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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管理案例分析精选(九篇)

税务管理案例分析

第1篇:税务管理案例分析范文

关键词:增值税税收管理 纳税评估选案 税收遵从

一、OECD国家纳税评估选案系统的理论基础

纳税评估是利用信息化手段对纳税人申报资料的全面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核,进而对纳税人依法纳税的程度和信誉等级做出评价、提出处理意见的综合性管理工作[1]。世界上大部分国家都已建立了类似的纳税评估体系和税收评估模型,有的国家称为评税或税务审计,纳税评估工作也已成为西方发达国家的国家税务局的核心工作。从理论上说,纳税评估是对纳税不遵从行为或纳税人诚信水平的评判、测量,从而成为连接税款征收与税务稽查的有效载体。经过对纳税人申报资料的评估分析,发现疑点,直接为税务稽查提供案源,避免稽查环节的随意性与盲目性,提高征管效率和税收管理水平。

有关纳税主体税收遵从的研究1979年起源于美国,此后英国、加拿大、西班牙等国家先后开始纳税遵从理论的研究。其理论研究成果主要为两方面:

第一,针对税收遵从与不遵从类型的研究。西方学者对纳税人依法照章纳税状况的评估和描述,通过“税收遵从”来体现,其理想状态是:按要求进行税务登记;及时进行纳税申报并按要求报告相关的涉税信息;及时足额缴纳或代扣代缴税款。而偏离理想状态的行为均可称为税收不遵从。在税收实践中,税收不遵从是更为普遍的状态,也是税务管理产生的原因。根据对纳税人行为方式的研究,税收不遵从分为无知性不遵从(愿意自觉纳税,但不能准确理解税法和法规)、故意性不遵从(不愿意自觉纳税,主观存在减少自身税负动机)[2]。一般而言,税收遵从的研究对象为故意性不遵从,国外税收审计选案系统的设计也基于此。但在实践中,特别是计算机自动化的选案系统,由于错报或漏报事实已经发生,因此很难在动机上严格区分两种性质的不遵从行为。一些国家采取合并无知性不遵从与故意性不遵从的原则作为税收审计选案的理论基础。

第二,针对税收遵从成本的研究。国外对税收遵从成本的实证研究表明[3][4],税收遵从成本不仅数额巨大,而且负担分布不均衡:一方面,低收入者比高收入者承担更多的税收遵从成本;另一方面,小型企业的税收遵从成本负担重于大型企业。高税收遵从成本易引发纳税人的不满情绪,特别是小型企业和个体户,较高的遵从成本使他们感受到在税收上不公正的待遇,导致严重的偷税问题。这种行为具有较强的积累性,对形成自觉申报、诚信纳税的税收氛围会产生极其不利的影响[5]。因此,中小型企业 [①]在很多国家代表着税收不遵从的高风险群体,成为国外税收审计选案系统进行风险评估的主要对象。

二、OECD国家几种代表性的纳税评估选案系统[6]

1、集中化/自动化方式——美国国内收入署(IRS)

美国税收审计选案系统主要以“判别函数工作量选择模型”(Discriminate Function Workload Selection Model)为基础,并通过DIF建立一个公平的全国性的长期评分方式,即“纳税人遵从测度程序”(Taxpayer Compliance Measurement Programme),来识别最有可能具有遵从风险的个人和资产较少企业的纳税申报。

IRS服务中心遵从风险系统运作框架,如图1:⑴纳税人提交的申报表进入服务中心子处理程序;⑵进入程序的“提交分析模块”(Filing Analysis Module)。FAM会将提交的申报表分类、打分和筛选,以便进一步分析和归类。FAM根据9个指标:被动活动损失(passive activity loss)、自我雇佣税、可选择最低税、投资的利息费用、双重课税抵免、生活费或赡养费、教育扣除、儿童照顾扣除和慈善捐赠,设置标准,检查企业是否违例。一旦申报情况符合企业违例标准,即违例标准被“点燃”(fired),申报即被送入“提交事后分析模块”。⑶进入程序的“提交事后分析模块”(Post Filing Analysis Module)。根据FAM的评分,PFAM将进入模块的申报作适当分类。⑷违例标准没有被“点燃”,申报被IRS接受归档。⑸申报表被分为勤劳所得税收抵免 [②]预先退税(EITC Re-refund)、勤劳所得税收抵免事后退税(EITC Post-refund)、非勤劳所得税收抵免事后退税(Non-EITC Post-refund)三类。⑹⑺基于PFAM的分析,PFAM针对高风险或低风险申报表为工作人员分配合适的工作量。⑻具有非遵从风险的申报表进入“工作量分析模块”(Workload Analysis Module)。同时被检验和调查的申报表也被反馈到WAM。WAM将根据“服务中心测试工作计划”中每个地区的经验值水平、每个案例花费的时间和纳税人回应率等因素权衡分配工作人员和相应需要调查的纳税申报。⑼在适合的情况下,存在高风险的申报表也被转入其他模块,例如针对小企业或自我雇佣的情况。⑽以WAM的分析结果为基础,纳税申报进入“服务中心检查”程序。⑾非遵从风险高的申报表检查程序终止,IRS将申请强制执行判决的诉讼。⑿在适当条件下,具有高风险的申报也可以进入选择性的处理程序,比如非强硬性警告等。⒀具有低风险的纳税申报进入选择性的处理程序。⒁所有处理结果反馈到“处理事后分析模块”(Post Treatment Analysis Module)。⒂PTAM的结果再提供给FAM,以便未来分类和选案使用。⒃对那些已被IRS接受并归档的申报而言,数据会由PFAM直接反馈给FAM,作为历史记录保存。

2、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风险识别方式——英国国家税务局(UK Inland Revenue, UI)

UI的风险识别处理是一个集中化与分散化相结合的过程,由两个层面展开。首先,从中央层面:局部选择完全审计 [③]案例的比例在中央的指导下进行,余下的部分则为地方性选案。而且所有地方性选案由中央自动化风险评估系统予以支持,地方税务机构时可以使用全国性统一的风险标准和参数系统了解纳税人的概况。数据挖掘和聚类分析方法的应用,可以识别带有高风险特征的纳税申报表,其结果有利于明确需要实施完全审计的中央选案比例,以及协助地方RIAT进行地方性选案。其次,从地方层面:每个地方税务机构中都包括一个风险智能和分析小组(RIAT),其主要作用是对本地区所有纳税申报表实施风险评估,并识别哪些个案需要被审计,而审计的实施则由地方税务机构的其他小组完成。表1为2003--2004年UI完全审计大体的构成情况:

表1: 英国税务局2003—2004年完全审计选案情况

选案方式 中央/地方选案 完全审计的比例

随机审计 中央选案 10%

中央指导 针对存在高风险的交易部门或问题由中央负责,进行局部选案 35%

地方性选案 地方有选择审计 55%

3、国内增值税风险分析——奥地利联邦财政部(Austrian Federal Ministry of Finance)

奥地利的增值税风险分析系统是多量纲的选案系统,以客观的风险因素、基础数据的频繁更新、持久的风险评估处理程序为基础,只适合于中小或较大的业务量企业的风险评估。目前使用的客观风险因素指标有35个。例如提交申报表和支付税款有无规律性、申报表中的数据、填报数字与无规律性周期之间的比较、由于重大变化产生的风险、案例的历史和当前的状况以及其流动性问题、增值税申请退税的信息等。风险评分根据每个风险因素指标或其风险属性水平,分配到每个实际案例,并通过发生特定事件情况下更新风险分值的方式,针对特定纳税人不断地积累分值。风险分值在某一特定时点的总和可以体现案例的实际风险。例如以下特定事件:是否提交申报表、是否履行支付税款的义务、是否有税务审计结论、是否有年度评估的结果等。但是由于“积累风险评分”系统一般不能体现新企业存在的任何高风险,税务机构需要对特殊风险进行分类,人工选案也成为一种重要的辅助手段。

4、增值税退税中的风险评估——英国税务与海关总署(UK Customs&Excise)

英国增值税制度允许在独立的纳税申报中,对购买的进项税额超过销项税额的差额部分予以退税,从而引发不足额缴纳税款的潜在风险。增值税退税中的风险评估依赖于“退税前可信性程序”,其任务是在退税前从众多退税申报中筛选出存在最高风险的申报表,核实是否应予退税。“可信性程序”具体分析步骤为:

首先,风险因素(变量)的识别阶段。包括交易分类、应纳税流转额的规模、应付税款净额、提交申报的平均延迟天数、申报表的类型(漏报或正在接受评估),以及债务历史等。这些风险变量一般不被加权。因为在申报表中,有些变量的信息可能缺失,所以各变量的权重没有区别。但从风险角度考虑,一些变量又显得尤为重要,例如是否有漏报的情况等。

第二,风险状况的评估阶段。对一个申报企业来说,如果一个或几个风险变量发生的频率值较高,说明存在税款流失的高风险,其风险分值就会比较高。通过统计分析可以得到每个企业一个或多个风险变量发生频率值的命中率、每个企业多个风险变量发生频率值的平均命中率,以及一旦风险发生每个命中率可能流失的税款金额。风险分值就是,所有命中率中的最大值与每个命中率可能流失税款金额的平均值的乘积。根据风险分值,纳税企业被排序为没有经过审计、低风险、中度风险、高风险、异常风险五个组,来决定审计人员的数量,以及向各地区税务机构分配不同风险水平的申报表。

5、分散化的风险识别处理——法国一般税高级理事会(French General Tax Directorate)

法国的风险识别处理过程不由中央管理,而是由地方性或专门的高级理事会负责,并通过3909表格完成当地税务机构对纳税人信息的采集工作,作为风险评估的基础。表格记录了地方税务机构掌握的有关纳税人的所有税收遵从信息,包括由此推定的潜在风险。

其次,OASIS和SYNFONIE风险分析软件,会对所有集中到专门的高级理事会的3909表格进行处理。首先,OASIS对3909表格中各种信息的作进一步细致分析。这些分析包括对企业增值税、公司税纳税申报表,以及自我雇佣行为的研究和比较;计算一系列资产负债表及其他财务状况报表中不同行之间的比率;对同一纳税人以前年度(三年或四年)的纳税申报表,或有同样行为、同等流转额水平的不同纳税人之间,做局部性、地区性或全国性的比较和比率计算;以及对不同申报表中要素间进行交叉稽核。其次,SYNFONIE通过给每一份申报表划分风险等级来完成风险评估过程。每一个风险按1~5给予分值划分等级,分值越高的申报表,其风险越高。一般情况下,超过20分的申报表就可作为怀疑对象。

三、我国增值税纳税评估现状的基本分析

1、 增值税纳税人的税收遵从状况

从增值税分行业税负角度,2000~2004年,批发零售业实际征收收入占其增加值的比重平均为14.87%左右,工业 [④]实际征收增值税收入占其增加值的比重平均仅为10.85%左右 [⑤],而且目前我国主要从事批发零售业的小规模纳税人的户数约占增值税纳税人总户数的80 %~90 %,对小规模纳税人按简易方法以4 %和 6 %的征收率征收,其实际税负要超过一般纳税人17 %的税率[7]。从税收遵从成本角度看,通过对纳税人及税务机构的调查,增值税纳税人填写申报表的时间相对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花费时间最长,折合为货币成本的金额也最大。另外,从我国近年来偷逃税的大案要案上看,基本都是增值税案[8]。

2、 增值税纳税评估选案的基本方法

1998年国家税务局确定峰值分析法作为选案的基本方法,使用销售额变动率、税负率、销售毛利率、本期进项税额控制数和成本毛利率5个指标与正常峰值进行比较。正常峰值由地市级以上税务机关根据本地区不同行业的具体情况分别确定。

峰值分析法的优点是简单直观、易被使用者理解和掌握。但缺点也在于评判标准过于简单。由于峰值法的分析原理是衡量个体指标偏离行业平均值的程度,所以评估人员在实践中通常根据某一个或某几个指标出现异常值,判别申报的可靠性。如目前增值税的纳税评估一般仅限于零申报、销售变动率和税收负担率为零或很高三种情况,而其他分析指标的权重相对较小,因此误判的概率较大。另一方面,税收负担率、销售毛利率、本期进项税额控制数、税收负担差异率幅度和销售利润率是人工选案的首要考虑对象,典型的峰值选案模式很容易被企业以各种手段伪装而失去意义。

综上所述,一方面我国增值税纳税人税收遵从度较低。由于批发零售业的实际税负高于工业部门,增值税评估对象只限于一般纳税人,以及增值税的遵从成本较高,使得增值税纳税人、特别是大量从事批发零售业的小规模纳税人具有较高的非遵从风险。另一方面,我国纳税评估系统自身存在方法上的缺陷,评估指标单一,凭税务人员个人经验的选案方式仍占主导地位。不仅降低了选案准确率,也不利于控制税收管理成本。因此,迫切需要建立完善以纳税人税收遵从风险判别为基础的计算机评估系统、加强对增值税纳税人(尤其是中小企业)的日常监管。

四、国外税收审计选案系统的经验总结与对完善我国增值税纳税评估系统的启示

1、国外选案系统是以纳税人税收遵从风险测度为基础的,并应用判别分析法建立的纳税诚实申报判别模型是税务审计选案的一种比较成熟的解决方案。这得意于其在对纳税人税收遵从行为理论研究成果的积累。上述国家都将纳税人遵从风险的识别作为评税流程的第一步。一方面,可以使税务稽查工作量、税务人员根据不遵从风险的高低进行合理配置,优化有限资源,控制税务管理成本。另一方面,可以减少根据一个或几个异常值来判断纳税企业存在疑点的误差,影响选案的准确率,使稽查更加有的放矢。

纳税诚实申报判别模型可以简单描述为:有2个总体Y1(不逃税类企业)和Y2(逃税类企业),其分布函数分别是F1 (x)和F2(x),均为n维分布函数,对给定一个新的纳税申报表x,判断x来自哪个总体。一般来说,维度高一些,即指标个数多一些,可以使分界线的分辨率更高一些。这样可以克服我国目前峰值法的不足,避免个别指标值异常对选案的误导。

2、国外税务审计选案比对标准多样化。上述国家都通过金融部门、或其他可以提供第三方信息的机构提交的纳税申报,来获取与企业相关的外部非数据信息,而且这种信息处于不断更新与完善中,其更新速度的频率基本为一个星期或一个月不等。其比对标准基本可以分为纵向的宏观与微观指标,横向的硬指标 [⑥]与软指标。相对软指标(定量指标)而言,硬指标具有“肯定性”,这类标准一般不需要测算,可以在税收法律法规中直接获得,将纳税人情况与其进行对比,从中发现疑点,通常是实际工作中行之有效的方法。软指标是度量“可能性”的指标,通过量化的数据与标准进行比对的异常情况由税务人员根据经验进行推断,所以存在误判的概率。而宏观经济指标则有助于对整体税收形势的掌握,为选案提供指导方向。

我国目前纳税评估指标体系主要由税收负担类指标、资产管理能力类指标、企业盈利能力类指标、企业偿债能力类指标以及企业性质和信用状况类指标组成。其中定量指标占了绝大多数,而硬指标和宏观经济类指标比较缺乏。如在目前计算机选案指标体系中,可以加入税务登记情况类指标;账簿、凭证管理情况类指标;纳税申报情况类指标:税款缴纳情况类指标等。除此以外也可以增加一些更为深入的分析指标,如奥地利使用的一些客观风险因素指标:提交申报表和支付税款有无规律性、申报表中的数据、填报数字与无规律性周期之间的比较、由于重大变化产生的风险、案例的历史和当前的状况以及其流动性问题、增值税申请退税的信息等,从而使遵从风险的测度结果更为客观。

3、国外税收审计选案系统普遍设计了学习与反馈机制,并建立绩效评估程序。这种机制用来记录税务机关负责评估的案例、部分法院判例,或者对纳税人非遵从行为的处理措施,作为历史信息保存在系统内部,为未来有争议的案例的处理提供指导依据和参考。学习与反馈机制对于一个选案系统是非常重要的,尤其是对一个需要不断完善和更新的系统。虽然美国的税收制度没有实行增值税,但其针对所得税,识别纳税人遵从风险的运作框架却值得借鉴。

4、国外税收审计选案方式基本有中央集中选案,如美国。有中央集中化和地方分散化相结合的方式,如英国。也有由一份特殊的电子表格为选案线索,由地方汇集到某个部门集中选案的方式,如法国。这些方式最主要的特点是,国家层面的数据库系统可以实现中央与地方,不同地理区域间的数据共享。

我国税种划分为中央税、地方税、中央地方共享税。增值税纳税评估选案属中央税种税收管理范畴,由各地国税系统行使税收管理权。相对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作为中央地方共享税种,具有相对的独立性。但在纳税评估指标体系中,除了增值税特定分税种评估指标外,还会用到各税种通用的评估指标体系,如收入类、成本类、费用类及利润类评估指标。如果国、地税相互独立进行纳税评估选案工作,会造成数据信息的极大浪费。因此,建立数据信息共享的数据库是增值税纳税评估选案系统开发的基础,而且增值税风险分析与所得税风险分析的系统整合也是国际税收审计计算机选案系统的发展趋势。

参考文献: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速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推行征管改革的试点工作方案》

[2]马国强, “正确认识与开展税务服务” [J],《涉外税务》, 2005(3),5-8

[3] B.Tran-Nam, C.Evans, M.Walpole and K. Ritchie,"Tax Compliance Costs :Research Methodology and Empirical Evidence from Australia," National Tax Journal, 53,2,229-52.

[4] J.Slemrod,"The Simplification Potential of Alternatives to Income Tax," Tax Note, 66,1331-8

[5]雷根强,沈峰, “简述税收遵从成本” [J],《税务研究》,2002(7),42-44

[6] OECD, Information Note: Compliance Risk Management Audit Case Selection Systems: Case Study, 2004.10, 14—45

第2篇:税务管理案例分析范文

关键词:案例教学;税收筹划;实施建议

《税收筹划》课程作为税务、理财等相关专业的专业必修课,由于其实践性特别强,对于缺乏实践经历的在校生来说是一门难度比较大的课程。而案例教学则由于以基于问题出发的仿真案例为内容载体,有助于帮助学生拓展学习视野,丰富背景信息,促进对知识的接受和理解。因此,系统思考案例教学在《税收筹划》课程教学中的运用,对提升教学成效来说具有重要意义。

一、案例教学的原理及特点

案例教学始于1870年由哈佛法学院前院长克里斯托弗•哥伦布•朗代尔(C.C.Langdel)首创的判例教学法,随后在哈佛医学院得到了引入形成临床医学模式,进而激发哈佛商学院于1921年开始正式推行,并在第二任院长多汉姆(MallaceB.Doham)主导下,由教授投票将该教学模式命名为案例教学法。经哈佛大学在多个学科的推广,案例教学迅速成为一种风靡世界的教学方法。案例教学即利用针对性的案例进行教学,以教学要求为依据,组织、引导学生对既定案例进行阅读、思考、分析和讨论,加深学生对知识点的理解与运用。一个好的案例,不但应该符合并反映实践规律,而且能够将相关知识点有机整合在一起,使得学习者在对案例分析的过程中有效了解并掌握学习要点,同时锻炼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1.案例教学原理分析。从教学原理角度来看,案例教学模式具有浓重的建构主义理论色彩,是对后者在教学领域的践行和落实。建构主义学习理论源自心理学家皮亚杰关于儿童认知发展的研究,其主要观点是:学习者获得知识是基于一定的社会文化背景,在他人帮助下利用必要的学习资料,通过意义建构来完成。案例教学的建构主义性质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教学目标的建构主义性质。建构主义学习理论强调在教师指导下的学习者中心,将学习上的人本主义与教师的指导意义有机结合起来,最终达成学习目标。而案例教学的教学目标设定,也通过将教师引导与学生自主思考和交流讨论融为一体,以学生在案例分析中各项技能的提升作为目标,从而体现出鲜明的建构主义性质。教学载体的建构主义性质。建构主义学习理论的核心思想是在实践中学习,强调创设符合教学内容要求的情境,以提示新旧知识之间联系的线索。而案例教学则以针对性、综合性的案例作为内容载体,再现真实实践情景。案例的设计不仅符合教学内容要求,而且还能够为学生凭借原有知识进行推理和思考而获得新知识提供情境依托。教学环境的建构主义性质。建构主义学习理论将“情境、协作、会话、意义建构”看作学习环境中的四大要素,而案例教学在整体上通过仿真案例再现真实情景,通过生生、师生课前小组讨论和课上交流共享实现协作和会话,最终形成对新知识的获得,即意义建构。从这个意义上完全可以说,案例教学是建构主义学习理论的实践路径之一。教学方式的建构主义性质。建构主义学习理论强调学习者的主观能动性,学生是学习的中心,教师仅是学生意义建构的帮助者和促进者。案例教学中,教师通过案例激发学生兴趣和思考,主要依靠学生自己、学生同伴思考,然后在课堂上互动讨论交换观点,完成对问题的分析、推理和解决。案例教学讨论式教学方式,有助于建构主义理念的有效落实。

2.案例教学特点分析。案例教学具有针对性。教学案例的选择并不是随意的,而是针对教学目的与教学要求,精心选择具有代表性、典型性的内容设计而成。案例的针对性主要体现在对教学内容的有效蕴含,不同的知识点对应不同的案例。案例库的开发与建设,是案例教学最重要的基础工作。教学案例可以自行开发,也可以借用既有的成熟案例,但必须都围绕教学需要。案例教学具有仿真性。案例的内容是具体实践情景的再现,从这个角度而言,案例教学是成本最小的实践性教学。教学案例对于实践情景关键要素的再现,为学生提供了高度仿真的实践环境,有利于丰富学生的直观体验,有效实现理论联系实际的教学目标。案例教学具有综合性。真实的实践情景往往是诸多综合信息的集成,能够从系统的高度将对教学要点的考察有机整合在一起。对案例的解读有利于学生锻炼逻辑分析能力、辨别取舍能力、理论运用能力及解决方案设计能力等多方面的素质,并同时掌握相关知识内容。案例教学具有启发性。在案例教学中,对于案例的分析教师只负责引导,或者提出关键问题,或者指点思考方向。而学生需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将自己代入到问题情景中,通过思考、交流主动寻求并获取应该掌握的知识,有利于在教学中突出学生主体。案例教学具有灵活性。不同情景的案例可以突出不同的教学内容和考察要求,通过案例的转换,可以比较方便地考查学生对于不同知识理论的运用能力。同时,案例教学的组织形式也灵活多样,师生之间、学生之间、小组之间都可以进行互动。这不仅有利于学生对知识的学习和运用,还有利于锻炼学生的组织能力、协调能力与团队合作能力等综合能力。由于具有以上特点,案例教学在诸多学科的课堂教学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尤其对于实践性特别强的课程,具有独到的方法论意义。

二、案例教学在《税收筹划》教学中的必要性

《税收筹划》是一门介于税收经济学、法学和管理学之间的交叉课程,也是一门综合技能分析应用课程。对于《税收筹划》课程而言,由于其教学内容的实务性,教师在教学中讲授相关知识理论时必须结合案例进行,才可能达到较为理想的教学效果。首先,《税收筹划》教学内容的落实要求实施案例教学。税收筹划是对税法的综合与灵活运用,是“纳税人站在企业战略管理的高度,在符合国家法律及税收法规的前提下,选择涉税整体经济利益最大化的纳税方案,管理生产、经营和投资、理财活动的一种企业涉税管理活动”。基于此,《税收筹划》课程的教学内容及知识点无法脱离税法的约束而单独存在,而在不同的涉税实践中适用的税法条款不同,加上涉税实践在现实中涉及生产、经营、投资、理财等几乎所有的经济实践领域,这天然导致税收筹划内容的展现必须落实到不同的实践情景中去。因此,案例教学对于《税收筹划》课程教学来说无法回避。其次,《税收筹划》教学质量的保证要求实施案例教学。由于教学内容的实践性特征,缺乏案例教学,《税收筹划》的原理与知识点就会成为无源之水。教师仅依靠传统的教学方法进行教学,无法使学生对知识体系的认知获得直观经验,更难以将原理和技术灵活运用到实践中去。如此,对于本来就缺乏实践经验的学生来说,对税收筹划技巧的理解也会成为困难,从而导致教学目标落空。而案例教学给学生提供了鲜活仿真的涉税实践情景,不仅可以为学生应用知识原理提供实战机会,而且还有利于学生通过不同的案例情景拓展视野,从而有效促进教学质量的提升。当然,案例教学的有效应用,对于学生包括会计、税务、商业、管理等相关学科基础要求比较高。不过由于《税收筹划》课程的综合性,在本科生培养方案中一般开课时间被安排在第三学年,学生在前两个学年的学习中对其他相关先行课程都进行了系统学习,因此不会由于基础不够而导致案例教学无法实施。总之,在《税收筹划》教学中实施案例教学,不仅必要而且可行。

三、《税收筹划》案例教学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根据已有经验,在《税收筹划》教学实践中,案例教学的应用必须杜绝以下问题:

1.案例库存在问题。典型、丰富、系统的案例库是《税收筹划》案例教学的基础,但是由于我国《税收筹划》课程本身开设相对较晚,在2000年左右才大规模引入相关专业,不仅教学内容在不断完善的过程中,教学方法的设计和创新更是需要一个过程。在案例教学方法上,案例库的建设还不够完善。不仅案例的数量有待增多,案例的典型性也不够突出,加上税收政策的动态发展,很多案例援引的政策都已经过时,尤其是缺乏相互联系、能够反映整体教学内容的综合案例。案例之间的独立性强而内在联系薄弱,并且无法有效反映税收政策的最新动态,不利于案例教学在《税收筹划》教学过程中的完整贯彻和教学效果的充分实现。

2.课前准备不够重视。案例分析需要扎实、综合的相关学科基础,而由于当前大学教育现实中存在的功利主义的学习风气,往往导致学生以考试高分为终极目标的学习定位,对于一门具体的课程存在考试结束学习终止、甚至丢到脑后的现实情况。基于此,缺乏课前准备的案例讨论课堂,学生无法有效利用学过的知识参与讨论,成为案例教学实施过程中最大的实施障碍。《税收筹划》案例分析尤其需要熟练掌握的知识是税法,而税法由于具有不可简约的复杂性,如果不进行有意识、有系统地提前准备,对于学生来说进行税收筹划案例思考就会彻底成为空中楼阁,案例教学根本无从展开。

3.课堂实施疏于规划。师生互动效率与讨论时间把控问题是案例教学在课堂实施中较为常见的问题。首先,师生互动效率不高。课堂中案例教学的实施应注重发挥学生的主体性,而现实是教师常常逾越引导,导致师生互动过程中仍旧以教师为主体,使案例分析中学生的独立思考大打折扣,或者教师对小组讨论放任不管,缺乏必要引导,导致学生们在互动中仅有少数人活跃发言,小组互动总体成效不好。其次,讨论时间把控不好。有时候讨论时间过长,导致对于一个案例的分析时间成本过高;有时候时间太短,导致讨论尚未充分展开就仓促结束。

4.总结提升流于形式。总结提升是案例教学的点睛之笔,尤其对于《税收筹划》这种实务性课程,总结是从现象中发现与印证规律的重要环节,是学习效果落实的重要保障。而在教学实践中,案例教学往往重分析轻总结,对分析讨论过程投入的精力占用了案例教学的绝大部分时间,没有总结或者总结仓促,而且局限于知识点本身,对于规律的揭示与分析思路的梳理不到位,容易造成案例教学前功尽弃的后果。针对以上问题,在《税收筹划》教学中落实案例教学,尚需要系统思考。

四、《税收筹划》课程实施案例教学的建议

由于案例教学的特点能够有效促进《税收筹划》教学目标的落实,针对需要注意的问题,对其进行改善对课程教学效果的提升具有重要意义。《税收筹划》案例教学有效落实应至少应做好案例库建设、引导课前准备、课堂实施规划与总结提升四个方面的工作。

1.建设系统、动态的案例库。案例库的建设应注意以下三点:①依据《税收筹划》教学内容的内在逻辑,编写或收集典型案例,保证案例库的系统性。每个或每类知识点都应有一定数量的典型案例对应展现,不同部分的案例群之间存在前后衔接的内在联系,每个部分的具体案例与其他部分的案例组合,能够完整、系统地反映《税收筹划》课程的教学要求与教学内容。②依据税收政策的发展变化,对案例库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动态更新维护,保证案例库的时效性。剔除案例当中反映的已经过时的税法条款,根据最新政策进行完善或改编,或者更换全新的典型案例。③依据经济实践的发展变化,对案例库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动态补充,保证案例库的仿真性。高度仿真的案例应该能够如实反映经济实践中的各种信息,对税收筹划知识和技能运用的终极检验是在真实的实践环节,如何从错综复杂的现实信息中分析有价值的线索,需要学生通过案例的高度仿真来进行锻炼。

2.切实引导学生做好课前准备。在教师对教学内容胸有成竹的前提下,学生做好充分的课前知识准备是《税收筹划》案例分析的必要前提。一般而言,先期知识涉及税务、财务、管理、法学等相关领域,其中税务知识最核心、最必要,其他知识虽然属于辅、背景性知识,但是对于学生分析问题和理解问题也必不可少。教师在学生课前准备工作中应针对实现准备好的案例特点,为学生列出针对性的拓展复习或学习提纲;必要的话,针对综合性案例,还可结合课堂实施安排课前案例阅读,以便使学生能够在课堂上更有效地参加讨论。这些工作都可以借鉴翻转课堂的思路,由教师提前设计好课前学习任务。

3.精心规划案例教学的课堂实施。在选择出典型案例的前提下,教师须对案例教学在课堂上的实施进行精心设计。案例教学在课堂上一般须经历四个步骤:阅读与分析案例案情;小组讨论与交流;全班讨论与交流;总结归纳。在课堂交流过程中,教师须对全局时间有一个清晰的认识,并针对案例所反映的教学要点,在不同的时间阶段提出相应的关键问题,引导和控制学生的讨论进度,使整个案例教学有序进行。在学生讨论交流过程中,教师应注意吸引全班学生的注意力,激发其积极性,不能只关注表现活跃的学生,否则容易在教学中丢掉一部分学生。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学生在课前完成的内容,教师也应该设计好阅读引导思路,既不影响学生主观能动性的发挥,又使学生能够迅速抓住重点,从而为课堂讨论打下良好的基础,进而促进案例教学效果的提升。

4.重视对规律的总结归纳。首先,学生为主体的归纳总结;教师为主导的归纳总结。在课堂讨论结束后,先由学生以个体为单位根据案情阅读分析、小组讨论交流、全班讨论交流三个阶段的思考进行书面总结,这样有利于所有学生都进行思考。其次,教师尽快批阅学生的总结,并在下一次课堂上对上一个案例及学生总结做出评论与反馈,指出学生总结有失偏颇之处,并分情况进行最后环节的总结归纳。再进一步,对案例本身的设计进行解析,指出案情细节的考察目的,如果有可能,在提高案例教学效率的前提下对案例编写提出优化。如此,对某些相关知识点或某个知识板块的案例教学才能够告一段落。

参考文献:

[1]郝晓薇.不可简约的复杂性与《税法》课程教学[A].财政学教学理论与学研究(2012)[C].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3

[2]何克抗.建构主义——革新传统教学的理论基础(一)[J].学科教育,1998

[3]刘蓉.税收筹划[M].北京:中国税务出版社,2008

[4]阮家福.《税收筹划》案例教学与案例库开发研究[J].扬州大学税务学院学报,2009

[5]杨光富,张宏菊.案例教学:从哈佛走向世界——案例教学发展历史研究[J].外国中小学教育,2008

第3篇:税务管理案例分析范文

关键词:税收筹划;涉税风险;经济风险

税收筹划是指企业在遵循税收相关政策法规的基础上,通过涉税事项的筹划,降低税收负担,提高企业利润。税收筹划的涉税风险是指在筹划涉税事项的过程中,违反税收相关政策法规,导致合法避税转变为违法逃税,或涉税事项筹划不合理,加大企业成本投入,降低企业经济效益。就此,企业应提高对风险的重视,做好规避措施。

一、税收筹划的涉税风险

(一)涉税风险种类在税收筹划工作中,受经济、金融、政策等宏观环境及企业管理、人员素养等微观环境影响,一旦某个环境要素出现问题,就会引发涉税风险,具体涵盖以下几类:第一,经济风险。在经济转型发展阶段,我国经济形势不断变化,为应对形势变化,推动经济增长,政府部门不断调整税收相关政策,包括税收优惠政策、税收相关要求等,部分企业的税收筹划人员对宏观经济环境、政策法规认识不全面,缺乏风险防控意识,导致企业涉税事项与宏观经济发展脱节,加大企业经济负担,引发税收筹划的涉税风险。第二,法律风险。通过上述分析可知,税收筹划是在遵循税收相关政策法规的基础上,对涉税事项进行调整,部分税收筹划人员在调整涉税事项筹划时,可能出现与政策法规不吻合的情况,使企业经营活动违反法律规范,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第三,管理风险。税收筹划人员是企业开展税收筹划工作的主体,税收筹划人员的管理是影响税收筹划涉税风险的主要因素。企业制定的税收筹划制度不合理、税收筹划人员专业素养不足,均会导致税收筹划工作出现偏差,使其不满足宏观经济环境发展趋势、税收相关政策法规要求,进而引发涉税风险,加大投入,出现违法行为。

(二)风险出现原因针对上述风险内容,可总结企业税收筹划涉税风险的出现原因,有以下几种:第一,筹划理念滞后,在税收筹划工作中,部分企业工作人员缺乏对税收筹划的重视,并未设置专门岗位开展税务工作,不能合理利用国家税收优惠政策降低企业税收负担。同时,部分企业财务人员独立性偏低,受上级领导影响较大,可能会在上级领导指导下,出现违规行为,虽然在短时间内提升企业效益,但会阻碍企业长久发展。第二,筹划信息不足,税收筹划工作与税收相关政策法规、企业财务管理、企业经营管理等专业知识息息相关,部分企业税收筹划人员对工作专业性认识不足,不能全面税收筹划各项信息,导致政策法规利用不到位、企业财务管理与经营管理不先进,制定的税收筹划方案不合理,难以实现税收筹划工作目标,甚至引发涉税风险。第三,筹划专业性低,在企业税收筹划工作中,工作人员专业素养偏低,是导致管理风险的主要因素。部分企业的税收筹划人员关于财务、税务的认知不准确,不了解税收筹划的工作要点与方法,导致税收筹划工作出现偏差,进而出现涉税风险。

二、税收筹划涉税风险的规避措施

在明确税收筹划涉税风险内容及出现原因的基础上,企业应制定针对性规避措施,加强对涉税风险的管控,合理开展税收筹划,实现降低企业税收、提高利润的目标。本文以某电器公司(下文简称“案例企业”)为例,结合其成功经验,总结税收筹划涉税风险的规避措施。

(一)提高对税收筹划的重视为规避经济风险,案例企业提高对税收筹划的重视,加强对企业内外部环境的管控,制定完善风险防控机制,进而保障税收筹划的合理性、综合性及有效性。细化来说,风险管控工作从以下两个方面入手:第一,在开展税收筹划工作时,案例企业要求税收筹划人员做好风险评估工作,按照企业业务发展现状,出具相应的风险监控报告,指明可能出现的税收筹划涉税风险及其概率,并做好税收筹划的审计工作,全面监控税收筹划的各个事项,确保其满足规章制度要求,提高税收筹划的合法性。第二,将税收筹划工作与企业业务整合,渗透于企业投融资、采购、生产、销售等各个环节,协调处理各项税收筹划影响因素,实施综合性税收筹划,并根据各项影响因素,制定涉税风险预警体系。根据电器制造行业的运行状况,选择可以体现企业盈利能力、偿债能力、资产管理成果的财务数据为指标,如资产负债率等,计算电器制造行业的加权平均数与标准差,明确涉税风险基准线,将企业财务报表中的指标实际数据,与税务风险基准线对比,直观体现引发企业涉税风险的因素,开展针对性风险防控工作。

(二)合理制定税收筹划方案为规避法律风险,案例企业全面收集税收筹划相关政策法规、企业财务管理、企业经营管理各项信息,为税收筹划方案的合理制定提供参考。具体而言,企业的信息获取管理如下:(1)全面采集企业生产经营数据,综合评估企业的经营状况与财务状况,获取的信息包括企业性质、企业组织、企业财务指标、企业风险偏好性等;(2)综合分析税收相关政策法规,实时关注税收相关政策法规的立法、修订状况,明确税收相关政策法规的立法边界,结合法律处理惯例,分析立法目的与变化趋势,开展针对性税收筹划工作,确保其符合宏观政策法规,提高税收筹划的合法性;(3)加强与税务机关的交流,定期与税务机关工作人员交流,了解税务机关的税收相关标准要求,明确税务机关对企业偷税、漏税的判断标准,及时调整税收筹划方案,使税收筹划工作有的放矢,避免企业被税务机关认定为偷税、漏税企业,树立诚信纳税的良好企业形象,推动企业可持续发展。以案例企业的增值税税收筹划为例,税收筹划人员从以下几方面获取税收筹划相关信息,开展针对性税收筹划工作,制定合理税收筹划方案。第一,供应商的选择。案例企业可选择的供应商包括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两种,两者在税率、征收办法方面存在差异,影响案例企业的增值税。基于该现状,税收筹划人员获取供应商相关税收信息,发现一般纳税人可开具专用发票,抵扣一定增值税,抵扣税率为16%;小规模纳税人可开具普通发票,征收率为3%,不可抵扣,也可以通过税务机关代开发票,抵扣税率为3%。在明确上述信息的基础上,税收筹划人员根据两类供应商的购货单价,进行税额计算。发现在两者购货单价比大于1.18时,通过小规模纳税人采购原料缴纳的增值税更低;在两者购货单价比低于1.18时,通过一般纳税人采购原料缴纳的增值税更低,实现科学合理的税收筹划,规避涉税风险。第二,合理结算。基于增值税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案例企业根据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等信息,通过调整结算方式的手段,实施税务筹划。例如,在通过委托方式销售货物时,如在货物销售当天起算,满180天时企业仍未收到相关清单与货款,为避免缴纳增值税,需立即办理退货手续。同时,在代销货物时,支持赊销或分期收款,如购买方未在购销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支付足额货款,应立即调整合同内容,确保企业在收到货款后,再执行增值税纳税义务。案例企业在税收筹划方案制定时,综合对比上述两种状况下的增值税税额,最终选择延长纳税时间,降低税收负担。

(三)加强税收筹划统筹管理为规避管理风险,案例企业加强税收筹划的统筹管理,制定完善税收筹划工作制度,加强对税收筹划人员的培训,统筹企业内部各项影响要素,保障税收筹划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在税收筹划制度制定中,案例企业为税收筹划人员赋予一定权利,避免税收筹划人员因上级领导指导出现违规行为。同时,案例企业制定针对性责任考评制度,将税收筹划工作责任落实到具体工作人员中,根据税收筹划成果,对工作人员进行综合考评,约束税收筹划人员的工作行为,督促其不断强化自身专业素养,提供更优质税收筹划方案,实现降低税负、提高效益的目标。在税收筹划人员培训中,案例企业结合最新税收相关政策、行业发展现状,邀请会计师事务所及税务师事务所的优秀骨干担任培训师,对企业税收筹划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培训内容包括“营改增”后颁布的与电器制造与销售行业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企业生产经营全流程税收筹划;企业财税风险防控;企业科研费用加计扣除;个税新政下税率临界点变化的影响等,引导企业税收筹划人员在合理合法的基础上,调整企业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加强财税风险管控,合理处理财务数据,优化企业薪酬结构,从多角度实施税收筹划,增强税收筹划的合理性及有效性。另外,对于其他企业来说,如果缺乏优秀税收筹划人员,可将税收筹划工作委托给专业机构,将部分税收筹划涉税风险转移给专业机构,降低企业面临的税收筹划涉税风险。

第4篇:税务管理案例分析范文

同志们:

全省国际(涉外)税收工作会议于今天召开了。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传达贯彻总局国际税收管理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省局对全省国税工作的总体部署以及总局对国际税收工作的安排和要求,总结工作,分析我省国际(涉外)税收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明确工作目标,扎实推进我省国际(涉外)税收工作再上新水平。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2016年国际(涉外)税收工作回顾

2016年,各级国税机关完善机制,进一步加大了国际(涉外)税收管理力度,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涉外税收收入保持了持续增长,2006年度,我省共计入库涉外税收340.32亿元,同比增长94.36亿元,增幅为33.06% ;去年省内(不含青岛)共计入库涉外税收266.97亿元,同比增长74.6亿元,增幅为38.78%,其中企业所得税完成58.45亿元,增收19.4亿元,同比增长49.72%;涉外税收已占全省国税国内收入的19.8%以上。各项涉外税收优惠政策得到了认真贯彻落实,2016年,全省涉外企业所得税减免55.67亿元,较好地贯彻了国家的产业政策和税收政策,促进了我省外向型经济的发展。国际(涉外)税收管理工作有了长足发展,取得了很大成绩,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涉外企业所得税管理不断加强

各级国税机关继续推行属地管理基础上的专业化税收管理机制,一体化和专业化相结合的国际税收管理机制进一步深化。各市局强化反避税、预提税、大型涉外企业的审计、纳税评估、国际税收协定执行等国际税务事项的直接管理职能,重视县级国际(涉外)税收管理机构(岗位)的设置以及涉外税收税源管理和监控工作。以涉外企业所得税申报汇缴为基础,纳税评估、税务审计、反避税相互衔接、相互配合的一体化得到了进一步完善。我省这一做法得到了总局有关领导的充分肯定,也在全国进行了推广。

一是涉外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工作有效展开。在纳税评估工作方面,完善制度,建立纳税评估长效机制,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工作的意见》,明确了工作职责,规范了工作流程,完善了考核制度。建立了三级纳税评估工作机制,省、市两级明确了纳税评估指标体系,其中,省局的指标体系由33个指标组成,按照指标的重要性分为26个一类指标、7个二类指标,省局还利用汇缴数据,测算并了近百个行业的16个指标近三年及全省平均指标值,为各市筛选疑点纳税人提供参考;制定了35种评估分析方法,形成了30个行业的评估模板,5个环节模板,11行业29种产品的生产要素模板,突出利用了企业生产要素有关数据进行审核分析,从而发现企业隐匿收入、虚增收入等问题;潍坊、烟台、淄博、德州等市,强化市县两级职能,健全行业指标体系,探索考核方法,不断提高涉外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的质量。据统计,去年全省共对5718户涉外企业进行了纳税评估,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8.48亿元,调减应纳税所得额0.56亿元,查补税款1.67亿元。

二是涉外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水平有了新的提高。按照“全面、完整、规范、准确、真实”的原则,各地强化各项汇缴措施,组织了全省汇算清缴业务培训,对《汇算清缴审核工具》进行了补充、完善,整理了2000年以来涉外企业的基本情况,编印了《全省涉外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基础数据分析手册》,形成了全省纳税评估指标体系,为全省纳税评估工作的有效开展提供了依据。在汇缴中,各地强化了对亏损企业纳税申报的审核,有效降低了涉外企业亏损面。据统计,省内外资企业亏损户数减少了1084户,亏损面下降了17.84个百分点,是历年来涉外企业亏损面降幅最大的一年,比全国平均亏损面低11.47%,下降幅度比全国平均数高16.07个百分点(全国平均下降幅度为1.77%)。尤其是烟台市针对行业的特点,对不同企业采取评估、审计、反避税、检查核定等各项措施,使涉外企业亏损面降到13.84%,值得各地学习借鉴。

三是对涉外企业所得税重点税源的监控管理得到了加强。省、市、县局分级监控机制得到有效发挥,全三是对涉外企业所得税重点税源的监控管理得到了加强。省、市、县局分级监控机制得到有效发挥,全省涉外企业中所得税的控制面已达83%。各地按照总局、省局要求,建立了涉外重点税源定期分析报告制度,认真做好涉外企业所得税的月度、季度和年度收入的汇总、分析和上报工作,及时掌握全省涉外企业所得税收入的变动情况,强化了税源分析预测。济宁、日照、临沂、泰安等市全面推行涉外企业所得税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实行动态监控与分类管理,使涉外企业所得税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四是积极稳妥地开展了涉外税务审计工作。建立了国地税会议联席制度,信息反馈、案情通报、动态预告等联合税务审计工作长效机制已初步建立。涉外税务审计信息系统实现了与CTAISV2.0的对接,提高了涉外税务审计信息化应用水平。认真实施以案促审,对各市推荐上报的102份审计案例进行了审查、案例点评,编辑并下发了《涉外税务审计案例选编》,为各级国税部门学习涉外税务审计技术提供了参考。全省涉外税务审计工作稳步推进,去年共审计1488户,查补税款及滞纳罚款12,784万元,调增应纳税所得额41,531万元,弥补亏损17,145万元,使48户企业提前进入获利年度。菏泽市国税局立足实际,针对外资企业户数相对较少、管理分散的状况,积极探索市局组织集中审计的工作思路,使本地审计工作水平有了较大的提高。

(二)反避税工作进一步深入

2016年度,各市以反避税案件质量为中心,对提报的50余户避税嫌疑对象进行集中论证分析,提高了选案立案准确率。成立结案审议小组,逐户对拟结案企业的调整方案进行合议,提高了案件的调查质量。对调整后3年内经营效果违反经营常规的企业,及时采取评估约谈、反避税再调整等措施,防止了避税现象的反弹。强化了关联交易申报认定,逐户建立管理台账,升级维护了关联企业分级管理分类监控信息管理系统。积极开展预约定价工作,省局与威海市局着重把山东三星双边预约定价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该工作已取得阶段性进展。济南市局以所得税季度申报及年度汇缴信息的增值处理为基础,通过“规范操作流程、理顺工作关系、突破固有思维、拓展信息渠道”,全面提升了反避税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初步建立起运转协调的反避税工作机制,2005至2006年共对41户企业展开了反避税调查,其中初步确定有避税嫌疑的企业15户,审计结案6户,调整应纳税所得额3.1亿元,补缴入库所得税2610万元。枣庄市局在实现反避税零的突破后,不断完善制度体系,加强关联企业管理,夯实工作基础,取得不错的成效。

(三)认真做好税收协定执行和情报交换工作

各级国税机关加强国际税收协定的宣传、辅导和培训工作,强化国际税务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理顺了工作关系;加强了预提所得税和外国公司承包工程作业等非居民纳税人的管理,对省内外商承包工程作业组织了检查,共征收预提所得税1.59亿元;扣缴外国企业承包工程和提供各种劳务扣缴的企业所得税为1063万元。按照税收协定和国内税法的规定,对征免税项目做出准确判断,累计开具各类售付汇税务凭证2261份。青岛市局建章建制,健全工作机制,抓好税源监控,重视大项目税源监管,定期召开例会,组织自查和讲评,强化了承包工程等零散税收的管理。威海、滨州市局狠抓零散税收管理,实行了“三抓三促”的工作方法,预提税等涉外零散税收有了较大的增长。去年,各地努力做好情报交换工作,履行税收协定的权利和义务,发挥税收情报交换的作用。全年共上报涉及美、日、韩、加、澳五国自动情报702份,对9份外来情报进行了核查,并成功利用我省向韩国国税厅提出专项情报的反馈信息,促进了反避税案件的调查。

(四)按照省局统一部署,认真抓好宏观税负调查工作和长效机制建设

宏观税负调查分析是省局2006年度的重点工作之一。各地认真进行涉外企业所得税的分析排查,全省13,056户涉外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人列入检查范围的为4738户,排查比例达36.3%。有问题的涉外企业2531户,占被检查企业的53.42%。全省宏观税负调查分析共查补涉外企业所得税4.5亿元。针对宏观税负调查分析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去年下半年,省局制定了《部级开发区区内登记、区外经营企业税收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工作的意见》、《非居民税收监管实施办法》、《关联企业与关联交易监控管理办法》、《反避税调查审计调整操作办法》、《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预约定价操作办法》等长效机制,为下一步国际税务精细化管理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第5篇:税务管理案例分析范文

2012年税务稽查工作考核指标包括:全国平均稽查选案准确率达到90%以上;稽查案件结案率达到90%以上;稽查查补收入入库率达到90%以上;总局督办案件协查按期回复率达到100%,协查信息完整率达到95%以上。

一、大力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

1.认真开展常规税务检查工作。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制定科学合理的年度常规检查计划,主动、积极开展常规税务检查工作。始终保持对各类税收违法行为的高度警惕,通过科学选案提高检查质量,增强检查威慑力,防止税收流失,防止苗头性问题演变成趋势性问题。

2.严厉查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集中力量查处一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加大对虚开发票、骗取出口退税和偷逃税案件的查处力度,对重点地区加大督促力度。重点查处成品油购销、煤炭、运输等行业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虚开“四小票”活动;重点查处电子、家具、服装类产品的骗取出口退税违法行为;重点查处房地产、建筑安装等行业偷逃税案件。

3.科学部署税收专项检查和区域税收专项整治工作。贯彻适当精简检查项目、统一归口管理、发挥各地主动性的指导思路,科学部署税收专项检查和区域税收专项整治工作。总局加强对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督导,着力做好项目数据的收集、整理、分送、汇总工作。

税收专项检查指令性项目:①接受成品油销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企业;②资本交易;③办理电子、家具、服装类产品等出口退(免)税的企业及承接出口货物业务的货代公司。

税收专项检查指导性项目:①房地产业、建筑安装业;②地方股份制银行、地方商业银行;③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④非居民企业;⑤各地根据本地实际开展的其他项目。

对农产品加工企业较为集中、税收秩序较为混乱的地区开展农产品收购发票的税收专项整治,总局选择部分地区直接督导整治工作。

4.有序开展重点税源企业检查工作。继续对近几年未检查过的重点税源企业按照行业确定重点,开展检查工作,促进企业提高纳税遵从度。总局在企业总部所在地成立督导协调小组,研究建立总局牵头、多省联动、国地税联合的省际稽查联动协作机制,做到上下联动、政策统一、查深查透、全国一盘棋。继续总结并探索重点税源企业检查的方式方法,继续推行查前辅导、查中约谈、自查为先导、抽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检查方式。各地要根据当地重点税源情况,选择当地部分重点税源企业开展检查工作。

5.继续深入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落实全国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协调小组各项工作部署,按照“打击与建设相结合、治标与治本相结合”的原则,会同相关部门落实制度建设和根本性措施,建立综合整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长效机制。充分发挥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的协调沟通、督办指导作用,实施社会综合治理工作考核评比。结合税收专项检查、区域税收专项整治、重点税源企业检查和税收违法案件检查,认真开展虚假发票“买方市场”整治工作,选取部分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开展发票使用情况的重点检查,做到“查账必查票”、“查案必查票”、“查税必查票”。积极配合公安部门开展假发票“卖方市场”的打击整治工作,严厉打击印制、贩卖假发票的犯罪团伙,捣毁制假贩假窝点。积极配合通信管理、公安、工商等部门开展发票违法信息的整治工作。

二、坚持依法稽查文明执法

6.夯实稽查基础制度。全面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建立健全适应稽查工作现代化建设的稽查制度规范,为推进依法行政、规范稽查执法行为提供制度保障。印发实施《税务稽查分类分级管理暂行办法》、《税务稽查案卷管理暂行办法》。起草《普通发票案件协查管理暂行办法》。继续补充设计稽查执法文书。积极参与《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修订工作,完善稽查职权、体制、机制。协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起草论证涉税刑事司法解释。

7.坚持依法稽查文明执法。依法稽查是稽查执法的生命和灵魂,依法稽查、文明执法理念要贯穿于税务稽查全过程,落实到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各个环节。严格依照法定职责、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实施稽查,坚持稽查执法的公正与效率,提升稽查依法行政水平,规范稽查执法,完善执法程序,提高文明执法水平,尊重和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

8.提高稽查依法办案质量。严格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税务稽查工作规程》开展办案工作,强化稽查执法质量意识,增强执法的统一性和规范性。细化办案质量标准,实施案件质量全程监控机制,严格审核证据和适用法律,坚持重大税收违法案件集体审议制度,确保权限合法、程序无误、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得当。开展案件复查工作,加大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力度,坚持有错必究,及时纠正执法不规范的突出问题,规范稽查执法,提高办案质量。加大对涉税案件的曝光力度,发挥税务稽查的教育、惩治、警示、震慑效应。

9.坚持稽查内部“四环节”分离。严格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规定的稽查部门内部“四分离”制度,选案、查案、审案、执行四个环节不得分设于稽查外部。落实四环节分工制约机制,实施稽查四环节的工作标准化,强化流程监督制约,有效监督选案、回避、检查时限、案件撤案、调查取证、税收保全、税收强制执行、结案等流程,加强对税务稽查内部工作环节的监督制约。

10.改进税务稽查服务。坚持执法与服务并重原则,通过依法查处税收违法行为和公正文明执法,为守法纳税人提供优质服务。转变执法理念,改进执法方式方法,在加大执法刚性的同时,注重运用服务、疏导、教育等柔性执法手段,从源头上控制执法不规范的问题发生。严格控制检查频率,减少重复检查,尽量缩短检查和处理处罚时间,减少对纳税人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促进征纳和谐。加强服务意识,提高稽查执法透明度,充分听取纳税人意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切实保障纳税人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三、积极推进税务稽查现代化、国际化建设

11.加强稽查现代化、国际化建设理论研究与实践。加强调查研究、理论探索和实践应用,积极参与税收征管模式改革工作,开展稽查的机制、体制、职责、作用定位的调研工作。开展和推进稽查工作现代化、国际化调研工作,为稽查工作现代化、国际化建设提供理论来源和实践支持。

12.推进税务稽查管理方式改革工作。鼓励各地开展稽查管理创新,推进稽查管理方式改革。选择部分省和计划单列市国税局开展税务稽查管理方式改革试点工作,调整、充实省、市两级稽查力量,积极推行市(地)级一级稽查体制,实施分类分级稽查管理方式,提高税源专业化管理水平,使稽查资源与稽查执法对象相匹配;加强重点税源监控,提高查办大要案件质效,初步形成适应我国现代税源结构特征的稽查资源配置模式和管理机制。

13.全面推行税务稽查分类分级管理。按照税源分布结构,赋予不同层级稽查局相应执法任务,合理确定省、市(地)、县三级稽查局组织检查和直接检查企业的分类标准,使稽查人力、物力、财力等稽查资源与重点税源的分布相对应。省级稽查局负责对重点税源企业实施定期轮查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的查处;市(地)、县两级稽查局负责对一般税源企业实施常规检查和一般税收违法案件的查处。

14.强化稽查系统办案指挥。发挥国、地税稽查合力优势,始终树立协查地就是案发地的理念,严格贯彻执行大要案件报告制度、重大案件督办管理办法,落实重大案件查处责任制,加大督办、组织查办大要案件力度。以案件查办质量为纽带,加强对税收秩序较为混乱地区稽查工作的指导,确保上级稽查局案件指挥权。完善案源管理办法、案件管理制度、工作跟踪反馈办法等,逐步建立有力的监督管理机制,在提高受理案件的反应力、查处案件的打击力和案件曝光的影响力上多下功夫。

15.强化稽查案源管理工作。在各地已开发运用选案分析平台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完善稽查选案分析平台运用范围和功能,完善稽查选案软件功能模块,充分利用征管信息、协查数据、第三方信息等案源信息强化稽查案源分析,细化选案指标,实施科学选案,提高选案准确率。建立、应用稽查违法企业信息库,总结涉税违法犯罪活动的动态和趋势,预防重大涉税案件的发生,防范税收流失风险。

16.推广应用审计型检查工作底稿模式。在国税稽查系统,对大中型企业等会计核算较为健全的纳税人全面推广应用稽查审计型检查工作底稿模式,统一规范检查流程,强化检查环节痕迹管理,加强对稽查检查环节的规范管理和监督制约,做到税种查全、环节查到、项目查清、问题查透,实现对稽查过程和质量的控制、监督。适时开展地税系统审计型检查工作底稿模式的试点工作。

17.提高稽查信息化水平。树立“信息管税”理念,坚持以信息管理稽查、建设信息稽查平台。提高举报软件和协查软件应用水平,鼓励各地使用查账软件等现代化手段,为信息化稽查提供手段和技术支持,提高对信息化管理企业的稽查办案能力,有效应对企业利用电子账簿虚假记账、隐匿或销毁电子账簿的违法情况。

18.建立、应用税务稽查案例库。以协查信息系统为依托,建设和应用稽查案例库,提供查办案件经验交流平台,加强重大案件、案情复杂案件、有争议案件的案例分析,提高税务稽查案例分析和应用水平。省级稽查局要积极向总局稽查局推荐优秀案例,注重发现和总结作案新手段和违法新情况,形成有指导意义和参考价值的典型案例,报送案例数量不少于6篇。总局稽查局定期通报税务稽查案例报告情况,开展优秀案例评选工作。

19.高度重视税收违法行为检举工作。贯彻落实《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办法》,实施检举案件分类处理,明确分类权限和程序,提高检举案件管理水平。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引导检举人准确检举税收违法行为,树立稽查窗口良好形象。严格为检举人保守秘密,依法确认、计算和兑付奖金,积极为检举人兑奖提供优质服务和方便。做好检举案件的矛盾化解、疏导、说服工作。

20.注重开展调研式检查。紧密结合税收专项检查,选择部分社会热点、新型产业和征管监管薄弱行业,有针对性地开展企业经营模式、行业总体规模和税法遵从情况等方面的调研式检查。调研式检查要及时总结共性问题,归纳有效检查方法,注重摸透作案新手段、违法新情况,掌握行业的运作规律,发现行业存在的税收风险点,为重点、全面、深入检查和提高稽查选案准确性提供可靠依据。

21.切实加强协查工作。稳步运行协查信息管理系统,发挥协查系统快速、便捷、实时监控的优势为案件查处服务。在地税稽查系统逐步推广应用协查系统,将货物运输发票纳入协查系统,研究实施普通发票案件协查工作。强化对委托发起及受托检查质量的跟踪和监控力度,努力提高协查委托发函质量和受托检查、受托回函质量和效率。除另有规定外,能够通过协查系统发起的增值税抵扣凭证协查,一律通过协查系统开展。总局重点考核总局督办案件和总局组织发起协查案件的协查质量并定期通报。各省级国税局稽查局要进一步加大对协查发函、受托回函情况的监控力度,既要监控委托协查准确率、受托协查的按期回复率,也要监控协查的信息完整率、回函的质量。

22.严格稽查办案专项经费管理。认真贯彻《税务稽查办案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严格遵循专款专用、厉行节约原则管理、使用稽查专项办案经费。加大对一线稽查办案和基层稽查办案的经费投入,逐步加大稽查办案设备、科技装备投入,夯实稽查工作现代化发展的物质基础。提高稽查办案专项经费使用效益,坚持大要案件查办质量等工作实绩与稽查办案经费挂钩。加强稽查专项办案经费的管理和使用监督,纠正超权限审批、超范围使用、超标准支出办案专项经费行为。

23.完善国、地税稽查协作和部门协作良性互动机制。继续建立健全国、地税稽查协作机制,提高对共管户的信息交换和税收专项检查、区域税收专项整治及大要案件查处的协作水平,及时办理案件移交,确保查补税款足额入库。继续建立健全与征管、法规、税政和电税中心等部门的良性互动机制。巩固完善税警协作办案机制和情报交换制度,发挥打击税收违法犯罪的合力优势。总局与公安部继续督办一批重点案件,各地要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确保“两部局”共同督办的重点案件查处取得实效。进一步会同海关、公安等部门完善防范和打击骗取出口退税联合工作机制。切实加强与银行、工商、证监、审计以及监察、法院、检察等部门的协调配合。

四、强化税务稽查队伍建设和廉政建设

24.加强稽查整体力量。坚持以人为本,积极探索稽查人员业务能级管理办法,加强充实省、市两级稽查力量。调整充实稽查人才库,提高一线检查人员占全体稽查人员的比例,提高具备独立查账能力人员和电子查账能力人员占一线检查人员的比例。以公正合法为核心、以专业化为导向强化对稽查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切实加强思想政治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基层领导班子素质能力和纪律作风建设。

第6篇:税务管理案例分析范文

关键词:税法;教学方法;实践能力

中图分类号:G64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4)09-0214-02

《税法》课程是财经类专业的核心课程,也是其他经管类专业的必修课程或选修课程。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的税收法律制度也处于发展、完善过程之中,近年来国家进行了一系列重大的税制改革,税法的变化和企业对税务工作的重视都对税法课程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税法课程本身讲的是法律制度,但与法学专业《税法》课程教学更多注重税法的理论分析,一般不太涉及很具体的业务不同,财经类专业税法课程教学要求学生能够将知识点众多、内容烦琐的税法条文应用到千变万化的经济活动中去,学习在复杂的账目中计算出应纳税额,并能够了解和掌握税收申报等方面的知识。为此,必须结合财经类专业的教学目标,基于《税法》课程艰涩难讲、内容繁多、课时紧张的教学特点,创新教学方法,做好课程教学。

一、《税法》课程的特点

1.税收相关制度法规处于不断完善过程中

税法作为国家制定用以调整税收分配关系的一系列法律规范,具有法学的本质特征,是逻辑严密、系统性强、语言简明严谨、内容抽象晦涩的博大体系。而我国目前所采取的渐进式税制改革策略,又使得每年都有大量的税收文件实施与修改,而且在某种程度上,税法的变动比会计变动还快,跟固定资产修理差不多,甚而有“10年更新,5年改造,3年大修理,1年小维修”的说法,国家税务总局每月新颁布的各类税收法规或修订基本都有30多条,这些调整并不限于个别小税种的局部调整,主要税种的相关管理规定也在不断地修改完善过程之中。如作为2013年财税体制改革的重头戏――营改增扩大试点,国家税务总局与财政部制定下发了《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自2013年8月1日起,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在全国范围内推开,并适当扩大部分现代服务业范围,将广播影视作品的制作、播映、发行等纳入试点;12月了《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进一步扩大营改增试点范围;为促进科技进步,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2013年国家税务总局会同财政部针对企业从事研究开发活动发生的费用支出情况,制定了新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在已有政策基础上增加了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的5个范围。这些税收制度法规的重大变化,必然要求对教学内容进行相应调整。同时,税法内容的频繁变化,也导致现有的各类教材相对滞后,给教学带来较多困难。

2.税法内容与相关学科内容紧密关联

尽管从表面看,《税法》课程主要讲述有关税收的各项法律法规政策,似乎讲解这门课程只要懂得税收的规章制度即可。但是作为社会性、专业性强的经济类法规,学习《税法》不仅需要具备基本的法学知识,而且由于税收作为分配手段,涉及并影响着社会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还需要教师和学生具备经济学、社会学等方面的知识。特别是各项涉税事务与经营管理活动、企业会计信息等密切相关:企业具体经营管理活动决定着企业应缴纳的税类,企业会计信息奠定了计算应纳税款的基础。因而,要想将《税法》课程讲深、讲透,并让学生能够理解吸收,需要学生具有法学、经济学、会计学、管理学等课程的学习经历,特别是需要学生熟练掌握会计学、管理学等相关学科的知识,能够深刻领悟相关学科之间的内在联系及其规律性。只有把各学科知识融会贯通于《税法》教学与学习之中,才能讲好与学好这门课程。

3.课程教学特别注重实践能力的培养

当前,我国已步入高等教育大众化阶段,高等教育结构正经历着大规模调整,表现为由一元化的精英教育迈向多元化的应用型人才培养。因而,本科教育需要更多考虑实现通识教育和职业教育的结合,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为己任,尽力缩短学校教育和实际工作之间的距离。毕竟对于毕业生就业市场而言,无论是财政、税务等政府管理部门,还是各类企事业单位以及事务所等中介组织,更多需要的是熟悉税收业务的应用型人才。所以,对《税法》教学内容的安排,包括案例分析的选择,都要强调对实际操作能力的培养。特别是由于财经专业学生的实习企业或初次就业单位一般为小型企业,而在小企业的财务工作中,涉税业务的实际操作能力在某种程度上比会计核算更为重要,会计核算基本以按时、准确纳税为主要目标,可以在某种程度上视为税务会计,这就要求财经专业的毕业生只有具备过硬的税法知识和操作能力才能胜任本职工作,即不仅能够正确计算各种应纳税额,还能独立处理税务申报全过程的各项事务。

二、税法课程的教学现状

近年来,在各种层次的财经类考试中,税法往往是单独考核科目或主要内容,因而在财经类专业教学中,《税法》课程处于越来越重要的地位。各个院校的重视和关注,显著改进了课程的教学手段、实训方法、测试方式、教材建设等方方面面,为提升《税法》教学水平奠定了良好基础。但由于一些问题的存在与制约,却使《税法》课程教学效果普遍不佳。

1.对税收法律法规搜集整理能力的培养亟待增强

在传统的课堂教学模式中,一般以教材作为教学的主要依据。但由于税收相关制度法规近年来始终处于不断修订、完善的过程之中,使现有《税法》教材不可能与实际税收法律法规完全接轨,而且无论多新的教材也不可能与实际的税收法律法规完全同步;退而论之,即使教材能够与税收法规完全同步,也无法满足学生毕业后在税法常变常新的情况下处理相关涉税业务的需要。因而,“授人以渔,不如授人以渔”,课程教学培养的不应是学生死记硬背法规条文的能力,而是要致力于培养学生对相关基本法理的理解能力,以及跟踪、搜集、梳理不断变化的税收法律法规的能力,通过自我学习、自我丰富的方式满足工作中正确处理涉税事务的需求。

2.对纳税业务资料分析处理能力的培养亟待增强

在现有教学模式中,为了在较短的教学时间内使学生领会相关涉税业务的处理,一般采用简化处理的方法,以抽丝剥茧的方式,直接提出相关问题,要求学生根据所学的税法相关规定,对明白无误提出的特定事项进行税务处理,而缺乏对企业经营各个环节涉税事务的整体介绍,以及相关会计信息处理的训练。但是实际工作中,最为重要的是需要了解企业经营涉及的税收相关事务,最为复杂的是对原始经营管理资料进行整理和分析。做好这两项工作,明白企业经营活动要交什么税,并准确计算每类税收的应缴税额、清缴时间、纳税地点等,是合格财会人员的应有职责。也就是说,能够独立理解并整理企业经营管理信息资料,发现税法规定的应税项目并进行正确的税务处理,是对合格学生的基本要求。但学生往往在面对一大堆原始凭证时却理不出头绪,综合应用所学知识的能力较弱,对纳税业务资料分析处理能力的培养亟待增强。

3.对涉税事务实际办理能力的培养亟待增强

税收实践教学是培养学生税收知识综合应用能力,提高学生实际工作处理技能的重要环节。然而,《税法》课程教学的现实状况却是,很少有院校会配备税收方面的专门实验(训)设施,而且大部分院校教学师资也缺乏实务教学能力和经验,可以说鲜有教师具有税收实务从业经历,课程教学不得不“重理论、轻实践”。因为在学习过程中缺乏实践操作机会和环境,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很难被调动起来。特别是一般教学对税收程序法关注较少,对于增值税发票网上认证、办理税务登记、办理税种的认定、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申请、办理减免税申请、税务文书签收、税收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提起等纳税申报的具体业务很少涉及,对学生办税能力、专业沟通能力的培养严重欠缺,而这些能力又都是从事实务工作所不可或缺的。这种理论与实践脱节的教学状况,直接导致了学生动手能力弱等诸多问题。

4.对税收筹划实际操作能力的培养亟待增强

由于教学时间的限制,在《税法》课堂教学中一般只对纳税筹划等进行浅尝辄止的讲解,而且讲授也通常以理论为主,可能时才辅之以高度简化的所谓案例,即在先学习某税种的税法规定及税额计算之后,接着学习该税种的筹划技术,缺乏综合型、接近实务环境的训练。而作为企业亟须的应用技能,合理的纳税筹划不仅能帮助企业减少不必要的税收负担,也能顺应税收政策的调整方向促进国家经济转型目标的实现;其作为一项实践性、操作性要求都很高的业务,既要求学生能够熟练应用所学的相关税法知识,也要求学生能够应用所学的企业管理知识全面深入地对具体实际业务进行分析、比较,否则纳税筹划就无从谈起。因此,脱离了企业的实际经济业务,单纯就所涉及的税法知识谈纳税筹划,对于纳税筹划能力的培养基本上可以说是无意义的。

三、《税法》课程教学改革思路

针对现行《税法》课程教学的特点以及亟待改进的诸多方面,结合多年来的教学体会与思考,笔者认为《税法》课程教学改革应主要从以下三方面着手:

1.精心设计,创新启发式教学

在笔者的教学过程中,很多学生向笔者反应要求“少讲理论知识,多讲应用型知识”,这表达了在多元化应用型人才培养的高教模式下,学生对理论知识和应用型知识的偏好,即学生在主观上存在着“轻理论,重应用”的趋向。但作为系统性的课程和学科来说,理论知识是教学内容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特别是在税收相关制度法规处于快速变化的情况下,从理论上厘清各税种相关规定背后的立法思路,对于提高学生税收法律法规搜集整理能力,应对日后税收法规常变常新的工作环境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对于任课教师来说就要尝试新的理论知识讲解方式,让学生不产生厌倦感。实践证明启发式教学通过把抽象的税法条文转化为具体的事物,以举一反三、触类旁通、深入浅出、生动形象的方式,便于学生对税法的理解、把握和应用,有助于调动教师和学生两方面的积极性。为此,一是要精心选择教学内容,引导和启发学生学习,考虑未来工作中有关知识利用度,根据学以致用原则,可以选择实际工作和日常生活中利用频繁的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等税种作为教学重点,或与时事结合,将当年税制改革重点融入教学内容,引发学生兴趣,并引导学生关注税制变化;二是科学进行教学设计、提高教学效率,授课时简明扼要、提纲挈领,通过理清脉络、解析难点讲解主要知识点,通过启发思考、提供参考资料等方式将其余大部分内容交由学生自行学习、理解和总结。比如在确定增值税的销售额时,规定纳税人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的,应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不得扣减旧货物的收购价额;授课时需要讲解清楚之所以这样规定,既是因为销售货物与收购货物是两个不同的业务活动,销售额与收购额不能相互抵减,也是为了严格增值税的计算征收,防止出现销售额不实、减少纳税的现象。

2.引入案例,丰富讲解教学

目前,案例教学法已在高校管理学科教学中得到普遍应用,在许多高校案例教学更是形成了规范化模式。《税法》课程因其极强的技术性、实践性特征,通过将授课方式由传统的单纯讲解式转变为讲解式与案例教学相结合的方式,可以显著改进教学效果。例如从法系上讲,我国的法律体系属于大陆法系(也称成文法系),各项法律以成文法为主要形式,法律结构比较完整,内容比较严谨,条款比较原则,在进行税法讲授时,对于具体条文可先以讲解方式从立法精神说起,讲解税法的内在规定性和应用问题;然后,引入案例教学的方式,通过适当的案例分析,帮助学生以感性的方式理解税法条文和应用税法条文,培养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从现有的经验看,单问题案例对于学生开放性思维的培养是无益的。因而,案例的选用应尽量避免简单化、公式化,需要尽可能基于实践中企业经常遇到的、税务机关检查时常发现的问题,设计、筛选代表性案例进行教学,通过讲解具有实践基础的具体税收事例,引导学生运用所学理论知识,深入分析、思考应纳税额计算,纳税时间、地点确定,税收筹划等问题,通过激发学生学习积极性,实现理论与实践教学的无缝衔接,以取得比较好的教学效果,着力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3.多措并举,加强实践教学

针对《税法》课程对实践能力要求高的特点,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构成整个教学体系不可或缺的两个重要方面,二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贯穿于教学的全过程。为提高《税法》课程实践教学的效果,一是可以尝试情境教学,让学生置身于税收工作的典型环境中以感性经验促进理论学习,即由教师为学生设计与税收相关的开业登记、发票领购、防伪认证、申报纳税等具体的工作情境,让学生在切身体会整个税收征管流程的过程中学习相关理论,并通过不断将所学理论知识应用于具体工作实践,使学生一方面从知识的被动接收者转变为主动吸收者,另一方面引导学生积极思考,高效激发学生的创造性思维;二是加强模拟实训教学,锻炼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即根据目前各院校的会计学专业都基本设有会计综合模拟实验(训)室的情况,可以考虑在其中设立税收模拟实验,如让学生按照税款缴纳的流程模拟纳税人进行具体税种的纳税申报,按照办税人员实行岗位轮换等,通过模拟实验,提高学生理解问题、分析问题及解决问题的能力,激发学习热情;三是鼓励税法教师到企业实践,把各种最新信息传授给学生,即建立相应机制引导、支持教师到企业挂职锻炼或实习,增强对涉税实务的感性认识,了解企业真实的纳税流程及其最新变化,熟悉工作中的常见问题及其应对之道,促进教师实验教学水平和业务素质的提高。

参考文献:

[1]刘映春.税法的实践性教学分析[J].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学报,2009(2).

[2]李丽昕.《税法》课案例教学与讲授教学的结合问题[J].天津市财贸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0(3).

[3]石泓,费琳,林艳,王虹.大学本科税法课程教学改革与质量优化研究[J].经济研究导刊,2012(23).

第7篇:税务管理案例分析范文

2015年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宣传理念,凝聚思想共识

(一)加强风险管理理念宣传

通过召开全省风险管理工作会议、加强风险管理业务培训、印制风险管理手册等,广泛深入地开展多形式、多渠道的税收风险管理理念宣传,让全省各级地税干部深刻理解税收风险管理的内涵和税收风险管理对构建现代化税收征管体系重大意义,统一思想,凝聚共识,为税收风险管理的顺利推进营造良好环境。

二、健全体系,强化制度保障

(二)建立健全风险管理组织体系

做好市、县两级风险监控部门的机构调整和人力资源配置的跟踪管理,为税收风险管理提供组织保障。

(三)建立健全风险管理运行体系

全面贯彻风险管理的理念,规范计划管理、数据整备、风险分析、等级排序、风险应对、监控评价的基本内容和工作流程,构建统一规范的风险管理体系,形成各职能部门横向互动、省市县三级纵向联动、与政府相关部门内外协作的税收风险管理格局。

(四)建立健全风险管理制度体系

在2014年制度建设的基础上,制定风险计划管理办法、风险应对管理办法、风险应对日常审核及抽样复审管理办法等相关税收风险管理配套制度和办法,为税收风险管理提供制度保障。

三、完善机制,推进税收风险管理

(五)完善落实风险管理实体化运作机制

开展跨地区经营企业、省级列明企业和全省范围内特定事项的税收风险管理,市县两级风控部门要做好本级税收风险管理实体化运作的探索和尝试。各相关职能部门按照风险管理的职能要求,各司其职,逐渐从以指挥和指导为主向直接承担税源监控管理职能的转变,积极推进风险管理实体化运作机制建设。

(六)完善落实风险任务扎口管理机制

加强与各风险管理职能部门的协调和配合,主动作为,推进风险任务扎口管理,做好过渡期内税收风险任务经同级风险监控部门会签备案或统一下派的扎口管理机制建设和工作磨合,避免多头重复下达税收风险任务,减轻基层和纳税人负担。

(七)完善落实风险任务绩效评价机制

1.组织实施风险应对反馈结果的日常审核。

2.在税收风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领导下组织实施风险应对质量抽样复审,对风险应对的质量、流程、方法做出评价并反馈给相关职能部门,促进风险应对质量的提升。

四、务求实效,统筹协调信息化和人才体系建设

(八)统筹协调风险监控管理平台建设

1.对接总局金税三期,开发省级数据业务集中的税收风险监控管理平台并试点运行。评估现有征管业务软件功能模块的应用现状和业务改造要求,将征管业务系统、第三方涉税信息采集平台、税收风险监控管理平台进行软件功能和用户权限整合,统一数据标准和技术架构,为风险管理提供技术支撑。

2.完成税收风险监控管理平台的试点及全省推广工作

(九)统筹协调典型案例库、风险指标和模型建设

1.科学统筹全省风险特征库、风险分析模型、风险识别指标建设工作,确定年度建设重点,全面梳理和整合各地的风险特征库、风险分析模型和风险识别指标。

2.有计划地开展全省税收风险管理竞赛,及时将实用性强、运行效果好的风险识别模型和指标部署到风险监控管理平台中推广使用,为风险分析提供有力工具。

3.组织风险应对案例的收集、整理和应用,建立税收风险应对典型案例库供各地学习借鉴。组织编写指标、模型应用手册及风险应对工作指引,指导应对部门有效开展风险应对工作。

(十)统筹协调风险管理专家人才库和团队建设

第8篇:税务管理案例分析范文

关键词 :应用型本科;《企业税收实务》课程;案例教学法;设计;评价

自07 年教育部、财政部联合启动“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以来,教育教学质量改革一直是各本科院校关注的主要工作。浙江树人大学作为一所新建本科院校,一直将“高级应用型”人才作为人才培养的目标定位。课程是人才培养的重要抓手,如何通过有效的课程教学改革培养好人才是教师面临的重要课题。

作为应用型、实用性、适用性兼具的《企业税收实务》课程更是改革的重点。该课程是我校经济管理类专业一门重要的专业基础课,它起着联系基础课程与专业课程的桥梁纽带作用,是解决经济与管理问题的一项重要技能和工具。通过本课程的学习,着重提高学生解决税收理论和实务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良好的思维习惯,并为管理决策服务。

目前,在该课程的学习中,学生对单纯税收理论的学习普遍缺乏兴趣和主动性,而对税收理论的运用和实务操作却又有较强的兴趣。因此,如何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学习效果,让学生在实践中了解税收知识、在实践中掌握税收知识、在实践中运用税收知识就显得尤为重要。

案例教学是连接税收理论和税收实践的桥梁,该方法已在国外高校的税收课程教学中广为使用,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从传统案例教学法在我国工商管理院校的实践经验来看,由于我国高校的本科生缺乏对企业实际的感性认识,因此传统案例教学法很难使学生达到整体能力素质的提高,也不可能使学生通过“鲜活性”与“现实性”的案例分析,领悟到自己所学知识能够指导实践的切身感受。有鉴于此,本课程在教学过程中探索的“三位一体化案例教学法”就是为弥补传统案例教学法在本科教学中的缺陷所进行的创新性研究。

一、“三位一体化案例教学法”的教学方法体系设计

所谓“三位一体化案例教学法”,主要是改变“先讲授理论,再配合案例或先简单的案例导学,再讲授理论;教师讲,学生听”的传统做法,让学生在“案例导学——知识探究——实践运用”三个阶段中自主发现知识,深入探究知识,实践运用知识,学生是发现、探究、运用的主体;在整个教学过程中始终坚持“与现代教学技术相结合,与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相结合,与提升实践运用能力相结合”,帮助学生培养钻研能力、创新精神,提高学生实践能力;以课程专项能力为导向,实现学生综合能力的构建。整个过程包括“三个阶段”、始终围绕“三个结合”。为配合三个阶段和三个结合的要求,针对学习者的现实情况,结合考虑课程的特点,设计了《企业税收实务》课程“三位一体化案例教学法”的教学方法体系。具体包括如下内容:

1.设计课程教学模式

为了配合“三位一体化案例教学法”的需要,改变传统教学模式,在每一块教学内容中,先由学生阅读知识导入型案例,说明要解决案例所涉及的知识,再由授课教师予以补充完善,并对所涉及的知识点进行详细的讲解;在学生学习上述知识点后,引入知识强化型案例对知识点内容进行强化训练,强化学生记忆,深化知识掌握程度;最后,配合知识运用型案例实训,提高学生理论联系实际、实践运用的能力。

在整个案例学习过程中,既可以采用书面分析的形式,也可以采用课堂讨论的形式。教师根据讨论的情况适时提出启发性问题以引导辩论的深入,使知识点更明晰,学生记忆更深刻。

2.编制案例库

根据教学大纲规定的每一块教学内容的教学重点和实用性,设计教学案例。实行团队备课,共同编制一套与“三位一体化案例教学法”相适应的三层次的教学案例库。具体包括知识导入型案例、知识强化型案例和知识运用型案例三个层次。

3.设计学生参与课程学习的具体模式

在案例教学中,学生是案例教学的主体。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积极参与进来,独立自主地深入案例,对案例进行分析、讨论。在教学过程中,不仅存在着老师个体与学生个体的交往,而且还存在着老师个体与学生群体、学生个体与学生个体、学生群体与学生群体的交往。实践证明,案例教学质量提升的关键是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主观能力性。因此,为了达到上述效果,本课程学习拟对学生进行分组,让学生以小组为单位参与到课程学习中。

(1)划分学生学习小组

原则上以寝室为单位划分学习小组,每小组4-6人。小组长由小组成员轮流担当,轮换周期由各小组自行商定。学习小组的学习任务包括:案例研究、资料收集、主题研讨、策划等。

(2)小组学习成果的评价

教师先根据不同的任务类型,下达具体的评价标准。小组学习成果的评价包括:教师评价、师生共同评价、小组互评及学生评价这四个维度。这样既可以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又能保证评价结果更客观公正。

(3)对小组人员的监督控制

为避免小组学习中容易产生的“搭便车”现象,要求在小组学习时,组长实行轮流制,小组任务必须分解到每个成员,在展示小组任务成果时,由教师任意选择汇报人,研讨时,随机抽查。

4.设计课程成绩评价体系

课程成绩评价体系设计的主要思想是要加大平时成绩的比例,激发学生认真仔细地研读税收案例,学习税收理论知识的兴趣和动力。具体如下:

(1)总成绩构成:①课堂行为成绩(满分15分);②小组任务成绩(满分35分);③额外加分(累计不超过10分);④期末考试成绩(满分50分);⑤若四部分相加超过100分,总成绩以100分记;

(2)课堂行为成绩(“15 分起平倒扣制”):①每生在15分的基础上,旷课一次扣1分,迟到一次扣0.5,上课睡觉、玩手机等不良行为每次扣0.5分;②一个小组每累积扣分达10分时,小组各成员扣1分;

③每生剩余的分值便是其课堂行为成绩;

(3)小组任务成绩(“0 分起平加分制”):①整个教学过程共布置6次小组任务,其中5次任务以“5分制”给予评定;1次任务为策划案,以“10分制”给予评定;

②每次小组任务由小组成员合作完成,事先选定评价方式根据“小组任务评价原则”和“小组任务评价标准”评定小组得分,再由组长根据各组员在完成任务中的贡献大小,将组员数乘以小组得分的分值分配给各组员;③每生的各次得分总和便是其小组任务成绩;

(4)额外加分:①无扣分发生的小组,每位组员加2分;②小组取得值得推广的管理经验,每位组员加2分;③在课堂交流与课堂讨论中有突出表现的小组,每位组员加2分;④小组完成的策划案有实用价值,每位组员加4分。

(5)期末考试成绩:卷面成绩采用“100分制”,并以50%的权重记入总成绩。

二、“三位一体化案例教学法”的实践效果评价

2012年,“三位一体化案例教学法”首次在我校10级财务管理专业和工商管理专业《企业税收实务》课程的教学中实施探索,为期一学期。在对10级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价之后,对改革方案进行了完善和修正。完善后的方案在11级财务管理专业和工商管理专业中又进一步实践,实施效果更为优化。

1.评价方案

本方案的实施效果评价采用教学效果自评、学生学习效果评价、项目实施效果专家评价这三个维度进行评价。

(1)教学效果自评

由课程组各位教师对项目实施的教学效果进行自评。包括:“三位一体化案例教学法”的教学方法体系设计完善程度评价,案例库的设计完善程度评价,改革方案在课程教学中的贯彻深度及教学效果评价等。

(2)学生学习效果评价

由课程组成员对平时教学过程中学生学习效果进行评价。包括对学生小组任务完成质量、课堂讨论情况、学生平时作业及考试成绩等进行评价,并与往届学生进行对比。

学期结束时,由课程组教师对学生就该门课程的学习满意度进行调查。课程组教师于学期结束时,在每个教学班发放调查问卷,对学生就改革方案的教学模式、课程兴趣、能力培养及综合满意度等一系列问题进行调查。

(3)项目实施效果专家评价

课程教学过程中,由外聘专家对教学效果、学生学习效果等进行评价。

2.评价结果

课程组全体教师对项目实施的教学效果进行自评。包括:“三位一体化案例教学法”的教学方法体系设计完善程度评价,案例库的设计完善程度评价,案例教学法在课程教学中的贯彻深度及教学效果评价等。该方案经过两届学生的教学实践,不断完善补充,自评效果良好。

同时课程组教师对平时教学过程中学生学习效果进行评价。包括对学生小组任务完成质量、课堂讨论情况、学生平时作业及考试成绩等进行评价,并与往届学生进行对比,效果较好。另一方面,学期结束时,由课程组教师对学生就改革方案的教学模式、课程兴趣、教学效果、能力培养及综合满意度等一系列问题进行调查。在10级学生中共发放调查问卷261份,回收261份,其中有效问卷249份,回收有效率为95.3%,从总体调查情况来看,绝大部分学生认为“三位一体化案例教学法”有助于提高学生的综合能力,占92.46%;认为该方法有利于提高学生学习兴趣的占90.6%,认为教学效果较好的占89.2%。在11级学生中共发放调查问卷249份,回收249份,其中有效问卷238份,回收有效率为95.58%,从总体调查情况来看,在238个调查对象中,认为“三位一体化案例教学法”有助于提高学生综合能力的占95.23%,较上届学生有所提高;认为该方法有利于提高学习兴趣的占95.2%,认为教学效果较好的占93.2%,均有所提高。可见,该方案的实施效果评价较好,而且随着方案的完善,认可度进一步提高。

三、“三位一体化案例教学法”的实践启示

1.案例库的建设至关重要

案例库建设的必要性和特殊性已经受到国内各高校的普遍重视。然而目前,中国商学院的案例库虽包括国内外的优秀案例,但好的本土案例的积累还远远不够。加之,国内外税法的差异将限制国外一些优秀案例的适用性,因此,建立一个适应应用型本科教学要求的多层次的案例库就显得至关重要。

2.调动学生的积极主动性

在案例教学中,学生是案例教学的主体。教师的职责是精心选择、编写案例,并指导课堂讨论防止课堂讨论的气氛过于激烈或冷漠;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积极参与进来,独立自主地深入案例,对案例进行分析、讨论,并在此过程中相互学习。在教学过程中,师生互动、生生互动。实践证明,案例教学质量提升的关键是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主观能力性。

3.注重案例教学过程的设计

整个案例教学过程应该是动态的。首先进行简单的单项案例分析,待学生有一定的基础后再通过知识强化型案例强化知识点,然后再进行综合运用分析。进行案例分析,既可以来用书面分析的形式,也可以来用课堂讨论的形式。若采用课堂讨论的方式,需要先把讨论的案例发给学生,并布置思考问题和阅读材料。案例讨论时,可首先指定几名学生作“主题发言”,发言者须提出自己的观点对案例进行全面分析,然后其他同学对主题发言者提出问题,或提出自己的观点进行辩论。此时教师应根据讨论的情况适时提出启发性问题以引导辩论的深入。案例分析报告不要求一定得出标准的答案,但在案例分析报告中必须有表述所得结论的思考过程。这样有助于培养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获取知识的能力以及表达能力。

4.将案例教学纳入实践教学体系

近年来,应用型本科院校非常重视实践教学建设,然而,现有的实践多是课程内的单项实验,这些实验更多地是训练学生的操作能力,这只是应用型人才的培养的一个最基本的方面,而且高职院校比应用型本科院校做得更早也更完善,并没有突显出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与高职院校的差异。而案例教学正好可以解决这个问题,案例教学可以说是站在更高一层次提升学生分析实际问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将案例教学纳入实践教学体系,建立完整的企业税收实务案例教学体系,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的目标定位才具内涵。

参考文献

[1]张英华等.案例教学法研究与应用[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

第9篇:税务管理案例分析范文

关键词:电力企业;税务管理;税务风险

目前,我国电力行业竞争日益激烈,税务管理在电力企业经营过程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同时也伴随着较高的税务风险。电力企业的税务管理仍存在一定的问题,如税务风险管理、涉税业务沟通以及税务管理人才匮乏等,电力企业应当设法解决问题,全面提升税务管理水平。而且随着金税三期系统的应用,税务机关对电力企业的税务问题正在进行全方位无死角的监测检查,电力企业内部的税务管理问题透明度增加,一旦被税务机关检查发现,将面临处罚,影响企业的信用等级,也会增加税务成本。

一、电力企业税务管理重要性分析

(一)控制税务成本

税务成本包括电力企业依法缴纳的税金、因纳税失误引起税务机关稽查惩罚产生的罚款,以及收取税收滞纳金的处罚成本。通过税务管理可以对不同应税业务进行合理筹划,深入应用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减少企业缴纳的税金,并规范纳税行为,从而有效控制税务成本。

(二)控制税务风险,促进电力企业健康发展

电力企业的规模一般较大,内部组织结构复杂,涉税业务数量多且涉及金额大,国家针对电力行业的税收政策因经济形势变化而调整频繁,企业的财务人员(税务管理人员)往往无法及时掌握最新政策,导致应税业务在运行过程中形成税务风险。但是电力企业通过完善的税务管理,加强税务风险监控,制定税务风险应对措施,可以尽可能减少税务风险对企业造成的负面影响,促进电力企业的健康发展。

(三)提升企业财务管理水平

税务管理是企业财务管理中的重要内容,电力企业实施税务管理实质上是学习和应用税法的过程。由于国家针对各个行业领域的税收政策存在差异,所以财务人员需要深入学习税收法规和政策,以及巩固学习会计核算知识,清楚掌握企业会计准则和制度,以便财务人员更好地服务于税务管理工作,在税务管理水平提升的基础上,使企业财务管理的水平也随之提升。

(四)优化企业资源配置

国家出台税收优惠政策目的在于推动产业改革创新以及带动地区经济发展。企业通过对税收政策的解读理解,优化企业筹资以及技术,提升税务管理效率,根据税收政策的指导,将企业投资“触角”伸向国家大力支持的产业领域,紧跟政策优化资源配置,提高企业整体竞争实力。

二、电力企业税务管理问题研究

(一)税务风险较高

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税务风险是无法完全避免的,企业只能采取措施进行防范和控制,但是从现阶段电力企业控制税务风险的情况来看,企业的税务管理对税务风险的控制作用未达到预期。税务管理在税务风险防范方面存在以下问题:第一,对外部环境变化的监测不到位,电力行业所适用的税收政策不断调整,因而电力企业必须要及时调整税务管理措施和制度规范。但是由于电力企业的税务管理人员往往未能及时根据政策变化调整税务管理措施及风险应对方案,导致税务风险未能及时得到控制,负面影响逐步扩大。一旦税务机关对企业进行税务稽查,并发现相关税务问题,企业将会受到相关的税务处罚,进而影响经济效益及企业信用等级[2]。第二,不同的应税业务适用于不同的税务政策,电力企业税务政策选择不当也是引发税务风险的重要因素。

(二)涉税事项处理缺乏沟通

电力企业在处理涉税事项过程中缺乏内部沟通和外部沟通,即企业各个层级之间的沟通、上下游沟通、税企之间的沟通。例如,内部沟通不到位,导致涉税资料信息对接不及时;与税务机关沟通不足,则可能导致涉税事项定性不当,税务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纳税申报、缴纳等日常税务事项处理效率低等问题。

(三)税务管理人才专业度不足

税务管理是电力企业的重要工作内容,需要专业的税务管理人才,但是目前部分电力企业存在税务管理人员能力不足的问题。例如,对税务政策理解不到位、纳税筹划有效性低、风险管理不完善等。因而企业的税务管理基础工作不规范,税务管理效率低,税务风险增加。

三、电力企业税务管理改进措施分析

(一)健全税务管理组织

电力企业应当健全税务管理组织,进一步规划税务管理岗位的职能内容。电力企业可结合实际整合专业能力强的人员建立税务管理团队,统筹负责税务政策研究、税收筹划、税务风险管理、税企关系维护等税务管理工作。税务人员专职从事税务管理,与其他涉税事项管理岗位分离,避免出现内部舞弊的情况。通常,税务管理团队可以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设于财务部内,也可作为一个独立的部门(或科室)进行设置。

(二)完善税务风险管理体系

前文提到税务风险管控是电力企业税务管理中的关键内容,所以电力企业要立足于实际情况完善税务风险管理体系,全方位的管控税务风险。首先,电力企业应明确税务风险管理目标,将应税业务合法合规、税务管理成本最优化作为重要导向,确立风险管理目标。以目标为导向推进税务风险管理,从涉及应税业务的各个环节入手深入分析税务风险。税务风险管理目标的制定要从战略层面和企业整体角度出发,首先根据电力企业发展的各个阶段确定总经营目标和战略目标并分解,然后围绕涉税业务,结合经营目标和战略目标制订风险管控目标,同时要保证目标的可执行性以及可量化性。其次,突出强调税务管理岗位的风险管理职能作用,电力企业涵盖的业务范围较广,涉税业务众多,涉及的税务风险不在少数,因而企业的税务风险管控难度较大。鉴于此,电力企业必须如前文所述,由专业的税务管理人员负责税务风险管理,而不是简单地安排财务人员兼职负责风险管理。税务管理人员需将税务风险管理作为一项重要的日常工作,进行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监控、风险应对等全过程管理。再次,借助信息系统提升税务管理系统中的风险预警、应对和防范功能作用,比如引进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优化升级税务管理信息系统,快速采集企业的涉税业务资料信息;并深度挖掘信息价值,根据系统中录入的风险指标,筛查异常信息,及时将信息反馈至风险管理部门,由其利用信息系统工具准确定位税务风险影响范围和风险等级,通过信息技术工具制定有效地应对措施,并监督措施落到实处。最后,加强税务风险监督工作,及时将发现的异常税务信息反馈至税务管理部门进行解决,争取在源头控制税务风险。税务风险监控对于防范电力企业税务风险十分关键,因为企业的税务管理体系会跟随企业内部和外部的形势变化而调整。比如,原来的税务风险内控措施因税收政策调整而被弃用;企业经营方向变化导致涉税业务改变,涉税风险也随之改变。因此,若是没有监控机制的保障,则企业的税务风险管理措施有效性会大打折扣。电力企业在建立税务风险监控机制的过程中必须要确定监控主体以及监控对象,合理规划监控的内容和方法。企业税务风险的监控主体可以分为两个方面:一是内部监控主体;二是外部监控主体。其中内部监控主体主要是由税务管理团队组成。税务管理团队负责采集涉税信息,分析涉税业务,利用信息系统实时跟踪涉税风险,从而制定有效的措施。外部监督主体则是经过专业认证的税务中介机构,从客观角度对电力企业的税务风险管理进行外部审计监督,并出具专业的审计报告,电力企业结合内外审计报告重新梳理税务风险管理流程。另外,对于税务风险的监督还可以细分为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着重监督涉税业务的风险管理方式和流程是否合规。日常监督主要是通过财务数据和涉税资料展开分析,判断是否存在异常信息,然后确定涉税风险。专项监督则是对电力企业的关键风险点,比如对增值税发票开具、取得工作进行重点监督,监督检查关键风险点的管理防范措施是否有效。通过内外监督结合、日常及专项监督结合的方式实现全方位无死角的税务风险监督,有效识别及控制各项税务风险。

(三)加强税务管理的内部和外部沟通

在税务管理过程中,电力企业要加强内部同级和上下级之间的沟通,也需要加强与上下游企业和与税务机关的沟通,及时掌握最新的行业变化、竞争对手情况以及政策变化。电力企业需通过制度规范税务部门和企业其他部门的沟通,保障各部门可就税务问题进行及时交流。同时企业利用税企直连系统的强大信息抓取优势,实时获取税务机关征管要求、最新的政策文件等,向税务机关咨询税务相关问题,防范税务风险。

(四)充分利用税收政策,优化税务筹划

国家为支持电力企业的发展,在税收政策方面给予了一定的优惠,例如在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土地使用税等方面企业都可以享受一定的优惠。电力企业应深入研究税收政策,深挖政策潜能开展税务筹划,充分享受税收优惠,最大限度地减少企业的税负成本,增加企业的经济效益[4]。以下以某成功策划并实施的增值税筹划案例为例,详细阐述税务筹划的方法,以期带来一些启发。“甲供材料”项目税务筹划

1.案例背景

2017年,公司税务团队针对全面“营改增”政策以来的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了一次全面调查分析,其中发现自2016年5月1日(“营改增”开始时点)起签订的建筑服务新合同,均按照11%的税率开票结算。通过对“营改增”相关政策的研究,我们认为可通过变更建筑服务合同条款的方式对该类业务进行优化,即变更为“甲供材料”模式合同,将税率降低到3%,达到节约税负的税收筹划目标。如果筹划成功,预计随着运营期建筑服务项目的增多,将为公司带来可观的节税效益。

2.政策分析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建筑服务,是指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修缮、装饰,线路、管道、设备、设施等的安装以及其他工程作业的业务活动,包括工程服务、安装服务、修缮服务、装饰服务和其他建筑服务。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根据广东省国家税务总局编制的《广东国税营改增政策大辅导手册》关于建筑业主要政策解读,其中的第三点关于甲供工程的描述指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业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对于甲供工程中甲供材的比例没有限制,给予了企业很大的选择空间。上述政策实施的关键点是对甲供工程的认定,政策定义的甲供工程是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通过分析相关文字,可以看出:第一,发包方提供的可以是全部、也可以是部分,没有明确的比例限制。第二,因为发包方提供的各种资源是一种并列关系,即发包方提供的资源可以包含设备、材料、动力全部项目,也可以是其中一个项目,如全部或部分设备,或全部或部分动力等。

3.筹划过程

首先,研究建筑服务甲供材料模式相关增值税政策,将政策中的关键点进行分析,做好政策准备(即上述政策分析)。同时,将政策与本公司目前建筑施工项目实际相结合,研究可行性方案;其次,与当地税务机关进行沟通,获得税局认可,确保筹划方案的可执行性。再次,与公司商务部门就该筹划方案进行沟通,获得商务部门支持,并协助商务部门修订建筑服务类合同及招投标文件的涉税条款,使签订的合同符合“甲供材料”模式,保证方案具体可行。最后,跟踪合同实施、发票开具、财务结算等事宜,保证后续操作依法合规。

4.筹划效果

从2017年进行筹划开始至目前,公司所签订的建筑服务合同基本都采用了“甲供材料”模式,每年可为公司节省税负约200万元。

(五)持续培养税务管理人员

人才是企业经营管理的立足之本,税务管理人员培养是电力企业的重要工作,电力企业应当根据当前形势和企业的实际需求,定期组织税务人员参与专业培训。电力企业可对税务人员制定个性化的培训方案,从税务法规政策、税务管理意识、税务管理方法、税务管理工具应用等多个层面进行培训,同时建立考核机制,强化税务人员的培训效果。另外,电力企业也需要在内部组织开展税务管理交流活动,不仅要重视税务管理人员的培训,其他与涉税业务相关的人员同样需要强化税务管理意识和能力,从而更好地配合税务管理工作。

四、结语

综上所述,由于电力企业的整体业务规模较大,覆盖范围广泛,涉税业务具有复杂性强、资金量大的特点,因此企业的税务管理水平必须要远超行业标准线,方可保证企业的市场竞争优势。在实际税务管理过程中,电力企业管理层和税务管理部门要及时分析税务管理问题,找准问题形成原因,制订妥善地解决措施,有效控制税务问题影响范围,从而提升企业的税务管理质量和效率,减少电力企业经济损失,规范经营管理,全面促进电力企业健康稳定发展。

参考文献:

[1]黄文英.“营改增”对电力企业税负影响及对策研究[J].纳税,2019,13(32):6,8.

[2]徐晓华,翁凌略.关于电力企业税务风险及控制对策的探究[J].营销界,2019(43):31-32.

[3]王洪.提高电力企业税务风险管理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J].市场观察,2019(8):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