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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居家养老的目的精选(九篇)

社区居家养老的目的

第1篇:社区居家养老的目的范文

关键词:需求层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特色养老服务

中图分类号:C913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09-000-02

一、南京市社区养老服务站概况

家庭养老在我国居家养老模式中一直扮演着尤为重要的作用。然而,近些年来,社会的进步,经济的发展,由原本的多个子女奉养老人到目前年轻人生活压力增大,两个人同时俸养四个老人,给年轻人造成了很大的心理负担和心理压力,也正因为如此,导致家庭养老呈现弱化趋势,长久以来问题的不断加剧,使家庭养老模式渐渐弱化,也使养老模式出现了一定危机。如今,社区居家养老应向西方有经验国家学习,倡导社会养老,结合老年人的需求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的建立及发展给出中肯解决方案。

南京作为我国最早一批进入人口老龄化的城市之一,南京市也格外重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发展,目前,已经初步形成了一个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社会养老的不断兴起,在一定程度上使养老模式得到了改进,目前,南京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实现1200多个社区全覆盖,养老服务业也围绕建立健全养老服务体系完善养老服务发展政策,强化养老服务设施布局等方面展开,服务内容涵盖助餐、助浴、助医、助行等方面,而如此多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是否能够为老年人提供帮助仍有待商榷。

二、南京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存在问题

(一)老年人参与情况不高

南京市社区养老参与度不高,申请条件有限制,如消费较高、提供服务时间有限等,且服务人群基本体现在退休后高退休金的人群。且目前还有许多老人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这一养老模式并不是很了解,有人认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就是类似于养老院的养老机构,这一观念的认知,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的发展以及服务群体的确定有着很大阻碍。

(二)居家养老服务项目单一

大多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项目单调,设施缺乏。在社区建设和规划过程中,没能更多地考虑养老设施的配套问题,很难配备有一定规模程度的养老设施,并且这些设施并不具有综合服务型,如:长期住宿、日托、理疗康复、日常护理、陪聊解闷、户外健身等功能,在调查的过程中,发现大部分社区基础设施功能不完善,服务项目比较单一、规模小,虽然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建立的很多,但服务受众小、档次参差不齐,医疗网点条件差,设施设备不全、水平低;而且在救助服务的过程中医疗技术难以满足需求。

(三)养老服务工作人员水平低

目前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中工作人员的专业度不够高,满足不了需求。且各类教育培养这方面专业人才设置的相关专业不多,与人数众多的居家养老需求存在很大的缺口。大部分服务人员针对老年人服务的专业化知识和技能比较缺乏,不能充分满足老年人多元化的服务需求,这一现象出现的原因不难解释,工资待遇的偏低很难找到高水平、高层次、高服务质量的专业工作人员。

(四)公共服务政策保障缺失

很多社区居家养老体系不能完善的原因,主要因素也在资金不足方面,因此可丰富资金来源,通过政府、社会等多方面筹集资金,对于资金量需求大的服务站可以考虑实际情况给予额外的扶持。没有完备的公共政策及扶助金做保障,相关人员对相关政策了解程度较低,因此也反映出政策不完善、监督不到位、规划滞后等问题,制约了居家养老服务长期可持续发展。

三、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的建立及完善建议

(一)改善社区居家养老的观念

以宣传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以及社会养老为前提、引导为主向投入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加强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宣传改善居家养老的观念,增强对社区的主体感和责任感,使社区内的居民对自己所居住的社区产生一定的感情和归属感,将自己融入社区的集体中,并愿意对自己居住的社区的发展和荣誉做出自己的贡献。相关部门加大思想引领力度,从观念上改进社区居家养老误区。

(二)以需求为导向,建立特色养老服务项目(见表1)

(三)多元化拓宽筹资渠道

必须有效地组织政府各职能部门直接参与居家养老有关政策、法规的调研、论证、制定和颁布施行。制定的公共政策体系应该是多项具体政策法规的集群,具有较强的操作力、公定力和约束力,应该明确、具体、细化。将视野放宽,利用社会资源,积极与社会上的公益组织,单位合作,给老人提供一些服务,如慰问演出、无偿捐赠等活动。积极推动在养老服务产业领域建立稳定的银企合作机制,获得银行贷款支持。

(四)建立高素质服务队伍

居家养老服务人员应具备家政服务、康复护理等专业知识,对现有的管理与服务人员进行有计划地培训。社区可以从内部发展一支自己的志愿者队伍,鼓励社区里40、50、60年龄段的居民参加志愿者队伍。和南京市的高校建立长期合作,高校可将志愿者服务作为学生综合测评中的一项,按照服务时长设定不同的评分标准,并加大力度鼓励大学生志愿服务推动力度。

(五)多方面共同监管

严格规定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构建标准,加强政府、社会等方面的监督。没有硬性的规定、框架的约束对实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存在着巨大的隐患,用标准和规定来约束才能让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健康长久的发展下去。政府、第三方应当不定时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进行监督、评估,各项评估结果透明公开,并设定相应的奖惩措施。

参考文献:

[1]张辛梓.构建我国城市社区化居家养老模式的探索[D].山东经济学院2011.

[2]马冬菊.从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看居家养老模式在中国的实施[M].华北电力大学,2007.

第2篇:社区居家养老的目的范文

[关键词]人口老龄化;居家养老服务;老年人;养老服务供需;责任分担

中图分类号:F06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4096(2017)01-0049-08

一、问题的提出

中国人口老龄化的形势已十分严峻,截至2015年底,中国60岁以上老年人为2.2亿人,占总人口的16.1%,比上年增加958万人,老年人口规模庞大的同时,随着人口预期寿命的增加。中国人口老龄化还伴随着高龄化的特点,80岁及以上的高龄老人约为2518万人,占整个老年人口的11.3%,由于许多高龄老人都处于失能或者半失能状态,需要更多的日常照料和精神关怀服务,这也将导致养老服务需求的不断增加。家庭结构与规模逐渐趋于小型化与核心化,独居老人与空巢老人的数量随之增加,根据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中国家庭发展报告(2015)》显示,中国空巢老人占老年人总数的一半,其中,独居老人占老年人总数的近10%,只与配偶居住的老年人占41.9%。老年人日常照料主要依靠自己和家庭成员,家庭和社会承受的养老压力越来越大。面对如此严峻的形势,并且社会形态呈现出“未富先老”、“人口规模庞大”以及“老龄化发展迅速,,等特点,养老问题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之一。

养老服务依据服务主要提供主体可划分为家庭养老服务、社区养老服务和社会养老服务三种形式,依据老年人生活居住形式可分为居家养老服务和机构养老服务两种形式。受中国传统文化的影响,家庭养老服务是延续数千年的老年人首选养老服务支持形式。中国1973年开始实施计划生育政策,普遍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产生了中国特殊的家庭结构,家庭结构大都为“421”或者“8421”。而家庭养老服务的提供者主要是由老年人本人、配偶、子女以及亲朋好友。随着中国家庭结构的变化,家庭养老功能正在不断弱化,仅仅依靠家庭养老服务系统难以满足老年人养老需求。家庭能够为老年人提供的养老资源日渐减少,致使许多家庭已经不堪重负无法为老年人提供幸福的晚年生活。而居家养老服务就是让老年人不离开家庭、不离开熟悉的生活环境和社会环境,为社区的老年人提供日常照料、保健教育和文化健身等多项服务。生活能够自理的老年人,可以到社区服务中心接受服务,参加社区活动;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社区服务中心则提供上门服务。这不仅可以让老年人不离开熟悉的环境享受到专业服务,而且使其家庭成员能够安心地工作和生活。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弥补了家庭养老服务的不足,既是当前中国老年人首选的一种养老形式,也是政府倡导的一种新型养老形式。

2016年3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十三五”规划纲要草案中已明确提出:要健全养老服务体系,建立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C构为补充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实施养老护理人员培训计划,加强专业化养老服务护理人员和管理人才队伍建设。推动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相结合。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通过购买服务、股权合作等方式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增加养老服务和产品供给。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主要包括经济服务需求、日常照料服务需求、医疗保健服务需求和精神慰藉服务需求。社区居家养老可以让老年人不离开熟悉的环境,通过多样化服务满足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使每一位老年人都不是孤立于家庭之中,而是作为个体行动者的老年人嵌入到当前社会结构和社会关系网络中,并且通过这个社会关系网络获取社会资源和社会支持。

但是目前中国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各方面资源有限,不能满足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还存在诸多问题,当前中国老年人首选的养老方式系统、良性和可持续地运转,在老龄化速度不断加快的当今,是社会各界深刻关注和亟需解决的突出问题。

二、城市居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供需现状

国际上根据生活自理能力和年龄一般将老年人分为四类:一类是指完全能够自理或者低龄的老年人;二类是指中龄或者失独、空巢老人;第三类是指孤寡或者半自理老人;四类是指完全不能自理或者高龄老人。随着老年人向老龄化、高龄化的发展,老年人规模的不断扩大,各类老年人对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呈现多样化趋势,当前中国各地都建立了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用以满足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由于老年人对养老服务的需求主要体现在养老服务方式和服务内容上,本文从经济保障、日常照料、医疗保障和精神慰藉四个方面分析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对老年人需求及其满足现状。本文根据美国杜克大学和北京大学联合负责“中国老年人健康影响因素跟踪调查的数据(CLHLS)”,主要调查对象是中国65岁及以上的老年人,调查内容包括老年人的生活习惯、经济状况、健康水平和精神状态等方面,采用2011年的全国调查数据,共9765个样本的调查结果,分析中国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供需现状。

(一)老年人对养老服务需求

老年人对养老服务需求为调查问卷中的问题F16:“您希望哪一种居住方式”,选项为“独居,子女在不在附近无所谓”、“独居,子女最好住在附近”、“与子女一起居住”、“敬老院、老年公寓和福利院”。由于目前的养老服务方式主要为居家养老和机构养老,因而本文认为选择“敬老院、老年公寓和福利院”的老年人倾向于机构养老,其他则为居家养老。目前的养老服务方式选择为调查问卷中的问题A51:“您现在与谁居住在一起”,选项为“家人”、“独居”、“养老院”。本文认为选择“养老院”的为机构养老,其他为居家养老,在剔除这两个变量的缺失值后,得到如下结果:目前老年人对居家养老的选择现状是98.1%,选择意愿是97.7%,失衡率为0.4%;而对于机构养老的选择现状是1.9%,选择意愿为2.3%,失衡率为0.4%。由此可知,老年人倾向于选择居家养老服务方式。对居家养老的需求很高,但是对机构养老的需求要高于老年人的目前选择现状。因此,本文认为需要大力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同时完善与发展机构养老,以满足老年人不同的养老服务需求。

(二)经济保障现状

中国老年人的收入来源主要有以下方面构成:退休金、最低生活保障、财产性收入、家庭成员赠予以及其他等方面,其中,财产性收人包括固定资产、股票、存款所取得的红利,其他方面包括高龄津贴、社会组织的服务等。根据《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记者问答中的数据显示,在老年人平均年收入结构中,城市中老年人的养老保障占总收入来源的86.8%,养老金平均水平为2200元,2015年全国32个主要城市平均工资为6070元。由此可知,城市退休职工的收入要低于社会平均工资。中国老年人大部分属于中低收入者,收入主要来源于养老金。无力承担机构养老的费用,引致老年人对养老机构服务的整体购买力不足,除了传统观念外,老年人的经济状况迫使老年人首选居家养老服务的形式终老晚年生活。在家庭养老功能弱化的当今,如何使社区这一最基层公共部门将市场、社会和家庭在居家养老服务中有机地结合起来,各司其职,合理地进行资源配置,实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可持续发展,使中国老年人在其乐选的居家养老方式中颐养天年。

(三)日常照料现状

选择居家养老服务的老年人日常照料需求包括家政服务需求、生活照料需求等。对于居家养老的老年人而言,家庭可以提供居住、饮食、夜间看护等服务,但是不能满足失能和半失能老年人日常照料需求。老年人生活照料需求主要包括生活照料、老年餐桌等方面。但是对于失能和半失能老年人而言,生活照料需求包括饮食照料需求、排泄照料需求、清洁照料需求、睡眠照料需求、活动照料需求等。轻度失能老人对生活照料需求项目少且需求较低,大多可以自理。中度失能老人对生活照料需求项目增多,自理能力下降。重度失能老人所需项目较多,与轻中度失能老人相比,需求增加的项目主要是清洁照料、摆放饮食、放置便器、使用轮椅助行等。目前,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能够为老年人提供的相应服务包括日间托老所、老年人服务热线、帮助日常购物、上门做家务、老年饭桌或者送饭等服务。

由于养老服务内容的需求主要与老年人自身的因素(如经济、健康、家庭等)相关,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内容的需求为调查问卷中的问题F15:“您是否希望社区为老年人提供下列社会服务”。选项为“起居照料”、“上门看病和送药”、“精神慰籍和聊天解闷”、“组织社会和娱乐活动”、“提供法律援助(维权)”、“提供保健知识”。回答选项为“是”和“否”,回答“是”的老年人对该项服务有需求。为更全面地分析老年人对养老服务内容的需求现状,本文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内容的供给与需求进行对比分析。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供给为调查问卷中的问题F14:“您所在社区有哪些为老年人提供的社会服务”,内容同F15,本文将回答“有”的老年人所在社区提供有对应项的社会服务。具体分析结果如表1所示。由表1可以看出,中国老年人对于社区各项养老服务的需求比较高。其中,起居照料需求为63.9%,而供给仅为4.1%,供求失衡率为59.8%,说明中国居家养老服务生活照顾服务供给远远不能满足老年人需求。

(四)医疗保障现状

随着老年人生理机能的退化、免疫功能的降低,较其他年龄群体有更高的患病率,导致经济、照料等需求的增多,O大地影响日常生活。根据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国家庭发展追踪调查》显示,中国58.1%的老年人患有慢性疾病,而且一般老年人患两种或者两种以上的慢性疾病,老年人医疗费用占其总收入的30.2%,由此选择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老年人医疗服务需求会不断提高。

老年人医疗服务需求包括医疗保健、康复护理以及辅助治疗等方面,其中,医疗保健包括上门看病、上门护理、陪同看病、卫生宣传等方面,康复护理包括健康护理以及康复训练等方面。失能和半失能老年人对于医疗服务需求远高于平常老年人,因而选择居家的老年人对于医疗服务有着很大的需求。同时,居家老年人希望社区可以提供的医疗服务主要包括家庭保健医生、紧急救援服务、家庭病床、健康教育等多种卫生保健服务。

目前,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为老年人提供的相应医疗服务包括上门看病和上门护理、陪同看病和康复治疗等服务。如表1所示,中国老年人目前对于医疗服务的需求较高,尤其是对上门看病和送药需求为84.2%,提供保健知识的需求为77.9%,但是社区的这两项供给分别为27.8%和30.9%,供求失衡率分别为56.4%和47.0%,说明中国居家养老服务医疗保障服务供给远远不能满足老年人需求。

(五)精神慰藉现状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老年人在精神文化生活方面的需求不断提高,对社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老年人精神慰藉需求包括陪同聊天、发展兴趣爱好、自我提升等方面。而失能和半失能居家老年人对精神慰藉的需求更大,主要包括上门陪同、上门聊天等上门服务。

目前,社区能提供的精神慰藉方面的服务主要包括上门服务以及社区服务等。上门精神慰藉服务主要为独居老人提供心理咨询,帮助老年人解决心理问题,提供相谈服务,跟老年人谈心交流、读书读报,使老年人得到关爱,缓解其孤独。此外,社区设立的服务机构包括老年人活动中心、老年人学校、老年协会等,这些机构结合社区内的文化体育资源为老年人提供一个开展各种形式的文化体育健身活动的平台。如表1所示,中国老年人对精神慰籍的需求很高,仅精神慰籍和聊天解闷方面的需求为69.9%,而社区只能提供6.9%的相关服务,供求失衡率为63.0%,说明中国居家养老精神慰籍服务供给远远不能满足老年人需求。

三、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存在的问题

(一)政府责任不清

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方式的构建过程中,政府起到了不可或缺的作用。由于政府的角色定位不清,在制度设计、服务供给和居家养老服务的运行等方面,均存在越位、缺位以及失位的现象,导致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发展不可持续。

1.收入分配制度不完善

由于中国长期实施的低收入分配政策,造成中国职工基础工资较低。同时,不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以及制度实施过程中的俘获游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16年规定退休金增长6.5%,但是截至目前全国只有六个省宣布实施这一政策,虽然增长速度比较高但是退休职工的养老金领取水平还是比较低的,低于社会平均工资水平。

2.管理体制碎片化

作为日益严峻的老龄社会而言,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作为解决养老服务问题的形式还处在探索阶段。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整体来说,各部门职能之间不能有效衔接,互相割裂,政府部门的综合协调效果不明显。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管理体制来说,主要是隶属于各级民政部门,其职责包括: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城市居民委员会建设,制定社区工作及社区服务管理办法和促进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社区建设。但在实际工作中,民政部门仅承担着名义上的管理职责,涉及与社区居家养老实际具体相关的方面,如食品安全、医疗卫生、市场监管以及财政税务等,则是各部门各自为政,合作性与协调性也较差。许多社会资源以及社会事务还是由政府职能部门掌控,使得民政部门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方面无法制定详细完善的工作规划并进行有效运营。

3.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运行不可持续

中国社区居家B老服务运行不可持续,具体体现在:(1)人才培养不可持续。目前,从事养老服务工作人员大多是下岗再就业人员,自身综合素质较低。虽然接受过相关的工作培训,但是这些培训仅仅是一种基本的上岗人员的短期培训,专业性不强。许多高等医学院校对于居家养老服务的认识比较片面、重视度不足,导致没有设置相关养老服务护理专业。社会上相关的养老服务专业培训机构较少。(2)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项目的设立单一。目前,中国缺乏系统化、多元化的服务项目的设立。社会和政府仍较多地关注老年人物质生活需求方面的满足,服务项目的设立仍偏重于日常照料和家政服务,对于老年人的精神、文化和心理需求存在忽视的现象。

4.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供给不可持续

目前,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常常因为供给不足而导致服务无法满足老年人多样化的需求。在资金投入方面,养老服务体系的构建和发展离不开财政资金的投入。近年来,中国政府对养老服务体系发展的财政支持力度逐年加大,支持的项目种类和覆盖人群也日趋广泛,呈现出从传统的补缺型向普惠型过渡的特点。从财政资金投人总量上看,财政投入养老服务等各项社会服务资金总量在逐年增加。如表2所示。中国社会服务经费支出近五年来年年都在增加,除了2014年增长率近3%外,其余年份社会服务经费的增长率均维持在10%以上,社会服务经费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近年来则维持在3%上下,近三年有略微下降的趋势,总体上变动幅度不大。

(二)社会组织发展缓慢,参与度低

养老服务体系的社会供给主体主要有社区、各类社会团体、志愿组织以及基金会。由于政府、企业和社会提供的养老服务都在社区交汇融合,并且社区本身的自治特征,使其可以同其他社会力量相结合,为生活在社区中的老年人提供各类志愿性、便利性和互益性的养老服务。根据民政部的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底,中国共有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2.6万个,比上年增长36.8%,互助型的养老设施6.2万个,比上年增长55.0%,其他社区服务设施12.0万个,比上年增长12.1%。城镇便民、利民服务网点24.9万个。社区志愿服务组织9.6万个。在志愿服务领域,2014年中国共有6.7人次参与到提供住宿的社会养老服务,有4.3万人次参与到提供住宿的社区互助型养老服务,志愿服务时间分别为15.4万小时和14.0万小时。中国志愿者无论是在支持人次还是支持范围上都还需进一步加强。在基金会领域,根据基金会中心网(CFC)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6月17日,全国4981家基金会中,有413家关注到老年人领域,占总体的8.3%。在对老年人领域的投人上,截至2014年底,对老年人领域共支出6.6亿元,占2014年全国基金会公益总支出的1.9%,与儿童领域相比,老年人领域的支出偏少,仅占到儿童领域支出的1/3。

(三)市场调节度低

市场则是实现社会资源高效配置的核心机制。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角度而言,市场可以很好地调节资源分配,优胜略汰,促使有效的资源发挥最大的作用。但是,目前市场在居家养老服务中的作用有限,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投资回报率低

在养老服务需求的拉动下才会产生相应的养老服务供给,在价格机制的作用下,需求和供给趋向均衡。但养老服务作为准公共物品,投资回报率低,可取得的利润较少,同时政府补贴和相应政策的缺失,造成养老服务市场发展缓慢。

2.低成本服务

为了节约成本获得更多的利润,不得不通过降低养老服务水平、硬件设施质量、削减服务内容、聘请非专业人员等方法,这些做法也许在短期内能让这些企业获利,但从长期来看服务水平的低下只会阻碍其发展,更加难以形成规模效应。

3.老年人对多元化服务的需求得不到满足

伴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所处社会阶层的不同,老年人对养老服务的内容、范围、质量和水平的需求也不断提高。如针对老年人健康保健方面设立评估中心站、医养护理站、预防保健站,建立丰富多彩的文化娱乐活动等。市场应抓住中国人口面临的“银色浪潮”,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发挥市场机制的动力作用,满足老年人的社会养老服务的需求。

(四)家庭敬老、养老、助老观念弱化

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是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发展老龄事业、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助老的美德而制定的法律。新《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将“常回家看看”纳入法律之中,表明子女不常回家看望或者问候父母将构成违法。中国老年人受传统文化的影响,养儿防老根深蒂固,家庭养老是延续数千年的老年人首选养老方式。但是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使得目前一些家庭敬老、养老、助老观念弱化,出现很多不和谐的现象。

1.家庭意识薄弱

在物质生活方面,中国老年人收入水平比较低,在帮助儿女教育、成家后,积蓄很少,家庭成员应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适当地给予老年人物质上的帮助。很多子女不仅不资助老年人,成年后依旧“啃老”,依靠老年人微薄的工资生活。更有甚者,子女长期霸占老年人的房产,甚至将房产变卖,却没有履行照顾老人的义务等。在精神慰藉方面,在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的影响下,基于亲缘关系,来自子女的精神关怀、日常照料等服务是很多专业服务人员所难以替代的。但许多子女由于工作原因或者孝文化的缺失,没有经常回家看望老人,即使在同一屋檐下也对老人实施冷暴力,不勾通不交流,不带老人参加娱乐活动,如旅游、看电影等。

2.社会大家庭的观念缺失

社会保障制度不仅是一种社会稳定机制,而且也是一种社会互助机制。许多城市居民对小家庭的老人照顾得很好,但是缺乏公益心,不愿意参加志愿者活动,为社会中需要帮助的鳏、寡、孤、独老年人提供帮助。

四、促进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可持续发展的对策

随着中国人口老龄化程度的不断加深,老年人养老问题已刻不容缓,其亦成为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的焦点问题之一。目前,中国规范的养老服务体系还没有形成,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建设及其发展过程中,借鉴国外社区居家养老的先进经验,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不缺位、不越位、不失为,进一步厘清政府、市场、社会以及家庭的责任,促进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可持续发展。

(一)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

民生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养老保障,保障老年人的养老服务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政府部T应当积极发挥规划、主导和运营的作用,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建设和发展发挥应尽的职责。

1.转变政府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职能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作为准公共物品,政府在服务供给中承担主要责任,必须明确政府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职能。(1)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法律制度。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保障了老年人的权益,但是还没有出台专门针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法律制度。因此,应从老年人的生理需求和心理需求入手,分析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在供需方面不均衡的根本原因,以此为依据来进行立法,明晰职责。(2)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政策制度的设计、调整与规范。明确政府角色定位,政府从“划桨者”向“掌舵者”的角色转变,承担起监督者、规划者、调解者、保障者的职责,建立协调统一的管理体制,为社区养老服务体系提供政策帮助和经济支持,将具体服务提供交由家庭、社区、第三部门、市场来承担。第一,完善相应的政策措施。中央和地方政府相继出台了扶持社区居家养老的政策措施,对发展养老服务、引导全社会参与起到指导和推动作用。第二,建立老年护理保险制度。老年护理保险是针对那些身体衰弱需要他人辅助全部或者部分日常生活的被保险人,解决护理服务产生的高额费用,在经济上起到了重要的保障作用。第三,完善收入分配制度提高老年人的养老金水平。在国民收入的再分配过程中,不断增加养老服务的支出水平,让广大的老年人享受优质的养老服务。

2.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软硬件建设

在明确政府职能的同时,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事业的可持续发展软硬件建设同样不能忽视。(1)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评估方面。第一,政府应确立标准化模式,政府履行监管职能。第二,由第三方承担社区养老服务的监督职能。由政府指定专门第三方机构,通过问卷调查、暗访等多种形式调查老年人对养老服务的满意度,以此为依据衡量养老服务质量。政府应注重对评估结果的运用,对机构进行奖惩,从而调动社区改善服务的积极性。同时,社区应定期公开公布物质、资金运作情况,随时接受社区居民的监督,对社区养老机构形成倒逼机制,保障社区居家养老模式健康发展。(2)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人才培养方面。政府应加大对从业人员、相关培训机构和高校的扶持力度。第一。在社区设立专职岗位负责养老工作,同时培养有较高素质的服务人员队伍,包括看护人员、医护人员、心理咨询人员等。第二,开设从业资格和职称资格的考核,完善从业人员工作绩效考核流程并予以奖励。第三,提高从业人员的工资待遇,改善从业人员的工作环境,以保持岗位及服务人员的稳定。(3)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建设方面。社区作为老年人的生活场所,能从生活中了解到老年人真正的养老需求,合理地满足老年人需求。如设立多元化文化活动中心、老年大学和提供法律援助服务等。(4)建设智慧化养老社区。智慧化养老社区是指在社区中建立以互联网、物联网为依托,综合运用现代通信、计算机技术、老年服务业技术和智能控制技术,为老年人提供安全、便捷、舒适的现代化养老服务。如采集并整合老年人安全、健康相关信息,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专业养老和健康看护服务等。同时。有效发挥关系网络作用,使养老服务信息资源与组织资源充分整合,建立通畅的社区和老年人的沟通渠道,将人、物、信息及服务进行充分的融合,便于老年人享受到更加及时、有效和便捷的服务。

(二)鼓励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居家养老服务

1.社区参与

社会福利与社会服务是构成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无论在国内还是在国外,几乎均以社区为基础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养老服务设施在社区中兴建,各种资源也要在社区得到整合。同时,社区还是政府与居民之间的纽带,在政府和居民之间起到协调作用。因此,应积极促进社区参与养老服务。(1)强化社区功能。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中,社区占据着至关重要的位置,必须拥有一定的自、自由权才能更积极主动地服务社区老年人。要想将社区居委会打造成能够进行自我管理、服务和教育的自治组织,将地方政府的权力下放给社区,同样也会使居家养老服务在社区的依托下实现质的飞跃。(2)健全服务项目。社区在完善居家养老服务项目设立方面承担着十分重要的职责。满足老年人的健康需求、日常照料需求、精神慰藉需求等。尤其对于高龄老人和失能老人而言,在日常照料方面存在各种各样问题,养老专职从业人员可以为这部分老年人提供针对性的服务。定期上门了解他们的身体状况和日常照料需求,同时关注这部分老年人的精神慰藉需求,定期上门陪同聊天,帮助老年人参加社区组织的活动等。

2.社会组织参与

社会组织在居家养老服务中是中竖力量,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居家养老服务的提供不仅能为社区老年人提供更多的选择,还能减轻政府的负担,节约资源和成本。因此,我们应积极促进社会组织参与。(1)社会组织包括老年协会、公益协会、慈善组织等,具有多样、平等、自治等特点。他们独立于政府体系,具有较强的使命感,是社会养老的必要补充,更具有运营成本低、工作效率高、组织构架灵活等政府不具备的优势。通过广泛的群众基础,筹集资金,减轻政府财政压力,同时为老年人提供针对性的服务,从而提高社区服务水平和质量。(2)激发志愿者参与热情。政府应当鼓励有能力、有意愿的人参与到志愿服务团体中来。积极引导志愿者组成团体,加强志愿者队伍的培训,提高志愿者团体的自制能力和服务能力。

(三)提高市场参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积极性

养老服务作为准公共产品,它的提供方式包括完全的无偿服务和有偿服务两种,但是价格的确定应有约束机制。市场机制介入居家养老服务,带来了竞争机制,提高了服务供给的效率。

1.满足老年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多样化的需求

政府和社会组织基于其公益性或者自身条件的束缚,所提供的B老服务往往只能够满足老年人的基本需求,对于更高层次的或者更特殊的养老需求则无法满足,进而需要市场参与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收入较高的老年人会选择从市场中购买的方式享受养老服务,而对于低收入甚至贫困的老年人,由政府来承担责任从市场中购买。

2.直接提供养老服务

市场作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直接提供者之一,其作用领域是发展性的养老服务,包括提供多样化、高层次服务等。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提供大量的专业护理人员、专业医疗康复器材,满足老年人的需求。

3.拓展老年服务市场

老年人对于养老服务需求趋于多样化,应大力拓展老年服务市场,如物业公司引入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物业服务企业从人员储备到社区场所再到闲置资源利用等,延伸成本至少可以降低30%一50%。物业服务企业做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有天然优势,老年人既可以不离开一直居住的地方,又可以享受到由所熟悉的护理人员提供的服务。

(四)树立家庭敬老、养老、助老的社会风尚

家庭所具备的养老功能是其他参与主体所无法替代的,因而我们在强化政府养老责任、大力发展社会化养老服务时,必须协调好家庭养老和社会化养老之间的关系:家庭养老是基础,社会化养老是补充,社会化养老不可能取代家庭养老。

1.强化家庭敬老、养老、助老观念

目前,老年人理想的养老服务方式仍然是儿孙绕膝、安度晚年。因此,应重新树立传统儒家思想和家庭养老服务理念,提高老年人在家庭中的主导地位,树立家庭敬老、养老、助老的社会风尚。

第3篇:社区居家养老的目的范文

关键词:居家养老;服务功能

中图分类号:F8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4)011-0000-02

一、哈尔滨市养老服务业居家养老的现状

1.居家养老仍然占主导地位

据市民政局在截止本次调研前统计数字:全市现有60岁以上老年人口164万人,占人口总数的17.1%。近几年来,老年人口呈现快速增长趋势,2013年增幅7.8%,占人口比重比上年提高1.3个百分点。全市整个养老服务格局为“9064”的养老服务格局,其中90%是通过社会化服务自主居家养老,其余分别为6%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或在社会帮助下居家养老,4%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养老。可见在养老格局中居家养老占有最大格局,完善居家养老服务功能是养老服务业的核心问题。

2.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少之又少

截至目前,八区享受市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有1909位老人,紧占全市老年人口的0.11%。其中:城市1548人,农村361人。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少之又少。居家养老服务在全市已经全面展开,城区已建成居家养老服务站646个,实现全覆盖。城郊农村建成居家养老服务站54个,达到城郊社区总数11%。6个区(不含呼兰、阿城)居家养老服务站配备公益性岗位人员311人。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服务中心(室)841个,其中八区505个,十县(市)336个。全市各社区日间照料服务站基本上开展了为老年人提供的老年托养、老年饭桌、日间休息、健身娱乐、读书学习等日间照料服务。

3.南岗区率先在居家养老设施上建立星光老年活动中心和大管家呼叫系统

全区667户困难老人免费安装了“平安猫”,实现最短时间内直通家人、平台指挥中心、医疗急救单位和互助志愿者,避免独居老人居住和外出发生意外现象,使老年人始终在信息平台监护下安全生活。

4.创新家庭养老模式

启动了“社区居家养老互助点”。作为全省首批社区居家养老互助工作的唯一试点单位,南岗区在精心打造10个大型星级养老服务站的基础上,采取“政府支持、社会参与、老人自治”的方式,投入100多万元,配发了各种文娱物品,每年360元的水电费补贴和老年报1份,建立了200个以热心老人家庭为基础的“社区居家养老互助点”。这是居家养老的一种延伸,也是居家养老和社区养老的一种互动,有效缓解养老格局中的不足,使老年人足不离家,满足了老年人的恋家情结,南岗区有近2000余老人参与到互助点活动中。利用这种老年人与老年人容易沟通的优势,创新以养老互助队伍,结成助老服务对子,为高龄需要照顾的老人提供居家服务。

5.养老服务产业刚刚起步

截至目前,全市从事家政服务兼营养老业务的企业总计508家,专业从事为老服务的民非组织有9家。服务产品主要有两大类:一种是以护理、清扫、做饭等为主的家政类六大领域50多种服务;一种是以电子呼叫产品为载体的信息类智能化服务。养老服务受惠老人累计达到30多万次。

二、居家养老服务功能存在的主要问题

哈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已经在全市全面铺开,但在为老年人服务功能上不论是政策方面还是实际操作上还存在一些的问题和不足。

1.服务内容单一

哈市各个社区全部建立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承诺了比较多的服务内容和服务项目,但实际上真正提供给老年人服务项目不多,所提供的居家养老服务内容与老人的需求之间存在着一定程度的差距。另外,老年服务设施规模比较小,档次不高,甚至有些社区没有服务设施场地,与老年人群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相差甚远。

2.社区宣传不到位

社区工作人员对社会化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认识还存在误区,在居家养老服务组织体系中各涉老部门之间缺乏有机配合,各管一摊,互不宣传,没有真正形成合力,所以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仅流于形式。

3.家庭养老功能弱化,养老服务需求增强

家庭日益小型化甚至空巢化非常明显。哈市是建国时期首批建设的一座老工业城市,80岁以上老人达到较高水准,独居老人、空巢老人持续增加。目前,哈市“独一代”父母正陆续进入老年期,他们将成为哈市新增老年人口的主体。这些新增老年人口中八成以上为独生子女父母,受子女的影响,新增老年人的知识文化、价值观念较新,所以养老需求类型和层次多样服务也增强。

4.专业人才严重缺乏

现从事居家养老服务人员都不是正规军科班出身,绝大部分人员都是没有经过系统的专业培训,根本不具备养老服务护理员的专业资质和执业资格。一定程度上影响服务项目延伸和服务质量。

5.缺少综合养老项目

全市各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缺少医疗护理、精神文化、心里指导、法律援助、临终关怀、急救急助等各个领域的助老服务,导致老年人精神娱乐生活单一,单调。

三、完善居家养老服务功能的意见和建议

“金窝银窝不如自家草窝”。完善居家养老服务功能就必须立足家庭,依托社区,以各种服务为支撑、信息化为手段,形成一个没有围墙的养老院,让老年人在家里,不出社区就能享受到养老院般的服务。根据参与调研情况,结合哈尔滨市养老服务业居家养老服务实际,提出完善居家养老服务功能的意见和建议。

1.要完善居家养老服务功能,必须在社区为老年人建设一个长期照护的保障体系

这是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核心。也就是说要立足于家庭,依托社区和社会,以政府为后盾。它是由四个层次构成:一是政府应为贫困老年人承担起全方位的所有责任;二是为一般老年人建立一个长期照护社会保险制度,政府、社会和个人分别承担合理的责任;三是鼓励高收入老年人、高需求老年人和多种需求的老年人购买商业保险产品,但政府应为他们提供补贴优惠政策;四是充分发挥个人与家庭成员的作用,尤其在服务和精神危机方面应充分调动家庭成员的积极性,政府和社会应为家庭成员建立一个完善的踹息机制。

2.要完善居家养老服务功能,必须加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宣传

哈尔滨市各区街道办事处各个社区先后已经建成了居家养老服务站(中心),虽然各个社区开设了生活照料服务、但是大部分都成了摆设,没有完全应用于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上。因此,首先政府和社区需要加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宣传工作,让每一个生活在社区内的有需求的老年人都能享受到社区居家养老生活照料服务。逐步改变老年人传统的生活理念和消极的消费理念,增强老年人对社会的认同感和信任感。消除顾虑和偏见,鼓励更多的老年人主动融入社区和谐的大家庭中来。乐于接受服务。其次,社会、学校、家庭三方面加强对青少年的敬老爱老教育,教育青少年从身边做起,从家庭做起。组织青少年参加一些援助困难老人的活动,支持并推动社会志愿者义务为老年人服务,在全市形成常态化尊老爱老的良好社会风气。

3.要完善居家养老服务功能,必须健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内容,开展各项活动

把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贯穿到老年生活的各个领域,关注老龄生命的全过程。根据不同老年人的物质和精神的多样化需求,设置不同层次的、个性化的服务标准,主要是指生活照料服务、康复保健服务、法律维权服务、文化教育服务、体育健身服务和精神慰藉服务。只有健全这些服务内容,才能满足老年人的需求。这六项服务内容:

(1)生活照料服务是指能为老年人提供日托、购物、配餐、送餐、家政服务等一般照料和陪护及特殊照料服务。(2)康复保健服务是指能为老年人提供疾病防治、康复护理、心理卫生、健康教育、建立健康档案和开设家庭病床等服务。(3)法律维权服务是指能为老年人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及维护老年人赡养、财产和婚姻等合法权利的服务。(4)文化教育服务是指能为老年人提供知识讲座、书法绘画和图书阅览等服务。(5)体育健身服务是指能为老年人提供活动场所、体育健身设施等服务。(6)精神慰藉服务是指能为老年人提供邻里结对、相互关爱、临终关怀、心里指导等服务。

有了这些服务项目,社区每月至少组织一次文娱活动,开展一次医疗咨询,举行一次专题讲座,可以涉及低碳环保、养生保健、文化遗产、信息技术等多个主题。这些活动能够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让老人们的生活不再枯燥、寂寞,展现出老有所乐,老有所为,生活得幸福、精彩,有效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感。也实现了“10分钟养老服务圈”。

4.要完善居家养老服务功能,还要做好“一键通”建设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是个庞大、繁杂的系统工程,解决好居家养老问题,就需要政府和社会各方面力量长期共同努力,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在各个社区开展“一键通”建设服务,整合各方力量,组建“一键通”后台服务队伍。能使全社会的老年人得到实惠,从而增加幸福指数。有了“一键通”服务,也方便社区老年人开展各项活动,增强社区居家养老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5.要完善居家养老服务功能,必须加大政府和社会各方面力量资金投资力度

居家养老是建设和谐社会的一项民生工程,属于社会公共服务范畴和社会公益事业,不是民政一个部门完成的事业,政府要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居家养老的社会化服务中来。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和吸纳民间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事业中来,并给与政策扶持,提高政策吸引力。逐步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中心)的各项服务功能。

第4篇:社区居家养老的目的范文

关键词:社区居家养老;法律问题;对策

在当前老龄化社会背景下,社区居家养老模式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在其发展已取得了一定成效的同时,也面临着来自各方面的掣肘,尤其是法律层面的诸多问题,已经成为了制约其发展的主要瓶颈,亟待解决。

一、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法律规制的基本理论

(一)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内涵与优势

据有关资料统计,我国在1999年已跨入了人口老龄化国家行列。我国人口老龄化具有人口基数大、增加速度快、高龄化趋势明显、困难老人数量多、与家庭小型化相伴随、先于工业化等基本特征,严重影响到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对养老服务体系也造成了极大冲击,社区居家养老作为一种新兴的养老模式异军突起,其服务模式一方面能够减轻传统家庭养老的人力负担,又能解决养老机构数量不足,门槛较高,老人身处其中感觉亲情日渐淡漠的问题,获得了很多老年人及其家人的青睐。本文认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包括两个层次的内涵,第一层次是老年人不需要离开家庭,而是在自己熟悉的环境中,延续原有的社会网络,享受养老服务;第二层次是政府积极主导,以居家为基础,以社区为依托,整合互联网+在内的各种资源,由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各类企业、社会组织和养老服务队伍提供专业化和公益性服务,满足老年人社会化服务需求的养老服务模式,其服务内容应包括日间护理、家务服务、医疗保健、应急救援、文体休闲等综合性服务。目前,我国各地正努力探索社区居家养老模式,已经积累了一些经验。在北京、上海、青岛、宁波、武汉等全国大部分大中城市已初步形成了服务形式方便多样化,服务内容丰富多元化的社区养老服务格局。据民政部2015年社会服务发展统计公报记载,截至2015年,我国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2.6万个,比上年增长36.8%,互助型的养老设施6.2万个,比上年增长55%,社区服务志愿者组织15.8万个,社区服务志愿人员900多万名,民办社会福利机构1600余家。①2016年10月,第四次中国城乡老年人生活状况抽样调查情况,根据数据显示,老龄产业市场不断升温。一是老年人照护服务需求持续上升。2015年,我国城乡老年人自报需要照护服务的比例为15.3%,比2000年的6.6%上升近9个百分点。二是社区为老服务中上门看病需求居于首位。2015年,城乡老年人的居家养老服务需求项目排在前三位的分别是上门看病、上门做家务和康复护理②。这些调查和统计充分说明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出现,既能应对当前人口老龄化发展的客观需求,又能缓解传统家庭养老的压力,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维系社会稳定,发展前景非常可观。

(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法律规制的理论基础

社区居家养老其根本的目标在于通过良性的政策引导和法律保障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服务,在法理层面其归属于社会分配法律关系,其追求的价值目标在于建立与运行实质公平价值,有效分配养老资源,促进社会养老资源成果的公平分享,其最主要的理论基础包括福利经济理论、社会保障理论与需求层次理论。首先,福利经济理论追求的重要的社会目标就是为了实现最高的社会经济效率、公平的收入分配,实现社会整体利益价值,这是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在法理层面构建其制度体系的本位思想。每个社会成员都期待幸福和安定的晚景生活,老年人的利益实现程度对社会整体利益的实现有重大影响,不局限于个体单一受益,实现利益的普遍化才是根本,整体利益不是个体利益的机械叠加,而是个体利益相互博弈的结果,只有尽量逼近绝大多数人的利益最大化的“帕累托最优”并在不能实现最优的情况下尽量促进最小受惠者利益,才是实现了个体利益向社会整体利益的初步进化。在我国社区居家养老发展的现阶段,政府和社区作为居家养老服务中的必然主体和主导,以社会整体利益为本位,才能理性提供政策支持,资金投入,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建设完善的社区居家养老制度,实现最优的经济效益与资源分配效应。其次,社会保障理论体现了国家对于社会经济生活的干预,是社区居家养老制度体系设计的关键。在开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实践中,政府应维持与促进市场自治与国家干预间的平衡,促进社区居家养老产业的供需平衡,建立民间资本与社会力量参与社区居家养老的市场运行与政府干预间的良好互动机制,促进资源的优化配置。最后,需求层次理论是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发展的基石。依照需求层次理论,作为一种开放型、多元结构的服务模式,社区居家养老可以满足老年人对于家庭和社区的双重依赖,满足老年人在生理、安全、社交、尊重和自我实现等五个不同层面的需求。

二、我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法律规制现状及问题

(一)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法律制度现状

新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国家建立和完善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发展城乡社区养老服务,鼓励、扶持专业服务机构及其他组织和个人,为居家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紧急救援、医疗护理、精神慰藉、心理咨询等多种形式的服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发展社区服务,将养老服务设施纳入社区配套建设规划,逐步建立适应老年人需要的生活服务、文化体育活动、疾病护理与康复等服务设施和网点。”该法包括了“社会保障”、“积极养老”、“法律援助”等主要内容,是我国社会在当前大力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和相关体系建设的基本法律依据。近2年来,我国众多省市都先后了居家养老服务的地方性法规,继北京市于2015年1月正式颁布《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以来,江苏、河北、乌鲁木齐、合肥、苏州等省市相继于2016年制定了地方性的居家养老服务条例,上述《条例》基本都明确了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职责,充分体现乡镇街道、社区在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中的重要作用,突出社区的基础性和支撑性特点,规范了为老年人提供优质服务的内容。还有在部分省市,如上海市、湖南的郴州市,天津市,已经由民政部门等相关机构先后制定了地区性的居家养老服务规范。此外,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改革试点方面,民政部和财政部两部委于2016年7月19日联合下发了《关于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根据通知的要求,全国部分地级市(含直辖市的区)将逐步推开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改革试点。

(二)我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面临的主要法律问题

如前所述,我国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起步较晚,处于初级阶段,法律制度还不完善,面临的主要法律问题有:1.从立法角度,当前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法律体系不够完善我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法律制度的不完善体现在立法较为滞后,数量不足,尚未形成由中央到地方相互衔接的法律体系,且现有的法律法规内容不健全,缺乏统筹兼顾,各项配套制度也不完善,很多没有落到实处。从规范的层级而言,目前,在国家法律③一级,我国尚未存在针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专门立法。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在社会服务、社会优待、法律责任中对于社区居家养老有新增一定的内容,但不够具体,较为笼统,法律责任也不清晰,如其中第82条规定,“对养老机构负有管理和监督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并没有明确规定给予何种处分,可操作性较差。在地方层面,各地区针对社区居家养老的地方性规范或条例起步较晚,为数较少。有的刚刚颁布,尚未实施,有的条文过于原则性,细化程度不高,缺乏制裁规定,对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各方的权利、责任、利益界定不清晰,法律风险较高,能否落到实处还有待检验。正是基于上述原因,有些地方的社区对开展日托服务顾虑重重。在有关部门层面,曾经制定的一系列社区养老服务的政策方案等如今有些已经搁浅乃至出现荒废,如2001年6月,民政部在制定了名为“社区老年福利服务星光计划”的工作方案后,在全国启动了这一计划,而如今这项历时3年耗资134个亿的资金建成的老年活动室,如今大部分已经难觅踪影,很多甚至已经“面目全非”④。此外,与社区居家养老相应的配套制度和服务支撑体系还不完善。比如非营利性组织在提供公益性和专业性服务中占有较大比重,但是由其法律地位至今没有得到明确认可,扶持其发展的相关政策不够完善。此外,国家现在鼓励社会力量、民间资本兴办养老设施,发展社区居家养老,但其政策环境还有待进一步优化。最后,当前依托“互联网+”,以智能化手段为支撑,创新养老服务手段,搭建起养老信息服务网络平台已经是社区居家养老发展的新趋势,而相关规范标准尚不明确,无法有效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2.从执法角度,政府引导支持力度不够,很多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徒法难以自行,有了好的立法,如何突破现实中的执法难关,将法律政策落到实处,是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领域内的一大难题。当前主要存在如下一些问题:第一,政府的引导和支持力度还不够,运营经费难以得到保障。将居家养老服务事业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保障居家养老服务经费,已经是现行立法中居家养老经费保障的一般模式,传统的经费补助模式侧重于补助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而忽略了补助运营服务,造成部分社区居家养老设施建成后面临后续资金运营匮乏难以为继的尴尬局面,严重挫伤基层积极性,也使养老服务无法真正落到实处。第二,针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评估和监督机制不完善。2013年7月30日,民政部印发了《关于推进养老服务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目的在于推动建立统一规范的养老服务评估制度,目前有些地区正在展开试点,制度化的评估和监督机制还不够健全,处在逐步的完善中。不少地区对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养老服务的内容、工作体系建设、服务人员的业务水平、服务设施的质量、满意度都还缺乏有效的评估与监督机制,管理的混乱和监督评估体制的缺失已经对居家养老服务的进一步规模化发展造成很大影响,亟待完善。第三,多元化和多渠道投入机制还不完善,对社会力量、民间资本参与的支持力度不够。不少居家养老的地方性立法中鼓励社会力量、民间资本加入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平台,建立养老服务专业团队,开展“智能化养老”,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个性化、专业化、智能化的养老服务。但是目前,我国社区居家养老的服务设施建立,机构组建还基本处在政府推动主导的阶段,多渠道投入机制还不完善,针对社会力量、民间资本、非营利性组织参与社区居家养老的扶持力度还不够。3.从司法角度,当前居家养老纠纷中老年人的权益难以得到妥善保障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首先服务机构和老年人之间是一种特定的消费者和服务者的关系,服务组织应当与服务购买人、接受服务的老年人或其人订立养老服务合同。但是由于当前养老服务合同尚缺乏统一规范,居家养老护工的职业标准和规范管理问题依然处于探索之中,再加之老年人自身属于弱势群体,普遍缺乏法律知识,经济能力也有限,一旦发生意外伤害事故或者遭遇暴力护工事件,面临着举证难、诉讼维权难等一系列难题,如何最大限度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

三、解决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发展法律问题的建议

法律是社会关系的调节器,社区养老服务要取得长远发展,必须重视其中存在的法律问题,营造良好的法律环境,坚持福利性、社会保障性的指导原则,紧密结合我国老龄化的实际需求,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建立政府主导、民间资本参与、社会力量补充的多层次、广互动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

(一)完善立法及相关配套制度

从国家层面,应做好顶层设计,避免制度碎片化,在完善现有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制定一部专门的法律就社区居家养老的地位,政府、家庭、社会的责任,服务的内容、方式和标准,资金来源、设施建设、专业人员培训等做出规定;从地方层面,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存在一定的区域性、地方化色彩,各地区应结合本地实际,加快制定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地方性立法和规章。在地方性立法中应注意建立社区养老机构的准入标准,规范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合同,细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各方的权利、责任、利益,明确监管制度。在有关部门层面,应整合政策,协调联动,改变目前有些部门在社区层面各成体系,缺乏整合,造成政策碎片化、资源和资金使用分散的情况,避免“星光计划”类似的事件再次发生。在配套制度建设方面,应做好如下工作:第一,制定扶持非营利组织发展的相关法律制度,如改登记制为备案制,取消挂靠制,保持独立性,加强监督和引导非营利组织的结构转型,完善非营利性组织参与社区养老服务的激励机制。第二,加大扶持力度,改善社会力量、民间资本投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业的政策环境,保障用地需求,落实税收、财政、信贷、土地、规划等方面的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兴办养老服务机构。第三,各地民政部门应就“智能居家养老服务”出台标准,明确提供服务的企业和机构的准入门槛、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采取多地区联合的方式,破解跨区域老年福利和养老服务方面的身份和户籍壁垒等以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第四,探索“医养结合”新模式,健全社区养老服务管理制度,积极推进社区志愿者登记注册制度,开展居家养老护工正规化制度建设,加强如养老服务协会等行业自律组织建设。总之,应循序渐进,逐步建立从中央到地方,各项制度与配套措施衔接得当、统筹兼顾的社区居家养老法律体系。

(二)在执法层面,明确政府定位,加强政策

引导和政策落实在执法层面,政府应处于主导地位,从规划统筹、资金保障、设施配置、产业培育、政策支持、标准制定、市场监管、搭建交流平台、信息网络建设等多方面,综合考虑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在具体开展居家养老执法的方式上,可采取综合运用议案督办、执法检查、听取审议意见落实情况报告等多种形式,依法推进居家养老服务条例落实,以条例落实推动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具体而言,主要应做好如下几个方面的工作:第一,扩大政府财政投入,建立居家养老服务运营经费保障机制。为避免养老相关设施建成后运转困难,挫伤基层积极性,一方面,政府应保证财政配套资金及时兑现,另一方面,应建立居家养老服务运营经费保障机制,同时加大转移支付补助力度,一方面,通过以奖代补的形式,调动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的运营积极性,另一方面,对经济特别困难的山区农村加大补助力度。第二,建立系统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评估与监督机制。建立养老服务评估制度,在评估内容上,首先是对老年人的家庭经济情况、身体状况、养老服务需求进行评估,对符合条件的高龄、失能、失独等特殊困难老年人给予补贴。其次针对各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开展成效,具体包括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体系中的政府主导、基础设施、服务队伍、管理制度、服务成效、群众满意度等内容开展评估。在评估方式上可以采取内部评估和外部评估相结合的办法。内部评估主要包括各地根据具体评估指标准备相关材料并开展自我评估和民政部门对各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抽查,建议各地区民政部门可以建立类似社区低保评定的服务监察和绩效评估机制,设立养老服务监督员、定期或不定期走访被服务对象,对社区养老服务的效果、效率进行服务质量评估。外部评估主要是委托第三方对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开展评估,结合老年人的满意度调查,根据评估结果进行星级评定,并与运营奖励补助经费挂钩,促进服务质量改进,提高老年群体的获得感。第三,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以“走向社会化、推行信息化、提高专业化、扩大规模化和鼓励竞争化”的思路,通过政府购买、协调指导等方式,重点培育一批服务机构,支持其采用PPP、股份制等多样化的经营模式,在稳健经营的基础上有计划地扩大规模,形成品牌效应。第四,完善社区居家养老基础设施建设,依托“互联网+”建设养老服务综合信息平台。政府应当做好配套制度建设,搭建智能化居家养老服务企业和机构合作交流的平台,将这一政策落到实处,共同培育一批示范性智能化居家养老社区、共同完善智能化养老服务内容,广泛借助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等媒介,为老年人提供内容更丰富、更满足个性化需求,更方便的产品。

(三)加强司法保障与普法宣传

在司法层面,人民法院系统应当继续坚持对涉老案件实行“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的三优先制度,落实对特困老年人投诉案件实行诉讼费缓交、减交、免交制度,对较复杂、易反复的追索赡养费、养老金的案件实行“回访制度”。应加强针对老年人养老纠纷中的法律援助,开辟养老权诉讼的法援绿色通道,可以借鉴成立少年法庭的经验,设立老年法庭,专门审理侵害老年人权益的案件,使占比较重的涉及老年群体养老纠纷的案件能够得到及时处理。同时在审理涉老案件时吸收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工作人员为人民陪审员,更好地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各地政府及民政部门应鼓励、支持社区居家养老机构和公益性的社工组织,创造条件举行以尊老敬老为主题的普法宣传活动,以期达到增加老年人及其家人的法律知识,增强养老组织自身的法律意识,维护个人和他人合法权益的目的

四、结语

社区居家养老是一项新兴的事业,尽管我国起步较晚,但在政府的积极主导、社会各界力量的共同参与下,相关法律、政策、制度正在不断成熟,各地实践也在不断深化,我国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制度一定能获得长足发展,成为缓解我国严峻养老问题的重大战略选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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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李畅,于铎.“居家养老”模式的法理学探析[J].新西部,2014(12).

第5篇:社区居家养老的目的范文

[关键词]居家养老服务;居家养老服务

[中图分类号]C9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5918(2015)05-0094-02

doi:10.3969/j.issn.1671-5918.2015.05-046 [本刊网址]http://

一、全面推进居冢养老服务工作

(一)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重要意义

居家养老服务是政府和社会力量依托社区为居家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精神慰籍、文化娱乐等方面服务的一种服务形式,居家养老服务是我国发展社区服务、建立养老服务体系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对我国传统家庭养老模式的更新和补充。要破解我国日趋尖锐的养老服务难题,就要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居家养老服务是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生活环境和延长老人生命的重要出路;居家养老服务是尊重老年人心理需求和情感的人性化选择也是我们中华民族尊老爱幼的传统美德;更是促进社会和谐、家庭和睦和推进社会主义和社会建设的重要途径;同时居家养老服务也是扩大就业渠道、促进经济增长、加快服务业发展的重要举措。在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中,需把握以下四个原则:

1.社会化方向发展。采取多元投入、市场运作等多种形式,并以“有偿优惠为主,政府购买为辅”,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充分支持和参与居家养老服务工作。

2.依托社区。充分发挥社区组织在居家养老服务中的作用,以社区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基本单位,整合社区各类为老服务资源,建立健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设施和队伍。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共同营造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的社会环境。

3.因地制宜。结合当地经济和当地实际情况作出与当地经济水平和当地实际相适应的需求和人文环境,来稳步推进当地的居家养老服务的循序渐进发展。

4.以人为本。从老年人的实际需求出发,为老年人提供快捷、高质量、方便、人性化的服务。

(二)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总体思路

按照“以人为本、方便老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依托社区、保障重点,因地制宜、整合资源”的原则,在传统家庭养老的基础上,积极探索政府服务、社会组织服务、社区服务、志愿服务相结合的居家养老服务,着力打造多层次和全方位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把居家养老服务的核心定位为家庭,依托社区的力量和专业化服务机构,来提高老年人的生活品质,促进家庭和社会和谐,让每个老年人能够幸福、健康、平安的养老。

(三)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主要任务

到2015年,在所有社区基本建立起多形式、广覆盖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基本实现服务设施不断完善、服务内容不断充实、服务队伍不断壮大、服务管理不断规范、城市居家养老服务协调发展的目标。

1.推广居家养老社区化服务模式。从老年人的实际需求出发,开展多层次的个性化服务和群体,为社区老年人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2.建立居家养老多元化服务机制。由政府提供无偿服务,主要用于基本生活依靠政府救济(救助)的城区“三无老人”、生活困难的“空巢老人”以及其他特殊困难老人;提倡社会组织、社区组织、志愿者组织以及邻里乡亲为高龄、失能、贫困、空巢老人居家养老提供无偿、低偿服务。

3.提高居家养老专业化服务水平。按照“试点先行、逐步推进”的原则,积极培育和发展居家养老服务市场,为有经济支付能力且有服务需求的各类老年人提供价廉优质的服务。

(四)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服务对象、内容和方式

1.服务对象。居家养老服务对象为持有当地户口,且居住在本辖区内的老年人。分为以下三种:

(1)无偿服务对象:年满70周岁,生活不能自理且在县区无子女照顾的低保老人、重点优抚对象、五保老人和革命“五老”人员,经批准,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为其无偿提供部分服务项目。

(2)低偿服务对象:年满70周岁,生活不能自理且在县区无子女照顾的低收入老人;年满80周岁,在县区无子女照顾的独居老人,经批准,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为其低偿提供部分服务项目。

(3)有偿服务对象:有经济能力、有服务需求的老人,自费购买服务。

无偿服务对象由本人提出申请,经社区审核、公示,街道核准,报县区居家养老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备案。

2.服务内容

(1)生活照料类。为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送煤气、送粮油、配餐、送餐、管道疏通、家电维修、家庭陪护及家庭保姆介绍等服务。

(2)医疗保健类。为老年人提供健康教育、防治疾病、心理咨询、康复护理、建立老年人健康档案、开设针对老年人家庭病床等服务。

(3)法律维权类。为老年人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司法维权及维护老年人赡养、财产、婚姻合法权益等服务。

(4)体育健身类。为老年人提供健身活动场所、健身活动设施、健身团队等服务。

(5)文化教育类。为老年人提供老年电大、老年学校、知识讲座、学习培训、书法绘画、图书、电子阅览等服务。

(6)志愿服务类。以社区为依托,以志愿者、义工为骨干,为老年人提供邻里互助、定期看望、电话问候、谈心交流、法律咨询、家政服务等公益。

3.服务方式

(1)个人购买服务。对有一定经济能力的居家老年人,以个人购买服务为主,提供收费。

(2)志愿结对服务。对本辖区内的独居、空巢、高龄、生活困难老人,开展志愿结对帮扶活动,组织志愿者、义工为老年人提供全年无偿的公益。

(3)政府购买服务。由县区级财政统一负担。街道社区服务中心(站)可以因地制宜,积极创造条件,拓展服务范围,适时开展有偿和低偿服务或志愿服务。

(五)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主要措施

1.完善制度,健全服务机构和服务队伍

居家养老的骨干人员要包括从事社区网格化管理的社区协理员。在提升居家养老服务专业化水平,支持和鼓励大中专院校学生、社区居民以及社会各界人士要更多形式的来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义务服务、养老服务。建立一个居家养老服务的专业队伍、义工队伍与志愿者队伍,并逐步形成多形式、多渠道的制度模式来壮大为老年人服务的队伍。

成立县区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领导。部门的工作规划要将居家养老服务纳入议程,并能够及时解决各类关于居家养老服务的问题。由县区民政局、老龄办牵头,劳动保障、财政、卫生、文体旅游局等相关部门配合,建立让社会群众参与,社区力量支持,社区主导,各政府部门协调合作的运行机制。

培育好服务组织,要鼓励和支持社会养老服务和各类NGO(教育服务机构、餐馆服务、文化机构、家政服务机构)等机构赖参与居家养老服务的工作,政府购买服务和居家养老服务购买的主要单位。必须是实力强、信誉好、质量优的社会服务机构。对主要内容以居家养老服务的新社会服务机构,要实行备案制度,门栏适当降低、登记程序要简化。要积极引导和培育各类型的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的健康发展,并形成统一管理、辐射片区、经营连锁的居家养老服务模式。

2.统筹兼顾,保障居家养老服务基本经费

县区政府在老年福利设施投入和老年事业经费安排时,将居家养老服务经费列入预算,根据县区经济发展状况逐步增加用于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补充的经费和购买居家服务的困难老人进行经费补助。

3.齐抓共管,充分发挥相关职能部门的作用

(1)县区财政部门负责居家养老服务经费保障工作,监督和指导居家养老经费专款专用。

(2)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中县区发改委应把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列入其中。主动和积极的为居家养老服务向上申报居家养老服务配套建设等需要资金的项目。

(3)有关部门应配合县区老龄办,依托县区城市社区现有的信息平台,广泛的在社区建立针对老年人的救援活动、便捷服务和安全防控等多种服务方式,通过社区便民热线,实现送货、送餐、家政、理发、医疗等上门助老服务,指导有条件的社区提供应急救助服务,逐步建立与老年人沟通便捷、服务及时的信息化服务网络。

(4)有关部门要配合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多渠道的开发居家养老服务就业岗位,鼓励其工作人员参加职业技能的培训再给以经费上的支持,并按照社会公益性岗位的比例配置居家养老服务的岗位,这样才能够建立起居家养老服务的专业化队伍。

(5)县区文体旅游局要积极扶持老年文化活动开展社区老年文化活动来满足老年人的需要,要结合各街道和积极组织指导社区社区农家书院和社区文化站的建设,对老年人文化和精神生活进行充实和丰富并对有需要的老年人优先提供服务。同时,为了满足老年人能够更近、更方便的上老年人大学,要在社区规范社区老年大学。为了保障老年人能够更加健康的安度晚年,要建立健全适合老年人的健身器材,并对其进度进行有效的监督,积极做好对老年人的健身服务和健身指导工作。

(6)县区教育局、团县区委、妇联组织要大力开展敬老、爱老、养老、助老主题教育活动,积极组织志愿者队伍为社区和敬老院老人提供志愿服务。

(7)针对空巢老人、病残老人和高龄老人等这些老年特殊群体,县区民政局要对其定期巡查、上门服务等。对一些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要采取的服务方式是上门服务对其进行生活照顾,鼓励有条件的社区为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室。

(8)县区司法部门要加大对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案件的执法和监督力度,切实维护老年人在赡养、财产、婚姻等方面的合法权益,让老年人享受到及时、便利、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

第6篇:社区居家养老的目的范文

关键词:老年人,居住社区,养老,规划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我国人口老龄化问题日趋明显,各个城市的机构养老服务和居家养老服务等需求不断增多。根据第五次人口普查的资料显示,我国60岁以上的人口有1.3亿,占总人口数的10.41%,其中65岁以上的老年人口数达到8811万人,占总人口比例的6.96%,济南市人口老龄化程度严重高于全国水平。这表明我国21世纪初就已经进入老龄社会,银潮的到来已势不可挡。急剧增长的老龄人口将对社会养老设施产生旺盛的需求,为了应对老龄化社会发展带来的严峻挑战,对济南市养老机构规划设计与规划管理的研究是迫切的、有意义的。

一、养老机构的现状情况

1.1 居家养老的局限

居家养老是我国固有的传统模式。但是,近年来我国的家庭养老功能正逐渐遇到困难。由于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及社会经济的发展,城市家庭结构呈现4-2-1的发展模式,居家养老的负担加重;同时现有的居住建筑在无障碍设施、老年人居住日照标准等设计要求方面不能达到居家养老的要求,居家养老模式的局限性及困难日趋显现。

1.2 社会养老机构的问题

社会养老机构是指只要按时交纳规定的费用,就可获得专门为老年人提供护理、食宿等照料的各种福利院和敬老院的养老模式。但是目前社会养老机构的匮乏,养老机构的服务质量及所选位置也难以满足日益增多的老年人高质量养老的需求。同时目前养老机构多由政府投资,带来的政府财政负担过重,机构照顾费用较高等一系列问题。

二、适合新时期养老模式的初探

为很好的破解目前养老难的问题,我们必须着手研究并开展适合新时期的养老模式。根据老年人的心理生理需求,合理规划设计适合现阶段养老的老年人社区,相关管理部门也应鼓励支持老年社区的报批建设。

2.1新时期老年人居住社区的规划设计

老年人社区的规划设计应首先充分考虑老年人的生理、心理及行为特征,以舒适的环境及设施补偿老年人各种能力的下降,并保留适度的独立空间,以达到维护和锻炼老年人独立居住生活能力的目的。

2.1.1老年人社区的选址

老年社区在选址时,比较适宜选在靠近中心城的区域,有利于一定的规模建设,这样既可保证自然环境较好,同时还有利于老年人对生活环境的适应更便于子女的照顾探访。

2.1.2 老年人社区的规划设计布局

规划设计总体布局应功能分区明确(满足功能需求为目标),空间尺度适宜,环境特征便于识别,以服务设施及医疗设施为中心,同时交通组织方面应尽量缩短各居住建筑与其配套服务设施的交通距离。

2.1.3道路交通及景观设计

道路宜采用人车分流,无障碍的步行道构成小区的交通骨架,尽量避免机动车的进出对老年人日常生活的干扰。老年居住建筑与老年人涉足的公共场所之间应以方便安全的步行系统相连,步行系统两侧应设置供老年人休息交流的设施。景观设计应适合老年人的审美需求并保证安全及绿化率要求。

2.2新时期老年人居住社区的规划管理

目前,国家对老年人居住社区项目规划用地性质及建设标准均不明确。为促进我市养老服务业加快发展,满足广大老年人不断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参考其他城市规划审查的老年人居住社区项目实例,对该类项目提出如下规划管理建议。

2.2.1老年人居住社区项目建设用地

老年人居住社区项目可以在划拨或出让用地内进行建设。用地性质可以为居住用地或公共设施用地(社会福利设施)。

2.2.2老年人居住社区项目建设主体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鲁政办发[2008]25号),“鼓励企事业单位、集体组织、民间组织、个人等社会力量以及外资,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承包、租赁、参股等多种形式,兴办养老院(老年人居住社区)、老年活动中心、老年大学(学校)等养老服务机构和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疾病护理等居家养老服务机构。”

政府福利机构或经民政部门出具社会福利机构等证明的单位可作为使用划拨用地进行建设老年人居住社区的主体。

开发建设单位使用出让用地建设老年人居住社区的可不出具相关民政部门审查意见。

2.2.3老年人居住社区项目规划设计标准

老年人居住社区及配套服务设施用房设计应符合国家、省、市法律、法规及《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标准》等相关建筑设计规范。

2.2.4老年人居住社区项目规划控制

划拨用地内建设的老年人居住社区项目,提倡以内廊式普通集体公寓为主,单元住宅式公寓为辅,且单元住宅式公寓建筑面积不超过项目总建筑面积的50%。同时成套公寓的套型建筑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

出让用地内建设的老年人居住社区项目,允许开发单位根据市场需求合理设计套型结构。

2.2.5老年人居住社区项目的相关管理

建议民政、房管、工商等行政管理部门根据老年人居住社区项目的特点,完善相关政策,加强对项目经营、买卖、出租等方面的监督管理。

划拨用地内的老年人居住社区项目不得进行市场出售交易,不得在使用过程中改变建筑使用功能,建设单位在申报项目建筑工程规划许可时须就此做出书面承诺。

三、结语

各城市面临着人口迅速老龄化,规划设计及规划管理工作者应充分认识到这一现象带来的各种社会问题,将老年人社区作为城市规划的一项新型养老模式,充分考虑规划设计、管理实施的全过程,以养老的适宜性为基本原则,实现社会和谐,社会持续稳步发展。

参考文献:

[1]张文范.我国人口老龄化与战略性选择[J].城市规划,2002(2):36-37.

第7篇:社区居家养老的目的范文

关键词:人口老龄化;黑龙江省;居家养老

中图分类号:F12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7)08-0086-02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黑龙江省于2005年已经进入了老龄化时代,并且人口老龄化的速度逐年增快,老年抚养比的比重持续上升,黑龙江省的养老模式也逐渐向居家养老服务模式过渡。随着老龄化程度的日益加深和高龄化的来临,养老给家庭和社会带来了巨大压力。居家养老成为除家庭养老和机构养老等养老方式以外城市老年人养老的一种选择,积极发展社会养老以外的一种重要的制度安排。

一、居家养老的概念解析

居家养老模式也可以称为社区养老、社区居家养老,由于各位学者所研究的角度不同,所以在概念解析上有所不同,社区养老是家庭养老来说的,而居家养老则是机构养老来说的。居家养老模式依靠家庭力量,借助社区服务,社会支持来兴办,通过法律法规的形式规范。该模式为新型的养老模式,目标人群定位于自理与半自理的老人。其服务费用一般由家庭承担,但在生活上有经济困难的家庭,一般由个人申请、居委会评定、政府出资。该模式的主要服务项目包括日常生活照料系统、医疗保健系统、社区文体活动系统。同时,也可以为身体健康退休老人提供服务一些更高龄的老人工作平台。今后居家养老将成为我国养老新趋势和养老服务新模式。完善和推广居家养老模式对我国社会保障、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二、黑龙江省城镇居家养老模式的现状

据2010年人口第六次普查显示,全国65周岁以上老年人口占总人口比重是8.87%,而黑龙江省为8.32%,基本已经赶上全国的老龄化水平。2014年底,黑龙江省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总数为605.8万,占总人口数的15.9%。据黑龙江省社科院2015年初的调查报告,预测到2020年,黑龙江省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总数将达到765万,老龄化水平将达到19%;到2045年,老年人口总数将超过1 164万,老龄化水平将达到33%以上。黑龙江省经济发展相对落后,人均可支配收入较低,劳动人口流失量大,老人对家的依赖性高,只有居家养老这种相对成本较低的养老模式,更符合该省经济发展与养老服务需求,所以居家养老模式是黑龙江省当前应着重发展的养老事业。黑龙江省就《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根据黑龙江省实际省情提出《实施意见》,该意见涉及完善基础设施、探索医养结合服务模式、实行人才计划、完善投融资渠道、实行税费优惠等政策。该政策在黑龙江省各地也都得到了具体落实,为黑龙江省能建立较为完备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打下了坚实基础。

居家养老服务是一项符合黑龙江省的利民工程,深受地方政府重视。不断追加财政投入,加大政府补贴。2015年,哈尔滨市政府为居家养老服务投入补助资金5 400万元。而2013年以来,黑龙江省已经有80%的社区开展了居家养老服务,累计服务老年人口数达到了120多万人。在黑龙江省开展的社区老年福利服务“星光计划”中,重点建设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老年餐桌、老年人活动中心、互助式养老服务中心等社区养老设施,推进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增强养老服务功能;为半自理的老年人建造家庭辅助设施,为居家养老的老年人提供便利的设施。

黑龙江省在开展居家养老的工作过程中,积极完善居家养老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加强人才梯队建设,完善法律法规,明确权责义务。为居住在社区的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洁、助医、助浴、助购、心理慰藉等全方位上门服务。

三、黑龙江省城镇居家养老模式存在的问题

(一)服务基础设施不完善,社区覆盖范围小

随着黑龙江省居家养老事业的逐渐推行,现有很多的社区的基础设施方面都在兴建中。各社区在修建服务基础设施上取得了很大进展,社区内的基础设施得到了很大完善,但基础设施覆盖范围和使用情况上仍有着一定的问题。主要为基础设施的建设并没有充分考虑到老年使用者的生理、心理特点。诸如场地范围过小、就医购物交通不便、医疗卫生设施不健全、缺乏无障碍设施等。由于老年人对居家养老服务的需求有所不同,现有的服务设施的数量和规模很大程度上满足不了老年人多样化的需求,这不仅降低了老人的满意度而且造成了社区资源的闲置浪费。

(二)财政投入不足,资金来源渠道单一

黑龙江省人口老龄化程度日益严重,老年人口逐渐增长,老年人的需求更多集中在日常生活照料、医养结合、情感交流等领域,但是,满足这些需求就需要投入更多的资金。而居家养老服务的资金主要来自财政补助、家庭承担和社会捐助等。虽然财政对于投入居家养老服务的投入逐年加大,但还是不能满足供给所需,而且缺乏其他渠道的资金来源,政府补贴的标准水平又低,导致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缺少资金,不足以扩大规模作与完善基础设施,很难满足养老多样性需求。

(三)服务产业化程度低,资源整合不足

目前,黑龙江省城镇居家养老产业在整合社区养老资源方面的能力不足,产业化程度较低,难以充分满足老年人多样化的需求。首先,社区内养老服务方面的的资源整合不充分,政府、社会、服务机构、社区等主体在提供养老服务时相对独立,资源整合能力不足。譬如,政府提供居家B老财政补贴,社会为其提供志愿服务,服务机构拥有专业化服务团队为其上门服务,社区则负责提供提供基础设施等,但这部分资源之间的衔接并不紧密,造成利用现有的资源浪费和潜在的养老资源整合不足的难题,这使得黑龙江省城镇居家养老服务产业化程度较低。

(四)专业人员缺乏,服务水平不高

养老服务对专业性知识与专业技能的要求较高,专业化的人员团队能促进居家养老服务进一步发展,但目前黑龙江省从事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绝大部分为下岗工人,待业青年等。他们缺乏专业机构职业培训,服务水平较低。其次,居家养老服务人员缺乏志愿者,志愿者作为居家养老服务的来自于社会的力量支持,不可忽视。

四、发展黑龙江省城镇居家养老的对策建议

就当前黑龙江省居家养老服务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完善措施。

(一)增加财政投入力度,完善融资渠道

1.提高国家财政补贴力度。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是由政府针对老龄化的形式发起并推动的一项养老事业,是我国社会保障事业的一项重要组成部分。按照国务院文件相关规定,应当按照财政支出比例确定公共福利支出,而老龄化问题是影响世界的问题,居家养老则是我们应对老龄化的主要举措。所以,用于居家养老资金来源不应该仅靠财政支持和社会公益,更要拓展其他融资渠道,设立居家养老项目专项基金。在依靠财政支持方面,做好用于居家养老事业的财政预算,逐年提高投入比例,在确保推动居家养老服务发展所需资金的前提下,也应与国民收入增长的比例持平,确保较上一年有所增长,这样才会有更多的老人享受到居家养老服务,并且对于经济上有困难的老人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法,帮助其解决困难,并将这种方法确定为一种救济政策,列入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之中。

2.完善多元化融资渠道。打造居家养老服务机构产业链化经营,引入市场运行机制,积极运用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上的作用,保持养老服务的供需平衡,提供养老服务机构可根据需求者不同的需求,提供有偿服务。这样在保证居家养老服务的资金链正常运行的同时,也满足了养老多样性需求,有利于促进黑龙江省城镇居家养老服务产业实现健康发展。

(二)培养专业服务队伍,发扬志愿者精神

1.培养具有专业化知识与技能的居家养老服务团队。一项事业的成功发展,关键因素在于人才,居家养老服务亦是如此,专业居家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可以加快促进我国居家养老。就当前黑龙江省劳动力来说,居家养老服务解决了下岗职工再就业的难题。政府应当适度给予居家养老事业的政策优惠,鼓励下岗职工从事居家养老服务,并设立培训机构,培养就业人员的专业知识与技能,并进行相应的技能考核,做到一人一证,持证上岗,打造居家养老服务专业化团队。

2.积极引导志愿者参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弘扬志愿者精神,成立专门的志愿服务机构。由于医疗卫生技术的进步,人口预期寿命的增加,老年人有更多时间享受退休后的时光,鼓励志愿者参与居家养老服务,既能缓解从事居家养老服务的工作人员不足的问题,又能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建立志愿时间储蓄档案,即参与居家养老服务的志愿活动是一个储蓄时间的过程,做到以服务换服务,也鼓励身体良好的退休老人去服务比其高龄的老人,为自己以后享受志愿服务储蓄。这种志愿服务形式可以鼓励更多的社区居民去参与居家养老服务志愿服务,有效解决居家养老服务人员不足问题。

(三)丰富居家养老服务内容,提升居家养老服务质量

1.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黑龙江省城镇居民对于养老服务呈现出多样户发展,当前,居家养老服务所包含的项目有日常生活上门照料、医疗卫生服务、紧急呼叫服务。但一些学者调查研究表明,现代社会中很多老年人更希望自己在居家养老服务中获得医疗保健服务和情感交流服务。居家养老服务的供给者应当立足于老年人需求针对老年人的完善居家B老服务,完善居家养老日常生活照料体系、建立社区紧急救助平台、成立医疗卫生保健服务室,建立社区老年人档案室,形成居家养老服务联动体系。

2.完善各种养老模式之间的衔接。居家养老体系日常照料应根据老年人身体健康程度提供服务,将老年人按照身体情况划分完全自理,半自理,不能自理等级别,对于能自理的老年人的可采用日间照料服务,对于半自理的老年人可采用日间照料和医疗服务,对于自理有困难的的老人可以选择上门服务或者通过养老机构解决护理问题。

总之,居家养老模式在较长一段时间内比较适合黑龙江省的养老形式,完善黑龙江省居家养老模式不仅可以让老年人安享晚年,有利于我国居家养老模式体系的发展。

参考文献:

[1] 陈友华.居家养老及其相关的几个问题[J].人口学刊,2012,(4).

[2] 钟志根.论城市社区居家养老的问题及对策[J].法制与社会,2015,(4).

[3] 安玉雪.构建适应老龄化社会的养老服务体系[J].中国集体经济,2010,(3).

第8篇:社区居家养老的目的范文

论文关键词:社会化居家养老;老年人;社区建设;社区服务

养老制度是一个国家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老有所养”是社会文明和进步的标志。随着老龄社会的到来,养老问题已经成为我国重要的民生问题。我国现在提倡的养老政策是“以居家养老为基础,以社区服务为依托,以机构养老为补充”。随着政府将社会保障网逐渐向社区延伸,许多为老年人服务的工作交由社区管理,这就让广大老年人在不离开他们长期生活的社区的条件下,得到他们所需要的服务,这样,既能给老年人生活带来归宿感,也能减轻政府的财政负担,而且还可以提供就业岗位。根据当前家庭小型化、空巢家庭和独居老人增加的趋势和家庭赡养功能弱化的特点,如何依托社区,社区是否具备这样的能力,或者说,社区应该如何尽快加强能力建设来满足老年群体居家养老的需求,是一项与社区建设密切相关并值得关注的问题。

一、社会化居家养老服务的重要意义

全面推进社会化居家养老,适合我国国情,一方面,能帮助缓解政府的财政压力,又能为老年人提供方便服务,是解决实际困难的有效方法,是破解我国日趋尖锐的养老服务难题,切实提高广大老年人生命、生活质量的重要出路;另一方面,社会化居家养老是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的优良传统,尊重老年人情感和心理需求的人性化选择;是促进家庭和谐、社区和谐和代际和谐,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举措;也是加快发展服务业,扩大就业渠道和促进经济增长的重要途径。因此,建立依托社区的居家养老方式是健全社会化养老体系的发展方向,并已成为目前我国城市养老的必然选择。

社会化居家养老服务是指政府和社会力量以街道社区服务中心为依托,以志愿服务和便民利民网点为服务资源,由社区为居家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和精神慰藉等为主要内容,以上门服务和社区日托为主要形式,并引入养老机构专业化服务方式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即除了需要家庭照料外,还需要来自社会的帮助,尤其是强调社区照顾在社会化居家养老中的作用。这种模式具有养老成本低、覆盖面广、服务方式灵活的优势,集中了传统家庭养老与机构养老两方面的优点,让老年人在自己生活的社区就可以享受到方便的社区福利服务,既减轻了老年人及家庭的经济负担,弥补家庭养老的不足,又节省了养老福利资金的投入,是适应我国当前老龄化特点的社会养老模式。它是对传统家庭养老模式的补充与更新,是我国发展社区服务,建立养老服务体系的一项重要内容。

二、当前社会化居家养老存在的问题

1、对社会化居家养老的重要性认识不足

2006年初,民政部推出“社区居家养老”计划,并相继在北京、上海、大连、江苏、广东、湖南等省市展开试点,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和经验,但就总体而言,全国大部分地区还处于起步阶段,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社会化养老保障发展机制尚待尽快建立和完善。由于受各种原因的制约,对社会化居家养老服务方式的探索和实践,到目前为止,尚未在社会上特别是西部经济欠发达地区形成广泛认同的舆论氛围。另一方面,有些领导对社会化居家养老的重要性、迫切性认识不足,主动应对老龄化问题的前瞻意识不够,导致社会化居家养老仍然仅处于白发的、无序的初始阶段。社区居民群众对社会化居家养老知晓率不高,参与社区养老的积极性不够。

2、社区服务建设不能满足居家养老的服务需求

随着人们对社区建设重要性的逐步认同,城市社区建设有了长足的进步,但受各种因素的限制,社区的硬件和服务设施建设参差不齐,“贫富差距”悬殊,不少社区老年服务设施规模较小,档次偏低,功能单一,尤其是老城居民区和老的转制单位的居民区,下岗失业人员集聚,人口密集,缺少老人活动场所,甚至连一间起码的报刊阅览室都没有。在医疗方面,城镇社区尽管普遍都已设立社区卫生服务站,但在医务人员的配备、医疗硬件、服务设施、服务时间等方面都还存在许多不足的地方,大部分社区没有建立老年人健康档案。有的西部贫困地区的社区老年人普遍还存在看病难、出行难的问题。这些都与老年人群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卫生保健需求不相适应。同时,一些生活困难的居家养老服务对象,虽有“低保补助”和临时救济等帮扶措施,但仅能保障基本生活,社区居委会想提供一些无偿服务也因受经济条件的限制,难于满足困难老人较多的服务要求。不少社区尽管也想尝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但经费实在有限,因此,社会化居家养老只好停留在美好愿望上。

3、投资主体单一,资金投入不足,导致居家养老社会化程度不够.社会化居家养老工作运行机制不够健全和完善

目前,有些地方虽然建立了条抓块管的管理体系,成立了各部门参与的老龄工作领导机构,但各部门往往从自身的利益出发,很难形成合力。开辟国家、集体、社会组织和个人等渠道,以多种所有制形式发展符合市场经济需要的社区养老服务业还很不够。

4、社区养老服务工作缺乏专业人士的参与和服务

社区养老服务工作在沿海发达城市的试点虽然取得了许多成效与经验,但也要看到我国目前社会化居家养老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匮乏,且整体素质不高。我国的高等教育和职业技术学校培养这方面人才的相关专业不多。据了解,全国仅有少数几所院校设有类似专业,离人数众多的社区养老需求存在很大的缺口。专业人才的不足直接影响了服务项目和内容的扩展以及服务质量的提高.

三、加强社区建设,加快推进社会化居家养老的策略

改革开放30年来,社会转型使得社区事业成为最受社会成员欢迎的一项社会事业,经济体制改革引起的社会结构变迁,使得中国的社区服务功能不断放大,体现在“单位功能的外移”、“城市结构的变化”、“生活方式的变化”、“民主参与意识的增强”等诸多方面上,这也是社区服务与社区建设发展速度不断加快的原因所在。因此,当前应重点抓好以下的工作:

1、加大政府引导和支持的力度,发挥政府在依托社区推行养老社会化过程中的主导作用

第一,政府做好对居家养老服务的统筹规划。加大公共设施投入。为此,政府应通过制定扶持政策,支持和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各类老年服务主体,增加老年服务设施,丰富老年服务产品。加大投入,合理配置公共服务资源,统筹规划社区服务设施的规模、数量、布局、形式和服务半径,最大限度地让社区居民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第二,要大力培育和鼓励社区中介组织参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社区中介组织是社区组织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社区建设发展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因此,政府要尽快制定相关的政策措施予以扶持与帮助,同时,社区中介组织也要完善自身管理,提高社会认可度,引导人们自觉参与到社区中介组织中,鼓励社区中介组织积极投资养老设施和参与为老服务,并按照市场化运作方式,建立社区养老服务超市、老年综合服务中心、互动式异地养老服务中心等,为养老市场的发展搭建社会平台。第三,要建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专项经费。要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专项经费列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用于对高龄老人和特殊困难老人居家养老的补贴、社区干部待遇的提高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工作经费的补助。第四.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设计要与经济社会的发展相适应。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设计不但要考虑社会经济条件,同时也必须考虑老年人自身的养老意愿和需求,鼓励和支持居家养老,并以此作为社会养老保障制度设计的重要参数。继续增加财政对社会保障的投入,多渠道筹措老年社会保障基金,合理确定保障标准和方式,逐步建立广泛覆盖、持续发展,与经济社会相适应,与其他保障制度相衔接的老年社会保障体系。要将城市贫困老年人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切实保障其基本生活。第五,积极支持社区养老服务队伍的培育和建设。社区养老服务队伍应包括管理人员、服务人员、专职人员和志愿者。专职人员包括社区养老服务站的工作人员以及养老机构的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等,作为有特殊需要的老年人群,更需要一支富有爱心、耐心并具备家政服务、康复护理等各种专业知识的队伍为之服务。所以,今后要加强专业化服务与志愿者服务相结合的居家养老服务队伍建设。这就要投入一定经费作为社区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的培训经费,逐步提高他们的管理水平和专业知识,要鼓励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对居家养老服务人员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考试合格发给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同时,要加强对居家养老服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逐步提高服务队伍的整体素质。另外,社区养老服务站配备的公益岗位人员,包括所有社区公益岗位人员,不是管理人员,而是直接为社区群众服务的服务人员,不愿从事社区为老服务的公益岗位人员要及时辞退,另行聘用,以保证社区养老服务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第六,加强宣传,营造社会化居家养老的良好氛围。无论从历史还是今后的发展趋势来看,社会化居家养老在相当长的时期内依然是养老的主要方式。

因此,要进一步加强舆论宣传,要全方位多层次加大对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关爱老年人的氛围,大力弘扬尊老敬老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让每个公民都知道尊老敬老养老是我国宪法规定的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提高人们对社区志愿服务的人们对社区志愿服务的认知和参与程度,进一步完善有关养老法规及制度建设,使老年人的各种权利得到法律的切实保障,从而使广大老年人真正能够老有所依、老有所养、老有所乐、舒适生活,愉快地安享晚年。

2、加大社区建设的投入。建立和完善社区养老服务网络体系

第一,加大社区基础建设的投入,开通社区服务智能化信息网络系统。要实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便捷,离不开智能化信息网络系统的支持。因此,要加大社区基础建设的投入,依托城市社区信息平台,在社区建立为老服务热线、紧急救援系统、数字网络系统等多种求助和服务形式,建设便捷有效的为老服务信息系统,打造整体联动的服务平台。第二,建立多功能的社区居家服务网络系统。要鼓励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发展连片辐射、连锁经营、统一管理的服务模式,为老年人提供就近方便的多种服务。多功能的社区居家服务内容主要包括丰富老年人的闲暇生活、日常生活照顾服务等,好的社区居家服务系统要形成就近、便捷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不出小区就可以享受到生活所需的服务。要从老人实际需求出发,服务内容应包括求助、医疗、文化娱乐等服务,服务形式可采取上门服务(居家服务)、社区设施服务(如日间护理中心、社区活动中心)、社区援助网络服务(如社区结对关心)等,方便老年人根据自己的需求和习惯利用不同的服务项目和服务形式。第三。建立和完善社区老年人医疗保健服务体系。建立社区老年人健康档案信息网络系统。社区要定期组织人员对社区内的60岁以上老年人进行普查,建立老年人的信息档案,依靠这些档案信息,社区服务组织对社区内的服务对象和服务内容能够做到心中有数,有条件的地方可实行片区医生定期巡诊或上门服务,方便老年人就医,确保困难老人、高龄老人的疾病得到及时治疗。另外,作为社区医疗机构,还要加强健康教育和预防保健工作,提供疾病预防、医疗保健、康复护理和心理咨询等服务。

3、要强化社会参与,充分利用丰富的社区资源

第9篇:社区居家养老的目的范文

论文关键词:社会化居家养老;老年人;社区建设;社区服务

养老制度是一个国家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老有所养”是社会文明和进步的标志。随着老龄社会的到来,养老问题已经成为我国重要的民生问题。我国现在提倡的养老政策是“以居家养老为基础,以社区服务为依托,以机构养老为补充”。随着政府将社会保障网逐渐向社区延伸,许多为老年人服务的工作交由社区管理,这就让广大老年人在不离开他们长期生活的社区的条件下,得到他们所需要的服务,这样,既能给老年人生活带来归宿感,也能减轻政府的财政负担,而且还可以提供就业岗位。根据当前家庭小型化、空巢家庭和独居老人增加的趋势和家庭赡养功能弱化的特点,如何依托社区,社区是否具备这样的能力,或者说,社区应该如何尽快加强能力建设来满足老年群体居家养老的需求,是一项与社区建设密切相关并值得关注的问题。

一、社会化居家养老服务的重要意义

全面推进社会化居家养老,适合我国国情,一方面,能帮助缓解政府的财政压力,又能为老年人提供方便服务,是解决实际困难的有效方法,是破解我国日趋尖锐的养老服务难题,切实提高广大老年人生命、生活质量的重要出路;另一方面,社会化居家养老是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的优良传统,尊重老年人情感和心理需求的人性化选择;是促进家庭和谐、社区和谐和代际和谐,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举措;也是加快发展服务业,扩大就业渠道和促进经济增长的重要途径。因此,建立依托社区的居家养老方式是健全社会化养老体系的发展方向,并已成为目前我国城市养老的必然选择。

社会化居家养老服务是指政府和社会力量以街道社区服务中心为依托,以志愿服务和便民利民网点为服务资源,由社区为居家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和精神慰藉等为主要内容,以上门服务和社区日托为主要形式,并引入养老机构专业化服务方式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即除了需要家庭照料外,还需要来自社会的帮助,尤其是强调社区照顾在社会化居家养老中的作用。这种模式具有养老成本低、覆盖面广、服务方式灵活的优势,集中了传统家庭养老与机构养老两方面的优点,让老年人在自己生活的社区就可以享受到方便的社区福利服务,既减轻了老年人及家庭的经济负担,弥补家庭养老的不足,又节省了养老福利资金的投入,是适应我国当前老龄化特点的社会养老模式。它是对传统家庭养老模式的补充与更新,是我国发展社区服务,建立养老服务体系的一项重要内容。

二、当前社会化居家养老存在的问题

1、对社会化居家养老的重要性认识不足

2006年初,民政部推出“社区居家养老”计划,并相继在北京、上海、大连、江苏、广东、湖南等省市展开试点,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和经验,但就总体而言,全国大部分地区还处于起步阶段,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社会化养老保障发展机制尚待尽快建立和完善。由于受各种原因的制约,对社会化居家养老服务方式的探索和实践,到目前为止,尚未在社会上特别是西部经济欠发达地区形成广泛认同的舆论氛围。另一方面,有些领导对社会化居家养老的重要性、迫切性认识不足,主动应对老龄化问题的前瞻意识不够,导致社会化居家养老仍然仅处于白发的、无序的初始阶段。社区居民群众对社会化居家养老知晓率不高,参与社区养老的积极性不够。

2、社区服务建设不能满足居家养老的服务需求

随着人们对社区建设重要性的逐步认同,城市社区建设有了长足的进步,但受各种因素的限制,社区的硬件和服务设施建设参差不齐,“贫富差距”悬殊,不少社区老年服务设施规模较小,档次偏低,功能单一,尤其是老城居民区和老的转制单位的居民区,下岗失业人员集聚,人口密集,缺少老人活动场所,甚至连一间起码的报刊阅览室都没有。在医疗方面,城镇社区尽管普遍都已设立社区卫生服务站,但在医务人员的配备、医疗硬件、服务设施、服务时间等方面都还存在许多不足的地方,大部分社区没有建立老年人健康档案。有的西部贫困地区的社区老年人普遍还存在看病难、出行难的问题。这些都与老年人群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卫生保健需求不相适应。同时,一些生活困难的居家养老服务对象,虽有“低保补助”和临时救济等帮扶措施,但仅能保障基本生活,社区居委会想提供一些无偿服务也因受经济条件的限制,难于满足困难老人较多的服务要求。不少社区尽管也想尝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但经费实在有限,因此,社会化居家养老只好停留在美好愿望上。

3、投资主体单一,资金投入不足,导致居家养老社会化程度不够.社会化居家养老工作运行机制不够健全和完善

目前,有些地方虽然建立了条抓块管的管理体系,成立了各部门参与的老龄工作领导机构,但各部门往往从自身的利益出发,很难形成合力。开辟国家、集体、社会组织和个人等渠道,以多种所有制形式发展符合市场经济需要的社区养老服务业还很不够。

4、社区养老服务工作缺乏专业人士的参与和服务

社区养老服务工作在沿海发达城市的试点虽然取得了许多成效与经验,但也要看到我国目前社会化居家养老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匮乏,且整体素质不高。我国的高等教育和职业技术学校培养这方面人才的相关专业不多。据了解,全国仅有少数几所院校设有类似专业,离人数众多的社区养老需求存在很大的缺口。专业人才的不足直接影响了服务项目和内容的扩展以及服务质量的提高.

三、加强社区建设,加快推进社会化居家养老的策略

改革开放30年来,社会转型使得社区事业成为最受社会成员欢迎的一项社会事业,经济体制改革引起的社会结构变迁,使得中国的社区服务功能不断放大,体现在“单位功能的外移”、“城市结构的变化”、“生活方式的变化”、“民主参与意识的增强”等诸多方面上,这也是社区服务与社区建设发展速度不断加快的原因所在。因此,当前应重点抓好以下的工作:

1、加大政府引导和支持的力度,发挥政府在依托社区推行养老社会化过程中的主导作用

第一,政府做好对居家养老服务的统筹规划。加大公共设施投入。为此,政府应通过制定扶持政策,支持和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各类老年服务主体,增加老年服务设施,丰富老年服务产品。加大投入,合理配置公共服务资源,统筹规划社区服务设施的规模、数量、布局、形式和服务半径,最大限度地让社区居民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第二,要大力培育和鼓励社区中介组织参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社区中介组织是社区组织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社区建设发展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因此,政府要尽快制定相关的政策措施予以扶持与帮助,同时,社区中介组织也要完善自身管理,提高社会认可度,引导人们自觉参与到社区中介组织中,鼓励社区中介组织积极投资养老设施和参与为老服务,并按照市场化运作方式,建立社区养老服务超市、老年综合服务中心、互动式异地养老服务中心等,为养老市场的发展搭建社会平台。第三,要建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专项经费。要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专项经费列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用于对高龄老人和特殊困难老人居家养老的补贴、社区干部待遇的提高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工作经费的补助。第四.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设计要与经济社会的发展相适应。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设计不但要考虑社会经济条件,同时也必须考虑老年人自身的养老意愿和需求,鼓励和支持居家养老,并以此作为社会养老保障制度设计的重要参数。继续增加财政对社会保障的投入,多渠道筹措老年社会保障基金,合理确定保障标准和方式,逐步建立广泛覆盖、持续发展,与经济社会相适应,与其他保障制度相衔接的老年社会保障体系。要将城市贫困老年人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切实保障其基本生活。第五,积极支持社区养老服务队伍的培育和建设。社区养老服务队伍应包括管理人员、服务人员、专职人员和志愿者。专职人员包括社区养老服务站的工作人员以及养老机构的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等,作为有特殊需要的老年人群,更需要一支富有爱心、耐心并具备家政服务、康复护理等各种专业知识的队伍为之服务。所以,今后要加强专业化服务与志愿者服务相结合的居家养老服务队伍建设。这就要投入一定经费作为社区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的培训经费,逐步提高他们的管理水平和专业知识,要鼓励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对居家养老服务人员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考试合格发给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同时,要加强对居家养老服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逐步提高服务队伍的整体素质。另外,社区养老服务站配备的公益岗位人员,包括所有社区公益岗位人员,不是管理人员,而是直接为社区群众服务的服务人员,不愿从事社区为老服务的公益岗位人员要及时辞退,另行聘用,以保证社区养老服务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第六,加强宣传,营造社会化居家养老的良好氛围。无论从历史还是今后的发展趋势来看,社会化居家养老在相当长的时期内依然是养老的主要方式。

因此,要进一步加强舆论宣传,要全方位多层次加大对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关爱老年人的氛围,大力弘扬尊老敬老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让每个公民都知道尊老敬老养老是我国宪法规定的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提高人们对社区志愿服务的人们对社区志愿服务的认知和参与程度,进一步完善有关养老法规及制度建设,使老年人的各种权利得到法律的切实保障,从而使广大老年人真正能够老有所依、老有所养、老有所乐、舒适生活,愉快地安享晚年。

2、加大社区建设的投入。建立和完善社区养老服务网络体系

第一,加大社区基础建设的投入,开通社区服务智能化信息网络系统。要实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便捷,离不开智能化信息网络系统的支持。因此,要加大社区基础建设的投入,依托城市社区信息平台,在社区建立为老服务热线、紧急救援系统、数字网络系统等多种求助和服务形式,建设便捷有效的为老服务信息系统,打造整体联动的服务平台。第二,建立多功能的社区居家服务网络系统。要鼓励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发展连片辐射、连锁经营、统一管理的服务模式,为老年人提供就近方便的多种服务。多功能的社区居家服务内容主要包括丰富老年人的闲暇生活、日常生活照顾服务等,好的社区居家服务系统要形成就近、便捷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不出小区就可以享受到生活所需的服务。要从老人实际需求出发,服务内容应包括求助、医疗、文化娱乐等服务,服务形式可采取上门服务(居家服务)、社区设施服务(如日间护理中心、社区活动中心)、社区援助网络服务(如社区结对关心)等,方便老年人根据自己的需求和习惯利用不同的服务项目和服务形式。第三。建立和完善社区老年人医疗保健服务体系。建立社区老年人健康档案信息网络系统。社区要定期组织人员对社区内的60岁以上老年人进行普查,建立老年人的信息档案,依靠这些档案信息,社区服务组织对社区内的服务对象和服务内容能够做到心中有数,有条件的地方可实行片区医生定期巡诊或上门服务,方便老年人就医,确保困难老人、高龄老人的疾病得到及时治疗。另外,作为社区医疗机构,还要加强健康教育和预防保健工作,提供疾病预防、医疗保健、康复护理和心理咨询等服务。

3、要强化社会参与,充分利用丰富的社区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