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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经济调整方针精选(九篇)

国民经济调整方针

第1篇:国民经济调整方针范文

关键词: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经济结构调整

1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与经济结构调整的意义

在中国,切实落实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工作是非常重要的,具备较大的战略意义,这主要是因为以下几个原因。第一,考虑到国际经济竞争趋于白热化的趋势,务必进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与经济结构调整,方能够使得我国社会经济实力得到强化,进而实现经济的稳定发展与可持续发展。党的以来,我国政府针对新的国际经济形势,颁布了扩大内需、推动社会经济增长的多种方案与措施,此外还切实落实财政政策与适度的货币策略,这些方式都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可是根据相关研究结果可知,经济回升基础的稳定性相对较差,经济结构的科学性相对较弱,甚至个别领域出现产能过剩的严重问题,国民经济增长的推动力主要是投资,消费需求相对缺乏。所以,有效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与经济结构调整非常关键,并且这项工作的难度还非常大。第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能够使得中国经济增长的效益得到保障,能够使得我国整体实力与竞争力得到显著增强,能够促进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倘若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等宏观调控措施是一种短期政策,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就是一种长期并且根本性的政策,这项工作的成效需要经历相对较长的时间才能够体现出来。经济结构变化会产生新的产业链,并且能够促进经济发展格局的改变,能够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鉴于此,在当前国际经济形势非常严峻的情况下,不但要运用有效的财政政策与适度的货币策略,还应该制定社会经济的长远发展规划与方案,切实结合短期措施与长期策略,进而成为国民经济发展的强大内源动力,推动国民经济的可持续性发展。第三,在当前世界中,新科技是影响各国或是地区发展的重要因素,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能够使得一个国家或是地区站在新科技的制高点,能够使其国民经济的整体素质与潜力得到提升。根据有关专家预测,绿色、智能、可持续发展的科技革命将会持续很长时间。纵观历史,若是可以未雨绸缪,抓住机遇,并且迅速占据科技优势,积极进行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与经济结构的调整,就能够使得一个国家或是地区掌握经济发展的主动权。二次世界大战之后,日本仅用几十年的时间,凭借模拟科技,积极进行产业结构的调整与优化,进而推动了经济的增长,极大地提升了国家的经济实力;20世纪90年代,美国在信息革命的挑战中,抓住了发展的机遇,积极促进数字信息科技与高科技信息领域的发展,实现了持续118个月的繁荣。在新一轮的科技革命前夕,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能够使得一个国家或是地区在后经济危机时代激烈国际竞争环境中得到极大的进步,进而在以人为本的基础上促进国民经济发展。

2通过经济结构调整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并不是空话,是需要在不断优化与实践的过程中落实下去,并且是在经济发展理念与经济发展最高宗旨、目标的引导下,促进经济发展政策的调整与优化,并且进行经济资源配置的有效整合,而针对经济结构进行优化与调整其实就是针对经济有关要素彼此间的复杂关联性展开优化与调整,进而促进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而若是要做到上述几点,务必要切实解决中国经济结构体制上的不足,并且均衡经济结构,凭借经济结构调整与优化的措施,在经济资源发展的整个流程中,科学地配置经济要素与资源,进而做到调整、优化经济结构调整,有效转变经济发展方式。鉴于此,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基础其实就是经济结构调整。而以下本文针对经济组织空间结构与经济质性结构的层面上展开深入的研究与剖析。

2.1调整经济组织空间结构

经济结构调整与优化能够在很大程度上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经济主体凭借科学配置经济要素,优化经济资源布局的方式,能够有效优化并且调整经济结构,并且凭借这种方式,构建完善的经济发展形式,使得经济功能资源能够在社会与经济的各个领域中实现存置、积累的目标,并且能够持续性配置经济资源,经济和社会也能够做到可持续性的协调发展。经济组织空间结构能够体现很多经济相关要素彼此间的复杂关联性,例如城市经济和农村经济、全国性经济和区域性经济,均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一个国家经济与社会之间的和谐发展与稳定发展。鉴于此,经济主体在进行资源的开发与配置时,务必实现均衡性,并且应该用长远的眼光看待经济发展,进而促进经济组织空间结构均衡目标的实现,极大地促进我国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促进社会经济的稳健发展。鉴于此,若是要落实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工作任务,就务必进行经济组织空间结构的优化与调整。

2.2调整经济质性结构

由于经济相关要素非常多,并且种类各异,彼此之间在性质上也存在较大的差异,因此若是基于经济有关要素的性质上分析经济结构,可知经济相关要素,若是性质存在差异,其相互关系与数量比重之间同样会存在较大的差异。例如,就所有权性质的层面上进行分析,经济有关要素的差异包括国家经济、民间经济,并且两者其实就是经济质性结构;就经济相关要素形成的时间顺序进行分析,就能够得出新与旧的结果。当然,经济结构并不是固定不变的,相反是灵活动态的,针对经济结构展开研究,就务必针对新的经济相关要素展开深入的剖析与研究,并且网络经济和实体经济两者间就会产生经济质性结构;就经济有关要素的性质与目的层面上进行分析可知,能够划分成商业性经济、合作性经济、政策性经济,虽然经济类型存在差异,但是在经济体系运行与发展的阶段中体现出各种作用与功能。因此,商业性经济、合作性经济、政策性经济就能够构成稳定性相对较好的三维结构,当然,这也是其经济质性结构特性的一种体现。此外,经济结构调整就是在性质存在差异的经济有关要素间进行经济资源的分配,并且在分配的过程中实现经济资源的累积和存置。

第2篇:国民经济调整方针范文

[关键词]国防经济 制度变迁 影响 主要因素

任何制度都是一定社会 历史 条件的产物,随着社会历史条件的变化而变迁。国防经济制度的变迁,本质上是自身矛盾运动的结果,但同时也必然受到种种社会因素的影响和制约,正是这些因素的联系和影响,构成了国防经济制度变迁的内在 规律 。影响中国国防经济制度变迁的因素很多,概括起来主要有四个方面。

一、国家安全形势

国家安全形势是指一个国家在一定时期内生存与发展所面临的基本态势及其走向。国家安全形势是动态发展的,其决定因素在于国家或地区之间在经济、 政治 、军事等方面的力量对比。一个国家对自己所面临的安全形势的判断和把握,直接影响着国家关于战争与和平可能性的评判与选择,从而在制度安排上做出相应的调整。国家安全形势对国防经济制度变迁的影响主要表现在:

第一,国家安全形势的变化直接影响国防经济的总体规模和结构。国防经济的特性决定了它在整个国民经济系统中的比重和规模,但国家安全形势的变化会迅速改变这种局面。当国家面临现实的战争威胁、安全形势趋于紧张时,为保证整个国家生存和发展的根本利益,国民经济中的很大一部分会迅速转入国防领域,国防经济的总体规模就会迅速扩张,国防 工业 生产和武器装备采购就会急剧扩大;当国家安全形势趋于缓和、战争危险解除时,原来紧急转入战争轨道的那部分国民经济就会逐步复员,国防经济的总体规模和结构也就随之改变。国防经济的这种伸缩性就要求国家在不同的安全形势下做出不同的制度安排。

第二,国家安全形势直接影响国民经济动员制度的变化。在相对和平时期,国民经济动员制度主要是致力于提高国家的国防潜力,同时应对各种突发性公共事件;而当国家安全形势恶化、战争危险来临时,国民经济动员就会迅速转入应战体制,国民经济动员制度作用的内容、方式和强度等,都以服务战争和赢得战争为根本指针。

第三,国家安全形势直接影响军队后勤保障制度的变化。不同的国家安全形势,会对军队后勤保障提出不同的制度需求。当国家安全受到威胁、战争一触即发时,就要求军队后勤保障以直接服务战争、最终赢得战争为中心,在战备物资采购、储备、投送等方面进行 科学 的制度安排,以保障战争的顺利进行,并加快战争胜利的进程;当战争结束或战争危险解除后,军队后勤保障制度服务于战争的功能并不会随之褪去,但此时就要求军队后勤保障制度更多地关注后勤保障效益的提高、促进国防和军队建设与国民经济建设协调发展以及改善军人福利待遇等方面。

二、军事战略方针

军事战略方针“是指导战争全局的方略,是战争指导者运用战争力量和手段达成战争目的的一种 艺术 ”,是对战争中一些带有全局性、长远性问题的筹划和经略,赢得战争是其唯一使命。它是敌对(现实的或潜在的)双方经济、政治、军事、文化等各种因素综合作用的产物,体现着国家的根本利益。军事战略方针的确立和调整,对国防经济制度的变迁有着深远的影响。

第一,军事战略方针的确立和调整决定着国防 经济 的总体规模和结构。一个国家如果奉行扩张性的军事战略方针,就必然会安排相应的制度刺激其国防经济超常 发展 ,以满足其扩张战争的需要,其国防经济的总体规模和结构也就超出了本国防御的实际需要。建国以来,我国的军事战略方针虽然几经调整,但“积极防御”的总体性质始终没变,这就有利于我们在国防经济制度安排上保持适度的国防经济规模,既能保证国家安全的需要,又不妨碍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并且不会对任何国家构成威胁,从而有力地维护了世界的和平与稳定。

第二,军事战略方针的调整,会对国防 工业 生产、武器装备的采购及其管理体制、国民经济动员体制、军队后勤保障等方面提出新的制度要求。不同的军事战略方针,要求国防经济在武器装备生产的数量和结构、国民经济动员的方式和强度以及后勤保障的能力和方式等方面做出不同的制度安排。

三、国家经济体制

国防经济制度作为一个子系统,既从属于国家的国防制度,又从属于国家的经济制度。因此,当国家经济体制转型时,国防经济制度也会随之变迁。

第一,国家经济体制转型引起国防经济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的变化。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国防经济在生产资料占有形式(产权制度)上实行单一的社会主义公有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条件下,国家实行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社会主义公有制具有了多种实现形式,这就必然引起国防经济尤其是国防科技工业产权制度、投资制度变迁。

第二,国家经济体制转型引起国防经济资源配置方式的变化。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国防经济资源由国家以指令性计划的形式统一配置,完全排斥市场的作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条件下,资源配置采用计划和市场相结合的方式,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基础性作用,这种资源配置方式的变化,对国防科技工业制度、装备采购制度、国民经济动员制度和军队后勤保障制度均会产生直接的影响。

第三,国家经济体制转型引起军队后勤保障方式的变化。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军队后勤保障自成体系,军队后勤社会功能齐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条件下,国家建立起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等在内的社会保障体系,这必然促进军队后勤保障的社会化改革,引起军队后勤保障制度变迁。

当然,影响 中国 国防经济制度变迁的因素还有很多,但上述因素无疑是最主要的。在一定阶段,当这些主要因素相对稳定时,国防经济制度也较为稳定;当主要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时,国防经济重大就会随之发生质的变迁。

参考 文献 :

[1]D.C.诺思.制度、制度变迁与经济绩效.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

第3篇:国民经济调整方针范文

【关键词】公共经济 财政政策 相机抉择 消费心理

自金融危机以来,世界各国纷纷出台多项财政方针包括宏观的财政政策和具体的经济刺激、复苏计划,用以扭转国家经济的颓势。由于财政方针对经济活动具有意识的指向作用,通过合理适时科学的政策决策使得很多国家保持了经济民生的稳定;相反的,由于认识滞后、方法不当、运用不合理等诸多原因使得一些国家的经济在寒潮中雪上加霜,更有甚者政府破产,国民埋单;还有一些国家,在危机面前束手无策,只能随波逐流得过且过。

2008年我国的经济走势依然强劲,GDP比上年增长9%,完成了增长较快、价格回稳、结构优化和民生改善四个大的经济主题工程。虽然在第四季度遇到了全球经济严冬的冲击,使得GDP增长速度从第一季度的10.6%滑落到6.8%,但是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正在显现积极效果。2009年三月,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其中明确了2009年我国在财政上一系列具有指向性的政策方针。如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扩大财政支出结构性减税等政策方案。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国家及国际经济发展走向的准确把握,以及在全球经济大滑坡的形势下中国经济要高调上扬的决心与信心,带领世界经济走向复苏的大国责任心。

针对近年国家推出的财政方针,从以下三个方面谈点思考。

一、财政方针目标定位准确适时合理,促进了经济与民生的稳定与发展

1、根据国家政体指定的偏向民生的财政政策,收到了“保稳定、促增长”的双重目标。由于我国的社会主义国家整体结构,就注定了所有的财政方针的最终获利目标定位为广大人民群众。从我国开始进入市场经济大潮时,没有出现过的经济现象、未发生过的经济问题都不断涌现。国家通过不断优化经济战略结构、制定适时适应的经济政策,解决了譬如失业、通货膨胀等一些在计划经济中不会出现的经济问题。自科学发展观提出后,社会的关注焦点越来越集中在了就业、医疗、教育、养老、旅游等民生和社会失业问题上,国家的财政政策自然相应的向这方面进行大幅度偏移。从GDP、GNP等相应的指数数据上可以看出国家的收入在不断上涨,而从居民收入水平、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等数据的不断增长的趋势得出人民的生活水平也是在稳步提高的。2008年二月开始,结构性价格调整所带来的通胀压力逐渐加大,国家通过调整财政政策,在积极地使用金融工具的同时,加大调整财政投入来扩大供给,使得物价稳定回落,经济平稳增长。

2、相机抉择的财政方针运用合理,审时度势。为了应对亚洲金融危机的冲击,1998年以来我国一直推行积极地财政政策,通过大规模的发行公债实现了公共收入的大幅增长。2003年GNP增长率高达9.1%;自2005年起,推行了“双稳健”的政策,从“控制赤字、调整结构、推进改革、增收节支”四个方面考虑,通过国家减少发行长期国债,转扩大需求为促进结构调整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等手段,确保了国家与国民经济的快速稳定的增长;2008年随着国际经济形势的低糜,国家为刺激经济的快速发展,又重新推行积极地财政政策,通过投入拉动内需、保证民生等方式,保证国家平稳的渡过这段寒潮期,并逆势上扬。可以看出国家对财政工具的选择使用既慎重又灵活,而且能够准确的根据国际国内经济的波动和走势,主动地通过调整税收和公共支出方向结构等方式,来保证国家的财政方针目的的实现,保证经济的高速发展。

3、在处理各种经济问题的过程中,不断增强经济生命力。我国虽然进入资本运行市场中的时间不长,对一些经济问题的处理还缺乏实践经验,但是,在面对这些纷繁的问题时,国家总会及时的出台相应的针对性强的财政方针。如我国在应对2007年下半年开始的物价指数(CPI)的不正常上涨,通过规范市场运行,不断打压经济泡沫,多次调整证券交易税费、再贴现率、变动利率,起到了很好的效果,逐步使物价回落。而过热的房地产行业吸引了越来越多的资金,已经影响到了其他产业的正常运行,国家为了控制炒房和囤房、降温房地产行业推出了一系列的政策方针,包括购房实名制和不允许以家庭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等,起到了一定的积极效果。

4、注重营造市场经济运行氛围,国家宏观经济调控更人性化。我国从计划经济进入市场经济的转型期开始,就注重了两种经济模式的不同运行氛围和对国民的影响,慢慢的纠正了在转型初期涌现出的如诚信危机、信息披露不对等、不尊重个人财产等一系列的问题。而国家在采用新的财政政策时,会对可能产生的影响进行论证和预先通告,尽量全面市场信息。例如国家在规范证券市场打压证券经济泡沫时所出击的一系列“组合拳”,多次对一些不理性的投资人进行了规劝、提示以及风险分析,注重了个体经济人在市场投资上可以理性承担的责任。国家通过政策改革,不断的调整税费,达到了结构更加合理更加符合市场运行规律的目标。而进来对全国影响最大、涉及面最广的税费调整就是取消了与数亿农民切身相关的农业税和不断的提高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充分体现了作为社会主义国家在缩小贫富差距和还利于民的不断尝试,提高了居民可支配收入,既提高了总体的生活水平,又扩大了国内需求,一举两得。

二、财政方针的执行效果不甚理想,倾斜性滞后性明显

1、对市场经济规律及经济运行环境的把握上,不够全面。从改革开放到现在已经走过了31年的历程,可以说我们国家是在不断前进,也是在不断探索一条从未走过的路子,既没有固定的模式又没有经验可谈。一些财政政策的目标、方向是正确的,方式方法是可行的,但是运行起来却有诸多的问题。归根结底还是对市场经济的运行认识不到位。市场是个一直在运行的动态机制,这就要求它的理论体系也是动态的。而现行的一些财政政策在执行上所取得的效果不理想的原因主要是对以下的两个方面的把握有偏差。

(1)我国实行的市场经济的独特性使得财政政策的切入点不好准确把握。由于我国现行的经济模式是中国特色的市场经济体制,是从根本上区别于自由市场经济和完全计划经济的。这就造成了政策在制定上的明显边界线痕迹,既想大程度的发挥市场机制对经济的强力刺激作用,但在另一方面又加上了很多的条框限制。所以应该在不断形成和完善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理论体系上下工夫。

(2)忽略了民众的消费观念和预期消费能力对政策执行的影响。在制定财政政策时,把主要的精力集中放在了市场运行是否合理合规上,而对作为经济个体的个人消费行为的整体力量对经济的影响力估计不足。如我国去年在压制证券市场过热势头时,所颁布的一些“组合拳”,都在短期内达到了一定的效果,但是很快便被飞升的大盘指数给淹没了。如果不能引导好民众预期消费期望的话,只会是将财政政策扔进“人民战争”的海洋。

究其原因,是由于我国只注重了经济层面的转型而忽视了国民在意识层面的接轨。现今在国家各个层面的中坚人才力量都是经历过计划经济的,而改革开放从31年前逐步地改变了人们的生活环境,但对思想意识的转变却远远的落后于经济发展的脚步。应该在注重营造经济发展的人文环境的氛围角度出发,培养民众的经济理性。

2、倾向性财政政策的导向性明显,造成经济发展的不平衡。财政政策方针作为国家宏观经济的法规性文件,具有很强的导向作用。但是这种导向作用应该在一定的影响力下存在,不能超过这个影响的额度而反作用于经济本身,从而造成财政方针的负面效应。而我国改革开放到现在所采取的财政方针,由于导向作用的过剩惯性而导致的负面影响主要又以下两点。

(1)产业结构的不平衡。从这次东南沿海在经济危机的打击下受损最严重的角度来看,不难发现我国的制造业投资不足、依赖外资及海外市场严重,同时对自身制造业在产业链的定位也有问题。一方面由于近几年房地产及土木工程等行业的过热发展和2007年开始的以股市为牵头的金融资产市场的火爆,吸收了各个方面的投资资金,包括较为整块的制造业投资;另一方面,对一直占据对外贸易绝大份额的制造业没有放长眼光去督促转型,去占据能够获利更多的产业链环节。这些都与我国一开始的一些为了能够迅速见成效而忽视正确引导和分配资金比例流向的财政方针,是密不可分的。造成了现在要从世界工厂的人力密集型转向技术密集型的尾大不掉的现状。在面对加工成本增加和海外需求缩水的双重打击下,只能主动停产或是被海外销售公司无情的抛弃。

(2)区域经济的不平衡。我国的非均衡发展战略及倾斜性财政方针策略虽然迅速扩大了GDP数值,加速了国家的经济发展,但是也造成了区域间的发展不平衡。最明显的例子就是占据了全国10.7%的土地,承载了国家28.1%的人口的中部地区,在国家的经济板块中越来越“边缘化”,人均地方财政收入列全国最低的现象。面对东南沿海的先一步发展优势,西部大开发热潮及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的这种大背景,国家这才提出了中部崛起的战略。但是现在发力如何之难?长期的政策底谷,一方面打击了当地民众就业及创业信心,造成了中部地区的人才及劳动力的流失;另一方面,长年的国家公共财政投入不足不仅造成了基础设施的缺乏,缺少迅速吸收投资的氛围,而且当地资金被原有的经济热区所吸引,回撤不易。而由财政政策导致的投资资本的高差坡度,使得资金流动起来的速度回更快,更难以驾驭。

3、财政政策的滞后性大,作用效率大打折扣。所有的财政政策都有政策的滞后性和缓释性,这与财政政策传导机制的流畅性有关,也与一个国家的经济运行机制有关。美国的货币政策滞后性为6―18个月,而我国的货币政策时间的滞后性为7―24个月。从数据上看,我国的财政政策滞后时间尚可,但是如果从对经济现象的预测、发现、制定对策直到政策发挥效用整个过程加以贯之的话,就会花费更长的时间。如我国自1993年宏观经济紧缩、到以低膨胀率的软着陆、再到“双积极”的出台、直到现在“双稳健”的实施,都是在被总体的经济环境牵着走,而且每每的财政政策的出台都是在经济问题已经对我国的经济形势产生极大不良影响后,才缓慢出台,并且每项需要废止的财政方针政策,都会有一个刹车式的效果实现的惯性,对新的财政政策的实施产生消极的影响。原因主要在于两个方面:一是由于对于经济现象的分析预测估计能力不足;二是由于我国的市场经济机制的不成熟,导致财政方针作用效应受制度的影响大。很多过去制定的且与经济社会不相适应的制度继续在发挥作用,对财政政策的效果产生重大影响。

三、三点建议

1、广泛的吸收意见,正确估计民众投资意向对经济的影响。由我国经济模式的特有性所产生的经济人的投资心理也应该具有其特殊性,从投资理财科学角度考虑的话,应尽快形成针对我国特有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氛围下的“民众投资心理学”。而作为国家财政政策的制定部门,在制定政策方针前所召开的听证规模应扩大,要有普遍性的统计数据,可以将广布的互联网络利用起来进行听证。弄清作为广大经济个体的民众到底需要什么、意向指向何处、接受的底线到什么程度。这样做不仅可以使财政政策方针更顺利的下达实施,而且符合民众意愿,以人为本。而各类大型网站上可以设立更多的讨论更全面的经济论坛,从国家的角度去进行支持百家争鸣,广泛收集民间意见和听取争辩,为国家经济职能部门平添无数个工作在各个经济部位、环节上的耳目,提供更多的第一手信息。

2、加大对经济大国经济动向和各种经济现象的监视、分析的力度,加强预测经济走向的能力。这次全球性的金融危机给了我们一个很好的警示:一个世界级的经济大国国内的经济问题,可能会把地球上的每个国家的经济都拖入到泥潭中。也就是说,由于全球经济的一体化,使得身在同一个经济链条上的各个国家都要为可能不是自身问题的问题来承担后果。而正如“蝴蝶效应”所描述的那样,这次次贷危机的原因简单的也许只是从某个人的失业还不起房贷开始的。而应对经济问题时,越快的反应速度就越能为下一步的制定和实施相应政策赢得宝贵时间,把财政政策的滞后性在环节消耗上的时间缩短。我国对各个大的经济国家及群体都有相应的监视机构,但是力度不够,而且缺乏分析和预测能力及机制。首先,要建立多方位收集国内外经济动向咨讯的机构。可以依存于现有的我国驻海内外的各类媒体机构收集信息,然后专职机构可以通过构建大型的信息交流平台进行收集。国家可以通过考量媒体贡献予以资金上的补贴,因为只有真实及时的信息才能保证预测的有效性,从而降低国家经济风险。其次,要对信息进行科学分析及推导。广泛吸收大众舆论及专家学者看法,从不同角度对收集的信息进行分析。分析出对我国下步经济走向可能的影响就达到了为科学预测节省时间的目的。如监控、分析及预测功能的成本为“1”的话,那么所带来的对经济风险的控制收益是不可估量的。

3、以经济危机为契机,向“注重公平,兼顾效率”转型。自1993年中央在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文件中提出“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分配原则以来,对公平与效率的讨论就不曾停息。从“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到越来越多的“更加注重社会公平”,表明了国家对现在的一些只注重效率不注重公平的现象而导致诸多问题的态度。不能否认自改革开放以来,效率优先的增长方式符合了“发展就是硬道理”的战略方针,也达到了非均衡性增长的目的,将我国的生产总值不断的推升。但是也产生了区域发展不平衡、贫富差距拉大等问题。本文认为,可以以这次全球性的金融危机为一个契机短时间的改变一下战略发展的着眼点为“注重公平,兼顾效率”。原因有两点:一是逆势的快速增长需要付出的成本加倍,不能达到“效率优先”的考虑。身处全球性的经济寒潮中,既是机遇又是挑战。如何把握好,就要考虑成本问题。我国有信息也有实力在全球经济低迷的情况下依然实现经济的增长,但是没有必要任然“保8”的快速增长。环境的恶劣肯定会使步伐更为艰难,同样的增长速度所要付出的资金、人力、环境会以加倍的形势进行消耗。应该将主要力量放在国内的完善公共事业、调整产业结构、减少贫富差距上。弃难从易,以低成本换取高收益,其实这也是一种效率的体现。二是树立民众信心。从去年的大盘跳水开始,民众的投资信心倍受打击,而长篇累牍的对全球性金融危机的负面效应渲染也使得人心惶惶。而占国民绝大多数的中间阶层,承受了更多的经济与心理的双重压力。既然要更加注重社会公平,就要加大对社会公平的投入,就要使民众能够看到实实在在的实惠,只有这样才能树立起广大民众度过困难期的信心。而信心形成后,投资热情的调渡和居民消费预期的回暖,也会使国家的经济增长的步伐更为稳健。

【参考文献】

[1] 陈爱东:制度变迁中的我国财政政策效应分析[M].重庆工商大学学报,2005.

第4篇:国民经济调整方针范文

(1)调整农村的生产关系和有关政策,规定农村人民公社三级所有,队为基础,发还自留地,开放自由市场。

(2)减少城镇人口,精简职工。

(3)压缩基本建设规模,缩短重工业战线,充实轻工业,保住重点项目。

(4)节减财政支出。

(5)稳定市场物价,对部分消费品实行高价政策。

(6)改善经营管理,提高产品质量,加强专业协作。

(7)制定适合当时情况的有关教育、科学、文艺等方面的各项具体政策。

第5篇:国民经济调整方针范文

 

[论文摘要]20世纪50年代建立起的计划经济体制在一定时期内对维护国家政权、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起到了巨大的作用,但同时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它也日益暴露出越来越多的弊端,并最终消亡。本文将试图围绕计划经济体制在中国产生的原因、演变过程以及对它的作用做一点有益的分析。 

 

 

一、计划经济体制在中国产生的原因 

 

其实,计划经济思想在中国的产生是很早的,最早提出“新民主主义的计划经济”思想的是张闻天。1948年9月15日,他在《关于东北经济构成及经济建设基本方针的提纲》中指出:“新民主主义经济建设的特点,正是在于它能以明确的经济计划去适当地布置我们的人力和物力,去动员千百万人民为这一计划的实现而奋斗”。经毛泽东、刘少奇等人对《提纲》进行修改后,最终写进了1949年的《共同纲领》中。它规定,新民主主义经济的体制,是实行计划管理与市场调节相结合,指令性计划与指导性计划相结合,计划管理以市场为基础的管理体制,国家将在一定范围内对国民经济实施直接计划管理和间接计划管理。 

 

二、计划经济演变的过程 

 

第一、建立和调整时期(1949-1976) 

(一)建立时期(1949-1957) 

从新中国建立到社会主义改造全面完成,这是我国计划经济体制的建立时期。在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完成向社会主义过渡的过程中,国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用了短短7、8年的时间,就初步建立起了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 

(二)调整时期(1957-1976) 

八大后,党开始探索适合中国国情的社会主义建设道路,对经济体制的改革进行了积极的探索,提出了许多正确的主张;但随着反右派斗争的扩大化,党内“左”倾思想严重,探索一度出现不少失误。这一时期,主要经历了三次大调整: 

①1958年,进行以管理权限下放为中心内容的全面体制改革。体制建立后不久,中央很快就发现了中央和地方以及国家和企业的关系紧张的问题,并对其进行了改革。1956年毛泽东在《论十大关系》的讲话中,最早阐明了此问题;1957年8月,国家经委提出了《关于改进计划工作制度的初步意见》,提出了对集中过多和控制过严的计划工作制度的改进意见;1958年8月,中央又发出了《关于改进计划管理制度的决定》,指出,实行在中央集中领导下,以地区综合平衡为基础的、专业部门和地区相结合的计划管理制度;在中央和地方的计划权限划分上,扩大地方计划权限。此后,开始了以扩大地方权限为中心的体制改革。 

②1961年,进行以加强集中统一为中心的改革。这次改革是针对在“大跃进”改革中出现的偏差进行的调整。1959年,毛泽东就针对“地方权力下放过多,没有搞好综合平衡”的问题,强调要“统一领导,中央集权”。一段时间里,这些正确的意见没有得到正确贯彻执行,直到1961年,中央正式提出“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才开始对国民经济进行调整,做出了《关于调整管理体制的若干暂行规定》,并对经济管理体制做了相应的调整。 

③文革时期,开始第三次改革。三年调整后,国民经济发展进入正常发展阶段。从1966年开始,进入第三个五年计划,由于不久爆发文革,此时出现了集中过多的问题,于是中央又提出了下放管理权限的问题。改革先从下放企业开始。1969年,中央决定将鞍山钢铁公司下放给辽宁省,此后,又将包括很多大中型骨干企业在内的央属企事业单位下放给地方管理。同时,在计划体制上实行“块块为主,条块结合”的制度。 

第二、改革时期(19781992) 

①从1978-1984年9月,初步改革阶段。 

首先在1978年7-9月国务院召开会议最早提出经济体制改革中计划与市场关系。如孙冶方重提“价值规律”,李先念提出要善于用经济管理经济,贯彻多劳多得和等价交换的原则等。 

然后在1978年底召开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作出转移全党工作重点的同时,提出必须对经济体制进行改革,强调指出,我国经济管理体制的一个严重缺点是权力过于集中,应该有领导地大胆下放,让地方和工农业企业在国家统一计划的指导下有更多的经营管理自主权。 

②从1984年10月-1988年底,逐步成熟阶段。 

首先在1984年10月召开的十二届三中全会上,党中央作出了《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比较系统地提出和阐明了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它首次突破了把计划经济同商品经济对立起来的传统观念,明确提出了社会主义经济是“在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的论断,提出改变主要依靠行政手段进行计划管理的状况,充分运用经济杠杆和发挥市场调节的作用,并且还规定了经济体制改革的方向、性质和基本任务以及原则、措施等。从此我国开始了以城市为重点的全面经济体制改革阶段。然后在1987年底召开的党的十三大上,又提出了建立计划与市场内在统一的体制,即国家调控市场,市场引导企业的经济运行机制,从而把“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的思想进一步深化了。 

③从1989年到1991年底,争论和反复阶段。 

这一阶段处于激烈的社会变革中,先是物价改革的“闯关”失败,导致物价大幅度上涨,由此引发了居民的抢购商品风潮,此后中央作出了治理整顿的方针;紧接着出现了1989年的政治风波,社会主义的生存面临着巨大的挑战。这些新情况,为一些不主张经济体制改革的人提供了借口,将这些事情的发生原因归罪于市场化改革,因此,批判市场经济的调子一时甚嚣尘上。在此关键时刻,又是政府出来为体制改革定了基调。 

1990年12月24日,党的十三届七中全会召开前夕,邓小平同中央负责同志讲话指出,“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的区分不在于是计划还是市场这样的问题,计划和市场都得要。”这有力地批驳了反对市场化改革的错误论调。 

④从1992年1月到10月党的十四大以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确立,计划经济体制逐步退出历史舞台阶段。 

1992年10月,党的十四大作出决议第一次明确提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至此,计划经济体制从我国的历史舞台上逐渐退出。此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进入了逐步完善和成熟的时期。1993年11月,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将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目标具体化、系统化,阐明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是建立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纲领。从1993年至1996年的宏观经济调控及其成功“软着陆”,进一步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走向完善。2003年10月,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作出了《关于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了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7项主要任务,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确定了下一步的走向。 

综上所述,从计划经济体制在我国的演变过程,可以看出,它作为一种体制,其存在有其深刻的原因,随着社会的发展,其消亡也是必然的。对其的评价,既不能全面肯定,也不能全盘否定,而要坚持实事求是的态度,而要按照唯物主义的原则,辩证地分析之。我们要善于从中吸取经验教训,从而为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提供强有力的支持,保证我国地经济健康、稳定、有序地发展。 

 

第6篇:国民经济调整方针范文

国务院办公厅

【代码】101

一、主要职责

国务院办公厅是协助领导同志处理国务院日常工作的机构。

国务院办公厅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国务院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国务院领导同志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

(二)协助国务院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国务院、国务院办公厅名义的公文。

(三)研究国务院各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请示国务院的问题,提出审核意见,报国务院领导同志审批。

(四)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指示,对国务院部门间出现的争议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国务院领导同志决定。

(五)督促检查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对国务院公文、会议决定事项及国务院领导同志有关指示的执行落实情况并跟踪调研,及时向国务院领导同志报告。

(六)协助国务院领导同志组织处理需由国务院直接处理的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

(七)处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及时向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报告来信来访中提出重要建议和反映的重要问题,办理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交办的有关事项。

(八)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指示,组织专题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九)负责国务院值班工作,及时向国务院领导同志报告重要情况,协助处理各部门和各地区向国务院反映的重要问题。

(十)做好行政事务工作,为国务院领导同志服务。

(十一)办理国务院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国务院办公厅设6个职能司局。

(一)秘书一局

办理文电收发运转、国徽印鉴管理、国务院全体会议、国务院常务会议和总理办公会议等会议会务及国务院领导同志内事活动、国务院值班、信息、档案和数据管理、办公厅保密、公文核稿、文印、督查、机要通信和办公自动化、《国务院公报》编辑等方面的工作。

(二)秘书二局

办理发展计划、经贸、工业(含国防工业)、财税、劳动和社会保障、国土资源、建设、交通、铁道、民航、信息产业、水利、农业、林业、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金融证券、审计、海关、环保、统计、工商管理、质量技术监督、药品监督管理、旅游、供销、体改、气象等经济方面的文电、会务和督查工作。

(三)秘书三局

办理教育、科技、外事、政法、法制、监察、民政、人事、文化、卫生、体育、计划生育、地震、民族宗教、港澳台侨、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知识产权、机构编制等社会事业方面的文电、会务、督查及联合全国人大、全国政协、军队等方面的工作。

(四)中办国办局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确定的工作范围,处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向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提供群众来信来访中反映的重要信息,办理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交办的有关事项;指导部门和地方的业务工作;处理跨部门、跨地区的疑难问题。

(五)人事司

负责国务院办公厅的人事管理和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办理工作人员的出国手续;负责国务院领导同志办公室的人事工作;负责挂靠单位的人事管理工作。

(六)行政司

负责在中南海北区办公的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服务事务以及机关后勤管理工作。

(七)机关党委。

负责国务院办公厅及其挂靠单位和国务院外事办公室的党群工作。

外交部

【代码】102

内设机构及其职能

(一)办公厅

协助部领导处理日常事务;协调部内业务工作,沟通各方面的情况;综合办理文电运转、信息处理等工作。

(二)政策研究司

研究国际形势和国际关系中全局性和战略性的问题,研究规划外交政策,研究世界和地区经济金融形势和经济外交工作;协调部内各单位和驻外使领馆的调研工作;起草党和国家领导人及部领导的有关外交工作的重要文稿;研究和指导编写中国外交史。

(三)亚洲司

掌握、研究亚洲地区和国家的情况和形势;负责与这一地区、国家外交往来及相关涉外事务的具体事宜;协调同这一地区、国家双边往来的具体政策;指导我驻本地区使领馆的外交业务工作。

(四)西亚北非司

掌握、研究西亚北非地区和国家的情况和形势;负责与这一地区、国家外交往来及相关涉外事务的具体事宜;协调同这一地区、国家双边往来的具体政策;指导我驻本地区使领馆的外交业务工作。

(五)非洲司

掌握、研究撒哈拉以南地区和国家的情况和形势;负责与这一地区、国家外交往来及相关涉外事务的具体事宜;协调同这一地区、国家双边往来的具体政策;指导我驻本地区使领馆的外交业务工作。

(六)欧亚司

掌握、研究欧亚地区和国家的情况及形势;负责与这一地区、国家外交往来及相关涉外事务的具体事宜;协调同这一地区国家双边往来的具体政策;指导我驻本地区使领馆的外交业务工作。

(七)欧洲司

掌握、研究欧洲地区和国家的情况和形势;负责与这一地区、国家外交往来及相关涉外事务的具体事宜;协调同这一地区国家双边往来的具体政策;指导我驻本地区使领馆的外交业务工作。

(八)北美大洋洲司

掌握、研究北美、大洋洲地区和国家的情况和形势;负责与这一地区、国家外交往来及相关涉外事务的具体事宜;协调同这一地区国家双边往来的具体政策;指导我驻本地区使领馆的外交业务工作。

(九)拉丁美洲司

掌握、研究拉美地区和国家的情况和形势;负责与这一地区、国家外交往来及相关涉外事务的具体事宜;协调同这一地区国家双边往来的具体政策;指导我驻本地区使领馆的外交业务工作。

(十)国际司

调研多边外交领域的形势和发展趋势;负责处理联合国及其它政府间国际组织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的有关问题。

(十一)军控司

负责军控、裁军、核不扩散和出口控制以及全球和地区安全等问题,执行上述领域的方针、政策和处理上述领域的外交事务。

(十二)条约法律司

研究和处理外交工作中的条约、法律方面的问题;办理各种涉及条约、法律以及领土、边界、地图等涉外案件;负责办理或参加有关条约、法律的国际会议和双边谈判;协助有关部门审核国内制定的涉外法规。

(十三)新闻司

负责就中国外交政策和中国对外关系、国际问题新闻和阐述立场;对外国常驻记者和临时来华外国记者采访给予协助;协调外交部公众外交工作;负责外交部网站建设等。

(十四)礼宾司

主管国家对外礼仪事项;负责研究和处理外国驻华外交机构在华的礼遇、外交特权和豁免问题;指导我驻外使领馆和地方外办办理涉外工作中的礼宾问题。

(十五)领事司

主管同外国谈判签订领事条约、设领协议和其他有关领事方面的协议等;指导地方外办管理外国在华领馆有关事务;指导我驻外领事机构的领事侨务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处理重大涉外案件;颁发护照和签证;办理公证、认证及通过外交途径送达法律文书等。

(十六)港澳台司

在外交方面贯彻执行中央关于港澳台问题的方针政策;协调处理有关港澳台问题的涉外事务。

(十七)翻译室

负责重要外交文件、文书的英、法文笔译与外交部安排的党和国家领导人及其他重要外事活动的英、法文口译;承担外交部组织的国际会议的同声传译;培训英、法文高级译员。

(十八)外事管理司

办理各地区和各部门报送国务院的有关外事问题的请示、报告;拟定和修订外事工作的法规;对外事管理工作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建议。

(十九)涉外安全事务司

执行我外交涉及非传统安全领域的方针政策;主管有关调研工作;协调和处理相关涉外事务。

(二十)干部司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对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负责公务员制度和外交队伍的建设;主管机构设置和干部的编制、计划录用、审查、调配、培训、职称、考核、任免、晋升、奖惩、工资、福利、离退休等工作。

(二十一)离退休干部局

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离退休干部政策;负责离退休干部的日常管理。

(二十二)行政司

规划、管理外交部后勤工作;归口管理部机关和部属单位基建计划;管理部机关物资、设备及部内、驻外使领馆房地产;承办外国驻华使领馆房地产的审核和谈判等。

(二十三)财务司

贯彻执行国家的财政政策和法规;经管和核算外事、行政、事业、教育经费和预算外资金,管理部属国有资产;归口管理、指导我驻外机构和部属单位的财会业务等。

(二十四)档案馆

外交部档案馆属部门档案馆,是永久保管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的外交档案的基地。其主要职能是:负责收集并永久管理外交部及其直属单位形成的档案,对部内、部属各单位和我驻外使领馆、团、处、驻港公署的档案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负责为部内各单位和驻外机构采选、配发与外交工作有关的种类书籍、报刊和工具书,并进行管理和提供服务。档案馆具有对本部门档案业务的行政管理职能。

(二十五)机关党委

负责外交部机关和部属单位党组织的建设及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围绕外交中心任务开展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政治理论培训,指导工、青、妇等群众组织开展工作。

(二十六)监察局

检查各行政职能部门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人民政府决定、命令中的问题;受理对各行政职能部门、国家公务员和外交部各行政职能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调查处理各行政职能部门,国家公务员和各行政职能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受理国家公务员和各行政职能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不服主管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依照行政法规由监察机关履行的其他职责。

(二十七)国外工作局

指导驻外使领馆的政治理论学习和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指导驻外使领馆的思想政治工作。

(二十八)服务局

外交部机关及驻外机构服务局是外交部机关直属事业单位,成立于1994年1月24日。除局机关外,下设有业务处、交通处、综合服务处、楼宇管理处、驻外机构供应处、驻外机构物资供应处、华风宾馆等单位。主要担负为外交部机关工作服务、为我驻外使领馆服务的任务。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代码】104

一、主要职责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作为国务院的组成部门,是综合研究拟订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进行

总量平衡,指导总体经济体制改革的宏观调控部门。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和政策;提出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国务院委托向全国人大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研究分析国内外经济形势和发展情况,进行宏观经济的预测、预警;研究涉及国家经济安全的重要问题,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综合协调经济社会发展;负责日常经济运行的调节,组织解决经济运行中的有关重大问题。

(三)负责汇总和分析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参与制定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产业政策和价格政策;综合分析财政、金融、产业、价格政策的执行效果,监督检查产业政策、价格政策的执行;制定和调整少数由国家管理的重要商品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保持国际收支平衡。

(四)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提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改革开放促进发展的建议,指导和推进总体经济体制改革。

(五)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规划重大项目和生产力布局;安排国家财政性建设资金,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引导民间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安排国家拨款的建设项目和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外资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组织和管理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工作。

(六)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提出国民经济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研究并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关重大问题,衔接农村专项规划和政策;指导工业发展,推进工业化和信息化;制定工业行业规划,指导行业技术法规和行业标准的拟订;拟订石油、天然气、煤炭、电力等能源发展规划;推动高技术产业发展,实施技术进步和产业现代化的宏观指导;指导引进的重大技术和重大成套装备的消化创新工作。

(七)研究分析区域经济和城镇化发展情况,提出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和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规划,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负责地区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指导地区经济协作工作。

(八)研究分析国内外市场状况,负责重要商品的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监督计划执行情况,并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管理粮食、棉花、食糖、石油和药品等重要物资和商品的国家储备;提出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战略和规划。

(九)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以及国防建设与国民经济发展的衔接平衡;提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协调社会事业发展的重大问题。

(十)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研究拟订资源节约综合利用规划,参与编制生态建设规划,提出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的政策,协调生态建设和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组织协调环保产业工作。

(十一)研究多种所有制经济的状况,提出优化所有制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的建议,促进各种所有制企业的公平竞争和共同发展;研究提出促进中小企业和非国有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强宏观指导,协调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十二)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协调就业、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重大问题。

(十三)拟订和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经济体制改革、对外开放的有关行政法规和规章,参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起草和实施。

(十四)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五)根据国务院规定,管理国家粮食局、国家烟草专卖局。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主要职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设26个职能机构(司、局):

(一)办公厅

负责会议组织、文电运转、档案管理、保密、秘书事务和政务信息等委机关日常政务以及委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安全保卫等行政事务;负责机关电子政务的组织实施和工作。

(二)政策研究室

负责重要文件起草和信息工作;组织研究经济社会发展、改革开放和国际经济的重大问题。

(三)发展规划司

研究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生产力布局的建议;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和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提出推进城镇化的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组织编制和协调经济社会发展专项规划、区域规划。

(四)国民经济综合司

分析研究国内外经济形势,进行宏观经济的预测、预警,提出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的对策建议;组织研究并提出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包括年度总量平衡、结构调整和重要商品平衡的目标和政策;提出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稳定物价和保持国际收支平衡等宏观调控目标,以及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拟订并协调国家重要物资储备计划。

(五)经济运行局(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监测分析工交行业经济运行态势,组织解决工交行业经济运行的有关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工交行业经济运行方面的政策建议;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工作;提出动用国家物资储备的建议;管理国家药品储备;承担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

(六)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司

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改革方案;提出推进经济体制改革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议。

(七)固定资产投资司

监测分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研究提出固定资产投资的总规模、结构和资金来源,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调控政策;提出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建议;安排国家拨款的建设项目和重大建设项目。

(八)产业政策司

研究分析产业发展的情况,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组织和协调专项产业政策的制定,监督产业政策落实情况;提出国家鼓励、限制和淘汰的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指导目录;研究服务业的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协调服务业发展;提出优化产业结构、所有制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的政策建议。

(九)国外资金利用司

研究国际资本的动态,监测分析我国利用外资的状况,提出利用外资战略,研究协调有关重大政策;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提出利用外资规划,提出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款规划和限额以上备选项目;商有关部门拟订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安排限额以上外商投资重大项目;提出对境外投资的战略、总量、结构、用汇的规划和政策;安排在境外的资源开发类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

(十)地区经济司(国家气候变化对策协调小组办公室)

组织拟订区域经济发展规划,提出区域经济发展的政策;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参与编制水资源平衡与节约规划、生态建设与环境整治规划;协调地区经济发展,指导地区经济协作,协调经济特区和开放地区的重大问题;编制“老”、“少”、“边”、“穷”地区经济开发计划和以工代赈计划;承担国家气候变化对策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一)农村经济司

研究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重大问题;提出农村经济发展战略和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建议;衔接平衡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等的发展规划和政策。

(十二)能源局(国家石油储备办公室)

研究国内外能源开发利用情况,提出能源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拟订能源发展规划,提出相关体制改革的建议;实施对石油、天然气、煤炭、电力等能源的管理;管理国家石油储备;提出能源节约和发展新能源的政策措施。

(十三)交通运输司

研究交通运输发展的状况,提出交通运输发展战略、规划和体制改革建议;拟订促进交通运输技术进步的政策,对交通运输现代化实施宏观指导。

(十四)工业司

分析工业发展情况,研究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拟订主要工业行业规划和产业政策,提出相关体制改革建议,对工业现代化实施宏观指导;指导行业技术法规和行业标准的拟订;指导引进的重大技术和重大成套装备的消化创新工作;承担国家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组织协调工作;承办稀土行业发展的有关工作;负责盐业行政管理工作。

(十五)高技术产业司

研究高技术产业及产业技术的发展动向,提出高技术产业发展和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政策、重点领域和相关建设项目;提出支持重点技术产业发展的政策,组织可促进和带动国民经济素质提高的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和重大成套装备的研制开发;组织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联合,推动国民经济新产业的形成。

(十六)中小企业司

研究中小企业、非国有经济发展的有关问题,促进多种所有制企业公平竞争,共同发展;研究提出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和具体措施,加大对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和扶持;指导和促进中小企业的对外合作,健全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协调中小企业和非国有经济发展中的问题。

(十七)环境和资源综合利用司

研究解决经济、社会与环境、资源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政策;编制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组织协调环保产业有关工作,依法组织协调清洁生产促进工作;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

(十八)社会发展司

提出社会发展战略,拟订和协调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人口、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广播影视、旅游、政法、民政等发展政策;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

(十九)经济贸易司

监测分析国内外市场状况,负责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监督计划执行情况并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管理国家粮食、棉花等储备,指导监督国家订货、储备、轮换和投放;提出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协调流通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二十)财政金融司

研究分析全社会资金平衡;研究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以及财政、金融体制改革的问题,分析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执行情况并提出建议;提出直接融资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参与确定有价证券的发行总规模、结构和投向;研究提出企业债券的发行总量和资金投向。

(二十一)价格司

监测预测价格总水平变动,提出价格总水平的调控目标、调控政策和价格改革建议;起草商品价格和收费方面的法律、法规;拟订重要商品价格和收费政策并组织实施;提出价格管理的范围、原则和办法;拟订和调整中央政府管理的商品价格和收费标准;组织重要农产品成本调查。

(二十二)价格监督检查司

指导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价格检查,依法处理商品价格和收费的违法行为和违法案件;承担中央各部门、省级人民政府和中央企业的价格违法案件的审理工作;起草价格监督检查的行政法规、规章,按规定受理价格处罚的复议案件和申诉案件。

(二十三)就业和收入分配司

研究就业、居民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情况,提出就业规划,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组织拟订和论证相关体制改革方案,协调解决相关的重大问题。

(二十四)法规司组织起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负责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执行情况的调查研究;负责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二十五)外事司

负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国际组织、外国政府及机构合作的有关事宜;协助有关司推进重大涉外项目,开展国际经济调研;负责委机关日常外事工作。

(二十六)人事司

按管理权限,负责委机关及委属单位的干部管理和人事工作。

(二十七)机关党委。负责委机关、委管国家局和委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教育部

【代码】106

一、主要职责

教育部是主管教育事业和语言文字工作的国务院组成部门。

教育部的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拟定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起草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草案。

(二)研究提出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和全国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拟定教育体制改革的政策以及教育发展的重点、结构、速度,指导并协调实施工作。

(三)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参与拟定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方针、政策;监测全国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按有关规定管理国外对我国的教育援助、教育贷款。

(四)研究提出中等和初等教育各类学校的设置标准、教学基本要求、教学基本文件;组织审定中等和初等学校的统编教材;指导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类教育的教育教学改革;组织对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与评估。

(五)统筹管理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教育以及高等职业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社会力量举办的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继续教育等工作。研究提出高等学校设置标准,审核高等学校的设置、更名、撤销与调整;制定学科专业目录、教学基本文件,指导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高等教育评估工作;负责"211工程"的实施和协调工作。

(六)统筹和指导少数民族教育工作,协调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

(七)规划并指导高等学校的党建工作和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品德教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及国防教育工作。

(八)主管全国的教师工作,制定各级各类教师资格标准并指导实施;研究提出各级各类学校的编制标准;统筹规划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的队伍建设工作。

(九)统筹管理各类高等学历教育的招生考试工作;制定各类高等学校招生计划;负责各类高等学历教育的学籍管理工作;归口管理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拟定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分配工作。

(十)规划并指导高等学校的自然科学和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宏观指导高等学校的高新技术应用研究与推广、科研成果转化和"产学研"结合等工作;协调并指导高等学校承担国家重大科研项目、国防科技攻关项目的实施工作;指导高等学校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的发展建设。

(十一)统筹管理并协调、指导教育系统的外事工作,拟定出国留学和来华留学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划并协调、指导对外汉语教学工作;指导我驻外教育机构的工作。负责协调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教育交流。

(十二)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

(十三)拟定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编制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规划;制定汉语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普通话测试工作。

(十四)统筹规划学位工作,起草有关学位工作的法规;负责实施国家的学位制度;负责国际间学位对等、学位互认等工作;承办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有关具体工作。

(十五)负责协调“中国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全国委员会”各委员单位及其他部门、机构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开展教育、科技、文化等方面的合作与交流;负责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总部、亚太地区办事处、驻京办事处的联系与交流;负责与我国驻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常设代表团的联络并指导其工作。

(十六)承办国家科技教育领导小组交办事项。

(十七)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厅

综合协调部机关重要政务、事务,负责文件运转和管理;负责部长办公会、部级工作会议等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并督办;负责新闻宣传以及文秘、档案、保密、、保卫等工作。

(二)政策研究与法制建设司

负责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的研究并就重大问题进行政策调研;规划并起草综合性教育法律、法规草案。

(三)发展规划司

制定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负责全国教育基本信息统计、分析;负责高等学校管理体制改革和布局、结构的调整;拟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研究提出各类高等学校设置标准,审核高等学校的设置、撤销和更名;负责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的有关工作;管理直属高等学校和直属单位的基建投资。

(四)直属高校工作办公室

指导直属高校制定发展战略规划;指导、协调直属高校管理体制调整、改革工作;负责与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共建直属高校的有关工作;组织实施高校领导干部培训工作;就直属高校改革与发展的重大问题开展专题调研,沟通、反映有关情况和问题;配合有关司局核定中、长期发展规模;配合有关司局,做好直属高校重点建设的有关工作;负责直属高校领导班子建设调研、年度考核、特邀联络员等工作;汇总、分析直属高校年度事业发展基本数据和有关信息;负责两院院士候选人的部门遴选工作;承担教育部直属高校工作咨询委员会秘书处的日常工作,负责咨询委员会全体会议组织筹备工作。

(五)人事司

负责直属高等学校、部机关与直属单位、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等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工作,规划并指导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协调并指导直属高等学校内部人事与分配制度改革。

(六)财务司

参与拟定教育经费筹措和管理的方针、政策;统计并监测全国教育经费投入情况和执行情况;编制直属高等学校和直属单位经费的预算和决算;负责直属高等学校和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并监督资本运营;负责有关工商税务、财务检查、内部审计等方面的协调工作。

(七)基础教育司

宏观指导基础教育工作和重点推动九年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制定基础教育的基本教学文件及评估标准,指导教育教学改革;组织审定统编教材,规划教材建设工作;指导中小学电化教育、图书和教学仪器设备配备工作;指导中小学德育工作、幼儿教育工作、残疾少年儿童的特殊教育工作。指导社会力量举办基础教育各类学校及教育机构的工作。

(八)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职业教育/成人教育)

统筹管理普通及成人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化技术教育,编制中等职业教育的专业目录和教学指导文件;制定教学评估标准并指导实施工作;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和教材建设;指导社会力量举办各类中等职业教育学校的工作以及职业证书考试。

(九)高等教育司

统筹管理各类高等教育,规划并指导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制定学科专业设置目录、教学指导文件、指导性教材建设规划、教学仪器和实验设备基本配备标准;指导社会力量举办高等学校的工作。

(十)民族教育司

指导并协调少数民族教育的特殊性工作;统筹规划并指导少数民“双语”教学和教材建设;负责协调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

(十一)师范教育司

指导普通师范教育和在职教师的培训工作;制定各级各类师范院校培养目标、规格及师范教育基本专业目录,指导师范教育教学改革和师资培训工作。

(十二)教育督导团办公室

承办教育督导团的日常工作,组织国家督学对各地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的督导评估和检查验收,宏观指导各地的督导工作。

(十三)社会科学研究与思想政治工作司

规划高等学校杜会科学研究、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和思想品德课建设工作并指导实施;负责高等学校党建、学生与教师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稳定工作;规划并指导高等学校思想政治工作队伍的建设;负责直属高等学校和直属单位出版物的监督管理。

(十四)高校学生司

负责各类高等学校的招生及全国统一考试工作;负责各类高等教育学历和学籍管理工作;负责制定高校毕业生就业计划井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少量国家急需、应予保证的高校毕业生指令性分配计划。

(十五)科学技术司

拟定高等学校自然科学技术的发展规划;组织高等学校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并指导实施;协调并指导高等学校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及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产学研”结合等工作;负责教育系统信息化建设;在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指导下和本部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无线电管理工作;协调教育系统有关版权和专利等方面的工作。

(十六)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体育卫生/艺术国防)

宏观指导学校体育、卫生健康和艺术教育工作,制定有关体育、卫生、艺术教育教学的指导性文件;协调大中学学校及学生参加国际体育竞赛和艺术教育等交流活动;规划并指导有关的专业教材建设、专业师资培训;指导并协调学校国防教育和学生军训工作。

(十七)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

拟定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和中长期规划;监督检查语言文字的应用情况;指导语言文字改革;组织推行《汉语拼音方案》,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以及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

(十八)语言文字信息管理司

研究并审定语言文字标准和规范,制定语言文字信息处理标准;指导地方文字规范化建设;负责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信息处理的研究与应用。

(十九)国际合作与交流司

负责教育的国际合作与交流;统筹管理出国留学和来华留学工作;按有关规定管理教育援外和外援项目;规划并指导对外汉语教学工作;指导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的业务工作。开展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教育交流工作。

(二十)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组织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统筹规范并归口管理全国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负责“211工程”的实施和协调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部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科学技术部

【代码】107

一、基本职能

(一)组织编制全国民用科学技术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研究提出科技体制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措施;推动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科技自身发展规律的科技创新体制和科技创新机制;指导部门、地方科技体制改革。

(三)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优化科技资源的配置;负责归口管理的科学事业费、科技“三项费”和科技外事经费等有关费用的预、决算。

(四)研究制订加强基础性研究、高新技术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重大基础性研究计划、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科技攻关计划、科技创新工程和社会发展科技计划的制定与组织实施。

(五)强化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应用技术的开发与推广工作;指导科技成果转化;管理部级高新技术重点新产品工作;负责火炬计划、星火计划、成果推广计划等科技开发计划指南的制定并指导实施;管理部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促进高新技术出口及相关政策的制定。

(六)参与编制国家重大科学工程等科技基地的建设规划;编制和实施国家重点实验室等科技基地的计划。

(七)研究科技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提出充分发挥科技人员积极性、创造科技人才成长良好环境的相关政策。

(八)研究制订我国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的方针、政策;负责双边和多边政府及有关国际组织之间的科技合作计划;指导驻外科技机构的工作;负责驻外使领馆科技干部的选派与管理;管理外国政府、国际科技组织有关对华科技援助和我国对外科技援助的工作;负责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门、台湾地区的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

(九)研究提出制订科技法律、法规的建议;归口管理全国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技术市场、与科技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等工作;制定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规划,实行政策引导,推动科普工作发展;促进科技咨询、招标、评估等社会中介组织的发展,推动科技服务体系的建立。

(十)负责科技信息、科技统计和科技期刊管理工作;审核科研机构的组建和调整。

(十一)指导协调国务院各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科技管理工作。

(十二)代管科技日报社。

(十三)承担国家科技教育领导小组交办的有关工作。

(十四)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和职能

(一)办公厅

承办国家科技教育领导小组交办的有关工作;负责有关重要文件起草、调研工作;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秘书事务、文书档案管理和、保密等政务工作;负责科技宣传和新闻工作。围绕部中心工作,开展软科学研究。

(二)人事司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部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干部队伍建设和有关人事、机构编制工作;负责驻外科技干部的选派与管理等工作。

(三)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司

研究全国科技工作、科技与经济结合的方针和政策,创造有利于科技成果转化的环境;组织研究科技体制改革的总体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推动部门和地方科研院所的体制改革工作;研究起草有关科技法律、法规,研究提出加强有关科技知识产权保护、技术合同仲裁、科技咨询等工作的政策措施;研究科技人员有关政策,推动科技管理干部培训及科普工作;对科研机构的组建和调整进行审核。

(四)发展计划司

研究科技发展战略,组织编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国家各项科技发展计划、科技开发计划指南和国家工程中心等科技基地组建计划;提出国家各项科技计划的协调、综合平衡和经费配置的建议。研究提出科技成果登记、评价、鉴定、奖励、保密、技术市场、技术出口等政策、条例和管理办法;参与编制国家重大科学工程的建设规划;管理部级高新技术重点新产品工作;负责科技统计工作。

(五)条件财务司

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政策措施,负责开辟科技经费渠道、筹措科技资金;负责编制归口管理的科学事业费、科技“三项费”和科技外事经费等有关费用的预、决算;推动科技经费的财务改革和财务会计制度的实施工作,对经费的使用管理进行监督;研究科研条件保障方面的方针、政策和规划;负责科技期刊管理工作;编制和管理机关基建计划;监管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

(六)国际合作司

研究国际科技合作的方针、政策及有关规章、制度;组织实施政府双边和多边及有关国际组织之间的科技合作计划、官方科技合作协议等外事工作,审核与协调重要民间科技合作交流项目;组织实施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有关对华科技援助和我国对外科技援助;指导驻外科技机构工作,联系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的驻华科技机构,联系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有关科技工作。

(七)基础研究司

研究国家基础研究的发展战略、方针和政策;组织提出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规划、实施基础研究重大项目前期研究专项;组织推荐和实施国家重大科学工程及重点基础研究基地建设;规划并指导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建设;推动基础研究机构的科技体制改革工作;承办基础研究的有关工作。

(八)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司

研究工业领域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的方针政策;组织提出工业领域高新技术发展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信息、自动化、能源和新材料等领域高新技术研究发展计划;组织实施工业领域国家重大科技攻关计划和科技创新工程;承担部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及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宏观管理工作;推动工业领域的科技体制改革工作和生产力促进中心等技术服务体系的建设。

(九)农村与社会发展司

研究科技促进农村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组织实施生物、海洋领域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组织实施农村与社会发展方面的国家重大科技攻关计划和社会发展计划;指导农村重大科技产业的示范;指导涉及人口、资源、环境、医药卫生、科技扶贫、科技兴市(县)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试验区等科技工作;推动相关领域的科技体制改革工作。

(十)直属机关党委

(十一)监察局

(十二)离退休干部局

1.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并根据离退休干部统一管理,待遇分开的原则,具体拟定本部门的实施办法。

2.组织离退休干部阅读、学习文件和参加政治活动。负责离退休干部的医疗保健、生活福利、休养和用车等服务的安排。有组织有领导地发挥离退休干部在社会主义两个文明建设中的作用。

3.会同有关部门办理离退休干部的丧葬和善后处理事宜。

4.负责对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并转发和传达有关文件。

5.承担部门交办的其他有关离退休干部工作的事宜。

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

【代码】108

一、主要职责

(一)研究拟定国防科技工业和民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国防科技工业及行业管理规章;

(二)组织研究和实施国防科技工业体制改革;组织军工企事业单位实施战略性重组;组织国防科技工业的结构、布局、能力调整、企业集团发展和企业改革工作;

(三)研究制定国防科技工业的发展规划、结构布局、总体目标;组织编制国防科技工业建设、民规划和行业发展规划;

(四)组织管理国防科技工业质量、安全、计量、标准、统计、档案、重大科研及其推广;

(五)拟定核、航天、航空、船舶、兵器工业的产业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实施行业管理;指导军工电子的行业管理;负责国家核电建设、同位素生产和民用爆破器材生产流通的行政管理;

(六)负责组织管理国防科技工业的对外交流与国际合作;代表中国政府参加有关国际组织及其有关活动;负责军工企事业单位的军品出口管理。

二、内设机构

办公厅、政策法规司、体制改革司、综合计划司、财务司、科技质量司、系统工程司、民品发展司、民爆器材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际合作司、人事教育司、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局、纪检组监察局等。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代码】109

一、工作职能

国家民委承担着执行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努力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政治、教育、文化、科技等事业的发展,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维护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健康发展,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的重要任务。根据国务院的规定,国家民委有如下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民族工作的方针、政策,当好党中央、国务院在民族工作方面的参谋助手。

(二)研究并提出有关民族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发展战略,拟定国家有关民族事务管理的法律法规,健全民族法律体系。

(三)组织开展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和民族问题等重大课题的调查研究,开展民族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并监督贯彻执行。组织对有关国家民族政策、民族问题的研究。

(四)监督实施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建设,监督办理少数民族权益保障事宜,组织指导民族自治地方逢10周年庆祝活动。

(五)研究拟定协调民族关系的原则方法,促进各民族间的平等团结、互助合作,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宜,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统一。组织和承办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

(六)组织对我国少数民族人权状况、妇女儿童状况和散杂居少数民族情况的调查研究,配合有关部门拟定向联合国发出的关于我国少数民族人权公约报告等事宜。

(七)分析民族地区经济运行情况、经济发展规划,研究提出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特殊政策和措施。组织调查研究牧区、边境地区、贫困地区少数民族经济发展中的有关问题,配合承办民族地区扶贫事宜。组织协调民族地区科技发展、对口支援经济技术协作和民族贸易、民族特需用品生产。

(八)在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指导下,研究少数民族文化、艺术、卫生、体育、新闻出版等方面的特殊问题并提出相关意见,承办相应事务。

(九)管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翻译、出版和民族古籍的收集、整理、出版工作。

(十)在国家教育主管部门的总体规划指导下,研究民族教育改革发展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帮助解决民族教育中的特殊困难,配合教育主管部门承办对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和国家民族教育扶持的有关事宜。

(十一)对政府系统民族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加强同民族自治地方的联系,组织接待少数民族学习、参观、考察等事宜。

(十二)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协助有关部门作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等工作。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机构编制管理及党群工作。

(十三)组织协调民族工作领域有关对外交流与合作,协助开展少数民族对外宣传和办理涉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门、台湾地区等有关事宜,办理居住境外的少数民族同胞有关回国探亲、旅游、定居等事宜。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厅

协助委领导处理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政务、事务的综合协调和行政后勤管理工作;组织委内重要文件起草;负责委机关文秘、信息、档案、、保密、保卫、财务、行政管理、办公自动化等工作;组织和承办民族自治地方逢十周年庆祝活动;组织接待少数民族重要学习、参观、考察团组;为直属单位提供有关服务。

(二)政策法规司

研究提出有关民族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发展战略,研究拟定国家民族事务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逐步健全民族法律体系;指导与促进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建设;制定并监督执行保障少数民族各项权利和处理民族关系方面的有关政策和措施,承办民族团结进步表彰事宜;组织调研我国少数民族人权状况,参加涉及我国少数民族人权的国际活动,配合拟定向联合国发出的有关情况报告;组织研究散杂居少数民族、少数民族妇女儿童保护等问题并提出有关特殊政策措施,办理民族乡的有关事宜;组织开展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和民族问题的调查研究,整理、编撰民族工作方面的重要文献,联系民族研究学术团体。

(三)经济发展司

组织分析民族地区经济运行情况,配合制定民族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辑《中国民族统计年鉴》;研究提出涉及民族自治地方的财政、金融、税收、经贸等方面的特殊政策措施,牵头指导和协调民族贸易、民族特需用品生产及国家对这方面实行的优惠政策的组织实施,协助推进民族地区的科技发展和对口支援及经济技术合作;组织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改革与发展中的有关问题调查研究,提出特殊政策措施,配合国家扶贫管理部门承担民族地区扶贫有关事宜,负责委机关的定点扶贫工作。

(四)文化宣传司

在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指导下,研究少数民族文化、艺术、体育、卫生和语言文字、新闻出版的特殊问题并提出相关意见;配合制定少数民族文化、体育、卫生等有关发展政策和规划,主办重大民族文化活动,承办全国少数民族体育运动会,协助民族医药的挖掘整理和民族文物的保护工作;管理全国民族语言文字和少数民族古籍整理工作,指导民族语文翻译、出版、广播、影视等工作;开展我国各民族之间的文化艺术合作与交流;按规定权限管理委属文化艺术团体和新闻出版、古籍整理单位并提供有关服务。

(五)教育科技司

在国家教育改革发展的总体规划下,研究民族教育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参与研究与制定民族教育的有关政策法规和规划,提出民族教育发展的特殊意见和建议;配合教育主管部门承担对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和国家对民族教育扶持的有关事宜;协助推进民族地区的科技发展;参与研究和制订民族地区科技发展的有关政策、法规和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在民族地区开展科学普及和科技推广工作;协调和指导国家民委系统科技工作。按规定权限管理委属民族院校。

(六)国际司

组织协调民族工作领域有关对外学术和人才交流、经济技术合作,监督审核、协调处理涉及民族政策和民族关系等有关重大涉外事宜;指导协调委属单位的对外联络,承担“中国少数民族对外交流协会”的工作任务;组织协调民间形式的对外交流活动;了解掌握我国少数民族同胞在境外的有关情况;负责委机关的涉外事务。

(七)规划财务司

拟定并监督检查委属事业经费、专项拨款、国有资产、专用物资、基建投资的管理办法;拟定财务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管理委属单位的有关财务工作。

(八)人事司(机关党委)

联系少数民族干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选拔推荐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及机构编制事宜;承办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

(九)机关党委

负责委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办事机构设在人事司。

(十)中央纪委监察部驻国家民委纪检组监察局

驻国家民委纪检组主要职责为:按照《中国共产程》和《行政监察法》的规定,在中央纪委、监察部和国家民委党组的领导下,监督检查国家民委及所属单位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情况;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执行国务院决策情况;对委党组及其成员和其他领导干部实行监督;协助委党组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指导委属单位各级纪委开展对党员的党风廉政教育;监督、检查国家民委制订本系统从源头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措施;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完成中纪委、监察部和国家民委党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派驻监察局的职责为:按照《行政监察法》的规定,在中纪委、监察部和国家民委党组的领导下,监督检查行政监察对象(委机关司局领导班子及其以下公务员、下属单位中由国家民委党组任命的司局级行政领导班子及成员)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政策方面的情况;指导委属单位监察机构依法开展行政监察工作;受理对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调查处理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受理监察对象不服主管单位给予行政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述;法律、法规规定由监察机关履行的其他职责;完成中纪委、监察部和国家民委党组、行政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派驻国家民委纪检组、监察局合署办公,内设综合室、案件检查室两个工作机构。人员编制为七名。

(十一)离退休干部局

(十二)民族问题研究中心(民族理论政策研究室)

(十三)信息中心

(十四)机关服务中心(局)

(十五)全国少数民族古籍整理研究室

公安部

【代码】110

一、主要职责

中国公安机关的职责是: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防范、打击恐怖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管理交通、消防、危险物品;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国籍、入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场所和设施;管理集会、游行和示威活动;监督管理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二、内设机构

公安部设有办公厅、警务督察、人事训练、宣传、经济犯罪侦查、治安管理、边防管理、刑事侦查、出入境管理、消防、警卫、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监所管理、交通管理、法制、外事、装备财务、禁毒、科技、反恐怖、信息通信等局级机构,分别承担有关业务工作。铁道部、交通部、民航总局、国家林业局的公安局和海关总署缉私局列入公安部序列,接受主管部门和公安部双重领导。

民政部

【代码】113

一、主要职责

(一)拟定民政工作的基本方针、政策、规章和法律、法规,研究提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指导民政工作的改革与发展。

(二)负责全国性社团、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社团、在内地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门、台湾同胞社团、外国人在华社团、国际性社团在华机构的登记和年度检查;研究提出会费标准和财务管理办法;监督社团活动,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指导、监督地方社团的登记管理工作。

(三)负责中央单位所属和挂靠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年度检查;研究提出有关财务、收费管理办法;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指导、监督地方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四)组织、指导拥军优属活动;研究提出各类优抚对象优待、抚恤、补助标准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标准;拟定革命烈士、因公伤亡人员褒扬办法;审核报批全国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承担全国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五)拟定退伍义务兵、转业志愿兵、复员干部、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安置计划及实施方案,研究提出有关生活待遇标准;拟定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管理办法和军供站设置规划;指导军地两用人才保护单位。

(六)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核查灾情,统一灾情,管理、分配中央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承担中国国际减灾十年委员会日常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减灾规划,开展国际减灾合作。

(七)建立和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组织和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审批全国性社会福利募捐义演;指导地方社会救济工作。

(八)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城市居民委员会建设,制定社区工作及社区服务管理办法和促进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社区建设。

(九)拟定国内及涉外婚姻管理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定婚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指导婚姻管理工作;倡导婚姻习俗改革。

(十)拟定行政区划总体规划;负责县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排列顺序及简称的审核报批。

(十一)承办县以上行政区划名称、重要的自然地理实体、国际公有领域、天体地理实体和边境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拟定少数民族语地名和国外地名的汉字译写规则;规范全国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国内外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审定。

(十二)组织、协调、指导省县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负责省际边界争议的调查和调处。

(十三)承担老年人、孤儿、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指导残疾人的权益保障工作,拟定有关方针、政策、法规、规章;拟定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各类福利设施标准;研究提出社会福利企业认定标准和扶持保护政策;研究提出福利(中国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券)发展规划、发行额度和管理办法,管理本级福利资金。

(十四)拟定殡葬工作方针政策,推行殡葬改革。

(十五)拟定儿童收养管理的方针、政策;指导国内及涉外收养工作。

(十六)拟定和监督实施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的方针、政策;指导全国救助管理站的工作。

(十七)参加与民政有关的国际组织和国际活动;管理民政工作领域的政府、民间组织和国际经援机构的多边、双边国际交流与合作;负责在华国际难民的安置和遣返事宜。

(十八)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厅

协助部领导协调和处理政务工作和机关日常工作,承办部重要会议的组织服务工作;组织草拟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综合性文件,组织协调民政政策理论研究和调研活动及民政系统先进单位表彰活动;组织草拟民政工作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负责部机关督查督办工作;负责部新闻宣传、出版发行、期刊管理和政务信息工作;负责部机关公文运转、机要保密、档案管理、和办公自动化工作。

下设:法制办公室、综合处、秘书处、新闻办公室、办公室

(二)民间组织管理局

拟定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的方针、政策、规章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国性社团、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社团、在内地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门和台湾同胞社团、外国人在华社团、国际性社团在华机构的登记和年度检查;研究提出会费标准和财务管理办法;监督社团活动,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指导和监督地方社团的登记管理工作。研究民办非企业单位发展规划,拟定管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政策措施;负责中央单位所属和挂靠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年度检查;研究提出有关财务、收费管理办法;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注册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指导和监督地方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下设:办公室、社团登记处、社团管理处、民办非企业处

(三)优抚安置局

拟定拥军优属、优待抚恤和退伍义务兵、转业志愿兵、复员干部、移交政府管理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安置的方针、政策、规章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拥军优属活动,支援军队和国防建设;研究提出各类优抚对象优待、抚恤、补助标准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标准;拟定革命烈士、因公伤亡人员褒扬办法,负责全国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的审核报批。研究提出军队离退休干部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生活待遇标准,拟定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管理办法;拟定军地两用人才培训、使用规划和政策;拟定军供站设置规划,指导地方军供工作。承担全国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日常工作。

下设:综合处、优抚处、军休干部安置处、退役士兵安置处、双拥办秘书处、双拥办政研处

(四)救灾救济司(中国国际减灾委员会办公室)

拟定救灾工作和社会救济的方针、政策、规章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统一灾情,管理、分配中央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组织核查灾情、慰问灾民;组织和指导救灾捐赠;承担国内外对中央政府捐赠款物的接收和分配工作。建立和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拟定相关配套政策,组织和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拟定保障五保户和特困户等特殊困难群体社会救济的方针、政策、规章并指导实施,指导各地社会救济工作。承担中国国际减灾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

下设:综合处(减灾办秘书处)、救灾处、社会救济处

(五)最低生活保障司

拟定和监督实施最低生活保障及相关的生活救助方针、政策和规章;管理、分配中央财政最低生活保障投入资金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建立资金发放核查制度;拟定和组织实施最低生活保障社会化管理服务规划和信息管理系统规划、规范及标准。

下设:综合(信息)处、农村处、城市处

(六)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

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拟定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建设的方针、政策、规章并指导实施。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组织干部的培训和表彰工作;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居)民自治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社区服务管理工作,推动社区建设。拟定婚姻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婚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倡导婚姻习俗改革。

下设:婚姻管理处(综合处)、农村工作处、城市工作处

(七)区划地名司

拟定行政区划、地名管理的方针、政策、规章并监督实施;提出行政区划总体方案和体制改革建议;负责县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排列顺序及简称的审核报批。承办县以上行政区划名称、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国际公有领域和天体地理实体的地名命名、更名以及边境地名的审核报批;拟定我国少数民族语地名和国外地名的汉字译写规则;规范全国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国内外标准地名资料的编辑和审定;参加联合国和国际地名组织地名标准化建设活动。组织、协调和指导省、县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负责省际边界争议的调查和调处。

下设:区划管理处、边界管理处、地名管理(综合)处

(八)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司

拟定保障老年人、残疾人、孤儿等特殊困难群体社会福利救济的方针、政策、规章并指导实施;拟定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各类福利机构标准及管理规范,拟定政府对福利单位的资助办法;研究提出社会福利企业认定标准和扶持保护政策;负责本级社会福利资金资助项目评审的日常工作。拟定殡葬工作方针政策,推行殡葬改革。拟定和监督实施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的方针、政策。拟定收养政策,指导国内及涉外收养工作。

下设:综合处、社会福利处、社会事务处、救助站管理处

(九)财务和机关事务司

拟定民政事业费管理办法和民政财务规章制度,监督民政事业费使用,负责部机关及直属单位民政事业经费、机关行政经费的预决算和日常管理;管理部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和基建工作。负责民政统计工作。负责部机关事务、后勤保障工作的管理与协调。

下设:综合处、财务处、基建房管物资处

(十)外事司

参加与民政有关的国际组织和国际活动;研究处理与民政业务有关的国际公约和建议书;管理民政工作领域的政府、民间和国际机构的双边、多边国际交流与合作和涉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门和台湾事务。负责在华国际难民的安置和遣返事宜。

下设:一处、二处

(十一)人事教育司

第7篇:国民经济调整方针范文

宽松货币政策“适度”的取向

2009年12月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在关于今后我国货币政策取向的表述中提出:2010年的经济工作要保持宏观经济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根据新形势、新情况着力提高政策的针对性和灵活性。其中,货币政策的基调确定为,既要保持宏观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又要有针对性和灵活性,其含义可以理解为对适度宽松货币政策“适度”的把握,处理好经济发展与通胀预期的关系。

现阶段,中国货币政策正在发生着潜移默化的变化,其背后的“玄机”寓意深长。据中国人民银行2009年以来的数据显示,自2008年9月以来新增人民币贷款金额历史新高一次又一次被改写,到2009年3月份创下历史“天量”,达到1.89万亿人民币,而后虽然有所收缩,但6月又创下1.53万亿元又一个“天量”后,7月新增贷款骤然下降至3559亿元,降幅达到77%,虽然9月升至5167亿元,但10月大幅降至2530亿元,11月创下今年以来的最低水平,不足2300亿元,显然2009年下半年新增贷款的投放量在逐步收紧。对此,中国人民银行2009年11月11日发表的《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2009年第三季度)》表示,在继续贯彻适度宽松货币政策的基础上,妥善处理支持经济发展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关系,进一步增强调控的针对性、有效性和可持续性,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定,巩固企稳向好的经济形势。

依据中国人民银行近期关于货币政策的解释,目前中国人民银行的首要任务是:要把握好适度宽松货币政策的重点、力度和节奏,及时发现和解决苗头性问题,妥善处理支持经济发展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关系,进一步增强调控的针对性、有效性和可持续性,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定,巩固企稳向好的经济形势。如何理解目前我国货币政策的“适度”,成为媒体和有关部门热议的话题。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2009年第二季度)》关于适度宽松货币政策调整的解释,是在继续坚持适度宽松货币政策不变的前提下进行调整,从“合理”向“适度”过渡。因此,恐怕需要从“合理”和“适度”上来理解适度宽松货币政策的细微变化。由此可见,调整后的适度宽松货币政策,其核心是真正意义上的“适度”,不同于前期的扩张性适度宽松货币政策。因此,当下我国适度宽松货币政策的动态性调整,既不能理解为我国现行货币政策导向将要发生根本性变化,也不能简单地视为我国现行适度宽松货币政策的延续。自2008年我国适度宽松货币政策执行以来,政策的力度不断加大,效果也日渐明显,货币政策“惯性”的后续效果将进一步显现出来。但另一方面,适度宽松货币政策执行力度的不断加大,适度宽松货币政策逐步演变成“扩张”性“适度宽松”货币政策,真正意义上的“适度”成分明显减弱,导致2009年以来货币投放量屡创新高。自2008年我国适度宽松货币政策执行以来,政策的力度不断加大,效果也日渐明显,货币政策“惯性”的后续效果将进一步显现出来。据中国人民银行最新统计数据显示,2009年前11个月超过9万亿元人民币的天量。

显然,在前期适度宽松货币政策的驱动下,已然导致我国信贷增长规模正在不断扩张,货币流动性持续宽裕在我国股市和楼市表现得尤为突出,甚至可以视为极度宽裕,股市和楼市“体验”更多的是扩张性“适度宽松”货币政策,并非“适度”,而在实体经济则完全不同。因此,我国在资本市场流动性宽裕和实体经济状况不佳的情况下,“适度宽松”货币政策是否延续下去,还是改弦更张,需要进行认真的论证和谨慎的选择,货币政策的取向就成为我国货币当局适时考虑的问题。

通胀预期下的货币政策

2009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指出,继续保持积极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货币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并不意味着我国货币政策将一成不变,而是根据国际、国内经济形势的发展变化适时调整适度宽松货币政策的尺度。依据当前的国际、国内经济与金融形势,在我国积极的财政政策没有发生变化的情况下,适度宽松依然是支撑积极的财政政策不可或缺的配套货币政策,需要延续适度宽松货币政策的经济与金融形势基本面没有发生根本变化。然而,在美元贬值、大宗商品价格大幅反弹、通胀预期抬头以及大量信贷资金不断涌入股市和楼市的背景下,不得不引起我国货币当局的高度重视和警惕。

由于世界上主要货币已经进入“定量宽松”货币政策的时期,受西方“定量宽松”货币政策带来的输入性货币扩张和通胀的影响,无疑我国现行的货币政策面临着两难的选择。一方面是经济尚未全面复苏,全球性金融危机仍未见底,尚存着诸多不确定性;另一方面是潜在的通胀已有所抬头。由此,适度宽松货币政策和积极的财政政策的落实既要有一定阶段的连续性,也不可对已经出现的通胀苗头视而不见、听之任之。因此,优先考虑可支撑经济持续复苏的适度宽松货币政策和积极的财政政策自然是最根本的选择。当然,在经济复苏尚不稳定和金融领域风险依然存在的情况下,增加货币的投放量和放宽信贷是刺激经济复苏的必要措施,这是适度宽松货币政策前期“合理”的一面。但未来全球经济复苏过程将极有可能与全球性通胀风险同时出现,政策导向需要与形势的发展相适应,而不是“滞后”,并加强市场追踪监测,把握调控的力度,这是适度宽松货币政策现阶段“适度”的一面。

近期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进行动态微调的表态,防范潜在通胀风险的意图十分明确。在继续坚持适度宽松货币政策不变的前提下进行微调,力图把握好适度宽松货币政策的力度和节奏,从“合理”过度到“适度”。这意味着,中国现行的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和积极的财政政策已经在中国的货币市场发挥作用,在目前国内市场上货币供应量相对充足的情况下,需要加强对输入性货币扩张和通胀以及自身潜在货币扩张和通胀风险的防范。

因此,在现阶段需要适时调整适度宽松货币政策扩张的力度,货币政策开始逐渐向理性回归。虽然,这并不意味着中国经济与金融政策的导向已经出现“拐点”,但政策导向开始向防范通胀预期风险倾斜,中国适时调整适度宽松货币政策的扩张力度,是从防范国际“输入型”通胀风险和国内流动性不断扩展等因素综合考虑的结果。其出发点可以概括为两个方面:一是放缓国内市场上货币投放量的增速,逐渐回归货币投放的常态,防止经济复苏过程中再度陷入流动性过剩的陷阱;二是对西方“定量宽松”货币政策带来的输入性货币扩张和通胀风险的防范,其中包括西方货币进一步贬值,以及国际市场能源等大宗资源类商品价格上涨的影响,对通胀预期的判断,及时调整政策的导向。

未来我国货币政策的倾向

未来,在我国经济复苏尚不稳定的情况下,继续保持适度宽松货币政策仍显必要,同时适度宽松货币政策是配合积极的财政、产业等政策不可缺少的重要方面,是巩固经济回升成果的有力支撑点,对增强市场信心、刺激投资和消费方面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和影响。

在国际金融危机并未解除、全球经济复苏可能将出现较长和曲折过程的情况下,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仍将面临着诸多的困难和不确定性,未来一段时期我国的货币政策在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将如何体现致关重要。应该看到,目前我国正处在工业化和城镇化较快发展的阶段,蕴藏着巨大的社会需求和经济增长潜力,目前货币政策的宽松和货币信贷较快增长尽管有利有弊,但总体而言利大于弊。其主要原因在于:首先,有利于稳固经济回升的成果;其次,消除了通货紧缩预期;三是稳定了资产市场(股票市场和房地产市场的回暖);四是推动了企业存货周期的调整(企业存货周期调整进入常态有利于企业生产的恢复,将促进新一轮经济周期的调整)。但目前市场流动性过度宽松,通胀预期已经在上升,规避未来通胀风险也需要考虑。因此,2009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提高货币政策的针对性和灵活性,对未来我国货币政策的取向确定了基本方向,即在以继续实施适度宽松货币政策巩固经济回升的稳定性和持续性的同时,货币政策的取向将考虑到向实体经济和消费领域倾斜,并在宽松货币政策不改的情况下处理好经济发展与通胀预期的关系,提高我国货币当局把握货币政策的针对性和灵活性的能力。

第8篇:国民经济调整方针范文

(一)"十一五"时期的特征与挑战

从全国和西部来看,"十五"计划的实施总体上进展顺利,但"十五"计划力图解决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进展不理想:经济社会的发展不够协调,城乡间、区域间差距进一步扩大,资源环境的约束趋紧,就业形势较严峻,体制问题、人才问题、科技问题日益突出等。

"十一五"时期是重要战略机遇期的一个阶段。这个时期既是一个"黄金发展时期",也是一个"矛盾凸显时期"。之所以是"黄金发展时期",主要在于消费结构升级、国际和区域间产业转移以及科技进步加快使产业结构的高级化进程加速;城市化进程加快;资源配置市场化、经济全球化和国际政治关系多极化的趋势日益明显等。处理得好,有可能实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飞跃。

之所以是"矛盾凸显时期",主要在于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要求日益迫切,继续保持高速增长的难度加大;由于涉及利益和权力格局调整,深化改革的难度明显提高;内外矛盾交织,应对经济全球化的风险和保持国内稳定的难度加大等。

(二)"十一五"时期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指导方针和目标

1、指导方针

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把实现既快又好发展作为主题,把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调整经济结构、促进协调发展作为三大战略任务,把突破体制瓶颈、人才科技瓶颈和资源瓶颈作为三大战略支撑,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把既好又快发展作为主题。要在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促进各个方面协调发展的基础上抓住机遇,加快发展。要转变"无制约增长"、"不计代价增长"等片面追求经济增长速度的观念。要通过转变增长方式、调整经济结构来实现好的发展过程;通过公平的分配,让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

--把转变增长方式、调整经济结构、促进协调发展作为三大战略任务。转变增长方式,就是要建设低投入、高产出、低消耗、少排放,能循环、可持续的节约型社会;调整经济结构,就是要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从战略上全方位地调整需求、产业、城乡、区域和所有制结构,形成能支撑长期发展的经济结构;促进协调发展,就是要切实做到"五个统筹",走共同发展、共同富裕之路。

--把突破体制瓶颈、人才科技瓶颈和资源瓶颈作为三大战略支撑。就是要抓住主要矛盾和突出问题,着力解决经济社会发展的薄弱环节和关键领域,把创造良好的体制环境、优先发展教育和科学事业、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坚实的资源保障作为实现"十一五"目标和战略任务的抓手。

2、阶段性目标

在全面建设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这个总体目标下,"十一五"期间的阶段性目标是:

--在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明显提高的前提下,国民经济年均增长7左右;

--就业岗位大幅度增加,失业率控制在5以内。保持物价总水平基本稳定;

--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取得明显进展,农业的基础地位进一步巩固,制造业水平显著提升,服务业占国民经济和全社会从业人员的比重明显提高;

--科技创新能力进一步增强,国民受教育年限进一步增加,职业技术教育满足需求;

--城市化进程加快,新型空间发展格局初步形成,城乡和区域差距缩小;

--社会发展滞后的局面得到改变,居民收入继续提高,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农村和中西部地区公共服务水平明显改善;

--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缓解,可持续发展能力增强;

--行政管理、财税、金融和城乡管理体制的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

--开放型经济继续发展,"走出去"战略迈出重大步伐;--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民主法制和国防建设取得新成就。

(三)"十一五"期间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重点

1、推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提高经济增长质量。转变增长方式的内涵,主要是"四个转变":一是从过于依赖投资和出口带动,转向内外需协调、消费与投资双轮驱动。二是从过于依赖工业推动,转向工业、服务业和农业共同推动。三是从过于依赖资金和自然资源投入,转向更多地依靠人力资本投入和技术进步。四是从资源-产品-废弃物的单向线性过程,转向资源-产品-废弃物-再生资源的闭环反馈式循环过程。

推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主要途径:一是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过快增长,逐步使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率回落到35左右;二是扩大国内消费,把宏观经济政策的着力点从投资转向消费;三是增加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中的比重;四是改善流通和消费环境,提高消费需求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五是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努力提高循环经济占国民经济的比重。

2、从战略上调整经济结构,走新型工业化道路。走一条符合我国国情和长远利益的新型工业化道路,坚持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注重提高产业的技术水平、产品的技术含量,提高产业的竞争力。要为传统产业升级和中小企业发展提供空间。衡量产业结构调整的成效,不仅要看工业比重的提高,更要看就业结构的变化。因此,不能刻意追求每个地区的工业化比重。

三次产业调整总的方针是:农业由"弱"调"强"。工业由"低"调"高"(水平)。服务业由"慢"调"快"。同时,要构筑稳定、经济和清洁的能源供应体系。要进一步扩大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的总体规模。

3、大力开发人力资源,建设人力资本强国。要把自然资源依赖型和投资依赖型的经济结构,逐步转向充分发挥人力资源优势的经济发展模式;把人力资源开发作为重大国策,为充分就业和人人都能成才创造平等的机会;千方百计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把扩大就业的工作重点转到促进农村富余

劳动力转移,把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工作重点转到促进农民工向技术工人转变上来。

4、实施科教兴国战略,提升经济的整体素质。加强科技原始性创新;抓紧研究共性技术和制约产业升级的关键技术;加强技术集成,在关键领域实现突破;加快推动事关社会发展、国家安全、人民生命健康和资源环境等领域的科技进步;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调动一切社会资源,积极扩大教育供给,完善国民教育体系;加强义务教育的国家供给,加强农村基础教育,扩大中等职业技术教育的规模,重点发展设在县市、面向农家子弟的职业技术教育;促进教育公平和均衡发展,公共教育资源要向中西部地区和农村倾斜。

5、实施城市化战略,逐步化解城乡二元结构矛盾。要遵循客观规律,与经济发展水平和市场发育程度相适应,循序渐进,走符合国情的多样化的城市化道路;要特别注意节约土地、解决好城市化与土地资源的矛盾;要在建立新型城乡关系方面迈出实质性步伐,初步形成农村人口自愿平稳有序进入城市的体制和机制框架。

实施城市化战略的根本任务:一是促进农村人口进入城镇稳定就业并定居;二是调整和充实城镇空间分布格局,优化整合现有比较成熟的城市群,培育发展一批新的城市群,在生态环境脆弱地区有重点地发展有一定基础的中心城市(镇)。

6、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优化生产力布局和人口分布。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思路是:统筹考虑人口流动和分布,通过发展经济和人口合理流动两个途径缩小区域之间人均GDP以及居民收入和公共服务的差距;统筹考虑区域环境承载能力与人口分布、经济布局,重构我国的空间发展格局,并据此规范空间开发秩序;根据区域的主体功能,合理规划城市体系、基础设施和资源跨区域调动;根据不同地域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现有发展水平,按优化整合区域、重点开发区域、生态环境脆弱区域、自然保护区域确定空间功能区划。

优化整合区域:主要指跨省级行政区的开发密度已经较高的区域。这类区域要成为我国最强最大的经济密集区,和我国参与全球竞争的龙头和主体,必须重点发展技术和知识含量高的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严格限制不符合区域功能定位的低水平、占地多、污染大、能耗高的产业。

重点开发区域:主要是指资源环境承载条件较好、具备在一定程度上集聚经济和人口的区域。此类区域要加快集聚经济和人口,逐步成为我国新的经济和人口密集区。

生态环境脆弱区域:主要指各省级行政区内资源环境承载力较差、不具备大规模集聚经济和人口的区域。此类区域要实行有限开发的方针,发展适合本地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的特色产业,并引导人口转移到重点开发区域和优化整合区域。

自然保护区域:主要指依法设立的资源、湿地、动物、文物、地质等保护区以及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此类区域要依法实施强制性保护,严禁不符合自然保护区功能定位的开发建设活动。

7、开源节流与利用境外资源并重,缓解资源约束。缓解矿产资源约束,要坚持开源节流并举,国内国际并重的方针,一手抓资源供给和保障,一手抓资源节约,逐步建设节约型社会。

(四)"十一五"期间政府采取的重大措施

包括三大方面:加快推进体制改革,调整完善经济和社会政策,加强公共事业和公共服务建设。

1、加快推进体制改革

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主要内容:一是强化政府的公共职能;二是把政府经济工作的重点放到制度建设、规划编制和政策制定上来;三是完善决策机制,建立健全政府问责制;四是精简行政层级。

财税体制改革。主要内容:一是合理界定并调整各级政府的财政责任;二是根据区域功能和客观因素建立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并加强对县乡的转移支付;三是改革收支管理,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防范财政风险;四是健全财政支出的绩效评估制度。

城乡管理体制改革。改革农村土地制度和土地征用制度,确保农民利益。建立城乡统一的户籍、就业制度。现行城镇社保覆盖到进城务工和落户的外来人口。

社会管理体制改革。社会管理由政府控制转到社会选择。培育非营利的民间机构。加强社区建设。健全重大决策听证制度。

科技教育体制改革。使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并建立军民结合的创新机制。健全科技推广服务体系和科技中介服务机构。

2、调整经济和社会政策

产业政策。竞争充分的产业以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为主。成长类产业的政策重点是培育核心竞争力。垄断性产业要打破行政性垄断。盲目投资产业和污染产业要加强引导、严格限制。

区域政策。土地、财政、人口和环境政策要按照区域的主体功能分别制定和实施。要加强区域规划工作,明确区域空间开发框架,并作为实行差别化区域政策的依据。

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政策。实现更加公平的收入分配。逐步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保体系,扩大保障范围。提高社会弱势群体的福利服务和保障水平。探索建立农村低保制度和新型全作医疗制度。

对外开放政策。从注重量的扩张向质的提高转变,从注重"引进来"向注重"走出去"转变,从注重实行行政优惠向鼓励公平竞争转变。积极参与区域性经济合作,积极参与制定国际规则。

资源环境政策。坚持有限开发、有序开发、有偿开发的方针,实行更加严格的资源保护政策。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加强水资源统一管理和节水工作。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改革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严格环保执法。

第9篇:国民经济调整方针范文

所谓农村经济管理就是针对本地区经济发展条件、市场发展环境以及国家经济政策、方针策略为基础进行有组织、自觉性的宏观管理。从某种程度上讲,就是以国家经济发展建设总的方针政策为指导,结合本地区经济发展建设现状,通过市场经济建设来确定长远的经济发展建设战略目标。除此之外,针对经济建设再生产过程中的分配、交换、信息等生产要素要进行及时准确的规划、组织协调及管理,进而促进整个农村经济建设的发展。

2农村经济管理现存的三大问题

第一,就目前现阶段我国农村经济管理现状而言,并没有形成一个独立完整的农村经济管理体系。随着国民经济建设的不断变化发展,传统旧的管理模式已经很难适应当今农村经济发展的现状,农村经济结构、快速发展的利益结构及多元化需求都需要建立完善,新的管理体系与之发展保持一致。第二,针对现阶段我国农民利益的有效维护、关系利益的相互协调、农民诉求等方面存在的矛盾纠纷及问题,现有的经济管理体制并不能进行很好的处理与解决,从而导致这些问题矛盾积累逐渐严重,最终影响农村经济建设发展。第三,从一定程度上来讲,农村经济基层管理人员专业管理技能及领导水平并不能满足市场经济的发展和适应我国农村产业化的发展需求。从整体上来讲,我国农村经济管理集中反映在发展不协调、不平衡、不持续等问题,农村经济管理基础物质比较薄弱,管理人员思想知识结构相对比较落后,这些因素的存在都将影响整个农村经济管理的现状。

3农村经济管理问题的对策

3.1农村经济管理体制的完善

要对新农村的建设进行加强工作,其基础是规划、首要的任务是发展,关键点在于增收,而其保障就是体制的完善。正因如此,农村的经济管理工作的核心应紧紧地为经济发展的大局,加快管理方式的转变,着力于深化体制的改革及制度的创新,建立与市场竞争机制相适应的农村经济管理体制及管理理念,不断地对新形势下的农村经济管理工作的新方法进行探索。乡镇的领导层要贯彻党中央提出的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三大战略,也就是“转变、拓展、提升”。第一要转变农业的发展理念,推进农业及农村经济结构的转型,改变农业资源利用的模式,加快农村所富余的劳动力转移速度,以此来促进农业的症状方式的转变及农业的可持续性的发展。第二就是要对农业的功能、农业产业的链条机农产品的市场进行相应的拓展工作,以促进农村产业发展的稳定性和农民收入的持续增长陛。最后,提高农业科技的创新能力及转化能力,大幅度提升农业的安全保障能力和农民自我发展的能力,以此来不断地增强农业及农村经济的发展和竞争力。

3.2政府主导维护群众利益机制的完善

各级乡政府要建立完善且行之有效的协调监督管理机制、诉求表达机制、权益保障及矛盾处理机制等,以此来协调相互比较之间的利益关系,妥善处理各方面存在的种种矛盾,避免各种利害关系在乡政府之间的蔓延,从而不利于农村经济建设的发展。从某种意义上而言,乡政府管理职能的发挥对农村经济建设发展有着极其重要的影响。所以,乡政府应该站在农民利益的角度对他们在农村经济建设发展中的某些误区给予一定的指导,并大力支持他们积极参与到实际农村经济建设中去,发挥他们在农村经济建设管理中的基础作用。为了确保民主关村,必须对村务的公开制度、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度及重大问题讨论制度等系列的自治制度进行完善,把民主监督作用落实到位。领导级干部要深人地展开调查研究,要及时地发现问题并解决问题,做到密切地与群众联系。构建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必然要求就是建立服务胜的政府,着对完善农村市场经济体制来说也是一个迫切的需求。

3.3加强建设农村经济管理人员队伍

加强农村经济管理人员的队伍建设是现代农村经济管理解决问题的主要方法之一,首先针对农村经济管理干部水平进行综合管理与培训,建立一支完善的专业管理队伍,增强管理人员的责任心与敢于创新管理的意识。对于农村经济管理人员而言,他们必须起到强有力的指导以及表率带头作用,主动学习先进的管理理念、丰富自身管理经验。尤其是对农村经济管理而言,更需要建立乡镇农经队伍,并与此同时完善农村经济管理问责制度,以便更好的促进其农村经济管理的发展。

4结束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