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民族文化的共同性范文

民族文化的共同性精选(九篇)

民族文化的共同性

第1篇:民族文化的共同性范文

我们以为这三种表述是用不同的命题、从不同的角度阐述了一个主题,那就是文化的多样性及其意义。这个主题是基础,是着眼点,是关键所在,是反对“文化霸权主义”的理论和现实依据。为了让师生更好地理解学习该目内容,保持民族特色,尊重文化的多样性,更坚定地反对文化霸权主义,笔者试从不同角度进行分析,以期对学习文化生活的师生们有所帮助。

一、“世界文化”与“民族文化”相对应,二者的关系是整体与部分的关系

首先,整体和部分是相互区别的,二者不能等同,世界文化和民族文化也是相互区别、不能等同的。世界文化,是不同民族的文化在相互交流、相互激荡中形成和发展的,是不同民族、不同国家的优秀文化相互借鉴、融合形成的有机统一体,相对于民族文化而言世界文化是整体性的文化,实际上世界上并不存在超然于民族文化之上的所谓独立的“世界文化”。民族文化是民族在其共同生活和发展过程中发现、创造、继承和发展起来的具有本民族特点的文化,包括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等。民族文化反映该民族历史发展的水平,是民族身份的重要标志,是民族生存与发展的精神根基,语言文字、民族节日和文化遗产是其集中体现。

其次,整体和部分又是相互联系、密不可分的,世界文化与民族文化也是相互联系、密不可分的。世界文化是由不同民族、不同国家的文化共同构成的,离开了民族文化,世界文化就不复存在。世界文化的繁荣发展更是离不开各国、各民族文化的发展、繁荣,从世界文化的长远发展而言,我们应当旗帜鲜明地反对一元化的文化霸权主义,弘扬和培育各具特色的民族文化,促进世界的和平与发展。民族文化也离不开世界文化,离开了世界文化,民族文化就失去了其存在的价值意义,世界文化的发展变化影响着民族文化的发展变化。

二、“文化的世界性”与“文化的民族性”相对应,文化是世界性与民族性的统一,二者是普遍性与特殊性(共性与个性)的关系,不是整体与部分的关系

首先,文化具有民族性,即文化具有特殊性。各民族文化都有自己的文化个性和特征,正是这种个性使得不同民族、不同国家的文化区分开来,是世界上的文化千差万别、五彩缤纷的根据。文化的民族性主要体现为个性上的差异,正是这种差异使得各国、各民族的文化的交流、借鉴成为可能。一定的文化由一定的经济、政治所决定,不同民族、不同国家的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差异决定了其采用不同的经济、政治制度,进而决定了其文化上的差异;地理环境、历史传统等多种因素的不同也对文化的民族性的形成具有重要的影响作用。

其次,文化具有世界性,即文化具有普遍性。各民族的文化都蕴含文化的共性和普遍规律,也就是说各民族的文化具有文化的共同状态、属性和变化发展的规律,正是这种共同规律使得各国、各民族的文化的交流、借鉴成为必要。由于世界各民族的社会实践有其共性和普遍规律,在实践中产生和发展的不同民族、不同国家的文化也有其共性和普遍规律。此外,如自然科学、技术等文化内容,其本身就没有国界,极具世界性。

最后,文化是民族性和世界性的统一。文化的世界性与文化的民族性是一般与个别、共性与个性的关系。文化的世界性不能脱离文化的民族性而存在,世界性寓于民族性之中并通过民族性表现出来,没有民族性就没有世界性;文化的民族性也不能离开文化的世界性,各国、各民族的文化不论如何特殊,总包含着文化的共性和普遍规律,不包含文化共性的文化是不存在的。

三、“文化是世界的”与“文化是民族的”相对应

第2篇:民族文化的共同性范文

民族主义与自由主义的结合,不仅需要历史的实证,也需要学理上的理据。自由主义与民族主义,一个以个人自由为本位,另一个以群体的归属为指向,如何整合为同一个意识形态呢?自由民族主义的出现,部分地回应了这一难题。以赛亚·伯林(Isaiah Berlin)是20世纪最重要的自由主义思想家之一,他坚信现代社会是一个价值多元的世界,为了保证这样一个多元世界的存在,个人的选择自由很重要,同时也需要不同的民族文化价值和平共存。因而柏林在坚持消极自由的同时,又十分重视个人的民族归属感和文化认同的价值。1 他与其牛津大学同事,著名法学家约瑟夫·拉兹(Joseph Raz)一起,成为自由民族主义的代表人物。而柏林的学生、以色列学者耶尔·塔米尔(Yael Tamir)所发表的《自由民族主义》一书,对自由民族主义理论作了系统的探讨。2

那么,在现代中国思想史上有没有出现过自由民族主义思想呢?我的研究将表明,从晚清到民国,从梁启超到张君劢,有一条脉络分明的思想史线索,致力于融合民族主义与自由主义。虽然他们不曾以自由民族主义自我命名,但在既肯定个人的自由意义,又寻找民族的集体认同这一点上,与柏林等人有着共同的价值取向。

自由民族主义的核心是如何重建民族国家共同体,如何使这一共同体既是一个普世性的自由民主政治共同体,又是一个有着独特文化认同的民族共同体。本文将梁启超和张君劢的思想放在启蒙的背景里面,重点研究他们在学理上是以一种什么样的形态打通自由主义与民族主义的,通过什么样的方式建立公共认同、建构民族国家共同体;中国的自由民族主义在现代中国的历史语境中,又是如何从政治民族主义转向文化民族主义,从国民共同体转向了民族共同体;他们是如何处理个人与国家之间的关系―― 这些在自由主义看来是互相对立的价值,在梁启超和张君劢那里,又是如何实现了和谐的互补,从而建立了一种与柏林有所区别的中国儒家式的自由民族主义。

一, 自由民族主义的历史演化

1,民族国家的两种共同体

民族主义与自由主义一样,都是一个现代性的问题。现代性不仅体现为一整套价值观念,而且也涉及到人类社会制度的组织方式:建构一个什么样的共同体,以什么作为共同体的公共认同和联系纽带等。在现代社会以前,欧洲中世纪建立的是以上帝为中心的基督教共同体,而在中国是以儒家文化为核心的华夏文化秩序的天下共同体。宗教共同体和天下共同体都是一种拥有终极价值和精神正当性的文化秩序,其现实政治秩序的合法性形式是各种各样的王朝共同体。除此之外,家庭、宗法、庄园、地域等次级结构的共同体形成了人类的社会生活。宗教(或文化)―王朝―封建庄园(或宗法家庭),这一从精神秩序到政治秩序再到社会秩序的共同体系列,将中世纪的人们有效地组织到公共生活之中。在这其中,最高形式的宗教(或文化)共同体是最重要的,因为它与超越性的神意或天意相通,提供了普世性的平等尺度以及各种次级共同体的合法性渊源。那是一个神圣的年代,无论这种神圣性是以外在超越的上帝,还是以内在超越的宇宙/人心一体的方式表现,中世纪共同体的意义所指向的,并非是世俗的人的生活,而是具有超越性的神圣境界。正是对这样的神圣理想秩序的追求,构成了宗教(或天下)共同体的公共认同。

在欧洲,当以上帝为核心的神学宇宙观瓦解、基督教共同体被颠覆之后,现代化的世俗生活需要想象一个新的共同体,这就是现代的民族国家。现代性带来的最大变化就是马克斯·韦伯所说的祛除神魅。当传统的基督教共同体和儒家的天下共同体轰然解体之后,各种各样的王朝共同体和封建庄园或宗法家族共同体也失去了其合法性基础。哈贝马斯(Habermas)指出:

对上帝的信仰崩溃之后,出现了多元化的世界观,从而逐渐消除了政治统治的宗教基础。这种世俗化的国家必须为自己找到新的合法化源泉。——民族的自我理解形成了文化语境,过去的臣民在这个语境下会变成政治意义上的积极公民。民族归属感促使已往彼此生疏的人们团结一致。因此,民族国家的成就在于:它同时解决了这样两个问题:即在一个新的合法化形态的基础上,提供了一种更加抽象的新的社会一体化形式。3

当人们告别神圣时代,进入祛魅的时代,他们需要一个新的共同体想象,世俗国家、世俗社会也需要新的合法性源泉,于是,民族主义诞生了,民族国家替代传统的宗教、天下、王朝共同体,成为现代世界最普遍、最有效的共同体架构。

民族主义并不是启蒙的对立面,其本身是启蒙的产物,启蒙思想的核心是通过肯定人的自主的理性能力,建立人的主体性。世界的主体从超越的上帝或天意,回到了人自身。这样,作为人类共同体的合法性也就不再来自外在的超越之物,而只能从人自身的理性历史和文化传统中去寻找。民族国家的自主性则是个人的自主性原则在群体范围的扩大和应用。

现代的民族国家(nation-state)包含着两种共同体:民族共同体和政治共同体,也就是在民族的范围内组织政治的国家。4 这一政治国家,按照启蒙的个人自主性理想,不再是君主专制的王朝国家,而应该是以人民主权为核心的民主共和国。作为现代的民族国家共同体,民族提供了共同体的独特形式,而民主提供了共同体的政治内容。正如盖尔纳(Ernest Gellner)所指出的,民族国家是西方现代性的产物,是主权国家为适应工业社会的同质性和规范化的世俗文化而建构的,在西方现代性脉络中,民族主义是与自由民主同等的政治正当性原则。5

民族国家认同回应的是两个不同的认同,一个是作为政治国家的普遍的公民资格,另一个是每个人所身处的特殊的族群和文化归属问题。人并不是一个抽象的概念,启蒙思想将人抽象为一个理性的主体,自由主义将人确认为权利的主体,这些虽然是必要和合理的抽象,但无法涵盖人性的全部。假如我们将启蒙理解为是理性主义的话,那么民族主义不仅是启蒙的产物,它又是反启蒙的,与浪漫主义传统有关。按照德国的浪漫主义的看法,人总是具体的、历史中活生生的人,而非理性的载体。历史和现实中的人不仅是理性的,也是有情感的,人的情感总是与一定的族群和历史文化背景相联系,他必须获得一种文化和族群的归属感,必须生活在某种文化的共同体之中,否则无以形成完整的自我观念。

哈贝马斯认为:民族国家是解决现代社会一体化的方案。公民国家需要民族国家作为其共同体的形式,如果自主的公民们缺乏民族的框架,共和政体就会缺少活力。民族使得国民们有了归属感,有了自己的历史文化共同体。6 这就是说,民主宪政只能解决政治共同体的制度问题,这种政治共同体(国家)若要从普遍主义转向特殊主义,就必须与特定的语言、历史、文化共同体(民族)相结合,成为具有一体化的、拥有明确归属感的现代民族国家。在人性深处,从古以来就有一种对根源感的追求,对特定的族群、文化或宗教的归属感。民主宪政作为一种形式化的法律体制,自身无法提供文化上的归属感,所以一定要借助民族的想象。哪怕象美国这样的没有民族传统的国家,也要创造一种公民宗教,将自己想象为一个政治民族。民族国家不仅是利益的共同体,而且是情感的共同体。这就不仅需要民主的国家制度,而且需要民族的文化形式。共同善不仅有普世化的共和政治内容,也有特殊化的民族文化内容。在法国大革命中,民族主义与民主主义结合,创造了一个公民共同体。在美国革命中,自由主义与共和社群结合,建立了新的政治民族社群。因此,在现代性的开始,民族主义与自由主义不仅不是矛盾的,而且是一致的。

2,晚清的民族主义建构

了解了民族主义与自由主义的一般关系之后,现在回过头来讨论中国。传统中国是儒家的天下共同体,按照张灏的说法,传统的天下观有两个层面:第一个是哲学层面,支配中国人世界秩序观的,是天下大同的乌托邦理想;第二个是政治层面,中国人对世界的理解是以中国为地理中心的华夏中心主义。7 天下共同体既是一个现实世界的有教化与蛮夷之分的等级共同体,又代表了儒家的天下归仁的道德理想之追求。它上通天意,下达人心,是中国人理解世界的核心所在。天下是一种普世化的文化秩序,没有族群、疆域和主权的明确界限。比天下次一级的共同体则是王朝共同体,正如列文森所说:天下代表了一种文化价值,而王朝代表着政治秩序。8但这不意味着在传统中国文化秩序与政治秩序像欧洲那样是二元或分离的,恰恰相反,王朝为私,天下为公,王朝的正当性来源于天下的道德理想。普世性的天下文化秩序高于一家一姓的王朝政治秩序。朝代可以更替,但国之根本——天下归仁的文化理想却不容颠覆。

传统的天下共同体到晚清在西方的冲击下逐渐发生了瓦解。这一瓦解的过程最初是从政治层面的天下解体开始的。自从魏源以后,中国士大夫对世界地理和国际格局有所了解,逐渐了解了以中国为中心的华夏中心主义的荒诞性。帝国的朝贡体系崩溃了,中国与世界的关系被迫纳入到新的等级性的现代国家主权体系之中。一种新的共同体意识诞生了,这就是以全球竞争为背景的现代民族国家共同体。

民族主义理论的经典作家班尼迪克·安德森(Benedict Anderson)有一个著名的论断:现代的民族主义是一个想象的共同体,是为了适应世俗社会的现代性发展人为建构的产物。9 沈松侨通过对清末民初黄帝神话、民族英雄谱系和国民的叙事的系列研究表明:近代中国的民族主义是通过对历史文化的重构性想象而建立起来的,由此形成三种不同的民族想象模式: 一是以章太炎、孙中山等革命派知识分子以黄帝符号为中心、辅之以岳飞等反抗异族的民族英雄,建构一个反满的种族民族主义;二是以梁启超为代表的立宪派知识分子反对以族群界限为依据,用向外开疆拓土、宣扬“国家”声威的张骞、班超、郑和人等建构民族英雄的谱系,试图建立一个国家民族主义;三是反对黄帝纪年、主张孔子纪年的康有为,将孔子所代表的儒家道德文化秩序,从普世性的天下理想,改造为民族特定的文化符合系统,从而建立一个儒教民族主义。10 无论是种族民族主义,国家民族主义,还是儒教民族主义,这三套关于中华民族的近代叙事,在晚清到民初都有一段重新想象和建构的历史。不过,在这里,我们也可以发现,中国的民族主义毕竟与美国或一些部落国家不同,在其文化、族群和历史中毕竟是有其“本”,有其深厚的渊源所在。民族主义虽然是一套想象的神话,但在中国的历史记忆中有着丰富的和多元的神话资源。民族主义理论的另一位权威论述者史密斯(Anthony Smith)反对安德森的主观“发明”(invented)或“想象”(imagined)说,强调现代的民族主义不能凭空而来,只能在原有族群传统的基础上“重新建构”(reconstructed)。他说:

通常只要一个现代国族自认为拥有独特的族群历史,所谓“被发明的传统”,就会暴露出它事实上比较接近于过去历史的“重新建构”。族群的过去会限制“发明”的挥洒空间。虽然过去可以被我们以各种不同方式“解读”,但过去毕竟不是任何过去,而是一个特定共同体的过去,它具有明显的历史事件起伏形态、独特的英雄人物、以及特定的背景网络。我们绝对不可能任意取用另外一个共同体的过去以建构一个现代国族。11

显然,从近代中国民族主义的产生来看,与其说是一种“发明”或“想象”,不如说“重新建构”,更接近拥有丰富而多元的历史传统的中国现实。杜赞奇(Prasenjit Duara)在《从民族国家拯救历史》中一书也提到,近代中国民族主义的产生是一个散失与传承的历史的复线运动,在中国的历史传统中,拥有两种不同的民族主义思想资源,一种是排他性的汉族中心为中心的种族主义,另一种是包容性的天下价值的文化主义。这两种关于民族共同体的叙事互相分离,又纠缠在一起。12 于是,晚清的问题在于:发掘什么样的历史记忆,以何种途径重新建构民族国家共同体?

在晚清思想界,在民族主义问题上,最有代表性的是孙中山、章太炎为代表的反满的种族民族主义和梁启超为代表的以国民为核心的国家民族主义。这两种民族主义的主要区别在于所反对的对象不同:前者是作为内部统治者的满清皇朝;后者是作为大中华民族(包括了汉满民族)外部敌人的帝国主义列强。虽然二者有很多分歧和争论,但从共同体形态上而言,都是政治民族主义。也就是说,在晚清的民族国家建构当中,无论是革命党,还是立宪派,他们关注的问题中心,与其说是中国作为一个独特历史文化语言的民族,不如说是作为一个政治实体的国家。这样的政治民族主义与民国以后的民族主义多以文化民族主义的形态出现很不一样。为什么会如此呢?这与近代中国的两种危机有密切关系。在传统中国的天下共同体当中,有一套内在整合的精神心灵秩序和社会政治秩序,其核心是宋明儒家“内圣外王”。其中一个是与个人安身立命有关的信仰或意义问题,另一个是由个人修身(内圣)推导出来的社会秩序安排(外王)的问题。按照儒家道德理想主义的规划,当社会中的君子都以道德的自觉修身养性,并由己而外推,一步步将儒家的仁义原则扩大到家族乃至国家、天下,不仅个人获得了生命和宇宙的永恒意义,而且也将实现圣人所期望的礼治社会。然而,“内圣外王” 到晚清民初发生了严重的危机。它表现为两个层面:道德和信仰层面的意义危机和社会政治层面的秩序危机。在1895年以后,首先发生的是政治秩序的危机,由王权为中枢的帝国专制秩序在一系列的国难冲击下日益腐朽,再也无法维持下去了。但文化认同危机暂时没有像五四以后那样严重,儒家的终极价值以及作为中国文化之体的地位还在。这样,当晚清的民族主义开始出现的时候,是以政治的形态表现出来,更确切地说,民族主义是与民主主义联系在一起的,是一个角币的两面。无论是革命党还是立宪派,他们所追求的都是一个有着民主政治内涵的民族国家共同体,就像在美国革命和法国革命中一样。他们对民主理解的区别,仅仅在于国体:是激进的全民共和还是温和的君主立宪?

在晚清思想家中,对民族主义做出最完整思考的是梁启超。梁启超面对的是竞争性的世界,他提倡的是政治民族主义,他所要决的问题是:如何从天下转到国家?如何从奴隶转到国民?对他而言,中国的民族特性不言而喻,问题在于如何转向一个西方那样的普世化国家?晚清的梁启超不是要寻找民族的独特性和本原性,而是要使中国融入世界,让中国在全球竞争中成为一个普世性的国家。梁启超虽然不是一个严格意义上的自由主义者,但在他的思想中,特别是《新民说》中,有许多与自由主义相接近的观念,比如关于个人的权利、个人道德自主性、人性中的幽暗意识、市民社会观念等。13 梁启超将这些自由主义的基本理念放在民族国家共同体的叙事脉络中加以论述,形成了中国自由民族主义的最初形态。

3,自由主义内部的分野

满清的灭亡,不仅意味着中华帝国的寿终正寝,传统王权政治秩序的解体,而且也使得儒家成为孤魂,五四对传统文化的激烈批判,使得文化的认同发生了问题,中国的精神秩序也最终出现了危机:在新建的民族国家共同体中,是否要有民族文化的主体?中国的公共道德伦理和精神价值建立在什么样的基础之上?

在民国初年,当帝国秩序和儒家文化秩序解体之后,这一问题表现得格外的尖锐。康有为力图将孔子的道德学说改造成为儒教,试图通过政治权力的认可,将儒教定为民族国家共同体的国教。然而,这种儒教民族主义不但没有缓和民初的政治和精神危机,反而进一步加剧了危机本身,因为它很快地蜕变为官方民族主义,种种政治化的祭孔和读经都成为军阀威权主义的工具。儒教民族主义无法在民主的基础上提供民族国家共同体的制度外壳。那么,自由主义是如何解决这一问题的呢?近代中国的自由主义,按其源头追溯,可以追到晚清的严复和梁启超。这两位中国的启蒙先驱,分别代表了中国自由主义两种不同的文化路向,到五四的时候分别为胡适和张君劢所继承。汪晖通过对晚清从传统的天理观到科学的公理观转变的研究,从知识论的角度区别了从严复到胡适和从梁启超到张君劢这两种不同的自由主义文化路向:

第3篇:民族文化的共同性范文

1“和谐” 由 “和” 衍生而来。作为古代哲学的核心范畴之一,“和” 的思想贯穿于中国思想发展史的各个时期和各家各派之中,积淀为中国文化的基本精神,生生不息,历久弥新,不仅闪烁着东方式的哲学智慧,显示出独特的理论价值,而且在维系社会稳定、促进各民族和谐交往、推动社会发展的历史进程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

一、和谐民族交往的内涵。

2006 年 10 月 11 日, 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通过的 《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了社会主义和谐民族关系的内涵: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广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活动,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使各族人民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1]这就将我国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在指导思想上推向了一个新的历史发展阶段。

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是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在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基础上的最新理论概括,突出中华传统文化中 “和” 的精神,也是当前民族关系的核心价值取向。民族关系是 “民族发展过程中相关民族之间的相互交往、联系和作用、影响的关系,是双向的、动态的[2]( p. 166)从民族交往这一具体的实践活动中关照民族关系首先必须搞清楚民族交往是什么。按照 金 炳 镐 先 生 的 观 点,民 族 交 往 是 指”民族生存和发展过程中必然发生和经历的一种社会现象和社会过程,是民族与民族之间的接触、交流和往来以及民族关系的协调,即指民族联系中的互动和民族关系的整合过程,也就是民族生存和民族发展的一种方式“。[3]而和谐民族交往意指 ”交往双方 ( 或多方) 民族处于同等地位的和睦、协调的交往,这是交往双方 ( 或多方) 民族生存发 展的共 同 需 要 和 共 同 的 愿望“。[2]( p. 112)可见, ”和谐“ 是 ”民族交往“ 的目标追求。在当前时代背景下,和谐民族交往就是强调将各民族之间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的交往活动引导、统一到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和谐 发 展 观 中,创 建 和 谐 的 社 会 主 义 民 族关系。

二、和谐民族交往的思想渊源。

( 一) 和而不同,和实生物。

中国文化很早就有 ”和而不同“ 的思想,这种思想在今天看来,仍然是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可资利用的宝贵精神遗产,仍然是全球化时代民族之间和谐交往共同发展赖以借鉴的珍贵的精神财富。 《国语·郑语》载史伯云: ”夫和实生物,同则不继。以他平他谓之和,故能丰长而物归之,若以同裨同,尽乃弃矣。“[4]”和“ 是以不同的事物汇聚、结合在一起,得其平衡、协调,相济而相成,这样才能生机盎然产生新的事物。”同“则是单一同质事物的叠加,如此不会有新的发展,”同则不继“、”尽乃弃矣“。《左传·昭公二十年》 中记载晏婴论述 ”和与同异“,他对 ”同“的批评是: ”若以水济水,谁能食之? 若琴瑟之专一,谁能听之?“ 孔子也曾说:

”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5]”和而不同“是君子 ”尚义“,既能与人和睦相处,合作共事,又恪守自己的道德信念,不苟同于他人;”同而不和“则是小人被利益所左右,对自己有利就苟同于他人,当利益发生冲突时则与人争执。《易传》中有云: ”地势坤,君子以厚德载物。“[6]”厚德载物“ 就是君子效法地之坤德,具有博大宽容的精神。 《中庸》 则曰: ”万物并育而不相害,道并行而不相悖。小德川流,大德敦化,此天地之所以为大也。“[7]”小德“ 是讲差异性,”大德“是讲统一性,天地间 ”万物并育“、”道并行“,虽然有差异,但其 ”不相害“、”不相悖“,在差异中有其统一与和谐。概括起来说, ”和而不同“ 就是尊重差异,崇尚和谐,反对搞单一的同质化,也反对不同事物之间的冲突、对抗。这一宗旨表现在民族关系上,就是《尚书·尧典》 中讲到的 ”协和万邦“,意思是说热爱和平,反对侵略,主张各国互相尊重,和睦 相 处。 ”天 下 同 归 而 殊 途, 一 致 而 百虑。“[7]( p. 196)兼容并蓄,相反相成。将这样一种思想用之于当今不同民族之间的交往,就是要承认和尊重多元,既认同于自己本民族的文化,又要以博大宽容的精神对待其他民族的文化,以”文明的对话“ 代替 ”文明的冲突“,在对话中产生共识与和谐,逐渐走向人类文化的 ”多元一体“。只有 ”和而不同“才能促进人类文化的繁荣发展,这就是 ”和实生物“, ”殊途同归“;如果搞某一种文化的霸权主义,或是不同文化之间的冲突、对抗,那就是 ”同而不和“、 ”同则不继“了。

( 二) 克己复礼 仁者爱人。

在中国传统思想里, ”礼“的精神实质就是”敬“。人与人之间彼此尊重,就是 ”礼之用“。”非礼勿动“、 ”立于礼“ 目的都在于 ”执事敬“。孔子说 ”克己复礼为仁“。[8]”克己“,首先意识到自我的存在,意识到一个自我拥有意识和行为的自由。因此要自觉预防自我流于任性,做到 ”克己“。”复礼“,首先是 ”礼“,互相尊重,彼此平等,维系和谐的人际关系, ”复礼“更在于对他人的尊重。所以, ”克己复礼“ 就是通过个人的自觉行动来实现自我的自觉与自律,践行尊重人的原则,进而达到 ”仁“ 的境界。这种仁的本质就是对人的关爱,仁爱学说彰显人的禀赋和尊严, ”以人类共同性的本质为哲学基础,为所有人的自我完善开辟了道路“。[9]孔子讲 ”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孟子所谓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 墨子所谓 ”强不执弱,众不劫寡,富不侮贫,贵不傲贱,诈不欺愚“,体现的都是仁爱精神。董仲舒认为 ”仁在爱人,不在爱我。人不被其爱,虽厚自爱,不予为仁。自己遂其生,使他人亦遂其生,使万物各遂其生,才算得上是仁。“戴震所谓 ”一人遂其生,推之而于天下共遂其生,仁也“ 等无不秉承追求仁义道德达到和谐共生的精神。[10]孔子说: ”四海之内,皆兄弟也。“[8]( p. 208)血缘之爱加以延伸和扩大,变成全社会人际关系普遍遵循的原则。”仁者爱人“既是自我觉醒,又是自我完善,既是自我发现,也是自我实现。张扬的是一种博大的理念和崇高的境界,试想,交往主体间彼此都能以自我的仁爱情怀与生命意识去关照对方,我们生活的世界岂不就是和谐祥和的美好人间。

( 三) 上善若水,有容乃大。

对 ”善“ 的向往与共生理念是中国古代思想家的不懈追求,老子讲 ”上善若水“,[11]水有滋养万物的德行,它使万物得到它的滋养,而不与万物争利,故天下最大的善性莫如水。 ”有容乃大“,源自 《尚书·君陈》: ”尔无忿疾于顽,无求备于一夫。必有忍,其乃有济。有容,德乃大。“[12]意思是说,对于冥顽不化的人,不要愤怒忌恨,对于一个人不要求全责备。必须有忍耐,才能够成功。必须宽容,德才算大。 《古兰经箴言》里讲: ”只因来自安拉的怜恤,你要对他们和气; 如果你粗暴傲气,他们必定从你周围远去; 你应该体谅他们,为饶恕他们而求祈; 处理事情要跟他们商议,你要是已作决断,就该对安拉仰赖托依,安拉对仰赖者确实欢喜。“[13]清代回族学者马智在其著作 《清真指南》 中指出:”能慈骨肉者谓之独善,能慈同教者谓之兼善,能慈外教者谓之公善,能慈禽兽、昆虫、草木者谓之普善。“[14]这种 ”善“ 的思想及其包容共生的理念告诉我们: 民族之间的交往攸关民族发展,每一个民族都应该汲取不同民族文化优秀的智慧,对于各民族文化在取长补短、求同存异中发展是有积极意义的,只有通过交流和交融,民族文化才有机会在世界上树立起应有的威信和地位,各个民族的文明及智慧也才有可能从被遮蔽的状态中朗然呈现,造福人类。 ”人类文明史表明,各民族文明的发展是与交往范围扩大同步的。任何一个国家、民族只要善于开放交往,吸收其他国家和民族的文化,就能够走在历史的前列。“[2]( p. 106)各民族和谐共生的要求必将使民族关系的内容更加完善。”和谐共生“ 以承认差异和多样性为前提,力求实现不同个体、局部与整体之间的利益调适,强调对各民族文化和利益多元化的承认和尊重,以及在共同利益和目标基础上各民族平等、团结与繁荣、发展的一致性。

三、和谐民族交往的现实意义。

和谐民族交往就是要实现社会各民族成员、群体之间,各民族与自然环境之间的关系和睦顺畅,建设一个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各民族团结的社会。优秀的传统文化是民族间信任和谐的思想渊源,在民族交往中保持和弘扬优秀的传统文化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 一) 政通人和是实践和谐民族交往的基础。

政通人和是和谐社会的体现。和谐社会的一个显著特征是政治稳定,体现在民族交往中就是民意通畅、民气顺达、民心安定、民风朴实、民间祥和。要实现这一目的,首先应加强少数民族社会的民主政治建设,应充分重视、真正确认少数民族在民主制度建设和政治参与中的平等主体地位,在国家的总体指导下,尊重各民族在民族交往中的自我选择与创造精神,尊重不同民族文化存在与发展的权利,建立有利于民族文化与现代文化相互对接与调适的制度机制与政策环境,使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与现代文化实现有机整合和主动适应; 同时要动员广大少数民族群众参与政治,尽可能畅通政治参与和利益表达渠道,使少数民族能够依据制度实现政治参与,减少或杜绝非制度政治参与,以正常途径和渠道解决少数民族因社会转型而出现的利益调整和利益保护问题。对于在同一民族和不同民族的人与人之间、人与自然之间产生的利益冲突,都需要充分运用利益分配机制、利益平衡机制和自然生态调控机制去协调它们之间的利益冲突,促进利益合作,以实现各种民族利益要求都得到合理满足。其次实现政通人和要充分依靠法治国家的建设,依法治国也是政通人和的重要保障。民族和谐是法治建设的目的,法治是建设民族和谐的手段,两者是相辅相成的辩证统一关系。从当前国内经济社会发展的实践来看,我国已进入转型的关键阶段,既是战略机遇期又是矛盾多发期,体制性障碍、结构性矛盾、现实性问题集中呈现,对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提出了严峻的挑战。这时,法治所承担的促进民族合作、协调民族利益冲突的任务更加迫切。 ”坚持以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法治原则处理族群 ( 民族) 问题,……所有公民不论族裔 ( 民族) 成分一律平等,所有公民享有平等的政治权利,所有公民均享有在全国范围内自由流动、迁徙、生活、工作的权利,……加强对一切处于经济社会滞后的地区和公民的发展援助,促进全国人民更好地共享改革发展成果“。[15]”保障少数民族权利的问题只有在不离开平等原则的彻底的民主国家中,通过颁布全国性的法律才能解决。“[16]法治就是依法办事,民族法治就是要求全国各族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保证民族事务各项工作依法进行,逐步实现制度化、法律化,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从而进一步促进民族和谐交往。我国各民族之间的交往关系从某种程度上讲表现为一个矛盾的统一体: 这种关系突出表现在民族交往心理的差别,这种差别有认识方面的,也有实践方面的。不管哪个层面都有可能引发民族矛盾。这就说明必须加强民族法制建设的重要性,通过法律制度的实施,合理疏导各种民族之间的冲突和摩擦,切实保障各民族的平等权利,实现各民族真正意义上的平等,进一步推动和促进和谐的民族交往。

( 二) 利益共享是实践和谐民族交往的动力。

在当前的时代背景下,以和谐作为发展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规范和原则,就是为了使各族人民在相互交往、接触、沟通的过程中,增强对彼此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发展的承认和尊重,协调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民族利益与国家利益之间的密切联系。在社会主义阶段,各民族间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但在非根本利益上,各民族之间仍然存在着矛盾和冲突。特别是在资源开发中践行利益共享机制,利益共享说到底是一个利益分配的问题。建立这样一个机制,能够克服原有资源开发与利益分配机制中忽视资源所在地政府和资源所在地居民利益的弊病,形成各方利益主体在资源合作开发中共生共赢的分配模式。既有利于缩小贫富差距,又有助于增强社会的稳定程度。物质利益即经济利益是人们进行经济活动的直接原因, ”在古代,每个民族都由于物质关系和物质利益而团结在一起“。[17]”要使各民族真正团结起来,他们就必须有共同的利益。“[18]这个共同的利益就是民族平等的社会基础即经济关系中结成的纽带。只有实现了利益共享,才能不断发展共同利益。民族利益包括民族总体利益和民族个体利益。从民族个体成员来说,民族总体利益是比较抽象的,难以体会和辨明的,而民族个体利益则是直接感受和容易辨明的。正是由于民族个体成员都是经济活动的利益相关者,他们更加清楚地意识和感受到民族经济交往的现实意义。实践证明,只有建立起以平等为基础的利益共享机制,事关民族个体成员切身利益的经济活动得以保持和延续,并在实践中逐步优化为稳定的方式或内容,才能推动和谐的民族交往日益巩固和发展。

( 三) 文化认同是实践和谐民族交往的导向。

当前各民族人员流动、杂居现象增多,多种民族文化并存成为常态。各民族多元文化的和谐交往、共存、共荣是构建和谐民族交往的保障,各民族多元异质文化的和谐共存、共荣,也是构建和谐民族交往的基本要求和重要内容。民族文化自身的包容性也有力地支持了各民族文化的共存与发展。同时,各民族表层文化共存相安无事,但更深层次的价值观念、思维模式和心理却常常隐藏着冲突。文化发生变迁时可能造成心理失衡与感觉错位,引发社会问题。因此,充分认识民 族意识 作为 ”民族历 史 发 展 中 的 文 化 积淀“[3]( p. 110)所表现出来的相对独立性和巨大反作用,这是文化认同的一个方面。另一方面,要特别注意中华传统文化的公共性影响,充分发挥和依靠这种公共性的影响来促进和推动民族间的信任与和谐。在 2010 年 5 月召开的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公报中,明确提出要 ”增强各族人民对伟大祖国的认同、对中华民族的认同、对中华文化的认同、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认同“,[19]这一政策主张为促进中华民族交融一体和保障国家安全提供了强大的理论武器。 ”在当代,中华民族的认同可以分为三个层面,一是共同的民族历史渊源,二是共同主体民族的文化,三是共同的国家———中国,这三个层面认同缺一不可,共同构成了中华民族的认同“。[20]对中华文化的认同也就是对中华传统文化的认同。中国的历史是各民族共同缔造的历史,中国的文化也是各民族共同创造的文化。渊源于中华五千年文明,植根于当代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伟大实践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是中华民族身份的象征,是激励我国各族人民建设伟大祖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强大精神支柱。在数千年文明史发展中,中华各族人民形成了共同的民族心理和共存共荣意识,具有强烈的文化认同感和归属感。中华民族形成的历史,就是中国各民族不断交往交流交融、共同发展繁荣的历史,就是中华民族的亲和力、向心力、聚合力不断增强的历史。认同中华民族的历史,就是要认同中华民族的主体文化即中华传统文化,在近代民族危机空前严重的情况下,中华传统文化的凝聚和纽带作用得到进一步的升华和充分的发挥,经受住了历史性的考验。在 ”天下兴亡,匹夫有责“ 的民族精神鼓舞下,成千上万海内外的中华儿女不惜抛头颅洒热血,为争取中华民族的独立自由而浴血奋斗。这其中,中华传统文化的基本精神,如民族整体意识、忧患意识和民本意识成为促进民族团结、国家统一和振兴中华重要的传统和心理依据,是中华各民族和谐交往得到不断增强的重要思想基础和舆论导向。

( 四) 包容共生是实践和谐民族交往的条件。

”各民族之间的相互关系取决于每一个民族的生产力、分工和内部交往的发展程度。这个原理是公认的“。[18]( p. 270)和谐民族关系的 ”多元、共生、互补“ 结构已成为当代中国社会和谐发展的内生机制。 ”多元“ 是社会和谐的逻辑前提; ”共生“ 是社会和谐的必要条件,没有共生,就无所谓和谐; ”互补“是社会和谐的动力和活力所在。 ”多元、共生、互补“的结构意味着各民族、社会各种力量、各种资源的共聚汇生、互补共进。实践证明,各民族多样性的互动交流是激发创造力和社会活力的源泉,民族多样性结构是国家发展、社会进步的重要资源,更是我国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动力。[21]民族之间的经贸往来是民族之间物质生活和经济发展取长补短的重要交往活动,也是杂居诸民族持久奔小康的第一生活需要。商贸互动,互通有无,各民族的生活达到有机互补,实现互利互惠的双赢。”民族语言是一个民族文化、历史的载体,民族间互通语言越多,促进民族间相互了解越有可能,民族间相互尊重越多,民族间建立良好的互动关系越有可能“。[2]( p. 259)语言交流是民族之间交际和交流须臾不可分离的条件,人口较少民族主动学习人口较多民族的语言是一种必然,人口较多民族的语言在许多场合使用,使用起来非常便利。自然,人口较多民族的语言也不乏局限,特别是一些涉及其他民族特性的专门表达领域时可能缺乏合适的表达词汇,这时人口较少民族的特色用语可以借入到人口较多民族的语言,达到语言互补,加深民族间的感情。不同民族成员之间通婚是民族间相互交融、走向趋同的重要途径。不同民族通婚后,历史背景的差异、风俗习惯的不同,都会在朝夕相处、相濡以沫、相亲相爱的亲情中淡化。特别是作为下一代的孩子出生后,他的成长过程,既是不同民族文化和谐交融的承载者,又是作为父母生命延续和未来希望的承接者,有助于淡化父母的民族差异,也是实现优势互补、进而融为一体的决定性因素。在中华大家庭中,56 个民族一条心是民族间和睦相处、和谐发展的最浓厚的根基。各民族之间在通商、通语、通婚的基础上自然而然地深化到 ”通心“,前 ”三通“ 是 ”通心“ 的铺垫和过渡, ”通心“ 是 ”前三通“ 发展的结果,民族间 ”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互相离不开“ 的关键就是 ”心“ 离不开,即共同的心理、共同的精神、共同的文化因素的形成才能使全民族 ”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最终达到民族之间的心理和谐。[22]总之,实现和谐民族交往就要在政治层面突出政通人和,追求 ”和实生物“。在经济层面实现利益共享,在文化层面,则要从战略高度强调对中华传统文化的认同以及各民族多元文化的和谐共存、共同繁荣; 在社会生活层面则要充分发挥民族 特 色 和 潜 力 的 优 势,包 容 共 生,实 现”四通“,构建和谐民族交往的社会环境。

〔参 考 文 献〕。

1 〕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N]。 新华网,2006 - 10 - 18.

〔2 〕金炳镐。 民族关系理论通论 [M]。 北京: 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2007.

〔3 〕金炳镐。 民族理论通论 [M]。 北京: 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2007.

〔4 〕国语·战国策 [M]。 长沙: 岳麓书社,1988. 148—149.

〔5 〕徐志刚译注。 论语通译 [M]。 北京: 人民文学出版社,1997. 167.

〔6 〕李军等主编。 五经全译 [M]。 长春: 长春出版社,1992.

〔7 〕朱熹。 四书章句集注 [M]。 济南: 齐鲁书社,1992.

〔8 〕李泽厚。 论语今读 [M]。 天津: 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8.

〔9 〕卞敏。 哲学与道德智慧 [M]。 南京: 江苏古籍出版社,2002. 107.

第4篇:民族文化的共同性范文

1“和谐” 由 “和” 衍生而来。作为古代哲学的核心范畴之一,“和” 的思想贯穿于中国思想发展史的各个时期和各家各派之中,积淀为中国文化的基本精神,生生不息,历久弥新,不仅闪烁着东方式的哲学智慧,显示出独特的理论价值,而且在维系社会稳定、促进各民族和谐交往、推动社会发展的历史进程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

一、和谐民族交往的内涵。

2006 年 10 月 11 日, 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通过的 《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了社会主义和谐民族关系的内涵: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广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活动,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使各族人民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1]这就将我国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在指导思想上推向了一个新的历史发展阶段。

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是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在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基础上的最新理论概括,突出中华传统文化中 “和” 的精神,也是当前民族关系的核心价值取向。民族关系是 “民族发展过程中相关民族之间的相互交往、联系和作用、影响的关系,是双向的、动态的[2]( p. 166)从民族交往这一具体的实践活动中关照民族关系首先必须搞清楚民族交往是什么。WWw.lw881.com按照 金 炳 镐 先 生 的 观 点,民 族 交 往 是 指”民族生存和发展过程中必然发生和经历的一种社会现象和社会过程,是民族与民族之间的接触、交流和往来以及民族关系的协调,即指民族联系中的互动和民族关系的整合过程,也就是民族生存和民族发展的一种方式“。[3]而和谐民族交往意指 ”交往双方 ( 或多方) 民族处于同等地位的和睦、协调的交往,这是交往双方 ( 或多方) 民族生存发 展的共 同 需 要 和 共 同 的 愿望“。[2]( p. 112)可见, ”和谐“ 是 ”民族交往“ 的目标追求。在当前时代背景下,和谐民族交往就是强调将各民族之间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的交往活动引导、统一到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和谐 发 展 观 中,创 建 和 谐 的 社 会 主 义 民 族关系。

二、和谐民族交往的思想渊源。

( 一) 和而不同,和实生物。

中国文化很早就有 ”和而不同“ 的思想,这种思想在今天看来,仍然是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可资利用的宝贵精神遗产,仍然是全球化时代民族之间和谐交往共同发展赖以借鉴的珍贵的精神财富。 《国语·郑语》载史伯云: ”夫和实生物,同则不继。以他平他谓之和,故能丰长而物归之,若以同裨同,尽乃弃矣。“[4]”和“ 是以不同的事物汇聚、结合在一起,得其平衡、协调,相济而相成,这样才能生机盎然产生新的事物。”同“则是单一同质事物的叠加,如此不会有新的发展,”同则不继“、”尽乃弃矣“。《左传·昭公二十年》 中记载晏婴论述 ”和与同异“,他对 ”同“的批评是: ”若以水济水,谁能食之? 若琴瑟之专一,谁能听之?“ 孔子也曾说:

”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5]”和而不同“是君子 ”尚义“,既能与人和睦相处,合作共事,又恪守自己的道德信念,不苟同于他人;”同而不和“则是小人被利益所左右,对自己有利就苟同于他人,当利益发生冲突时则与人争执。《易传》中有云: ”地势坤,君子以厚德载物。“[6]”厚德载物“ 就是君子效法地之坤德,具有博大宽容的精神。 《中庸》 则曰: ”万物并育而不相害,道并行而不相悖。小德川流,大德敦化,此天地之所以为大也。“[7]”小德“ 是讲差异性,”大德“是讲统一性,天地间 ”万物并育“、”道并行“,虽然有差异,但其 ”不相害“、”不相悖“,在差异中有其统一与和谐。概括起来说, ”和而不同“ 就是尊重差异,崇尚和谐,反对搞单一的同质化,也反对不同事物之间的冲突、对抗。这一宗旨表现在民族关系上,就是《尚书·尧典》 中讲到的 ”协和万邦“,意思是说热爱和平,反对侵略,主张各国互相尊重,和睦 相 处。 ”天 下 同 归 而 殊 途, 一 致 而 百虑。“[7]( p. 196)兼容并蓄,相反相成。将这样一种思想用之于当今不同民族之间的交往,就是要承认和尊重多元,既认同于自己本民族的文化,又要以博大宽容的精神对待其他民族的文化,以”文明的对话“ 代替 ”文明的冲突“,在对话中产生共识与和谐,逐渐走向人类文化的 ”多元一体“。只有 ”和而不同“才能促进人类文化的繁荣发展,这就是 ”和实生物“, ”殊途同归“;如果搞某一种文化的霸权主义,或是不同文化之间的冲突、对抗,那就是 ”同而不和“、 ”同则不继“了。

( 二) 克己复礼 仁者爱人。

在中国传统思想里, ”礼“的精神实质就是”敬“。人与人之间彼此尊重,就是 ”礼之用“。”非礼勿动“、 ”立于礼“ 目的都在于 ”执事敬“。孔子说 ”克己复礼为仁“。[8]”克己“,首先意识到自我的存在,意识到一个自我拥有意识和行为的自由。因此要自觉预防自我流于任性,做到 ”克己“。”复礼“,首先是 ”礼“,互相尊重,彼此平等,维系和谐的人际关系, ”复礼“更在于对他人的尊重。所以, ”克己复礼“ 就是通过个人的自觉行动来实现自我的自觉与自律,践行尊重人的原则,进而达到 ”仁“ 的境界。这种仁的本质就是对人的关爱,仁爱学说彰显人的禀赋和尊严, ”以人类共同性的本质为哲学基础,为所有人的自我完善开辟了道路“。[9]孔子讲 ”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孟子所谓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 墨子所谓 ”强不执弱,众不劫寡,富不侮贫,贵不傲贱,诈不欺愚“,体现的都是仁爱精神。董仲舒认为 ”仁在爱人,不在爱我。人不被其爱,虽厚自爱,不予为仁。自己遂其生,使他人亦遂其生,使万物各遂其生,才算得上是仁。“戴震所谓 ”一人遂其生,推之而于天下共遂其生,仁也“ 等无不秉承追求仁义道德达到和谐共生的精神。[10]孔子说: ”四海之内,皆兄弟也。“[8]( p. 208)血缘之爱加以延伸和扩大,变成全社会人际关系普遍遵循的原则。”仁者爱人“既是自我觉醒,又是自我完善,既是自我发现,也是自我实现。张扬的是一种博大的理念和崇高的境界,试想,交往主体间彼此都能以自我的仁爱情怀与生命意识去关照对方,我们生活的世界岂不就是和谐祥和的美好人间。

( 三) 上善若水,有容乃大。

对 ”善“ 的向往与共生理念是中国古代思想家的不懈追求,老子讲 ”上善若水“,[11]水有滋养万物的德行,它使万物得到它的滋养,而不与万物争利,故天下最大的善性莫如水。 ”有容乃大“,源自 《尚书·君陈》: ”尔无忿疾于顽,无求备于一夫。必有忍,其乃有济。有容,德乃大。“[12]意思是说,对于冥顽不化的人,不要愤怒忌恨,对于一个人不要求全责备。必须有忍耐,才能够成功。必须宽容,德才算大。 《古兰经箴言》里讲: ”只因来自安拉的怜恤,你要对他们和气; 如果你粗暴傲气,他们必定从你周围远去; 你应该体谅他们,为饶恕他们而求祈; 处理事情要跟他们商议,你要是已作决断,就该对安拉仰赖托依,安拉对仰赖者确实欢喜。“[13]清代回族学者马智在其著作 《清真指南》 中指出:”能慈骨肉者谓之独善,能慈同教者谓之兼善,能慈外教者谓之公善,能慈禽兽、昆虫、草木者谓之普善。“[14]这种 ”善“ 的思想及其包容共生的理念告诉我们: 民族之间的交往攸关民族发展,每一个民族都应该汲取不同民族文化优秀的智慧,对于各民族文化在取长补短、求同存异中发展是有积极意义的,只有通过交流和交融,民族文化才有机会在世界上树立起应有的威信和地位,各个民族的文明及智慧也才有可能从被遮蔽的状态中朗然呈现,造福人类。 ”人类文明史表明,各民族文明的发展是与交往范围扩大同步的。任何一个国家、民族只要善于开放交往,吸收其他国家和民族的文化,就能够走在历史的前列。“[2]( p. 106)各民族和谐共生的要求必将使民族关系的内容更加完善。”和谐共生“ 以承认差异和多样性为前提,力求实现不同个体、局部与整体之间的利益调适,强调对各民族文化和利益多元化的承认和尊重,以及在共同利益和目标基础上各民族平等、团结与繁荣、发展的一致性。

三、和谐民族交往的现实意义。

和谐民族交往就是要实现社会各民族成员、群体之间,各民族与自然环境之间的关系和睦顺畅,建设一个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各民族团结的社会。优秀的传统文化是民族间信任和谐的思想渊源,在民族交往中保持和弘扬优秀的传统文化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 一) 政通人和是实践和谐民族交往的基础。

政通人和是和谐社会的体现。和谐社会的一个显著特征是政治稳定,体现在民族交往中就是民意通畅、民气顺达、民心安定、民风朴实、民间祥和。要实现这一目的,首先应加强少数民族社会的民主政治建设,应充分重视、真正确认少数民族在民主制度建设和政治参与中的平等主体地位,在国家的总体指导下,尊重各民族在民族交往中的自我选择与创造精神,尊重不同民族文化存在与发展的权利,建立有利于民族文化与现代文化相互对接与调适的制度机制与政策环境,使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与现代文化实现有机整合和主动适应; 同时要动员广大少数民族群众参与政治,尽可能畅通政治参与和利益表达渠道,使少数民族能够依据制度实现政治参与,减少或杜绝非制度政治参与,以正常途径和渠道解决少数民族因社会转型而出现的利益调整和利益保护问题。对于在同一民族和不同民族的人与人之间、人与自然之间产生的利益冲突,都需要充分运用利益分配机制、利益平衡机制和自然生态调控机制去协调它们之间的利益冲突,促进利益合作,以实现各种民族利益要求都得到合理满足。其次实现政通人和要充分依靠法治国家的建设,依法治国也是政通人和的重要保障。民族和谐是法治建设的目的,法治是建设民族和谐的手段,两者是相辅相成的辩证统一关系。从当前国内经济社会发展的实践来看,我国已进入转型的关键阶段,既是战略机遇期又是矛盾多发期,体制性障碍、结构性矛盾、现实性问题集中呈现,对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提出了严峻的挑战。这时,法治所承担的促进民族合作、协调民族利益冲突的任务更加迫切。 ”坚持以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法治原则处理族群 ( 民族) 问题,……所有公民不论族裔 ( 民族) 成分一律平等,所有公民享有平等的政治权利,所有公民均享有在全国范围内自由流动、迁徙、生活、工作的权利,……加强对一切处于经济社会滞后的地区和公民的发展援助,促进全国人民更好地共享改革发展成果“。[15]”保障少数民族权利的问题只有在不离开平等原则的彻底的民主国家中,通过颁布全国性的法律才能解决。“[16]法治就是依法办事,民族法治就是要求全国各族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保证民族事务各项工作依法进行,逐步实现制度化、法律化,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从而进一步促进民族和谐交往。我国各民族之间的交往关系从某种程度上讲表现为一个矛盾的统一体: 这种关系突出表现在民族交往心理的差别,这种差别有认识方面的,也有实践方面的。不管哪个层面都有可能引发民族矛盾。这就说明必须加强民族法制建设的重要性,通过法律制度的实施,合理疏导各种民族之间的冲突和摩擦,切实保障各民族的平等权利,实现各民族真正意义上的平等,进一步推动和促进和谐的民族交往。

( 二) 利益共享是实践和谐民族交往的动力。

在当前的时代背景下,以和谐作为发展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规范和原则,就是为了使各族人民在相互交往、接触、沟通的过程中,增强对彼此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发展的承认和尊重,协调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民族利益与国家利益之间的密切联系。在社会主义阶段,各民族间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但在非根本利益上,各民族之间仍然存在着矛盾和冲突。特别是在资源开发中践行利益共享机制,利益共享说到底是一个利益分配的问题。建立这样一个机制,能够克服原有资源开发与利益分配机制中忽视资源所在地政府和资源所在地居民利益的弊病,形成各方利益主体在资源合作开发中共生共赢的分配模式。既有利于缩小贫富差距,又有助于增强社会的稳定程度。物质利益即经济利益是人们进行经济活动的直接原因, ”在古代,每个民族都由于物质关系和物质利益而团结在一起“。[17]”要使各民族真正团结起来,他们就必须有共同的利益。“[18]这个共同的利益就是民族平等的社会基础即经济关系中结成的纽带。只有实现了利益共享,才能不断发展共同利益。民族利益包括民族总体利益和民族个体利益。从民族个体成员来说,民族总体利益是比较抽象的,难以体会和辨明的,而民族个体利益则是直接感受和容易辨明的。正是由于民族个体成员都是经济活动的利益相关者,他们更加清楚地意识和感受到民族经济交往的现实意义。实践证明,只有建立起以平等为基础的利益共享机制,事关民族个体成员切身利益的经济活动得以保持和延续,并在实践中逐步优化为稳定的方式或内容,才能推动和谐的民族交往日益巩固和发展。

( 三) 文化认同是实践和谐民族交往的导向。

当前各民族人员流动、杂居现象增多,多种民族文化并存成为常态。各民族多元文化的和谐交往、共存、共荣是构建和谐民族交往的保障,各民族多元异质文化的和谐共存、共荣,也是构建和谐民族交往的基本要求和重要内容。民族文化自身的包容性也有力地支持了各民族文化的共存与发展。同时,各民族表层文化共存相安无事,但更深层次的价值观念、思维模式和心理却常常隐藏着冲突。文化发生变迁时可能造成心理失衡与感觉错位,引发社会问题。因此,充分认识民 族意识 作为 ”民族历 史 发 展 中 的 文 化 积淀“[3]( p. 110)所表现出来的相对独立性和巨大反作用,这是文化认同的一个方面。另一方面,要特别注意中华传统文化的公共性影响,充分发挥和依靠这种公共性的影响来促进和推动民族间的信任与和谐。在 2010 年 5 月召开的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公报中,明确提出要 ”增强各族人民对伟大祖国的认同、对中华民族的认同、对中华文化的认同、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认同“,[19]这一政策主张为促进中华民族交融一体和保障国家安全提供了强大的理论武器。 ”在当代,中华民族的认同可以分为三个层面,一是共同的民族历史渊源,二是共同主体民族的文化,三是共同的国家———中国,这三个层面认同缺一不可,共同构成了中华民族的认同“。[20]对中华文化的认同也就是对中华传统文化的认同。中国的历史是各民族共同缔造的历史,中国的文化也是各民族共同创造的文化。渊源于中华五千年文明,植根于当代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伟大实践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是中华民族身份的象征,是激励我国各族人民建设伟大祖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强大精神支柱。在数千年文明史发展中,中华各族人民形成了共同的民族心理和共存共荣意识,具有强烈的文化认同感和归属感。中华民族形成的历史,就是中国各民族不断交往交流交融、共同发展繁荣的历史,就是中华民族的亲和力、向心力、聚合力不断增强的历史。认同中华民族的历史,就是要认同中华民族的主体文化即中华传统文化,在近代民族危机空前严重的情况下,中华传统文化的凝聚和纽带作用得到进一步的升华和充分的发挥,经受住了历史性的考验。在 ”天下兴亡,匹夫有责“ 的民族精神鼓舞下,成千上万海内外的中华儿女不惜抛头颅洒热血,为争取中华民族的独立自由而浴血奋斗。这其中,中华传统文化的基本精神,如民族整体意识、忧患意识和民本意识成为促进民族团结、国家统一和振兴中华重要的传统和心理依据,是中华各民族和谐交往得到不断增强的重要思想基础和舆论导向。

( 四) 包容共生是实践和谐民族交往的条件。

”各民族之间的相互关系取决于每一个民族的生产力、分工和内部交往的发展程度。这个原理是公认的“。[18]( p. 270)和谐民族关系的 ”多元、共生、互补“ 结构已成为当代中国社会和谐发展的内生机制。 ”多元“ 是社会和谐的逻辑前提; ”共生“ 是社会和谐的必要条件,没有共生,就无所谓和谐; ”互补“是社会和谐的动力和活力所在。 ”多元、共生、互补“的结构意味着各民族、社会各种力量、各种资源的共聚汇生、互补共进。实践证明,各民族多样性的互动交流是激发创造力和社会活力的源泉,民族多样性结构是国家发展、社会进步的重要资源,更是我国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动力。[21]民族之间的经贸往来是民族之间物质生活和经济发展取长补短的重要交往活动,也是杂居诸民族持久奔小康的第一生活需要。商贸互动,互通有无,各民族的生活达到有机互补,实现互利互惠的双赢。”民族语言是一个民族文化、历史的载体,民族间互通语言越多,促进民族间相互了解越有可能,民族间相互尊重越多,民族间建立良好的互动关系越有可能“。[2]( p. 259)语言交流是民族之间交际和交流须臾不可分离的条件,人口较少民族主动学习人口较多民族的语言是一种必然,人口较多民族的语言在许多场合使用,使用起来非常便利。自然,人口较多民族的语言也不乏局限,特别是一些涉及其他民族特性的专门表达领域时可能缺乏合适的表达词汇,这时人口较少民族的特色用语可以借入到人口较多民族的语言,达到语言互补,加深民族间的感情。不同民族成员之间通婚是民族间相互交融、走向趋同的重要途径。不同民族通婚后,历史背景的差异、风俗习惯的不同,都会在朝夕相处、相濡以沫、相亲相爱的亲情中淡化。特别是作为下一代的孩子出生后,他的成长过程,既是不同民族文化和谐交融的承载者,又是作为父母生命延续和未来希望的承接者,有助于淡化父母的民族差异,也是实现优势互补、进而融为一体的决定性因素。在中华大家庭中,56 个民族一条心是民族间和睦相处、和谐发展的最浓厚的根基。各民族之间在通商、通语、通婚的基础上自然而然地深化到 ”通心“,前 ”三通“ 是 ”通心“ 的铺垫和过渡, ”通心“ 是 ”前三通“ 发展的结果,民族间 ”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互相离不开“ 的关键就是 ”心“ 离不开,即共同的心理、共同的精神、共同的文化因素的形成才能使全民族 ”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最终达到民族之间的心理和谐。[22]总之,实现和谐民族交往就要在政治层面突出政通人和,追求 ”和实生物“。在经济层面实现利益共享,在文化层面,则要从战略高度强调对中华传统文化的认同以及各民族多元文化的和谐共存、共同繁荣; 在社会生活层面则要充分发挥民族 特 色 和 潜 力 的 优 势,包 容 共 生,实 现”四通“,构建和谐民族交往的社会环境。

〔参 考 文 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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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金炳镐。 民族关系理论通论 [m]。 北京: 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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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卞敏。 哲学与道德智慧 [m]。 南京: 江苏古籍出版社,2002. 107.

第5篇:民族文化的共同性范文

本文基于公共管理项目的视角对民族地区特色文化教育存在的问题进行探究,分别从研究意义、研究现状、存在问题和对策几个方面展开。民族地区特色文化教育是民族文化保护、传承的主体。民族地区特色文化教育在教育形式、动力、考评机制、认可度等方面存在一定的问题。未来的民族地区特色文化教育需要通过确立多元的文化教育理念、加强政府与民众沟通、注重教育评价的多元化、加强民族特色文化宣传、注重民族特色文化教育开发与保护并举等措施加以改进。

关键词:

民族地区;特色文化教育;公共项目管理

0引言

在工业化、信息化、全球化的影响下,我国民族地区特色文化在向外传播的同时受到世界多元文化的侵蚀日益严重,导致民族珍贵文化遗产、特色产业的遗失、消亡。因此,强调在发展经济的同时加强民族地区特色文化保护和教育成为了社会广泛关注的重点课题。民族地区特色文化教育在保护、弘扬和传承少数民族特色文化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同时也是推动民族地区经济、文化、社会多位效益一体积极发展的动力。公共项目是指直接或间接向社会提供公共消费品,以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提高社会科学文化水平和人民素质为目的,着眼于创造社会效益而不是商业利润为主,进行组织和配置社会资源的一次性活动。而如何在经济增长的同时保护民族特色文化,如何将发展民族文化与创造社会财富相结合一直是各民族地区地方政府一直在思考的问题,也是民族地区特色文化教育要解决的问题。本文正是基于公共项目管理的视角对民族地区特色文化教育进行探究,分析其存在的问题并给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1研究意义

1.1理论意义

公共项目管理体系发展成熟,但其在民族地区特色文化教育方面几近空白。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公共项目管理理论在政府公共服务、公共工程、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成为学术研究的热点;但在少数民族地区地方政府的公共项目管理这一特色领域。民族地区由于其多元文化并存的社会背景,以及复杂的地理和周边环境等共同特征决定了其进行公共项目管理时的特殊性;少数民族地区由于经济转轨和社会转型,地方政府公共管理尤其迫切;如能在少数民族地区地方政府公共管理领域也引入项目管理思想,不仅能推进民族地区特色文化传承的发展,更能弥补理论研究的这一空白。因此,在公共项目管理的视角下,研究民族地区特色文化教育,以期利用公共项目管理的相关理论知识,来探究民族地区特色文化教育的新思路与新方法,具有深刻的理论意义。

1.2现实意义

民族地区特色文化教育是少数民族地区推动经济、文化、社会多位效益一体共同发展的积极动力,不仅有着保护、弘扬、传承珍贵少数民族特色文化的功能,更是有效利用当地资源,挖掘民族地区特色与潜力,创造社会发展新型模式的良好契机对民族特色文化资源的合理开发,是适机推出响应市场需求的民族文化产品,打造科学的、环保的民族特色文化产业的推动力量。民族特色文化教育开启了发展民族地区特色文化的新途径,将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经济、文化、社会等其他功能的实现,提高少数民族人口文化素质,培养面向社会,面向市场的复合型少数民族人才,在文化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相互促进与共同进步中营造利益、高效的良性循环。中华文化博大精深,由56个民族的璀璨文化构成。随着现代化的发展,全球化和信息化对民族地区特色文化的冲击,社会对于民族地区特色文化保护问题越来越关注,民族地区特色文化教育问题成为专家学者探讨的热点社会现象。因此,研究民族地区特色文化教育具有深刻的现实意义。

2研究综述

2.1基本概念界定

2.1.1民族地区特色文化教育

民族地区也即少数民族地区,主要是指少数民族聚局的地区,本文中主要是指国家法律明确划分为民族自治地方的少数民族地区。民族地区特色文化教育也即民族地区的特色文化的系统学习,如民族语言、歌舞、运动、习俗等。

2.1.2公共项目管理

公共项目是指直接或间接向社会提供公共消费品,以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提高社会科学文化水平和人民素质为目的,着眼于创造社会效益而不是商业利润为主,进行组织和配置社会资源的一次性活动。同普通项目相比,公共项目具有产出的公共品性、收益和成本的外部性、项目运转的系统性和协调性。项目管理是指把各种系统、方法和人员结合在一起,在规定的时间、预算和质量目标范围内完成项目的各项工作。公共项目管理指运用管理的知识、工具和技术于公共项目活动上,以满足公众对于公共项目的需求,包括项目范围、时间、质量、人力资源、沟通、风险、采购、集成管理等一系列的活动内容。

2.2相关研究现状

2.2.1民族地区特色文化教育相关研究

1988年,著名的社会学家、人类学家和民族学家费孝通先生提出“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的思想,指出“一体”是中华民族这一实体,“多元”指中国境内的56个民族,这是小格局。“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是有着不同范围、不同层次的内涵和交叉叠合的错综复杂的网络。56个民族的璀璨民族文化汇成了我国多元的民族文化体系,有关民族地区特色文化教育的研究很多,主要分为几个层面:一是针对民族文化教育与民族文化传承的互动关系研究,如张俊豪在《教育多样性与民族文化传承》一文分别从时代变迁和社会变迁两个层次,从教育发展的多样性特征分析了教育与民族文化传承的关系和民族文化传承的重要意义。二是课改、科目等同民族文化传承的研究,如金志远《新一轮课程改革背景下少数民族文化传承与民族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一文中提出在课程改革的文化观上,主流文化与少数民族文化并存;在课程改革的方法论上,处理好主流文化与少数民族文化的互动关系。三是选取某一特定民族地区特色文化内容进行民族地区特色文化教育的针对性研究,如陈延亮通过对湘西州5所中小学双语教学试点的实践考察,发现对于是否应该开展“土家•汉”双语双文教学试点、是否有必要传承土家语的问题上,部分群众甚至少数领导干部都还存在认识上的误区。四是从某一理论视角对民族地区特色文化教育进行研究,如陈爽《文化人类学视角下蒙古族家庭教育的价值探析》一文在文化人类学视角下研究蒙古族家庭教育价值对指导个体健康成长、民族文化的传播和继承、构建和谐社会、民族教育理念的完善和发展以及对少数民族家庭教育的价值及其实现途径的探索都具有重要意义。

2.2.2公共项目管理相关研究

我国的公共项目管理工作萌芽于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像比如国外的公共项目管理研究起步晚,发展还不太成熟。1992年,中国人民大学任淮秀教授出版《建设项目后评价理论与方法》;1997年同济大学黄渝祥教授在《石油化工技术经济》杂志上发表系列论文,对公共项目评价的内容、方法、评价原则、评价报告的撰写做了系统的介绍。很多学者在推动我国公共项目管理进程中作出了积极的贡献。1993年以后,国家计委、建设部、交通部、国家开发银行等先后了关于公共项目评价的文件,制定了评价办法。财政部于2002年印发了《企业绩效评价标准》,2004年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开展中央政府投资项目预算绩效评价工作的指导意见》。2006年国家发改委和建设部联合了《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等一系列文件。这些文件的出台标志了我国公共项目管理工作已经得到国家相关管理部门的重视。虽然我国公共项目的管理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但从目前公共投资项目中出现的一些问题看,一些公共项目在管理上也存在较大的缺陷和漏洞。例如,出现了许多“豆腐渣”工程,一些单位和个人挤占、挪用建设投资等,所以这些使得公共投资项目管理与评估日益受到社会和公众的密切关注。

3民族地区特色文化教育存在的问题

3.1民族特色文化教育主体单一

在民族特色文化传承教育层面,主要依靠政府的主导作用,缺乏社会多元主体的参与。由于政府更多的是从宏观和管理的视角进行决策,与民众的信息存在不对称和沟通不畅等局限,导致民族特色文化教育执行不够到位,民众参与度不够。从各地开展的民族特色文化教育来看,一方面学校依据政府相关政策积极行动,拓充教学内容,另一方面学生家长及部分教师却不买账,认为民族特色文化教育会影响学生的升学能力;此外,一些老师对新课知之甚少,甚至对民族文化教育产生误解。民族特色文化教育和传承是整个社会的责任,单一主体主导难以调动全社会的积极性。

3.2民族特色文化教育民族特色不明显

民族特色文化教育是关乎我国少数民族文化保护和传承的重要机制,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中教育的一道亮丽的风景线。我国民族教育的主要任务在于为民族地区培养各级各类现代人才和传承民族特色文化。而民族地区相对于东部沿海地区在经济等方面较为落后,在教育方面多是照搬内地模式,没有切实的考虑民族地区自身状态,忽略本地区本民族的传统文化而一味地学习主流文化。长期以来,民族教育作为普通教育的一部分,忽视了其民族性,教学上,作为民族教育最有特色的民族教学论尚属空白,科学的双语教学理论没有形成,各地的双语教学处在“摸着石头过河”的探索阶段,课程设置上忽视了民族传统文化建设与内地课程设置一致,追求“应试”“升学”教育。

3.3民族特色文化教育动力不足

民族特色文化教育动力不足表现在民众参与积极性不高,民族特色文化教育相关利益团体主要由起主导作用的政府、被动配合的学校、被动参与的学生及和心有疑虑的家长组成,其中除了政府基于社会责任担任主导和组织的角色外,其他群体的主动性都不强。以四川兴文县为例,其推行的“川南僰苗文化艺术特色教育工程”项目几乎全部是由政府一手推动,学校的作用主要是依据政府的要求在原有的课程基础上添加一些民族特色文化课程,学生在文化课累了后就参与一下文化娱乐活动,而家长则不太认可在学校开设这些民族特色文娱活动,并认为其影响孩子们的学习。

3.4民族特色文化教育考评机制的局限性

民族特色文化教育考评是教育的一部分,更是政府在民族文化保护、传承综合能力的一个反映。但是现而今由政府主导的民族特色文化教育考评主要停留在义务教育的附属位置。在政府层面,考评结果也主要围绕政府的投入、决策、规划展开,即政府考评主题和对象都是政府自己;而在学校层面,针对民族特色文化教育考评机制包括民族特色文化教育活动、开设课程等,只是高校以应试成绩为主要考核的附庸。民族特色文化教育考评是公共项目管理中重要的一部分,需要从多层次、多角度入手全面考虑。而目前的考评机制不仅在考核标准上、考核程序上,还有考核结果上都存在局限。

3.5民族特色文化教育认可度不高

在应试教育的推动下,我国民族特色文化教育认可度一直不高。比如四川省兴文县民族特色文化教育在各个乡镇迅速的繁荣起来,但是事关学校的教育大计、升学率,孩子们的未来发展,无论是教师还是学生家长都对民族特色文化教育活动持怀疑态度。在教师层面,主要体现在学校开设的民族特色文化教育主要局限在美术、体育等学生教育过程中的次级学科里,而没有专门的民族特色文化课程和教师;此外,学校也不放心在主要学习时间中配置太多的民族特色文化学习时间。在家长层面,一方面认为民族特色文化的传承不关孩子的事,不应该给孩子太大的学习压力;另一方面认为学校为了孩子的长远发展就应该减少学生在校期间各种外在的学习干扰,让学生全身心的投入到统考课程中。

3.6民族特色文化遗失,传承艰难

由于历史原因,我国长期以来一直是一个以汉族为主,众多少数民族并存的大国。在文化上,民族特色文化的发展一直处于弱势。在主流文化的冲击下,现代化在带给全世界人民便利和舒适的同时,遗失的民族地区特色文化传承变得日益艰难。在民族教育层面,寄宿制的推广让新一代的青少年接触纯正民俗文化的机会日益减少,对少数民族文化的意识日益淡薄,民族特色文化传承面临越来越多的问题。

4基于公共项目管理的视角分析民族地区特色文化教育存在问题的原因

4.1民族特色文化教育公共性强

从公共管理的视角分析,民族特色文化教育长期主体单一很大部分原因就是其是一个公共性强的公共项目。首先,教育本身就是具有公共性的公共项目的一种。少数民族特色文化是一个国家的珍宝,是一个国家的荣誉。然后,民族特色文化很重要,但并不是人们生活中的必需品。从经济学的角度来讲,政府是民族特色文化教育最好的提供者。但现实是,政府由于其自身的局限型,无法周全考虑一个民族特色文化教育工程在各个区域、时间点的变化需求,导致单一主体的民族特色文化教育发展并不健全。

4.2民族特色文化教育的创新性不足

民族特色文化教育形式主要以上课为主是受长期教育惯性思维影响的结果。义务教育体制下,上课是实现教育目标的主要手段。但对于民族特色文化教育而言,其多样化的文化形态、民族特色,光依靠简单的上课是无法展现出来的。这种单一的教育形式也不能激发当代年轻人的兴趣。民族特色文化教育的长远发展需要创新文化教育的管理体制、教学形式和考评机制,让多样化的民族特色文化教育能以多样化的姿态不断发展。

4.3民族特色文化教育激励体制缺乏

民族特色文化教育是一种特殊的造福社会的公共项目,需要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其对民族特色文化教育无论是对地区的经济发展、社会治理还是文化传承都起着很重要的作用。但在经济、社会、政治、教育政策方面却缺乏相应的激励机制,导致民族特色文化教育的动力和参与度不足。在经济领域,民族特色文化教育成本高,是一项需要长期投资的事业,经济效益并不稳定且需要长期才能显现出来;在社会领域,民族特色文化教育只对极少数行业领域工作有益;在政治领域,民族文化教育只是地方政府形象工程的一部分,花费时间长,且对绩效考核和评比意义不大;在教育领域,民族特色文化教育属于次级教育课目,不是应试教育的必要条件。

4.4民族特色文化教育体系不完善

虽然我国少数民族地区设有民族小学、中学、民族师范和职业技术学校、民族学院和民族高等院校,但是,适合自身特点的完整而科学的民族教育体系一直没有形成。多数民族地区的教育体系受应试教育的影响只在小范围内以娱乐的形式给大家提供民族娱乐性教育,缺乏相应的考评机制和配套机制。例如兴文县的“川南僰苗文化艺术特色教育工程”原定于今年实现的“利用大坝苗族乡的教师资源,构建起幼儿园、小学、初中、高民族艺术教育链条,注重民族艺术教育的承前启后性,让全县学生从幼儿园时期起就接受系统化、序列化的民族艺术熏陶。”还未实现,到目前为止最有成效的也只有“沙坝学校”。完整而科学的民族特色文化教育体系有待形成和完善。

4.5民族特色文化教育宣传度不够

尽管民族特色文化教育已经作为政府发展民族教育的形式,并以政令的形式推动着。但是由于社会固有的信息滞后性,大部分民众对于民族特色文化教育存在任职缺乏或理解片面甚至误解的倾向。这主要是政府民族特色文化教育宣传度不够造成的。民族特色文化教育宣传仅针对民族文化的保护、传承,或是民族文化节日民族文化比赛等形式宣传显然是不够的,普通百姓并没有弄清楚民族特色文化教育的真正内涵。

4.6民族特色文化保护力度不够

改革开放以来,全国范围内掀起了改革和经济建设的浪潮。许多地区由于建筑修路,对传统民族文化肆意掠夺,导致民族文化流失。在民族特色文化教育的过程中,由于政府缺乏对民族特色文化的全面了解,忽略了濒临消亡的民族文化的保护,导致民族特色文化的消亡。

5民族地区特色文化教育发展对策

5.1确立多元文化教育的理念

多元文化教育的理念要求民族特色文化教育要走出“应试”教育的一元教育,更多的尝试多元文化教育,共同将我国的多元民族文化教育推向前进。首先要参与主体多元化,如家长联盟、社团、学校等;然后要丰富民族特色文化教育的形式,不仅仅是上课的方式,还有让学生以参观或出游的形式亲身体验民族特色文化。

5.2加强政府与民众沟通

加强政府与民众沟通,提升民族教育政策的认可程度。政府在实施相关政策前应对学校、教师、家长、学生等做充分的调研,了解各方的利益需求,做好各方利益权重的考量,在决策执行的过程中,依据反馈结果进行政策调整,争取各方利益团体的认同和配合。加强政府与民众沟通,让各方利益群体都参与进来,实现多方协调合作,促进民族特色文化教育的发展。

5.3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

民族特色文化教育是公共项目的一种,且由于其自身的独特性,其公共性更强。要让民众积极地参与进来,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有效的激励机制首先需要对民族特色文化教育项目有一个清晰的定位和评价分析标准。针对其存在的困境和现实需求,做出符合预期的激励机制。例如少数民族教育加分、学校民族特色文化教育办学投资等。

5.4教育评价的多元化

唯有教育评价标准不局限于教学成绩和升学率,民族文化教育才能获得广阔的发展空间。在继续发展网络工具加强民众绩效评估工作的同时,同时注意偏远民族地区的意见收集,例如采取走访、定期座谈会、长老会谈制等传统沟通方式的有效运用。

5.5加强民族特色文化教育宣传

宣传是促进民族特色文化教育发展的一个重要手段。在民族特色文化教育过程中,最重要的就是获得民众的认同,让民众自发地参与到民族特色文化教育建设事业中来。做好宣传就要首先针对利益相关群体进行需求调研,依据调研结果做出符合社会发展趋势的项目规划,再借用多种渠道宣传民族特色文化教育项目。让民众对于民族特色文化教育充满期待。

5.6注重民族文化教育保护与开发并举

民族特色文化教育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保护和传承民族特色文化。针对民族特色文化传承问题,需要保护与开发并举。首先就其保护层面,民族地区有这些文化遗产由于外在原因逐渐遗失,需要在政府的主导和社会多元合作下加强对这些濒危文化遗产加强保护,包括申报国家或地方文化遗产、建立特色文化产业经济、培养民族地区特色文化技能人才等;然后就其开发层面,可以将民族地区独特的文化优势与现代化信息技术相结合,让民族地区特色文化教育与时俱进。

作者:孙鲁毅 单位:广西民族大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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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篇:民族文化的共同性范文

关键词:少数民族;文化财产权;法律保护

中图分类号:DF5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6959(2008)02-0017-06

引言

近年来,我国学术界对少数民族文化权利的研究取得了积极的进展。相对来说,学界对少数民族文化财产权的研究较为少见。与此成正比的是,目前我国法律对少数民族文化财产权保护乏力,造成在传统知识利用和旅游开发中侵犯少数民族文化财产权的事件时有发生。因此,加强对少数民族文化财产权法律保护问题的研究,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一、少数民族文化财产权的概念

要正确理解少数民族文化财产权的概念,必须明确界定少数民族文化和少数民族文化权利的定义。

(一)少数民族文化。

根据学界关于文化的概念和分类,笔者认为,少数民族文化是指该少数民族共同体在长期的历史发展中形成的共同精神生活方式、风俗习惯、行为方式以及体现这些精神生活方式、风俗习惯、行为方式的外化物质形式。少数民族文化由三个层次构成:一是少数民族共同体的精神生活方式。包括该民族共同价值观念、思维方式、审美趣味、道德情操、等等。二是少数民族共同体的风俗习惯和行为方式。它是通过该民族共同遵守的社会规范和行为准则表现出来的,包括该民族的制度、法规以及相应的风俗习惯等等。三是体现少数民族共同精神生活方式、风俗习惯、行为方式的外化有形形式。

(二)少数民族文化权利。少数民族文化权利是少数民族的一项重要人权。是少数民族共同体保留、传承、使用自己文化的权利。少数民族文化权利可以划分为少数民族文化精神权利和少数民族文化财产权。少数民族文化精神权利是指少数民族使用、保有自己语言、风俗习惯和生活方式的权利。属于少数民族人格权,是少数民族不可让与的权利。少数民族文化财产权是指少数民族文化权利中具有经济利益内容的权利,如物权、债权等,通常具有交换价值或使用价值,可以用货币计算其价值,可以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因为文化具有财产利益,所以当代西方经济学将文化纳入资本的范畴,将文化资本作为第四种资本与物质资本、人力资本、自然资本并列。由于文化能够满足人们的精神需求和物质需求,从而引起物品和服务的流动,使文化具有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成为一种商品。文化是一种财产。

二、少数民族文化财产权的主体

笔者认为,应当将少数民族放在中华民族体系内来考察和根据少数民族文化财产权客体的不同类型来研究少数民族文化财产权主体这两个因素,少数民族文化财产权主体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国家。每一个少数民族文化都是中华民族文化的一部分,它既体现了本民族特有的文化特征,同时也具有中华民族共同的文化特征。国家不仅有义务保证少数民族文化的发展和繁荣,而且应当成为部分少数民族文化财产权的权利主体。比如,具有重要历史价值、科学价值和艺术价值的文化财产权应该属于国家。其原因在于:一是这类文化不仅对该少数民族具有重大意义,而且在中华民族文化中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二是国家作为权利主体,有利于对这类文化的保护。因为这些文化一般都历史悠久,如果得不到强有力的保护,容易消失。国家不仅具有强大的财政资源,而且有国家强制力作为后盾,国家作为权利主体,有利于保护这些具有重大意义的文化。

(二)少数民族共同体。少数民族文化是少数民族在长期历史发展过程中积累下来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是少数民族群众长期共同创造的,耗费了历代少数民族的人力、物质资源。凝聚了历代少数民族群众的智慧。同时,少数民族是少数民族文化的载体,离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文化也就不存在,更不可能传承。因此,应当承认少数民族共同体文化财产权。具体而言,在少数民族群众中广为流传的,无法确定其创作者和发明人的少数民族民间传统文学、音乐等艺术作品和传统科技,其财产权应当属于少数民族共同体所有。

(三)少数民族文化社区居民集体。少数民族文化社区及其社区内具有民族文化特色的公共设施、文化空间等财产权应当属于社区内的少数民族居民集体所有。

(四)少数民族个人。具有文化价值的个人物品,其所有权应当属于个人,如具有文化价值的个人房屋等,其房主就是所有权的主体。能够确定创作者和发明人的少数民族文学作品、艺术作品和传统科技,其财产所有权属于创作者和发明人或他们的继承人。

三、少数民族文化财产权的客体

一般来说,文化可以划分为有形文化和无形文化,所以少数民族文化财产权客体的范围包括少数民族有形文化和无形文化。

(一)有形文化。有形文化是人类文明发展的物质成果或物质产品,它占有一定的空间并为人们触觉器官所感知。主要指具有文化价值的物体和文化空间,包括诸如建筑物、考古遗址、生产工具、生活器皿、艺术品、工艺品、景观、食物等物体和文化空间。这类客体具有如下特征:一是它占有一定的空间,并可以被人们的触觉器官感觉到。二是它体现了某个民族共同体的思想观念、道德准则、审美情趣等无形文化。因为它们体现某个民族共同体的文化内涵,具有一定的观赏(欣赏)价值和使用价值。通过观赏(欣赏)和使用这些物品,能满足人们的精神和物质的需要,并引起物品和服务的流动,因而具有交换价值。所以这类物体具有经济价值,成为少数民族文化财产权客体。

(二)无形文化。无形文化是指人类世代相传的一种“知识产品”或“精神成果”,它不占有一定的空间并不为人们触觉器官所感知。它的形式包括:语言、文学、音乐、舞蹈、游戏、神话、礼仪、习惯、手工艺、建筑艺术及其他艺术。除此之外,还包括传统形式的联络和信息。这类客体是该少数民族长期历史传承下来的艺术作品、传统科技知识。是该少数民族智慧的结晶。他们能给人们带来直接的物质利益或能满足人们的精神需求,成为一种商品,具有经济价值。

四、少数民族文化财产权的内容

财产权是以财产利益为内容,直接体现财产利益的民事权利。财产权可以分为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继承权,一般具有可让与性,在受到侵害时须以财产方式予以救济。[1]不同的财产权,内容不相同。对少数民族文化财产权而言,不同的客体,权利主体享有的财产权是不同的,因而权利内容也不同。一般来说,少数民族文化财产权主要包括物权和知识产权。

(一)物权。作为一个法律范畴,物权是权利人直接支配其标的物,并享有其利益的排他性权利。[2]少数民族文化财产权中的物权主要有以下两种:

一是所有权。对具有少数民族文化特色的物体等有形文化,权利主体拥有的权利是所有权。如上所述,这类客体主要包括:建筑物、考古遗址、生产工具、生活器皿、艺术品、工艺品、景观、食物等和文化空间。对这些客体来说,权利主体包括国家、少数民族共同体、少数民族文化社区居民集体和少数民族个人。其权利内容是上述权利主体对这些客体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二是旅游开发权。这一权利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开发权。即社区群众集体有权对这一旅游资源进行开发,获得收益。如贵州郎德苗寨集体投资对寨子基础设施进行改造,吸引大量游客,门票等旅游收入归全寨居民集体所有。二是转让权。即社区群众可以将本文化社区的旅游开发权有偿转让给他人,由受让方投资开发,所获得的转让费归社区全体居民所有。三是投资入股权。即该文化社区群众集体可以将文化社区旅游资源开发权折成股份,与他人联合投资,将该文化社区建设成为旅游景点。分红所得归社区居民集体所有。

(二)知识产权。对于少数民族无形文化,权利主体拥有的权利是知识产权。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权利:

一是著作财产权。对以下无形文化,权利主体享有著作财产权:第一,口头文学、科学、音乐作品,如果能够明确作者的,作者直接拥有著作权。如果不能明确作者的,其著作权属于少数民族共同体。第二,对上述口头文学、科学和音乐作品进行整理、翻译、编辑的,其整理人、翻译人、编辑人就其演绎作品享有著作权。但是,对少数民族口头民间文学、科学和音乐作品进行整理、翻译、编辑,应当经上述口头作品著作权人同意并支付相应报酬。第三,主要以行为为表现形式的文化形式和以声音和行为为共同表现形式的艺术形式,前者如舞蹈、木偶,后者如歌舞戏剧等。对这种艺术形式,其表演者可获得表演权等邻接权的保护。

二是专利权。对于少数民族传统科技,如果其具有可专利性,即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就可以申请专利权,获得专利保护。

三是商标权。对于在少数民族文化社区内利用少数民族地方特色资源经过传统工艺加工的商品、工艺品和少数民族文化社区特色服务,可以由少数民族文化社区统一申请注册商标,归少数民族文化社区居民集体所有,由少数民族文化社区居民共同使用,用以表明在该少数民族文化社区内所生产的商品和提供的服务具有相同的品质。同时,少数民族文化社区的标记、徽章、符号等,也可以注册商标。商标权归社区内的少数民族居民集体所有。未经同意,外人不得使用。

四是地理标志。地理标志是指标志某商品或服务来源于某个地区,而该商品或服务的特定质量、信誉或其他特征主要是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人为因素所决定的标志。[3]我国少数民族地区自然环境保护较好,土特产品质高。这些地区民族文化厚重,手工艺品具有较高的文化价值。因此,可以通过保护该少数民族文化社区的地理性标志来保护这些产品。

五、少数民族文化财产权法律保护存在的主要问题

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政府非常重视对少数民族文化权利的保护。中央政府和地方各级政府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的发展。但是法律对少数民族文化权利的保护仍显不足,特别是对少数民族文化财产权的保护不够,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对少数民族共同体文化财产权主体地位规定不明确。少数民族的文学、艺术和传统科技都是经过少数民族世代相传而发展起来的。历代少数民族群众为本民族的文学、艺术和传统科技的丰富和发展作出了贡献。因此,很难确定是这些艺术作品和传统科技的具体创作者和发明者。对于这类少数民族文学艺术作品和传统科技,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权利人是谁。

(二)少数民族文化社区旅游开发权主体不明确。当前少数民族文化旅游逢勃发展,但是法律对少数民族文化社区旅游开发权的主体规定不明确。有的地方是由政府作为权利主体;有的地方是以少数民族社区群众集体作为权利主体进行开发,有的地方是政府授权旅游企业来开发。由于权利主体不明确,一方面造成了旅游公司和政府掠夺性的开发,导致旅游区少数民族文化有灭绝的危险。另一方面,如造成了部分地区开发力度不够,影响了少数民族文化资源丰富地区的社会经济的发展。

(三)对少数民族传统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著作财产权保护乏力。现代著作权制度规定,著作财产权保护期一般为作者有生之年加去世后50年(有些国家已延长为70年)。超过保护期的作品,属于已经进入公有领域的作品,任何人均可使用这些作品,而无需著作权人的同意也不需支付任何报酬。由于少数民族艺术作品渊源流长,是历代少数民族群众共同创造的精神财富,在民间广为流传。对绝大多数的民间艺术作品来说,似乎已经进入了“公有领域”,而且少数民族艺术作品也很难确定具体的创作者。显然,立足于现代著作权理论的我国著作权法无法保护大部分少数民族传统民间艺术作品。

(四)现代专利法律制度无从对少数民族传统科学技术进行有效的保护。专利权是对实施了发明创造的公民、法人或其他单位,依法允许其在一定时间内享有独占使用权。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必须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4]外观设计专利必须具备新颖性、合法性和美观性。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所谓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公开发表过,也没有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未曾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我国专利局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5]因此,这些传统科技知识在少数民族共同体内是“为公众所知”。同时,它也是一种“现有技术”。因此,大部分少数民族传统科技,不论是以文字记载和传承,还是以口头形式存在和传承,都无法满足现代专利法新颖性和创造性的要求。但是这些传统科技对人类科学技术的进步起到极大的促进作用。而且这些传统科技的发展离不开少数民族群众的精神劳动,离不开少数民族文化的培植。如果不对这些传统科技进行保护,将严重挫伤少数民族群众的积极性,阻碍少数民族传统科技的发展,不利于人类科技的进步。

六、完善少数民族文化财产权法律保护的建议

针对我国法律在保护少数民族文化财产权方面存在的上述问题,笔者认为,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完善我国少数民族文化财产权保护制度。

(一)明确少数民族共同体文化财产权的主体地位。少数民族文化和传统科技,是少数民族群众在长期的历史过程中共同创造的,与该少数民族不可分离。在不必确定国家为权利主体和不能确定具体的创作者和发明人的情况下,应当确定该民族共同体为权利主体。在现实生活中可以由民族地方自治政府来该民族共同体行使这一权利。但是所得收益必须用于发展民族共同体的文化事业,而不能用于政府的支出和经济建设。也可以成立相关的基金会来代为行使少数民族共同体的文化财产权,所得收益也只能用于发展、保护该民族共同体的文化事业和文化资源。

(二)明确规定少数民族文化社区的旅游资源开发权只能归社区内少数民族居民集体所有。未经社区少数民族居民集体同意,并支付报酬,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发。在现实生活中可由村民委员会代为行使。

(三)对少数民族传统民间艺术作品的著作财产权进行特殊法律保护。现代著作权法对著作财产权设定保护期限的目的在于既要保护作者的利益,鼓励人们努力创作更多的作品从而促进人类社会文化事业的发展,又要有利于社会公众对作品的利用,共享人类文明,促进社会文明的发展。但是少数民族民间传统文化有其特殊性,大部分少数民族民间传统艺术作品是该少数民族共同创造的,而且每时每刻都在不断的丰富和发展,其作者应当是少数民族共同体。因此,对少数民族民间传统艺术作品的保护,不仅要平衡社会公众利用作品促进文化事业发展和保护作者利益,而且要考虑到民族多样性保护的问题。如果不对少数民族传统民间文化进行特殊保护,在全球化快速发展的今天,这些文化可能很快消失。人类文化将丧失多样性,进而影响人类文化的进步。因此,现代著作权制度必须对少数民族民间传统艺术作品进行特殊保护,取消保护期限的限制。不能因为找不到具体的作者而认为该作品已经进入公有领域,拒绝对这些艺术作品著作财产权进行保护。

(四)对少数民族传统科技进行特殊的专利保护。对少数民族传统科技的可专利性适当放宽。如少数民族传统科技只是在少数民族共同体内流传的,可以认定为没有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它方式为公众所知而且有新颖性。少数民族传统科技与该少数民族共同体之外的科学技术相比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的,可以认定其具有创造性。这样就能将一部分少数民族传统科技纳入专利法的保护范围,有利于少数民族传统科技的发展和中华民族科学技术的进步,造福全人类。

七、结语

保护少数民族文化财产权是我国法律的一项重要任务。由于少数民族文化的多样性和复杂性,建立在现代法律原则基础上的物权法和知识产权法很难将少数民族文化财产权客体都纳入各自的保护范围。因此,有必要制定专门的法律,对少数民族文化财产权进行特殊保护,以促进少数民族文化的繁荣和发展,确保中华民族文化的多样性,推进我国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发展。

参考文献:

[1] 郭明瑞主编. 民法[M]. 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31.

[2] 魏振瀛主编. 民法[M]. 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38.

[3] TRIPs协议第22条第1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16条第2款.

第7篇:民族文化的共同性范文

    【关键词】民族传统体育;文化内涵;发展;认识

民族传统体育是从民族共同体文化中剥离与凸显出来的一种民族体育文化形式,是人类社会文化的补充与完善,除了具备一般文化的特征之外,还具有自己独特的内涵和民族文化特征。为此,全面、系统、科学地认识民族传统体育,是振奋民族精神、加强民族团结、发扬爱国主义精神、促进社会进步与发展的重要保证。

一、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内涵

在人类民族文化的原始积淀期,由于生存区域与生存环境、生产劳动与生活方式、文化积累与传播的不同,民族文化共同体中许多具有教育、娱乐、健身功能的社会活动凸显出来,共同构成民族传统体育的内容和方法体系[1]。它寓竞争、娱乐、广适、地域及艺术观赏性、趣味性为一体的综合运动形式,涵盖了“性命双修、心身并育”的生命整体优化理论,把人与环境视为不断进行物质、能量和信息交流的统一体,并把人体功能的强化和优化看作是一个精神同物质紧密联系的统一体活动[2]。它既是自贯一身、稳定的精神物质文化,又在历史环境的变迁中不断改变其具体的结构式样,呈现出多姿疯狂学习的差别。这种在相承相续中渐进发展的趋向,使得我们民族文化的形成在历史演进中开放出灿烂的花朵,孕育出丰硕的果实,突出地再现民族特色、民族心理和民族意识。

第一,劳动过程中的各种思想物化品为民族传统体育的产生、发展奠定了物质基础,这是民族传统体育文化内涵中最高层次的部分。生产劳动是人类区别于猿类的特征,又是文化创造的开始。当人类作为自然生态环境生命类开始文化创造活动的时候,即使是最粗糙的简单文化,也无不是从自然存在物直接加工开始的。而文化成果又是建立在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的物质劳动过程中,其技术、社会和价值方式都作为相当复杂的文化体系而存在[3]。就是在这样一种社会发展的背景下,民族传统体育是一个民族在特定区域、特定的社会人群,伴随着一定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生产中所创造、享用和传承的物质体育文化现象。

第二,民族传统体育作为人类社会一项特殊的文化活动方式,孤立的个体活动是不存在的。尽管民族传统体育活动常常通过个人的行为方式来体现和进行,但永远脱离不开社会的联系而受制于社会,永远是物质文化的产物。同时,民族传统体育的发展,又离不开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的制约和影响,并为一定社会关系所包围,这种社会关系不论是以物为对象,还是以人为对象,其参与活动的行为包含着社会以人为中心所形成的政治制度和政治组织;所形成的血

缘、地缘、行业的组织关系;所形成的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表现出规定性、固定性、制约性的链接方式。从而使社会的人按照一定社会所提供的规定条件和可能,依据一定社会所特有的体育方式进行活动。

第三,反映在民族传统体育活动当中的民族意识、文化心理、哲学思想、价值观念、宗教信仰、伦理道德规范、审美心理,是人类精神生活领域的文化,是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核心部分。它是围绕民族体育活动方式,通过抽象事物的艺术表现,来改造人的精神世界的物质内涵、思想观念和行为准则,最终依托体育活动来改造人的主观世界。民族传统体育活动作为验证人的物化世界能力的象征,最根本的是促进了民族心理素质的升华。我国著名社会学家和民族学家费孝通认为(民族)共同心理素质是“同一民族的人感觉到大家是属于一个人们共同体的自己人的这种心理”,一个民族“总是要强调一些有别于其他民族的风俗习惯,生活方式的特点,赋予强烈的感情,把它升华为代表这个民族的标志”[3]。因此,民族心理素质是社会物质生活和文化生活条件综合作用于民族传统体育精神文化面貌的表现与结果,是民族传统体育生存、发展之灵魂。

二、民族传统体育文化发展的特性

民族传统体育文化呈示民族的精神面貌和价值取向。民族和文化是两个密切联系的概念,民族本身就代表着一种文化,而文化则是构成民族的要素。[4]

(一)民族性与时代性的统一

这是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基本属性。任何民族传统体育文化必存在于特定的地域空间和具体的历史时间之中,蕴涵这一文化的民族特性,也反映出这一文化发展的时代性质。各民族的体育文化,因其民族性而呈现有别于其他民族的体育文化特质,又依其时代性而融汇成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共性特征。

民族性体现了一个民族的文化自身发展的特殊性,代表一定的民族传统体育文化传承积淀与特定地域文明的特点,表现为该民族的民族精神和文化类型。时代性则体现体育文化在一定历史时期的共同特征,反映文化发展由低向高的发展方向和文化之间传播、交融与相互渗透、相互影响的关系,表现为体育文化发展阶段的标识和特定的文化类型所展示的时代风貌与精神。

民族性与时代性统一,民族性存在于时代性之中,时代性反映民族性的共同特征,不存在绝然独立的文化属性。正由于二者的统一,衍生出体育文化的整体性与独立性、连续性与阶段性、自主性与互赖性、兼容性与选择性等等的有机共生。这些特性又表现为民族意识与全球意识、民族精神与时代精神的统一。民族意识是民族体育文化的本质特征所在,全球意识则从世界和人类体育文化发展的高度拓展了各民族的文化视野。民族精神展示出一个民族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的生命力,时代精神则代表体育文化发展的方向和历史演进的阶段特征与风貌。  

(二)涵延性与主导性的并存

文化的涵延性系指一种文化所具有的兼融涵括、多元共生与传承延续、传播吸收等特性;主导性则是指文化的多元复合结构中,必然呈现该文化的主导倾向,包含明显的价值取向和民族特性。文化的涵延性与主导性并存,反映着文化存在的结构特性。文化是一个涵延广博的概念,有其丰富的内涵,诸文化因素多元交汇,文化传统的历史延续同文化发展的时代新质共集于一定的社会空间。文化创新是以一定的优秀文化传统之弘扬为前提的,新文化不可以完全独创出来;并且,文化演进还是文化发展多元因素相互吸收、兼容并蓄的过程。正是在继往开来与传播互感的文化整合中,民族文化得以实现适应时代要求的新发展。

从文化的涵延性来看,独具特色的民族传统体育文化发展非常典型地证明了文化特性的客观存在。民族传统体育文化无论从悠久的历史传承还是从广博的丰富内涵以及辽阔的地域分布上都具有鲜明的典型性。从文化的主导性而言,民族传统体育文化历经数千年不衰,其交融会通的强大生命力之中,展现出立于主导地位的、与时展相适应的文化特质,居于中国传统文化的主流地位,成为民族传统文化的重要特征,反映出民族文化的主导性特性。

(三)兼容性与选择性的一致

兼容性不仅包括了涵延性所规范的文化多元复合与传承演化的因素,而且含指文化发展中精华与糟粕、进步与落后等等因素的并存。有可能区分出文化的精华与糟粕,又有许多无法绝然判定的交汇复合内容,而且在不同的历史时代或具体的状况情形下,精华与糟粕的判定受到时代的局限,也受到评判主体的制约。

选择性指文化发展过程中所具有的选择、吸收所需养分以补充、壮大本体文化、排斥不适应自身需要的民族文化的内在机制。其包括民族文化自身特有的选择、排斥功能,具有客观规律性的特点;又由于文化选择是作为文化主体的人进行的,从而也具有主观能动性的意义。选择性同样不能独立存在,也受到兼容性的影响。文化的选择、排斥功能是在兼容性的规范下实现的,选择的结果不是使文化成为单一因素,而是丰富和发展了兼容性。兼容性一样受到选择性的制约,选择的结果是使兼容并包的各种文化因素根据民族的需要和时代的要求而“优胜劣汰”、“适者生存”,被排斥、淘汰的因素则失去生命力,这就是民族文化发展演进的过程,也代表民族体育文化发展的过程。

三、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发展动力

民族传统体育文化发展的动力表现出三个主要特征,即对自身文化传统的继承发展、借鉴吸收外来文化并进行适应本体文化需要的选择和汲取、以及顺应时代和社会发展要求而进行的会通创新,这三者又是密不可分的同步过程。       

(一)民族传统体育文化与凝聚力

一个民族的文化传统体现为其民族精神。“文化传统是不死的民族魂。它产生于民族的历代生活,成长于民族的重复实践,形成为民族的集体意识和集体无意识。简单说来,文化传统就是民族精神。”[5]

历史证明,一个多民族的国家,其强盛发达国泰民安的时期,往往就是政策开放、民族平等、文化交融、百花齐放的时期。固步自封意味着保守落后,开放创新才是民族兴盛文化繁荣的契机。中国有句名言叫“有容乃大”,民族繁荣是各民族平等相处相互尊重的结果,尊重各民族文化的独立个性和存在价值,促进各民族间体育文化的相互沟通和交流,才能取长补短不断完善。       

(二)交流互感是民族体育文化发展的推动力

民族传统体育的发展史就是各民族的文化交流史,也是对外开放的文化交流史。中华民族大家庭中各民族的文化,除了时代差异外,还有地域和民族特征的差异,在数千年中汉民族为主体的中华民族各地域文化和各民族文化长期地、不断地交流、渗透、竞争和融合。因此,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发展是具体的、历史的,又是多地域、多民族、多层次的立体结构。

民族传统体育文化是各区域、各民族体育文化的荟萃,交流互感是民族文化发展的推动力。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交流,有民族间及民族外两种类型。各民族的认同、亲和与交融,经历了漫长的岁月。从远古时代就开始了不同的民族文化之间的接触,无论表现为交易、和亲、联盟的友好方式,还是掠夺、复仇、征服的冲突形式,客观上都使民族体育文化得到相互的撞击触发与交流影响,有利于促进民族传统体育的融合。正是在各民族生息繁衍和相互交流中,积育了民族传统体育文化发展的养分与动力。各民族的文化聚集和交融,共同促进了中华文化的发展。

(三)兼融会通是民族体育文化绵延的内驱力   

任何民族的体育文化都有其空气和土壤,有自己的载体和灵性;任何民族体育文化都有其生存和发展的权利以及尊重和学习其他文化的义务;都有继承本民族优秀文化传统与汲取融合其他民族文化进行发展创新的责任;也有共同繁荣人类文化进步的历史使命。各民族的文化发展虽处于不同的发展阶段,既有不同的民族特色,却同处并存相互联系,都是其内在调制与外在互感功能交互作用的结果。任何一种民族文化都不可能在静止和封闭的状态中发展,都是其内在的新旧更替、进步发展的矛盾运动和外部的文化触击冲突、汲取融合之合力的作用。因此,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兼融会通特质成为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绵延的内在驱动力。     

(四)整合创新是民族体育文化长存的生命力

文化的民族性与时代性的统一,基本特性集中体现为文化的内在调制与外在互感功能,通过涵延传播、汲取更新来实现新文化建设。开放与交融是民族传统体育文化不衰的动因,整合创新是民族传统体育文化长存的   (下转第82页)

(上接第74页)生命力。

民族传统体育文化兼容并收、各民族间的交融会通是民族传统体育文化发展的强大动力,而与外来文化的撞击吸收、整合创新是其强劲生命力的重要因素。

(五)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繁荣是民族复兴的最终表征

民族传统体育是由中国56个民族共同创造的精神财富,是由各个民族的历史、政治、经济、文化、宗教、风俗习惯等文化创造汇集而成。历来年举行的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规模一届比一届盛大,项目一届比一届丰富疯狂学习,独具特色的民族传统体育与文化艺术融为一体,将民族体育按照固定的节奏一浪接一浪推向高潮,展示了民族体育文化是全人类共同创造的精神财富,是由民族文化创造汇集而成,具有共同的基本属性,融会于民族文化的特性之中,这种基本的属性,既可以反映民族性与时代性的统一,又表现出兼容性和选择性的一致。从而使全民族对民族文化发展特性认识的同时,充分参与、占有和分享属于全民财富的社会主义民族体育文化。

“只有民族才是世界的”。现今世界上任何一项流行的体育项目,都源自于各国的民族体育项目,它们同样是在一定的地域受一定文化影响而逐渐形成的,后来随着经济发展、文化渗透、使团表演、广泛普及而逐渐成为世界性的体育运动[7]。实践证明,每个民族的文化,都有其优点和长处。所以才能在世界上和人类文明的历史发展中占据应有的位置,每一个有生命力的民族,都能够在同外来文化的交流中取长补短,不断完善和发展自己的文化,这就是文化的创造性。同时,我们的创新还必须树立全球意识,从人类文化发展的方向上把握中国民族体育文化的发展脉络,只有立足于全球性的意识,才能深入理解和吸收外来文化进步的文明,并与本民族文化发展的实际需要进行有效的结合和创新。

四、结语

民族传统体育是中华文明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我们的先哲们在中华民族传统体育文化氛围中创造、选择、发明和发展起来的民族传统体育,历尽沧桑,经久不衰,推动了我国数千年体育文化的发展。尽管时生了变化,但蕴藏在其深层的民族文化精神,仍然影响着人们今天的思想和观念,其体育方式仍为各民族人民采用,运用人类学来加以研究,在强有力的理论指导下开发这个蕴藏量极大的资源,可以为中华民族体育全面走向世界,促进国际体育文化的大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

【参考文献】

[1]白晋湘.弘扬中华民族传统体育,丰富世界现代体育宝库[j].体育(人大复印资料),2002,(4).

[2]曾于久,刘星亮.民族传统体育概论[j].北京:人民出版社,2000.

[3]张文勋,施惟达,张胜冰,等.民族文化学[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

[4]赵光远主编.民族与文化─中国传统文化诸形态[m].南宁:广西人民出版社,1990.

[5]庞朴.文化传统与传统文化.载朱家桢、厉以平、叶坦主编.东亚经济社会思想与现代化[m].山西经济出版社,1994.

第8篇:民族文化的共同性范文

【关键词】民族;民族主义;权益

【作 者】花永兰,河北省委党校副教授,法学博士。石家庄,050061

【中图分类号】C95【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54X(2006)03-0012-004

Redefinition of nationalism Hua Yong Lan

Abstract :Different people may have different definitions of nationalism at home and abroad. Based on the concepts defined before, the present article is supposed to offer a new definition, namely, nationalism refers to the concepts, theoretical trends of thought and practical activities based on national community for the purposes of safeguarding and increasing its political, economic, cultural rights and interests in the duration of historical development in the human society so that it can realize the existence, independence and development of its own nation.

Key words : nation nationalism rights and interest

民族主义产生于近代欧洲,在由欧洲向全球范围扩展的过程中,它促进了现代民族国家的增生,同时也引发了暴力纷争,带来了国际秩序的更新与变化。美国政治学家伯恩斯说:“每个国家的爱国者都咒骂其他国家的民族主义,而认为自己的特殊的民族主义牌号是可贵的和高尚的,这一事实使理解民族主义复杂化。”①那么,我们该如何正确理解民族主义。

从构词法上来讲,民族主义是由“民族(nation)”和“主义(ism)"两个部分构成的。②1789年流亡英国的法国人奥古斯丁・巴洛首次使用将其合而为一的“民族主义(nationalism)”一词,用来指称封建君主政体的一种社会力量。③民族主义是在民族的基础上产生的。没有民族就没有民族主义。“每个民族的民族性不仅规范和决定着整个民族的行动,而且也成为民族主义的渊源和根基之所在。”④那么,我们首先就得弄清什么是民族呢

民族的定义很多。1913年,斯大林在其《马克思主义与民族问题》中,根据马克思、恩格斯和列宁关于民族特征的论述,结合对当时欧洲和俄国民族实际情况的分析,在批判和借鉴第二国际一些社会党人思想观点和资产阶级学说的基础上,首次对民族下了马克思主义的经典性定义,即“民族是人们在历史上形成的一个有共同语言、共同地域、共同经济生活以及表现于共同文化上的共同心理素质的稳定的共同体。”⑤具体来说,民族是指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上形成的共同体,这个共同体具有共同语言、共同地域、共同经济生活和共同文化上的共同心理素质的基本特征,同时它又是一个稳定的共同体。对于这个定义,尽管包括原苏共在内的中外学术理论界一直都存在争议,但迄今为止它在马克思主义民族定义中仍然具有权威性地位,是一个“基本上适用于对资本主义以前的民族形态和现代民族形态的界定”,⑥“不仅具有科学性,而且具有普遍性”。⑦斯大林的民族定义指明了民族的“六个特征”,找到了区别不同民族的标志,划清了民族与其它人们共同体的界限,⑧因此具有相当广泛的适用范围。

民族主义直到今天依旧是一个模糊不清的范畴,似乎每个民族主义问题研究者都注意并重视过民族主义定义甚至下过自己的定义。19世纪英国学者白芝皓就认为,“你要是不问什么是民族主义,我们以为都知道它是什么,但你要是问起它是什么,就不知道了。”⑨美国学者海斯认为,“关于爱国主义、民族性和民族主义的历史和属性的系统和总体的研究,在任何语言中都不存在。”⑩由于民族主义在不同的历史环境和社会结构中往往呈现出不同的涵义,国内外许多民族主义研究学者都深知民族主义概念很难全面把握。这首先是因为民族主义有各种各样的形态,它既是某种情绪和情感,文化情结,思维风格,行为方式,社会和政治运动,又广泛应用于所有社会科学和人文科学的领域,并与其它社会冲突、运动和意识形态纠缠在一起,并且在不同历史和文化背景下,具有不断变化的特征。民族或民族主义除了语言的多样性和模糊性之外,它们始终处于发展过程之中也是定义民族主义存在困难的原因。民族主义形态经过不断演变,内涵和外延始终不尽一致。梳理已有的民族主义定义,大体上有如下几种代表性的观点。

民族理论研究1.情感论。这种观点认为,民族主义是民族成员的一种意识,所有人应当对本民族及其利益效忠。“民族主义是一种心理状态,即个人对民族国家的忠诚高于一切。”[11]民族主义指“个人从情感上归属祖国,通过民族认同获得身份认同和自尊,具有爱国的内在动力”。[12]

2.利益论。利益论强调保护共同体的利益,认为“民族主义是期望或加强一个民族的或文化的同一性,而当其受到威胁时;或者期望改变或创造这种同一性,而当其感到不足或缺乏时。”[13]民族主义的基本含义是“认为自己的民族比其他民族优越,特别强调促进和提高本民族文化和民族利益,以对抗其他民族的文化和利益。”[14]

3.学说论。认为“民族主义主要是一种政治原则,它坚持政治与民族的单位必须一致”,并断言,没有现代的国家政权,就没有民族主义问题。[15]民族主义是“政府唯一的合法形态是民族自我统治的政府”的一种学说。[16]

4.实践论。认为民族主义是一种寻求和掌握国家权力并以民族主义理由证明这种寻求和掌握国家权力行为正当的运动。“民族主义应追求民族利益,是为民族生存、平等、独立与发展服务的一种社会实践运动。”[17]“随着民族主义在欧洲从少数思想家的信念转化为一种激励政治运动的教义,民族主义概念的政治层面越来越突出,其核心内容成了建立民族国家,并在此后维护或增长本民族国家的权势、威望和内部凝聚力”。[18]

5.阶级论。认为民族主义是地主、资产阶级思想在民族关系上的反映,是它们观察、处理民族问题的指导原则、纲领和政策,特点是抹杀阶级矛盾,企图以民族斗争取代阶级斗争。[19]

6.意识形态论。认为民族主义是一种意识形态,目的在于为一个社会群体谋取和维持自治及个性;它要求民族国家应该成为个人效忠的目标。[20]民族主义是一种强化民族意识、密切民族情感、维护民族传统,突出民族特点、强调民族利益的思想形态,属于“一种政治意识形态”。[21]

7.综合论。卡尔顿・海斯经过研究已有的主要民族主义概念之后,曾经做出过较全面系统的归纳:民族主义是一种历史进程,在这一过程中,民族主义成为创建民族主义国家政治联合体的支持力量;作为一种理论的民族主义,它所提供给实际历史过程的理论、原则或观念;民族主义包含着一种政治运动,如特定的政治党派行动;民族主义是一种情感,意指一个民族的成员对本民族国家有着超越于其他的忠诚。[22]这一定义结合当时的历史背景吸纳百家,博采众长,目前已具有较广泛的认同。这种定义法在我国被越来越多的学者所采纳。[23]他们的共同点在于,民族主义不仅是一种情感和心理要素,是理论和实践的结合,而且是一种政治要素,更重要的还是一种经济要素,即“建立在强烈的民族主义感情基础上的现代国家的兴起是工业革命合乎逻辑的历史反映”。[24]

上述提到对民族主义的种种不同理解并不是说要接受它或者是反对它,而是借此在对民族主义的解释中应该各取所长。尽管民族主义定义莫衷一是,但多数学者在界定民族主义概念时还是存在一些重要共识的。

首先,民族主义是对待民族问题的思想观点、理论政策以及在其指导下追求本民族生存和发展权益的社会思潮和实践运动。

其次,民族主义属于历史范畴,有其历史起因、动力和背景。民族主义与民族国家的产生、形成和发展是联系在一起的。它是一种国家的价值观,包含着对一个国家的认同感,竭力建立和捍卫这个国家。它所指的民族是独立实体下一国的国民,在此意义上民族可以等同于国家。

第三,民族主义是以民族共同体为依托而产生的一种强化民族意识和情感、维护民族传统和特点、强调民族利益的思想观念,是唤起本民族一致对外的全民性行动的最具感召力的符号象征。

第四,民族主义具有强烈要求区分本民族与他民族的特点,包含着天然的排他性。这种排他性,既可以表现为对外来侵略和异族压迫的反抗,又可以表现为对于他族的同质化要求和倾向。

第五,它是一种基于民族特点的情感,属文化范畴,它可以发展为一种最具民众动员力的社会、政治和文化运动,并以“民族”为动员机制,其意识形态以“民族”为核心概念。

最后也同样重要的一点是,通过前述众多的民族主义定义,我们完全可以看出民族主义其实是一种内容相当广泛、含义非常深刻并且始终处于不断变化的现象。反思许多既有定义,可以发现一个“主要缺点就是把民族主义视为单一的现象”[25]。

上述共识成为中外学术界交流和沟通的重要基础,是互相对话的桥梁。不过尽管如此,中外学者对于民族主义的理解和把握还是有所差别的。西方学者大多强调民族主义的泛文化和心理特征,把民族主义定义在精神层面,在一定程度上轻视了物质层面的作用,这虽然对于我们从另一个角度研究民族主义有启发意义,但是他们过于强调民族主义的主观意识性和存在的永恒性,忽视了民族主义的阶级属性;在一定程度上虽然揭示了民族主义的文化与宗教因素以及个人与民族的关系等,但忽略了决定民族生存与发展的经济和政治因素,从而使民族主义不可捉摸,从而淡化了其意义,因为“思想根本不能实现什么,为了实现思想,就要有使用实践力量的人。”[26]而国内有些学者由于过分强调民族主义的阶级性而忽略了民族的文化性与价值观,也有失偏颇。

厘清民族主义定义有利于该问题的研究,但陷入繁琐的定义考证和深究似嫌尚难。笔者在借鉴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认为民族主义是指在人类社会历史发展进程中,建立于民族共同体基础之上的维护和扩大本民族政治、经济和文化等权益的思想观念、理论思潮和实践活动,以促进本民族的生存、独立和发展。这个定义包含了如下丰富的内容。

首先,民族主义具有历史性,即民族主义的产生和发展是历史因素造成的。历史上的各种民族关系,政治、经济和文化交往相互地位的变化是促成民族主义产生和发展的内在要素。

第二,民族主义具有某种独特的共同性。它不仅提供了群体认同的基础,而且显示出这种认同是与众不同,即它往往以整个民族或国家为认同和归属对象,而不是以较低层次的乡土观念为衡量标准,也不认同较高尺度的全球主义或普世主义,体现了特定的历史方位所决定的某种特殊的共同性。

第三,突出民族主义的政治、经济和文化利益诉求。它往往从本民族的立场出发,以最大限度的追求和维护本民族或民族中某一团体的各种利益为根本目的,以寻求和利用政权统治或阶级利益的合法性依据以及资源动用手段。它最一般的要求是求得本民族的生存、独立和发展。现阶段“只有永远的利益”论生动地体现在各个层面上的民族及民族主义含义当中。[27]

第四,民族主义具有现实性。民族主义的现实性决定了它的发展轨迹始终保持与时代同步。它的发展和演变既受到时代的制约和世界格局的影响,同时也会推动世界格局的演变并影响时代的变化。

最后,民族主义具有综合性。一般来说,民族主义并不是某种孤立的行动,任何民族主义都是在一定思想观念、理论基础指导下开展的;同时,任何理论思想都会以一定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目标等为其出发点和落脚点。因此民族主义实际上是民族认同思想、学说和运动的统一。

从学术角度看,民族主义是一个内涵和外延都十分丰富的概念。仅从所含内容来讲,它在社会发展的不同历史时期、不同发展阶段以及不同国家和地区均有不同的表现形态,因此,定义和理解民族主义时需要在一定的客观历史条件下才能进行。

应当指出,任何民族的民族主义都同该民族的历史、文化和具体的利益要求相互结合,从而在表现形式、政治要求和经济文化利益等方面具有特殊性,即每个民族中盛行的民族主义都体现着该民族的民族特色和时代特征。尽管民族主义在社会发展的不同历史时期有不同的内容和表现形态,但其中隐含着某种一以贯之的东西,如有萌发和唤醒民族意识、弘扬民族文化的文化民族主义;有争取从自治到独立的政治民族主义;又有建立民族国家之后,要求掌握国家经济命脉,要求经济平等,形成统一的民族市场和建立独立自由的民族经济联系,要求改变不合理的国际经济旧秩序的经济民族主义等。冷战之后,民族主义除了在政治领域表现出分离要求外,在经济和文化诉求方面也有发展的势头,完整体现了民族主义要求生存、独立和发展的强烈愿望,是民族主义的本质内容和基本属性,具有较广泛的认同。随着社会变迁和人类进步,民族主义内容会越来越丰富。

注释:

①[美]麦・伯恩斯:《当代世界政治理论》,商务印书馆,1990年版,第458页。②民族主义对应的英文词是nationalism,作为后缀的ism最初来源于希腊文和拉丁文,其含义为:act,practice(行动、实践);state or condition(状态或条件);doctrine or theory(理论或原则)。See Merrian-Webster's College Dictionary, tenth Edition, 1998, p.621.③ 马起华:《政治学原理》(下册),台北,1985年版,第1080页。④ 李宏图:《民族与民族主义概念》,《欧洲》,1994年第1期。⑤《斯大林全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53年版,第294页。⑥ 龚学增:《马克思主义民族宗教理论教程》,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04年版,第26页。⑦ 刘先照:《关于民族的几个基本问题》,《民族研究》,1999年第2期。⑧ 宁

骚:《民族与国家》,北京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15-19页。多数业内学者通常称有“四个特征”。⑨Walker Bagehot, Physics and Politics, London: 1887,P,20, From Otto Bauer, The Nation, in Gopal Balakrishnan (eds.), Mapping the Nations, London: Verso,1996, p.39.⑩Carlton Hayes, Essays on Nationalism, New York, The Macmillan Company, 1928, p.2.[11]Hans Khon, The Idea of Nationalism, A Study of its Origins and Background, New York, The Macmillan Company, 1946, pp.10-11.[12]Daniel Druckman, Nationalism, Patriotism and Group Loyalty: A Social Psychological Perspective, Mershon

第9篇:民族文化的共同性范文

[关键词]和谐社会;和谐世界;文化多样性

[作者]黄仲盈,广西民族问题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员。南宁,530028

[中图分类号]D63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54X(2011)02-0024-007

党的十七大在理论上的最大贡献就是提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命题,并对当前的世界潮流和国际局势,提出了“各国人民携手努力,推动建设持久和平、共同繁荣的和谐世界”的主题。以“和谐世界”这一概念为切入点,结合中国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的发展,我们不难发现,无论是古代的“大一统”思想,孙中山的“五族共和”论,费孝通的“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理论,还是新中国成立以后中国共产党一系列促进民族平等、团结的政策,特别是进入21世纪以来,党的十六大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任务和目标,第三次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提出了发展“社会主义和谐民族关系”的举措,十七大提出与全世界人民共建“和谐世界”的主张……等等,所有这些,说明中国民族理论的发展已经实现了由“家天下”到“共天下”的转变,这不仅体现了中国民族理论及民族工作一直遵循“和谐均衡”的发展观的原则,而且也道出了其放眼世界、共享和平的胆略和气魄。

一、构建和谐社会:中国统一多民族国家的本质要求

之所以将鸦片战争作为中国民族理论发展史上一个重要的分界线之一,就在于其将带有西方强烈的民族主义色彩的“民族一国家”建制的思想带到了中国。可以说,“民族一国家”的思想是中国国家体系发展史上一个重要的衔接点,之前是“家天下”的国家观念,之后是“多民族国家”的政治理念。“家天下”在中国封建社会,所代表的实际上就是一种秩序论和世界观,所谓的“浦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的观念就是集中的体现,至于“五服制”、“中华世界秩序论”等则是这种“家天下”的思想观念衍生出来的具体操作形式。在长达几千年的封建社会里,“家天下”的模式虽然确定了帝王权威的至高无上,但在“五服制”、“中华世界秩序论”的具体操作下,“远人不服,则修文德以来之”、“修其教不易其俗,齐其政不易其宜”的思想所体现出来的不仅是一种开明通达的民族政策,同时也体现中央王朝追求四海归一、力求保持各民族多元文化体系的“大一统”的政治理念。正因为这样,统一才成为了中国民族关系发展史上的主流。而“多民族国家”的政治理念则是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中国化的具体产物。中国共产党成立初期也曾遵循过苏联“民族自决”、“联邦制”的建国模式,但在新中国成立以后,经过慎重考虑,最终确定“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作为国家的基本政治制度,确立了“多民族国家”的政治理念。这种转变:一是符合了中国自古以来形成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发展历史,二是贯彻了中国共产党提出的“民族团结、民族平等、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的社会目标。无论是“家天下”还是“多民族国家”,尽管两者的统治意识及其具体操作形式有所不同,但都体现了一个共同的核心,那就是追求一种多民族统一、和谐、共同发展的社会模式。从这一层意义上来说,中国传统文化中提倡的“和谐均衡论”的思想已经深刻地渗透到了国家的建制模式上来。

作为一种实验与探索,“民族一国家”的模式则是中国由“家天下”到“多民族国家”转变的一个转折点和衔接点。“民族一国家”的体系与资本主义的全球扩张有着深刻的联系,在民族主义者的意识形态中,其目的就是要建立“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单一模式。且不论这种完全单一的、同质的国家是否只是一种理想的模式(因为世界上绝大多数的国家都是由多个民族组成的,单一民族组成的国家少之又少),就从其实质来说,要求其公民享有同一价值、历史、文化或者语言,不但不符合世界上各个国家的发展实际,也排斥了多民族和谐相处、多元共生的历史事实。鸦片战争以后,随着清王朝的国门大开,不但西方的各种理论方法一涌而进,也将中国沿袭了几千年的“家天下”的国家模式融入到了世界国家体系的运营机制之中。近代中国,从封闭到开放,随着帝国主义与清王朝一系列不平等条约的签订,在强势的“民族主义”思潮面前,曾经充满优越感的“家天下”也备受质疑和抨击,而当时深受民族主义运动青睐和推崇的“民族一国家”就成为了梁启超、孙中山等人进行“强国救民”运动的首选。从梁启超的“谓他人而自觉为我”到孙中山的“五族共和”,再到的“宗族主义”,无不是对“民族一国家”这一理想模式的追求。我们暂且不论这一模式移植到中国的诟病,仅以其与中国社会对接失败的结果我们就可以看得出来,对于长期以来一直多元发展的中华民族来说,任何想突出一个民族优势,泯灭其他民族特征的方法与措施虽然在一定的时期、一定的历史条件下会有所兴盛,但在中国的大地上都难以为继。实际上,无论“家天下”的模式怎样的“闭关自守”,怎样的“狂妄自大”,但恰恰在其封闭的政治和自然环境中,逐渐形成了一整套既统一而又多元的政治体系。鸦片战争以前,中国的社会结构主要是一个以血缘关系为主体的宗法专制社会,其中所蕴含的封建伦理、教化思想、人文精神也使其传统文化成为世界上唯一一种得以长期延续发展、从未中断过的文化体系,其中蕴含着先哲们历来提倡的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之间的“和而不同”的传统哲学,这是世界上其他国家所不能及的。正因为这样,才有了具有西方资本主义血统的“民族一国家”模式在中国的实践出现水土不服的结果。

任何一种传承得以延续,其中必须有一种纽带使之前后衔接,这就是同传统、同文化、同性质。近代中国虽然由“家天下”转变为“共天下”,但“民族一国家”的世界体系似乎对“家天下”的观念有着一种天生的门第观念:要么“净身入门”,即要抛弃中国长期以来形成的多民族统一、多元共生的传统,融入到纯粹的、单一民族的国家体系中;要么“另起炉灶”,寻求另一种完全不同于“民族一国家”体系的发展模式。中国共产党选择了后者。“多民族国家”的政治理念之所以与“家天下”的国家观念对接成功,关键在于两者都始终包含有一种倡导民族文化多元而又主张国家统一的原则和理念。新中国成立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就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全国人民共同缔造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这就将几千年来中国人民所追求的理想和目标准确地提炼出来,并付诸实践,“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就是其中成就的集大成者。中国封建社会对境内各民族的治理采取的是一种“因俗设置”的政治模式,无论是郡县制、羁縻制,还是土司制,都包含有保持民族特点、满足少数民族政权要求而又维护国家统一的目的。新中国成立以后实行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则是建立在“因俗设置”的基础之上的,既秉承了中国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

历史传统,适合中国各民族长期大分散、小聚居、共存共生的分布格局,又保证了各民族的政治、经济、文化的权利。所以,从“因俗设置”到“民族区域自治”,虽然性质有所不同,但都是对中国传统文化中“世界大同”思想不同程度上的传承和延续。

综上所述,“和谐均衡论”、“和而不同”、“大同世界”等思想观念始终贯穿了中国国家体系的发展史。从秦汉时期起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形成,到近代风起云涌的民族运动,再到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其间虽然有创建“民族一国家”模式的探索和实验等小插曲,但其中中国人民所秉承和坚持的,就是要致力建立一个既国家统一,各民族又共存共生的和谐社会。之所以这么说,理由如下:从历史依据上看,“远人不服,则修文德以来之”、“修其教不易其俗,齐其政不易其宜”的政策及措施为我们提供了自古以来中国就存在统一多民族国家的事实;从理论上看,费孝通“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为我们描述了中华民族共生共荣的生存空间和既统一又多元的政治理念;从概念及要求上看,中国共产党致力构建的和谐社会的含义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这就为新世纪“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提供了方向和目标。这些既一脉相承,又各自带有时代的特征,有创新,有发展,有成效。

二、共建和谐世界:世界民族文化多元发展的理想蓝图

在探讨如何促进世界文化的多元发展时,有两种民族政策应该值得我们注意:一是苏联民族政策的“俄罗斯化”理念;二是美国民族政策中的“熔炉”理论。

无论造成苏联解体的原因有多复杂,其中严重的民族问题难辞其咎。大俄罗斯主义是苏联从沙皇俄国继承下来的遗产,从历史上我们可以看出,除了列宁自始至终地持批判的态度之外,其后的继任者如斯大林、赫鲁晓夫、勃列日涅夫等人,无一例外地都打出“高呼俄罗斯母亲”的旗号。在“俄罗斯母亲”的旗号之下,苏联左倾的民族融合论愈演愈烈,从强行推广俄罗斯语言,到民族差别磨灭论,再到新的历史共同体论,我们从中很难看得出有要保持各民族文化多元的理念。而一个重要的事实是,苏联恰恰是最应该保持各民族文化多元、提倡各民族“族性张扬”的国家,是世界上民族问题最为复杂的国家之一。在这样一个庞大的、复杂的国家民族事务体系中,片面追求“快餐面式”的民族融合论,这就严重地脱离了苏联的社会实际。而作为一个移民国家,美国始终奉行的是一种同化的理论,其中最为突出的就是自20世纪初期至五六十年代的“熔炉”理论,可以说,这是美国在强化美利坚民族认同的一种强制手段。移民文化,其最大的特点就是多元性,因而鼓励各种文化相互交融、共生共存理当成为美国制定其民族政策的主要出发点。但实际上,从美国的意识主流及其处理国内民族关系的历史看,无论是自英国向北美移民至20世纪初期的“盎格鲁一撒克逊化”阶段,还是20世纪初期至五六十年代的“熔炉”阶段,美国处理国内各民族关系的核心始终是淡化各民族的族群认同,强化各民族的国家认同,具有强烈的同化主义色彩。至于自20世纪五六十年代至今实行的“多元文化主义”,虽然被视为美国政府自建国以来实行的民族同化政策破产的标志,是“熔炉”理论相对的策略,但是由于美国政界和社会普遍存在的“熔炉”理论,不仅政府没有公开声明实施,而且社会也没有普遍接受。

苏联实施大俄罗斯主义,所换来的结果是造成了严重的民族危机,以至于使其成为了导致苏联解体的重要原因之一;美国实行“熔炉”政策,不仅没有能够将国内面临的民族问题解决好,反而加剧了民族之间的矛盾,各类民族歧视、民族冲突事件层出不穷。一个是社会主义的典型代表,一个是资本主义的民主标杆,我们暂且抛开意识形态不谈,从两者处理国内民族问题的政策和措施来看,两个世界超级大国的具体操作方式虽然有所不同,但都造成了殊途同归的后果,那就是忽视了民族文化的多元发展,扼杀了民族个性的展示,压制了民族族性的张扬,从而直接或间接地阻碍了国内、国际各民族之间的交流、合作、融合和发展。实际上,由于忽视民族文化的多元发展和民族问题产生的多样性,从而影响国内及国际政治、经济和文化生活的民族观、世界观不止苏联和美国独有,就世界范围来说,具体到20世纪90年代以来的民族冲突事件,如东欧剧变、波黑民族纷争、南非种族冲突、英国亚裔青年和白人种族主义者之间的暴力事件、美国“9・11”事件、伊拉克战争……等等,这些现实都是民族的内在因素演化为社会问题和政治问题的突出表现。透过这些民族冲突和民族问题的实质,如果忽略其给人类社会所带来的消极现实和悲剧后果,我们看到的,恰恰就是全世界各族人民为了营造一个文化多元、和谐共生的人类社会所做出的努力和苦苦地挣扎。但这种理想任重而道远,因为,一个不容忽视的现实是,在当前形势下,全球化的浪潮将各国的民族文化推向了一个世界范围内的抉择:同化亦或异化,还是多样化?而伴随其中的,诸如霸权主义、单边主义、恐怖主义等不和谐因素又使得这种抉择更为艰难。

正因为世界民族文化的多元性,促使了20世纪中后期西方世界“多元文化主义”的产生。“多元文化主义”曾是西方国家视为能够化解、消除其社会存在的根深蒂固的民族矛盾、民族冲突等顽疾的济世方略。实际上,我们回顾西方国家建制的发展过程,就不难发现,“多元文化主义”的产生,在一定的程度上,对一些资本主义大国来说,是一种不得已而为之的“敷衍”之作。如前文所述,西方国家最理想的政治理念是单一的“民族一国家”的模式,其主要的目的是为了维护种族的纯洁,强化文化的同质,认为民族文化的多样性会威胁到国家的统一和安全,从而以强制的手段强迫少数民族放弃自己的民族传统文化,以个体的身份融合到主体民族中去。虽然,就现在世界国家的发展趋势看来,单一的民族国家越来越少,“民族一国家”模式只是作为一种理想的国度,但西方世界所固有的政治理念和文化价值观却使得这一模式的核心内容在现实中备受青睐和推崇,以至于作为其对立面出现的“多元文化主义”只能作为一种陪衬的身份,在现实的操作中不但作为有限,而且越来越受质疑和抨击,如加拿大虽然作为最早提出多元文化主义理论的国家,但也只是将此理论限定在文化领域内;澳大利亚虽然将多元文化主义上升为基本国策,但由于近年来的种族骚乱事件和伊斯兰极端势力制造的各种恐怖活动又使其逐渐削减用于“多元文化主义”活动的经费,并采取各种措施来淡化其影响;而美国,即使实施了取消种族隔离制度、实行联邦双语计划、开展族裔识别工程等“多元文化主义”的举措,但政府却一直没有公开申明实行,致使其只是作为传统“同化”政策的一种补充。由此看来,西方国家所谓的“多元文化主义”就其实质看来,只不过是一种应对时势的权宜之计,更多的是针对移民文化而非主体文化。由于不能彻底消除现实中存在的同化顽疾,民族冲突、民族战争等事件与矛盾在西方国家里还是层出不穷。

毋庸置疑的是,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快速发展,各国之间交往的日益频繁,文化的多样性已然成为了当今世界的重要特征,各民族要求共生共存、友好相处的和谐世界已经成为必然的选择。剔除

“多元文化主义”在欧美一些国家实施过程中所出现的弊端,从总体内容和实施初衷上来说,正如一些民族冲突和民族矛盾从另一方面上看是处于弱势群体的民族为了渴求和平共存、争取平等生存权和发展权而进行的抗争一样,实施“多元文化主义”,更多的也是体现了世界各族人民追求民族多元文化平等共存、追求种族平等、追求社会和谐的理想和目标。虽然“多元文化主义”在加拿大、澳大利亚、美国等国家还存在着这样或者那样的缺陷,但我们也不能否认其作为一种关注民族文化多样性、主张尊重民族差异、重视弱势群体、追求各民族文化多元共存的思潮所具有的积极意义。推行“多元文化主义”,有利于形成宽容、和谐的社会氛围,有利于促进各民族和睦相处,营造坚持和平、共同发展的世界格局。这不仅能够缓解和解决西方社会由来已久的民族矛盾和社会问题,而且在当今民族问题纷争、民族战争频繁的时代,将给世界各族人民共建一个和谐世界提供有力的条件和坚实的基础。

三、由“和谐社会”到“和谐世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族理论体系的全面拓展

从和谐的本质出发,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的发展格局给当今世界动荡的政治格局提供了一种可借鉴,更可践行的实证范例。中华民族经过几千年的繁衍发展,经过接触、交往与融合,形成了今天你中有我、我中有你,极具个性而又多元一体的发展格局,其中有分裂、有消失、有融合,更多的是在统一多民族国家的主流下,形成了共休戚、共存亡、共荣辱、共使命的感情和道义。而这种感情和道义,恰恰又是当今世界政治格局所缺乏而又急需的。

回顾前文所述,当今世界局势之所以动荡不安:一是全球化的迅猛发展。在发展过程中,给全世界人民提供相互接触、交流与合作的同时,同样也带来了文化上的冲突、观念上的分歧、思想上的碰撞、意识形态上的争斗,等等,一旦以上危机愈演愈烈,缺乏一种共同的价值观和认同感,人类社会就会陷入一种人心相背的境地;二是移民文化的异地入侵。移民文化不是当今世界全球化的一个特有产物,但全球化却是移民文化一个强有力的催化剂。伴随着移民文化所带来的种族、民族、宗教、语言、文化等问题,使得很多西方国家不得不突破以往“民族一国家”的思想模式,重新审查和定义自己的国家。而这种重新定义,又由于一些西方大国与生俱有的种族优劣论和民族同化论的频繁作祟,使其总是在“同化”亦或“多元”的纷争中徘徊;三是霸权主义的盛行。话语霸权始终是这个时代不可调节的纠葛。强势群体与弱势群体的区别就在于对世界资源(包括政治、经济、文化等)的占有优劣,一些大国可以凭借其优势的社会资源和国际资源,对一些发展中国家大加指责,甚至强制灌输自己的政治理念和文化观念,企图在全球范围内实现“一球一制”的世界。这也是以美国为首的西方世界大国的“大棒政策”之所以备受诸多诟病的原因之一。但无论全世界的政治局势有多复杂,民族文化如何多元,和平与发展永远都是人类社会永恒的主题。随着同一个世界、同一个地球观念的日益加强,互利、合作、共赢也越来越为世界各国所共识,如何在纷繁复杂的国际局势中寻找一个共同维护世界文明、促进人类社会繁荣发展的支点,就成为了全世界各族人民一致努力的方向。而中国所提倡的“和谐论”恰恰为此提供了契机和可借鉴的模式。

事实上,致力寻找一个相互依存、共生发展、消除分歧、协调合作、共享安全的“人人享有发展的世纪”,一直是中国共产党的执政理念,进入21世纪后,这种理念就显得更加强烈、深刻和具体化。2002年,党的十六大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命题,明确指出要建立一个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2005年,第三次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提出了发展社会主义“和谐民族关系”的主张,强调了新世纪“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2005年,在联合国成立60周年首脑会议上提出了“和谐世界”的理念,表达了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共同发展的决心;2006年,中央外事会议进一步阐释了“和谐世界”的内涵,呼吁世界各国相互尊重、扩大共识、加强交流、增强合作、和谐相处、维护世界稳定与安全;2007年,“和谐世界”的理念正式写进了党的十七大报告中,主张世界各国人民携手努力,推动建设持久和平、共同繁荣的和谐世界。从“和谐社会”到“和谐民族关系”,再到“和谐世界”,中国共产党在新世纪中的执政轨迹,充分体现出了其对促进世界和平与发展这一时代主题所做出的积极努力和表现出的最大诚意。

中国和谐、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发展实践给当今“多民族世界”所面临的种种问题提供了很好的解决方法和借鉴经验。多民族国家与多元化世界,这是当前人类社会的一个常态,要解决当前人类社会所面临的诸多阻碍和平与发展的问题,达到治标治本,需从“多民族”这一核心字眼人手。通过以上的论述我们知道,针对“多民族”、“多元化”的问题,一些西方国家也采取了“多元文化主义”的政策,但由于这些国家自身存在的弊端和根深蒂固的传统观念,使得“多元文化主义”在实行过程中处于一种半推半就的状态,因而解决不了固有的民族矛盾和社会问题,更不是缓解和解决当前世界民族问题的济世方略。相比之下,中国倡导的“和谐社会”、“和谐的民族关系”、“和谐世界”等一系列的和谐均衡论,则秉承了中国几千年来“和而不同”的传统哲学观、人生观和世界观,既促进了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的稳步发展,又维系了中华民族“共休戚、共存亡、共荣辱、共命运的感情和道义”。由此及彼,中国这种倡导各民族和谐共生的理念对于解决当前世界因“多民族”、“多元化”等带来的一系列不和谐的问题则有很好的参考和启迪作用。

其一,全球化带来的是世界的多元化,成为维护和平与发展的时代主题,需要一个安定、协调、公平、合作、共赢的世界格局,而中国倡导的“和谐社会”可以为此提供一种既可借鉴,也可践行的模式。世界多元化的局势必然要求各国认可民族差别、接受异质文化、消除意识形态分歧、尊重不同和价值观、强化民族文化多元共存的责任……等等,这就需要世界各国必须寻找一种共依存、共发展、既和又争、既相互融合又不失自己个性的发展道路。中国所倡导的“和谐社会”的核心是“和而不同”,这是中国几千年文明得以持续不断传承发展的纽带和灵魂。对于“和而不同”的内涵,费孝通曾经进行了深刻的阐释,即“各美其美,美人之美,美美与共,天下大同”,承认不同,但要求“和”,存异求同,化解矛盾,才能出现“和”的局面。当今世界,随着全球化的纵深发展,伴随而来的多民族、多文化、多宗教、多信仰、多语言等现象与中国几千年来多民族多元发展的历史实际极为相似,所不同的是,中国各民族几千年来彼此之间虽然有战争、有分裂,但更多的是统一。中华民族在长期秉承的相互尊重、相互包容、共同发展的理念的引导下,形成了多元一体的发展格局。而当今世界,尤其是西方世界,因多元化所带来的国际性的矛盾和民族冲突等问题层出不穷。由于西方国家在文化观、价值观、政治理念之间缺乏一种认同感,使得彼此之间的纠纷不是逐渐削减而是愈演愈烈。由此看来,是否倡导各民族和谐共生、协调

发展,对消除各国彼此之间的矛盾、促进世界多元发展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所以,中国所提出的构建“和而不同”的“和谐社会”的理念,在很大的程度上可以消除西方世界“同化政策”和“多元文化主义”之间的分歧,可以抑制当前造成世界不和谐的诸多因素的蔓延乃至抑制其频繁发生,从而能够促进人类社会的和平与发展。

其二,“多民族”世界的出现,使世界文化融合的趋势进一步强化,文明和文化多样化的思想也更加深入人心。但是,由于各国在传统文化上存在着差异,这种多元化的格局同样蕴含着深层次的危机。要使各族人民有一种拒同化、倡多元、共发展的认同感,就必须处理好各民族之间的关系。在这一点上,中国发展“和谐民族关系”的主张也逐渐深入人心。随着世界一体化时代的到来,各族人民无国界的观念也愈加强烈。多民族国家和多元化世界的现实,使得各国对内既要处理好各民族之间的关系,对外也要谨慎对待国与国之间的友好往来。作为多民族国家,中国在对待和处理民族关系上,一直讲究“以和为贵”,主张各民族和睦、和善、和谐、和平相处,从而使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得以万代相承,并且愈加巩固。中国共产党就将“以和为贵”的内容和核心发挥得淋漓尽致。新中国成立至今,中国的民族关系经历了一个循序渐进、从量变到质变的飞跃发展:从建国初期的反对“两个民族主义”到20世纪八十年代倡导的民族关系的“两个离不开”,再到九十年代奉行的民族关系的“三个离不开”,进入21世纪后,针对国内国际的政治局势和民族实际,又提出了发展社会主义“和谐民族关系”的主张。这些措施和主张,对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开明通达的民族政策、不断完善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主张信仰自由而又与爱国主义相结合的宗教政策,其中发展“和谐民族关系”的内容始终贯穿其中,这些应该能够为当前陷入民族问题、民族矛盾频发困境的世界各国解决国内国际纷繁复杂的民族关系提供一些切实可行的经验和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