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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碳出行含义精选(九篇)

低碳出行含义

第1篇:低碳出行含义范文

“零碳”的另一层涵义是通过一些活动中和碳排放,比如植树、实施碳封存技术、支持可再生能源项目或购买碳汇等。

提到煤电、石油等化石能源,我们大家都有感受,那就是亲眼见到化石能源的价格在高歌猛进、一路狂涨。那究竟涨得有多快呢?我们以石油为例。

石油从2000年10.39美元/桶涨到2009年172.37美元/桶。过去十年,国际化石能源价格上涨超过十倍。按照现有速度,未来五年石油价格将上涨五倍。到那时,将会是一个什么样的状况呢?

我们有很发达的高速公路网、很好的高架桥,但到那时可能很多白领没有足够的钱去买燃油来驱动自己的汽车。

我们有非常好的建筑、非常美丽的城市,但到那时可能没有足够的能源去点亮这个美丽的城市。

我们有世界上速度最快的高铁,有不断扩张的一流交通设施,但由于能源价格的增长,火车票、飞机票却越来越贵价格越来越高……。

我们人类社会中75%的能源消耗来自于现有的城市模型。现在城市离开化石能源就无法正常运转。这种城市趋势还在不断加剧。而我们中国目前只有一半人口生活在城市,城市化人口还将不断增加。但是全世界能源资源是有限的。这种能源资源消耗方式再有30年时间将耗尽世界上所有的化石能源。

所以,我们的城市需要转型。

我们先来看这个传统的城市模型。

消耗化石能源,通过燃烧,变为电力和二氧化碳输入城市,输出的是热岛效应和全球变暖;输入清洁的自来水,输出的是大量污水;输入大量食品、资源,输出的是大量垃圾和环境污染。资源能源终将消耗完毕,堆满垃圾,不可持续发展。不断排放的大量二氧化碳、甲烷等温室气体,使得气温上升、冰川融化、海平面上升、恶劣天气增加……。

零碳中心希望探索一个新的城市模型:城市能够收集自然界的可再生能源包括风能、光能、水源热能和生物能等,收集自然界的雨水和自然水体,并且净化成为可以正常使用的水源,收集废弃的垃圾和废物,输出电能、热能和肥料,实现可持续发展。

而且,我们也在探索,为低碳城市提供整体的解决方案。它包括:低碳设计和建造解决方案;低碳财务解决方案;低碳运营方案;低碳计量解决方案。

通过以上这些,打造一个可持续发展的低碳城市和可持续发展的未来中国。

低碳设计和建造解决方案

那么,这种未来的低碳城市模型离我们的生活远吗?

其实十年前,英国就已经建成了这么一个小区,叫贝丁顿小区。自去年7月2日起,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节目,由央视著名主持人李小萌,对英国贝丁顿小区和取自贝丁顿小区建造的上海世博会伦敦案例零碳馆之零碳原理进行了连续报道和详尽的介绍。

零碳馆是中国第一个零温室气体排放的建筑。它主要利用风力发电和太阳能光伏板、太阳能集热器提供室内用电及热水。零碳馆的设计原理是为了最大化的减少高效建筑内供冷和供热的需求。零碳技术包含超级保温、蓄热体、太阳能、风和地下水等可再生能源的综合运用。它将全球节能减排的技术在这里集中做了呈现。

大家看到的这张图,清晰展示了零碳馆集成十几项零碳技术、综合使用、最终达成了零碳的原理。

上海世博零碳馆是一个展示型的建筑。我们普通建筑能实现零碳吗?

能!这是5年前我们与万科合作,做的中国第一个零碳住宅建筑。

原有建筑可以改造成零碳建筑吗?

能!这是我们和万科地产于5年前通过对于原有建筑的改造,形成的一个节能型建筑的典范。

大型建筑可以实现零碳吗?

也能!这是我们与中科院合作的一个项目。一万平米。项目正在进行中。

我们讲零碳建筑,针对的是一个建筑。我们能否在一个区域层面实现低碳呢?这方面我们已经在中国实践了很多区域性的低碳规划了。

现在大家看到的是海南的博鳌二期,25平方公里乐岛的低碳区域规划。

这是一个鸟瞰图。中间是万泉河。这里没有工业,全是农林业、旅游业等。我们利用风能、太阳能来提供所有能源,通过林牧业循环、旅游业循环等来达到交通、产品、能源、废弃物的一个循环利用,实现区域低碳目标。

这是为国际化大都市上海某区配套的一个新规划。

我们将城市的功能、要素进行技术上的整合:能源、建筑、废弃物(含污水、垃圾的处理)和农林业、植物及景观等进行一个循环的整合,最终达到一个低碳运行的模式。

低碳财务解决方案

低碳如何为城市带来效益呢?

这是来自上海工商业的电价预测表。大家从表中可以看到从2004年至2011年实际电价与未来上涨的趋势,也可以看到可再生能源如太阳能实际价格与未来下降的趋势。从图中可以看出,不用多久,持续上涨的化石能源之电价价格必将高过太阳能价格。

所以,低碳系统与技术的运用是构建低碳城市的必由之路。

但是,复杂的低碳系统与技术的使用,采用传统的推广方式进行全面的推广运用,使人们感到困难重重。

这是零碳中心的推广模式。

零碳中心将低碳技术分解为:为项目带来增值、为投资者带来收益、为使用者带来收益三大块,通过专业管理使得低碳带来更好的投资效益和运营表现。

现在看看在替代式太阳能和热能供应方面,零碳中心能为你带来什么。

我们和浙江一家著名的新能源供应商实施的合作,能够为零碳联盟的客户提供1.1元/度的20年太阳能锁定电价。这将确保住户的能源安全,为用户省49%的电价。

我们和广东一家著名太阳能热水和空气源热泵供应商的合作,能够为零碳联盟的客户提供2元/次的洗澡热水供给系统。用户费用省52%。

我们和湖南一家著名地源热泵-毛细管系统供应商的合作,能够为零碳联盟的客户提供0.5元/平米日的冷水供给系统。用户费用省25%。

我们和广东一家著名垃圾分类和生物质降解供应商的合作,能够为零碳联盟的客户提供50元/吨的生物垃圾处理,并且提供热水和沼气。用户费用省65%。

替代式中水和雨水供应方面,我们和江苏一家著名雨水收集及中水系统供应商的合作,能够为零碳联盟的客户提供70%水价的景观用水和冲厕用水。用户费用省30%。

我们零碳联盟的阵容还在不断壮大。皇明太阳能就是我们零碳联盟的成员之一。

2010年5月22日零碳联盟于上海市世博会零碳馆了《零碳联盟宣言》:“我们郑重承诺:以共建绿色家园为目标,积极发掘新型环保能源,努力搭建零碳产品平台,支持零碳技术,积极引导低碳环保、健康的生活方式,共建绿色家园。”

低碳运营解决方案

世界自然基金会《地球生命力》报告称:人类对自然资源的需求已经超出了地球生态承载力的50%,也就是说我们需要1.5个地球来支撑现在的方式生活。到2030年,人类的生存和发展环境将出现衰退,除非人类从现在开始就减少使用地球所能提供的自然资源。报告指出过去30年自然世界已有超过1/3的资源被人类毁坏,地球指数降低了35%。这30年里,人类所消耗的资源足足增加了1倍,并且继续以每年1.5%的速度增加。

所以我们面临的挑战是:人们如何利用一个地球的资源享受高品质的生活?为了实现一个地球的生活方式,我们需要改变日常生活方式中的默认习惯,而趋向于更合理的、可持续发展的生活方式。各方伙伴共同合作营造有吸引力的、广为接受的、可持续发展的未来家园。

低碳计量解决方案

那么,“零碳”、“低碳”――有没有标准呢?

“节能就是低碳”、“绿色就是低碳”――对吗?

毫无疑问,节能肯定比不节能低碳;绿色肯定比非绿色低碳!

但是,这个“节能”和那个“绿色”,分别降低了多少温室气体排放呢?谁降低得更多呢?

要降多少,才能称之为“低碳城市”、“低碳建筑”、“低碳产品”呢?

还有,节能80%等于减碳80%吗?……

所以,是否“零碳”,是否“低碳”,一定要进行碳计量。而碳计量,是需要标准的!

这幅图是“零碳和低碳:碳计量执行的标准&使用的方法学”。

基于组织的碳计量执行ISO14064-1:2006;基于产品的碳计量执行ISO/CD14067&参考PAS2050:2008,包括《ISO14040:2006环境管理生命周期评价原则与框架》和《ISO 14044:2006环境管理生命周期评价要求与指南》。对于基于组织的碳计量和基于产品的碳计量,我们的客户最终都会通过第三方认证机构的查证确认项目的碳计量结果。

关于低碳城市和零碳/低碳建筑的碳计量,目前没有国际和国家标准。我们依据《2006年IPCC国家温室气体清单指南》,依据国际认可的方法学,参考ISO14064-2:2006和CDM方法学提出了自己的方法学。这个方法学计量的结果是否可信呢?

2010年8月,零碳中心与上海市环科院、同济大学联合承担了上海市科委关于“低碳世博”的研究课题―中国2010年上海世博会环境跟踪评估研究。零碳中心承担其中一轴(世博轴)四馆(中国馆、主题馆、世博中心、文化中心)的碳盘查。这是中国首次基于大型项目和长期项目的碳盘查。此项目已于2011年1月获得科技部万钢部长颁发的世博科技先进集体奖。

住建部、中国标准化研究院等多方单位对这种方法学进行了评价,住建部孙克放总工签署的评审结论“本评价方法科学严谨,并具有实用性。填补了中国建筑领域中的空白。”

我国第一个产品碳标签由零碳中心于2010年4月23日在国家商标总局备案注册。实施产品碳标签有如下好处。

对于企业和制造商:识别产品链中的减排机会;执行以持续改进为目的的度量及进行目标产品区分;供应链的结合及更好的碳披露,以及面对全球化的采购可以提高在供应链中相对竞争对手的竞争力;可以用于证明和确认他们在温室气体管理和减排方面做出的努力。

对于消费者:可为消费者提供关于温室气体排放的可靠信息;可引导他们做出更加有利于环境的产品选择。

目前发达国家非常积极,正在制定温室气体方面新的“游戏规则”,如产品碳足迹国际标准,以及酝酿中的“碳标签”。这些都极有可能成为新的绿色贸易壁垒。中国是产品出口大国,又是温室气体排放大国。所以在这方面,我们要有充分的思想准备,要未雨绸缪。

英国的产品碳标识最早于2007年3月推出。在去年,英国的碳标识已经应用到超过100种产品,包括:食品(果汁、土豆片)、服装 (T恤)、玩具(非电动)、生活用品(洗发水、洗涤剂、灯泡)、服务(网上银行账户)等。

以下是日本的碳标识、碳标签。它明示了产品的碳排放总量以及全生命周期中各个阶段的碳排放量所占比例。

这是韩国的产品碳标签以及应用中的两种具体含义。

中国的碳标签呢?

这是英国、中国台湾以及中国大陆的产品碳标签对比图。

中国大陆的产品碳标签,即零碳中心于2010年4月在国家工商总局备案注册的零碳商标暨产品碳标签。

第2篇:低碳出行含义范文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贸易自由化进程的加快,环境问题逐渐成为全球所共同关注的问题,发展低碳经济成为普遍共识。而中国作为目前世界上最大的温室气体的排放国,已面临着来自国际社会要求承诺减少温室气体排放量的巨大压力。同时,现今的中国是名副其实的世界工厂,产出了许多工业产品和初级产品。发达国家出于生产成本、环境保护、规避法律风险等多方面考虑,从中国大量进口初级工业产品和原材料,也将高耗能和高污染留在了中国,仅承担少量的减排义务,也就是所谓的“碳泄漏”。不仅是中国,世界上其他的发展中国家在进行对外贸易时也存在着类似的“碳泄漏”问题。为了进一步研究和防范两国之间在进行对外贸易时所发生的“碳泄漏”现象对一方造成的不利影响,国内外诸多学者对于“碳泄漏”问题的研究主要着眼于“隐含碳”的度量及测算方面。对于隐含碳的计算,实际上是对物质流计算中物质隐藏流发展,在Wuppertal研究所比较完善的物质流计算框架中早就包含了进口物质隐藏流这一因子。不过由于人类对物质世界认识过程的发展,隐含或者隐藏流这一概念最早是在能源研究中提出的。1974年国际高级研究机构联合会(IFIAS)能源分析工作组的会议之后,产生了对能值的研究,以及进一步对水、污染物等的具体研究。实际上,隐含碳就是国际贸易中所没有考虑到的碳消耗,隐含碳实际上就是碳的转移排放。

在隐含碳的度量方面,学者马述忠、陈颖(2010)[2]基于消费视角,发现中国在2000-2009年间保持贸易碳排放顺差,国外消费者消耗了大量来自中国的隐含碳排放,庞大的出口量使中国承受了更大的减排压力。YouLi和Hewit(2008)则运用投入与产出法分析了中国对英国出口贸易中隐含碳排放的情况。张为付、杜运苏(2011)则运用投入与产出法采用2000-2009年连续时间序列数据研究了中国对外贸易中隐含碳排放的失衡度问题。国内外学者在我国对外贸易隐含碳的测算问题上也进行了广泛研究,且主要集中于2006年以后。现有研究内容主要包含两个方面:一是测算我国对外贸易过程中总的隐含碳排放,二是选择特定贸易伙伴考查我国双边贸易过程中的隐含碳排放。IEA对中国出口隐含碳的评估认为,2004年中国与能源相关的隐含碳排放出口占国内生产排放总量的34%;若考虑扣除进口的隐含碳排放,中国对外贸易引起的二氧化碳净出口可能为国内排放总量的17%左右。Wang和Waton(2009)对我国2004年出口碳排放问题的研究也得到相似结论;Weberetal(2008)提出发达国家的消费需求很有可能是中国碳排放量增长趋势的主要驱动因素的观点;Shui和Harriss(2006)[基于中美双边贸易的视角,研究发现,1997-2003年中国出口到美国的贸易品中隐含碳排放的增长率高于中国每年碳排放的增长率,而中国约有7-14%的碳排放是由出口到美国的商品所导致的。另外国内学者如尹显萍和程茗(2010)、石红莲和张子杰(2011)等也同样对中美双边贸易中的隐含碳问题展开了研究,并得到相似结论。

1隐含碳价比的定义

在《出口贸易中的隐含碳计算—以水泥行业为例》一文中李丁、汪云林、牛文元,对2006年中国水泥出口贸易中的隐含碳进行了计算,采用《中国水泥年鉴(2007)》中公布的中国2006年水泥综合能耗142干克标煤进行直接能耗计算,出口水泥在境内的CO2排放达到1003.75万t,其中直接能源消耗生成COz513.05万t,工业过程生成C02490.71万t。根据欧盟当年CO2交易最新价格和当年外汇中间价折算,水泥出口贸易中的隐含碳析合1.87亿美元,也就是说进口国从中国获取了其中15.8%的利润率,超过中国水泥出口中平均8%-12%的利润率水平。以此为依据,笔者提出了隐含碳价比公式,在此公式中,我们变换了用于度量的参考系,将计算所得与数值“1”进行比较。通过此公式衡量特定行业的隐含碳水平,从而反映一定历史时期内由于特定行业出口隐含碳排放所造成的环境福利损失。本文所提出的隐含碳价比公式为:D=TCTP(1)(1)式中D为隐含碳价比;TC是特定行业对外贸易隐含碳的当期欧碳交易价格折合人民币;TP为特定行业出口所获取利润。D的结果有三种,即D<1、D=1、D>1。当D>1,则说明该行业的出口所获取的利润不足以抵消实际产生的隐含碳,该行业出口获得的利润无法平衡隐含碳排放所造成的福利损失。当D=1,说明该行业的出口所获取的利润刚好抵消实际产生的隐含碳,处于一个较为平衡的状态。当D<1,说明,该行业的该行业的出口所获取的利润可以抵消实际产生的隐含碳,并有剩余。通过这个公式衡量特定行业的隐含碳水平,实际是以特定行业出口利润来作为参照系,度量隐含碳排放量折价,从而确定一定历史时期内由于特定行业出口隐含碳排放所造成的环境福利损失。

2隐含碳价比的计算过程

2.1计算隐含碳排放方法目前对隐含碳的计算学界主要有实测排放量法.物料衡算法.排放系数法、模型法、生命周期法等,权衡各种方法的利弊,以排放系数法作为测算隐含碳排放的方法。排放系数法计算公式为:E=EF产品×产品产量(2)(2)式中E表示排放量,EF产品表示生产单位产品时的CO2。

2.2行业分类标准本定义所指行业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进行分类。如钢铁行业是指《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中的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行业代码32,按照国民经济分类标准,黑色金属冶炼及工业包括炼铁、炼钢、钢压延加工、铁合金冶炼等4个子行业。

2.3行业出口利润两种计算方法①行业出口利润=ni=1Σπi(3)(3)式中π为从事该行业的企业出口利润,可以由其年报中获得②行业出口利润=行业总利润*(行业出口量/行业总产量)(4)大部分情况下(3)式所给出获得行业出口利润的方法并不好找所需数据,故本文使用方法为(4),条件允许情况下(3)式所得行业利润更为精确。

2.4碳交易价格本定义所指碳交易价格为欧洲碳排放交易市场(EU-ETS)的碳交易价格的年平均。在所有通过交易所结算交割的碳交易量中,欧洲气候交易所占82%,是较为成熟的碳交易体系。

3我国钢铁行业出口贸易中隐含碳价比的趋势分析

3.1直接能源消耗产出量2008年,吨钢综合能耗比2007年上升1.70kg/t,达到630.63kg/t。标煤二氧化碳排放系数是1.96t(CO2)/t标煤,2008年,中国进口钢材1554万吨,出口钢材5927万吨,净出口钢材4373万吨。算得2008年钢铁出口直接能源消耗排放量7.32598*10^7t。

3.2工业过程产出量工业生产中排放的碳主要是在石灰石与白云石的受热分解。白云石可以作为炼钢时用的转化炉的耐火内层;在生产工艺过程中使用石灰石的作为熔剂。故本文以石灰石与白云石受热分解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为钢铁工业过程中的二氧化碳。根据行业通用数据:吨钢消耗白云石与石灰石的用量分别为:170kg/t、110kg/t。钢铁出口工业过程使用白云石与石灰石分别1.00759*10^7t、6.51970*10^6t。根据《循环经济指标体系研究———中国2000-2008年物质流核算与核算指南》中给出的石灰石的排放系数为0.44,白云石的排放系数为0.477。故得工业过程的总排放量为7.67487*10^6t。

3.3根据上述数据算得总排放量为8.09347*10^7t

3.4以2008年欧盟碳排放交易价格计算隐含碳价格据世界银行测算,2008年欧盟碳排放交易市场碳排放价格为23欧元/吨。(注:2008年国内碳交易价格低于23欧元/吨,如2008年宝钢股份与以10欧元/吨向英国瑞碳、瑞士信贷集团出售碳排放量。本文以我国碳交易市场完善的理想情况结算,即按照欧盟碳排放交易价格计算)1欧元兑10.2227人民币。按欧盟交易价格和汇率,折算得到:8.09347*10^7t*23褷/t=1.90295*10^11¥。

3.52008年钢铁境外市场总利润从历史吨钢利润趋势分析,2008年行业吨钢利润550元/吨,高于历史平均水平的267元/吨。故境外市场利润为3.25985*10^11¥。

3.6钢铁行业出口隐含碳价比为了进一步揭示我国钢铁行业隐含碳价比的走势,引入了2002年至2009年我国钢铁行业的总产量、出口量、总利润、出口利润等指标,在此基础上计算出各年的隐含碳价比,并给予分析和说明。

4结论

由上述曲线图可看出,2005年是我国钢铁行业隐含碳价比波动的拐点,2005年之后国家对钢铁行业的调控的政策的作用开始显现,具体体现在价比在曲线较低的位置浮动。在较长的历史时期内,钢铁行业出口隐含碳价比在0.3-0.6的范围内波动。即钢铁出口造成的环境成本占据出口利润的30%-60%之间。这是一个很高的比率。今后对于类似钢铁行业这样的高排放行业需要持续的监管、调控。

第3篇:低碳出行含义范文

关键词:低碳会计;环境会计;可持续发展

在当今社会,企业界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重大挑战,经济危机过后,企业急需一些新的经营方式来降低成本,减小风险。环保是企业节约成本,发展壮大和改革创新的新源泉。环境的压力正迫使企业界发生永久性的变革,绿色浪潮正悄然逼近。毋庸置疑,无论是否情愿,企业必须在应对当前经济挑战的同时,应对当前以及长远的环境问题。这不仅仅是一个威胁,更是一个巨大的商机。正因如此,低碳会计应运而生。

一、低碳会计

(一)低碳领域

1.低碳的含义

低碳,英文Low Carbon,“碳”,狭义上是指造成全球气候变暖的化石能源燃烧所产生的气体,主要是指二氧化碳。低碳则要让碳的强度降低到自然资源和环境容量有效配置和与所能承受的范围之内。

2.国际局势及构建低碳会计动因

气候变暖,环境污染,能源危机等已成为全球性问题,人类正面临生存和发展的严峻挑战。如今,节能减排已经成为了一种流行的理念,家电类产品更是抓住了消费者的环保心理,以节能省电作为销售的卖点之一。人们的目光朝向了一个新的领域――低碳领域。

2009年12月17日,在丹麦首都哥本哈根,召开了世界气候大会。总理在会议上发表讲话指出,中国在发展的进程中高度重视气候变化问题,从中国人民和人类长远发展的根本利益出发,为应对气候变化作出了不懈努力和积极贡献。并承诺到202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至45%。

(二)低碳革命

绿色是颜色中的一种,人们用它来代表高质量的环境,例如“绿色食品”,就是人们愿意购买的产品。低碳会计作为绿色会计的一个分支,先在本地区,继而在全世界掀起了一场新的工业革命。

(三)低碳会计

1.低碳会计的含义

由于对低碳会计理论研究的时间并不长,上属新兴学科,所以学术界对此并无一个准确的定义。我个人认为,低碳会计是会计学和自然环境相结合,采用多种计量手段,依据相关的会计法、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反映和监督主体中与碳的排放有关的经济活动,并为企业管理者和投资决策者提供与环境有关的低碳排放量的新兴会计学分支。

2.“低碳会计”闪亮绿博会

2010年11月24日,在北京展览馆举行了为期四天的“2010中国绿色产业和绿色经济高科技国际博览会”(简称“绿博会”)。此次博览会的主题是“绿色经济,互利共赢”,旨在引导企业转向“绿色经济”。

“ACCA资深会员,世界自然基金会(瑞士)北京代表处财务总监孟岚女士指出,绿色会计的核算对象大大突破了传统资金核算的范畴,它所考虑的是除资金以外的资源环境、整个社会生产消费及生态循环价值。因此,绿色会计增加了自然环境的内容,特别重视环境科学与会计实务相结合,对设计自然环境的经济业务进行确认计量,并予以正式记录报告,为各经济单位进行经济及环境决策提供帮助。这也对会计标准的细化提出了新的挑战和新的思考。”

二、传统会计与低碳会计的区别

(一)会计目标

传统会计目标就是对会计自身所提供经济信息的内容、种类、时间、方式及质量等方面的要求。从人类社会经济活动的角度出发,反映和监督企业的资金运动,并没有体现企业经济活动对自然环境的影响。

低碳会计的基本目标是降低碳的排放量,发展生态经济,推动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在生产过程中,要自觉地注意生态环境的保护,降低碳的排放量,减少环境的负荷,少投入多产出,谋求发展生态经济。具体目标是帮助企业提高环境效果与低碳环保经济效益。作为一个经济组织的企业,在关注自身经济增长的同时,还应该注重环境效益,承担社会环保责任,努力做到保护环境与追求利润协调发展。从生态环境的角度出发,围绕低碳环保及各种资源的高效利用,力争全面反映和监督企业的经营活动,达到环保效果和经济效益的统一,

(二)会计假设

传统会计的假设是会计主体假设,持续经营假设,会计分期假设和货币计量假设。

1.会计主体假设

会计主体假设是为了向财务报告使用者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提供与其决策有用的信息。低碳会计对会计主体进行了新的诠释,在原有定义的基础上,融入了环境法规对每一会计主体的要求。具体来说,对于碳的排放,企业应当出具有关方面的报告。从环保的角度加大对高碳排放部门的责任追究。对于某些可再生资源的清理与回收,不应该单单是社会的责任,企业也应该承担起相应的责任。

2.持续经营假设和会计分期假设

持续经营假设是指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将会无限期的延续下去。会计分期假设是把企业的生产经营过程分为较短的相对等距的会计期间。

低碳会计赋予了持续经营假设更广泛的含义。这是一种建立在环境责任风险履行基础上的企业可持续发展。在低碳持续经营假设下,企业不仅要考虑自身内部的经济性,还要结合法律法规及时制定企业环境责任和风险考核企业的可持续经营。

至于会计分期假设同样适用于低碳会计核算。将企业各个时期的环保经济效益及时对外公布,有利于提升大众对企业的综合印象。

3.货币计量假设

传统会计以货币作为计量单位,来反映会计主体的生产经营活动。低碳会计则采用多种计量方式,在使用货币计量方法记录经济业务的同时,也使用非货币的方法记录购买的材料、销售的产品等,例如“含碳比”。采用多重计量形式能给人们提供更直观、更形象的信息,便于人们理解,有助于人们对货币指标的进一步理解。

(三)会计报告的编制与披露

传统会计财务报告是企业对外提供的反映企业某一定日期的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会计信息的文件。包括财务报表和附注,其中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

低碳会计财务报告在原有财务报表基础上,增列了许多和低碳有关的会计项目。附注中也增加了低碳会计信息的披露。比如在资产中可以增加“存货――碳含量”、“固定废弃物处理”等会计科目。总之,企业会提供例如能源消耗强度等非财务指标与信息,便于更好地反映企业的碳足迹,

三、我国应采取的措施

(一)政府方面

政府部门应加大对企业碳排放量的监督与管理,可以设置“碳审计”部门。其审计监督的范围要从传统的财务审计领域扩展到大气污染防治、生态环境建设和固体废弃物治理等相关审计领域。对希望看到的现象要加以鼓励,对不希望发生的现象予以惩罚,从而达到对碳排放量的控制,力争做到事前预防,事后解决。还可以高薪聘请环境专家,配合相关审计人员,检查公司碳信息数据的可靠性。定期组织专家对各公司领导进行低碳环境保护意识培训,增强环保概念,让全社会关注环境保护、重视低碳问题。在实践中协调环保、财政和监管部门的工作。

财政部门在制定碳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时,要多参考其他环境保护部门的意见建议,充分利用环保部门提供的有关环境方面的数据,把有关环境问题的各项指标也纳入到会计法律法规的规定体系中来。并且还应该制定有关二氧化碳排放标准的法律法规,对温室气体的排放许可、分配、收费、交易、管理等内容做出规定。具体来说,可以对可再生能源进行税收优惠,提倡使用更新型的能源网络,安装清洁水系统和其他降低污染的项目等等。

(二)企业自身

企业不能因为自身利益与环保措施有冲突,就不顾其发展对环境的危害。公司的财务部门则应严格遵照国家的政策和相关的会计法律法规,对本单位的碳会计信息做到披露及时、准确。各部门要相互沟通、相互协作,共同打造低碳会计信息监管与披露的软环境。

另外,企业可以在原有财务报表的基础上加以改进,增设或单独列报与低碳有关的项目。比如在资产负债表“存货”下,可单设“碳含量”科目,“无形资产”下设“环保专利技术”科目,“负债”下设“用于预防环境的借款”、“用于治理环境的借款”科目,“股东权益”下设“吸收低碳环保投资”。利润表中“营业收入”下设“环保费用”、“环保收入”,其中,环保费用包括排污费、环保机构经费、因违反环境法规而发生的罚没罚款,对职工特殊工作环境的补偿等费用。环保收入包括企业利用“三废”生产产品收入和利用“三废”获得的减免税收入,国家对企业环保成效显著给予的奖金,环保专利收入等等。现金流量表中“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下设“低碳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包括“销售低碳产品收到的现金”、“收到低碳产品税费返还”、“使用低碳材料带来的能源节约”、“收到其他与低碳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购买低碳材料、能源所支付的现金”、“购买低碳技术和设备所支付的现金”、“支付其他与低碳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等等。

(三)社会方面

现在,低碳型的专业会计人员稀缺的很,作为会计人才的我们应提高自身的素质,加强对相关教程学科知识的普及与学习理解,致力于绿色经济核算的钻研,多关注与参与有关生态与环境保护学科的培训与讲座,开拓眼界,建立长远的可持续发展眼光,及时关注国家的信息,响应国家环保的政策,做一个实实在在的“低碳达人”,利用自身所学,效力于企业,贡献于社会,让低碳环保和企业盈利紧紧相结合。相关部门应提倡环境技术人员和会计人员共同参与公司低碳环保事项,让低碳不再是一句简单的空话。

四、低碳会计任重而道远

第4篇:低碳出行含义范文

关键词:低碳乡村;评价指标体系;构建

一、引言

目前,全球正面临以变暖为主要特征的气候变化,这已是世界各国共同面临的危机和挑战。而全球变暖又引发了诸多社会问题,如能源安全、生态安全、水资源安全和粮食安全。因此,全球变暖问题引发了各国对现有经济发展模式的反思,低碳经济发展模式和低碳生活方式逐渐受到人们的重视。在人类活动所放出的温室气体中,农业生态系统的所占比例为1/15 ~1/5,主要气体有CO2,CH4、N2O和NOX 等,所以强调低碳乡村发展并借助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对低碳乡村的发展进行定量评价,值得系统研究。

二、低碳乡村的内涵

一般来说,“低碳乡村”包含“低碳乡村生活方式”和“低碳农业”两个方面的内容。低碳乡村生活方式是指生活作息方面所消耗的能量最少,从而达到降低CO2的排放量,即低能量、低消耗的生活方式。低碳农业是在农业生产中排放最少的温室气体,发展有机、生态、高效农业,同时获得最大收益的农业发展模式。

三、低碳乡村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

1.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原则

低碳乡村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原则参考联合国可持续发展委员会(UNCSD)提出的驱动力-状态-响应(DSR)模型,该模型主要研究三大系统,即社会、环境、经济的协调发展模式,经常被用于各领域可持续发展的描述。根据以上原则,本文提出如下构建原则:(1)指标简洁、代表性强;(2)指标数据确定,具有可比性;(3)与该地区制订的政策目标相符;(4)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

2.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与含义

根据以上原则,本文设计将评价指标体系分为3个层次,即目标层、准则层、指标层。目标层即低碳乡村可持续发展能力;5个准则层即农业生产低碳化、能源结构低碳化、生活方式低碳化、乡村环境低碳化、社会环境低碳化,该层面主要揭示各子系统的运行状况;20个具体指标体系及其含义见表。

四、结语

低碳乡村是在低碳经济发展的概念下提出的,目前低碳乡村的发展评价研究尚处于初级阶段,如何根据乡村的具体特点制定适应的低碳发展能力评价指标体系并在此基础上研究确定各指标的权重进而为低碳乡村评价提供借鉴和指导,值得系统探讨。

本文构建的低碳乡村评价指标体系也只是对低碳乡村发展的相对评估,在指标选取确定方面仍有值得推敲的地方,但依然可为低碳乡村的评价体系提供参考。

参考文献:

[1]Intergovernmental Panel on Climate Change.Climate Change 2007: Mitigation of climate change. Contribution of working group III to the fourth assessment report of the intergovernmental panel on climate change Cambridge[R]. London: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07: 63-67.

[2]赵其国,钱海燕.低碳经济与农业发展思考[J].生态环境学2009(05).

[3]王青,郑红勇.低碳农业理论分析与中国低碳农业发展思路[J].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2012(03).

第5篇:低碳出行含义范文

[关键词]低碳经济;外贸增长方式;碳壁垒;高碳产品

[中图分类号]F1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8372(2012)02-0062-04

低碳经济是指以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为基础的经济发展模式,它以减少温室气体排放为目标,以达到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双赢为目的。目前,发展低碳经济成为世界各国的共识。与此同时,一些发达国家以低碳经济为名,借征收“碳关税”、开展“碳认证”等,推行贸易保护主义,从而使发展中国家以高碳产品为基础的出口市场面临严峻的挑战。山东是中国的贸易大省,2011年出口额为1257.9亿美元,其中具有高能耗、高污染特征的机电产品、纺织产品的出口比重约达60%。因此,在低碳经济背景下,加快山东外贸增长方式的转变既是应对国际碳壁垒的要求,也是提升出口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

一、低碳经济视角下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内涵和要求

(一)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一般含义和要求

改革开放之初,我国对外贸易的快速增长,主要是依靠资金、土地、劳动力、资源等要素粗放投入实现的,以低价格为主要竞争手段。这种粗放型的外贸增长方式片面追求数量、产值和速度,致使经济增长基础脆弱,经济发展质量低、效益差、结构失衡。随着我国外贸规模的迅速扩大,粗放型的外贸增长方式弊端日益显现,因此,转变外贸增长方式,实现由粗放型、数量型外贸增长方式向集约型、效益型外贸增长方式的转变成为共识。

集约型、效益型外贸增长方式,是指在外贸规模基本不变的基础上,以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加大科技含量的方式来实现外贸增长,注重外贸发展中质量和效益的提高以及产业结构的协调。粗放型、数量型向集约型、效益型的转变,意味着依靠提高生产要素的质量和利用效率,来实现外贸的快速发展。

(二)低碳经济视角下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含义和要求

在传统外贸增长方式下,出口商品具有“高投入、高消耗、低效益”的特点,而在低碳经济背景下,外贸增长方式要求将碳排放量列入贸易发展规划的总体考虑中。据计算,现在我国每百万美元GDP所消耗的能源数量是美国的3倍,德国的5倍,日本的近6倍。我国1吨煤产生的效率仅相当于美国的28.6%,欧盟的16.8%,日本的10.3%。因此,低碳经济视角下的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含义和一般意义上的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含义是不一样的。低碳经济要求我国传统的外贸增长方式转变为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的节能减排的外贸增长方式。这种低碳视角的外贸增长方式,一方面要求注重外贸发展中效益的提高以及产业结构的协调,另一方面更要注重在外贸发展中,通过技术创新等措施降低出口商品每一环节的高碳能源消耗和温室气体排放量,降低产品在使用过程中的能源消耗和温室气体排放量,达到节能减排、保护环境的要求。

二、适应低碳经济要求的山东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必要性

(一)应对国际“碳壁垒”的需要

在美国金融危机的影响下,一些发达国家经济一直不景气。为此,这些国家以应对气候变化为由,开始实施以碳关税、碳认证(碳标准)、碳标签(碳足迹)等为内容的“碳壁垒”,新的贸易保护主义抬头。碳关税是指如果一国生产的产品不能达到进口国在节能减排方面设定的标准,则进口国将对该国的产品征收特别关税。主要是发达国家对从发展中国家进口的排放密集型和高耗能型产品,如铝、钢铁、水泥和一些化工产品等征收的一种进口关税。目前,美国、欧盟等已有实施碳关税的意向。碳标准是指在生产、运输等过程中核定允许排放的碳标准量。目前全球三大标准化组织(国际标准化组织、国际电工委员会和国际电信联盟)已着手推进低碳标准和认定工作。英国已出台了世界首个碳足迹评价国家标准《PAS2050商品和服务在生命周期内的温室气体排放评价规范》。碳标签是指把产品从原料、制造、储运、废弃到回收全过程的温室气体排放量(碳足迹)在产品标签上用量化的指数标示出来,以标签的形式告知消费者产品的碳信息。英国的连锁超市乐购、博姿等企业早在2006年初就在薯片、洗涤液等75种产品上加贴碳标签。2011年4月,日本农林水产省开始实施农产品碳标签制度,同时在食品、日用品等行业开展关于碳足迹和碳标签的示范。美国一些非政府组织如华盛顿碳基金公司和加利福尼亚气候保护公司分别推出了“零碳证书”和“气候意识证书”,在饮料、糖等产品上开始加贴。碳关税、碳认证(碳标准)、碳标签(碳足迹)的实施,必然对主要以劳动力、资本、技术、自然资源等为优势的山东外贸出口造成冲击,使得山东以高碳产品为主的出口环境趋于恶化。因此,山东外贸企业要积极采取行动,转变外贸发展方式应对“碳壁垒”。

(二)提高国际竞争力的需要

随着低碳概念的不断深入人心,海外市场不断提升低碳标准,世界贸易结构也在发生变化。高能耗、高污染产品在世界贸易中的比重趋于下降,低能耗、低污染产品在世界贸易中的比重迅速上升。在低碳经济背景下,低碳产品越来越受到市场关注和顾客青睐。低碳经济要求的低能耗、低排放的产品不仅是对山东出口产品的挑战,同时也是难得的发展机遇。山东外贸企业只有率先掌握低碳技术,改变外贸增长方式,推进由高碳向低碳的转变,才能在国际市场上形成竞争优势,占据国际分工和贸易的制高点,占领更大的国际市场份额,促进贸易额的进一步提升。因此,加快符合低碳经济要求的外贸增长方式转变,是提高山东外贸产品国际竞争力的当务之急。

(三)资源短缺下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我国经济的快速增长,主要依赖大量资源消耗,而这种过度消耗能源资源的发展方式是不可持续的。山东省是我国能源大省,煤炭、电力、煤气、化工等资源导向型产业一直是其主导产业,高碳产业结构体系促使其成为能耗大省和高碳排放大省。据测算,2009年全省消耗一次能源折合标准煤约3亿吨,约占全国总消耗量的10%,居全国第一。同期碳排量为24430.38万吨,居全国前列。然而,能源短缺同样是制约山东长期发展的现实问题。山东出口商品结构中的相当一部分属于高耗能、低附加值的加工贸易,对山东的环境和资源造成了巨大压力。因此,在低碳经济时代,加快符合低碳经济要求的外贸增长方式转变,降低出口产业能源消耗和碳排放,是实现山东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

三、低碳经济视角下山东外贸增长方式存在的问题

山东作为中国最早对外开放的沿海省份之一,对外贸易发展迅速。除了在2009年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对外贸易急剧下降外,其他年份对外贸易增长显著。2011年实现进出口总额2359.9亿美元,比上年增长24.8%。其中,出口1257.9亿美元,增长20.7%。虽然山东外贸发展规模不断扩大,但从低碳经济视角看,山东外贸发展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高碳产品出口比重较高

目前排山东出口前10的位主要商品中,绝大部分仍属于碳资源密集型的工业制成品,如机械电器、服装鞋帽、橡胶制品等。机电产品自2004年以来跃升为山东第一大出口产品,2011年机电产品实现出口776.3亿美元,所占出口比重为40.4%。机电产品是内涵能源高排放行业产品,我国主要出口机电产品单位能耗平均比国外的高30%左右,在国际产业分工体系中仍处于低端,山东的机电出口企业以中小型私营企业为主,同样存在着技术水平低、能耗高的现象。纺织服装是山东传统的出口优势商品,2010年出口纺织服装制品173.3亿美元,增长22%,出口比重为16.6%。然而,纺织行业一直是“污染大户”、“耗能大户”,在国家“十一五”统计的10个高耗能工业部门中,纺织业位列其中。一份研究报告显示,我国纺织行业全过程能耗大致为4.84吨标煤/吨纤维。可见,山东的主要出口产品仍然具有高能耗、高污染的特征。因此,外贸出口产品产业规模的扩大和外贸总量的增加,意味着碳能源消费将会进一步增加,与低碳经济的要求不相符。

(二)低碳特征的服务贸易相对滞后

服务贸易是最具有低碳经济特征的贸易形态,大力发展服务贸易是转变外贸发展方式的重要内容。然而,山东省服务贸易虽然有较快的发展,但从总量上看,服务贸易总体规模偏小,仅占全省对外贸易总量的6.9%,低于全国8%的平均水平。从贸易结构上看,服务贸易主要集中于运输服务、贸易佣金服务以及旅游等传统贸易,而现代服务业如计算机服务、金融、保险等占比不足20%,结构明显不优,发展相对滞后。

(三)对欧美日等发达国家和地区依赖程度过高

近些年山东的出口市场主要集中在欧、美、日、韩等发达国家,对其出口份额占全省外贸出口总额的半数以上,地区依赖性较强。2011年,对欧盟出口份额占17.4%,对美国、日本、韩国三大传统市场的出口份额分别占15.8%、13.3%和11.5%。欧美等发达国家也是最重视碳排放问题的市场,这些国家和地区凭借自身在环保方面的优势,已经在很多方面制定并开始实施对发展中国家过于苛刻的统一环境标准,这势必会对山东以高碳产品为主的出口贸易造成严重影响。

四、低碳经济视角下的山东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策略

(一)加强低碳技术的研发和利用,降低产业中间链碳排放

纺织品、钢材、机械、橡胶等产业既是高碳产业,也是山东省主要的出口产业,必然受到“碳壁垒”的贸易保护主义冲击。然而,这些出口产业是具有比较优势的产业,不能退出国际市场,因此要通过能源替代、技术革新、设备更新等低碳技术的研发,降低产业中间链条的碳排放。要重新规划制造工艺和生产流程,即从产品设计、采购、制造、装配、包装、运输、使用到报废后回收处理,每个环节都应充分考虑资源和环境问题,以实现最大限度地优化利用资源和减少环境污染,由“高碳”转化为“低碳”。有条件的出口企业可以“走出去”,在原材料产地或者消费市场就近生产、开发矿产和利用国外清洁能源,规避“碳壁垒”。

(二)大力扶持低碳新兴产业发展

在应对“碳壁垒”的贸易保护主义中,需要通过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向低能耗、低排放、高附加值、高技术含量的产业转化,从而提高在全球市场的竞争力,减轻“碳壁垒”的冲击。山东要大力培育和扶持低碳产业的发展,通过出口产品的升级换代促进出口产业结构的提升。例如信息产业中的IT产业不论是硬件,还是软件,都具有能耗低、污染小的特点,被誉为低碳经济时代最具发展潜力的产业;再如现代服务业能耗低、污染小,而且就业容量大,被誉为低碳经济时代的朝阳产业等。要在具有优势的传统制造业生产中,在出口产品的设计、研发和销售环节上下工夫,改变目前“为他人作嫁衣”的状态,开发和生产高附加值、低耗能的产品,尽快通过出口产品的升级换代促进出口产业结构的提升,形成新的比较贸易优势。

(三)加快加工贸易转型升级步伐

我国早已认识到低端加工贸易发展带来的资源消耗、环境污染等恶果,开始实施加工贸易模式转型。山东在大力发展加工贸易的同时,注重了加工贸易转型升级。2011年,山东加工贸易进出口834.9亿美元,同比增长10.3%,其中出口558.3亿美元,增长12%,占全省外贸出口的44.4%,比2010年的47.8%下降3.4个百分点。加工贸易结构不断优化,其中光伏产品加工贸易发展迅猛,2010年出口2.4亿美元,增长2.5倍。纺织服装和农产品加工贸易出口比重下降。但总的看,山东加工贸易比重还较大,这是由我国在国际分工中充当的终端加工制造者的角色所决定的。这种结构使山东对外贸易虽然规模巨大,但相应的增值收益有限,对上下游产业和周边产业带动不足,同时加剧了资源耗费和污染排放,客观上造成了与低碳经济的矛盾。因此,山东要抓住国际产业转移机遇,制定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同时延伸加工贸易产业链,调整产业结构,加快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促进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品出口快速增长。

(四)推进贸易市场的多元化

目前,山东省出口贸易市场虽然仍以欧美、日本等发达国家和地区为主,但要积极拓展新兴市场,推进贸易市场的多元化。巴西、印度、俄罗斯等新兴经济体经济发展迅速,市场潜力巨大。东盟各国经济发展潜力巨大,发展势头迅猛。山东省出口企业应抓住机遇,加强与这些国家的经贸联系,逐步减少对欧、美、日等市场的过度依赖,减缓“碳壁垒”对山东省出口造成的冲击,促进山东省对外贸易的持续发展。

第6篇:低碳出行含义范文

低碳是一个相对概念,低碳经济的核心是生产和消费活动向着“低碳化”方向发展,没有一个具体阈值可以判断一个经济体是否为低碳。长远来说,低碳道路是中国发展的必由之路;近期来说,走低碳道路需要考虑许多现实条件,不可盲目跟风。在全球将在争夺资源、抢占发展先机等方面激烈竞争的形势下,中国借用低碳经济概念,应先消除误解,从实际出发,在扎实、深入的研究基础上,开展试点工作,进行战略规划,走出一条符合国情、有中国特色的低碳经济之路。 低碳经济的内涵 低碳经济是一个简单、朴素的概念,主要包括两方面含义:一是节能。无论在生产还是生活中,强调节约使用能源特别是碳基能源。节能自然涉及提高能效,但仅靠提高能效是不够的,还必须减少总的能源需求。二是改善能源结构,降低能源碳密度(即单位能源中碳的含量)。全社会能源消费和能源结构应向低碳方向转化。煤炭的碳密度比较高,天然气的比较低,风能、太阳能更低。 低碳经济的概念由英国首先提出,低碳社会的概念最早由日本提出,后来逐渐扩及全球。各国之所以对“低碳”感兴趣,有两方面原因:一方面,自20世纪70年代能源危机后,全球开始出现节能趋势。目前所说的低碳经济是最近几十年来节能和提高能效的趋势的延续。另一方面,各国对气候变化问题日益重视,特别是对温室气体中二氧化碳排放量增加的普遍关注。对待气候变化问题,各国采取的策略不同。欧洲把它既当成挑战,又当成重大机遇——可以以此为契机、动力和压力,促使经济增长方式和经济社会发展模式发生根本性转变,渐渐摆脱对传统化石能源的过度依赖。在此认识基础上,低碳经济的概念应运而生。在生产节约和消费节俭的理念基础上,日本提出比“低碳经济”更广泛和全面的“低碳社会”概念。这往往令人联想到前几年关于循环经济和循环社会的概念。一般人认为循环经济的概念和实践首先出现于德国,却在日本得到广泛应用和推广。 中国低碳经济背景独特 低碳经济、低碳社会的概念近几年传到中国。与日本、欧洲等有所不同,中国提发展低碳经济有独特背景。其一是节能减排。近年来,特别是2000年以后,中国在经济发展过程中耗能量大幅度增加,开始注重节能减排,要求降低能源强度,提高能源效率,转变原来高能耗、高排放、高污染的经济增长模式。“十一五”规划中将“单位GDP能源消耗(能源强度)减少20%”列为最重要的约束性指标,能源强度下降本身就是经济的低碳化。前几年,中国开始提循环经济,《循环经济促进法》也于2009年1月1日开始实施。“低碳经济”的含义、作用与循环经济有一定承继关系与交叉重叠。 其二是中国现在的经济、社会发展处在一个特殊的历史阶段,即以大规模、高速度为基本特征的工业化和城市化中期。当前的工业发展和城市建设对今后的能源消耗有着极其深远的影响,城市成为了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最基本、可操作的综合政策单元,无论是低碳经济、低碳社会、循环经济,都能在城市单元上得以实施。在此背景下,低碳城市的说法不胫而走。可以说,在中国,“低碳经济”和“低碳社会”的发展是以“低碳城市”为基本形式和内容的。 走低碳道路的动力 低碳经济被提上日程,是历史的必然。从工业革命到现在,人类依赖化石能源创造了很多奇迹;然而从长远来看,石油也好,煤炭也好,总有一天要烧完,人类终究要解决化石能源耗竭后的能源问题。现在,我们遇到更加迫切的问题——污染和气候变化。这两个问题不可能等到化石能源烧完后再去解决,在此背景下,低碳经济应运而生。 对于一个国家或地区而言,是否发展低碳经济存在动力问题。如果说

第7篇:低碳出行含义范文

【关键词】城市化进程;低碳房地产;运行模式

一、低碳房地产运行模式的含义

当今社会,人们在可持续性发展思想的指引下,对于经济生活有了更高的要求。对于能源资源的使用人们更加的注重节能环保,降低高碳含量能源的耗损,这样的理念的支撑之下的经济运行方式就是当今社会的各国都在推行的一种具有前瞻意义的经济形态---低碳经济。

低碳房地产的运行模式强调,在低碳经济的理念的背景之下,在整个的房地产界,对于住房材料选择等方面更加注重减少对资源的浪费,降低对碳含量较高的物质的使用量,从而使得整个的建筑更为节能环保,为人们的居住、生活环境营造人与自然的和谐氛围。

二、低碳房地产运行模式的实施意义

(一)有限能源与人们高水准住房需求的碰撞

生活水平提升之后,人类更加关注环保型的宜居环境的建立。在我国房地产建筑行业当中,建筑实施的主体材料构成上主要取材于自然资源。但是,蕴藏在蔚蓝的星球上的很多的自然资源的存在量是有限的,进行房地产建设的同时,所损耗的自然资源值得引起人们的重视。

居室,作为房地产的主体建筑,所选用的门的石材主要是木质原料,这样就使得很多树木要被开采,在一定程度上使得资源浪费现象出现,不利于调节二氧化碳的平衡。同时,化工原料、水资源或者一些工程施工所需沙、石料等的建筑耗材,这些的使用量的递增,在一定程度上就警示着人们,一定要尽最大的努力在保证施工质量的基础上将资源使用量减低,以达到保护资源的目的。

(二)不容小觑的“温室效应”

当今社会当中全球气温逐渐变暖的趋势,人类的居住生存环境受到极大的威胁。汽车尾气的排放、大量重污染的企业的污染气体的排放等这些都是导致温室效应的因素。

人口的快速增长,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人们的现有住房条件已不能满足生活需求,房地产企业在加大工程建设的同时,建筑运输等建设的工具排放出了大量的二氧化碳。加之,在房地产企业的施工过程中,对于水资源的大量使用,在一定程度上使得地表的水资源受到了破坏,降低了水资源对于二氧化碳的吸纳能力。

建筑用地占据了大面积的国土资源,无形之中使得很多的植被遭受了破坏,植被对二氧化碳的动态调节能力相应就不能够发挥出来。房地产公司为了节约土地资源,工程建设项目当中往往构建的是“三高”建筑。虽然”三高“建筑在一定程度上优化了对建筑用地的使用效能,但是这种楼层较高,散失于大气中的传输的热能就会增多;楼层过于密集,人类只能利用人为因素来调节自然通风不畅的弊端。这些因素就使得大地和空气的负载能力加剧,“温室效应”成为了摆在人类面前的棘手问题。

(三)实施低碳房地产运行模式有助于稳定市场房价涨幅

房地产建筑行业迎合了人类生存发展的需要。房地产企业异军突起,企业间的竞争也日趋激烈。提高建筑质量,实施低碳环保的建筑模式,降低房价等措施都是房地产企业间竞争的“杀手锏”。

房地产企业在整个的建筑过程中要想降低房价,就要在保证建筑质量,满足企业基本利益的前提下,最大限度的节约能源,降低工程成本支出。低碳节能的房地产建筑模式无疑是时展下的一种有效的途径。对于常规能源的利用,以节能环保为参考要素,尽量减少对于不可再生资源的使用,优化使用可再生资源,从而降低能耗损失,达到将低碳的理念真正的运用到房地产的开发领域。

三、实施低碳房地产运行模式的策略

将低碳的房地产运行模式切实落实到实际,践行的过程当中,还有很多的蕴含科技理念的策略需要相关的技术人员去研讨,还有很多的经验需要积累。

(一)洞悉房地产行情,了解大众需求

事物本身就存在着变化发展的规律。全球一体化的发展趋势给了房地产行业一个彼此融合交流的契机。构建低碳环保的房地产模式需要房地产经营管理者在洞悉房地产行情的基础之上,以节能环保、降低建筑过程中碳汇的耗损量等有效的措施迎合大众的需求,使得绿色、低碳的理念真正的落实到实际。

(二)政策鼓励与扶持

低碳房地产理念的推行,一个有力的保障就是来源于政府的积极鼓励与扶持。国家职能部门制定出相关的硬性文件,对房地产企业在构建工程项目候进行约束,这样就能使得低碳房地产的运行模式有了法律依据。

推进低碳房地产运行模式发展的进程,除了需要相应法规的约束外,还需要国家在金融、土地管理、环境治理等方面给予房地产企业一定的政策扶持,从而将低碳环保的房地产运营理念落到实处。

(三)发挥科技的参与效能,提升低碳房地产业的水平

低碳房地产运行模式中大量低碳绿色的节能产品离不开技术人员的科技支撑。哥本哈根会议中,将低碳的理念再一次上升到国际化的高度,这就要求各国的技术开发人员在开发低碳产品的时候,加强区域间的交流与合作,在低碳科技产品共享的基础上,努力研发自己的特色产品。

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该在树立适应时展的低碳理念的基础上,在人力物力上加大对于研发低碳产品的力度,以科技促低碳房地产事业的发展。

(四)发挥舆论的导向作用,推动低碳房地产理念的实施

低碳理念顺应了时展的需要,是一种具有前瞻性的“绿色理念”。通过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舆论的导向作用,才能够使低碳消费的理念真正的为居民和社会组织接受,从而为低碳理念的推行打好良好的群众基础。(如图所示)

结语:天空、大地,是我们赖以生存的重要支撑,我们生存在这尘世,更渴求构建一种健康、绿色的生存环境。在这样的一种需求之下,“低碳”理念日益走进人心。低碳环保的房地产运行模式的实施,使建筑过程最大限度的节约了资源,为人们提供了更加宜居的绿色居住环境。低碳房地产运行模式的构建,还需要人类继续发挥聪明才智,在运行实施过程中不断的积累总结经验,相信未来的房地产行业会迎来一个崭新的春天。

参考文献:

[1]袁男优.低碳经济的概念内涵.城市环境与城市生态[J].2010(2)

[2]龙惟定,白玮,范蕊.低碳经济与建筑节能发展[J].建设科技,2008(24).

第8篇:低碳出行含义范文

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进步,人们越来越重视对生存环境的保护。对于中国而言,发展低碳经济既符合我国基本国情,也是保障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和走向繁荣富强的的必然选择。但促进我国低碳经济发展,必须将法律具有的强制性、规范性与引导性作为健康发展的基本保障。因此,建构和完善促进低碳经济发展的法律规制,能够为我国发展低碳经济提供导向与支撑。

关键词:

中国经济 低碳经济 法律规制 路径选择

世界范围内的工业革命兴起与发展面临的环境污染问题已严重破坏了地球的生态环境,并威胁到人类的身体健康与经济文化的可持续发展。当前,世界各国及国际组织非常重视发展低碳环保经济,大多数国家就发展低碳经济已基本达成共识。我国提出了构建生态文明社会,建设“美丽中国”的愿景目标,并坚定不移地承担履行国际社会的责任和义务,走低碳经济发展之路,保障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一、低碳经济法律规制内涵界定

(一)低碳经济的概念

2005年,在英国召开的“向低碳经济迈进”的高层会议之后,低碳经济概念很快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各国政府越发重视本国低碳经济发展问题与履行国际社会责任的问题。所谓“低碳”英文为lowcarbon,意指较低(更低)的温室气体(二氧化碳为主)排放。国内外学界对低碳经济这一概念并未形成共识,尚未给出一个确切而统一的诠释,这充分反映出各国基于自身国情来发展低碳经济的诉求。国内学者的主流观点认为,低碳经济是有别于传统的高能耗、高污染发展模式,是一种绿色生态经济发展模式,倡导人与自然和谐共处,以清洁能源开发和高效利用为重点,以调整产业结构和创新制度设计为契机,保护人类身体健康为目标。

(二)低碳经济的法律特征

从法律层面上剖析低碳经济的特征,主要有:一是广泛性,低碳经济涉及到建筑、消费、环保等多个行业,低碳经济法律调整的内容也日渐增多;二是多元化,低碳经济调整的法律关系是对传统法律关系的一种突破,它是以全球为基准点,包含国家、机构组织、企业、公众等多个层面,主体体现多元化的特征;三是非强制性,我国目前是以政策法和促进法的形式要求在发展低碳经济的同时保护好我们的环境,多采用税收、金融、市场等手段引领低碳经济健康快速的发展,缺乏明显的强制性特征;四是强调政府的责任性,市场由于存在不确定性与外部性,容易造成市场失灵及市场的不公平竞争,因此单靠市场的调节作用,可能很难保障低碳经济的健康发展,国际公约、各国政府都通过一系列政策和措施来促进低碳经济的健康发展。

(三)低碳经济法律规制的阐释

低碳经济的发展需要法律发挥规制作用。法律规制,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通过对社会关系的调整实现社会生活的有序性,反映了法律规范建立到具体权利义务实现的整个动态过程。法律对低碳经济的规制作用主要体现在适当、目标与强制等三个方面。通过三个功能的充分发挥,将使低碳经济发展更加符合环境、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的要求,将低碳理念转化为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行动指南,并实现环境利益与相关利益之间的公平分配。通过构建科学、合理的低碳经济法律规制,推进低碳经济健康发展。

二、我国低碳经济法律规制现状

(一)隐含低碳理念的法律规范

中国一直将节约使用能源,加快研发节能环保技术,以环境指标、排放标准等作为国家未来制定发展规划的硬性指标,制定并实施相关的政策措施,奖励与惩罚并重,这其中也包含了气候变化方面的法律法规。目前,为适应低碳经济发展要求,我国政府制定并颁布了《矿产资源法》、《节约能源法》等一系列单行法,这些主要单行法为我国发展低碳经济提供了导向与支撑作用,其隐含的低碳理念在相关法律的具体内容上均有所体现。

(二)蕴含低碳理念的政策和规划

我国政府高度重视全球气候变暖问题及能源危机,为更好的履行国际社会责任及推动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建设“美丽中国”,政府先后制定并实施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以促进我国低碳经济的发展。20世纪90年代中国已分别加入了《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议定书》。从政府颁布的政策措施来看,主要包括:《中国21世纪议程—中国21世纪人口、环境与发展白皮书》、《“十一五”规划纲要》等。在政策措施中,政府会对具体减排任务、能源发展目标、气候变化的相关立法、排放指标、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氨氮排放总量等内容进行说明。通过颁布与实施蕴含低碳理念的政策和规划,政府从加入国际公约与制定、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而为我国低碳经济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三、我国低碳经济法律规制存在的缺陷

(一)低碳经济法律规制体系存在立法空白

在法理学中,制度结构要以体系为基础,要求法律体系与制度结构保持一致性,不能够相互缺乏支撑,互不关联。从目前我国发展低碳经济法律体系来看,缺少一门专门的全国性、统一的法律,而不是分散在《宪法》、《环境法》等不同的法律领域,涉及的领域过于繁杂,加大了低碳法律制度间的协调难度,不利于互相兼容。此外,针对传统能源与新能源仍缺乏专门的法律规定,存在能源单行法律缺失的现象。

(二)现有低碳经济法律内容的操作性不强

首先,受我国法制建设的传统影响,低碳经济法律具有条文受我国法制建设传统的影响,很多条文没有具体化,而更多体现为粗略化、原则化,虽然有利于应用的灵活性,但由于缺乏与之相配套的实施细则,有的没有细化的奖励手段和奖励程序,缺乏足够的操作性,难以满足低碳经济发展需要。其次,在低碳经济领域存在政府与企业的权利与义务不明确的现象,在现有低碳经济法律条文中过于重视政府的权利,而常常忽略了企业或个人的权利。此外,法律法规中相应的硬性数字指标数量过少。

(三)现有低碳经济法律的激励较弱

为了鼓励我国高能耗、高污染企业采取有利于低碳发展的措施,我国政府在颁布实施的法律法规中专门制定了奖励激励政策,但从激励政策的实施效果来看仍存在明显的不足。第一,体系不完善。现有的激励性政策措施多以政府采购、专向性补贴、税收优惠等手段为主,多为依靠政府命令手段彼此孤立实施,缺乏有效的整合和联动。第二,措施权威性不够,有关激励性措施的条文常用“具体办法由……制定”结尾,法律条文内容宽泛化,不够具体,立法机构层次较低,使得激励措施的权威性不够。第三,执法缺乏协调性,现有的法律政策缺乏具体的执行内容,多为原则性、政策性的陈述,执法过程中能否协调尚存疑虑,阻碍低碳法律规制建设的发展。

(四)现有低碳法律的监管机制落后

目前,我国低碳法律监管机制方面以形成行政机关监督为主,以社会团体与公众的舆论监督为辅的监督体系,但监督效果仍不能满足预期。一是现有低碳法律政策权力与义务的界定比较模糊,没有明确政府、企业与个人应享有的权力及应承担的义务。二是执法部门执法依据与执法标准不统一。执法依据与执法标准对于低碳经济发展起着重要的保障作用,对于违背低碳经济发展的企业可以起到惩罚作用,增加企业污染环境的成本。如果执法依据与执法标准不统一,将使污染企业很难形成稳定惩罚程度预期,导致执法效果及监管有效性得不到充分发挥。三是我国目前还未建立公益诉讼制度,社会团体与公众在现有低碳法律监管体系中的主体地位没有得到法律的确认,不能有效保障低碳发展诉权。

四、我国低碳经济法律规制的完善

(一)合理构建低碳经济法律体系

发展低碳经济,法制必须先行。根据法律效用最大化原则,构建符合我国低碳经济发展实际的法律体系是目前亟需解决的问题。首先,要理性选择我国低碳经济制度保障路径。通过合理评估政策与法律对低碳经济发展的有利性,在政策性措施与法律措施之间进行合理抉择;在需要用法律规制的领域合理选择不同的法律方案;优先确立起我国所承诺的国际公约下的国内法保障机制。其次,酝酿制定低碳经济基本立法,并做到具体化,有针对性,而不是宽泛化与原则化,并作为统领其他相关子法的基本法律依据,并在其中明确我国低碳经济发展的理念、基本原则、权利与义务、运行机制、监管机制等完备的权责体系。再次,梳理并修订现行低碳经济立法。在《低碳经济促进法》的引领下,加强对其他现有涉及低碳经济法律的梳理、修订,完善其相关配套法规与政策措施。最后,制定低碳经济专门领域立法。必须立足我国基本国情,经过充分论证,选取重点领域,有重点、分先后、有针对性地进行能源、消费、交通、财税、贸易、计划、就业专门领域的立法修法,以此形成符合我国实际的高效率、低成本的低碳经济法律制度体系。

(二)提高个人低碳领域的法制观念

公众个体是我国低碳经济发展的主要参与者,更新公众个体低碳法制观念,有助于个体更加自觉地履行低碳经济的法律法规。首先,进一步加强公众个体对低碳经济的认识。政府部门、媒体机构要承担起低碳经济的宣传责任,要对低碳经济的概念、特征、重要性等内容进行通俗易懂、简单明了的宣传教育,引导公民个体树立正确的低碳经济的理念,形成低碳绿色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最终促使企业改变自己的营销策略。其次,进一步提高个人低碳领域的法制观念。低碳经济的法制观念作为一种新兴的产物,要想被大众认识并且被接受需要一个过程。要通过宣传、激励等多种措施加强公众对低碳领域法律内的权利和义务的认识和理解,充分发挥公众的舆论监督作用,对公众的正当诉求政府环保执法部门要给予支持,甚至可以适当给予公众作为主体提出诉讼的法律地位,进一步强化公众监督的作用。再次,进一步约束和引导大众选择低碳消费。不断扩大低碳消费知识教育,提高大众对低碳消费的价值认同和理性认知。完善消费立法,实时出台生态消费税、燃油税等制度,进一步拓展奢侈品与奢侈行为消费税的范围,改变大众的消费习惯,减少不必要的能源消耗。

(三)完善低碳经济立法的执行与监督机制

法律的实施需要明确的执行与监督机制的保障。完善低碳经济立法的执行与监督机制,使得我国低碳经济领域的相关法律顺利实施。首先,建立专门的执法和监督机构。为了保证执法、监督行为的公平有效,需要分别设立低碳经济执法和监督机构;进一步明确执法主体的职责,限定执法主体的范围。定期对执法人员进行全面考察,切实提高执法机构的执法能力;监督机构与执法机构分离,相互独立,分工明确,监督机构重点对执法队伍的行为进行监督与管理。其次,强化社会组织和公众监督。为了保证低碳经济执法行为的有效进行,必须建立起以行政监督为主体,社会组织及公众监督为辅助的监督机制,畅通监督渠道,落实监督措施,强化低碳经济法律政策的落实。再次,拓宽公众参与及投诉制度。要进一步完善立法,授予公民基于保护气候、环境、资源的适格主体地位,完善公众的环境索赔权和诉讼权;保证公民知情权,要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立法,明确环境信息公开的范围、内容、标准、程序、监督、救济等方面的内容,确保环境信息明确化、制度化。

作者:谢慧 单位:黑河学院通识教育学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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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篇:低碳出行含义范文

关键词: 低碳出口;路径选择;制度安排;低碳壁垒;碳排放交易

中图分类号:F75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1502(2015)02-0029-07

一、问题的提出

低碳经济是以低能耗、低排放、低污染为主要特征,以实现较高的碳生产率、较高的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生活质量为最终目标的新型经济模式。[1]低碳经济的根本目的是使人类社会的发展摆脱以传统化石能源为代表的高碳排放、高强度能源消耗模式,为减缓气候变化和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低碳经济被认为是人类工业文明史上继蒸汽革命、电气革命、信息革命之后又一次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变革――能源革命。[2]其核心内容在于提高能效,改善能源结构,使用清洁能源,优化产业结构,从而实现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保护双赢的局面。

低碳时代的到来对中国而言,机遇与挑战并存。中国当前正处于快速推进的工业化中期阶段,能源消耗猛增导致温室气体排放量居高不下。根据世界银行的统计,2006 年中国已超过美国成为世界第一大温室气体排放国。虽然暂不承担国际减排义务,但作为一个经济快速崛起的新兴大国,中国面临着越来越大的国际压力,在未来的气候谈判中很难继续站在非附件I国家的队伍中。从某种意义上讲,《京都议定书》是中国最后的保护伞,未来必将承担强制减排的国际义务。为了做好准备,我国政府制定了2020年减排40%~45%的排放强度下降目标,使国内不同产业提前适应碳约束时代的到来。

与此同时,中国加入WTO后十多年间已然成长为一个名副其实的贸易大国,出口贸易额在2009年跃居世界首位,占有全球份额超过10%。[3]出口贸易作为拉动中国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之一,其规模的不断扩张却加剧了国内的温室气体排放,这种状况与中国的出口贸易规模、出口产品结构和国际分工发展阶段是分不开的。有效把握低碳时代的挑战和历史机遇,转变中国当前出口贸易的发展模式势在必行,而低碳出口则是实现这一过程的必然选择。如何能够顺利完成中国出口贸易的低碳转型,进行既符合中国国情又顺应低碳经济规律的路径选择和制度安排,是本文要探索的关键问题所在。

二、低碳时代中国出口贸易面临的主要挑战

(一)碳泄漏产业的转移――中国高碳出口增长的催化剂

碳泄漏(Carbon Leakage)是指在宏观经济和中观产业层面,由于国家或地区实施针对温室气体排放或其他环境领域的管制措施,导致受影响产业部门内控排实体生产成本的增加和产业竞争力水平的相应降低,并最终促使这些产业部门内的生产者向没有实施温室气体排放管制政策的国家或地区进行转移的现象。[4]碳泄漏本质是一种高排放产业的转移,是受影响产业或企业为维持自身竞争力而选择规避排放管制措施的行为。碳泄漏导致的直接影响结果是实施排放管制国家或地区产能的流失,同时管辖范围排放量的减少将被管辖范围外增加的温室气体排放量所抵消,由于以二氧化碳为代表的温室气体具有全球流动性,任何地点排放量的增加都会给某一特定国家或地区减排措施的环境效果带来负面影响。

在京都机制下,承担强制减排义务的发达国家需要制定严格的碳约束措施来减少管辖范围内的温室气体排放,而广大发展中国家暂不承担此项义务。这种情况便容易导致碳泄漏的发生,发达国家的高排放产业,尤其是面临激烈国际竞争的部门,通过对外投资方式向不承担强制减排义务的发展中国家以及温室气体排放规制宽松的国家和地区进行转移,导致的结果是发达国家获得的碳减排效果,是以发展中国家的碳排放显著增加为代价,甚至造成全球碳排放不减反增,与保护环境目标背道而驰的局面。值得注意的是,避免碳泄漏是发达国家补贴国内贸易暴露型产业,对发展中国家构筑低碳壁垒的主要依据。作为“世界工厂”,中国承接了发达国家碳泄漏产业的大量转移,显著增加了国内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却又必须直面发达国家以碳泄漏为借口构筑的低碳壁垒。

(二)贸易隐含碳的核算――中国出口贸易的歧视待遇

贸易隐含碳(Embodied Carbon)是指,在中观产业和微观企业层面,在贸易类产品的生产、制造乃至运输等整个产业链中所产生的直接与间接的碳排放量,但并不包括产品本身和下游使用过程中的排放量。[5]近年来,在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大背景下,国际贸易中的隐含碳排放问题得到了国内外学界的高度重视,并主要从发达国家的进口贸易和发展中国家的出口贸易两个角度对贸易隐含碳问题进行了研究。由中英学者联合发表在《能源政策》杂志上的研究结果表明,2004年英国实现了国内11%的温室气体减排,但由于从中国进口碳排放密集型产品,在核算产品的隐含碳后,英国当年由于这些产品的进口和消费事实上增加了19%的温室气体排放。[6]中国作为最大的出口贸易国,隐含碳排放问题十分突出。从某种意义上讲,我国出口贸易变相为他国承担了温室气体排放,不仅消耗了本国大量能源,而且导致了国内温室气体排放量的显著增长。

国际贸易中排放责任认定问题日益成为全球气候谈判中的焦点,其认定标准包括了直接造成排放的生产者负担原则,以及导致排放产生的消费者负担原则。[7]发达国家采用进口来取代国内高碳产品的生产,减少国内的排放总量,但是其所维持的进口和消费对于全球温室气体减排产生了负面作用。因此,在未来的国际气候谈判中,更应当从对贸易类产品生产与消费两个角度进行综合考虑来重新划定碳排放责任。贸易隐含碳的计量应由生产者负担向消费者负担原则转变,体现了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利益诉求,并可能会影响未来潜在气候变化国际法律的制定。但在目前由发达国家主导的以生产者负责原则作为贸易隐含碳核算的大背景下,以高碳产品为主要部分的中国出口贸易显然处于十分被动的地位。

(三)碳标签的兴起――中国出口产品尚缺的资格证书

碳标签(Carbon Labeling)是在微观企业层面,对产品在生产过程中的温室气体排放量进行核算后,将产品整个生命周期中的碳排放以核算数值的方式在产品标签上加以标注,使消费者充分获知产品的碳排放信息,引导消费者选择低碳产品,以达到节能减排的目的。[8]碳标签经常被广大发展中国家当作发达国家所推行的低碳壁垒,但该措施像其他许多绿色壁垒一样,也有善意和恶意之分。[9]笔者认为,大多数碳标签制度都是中性的,其有助于引导企业应用低碳技术开发新产品,实现低碳生产模式,提升企业在公众中的社会责任形象与地位,进而向全社会推行以节能减排为导向的低碳产品采购和消费模式。

美欧发达国家是碳标签制度的积极倡导者,并以立法形式要求本国生产商以及进口商完成低碳产品认证。欧盟甚至在2009年颁布了《所有能耗相关产品生态设计框架指令》,即《ErP指令》。该指令对欧盟市场销售的产品提出了生态技术要求,并将产品在生命周期内对能源、环境和自然资源的影响纳入考虑之中。除政府层面积极推动之外,一些大型跨国公司也强制要求他们的供应商或合作伙伴对其产品完成低碳认证,甚至按照供应商贯彻的程度对其产品进行分级,执行不同的合作政策。目前,碳标签在中国出口企业的普及程度并不高,这主要受到认识水平和成本因素的制约,并有待国家和行业层面的推动。

(四)边境碳调整――中国出口贸易可能遭遇的“低碳反倾销”

碳关税(Carbon Tariff)也被称作边境碳调整(Border Carbon Adjustment,BCA),是指在中观产业和微观企业层面,一国针对进口产品根据其能耗量或温室气体排放量等指标而征收的特别关税,或施加的其他形式经济负担。碳关税的概念最早由时任法国总统希拉克提出,承担京都强制减排义务的附件I国家认为,由于率先实施严格的碳约束政策,或者采用碳税或碳排放交易机制等基于市场的手段,将使其排放密集型和贸易暴露型产业的国际竞争力受损,因此有必要针对未签署《京都议定书》的国家(如美国)或京都机制下不承担强制义务的非附件I国家(广大发展中国家)进口的产品课税。被征收碳关税的产品具有以下三个特征:首先,产品在出口国生产过程中没有纳入任何碳成本,或纳入的碳成本低于进口国核算标准;其次,在进口国生产的同类产品承担碳成本;再次,国外产品进口到本国内要与进口国的同类产品产生竞争关系。[10]

碳关税在表现形式上多种多样,并不一定以海关边境税收调整的形式出现,还包括了配额购买、碳审计或进口担保等形式。例如,美国在2009年众议院通过的《清洁能源与安全法案》中曾规定了进口商需要购买一定数量的国际储备配额才能进行特定产品的进口。而欧盟排放交易机制在第三交易期(2013-2020)针对所有飞经欧盟空域的民用航班,要求其航空公司根据核算排放量购买一定比例航空排放配额,且免费分配比例逐年降低。又如,美国联邦环保署自2010年要求所有发动机产品出口商缴纳每台发动机最低25美元的排放保证金,每家出口美国市场的企业最少一次性缴纳50万美元,保证金根据发动机生产商的销售进行调整,且只能增加不能减少。

毫无疑问,碳关税的单边引入削弱了进口产品的成本优势,在形式上似乎维护了本国与进口产品的公平竞争环境。但究其本质,碳关税仍然是一种贸易保护主义性质的低碳壁垒,是一种缺乏国际法律依据的“低碳反倾销”。正如中国商务部在 2009 年7月3日的表态,“这种做法不仅违反了WTO的自由贸易规则,而且违背了《京都议定书》所确定的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气候变化领域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CBDR),实施碳关税是借环境保护之名,行贸易保护之实,严重损害发展中国家的利益,中国对此坚决反对。”

三、中国构建低碳出口的路径选择

入世后的十多年间,中国出口贸易高速增长在拉动中国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环境恶化与温室气体排放量猛增的负外部性。因此,在低碳经济业已成为全球主流发展趋势的大背景下,中国必须对未来国民经济和国际贸易发展的长远格局进行调整,从国家总体的宏观经济层面、出口产业的中观层面以及出口企业的微观层面齐头并进,形成“三级层进,四组并行,内外结合”的路径模式,探索适合中国国情的低碳出口之路。

第一,在宏观层面,国家要以战略规划、立法与政策制定的层进路径模式保障和推动低碳经济发展,强化顶层设计,为低碳出口转型保驾护航。

低碳经济作为一种新的经济形态,其成长过程需要国家的宏观战略规划,以及法律保障和政策支持。在战略规划层面,很多国家和地区都制定了分阶段的短期、中期和长期减排及低碳经济转型目标。欧盟在这一领域仍然是领跑者,在后京都时代,欧盟为其成员国分别制定了2020年“20-20-20”组合政策目标、2030年气候与能源框架规划以及2050年减排路线图。在立法层面,世界上已有近30个国家和地区对气候变化减缓和适应、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推动本国低碳经济发展进行了相关立法。其中包括英国制定的《气候变化法案》、美国参议院审议的《低碳经济法案》、瑞士制定的《减少二氧化碳排放法案》、新西兰通过的《应对气候变化法案》等。[11]法律的制定保障了这些国家和地区减排和推进向低碳经济转型的进一步开展。在政策推进层面,这些国家或地区也相继采取了基于命令控制的传统环境规制手段,以及碳排放交易机制、碳税、碳抵消信用机制等基于经济手段的政策措施对温室气体排放进行规制,并辅之以可再生能源支持政策、能效标准的制定、能效提高激励措施、碳捕获与封存技术,以及土地利用和森林碳汇方面的政策。

中国政府应充分借鉴并学习发达国家推进低碳发展的先进路径规划和管理经验,在宏观层面以战略规划、立法和政策制定的层进路径模式加以推进,对有利于中国低碳经济发展和应对气候变化的措施积极吸纳和推进,以优惠的经济、贸易、环境保护和能源政策措施引导并鼓励中国低碳经济和出口贸易的建设与发展,对不利于中国低碳发展的领域进行果断调整,以锐意进取的改革勇气找到一条适合中国现实国情的低碳发展新战略。我们欣喜地看到,国家层面的《气候变化应对法》草案在2014年7月起草完成,并将在后续进入论证和提交审议阶段。[12]该法的最终确立将对我国实现低碳出口转型提供根本法律保障。

第二,在中观产业层面,国家应逐步调整国内产业结构,实现传统高碳出口产业低碳化,培育低碳出口新产业,同时升级能源利用结构,优化国外直接投资的准入领域,以“四个并行”的路径模式促使我国出口产业整体向低碳模式过渡。

根据《2013中国可持续发展战略报告》,中国近30%的二氧化碳排放是由出口到国外产品的隐含碳排放所导致的,由于目前排放计量是基于不公平的生产者负责原则,国内出口商在赚取微薄利润的同时,伴随出口的碳排放量将被计入中国的排放清单,而产品输出到国外满足了进口国的高碳消费。因此,国家在产业政策及配套措施上应从四个方面平行推进出口产业向低碳模式转型。

其一,国内传统产业部门,尤其是高能源强度和高贸易暴露度的出口产业,将成为控制我国出口贸易温室气体排放的主战场。首先,应以减少特定出口产业能源消耗、降低温室气体排放和提高能源利用率为目标,认真落实国家淘汰落后产能政策,建立落后产能淘汰机制,限制新产能的盲目扩大。其次,应积极构建低碳产业体系,促进形成符合低碳发展规律的生产方式和产品结构,积极引导传统出口产业部门采用清洁生产工艺和技术,尤其是钢铁、水泥等传统高碳出口产业向低碳化转变。基于行政命令型的产业标准,以及基于市场的排放交易或税收手段,都是可以发挥倒逼转型激励作用的政策工具。

其二,国家政策应向低碳战略性新兴产业进行倾斜,并在财政、税收、信贷等政策上加大扶持力度。应增加第三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尤其要提高现代服务业的产业结构比例。现代服务业是一种低能耗、污染少而且能够吸纳大量劳动力就业的新兴低碳产业。目前,欧美等发达国家的服务业占其国民经济的比重高达70%,这也是这些国家从容进行低碳转型的经济基础。相比之下,中国现代服务业的比重仍然不及目前世界的平均水平,未来的发展空间很大。因此,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对于促进中国低碳出口转型,实现平稳过渡至关重要。尤其可以优先发展现代通信产业、金融服务、现代旅游业、低碳环保服务业等。

其三,优化能源利用结构,积极推广节能和提高能效手段。以化石燃料燃烧为代表的能源活动构成了人为温室气体排放的主要部分,而中国以煤炭为主要一次能源的现状更是加剧了单位产值的温室气体排放。为此,优化能源使用成为中国节能减排的重要组成部分。一方面,从能源需求角度,应在现有能源结构基础上,采用技术更新和改造等方法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减少不必要的能源浪费和温室气体排放;另一方面,从能源供给角度,逐步采用更加清洁的天然气替代煤炭、石油等高碳燃料,提高其在一次能源中的比重,同时通过技术引进与研发创新,积极发展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潮汐能、地热能等低碳无碳的可再生能源,降低传统化石能源的使用比例,从而在能源使用环节有效降低出口产业中的碳排放强度和排放水平。同时,应注重平衡能源结构调整的规模与速度,使其与中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步骤与过程相吻合,减少对传统化石能源的过度依赖应当是渐进式的。

其四,限制国外高排放产业向我国出口部门转移,优化外商直接投资的领域,避免碳泄漏的发生。长期以来,由于中国的环境门槛较低,来自发达国家大批高能耗、高排放和高污染投资项目落户我国,直接或间接增大了我国的温室气体排放。鉴于境外投资企业出口份额在我国出口贸易中占有较大比重,优化外商直接投资的准入领域和产业类型,是低碳经济大背景下促进出口产品结构完成低碳化转变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要提高外商直接投资的准入门槛,把利用外资的着眼点由过去单纯重视经济效益向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平衡考虑转变,碳生产率的高低,以及绝对的温室气体排放增量将是判别外商投资准入的重要考量因素。任何国外的碳泄漏产业以及不利于我国出口产业低碳转型的直接投资都应被禁止或限制进入。

第三,在微观企业层面,国家应鼓励出口企业正视碳成本,通过提高碳生产率增强低碳国际竞争力,同时引导企业适应国际碳规则,培育企业积极参与应对气候变化的责任感。

长期以来,中国企业凭借低廉的劳动力和原材料成本优势参与国际贸易竞争,传统的低价竞争模式经常会遭致进口国“双反一保”和技术性贸易壁垒的限制。同时由于中国国内的环境规制标准较低,环境外部性并没有真正内化为企业的生产成本,因此碳密集型出口产品很可能遭遇进口国新型低碳壁垒的冲击。为此,国家应从内外两个维度提升出口企业低碳时代的适应力。

从内部视角看,国家应引导出口企业正确认识温室气体排放的环境外部性问题,通过各类政策工具让企业逐步适应对排放成本的消化吸收,并激励企业通过低碳技术的应用或低碳产品的创新研发,真正完成从高碳排放生产向低碳出口发展模式的转变。一方面,国家应鼓励出口企业通过采用国内外先进低碳生产技术和设备,降低单位产品的能耗和温室气体排放水平。另一方面,可以设立专项低碳基金或采用其他资助手段,在WTO绿色补贴规则允许的范围内,对企业高碳排放生产环节的升级替代研发给予支持。

从外部视角看,国家应提供信息窗口帮助出口企业及时了解主要进口国已经或即将实施的低碳标准和低碳技术法规,并督导国内出口企业严格按照新标准规范组织生产,以规避潜在低碳壁垒对某些出口产业可能带来的冲击。与此同时,国家还应通过有效的政策激励机制,帮助出口企业掌握国际上前沿的低碳技术和管理经验,鼓励企业开展符合国际标准的低碳产品认证,提升出口企业应对低碳经济转型的认识能力。

四、中国实现低碳出口的制度安排

制度安排是对低碳出口路径选择的具体实施,贯穿于宏观、中观和微观路径层级的各个方面。低碳出口的制度安排,既需要新制度的创立,也离不开既有制度体系的完善,其中碳约束制度体系的建立是我国低碳出口制度安排的关键。

(一)建立国家层面的碳税和碳排放交易制度

不同于传统的命令控制型环境规制措施,碳排放交易和碳税是两个主要的基于经济手段的温室气体排放约束制度。前者以总量控制与交易模式为代表,由政府对其管辖范围的纳入产业和企业设定排放总量和减排路线,然后将总量限额以排放配额方式分配给涵盖排放实体,由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与其排放量相等的排放配额,配额如有剩余可以交易获利,配额数量如不足则需要到市场购买进行履约。[13]而碳税是指政府针对符合条件的纳税主体(直接或间接排放企业或其他实体)根据化石燃料中的含碳量或燃烧化石燃料所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量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税种。碳排放交易制度的优势在于明确的减排效果,并通过交易降低经济体系的总体减排成本,而碳税的实施可以明确温室气体排放成本,对纳税实体投资减排活动产生明确稳定的价格信号,且政府实施的行政管理成本较低。碳排放交易和碳税并非完全对立,在主要发达国家的实践中,两种制度相辅相成,可以有针对性地加以实施。排放量显著的大型企业可以纳入碳排放交易,而分散且排放单量较少的中小企业则由碳税进行规制。

无论采用碳排放交易还是碳税,中国实施碳约束制度是大势所趋,在中国未来承担国际减排义务越来越临近的大背景下,让生产商尤其是出口企业提前适应碳约束规则势在必行。在实现低碳出口转型的制度安排中,两种制度都是对出口企业进行排放规制的政策工具选项。排放交易制度适合于我国钢铁、水泥等能源密集型和贸易暴露型产业部门,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为了减少实施碳约束机制对这些出口产业国际竞争力的负面影响,可以首先采用排放配额的免费分配方法,并以出售配额获利和排放基准的渐进式提高刺激纳入的产业投资节能减排。而碳税则适合于国内规模较小、数量较多、排放量不显著的中小型出口企业。碳成本的加入势必会在短期内对出口企业成本带来影响,但从长期看却有利于企业的低碳转型。目前,我国七个省市已经率先启动了碳排放交易试点,以此获取一手的实践经验,未来将出口产业和企业纳入国家层面碳排放交易和碳税的涵盖范围也是我国实现低碳出口制度安排的重中之重。

(二)建立国家层面的碳标签制度

碳标签在国际贸易中广泛采用已经成为一种发展趋势,并逐步由一种自愿性商业行为演变成为强制性标准,中国建立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碳标签制度有利于出口企业更好地适应国际市场的低碳潮流,树立我国出口产品良好的环保形象。但碳标签制度的建立不可能一蹴而就,其必须建立在完善的产品碳盘查估算方法、标准和实施办法基础之上。因此,我国在构建碳标签制度之时,应采用渐进式、由简入繁的碳标签产品目录,部分生产工艺和制造流程单一的产品,如纺织服装、塑料制品或玩具等,可以优先纳入碳标签管理体系,而一些原料投入、能源使用、生产流程十分复杂的产品,如电视机、冰箱等电器产品则可以暂缓进行规制,留待配套碳盘查制度完善后再将其纳入。碳标签制度的强制实施,虽然会在短期内增加出口企业的碳盘查和碳核算成本,但从长期看却有利于企业巩固在国际市场的优势地位,在低碳时代立于不败之地。

(三)完善配套财政和金融支持机制

针对低碳出口转型的配套财政和金融支持机制包括了企业转型支持和低碳技术研发支持两个层面。财政金融支持主要是政府部门根据法律规定,出台相关政策,规定率先采用节能减排改造、新能源利用或引进国外先进低碳技术的出口企业,可以获得政府专项补贴,享受减税或免税待遇,或由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提供低息无息贷款、向其他私人贷款或投资提供担保或其他形式的金融服务优惠等。目前,我国一些与节能减排有关的立法,例如《节约能源法》与《可再生能源法》只规定了原则性的税收优惠条款,没有配套的实施细则,不能很好地发挥对于出口企业的激励作用,未来此类优惠条款配套实施机制的建立是制度完善的努力方向。此外,如果出口企业被纳入碳排放交易,并获得政府免费分配的排放配额,则可以探索使用配额进行质押获得银行贷款的途径。低碳技术研发可以由政府或民间注资的碳基金提供支持。目前,中国已经设立的碳基金以政府主导为主要特征,包括了清洁发展机制基金、中国绿色碳基金、国家低碳产业基金等,这些碳基金在法律地位、管理结构和业务运营等方面,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仍然存在较大差距,[14]且在支持低碳技术创新领域仍然欠缺。未来的中国碳基金可以采取以政府投资为主,集合金融机构、公私企业和个人等多渠道共同筹资,通过委托专业化机构进行运营和管理,以促进低碳技术研发、加速技术商业化,因此相关制度的完善尤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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