律规范,还不能说已经形成了完整体系,只是“初步搭起了交通法规体系框架”。公路、水路交通法规体系是由不同公路、水路交通法律规范系统组成的,这些系统有的尚有缺口,有的尚不明确。

(2)部分交通法律规范系统的立法层次偏低。交通管理涉及的社会关系十分广泛,就需要多层次的立法,但是我国目前多数的交通法规体系缺乏普通法律,法律体系不完善,权威性很差。在现有执法依据中,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属于法律外,其余均为国务院行政法规,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仅有两条关于交通管理的内容,其余都是数量庞大的部门规章和内部规范性文件,缺乏正规法律的统率和支撑,使得法律效力大打折扣。

(3)交通立法工作在某些方面跟不上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的需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发展,我国的城镇化脚步也在不断加快,交通市场的许多方面也要求开放,这就对公共交通的管理提出新的要求,特别是需要发挥法律的引导和控制作用。但是这些市场急需的交通法律却迟迟没有出台,这势必会影响改革的进度,从而影响经济的发展,立法工作的滞后已经成为我们必须注意的问题。

(4)交通法规的缺失影响国际化的进程。我国加入WTO之后,各方面都要逐渐和世界接轨。国外公共交通较发达的国家都有比较完善的公共交通法规,而目前我国城市公共交通的立法除上海、武汉、大连等几个大城市外,许多城市没有立法。在法规不完善的情况下,公共交通的发展依赖于政府的行政手段,公共交通的发展和相关政策很难用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无法可依的现象影响了城市公共交通事业的健康发展,也影响了我国国际化的进程,与我国加入WTO的原则冲突。

3公共交通管理法规建设相关对策和建议

第4篇:发展交通的方法范文

随着我国经济水平的不断发展,交通资金投入也不断增加,交通条件也随之获得改善,经济发展水平与交通条件之间互相促进,互相辅助,我国主要交通工具有海陆空三种形式,人们日常生活主要以陆地和航空交通工具为主,陆地上的交通工具有汽车、自行车和私家车等,航空交通工具有飞机。具体来看,我国交通条件发展过程中,仍存在很多问题,比如,燃料带来的环境污染、交通事故的频繁发生等。

我国交通工具发展

我国最原始的交通工具就是以某些动物作为辅助的马车还有需要借助于人力的轿子等等,之后的鸦片战争使一些具有现代化发展特点的交通工具在我国出现,例如黄包车,自行车大概也是在同一时间被引入我国的。真正意义上的高水平交通工具最早出现在上海,是由外国人引入的有轨电车,这是我国历史上具有划时代意义的一种交通工具,这种交通工具需要通过电力来实现交通运输。之后,随着外国人逐渐在我国上海租界发展并扎根,四轮汽车开始出现在上海繁华地段,电车的不断发展促使我国又引入了无轨电车并最早在租借开始应用,经过30多年的发展,我国发展水平较高的城市开始沿用这一交通系统。上海是我国早期交通发展水平最高的城市缩影。

新中国成立后,由我国政府投入资金和人力独立自主生产出第一批解放牌汽车,这一事件意味着我国汽车生产业的正式开启。经过50多年的发展,我国现已居于世界汽车产业发展水平十大国家之一的地位。火车的发展时间晚于汽车,但同样都是在新中国成立后实现大力发展的,早期我国火车都是从国外购买,在建国后,我国开始进行火车的自主生产,解放牌火车就是我国早期火车产业的代表作,之后我国不断进行火车的改良和发展,已经实现了多次提速。2007年我国铁路已经实现第6次提速,实现全方位的发展。

我国早期水上交通工具是一般材质制成的帆船,之后造船技术不断发展,动力系统由原来的人力系统发展为风力带动,之后蒸汽革命的到来使得交通工具获得飞速发展,蒸汽机使得原来速度水平无法达到预想要求的交通工具实现了质的飞跃。

航空交通工具的诞生是人类智慧和想象力的结晶,它正式为人们提供了一种与以往相比难以预料的神奇的交通工具,现在建成的飞机的雏形最早由莱特兄弟提出,我国最早的第一架飞机在上世纪20年代由冯如制造并成功实现了飞行试验,之后飞机产业不断发展,航线实现全世界覆盖,真正开启高空交通时代。

我国交通水平不断提高的同时,也产生了许多问题,例如目前我国主要的交通工具汽车等都是以汽油为燃料,这会造成废气排放,对环境带来无法挽回的影响,在我国各个城市每年都会发生交通事故,其中交通事故在上海、北京等发展水平居于前列的城市发生频率尤其高,上海、北京属于我国的发展大都市,这些城市吸引了大量的人才涌入这些城市,对这些城市的环境、安全和教育等方面都会造成严重影响,同时,这些城市发展水平处于我国前列,车流量过大,经常会造成交通拥堵,影响人们的正常生活和工作。随着交通水平的不断发展,交通经济这一名词开始出现在人们的视野。

交通经济学具体内容

交通经济学是以交通工具为研究对象,对交通活动中的经济部分进行研究,对我国交通发展状况与经济发展水平之间的关系及其二者的作用规律进行分析,建设新时代交通系统以最大化利用资源,并实现经济与交通队双向可持续发展的经济学分支。交通经济学的研究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三方面:

交通经济的种类、研究角度。交通经济按划分标准的不同具体内容有所不同,按照交通工具的不同,可以划分为陆地交通、水上交通和航空交通三种,按照交通活动的目的可以划分为搬运和运输货物、正常生活活动和政府专门活动三种,按照交通行为最终服务的产业可以划分为工业交通经济、农业交通经济和服务业交通经济。按交通活动的范围可以划分为特定城市范围内的交通经济、跨越多个城市的交通经济和跨国的交通经济。

有不少学者认为,交通经济属于经济活动的一种,它可以为我国经济发展带来贡献,也有学者认为,交通经济只是经济生产活动的辅助产业,它为具体的产业经济活动带来帮助,自身并不能产生额外的经济利益。

按交通活动目的对交通经济学进行划分时,可以划分为搬运和运输货物、正常生活活动和政府专门活动三种,从这一角度可以对交通经济学进行研究角度的分析,搬运和运输货物、正常生活活动产生的交通活动代表了微观层面的交通经济活动,这可以视为一般家庭或个人进行交通运输时的具体行动这一种活动的目的在于实现家庭或企业的正常盈利,推动企业发展,而政府专门活动以及跨国交通活动代表了宏观层面对交通经济学的研究,这一行为活动从国家角度出发,目的在于实现国家利益的增长。在对交通活动进行具体分析r,主要要求从两个方面人手,一方面包括企业生产效率、交通工具发达程度以及交通成本的计算,另一方面涉及交通运输系统的设立、企业或家庭交通行为的安排等等。

交通运输经济的政策建议。交通经济学对特点要求在进行政策安排和建议时,既要考虑到经济学中均衡、成本以及资本论中的价值规律、利润流动规律等方面的要求,也要考虑到交通运输中路线管理以及交通具体要求等方面的现实规律。交通经济学要求要在交通行为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尽量保证活动符合经济学中的成本最小化或者利润最大化的目的,为此提出针对性的政策建议。

交通经济学中的政策安排涉及多方面的内容,包括政府部门、交通部门和具体交通行为实施者三方的要求,这其中对这些参与者有不同的针对性的要求,虽然政策安排无法立刻为交通行为解决过程中经济学的问题,但政策是一种具有指向性和指导意义的方针,需要进行长期坚持。

交通过程具体安排。交通过程从经济活动这一角度来看,其实与一般的经济活动并无区别,都需要进行最优数量的选择,最优数量的最终结果受所选模型有很大关系,例如,在进行具体交通活动时,需要根据所在地点交通情况、路线分布和路况的一般情况进行了解,对利用的交通工具和使用交通工具的使用者人数进行选择和决定,这一选择既要考虑成本,也要考虑交通速度,如何进行交通工具的选择以实现成本最小化的目的。

交通经济学的研究方法

早期的交通经济学研究方法一般采用数理函数的方法进行分析,具体需要用到经济成本函数和交通运输函数结合来解决问题,之后随着博弈论和计量经济学的发展,数理模型成为解决这一问题的新方法,但这一研究分析过程对数学水平有较高要求,需要利用计量工具,因此,这一方面的研究需要专门的数学研究学者和运输学学者共同合作,进行交通运输过程中的经济学分析。进入本世纪以后,随着计算机的出现以及软硬件水平的不断发展,利用网络模型和软件操作实现交通经济行为的研究,这种方法最早由美国开始这一方面的研究,这种方法具体使用因素分析法通过与工程系统理论结合来实现这一过程的研究,之后,美国军事部发明出一种利用网络软件通过多个方程斫行研究的新方法,这一种方法由我国数学家利用并发展,开发出一种不同于外国研究方法的统筹分析法,这一方法主要利用网络软件模拟出的交通路线情况,将各相关因素输入电脑,并进行重要性的安排和比较,有电脑系统选择出最优的交通路线方案,这种方法成为我国进行交通经济学研究的重要并常见等电脑技术方法之一。

交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交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具体要求有以下三点:交通工具可靠性保证、交通高水平发展、资源节约型交通。

交通工具可靠性保证。交通工具可靠性保证指在对交通经济具体项目进行研究前,首先需要对交通工具进行选择,这一选择过程中只需要考虑这些交通工具的行驶特点是否能在指定时间内完成制定交通路线,并且最关键的只要使得所选的交通工具是否能保证运输货物和运输人员的安全,这是开展这一特定项目研究的首要考虑的因素,要实现交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前提就是要保证相关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货物完好无损。在进行交通运输前,需要进行以下几项准备工作:运输路线选择,制定运输目标,危险性测评,运输人员挑选,第二方案设计等等。对交通运输过程进行准备的第一步也是最重要的一步就是运输路线的选择,这一工作需要对交通运输情况进行实地勘测,并且考虑运输人员的安全问题来进行,运输目标指将完整的运输过程划分为具体的运输方案,进行详细的运输工作的记录,危险性测评指对运输过程中需要遭遇的危险因素进行评析,并且对应对加强安全设施保障,并根据危险性系数进行运输人员的选择,在运输过程中,由于天气等难以预料的情况,还需要进行额外方案的设计,以避免遭遇危险时难以解决的情况。

交通高水平发展。随着计算机水平的高速发展,智能化计算机技术逐渐被应用在各个方面,在交通运输这一方面,这一技术主要体现在网上购票、智能退票等环节中,这一技术的应用使得人们可以时刻掌握铁路运输信息,对出行过程有很大助力,除此之外,计算机可以通过建立全方位的网络系统对购票进行科学管理,对交通部门人们的正常选票、买票进行有效监督,计算机水平的不断发展也可以帮助我们进行交通经济方案中最佳执行路线的选择。

资源节约型交通。交通经济学中可持续发展的目标要求我们在对交通实施方案过程中,时刻考虑交通过程中能源的消耗,最大可能地做到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因此,在进行交通方案的设计时,要选择具有较低污染率和排放量,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在交通工具运行过程中还会造成噪音的污染,因此,处理对环境友好型能源的考虑,还要对运输过程中产生的噪声污染加以考虑,一些废气处理装置逐渐被应用于运输系统中,随着交通运输以及交通环境研究的不断发展,还会有更多的交通环境友好处理装置被用于交通工具中。

交通经济可持续发展策略

完善可持续发展评价体系。交通经济可持续发展经济目标是否顺利达成以及这一目标形成的效果需要具体进行分析,这一方面的相关研究者指出,可以通过构建一个可持续发展评价体系来实现这一研究内容,具体而言,交通经济可持续发展是指在具体的交通方案中,对该方案的经济成本、环境成本和最终经济效益进行多方分析,最终衡量得出交通经济方案是否达到可持续发展目标,又或者若未能达到可持续发展目标那具体是在哪一方面未达到这一要求,以及未达到要求需要进行多大程度的改善等等内容,现实生活中,这一综合评价体系虽然有了一定的发展,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例如评价体系中各相关指标的选取、各指标重要程度的衡量、具体重要程度大小的表达、综合评评价体系计算时需要选取的模型等等,这些都需要进行进一步细化的研究,目前,这一评价体系大多利用计算机来构建,需要将交通路线具体情况输入电脑,利用具体的操作软件和人为提供的相关量的数值来进行,因此,公路经济可持续发展评价体系结果仍受到人为观察角度的影响,在之后的研究中,需要逐渐抽离出不确定因素或受到其他不相关因素的影响,进一步完善综合评价体系。

第5篇:发展交通的方法范文

 

交通运输和经济发展之间是相互促进的发展关系,交通运输的发展促进经济的发展,但交通运输的发展有依赖与社会经济的发展;同样,社会经济的发展离不开交通运输的发展,同时社会经济的发展也促进着交通运输的发展。相互促进的过程中,又相互制约,哪一方停止发展都会对另一方造成直接的影响,所以交通运输和经济发展在马克思哲学的角度来看是辩证唯物法的良好体现,也是一对辩证的矛盾双方。

 

1 交通运输与经济协调发展的评价的重要性

 

在对交通运输和经济协调发展的平衡性进行评价时,要运用科学完善的评价系统,才能评价出更具体更真实的数据,对其他地区在进行此种相似方向的评价时,能有一定的借鉴意义[1]。所以对交通运输与经济协调发展平衡性进行评价是非常重要,也是非常必要的。为了能保证数据的科学性和真实性,就必须在分析数据的采集过程中,要有选择性的对数据进行收集和整理。才能达到对其他地区起到借鉴性的意义。

 

2 数据包络分析评价法的评价流程

 

数据包络分析具体是指,对同中类型的输入多、输出少的系统的工作效率进行的评价系统。这种分析方法不需要对分析的对象进行提前的假设,它在评价的过程中,大多是以实际观察法和记录数据法、统计分析法等这些方法来进行对某种关系进行评价的。这种方法的有效性和实际操作的简答性,使其在数据评价系统内大受欢迎,应用到诸多领域之中。但是运用这种评价方法的时候,必须要明确具体的评价目标和评价目的。这样才能进行有效的评价。

 

3 决策单元的选择

 

在对评价中决策单元进行选择时一般有两种方式。其一是纵向比较的方法,这种评价方法具体是指,选择同一对象,但选择这一对象不同时间段的数据,与自身进行比较。其二是横向比较的方法,这种方法具体的是指,选择同一时间段内,不同区域的对象进行比较。对评价对象进行分析[2]。选择数据时应遵循两个原则,其一是,选择的数据应该具有普遍性,普遍性具体是指,有相同的目标、相同的目的、相同的环境影响和相同的出入数据等。其二是避免数据受同类型的数据的影响,所以选择数据的总数要不少于总输出输入数据的两倍。

 

4 指标体系的选择的依据

 

(一)针对性的原则

 

在对交通运输系统的数据和经济协调发展的体系的数据进行选择时,必须要选择能对评价对象有证实作用的数据内容,而不是随便进行的数据选择。要有针对性,要针对目前交通运输系统的发展特点和经济发展系统的特点,来对数据进行选择[3]。同时这些数据还要能体现,交通运输和经济发展在未来的发展状况,这样选取的数据才有代表性、评价才有进行的可能。

 

(二)简明性的原则

 

近几年来,国外的各个国家对交通运输和经济的数据进行了采集,采集到的信息过于繁杂,不利于数据的整理和利用。为了能提高数据在整理过程中的快捷性,就要明确评价的对象和指标,遵循简明性的原则,选择最能反映评价目标的数据。

 

(三)动态与静态相结合的原则

 

经济是不断发展变化着的,同时交通运输系统也是处在不断变化发展的过程中。鉴于此种情况,对数据进行选择的时候,不但要选择能反映目前情况的静态数据,还要选择有代表性的、能反映未来发展状况的动态的数据。只有静态数据和动态数据结合起来对交通运输和经济发展协调性进行评价,才更具有说服力,更具有可信性。

 

交通运输与经济协调发展是包括对交通运输体系的评价和经济发展体系的评价两个方面。交通运输系统的数据量众多,并且复杂,同样,经济发展的数据也是繁杂的。所以这两个系统的数据的拥有量是非常巨大的。这就要求在对体系进行评价时,要选择的数据体系,必须是数据量小,同时还具有代表性的数据,这对于数据的选择工作的要求比较高。所以在进行此项工作时一定要细心、耐心,才能完成好此项工作。

 

5 建立交通运输与经济协调发展的评价系统

 

对于交通运输和经济发展中数据量都比较大,想对这两个方面进行分析,就要形成一个较为完善和科学的评价系统,才能更好的分析经济发展对交通运输的积极性作用,经济发展在存进交通运输的同时也对交通运输提出了一些要求,只有交通运输的发展发到经济发展的要求才能,更好的为经济的发展服务。所以交通运输对经济也有同样的要求,交通运输的发展需要经济的发展提供资金上的保证,同时交通运输的发展也会促进经济的发展[4]。二者是相辅相成的,相互促进的前提下,又相互影响。所以只有完善科学的评价系统才能对二者的协调关系进行比较全面的分析和评价。

 

结语:数据包络分析评价是一个比较系统比较科学的理论型的评价系统。利用数据包络分析评价对交通运输与经济协调发展进行评价,还处在一个初级的实验过程中。根据上文中提到的对交通运输与经济协调发展的评价方法,不仅可以了解经济的具体情况,并且可以真实的了解,经济是否能通过交通运输得到效益的增长,同时了解经济能否为交通提供物质保障;还可以了解,目前的交通发展状况能否更好的为经济发展服务。数据包络分析评价系统是一个可以从两个方面进行全面科学的评价的系统。

第6篇:发展交通的方法范文

2、主要目标:到2020年,基本建成布局合理、功能齐全的交通基础设施网络,充分发挥“铁路主导向、公路主骨架、港站主枢纽、航运主通道、物流主集散”的作用;完善交通建设市场、养护市场和运输市场体系,运输保障能力和效率明显增强;交通服务行为进一步规范,服务质量明显提高,树立良好的交通运输形象。

3、主要措施

(一)以科学发展为先导,准确把握交通运输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和新机遇

正确认识交通发展面临的形势,是做好“十三五”交通工作的重要前提。“十三五”时期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关键时期,也是交通运输现代化建设的攻坚期,交通运输发展面临着新的使命和任务。一是发展目标明确。“十三五”期间,全省交通运输率先基本现代化的发展目标和苏北重要中心城市建设、“一主四铺”建设和全面小康社会建设的要求,都对我县交通运输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二是发展机遇难得。国家“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淮河经济带、沿海开发等战略在我省叠加,为全省发展带来巨大的战略机遇。在这样的形势下,要弥补不沿江、不靠海的先天不足,必须全面构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通过交通枢纽的建设充分接受国家战略的辐射带动。三是发展任务艰巨。随着全县经济社会和新型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全县上下对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总量提升和结构完善的需求十分强烈,对于交通运输发展寄予厚望。特别是进入互联网+时代,社会各界多元化、个性化的出行需求对交通运输发展提出了新的挑战。四是发展形势转变。随着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交通运输发展的资金保障、环境约束、运行方式、管理模式等方面都发生了新的转变,传统过度依赖资源消耗的粗放式发展方式亟需向质量效益型、资源集约型发展方式转变。

(二)以率先发展为目标,全面推进重点工程建设

一是立足未来,抓好交通运输发展规划。结合“十二五”交通发展成果,前瞻性做好“十三五”交通运输发展规划,完善大交通体系规划和论证工作,力争“十三五”交通运输建设项目更多、起点更高、可持续性更强。二是统筹谋划,全力推进项目前期工作。主动与发改、国土、水利、环保等部门通力合作,有序推进项目前期工作,争取更多的交通项目列入国家和省市建设总盘子,争取上级最大限度的支持。三是坚持发展不动摇,进一步加快交通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步伐。全力建好荷花荡旅游公路、乌龙渡大桥、三河渡大桥、人民南路等工程建设;积极向上争取并严格执行省市下达的农村公路建设计划,突出纵横交错、内外循环、提档升级,积极向农民集中居住点和工业集中区延伸。四是紧扣目标,强势推进工程进度。明确建设目标、任务和措施,创新施工方法和手段,进行倒排工期管理,实行交叉施工、错位施工等方法,强化工程调度,查找存在问题,狠抓薄弱环节,确保工程组织科学化、高效化、有序化,全力推进工程建设速度。

第7篇:发展交通的方法范文

交通运输经过30多年的快速发展,各种运输方式都得到了有效发展,但伴随着经济新常态,交通发展资源的刚性约束进一步加重,交通运输环境保护约束进一步强化,交通运输服务品质需求进一步提高,交通运输生产管理服务面临的效率、生态和安全矛盾突出,迫切需要转变传统发展方式,走综合、平安、绿色、智慧的发展道路。

一、智慧交通的理论探讨

智慧交通是信息、管理等技术在交通运输领域的深度应用,是交通运输信息化发展的高级阶段,是一个采集、加工、处理、传输和开发利用信息资源的过程,其在提供信息和知识方面具有很强的自学习、自判断、自处理、自适应能力,是信息化引领交通运输现代化的具体表现形式,在现代交通决策科学、管理智慧、生产智能、服务人文等各个方面将发挥强有力的支撑和保障作用。

(一)基本特征

1.变革。智慧交通本质是交通领域从信息社会向智慧社会转变的过程,是交通自身革命的过程,必然会引起生产技能和生产工具的变革,成为生产力变革的动力,同时引起管理流程、组织机构的变革,成为生产关系变革的动力。

2.融合。信息与交通运输的融合,重点在业务、技术、文化融合等三个方面。智慧交通提升交通运输基础设施、运载装备的智能化水平,形成新的交通运输生产、管理和服务形态,是交通运输由注重设施设备能力向注重设施设备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协调发展的变革,是交通运输线上与线下,虚拟和现实,跨区域、多方式之间协调运行的变革。

3.智慧。智慧交通的根本是让交通具有人一样的、甚至超人的思考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信息化是实现人工智能的主要技术途径,通过信息化的共享性、可预知性,掌握交通运输业务的规律性,预测交通运输的未来趋势,而且还通过其渗透性、改善性和可干预性实施交通运输状态的自动高效调整和转变,达到优化交通运输的目的。

4.全面。涉及到交通运输的所有业务、所有人、所有设施、所有装备、所有企业,涉及到整个交通运输系统的各方面、各环节,统筹协调是实施信息化引领交通运输现代化战略的根本要求。

(二)支撑和引领作用

信息化对交通运输现代化改变和影响的实践证明,智慧交通不仅可以实现交通运输生产、管理、服务方式不受时空限制和约束,提高交通运输生产效率,而且还可以通过信息资源整合交通生产要素,转变交通运输的需求和形态,实现交通运输资源在更大范围、更多领域的资源配置,促进交通运输结构调整和转型发展。

一是高效衔接经济社会需求。交通运输的目的和归宿就是支撑经济协调运行,提高人们生活品质,服务百姓日常出行,智慧交通的应用可以全面促进交通运输服务与经济社会各方面需求的按需实时对接。

二是改造交通基础设施和运载装备。通过对基础设施、运载装备安装各种传感器,实现对基础设施、运载装备自身状态和周边环境及时准确的检测、预警、智能控制,提高基础设施、运载装备的自动化智能化水平,以适应自身或周边环境变化,避免风险隐患的发生。

三是改造交通运输生产和管理方式。通过对交通运输生产组织和行业管理模式的创新,打破部门间、业务间、区域间信息壁垒,实现符合信息化条件下扁平式、协同式、智能化、网络化的交通运输业务新模式,形成伞网络、大规模、大范围、多业务、多环节、多方式的综合物流的生产组织模式,甚至是调整现有的组织机构设置,提高交通运输生产组织和行业管理效率,降低行业管理成本。

四是促进交通运输管理方式的精细化、科学化。通过数据分析和及时应用,实现交通运行状况的全天候全方位实时掌控,交通运输态势的及时预警,转变交通运输粗放式管理为精细化管理;利用大数据技术,通过对历史数据的相关分析和深度挖掘,寻找并发现交通运输发展的一般规律,明晰交通运输发展的阶段性特征,转变交通运输经验决策为数据决策、科学决策,降低交通运输管理的决策风险。

五是透明服务公众和企业。百姓获取出行信息、办理票务更加方便;企业随时随地都能办理各种许可、提交各种材料、支付各种费用、获取各种规定、综合行政执法;管理人员可以及时获取行业运行状态,发现并解决行业日常运行存在问题,制止各种违章违法行为。

二、智慧交通实现路径

近年来,交通运输领域通过实施若干重大信息化工程,使信息化应用全面覆盖各业务领域。例如,加强公路水路安全畅通与应急处置系统建设,路网运行、航道运行掌控能力明显提高;加强综合运输、现代物流和城市客运试点工程建设,生产协同能力逐步增强;加强公路水路交通出行信息服务系统建设,公众服务能力明显提升;加强交通运输经济运行监测预警与决策分析系统建设,发展决策能力有所增强。同时,社会化交通公共信息服务迅猛发展,百度、阿里巴巴、腾讯等互联网企业推出了路径导航、实时路况、出租车电召、公交动态、航班动态等多种类型的交通出行信息服务产品,并呈现互联整合、规模经营、百花齐放的发展态势。

(一)智慧交通建设的趋势分析

未来,新兴信息技术产业的社会变革作用将集中显现,这些变革作用倒逼交通运输行业利用新技术增强交通运输运行感知、预控和应变能力,改变交通运输乍产组织和服务交付模式,提高行业治理的社会参与程度,并切实提高数据共享、业务协同和科学决策效能,推动交通运输业向现代服务业转型发展。总体来看,智慧交通的趋势性变化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1.一体化。综合运输体系建设决定了交通运输一体化发展,要求不同区域间、不同方式间的资源共享、业务协同、一体运行。

2.便利化。移动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克服了交通运输服务时空限制和约束,改变了支付方式,服务多样化、个性化、流动化。

3.精准化。车联网、传感网等技术的发展和应用,以及交通生产、运行的实际状态的全面掌控,使交通管理智能化、精准化成为可能。

4.集约化。大数据、云计算、移动瓦联网等新技术推动行业技术体系的集成发展,形成国家和地方统一的集成技术体系。

5.市场化。公众信息服务是交通信息化主体,通过积极推进交通公众信息服务市场化发展,百姓可以感受交通信息化带来的快乐。

(二)智慧交通发展目标

通过交通运输信息能力的大幅提高,交通运输治理能力和依法行政水平显著增强,交通运输服务能力全面提升,交通运输信息化持续发展能力明显改善,基本实现发展决策数据化、运输服务智能化、行业管理一体化、出行服务多样化。具体体现如下:

1.发展决策数据化。提高数据采集能力,加大应用范围和力度,实现交通运输决策基于大量鲜活、真实的数据,满足新形势简政放权管理方式的需要。

2.行业管理一体化。开展交通运输管理业务的顶层设计,实现交通行业行政许可、应急处置、市场信用、行政执法等行业管理的一体化、智能化,形成交通运输协同管理新格局,满通运输区域一体化发展要求。

3.运输服务智能化。实现城市公交、长途客运、货物配送、远洋运输等运输调度和港口装卸、枢纽换装等生产调度的自动化。实现交通运输票据的电子化、规范化,实现多种方式联程联运,满足综合运输发展的要求。

4.出行服务多样化。公众可以通过手机、广播、电话、交通卡等多种方式,随时随地获得出行前中后的集成连续的信息服务、售票服务、联程票务、交通电子支付服务等,交通出行信息服务多样化,满足人们交通出行新期待。

(三)构建智慧交通的框架体系

初步构建成决策科学、生产智能、管理智慧、服务人文的智慧型综合交通运输体系:

1.提升交通运输宏观决策体系

转变数据采集方式,加大数据网络化采集力度;深入推进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信息资源整合,着力深化交通基本要素、共享要素和重要系统间交换的信息标准,构建部省市三级功能齐全、分工明确的数据中心;建立交通运输信息资源目录体系,加强数据质量控制,推进交通运输信息的统筹管理和共享服务。充分利用行业业务系统产生的各类交通数据,转变交通运输统计信息采集方式,加强数据挖掘分析,实现交通运输经济运行监测、预测预警,提升交通运输决策的科学性和精准性。

2.打造互联互通综合管理体系

积极推进智慧路网建设,进一步完善路网运行监测体系,加大大范围交通动态和基础设施运行状态的监测力度,积极推进路网运行、养护、管理、应急与服务的一体化管理,推动跨省、跨区域路网运行管理、日常养护、应急处置、公众服务的业务协同,提升应急保障能力;实现全国ETC联网运行服务。积极推进智慧水运管理,继续推进内河高等级航道网和内河水网地区“数字航道”建设,加强“电子巡航”、“E-航海”等系统的推广应用,实现水上交通、航道运行、海事应急、溢油处理、船闸调度等协同管理,推动流域内、沿海和内河之间的协同管理,促进水上交通安全发展。积极推进智慧运输服务,完善交通运输电子证件体系,实现交通运输从业企业和从业人员信用的全国统一认证和服务;加大公路运政与路政、水路运政与海事的协同管理,促进交通运输系统协同运行。积极推进交通运输的互联互通,实现与公交企业、客运企业、出租车公司、货运企业、路段公司等生产调度系统互联互通,掌握行业整体运行情况和安全状况。

3.建立协同联动的交通执法体系

开展交通运输执法信息全国联网,实现行政许可、行政执法信息在全国不同省份、不同地市之间互联互认。推进行政执法信息与行政许可信息的双向共享,促进行政许可与行政执法间的业务协同、联防联控,提高行政执法效能,优化行政许可效果;有条件的地区,积极推进交通综合执法建设,实现多业务协同执法。创新交通运输执法模式,加大交通运输非现场执法力度。开展交通运输执法监察,实时执法情况,实施全国性重大违章违法对象追逃制度,实现跨区域协同联合执法、阳光执法,提高交通运输执法的威慑力和公信力。

4.智化综合运输体系

创新信息化条件下的货运企业组织和商业模式,增设信息化能力作为行业准入条件;积极引导第三方物流平台健康发展,依托第三方物流平台开展“中小企业联网行动”,大力推动供应链上下游广大中小企业实现运力、线路、货源等资源的整合;加大交通运输物流公共信息服务、城市配送综合信息服务力度。鼓励并引导大中型货运企业加强调度系统的智能化改造,提高运输生产、经营管理等业务智能化水平;积极推进电子路单制度,建立多式联运机制,推动多式联运信息服务,深化公路、铁路、水路等多种方式的联程联运生产服务:依托公交都市建设,继续推进城市公交智能调度,提高公交运营服务水平;积极引导城市出租车电召服务健康发展,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并有效保障乘客权益;鼓励公路、铁路、民航等综合客运枢纽加强换乘综合信息服务,推动多种运输方式间的协同运行。

5.建设惠民便民信息服务体系

完善交通行政许可、行政执法网上办事平台,凡是能够网上办理的行政许可、行政执法等政务事项全部实现网上办理,显著提升政务信息服务和网上办事服务的便捷性和透明度,提高百姓满意度;建立统一的交通建设与运输市场信用信息服务体系,实现信用等级评定公开透明、信用信息开放共享。有序促进政府交通信息资源开放共享,推动交通信息服务市场健康发展,鼓励社会资本充分利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等新兴技术开发交通出行、联网联程售票、交通电子支付、物流服务等多样化、个性化、智能化的公共信息服务产品,显著提升公众体验感。积极推动交通客运电子支付和电子客票服务,积极推进电子检票;鼓励开展客运联程联网服务,支撑公路、铁路、民航等不同运输方式客运一体化运输服务的发展。积极推进城市公交等电子支付体系建设,引导公交企业或第三方运营企业推进区域性电子支付联网工程,并推动城市公交与地铁、城际铁路等电子支付业务的融合。

6.完善网络与信息安全体系

加大行业网络信任体系建设,推广和规范密码技术在电子政务、电子商务及重要数据保护等方面的应用,有效解决身份认证、授权管理和责任认定等问题,并为安全审计、安全可控提供支持。开展行业网络和信息系统安全风险评估、安全测评工作,根据业务系统、工控系统的重要性和价值,进行相应安全防护建设和管理,有效控制安全风险和危害程度。健全网络和信息安全应急处置协调指挥和通报机制,统筹建设行业网络和信息安全监控平台,重视行业基础信息网络和重要信息系统的抗毁性和灾难恢复能力建设。建立和落实网络和信息安全责任制,制定应急预案,处理重大网络和信息安全事件。

第8篇:发展交通的方法范文

关键词:流通法;交叉学科;建设

作者简介:李爱华(1965-),女,满族,北京人,北京物资学院劳动科学与法律学院,副教授。(北京101149)

中图分类号:G64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0079(2012)07-0027-03

学科建设是大学发展的核心问题,也是大学发展永恒的主题。学科建设也同样是北京物资学院(以下简称“我校”)发展的核心问题。本文根据交叉学科特有的规律及流通法教学的实际情况,就交叉学科建设进行理论探讨和分析。

一、流通法学既是一门新兴学科也是交叉学科

伴随着当代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人类在享受现代文明的同时,也面临着科技发展带来的负面影响。这些问题不是传统学科分类体系下某一个学科能单独解决的,需要多学科的融合与渗透来共同应对,交叉学科的应运而生,流通法学的产生,印证了这一事实。

1.交叉学科的内涵

交叉学科是指不同学科、领域、部门之间相互作用,彼此融合形成的一类学科群。它是不同领域、不同学科在认识世界的过程中,用不同角度和方法为解决共同问题而产生的学科交融。它将不同学科理论或方法有机地融为一体进行研究,打破了学科壁垒。

交叉学科又可细分为四类:第一,内部交叉,即一个学科内各个方向的内部交叉,可拓展更多的研究领域;第二,近距离交叉,即不同子学科背景的合作;第三,远距离交叉,即在研究和探索中,相距很远的学科间有相互推理或者互为所用的关系;第四,界交叉,即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形成两界,两者之间的交叉,其形式是以某个学科领衔,提出问题,以学科门类为基础的学科交叉。

2.流通法学是新兴的交叉法学

流通法学是指流通领域的法学学科及其各部门与经济学学科及其各分学科之间相互作用,彼此融合形成的一类学科群。它是法学学科及其各部门与经济学学科及其各分学科在认识世界过程中,用不同角度和方法为解决流通领域共同问题而产生的学科交融。

从流通法学的结构上分析,流通法学是具有前述二种分类性质的交叉法学。

(1)流通法学是法学学科内部部门法交叉、近距离交叉而成的新学科。一个新的法学学科的兴起,总是伴随着该法律部门的发展而发展起来的。流通法学也不例外,它是将有关流通问题的法律制度结合在一起进行研究,逐渐从传统部门法学中分离、发展起来的一门新兴法学学科。

长期以来,我国流行着两种关于市场经济法制体系的观点:一是认为,市场经济法制体系由民法、商法、经济法等构成;二是认为,市场经济法制体系由主体法、行为法、宏观调控法、社会保障法等构成。前一种观点在法学理论界很流行,完全照搬了罗马法系的结构方式,其缺陷是始终分不清民法、商法、经济法的关系;后一种观点在经济界很流行,是在我国市场经济目标确立后逐渐形成的,其缺陷是没将财产法纳入其中。

两种分法还有一个共性问题,就是无法将流通法囊括进去。按照前一种观点,流通领域的法不属于任何一个部门法,而是散见于民法、商法、经济法等法中,流通领域法规查找极其困难,也不利于执行。按照后一种观点,各流通行业都会涉及主体法、行为法、宏观调控法、社会保障法等法规,各流通行业如商流行业、物流行业、信息行业的特殊要求它无法反映和区分,也不利于流通行业的发展。

为了克服上述问题,流通法以调整流通领域的社会关系为调整对象,从调整方法上,采取集民事、刑事、行政手段于一体的多元的调整方法,由此可以看出,流通法是民法、商法、行政法等法律部门的交叉融合,是不同法律部门背景的合作而形成的一门新兴的法律部门。

(2)流通法是近距离交叉。即不同子学科背景的合作而成的新学科。流通法学具有明显的法学科学和经济领域很多学科交叉渗透的特点,因此,流通法具有多学科的理论基础和方法。它的理论基础既包括法学基础理论,又包括经济学、流通学的基本理论。一方面必须以法学为基础,并不断吸收法理学、宪法学、行政法学、民法学、刑法学、经济法学、国际法学等邻近学科的新成果;另一方面还必须以经济科学为基础,吸取经济学、流通学、物流学、市场学等的新成果。其研究方法既包括传统法学研究方法,又包括经济学各学科的方法。只有这样,流通法学才能科学、快速地发展。所以流通法又是近距离交叉而成的新学科。

流通法学作为一个新兴学科,被业内人士和部分法学界人士接受,一些全国性流通法方面的学术会议、学术团体相继召开、成立。尽管流通法学还没有被正式列入国家法学招生的专业目录,但我校法学专业已被定格为流通法方向,其学科建设和人才的培养正在进行。

从社会需求和发展前景来看,流通法学科的建立是我国改革开放的必然,流通法学科的研究与建设必须加强。

二、流通法学科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现代社会的不断发展要求打破专业之间的间隔,建立交叉学科。而流通法学科在我国是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而出现的新鲜事物,它如何打破专业之间的间隔,朝着交叉学科方向发展,还在不断地摸索之中。显然,流通法学在建设中难免存在问题,最主要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1.流通法交叉学科发展思路不明

近年来,国家反复强调发展交叉学科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教育部《关于加强国家重点学科建设的意见》中也提到把交叉学科作为国家重点学科建设的新的增长点,强调加强交叉科学研究,发展新兴交叉学科已成为科教兴国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我国至今还没有交叉学科发展的国家规划,在政策和制度设计方面更是滞后。由于国家的交叉学科发展思路不明,使得高校对交叉学科发展也没有明确的规划。我校培养方案中也未明确指出发展交叉学科的规定,更没有充分重视像流通法这样的交叉学科的发展问题,对流通法交叉学科的研究与人才培养的资助力度和资助方式没有给予倾斜。

2.教育观念陈旧

面对交叉科学发展的时代潮流,很多高校还没有彻底摒弃按照文理分家、学科分立建制的传统科研和教育观念,现行的培养目标及专业设置上带有明显的社会产业分工的烙印,还是一种典型意义的专才教育。在这种陈旧的教育观念、培养机制下,由于专业范围所限,通识教育的理念难以渗透到人才培养的各个环节,交叉学科的知识积累难以有效形成,不利于交叉学科后备力量的培养。

我校的流通法学培养目标及专业设置同样存在上述问题。一些通识课程尤其是经济类的基础课程由于专业范围的限制和学时限制,难以融入法学教学方案中的公共课、学科基础课、专业课里。理论学习环节都难以保证其他学科课程的设置,在实践环节几乎没有体现其他学科的内容。

3.课程设计缺乏整体性思考

课程由学科专业决定,与培养目标息息相关,某一专业设置多少门课程,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的比例;必修课、限选课与任选课的比例;理论课与实验或实践课的比例;每门课程的课时;如果是交叉学科,本学科与其他学科的课程设置比例等等问题,都应有理性思考,课程设计要有整体性和系统性,这是课程内容本身逻辑结构的要求,也是学生认知规律的需要。

目前上述课程设计问题多是经验性的,很少去理性系统地研究;从自己专业思考课程设计的较多,而从整个学科思考课程设计的较少;从遵从学校的统一设置规定考虑课程设置的较多,从流通法交叉学科特点考虑的较少。所以法学课程之间衔接不畅时有发生,法学与相关学科之间的衔接更成问题,影响了课程的整体性和联系性。例如,流通领域重要的内容――国际法课程群设置就存在类似问题。学好国际法课程的前提条件,是要具有国际经济与贸易的知识背景。在课程设置上,应当考虑先行开设国际贸易与经济类的课程,并在公共课、学科基础课和专业课中考虑与国际经济法相关课程的比例;必修课、任选课中考虑与国际经济法相关课程的比例;理论课与实践课的比例也应考虑上述因素。但实际课程设置情况是在国际经贸类课程中,只开设国际贸易实务一门,至于国际贸易的基础知识及国际投资学、国际税收学等方面的课程都没有开设,使得流通法学专业学生在学国际经济法、国际投资法、国际金融法时感到像在空中楼阁,有种被架空感。

总之,课程设置方面缺乏相互渗透与交流,致使授课教师之间的交流也成问题。例如,由于关注重点不同,同是法学专业,刑法方向与国际经济法方向的教师相互交流也会出现障碍,学生更是如此,侧重于国内法方向的学生听不懂国际经济法方向的学术报告,看不懂相关的论文。

4.课程设计不能充分体现学科交叉特色

合理的课程设计可为学生打下深厚而又宽广的基础创造条件,而学科间的交叉融合又为学生的科研创新提供了机遇。因此交叉学科课程的设计应当体现学科现状和发展趋势,还应体现培养复合型人才的特色。流通法学的课程设置则没有充分体现这一特点,除去政治课与外语课公共课外,非法专业类课程所占比例非常少,而且可选的其他学科课程类别也比较窄,只是开设了流通领域最具代表性的课程,如流通学、物流学等,至于采购、贸易类的课程都难以开设(这与课时时数限制有关)。因此,在保证法学核心课的基础上,应适当扩大非法专业课程所占的学分比例与类别,以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与能力,特别是应重视对相关学科基础理论课程,尤其是方法论或工具性课程的设置。

5.交叉学科教学科研管理平台尚未建立

交叉学科建设和发展的成效如何,关键取决于能否构建一个基于学科交叉、会聚的教学科研管理平台。目前,许多高校交叉学科平台拼凑组建的痕迹较为明显,平台内部学科发展的实质交叉融合还很有限,大多处于一个“形合神离”的初始阶段。我校的流通法学科科研管理平台也是如此,虽然流通法研究中心早已成立,但尚未发挥其学术交流与教研交流的作用。流通法学课程中虽为学生开设了一些其他学科的基础课,但学生普遍反映听不懂。这需要任课教师在了解教授对象的基础上,寻求适合法学专业学生的教学方法和内容,但是由于流通法研究中心没有发挥教研平台的作用,教师间相互沟通成为障碍,联合研究交叉学科教学方法无法开展。

此外,学校也未建立交叉学科教学科研管理平台,缺乏机构协调机制。由于受到工作量的限制,再加上没有鼓励学科交叉课程的开设政策与措施,致使非法学课程的授课教师都难以找到,开展联合研究交叉学科教学方法更是不可能之事。

三、发展交叉学科建设建议

交叉学科的发展涉及到学校相关平台的搭建与资金支持,也关系到学生培养目标、课程设置、教学方式等教学改革的多个方面。相关平台的搭建与资金支持问题,要求学校建立专门的机构来协调各学科资源与师资,保证各学科与具体教学活动的充分交流,同时为师生提供坚实的学科基础。培养目标、课程设置、教学方式等需要在教学改革中落实,应当至少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保障。

1.培养目标体现学科交叉性

学科交叉的意义不仅在于需要在不同学科间进行知识交流与思维碰撞,还在于需要对同一学科内理论与实践知识融会贯通。因为,流通法学作为一门理论性很强的学科,又是应用型学科,需要学生对本专业实践领域与其他专业领域有广泛的兴趣和知识。因此,在流通法的培养目标中应体现既满足国家经济建设对流通法律专业人才的需要,又能凭借自身在学科交叉与融合方面的独特优势,培养学生创新思维与创新能力的观念。

2.培养方案要注意交叉学科的渗透

人才培养方案是人才培养的纲领,是教学的依据,也是教学组织、教学活动中的框架。人才培养方案要坚持全面发展的原则,厚基础强能力,以应用能力为主。交叉学科的流通法人才培养应在上述要求基础上还要求学生具备合理的知识结构,广博的知识底蕴。交叉学科课程的设置兼顾到了人才发展所需的多个领域,有利于创新人才理论体系的完善。因此流通法学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还应该充分考虑多学科间的渗透,例如既要兼顾到法学方面的知识,又要涉及经济学各学科方面的知识。

3.流通法学课程设置凸显学科交叉性

(1)流通法学课程设置原则凸显学科交叉性。课程设置的原则是设置课程时所需遵循的思路和准则,它是课程设置的方向、层次和内容,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流通法教学效果,对流通法人才培养产生实质性影响。基于流通法学的特点、教学目的、教学内容等内在要求,流通法学课程设置的原则中应凸显学科交叉性。

流通法学较传统法学学科更具科学技术性。一方面,在流通法的内容方面,流通领域的技术规程甚至具体的技术性规范(如各种物流技术标准)都是流通法律规范不可缺少的重要内容;另一方面,在流通法的实施方面,流通违法行为的发现、流通法的顺利实施以及流通领域纠纷的迅速和有效解决,均离不开相应的流通技术手段(如:商品检验、信息识别技术等)。以上说明流通法学包含很多科学技术的内容,学好流通法学必须学习相关的技术知识,也即其他学科的知识。正是由于流通法学具有学科交叉性,流通法学的课程设置原则中应充分体现学科交叉性的内容。

(2)流通法学课程设置应增加相关学科课程。开设流通法课程的目的是使学生掌握流通法的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同时训练学生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具体环境流通领域法律问题的能力。基于这一目的,开设的流通法课程中应增加相关学科课程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

具体来讲,从学科设置横向角度:第一,在公共基础课中适当增设与流通法学有关的课程,如经济学、流通学、物流学等专业学生应当开设的公共基础课。第二,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中增加跨学科综合性课程,如流通法学、物流法学等,这样既能促进教师更新知识又能实现学生知识结构中的学科交叉。第三,必修课、选修课里,流通法学专业课程与其他专业课程的比例要得当。第四,不定期举行专家讲座和读书会,鼓励学生参加我校举办的各类学术交流会,让学生根据兴趣爱好独立选择其他学科的书籍,启发学生的发散性思维,以促进学科间的融合。

从学科纵向设置角度看,在开设法学专业必修课的同时,重视课程群建设,以课程群组织教学,如增设商品流通法课程群、物流法课程群、国际经济法课程群等,将相关学科的课程纳入到课程群中,这样课程设置既有大学本科的公共基础课,又有跨系、跨专业、跨学科的课程,打造了宽口径课程结构,突出应用性,可满足流通领域的社会需求。

(3)从低年级开始增加跨专业、跨系的选修课程的选课制度。选课制最显著的特征是让学生根据个人智力、兴趣、经济状况等,在课程组合、学习进度等方面享有一定的自由度和弹性。因此,在选课方面,从低年级开始增加跨专业、跨系的选修课程的选课制度,允许学生在一定的范围和程度上自主选择教育教学手段。第一,提供大量不同的选修课程,允许学生根据自己的专长和爱好跨专业选课。第二,允许学生根据自己的基础和能力决定每学期的学习量。第三,允许学生随时根据自己的兴趣、能力或其他需要选择不同的专业学习方向。这样有利于培养学生综合性技能,拓宽学生视野,也充分体现因材施教的教育理念。

(4)课程实施中应突出导师的作用。设置的课程需要教师去教授,但传统的学科培养模式多具有较强的门户观念,不利于跨学科课程的实施,也不利于培养学生开阔的学术思路以及合理的知识能力和素质结构的形成。因此,在组织流通法学课程实施过程中,应施行导师制,通过导师来打破学科专业壁垒。第一,非流通法学课程应由其他专业教师来讲授,这会为流通法学科增加活力。第二,流通法教师在讲授本学科课程中应融合相关学科的理论与方法,从而提高学生的综合能力。第三,流通法教师应引导本学科学生选择相关学科领域课程,有计划地指导学生开展跨学科学习,进而在毕业论文选题及写作过程中,指导学生选择符合个人知识结构与兴趣的研究方向的论文,以此调动学生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实现在流通法学与相关学科领域间的跨越。

4.重视师资的跨学科培养

教师自身的学识水平、科研能力、学术前瞻性以及与其他学科专家的沟通能力,会直接影响到学生的知识视野与知识结构。只有导师对其他学科知识感兴趣,才会去探索相关学科的理论与方法,用以结合流通法领域的研究课题,寻求新结合点,从而提高学生的创新性。教师应经常参加相关学科领域的学术活动,通过与其他领域的学者交流,这样才能为流通法学专业学生的学科交叉培养打下良好的基础。因此建立一支多学科交叉渗透的流通法师资人才队伍十分必要。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培养师资。

(1)教师交叉学习培养计划。高校应利用学科门类齐全、综合性优势突出的有利条件,启动“教师交叉学习培养计划”,该培养计划分可为专业叉学习和综合叉学习两类:

专业叉学习计划是,根据教师个人职业规划和流通法研究方向的定位,要求其在4年内随同本科生或研究生一起插班学习3门以上的跨学科专业课程,每门课程结束时都要和他们一起参加考试。

综合叉学习计划是,要求每人主修3门课程,通过跨学科课程的交叉学习,使教师对不同学科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研究方法以及该学科与其他学科的相关性、现有学科交叉情况、前瞻性问题和热点问题等都有较为全面的了解,有利于流通法学领域形成多学科交叉共生的学术氛围,提高教师科研协作攻关的能力,积极促进学术创新和交叉性研究成果的涌现。

上述学习计划可以同时实施,也可选其一,各学校可根据自身情况而定,并且上述教师进修计划应制度化,将进修作为年度考核、晋升职称的重要指标。

(2)建立流通法交叉学科研究的平台机制。无论是建立强大的学术团队还是培养高素质的人才,都离不开强大的研究平台。因此,应建立交叉学科研究的平台机制,即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和团体。这是开展学术研究的重要保障条件。我校的流通法研究中心早已设立,为了发挥研究中心作用,还应在研究中心下设多个课题组,以流通法重大科学问题为核心,重大科研项目为纽带,以联合攻关为学科交叉和发展新兴学科的牵动力,整合全校范围内的有关学科力量和科技资源,进一步凝聚学科队伍,形成具有较强竞争力的研究群体,打破单一的纵向的校院系格局。

(3)抓好制度建设。为了改变交叉学科管理体制运行机制不健全,交叉学科研究与人才培养的资助力度不够的局面,可以流通法学交叉学科建设为试点,通过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探索建立一套灵活、多样、开放、有效的教学、科研管理模式,大力推进“开放、共享、竞争”的体制环境和运行机制建设,建立起良好的人才培养选拔机制和灵活的人才配置机制,最终建立起符合交叉学科发展的管理体制和运行体制。

参考文献:

[1]于文轩,王灿发.我国环境法教学模式的反思与探索[J].当代法学,2009,(2).

第9篇:发展交通的方法范文

关键词:城市轨道交通;人才培训;课程开发;FAST理论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6)33-0147-05

一、城市轨道交通人才培训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根据中国城市轨道交通协会统计,2014年末,全国22个城市共开通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线路长度3 173公里。到2015年前后,我国建成和在建城市轨道交通线路将达到158条,到2020年前后,我国28个城市共有117条线路建成并投入运营,总长将超过7 400多公里,中国也将成为世界上最大的轨道交通市场[1]。

随着城市轨道交通的快速发展,相关专业人才出现大量缺口,范围涵盖融资、组织、设计、建设、监理、供货、运营等多个领域。当前,城市轨道交通各级参建单位和运营单位的人员大多数从事过铁路或市政工程建设,在城市轨道交通快速上马出现人才瓶颈的情况下转行至该领域,虽然有着一定的铁路或市政建设经验,但对于专业性很强的城市轨道交通系统还是缺乏系统的理论知识和具体问题的处理经验。特别是城市轨道交通新的投融资模式、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等新的管理模式及技术不断涌现和采用,必要的人才支撑相对匮乏,人才创新驱动明显滞后,制约了行业发展。在此形势下,加速开展城市轨道交通人力资源研究和人才的培养,对城市轨道交通可持续发展有重要的意义。

二、城市轨道交通人才培训特征分析

城市轨道交通是采用轨道导向运行的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系统,包括地铁系统、轻轨系统、有轨电车、单轨系统、磁悬浮系统、市域快速轨道系统[2]。涵盖专业主要包括土建和机电设备两个大的类别[3],土建类别包括线路、车站、车辆段等建筑;机电设备类别包括:车辆系统,轨道系统,通信系统,信号系统,供电系统,综合监控系统,自动售检票系统,乘客信息系统,动力照明、给排水、暖通空调系统。城市轨道交通各系统的特点是:技术复杂,接口众多,安全等级高,管理难度大,这对参建人员的专业能力和实践经验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同时也造成了城市轨道交通的在职培训有区别于其他行业不同的培训特征:

1.培训主体需求各不相同。对城市轨道交通企业的培训,侧重于咨询培训一体化服务;对专业技术人员,侧重于能力提升、资格认证的培训;对参与社会竞标的培训,要提供教师、教材、实验室、实践基地、配套设施等成套服务。

2.专业培训受众对象较小。与铁路行业人力培训由铁路总公司负责全国各路局总体安排不同,虽然城市轨道交通从业人员众多,但其培训由地方政府或企业主导和实施,落实到单个城市或企业,可组织的城市轨道交通专业培训人员数量较少。

3.专业培训的内容针对性较强。比如供电系统受电装置分为接触网和三轨[4]两种形式,安全门门体分全高和半高形式,相同专业也需根据具体线路的实际情况设置相应教学内容。

4.城市轨道交通领域师资力量分散。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虽然规模较大,但发展时间不是很长,针对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培训的专业教材较少,且专家队伍分散在各个建设单位,没有形成专业的教师队伍。

针对以上特点,可以将城市轨道交通培训市场的分成三类,分别为根据城市的建设规模分类(见下页表1)、根据城市轨道交通的参加单位分类(见下页表2)和根据城市轨道交通的参建人员层级特点分类(见下页表3)。

三、加速开展城市轨道交通人才培训课程开发的意义

城市轨道交通培训市场目前正处于高速发展期,但是由于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和运营领域的培没有统一主管部门,造成城市轨道交通培训市场需求各不相同,具体课程受众对象较为单一,授课内容深浅程度难以统一、授课师资力量较为分散等情况。因此,通过对城市轨道交通开展培训需求调研,针对性地进行培训课程开发,对提高行业人员职业水平,有着重要的作用。围绕城市轨道交通改革发展规划,开展城市轨道交通行业人才培训课程开发工作,为我国城市轨道交通人力资源建设起到以下良好作用:(1)促进城市轨道交通分层分类的继续教育培养体系建设;(2)完善城市轨道交通重点专业、重点人员的选拔体系;(3)形成城市轨道交通专业且稳定的培训方案、培训教材和教师队伍;(4)对专业性强且需要持续学习深化的专业领域设计针对性及可持续性的培训课程;(5)开展结合工作岗位特点的课程培训,针对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和工作需要开展人才理念、知识拓展、科学精神、职业操守、实践能力、团队合作、技术适应、创新驱动等能力提升训练,完善行业知识结构,增强企业综合素质,提升员工职业发展能力。

四、基于FAST模型的城市轨道交通培训课程开发研究

1.FAST模型理论分析。FAST课程开发模型[5]是在人力绩效改进技术和邱伟讲师多年企业课程开发经验的基础上,将原有ADDIE模型进行深入和优化,而形成的一套基于问题解决的精品课程开发流程。其方法分为四个步骤:聚焦问题显价值,整合方案重实效,精选教法做引导,优化成果促精品(见下页图1)。

FAST模型在课程开发上有四方面优势:第一,聚焦于企业所发生的绩效问题;第二,将课程内容和教学方法进行了有效结合,让课程开发过程中的每一步更加专注;第三,每个步骤采用流程式模块设计,可由培训师独立完成所有开发任务,也可团队分工完成;第四,多年实践检验,符合企业培训发展需求。

本文提出基于FAST理论模型的城市轨道交通人才培训调研方法,可以开展全面的需求分析、系统的培训实施跟踪和全过程培训总结及反馈,较好地助力城市轨道交通人才培训工作的开展。

2.FAST模型应用中常用的方法。在FAST模型应用中,根据培训的进展需要采用多种方法保证课程_发的顺利进行,常用的方法有访谈法、问卷调查法、焦点小组法、综合观察法和资料分析法等。

第一,访谈法。访谈法在调研工作中,是一种常见的定性调查方法,是调查方法的新趋势[6]。成功完成一次当面调研访谈需要经过准备阶段、实施阶段和总结分析阶段。访谈法可以充分了解被调研者的需求、困惑和建议,可以根据现场情况及时调整思路,可以对被调研者提出更深入的问题。这种方法的难点是收集的信息分散,信息整合和分析过程比较复杂,访谈人员的亲和力和沟通能力要求较高。

在访谈中,要按照事先准备的事实性问题、需求性问题、结果性问题、探索性问题和确认性问题来提问,由表及里,层层深入。在总结分析阶段,可以通过对不同类型人的访谈结果进行对比分析,来归纳总结共性的问题。

访谈法调研效率高,具有鲜明的特点,同时可以深入了解调研项目在被调研者人群中的影响力。

第二,问卷调查法。问卷调查法是以实证主义为方法论的量化研究方法,它是通过把标准化的问卷分发或邮寄给有关的人员,然后对问卷回收整理,并进行统计分析,从而得出研究结果的研究方法[7]。

问卷调查法覆盖范围最为广泛。问卷调查通过对目标人群的广泛调查,发现被调研者希望解决的问题。问卷调查的优点是范围广、实施速度快、成本低。但是,问卷调查法很难预期被调查者如何解读设定的问题,回应率可能会比较低,无法获得问卷以外的内容,并且很难在收集信息的同时挖掘解决方案。

第三,焦点小组法。焦点小组法就是采用小型座谈会的形式,由一个经过训练的主持人以一种无结构、自然的形式与一个小组具有代表性的被培训者交谈,从而获得对有关问题的深入了解。焦点小组法本质是一种引导技术,通过群策群力的方式去发现问题、寻找答案[8]。焦点小组法可以在收集绩效问题和挖掘问题要因时使用,有助于相同专业的人群达成共识。

焦点小组法特别适合用于收集被培训者的主观偏好、态度、观点、需求等方面的想法,因此可以应用于培训项目实施的多个阶段,并且在不同的阶段会产生不同的效果。

第四,其他方法。其他常用的调研方法还有综合观察法、资料分析法等。不过,这些方法适合企业对于员工的调研、评价,并不适合行业服务性质的培训。

五、FAST理论模型在城市轨道交通人才培训中的应用实例

1.FAST理论在城市轨道交通人才培训的应用实例。在城市轨道交通课程开发中,应用FAST理论课程开发模型,成功完成一次课程设计和实施要经过准备、实施和跟进三个阶段,通过当面访谈法和问卷调查法,对权威性人群、代表性人群、特殊性人群和协人群四类人群进行跟踪。该模型的课程开发具体应用如下:(1)准备阶段,主要完成课前调研,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在城市轨道建设单位提出全年培训实施方案前进行,重点对企业上一年度培训情况、培训反馈意见、当前突出问题、技术创新等信息进行搜集、整理和分析,并在一定分析方法的基础提供下一年培训建议;第二阶段,在城市轨道建设单位参加培训前进行,对参加培训学员进行访谈,了解城市轨道交通业务中的重点和难题,梳理汇总后反馈至授课教师,请其在授课中讲授对应策略和具体办法。(2)实施阶段,在教学阶段进行,主要采用当面访谈和问卷调查等方法,深度挖掘培训需求,填写调查表,提炼和归纳有效信息和培训建议,反馈有效信息至培训主办单位和授课教师,为后续课程提供优化建议。(3)跟进阶段,在培训结束3个月后进行,采用电话、邮件等方式进行,对前期不确定性问题再次调查。同时,建立专业问题库,将专业问题汇总、整理,提供至被培训单位分析研究。

2.根据FAST理论,设计城市轨道交通人才培训课程开发流程。根据FAST理论,归纳了城市轨道交通人才培训课程开发流程,分为准备阶段、实施阶段和跟进阶段三个部分,模型应用的具体情况(如图2所示)。

六、结论

1.本文介绍了目前城市轨道交通人才培训市场基本特征,包括人才培训的主要内容、人才培训的对象划分和培训调研的主要方法等内容,为城市轨道交通人力资源建设提供针对性的培训思路。同时,本文介绍的培训课程开发方法也可应用于铁路、公路行业开展培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