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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工作存在的问题精选(九篇)

残疾人工作存在的问题

第1篇:残疾人工作存在的问题范文

关键词:残疾人;残疾人社会工作;优势视角

前言

2006年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的最后数据显示,目前残疾人的家庭户占全国总人口的19.98%,合计2.6亿人口。也是面临困难最多,情况问题最多的群体。包括他们面临的就业,经济,婚姻,康复等多方面的。通过调查显示,目前最大的问题就是婚姻家庭问题、心理障碍问题以及就业问题。而且现在社会工作者的介入,存在着严重的传统问题视角倾向,仅限于个人,只关注问题,阻碍了问题的解决以及残疾人的发展。新的优势视角与传统的问题视角不同。社会工作者要立足于对残疾人的优势和资源给予关注。解决当前所存在的问题并以积极的心态去促成残疾人的自己价值的实现。

一、我国目前残疾人在社会工作中所面临的问题

1.心理问题

残疾人在有和正常人一样的性格特点以外,他们自身某个地方存在的异常,会导致他们产生一些自卑,敏感的心理特征。残疾人并不是占多数人,而多数人对于他们与自己的生理或者心理形态有区别时,他们就会引来多数人的异样、同情、好奇以及鄙夷的目光。这样增加了他们对外界评价的敏感的同时也在强调他们与多数人群的不一样。他们身心存在各种障碍,如行动,精神,语言障碍,这都限制了他们与外界的交流以及活动的参与。他们只能在有限的范围类活动,有限的人员交流。长时间这样,他们内心就会很压抑,孤独感就会越来越强。

2.就业问题

目前。我国的就业已经处于供不应求的状态,就业压力也是现在普通劳动者所面临的问题。由于自身的身体或心理缺陷的所带来的劣势,就业压力就更大。而他们对就业的追求,不单表现对经济的追求,更主要的是想通过社会工作来得到社会的认同。而这种需求并没有得到满足,即使在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持和社会的关注下,就业率还是很低。而残疾人的就业满意率较低,因自身的缺陷,残疾人从事的岗位属于简单,机械性的性质。大多数人认为这种传统的部门不能实现他们的自身价值。从用人单位来讲,他们更多关注的是残疾人拥有的不足,强调他们的劣势。而忽略了他们自身的优势。

3.婚姻家庭

在他们自身生活都是问题的情况下,要组织一个家庭无疑是一个很大的难题。如果他们自身所在的家庭经济条件比较好,能够保障他们的基本经济的条件下,那样组织新的家庭相对更容易。据调查,一般正常人家庭是不会接受残疾人,而残疾人与残疾人之间也不容易走到一起,他们会考虑到后代是否与正常人一样,还有他们自身生活就有困难,如果他们之间组织新的家庭,他们将面临着生活负担。在传统文化的影响下,未婚率最高的群体是男性残疾人。在一大型残疾人相亲活动中调查显示,共154位残疾人,其中女性31人,年龄在22――35岁,而男性在20――58岁之间。并且残疾人的婚姻家庭的离婚率比正常人的离婚率要高,原因和正常家庭一样,主要原因还是因为经济条件,后代的教育培养和以后的养老问题。

二、传统问题视角在残疾人社会工作实践中存在哪些问题

1、残疾人社会工作时社会工作工作者通过社会工作的方法来帮助残疾人克服自身的缺陷,让他们和正常人一样可以参与社会活动。我国在开展残疾人社会工作上,都是采用问题视角即缺陷视角的模式。缺陷视角是以问题为核心,强调残疾人本身的不足在社会工作实践中所面临的困难和问题。社会工作着将“残疾”视为所有困扰的源头,通过在了解和分析残疾人需求问题的整个过程中,无论是现实问题还是心理问题,将所有困扰,都归到残疾上,所以潜意识的将社会工作服务的方向偏向于康复治疗,与此同时在整个服务过程中反复强化残疾人自身的缺陷问题。

2、传统的残疾人社会工作者是以健全的社会工作者为主,他们受过专业的培训,拥有专业的知识,希望通过他们的专业帮助有到残疾人,可是,大多数的残疾人不愿意对一个健全的社会工作者敞开心扉。这也使得传统问题视角在残疾人社会工作中的局限性。

3、社会工作者在在制定和开展服务的过程中,针对残疾人自身存在问题的挖掘和在社会工作所面临的困难,即社会、婚姻家庭以及心理等方面。也有许多残疾人之前并没有意识到自己的问题,而当这些问题和困难被关注时,这对于残疾人自身的承受能力也是一种考验,在增加社会工作者自身压力的同时,也担心残疾人自身承受能力低容易产生失望感。

三、残疾人社会工作中的优势视角的运用

“优势视角”与“问题视角”不同,“优势视角”它是一种不同的工作和思维模式,它强调在社会工作中重视残疾人本身的优势。尊重残疾人,相信有能力提高残疾人对提高自己生活质量技能的兴趣。

1、优势视角相信人是有潜能的。面对困难和问题每个人都有解决的能力,然对于残疾人能力问题,残疾人自身和社会大众他们的关注点都集中在,残疾所来的能力缺失,而忽略了残疾人在生活中所体现的能量。

2、优势视角相信人是寻求改变的,残疾人无论是先天残疾还是后天残疾,残疾人都有一个从发现、接受到改变的过程,在改变的过程中,一部分残疾人在寻求的过程中走向了自我价值的实现,而一部份残疾人选择认命,不论是哪种情况,他们寻求改变的动机是不能忽视的。

3、优势视角关注优势。每个人都有自身的优势,通过他们自身的优势来解决问题。而残疾人只是在身体或者心理上存在一些劣势,但在人生经历、生活环境以及性格特征等,成了他们自身的优势和资源。

残疾人在社会工作中的优势视角的运用,主要立足于残疾人所面临的困境以及受到问题视角的影响,这也是形成在社会工作中残疾人所存在的主要问题。

1、优势视角的运用,一方面利用和发展残疾人的优势,推动残疾人的自我成长的同时,积极的去面对问题和解决问题。另一方面,社会工作中在服务残疾人时,关注并强调其存在的优势,这样能够加强残疾人的自信心,和对社会工作者的信任,也达到对服务的促进作用。

2、因残疾人在残疾类型的不同,有婚姻家庭、就业、爱好等方面。针对这些突出的共性问题特征,成开展小组工作的必要。在小组互动服务的过程中,关注残疾人相互之间的鼓励与影响,更要关注整个小组的优势上,充分发挥其优势以便于达到最好的作用。

四、讨论与建议

1、优势视角的运用,有利于改善残疾人的心态,激发他们的自信心,从而提升残疾人的生活质量。在运用过程中,也有值得我们去反思的问题。

2、过分的关注优势,给残疾人建立了一种美好的假象,以至于忽视了正面的问题,不利于解决服务残疾人所面临的困难。优势的过分放大,会使得他们过于自信,而导致不利于自己的结果。

3、在优势视角的实践中,对于新的形式,新的角度,新的认识都会促使残疾人去适应,去尝试新的东西。在尝试的过程中,如果出现了不顺利,大多数的残疾人都表现出逃避态度,要求平等的同时也要求特殊照顾。

总之,优势视角作为一种新的模式,以积极的角度去发现残疾人的优势和资源,有助于提高残疾人的自信心,与此同时,还需要继续在实践中进一步探讨和研究。

(作者单位:沈阳师范大学)

参考文献:

[1]黄莺莺. 残疾人社会工作中优势视角的运用及反思[J]. 内蒙古民族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03:38-41.

第2篇:残疾人工作存在的问题范文

世界卫生组织提出康复的三种服务方式中,除了康复机构的康复、上门康复外,社区康复是重要的康复服务方式。三种服务方式相互补充、相辅相成。没有康复机构的康复,社区康复就难以开展;反之,缺少社区康复,康复机构则无法解决占人口7%~10%的残疾、残障者的康复问题。

在我科在与相关部门合作,实践《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社区康复“十一五”实施方案》中遇到的困难及问题,暂列出一些问题以及解决这些问题的方法如下:

1 存在问题

1.1 各地残疾人康复工作的发展不平衡。基层对残疾人康复工作重视、支持力度不够,基层残联开展工作中存在畏难情绪,工作落实不到位,导致部分康复项目的任务难以完成。

1.2 康复经费投入严重不足。虽然各地财政对康复工作一贯支持,每年都能将康复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及时下拨,但由于受当前经济形势的影响,残疾人康复经费的投入与事业的发展和残疾人的康复需求不相适应,有限的康复经费尚远远不能满足多数残疾人的康复需求。

1.3 康复救助力度不够,残疾人康复保障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我国残疾人康复保障体系尚处于起步阶段,在残疾人康复救助方面,尽管近年来先后制订了一些相关扶持措施,但工作开展的“广度”和“深度”还不够,对残疾人的康复缺乏有力的保障手段和长效救助机制,因此要实现2010年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任务非常艰巨。

1.4 信息化建设有待提高。主要是未真正把宣传信息工作重视起来,力度不够。致使残疾人不知道什么是康复,什么是康复服务及康复服务的目的。难以取得残疾人的有效配合,从而给工作带来了很大的难度。

1.5 残疾人底数不清,思路不清晰。这就是各居委会没有进村入户造册登记导致的情况不清,特别是新发残疾上报不及时,情况不了解,与工作要求有差距。

1.6 康复训练与服务能力及质量有待进一步增强。主要是基层残疾人康复训练与服务机构的建设及网络尚未健全,康复专业技术人才缺乏,开展技术指导和专业人员培训的力度不够,未能从根本上满足广大残疾人的康复需求,康复服务质量也有待进一步提高。

1.7 投入康复服务的人员严重不足。由于各地发展的需要,投入到社区康复服务中的人数有限,志愿者也相对不足,对前期的调查,服务的次数,服务的质量均造成严重的影响。

2 对于以上存在问题笔者设想如下解决问题的方法

2.1 各级残联要高度重视。解决开展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的领导和责任问题;切实落实社区康复工作专兼职人员,并落实他们的工作及责任。

2.2 调查研究摸清底数。残疾人社区康复将是残联今后康复工作的主题,各级残联及居委会迅速组织人员入户造册登记,并建立健全残疾上报网络,查清辖区内残疾情况及康复需求。

2.3 建立各级残联互动。经常交流反馈问题,健全服务体系,使残疾人社区康复这一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轨道式的运行,这是各级残联在“十一五”期间要达到的目的。

2.4 要进一步加大残疾人和残疾人工作者典型的宣传力度。要充分发挥各种传播媒体的作用,采取灵活多样的宣传形式进行宣传。各级残联组织,要更多地举办专题报告会,及时总结推广残疾人中的先进典型,残疾人工作者中的先进典型,在全社会形成尊重、理解、关心、支持残疾人,依法发展残疾人事业的氛围。

2.5 要加大力度开展残疾人及残疾人工作者的教育培训。安排举办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班,举办残疾人工作者业务培训班,进一步提高残疾人思想道德和职业技能水平,提高残疾人工作者整业务素质。

2.6 实施残疾人康复机构的规范化建设。按照中国残联《残疾人康复中心建设标准》,推进康复机构规范发展,将残疾人康复机构纳入政府有关部门的管理范畴,加大政府对残疾人康复机构的投入,进一步发挥机构在残疾人康复工作中的资源中心和辐射指导作用。

第3篇:残疾人工作存在的问题范文

中国残联经过多番调研和研讨,于2007年7月在广州市召开了全国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会议;2008年在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对残疾人予以供养。国家鼓励和扶持社会力量举办残疾人供养、托养机构;2011年《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中明确将托养服务作为一部分写入纲要,托养服务正式成为残联组织的一项业务。

二、托养机构存在的问题

1.资金来源不足

一方面,政府与社会的投入不足,2006年国家财政投向社会保障的资金占国家财政支出的比重不足12%,主要用于补贴养老保险支出。与国外能极大调动社会资源不同的是,我国在此方面存在较大问题。另一方面,自改革开放以来,民间蕴藏的社会资源日益雄厚,但至今仍然缺乏相关政策指引。

2.从业人员缺乏

对从事特殊教育或残疾人服务机构的人员,在就业保障、福利待遇等方面没有给予较明显的政策倾斜,高强度的工作和较低的成就感使得不少人选择了跳槽或消极工作。我国开设残疾人服务专业的学校少,专业人才不多,而现实中,绝大一部分从事该行业的人没有经过系统培训。国内对残疾人服务人才的入职资格没有明确要求,条件筛选上比较宽松,导致不少岗位形同虚设,无法胜任指导残疾人活动的工作。

三、残疾人托养服务存在的问题

1.残疾人培训少

大部分残疾人与外界互动的机会少并且外界信息来源少。

2.残疾人护理水平不高

从事残疾人托养服务行业的人员多半不是专业人员,没有通过学习或者培训,所以难以“感同身受”,造成服务过程中出现沟通障碍。护理人员护理水平不高,无法将物理治疗和心理治疗结合起来,会造成残疾人治疗康复的巨大阻力。

3.参与体育运动的机会少

《2012年度中国残疾人状况及小康进程监测报告》显示,大约有7成的残疾人由于种种限制无法参与体育锻练。封闭式供养会使他们处于长期压抑的生活状态,渐渐失去重新适应社会的能力,机体功能也会退化。

四、关于残疾人托养服务问题的对策

1.政府、资金视角

社会和政府要宣传捐赠的观念,让民众富藏的资源以自愿形式反馈给社会,帮助更多的残疾人。政府和社区应宣传残疾人权利平等的观念,对待有残疾人的家属,也要多体谅和关怀,尤其是有精神残疾人士的家属。对于残疾人问题处理好的家庭,政府也要给予支持或授予光荣称号、给予优先工作录取的条件。

2.教育培训角度

政府应主动有效匹配残疾人专业的导师,让他们获得有利于在社会上生存的技能培训。对培训的时间和地点要多方面考虑,不要只走形式。

3.社会角度

残疾人基础设施要进一步扩大范围,尤其是残疾人经常去的地方,这些地方的基础设施要进一步完善。政府应该出台一些制度,让企业有一定的名额留给残疾人,并且做到不歧视、不轻视,保证残疾人享有同工同酬。政府要严格把关,对违规企业或者有伤害残疾人行为的企业要进行罚款或者警告,对有一定贡献的企业给予政策优惠或授予光荣称号。

残疾人托养服务的发展越来越需要专业化和职业化人才,政府在此问题上要注重法律法规的制定,加快专业人才建设。互联网高速发展的时代为残疾人带来了新的挑战和机遇。残疾人托养服务的问题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加以解决,让残疾人能有机会参与社会工作,实现自身r值。

参考文献:

第4篇:残疾人工作存在的问题范文

一、我镇残疾人基本状况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各级政府扶贫力度的加大以及社会保障制度的逐步完善,我镇残疾人的生存环境有了一定的改善,生活水平在逐年提高。但残疾人受文化素质低、劳动技能较差、社会竞争力不强及抵抗风险能力弱等因素的影响,大部分残疾人会因残因病致贫或者返贫,全镇残疾人占贫困人口的比例仍很大,残疾人扶贫和完善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的任务还相当艰巨。

二、残疾人贫困原因分析

残疾人由于文化素质、经济水平和身体功能的限制,加之社会对残疾人的偏见,使残疾人贫困面较大。

一是自身素质低。残疾人由于受自身残疾的影响和外界条件的制约,他们的生产生活受到了极大的限制,大部分人生活在农村,祖祖辈辈靠务农生活。

二是劳动能力较差,由于受生理功能的影响,劳动形式单一,多数只能从事简单粗糙的生产劳动。缺乏劳动技能,导致社会竞争力较弱,抵抗风险的能力不强。

三是一户多残的现象普遍。例如:南鹿村残疾人朱军标和妻子吴水英均为残疾,奶奶年事已高,父母双亡,虽然其奶奶有土征养老安置保险,但年事已高,全家基本丧失了劳动能力。这属于典型的一户多残家庭,其生活主要依靠政府救济和朱军标做村保洁员的收维持生计。调查显示,我镇一户多残家庭占残疾人家庭比例%,扶持难度大。

四是社会助残尚有差距。有关部门和公众助残意识有待加强,一些单位和部门或多或少存在着不关心残疾人甚至歧视残疾人的现象,如不主动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不按国家政策安置残疾人就业,残疾人优惠政策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着执行力度不够,落实不到位等问题。

三、扶贫解困的建议

大力发展残疾人事业,对残疾人这个特殊困难群体给予特别扶助,使他们的权利得到更好的实现,共享社会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成果,不仅是广大残疾人的迫切需求,更是各级政府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发展残疾人事业”的需要。

1、坚持科学发展观,认真研究和解决残疾人事业中的新情况和新问题。

第5篇:残疾人工作存在的问题范文

一、我市残疾人艺术团的基本情况

北京市有18个区县,目前有11个区县成立了残疾人艺术团,共有固定演出人员439名,其中残疾人演员占演员总人数的98.6%。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我市残疾人艺术团大体上可划分成三种类型。

第一种类型:业余性质的残疾人艺术团。北京市残联组建的“北京市残疾人艺术团”和东城、西城、崇文、宣武、朝阳、海淀、石景山、房山、怀柔等9个区残联分别组建的区残疾人艺术团都属于此种类型的艺术团。这些艺术团隶属于市或区县残联,没有经过有关部门注册登记,采取业余编制,进行松散型的直接管理。除了市残疾人艺术团以外,各区艺术团中的演员基本上由本辖区内居住的残疾人组成。平时训练采取不定期的走训,演出也是根据宣传任务视情况而定。这些艺术团的主要任务是组织本地区残疾人艺术人才培训,参加全市性和全国性的文艺演出和比赛,活跃当地残疾人文化生活,进行公益性演出和宣传活动,演出范围基本限于本辖区内,日常活动经费由各区残联自行筹措。

第二种类型:民办非企业单位性质的残疾人艺术团。这种团体我市有一个,经北京市社会团体管理办公室登记注册,法定代表人是一名残疾人,另聘请一名外地来京人员任团长。截至调查日止,该团有演职员近40人,其中残疾人演员占全团人数的56%,外地演员占总人数的77%,这些人员多来自四川、黑龙江、山西等省。该团以我市一个区残联为训练基地,所有演职人员采取集中食宿的方式管理。自己联系演出事宜,并接受受演单位的“捐赠”,以此维持全团开支,演出范围基本在北京市地域,偶尔也应邀到外地演出,演员月工资根据募捐效益而定。

第三种类型:企业法人性质的残疾人艺术团。这类艺术团我市有一个,该团挂靠在一个区残联,在北京市文化局注册,具有文化部门颁发的演出许可证,是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进行登记的法人企业,经济性质为集体所有制,企业法人代表为外地来京人员。截至调查日止,该团有演职人员共30人,其中残疾人演员占总人数的70%,外地演员占93%,分别来自河南、河北、山西、安徽等省,该团租用民房,采取集中食宿、集中管理方式。经费来源主要靠演出收入,每年进行营利性演出近百场,演出范围不局限于北京市,演职人员的工资根据演出收益好坏和演员个人的艺术水平而定。

二、对不同类型残疾人艺术团的基本分析

以上文中提到的三种类型残疾人艺术团,业余性质的残疾人艺术团大都由各级残联组织管理,其管理形式属松散业余性质,人员也多为本地区人员,经费来源由各级残联视情况而定,可多可少,不会出现人员依赖性的包袱问题,演出节目水平高低不等。本文重点分析民办非企业单位性质和企业法人性质的残疾人艺术团。这两种形式的残疾人艺术团是由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社会组织,该类组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要维持其自身的生存和发展,只能靠经营性演出活动和接受社会捐赠。为了得到充足的经济来源,难免在演出运营过程中产生一些出格和不规范的问题,其表现形式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存在着冒用名义演出的问题。民办非企业单位性质的残疾人艺术团和企业法人性质的残疾人艺术团,是由公民个人举办的社会组织,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享有相应的权利和责任。但是按照当前国家的有关法规政策,他们在申办登记时还必须有一家业务主管单位,残联则无可替代地成为他们的业务主管单位。按照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业务主管单位并不是主办单位,只负责监督和管理的有限责任。此类艺术团在从事演出活动时,应该按照其法人登记时所注册的名称从事活动。但是,为了追求经济效益,扩大影响,它们往往打着业务主管单位的旗号去从事募捐活动和推销票款。有时甚至违背了社会道德风尚和法律,这种做法往往使残联的声誉受损,使残联处于十分被动的局面。

(二)有演出宣传与实际演出阵容不符的问题。为了扩大演出场次和演出范围,个别团在印制演出宣传品时,将国家领导人接见其他团残疾人演员的图片和非本团知名演员的剧照印在宣传册上广泛散发,以提高自身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使许多观众看过演出后感到受骗。

(三)存在着安全隐患问题。团内的演职人员大多是外地来京人员,大都没有按照北京市户籍管理有关规定办理在京人员登记。由于团内经济条件所限,租住地生活设施不完备,给防火、防盗、防煤气中毒、防食物中毒带来一定的难度。由于外出演出的流动性很大,演职人员又都有不同程度的残疾,这也给外出交通安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四)经济运营情况不够透明。据了解,这些团在申办时的资金有的是法人代表的自有资金,有的则是借贷来的。业务主管部门不可能准确掌握其债权债务和运营情况,一旦发生经济纠纷,容易给业务主管单位造成麻烦。残疾人演员与艺术团也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没有按照国家的规定建立“三险”,残疾人演员的切身利益保护没有制度化。演员的收入差距较大,经营者的收益情况不透明。

(五)存在着如何合理协调资源问题。培养一名有特殊艺术才华的残疾人演员往往需要很长的时间和经费投入,许多残疾人演员的成功是他们自强不息克服了常人难以想象的困难刻苦努力得来的,当然也离不开精心呵护他们成长的艺术专家和各级残联的支持。这些演员的数量是有限的,许多艺术团都希望获得好的演员,由于经济杠杆的作用,许多优秀演员争相到收入高、条件好的团去演出。这就形成了残疾演员跨省市、跨地区的流动。人力资源的流动,提高了特殊艺术水平,增强了残疾人事业的宣传力度,但是也给一些地区造成了人才流失,有时会影响一些地区间的关系,影响中国残联和各级残联的演出任务和活动。

三、对残疾人艺术团发展的几点思考

伴随着我国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社会组织正在朝着多元化、市场化方向发展。我市出现的不同类型的残疾人艺术团体,符合当前社会组织发展变革的实际,也是一种必然发展趋势。各类残疾人艺术团的出现,总体上讲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积极作用:一是丰富了残疾人的文化生活,促进了精神文明建设;二是充分展示了残疾人的艺术才华和自强不息的精神,扩大了残疾人事业的宣传;三是安置了部分残疾人就业(主要指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企业法人性质的残疾人艺术团);四是促进了残疾人特殊艺术水平的提高。

任何事物的发展都要以一分为二的方法从多视角去分析,尤其对新事物的发展,可能代表着未来的一种趋势,也可能是短暂的现象,因此,我们在看到残疾人艺术团发挥积极作用的同时,还需要对其发展过程进行探索和总结,对存在问题需要在发展的过程中加以规范和解决。

(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强对残疾人艺术团的服务和管理。

不管是何种类型的残疾人艺术团,都是宣传残疾人事业,展现残疾人特殊艺术才华的窗口和平台。各级残联是残疾人的代表、服务、管理组织,他们之间有着天然的血脉联系。如何为残疾人艺术团做好服务和管理工作,工作领域和任务的界定是需要首先明确的问题。残联既不能越俎代庖,也不能漠视不管。因此,统一思想和明确认识是必须的。一是必须认真学习政府和有关部门的相关法规和政策。1998年国务院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暂行条例》和民政部、公安部、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依据此条例制定的6个政策法规和工商、文化部门制定的《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件》是我们做好服务和管理工作的政策依据,要依据这些政策,准确确定残联的定位,做好服务和管理工作。二是建议由中国残联召开一次研讨会。据了解,许多省市都存在着残疾人艺术团无序演出等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各地残联很难处理,中国残联有必要调查了解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明确工作方向,制定相关的政策规定。

(二)针对不同类型的残疾人艺术团,进行分类服务和管理。

针对以上提到的三种类型残疾人艺术团,不能采取同样的服务和管理模式,应依据法规政策进行分类指导。一是对业余性质的残疾人艺术团,各级残联可根据自身的条件和特点研究制定出一个内部管理办法,规范出残联和艺术团的权利和义务,做到有章可循。二是对民办非企业性质的残疾人艺术团,必须依据国务院颁发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暂行条例》及有关部门的相关政策做好监督管理。参照有关部门的成功做法,应与民政部门的社会管理办公室制定一个具体实施办法。三是对企业法人性质的残疾人艺术团,应主动配合主管部门按照工商行政管理局及文化部门颁发的有关法律政策去规范,特别要注意保护此类艺术团中的残疾演职人员的切身利益不受侵害。

(三)加强法制教育,纠正违法违纪行为。

任何类型的残疾人艺术团都应该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各级残联要对各艺术团所属人员,特别是对法定代表人进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宣传教育,配合有关部门,监督和纠正违法、违纪行为。各艺术团的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应做到知法、懂法、守法,严格按照国家制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各类演出活动。针对调查研究中发现的冒用名义演出、印制不实宣传品、安全隐患、保障残疾人切身利益方面存在的问题,应及时整改,不断完善和规范自身的规章制度。

(四)合理整合资源,服从服务大局。

第6篇:残疾人工作存在的问题范文

主任会议:

我就2003年以来贯彻执行《残疾人保障法》、依法推进残疾人法制化进程、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等方面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市贯彻《残疾人保障法》的主要工作情况

(一)全市残疾人及基层残联组织概况

一年来,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以下简称为市残工委)以贯彻实施《残疾人保障法》为主线,以残疾人康复、就业为两翼,以营造良好社会舆论环境和增强残疾人自强意识为动力,整体推进残疾人事业全面发展。

据科学抽样调查结果,我市残疾人总数为12.5万,占全市总人口的5%,其中,听力语言残疾人为4.29万,占34.3%;智力残疾人为2.46万,占19.7%;肢体残疾人为1.83万,占14.6%;视力残疾人为1.83万,占14.6%;精神残疾人为0.49万,占3.8%,其它综合残疾人为1.6万,占13%。此外,还有麻风病、侏儒等其他类别的残疾人未统计在内。按城镇与农村所处户籍划分,全市农村残疾人为9万,占72%,城镇残疾人为3.5万,占28%。

全市六个县市区残联均全部组建并对外开展工作联系,残联的社会地位、工作性质越来越被广大人们及社会组织所认可,各级残联办公无场所、机关职工无住房、残疾人活动无场地的“三无”现象得到了基本解决,做到了有牌子、有编制、有经费、有人员。改变了残联工作“一穷二白”面貌,残疾人法制建设驶入健康发展轨道。

(二)贯彻实施《残疾人保障法》的主要作法

1、以残疾人康复工作为龙头,全面完成各项康复任务

康复工作是残疾人工作永恒的主题,是贯彻《残疾人保障法》重点,涉及到残疾人千家万户。全市各级残工委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兴办残疾人康复事业。

市残工委以实施“长江新里程计划”为主轴,以“复明工程”为重点,以“社区康复”为依托,使大批残疾人得到康复,全年共完成聋儿语训40名,培训聋儿家长35名,低视力配用助视器72名,肢体残疾人康复训练121名,训练智残儿童39名,对7500名精神病进行综合防治康复,监护率达到96%,显好率达67%,社会参与率56%,肇事率下降到0.2%,为残疾人提供用品用具1520件。

市残工委采取“社会参与、政府资助、市场化运作”工作模式,2003年4月份,由个人投资,残联扶持,管理市场化、服务社会化的“兰之心”弱智班、“阳光”聋儿语训班投入运行,招收残疾学员累计达38名。周边几所小学的少先队员与该弱智班儿童一起开展“手拉手,一帮一”红领巾助残活动,既培训了健全儿童的关爱之心,又促进了弱智儿童的身心健康。

2、以提高残疾人素质为动力,促进残疾人文体工作全面进步

整体上提高全市残疾人素质,必须把残疾人教育作为切入点,也是贯彻《残疾人保障法》重要内容。

2003年4月,市残工委与市教育局密切配合,在分管教育副市长的主持下,召集财政、体育、文化、民政等部门举行现场办公会,研究探讨全市三所特教学校生源、师资、经费等问题,全年共募集资金3万元,其中市残联在困难条件下资助经费1000元。三所特教学校办学条件逐年改善,招生范围逐年扩宽,政府部门经费投入逐年增加。全市三所特教学校累计招收残疾学生达187名,在参加全省全国比赛中获奖夺牌达10多人。

盲人教育是残疾人教育的一个难点。市残工委一方面把盲童教育列入“长江新里程计划”实施范围,2003年对10名盲童每人给予资助经费150元,另一方面利用盲协主席姚则安懂盲文优势,采取私办公助方式全年完成7名盲童培训任务,使盲人教育成为近年教育工作的一个“亮点”。

为解决贫困残疾学生的入学,2003年市残工委制定了《全市扶残助学奖励实施办法》,市残联挤出经费7200元对8名高考上线残疾学生给予资助和奖励。

开展残疾人文体活动是陶冶残疾人情操,提高残疾人素质的又一体现。在体育方面,组织举办全市第六届残疾人运动会,全市6个县市区近50多名运动员参加了比赛,各项成绩较前第五届运动会有了新的突破。按省残联工作计划,承办全省游泳项目的比赛活动,受到上级有关部门的好评。2003年4月全国盲人门球锦标赛在我市举行,来自全国400多名盲人朋友聚集我市,展示了自己竞技水平。在文艺方面,组建市残疾人雄鹰文艺演出公司,规范残疾人文艺演出行为,培养文艺新手,继续支持鼓励皮红军、李四参加全省、全国的各种文艺演出活动,带出新苗。利用12月3日“世界残疾人日”活动之机与市文体局联合,在工人电影院举办反映残疾人自强不息精神为题材的《一样的人》电影观摩义卖活动,举办演出10多场,观看人员达3000多人,促进残疾人与健全人感情交流。

3、以分散按比例就业为突破口,大力推进残疾人就业稳步提升

市残工委以《残疾人保障法》、省人大《贯彻实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为法律依据,依法推进全市分散按比例就业,巩固集中就业,指导和扶持残疾人个体从业。

继2000年我市被中残联、省残联授予“分散按比例就业工作先进市”称号后,2003年全市分散按比例就业工作再攀新高。市残联以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为依托,组成强有力的工作专班,深入到全市400多家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宣传分散按比例就业工作重要性及必要性,催收就业报表,审查就业人数及残疾人基本状况,做到政策清、方向明、任务具体。各县(市区)分散按比例就业工作稳步回升,安残力度明显加大。据统计,全市各单位分散按比例安置残疾人3243名,其中市属、中央省属单位分散按比例安残达2900人,涉及单位达100多个。

为加大分散按比例就业工作执法力度,提高单位领导安残意识,对既不安置残疾人又未达标的单位,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表明市残联依法行政、依法维权的决心。2003年全市共收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200余万元,其中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收缴就达168万元,超过了历史最好水平。

发展壮大残联产业,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市残联依托12家福利企业,累计安排100多名残疾人就业。据统计,全市福利企业达69家,集中安置残疾人达900多名。

大力扶持残疾人个体就业和自愿组织起来就业。按国家有关优惠政策规定落实到位,依据财政部、国家工商局、中残联对个体就业要求,落实有关政策,改善残疾人个体就业及自愿组织起来就业的环境。教育残疾人转变择业观念,鼓励帮助他们解决个体就业中碰到的困难与问题,使全市个体从业人数达6000多人,有力促进全市个体就业的发展。

盲人就业是各类残疾人就业的难点,市残工委发挥他们触觉灵敏、精力集中的优势,加大对盲人按摩指导中心管理力度,规范全市盲人按摩点管理,使盲人按摩点由原来2家发展到现在10多家。为推动全市盲人按摩培训工作,举办盲人按摩培训班,培训盲人达24名,培训后盲人通过外出打工、自谋职业等方式使盲人就业由原来摆摊算命规范到保健按摩、医疗按摩轨道上来。

4、以欧盟合作项目为载体,大力开展残疾人职业培训活动

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是贯彻《残疾人保障法》的一个组成部分,2003年市残工委在这方面继续进行有益的探索。同时,紧紧抓住职业培训不放松,使全市残疾人职业培训出现可喜局面。

2002年省残联领导把“欧盟/中国项目黄石培训基地”匾牌授予市残联后,我市及时做好价值近20万元受援电脑及相关设备接收工作。2003年3月,承办了第二期“欧盟/中国残疾人职业教育与培训”教学人员培训班,受到与会代表好评。

市残联借助欧盟项目培训东风,按省政府145令的要求,累计投入经费100多万元,将办公楼底层全部改造成730平方米的教室、训练室及活动室。制定培训计划,对参加培训残疾人登记造册,实行“三免一补”政策,一免住宿费、二免书本费、三免培训费,对生活特别困难的残疾人给予每天3至5元不等的生活补助。在培训内容上,巩固家电维修、毛线编织、服装裁剪“老三篇”,发展电脑制作、工艺广告、艺术摄影“新三篇”。在培训方式上,采取集中培训与个别培训相结合、初级培训与高级培训相统一,培训后残疾人能走向市场,实现就业。据统计,全市举办各类残疾人职业培训班16期,培训残疾人257名,培训后上岗率达到67%。

5、以残疾人工作为纽带,依法维权办实事

市残工委历来十分重视残疾人工作,将工作与贯彻《残疾人保障法》结合起来,坚持“分级负责,归口管理”,谁主管谁负责,就地、就近、依法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结合起来。

各级残联在人员编制十分紧张情况下,配备兼职或专职人员,为工作提供强有力组织保证,全系统基本形成工作“网络”,保证信息的畅通无阻。县级残联多办少转,乡镇街道残联只办不转,使越级上访、集体上访事件降到最低程度。一年来,各级残联接待来信来访达360人次,稳定婚姻家庭13户,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案件达45件,稳定社会事件18批次,广大残疾人由衷感谢各级残联的鼎力支持,由衷感谢党和政府的关心。

为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结合我市残疾人状况,市政府颁布了《黄石市扶助残疾人暂行规定》,这是为残疾人办实事、办好事的“民心工程”,是社会各界关爱残疾人事业又一体现。

为把我市残联各专门协会工作开展起来,使残疾人工作面向基层,面向残疾人,上半年,对盲人协会、聋人协会、肢残人协会等四个专门协会进行改选,提供办公场所,投入活动经费,让各个专门协会工作开展起来。

6、以《残疾人保障法》宣传为契机,大力开展助残日活动

以社会弱势群体为对象的残疾人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既需要全社会理解、关心与支持,又需要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残疾人保障法》贯彻宣传如何,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我市残疾人事业整体水平。

2003年市残工委按等十四个部门统一部署,以“发展残疾人事业,共同奔赴小康”为主题,组织开展了“有形式、有内容”的助残日活动,实行“市长挂帅,部门负责”,各县市区残联统一部署,及时迅速的掀起内容丰富、声势浩大的助残日活动。

市残工委十分注重残疾人保障法宣传,利用市政府的“一月一法”活动,把“残疾人保障法”列入学习范围。为把这一活动组织好,邀请《残疾人保障法》起草成员、中残联教授李志岐同志来我市讲授《残疾人保障法》,使与会领导受到了一次深刻教育。铁山区残联把《残疾人保障法》宣传列入该区普法学习内容,为残疾人工作在全区开展起到了较好的推动作用。

在市交警部门支持下,组织宣传车上街,以《残疾人保障法》、《省人大贯彻〈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省政府145号令为宣传内容,制作录相带、配备广播员,深入到全市四城区、主要街道进行滚动宣传。黄石日报、东楚晚报在主要版面,大篇幅报道领导专访稿及领导答记者问。市广播电台、市电视台在黄金时间制作滚动字幕,播放残疾人专题及残疾人先进典型。黄石港区残联在工人文化宫购置四个版面的灯箱广告,进行动态宣传。据统计,助残日期间全市各级宣传媒体,播发残疾人稿件98篇,举办宣传专栏37个,制作宣传字幕37条。

为丰富助残日活动,市残工委会同黄石港区政府在文化宫举行大型文艺演出募捐活动,市“四大家”领导光临现场,市日豪水都、市康拓公司、市康源公司经理带头捐款捐物。部分残疾人利用自己掌握的盲人按摩、家电维修、服装裁剪等技术免费提供服务达150多人次,利用自己技能来回报社会。

走访慰问活动是每次助残日活动一个重要内容,在省残联支持下,苏晓云副省长专程来到黄石,在市长肖旭明陪同下看望了残疾人体育运动员刘泽兵、柯玉仙,鼓励他们再接再厉,勇攀高峰。2003年助残日及节假日期间,全市走访慰问各类残疾人130户,送去慰问物资折合人民币5万多元。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对残疾人给予特别扶助、发展残疾人事业、保障残疾人权利的实现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职责,是社会应尽的责任。我市的残疾人法制建设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仍然有许多不尽人意的地方,与市委、市政府、市人大、上级残联的要求,与广大残疾朋友的期望还存在一定差距和不足,主要表现在:

㈠我市残疾人事业发展仍滞后于整个社会发展的平均水平。一是在卫生康复方面:全市城镇精神病社区康复点建立覆盖面不广,农村精神病防治康复、肢体残疾人康复点在很多乡镇无法建立,农村精神病康复无法启动。残疾预防中自我保护意识不强,阳新县近亲繁殖等姻亲引起的残疾预防意识相当薄弱。二是在教育方面:全市近1.8万盲人中没有一所盲校,盲人教育仍是一个“盲点”,普通学校开设特教班的残疾儿童随班就读工作并不理想,小学、初中推行随班就读工作举步维艰。残疾儿童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未达到国家九年义务教育要求,《残疾人教育条例》若干规定贯彻落实难度较大,教育部门对残疾人学杂费减免执行不尽人意,财政部门对残疾人教育经费投入捉襟见肘,全市三所特殊教育学校基础设施建设及办学经费明显落后于其他城市。三是在优惠政策落实方面:工商、税务部门对个体残疾人应给予照顾的工商费、办证费、摊位费,由于受部门利益驱动,无法落实到位。下肢残疾人代步车推行艰难。四是在残疾人事业经费方面:按“九五”、“十五”计划纲要要求,地方财政按辖区人口每人平均0.15元的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经费37万元/年一直未能落实,白内障、聋儿语训、肢体矫治、弱智儿童康复等30万元配套经费无法兑现,严重制约了我市各项康复工作的开展。残疾人扶贫解困贴息资金落实难度越来越大,基层残联人头经费、工作经费大多只停留在口头上、文件里,不能落实到行动。等等,这些严重制约我市残疾人事业发展。

㈡残疾人就业形势不容乐观,再就业压力依然存在。我市在执行《残疾人保障法》和省政府145号令、国务院84号文件、省政府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的意见》中,一些单位与部门存在认识不高、配合不好、支持不够的问题。一是目前我市残疾人就业率由原来68%提高到现在78%,自己与过去相比有所进步,但与全省、全国相比差距较大,沿海发达地区残疾人就业率达90%以上,中等省份达80%以上,我市目前的就业率是明显落后。二是在分散按比例就业工作中,我市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完成面只有35%,很多机关、企事业单位安置残疾人还达不到30%。大部分单位都是象征性缴纳残疾人保障金来减轻单位按比例安残的责任,这与政府推行的“安残是目的,收取保障金是手段”的指导思想相违背。在集中安残工作中,集中安残税收优惠政策执行不到位,使集中安残工作日渐萎缩。三是个体就业形势随着市场经济不断完善,竞争态势形成的挤压空间越来越窄,残疾人由于文化水平、知识面、社会参与能力、经济状况等诸多因素制约,个体就业应该给予兑现的优惠政策难以落实。农村贫困残疾人通过自食其力解决就业后,各种应给予减免的土地税、农业税等人头税费在执行中走了样、变了形,严重影响党和政府在残疾人中的形象。四是企业改组、改制、减员增效、下岗分流中残疾人首当其冲,目前,我市下岗残疾人越来越多,再就业残疾人压力有增无减,上访对象所占的比重加大,侵权行为时有发生,使《残疾人保障法》中应落实的合法权益无法兑现。

㈢各级残联组织建设存在问题较为普遍,铁山区、下陆区机构仍未完全单列,大冶市残联机构虽然单列了,2001年机构改革后又归并到同级民政部门。全市乡镇、街道残联处于“无机构无人”或“有机构无人”的状况。各级基层残联财政编制十分紧缺,工作人员偏少、经费十分匮乏,严重制约了全市残疾人事业的整体发展。基层残联组织建设暴露的问题与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残联建设的决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机构改革指导方案》、《中国残疾人“九五”计划纲要》精神是相违背的。

㈣残疾人的外界障碍依然存在,残疾人权利实现受到限制。《残疾人保障法》指出:国家和社会逐步实行方便残疾人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采取无障碍措施。我市在规划建设中通过历届政府部门努力有所改善。但全市部分商场、广场、电影院、文化娱乐等场所大多没有按国家建设部和中残联要求实行无障碍设计,残疾人及其亲属对此意见较大,这与我市对外开放、WTO规则要求是不相适应的。

㈤残疾人维权工作有待加强,侵权案件逐年增多。社会中歧视残疾人、侵犯残疾人合法权益事件时有发生,《黄石市扶持残疾人暂行规定》得不到落实,城市盲人和下肢残疾人免费乘车问题,由于公交集团内部实行承包及买断经营权,使企业以各种理由和借口阻碍政策的落实。

三、今后工作打算与建议

通过一年来工作,我市贯彻实施《残疾人保障法》既取得了一定成绩,也客观存在一些问题,对照我们贯彻《残疾人保障法》的工作,我们既不能骄傲自满,也不能妄自菲薄,同志指出:“做好残疾人工作是各级政府和全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面对残疾人事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我们将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在今后一段时期,现提出如下工作打算与建议。

1、利用每年的“全国助残日”活动,扎实做好《残疾人保障法》贯彻实施工作。按每年助残日活动主题,为残疾人解决一至二个问题。加强社会相关部门、市残工委成员单位工作联系,运用社会化工作方式来协调处理残疾人的重大问题。主动争取市人大常委会支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执法大检查,就残疾人教育、劳动、卫生、民政、文化、体育等涉及残疾人工作问题作为执法检点,使我市贯彻《残疾人保障法》工作既重点突出,又深入扎实。

2、采取得力有效措施,继续加大省人大《贯彻实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及省政府145号令的执法力度。市残工委要按市委统一部署,以贯彻落实“三个代表”,做好“三件大事”为主题,在优化环境建设中,既要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又要实切维护好我市投资环境。为此,建议市人大常委会对省人大《贯彻实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省政府145号令,督促有关部门贯彻执行,促进全市分散按比例就业工作全面发展。

3、树立科学的残疾人事业发展观。按建设小康社会要求,千方百计增加残疾人收入,把发展残联经济、改善残疾人生活作为残疾人工作重点,缩小残疾人与健全人收入的差距,使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在人、财、物等方面呼吁社会对残疾人事业给予必要的倾斜,在社会保障、医疗统筹、扶贫解困等工作中为残疾人创造一个宽松环境,使残疾人与健全人一道共同迈向小康社会。

4、为进一步落实《黄石市扶助残疾人暂行规定》,出台我市《扶助残疾人暂行规定实施细则》,使残疾人好事办好,实事办实。建议市人大常委会对盲人及下肢残疾人免费乘车问题实施监督,责成市城管部门向人大作专题报告,制定我市盲人及下肢残疾人免费乘车工作方案,促使该问题尽快解决。

5、加强各级残联组织建设,改善残疾人基础设施,要按照“一体化的机构、一专多能的队伍、有机结合的业务、统筹安排的经费、综合利用的场所”要求,我市残疾人康复中心的选址、规划已列入“十五”计划,是我市近期残疾人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建议市人大常委会对县市区人民政府在实施监督中,将基层残联的组织建设纳入监督范围,使基层残联做到“三个到位”,即“编制到位、经费到位、工作人员到位”,对残疾人基础设施给予倾斜,督促残疾人康复中心早日建成。版权所有

6、残疾人事业的发展与社会其它行业一样,都离不开地方财政的投入。为此,恳请市人大常委会每年在地方财政预算中,监督财政部门对残疾人事业的经费投入确保到位,促进我市残疾人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

第7篇:残疾人工作存在的问题范文

一、积极开展预决算工作

根据县委、政府开展预决算工作的要求,县残联建立了

预决算工作机构,明确了工作目标,制定了预决算工作职责和任务,建立了总账,各股室、下属单位建立了预决算分账。作为牵头部门,制定乡、镇残疾人工作预决算分账考核内容,有序推进我单位预决算工作的开展。

二、扎实推进残疾人组宣文体工作

一是召开了达县残联四届主席团第四次会议暨全县残疾人工作会议。1月12日上午,县残联四届主席团第四次会议在县四套班子综合办公楼13楼县残联会议室隆重召开。会议听取了县残联执行理事会理事长、主席团副主席陈华安所作的题为《以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为中心,全面推进我县残疾人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的工作报告,报告全面总结了残疾人工作,安排部署了XX年工作任务。明确了XX年的重点工作;5月20日上午,全县民政暨残疾人工作会议在县会议中心隆重召开。会议听取了县残联理事长陈华安总结回顾二十年来及“xxx”期间全县残疾人工作,安排部署XX年全县残疾人工作。明确了XX年三项重点工作。表彰了县自强模范、扶残助残先进集体、扶残助残先进个人和县残联系统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为自强模范、扶残助残先进个人、残联系统先进工作者和扶残助残先进集体颁发了奖牌和荣誉证书。

二是认真搞好残联系统干部职工业务知识培训,不断提高整体战斗力。为了适应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需要,我们针对乡镇残联理事长频繁变动业务知识不熟的现状,于6月20日至21日对残联系统干部职工及64个乡镇残联工作专兼职干部、98个社区康复协调员进行了业务知识培训,提高了残疾人工作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和服务残疾人的能力,服务残疾人的责任意识有了进一步增强,为促进各项工作的开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三是积极宣传达县残疾人事业。今年是达县残联成立20周年,为了更好的展示20年来达县残疾人事业所取得的辉煌成绩以及提升达县残联的形象,我们录制了3期专题片并制作了展板10个。专题片已在县电视台“达县写真”栏目播出,展版已于4月下旬在四大班子办公楼连续展出了7天。今年以来在各类新闻媒体发表有关残疾人工作的信息40条,特别是专题片“点亮希望,放飞梦想”播出后,受到了社会各届的好评,营造了良好的发展残疾人事业氛围。同时,全面完成了两刊征订任务,征订《中国残疾人》230份 、《三月风》90份。

四是积极选送作品参加四川省首届文化艺术节活动。从3月中旬开始在全县范围内筛选优秀残疾人艺术人才20余人。选送参展作品10余幅、参演类节目5个。其中达县的参演节目《走进石桥》获得铜奖,参展作品钢笔画《少女与琴》获得优秀奖。

五是搞好了重大节日宣传活动。3月3日爱耳日当天,我们在广播电视上和四大班子办公楼下电子显示屏幕上滚动播放爱耳日宣传口号。县人大党组书记、副主任杨兴平,在县教育局、县卫生局、县残联负责人、赵家镇党委政府领导及相关人员的陪同下,深入赵家特教学校调研全县特教工作,亲切看望慰问特教学校师生,给他们送去了2万元助学金,并召开座谈会。同时,县残联在县康复中心、和平医院抽派了5名医务人员为特教学校48名孩子进行心肺、听力等健康体检,为14名听力残疾孩子建立检测档案;5月15日围绕助残日“改善残疾人民生,保障残疾人权益”主题,县政府残工委组织县教育局、民政局、卫生局、地税局、国税局、县就业局、司法局、县红十字协会等10多个残工委成员单位及达县和平医院、洪达医院以及金龙塑料有限公司、玮鑫珠宝首饰公司和美好集团三家企业在南城工行门口搭台开展助残服务、宣传咨询、义诊和就业推荐活动,接受残疾人对相关政策法律的咨询。明间书法家张安生现场挥毫书写扶残助残宣传标语,营造了良好的扶残助残氛围。同时,残联还组织了30个乡镇有就业愿望的43名残疾人到现场与三家用工企业进行面对面的双向选择。据统计,活动现场共发放宣传资料23000份、接受咨询 3100人、免费义诊600人,现场就业咨询登记的有250人。助残周期间,县本级制作了宣传标语在四大班子大型电子显示屏上宣传3天,制作氢气球标语2幅,悬挂3天,各乡镇书写标语64幅,县电视台连续报道各地助残日活动。

三、残疾人康复工作成效显著

一是对16名特困精神病患者实施了免费住院治疗,对名贫困精神病患者提供了免费服药。

二是积极搞好千万白内障复明工程。目前,已为名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实施了复明手术。

三是积极完成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训练工作的前期筛查工作。筛查脑瘫儿、智障儿60多人。其中,符合指征的有13人。有7名贫困残疾儿童得到救治。同时,积极向市聋儿语训部选送聋儿进行培训,培训聋儿名。免费为2名聋儿配戴助听器。

四是为名下肢残疾人免费安装假肢,其中大腿人,小腿人,为6名下肢残疾人及脑瘫儿免费提供行走训练,盲人定向行走训练人,为8名低视力残疾人配发助视器。培训康复协调员280人。

四、多措并举搞好残疾人教育与就业工作

一是对危房改造和阳光家园计划居家托养补贴兑现情况进行落实检查。

二是认真抓好残疾人民生工程,实行量化工作,台账管理。按照市县安排,我们将新增城镇残疾人就业、帮助农村贫困残疾人增加收入、“阳光家园”计划和农村残疾人无障碍设施改造四大民生工程列入了台张管理,任务分解到乡镇,按月呈报工作进度。

三是认真做好残疾人就业培训工作。今年以来我们把残疾人就业工作纳入重要日程,先后到玮鑫首饰有限公司、金龙塑料有限公司、美好集团等企业调查残疾人的用工情况。同时, 开展残企联姻,由残联在全县范围内筛选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推荐到福利企业及盲人按摩所就业,并组织对企业录用的残疾人进行岗前培训达50人,实现福利企业集中就业43人,从事盲人按摩1人。

四是积极抓好贫困残疾学生资助工作。准确统计高考残疾考生,掌握残疾考生考试情况,将对上线残疾考生录入高校给予救助。

五、信访、维权与行政审批工作稳步实施

一是认真做好信访接待和调查处理工作,及时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上半年共接待来访残疾人100余人,处理来访62人(次),其中处理来信8件。

二是为150名残疾人提供了法律服务,办理残疾人法律援助案件 3件。

三是认真调查处理市、县长热线,领导批示件,信访案件办结率100%。

四是规范有序开展残疾人证换发工作。1至6月,已办理残疾人证1359本,接待来访人员4000余人次并耐心解答群众提问,上门服务 30人。真正做到零距离、零差错、零积压、零投诉。

六、扶贫解困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是认真做好了困难残疾人养老保障、医疗保障、最低生活保障和社会救助工作。为6000名贫困残疾人购买新农合保险。

二是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扶贫慰问活动。春节前夕,县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及县残联走访慰问特困残疾人家庭近00多户,为他们送去慰问金17万余元。在助残周期间,5月11日下午,县政府残工委副主任覃文银看望慰问了南外镇曹家梁社区及斌郎乡木瓜村7组肢体残疾人邹天杰和精神病残疾人陈英明一家并送去了慰问金。5月13日上午,达县人大副主任李德祥看望慰问了赵家镇泸陵村和百节镇三排村肢体残疾人彭祖香和精神病残疾人何仕述一家并送去了慰问金。据统计,在助残周期间,县残联慰问20户特困残疾人,25个残工委成员单位利用千名干部下基层活动慰问残疾人50户,每个乡镇各慰问2户,共慰问198户,发放慰问金59000余元,达县科技局利用助残日和科技下乡到双庙乡开展助残活动,帮扶大风乡残疾人4户,每户帮扶500元,共资助元。

七、 量服工作有序开展

以抓好“两个争取”、建立“两个机构”和量化考核奖惩的工作方法,促进“量服”机构、文件、会议等工作全面开展,收到较好的工作成效。

一是争取县委、县政府的重视,争取县级部门的大力配合支持,实现我县“量服”工作的快速启动。

二是成立了以县政府副县长为组长的达县为残疾人提供“量体裁衣”式个性化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和成立了以县残联党组书记、理事长为组长的达县残联为残疾人提供“量体裁衣”式个性化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为“量服”服务提供组织保障。

三是制发了《关于在全县推行为残疾人提供“量体裁衣”式个性化服务的实施方案》和《XX年乡镇残疾人“量体裁衣”式个性化服务工作考核办法》,对全县“量服”工作实行绩效考核;

四是及时组织召开了全县“量服”工作培训会议,传达了省、市残联“量服”培训会议精神,讲授“量服”业务知识,提高了参训人员的业务技能。

八、存在的问题

上半年,我们尽管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和困难。一是由于客观条件和残疾人自身障碍的影响,残疾人总体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还有较大差距,看病、治病难的问题仍然十分突出。相当多的残疾人贫困状况没有得到根本改善,基本生活需求难以稳定保障;二是残疾人在康复、教育、就业等方面存在许多困难,优惠政策未能有效落实;三是改善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和条件的长效机制还不健全;四是是扶残助残风气还未形成。社会上依然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对残疾人的歧视和偏见,侵犯残疾人合法权益的事件还时有发生,残疾人维权依然艰难;五是个别残疾人存在一定依赖思想。缺少自强、自立精神,有等、靠、要现象。

九、下半年工作安排

为全面完成上级下达的目标任务,进一步推进我县残疾人事业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下半年我们将发扬成绩、弥补不足,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争取条件,创造条件,尽快启动还未开展的工作,力争抓出成效。

二是加大督查督办力度,确保年度任务的全面完成。

第8篇:残疾人工作存在的问题范文

一、残疾人贫困状况及存在的问题

富阳市现有残疾人2.6万人,就业人数为18126人,就业率87%左右,失业率高于社会平均失业率。而且,就业残疾人参与社会各类保障的仅为25.78%。全市贫困残疾人2600余名,其中年人均收入低于1200元的特困残疾人有1902名。

通过对以上数据的分析,不难发现,现阶段残疾人贫困问题依然相当严重,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贫困残疾人的数量仍然很大。近年来,通过扶贫,虽然绝对贫困残疾人数量大幅减少。但由于温饱问题的逐步解决,农民间收入差距和地区收入差距的逐渐扩大,相对贫困人数逐渐增多,且增幅明显大于绝对贫困残疾人的减少。另外,由于自然条件恶劣、社会保障系统薄弱和自身综合能力差等因素的掣肘,已经初步解决温饱的残疾人还存在很大的脆弱性,很容易重新返回到贫困状态。

第二,贫困残疾人的贫困程度仍很深。我国的贫困线标准以满足基本的生存需求为限,据测算,有三分之一左右的贫困残疾人处于极端贫困状态,三分之二左右的贫困残疾人处于一般贫困状况。此外,有些家庭虽然通过外界扶助,在生活上有了改善但多为量的变化,还没有达到质变阶段,还无法实现脱贫后的自我发展,仍然徘徊在贫困线边缘。

第三,精神贫困现象严重。长期以来,我们只重视物质贫困问题,而忽视了精神贫困问题。精神的贫困通常因物质的贫困引起,又反过来加深物质的贫困。据统计,全市贫困残疾人中有85%没有接受过初中以上文化教育,文盲人数还占相当比例。与教育程度低相应,贫困残疾人的思想观念也普遍较为封闭、保守和落后。因此,现阶段残疾人的贫困问题不仅仅是经济贫困,还包括教育文化落后、整体素质低下和思想观念落后等方面的精神贫困。

二、如何解决残疾人贫困问题

残疾人贫困问题的解决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根据“尽快解决贫困残疾人的温饱问题,帮助基本解决温饱的残疾人经济收入稳定提高,逐步缩小与社会收入平均水平之间的差距”的扶贫目标,我们必须形成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多元化扶贫机制,把物质扶贫与精神扶贫有机结合,确立从“输血型”逐步向“造血型”转变的扶贫方针。

(一)开展救济型扶贫。

救济型扶贫是指运用补贴计划和社会保障网络,对丧失劳动能力以及由于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冲击,而缺乏基本生存条件的残疾人和家庭进行救助的扶贫方式,主要侧重于物质扶助,属于“输血型”的扶贫。

首先对残疾人实施康复扶贫,补偿其部分生理功能,恢复或部分恢复其生产、生活能力。开展“光明工程”,为白内障患者免费施行复明手术。2003年,全市为白内障患者手术复明227人;开展“助听工程”,利用康复医疗服务资源,免费为听力患者检测,开展听力残疾预防。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免费赠送助听器。如2003年5月,市残联为30名聋儿免费赠送了助听器,使他们重新回到有声世界;开展“助行工程”,为52名残疾人免费安装了假肢,为下肢瘫痪人员赠送轮椅350余辆,基本解决了下肢残疾人的行动不便问题。

其次,把特困残疾人纳入城乡低保制度,同时探索新的社会保障形式。一方面对符合条件的特困残疾人全部纳入低保范畴,做到“应保尽保”。目前,在富阳市4142户低保户中,残疾人有1064名。同时,残疾人在享受政府最低生活保障补助的基础上,市残联给予每人每月增加50元补助。另一方面,积极倡导社会各界共同助残。结合“春风行动”、“志愿者助残”、“红领巾助残”等活动,通过“帮、包、带、扶”等形式向特困残疾人家庭伸出援助之手。据不完全统计,在2004年春节期间,全市各界共慰问残疾人困难户2000余户,送去慰问金及物品80余万元。

再次,探索农村残疾人新型合作医疗保险机制,争取全市80%的持证残疾人参加医疗保险,努力使残疾人“病有所医”。

最后,积极开展“助残安居”工程,改善残疾人居住环境。市残联计划3年内完成200户特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建工作,使他们在有衣穿、有饭吃的基础上,居住环境得到有效改善。

(二)开展开发型扶贫。

开发型扶贫是指以鼓励贫困残疾人自力更生、奋斗致富为宗旨,帮助他们了解市场信息、学习科技技能、合理开发利用资源的扶贫方式。主要针对的是具备劳动能力和劳动愿望,却由于各种客观条件而无法脱贫的残疾人。开发型扶贫属于“授人以渔”的“造血型”扶贫。主要有以下重要途径:

一是就业扶贫。就业是解决残疾人生活出路的根本。充分发挥残疾人就业服务所职能,为残疾人就业提供优质的服务,创造良好的就业环境,稳定福利企业集中就业,充分发挥按比例分散安置残疾人就业的渠道作用,同时鼓励残疾人自谋职业。

二是推行“到户到人”的参与式扶贫。创办残疾人扶贫基地,以股份合作、松散经济联合体、依托种养大户等灵活多样的形式,带动、辐射残疾人发展种植业、养殖业。2004年全市共投入30余万元资金,扶持农村种养业基地12个、种养业大户203户。

三是资金扶贫。一方面加大财政对残疾人扶贫资金的投入力度;另一方面继续推行小额信贷,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简化程序,放宽条件,适当延长贷款期限。

四是科技信息扶贫。逐步完善规范化、科学化、信息化的就业服务体系,为残疾人提供优质可靠的致富信息和技术。

(三)开展文化型扶贫。

第9篇:残疾人工作存在的问题范文

关键词:残疾人;劳动就业;法律保障

一、我国残疾人劳动就业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残疾人就业条例》规定:“本条例所称残疾人就业,是指符合法定就业年龄有就业要求的残疾人从事有报酬的劳动。”现今我国残疾人已达到8 500多万人,残疾人问题必然成为社会转型时期一个不容忽视的重要社会问题。

根据中国残联的消息,仔细针对各个年份的增长态势进行具体的分析,无论是城镇新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数量来说,还是农村残疾人的就业状况,目前没有达到持续增长的趋势。因此,从各方面数据比较进行分析,我国残疾人就业存在一系列的问题。最为重要的是残疾人失业率却一直居高不下,是非残疾人失业率的2到3倍等。

二、对于我国残疾人劳动就业现状的主要原因分析

(一)经济发展与经济政策因素。现今随着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经济新态势的转变,企业对于劳动者的素质要求越来越高。由于残疾人在学历和技能等方面的缺失,导致了残疾人在人力资源市场上的边缘化趋势,很难适应经济社会的发展现实需要。

(二)残疾人自身条件的生理与心理因素。残疾人择业岗位受到身体条件的约束明显。残疾人身体条件的限制这一 “硬伤”不得不成为考虑的首要因素。首先残疾人身体上的缺陷使得残疾人的就业机会大大减少,所以多重残疾的残疾人就业更难。同时不健康的残疾人心理素质会对就业也会产生不利的影响。

(三)劳动就业法律保障政策支持体系不完善。虽然我国政府出台制定了一系列的关于残疾人就业的法律法规。但是这些立法法规仍然存在较为明显的缺陷,尤其是在法律法规的执行上,很多残疾人的平等就业权没有得到真实的保障。此外,在法律法规制定的方面,其相关的配套支撑措施跟进不够及时,不具有现实针对性。最后,对于损害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有关单位,法律并没有具体明确的惩罚措施,而且也没有形成专门针对残疾人就业侵权问责的工作机制等情况。

三、对于我国残疾人就业权法律保障制度的完善的建议

要在当前残疾人劳动者的诉求与社会现实无法满足的大背景下,对我国现有的残疾人就业权法律保障制度进行必要的完善,建立健全的残疾人就业权法律保障体系,让残疾人充分享有就业权利,实现人尽其用的良好局面。

(一)制定《反残疾人就业歧视法》立法法规。就业歧视是残疾人就业权保障无法实现的最大障碍之一,其与我国保护人权的立法精神相抵触。因此有必要针对反对残疾人就业歧视专门制定单行性的立法规范。以反残疾人就业歧视进行制定立法,会使保护残疾人就业权的这一精神更为突出。

(二)建立与健全残疾人就业保障法律机制。有关部门加强关于残疾人劳动就业法律法规的执法力度,进一步推动残疾人劳动就业权利的落实。同时构建和完善的执法机关协调机制,对有关用人单位侵害残疾人权利的违法行为,执法机关作为执法主体,有义务有责任严格执法。强化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以此让残疾人就业权保护得到有效落实。

(三)完善残疾人就业维权司法救济制度。建议今后司法机关在对残疾人保护的司法实践建设中,要具体明确残疾人就业权受到侵害的各种情形,针对不同层次的侵害残疾人就业权的行为,依据残疾人保护的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追究侵害人相应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等。

总之,劳动就业是民生大计,对于构建和谐社会有着极其重要意义。特别对于残疾人这一特殊人群来说,做好残疾人群体就业,是一项事关我国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现实问题。因此建立健全残疾人劳动就业的立法法律体系有着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要在改革深入发展的进程中,不断加强残疾人劳动就业法律制度的建设,促进这一特殊群体的稳定就业。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