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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以县委、县政府提出的“东扩西改、完善功能、打造精品、文明有序”的城市建设管理总体思路为指导,深入推进“三城同创”,坚持“建管并重”,重点解决城市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着力打造宜居宜业的生态园林城市,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促进我县社会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建管并重。在加快推进新城区建设的同时,适时对老城区进行改造,始终把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市容环卫、园林路灯、市政设施、交通秩序、集贸市场的建设与管理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同步推进,整体提升。
(二)部门负责,协同管理。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根据部门职能,既分工负责,又协同管理,落实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各乡(镇、场)、社区居委会在城市管理工作中的责任,构建“大城管”的城市管理体制。
(三)门前五包,长效管理。要把以“包净化、包绿化、包亮化、包美化、包秩序管理”为主要内容的“门前五包”责任制放在重要位置,认真抓好落实。各部门、县直及驻县各单位要带头履行“门前五包”责任,促进城区“门前五包”全覆盖,努力建立城市管理长效机制。
(四)政府主导,全民参与。全县各级党政组织、工会、共青团、妇联、文化、教育、新闻单位要发挥各自优势,开展各类活动,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到城市管理工作中来,形成“人民城市人民管”的良好氛围。
三、主要任务
(一)市容环境整治
1、整治环境卫生。彻底清除城区道路、居民区、城中村、办公区、生产区、城区空地、城区水域的各类垃圾。落实清扫保洁制度,实施“垃圾不落地”办法,主次干道临街门店全部配备垃圾容器,做到每天定期上门收集,企业、学校、医院、建筑工地、大型宾馆酒店等产生垃圾量大的单位实行生活垃圾有偿收集代运。主要道路路面做到“五无六净”,即无垃圾杂物堆积、无积水积泥、无果皮纸屑、无土石杂草、无痰迹烟蒂、路面干净、道路绿地树圈干净、边角侧石干净、窨井盖沟眼畅通干净、果皮箱干净、护栏等市政设施干净。一级环卫由县市容执法局负责,二级环卫由双钟镇负责。
2、整治占道经营。临街门店无跨门经营、占道经营、占道加工、占道搭建等现象,整治占道修(洗)车、乱摆摊设点行为。
3、整治垃圾广告。临街建筑物、构筑物、门店以及电力箱、电话亭、果皮箱等各类设施,无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乱吊挂各类垃圾广告现象。对垃圾广告上留下的联系电话,通讯部门要配合执法部门及时停机,进行处罚,涉嫌违法犯罪的,公安机关应立案查处。市容部门及门前五包责任单位应对垃圾广告及时清除。
4、整治各类亭棚。对城区道路(含空地)上设置的各类亭棚进行清理,严格控制设置数量,未经批准设置的予以取缔。已经批准设置的应加强规范管理,对外形不符合要求的,应由设置单位(个人)统一式样,经营者应保持亭棚外观整洁干净,各类物品摆放有序,严禁超范围跨门营业。
5、整治散货运输。对进入或经过城区运输余土渣土、砂石水泥、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散装(含流体、粉尘)物品行为应加强管理,对运输车辆实行准入许可制度。运输散装货物的车辆应向市容执法局申请,经检测合格取得准运证后方可运输。凡未按规定对货物进行覆盖包扎(标准为从外观看不出运输装载的货物),超过车厢四周档板超高装载货物,由县交警大队予以处罚,造成散装物品泄露、遗撒,污染城市路面的行为由市容执法局予以处罚。
6、整治杂乱线路。对城区“蜘蛛网”(供电线、电话线、光缆线、闭路电视线)开展专项治理工作。主要内容为更新或拆除县城主次干道,背街小巷的所有废弃、老化、杂乱的线路,拆除临街或背街小巷业主、居民未经审批私拉乱接等影响市容的线路。达到各类线路布置合理、整洁美观、安全规范的目的。
7、整治户外广告。对城区户外广告(含门头店招,下同)开展专项整治。科学编制户外广告规划,合理设置户外广告,清理在城市主要道路和人流密集、建筑密度较高的城市道路沿线设置的跨街、高架等大型广告设施,清理拆除陈旧、破损户外广告。规范各类户外广告灯饰亮化标准,严格控制广告设置密度。
以上整治工作责任领导:张水兰;牵头单位:县市容执法局;配合单位:县规划建设局、县工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县交警大队、县文广局、县民政局、双钟镇人民政府、县邮政局、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县供电公司、供电公司分公司。
(二)交通秩序整治
1、完善交通信号、标识、标线、护栏等设施,清理、建设一批停车场地,合理设置停车泊位。
2、合理优化公交线路与车辆配置,建设公交站台,加强城市公共交通营运管理,打击违规营运行为。
3、加强交通法规和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司乘人员和市民交通安全和文明出行意识。
4、对重点地段、重点时段合理安排警力,加强交通疏导。
5、整治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交通违章行为,加大对酒后驾车、违章停车、违章调头、超速行驶等行为的处罚力度。对人行道、非机动车道车辆停放由市容执法局管理,交警大队予以支持,具体参照市市区管理办法执行。
以上整治工作责任领导:邱玉林;牵头单位:县交警大队;配合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容执法局、县规划建设局、县司法局、县文明办、道路运输管理局分局。
(三)集贸市场整治
1、规范各类集贸市场内部秩序,落实物业管理队伍,完善市场环卫设施,开展市场内垃圾、除污、摊位规范等工作,保证市场内部道路畅通,不得占道摆放商品、搭建构筑物等。
2、加强市场外部管理,取缔马路市场,引导商家、经营户进场入户经营,合理设置停车泊位,保证车辆有序停放。
3、合理规划和新建各类市场,加快推进各类市场的升级改造。
以上整治工作责任领导:黄祖缘;牵头单位:供销社、商管办;配合单位:县工商局、县规划建设局、县市容执法局、县交警大队、县卫生局。
(四)建筑工地整治
1、规范各类工地(含建筑工地、拆迁工地、市政工程工地、存量闲置用地)管理,要求施工现场物料堆放整齐,建筑施工工地应按要求建设临时施工围档(工期半年以上的应建围墙)。规范设置规划告示牌、临时施工告示牌。
2、建设工地出入口地面应按要求硬化,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安排必要的保洁人员,保证施工场地周边环境整洁干净,不得出现车辆带泥上路情况。
3、运输各类渣土、沙石等散装建筑材料进出场地应取得运输许可后方可运输。装载物料不得超过车辆四周档板高度,并实行密闭运输。
4、所有建筑施工工地应与县市容执法局签订文明施工责任书,并交纳相应保证金。
5、凡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情况,县市容执法局要依法严厉查处,相关部门予以配合。
以上整治工作责任领导:张水兰;牵头单位:县市容执法局;配合单位:县规划建设局、县国土局、县房管局、县交警大队。
(五)市政园林设施整治
1、城市道路应保持平整、完好,便于通行,路面无坑凹、碎裂、隆起、溢水等现象。
2、坡道、盲道等无障碍设施应畅通、完好,路沿石整齐、无缺损。
3、道路上设置的井(箱)盖、雨箅应保持齐全、完好,下水道应畅通无堵塞,无污水冒溢等现象。
4、制订城市亮化景观方案,实施亮化工程。
5、城市路灯、景观灯安装规范,照明度达标,亮灯率达95%以上。
6、城市绿地应保持植物生长良好,公共绿地不应出现泥土,绿化带、花坛内无垃圾、无渣土。
7、行道树应保持树形整齐、树冠美观,无缺株、枯树、死树和病虫害,定期进行修剪。
以上整治工作责任领导:李金梅;牵头单位:县规划建设局(1—3项)、县市容执法局(4—7项);配合单位:县交警大队、县供电公司、供电公司分公司、县电信局、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
(六)鞭炮燃放整治
1、制订并出台《县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实施细则》。
2、在城市建成区内设置限燃区,规定燃放时间和燃放量,防范因燃放烟花爆竹扰民、出现安全事故等情况。
以上整治责任领导:吴红兵、刘道钰;牵头单位:县公安局;配合单位:县市容执法局、县法制办、县安监局、县环保局、县工商局、县供销社、县商管办、县消防大队等单位和相关乡镇及社区。
(七)殡葬丧事整治
1、启动殡葬改革。
2、规范殡葬丧事行为,提倡节俭办丧。做到丧事活动有序,追往悼亡有度,办理丧事不影响市容、不破坏公共环境、不危害公共安全、不阻塞交通、不妨碍公共秩序。
3、禁止在城区主干街道及人行道等公共场所搭灵棚、办理丧事,禁止抬棺游丧、沿途摆祭、敲锣打鼓,不得出现抛撒纸钱、纸花、燃放烟花鞭炮等污染公共环境的行为。
4、禁止在县城中小学、幼儿园、医院等公务场所周边摆祭送丧、鸣放烟花鞭炮、敲锣打鼓、鸣奏乐器、产生噪音。
以上工作责任领导:张水兰;牵头单位:县民政局。配合单位:县公安局、县市容执法局、县交警大队、双钟镇及镇属各社区。
(八)城市客运市场整治
1、规范客运车辆运营秩序,所有客运车辆一律进站待客,严禁在公路、街道沿线停留待客。
2、坚决取缔无证照营运出租车,规范出租车市场秩序,做到有证经营、文明经营、合理收费。
3、全面禁止摩托车擅自违规载客营运。
以上整治工作责任领导:邱玉林;牵头单位:县交通局;配合单位:县公安局、道路运输管理局分局、县交警大队、县市容执法局。
四、工作步骤
1.宣传发动阶段(9月至10月上旬)
各牵头单位根据本工作方案的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整治目标、方法步骤、主要任务及工作要求,组建专门机构,落实专门人员,做好集中整治的各项准备工作。县电视台要开辟专栏,广泛宣传城市管理专项整治活动的意义、内容和要求,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2.集中整治阶段(10月至11月)
按照本工作方案要求,集中开展“整治”(其中鞭炮燃放整治、殡葬丧事整治11月15日启动),基本实现整治目标,使市容市貌有明显改善。
3.巩固验收阶段(12月)
全面建立以“门前五包”责任制为核心的各类长效机制,使城市管理步入精细化、经常化、规范化的轨道。同时,按整洁、美观的市容市貌标准,打造重点区域的美化亮化,提升城市品位。县城市创建领导小组将组织县直有关部门,邀请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居民代表、新闻单位对各牵头单位整治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验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县成立城市创建领导小组,组织协调督查考核城市管理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各牵头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
(二)加强调度。城市创建领导小组每月至少召开两次工作调度会议,及时协调解决城市管理工作中难点问题,促进城市管理综合整治专项活动顺利推进。
(三)加大投入。根据城市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加大资金投入,购置必要的环卫设施设备,配置足额的环卫保洁和管理人员,改善城市管理工作人员待遇,全力保障城市管理工作顺利开展。
(四)精心操作。城市管理是社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各级领导要深入一线,创新工作方法,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既要严格依法行政,又要善于破解难题,积极稳妥地推进各项整治工作。
(五)密切配合。各部门、各单位要积极配合各牵头单位开展城市管理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公安机关对暴力阻挠执法、妨碍城市管理综合整治的行为,要及时采取措施,保障城市管理工作顺利开展,县人民法院对城市管理过程中申请执行的案件,要及时执行到位。
一、指导思想
以保障城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为出发点,坚持“公开透明、阳光操作、精准施救、规范管理”原则,依托社区便民服务平台,强化措施,严密流程,全面开展低保专项治理核查排查工作,着力解决低保工作中存在的“信息不真、核对不实、评议不公、认定不准”等问题,确保城市低保对象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二、工作任务
(一)核查内容
1.在保对象死亡后仍在保的。
2.家庭经济好转,不再符合低保条件的;在保对象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低保标准,但经核实家庭经济条件明显好转且消费水平明显高于低保标准的。
3.低保家庭成员有经商、开店、雇佣他人从事经营活动,有商业门面、社保开支、拥有机动车辆家庭收入高于低保标准的(包含事实开办经济实体或拥有车辆而在相关管理部门转移登记的)。
4.享受低保期间非拆迁原因,兴建或购买非居住类房屋的(危房改造除外)、高档电器、贵重首饰的,住房高标准装修的;购买商品房或购买超过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廉租房人均保障面积住房的。
5.在保对象自费安排子女择校就读或者陪读或者出国留学的;举债为子女结婚或搞生产经营的;为子女购置楼房、车辆的。
6.低保经办人员及其近亲属未备案且不符合低保条件的。
7.在保对象在劳动年龄段内且有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连续3次以上不接受推荐工作的;家庭成员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而好吃懒做的;参与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行为的。
8.在保对象户在人不在且无法真实准确提供具体经济收入、财产状况证明以及无法核实是否具备劳动能力的;在保对象拒绝配合家庭经济收入状况核查或故意隐瞒家庭真实收入、财产和家庭人口等情况,或提供虚假申请材料、虚假证明的。
9.在保对象子女系财政开支、国企员工或子女经济状况、生活水平明显高于普通家庭的按政策规定计算赡养费后超出保障标准的。
10.在保对象因病致贫现已不再符合低保条件的,其他因灾、临时性困难等纳入低保范围现已不再符合低保条件的。
11.在保对象单亲家庭子女毕业、就业的。
12.在保对象通过离婚、赠与、转让等方式放弃自己应得财产或份额,或者放弃法定应得赡(抚、扶)养费和其他合法资产及收入的。
13.在保对象享受政府公益性岗位待遇的。
14.在保对象因患肺结核保障后2年未复发的。
15.在保对象因病支出保障后连续两年无后续医疗支出的。
16.在保对象其他不符合保障条件的特殊情况。
(二)核查方式(5月1日--6月30日)。镇民政办将未录入信息核对系统的在保对象全部录入信息核对系统,上传给市民政局,市民政局负责对全市城乡低保在保对象户籍、车辆、住房、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项财产信息进行核对。同时,各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人员组成调查小组,到本辖区全部在保对象家中了解其家庭实际生活状况及在保对象声明的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三)审核公示(7月1日--7月7日)。各社区居民委员会要将入户核查结果进行公开栏公示。公示内容包括保障人姓名、家庭人口、家庭收入等,公示期为7天。同时公布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市民政部门将在3个工作日作出批准决定。公示有异议的,市民政部门应责成社区居民委员会重新组织调查核实,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并重新公示。依据核查和公示结果,对不符合现保障条件的,不予保障,由社区代为告知。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镇政府要把城市低保专项治理核查排查工作纳入重要工作日程,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民政助理主动抓,层层分解任务,层层压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确保将此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社区要采取形式多样的宣传方式,通过宣传媒介、社区工作群、微信公众号、公示专栏等方式,大力宣传低保救助政策和专项治理核查排查工作目的意义,发动群众,广泛参与,提高群众社会救助政策知晓率和基层民政社会救助工作透明度。
(三)坚持问题导向。各社区要根据16项核查内容,延伸触角,举一反三,遵循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认真解决核查排查工作中潜在和已存在的深层次问题,坚持问题导向,以“托底线、保民生、补短板、建机制”为落脚点,不留死角,一次性治理核查到位,到达应救尽救、应退尽退预期效果。
(四)加强领导。镇政府成立城市低保专项治理核查排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房屋安全管理,保障房屋居住和使用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城市(含建制镇)范围内已建成交付使用一年以上的各类房屋(含构筑物,下同)。
房屋所有人、使用人均应遵守本办法,协助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做好房屋安全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房屋安全管理是指为确保房屋安全正常使用,对建筑物及附属物进行安全检查、鉴定和对危险房屋进行综合治理等的管理活动。
房屋安全检查是指对房屋的主体结构、装饰装修和附属设施的安全可靠程度进行查勘。
房屋安全鉴定是指对房屋的完好与损坏程度和使用状况进行鉴别、评定。
危险房屋防治是指对结构已严重损坏或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随时有可能丧失结构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进行鉴定、治理等的一系列活动。
第四条房屋安全管理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确保安全的原则。
第五条市房地产管理局负责*市中心城区范围内的房屋安全管理。
各县(市、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城市房屋(含建制镇)的安全管理工作。
建设、规划、公共事业、安全生产监督、公安、教育、文化、消防、工商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房屋安全工作。
房屋所有人的主管部门或者单位以及房屋的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协助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共同作好房屋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章安全管理
第六条房屋使用人应当按照房屋设计的结构和用途合理使用房屋,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使用性质、结构,不得拒绝、阻挠对房屋的维修和安全检查。
第七条房屋使用过程中,禁止下列危害房屋结构安全的行为:
(一)拆除、破坏承重墙体、梁、板、墩、柱等结构的;
(二)在楼板或者阳台板面等主体承重构件上超过设计标准增大荷载的;
(三)破坏或挖掘地下基础的;
(四)安装设施和设备影响房屋结构安全的;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危害房屋结构安全的行为;
第八条房屋所有人和使用人每年应对其使用的房屋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并建立房屋安全档案,发现危险情况应及时向房屋安全鉴定机构提出房屋安全鉴定申请。
第九条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需改变原房屋使用性质,明显加大房屋荷载的,必须按设计部门出具的增荷设计方案实施,并必须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房屋安全鉴定。
第十条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下列行为:
(一)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二)将没有防水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三)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的砖、混凝土墙体;(四)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五)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第十一条公共场所用房(车站、宾馆、饭店、医院、学校、幼儿园、商场、交易场所、礼堂、文化娱乐场所、体育场所等)自投入使用起,每5年必须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一次房屋安全鉴定。
第十二条自然灾害或人为事故发生后,危及房屋安全的,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应及时向鉴定机构委托安全鉴定。
第十三条经鉴定为危险房屋的,房屋安全管理部门应督促房屋所有人及时加固或修缮治理危险房屋,拒不按照处理意见修缮治理,或使用人有阻碍行为的,房屋安全主管部门有权指定部门代修,或采取其它强制措施,发生的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第十四条异产毗连危险房屋的各所有人,应按照国家关于异产毗连房屋管理规定,共同承担治理责任。
第十五条房屋所有人、使用人、直接利害关系人,发现房屋有险情或对房屋安全有疑问的,可以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房屋安全鉴定。
有危险症状的房屋,必须进行房屋安全鉴定。
第十六条达到或超过房屋设计使用年限尚需继续使用的房屋,必须申请房屋安全鉴定,做出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报房屋安全管理部门同意方可继续使用。
第十七条经鉴定确认为危险房屋的,不得出租或从事经营性活动。
第十八条物业管理企业在所管辖区域内,对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影响房屋安全的行为,应及时予以制止,并报告房屋安全管理部门。
第三章安全鉴定
第十九条市、县(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设立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负责本辖区内城市房屋安全鉴定工作,并统一启用“房屋安全鉴定专用章”。
第二十条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的主要职责是:
(一)具体负责本辖区房屋安全鉴定工作;(二)接受房屋安全鉴定委托,从事房屋安全鉴定业务;(三)负责承办房屋安全纠纷的技术鉴定;(四)负责发放危房通知书,受委托对加固改造房屋进行鉴定;(五)参与房屋损毁事故的调查处理和抢险救灾;(六)受委托对遭受灾害侵害的房屋损坏程度及其安全性能进行鉴定;(七)承办第十一条规定和房屋安全管理部门安排的其它例行安全鉴定。
第二十一条进行房屋安全鉴定时,须有两名以上鉴定人员参加。特殊复杂的鉴定项目,鉴定机构可聘请有关专家或部门参与鉴定。
第二十二条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的鉴定人员,必须具备5年以上建筑设计或施工经验,有助理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并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岗位培训,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岗位证书》方可上岗。
第二十三条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需要对房屋进行安全鉴定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一)《房屋安全鉴定申请书》及申请人身份证明;(二)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租赁协议;受托管理他人房屋的,受托人须提交授权委托书或房屋产权人出据的书面证明;(三)房屋地质、设计、施工、竣工、修缮、装饰装修、改建、加层等有关技术档案资料;(四)房屋安全鉴定所需要的其它资料。
当事人无法提供前款第(三)项资料档案的,由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人员现场查勘、测试。
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自接到房屋安全鉴定委托书之日起5日内答复委托人是否予以鉴定。
倒塌的房屋,因特殊情况确需进行技术分析的,鉴定机构应受理鉴定。
第二十四条房屋安全鉴定工作应遵守下列程序:
(一)受理申请;(二)初始调查,摸清房屋的历史、建筑物环境,搜集有关技术资料;(三)现场查勘、测试,记录房屋的各种破损数据和状况,并绘制草图及拍照;(四)整理技术资料,进行检测验算;(五)全面分析,论证定性,综合判断,作出鉴定报告,提出处理建议;(六)签发鉴定报告。
第二十五条房屋经现场鉴定后,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应当在15日内出具鉴定报告。特殊结构、难度较大的一般不超过30日。
第二十六条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鉴定人员签字并注明职称和岗位证书编号;(二)鉴定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鉴定机构公章;(三)加盖“房屋安全鉴定专用章”。
第二十七条申请人申请房屋安全鉴定应当按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支付房屋安全鉴定费。经鉴定为危险房屋的,房屋安全鉴定费由房屋所有人承担;经鉴定为非危险房屋的,由申请人承担。
第二十八条经鉴定属危险房屋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必须及时发出危险房屋通知书;属于非危险房屋的,应在鉴定报告上注明在正常使用条件下的有效时限,一般不超过一年。
第二十九条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应分为以下四类进行处理:(一)观察使用。适用于采取适当安全措施后尚能短期使用,但需要继续观察的房屋;(二)处理使用。适用于采取加固措施后,可解除危险的房屋;(三)停止使用。适用于已无修缮价值,暂时不便拆除,又不危及相邻建筑和影响他人安全的房屋;(四)整体拆除。适用于整幢危险且已无修缮价值,需要立即拆除的房屋。
第三十条《房屋安全鉴定报告》是房屋安全鉴定的技术依据和申请办理危房改造、维修、加固及房屋安全纠纷处理的合法依据。
非房屋安全鉴定机构以及无资格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资料无效。
第三十一条对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收到《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之日起20日内,报请市房屋安全主管部门另行指派鉴定机构重新鉴定,重新鉴定应另缴鉴定费。
第三十二条房屋安全鉴定参照标准:执行建设部颁发的《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99)和《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292-1999);评定房屋完损等级执行建设部颁发的《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对工业建筑鉴定执行国家《工业厂房可靠性鉴定标准》;对公共建筑、高层建筑及文物保护建筑的鉴定还应参照有关专业技术标准、规范、规程。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房地产管理部门人员以及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其改正;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故意将非危险房屋鉴定为危险房屋的;(二)因过失将危险房屋鉴定为非危险房屋,并在有效责任时限内发生事故的;(三)无正当理由拒绝受理委托、拖延鉴定时间造成事故和不良后果的;(四)工作人员、索贿受贿、的。
第三十四条房屋所有人违反本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他人损失的,应承担排除危险、赔偿损失的责任:(一)发现房屋损坏不及时维修,有险不查的;(二)经鉴定机构鉴定为危险房屋而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排除危险,给他人造成危害的。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损失的,行为人、使用人应承担排除危险、赔偿损失的责任:(一)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构件、设备和使用性质,任意拆墙打洞或对房屋使用不当的;(二)房屋使用人阻碍房屋所有人对危险房屋采取解危措施的;(三)行为人在房屋附近施工、堆物或碰撞,危及房屋安全而导致事故的。
第三十六条异产毗连或共有房屋,经房屋鉴定机构鉴定为危险房屋或已查出险情,一方提出防范解危措施,另一方拒绝或拖延而导致事故的,由拒绝或拖延方承担责任。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七条规定,实施禁止行为危害房屋结构安全的,责令其停止施工,恢复原状,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第十条规定,擅自施工影响房屋结构安全的由室内装修装饰管理机构责令其停止施工,恢复原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罚款。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六条规定不经安全鉴定、擅自投入使用的,房地产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房屋交易和房屋所有权证,属于商业用房、文体娱乐用房责令其停业,并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责任,并处以罚款。
第四十条违反本办法第三十四六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规定,造成他人生命财产损失、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当事人拒绝、阻碍、刁难房地产安全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处罚。以暴力、威胁办法阻碍执行公务,已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
以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我市十三次党代会精神为指针,坚持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以改善人居环境,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为目标,坚持高起点、高质量、高效率的原则,全面加强城市管理,全方位提高管理水平,为我市经济发展营造最佳的外部环境。
二、整治任务及责任单位
20*年要全面完成6个方面26项主要任务。
(一)市容环境卫生方面。
1、彻底清除垃圾污物。要彻底清除街巷路、居民小区、城乡结合部、城市入口、铁路沿线及单位庭院的垃圾、污物和白色污染,清理市区内所有明沟。
责任单位:主要街路由市建设局负责,郑家屯铁路沿线由郑家屯火车站负责,单位庭院由本单位负责,其余由各街道办事处负责。
2、规范垃圾倾倒行为、加强清运工作。继续实行定时、定点倾倒垃圾制度,保证在上午8:30以前将垃圾全部清运到中转站,中转站的垃圾要实现日产日清。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市建设局。
3、解决建筑垃圾和工程残土随意堆放问题。开发单位拆迁和施工中的建筑垃圾不准在场外占道存放,居民住户和沿街业户的建筑垃圾不准过夜存放。城管大队依法拆除违章建筑,必须负责在2天内清运出去。统一组织维修巷路的超高土必须及时清除,不得长期在路旁堆放。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
4、整治市容市貌。一是清除沿街占道经营,包括设置店外店、店外堆放商品、占道叫卖、占道加工、占道修理、占道商亭(车)等一切形式的占道经营行为,严禁摆摊设点和设出头床子。二是继续加大对乱喷、乱写、乱贴行为的治理力度,一经发现要严厉打击。对沿主要街路两侧建筑物上的过时广告和宣传横幅、标语及其残留物,要组织人员彻底清除。三是沿街单位、业户、居民门前“五包”管理要到位。四是规范沿街商幌、牌匾,主次街路的商业网点无论经营规模大小,不许有落地牌匾,一定区域内统一牌匾规格;经批准的户外广告牌匾凡缺字、掉字和裉色的,必须更换并粉刷一新;公益性宣传牌匾已破旧的要责令设置单位进行修复、刷新,否则一律取消。五是完善街路路标建设。六是加大力度组织拆除街路两侧和居民小区中的违章建筑,清理巷路中的“三堆”。七是组织对主要街路两侧的旧建筑进行粉饰和清洗保洁。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
5、严格禁止沿街餐饮、理发、洗浴业乱泼乱倒。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
6、加强市场规范管理。取消主要街路的马路市场,经市政府批准的露天市场,要做到划行就市,不准外延。市场内要设专人流动保洁,达到市场内全天无垃圾落地,无白色污染,散市后人走地面净。对未经批准自发形成的市场要坚决取缔。早市必须在早7:30前撤市,8点前打扫干净;夜市在晚下班后30分钟才可上市,不准提前。闲散劳动力市场要固定管理区域,不准随意流动,随意流动的闲散劳动力要及时清理。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工商局。
7、加强基建工地管理。基建工地要设置标准的围圈,建筑材料要放整齐有序,不准围圈外施工和堆放材料,施工中产生的基建垃圾要及时清运。严禁施工车辆带泥上路和遗撒泄漏。工程竣工后要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
8、加强垃圾、粪便的无害化处理。按照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的中、长期规划,完善处理场工程建设。要把原有失修的公厕进行维修和改造,做到保洁到位、清掏及时、贮粪池有盖、粪便不外溢,要按建设部的规定设置图形符号和设施标志,并清除其内外的乱贴乱画。垃圾中转站要达到容器密闭,垃圾清运及时,周围环境整洁,中转站和公厕5——9月份每周要进行一次消杀,达到基本无蝇蛆和臭味。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
9、规范市区内养殖行为,取缔建成区内违章饲养的狗、猪、牛、羊、鸡、鸭、鹅等畜禽。
责任单位:市牧业局,市公安局配合
10、抓好绿化美化工作。按城区建设总体规划补植和增植主要街路两侧的行道树,管理好绿岛及广场的灌木,按季节栽植花卉,逐步扩大建成区绿化覆盖面积。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
(二)交通秩序管理方面
1、严格规范机动车秩序。从严整治闯红灯、乱停车、乱调头、乱鸣笛、乱抛物和越线行驶等各种违章现象。对各种违章行为依法处理,严管重罚。
2、规范车辆停车秩序。严格规范主要街路口和繁华地段的停车秩序,保证道路畅通。
3、规范行人和非机动车的行走秩序,做到各行其道。严禁行人、非机动车乱穿马路、乱闯红灯和跨越绿岛,对违规者要进行处罚和曝光。
4、全面完善交通标志、标线。掉漆、裉色、破损的标志、标线要进行维护或更换,确保焕然一新。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三)居民区管理方面
1、规范楼房阳台。沿主要街路两侧的住宅楼阳台严禁乱堆、乱挂有碍观瞻的物品。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
2、清理居民楼道。彻底清理居民楼道内乱堆乱放、乱贴乱画,采取多种方式同步开展楼道的清扫保洁。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各物业管理组织
3、清除乱贴乱画。彻底清除小区内楼房墙体、楼宇门体及公用设施的乱贴乱画。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各物业管理组织。
4、疏通排水设施。管理好现有的排水明沟和排水设施,确保下水系统畅通,及时解决污水外溢影响居民生活和环境卫生问题。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各物业管理组织。
5、治理居民区乱泼乱倒。居民住户附近没有脏水井的地方,要组织居民在自家院中挖小型脏水井,严禁向路边沟倾倒污水;附近没有集中垃圾点的地方,要组织居民实行垃圾装筐、装袋保洁员定时收取,严禁随便散堆垃圾。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6、整治噪音扰民。取缔临街商家设置音响宣传招揽顾客以及在居民区走街串巷使用电子喇叭叫卖行为。规范机动车乱鸣笛及非专用车使用怪音喇叭行为。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四)、窗口、机关单位卫生方面
1、火车站。配有密闭垃圾运输车,每个站台至少有3个密闭垃圾箱,垃圾日产日清,站内路轨两旁清洁,无废弃物及白色污染。设有旅客饮水处,符合卫生要求。食品从业人员持有健康证,一次性餐盒使用可降解材料。有多种形式、定期更新内容的卫生宣传栏,候车室设有明显的禁烟标志,广播经常宣传禁烟规定和要求,落实劝阻旅客吸烟制度,设有吸烟室并通风良好。绿化面积要达到绿化面积的90%以上。
责任单位:郑家屯火车站。
2、客运站。候车室设有足量果皮箱,落实专人清扫保洁。停车场设密闭垃圾箱和车辆清洗台,保持地面清洁无废弃物。候车室设固定卫生宣传栏、明显禁烟标志和设置通风良好的吸烟室以及禁烟管理人员。食品从业人员要持有健康证,着装整洁,经营的食品符合卫生要求。绿化面积达到可绿化面积的90%以上,各项卫生达标。
责任单位:市交通局。
3、宾馆、旅店、招待所、理发美容店、公共浴池(包括桑拿浴室、游泳场馆)、歌舞厅等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卫生知识培训,掌握应知应会的卫生知识并持有健康证,体检率和培训率都要达到95%以上,传染病患者调离率要达到100%。各公共场所要具备消毒设施,对茶具、面巾、拖鞋、理发刀具等公用工具以及桑拿浴室的公用衣裤必须一客一换一消毒,各方面卫生要全面达到行业标准要求。
负责单位:市卫生局。
4、机关、部队、工厂、学校、科研机构等单位,要建立健全卫生管理组织和制度,完善卫生设施,落实专人进行清扫保洁,垃圾日产日清。会议室要设有禁烟标志,公用茶具做消毒处理。学生宿舍、单身公寓要做到公寓化管理。职工食堂要有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体检上岗。庭院绿化要达到可绿化面积的90%以上。
责任单位:各单位主管部门和本单位、市爱卫会办公室负责监督检查。
(五)食品卫生方面
要切实加大食品卫生监督力度,开展食品卫生大整顿,不具备条件的饭店要坚决吊销执照,要坚决取缔露天加工食品,摧毁地下食品加工点,卫生监督覆盖率要达到95%以上。通过整顿使各食品生产、加工和经营业户达到卫生设施完善,内外环境整洁,防蝇、防鼠设施齐全,确保生产、加工、经营的食品质量合格,无腐烂变质、“三无”和超期食品,卫生许可证和从业人员健康持证率达98%以上,全年不得有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总责。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市工商局负责流通环节的监管;市卫生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和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的卫生许可证和卫生监管,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场所卫生条件、卫生防护和从业人员健康及卫生状况的评价与审核。
(六)城区除“四害”方面
开展春、秋两季灭鼠活动。按照全市灭鼠活动实施方案,统一时间、统一用药、全面覆盖、饱和投药,把鼠密度降低到2%以下。各单位、业户、居民的房屋、地沟、外环境有公用地带,都要按要求统一投放鼠药。同时要抓好灭蟑螂、蚊蝇工作,进入夏季要彻底治理蚊蝇孳生地,开展药物消杀,最大限度地降低蚊蝇密度。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机关、企事业单位及个体业户,市爱卫会负责检查验收。
三、时间安排
集中整治时间从现在开始到5月末结束。管理工作按照长效管理机制,坚持经常开展。
四、保证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力度。整治活动领导机构仍为20*年成立的市区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及工作人员(见双政发[20*]26号文件),要加大力度开展工作。
(二)切实加大宣传发动力度。新闻单位要紧紧围绕综合整治各项任务,统筹安排部署,全方位、全过程地搞好跟踪报导,形成强大的舆论氛围。要特别突出正反两个方面典型,正面典型要宣传透,反面典型要追究责任到位、整改到位。通过强有力的宣传发动,唤醒人们的城市意识、环境意识、卫生意识、管理意识,使全社会都能够理解支持和积极参与整治活动,参与城市管理活动,真正体现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人民管。
一、积极开展集中整治行动
组织力量,对繁华路段、旅游景点和人群密集场所进行两次集中整治行动。并积极配合区“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联合整治行动,坚决收缴各类政治性非法出版物,坚决取缔出售政治性非法出版物的摊点和游商。
二、加强学校周边环境整治
各大队及责任人要加大学校周边的治理力度,把市容综合整治于查处非法出版物相结合,积极开展以查处学校周边游商地摊为重点的集中整治行动。对中、小学周边的巡查执法力度,要坚持正常巡查与错时治理相结合,依法查处和取缔在学校周边出售非法出版物的行为,净化学校周边的环境秩序。
三、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和意识
各大队要做到级级有责任,结合落实岗位责任制,在日常市容环境秩序巡查中,加强对管辖地区、责任管片的巡查治理,坚持层层抓落实,大队领导要加强执法队员的教育和管理,认真清理和取缔不法商贩出售非法出版物行为。那个大队管辖区域出现游商地摊兜售非法出版物行为,那个大队及责任人就要严格按照规定依法进行收缴,切实净化非法出版物市场,维护社会秩序。收缴的非法出版物不得在大队过夜,要及时上交执法督查科。执法督查科验收后,向收缴大队开具证明,非法出版物要及时入库,统计数据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施工总体布置方案优劣,涉及到许多因素,可以从不同的角度来进行评价,其评价因素大体有两大类,一类是定性因素,一类是定量因素。属于定性因素的主要有:1.有利生产,易于管理,方便生活的程度;2.在施工流程中,互相协调的程度;3.对主体工程施工和运行的影响;4.满足保安、防火、防洪、环保方面的要求;5.临建工程与永久工程结合的情况等。属于定量因素的指标主要有;1.场地平整土石方工程量和费用;2.土石方开挖利用的程度;3.临建工程建筑安装工程量和费用;4.各种物料的运输工作量和费用;5.征地面积和费用;6.造地还田的面积,建工程的回收率或回收费等。
由于施工布置属于施工规划内容,是人们根据工程经验,结合工程实际资料对未来即将发生情况的一种预测。因此,不论是定性因素,还是定量因素,都存在不确定性。我们知道事件的不确定性有两种不同的表现形式;一种是事件是否发生的不确定性一一随机性,事件本身状态的不确定性一一模糊性。一般来说随机性是一种外在因果不确定性,而模糊性是一种内在结构的不确定性。从信息观点看,随机性只涉及信息的量,而模糊性则关系到信息的含义。可以说,模糊性是一种比随机性更深刻、更普遍的不确定性,尤其是在主观认识领域,模糊性的作用比随机性的作用重要得多。对于随机性人们已进行了大量的研究,取得了丰硕的成果;而对模糊性得认识和研究正在进行和深入中。凡是有人参与的系统,都要由人进行规划、论证、评价决策、设计和运行管理,因而,不能无视客观外界事物在人脑中反映的不确定性一一模糊性,它是由客观差异的中介过渡性所引起的划分一种不确定性。施工总布置设计也不例外,在施工布置中客观上也存在着大量模糊性因素的影响。例如,施工设施之间的相互协调配合程度的“好”和“一般”是不能以一个准确的数值来描述的。因此,不能无视或回避施工布置过程中存在的模糊性,而应客观对待模糊性这种客观存在,了解其规律,为人们规划、论证、评价决策、设计和运行管理提供科学依据和方法。
由于施工布置涉及的内容较多,方案的影响因素存在模糊性,传统的施工布置虽然考虑了模糊性的存在,但在决策过程中已经将模糊信息精确化,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模糊优选。故在方案优选中应着重考虑模糊因素的影响,其模糊性上要表现在决策指标、指标权重。对于定量指标,主要是有关工程量和费用的问题,其值可参阅工程资料和设计文件通过计算来确定,计算结果往往和经验参数的取值有关。由于每位工程人员对事物的认识不一样,经验参数会在一定范围内变化,计算结果也是处于某一范围。对于定性指标,可以根据专家的工程经验,可通过专家打分法、集值统计法来确定。这样人的主观因素、知识结构及决策偏好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但实际中,由于客观事物的复杂性以及人们的思维对模糊概念的运用,用精确数来描述就显得很困难,而用“大约”、“左右”等之类得模糊概念来描述就更为合理一些。确定评价指标权重,目前有许多数学方法可以进行精确计算确定。我们知道,对不同的工程而言,在同一个因素方面其重要程度是不一样的,此时的数学模型很难全面反映实际情况,必须借助于专家的工程经验来评判。
由于以上模糊性的存在,回避或忽略模糊性都是不科学、不全面的。以往那些决策指标值、决策指标权重作为确定值来进行方案优选的方法,必然存在着片面性、局限性。随着科技发展,人们对精确性要求越来越高,所研究的对象趋于复杂化,当复杂到某种程度以后,有意义的精确认识能力反而下降,适当的模糊反而精确。在此,引入模糊数学工具,运用近代模糊多属性决策理论,建立模糊多属性决策模型,可以为人们考虑客观上存在的模糊性,为合理决策提供有力支持。
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的布置方案设计
作为施工布置中的重点,围绕混凝土系统布置各项临时建筑物。主要有1.各种仓库、料堆和弃料场;2.机械修配系统;3.金属结构、机电设备和施工设备安装基地;4.风、水、电供应系统;5.其他施工工厂,如钢筋加工厂、木材加工厂、预制构件厂等;6.办公及生活用房,如办公室、实验室、宿舍、医院、学校等;7.安全防火设施及其他,如消防站、警卫室、安全警戒线等。此时,应提出各类临时建筑物、施工设施的分压布置一览表,它们的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和建筑安装工程量;对施土征地作出估计,提出征地面积和征地使用计划,研究还地造田征地在利用的措施,计算场地平整土石方工程量,对填挖进行综合平衡,提出有效挖方的利用规划。
关键词:地铁施工 安全监理 工作探索
中图分类号:U231文献标识码: A
一、前言
“以安全促生产,以质量保安全”,建造“安全、文明、环保、健康”的城市地铁工程是建设单位的施工目标。地铁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是依照建设单位的委托合同,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家2013版《工程建设监理规范》,代表建设单位对承建单位的工程建设行为进行安全监控管理,是协助建设单位实施安全目标的主体之一。
二、建设安全监理必须遵循安全系统科学规律
城市地铁工程建设是一项极其特殊的、极其复杂的系统工程。为确保施工安全、质量、工期、成本四大系统目标,实行三控、二管、一协调的科学管理体系是必要措施,安全监理的监控工作任重而道远:
1. 土建隧道工程完工后,铺轨、供电、机电、弱电系统等设备安装后续施工参建单位多,交叉作业间的工序施工流程错综复杂,集中的人力、机械作业,容易导致产生打击伤亡事故;
2. 地铁工程大部分属于地下施工,施工面窄小、施工周期短,抢进度抢工期、或有违背客观规律作业,很容易导致疲倦而违章伤亡事故;
3. 施工专业队伍的流动性大,人员素质、技术能力参差不齐,安全观念薄弱,容易造成违反操作规程安全事故;
4. 生产工艺复杂多变,安全技术面广,安全措施不十分健全,组织安全技术培训教育难落实;
5. 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风险节点多,涉及高处作业、电气、吊装、机械加工、防火防爆、防尘防毒等。
根据管理缺陷的不安全因素、物的不安全状态、和人多不安全行为, 直接决定着施工安全及施工进度和质量,对于安全监理工作是一个严峻挑战。
建设安全监理是一项繁杂的系统工程,必须遵循安全系统科学规律,树立明确合适的安全目标;配备合适有效的安全监理工作资源;建立和维护有效的建设安全监理机制;坚持合理的有效的系统的安全监理工作程序。深入到现场的安全监理工作就要借助现代化的管理手段,以及掌握的先进管理理论、方法、和手段,积累足够的技术、数据和资料,用科学的工作态度和严谨的工作作风,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独立自主、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三、科学有效地履职是监理工程安全的重要保证
施工安全是一个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所有的参建单位本质利益一致的共同体,安全监理工作贯穿于地铁工程建设各个环节,只有在科学有效地系统地监理策划、监理服务体系中运行。
1.明确监理职责,实现全方位安全监控
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
总监理工程师是工程监理的责任和权利主体,对项目安全监理工作负领导责任。负责重点巡视、监督检查并敦促承包施工单位,及时进行施工过程中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应急预案及应急处置工作;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肩负的是施工安全监控实施方案的审查责任和施工安全总体监控业务工作的监控责任,对工程施工安全监理工作承担审查、监控、检查责任。巡视、监督检查并敦促承包施工单位,及时进行施工过程中一般危险源的辨识、应急预案及应急处置工作;各专业监理工程师须具有安全施工丰富经验并根据现场施工的安全动态变化,卡控施工过程的关键节点安全,及时发现和督促承包单位整改存在的安全风险源。
2、严格制度管理,实现全方位的跟踪监控
城市地铁土建和铺轨、供电、机电、弱电系统设备安装等项目的监理工作:一是定期检查与不定期巡视相结合,对承包单位的施工组织行为进行专项安全检查;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措施落实、安全培训教育执行情况、安全管理人员到岗到位、特种工上岗、机械设备年审保养与标识等情况巡视、监督。二是监理碰头会与工地周例会相结合,对承包单位的施工状态、施工质量进行安全辨识,对安全风险源进行综合评估,研究预警措施。三是安全监理每周小结与安全监理月报相结合,影像文字总结施工现场好的管理经验和教训,通过信息平台,交流沟通,了解建设工程的动态变化和预控导向信息。
四、科学有效地协调外部环境是保障工程安全的重要基础
位于城市主城区的地铁建设工程,外部环境复杂,协调好驻地外部环境和参建单位工作上的接口关系,是改善施工条件,搞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重要基础。建设单位是贯穿于地铁工程建设各个环节之中的最高的责任主体,是地铁建设的组织者和实施者。监理的配合协调服务至关重要:
1.配备责任心强且经验丰富的专业安全监理工程师,配合业主敦促承包单位严格执行《城市地铁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办法》、《地铁施工属地管理办法》,落实地盘主的安全管理责任;协助建立地盘主的现场安全管理有效运行机制,全面监控本标段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2.配合业主建立、维护和检查在有限的场地和空间交叉施工的正常作业秩序,并协助和建议业主敦促检查各参建单位安全生产岗位职责,检查和维护参建单位自身的安全作业管理,重视安全作业资源配置。
3.配合并协助业主做好“先勘测设计、后施工生产”与工期及施工作业时间紧张的大程序矛盾,不断着重解决好“交叉施工场地移交、管理”等可能产生安全生产隐患最集中的问题。
4.配合并协助业主正确处理好安全、质量、工期、成本及外部协调的关系,建议业主敦促、监督各参建单位不断正确处理好安全、质量、工期、成本及理顺外部的关系。
五、科学有效地卡控设计质量是影响工程安全的关键环节
工程设计质量不仅对工程质量起决定性作用,同时也是影响建设工程安全的关键性环节。专业监理工程师敦促并组织承包单位各专业认真审查图纸和会审图纸是监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1.施工设计图完成并通过强审的时间满足施工需要的程度越低,越易诱发产生不正常建设程序与不正常施工程序,诱发抢工及系列安全问题。如机电安装工程安全与设计质量的关系存在着一般性的安全事故频次规律。
2.现场施工流程中难免不会出现局部部位情况的变化,因此,施工设计图也难免不会出现与现场不符的现象。施工设计出图后,总是需要现场监理专业工程师、承包单位、设计单位共同核对会审,对出现的局部问题,尤其需要业主协调及时决定处理原则并敦促设计及时处理,否则,局部问题可能不仅影响施工进度、质量,还会演变出导致安全事故危害的诱发因素。
六、科学有效地监控施工现场是决定工程安全的最终目标
建设安全监理、生产管理的最终目标有着高度的一致性和统一性。在机电安装全过程实施的安全监控中,监理强制性推行国家建设程序和规范的建设行为标准。坚持事前预控、事中监控、事后补控方法,通过识别和控制,达到预防和消除事故,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在计划目标内将地铁工程建成投入使用。
第一,要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执行《承包施工合同》,贯彻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法令、法规及当地的条例、规定,强化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实行“体系健全、职责明确、权责一致、协调有序、奖罚分明”的施工安全工作有效运行机制。依法从严治理施工现场,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与健康,促使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
第二,监督并敦促承包单位制定本标段的科学的安全生产创优目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实现施工中的人、物、环境因素状态的安全管理;明确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落实安全施工管理措施,实现严格的安全管理考核与奖惩,激励管理人员、作业人员,参与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安全施工管理,形成“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氛围;
第三,监督并督促承包单位实行施工安全节点预控。人员到岗到位与责任制度;规章规程与管理方式;培训教育与持证上岗;专项技术方案与施工监理旁站;安全检查制度与隐患整改销项;
第四,监督并督促承包单位实行过程作业流程预控。施工安全防护措施到位;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到位;执行《施工规程》操作到位;安全隐患辨识预控与危险源辨析消除到位;施工动态变化与安全隐患动态变化跟踪监控到位;安全巡视检查与安全验收到位;现场施工状态记载与资料档案管理到位。
一、总体目标
户部山商城管理实行“片长”、“街长”负责制,是以路段为基础,把户部山商城片区划成10条路段,片长全面负责片区内各项城市管理工作,分片长协助片长抓好片区内管理工作,路段上的执法队员(街长)及协管员在各自责任路段全面履行巡查、发现、制止、处理或上报反馈等职责,通过对路段定点定岗、流动巡查及现场考评,真正做到早发现、早处理、早督办,使各种问题在现场得到解决,从而达到城管执法点、段、片的结合,实现户部山商城城市化管理全覆盖、无缝隙。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该项工作的领导,管理处成立了城市管理“片长”、“街长”负责制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综合管理科,负责“片长”、“街长”制实施的组织、协调、考核、监督等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综合管理科科长王炳君同志担任、副主任由城管执法队队长王晓东同志担任。
三、实施范围及配备原则
1、实施范围
户部山商城区域。
2、“片长”、“街长”配备原则
按照“商业区、城管化、整合资源、整体联动和定人定岗定责”的原则,结合各商业路段(片区)的实际需要进行配备。户部山商城管理处处长是城市管理第一责任人,为“片长”;分管副处长是具体负责人,为“副片长”;“副片长”协助片长抓好片区内工作。户部山商城各主、次干道(片区)实行“街长”负责制,城管执法队员及管理科人员为“街长”,明确管理区域。同时,按照道路管理的实际情况实行分段管理配备若干协管员。
四、人员配备
按照《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纪要》精神,管理处现有在编人员17人中已按要求配置到位,已有三分之一以上人员专职从事城管工作。户部山区域占地面积15万平方米,现有五街、八巷、七广场即五街(步行街、马市街、翰林街、状元街、王陵路),八巷(户东1巷、户东2巷、户西1巷、户西2巷、石磊巷、劳动巷、崔家巷、杨家巷),七广场(王陵路广场、东坡广场、铜镜广场、广场、户北台广场、挂剑台广场、劳动巷广场),另有三个停车场(海云停车场、喷泉停车场、地下停车场)。根据一级道路200米配备1名城管人员的标准,结合户部山商城实际情况,按容貌管理区域路段(见附表1)、环境卫生责任区域(见附表2)、停车场管理责任区(见附表3)划分,配备“街长”5人(城管执法人员),其中步行街2人,石磊巷和崔家巷1人,王陵路1人,马市街、商城内、翰林街、状元街1人;协管人员36人(24小时三班制);保洁人员30人;停车场人员19人。
五、工作标准和要求
(一)工作标准及要求
1、道路容貌管理
(1)道路两侧和交叉路口延伸30米(省级示范路两侧100米)无店外经营、占道经营、落地广告(灯箱)和乱堆乱放等现象。
(2)道路、桥梁、绿地等公共场所和公共设施上无吊挂、晾晒衣物。
(3)道路两侧沿街立面、地面、树木及各类灯杆或其他设施上无乱涂写、乱张贴、乱刻画。
(4)临街建(构)筑物外立面及指示牌等公共设施定期清洗粉刷,保持整洁美观,破损墙面及时拆除或整修。
(5)临街建筑物外墙的空调室外机(窗机)统一位置安装,支架底部离地面高度不低于2米。
(6)临街建筑物无脏污破旧遮阳棚。
(7)非机动车按划定区域定点停放,保持整齐有序。
(8)市容环卫责任区制度签订率100%,落实率95%。
(9)各类建设工地出入口通道硬化,配备和落实车辆冲洗设施,实行封闭施工,围墙墙面美化处理。严禁车辆带泥上路和抛洒滴漏。
2、户外广告管理
(1)道路两侧户外广告、沿街单位店牌店招设置符合规划设计要求,设置规范,整洁美观,亮化设施完好。
(2)无擅自设置、审批的户外广告牌(含条幅、布幅、门头等);凡经审批的,核准期限到期后及时清理。
(3)户外广告专用设施无空置。对未能及时广告的,以公益性广告补充版面。
(4)夜景灯光亮化设施保存完好,运转正常。
3、环境卫生管理
(1)保洁符合环卫作业标准要求,无垃圾暴露现象。
(2)废物箱、果壳箱等垃圾收集设施完好整洁,箱体周围地面无杂物。
(3)保洁区域内,无杂物,无积存垃圾,无积水,无尘土。
4、停车场管理
车辆停放有序,管理到位,秩序井然,无事故、无争端。
(二)上岗时间
正常情况下,“街长”按区规定作息时间上岗,特殊时期上岗时间由管理处统一部署;协管人员实行24小时三班制;保洁人员正常班为8小时制(早上5:30-10:00,下午1:30-5:00),双班为16小时制(早5:30-13:30,晚13:30-22:00)。
六、考核办法
按照城市管理“片长”、“街长”、“路段长”责任路段管理标准,实行量化考核,绩效挂钩,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
1、容貌、户外广告管理考核,基础分100分,其中容貌60分,户外广告40分。凡未达到容貌管理9项标准的,每项扣5分;未达到户外广告4项标准的,每项扣10分。
2、卫生保洁考核,基础分100分,凡未达到保洁3项标准的,每项扣10分。
3、停车场考核,基础分100分,凡未达到停车场管理标准的,每次扣10分。
一、专项整治面临的形势
随着国际油价的剧烈动荡和国家成品油燃油税制的改革,成品油市场出现了一些新问题、新情况,主要表现为:一是违规倒卖成品油、销售假冒伪劣成品油、偷税漏税、价格违法等问题在我县时有发生,出现了利用各种伪装手段贩运油品的现象。二是周边地区部分违规油品不同程度流入我县,扰乱了成品油市场秩序和价格秩序。三是小土炼和掺配点伺机非法自制油品并销售到我县农村市场谋取非法利益。
二、整治重点和部门职责
(一)发改委、商务部门负责查处越权审批、违规新建、扩建、迁建加油站和已审批长期未建加油站的行为。
(二)工商、质监部门负责整治各项专项油、自用油流入市场和县外进入我县不合法的各类成品油的倒卖行为。
(三)商务部门会同其它各有关部门负责查处各种非法经营网点和无证照经营等行为。
(四)安监、公安部门负责整治不具备危险化学品经营销售基本安全条件的加油站。
(五)质监、工商部门查处销售掺假使假、短斤少量、伪劣及不达标成品油和违规储备成品油的行为。
(六)商务部门会同中石油南销售分公司经营部负责加油站供油合同的签订情况等。
(七)物价部门负责查处成品油价格违规违法行为和税费改革后乱收费行为。
(八)国税部门负责查处偷逃国家税款及违规使用发票的行为。
(九)商务部门会同其它部门以及中石油南销售分公司经营部,按照工作进展情况查处其它涉及成品油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
(十)中石油南销售分公司经营部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配合服务工作。
三、专项整治组织机构
为了加强对这次专项整治活动的组织领导,县上成立县成品油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专项整治的各项工作。县成品油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商务局,兼任办公室主任。
四、专项整治方案的方法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摸底(2012年3月20日前)。县整治领导小组组织商务、发改、公安、工商、物价、税务、质监等部门召开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会议,安排部署专项整治活动,明确职责和整治重点,做好政策宣传和调研摸底工作。
第二阶段:专项整治(2012年3月21日-5月底)。各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能联合统一行动,对辖区内相关站点和已摸清的违规行为进行全面检查,并对查找出来的问题依据商务部《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整改或查处;需要提请上级部门查处的问题要及时上报。
第三阶段:重点抽查(2012年5月下旬)。各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能联合统一行动,对县内重点站点和已摸清的违规行为进行重点抽查,并对查找出来的问题进行整改或查处。
第四阶段:总结(2012年6月份)。相关部门就整治期间检查整治情况及问题上报各对口市级局委,县商务局将总体情况进行认真汇总并上报市商务局。
五、专项整治的工作要求
(一)积极组织实施。县商务局、发改委、公安局、工商局、物价局、国税局、安监局、质监局等部门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组织好这次成品油专项整治活动。县商务局要积极主动协调相关部门,联合行动,各负其责,依法整治。
(二)认真落实责任。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指定专人做好此项工作,及时将检查情况、处理意见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特别是中石油南分公司经营部要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成品油市场情况,搜集、整理、分析影响市场稳定的因素,为领导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