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农村保险市场范文

农村保险市场精选(九篇)

农村保险市场

第1篇:农村保险市场范文

    昨日,中国人保四川省公司总经理陈显宜透露,今年人保四川公司在总公司的授权范围内,专门针对四川农村特点设计开发了一批新险种,部分已经上报保监会。这标志着已经淡化经营农村保险市场多年的财产保险公司,将重启四川农村保险市场。

    人保四川省分公司是我省内唯一一家还在经营农业保险业务的产险公司。由于农村业务的高赔付、低效益,加之政策因素,我省农业保险连续8年亏损,平均赔付率达110%,自 1993年后,人保公司逐渐淡化农业保险,业务量呈逐年萎缩之势。陈显宜透露,公司已经选择部分产品和部分地区率先试点,拟在眉山、绵阳、德阳等地开办养猪保险、奶牛保险,在凉山开办烤烟保险试点。另据了解,5月1日起,国家保监会批准部分保险险种可以实行“先销售、后备案”的管理制度,目前乡村干部综合保险、农村金锁家财险、个体工商户保险等已在省内广安等地试点。针对四川农村外出务工人员多、农民小额贷款需求量大的特点,公司还准备开发“农民外出务工意外保险”和“农民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等新险种。

    陈显宜表示,人保重新启动农村保险市场的目标是“收支平衡、略有节余、以备大灾之年”。记者董天刚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第2篇:农村保险市场范文

一、目前农村商业保险市场发展的主要特点

目前,保险业在部分农村地区已经得到了广泛开展。烟台作为全国首批沿海开放城市之一,近年来随着经济、金融的快速增长,农村保险市场也得到较快的发展。2006年,烟台市保险费收入411570万元,其中所调查的9个县市合计保费收入接近烟台市总量的一半。全市人均交纳保费633.Z元,同比增加71.2元,保险密度居全省第一,但在保险总量快速增长的同时,农业保险业务发展缓慢。

(一)机构网点快速增加,营销队伍不断壮大

近年来,随着区域经济优势的凸现,众多的保险公司落户烟台,并在县域大量增设分支机构,直接向广大农村地区辐射,带动农村保险市场快速发展。目前,烟台市有28家市级保险机构,其中财产保险13家、人寿保险9家,共辖设320个分支机构,其中在9个县市共有县级保险机构94家,均设在县城所在地。有的保险机构如中国人寿还在县以下乡镇设有保险代办处,据初步统计,9个县市共有保险网点120多个。随着机构的扩展,全市保险从业人员已达到2.3万人,其中,营销人员达2万多人,形成了一支庞大的营销队伍。

(二)保险产品种类较多,市场份额相对集中

各保险公司在业务发展中,坚持以市场为导向,适时推出了多样化、个性化的保险新产品,不断满足城乡居民全方位、多层次的保险需求。据统计,目前,县域保险机构累计开办保险产品110个,其中财产险60个,人身险50个,城乡之间在产品种类上相差无几。从保险产品的市场份额看,人身保险占据绝对多数,人身保险保费收入一般是财产保险的3—4倍,农村市场份额差距略低o-人身保险市场以寿险和分红险占比较大,2006年,烟台市该两类保险保费收入分别为100736万元和107373万元,占比为31.81%和33.9%;财产保险中机动车险占有较大的比重,2006年,该险种保费收入占财产险保费收入的80.46%。

(三)县域人身保险发展较快,财产保险发展相对迟缓,农业保险几乎空白

近年来,随着保险知识普及和保险营销力度的加大,农村保险市场得到广泛拓展。据对烟台9个县市区的180户农民问卷调查,有127户办理过保险业务,另有35户有办理保险的愿望,分别占调查样本的70.6%和19.4%;所办理的保险种类以人身(寿)保险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居多,办有该两种保险的分别占全部调查农户的45.7%和43.3%,而财产保险则不足15%。由此可见,在现有的保险品种中,农民对人身健康、养老保险情有独钟。从烟台市保费收入的区域结构,也可以看出县域人寿险业务呈较快的增长趋势。2006年,9个县市全部保险费收入占烟台市的比重为51.8%,同比提高4.6个百分点,其中人身保险占比提高4.7个百分点,财产险占比下降7.1个百分点。在财产保险业务中,农业保险占比微乎其微,全辖只有1个县(市)办理了农作物火灾险,其他各县市均未办理农业保险业务。

二、制约农村商业保险发展的障碍因素

(一)农业保险业务萎缩,难以满足农业发展的有效需

上世纪90年代中前期,人民保险公司的各分支机构专门设有农业保险科,开办的保险品种涉及麦收、特色养殖、水果蔬菜等,但随着保险公司的商业化改革,已不再单设农业保险科,并相继取消了麦收、特色养殖、水果蔬菜等险种,目前烟台开办的仅有农作物火灾、冰雹保险和家庭财产责任保险等几个险种,在众多的近60个财险种类中,涉农险种占比不足10%,品种少、份额低。农业保险萎缩的主要原因是,农业灾害多、风险大,出险后勘查难、赔付率高,与保险公司的商业化经营目标明显冲突,基于此,诸多保险机构都纷纷退出了农业保险市场。

(二)保险产品设计上的缺陷,与农民的支付能力形成较大的差距

目前大部分保险公司将产品定位于城镇市场,产品设计趋同性较强,普遍缺乏对农村保险市场的研究和开发,少有推出适合农民和农村特点的保险新品种。而农民与城市居民在收入水平上存在明显的差异,据调查,2005年,烟台市各县市区农民人均收入较城镇居民普遍要低一半以上,平均收入额要少5000-6000元,将适用城市的保险产品向农村延伸,必然超出农民的消费能力。在所调查的180个农户中,有53人未办理过保险,占调查农户的29%,其中因保险价格偏高而缺乏一定经济能力的有31人,占比为58.5%。产品设计上的偏差,降低了农民的投保意愿。

(三)业务发展不够平衡,市场监管存在盲区

目前,商业保险公司在业务发展中存在三个方面的不平衡:一是地区间机构设置存有偏差。烟台市全辖共有保险分支机构超过300家,其中占全市人口总数80%以上的9个县市却仅拥有三分之一的保险机构。同时,县域间的机构分布也不平衡,经济发达的龙口市现有保险机构17家,另外还有多家保险公司拟在此设立营销服务部;而人口相当、经济发展相对落后的另一县(市)只有保险公司6家,该市2005年人均保费收入仅为38元,较烟台市平均水平低524元。保险业务发展状况虽然取决于多方面因素,但机构布局上的不合理,进一步加剧了发展状况的失衡。二是展业、理赔质量态度相差迥异。调查反映,保险公司普遍存在重展业、轻理赔的问题,对客户投保和缴费服务热情、不厌其烦,而出险后理赔时则手续繁琐、条件苛刻,个别甚至存在故意刁难的问题。在对保险公司服务满意度调查中,对保险理赔存有意见的占有较大的比重。三是保险业务发展与市场监管不相对称。当前,部分地区保险业务发展势头已接近于银行业,但在市场秩序管理上则与银行业差距较远。目前,保险监管机构设至省级或较大城市,地级以下只有保险业协会,市场监管力量明显不足。而诸多保险公司都实行营销机制,营销人员良莠不齐,为了提高业绩而进行不实宣传甚至相互诋毁的现象时有发生,不同程度地破坏了正常的竞争秩序,导致出现大面积的退保问题。2006年,烟台市人身保险退保率为10.81%,同比提高1.94个百分点。

三、完善农村保险市场的政策建议

当前,我国农村的自然、地理和经济发展环境,决定了其在农业、医疗、养老等方面潜在巨大的保险需求,迫切需要政策的、商业的保险产品为“三农”发展提供服务和保障。为此,就完善农村保险市场、推进农村保险业务发展提出如下对策建议:

(一)建立适合农村特点的农业保险体系。

鉴于农业生产的风险性和商业保险公司的盈利性特点,建议尽快成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推出农、林、牧、渔业各具特色的保险品种。在目前情况下,为提高农民和保险公司办理农业保险的积极性,增强农业的保障功能,可采取政府扶持与商业运作相结合的农业保险模式,在两个环节发挥政府的扶持作用:人保环节,按照保费的一定比例对农户予以补贴;出险后的理赔环节,按照赔付额的一定比例对保险公司直接补贴。通过适度扶持,降低保险公司亏损,提高农业防灾、减灾和救助保障能力。

(二)规范商业保险公司对农村市场的营销服务机制

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保险业提供了新的机遇,开辟了广阔的市场空间。针对目前农村保险市场的现状,各保险公司应从三个方面转换经营理念,规范和完善保险营销服务。一是加快农村保险产品研发。结合农村实际,有重点地改造现有保险产品,开发推广新产品,满足农民低保费、低保障、广覆盖的保险需求。二是加强农村保险机构网络建设。合理调整农村保险机构的布局,在网点设置上应适度向偏远农村地区倾斜,增强对农村保险市场的辐射和带动作用。三是强化营销队伍培训和管理。营销人员是体现保险公司形象、开展对外宣传的窗口,对其培训,既要具备精良的展业技巧,更要具备过硬的职业操守;对其考核,既要注重保费收入增量,还要考虑保户资源的稳定性。通过把好营销关口,提高保险经营绩效,消除社会各界对保险行业的偏见。

第3篇:农村保险市场范文

[关键词]老龄化;少子化;养老保险;广东市场

1我国老龄化与少子化现象的形成与现状

我国于20世纪70年代末制定的人口政策经过30多年的严格实施,已取得显著成效,中国当前面临的主要人口问题不是人口总量的迅猛增长,而是低生育率导致的适龄劳动力不足,以及逐步显现的“老龄化”与“少子化”等问题。我国人口自20世纪八九十年代开始出现峰值,自从人口计划生育政策在我国推行后,出现了出生人口不断减少、总和生育率不断下降的情况,少子化在一定程度上不仅使我国人口数量不断趋于减少,也加速了我国的老龄化进程。人口年龄结构将严重不合理,呈倒金字塔形,导致人口比例的失衡和人口质量的整体下降。

2少子化、老龄化问题对我国社会发展的影响

老龄化与少子化问题的形成给我国社会带来巨大的影响和压力,主要表现在如下方面:首先,计划生育政策的强制执行下所产生的少子化直接导致我国人口不断减少。当未来进入严重的少子化社会后,人口均衡将难以恢复,人口衰退也将不可避免。其次,少子化对经济长期增长的影响是多方面的。劳动年龄人口的减少导致劳动力供给不足,经济增长后劲乏力,势必成为抑制经济增长的主要因素。最后,由于人口老龄化严重,养老保险负担本已沉重。因此我国现有的政府推行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在农村地区必将受到来自老年人养老问题的严重挑战。

3广东省某地区农村养老保险的现状

在笔者进行调研的某村,通过走访村部,查看相关村志和本村现有的人口资料等文献,结合与村民、学校相关负责人的访谈,笔者了解到,某村现有住户156户,户籍人口约有571人,其中60岁以上老年人口约占到13%,而0~14岁的少年儿童共有113人,约占19%,因此,根据对某村的调查发现,该村老龄化与少子化现象均比较突出。通过走访调查发现,该村中青年,无论男女,外出打工现象盛行,绝大部分中青年男女均会选择外出务工,以赚钱养家。那么该村中的养老和育子责任如何保障?笔者针对广东省某地区农村的老年人希望选择的养老方式进行了调查(见下图),其中希望依靠子女养老的老年人有39%,打算依靠自身养老的老年人有21%,打算依赖政府救济养老的老年人口有10%,打算依靠养老保险的政策措施养老的老年人有27%,还有3%的老年人甚至对自己将来依靠什么方式来养老还很迷茫。在我国当前的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情况下,大多数老年人都考虑过将来的养老情况,但是在农村老年人群体中将养老寄希望于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比重不到28%,而希望通过其他途径来实现养老的老年人有72%,这也反映出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发展还不完善,农村老年人也由于自身受教育程度有限,对我国养老保险的作用缺乏足够的信心。各地虽然都将农村地区老年人养老保险作为保险公司社会保险制度市场扩大覆盖面的主要对象,但在这个庞大的近两亿人的群体中,老年人参保率依然偏低,养老保险的总体参保率仅为15%,拥有养老保险的不会超过3000万人。

4存在问题的分析

4.1教育受限,老年人对于商业性社会保险的意识低

在农村地区,60岁以上的老年人群体普遍存在受教育程度低的问题,小学毕业甚至文盲等情况较多存在。这一代老龄群体对于社会养老保险认识度低,且传统的养儿防老思想观念深居其心。

4.2子女外出打工,过度满足农村老人的物质需求

随着子女进城务工,收入的持续增加提高了农民家庭生活水平,也因此,农村居民的生活条件得到不断改善,农民生活得到较为可观的改善,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得到不同程度的改善,生活资料得以不断地丰富。

4.3经济收入低的不舍心态

农村地区的老年人群体一辈子受苦受穷的经历,使得他们对于所获收入的钱财比较珍视,舍不得花费每一分钱,哪怕是他们自己生病,都延续着以往的小病熬、大病扛的心态,对于养老未知风险的预防的金钱花费,他们就更不能接受了。

4.4商业养老保险难以满足农村老人的养老需求

由于中国保险业的快速恢复和发展是在城市,商业养老保险公司忽视了农村养老市场的保险需求,简单地把在城市销售的养老保险产品直接运用到农村市场,难以满足农村居民的实际需要,而且保费相对较高,大多数农民无力承受。

5农村地区养老保险的对策分析

5.1加大对农村养老保险政策的宣传力度,增加农民参保意识

为了加强老年人群体对于商业养老保险的信任,我们必须加强对商业养老保险的宣传力度,通过各种渠道,使农村地区老年人群体对商业养老保险有一个充分的了解和认识,为他们参加商业养老保险建立信心,之所以许多农村地区没有购买商业养老保险的原因之一,就是因为人们对商业养老保险的不了解。另外,针对更新农村老年人的传统观念而言,他们认为依靠子女养老才是最稳妥的养老方式。但在老龄化和少子化形势严峻的今天,要加强农村老年人对于社会新形势的认识,加强农村地区信息更新和传播的速度,强化商业养老保险的概念,增加农村地区老年人对商业养老保险的意识,更新传统养儿防老的观念,深化老年人对商业养老保险的认识并鼓励购买的消费行为。

5.2鼓励发展商业保险

随着城镇化建设,农民收入逐年增加,生活水平也不断上升,得到较大的改善,普通的社会养老保险提供的生活保障是农村地区尤其是老年人群体对保险失去信心的原因之一。所以要充分把握这个有利的机会来鼓励有条件的农村居民购买商业养老保险来满足农村养老保险需求。为此,政府也应制定相关政策,支持和积极鼓励商业养老保险公司积极开拓发展农村市场,建立和完善农村商业养老保险制度。

参考文献:

[1]李俊华,刘均.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探析[J].甘肃农业,2016(3):60.

[2]朱勇.少子老龄化背景下的我国机构养老问题研究[M].成都:西南财经大学,2012.

第4篇:农村保险市场范文

关键词:农村;农村保险;发展

在当前经济形势下,农村保险也成为农村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其肩负起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及解决“三农问题”等重责。

一、农村保险市场中的问题

1.农村市场上保险主体数量不大

改革开放至今已有30多年历史,而商业保险业务的恢复也有20多年的发展史了,各种类型的保险机构发展迅猛。目前,在我国的保险市场上主要有以下几种保险机构类型:国有独资形式、股份制形式、中外合资形式以及外商独资形式。这些形式的保险机构大多在大、中型城市立足,很少有保险机构在中国广大农村地区发展业务,推出险种。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繁荣发展,城市保险业赢来了激烈的竞争,此时,一些大型保险公司开始逐渐将注意力转移到面积辽阔的广大农村地区,但大部分保险公司对此还是持观望态度,尚未有具体的险种投入市场。

2.相对单一的险种

险种单一,可以从以下两方面进行分析:第一,农村地区保险公司的数量相对较少,只有诸如中国人寿、平安保险等少数大型保险公司进驻农村地区,开展农村保险业务;第二,针对我国农村设置的保险品种也较少,且现有保险险种的结构类型相似,缺乏针对性及适应性,且在条款设计上也缺乏必要的严谨性,农业保险尚不能满足广大农村地区的需求。比如说城市人口在进行投保理财时,首先考虑的往往都是人身安全,而农村保户则不同,他们大多将财产保险放到首要位置,市场上大多数保险公司在开发险种时往往忽略实际情况,在不同地区执行相同的费率、缴费方式等,这都制约了农村保险业的发展以及降低了农村保险抗击风险的能力。

3.农村保险发展相对滞后

1950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首创了农业保险,但随后的30多年里一直处于停顿状态,直到1982年再次恢复农业保险办理工作,虽然我国农村经济市场化水平在不断提高,但由于农业保险自身的特殊性让很多保险公司望而却步。

4.农村的投保率低

从第五次人口普查中的数据可以看到我国农村人口占了总人口的63.1%,但农村保险业市场供给主体却相对较少,保险深度及投保密度远不如城市。

二、开拓农村保险市场的方针策略

农业是立国之本,农村是我国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农民数量占据比重较大。因此,我国农村保险有着十分广阔的发展空间。

1.扩大宣传力度,丰富宣传形式

一个完善的保险市场大多具备以下几个要素:主体要素、客体要素、资本要素以及生产要素。一个发达的保险市场,不仅仅要有专业保险人,而且还要有理性的投保人。不仅人寿保险需要上述要素,农业保险也是如此。因此需要扩大农业保险的宣传力度,丰富农业保险的宣传形式,以此来消除农村居民对农业保险的担忧心理。

2.创新业务类型,提供险种适应性

近年来,我国农村经济建设成效显著,但农业保险发展不尽如人意。要想尽快改变农村保险险种单一、适用性不强的现状就必须遵循以下几个原则:低保费、低保障、责任宽。只有这样才能让农民比较容易地接受,因此保险公司应该根据上述原则制定相应的新品种,着重开发费用低、保额低的险种。即便是我国的农村地区,贫富差距也是比较大的,因此还可以根据具体区位来设计不同险种。比如说,中国人寿出台的农村小额人身保险便是新险种成功的范例。

3.改进行销方式

我国百姓的群体性表现较强,特别是在广大农村地区群体性表现尤为突出,对新产品大多喜欢持观望态度,因此对于同一省份或地区应该制定统一标准,以此避免农民的相互比较。另外还可以通过宣传典型案例的形式来启发并引导农民参与到农业保险中来。与此同时,也可以在保险营销人员中实行新的行销制度,诸如驻村制度等都可以为现阶段的农村保险发展贡献一定的力量。

4.加大政府投入力度

仅仅依靠保险公司及社会力量发展农村保险还是不够的,政府应该就农村保险在经济上和政策上给予相应支持。首先,就经济而言,各级政府应该加大对农业的投入,着实就减轻农民负担、增加农民收入尽一份力;其次,就农村保险业政策而言,政府应该致力于完善相应法律、法规,一方面可以约束相关职权部门的行为,另一方面可以保护广大农民的权益。除此之外,还可以设置农村保险专项基金或实行农村保险补贴等形式来繁荣农村保险市场。

三、总结

综上所述,发展我国农村保险是一个漫长而艰辛的过程,对农村保险消费者的培育也非朝夕能够实现的。农村保险业发展的空间十分巨大,因此,在发展经济的同时也要十分注重对农村保险的发展,二者相辅相成、共同依存。

参考文献:

[1]何大庆:农村保险品种亟待完善[J].金融理论与实践. 2009(01).

[2]王海莉: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制约因素及对策思路[J].陕西农业科学.2009(02).

[3]蔡依明:寿险公司如何开拓农村市场[J].上海保险. 2008(01).

第5篇:农村保险市场范文

关键词:农村市场;保险产品;营销策略

由于我国农村人口的老龄化程度越来越严重;农村家庭结构小型化增加了对养老保险的需求;城市化过程中失地农民的保障需求增加;加之我国是一个自然灾害频发的国家,每年都要遭受不同程度的多种自然灾害的袭扰。因此,包括农业、医疗、养老等在内的我国农村保险市场需求潜力巨大。在开发农村保险市场的过程中,不能照搬城市市场的营销策略,应开展以下市场营销组合策略创新。

一、我国农村保险市场营销现状

(一)营销观念滞后

调查表明,不少保险公司在开拓县域保险市场的过程中,并不是按照现代营销思想去做的,而是按照传统的供给导向型的营销思想去开发市场,即根据企业计划的保费和利润目标,扩张大经营网点,招聘保险员工,从保险公司便利出发选择业务种类与产品供给,建立营销渠道,为客户提供产品和服务。营销观念的滞后,使得保险公司在开拓县域保险市场的过程中进展缓慢,效率低下。

(二)市场定位不准

一些保险公司单纯地把市场营销当作市场竞争的一般手段,为了取得市场竞争中的优势,对几乎所有的业务领域、所有的市场机会都投入大量的人财物参与竞争。忽视了竞争者的定位状况和目标客户对保险产品的评价;没有通过市场细分来发现市场机会,确立明确的市场定位,并没有将保险公司经营重心放在自己最擅长的领域,最终必然导致在市场竞争中无的放矢。

(三)产品开发不够

目前保险公司销往县级市场的保险产品基本上都是从城市到农村的简单转移,没有针对县域居民的专门险种,导致在广大县域销售的保险产品缺乏城乡差异、地域差异和经济发展状况差异。具体表现在:保险险种结构单一,为“三农”量身打造的险种少;产品同质性高,针对性不强,卖点不突出;内容陈旧,创新能力不足;部分保险条款冗长晦涩,使县域居民望而生畏,严重影响到产品的销售。

(四)销售渠道不畅

近年来,湖北省的保险业虽然发展迅速,但主要是依靠保险公司机构和人员的扩展,没有重视多元化销售渠道的建立、健全及维护。目前我省保险公司的销售渠道主要是保险公司的推销人员和保险人,电视、电话、银行、邮政、网络及保险经纪人等销售渠道较少。

(五)人员素质不高

一是结构不合理。保险从业人员中绝大多数是保险公司聘请的临时人员,他们来自各行各业,文化程度不高,素质偏低,特别是没有接受过正规的保险训练;二是保险从业人员专业技能不高,缺少专门针对县域居民的销售策略与技巧;三是部分保险从业人员在从事保险营销活动中只顾赚钱,而不注重客户的实际需求,坑蒙拐骗,说假话,不履行承诺的行为和现象时有发生,从而严重影响到公司的形象;四是保险人员流失率较高,给企业及社会带来负面影响,如成本过高、服务质量无法提升、严重影响组织绩效、企业口碑不佳等。

二、农村保险市场营销策略选择

(一)发展完善农村营销网络体系

首先,设立一个稳固的营销网络体系,着力建立一支业务素质高,开拓能力强,并且具有农村特色的营销铁军。每个县设立一个农村营销部,根据地理位置每三个乡设一个营销分部,每一个乡设一个营销处,逐步达到每个村至少有一名营销员,这样既方便管理,又能扩大覆盖面,更有利于绝对占有农村市场。其次,通过设立规范化的营销服务网络,使保险服务延伸到广大农村的千家万户,真正把保险进农村,保险进农户落到实处。其三,苦练内功,提高员工素质,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教育员工熟知保险内容,笃守职业道德,坚持客户第一,忠于保险事业。

(二)加大保险宣传力度

宣传工作首先解决农民参保的思想观念问题,农村普遍存在怕老无所养、怕病无所医、怕天灾人祸、怕因学致贫。因此要教育引导农民通过参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投资理财保险等,解除后顾之忧,转移风险隐患,达到稳定生活,逐步富裕的目的。

(三)设计适销对路的保险产品

设计适销对路的保险产品是实现农村业务跨越式发展的核心内容。开办农村保险业务,既要遵循市场经济发展规律的要求,使业务富有弹性和灵活性,增加决策的科学性,又要充分考虑农村的经济现状和农民的承受能力,原则上要先开发低保费、低保障、责任宽,农民易于接受的险种。重点开发设计一些收费低、保额低、责任宽、保大病的适销对路的新险种,满足农民不同消费层次的需要,解决一人得大病,全家致贫、返贫的问题。险种设计要坚持从农民的购买能力和心理需求等方面来考虑,做到手续简便,交费灵活。在展业模式上,积极寻找切入点,应按照医疗、教育、养老的顺序宣传,走以短险为突破口,以短带长、以长促短,大力发展农村个人业务,实现以直销带营销,以营销促直销的发展之路。

(四)加强农村业务规范化管理

首先要加快电脑网络化进程,形势的发展要求保险公司管理工作必须科学规范,鉴于农村营销点多面广线长的特点,更应当引起高度重视,在强化员工教育,提高管理意识的前提下,还需要科学管理的手段加以配合完善,只有管得住,管得严,才能有效防范风险,消除隐患,使农村业务得到迅速发展。

(五)依靠政府职能为实现农村业务跨越式发展创造宽松的发展环境

在经济上,各级政府要继续加大科技兴农力度,对购买保险的农民提供一定的保费补贴,提高农民的投保能力,培养参与保险的积极性。在政策上,对保险公司在农村市场上收取的保费,适当降低营业税率,个别险种可以采取免收营业税。对农村保险业的有关规定也应适当放宽,以增加保险公司开办农村业务的积极性。只有建立合理的利益导向机制,才能够不断扩大农村保险服务的覆盖面。

参考文献:

第6篇:农村保险市场范文

[关键词]老龄化;少子化;养老保险;广东市场

[DOI]1013939/jcnkizgsc201720088

1我国老龄化与少子化现象的形成与现状

我国于20世纪70 年代末制定的人口政策经过 30 多年的严格实施,已取得显著成效,中国当前面临的主要人口问题不是人口总量的迅猛增长,而是低生育率导致的适龄劳动力不足,以及逐步显现的“老龄化”与“少子化”等问题。我国人口自20世纪八九十年代开始出现峰值,自从人口计划生育政策在我国推行后,出现了出生人口不断减少、总和生育率不断下降的情况,少子化在一定程度上不仅使我国人口数量不断趋于减少,也加速了我国的老龄化进程。人口年龄结构将严重不合理,呈倒金字塔形,导致人口比例的失衡和人口质量的整体下降。

2少子化、老龄化问题对我国社会发展的影响

老龄化与少子化问题的形成给我国社会带来巨大的影响和压力,主要表现在如下方面:首先,计划生育政策的强制执行下所产生的少子化直接导致我国人口不断减少。当未来进入严重的少子化社会后,人口均衡将难以恢复,人口衰退也将不可避免。其次,少子化对经济长期增长的影响是多方面的。劳动年龄人口的减少导致劳动力供给不足,经济增长后劲乏力,势必成为抑制经济增长的主要因素。最后,由于人口老龄化严重,养老保险负担本已沉重。因此我国现有的政府推行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在农村地区必将受到来自老年人养老问题的严重挑战。

3广东省某地区农村养老保险的现状

在笔者进行调研的某村,通过走访村部,查看相关村志和本村现有的人口资料等文献,结合与村民、学校相关负责人的访谈,笔者了解到,某村现有住户156户,户籍人口约有571人,其中60岁以上老年人口约占到13%,而0~14岁的少年儿童共有113人,约占19%,因此,根据对某村的调查发现,该村老龄化与少子化现象均比较突出。通过走访调查发现,该村中青年,无论男女,外出打工现象盛行,绝大部分中青年男女均会选择外出务工,以赚钱养家。那么该村中的养老和育子责任如何保障?笔者针对广东省某地区农村的老年人希望选择的养老方式进行了调查(见下图),其中希望依靠子女养老的老年人有 39%,打算依靠自身养老的老年人有 21%,打算依赖政府救济养老的老年人口有 10%,打算依靠养老保险的政策措施养老的老年人有 27%,还有 3%的老年人甚至对自己将来依靠什么方式来养老还很迷茫。在我国当前的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情况下,大多数老年人都考虑过将来的养老情况,但是在农村老年人群体中将养老寄希望于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比重不到28%,而希望通过其他途径来实现养老的老年人有72%,这也反映出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发展还不完善,农村老年人也由于自身受教育程度有限,对我国养老保险的作用缺乏足够的信心。各地虽然都将农村地区老年人养老保险作为保险公司社会保险制度市场扩大覆盖面的主要对象,但在这个庞大的近两亿人的群体中,老年人参保率依然偏低,养老保险的总体参保率仅为15%,拥有养老保险的不会超过3000 万人。

4存在问题的分析

41教育受限,老年人对于商业性社会保险的意识低

在农村地区,60岁以上的老年人群w普遍存在受教育程度低的问题,小学毕业甚至文盲等情况较多存在。这一代老龄群体对于社会养老保险认识度低,且传统的养儿防老思想观念深居其心。

42子女外出打工,过度满足农村老人的物质需求

随着子女进城务工,收入的持续增加提高了农民家庭生活水平,也因此,农村居民的生活条件得到不断改善,农民生活得到较为可观的改善,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得到不同程度的改善,生活资料得以不断地丰富。

43经济收入低的不舍心态

农村地区的老年人群体一辈子受苦受穷的经历,使得他们对于所获收入的钱财比较珍视,舍不得花费每一分钱,哪怕是他们自己生病,都延续着以往的小病熬、大病扛的心态,对于养老未知风险的预防的金钱花费,他们就更不能接受了。

44商业养老保险难以满足农村老人的养老需求

由于中国保险业的快速恢复和发展是在城市,商业养老保险公司忽视了农村养老市场的保险需求,简单地把在城市销售的养老保险产品直接运用到农村市场,难以满足农村居民的实际需要,而且保费相对较高,大多数农民无力承受。

5农村地区养老保险的对策分析

51加大对农村养老保险政策的宣传力度,增加农民参保意识

为了加强老年人群体对于商业养老保险的信任,我们必须加强对商业养老保险的宣传力度,通过各种渠道,使农村地区老年人群体对商业养老保险有一个充分的了解和认识,为他们参加商业养老保险建立信心,之所以许多农村地区没有购买商业养老保险的原因之一,就是因为人们对商业养老保险的不了解。另外,针对更新农村老年人的传统观念而言,他们认为依靠子女养老才是最稳妥的养老方式。但在老龄化和少子化形势严峻的今天,要加强农村老年人对于社会新形势的认识,加强农村地区信息更新和传播的速度,强化商业养老保险的概念,增加农村地区老年人对商业养老保险的意识,更新传统养儿防老的观念,深化老年人对商业养老保险的认识并鼓励购买的消费行为。

52鼓励发展商业保险

随着城镇化建设,农民收入逐年增加,生活水平也不断上升,得到较大的改善,普通的社会养老保险提供的生活保障是农村地区尤其是老年人群体对保险失去信心的原因之一。所以要充分把握这个有利的机会来鼓励有条件的农村居民购买商业养老保险来满足农村养老保险需求。为此,政府也应制定相关政策,支持和积极鼓励商业养老保险公司积极开拓发展农村市场,建立和完善农村商业养老保险制度。

参考文献:

[1]李俊华,刘均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探析[J].甘肃农业,2016(3):60

[2]朱勇少子老龄化背景下的我国机构养老问题研究[M].成都:西南财经大学,2012

第7篇:农村保险市场范文

【关键词】农村养老市场 商业保险

实现农村人口的老有所养是我国广大农民最梦寐以求的愿望,同时也是当前我国政府开展支农惠农工作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但是长期以来由于受各方面因素的影响,农村商业养老保险业务发展缓慢,没有形成应有的规模。在这样的背景下,如何建立起一套完整的、全面的、行之有效的农村商业养老保险体系,对我们的研究提出了理论和现实上的挑战。

一、目前我国农村商业养老保险现状

随着中国保险市场的进一步对外开放,保险公司间的竞争日益加剧,从市场构成和分布上分析,目前的竞争主要集中在城市,我国13亿人口中有9亿多人口在农村,农村是我国潜力巨大的保险市场,在城市业务竞争日趋激烈的今天,尽快开拓农村市场,是保持商业保险业务持续健康发展的新的增长点。

另一方面我国农村对商业养老保险也有现实的需求。主要包括:

1.农村人口老龄化对养老保险有极强的需求

目前,我国乡村人口的老龄化程度比城镇更严重。农村人口老龄化会逐步改变人们消费及储蓄结构,提升人们养老的危机意识,为商业养老保险在农村的开展留下广阔空间。

2.农村家庭结构小型化增加了对养老保险的需求

随着农村经济社会结构的变迁,中国农村家庭结构小型化的趋势日益明显。农村家庭结构小型化改变了人们“养儿防老”的观念。农民养老观念的变化,为农村商业养老保险的发展提供了需求空间。

3.特殊农民群体的人身保险需求

如失地农民或农民工的保障需求。城市化使得大量农民离开相依为命的土地。失去土地后的农民对养老保险提出了高质量要求。

既然如此,那么当前农村商业养老保险业务发展缓慢的原因究竟何在呢。

二、农村商业养老保险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1.政府利用财政金融政策支持农村商业养老保险发展的作用没有真正发挥出来

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探索始于20世纪80年代,但是研究思路主要集中在社会保障资金筹集、使用,养老基金投资运营方式和现收现付制与积累制选择等方面。事实上,我国财力有限,因此现阶段我国建立全国范围内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还存在很大的难度,引入商业保险参与对于养老保险体系的完善有很大的积极作用。

2.制约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市场发展的一大问题是供给不足,经营主体匮乏,无法形成竞争

保险产业的供给水平决定于保险产业的规模,决定于保险机构的数量、分布,以及人员数量和营销方式等因素。目前,在农村养老保险市场积极开展业务的保险公司太少,大量公司忙于在大城市设立机构,无暇顾及农村养老保险市场。由于缺乏竞争因素,服务质量不高,很大程度上抑制了农民投保的有效需求。

3.费率问题也对发展农村养老保险业务构成了制约因素

保险费率的计算必须考虑投保人的支付能力。目前,大部分保险公司将产品定位于城镇市场,产品设计趋同性较强,少有推出适合农民和农村特点的养老保险新品种。在农村市场上销售的养老保险单大都是直接从城市市场移植过来的。费率偏高,具体条款的设置也主要针对城市客户,难以为广大农民所接受。

4.业务发展不够平衡,市场监管存在盲区

目前,商业保险公司在农村养老业务发展中存在三个方面的不平衡:一是地区间机构设置存有偏差。经济发达的地区与欠发达地区差异过大,机构布局上的不合理,进一步加剧了发展状况的失衡。二是展业、理赔质量态度相差迥异。三是农村商业养老保险业务发展与市场监管不相对称。目前,保险监管机构设至省级或较大城市,地级以下只有保险业协会,市场监管力量明显不足。

三、完善农村商业养老保险市场的对策及建议

1.政府制定相应的财政金融政策及相关法律支持农村商业养老保险发展

当前目标是增加农村养老保险市场的供给主体,降低费率,但农村市场利润空间本来就小,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商业公司不愿前去。针对这一现状可采取政府扶持与商业运作相结合的农村养老保险模式,如可对保险公司适当补贴,或可采取税收减免措施,建立起合理的利益诱导机制,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保险公司的经营压力,鼓励保险公司在农村地区开展保险业务。

2.规范商业保险公司对农村市场的营销服务机制

针对目前农村商业养老保险市场的现状,各保险公司应从三个方面转换经营理念,规范和完善保险营销服务。一是加快农村养老保险产品研发。开发推广新产品,满足农民低保费、低保障、广覆盖的保险需求。二是加强农村保险机构网络建设。合理调整农村保险机构的布局,增强对农村养老保险市场的辐射和带动作用。三是强化农村营销队伍培训和管理。营销人员是体现保险公司形象、开展对外宣传的窗口,通过把好营销关口,从而提高保险经营绩效。

3.健全农村养老保险市场监管机制

首先,引入同业竞争监督机制。在目前的监管体制下,通过适度的同业竞争,达到相互监督、相互规范的目的。其次,健全保险协会网络体系,重视发挥保险业协会的监督作用,督促各保险机构严格遵守保险同业自律公约,切实维护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再次,加强行业监管力度,加强对县域保险市场的监督管理,促进保险业的健康稳定发展。

4.借鉴国外经验,通过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引入相互保险公司形式也是解决问题的一种有效途径

与股份公司相比,相互保险机构的优势在农村保险市场上体现得更为充分,其所具有的合作性质、自保性质、分红性质和非赢利性质,比其他保险组织形式更容易被农民接受和认可。在目前农村保险经营主体匮乏情况下适当增加供给主体是发展农村养老保险市场的重要手段。

5.加大商业养老保险宣传力度,提高农民商业养老保险意识

针对农民保险意识比较薄弱,政府和保险公司应深入广泛地开展好宣传工作,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媒体进行商业养老保险宣传,组织业务员深入农村定期组织召开产品说明会,帮助农民树立风险保障意识,让农民认识并接受商业养老保险。

参考文献:

[1]李琴英.对我国农业保险及其风险分散机制的若干思考.金融理论与实践,2007,(09).

第8篇:农村保险市场范文

【摘要】发展农村人身保险,必须积极开发真正适合农民需求的保险产品,力求做到条款简单、保费低廉、保障适度;加大农村人身保险的营销网络构建和业务管理体系等方面的创新力度;针对农村市场的特殊情况,要积极的因地制宜的发展农村保险事业,从而保障我国广大农村百姓的利益,促进和谐社会的发展。

【关键词】农村人身保险保险产品创新

一、我国农村人身保险市场的现状

第一,农村人口老龄化对医疗、养老保险有极强的需求。目前,我国乡村人口的老龄化程度比城镇更严重。农村人口老龄化也会逐步改变人们消费及储蓄结构,提升人们养老的危机意识,为商业养老保险在农村的开展留下广阔空间。此外,老年人群体是一个各种慢性病高发的群体,这不仅对医疗保险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且由于农村家庭保障功能的日趋弱化,老年人护理问题也日益突出,老年照料护理类的险种,将拥有广阔市场。

第二,农村家庭结构小型化增加了对养老保险的需求。随着农村经济社会结构的变迁,中国农村家庭结构小型化的趋势日益明显。农村家庭结构小型化改变了人们“养儿防老”的观念。农民养老观念的变化,为农村商业养老保险的发展提供了需求空间。

第三,特殊农民群体的人身保险需求。城市化使得大量农民离开相依为命的土地。因此,失去土地后的农民对养老保险提出了高质量要求:希望既能解决当前人口的养老,又能惠及后代人。也就是要为有限土地补偿费用寻找一个资金经营者,它可保证资金高效运行,能实现本金的保值和增值,由团体不记名地分享经营利益。失地农民也急需健康保险,以满足医疗保障需求。

第四,农户对保单质押贷款的需求。当前的正规金融安排不支持农户资金借贷需求,农户借贷资金中绝大部分来自民间金融。从实践层面的反映来看,多功能的养老金账户,尤其是能够对农民的生产生活急需提供灵活贷款支持的养老金账户,深受农民欢迎。新疆呼图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证”质押贷款经验为保险业提供了较好的启示。

二、我国农村人身保险发展中面临的问题

1.真正适合农村市场的人身保险产品的种类和数量均不足

在当前阶段,风险保障是农民购买保险的主要目的,但目前为农民设计的保险产品,一是产品未能充分考虑城乡差异,同质化现象严重。二是保险产品价格相对较高,超出多数农民的购买能力。

2.农村人身保险在营销体系和业务管理体系的建设与创新等方面仍有待加强

总体来看,农村营销网络的构筑还未成型,完整、有效的营销渠道体系的建立也尚需时日。同时我们也应看到,伴随着农村营销服务部的建设,教育培训工作没有及时跟上,营销人员整体素质仍有待提高,少数农村地区在客户回访、续期收费等方面存在着较为突出的问题,客户利益难以得到有效保障。此外,在业务管理体系方面,机构、人员、资金、单证等管理亟待加强,业务、财务和管理信息工作亟需改善,以进一步适应农村市场的内控机制和标准化业务流程的建立。

3.农村市场相对脆弱,如果开发不当,极有可能出现从众性投保、群体性退保等非理,严重破坏市场资源

由于我国广大农村地区民风纯朴,农民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较弱,市场传染性强,销售误导和无理拒赔的后果可能相对城市来讲后果要严重得多。正如监管机构所讲:农村保险市场的开发就像生态一样需要保护,如果开发得好,潜力是巨大的,农村保险市场就像一个聚宝盆,挖掘不完;如果开发得不好,由于寿险产品的替代性很强,农民可能就不会再买保险产品,保险在这个地区就无法发展,甚至绝收。

4.外部政策环境还不能满足农村人身保险的业务发展要求

广大农村地区的自然条件和经济状况决定了发展农村人身保险业务的经营成本远远高于城市。同时,几乎空白的社会保障体系使农村人身保险市场承担的社会责任也远高于城市。因而,政府的有效推动是发展农村保险业务的关键因素之一,但目前关于财政、税收等方面的配套政策还不能满足业务的发展,部分地方政府主动利用保险和保险公司的意识亟需加强,对农村人身保险发展的政策支持力度也有待加强。

三、我国发展农村人身保险的相应对策

1.积极开发真正适合农民需求的保险产品,力求做到条款简单、保费低廉、保障适度

各家寿险公司应加大农村人身保险产品的创新力度,针对农民的收入状况和实际需要,重点开发医疗、养老、意外等保障险种。有条件的地区可适当发展投资分红型产品,但应尽量控制在较低的比例范围内。在产品设计与推广上,要调整好趸交、短期和长期业务的比例,保持合理的结构,将寿险小额期交业务放在优先发展的位置,以保护农村人身险业务的可持续性发展。需要注意的是,产品开发上要特别引导以劳动力为主要参保对象,而目前农村市场参保对象多为儿童。

2.加大农村人身保险的营销网络构建和业务管理体系等方面的创新力度

推进农村营销服务网点建设,加强营销人员培训和管理,不断探索适合农村人身险发展的组织形式创新,也成为推动农村人身保险市场发展的重要因素。另外,目前农村保险普遍存在重视开展业务而管理不足的情况,主要表现在客户服务工作不充分,在客户回访和续期收费方面存在的问题比较突出。因此,各家保险公司应健全客户服务体系,提高客户服务水平,尽快建立一套适合农村特点的行之有效的续期收费和客户回访制度,并尽快提高营销人员的素质。此外,有条件的保险公司应考虑设立专门的农村保险部门,由专人专岗负责,这样将大大提高工作效率。

3.针对农村市场的特殊情况,各家保险公司在业务发展过程中要明确城市与农村不同的社会问题,避免社会矛盾的出现

农村市场在开展保险业务时,一定要明确法律关系,明确保险公司所担当的角色;在客户服务中,绝不能有欺诈和误导行为,务必搞好售后服务。针对农村市场的脆弱性,保监会已于2006年10月出台了《促进农村人身保险健康规范发展的通知》,相信这必将对规范农村市场的机构准入和退出机制,规范公司经营行为,打击和防止误导行为,实行保护性地开发农村人身保险市场起到强大的指导作用。

第9篇:农村保险市场范文

论文摘要: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滞后于城市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处于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进程的后端,直接原因在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和完善过程的客观要求,根本原因在于城乡二元结构造成的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比较低下;广大农村从家庭养老向社会养老转变是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的一种必然趋势,农村经济市场化和农业生产社会化,不仅在客观上要求农民养老社会化,而且为实现农民养老社会化创造必要的物质条件;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三个来源体现于每个农民领取的养老金中,是农村养老保险社会性的集中表现,也是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基本特性。

党的“十七大”报告特别明确地提出:“探索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这就告诉我们,在广大农民中建立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已经成为我国农村改革和发展面临的重大任务。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新要求,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快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的新格局,都离不开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目前,城市居民社会保障体系已经基本建立,农村居民社会保障体系正在建设之中,而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才刚刚起步。可见,加快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对于我国改革发展全局和小康社会建设,乃至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和扩大国内消费需求,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一、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处于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进程的后端

从党的“十四大”到“十七大”的巧年中,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一直滞后于城市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至今仍在探索,全国农村大部分地区还呈现空白状态。基于这种实际情况,有人则认为,政府不重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一个重要原因。其实并非如此。应该说,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滞后于城市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处于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进程的后端,直接原因在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和完善过程的客观要求,根本原因在于城乡二元结构造成的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比较低下。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包括五个主要环节,即公有制为主体的现代企业制度、全国统一开放的市场体系、间接手段为主的宏观调控体系、按劳分配为主体的收人分配制度和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这些环节是相互联系和相互制约的有机整体。其中,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分为城市社会保障体系和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城市社会保障体系主要包括:城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城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市职工失业保险制度,城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主要包括: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农村医疗保险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公有制为主体的现代企业制度居于基础地位。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我国国有企业改革必然带动城市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使城市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先行于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和完善的过程,决定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进程。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启动的中国经济体制改革是从广大农村开始的。农村集体土地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普遍实行,为数众多的乡镇企业异军突起,粮食统购统销制度的全面破除,推动了农村商品经济的迅速发展。这就为1984年后以城市为重点的整个经济体制改革奠定了坚实基础。

1992年,党的“十四大”确定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出在90年代要初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并要求抓好保证新经济体制初步建立的几个重要环节。这些重要环节是:转换国有企业经营机制,把企业推向市场;培育市场体系,着重发展生产要素市场;转变政府职能,其根本途径是政企分开;深化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待业、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制度。按照党的“十四大”指引的方向及相关部署,经过改革实践,于20世纪末初步建立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期间,在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和职工下岗再就业的带动下,城市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初步形成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城市社会保障体系。2001年,全国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职工10800万,参加社会医疗保险的职工7900万,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310万,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困难居民1930万。

2002年,党的“十六大”提出本世纪头20年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其中包括建成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从上世纪末初步建立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到2020年建成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分为前后两个10年进行,前10年建立比较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后10年建成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了建立比较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采取了相应的改革措施:调整国有经济的布局和结构,改革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推进国有大中型企业公司制改造;健全现代市场体系,推进资本市场的改革和发展;加强和完善宏观调控,深化财税金融体制改革。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比较完善,城市社会保障体系也比较健全起来。在城市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方面,进一步扩大企业养老保险覆盖面,将各种所有制企业职工逐步纳入养老保险范围;在失业保险制度方面,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生活保障与失业保险并轨,企业新减员直接进人劳动力市场,进一步扩大失业保险覆盖范围;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方面,凡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城市居民,都应从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在城市职工医疗保障制度方面,逐步将基本医疗保险覆盖城市大多数从业人员。

可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和完善的过程,决定城市社会保障体系改革和建立的过程。具体表现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初步建立,带动城市社会保障体系的初步形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比较完善,带动城市社会保障体系的比较健全。与此同时,尽管在农村建立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新经济体制,却由于城乡二元经济结构没有根本改变,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较低,农民生活从温饱到低水平小康,尚不具备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条件,致使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滞后于城市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不过,近几年来,农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发展速度很快,至今已经覆盖农村绝大部分地区,唯有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在大部分地区仍然还是空白。

二、农村家庭养老保障制度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转变的必然性

在过去巧年中,我国农村养老事业的基本状况是:继续实行以集体土地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为基础的家庭养老方式,同时在农村少数富裕地区进行社会养老保险的试点,逐步为以后建立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积累经验。

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指出:“农民养老以家庭保障为主,与社区扶持相结合。有条件的地方,根据农民自愿,也可以实行个人储蓄积累养老保险。”家庭养老,就是老年人由其家庭供养和子女赡养,使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要得到保障。农民养老以家庭保障为主,即是说,家庭养老是广大农民的主要养老方式。对农村中少数特殊老人,如五保老人和贫困老人,社区组织应该在经济上给予必要的照顾和扶持,使他们得到基本生活保障和最低生活保障。在生活比较富裕的地方,农民也可以自愿参加群众性的养老保险组织,以个人储蓄积累的方式进行养老保险。

2003年,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间题的决定》指出:“农村养老保障以家庭为主,同社区保障、国家救济相结合。”党的“十六大”对农村养老保险提出了新的要求,即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这就是说,在农村中少数经济发达和生活富裕的地区,探索建立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十六届三中全会根据“十六大”的精神,对广大农村特别是经济不够发达和生活不够富裕地区的农民养老问题,作出了“农村养老保障以家庭为主,同社区保障、国家救济相结合”的具体决定。其含义是,基于当时农村经济发展和国家财政状况,农民养老存在三种保障方式:一是家庭保障方式,二是社区保障方式,三是国家救济方式。其中,家庭保障方式依然是我国广大农村的主要养老方式。对于农村中的五保老人和贫困老人,则采取国家救济方式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需要。社区保障是指农村中少数比较富裕地区的社区组织,在政府有关部门的引导和支持下,自行举办和管理的农民养老保障方式。这种社区养老保障,既是农村中实行的一种重要养老方式,又是探索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实践起点。

15年来,广大农村以集体土地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为基础的家庭养老保障水平,远远高于以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统一经营制度为基础的家庭养老保障水平。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决定农民家庭收人水平,农民家庭收入水平决定农民家庭养老保障水平。在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统一经营的制度背景下,亿万农民的生产积极性难以得到发挥,农业劳动生产率和农民收人水平都很低下。1978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134元,许多农民尚未实现温饱,老年农民只能得到基本生存保障。农村实行集体土地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后,家庭拥有完全的生产经营自,自主支配所占有的农业生产要素,自由安排剩余劳动时间和剩余劳动力,大大提高了农业劳动生产率和农民家庭收人水平。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不断提高,1990年为668元,2001)年为2 253元,因而提高了家庭养老保障水平,满足了老年农民的基本生活需要。

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农村经济市场化和农业生产社会化的必然要求,也是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方向。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是推动农村经济市场化的强大动力。农村实行土地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使亿万农户成为了自主经营的市场主体。广大农民有了生产经营自,就会以市场需求为导向,调整农业结构和产业结构,从而推动了农村商品经济的迅猛发展。随着农产品市场的发展和生产要素市场的兴起,商品价格和要素价格主要在市场竞争中形成,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了基础性作用。这样,农村经济就摆脱了自然经济的局限和计划经济的束缚,逐步走上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轨道。

农村经济市场化必然带动农业生产社会化。这是因为,农村经济市场化把农民的积极性引导到更高阶段,激发农民去实现农业的专业化、社会化和现代化。农业生产社会化,抽象地说,它是指农业生产专业化与协作化;具体地说,它包括农业生产经营多样化和农产品生产经营产业化,以及从农业中分化出农村工业和农村服务业。农业生产经营又分为种植业生产经营、林业生产经营、牧业生产经营和渔业生产经营。农产品产业化经营又分为粮食产业化经营、林业产品产业化经营、畜牧业产品产业化经营和渔业产品产业化经营。农村工业又分为农产品加工业、交通运输业、建筑业和仓储业。农村服务业又分为商业、餐饮业和科技服务业。应当指出,农业生产社会化还包括每个生产经营单位内部的劳动过程社会化,即劳动者之间存在分工与协作关系,缺少任何一个劳动岗位,都会影响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进行。各个单位生产经营活动遇到障碍,最终会影响整个农业社会生产过程正常进行。

既然在农业生产社会化条件下,每个农民都与农业社会生产过程紧密联系在一起,那么农业生产社会化就在客观上要求农民养老社会化,农民养老由家庭保障转变为社会保险。农民养老社会化的必然性,在农村劳动力再生产过程和家庭结构变化上也能表现出来。农业生产社会化决定农村劳动力再生产过程社会化。从广义上讲,农村劳动力生产和再生产过程分为三个阶段,即未成年抚养教育阶段、成年参加社会劳动阶段和老年丧失劳动能力阶段。在农业生产家庭化条件下,未成年人抚养和老年人供养几乎全由家庭承担,而在农业生产社会化条件下,则由家庭、集体、政府三者共同承担。此外,农业生产社会化也决定农村家庭结构社会化。农村家庭结构社会化表现为农民家庭小型化,大家庭解体趋势日益加快,小型家庭越来越成为农村家庭的主要形式。目前农村每个家庭平均只有四口人,这种家庭供养老人的能力比较弱小。再考虑到人口老龄化趋势的客观存在和计划生育国策的贯彻落实,现行的家庭养老方式显然难以为继。这就从另一个方面表明,农民养老社会化是农村社会经济发展带来的一种必然趋势。

农村经济市场化和农业生产社会化,不仅在客观上要求农民养老社会化,而且为实现农民养老社会化创造必要的物质条件。2002年,党的“十六大”提出在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表明在大多数地方尚不具备探索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条件。2001年,农民人均纯收入为2366元,农村集体经营层次经济发展缓慢,国家财政收人为16386亿元。2007年,党的“十七大”提出探索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表明广大农村地区已经具备探索建立农民养老保险制度的条件。2008年,农民人均纯收人为4761元,比2001年增加1倍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较快;国家财政收人为61317亿元,比2001年增加2.8倍。

三、本世纪第二个十年基本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未来十年,广大农村基本建立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一项十分艰巨而又必须完成的制度建设。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应当覆盖所有的农业劳动人口。农业劳动人口或农民,主要包括在乡务农的农民、进城务工的农民和被征用土地的农民。进城务工的农民,将参加城镇职工社会养老保险。被征用土地的农民,将参加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应缴养老保险费从征地安置补偿费中支付。在乡务农的农民,据估算有4亿人。经过山东、江苏、浙江、广东、上海等省市多年的试点,截止2006年,全国已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民约5 300万人,占应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农民总数的13%;全国未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民约3. 47亿人,占应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农民总数的87%。可见,在未来十年中,基本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就是将3. 47亿农民纳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之中。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既不同于农村家庭养老保障制度,又不同于农村商业养老保险制度,它是一种新型的农村养老保障制度。农村家庭养老保障制度,就是老年人由其家庭供养和子女赡养的农村养老保障制度。它曾经长期作为农村主要的养老保障制度,不过即将被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所代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就是国家为保障农民年老时的基本生活需要,依靠个人、集体、政府三者付费所建立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际上是依靠包括农民在内的社会力量对每个农民提供养老保险。2008年,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的“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根本不同于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农村养老保障以家庭为主,与社区保障、国家救济相结合。”后一个“相结合”的家庭保障、社区保障和国家救济,是农村中同时存在的三种养老保障方式,它们的保障对象是不同的农民群体。前一个“相结合”的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是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三个来源,并且体现在每个老年农民领取的养老金之中。这是农村养老保险社会性的集中体现,也是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基本特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具有公益性和互的养老保险制度,农村商业养老保险制度是具有经营性和盈利性的养老保险制度。农村商业养老保险制度,就是依据商业原则建立起来的,农民按期向保险机构交纳养老保险费、保险机构到期向农民支付养老保险金的一种契约制度。无论过去实行农村家庭养老保障制度,还是未来实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农村商业养老保险制度都起一定的补充作用。可见,将要普遍建立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也不同于过去探索建立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广大农村建立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应该坚持几个基本原则。一是社会养老保险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就是从农村经济发展总体水平不高的实际出发,社会养老保险低水平起步,确定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筹资标准和待遇标准。一二是保基本、广覆盖、有差别、可持续相统一,就是指:让所有农民年老时都能得到基本生活保障;引导农村适龄居民都参加社会养老保险;中央政府和省级政府对不同地区的农民养老金补贴数额应有差别,不同地区参保农民或同一地区不同参保农民的缴费标准和待遇标准应有差别;在此基础上,实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可持续发展。三是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个人缴费是每个参保农民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集体补助是有条件的村集体对参保农民缴费给予补助;政府补贴是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对参保农民养老金的补贴;它们共同构成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并将体现在每个老年农民领取的养老金中。四是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社会统筹实际上是指政府补贴,包括中央财政补贴和省级财政补贴,它们形成参保农民养老金的基础部分;个人账户记人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县级财政对参保农民的缴费补贴,其中个人缴费是主要部分;社会统筹部分和个人账户部分组成参保农民的养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