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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建设存在的困难精选(九篇)

社区建设存在的困难

第1篇:社区建设存在的困难范文

一、石漠化防治是西南喀斯特地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难点

第一,喀斯特地貌是形成土地石漠化的母体和诱因,是西南喀斯特地区最基本的区情,是西南喀斯特地区新农村建设的最大障碍。喀斯特(Karst)一词原来是南斯拉夫西北部伊斯特拉半岛上的石灰岩高原的地名,意为碳酸盐岩构成的地质地貌景观。在我国“喀斯特”即为岩溶地貌的代称。喀斯特地貌是由于碳酸盐岩在雨水的作用下容易发生溶蚀化学反应而形成地面岩石、地下洞穴管道发育、地表水漏失而使森林植被退化和水土流失现象。有关资料显示,我国西南地区喀斯特面积为54万平方公里,是世界上最大的一片型岩溶区,主要分布于我国的云南、贵州、广西、四川、重庆、湖南、湖北和广东等省区市,其中西南地区喀斯特地貌又相对集中分布于云南、贵州和广西等3个省区。滇黔桂3省区喀斯特面积达32万多平方公里,占三省区国土总面积的40%以上,其中云南、贵州、广西三省区喀斯特石漠化面积达1万多亩。由此可见,喀斯特地貌是形成土地石漠化的母体和诱因,是西南喀斯特地区最基本的区情,是西南喀斯特地区新农村建设的最大障碍。正如中国科学院院士袁道先指出:“岩溶生态系统常以石生、旱生及喜钙性和地下空间为特征,是一种由地质条件(碳酸盐岩和岩溶水文系统及富钙、镁的地球化学环境)所决定的脆弱环境,全球许多岩溶地区也是贫困地区。”

第二,喀斯特石漠化已经发展成为我国土地荒漠化的一种极端形态,而且喀斯特石漠化扩展速度非常惊人,是西南喀斯特地区农民生存生产环境的最大威胁,是西南地区的头号生态灾难。石漠化又称石质荒漠化或喀斯特荒漠化,它是一种在极为脆弱的喀斯特地质地貌基础上由于喀斯特生态系统和人为破坏因素相互作用,造成森林植被退化、水土严重流失,导致碳酸盐岩基石大面积或沙砾堆积地表,而呈现出类似荒漠景况的土地退化和寸草不生的现象。石漠化主要发生在喀斯特地貌分布地区,目前西南地区滇黔桂三省区的喀斯特石漠化扩展速度非常惊人。据北京林业大学原校长、生态专家贺庆棠教授介绍,我国岩溶地貌主要集中成片在西南的云南、贵州和广西等省区,3省区合计有岩溶地貌面积在30万平方公里以上,约占国土面积的3%,是黄土高原面积的二分之一。值得担忧的是,在岩溶地区,石漠化面积在逐年增加,平均每年扩展约2500平方公里,并不比沙漠化扩展的速度慢。目前,石漠化已经占到了岩溶地区面积的一半以上。在这里形成了大片大片的石山和石头地,完全失去了生态功能和生产力。

第三,喀斯特石漠化是西南喀斯特地区农业发展缓慢、农村落后、农民贫困即“三农”问题产生的主要根源,是制约和影响西南喀斯特地区新农村建设的最原始最基本的物质条件。在1986年全国划定的18个集中连片的贫困地区中,滇黔桂三省区就有横断山区、滇东南地区、乌蒙山区、九万大山和桂西北地区等5个集中连片的贫困地区,以及其他地区的部分贫困县。1993年,云南省119个县市中仍有贫困县73个,贫困人口达796.9万,贫困县个数和人数均列为全国第一;同年贵州省87个县市中仍有贫困县48个,贫困人口632.1万,贫困县个数和人数分别列为全国的第三和第二,这些贫困县和贫困人口大多数生活在喀斯特石漠化地区。从统计数据来看,2001年,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2366.4元,贵州省农民人均纯收入为1411.73元,比上年增长2.7%,仅相当于全国平均值的59.7%,居全国第30位,仅次于而处于全国农民有均纯收入的挂末位置,与同年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最高的上海市的5870.87元相差4.2倍。特别是到2001年底贵州农村还有307万贫困人口生活在高山深谷和石漠化山区,全省因强度石漠化失去基本生产和生存条件需要易地移民搬迁的群众约有45万人,另有约500万左右的农村群众生活刚刚越过温饱线。

第四,石漠化地区生态破坏极难逆转和恢复,被学界称为“生态癌症”的石漠化现象已演变成为喀斯特地区人类生存的最大敌人,石漠化防治任重而道远,这是西南喀斯特地区扶贫开发和新农村建设的最大困难。由于喀斯特石漠化形成的原因受地壳运动、地层岩性、地质地貌、气候、人类活动诱因等复杂条件的影响,上述西南地区喀斯特和石漠化的面积大而且扩展速度惊人,加之目前石漠化防治的科技含量偏低、缺乏因地制宜措施、部门之间缺乏协调等,防治效果不够明显,更增加了喀斯特石漠化防治的艰难。据北京林业大学原校长、生态专家贺庆棠教授介绍,岩溶地貌地区的石灰岩,经过了亿万年的生物成土作用,才形成了有机质丰富、具有肥力和生产力的土壤。据测算,每形成1厘米厚的土壤约需上百年的时间。石漠化地区生态破坏是极难逆转和恢复的。破坏这层薄薄的表土容易,但是要在生物作用下重新形成土壤,需要至少数百年至数千年之久。

二、石漠化防治是西南喀斯特地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点和关键

从上述分析来看,滇黔桂等西南喀斯特地区要扎实稳步地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需要解决的问题很多,工作难度很大。西南喀斯特地区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民主管理”的本质要求和建设目标,立足本地实际,突出抓好石漠化防治这只“牛鼻子”来推进新农村建设,切实把石漠化防治作为西南喀斯特地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点和关键予以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第一,推进西南喀斯特地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改善滇黔桂农民的生存生活环境,实现“一方水土养一方人”,就必须重点加快西南喀斯特地区的石漠化防治。目前,全国石漠化区域总面积31 89万平方公里,占国土总面积的3.3%。其中,广西全区的石漠化面积已达3200万亩,占广西石山区面积的29%.短期内有潜在石漠化趋势的土地约174万亩,涉及79个县(市),并且仍在以每年3%-4%的速度递增。云南省喀斯特石漠化面积现有2120万亩,占全省喀斯特总面积之比已由新中国成一立初期的7%上升到现在的30%,石漠化引发的水土流失面积已达14万多平方公里,占全省土地总面积的37%,其中中度以上达6万多平方公里,每年流失土壤5亿多吨。贵州省则处于我国西南地区石漠化的灾难中心,是我国石漠化面积最大、灾害

最严重的省份。目前,贵州省有土地石漠化的县市区达77个,占全省县市区的88.5%;全省石漠化的土地面积达35920平方公里,占贵州省国土总面积的20.39%,而且土地石漠化正以每年900多平方公里的速度扩展。专家分析认为,西南地区石漠化土地如不及时治理,按照现在的推进速度,其规模在25年内还将使整个西南地区石漠化的面积翻一番;130年到150年后,贵州大部分地面将失去人类生存的条件。可见,只有加快西南喀斯特地区喀斯特石漠化防治,才是解决西南地区农民生存生活环境条件的治本之策,是西南喀斯特地区新农村建设的重中之重。

第二,推进西南喀斯特地区扶贫开发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强西南喀斯特地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推进现代农业建设,切实解决“三农”问题,实现“生产发展,生活宽裕”的发展目标,就必须重点加快西南喀斯特地区的石漠化防治。从经济学的角度来分析,土地资源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最基本的要素资源,也是不可替代的最原始最基本的生产要素。被马克思称之为“政治经济学之父”的英国古典政治经济学创始人威廉.配第认为:“土地为财富之母,而劳动则为财富之父和能动的要素。”我们认为,土地状况如何对一个地区农业、农村和农民具有极端的重要性,土地石漠化无疑严重制约和深刻影响着西南喀斯特地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现代农业建设。喀斯特石漠化除了破坏生态功能和摧毁土地生产力以外,还是自然灾害频发的一个主要诱导因素,它造成西南喀斯特地区如云南省的曲靖、文山、红河地区,广西的桂西、桂北地区,贵州的六盘水、黔西南、黔南、安顺、毕节地区地表水漏失而地下水深埋,每年都发生旱季造成旱灾而雨季又造成泥石流和滑坡等地质灾害,农业抗御自然灾害能力非常弱,农民靠天吃饭的格局没有得到根本改变,农民增收十分困难,更谈不上现代农业建设。

第三,推进西南喀斯特地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快西南喀斯特地区农村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实现“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目标,也必须重点加快西南喀斯特地区的喀斯特石漠化防治。多年来,喀斯特石漠化还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和制约了西南喀斯特地区农村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形成了人口增加――土地石漠化――农村贫困――教育科技文化卫生落后等互为因果、彼此循环的特有的喀斯特经济社会现象。石漠化引起的生态恶化加剧了贫困,阻碍了西南喀斯特地区经济社会的发展。例如,石漠化已导致广西石山地区有100多万人的饮水困难,每年政府都要花费巨大的精力解决饮水问题。目前,贵州全省50个扶贫开发重点县中,石漠化占国土面积20%以上的就有30个县,全省因强度石漠化失去生存条件需异地移民搬迁的群众约有45万人。云南由于特殊的喀斯特地貌和气候多样性,造成全省荒漠化和潜在荒漠化土地面积大、分布广、扩展快,形成了人增――山贫――水枯――林衰――土瘦――人穷的喀斯特经济社会现象。可见,严重的喀斯特石漠化将使西南喀斯特地区逐步失去人类赖以生存的土壤资源,加剧了西南喀斯特地区群众生产和生活困难,严重制约了当地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是西南喀斯特地区农村产生贫困的根本原因。

第2篇:社区建设存在的困难范文

**月,根据县委的统一安排,我被选派到忙怀乡村党支部担任第一书记,机会难得,到任后,我与村两委班子成员就在今后推进新农村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对策进行了调研。

一、新农村建设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基础环境和条件恶劣。一是地理劣势。山区群众常说“看到屋,走得哭”,真实地反映了山区沟渠纵横、山高坡陡的地理特征,这一特征使农业生产生活异常困难。二是土壤贫瘠。土壤肥力差、保水能力弱,不少地方仍沿袭刀耕火种,产出效益低。三是自然灾害频繁。山洪、干旱、风雹、地质滑坡等自然灾害年年发生,仅丫口组目前就有15户农户居住在滑坡危险地带,而农民抗御灾害能力较差。四是人居分散。山区大部分人口多为散居,密集度不高。据实地调查,村的人口密度仅为168人∕平方公里,很显然,村新农村建设的聚集动力非常弱。

(二)社会服务体系不到位。一是基础建设落后。由于多年来投入不足,导致贫困山区基础设施十分落后,特别是农业基础设施年久失修问题比较严重,普遍存在吃水难、上学难、行路难等问题。二是社会保障不完善。村卫生室形同虚设。山区群众无钱治病,大多数农民生了病也是硬撑,小病酿成大病,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突出。据实地调查,村农村妇女只有15%的人生了大病才去医院就医。同时,由于社会保障体系的缺失,养儿防老仍然是村最主要的养老模式,家庭成为重要支撑。三是文化生活匮乏。由于缺书少电,农民看书难、看戏难、看电影难、收听收看广播电视难的情况较为普遍。“早上听鸡叫,白天听鸟叫,晚上听狗叫”是村现状的真实写照。由于文化生活的匮乏,使封建迷信、等乘虚而入,败坏了社会风气,也影响了山区的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四是城乡人民权利不平等。由于在计划经济时期,国家为了阻止农民进城找工作,实行了城乡隔离的户籍制度,使农村人特别是贫困山区农民在教育、就业、卫生、社会保障等多方面受到与城市人不平等的待遇。这个问题在改革开放30年后的今天并没有真正解决,现在农民进城打工还是受到同工不同酬的歧视,甚至还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直接影响了农民的收入,同时又造成了和谐社会的不稳定因素。

(三)农民整体素质偏低。农民是建设新农村的主体,但由于历史原因,村的大多数农民文化水平低,综合素质不高。据实地调查,村全村共2019人,大专文化程度的只有3人,中专的只有7人,高中文化程度的只有12人,初中文化程度的有306人,小学文化程度1390人,文盲102人,未读书的儿童199人。贫困山区劳动力文化水平偏低。部分有文化、有技能的农村青壮年劳动力都在外务工,留守人员多为老人或儿童,难以承担起建设新农村的重担。同时,农民培训机制在贫困山区难以建立,有培训点也是流于形式,使农民的发展技能、思想水平与新农村还存在较大差距。山区农民普遍认为新农村建设是政府和党员干部的事,争取政府下拨资金踊跃,自己出资出力参与新农村建设积极性不高。

(四)农民收入增长缓慢。近年来,乡党委、政府加大对村的扶持力度,采取了多种措施增加农民收入。但由于村自然经济成份较重、农户经营规模小、农民组织化程度低、农村信贷困难、农资价格高质量低的市场调控不力等原因,农民增收仍然十分缓慢。村地处大山深处,全村有513户2019人,可耕地面积3749亩,其中:水田只有522亩,多数为旱地(山坡地)。由于自然、地理、历史和人口素质低等诸多因素的制约,山上农田水利设施难以配套,交通状况极差,雨天山体滑坡时有发生,村民缺乏教育,整体素质偏低,群众生产生活困难,虽然农民人均收入达到2300元,但发展不平衡,农民人均纯收入在1067元以下的达1373人,占68%,这一现状是制约新农村建设最为突出的矛盾。

二、村新农村建设的对策

(一)抓组织,发挥党员干部作用。贫困山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关键要建设一个富有战斗力的村级班子,一支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党员干部队伍。一是要建好村支部。建设战斗力强的村支部,带领贫困山区农民艰苦创业,建设新农村。二是加强干部队伍建设,通过“三培养”,把优秀村民培养成党员,把党员培养成致富能手和村级后备干部,解决接班人问题。二是完善干部激励机制。健全村干部工资保障机制和增长机制,完善村干部正常离职后一次补发补贴机制,积极探索村干部“职业化”及养老保险制度的新途径,使村干部在政治上有盼头,工资上有保障,正常离职后有依靠,积极投身新农村建设。

(二)抓规划,引导科学有序发展。贫困山区的现状决定了新农村建设将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不可一蹴而就。因此,必须从当地实际出发,从制定规划着手,区分轻重缓急,突出建设重点,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统筹安排,循序渐进。一是科学制定区域规划。对地理特征基本相同,经济发展基本一致的贫困山区制定统一的区域发展规划,对发展定位、村庄布局、基础设施、主导产业和公共服务设施进行战略研究,突破自然村界限,科学编制村庄建设总体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社会公共事业发展规划。二是统筹制定村域建设规划。突出山区特色,找准每个村的优势和劣势,合理确定村庄规模,统筹规划产业方向,村庄布局、服务设施和住宅布点,做到规划一步到位,建设分步实施。三是妥善把握规划制定和实施中的几个问题。要突出农民的主导地位,认真听取农民建议;要体现和谐性和包容性,因地制宜,不搞一刀切,顺从山地势,做到基本不推山、不填塘、不砍树,追求人与自然和谐;要严格控制占用耕地,要合理确立示范点,并实行动态管理;要选好切入点和突破口,量力而行,首先从农民最关心、最容易见成效的事情抓起,如实施安全民居建设、人畜分居和安全饮水建设等;要整合资源和项目,将资金集中起来办大事、办好事。

(三)抓教育,提高农民整体素质。树立“没有新型农民就没有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理念,大力实施农民“素质教育工程”。一是加强思想道德教育。建立健全农民教育责任制,改进教育方式,结合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文明村(户)评比等,开展农民思想道德、法制文明教育;要大力宣传新农村建设的重大意义、主要内容和政策措施,营造新农村建设氛围,引导农民破除“等、靠、要”思想,激励农民群众发挥好主观能力作用。二是加强农民的技能培训。进一步完善农民培训机制。要以村小学为依托,运用农民技校等形式,对农民进行种养加工业生产操作技术培训,使年满16周岁的山区劳动力基本掌握1—2门农业实用技术和非农领域就业技能,培养大批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对“守护型”农民中的种养大户、个体经营者、产业化带头人、返乡创业等进行重点教育,着力培育新农村建设的骨干力量。三是加快发展农村教育文化事业。从现状来看,贫困山区新农村建设在很大程度上要依靠下一代,因此必须大力发展山区教育特别是义务教育事业,使贫困山区的孩子上得起学,都能受到最基本的文化教育。

第3篇:社区建设存在的困难范文

近年来,黔西县城乡住房和建设以践行科学发展观为宗旨,紧紧围绕年度工作目标,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围绕改善民生目的,切实转变作风、创新工作业绩、提升工作效能,着力加快与人民群众切实利益息息相关的市政基础设施、污水处理、经济适用住房、廉租房建设、节能等一系列民生工程建设,切实使群众得到实惠;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城乡建设领域科学发展的需要,建设行业中新的问题逐渐凸显,开拓创新、不断探索新的工作机制、切实解决与老百姓生活、生产息息相关的建设问题。

一、基本概况及存在的问题

1、老城区3.5平方公里,道路约10万平方米、长约20公里。对老城区部分街巷存在的“路不平、无路灯、污水冒溢”的突出问题,按照“先急后缓、分类实施、以区为主”的原则。积极组织资金和力量,逐步实施,共需资金5000万元,存在的问题是资金困难。

2、90年代建成的安居小区,在水西园经济适用房小区、园丁小区需完善强弱电设施,把小区内的路灯、供水、燃气,物业管理设施等专项设施进行改造。估算需投入资金万元,存在的问题是资金困难。

3、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现在我县城区停车是一大难题,为增加停车泊位,拟在老城区恰当位置建停车场,用于缓解市民停车难,乱停、乱放、交通不畅的问题,需投资5000万元,存在的问题是资金困难。

4、目前我县正在实施的经济适用房小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一期需投资900万元,整个小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共需资金3000万元。存在的问题是资金困难。

5、为推动城市建设,导致拆迁工作量大,拆迁困难。要妥善处理好城市拆迁、土地征用等方面的问题,切实解决失地农民的生产、生活,确保社会和谐。

6、集镇建设和村庄整治。全县共26个乡镇(其中素朴、钟山、谷里、金碧、林泉、定新六个乡镇为特色小城镇),360个行政村,存在基础设施不完善,“路不平、无路灯、污水冒溢”的突出问题。要加快集镇建设和村庄整治,资金投入量大。以上问题主要一是建设资金不足,特别是由于建设项目量多面广,这一问题更突出,迫切需要各级各部门多渠道在资金上给予大力支持。

二、工作对策

一是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提高工作效能。紧紧围绕“作风建设、项目建设年、环境建设年”三个建设年活动的开展和“四帮四促”活动的落实;不断探索新的工作机制、加强业务学习,提高服务意识。着力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狠抓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通过公开招考的方式吸收更多的专业人才充实到建设领域,坚持做好人才队伍建设和培养,采取“请进来、走出去”、参加定期培训和在职学习的方式,不断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水平和能力。

第4篇:社区建设存在的困难范文

一、困难群体基本情况:不容乐观

从现行政策实施来看,全区困难对象可以分为农村五保户、农村特困户、农村受灾困难户、城市低保户(包括困难户和“三无”人员)、各类突发性事故造成的临时困难群体等五大类。目前,我区总体社会救助水平主要有如下特点:一是城乡不均。城市保障水平总体比农村保障水平要高得多,去年城市低保发放保障金900多万元,而农村五保户和特困户救助金总共才290万元,城市保障面比农村要广,城市低保基本覆盖了城市所有的困难家庭,保障面达14%,而相对贫困的农村目前只有五保户和特困户才能享受,保障面只有2.2%;二是分布不均。城镇相对集中,农村相对分散,农村地方间差距较大,偏远乡镇的村人数相对较多,个别村组五保户达10人以上;三是救助水平低。城市低保户的“三无”对象最高才144元,一般在45元左右,农村特困户救助只有5元每月每人;四是救助内容单一。目前只能勉强保障基本生活,对于困难对象就医、住房、入学有心无力。五是城乡致困原因有别。城乡困难群众根本原因是当经济欠发达,但是城乡又有区别,这些区别的重要背景则是城镇初步建立了社会基本保障体系。城镇困难成因主要是由于下岗失业,占62 %,农村致困原因则是多方面的,如交通地理条件、受教育程度、自然灾害、突发变故等。六是救助主体单一。我区目前实施困难群众救助的主体主要是政府部门,民间慈善组织、社会力量相当薄弱,社会互帮互助的气候还未形成。困难群众生活困难的具体情况如下:

1、农村五保户。据调查,去年底我区农村五保人数为3773人,平均每个乡镇252人、每个村7人,普遍实行分散供养即各村组自行负责,集中供养程度低,集中供养人数不足200人。2004年前供养标准由各乡镇自行确定,乡镇补助基本在15元—20元每月,粮油由村组集体供给,由于近年农村常年外出务工人员增多,粮油供应很难落实,部分村多年未再供应,生活十分困难。今年落实省为民办实事政策后,供养补助达到每年796元(80%直接发到五保对象手中,20%部分由乡镇统筹安排解决五保对象就医等其它困难),村级粮油供养情况有所好转,生活状况有所改善。但是住房就医仍是难以化解的难题,全区农村五保户普遍居住在破旧危房当中,无力修缮,个别五保户还存在无房住,缺少防寒衣被的情况,五保户就医还没有一个长期有效的措施来保障。

2、农村特困户。全区特困户人数为6238人,2004年前对农村特困户的救助只能适当给予临时救济。作为省为民办八件实事之一,从2004年起,市区财政按1:8的比例负担,为农村特困户按每人每月5元的标准发放特困救助,此项经费由民政和财政于2004年底下拨到乡镇办事处,落实到特困对象手中。今年市里决定将标准提高到10—15元,逐步改善农村特困对象生活困难,但是标准仍然很低,保障内容还很有限,他们的医疗、住房、子女入学问题还不能得到很好解决。

3、城镇困难户。城镇困难户包括城市“三无”户等困难群体,主要是指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我市城区为每月144元)的对象。全区城镇低保人口已达18000人,占非农人口的14%,基本实现了应保尽保,近年来,通过民政部门协调,教育、水电、有线电视、卫生等相关部门都按有关政策规定落实了优惠政策,对于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发挥积极的作用。但也有不足之处:对城市“三无”户而言,保障标准相对较低,难以满足基本生活需要;城市低保对象无房户的住房问题、未参加医保人员的就医问题仍不容忽视。

4、受灾困难户和临时困难群众。一是受灾户救济问题。我区处于江南丘陵地区,属亚热带季风气候,容易引发洪灾和旱灾,近几的来,全区都不程度地遭受了自然灾害损失,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自然灾害救灾救济工作分级负责,救灾经费分级负担,县区级按农业人口平均1元的标准由财政做出预算,专项用于自然灾害救灾救济工作。但是我区财政实质上没有预列出配套资金,每年救灾款由民政部门向上级争取的中央级救灾款(当年未出现重大自然灾害或灾害不严重中央就不会下拨救灾专项资金或下拨很少),由于资金有限和乡镇专门工作人员缺乏,对受灾困难户救济显得十分乏力。二是农村临时困难群众包括部分政策原因下放的困难群体救济问题,政策是从财政预算的社会救济经费中列支(即“救济款”),近年来,区财政基本未做预算安排,对于困难群众的临时救济工作,民政部门不得已从上级下拨的救灾款中划出一部分(规定上级下拨资金只能用于自然灾害救济,要求造册、张榜公布由乡镇直接发到受灾户手中,这里属未按规定用途使用),但杯水车薪,根本无济于事。

二、存在的问题:令人担忧

虽然近年来,民政部门不断加强对困难群众的救助救济力度,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特别是城镇困难居民生活得到显著改善,农村困难群众生活逐步得到改善,但据调查了解,在政策落实过程中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机构不健全。承担困难群众救助救济工作的主要是民政部门。据调查,突出的是乡镇民政机构配置与日益增多的民政工作业务极不相称。随着国家城乡一体化建设的加快,民政工作的重点特别是困难群众救助也将由主要集中在城市扩大到农村,乡镇民政机构将显得越来越重要,任务也越来越繁重。目前,我区乡镇民政机构基本上有名不实,大多数乡镇没有配备专门工作人员,没有专门办公室和办公设备,没有形成工作制度和工作体系,兼职人数也太少,基本上是1个人,最多的富家桥安排了3人兼职,而且工作人员更换频繁,珠山镇基本上一年换一人,最突出的是政策业务知识缺乏,很不适应民政工作特别是救助困难群众的需要。

(二)财政困难。我们发现,经济欠发达地区困难群众救助的难点是很容易进入恶性循环:财政困难,贫困对象多,贫困对象越多,财政越困难。目前我区困难群众救助主要是由政府财政负担,作为经济欠发达地区,区级可用财力捉襟见肘,帮助困难群众的资金十分有限,以去年为例可见一斑。本级财政应予预算的困难群众专项资金应该是城市低保配套210万元,自然灾害救灾款46万元,农村五保供养转移支付259万元,农村特困救助金配套29万元,适当安排社会救济专项经费(定10万元),合计至少应安排554万元,实质安排拨付的困难群众救助经费为农村五保转移支付259万元,农村特困救助金配套29万元,实际拨付288万元,为应安排资金的52%,为同期财政总收入的3%。

(三)社会救助体系建设不完善。我区社会救助体系还处于起步阶段,水平较低,覆盖范围小。城市初步建立了低保制度,自然灾害救济制度虽然建立,但不很完善,不易操作。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农村低保制度还未启动,社会互助制度还未建立,特别是农村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问题还很突出,依靠民政一个部门发点临时救济无济于事。应由政府主导建立与之相配套的社会扶助体系,让那些有困难的群众通过政府的帮助和支持能自食其力,生活不断得到改善,最重要的是社会基本保障体系应尽快在城市完善,尽早在农村建立。

(四)政策落实效果不理想。社会贫困人口相对的救助面大,困难对象中出现了越扶越贫,越帮越困的现象。据了解,来民政部门申请临时救济的八成以上是同一困难户,他们对民政部门的救济逐渐产生了依赖思想,给临时救济工作带来了很大困难。同时,由于财政困难和乡镇民政机构不健全的原因,致使农村五保粮油供应问题没有很好落实,个别乡镇农村五保供养经费未按规定落实,对农村困难群体的调查不细致,上报数据不完整等等,对部分政策的解释不到位甚至乱解释,引起部分群众上访,使国家的好政策落空。

三、形成的原因:一言难尽

虽然困难群众形成和实际工作中的问题的成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有存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对困难群众救助工作的重视不够是根本。一是对民政工作重要性认识不够,认为当前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政府的主要工作应该是发展当地经济,关心困难群众逢年过节发点慰问款就行。二是对民政工作内容了解不够。认为干民政工作只是抄抄名册,发发钱,平时不干也无妨。甚至有个别乡镇领导认为关心困难群众是区级民政局的事,跟乡镇无关,凡是有困难群众要求解决困难,二话不说顶多盖个章就要他找民政局。三是存在犯难情绪,认为解决困难群众生活不是一朝一夕的事,难见成绩,难见成效,与其做了不讨好还不如不做。由此造成我区民政机构不健全,乡镇民政干事不干民政的现状,“抽点时间做民政”这是真实的写照足以说明乡镇在安排全盘工作时,对民政工作未引起足够重视,对困难群众救助未引起足够重视。综合以上材料,去年全区只有朝阳、接履桥、黄田铺3个乡镇完成了农村敬老院改造,今年邮亭圩镇

(二)财政困难是主要的原因。全区财政只够应付干部职工工资,除此之外,没有余。因此要区财政解决困难群众生活专项经费只会是句空话。

(三)社会救助体系不完善是重点。社会互助的风气、条件还不完全具备,民间慈善力量不知如何参与,会有什么政策对待,因此下一个问题将是如何鼓励民间力量参与。

四、切实解决困难群众生活:任重道远

(一)加强机构建设。设立专门组织机构建设,做到事有人做,能做好。

(二)切实保障困难群体生活,财政应最大努力予以保障经费,给出经费预算。

(三)积极向上级部门争取资金支持。多方争取上级专项资金。

第5篇:社区建设存在的困难范文

一、我县社会救助工作的基本概况

我县共辖11个乡镇、81个村(社区),总人口18万,其中农业人口14.6万,占总人口的81%。由于我县是皖东南山区小县,受区域和交通等条件制约,经济发展滞后,贫困面大,致贫因素多样,加之自然灾害频发,社会救助任务重、困难多。目前,我县社会救助工作涵盖了自然灾害救助、城乡低保、优抚救助、五保供养、医疗救助、慈善救助和社会救济以及教育、科技、司法、住房、再就业救助等。就民政部门而言,20__年重点落实了以下工作:一是灾害救助做到透明化。推行个人申请,村(社区居)委会审核,乡(镇)审核,村(社区)张榜公布,民政审批,财政“涉农资金一卡式”发放到户,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二是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率逐步提高。全县现有纳入财政供养的五保对象810人,其中集中供养176人,分散供养634人。投资130万元先后完成了上庄、长安、板桥头、伏岭、家朋、瀛洲、临溪、扬溪等乡镇敬老院新建和改扩建。三是低保工作实现规范化。在城乡低保上,做到了公开、公正、公平。特别在低保金发放上,推行了银行化发放制度,减少了诸多中间环节,堵塞了各种漏洞,确保了资金足额及时发放到位。四是慈善工作实现社会化。20__年在省慈善协会大力支持下,共争取慈善资金236元,为解决特困群众救助和妥善处置突发事件提供了资金保障。五是医疗救助实现标准化。城镇和农村特困群众医疗救助明确了救助标准,城镇和农村特困群众大病医疗救助全额救助年最高不超过4000元。六是优抚对象救助标准稳步提高,优待面扩大。七是帮助流浪乞讨人员解决临时生活困难。全年共列支经常性救助和临时性救助困难群众的资金物资达1815万元。我县社会救助工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通过抓思想教育,抓目标管理,抓责任落实,抓资金保障和积极开展为弱势群体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活动,使困难群众老有所依、弱有所扶、难有所帮、医有所保、少有所助、孤有所养,为创建和谐__和新农村建设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二、我县社会救助工作中存在问题和原因分析

近年县政府在社会救助中力度不断增大,并初步建立了社会救助管理体系,有效地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但作为一个完善的制度体系,还存在一些问题亟待解决。

(一)存在的问题

1、救助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随着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供养、灾害救助、医疗救助和优抚救助等制度的逐步建立和运行,城乡困难群众的温饱问题基本得到了解决。但专项救助制度有待完善。医疗、教育、住房、再就业救助等专项救助制度尚不完善,造成贫困家庭医疗难、子女上学难、住房条件差等问题仍然比较突出。现行的优抚、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供养政策主要解决了民政对象的生活困难,他们患小病的医疗费用还可以解决,但患大病、老病的医疗费用少则上千元,多则几万元,虽然新农合给予一定的比例报销,但只是杯水车薪,根本解决不了大病医疗费用。在救助实施中,生存性救助多、发展性救助少,输血型救助多、造血型救助少,无法使救助对象通过全面的、综合的救助从根本上彻底摆脱贫困状况。救助内容的简单化,难以满足救助对象的特定需求,达不到救助目的。

2、管理机制有待进一步强化。社会救助工作项目繁多,任务艰巨。目前各项社会救助工作基本上是分散、各自为政,主要解决是困难群众生活的某一方面问题,不能覆盖困难群众的全部生活,往往造成救助对象的重叠,严重浪费了救助资源,削弱了救助力度,难以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3、资金投入有待进一步加大。目前,社会救助资金主要依靠财政拨款,只有少量资金来源于社会捐助,资金来源渠道较为单一。近年来,虽然政府不断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以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但由于财政财力有限,再加社会捐助的长效机制尚未形成,难以满足不断增加的社会救助资金的需求,随着社会救助项目的增加、社会救助覆盖面的扩大、救助标准的提高,资金缺口将逐步增大。

4、城乡救助工作有待进一步协调。城镇与农村长期实行相互独立的社会救助制度,城、乡救助制度各自发挥着维护城、乡困难居民基本生活的功能。随着城乡一体化进程的有序推进,农村进城打工的流动人口日益扩大,相互独立、长期割裂的城乡救助体系正面临制度衔接和整合的客观要求。

(二)原因分析

一是县、乡两级财政困难。目前我县的财政可以说是吃饭财政,社会事业发展缺少资金。当前,我县又正处在历史发展的机遇时期,许多新项目、实事工程等急需资金,财政资金难以安排。因而在安排社会救助金时,难以做到足够、及时到帐,另外,近年来由于市场转轨、企业改制和老年化等因素,社会救助人员急剧增多,给本已十分紧张的财政带来了更大的压力和负担。

二是乡镇民政工作人员与面临的社会救助工作任务不相适应。乡镇无民政机构且从事民政业务的人员基本上是兼职的,工作人员力量与社会救助任务明显不相匹配,造成有些救助对象不能及时得到救助等。

三是对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 作重要意义缺乏足够的认识。没有从做好社会救助工作是践行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的高度来认识此项工作,因而在口头上喊支持,在思想上是轻视,在行动上是等待观望。

三、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的紧迫性和必要性

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形势下,在已初步建立的社会救助体系框架的基础上,通过制度创新、资源整合,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的本质要求。科学发展的核心心是以人为本,实质是以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本。党中央、国务院以科学工作者发展观为指导,审时度势,全面建立社会救助体系,是适应构建社会主义和谐振社会需要的重要战略部署,也是党和政府解决民生问题的重要制度安排。

二是构建和谐振社会的必然要求。社会的公平和公正,是社会和谐振的前提。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各项改革的不断深入,社会竞争的日益激烈,收入的不稳定性增大,每一个公民都迫切需要社会救助体系支撑一个“安全网”。因此,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是维护人的生存权、缓和社会矛盾、增进社会团结、促进社会和谐振的内在要求。

三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现实要求。__是皖东南贫困山区小县,自然灾害频发,贫困人口多。城乡因病致贫、因灾致贫、因残致贫以及自然条件差和自身综合素质低下致贫的困难群众大,加之下岗失业人员的日益增多,农村五保户、优抚对象和城镇“三无”对象逐年增加。这此困难群体的生存若得不到保障,小康社会建设就无从谈起,没有这部分的小康,全县的小康是不全面的、低水平面的小康。

四、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对策

做好社会救助工作是党和政府赋予民政部门的重要职责。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思想观念、政策法规、体制机制等诸多方面,涉及社会、企业、政府等诸多层面、涉及城乡低保、城镇“三无”对象、农村五保、优抚对象、受灾困难户及流浪乞讨人员等诸多困难群众。只有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绐终铭记“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民政工作理念,转变思想观念,整合救助资源,加快制度创新,统筹城乡发展,不断健全完善社会救助体系,为城乡困难群众构建好社会保障的最后一道安全网,促进和谐振__建设。

1、提高认识,增强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谋划社会求助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要立足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全局谋划好社会救助工作的全面开展的长远,社会救助事业的协调可持续性发展。针对社会救助工作面临的形势的的不断变化,社会救助范围和对象的不断扩大,以及救助对象服务需求多元、工作直接的特点,不断更新思想观念,积极运用党的方针政策,深入发掘社会救助的深刻内涵,科学分析求助工作的材质、地位和作用,按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深化认识社会救助工作,明确工作方面,增强做好社会救助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竭力做好社会救助工作,让救助对象共享改革成果。

2、突破难点,理清社会救助科学发展的思路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关注民生、注重和谐,社会救助力度不断加大 ,社会救助成效日益显现。但也存在不少难点和矛盾。必须高度重视,积极应对,切实解决。按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着力找准并解决制约社会救助工作科学发展的全局、重大和焦点问题,推动各项社会救助工作全面落实,使困难群众真正得到实惠。在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建设中,科学制济订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救助标准,逐步扩大覆盖面,实现应保尽保,动态管理,形成稳定的社会救助资金自然增长机制,确保社会救助制度协调可持续发展。

3、完善运行机制,整合救助资源。

在搞好已有制度完善和衔接的同时,建立起全县社会救助“一盘棋”机制,整合现有的整个社会救助资源,衔接好各项社会救助制度,使各项社会救助达到互通、互联、互补,构建一个有机体系,充分发挥社会救助的整体效能。进一步完善“政府负责、民政管理、部门尽责、社会参与、乡镇实施”的社会救助工作管理体制。民政部门要做好日常社会救助工作,对救灾、低保、医疗、优抚和慈善救助等进行整合,并落实好大型社会救助活动的牵头组织工作,加强和妇联、工会、共青团、教育、建设、扶贫、司法、社会保障等部门联系。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好本部门职责,制定好有关扶贫帮困的优惠政策,同时要加强救助信息的反馈和归口工作,防止在救助工作上出现重复和遗漏现象。积极发挥社会组织在社会救助上的作用,拓宽救助渠道。

4、拓宽筹资渠道,加大投入力度。政府是社会救助工作的责任主体,应逐步加大财政对社会救助工作的投入。对于经常性救助项目,财政应当确定一个相对合理的投入比例,实行刚性约束。此外,要充分发掘社会力量,拓宽救助资金的筹措渠道,建议对捐赠、资助社会救助事业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公益组织及个人,在税收上给予优惠,多渠道、多层次壮大救助资金。

第6篇:社区建设存在的困难范文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扶贫超市,是指以经常性社会捐助站(点)为依托,以解决城市特困居民临时生活困难为目的,以有针对性的募集和发放为主要形式的经常性社会捐助和社会救助机构。

第三条扶贫超市救助的对象是城市特困居民,包括生活出现临时困难的城市低保户、低保边缘户、优抚对象和因突发事件造成生活困难的居民。

第四条各市要本着“实事求是、科学规划、方便群众、便于管理”的原则确定扶贫超市的布局,原则上每个城区和街道都要建立扶贫超市,有条件的社区可建立扶贫超市连锁店,也可以几个社区联片建立扶贫超市。

第五条区级设立中心扶贫超市,负责接收驻区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社区居民价值较大的捐赠款物和街道、社区上交的捐赠款物;捐赠物品的整理、分类、消毒和储存;根据街道和社区的需求,对捐赠物品进行调剂分配;根据需求由政府出资采购救助物品,弥补捐赠物品的不足;价值较高物品的发放。

第六条街道设立扶贫超市,负责本街道捐赠物资的接收、储存、调剂、发放工作,指导、监督社区扶贫超市连锁店建设。

第七条每个社区都要建立经常性社会捐助点。有条件的社区根据需要在经常性社会捐助点基础上,建立扶贫超市连锁店。社区扶贫超市连锁店(经常性社会捐助点)负责本社区居民捐赠物品的接收和多余捐赠物品的上交工作;捐赠物品的发放;调查了解并向街道和区反映特困群众的需求,同时在社区搞好定向捐助。

第八条扶贫超市的物品来源主要是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驻军部队和居民个人的捐赠。无法向社会募集而困难群众又急需的物品,也可由政府出资采购。

第九条社会捐赠要本着自愿和无偿的原则,禁止强行摊派或变相摊派。扶贫超市接收捐赠款物后,要向捐赠者出具合法、有效的凭证,将捐赠款物登记造册,妥善保管,做到帐目清楚、手续完备、安全可靠。

第十条对特困群众不适用、不宜运输的捐赠物品,要在征得捐赠者本人同意的前提下,经过严格审批和评估,由区级中心扶贫超市统一进行变卖,变卖所得款可用于购买特困群众急需的生活用品,不得挪作它用。

第十一条特困居民可根据生活需要,凭相关有效证件,向社区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经社区初核、街道办事处审批后,按规定的限额到指定的扶贫超市领取所需物品。

第十二条扶贫超市要向社会公布地址、电话、银行帐号等,对特困群众急需而本级超市无法解决的物品,在本地区张榜募集或向上一级超市申请调剂。

第十三条扶贫超市要及时张榜公布捐赠款物接收和发放情况,做到公开、公正、公平。各级民政部门要会同监察、审计等部门对扶贫超市捐赠款物的使用和发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扶贫超市的工作人员可由区、街道、社区的工作人员兼职、聘用临时工或由低保户和大中专学生做义工等途径解决,有条件的地区可设立专门的人员编制。

第7篇:社区建设存在的困难范文

社会救助体系是社会保障的重要内容之一。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实施的养老保险、医保、失业保险等社会基本保障是社会保障的基础,而社会救助体系是建立在社会基本保障基础之上的最后一道安全网,是保障困难群众生活的最后一道防线。它主要包括城市低保制度、农村低保制度(我区现行的是农村五保供养和农村特困救助)、城乡医疗救助制度、临时救济制度、社会互助制度等内容。加快建立社会救助体系,是党中央、国务院的一项重大决策,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根本要求。由于财力不限,保障面大,目前,我区社会救助体系仍处于起步阶段,保障水平低,覆盖面小,救助力度十分有限,需要不断加快完善。 一、困难群体基本情况:不容乐观 从现行政策实施来看,全区困难对象可以分为农村五保户、农村特困户、农村受灾困难户、城市低保户(包括困难户和“三无”人员)、各类突发性事故造成的临时困难群体等五大类。目前,我区总体社会救助水平主要有如下特点:一是城乡不均。城市保障水平总体比农村保障水平要高得多,去年城市低保发放保障金900多万元,而农村五保户和特困户救助金总共才290万元,城市保障面比农村要广,城市低保基本覆盖了城市所有的困难家庭,保障面达14%,而相对贫困的农村目前只有五保户和特困户才能享受,保障面只有2.2%;二是分布不均。城镇相对集中,农村相对分散,农村地方间差距较大,偏远乡镇的村人数相对较多,个别村组五保户达10人以上;三是救助水平低。城市低保户的“三无”对象最高才144元,一般在45元左右,农村特困户救助只有5元每月每人;四是救助内容单一。目前只能勉强保障基本生活,对于困难对象就医、住房、入学有心无力。五是城乡致困原因有别。城乡困难群众根本原因是当经济欠发达,但是城乡又有区别,这些区别的重要背景则是城镇初步建立了社会基本保障体系。城镇困难成因主要是由于下岗失业,占62 %,农村致困原因则是多方面的,如交通地理条件、受教育程度、自然灾害、突发变故等。六是救助主体单一。我区目前实施困难群众救助的主体主要是政府部门,民间慈善组织、社会力量相当薄弱,社会互帮互助的气候还未形成。困难群众生活困难的具体情况如下: 1、农村五保户。据调查,去年底我区农村五保人数为3773人,平均每个乡镇252人、每个村7人,普遍实行分散供养即各村组自行负责,集中供养程度低,集中供养人数不足200人。2004年前供养标准由各乡镇自行确定,乡镇补助基本在15元—20元每月,粮油由村组集体供给,由于近年农村常年外出务工人员增多,粮油供应很难落实,部分村多年未再供应,生活十分困难。今年落实省为民办实事政策后,供养补助达到每年796元(80%直接发到五保对象手中,20%部分由乡镇统筹安排解决五保对象就医等其它困难),村级粮油供养情况有所好转,生活状况有所改善。但是住房就医仍是难以化解的难题,全区农村五保户普遍居住在破旧危房当中,无力修缮,个别五保户还存在无房住,缺少防寒衣被的情况,五保户就医还没有一个长期有效的措施来保障。 2、农村特困户。全区特困户人数为6238人,2004年前对农村特困户的救助只能适当给予临时救济。作为省为民办八件实事之一,从2004年起,市区财政按1:8的比例负担,为农村特困户按每人每月5元的标准发放特困救助,此项经费由民政和财政于2004年底下拨到乡镇办事处,落实到特困对象手中。今年市里决定将标准提高到10—15元,逐步改善农村特困对象生活困难,但是标准仍然很低,保障内容还很有限,他们的医疗、完善。我区社会救助体系还处于起步阶段,水平较低,覆盖范围小。城市初步建立了低保制度,自然灾害救济制度虽然建立,但不很完善,不易操作。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农村低保制度还未启动,社会互助制度还未建立,特别是农村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问题还很突出,依靠民政一个部门发点临时救济无济于事。应由政府主导建立与之相配套的社会扶助体系,让那些有困难的群众通过政府的帮助和支持能自食其力,生活不断得到改善,最重要的是社会基本保障体系应尽快在城市完善,尽早在农村建立。 (四)政策落实效果不理想。社会贫困人口相对的救助面大,困难对象中出现了越扶越贫,越帮越困的现象。据了解,来民政部门申请临时救济的八成以上是同一困难户,他们对民政部门的救济逐渐产生了依赖思想,给临时救济工作带来了很大困难。同时,由于财政困难和乡镇民政机构不健全的原因,致使农村五保粮油供应问题没有很好落实,个别乡镇农村五保供养经费未按规定落实,对农村困难群体的调查不细致,上报数据不完整等等,对部分政策的解释不到位甚至乱解释,引起部分群众上访,使国家的好政策落空。 三、形成的原因:一言难尽 虽然困难群众形成和实际工作中的问题的成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有存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对困难群众救助工作的重视不够是根本。一是对民政工作重要性认识不够,认为当前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政府的主要工作应该是发展当地经济,关心困难群众逢年过节发点慰问款就行。二是对民政工作内容了解不够。认为干民政工作只是抄抄名册,发发钱,平时不干也无妨。甚至有个别乡镇领导认为关心困难群众是区级民政局的事,跟乡镇无关,凡是有困难群众要求解决困难,二话不说顶多盖个章就要他找民政局。三是存在犯难情绪,认为解决困难群众生活不是一朝一夕的事,难见成绩,难见成效,与其做了不讨好还不如不做。由此造成我区民政机构不健全,乡镇民政干事不干民政的现状,“抽点时间做民政”这是真实的写照足以说明乡镇在安排全盘工作时,对民政工作未引起足够重视,对困难群众救助未引起足够重视。综合以上材料,去年全区只有朝阳、接履桥、黄田铺3个乡镇完成了农村敬老院改造,今年邮亭圩镇 (二)财政困难是主要的原因。全区财政只够应付干部职工工资,除此之外,没有余。因此要区财政解决困难群众生活专项经费只会是句空话。 (三)社会救助体系不完善是重点。社会互助的风气、条件还不完全具备,民间慈善力量不知如何参与,会有什么政策对待,因此下一个问题将是如何鼓励民间力量参与。 四、切实解决困难群众生活:任重道远 (一)加强机构建设。设立专门组织机构建设,做到事有人做,能做好。 (二)切实保障困难群体生活,财政应最大努力予以保障经费,给出经费预算。 (三)积极向上级部门争取资金支持。多方争取上级专项资金。 (四)加快建立社会救助体系,形成以政府为主,民间慈善团体、社会互助力量相结合的新型救助体系是最佳选择 (五)力足当前,着眼长远,帮助困难群众解决基本生活是治标,主要是如何促进城乡经济发展,创造更多的发展机会,制订相应政策鼓励困难群众再就业、创业,用发展解决发展过程中的问题是最佳的唯一出路。

第8篇:社区建设存在的困难范文

【关键词】农村低保制度缺陷完善

一、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提出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指以保障居民基本生活为目的,科学、合理地确定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然后对家庭成员的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给予差额补助。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世界上绝大多数市场经济国家普遍实行的以保障全体公民基本生存权利为目的的社会救助制度。它根据维持最起码的生活需求的标准设立一条最低生活保障线,当每个公民的收入水平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而生活发生困难时,有权利得到国家和社会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标准提供的现金和实物救助。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作为一种解决贫困问题的补救机制,是现代化国家社会保障制度体系中必不可少的基本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障体系中的最后一道“安全网”。

2007年初,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在全国建立农村低保制度,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补助资金支持财政困难的地方。1月9日,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抓紧建立农村低保制度,为困难群众雪中送炭。3月5日,总理在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指出,在全国建立农村低保制度,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5月23日,温总理主持国务院常务会议对全面建立和实施农村低保制度作出部署。6月26日,国务院在北京召开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工作会议,回良玉副总理提出明确要求:今年要在全国农村全面建立低保制度,并确保在年内将最低生活保障金发放到户。7月11日,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这标志着我国农村低保制度开始全面建立和实施。

二、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必要性

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消除贫困、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制度安排,也是继农村税费改革后的又一项重大惠农政策,在我国农村反贫困事业中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1、在农村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尽快解决绝对贫困人口温饱问题、实现其基本生存权的需要

自2001年我国开始实行开发式扶贫方针以来,绝对贫困人口规模大幅下降,2000—2006年共计减少了1061万人,大部分贫困地区、贫困人口通过自身的努力走上了脱贫致富、自我发展的道路。而随着扶贫投入的不断增长,每年减少的贫困人口数量却在变小。上世纪80年代,全国农村绝对贫困人口平均每年减少1370万,90年代平均每年减少520万。2001—2006年,平均每年只减少约156万,其中2003年不仅没有减少,反而增加了80万。根据统计局估算,当前绝对贫困人口中有7%丧失劳动力,只有在农村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才能彻底解决这部分绝对贫困人口的生存问题,并稳定、持久、有效地解决全国农村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

2、在农村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城乡居民均等享受国民经济收入和改革发展成果的需要,是统筹城乡协调发展的具体体现,是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需要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都把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作为一个重大课题,并要求在新农村建设中坚持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统筹城乡协调发展。建立农村贫困人口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既是农村扶贫目标和思路的创新,又是国民经济收入和改革发展成果的再分配,可以使城乡居民在最低生活保障方面实现制度性的均等化。这对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三、农村最低保障制度实践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尽管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农村低保工作取得了一定进展,但是也暴露了一些突出问题,急需研究改进。其中,最大的问题是农村低保进展缓慢、覆盖面低,绝大多数农村贫困人口仍然不能纳入低保范围,还有相当一部分农村困难群众无法获得任何来自国家和社会的基本生活保障。除此之外,在农村低保制度实践过程中,以下几个问题也比较突出。

1、工作指导思想有偏差

目前许多地区各级干部对建立和完善农村低保制度的社会意义认识清楚,而对如何充分利用现有条件最大限度地发挥低保制度的社会效益、如何处理该制度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关系的思想认识却没有完全统一。有的从维护社会稳定方面考虑多一些,有的从本乡镇如何争取更多的低保资金考虑多一些,有的从操作便利性方面考虑多一些。甚至有些管理干部还抱着“请神容易送神难”的“好人态度”,不敢轻易更换保障对象,低保对象几乎几年不变,除非是子女长大成人或低保对象死亡。有的还把农村低保制度误认为是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全部内容,在实际的操作、宣传、舆论引导方面,对其社会功能寄与了太高的期望。

2、认识上的误区

目前包括基层政府工作人员在内的许多人对低保工作的法制性认识不足,认为低保工作是党和政府的一项德政工程,可有可无、可多可少。现行的工作方式带有浓厚的行政色彩,随意性较大,钱多了就多保一点,钱少了就少保一点,因钱定人。有不少地方的政府部门认为低保工作固然重要,但经济发展相对落后、财政资金不足,所以爱莫能助。就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和完善而言,经济和资金实力的确是一个重要条件,但绝不是决定因素。还有不少人认为,同是作为弱势群体的农村居民与城市居民相比,前者最起码还拥有赖以生存的生产资料——土地,而城市三无人员、下岗人员等,失去工作就失去了任何经济来源,因此,城市低保工作比农村低保工作更迫切、更重要。在实践中重视城市低保工作,忽视和轻视农村低保工作。

3、农村低保对象界定标准上的困难

和城镇居民相比,农村居民收人有其自身特点,使得在收入界定上存在一定困难。第一,收入难以货币化。由于农村居民收入中粮食等实物收入占相当比重,在价值转化过程中存在较大的随意性。第二,收入的不稳定性。除农作物收成的季节性及受自然灾害的影响较大等因素外,外出务工人员的增加也增大了收入的不稳定性。第三,由于农村养老金制度远未普及,那些丧失劳动能力和经济来源的老年人口在生活、就医、子女求学等方面的困难加大。

4、摸底统计工作滞后

各地区虽然明确了农村低保标准,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各乡镇、村委对农户的收入、生活等基本情况的统计工作相对滞后,还没有做到参照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统计出实际应该纳入低保范围的全面、准确、完整的数据。目前许多地方只是按照低保资金的多少来分配低保对象指标,把原有的特困救济对象转为低保对象,存在按人口平均分配低保人数的现象,应保难保、能保漏保的情况较多。这对进一步完善目前的低保政策增加了难度。同时,因各乡镇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相同的低保政策对边远贫困乡镇与城郊相对宽裕乡镇所产生的社会效益明显不同。

5、保障范围过窄

从多数地区开展低保的工作情况来看,低保范围一般是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孤老残幼以及劳动力少、家庭收入低或因灾、病及残疾致贫的家庭,主要保障对象是农村绝对贫困的人口。低保的覆盖面不够广,实行低保政策后,有些地区保障人数比特困户救助人数还要低。因低保资金和低保指标有限,只能有多少钱办多少事,先解决特困类弱势群体。在保障人数有限的情况下,存在不同程度的人情低保、关系低保情况。6、低保资金难以落实到位

主观层面上,部分基层政府部门对农村低保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造成资金的挤占挪用;客观层面上,低保资金来源渠道单一,完全依赖财政投入。不少欠发达地区的财政收支状况尚属“吃饭财政”,依靠财政解决城市低保问题已勉为其难,对面更广、量更大的农村低保工作,供需矛盾突出、资金缺口难以弥补,这是制约农村低保工作整体推进的一个客观问题。

四、完善农村低保制度的建议

鉴于前述农村低保制度建设的必要性以及各地低保制度探索与实践中的突出问题,我们应坚持建设农村低保制度的大方向,同时着力完善这一制度。

1、加强低保政策的宣传解释,提高人们的认识水平

人们对低保政策的了解只知其一,不知其二。各级干部特别是基层干部要重视低保制度、政策的解释工作,要通过各种媒体向群众宣传、解释,让人们了解低保实施的意义、保障范围、保障标准,尤其是低保的概念。对来访者要耐心细致地解释,让他们懂得低保不是政府发放的生活费,也不是助懒、扶赖的手段,而是鼓励生产自救。

2、坚持稳健起步,合理确定农村低保的标准、范围和对象

一般情况下,农村绝对贫困群体的成因主要有五种:因病、残、年老体弱、缺乏劳动力或劳动能力低下和生存条件恶劣。建立农村低保制度就是要帮助这部分人解决温饱问题。根据摸底排查和测算,实现对这部分人的“应保尽保”。在建立农村低保制度的起步阶段,需要严格界定保障对象范围,实现政策目标,防止盲目扩大保障范围,避免影响低保制度的可持续运行。

3、落实与农村低保的相关配套政策

农村低保制度是农村社会救助体系中基础性的兜底制度,与农村其它专项救助制度相比,在救助对象和保障功能方面有明显的区别,既不能相互替代,又需要衔接配套。农村低保制度是社会保障制度的一部分,虽然社会保障制度分支很多,也有不同的部门去分管运行,但农村低保制度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不能把它孤立,应尽力与农村其他相关社会保障机制。衔接配套各有关部门要对低保对象在医疗、教育、住房、法律援助等方面制定相关优惠政策或帮扶措施,提供及时、必要的救助。只有这样才能更有力地推动农村低保制度的稳步前行,才能形成针对农村贫困人口的多层次、全方位的救助体系,构建保障农村贫困群众基本生活的安全网。

4、保障人数应因地而异

从农村低保实施情况看,经济相对发达地区的绝对贫困人口达不到3.3%,而经济欠发达地区的绝对贫困人口远远超过3.3%。经济欠发达地区由于财力不足,往往不能按实际人数实行保障;而经济相对发达地区的保障人数要达到要求的比例,往往要突破绝对贫困线延伸到边缘群体。应由各省发改委牵头,会同民政、扶贫、统计等部门,测算不同地区的贫困指数,据此确定农村低保救助比例。

5、规范管理,强化公开性和监督机制

农村低保涉及面广、分散性大、工作量大、情况复杂,操作办法简捷,但具体制度设计要周全,避免出漏洞。在操作程序上,申请、评议、审核、审批、资金发放等环节都要有责任人和档案记录。坚持阳光操作,做到审批政策、申请对象、低保标准、救助水平四公开,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在对象管理上,注意动态管理,确定合理周期,定期审核低保对象家庭人口与收入变化情况,切实做到“低保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在监督检查上,强化监管措施,明确工作责任,对资金落实、规范管理等情况定期或不定期的进行检查,严肃纪律、严格责任。

6、加强动态管理

人们的收入是不断变化的,力争一个不错、一个不漏,真正让那些连温饱都难以维持的农村贫困人口在政府的帮助下享受最基本的生存权,就必须做好低保工作的动态管理。为了防止在确定保障对象过程中出现“懒汉现象”及其他问题,对规定的几种不能享受低保的情况要严格执行、决不手软。比如家庭有就业能力的成员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不自食其力的;家庭拥有闲置的生产性设施或除住房等基本生活必须品外的非生产性物品按变现后计算人均值为当地最低生活标准6倍以上的(具体标准可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确定);家庭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当地最低生活标准的等等。这样做既能保障农村贫困人口的生存问题,又能防止因保障措施不当出现挤兑最低生活保障基金的“懒汉现象”等问题。

7、加强低保工作信息化建设,推进低保资金的社会化发放

低保手续繁琐、程序复杂。单靠工作人员手工操作和管理,难以统一和规范。由手工化管理向信息化管理过渡是低保工作的必然选择。因此,地方政府应加大投入,建设城乡低保信息管理系统;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基层低保管理人员培训,实现低保信息网络化。由计算机对低保对象进行信息处理,既可节约财力,还能大大地提高工作效率。应积极探索农村低保金发放的各种有效形式,逐步推行社会化发放工作。由于低保人数多,基层低保工作人员少,为确保低保金的发放安全、堵塞漏洞,相关部门要与金融部门进行协商,相互间予以积极配合。

综上所述,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应该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农村低保工作,加大对农村低保工作的支持力度,站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新农村建设的高度上,从农村社会经济稳定和发展的全局出发,增强紧迫感与责任感,消除畏难情绪,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设。

【参考文献】

[1]宋士云:中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结构与变迁透视(1979-1992)[J].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2006(1).

[2]王成新、陆彦:论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在新农村建设中的功能[J].北方经济,2006(5).

[3]何忠伟、蒋和平:当前中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问题及对策[J].桂海论丛,2004(2).

第9篇:社区建设存在的困难范文

一是明确解困范围。吉安市是移民安置大市之一,2013年纳入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范围人数185817人,其中直补移民115426人。由于历史和自然条件等方面的原因,移民群众多数安置在

偏远山区,基础设施薄弱,饮水难、出行难、灌溉难、就医就学难等问题比较突出,生产生活

条件较差,自我发展能力不足,移民增收难,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发展普遍滞后。2012年,全市农民年人均纯收入7100元。移民人均纯收入仅4700元,移民的收入水平、生活质量与当地居民相比有较大差距。根据省办确定的大中型水库移民解困范围,吉安市及时督促各县(市、区)组织人员深入移民村组调研摸底,据统计,全市共有困难移民15055户、56735人,占直补移民总数的49.1%,其中,居住在山洪灾害隐患点的移民305户、1077人,居住在危险房屋的移民2305户、8336人,生存环境恶劣的移民1677户、6039人,资源少收入低的移民820户、3006人,基础设施差的移民7741户、28624人,需要产业扶持的移民31 75户、12555人,分布在l 3个县(市、区)、141个乡(镇、场)、642个村、1923个组。

2015年前,通过加大投入,逐步解决库区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薄弱、移民生产生活条件差等突出问题,逐步提高移民自我发展能力,逐步缩小与当地农村居民收入的差距。到2025年,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移民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移民自我发展能力、致富水平明显提高,移民人均纯收入接近或达到当地居民人均收入水平,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同步实现全面小康目标。

按照“先生存后发展,先基础后开发”原则,逐年分批做好移民解困工作,做到“三个优先”:优先安排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罗霄山特困片区县,优先安排移民人口相对集中、矛盾问题相对突出的移民村(组),优先安排居住在危房或危险地带,以及生活在贫困线以下的困难移民。

根据入户调查摸底掌握的情况,针对移民生产生活存在的实际困难,在尊重移民意愿的基础上,区分不同对象,分类确定扶持方式,主要抓好村庄整治、整体搬迁、危房改造、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扶持。主要做到“四个结合”:一是结合新农村建设,在搞好规划的基础上,加大村庄整治力度,二是结合城镇化建设,优先规划和安排符合搬迁条件的水库移民实施整体搬迁安置。三是结合农村危房改造,优先对移民人数多、危旧房较多的村组进行改造,四是结合移民后期扶持,建立重点项目投入和管理机制,大力完善基础设施,加大产业扶持力度。

为确保移民解困工作落到实处,积极争取各级支持,加大资金筹措力度。一是要统筹使用好后扶项目资金,对地处偏远、贫困移民较多的村组予以倾斜照顾,优先安排项目;二是要积极争取上级支持,安排重点项目或专项解困资金,集中解决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差和困难移民居住条件差、生命财产安全受到严重威胁等问题;三是要充分利用好十四部委文件搭建的平台,加强与发改委、农业、交通、水利、财政等部门的协调,积极整合资源,争取有关部门在项目安排上对困难移民村组基础建设、产业发展给予支持。通过各种渠道积极筹措资金,加大对解决大中型水库移民突出困难的资金投入,确保移民解困工作取得较好成效。